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受聘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在 2013 年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责,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3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3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实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8 次,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

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3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 次,本

人实际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3 年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2013

年 1-6 月份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

表了专项说明及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向

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

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为

关联托管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及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

保并收取担保费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

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凡需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公司均做到了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与我们沟通,帮助我们了解具体

情况,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

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

3、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每个报告期结束后,公司均安排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该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半年

报审计初期和后期,公司均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见面,沟通和交流在半年报审

计过程中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和

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求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为公司又好又快

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此,我们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

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群生

201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