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回函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贵会《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收悉,我公司会同主承销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初评意见对注册文件逐一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募集说明书

1、鉴于发行人未完整披露重要子公司负债情况及净利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建议根据 M-5-5进一步补充披露。

回复:

已经根据上述意见,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P29-32)补充相应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三)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主营自来水生产、供应等,发行人持有股份86.12%,注册资本55,2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194,236.32万元,净资产71,251.1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2,908.47万元,净利润6,815.07万元。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193,104.57万元,所有者权益73,143.2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5,577.86万元,净利润6,960.41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186,904.74万元,净资产74,278.07万元,总负债112,626.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325.74万元,净利润7,198.07万元。

2、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营城市供水、水资源开发等,注册资本7,0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份70%,公司目前主要为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原水管道输水服务。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12,990.30万元,净资产9,630.71万元,总负债3,359.5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86.32万元,净利润1,297.21万元。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12,133.00万元,所有者权益9,792.5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41.68万元,净利润1,111.78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11,286.65万元,净资产9,936.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85.20万元,净利润1,144.13万元。

3、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供应等,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份51%。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51,698.87万元,净资产23,237.2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323.90万元,净利润2,331.57万元。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66,979.91万元,所有者权益23,352.2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586.02万元,净利润3,014.96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69,951.01万元,净资产27,519.62万元,总负债42,431.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839.84万元,净利润3,067.37万元。

4、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主营自来水生产、供应、给排水管道安装等,注册资本24,848.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份70%。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81,387.45万元,净资产47,056.2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5,746.49万元,净利润3,897.97万元。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122,403.53万元,所有者权益55,384.9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865.89万元,净利润4,515.20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162,806.53万元,净资产64,183.82万元,总负债98,622.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901.04万元,净利润5,806.08万元。

5、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供应。注册资本13,0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份70%。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23,619.81万元,净资产16,708.4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085.43万元,净利润1,379.89万元。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24,557.77万元,所有者权益18,938.3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439.15万元,净利润2,229.91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21,441.60万元,净资产19,009.65万元,总负债2,431.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395.82万元,净利润2,209.12万元。

6、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注册资本8,000万元,发行人持有股份60%。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21,124.29万元,净资产16,606.6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700.32万元,净利润574.15万元。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32,312.36万元,所有者权益16,758.2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065.72万元,净利润41.46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34,753.51万元,净资产18,072.65万元,总负债16,680.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365.38万元,净利润2,424.57万元,净利润增长较大主要系当期污水提标,污水处理价格单价增加,利润增长。”

2、鉴于发行人未按照M-5-5的要求披露主要参股公司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其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未按照 M-5-5的要求披露部分参股公司经营亏损的原因,建议补充披露上述情况。

回复:

已经根据上述意见,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P32)补充相应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2000年11月11日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175,437.96万元,归母净资产149,424.5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630.59万元,净利润-6,751.85万元,净利润亏损主要系由于证券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截至2022年度末其主要持仓股票海利得、百诚、壹石通、永安期货、长川科技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导致本年度公司确认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3、鉴于发行人近一期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科目变化幅度超过30%,建议按照 M-6-2补充分析上述科目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回复:已经根据上述意见,在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章节(P96-112)补充相应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3)预付款项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6,361.74万元、1,861.85万元、799.33万元和1,812.84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11%、0.29%、0.12%和0.25%。2021年末较2020年同比减少70.73%。2022年较2021年末同比减少57.07%。发行人的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货款、预付燃气费、预付房租费。近一年,预付款项的账面余额为799.33万元,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为0.48%。2022年较2021年预付款项下降较大,主要系2021年末部分子公司预付货款较多所致。2023年9月末预付款项同比下降8.17%,未发生较大变化,系正常波动。

(6)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3,829.34万元、5,649.89万元、7,649.50万元和12,864.5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67%、0.89%、1.11%和1.75%,2021年末较2020年同比增长47.54%,2022年末较2021年末同比增长35.39%,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工程建设投入增加,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发行人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预缴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和兰溪东城水厂拆迁资产,其中前者占比超过85%。2023年9月末同比增长92.40%,主要系本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4)无形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51,193.32万元、50,798.17万元、59,981.85万元和77,392.87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8.89%、7.96%、8.70%和10.52%。2021年末较2020年同比减少0.77%。2022年较2021年同比增长18.08%。2023年9月末同比增长49.00%。主要系PPP项目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所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指导,发行人PPP项目适用无形资产模式。通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确认建造服务的收入。由于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该建造服务的单独售价,同步计入收入和成本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要求,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1)短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53,861.57万元、45,676.37万元、11,119.68万元和41,750.0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16.78%、12.32%、2.75%和9.51%。2021年末较2020年末同比减少15.20%。2022年末较2021年末同比减少75.66%,主要系本期公司发行债券归还短期借款所致。2023年9月末同比增长197.01%,主要系本期公司归还超短期融资券增加借款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081.03万元、31,010.92万元、28,139.69万元和8,827.14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0.96%、8.37%、6.97%和2.01%。2021年末较2020年末同比增长906.51%,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多。2022年末较2021年末同比减少9.26%。2023年9月末

同比下降-68.00%,主要系本期公司一年内到期负债归还较多所致。”

4、鉴于发行人未对上一年度的经营、财务、资信状况有无重大不利变化进行预披露,建议根据表格体系 BM表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答复:

已经根据上述意见,在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章节(127)补充相应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十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状况预测

发行人2023年度在经营、财务和资信等方面无重大不利变化产生。”

二、其他

1、根据债务融资工具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建议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政府性现金流入情况进行测算并提交专项尽职调查报告。

回复:

已经根据上述意见,补充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政府性现金流入情况测算的专项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