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东旭光电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1 号”文核准,东旭光电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八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5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69 元/股,发行数量为 52,000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03,880 万元(包括
7,773.6 万元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106.4 万元。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3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3)第 5003 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东旭光电依照《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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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到位后,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家庄桥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
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
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专
有限公司石家庄桥 0402020129300366037 818,549.87
项账户
西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专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 34101560025630530000 16,203.36
项账户
行
合计 -- -- 834,753.23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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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3,88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7,458.6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7,458.6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 是否达 行性是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度实现 到预计 否发生
目(含部 资总额 入金额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4)=(2)/(1) 期 的效益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3)=(2)-(1) 化
芜湖光电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
否 496,106.40 496,106.40 496,106.40 447,458.61 447,458.61 48,647.79 90.1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线项目
合计 - 496,106.40 496,106.40 496,106.40 447,458.61 447,458.61 48,647.79 90.1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募集资金项目正处于按计划建设过程中。
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变化
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1
公司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募集资金 207,742.6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该事项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换情况
207,742.6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从“芜湖光电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募集资金 496,106.40 万元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用 49,000.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9.88%)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
金情况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83.48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其中包含存款利息净收入),另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9,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不适用
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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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广州证券对东旭光电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通过与东旭光电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和机构进行交流,查阅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定期取得并审阅募集资金账户对
账单,以及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东旭光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东旭光电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 、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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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为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焱 曹柏青
保荐机构公章: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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