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风险提示

1、未能确定本集团有能力识别或提供受欢迎的车型以迎合不断变化之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或使新车型深受市场欢迎

本集团经营所在地之市场趋势、消费者需求及市场需要,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若干因素超出本集团控制范围之内,例如当时之经济状况、消费模式、可支配收入及市场潜伏之不明朗因素。因此相信,本集团预料、识别及适时应对有关趋势的能力对本集团之成功尤为重要。然而,本集团可否准确预计客户需求的变化或及时提供新车型以应对有关之趋势变化仍是未知之数。为丰富本集团之车型组合,本集团计划继续为其现有产品型号升级,同时开发新车型。本集团计划于二零二五年推出多款新车型,而一系列根据本集团之平台战略、标准化及共享模块化所开发出之各种模块化架构及相关部件技术而生产之新车型则按计划于未来数年推出。在新能源转型上,本集团除基于SEA架构继续推出高端纯电动汽车,同时亦会以基于GEA架构推出大众化的新能源汽车。此外,本集团基于已完成的人工智能布局,将加快汽车产品的智能化发展,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未来,本集团计划为其客户提供具备更先进之动力总成及新能源的选择,以及更先进的智能化功能。然而,未能肯定本集团所开发之车型将是否能于任何某段时间准确反映当时市场趋势或客户需要,或将予推出之新车型会否深受市场欢迎。倘新车型不能赢得市场欢迎,则本集团之品牌形象、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未能确定本集团之持续增长所依赖之研发实力及本集团之研

发工作能否取得成功

汽车市场以技术变化、定期推出新车型以及终端用户客户及行业要求不断演变而见称。本集团之竞争对手持续开发一些采用先进技术之更高效能及更具成本效益之汽车。因此,本集团之持续成功有赖于开发新产品之能力,而该等新产品也须在设计、性能及价格方面优于本集团之竞争对手所提供之产品,而达成此目标须主要视乎本集团之研发能力。此外,本集团之研发工作未必圆满成功或达至预期之经济利益水平。即使本集团研发工作取得成功,本集团亦未必能够将该等新开发技术应用于产品并受到市场欢迎,或把握市场契机及时应用该等新科技。

本集团为持续加强其研发能力,不断进行塔尖人才建设,并与各商业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沃尔沃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沃汽车”),该公司由本集团母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股”)持有大部分股权,与吉利控股及雷诺(一名独立第三方)组建的动力总成系统合营公司,以及与行业领先技术公司及供货商在智能新能源汽车方面进行其他技术合作。同时,本集团将加快推出新能源汽车产品,为迎接未来燃油消耗标准之严格法规及蓬勃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之挑战而做好准备。

3、本集团须承担产品责任风险,此风险或会损害其声誉及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倘本集团产品之性能未如理想,证实存在瑕疵,或使用该产品造成、导致或声称造成、导致人身伤害、项目延误、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则本集团须就该等产品承担潜在产品责任之索偿。

本集团目前并无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以保障因用户使用其产品引起之潜在产品责任,并可能无法按合理商业条款取得足够或全部之产品责任保险保障。

此外,若干产品责任索偿可能因购自第三方供货商之零部件出现瑕疵而导致。该等第三方供货商可能不会就该等零部件之瑕疵向本集团作出弥偿,或仅可提供有限度弥偿,而该弥偿并不足以弥补该产品责任索偿对本集团造成之损害。产品责任索偿(不论有否理据)可能会造成重大不良口碑,并因此对本集团产品之市场推广能力、声誉,及其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与本集团产品设计、生产或质量相关之重大失误或缺陷,或其他安全问题,均可能致使本集团进行产品召回及导致产品责任索偿增加。倘于本集团出售产品之司法权区机关裁定产品未能达到适用质量及安全规定及标准,则本集团可能会面临监管行动。

本集团透过从客户收集质量反馈及进行广泛产品测试,定期监控其产品质量。倘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将采取产品召回等保障措施以纠正任何疑虑。为进一步减轻担保责任,并确保符合相关产品安全规例,本集团将继续加强挑选供货商,确保使用高质量之汽车部件,务求减少产品质量及安全问题事故之发生。

4、倘本集团未能管理其采购成本或及时或以合理价格取得原材料及零部件,则本集团之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本集团一般向多家供货商采购重要原材料及零部件以取得稳定供应,但仍无法确保供货商可一直及时或以合理价格充分满足其需要。倘原材料及零部件有任何重大价格上升或供应中断,本集团或会产生额外成本方可维持其生产进度,其盈利能力或会因而减低,并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全球贸易壁垒和地缘政治的因素亦可能影响部分零部件供应的稳定性。

为维持竞争力,本集团尝试有效管理成本,旨在以具竞争力之成本生产产品。本集团计划实行成本控制政策,如精简供应链及进行本地化生产,在采购生产所用之原材料及零部件方面进一步减少成本,以及加强供应链稳定性。同时,本集团将继续善用全球化供应链、与主要供货商建立策略合作关系、兴建生产厂房,以及为供应链开发中长期风险识别系统,以确保原材料及部件的充足供应。

5、中国汽车市场竞争加剧及消费者需求波动可能会对本集团维持竞争力之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消费者购买力增加使汽车需求大幅增长。汽车市场之需求增长鼓励了(并可能继续鼓励)海外竞争者、于中国成立之中外合营公司及国内新汽车公司,以进一步扩增彼等之产能。倘汽车产品竞争加剧或因此而导致进一步降价,则本集团目前之市场占有率及溢利率可能会被摊薄或减少。

倘国内或国外之竞争汽车产品取得竞争优势,则本集团品牌产品之价格、认受性及忠诚度以及分配予其产品之财务及技术资源或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及世界其他地区之汽车需求具周期性,并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销售及融资奖励、原材料及零部件成本、燃油成本、环保问题及政府法规(包括关税、进口法规及其他税项)。

需求波动可能令汽车销售减少而存货增加,致使价格承受进一步下调之压力而无可避免地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多年来,鉴于预期中国汽车需求持续增加,本集团已提升其产能。中国汽车需求有任何放缓及竞争加剧可能会使存货过剩并导致本集团产能利用率过低,而致使本集团为扩充产能所投放之重大资源之投资回报减少。此情况一旦出现,会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市场对本集团产品之反应可能会超乎本集团预期。因此,本集团或不会具备充裕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故此因本集团未能及时交付产品而蒙受收益损失。

本集团致力继续开发产品提升其质量及采用更先进技术及动力总成系统,以及提升其生产效率。

透过采用上述模块化架构及相关部件技术开发之一系列新产品以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将令本集团之车型组合得以扩充。同时,本集团订有稳健销售及市场推广策略以应对变化中之市场。透过多元化之营销活动及广泛开拓销售网络,将继续建立本集团之品牌形象并向本集团之消费者作更有效推广。

6、海外经营风险

本集团于境外国家及地区经营业务。近年,海外经营收入及海外股权投资的金额及比例有所增加。本集团与宝腾在东南亚市场开展合作,并主要透过出口完整汽车及零件在其他地区进行海外业务。然而,倘全球贸易摩擦持续升温、若干国家实施增加关税或设置非关税壁垒等政策、或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本集团的营运可能会遭受不利影响。

为降低海外经营风险,本集团承诺于以下数个范畴尽最大努力:因应各地的当地情况度身制定售价及政策,并将存货销售比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定立合理的信贷期及管理海外资金;贯彻汇率中性原则;透过结合远期对冲及即期外汇,减低汇率波动对业务营运的影响;以及透过中国信保为海外股权投保,以避免外汇限制及战争等极端情况导致股权亏损。

本集团将持续评估与其出口业务相关的风险与机遇,并根据全球业务发展合规的基本原则调整其国际运营(如必要)。本集团将保持警惕,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势,确保保护其利益。

7、人民币汇率波动之外汇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出口销售以美元及欧元等外币结算。此外,本集团于各海外出口市场拥有当地联属公司、合营公司及合作关系。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中国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后,人民币汇率波动从两方面影响本集团的营运表现。首先,人民币汇率波动直接影响我们出口产品的售价,从而影响我们的产品之价格竞争力。第二,该等波动可能导致本集团的相应外汇盈亏。于年内,本集团遭遇巨大外汇损失,主要由于若干新兴市场货币受地缘政治发展的影响而出现波动。该等货币波动,再加上出口业务的付款期限延长,导致巨大外汇风险。

为缓减或对冲外汇风险,本集团已制定严格的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本集团主要透过营运手段采取自然对冲,例如通过其海外工厂提高以当地货币计值的成本比例。倘外汇风险一直存在,本集团将运用外币远期合约、利率掉期及货币掉期等金融工具管理该等风险。该等远期合约并不符合对冲会计资格,并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入账。

本集团管理层密切监控市场情况,并不断评估其对冲策略的有效性。虽然某些影响外汇风险的地缘政治因素仍非本集团所能控制,但管理层仍致力于实施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及策略,在可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8、因气候变化及监管环境变动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汽车及出行行业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本集团亦面临气候变化所带来就政策及法律框架、科技、市场动态、声誉、实体基诎设施等方面的风险。气候变化亦创造了开发具有韧性的商业模式及新产品的机遇,如提供新能源出行服务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绿色融资等。倘本集团未能有效识别、评估及管理气候相关的风险与机遇,以及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可能因上述方面的风险或错失商业机会,而造成财务及非财务的不利影响。

为解决该等问题,本集团已成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监督气候相关的风险管理及机遇把握。此外,亦成立专责的工作团队负责管理日常的碳排放工作,并监督进展情况。本集团亦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发布了减碳排放及碳中和的目标以及相关的减碳排放措施,以及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发布了包括“气候中和”的ESG战略,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及推动可持续发展。

中国在燃油效率、产品保修、产品召回及排放标准方面实施更严格之监管规定,或会对中国自主品牌施加巨大之成本压力。此外,预期更多中国主要城市加入出台地方政策限制发放新车牌照,以缓解交通拥堵及减轻空气污染,从而限制乘用车之需求。这对自主品牌之影响可能更大,原因在于自主品牌在定价上之主要竞争优势或会因拍卖及抽签制度出台以限制新车数目增长而遭严重削弱。

本集团坚守其新能源汽车战略以响应燃油效率及排放标准之挑战,并善用新能源汽车豁免拍卖及抽签制度出台之优势。本集团亦会继续开发适用于传统汽车之动力总成系统技术以符合监管规例。

目录

风险提示 ................................................................................................................................... 2

释义 ......................................................................................................................................... 11

第一章 企业及中介机构主要情况 ............................................................................................... 12

一、企业基本情况 ................................................................................................................. 12

二、对应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 16

第二章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情况 ................................................................................................... 18

一、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 18

二、报告期内信用评级调整情况 ......................................................................................... 19

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9

四、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人保护条款等特殊条款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19

五、报告期末存续债务融资工具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报告期内的

现状、执行情况和变化情况以及变化对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 20

第三章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 21

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 21

二、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情况 ..................................................................................... 21

三、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重大变化情况 ......................................................................... 22

四、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情况 ..................... 22

五、受限资产情况 ................................................................................................................. 22

六、对外担保金额情况 ......................................................................................................... 22

七、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 22

第四章 财务报告 ........................................................................................................................... 23

第五章 备查文件 ........................................................................................................................... 24

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期末、报告期末 指 2024年12月末

本报告期、报告期 指 2024年1-12月

吉利控股 指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雷诺 指 Renault S.A.S.

Aurobay Holding 指 Aurobay Holding (SG) Pte. Ltd.

Horse Powertrain 指 Horse Powertrain Limited

第一章 企业及中介机构主要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中文名称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中文简称 吉利汽车

企业外文名称 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

企业外文简称 Geely Auto

法定代表人 李书福

注册资本 港币360,000,000元

实缴资本 港币201,560,866元

注册地址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办公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3楼2301室

邮政编码 /

企业网址 http://www.geelyauto.com.hk

电子信箱 /

(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张颂仁

职位 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

联系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3楼2301室

电话 (852)2598 3333

传真 (852)2598 3399

电子信箱 davidcheung@geelyauto.com.hk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人员的变更情况

1、洪少伦先生因退休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2、毛鉴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4年7月12日起生效。

(四)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相互独立情况;控股股东对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均具备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 资产完整方面

发行人主要从事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资产和配套设施及经营所需的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取得已注册的商标,其使用的“吉利”品牌等主要商标均来自于控股股东吉利控股的授权。

2、 人员独立方面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产生。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领取薪酬的情形,且发行人财务人员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3、 财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制订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发行人作为独立纳税人,履行独立纳税义务。

4、 机构独立方面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且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不存在各职能机构在经营场所和管理制度等各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重混同而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5、 业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拥有完整、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的运营管理体系。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及发行文件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并披露相关情况对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及发行文件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六)报告期内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情况、业务发展目标、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及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发生的的重大变化,以及上述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情况、业务发展目标、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及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七)报告期末除债券外的其他有息债务的逾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逾期金额、发生原因及处置进展

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情况。

(八)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发行人本级不属于应当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发行人

的一家子公司湖南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属于环境信息披露主体,其2024年度环境信息披露网站地址如下(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官网):

https://qyhjxxyfpl.com:8181/hnyfpl/frontal/index.html#/home/enterpriseI

nfo?XTXH=ee22a3b9-8067-4b64-b3e1-380f50d179fd&XH=1676905649

318028520448&year=2024&reportType=1

二、对应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香港铜锣湾恩平道28号利园二期11楼

签字会计师 吴嘉江

(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中介机构

1、发行人在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情况如下:

序号 债券简称 主承销商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3吉利汽车MTN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刘芯蕊 010-66591715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7层1701-1708室 包三永、朱倩颖、赖婧仪 021-28962872、021-28962774、021-2896272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王思源 010-8101364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张天逸 010-666359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李中楠、方济科、白广鑫、沈宇星、乔妙然 010-60833501

2 24吉利汽车MTN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刘芯蕊 010-665917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王思源 010-8101364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张天逸 010-66635908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7层1701-1708室 包三永、朱倩颖、赖婧仪 021-28962872、021-28962774、021-289627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李中楠、方济科、白广鑫、沈宇星、乔妙然 010-608335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张磊、张诗雨、俞颖达 010-65051166

2、发行人在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及受托管理人(如有)情况如下:

序号 债券简称 存续期管理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管理人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3吉利汽车MTN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张望之 010-66592137 无 / / /

2 24吉利汽车MTN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张望之 010-66592137 无 / / /

3、发行人在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对存续的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跟踪评级的评级机构情况如下:

存续债务融资工具均无跟踪评级安排。

第二章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情况

一、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一)存续债务融资工具详细信息

发行人在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表1:发行人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序号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日 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亿元人民币) 利率(%) 付息兑付方式 交易场所 主承销商 存续期管理机构 受托管理人(如有)

1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3吉利汽车MTN001 102382060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5日 2023年8月17日 2026年8月17日 15 3.25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2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4吉利汽车MTN001 102483319 2024年8月1日 2024年8月2日 2027年8月2日 20 2.18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是否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报告期内信用评级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的信用评级级别及评级展望未发生变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无债项评级。

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末存续及报告期内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截至报告期末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元:亿元人民币

债务融资工具简称 募集总金额 资金用途 资金投向行业 计划使用金额 已使用金额 是否于承诺用途或最新披露用途一致 未使用金额(亿元人民币)

23吉利汽车MTN001 15 补充营运资金 制造业 15 15 是 0

24吉利汽车MTN001 20 补充营运资金 制造业 20 0.5 是 19.5

(二)报告期内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三)报告期内资金用于特定用途的具体情况(如有)

不涉及。

四、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人保护条款等特殊条款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行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未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

(二)投资人保护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未添加投资人保护条款。

(三)其它特殊条款触发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未添加其它特殊条款。

五、报告期末存续债务融资工具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报告期内的现状、执行情况和变化情况以及变化对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一)增信机制现状、执行情况及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未添加增信机制。

(二)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现状、执行情况及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存续债务融资工具:23 吉利汽车MTN001和24吉利汽车MTN001。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充裕的货币资金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强的融资能力也为还款提供了保障。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章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发行人已于本年度报告期内首次采纳下列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 售后租回之租赁负债、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诠释第5号的相关修订本(二零二零年)、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

除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诠释第5号的相关修订本(二零二零年)外,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编制及呈列本报告期间及过往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的方式造成重大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对公司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不涉及。

(三)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不涉及。

二、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情况

不涉及。

三、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重大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情况

不涉及。

五、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约有人民币 2,881,148,000元的受限制银行存款,该等金额为作为应付票据及外汇远期合约之担保而存放于银行的存款。受限银行存款占该类资产账面价值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或偿债能力产生影响。除上述提及外,发行人并没有其他受限资产情况。

六、对外担保金额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不涉及。

第四章 财务报告

发行人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附后。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年报,详情请见: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5/0428/2025042800040_c.pdf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5/0428/2025042800039.pdf

第五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

(二)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

(三)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原件;

二、查询地址及网站

发行人: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李书福

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3楼2301室

联系人: 张颂仁

电话:(852) 2598 3333

传真:(852) 2598 3399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下载本报告,或者在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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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致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意见

本核数师已审核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载于第126至310页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收益表、综合全面收入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本核数师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 贵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妥善编制。

意见之基础

本核数师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核工作。本核数师在该等准则下承担之责任已在本报告书“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承担之责任”一节中作进一步阐述。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守则”),本核数师独立于 贵集团,且本核数师已按照守则履行本核数师之其他道德责任。本核数师相信,本核数师已取得充分恰当之审核凭证,为本核数师之意见提供基础。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关键审核事项

关键审核事项是根据本核数师之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之审核最为重要之事项。该等事项乃于本核数师审核整体综合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且本核数师不会就该等事项提供单独之意见。

无形资产减值评估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及15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e)及4(k)所载之会计政策。

关键审核事项

由于在评估无形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时作出与业务未来业绩有关之判断,故本核数师将无形资产减值确定为一项关键审核事项。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8,750,511,000元之无形资产为与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有关之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

管理层评估是否有任何迹象显示无形资产可能出现减值。具有减值迹象之无形资产会作减值测试。管理层根据使用价值计算方法利用未来现金流量预测计算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根据牵涉管理层重大判断及关键假设(包括管理层对未来自由现金流量、估计收益年增长率及反映使用价值计算所涉及风险的贴现率选择的期望)之减值评估结果, 贵集团管理层认为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无形资产相关减值亏损为人民币638,266,000元。

在审核中的处理方法

本核数师就评估 贵公司管理层就 贵集团无形资产所作减值而执行之审核程序包括以下各项:















了解 贵集团减值评估之内部监控及程序;

评估管理层采纳之估值方法;

将本年度实际现金流量与上年度现金流量预测进行比较,以考虑预测所包含之任何假设是否过于乐观;

根据本核数师对业务及行业之知识,评估关键假设(包括增长率及贴现率)之合理性;

获取及了解管理层的估值专家于评估若干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所使用的估值方法,并在内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对相关估值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聘请估值专家评估管理层使用的折现率的合理性;及

将输入数据与支持证据(如已获批预算)进行核对,并考虑该等预算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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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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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关键审核事项(续)

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电池包及相关零件的收益确认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及6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n)所载之会计政策。

关键审核事项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贵集团的收益约为人民币240,194,270,000元,其中约人民币227,458,974,000元来自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电池包及相关零件。

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电池包及相关零件的收益确认对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财务影响,且其状况为 贵集团的关键表现指标之一,故将其确定为一项关键审核事项。因此,可能存在有关收益确认的重大失实陈述的风险。

在审核中的处理方法

本核数师就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电池包及相关零件的收益确认之审核程序包括以下各项:











了解及评估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电池包及相关零件之收益确认之内部监控及程序,并测试其运作有效性;

抽样检查销售协议,以了解销售交易的条款,并评估 贵集团与收益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整个年度内正确且一贯地应用;

按汽车产品类型对收益及毛利率进行分析审阅,以确定收益是否出现重大或异常波动的情况;

将选定交易与相关支持文件(包括客户收据、发货单及经销商协议所载的销售条款)进行比较,抽样评估于报告期末前后的特定收益交易是否已于适当期间确认;及

直接从客户抽样取得外部确认函,以核实于报告期末之未偿还贸易应收款项结余。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关键审核事项(续)

于完成向一间合营公司出资后确认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及19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d)所载之会计政策。

关键审核事项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于完成向Horse Powertrain Limited(由本集团入账列为一间合营公司)出资后确认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约为人民币9,264,384,000元。

由于完成向一间合营公司出资后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对综合财务报表具有重要财务意义,故本核数师将其识别为一项关键审核事项。于交易完成后,本集团于Aurobay Holding (SG) Pte. Ltd.的股权由100%稀释至33%,产生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在审核中的处理方法

本核数师就于完成向一间合营公司出资后确认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之审核程序包括以下各项:











评估管理层对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以确保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

了解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条款,理解出资价值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算最终出资价值,确保最终出资价值计算符合事先协定的条件,并确保管理层的计算准确无误;

获取及审阅管理层就完成向一间合营公司出资后视为出售附属公司提供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已呈报收益的准确性;

获取及审阅出资及合营协议,以了解相关的商业理据及交易详情;及

获取及评估管理层对合营公司股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委聘内部评估专家评估管理层对合营公司股权公允值评估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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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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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其他资料

董事须对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 贵公司二零二四年年报所载之全部资料,惟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本核数师就此发出之核数师报告书。

本核数师对综合财务报表之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且本核数师亦不对其他资料发表任何形式之鉴证结论。

就本核数师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而言,本核数师之责任为阅读其他资料,从而在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否与综合财务报表或本核数师在审核过程中获悉的资料存在重大不符,或似乎因其他理由而存在重大错误陈述。基于本核数师已执行之工作,倘本核数师认为该等其他资料存在重大错误陈述,则本核数师须报告该事实。在此方面,本核数师没有任何报告。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董事须负责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以令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真实而中肯的反映,及落实董事认为必要的内部监控,以使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

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须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之能力,并披露(如适用)与持续经营有关之事项,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营运,或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实际可行之办法,否则须采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之会计法。

审核委员会须协助董事履行其监督 贵集团财务报告过程之责任。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承担之责任

本核数师之目标是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括本核数师意见之核数师报告书。本报告书仅向 阁下(作为整体)作出,而不作其他用途。本核数师不会就本报告之内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之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之审核,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现。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综合财务报表使用者依赖综合财务报表所作出之经济决定,则有关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承担之责任(续)

在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核之过程中,本核数师运用专业判断及保持专业怀疑态度。本核数师亦:

• 识别及评估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综合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之风险;设计及执行审核程序以应对该等风险;以及获取充分恰当之审核凭证,为本核数师之意见提供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监控之上,故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之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之风险。

• 了解与审核相关之内部监控,以设计适当之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贵集团内部监控之有效性发表意见。

• 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之恰当性及所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之合理性。

• 对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之恰当性作出结论,根据所获取之审核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件或情况有关之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之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倘本核数师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须在核数师报告书中提请注意综合财务报表内之相关披露,或倘有关披露不足,则本核数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本核数师之结论是基于截至核数师报告书日期止所取得之审核凭证。然而,未来事件或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能继续持续经营。

• 评价综合财务报表之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及内容(包括披露),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地呈列相关交易及事件。

• 计划及进行集团审核,以就 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单位之财务资料获取充分恰当之审核凭证,作为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之基准。本核数师须负责就集团审核所执行的审核工作之方向、监督及审阅。本核数师对审核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本核数师与审核委员会沟通了(其中包括)审核之计划范围、时间安排及重大审核发现等事项,包括本核数师在审核中识别出内部监控之任何重大缺陷。

本核数师亦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本核数师已符合有关独立性之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彼等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认为会影响本核数师独立性之所有关系及其他事项,以及(倘适用)为消除威胁所采取之行动或所应用之防范措施。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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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已于年报“公司资料”一节中披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认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为Proper Glory Holding Inc.,该公司于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利控股”),该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并由李书福先生及其联系人实益拥有。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6。

2. 遵例声明

载于第126至310页之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统称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亦遵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采纳之重大会计政策载于下文附注4。除另有所指者外,该等政策已于所有所示年度内贯彻应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于本集团之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首次应用该等与本集团有关的修订所引致本会计期间及过往会计期间的任何会计政策变动,已反映于综合财务报表内,有关资料载于附注3。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3.1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于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与本集团营运有关且于本集团在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 售后租回之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香港诠释第5号的相关修订本(二零二零年)

供应商融资安排

除下文所述者外,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编制及呈列本期间及过往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的方式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诠释第5号的相关修订本以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该等修订本澄清债务及其他负债的流动或非流动分类,取决于实体是否有权将负债的结算延期至报告期末起至少十二个月。该权利须于报告期末仍然存续。预期于报告期后发生之任何事项概不会影响于报告期末对负债分类作出之评估。

实体须于报告日期或之前遵守的贷款安排契诺(即使契诺于报告日期后才评估)会影响该负债的流动或非流动分类。实体须于报告日期后遵守的契诺并不影响于报告日期的分类。

该等修订本亦对负债的“清偿”作出界定,包括转移该实体自身的股本工具。然而,若持有人对可换股债券的转换权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被分类为权益,则以行使转换权方式转移股本工具并不构成清偿负债,且在确定负债为流动或非流动时将不予考虑。若持有人的转换权被分类为负债,则在决定可换股债券的流动/非流动分类时须考虑该选择权。

该等修订本可追溯应用。

基于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尚未偿还的负债,应用该等修订本并未导致本集团负债重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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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3.2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于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获授权之日,若干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公布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团尚未提早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 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 非公共受托责任的附属公司:披露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的修订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涉及依赖自然能源生产电力的合约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4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 缺乏可兑换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年度改进-第11卷2

香港诠释第5号(修订本) 财务报表的呈列-借款人对包含

可随时要求偿还条款的定期贷款的分类3

1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4

尚未厘定生效日期

董事预期所有声明将于该等声明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首个期间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中采纳。预期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资料将对本集团会计政策造成的影响如下。预期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3.2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及香港诠释第5号的相关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其延续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多项现行规定,变动有限,而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部分规定移至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动及错误”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不会影响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及计量,但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呈列。其引入了三项主要的新规定,包括:

• 于损益表中呈报新界定的小计(即“经营溢利”及“除融资及所得税前溢利”),以及根据呈报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将项目分为五个新界定的类别(即“经营”、“投资”、“融资”、“所得税”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 于财务报表的单一附注内披露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管理层业绩指标”);及

• 加强财务报表内有关合并及分类资料的指引。

此外,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已作出范围狭窄之修订,其中包括:

• 以“经营溢利或亏损”为起始点,采用间接法呈列经营现金流量;及

• 取消将利息及股息现金流量分类为经营活动的选项。

若干其他准则亦作出相应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及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须按特定过渡条文追溯应用。本集团董事仍在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的影响,特别是有关本集团综合收益表、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结构以及管理层业绩指标所需的额外披露。本集团董事亦正评估综合财务报表中资料分组方式的影响,包括目前标记为“其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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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3.2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的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的主要变动概述如下:

• 澄清了部分金融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及终止确认日期,并针对部分以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增加了一项豁免规定;

• 对评估一项金融资产是否满足纯粹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标准作出澄清并提供进一步指引;

• 对包含可能会导致现金流量变更的合约条款的特定工具(如与实现环境、社会及管治目标有关的部分金融工具)增加新的披露要求;及

• 更新了对指定为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工具的披露要求。

该等修订本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可追溯应用,并就期初保留溢利作出调整。与金融资产分类及相关披露有关的修订本可提早采纳,其他修订本可稍后应用。

本集团董事预期该等修订本将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 重大会计政策

(a) 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及本集团于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权益。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所用之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基准,惟若干金融资产则按公允值列账。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时,需要管理层作出影响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和开支的报告金额之判断、估计及假设。估计及相关假设乃按过往经验及因应情况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因素而作出,所得结果构成对未能从其他资料来源确定的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之判断基础。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此等估计数字。

综合财务报表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尽管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处于净流动负债状态,考虑到盈利业务的现金流入和可动用的备用银行融资,董事相信本集团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来满足目前的需求。

管理层就应用对综合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出之判断及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载于附注5。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呈列,人民币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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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b) 综合基准

收购附属公司及业务时采用收购法入账。业务合并中转让之代价乃按公允值计量,而计算方法为本集团转让的资产、本集团对被收购方之前拥有人产生之负债及本集团就交换被收购方之控制权而发行之股权于收购日期之公允值总和。与收购有关之成本于产生时在损益中确认。

当一组已收购活动及资产包括一项投入及一项实质性过程,而两者共同对创造产出的能力有重大贡献,则本集团厘定其已收购一项业务。倘所收购过程对持续生产产出的能力至关重要,并且所收购的投入包括具备执行该过程所需的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有组织的员工,或对持续生产产出的能力有重大贡献并被视为属独特或稀缺,或在无重大成本、努力或持续生产产出能力出现延迟的情况下不可被取代的有组织的员工,则被视为实质性过程。

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在业务合并中所收购之可识别资产以及所承担的负债及或然负债初步按其于收购日期之公允值计量。

附属公司为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之实体。倘本集团因参与投资对象业务而可或有权获取浮动回报,且有能力藉对投资对象行使其权力(即本集团目前能够控制投资对象相关活动之现有权利)而影响该等回报时,则被视为获得控制权。于评估本集团对实体是否拥有权力时,仅会考虑有关该实体之实质权利(由本集团及其他人士持有)。

附属公司之综合入账于本集团取得有关附属公司之控制权时开始,并于本集团失去有关附属公司之控制权时终止。具体而言,年内所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之收入及开支乃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期起直至本集团不再控制有关附属公司之日期止计入综合收益表及综合全面收入表。

集团内公司间交易、结余及集团公司之间交易的未变现盈亏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予以对销。集团内公司间资产销售之未变现亏损于综合入账时拨回,而相关资产亦会从本集团之角度进行减值测试。附属公司财务报表内所呈报之金额已于需要时作出调整,以确保与本集团采纳之会计政策贯彻一致。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b) 综合基准(续)

非控股股东权益指于附属公司权益中并非直接或间接归属本公司之部分,而本集团并无就此与该等权益的持有人协定任何额外条款,致使本集团整体就该等权益承担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之合约责任。就各业务合并而言,本集团可选择以公允值或非控股股东权益应占附属公司可识别净资产的比例计量任何非控股股东权益。本集团选择就所有业务合并按非控股股东权益应占附属公司可识别净资产的比例计量于附属公司中的任何非控股股东权益。

非控股股东权益乃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之权益呈列,且独立于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权益。于本集团业绩内之非控股股东权益在综合收益表及综合全面收入表内以年内分配予非控股股东权益与本公司股权持有人的总溢利或亏损及全面收入总额方式列报。

本集团并未导致失去控制权之附属公司权益变动乃列为权益交易,而于综合权益内之控股股东及非控股股东权益数额已作调整,以反映相对权益之变动,惟并无对商誉作任何调整及并无确认盈亏。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会入账列为出售于该附属公司之全部权益。出售损益乃按下列两者之差额计算:(i)所收取代价之公允值与任何保留权益之公允值的总额,与(i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与任何非控股股东权益过往之账面值。倘附属公司之若干资产按重估金额或公允值计量,而相关累计盈亏已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及于权益中累计,则过往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及于权益中累计之金额会以犹如本集团已直接出售相关资产的方式入账(即重新分类至损益或直接转拨至保留溢利)。于失去控制权当日仍保留于该前附属公司之任何投资的公允值,会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于往后之会计处理中被视为首次确认于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投资时之公允值,或(如适用)其首次确认时之成本。

于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内,于附属公司投资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入账(见附注4(k))。成本亦包括直接应占投资成本。

附属公司之业绩由本公司按报告期末之已收及应收股息入账。所有股息(不论是否来自被投资方之收购前或获收购后之溢利)会于本公司之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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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c) 商誉

业务合并产生之商誉乃于得到控制权当日(收购日期)确认为资产。商誉按所转让的代价之公允值、被收购方的任何非控股股东权益金额及本集团先前所持被收购方之股权(如有)之公允值的总和超出本集团于被收购方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于收购日期所计量公允值净额之权益之部分计量。

经重新评估后,倘本集团于被收购方之可识别资产及负债所计量公允值净额之权益超出所转让之代价、于被收购方任何非控股股东权益金额及收购方先前所持被收购方之股权(如有)之公允值的总和,超出部分即时于损益中确认为议价收购收益。

商誉按成本减累计减值亏损(见附注4(k))列账。业务合并产生之商誉会分配至预期自合并之协同效应受惠之个别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并且至少每年接受减值测试。就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而言,商誉之账面值包括在于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权益的账面值内。

于出售一个现金产生单位或一间联营公司或一间合营公司时,任何已购入商誉之应占金额包括在计算出售之损益内。

(d) 于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权益

联营公司为本集团或本公司对其拥有重大影响力但并无控制或共同控制其管理(包括参与财务及经营政策决策)之实体。

合营公司为本集团或本公司与其他方订立之安排,据以合约协定共同控制安排并有权享有安排的资产净值。

于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投资乃按权益法于综合财务报表内入账。根据权益法,于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投资乃初步按成本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随后就确认本集团摊占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作出调整。当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亏损等同或超过其所占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权益时,本集团不会再进一步确认亏损,除非本集团须承担法定或推定责任或已代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付款。就此而言,本集团于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权益为按照权益法计算之投资账面值,连同实质上构成本集团于该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投资净额其中部分之本集团其他长期权益(就有关其他长期权益应用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后,倘适用)。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d) 于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权益(续)

于收购日期确认收购成本超出本集团应占一间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所计量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及所承担或然负债之公允值净额之任何部分确认为商誉,并包括于投资的账面值中。本集团应占所计量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之公允值净额超出投资成本的任何部分于重新评估后即时于损益中确认,以厘定收购投资期间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损益。

当集团实体与本集团之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进行交易,损益会互相抵销,数额以本集团于有关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权益为限。本集团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销售的未变现亏损于权益会计中拨回,本集团亦会对有关资产作减值测试。

必要时会调整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财务报表以使其所采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所采用者一致。

应用权益法后,本集团决定是否需要就本集团于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投资确认额外减值亏损。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决定是否有任何客观证据显示于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投资出现减值。倘识别有关迹象,本集团会计算减值金额为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可收回金额(使用价值与公允值减出售成本两者中之较高者)与其账面值之差额。厘定投资的使用价值时,本集团估计其应占预期由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产生之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之现值,包括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业务所产生现金流量及最终出售投资的所得款项。

当本集团不再对联营公司拥有重大影响力或对合营公司拥有共同控制权,则自该日起终止采用权益法。而(i)于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任何保留权益及出售该等权益之任何所得款项之公允值;与(ii)投资于终止采用权益法当日之账面值两者之差额则于损益中确认。

于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中,于一间合营公司之权益乃按成本减减值亏损列账(见附注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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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e) 无形资产(商誉除外)及研发活动

个别收购之无形资产初步按成本确认。于初步确认后,具有有限可使用年期之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累计减值亏损列账(见附注4(k))。具有有限可使用年期之无形资产之摊销于其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在损益中支销。资产于可供使用(即资产处于可作营运的适当地点及状况)时开始摊销。

研发成本

研究活动之相关成本于产生期间确认为开支。开发阶段应占直接成本在符合下列确认规定之情况下确认为无形资产:

(i) 供内部使用或销售之潜在产品显示在技术上可行;

(ii) 有意完成开发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有关资产;

(iii) 显示出本集团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

(iv) 无形资产将可能透过内部使用或销售产生经济利益;

(v) 有足够技术、财务及其他资源支援完成产品开发;及

(vi) 该无形资产所产生之开支能可靠地计量。

资本化成本包括开发过程中产生之雇员成本及相关费用适当部分。内部产品开发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其后与外购无形资产以相同方法计量。

已资本化之产品开发成本于2至8年内摊销。所有其他开发成本于产生期间确认为开支。

摊销期间及方法均于每年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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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f) 存货

存货乃按成本及可变现净值两者之较低者列账。成本(包括所有采购成本及(倘适用)转换成本及将存货置于目前位置及状况所产生之其他成本)乃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可变现净值指日常业务过程中之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估计作出销售之所需成本。

于出售存货时,该等存货之账面值在相关收益确认之期间确认为开支。存货撇减至可变现净值之金额及存货之所有亏损在撇减或出现亏损之期间确认为开支。存货之任何撇减拨回金额确认为于拨回发生期间确认为开支的存货金额之扣减。

(g) 外币换算

编制各个别实体之财务报表时,以外币进行之交易乃按交易日期当时之汇率换算为该个别实体之功能货币。于各报告期末,以外币列值之货币资产及负债以该日适用之汇率换算。

以外币的历史成本计算之非货币项目使用交易日期适用之汇率进行换算,且不予重新换算(即仅按交易日期之汇率换算)。倘非货币项目之公允值盈亏于损益中确认,则该盈亏之任何汇兑部分亦于损益中确认。倘非货币项目之公允值盈亏于其他全面收入中确认,则该盈亏之任何汇兑部分亦于其他全面收入中确认。

结算货币资产及负债以及换算货币资产及负债所产生之汇兑差额会于产生期间在损益确认,惟因构成本公司于海外业务投资净额一部分之货币资产及负债所产生汇兑差额除外,于此情况下,该等汇兑差额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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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g) 外币换算(续)

就呈列综合财务报表而言,本集团海外业务的资产及负债均按报告期末之汇率换算为本公司之呈列货币(即人民币(“人民币”),而相关收支乃按年度平均汇率换算,除非年内汇率出现重大波幅,于此情况下,将采用交易日期之汇率。因换算功能货币为呈列货币所产生之汇兑差额(如有)均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并于权益之独立组成部分(即汇兑储备)累计。有关汇兑差额于该项海外业务出售期间由权益重新分类为损益作为重新分类调整。

(h) 金融工具

当集团实体成为工具合约条款的一方时,会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上确认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初步按公允值计量。就并非按公允值计入损益(“按公允值计入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或负债而言,直接归属于收购或发行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交易成本在初步确认时计入或扣自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视何者适用而定)之公允值。按公允值计入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之交易成本于损益中支销。

金融资产

本集团持有之非股权投资分类为以下其中一种计量类别:

– 摊销成本,倘投资乃以旨在持有该投资及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并设有合约条款指定该投资须产生纯粹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的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持有。投资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附注4(n))。

–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倘投资的合约现金流量纯粹为支付本金及利息,且投资以目的为同时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的业务模式持有,公允值的后续变动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惟预期信贷亏损、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及汇兑收益及亏损于损益确认则除外。当终止确认投资时,于其他全面收入累计的金额由权益划转至损益。

–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倘投资不符合按摊销成本计量或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的标准。投资的公允值变动(包括利息)于损益确认。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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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h)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股本证券投资均分类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除非该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于初始确认投资时,本集团可选择指定该投资为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不可划转),以致公允值的其后变动在其他全面收入内确认。该选择乃按逐项工具作出,惟仅当投资符合发行人角度下的股本定义时方会作出。

当本集团确立收取股息的权利时,该等股本工具投资的股息会于损益内确认。股息乃于损益内确认为“其他收益/(亏损)净额”。

信贷亏损

本集团就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结余及现金、受限制银行存款以及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及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计量之债务工具(包括应收票据)的预期信贷亏损确认亏损拨备。

预期信贷亏损之计量

预期信贷亏损为信贷亏损之概率加权估计值。信贷亏损按所有预期现金差额(即根据合约应付本集团之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取之现金流量之差额)之现值计量。

银行结余及现金、受限制银行存款以及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之预期现金差额按初次确认时厘定之实际利率(或倘贴现影响属重大,按其相若利率)贴现。

估计预期信贷亏损时所考虑之最长期间为本集团面临信贷风险之最长合约期间。

于计量预期信贷亏损时,本集团已考虑毋须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而可获得之合理及可靠资料。该等资料包括有关过往事件、目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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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信贷亏损(续)

预期信贷亏损之计量(续)

预期信贷亏损乃按下列其中一个基准计量:

– 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于报告期末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之违约事件将会导致之亏损;及– 存续期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于采用预期信贷亏损模式之项目之预计使用年期内可能发生之所有违约事件将会导致之亏损。

贸易应收款项之亏损拨备一直按相等于存续期预期信贷亏损之金额以简化方法计量。本集团使用拨备矩阵按适当分组集体厘定该等金融资产之预期信贷亏损及/或个别评估具重大结余之债务人。拨备矩阵及个别评估均基于本集团之历史信贷亏损经验,并根据债务人之特定因素以及于报告期末对目前及预测整体经济状况之评估作出调整。

就所有其他金融工具而言,本集团确认之亏损拨备相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除非自首次确认以来金融工具之信贷风险大幅增加,于此情况下,亏损拨备乃按相等于存续期预期信贷亏损之金额计量。

信贷风险大幅增加

于评估金融工具之信贷风险是否自首次确认以来大幅增加时,本集团会比较于报告期末评估之金融工具发生之违约风险与于首次确认日期评估之违约风险。于作出此项评估时,倘(i)于未计及本集团持有之任何抵押品之情况下,借款人不大可能全数履行其对本集团之信贷责任;或(ii)金融资产已逾期90日,则本集团认为发生违约事件。本集团会考虑毋须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而可获得之合理及可靠的定量及定性资料,包括过往经验及前瞻性资料。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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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信贷亏损(续)

信贷风险大幅增加(续)

具体而言,于评估信贷风险自首次确认以来有否大幅增加时,本集团会考虑以下资料:

– 金融工具外部(如适用)或内部信贷评级之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

– 信贷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显著恶化,如债务人的信贷息差、信贷违约掉期价大幅增加;

– 监管、业务、金融、经济状况或科技环境之现有或预期不利变动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及

– 债务人经营业绩实际或预期显著转差。

无论上述评估结果如何,倘合约付款逾期超过30日,则本集团假定信贷风险自首次确认以来已大幅增加,除非本集团有合理及可靠资料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则另当别论。

尽管存在上述者,倘债务工具于各报告期末被确认为具有低信贷风险,则本集团假设债务工具之信贷风险自首次确认以来并无大幅增加。倘债务工具之违约风险偏低、借款人具有雄厚实力可于近期履行其合约现金流量责任、经济及商业环境的不利变动长远有可能但未必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约现金流量责任的能力,则债务工具被厘定为具有低信贷风险。

视乎金融工具之性质而定,有关信贷风险是否大幅增加之评估乃按个别或综合基准进行。倘按综合基准进行评估,金融工具根据共同信贷风险特征(例如逾期情况及信贷风险评级)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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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信贷亏损(续)

信贷风险大幅增加(续)

预期信贷亏损于各报告期末重新计量,以反映金融工具自首次确认以来之信贷风险变动。预期信贷亏损金额之任何变动于损益中确认为减值亏损或拨回减值亏损。本集团确认所有金融工具之减值亏损或拨回减值亏损,并透过亏损拨备账对其账面值作出相应调整,惟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计量的应收票据除外,其亏损拨备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并于公允值储备(可划转)累计。

有关贸易应收款项及按摊销成本计量之其他金融资产之预期信贷亏损评估之详细分析载于附注44。

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之计算基准

利息收入乃根据金融资产账面总值计算,除非该金融资产出现信贷减值,在此情况下,利息收入乃根据金融资产之摊销成本(即账面总值减亏损拨备)计算。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会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出现信贷减值。当发生一项或多项对金融资产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有不利影响之事件时,金融资产出现信贷减值。

金融资产信贷减值之证据包括以下可观察事件:



债务人出现重大财务困难;

– 出现违约,例如欠缴或拖欠支付利息或本金;

– 借款人可能会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出现重大变动对债务人造成不利影响;或

– 因发行人出现财务困难而导致某抵押品失去活跃市场。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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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信贷亏损(续)

撇销政策

倘预期实际上不可收回款项,本集团会撇销(部分或全部)金融资产的账面总值。该情况通常在本集团厘定债务人并无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现金流量偿还须予撇销之款项时出现。

倘先前撇销的资产其后收回,则于进行收回期间内之损益中确认为减值拨回。

金融负债

本集团之金融负债包括银行借款、来自一间关联公司之贷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以及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所有相关利息支出按照本集团有关借贷成本之会计政策确认(见附注4(t))。

有关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载于附注4(r)。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初始按公允值确认,其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详情载于附注4(m)。

计息借款

计息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分类为金融负债及初步按公允值(扣减所产生交易成本)确认。计息借款其后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列账。

除非本集团于报告期末有权利将负债之结算递延至报告期末后最少12个月,否则,计息借款分类为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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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金融工具(续)

终止确认

当收取资产现金流量之权利届满,或金融资产被转让而本集团已转让该项金融资产拥有权之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时,有关金融资产会被终止确认。于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时,该项资产账面值与已收代价及于权益直接确认之累计盈亏总数间之差额(如有)会于损益中确认。

当有关合约所订明责任获解除、注销或届满时,金融负债会在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终止确认。被终止确认之金融负债的账面值与已付或应付代价间之差额于损益中确认。

(i) 物业、厂房及设备

除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及使用权资产成本(见附注4(r))外,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其后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亏损列账(见附注4(k))。成本包括其购买价及任何使资产达致其营运状况及地点作拟定用途的直接应占成本。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在建工程除外)乃按以下估计可使用年期并扣除其估计剩余价值(如有)后以直线法作出折旧拨备,以撇减其成本:

楼宇

厂房及机械

租赁物业装修

家私及装置、办公设备及汽车

30年

5至10年

未届满租期或3年(以较短期者为准)

3至10年

使用权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载于附注4(r)。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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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i) 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倘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其中一部分有不同可使用年期,项目成本按合理基准在各部分之间分配,而各部分须分开计提折旧。资产之可使用年期及其剩余价值(如有)均每年予以检讨。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报废或出售所产生之收益或亏损按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该项目账面值间之差额厘定,并于报废或出售日期在损益中确认。

只有当与项目有关之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项目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时,方能将后续成本计入资产账面值或确认为一项独立资产(如适当)。已重置部分之账面值会被终止确认。所有其他成本(如维修及保养)于该成本产生之财务期间从损益中扣除。

在建工程乃按成本减累计减值亏损列账(见附注4(k))。成本包括有关项目应占之所有建筑开支及其他直接成本。已完成之建筑工程成本乃转拨至适当资产类别。在建工程在完成及可供使用前不作出折旧拨备。

(j)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符合使用权资产的定义)是指款项能可靠地计量的长期土地租赁的预付款项。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乃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累计减值亏损列账(见附注4(k))。折旧乃按使用权资产的年期以直线法计算,惟倘有其他基准更能代表本集团土地使用所得利益之时间模式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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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k) 非流动资产减值

来自内部及外界来源之资料均会于各报告期末予以审阅,以确定是否有迹象显示下列资产可能减值或先前已确认之减值亏损不复存在或可能已减少(商誉除外):

– 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

–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 无形资产;

– 于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权益;

– 商誉;及

–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内于附属公司之投资及于一间合营公司之权益。

倘存在任何该等迹象,则估计该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此外,就商誉及未可使用之无形资产而言,可收回金额会每年进行估计,而不论是否存有任何减值迹象。

– 计算可收回金额

资产之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值减出售成本及使用价值之较高者。于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以税前贴现率贴现至现值,该税前贴现率反映现时市场对货币时间值及该资产之特定风险之评估。倘资产不会产生大致独立于其他资产之现金流入,则厘定独立产生现金流入之最小资产组别(即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因此,若干资产会个别进行减值测试,而若干资产则按现金产生单位水平进行测试。倘能识别合理一致之分配基准,企业资产会分配至个别现金产生单位,否则按可识别之合理一致分配基准分配至最小现金产生单位组别。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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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非流动资产减值(续)

– 确认减值亏损

当资产(或其所属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则会在损益中确认减值亏损。就现金产生单位确认之减值亏损会首先进行分配,以减少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或一组单位)之任何商誉之账面值,然后按比例减少该单位(或一组单位)内其他资产之账面值,惟个别资产之账面值不会减少至低于其本身公允值减出售成本(倘可计量)或使用价值(倘可厘定)。

– 拨回减值亏损

就商誉以外之资产而言,倘据以厘定可收回金额之估计出现有利变动,则减值亏损将会拨回。有关商誉之减值亏损不会拨回。

减值亏损之拨回仅限于倘过往年度并无确认减值亏损而原应厘定之资产账面值。减值亏损之拨回将于确认拨回之年度内计入损益。

就商誉于中期期间确认之减值亏损不会于其后期间拨回。即使仅在该中期期间有关之财政年度结束时才评估减值,且并无确认亏损或所确认亏损较少,也不会拨回减值亏损。

(l)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及手头现金、银行活期存款及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之短期高流动量并可随时兑换为已知现金金额,且价值变动风险不大之投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按附注4(h)所载之会计政策评估预期信贷亏损。

本集团受第三方合约限制的银行结余使用计为现金的一部分,除非该限制导致银行结余不再符合现金的定义。影响银行结余使用的合约限制于附注23披露。

(m)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值确认。于各报告期末,公允值将重新计量。重新计量收益或亏损至公允值将即时于损益内确认,除非衍生工具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对冲会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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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收益确认及其他合约成本

(a) 来自与客户之合约的收益

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件以及废料

收益一般于客户取得合约承诺商品控制权时确认。应收款项于货品交付时(即代价为无条件之时间点)确认,此乃由于有关款项仅须经过一段时间方会到期。收益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或相关销售税及扣除折扣。

只有在可变代价的不确定性解决后,估计可变代价很可能不会在未来导致收益大幅拨回的情况下,估计可变代价方会计入交易价格。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修订估计交易价格(包括重新评估可变代价估计是否受限制),以准确反映报告期末的情况及该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动。

合约负债在客户支付代价时,或合约规定须支付代价且有关款项到期时予以确认,时间会早于本集团确认相关收益之时。本集团将其合约负债作为预收客户款项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之“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下确认。

就与客户的单一合约而言,呈列为合约资产净值或合约负债净值。就多份合约而言,与合约不相关的合约资产及合约负债不会按净额基准呈列。

倘合约中包含为客户提供超过12个月之重大融资利益之融资部分,则收益按应收账款之现值计量,并使用反映于与客户之单独融资交易之贴现率贴现,而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单独计量。倘合约中包含为本集团提供重大融资利益之融资部分,则根据该合约确认之收益包括按实际利率法计算之合约负债所产生之利息开支。本集团运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第63段之实际权宜方法,当融资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时,则不会就重大融资部分之任何影响调整代价。

与汽车有关之销售相关保修不能被单独购买,且应作为所售出产品符合议定规格之保证(即保证型保修)。因此,本集团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拨备、或然负债及或然资产”将保修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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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n) 收益确认及其他合约成本(续)

(a) 来自与客户之合约的收益(续)

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件以及废料(续)

就可单独购买或作为保证型保修以外之服务(即服务型保修)之与汽车有关之保修而言,本集团将保修入账列作一项个别履约责任,并按照保修之相对单独售价分配交易价格。

与销售汽车相关的服务收入于相关服务提供予客户的期间随时间确认。

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援服务

来自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援服务的收益按输出法随时间确认,根据迄今已向客户转移的服务价值(“对客户的价值”)的直接计量确认收益,前提为对客户的价值乃按客户已确认之完成状况报告厘定。

知识产权之许可

就授出与其他承诺货品或服务不同之许可而言,倘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本集团授出许可的承诺本质上为提供取得本集团知识产权之权利的承诺:

(i) 合约规定或客户合理预期,本集团将开展对客户有权享有之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之活动;

(ii) 客户因授权授出的权利而直接面临本集团活动之任何正面或负面影响;及

(iii) 该等活动发生时不会导致货品或服务转让予客户。

倘符合上述标准,本集团须实践承诺,授出许可以随时间达成履约责任。否则,本集团会考虑授出许可作为向客户提供使用本集团知识产权之权利,而履约责任于许可授出之时间点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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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收益确认及其他合约成本(续)

(a) 来自与客户之合约的收益(续)

合作制造收入

合作制造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1)向其他汽车生产商销售成套件,有关收入已于客户获得并取得订约货物之控制权时确认。本集团作为主要责任人经营业务,有关收入按总额基准于综合收益表中反映;及(2)提供分包服务,有关收入于交付加工货物及客户接受及获得货物之控制权时确认。由于本集团担任代理人,合作制造收入于综合收益表中按净额基准呈列。

委托人与代理人

当另一方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给客户,本集团判断其承诺性质为兑现提供特定货物或者服务的责任(即本集团为委托人),或者安排其他方提供该等货物或者服务(即本集团为代理人)。当本集团可以在货物或者服务转移客户前控制特定货物或者服务,本集团为委托人。

本集团通过另一方兑现提供特定货物或者服务的责任,本集团为代理人。在此情况下,本集团不控制由另一方提供的特定货物或者服务。当本集团为代理人,确认的收入金额为本集团预期就安排另一方提供的特定货物或者服务所享有的费用或者佣金。

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之会计政策载于附注4(r)。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乃按时间比例采用实际利率法予以确认。就并无信贷减值且按摊销成本计量或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的金融资产而言,实际利率应用于资产之账面总值。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n) 收益确认及其他合约成本(续)

(b) 其他合约成本

倘履行客户合约产生成本(其未资本化作存货、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本集团将为履行客户合约而产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所有标准时资本化作资产(其计入综合财务状况表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i) 有关成本与实体可明确识别之合约或预期合约有直接关系;

(ii) 有关成本令实体将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日后履约责任之资源得以产生或有所增加;及(iii) 有关成本预期可收回。

一项资产随后按系统基准(即与按合约条款向客户转让与该项资产相关的货物或服务一致之相应收益确认相符)摊销至损益及自损益中扣除。该资产须进行减值审查。其他未资本化之履行合约的成本于产生时支销。

(o) 税项

所得税开支包括即期税项及递延税项。

即期税项及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之变动于损益中确认,惟若与于其他全面收入或直接于权益确认之项目有关,则其相关税款分别于其他全面收入或直接于权益确认。

即期所得税资产及/或负债包括于报告期末均未支付之有关当前或过往报告期间对财务当局之债项或来自财务当局之索偿。该等债项或索偿按照相关财务期间适用之税率及税法,并根据本年度应课税溢利计算。即期税项资产或负债之所有变动,均于损益确认为税项开支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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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o) 税项(续)

递延税项按综合财务报表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及用以计算应课税溢利相应税基之暂时差异而确认,并以负债法入账。递延税项负债通常会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异确认,而递延税项资产仅于很可能有应课税溢利用作抵销可扣减暂时差异、未动用税项亏损及未动用税项抵免时,方会就所有可扣减暂时差异、可结转税项亏损及其他未动用税项抵免确认。若于一项交易中,因初次确认商誉或初次确认(不包括业务合并)其他资产及负债而引致之暂时差异既不影响应课税溢利亦不影响会计溢利且不产生等额应课税及可扣税暂时差额,则不会确认该等资产及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乃按因于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投资而引致之应课税暂时差异(包括现有应课税暂时差异)而确认,惟若本集团可控制暂时差异拨回及暂时差异有可能不会于可见将来拨回则除外。

对于税项减免归于租赁负债的租赁交易,本集团采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规定单独处理租赁负债及相关资产。倘可能有应课税溢利可用作抵销可扣税暂时差额,则本集团会就租赁负债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及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负债。

递延税项根据于报告期末已实施或实际上已实施之税率(及税法),按预期于负债清偿或资产变现期间适用之税率计算(无贴现)。递延税项于损益中扣除或计入,惟递延税项与直接在其他全面收入或权益中扣除或计入之项目有关时除外,在此情况下递延税项亦会于其他全面收入或权益中处理。

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值会于各报告期末审阅,并于可能将不会有足够应课税溢利以动用相关税务利益之情况下予以扣减。倘可能将有足够应课税溢利,则会拨回任何有关扣减。

因分派股息所产生之额外所得税在确认支付有关股息之责任时确认。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o) 税项(续)

即期税项结余与递延税项结余及其变动之数额会分别呈列而不会相互抵销。倘本公司或本集团有合法可执行权利以即期税项资产抵销即期税项负债且符合以下额外条件,则即期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资产将分别抵销即期税项负债及递延税项负债:

– 就即期税项资产及即期税项负债而言,本公司或本集团计划按净额基准结算,或在变现资产时同时清偿负债;或

– 就递延税项资产与递延税项负债而言,倘其为关于同一税务机关就以下任何一项所征收之所得税:

(i) 同一应课税实体;或

(ii) 计划于各段未来期间(而预期在有关期间内将结清或收回大额之递延税项负债或资产)按净额基准结算即期税项负债与资产或同时变现资产及结清负债的不同应课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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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p)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本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ZEEKR Intelligent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极氪”))已采纳股份激励计划,包括认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极氪之股份奖励计划遵循与本公司相同的会计政策。

授予雇员之认股权及奖励股份之公允值确认为雇员成本及/或资本化,而权益内之以股份为基础之薪酬储备(就本公司运行之股份奖励计划而言)及非控股股东权益(就极氪运行之股份奖励计划而言)亦会相应增加。公允值乃采用估值方法于授出日期经考虑授出认股权及奖励股份所依据之条款及条件计量。倘雇员须先履行归属条件,方可无条件获发认股权及奖励股份,则估计公允值总额会分配在归属期间内,并考虑到认股权及奖励股份将会归属之可能性。

于归属期间,预期归属之认股权及奖励股份数目会予以审阅。除非原有雇员开支符合资格确认作资产,否则,于过往年度确认之任何相关累计公允值调整将于审阅年度在损益中扣除或计入,相应调整亦会于以股份为基础之薪酬储备反映。于归属日期,确认为开支及/或资本化之金额会予以调整,以反映实际归属之认股权及奖励股份数目(相应调整会于以股份为基础之薪酬储备反映),除非仅因有关本公司或极氪股份市价之归属条件未获达成而没收,则另作别论。权益金额于以股份为基础之薪酬储备确认,直至认股权及奖励股份获行使/配发(即计入就已发行股份而于股份溢价内确认之金额时)或认股权及奖励股份到期(即直接拨至保留溢利时)。

倘授出之认股权及奖励股份于归属期内注销或结付(惟未能达成归属条件时以没收注销授出除外),该注销或结付入账为加速归属,而原应按余下归属期所接受服务确认之金额即时于损益中确认。

本公司向其附属公司(包括极氪)雇员授出股本工具以换取彼等于相关附属公司的服务。因此,于财务报表确认的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被视为本公司财务状况表“于附属公司投资”部分。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q) 雇员福利

(i) 退休福利

雇员之退休福利乃透过定额供款计划提供。此外,倘符合资格标准,根据香港《雇佣条例》受雇佣的雇员亦享有长服金(“长服金”)。长服金为定额福利计划。

定额供款计划

本集团对香港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及中国之国家管理退休福利计划及其他海外国家定额供款退休基金之供款均于到期时列作开支。

定额福利计划

雇员终止雇佣将收取的长期服务权益金额在特定情况下乃参考雇员服务年限及相应薪金进行界定。任何权益的法定责任归于本集团。

长服金责任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为报告期末长服金责任现值。

管理层按年估算长服金责任。有关估算基于贴现率、薪金增长率、人员流动率及可抵销强积金累算权益预期投资回报。接近各年度报告期间末厘定贴现因素,并参考以权益支付货币计值且到期条款与相关定额福利责任条款类似的优质公司债券。

(ii) 短期雇员福利

薪金、酌情花红、有薪年假及非货币福利成本于雇员提供相关服务之年度计入并于损益确认为开支。倘属递延付款或结算,而其影响重大,则有关款额将以其现值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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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r) 租赁

(i) 租赁定义及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于合约开始日,本集团会考虑合约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租赁被界定为“授予权利以代价为交换于一段时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相关资产)的使用之合约(或合约的一部分)”。为应用该定义,本集团评估有关合约是否符合三个关键评估项,即:

• 合约中明示或资产可供本集团使用时暗示合约是否包括一项已识别资产;

• 经考虑其于合约界定范围内的权利后,本集团是否有权于整个使用期间因使用已识别资产而获得绝大部分经济利益;及

• 本集团于整个使用期间是否有权指示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本集团会评估其于整个使用期间是否有权指示资产的“使用方式及用途”。

就含有租赁部分以及一项或多项额外租赁或非租赁部分的合约而言,本集团将合约代价分配至各租赁部分及非租赁部分,以相对独立价格为基准。

作为承租人计量及确认租赁

于租赁开始日期,本集团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成本计量,其包括租赁负债的初步计量金额、本集团产生之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于租赁结束时拆除及移除相关资产产生之任何估计成本及于租赁开始日期前预付之任何租赁款项(扣除任何已收租赁优惠)。

本集团于租赁开始日期起至使用权资产之可使用年期结束或租期结束(以较早者为准)止期间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惟本集团合理确认可于租期结束时获得拥有权则另作别论。倘出现减值迹象,本集团亦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评估。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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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r) 租赁(续)

(i) 租赁定义及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作为承租人计量及确认租赁(续)

于租赁开始日期,本集团按当日未支付租赁款项之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采用租赁中所隐含之利率予以贴现,或倘该利率不易确定,则采用本集团之递增借款利率予以贴现。

计量租赁负债时计入的租赁款项包括固定付款(包括实物固定付款)减去任何应收租赁优惠、取决于指数或利率之可变租金及预期在剩余价值担保下支付之金额。

于初步计量后,负债将因已付租赁款项而缩减,并因租赁负债之利息成本而增加。负债将予重新计量以反映任何重估或租赁修改,或于实物固定付款出现变动时予以重新计量。

倘租赁予以重新计量,则相应调整于使用权资产内反映,或倘使用权资产缩减为零,则计入损益内。

本集团选择实际权宜方式,对短期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该等租赁相关之付款于租期内按直线法于损益内确认为开支,而非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短期租赁为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之租赁。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使用权资产已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与呈列与其拥有相同性质的相关资产相同。租赁土地的预付租赁款项呈列为非流动资产项下“预付土地租赁款项”。已付可退回租赁按金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入账,并初步按公允值计量。首次确认时之公允值的调整被视为额外租赁款项,并计入使用权资产之成本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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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r) 租赁(续)

(ii)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本集团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倘相关资产拥有权附带之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已转让时,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否则分类为经营租赁。

本集团亦从若干部分楼宇以及厂房及机械经营租赁赚取租金收入。租金收入于租期内以直线法确认。

(s) 政府补助

当本集团能够合理地保证可收取政府补助并确定将会符合所有附带条件时,本集团将按公允值确认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会递延入账,并按拟补偿之成本配合所需期间在损益内确认。

与购买土地租赁预付款项、无形资产和物业、厂房及设备相关,以补偿资产成本之政府补助将自资产之账面值扣除,并在其后以减少折旧及摊销开支之方式在资产之可使用年期内于损益实际确认。

与收入有关之政府补助于综合收益表按总额呈列为“其他收益/(亏损)净额”。

(t) 借贷成本

借贷成本于其产生期间支销。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u) 拨备及或然负债

当本集团因过往事件而负上现有法律或推定责任,而履行责任有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能可靠地估计责任金额,则确认拨备。倘货币时间值重大,则拨备按预期履行责任所需开支之现值列账。

于各报告期末,所有拨备均予检讨及调整,以反映当前之最佳估计。

倘有关责任可能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或无法可靠地估计金额,则会将有关责任披露为或然负债,除非经济利益流出之可能性极低则另作别论。纯粹视乎未来会否出现一宗或多宗本集团未能完全控制之不确定事件而确定产生之潜在责任,亦披露为或然负债,除非经济利益流出之可能性极低则另作别论。

(v) 股本

普通股分类为权益。股本乃按已发行股份之代价金额确认,当中已扣除与发行股份有关之任何交易成本并减去任何有关所得税优惠,惟交易成本须为该项股本交易直接应占之递增成本。

(w) 永续资本证券

并无合约责任偿还本金或支付任何分派之永续资本证券分类为权益一部分。倘若赎回,赎回金额自权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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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会计政策(续)

(x) 关联方

就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而言,某一方在下列情况下会被视为本集团之关联方:

(a) 倘属以下人士,则该人士或该人士近亲为本集团之关联方:

(i) 对本集团拥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

(ii)

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力;或

(iii) 为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之成员。

(b) 倘以下任何条件适用,则该实体为本集团之关联方:

(i) 该实体与本集团为同一集团之成员公司。

(ii) 一个实体为另一实体(或另一实体所属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之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

(iii) 该实体与本集团为同一第三方之合营公司。

(iv) 一个实体为第三实体之合营公司及另一实体为第三实体之联营公司。

(v) 该实体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相关之实体为雇员利益而设之退休福利计划。

(vi) 该实体受(a)所列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一名(a)(i)所列人士对实体拥有重大影响力或为该实体(或该实体之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之成员。

(viii) 该实体或其所属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向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

某人士之近亲为该人士与该实体进行交易时预期可影响该人士或受其影响之家庭成员。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y)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及综合财务报表所呈报各分部之金额,乃识别自定期向本集团最高级行政人员(即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之财务资料,以向本集团各项业务及经营地点分配资源及评估各项业务及经营地点之业绩。

个别重大之经营分部不会合计以作财务汇报,但如该等分部之经济特征类似,且在产品和服务性质、生产工序性质、客户类别或阶层、分销产品或提供服务之方法以至监管环境之本质方面均属类似,则另作别论。非个别重大之经营分部如符合以上大部分条件,则可以合计为一个报告分部。

(z) 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

包含资产及负债的出售组别如很大可能会主要透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方式收回,则分类为持作出售。紧接分类为持作出售前,资产或出售组别之组成部分根据本集团的会计政策重新计量,其后资产或出售组别会以账面值与公允值减销售成本两者间之较低者计量。出售组别的任何减值亏损首先分配至商誉,然后再按比例分配至剩余资产及负债,惟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持续计量之存货、金融资产及递延税项资产不会获分配任何亏损。初始归类为持作出售类别之减值亏损及其后重新计量的收益及亏损乃于损益中确认。超过任何累计减值亏损的收益均不予确认。

无形资产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一旦分类为持作出售,则不予摊销或折旧。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的负债相关利息及其他开支继续确认。此外,以权益入账之被投资方一旦被分类为持作出售,将不再使用权益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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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键会计判断及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

在应用附注4所述之本集团会计政策时,管理层必须就未能从其他资料来源确定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估计及相关假设乃按过往经验及其他被视为有关之因素而作出。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此等估计数字。

估计及相关假设按持续基准予以检讨。倘修订仅影响该修订期间,会计估计之修订于修订估计期间确认,或倘修订影响现时及未来期间,则于修订之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

于报告期末极有可能导致下个财政年度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须作重大调整而与未来有关的主要假设及估计不确定性之其他主要来源如下。

耐用资产减值

如有迹象显示耐用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以及预付土地租赁款项(附注14、15及16)之账面净值不能收回,则资产可被视为“减值”,并需按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之规定确认减值亏损。耐用资产之账面值会被定期审阅以评估其可收回数额是否已降至低于账面值。当有事件或情况改变显示该等耐用资产的账面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对该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以公允值减销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以较高者为准)厘定。确定使用价值涉及管理层判断,该判断是为了评估耐用资产的账面值是否可由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支持。为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需就不确定性高的方面作出若干假设,包括管理层对(i)未来自由现金流量;(ii)估计收益年增长率;及(iii)反映相关风险的贴现率选择的期望。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耐用资产之减值亏损拨备为人民币918,065,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05,456,000元)。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5. 关键会计判断及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续)

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续)

收益确认

本集团于货物控制权转移至客户(通常为销售协议中规定的交付时点)时确认来自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件的收益。在厘定控制权转移时需要作出判断,尤其是涉及分销商或付款期延长的出口销售的复杂安排。董事评估每份销售合约的条款,以确保收益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确认。

于完成向一间合营公司出资后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于完成向一间合营公司Horse Powertrain Limited(“Horse Powertrain”)出资(见附注19)后,确认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人民币9,264,384,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零元)。此收益乃由于本集团将其股权注入Horse Powertrain后,其于Aurobay Holding (SG) Pte. Ltd.(“Aurobay Holding”)的权益由100%摊薄至33%。收益的计算涉及重大估计及判断,包括:

出资价值之评估

Aurobay Holding的出资价值乃根据其企业价值厘定,并按照出资协议的规定就现金、债务、类债务工具及少数股东权益作出调整。于二零二四年十月重新计算的最终出资价值超出最大协定值215,451,000欧元(相当于人民币1,695,189,000元),影响收益计算。估值依赖经审核综合账目,并涉及对规模类似的市场可比公司及因缺乏市场流通性而应用的贴现率等的假设。

保留股权的公允值

本集团于Horse Powertrain的33%股权(人民币19,870,500,000元)之公允值采用市场法评估,并获得估值专家的支持。该估值亦需要对规模类似的市场可比公司、因缺乏市场流通性而应用的贴现率以及控制权溢价作出假设,而所有该等假设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视为出售之收益对该等估计的变动之敏感性较高。例如,保留股权的公允值或出资价值出现5%的变动,可能导致所呈报收益出现重大调整。董事已委聘内部估值专家评估该等估计的合理性,并确保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共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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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键会计判断及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续)

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续)

估计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

本集团根据有关违约风险及预期亏损率的假设对受限于预期信贷亏损的项目(包括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作出拨备。本集团于作出该等假设及选择计算减值所使用之输入数据时,乃根据载于附注4(h)及44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之过往纪录、现行市况及前瞻性估计以作出判断。当实际未来现金流量有别于预期时,有关差额将影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项下预期信贷亏损范畴内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项目的账面值以及该估计发生变动期间的信贷亏损。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值载于附注21。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确认减值亏损为人民币127,248,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60,300,000元)。

存货撇减

本公司之管理层于各报告期末检讨存货状况(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0所载),并就确定为过时、滞销或不可能收回或不适合用于生产之存货作出拨备。本集团就各项产品逐一检阅存货,并参考最近期之市场价格及现行市况作出拨备。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滞销存货撇减人民币69,760,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50,177,000元)确认为开支。

折旧及摊销

物业、厂房及设备与具有有限可使用年期之无形资产(附注14及15)按资产估计可使用年期,经计及其估计剩余价值(如有)后以直线法计提折旧或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状况(即是否可供使用)以及资产之估计可使用年期以厘定于财政年度内将予入账之折旧及摊销费用。可使用年期是按本集团类似资产之过往经验,并考虑预期之技术改变后得出。未来期间之折旧及摊销费用会因先前估计之重大改变而作出调整。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5. 关键会计判断及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续)

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续)

投资减值

本集团每年及于各中期期末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评估于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权益(附注18及19)是否出现任何减值。有关方法之详情载于附注4(d)之会计政策内。使用价值之评估工作需要估计来自投资之未来现金流量(包括预期股息)及选择适当之贴现率。该等实体于未来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变动会对减值亏损之估计构成影响,并导致其账面值须作调整。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就于合营公司权益(二零二三年:减值亏损拨回人民币138,632,000元)及于联营公司权益(二零二三年:人民币零元)计提减值亏损。

所得税

本集团附属公司在中国各地区须按不同税率缴纳所得税。由于若干税务事项仍待相关税务机关确认,本集团须根据现行税法及相关政策,对该等事项预期所产生之税务调整及金额作出可靠估计及判断。其后,如由于若干客观原因致使当初对该等事项之估计与应付税项的实际金额存在差异,有关差异将对本集团本期税项及应付税项有所影响。所得税的详情载于附注10。

递延税项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未动用税项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人民币4,718,205,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3,655,630,000元)已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由于无法预测未来溢利来源,故并无就余下税项亏损人民币2,608,456,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3,514,927,000元)以及可抵扣暂时差异人民币2,867,388,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629,929,000元)确认递延税项资产。递延税项资产能否变现主要取决于日后会否有足够溢利或应课税暂时差异。倘日后实际产生之溢利少于或多于预期,则可能会大幅拨回或进一步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并将于作出有关拨回或进一步确认期间之损益内确认。当管理层认为未来很可能有应课税溢利可用作抵销可动用暂时差异或税项亏损时,将就若干暂时差异及税项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中国附属公司产生但未作股息派付之可分派溢利之递延税项负债人民币575,408,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490,427,000元)已于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由于本公司控制该等附属公司之股息政策,且该等溢利被认为不会于可见将来分派,因此,并无就与中国附属公司自二零零七年后未分派溢利有关之暂时差异人民币2,919,318,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4,947,011,000元)确认递延税项负债。进一步详情于附注35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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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续)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以权益结算股份奖励于授出日期确认为开支及/或按其公允值资本化。以权益结算认股权之公允值乃透过使用认股权估值模式估计,而该模式需要无风险利率、预期股息、预期波动率及预期认股权年期等输入数据,并于归属期内支销及/或资本化。部分所用输入数据(如预期认股权年期)为不可于市场观察,而是基于可用数据(如员工行使行为)所得的估计。所用模式(如二项认股权定价模式)旨在对于活跃市场买卖的认股权进行估值。然而,本集团发行的认股权具有多项特征,使其无法与有关买卖认股权作比较。使用不同输入数据的估计或模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认股权价值,导致在损益中记录的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金额及/或相关资产的账面值发生重大变动。

关键会计判断

于合营公司权益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吉致汽金”)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资吉致汽金。由于吉致汽金之若干关键企业事宜需本集团及另一名投资者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法巴个人金融”)或吉致汽金全体董事(亲身出席或委任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之一致同意或一致议决,因此,尽管本集团拥有75%股权,吉致汽金受本集团与法巴个人金融之共同控制。此外,本集团及法巴个人金融均拥有吉致汽金之净资产之权利。因此,于吉致汽金之投资获分类为本集团之合营公司并采用权益法入账。

领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领克汽车科技”)(前称领克投资有限公司)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资领克汽车科技。由于领克汽车科技之若干关键企业事宜需本集团与领克汽车科技之其余两名股东(“合资方”)或领克汽车科技全体董事(亲身出席或委任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之一致同意或一致议决。因此,领克汽车科技受本集团与合资方之共同控制。因此,于领克汽车科技之投资获分类为本集团之合营公司并采用权益法入账。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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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会计判断(续)

于合营公司权益(续)

浙江吉利爱信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浙江爱信”)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资浙江爱信。由于浙江爱信之若干关键企业事宜需浙江爱信全体董事的一致议决,因此,浙江爱信为本集团的一间合营公司并采用权益法入账。

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吉利欣旺达”)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资吉利欣旺达。根据合资协议,吉利欣旺达之注册资本由本集团、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及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汽车集团”)分别出资41.5%(相当于人民币41,500,000元)、30%(相当于人民币30,000,000元)及28.5%(相当于人民币28,500,000元)。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与各自的持股比例成正比。若干关键企业事宜仅须经吉利欣旺达股东80%以上表决权决定。吉利欣旺达受所有股东之共同控制,原因为有关关键企业事宜的决策未能在未经订约方协定的情况下作出。因此,于吉利欣旺达之投资获分类为本集团之合营公司并采用权益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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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会计判断(续)

于合营公司权益(续)

Horse Powertrain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资Horse Powertrain。根据合资协议,本集团、吉利控股、Renault S.A.S.(“雷诺”)及Aramco Asia Singapore Pte. Ltd.(“Aramco Asia Singapore”)分别持有Horse Powertrain之29.7%、15.3%、45%及10%股权。董事会最多由十名董事组成,每名股东每持有10%的股份有权委任一名董事。若干关键企业事宜的决策需经雷诺董事及本公司/吉利控股董事共同以多数票通过,或经本公司及其他股东一致同意,从而确立共同控制权。因此,Horse Powertrain受本集团及其他股东之共同控制,原因为有关关键企业事宜的决策不能在不经订约方协定的情况下作出。因此,于Horse Powertrain之投资获分类为本集团之合营公司并采用权益法入账。

进一步详情于附注19内披露。

厘定租赁的贴现率

厘定贴现率时,本集团须于修改开始日期及生效日期经计及相关资产的性质及租赁的条款及条件作出重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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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收益

收益指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件、提供合作制造服务、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之许可,扣除增值税或相关销售税及扣除折扣。收益主要来自位于中国之客户。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之来自与客户之合约的收益

按主要产品/服务分类

-销售汽车及相关服务 203,060,905 149,623,061

-销售汽车零部件 10,595,528 10,234,158

-销售电池包及相关零件 13,802,541 10,758,693

-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7,900,108 6,591,992

-合作制造收入 4,316,070 528,962

-知识产权之许可 519,118 1,466,726

240,194,270 179,203,592

按收益确认时间分类

-于某一时间点 232,023,300 172,414,816

-随时间推移 8,170,970 6,788,776

240,194,270 179,203,592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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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分类资料

首席经营决策者已确定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等共同厘定本集团的经营分类并审阅本集团的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和分配资源。本集团所有业务营运均与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件生产及销售、提供合作制造服务、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具有类似经济特征的相关知识产权之许可有关。因此,执行董事会审阅本集团作为单一业务分类的表现。毋须按可呈报分类对分类业绩作出个别分析。

地区资料

下表载列有关(i)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及(ii)本集团之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于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权益、商誉及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指定非流动资产”)所在地区之资料。客户之地理位置乃根据提供服务或交付货品之地点而决定。如属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以及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指定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乃根据资产之实际位置而定;如属无形资产及商誉,指定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乃根据获分配之营运地点而定;如属于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权益,指定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乃根据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营运所在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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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分类资料(续)

地区资料(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中国 186,298,830 146,307,768

东欧 30,240,461 17,117,958

泛欧(附注) 9,808,051 7,135,357

亚太(不包括中国) 5,710,035 2,781,043

中东 5,643,736 4,276,375

拉丁美洲 1,926,865 1,194,986

非洲 482,530 344,177

其他国家 83,762 45,928

240,194,270 179,203,592

附注:泛欧包括荷兰、瑞典及法国等国家。

指定非流动资产

中国 68,377,460 64,932,748

其他国家 22,341,406 5,674,870

90,718,866 70,607,618

有关一名主要客户之资料

来自一名个别贡献超过本集团收益10%的客户之收益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A# 28,184,703 24,395,747

#

包括李书福先生及其联系人共同控制的一组实体。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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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收益/(亏损)净额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附注) 815,156 958,900

外汇汇兑净亏损 (1,619,227) (125,827)

衍生金融工具已变现及未变现亏损净额 (332,504) (143,278)

视为出售/部分出售/出售采用权益法入账投资之收益 889,805 185,929

物流服务收入 144,044 104,880

转介服务收入 124,004 24,755

出售废料之收益 104,704 46,765

模具收入 101,681 68,506

出售/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以及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之净收益/(亏损) 60,951 (301,539)

撇销长期未偿应付账款之收益 54,452 150,135

租金收入 41,155 23,230

议价收购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附注40) 23,562 –

杂项收入 496,959 374,725

904,742 1,367,181

附注: 政府补助主要为政府就经营活动无条件或已达成有关条件提供之现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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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税前溢利

税前溢利已扣除/(计入):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a) 财务收入及费用财务费用

银行及其他借款之利息 375,867 129,118

贴现应收票据利息 24,028 30,486

租赁负债利息 86,705 75,643

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贷款利息 63,663 181,766

550,263 417,013

财务收入

银行及其他利息收入 (1,242,757)

财务收入净额 (692,494) (544,350)

(b)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附注13))(附注(a))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15,625,424 14,567,478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附注(b)) 1,296,109 1,177,145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附注38) 1,753,552 900,655

18,675,085 16,645,278

减:已资本化之员工成本 (6,225,937) (6,308,510)

12,449,148 10,336,768

(c) 其他项目

折旧(附注(a)):-自置资产 3,220,040 2,787,080

-使用权资产(包括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007,499 966,470

折旧总额 4,227,539 3,75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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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税前溢利(续)

税前溢利已扣除/(计入)(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净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 279,799 205,456

-无形资产 638,266 –

-合营公司 – (138,632)

-存货 69,760 250,177

非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净额总额 987,825 317,001

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与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相关) 5,095,891 4,449,212

-研发成本 5,323,349 3,360,785

总研发费用 10,419,240 7,809,997

核数师酬金:-核数服务 7,589 7,192

-非核数服务 1,890 880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附注(a)) 194,234,870 145,583,18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 127,248 160,300

短期租赁之开支 319,406 159,995

出售/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以及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之净(收益)/亏损 (60,951) 301,539

外汇汇兑净亏损 1,619,227 125,827

购买次等物料之赔偿支出净额 295,295 301,806

附注:

(a) 有关员工成本及折旧之存货成本为人民币7,805,289,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7,334,535,000元),该数额亦已计入各费用类别分别披露之相关总额内。

(b)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已没收供款可用以扣减未来年度的退休金计划供款(二零二三年:人民币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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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税项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3,442,433 2,232,217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183,140 42,809

递延税项 3,625,573 2,275,026

(2,021,115) (2,260,102)

1,604,458 14,924

香港利得税拨备按本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6.5%(二零二三年:16.5%)计算。

本集团就其于中国业务之所得税拨备乃根据有关所得税之现有法例、诠释及惯例,按适用税率就本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计算。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二零二三年:25%)。

根据中国相关法例及法规,本集团若干中国附属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另外,本集团若干位于中国西部地区的中国附属公司从事鼓励类业务。因此,该等公司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享有优惠所得税税率15%。

依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于厘定该期间应课税溢利时,有权要求将其产生的合资格研发成本的200%列作可扣减税项开支(“超额抵扣”)。本集团已就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可要求的超额抵扣作出其最佳估计,以确定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应课税溢利。

于综合收益表中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业绩乃扣除该司法权区适用之所得税计提。

其他司法权区产生之税项按相关司法权区现行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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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税项(续)

综合收益表中税前溢利与本年度税项支出之对账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前溢利 18,403,553 4,949,942

以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二零二三年:25%)计算之税项 4,600,888 1,237,486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 534,101 316,551

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 (3,068,523) (541,085)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 513,395 306,135

未确认可扣税暂时差额之税务影响 126,540 5,599

动用先前未确认税项亏损/可扣税暂时差额 (41,145) (62,981)

于其他司法权区经营之实体不同税率之税务影响 74,754 (75,044)

来自中国附属公司未分派溢利预扣税之递延税项支出(附注35) 84,981 23,897

附属公司、一间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宣派的股息预扣税 628,832 396,705

若干中国附属公司的税务优惠及较低税率之影响 (796,025) (437,087)

研发成本之超额抵扣 (1,278,350) (893,097)

税率调整导致年初递延税项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41,870 (304,964)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183,140 42,809

本年度税项开支 1,604,458 14,924

本集团亦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就本集团在中国之附属公司赚取之溢利所分派之股息缴纳预扣税。人民币84,981,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3,897,000元)之递延税项负债已就本集团之中国附属公司于年内产生但未作股息派付之可分派溢利确认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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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息

(a) 归属本年度而应付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之股息: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报告期结束后之建议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港币”)0.33元(二零二三年:港币0.22元) 3,113,411 2,033,286

于报告期结束后之建议末期股息并未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确认为负债。

(b) 归属过往财政年度并于本年度获批准并支付之应付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之股息: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过往财政年度并于本年度获批准并支付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0.22元(二零二三年:港币0.21元) 2,050,555 1,915,763

(c) 永续资本证券之分派

本公司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永续资本证券向证券持有人分派人民币144,840,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42,437,000元)。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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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息(续)

(d) 特别股息分派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本公司附属公司极氪进行分拆且其美国存托股票(“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独立上市(“极氪发售”)。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就极氪发售而言,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议决,就极氪部分美国存托股票,以实物分派或现金分派的方式向本公司合资格股东宣派特别股息约港币75,208,000元(相当于约人民币69,853,000元)(“特别股息分派”)。股东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特别股息分派。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之公布。

其中,约港币75,000,000元(相当于约人民币69,661,000元)及1,266股极氪美国存托股票(相当于12,660股极氪普通股)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保留溢利分派予本公司合资格股东。

12.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是按归属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之本年度溢利人民币16,487,558,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5,165,971,000元)及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65,835,498股(二零二三年:10,059,168,511股)计算,详情如下:

归属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之溢利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之本年度溢利 16,632,398 5,308,408

已付永续资本证券之分派(附注11(c)) (144,840) (142,437)

归属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之本年度溢利 16,487,558 5,16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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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股盈利(续)

(a) 每股基本盈利(续)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于一月一日之已发行普通股(附注30) 10,063,382,383 10,056,973,786

行使认股权之影响 353,834 –

归属奖励股份之影响 2,099,281 2,194,725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065,835,498 10,059,168,511

(b) 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是按归属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之本年度溢利人民币16,487,558,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5,165,971,000元)及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10,103,269,390股(二零二三年:10,130,002,011股)计算,详情如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10,065,835,498 10,059,168,511

视作根据本公司认股权计划发行股份之影响(不包括具有反摊薄影响的认股权) 3,654,892 –

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项下所发行奖励股份所产生之潜在摊薄普通股的影响 33,779,000 70,833,500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 10,103,269,390 10,130,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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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雇员之酬金

(a)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之薪酬

根据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第383(1)条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第二部分披露之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酬金如下:

二零二四年

董事姓名 袍金 薪金 酌情花红 租金津贴 退休计划供款 小计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i))

执行董事

安聪慧先生(附注(ii)) 9 – – – – 9 25,361 25,370

洪少伦先生(附注(iii)) – 2,137 1,327 – 17 3,481 2,137 5,618

淦家阅先生 9 – – – – 9 12,104 12,113

桂生悦先生(行政总裁) – 4,185 1,430 596 33 6,244 25,766 32,010

李东辉先生(副主席) 9 – – – – 9 19,662 19,671

李书福先生(主席) – 359 – – 17 376 – 376

毛鉴明先生(附注(iv)) – 1,326 – – 8 1,334 666 2,000

魏梅女士 9 – – – – 9 8,755 8,764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安庆衡先生 331 – – – – 331 – 331

汪洋先生 331 – – – – 331 – 331

高 女士 331 – – – – 331 – 331

俞丽萍女士(附注(v)) 331 – – – – 331 – 331

朱寒松先生(附注(v)) 331 – – – – 331 – 331

1,691 8,007 2,757 596 75 13,126 94,451 10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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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3.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雇员之酬金(续)

(a)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之薪酬(续)

二零二三年

董事姓名 袍金 薪金 酌情花红 租金津贴 退休计划供款 小计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i))

执行董事

安聪慧先生(附注(ii)) 9 – – – – 9 28,898 28,907

洪少伦先生(附注(iii)) – 3,814 1,291 – 33 5,138 3,803 8,941

淦家阅先生 9 – – – – 9 13,229 13,238

桂生悦先生(行政总裁) – 4,112 1,392 586 33 6,123 18,796 24,919

李东辉先生(副主席) 9 – – – – 9 18,757 18,766

李书福先生(主席) – 353 – – 16 369 – 369

魏梅女士 9 – – – – 9 9,266 9,275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安庆衡先生 325 – – – – 325 – 325

汪洋先生 325 – – – – 325 – 325

高 女士 325 – – – – 325 – 325

林燕珊女士(附注(vi)) 256 – – – – 256 – 256

俞丽萍女士(附注(v)) 76 – – – – 76 – 76

朱寒松先生(附注(v)) 76 – – – – 76 – 76

1,419 8,279 2,683 586 82 13,049 92,749 10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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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13.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雇员之酬金(续)

(a)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之薪酬(续)

附注:

(i) 该数额主要代表本公司认股权计划授予董事之认股权之估计价值。该等认股权之价值乃根据本集团有关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之会计政策(载于附注4(p))计量,以及根据该政策包括就于归属前被作废之股本工具拨回之过往年度应计款项之调整。

该等实物利益之详情(包括已授出认股权的主要条款及数目)已于董事会报告书内“认股权”一段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8中披露。

(ii) 安聪慧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iii) 洪少伦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iv) 毛鉴明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v) 俞丽萍女士及朱寒松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九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vi) 林燕珊女士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vii)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董事放弃任何酬金。

(viii)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向任何董事支付酬金,作为加入或加入本集团后的奖励或作为丧失或终止职务的补偿。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3.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雇员之酬金(续)

(b) 雇员酬金

五名最高酬金人士中,五名(二零二三年:四名)为本公司董事,其酬金详情载于上文附注13(a)之披露。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余一名人士之酬金总和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及津贴 – –

酌情花红 – –

退休计划供款 – –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 10,698

– 10,698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名最高酬金人士之酬金范围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数 人数

港币11,500,001元至港币12,000,000元 – 1

附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向其余一名人士支付酬金,作为加入或加入本集团后的奖励或作为丧失或终止职务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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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14. 物业、厂房及设备

在建工程 楼宇 厂房及机械租赁物业装修 家私及装置、办公设备及汽车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3,301,180 15,806,007 21,843,567 34,034 3,478,229 44,463,017

新增 4,167,489 1,781,034 496,070 469,805 420,981 7,335,379

转拨自在建工程 (4,149,397) 749,520 3,070,860 – 329,017 –

转拨至在建工程 593,592 – (1,027,266) – (18,180) (451,854)

出售/撇销 (125,070) (16,998) (1,396,841) (6,862) (160,446) (1,706,217)

提前终止租赁/租赁到期 – (268,517) – – – (268,517)

汇兑调整 – 14,501 (239) – 9 14,271

透过业务合并进行收购(附注40) 12,852 1,804,347 401,780 – 21,696 2,240,675

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附注25) (1,949,344) (2,735,372) (7,941,933) (9,601) (496,215) (13,132,465)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1,851,302 17,134,522 15,445,998 487,376 3,575,091 38,494,289

租赁重估(附注27) – 160,839 – – – 160,839

新增 1,590,673 810,305 579,113 386,822 357,027 3,723,940

转拨自在建工程 (2,865,539) 322,007 2,192,396 – 351,136 –

出售/撇销 (30,950) (2,744) (973,351) (7,470) (156,034) (1,170,549)

透过出售一间附属公司出售 – – – – (99,957) (99,957)

提前终止租赁/租赁到期 – (707,597) – – – (707,597)

汇兑调整 – (33,066) 968 – (97) (32,195)

透过业务合并进行收购(附注40) 18,322 60,927 68,336 – 20,285 167,870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63,808 17,745,193 17,313,460 866,728 4,047,451 40,53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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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4. 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在建工程 楼宇 厂房及机械租赁物业装修 家私及装置、办公设备及汽车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折旧及减值 – 2,633,070 7,848,229 20,051 1,760,248 12,261,598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年内支出 – 1,375,340 1,448,665 334,363 502,232 3,660,600

转拨至在建工程 – – (435,566) – (16,288) (451,854)

出售拨回/撇销 – (10,041) (1,035,428) (6,435) (88,227) (1,140,131)

提前终止租赁/租赁到期 – (69,590) – – – (69,590)

汇兑调整 – (156) – – (156)

减值亏损(附注(c)) – – 202,175 – 3,281 205,456

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附注25) – (341,181) (2,708,348) (4,913) (267,732) (3,322,174)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 3,587,598 5,319,571 343,066 1,893,514 11,143,749

年内支出 – 1,362,141 1,842,484 410,762 517,868 4,133,255

出售拨回/撇销 – – (694,951) – (51,558) (746,509)

提前终止租赁/租赁到期 – (657,490) – – – (657,490)

减值亏损(附注(c)) – – 272,144 – 7,655 279,799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4,292,249 6,739,248 753,828 2,367,479 14,152,804

账面净值 563,808 13,452,944 10,574,212 112,900 1,679,972 26,383,836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851,302 13,546,924 10,126,427 144,310 1,681,577 27,350,540

主要数据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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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14. 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附注:

(a)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账面净值包括以下使用权资产:

账面值 折旧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楼宇 2,432,043 2,658,368 887,664 863,556

厂房及设备 3,493 4,036 543 362

汽车 28,910 9,000 25,008 9,602

2,464,446 2,671,404 913,215 873,520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使用权资产总添置(不包括透过业务合并进行收购)为人民币709,416,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405,508,000元)。有关该等租赁的详情载于附注27。

(b)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总值为人民币268,727,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227,611,000元)之若干楼宇尚未获取产权证书。本公司董事认为相关证书将可于短期内获取,本集团有权合法有效占有及使用有关楼宇,故此上述事宜并无对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c)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于若干厂房、机械以及办公设备闲置或未动用,本集团管理层对该等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减值评估包括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市场价值及未来现金流量的全面分析。基于评估,厘定该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已大幅下降,致使就该等资产确认全额减值亏损人民币205,456,000元。此外,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确认全额减值亏损人民币279,799,000元。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评估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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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5. 无形资产

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

人民币千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40,062,471

透过业务合并进行收购(附注40) 1,965

新增 10,678,425

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附注25) (7,267,385)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43,475,476

新增 10,643,384

出售/撇销 (404,056)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3,714,804

摊销及减值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17,514,766

年内支出 4,449,212

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附注25) (2,408,316)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19,555,662

年内支出 5,165,923

减值亏损(附注(b)) 638,266

出售/撇销 (395,558)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4,964,293

账面净值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8,750,511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3,919,814

主要数据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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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15. 无形资产(续)

(a) 年内摊销费用主要计入综合收益表之“研发费用”内。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可动用的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总值的比例约为38%(二零二三年:54%)。

(b) 纵观二零二四全年,汽车行业发展迅猛,竞争加剧,最终导致价格战愈演愈烈。技术的快速进步和迭代加速了车型的升级,继而对老旧车型的销量和盈利性带来更多挑战。

二零二四年末,本集团基于最新市状及前景优化了品牌战略。这导致了对车型产品组合的重新评估。因此,某些车型(主要是老旧车型)显示可能被淘汰或对其未来经济表现产生影响的迹象。因此,就该等车型相关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确认减值亏损,以反映其各自的可变现净值和减少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有关规定,本集团对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综合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对于出现减值迹象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本集团委聘独立第三方估值师进行减值测试,并作出必要的减值亏损。

当有事件或情况改变显示无形资产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账面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对该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以公允值减销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以较高者为准)厘定。确定使用价值涉及管理层判断,该判断是为了评估无形资产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账面值是否可由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支持。为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需就不确定性高的方面作出若干假设,包括管理层对(i)未来自由现金流量;(ii)估计收益年增长率;及(iii)反映相关风险的贴现率选择的期望。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5. 无形资产(续)

与上述类型汽车相关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根据与该等资产相关的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乃基于使用价值模型厘定并涉及使用估计值。该等计算方式利用管理层批准之财务预算的现金流量预测,基于过往业绩表现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销量年增长率介乎负15.3%至正1.7%。用于计算使用价值的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税前贴现率为13.7%。销量年增长率负15.3%反映了严峻的市场状况及相关类型汽车需求的减少。该假设对减值测试至关重要,因为其对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有重大影响。

根据上述评估,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540,650,000元,致使产生无形资产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人民币638,266,000元及人民币279,799,000元,并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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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16.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之预付土地租赁款项包括:香港以外地区,以下列形式持有:

-介乎10至50年之租约 4,126,098 3,600,084

年初账面净值 3,600,084 3,401,795

新增 488,789 125,123

透过业务合并进行收购(附注40) 131,509 617,860

出售 – (33,949)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之年度折旧支出 (94,284) (92,950)

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附注25) – (417,795)

年末账面净值 4,126,098 3,600,084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符合使用权资产定义,故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范围内。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总值为人民币29,534,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609,003,000元)之若干土地尚未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本公司董事认为相关证书将可于短期内获取,本集团有权合法有效占有及使用有关土地,故此上述事宜并无对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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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7. 商誉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账面值

于一月一日 34,218 61,418

业务合并产生(附注40) – 2,891

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附注25) – (30,091)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34,218 34,218

商誉之账面值乃分别分配至制造及研发(a)整车成套件、(b)动力总成系统及(c)电池包之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之可回收金额根据使用价值之计算方法厘定。该等计算方法使用之预期现金流以管理层批准之财政预算为根据。现金流使用税前及可反映相关分部指定风险之贴现率贴现。用于厘定可收回金额的税前贴现率约为12%(二零二三年:12.5%)。市场发展之主要假设价值及贴现率与外部资料来源一致。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进行商誉检讨,且并无就商誉确认减值亏损(二零二三年:人民币零元)。

管理层考虑并评估关键假设的合理可能变动不会导致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18.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成本 3,607,352 3,992,076

应占收购后之业绩及其他全面收入(包括储备) 515,165 233,523

认购一间联营公司之议价收购收益 1,749,734 1,749,734

已确认减值亏损 (3,349) (3,349)

5,868,902 5,971,984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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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18.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续)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联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实体,并无市场报价)之权益乃按权益法于综合财务报表入账,其详情如下:

联营公司名称 成立及营运地点 业务架构形式 已发行及缴足/注册资本详情 本集团应占股权 主要业务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汉拿万都(宁波)汽车底盘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汉拿万都(宁波)”) 中国 注册成立 85,000,000美元(“美元”) 35% 35% 制造汽车底盘关键零部件及电子装置

Closed Joint Stock Company 白俄罗斯共和国 注册成立 234,535,000白俄罗斯卢布 36.7% 36.7% 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

BELGEE (“BELGEE”)

PT Geely Mobil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注册成立 3,260,200美元 30% 30% 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

时代吉利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吉利”)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501,000,000元 49% 49% 研发、制造及销售电芯、电池模组及电池包

浙江浩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浩瀚能源”)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500,000,000元 30% 30% 汽车充电系统及技术研发、提供汽车充电服务及运营汽车充电网点及网络业务

无锡星驱科技有限公司(“星驱科技”)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70,000,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61,250,000元) 24.15% 27.6% 研发汽车零部件

浙江双利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90,000,000元 35% 35% 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

Renault Korea Co., Ltd. 大韩民国 注册成立 666,875,000,000韩元(“韩元”) 34.02% 34.02% 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和配件的设计、开发、制造、生产、组装、销售、分销、进出口和营销

(“雷诺韩国”)(前称Renault Korea Motor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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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8.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续)

联营公司名称 成立及营运地点 业务架构形式 已发行及缴足/注册资本详情 本集团应占股权 主要业务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芯粤能”)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457,931,035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400,000,000元) 26.07% –(附注19) 提供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及半导体制造

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睿蓝”)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1,450,000,000元 –* 45% 汽车(包括但不限于换电车)的研发、销售及运营

浙江星创汽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40,000,000元 45% 45% 汽车软件研发

杭州擎威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100,000,000元 30% 30% 汽车零部件及电子控制系统的研发及制造

上检(浙江)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60,000,000元 30% 30% 为新能源汽车及智能互联汽车的开发提供优质测试及技术服务

PROTON Holdings Berhad(“宝腾”) 马来西亚 注册成立 1,009,513,000马来西亚令吉(“令吉”) 49.9% 49.9% 于东南亚以“宝腾”品牌制造及销售汽车

DRB-HICOM Geely Sdn. Bhd.(“DHG”) 马来西亚 注册成立 1,000令吉 49.9% 49.9% 投资控股

所有联营公司均由本公司间接持有。

* 本集团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出售重庆睿蓝。

重庆睿蓝

于二零二四年二月,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吉润汽车”)与吉利汽车集团拥有的一间同系附属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吉润汽车同意出售重庆睿蓝之45%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504,000,000元。重庆睿蓝之股权出售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完成。出售于重庆睿蓝投资之收益人民币166,295,000元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表中“其他收益/(亏损)净额”确认。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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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18.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续)

雷诺韩国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Centurion Industries Limited(“CIL”)与雷诺韩国订立认购协议,据此,CIL同意认购,而雷诺韩国同意配发及发行雷诺韩国合共45,375,000股普通股,代价约为2,640亿韩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426,905,000元)。该认购协议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完成。

作为认购协议的一部分,雷诺韩国向CIL作出股息担保,该担保适用于上市规则第14.36B条项下的须予公布交易。股息担保规定,倘认购协议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则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支付予CIL的股息总额将不低于630亿韩元(相当于约人民币335百万元),其中包括普通股息及中期股息。否则,雷诺韩国将有责任向CIL支付差额。

本公司欣然报告,雷诺韩国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已宣派及派付股息总额不少于630亿韩元(相当于约人民币335百万元),达到了股息担保所要求的最低金额。

星驱科技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其他投资者订立投资协议,据此,其他投资者同意向星驱科技注资人民币300,000,000元。该投资导致星驱科技的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8,750,000元,由人民币61,25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70,000,000元,余下人民币291,250,000元分配至星驱科技的资本储备。因此,本集团于星驱科技的股权由27.6%稀释至24.15%。由于此交易,视为出售于星驱科技投资之收益人民币5,791,000元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表中“其他收益/(亏损)净额”确认。

芯粤能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与外部投资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及注资协议,据此,本集团以现金代价人民币536,000,000元部分出售于芯粤能的约9.9%股权,而外部投资人注入人民币840,000,000元。

进行该等交易后,本集团于芯粤能的股权由40%变更为26.07%,本集团目前仅可对芯粤能之财务及营运活动发挥重大影响力。

因此,本集团于芯粤能之投资已由合营公司重新分类为联营公司。

由于该等交易,视为出售及部分出售于芯粤能投资之收益人民币717,719,000元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表中“其他收益/(亏损)净额”确认。外部投资人之注资导致芯粤能的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57,931,035元,由人民币4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457,931,035元。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8.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续)

本集团的重大联营公司宝腾及其附属公司(“宝腾集团”)以及雷诺韩国之财务资料概要(已就会计政策之任何差异作出调整)与综合财务报表所列账面值之对账披露如下:

宝腾集团 雷诺韩国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10,772,863 10,454,171 5,813,197 5,530,345

流动资产 4,750,819 4,869,110 7,125,798 7,059,804

流动负债 (4,007,682) (4,867,109) (3,652,163) (2,533,372)

非流动负债 (3,929,606) (2,821,997) (857,533) (584,082)

资产净值 7,586,394 7,634,175 8,429,299 9,472,695

宝腾集团 雷诺韩国

截至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收购日期)至二零二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14,713,608 9,551,053 19,884,215 17,828,037

本年度/期间溢利 344,532* 293,903* 355,861 495,517

本年度/期间其他全面收入/(开支) 185,053 140 (933,790) 140,385

本年度/期间全面收入/(开支)总额 529,585 294,043 (577,929) 635,902

资本储备变动 16 282,600 (10,346) –

自一间联营公司收取的股息 – – 154,832 180,375

*

普通股股东应占本年度/期间溢利为人民币190,424,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30,258,000元)。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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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18.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续)

宝腾集团 雷诺韩国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联营公司之资产净值 7,586,394 7,634,175 8,429,299 9,472,695

调整(附注) (5,423,299) (5,798,555) – –

本集团于联营公司之实际权益 2,163,095 1,835,620 8,429,299 9,472,695

49.9% 49.9% 34.02% 34.02%

商誉 1,079,384 915,974 2,867,648 3,222,611

403,701 403,701 – –

本集团于联营公司权益之账面值 1,483,085 1,319,675 2,867,648 3,222,611

附注: 有关金额指于宝腾之附属公司之非控股股东权益以及由本集团以外人士于宝腾持有之累计优先股及相关未宣派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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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8.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续)

个别非重大联营公司之综合财务资料: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应占本年度溢利总额 314,038 227,158

本集团应占本年度其他全面收入总额 45,451 9,482

本集团于该等联营公司权益之账面总值 1,518,169 1,042,796

19.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成本 23,478,383 7,305,706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予一间合营公司之未变现收益 (14,943) (14,943)

应占收购后之业绩及其他全面收入(包括储备) 2,091,861 2,440,215

25,555,301 9,730,978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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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19.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续)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合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实体,并无市场报价)乃按权益法于综合财务报表入账,其详情如下:

合营公司名称 成立及营运地点 业务架构形式 注册资本详情 本集团应占股权比例 主要业务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吉致汽金*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4,000,000,000元 75% 75% 汽车融资业务

领克汽车科技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7,500,000,000元 50% 50% 制造及销售“领克”品牌汽车

浙江爱信 中国 注册成立 117,000,000美元 40% 40% 制造及销售前轮驱动八档自动变速器及相关零部件

吉利欣旺达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100,000,000元 41.5% 41.5% 混合动力电池电芯、电池模组及电池包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芯粤能 中国 注册成立 人民币457,931,035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400,000,000元) –(附注18) 40% 提供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及半导体制造

Horse Powertrain 英国 注册成立 6,000,000,000欧元(“欧元”) 29.7% – 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相关售后零部件

*

吉致汽金由本公司直接持有。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9.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续)

吉致汽金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法巴个人金融向本公司发出与合资协议有关的行使认购期权(“认购期权”)书面通知,根据协议内行使价及其他条款,法巴个人金融将从本公司收购吉致汽金的额外股权,以将其于吉致汽金之股权增加至最多50%。

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与法巴个人金融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有关法巴个人金融行使认购期权,据此,法巴个人金融的全资附属公司有条件同意向本公司购买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向法巴个人金融的全资附属公司出售吉致汽金注册资本之5%权益,初步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420,706,000元,有关金额其后将就吉致汽金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完成日期期间之账面值(将于吉致汽金于完成日期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中厘定及确认)之任何变动作出调整。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已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完成。初步现金代价上调约人民币156,395,000元,因此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总代价为人民币577,101,000元。出售吉致汽金部分投资之收益人民币175,721,000元已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表内“其他收益/(亏损)净额”中确认。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吉致汽金存放之银行结余总额约为人民币6,150,000,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6,900,000,000元)。

浙江爱信

自二零二三年第二季度起,浙江爱信的销售额出现了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市场对八档自动变速器的需求增加及开始批量生产所致。因此,浙江爱信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实现经营溢利。本集团管理层进行减值评估,并评估其于浙江爱信之权益的可收回金额。本集团管理层将于浙江爱信之权益的使用价值用作可收回金额。于厘定于浙江爱信之权益的使用价值时,本公司董事估计分占预期由浙江爱信产生之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所得之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用作厘定可收回金额的税前贴现率约为15%。根据评估,可收回金额厘定为人民币196,336,000元。因此,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确认于浙江爱信之权益的减值亏损拨回为人民币138,632,000元。减值亏损拨回反映了在销售增加、生产稳定以及市场占有率预期增长的带动下,浙江爱信的业绩和前景改善,从而导致未来现金流预测提高。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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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19.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续)

Horse Powertrain

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本公司、吉利控股及雷诺(统称“订约方”)订立框架协议,以设立一间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彼等同意将彼等各自在其若干附属公司的所有股份注入合营公司,以换取合营公司的股本(“出资”),整合彼等在内燃机、混合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总成技术方面的专长。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订约方已签署出资及合营协议,以成立Horse Powertrain,该公司将从事动力总成业务制造及销售。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同意将其于Aurobay Holding及其附属公司(“Aurobay Holding集团”)的全部股权注入Horse Powertrain。各附属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之出资价值(“出资价值”)将按各附属公司的企业价值厘定,并就现金、债务、类债务工具及少数股东权益作出调整。订约方约定的最高出资价值分别为本公司2,310,000,000欧元、吉利控股1,190,000,000欧元及雷诺3,500,000,000欧元,须按33:17:50的比例作出调整。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Aurobay Holding的资产及负债获分类为持作出售。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注25。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出资及成立合营公司已完成,合营公司名称为Horse Powertrain(于英国注册成立)。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的出资协议,出资价值应按各出资附属公司的企业价值厘定,并基于完成日期的经审核综合或合并账目作出适当调整(“最终出资价值”)。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交易完成后,本集团于Aurobay Holding的股权由100%稀释至33%,产生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人民币7,660,446,000元,即于Horse Powertrain的33%股权之公允值与已出售资产净值之差额。于二零二四年十月,最终出资价值经重新计算,超出订约方协定的最高出资价值(本集团的部分超出约215,451,000欧元(按完成日期的外汇汇率折算相当于人民币1,695,189,000元)。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的出资协议,订约方与Horse Powertrain签订一份贷款协议。Horse Powertrain将最终出资价值超出最高出资价值的部分确认为股东贷款项下的负债,而本集团将贷款予一间合营公司确认为其资产并进一步将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上调约215,451,000欧元(按完成日期的外汇汇率折算相当于人民币1,695,189,000元)。此举致使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总收益达约人民币9,264,384,000元(扣除交易成本)。此贷款之年利率为三个月欧洲银行同业拆息率(“欧洲银行同业拆息率”)加2.75%,无抵押且应于二零二七年五月偿还。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9.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续)

Horse Powertrain(续)

于上述交易完成日期之已出售资产净值(其计入“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及“与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载列如下:

人民币千元

已出售资产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020,847

无形资产 4,690,527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407,121

商誉 30,09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933,814

递延税项资产 530,105

存货 661,584

可收回所得税 10,953

受限制银行存款 42,132

银行结余及现金 3,140,476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8,553,945)

租赁负债 (66,727)

借款 (2,329,590)

应付所得税 (3,650)

递延税项负债 (879)

因视为出售附属公司而解除的公允值(可划转)重新分类调整 10,512,859

2,006

10,514,865

Horse Powertrain之33%股权公允值 19,870,500

减:已出售资产净值 (10,514,865)

视为出售产生之交易成本 (91,251)

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9,264,384

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产生的净现金流出:

已出售银行结余及现金

3,140,476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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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19.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续)

Horse Powertrain(续)

来自Aramco Asia Singapore之投资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订约方与Aramco Asia Singapore签订一份协议,以出售Horse Powertrain 10%的股权。于完成后,所有权结构为:Aramco Asia Singapore (10%)、本公司(29.7%)、吉利控股(15.3%)及雷诺(45%)。该交易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完成。因此,本公司已出售其于Horse Powertrain的3.3%股权,账面值为231,000,000欧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795,471,000元),暂定现金代价为213,840,000欧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628,798,000元)。该交易产生出售一间合营公司部分权益之暂估亏损为17,160,000欧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66,673,000元),并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收益表中“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及出售一间合营公司部分权益之暂估亏损”确认。

Aramco Asia Singapore投资的暂定现金代价须根据Horse Powertrain最终经审核财务资料进行调整。最终代价将根据Horse Powertrain企业价值的10%厘定,并根据现金、债务、少数股东权益及营运资本差异进行调整。订约方及Aramco Asia Singapore可根据该协议,参照最终经审核财务资料作出进一步调整。于完成交易后,订约方、Aramco Asia Singapore及Horse Powertrain订立经修订合营协议,以替代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的初始合营协议。根据经修订合营协议,董事会将最多由十名董事组成,每名股东每持有10%的股份有权委任一名董事。若干关键企业事宜的决策需经雷诺董事及本公司/吉利控股董事共同以多数票通过,或经本公司及其他股东一致同意,从而确立共同控制权。因此,Horse Powertrain受本集团及其他股东之共同控制,原因为关键企业事宜的决策不能在不经订约方协定的情况下作出。因此,于Horse Powertrain之投资获分类为本集团之合营公司并采用权益法入账。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9.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续)

Horse Powertrain及其附属公司(“Horse Powertrain集团”)、领克汽车科技及其附属公司(“领克集团”)以及吉致汽金之财务资料概要(已就会计政策之任何差异作出调整)与综合财务状况表所列账面值之对账披露如下:

Horse Powertrain集团 领克集团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69,641,928 18,594,138 22,867,065

流动资产 31,620,209 28,588,178 23,199,325

流动负债 (25,879,873) (37,170,835) (34,363,313)

非流动负债 (20,070,309) (4,751,167) (4,898,518)

资产净值 55,311,955 5,260,314 6,804,559

以上资产及负债金额包括下列各项: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650,198 2,136,946 4,690,344

流动金融负债(不包括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 (2,541,414) (1,547,308) (4,670,930)

非流动金融负债(不包括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 (15,666,271) (2,969,759) (3,767,263)

吉致汽金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总资产 60,733,584 59,390,922

总负债 (52,191,673) (51,319,182)

资产净值 8,541,911 8,071,740

以上资产及负债金额包括下列各项: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52,362 4,284,058

金融负债(不包括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 (49,453,422) (48,265,003)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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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19.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续)

Horse Powertrain集团 领克集团 吉致汽金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完成日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54,713,640 46,169,553 34,786,563 4,071,776 4,405,778

本期间/年度溢利/(亏损) 1,149,291 (1,627,656) (1,104,660) 1,070,170 1,212,845

本期间/年度其他全面(开支)/收入 (1,534,749) 77,610 (92,546) – –

本期间/年度全面(开支)/收入总额 (385,458) (1,550,046) (1,197,206) 1,070,170 1,212,845

储备变动 (18,834) – – – –

自一间合营公司收取的股息 – – – 450,000 300,000

以上本期间/年度溢利/(亏损)

包括下列各项:折旧及摊销 (4,680,464) (4,185,648) (3,436,035) (51,121) (54,406)

利息收入 138,658 198,799 113,880 3,834,726 4,216,499

利息开支 (535,780) (503,245) (322,568) (1,468,294) (1,623,217)

所得税(开支)/抵免 (55,645) (54,023) 497,971 (419,468) (492,998)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19.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续)

以上财务资料概要与于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确认本集团于合营公司权益之账面值之对账如下:

Horse Powertrain集团 领克集团 吉致汽金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合营公司资产净值 55,311,955 5,260,314 6,804,559 8,541,911 8,071,740

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权益 (654,421) (5,202) – – –

本集团于合营公司之实际权益 54,657,534 5,255,112 6,804,559 8,541,911 8,071,740

29.7% 50% 50% 75% 75%

本集团应占合营公司资产净值 16,233,288 2,627,556 3,402,280 6,406,433 6,053,805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予一间合营公司之未变现收益 – (14,943) (14,943) – –

暂定商誉(附注) – – – – –

本集团于合营公司权益之账面值 16,233,288 2,612,613 3,387,337 6,406,433 6,053,805

附注: 于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获授权之日,Horse Powertrain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之估值工作正在进行。因此,于完成日期已注入资产及所确认负债已按暂定基准厘定,并无确认暂定商誉。于完成估值后,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业务合并”,完成产生之商誉可能相应变动,可于完成日期一年内进行调整。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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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19.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续)

非个别重大之合营公司之综合财务资料: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应占本年度溢利/(亏损)总额 120,746 (161,895)

本集团应占本年度其他全面收入(包括储备)总额 – 2,627

本集团于该等合营公司权益之账面总值 302,967 289,836

20. 存货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2,392,382 2,760,459

在制品 319,170 164,071

制成品 20,552,704 12,750,608

减:存货拨备 23,264,256 15,675,138

(185,942) (252,919)

23,078,314 15,422,219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2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附注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贸易应收款项,扣除亏损拨备-第三方 4,035,872 2,093,037

-合营公司 1,742,652 2,310,242

-联营公司 1,452,905 2,186,036

-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 11,193,408 9,190,957

应收票据 (a) 18,424,837 15,780,272

(b) 29,032,947 20,118,021

47,457,784 35,898,293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预付供应商之款项-第三方 1,821,576 1,116,843

-合营公司 36,663 –

-联营公司 28,000 14,424

-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 349,427 25,027

2,235,666 1,156,294

已付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按金 92,014 232,900

其他合约成本 (c) 803,903 667,482

公用设施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531,330 1,954,066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 (d) – 416,726

贷款予合营公司 (e) 3,632,019 100,000

增值税及其他应收税项 6,315,444 4,085,200

应收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款项 (f) 15,610,376 8,612,668

49,264 95,437

15,659,640 8,708,105

63,117,424 44,606,398

为:

-流动 58,306,524 42,710,734

-非流动 4,810,900 1,895,664

63,117,424 44,606,398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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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2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a) 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给予其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电池包及相关零件、提供合作制造服务、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之许可的中国客户平均介乎30日至90日(二零二三年:30日至90日)之信贷期。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扣除亏损拨备)呈列之中国客户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60日 12,758,663 11,298,390

61至90日 577,276 423,922

91至365日 845,605 491,158

超过365日 577,592 218,963

14,759,136 12,432,433

本集团给予海外客户之信贷期介乎30日至210日(二零二三年:30日至210日)。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扣除亏损拨备)呈列之海外客户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60日 3,368,232 2,474,966

61至90日 68,952 620,678

91至365日 188,878 252,195

超过365日 39,639 –

3,665,701 3,347,839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就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面总值人民币18,675,492,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6,011,607,000元)采纳平均预期亏损率0.2%%至3.1%(二零二三年:0.3%至3.0%)。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亏损拨备为人民币250,655,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31,335,000元)。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2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b) 应收票据

所有应收票据均以人民币计值。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应收票据均已获于中国具稳固地位之银行担保,并将于报告期末起计一年内到期。

本集团采用透过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该等资产达成目标之业务模式管理其应收票据。因此,应收票据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分类为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的金融资产,并按公允值列账。公允值基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净现值,其来自各应收票据的预期背书时间及按利率贴现。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值计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值属于公允值层级的第二级。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其部分供应商背书若干获中国的银行承兑账面值为人民币799,337,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34,297,000元)之应收票据(“已背书票据”),以清偿其结欠该等供应商之贸易应付款项(“背书事项”)。董事认为,本集团已保留重大风险及回报,当中包括与该等已背书票据有关之违约风险,故其继续悉数确认已背书票据及已清偿之相关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面值。于背书事项后,本集团并无保留使用已背书票据(包括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销售、转让或质押已背书票据)之任何权利。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年度以已背书票据清偿且供应商对其拥有追索权之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面总值为人民币799,337,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34,297,000元)。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部分银行贴现及背书若干获中国的银行承兑账面总值为人民币63,649,902,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66,983,025,000元)之应收票据(“已终止确认票据”),以向该等银行获取额外融资或清偿结欠供应商之贸易应付款项。于报告期末,已终止确认票据于一年内(二零二三年:一年内)到期。根据中国票据法,倘中国的银行违约,已终止确认票据持有人有权向本集团追索(“持续参与”)。董事认为,本集团已转让与已终止确认票据有关之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因此,其已悉数终止确认已终止确认票据及相关负债之账面值。本集团的持续参与已终止确认票据及回购该等已终止确认票据之未贴现现金流量所面临之最大损失相等于其账面值。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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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2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c) 其他合约成本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本化的其他合约成本与提供互联网连接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有关,该服务用于履行在报告期末相关汽车销售合约中向客户提供该等服务的履约责任。合约成本根据合约条款确认的相应收益进行摊销。于本年度,并无与已资本化之合约成本有关的减值(二零二三年:人民币零元)。

(d)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贷款已由一间联营公司悉数偿还。

(e) 贷款予合营公司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贷款予一间合营公司(芯粤能)为人民币100,000,000元,无抵押、应于二零二四年偿还及按年利率3.65%计息。本集团有权于贷款到期后任何时间,根据合营公司的最新一轮融资估值,将任何未偿还贷款金额转换为合营公司的股权。该贷款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偿还。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于成立了Horse Powertrain,予前附属公司Aurobay Holding集团的垫款成为贷款予一间合营公司,金额合共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人民币2,000,000,000元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偿还。对于未偿还的人民币2,000,000,000元,其中应收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00,000元指透过一间银行垫款予Horse Powertrain的附属公司。有关贷款按介乎3.6%至4.65%的年利率计息,无抵押,应于二零二六年至二零二七年偿还,按摊销成本计量。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订约方(定义见附注19)与Horse Powertrain签订一份贷款协议,且本集团确认贷款予一间合营公司约为215,451,000欧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当于人民币1,632,019,000元)。该贷款以欧元计值,无抵押,并按摊销成本列账。其亦按三个月欧洲银行同业拆息率加年利率2.75%计息,并应于二零二七年五月偿还。有关详情,请参阅附注19。

上述贷款乃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公平交易之条款授出。

(f)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该等应收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有关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按摊销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及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的债务工具之信贷政策及信贷风险之进一步详情载于附注44。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22.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外汇远期合约分类为持作交易且并非对冲会计项下。本集团与银行订立的外汇远期合约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计量的金融负债。该等合约的公允值已按附注44所述进行计量。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订立下列于报告期末尚未完成的外汇远期合约:

二零二四年

合约 名义金额 结算日期 期限 外汇远期汇率

A 41,000,000欧元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至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 43日至148日 人民币7.58元至人民币7.89元/1.00欧元

B 12,000,000欧元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 44日至146日 人民币7.58元至人民币7.80元/1.00欧元

C 28,000,000墨西哥比索(“墨西哥比索”)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 45日至132日 人民币0.35元至人民币0.36元/1.00墨西哥比索

D 25,000,000墨西哥比索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 136日 人民币0.35元/1.00墨西哥比索

E 6,000,000美元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30日 人民币7.05元/1.00美元

F 23,000,000美元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310日至334日 人民币7.03元至人民币7.08元/1.00美元

G 27,000,000美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 196日至310日 人民币6.92元至人民币7.14元/1.00美元

117,000,000墨西哥比索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66日至139日 人民币0.35元至人民币0.36元/1.00墨西哥比索

1,675,000,000智利比索(“智利比索”)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108日至140日 975智利比索至977智利比索/1.00美元

H 50,000,000美元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 1,077日至1,099日 人民币6.82元/1.00美元

I 50,000,000美元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 1,077日至1,099日 人民币6.83元/1.00美元

J 100,000,000美元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 1,077日至1,099日 人民币6.82元/1.00美元

K 52,000,000墨西哥比索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 66日至136日 人民币0.35元至人民币0.36元/1.00墨西哥比索

L 77,000,000美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 192日至313日 人民币6.86元至人民币7.17元/1.00美元

2,931,000,000智利比索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51日至78日 970智利比索至975智利比索/1.00美元

二零二三年

合约 名义金额 结算日期 期限 外汇远期汇率

A 15,000,000欧元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113日至160日 人民币7.74元至人民币7.80元/1.00欧元

B 31,000,000欧元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113日至146日 人民币7.82元至人民币7.85元/1.00欧元

C 37,000,000欧元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日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16日至153日 人民币7.77元至人民币7.81元/1.00欧元

D 98,000,000美元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 64日至336日 人民币6.62元至人民币7.01元/1.00美元

E 131,000,000墨西哥比索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29日至149日 人民币0.40元至人民币0.42元/1.00墨西哥比索

F 98,000,000美元 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 31日至222日 人民币6.96元至人民币7.13元/1.00美元

31,000,000墨西哥比索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29日至120日 人民币0.41元至人民币0.42元/1.00墨西哥比索

G 119,000,000美元 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 60日至335日 人民币6.98元至人民币7.10元/1.00美元

H 50,000,000美元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 1,077日至1,099日 人民币6.82元/1.00美元

I 50,000,000美元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 1,077日至1,099日 人民币6.83元/1.00美元

J 100,000,000美元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 1,077日至1,099日 人民币6.82元/1.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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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受限制银行存款

该等金额为作为应付票据及外汇远期合约之担保而存放于银行的存款。

2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附注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贸易应付款项-第三方 47,066,117 2,777,191 34,361,942 806,737

-合营公司

-联营公司 1,214,899 19,362,768 327,926 17,880,490

-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

应付票据 (a) (b) 70,420,975 16,019,910 53,377,095 5,693,442

86,440,885 59,070,537

其他应付款项

预收客户款项

-第三方 21,036,444 75,081 13,949,928 70,774

-合营公司

-联营公司 264,131 393,220 173,635 379,308

-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

21,768,876 344,843 14,573,645 466,150

未达成有关条件之递延政府补助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款项

(d) 1,476,704 2,560,039 1,451,621 2,188,584

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应付款项 预提雇员薪金及福利

3,152,901 3,944,255 2,614,265 2,297,860

增值税及其他应付税项 就收购一间附属公司之应付代价(附注40)

(e) – 8,974,803 152,980 6,666,555

其他预提费用及应付款项

应付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款项 (f) 42,222,421 125,939 30,411,660

637,659

42,348,360 31,049,319

128,789,245 90,119,856

为:

-流动

-非流动 2,721,668

128,789,245 90,119,856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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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续)

(a) 贸易应付款项

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之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60日 63,634,514 43,449,517

61至90日 5,192,369 7,216,919

91至365日 1,504,409 2,621,755

超过365日 89,683 88,904

70,420,975 53,377,095

贸易应付款项并无附带利息。结算采购发票之平均信贷期介乎60日至90日(二零二三年:60日至90日)。

(b) 应付票据

所有应付票据均以人民币计值,并为已付及/或应付第三方之票据,用以清偿贸易应付款项。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应付票据均于报告期末起计六个月内到期。应付票据还包括由银行签发的信用证,以促进与供应商的交易结算。信用证签发后,银行承诺在信用证到期时向供应商(信用证持有人)支付款项。这些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通常是短期义务,并在十二个月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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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续)

(c) 预收客户款项

下列款项指(i)有关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件之预收客户款项及(ii)协定作为销售汽车一部分之服务责任。相关收益将于向客户交付汽车、汽车零部件及服务以及电池包及相关零件后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有关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电池包及相关零件 17,614,214 11,310,460

有关协定作为销售汽车一部分之服务责任 4,154,662 3,263,185

21,768,876 14,573,645

预收客户款项增加(二零二三年:增加)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电池包及相关零件的预收客户款项增加(二零二三年:增加)。

于年初尚未收取的预收客户款项约为人民币12,168,111,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5,672,167,000元)已于年内确认为收益。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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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续)

(c) 预收客户款项(续)

于报告期末,分配至余下未履行或部分已履行履约责任之交易价格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1,325,752 857,651

超过一年 2,828,910 2,405,534

4,154,662 3,263,185

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允许之情况下,分配至未履行合约的上述交易价格并不包括本集团与客户订立原预计年期为一年或以内的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件之销售合约之履约责任。

(d) 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应付款项

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应付款项的信贷期通常介乎60日至90日(二零二三年:60日至90日)。

(e) 其他预提费用及应付款项

该等款项主要包括(1)由汽车经销商及其他第三方所提供之按金人民币1,629,824,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536,491,000元);及(2)应付保修、广告及推广、运输及一般营运的款项人民币4,080,727,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946,679,000元)。

(f)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该等应付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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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及负债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Aurobay Holding集团的资产及负债获分类为持作出售。持作出售的资产合计为人民币18,648,139,000元,而相关负债为人民币7,885,018,000元。董事认为,Aurobay Holding集团并非本集团的主要独立业务线,因此并未将其披露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二零二三年人民币千元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14) 9,810,291

无形资产(附注15) 4,859,069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附注16) 417,795

商誉(附注17) 30,09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196,477

递延税项资产(附注35) 498,213

存货 559,878

可收回所得税 7,263

受限制银行存款 239,732

银行结余及现金 1,029,330

18,648,139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7,122,130

租赁负债 82,181

借款 662,813

应付所得税 17,094

递延税项负债(附注35) 800

7,885,018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Aurobay Holding集团之视为出售事项已完成。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注19。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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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公允值列账的股权投资于美国上市

78,797 117,746

本集团指定其上市股本证券投资为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不可划转)之金融资产。该投资为出于战略目的而持有,而本集团认为此分类更为相关及适合。

本集团上市股本证券投资的公允值已按附注44所述进行计量。

27. 租赁负债

下表显示本集团租赁负债之剩余合约到期情况: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最低租赁款项总额:一年内到期 870,939 831,149

于第二至第五年到期 1,920,482 2,047,207

租赁负债之未来财务支出 2,791,421 2,878,356

(225,779) (218,407)

租赁负债之现值 2,565,642 2,659,949

最低租赁款项之现值:一年内到期 803,204 753,611

于第二至第五年到期 1,762,438 1,906,338

减:已计入流动负债并于一年内到期之部分 2,565,642 2,659,949

(803,204) (753,611)

已计入非流动负债并于一年后到期之部分 1,762,438 1,906,338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租赁之现金流出总额为人民币1,314,481,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035,9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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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租赁负债(续)

租赁活动之详情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就办公室及工厂物业、零售及服务中心以及汽车(二零二三年:办公室及工厂物业、零售及服务中心以及汽车)订立租约。

使用权资产类别 计入下列各项财务报表项目的使用权资产 租约数目 剩余租期范围 详情

办公室及工厂物业 “物业、厂房及设备”中的楼宇 74 1至10年 • 不包括任何重续租赁及终止租赁的选择权

(二零二三年:89) (二零二三年:1至18年)

• 包括合约期内的固定及可变付款

零售及服务中心 “物业、厂房及设备”中的楼宇 322 1至6年 • 不包括任何重续租赁及终止租赁的选择权

(二零二三年:342)(二零二三年:1至6年)

• 合约期内作出固定付款

汽车 “物业、厂房及设备”中的家私及装置、办公设备及汽车 326 1至2年 (二零二三年:1年内) • 不包括任何重续租赁及终止租赁的选择权 • 合约期内作出固定付款

(二零二三年:85)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28. 银行借款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贷款偿还详情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偿还账面值(附注(a))第一年 30,300 –

第二年 300,000 2,840,240

第三年至第五年 114,180 –

444,480 2,840,240

为:

-流动 30,300 –

-非流动 414,180 2,840,240

444,480 2,840,240

附注:

(a) 款项乃基于贷款协议所载的预定还款日期。

(b)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美元计值的银行贷款为无抵押,按摊销成本列账,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偿还,并以有担保隔夜融资加年利率0.7%计息。根据融资协议,倘李书福先生(i)不再为本公司之单一最大实益股东,或(ii)不再实益拥有最少25%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会构成违约事件。倘发生违约事件,银行可通知本公司(a)取消该笔贷款融资,(b)宣布所有或部分贷款连同累计利息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及/或(c)宣布所有或部分贷款须按要求偿还。本集团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前偿还该贷款。

(c)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自多间银行获得新的无抵押借款合共人民币444,680,000元。人民币200,000元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偿还。该等借款的年利率介于2.95%至3.08%。有关贷款应于二零二五年六月至二零二七年五月偿还,以人民币计值。其中两项融资由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及吉利控股根据其股权比例共同担保。其中一项融资由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单独担保。

(d)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有关提取融资之契诺遭到违反。

有关本集团管理流动资金风险之进一步详情载于附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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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贷款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来自一间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获授予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该贷款为无抵押,按年利率4.5%(二零二三年:4.5%)计息且原定于二零三二年偿还。然而,该贷款已于二零二四年年底前悉数偿还。该贷款(包括利率及还款计划)之条款与类似交易中提供予独立第三方之条款一致。

30. 股本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股份数目 面值 股份数目 面值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法定股本:

每股面值港币0.02元之普通股于一月一日 12,000,000,000 246,720 12,000,000,000 246,720

新增(附注(c)) 6,000,000,000 111,144 – –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18,000,000,000 357,864 12,000,000,000 246,720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每股面值港币0.02元之普通股于一月一日 10,063,382,383 183,807 10,056,973,786 183,686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之股份(附注(a)) 5,489,500 102 – –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发行之股份(附注(b)) 6,129,900 111 6,408,597 121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75,001,783 184,020 10,063,382,383 183,807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0. 股本(续)

附注:

(a)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认股权获行使,以代价约人民币48,577,000元认购本公司5,489,500股普通股,其中约人民币102,000元已计入股本,而约人民币48,475,000元则已计入股份溢价账。由于认股权获行使,以股份为基础之薪酬储备人民币14,862,000元已根据附注4(p)所载之会计政策转拨至股份溢价账。

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认股权获行使以认购本公司普通股。

(b)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共6,129,900股(二零二三年:6,408,597股)普通股奖励股份已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发行。同时,6,137,400股(二零二三年:6,570,050股)奖励股份已归属予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之若干参与者,代价约为人民币111,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21,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份奖励计划并无(二零二三年:7,500股)奖励股份由获委任之受托人持有及管理。归属奖励股份导致以股份为基础之薪酬储备人民币137,094,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46,758,000元)已根据附注4(p)所载之会计政策转拨至股份溢价账。

(c)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将其法定股本由港币240,000,000元(为1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0.02元的股份)增加至港币360,000,000元(为18,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0.02元的股份)。该增加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增加法定股本主要是为本公司灵活应对日后的投资机会,并有助于本公司确定其日后的业务计划及发展,因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法定股本增加不会即刻影响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或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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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永续资本证券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本公司(“发行人”)发行本金总额为500,000,000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3,425,857,000元)的4%优先永续资本证券(“证券”),其于新加坡交易所证券交易有限公司上市,发行价为99.641%。有关发行证券的交易成本约为人民币12,755,000元。分派乃于各年六月九日及十二月九日每半年期基于认购协议所界定之分派比率以等额分期方式支付。发行人可全权决定推迟分派。证券并无固定到期日,并可由发行人选择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或其后任何分派支付日期按其本金金额连同任何预提、未付或递延分派赎回全部(但非部分)证券。倘任何分派未获支付或递延,本公司将不会就任何较低级别之证券宣派股息、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或作出类似的定期付款,或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较低级别之证券。

由于证券不包含任何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之合约义务,因此,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呈报”,证券将分类为权益,以作会计用途。发行人向证券持有人作出之任何分派将直接从综合财务报表内之权益中扣除。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本集团行使其选择赎回权,提早赎回证券持有人持有的本金总额为500,000,000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3,621,900,000元)的所有已发行永续资本证券。

32. 储备

(a) 股份溢价

股份溢价指发行本公司股份之所得款项净额超出其股份面值之部分。

(b) 资本储备

资本储备指(i)本集团于过往年度自/向吉利控股(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收购/出售净资产之已付/已收代价与有关净资产公允值之差异;(ii)已支付代价与收购附属公司额外股权时归属相关权益的净资产账面值的比例之间的差额;及(iii)已收取代价与视作出售附属公司部分权益时归属相关权益的净资产账面值的比例之间的差额。

(c) 法定储备

根据有关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及法规规定,本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之附属公司须维持若干法定储备。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2. 储备(续)

(d) 安全生产基金储备

根据相关中国法规,本集团须将汽车制造产生的累进收益按一定百分比转拨至专项基金。该基金将用于安全设施之安装、维修及维护。本年度变动指根据相关中国法规计提之金额与本年度已动用金额之差额。该基金用于改善生产的安全情况及计提时由保留溢利转至其他储备,于使用时由其他储备转回至保留溢利。于报告期末,该储备为未使用的安全生产基金。

(e) 公允值储备(可划转)

公允值储备(可划转)包括于报告期末持有之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之金融资产之累计公允值变动净额(减相关递延税项支出)。

(f) 公允值储备(不可划转)

公允值储备(不可划转)包括于报告期末持有之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不可划转)之金融资产之累计公允值变动净额(减相关递延税项支出)。

(g) 汇兑储备

汇兑储备包括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产生之所有汇兑差额。该储备乃根据附注4(g)所载之会计政策处理。

(h) 以股份为基础之薪酬储备

以股份为基础之薪酬储备指授予董事、雇员及其他关联实体参与者之认股权及/或奖励股份之公允值。其乃根据附注4(p)所载之会计政策确认及处理。

(i) 保留溢利

保留溢利指累计溢利或亏损净额扣除已付股息加其他转拨至或自其他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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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应付债券

中期票据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及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本公司于中国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0,000元。中期票据年利率分别为3.25%及2.18%,采用单利按年支付方式(不含复利)。除非根据中期票据的条款提早终止,否则到期日分别为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七年八月二日。发行中期票据所获得的全部资金将投向中国境内,用于补充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吉润汽车的流动资金。

中期票据于首次确认时之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0,000元,实际年利率分别为3.25%及2.18%。中期票据于报告期末按摊销成本计量。

年内应付债券变动载列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账面值

于一月一日 1,500,000 2,062,396

发行 2,000,000 1,500,000

汇兑差额 – 5,728

利息开支 – 298

于年内赎回 – (2,068,422)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3,500,000 1,500,000

为:

-非流动 3,500,000 1,500,000

3,500,000 1,500,000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4. 现金流量资料

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之对账

下表为本集团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变动(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变动)详情。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为现金流量或未来现金流量于本集团综合现金流量表已分类或将分类为融资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之负债。

应付股息 租赁负债 银行借款 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贷款 应付债券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27) (附注28) (附注29) (附注33)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 2,336,008 2,757,960 6,000,000 2,062,396 13,156,364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

来自关联公司的垫款 – – – 1,898,730 – 1,898,730

偿还一间关联公司款项 – – – (6,798,730) – (6,798,730)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 – – 662,813 – – 662,813

发行债券所得款项 – – – – 1,500,000 1,500,000

偿还应付债券 – – – – (2,068,422) (2,068,422)

已付租赁租金资本部分 – (785,958) – – – (785,958)

已付其他借贷成本 – (90,022) (96,562) (209,572) (43,278) (439,434)

已付股息 (1,915,763) – – – – (1,915,763)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总额 (1,915,763) (875,980) 566,251 (5,109,572) (611,700) (7,946,764)

汇兑调整 – 14,379 82,280 – 5,728 102,387

其他变动:订立新租约 – 1,391,007 – – – 1,391,007

终止租赁 – (198,927) – – – (198,927)

利息开支 – 75,643 100,098 181,766 29,020 386,527

已宣派股息(附注11(b)) 1,915,763 – – – – 1,915,763

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附注25) – (82,181) (662,813) – – (744,994)

其他(附注) – – (3,536) 27,806 14,556 38,826

其他变动总额 1,915,763 1,185,542 (566,251) 209,572 43,576 2,788,202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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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34. 现金流量资料(续)

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之对账(续)

应付股息 租赁负债 银行借款 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贷款 应付债券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27) (附注28) (附注29) (附注33)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 2,659,949 2,840,240 1,100,000 1,500,000 8,100,189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

来自关联公司的垫款 – – – 3,000,000 – 3,000,000

偿还一间关联公司款项 – – – (4,100,000) – (4,100,000)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 – – 611,447 – – 611,447

发行债券所得款项 – – – – 2,000,000 2,000,000

偿还银行借款 – – (2,897,720) – – (2,897,720)

已付租赁租金资本部分 – (880,043) – – – (880,043)

已付其他借贷成本 – (115,032) (152,695) (171,144) (48,750) (487,621)

已付特别股息 (69,661) – – – – (69,661)

已付股息 (2,050,555) – – – – (2,050,555)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总额 (2,120,216) (995,075) (2,438,968) (1,271,144) 1,951,250 (4,874,153)

汇兑调整 – (6,085) 57,280 – – 51,195

其他变动:

订立新租约 – 693,962 – – – 693,962

租赁重估(附注14) – 160,839 – – – 160,839

终止租赁(附注14) – (50,107) – – – (50,107)

利息开支 – 86,705 150,723 63,663 68,093 369,184

已宣派股息(附注11(b)及11(d)) 2,120,216 – – – – 2,120,216

其他(附注) – 15,454 (164,795) 107,481 (19,343) (61,203)

其他变动总额 2,120,216 906,853 (14,072) 171,144 48,750 3,232,891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2,565,642 444,480 – 3,500,000 6,510,122

附注: 其他包括与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现金流量变动及应计利息。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5.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

年内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之递延税项(资产)/负债及其变动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一月一日 (5,787,743) (4,035,258)

透过业务合并进行收购(附注40) (17,964) 34,602

透过出售一间附属公司进行处置 6,107 –

于其他全面开支/(收入)确认 12,128 (24,398)

于损益确认 (1,989,185) (2,260,102)

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附注25) – 497,413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7,776,657) (5,787,743)

于年内之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抵销相同税项司法权区内之结余前)变动如下:

递延税项资产

未动用税项亏损 无形资产摊销 存货的未变现溢利 应收票据的公允值变动 租赁负债 拨备及应计开支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2,897,621 1,240,990 104,072 28,000 364,108 45,886 334,354 5,015,031

于损益确认 1,044,349 555,906 210,258 – 89,271 132,419 282,151 2,314,354

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 – – – 24,398 – – – 24,398

透过业务合并进行收购(附注40) – 34 – – – – – 34

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附注25) (286,340) (155,895) – (145) – – (55,833) (498,213)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3,655,630 1,641,035 314,330 52,253 453,379 178,305 560,672 6,855,604

于损益确认 1,029,053 206,480 599,006 – (67,104) (108,203) 485,838 2,145,070

于其他全面开支确认 – – – (12,128) – – – (12,128)

透过业务合并进行收购(附注40) 39,629 – – – – – – 39,629

透过出售一间附属公司进行处置 (6,107) – – – – – – (6,107)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718,205 1,847,515 913,336 40,125 386,275 70,102 1,046,510 9,02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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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35.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续)

递延税项负债

未分配中国附属公司溢利预扣税 业务合并产生之公允值调整 使用权资产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466,530 64,284 364,108 84,851 979,773

于损益确认 23,897 (19,620) 78,829 (28,854) 54,252

透过业务合并进行收购(附注40) – 34,636 – – 34,636

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附注25) – – – (800) (800)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490,427 79,300 442,937 55,197 1,067,861

于损益确认 84,981 (24,018) (93,165) 188,087 155,885

透过业务合并进行收购(附注40) – 21,665 – – 21,665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75,408 76,947 349,772 243,284 1,245,411

已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之金额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之递延税项资产 (8,461,387) (6,341,753)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之递延税项负债 684,730 554,010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7,776,657) (5,787,743)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5.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续)

递延税项负债(续)

中国附属公司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就其赚取之溢利所宣派之股息缴纳预扣税。递延税项负债已根据该等中国附属公司之预期派息率就中国附属公司赚取之溢利应占之暂时差异于综合财务报表内作出拨备。尚未确认递延税项负债之有关中国附属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后所赚取溢利之暂时差异约为人民币2,919,318,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4,947,011,000元)。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未就分别约人民币2,608,456,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3,514,927,000元)及人民币2,867,388,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629,929,000元)的税项亏损及可扣税暂时差异确认递延税项资产。于未确认的总税项亏损中,约人民币2,151,131,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3,183,597,000元)可以用以抵销自产生亏损年度起计五年结转,而余下未确认之税项亏损则无届满日期。由于无法预测未来溢利来源,故并未就该等税项亏损及可扣税暂时差异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36. 承担

资本承担

于报告期末,并未于综合财务报表中计提拨备之资本承担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扣除已付按金/投资款项-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 1,020,756 1,961,259

-收购及注资一间合营公司(附注47) 9,367,347 –

-投资联营公司 244,510 244,510

-投资合营公司 686,125 664,561

11,318,738 2,8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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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36. 承担(续)

资本承担(续)

附注:

(a)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订立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甲”),据此,各订约方同意成立联营公司时代吉利。根据投资协议甲的条款,时代吉利将分别由本集团拥有49%权益及由宁德时代拥有51%权益。时代吉利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并由本集团以现金注资49%(相当于人民币490,000,000元)及由宁德时代以现金注资51%(相当于人民币510,0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及宁德时代分别向时代吉利注资人民币245,490,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45,490,000元)及人民币255,510,000 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55,510,000元)。

(b)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极氪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极氪汽车(上海)”,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LG Chem Ltd.(“LG化学”)订立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乙”),据此,各订约方同意成立合营公司(“极氪—LG合营公司”),其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电动汽车电池。根据投资协议乙的条款,极氪—LG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188,000,000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372,250,000元),并将由极氪汽车(上海)及LG化学分别出资50%(94,000,000美元或相当于约人民币686,125,000元)及50%(94,000,000美元或相当于约人民币686,125,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极氪—LG合营公司的成立尚未完成。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之公布。

作为承租人

于报告期末,短期租赁的租赁承担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办公室及工厂物业-一年内 23,881 29,017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租赁若干办公室及工厂物业,其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符合资格按短期租赁豁免入账。有关租赁之详情载于附注27。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6. 承担(续)

作为出租人

于报告期末,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就若干部分的楼宇之日后最低租赁收款总额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楼宇

-一年内 17,648 922

-于一年后但两年内 8,824 –

26,472 922

厂房及机械-一年内 154,030 –

-于一年后但两年内 38,508 –

192,538 –

219,010 922

租赁经磋商后,初始期间两年(二零二三年:一至三年)内租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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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37. 退休福利计划

本集团参与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设立之强积金计划。该计划的资产与本集团资产分开处理,由托管人管理之基金持有。

本集团须为参加强积金计划之雇员向该强积金计划作出该雇员相关收入5%之供款。雇主及雇员之供款均以每名雇员每月相关收入港币30,000元(相等于人民币27,000元)为上限。计划供款即时归属。本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之雇员参与中国政府经营之国家管理之退休福利计划。附属公司须按雇员基本薪金之固定百分比向退休福利计划供款作为退休福利的资金。本集团于该退休福利计划之责任仅为作出指定供款。

本公司之其他海外国家附属公司根据该等国家之相关法律及法规为定额供款退休基金供款。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雇主供款总额为人民币1,296,109,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177,145,000元)(附注9(b))。

此外,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于退休福利计划项下并无被没收的供款可用于减低现有供款水平。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

本公司认股权计划

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普通决议案,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采纳了一项认股权计划(“二零一二年认股权计划”),有效及生效期为十年,直至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止。根据该普通决议案,二零一二年认股权计划项下可授出的股份合共为747,486,045股。采纳二零一二年认股权计划旨在向合资格参与者提供获取本公司所有权权益之机会,从而鼓励参与者尽心工作,以提升本公司及其股份之价值,为本公司及其股东争取整体利益。董事会全权酌情认为曾经或将会对本集团作出贡献之所有董事、全职雇员及任何其他人士,均合资格参与二零一二年认股权计划。

二零一二年认股权计划下股份之认购价由董事厘定,惟将不低于(i)股份于授出认股权当日在联交所之收市价;(ii)股份于紧接授出认股权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之平均收市价;及(iii)股份面值,以三者中最高者为准。

二零一二年认股权计划已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届满,因此,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二年认股权计划项下概无股份可用于未来授出。

董事会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决议采纳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以取代二零一二年认股权计划。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有效及生效期为十年,直至二零三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止。根据该普通决议案,本公司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及其他股份计划(如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采纳的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可用于未来授出的股份合共为1,005,697,378股。

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旨在使本公司能够向合资格参与者授予本公司的认股权,作为彼等对本集团所作贡献的激励或奖励。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的合资格参与者包括董事会或其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认为曾经或将会对本集团作出贡献之本集团或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全体董事或雇员(包括全职或兼职)或本集团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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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续)

本公司认股权计划(续)

就根据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及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包括股份奖励计划)可授出之所有认股权及奖励可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整体计划限额”)。在整体计划限额内,就根据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及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包括股份奖励计划)可授予本集团服务提供者之所有认股权及奖励可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根据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之条款失效的认股权就计算上述限额而言将不被视为已动用。自上述限额获批准之日起三年后,本公司可获得股东批准更新整体计划限额及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

于截至该授出日期(包括该日)的12个月期间内就根据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及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包括股份奖励计划)授予各合资格参与者之所有认股权及奖励(不包括根据各股份计划之条款失效的任何认股权或奖励)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倘向各合资格参与者授出任何认股权及奖励可能导致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则本公司不得授予有关认股权或奖励,除非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另行批准,且该合资格参与者及其紧密联系人(倘参与者为关连人士时为联系人)放弃投票。

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下股份之认购价由董事厘定,惟将不低于(i)股份于授出认股权当日在联交所之收市价;及(ii)股份于紧接授出认股权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之平均收市价,以两者中最高者为准。

根据二零一二年认股权计划及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本公司将于授出认股权时订明认股权之行使期限,有关期限必须自认股权授出日期起计十年内届满。本公司于授出认股权时或会订明认股权可行使前须持有之最短期限。授出认股权的要约须于要约日期起计五个营业日内接纳,有关要约将送交该参与者,而接纳认股权时须支付的金额为每位参与者港币1元。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续)

本公司认股权计划(续)

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后但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前授出之认股权,授出之认股权之十分之一将于授出日期起每年归属,同时认股权之十分之一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后但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前授出之认股权均不会于首年归属,授出之认股权之四分之一将于授出日期首年后每年归属。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后但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前授出之认股权均不会于首两年归属,授出之认股权之五分之一将于授出日期起计第二年后每年归属。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后授出之认股权,授出之认股权之15%将于授出日期起计一年后每年归属,及授出之认股权之10%将于授出日期起计七年后归属。

于二零一二年认股权计划及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通过十周年之后,不得根据该等计划授予任何认股权。

下表披露各参与者或参与者类别于计划下持有之本公司认股权详情:

二零二四年

行使期 每股行使价 于一月一日尚未行使 年内授出 年内行使 年内失效 于年内委任或退任时重新分配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

港币

董事

李东辉先生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14,000,000 – – – – 14,000,000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9,000,000 – – – – 9,000,000

魏梅女士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7,000,000 – – – – 7,000,000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3,500,000 – – – – 3,500,000

安聪慧先生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22,000,000 – – – (22,000,000) –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9,000,000 – – – (9,000,000) –

洪少伦先生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3,000,000 – – – (3,000,000) –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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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续)

本公司认股权计划(续)

下表披露各参与者或参与者类别于计划下持有之本公司认股权详情(续):

二零二四年(续)

行使期 每股行使价 于一月一日尚未行使 年内授出 年内行使 年内失效 于年内委任或退任时重新分配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

港币

桂生悦先生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13,500,000 – – – – 13,500,000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15,000,000 – – – – 15,000,000

淦家阅先生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8,000,000 – – – – 8,000,000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15,000,000 – – – – 15,000,000

毛鉴明先生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至二零三二年七月十六日 9.56 – 3,000,000 – – – 3,000,000

119,000,000 3,000,000 – – (34,000,000) 88,000,000

雇员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16.04 790,000 – – – – 790,000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455,390,000 – – (21,080,000) 25,000,000 459,310,000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458,780,000 – (4,840,500) (17,040,000) 9,000,000 445,899,500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至二零三二年七月十六日 9.56 – 21,860,000 – (1,800,000) – 20,060,000

914,960,000 21,860,000 (4,840,500) (39,920,000) 34,000,000 926,059,500

其他关联实体参与者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68,150,000 – (649,000) (3,300,500) – 64,200,500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至二零三二年七月十六日 9.56 – 3,650,000 – – – 3,650,000

68,150,000 3,650,000 (649,000) (3,300,500) – 67,850,500

1,102,110,000 28,510,000 (5,489,500) (43,220,500) – 1,081,910,000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续)

本公司认股权计划(续)

下表披露各参与者或参与者类别于计划下持有之本公司认股权详情(续):

二零二四年(续)

于一月一日尚未行使 年内授出 年内行使 年内失效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

港币 港币 港币 港币 港币

每股加权平均行使价 20.54 9.56 9.56 20.85 20.30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

使认股权之加权平均余下合约期 5.11年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行使认股权数目 72,279,643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行使

认股权之每股加权平均行使价

港币32.56元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续)

本公司认股权计划(续)

下表披露董事、合资格雇员及其他人士于计划下持有之本公司认股权详情:

二零二三年

行使期 每股行使价 于一月一日尚未行使 年内授出 年内失效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

港币

董事

李东辉先生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14,000,000 – – 14,000,000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 9,000,000 – 9,000,000

魏梅女士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7,000,000 – – 7,000,000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 3,500,000 – 3,500,000

安聪慧先生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22,000,000 – – 22,000,000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 9,000,000 – 9,000,000

洪少伦先生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3,000,000 – – 3,000,000

桂生悦先生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13,500,000 – – 13,500,000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 15,000,000 – 15,000,000

淦家阅先生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8,000,000 – – 800,000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 15,000,000 – 15,000,000

67,500,000 51,500,000 – 119,000,000

雇员 二零一九年九月七日至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 15.96 600,000 – (600,000) –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16.04 790,000 – – 790,000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续)

本公司认股权计划(续)

下表披露董事、合资格雇员及其他人士于计划下持有之本公司认股权详情(续):

二零二三年(续)

行使期 每股行使价 于一月一日尚未行使 年内授出 年内失效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

港币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32.70 476,100,000 – (20,710,000) 455,390,000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 458,780,000 – 458,780,000

477,490,000 458,780,000 (21,310,000) 914,960,000

其他关联实体参与者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9.56 – 68,150,000 – 68,150,000

544,990,000 578,430,000 (21,310,000) 1,102,110,000

于一月一日尚未行使 年内授出 年内失效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

港币 港币 港币 港币

每股加权平均行使价 32.66 9.56 32.23 20.54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

使认股权之加权平均余下合约期 6.07年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行使认股权数目 320,374,301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行使

认股权之每股加权平均行使价

港币32.69元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续)

本公司认股权计划(续)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8,510,000股认股权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授出,估计公允值总额约为人民币90,918,000元。于认股权授出当日,本公司股份之收市价为港币8.23元。授出认股权之行使价为每股港币9.56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578,430,000股认股权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授出,估计公允值总额约为人民币2,019,089,000元。于认股权授出当日,本公司股份之收市价为港币9.34元。授出认股权之行使价为每股港币9.56元。

以授出认股权换取获得之服务之公允值经参考所授出认股权之公允值计量。估计公允值乃使用二项认股权定价模式计算。该模式之输入数据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十一月二十二日

股价 港币8.23元 港币9.34元 港币31.20元

行使价 港币9.56元 港币9.56元 港币32.70元

预期波幅 48.29% 46.20% 38.95%

预计年期(按二项认股权定价模式中所用之加权平均年期列示) 8年 8年 7年

无风险利率 3.20% 3.74% 0.55%

预计股息率 1.8% 1.49% 2%

预期波幅乃以可资比较公司股价之历史波幅厘定。该模式使用之预计年期已按管理层之最佳估计就不可转让、行使限制及行为考虑因素之影响而调整。预期股息乃以历史股息为基准。主观输入数据假设之变化可能对公允值估计构成重大影响。

认股权乃根据一项服务条件授出。于授出日期已收服务之公允值计量未考虑该条件。授出认股权与市场条件并无关联。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续)

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

根据董事会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举行之本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之决议案,本公司已采纳股份奖励计划,旨在吸引及挽留其贡献有利于本集团成长及发展的优质雇员。股份奖励计划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起计为期十年。

根据联交所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刊发有关上市发行人股份计划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以及上市规则的轻微修订,上市规则第17章已修订为规管认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新第17章”)。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董事会议决修订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以符合新第17章的要求。股份奖励计划之修订已由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

股份奖励计划之合资格参与者包括本集团或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全体董事或雇员(包括全职或兼职)或本集团服务提供者。

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可授出的股份数目最多为350,000,000股,可通过将发行新股份或将于二级市场购买现有股份的方式达成。

向一名选定参与者授出之股份将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分四批归属,每年25%,条件为该等雇员仍然在职且符合业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和选定参与者层面业绩目标。待归属条件达成后,该等新奖励股份将于归属日期按面值转让予选定参与者。选定参与者须支付奖励股份的面值。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委任专业独立的受托人(“受托人”)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协助管理及归属已授出之奖励股份。受托人将不会就根据信托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行使表决权。奖励股份将根据选定参与者的信托契约获配发及发行予以信托方式持有奖励股份的受托人。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可授出的奖励股份总数为267,555,257股(二零二三年:236,630,657股),而股份奖励计划的剩余期限为约六年零八个月(二零二三年:七年零八个月)。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续)

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续)

发行在外的奖励股份数目变动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于一月一日之结余 70,841,000 113,391,000

已归属 (6,137,400) (6,570,050)

已失效 (30,924,600) (35,979,950)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偿还结余 33,779,000 70,841,000

每股奖励股份的公允值乃根据本公司股份于授出日期的市价计算。

极氪的股份奖励计划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极氪采纳了一项股份奖励计划(“极氪股份奖励计划”)。极氪股份奖励计划旨在鼓励选定参与者继续为极氪及其附属公司(“极氪集团”)的长期增长作出更大贡献,从而提高本公司之价值,对股东有利,并吸引及挽留其贡献有利于极氪集团成长及发展的优质雇员。

极氪股份奖励计划参与者包括极氪或其联属公司的董事、雇员、高级职员或顾问。

极氪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可授出的极氪普通股(“极氪股份”)数目最多为150,000,000股极氪股份,可通过新极氪股份授出。

于采纳极氪股份奖励计划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极氪议决根据极氪股份奖励计划,通过预留及未来发行新普通股,分别向6,298名及4,427名选定参与者授出31,771,808股及17,955,300股极氪奖励股份。除极氪四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辞任)外,其他选定参与者均非本公司关连人士。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续)

极氪的股份奖励计划(续)

极氪奖励股份的归属时间表一般取决于首次公开发售条件及基于服务及绩效条件。为进一步完善归属极氪奖励股份所涉及市场操作的合规性,自二零二五年起,极氪奖励股份的归属日期由四月十五日修改为五月二十五日。倘达到归属条件,授出的极氪奖励股份将分四批归属如下:(i)第一批(占授出的极氪奖励股份最多25%至33.4%)将于授出日期后下一个五月二十五日归属(或如果第一个五月二十五日与授予日的时段相距少于六个月,则于第二个五月二十五日归属);(ii)第二批(占授出的极氪奖励股份最多25%至33.4%)将于授出日期后第二个五月二十五日归属(或如果第一个五月二十五日与授予日的时段相距少于六个月,则于第三个五月二十五日归属);(iii)第三批(占授出的极氪奖励股份最多25%至33.4%)将于授出日期后第三个五月二十五日归属(或如果第一个五月二十五日与授予日的时段相距少于六个月,则于第四个五月二十五日归属);及(iv)第四批(占授出的极氪奖励股份最多25%),如适用,将于授出日期后第四个五月二十五日归属(或如果第一个五月二十五日与授予日的时段相距少于六个月,则于第五个五月二十五日归属)。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极氪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可供发行的极氪股份总数为39,810,692(二零二三年:56,988,269)股,极氪股份奖励计划的剩余年期约为六年零八个月(二零二三年:七年零八个月)。

已采用反向结算法厘定极氪的相关股权公允值,并采用认股权定价法厘定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授出的相关股份的公允值。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授出的极氪奖励股份的公允值约为80,103,000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581,532,000元)。厘定公允值所采纳的主要假设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预期波幅 51.70%至57.66%

无风险利率 4.37%至5.47%

预计股息率 0.00%

预期波幅乃采用同业可资比较公司的平均历史波幅厘定。预计股息率乃基于估值日期的管理层估计。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授出的极氪奖励股份的公允值总额乃经参考极氪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厘定。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授出的31,771,808股极氪奖励股份的公允值总额约为66,720,797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481,831,000元)。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3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续)

极氪的股份奖励计划(续)

发行在外的极氪奖励股份数目变动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于一月一日之结余 93,011,731 86,027,076

已授出 31,771,808 17,955,300

已失效 (14,594,231) (10,970,645)

已归属 (45,555,414) –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 64,633,894 93,011,731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于综合财务报表列账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已支销 资本化为无形资产之产品研发成本 资本化为于一间合营公司之投资 资本化为于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 总计 已支销 资本化为无形资产之产品研发成本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认股权计划 977,091 7,913 7,039 – 992,043 601,376 226,540 827,916

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 (259,221) (1,286) (2,619) – (263,126) 44,960 27,779 72,739

极氪股份奖励计划(附注) 1,029,055 – – 1,713 1,030,768 – – –

1,746,925 6,627 4,420 1,713 1,759,685 646,336 254,319 900,655

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极氪完成其极氪发售。由于首次公开发售归属条件达成,本集团就极氪股份奖励计划确认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而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于管理层认为与极氪首次公开发售有关的条件在该事件发生前不太可能达成,故本集团并未就极氪股份奖励计划确认任何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

(a) 交易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成套件(附注(d)) 38,391,539 30,730,416

销售整车、整车成套件及相关售后零件(附注(d)) – 128,894

购买整车(附注(d)) 39,240,486 31,601,474

购买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附注(d)) 46,762,666 28,858,758

销售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 1,900,299 –

(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g)) 76,121 –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豪情”)(附注(i)) 销售整车成套件(附注(d)) 68,156,249 63,420,165

销售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 5,179,445 6,169,520

(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销售协议)

(附注(d))

购买整车(附注(d)) 74,530,722 70,407,875

销售整车、整车成套件及相关售后零件(附注(d)) – 583,647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 50,745

购买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附注(d)) – 4,620,539

营运服务费(附注(d)) 30,000 –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吉利汽车集团 营运服务费(附注(d)) 12,084 267,601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7,578 101,809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f)及(g)) – 19,762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费(附注(d)) – 38,167

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6,592,641 3,848,666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 26,590

临沂领吉春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161,649 169,670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2,999,093 4,710,109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费(附注(d)) 1,055,083 2,790,106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 34,610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f)及(g)) – 266,876

营运服务费(附注(d)) 43,379 –

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成套件(附注(d)) 1,395,623 1,658,412

购买整车(附注(d)) 1,448,452 1,720,321

杭州吉利易云科技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234,530 286,414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435,441 237,167

枫盛汽车(江苏)有限公司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727,967 –

上海美寰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整车成套件及相关售后零件(附注(d)) – 201,355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 56,624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18,098 18,116

London EV Company Limited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 19,827

领悟汽车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12,007 –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杭州轩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前称杭州轩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64,813 134,926

杭州轩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14,367 –

吉利长兴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附注(h))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1,724,531 3,378,126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22,536 35,435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2,037 33,030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 13,300

浙江翼真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68,904 –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义乌翼真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76,440 –

浙江翼真汽车有限公司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39,588 –

Lotus Tech Innovation Centre GmbH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费(附注(d)) 61,434 –

费县领吉春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39,540 39,403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沂水领吉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26,017 38,399

东营领吉凯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88,700 50,681

临沂领吉茂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176,913 190,140

青岛领吉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90,930 96,938

浙江联控技术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586,020 1,503,003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费(附注(d)) 534,664 750,289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杭州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506,220 393,867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381,557 83,146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1,271,877 989,377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66,921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g)) 54,328 –

领吉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299,982 1,006,506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 31,343

销售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 2,352,387 –

(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销售协议)

(附注(d))

营运服务费(附注(d)) 15,488 –

山东极电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12,820 –

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成套件(附注(d)) 1,134,693 906,845

购买整车(附注(d)) 1,026,889 941,418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浙江吉润梅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购买整车(附注(d)) – 91,515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25,913 52,879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103,664 260,606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90,871 42,026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费(附注(d)) 51,530 22,301

购买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附注(d)) 76,940 –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8,647 –

宁波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158,282 42,677

购买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附注(d)) 157,940 112,233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922,072 2,694,812

购买整车(附注(d)) 28,170 161,705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66,744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g)) 18,549 –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浙江智马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458,461 –

中嘉汽车制造(成都)有限公司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751,321 812,621

武汉领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 10,050

上海集度汽车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324,781 –

精灵汽车销售(南宁)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190,698 –

集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70,023 –

上海吉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f)及(g)) – 27,433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武汉路特斯汽车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67,401 –

武汉路特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14,957 –

西安吉利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吉利”)(附注(e)) 购买整车(附注(d)) – 31,140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 2,490,368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 431,116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 21,559

Polestar Performance AB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186,991 –

吉智(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105,849 124,487

南京领吉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 10,545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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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Volvo Personvagnar AB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 150,289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563,052 473,105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229,783 –

沃尔沃汽车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 114,000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 14,983

Volvo Manufacturing Malaysia Sdn. Bhd.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46,254 109,580

Valmet Automotive EV Power Ltd.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5,350,712 4,172,352

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160,496 197,131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84,608 –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浙江吉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利息开支 10,965 178,840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附注40) – 382,450

浙江浩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1,286 –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206,191 248,245

滨州领吉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 48,241

长兴吉利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5,777 –

杭州吉利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25,537 –

浙江沃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88,109 –

吉利长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g)) 152,533 –

主要数据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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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17,630 –

杭州吉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18,673 –

浙江吉利智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50,150 –

张家口极光湾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10,294 53,651

台州吉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购买整车(附注(d)) – 11,025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360,486 –

浙江吉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g)) 10,499 –

营运服务费(附注(d)) – 50,872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宁波前湾新区吉研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 23,462

营运服务费(附注(d)) – 29,784

衢州极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12,023 12,316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272,019 122,034

浙江绿色智行科创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 12,779

浙江吉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24,648 27,237

营运服务费(附注(d)) 29,006 14,079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费(附注(d)) – 12,612

吉利智行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费(附注(d)) – 45,863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上海星矢数海科技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 15,300

衢州极电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5,680,585 2,577,616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255,029 187,862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11,307 –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3,659 –

营运服务费(附注(d)) 10.934 –

临沂领吉建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97,278 43,973

启征新能源汽车(济南)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23,682 20,231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14,201 17,317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15,340 –

雷达新能源汽车(浙江)有限公司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66,721 19,163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临沂领吉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 21,029

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 83,419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29,886 –

广域铭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费(附注(d)) 113,841 81,434

武汉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27,602 12,807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 21,359

浙江轩孚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208,365 63,773

吉利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收购联营公司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贷款(附注18) – 1,450,400

(“吉利国际香港”)

收购极氪之额外权益(附注41) 5,900,000 –

吉利启征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附注18) 504,000 –

重庆睿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汽车零部件 – 40,961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5,740 18,117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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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公司(附注(a)及(b))(续)

重庆睿蓝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 – 14,658

重庆睿蓝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8,307 28,077

联营公司

汉拿万都(宁波) 购买汽车零部件 – 157,125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费 15,031 11,419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 11,815 –

股息收入 48,402 40,012

BELGEE 销售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 2,298,607 1,601,767

浩瀚能源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97,044 67,705

营运服务费(附注(d)) 48,796 –

雷诺韩国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 – 489,766

股息收入(附注18) 154,832 180,375

销售成套件 2,618,925 –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联营公司(续)

宝腾集团 销售整车 1,433,296 765,094

销售汽车零部件 346,347 126,283

利息收入 14,345 16,498

星驱科技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636,085 –

时代吉利 股息收入 90,846 –

合营公司

领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10,152 16,517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80,186 93,506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213,012 259,381

销售整车及相关售后零部件及配件(附注(d)) – 166,804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67,223 45,153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22,663 –

主要数据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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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合营公司(续)

凯悦汽车大部件制造(张家口)有限公司^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212,417 586,677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22,074 39,458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 67,128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30,694 32,166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6,220,576 1,873,256

购买整车(附注(d)) 13,625 91,204

四川领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326,937 813,006

购买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附注(d)) 996,121 1,067,504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402,539 601,197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21,668 15,382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24,202 24,721

营运服务费(附注(d)) 29,307 –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领克汽车科技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02,801 150,105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1,495,166 905,276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 29,308

销售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1,631,064 –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19,286 –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16,894 –

营运服务费(附注(d)) 13,161 –

余姚领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销售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部件(附注(d)) 900,764 1,492,416

购买整车(附注(d)) – 14,039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84,580 114,566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62,704 44,068

销售汽车部件(汽车部件销售协议)(附注(d)) 127,652 723,195

购买汽车零部件(附注(d)) 13,793 152,556

成都领克汽车有限公司^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14,767 11,980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 54,950

义乌领克汽车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20,666 –

浙江领极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13,759 –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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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合营公司(续)

领克汽车科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与技术许可服务收入(附注(d)) 59,990 25,225

Horse Powertrain集团 营运服务收入(附注(d)) 227,744 –

购买动力总成产品(附注(d)) 12,340,516 –

营运服务费(附注(d)) 191,059 –

向Horse Powertrain注资 18,175,311 –

利息收入 72,657 –

吉致汽金 利息收入 287,238 310,803

服务费 20,597 12,188

股息收入(附注19) 450,000 300,000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性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最终控股公司

吉利控股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f)及(g)) – 94,826

利息开支 – 2,926

营运服务费(附注(d)) 125,759 256,901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附注40) 123,689 –

附注:

(a) 本集团及关联公司受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之主要股东共同控制。

(b)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底前,本集团并无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刊发之汽车目录,而该目录乃缴纳中国消费税所需。上述关联方持有相关获审批汽车产品目录,故上文所载向关联方销售整车成套件以及购买整车已按净额基准于综合收益表呈列(因该等交易属于背对背交易),此乃由于上述关联方实际上仅作为促使缴付中国消费税之渠道。基于相同理由,来自该等关联方之有关赔偿收入及已付该等关联方之赔偿开支亦已因属于背对背交易而按净额基准呈列。

(c) 关联方交易乃于本集团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且价格及条款不逊于向本集团其他第三方所收取及与其订约之价格及条款。

(d) 关联方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界定之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规定之披露事项已于本年报“董事会报告书”一节内提供。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另作披露之该等交易/资料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关连人士及关联方有以下重大交易(续):

(a) 交易(续)

附注:(续)

(e) 本集团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收购西安吉利。所披露金额为收购前进行的交易 。

(f) 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的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与吉利控股订立一项交易,据此,本集团同意购买而吉利控股集团同意出售资产,主要包括用于本集团研发领克品牌、极氪品牌及吉利品牌汽车相关产品(如汽车发动机及变速器)的设备以及少量办公设备及软件系统,最高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632,800,000元。此外,本集团同意出售而吉利控股集团同意购买资产,包括闲置之汽车检测相关之机械及设备,最高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357,900,000元。

(g) 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的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与吉利控股订立一项交易,据此,本集团同意购买而吉利控股集团同意出售资产,主要包括用于本集团研发领克品牌、极氪品牌及吉利品牌汽车相关产品(如汽车发动机及变速器)的设备以及少量办公设备及软件系统,最高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508,500,000元。此外,本集团同意出售而吉利控股集团同意购买资产,包括汽车检测相关之机械及设备,最高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168,400,000元。

(h) 该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合营公司Horse Powertrain成立后成为其附属公司。所披露金额为该合营公司成立前进行的交易。

(i) 本集团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收购浙江豪情。所披露金额为收购前进行的交易。

^

该等公司为领克汽车科技的全资附属公司。

* 该等公司为重庆睿蓝的全资附属公司。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39. 重大关连及关联方交易(续)

(b) 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

年内董事(见附注13所披露)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福利 22,665 20,497

退休计划供款 756 248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106,000 110,749

129,421 131,494

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之薪酬乃由薪酬委员会根据个人表现及市场趋势厘定。总薪酬已计入“员工成本”(见附注9(b))。

于年末或年内之任何时间,除上文所披露之重大关联方交易外,概无由本公司订立而本公司董事或本公司董事之关连实体直接或间接于其中拥有重大权益之其他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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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40. 业务合并

二零二四年

收购宁波吉利乘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乘用车”)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浙江吉利乘用车有限公司(“浙江乘用车”)(前称浙江福林国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吉利控股订立收购协议,据此,浙江乘用车有条件同意收购宁波乘用车之100%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123,689,000元。宁波乘用车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相关综合车辆服务。收购宁波乘用车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完成。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之公布。

于收购日期之所得资产及确认之负债如下:

收购前账面值 公允值调整 收购确认之公允值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得净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14) 159,010 8,860 167,870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附注16) 53,709 77,800 131,50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3,527,551 – 3,527,551

递延税项资产(附注35) 39,629 – 39,629

银行结余及现金 1,881,229 – 1,881,229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5,578,811) – (5,578,811)

应付所得税 (61) – (61)

递延税项负债(附注35) – (21,665) (21,665)

82,256 64,995 147,251

收购产生之议价收购收益(附注8):

所得可识别净资产公允值 147,251

转让现金代价 (123,689)

23,562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所产生之净现金流入:

已付现金代价 (123,689)

所得银行结余及现金 1,881,229

1,757,540

概无产生与收购事项相关之收购相关成本。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0. 业务合并(续)

二零二四年(续)

收购宁波吉利乘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乘用车”)(续)

进行收购事项后,本集团可有效减少目前本集团与吉利控股集团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金额,进一步提高本集团与吉利控股集团之间的独立性。

由收购日期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宁波乘用车产生之收益及亏损分别为人民币17,562,000元及人民币2,672,000元。

倘收购已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发生,则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收益及综合溢利将分别为人民币240,217,851,000元及人民币17,121,583,000元。备考财务资料仅作说明用途,并不一定反映倘收购已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发生之情况下本集团的收益及经营业绩,故不能作为未来经营业绩预测之基准。

二零二三年

收购西安吉利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吉润汽车与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拥有的一间同系附属公司订立收购协议(“收购协议”),据此,吉润汽车有条件同意收购及该同系附属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西安吉利之100%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382,450,000元(“西安吉利代价”)。西安吉利于中国从事生产及销售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零部件。收购西安吉利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完成。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之公布。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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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40. 业务合并(续)

二零二三年(续)

收购西安吉利(续)

于收购日期之所得资产及确认负债如下:

收购前账面值 公允值调整 收购确认之公允值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得净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14) 2,243,007 (2,332) 2,240,675

无形资产(附注15) 1,907 58 1,965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附注16) 385,529 232,331 617,86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6,524,674 – 6,524,674

存货 936,928 851 937,779

递延税项资产(附注35) 34 – 34

银行结余及现金 36,272 – 36,272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9,945,064) – (9,945,064)

递延税项负债(附注35) – (34,636) (34,636)

183,287 196,272 379,559

收购产生之商誉(附注17):

转让现金代价 229,470

应付代价(附注(a)及24) 152,980

所得可识别净资产公允值 (379,559)

2,891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所产生之净现金流出:

已付现金代价 (229,470)

所得银行结余及现金 36,272

(193,198)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0. 业务合并(续)

二零二三年(续)

收购西安吉利(续)

附注:

(a) 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西安吉利与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就建造生产设施(“西安项目”)订立框架协议。彼等进一步订立建筑分包合同,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96,733,000元(“项目代价”)。西安项目竣工后,西安吉利已支付约85%的项目代价,并就尾款计提拨备约人民币44,010,000元,约占项目代价的15%。然而,西安吉利与承包商之间对总建筑成本存在分歧。西安吉利扣留了西安项目的尾款及承包商支付的部分履约保证金。

于二零二三年二月,承包商对西安吉利提起诉讼,要求西安吉利支付剩余项目代价及利息合计约人民币149,506,000元。曾仙峰先生(“曾先生”)另对承包商及西安吉利提起诉讼,指称承包商分包了西安项目给他,要求承包商支付合计约人民币151,550,000元(包括未支付的工程款约人民币142,077,000元及其相关利息),并要求西安吉利向承包商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西安吉利与承包商已完成西安项目工程款的对账工作,且西安项目的尾款已确定及结算。

(b) 概无产生与收购事项相关之收购相关成本。

由于收购,本集团预期增加其制造能力以满足中国日益殷切之汽车需求,以及提高其产能。所产生之商誉乃由于已付代价包括有关所收购业务之收益增长及未来市场发展之金额。该等利益并无与商誉分开确认,原因为其并不符合可识别无形资产之确认条件。收购所产生之商誉预期并不可作扣税用途。

由收购日期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西安吉利产生之收益及溢利分别为人民币410,296,000元及人民币678,9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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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41. 与非控股股东权益之交易

发行新股份后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变动所产生之非控股股东权益

二零二四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极氪开展了若干影响本集团拥有权权益及极氪非控股股东权益的企业交易。该等交易包括:

极氪发售

极氪(i)发行21,00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相当于210,000,000股极氪股份,其中本公司认购12,900,952股美国存托股票,相当于129,009,520股极氪股份;及(ii)因包销商行使全部超额配股权发行额外3,15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相当于31,500,000股极氪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并扣除本集团认购及支付的270,920,00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956,476,000元)后,极氪收到所得款项净额约208,764,00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508,868,000元)。本集团亦已确认其资本储备减少人民币73,317,000元及非控股股东权益增加人民币1,582,185,000元。

紧接极氪发售完成前,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有人已将A系列及Pre-A系列优先股按一比一基准转换为极氪普通股。

特别股息分派

在本公司于极氪发售中认购的12,900,952股美国存托股票中,1,266股美国存托股票(相当于12,660股极氪股份)已分派予本公司合资格股东,作为特别股息分派(如附注11(d)所述)的一部分。

确认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由于首次公开发售归属条件达成,本集团就极氪股份奖励计划确认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为人民币1,030,768,000元。

归属极氪股份奖励计划

合共45,555,414股极氪奖励股份已归属予若干参与者。

极氪回购极氪奖励股份

极氪自雇员回购10,930,530股极氪奖励股份,净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187百万元,该等款项汇予税务机关,以履行法定预扣税义务。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回购的股份由极氪持有作为库存股份。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1. 与非控股股东权益之交易(续)

发行新股份后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变动所产生之非控股股东权益(续)

二零二四年(续)

自吉利国际香港收购极氪之额外权益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为简化极氪的股权架构及提高本集团对极氪的影响力,本集团以约人民币5,900百万元的价格自吉利国际香港购买300,000,000股极氪股份。

极氪之拥有权权益变动对本集团权益之影响概述如下:

极氪开展的企业交易 已收/(已付)代价 非控股股东权益之账面值增加/(减少) 资本储备增加/(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极氪发售 1,508,868 1,582,185 (73,317)

特别股息分派(附注(a)) (69,661) 103 89

确认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 1,030,768 –

归属极氪股份奖励计划 – (484,881) 484,881

极氪回购极氪奖励股份(附注(b)) (186,745) (25,324) (161,421)

收购极氪之额外权益 (5,900,000) (1,058,568) (4,841,432)

总计 (4,647,538) 1,044,283 (4,591,200)

附注:

(a) 特别股息分派的非控股股东权益影响反映了向本公司合资格股东转让12,660股极氪股份,根据彼等之账面值比例增加非控股股东权益。

(b) 回购极氪奖励股份的非控股股东权益影响根据因回购10,930,530股极氪奖励股份而减少的非控股股东权益计算,已付现金与减少的非控股股东权益之间的差额于资本储备中确认。

由于该等交易,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于极氪的拥有权权益由54.73%增加至65.66%。

二零二三年

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极氪与五名投资者订立新购股协议,据此,该等投资者同意认购139,375,669股A系列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总代价为750,000,000美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完成认购139,375,669股A系列优先股,总代价为750,000,000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5,373,1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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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41. 与非控股股东权益之交易(续)

发行新股份后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变动所产生之非控股股东权益(续)

二零二三年(续)

A系列优先股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i) A系列优先股具有投票权,可在悉数摊薄、转换及行使的基准上与普通股一同作为单一类别投票。

(ii) 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有权就与持有的普通股享有同等地位的每股股份收取股息,而宣派或支付的股息为非累计。

(iii) A系列优先股为不可赎回。

(iv) A系列优先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按一对一基准转换为极氪的普通股。

紧随发行139,375,669股A系列优先股后,极氪的账面值为人民币7,739,989,000元,且于发行A系列优先股后,本集团于极氪的股权由约58.31%减少至54.73%。本集团确认非控股股东权益增加人民币3,983,030,000元及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权益增加人民币1,390,088,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极氪之拥有权权益变动对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权益之影响概述如下:

二零二三年人民币千元

已收非控股股东权益代价 5,373,118

视作将予出售非控股股东权益之账面值 (3,983,030)

资本储备增加 1,390,088

42. 非现金交易

本集团从事以下未于综合现金流量表反映之非现金投资及融资活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订立若干租赁合约,于租赁开始日期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之增加合共为人民币693,962,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391,007,000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将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开支资本化为无形资产之产品研发成本人民币6,627,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54,319,000元)。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3. 资本管理

本集团管理其资本,以确保本集团之实体将可持续经营,并透过优化债务及权益结余为股东带来最大回报。于过往年度,本集团之整体策略维持不变。

本集团之资本结构包括债务(包括应付债券、银行借款(附注)及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贷款)及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权益,包括已发行永续资本证券、股本及储备。

资本负债比率

本公司董事会定期检讨资本结构。董事会于是次审阅中考虑资本成本及与各类资本相关之风险。本集团并无订立特定目标之资本负债比率(即债务与股本比重),惟会密切监察资本负债比率之波动。

于报告期末之资本负债比率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债务 3,944,480 6,103,053

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权益 86,742,225 80,508,824

债务与股本比率 5% 8%

附注: 银行借款包括计入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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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44.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值

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须承担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及货币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本集团利用敏感度分析计量市场风险。本集团承担之市场风险或管理及计量风险之方法并无改变。

此等风险受下述本集团之财务管理政策及惯例所限制。

金融资产及负债类别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呈列之账面值乃与下列类别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有关: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金融资产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之金融资产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9,032,947 20,118,021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不可划转)之金融资产

-上市股权投资 78,797 117,746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4,637,450 18,346,501

-受限制银行存款 2,881,148 943,433

-银行结余及现金 40,865,000 35,745,963

97,495,342 75,271,664

金融负债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02,731,271 72,782,201

-银行借款 444,480 2,840,240

-应付债券 3,500,000 1,500,000

-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贷款 – 1,100,000

-租赁负债 2,565,642 2,659,949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计量之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 27,918 12,702

109,269,311 80,895,092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4.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值(续)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是指金融工具之对手方未能根据金融工具之条款履行其义务而令本集团蒙受财务损失之风险。本集团面临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于日常营运过程中向客户授出信贷以及投资活动。

本集团所承担之最高信贷风险(不计及持有之任何抵押品)指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在扣除任何亏损拨备后之各金融资产账面值。本集团并无提供将使本集团面临信贷风险之任何担保。

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的政策为仅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交易。授予新客户的信贷期经信贷监控部门作出信用评估后授出。于适当情况下,客户或会被要求提供其财务状况的证明。在合理成本下,本集团会取用客户的外部信贷评级及/或报告。被认为信用不佳的客户须预付款项或于交付货品时付款。客户的付款记录获密切监控。本集团的政策并无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总额中13%(二零二三年:27%)来自本集团之五大客户。

本集团按照存续期预期信贷亏损(单独或基于拨备矩阵(视适用情况而定)进行评估)的等值金额计量贸易应收款项的亏损拨备。由于本集团的过往信贷亏损经验并无显示不同客户分部间的亏损型态存在重大差异,故按逾期状态计算的亏损拨备并无在本集团不同客户群间作进一步区分。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就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面总值人民币18,675,492,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6,011,607,000元)采纳平均预期亏损率0.2%至3.1%(二零二三年:0.3%至3.0%)。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亏损拨备为人民币250,655,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31,335,000元)。

预期亏损率乃基于过往年度实际亏损经验计量,并根据过往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的经济状况及本集团所认为的应收款项预计于可使用年期内的经济状况三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在应用前瞻性资料时,本集团已计及与能源、金融、外币或商品市场波动或干扰引致的经济环境整体变化相关的潜在影响。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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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44.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值(续)

信贷风险(续)

贸易应收款项(续)

年内有关贸易应收款项的亏损拨备账之变动情况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一月一日之结余 231,335 225,446

年内确认的减值亏损 19,320 5,889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 250,655 231,335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的债务工具及按摊销成本列账之其他金融资产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公用设施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给予一间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贷款、受限制银行存款以及银行结余及现金。为了尽量减低公用设施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之信贷风险,管理层基于过往结算纪录及过往经验以及当前外部资料,对该等款项是否可回收定期作出整体评估及个别评估,并予以调整以反映概率加权前瞻性资料,包括相关债务人经营所在地的违约率。其他监督程序经已制定,以确保采取后续行动收回逾期债务。就此而言,公用设施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之信贷风险被视为较低。

此外,经考虑附注4(h)所载的因素后,管理层认为,因违约风险甚低,公用设施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给予一间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贷款之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并无大幅增加,故预期信贷亏损按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确认。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公用设施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总账面值作出人民币107,928,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54,411,000元)的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但并无就给予一间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贷款计提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二零二三年:人民币零元),当中考虑债务人的信誉、财务实力、过往回款记录等。并无就公用设施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二零二三年:人民币零元)以及给予一间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贷款(二零二三年:人民币零元)计提存续期预期信贷亏损。

受限制银行存款以及银行结余及现金之信贷风险被视为甚微,乃由于对手方为获国际信贷评级机构给予高信贷评级之银行/金融机构。

应收票据之信贷风险被认为甚微,乃因对手方过往并无重大违约。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4.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值(续)

流动资金风险

流动资金风险与本集团无法履行有关其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金融负债责任的风险。本集团在结算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其融资责任以及其现金流量管理方面面临流动资金风险。本集团的目标是维持适当的流动资产水平及承诺资金额度,以满足其短期及长期流动资金需求。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剩余合约到期情况分析如下。当债权人可选择何时结算负债时,负债将以本集团可能被要求偿还的最早日期为基准入账。当负债分期结算时,每期将分配至本集团承诺支付的最早期间。

下文合约到期情况分析乃基于金融负债未贴现现金流量。

加权平均实际利率 一年内或按要求 超过一年但少于两年 超过两年 未贴现合约现金流量总额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总额

%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四年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不适用 102,731,271 – – 102,731,271 102,731,271

银行借款 3.04 43,065 303,562 115,988 462,615 444,480

应付债券 2.64 92,350 1,592,350 2,043,600 3,728,300 3,500,000

租赁负债 3.38 870,939 666,841 1,253,641 2,791,421 2,565,642

103,737,625 2,562,753 3,413,229 109,713,607 109,241,393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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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44.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值(续)

流动资金风险(续)

加权平均实际利率 一年内或按要求 超过一年但少于两年 超过两年 未贴现合约现金流量总额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总额

%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三年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不适用 72,782,201 – – 72,782,201 72,782,201

银行借款 6.17 175,220 2,957,053 – 3,132,273 2,840,240

应付债券 3.25 48,750 48,750 1,548,750 1,646,250 1,500,000

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贷款 4.50 52,786 52,786 1,517,896 1,623,468 1,100,000

租赁负债 4.11 831,149 1,505,609 541,598 2,878,356 2,659,949

73,890,106 4,564,198 3,608,244 82,062,548 80,882,390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乃有关金融工具公允值或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波动之风险。本集团之利率风险主要由长期借款产生。租赁负债(附注27)、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贷款(附注29)及固定利率的应付债券(附注33)以及固定及浮动利率的银行借款(附注28)分别令本集团面对公允值利率风险及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集团短期银行存款的利率风险被视为不重大。

本集团于报告期末之利率概况载于本附注之流动资金风险部分。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倘利率上升/下降100个基点而所有其他可变因素维持不变,则本集团税后溢利及保留溢利将减少/增加约人民币972,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28,402,000元)。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4.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值(续)

利率风险(续)

假设之利率变动根据现行市况被视为合理可能,为管理层就利率于未来十二个月之合理可能变动作出之评估。

该等计算乃根据各期间平均市场利率之变动及于各报告期末持有之对利率变动敏感之金融工具。所有其他可变因素维持不变。该分析乃按与二零二三年相同之基准进行。

货币风险

货币风险指金融工具的公允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汇率变动而引致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主要因以外币(即交易所涉非业务功能货币的货币)计值之买卖产生之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计息借款及银行结余面对货币风险。引致此风险之外币主要为港币、美元、瑞典克朗(“瑞典克朗”)、欧元及俄罗斯卢布(“俄罗斯卢布”)。

外汇风险

于年内,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涉及在中国境内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部件。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主要以人民币计值,该货币是本公司及其主要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遭遇巨大外汇损失,主要由于若干新兴市场货币受地缘政治发展的影响而出现波动。该等货币波动,再加上出口业务的付款期限延长,导致巨大外汇风险。

关于出口业务,本集团在年内的大部分出口销售额以美元计值。本集团通过其出口业务、当地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于多个新兴市场保持风险敞口。某些地区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及国际制裁导致货币波动加剧,造成外汇损失,影响了本集团的财务业绩。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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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44.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值(续)

货币风险(续)

风险管理策略

为了减轻该等外汇风险,本集团已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策略。该策略包括订立附注22所载若干外币远期合约以减少部分外汇风险。该等外汇远期合约并不符合对冲会计资格,并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入账。由于市场状况及对冲成本上升,某些市场的对冲机会仍然有限。本集团亦通过其海外工厂提高以当地货币计值的成本比例,增强其自然对冲地位,从而促进参与当地业务活动。此外,为应对货币挑战,保持出口市场竞争力,本集团加快了出口车型的更新,并实施了运营效率提升举措,重点展现比较优势。

本集团管理层密切监控市场情况,并不断评估其对冲策略的有效性。虽然某些影响外汇风险的地缘政治因素仍非本集团所能控制,但管理层仍致力于实施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及策略,在可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下表详列本集团所确认以非实体功能货币为单位列值的资产或负债于报告期末所面临的货币风险。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4.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值(续)

货币风险(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港币 美元 瑞典克朗 欧元 俄罗斯卢布 港币 美元 瑞典克朗 欧元 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结余及现金 155,782 2,364,857 253,095 507,830 28,610 93,814 3,977,652 67,586 168,528 416,12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 125,208 850,570 566,410 32,350 – 709,308 647,337 859,558 281,190

银行借款 – – – – – – (2,840,240) – – –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 (271,822) (299,102) (128,864) (1,354,040) – (83,597) (185,828) (2,260) (764,409)

已确认资产及负债产生之净风险 155,782 2,218,243 804,563 945,376 (1,293,080) 93,814 1,763,123 529,095 1,025,826 (67,096)

由于本集团主要受港币/美元/瑞典克朗/欧元/俄罗斯卢布波幅影响,下表列出本集团税后溢利及保留溢利之概约变动。敏感度分析包括以外币计算之尚未平仓外币项目,并于报告期末调整其换算以反映外币汇率之5%变动。所示之变动为管理层就汇率在截至下个年度报告日止期间之合理可能变动作出之评估。该分析并不包括因换算境外营运财务报表为本集团呈列货币而可能产生之差额。该分析乃按与二零二三年相同之基准进行。下表呈列之分析结果指本集团各实体以各自功能货币计量,并按报告期末之汇率换算为人民币作呈列目的之税后溢利及保留溢利整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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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44.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值(续)

货币风险(续)

港币之影响 美元之影响 瑞典克朗之影响 欧元之影响 俄罗斯卢布之影响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后溢利/保留溢利 7,790 4,690 93,378 58,359 30,573 19,841 44,490 39,142 (64,940) (2,851)

金融工具公允值计量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的规定,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按公允值计量之金融资产及负债归入三个公允值层级。三个层级基于计量所用重大输入数据之可观察性及重大性定义如下:

.第一级:相同资产及负债于活跃市场之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级:就资产或负债而言可直接或间接观察之输入数据(第一级内包括的报价除外),且并无使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第三级:资产或负债之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金融资产或负债整体所应归入之公允值层级基于对公允值计量具有重大影响之最低层级输入数据。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4.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值(续)

金融工具公允值计量(续)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按经常性基准按公允值计量之金融资产归入公允值层级如下: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允值 公允值层级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之金融资产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计量的应收票据 29,032,947 20,118,021 第二级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不可划转)之金融资产

上市股权投资 78,797 117,746 第一级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

并非指定作对冲工具的外汇远期合约 27,918 12,702 第二级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允值层级不同层级之间概无转拨(二零二三年:无)。计量第一级、第二级及第三级公允值的方法及估值方法与先前报告期相比并无变化,如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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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公允值(续)

金融工具公允值计量(续)

上市股权投资

第一级上市股权投资的公允值乃参考活跃市场中已公布的报价厘定。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计量的应收票据

第二级应收票据之公允值乃按贴现其未来现金流量厘定。所用贴现率乃参考目前就商业银行/政府所发行具有类似条款、信贷风险及余下期限之工具可得之比率。

并非指定作对冲工具的外汇远期合约

当衍生工具在交易所或流动性强的场外市场进行交易时,本集团采用报告期末的收市价。一般而言,本集团订立的衍生工具不会在活跃市场上进行买卖。有关合约的公允值乃透过采用无风险利率贴现现时合约剩余年期的合约远期价格与现时远期价格的差额进行估计。不可观察输入数据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影响并不重大。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及负债公允值

本公司董事认为,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工具账面值与其公允值并无重大差异。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5. 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604 3,619

于附属公司投资 17,147,881 10,575,029

于一间合营公司权益 6,406,432 6,053,805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 78,797 117,746

23,634,714 16,750,199

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2,069 1,153

衍生金融工具 – 12,374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15,614,737 13,906,622

银行结余及现金 1,401,604 740,924

17,018,410 14,661,073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 113,046 45,899

衍生金融工具 8,042 –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7,775,905 4,109,401

租赁负债 1,451 2,118

7,898,444 4,157,418

流动资产净值 9,119,966 10,503,655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32,754,680 27,253,854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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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45. 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84,020 183,807

永续资本证券 – 3,413,102

储备(附注) 29,070,660 19,315,254

权益总额 29,254,680 22,912,163

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 – 1,451

应付债券 3,500,000 1,500,000

银行借款 – 2,840,240

3,500,000 4,341,691

32,754,680 27,253,854

经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批准及授权刊发。

桂生悦

毛鉴明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5. 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续)

附注:

储备变动呈列:

股份溢价# 以股份为基础之薪酬储备 公允值储备(不可划转)# (累计亏损)/保留溢利#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之结余 18,020,191 2,740,758 (95,958) (4,580,728) 16,084,263

本年度溢利 – – – 4,412,365 4,412,365

其他全面开支: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权投资公允值变动 – – (166,266) – (166,266)

本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 – (166,266) 4,412,365 4,246,099

与拥有人之交易: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附注38) – 900,655 – – 900,655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发行之股份(附注30(b)) 146,758 (146,758) – – –

已付本公司股权持有人股息(附注11(b)) – – – (1,915,763) (1,915,763)

与拥有人之交易总额 146,758 753,897 – (1,915,763) (1,015,108)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 18,166,949 3,494,655 (262,224) (2,084,126) 19,315,254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之结余 18,166,949 3,494,655 (262,224) (2,084,126) 19,315,254

本年度溢利 – – – 11,350,589 11,350,589

其他全面开支: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权投资公允值变动 – – (38,949) – (38,949)

本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 – (38,949) 11,350,589 11,311,640

与拥有人之交易: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附注38) – 724,497 – – 724,497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之股份 (附注30(a)) 63,337 (14,862) – – 48,475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发行之股份(附注30(b)) 137,094 (137,094) – – –

已付本公司股权持有人股息(附注11(b)) – – – (2,050,555) (2,050,555)

特别股息分派(如附注11(d)所定义) – – – (69,853) (69,853)

赎回永续资本证券(附注31) – – – (208,798) (208,798)

与拥有人之交易总额 200,431 572,541 – (2,329,206) (1,556,234)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 18,367,380 4,067,196 (301,173) 6,937,257 29,070,660

#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之可分派储备总额为人民币25,003,464,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5,820,59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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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46. 于附属公司投资

于附属公司投资即按成本列账之非上市股份。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注册及营业地点 法人类型 已发行及缴足/注册资本 于二零二四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于二零二三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间接 主要业务 直接

直接 间接

CIL 英属处女群岛 有限公司 2美元 100% – 100% – 投资控股

Aurobay Holding 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有限公司 50,000美元 – 100% – 100% 投资控股

极氪 开曼群岛 有限公司 508,394美元(二零二三年:453,169美元) – 65.66% – 54.73% 投资控股

极氪汽车(上海)*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1,855,538,567元 – 65.66% – 54.73% 在中国研发、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

极氪汽车(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500,000,000元 – 65.66% – 54.73% 在中国研发、采购及销售极氪品牌的电动出行相关产品

ZEEKR Technology Europe AB(前称China-Euro Vehicle Technology AB) 瑞典 有限公司 10,000,000瑞典克朗 – 65.66% – 54.73% 智能电动汽车之造型设计、软件系统开发、硬件模块开发、虚拟仿真技术研发以及提供出行技术解决方案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122,448,980元 – 33.49% – 27.91% 在中国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部件,包括电动力总成和电池电驱系统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6. 于附属公司投资(续)

于附属公司投资即按成本列账之非上市股份。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如下(续):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注册及营业地点 法人类型 已发行及缴足/注册资本 于二零二四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于二零二三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间接 主要业务 直接

直接 间接

Geely Auto Middle East FZE 阿联酋 有限公司 10,000,000阿联酋迪拉姆 – 100% – 100% 在中东营销及销售汽车

吉润汽车^ 中国 有限公司 790,000,000美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

湖南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612,348,777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

宝鸡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1,50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

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1,50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

杭州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1,50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制造、推广及销售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以及提供相关售后及技术服务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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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46. 于附属公司投资(续)

于附属公司投资即按成本列账之非上市股份。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如下(续):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注册及营业地点 法人类型 已发行及缴足/注册资本 于二零二四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于二零二三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间接 主要业务 直接

直接 间接

贵州吉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1,50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制造、推广及销售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以及提供相关售后及技术服务

浙江陆虎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521,676,992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

长兴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60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生产及销售整车成套件、相关汽车部件及提供售后服务

西安吉利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35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生产及销售整车成套件及汽车零部件

西安吉润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50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60,559,006元 – 99% – 99% 在中国营销及销售汽车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6. 于附属公司投资(续)

于附属公司投资即按成本列账之非上市股份。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如下(续):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注册及营业地点 法人类型 已发行及缴足/注册资本 于二零二四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于二零二三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间接 主要业务 直接

直接 间接

浙江吉利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10,000,000元 – 99% – 99% 出口汽车往中国以外地区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Geely Motors” 俄罗斯 有限公司 14,010,000俄罗斯卢布 – 99% – 99% 在俄罗斯营销及销售汽车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3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

浙江吉利汽车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3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

浙江吉利汽车备件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1,50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

宁波吉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1,50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研发、制造、推广及销售汽车及相关汽车部件,以及提供相关售后及技术服务

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50,000,000元 – 99% – 99% 在中国提供一般物流、包装及仓储服务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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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

本公司

46. 于附属公司投资(续)

于附属公司投资即按成本列账之非上市股份。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如下(续):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注册及营业地点 法人类型 已发行及缴足/注册资本 于二零二四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于二零二三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间接 主要业务 直接

直接 间接

浙江豪情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3,530,000,000元 – 100% – – 在中国提供汽车相关综合车辆服务

极光湾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500,000,000元 – –@ – 100% 在中国生产汽车发动机

宝鸡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300,000,000元 – –@ – 100% 在中国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发动机及相关售后零件

浙江锋锐发动机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1,500,000,000元 – –@ – 100% 在中国生产汽车发动机

贵州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480,000,000元 – –@ – 100% 在中国筹建发动机制造厂项目

台州滨海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770,000,000元 – –@ – 100% 在中国筹建发动机制造厂项目

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282,800,000元 – –@ – 100% 在中国生产汽车部件

浙江义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500,000,000元 – –@ – 100% 在中国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发动机及相关售后零件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6. 于附属公司投资(续)

于附属公司投资即按成本列账之非上市股份。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如下(续):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注册及营业地点 法人类型 已发行及缴足/注册资本 于二零二四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于二零二三年所持股权百分比 间接 主要业务 直接

直接 间接

义乌吉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320,000,000元 – –@ – 100% 在中国从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制造及销售汽车发动机及提供售后服务

义乌吉利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375,000,000元 – –@ – 100% 在中国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变速器及相关售后零件

宁波上中下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 人民币1,000,000,000元 – –@ – 100% 在中国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变速器及相关售后零件

* 该公司为本公司于中国之附属公司,属外商独资企业,营业期为30年。

^ 该公司为本公司于中国之附属公司,属中外合营公司,无期限营业期。

@

该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合营公司Horse Powertrain成立后成为其附属公司。

概无附属公司于年内或于年末曾发行任何债务证券(附注41)。

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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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46. 于附属公司投资(续)

下表载列吉润汽车子集团及极氪(本集团拥有重大非控股股东权益之附属公司)之相关资料。以下所列财务资料概要乃未经进行公司间抵销之金额。

吉润汽车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控股股东权益百分比 1% 1%

非流动资产 48,121,065 41,782,181

流动资产 100,142,422 115,206,852

流动负债 (92,953,648) (98,617,591)

非流动负债 (3,339,681) (1,845,623)

资产净值 51,970,158 56,525,819

非控股股东权益之账面值 519,472 565,628

收益 245,102,056 226,222,768

本年度溢利 8,000,105 3,923,111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入/(开支) 29,479 (99,641)

本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8,029,584 3,823,470

分配予非控股股东权益之溢利 80,001 39,231

分配予非控股股东权益之其他全面收入/(开支) 295 (996)

已付非控股股东权益股息 (126,452) (40,000)

经营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 13,535,562 10,094,174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流量 (5,269,732) (178,446)

融资活动所用之现金流量 (13,045,047) (4,502,843)

现金(流出)/流入净额 (4,779,217) 5,412,885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6. 于附属公司投资(续)

下表载列吉润汽车子集团及极氪(本集团拥有重大非控股股东权益之附属公司)之相关资料。以下所列财务资料概要乃未经进行公司间抵销之金额。(续)

极氪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控股股东权益百分比 34.34% 45.27%

非流动资产 28,273,161 22,546,145

流动资产 25,228,634 20,442,028

流动负债 (39,646,608) (31,842,809)

非流动负债 (2,752,328) (3,501,629)

资产净值 11,102,859 7,643,735

非控股股东权益之账面值 5,187,492 4,093,970

收益 75,796,446 51,635,601

本年度亏损 (846,634) (1,134,642)

本年度其他全面(开支)/收入 (35,183) 49,765

本年度全面开支总额 (881,817) (1,084,877)

分配予非控股股东权益之溢利/(亏损) 61,312 (416,902)

分配予非控股股东权益之其他全面(开支)/收入 (15,970) 20,919

经营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 10,646,742 9,260,904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流量 (7,679,428) (9,117,223)

融资活动所得/(所用)之现金流量 1,568,456 (439,809)

现金流入/(流出)净额 4,535,770 (296,128)

主要数据

评论

管理层报告书

账目

本公司

47. 报告期后事项

完成领克汽车科技收购事项及注资事项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极氪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浙江极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极氪”)与吉利控股及沃尔沃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沃尔沃投资”)(沃尔沃汽车AB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吉利控股及沃尔沃投资将分别向浙江极氪转让其持有领克汽车科技之20%及30%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另加锁箱期间内应计利息)。其后,浙江极氪将立即认购领克汽车科技的新股本,现金代价为人民币367,346,940元。于认购完成后,领克汽车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5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7,653,061,225元。于该等交易完成后,领克汽车科技将由本集团另一附属公司及浙江极氪分别拥有49%及51%权益。因此,领克汽车科技将由本集团合营公司重新分类为非全资附属公司。该等交易已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完成。本公司正在评估相关的财务影响。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日之公布。

成立合营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吉润汽车与以下订约方订立合资企业框架协议:

– 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江产业基金”)– 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产业母基金”)

– 迈驰智行(重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迈驰”)

– 宁波路特斯机器人有限公司(“路特斯机器人”)

–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千里科技”)

– 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河汇”)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年报

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

47. 报告期后事项(续)

成立合营公司(续)

订约方同意成立一间合营公司(“新合营公司”)从事智驾业务。于交割后,新合营公司之股权结构如下:– 吉润汽车持股30%,以价值人民币13亿元的技术及人民币2亿元的现金出资

– 重庆迈驰持股30%,以价值人民币15亿元的业务及技术出资

– 千里合伙企业(两江产业基金、重庆产业母基金、千里科技及江河汇将予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30%,以人民币15亿元的现金出资

– 路特斯机器人持股5%,以价值人民币2.5亿元的技术出资

– 雇员激励平台持股5%,以人民币150万元的现金出资

于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获授权之日,新合营公司的成立尚未完成。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的公布。

48. 比较数字

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若干可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的列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