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2025〕526号 签发人:胡金泉

关于推荐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函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我司”)受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委托,担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广发证券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并联合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共同完成了相关注册文件的编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广发证券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业务经营、偿债能力等进行了分析,认为其符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件,现推荐其注册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详细情况如下:

一、主承销商基本资质

我司已具备从事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资质,并将严格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章,切实履行主承销商的法定义务。

(一)公司基本情况。我司是全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牌照齐全。我司连续多年稳居全国十大券商之列,经纪、投资银行等业务实力雄厚,是中国市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

(二)承销资格情况。2012年11月,我司正式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业务资格。

(三)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针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各个环节,我司制定了严密的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为顺利开展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业务提供制度保障。

(四)机构及人员情况。我司债券业务部牵头设置了由具备丰富承销经验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专职负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业务,为顺利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提供了技术保障。

(五)市场网络情况。近年来,我司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业务,与国内各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成熟的债券分销网络;此外,我司拥有一定规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客户,具有较广泛的客户基础。这些都为我司顺利开展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业务提供了市场保障。

二、发行人简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1.企业名称: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苗德山

3.注册资本:209,080.6126万元

4.设立日期:1997年1月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52102M

6.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路85号

7.邮编:510665

8.电话:020-29006688

9.传真:020-38787002

(二)历史沿革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名称为“广东佛开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公司发行B股股票。1998年,公司发行A股股票。后经多次股权变更,截至本推荐函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209,080.6126万元,控股股东为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推荐函出具日,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

司24.56%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5.56%股权,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四)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主营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和桥梁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和服务管理;汽车援救服务、维修、清洗;停车场收费;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公路沿线土地开发;仓储业务;智能交通技术研发与服务;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为2,244,166.41万元,合并负债总额为924,577.41万元,合并所有者权益为1,319,589.0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046,810.03万元。2024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456,990.31万元,实现净利润210,291.2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6,212.22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为2,445,389.29万元,合并负债总额为1,094,234.43万元,合并所有者权益为1,351,154.86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51,294.14万元。2025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211,796.28万元,实现净利润143,989.0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715.29万元。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结论和推荐的主要理由

(一)尽职调查的主要结论

遵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广发证券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对发行人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经过调查,广发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体资格的有关规定。

(二)推荐理由

1.发行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2.发行人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已获得有效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3.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稳健可控;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所募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5.发行人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延迟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7.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运作较为规范;

8.发行人已承诺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要求,按时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9.发行人声明自愿接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

四、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见

(一)主承销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广发证券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就本项目聘请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注册发行程序情况

广发证券已与发行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开展了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工作,并制定了完备的注册发行文件,程序合规。

广发证券作为主承销商推荐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中期票据,并在注册有效期和注册额度内组织相关发行工作。

特此函报,请予注册为盼。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联系人:江志君 电话:020-663385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