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基础品种: 中期票据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2亿元
发行期限: 3年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本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公司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2
目录...............................................................................................................................3
重要提示.......................................................................................................................6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6
二、发行条款提示...............................................................................................8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8
四、关于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提示.....................................................................10
第一章释义...............................................................................................................11
一、一般术语释义.............................................................................................11
二、特定词语释义.............................................................................................12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5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15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5
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19
第三章发行条款.......................................................................................................20
一、主要发行条款.............................................................................................20
二、发行安排.....................................................................................................21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4
一、募集资金用途.............................................................................................24
二、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管理.................................................................24
三、发行人承诺.................................................................................................24
四、偿债保障措施.............................................................................................24
五、本次发行符合科技创新债券的情况说明.................................................25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26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28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30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31
六、发行人治理情况.........................................................................................32
七、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4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45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62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64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65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77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基本情况.........................................................................77
二、发行人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79
三、公司财务状况分析.....................................................................................86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及其偿付情况...............................................................101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102
六、或有事项...................................................................................................103
七、受限资产情况...........................................................................................104
八、衍生产品情况...........................................................................................104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104
十、海外投资...................................................................................................106
十一、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06
十二、发行人重大事项排查...........................................................................107
第七章企业资信状况.............................................................................................110
一、银行授信情况...........................................................................................110
二、发行人违约情况.......................................................................................110
三、发行人债券发行情况...............................................................................110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111
第九章税项.............................................................................................................112
一、增值税.......................................................................................................112
二、所得税.......................................................................................................112
三、印花税.......................................................................................................112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114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114
二、信息披露安排...........................................................................................114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18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118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18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19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21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23
六、其他...........................................................................................................124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126
一、置换...........................................................................................................126
二、同意征集机制...........................................................................................126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31
一、违约事件...................................................................................................131
二、违约责任...................................................................................................131
三、发行人义务...............................................................................................131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132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32
六、处置措施...................................................................................................132
七、不可抗力...................................................................................................133
八、争议解决机制...........................................................................................133
九、弃权...........................................................................................................133
第十四章发行的有关机构.....................................................................................134
一、发行人.......................................................................................................134
二、主承销商...................................................................................................134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134
四、发行人律师...............................................................................................135
五、会计师事务所...........................................................................................135
六、托管机构...................................................................................................135
七、技术支持机构...........................................................................................136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137
一、备查文件...................................................................................................137
二、查询地址...................................................................................................137
附件: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139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毛利率下滑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41.62%、38.79%和38.87%,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核心产品覆膜胶塞毛利率较高。若未来覆膜胶塞产品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客户降价需求等因素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或者由于公司议价能力下降,原材料成本和人力成本上升无法及时向下游客户传导,则发行人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7,555.05万元、17,333.52万元和18,281.89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47%、6.92%和7.16%。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优质制药企业,拥有良好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可靠性相对较高。由于药品从生产至最终销售涉及的环节多、流程长,若客户在药品生产、存储、运输过程中发生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情况,可能导致医药安全事故,进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出现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破产的情形,则发行人可能面临对客户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二)情形提示
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发行人涉及MQ.7表(重要事项)的情形如下:
1、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1月13日,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770,0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059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26,308,942.00元。
2025年5月16日,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26,308,942.00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37,892,682.00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64,201,624.00元。
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对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2、董事及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2025年6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肖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述会议选举华一敏先生(董事长)、华国平先生、肖锋先生、单体超先生、姚茗芳女士、崔珂女士为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岗先生、侯绪超先生、刘力先生为独立董事;聘任华一敏先生为总经理,肖锋先生、华智敏先生、刘雪女士、徐立中先生为副总经理,刘雪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徐立中先生为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3、取消监事会情况
2025年5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上述取消监事会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财务数据变化情况
2026年一季度,发行人营业利润为43.03万元,同比下降2,110.76万元,降幅98.00%;净利润为30.47万元,同比下降1,807.56万元,降幅98.34%;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同比下降、因股份支付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增加、因外币汇率波动影响产生的汇兑损失及股份回购贷款利息支出同比增加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上述财务数据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1日,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员(朴仁花、刘生刚等3人)发布中国证监会〔2025〕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共计896,226.42元,并处以1,732,075.48元罚款;二、对朴仁花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对刘生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樊小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025年1月16日,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决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当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证监会上海专员办报送整改方案,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
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夏利忠、陈凯琳,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焕琪、陈凯琳,该3名签字会计师近年来没有任何违规事项,未受到任何处罚。
综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注册发行构成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二、发行条款提示
无。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如涉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表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如涉及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
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之“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四、关于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称号,满足科技创新债券—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中第一类相关条件。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华兰股份 指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 指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期中期票据 指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主承销商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并已经签署《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接受主承销商的邀请,共同参与本协议项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的承销机构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与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该承销团协议的版本为交易商协会备案版本
余额包销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额度/注册金额 指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该金额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确定
注册有效期 指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记载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的有效期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簿记管理人 指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本期发 行的簿记管理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 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若有)等相关方,通过统一使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所有簿记建档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电子化处理的发行方式。
工作日 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节假日 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管理办法》 指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文件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中国法律/法律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募集说明书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境内有效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具有立法、司法、行政管理权限或职能的机构依法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及一期 指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3月
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
近三年/报告期 指2023年、2024年、2025年
近三年末 指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
二、特定词语释义
兰陵瓶塞 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
CDE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现已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美国FDA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美国西氏 美国西氏医药服务公司,West PharmaceuticalServices,Inc.,系华兰股份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WST”
日本大协精工 大协精工株式会社(DAIKYOSEIKO,LTD.),系华兰股份同行业可比公司
法国Stelmi 法国Stelmi公司是药用丁基胶塞生产厂家。2012年6月,法国Aptar集团收购了Stelmi公司。系华兰股份同行业可比公司
瑞士德特威勒 瑞士德特威勒控股集团(Datwyler Holding AG),产品覆盖了注射剂相关的包装部件,系华兰股份同行业可比公司
智能精品车间 发行人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启航车间 发行人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
灵擎数智 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科迈生物 科迈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三、专业词语释义
药包材、药用包装材料 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相容性 即药包材与药品之间相互容纳的能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由于原辅料、配方及生产工艺不同,可能导致不恰当的材料引起内部成分的迁移,吸附药品活性成分甚至发生化学反应,使药物失效,有的还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因此,药包材需要与药品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不能引入可引发安全性风险的浸出物,或引入浸出物的水平符合安全性要求
丁基胶塞 由于丁基橡胶良好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医用包装材料密封件领域使用丁基橡胶,加上高岭土等辅料,加工合成的药用丁基胶塞,用于封装注射剂类药物
覆膜胶塞 在胶塞硫化成型时,在与药物接触部位通过热压交联方式粘合上(非粘合剂粘合)粘上一层具有良好隔阻效果的高分子惰性材料隔阻层,隔离药品与丁基胶塞的直接接触,从而提高药物的长期稳定性、胶塞的机械润滑性等
注射剂 药物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无菌溶液(包括乳浊液和混悬液)以及供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浓溶液
水针 用注射用水作为溶媒溶解药物灌封在安瓿瓶内的注射剂
大输液 即大容量注射液,通常是指容量大于等于50ml并直接由静脉滴注输入体内的液体灭菌制剂
预灌封 将注射药物直接灌装在注射器中,将注射器和药液包装容器合二为一,使用时直接注射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英文缩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合理性、生产设备的适用性和生产操作的精确性、规范性提出的强制性要求
DMF Drug Master File的缩写,指药品主文件,是反映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面的一套完整的文件。主要包括生产厂简介、具体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生产工艺和设备描述、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共同审评审批、关联审评审批 2017年1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正式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单独受理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建立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平台与数据库,有关企业或者单位可通过登记平台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资料,获得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号,待关联药品制剂提出注册申请后一并审评”
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即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卡式瓶 一种药品内包装材料,前部装有橡胶密封保护的注射用针头,瓶口用胶塞铝盖密封,尾部用橡胶活塞密封。卡式瓶置入重复使用的卡式注射架或称注射笔中使用,前部可用一次性无菌的有橡胶密封保护的注射用针头,使用过程中药液不与注射器任何部件接触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的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限内,若市场利率波动,这将给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水平带来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之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受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充裕度及投资者偏好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其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务融资工具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公司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发行人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期足额兑付。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7,555.05万元、17,333.52万元和18,281.89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47%、6.92%和7.16%。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优质制药企业,拥有良好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可靠性相对较高。由于药品从生产至最终销售涉及的环节多、流程长,若客户在药品生产、存储、运输过程中发生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情况,可能导致医药安全事故,进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出现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破产的情形,则发行人可能面临对客户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9,457.49万元、12,794.51万元和15,413.95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49%、5.11%和6.04%。未来若原材料市场供求情况发生变化、药用胶塞行业竞争加剧,或客户最终未能成功实现药品销售,则将可能导致发行人存货跌价或存货变现困难,使发行人面临存货跌价增加并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3、毛利率下滑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41.62%、38.79%和38.87%,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核心产品覆膜胶塞毛利率较高。若未来覆膜胶塞产品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客户降价需求等因素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或者由于公司议价能力下降,原材料成本和人力成本上升无法及时向下游客户传导,则发行人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4、营运资金需求增加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及存货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分别为37,516.85万元、37,764.89万元和41,585.9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23%、64.40%和67.13%,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规模的不断增加,公司应收款项规模和存货金额将随之上升,公司未来营运资金需求可能存在一定的压力。发行人如果不能及时筹措到发展所需资金,则可能导致不能保持业务的持续扩展及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进而影响发展速度,以致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此外,发行人的子公司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的子公司江苏华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及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不能享受相应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如果未来国家对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取消或减少相关税收优惠幅度,则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6、汇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海外销售多以外币进行结算,主要原材料中的卤化丁基橡胶和高阻隔性膜材料也主要采购自国外供应商,亦以外币进行结算。近三年,发行人的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194.70万元、281.39万元和-187.12万元。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而发生大幅波动,则可能会对公司海外销售和核心原材料的购置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发行人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在药用胶塞行业中,发行人面临着与外资品牌及国内其他优质企业的市场竞争。若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售价等方式抢占市场空间、加剧竞争,则可能导致市场的供应结构和产品价格体系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在共同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下,由于更换药用包装材料供应商需重新启动现场考察、稳定性实验、资料报送等环节,评估周期长,更换成本较高,因此制药企业与药用胶塞生产企业一旦完成共同审评审批,双方将建立起较以往更为稳固的合作关系,但同时也会导致行业优势企业之间的存量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通过开发客户并抢占竞争对手市场份额的难度更高,不利于公司短期内快速抢占主要竞争对手的该部分存量市场的份额。
如果发行人未能很好地应对市场竞争环境,则可能导致无法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业绩持续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卤化丁基橡胶、高阻隔性膜材料、煅烧高岭土等。目前卤化丁基橡胶和高阻隔性膜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仍集中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法国等国家,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存在一定程度的对外依存度。如果公司的重要原材料供应商出现较大的经营变化或外贸环境出现贸易摩擦等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相关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者供应不足的情况,则将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从生产工序角度,药用胶塞既是特种橡胶制品又是药用包装材料:作为特种橡胶制品,其加工过程与一般的橡胶制品类似,需经过配料、混炼、预成型、硫化等工序;作为药用包装材料,又需经过一次覆膜、冲切、预洗、漂洗、精洗、硅化、烘干、内包等工序,满足药品对于直接接触的药用包装材料的严格质量要求。从原辅材料与配方角度,药用胶塞配方中硫化体系的选择和原辅料的质量控制对药用胶塞的质量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药品的使用安全。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稳定地向制药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药用胶塞产品。但如若公司后续在质量管控方面出现问题,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质量不稳定,影响药用胶塞在药品灌装产线的上机性能,甚至导致药用胶塞与药品出现相容性方面的问题,影响药品质量,进而对发行人长期发展及持续业绩增长将造成不利影响。
4、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并且占用大量资金,则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主营业务产品被替代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药用胶塞,其中常规胶塞以卤化丁基橡胶为主要成分,是目前国内外医药行业使用最多的一类药用胶塞;覆膜胶塞是常规胶塞的升级产品,通过在常规胶塞的表面覆一层高分子膜来有效阻隔药品和丁基胶塞的直接接触、阻止药用胶塞中的活性物质释放,避免药用胶塞与药物出现相容性方面的问题及由此带来的药品污染和药品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药用胶塞得到普遍应用,并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随着新材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发展,若出现替代现有药用胶塞的新产品,则可能导致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安全生产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环节包括炼胶、硫化、冲切、清洗等多个环节,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存在着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可能存在不充分或者没有完全得到执行等风险。如果因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操作风险
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有其固有限制,可能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认知程度、执行力度等因素,使得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甚至失去效用,从而造成操作风险。
2、制度风险
虽然发行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利用其控制地位和长期形成的对公司的影响力,出现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情况,则会对中小股东造成损害;或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则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3、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在发行人组建和发展过程中,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优秀的专业人员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同时公司也培养和选聘了大批的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引进并充分发掘优秀人才已成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实现的重要保证。若公司未来不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留住并吸引更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专业人才,将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四)政策风险
1、宏观政策调整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覆膜胶塞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1.27%、48.31%和47.70%,已成为公司的核心产品。但同时,常规胶塞作为性价比高、使用范围广的药用胶塞品种之一,在满足常规药品相容性和质量要求的条件下仍然被普遍使用在众多药品制剂中,市场需求较大,因此常规胶塞也是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之一。如若未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或加大对常规胶塞的限制,则将对公司未来常规胶塞业务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所在药用包装材料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及各地方药品监管部门。近年来,药用包装材料的产业政策、行业法规逐步完善,促进了我国药用包装材料有序、健康发展,但也存在因医药包装材料产品质量标准提高而导致生产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的情况。若公司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调整,顺应国家有关药用包装材料行业的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变化,则该等监管政策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发行人的财产、人员等造成损伤,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发行人全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暂无待偿还债务融资。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6】MTN 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整(¥1,000,000,000.00元)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 人民币2亿元整(¥200,000,000.00元)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期限 3年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为366天,非闰年为365天
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即100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采取固定利率方式
发行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公告日期 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
发行日期 2026年【】月【】日
起息日 2026年【】月【】日
缴款日 2026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6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6年【】月【】日
付息兑付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付息日 自发行日起,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次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兑付日期 2029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并在到期日按面值加利息兑付,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同类型品种的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无
含权条款(如有) 无
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
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即上海清算所)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即北金所)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2026年【】月【】日9:00时至18:00时,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存在延长簿记建档时间的可能。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6年【】月【】日【17:00】时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26年【】月【】日【11:30】时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7:00】时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账号:120900118
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行支付系统号:313332082914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债务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债务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下一工作日(2026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9,074.7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41.22万元,长期借款8,004.00万元,租赁负债329.48万元。发行人本次注册10亿元,首期发行2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负债、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等,为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管理
对于本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重复匡算资金用途的情况。
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若出现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发行人将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或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提前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于变更前报备核查结果。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稳定的营业收入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保持稳定,盈利情况良好。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2,292.31万元、58,641.32万元和61,945.3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792.79万元、4,957.05万元和5,986.38万元,盈利状况良好。发行人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将为债务融资工具到期还本付息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足,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额分别为74,952.70万元、73,593.85万元和70,817.67万元。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可以有效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到期清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在无锡地区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公司同各大银行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49,60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3,906.71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35,693.29万元。公司作为无锡市较为优良的企业,依然具有进一步拓展授信总额的能力,这也将为公司的经营周转提供较为有力的资金保障。截至目前,发行人均能按时或提前归还各项债务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本次发行符合科技创新债券的情况说明
科技创新债券—科技型企业主体范围中,第一类要求为:“至少具备一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称号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发行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称号,具体信息如下:
图表4-1:发行人主要科技创新资质情况
序号 称号名称 证书编号 认定机构 有效期
1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332006110 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023.11.6-2026.11.6
2 江苏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12.5-2028.12.5
3 创新型中小企业 -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6.3-2028.6.3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Hualan New Pharmaceutical MaterialCo.,Ltd.
股票简称 华兰股份
股票代码 301093.SZ
法定代表人 华一敏
成立时间 1992年6月4日
注册资本 16,420.1624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16,420.162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
办公地址 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
邮政编码 21444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6079820552
电话号码 0510-68978889
传真号码 0510-68951525
经营范围 生产橡胶瓶塞,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接口,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膜、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2009年10月9日,兰陵瓶塞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表决通过以截至2009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全部净资产额12,405.79万元中8,800.00万元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8,8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3,605.79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后续经过多次股东股权转让,发行人总股本为10,100.00万股。
2021年11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6.6667万股,无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票简称“华兰股份”,股票代码“301093”,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34,666,667.00股。
2023年2月10日,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决议,同意向华一敏等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0,000.00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0.96元/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120,000.00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35,786,667.00元。
经历次回购股份后,发行人累计注销股份9,325,725.00股,注销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26,460,942.00元。
2024年12月16日,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决议,新增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618,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96元/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618,000.00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7,078,942.00元。
2025年1月13日,根据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行人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77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059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26,308,942.00元。
2025年5月16日,根据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行人以总股本126,308,942.00股为基数,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37,892,682.0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64,201,624.00元。
2026年6月25日,根据发行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31,030.00股(其均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发行人总股本的0.14%。本次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164,201,624.00股减少至163,970,594.00股。
2026年7月15日,根据发行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行人以总股本163,869,265.00股(公司现有总股本163,970,594.00股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1,329.00股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49,160,779.0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213,131,373.00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16,420.1624万元,股本为213,131,373.00股。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总股本为164,201,624.00股,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表5-1: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图表5-2: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十大股东明细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36,764,000 22.39
2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26,901,579 16.38
3 华一敏 9,381,124 5.71
4 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复远复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39,960 1.85
5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2,874,370 1.75
6 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 2,108,076 1.28
7 章瑗 1,859,600 1.13
8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 亿投资定增精选十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75,620 0.84
9 李金华 1,334,180 0.81
10 张铲棣 1,250,000 0.76
合计 86,888,509 52.9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华一敏为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另外两位股东华国平、杨菊兰分别为父子、母子关系;发行人股东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菊兰;华国平、华一敏、杨菊兰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末,华一敏直接持有公司9,381,124股,占比5.71%,股东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40,000股,占比0.63%,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华一敏);华国平直接持有公司66,300股,占比0.04%;杨菊兰直接持有公司130,000股,占比0.08%,股东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08,076股,占比1.28%,其实际控制人为杨菊兰;华国平、华一敏、杨菊兰通过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764,000股,占比22.39%;华国平、华一敏、杨菊兰、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9,489,500股,占比30.14%。
华国平先生,1957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至1989年,任江阴市申港镇申港口五金塑料厂业务员;1989年至1992年,任江阴市申港硅氟塑料厂厂长;1992年至2009年,任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至2022年3月22日,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22日起,任公司董事。2024年6月24日至今,任上海蔚来智澄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华一敏先生,男,198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09年,任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22年3月22日,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3月22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任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任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6年6月至今,任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6年4月至今,任上海药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菊兰女士,1960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0年12月至今,任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1992年6月至今,任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员工;2017年5月至今,任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说明
2026年1月29日,发行人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70万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后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导致华兰机电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由170万股增加至221万股。
2026年7月15日,发行人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90万流通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质押股份数量611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2.65%,占公司总股本的2.87%),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图表5-3: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质押数量(万股) 质权人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21.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2026/1/29 以实际办理日期为准
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39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26/7/15 以实际办理日期为准
合计 611.00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无其他质押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财务、机构和资产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
(一)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已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系统;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严格分开,并完全独立运营,公司目前业务和生产经营必需资产的权属完全由公司独立享有,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共用的情况。
(三)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兼职。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号,依法独立纳税。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有9家,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图表5-4: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江苏华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00 江苏江阴 江苏江阴 医疗器械生产等 100.00 -
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重庆涪陵 重庆涪陵 药用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等 100.00 -
重庆渡澄贸易有限公司 2,000 重庆涪陵 重庆涪陵 包装材料批发配送等 100.00 -
江苏华兰当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0 江苏江阴 江苏江阴 技术研发推广等 70.00 -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SINGAPORE HUALANPET.LTD. 20万美元 新加坡 新加坡 医用板块产品销售 100.00 -
KOREAHUALANLTD. 1亿韩元 韩国 韩国 橡胶制品进出口贸易等 - 100.00
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700 西藏拉萨 西藏拉萨 药品批发销售等 61.40 -
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500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 食品销售等 - 61.40
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海南海口 海南海口 药品生产等 100.00 -
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5日,目前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乙大道36号3幢。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瓶塞、铝塑组合盖及其他橡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批发及统一配送: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包装材料、五金、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机器设备、模具;自有房屋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限制经营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79,573.52万元,负债总额为4,972.4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4,601.10万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80.71万元,净利润1,409.72万元。
(二)主要参股公司、合营联营公司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图表5-5: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合营联营公司
单位:%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 间接
上海蔚来智澄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市 专用设备制造等 49.00 - 权益法
六、发行人治理情况
(一)组织架构
1、组织架构图
发行人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室。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公司设置了胶塞生产部、预充式包材生产部、设备工程部、模具制造部、工艺验证部、技术研发部、质量部、供应链部、市场技术部、国内销售部、海外销售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等17个部门,并通过制度化管理,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及权责,各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保持必要独立性的同时,相互协作较顺畅。
图表5-6: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2、公司内部主要职能部门情况
(1)胶塞生产部
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使整个生产系统有章可循;根据客户需求,积极参与各类订单的综合评审,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通畅;全面负责车间的生产工作,确保该部门各项工作按全年目标有序执行;按照订单需要,制定生产计划;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督导检查现场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生产操作规程;持续对生产作业进行督导,维护车间生产顺畅,发挥最大的效率;严格执行工艺标准,提升质量,减少物料浪费,控制生产成本;严格按照工艺文件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配合质检部门,做好产品的自检、互检控制,控制生产过程质量;配合质量部门,处理各类不良品的质量问题,分析并制定对策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2)预充式包材生产部
以品质持续稳定为核心,以高效交付为目标,科学统筹生产计划、合理配置人力与设备资源,精益管控生产全流程;持续降本增效、提质降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订单,保障产能稳定输出,支撑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与客户价值落地,实现预充式产品的国产化替代。
(3)设备工程部
制订并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系统停产检修计划,协助组织对大修设备的验收和鉴定工作;根据生产能力需求,做好新增设备的评估及选型工作,并跟进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负责自制设备、工装夹具的设计和制作工作。
(4)模具制造部
负责模具生产任务指令的接收下达,设计、生产计划和进程管控及委外加工管控;负责模具生产制造过程品质检测和控制,数据分析和反馈;负责新产品、工装、工艺和设备的开发。
(5)工艺验证部
工艺路线的梳理、打造与验证;新产品开发支持;变更项目管理;设备自动化项目;子公司工艺工程支持;灯检机技术服务和数据统计分析;市场技术服务/辅助。
(6)技术研发部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建立并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研发管理水平,围绕市场需求,不断设计开发新配方、新工艺、新产品,跟进新品试产并对量产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产品研发及生命周期管理;负责对研发成果进行管理;负责对产品设计上的研究和改良组织相关试验和评审。
(7)质量部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建立及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依据质量要求建立原辅料、中间品、成品标准及进行检验,并依据检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做好预防、持续改进的质量活动。
(8)供应链部
需求管理,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梳理客户订单和预测作为四周滚动计划和MPS输入之一;原材料交付管理,包括生产性原、辅料和非生产性原、辅料,确保生产顺畅进行;供应商的维护和管理;采购降本(参照BOM标准成本或单位成本);进出口、物流管理;仓库管理。
(9)市场技术部
制定品牌在国内外宣传传播策略与执行规划;公司中英文官网的新闻更新、新产品发布、商标推广;收集竞争对手的动态,为公司其他部门制定策略提供支持;整理各国家各区域的制药企业客户信息,为销售锁定目标客户群体,开发新客户提供支持;梳理公司的中英文版产品信息、核对需要提供给客户的图纸、配方特性表、产品标准等中英文版文件;整理和完善客户端需求的各类中英文版文件模板;协助外贸销售同事答复客户的疑问、推荐匹配的产品型号、处理客户反馈和投诉、定期拜访客户和维护客户关系;协助市场部编写对外宣传材料,产品介绍等。
(10)国内销售部
参与公司经营计划的制定,明确当期总体营销目标,根据当期营销目标,落实各责任人及营销区域的目标分解实施,确保营销目标的达成;组织开展各类市场调研方案的设计、策划、实施;及时了解客情变化,处理好客户关系的维护,实现与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和共赢发展。
(11)海外销售部
全面负责国际市场的业务开拓与维护工作;根据公司销售目标,积极参加国内国际展会,做好公司和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外客户的协商、谈判及确立合同项目及条款;根据合同情况及时与生产部门沟通下达订单,并及时跟踪,确认生产进度与交货时间;负责国外订单的发货及货款回收。
(12)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体系,做好公司人才的“选、用、育、留”,不断优化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公司整体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提升。
(13)综合管理部
负责政府及各类项目申报工作;统筹公司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基础建设事务;同时承担环境安全管理与企业宣传推广职能,全面支撑公司日常运营、对外对接及品牌形象建设。
(14)财务部
负责制定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负责起草和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负责公司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与上报,并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
(15)信息技术部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各类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及方案;负责制定实施各项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全面负责公司电脑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公司网络系统、弱电系统、办公软件系统及其他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实施、维护和管理。
(二)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的各级职权。
1、股东会
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12)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4)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依据公司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发行人主要内控制度
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保障正常经营的一系列规章,各项业务均实现了制度和流程的全覆盖,标准化程度逐步提高,操作风险进一步降低,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主要制度如下:
1、预算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预算管理工作,防范预算管理中的各种潜在风险,发行人制定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履行预算管理职责,财务部成立预算小组,接受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发行人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了关键控制点、管理程序和相关业务流程。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管理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财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地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
3、投融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时,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人制定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上制度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风险控制制度
为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成立了审计部,保证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揭示公司面临的系统性风险等。
5、对外担保制度
为了规范发行人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发行人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涵盖了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管理、转让与回收、财务管理及审计等一系列内容。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保证发行人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定。
8、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对象和标准。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雪女士担任,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电话为0510-68951502,邮箱为irs@hua-lan.com。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附则等。
七、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图表5-7: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职期间
1 华一敏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2022.3.22-2028.6.17(董事长)2009.10.9-2028.6.17(董事、总经理)
2 华国平 董事 2009.10.9-2028.6.17
3 肖锋 董事、副总经理 2016.12.26-2028.6.17(董事)2009.10.9-2028.6.17(副总经理)
4 刘力 独立董事 2022.3.22-2028.3.21
5 侯绪超 独立董事 2024.10.14-2028.6.17
6 陈岗 独立董事 2025.6.18-2028.6.17
7 单体超 董事 2025.6.18-2028.6.17
8 姚茗芳 董事 2025.6.18-2028.6.17
9 崔珂 董事 2025.6.18-2028.6.17
10 华智敏 副总经理 2022.4.21-2028.6.17
11 刘雪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2.4.21-2028.6.17
12 徐立中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2.4.21-2028.6.17(副总经理) 2019.6.26-2028.6.17(财务总监)
1、董事
华一敏,男,198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09年,任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22年3月22日,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3月22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任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任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6年6月至今,任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6年4月至今,任上海药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国平,男,1957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至1989年,任江阴市申港镇申港口五金塑料厂业务员;1989年至1992年,任江阴市申港硅氟塑料厂厂长;1992年至2009年,任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至2022年3月22日,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22日起,任公司董事。2024年6月24日至今,任上海蔚来智澄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肖锋,男,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至1981年,任核工业部311大队工人;1981年至1994年,历任核工业部309大队技术员、工程师、副厂长;1994年至1998年,历任江阴市中马橡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8月16日至今,任江苏华兰当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单体超,男,1973年4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8月至2002年8月,任中国外运江苏集团盐城有限公司空运部经理;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任盐城长益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2年7月,任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9年3月,任上海金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7月至今,任香芯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深圳香远半导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上海香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香远供应链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芯链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1月至今,任云南香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香远国际供应链(徐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香远芯通供应链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5月至今,任安徽香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江苏香远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4月至今,任上海香远芯兴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江苏香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香航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6年8月至今,任盐城兴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4月至今,任上海中加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芯链芯人力资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深圳香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上海香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香远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12月至今,任香远芯兴(河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上海香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6月1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姚茗芳,女,1982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任香港皓天财经集团高级客户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任保利龙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战略研究岗;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部投资经理;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部投资经理;2019年3月至今,担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后管理部经理;2025年6月1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崔珂,女,1980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5月至2009年3月,任北京展恒理财顾问有限公司研究部基金研究员;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借款企业部分析师/处经理/评审委员;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任长城人寿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信用评估部信用评估分析师;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信用评估分析师;2015年5月至2025年2月,担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估部高级分析师,2025年2月至今,担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后管理部高级经理;2025年6月1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侯绪超,男,中国国籍,1982年8月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Frost&Sullivan Singapore Limited亚太区医疗行业分析师;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医疗部门负责人;2014年8月至今,任灼识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25年6月至今,任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14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力,男,中国国籍,1979年2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2年2月至2002年9月,任台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5年6月至2013年3月,先后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财务部经理,北京工作组经理;2013年9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风控总监;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兼任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担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3年1月,担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9月,任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2024年7月,任深圳东旭达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3月2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岗,男,1976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8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上海蓝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北京鼎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9月至今,任紫晨茶业(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6月1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华一敏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董事人员介绍。
肖锋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董事人员介绍。
徐立中,男,1973年4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杭州全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7月至2019年5月,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6月加入公司,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4月27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6年2月至今,任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女,1995年1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获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18年进入工作,曾任职于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上海熙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明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月加入公司,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2年4月21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6月24日至今,任上海蔚来智澄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8月16日至今,任江苏华兰当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6月至今,任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任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任科迈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4月至今,任上海药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5月至今,任佳吾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华智敏,男,198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10月至今,担任江苏华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21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江阴华兰精密橡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政府公务员兼职情况。
(二)发行人员工结构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职员工945人。按专业构成类别看,生产人员占比66.67%、销售人员占比6.35%、技术人员占比16.40%、财务人员占比1.48%、行政人员占比9.10%;按教育程度类别看,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2.54%,本科学历占比18.10%、大专学历占比18.62%、高中以下学历占比60.74%。
图表5-8:公司员工构成情况表
单位:%、人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占比
生产人员 630 66.67
销售人员 60 6.35
技术人员 155 16.40
财务人员 14 1.48
行政人员 86 9.10
合计 945 100.00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 占比
硕士及以上 24 2.54
本科 171 18.10
大专 176 18.62
高中及以下 574 60.74
合计 945 100.0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概述
发行人主要从事直接接触注射剂类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类覆膜胶塞、常规胶塞等。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橡胶瓶塞,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接口,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膜、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分析
图表5-9: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胶塞 58,612.46 94.62 57,012.28 97.22 61,059.64 98.02
其中:覆膜胶塞 29,548.82 47.70 28,332.09 48.31 31,936.98 51.27
常规胶塞 29,063.64 46.92 28,680.19 48.91 29,122.66 46.75
其他 3,332.87 5.38 1,629.04 2.78 1,232.67 1.98
合计 61,945.33 100.00 58,641.32 100.00 62,292.31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2,292.31万元、58,641.32万元和61,945.33万元,近年营业收入保持较为平稳态势。其中,胶塞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61,059.64万元、57,012.28万元和58,612.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02%、97.22%和94.62%,发行人胶塞业务突出,其主营产品为覆膜胶塞、常规胶塞,收入占比始终在90%以上。
图表5-10: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胶塞 35,571.30 93.94 35,073.34 97.71 35,679.78 98.12
其中:覆膜胶塞 13,368.36 35.30 13,037.84 36.32 14,453.63 39.75
常规胶塞 22,202.94 58.64 22,035.50 61.39 21,226.15 58.37
其他 2,294.56 6.06 823.85 2.30 683.48 1.88
合计 37,865.86 100.00 35,897.19 100.00 36,363.26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36,363.26万元、35,897.19万元和37,865.86万元,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化趋势相同。
图表5-11: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胶塞 23,041.15 95.69 21,938.94 96.46 25,379.85 97.88
其中:覆膜胶塞 16,180.46 67.20 15,294.25 67.24 17,483.35 67.43
常规胶塞 6,860.70 28.49 6,644.69 29.21 7,896.51 30.45
其他 1,038.31 4.31 805.19 3.54 549.19 2.12
合计 24,079.46 100.00 22,744.13 100.00 25,929.05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25,929.05万元、22,744.13万元和24,079.46万元,比较稳定,其中胶塞业务毛利润占比95%以上。
图表5-12: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情况
单位:%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胶塞 39.31 38.48 41.57
其中:覆膜胶塞 54.76 53.98 54.74
常规胶塞 23.61 23.17 27.11
其他 31.15 49.43 44.55
合计 38.87 38.79 41.62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41.62%、38.79%和38.87%,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主要板块经营情况
1、胶塞业务板块
(1)主要产品介绍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各类覆膜胶塞、常规胶塞等,并广泛用于输液、冻干、粉针、单抗、小水针、采血、中药复方制剂等药品制剂领域,保护药物免受环境影响,并有助于维持药物质量和安全。发行人主要胶塞产品介绍如下:
图表5-13:发行人主要胶塞产品情况
类别 主要用途 具体产品 部分产品图示
覆膜胶塞 主要用于高质量、高活性药剂、高敏感药剂、酸碱性较强药剂的包装。 下游客户包括具有更高质量和产品稳定性要求的制药企业、医疗用品包装材料生产及销售企业。 卤化丁基覆四氟乙烯膜胶塞、卤化丁基覆聚酯膜胶塞等
常规胶塞 广泛用于常规注射剂、口服制剂、诊断试剂等。 下游客户包括制药企业、医疗用品包装材料生产及销售企业。 冻干用、抗生素用、输液用卤化丁基胶塞等
(2)主要技术情况
①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
发行人长期专注于药用胶塞产品的研发和实践,1993年取得丁基橡胶医用瓶塞注册证,同时是国内最早取得覆膜胶塞注册证并实现生产的药用胶塞生产企业之一。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工艺经验,发行人已自主积累并掌握了一系列优质的配方和工艺技术,形成了公司特有的核心技术,可规模化生产质量稳定的药用胶塞产品,并可根据客户需求和新型药品、药物特性对包装的要求研制配方,为客户提供满足技术要求和功能性要求的产品,保证药品使用安全。公司的核心工艺技术如下:
图表5-14:发行人胶塞产品核心工艺技术情况
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水平 技术优势 所处阶段
1 规模化的胶塞生产集成工艺 国内先进 公司是国内最早实现规模化生产高质量、稳定性高的药用胶塞的生产企业之一,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公司在生产和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并自主研发自动理塞、吸塞机、单冲机、自动检测振动器、胶塞直线洗刷机等工装器具和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形成高效稳定的规模化集成生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大批量生产阶段
2 覆膜胶塞规模化生产工艺 国内先进 (1)从事覆膜胶塞产品的研发、生产已超过二十年,是国内首批取得覆膜胶塞生产注册证的药用胶塞生产企业之一; (2)通过不断提升膜预处理技术、硫化工艺技术、膜与裸塞的覆合处理技术、膜自洁控制技术等,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覆膜工艺体系,确保胶塞与膜材料能够有效结合,使得覆膜胶塞表面微粒控制严格达标 大批量生产阶段
3 升级覆膜胶塞的制备工艺 国内先进 (1)国内首批规模化应用覆膜胶塞的二次高温硫化工艺的企业; (2)基于二次硫化工艺,公司开发出一次硫化成型工艺,有效避免了物料的二次污染和针刺落屑的风险提高胶塞性能的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新一代一次硫化成型工艺处于批量生产的试验阶段
②核心技术来源
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
图表5-15:发行人胶塞产品核心技术来源情况
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来源 形成过程
1 规模化的胶塞生产集成工艺 自主研发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对不同配方的药用胶塞与药品之间的相容性进行研究,掌握了一套优质的配方体系;通过研发与生产相结合的不断摸索和实践,公司形成了自身具有独特性的生产工艺技术特征,在核心的炼胶、硫化、清洗、专用设备和模具设计与制造环节形成了集成化、体系化的生产技术工艺,并进行持续巩固和优化。应用上述核心技术,公司自2001年新厂区建成后,开始大规模生产药用胶塞,并持续提升生产技术工艺水平。
2 覆膜胶塞规模化生产工艺 自主研发 公司自1994年开始布局药用胶塞的新材料、新技术,并对覆膜胶塞的生产进行前期研究,并选择以覆膜工艺为主的技术路线。 历经持续研究和摸索,2000年以后,公司已基本掌握覆膜胶塞的制备工艺技术,在膜预处理、硫化、与裸塞的覆合处理、膜自洁控制等方面总结出具备自身独特性的工艺技术,通过自主研发的专用工装器具确保覆膜胶塞的合格率及质量稳定。
3 升级覆膜胶塞的制备工 自主研发 2005年开始,公司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和客户需求,在覆膜胶塞现有二次硫化成型的工艺基础上,自主研发一次成
艺 型技术,从而进一步提升覆膜胶塞的使用安全性,同时可节省公司的生产材料成本。运用该项核心技术,公司于2017年已实现小批量生产测试阶段。
③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发行人生产覆膜胶塞产品所使用的核心技术为“覆膜胶塞规模化生产工艺”与“升级覆膜胶塞的制备工艺”。其中,“升级覆膜胶塞的制备工艺”是在目前覆膜胶塞规划生产工艺基础上的升级调整,进一步降低产品质量风险。上述两项技术的工艺关键点、公司工艺水平情况、对高阻隔性膜材料的运用及技术壁垒等情况,具体如下:
图表5-16:发行人胶塞产品核心技术先进性情况
项目 核心技术工艺 公司达到的工艺技术水平 对膜材料的应用 技术壁垒
覆膜胶塞规模化生产工艺 覆膜胶塞并非胶片与膜材之间的简单覆合,覆合后药用胶塞的阻隔性能、膜材密封性、膜与胶片的粘合度、破膜概率、膜表层微孔概率、膜层厚度一致性等,以及企业能否最终量产出稳定品质的覆膜胶塞,都需要长期的工艺技术积累。具体技术工艺关键点包括:(1)覆膜胶塞配方设计(2)膜材选择和配方的优化组合(3)二次硫化成型系列集成装备(4)覆膜胶塞模具自研平台 (1)公司对于与高阻隔性膜材料热压贴合的橡胶配方进行了长期研究开发,强化了橡胶和膜材的热合强度,可耐多次湿热灭菌而不产生橡胶与膜材的脱壳现象,同时降低覆膜胶塞因基底橡胶配方与所选择膜材热延伸速率不匹配而导致的“微破膜”现象。 (2)公司对膜材的不同生产厂家、组分及初始厚度与覆膜胶塞成品对水分子、多种有机物分子、金属离子等的阻隔屏蔽性能开展了相关探索性研究,膜材和配方的优化组合可进一步有效降低各类物质的透膜迁移能力。特别是公司对于非冻干类T型覆膜胶塞采用了国内外同类竞品不常用的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FEP)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膜材料,可分别从覆膜胶塞的综合阻隔性能及覆膜胶塞产品性价比两个维度建立对国内外竞品,即覆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膜胶塞(ETFE)的技术和市场壁垒。 (3)公司生产制造的覆膜胶塞产品100%采用具备完整自主研发的二次硫化成型系列集成装备,是常规药用胶塞生产企业向覆膜胶塞生产企业转型改造的重要技术壁垒,如:①用自主研发的去膜表层静电装置(去离子风),降低膜层表层静电,脱落表层不可见微粒;②用自主研发的电晕装备,根据不同的规格型号设定电晕电流、电晕时间,进行膜预处理。 (4)公司结合国内橡胶制品模具市场加工水平现状,建立了各类药用胶塞模具的自研平台,配套硫化模具内型面独特设计,降低产生偏膜、移位、覆合度低等问题产生的概率等。 研究膜材料的延伸性、粘合度、透湿透氧性、经高温后阻隔性效果等方面 (1)覆膜胶塞规模化生产工艺涵盖了从橡胶配方原辅材料的选取、膜材的选择、橡胶配方的设计及与膜材的热合匹配度和覆膜胶塞阻隔性能的研究,覆膜胶塞外观设计及专用模具和加工工艺的开发,规模化生产的系列装备的集成等各个环节,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体系性技术壁垒较高。(2)工艺中代表性技术壁垒点:①膜材需考虑高温、高压、压合时间等三要素后硫化成型,如何确保膜表层经热压延伸后膜壁厚的一致性是核心技术关键积累之一;②如何设定超声波能量来确定精准药用胶塞后处理的声量是核心技术关键积累之一;③在第一次冲切脚(形状)时如何确保在膜与胶塞的收缩率、弹性不一致的
升级覆膜胶塞的制备工艺 公司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和客户需求,在覆膜胶塞现有二次硫化成型的工艺基础上,自主研发一次成型技术,减少了胶料与膜材料的物理变化,有效避免二次污染。运用该项核心技术,公司于2017年已实现小批量生产测试阶段。截至目前,升级覆膜胶塞技术尚处于批量生产前的测试阶段。具体技术工艺关键点包括: (1)公司在升级覆膜胶塞产品上,冠部密封平面与塞径结合处R角部位有着1/5的覆膜连接设计,对易挥发性液体、pH值范围大、需分装后高压蒸汽灭菌的制剂有着更好的安全阻隔作用,大幅提高裸塞部位产生的析出物隔离率;同时,确保制剂仍有高度密封性,降低制剂在储存、搬运中不会产生制剂与裸塞部位间接接触的风险。 (2)胶塞冠部平面工艺设计采用中等“咬花”与覆膜技术相结合,即无需使用硅油硅化及固化处理,胶塞仍能在高速分装时降低阻力。 (3)胶塞与制剂直接接触表面为小圆弧过渡设计,使膜在硫化延伸时减少摩擦,确保膜材原厚度微小变化而有着较高的屏蔽特性,并对膜表面微粒
(1)胶塞冠部密封平面与塞径结合处的覆膜连接设计(2)胶塞冠部平面工艺设计(3)胶塞与制剂直接接触表面设计(4)塞径部位设计 清洗有更佳的帮助;同时,胶塞塞径内容面部位采用弧形延伸设计,确保薄膜在高温硫化延展时厚薄均一。 (4)胶塞塞径部位采用倒八字设计,避免快速分装时跳塞带来的药品受交叉污染及生产效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相关升级覆膜胶塞产品已在日本申请专利,取得了专利号为“登录第3222491号”的实用新型专利。 情况下,减少产品“胶丝”次品率,降低质量风险隐患是核心技术关键积累之一。④如何精准对被覆合膜面的电晕能量进行设定是核心技术关键积累之一。
发行人从事覆膜胶塞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超过二十年,是国内首批取得覆膜胶塞生产注册证的药用胶塞生产企业之一,拥有一套完整的覆膜胶塞生产体系,包括材料研究与评估(毒理学研究)、膜材预处理、配方兼容性、工艺稳定性、塞柱等各部位设计等,从而确保在膜材的拉伸极限范围内维护内包材的安全性、相容性与功能性。
(3)胶塞生产工艺
发行人药用胶塞的生产流程主要包括原材料的领用、配合、混炼和预成型,硫化、冲边和清洗、包装以及入库前的测试和检验等工序。其中:
第一段为配炼工序,即硫化前工序,包括配合、混炼(密炼、开炼)、预成型工序,此过程是保证橡胶质量混炼均匀、稳定的过程,为硫化生产前准备阶段;
第二段为硫化工序,此过程是橡胶分子链结构发生交联反应的过程,为药用胶塞生产的特殊工序,需精确把握时间、温度、压力的配合;
第三段为冲边工序,包括冲切、预洗、灯检(外观全检)工序;
第四段为产品清洗;
第五段为产品包装。
图表5-17:胶塞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洁净区是指需要对环境中尘粒及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的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应当能够减少该区域内污染物的引入、产生和滞留。
其中,胶料的混炼、硫化及产品的清洗是整个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炼胶过程中,温度的把握决定了混炼胶的焦烧和正硫化程度;硫化过程中,温度和时间将会影响到产品的硫化程度;生产设备决定了药用胶塞的外观和尺寸,而合理的清洗能将药用胶塞在生产流水线中造成的污染进行清除,包括胶丝、胶屑等异物以及生产工人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污染如毛发等。
生产过程的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格覆盖每一道工序。最终成品的检测包括物理性能(密封性、针刺落屑等)、化学性能(高温萃取液澄清度、电导率等)、生物性能(热源细菌内毒素等生物相容性)、外观等指标检测。各项检测合格后,产品入库。
(4)发行人胶塞板块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国内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药用胶塞企业,如华兰股份、华强科技、盛州医药等,始终坚持凭借自身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走自主研发路线,不断改进自身生产工艺,通过生产和销售覆膜胶塞等高质量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掌握稳定的销售渠道,保障了企业销售收入的规模及增长,引领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未来随着行业的持续发展,行业内企业的竞争格局将日趋分化,中小规模的企业缺乏核心竞争优势,在低端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将最终退出市场;行业内坚持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的优质药用胶塞企业将逐步占领更多市场份额,在中高端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这也是未来我国药用胶塞行业逐步做大做强、逐渐实现进口替代及海外出口、成为全球医药企业药用胶塞供应基地的关键力量。
在上述竞争环境中,发行人的行业地位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行业知名度、产品市场占有率、战略客户群、技术研发四个重点方面。
①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
发行人为中国医药包装协会药用胶塞专委会现任主任单位,公司1993年取得丁基橡胶医用瓶塞注册证,同时是国内最早取得覆膜胶塞注册证并实现生产的药用胶塞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新型复膜技术药用丁基胶塞”产品2004年即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2008年即获科学技术部等国家四部委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公司的“华兰牌注射液用卤化丁基橡胶塞”产品获得江苏名牌产品称号;“华兰”商标获国家驰名商标认定。2020年,公司的覆膜胶塞获得江苏省2019年-2021年“省专精特新产品”荣誉。2013年,公司牵头起草药用胶塞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协会标准;2019年,公司作为药用胶塞行业代表参与起草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团体标准《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指南》(T/CNPPA3005-2019)。
②整体销售规模及核心产品覆膜胶塞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近三年,发行人药用胶塞总销量分别为59.65亿只、51.17亿只和51.12亿只,其中覆膜胶塞近三年合计销量24.48亿只。与国际药用胶塞市场相比,目前我国生产药用胶塞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但企业规模通常较小,多为同质化产品竞争。
覆膜胶塞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核心产品,根据中国医药包协会的说明,公司覆膜胶塞产品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在国内,由于覆膜胶塞发展时间较晚,能够批量生产覆膜胶塞而且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厂家并不多,且覆膜胶塞价格相对较高,因此覆膜胶塞在国内的应用渗透率仍相对较低,在整体药用胶塞行业的渗透率远低于国际水平。覆膜胶塞具有高阻隔性、良好的相容性和稳定性的特征,更符合药品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监管要求。在药品质量监管日趋严格以及公众对药品安全日益重视的背景下,覆膜胶塞的市场需求和行业渗透比例正逐步提高,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公司覆膜胶塞产品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在美国FDA完成DMF备案。2020年,公司的覆膜胶塞获得江苏省2019年~2021年“省专精特新产品”荣誉。
③拥有众多知名、主流的医药企业客户群体
国外客户方面,公司已成功进入如辉瑞、阿斯利康、诺华制药、勃林格殷格翰等国际知名制药企业的供应体系,并建立了合作关系。近年来,公司不断推进“走出去”的海外市场推广战略,并已在韩国、俄罗斯、意大利、埃及、沙特、卡塔尔等国家和地区实现产品销售,实现海外出口和进口替代。
国内客户方面,凭借产品质量优势、品牌知名优势、技术研发优势、高端产品先发优势,公司客户已覆盖国内医药工业百强企业60%以上,主要客户包含辉瑞制药、恒瑞医药、丽珠集团、齐鲁制药、国药集团、石药集团、正大青春宝、广药白云山、扬子江药业、神州细胞、广州绿十字、万泰生物等国内知名药企,并与国内其他众多主流医药企业进行长期深度合作。
④凭借自身研发积累已形成多项核心专利及工艺技术
公司自1992年成立以来,凭借自身研发实力和生产经验积累,根据生产技术及质量控制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完善,同时自主设计专用的工装器具,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工艺路线,自主积累并掌握了一系列优质的配方和工艺技术,形成了公司特有的核心技术。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专利权证书67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47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PCT专利2项。
目前,国内外处于临床前、中、后研究开发的各类生物制药、生物疫苗、抗菌类药物、抗肿瘤药物、单抗药物、蛋白类等高端注射剂药品的研发过程和制造工艺较为复杂。公司是国内较早为高端注射剂药品提供药用胶塞的主要企业之一,目前合作客户中如辉瑞制药、恒瑞医药、齐鲁制药、扬子江药业等优质医药企业均使用公司覆膜胶塞进行临床研究、共同审评审批、药品一致性评价等。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新型药品、药物特性要求研制配方,通过自身技术研发及配方工艺开发,为客户提供适配高端注射剂药品的合格药用胶塞,保障药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5)业务经营模式
①盈利模式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以常规胶塞、覆膜胶塞为主的药用包装材料的销售。公司始终致力于药用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标准、多元化的药用胶塞,满足客户不同制剂类型的需求。公司基于产品及市场的特点,采取以客户需求为主导的盈利模式,适应不同下游客户不同类型制剂的需求,基于客户药品的差异性,设计出不同的产品配方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②采购模式
发行人的采购模式主要为按照生产计划进行采购,所需的国内外原材料、辅料、包装、机器设备、模具、五金配件及其他物资均通过采购部集中统一采购。同时,公司采购部、技术研发部和质量部共同负责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及相关工作。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公司对供应商的选取和管理已建立了《标准管理规程SMP:供应商评估与批准管理规程》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制度。在确定新供应商时,采购部会与技术研发部、质量部,根据供应物料等级、供应商类型共同对供应商经营资质、生产能力、供货能力、质量水平、价格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评估结果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对于首次使用的物料规格,在经过初步考核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还需提供样品供质量部检测、生产部试用;均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发行人目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一般选择1~2家为主要供应商以及相应的辅助供应商。在综合考虑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供货能力、付款周期、价格水平的基础上,采购部不断优化合格供应商目录,对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并加强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采购部依据公司每年预估的年度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制定原辅料中主要物料的年度采购计划。同时,结合每月的销售计划、生产计划,结合当月库存数,在外采购量,制定原辅料中主要物料的月度采购计划。
对于主要的原辅、包装、模具等物资,公司从评估过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日常采购时,由需求部门向采购部提出请购申请。采购部结合库存情况,从经过评估的合格供应商处,根据年度招标价格、协商定价或询价结果实施采购。采购的原材料在货到后由质量部进行检验,合格后进入原材料仓库,完成采购流程。对于卤化丁基橡胶、高阻隔性膜材料等主要原辅材料,采购部也会参考生产订单情况、销售预测、安全库存、市场价格行情及采购周期等因素进行备货。
卤化丁基橡胶为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流程的具体环节说明如下:
A.采购申请:采购申请一般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部根据卤化丁基橡胶的库存情况确定采购量。
B.采购询价:采购部进行采购询价与比价,并确定卤化丁基橡胶的供应商。
C.合同审批:采购人员拟定采购合同,由采购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签订执行。采购合同需列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验收准则、价格、付款方式、交期、质保期等内容。
D.订单跟踪:发出采购订单后,采购员将及时跟进采购进度,按合同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
E.通知收货:卤化丁基橡胶进厂前,采购部提前通知仓库管理员做好收货准备。
F.物料检验:仓库收料后,向质量部门递交“请检单”,质量部门依据卤化丁基橡胶检验标准,出具检验报告,以确保卤化丁基橡胶的质量。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不合格物料处理措施,通知采购人员及时做卤化丁基橡胶的退换货处理。
G.验收入库:卤化丁基橡胶经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由仓库依据卤化丁基橡胶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办理入库。
其采购流程示意图如下:
图表5-18:胶塞原材料采购流程图
③生产模式
发行人主要实行以销定产、适当库存的生产模式。销售部门汇总订单后,根据仓库备货情况计算生产需求,并通知生产部。生产部综合评估生产所需的原料、人员和设备,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三海兰陵负责药用胶塞的具体生产工作。发行人也向三海兰陵购买部分产成品对外销售,以快速响应客户订单需求。
④销售模式
发行人设有国内销售部和海外销售部,分别负责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的销售业务。国内客户主要通过现场拜访、技术交流、展会营销等方式进行开拓;国外客户主要通过海外销售部业务员参加国际展会、电子邮件、存量客户介绍等方式进行开拓。制药企业对药用包装材料的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其对供应商的选择具有严格的内控流程与较长的考察周期。
发行人销售业务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在国内市场,主要客户为制药企业,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子公司华杨医疗的医疗器械产品根据行业特点主要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在国外市场,为快速开拓市场规模、节省销售费用、更好地满足当地客户需求,公司部分销售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
为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公司对国内外制药企业销售业务进行区域划分,指定业务人员与客户保持日常沟通,获取客户需求,落实客户订单,了解其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会同公司技术研发部与客户的研发、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流,从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以促进公司与客户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6)产销情况
发行人生产的不同类型药用胶塞的生产流程工序大体相近,包括配合、混炼和预成型,硫化、冲边和清洗,包装以及入库前的测试和检验等生产工序,所需要的生产设备也基本类似。因此,公司可以采用柔性生产方式,根据不同时期的市场需求,在不超过有关部门备案批复产能的情况下灵活调整常规胶塞、覆膜胶塞等各个药用胶塞品种的产能和产量。
近三年,发行人主要产品覆膜胶塞和常规胶塞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销率、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图表5-19:近三年胶塞产品产销情况表
单位:亿只、%
期间 产品类别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有效产能 产能利用率
2025年 覆膜胶塞 7.70 7.60 98.70 61.00 85.52
常规胶塞 44.47 43.52 97.86
合计 52.17 51.12 97.99
2024年 覆膜胶塞 8.45 7.65 90.53 60.00 88.28
常规胶塞 44.52 43.52 97.75
合计 52.97 51.17 96.60
2023年 覆膜胶塞 9.64 9.23 95.75 60.00 97.35
常规胶塞 48.77 50.42 103.38
合计 58.41 59.65 102.12
注:1、有效产能是在公司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对应的理论产能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设备开工率、产品种类切换、用工人数等因素,折算出的产能。2、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100%;产销率=销量/产量*100%。
从销售区域来看,发行人覆膜胶塞和常规胶塞产品主要集中在国内销售,近三年平均销售占比在80%以上。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海外市场的开拓,通过搭建自身海外销售团队与经销渠道相结合,逐步打开国际市场,产品销往韩国、俄罗斯、意大利、埃及等国家。近三年,发行人海外销售占比逐年提高,由2023年的10.93%提升至2025年的20.06%。
图表5-20:胶塞产品分区域销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区分布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销 46,856.49 79.94 47,517.06 83.35 54,382.84 89.07
其中:华东地区 18,784.00 32.05 20,505.55 35.97 20,979.90 34.36
华南地区 10,397.00 17.74 5,806.42 10.18 5,779.34 9.47
东北地区 8,904.03 15.19 8,708.69 15.28 10,655.81 17.45
西南地区 6,226.31 10.62 5,859.00 10.28 7,933.90 12.99
其他 2,545.15 4.34 6,637.40 11.64 9,033.89 14.80
外销 11,755.97 20.06 9,495.22 16.65 6,676.80 10.93
合计 58,612.46 100.00 57,012.28 100.00 61,059.64 100.00
(7)主要供应商及销售客户
发行人胶塞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包括卤化丁基橡胶、高阻隔性膜材料、煅烧高岭土等,各类主要材料构成及占比如下:
图表5-21:胶塞产品主要材料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卤化丁基橡胶 10,481.91 51.21 9,952.05 51.41 8,678.64 54.63
高阻隔性膜材料 5,354.57 26.16 5,122.66 26.46 3,788.24 23.85
煅烧高岭土 435.01 2.13 515.54 2.66 467.73 2.94
合计 16,271.49 79.50 15,590.25 80.54 12,934.61 81.42
发行人胶塞板块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2025年度第一大供应商占发行人采购金额的比重为11.17%,前五大供应商客户占发行人采购金额的比重为38.35%,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如下表所示:
图表5-22:2025年度胶塞板块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采购内容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上海凯致勤贸易有限公司 否 卤化丁基橡胶 5,131.03 11.17
2 The Chemours Company SingaporePte.Ltd 否 高阻隔性膜材料 4,702.50 10.24
3 ZAHORANSKYAUTOMATION&MOLDSGMBH 否 生产设备 2,990.54 6.51
4 ARLANXEO SINGAPORE PTE LTD 否 卤化丁基橡胶 2,586.08 5.63
5 重庆轩珀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否 卤化丁基橡胶 2,204.39 4.80
合计 17,614.53 38.35
图表5-23:2024年度胶塞板块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采购内容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上海凯致勤贸易有限公司 否 卤化丁基橡胶 5,255.85 11.29
2 The Chemours Company SingaporePte.Ltd 否 高阻隔性膜材料 4,729.75 10.16
3 PAN STONE PRECISION INDUSTRIESCO.,LTD(磐石精密工业股份) 否 生产设备 2,754.30 5.92
4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阴市供电分公司 否 供电 1,877.85 4.03
5 无锡广科物流有限公司 否 物流服务 1,466.42 3.15
合计 16,084.18 34.55
图表5-24:2023年度胶塞板块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采购内容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上海耀迪化工有限公司 否 卤化丁基橡胶 6,064.32 10.05
2 江阴久川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否 卤化丁基橡胶 4,041.95 6.70
3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否 土地使用权 4,000.00 6.63
4 The Chemours Company SingaporePte.Ltd 否 高阻隔性膜材料 3,632.74 6.02
5 江苏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否 建筑工程 2,799.23 4.64
合计 20,538.24 34.04
近三年,在胶塞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的前提下,发行人加大市场开拓和业务营销,客户群不断扩大,规模化供应的客户(指年销售收入金额超过50万元)数量不断增加。前五大客户方面,国内客户主要为下游的大型制药企业,国外客户主要为经销商,客户资质优良,信誉良好。近三年,发行人胶塞产品前5大销售客户如下表所示:
图表5-25:2025年度胶塞板块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额比例
1 晖致制药(大连)有限公司 否 5,212.26 8.41
2 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否 4,904.42 7.92
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否 2,791.49 4.51
4 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否 1,408.92 2.27
5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否 1,149.01 1.85
合计 15,466.10 24.97
图表5-26:2024年度胶塞板块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额比例
1 晖致制药(大连)有限公司 否 5,461.44 9.31
2 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否 4,605.25 7.85
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否 2,424.49 4.13
4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否 1,565.66 2.67
5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否 1,529.78 2.61
合计 15,586.63 26.57
图表5-27:2023年度胶塞板块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额比例
1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否 6,578.64 10.56
2 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否 4,949.58 7.95
3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否 1,850.66 2.97
4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否 1,776.29 2.85
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否 1,660.82 2.67
合计 16,815.99 27.00
2、其他业务
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指笔式注射器用(卡式瓶)橡胶组件、塑料输液容器用组合件、硅橡胶制品、医疗器械及配件等。近三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232.67万元、1,629.04万元和3,332.8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8%、2.78%和5.38%,占比较小。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由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28:截至2025年末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计划总投资额 已完成投资额 投资计划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 3.50 2.74 0.76 0.00 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 0.50 0.46 0.02 0.02 0.00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计划总投资额 已完成投资额 投资计划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金
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 超募资金 3.00 2.83 0.17 0.00 0.00
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 超募资金 5.76 0.68 1.70 3.38 0.00
合计 12.76 6.71 2.65 3.40 0.00
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项目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1、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工业集中区内)。工厂自动化主要是对现有工艺流程进行整理,梳理出标准流程工艺卡,分工序和工位进行节拍分析,用自动化设备取代人工,使其自动化率达到95%以上。工厂自动化的结果是物流驱动工厂生产过程。工厂信息化是在自动化的基础上,加入信息元素,对整个企业资源、生产执行、质量跟踪进行信息化管理。工厂信息化的结果是信息驱动企业运营。工厂智能化是在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基础上,对工厂大数据进行自主分析、整理优化、学习创新,从而形成闭环的智能升级。
2、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镇澄路1488号(在工业集中区),新增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新增复合式铝盖垫片生产线、预灌封车间生产线、COP/COC产品生产线、TPE产品生产线、水处理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等产品生产专项线。基础建设改造完成后,可新增年产胰岛素注射笔垫片、活塞制品20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活塞、护帽制品15亿只;以及与上述产品相配套的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制品。
3、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
本项目主要是在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建设60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生产基地,建设内容包括征地200亩,厂房建设60,500平方米、先进生产设备的购置、生产及管理人员的招聘。项目总投资57,639.65万元,包括建设投资52,608.45万元(征地及厂房建设费用30,297.45万元,设备投入22,311.00万元),预备费1,423.7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607.45万元。
(二)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发行人秉承“社会责任永久化、股东利益最大化、客户利益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奉行“诚信为本、协作共赢、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价值观,始终坚持“华兰产品等于药品,华兰责任安全有效”的质量方针,以“为药企护航,与健康同行”为使命,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全球领先的医药用密封弹性体智造者”。公司聚焦于直接接触注射剂类药品包装材料领域,始终致力于研发和生产高质量的药用胶塞,帮助下游客户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促进国民用药健康。公司立志成为国际领先的药包材提供商,力争打造成世界各大制药企业药用胶塞供应的生产基地,在药用胶塞细分领域实现“让世界爱上中国华兰造”的愿望。在产业布局与创新驱动方面,公司抢抓医药行业数智化转型机遇,积极进行产业升级,于报告期内完成AI医药相关业务的战略布局与初步平台搭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灵擎数智作为AI医药业务的重要运营载体,并通过其对科迈生物进行股权投资,深度切入人工智能创新药研发解决方案及服务领域,构建“平台+投资”的协同发展模式。目前,该业务板块正处于前期研发与技术沉淀阶段,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储备与人才团队建设,为后续业务落地与商业化奠定坚实基础。未来,公司将按照以下发展方向进行布局:
1、打造“智能精品车间”,实现国产替代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直接接触注射剂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生产和技术积累,已形成规模化生产各类常规胶塞、覆膜胶塞产品的实力。坚持积累与创新,不断开发新的、高品质的药用胶塞是公司多年来保持国内行业龙头地位的关键。通过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打造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工厂,定位高端客户市场,致力于生产高价值丁基胶塞,实现国产替代。
2、建设“启航车间”,丰富高端产品生产线
随着国家大力鼓励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等高端药品的发展,生物重组基因、疫苗、单抗等领域迅速发展,为预充式包材需求量的增加带来机会,预充式包材的市场前景处于上升态势。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开发胰岛素注射笔垫片/活塞制品、预灌封注射器活塞/护帽制品、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等新产品,丰富公司高端产品线,完善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3、布局扩建重庆工厂,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
在药用胶塞领域,目前全球药用胶塞市场主要被美国西氏、瑞士德特威勒、法国Stelmi和日本大协精工等四家企业垄断。其中,美国西氏公司的市场份额超过50%。根据美国西氏财务报告,2025年全年净销售额为30.74亿美元。公司未来发展的潜在空间巨大。
公司此次布局搬迁及扩建重庆工厂,可以有效解决公司有效产能不足的现状,抓住行业未来发展机遇,成为国际领先的药包材提供商,力争打造成世界各大制药企业药用胶塞供应的生产基地。
4、延伸产业布局,构筑一体化发展新高地
依托公司现有庞大的客户网络,以及胰岛素、GLP-1类降糖药物等需反复注射药品市场的持续增长,公司精准把握行业趋势,组建专项团队,全力投身药用铝盖项目建设。在胶塞领域深厚积淀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对药用铝盖生产工艺的深入钻研,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成型,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实现胶塞—铝盖的一体化产业链。
5、布局AI医药创新领域,打造全新增长引擎
在AI医药领域,公司将以灵擎数智为依托,稳步推进技术研发与项目落地,积极探索AI技术在药物研发等场景的创新应用,强化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联动,力争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未来,公司将沿着药品包装产业链的横向扩展方向,稳步推进产品多元化战略,同步深耕AI医药创新领域布局。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积极探索并适时引入新型药包材产品,持续丰富产品矩阵,加快推动传统药包材主业与AI医药业务协同融合、双向赋能,为客户打造一站式、全方位的药品包装解决方案,向着成为全球医药包装行业标杆的目标奋勇前行。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药用包装行业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以药用胶塞为主的药用包装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的药用胶塞产品用于封装的下游药品类型众多、用途广泛,包含各类注射剂、疫苗、生物制剂、抗生素、输液、采血、抗肿瘤药物等,医药行业总体情况及药用包装材料行业的发展概况与公司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等有利因素,我国医药产业仍将持续稳定增长,药用胶塞的市场规模也将随之持续发展。
1、药用包装行业发展情况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在流通的过程中易受到光照、潮湿、微生物污染等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可能发生分解变质,从而可能威胁到国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在药品的包装、贮藏、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包装材料应起到保护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的作用。药用包装材料具有五大特殊性:①能保护药品在贮藏、使用过程中不受环境的影响,保持药品原有属性;②药用包装材料自身在贮藏、使用过程中性质应有一定的稳定性;③药用包装材料在包裹药品时不能污染药品生产环境;④药用包装材料不得带有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消除的对所包装药物有影响的物质;⑤药用包装材料与药品不能发生化学、生物意义上的反应。
目前,主要的药用包装材料根据材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图表5-29:主要药用包装材料分类情况(根据材质)
种类 材料内容
塑料包装材料 以合成或天然的高分子化合物为基本成分,在加工过程中塑制成型,而产品最后能保持形状不变的材料,如:PVC、PVDC、PE、PP、PET等
玻璃包装材料 通常为硅酸盐玻璃,性脆而透明,化学成分较为复杂,具有良好的光学特性和较好的化学稳定性
橡胶包装材料 一类具有密封、高弹性的高分子材料,通常经过硫化,成为硫化橡胶制品;在通过在与药品接触的表面涂、覆高分子膜材料,可提升橡胶包装材料的阻隔性
金属包装材料 由金属元素组成的单质。金属容器一般仅用于非注射用的药品,主要包括药管、由箔片或泡眼包材制成的包装、药罐、气雾剂和气罐等
组合包装材料 塑料、玻璃、金属或橡胶等组合的包装材料,如:冷冲压成型复合硬片、复合膜、PTP铝箔、铝塑组合盖等
(1)全球药用包装材料行业概况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慢性病患者的持续增加以及新发传染病的不断出现,药品需求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一趋势极大地推动了全球制药业的快速发展与扩张,作为制药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全球药用包装材料也因此受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需求持续增长。另外,材料科学的进步为药用包装材料的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不仅提高了药品的安全性和耐用性,还满足了更多元化的市场需求。2025年,全球制药内包材市场规模大约为438.2亿美元,预计2032年将达到628.3亿美元,2026-2032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5.4%。
作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之一,亚太地区等新兴市场药用包装材料行业处于成长阶段,增长速度高于其他地区。一方面,新兴市场近十年的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球平均水平,跨国制药公司逐渐将新兴市场作为其产品销售的重要增长点,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在新兴市场开展业务;另一方面,新兴市场的人力资源成本远低于欧美地区,无论是参与产品技术研发的人员,还是从事产品营销的人员,其成本均具有显著优势,中国、印度等国都将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药用包装材料市场。
(2)中国药用包装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药用包装材料主要包括药用玻璃、橡胶塞、硬胶囊以及塑料瓶、铝盖等,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随着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开始重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我国医药产业的迅速发展,国家对药用包装材料行业的管理也逐步规范化。尤其是注册审批制度的实施使药用包装材料行业的发展步入快车道,一批具备资质的专业化药包材生产企业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
2015年至今,《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将原有的药包材独立审批制度修改为共同审评审批制度。在共同审评审批制度下,药品被视为原料药、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共同组成的整体,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等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共同审评审批制度有助于全面把控各因素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不仅提升了药用包装材料的重要性,也从根本上有助于提高药品质量。
药用包装材料的审核纳入药品整体范围后,其质量及各方面性能成为决定制药企业所研发生产的药品能否通过监管部门审核的关键因素,这意味着对药用包装材料的质量要求将置于与对药品质量要求同等的水平上,医药包装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得到显著提高。
目前来看,国家针对医药包装行业出台的监管政策越来越完善,这不仅为我国医药行业的中长期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医药包装行业实现从大到强的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及药品包装行业的监管日趋规范与严格,未来存在进一步提高药品包装企业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的可能,从而推动行业进行大规模整合、升级,未来药用包装材料行业的发展将更加健康、快速。
2、药用胶塞行业发展情况
(1)药用胶塞发展现状
药用胶塞行业属于药用包装材料的细分行业,目前行业发展现状如下:
①药用胶塞与下游医药产业紧密相关,市场容量较大且持续
药用胶塞作为一类直接接触药品的一次性耗用的药用包装材料,法规上禁止重复使用,具有批量大、尺寸要求严格、且有洁净和生物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整体市场规模随着下游医药产业的稳定增长而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的相关统计,我国药用胶塞年市场销量规模约为420亿只,广泛用于注射剂、疫苗、生物制剂、抗生素、大输液、口服液、采血、抗肿瘤等领域,整体市场容量较大。
未来,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等有利因素,我国医药产业仍将持续稳定增长,药用胶塞的市场规模也将随之持续发展。
②产品以常规胶塞为主,覆膜胶塞渗透率有待提高
按照橡胶组件的结构和加工工艺、以及药品活性对于包装材料的要求,目前药用胶塞市场上主要有覆膜胶塞和常规胶塞。常规胶塞以卤化丁基橡胶为主要成分,具有气密性好、耐化学腐蚀性好、耐水性能好、减震性能好等优点,是目前国内医药行业使用最多的一类药用胶塞,占比超过90%。覆膜胶塞通过在常规胶塞接触药品的表面覆一层高阻隔性膜,可以有效阻隔药品和橡胶瓶塞的直接接触,阻止丁基胶塞中的活性物质释放,有助于更好地维持药品质量和安全。2020年5月底,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ISO8871-2:2020《非肠道用和制药设备用弹性部件第二部分:鉴别和特性》,从国际标准层面,规定了适用于人造橡胶部件的鉴别和特性程序,包括用于药品容器和医疗器械的覆膜胶塞,并明确了覆膜胶塞对于药品安全性的重要作用。
在国外,药用胶塞的生产技术发展时间比较长,如日本1957年开始生产丁基橡胶瓶塞,欧美各个经济发达国家也均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实现批量生产药用丁基橡胶瓶塞。同时,国外的覆膜胶塞技术发展较早、发展相对成熟,如美国西氏、瑞士德特威勒、法国Stelmi、日本大协精工等企业都有各种规格的覆膜胶塞批量生产能力。国外覆膜胶塞在整体药用胶塞行业的渗透率远高于国内水平。在国内,由于覆膜胶塞发展时间较晚,能够批量生产覆膜胶塞而且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厂家并不多,以公司为主的少数几家药用胶塞生产企业,经过大量的试验和不断的探索,拥有了批量供应质量稳定的覆膜胶塞的生产能力。由于符合质量要求的国产覆膜胶塞供给量相对较低,且覆膜胶塞价格相对较高,因此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覆膜胶塞在国内的应用渗透率仍相对较低。
③行业集中度较低,结构化问题明显
与国际药用胶塞市场相比,目前我国生产药用胶塞企业众多,但企业规模通常较小,产业集中度低,多为同质化产品竞争。行业龙头企业如华兰股份、华强科技、山东药玻等在国内药用胶塞的市场占有率远低于国外龙头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寡头垄断水平。
近年来,我国药用胶塞行业整体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药用胶塞企业多、小、散的结构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受资金和技术限制,国产药用胶塞产品多处于中低端领域,对产品质量要求低,所处市场竞争激烈,产品的同质化还造成了行业普遍存在盈利能力不足的现象。而对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质量要求高的产品,行业内具备规模化稳定生产能力的企业数量则相对较少。该类企业主要面向中高端领域,具备较为完整的生产控制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能够连续稳定地供应适合于不同药品的各类药用胶塞,企业利润率处于合理水平。
(2)药用胶塞未来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药用胶塞市场具有覆膜胶塞市场渗透率提升、药用胶塞行业集中度提高、进口替代加速及出口海外扩大等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①覆膜胶塞成为药用胶塞行业发展方向之一,市场渗透率逐步提升
覆膜胶塞通过在与药品制剂直接接触的丁基胶塞表面覆一层高阻隔性膜,可有效减少丁基胶塞与药物之间的吸收、吸附、浸出、渗透,提高药物的长期稳定性,解决药用胶塞与药物的相容性方面出现的问题及由此带来的药品污染和药品安全问题。在药品质量监管日趋严格以及公众对药品安全日益重视的背景下,制药企业对药用胶塞的质量要求不断提升,由追求低成本向追求高质量、高稳定性转变,在选择药用胶塞时将更加关注质量是否稳定、与药品的相容性等各项指标是否达标。《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已将具有高阻隔性的新型药品包装材料纳入重点推进发展和鼓励类发展领域。目前,具备高阻隔性的覆膜胶塞的国内市场渗透率虽低于海外市场,但未来增长空间较大。
随着国家对药品安全的日趋重视、行业规范性和监管政策趋严、共同审评审批制度的执行并逐步向美国FDA及欧盟标准靠近,覆膜胶塞凭借其高阻隔性、良好的相容性和稳定性特点,更符合药品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监管要求,使得越来越多国内的大型制药企业纷纷在高端注射剂领域转向使用覆膜胶塞,因此覆膜胶塞的使用需求和渗透率将会不断增加。
②药品安全性要求提高、监管趋严将推动药用胶塞行业集中度的提高
药用包装材料是影响药品最终质量及使用稳定性、安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药品安全要求的逐步提高,药用胶塞生产企业同样将受到来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医药生产企业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在现有的共同审评审批制度下,原料药、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和药品将进行共同审评审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成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责任主体,承担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责任。
共同审评审批制度将加速药用胶塞行业的洗牌。在共同审评审批制度的要求下,制药企业的试错成本将显著提高。制药企业与药用胶塞企业一旦完成共同审评审批,双方将建立起较以往更为稳固的合作关系,一般不会轻易发生更换。为保证制药企业所研发生产的药品、制剂成功通过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并且在后续生产中不出现质量问题,药企会强化供应商现场审核,在选择药用胶塞供应商时会倾向于综合实力较强、技术水平领先、规模化生产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品牌知名度高的行业领先企业。未来规模较小、技术较为落后、生产工艺不规范、产品质量较差的药用胶塞企业将会逐步被市场淘汰,而行业内龙头企业一方面将通过企业并购、新项目建设等方式来进一步扩大自身规模,另一方面将不断获得淘汰出局的同行业企业留下的市场份额,从而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行业优胜劣汰洗牌趋势会更加明显,马太效应下龙头企业地位将更加稳固,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③国内药用胶塞的进口替代和国产药用胶塞出口海外市场的趋势将持续扩大
进口替代是我国医药制造业的长期发展趋势,药用胶塞行业亦然。从国产化药用胶塞的供给角度来看,随着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的逐渐完善,我国药用包装材料工业迈入规范化的良性发展阶段,市场得到不断整合,行业内技术水平低、企业管理不规范、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同时也已形成一批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该类企业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研发水平,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推动行业规范化、秩序化发展,使得国产药用胶塞的整体质量和受客户认可度不断提高。目前,虽然国外企业如美国西氏、瑞士德特威勒、法国Stelmi、日本大协精工等在我国药用胶塞行业的高端领域仍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但随着国内药用胶塞企业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的提升,且与国外药用胶塞企业相比更具有成本竞争优势,国产药用胶塞有能力逐步实现对进口产品的替代,高端药用胶塞的国产化趋势在增强。
从国产化药用胶塞的需求角度来看,注射剂类药品一直是药用胶塞重要的下游制药细分领域之一。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需开展一致性评价。2019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国家将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提上日程。2020年5月12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系列要求。国家对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技术要求严格参照欧美药品监管法,确保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注射剂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相当。
一致性评价是国家政策与产业升级的双重要求。为了鼓励仿制药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多项通过评价后的鼓励政策,包括对优先采购、医保支付以及资金支持等配套政策,为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诸多利好条件下,国内众多仿制药企业加快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快对原有进口药品的替代。在此基础上,国产仿制药企业的市场规模未来将得到较大提高,同时也面临着提高质量与降低价格的双重压力和机遇。相比于国外竞争对手,国内药用胶塞龙头企业的产品质量可达到国际同等质量水平,但其产品价格更低、供应更加及时、售后服务响应更加迅速。因此,未来国产仿制药企业对优质的国产化药用胶塞的需求将不断扩大。
在进口替代、高端药用胶塞市场国产化比例逐步提高的同时,国内具备规模优势和质量控制优势的药用胶塞企业也在发挥比较成本优势,在实现进口替代的同时也在寻求扩大出口规模,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综上,从药用胶塞目前的供给和需求角度分析,随着国内药用包装材料技术进步、研发能力的提高及配套产业链的成熟,我国药用胶塞企业出现了一批具备规模化稳定生产能力的企业;同时,我国制药企业具有降低进口依赖度、使用国产药用胶塞产品、扶持国内企业以及降低成本的动力。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各行各业强调自主可控,支持国产品牌。同时,国内药用胶塞企业也在发挥比较成本优势,扩大出口规模。未来国内药用胶塞的进口替代和国产医药胶塞打入国际市场的趋势预计将持续扩大。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国内药用胶塞行业的龙头企业。目前在我国药用胶塞行业,有包括华强科技、盛州医药、山东药玻等在内的较大型专业生产企业,但由于行业内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各公司的市场份额情况无法精确计量。全球药用胶塞市场主要被美国西氏、瑞士德特威勒、法国Stelmi和日本大协精工等四家企业垄断,行业集中度较高。其中,美国西氏的市场份额超过50%;根据美国西氏财务报告,2025年全年净销售额为30.74亿美元。
报告期内,公司紧握行业智能化转型的脉搏,以高度的战略定力,继续全面推进两大核心项目——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与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在公司精密规划、高效执行下有序开展,从图纸上的蓝图一步步转变为拔地而起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向着全面投产的目标稳步迈进。在产品创新与市场拓展方面,继续推进笔式注射器用及预灌封注射器用橡胶组件、COP预灌封注射器组合件、注射剂用橡胶—塑料密封组合件等新产品的客户联合验证。2025年3月,公司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通过CDE技术评审,已在CDE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上显示登记号转为“A”状态;2025年11月,公司笔式注射器用铝盖通过CDE技术评审,已在CDE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上显示登记号转为“A”状态。在产业布局与创新驱动方面,公司抢抓医药行业数智化转型机遇,积极进行产业升级,于报告期内完成AI医药相关业务的战略布局与初步平台搭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灵擎数智作为AI医药业务的重要运营载体,并通过其对科迈生物进行股权投资,深度切入人工智能创新药研发解决方案及服务领域,构建“平台+投资”的协同发展模式。目前,该业务板块正处于前期研发与技术沉淀阶段,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储备与人才团队建设,为后续业务落地与商业化奠定坚实基础。
未来,公司将专注于主营业务及AI医药相关领域的发展。在主营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锚定行业前沿,快马加鞭推进多项关键业务,针对预灌封注射器用橡胶组件、COP预灌封注射器组合件、注射剂用橡胶—塑料密封组合件等新产品,协同各方力量,加速客户联合验证,力促关联审评顺利通过,抢占市场先机。同时,基于现有庞大的客户群体、胰岛素和GLP-1类降糖药物等需要反复注射的药品的需求,公司成立了专项团队,全力推进药用铝盖项目,打造胶塞—铝盖一体化产业链,增强竞争优势。在AI医药领域,公司将以灵擎数智为依托,稳步推进技术研发与项目落地,积极探索AI技术在药物研发等场景的创新应用,强化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联动,力争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凭借上述一系列精准举措,公司将构建优势产品体系,拓展市场版图,为长远发展蓄势赋能,向着全球行业领军目标奋勇前行。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配方与工艺技术优势
药用胶塞的配方是决定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同时,好的配方必须依赖于严格的工艺、可靠的设备和良好的检测手段,才能转化为优质的产品。要保证药用胶塞产品质量,首先要具备科学合理的配方,同时要严格控制密炼、硫化的温度、时间、压力等工艺条件,尤其在炼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密炼温度和时间对混炼胶的焦烧和正硫化程度,并注意药用胶塞在生产流水线中的合理清洗。
公司始终专注于药用胶塞产品技术创新与研究开发,在配方与工艺方面依靠多年沉淀,成功形成华兰特色与优势,这是保证公司产品稳定的基础,更是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药企长期稳定合作的关键。
(2)覆膜技术优势
覆膜胶塞可以有效阻隔药品和橡胶瓶塞的直接接触,阻止丁基胶塞中的活性物质释放,有助于更好地维持药品质量和安全。公司从事覆膜胶塞产品的研发、生产已超过二十年,是最早在国内取得覆膜胶塞专利和生产注册证的药包材生产企业之一,一直致力于覆膜胶塞产品的技术升级研发工作。通过不断提升精确的膜预处理技术、硫化工艺技术、膜与裸塞的覆合处理技术、膜自洁控制技术等,公司已形成完善的覆膜技术工艺体系,确保裸塞与膜材料能够有效覆合,确保覆膜胶塞表面微粒控制严格达标,满足与药品的相容性要求。
(3)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坚持“华兰产品等于药品,华兰责任安全有效”的质量方针,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15378(药包材GMP)质量体系认证。公司始终坚持以提升产品质量为重要发展方向,基于行业发展痛点,公司已对升级覆膜胶塞、零硅油胶塞、药品包装密封组件等产品进行前沿布局,通过持续的创新丰富公司的产品梯队建设,提高药用胶塞的稳定性、质量,从而保障用药安全,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质量控制体系贯穿于新产品及新配方研发设计、医用丁基橡胶等进口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过程控制检测、仓储和销售等各环节,实施严格的综合质量管理,拥有完备的质量检验程序和精密的质量检测设备,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凭借严格的工艺技术标准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产品受到国内外众多医药制药企业的认可和好评,部分产品已具备进口替代的实力。
(4)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产品技术工艺创新和专用工装器具的研究开发,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工程技术中心平台,通过加强研发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产品技术优势与研发能力。公司长期专注于药用胶塞产品的研发和实践,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自主积累并掌握了一系列优质的配方和生产工艺技术,形成了公司特有的核心技术,可规模化生产质量稳定的药用胶塞产品,并可根据客户需求和新型药品、药物特性对包装的要求研制配方,为客户提供满足技术要求和功能性要求的产品。
2008年公司主要产品新型覆膜药用胶塞产品被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012年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2014年,公司参与了国家2015年新版药典注射剂类内包材的各种标准制定,并牵头组织《药用胶塞GMP》协会标准起草工作;2020年,公司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此外,公司主要产品覆膜胶塞亦获得美国FDA的DMF备案。2022年,公司参与了国家药监局《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公司“疫苗抗体类药用弹性体及密封组合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2022年度江苏省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B)类项目。2023年,公司被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为“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为“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2024年,公司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为“江苏省智能制造工厂”。2025年,公司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为“基于数智化驱动的药用覆膜胶塞智能制造工厂(先进级)”。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实现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25年,公司共完成了2个产品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A认证。具体如下:
图表5-30:2025年发行人产品认证情况
登记号 品种名称 产品来源 包装规格 规格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
B20190000090 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 国产 / / A
B20230000018 笔式注射器用铝盖 国产 / / A
笔式注射器用铝盖和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是笔式注射器储存药液的核心组件,需与药液直接接触,对生物相容性、密封性和滑动性等性能要求极高,属于广泛应用于胰岛素、GLP-1类降糖药物、生长激素等药物的高端药用包装材料领域。该领域长期由美国西氏等国际企业主导,国内自主供应能力相对薄弱。公司深耕药用胶塞行业多年,通过自主配方研发和工艺创新,成功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打破国外技术和市场壁垒,建立起核心部件的国产化与供应链自主可控体系,为下游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安全、稳定、可持续的本土化供给保障。目前,公司已具备笔式注射器核心接触组件的一体化供应能力。
2025年4月,公司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已就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及笔式注射器用铝盖(含溴化丁基橡胶垫片)(以下简称“笔式包材”)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初始期限为3年。公司向甘李药业供应笔式包材,在初始期限内,甘李药业拟向公司采购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2亿支,此数量仅为预测数量,不具有约束力承诺。具体采购价格、订单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5)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行业内优秀的研发和工艺设计能力、稳定的药用胶塞供应保障能力和高质量的规模化生产能力,通过高品质产品和优良的技术服务满足了众多知名制药企业对药用胶塞的需求,积累了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其中包括辉瑞制药、恒瑞医药、丽珠集团、齐鲁制药、国药集团、石药集团、正大青春宝、广药白云山、扬子江药业、神州细胞、广州绿十字、万泰生物等众多大型医药企业。同时,公司加强国际主流药企的客户开拓,已接受全球辉瑞、阿斯利康、诺华制药、勃林格殷格翰等国际制药巨头的供应商现场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共接受约327场审计,新增华润三九、复宏汉霖等约198家客户。
在国内共同审评审批制度的要求下,药用包装材料的审核纳入药品整体范围后,其质量和性能将直接影响药品是否能够通过药监部门的审核。一方面,如果药用包装材料供应商在与制药企业进行产品申报过程中出现资料补发情况,则药品、制剂审评审批便立即停止,严重影响药品、制剂的注册、临床试验及上市进度。另一方面,由于更换药用包装材料供应商需重新启动现场考察、稳定性实验、资料报送等环节,评估周期长,花费资金多,导致更换供应商成本高昂。因此,制药企业与药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一旦完成共同审评审批,双方将建立起较以往更为稳固的合作关系。
同时,雅培、赛诺菲、辉瑞制药、恒瑞医药、齐鲁制药、扬子江药业、智飞生物等行业内知名客户对公司的市场开拓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已有知名的客户群为公司未来开发市场、拓展潜在新客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产品在市场开拓过程中,部分新客户较为看重药用胶塞供应商以往同行业客户相同或者相类似药品封装的成功应用案例。因此公司现有知名客户群带来的标杆示范性效应,有利于公司快速打开市场、进一步开拓其他药企客户。
(6)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提供高质量和稳定的药用胶塞产品,与国内外众多高端医药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了优质的客户群体,在行业内形成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凭借规格丰富的一系列药用胶塞产品、可靠的产品质量,经过三十多年行业耕耘、稳健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药用胶塞细分领域领先企业之一,成功打造华兰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取得了较好的行业口碑。公司通过品牌优势的不断强化,建立了稳固的市场地位,形成了国内外良好的品牌销售优势,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7)规模优势
医药包装行业的下游主要是制药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对药品的需求维持稳步增长,因此,作为药品重要组成部分的药用包装材料,其需求量也将呈现快速增长。同时,随着制药企业新药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不同剂型、品种、规格的药品对药包材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促进药包材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增长。只有具备规模化生产供应能力的企业才能满足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下游需求,实现较好的规模效应。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供货能力不断增强,规模效应显著。一方面,规模化的生产优势为公司带来原材料采购成本及生产成本的下降,公司产品成本控制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公司规模化的生产优势增强了产品的及时交付能力,维护了公司的品牌优势,使得公司能够更好的服务客户,有效增强了公司的客户拓展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凭借自身研发实力以及多年规模化生产积累的生产技术经验,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配方体系,药用胶塞规格型号众多,可满足不同药企不同药品的差异化需求;另外,可根据新型药品对包装和给药方式的要求,提升药物特性快速研制配方,保证药品使用安全。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章内容所涉及的公司财务数据来自于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6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基本情况
(一)近三年财务报告适用的会计制度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
(二)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审字[2024]00110028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德皓审字[2025]00000809号、德皓审字[2026]0000169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3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3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解释第16号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4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执行解释第18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025年未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近三年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四)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图表6-1:近三年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是否纳入合并报表
直接 间接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1 江苏华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 2,000 是 是 是
2 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 60,000 是 是 是
3 重庆渡澄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 2,000 是 是 是
4 江苏华兰当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00 - 1,000 否 是 是
5 SINGAPORE HUALANPET.LTD. 100.00 - 20万美元 否 否 是
6 KOREA HUALANLTD. - 100.00 1亿韩元 否 否 是
7 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61.40 - 700 否 否 是
8 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61.40 500 否 否 是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是否纳入合并报表
直接 间接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9 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 50,000 否 否 是
10 江阴华兰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100.00 - 100 否 是 否
2023年,发行人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2024年,发行人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家,为新设子公司江苏华兰当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阴华兰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2025年,发行人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5家,为新设子公司SINGAPORE HUALANPET.LTD.、KOREA HUALANLTD.、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1家,为注销子公司江阴华兰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图表6-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043.42 35,415.65 39,964.63 42,155.44
交易性金融资产 96,265.91 84,532.38 26,893.37 4,091.14
应收账款 17,998.15 18,281.89 17,333.52 17,555.05
应收款项融资 10,583.44 7,890.06 7,636.86 10,504.31
预付款项 1,980.90 851.41 1,506.54 1,612.18
其他应收款 126.60 139.94 132.02 100.86
存货 14,727.96 15,413.95 12,794.51 9,457.49
其他流动资产 1,302.37 8,142.00 63,193.19 111,771.90
流动资产合计 165,028.76 170,667.28 169,454.65 197,248.38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0 1,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187.93 2,169.64 3,601.02 3,703.50
长期股权投资 2,947.72 144.18 146.01 -
固定资产 58,973.23 60,671.51 38,230.36 38,953.99
在建工程 6,573.72 3,548.71 20,092.55 15,677.97
使用权资产 50.57 510.01 122.84 -
无形资产 8,202.67 8,279.68 8,229.11 6,093.26
长期待摊费用 2,123.11 2,186.43 1,890.79 2,582.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21.28 1,317.93 1,098.56 834.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78.58 4,703.23 7,608.88 6,063.27
非流动资产合计 88,058.81 84,531.33 81,020.12 73,908.96
资产总计 253,087.57 255,198.61 250,474.77 271,157.34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5,813.71 5,374.46 5,089.31 4,907.55
应付账款 4,407.78 5,908.81 7,901.49 6,685.20
合同负债 399.84 221.21 425.96 325.31
应付职工薪酬 1,226.25 1,932.25 1,642.77 1,969.36
应交税费 281.13 286.71 592.17 1,642.27
其他应付款 3,528.84 4,150.83 1,480.37 1,588.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49.79 741.22 59.94 -
其他流动负债 28.32 19.62 51.39 42.55
流动负债合计 17,535.66 18,635.11 17,243.39 17,161.0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504.00 8,004.00 - -
租赁负债 0.00 329.48 62.67 -
长期应付款 3,285.00 7,043.00 6,758.00 3,6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57 268.01 239.69 212.09
递延收益 4,880.62 1,267.26 1,294.82 1,491.9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895.18 16,911.76 8,355.18 5,379.00
负债合计 32,430.84 35,546.87 25,598.57 22,540.0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6,420.16 16,420.16 12,707.89 13,578.67
资本公积 154,733.59 153,643.40 163,468.33 186,953.70
减:库存股 3,490.37 3,490.37 774.59 3,893.81
其他综合收益 -8.11 -4.82 - -
盈余公积 7,258.57 7,258.57 6,789.33 6,789.33
未分配利润 45,468.63 45,407.66 42,385.51 45,189.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20,382.46 219,234.59 224,576.48 248,617.31
少数股东权益 274.26 417.14 299.7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0,656.72 219,651.74 224,876.20 248,617.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3,087.57 255,198.61 250,474.77 271,157.34
图表6-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12,956.01 61,945.33 58,641.32 62,292.31
营业收入 12,956.01 61,945.33 58,641.32 62,292.31
营业总成本 13,594.88 56,595.82 55,010.87 55,022.42
营业成本 8,133.70 37,865.86 35,897.19 36,363.26
税金及附加 153.42 698.08 671.35 635.71
销售费用 1,045.29 4,940.16 5,604.04 5,541.36
管理费用 3,003.64 9,346.71 9,125.57 9,259.59
研发费用 1,107.58 3,950.81 3,954.28 3,618.26
财务费用 151.25 -205.80 -241.56 -395.76
其中:利息费用 38.60 135.39 24.93 43.93
利息收入 32.45 208.76 597.18 284.31
加:其他收益 293.93 604.90 671.57 1,719.30
投资收益 154.13 687.87 1,607.83 4,535.8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8.75 -1.83 -0.9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0.00 43.40 76.91 206.5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52.56 838.14 585.12 325.88
资产减值损失 -9.93 -179.01 -290.94 -105.12
信用减值损失 9.03 -134.28 -54.33 101.90
资产处置收益 -17.82 -54.12 0.32 21.45
营业利润 43.03 7,113.00 6,150.02 13,869.10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66 11.97 0.84
减:营业外支出 6.75 200.17 307.39 142.72
利润总额 36.27 6,913.49 5,854.60 13,727.22
减:所得税费用 5.81 927.11 897.55 1,934.44
净利润 30.47 5,986.38 4,957.05 11,792.79
持续经营净利润 30.47 5,986.38 4,957.05 11,792.79
少数股东损益 -30.50 -31.19 -0.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96 6,017.56 4,957.33 11,792.79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11 - - -
综合收益总额 22.36 5,986.38 4,957.05 11,792.7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0.50 -31.19 -0.28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52.85 6,017.56 4,957.33 11,792.79
图表6-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166.15 66,778.06 68,127.24 68,069.72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2.52 581.41 248.72 193.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89.00 3,458.20 5,217.89 6,689.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097.67 70,817.67 73,593.85 74,952.7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603.40 35,528.96 34,341.25 28,275.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838.87 12,756.60 12,831.85 11,893.8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2.11 2,853.19 4,199.16 4,255.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52.28 8,129.75 10,143.82 8,142.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606.66 59,268.50 61,516.08 52,567.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99 11,549.17 12,077.77 22,385.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9,500.00 346,000.00 210,974.72 232,305.2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34.58 2,510.53 4,657.41 3,671.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6.34 72.24 3.07 41.5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4.5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165.43 348,582.77 215,635.19 236,017.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343.51 13,258.62 13,542.65 29,724.96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77,346.47 349,200.00 187,547.00 195,801.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689.98 362,458.62 201,089.65 225,526.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24.55 -13,875.85 14,545.55 10,491.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8.61 1,115.12 1,227.52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8.61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600.00 - 2,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50.3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898.92 1,115.12 3,227.5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0.00 4,000.00 - 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619.09 7,765.44 4,093.1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68 10,907.24 23,113.00 2,699.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6.68 17,526.33 30,878.43 8,793.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68 -1,627.41 -29,763.32 -5,565.5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6.83 13.04 12.93 125.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437.05 -3,941.05 -3,127.07 27,437.4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806.10 37,747.15 40,874.22 13,436.8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369.05 33,806.10 37,747.15 40,874.22
图表6-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593.65 24,800.80 34,401.41 37,300.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48,144.16 34,264.46 23,239.16 3,062.14
应收账款 16,383.48 16,834.96 16,549.66 16,622.75
应收款项融资 9,812.64 7,054.24 6,798.03 9,675.43
预付款项 1,606.80 778.18 1,390.13 1,507.32
其他应收款 94.99 96.18 89.77 75.26
存货 12,776.80 13,490.86 10,828.56 7,540.16
其他流动资产 1,104.57 8,113.12 13,378.94 60,093.82
流动资产合计 102,517.09 105,432.79 106,675.66 135,877.65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0 1,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187.93 2,169.64 3,601.02 3,703.50
长期股权投资 69,390.29 66,641.01 64,928.23 64,062.34
投资性房地产 106.13 109.44 122.69 135.93
固定资产 54,385.15 55,954.79 32,931.13 33,414.35
在建工程 2,627.92 2,198.48 19,063.39 13,417.05
使用权资产 47.39 62.43 122.84 -
无形资产 1,930.66 1,973.59 1,788.19 1,843.51
长期待摊费用 1,248.67 1,287.49 1,890.79 2,582.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58.63 1,233.82 1,031.19 764.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440.34 4,409.82 7,546.30 6,014.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8,723.11 137,040.50 133,025.77 125,938.17
资产总计 241,240.20 242,473.29 239,701.44 261,815.82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2,444.34 13,789.21 16,466.67 14,302.58
合同负债 385.91 200.01 418.52 313.19
应付职工薪酬 1,065.49 1,584.09 1,362.88 1,727.80
应交税费 140.73 174.86 428.51 1,262.67
其他应付款 6,361.55 6,593.55 2,709.10 2,820.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46.61 653.54 59.94 -
其他流动负债 27.96 19.17 50.67 40.98
流动负债合计 22,272.59 23,014.43 21,496.29 20,467.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504.00 8,004.00 - -
租赁负债 - 8.54 62.67 -
长期应付款 - 3,758.00 3,758.00 6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4.87 205.18 231.56 207.74
递延收益 4,770.50 1,152.13 1,159.60 1,336.6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59.38 13,127.85 5,211.84 2,219.36
负债合计 33,731.96 36,142.28 26,708.13 22,686.8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6,420.16 16,420.16 12,707.89 13,578.67
资本公积 153,863.33 152,773.14 162,598.08 186,083.44
减:库存股 3,490.37 3,490.37 774.59 3,893.81
盈余公积 7,258.57 7,258.57 6,789.33 6,789.33
未分配利润 33,456.55 33,369.52 31,672.59 36,571.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7,508.24 206,331.01 212,993.31 239,128.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1,240.20 242,473.29 239,701.44 261,815.82
图表6-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11,932.99 58,418.59 55,267.83 58,848.12
营业收入 11,932.99 58,418.59 55,267.83 58,848.12
营业总成本 12,294.12 53,708.18 52,869.36 53,191.42
营业成本 7,473.93 37,198.86 35,496.69 36,171.49
税金及附加 100.95 443.52 410.18 421.34
销售费用 995.09 4,734.26 5,472.45 5,425.24
管理费用 2,586.51 8,138.81 8,275.41 8,445.16
研发费用 978.65 3,342.67 3,387.26 3,099.24
财务费用 158.99 -149.93 -172.64 -371.05
其中:利息费用 38.60 133.55 24.93 43.93
利息收入 43.75 148.12 529.40 242.80
加:其他收益 284.02 534.82 594.20 1,601.13
投资收益 81.18 408.25 582.83 2,823.3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3.62 -1.83 -0.9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8.97 76.91 206.5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47.28 251.71 499.57 276.20
资产减值损失 -29.51 -161.57 -258.68 -66.19
信用减值损失 4.17 -101.72 -42.73 121.37
资产处置收益 -22.59 -59.76 -0.23 6.13
营业利润 103.42 5,582.13 3,773.42 10,418.69
加:营业外收入 - 0.51 11.97 0.79
减:营业外支出 6.75 182.65 293.59 135.30
利润总额 96.66 5,399.99 3,491.80 10,284.17
减:所得税费用 9.63 707.65 629.33 1,497.44
净利润 87.03 4,692.34 2,862.48 8,786.73
持续经营净利润 87.03 4,692.34 2,862.48 8,786.73
综合收益总额 87.03 4,692.34 2,862.48 8,786.73
图表6-7: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311.66 63,470.07 64,315.19 64,880.08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0.66 581.41 248.72 106.0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1.85 2,382.30 5,135.06 3,577.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144.18 66,433.78 69,698.97 68,563.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713.14 38,719.57 34,831.70 29,836.6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031.13 10,068.13 10,461.71 9,536.2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2.67 1,885.33 2,942.70 3,045.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12.93 7,177.88 9,204.18 7,761.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709.88 57,850.91 57,440.28 50,180.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5.70 8,582.87 12,258.68 18,382.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8,500.00 178,400.00 157,374.72 216,705.2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08.29 1,059.60 2,692.57 3,615.9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8.24 59.60 58.46 45.7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236.39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062.92 179,519.20 160,125.75 220,367.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444.17 11,174.95 12,726.93 23,391.08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8,346.47 185,789.03 133,047.00 186,840.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790.64 196,963.98 145,773.93 210,232.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27.73 -17,444.78 14,351.82 10,135.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815.12 1,227.5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600.00 - 2,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0.00 4,382.11 - 48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0.00 16,982.11 815.12 3,707.5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0.00 4,000.00 - 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617.26 7,765.44 4,093.1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68 10,832.96 23,119.69 2,699.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6.68 17,450.22 30,885.12 8,793.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32 -468.11 -30,070.01 -5,085.5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0.63 16.66 12.93 125.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260.74 -9,313.37 -3,446.57 23,557.9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259.60 32,572.97 36,019.54 12,461.5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998.86 23,259.60 32,572.97 36,019.54
三、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图表6-8:发行人近三年末资产结构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5,415.65 13.88 39,964.63 15.96 42,155.44 15.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84,532.38 33.12 26,893.37 10.74 4,091.14 1.51
应收账款 18,281.89 7.16 17,333.52 6.92 17,555.05 6.47
应收款项融资 7,890.06 3.09 7,636.86 3.05 10,504.31 3.87
预付款项 851.41 0.33 1,506.54 0.60 1,612.18 0.59
其他应收款 139.94 0.05 132.02 0.05 100.86 0.04
存货 15,413.95 6.04 12,794.51 5.11 9,457.49 3.49
其他流动资产 8,142.00 3.19 63,193.19 25.23 111,771.90 41.22
流动资产合计 170,667.28 66.88 169,454.65 67.65 197,248.38 72.74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0 0.39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169.64 0.85 3,601.02 1.44 3,703.50 1.37
长期股权投资 144.18 0.06 146.01 0.06 - -
固定资产 60,671.51 23.77 38,230.36 15.26 38,953.99 14.37
在建工程 3,548.71 1.39 20,092.55 8.02 15,677.97 5.78
使用权资产 510.01 0.20 122.84 0.05 - -
无形资产 8,279.68 3.24 8,229.11 3.29 6,093.26 2.25
长期待摊费用 2,186.43 0.86 1,890.79 0.75 2,582.24 0.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7.93 0.52 1,098.56 0.44 834.73 0.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03.23 1.84 7,608.88 3.04 6,063.27 2.24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531.33 33.12 81,020.12 32.35 73,908.96 27.26
资产总计 255,198.61 100.00 250,474.77 100.00 271,157.34 100.00
近三年末,发行人总资产呈波动态势,分别为271,157.34万元、250,474.77万元和255,198.61万元。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20,682.57万元,降幅7.63%;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4,723.84万元,增幅1.89%。近三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占比分别为72.74%、67.65%和66.88%。
1、货币资金
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42,155.44万元、39,964.63万元和35,415.6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5.55%、15.96%和13.88%,货币资金余额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整体呈波动趋势。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减少2,190.81万元,降幅为5.20%;2025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减少4,548.98万元,降幅为11.38%。
发行人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为主,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
图表6-9:近三年末公司货币资金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1.18 0.00 1.97 0.00 1.29 0.00
银行存款 33,804.00 95.45 37,730.28 94.41 40,871.88 96.96
其他货币资金 1,610.47 4.55 2,232.39 5.59 1,282.27 3.04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35,415.65 100.00 39,964.63 100.00 42,155.44 100.00
2、交易性金融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4,091.14万元、26,893.37万元和84,532.38万元,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51%、10.74%和33.12%。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22,802.23万元,增幅为557.36%;2025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57,639.01万元,增幅为214.32%;均为当期增加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所致。
3、应收账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7,555.05万元、17,333.52万元和18,281.89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47%、6.92%和7.16%。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是胶塞业务形成的应收下游客户的货款,近三年变化不大。
图表6-10:截至2025年末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3.62 0.22 43.62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9,510.84 99.78 1,228.96 6.30 18,281.89
其中:销售货款 19,510.84 99.78 1,228.96 6.30 18,281.89
合计 19,554.46 100.00 1,272.57 6.51 18,281.89
图表6-11:截至2025年末应收账款主要往来单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是否关联方 占比 坏账计提准备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货款 1,061.14 否 5.43 53.06
晖致制药(大连)有限公司 货款 981.35 否 5.02 49.0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755.80 否 3.87 37.79
石家庄欧意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货款 695.56 否 3.56 34.78
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 货款 531.71 否 2.72 26.59
合计 4,025.57 20.60 201.28
4、应收款项融资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10,504.31万元、7,636.86万元和7,890.06万元,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的3.87%、3.05%和3.09%,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整体规模占比较小。2024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较2023年末减少了2,867.45万元,降幅为27.30%,主要是发行人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波动变化所致。
5、预付款项
近三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1,612.18万元、1,506.54万元和851.41万元,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9%、0.60%和0.33%,主要为预付材料款,整体规模占比较小。
6、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分别为100.86万元、132.02万元和139.9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04%、0.05%和0.05%。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代垫款项等,整体规模较小。
图表6-12: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按账龄披露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1年以内(含1年) 92.42
1-2年 61.06
2-3年 5.17
3至4年 3.53
4至5年 0.18
5年以上 51.11
减:坏账准备 73.53
合计 139.94
图表6-13: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往来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46.57 1年以内0.24万元、1年以上46.33万元 21.82 44.82
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 代垫款项 34.70 1年以内 16.25 1.73
K-CONNECTORCO.,LTD. 押金及保证金 33.00 1年以上 15.46 6.60
江苏石头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25.00 1年以内 11.71 1.25
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 代垫款项 17.39 1年以内 8.15 0.87
合计 156.66 73.39 55.28
7、存货
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9,457.49万元、12,794.51万元和15,413.9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49%、5.11%和6.04%,存货规模总体稳定。2024年末存货较2023年末增加3,337.02万元,增幅为35.28%,主要是业务发展的需要,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图表6-14: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9,270.02 - 9,270.02
在产品 780.06 0.48 779.58
库存商品 5,616.79 285.68 5,331.11
委托加工材料 33.23 - 33.23
合计 15,700.10 286.15 15,413.95
近三年,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63.10万元、278.71万元和286.15万元,发行人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8、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11,771.90万元、63,193.19万元和8,142.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22%、25.23%和3.19%。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理财产品投资、增值税留抵扣额和预缴所得税。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48,578.72万元,降幅43.46%;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55,051.19万元,降幅87.12%;主要是理财产品投资减少所致。
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3,703.50万元、3,601.02万元和2,169.6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7%、1.44%和0.85%。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是对江阴启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的投资,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1,431.38万元,降幅39.75%,主要是退出对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所致。
10、固定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38,953.99万元、38,230.36万元和60,671.5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37%、15.26%和23.77%。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202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2,441.16万元,增幅58.70%,主要是在建工程转入房屋及建筑物、购置机器设备所致。
图表6-15: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一、原值合计 107,546.82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41,176.28
机器设备 57,153.52
运输设备 2,205.07
电子设备 4,667.41
办公设备 2,061.68
其他设备 282.86
二、累计折旧合计 46,875.31
三、减值准备合计 -
四、账面价值合计 60,671.51
11、在建工程
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15,677.97万元、20,092.55万元和3,548.7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78%、8.02%和1.39%,公司在建工程主要由待安装设备、房屋改造工程和相关项目构成。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增加4,414.58万元,增幅28.16%,主要是对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等增加投资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4年末减少16,543.83万元,降幅82.34%,主要是当年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等基本建成并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图表6-16: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待安装设备 952.20
房屋改造工程 315.21
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813.3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70
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 924.04
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 159.42
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 306.78
合计 3,548.71
12、无形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6,093.26万元、8,229.11万元和8,279.6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5%、3.29%和3.24%,公司无形资产由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构成。
图表6-17: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9,414.62 1,439.29 - 7,975.34
软件 628.49 324.15 - 304.34
合计 10,043.11 1,763.44 - 8,279.68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063.27万元、7,608.88万元和4,703.2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4%、3.04%和1.84%。2024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545.62万元,增幅25.49%;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2,905.66万元,降幅38.19%;主要为发行人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项减少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图表6-18:发行人近三年末负债结构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票据 5,374.46 15.12 5,089.31 19.88 4,907.55 21.77
应付账款 5,908.81 16.62 7,901.49 30.87 6,685.20 29.66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同负债 221.21 0.62 425.96 1.66 325.31 1.44
应付职工薪酬 1,932.25 5.44 1,642.77 6.42 1,969.36 8.74
应交税费 286.71 0.81 592.17 2.31 1,642.27 7.29
其他应付款 4,150.83 11.68 1,480.37 5.78 1,588.77 7.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41.22 2.09 59.94 0.23 - -
其他流动负债 19.62 0.06 51.39 0.20 42.55 0.19
流动负债合计 18,635.11 52.42 17,243.39 67.36 17,161.02 76.14
长期借款 8,004.00 22.52 - - - -
租赁负债 329.48 0.93 62.67 0.24 - -
长期应付款 7,043.00 19.81 6,758.00 26.40 3,675.00 16.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8.01 0.75 239.69 0.94 212.09 0.94
递延收益 1,267.26 3.57 1,294.82 5.06 1,491.91 6.6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911.76 47.58 8,355.18 32.64 5,379.00 23.86
负债合计 35,546.87 100.00 25,598.57 100.00 22,540.02 100.00
近三年末,发行人负债合计分别为22,540.02万元、25,598.57万元和35,546.87万元。从负债结构看,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17,161.02万元、17,243.39万元和18,635.1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6.14%、67.36%和52.42%,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构成;近三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5,379.00万元、8,355.18万元和16,911.7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3.86%、32.64%和47.58%。
1、应付票据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4,907.55万元、5,089.31万元和5,374.46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77%、19.88%和15.12%。发行人应付票据全部是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2、应付账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6,685.20万元、7,901.49万元和5,908.81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66%、30.87%和16.62%,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系发行人应付商品及劳务采购款、长期资产采购款。202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1,992.68万元,降幅25.22%,主要是应付长期资产采购款减少所致。
图表6-19: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应付商品及劳务采购款 2,983.10
应付长期资产采购款 2,925.71
合计 5,908.81
3、应付职工薪酬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969.36万元、1,642.77万元和1,932.2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8.74%、6.42%和5.44%,变化不大。
4、应交税费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1,642.27万元、592.17万元和286.71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9%、2.31%和0.81%。2024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3年末减少1,050.10万元,降幅为63.94%;2025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4年末减少305.46万元,降幅为51.58%;主要系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5、其他应付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588.77万元、1,480.37万元和4,150.8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05%、5.78%和11.68%。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义务、待报销款项、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构成。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4年末增加2,670.47万元,增幅为180.39%,主要系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义务增加所致。
图表6-20: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押金及保证金 16.37
代扣缴款项 16.10
待报销款项 968.06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义务 3,150.31
合计 4,150.83
6、长期借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和8,004.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为0%、0%和22.52%。发行人因经营需要相应增加了长期性借款,但目前长期借款的规模和占比仍较小。
图表6-21: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信用借款 8,600.00
未到期应付利息 4.3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600.30
合计 8,004.00
7、长期应付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675.00万元、6,758.00万元和7,043.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为16.30%、26.40%和19.81%。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主要系专项扶持资金。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3,083.00万元,增幅83.89%,主要系当期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增加所致。
8、递延收益
近三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491.91万元、1,294.82万元和1,267.2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为6.62%、5.06%和3.57%,变化不大。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图表6-22:发行人近三年末所有者权益结构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或股本) 16,420.16 7.48 12,707.89 5.65 13,578.67 5.46
资本公积 153,643.40 69.95 163,468.33 72.69 186,953.70 75.20
减:库存股 3,490.37 1.59 774.59 0.34 3,893.81 1.57
其他综合收益 -4.82 -0.00 - - - -
盈余公积 7,258.57 3.30 6,789.33 3.02 6,789.33 2.73
未分配利润 45,407.66 20.67 42,385.51 18.85 45,189.42 18.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19,234.59 99.81 224,576.48 99.87 248,617.31 100.00
少数股东权益 417.14 0.19 299.72 0.1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9,651.74 100.00 224,876.20 100.00 248,617.31 100.00
近三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48,617.31万元、224,876.20万元和219,651.74万元。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呈现下降趋势。
1、实收资本(或股本)
近三年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13,578.67万元、12,707.89万元和16,420.16
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5.46%、5.65%和7.48%,近三年发行人实收资本呈波动态势。
2、资本公积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86,953.70万元、163,468.33万元和153,643.40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75.20%、72.69%和69.95%,近三年发行人资本公积呈下降趋势。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3年末下降23,485.37万元,降幅12.56%;2025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4年末下降9,824.94万元,降幅6.01%;主要系发行人注销回购股份以及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所致。
图表6-23: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51,269.86
其他资本公积 2,373.53
合计 153,643.40
3、盈余公积
近三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金额分别为6,789.33万元、6,789.33万元和7,258.57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2.73%、3.02%和3.30%。2025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较2024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发行人当期从净利润中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4、未分配利润
近三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5,189.42万元、42,385.51万元和45,407.6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8.18%、18.85%和20.67%,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整体呈现波动态势。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图表6-24:发行人近三年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49.17 12,077.77 22,385.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817.67 73,593.85 74,952.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268.50 61,516.08 52,567.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75.85 14,545.55 10,491.5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8,582.77 215,635.19 236,017.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2,458.62 201,089.65 225,526.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7.41 -29,763.32 -5,565.5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898.92 1,115.12 3,227.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526.33 30,878.43 8,793.1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385.47万元、12,077.77万元和11,549.17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呈下降趋势。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0,307.70万元,下降46.05%,主要系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且购买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和支付期间费用的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74,952.70万元、73,593.85万元和70,817.67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呈下降趋势。
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52,567.23万元、61,516.08万元和59,268.50万元,主要系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变动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491.58万元、14,545.55万元和-13,875.85万元。2025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净流出态势,主要是发行人当期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增加所致。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36,017.81万元、215,635.19万元和348,582.77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25,526.23万元、201,089.65万元和362,458.62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理财产品的赎回和购买。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65.58万元、-29,763.32万元和-1,627.41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呈净流出状态。
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3,227.52万元、1,115.12万元和15,898.92万元,主要系因业务发展需要融资规模波动所致。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8,793.10万元、30,878.43万元和17,526.33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2023年度增加较大主要系当期股利分配及股份回购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五)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1、营运能力分析
图表6-25: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营运效率指标一览表
单位:次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 3.48 3.36 3.48
存货周转率 2.68 3.23 3.40
总资产周转率 0.25 0.22 0.24
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8、3.36和3.48,发行人近三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呈现波动态势,周转水平较高;近三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0、3.23和2.68,发行人近三年存货周转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4、0.22和0.25,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保持较低水平。
2、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情况分析
图表6-26:发行人近三年主要盈利指标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61,945.33 58,641.32 62,292.31
营业成本 37,865.86 35,897.19 36,363.26
其他收益 604.90 671.57 1,719.30
投资收益 687.87 1,607.83 4,535.8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38.14 585.12 325.88
资产减值损失 -179.01 -290.94 -105.12
信用减值损失 -134.28 -54.33 101.90
资产处置收益 -54.12 0.32 21.45
营业利润 7,113.00 6,150.02 13,869.10
利润总额 6,913.49 5,854.60 13,727.22
净利润 5,986.38 4,957.05 11,792.79
营业毛利率 38.87 38.79 41.62
销售净利率 9.66 8.45 18.93
总资产收益率 2.37 1.90 4.46
净资产收益率 2.69 2.09 4.81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2,292.31万元、58,641.32万元和61,945.33万元。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整体呈现波动态势。
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1,719.30万元、671.57万元和604.90万元,发行人其他收益主要是政府补助、进项税加计抵减等,2023年发行人其他收益增加较多,主要是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4,535.81万元、1,607.83万元和687.87万元,发行人投资收益整体呈下降趋势,均为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到期收益。
近三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325.88万元、585.12万元和838.14万元,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整体呈上升趋势,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财产品和投资的基金公允价值变动。
近三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05.12万元、-290.94万元和-179.01万元,主要是发行人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
近三年,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01.90万元、-54.33万元和-134.28万元,为发行人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13,869.10万元、6,150.02万元和7,113.00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3,727.22万元、5,854.60万元和6,913.4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792.79万元、4,957.05万元和5,986.38万元。
近三年,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8.93%、8.45%和9.66%,发行人近三年销售净利率有所下滑。
近三年,发行人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46%、1.90%和2.37%,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81%、2.09%和2.69%,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波动。
(2)期间费用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如下表:
图表6-27:发行人近三年期间费用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4,940.16 27.40 5,604.04 30.39 5,541.36 30.75
管理费用 9,346.71 51.83 9,125.57 49.48 9,259.59 51.38
研发费用 3,950.81 21.91 3,954.28 21.44 3,618.26 20.08
财务费用 -205.80 -1.14 -241.56 -1.31 -395.76 -2.20
期间费用合计 18,031.88 100.00 18,442.33 100.00 18,023.45 100.00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29.11 31.45 28.93
近三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5,541.36万元、5,604.04万元和4,940.16万元,占发行人期间费用的比重分别为30.75%、30.39%和27.40%,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是发行人胶塞业务销售费用。
近三年,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9,259.59万元、9,125.57万元和9,346.71万元,占期间费用的比重分别为51.38%、49.48%和51.83%。
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395.76万元、-241.56万元和-205.80万元,占期间费用的比重分别为-2.20%、-1.31%和-1.14%。
3、偿债能力分析
图表6-28:发行人近三年末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一览表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资产负债率(%) 13.93 10.22 8.31
流动比率 9.16 9.83 11.49
速动比率 8.33 9.09 10.94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1.49、9.83和9.16,速动比率分别为10.94、9.09和8.33。发行人流动比率相对较高,与行业经营特点相匹配,速动比率处于较高水平。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从资产负债结构方面来看,近三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1%、10.22%和13.93%,近三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总体看,公司整体偿债指标表现良好,考虑到公司与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融资能力较强,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及其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近三年末有息债务及其偿付情况
图表6-29:发行人近三年末有息负债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41.22 8.17 59.94 48.89 - -
长期借款 8,004.00 88.20 - - - -
租赁负债 329.48 3.63 62.67 51.11 - -
合计 9,074.70 100.00 122.61 100.00 0.00 -
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万元、122.61万元和9,074.70万元,公司有息负债余额较少。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债务偿还情况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情况
图表6-30: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的期限结构表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741.22 8.17
1-3年(含) 8,333.48 91.83
3-5年(含) - -
5年以上 - -
合计 9,074.70 100.00
图表6-31: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的增信结构表
单位:万元、%
增信结构 金额 占比
信用借款 9,074.70 100.00
保证借款 - -
抵押借款 - -
其他 - -
合计 9,074.70 100.00
图表6-32: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借款人 借款机构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余额 担保方式 利率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25-7-31 2028-7-30 8,600.00 信用 1.80
合计 8,600.0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到期的借款已按期偿还或是续借,不存在延期支付本息和未付本息的情况。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末,公司关联方情况如下:
1、对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母公司为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华国平、华一敏、杨菊兰。
2、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详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发行人暂无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为上海蔚来智澄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图表6-33: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江阴市华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华一敏参股的企业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图表6-34:2025年发行人购买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江阴市华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维修 27.49
合计 27.49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图表6-35:2025年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33.89
合计 633.89
六、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暂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发行人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本期发行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对本期发行存在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其它或有负债。
(三)重大承诺事项
2026年5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500万元向无锡自然常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入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无锡自然常数科技有限公司34.17%的股份。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支付增资款。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其他重要或有事项。
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为受限货币资金、应收款项融资,合计5,917.75万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2.69%。具体如下表所示:
图表6-36: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受限资产名称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609.55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缴存的保证金
应收款项融资 4,308.19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票据
合计 5,917.75
八、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参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图表6-37: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收益起算日 产品到期日 资金来源
1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资管信盈稳安(季中)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00 2025.8.15 不超过12个月 自有资金
2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理财丰利灵动稳享悦盈六个月持有期1号增强型固收类理财产品 非保本浮动型 1,000 2025.11.24 不超过12个月 自有资金
3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资本-信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00 2025.11.21 不超过2026.05.27 自有资金
4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资管智赢鑫享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混合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500 2025.11.14 不超过12个月 自有资金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利多多公司稳利25JG4204期(6个月早鸟款C)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3,000 2025.12.15 2026.06.15 募集资金
6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JDG060860) 保本浮动型 5,000 2025.12.12 2026.06.12 募集资金
7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 7,000 2025.12.08 2026.06.08 自有资金
8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JDG060873) 保本浮动型 8,000 2025.12.31 2026.06.29 募集资金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5年第366期Q款 保本浮动型 5,000 2025.10.20 2026.04.22 募集资金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2025年第1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大额存单 1,000 2025.04.10 不超过12个月 自有资金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447 保本浮动型 3,000 2025.12.24 2026.03.24 募集资金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025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351 保本浮动型 1,000 2025.12.18 2026.03.18 募集资金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504801号 保本浮动型 6,000 2025.12.12 2026.03.12 募集资金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5年第48期3个月N款 保本浮动型 2,000 2025.12.05 2026.03.05 募集资金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6 保本浮动型 6,000 2025.12.02 2026.03.02 募集资金
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利多多公司稳利25JG4170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 保本浮动型 7,000 2025.11.28 2026.02.28 自有资金
公司深圳分行 结构性存款
1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861期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编码:202510303S0000014624) 保本浮动型 1,500 2025.11.03 2026.02.03 自有资金
1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5年第43期3个月Z款 保本浮动型 2,000 2025.11.03 2026.02.03 募集资金
19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JDG1207414 保本浮动型 10,000 2025.01.27 2026.01.28 募集资金
2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504245号 保本浮动型 4,000 2025.10.27 2026.01.26 募集资金
2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5年第024期S款 保本浮动型 15,000 2025.01.23 2026.01.23 募集资金
2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周周添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00 2025.12.11 不超过12个月 自有资金
合计 92,000
十、海外投资
2025年,公司投资设立了SINGAPORE HUALANPET.LTD.(成立日期为2025年2月19日),持股比例为100%,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美元,自设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025年,SINGAPORE HUALANPET.LTD.投资设立全资韩国子公司한국화란주식회사(KOREAHUALANLTD.)(成立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持股比例为100%,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韩元,自设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无其他海外投资情况。
十一、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暂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十二、发行人重大事项排查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1月13日,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770,0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059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26,308,942.00元。
2025年5月16日,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26,308,942.00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37,892,682.00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64,201,624.00元。
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对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董事及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2025年6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肖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述会议选举华一敏先生(董事长)、华国平先生、肖锋先生、单体超先生、姚茗芳女士、崔珂女士为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岗先生、侯绪超先生、刘力先生为独立董事;聘任华一敏先生为总经理,肖锋先生、华智敏先生、刘雪女士、徐立中先生为副总经理,刘雪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徐立中先生为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取消监事会情况
2025年5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上述取消监事会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财务数据变化情况
2026年一季度,发行人营业利润为43.03万元,同比下降2,110.76万元,降幅98.00%;净利润为30.47万元,同比下降1,807.56万元,降幅98.34%;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同比下降、因股份支付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增加、因外币汇率波动影响产生的汇兑损失及股份回购贷款利息支出同比增加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上述财务数据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1日,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员(朴仁花、刘生刚等3人)发布中国证监会〔2025〕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共计896,226.42元,并处以1,732,075.48元罚款;二、对朴仁花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对刘生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樊小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025年1月16日,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决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当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证监会上海专员办报送整改方案,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
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夏利忠、陈凯琳,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焕琪、陈凯琳,该3名签字会计师近年来没有任何违规事项,未受到任何处罚。
综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注册发行构成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第七章企业资信状况
一、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49,60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3,906.71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35,693.29万元。发行人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且紧密的合作关系,融资渠道畅通,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图表7-1:截至2025年末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剩余可使用额度
宁波银行 13,000.00 299.82 12,700.18
中信银行 4,000.00 0.00 4,000.00
农业银行 12,600.00 8,600.00 4,000.00
浙商银行 7,000.00 4,868.75 2,131.25
中国银行 5,000.00 0.00 5,000.00
兴业银行 3,000.00 138.14 2,861.86
平安银行 5,000.00 0.00 5,000.00
合计 49,600.00 13,906.71 35,693.29
二、发行人违约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近三年无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暂未发行债券。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
第九章税项
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中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税务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中期票据,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循相关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法规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交易属于应税交易。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但对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中期票据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对象和标准。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雪女士担任,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电话为0510-68951502,邮箱为irs@hua-lan.com。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附则等。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一)发行文件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2、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法律意见书;
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及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存续期内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如果存续期企业不再符合主体范围认定标准的,企业应进行专项披露。专项披露文件应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在存续期进行更正披露,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存续期支付利息和兑付本金等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2、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3、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4、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如有)产生效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设有选择权等条款,可能导致存续期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不同请求权。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柴樱引
联系方式:0574-81872631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邮箱:211629@nbcb.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1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
1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提请召开持有人会议向投资人进行解释说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211629@nbcb.cn或寄送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柴樱引处(联系电话0574-81872631)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
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
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5.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方案的同意征集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设有选择权等条款,可能导致存续期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不同请求权。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如有)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如有)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发行的有关机构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
法定代表人:华一敏
联系人:王武平
电话:0510-68978889
传真:/
二、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庄灵君
联系人:陈光耀、柴樱引
电话:021-23262711
传真:021-68536358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庄灵君
联系人:柴樱引
电话:0574-81872631
传真:0574-83056148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北京来福士中心办公楼第12层01、
02、03、04、05以及06单元
负责人:龙海涛
联系人:王月鹏、邹佩垚
联系电话:010-56500900
传真:010-56500999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晨辉
联系人:夏利忠、陈凯琳
电话:010-58350087
传真:/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智、赵焕琪
联系人:赵焕琪、陈凯琳
电话:010-68278880
传真:/
六、托管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23198800
传真:021-23198866
七、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2层0201、3层0301、4层0401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联系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号);
(二)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法律意见书;
(四)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及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五)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七)注册链接。
二、查询地址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
法定代表人:华一敏
联系人:王武平
电话:0510-68978889
传真:/
(二)主承销商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庄灵君
联系人:柴樱引
电话:0574-81872631
传真:0574-83056148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件: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现金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流动负债
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8、营业毛利率=(1-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
1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