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23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

本期发行期限 -

本期发行基础产品 -

担保情况 无

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等级 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投资人可通过发行人在相关平台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相关信息详见“第十五章备查文件”。

目 录

声明与承诺..................................................................................................................................1

重要提示......................................................................................................................................5

第一章释义..............................................................................................................................11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3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风险............................................................................13

二、与发行人的相关风险................................................................................................13

第三章发行条款......................................................................................................................20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发行条款............................................................................20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21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4

一、注册募集资金用途....................................................................................................24

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管理................................................................................24

三、发行人承诺................................................................................................................25

四、偿债保障措施............................................................................................................25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7

一、发行人概况................................................................................................................2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28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1

四、发行人独立性............................................................................................................33

五、发行人主要权益投资情况........................................................................................34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38

七、企业人员情况............................................................................................................46

八、发行人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49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及未来投资计划情况...........................................................75

十、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及未来投资计划情况.........................................................77

十一、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及规划................................................................................78

十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公司地位及竞争优势...................................................80

十三、其他经营重要事项..............................................................................................91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94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报告................................................................................................94

二、发行人资产负债情况分析......................................................................................111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36

四、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139

五、重大或有事项..........................................................................................................149

六、受限资产情况..........................................................................................................151

七、其他重要事项..........................................................................................................153

八、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53

九、其他财务重要事项..................................................................................................153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155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155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155

三、发行人债券偿还情况......................................................................................155

四、其他资信重要事项..........................................................................................156

第八章税项............................................................................................................................158

第九章信息披露安排............................................................................................................160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160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161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162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163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165

一、同意征集事项........................................................................................................165

二、同意征集程序........................................................................................................165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167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167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167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168

七、其他........................................................................................................................168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69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169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69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70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72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74

六、其他........................................................................................................................176

第十二章投资者保护条款....................................................................................................177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78

一、违约事件..................................................................................................................178

二、违约责任..................................................................................................................178

三、偿付风险..................................................................................................................178

四、发行人义务..............................................................................................................179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179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79

七、处置措施................................................................................................................179

八、不可抗力..................................................................................................................180

九、争议解决机制..........................................................................................................180

十、弃权..........................................................................................................................181

第十四章发行相关机构........................................................................................................182

一、发行人......................................................................................................................182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182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182

四、律师事务所..............................................................................................................182

五、评级机构..................................................................................................................183

六、审计机构..................................................................................................................183

七、托管登记结算机构..................................................................................................183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183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185

一、备查文件..................................................................................................................185

二、查询地址..................................................................................................................185

附录一指标计算公式..........................................................................................................186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等有关章节。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存货占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76.78亿元、67.62亿元和55.6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79%、39.57%和36.06%。公司存货规模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均相对较高。未来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开发项目利润下滑或项目无法顺利完成开发,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12亿元、-6.04亿元和2.58亿元,其经营性现金流整体波动较大。影响各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因素为税费支出、土地款出让金支出和项目建设付现等原因。若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公司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可能会增加公司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二、发行人近一年以来未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未涉及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涉及MQ.7(重要事项)表情形如下:

1、发行人2025年度报表亏损同比持续扩大,净利润为-18.57亿元,2025年亏损幅度超过净资产10%,

2024年度,发行人净利润为-15.75亿元;2025年度,发行人净利润为-18.57

亿元。发行人2025年度报表亏损同比持续扩大。2025年度发行人亏损占同期净资产比重为40.77%,亏损幅度超过净资产10%。发行人2025年度报表

亏损幅度较大且同比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①存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②发行人近年发展战略向新型科技服务转型,因此无新增住宅房地产项目,同时受地产行业不景气影响,园区地产销售和出租收入持续下降,且用于租赁的园区地产项目仍计提大量折旧,导致发行人亏损幅度较大。

发行人应对措施:一是果断取舍,加速资源盘活。全面梳理亏损业务、失血项目和资金占用,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出方案,加快回笼资金;二是深化成本管控,提升运营质量。强化全员经营意识和成本意识,应对市场波动;

对重点项目精细管理,严控费用;三是积极拓展市场,加快项目见效。加强政策与市场研究,加大营销招商调度力度,加快落地见效。

2、发行人2026年一季度报表亏损同比持续扩大,净利润为-1.26亿元。

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为-0.73亿元;发行人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为-1.26

亿元。发行人2026年一季度报表亏损同比持续扩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园区地产销售业务、租赁业务受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阶段影响,面临较大压力,

2026年一季度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3、发行人2025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2024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分别为211,151.87万元、-109,082.20

万元、-157,468.00万元,发行人2025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分别为116,634.81万元、-189,270.20万元、-185,708.98万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下降幅度分别为43.10%、73.51%、17.93%,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为:2025年产业园区市场持续调整,地产销售面临多重压力,收入下降。

4、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案件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电子城”)因与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云南慧港”)、

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5#地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云01民初464号)。昆明电子城原诉请云南慧港支付回购价款及违约金等暂计约7.77亿元;后经调查变更诉讼请求,诉请解除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要求返还房产、支付违约金及资产贬值损失等,涉案金额暂计约2.98亿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云南慧港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已付回购款771.05万元、返还相关税费及赔偿租金损失等,反诉请求金额暂计约2,300.18万元。

(2)案件目前进展

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6-02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二期5#地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26年1月8日解除;昆明电子城向云南慧港返还已收取回购款7,710,465.73元;云南慧港向昆明电子城返还案涉二期5#地1–18号楼及对应地下、附属设施;云南慧港向昆明电子城返还自2026年1月9日起对应租赁期限的租金866,791.90元;法院依法驳回了昆明电子城主张的违约金、资产贬值损失等合计约2.9亿元的金钱给付请求,亦驳回了云南慧港主张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租金损失等主要反诉请求。

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6-024),昆明电子城因不服一审判决,已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二审尚未开庭,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3)对本次注册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系发行人子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定资产回购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总体有利于发行人权益保护,所涉返还金额较小,不会引致发行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注册构成实质性障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其他

(1)福建证监局于2024年8月28日向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知鱼智联”)及相关主体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上述主体出具警示函。主要事由详见第五章十三其他经营重要事项部分。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处罚事项

2024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天职国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8号),因承接上市公司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天职国际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自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

根据天职国际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天职国际从事发行人2023年度、

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工作相关服务合同签署日期均不在天职国际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期间,且负责发行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组成员均未参与过上述行政处罚涉及项目,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相关情况,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本次注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除以上事项,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MQ.7表(重要事项)的其他情形。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

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包括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关于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二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关于受托管理机制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机制。

(五)关于添加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添加投资者保护条款。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电子城/本企业/企业/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注册总额度 指 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最高待偿还余额为23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注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

余额包销 指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利率/价格在本方包销额度比例内将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集中簿记建档 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若有)等相关方,通过统一使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所有簿记建档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电子化处理的发行方式

簿记管理人 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各承销团成员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2013版)》

北京电控 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丽水嘉园 指 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京东方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广通信 指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常用名词释义

中国/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作日 指 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如无特别说明)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3月

专业名词释义

新会计准则 指 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以及2006年10月30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等文件的统称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

本期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与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87%、63.96%、70.48%及71.00%。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口径流动比率分别为2.25、1.84、1.20

及1.36;速动比率分别为0.70、0.54、0.37及0.40。园区地产市场的波动和融资环境的变化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同时存货的变现能力也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及短期偿债能力。但如果公司因在建项目开发和项目销售迟滞等因素导致存货周转不畅,将给公司总资产的周转和短期偿债能力带来较大压力。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园区地产开发,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对项目资金的筹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目前发行人主要的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借款和销售回款。如发行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遭遇意外的困难而使项目建设延期,或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入资金不能如期回笼,则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内部资金筹措。此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资本市场政策的调整,以及资本市场的重大波动,也会对发行人的外部资金筹措产生影响,从而存在对发行人正常经营及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2、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12亿元、-6.04亿元和2.58亿元,其经营性现金流整体波动较大。影响各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因素为税费支出和项目建设付现等原因。随着公司在建项目的陆续完工并实现销售,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将逐渐得到改善,且公司将制定专项投资者契约保护条款等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但是若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公司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可能会增加公司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3、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8.21亿元、21.12亿元和11.66亿元;

净利润分别为-1.57亿元、-15.75亿元和-18.57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持续为负,主要为目前房地产市场环境较为疲软,相关存货减值所致。若未来发行人盈利能力无法改善,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未来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的资金门槛不断提高,地价款的支付周期有所缩短,增加了企业前期土地储备资金支出负担,且后续项目的开发也需持续的资金支持,因此现金流量的充足程度对维持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至关重要。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尚需投入24.94亿元,未来短期内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建设资金支出压力,对公司未来项目销售回款提出更高要求。

5、存货占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76.78亿元、67.62亿元和55.6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79%、39.57%和36.06%。公司存货规模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均相对较高。未来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开发项目利润下滑或项目无法顺利完成开发,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存货主要由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开发产品和拟开发土地等构成。近三年,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76.78亿元、

67.62亿元和55.6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79%、39.57%和36.06%。

公司存货规模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均相对较高。未来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开发项目利润下滑或项目无法顺利完成开发,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再融资风险

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逐年增长,需通过金融机构、债券市场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发行人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拥有24.10亿元的未使用授信额度,融资渠道较为通畅。但是若行业融资政策或金融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无法及时、足额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相关的开发进度将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8、受限资产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181,183.12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11.74%。若未来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及占比持续增加,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风险

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为园区地产,园区地产开发属于资本密集型,且与经济发展速度、通胀水平、资金供给、利率变动、消费信贷政策以及市场信心等多种因素的相关性较强。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会对园区开发企业产生影响。当国内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境内外企业入驻园区较多,相应的土地开发、产业载体租售、增值服务等需求活跃;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境内外企业入驻园区减少,相应的土地开发、产业载体租售、增值服务等需求也会下降。因此,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也会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土地、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均有较大幅度的波动。尽管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业务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以抵御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波动的影响,但是由于项目的开发周期较长,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劳动力工资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波动仍然存在,并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开发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市场竞争风险

因行业高速发展,产品供应加大,同质化趋势明显。此外,随着竞争加剧,房地产企业开始将自身产品转型用于孵化器、主题园区等方面,产业园区类产品供应加大,发行人运营项目的招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国内地产行业的结构调整,业内大型传统房企逐步开始涉足园区地产行业,这将进一步加大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对公司竞争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4、租售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园区地产的租售为主,由于园区地产不同于住宅地产,公司目前已经开发的园区如不能按既定的租售计划进度完成出售和租赁、租售价格的变动均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受园区地产售价或租金水平的影响。此外,政策变动及市场波动都会对公司销售部分的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5、项目开发风险

产业园项目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市场前期选择定位中,涉及到满足商户需求、偏好等因素;在市场建造过程中,涉及到设计、施工条件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在市场建造完成之后,涉及到公平合理招商、优质客户引进等因素。在前期选择定位过程中,如果出现定位失误,不能满足商户的需求,将会无法顺利销售或出租;在园区建造过程中,如果出现冬雨季或地质条件与预期不符等情况,将会导致工程施工拖延或开发成本提高,使公司不能按计划实现预期经营目标;在园区建造完成之后,如果不能引进优质客户,将会降低园区的影响力,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土地储备风险

土地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源,能否及时获取相应的土地资源以及土地价格的变化都对公司的项目开发具有很大的影响。获取优质土地资源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土地储备风险。

7、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公司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决策机制及内外部融资渠道受到影响,都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8、关联交易风险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关联企业主要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同一集团下的兄弟公司。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及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均执行公允的市场价格,且内部关联交易在编制合并报表

时予以抵消。如出现不公平合理的关联交易将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增加关联交易风险。

9、部分项目去化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共有7个在售园区地产项目,分别为智尚中心、鼎创中心、盈辉中心、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一期、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二期、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二期、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在售项目整体去化率为58.79%。未来如果部分项目所在地市场出现波动、供求结构失衡,公司会面临较大的去化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园区地产业受建筑产品特性的影响,建筑施工现场面临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要求较高,一旦发生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施工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企业的社会信誉,正常的生产经营等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应注意相关风险。

2、工程质量管理风险

园区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多工种交叉作业的特点,对项目组织施工的要求较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工程进度的压力,施工质量的考验,而且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譬如材料指标不过关、工程进度款不到位、设计图纸未及时提供等),从而面临项目延迟交付,资源使用效率下降等风险。

3、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公司业务的开拓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其产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十分关键。公司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能够灵活调动资源、转换经营策略以适应房地产周期波动。若公司无法吸引和留任核心管理人员,持续有效的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子公司管理风险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众多,管理层级和下属参控股公司数量较多,且覆盖区域较广,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相关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加,若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的设置或执行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可能会影响经营效率,从而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5、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开发项目除北京外,遍布天津、南京、厦门、昆明及朔州等地,发行人在跨区域经营时,各地气候、环境、当地客户的消费心理、消费习惯、市场情况、地方开发政策和管理法规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发行人必须适应当地的开发环境。因此发行人在跨区域拓展业务过程中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将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若政府未来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公司融资的难度将有所增加,从而对公司园区开发项目开发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国家政府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可能导致政府对产业园区开发经营的支持力度下降,从而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土地政策风险

国家的土地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园区开发业务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国家对土地的政策调控表现在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土地审批权限、土地使用成本等方面。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土地出让的规范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出让政策。土地严控政策可能会提高公司取得土地资源的成本,对发行人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确定性影响。

3、房地产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园区产业载体销售和出租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利润的比重较高。当前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使房地产行业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若未来房地产行业政策持续收紧,政府进一步利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及信贷政策等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调控,行业发展持续低迷,则有可能影响公司园区产业载体的开发与销售等业务,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4、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目前,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等房地产各个环节采取税收调控措施,若国家进一步提高相关税费标准,将进一步影响园区的购买需求,也将对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发行条款

PDFI注册阶段暂无发行条款,具体发行条款将于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确定。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发行人企业全称: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券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券余额为65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中期票据13亿元,公司债42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总额度: 人民币23亿元整(RMB2,300,000,000.00元)

发行方式: 基础发行规模: 发行金额上限: 发行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整(RMB100.00元)

发行期限:

计息年度天数: 平年365天,闰年366天

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的确定方式为在确定利率上下限的前提下,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债务融资工具利率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不计算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托管方式: 上海清算所统一托管

票面利率: 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票面利率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 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公告日期: 发行日期: 簿记建档日期: 起息日期: 缴款日期: 债权债务登记日期:

上市流通日期: 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

付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日之前第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兑付价格: 按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兑付,即人民币壹佰元/每百元面值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所有其他普通债务

增进情况: 无

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等级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项不设评级。引用自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须在发行日2026年【】月【】日9:00至2026年【】月【】日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期间为2026年【】月【】日9:00至2026年【】月【】日18:00。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 30

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 18:30。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6年【】月【】日15: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26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5: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银行

开户行:北京银行

账号:110400405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号:313100000013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债务融资工具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6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注册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注册23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拟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具体明细如下:

表4-1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明细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到期时间 票面利率 发行金额 拟偿还本金金额 拟偿还利息金额 拟偿还总金额 计划使用时间

25京电子城MTN001A 2028/4/18 2.4 6.8 6.8 0 6.8 2028/4/18

25京电子城MTN001B 2028/4/18 2.5 4 4 0 4 2028/4/18

26京电子城SCP001 2026/8/11 2.1 2.2 2.2 0 2.2 2026/8/11

26京电子城SCP002 2026/9/4 1.93 2.8 2.8 0 2.8 2026/9/4

26京电子城MTN001 2027/3/18 2.04 2.2 2.2 0 2.2 2027/3/18

26京电子城SCP003 2026/9/30 1.74 5 5 0 5 2026/9/30

合计 - - 23.00 0 23.00

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管理

1、对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交易商协会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发行人己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的规定,与符合该《规程》的承销机构签署监管协议,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产品指引、通知和信息披露要求,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发行人已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在北京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接收、储存与划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运支行

收款人账号:20000009429300031103213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13100000642

2、发行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全数存放于其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运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之中。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发行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合理核定用款期限,并按照相关要求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确保该部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将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不得进入土地、股权、

股票、期货等领域。募集资金不用于并购或收购资产。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将不会用于拿地,不会用于支付土地款。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

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承诺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发行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仅限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不得挪用,不得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且募集资金须采取专户资金监管模式,并附相应的资金监管协议。

四、偿债保障措施

在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和风险作了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本期债券的风险主要为债券到期兑付风险。对此,发行人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保证偿债资金及时到位,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充盈的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充足的银行授信。

(一)充盈的货币资金

发行人持有的货币资金是按时还本付息的主要还款来源。近几年发行人货币资金充裕,具有较强的现金偿债能力。近三年,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90,648.75万元、137,304.44万元及127,803.22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9.88%、

8.03%及8.28%,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保证。

(二)可变现资产

发行人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为6.33

亿元,存货账面价值为55.64亿元,投资性房地产为40.93亿元。若出现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变化等可能影响债权人利益情况时,发行人可采取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及时变现存货、投资性物业等措施,以保证债权人利益。

(三)充足的银行授信

发行人具有畅通的融资渠道。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在境内主要银行的授信额度为50.09亿元,其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4.10亿元。发行人获得的充足授信将保证其流动性,为发行人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发挥提供保障。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Co.,Ltd.

法定代表人:齐战勇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18,585,045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118,585,045元

设立日期: 1986年12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14043Y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1508室

邮政编码: 100015

电话号码: 010-58833515

传真号码: 010-58833599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法合规性情况:

1、发行人不存在如下情形:

(1)“名股实债”;

(2)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保障性安居住房等业务;

(3)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BT、回购其他主体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

(4)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5)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

2、发行人对地方政府的应收款项具有相应的业务背景,交易背景真实、清晰,履行了必要的合规性手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承担地方债务的情况,不涉及替政府部门违规融资的行为;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原名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24日,系经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崇政通(87)004号”文批复,以北京市崇文区物资回收公司(现改为北京市崇文天龙公司)和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崇文区网点开发公司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企业,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225万元。

发行人1987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批准,向社会及内部职工发行股票250万股。1989年4月5日,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和股份资金增资,

注册资本增为人民币380万元。

1992年3月,发行人注册资本增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于1992年11月5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的批复》(京银复[1992]102号),同意天龙股份增资募股总额为1,000万,面向内部职工募集股金。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

年12月29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体改生 [1993]3号),同意天龙股份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1993年3月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5,675.6万元。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字(1993)5号文复审通过,并经上交所证上(93)字第2033号文审核同意,

天龙股份股票于1993年5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天龙股份”。

1994年6月30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增为人民币9,034.52万元。

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5年5月22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增资扩股请示的批复》(京证监发[1995]3号)及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9月21日核发《关于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审字[1995]47号)核准,天龙股份实施增资扩股。

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11,134.87万元;其中北京崇文天龙公司出资2,035.34万元,北京供销社出资1,716.14万元,农行信托公司出资647.04万

元,崇文网点出资398.32万元。

天龙股份于1997年9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天龙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16,702.31万元。

2000年10月31日,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维集团”)与北京市崇文天龙公司和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二者持有的法人股38,881,782股。后于2000年12月20日与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法人股9,705,600股。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法人股48,587,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2000年12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200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重组,将兆维集团的部分优良资产置入公司。发行人通过上述重组变更了主营业务并于2001年4月更改名称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2日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兆维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41,53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7%。2007年9月兆维集团经过二级市场

减持后,尚持有公司股份34,002,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

2009年5月8日,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智达”)与发行人及兆维集团签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智达通过受让兆维集团所持24,002,194股及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381,979,181股股份,

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5,981,375股,占总股本的69.99%,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发行人注册资本增为58,009.74万元,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09]010561号)。

2010年2月23日,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变更经营范围和住所,同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0100764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7月12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卜世成变更为杨文良。

2011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由杨文良变更为王岩。

2012年5月2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8月24日,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2012年12月21日,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69.99%。

2016年4月,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发行人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3号文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45,918,367股。发行人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891,916股,增加注册资本218,891,91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8,989,318.00元。本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218,891,916 27.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580,097,402 72.60

合计 798,989,318 100.00

2017年9月1日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全部上市流通。

经发行人2018年4月26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总股本798,989,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1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2,606,959.74元,派送红股319,595,72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18,585,045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8,585,045.00元。发行人股权结构变更为: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118,585,045 100.00

合计 1,118,585,045 100.00

2018年12月28日,发行人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

号院2号楼15层1508室;办公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 5

号楼 15层-19层;2019年5月31日,发行人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 5号楼 15层 1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514043Y。

2020年3月,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发行人名称变更不涉及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的变更。

发行人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公司继承,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已发行的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署法律文件。发行人将按照原债券发行条款和条件继续合规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义务。

发行人历次增资、注资及资本实际缴付情况不存在储备土地、林权、探矿权、湖泊、盐田、滩涂以及非经营性资产等注资情况。

2022年2月25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王岩变更为潘金峰。

2024年2月23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潘金峰变更为齐战勇。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8,585,045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18,585,045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图5-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持有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

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截至2026年3月31日,北京电子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45.4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035号)核准,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405,981,375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电控。上述无偿划转实施后,北京电控持有发行人405,981,375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9.99%,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9日以《关于核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3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5,918,36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人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8,891,916股A股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手续于2016年9月1日全部完成。上述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

发行人股份总数变更为798,989,318股。其中,北京电控持有363,429,503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5.49%。

截至2026年3月31日,北京电控直接持有的发行人45.49%的股份,其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有争议的情况。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从事电子信息产业的资产经营型控股公司,是北京市高科技特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7】4号“关于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转制为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设立。同年4月8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成立。1999

年,经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原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截止到1999年9月30日经核实后占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价值量中的国有资本金130,737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和不断开拓创新,培育了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优势产品和企业,已经在显示器材、电子装备、广电设备、特种电子器材、系统集成、仪器仪表

等高科技产业领域与产业园区建设上取得了丰硕成果。

截至2025年末,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5,979.75亿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2,820.34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2,502.63亿元,净利润64.12

亿元。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全部股权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008年12月,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对国资监管体制提出的新要求,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北京市国资委出资成立了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的证券化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融资平台。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实现北京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的产业投资平台,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平台,推动国企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平台,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平台,持有整体上市或主业上市企业的股权管理平台,为企业实施债务重组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平台。

截至2025年末,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6,742.2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772.56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841.51亿元,净利润170.34亿元。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发行人与北京市国资委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界限清晰,并能够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

(一)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并且具有多年的经营经验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自主经营能力。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是独立运营的企业。北京市国资委无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事项,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事项。

(二)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同时在科研、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资产运营管理体系。

(三)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人力资源队伍,制定有专门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的人力资源能够保证企业运营发展的需要。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完全分离,没有办公重合或功能重合之情形。

(五)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有专业、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五、发行人主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计31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5-1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1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0 科技城市更新 100

2 北京电控合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00.00 空间数智化服务 100

3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科技城市更新 100

4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科技城市更新 100

5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科技城市更新 100

6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科技城市更新 100

7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 科技城市更新 100

8 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25,000.00 科技城市更新 70

9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24,600.00 科技城市更新 100

10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0,000.00 科技城市更新 100

11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150,000.00 科技城市更新 100

12 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 孵化加速服务 50

13 天津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0 孵化加速服务 100

14 云南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孵化加速服务 100

15 苏州创易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00.00 孵化加速服务 100

16 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000.00 科技城市更新 100

17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0.00 数字文化传媒服务 50.5

18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综合设施管理服务 100

19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资产运营管理服务 66

20 秦皇岛电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8.35 科技城市更新 100

21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35,800.00 科技城市更新 57.15

22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5,940.96 科技城市更新 70

23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10,000.00 科技城市更新 100

24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2,500.00 科技研发服务 55

25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 空间数智化服务 36.36

26 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空间数智化服务 100

27 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1,001.00 空间数智化服务 100

28 北京电子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空间数智化服务 100

29 北京城源一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 资产运营管理 100

30 北京城源二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 资产运营管理 100

31 北京城源三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 资产运营管理 100

注:根据2020年12月3日签订的“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及“股权管理协议”,知鱼智联股东福州知鱼互维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2.81%股权委托给发行人进行管理,发行人于2020年12月3日取得了对知鱼智联的51%

表决权。2023年12月28日,知鱼互维、发行人、刘小健三方签订股权管理协议,约定知鱼互维将持有的知鱼智联全部股份(占知鱼智联股本总额的32.81%)对应的除收益权、

处置权外的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发行人行使,该次委托为无限期委托。因此,发行人合计拥有子公司知鱼智联69.17%的表决权,即对知鱼智联拥有了控制权,满足合并报表的要求。

1、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在电子城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电子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系统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维修;经济信息咨询;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房屋出租。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206,839.03万元,净资产128,295.20

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7,293.17万元,净利润-170,572.04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以及计提资产减值的影响。

截至2026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194,370.27万元,净资产119,580.81

万元,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9,211.25万元,净利润-8,714.39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2、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24,6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6,342.45万元,净资产40,578.0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946.35万元,净利润476.86万元。

截至2026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6,847.28万元,净资产39,906.02万元,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58.07万元,净利润-672.01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3、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修理;从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24,054.20万元,净资产92,402.1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383.40万元,净利润-61,320.23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以及计提资产减值的影响。

截至2026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18,064.62万元,净资产91,086.08万元,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705.48万元,净利润-1,316.03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收入未及预期。

4、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提供数智空间融合解决方案的专业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数智技术重塑空间价值,深度响应客户全层级信息化、数智化升级需求,构建起信息化基础服务、空间数智化解决方案、算力云解决方案三大核心业务体系。公司以客户需求为驱动,面向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及金融机构等优质客群,提供方案咨询设计、软硬件销售、系统集成、算力云服务及全周期运维的一体化综合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坚持““科技以致用,持续赋能商业与社会”的使命,深耕企业数字化转型、空间数智化构建等核心赛道,致力于成为链接企业管理与前沿信息技术的核心桥梁。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7,284.46万元,净资产22,893.7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0,895.16万元,净利润1,638.21万元。

截至2026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0,976.84万元,净资产22,548.18万元,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178.03万元,净利润-345.55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为2026年第一季度大额订单尚未确认收入,同时受减值计提影响。

(二)发行人重要联营企业情况

表5-2发行人重要联营企业情况

被投资单位 主要业务 投资金额(万元)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57,251.01 31.46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开发、生产锡制品、焊膏、助焊剂及专有设备和处置装置。 4,790.49 31.81

1、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699.2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锡制品、焊膏、助焊剂、焊接设备、处理装置及配件;销售化工产品(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

年05月15日);开发锡制品、焊膏、助焊剂、焊接设备、处理装置及配件;

转让自有技术;销售自产产品;电子焊接机器、电机设备、电气设备、金属制品、仪器仪表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安装、调试、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9,352.53万元,净资产15,032.65万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1,302.00万元,净利润609.11万元。

截至2026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6,463.56万元,净资产15,201.27

万元,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25.50万元,净利润168.62万元。

2、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430,200.00万元,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97,933.17万元,净资产296,949.41万元。

2025年度收入2,597.12万元,净利润704.58万元。

截至2026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97,811.36万元,净资产296,515.50万元,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33.91万元。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一)内部组织结构设置情况

发行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及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并规范运作。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5-2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二)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股东会,

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利机构。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并建立了完善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制度。主要情况如下:

1、股东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本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部门及职能情况

发行人管理机构设立了12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战略企划部、运营管理部、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定位如下:

1、战略企划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评估及修订;战略任务分解及监控跟踪;战略子规划管理;政策、行业研究分析;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能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管理。

2、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管理;资金管理;信贷融资管理;税务管理;

资产评估管理;产权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经营运行监控。

3、运营管理部:重点经营事项管控;成本管控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目标成本管理;重大采购管理;总部相关的成本、采购管理及实施;供应商体系建设;价格体系管理;经营性资产运营及非经资产管理;组织业务协同管理。

4、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管理;资本运营管理;投后管理;

证券事务及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三会管理;资本市场再融资;ESG发展管理。

5、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规划;组织及人员绩效管理;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福利管理;人事管理。

6、法律合规部: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日常法律事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管理;管控体系建设;治理结构及授权管理;风险预防及处理;

无形资产管理。

7、审计监察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违规经营追责;投资后评价;监察检查及查处。

8、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管理;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质量管理。

9、党委/公司办公室、数字化推进办公室:会议管理;文秘管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档案管理;保密管理;行政后勤管理;信访维稳接诉即办;

乡村振兴;数字化转型推动。

10、党群工作部:党务管理;干部管理;统战与团青管理;意识形态管理;企业文化管理;宣传管理;舆情与危机管理;工会工作。

11、纪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

纪律审查;监督整改。

12、数字化推进办公室/信息与数字化事业部:信息化管理及平台维护;

信息化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推动;数据管理;信息与数字化业务拓展;信息与数字化业务创新;业务平台及业务单元间横向协同。

(四)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

相互制衡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架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发行人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涵盖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涉及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所有运营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会计核算细则

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发行人根据《会计法》、财政部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制定了《会计核算细则》。

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管理会计档案。

3、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行为,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公司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子公司管理

为完善对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促使分、子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对分、子公司管理的合理性、可控性和有效性。明确公司派出子公司董事、监事及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加强公司派出董事、派出监事及派出高管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公司派出董事、派出监事及派出高管就分、子公司运营情况向公司定期汇报的制度,以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的顺畅。

5、内部控制制度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特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6、合规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在公司内部形成合规文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及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部署,参考《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国家标准(GB/T35770-2017/ISO19600:2021),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规管理制度》。

合规义务包括所有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行业准则、

商业惯例、道德规范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

7、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应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基本原则。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关联交易予以严格的管理和关注,防止关联人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以垄断采购、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有关部门应在关联交易发生的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8、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建立公司内部统一高效的资金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益,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促进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及管理效益提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9、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制度》内容实施的有效性,以此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士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七、企业人员情况

(一)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共有员工728人,员工结构如下:

表5-3发行人员工结构明细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148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580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728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81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财务人员 72

行政人员 59

工程人员 122

人力资源 26

战略运营 79

市场营销 138

资本运营 7

审计法务 17

物业管理 96

技术设计 95

党务人员 17

合计 728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博士研究生 1

硕士研究生 98

本科 471

专科 111

高中及以下 47

合计 728

(二)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董事会实际到位董事7人,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员相符。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5-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细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限

齐战勇 党委书记、董事长 男 53 2024年2月23日至2028年10月29日

张玉伟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男 43 2025年1月16日至2028年10月29日

宋立功 董事 男 57 2025年1月16日至2028年10月29日

陈兆震 董事 男 43 2025年10月30日至2028年10月29日

宋建波 独立董事 女 60 2022年8月19日至2028年10月29日

尹志强 独立董事 男 60 2024年3月11日至2028年10月29日

刘志东 独立董事 男 52 2025年10月30日至2028年10月29日

赵萱 副总经理 男 53 2012年1月4日至2028年10月29日

杨红月 副总经理 女 51 2017年5月5日至2028年10月29日

吴敌 财务总监 男 42 2025年7月30日至2028年10月29日

张一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男 43 2025年1月16日至2028年10月29日

姜南 副总经理 男 42 2025年3月28日至2028年10月29日

2、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齐战勇: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负责人;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保障中心副主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现任发行人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玉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北京市高端会计会人才。曾任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发行人财务副总监兼经营管理部部长、成本管控中心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宋立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监。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芯聚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发行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兆震: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圆事业部技术员、副部长、部长助理、战略发展部副部长、

副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产业部部长助理、半导体事业部副总监。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发行人董事。

宋建波:会计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尹志强先生,中共党员,民商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刘志东:中共党员,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兼任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赵萱: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工程师。曾任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副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工会负责人,发行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杨红月:无党派人士,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发行人战略发展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战略运营副总监、项目拓展副总监、战略发展总监。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张一: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职员,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资本运作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发行人监事。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吴敌: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航工业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资金经理;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姜南:中国共产党党员,经济学学士,统计师。曾任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发行人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数字科技服务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科技研发服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团委书记,科技服务分公司总经理,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电子城科服平台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发行人高管人员不涉及公务员兼职、领薪情况,符合《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八、发行人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

房地产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经营情况总体分析

发行人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企业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打造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聚焦科技服务业务方向,形成以科技产业服务为牵引、以信息与数字化服务为新动能、以科技城市更新为支撑的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不包含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情况。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列示如下:

表5-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合计 19,739.46 100.00% 116,526.30 100.00% 211,056.43 100.00% 281,687.77 100.00%

住宅地产销售 - 0.00% 7,500.01 6.44% 6,632.00 3.14% 167,188.90 59.35%

园区地产销售 850.78 4.31% 18,803.33 16.14% 108,628.23 51.47% 18,266.16 6.49%

新型科技服务 18,537.36 93.91% 86,583.58 74.30% 91,631.97 43.42% 91,193.95 32.37%

文化传媒 351.32 1.78% 3,639.39 3.12% 4,164.23 1.97% 5,038.76 1.79%

营业成本合计 18,197.55 100.00% 104,782.85 100.00% 135,744.43 100.00% 218,696.73 100.00%

住宅地产销售 - 0.00% 2,234.20 2.13% 6,633.99 4.89% 129,160.02 59.06%

园区地产销售 567.01 3.12% 18,306.65 17.47% 48,132.09 35.46% 6,527.88 2.98%

新型科技服务 17,245.30 94.77% 81,457.83 77.74% 77,633.31 57.19% 79,148.43 36.19%

文化传媒 385.23 2.12% 2,784.17 2.66% 3,345.04 2.46% 3,860.40 1.77%

毛利润合计 1,541.91 100.00% 11,743.45 100.00% 75,312.00 100.00% 62,991.04 100.00%

住宅地产销售 - 0.00% 5,265.81 44.84% -1.99 0.00% 38,028.88 60.37%

园区地产销售 283.76 18.40% 496.67 4.23% 60,496.14 80.33% 11,738.28 18.64%

新型科技服务 1,292.06 83.80% 5,125.75 43.65% 13,998.66 18.58% 12,045.52 19.12%

文化传媒 -33.91 -2.20% 855.22 7.28% 819.19 1.09% 1,178.36 1.87%

毛利率 7.81% 10.08% 35.68% 22.36%

住宅地产销售 - 70.21% -0.03% 22.75%

园区地产销售 33.35% 2.64% 55.69% 64.26%

新型科技服务 6.97% 5.92% 15.28% 13.21%

文化传媒 -9.65% 23.50% 19.67% 23.39%

注:发行人的新型科技服务收入包括:科技服务平台的持有经营服务(园区物业出租和物业管理)、创业孵化与企业成长加速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所形成的收入。

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住宅地产销售、园区地产销售、新型科技服务、文化传媒的收入。目前,公司仍处于转型期,主营业务收入仍以地产销售为主,但新型科技服务为未来的业务重点方向。2023年-2025年地产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8.55亿元、11.52亿元、2.63亿元;地产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65.76%、54.61%、22.57%。

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来看,发行人2023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21亿元、21.12亿元、11.65亿元,呈现下降态势,主要原因是地产销售业务受项目开发、结算等周期因素带来的收入阶段性变化影响所致。

2026年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1.97亿元,较2025年同期降幅29.66%,主要是受园区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阶段影响,地产销售业务面临较大压力,收入下降。

2023-2025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是21.87亿元、13.58亿元、10.48

亿元,营业成本的主要部分是地产销售及新型科技服务,地产销售的成本分别是13.57亿元、5.48亿元、2.05亿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2.04%、

40.35%、19.60%;科技新型服务的成本分别为7.91亿元、7.76亿元、8.15亿

元,占比分别为36.19%、57.19%、77.74%。2024年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7.91%,主要是项目结转变少导致。2025年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22.81%,主要是成本伴随收入相应减少导致。

2023-2025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是22.36%、35.68%、10.08%,毛利率呈现波动趋势,主要是京内项目毛利率高,外埠项目成本趋于市场化,毛利率低,两者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间接影响到整体毛利率水平。

2023-2025年,发行人在北京地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58亿元、14.90亿元、7.11亿元,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之一。2025年发行人在京外地区项目的收入占比逐步增长,发行人的园区开发经营模式在京外稳健推广。

表5-6发行人近三年各地区营业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地区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北京 71,146.29 61.06 149,045.54 70.62 65,848.56 23.38

福建 23,572.85 20.23 25,131.47 11.91 38,780.99 13.77

山西 9,556.24 8.20 2,994.98 1.42 3,217.98 1.14

云南 5,682.26 4.88 1,568.24 0.74 6,249.63 2.22

天津 721.77 0.62 11,335.60 5.37 1,940.60 0.69

江苏 1,918.55 1.65 5,104.96 2.42 164,488.73 58.39

其他 3,928.33 3.37 15,875.64 7.52 1,161.28 0.41

合计 116,526.30 100.00 211,056.43 100.00 281,687.77 100.00

(三)产业园区整体情况

发行人产业园区业务包括园区地产销售业务及新型科技服务中的园区物业出租和物业管理。

1、产业园区定位

发行人作为高科技产业平台及创新平台运营商,在产业园区开发方面,主要与高科技产业紧密结合,通过打造“高科技产业聚集平台”、“创新产业聚集平台”和“创意产业聚集平台”,形成独具特色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在科技城市功能区开发方面,将摸索并打造出融合国内“高端科技”、“节能技术”、“网络技术”、“生活保障技术”的商业、住宅产品,并使其成为支撑公司发展的第二支柱。通过品牌塑造、模式复制及以往形成的科技产业聚集能力。

2、物业性质

发行人核心产业园区物业主要依托工业用地、科研用地开发建设;部分配套及外埠项目根据规划,涉及商业、住宅、教育、商务、混合类等用地类型。

3、开发成本

发行人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

建设工程款结算按照财政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4、开发运作模式

(1)获得土地开发使用权

发行人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电子城·IT产业园、电子城·创新产业园、电子城·科技研发中心和电子城·科技大厦土地以协议方式获得。电子城·科技大厦土地获得时间为2002年,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电子城·IT产业园土地获得时间为2004年和2006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电子城·创新产业园土地获得时间为2001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电子城·科技研发中心土地获得时间为2008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地块获得时间在2006年,土地性质为工业及科研用地。智尚中心、盈辉中心、鼎峰中心土地获得时间为2015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鼎创中心土地获得时间2016

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土地获得时间2016

年,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二期土地获得时间为2017年,土地性质为工业厂房。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土地获得时间为2018年,土地性质为混合类用地。朔州数码港住宅三期土地获得时间为2020年,土地性质为住宅。朔州数码港小学土地获得时间为2020年,土地

性质为教育。电子城·A.I国际创新中心土地获得时间为2021年,土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针对拟入园企业,须符合中关村园区准入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关业务。

发行人目前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熟地,建设产业园、研发基地、办公楼,实现相应的销售收入。

(2)开发模式,以打造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公司自身、区域与客户的协同发展

发行人的开发模式为自主开发。发行人发挥其在高科技产业地产业务链上的整体优势,着力打造高科技产业和创新产业聚集平台,构建完整有机产业链条,为入驻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发行人与园区企业共同成长。发行人通过提供有特色的、定制化的物理空间,以及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产业服务,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3)开工建设

发行人通过签订合同将产业楼宇的建设工作主要委托相关公司实施建设,包括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的选取等,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符合条件的施工方合作。产业园区的建设进度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进度及质量执行情况由发行人实施监督。

(4)项目营销及销售

发行人营销团队根据项目整体定位,树立项目策划形象,明确客户群体,组织客户接洽。通过市场化营销手段进行渠道建设和客户资源梳理,开展客户招商工作,以主力客户引入带动项目整体销售和租赁。根据与客户的谈判以及反馈情况,达成与意向客户的签约。

(5)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在交付使用之前,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工作,内部验收合格后,将交房通知发送给客户,并组织客户进行验收和移交工作,符合验收标准后,完成楼宇和项目资料向客户的交付工作。

(6)物业管理

发行人在竣工后对整个产业园区进行维护,包括一般管理和维护、物业出租等等。物业管理业务计入发行人新型科技服务板块。

5、收入确认标准

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行人对于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系在房产竣工并验收合格,已签订销售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到款项或取得了收款权利,办理了移交手续时(若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房屋实物移交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在通知所规定的时限结束后的次日,视同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模式:

①工程结算编审阶段a合同履行完毕且经下属公司工程部、监理、质检等部门验收,并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后,下属公司向供应商发出结算通知,

明确要求供应商按合同要求申报结算资料。

b供应商报送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下属公司工程部同时移交相应技术资料,成本管理部在收到经确认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并审核所报送的资料无误后开始安排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

c成本管理部应复核结算资料,组织完成工程结算的编制,与供应商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发起工程结算审批。成本管理部会同下属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价的谈判、确认工作并最终与供应商确认竣工结算造价。

d成本管理部按照采购相关制度选择编制、审核工程结算的咨询单位,未经批准各下属公司不得擅自委托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咨询单位,公司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工程结算编审。

e咨询公司与供应商核对完成的结算工程量、单价及总价初审结果,先经成本管理部初步审核后,经书面认可后由咨询公司与供应商正式审核,终审结果由成本管理部复核完成并按工程结算管理流程经批准后方可与供应商正式确认。

a②结算审批、确认阶段结算审批、确认阶段成本管理部负责组织部门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咨询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人员或咨询单位针对审核结果对公司负责。

b项目开发中的任何一份工程结算均须经过公司规定的相应权限的审核、复核才能生效并确认成立,经审批的工程结算报成本管理部备案。

c成本管理部经办人员要及时将经审批的工程结算单报送下属公司计财部、工程部,作为工程结算付款依据。

a③工程竣工结算合同履行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单项工程,由成本管理部应于四方验收合格后14日内给供应商下达工程结算通知单,供应商收到本通知后准备所需结算资料;同时下属公司工程部出具工程结算情况的说明及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递交成本管理部办理结算。

b根据已经复审的结算价格,成本管理部通知供应商共同对结算内容、结算依据及价格进行确认。下属公司与供应商共同签订工程结算文件,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最后由成本管理部、计财部、工程部、供应商共同确认并出具最终结算账目,并签字盖章确认。

c工程尾款的支付需在竣工结算完成且将各方签字盖章的最终结算帐目报财务部门备案后方可拨付。

6、发行人产业园区情况

发行人目前主要运营5个产业园区,分别是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电子城·IT产业园、电子城·创新产业园、电子城·科技研发中心和电子城·科技大厦。

(1)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以下简称“国际电子总部”)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路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区中心地带,是支撑电子城区域“功能升级与产业发展”的核心项目,也是发行人“十二五”期间实现“一加二”发展战略的龙头项目。项目定位为高科技企业的“总部经济平台”、“科技研发平台”、“技术创新平台”、“网络数据平台”、“产业服务平台”,总建筑面积51.56万平方米,

项目完成后将成为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区重要的创新中心。该项目已于2010

年7月开工,目前已开发土地面积6.17万平米,已竣工建筑面积41.07万平米,

其中: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一期(3#地)、三期(5#)已建成出售完毕,二

期(4#)建筑面积17.24万平方米已建成,100%自持。2024年,该物业取得租

金收入17,688.56万元、出租率为81.67%。2025年,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

12,221.28万元、出租率为77.00%;2026年1-3月,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3505.09

万元、出租率为76.73%。

(2)电子城·IT产业园(以下简称“IT产业园”)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北路,是国内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创新产业高度聚集区域之一,是电子城股份“十二五”期间实现“一加二”发展战略的核心项目。IT产业园定位为电子信息及互联网高科技企业研发总部,同时为高科技研发、创意产业发展搭建创新孵化和配套服务平台。该项目于2004年启动,总建筑面积58.8万平方米,

目前已全部建成,其中自持建筑面积1.99万平米。2021年,IT产业园年实现租金收入1,047.80万元,出租率为94%。2021年起出租收入下降主要是部分自持物业销售所致。2022年,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2,822.07万元、出租率为85.34%。

2023年,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2,588.30万元、出租率为87.37%。2024年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2,265.71万元、出租率为97.93%。2025年,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2,638.96万元、出租率为96.71%;2026年1-3月,该物业取得租金收入661.26万元、出租率为96.71%。

(3)电子城·创新产业园(以下简称“创新产业园”)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东路,是发行人开发建设的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主题园,总建筑面积近12.8

万平方米,交通便利、配套齐全。2003年底前已完工。2021年创新产业园实现租金收入986.35万元、出租率100%。2022年,创新产业园实现租金收入860.60万元、出租率100%。2023年,创新产业园实现租金收入896.44万元、

出租率66.08%。2024年,创新产业园实现租金收入686.40万元、出租率为66.08%。2025年,创新产业园取得租金收入454.12万元、出租率为80.89%;

2026年1-3月,创新产业园取得租金收入86.89万元、出租率为35.00%。

(4)电子城·科技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东路,是公司开发建设的科技研发设计主题园,总建筑面积约7.24万平方米。2008年底前已完工。2021年研发中心实现租金收入4,512.59万元、出租率为92%。2022年,研发中心实现租金收入3,586.40万元、出租率为54%。2023

年,研发中心实现租金收入2,740.89万元、出租率为88.37%。2024年,研发中心实现租金收入3,567.72万元、出租率为90.41%。2025年,研发中心取得租金收入3,742.82万元、出租率为90.73%;2026年1-3月,研发中心取得租金收入745.77万元、出租率为67.33%。

(5)电子城·科技大厦(以下简称“科技大厦”)位于北京朝阳区酒仙桥路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区核心位置,是公司开发建设的高科技企业区域总部聚集区,总建筑面积近2.33万平方米,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配套齐备,是区域地标性建筑。2004年底前已完成全部工程建设。2021年科技大厦实现租金收入2,885万元、出租率为77%;2022年科技大厦实现租金收入2,393.62万元、

出租率为89%;2023年科技大厦实现租金收入3,050.79万元、出租率为85.20%;

2024年,科技大厦实现租金收入2,465.11万元、出租率为76.96%。2025年,科技大厦实现租金收入2,209.51万元、出租率为72.33%;2026年1-3月,科技大厦实现租金收入519.82万元、出租率为58.77%。

7、发行人拿地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无新增拿地情况。

(四)园区地产销售

发行人产业园区销售主要是销售发行人自营建设的产业园。经过发展,目前业务以科技地产开发运营为主,同时发展园区配套住宅和商业的开发,

业务范围正在逐渐向北京以外扩展、形成了“科技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与城市功能区开发建设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态势。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园区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均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园区地产板块收入分别为18,266.16万元、108,628.23万元、18,803.33万元及850.78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49%、51.47%、16.14%及4.31%。

1、发行人园区地产销售运营情况

表5-7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园区地产销售运营情况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3月

签约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6.10 5.33 8.54 1.91

签约销售金额(亿元) 10.56 5.59 3.80 0.56

签约销售均价(万元/平方米) 1.73 1.05 0.44 0.30

当期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1.50 0.00 0.00 0.00

当期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43.06 17.28 12.30 0.00

2、园区地产已完工及在建项目情况

表5-8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已完工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 项目开发主体 类型 定位 总建筑面积 入驻企业 入驻时间 施工方 工程款支付模式 工程款结算模式

1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二期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 园区定位为面向东盟及南亚的集现代高科技产业、高端制造、研发、科技服务及综合配套为一体的“互联网+”智能科技园区 51.47 云南玫瑰堂、智慧计量检测、沈阳市振动电机、云南世海文化传播等 2020年至今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转账 按月结算进度款

2 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二期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工业 推动移动互联、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时尚创意等高新产业聚集,打造国内领先、海西第一的创新中心示范项目 12.75 城发集团、兴睿成科技、美宜佳等公司 2023年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转账 按月结算进度款

3 电子城·(朔州)星悦港商业一期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商业 打造一座融合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餐饮、综合娱乐、公寓住宅五大核心功能于一体的“城中之城”。 17.61 - 2023年至今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政华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账 按月结算进度款

4 星悦中心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商业 打造为集高端总部办公、商务酒店、会议服务、休闲商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业配套产品,服务于天津城区南部板块。 28.26 万达 2022年至今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转账 按月结算进度款

5 鼎创中心(2号楼、3号楼)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工业 打造人工智能产业,主动融入天津市产业发展战略。 3.47 - 2023年至今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转账 按月结算进度款

6 电子城▪(北京)IT产业园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 北京市重点工程、北京市重点产业化促进项目 3.4 互联网企业 2024年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账 按月结算进度

B3 款

7 智尚中心3#楼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工业 - 1.5 国网 2024年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转账 按月结算进度款

8 电子城▪(北京)IT产业园D3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 北京市重点工程、北京市重点产业化促进项目 3.5 互联网企业 2022年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账 按月结算进度款

9 南京国际数码港DE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研发办公 - 19.03 - 2025年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转账 按月结算进度款

10 电子城(成都)•AI国际创新中心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研发办公 园区定位为科技创新总部和创新孵化,承载科创空间、孵化培育等功能,聚焦AI产业打造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5.63 - 2024年至今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转账 按月结算进度款

合计: 146.62

表5-9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的在售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名称 可售面积 已售面积 后续销售安排 资金回笼计划

1 智尚中心 10.52 3.70 预计2028年前去化完毕 2028年前回款2.7亿

2 鼎创中心 5.83 3.58 预计2028年前去化完毕 2028年前回款1.08亿

3 盈辉中心 2.04 - 预计2028年前拟资产处置 2028年前回款1亿

4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一期 11.49 9.56 预计2026年去化完毕 2026年前回款0.58亿

5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二期 51.47 40.85 预计2028年去化完毕 2028年前回款6.62亿

6 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二期 12.75 2.52 预计2027年去化完毕 2027年前回款8.1亿元

7 南京国际数码港 6.87 0.37 预计2027年去化完毕 2027年前回款5亿元

合计 100.97 60.58

注:上表中鼎创中心项目的面积包含地下面积,其他项目的面积均全部为地上项目。

表5-10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的在售项目和库存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开发主体 所在城市 开盘时间 可供出售面积 截至2026年3月末销售面积 截至2026年3月末去化率 截至2026年3月末回款情况 项目批文情况

1 智尚中心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2016.08.23 10.52 3.70 35.17 21,980 土地证:房地证津字第111051500236用地规划:2015西青地证0034 施工证:1201112016042801111、1201112016042802111、1201112023120603111 工程规划:2015西青建证0114、2015西青建证0115、2021西青建证0108 竣工备案表:(西青)备字第2024-053号、2、津国土房售许字【2016】第0781-001号、津住建房售许字【2024】第0730-001号销售许可证:津国土房售许字【2016】第0780-001-004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6】第0781-001号、津住建房售许字【2024】第0730-001号

2 鼎创中心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2018.08.16 5.83 3.58 61.41 27,882 土地证:津(2016)西青区不产权第1021409号用地规划:2016西青地0025施工证:1201112017061502111、1201112021112309111工程规划:2017西青建证0041、2020西青建证0024竣工备案表:(西青)备字第2019-061号;(西青)备字第2023-049号销售许可证:津国土房售许字[2018]第0684-001号、津住建房售许字[2023]第0121-001号

3 盈辉中心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 天津 2019.06.02 2.04 0.00 0.00 0.00 土地证:房地证津字第111051500345号

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用地规划:2016西青地证0046 施工证:1201112016110401111、1201112018102501111工程规划:2016西青建证0046、2016西青建证0048、2018西青建证0091 竣工备案表:(西青)备字第2019-053号销售许可证:津住建房售许字[2019]第0612-001号

4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一期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 2019.09.27 11.49 9.56 83.20 38,621 土地证:云(2017)官渡区不动产权第0140836号用地规划:地字第云滇中新区空港201700003号施工证:滇中空港201805号、滇中空港201806号工程规划:建字第云滇中新区空港201800004竣工备案表:早期无备案号

5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二期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 2019年 51.47 40.85 79.37 84,275 土地证:云(2018)官渡区不动产权第0161733号、云(2018)官渡区不动产权第0231168号、云(2018)官渡区不动产权第0161652号用地规划:地字第云滇中新区空港201800008号施工证:滇中空港201911号、滇中空港201915号、滇中空港202011号、滇中空港201904号工程规划:建字第云滇中新区空港201800037号、建字第云滇中新区空港201800038号、建字第云滇中新区空港201800039号竣工备案表:空港竣备2023-14号、空港竣备2023-15号、空港竣备2021-2号、空港竣备2021-3号

6 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二期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 厦门 2021.12 12.75 2.52 19.76 28,285 土地证: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54776号用地规划:地字第35021120171201712029号

司 施工证:350211201909170101、350211201909250101工程规划:建字第350211201812020号竣工备案表:FJYSBA-0592-JM-2023-00003、FJYSBA-0592-JM-2023-00004销售许可证:20210032

7 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 2025.1 6.87 0.37 5.39 1,685 土地证:苏(2018)宁玄不动产权第0013679号、苏(2018)宁玄不动产权第0020938号、苏(2018)宁玄不动产权第0013670号、苏(2018)宁玄不动产权第0013676号、苏(2018)宁玄不动产权第0013675号用地规划:地字第320102201810350号施工证:320102201911281101、320102201909271101 工程规划:建字第320102201912206号、建字第320102201912205号、建字第320102201912204号、建字第320102201912204号、建字第320102201911762号、建字第320102201911763号竣工备案表:宁备字 32010120240063、宁备字32010120250006、宁备字32010120250007、宁备字 32010120250021、宁备字32010120250005、宁备字32010120240223销售许可证:20251003

合计 100.97 60.58 202,728

3、园区产业运营情况

表5-11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主要房地产开发资质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有效期至

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9.06.26

2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资质 2028.01.07

3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8.06.16

4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8.07.15

5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8.07.15

6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8.06.17

7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8.09.04

8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8.12.18

9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8.08.25

1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二级资质 2026.10.30

(1)销售情况

发行人所开发项目全部采用分期开发、分期销售模式。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在售项目分别位于天津市、昆明市、南京市和厦门市。发行人根据经营计划安排,确定销售计划,发挥项目的区位及产业集聚优势,充分挖掘项目核心价值,市场竞争力明显,市场认可度高,招商和销售情况良好,

项目销售与竣工同期实现。

(2)盈利模式

园区地产销售业务的盈利主要依靠发行人自身产业集聚优势,获取土地资源并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通过打造产业发展环境,构建产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平台,以部分楼宇销售和后续为客户提供物业增值服务获得回报。

(3)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方式

发行人对于园区销售收入,系在房产竣工并验收合格,已签订销售合同,向客户转让房屋实物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办理了移交手续时(若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房屋实物移交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在通知所规定的时限结束后的次日,视同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发行人按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结算和回款情况正常。

(五)新型科技服务

新型科技服务是发行人根据国务院及北京市有关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整合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着力发展的业务方向。发行人在不断深化科技服务战略转型的过程中,始终以产业空间为依托,围绕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沉淀和积累产业空间运营核心能力及优势,同时,不断延展和拓宽服务内容和业态,为产业空间注入特色产业内涵,增强数字技术赋能,延展数字应用场景,提升空间生态服务竞争力,形成资源协同优势,逐步构建起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服务业务体系及模式。发行人的新型科技服务收入包括:科技服务平台的持有经营服务(园区物业出租和物业管理)、创业孵化与企业成长加速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所形成的收入。近三年,发行人新型科技服务业务收入整体保持较高规模,2025年收入略有回落。具体情况如下:

表5-12发行人2023-2025年新型科技服务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水平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新型科技服务 8.66 100.00 5.92 9.16 100.00 15.28 9.12 100.00 13.21

其中:园区地产出租 3.68 42.52 -12.32 3.99 43.56 12.03 4.84 53.07 2.78

物业管理 1.50 17.31 10.75 1.55 16.92 5.16 1.61 17.65 1.45

软件销售及运维集成服务 3.48 40.17 23.14 3.62 39.52 23.20 2.67 29.28 22.39

1、园区地产出租

(1)园区物业地产出租情况

发行人下属的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是园区地产出租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负责日常对园区地产管理和运行。公司出租客户主要为大中型企业,

客户承租面积大,平均在7,000-15,000平方米之间,目前客户的租期一般在3-5年,客户稳定性较高。2023年,发行人主要产业园区类的出租面积为25.88

万平米,租金收入28,120.38万元。2024年,发行人主要产业园区类的出租面积为16.93万平米,租金收入26,673.50万元。2025年,发行人主要产业园区类的出租面积为20.25万平米,租金收入21,266.69万元。2026年1-3月,

发行人主要产业园区类的出租面积为20.25万平米,租金收入5,518.83万元。

表5-13发行人所持主要物业出租基本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项目名称 主要业态 可出租建筑面积 项目位置 近三年及一期回款情况 出租率 近三年一期的租金收入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3月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3月

电子城▪(北京)IT产业园厂房 工业 1.97 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 4,318.59 87.37 97.93 96.71 96.71 2,588.3 2,265.71 2,638.96 661.26

电子城▪(北京)科技研发中心 工业 3.13 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 11,040.53 88.37 90.41 90.73 67.33 2,740.89 3,567.72 3,742.82 745.77

电子城▪(北京)创新产业园 工业 0.89 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院 1,806.73 66.08 66.08 35.00 35.00 896.44 686.40 454.12 86.89

电子城▪(北京)科技大厦 科研、生产 2.31 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 8,020.58 85.20 76.96 72.33 58.77 3,050.79 2,465.11 2,209.51 519.82

电子城·(北京)国际电子总部4#地 研发 11.95 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 51,803.70 71.02 81.67 77.00 76.73 18,843.96 17,688.56 12,221.28 3505.09

合计 20.25 76,990.13 28,120.38 26,673.50 21,266.69 5,518.83

2、物业管理

公司的物业管理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物业”)负责,主要集中在电子城IT产业园区、国际电子总部、创新产业园、研发中心等园区,包括物业维护、停车管理、消防安全等。公司物业管理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所辖及已售的物业,配套的物业管理业务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现阶段,发行人物业管理业务主要是依托于其园区物业开发和租赁,并配合物业销售、出租的顺利完成。随着发行人推进战略转型,强化与科技服务先进企业开展合作,不断升级物业服务模式,打造独具特色、极具活力的社区生态,为海内外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办公服务和社区体验,为科技创新型公司创造出更加丰富、灵活的业务拓展条件,未来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附加值预计将逐步提高。公司主要自持物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区域位置良好,有助于公司自持物业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入。物业管理方面,公司物业管理结合子公司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与数字化服务的业务优势,拟打造智慧化、专业化的综合性物业服务。2023-2025年,公司物业管理收入分别为1.61亿元、1.55亿元、1.50

亿元。随着公司物业管理业务逐渐成熟,物业管理板块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将进一步提升。

2023-2025年,公司物业管理成本分别为1.59亿元、1.47亿元、1.34亿元。

物业管理成本主要包含物业支出、水费、电费及供暖费等。

3、软件销售及运维集成服务

发行人的软件销售及运维集成服务包括:创业孵化与企业成长加速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该板块收入主要来自发行人控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3751,以下简称:知鱼智联)。

知鱼智联是一家致力于提供数智空间融合解决方案的专业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数智技术重塑空间价值,深度响应客户全层级信息化、数智化升级需求,构建起信息化基础服务、空间数智化解决方案、算力云解决方案三

大核心业务体系。公司以客户需求为驱动,面向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及金融机构等优质客群,提供方案咨询设计、软硬件销售、系统集成、算力云服务及全周期运维的一体化综合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坚持“科技以致用,持续赋能商业与社会”的使命,深耕企业数字化转型、空间数智化构建等核心赛道,致力于成为链接企业管理与前沿信息技术的核心桥梁。

知鱼智联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创新及管理体系建设,曾荣获““福建省数据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创新瞪羚企业”等荣誉,并通过标准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体系ISO/IEC27001、信息技术管理体系 ISO/IEC20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CMMI5)等认证。依托长期的技术研发积累,知鱼智联围绕算力评估调度、物联网智能控制、空间数智化综合管理、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方向,

布局 24项发明专利,搭建起完善且具备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知鱼智联三大主营业务板块如下:

(1)信息化基础服务

信息化基础服务是知鱼智联核心基础业务,依托成熟信息技术能力与专业技术团队,整合原厂优质软硬件产品资源,为客户定制化提供信息化方案设计、技术架构搭建、软硬件选型、部署交付、技术支撑及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为客户数智化升级筑牢底层技术根基。

(2)空间数智化解决方案

基于知鱼智联在信息化基础服务领域的长期深耕,以及产业园区、工业厂区数智化场景的深度落地经验,融合咨询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项目实施与全流程管理能力,形成对物理空间数智化场景的深度认知与数据洞察。公司以 AI原生为核心技术引擎,搭载空间智能体技术架构,对传统产品体系完成全域数智化升级,打造业内领先的空间数智化一体化解决方案。

聚焦产业园区、制造业厂区等核心物理空间提供一站式综合管理与效率提升服务,覆盖人员、车辆、设施设备等全要素,提供实时视频数字孪生、业务流程AI原生改造、物理与数字空间一体化安防、基于角色的动态权限管控、

综合能源与能耗管理以及数字化运营协同等软硬件产品与服务。基于对空间运营的深刻理解,公司通过自研的AI软硬件产品,面向多业务场景持续优化解决方案,不断拓宽应用领域并拓展业务布局。

(3)算力云解决方案

面向企业大模型训练、AI推理、多智能体协同、实时视频分析等GPU密集型场景需求,深度整合IaaS基础设施与自研智能算力调度引擎,构建面向空间数智化的智能体专属算力云服务。方案兼具私有云的高安全性与公有云的敏捷弹性,支持故障自愈、跨域调度、算力可视可管可追溯,与空间数智化场景深度融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知鱼智联总资产为47,284.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2,740.1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95.16万元,实现净利润1,638.21万元。

(六)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土地储备面积共计约44.06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表5-14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的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所属项目 土地证载日期 获取方式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 土地出让价格 享有权益 是否并表 是否为报告期内获取 所在地区

1 房地证津字第111051500236号(部分待开发地块) 智尚中心 2015.7.8 招、拍、挂 工业 2.31 5.32 2,679.62 100% 是 否 天津市西青区

2 房地证津字第111051500345号(部分待开发地块) 盈辉中心 2015.11.3 招、拍、挂 工业 9.77 19.10 11,221.25 100% 是 否 天津市西青区

3 津(2016)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21409号(部分待开发地块) 鼎创中心 2016.9.1 招、拍、挂 工业 1.68 1.21 2,175.68 100% 是 否 天津市西青区

4 房地证津字第111051500344号(部分待开发地块) 鼎峰中心 2015.11.3 招、拍、挂 工业 4.17 8.11 5,493.46 100% 是 否 天津市西青区

5 京(2018)顺不动产权第0000067号 电子城·(北京)空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二期 2018.11.20 股权转让 工业 8.23 15.75 - 40% 是 否 北京市顺义区

6 晋(2020)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873号 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三期 2020.10.28 招、拍、挂 住宅 17.90 30.98 21,900.00 100% 是 否 山西省朔州市

注:上述地块均已取得土地证,土地取得合法合规。

1注:由于发行人所开发项目采用分期开发模式,此处土地储备统计口径为发行人的持有待开发的地块。

发行人土地获得合法合规,发行人下属房地产公司均具备房地产开发的主体资质,在取得土地和开发过程中,经营活动正常、合法合规;未发现发行人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出现;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囤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问题。

(七)发行人以上板块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业务资质

发行人及从事房地产开发、园区地产的主要子公司具备了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相应资质。

2、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在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以下称“《通知》”)的要求,

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必要核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从事《通知》中列举的以下不正当经营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②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③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④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⑤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⑥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⑦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⑧以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3、发行人诚信合法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必要核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因以下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①违反供地政策(限制用地目录或禁止用地目录);应当有偿而无偿②违法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以租代征农民用地、 、应当招牌挂而协议、转让未达到规定条件或出让主体为开发区管委会、分割等;

③拖欠土地款,包括未按合同定时缴纳、合同期满仍未缴清且数额较大、未缴清地价款但取得土地证;

④土地权属存在问题;⑤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且未补缴出让金而改变容积率和规划;⑥项目用地违反闲置用地规定,包括项目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满一年,完成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等情况;

⑦所开发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如相关批文不齐全或先建设后办证,自有资金比例不符合要求、未及时到位等;

证开发⑧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 ”、“ ”、“无”等问题,存在受到上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信贷违规 销售违规件出现。

(八)文化传媒

发行人文化传媒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子公司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业务以设计和运营为基石,将新媒体与当代艺术、建筑空间、文化产业与城市文脉有机结合,力推以体验为核心的全新文化创意经济模式开发。主要涵盖品牌包装、推广;平面设计;空间规划、设计;视频拍摄、制作;文化地产园区规划;品牌打造;运营管理等。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文化传媒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5,038.76万元、4,164.23万元、3,639.39万元及351.32万元,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1.79%、1.97%、3.12%及1.78%,占比较小。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文化传媒业务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3,860.40万元、3,345.04万元、2,784.18万元及385.23万元,随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分别为1.77%、2.46%、2.66%及2.12%,占比较小。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文化传媒业务板块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178.36万元、819.19万元、855.21万元及-33.91万元,在主营业务毛利润中占比分别为1.87%、1.09%、7.28%及-2.20%,占比不大。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文化传媒业务板块营业毛利率分别为23.39%、19.67%、23.50%及-9.65%,呈现波动趋势。

发行人文化传媒业务板块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润等在主营业务中占比较小,对发行人整体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及未来投资计划情况

表5-15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开发主体 所在地区 建筑面积 权益占比 计划投资额 已投资 实际尚需投资 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1 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三期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 15.02 70% 12.16 7.17 4.99 2021年5月 2026年6月

2 电子城•(北京)国际电子总部四期(26#地)(1#楼等7项)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10.70 100% 14.84 6.16 8.68 2023年12月 2027年12月

合计 - 25.72 - 27.00 13.33 13.67 -

2注:“计划投资额”为发行人对项目立项时确定的预计投资额,发行人在实际项目开发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投资金额。

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三期项目建设规划为集服务、研发办公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项目位于集美新城核心区,项目定位为移动互联、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影视、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高新产业聚集区,该项目分三期建设。三期项目已获得批复文件为:土地证:闽(2021)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18943号,用地规划:地字第350211201712029号;施工证:350211202105120201号;工程规划:建字第350211201812024号。

电子城•(北京)国际电子总部四期(26#地)(1#楼等7项)为集服务、研发办公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项目已获得的批复文件为:土地证:京朝国用(2007出)第048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规地字015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规自(朝)建字0005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0105202212290201。

十、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及未来投资计划情况

表5-16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体 所在地区 建筑面积 性质 权益占比 预计尚需投资 预计竣工时间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1 电子城·(北京)空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二期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 8.23 工业 40% 11.27 2027年12月 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资金已落实

合计 - - - 8.23 - - 11.27 - - -

截至2026年3月末,电子城高科拟建项目共计1个,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公司拟建项目建筑面积8.23万平方米,项目储备较为充足,能够有效支撑公司未来发展阶段的收入。

十一、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及规划

国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需要新空间、新服务、新技术、新场景。一方面,产业园区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加速回归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属性。2025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以“特色化、集约化、数智化、绿色化、规范化”引领园区系统性升级,要求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提高园区数字化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国内科技服务业进入量的快速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并举的发展阶段,国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求高质量的科技服务,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突破应用也给科技服务业带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新机遇。2025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及其他科技服务等十大重点领域全面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2026年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科技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

系统谋划科技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行业规范有序运行,助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速增效。

(一)公司发展战略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公司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聚焦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

北京电控“芯屏智融”产业生态建设,深入实施“场景即服务”核心战略,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为主线,进一步聚焦科技服务业务方向,

夯实产业空间核心场景基础,以科技产业服务为牵引,以空间数智化服务为新动能,以科技城市更新为发展基底,持续增强产业创新生态聚合、空间数智场景构建、产业空间资产运营三大核心竞争力,加强数字技术融合应用,

优化升级科技服务产品体系、标准和流程,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持续增强科技服务水平,生态协同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科技产业新质服务商。

(二)经营计划

2026年是公司“十五五”开局之年,在公司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锚定“场景即服务”核心战略,以“淬炼能力,强化落实,稳进并举,协同共生”为经营工作方针,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1、坚持目标引领,强化落实。聚焦战略任务、重大项目、核心能力建设,推动“十五五”发展目标、战略任务的层层分解和有效落实;开展规划动态跟踪、评估,提升战略应变力。

2、加强产业赋能,推进高质量发展。围绕“场景即服务”核心战略要求,聚焦产业创新生态聚合、空间数智场景构建、产业空间资产运营三大核心能力建设,科技城市更新业务板块要全力推进资产去化和风险化解,整合提升产业空间全周期资产管理能力,提升基础服务品质;科技产业服务业务板块要聚焦集成电路设计、光电子、量子计算、工业AI产业方向,提升科技产业资源链接能力;空间数智化业务板块要不断提升空间数智化产品和应用创新能力。

3、持续推进质效提升,筑牢战略落地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围绕公司转型攻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推进各项战略任务落地;

进一步加强资源保障,不断加大数字化基础设施、空间场景配套服务、人才培养投入,做好内外部资源的统筹与配置。

4、持续加强全面预算与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穿透与引领作用,做好有限资源的精准配置;构建财务预测模型,实时监控,统筹公司运营资金安排,合理调配,强化项目现金流平衡。

5、坚持“以文化聚合力、以精神凝共识”。深入落实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以特色文化活动为载体开展多样活动;推动文化理念融入制度、行为与管理,把柔性治理与刚性约束结合起来,让“同心力”文化从“纸上”落到实处,让公司员工真正感受到“企业有温度、奋斗有价值”,激活内生动力,凝聚发展共识。

6、管理赋能,筑牢防线,做到发展与安全稳定兼顾。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强化全员底线思维与合规意识,多措并举防范和化解风险;压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培育“全员参与、担当作为”的安全环保文化氛围,筑牢安全稳健运营屏障,为企业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十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公司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园区开发行业

1、园区开发行业概述

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园区开发与运营行业。园区(或开发区),在我国有30多年的历史,是指在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的指导下,以土地为载体,通过提供基础设施、生产空间(如办公楼、厂房、仓库、技术平台等)及综合配套服务,吸引特定类型、特定产业集群的内外资企业投资、入驻,形成技术、知识、资本、产业、劳动力等要素高度集结并向外围辐射的特定区域。

产业园区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集聚。园区开发者通过园区内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某一产业龙头企业的入驻;龙头企业的入驻进一步在横向、纵向上拉动配套企业在其周围集聚,最终吸引某一细分产业上下游企业在此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和完整的产业链,实现地理空间范围内经济增加值的发展,提高园区的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是园区发展的重要逻辑。

我国产业园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1979-1983年,探索阶段;

1979年7月8日,蛇口五湾顺岸码头正式动工,招商局在深圳创办蛇口工业区,中国第一个对外开放的工业园区诞生。蛇口工业区的创立和发展甚至在深圳经济特区的创立过程中扮演了先行者的角色。在开发建设过程中,

蛇口工业区在劳动用工制度、干部聘用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及实行企业股份制等方面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索。

(2)1984-1991年,起步阶段;

1984年开始,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为起点,经国务院批准,截至1988年6月,中国在12个城市建立了14个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这段时期,

以开发区为代表的园区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3)1992-2002年,快速发展阶段;

1992年之后,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为契机,我国园区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对外开放由沿海向沿江、沿边和内陆省会城市发展,由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自由贸易区等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园区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4)2003年-2008年,稳步发展阶段;

自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发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开发区予以公告。通过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核减了全国开发区数量,压缩了规划面积,突出了产业特色,优化了布局。与此同时,园区自身也开始关注管理体制即制度创新对的重要作用,园区发展进入了挑战和机遇并存的稳步发展阶段。

(5)2009年至今,创新升级阶段;

国家对园区开发的重心向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方向转变,对开发数量进行适度控制。园区开发过程中更注重新兴产业、创新型项目的引入。园区开发重点以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行业为主,强化园区创新及转化功能。产业园区成为抵御金融危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战场,国家对产业园区推行了新一轮“扩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开发区持续吸引外资以及其先进管理经验,在产业培育、城市建设、出口创汇、科技进步、创造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成就,并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各级开发区通过先行一步的实践展示了外向型经济的带动效应,并与周边地域配套协作,为区域及国家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2、行业市场情况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各类产业园区持续提升招商引资以及其管理经验,在产业培育、城市建设、出口创汇、科技进步、创造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并成为经济发展极具潜力的经济增长点。产业园区与周边地域配套协作,为区域及地区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但随着园区地产的发展,园区开发企业所面临的竞争也更为广泛,从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物业建设和招商代理都会面临园区内外企业的竞争。很多全国性的大型园区开发企业纷纷加大对园区地产的

投资力度以拓展业务,加剧了行业竞争程度。目前,国内开发区行业上市公

司有近20家,其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土地有关的房地产开发、各类房产租赁、

物业管理、酒店经营等领域。

2020年初的疫情成为园区行业洗牌的催化剂,推动了园区创新转型的步伐。部分标杆园区在盈利模式、融资模式、政策、招商运营、数字化升级等五大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的探索,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例如在盈利模式创新方面,2020年有越来越多的园区在努力摆脱“房地产开发商”的形象,向“园区运营服务商”、“企业合伙人”、“科技投行”等角色转变,产业服务、产业投资成为园区盈利模式升级的突破点。在融资模式创新方面,随着鼓励国家级开发区上市融资等创新政策逐渐涌现,产业园区加速拥抱资本市场,借助“注册制”、科创板、REITs等“东风”,打通园区资产的“融-投-管-退”全周期通道。

“十四五”期间,随着都市圈核心城市能级的提升,产业园区面临的土地、功能制约将逐步凸显,进入“辐射效应”大于“虹吸效应”的新阶段。

都市圈产业园区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协同效应的释放也使产业园区竞争的逻辑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单个园区与单个园区间的竞争将逐步演变为都市圈“园区群”与“园区群”间的竞争。产业园的发展与城市环境、经济等有着微妙的联系。传统产业园区的发展“重产业发展轻人居打造”、“重工业制造轻服务塑造”、“重土地开发轻氛围营造”,导致产业园区人居环境缺失、

商业服务业发展落后、创业氛围显著不足,人本主义严重缺乏。“产城融合”是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和发展产业经济,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以达到产业、城市、人之间有活力、持续向上发展的模式。

特色定位将成为产业园区摆脱同质竞争的主要手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产业园区(含园中园)超过60,000个,保守估计可开发建设土地面积超过50万公顷,产业园区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如何摆脱同质化竞争,实现特色化发展,成为产业园区“十四五”期间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所谓“特色化”,即要求产业园区准确判断内外条件,精准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瞄准特定产业特有需求属性设计与开发、基础设施配套、服务体系搭建。伴随产业园定位特色化,产业项目招商细则更加规范与完善。

“十四五”期间,产业园区将从“增量开发”时代走向“存量运营”时代,

摒弃“快周转”逻辑,拥抱“慢运营”,在存量中孵化新的盈利增长点,追求运营收益与运营成本的短期自平衡,并在长期内实现超额运营收益,将是产业园区发展的核心逻辑。现在很多园区进行产业整合,结合市场发展趋势、产业发展条件,对园区现有的产业进行品牌化运作、优化、升级。创建产业品牌优势,成为各地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

“创新体制机制,争取政策共享,加强园区共建,与京津合作搭建一批产业合作平台,实现精准承接。”是北京地区产业园区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目前北京地区周边主要产业园区如下: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按照国家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招商”的原则,京冀共同推进临空经济区改革试点,实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结合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重点发展航空物流产业和综合保税区,适当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有序发展科技研发、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打造国际化、高端化临空经济区。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园区建管体制和运作模式,以大力培育互联网+智能制造和电子商务两大主导产业为重点,探索产城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承接北京产业外溢的重要平台,努力建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改革示范区,在京津冀区域产业合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以中关村系列科学园为平台,延伸中关村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合作共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河与平谷共建通航产业基地。充分发挥两地在招商、创新、人才、土地、空间等方面的优势,集聚发展通用航空研发、制造、运营、会展销售和教育培训等通用航空产业,共同打造通航全产业链,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升级、城镇化提速的关键时期,随着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大力扶持,发行人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发行人坚持布局高增长潜力片区的园区模式顺应了这种历史性机遇,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3、园区开发行业特点

(1)功能多样性

园区开发类企业以园区开发和运营为主要职能。其经营目标可概括为:以园区为房产建设、招商引资、专业服务的基地,围绕园区开发不断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创新并运用有效的运营模式,推动产业集聚效应,建立并促进企业间网络的形成与互动、各种研究成果的共享、整个园区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实现打造最具竞争力园区,带动区域甚至全国的产业进步、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基于上述目标,园区开发类企业在追求企业效益的同时,也体现了突出的社会效应。不同的开发园区对应的开发职能不尽相同,承担如工业功能、贸易功能、保税功能、金融开发及高新技术开发等不同的功能,园区在功能上的定位使得园区开发型企业即使在一段时期内以物业租售为主要收入来源,但同时还承担了政策引导、加强区域经济功能、提高产业竞争力等功能。

(2)盈利阶段性

园区开发初级阶段,园区开发类企业起步的资本主要是园区从政府手中取得的土地,一般依靠土地转让推进园区开发和招商引资、业务重点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但由于初期基础设施投入大,资金回笼往往不足以满足资本性的投入。各园区在开发初期,政府一般会给予财政性支持。

园区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后,园区开发地理区域逐渐趋于饱和,原主要依靠土地转让、工业地产租售的盈利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园区开发类企业竞争和长期发展的目标。土地转让收入在全部营业收入的占比逐渐下降,一部分的园区开发类企业通过长期的建造租售业务积累成为物业持有型企业,园区开发类企业的资金压力有所减缓。但从业务结构上反映,这一阶段的园区开发类企业仍然以工业地产、配套商品住宅的租赁和销售为主要收入来源,真正服务于园区企业的增值创新服务还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随着各园区开发进入成熟阶段,园区开发类企业开始实施多元化的经营战略,借助企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围绕工业地产开展具有明确盈利模式的配套、增值服务。在这一阶段,公司来源于物业租售的收入比例将出现下降,园区开发企业开始涉足园区企业高科技投资、园区综合配套服务收益等项目,园区综合运营商的定义更加符合成功转型的园区开发类企业。相比较其它房地产类企业,投资者在开发区置业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再生产,投机性客户的比例较低,非理性上涨的空间有限,盈利空间也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

另一方面,同一般基础设施类企业比较,园区开发类企业的市场化经营程度更高,获利能力较一般基础设施类企业强。

(3)营运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

产业园区的发展需要经历多个阶段,从园区开发到成熟,一般需要经历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拓展期、转型期这五个阶段。针对园区不同阶段,开发主体相应设定不同的任务目标,有策略的提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特征客户的需求。由于开发区面积较大,土地储备、物业开发涉及的资金投入规模较大,并且在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也较高。所以该行业具有资金占用周期长,投资营运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的特点。

(4)政策主导性强

开发区在推动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开发区内的主导产业会较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在向高新技术转型的进程中,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对产业政策、土地管理、信贷、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调控进行引导与支持。因此,开发区对主导产业的规划定位,

必须符合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从而增强吸引优秀企业落户的竞争力。

(5)产业集聚效应和周边辐射效应显著

开发区的主导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后,就会产生集聚效应,形成具有一定地域范围的企业群体。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共同推动下,企业群体发展为集聚产业区。集聚效应的产生,可以扩大市场规模,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学习,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与充分利用。对于企业来说,不仅可以增加现有客户的粘性,还可以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自发跟随落户。开发区经济就是规模经济的一个典型代表。

在产业集群形成规模经济的同时,开发区还会向周边区域辐射,通过辐射效应带动周边生产、生活配套产业的发展,因而开发区对于周边的第二、

三产业具有巨大的带动作用。

(6)收入来源多元化

随着开发区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开发区行业企业的收入逐步迈向多元化发展。开发区公司的主要收入包括开发收入、住宅、商业及工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出租收入、市政建设收入、招商以及工程代理收入、综合服务收入、投资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等。物业租售、园区服务、创投业务并举的发展势头逐渐形成。

4、园区开发行业现状

(1)开发模式

作为一种新型的地产模式,产业地产在推动企业加速孵化、产业集聚、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开发主体的不同,产业地产的开发模式主要分为四种:产业园区开发模式、主体企业引导模式、产业地产商模式和综合运作模式。

A、产业园区开发模式

产业园区开发模式是目前我国最常见的产业地产开发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根据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经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等方式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发展项目,政府根据产业运营的特点进行规划与开发,并在此基础上为园区提供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吸引相关产业入驻,从而形成产业化的区域模块,提高了产业地产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所以这种模式的产业园区具备集中统一、权威性高、规划性强、形成周期短等优势。但是,这种模式也有缺乏灵活性和创造性、活力不够等缺点,非常容易导致机构膨胀、政企不分。

B、主体企业引导模式

主体企业引导模式是指在特定产业领域内具有强大实力的企业,获取大量的自用土地后建造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业园区,并在自身入驻园区且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借助企业在产业中的强大的凝聚力与号召力,通过土地再开发,建立完善相应配套设施,以出让、项目租售等方式引起其他同类企业的聚集,实现整个产业链的打造及完善。这是政府支持、企业带动的一种开发模式,它不仅符合主体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也易于带动同一产业的集聚。

但是,这种模式只适用于功能定位比较单一的小规模开发,无法适应跨行政区划的综合开发要求,所以难以作为产业地产开发的主要模式。

C、产业地产商模式

产业地产商模式是地产开发商在工业园区或其它地方获取土地,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厂房、仓库、研发楼等,然后以租赁、转让或合资等方式进行项目的经营和管理,最后获取开发利润的开发模式。从本质上来说,产业地产商模式与传统的住宅开发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差别。这种模式的产业地产对开发商没有后期产业经营和管理的要求,地产开发商与整个产业的结合不紧密,地产商的利润来源点并不建立在产业的发展与繁荣上,而产业本身也并不过分依赖于其所使用的地产,因此难以形成产业辐射力。

D、综合运作模式

综合运作模式是指产业园区开发模式、主体企业引导模式和产业地产商模式混合运用的开发模式。这种模式下,政府提供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成立管委会负责行政管理事务,地产商投资开发建设并提供相应的园区服务,龙头企业入驻发挥产业号召力,多方合力共同推进产业园区开发和经营。

综合运作模式既能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性,同时也能发挥市场的灵活性,权责明确,有利于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实施综合性、大规模成片开发项目。但是,这种模式对政企关系协调要求非常高,如果关系处理不当,则很容易造成产业园区的发展停滞。

(2)盈利模式

A、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利润

目前,我国已规定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需由企业进行。企业代政府提前完成前期市政的相关投入,包括对交通、地下管线、污水处理、给排水、供暖等市政进行投入,需从政府获得相关收益。一些地方待政府获取土地出让的收益后,

给予开发企业建设成本补偿,除此之外,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利润,此模式即“成本+利润”补偿。

B、土地出让的收益分成

产业地产企业分享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分成),也可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成本+利润分成”)。此模式利润高,但分享土地出让金存在风险,需确保土地一级开发有盈利空间。此模式还需要企业与政府关系良好,企业自身实力强大。

C、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利润

产业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后,拿到的有可能是生地,需要进行一二级联动开发;也有可能是熟地,直接进行二级开发。二级开发工业、办公、住宅或商业等物业,通过物业预售的收益,回补前期开发的成本投入。我国产业地产目前后期的运营盈利空间较小,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利润至今仍是产业地产开发最重要的利润来源。许多产业地产商在项目开发中多设置一定比例的可出售物业,通过销售物业来先期获取回报。

D、产业招商获取的政府奖励费

产业地产运作过程中,企业的职责变大,成为市场的主体。产业招商也从过去依赖政府,到现在的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组建招商团队,收集企业信息,上门拜访,进行企业招商引资工作。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招商引资的产业按照落地投资额进行补偿,给予招商引资奖励费。

E、园区后期的运营管理所带来的利润

我国产业地产商正逐渐从开发商向开发运营为一体的产业地产商转变,园区运营的地位逐渐重要。园区运营阶段获取的利润,包括园区物业出租获取的利润,企业孵化和股权投资获取的利润,园区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等获取的利润。

5、行业发展趋势

园区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近年来,园区发展也遇到了一定的瓶颈。

一方面,园区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分布过于密集,直接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投资;另一方面,随着园区数量快速增长,同质化现象不断突出,园区业务集中在地产开发、基础设施承建、房产租赁等方面,园区无法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仅在土地价格方面压低门槛,造成恶性竞争。

为了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与市场经济的转型,园区的发展逐渐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化发展模式,通过管理、制度创新不断提高竞争力。园区之间的竞争已由过去的优惠政策、廉价土地竞争,向产业链竞争、投资环境竞争等方向发展。目前来看,园区发展主要有以下趋势:

(1)促进园区产业转型,集中发展集约型、创新性产业

传统园区以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为主,随着土地成本的上升及我国经济的转型,部分产业纷纷转移,传统园区内产业已不能满足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园区内产业的升级转型势在必行。通过吸引科研院所、集聚科研创新企业,促进园区内新兴产业的集聚与发展,大力引进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好的优质企业和项目,提升产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是园区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和趋势。

(2)以增强园区特色为重点

进入21世纪,我国出现了“园区热”。众多的园区在一夜之间拔地而起,然而许多园区在盲目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定位,具体表现在产业功能定位趋同,产业布局重复较为严重。在以往的园区发展中,各园区存在主导产业定位相似度较高,竞相发展热门新兴产业,片面追求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各园区从特色定位、特色产业、特色环境和特色制度等方面出发,结合自身优劣势,打造各自的核心竞争力,突出差异化。

(3)由注重招商引资向促进园区内部企业发展转变

园区的服务是园区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在大部分园区仍然处在“招商引资”的初始过程时,已经有部分园区向促进园区内部企业发展方面转型。根据企业的成长需要,有些园区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为其提供不同的关键服务。在企业创业阶段,园区孵化器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在企业成长阶段,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在帮助企业成长的同时,也扩宽了园区的多元化发展道路。

(4)完善配套服务,获取增值收益

园区不仅仅是工业发展的基地,更是一个生态主体。传统的产业园区仅仅依靠园区内工业地产、商业地产及配套住宅的出售和出租获取收益,收益来源单一,盈利能力极大依赖于土地获取成本,受宏观经济影响波动较大。

随着园区运营模式的不断成熟,依靠专业的管理团队和附着产业的类型,园区逐渐提供多种增值服务,如代建代管业务,帮助企业进行生地开发、熟地改造,物业管理,生活配套(餐饮、教育、娱乐、医疗等),拓展盈利渠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产业、金融结合,助推创新性企业孵化,获取投资收益

为吸引创新型科技企业的入驻,也为提高园区投资收益,通过扶持、孵化战略新兴的成长性企业,并适时退出,将实现园区和企业的双赢。因此,

园区企业纷纷设立产业基金,围绕园区产业定位与需求,加强基金与招商配

合,打造投资、孵化一体的投融资生态系统,在满足园区内企业金融需求、

促进其发展的同时,集聚新兴产业,助力园区发展。

园区之间的协作也有所加强,园区之间的协作,主要体现在产业领域的协作,包括园区产业定位、产业规划协作,产业链与产业集群的构建,以及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园区之间的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协作等内容。通过协作,使园区产业或实现优势互补,或实现强强联合,以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

(6)增强园区产业综合服务

各大主要产业园区纷纷努力在服务理念、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能级、服务措施、服务平台等方面寻求新突破,并通过贴心服务展示园区开发商形象,通过增值客户服务提升公司综合价值以服务园区客户为中心,力争把产业园区全方位打造成一个国际化、多层次、让各类人才都有归属感的创新高地。

(7)竞争格局

传统园区开发企业多为具有功能性定位的国企,依托地方政府平台的支持,承担了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地区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

随着园区运营环境的不断市场化,更多性质的市场参与者纷纷进入。

其中,有跨界从事园区开发的公司,他们从产业资本的角度,利用原有的在产业运营方面的优势与经验,跨界从事产业园区的运营与建设,能够迅速集聚产业和人才,从而发展规模效应,扩展经营规模。

除此之外,行业内还涌现了一批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园区开发与运营公司。他们通过更为灵活的激励机制与企业管理制度,迅速争取地方政府的资源与支持,以产业新城的模式,打造产业、商业、生活一体化的产业小镇,

扩展了园区发展的边界,也为园区开发与运营提出了新的思路。

(三)发行人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电子城高科在不断深化科技服务战略转型的过程中,始终以产业空间为依托,围绕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需求,沉淀和积累产业空间运营核心能力及优势,同时,通过园区功能深度挖掘和产业内容植入,不断延展和拓宽科技服务内容及外延,为产业空间注入特色产业内涵,增强数字赋能,提升产业服务和生态构建能力,构建具有电子城高科特色的科技服务业务体系及模式。

公司立足科技产业聚集发展需要,通过深耕产业空间项目,围绕园区场景,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园区特色化、智慧化、绿色化升级,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数智化能力,加速产业资源聚集,资产管理规模和品牌效应持续显现,为公司科技服务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和资源流量入口。

公司围绕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核心环节和企业融通发展需求,提升创新资源链接和要素整合能力,配置创新链,完善服务链,不断探索深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服务内容。围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应用、创新孵化加速、创新资源链接和要素拓展、产业生态营造等,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实现了专业研发服务项目落地和体系搭建,打造了国家级科技创新孵化服务品牌,提升了科技服务专业化水平和品牌影响力,以及产业生态构建能力。

公司围绕园区、企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自身园区场景运营管理和科技服务应用示范,

丰富并拓展智慧园区综合解决方案、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企业信息化和云化转型服务、智慧党群生态服务、数字文化传媒服务、数据要素服务等产品及解决方案,提升了信息与数字化场景应用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拓宽了公司科技服务场景。

公司立足产业空间,丰富产业内容,增强数字赋能,在科技发展空间运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助推、科技产业资源整合及资本运作等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核心竞争优势,持续推进产业、创新资源整合与协同,服务了众多国内外优质客户,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创新资源、优质企业客户,以及企业服务、产业服务经验,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赋能生态。

十三、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事项,抵押资产规模占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已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披露规则在指定平台披露相关公告。

详见上海清算所官网链接如下:

https://www.shclearing.com.cn/xxpl/zdsxjqt/202309/t20230928_1307333.html

(二)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发生变动

2024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选举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齐战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齐战勇先生。

(三)福建证监局于2024年8月28日向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知鱼智联”)及相关主体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上述主体出具警示函。主要事由如下:

1、股份支付未确认

2024年4月,知鱼智联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9年股份支付未确认事项进行差错更正。该会计差错事项导致知鱼智联2019年财务报表少计费用5,695万元、少计资本公积5,695万元;2022年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时披露的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分别少计资本公积5,695万元、

916.72万元;2022年财务报表少计资本公积916.72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2、体外列支费用

2020年至2023年,知鱼智联部分员工在福建某智创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报销知鱼智联差旅费、办公费、

业务招待费等费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为12.80万元、

73.37万元、71.77万元、49.02万元。该事项导致知鱼智联2022年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时披露的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分别少计费用12.80万元、

73.37万元;2022年财务报表少计费用71.77万元。2024年4月,知鱼智联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0年至2022

年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将2023年体外报销费用计入2023年财务报表。上述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知鱼智联未能强化内部管理,未能有效执行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以下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部分收入确认跨期

知鱼智联为厦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运维管理服务,运维期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但知鱼智联在2023年一次性确认收入,未按照运维服务期分摊确认收入。该事项导致知鱼智联2022年财务报表少计收入10.83万元,多计合同负债10.83万元。2024年4月,知鱼智联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进行差错更正。上述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知鱼智联非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知鱼智联及发行人经营方面暂无重大影响,对知鱼智联及发行人财务方面暂无重大影响。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毕,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

2025年7月,发行人聘任吴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时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行人已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披露规则,在指定平台披露相关公告。

详见上海清算所官网链接如下:

https://www.shclearing.com.cn/xxpl/zdsxjqt/202507/t20250731_1624935.html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审计报告均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文号为天职业字[2024]21750号、天职业字[2025]16988号和天职业字[2026]2172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6年1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人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

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

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

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411.75 94,794.34 30,382.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5,314.35 35,696.94 30,382.59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75.10 8,167.20 1,492.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53.16 5,545.26 1,492.11

发行人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发行人202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如下:

无。

2、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2023-2025年度无需要披露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发行人2023-2025年度无需要披露的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四)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

1、主要子公司情况

表6-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子公司

单位:万元、%

子公司全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天津星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 1,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1,0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控合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朔州 20,000.00 朔州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70 投资设立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 24,600.00 厦门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 50,000.00 昆明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 150,000.00 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5,000.00 北京 科技孵化服务 50 投资设立

天津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 300.00 天津 科技孵化服务 100 投资设立

云南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 300.00 昆明 科技孵化服务 100 投资设立

苏州创易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 500.00 苏州 科技孵化服务 1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13,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 北京 数字科技服务 50.5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2,000.00 北京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2,000.00 北京 数字科技服务 66 投资设立

秦皇岛电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 20,098.35 秦皇岛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5,0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北京 35,8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7.15 投资设立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35,940.96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7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 10,000.00 成都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 北京 科技研发服务 55 投资设立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 5,500.00 福州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36.36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1,000.00 深圳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厦门知鱼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 1,001.00 厦门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500.00 北京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 投资设立

表6-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子公司

单位:万元、%

子公司全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1,0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控合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朔州 20,000.00 朔州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 70.00 投资设立

服务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 24,600.00 厦门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 50,000.00 昆明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 150,000.00 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5,000.00 北京 科技孵化服务 50.00 投资设立

天津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 300.00 天津 科技孵化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云南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 300.00 昆明 科技孵化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苏州创易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 500.00 苏州 科技孵化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13,000.00 天津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 北京 数字科技服务 50.5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2,000.00 北京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2,000.00 北京 数字科技服务 66.00 投资设立

秦皇岛电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 20,098.35 秦皇岛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5,0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北京 35,80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57.15 投资设立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35,940.96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7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 10,000.00 成都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 北京 科技研发服务 55.00 投资设立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 5,500.00 福州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36.36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1,000.00 深圳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厦门知鱼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 1,001.00 厦门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500.00 北京 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城源一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城源二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城源三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 北京 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表6-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子公司

单位:万元、%

子公司全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1,000.00 北京 科技城市更新 10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控合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 北京 空间数智化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城市更新 100.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城市更新 100.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城市更新 100.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5,000.00 天津 科技城市更新 100.00 投资设立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 朔州 20,000.00 朔州 科技城市更新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0 北京 科技城市更新 70.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 厦门 24,600.00 厦门 科技城 100.00 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 市更新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 50,000.00 昆明 科技城市更新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 150,000.00 南京 科技城市更新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5,000.00 北京 孵化加速服务 50.00 投资设立

天津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 300.00 天津 孵化加速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云南创易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 300.00 昆明 孵化加速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苏州创易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 500.00 苏州 孵化加速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电子城(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 13,000.00 天津 科技城市更新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 北京 数字文化传媒服务 50.5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2,000.00 北京 综合设施管理服务 10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2,000.00 北京 资产运营管理服务 66.00 投资设立

秦皇岛电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 20,098.35 秦皇岛 科技城市更新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北京 35,800.00 北京 科技城市更新 57.15 投资设立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35,940.96 北京 科技城市更新 7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 10,000.00 成都 科技城市更新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 2,500.00 北京 科技研发服务 55.00 投资设立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 5,500.00 北京 空间数智化服务 36.36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1,000.00 深圳 空间数智化服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福州 1,001.00 福州 空间数智化服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电子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500.00 北京 空间数智化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城源一号科技服务 北京 10.00 北京 资产运 100.00 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营管理

北京城源二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 北京 资产运营管理 100.00 投资设立

北京城源三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 北京 资产运营管理 100.00 投资设立

2、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1)2023年合并范围变化及原因

发行人2023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2)2024年合并范围变化及原因

发行人2024年度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城源一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源二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源三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均为10.00万元,持股100%。已经纳入合并范围。

经公司决定,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星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已经清算注销完毕。

(3)2025年合并范围变化及原因

发行人2025年度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城市更新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并入电子城有限,提高资源配置和运营效率。

(4)2026年1-3月合并范围变化及原因

发行人2026年1-3月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报表

2023年-2025年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本募集说明书2023年财务数据来源于2023年审计报告中期末数、

2024年财务数据来源于2024年审计报告期末数、2025年财务数据来源于2025

年审计报告期末数、2026年3月末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未经审计的2026

年3月末期末数。

表6-4 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5,170.49 127,803.22 137,304.44 190,648.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4,580.63 63,995.09 70,445.09 88,415.32

应收票据 1,072.05 721.67 398.52 929.69

应收账款 63,508.58 63,273.42 70,046.57 87,485.62

应收款项融资 - - 514.23 219.66

预付款项 10,881.33 10,671.42 10,619.44 13,810.97

其他应收款(合计) 10,053.05 8,877.08 23,286.10 22,144.38

应收股利 - - - -

应收利息 - - - -

其他应收款 10,053.05 8,877.08 23,286.10 22,144.3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存货 562,864.96 556,411.86 676,247.45 767,831.69

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合同资产 6,612.45 6,680.72 10,112.87 1,957.5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01.26 501.26 700.53 -

待摊费用 - - - -

其他流动资产 33,035.67 32,678.99 30,133.89 29,953.23

其他金融类流动资产 - - - -

流动资产合计 793,699.84 807,619.63 959,364.04 1,114,981.5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 -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9,488.64 99,488.64 66,937.68 57,237.56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774.51 9,774.51 15,426.80 15,531.75

长期应收款 - - 1.34 1,317.18

长期股权投资 63,218.73 62,895.38 65,656.77 73,117.03

投资性房地产 406,088.06 409,257.78 403,532.33 339,745.67

固定资产(合计) 17,035.19 17,479.98 25,395.91 20,192.31

固定资产 17,035.19 17,479.98 25,395.91 20,192.31

固定资产清理 - - - -

在建工程(合计) 21,127.23 16,769.30 26,575.12 20,412.63

在建工程 21,127.23 16,769.30 26,575.12 20,412.63

工程物资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41,862.96 43,022.29 48,063.12 123,733.48

无形资产 16,786.43 17,160.01 24,964.99 24,541.04

其中:数据资源 - - - -

开发支出 - - 31.01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商誉 6,004.68 6,004.68 6,004.68 6,004.68

长期待摊费用 27,075.24 28,861.69 33,820.29 33,069.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313.26 24,146.92 32,635.26 97,955.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648.72 668.03 772.90 1,644.98

非流动资产合计 733,423.65 735,529.20 749,818.19 814,502.64

资产总计 1,527,123.49 1,543,148.83 1,709,182.22 1,929,484.1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94.51 1,941.44 4,002.95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53,933.97 162,346.55 183,584.06 149,436.64

应付票据 - 453.07 - -

应付账款 153,933.97 161,893.48 183,584.06 149,436.64

预收款项 6,359.41 7,789.99 5,848.44 6,102.56

合同负债 10,628.29 9,456.97 13,552.88 69,906.2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应付职工薪酬 6,005.93 6,554.59 5,343.21 4,892.70

应交税费 23,332.30 22,558.68 21,821.23 55,522.58

其他应付款(合计) 50,407.51 49,412.12 41,089.52 39,034.37

应付利息 3,330.48 3,192.16 2,627.00 2,068.03

应付股利 0.00 0.00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50,407.51 49,412.12 38,462.52 36,966.3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3,121.86 303,338.02 140,058.00 58,039.81

预提费用 - - - -

递延收益-流动负债 - - - -

应付短期债券 - - - -

其他流动负债 107,727.99 107,444.94 105,258.46 112,020.68

其他金融类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583,911.76 670,843.30 520,558.75 494,955.5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44,439.39 239,685.37 227,358.95 124,850.35

应付债券 187,786.27 107,818.87 269,722.60 374,349.27

租赁负债 47,542.43 48,401.43 50,162.77 115,825.35

长期应付款(合计) 374.53 548.53 1,274.07 1,677.30

长期应付款 374.53 548.53 1,274.07 20.00

专项应付款 - - - 1,657.3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2,958.85 2,958.85 532.0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380.47 14,469.38 20,939.25 38,629.66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2,858.63 2,916.32 2,645.83 3,100.2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2.67 1,709.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0,340.57 416,798.75 572,638.19 660,141.17

负债合计 1,084,252.33 1,087,642.05 1,093,196.94 1,155,096.7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11,858.50 111,858.50 111,858.50 111,858.50

其它权益工具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金 266,006.88 266,006.88 266,006.88 265,990.13

减:库存股 - - - -

其它综合收益 37,964.18 37,964.18 17,154.58 14,050.60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金 23,502.11 23,502.11 23,492.70 23,492.70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34,133.66 -22,418.41 162,457.56 320,430.7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05,198.01 416,913.27 580,970.22 735,822.66

少数股东权益 37,673.15 38,593.52 35,015.06 38,564.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2,871.16 455,506.78 615,985.28 774,387.48

表6-5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9,739.46 116,634.81 211,151.87 282,099.50

其中:营业收入 19,739.46 116,634.81 211,151.87 282,099.50

二、营业总成本 32,031.70 174,245.69 235,904.48 293,094.96

其中:营业成本 18,197.55 104,808.34 135,794.09 218,696.73

税金及附加 1,545.34 10,676.11 36,000.54 940.39

销售费用 1,237.02 6,799.21 8,053.37 11,902.06

管理费用 4,485.42 23,024.01 25,459.62 28,932.64

研发费用 472.30 2,772.44 2,787.12 2,288.76

财务费用 6,094.08 26,165.57 27,809.75 30,334.39

其中:利息费用 5,418.98 24,132.79 26,404.45 29,772.76

利息收入 144.97 1,000.42 1,646.59 2,858.65

加:其他收益 327.24 4,811.83 2,893.41 8,564.52

投资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43.35 -1,685.00 -6,831.90 -6,463.7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243.35 -1,711.39 -6,960.26 -6,505.72

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138.53 -104.95 2,302.7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96.32 -5,539.23 -15,024.60 -278.2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1.18 -125,213.56 -65,483.44 -4,372.0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5.16 221.89 10.82

三、营业利润 -12,629.16 -189,270.20 -109,082.20 -11,231.38

加:营业外收入 0.78 66.75 112.59 31.06

减:营业外支出 2.68 482.86 962.12 216.56

四、利润总额 -12,631.05 -189,686.31 -109,931.73 -11,416.88

减:所得税费用 4.57 -3,977.32 47,536.27 4,326.81

五、净利润 -12,635.62 -185,708.98 -157,468.00 -15,743.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15.25 -184,866.56 -157,973.17 -17,728.15

少数股东损益 -920.37 -842.43 505.16 1,984.4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5,230.49 3,103.98 5,955.03

七、综合收益总额 -12,635.62 -160,478.50 -154,364.03 -9,788.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715.25 -164,056.95 -154,869.19 -11,773.1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20.37 3,578.45 505.16 1,984.4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 -1.65 -1.41 -0.1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 -1.65 -1.41 -0.16

表6-6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691.93 128,212.22 159,201.44 245,585.3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80.84 23.41 5,690.46 1,863.9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435.77 70,818.20 18,318.99 35,742.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208.54 199,053.83 183,210.89 283,191.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258.52 86,438.20 110,605.22 171,778.4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628.71 23,810.27 26,305.90 29,299.0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16.03 16,032.55 79,225.01 44,642.3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509.36 46,923.89 27,441.50 36,258.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612.62 173,204.90 243,577.63 281,978.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04.08 25,848.93 -60,366.74 1,212.6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13.76 - 1,443.4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12.84 617.54 41.9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06 3.45 0.24 9.7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06 2,630.06 617.77 1,495.0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661.05 12,425.61 22,864.01 14,635.88

投资支付的现金 80.00 - 5,561.48 6,065.0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55.74 23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41.05 12,425.61 28,681.23 20,930.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41.00 -9,795.55 -28,063.46 -19,435.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42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42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9,865.40 238,971.89 326,317.40 617,460.9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434.36 4,730.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865.40 238,971.89 328,751.76 625,611.4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2,989.24 223,489.70 242,301.95 632,345.9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580.36 22,611.45 29,276.50 31,363.2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9.30 17,090.55 25,749.56 38,183.0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1,708.90 263,191.70 297,328.01 701,892.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3.50 -24,219.80 31,423.76 -76,280.7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8 -0.22 3.29 0.3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988.66 -8,166.64 -57,003.16 -94,503.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0,300.21 128,466.86 185,470.02 279,973.7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311.56 120,300.21 128,466.86 185,470.02

2、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6-7 发行人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353.54 90,020.54 98,108.19 82,203.76

应收账款 3,527.31 3,890.80 2,593.74 1,853.11

预付款项 492.63 1,064.85 1,079.28 1,009.80

其他应收款 362,307.83 357,142.04 355,380.68 320,066.89

其中:应收利息 44,108.01 40,746.41 31,618.30 21,221.27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318,199.82 316,395.62 323,762.38 298,845.61

存货 6,165.87 6,165.87 6,165.87 6,165.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01.26 501.26 482.27 -

其他流动资产 303.98 303.98 - -

流动资产合计 434,652.42 459,089.34 463,810.02 411,299.43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462.38

长期股权投资 288,710.70 288,665.03 292,152.86 308,319.8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7,402.09 87,402.09 62,842.87 53,410.9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864.71 5,864.71 9,256.08 9,319.05

投资性房地产 2,288.69 2,394.06 3,379.75 3,802.64

固定资产 355.15 380.88 247.87 357.89

使用权资产 - - 1,875.79 3,922.11

无形资产 473.51 547.52 991.47 1,043.23

长期待摊费用 - - 511.67 1,057.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468.95 9,978.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0,507.83 270,483.32 267,082.83 316,188.76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5,602.67 655,737.61 638,810.16 707,862.55

资产总计 1,090,255.10 1,114,826.95 1,102,620.18 1,119,161.9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

应付账款 468.35 292.90 305.49 163.23

应付职工薪酬 3,477.57 3,662.84 2,754.17 2,502.60

应交税费 77.86 114.84 212.87 183.13

其他应付款 97,812.20 119,949.56 148,716.27 128,958.68

其中:应付利息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8,440.94 278,799.91 115,959.35 11,406.22

其他流动负债 100,746.21 100,815.27 100,187.48 105,834.18

流动负债合计 401,034.49 503,635.32 369,088.01 249,048.04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 187,786.27 107,818.87 269,722.60 374,349.27

租赁负债 - - - 1,671.17

长期应付款 - - - 1,656.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888.03 12,888.03 7,837.96 7,266.4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674.30 120,706.90 277,560.55 384,942.91

负债合计 601,708.79 624,342.22 646,648.56 633,990.95

股东权益:

股本 111,858.50 111,858.50 111,858.50 111,858.50

资本公积 313,334.88 313,334.88 313,334.88 313,357.52

其他综合收益 35,551.57 35,551.57 17,132.16 13,835.60

盈余公积 29,655.09 29,655.09 29,645.68 29,645.68

未分配利润 -1,853.73 84.69 -15,999.60 16,473.73

股东权益合计 488,546.31 490,484.73 455,971.62 485,171.0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90,255.10 1,114,826.95 1,102,620.18 1,119,161.97

表6-8 发行人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 724.28 12,228.05 5,567.37 5,950.08

营业总成本 2,628.50 17,906.69 15,613.37 20,677.39

减:营业成本 187.34 3,602.65 3,080.05 3,087.87

税金及附加 27.56 1,700.57 141.97 286.97

销售费用 176.93 144.64 301.30 191.04

管理费用 2,019.56 10,771.20 10,949.47 15,049.66

财务费用 217.10 1,687.64 1,140.58 2,061.85

其中:利息费用 3,323.79 15,850.00 17,020.18 19,003.87

利息收入 3,374.39 15,207.94 16,945.93 18,189.28

加:其他收益 0.31 64.63 62.86 550.86

投资收益 -34.33 23,562.17 -12,077.32 7,165.0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4.33 -4,793.85 -14,666.96 -8,064.9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483.12 -62.97 1,381.65

信用减值损失 -0.19 0.92 -0.05 -0.63

二、营业利润 -1,938.42 15,465.95 -22,123.49 -5,624.67

加:营业外收入 - 8.91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 1.94 1.09 71.58

三、利润总额 -1,938.42 15,472.92 -22,124.58 -5,696.25

减:所得税费用 -620.78 8,982.03 -2,063.94

四、净利润 -1,938.42 16,093.70 -31,106.61 -3,632.3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8,419.41 3,296.56 5,922.02

六、综合收益总额 -1,938.42 34,513.11 -27,810.05 2,289.70

表6-9发行人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母公司现金流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94.46 10,656.29 6,050.46 5,584.4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823.22 83,812.77 119,296.08 29,866.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17.67 94,469.06 125,346.54 35,451.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0.65 37.45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70.90 7,615.99 8,766.34 12,260.2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8.36 2,818.58 720.81 758.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988.97 117,498.89 100,878.43 3,129.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968.88 127,970.90 110,365.59 16,148.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51.21 -33,501.84 14,980.96 19,302.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08.26 - 254.4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6,586.45 3,645.41 15,735.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0.20 8.3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131.35 63,525.42 38,967.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126.05 67,171.04 54,965.3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32 339.77 433.12 452.13

投资支付的现金 80.00 - 5,036.48 3,840.0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00.00 7,532.00 32,261.09 81,127.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81.32 7,871.77 37,730.69 85,419.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1.32 42,254.29 29,440.35 -30,453.8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2,000.00 208,000.00 205,000.00 499,407.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2,000.00 208,000.00 205,000.00 499,407.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0,000.00 205,000.00 210,000.00 57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715.29 14,958.56 17,089.27 24,666.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9.28 4,875.06 4,973.46 5,297.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5,834.57 224,833.62 232,062.73 599,963.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34.57 -16,833.62 -27,062.73 -100,556.7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667.09 -8,081.18 17,358.57 -111,707.6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9,845.11 97,926.29 80,567.72 192,275.3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178.02 89,845.11 97,926.29 80,567.72

二、发行人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表6-10 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05,170.49 6.89 127,803.22 8.28 137,304.44 8.03 190,648.75 9.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应收票据 1,072.05 0.07 721.67 0.05 398.52 0.02 929.69 0.05

应收账款 63,508.58 4.16 63,273.42 4.10 70,046.57 4.10 87,485.62 4.53

预付款项 10,881.33 0.71 10,671.42 0.69 10,619.44 0.62 13,810.97 0.72

其他应收款 10,053.05 0.66 8,877.08 0.58 23,286.10 1.36 22,144.38 1.15

存货 562,864.96 36.86 556,411.86 36.06 676,247.45 39.57 767,831.69 39.79

合同资产 6,612.45 0.43 6,680.72 0.43 10,112.87 0.59 1,957.55 0.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01.26 0.03 501.26 0.03 - - - -

其他流动资产 33,035.67 2.16 32,678.99 2.12 30,133.89 1.76 29,953.23 1.55

流动资产合计 793,699.84 51.97 807,619.63 52.34 959,364.04 56.13 1,114,981.53 57.79

长期应收款 - - - - 1.34 - 1,317.18 0.07

长期股权投资 63,218.73 4.14 62,895.38 4.08 65,656.77 3.84 73,117.03 3.7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9,488.64 6.51 99,488.64 6.45 66,937.68 3.92 57,237.56 2.9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774.51 0.64 9,774.51 0.63 15,426.80 0.90 15,531.75 0.80

投资性房地产 406,088.06 26.59 409,257.78 26.52 403,532.33 23.61 339,745.67 17.61

固定资产 17,035.19 1.12 17,479.98 1.13 25,395.91 1.49 20,192.31 1.05

在建工程 21,127.23 1.38 16,769.30 1.09 26,575.12 1.55 20,412.63 1.06

使用权资产 41,862.96 2.74 43,022.29 2.79 48,063.12 2.81 123,733.48 6.41

无形资产 16,786.43 1.10 17,160.01 1.11 24,964.99 1.46 24,541.04 1.27

商誉 6,004.68 0.39 6,004.68 0.39 6,004.68 0.35 6,004.68 0.31

长期待摊费用 27,075.24 1.77 28,861.69 1.87 33,820.29 1.98 33,069.16 1.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313.26 1.59 24,146.92 1.56 32,635.26 1.91 97,955.16 5.08

其他非流动资产 648.72 0.04 668.03 0.04 772.9 0.05 1,644.98 0.09

非流动资产合计 733,423.65 48.03 735,529.20 47.66 749,818.19 43.87 814,502.64 42.21

资产总计 1,527,123.49 100.00 1,543,148.83 100.00 1,709,182.22 100.00 1,929,484.18 100.00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1,929,484.18万元、

1,709,182.22万元、1,543,148.83万元和1,527,123.49万元。随着发行人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总资产总体处于下降趋势。发行人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1,114,981.53万元、959,364.04万元、807,619.63万元和793,699.8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79%、56.13%、52.34%和51.97%。流动资产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

账款和存货为主,发行人流动资产呈下降趋势。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814,502.64

万元、749,818.19万元、735,529.20万元和733,423.65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

42.21%、43.87%、47.66%和48.03%。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呈下降趋势。

1、货币资金

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住房维修基金、保函保证金等。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90,648.75万元、137,304.44万元、127,803.22万

元和105,170.49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9.88%、8.03%、8.28%和6.89%。发行人货币资金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27.98%,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6.92%。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105,170.49万元,较2025年末减少22,632.73万元,降幅17.71%。

表6-11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库存现金 0.01 0.06 0.06

银行存款 120,298.34 128,479.95 185,576.00

其他货币资金 7,504.86 8,824.43 5,072.69

合计 127,803.22 137,304.44 190,648.75

表6-12截止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情况

科目 用途 账面价值(万元)

货币资金 维修基金、保证金、诉讼冻结资金 7,503.00

2、应收票据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929.69万元、398.52万元、721.67万元和1,072.0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05%、

0.02%、0.05%及0.07%。发行人应收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其占总资产比例一直较小,对发行人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发行人应收票据

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531.17万元,降幅57.13%,主要是银承兑汇票减

少。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323.15万元,增幅81.09%,主要是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为1,072.05万元,较2025

年末增加350.38万元,增幅48.55%,主要是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增加。

3、应收账款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87,485.62万元、70,046.57万元、63,273.42万元和63,508.5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3%、

4.10%、4.10%和4.16%,呈现波动下降趋势。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17,439.05万元,降幅为19.93%。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6,773.15万元,降幅为9.67%,主要是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快对应收账款的收回工作。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5年末增幅0.37%,变化不大。应收账款规模较小,对发行人影响较小。

表6-13发行人2025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1,773.65 12.29 571.36 4.85

1至2年 1,654.21 1.73 618.51 37.39

2至3年 2,105.36 2.20 1,153.81 54.80

3至4年 70,158.80 73.24 28,368.99 40.44

4至5年 9,882.82 10.32 1,588.73 16.08

5年以上 219.81 0.23 219.81 100.00

合计 95,794.64 100.00 32,521.22 33.95

表6-14发行人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排名前五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1 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 68,714.17 71.73 否

2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81.52 10.00 是

3 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1,090.72 1.14 否

4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1,081.18 1.13 否

5 福建信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999.50 1.04 否

合计 81,467.09 85.04

表6-15发行人2025年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分析表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0,541.51 84.08 30,973.14 38.46 49,568.3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253.12 15.92 1,548.08 10.15 13,705.05

其中:账龄组合 15,253.12 15.92 1,548.08 10.15 13,705.05

合计 95,794.64 100.00 32,521.22 33.95 63,273.42

从应收账款集中度分析看,发行人2025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总计为81,467.09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85.04%,集中度相对较高。

4、预付款项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13,810.97万元、10,619.44万元、10,671.42万元和10,881.33万元,预付款项余额呈波动趋势,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2%、0.62%、0.69%和0.71%。发行人预付款项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3,191.53万元,降幅为23.11%。发行人预付款项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51.98万元,增幅为0.49%,变化不大。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10,881.33万元,较2025年末增加209.91万

元,增幅1.97%。

表6-16 发行人2023-2025年末预付款项账龄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6,950.00 65.12 6,195.01 58.34 12,554.17 90.90

1-2年 815.22 7.64 3,466.97 32.65 1,169.37 8.47

2-3年 2,819.12 26.42 878.91 8.28 52.68 0.38

3年以上 87.09 0.82 78.54 0.73 34.75 0.25

合计 10,671.42 100 10,619.44 100.00 13,810.97 100.00

发行人的预付款项以1年以内为主,占比65.1%。

表6-17发行人2025年末预付款项余额排名前五位债务人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2025年末余额 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1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704.23 25.34 否

2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86.23 7.37 是

3 上海敏凯贸易有限公司 338.67 3.17 否

4 厦门中鑫安建设有限公司 335.70 3.15 否

5 福建浩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315.85 2.96 否

合计 4,480.69 41.99

从预付款项集中度分析看,发行人2025年末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总计为4,480.69万元,占预付账款为41.99%。

5、其他应收款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2,144.38万元、

23,286.10万元、8,877.08万元和10,053.0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5%、

1.36%、0.58%和0.66%,占比相对较小。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其他往来款项,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占比51.84%,其他往来款项占比48.16%。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141.72万元,增幅5.16%。发行人其他应收款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14,409.02万元,降幅61.88%,

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减少。发行人其他应收款2026年3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1,175.97万元,增幅13.25%。

公司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金额大于300万元(含)为单项金额重大。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含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其他应收款,以及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

表6-18发行人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占比

1年以内 4,442.80 38.80

1-2年 2,783.54 24.31

2-3年 1,575.11 13.76

3-4年 680.85 5.95

4-5年 1,369.50 11.96

5年以上 598.16 5.22

减:坏账准备 2,572.88 /

合计 8,877.08 100.00

从账龄上看公司以1年以内其他应收款为主,占其他应收款占比为

38.80%。

表6-19 发行人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债务人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2025年末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1 朔州市朔城区财政局 1,550.00 1-2年 押金保证金 13.54 155.00

2 北京星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306.02 2-4年 押金保证金 11.41 305.84

3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42.93 1年以内 押金保证金 6.49 37.15

4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651.53 4-5年 押金保证金 5.69 521.23

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638.45 1-2年 押金保证金 5.58 63.07

合计 4,888.93 42.70 1,082.28

6、存货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767,831.69万元、

676,247.45万元、556,411.86万元和562,864.9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79%、39.57%、36.06%和36.86%。发行人存货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

91,584.24万元,降幅11.93%。发行人存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

119,835.59万元,降幅17.72%,主要是销售结转影响。发行人存货2026年3

月末较2025年增加6,453.10万元,增幅1.16%,变化不大。

表6-20发行人2023-2025年末存货结构明细表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合同履约成本 2,192.09 0.34 3,378.79 0.47 4,611.73 0.60

库存商品 354.63 0.05 543.95 0.08 941.36 0.12

开发成本 236,310.58 36.20 323,245.89 45.19 406,708.22 52.85

开发产品 408,296.32 62.54 380,996.76 53.26 351,373.36 45.66

发出商品 5,722.86 0.88 7,167.34 1.00 5,895.88 0.77

周转材料 1.17 0.00 1.17 0.00 1.17 0.00

合计 652,877.63 100.00 715,333.90 100.00 769,531.73 100.00

减:跌价准备 96,465.78 - 39,086.45 - 1,700.04 -

账面净值 556,411.86 100.0 676,247.45 100.00 767,831.69 100.00

表6-21 2024-2025年末开发成本主要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年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2025年末跌价准备

南京紫金悦峰商业项目 54,704.36 126,367.57 27,550.50

厦门国际创新中心项目 69,468.90 66,122.87 0.00

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商业项目 0.00 40,973.46 0.00

朔州电子城住宅项目 27,471.05 27,471.05 0.00

北京国际电子总部26号地 55,765.65 33,553.65 0.00

天津盈辉中心项目 12,385.16 12,500.75 4,249.85

合计 219,795.12 306,989.34 31,800.35

表6-22 2024-2025年末开发产品主要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年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2025年末跌价准备

南京紫金悦峰住宅项目 104,130.09 41,640.93 21,476.08

朔州项目商业一期 17,840.78 28,729.56 3,776.50

天津星悦中心项目 114,102.35 114,102.35 0.00

天津智尚中心项目 23,695.31 24,034.43 5,570.55

天津鼎创中心项目 17,907.31 17,907.31 7,442.66

厦门国际创新中心项目 69,562.91 78,335.93 0.00

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 52,104.91 66,922.63 20,109.10

合计 399,343.67 371,673.15 58,374.90

7、其他流动资产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9,953.23万

元、30,133.89万元、32,678.99万元和33,035.6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55%、1.76%、2.12%和2.16%。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80.66万元,增幅0.60%。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4

年末增加2,545.10万元,增幅8.45%。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5年末增加356.68万元,增幅1.09%。明细列示如下:

表6-23发行人2023-2025年末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年末余额 占比 2024年末余额 占比 2023年末余额 占比

1 预缴土地增值税 4,564.61 13.97 6,079.30 20.17 10,849.19 36.22

2 待抵扣进项税 18,356.81 56.17 17,913.52 59.45 14,274.09 47.65

3 预缴企业所得税 4,682.42 14.33 4,743.53 15.74 3,057.93 10.21

4 预缴增值税 2,027.03 6.20 643.53 2.14 416.47 1.39

5 预缴其他税费 2,657.82 8.13 250.61 0.83 33.93 0.11

6 合同取得成本 389.39 1.19 484.72 1.61 1,207.45 4.03

7 其他 0.90 0.00 18.67 0.06 114.18 0.38

合计 32,678.99 100.00 30,133.89 100.00 29,953.23 100.00

8、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于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73,117.03万元、65,656.77万元、62,895.38万元和63,218.7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79%、3.84%、4.08%和4.14%。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7460.26万元,降幅为10.20%。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2025年末较2024

年末减少2,761.39万元,降幅为4.21%。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5年末增加323.35万元,增幅0.51%,变动较小。

表6-24发行人2024-2025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年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2025年末减值准备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3.88 1,730.57 -

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251.01 59,329.46 -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4,790.49 4,596.74 -

合计 62,895.38 65,656.77 -

9、投资性房地产

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以成本法计量,拿地时间早、土地成本很低,主要分布在北京市酒仙桥地区,区域位置好,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339,745.67万元、403,532.33万元、409,257.78万元和406,088.0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7.61%、23.61%、26.52%和 26.59%。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以房屋、建筑物为主,有少量土地使用权。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63,786.66万元,增幅18.77%,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5,725.45万元,增幅1.42%,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2025年末减少3,169.72

万元,降幅为0.77%,基本保持稳定。

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北京市,截至2025年末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分为产业类项目和商业及配套类项目。

表6-25截至2025年末北京地区主要投资性房地产明细表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项目名称 物业类型 可出租建筑面积 出租率 账面原值 账面余额

电子城·(北京)国际电子总部4#地 写字楼 11.95 79.58 11.35 8.76

电子城▪(北京)IT产业园厂房 产业园区 1.97 95.91 0.96 0.7

电子城▪(北京)科技研发中心 产业园区 3.13 90.73 1.41 1.15

电子城▪(北京)科技大厦 写字楼 2.31 72.33 1.37 0.63

电子城▪(北京)创新产业园 产业园区 0.89 80.89 0.20 0.08

合计 20.25 15.29 11.32

表6-26截至2025年末未办妥产权证书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国瑞城商业用房(国瑞北路38号) 183.20 拆迁方尚未办理完毕产权证书

10、固定资产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20,192.31

万元、25,395.91万元、17,479.98万元和17,035.1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05%、1.51%、1.13%和1.12%。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主要以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为主。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5203.6万元,增幅25.77%,变化较小。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7,915.93万元,降幅31.17%,主要系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结转在建工程。2026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较2025年末减少444.79万

元,降幅为2.54%,变化较小。

表6-27 2024-202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项目 2025年末净额 占比 2024年末净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11,231.47 64.25 19,103.92 75.22

机器设备 269.03 1.54 298.28 1.17

办公及电子设备 1,084.64 6.21 828.74 3.26

运输工具 46.72 0.27 69.14 0.27

其他 4,848.12 27.74 5,095.84 20.07

合计 17,479.98 100.00 25,395.91 100.00

11、使用权资产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23,733.48万元、48,063.12万元、43,022.29万元和41,862.96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41%、2.81%、2.79%和2.74%。发行人使用权资产主要以房屋及建筑物为主。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75,670.36万元,降幅61.16%,主要系租赁变更。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5,040.83万元,降幅10.49%,主要系租赁终止。

2026年3月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较2025年末减少1,159.33万元,

降幅为2.69%,变化较小。

12、无形资产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24,541.04万元、24,964.99万元、17,160.01万元和16,786.4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27%、1.46%、1.11%和1.10%。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及软件使用权。发行人无形资产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423.95万元,增幅1.73%,

变动较小。发行人无形资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7,804.98万元,降幅31.26%,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减少。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5年末减少373.58万元,降幅2.18%,变动较小。

13、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97,955.16

万元、32,635.26万元、24,146.92万元和24,313.2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8%、1.91%、1.56%和1.59%。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2024年末较2023

年末减少65,319.90万元,降幅66.68%,主要是项目公司考虑未来年度无足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减记历史年度累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8,488.34万元,降幅26.01%,主要是租赁负债摊销减少暂时性差异,进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截止到2026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5年末增加166.34万元,增幅为0.69%,

变动相对较小。

表6-28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年末余额 占比 2024年末余额 占比 2023年末余额 占比

1 资产减值准备 1,563.23 4.49 1,813.12 5.56 4,615.84 4.71

2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119.15 0.34 160.39 0.49 21,419.53 21.87

3 可抵扣亏损 13,245.75 38.05 8,954.19 27.44 24,528.48 25.04

4 预提土地增值税 4,723.74 13.57 4,797.04 14.70 11,367.16 11.60

5 预提费用成本 1,077.83 3.10 1,495.32 4.58 1,997.60 2.04

6 递延收益 296.25 0.85 343.75 1.05 391.25 0.40

7 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544.73 1.56 497.76 1.53 418.96 0.43

8 租赁业务调整 13,195.61 37.91 14,467.34 44.33 33,204.09 33.90

9 其他 45.53 0.13 106.35 0.33 12.25 0.01

合计 34,811.83 100.00 32,635.26 100.00 97,955.16 100.00

(二)负债结构分析

表6-29近三年及一期末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94.51 0.22 1,941.44 0.18 4,002.95 0.37 - -

应付票据 - - 453.07 0.04 - - - -

应付账款 153,933.97 14.20 161,893.48 14.88 183,584.06 16.79 149,436.64 12.94

预收款项 6,359.41 0.59 7,789.99 0.72 5,848.44 0.53 6,102.56 0.53

合同负债 10,628.29 0.98 9,456.97 0.87 13,552.88 1.24 69,906.20 6.05

应付职工薪酬 6,005.93 0.55 6,554.59 0.60 5,343.21 0.49 4,892.70 0.42

应交税费 23,332.30 2.15 22,558.68 2.07 21,821.23 2.00 55,522.58 4.81

其他应付款 50,407.51 4.65 49,412.12 4.54 41,089.52 3.76 39,034.37 3.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3,121.86 20.58 303,338.02 27.89 140,058.00 12.81 58,039.81 5.02

其他流动负债 107,727.99 9.94 107,444.94 9.88 105,258.46 9.63 112,020.68 9.70

流动负债合计 583,911.76 53.85 670,843.30 61.68 520,558.75 47.62 494,955.53 42.8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44,439.39 22.54 239,685.37 22.04 227,358.95 20.80 124,850.35 10.81

应付债券 187,786.27 17.32 107,818.87 9.91 269,722.60 24.67 374,349.27 32.41

租赁负债 47,542.43 4.38 48,401.43 4.45 50,162.77 4.59 115,825.35 10.03

长期应付款 374.53 0.03 548.53 0.05 1,274.07 0.12 1,677.30 0.15

递延收益 2,858.63 0.26 2,916.32 0.27 2,645.83 0.24 3,100.24 0.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380.47 1.33 14,469.38 1.33 20,939.25 1.92 38,629.66 3.34

预计负债 2,958.85 0.27 2,958.85 0.27 532.04 0.0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0,340.57 46.15 416,798.75 38.32 572,638.19 52.38 660,141.17 57.15

负债总计 1,084,252.33 100.00 1,087,642.05 100.00 1,093,196.94 100.00 1,155,096.70 100.00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负债分别为1,155,096.70万元、

1,093,196.94万元、1,087,642.05万元和1,084,252.33万元,呈现下降趋势。

其中,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了61,899.76万元、降幅为5.36%;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了5,554.89万元、降幅为0.51%;2026年3月末较2025

年末减少了3,389.72万元、降幅为0.31%。

发行人主要流动负债科目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交税

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的流动负债分别为494,955.53万元、520,558.75万

元、670,843.30万元和 583,911.7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85%、

47.62%、61.68%和53.85%,流动负债占比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发行人主要非流动负债科目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等,2023-2025年及2026

年3月末,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60,141.17万元、572,638.19万元、

416,798.75万元和500,340.5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15%、52.38%、

38.32%和46.15%,非流动负债占比呈现波动下降趋势。

1、短期借款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0.00万元、4,002.95

万元、1,941.44万元和2,394.51万元。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4,002.95万元,主要系短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4年末减少2,061.51万元,降幅51.50%,是因为发行人上述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2026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5年末增加453.07

万元,增幅23.34%,主要系一季度增加到期短期银行借款。

2、应付账款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49,436.64

万元、183,584.06万元、161,893.48万元和153,933.9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12.94%、16.79%、14.88%和14.20%。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34,147.42万元,增幅22.85%。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21,690.58万元,降幅11.82%。截至2026年3月末,

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5年末减少7,959.51万元,降幅为4.92%。

表6-30 发行人2023-2025年末应付款账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23,902.62 14.76 75,494.32 41.12 49,521.47 33.14

1-2年(含2年) 57,475.34 35.50 34,702.88 18.90 77,906.27 52.13

2-3年(含3年) 21,992.04 13.58 56,845.68 30.96 7,038.17 4.71

3年以上 58,523.47 36.15 16,541.18 9.01 14,970.73 10.02

合计 161,893.48 100.00 183,584.06 100.00 149,436.64 100.00

截至2025年末,账龄在1年以上的合计占85.24%,其中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工程款。

表6-31 发行人2025年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原因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678.98 未办理结算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193.51 未办理结算

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275.00 未办理结算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6,754.64 未办理结算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575.34 未办理结算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5,911.78 未办理结算

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612.75 未办理结算

北京政华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113.42 未办理结算

合计 71,115.42

3、预收款项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预收款项分别为6,102.56万元、

5,848.44万元、7,789.99万元和6,359.41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53%、

0.53%、0.72%和0.59%。发行人预收款项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254.12

万元,降幅为4.16%。发行人预收款项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941.55

万元,增幅33.20%。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预收账款较2025年末减少1,430.58万元,降幅为18.36%。

表6-32 发行人2024-2025年末预收账款账龄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余额 占比 2024年末余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7,782.31 99.90 5,825.43 99.61

1-2年(含2年) 4.17 0.05 19.80 0.34

2-3年(含3年) 0.32 0.00 0.00 0.00

3年以上 3.20 0.04 3.20 0.05

合计 7,789.99 100.00 5,848.44 100.00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预收账款主要是账龄1年以内的,占比99.90%,不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发行人预收账款构成为租金。

4、合同负债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69,906.20万元、

13,552.88万元、9,456.97万元和10,628.29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6.05%、

1.24%、0.87%和0.98%。发行人合同负债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56,353.32

万元,降幅为80.61%,主要是项目公司本期销售房产达到确认收入条件,进而结转期初已收款项。发行人合同负债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4,095.91

万元,降幅30.22%。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5年末增加1,171.32万元,增幅为12.39%。

表6-33 发行人2023-2025年末合同负债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房屋销售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1,531.59 3,422.82 61,594.72

除房屋外商品销售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5,045.44 7,302.17 5,761.43

物业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2,217.38 2,304.33 2,276.39

劳务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662.56 523.56 273.67

合计 9,456.97 13,552.88 69,906.20

5、其他应付款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9,034.37

万元、41,089.52万元、49,412.12万元和50,407.51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3.38%、3.76%、4.54%和4.65%。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由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构成。发行人其他应付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2,055.15万元,增幅为5.26%,变化不大。发行人其他应付款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8,322.60

万元,增幅20.25%,主要系2025年末应付押金、保证金及暂收单位款项增加。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5年末增加995.39万元,

增幅为2.01%,变动较小。

表6-34 发行人2024-2025年末其他应付款构成表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5年末余额 占比 2024年末余额 占比

押金及保证金 19,207.53 41.56 16,434.12 42.73

企业间借款 14,267.29 30.87 14,297.29 37.17

应付暂收单位/个人款项 11,586.87 25.07 5,326.65 13.85

应付设备款 772.02 1.67 2,025.96 5.27

党建经费 386.25 0.84 378.49 0.98

合计 46,219.96 100.00 38,462.52 100.00

表6-35 发行人2025年末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余额 未结算原因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9,167.29 未达偿还条件

厦门方长宏集团有限公司 5,100.00 未达偿还条件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3,242.99 尚不需要偿还

合计 17,510.28

6、应交税费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55,522.58万元、

21,821.23万元、22,558.68万元和23,332.3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81%、2.00%、2.07%和2.15%。发行人应交税费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33,701.35万元,降幅为60.70%,主要是项目公司本期缴纳土地增值税清算款所致。发行人应交税费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737.45万元,增幅3.38%,

变动不大。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5年末增加773.62万

元,增幅为3.43%,变动不大。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8,039.81万元、140,058.00万元、303,338.02万元和223,121.8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2%、12.81%、27.89%和20.58%。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82,018.19万元,增幅为141.31%,

大幅增长,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影响。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63,280.02万元,增幅116.58%,主要是一

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所致。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5年末减少80,216.16万元,降幅26.44%,主要是应付债券偿还所致。

表6-36 发行人2024-2025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5,361.71 13,166.12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278,779.91 114,067.86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603.02 439.98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8,593.39 12,384.04

合计 303,338.02 140,058.00

8、其他流动负债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112,020.68

万元、105,258.46万元、107,444.94万元和107,727.9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0%、9.63%、9.88%和9.94%。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主要构成为发行人待偿还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6,762.22万元,降幅为6.04%。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2,186.48万元,增幅2.08%,变动不大。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5年末增加283.05万元,增幅为0.26%。

9、长期借款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24,850.35

万元、227,358.95万元、239,685.37万元和244,439.3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81%、20.80%、22.04%和22.54%。发行人长期借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02,508.60万元,增幅为82.11%,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发行人长期借款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2,326.42万元,增幅5.42%,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较2025

年末增加4,754.02万元,增幅为1.98%。

10、应付债券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374,349.27

万元、269,722.60万元、107,818.87万元和187,786.27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32.41%、24.67%、9.91%和17.32%。发行人2024年末应付债券较2023

年末减少104,626.67万元,降幅为27.95%。发行人2025年末应付债券较2024

年末应付债券减少161,903.73万元,降幅60.03%。截止到2026年3月末,

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5年末增加79,967.40万元,增幅为74.17%。发行人应付债券变动主要是公司债及中期票据发行余额变化所致。

11、租赁负债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115,825.35

万元、50,162.77万元、48,401.43万元和47,542.4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3%、4.59%、4.45%和4.38%。发行人租赁负债2024年末较2023

年末减少65,662.58万元,降幅为56.69%,主要系租入资产租金降低影响。

发行人租赁负债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1,761.34万元,降幅3.51%,变

化不大。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5年末减少859.00万元,

降幅为1.77%。

12、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38,629.66万元、20,939.25万元、14,469.38万元和14,380.4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4%、1.92%、1.33%和1.33%。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2024

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7,690.41万元,降幅为45.79%,变化原因是租入资产租金成本降低导致。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6,469.87万元,降幅为30.90%。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25年末减少88.91万元,降幅为0.61%。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表6-37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11,858.50 25.26 111,858.50 24.56 111,858.50 18.16 111,858.50 14.44

资本公积 266,006.88 60.06 266,006.88 58.40 266,006.88 43.18 265,990.13 34.35

其它综合收益 37,964.18 8.57 37,964.18 8.33 17,154.58 2.78 14,050.60 1.81

盈余公积 23,502.11 5.31 23,502.11 5.16 23,492.70 3.81 23,492.70 3.03

未分配利润 -34,133.66 -7.71 -22,418.41 -4.92 162,457.56 26.37 320,430.72 4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05,198.01 91.49 416,913.27 91.53 580,970.22 94.32 735,822.66 95.02

少数股东权益 37,673.15 8.51 38,593.52 8.47 35,015.06 5.68 38,564.81 4.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2,871.16 100.00 455,506.78 100.00 615,985.28 100.00 774,387.48 100.00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774,387.48

万元、615,985.28万元、455,506.78万元和 442,871.16万元。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58,402.20万元,降幅为20.46%。2025

年末所有者权益较2024年末减少160,478.50万元,降幅26.05%。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2026年3月末较2025年末减少12,635.62万元,降幅2.77%,呈下降趋势。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均为111,858.50万元,在所有者权益合计中占比分别为14.44%、18.16%、24.56%和25.26%。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265,990.13万元、

266,006.88万元、266,006.88万元和266,006.88万元,在所有者权益合计中占比分别为34.35%、43.18%、58.40%和60.06%。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3年末增加16.75万元,增幅0.00%,变化较少。发行人资本公积2024年后未发生变化。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为23,492.70万元、

23,492.70万元、23,502.11万元和23,502.11万元,呈现稳定态势,在所有者权益合计中占比分别为3.03%、3.81%、5.16%和5.31%。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20,430.72万元、162,457.56万元、 -22,418.41万元和 -34,133.6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41.38%、26.37%、-4.92%和-7.71%。发行人未分配利润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57,973.16万元,降幅为49.30%,主要是2024年公司亏损扩大导致。发行人未分配利润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184,875.97万元,

降幅113.80%,主要是2025年公司亏损导致。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5年末减少11,715.25万元,降幅52.26%。

(四)利润表分析

表6-38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利润数据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营业总收入 19,739.46 116,634.81 211,151.87 282,099.50

营业收入 19,739.46 116,634.81 211,151.87 282,099.50

营业总成本 32,031.70 174,245.69 235,904.48 293,094.96

营业成本 18,197.55 104,808.34 135,794.09 218,696.73

税金及附加 1,545.34 10,676.11 36,000.54 940.39

销售费用 1,237.02 6,799.21 8,053.37 11,902.06

管理费用 4,485.42 23,024.01 25,459.62 28,932.64

研发费用 472.30 2,772.44 2,787.12 2,288.76

财务费用 6,094.08 26,165.57 27,809.75 30,334.39

其中:利息费用 144.97 24,132.79 26,404.45 29,772.76

减:利息收入 327.24 1,000.42 1,646.59 2,858.65

资产减值损失 -11.18 -125,213.56 -65,483.44 -4,372.02

信用减值损失 -896.32 -5,539.23 -15,024.60 -278.22

加:其他收益 327.24 4,811.83 2,893.41 8,564.52

投资净收益 243.35 -1,685.00 -6,831.90 -6,463.7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3.35 -1,711.39 -6,960.26 -6,505.72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4,138.53 -104.95 2,302.74

资产处置收益 - 105.16 221.89 10.82

营业利润 -12,629.16 -189,270.20 -109,082.20 -11,231.38

加:营业外收入 0.78 66.75 112.59 31.06

减:营业外支出 2.68 482.86 962.12 216.56

利润总额 -12,631.05 -189,686.31 -109,931.73 -11,416.88

减:所得税 4.57 -3,977.32 47,536.27 4,326.81

净利润 -12,635.62 -185,708.98 -157,468.00 -15,743.69

减:少数股东损益 -920.37 -842.43 505.16 1,984.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15.25 -184,866.56 -157,973.17 -17,728.15

1、营业收入

2023-2025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依次为282,099.50万元、211,151.87

万元、116,634.81万元,营业收入呈下降趋势。发行人营业收入2024年较2023

年减少70,947.63万元,降幅为25.15%。发行人营业收入2025年较2024年减少94,517.06万元,降幅44.76%,主要是项目开发、结算等周期因素带来的收入阶段性减少所致。

2026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9,739.46万元,较2025年1-3月同比减少8,323.90万元,降幅26.99%,主要是园区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阶段,地产销售业务面临较大压力所致。

2、营业成本

2023-2025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成本依次为218,696.73万元、135,794.09

万元、104,808.34万元。发行人营业成本2024年较2023年减少82,902.64万

元,降幅为37.91%,随收入减少而减少。发行人营业成本2025年较2024年减少30,985.75万元,降幅22.82%,受收入减少影响。

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成本18,197.55万元,较2025年1-3月同比减少1,469.45万元,降幅7.47%,受收入减少的影响。

3、投资收益

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包括投资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形成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对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023-2025年度,发行人的投资收益

依次为-6,463.78万元、-6,831.90万元、-1,685.00万元。发行人投资收益2024

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368.12万元,降幅为5.70%。发行人投资收益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5,146.90万元,增幅75.34%,主要是2025年被投资单位亏损幅度收窄,投资损失减少。

2026年1-3月,发行人投资收益243.35万元,较2025年1-3月减少9.43万元,降幅3.73%,变动不大。

4、期间费用

表6-39 发行人近三年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销售费用 1,237.02 6,799.21 8,053.37 11,902.06

管理费用 4,485.42 23,024.01 25,459.62 28,932.64

研发费用 472.30 2,772.44 2,787.12 2,288.76

财务费用 6,094.08 26,165.57 27,809.75 30,334.39

合计 12,288.82 58,761.24 64,109.86 73,457.85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合计数依次为73,457.85万元、64,109.86万元、58,761.24万元及12,288.82万元,总体来看,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缩减,公司期间费用呈波动下降趋势。发行人期间费用2024年较2023年减少9,347.99万元,降幅14.58%。发行人期间费用2025年较2024年减少5,348.62万元、降幅8.34%。2026年一季度,发行人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669.23万元,降幅11.96%。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1,902.06万元、

8,053.37万元、6,799.21万元及1,237.02万元,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销售费用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3,848.69万元,降幅32.34%,主要是因为受收入减少的影响,销售代理费相应减少。发行人销售费用2025年较2024年减少1,254.16万元,降幅15.57%。2026年一季度,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66.78万元,增幅42.15%,主要是一季度增加租赁代理费以及外埠公司销售房产代理费增加导致。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28,932.64万元、

25,459.62万元、23,024.01万元及4,485.42万元,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管理费用2024年较2023年减少3473.02万元,降幅12.00%。发行人管理费用2025

年较2024年减少2,435.61万元,降幅9.57%。发行人管理费用2026年一季

度较2025年一季度减少1,122.21万元,降幅20.01%。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2,288.76万元、

2,787.12万元、2,772.44万元及472.30万元,呈现波动增长趋势。发行人研发费用2024年较2023年增加了498.36万元,增幅21.77%。发行人研发费用2025年较2024年减少14.68万元,降幅0.53%。发行人研发费用2026年一

季度较2025年一季度减少333.39万元,降幅41.38%。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30,334.39万元、

27,809.75万元、26,165.57万元及6,094.08万元,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财务费用2024年较2023年减少2,524.64万元,降幅8.32%,主要是利息支出减少的影响。发行人财务费用2025年较2024年减少1,644.18万元,降幅5.91%。

发行人财务费用2026年一季度较2025年一季度减少580.41万元,降幅8.70%,变化不大。

5、营业利润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11,231.38万元、-109,082.20万元、-189,270.20万元及-12,629.16万元,呈现下降趋势。2024

年营业利润较2023年减少97,850.82万元,降幅871.23%,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所致。2025年营业利润较2024年减少80,188.00万元,降幅73.51%,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营业收入下降所致。2026年一季度发行人营业利润同比减少4,190.50万元,降幅49.66%,主要是因为收入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1.06万元、112.59万元、66.75万元及0.78万元。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来自于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收入以及罚款及违约金。发行人2024年营业外收入较2023年增加81.53万元,增幅262.49%,主要是2024年度收到违约金较2023

年增加。发行人2025年营业外收入较2024年减少45.84万元,降幅40.71%,

主要是收到的罚款及违约金减少。2026年一季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0.72万元,降幅47.81%,变动不大。

7、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公司的利润总额依次为-11,416.88万元、-109,931.73万元、-189,686.31万元及-12,631.05万元。发行人利润总额

2024年较2023年减少98,514.85万元,降幅为862.89%,主要是收入下降导

致。发行人利润总额2025年较2024年减少79,754.58万元,降幅72.55%,

主要是收入下降导致。发行人利润总额2026年1-3月较2025年1-3月减少4,193.85万元,降幅49.71%,主要是收入下降导致。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公司的净利润依次为-15,743.69万元、-157,468.00万元、-185,708.98万元及-12,635.62万元。发行人净利润2024年较2023年减少141,724.31万元,降幅为900.20%,主要是收入下降导致。发行人净利润2025年较2024年减少28,240.98万元,降幅17.93%,主要是收入下降导致。发行人净利润2026年1-3月较2025年1-3月减少5,310.98万元,

降幅72.51%,主要是收入下降导致。

(五)现金流量分析

表6-40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208.54 199,053.83 183,210.89 283,191.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612.62 173,204.90 243,577.63 281,978.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04.08 25,848.93 -60,366.74 1,212.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06 2,630.06 617.77 1,495.0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41.05 12,425.61 28,681.23 20,930.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41.00 -9,795.55 -28,063.46 -19,435.8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865.40 238,971.89 328,751.76 625,611.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1,708.90 263,191.70 297,328.01 701,892.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3.50 -24,219.80 31,423.76 -76,280.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988.66 -8,166.64 -57,003.16 -94,503.7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311.56 120,300.21 128,466.86 185,470.02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212.60万元、-60,366.74万元、25,848.93万元及-12,404.0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其中2024年度与2026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较2023年度减少61,579.34万元,降幅5078.29%,主要是受销售收现减少以及子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清算款综合影响。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较2024

年度增加 86,215.67万元,增幅142.82%,主要是收到的经营活动往来款项

增加。2026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2,404.08万元,同比减少10,246.55万元,主要是2025年同期销售房产现金流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9,435.87万元、-28,063.46万元、-9,795.55万元及-8,741.00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较2023年减少8,627.59万元,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58.68%,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37.03%,

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综合影响。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5年度较2024年度增加18,267.91万元,2025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325.7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56.68%,主要是因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2026年1-3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41.00万

元,较2025年1-3月净流量减少3,101.07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筹资活动现金流流量净额分别为-76,280.78万元、31,423.76万元、-24,219.80万元及-1,843.50万元。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较2023年增加107,704.54万元,增幅141.19%,主要是受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多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租赁负债款项减少综合影响。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55,643.56万元,降幅177.07%,主要是取得借款等流入较上期减少幅度较多、偿还债务等流出较上期减少幅度较少综合因素影响。2026年1-3月,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843.50万元,较2025年1-3月增加

2,058.63万元,增幅52.76%,主要是2026年一季度偿付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625,611.46万元、328,751.76万元、238,971.89万元及159,865.40万元,主要为取得借款及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同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也有所减少,主要为偿还债务、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子公司偿还其他股东处拆借资金所支付的现金。

(六)财务指标分析

1、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6-41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表

单位:%

指标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比率 1.36 1.20 1.84 2.25

速动比率 0.40 0.37 0.54 0.70

资产负债率 71.00 70.48 63.96 59.87

EBITDA(亿元) - -7.32 -4.61 6.16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看,2023-2025年度及2026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25、1.84、1.20及1.36,逐年下降趋势;速动比率分别为0.70、

0.54、0.37及0.40,逐年下降趋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2023-2025年度及2026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87%、63.96%、70.48%及71.00%,近年有所上升。由于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前期土地储备及工程施工等占用现金规模较大,因此同行业公司普遍存在财务杠杆水平较高的现象,相比同行业其他公司而言,发行人资产负债水平处于平均的水平。

2023-2025年度,发行人EBITDA分别为6.16亿元、-4.61亿元、-7.32

亿元,EBITDA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净利润水平逐年下滑。

2、盈利能力分析

表6-42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盈利能力指标表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毛利率 7.81% 10.14% 35.69% 22.48%

净利润率 -64.01% -159.22% -74.58% -5.58%

总资产收益率 -0.82% -11.42% -9.21% 0.77%

净资产收益率 -2.81% -34.66% -25.56% -2.38%

发行人2023-2025年度的毛利率分别为22.48%、35.69%、10.14%,呈现波动趋势。净利润率为-5.58%、-74.58%、-159.22%,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利润率较低的京外项目收入占比逐步提升。

发行人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38%、-25.56%、-34.66%,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77%、-9.21%、-11.42%,发行人总资产收益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是部分新建项目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并未开始产生收益。近三年公司项目收入下降影响,利润减少,总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滑。

3、营运效率指标分析

表6-43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效率指标表

指标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应收账款周转期(天) 289.02 205.75 135.42 143.83

应付账款周转期(天) 781.00 593.33 441.43 285.30

存货周转率 0.03 0.17 0.19 0.26

总资产周转率 0.01 0.07 0.12 0.14

2023-2025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期分别为143.83天、135.42天、205.75

天,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2023-2025年因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增加,

导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增加;应付账款周转期分别为285.30天、441.43天、

593.33天,呈现上升趋势;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26次、0.19次、0.17次,发行人开发产品为工业厂房及写字楼,此类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开发周期较长且金额较大,决定了存货周转率较小;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14次、0.12次、

0.07次,总资产周转率受收入变动影响呈现下降趋势。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结构

表6-44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有息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393.00 0.32 1,940.00 0.26 4,000.00 0.55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 208,007.21 27.50 285,142.67 38.07 117,926.89 16.08 28,711.00 4.43

其他应付款中的计息债务 14,267.29 1.89 14,267.29 1.90 14,297.29 1.95 12,847.00 1.98

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负债 100,000.00 13.22 100,000.00 13.35 100,000.00 13.63 106,709.00 16.46

长期借款 243,696.99 32.21 239,685.36 32.00 227,358.95 30.99 124,850.00 19.26

应付债券 188,000.00 24.86 108,000.00 14.42 270,000.00 36.81 375,000.00 57.86

合计 756,364.48 100.00 749,035.32 100.00 733,583.13 100.00 648,117.00 100.00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的期限结构情况如下:

表6-45公司近一期末有息债务的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计

(含1年) (含2年) (含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393.00 0.74 - - - - - - 2,393.00 0.3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 208,007.21 64.07 - - - - - - 208,007.21 27.50

其他应付款中的计息债务 14,267.29 4.39 - - - - - - 14,267.29 1.89

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负债 100,000.00 30.80 - - - - - - 100,000.00 13.22

长期借款 - - 40,072.87 37.08 50,232.35 29.51 153,391.77 100.00 243,696.99 32.22

应付债券 - - 68,000.00 62.92 120,000.00 70.49 - - 188,000.00 24.86

合计 324,667.50 100.00 108,072.87 100.00 170,232.35 100.00 153,391.77 100.00 756,364.48 100.00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的担保结构如下:

表6-46公司近一期末有息债务的担保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类型 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中的计息债务 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信用借款 1,393.00 193,709.00 14,267.29 101,686.88 - 188,000.00

抵押借款 1,000.00 242.40 - - 28,346.13 -

质押借款 - - - - - -

保证借款 - 7,977.33 - - 85,890.81 -

抵押及保证借款 - 3,578.48 - - 70,460.05 -

抵押及质押借款 - 2,500.00 - - 59,000.00 -

合计 2,393.00 208,007.21 14,267.29 101,686.88 243,696.99 188,000.00

(二)银行借款明细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银行授信总额为50.09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5.99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为24.10亿元。主要借款情况见下表:

表6-47截至2026年3月31日主要银行借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借款主体 贷款余额 贷款时间 还款时间 利率 增信方式 用途

工商银行杏林支行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14,768.85 2024/2/6 2035/2/2 2.20%-2.83% 保证借款 项目开发

建设银行集美支行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21,236.90 2022/8/29 2032/8/31 3.31%-3.41% 保证借款 项目开发

中国银行集美支行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7,772.73 2023/6/27 2030/12/26 3.30% 保证借款 项目开发

中国银行集美支行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9,000.00 2023/9/21 2036/3/20 3.30% 保证借款 项目开发

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934.32 2021/12/28 2031/12/21 3.50% 保证借款 项目开发

邮储银行南京市六合支行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74,038.52 2023/3/10 2033/3/5 2.90% 抵押及保证借款 项目开发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3,441.12 2020/6/1 2030/6/1 4.60%-4.80% 保证借款 项目开发

建行成都第五支行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23,400.00 2022/11/9 2037/11/9 2.50% 保证借款 项目开发

工商银行天津津西支行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10,314.23 2022/12/13 2028/10/25 3.61%-3.71% 保证借款 项目开发

招商银行福州白马支行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0.00 2025/7/9 2026/7/8 2.70% —— 日常经营

工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61,500.00 2023/10/30 2038/10/29 2.70%-2.80% 抵押及质押借款 日常经营

工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24,548.53 2024/4/18 2044/4/17 2.80% 抵押借款 项目开发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2024/5/31 2025/5/27 2.35% 抵押借款 日常经营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040.00 2026/2/11 2036/2/3 3.00% 抵押借款 日常经营

合计 259,935.20

表6-48截至2026年3月31日主要非传统融资情况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方 金额 开始日 结束日 利率 担保情况 借款性质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9,167.29 2019/4/15 2026/12/31 4.35% 无 小股东借款

方长宏集团有限公司 5,100.00 2022/12/14 2026/12/31 3.45% 无 小股东借款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00 2023/7/5 2026/12/31 3.55% 无 小股东借款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76.00 2023/11/7 2026/12/31 3.45% 无 小股东借款

合计 15,976.29

(三)直接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续期内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表6-49发行人存续期内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种类 发行金额 期限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1 23北电02 公司债 17.00 3年 3.30 2023-06-05 2026-06-05

2 25京电子城MTN001A 中期票据 6.80 2+1年 2.40 2025-04-18 2028-04-18

3 25京电子城MTN001B 中期票据 4.00 3年 2.50 2025-04-18 2028-04-18

4 26北电01 公司债 8.00 3年 2.30 2026-01-09 2029-01-09

5 26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20 180天 2.10 2026-02-12 2026-08-11

6 26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80 178天 1.93 2026-03-10 2026-09-04

7 26京电子城MTN001 中期票据 2.20 366天 2.04 2026-03-17 2027-03-18

8 26京电子城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5.00 173天 1.74 2026-04-10 2026-09-30

9 26北电02 公司债 17.00 3年 2.00 2026-04-20 2029-04-20

合计 65.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存续期债券。

四、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1、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或协议价确定。

3、关联方关系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45.49%的股份,发行人最终控制方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其他关联方情况详见下表:

表6-50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正东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高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博微通达(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参股企业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牡丹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参股企业

北京星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

北京星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

北京星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

天津星怡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天津星示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营企业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睿智航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少数股东

北京电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易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七六一工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中联合超高清协同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顿思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七九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厦门方长宏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少数股东

北京北方算力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过去12个月内曾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电子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牡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七星飞行电子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七星华创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七一八友晟电子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七一八友益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中联超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飞宇微电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瑞普北光电子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宇翔电子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兆维自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智园空间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京东方空间数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电子量检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交易

1、2025年度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6-5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发生额 2024年发生额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担保费) 2,358.49 2,358.49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能源费、服务费等) 2,022.10 1,933.03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能源费、服务费等) 487.66 -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工程款等) - 757.05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等) 342.36 153.73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商品(能源费、物业费等) 211.29 246.87

北京智园空间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商品(能源费、服务费等) 200.80 -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等) 144.57 314.50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能源费、服务 费等) 129.75 30.47

中联超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66.81 53.73

北京牡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办公费) 56.98 26.68

北京易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等) 56.47 200.33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能源费、物业费等) 51.79 30.39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工程款) - 16.20

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等) 13.57 6.20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办公费) 10.21 4.06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购买服务(培训费) 10.83 34.69

北京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7.49 -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5.85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5.02 1.60

北京正东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产品费) - 70.72

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代理费) - 68.91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运维服务) - 26.71

七六一工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宣传费) - 11.42

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 3.22

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咨询费) - 8.77

北京睿智航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 1.24

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购买服务(服务费) 2,597.12 2,733.39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购买服务(服务费) - 169.59

表6-5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发生额 2024年发生额

北京电子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1,250.92 5,810.30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475.52 209.52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工程款等) 240.89 159.06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物业费) 207.10 261.89

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170.37 -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128.71 79.70

北京牡丹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能源费、物业费等) 125.94 172.11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能源费、服务费) 122.16 551.82

北京京东方空间数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物业费) 63.44 -

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物业费) 60.22 10.52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56.60 57.38

北京七九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56.25 -

七六一工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51.47 0.58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36.79 52.77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管理费) 9.77 180.44

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物业费) 35.67 -

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10.19 -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32.21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14.72 33.12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14.15 -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提供劳务(物业费) 13.75 37.35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提供服务(服务费) 2.83 -

北京电子量检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6.37 -

天津星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物业费) 9.96 1.66

北京兆维自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9.14 -

北京顿思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5.28 13.15

北京顿思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物业费) 5.24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3.77 -

天津星示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物业费) 3.19 0.53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服务费) 1.41 -

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物业费) 0.25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物业费) - 101.15

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 34.73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 18.15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 2.08

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 1.85

北京七星飞行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 1.85

北京七星华创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 1.85

北京七一八友晟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 1.85

北京七一八友益电子有限责 提供服务(服务费) - 1.85

任公司

北京睿智航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 0.06

北京宇翔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 1.85

北京瑞普北光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 1.85

北京飞宇微电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服务费) - 1.85

2、2025年度关联租赁情况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表6-53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4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320.23 1,496.18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 75.52

北京顿思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物 - 38.13

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物 150.24 -

北京京东方空间数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425.87 -

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3.06 -

合计 1,899.41 1,609.83

(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表6-54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确认的租赁费 2024年确认的租赁费

北京星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3,766.38 10,805.13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874.04 5,814.27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900.35 2,127.08

博微通达(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152.38 1,152.38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380.95 399.62

北京星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963.12 263.54

北京星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735.37 232.97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54.86 70.08

合计 12,827.44 20,865.08

3、2025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表6-5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5年发生额 2024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945.31 1,304.11

(三)关联关系应收应付款项

1、2025年末关联关系应收项目

表6-56 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金额 2024年初金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81.52 1,316.42 12,081.52 1,208.15

应收账款 北京电子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48.23 22.41 713.94 35.70

应收账款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3.66 10.18 - -

应收账款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9.35 1.97 20.45 1.02

应收账款 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58.28 2.91 - -

应收账款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17.13 0.08 - -

应收账款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128.00 10.54 57.52 4.83

应收账款 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60 0.36 - -

应收账款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03 0.00 0.03 0.00

应收账款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20.00 1.00

应收账款 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 66.06 3.69 17.17 0.86

应收账款 天津星怡科技有限公司 1.76 0.09 1.76 0.09

应收账款 北京顿思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2.41 0.12

应收账款 天津星示科技有限公司 0.56 0.03 0.56 0.03

应收账款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35 7.45 - -

应收账款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6.58 3.33 - -

应收账款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0 0.14 - -

预付账款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86.23 - 786.23 -

预付账款 北京牡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87 - 8.98 -

预付账款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11.85 - - -

预付账款 北京智园空间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31 - - -

预付账款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6.55 - - -

预付账款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6 - 3.46 -

预付账款 中联超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82 - - -

预付账款 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0.80 - - -

预付账款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46.38 -

预付账款 北京易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2.94 -

合同资产 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42.00 2.10 - -

合同资产 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 36.40 1.82 - -

合同资产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1.60 2.94 21.60 1.47

合同资产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90 0.59 8.42 0.42

合同资产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2.72 0.27 2.72 0.14

合同资产 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89 0.19 10.99 0.55

合同资产 北京电子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1 0.05 - -

合同资产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 - 19.23 0.96

其他应收款 北京星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306.02 305.84 1,306.02 175.24

其他应收款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42.93 37.15 753.09 37.65

其他应收款 北京星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75.87 35.17 175.87 17.59

其他应收款 北京星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55.47 31.09 155.47 15.55

其他应收款 北京北方华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53.76 7.69 - -

其他应收款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77 3.29 260.12 13.01

其他应收款 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0.00 0.50 10.00 0.50

其他应收款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5.78 0.22 42.72 2.14

其他应收款 北京牡丹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05 0.10 2.05 0.10

其他应收款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0.87 0.04 - -

其他应收款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14.40 0.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01.26 - 482.2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4.48 1.05 6.60 0.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8 0.63 6.28 0.31

2、2025年末应付项目

表6-57 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账面金额 2024年初账面金额

应付账款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10.09 738.55

应付账款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52.07 458.53

应付账款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9.37 639.67

应付账款 北京牡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63.40 -

应付账款 中联超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7.75 1.61

应付账款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00 9.32

应付账款 北京七九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7.50 -

应付账款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18 7.95

应付账款 北京智园空间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4 -

应付账款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3.16 16.81

应付账款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2.94 24.62

应付账款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1.06 32.96

应付账款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6.08

应付账款 北京兆维自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0.25

预收账款 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3.27 -

预收款项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49 -

预收款项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56 -

预收账款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 331.47

合同负债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6.35 76.35

合同负债 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9.85 -

合同负债 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1.83 -

合同负债 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5.60 -

合同负债 北京电子量检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5.66 -

合同负债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3 -

合同负债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16.33

合同负债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 51.76

合同负债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95

合同负债 北京电子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5.43

合同负债 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 - 5.43

其他应付款 北京晨晶电子有限公司 681.10 681.10

其他应付款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25 75.25

其他应付款 北京电控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45 51.45

其他应付款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47 -

其他应付款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98 -

其他应付款 北京牡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5.00 -

其他应付款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3.29 -

其他应付款 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3.92 -

其他应付款 北京千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34 -

其他应付款 天津星示科技有限公司 0.04 0.04

其他应付款 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 0.04 0.04

其他应付款 天津星怡科技有限公司 0.04 0.04

其他应付款 北京易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42

其他应付款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 3.18

其他应付款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 0.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9.00 1,709.00

租赁负债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3,382.33 31,096.47

租赁负债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307.90 13,950.46

租赁负债 北京星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3,295.85 5,093.82

租赁负债 北京星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2,913.49 4,502.87

租赁负债 博微通达(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2,764.18 1,116.84

租赁负债 北京星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932.96 4,587.93

租赁负债 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 9.01 62.17

租赁负债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871.48

其他流动负债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895.34 4,038.27

其他流动负债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15.10 490.11

注:租赁负债余额中包括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四)关联担保情况

1、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表6-58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14,768.85 2019.9.27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否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21,236.90 2022.8.29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否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7,772.73 2023.6.27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否

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9,000.00 2023.9.21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否

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596.65 2021.12.28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否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75,827.76 2023.3.11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否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3,441.12 2020.6.1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否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23,600.00 2022.11.9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否

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 10,314.23 2022.12.13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否

2、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表6-59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00 2023.6.5 至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6个月止 尚未履行完毕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 2023.1.17 至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6个月止 尚未履行完毕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86.04 2021.11.11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尚未履行完毕

五、重大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1、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共为15家公司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1,096.29万元,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1,096.29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66%,具体情况如下:

表6-60 发行人2025年12月末对外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互保 是否关联方

逸佳居(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6.00 2022.10.31 2032.10.30 否 否

厦门市舵航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2024.3.30 2034.3.27 否 否

厦门市益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62.00 2022.6.21 2032.6.21 否 否

厦门集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35.15 2023.12.25 2033.12.24 否 否

厦门市润裕群科技有限公司 311.00 2024.3.30 2034.3.27 否 否

厦门翔盛鸿科技有限公司 255.00 2024.6.14 2034.6.13 否 否

厦门鼎利邦科技有限公司 311.00 2025.11.24 2035.11.23 否 否

云南白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09.00 2024.12.19 2029.12.19 否 否

昆明嘉讯乐经贸有限公司 500.00 2025.3.27 2035.3.26 否 否

云南施大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86.69 2025.8.25 2045.8.24 否 否

云翊航空技术(云南)有限公司 375.00 2025.8.25 2045.8.19 否 否

云南茗稼寨茶业有限公司 67.00 2025.9.2 2045.9.2 否 否

云南康鲜园食品有限公司 151.00 2025.12.24 2035.11.24 否 否

商品房购房客户 6,217.45 否 否

合计 11,096.29

表6-61 发行人2026年3月末对外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互保 是否关联方

逸佳居(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6.00 2022.10.31 2032.10.30 否 否

厦门市舵航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2024.3.30 2034.3.27 否 否

厦门市益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62.00 2022.6.21 2032.6.21 否 否

厦门集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35.15 2023.12.25 2033.12.24 否 否

厦门市润裕群科技有限公司 311.00 2024.3.30 2034.3.27 否 否

厦门翔盛鸿科技有限公司 255.00 2024.6.14 2034.6.13 否 否

厦门鼎利邦科技有限公司 311.00 2025.11.24 2035.11.23 否 否

云南施大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86.69 2025.8.25 2045.8.24 否 否

云南康鲜园食品有限公司 151.00 2025.12.24 2035.11.24 否 否

购房客户 6,217.45 否 否

合计 10,045.29

2、发行人对控股股东的反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由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对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23北电01”、“23北电02”提供担保增信措施,发行人就此分别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元和17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表6-62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对外担保(对控股股东反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类型

发行人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 反担保 2023.1.17 至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6个月止

发行人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00 反担保 2023.06.05 至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6个月止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1、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案件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电子城”)因与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云南慧港”)、

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5#地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云01民初464号)。昆明电子城原诉请云南慧港支付回购价款及违约金等暂计约7.77亿元;后经调查变更诉讼请求,诉请解除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要求返还房产、支付违约金及资产贬值损失等,涉案金额暂计约2.98亿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云南慧港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已付回购款771.05万元、返还相关税费及赔偿租金损失等,反诉请求金额暂计约2,300.18万元。

(2)案件目前进展

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6-02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二期5#地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26年1月8日解除;昆明电子城向云南慧港返还已收取回购款7,710,465.73元;云南慧港向昆明电子城返还案涉二期5#地1–18号楼及对应地下、附属设施;云南慧港向昆明电子城返还自2026年1月9日起对应租赁期限的租金866,791.90元;法院依法驳回了昆明电子城主张的违约金、资产贬值损失等合计约2.9亿元的金钱给付请求,亦驳回了云南慧港主张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租金损失等主要反诉请求。

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6-024),昆明电子城因不服一审判决,已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二审尚未开庭,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3)对本次注册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系发行人子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定资产回购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总体有利于发行人权益保护,所涉返还金额较小,不会引致发行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注册构成实质性障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不涉及。

六、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表6-63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用途 账面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 发行公司债券抵押 59,273.58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借款抵押 70,371.16

存货 长期借款抵押 27,299.91

货币资金 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 7,503.00

固定资产 发行公司债券抵押 1,171.43

固定资产 长期借款抵押 798.02

固定资产 短期借款抵押 2,052.11

无形资产 短期借款抵押 5,345.25

在建工程 短期借款抵押 7,368.66

合计 181,183.12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189,141.27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12.39%。

表6-64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抵押物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顺义区天柱路26号院1号楼-3至10层101,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26号1幢楼等15幢楼,两处房屋建筑物 9,395.96

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A区26号土地使用权 5,273.02

南京国际数码港B地块(D) 55,565.27

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4号地块7号楼 16,867.82

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4号地块3号楼、5号楼、6号楼及地下 66,880.36

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26号地 27,299.91

合计 181,282.34

公司受限资产主要抵押/质权人包括邮储银行以及母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除上述披露的受限资产之外,发行人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表6-65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受限资产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受限资产科目 受限资产名称 抵押/质权人 账面价值 起始日 到期日

投资性房地产 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4号地块3号楼、5号楼、6号楼及地下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65,717.79 8亿元起始日为2026.1.9;17亿元起始日为2023.06.05 债务履行期限三年届满之日后6个月止

固定资产 1,162.57

投资性房地产 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4号地块7号楼 工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16,867.82 2023.10.30 2038.10.29

存货 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26号地 工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27,299.91 2024.4.18 2044.4.17

投资性房地产 南京国际数码港B地块(D) 邮蓄银行南京市六合支行 54772.82 2023.3.6 2033.3.5

固定资产 792.45

固定资产 顺义区天柱路26号院1号楼-3至10层101,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26号1幢楼等15幢楼,两处房屋建筑物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9,395.96 2025.5.26 2036.2.3

无形资产 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A区26号土地使用权 5,273.02

货币资金 保证金、住房维修基金 无 7,858.93 -- --

合计: 189,141.27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大宗商品期货交易。

(二)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三)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海外投资。

八、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暂无注册计划。

九、其他财务重要事项

1、发行人2025年度报表亏损同比持续扩大,净利润为-18.57亿元,2025年亏损幅度超过净资产10%,

2024年度,发行人净利润为-15.75亿元;2025年度,发行人净利润为-18.57

亿元。发行人2025年度报表亏损同比持续扩大。2025年度发行人亏损占同

期净资产比重为40.77%,亏损幅度超过净资产10%。发行人2025年度报表

亏损幅度较大且同比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2025年产业园区市场持续调整,

地产销售面临多重压力,收入下降,以及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等因素综合影响,导致2025年度发行人净利润亏损幅度较大且同比持续扩大。

2、发行人2026年一季度报表亏损同比持续扩大,净利润为-1.26亿元。

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为-0.73亿元;发行人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为-1.26

亿元。发行人2026年一季度报表亏损同比持续扩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园区地产销售业务、租赁业务受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阶段影响,面临较大压力,

2026年一季度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3、发行人2025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2024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分别为211,151.87万元、-109,082.20万元、-157,468.00万元,发行人2025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分别为116,634.81万元、-189,270.20万元、-185,708.98万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下降幅度分别为43.10%、73.51%、17.93%,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为:2025年产业园区市场持续调整,地产销售面临多重压力,收入下降。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银行授信总额为50.09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5.99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为24.10亿元。具体授信用信情况见下表:

表7-1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用额度 未用额度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50,000.00 14,768.85 35,231.15

中国建设银行集美支行 40,000.00 21,236.90 18,763.10

中国银行集美支行 47,647.00 16,772.73 30,874.27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6,000.00 3,934.32 2,065.68

中国邮储银行南京六合支行 130,000.00 74,038.52 55,961.48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16,300.00 8,481.12 7,818.88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五支行 24,000.00 23,400.00 600.00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津西支行 12,000.00 10,314.23 1,685.77

招商银行福州白马支行 4,000.00 940.00 3,060.00

工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171,000.00 86,048.53 84,951.47

合计 500,947.00 259,935.20 241,011.80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不良贷款及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债券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如下:

表7-2发行人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

单位:亿元、年、%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类别 发行规模 期限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1 16京电城投MTN001 中期票据 5.50 5.00 4.03 2016/2/29 2021/2/28

2 17京电城投MTN001 中期票据 6.50 5.00 5.50 2017/7/7 2022/7/7

3 19京电城投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74 3.99 2019/10/30 2020/7/26

4 20北电01 公司债 8.00 3.00 3.35 2020/2/27 2023/2/27

5 20北电02 公司债 17.00 3.00 3.92 2020/7/10 2023/7/10

6 20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74 3.78 2020/7/22 2021/4/18

7 21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65 4.17 2021/2/25 2021/10/22

8 21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36 3.91 2021/4/15 2021/8/23

9 21京电子城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65 3.30 2021/8/19 2022/4/15

10 21京电子城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74 3.60 2021/10/19 2022/7/15

11 22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73 2.99 2022/4/13 2023/1/6

12 22京电子城MTN001 中期票据 4.00 3.00 3.55 2022/5/25 2025/5/25

13 22京电子城MTN002 中期票据 6.50 3.00 3.66 2022/6/20 2025/6/20

14 22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71 3.04 2022/7/11 2023/3/28

15 22京电子城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30 3.95 2022/12/30 2023/4/19

16 23北电01 公司债 8.00 3.00 3.85 2023/1/17 2026/1/17

17 23京电子城MTN001 中期票据 2.00 3.00 4.59 2023/2/28 2026/2/28

18 23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49 3.26 2023/03/24 2023/09/20

19 23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7.00 0.52 3.17 2023/04/17 2023/10/24

20 23北电02 公司债 17.00 3.00 3.30 2023/06/05 2026/06/05

21 23京电子城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52 3.35 2023/09/18 2024/03/26

22 23京电子城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5.00 0.47 3.38 2023/10/20 2024/04/08

23 24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5.50 0.69 2.65 2024/03/07 2024/11/13

24 24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4.00 0.73 2.60 2024/03/22 2024/12/12

25 24京电子城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1.00 0.70 2.57 2024/04/02 2024/12/12

26 24京电子城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5.00 0.69 2.44 2024/11/08 2025/07/17

27 24京电子城SCP005 超短期融资券 5.00 0.70 2.04 2024/12/09 2025/08/21

28 25京电子城MTN001A 中期票据 6.80 2+1 2.40 2025/04/18 2028/04/18

29 25京电子城MTN001B 中期票据 4.00 3.00 2.50 2025/04/18 2028/04/18

30 25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5.00 0.68 1.87 2025/07/15 2026/03/20

31 25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5.00 0.66 2.19 2025/08/19 2026/04/17

32 26北电01 公司债 8.00 3.00 2.30 2026/01/09 2029/01/09

33 26京电子城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20 0.49 2.10 2026/02/12 2026/08/11

34 26京电子城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80 0.49 1.93 2026/3/10 2026/9/4

35 26京电子城MTN001 中期票据 2.20 1.00 2.04 2026/3/17 2027/3/18

36 26京电子城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5.00 0.47 1.74 2026/4/10 2026/9/30

37 26北电02 公司债 17.00 3.00 2.00 2026/4/20 2029/4/20

合计 234.50

四、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2024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天职国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8号),因承接上市公司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天职国际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自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

根据天职国际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天职国际从事发行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工作相关服务合同签署日期均不在天职国际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期间,且负责发行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组成员均未参与过上述行政处罚涉及项目,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相关情况,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本次注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第八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根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 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但对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第九章信息披露安排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收集、整理、总结和报告公司重要信息以及编制定期和非定期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的程序,明确公司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根据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制定《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务部是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部门,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由财务总监吴敌担任,其负责企业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

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公司就对外新闻宣传、重大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本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重大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统一管理。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吴敌

职位:财务总监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

联系电话:010-58833657

传真:010-58833659

电子邮箱:wangf@bez.com.cn

(二)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1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4.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5.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向市场公告:

(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企业将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

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

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如有);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一)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

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二)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三)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如有)、受托管理人(如有)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四)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六)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

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

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

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人/□其他________)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郑学瑶

联系方式:010-601906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朔黄发展大厦7层

邮箱:zhengxueyao@bankofbeijing.com.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发行人申请或被申请预重整);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召集人联络邮箱或寄送至召集人收件地址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

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

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

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

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

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

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

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战勇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

电话:(010)58833657

传真:(010)58833599

联系人:王峰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人代表:关文杰

联系人:任聪

联系电话:010-66225520

邮政编码:100033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人代表:关文杰

联系人:任聪

联系电话:010-66225520

邮政编码:100033

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赵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1100

联系人:李梦、车继晗

五、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电话:(010)85679696

联系人:李想

六、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百鸣、施涛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827799

邮政编码:100048

七、托管登记结算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联系人:发行岗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联系人:发行部

发行人确认与本次发行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

(二)募集说明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经审计的发行人2023至2025年度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发行人2026年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1、发行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战勇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

电话:(010)58833657

传真:(010)58833599

联系人:王峰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人代表:关文杰

联系人:任聪

联系电话:010-66225520

邮政编码:100033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cn)或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一指标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平均余额×100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计平均余额×100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营业总收入/资产总计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年)=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