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10亿元,首期发行2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负债、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等。本所律师认为,本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规则指引。
(二)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此外,发行人还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胶塞生产部、预充式包材生产部、设备工程部、财务部、供应链部、市场技术部、国内销售部、海外销售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等职能部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该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及履职要求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
(三)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业务运营情况
1.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