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5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期限 90天

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

发行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投资风险。

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重要提示...........................................................6

第一章释义.......................................................11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13

一、投资风险..................................................13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3

第三章发行条款...................................................23

一、主要发行条款..............................................23

二、发行安排..................................................23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27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27

二、发行人承诺................................................27

三、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29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3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38

四、独立经营情况..............................................39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40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43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46

八、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员工情况....................51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54

十、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及未来投资规划..........................75

十一、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76

十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77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情况............................................89

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89

二、近三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情况................89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91

四、财务报表..................................................93

五、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103

六、有息债务.................................................130

七、关联交易.................................................132

八、重大或有事项、承诺事项...................................152

九、资产抵押、质押、其他被限制处置事项.......................157

十、金融衍生产品、大宗商品期货和理财产品持有情况.............158

十一、海外投资情况...........................................160

十二、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60

十三、其他财务重大事项.......................................161

第七章 企业资信情况.............................................162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信情况...................................162

二、其他资信情况.............................................164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166

第九章 税项.....................................................166

一、增值税...................................................167

二、所得税...................................................167

三、印花税...................................................167

四、税项抵销.................................................168

五、声明.....................................................168

第十章 信息披露安排.............................................169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169

二、本次发行相关文件.........................................170

三、定期财务报告披露安排.....................................170

四、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安排.................................170

五、本息兑付披露安排.........................................172

第十一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173

一、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73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73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74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76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78

六、其他.....................................................179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181

一、置换.....................................................181

二、同意征集机制.............................................181

第十三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85

一、违约事件.................................................185

二、违约责任.................................................185

三、偿付风险.................................................185

四、发行人义务...............................................186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186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86

七、处置措施.................................................186

八、不可抗力.................................................187

九、争议解决机制.............................................188

十、弃权.....................................................188

第十四章 发行有关机构...........................................189

一、发行人...................................................189

二、主承销商.................................................189

三、承销团其它成员...........................................189

四、存续期管理机构...........................................189

五、律师事务所...............................................190

六、会计师事务所.............................................190

七、信用评级机构.............................................190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191

九、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191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192

一、备查文件.................................................192

二、查询地址.................................................192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194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的风险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47%、75.62%和76.78%。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对发行人的债务偿还能力将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使得发行人未来债务融资空间相对有限。最近一年度剔除永续债,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则为96.50%。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并)和预付款项回收的风险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7,737.12万元、175,119.26万元和214,285.31万元,其他应收款(合并)账面价值分别为90,140.20万元、67,821.68万元和39,442.29万元,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48,568.30万元、106,070.42万元和101,250.20万元,合计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1.57%、27.18%和24.56%。其中2025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账面余额为109,644.02万元,占比47.05%,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客户账面余额为80,891.99万元,占比57.87%,预付款项前五名客户账面余额为37,077.79万元,占比36.6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存在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虽然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各国政府强力刺激下缓慢复苏,但进出口贸易形势并未真正企稳,因此发行人面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预付账款出现坏账的风险。

3.主营业务受国内外贸易形势影响的风险

贸易板块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板块,2023-2025年,商业贸易板块在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98.52%、98.08%和97.55%。由于目前世界经济尚在复苏阶段,国内外贸易形势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发行人的贸易板块也将因此面临外需不足、贸易保护主义上升和结构性转移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4.2023-2024年连续两年亏损,发行人改善压力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2023年净利润为-63,454.13万元,2024年净利润为-81,850.86万元,连续两年亏损。主要是受部分客户破产影响,该项目2023年计提了2.95亿元减值损失、2024年计提了4.29亿元减值损失;同时,公司光电业务和汽车经销业务出现亏损。未来扭亏改善措施主要是提升主业经营质量,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0.72亿元,扭亏为盈,经营业绩有所改善。

(二)情形提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暂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近一年来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触发MQ.7(重要事项)情形如下: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发行人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向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出售汽车经销业务。本次公司出售整体汽车经销业务,有助于公司解决在汽车经销领域存在的业务相同或相似情况,同时进一步回收资源,并将资源转化聚焦到优势核心业务中。

截至2026年3月13日,本次交易已满足约定的交割条件。公司及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波)有限公司已分别收到厦门正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通达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升涛发展有限公司足额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交易各方已完成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国贸汽车(泰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割手续。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为2026年3月12日,交割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贸汽车(泰国)有限公司股权,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和国贸汽车(泰国)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发行人发生了“《信息披露规则》所列重大事项”的情形,发行人已在中国货币网( http://www.chinamoney.com.cn)及上海清算所(http://www.shclearing.com.cn)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事项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收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49.4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749.4万元,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5,807,106股减少至668,313,106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未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未涉及其他重要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发行条款提示

无。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1/2】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90%】以上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1/2】以上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募集说明书中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二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如有)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我国/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企业 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 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超短期融资券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在270天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期债券 指本期发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公司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各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公司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共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实名记账式 指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包括可能正常营业的周六、周日。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 指2023-2025年

LED 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

K 指LED的产能、产量的计量单位,1K即1千,1KK即1百万

RFID 指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即射频识别,俗称电子标签,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可工作于各种恶劣环境。RFID技术可识别高速运动物体并可同时识别多个标签,操作快捷方便

NDF 指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Non-Delivery Forward),是一种远期外汇交易的模式,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时,交易双方确定交易的名义金额、远期汇价、到期日。在到期日前两天,确定该货币的即期汇价,在到期日,交易双方根据确定的即期汇价和交易伊始的远期汇价差额计算出损益,由亏损方以可兑换货币如美元交付给收益方

DF 指远期外汇契约(Foreign Exchange Forward Contract)。具体做法是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企业将外汇卖给银行)或售汇(银行向企业出售外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特殊说明,所有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相关风险因素:

一、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将在银行间市场上进行交易,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超短期融资券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公司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企业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期足额兑付。

(四)发行规模动态调整带来的利率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簿记建档过程中采用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情况,调整实际发行金额。因此,若发行人缩量发行,将导致票面利率低于市场预期水平;此外,当市场利率较高时若发行人选择缩量发行,将可能导致潜在投资人流标。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的风险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47%、75.62%和76.78%。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对发行人的债务偿还能力将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使得发行人未来债务融资空间相对有限。

2、债务结构风险

发行人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23-2025年末,流动负债在总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75.86%、80.68%和68.72%。虽然发行人的债务结构符合贸易行业的特点,但流动负债比例仍然较高,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如果发行人因债务管理不当,引发信用或债务危机,将对资产状况、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净值分别为303,155.49万元、135,252.58万元和221,020.47万元。虽然发行人已按规定对存货提取了跌价准备,但是由于存货中占比最大的大宗商品、汽车和光电的芯片存货较易受宏观经济影响,因此发行人仍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继续增长,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发行人不能加强库存管理,及时消化存货,可能出现存货跌价和存货滞压情况,从而给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4、盈利能力较低的风险

商业贸易是发行人目前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行业特征使得商业贸易板块毛利率水平较低,且受国际贸易大环境影响呈现一定的波动,2023-2025年,商业贸易板块毛利率分别为0.84%、1.96%和2.82%。商业贸易板块的低毛利率拉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2023-2025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0.98%、2.22%和3.18%。报告期内,发行人总体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如果继续下降,将继续影响发行人的现金获取能力和偿债能力,对生产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5、汇率风险

贸易业务是发行人的传统核心业务,近年来其对于营业收入的贡献度均在95%以上。而进出口贸易是贸易业务板块的重要构成部分,2023-2025年,进出口贸易收入占比分别为25.37%、36.71%和42.49%,占比较大,因此,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生产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未来如果发行人未能针对外部汇率环境变化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将有可能形成汇兑损失,并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并)和预付款项回收的风险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7,737.12万元、175,119.26万元和214,285.31万元,其他应收款(合并)账面价值分别为90,140.20万元、67,821.68万元和39,442.29万元,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48,568.30万元、106,070.42万元和101,250.20万元,合计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1.57%、27.18%和24.56%。其中2025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账面余额为109,644.02万元,占比47.05%,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客户账面余额为 80,891.99万元,占比57.87%,预付款项前五名客户账面余额为37,077.79万元,占比36.6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存在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虽然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各国政府强力刺激下缓慢复苏,但进出口贸易形势并未真正企稳,因此发行人面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预付账款出现坏账的风险。

7、受限资产较大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受限资产总额为243,080.91万元,占当期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6.82%。资产受限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为满足融资需求将部分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抵质押给银行。如果该部分资产因为融资问题产生纠纷,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2023-2025年,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6,115.29万元、6,543.29万元和24,668.90万元,波动较大,主要系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波动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波动较大,未来发行人投资收益如果出现下降,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9、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共计527,364.6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71,676.0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41,347.5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占比为40.39%。尽管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及其他机构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85.69亿元,尚未使用185.15亿元。但是仍存在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比例较高,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情况。

10、净利润波动较大且非经常性损益对其净利润影响较大的风险

2023-2025年,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63,454.13万元、-81,850.86万元和7,197.35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62,483.56万元、23,764.44万元和41,724.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25,937.69万元、-105,615.30万元和-34,527.1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波动较大,且非经常性损益对其净利润的影响较大,盈利能力稳定性存在一定风险。

11、部分资产产权证未办妥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总计113,411.97万元,其中部分商铺及4S店未办妥产权证书,未办妥产权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0,281.57万元,其中部分是租入的场地自建4S店,还有部分是钢结构建筑或所在片区为工业用地,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其余相关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但仍存在因其他不可控因素造成的相关产权证书办理风险。

12、商誉减值的风险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商誉分别为35,179.20万元、34,688.70万元和29,595.57万元。发行人商誉主要是收购信息科技板块和汽车销售板块的子公司形成的商誉,如果未来被收购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则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13、对内担保金额较大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7,460.54万元,为同期净资产的200.61%,如果发生相关担保触发事项,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发行人的负债压力。

14、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的风险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分别为-307,804.70万元、-395,297.15万元和-404,846.05万元,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占比分别为-85.17%、-128.82%和-120.65%,主要原因是发行人2019年度出现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出现大额亏损,虽然发行人积极采取法律手段推动债权清收并取得胜诉,但后续如被告上诉导致判决结果发生变化或被告无法履行偿债义务使得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15、资产减值的风险

2023-2025年,发行人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49,763.63万元、-33,577.59万元和-15,808.25万元。发行人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大宗库存商品、房地产项目车位、LED产品等存货跌价损失。此外,发行人2024年和2025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为-13,670.87万元和-1,577.88万元,主要系公司参股企业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现经营异常。同时,发行人的信用减值损失受到诉讼等原因的影响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对净利润有一定的影响。如发行人与相关客户间的诉讼结果不利或对方无力偿还,则可能存在进一步应收账款减值风险。如后续发行人产品销售上存在去化困难,或长期股权投资涉及公司及合作方出现经营异常,资产减值进一步增加,将存在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大幅下降的风险。

16、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2024年末及2025年末,发行人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0,677.47万元和45,994.71万元,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之比分别为24.58%和19.74%,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主要是公司与青海华鹏的涉诉应收账款,目前正按照司法调解履行回款。若未来发行人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导致占款周期增长,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主营业务受国内外贸易形势影响的风险

贸易板块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板块,2023-2025年,商业贸易板块在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98.52%、98.08%和97.55%。由于目前世界经济尚在复苏阶段,国内外贸易形势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发行人的贸易板块也将因此面临外需不足、贸易保护主义上升和结构性转移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2、宏观环境不稳定所带来的风险

2020年以来全球经济出现下行,虽然中国经济复苏正在稳步扩大,中国2023-2025年GDP分别同比增加5.20%、5.00%和5.00%,但其他经济体仍处于胶着状态,在此行情下给发行人的供应链业务、汽车及光电业务均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影响。

3、信息科技产业竞争实力有待提升的风险

发行人持续推动“高科引领,聚焦发展”战略落地,但是传统贸易业务在营业收入中仍然占据主导的比例。2023-2025年,商业贸易板块在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98.52%、98.08%和97.55%。而信息科技板块对于发行人营业收入的贡献度仅分别为1.18%、1.44%和1.71%,规模和比例均偏小,不论是竞争实力,或是对于营业收入的贡献度均有待提升。因此,发行人在未来经营业务结构转型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竞争的风险

(1)贸易业务的市场竞争风险

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是发行人的传统业务。国内贸易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且较为无序,与此同时,中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进入外贸行业的门槛较低,行业的透明度较高,新进入外贸行业的企业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较多,外贸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发行人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光电业务的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LED封装及应用领域,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目前国内专业生产LED封装器件及应用产品的厂家约2,000多家,市场集中度低,竞争较为激烈。此外,未来国际LED行业的封装和应用产业有向中国转移的趋势,境外竞争对手在国内建立生产基地,将进一步加剧国内的市场竞争,削弱发行人LED封装和应用产品的性价比优势,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3)汽车业务的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旗下的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是福建省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汽车经销商集团,集团汽车经销业务主要立足于福建省内,而当前国内汽车市场持续下滑,新车销售价格下跌,行业进入需求调整的理性期,面对严峻市场环境带来的挑战,仍面临竞争风险。

5、贸易业务盈利水平较低的风险

商贸流通行业是发行人的第一大板块,发行人商业贸易板块2023-2025年的毛利率分别为0.84%、1.96%和2.82%,总体毛利率较低,主要贸易产品附加值不高,易受上下游市场的波动影响,盈利水平较低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整体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进出口贸易的目标市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景气程度和行业周期的变化和波动都有可能进一步削弱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6、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大宗商品贸易2023-2025年占发行人商贸流通板块的比例分别为88.21%、79.28%和73.72%,大宗产品贸易在商贸流通板块的占比较高。而大宗产品的价格波动受全球经济景气度、汇率、供需等较多方面的影响。对大宗产品价格波动的管理能力是发行人盈利与否的关键因素。

7、LED封装和应用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较低风险

LED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下游需求增长、上游产能扩张、行业技术进步以及厂商之间的价格竞争是左右产品价格走势的主要因素。近年来,节能减排在全球范围受到高度重视,LED产品应用正在普及,需求量迅速增长,上游外延片和芯片在技术成熟的同时扩大产能,原材料成本的大幅下降给封装和应用产品降价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尽管LED器件及应用产品近年来产品已出现一定降幅,但厂商之间的竞争仍较激烈,产品价格总体上仍将维持下降态势,发行人面临产品价格继续下降、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8、LED行业标准缺乏的风险

国内LED产品的质量标准与检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也没有权威的检测平台,LED产品进行质量评价或认证暂时无法进行。行业标准的缺乏导致各厂家的产品规格不规范,市场上相关产品种类繁多,良莠不齐,产品质量评价没有依据,市场的无序竞争不利于LED产业健康发展,从而间接对发行人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9、LED板块对单一供应商和销售客户依赖性过高的风险

芯片是发行人LED板块最主要的原材料,其在生产成本中的占比约为50%。发行人与目前国内最大、国际一流的超高亮度LED芯片生产厂商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的LED应用产品均为内销,营销模式主要是通过跟踪各地区的市政工程,针对具体项目的需求设定方案,通过参与招投标以获取项目。因为地方政策因素,发行人承接工程时主要依托当地企业获得订单。发行人从供应商到销售客户,最大的合作对象都是三安集团系列企业或关联公司,若未来三安集团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将给发行人的LED板块带来较大的冲击。

10、LED器件封装及应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2023年-2025年,发行人直插式LED器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4.30%、49.61%和38.14%,贴片式LED器件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4.87%、13.59%和9.80%,LED照明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20.13%、6.05%和16.97%,总体呈波动态势且较低,主要系LED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市场份额有所下降所致。若未来产能利用率不能提升,将给发行人LED板块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11、LED板块产品持续减值的风险

受LED行业竞争加剧影响,LED产品价格下跌,同时订单减少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单位成本提高,部分LED产品存货发生减值。虽然发行人已对LED产品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后续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发行人LED产品销售上存在去化困难,资产减值进一步增加,将存在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大幅下降的风险。

12、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公司注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防范在原材料采购、加工制造、产品销售各环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尤其重视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理。一旦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突发事件,公司将启动应急处理方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降低由此引致的人员、财产损失,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引发一定的经营风险。

13、未决诉讼涉及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金额较大,发行人近年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了调整内外贸比重及产品结构、开展供应链贸易等措施,伴随产生的未决诉讼较多,如果公司胜诉但执行效果不佳,或者公司败诉,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多元化经营所带来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主要涉及供应链业务、汽车经销业务、光电业务、物联网业务,其中供应链业务以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两类大宗商品的自营贸易为主,现有铜、镍、铁矿、钢材、煤炭等优势品种。虽然多业务板块的经营对于发行人分散经营风险、对单一产业或产品的信赖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但多元化经营增大了发行人的管理宽度和管理难度,对管理模式以及管理层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存在多元化经营所带来的管理风险。

2、衍生金融产品的管理风险

由于发行人贸易业务和外汇结算规模较大,为避免贸易商品价格波动以及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发行人利用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远期结汇和NDF交易进行风险的规避。发行人对于衍生金融产品的操作制定有严格的授权管理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办法。但是由于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因此,发行人仍有可能因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对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及孙公司较多,而且涉及行业较多。虽然发行人仅允许子孙公司从事日常经营,子孙公司的人事权,财务权限,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权利全部由母公司控制,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对子孙公司的管理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由于发行人的子孙公司较多,仍有可能因内部执行过程的偏差而造成风险。

4.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的类型主要体现为购销商品、提供接受劳务及关联担保。关联交易目前在发行人的整体交易规模占比较小,未来如果关联交易规模增加、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原则,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四)政策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进出口贸易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发行人按国家规定享受若干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受国际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影响,目前我国经济局势仍不明朗,国家有可能会继续调整出口关税和出口退税率,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和盈利将因此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光电有限公司和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为2009-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所得税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境外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亦享受新加坡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调整上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风险

关税壁垒主要是进口国运用关税手段来限制进口,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等对进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产生直接影响,用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非关税壁垒主要是指通过除关税以外的各种限制商品进口的措施,包括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实行外汇管制,对进口货物征收国内税,制定鼓励购买国产商品和限制进口商品的政策措施,对进口货物制定严格的海关手续、繁琐严格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包装装潢标准等。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加强会导致我国出口商品价格被动提升,出口数量受限,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收入。

近年来,金融危机对全球实体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国际市场竞争加剧,使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各经济体可能设置一系列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以确保自身经济利益,全球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威胁增大,并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形成不利影响。

3、贸易政策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的进出口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税率和征收范围,也在不断调整。另外,出于经济衰退以及贸易保护等原因,我国的主要贸易国还可能施加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以限制我国的出口产品流入当地市场。目前,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已逐渐演化成了贸易战,由此导致的中国贸易顺差缩小、人民币汇率下跌、股市大跌、通货膨胀等因素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下行压力。中国和美国相互开征惩罚性关税的贸易战对中美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形势已经造成了不利影响,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战进一步升级,国内外贸易政策的变化有可能造成我国的国际贸易量下降,进而影响发行人对外贸易业务的开展,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章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为实名记账式债券,其托管、兑付与交易须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自律规则及上海清算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全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8.5亿元;此外,待偿还公司债券10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6〕SCP【】号

注册发行总额: 人民币50亿元(即RMB5,00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即RMB500,000,000.00元)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期限: 90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面值: 人民币100元(RMB100.00元)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为366天,非闰年为365天

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

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发行利率及利率确定方式: 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按面值发行,由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

发行范围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公告日: 2026年【】月【】日

发行日: 2026年【】月【】日

簿记建档日: 2026年【】月【】日

起息日: 2026年【】月【】日

缴款日: 2026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6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6年【】月【】日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本息兑付日: 2026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公告: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兑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偿付顺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引用自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确认。

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信用增进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 本期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须在发行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期间为【2026】年【】月【】日【9】时【0】分至【2026】年【】月【】日【18】时【0】分。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6】年【】月【】日17: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7: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指定账户。

户名: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暂收款项

开户行:中信银行总行管理部

账号:711001012730400110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00

汇款用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6】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其上市流通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申请注册金额为5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30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20亿元拟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

(一)30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其中8.5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债务融资工具、21.5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银行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发行人 债券简称 债券品种 发行金额 债券余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行权日 穿透用途

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5信达MTN001 中期票据 3.5 3.5 3.5 2025/12/29 2027/12/29 偿还发行人本部银行借款

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6信达MTN001 中期票据 5 5 5 2026/3/12 2028/3/12 偿还发行人本部银行借款

合计 - - 8.50 8.50 - - -

单位:万元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借款余额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14,985.00 2025/5/16 2027/5/16 14,985.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6,894.00 2025/5/19 2027/5/16 6,894.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8,384.00 2025/8/15 2027/8/15 8,384.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8,484.00 2025/8/18 2027/8/15 8,484.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3,092.00 2025/8/19 2027/8/15 3,092.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14,980.00 2025/8/20 2027/8/19 14,98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13,980.00 2025/8/21 2027/8/19 13,98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4,792.00 2025/9/16 2027/9/16 4,792.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4,792.00 2025/9/17 2027/9/16 4,792.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11,376.00 2025/9/18 2027/9/16 11,376.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7,038.00 2025/9/19 2027/9/19 7,038.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4,592.00 2025/9/22 2027/9/19 4,592.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3,192.00 2025/9/23 2027/9/19 3,192.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5,138.00 2025/9/24 2027/9/19 5,138.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0,000.00 2025/11/24 2026/11/23 10,00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0,000.00 2025/12/10 2026/12/9 10,00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20,000.00 2026/1/4 2026/12/30 20,00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 17,000.00 2026/1/20 2027/12/9 17,00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000.00 2026/4/23 2026/10/21 20,00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 10,000.00 2026/4/23 2026/10/26 10,00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 20,000.00 2026/7/15 2026/12/18 16,281.00

合计 218,719.00 - - 215,000.00

(二)20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

发行人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23.78亿元,同比减少26.18%;2026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6.37亿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8.93%,根据发行人过去营业收入增长率及企业经营预期,本次测算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取8%,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周转天数),营运资金需求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可通过计算得出,2025年发行人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20.45天、21.65天、7.51天、11.90天和4.00天,销售利润率-0.43%,进而得出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约为8.47次,营运资金需求量41.46亿元,扣除自有资金17.79亿元,可得营运资金缺口23.97亿元。

(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为5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银行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借款余额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000.00 2026/4/23 2026/10/21 20,00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 10,000.00 2026/4/23 2026/10/26 10,00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0,000.00 2025/11/24 2026/11/23 10,000.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0,000.00 2025/12/10 2026/12/9 10,000.00

合计 50,000.00 - - 50,000.00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长期投资,不会用于房地产的土地储备、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偿还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等与房地产相关的业务,以及证券和期货等高风险投资业务,不会用于小贷等金融业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将不存在隐性强制分红等情况。募集资金用于的项目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存在未批先建等不合规行为。

如果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发行人将提前通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发行人举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对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同时亦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负责协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息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员包括发行人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偿付。

(二)偿债资金来源

1.营业收入保持较高规模

近年来,发行人把握国内经济快速发展时机,通过调整贸易经营产品结构,开辟经营渠道抵御住经济危机的冲击,主营业务板块之一商品贸易业务收入持续保持较高规模。另外,发行人信息科技板块经过多年的培育与发展,2023-2025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154,017.21万元、4,378,551.80万元和3,237,779.76万元。未来,全球经济的复苏将进一步带动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的发展,而发行人在LED封装和应用产品领域品牌的建立、新建产能的释放,将使得发行人信息科技产业的规模效益得以逐步显现,发行人的经营收益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因此发行人的经营收益将成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利息和本金兑付的重要来源。

2.间接融资渠道畅通

此外,发行人作为厦门当地主要的国有集团之一,在当地享有良好的信誉,与国内多家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及其他机构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85.69亿元,已使用额度为100.55亿元,其中尚未使用185.15亿元。

3.其他可变现资产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账面留存货币资金177,905.57万元,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68,217.86万元,存货221,020.47万元。若发行人出现偿债问题,该类可变现净资产均能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本息兑付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

(三)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四)加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

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利息及本金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以保障到期时有足够的资金偿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

(五)其他保障措施

如果发行人出现了信用评级大幅度下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发行人将采取不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等项目的实施、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兑付,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67,580.7106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67,580.710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967873

设立日期:1996年11月28日

营业执照号:913502001549967873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01单元

邮政编码:361015

联系人:林伟青

联系电话:0592-5608112

传真:0592-602139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寄卖服务;贸易经纪;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工具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外卖递送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收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49.4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749.4万元,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5,807,106股减少至668,313,106股。

截至目前,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发行人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尚待变更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未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注册资本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预计不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于1992年11月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及厦门市财政局“厦体(1992)020号”文批准,由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下属的6家企业厦门信达计算机有限公司、香港信达诺国际有限公司、厦门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分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分公司和厦门信德储运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成立时,发行人的总股本为13,500万股,其中经厦门市财政局“(92)厦评估确认字第23号”文确认的上述6家企业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为8,833.25万元(其中8,500万元作为股本,333.2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同时募集内部职工股5,000万股。

1997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6,500万股,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厦门信达”,股票代码:000701。上市后发行人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42.50%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信达总公司持有,25%为内部职工股,其余32.50%为社会公众持股。2000年1月20日,发行人5,000万股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

2006年7月17日,发行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资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股;此外,发行人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1.5股的股份对价。实施上述送股对价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变更为24,025万股,其中信达总公司持股比例为28.20%,厦门鸿鹰工贸公司与厦门顺承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435%和0.368%,其余70%为社会公众持股。

根据厦门国资委整合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精神,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259号),2007年9月27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鸿鹰工贸公司、厦门顺承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厦门鸿鹰工贸公司与厦门顺承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3,447,691股和885,000股无限售条件国有流通股,以国有资产行政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划转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信达总公司直接持股28.20%,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8%,其余70%为社会公众持股。

截至2013年底,公司注册资本24,025.00万元,厦门国贸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信息-信达持有公司28.20%股权,并直接持股1.80%,厦门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4年3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2号)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3.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656.2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4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63.40万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0,042.99万元。本次新增股本7,063.40万股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31,088.40万股,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803号验资报告验证。信息-信达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至21.79%,厦门国贸控股对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上升至8.21%,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厦门市国资委。截至2015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为31,088.4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119.0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6.82%,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8,969.38万股,占股份总数的93.18%,发行人注册资本为31,088.40万元。

2016年1月12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号)。截至2016年1月26日止,发行人实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5,729,013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99,999,996.54元,扣除承销费(包括保荐费)人民币19,499,999.95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52,967.96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147,028.6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5,729,013.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182,418,015.63元。发行人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10,884,043.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10,884,043.00元,截至2016年1月26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613,056.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06,613,056.00元。已经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2016】京会兴验字第6200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9年11月30日,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股权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厦国资产【2019】354号),将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100%股权划入厦门市国资委。本次划转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和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情况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持有信达股份全部股权划转的批复》(厦国资产〔2020〕1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持有公司的67,75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3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021年4月15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期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3000002号),截至2021年4月14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471,348.8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16,981.14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45,305.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809,062.02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120,345,320元,增加资本公积455,463,742.02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539,058,376元。本次发行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为242,506,928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120,345,320股,持股比例44.99%。

发行人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于 2021年9月9日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9,058,376股的0.0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9,058,376股变更为538,858,376股。

发行人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总人数为253人,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总数为2,598.00万股,占首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4.8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8,858,376股变更为564,838,376股。

发行人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4,838,376股变更为564,578,376股。

2023年3月,根据发行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人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24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565,008,376.00元。

2023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核准,发行人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6,569,730股。本次新增股本136,569,730.00元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701,578,106.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本总额701,578,106.00元,其中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47%。

2023年8月,发行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14,40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701,578,106股的2.05%,鉴于发行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2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由701,578,106股减少至687,178,106股。

2024年5月,发行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共计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43.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87,178,106股减少至675,807,106股。

2025年5月,发行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收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5,807,106股减少至668,313,106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40.38%。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图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40.38%股份,同时,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有发行人5/9董事会席位,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发行人,将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四、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

(一)业务方面

发行人与子公司均具有法人地位,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人员方面

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实行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报酬和担任重要行政职务。发行人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订了相关的劳动、人事、薪酬制度。发行人的员工身份、资格、合同关系、制订的劳动人事制度、社会统筹等事项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相互独立。

(三)资产方面

发行人依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子公司实施产权管理、资本运营、战略管理、资源配置、运营监控、技术研发和专业服务,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行人是子公司的出资人,与子公司是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的关系,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发行人依据产权关系,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发行人的资产与控股股东明确分开,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或干预资产经营管理的情况。

(四)机构方面

发行人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内部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无从属关系并能保证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五)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独自纳税。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

(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15家控股一级子公司。

图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全称 主营业务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1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制造业 厦门 81,000 100 100

2 厦门信达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 厦门 62,639.19 100 100

3 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贸易 上海 40,000 100 100

4 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 厦门 35,000 55 55

5 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贸易 香港 USD2,000 100 100

6 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贸易 新加坡 USD2,000 100 100

7 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 厦门 12,000 100 100

8 信达点矿(厦门)矿业有限公司 贸易 厦门 10,000 51 51

9 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 贸易 广州 2,000 51 51

10 福建信达福晟供应链有限公司 贸易 福州 10,000 51 51

11 厦门信达欣嘉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 厦门 10,000 51 51

12 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投资 厦门 43,788.43 100 100

13 厦门信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 厦门 10,000 100 100

14 厦门信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咨询 厦门 50,000,000 100 100

15 厦门信达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咨询 厦门 300,000,000 95 95

(注:根据发行人在2025年12月6日发布《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发行人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向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出售汽车经销业务。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交易已完成,发行人不再持有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1、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

信达安系发行人与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信达安成立于2005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行人出资19,250万元人民币,占比55%。信达安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末,信达安总资产为76,063.63万元,总负债为27,912.09万元。2025年,信达安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362,865.89万元和4,291.73万元。

2、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

信达物联成立于2005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行人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占比100%。信达物联经营范围:物联信息系统开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至2025年末,信达物联总资产为87,551.23万元,总负债为47,839.36万元。2025年,信达物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33,063.01万元和2,554.39万元。

3、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

上海信达诺物联成立于1993年7月28日,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行人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占比100%。上海信达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5年末,上海信达诺总资产为63,298.04万元,总负债为16,824.07万元。2025年,上海信达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43,314.12万元和3,013.13万元。

(二)参股公司情况

图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参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39,680.15 11.77 11.77

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5.77 5.77

1、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铜峡铝业”)

青铜峡铝业,成立于2001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139,680.15万元人民币,发行人出资16,441.6人民币,占11.77%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铝厂区中兴路1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5年末,青铜峡铝业总资产为757,821.10万元,负债为459,462.99万元,净资产为298,358.1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0,785.08万元,净利润278,001.15万元。

2、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物流”)

东风物流,成立于2020年1月15日,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出资4,616万元人民币,占5.77%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8MC地块(车城南路69号)内,出口加工区A栋标准厂房,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船舶租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末,东风物流总资产为574,262.33万元,负债为217,677.56万元,净资产为356,584.7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7,226.66万元,净利润33,713.38万元。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

近年,发行人不断优化组织架构和精简人员,提高管理职能,推进精细化管理,同时建立更具竞争性的选人用人机制和以绩效激励为导向的薪酬结构。

图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组织结构图

1、党委办公室

在公司党委的指导下抓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群团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2、总经理办公室

发挥总部的服务支持功能,保证公司政令畅通和信息通畅,对内负责公司的行政协调及后勤保障,对外负责公司品牌推广与宣传,提升企业形象。

3、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战略投资管理部

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与建设管理的平台,统一与规范公司股权管理、投资管理和建设管理等,提高效益规避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财务预算部

建立健全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完善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促使股份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开展,推进全面预算管理。

6、资金部

编制资金计划,按批准的计划筹措资金,保证公司资金链安全;日常的资金收付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协调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资金调配,降低沉淀资金;

防范汇率风险;对外担保管理。

7、内控审计部

作为公司审计监督平台,负责内部审计,协助外部审计监督,提升总部控制力。

8、风控合规部

围绕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战略目标,以服务为前提,依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各项具体监控措施识别和管理业务执行过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实现风险“可知”、“可识别”和“可控”。

9、法务部

就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法律事务,提供全面法律服务;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和法律事务的处理,提升全员法律风险意识,维护、管理知识产权,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盲区并及时提供相应的管理建议。

10、监察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问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紧紧围绕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执纪问责三项核心工作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协助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关口前移监督体系、强化问题线索查办能力,引导公司员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正确履职,达到正风肃纪、保护干部、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目的。

11、证券部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确保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根据证券市场动态,选择合适机会开展资本市场运作,推动公司在资本市场地位的提升。

12、数字化管理部

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系统规划、开发、升级以及日常运行维护服务,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13、安全及环境管理部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资产管理、环境管理及信访工作,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稳定、资产运营顺畅高效,确保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体系,形成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体系。

1、股东会

发行人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14)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二)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效率,防范企业运营风险,发行人制订了一整套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手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

1、预算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成立了决策评审委员会及预算秘书执行机构。发行人每年末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在全系统编制全面预算指标,发行人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预算指标报公司财经预算管理部审核和批准,公司预算经决策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公司预算主要通过金额管理、项目管理、数量管理三方面进行控制,通过对预算执行效果的考核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检验各部门、各环节的执行力。通过对预算差异的分析,查找不利原因,明确责任归属,寻找改进措施,实现对业务的巩固和推进。

2、财务与内部审计管理

在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会计进行规范。同时发行人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设立内控与审计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正确执行,并对各公司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制度、资产营运制度、成本控制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

3、对外融资与资金管理

在对外融资与资金管理方面,为了加强对本部及子公司的资金运营和管理,发行人制订了《资金收支管理规定》,发行人本部设立统一的资金池,由资金管理部作为资金运营的牵头部门,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定期汇总未来的资金使用计划,对各部门、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管理。由发行人本部统一对外融资授信,并集中分配使用,规范了资金运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了资金的支付安全。此外,在资金核算方面,发行人统一对集团成员子公司进行资金需求和收支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结算均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以减少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在授信管理方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集团企业进行集中授信管理,便于集中控制集团负债,降低风险。

4、投资管理

发行人对于重大投资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均有明确规定,公司于2019年末修订了《投资管理制度》,对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审议批准、研究评估、进度跟踪和责任追究等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5、对外担保管理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发行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和审核标准。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对象、对外担保的审查、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流程,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发生。发行人任何一笔对外担保都需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

6、关联交易的管理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进行了详尽规定,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定价基础为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定价。

7、金融衍生品管理

发行人对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经2024年9月21日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更名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并进行修订。制度明确业务审批流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发生、调整或中止平仓应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授权机制。在交易履行期间,业务人员应密切跟踪汇率、利率市场指标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外汇管理政策变化,对交易成本、盈亏状况、持仓风险、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及时报告和反馈。要求风险管控部门对交易的风险进行阶段性的分析评估,将分析和评估结果定期向决策层报告。

8、对子公司的管理

发行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主要包括下列控制活动:向子公司委派董事、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各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对重大信息进行及时处理;总部职能部门向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定期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由各公司负责人定期向上一级公司报告经营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事项;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统一执行总部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对照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对下设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发生。

9、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将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发行人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10、存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贸易业务执行过程中的货物管理,规范进出仓流程,发行人制定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货物管理规定》。对于货权控制凭据,由签发人盖章并经发行人经办人员交接签字确认,显示货物详细信息。对于进口采购业务,发行人将报关报检资料交予已签订货运代理协议的物流供应商进行报关报检,通关放行后货物存储在码头或与发行人已签署仓储协议的仓库。针对内贸采购业务,由发行人或供应商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送入已与发行人签订仓储协议的指定仓库。对于出仓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满足客户提货条件,并在货物出库前提交出仓申请,出仓审批通过后物流供应商根据综合部出具的放货类单据办理放货手续并取得客户收货确认书。

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推动发行人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公司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发行人每年初根据上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给各部门、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知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导下,研究制定部门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例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1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13、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在短期资金调度方面,发行人制订了《内部资金调拨管理办法》,用于有效控制资金风险,提高资金的调控和使用水平,促进发行人稳健经营。发行人资金管理部是短期资金调度的牵头部门,每年度发行人为各子公司核定内部资金调拨额度,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向发行人提出申请,发行人资金管理部根据信达股份资金链情况、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统筹安排内部资金调拨计划。同时发行人获得多家银行的大额授信,可随时方便用于资金调度。

八、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员工情况

图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

1 王明成 董事长 男 2024年4月-至今

董事 2018年12月-至今

2 曾源 董事 男 2022年3月-至今

3 陈弘 董事 男 2025年6月-至今

总经理 2025年4月-至今

4 吴晓强 董事 男 2024年4月-至今

5 李勇 董事 男 2024年4月-至今

6 张文娜 董事 女 2024年4月-至今

7 袁新文 独立董事 男 2023年5月-至今

8 姜波 独立董事 男 2026年5月-至今

9 白云涛 独立董事 男 2026年5月-至今

10 林伟青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男 2022年3月-至今

11 王孝顺 副总经理 男 2022年3月-至今

董事会秘书 2022年6月-至今

(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王明成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曾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曾源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战略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贸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贸易事业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经营财务部副总经理等职。

陈弘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总经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等职。

吴晓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李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同发展部总经理,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副总经理、法务风控部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临夏厦临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临夏州厦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

张文娜女士,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审计中心副总经理、风控审计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国贸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袁新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福建龙岩财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厦门大学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福建商学院副院长等职。

姜波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哲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

白云涛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福建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林伟青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公司监事,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王孝顺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供应链事业部副总经理、法务部总经理、副经理、法务总监,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立均合法合规,且全部无境外居留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员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员工3,995人,发行人员工文化素质和岗位构成详细情况如图表所列示:

图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情况

文化素质 人数 岗位构成 人数

研究生及以上 160 生产人员 1,357

本科 1,318 销售人员 875

大专 1,378 技术人员 967

高中及以下 1,139 财务人员 329

- - 行政人员 467

合计 3,995 合计 3,995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一)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

农副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寄卖服务;贸易经纪;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工具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外卖递送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主营业务总体情况

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数智科技板块、电子科技板块及供应链板块,具体如下:

1、数智科技板块

公司数智科技业务致力于构建数智发展生态、打造数科业务品牌,聚焦数智政务、数智企业、数智产品供应链、创新及生态等核心领域,提供数智赋能整体解决方案的规划、实施、运营与维护等一体化服务。2025年末,公司推进战略转型,布局算力相关业务,试点算力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

2、电子科技板块

(1)物联网业务

公司物联网业务主要涵盖RFID电子标签、软件中间件、读写设备等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物联网信息采集解决方案服务的提供。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RFID电子标签相关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鞋服供应链及零售端管理、智慧物流、工业制造、无人零售管理、图书管理、证照识别管理、食品溯源管理、智能交通管理等多个领域。

(2)光电业务

公司光电业务聚焦于照明应用及LED封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涵盖LED道路照明灯具、LED室内照明灯具等应用产品及显示屏用直插LED、显示屏用贴片LED管等封装产品,广泛应用于特种照明、室内外照明及显示等领域。

公司已形成应用照明、显示屏封装两大领域共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3、供应链板块

公司供应链业务以大宗商品贸易为载体,从事有色金属和黑色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贸易模式包含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和国内贸易等。

公司供应链业务持续聚焦有色金属和黑色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领域,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思路,致力于推广全流程供应链管理增值服务。现有铜、铁矿、煤炭、钢材、铝等核心业务品种及锌、镍等若干优势品种。

此外,公司原汽车经销业务主体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为福建省内最有影响力的汽车经销商集团,汽车经销品牌以中高端定位的合资品牌为主,并在一线城市拓展玛莎拉蒂、阿尔法罗密欧等豪华品牌门店和特斯拉钣喷中心授权。2025年 12月 6日,公司发布《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计划向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1728.HK,以下简称“正通汽车”)全资子公司整体出售汽车经销业务,交易金额合计 81,562.86万元。鉴于正通汽车与公司同受国贸控股控制,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6年 3月12日,公司及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已收到足额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交易各方已完成交割手续,交割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信达国贸汽车和国贸汽车(泰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资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汽车板块相关股权出售后对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产生一定影响,但公司将聚焦核心主业,并将回收资源转化聚焦到优势核心业务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图表: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7,154,017.21 100 4,386,447.63 100 3,237,779.76 100

数智科技 19,382.80 0.44 20,779.68 0.64

电子信息 84,455.00 1.18 63,335.67 1.44 55,460.78 1.71

商业贸易 7,048,189.05 98.52 4,302,236.32 98.08 3,158,295.73 97.55

互联网、租赁及其他服务 21,373.16 0.30 1,492.85 0.03 3,243.57 0.10

主营业务成本 7,083,830.22 100 4,282,680.85 100.00 3,134,767.33 100

数智科技 11,083.72 0.26 14,918.69 0.48

电子信息 73,755.72 1.04 52,309.32 1.22 48,247.01 1.54

商业贸易 6,989,237.65 98.66 4,217,951.28 98.49 3,069,373.16 97.91

互联网、租赁及其他服务 20,836.85 0.29 1,336.54 0.03 2,228.46 0.07

主营业务毛利润 70,186.99 100 103,766.77 100 103,012.43 100

数智科技 8,299.08 8.00 5,860.99 5.69

电子信息 10,699.28 15.24 11,026.35 10.63 7,213.77 7.00

商业贸易 58,951.41 83.99 84,285.04 81.23 88,922.56 86.32

互联网、租赁及其他服务 536.31 0.76 156.31 0.15 1,015.11 0.99

主营业务毛利率 0.98 2.37 3.18

数智科技 42.82 28.21

电子信息 12.67 17.41 13.01

商业贸易 0.84 1.96 2.82

互联网、租赁及其他服务 2.51 10.47 31.30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2023-2025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154,017.21万元、4,386,447.63万元和3,237,779.76万元。其中,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4年减少1,140,772.04万元,降幅26.05%,主要系2025年公司持续推进业务转型升级,逐步缩减黑色金属贸易业务中低毛利品类贸易量。

整体而言,商业贸易板块作为公司最重要的营业收入来源,2023-2025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048,189.05万元、4,302,236.32万元和3,158,295.7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52%、98.26%和97.55%。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2023-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7,083,830.22万元、4,282,680.85万元和3,134,767.33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最高的为商业贸易板块,2023-2025年商业贸易板块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83.99%、98.52%和97.91%。整体来看,各个板块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减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化呈正相关的变动关系。

3、主营业务毛利润分析

2023-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70,186.99万元、103,766.77万元和103,012.43万元,2023年公司毛利润较低主要系2023年国内经济形势不佳,经济正处于逆周期阶段,下游客户需求下降、美元汇率利率致使成本增加等综合外部因素影响下,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下行。市场需求减弱、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致使公司供应链业务毛利润出现下滑。公司将稳固现有业务,增加利润基数,并积极落地转型业务,向资源端、实体端转型,延伸“微笑曲线”两端,挖掘多点盈利模式维稳。

贸易板块对毛利润的贡献度最大,2023-2025年贸易板块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毛利润58,951.41万元、84,285.04万元和88,922.56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为83.99%、81.23%和86.32%,是公司目前收入和利润最主要的来源和保证。

4、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2023-2025年,公司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0.98%、2.37%和3.18%,其中,2023-2025年商业贸易板块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0.84%、1.96%和2.82%,2023年贸易板块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受大宗商品价格低位运行,公司供应链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电子信息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67%、17.41%和13.01%。

(三)商业贸易

发行人商业贸易板块包括供应链业务(大宗贸易)和汽车经销业务(汽车贸易),2025年在营业总收入中占比达到97.55%。

图表:近三年商业贸易板块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大宗贸易 2,328,362.02 73.72 3,410,880.52 79.28 6,217,396.72 88.21

汽车贸易 829,933.71 26.28 891,355.80 20.72 830,792.34 11.79

合计 3,158,295.73 100.00 4,302,236.32 100.00 7,048,189.05 100.00

(1)汽车经销业务

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20日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发行人汽车经销业务已整体剥离。

(2)供应链业务

发行人作为厦门市首家享有省内外进出口经营权的地方外贸公司之一,在供应链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品牌、资金、人才、网络及渠道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多次入选“福建省百强外贸企业”和“中国外贸企业500强”,进出口额居厦门外贸企业前5强。发行人的进出口贸易客户遍布五大洲,拥有丰富的客户网络资源。

发行人供应链业务以大宗商品贸易为载体,以有色金属和黑色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为主。贸易模式以国内贸易为主、进口贸易为辅。

发行人供应链业务持续聚焦有色金属和黑色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领域,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思路,致力于推广全流程供应链管理增值服务。现有铜、铁矿、煤炭、钢材、铝等核心业务品种及锌、镍等若干优势品种。

随着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全球贸易增长动能趋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供应链现代化发展水平已成为国家战略,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更为世界经济注入稳定性和确定性。

公司系厦门市现代供应链联合会副会长单位,旗下企业获颁海关AEO高级认证。公司已连续多年蝉联上海钢联等多家单位联合评选的“黑金杯”全球铁矿石供应商二十强,并荣获上海钢联评选的“2023-2024年度中国钢铁出口优秀贸易企业”“2024铁矿石长期诚信服务商”“2025年上海钢联华东铝锭价格采标单位”等荣誉。

公司面对复杂宏观环境,持续深耕核心业务,加快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步伐。一方面加强和深化与行业头部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保供稳链;另一方面通过自建钢材自管仓库、提供煤炭定制化加工服务、推进供应链加工仓储物流一体化等举措,延伸产业链条。公司供应链期现结合经营质量总体保持稳中有升。

发行人的供应链业务一直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发行人是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会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会员、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会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会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会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理事,拥有煤炭经营资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等。

发行人供应链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本部供应链事业部和信达安。

发行人供应链业务包括出口、进口和国内贸易。发行人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有香港、美国、日本等。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需求不足,外需空间急剧缩小,发行人的出口业务也因此出现较大的波动性。应对挑战,发行人积极把握国内经济率先复苏,国内需求持续增长的市场机遇,主动调整业务结构,稳中求进开拓业务,国内贸易因此得以保持逐年上升走势。

目前供应链业务在主要品种上均有专业业务团队,设置了铜部、铝部、锌镍部、铁矿一部、铁矿二部、钢铁部、煤焦国际资源部等分别负责相应贸易品种的拓展,并和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同时供应链业务配备完善的职能支撑,设置运营部、风控部、财务部、综合部,物流仓储部,拥有完善的风控物流、日常运营、财务资金的人员体系,用于支撑供应链业务开展,健全全面风险管控体系。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员工3995人,绝大多数人员都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内外贸易相关业务。

发行人贸易业务合法合规,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不涉及融资性贸易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通过虚假贸易收入美化报表情况,不存在空转、走单等造假行为,不存在偷税漏税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行为。

图表:近一年及一期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产品 2025年销售收入总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第一名 铁矿石、煤炭 293,565.91 9.07% 否

第二名 铝 160,590.95 4.96 否

第三名 铁矿石 114,337.34 3.53 否

第四名 铁矿石、煤炭、焦炭 98,183.64 3.03 否

第五名 铜、锌、锌矿石 67,563.47 2.09 否

合计 734,241.32 22.68

客户名称 产品 2026年1-3月销售收入总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第一名 铁矿石 79,590.26 10.42 否

第二名 铁矿石、煤炭、焦炭 32,249.36 4.22 否

第三名 铝 31,471.81 4.12 否

第四名 铁矿石 29,366.84 3.85 否

第五名 焦炭 23,418.45 3.07 否

合计 196,096.72 25.68

图表:近一年及一期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产品 2025年采购总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第一名 铜、铝 318,066.71 9.87 否

第二名 钢材 168,083.53 5.22 否

第三名 钢材 123,071.87 3.82 否

第四名 钢材 88,397.77 2.74 否

第五名 铁矿石 75,606.47 2.35 否

合计 773,226.36 24.01

供应商名称 产品 2026年1-3月采购总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第一名 铜、铝、锡 54,936.63 6.71 否

第二名 铝 39,958.70 4.88 否

第三名 钢材 38,158.84 4.66 否

第四名 铁矿石、铜 29,605.79 3.62 否

第五名 镍 27,907.37 3.41 否

合计 190,567.34 23.29

图表:近三年进出口及国内贸易收入占比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出口 1.38 0.59 2.81 0.82 11.39 1.83

进口 97.55 41.90 122.41 35.89 146.36 23.54

国内贸易 133.91 57.51 215.87 63.29 463.99 74.63

合计 232.84 100.00 341.09 100.00 621.73 100.00

①经营模式

发行人的供应链业务采取自营为主、代理为辅的模式,自营业务的占比一直保持在99%以上,仅有少量代理业务。

图表:近三年贸易业务模式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种类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代理 0.04 0.02 0.04 0.01 0.04 0.01

自营 232.80 99.98 341.05 99.99 621.70 99.99

合计 232.84 100.00 341.09 100.00 621.73 100.00

发行人贸易业务代理和自营的区别为代理是中间商的角色,凭客户的委托办理有关手续,不承担贸易商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只向客户收取代理费用;自营是发行人自己经营,不存在委托行为,贸易商品的价格风险自担。具体主要是自营模式是指发行人向上游供应商采购产品,并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直接将商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并赚取差价的经营模式,发生产品的采购与销售;代理模式是指发行人帮助企业代理销售产品,全面为代理的企业在出口、报关、物流、收汇及退税等环节提供服务,并收取代理服务费的经营方式,并不发生产品的采购与销售。自营业务基本以锁定供应商以及销售客户的形式开展。发行人充分利用其多年经验以及所建立起来的业务网络,通过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获得优惠的业务条件,降低业务风险;同时为客户提供货源增值、供应链管理增值等增值服务,稳固客户关系,建立大客户制,完善客户履约记录和内部评价体系,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稳定的业务利润。

在贸易品种方面,公司进口商品以大宗商品为主,主要包括:铁矿、煤炭、铜等;出口主要品种包括机电、鞋、纺织品、服装等;国内贸易主要包括钢材、铜、汽车、农畜产品及煤炭等。近年来公司不断贯彻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优势品种的发展战略,并且不断扩大市场的辐射面,优化大宗贸易的经营结

构,2025年以来,公司拓展中东铁精粉、智利精粉、巴西卡粉、丝路粉等细分品类,采购端开拓新疆气煤及铅锌矿、进口煤、东南亚铁矿、南非锌矿等资源渠道,贸易品种及采销渠道不断丰富。其中,铁矿石年贸易量已连续三年入选上海钢联和中诚信联合评选的年度全球铁矿石供应商二十强,形成以铜为主的有色金属和以铁矿石为主的黑色金属贸易品牌优势,在有色与黑色金属及相关贸易领域,行业地位不断提升。

②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在商品控制权已转移并取得货物转移凭据后,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视为已将相关商品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质对收入进行区分确认。公司的供应链业务主要采用自营和代理两种业务模式,以自营模式为主。公司自营贸易业务主要采用总额法计量,即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相关商品,公司为主要责任人,以总额法确认该部分业务收入;代理贸易业务主要采用净额法计量,即公司在该业务中充当代理人角色,不承担所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控制相关商品,其主要责任是促成委托方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因此,公司仅将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代理费金额(即净额)确认为收入,而不将所代理商品的交易总额确认为收入和成本。

③盈利模式

发行人贸易板块盈利模式已经告别了传统的低买高卖的贸易业务模式,通过向客户的上下游延伸,在供应链条上为客户提供物流、金融、价格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来形成多盈利点,提供综合收益。发行人借此把客户做深、做透,并增加了客户粘性。发行人的客户和单笔合同都较为分散,产品来源于终端供应商,并直接服务于实体终端客户,与贸易商的交易占比较低。

发行人大宗贸易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为:A具有经购销双方认可的销售合同;B发行人按合同规定转移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了商品实物,取得购买方收货确认单或验收单;出口货物已经履行了货物报关手续,同时取得海运提单;C销售价款已经取得;根据发行人授信政策采用赊销收款方式的,公司已收取了一定的履约保证金,或取得客户相应的抵/质押担保物;D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结算模式

在贸易业务结算模式上,发行人为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对于贸易业务的结算模式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对于出口业务:一般均要求采用信用证结算,通常为货后90-180天,但对于交易量大、资信良好的老客户,或已投保足额出口信用险的客户,或有签订保理协议的客户,或与供应商约定收汇后付款的客户,获得相关权限批准后可采用T/T、D/A或远期D/P等结算方式。

对于进口业务:进口自营业务一般结算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对于进口业务,公司均要求下游客户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且如果交易货物价格大幅波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要求下游客户补交保证金。同时,公司为确保控制货权均要求所采购的货物需储存在指定的仓库,下游客户交付剩余货款后方可提货。

进口代理业务基本是先收取客户10-20%保证金,进口关税由客户自己负责,即发行人关税先收后付,货到后客户付款提货,发行人不承担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只收取固定的代理费。进口自营业务为发行人承担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发行人根据后续实际销售情况在进口后配套期货工具、衍生品工具进行保值。

此外,发行人的进出口贸易主要以美元结算为主,其他币种结算为辅。近年来,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倡导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于2019年设立20个省市区作为人民币结算试点,发行人积极响应政策,结算由美元结算为主转变为由美元、人民币结算为主,其他币种为辅的结算方式。此外,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发行人积极运用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降低汇率波动的影响。

对于国内贸易:国内贸易一般采用结算方式为国内证、银承和现汇方式结算。发行人一般会要求下游客户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果交易货物价格大幅波动,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要求下游客户补交保证金,发行人为确保控制货权均要求所采购的货物需储存在指定的大型国有仓库,下游客户交付剩余货款后方可提货。在控制贸易风险方面,发行人通过其内部风险评审委员会对上下游客户的资信、合作情况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可以给予优质上下游客户一定的授信额度,额度内允许赊销预付,在下游客户赊销货款到账前,相应地暂不支付上游供应商的供货款,这样造成发行人应收账款较高,同时应付账款也较高。

贸易风险控制

发行人比较重视供应链业务的风控体系建设,健全客户管理机制,从源头对客户信用进行管控;持续完善风控制度及流程设置,明确公司的风险边界及风险业务的控制模式,强化对风险的事前审查、事中管控以及事后评估机制,确保供应链业务的稳健发展。

在控制贸易风险方面,发行人通过其内部风险评审委员会对上下游客户的资信、合作情况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可以给予优质上下游客户一定的授信额度,额度内允许赊销预付,在下游客户赊销货款到账前,相应地暂不支付上游供应商的供货款,这样造成发行人应收账款较高,同时应付账款也较高。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方面

发行人对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根据《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更名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并进行修订。制度明确业务审批流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发生、调整或中止平仓应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授权机制。在交易履行期间,业务人员应密切跟踪汇率、利率市场指标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外汇管理政策变化,对交易成本、盈亏状况、持仓风险、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及时报告和反馈。要求风险管控部门对交易的风险进行阶段性的分析评估,将分析和评估结果定期向决策层报告。

⑦贸易品种

在供应链业务品种方面,发行人优化经营结构,形成以铜为主的有色金属和以铁矿石为主的黑色金属贸易品牌优势。

图表:进出口前五大商品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商品 贸易额 商品 贸易额 商品 贸易额

1 铁矿 38.19 铁矿 52.16 铜 75.06

2 铜 27.60 铜 48.10 铁矿 57.02

3 铝 18.58 煤 13.65 煤 10.29

4 煤 6.72 钢材 2.48 钢材 5.43

5 锌 3.95 镍 1.65 水产 4.96

合计 - 95.05 - 118.04 - 152.76

图表:国内贸易前五大商品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商品 贸易额 商品 贸易额 商品 贸易额

1 钢材 44.81 钢材 80.80 钢材 128.53

2 铁矿 30.39 铁矿 50.03 铝 94.45

3 镍 14.89 煤 20.40 铜 85.29

4 煤 11.98 焦炭 16.90 锌 48.45

5 锌 8.90 铝 16.20 铁矿 35.67

合计 - 110.96 - 184.33 - 392.38

有色金属:发行人有色金属贸易的主要品种为阴极铜,由发行人本部的供应链事业部负责经营。发行人从事铜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超过15年的时间,铜及铜类商品的贸易额在福建省排名第一。

发行人有色板块业务依托有色金属阴极铜业务,由发行人供应链板块的有色事业中心负责经营。2018年有色板块向前端扩展至原料铜精矿-中间品阳极铜领域,形成矿商-冶炼厂-加工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国内外贸易服务。与全球知名企业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五矿资源 Trafigura Pte Ltd,Concord Resources Ltd, Freepoint Metals&Concentrates LLC等矿商建立采购合作,下游与北方及华东华南地区国内上市及中大型国有冶炼企业及铜材加工厂提供产品服务。

有色金属贸易发挥平台多年深耕市场优势,客户涉及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智利、美国、瑞士、英国及国内。涵盖国内外主要大型的市场参与者,如SAMSUNG C&T CORPORATION、HONGKONG JHC CO., LIMITED.、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金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终端客户如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浙江海亮集团、全威(铜陵)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等。有色业务团队本着行稳致远的初心,通过提供专业高效定制服务,实现与有色行业内客户的共同成长,收获稳定客户群体,打造了信达的品牌,贸易收入实现快速增长,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市场信誉。

铁矿:发行人是福建省较早具有铁矿进口资质的贸易商之一,年贸易量约为3000万吨。铁矿贸易主要是发行人本部的供应链事业部及下属的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从国外的矿山、贸易商进口澳洲、南美(主要是巴西)和印度等地区进口铁矿砂及国内港口现货,由于发行人与淡水河谷、新加坡PSU,METINVEST INTERNATIONAL S.A., ANGLO AMERICAN MARKETING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CARAVEL METALLURGICAL LIMITED等形成多年良好合作关系,因此在货源质量的稳定性和进货价格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发行人铁矿主要客户有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福建三宝特钢有限公司、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铁矿砂主要采购区为香港、新加坡、巴西、澳大利亚及国内,销售客户涵盖南方、长江内及北方钢厂。

钢材贸易:发行人历年来主要利用自身多年黑色金属经营积累经验从事钢材贸易,目前主要从事内贸业务,业务类型主要有两种:钢厂经销与终端客户配送。①、钢厂经销:发行人系多家大型钢厂的一级经销商,供应商有三钢闽光、东海特钢、盛隆冶金等,产品销售涵盖了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广西等国内主要区域。②、终端客户配送:公司终端配送主要以央企、国企为主,如中建、中冶、中交等大型企业的施工项目。配合期货套保等衍生品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发行人的贸易业务不存在仓单重复质押的情况。

图表:钢材贸易近三年贸易情况

单位:亿元

商品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贸易额 利润 贸易额 利润 贸易额 利润

钢材 45.11 0.31 83.28 0.51 133.96 1.12

总体而言,发行人的贸易板块主要从事大宗商品进出口及国内贸易。大宗商品贸易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但公司依托长期从事此类贸易的经验以及使用远期结售汇、期货套保等避险工具,良好地控制了市场风险波动,确保商品平均毛利率保持在一个良好的水平,可见公司对市场行情的关注和把握能力是较强的。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需求不足,外需空间急剧缩小,公司的出口业务因此出现较大的波动性。公司积极把握国内经济率先复苏,国内需求持续增长的市场机遇,主动调整业务结构,稳中求进开拓业务,国内贸易因此得以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

(四)信息科技业务

发行人信息科技板块主要包括物联网业务和光电业务,虽然目前信息科技板块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不高,却是公司重要的业务板块之一。

图表:近三年信息科技产业板块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LED产品 21,738.13 39.20 22,348.32 35.29 32,466.49 38.44

RFID产品 33,118.24 59.71 40,938.48 64.64 33,295.47 39.42

其他 604.41 1.09 48.87 0.08 18,693.04 22.13

合计 55,460.78 100.00 63,335.67 100.00 84,455.00 100.00

1、物联网业务

发行人物联网业务主要从事RFID电子标签、读写设备、RFID整体解决方案等系列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应用集成服务,并深入开展智慧城市相关业务。

发行人是国内较早从事RFID电子标签相关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涉足各类电子标签、读写设备及RFID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等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制造。信达物联产品广泛应用于鞋服供应链及零售端管理、智慧物流、无人零售管理、图书馆管理、证照识别管理、食品溯源管理等多个领域。同时,公司聚焦智慧城市相关领域,提供智慧市政、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从事方案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及维护等系列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是国内领先的RFID电子标签、读写设备系列产品研发、制造及提供RFID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拥有的“厦门市电子标签重点实验室”,是福建省内第一个RFID电子标签的设计、分析、测试及应用开发的公共平台。公司具备自主研发及生产RFID电子标签、读写机及配套软硬件开发的技术能力以及提供个性化的完整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核心实力。目前,信达物联RFID电子标签产能已居行业前列,可同时满足多个全球规模性客户的产品需求,是国内鞋服零售行业RFID整体解决方案的领先品牌商。

智慧城市业务现已拥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CMMI3软件成熟度认证等行业资质,并通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各类体系认证,可承接以智慧城市为中心的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水利、智慧环保等大型智慧化项目和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与搭建,具有为各级城市提供全方位智慧化解决方案和大型集成项目实施的丰富经验。

公司坚持创新与研发,报告期内,信达物联在RFID电子标签和智慧城市等业务新增各类专利技术23项。各项技术广泛运用于电子标签生产、RFID整体解决方案以及智慧城市应用管理。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已通过ISO9001、ISO14001和ISO45001三大管理体系认证,在产品品质、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能力方面得到进一步强化与提升。

发行人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亚太智慧零售产业联盟会员单位、阿肯色大学ARC认证企业、全球RAIN RFID联盟董事单位、中国电子商会会员企业、厦门市物联网行业领军十强企业、厦门市物联网RFID应用示范展示厅及厦门市物联网行业领军企业。

信达物联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在“物联之星”中国物联网产业年度评选中荣获2022“物联之星”年度中国物联网企业100强,在品牌影响力发展论坛暨成果发布活动中获评“2022品牌影响力创新企业”,在2022年第十八届IOTE国际物联网博览会中获评“IOTE金奖”创新产品等荣誉,“国产航空行李电子标签”和“纸天线电子标签”成功入选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2022年厦门市优秀物联网产品和应用方案征集活动”。

公司发明专利“电子标签”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公司“Versa Mini”零售通用小标签入选“物联之星”2024年度中国物联网行业创新产品榜,DFN3030M830超紧凑型RFID模块获评第二十四届“IOTE金奖”创新产品,两款产品均入选厦门市物联网优秀产品及应用方案;在2024年IOTE国际物联网博览会上获评第二十二届“IOTE金奖”创新产品;“可植入式线性标签”产品入围2024年厦门市优秀物联网产品及应用方案;摘得亚太智慧供应链与物流创新博览会颁发的“SSCL金链奖——最佳物流创新奖”。

电子标签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标签芯片、标签天线及导电胶水。其中标签芯片是最主要的原材料,约占原材料成本的80%。由于目前国内技术尚有欠缺,信达物联的标签芯片均从国外进口,主要有荷兰的恩智普,美国的英频捷和意联。

在产品销售方面,信达物联采取直销方式,通过参加各种招投标获得项目订单,并依据项目进行产品的定制。近年来,电子标签产品的产量和销量均稳步增长,产销衔接良好。

图表:近三年电子标签的生产销售情况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生产线(条) 33 33 31

产能(万片/年) 332,384 290,212 240,509

销量(万片) 203,474 235,030 159,949

销售收入(亿元) 3.31 4.09 3.33

在电子标签业务方面,发行人紧抓行业发展良机,全力推进产能规模扩充,抢占市场先机,以研促产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外,发行人积极开拓海外新兴增量市场,在印度、韩国、日本及俄罗斯等新区域新市场拓展公司优质业务,2025年,公司电子标签销量及销售收入同比略有下降,但业务盈利能力仍在较好水平。对内,公司聚焦研发赋能,参与厦门市重大科技专项,推动自研技术在鞋服、物流等多种场景的应用落地;设计研发芯片模块产品,加速异型标签生产技术升级;深化数智化转型变革,持续优化产品生产管理MES系统、供应商管理SRM系统,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智能化水平。

2、光电业务

发行人光电业务聚焦于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涵盖显示屏用直插LED管、显示屏用贴片LED管、Mini LED管、大功率和小功率白光LED等封装产品及LED道路照明灯具、LED室内照明灯具等应用产品,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白光通用、特种照明及室内外照明等领域。发行人已形成显示屏封装、白光封装、应用照明三大领域共同发展的光电业务格局。

2007年发行人对信息科技主业进行全面调整,将原有的电解电容器主体资产出售给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原厦门EPCOS有限公司),并加强与爱普科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深度,对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持有其40%股份,利用东电化的品牌及技术优势发展电子元件业务。同时将信息科技产业的发展重点转向光电子领域,出资1.5亿元收购国内最大的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外延及芯片产业化基地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10%股权;出资1.4亿元与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星光电”)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拥有其70%股权,开始进入光电子产业。2013年9月发行人收购朗星光电持有信达光电30%股权,信达光电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信达光电位于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信达光电大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亿元,拥有4万多平方米现代化洁净工业厂房。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已通过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等多个管理体系复审认证及部分关键性产品的认证,在质量控制、市场认可及营销网络方面均具优势。

信达光电重视光电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2022年度新增各类专利技术15项。信达光电连续多年入选中国LED照明灯饰行业100强、厦门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十强、厦门绿色企业100强,产品多年获评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系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厦门市光电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理事单位。

近年来,光电子产业的飞速发展,使得生产能力成为光电企业主要的竞争能力之一。因此,自2008年全面完成对信息科技主业的调整后,发行人一方面在原有产能的基础上开拓市场,另一方面则投资建设超高亮度LED器件封装、应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2009年,信达光电位于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厦门前埔工业园区的生产研发基地建成投产后,发行人即拥有7条LED封装生产线和3条LED应用产品生产线,形成315KK/年的封装能力和9,500盏/年室外照明LED的生产能力。2010年,前埔工业园区的生产能力完全释放,同时发行人增扩5条贴片式LED封装生产线和2条LED应用产品生产线,发行人的LED封装产能提升至540KK/年,而照明LED的生产能力则提升至55,000盏/年。2011年,发行人增扩2条贴片式LED封装生产线,经过不断的提升,发行人的LED封装产能提升至600KK/年,而照明LED的生产能力则提升至70,000盏/年。2012年,发行人LED封装生产线达到33条,LED应用产品生产线达到7条,形成1,490KK/年的封装能力和134,700盏/年室外照明LED的生产能力。2013年,发行人通过启动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发行人厦门区光电生产基地)、收购深圳市安普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完成对厦门信达光电的全资收购、2015年2月成立广东信达光电,2015年12月收购深圳市灏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0%股份,统筹厦门、广东、深圳、安溪四地资源,通过加强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协同等手段,进一步扩大公司LED产品市场份额,增强行业竞争力。

2017年在中山投资广东安普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设3个LED封装生产车间并投入使用。2017年,安溪生产基地增加1个LED封装生产车间并投入使用;2018年,厦门生产基地增加1个LED封装生产车间,安溪生产基地增加1个LED封装生产车间并投入使用;2020年,安溪生产基地增加2个LED封装车间,厦门生产基地计划新增4个生产车间(岛内1个,翔安3个),通过进一步的扩产,显示屏封装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受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光电业务经营面临较大的挑战,公司加快生产基地整合步伐以优化整体生产资源配置,推动MES生产管理系统实施以提高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改进型产品升级与新产品开发,2020年重点推进N合1小间距、Mini系列产品以及信达之星路灯、教室灯与黑板灯等照明应用产品的开发,成功实现小间距1010倒装产品、双色可调光、柔性灯丝、柔性灯带等项目的研发与量产,并致力于优化各类产品生产工艺以提升良率、降低成本。通过精简机构、精细管理、加强协同等多种举措确保显示屏封装、白光封装和应用产品三大业务稳健经营。

2022年,发行人统筹优化生产资源配置,确立“厦门+安溪”两大生产基地格局;精耕核心客户,为重点客户提供高端定制化服务;践行归核化战略,根据市场需求夯实产品定位,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及业务的占比,加大中小间距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销售。2022年,发行人中标省内高速公路LED灯具项目,并顺利落地多个高端定制化项目。发行人荣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授予的“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称号。公司与厦门大学等单位合作开展的“高分辨高稳定性Mini LED显示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2021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024年度,信达光电获得大照明产业研究院颁发的2023年度“中国LED照明灯饰行业100强”荣誉,获得行家说产业研究中心颁发的“RGB封装企业2023年度最具影响力供应链”奖项及“行家极光奖-优秀产品奖”,获评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授予的“LED先进封装与应用创新中心”称号,并成为国内《Mini LED室内商用显示屏》团队标准的优秀参编团体。

2025年度,发行人光电业务新增专利技术1项。信达光电获得大照明产业研究院颁发的2024年度“中国LED照明灯饰行业100强”及2025年度“中国照明灯饰行业工程照明品牌TOP10”荣誉;荣获ISLE2025国际智慧显示及系统集成展(深圳)“产业链卓越贡献奖”;获得行家说产业研究中心颁发的“RGB/MIPLED封装(分立器件)2025年度供应链企业影响力奖”及“行家极光奖-优秀产品奖”;获评DALI联盟颁发的2025年DALI中国奖“优秀设计团队银奖”。

图表:LED封装及应用产品产能情况

单位:KK/年、万盏/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生产线 产能 生产线 产能 生产线 产能

LED封装产品 1079 101,734,880 936 69,906,992 936 63,190,032

直插式 21 2,040,000 18 1,740,000 18 1,680,000

贴片式 1058 99,694,880 918 68,166,992 918 61,510,032

LED应用产品 4 600,000 4 600,000 4 600,000

图表:LED封装及应用产品产销情况

单位:KK、万盏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LED封装产品 15,521.82 18,330.20 10,126 11,966 6,669 7,177

其中:显屏直插式 699.78 787.88 863 813 1,680 624

显屏贴片式 12,811.02 15,631.22 9,262 10,664 6,028 6,553

白光式 2,011.02 1,911.09 - 489 - -

LED应用产品 12 11 11 11 10 7

由于不同客户对于所需LED器件及应用产品的性能指标往往有不同的要求,为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接受客户订单以后,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产品未交付之前,当客户需求发生变更时,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订单执行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需求。除此之外,发行人也根据市场预测、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生产少量规格标准的器件,以提高交货速度,并充分利用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LED封装及应用产品为进一步扩产,每年都有新建生产线以及将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图表:近三年产品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

产品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直插式LED器件 产能利用率 38.14% 49.61% 34.30%

产销率 97.41% 94.18% 112.59%

贴片式LED器件 产能利用率 9.80% 13.59% 14.87%

产销率 108.71% 120.42% 118.35%

LED照明产品 产能利用率 16.97% 6.05% 20.13%

产销率 66.62% 57.13% 88.25%

发行人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直接面向下游LED应用企业进行销售。目前,信达光电LED封装产品包含内销及出口销售,市场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和华北地区,2017年开始开拓进入国际市场,市场集中在韩国及大中华区域;发行人已在深圳设立办事处,进行周边地区的市场拓展,与下游LED应用企业直接建立销售关系,并提供后续服务。发行人LED封装产品对于常规客户一般采取赊销月结,以汇票、现款方式结算,而对于小客户、小订单则采取现款现结的方式。

发行人的LED应用产品包含内销及出口销售,营销模式主要是通过跟踪各地区的市政工程,针对具体项目的需求设定方案,参与招投标以获取项目。未来,信达光电将根据LED应用市场的发展情况,逐步培育LED应用产品的贸易中间商,进行渠道销售。目前发行人的LED路灯、隧道灯等照明产品已在湖北、江苏、天津、重庆、北京、青岛和福建省内推广使用,交通指示系列产品和室内照明系列产品在市场上也取得了一定的销售业绩。已中标厦门地铁二号线灯具项目,目前持续供货中。

为了保持销售的稳定性并增强企业品牌的认知度,信达光电还通过参加各种行业协会和行业展览,如加入福建省光电协会、中国照明学会交通运输照明与光信号专业委员会,参加2009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2012年法兰克福展会、2018年印度国际照明展会及每年广州光亚展会等,2020年参加美国DSE展及Infocomm展,增强企业的市场影响力。

2015年12月起,发行人引进白光封装生产线,进一步扩大产能,同时研发生产LED显示屏,完善技术工艺,使LED封装、应用产品业务形成LED彩色多晶封装和白光高亮度封装产品线、LED照明产品和显示屏产品线,从而推动LED产业从两条腿走路到四轮驱动的快速发展。该板块上下游首付款比例一般为10-20%,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现金结算方式占比约60%,银行承兑汇票占比约40%。

3、研发情况

发行人极为重视信息科技板块的研发工作,把研发队伍的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确保研发项目上优先安排人员和专项资金。发行人目前两个信息科技板块子公司信达光电和信达物联,均为厦门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光电子产业方面,发行人着重于LED室内照明的研发,而在RFID电子标签方面,发行人专注于细分应用行业的专用电子标签及读写器的研发。

图表:近三年信息科技板块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信息科技研发投入 3,401.30 4,528.42 5,461.74

信息科技营业收入 55,460.78 74,822.64 84,455.00

研发费用占比 6.13 6.05 6.47

十、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及未来投资规划

(一)在建项目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的在建工程金额8,867.41万元,主要为各项零星改造工程等,无重要在建工程。

(二)拟建项目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拟建项目。

十一、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2026年,公司工作方针为“新质启航,智创未来”。公司坚决贯彻“十五五”战略,筑牢经营底盘、深耕核心主业,充分发挥资本赋能作用,强化职能协同与质效双升,不断夯实经营支撑体系,力争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1、数智科技板块

公司将探索发展算力建设、算力运营、人工智能等业务领域,联合生态合作伙伴打造算力业务基本盘;聚焦优质项目,推动现有系统集成业务向以算力基础设施为核心的算力建设业务迁移和整合;融合人工智能技术与业务场景,构建核心技术支撑体系,打造标准化产品;以降本增效为导向,推进企业数字化服务模式变革,多措并举驱动数智科技业务转型升级。

2、电子科技板块

公司将在物联网业务领域与龙头企业深化合作,实现业务扩张;有序扩充整体产能规模,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加快国际化网络建设,拓展终端客户市场;择机开展投并购,延伸产业链生态布局;加强研发与销售团队建设,构建综合解决方案能力,逐步向一体化“RFID信息采集方案服务商”转型。同时,积极寻求照明应用国际化业务增量,依托研发创新与精益智造双轮协同,实现光电业务的提质增效。

3、供应链板块

公司将通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团队、加快国际化布局等方式,做稳做优原有基盘业务,巩固竞争优势;以“供应链+产业链”为战略指导,通过合资合作、投资并购、股权换商权等举措,重点拓展铝等战略品种的产业链业务机会,挖掘价值空间,坚定向“低风险、高质量、可持续”的经营模式转型升级。

十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供应链行业

1、行业概况

2025年,国际经贸环境急剧变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陡然升级,市场预期受到频繁扰动,全球供应链行业的战略重心转向对“韧性、效率与可持续性”的动态平衡。我国对外加大稳外贸力度,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进出口量稳质升,统筹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对内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业链,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红利,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为了降低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国家提出“扩内需、保增长”的宏观调控方针,同时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同时出台了连续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大力发展超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改善贸易融资环境、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等一系列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了外贸的加快复苏。

发行人下属主要贸易企业主要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市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窗口,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厦门市贸发局在“十一五”期间出台多项相关举措,包括完善促进体系、营造发展环境、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等;同时特别强调借助厦门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的区位优势,推动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作为外贸发展的新载体和增长极,此外,还要促进对台贸易,搭建两岸商务交流平台、打造两岸商贸市场平台。2023年厦门市全年实现进出口9,470.44亿元,其中出口4,474.49亿元,进口4,995.95亿元。2024年厦门市全年实现进出口9326.10亿元,其中出口4980.10亿元,进口4,346.00亿元。2025年厦门市全年实现进出口9,600.22亿元,其中出口5,407.63亿元,进口4,192.58亿元。

2、行业政策

对外贸易是我国GDP增长的重要动力;2009年中国超越德国成为最大的出口国;外贸是我国巨额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外贸对中国经济的战略地位难以动摇。

因此,政府经济决策部门对于外贸的关注程度很高,出台政策配套性较好,2010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号的退税率,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体现了国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意图,因而对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精深加工程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国家对于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也进行大力扶持。中国已经与东盟、新西兰等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贸协定,与澳大利亚等6个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协定也正在商谈之中。具有战略意义的自贸协定以及配合战术层面的关税、产业政策将进一步拓展贸易空间,降低关税壁垒,推进外贸行业的发展。

3、行业竞争情况

2001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实施,放开了外贸经营权,外贸经营主体的大幅增加对我国外贸总量的扩张有推动作用,但是,也加剧了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目前贸易行业竞争较激烈,市场集中度较低。

公司系厦门市现代供应链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公司及旗下企业获颁海关AEO高级认证。公司供应链板块已连续多年蝉联上海钢联等多家单位联合评选的“黑金杯”全球铁矿石供应商二十强、铁矿石长期诚信供应服务商,并位居上海钢联评选的“2024年全国钢贸企业百强榜综合榜第十五位、建筑钢材榜第九位”。

从贸易品种来看,发行人在阴极铜的贸易上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通过多年贸易经验的积累,发行人与大型的国内外铜矿厂商建立良好的供销关系,良好的货源保证使得发行人多年保持阴极铜贸易量福建省内第一的位置。

从贸易行业区域竞争来看,发行人在厦门市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厦门建发、象屿股份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旗下的另一上市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股份”)。三家公司与发行人同为首批享有省内外进出口经营权的地方外贸公司。

4、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贸易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贸易行业的发展趋势要求贸易企业由简单中间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贸易企业通过提供物流、仓储、信息等综合服务获得新的生存支点,服务链的延伸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新的竞争格局下资金实力雄厚、业务规模大、专业性强、管理水平高的公司在提供综合服务方面更具有优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大型综合类贸易企业具有快速发展的实力和优势,而中小贸易企业则由于综合服务能力的欠缺而制约其未来的发展。

2025年,供应链发展呈现区域化、数智化、绿色化三大趋势:中国依托“双循环”战略构建韧性协同的供应链体系,通过数智化技术提升运营效率,同时在光伏、新能源等绿色领域占据全球关键节点;政策层面推动降本增效与生态协同,助力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引领,加速向全球供应链枢纽升级。中国供应链已经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强基,加速向数字化、产业化纵深突破。

(三)信息科技业务

1、物联网业务

(1)产业概况

随着“万物互联”时代的来临,RFID技术在物联网世界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目前的RFID技术运用于物联网工程中的方方面面,是构建物联网体系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技术。

回顾中国RFID行业的发展历程,在中国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国家信息化重大工程(金卡工程)建设,引导众多行业开展了RFID应用试点、培育了市场。2010年,物联网发展被正式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后,中国RFID及物联网产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时间上来看,中国的RFID产业发展大致需要经过四个阶段:2006年之前的培育期,2006-2010年初创期,2011-2015年高速成长阶段,2015年以后的成熟期。

目前,中国RFID产业已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产业链,主要由四个板块构成:标签及封装、读写器具、系统集成以及软件。其中标签及封装板块包括了标签芯片设计与制造、天线设计与制造以及标签封装技术与设备三个小板块;读写器具板块则是由读写模块设计与制造、读写器天线设计与制造以及读写器设计与制造构成。

在RFID产业链中,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制造和非接触智能卡(含电子标签)封装三个环节分工非常明确,分别由专业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商、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商和非接触智能卡(含电子标签)封装制造企业独立完成。集成电路芯片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和非接触智能卡(含电子标签)封装专业化和规模化程度高。

目前RFID产业四大板块中,从各环节的产值占比情况来看,比重最大的是标签及封装板块,约为32%;其次是系统集成板块,占比约为31%;读写器具和软件的产值占比分别约为22%和15%。

(2)产业政策

2006年,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等15部委发布《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加快了我国射频识别标准体系的建立。

RFID还可与其他行业进行有机结合,助力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回应政协委员《关于建立规范的废旧轮胎资源回收购销体系和相关制度的提案》时指出,部署启动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一致性试验方法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强化标准规范引领,对于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推动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工信部等九部门,2026年):明确将RFID作为智能制造、医疗、政务、物流等场景的核心感知底座,推动采购逻辑从“硬件参数比拼”转向“系统集成与数据打通”,直接利好RFID全产业链落地。

(3)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要的竞争对手有永道射频技术、上扬无线射频、上海英内物联网、江苏长电,发行人目前电子标签年产能位居中国第三,世界第四,已经踏上规模化发展道路,逐步拉小和竞争对手的差距。信达物联作为集RFID电子标签、读写设备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及提供RFID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关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4)行业发展趋势

RFID行业正从传统的“单一识别工具”向“物联网感知层核心”和“智能决策中枢”演进。随着物联网、AI、5G等技术的深度融合,RFID行业正迎来“万物互联”的黄金发展期。结合行业现状,RFID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维度:

A.应用场景从消费端向工业端深度渗透

工业场景成为核心增量:传统RFID的主战场在鞋服、商超等消费端,但工业场景(如电力电网、铁路货运、智慧工地、智能制造)的需求正爆发式增长。工业场景对标签的耐高温、抗金属、防腐蚀等性能要求更高,推动了工业级RFID的定制化与高附加值发展。

细分场景持续拓展:RFID正加速向医疗(耗材与设备追踪)、农业(资产与环境监测)、车联网等细分领域渗透,实现全场景覆盖。

B.技术融合:从“标签识别”向“感知赋能”升级

RFID+AI深度融合:RFID采集的海量数据与AI大模型结合,实现从数据采集到智能决策的闭环。例如,RFID实时盘点结合AI预测补货、RFID设备数据结合AI进行预测性维护,大幅提升各行业的运营效率。

无源传感标签崛起:传统RFID仅作身份识别,新一代无源传感标签(如内置温度、应变传感器)无需电池即可实时监测环境或设备状态,使RFID标签从“身份证”进化为“体检仪”,在基础设施状态监测等领域应用广泛。

多技术协同:RFID与5G-A、边缘计算、数字孪生等技术结合,实现更精准的实时定位(如厘米级定位)和复杂环境下的智能识读。

C.国产化替代与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国产芯片加速替代:超高频(UHF)RFID芯片长期被国际巨头垄断,但国产芯片在成本、本地化服务及国密安全认证方面优势凸显,正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国产化率持续提升。

全链路自研与标准化:行业正从“单一设备供应”向“全链条解决方案”转型,企业通过自研芯片、标签、读写器及软件,提供软硬件一体化的定制化服务,并推动国内行业标准的完善。

D.成本持续下降与规模化普及

标签成本降低:随着UHF标签生产工艺的成熟和规模化生产,标签成本持续下降(部分标签降至0.1元/片以下),使得RFID在快消品、一次性包装等价格敏感场景的大规模应用成为可能,推动行业从“硬件竞争”向“数据价值挖掘”转变。

E.产品形态向智能化与绿色化演进

智能化升级:读写器与AI算法结合,实现智能抗碰撞、数据预处理,提升复杂环境下的识读率;设备形态向小型化、模块化、低功耗发展,适配更多边缘计算场景。

绿色环保:环保型标签(如可降解纸质标签、低金属含量标签)因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在欧美等市场及特定行业(如农业监测)增长迅速。

F.商业模式向“全链条服务”转型

面对行业同质化竞争,企业正从“卖硬件”向“卖服务”转型,通过提供“标签定制+设备部署+系统对接+运维服务”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深度绑定客户,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综上,RFID行业正经历从“贴标签”到“万物互联”的深刻变革,技术融合、场景深耕与国产化替代将成为未来几年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2、光电业务

(1)行业概况

LED产业链分为上游外延片生长、芯片制造、中游封装及下游应用。发行人的主营业务LED封装及应用位于产业链中下游。近年来,全球LED产业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我国由于具有丰富的有色金属资源,镓、铟储量,LED产业具备先天的资源优势。同时,近年来宏观经济持续增长,在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扶持下,LED技术不断实现突破,LED产业发展迅猛。

由于上游衬底、外延材料及中游芯片制备具有资本、技术密集的特点,进入门槛较高,且目前专利竞争激烈,具有投资规模大但见效慢的特点,早期LED中上游领域主要被美国、欧洲、日本和台湾企业所垄断。但是,自2013年以来,以三安光电、华灿光电、乾照光电和澳洋顺昌为首的内地LED芯片、外延片厂崛起,国产LED芯片已逐渐获得国内外市场的认可。

中下游环节包括LED封装和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投资门槛也不高,因此是LED产业中规模最大并且发展最快的领域。我国LED封装企业总体上以民营企业为主,从业人员年轻化,竞争激烈,对外来产品技术模仿能力较强。国际封装大厂为了控制生产成本,一直以来以国内封装企业代工为主,目前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LED封装基地,也是全球最大照明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

随着我国步入经济增速换档、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我国的LED照明行业目前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近年来市场规模呈现波动态势。与此同时,我国LED的核心技术也在不断取得突破。随着我国LED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技术创新的强力推动,我国LED产业关键技术与国际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已经成为全球LED最大的生产、出口和应用大国。

据统计,从国内LED产业发展的区域布局来看,当前中国LED产业形成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闽赣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五大区域,85%以上的LED企业分布在这五个区域。

(2)行业政策

我国于2003年启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成立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管理办公室,通过政策指导及鼓励措施,推动国内LED产业和照明工业的发展。

2010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明确提出,推广节能灯1.5亿只以上,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2011年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按照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公告的执行将使白炽灯逐步从市场淘汰,对推动节能灯在我国照明领域的普及具有决定性意义。

2012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LED产业扶持政策: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定安排22亿元支持推广节能灯和LED灯;由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发起,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代理的“2012年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启动,招标半导体照明产品;6月16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半导体照明研发,重点是MOCVD装备、MO源、大尺寸衬底及外延、大功率芯片与器件、LED背光及智能化控制等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和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加快推广低汞型高效照明产品;10月1日开始执行白炽灯分批淘汰,各个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增加LED示范公司和招标项目。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六大部委发布《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提出到2015年,LED芯片国产化率80%以上;大型MOCVD装备、关键原材料实现国产化,检测设备国产化率达70%以上;60W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全部淘汰,市场占有率将降到10%以下,LED功能性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20%以上;LED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0%左右,达到4,500亿元。

2013年08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3亿只。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9月,工信部印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明确提出将LED芯片、荧光粉等环节的关键技术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指出要大力推广节能电器和绿色照明;

2017年7月10日,发改委印发了《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不断突破,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规模稳步扩大,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明确了绿色产业包括发光二极管(LED)用大尺寸开盒即用蓝宝石、大尺寸高效低成本LED外延生长和芯片制备产业化技术装置、替代型半导体照明光源、新型LED照明应用产品、半导体照明产品及其生产装备、电子镇流器等设备制造。

202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于半导体照明产业,《规划纲要》中在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专栏中,多处提及家居物联网产业、智慧文旅、智慧社区、智慧家居、智慧照明等,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2021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指出要重点发展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铝镓锌氧化物、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量子点发光二极管、印刷显示、量子点显示、柔性显示等新型显示产业。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指出要加大对于新型显示技术的创新攻关,强化各环节增链强链。

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科技司指导召开《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23-2027年)》(下称《路线图》)编制启动会,是引领我国光电产业发展导向、促进合理布局规划、推动我国光电产业升级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3年5月,《路线图》重点关注光发射器件、光接收器件、光电传输器件、光电处理器件、光电传感器件五大类,体现前瞻创新、突出战略重点、指引产业升级发展,目前正进行专家审定。

(3)行业竞争情况

从全球来看,LED产业已形成以美国、亚洲、欧洲三大区域为主导的三足鼎立的产业分布与竞争格局。各区域的业务分工比较明显,能够生产MOCVD设备并对外销售的公司主要集中于美国的Veeco、日本的NipponSanso、德国的Aixtron和中国的中微半导体,目前中微半导体的MOCVD市占率超过60%。芯片和外延片的高端市场主要集中于日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以及韩国的众多企业则主要集中于中低端外延片和芯片、衬底以及封装领域。

由于LED技术发展的步伐加快,LED产业逐渐发生转移。处于产业链高端的日本、美国、欧洲和产业链中下游的台湾地区、韩国,逐步将相关产业链环节向中国大陆和马来西亚等地转移。台湾约有80%的LED封装产能已经转移到大陆,上游的芯片、外延片产业转移却相对较少,但有增多的趋势。

国内LED行业竞争则可分为三个层次:日、美企业凭借产品良好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占据高端市场;具有研发实力的国内企业产品性能略低于高端市场,但凭借较高的产品性价比,在中端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他不具有研发实力的国内小型企业则主要以有竞争力的低价格集中于对价格非常敏感的低端市场。

目前国内的LED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上海、南昌、大连、厦门、石家庄、深圳、扬州七个产业基地,形成了相应的竞争区域格局。

图表:国内LED七大产业基地相关情况表

产业基地 相关情况

深圳 深圳已成为LED背光源全球主要的生产和供应基地、LED显示屏国内最大的生产和供应基地,在封装和特种工业照明领域也已成为国内主要生产地区。

上海 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核心,辐射嘉定、松江、杨浦、普陀、漕河泾等区域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群,相关企业180余家。代表高端技术及应用的LED汽车前灯、大尺寸LCD背光源产业化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了从材料、外延、芯片、封装制造到LED光源应用和服务的完整产业链。

大连 从事半导体照明工程企业40余家。大连基地相继制定了扶持产业发展的多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光电子专业孵化器建设,建立了1万平方米的光电子产业专业孵化器,一批半导体照明及光电子企业已进驻。

南昌 着重抓“硅衬底发光二极管材料与器件”的研发及其产业化,目前已经形成以外延材料为上游产业,芯片制造为中游产业,芯片封装为下游产业,光源、灯具、显示屏等为应用产业,支架为配套产业的一个更为完整的产业链。

厦门 从事LED相关企业超过150家,多项产业政策吸引了台湾、香港地区的多家LED企业投资建厂。

扬州 以扬州经济开发区为核心、辐射高邮、广陵、仪征、江都、维扬、宝应等区域,遵循“产业集聚、关联配套、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实现区域联动发展的格局。

石家庄 超高亮度LED研制和生产方面在全国起步最早,最先实现了超高亮度LED外延材料产业化、商品化生产,显示屏技术也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资料来源: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目前国内LED产业过于分散,从事上、中、下游的企业总量多达5,000余家。从LED产业的特性来看,整个行业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未来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行业整合将不可避免。

国内LED器件封装主要企业有佛山国星光电、木林森、深圳瑞丰光电、兆驰光电、鸿利智汇、聚飞光电、东山精密、晶台光电等。发行人的封装产能目前可以排在国内前五,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LED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企业有东莞勤上光电、北京利亚德电子、雷曼光电、深圳艾比森实业公司、深圳联建光电、上海三思等。而在厦门地区,发行人在LED封装行业市场排名第一,在应用行业市场名列前茅,其中,多合一路灯和面板灯已用于厦门地铁。

(4)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成本的不断下降,未来几年,全球LED市场将不断增长,前景预期良好。

a)通用照明领域向高品质发展

在通用照明领域,随着消费者对健康、舒适、安全的光环境需求的日益增长,高光品质照明前景看好,高端商业照明市场和专业照明市场对色彩还原度和光质量的需求,将带动高显指、高品质光源和灯具的进一步增长。

b)通用照明向智能化发展

智能化将驱动室内照明产品向互联互通、智能控制、光色可调可控等方向提升附加值,并借助互联网+的新兴渠道,开辟更广阔的市场。5G技术的快速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将带动智慧路灯的加速渗透。

c)小间距显示屏市场高速发展

2015年以来,LED小间距显示成为带动行业景气度恢复的重要因素,未来随着成本的逐步下降,有望持续推动市场应用高增长。通常我们将灯珠间距在2.5mm以下即P2.5的LED显示产品称之为小间距LED。以利亚德、洲明、联建等为代表的中国小间距LED显示屏企业,不仅在体量上已经远远走在行业前列,在技术层面上也有着巨大的优势,利亚德早在2016年便已经量产点间距0.7mm的小间距产品。相比于传统LED,小间距产品在亮度、色彩、可靠性、超大尺寸显示等方面优势显著,在专业显示市场对液晶和DLP拼接屏形成快速替代,当前渗透率已接近20%。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小间距性价比持续提升,持续替代空间巨大。中国大陆已成为全球最大的LED生产基地,产业链配套成熟,在全球LED显示领域处于优势地位。未来小间距成本的持续下降,有望推动小间距向商用和民用市场的快速渗透。

d)Mini/MicroLED赋予行业成长动能

Mini/MicroLED在小间距LED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灯珠间距和芯片尺寸,是小间距LED进一步精细化的结果,被认为是未来显示技术的主流趋势和发展方向。受技术和成本限制,目前MicroLED量产存在困难,因此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的MiniLED成为突破口。当前MiniLED应用以作为背光方案为主,可广泛应用于超高清大尺寸电视、高端显示器和电竞笔记本等终端产品。2019年以来,以苹果、三星、华星光电为代表的国际大企业陆续发布Mini/MicroLED产品,对市场产生引领示范效应,有望充分拉动行业需求。

e)特殊应用为获利焦点,不可见光应用逐渐受到重视

白光LED价格持续下杀,获利空间缩小,因此新特殊应用便成为提升获利的关键,其中不可见光LED中的UV(紫外线)或IR(红外线)LED应用将增多。但因技术高端、偏向客制化需求制作、并需与系统厂密切配合,因此进入门槛高,产品毛利率也明显优于白光LED。以UVLED为例,目前仍以曝光和固化领域应用为最大宗,由于UVC波段因为市场需求上升,相应配套的供应链快速发展,单mW价格快速下降,未来UVC市场将提前进入质优价廉的状态,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情况

提示: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3-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附录部分对于发行人财务指标的解释。

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发行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3000007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3000006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3000005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厦门国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股权,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2025年度年初数和上期同期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二、近三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度: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40,233,451.9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度: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根据解释17号第一条“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对负债项目进行重新划分并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集团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本集团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销售费用、营业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影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项目 调整后列报金额

2024年度:

销售费用 2,430,898.68 营业成本 2,430,898.68

2023年度:

销售费用 1,333,759.33 营业成本 1,333,759.33

2025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无 无

(二)会计估计变更

2023-2025年度发行人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2023-2025年度发行人无需要更正前期重大差错情况。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

(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15家控股一级子公司。

图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全称 主营业务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1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制造业 厦门 81,000 100 100

2 厦门信达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 厦门 62,639.19 100 100

3 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贸易 上海 40,000 100 100

4 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 厦门 35,000 55 55

5 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贸易 香港 USD2,000 100 100

6 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贸易 新加坡 USD2,000 100 100

7 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 厦门 12,000 100 100

8 信达点矿(厦门)矿业有限公司 贸易 厦门 10,000 51 51

9 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 贸易 广州 2,000 51 51

10 福建信达福晟供应链有限公司 贸易 福州 10,000 51 51

11 厦门信达欣嘉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 厦门 10,000 51 51

12 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投资 厦门 43,788.43 100 100

13 厦门信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 厦门 10,000 100 100

14 厦门信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咨询 厦门 50,000,000 100 100

15 厦门信达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咨询 厦门 300,000,000 95 95

(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图表:近三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时间/项目 企业名称 次级 变更原因

2023年

增加 保利汽车有限公司 二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保利汽车(北京)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保利汽车(深圳)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保利汽车(广州)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保利汽车(重庆)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保利汽车(昆明)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保利汽车(成都)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保利汽车(上海)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昆明保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华保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减少 泉州信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处置

增加 厦门信达宜车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设立

增加 厦门信达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二级 设立

增加 信达东方(厦门)金属有限公司 二级 设立

增加 厦门信达海易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设立

增加 厦门信达宏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设立

增加 厦门信达建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设立

增加 厦门信达龙泽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设立

增加 上海信达鲲涂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设立

增加 厦门信达华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设立

减少 北京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注销

减少 d淮南信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一级 注销

减少 厦门滨北汽车城有限公司 二级 注销

减少 厦门信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注销

减少 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一级 减资

减少 信达迈科(新加坡)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一级 减资

2024年

增加 厦门信达安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设立

增加 XINDECO IOT MALAYSIASDN.BHD. 三级 设立

增加 厦门信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 设立

减少 福州信达荣耀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级 注销

减少 广东安普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被管理人接管

减少 福建国贸宝润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注销

减少 厦门信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一级 注销

减少 厦门信达华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注销

减少 福建东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级 持有份额转为优先级,不再承担主要的可变回报风险

2025年

增加 厦门信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级 设立

增加 国贸汽车(泰国)有限公司 二级 设立

增加 厦门信达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级 设立

增加 厦门国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厦门国贸京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厦门海翼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二级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陕西丝路易联供应链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上海科信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西安晟通中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深圳科信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上海信达晟通物流有限公司 三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长安信托·信达财产权资产服务信托 / 增资

减少 厦门信达建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 注销

减少 深圳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注销

减少 厦门信达安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三级 注销

减少 福建信达银河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级 注销

减少 厦门信达宜车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注销

减少 厦门信达海易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持股比例下降丧失控制权

减少 深圳市安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二级 执行司法程序

减少 厦门信达灏天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执行司法程序

减少 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 转让

减少 厦门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 转让

四、财务报表

图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8,442.06 177,905.57 213,896.26 207,984.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5,953.28 7,157.32 9,872.17 11,488.65

衍生金融资产 3,686.40 235.27 1,549.03 3,044.11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213,019.83 214,285.31 177,251.36 267,737.12

应收款项融资 4,736.39 1,823.44 1,300.16 3,775.86

预付款项 117,222.65 101,250.20 106,070.42 148,568.30

其他应收款 68,362.68 39,442.29 74,638.67 90,140.20

其中:应收股利 - - 8,083.47 4,385.01

存货 287,916.47 221,020.47 135,254.58 303,155.49

合同资产 1,454.79 1,483.84 299.25 463.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537.07 6,638.85 720.89 -

其他流动资产 57,239.55 18,769.89 49,319.28 30,682.01

流动资产合计 993,571.17 790,012.46 770,171.83 1,067,039.92

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1,305.22 30,958.03 36,358.03 37,411.79

长期应收款 9,041.70 9,374.12 3,009.75 -

长期股权投资 243,687.02 231,751.20 204,458.92 193,255.59

投资性房地产 122,408.87 123,990.06 51,172.11 34,598.99

固定资产 87,671.64 113,411.97 100,137.34 124,158.64

在建工程 9,552.37 8,867.41 2,467.85 434.79

使用权资产 2,762.36 23,246.39 28,802.11 40,422.99

无形资产 39,457.80 47,027.06 14,573.00 16,798.04

商誉 1,269.66 29,595.57 34,688.70 35,179.20

长期待摊费用 1,473.48 12,189.10 13,441.94 16,862.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843.21 24,788.17 34,754.47 37,585.4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5.27 158.70 220.78 47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5,623.31 655,357.76 524,085.00 537,179.48

资产总计 1,559,194.48 1,445,370.22 1,294,256.83 1,604,219.4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16,739.78 171,676.06 197,473.27 241,254.81

衍生金融负债 2,409.53 1,576.53 836.00 513.12

应付票据 134,840.48 293,865.30 235,572.64 369,042.24

应付账款 61,052.62 80,004.07 51,106.14 114,759.04

预收款项 144.43 104.27 92.52 397.48

合同负债 41,385.48 46,651.81 25,268.74 57,721.03

应付职工薪酬 5,453.13 9,130.78 8,975.17 7,114.77

应交税费 3,150.33 6,067.35 7,859.17 7,606.50

其他应付款 83,388.93 93,092.88 80,851.02 102,804.47

其中:应付股利 1,571.11 171.11 981.11 451.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7,387.68 49,678.67 175,886.09 31,933.78

其他流动负债 5,539.50 10,858.53 6,181.53 9,635.87

流动负债合计 891,491.90 762,706.25 790,102.29 942,783.1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59,903.59 251,892.52 154,217.84 243,161.61

租赁负债 1,100.65 16,708.70 22,329.56 33,015.44

长期应付款 63,084.71 62,618.55 - 4,924.7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70.01 170.01 - 296.21

预计负债 712.10 710.08 1,518.78 1,879.84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2,533.74 2,910.24 3,259.14 4,024.56

递延所得税负债 5,946.63 7,093.78 2,640.95 6,945.16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168.66 4,705.00 5,805.49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3,281.42 347,102.53 188,671.28 300,053.02

负债合计 1,224,773.31 1,109,808.77 978,773.56 1,242,836.1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6,831.31 66,831.31 67,580.71 68,717.81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285,000.00 285,000.00 240,000.00 200,000.00

资本公积金 264,668.12 264,662.25 274,999.01 272,119.20

减:库存股 41.80 41.80 2,469.85 5,885.89

其他综合收益 3,200.60 4,412.81 7,413.01 6,145.56

盈余公积金 12,014.14 12,014.14 12,014.14 12,014.14

未分配利润 -408,000.75 -404,846.05 -395,480.50 -307,804.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23,671.62 228,032.66 204,056.52 245,306.12

少数股东权益 110,749.54 107,528.79 111,426.74 116,077.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4,421.17 335,561.45 315,483.27 361,383.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59,194.48 1,445,370.22 1,294,256.83 1,604,219.40

图表: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63,740.04 3,237,779.76 4,386,447.63 7,154,017.21

其中:营业收入 763,740.04 3,237,779.76 4,386,447.63 7,154,017.21

二、营业总成本 772,297.47 3,237,283.57 4,426,465.78 7,231,010.54

其中:营业成本 751,567.64 3,134,767.33 4,282,680.85 7,083,830.22

税金及附加 1,668.14 7,251.87 6,976.54 9,244.54

销售费用 7,016.09 42,741.49 49,860.28 46,615.89

管理费用 7,815.94 42,197.82 45,873.32 48,913.42

研发费用 1,563.95 6,151.65 7,370.05 5,481.78

财务费用 5,424.25 26,133.32 33,704.74 36,924.70

其中:利息费用 5,416.08 24,136.44 38,280.28 39,241.81

利息收入 325.57 1,883.82 3,751.27 3,552.99

加:其他收益 941.90 7,117.43 8,126.58 9,953.7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476.24 24,668.90 6,556.02 -6,115.2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002.30 33,761.17 -4,307.62 1,853.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16.38 7,496.93 -428.6 18,607.0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194.60 -15,808.25 -33,699.75 -49,763.6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04.60 -15,673.01 -22,096.20 30,422.0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75 -216.88 2,482.32 4,691.3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56.92 -13,878.60 -79,077.78 -69,198.13

加:营业外收入 1,847.27 35,314.40 2,861.85 465.45

减:营业外支出 32.69 316.97 542.98 2,225.77

四、利润总额 1,257.67 21,118.82 -76,758.91 -70,958.45

减:所得税 499.26 13,921.48 5,193.74 -7,504.32

五、净利润 758.40 7,197.35 -81,952.66 -63,454.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5.30 1,524.22 -81,164.08 -59,663.51

少数股东损益 -316.90 5,673.12 -788.58 -3,790.62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2 -0.16 -1.34 -1.1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2 -0.16 -1.34 -1.19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12.21 -3,000.20 1267.45 901.05

八、综合收益总额 -453.81 4,197.15 -80,685.21 -62,553.0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16.90 5,673.12 -788.58 -3,936.95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136.91 -1,475.97 -79,896.63 -58,616.13

图表: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72,297.86 3,498,303.83 4,962,704.95 7,766,299.2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26.42 13,843.96 15,235.34 19,064.9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836.34 85,145.21 87,283.58 77,481.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8,560.63 3,597,293.00 5,065,223.87 7,862,845.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31,152.07 3,397,731.25 4,813,025.11 7,630,149.8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487.83 70,446.23 72,519.85 72,381.84

支付的各项税费 4,669.88 20,718.52 25,392.43 45,747.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495.68 74,237.56 77,383.93 53,166.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71,805.46 3,563,133.56 4,988,321.32 7,801,446.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244.84 34,159.45 76,902.55 61,399.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35,827.93 1,315,619.71 1,082,286.72 1,431,769.9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55.93 9,937.09 12,807.67 7,980.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51.38 4,694.63 5,497.82 15,210.9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7,826.89 -3.24 2,950.0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6,535.24 1,338,078.33 1,100,588.97 1,457,911.7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817.51 15,733.09 15,627.44 18,378.66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2,397.05 1,293,197.35 1,142,881.22 1,446,850.5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1,377.46 - 7,566.75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435.70 - 61.51 14,145.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6,650.27 1,320,307.90 1,158,570.18 1,486,941.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115.02 17,770.42 -57,981.21 -29,029.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600.00 95,635.00 190,495.00 158,110.3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750.00 800.00 685.00 37,91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12,637.91 1,564,290.05 2,131,923.85 2,152,498.26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5,473.28 11,122.57 12,051.18 11,450.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8,711.19 1,671,047.62 2,334,470.03 2,322,059.4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7,258.19 1,620,199.72 2,103,874.78 2,350,392.4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705.49 40,300.92 46,659.47 49,483.1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6,182.39 4,384.87 4,725.88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681.79 101,854.18 225,607.51 94,390.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2,645.47 1,762,354.82 2,376,141.76 2,494,266.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065.72 -91,307.20 -41,671.72 -172,207.1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64.98 -3,040.37 1,199.59 3,640.1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1,940.88 -42,417.70 -21,550.80 -136,197.4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9,687.71 152,105.41 173,656.21 308,708.5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1,628.59 109,687.71 152,105.41 172,511.11

图表: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7,429.83 57,018.80 59,328.64 78,656.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718.24 6,868.53 6,613.86 7,022.04

衍生金融资产 2,267.47 106.47 48.67 1,270.80

应收账款 76,785.33 68,281.74 70,613.89 166,844.59

应收款项融资 4,176.65 1,321.06 1,200.00 -

预付款项 60,497.72 29,059.63 17,442.48 36,782.62

其他应收款 143,761.80 112,910.49 184,008.89 236,748.26

其中:应收股利 - - 4,115.01 4,385.01

存货 169,465.40 95,240.80 21,178.38 92,090.54

其他流动资产 40,289.75 30.31 31,176.69 4,801.55

流动资产合计 680,392.18 370,837.85 391,611.51 624,216.52

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5,840.56 25,452.13 19,147.38 22,904.43

长期股权投资 569,264.37 655,355.62 612,564.65 609,244.77

投资性房地产 29,701.99 29,933.43 31,131.17 21,359.12

固定资产 399.62 410.48 452.09 407.46

在建工程 66.84 66.84 66.34 168.41

使用权资产 1,343.87 1,520.96 2,329.83 3,113.97

无形资产 1,068.71 1,112.40 1,020.75 869.56

长期待摊费用 51.94 61.96 102.02 142.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84.79 7,298.37 7,491.20 7,449.33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5,022.68 721,212.19 674,305.43 665,659.14

资产总计 1,315,414.86 1,092,050.03 1,065,916.94 1,289,875.6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20,060.97 57,471.41 85,369.75 73,602.54

衍生金融负债 507.82 132.53 168.11 313.82

应付票据 107,161.13 135,871.04 88,964.20 225,510.36

应付账款 12,136.42 31,172.16 9,302.84 63,012.94

预收款项 0.00 6.25 - 2.81

合同负债 14,352.98 24,768.22 10,126.60 18,288.19

应付职工薪酬 1,184.91 1,989.38 1,368.60 995.08

应交税费 1,190.94 2,255.71 2,505.28 759.26

其他应付款 260,886.66 309,880.26 329,179.03 357,995.59

其中:应付股利 1,571.11 171.11 31.11 350.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096.67 31,999.22 162,180.49 6,847.45

其他流动负债 1,865.89 5,887.76 1,322.81 2,377.75

流动负债合计 850,444.40 601,433.93 690,487.69 749,705.7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1,513.87 196,100.00 104,530.10 212,928.02

租赁负债 546.26 957.29 1,874.70 2,730.0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70.02 170.02 - 296.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2,230.44 197,227.31 106,404.81 215,954.28

负债合计 1,052,674.83 798,661.24 796,892.50 965,660.0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6,831.31 66,831.31 67,580.71 68,717.81

其它权益工具 285,000.00 285,000.00 240,000.00 200,000.00

资本公积金 289,648.71 289,753.53 291,665.55 295,106.31

减:库存股 41.80 41.80 2,469.85 5,885.89

其他综合收益 -112.14 -776.12 188.59 154.47

盈余公积金 12,014.14 12,014.14 12,014.14 12,014.14

未分配利润 -390,600.20 -359,392.27 -339,954.71 -245,891.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2,740.03 293,388.79 269,024.44 324,215.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15,414.86 1,092,050.03 1,065,916.94 1,289,875.66

图表: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 340,661.92 1,056,859.48 1,344,173.75 3,422,828.25

减:营业成本 338,606.68 1,045,229.38 1,350,893.79 3,418,763.39

税金及附加 890.55 3,194.91 2,603.30 3,471.42

销售费用 208.5 1,602.88 2,100.59 1,779.31

管理费用 2,201.08 11,499.79 10,986.93 10,898.56

财务费用 3,823.84 19,014.97 22,863.06 20,721.17

其中:利息费用 4,124.19 18,528.42 26,634.79 23,617.88

减:利息收入 122.71 876.83 2,108.92 2,536.08

其他收益 634.39 4,165.10 3,716.93 3,610.1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625.66 37,471.41 -5,925.96 9,475.4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516.93 30,928.81 -5,115.52 167.1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47.36 5,251.74 -2,202.53 3,066.3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7.69 -3,711.89 -17,904.83 -27,781.2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58.36 -28,093.24 -20,343.46 27,689.7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20 31.64 0.21 3,013.5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798.90 -8,567.70 -87,933.55 -13,731.62

加:营业外收入 1,836.04 225.56 259.54 192.1

减:营业外支出 1.20 12.82 - 773.0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964.06 -8,354.96 -87,674.01 -14,312.57

减:所得税费用 13.87 192.82 -41.87 -234.5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977.93 -8,547.79 -87,632.14 -14,078.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87,632.14 -14,078.05

少数股东损益 - - - -

五、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63.99 -964.72 34.12 93.67

七、综合收益总额 -26,313.95 -9,512.50 -87,598.02 -13,984.38

图表: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9,680.28 1,140,948.77 1,646,552.23 3,820,028.02

收到的税费返还 291.95 1,940.37 3,131.95 9,024.6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77.95 79,510.52 200,646.54 23,721.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0,950.18 1,222,399.66 1,850,330.72 3,852,774.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39,542.17 1,129,316.51 1,672,027.87 3,741,845.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45.37 8,492.18 8,568.41 9,419.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05.75 4,236.38 3,576.02 9,232.3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042.17 48,759.32 185,286.07 61,552.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9,135.46 1,190,804.38 1,869,458.37 3,822,048.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185.29 31,595.28 -19,127.65 30,725.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4,939.23 1,338,324.10 1,032,027.39 1,416,829.3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55.93 10,632.06 10,812.22 10,085.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52 7.75 8.94 9,500.4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5,295.68 1,348,963.91 1,042,848.54 1,436,415.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3.17 288.39 2,241.98 431.16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5,221.52 1,327,031.84 1,099,158.63 1,432,474.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5,254.69 1,327,320.23 1,101,400.61 1,432,905.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9 21,643.68 -58,552.07 3,510.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9,850.00 94,835.00 189,810.00 120,200.3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43,351.51 965,307.43 1,340,288.63 1,206,295.17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12 721.60 - 0.0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3,219.64 1,060,864.03 1,530,098.63 1,326,495.5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5,903.10 1,031,968.77 1,282,135.08 1,389,345.8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508.52 24,626.37 33,191.96 39,670.9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944.10 58,925.87 156,780.95 56,884.5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4,355.72 1,115,521.01 1,472,107.99 1,485,90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863.91 -54,656.98 57,990.65 -159,405.7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90.48 -170.21 -291.84 749.1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0,429.15 -1,588.24 -19,980.91 -124,420.9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993.85 58,582.09 78,563.00 202,983.9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7,423.00 56,993.85 58,582.09 78,563.00

五、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图表:近三年末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7,905.57 12.31 213,896.26 16.53 207,984.42 12.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157.32 0.50 9,872.17 0.76 11,488.65 0.72

衍生金融资产 235.27 0.02 1,549.03 0.12 3,044.11 0.19

应收票据 - - - - - -

应收账款 214,285.31 14.83 177,251.36 13.70 267,737.12 16.69

应收款项融资 1,823.44 0.13 1,300.16 0.10 3,775.86 0.24

预付款项 101,250.20 7.01 106,070.42 8.20 148,568.30 9.26

其他应收款 39,442.29 2.73 74,638.67 5.77 90,140.20 5.62

其中:应收股利 - - 8,083.47 0.62 4,385.01 0.27

存货 221,020.47 15.29 135,254.58 10.45 303,155.49 18.9

合同资产 1,483.84 0.10 299.25 0.02 317.62 0.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638.85 0.46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8,769.89 1.30 49,319.28 3.81 19,616.67 1.22

流动资产合计 790,012.46 54.66 770,171.83 59.51 1,188,414.61 74.17

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958.03 2.14 36,358.03 2.81 31,692.58 1.98

长期应收款 9,374.12 0.65 3,009.75 0.23 - -

长期股权投资 231,751.20 16.03 204,458.92 15.80 103,810.39 6.48

投资性房地产 123,990.06 8.58 51,172.11 3.95 34,780.24 2.17

固定资产 113,411.97 7.85 100,137.34 7.74 138,769.23 8.66

在建工程 8,867.41 0.61 2,467.85 0.19 458.3 0.03

使用权资产 23,246.39 1.61 28,802.11 2.23 28,221.50 1.76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无形资产 47,027.06 3.25 14,573.00 1.13 19,233.50 1.2

商誉 29,595.57 2.05 34,688.70 2.68 20,585.92 1.28

长期待摊费用 12,189.10 0.84 13,441.94 1.04 15,717.76 0.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788.17 1.72 34,754.47 2.69 19,592.25 1.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8.70 0.01 220.78 0.02 902.32 0.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5,357.76 45.34 524,085.00 40.49 413,764.00 25.83

资产总计 1,445,370.22 100 1,294,256.83 100 1,602,178.61 100

1、货币资金

截至2023-2025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07,984.42万元、213,896.26万元和177,905.57万元。

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2024年末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加5,911.84万元,增幅2.84%;2025年末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减少35,990.69万元,降幅16.83%。

2025年末银行存款58,441.81万元,在货币资金中的占比为32.85%,发行人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等,2025年末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68,217.86万元,在货币资金中的占比38.34%。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制货金中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保证金为65,414.19万元,占比95.89%,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为1,610.78万元,占比2.36%,履约保证金为362.69万元,占比0.53%,其他受限制货币资金为830.20万元,占比1.22%。

图表:2024-2025年末货币资金的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 0 0.04

银行存款 58,441.81 103,324.93

其他货币资金 69,053.44 65,251.02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50,410.32 45,320.27

合计 177,905.57 213,896.26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包含存放财务公司款项50,410.32万元。上述安排为财务公司的款项存放,国贸控股开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为成员企业提供收付款结算、贷款、贴现、保函等金融服务,同时可依托金融牌照办理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票据再贴、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根据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入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集团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信达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各自管理自有资金,保障了发行人现金流的安全性。发行人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可自主控制、自由调用,不存在资金受到集中归集、统一管理的情形。

集团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发行人自由支配自有资金的能力以及自身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

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是下属子公司从事贸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的应收货款。截至2023-2025年末,应收账款分别为267,737.12万元、177,251.36万元和214,285.31万元。2024年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90,485.76万元,降幅33.80%,主要系供应链业务规模下降所致。2025年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7,033.95万元,增幅20.89%,主要系收年末集中结算等因素影响,2024年末应收账款水平较低,导致2025年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较大。

发行人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以1年以内的为主,2024年末及2025年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占比分别为64.89%和77.58%。

图表:近两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180,776.50 77.58 134,888.70 64.71

1-2年(含2年) 4,542.17 1.95 4,822.67 2.31

2-3年(含3年) 1,702.99 0.73 18,059.12 8.66

3年以上 45,994.71 0.43 50,677.47 24.31

账面余额 233,016.36 100.00 208,447.96 100.00

坏账准备 18,731.05 31,196.60

账面净值 214,285.31 177,251.36

发行人应收账款相对集中,2024年末及2025年末,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占比为56.51%和47.05%。

图表:2024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列示

单位:万元,%

客户 账面余额 账龄 占比 是否关联关系

第一名 35,331.68 4-5年 17.14 否

第二名 27,067.40 1年以内 13.13 否

第三名 19,309.28 1年以内 9.37 否

第四名 19,081.59 1年以内 9.26 否

第五名 15,707.64 1-2年 7.62 否

合计 116,497.59 56.51

图表:2025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列示

单位:万元,%

客户 账面余额 账龄 占比 是否关联关系

第一名 30,843.71 5年以上 13.15 否

第二名 29,200.44 1年以内 12.45 否

第三名 21,576.74 1年以内 9.20 否

第四名 18,501.19 1年以内 7.89 否

第五名 9,521.94 1年以内 4.06 否

合计 109,644.02 46.75

截至2024年末及2025年末,发行人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0,677.47万元和45,994.71万元,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之比分别为24.58%和19.74%,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主要是公司与青海华鹏的涉诉应收账款,目前正按照司法调解履行回款。

自2012年起,公司与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鹏”)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合作,并给予一定的信用期。2019年公司与青海华鹏签订多份销售合同,向其销售阴极铜并依约交付货物。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胜华”)、易扬集团有限公司、吴小丽、林秀成(三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青海华鹏提供履约担保(包括股权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2019年度,青海华鹏因经营状况不佳,与公司的贸易业务未能依约支付货款。2020年7月,发行人诉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易扬集团有限公司、林秀成、吴小丽、吴小平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8月法院出具调解书,发行人与林秀成、三安集团达成调解协议。同月公司撤回对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易扬集团、吴小丽、吴小平的起诉并于2020年9月另案起诉。2020年9月分两案起诉,要求青海华鹏支付货款本金及违约金,格尔木胜华返还履约定金及违约金、案涉购销合同未交货部分对应的预付款及违约金等合计为23.18亿元,并已申请财产保全。2021年11月两案均已收到公司胜诉的一审判决书。后被告均提起上诉。2023年2月,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24年3月,两案均收到公司胜诉的一审判决书。2024年3月、4月,两案分别收到被告上诉,目前二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截至2025年末,林秀成及三安集团已累计向发行人支付本金15亿元及利息2.21亿元。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对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08亿元,坏账准备0.18亿元;发行人对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0.88亿元,坏账准备0.04亿元。

考虑到本次调解协议约定的剩余还款计划尚在执行中,如相关方的资信和履约情况顺利,上述款项预计能够全额收回,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形成不利影响。

3、预付款项

截至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148,568.30万元、106,070.42万元和101,250.20万元。2024年末预付款项余额较年初减少42,497.88万元,减幅28.60%。2025年末预付款项余额较年初减少4,820.22万元,减幅4.54%。

发行人预付款项的账龄结构以一年以内的为主,2024年末及2025年末,一年以内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的占比分别为96.35%和99.38%。发行人一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主要是部分未结清货款及工程款。

图表:近两年末预付账款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100,622.04 99.38 102,202.27 96.35

1-2年(含2年) 327.87 0.32 3,692.51 3.48

2-3年(含3年) 260.81 0.26 146.52 0.14

3年以上 39.49 0.04 29.13 0.03

合计 101,250.20 100.00 106,070.42 100.00

图表:2024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占比

第一名 非关联方 28,221.93 26.61

第二名 非关联方 9,901.10 9.33

第三名 非关联方 7,133.11 6.72

第四名 非关联方 4,216.17 3.97

第五名 非关联方 3,682.17 3.47

合计 53,154.47 50.11

图表:2025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占比

第一名 非关联方 13,370.45 13.21

第二名 非关联方 6,343.73 6.27

第三名 非关联方 6,095.13 6.02

第四名 非关联方 5,898.87 5.83

第五名 非关联方 5,369.62 5.30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占比

合计 37,077.79 36.62

4、其他应收款(合并)

截至2023-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合并)金额分别90,140.20万元、74,638.67万元和39,442.29万元。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合并)金额较年初减少15,501.53万元,降幅17.20%。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合并)金额较年初减少35,196.38万元,降幅47.16%。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并)明细如下:

图表:最近三年末其他应收款(合计)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股利 - - 8,083.47 10.83 4,385.01 4.86

其他应收款 39,442.29 100.00 66,555.20 89.17 85,755.19 95.14

合计 39,442.29 100.00 74,638.67 100.00 90,140.20 100.00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85,755.19万元、66,555.20万元和39,442.29万元。

图表:近两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15,879.86 11.36 48,418.40 37.25

1-2年(含2年) 12,557.23 8.98 9,004.32 6.93

2-3年(含3年) 9,191.18 6.58 11,137.10 8.57

3年以上 102,144.89 73.08 61,435.23 47.26

账面余额 139,773.16 100.00 129,995.05 100.00

坏账准备 100,330.87 63,439.85

账面净值 39,442.29 66,555.20

注:本表其他应收账款不包含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存在较高的集中度,2024年末及2025年末,前5名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占比为45.13%和57.87%。

图表: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款项性质 占比 坏账准备

第一名 18,225.24 5年以上 非关联方 往来款 14.80 18,225.24

第二名 10,692.46 5年以上 非关联方 往来款 8.68 10,692.46

第三名 9,800.00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往来款 7.96 49.00

第四名 8,754.49 5年以上 非关联方 往来款 7.11 434.26

第五名 8,111.79 5年以上 联营企业 往来款 6.59 8,111.79

合计 55,583.96 45.13 37,512.74

图表: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款项性质 占比 坏账准备

第一名 28,781.16 1-5年,5年以上 往来款 20.59 28,781.16 28,781.16

第二名 17,862.52 5年以上 往来款 12.78 17,862.52 17,862.52

第三名 15,818.30 1-5年,5年以上 往来款 11.32 15,818.30 15,818.30

第四名 10,479.65 5年以上 往来款 7.50 10,479.65 10,479.65

第五名 7,950.35 5年以上 往来款 5.69 7,950.35 7,950.35

合计 80,891.99 57.88 80,891.99 80,891.99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的情形。

截至2024年末及2025年末,发行人3年以上账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61,435.23万元和102,144.89万元,主要为格尔木胜华、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绿满家”)、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满家”)和重庆市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牧牛源”)的涉诉款项,目前已根据相关往来款可收回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

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重庆牧牛源

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达诺”)与多伦绿满家签订《架子牛合作经营协议》。2013年4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公司及成都信达诺陆续与多伦绿满家、重庆牧牛源签订多份《架子牛购销合同》、《肉牛购销合同》及《牛肉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及成都信达诺向销售方采购架子牛、肉牛及牛肉等产品。

重庆绿满家及重庆市毛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氏实业”)分别以其拥有的多处房产及商场做抵押担保。重庆绿满家、毛良模、毛氏实业、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实业”)、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地来商贸”)签署《担保书》,为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重庆牧牛源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上述担保及多份牛肉买卖合同项下,厦门信达及成都信达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支付预付货款,但销售方逾期未交付货物也未向公司返还货款,构成违约。

针对该违约事项,2018年4月,发行人诉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毛良模、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毛氏实业、重庆牧牛源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6月法院作出调解书,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重庆牧牛源应退还发行人货款本金合计47,842.69万元。

因被告未履行调解书项下义务,发行人于2019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2月强制执行正式立案。2019年6月涉案抵押房产的司法评估、拍卖启动。2019年10月,因竞买方未能如期支付拍卖款,法院依法没收680万元竞拍保证金并进行依法分配。同月重庆绿满家被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6月发行人向重庆绿满家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5月重庆法院受理毛氏实业破产清算案。2021年6月发行人向毛氏实业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7月法院出具可执行资产的以物抵债裁定书。2021年9月发行人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月,重庆绿满家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4月法院裁定重庆毛氏实业、绿满家公司重整。重庆绿满家管理人将重庆绿满家商场挂拍处置,公司于该商场第四轮流拍后申请以物抵债。2024年4月法院裁定终结毛氏实业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2024年管理人将重庆绿满家及毛氏实业商场挂拍处置,公司于多轮流拍后申请以物抵债。2024年8月,公司诉多伦绿满家、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毛良模买卖合同纠纷,请求多伦绿满家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78,504.28万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025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公司部分诉求。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收到回款1,179.33万元和作价8,443.74万元的车位及房产所有权。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对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为36,292.52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格尔木胜华

和格尔木胜华的其他应收款项同为应收账款处所述诉讼事项,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应收账款处的披露,本次调解协议约定的剩余还款计划尚在执行中,如相关方的资信和履约情况顺利,上述款项预计能够全额收回,将助于改善发行人未来的现金流,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形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往来款包括格尔木胜华、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和重庆牧牛源的往来款项,该等往来款形成于公司与往来款对手方的业务往来。公司主要往来款目前账龄较长,公司已结合对方的可偿债资产和相关担保资产价值的可收回金额状况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形成不利影响。

5、存货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净值分别为303,155.49万元、135,254.58万元和221,020.47万元。2024年末存货较年初减少167,900.91万元,降幅55.38%,主要系供应链业务规模减小所致;2025年末存货较年初增加85,765.89万元,增幅63.41%,主要是供应链业务存货增加。

图表:发行人近两年末存货结构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占比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占比 跌价准备

原材料 2,862.09 1.25 86.81 3,318.07 2.32 155.15

在产品 2,819.20 1.23 202.45 3,028.29 2.11 250.14

库存商品 189,528.37 82.53 1,460.57 89,881.52 62.71 1,143.65

周转材料 298.76 0.13 7.36 323.29 0.23 9.05

合同履约成本 2,028.93 0.88 0.00 596.26 0.42 -

发出商品 7,654.08 3.33 4,604.61 8,427.50 5.88 4,604.61

产成品 6,011.31 2.62 2,173.18 6,341.51 4.42 1,777.56

委托加工物资 84.20 0.04 18.34 330.69 0.23 23.73

在途物资 18,350.44 7.99 63.57 31,074.85 21.68 103.74

合计 229,637.37 100.00 8,616.89 143,321.97 100.00 8,067.63

6、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30,682.01万元、49,319.28万元和18,769.89万元。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增值税留抵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构成。2024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8,637.27万元,增幅60.74%,主要系短期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0,549.39万元,降幅61.94%。

7、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2025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为193,255.59万元、204,458.92万元和231,751.20万元。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等参股公司的投资。投资的范围包括信息科技、供应链业务、融资租赁服务等。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27,292.28万元,增幅13.35%。

图表:近两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4年末账面价值 2025年末账面价值

厦门三安信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1,577.88 50,000.00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99,371.75 131,186.63

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496.86 35,159.13

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874.544237 61.93

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 -

紫金矿业信达(厦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63.946438 0

厦门信达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6.67 565.97

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 7455.321085 9,292.56

中版信达(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67.93 40.74

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9.61 322.81

信达信易(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9.806434 0

福建泉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24.20 2,679.88

信达光电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4160.394752 2,229.59

厦门海易科技有限公司 176.51

厦门国信云展科技有限公司 0.50

厦门易晟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34.95

合 计 152,881.04 181,751.20

8、固定资产

截至2023-2025年末,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分别为124,158.64万元、100,137.34万元和113,411.97万元。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等构成。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24,021.30万元,降幅为19.35%。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13,274.63万元,增幅13.26%。

9、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2023-2025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7,585.45万元、34,754.47万元和24,788.17万元,由发行人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而来。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3年末降低2,830.98万元,降幅7.53%。2025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9,966.30万元,降幅28.68%。

(二)负债结构分析

图表:近三年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71,676.06 15.47 197,473.27 20.18 241,254.81 19.41

衍生金融负债 1,576.53 0.14 836.00 0.09 513.12 0.04

应付票据 293,865.30 26.48 235,572.64 24.07 369,042.24 29.69

应付账款 80,004.07 7.21 51,106.14 5.22 114,759.04 9.23

预收款项 104.27 0.01 92.52 0.01 397.48 0.03

合同负债 46,651.81 4.20 25,268.74 2.58 57,721.03 4.64

应付职工薪酬 9,130.78 0.82 8,975.17 0.92 7,114.77 0.57

应交税费 6,067.35 0.55 7,859.17 0.80 7,606.50 0.61

其他应付款 93,092.88 8.39 80,851.02 8.26 102,804.47 8.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678.67 4.48 175,886.09 17.97 31,933.78 2.57

其他流动负债 10,858.53 0.98 6,181.53 0.63 9,635.87 0.78

流动负债合计 762,706.25 68.72 790,102.29 80.72 942,783.11 75.8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51,892.52 22.70 154,217.84 15.76 243,161.61 19.57

租赁负债 16,708.70 1.51 22,329.56 2.28 33,015.44 2.66

长期应付款 62,448.53 5.63 - - 4,924.70 0.4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70.02 0.02 - - 296.21 0.02

预计负债 710.08 0.06 1,518.78 0.16 1,879.84 0.15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2,910.24 0.26 3,259.14 0.33 4,024.56 0.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93.78 0.64 2,640.95 0.27 6,945.16 0.56

其他非流动负债 5,168.66 0.47 4,705.00 0.48 5,805.49 0.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7,102.53 31.28 188,671.28 19.28 300,053.02 24.14

负债合计 1,109,808.77 100.00 978,773.56 100.00 1,242,836.13 100.00

1、短期借款

截至2023-2025年末,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41,254.81万元、197,473.27万元和171,676.06万元。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比2023年末减少43,781.54万元,降幅18.15%。2025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比2024年末减少25,797.21万元,降幅13.06%,主要系部分短期借款到期所致。

图表:最近两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6,095.30 3.55 8,189.77 4.15

抵押借款 3,076.69 1.79 3,781.93 1.92

保证借款 94,700.37 55.16 78,163.51 39.58

信用借款 67,628.26 39.39 107,070.27 54.22

押汇借款 - - - -

应付利息 175.43 0.10 267.80 0.14

合 计 171,676.06 100.00 197,473.27 100.00

最近三年,公司无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截至2023-2025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为483,801.28万元、286,678.78万元和373,869.37万元。2024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197,122.50万元,降幅40.74%,主要系发行人国内信用证和应付货款减少所致。2025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87,190.59万元,增幅30.41%,主要系发行人国内证和应付货款、设备及工程款增加所致。发行人的应付票据主要是发行人在采购环节所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发行人的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的采购款。

图表:近两年末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4年末 占比 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第一名 3,041.99 6.00 货款 非关联方

第二名 2,810.51 5.54 货款 非关联方

第三名 2,283.01 4.50 货款 非关联方

第四名 1,373.29 2.71 货款 非关联方

第五名 1,075.99 2.12 货款 非关联方

合计 10,584.79 20.87

单位名称 2025年末 占比 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第一名 9,556.36 11.94 货款 非关联方

第二名 9,038.68 11.30 货款 非关联方

第三名 3,818.22 4.77 货款 非关联方

第四名 3,138.59 3.92 货款 非关联方

第五名 2,128.86 2.66 货款 非关联方

合计 27,680.71 34.60

3、合同负债

发行人的合同负债主要是预收货款。截至2023-2025年末,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57,721.03万元、25,268.74万元和46,651.81万元。2024年末合同负债较年初减少32,452.29万元,降幅56.22%,主要系供应链业务规模下降所致。2025年末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21,383.07万元,增幅84.62%,主要原因是供应链业务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主要是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往来款,保证金、押金等暂收款项。截至2023-2025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02,804.47万元、80,851.02万元和93,092.88万元。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21,953.45万元,降幅21.35%。2025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4年末增加12,241.86万元,增幅15.14%。

图表:近两年末其他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4年末 占比 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第一名 50,000.00 62.66 往来款 合营企业

第二名 4,660.74 5.84 往来款 非关联方

第三名 1,944.68 2.44 往来款 非关联方

第四名 1,621.78 2.03 往来款 非关联方

第五名 1,362.32 1.71 往来款 非关联方

合计 59,589.52 74.68

单位名称 2025年末 占比 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第一名 2,500.00 2.69 往来款 否

第二名 2,404.51 2.58 其他 否

第三名 1,944.68 2.09 往来款 否

第四名 1,921.39 2.06 保证金 否

第五名 1,872.38 2.01 保证金 否

合计 10,642.96 11.43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3-2025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31,933.78万元、175,886.09万元和49,678.67万元。2024年末较年初增加143,952.31万元,增幅450.78%,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年初减少126,207.42万元,降幅71.7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较多所致。

6、长期借款

截至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长期借款分别为243,161.61万元、154,217.84万元和251,892.52万元。2024年末较年初减少88,943.77万元,降幅36.58%,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核算所致。2025年末较年初增加97,674.68万元,增幅63.34%,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构成分析

图表:近三年末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6,831.31 19.92 67,580.71 21.42 68,717.81 19.02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285,000.00 84.93 240,000.00 78.21 200,000.00 55.34

资本公积金 264,662.25 78.87 274,999.01 87.17 272,119.20 75.30

减:库存股 41.80 0.01 2,469.85 0.78 5,885.89 1.63

其他综合收益 4,412.81 1.32 7,413.01 2.35 6,145.56 1.70

盈余公积金 12,014.14 3.58 12,014.14 3.81 12,014.14 3.32

未分配利润 -404,846.05 -120.65 -395,480.50 -125.36 -307,804.70 -85.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28,032.66 67.96 204,056.52 64.68 245,306.12 67.88

少数股东权益 107,528.79 32.04 111,426.74 35.32 116,077.15 32.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5,561.45 100.00 315,483.27 100.00 361,383.26 100.00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61,383.26万元、315483.27万元和335,561.45万元。2025年末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占比分别为:实收资本占19.92%、永续债占84.93%、资本公积占78.87%、盈余公积占3.58%、未分配利润占-120.65%、少数股东权益占32.04%。

1、实收资本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实收资本分别为68,717.81万元、67,580.71万元和66,831.31万元,整体呈稳定增长趋势。

2、其他权益工具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分别为200,000.00万元、240,000.00万元和285,000.00万元,均为永续债。

3、资本公积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资本公积分别为272,119.20万元、274,999.01万元和264,662.25万元。

4、未分配利润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07,804.70万元、-395,480.50万元和-404,846.05万元。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主要系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发行人未实现盈利所致。

5、永续票据对所有者权益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存续永续票据余额8.5亿元。本期永续票据发行后计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且对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近三年盈利能力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237,779.76 4,386,447.63 7,154,017.21

其中:营业收入 3,237,779.76 4,386,447.63 7,154,017.21

二、营业总成本 3,259,243.48 4,426,465.78 7,231,010.54

其中:营业成本 3,134,767.33 4,282,680.85 7,083,830.22

税金及附加 7,251.87 6,976.54 9,244.54

销售费用 42,741.49 49,860.28 46,615.89

管理费用 42,197.82 45,873.32 48,913.42

研发费用 6,151.65 7,370.05 5,481.78

财务费用 26,133.32 33,704.74 36,924.70

其中:利息费用 24,136.44 38,280.28 39,241.81

利息收入 1,883.82 3,751.27 3,552.99

加:其他收益 7,117.43 8,126.58 9,953.7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4,668.90 6,556.02 -6,115.2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3,761.17 -4,307.62 1,853.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96.93 -428.60 18,607.0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5,673.01 -33,699.75 -49,763.6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5,808.25 -22,096.20 30,422.0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6.88 2,482.32 4,691.3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878.60 -79,077.78 -69,198.13

加:营业外收入 35,314.40 2,861.85 465.45

减:营业外支出 316.97 542.98 2,225.77

四、利润总额 21,118.82 -76,758.91 -70,958.45

减:所得税 13,921.48 5,193.74 -7,504.32

五、净利润 7,197.35 -81,952.66 -63,454.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24.22 -81,164.08 -59,663.51

少数股东损益 5,673.12 -788.58 -3,790.62

1、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

2023-202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154,017.21万元、4,386,447.63万元和3,237,779.76万元。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3年减少2,767,569.58万元,降幅38.69%,主要是供应链业务因有色金属市场不活跃,有色金属产品业务量同比减少所致。202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4年减少1,148,667.87万元,降幅26.19%,主要是对供应链业务进行调整,梳理存量业务以及合作客商并进行优化,对于利润率低等业务进行优化调整,同时推进业务向产业链纵深发展,加速业务转型和价值链延伸,进行转型升级布局调整,业务同比减少。

2023-2025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7,083,830.22万元、4,282,680.85万元和3,134,767.33万元,这与发行人主营业务规模的变动情况相匹配。202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较2023年减少2,801,149.37万元,降幅39.54%,主要系业务规模下降,营业成本同比下降。2025年,发行人营业成本较2024年减少1,147,913.52万元,降幅26.80%。

2、利润水平分析

22023-2025年,发行人的营业利润为-69,198.13万元、-79,077.78万元和-13,878.6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3,454.13万元、-81,952.66万元和7,197.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9,663.51万元、-81,164.08万元和1,524.22万元。

2023-2024年发行人营业利润、净利润出现大额亏损,主要系 LED行业需求恢复不如预期,发行人产品订单量减少,固定成本占比增加;汽车行业变革,发行人新车销售毛利率同比上升,汽车经销板块业务利润同比减亏;受公开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发行人持有的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受宏观环境影响,大宗商品价格震荡,发行人部分业务出现存货价格下跌、生产设备利用率不足等情形。2025年营业利润、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要是发行人提升主业经营质量,降本增效,业务利润同比上升。

3、投资收益情况

2023-2025年,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6,115.29万元、6,556.02万元和24,668.90万元。2024年发行人投资收益为6,556.02万元,较2023年增加12,671.31万元,增幅207.21%,主要系公司为配套供应链业务的现货经营,所持有商品衍生品合约和外汇衍生品合约的处置损益。2025年发行人投资收益为24,668.90万元,较2024年增加18,112.88万元,增幅276.28%。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图表: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3,761.17 -4,307.62 1,853.68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62.45 1,630.38 645.30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477.64 1,198.17 2,103.82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0,110.82 7,132.95 -10,682.4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2,590.14 -36.41 -71.99

理财产品收益 -2,111.69 3,922.74 1,728.99

处置应收款项融资的投资收益 24,668.90 -2,984.19 -1,692.68

合计 33,761.17 6,556.02 -6,115.29

4、期间费用分析

2023-2025年,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分别为137,935.79万元、136,808.39万元和117,224.28万元,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3%、3.12%和3.62%。2024年,发行人期间费用较2023年减少1,127.40万元,降幅0.82%。2025年,发行人期间费用较2024年减少19,584.11万元,降幅14.31%。

图表:近三年期间费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42,741.49 36.46 49,860.28 36.45 46,615.89 33.80

管理费用 42,197.82 36.00 45,873.32 33.53 48,913.42 35.46

财务费用 6,151.65 5.25 33,704.74 24.64 36,924.70 26.77

研发费用 26,133.32 22.29 7,370.05 5.39 5,481.78 3.97

期间费用合计 117,224.28 100.00 136,808.39 100.00 137,935.79 100.00

5、信用减值损失分析

2023-2025年,发行人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30,422.05万元、-22,096.20万元和-15,673.01万元。2023年发行人信用减值坏账损失为30,422.05万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为24,084.7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7,424.13万元;2024年发行人信用减值坏账损失为-22,096.20万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843.28万元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1,963.06万元;2025年发行人信用减值坏账损失为-15,673.01万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109.67万元及应收股利减值损失-4,115.01万元。

2023年发生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转回主要为公司根据诉讼案件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预计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进而转回对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6,873.89万元,转回对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663.26万元。

2024年发生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主要系发行人预期对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当年新增计提9,323.64万元坏账准备所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主要系发行人预期对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对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及应收股利无法收回,当年合计新增12,844.45万元坏账准备所致。

2025年发生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主要系:(1)债务人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并于2025年9月通过重整计划,根据管理人披露的最新可获取信息,公司对西安迈科及其子公司应收款项以及对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进行预计并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378.0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2901.99万元,其他应收款2476.08万元);(2)因报告期内莆田市益欣鞋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相关抵质押物能否清偿公司债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5年对莆田市益欣鞋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6,523.21万元。

发行人近三年内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图表:近三年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0.44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331.81 -9,843.28 24,084.7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109.67 -11,963.06 7,424.13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116.52 -19.86 -

应收股利减值损失 -4,115.01 -270.00 -1,087.22

应收保理款损失 - - -

合计 -15,673.01 -22,096.20 30,422.05

6、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2023-2025年,发行人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49,763.63万元、-33,699.75万元和-15,808.25万元。2023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为-49,763.63万元,主要原因系存货跌价损失-20,802.36万元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5,436.76万元。2024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33,699.75万元,主要原因系存货跌价损失-17,944.65万元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3,670.87万元。2025年发行人资产

减值损失-15,808.25万元,主要原因系存货跌价损失-5,055.57万元和商誉减值损失-5,093.13万元。报告期内明细如下:

图表:近三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存货跌价损失 -5,055.57 -17,944.65 -20,802.36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258.50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1,577.88 -13,670.87 -25,436.76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789.19 -1,555.59 -3,055.53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51.37 -

商誉减值损失 -5,093.13 -490.50 -424.47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33.97 13.22 -44.52

合计 -15,808.25 -33,699.75 -49,763.63

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商誉减值损失为-5,093.13万元,主要为公司早年收购汽车经销公司形成商誉,2025年该板块持续亏损,叠加行业需求低迷、价格竞争激烈,板块盈利大幅承压。公司出售汽车经销业务,相关资产组不再具备持续经营价值,商誉全额减值。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49.42万元,北京安洋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1,041.16万元,保利汽车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4,002.55万元。

2025年发行人发生存货跌价损失为-5,055.57万元,主要原因为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部分大宗商品库存市场价格下降、以及受LED行业竞争加剧影响,LED产品价格下跌,同时订单减少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单位成本提高,部分LED产品存货发生减值。发行人已就上述业务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发行人合理运用金融工具开展商品期货业务,对冲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价格波动风险。

7、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23-2025年,发行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18,607.00万元、-428.60万元和7,496.9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波动主要系其中交易性金融负债波动所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中交易性金融负债主要是因外汇衍

生品合约和期货合约形成的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报告期内明细如下:

图表:近三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交易性金融资产 7,989.17 -1,111.60 2,977.49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41.33 -1,512.69 2,201.69

交易性金融负债 -740.53 -322.88 16,288.76

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48.29 1,005.88 -659.25

合计 7,496.93 -428.60 18,607.00

8、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构成和形成原因如下表:

图表:近三年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金额 2024年金额 2023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70.00 4,104.45 4,484.60 处置试乘试驾车、股权投资等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 6,972.09 7,355.94 9,803.53 主要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2,613.89 4,838.00 7,924.59 主要是公司为配套供应链业务的现货经营,所持有期货合约、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处置损益,以及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086.48 7,746.86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590.14 3,922.74 1,728.99 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190.28 1,451.81 36,117.60 转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34,882.61 主要是公司收购陕西丝路易联供应链有限公司,收购对价小于应享有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50.24 -102.94 794.6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厦门国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339.7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0.39 2,335.72 -908.27 主要是收取的违约金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 -734.67 3,685.56 2,181.4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142.00 1,984.85 2,232.91

合计 41,724.54 23,661.49 63,278.21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其净利润的影响较大,主要构成和形成原因包括:负商誉收益、政府补助、配套供应链业务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处置损益、理财及投资收益。

(五)现金流量分析

图表:近三年现金流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3,597,293.00 5,065,223.87 7,862,845.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3,563,133.56 4,988,321.32 7,801,446.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159.45 76,902.55 61,399.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338,078.33 1,100,588.97 1,457,911.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1,320,307.90 1,158,570.18 1,486,941.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70.42 -57,981.21 -29,029.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671,047.62 2,334,470.03 2,322,059.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1,762,354.82 2,376,141.76 2,494,266.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307.20 -41,671.72 -172,207.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417.70 -21,550.80 -136,197.4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3-2025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61,399.23万元、76,902.55万元和34,159.45万元。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5,503.32万元,增幅25.25%。2025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2,743.10万元,降幅55.58%,主要系发行人汽车经销业务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3-2025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029.61万元、-57,981.21万元和17,770.42万元。发行人在投资方面的现金活动主要有两方面:①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建,表现为现金净流出。近年来,发行人在该方面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对于信息科技板块的封装生产线的投资建设、汽车4S店建设。②对于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的投资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每年根据当年投资支出和投资收益情况不同有所波动。2024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8,951.60万元。2025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5,751.63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3-2025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2,207.16万元、-41,671.72万元和-91,307.20万元。202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30,535.44万元,主要系本期借款筹资流入增加所致。2025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9,635.48万元,降幅119.11%,主要系发行人根据资金需求合理安排筹资及还款,本期净偿还借款同比增加。

(六)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图表:近三年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5年度/末 2024年度/末 2023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76.78 75.62 77.47

流动比率 1.04 0.97 1.13

速动比率 0.75 0.80 0.8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16 -0.09 0.19

2023-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47%、75.62%和76.78%。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偏高,主要系受供应链业务和汽车业务的景气度的影响。

2023-2025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13、0.97和1.04,速动比率分别为0.81、0.80和0.75,资产流动性基本稳定。主要是虽然发行人短期借款增加导致流动负债上升,但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流动资产及总资产规模也相应增大。

2023-2025年末,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0.19倍、-0.09倍和3.16倍。

(七)营运效率指标分析

图表:近三年营运效率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6.54 19.77 25.50

存货周转率 17.60 19.53 25.96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50次、19.77次和16.54次,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5.96次、19.53次和17.60次,存货周转率呈现整体下降态势,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有所下降所致,但仍然在相对较高水平,发行人能够有效控制库存范围。总体来看,发行人存货控制能力较强,营运效率较高。

六、有息债务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合计为527,364.65万元。

(一)有息债务类型及期限结构

图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银行借款 454,401.82 86.16

公司债券 - -

债务融资工具 - -

企业债券 - -

信托借款 - -

融资租赁 - -

境外债券 - -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 -

其他有息负债 72,962.83 13.84

合计 527,364.65 100.00

图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171,676.06 - - - - - 171,676.0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1,347.54 - - - - - 41,347.54

长期借款 - 222,872.90 24,435.55 301.55 301.55 3,980.97 251,892.5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62,448.53 62,448.53

合计 213,023.60 222,872.90 24,435.55 301.55 301.55 66,429.50 527,364.65

(二)发行人主要金融机构借款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主要银行借款(1亿元以上)情况如下:

图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主要银行借款(1亿元以上)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币种 贷款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担保方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人民币 23,500.00 2024/4/22 2027/4/21 2.78 信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农商行 人民币 30,000.00 2025/1/23 2027/12/24 2.90 关联企业担保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人民币 14,985.00 2025/5/16 2027/5/16 2.80 信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人民币 18,081.00 2025/5/20 2027/5/16 2.80 信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人民币 11,492.00 2025/5/21 2026/8/20 2.80 信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 人民币 12,750.00 2025/5/29 2027/5/29 2.80 关联企业担保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人民币 18,000.00 2025/8/6 2026/2/4 2.18 信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人民币 14,980.00 2025/8/20 2027/8/19 2.80 关联企业担保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人民币 13,980.00 2025/8/21 2027/8/19 2.80 关联企业担保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人民币 11,376.00 2025/9/18 2027/9/16 2.80 关联企业担保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人民币 10,000.00 2025/11/14 2026/11/6 2.00 信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人民币 10,000.00 2025/11/24 2026/11/23 2.21 信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人民币 10,000.00 2025/12/10 2026/12/9 2.21 信用

(三)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的直接债务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年、%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债券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及偿还情况

1 25厦信Y2 非公开发行 2025-4-14 - 2027-04-16 2+N 3 3.29 3 偿还信达股份本部的有息借款 未兑付

2 25厦信Y1 非公开发行 2025-1-16 - 2027-1-20 2+N 3 3.35 3 偿还信达股份本部的有息借款 未兑付

3 24厦信Y1 非公开发行 2024-12-17 - 2026-12-19 2+N 4 3.13 4 偿还信达股份本部的有息借款 未兑付

公司债券小计 10 10

1 25信达MTN001 公开发行 2025/12/29 - 2027/12/29 2+N 3.5 3.50 3.5 偿还信达股份本部的有息借款 未兑付

2 26信达MTN001 公开发行 2026/03/12 - 2028/03/12 2+N 5 3.24 5 偿还信达股份本部的有息借款 未兑付

债务融资工具小 8.5 8.5

计

合计 18.5 18.5

(四)存续永续票据会计初始确认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存续永续票据余额 8.5亿元,会计初始确认均为权益工具。

七、关联交易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或者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在可比条件下,将关联交易的价格与一项非受控交易中的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如果发现两种价格有差异,说明关联企业的受控交易价格有问题,这时就可以用非受控交易中的价格来代替受控交易中的价格。

(一)关联方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

图表: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控股股东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39.93% 厦门

2、发行人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

(二)关联方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图表:2024年及2025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安嘉享(厦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7.65 -

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633.67 -

福贸米高(福建)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2.00 47.35

福州启铭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59 38.34

国贸期货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4.79 121.33

国贸新加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787.01 -

国贸裕民(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46.18 -

国贸裕民船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812.59 -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1.23 29.47

厦门国贸报关行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0.28 9.71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616.15 662.92

厦门国贸飞驰会展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7.22 19.26

厦门国贸华祥苑茶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06 0.29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2,920.96 19.19

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41.42 267.82

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8.69 -

厦门国贸科创园区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0.63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16.14 40.19

厦门国贸矿产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772.44 791.38

厦门国贸矿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7,079.35 -

厦门国贸启铭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4.00 200.89

厦门国贸商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47.53 -

厦门国贸泰达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2.52 31.27

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949.69 277.91

厦门国贸泰和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86.93 52.91

厦门国贸冶矿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71.24 -

厦门国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39 7.19

厦门国贸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20 -

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18 -

厦门国信云展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4.15 11.32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5.90 3.89

厦门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5.50 45.96

厦门市对外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73 7.98

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站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23 1.72

厦门信达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89 0.46

深圳宝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7.67 -

信达光电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6.99 -

优佳享(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43 9.36

珠海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1.50 61.06

厦门国贸启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416.84 -

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26 14.42

厦门高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0.20 -

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9.80 -

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67.28 372.58

厦门远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84.21 -

厦门国贸会展运营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4.31

厦门国贸场馆运营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0.09

厦门国贸乐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0.06

厦门市友好国际旅行社 接受劳务 - 4.87

厦门信蓝创合投资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2.92

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46.50

厦门国贸竹坝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0.14

厦门外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0.09

厦门国贸金属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1,925.65

厦门国贸盈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0.1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280.24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采购商品 - 5,044.08

福建泉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 20,284.65

厦门国贸海运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43.75

厦门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0.14

厦门外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0.94

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图表:2024年及2025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5.67 22,889.38

鼎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3.76 55.70

东莞捷运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71

佛山腾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6

福建金海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62 0.08

福贸米高(福建)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3

福州榕悦房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72 13.65

广东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2.33

广州启润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83.75 461.50

国贸创领(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09

国贸期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8.08 5.17

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9.57 17.37

国贸裕民(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68

海翼地产(三明)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2

湖北奥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28

湖北国发供应链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5.10 108.84

湖北长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20

宁夏贸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01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9.94

厦门国贸宝达润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1.92 331.07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22.71 1.46

厦门国贸创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31.21

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540.77 4.64

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2.70 0.62

厦门国贸飞驰会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1

厦门国贸华祥苑茶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6 1.58

厦门国贸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51.39 117.69

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24.77 0.4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2,433.82 5,289.85

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3.16 0.02

厦门国贸浆纸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8.46 120.00

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28.12 0.05

厦门国贸金属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15.78 500.99

厦门国贸科创园区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01 80.60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397.09 6.33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957.96 27.04

厦门国贸矿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01 12.88

厦门国贸矿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30.93 1,987.07

厦门国贸启铭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23 51.59

厦门国贸商管文旅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14 0.66

厦门国贸泰达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2

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9.02 16.69

厦门国贸泰和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20.82

厦门国贸同歆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8.12 70.04

厦门国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12

厦门国贸冶金煤焦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98.18 437.85

厦门国贸冶矿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02 10.46

厦门国贸有色矿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1.97 142.32

厦门国贸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367.27 170.11

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05.96 308.28

厦门国贸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74 37.57

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072.41 46.47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648.77 32.80

厦门海翼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82

厦门海翼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6 5.43

厦门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6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51 34.57

厦门厦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74

厦门市对外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16 1.65

厦门新霸达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66 0.37

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97

上海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4 0.67

深圳宝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5.45 13.83

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39

深圳市南方腾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19 1.39

十堰绅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3 0.20

天津启润金属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97.34 491.18

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31.57 30.56

武汉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31 99.26

武汉路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12

武汉腾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8

湘潭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22 1.56

宜昌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10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58

临夏厦临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0.77 1.31

晋钢国贸矿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593.39 3.40

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495.24 8.82

澳大利亚国贸资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38.47

厦门国贸启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4.20 122.99

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56

厦门海翼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17

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2

广州宝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04 4.25

大连恒悦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03

福州国贸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22

国贸启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0.29 13.91

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5.81 147.76

厦门国贸物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6.10 22.11

厦门国贸船舶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8.00

广州启润金属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0.98 32.68

厦门国贸海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90 28.31

福州榕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92

厦门国贸农林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3.81 34.43

厦门宝达纺织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50.63 40.94

上海筑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01

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2.90 50.05

厦门国贸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05

厦门国贸纺织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1.66 32.99

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4.36 15.47

厦门国贸集团(上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17

厦门国贸石化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5.36 130.37

厦门国贸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8.42 123.22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提供劳务 0.41

厦门国贸化工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7.53 51.05

成都同悦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36

厦门国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2.74 86.56

广州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38

湖北国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2.85 36.63

南京贸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24

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5.47

北京贸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23

福建启润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00 14.43

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0.93 11.48

厦门国贸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26 81.17

北京派尔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07

启润医疗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68

宝达医疗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78

江苏启润清品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97 1.01

日照国贸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82

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41 4.30

海南国贸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93 11.03

庐山市西牯岭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00 3.41

国信(河南)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8.80

国信(内蒙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0.14

广西启润万泰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37 8.97

国信(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83

国贸启润(西安)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21 9.04

厦门启润农资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66 5.68

厦门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42 6.65

海南国贸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78 2.35

国信(湖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81

成都启润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76 12.30

厦门国贸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10

厦门国贸誉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5

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57

厦门国贸海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3

国贸启润(杭州)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8.88 9.76

厦门国贸场馆运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20

湖北国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21

厦门国贸宝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03

启铭晋钢(晋城)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64

厦门宝达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3

厦门国贸凤凰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3

国贸启润(新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51 6.78

青岛宝润兴业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88 3.04

唐山海翼宏润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33

厦门国贸会展运营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2

投洽(厦门)会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2

北京宝达润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96

宝达润(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2

国信宝润(北京)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91

海南国贸凤凰展览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1

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5.39 20.13

南昌贸源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59

合肥贸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66

成都人居兴驿置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61

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41

上海贸筑房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48

福州榕耀房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3.38 14.48

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81 2.23

广州合创润金属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23 1.20

重庆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25 145.36

厦门国贸泰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91 11.62

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53 0.40

福建启润佳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3 1.33

甘肃酒钢国贸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27 1.20

海南国贸大鹏石油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86 31.52

启润轮胎(德州)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8.17 8.90

启润轮胎(日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63 5.46

厦门国贸化纤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8.22 13.90

厦门国贸石油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0 1.75

厦门市国贸宏龙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92 3.95

新天钢国贸矿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20 1.17

浙江元尊纺织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07 3.40

金盛兰国贸矿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20 1.20

厦门悦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40

厦门和樾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36

厦门启润安科智能建造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17

厦门旭阳国贸供应链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20

厦门启润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7

黑龙江国贸农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8.56

黑龙江国贸农投供应链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85

黑龙江国贸新丰农产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65

黑龙江国贸万利农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3

黑龙江国贸兴阳农产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46

黑龙江润达祥运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0

同江国贸万利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0.77

黑龙江国贸晨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69

厦门启润协海航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07

厦门国贸启铭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68

厦门市国贸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37

厦门外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5.76

海南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11

福州榕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48

成都蓉悦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89

厦门山悦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50

成都蓉悦云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57

福建国贸智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49

福州榕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57 0.80

抚州国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33

广州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53

龙岩国贸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3

南京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63

厦门国贸金钥匙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02

厦门国贸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20 18.18

厦门贸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71

厦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4.93

厦门悦琴房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46

武汉捷沃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99.57 0.41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37 2.16

众汇同鑫(厦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05

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43 9.24

厦门创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03

厦门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44

厦门海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14

厦门平措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03

深圳华顺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02

湖北博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04

大连捷悦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10

厦门望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2.06

成都恒悦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12

厦门悦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7.53 3.96

厦门浦悦房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8.09 4.53

厦门供应链数智创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22.72

鄂农发(厦门)农产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41 6.18

金川启润(甘肃)供应链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0.04 10.09

长江国投供应链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18

福州中瀚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32

山东能源集团国贸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43

北京宝泽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8.08

湖南中汽南方星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38

紫金矿业信达(厦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供劳务 48.32

厦门国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9.65

珠海正通腾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47

深圳华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05

呼和浩特市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58

深圳驰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2

厦门国贸乐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19

长沙瑞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0.27

佛山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6

青岛奥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44

珠海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58

厦门信达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50

天下达汽车服务(厦门)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15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60

厦门厦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34

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深圳南方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25

武汉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73

荆门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38

福建泉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0,766.84

上海旗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48.26

青岛启润青银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78

厦门金马国贸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0

厦门启润零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11

汕头启宏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30

重庆启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69

4、关联租赁情况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图表:2024年及2025年发行人出租情况表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4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厦门国贸科创园区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456.50 478.66

厦门正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91.77 11.47

厦门国贸誉颁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0.55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23.48 21.74

宁夏贸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4.27 17.07

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0.35 0.37

厦门信达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24.13

信达光电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101.48

厦门国贸科创园区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456.50 478.66

(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图表:2024年及2025年发行人承租情况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确认的租赁费 2024年确认的租赁费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厂房及房屋 189.64

华东实业(厦门)有限公司 房屋

厦门信息信达有限公司 房屋 0.71

厦门国贸泰达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房屋

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及车位 13.73 43.50

国贸新加坡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车辆 16.49 19.02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车位 2.83 3.88

优佳享(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场地 1.29

广东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 0.27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出

无

拆入

保利汽车有限公司 5,000.00 2024年2月26日 2025年2月26日 已归还

保利汽车有限公司 9,001.42 2024年2月28日 2025年2月28日 已归还

保利汽车有限公司 7,097.77 2024年3月1日 2025年3月1日 已归还

保利汽车有限公司 946.18 2024年3月5日 2025年3月5日 已归还

保利汽车有限公司 688.11 2024年4月1日 2025年4月1日 已归还

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01.80 2025年5月9日 2026年5月9日 已归还

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32.80 2025年5月29日 2026年5月29日 已归还

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67.20 2025年5月30日 2026年5月30日 已归还

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15.00 2025年7月21日 2026年7月21日 已归还

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85.00 2025年7月21日 2026年7月21日 未归还

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15.00 2025年8月6日 2026年8月6日 未归还

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34.60 2025年8月13日 2026年8月13日 未归还

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67.20 2025年9月4日 2026年9月4日 未归还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福州榕耀房地产有限公司 0.82 0.00 2.45 0.01

应收账款 广州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2.71 0.05 - -

应收账款 广州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6 0.03 - -

应收账款 国贸期货有限公司 3.47 0.07 - -

应收账款 国信(河南)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62 0.09 - -

应收账款 海南国贸有限公司 0.23 0.00 - -

应收账款 呼和浩特市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51 0.09 - -

应收账款 庐山市西牯岭新材料有限公司 2.07 0.04 - -

应收账款 宁夏贸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0.08 0.00 - -

应收账款 厦门宝达纺织有限公司 0.77 0.02 - -

应收账款 厦门宝达投资有限公司 1.80 0.01 1.65 0.01

应收账款 厦门创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0.06 0.00 - -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 13.72 1.24 - -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场馆运营有限公司 1.89 0.04 - -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92 0.74 3.23 1.61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5.95 0.52 1.00 0.01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2.91 0.06 - -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20.30 0.41 - -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4 0.04 2,277.29 11.39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0.99 0.02 - -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科创园区有限公司 0.35 0.01 59.02 0.30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5 0.07 - -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能源有限公司 0.53 0.01 - -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35.23 0.70 967.52 59.83

应收账款 厦门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1 0.03 - -

应收账款 厦门贸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0 0.02 - -

应收账款 厦门浦悦房地产有限公司 0.42 0.00 - -

应收账款 厦门启润协海航运有限公司 0.04 0.00 - -

应收账款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29 0.11 2.80 0.01

应收账款 厦门山悦地产有限公司 0.53 0.01 - -

应收账款 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 0.90 0.02 67.69 0.34

应收账款 厦门悦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98 0.04 - -

应收账款 武汉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2 0.04 2.26 0.01

应收账款 武汉捷沃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8.38 0.17 - -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免税商场有限公司 - - 4.07 0.41

应收账款 重庆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143.53 0.72

应收账款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 - 230.61 0.03

应收账款 厦门厦工中铁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 0.94 0.00

应收账款 福州榕悦房地产有限公司 - - 0.77 0.00

应收账款 上海旗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5.11 0.03

应收账款 厦门国贸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 - 139.89 0.70

应收账款 厦门创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0.15 0.05 - -

预付款项 厦门国贸启能有限公司 170.10 - - -

预付款项 厦门市对外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 0.19 -

合同资产 北京宝泽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11 0.93 - -

合同资产 厦门国贸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161.39 0.81 - -

合同资产 北京中汽南方华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04 0.38 - -

合同资产 佛山宝运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01 1.33 - -

合同资产 佛山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86 0.68 - -

合同资产 赣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81 0.69 - -

合同资产 广州宝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42 1.31 - -

合同资产 广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9.94 19.97 - -

合同资产 江西德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57 6.78 - -

合同资产 内蒙古鼎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50 0.30 - -

合同资产 厦门国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23 0.32 - -

合同资产 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 1.98 0.01 - -

合同资产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3 1.73 3.03 1.19

合同资产 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5.10 2.55 - -

合同资产 厦门国贸科创园区有限公司 0.67 0.07 0.67 0.00

合同资产 上海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46 1.03 - -

合同资产 上海旗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21 0.77 - -

合同资产 深圳宝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50 1.59 - -

合同资产 深圳驰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48 3.42 - -

合同资产 深圳华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46 2.29 - -

合同资产 深圳市南方腾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84 1.22 - -

合同资产 深圳市南方腾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61 0.78 - -

合同资产 武汉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14 0.02 - -

合同资产 襄阳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49 3.19 - -

合同资产 义乌市新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35 0.55 - -

合同资产 永康市国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3.39 2.21 - -

合同资产 长沙瑞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3.54 4.29 - -

合同资产 重庆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4.91 1.04 - -

合同资产 珠海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29 6.65 - -

合同资产 珠海正通腾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76 1.15 - -

合同资产 厦门厦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 - 0.40 0.00

合同资产 厦门中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34.00 6.80

合同资产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1.70 0.01

其他应收款 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6,855.13 6,855.13 6,855.13 6,328.31

其他应收款 厦门国贸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23.48 - - -

其他应收款 优佳享(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42 - - -

其他应收款 广东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1.57 - - -

其他应收款 国贸期货有限公司 1,500.90 - 3,177.77 -

其他应收款 国贸新加坡有限公司 11.81 - 12.32 -

其他应收款 华东实业(厦门)有限公司 19.16 - 19.16 -

其他应收款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0 - 2.25 0.15

其他应收款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33 - 6,275.35 -

其他应收款 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154.20 - 159.22 -

其他应收款 厦门国贸泰达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28.75 - 28.75 -

其他应收款 厦门信息信达有限公司 10.00 - 10.00 -

其他应收款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 - 490.00 -

其他应收款 厦门供应链数智创新有限公司 2.00 - - -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账面余额 2024年末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 0.40 -

应付账款 厦门信达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57 -

合同负债 国贸启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71 -

合同负债 湖北国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09 -

合同负债 南昌国贸地产有限公司 1.88 -

合同负债 启润医疗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0.15 -

合同负债 泉州悦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47 -

合同负债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79.23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 56.16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1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1.42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8.89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1.31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集团(上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60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47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4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93.83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3.19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启铭贸易有限公司 2.08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启铭物流有限公司 3.21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石化有限公司 22.68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有色矿产有限公司 23.65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22.84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72.09 -

合同负债 厦门海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2.94 -

合同负债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125.17 -

合同负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19 -

合同负债 厦门市对外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96 -

合同负债 厦门市国贸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16.73 -

合同负债 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有限公司 1.23 -

合同负债 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8 -

合同负债 厦门悦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7.69 -

合同负债 厦门悦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6 -

合同负债 上海贸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3.94 -

合同负债 上海鑫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12.60 -

合同负债 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15.84 -

合同负债 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 8.90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冶金煤焦有限公司 0.48 -

合同负债 广州启润实业有限公司 0.48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金属有限公司 0.48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 4.72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农林有限公司 4.72 -

合同负债 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 0.45 -

合同负债 天津启润金属有限公司 0.48 -

合同负债 厦门宝润冶金有限公司 0.53 -

合同负债 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25.37

其他应付款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67 -

其他应付款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3 0.04

其他应付款 厦门国贸科创园区有限公司 99.72 99.72

其他应付款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0.26 652.08

其他应付款 厦门国贸泰和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4.22 16.25

其他应付款 优佳享(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13 -

其他应付款 厦门国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03 -

其他应付款 厦门国信云展科技有限公司 3.00 -

其他应付款 厦门正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1.19 -

其他应付款 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15.21 74.71

其他应付款 宁夏贸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1.55

其他应付款 信达光电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 46.00

7、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43笔,关联担保金额298,460.54万元。详见下表:

图表:2025年12月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8,000.00 2021年12月22日 2026年12月22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2023年12月7日 2026年6月29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4,200.00 2024年4月22日 2026年4月21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2024年3月5日 2030年3月4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2024年5月16日 2026年5月13日 否

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22,000.00 2024年11月5日 2026年9月2日 否

厦门信达智慧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 2024年12月16日 2027年12月15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2024年12月11日 2027年12月11日 否

厦门信达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15,000.00 2024年10月28日 2026年10月28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 2024年12月25日 2026年12月17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2025年1月24日 2027年1月23日 否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 2025年1月24日 2027年1月23日 否

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20,000.00 2025年3月18日 2027年2月10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 2025年3月21日 2028年3月21日 否

厦门信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2025年3月21日 2035年3月20日 否

厦门信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4,866.54 2025年3月28日 2035年3月28日 否

厦门信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174.00 2025年3月28日 2035年3月28日 否

厦门信达智慧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 2025年3月28日 2028年2月17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2025年5月9日 2028年5月8日 否

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 2025年4月30日 2027年2月24日 否

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13,600.00 2025年5月16日 2026年4月8日 否

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18,000.00 2025年6月20日 2026年6月19日 否

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5,500.00 2025年6月16日 2026年6月15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2025年6月25日 2028年6月24日 否

厦门国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2025年7月16日 2026年4月30日 否

厦门信达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2025年7月16日 2026年7月4日 否

厦门信达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5,100.00 2025年7月2日 2026年7月1日 否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2025年8月8日 2027年2月7日 否

厦门信达宏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100.00 2025年6月24日 2026年6月24日 否

厦门信达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5,100.00 2025年6月24日 2026年6月24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2025年8月6日 2028年8月6日 否

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5,500.00 2025年7月24日 2026年7月24日 否

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15,600.00 2025年9月1日 2026年8月31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2025年10月28日 2026年10月27日 否

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10,000.00 2025年11月21日 2026年11月20日 否

厦门信达宏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2025年11月27日 2026年6月26日 否

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20,000.00 2025年12月26日 2026年9月14日 否

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2025年12月2日 2026年12月1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1月25日 否

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5,000.00 2025年3月10日 2026年3月4日 否

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11,120.00 2025年2月25日 2026年2月24日 否

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2025年1月10日 2026年1月9日 否

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15,000.00 2025年1月3日 2026年1月2日 否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受到关联方提供的担保9笔,被关联担保金额合计493,960.00万元。详见下表:

图表:2025年末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受到的关联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960.00 2025年8月13日 2027年8月13日 否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 2025年12月29日 2027年12月29日 否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2024年1月25日 2026年1月25日 否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2024年12月30日 2029年12月29日 否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5年1月20日 2027年1月20日 否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5年4月16日 2027年4月16日 否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 2024年12月9日 2027年12月9日 否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9,000.00 2025年1月22日 2027年12月24日 否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70,000.00 2025年7月2日 2028年7月2日 否

8、其他关联交易

2025年,发行人应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128.5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在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余额合计人民币48,341.01万元。

八、重大或有事项、承诺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5年末,除关联方担保外,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发行人诉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绿满家”)、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满家”)、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地来商贸”)、毛良模、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实业”)、重庆市毛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氏实业”)、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牧牛源”)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6月法院作出调解书,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重庆牧牛源应退还公司货款本金合计47,842.69万元。因被告未履行调解书项下义务,发行人于2019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2月强制执行正式立案。2019年6月涉案抵押房产的司法评估、拍卖启动。2019年10月因竞买方未能如期支付拍卖款,法院依法没收680万元竞拍保证金并进行依法分配。同月重庆绿满家被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6月向重庆绿满家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5月法院受理毛氏实业破产清算案。2021年6月向毛氏实业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7月法院出具可执行资产的以物抵债裁定书。2021年9月终结本次执行。同月,重庆绿满家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4月法院裁定毛氏实业、重庆绿满家破产重整。2024年4月法院裁定终结毛氏实业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2024年管理人将重庆绿满家及毛氏实业商场挂拍处置,发行人于多轮流拍后申请以物抵债。2025年发行人收到毛氏破产案第一次破产债权分配736.95万元。2024年8月,发行人诉多伦绿满家、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毛良模买卖合同纠纷,请求多伦绿满家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78,504.28万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025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发行人部分诉求,2025年5月发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累计收到回款1,650.79万元和作价8,443.74万元的车位及房产所有权。

2、2019年6月,发行人子公司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诉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中”)、孙先平买卖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四川国中支付货款本金3,680.66万元并提清全部货物,另支付违约金、仓储费、律师费等。2020年2月,调整诉讼金额为3,893.28万元。2020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发行人胜诉。2020年9月强制执行立案。2023年5月法院宣告四川国中破产。破产财产公开挂网拍卖处置中。

3、2019年7月,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市安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安尼公司”)诉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1,334.03万元。2019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安尼公司部分请求。2020年1月安尼公司提起上诉。2020年5月法院出具调解书,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分三期向安尼公司支付1,222.47万元工程款。截至2025年12月末,累计收到回款881.26万元。

4、2020年7月,发行人诉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胜华”)、易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扬集团”)、林秀成、吴小丽、吴小平买卖合同纠纷。2020年8月法院出具调解书,发行人与林秀成、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安集团”)达成调解协议。同月公司撤回对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易扬集团、吴小丽、吴小平的起诉并于2020年9月另案起诉。2020年9月分两案起诉,要求青海华鹏支付货款本金及违约金,格尔木胜华返还履约定金及违约金、案涉购销合同未交货部分对应的预付款及违约金等合计为231,754.53万元,并已申请财产保全。2021年11月两案均已收到发行人胜诉的一审判决书。后被告均提起上诉。2023年2月,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24年3月,两案均收到发行人胜诉的一审判决书。2024年3月、4月,两案分别收到被告上诉,目前二审已开庭尚未判决。截至2025年11月1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到林秀成及三安集团支付的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金额150,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7,429.17万元。因林秀成、三安集团未完全履行民事调解书项下义务,发行人已于2025年1月向厦门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2026年3月法院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首封冻结被申请人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3,以下简称“三安光电”)无限售流通股共87,288,628股,轮候冻结被申请人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光电无限售流通股共169,344,914股。近日,法院就本案所涉三安光电股票拍卖成交事宜进行告知,并向公司送达《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根据法院对公司的执行询问笔录,法院已依法将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光电股票74,273,746股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成交,截至2026年6月4日,公司已收到执行款项1,011,134,721.88元,尚未收到结案通知书。

5、2020年1月,发行人诉天津秦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秦海公司”)、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煤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要求秦海公司继续履行《购销协议》项下付款提货的义务,并向发行人支付货款本金及违约金11,060.11万元,陕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财产保全。2020年5月秦海公司提起反诉。2021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发行人胜诉。2021年4月秦海公司、陕煤公司上诉。2023年2月,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4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后被告上诉,二审未判决。2024年3月,法院裁定受理对秦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于2024年7月向秦海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6、2020年3月,发行人就与发行人子公司厦门信达欣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欣嘉”)、莆田市盛欣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欣公司”)及其关联方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盛欣公司及其关联方支付公司预付款债权本金及违约金共计4,175.16万元,发行人对盛欣公司及其关联方质押给公司的股权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2020年4月仲裁委作出调解书。

2021年7月强制执行立案。2021年12月法院查封被告名下股权,终结执行。2022年2月已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2022年9月法院裁定恢复执行。2024年2月发行人与被告达成执行和解。2024年10月,荣欣公司破产,发行人参与破产程序。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累计收到回款2,488.88万元。2020年5月,发行人子公司信达欣嘉就与盛欣公司及其关联方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三案,要求盛欣公司及其关联方返还申请人预付款本金合计人民币9,776.17万元及违约金;申请人对盛欣公司关联方抵押给申请人的土地、房屋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20年7月仲裁委作出调解书。2022年5月强制执行立案。2024年2月发行人与被告达成执行和解。2024年3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4年10月,荣欣公司破产,发行人参与破产程序。截至2025年12月,发行人累计收到回款1,852.85万元。

7、2022年11月,发行人就与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投资”)买卖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及金额12,582.11万元。2022年12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发行人仲裁请求得到全部支持。2023年1月强制执行立案。2023年6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3年11月,西安迈科被裁定司法重整。2023年12月,发行人申报裁决债权。2023年1月,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及代理进出口合同纠纷,将西安迈科、深圳迈科及何金碧列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获得仲裁委员会受理。根据仲裁主体不同,发行人共分为四起案件申请仲裁,涉及金额分别为10,655.11万元、10,718.34万元、10,874.04万元和76,287.07万元。2023年8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发行人仲裁请求得到全部支持。2023年11月,西安迈科被裁定司法重整。2023年12月,发行人申报裁决债权。2025年9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5年11月,法院裁定确认公司债权。根据重整计划,发行人债权转换为破产重整信托份额。2025年12月,发行人中选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已完成重整平台股权交割。

8、2022年12月,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诉广西唐光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请求判决广西唐光远支付货款本金、违约金等共计1,173.64万元。2023年8月,一审判决发行人胜诉。2023年9月,广西唐光远上诉。2024年11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因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义务,发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6年3月,广西信达已收到回款235.4万元及作价147万元的抵债设备。

9、2024年1月,发行人就与厦门市鹭欣嘉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鹭欣嘉”)、林峻、莆田市顺欣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安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益欣鞋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提起仲裁,要求鹭欣嘉赔偿损失4,536.59万元及利息,其他被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5年11月仲裁委作出裁决,基本支持发行人仲裁请求。

10、2024年9月,福建万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发行人子公司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请求判令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返还货款2,214.66万元和逾期利息。2025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25年11月,原告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11、2024年10月,发行人子公司保利汽车有限公司、昆明保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诸暨华俊丰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诸暨华俊”)合同纠纷,请求被告向昆明保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712.3万元。2025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发行人胜诉。2025年7月,诸暨华俊提出上诉。二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12、2024年11月,发行人就与江苏鑫典钢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鑫典”)、王晓明、刘志伟、江苏鑫春隆精工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建湖正鑫码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请求江苏鑫典向公司支付及退还货款,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等暂共计7,485.04万元,并对抵押物优先受偿;其他被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5年3月,发行人与部分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中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累计收到回款2,700万元。

13、2025年4月,发行人就与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发行人返还委托采购款并支付逾期退款损失暂共计8,393.62万元。2025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发行人大部分诉讼请求。

14、2025年7月,发行人子公司山东信达物联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就与莒县教育和体育局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欠款1,581.99万元及利息。2025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发行人胜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上述未决诉讼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不会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三)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四)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福建万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发行人子公司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请求判令发行人及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返还货款2,214.66万元和逾期利息。2025年10月,法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25年11月,原告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2、资产负债表日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为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债务担保详见附注七、关联交易(一)关联方关系7、关联担保情况。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保利汽车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95,625.00万元。

3、其他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金融机构为本集团开立的未完成不可撤销信用证余额共计美元7,196.32万元、人民币12,523.72万元,加拿大元40.71万元。

九、资产抵押、质押、其他被限制处置事项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总额为243,080.91万元,占当期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6.82%,占当期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为72.44%。

单位:万元

项目 受限金额 受限原因 抵质押权人 抵质押期限

货币资金 68,217.86 各类保证金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 1年以内

存货 36,525.76 汽车合格证质押、涉诉 各厂家金融、银行等机构 至合格证赎回日

固定资产 30,734.61 债务抵押、抵押借款 银行 其中30,551万元至2032年9月30日、252.48万元至2026年10月27日

无形资产 33,701.09 债务抵押、抵押借款 银行 其中33067.9万元至2032年9月30日、633.19万元至2026年10月27日

投资性房地产 73,901.59 债务抵押 银行 2032年9月30日

合计 243,080.91 -

十、金融衍生产品、大宗商品期货和理财产品持有情况

(一)金融衍生产品

进出口贸易是发行人的传统主营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如果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汇兑损益对于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从而专注于业务经营,发行人开展了远期结售汇和境外NDF业务。发行人从事远期结售汇和境外NDF交易,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境外NDF对境内汇率变动的对冲功能,降低汇率波动的影响,未从事投机交易。

发行人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境外NDF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境内远期结售汇合约确定的币种、金额、交割时间一致的交易。在具体操作上,发行人以远期结售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付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从而锁定汇率风险。鉴于国内、国外金融机构对人民币对美元升值预期存在差异的现实,发行人通过其在境外的子公司同时进行反方向相同金额的NDF业务,利用两个市场的买卖差价,实现固定的无风险收益。

为防范进行上述衍生金融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发行人制定了《汇率金融衍生产品操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操作汇率等金融衍生产品的目的在于规避汇率风险,严禁投机行为,并对汇率等金融衍生产品的操作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定公司的资金部作为该等金融衍生品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汇市场的监控,并且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公司的外汇风险敞口以及公司的资金状况,提出相应的操作建议报分管领导后执行,执行过程中资金部应密切关注汇率金融衍生产品盈亏变动情况。此外,发行人还明确所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外币收/付款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预测量的70%;境外NDF业务规模不超过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图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手远期结汇及合约情况

银行名称 币种 交易额(万外币) 锁定价格 结算日(协议期限) 浮动损益(万人民币)

兴业银行 USD 60.40 7.0832 2025/11/26-2026/1/26 3.29

兴业银行 USD 68.00 7.0826 2025/11/26-2026/1/26 3.66

兴业银行 USD 42.40 7.0826 2025/11/26-2026/1/26 2.28

兴业银行 USD 9.00 7.0847 2025/11/26-2026/1/20 0.50

兴业银行 USD 23.40 7.0366 2025/12/15-2026/2/5 0.18

兴业银行 USD 62.04 7.0332 2025/12/15-2026/2/13 0.27

兴业银行 USD 52.90 7.0348 2025/12/15-2026/2/10 0.32

兴业银行 USD 54.90 7.0422 2025/12/16-2026/1/15 0.74

兴业银行 USD 17.40 7.0313 2025/12/19-2026/1/9 0.04

兴业银行 USD 17.80 7.0140 2025/12/30-2026/1/27 -0.26

兴业银行 USD 48.44 7.0027 2025/12/31-2026/1/16 -1.26

兴业银行 USD 150.00 6.9879 2025/12/31-2026/2/27 -6.14

兴业银行 USD 81.70 6.9859 2025/12/31-2026/2/27 -3.50

兴业银行 USD 67.70 6.9861 2026/1/5-2026/2/27 -2.89

兴业银行 USD 200.00 6.9823 2026/1/5-2026/3/10 -9.30

兴业银行 USD 74.21 6.9822 2026/1/5-2026/3/10 -3.46

兴业银行 USD 36.87 6.9817 2026/1/5-2026/3/10 -1.74

兴业银行 USD 92.90 6.9817 2026/1/5-2026/3/10 -4.38

兴业银行 USD 7.09 7.0546 2025/11/10-2026/1/8 0.18

新加坡DBS USD 1325.00 7.0696 2026/1/20-2026/1/30 -54.06

农业银行 USD 1631.14 7.0674 2025/12/29-2026/1/6 -62.96

农业银行 USD 500.00 7.0470 2026/1/8-2026/1/13 -9.10

农业银行 USD 200.00 7.0380 2026/1/8-2026/1/13 -1.84

农业银行 USD 200.00 7.0350 2026/1/8-2026/1/13 -1.24

农业银行 USD 100.00 7.0330 2026/1/8-2026/1/13 -0.42

农业银行 USD 100.00 7.0300 2026/1/8-2026/1/13 -0.12

(二)理财产品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持有人民币理财产品128,000.00万元。

十一、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USD2,000万元,主要为配合国内贸易部门从事大宗商品贸易。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317,645.63万元,利润总额549.31万元,净利润466.02万元。

发行人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USD2,000万元,投资款已经支付USD2,000万元,主要作为公司在新加坡的平台公司,计划逐步将业务通过新加坡公司实现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972.70万元,利润总额52.75万元,净利润为4.24万元。

发行人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子公司XINDECO IOT MALAYSIASDN.BHD.,该公司注册资本1,128.77万美元,投资款已经支付1,128.77万美元,主要开展RFID电子标签生产制造和销售业务。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9万美元,利润总额-136.69万美元,净利润为-105.37万美元。

十二、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除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外,发行人目前暂无其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计划。

十三、其他财务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尚未收到三安集团相关案件的结案通知书,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收到的执行款项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约为5.4亿元。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以后续司法程序进展及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

第七章 企业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信情况

(一)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及其他机构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49.73亿元,已使用额度为118.68亿元,其中尚未使用131.05亿元,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合作关系稳固,间接融资渠道畅通,主要银行授信以及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的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总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中国银行 102,500.00 26,128.00 76,372.00

工商银行 144,990.00 93,620.00 51,370.00

建设银行 55,000.00 6,902.00 48,098.00

兴业银行 272,319.40 198,450.22 73,869.18

进出口行 220,000.00 184,270.00 35,730.00

农业银行 68,000.00 49,902.07 18,097.93

民生银行 20,000.00 12,927.89 7,072.11

中信银行 221,866.54 125,717.00 96,149.54

邮储银行 39,900.00 31,869.00 8,031.00

交通银行 90,000.00 61,582.38 28,417.62

招商银行 12,000.00 9,600.00 2,400.00

国开发行 40,000.00 0.00 40,000.00

光大银行 79,500.00 39,388.00 40,112.00

华夏银行 25,000.00 9,870.00 15,130.00

平安银行 28,000.00 8,910.05 19,089.95

浦发银行 10,174.00 9,842.00 332.00

国际银行 120,000.00 54,461.55 65,538.45

广发银行 13,000.00 13,000.00 0.00

中国信托 6,919.40 0.00 6,919.40

厦门农商 63,000.00 40,960.77 22,039.23

北京银行 12,000.00 0.00 12,000.00

东亚银行 15,000.00 13,810.00 1,190.00

渤海银行 40,000.00 35,011.97 4,988.03

海峡银行 70,000.00 35,500.00 34,500.00

赣州银行 42,800.00 800.00 42,000.00

泉州银行 59,000.00 0.00 59,000.00

江苏银行 5,000.00 1,000.00 4,000.00

浙商银行 50,000.00 29,925.00 20,075.00

富邦华一 14,000.00 10,000.00 4,000.00

上海银行 16,000.00 1,000.00 15,000.00

长安银行 10,050.00 2,100.00 7,950.00

上海农商 20,000.00 9,243.50 10,756.50

齐鲁银行 200.00 0.00 200.00

天津银行 11,120.00 10,600.00 520.00

国贸财务公司 500,000.00 60,380.36 439,619.64

合计 2,497,339.34 1,186,771.76 1,310,567.58

(二)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未出现债务违约情况。发行人近三年借款能够按期还本付息,未有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发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未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存续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存续债券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年、亿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如有)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余额

1 25厦信Y2 2025-04-16 - 2027-04-16 2+N 3.00 3.29 3.00

2 25厦信Y1 2025-01-20 - 2027-01-20 2+N 3.00 3.35 3.00

3 24厦信Y1 2024-12-19 - 2026-12-19 2+N 4.00 3.13 4.00

私募公司债券小计 - - - - 10.00 - 10.00

公司债券小计 - - - - 10.00 - 10.00

4 25信达MTN001 2025-12-29 - 2027-12-29 2+N 3.50 3.50 3.50

5 26信达MTN001 2026-03-12 - 2028-03-12 2+N 5.00 3.24 5.00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8.50 - 8.50

合计 - - - - 18.50 - 18.5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续的永续债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 当前余额(亿元) 发行日期 票面利率(%) 期限(年)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会计处理

25厦信Y2 3 2025-04-16 3.29 2+N 等同于同类型债务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25厦信Y1 3 2025-01-20 3.35 2+N 等同于同类型债务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24厦信Y1 4 2024-12-19 3.13 2+N 等同于同类债务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25信达MTN001 3.5 2025-12-26 3.50 2+N 等同于同类型债务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26信达MTN001 5 2026-03-12 3.24 2+N 等同于同类型债务 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四)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情况。

二、其他资信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2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凯迪生态相关审计工作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出具的凯迪生态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在凯迪生态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适当执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程序,未对在建工程及借款费用资本化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其中,汤家俊、彭聪为凯迪生态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审众环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汤家俊、彭聪予以警告,认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6个月;认定不适当人选期间,前述人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间参与或签字的相关文件不得作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和备案文件。

汤家俊、彭聪未参与、签字发行人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和备案文件,也未参与、签字发行人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

第九章 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2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法规或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免税规定外,一般企业投资者因持有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转让债券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尚无具体规定。公司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章 信息披露安排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公司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版)》等文件对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登记托管机构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的最终责任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协调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设立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受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协调人领导,负责具体执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披露的工作。公司应当设置并披露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披露各类公司信息,并就市场关注事项进行主动披露,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林伟青

联系电话:0592-5608112

传真:0592-6021391

邮政编码:361000

二、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本公司将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至少1个工作日前,披露如下文件:

1、发行相关的公告;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2026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5、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6、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它文件。

三、定期财务报告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按以下要求定期披露财务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四、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安排

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

事项时,将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发行人在出现以下情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上述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知道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四)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通知时;

(五)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时。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将在出现该情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发行人将在进展或变化发生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本息兑付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对于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在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第十一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其他特别议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冯宁卓

联系方式:010-6663595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信大厦中信银行投资银行部

邮箱:fengningzhuo@citicbank.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12.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如召集人书面同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于书面回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如召集人不同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书面回复不同意的理由。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fengningzhuo@citicbank.com】或寄送至【冯宁卓、010-66635953、北京市朝阳区中信大厦中信银行投资银行部】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90%】以上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90%】以上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90%】以上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1/2】以上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5.其他违约事件(如有)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公司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企业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期足额兑付。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 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明成

联系人:黄晓珑

电话:0592-5608040

传真:0592-6021391

邮编:361015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孙凌然

联系电话:010-66638057

传真:010-65559220

邮编:100026

三、承销团其他成员

承销团具体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线上组团结果为准。

四、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冯宁卓

联系电话:010-66635953

传真:010-65559220

邮编:10002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

主任:邹亿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2楼、28楼

联系人:马袁园

联系电话:0592-2227999

传真:0592-2216766

邮编:361004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联系人:韩磊、沈艳

电话:0592-2231798、0592-2231798

传真:0592-2213700

邮编:361004

七、信用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岳志岗

联系人:程方誉、赫晓敏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编:100010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23198888

传真:021-63326661

邮政编码:200001

九、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单位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特别说明:发行人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

(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三)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四)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及2026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同时也可通过发行人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号)项下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一)发行人

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A栋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明成

联系人:黄晓珑

电话:0592-5608040

传真:0592-6021391

邮编:361015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孙凌然

联系电话:010-66638057

传真:010-65559220

邮编:100026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100%*(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长期资本化率 100%*长期债务/(长期债务+所有者权益)

总资本化率 100%*(长期债务+短期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所有者权益)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EBIT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EBIT利息保障倍数 EBIT/利息支出

EBITDA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债务保护倍数 EBITDA/(长期债务+短期债务)

现金流动负债比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末流动负债

短期债务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债务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盈利能力指标

毛利率 100%*(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 100%*净利润/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 100%*净利润/年末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 100%*净利润/年末所有者权益

营运效率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净额

存货周转率 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净额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末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