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拟转让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天兴评报字(2013)第637号

(第一册,共一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拟转让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报告目录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拟转让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3)第637号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1

资产评估报告................................................................ 2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2

二、评估目的 ............................................................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6

五、评估基准日 .......................................................... 6

六、评估依据 ............................................................ 6

七、评估方法 ............................................................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6

九、评估假设 ........................................................... 17

十、评估结论 ........................................................... 18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 19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20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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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拟转让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师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清单是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

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

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

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

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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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拟转让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拟转让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3)第637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接受中国医学科学院

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以下简称“血研所”)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为血研所拟转让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干细胞”)33%股权

(其中无形资产股权 23%、现金股权 10%)资产之目的所涉及的协和干细胞股东全

部权益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二、评估对象:协和干细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协和干细胞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3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评估,在评估

基准日和持续经营前提下,协和干细胞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 38,176.13 万元,相

比账面价值 16,842.37 万元,评估增值 21,333.76 万元,增值率为 126.67%。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使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29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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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拟转让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3)第637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因贵院所拟转让所持有的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协和干细

胞”)33%股权(其中无形资产股权 23%、现金股权 10%)资产事宜,北京天健兴

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采用资

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协和干细胞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名 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以下简称:血研所)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常子奎

开办资金:7374 万元

公司类型:国家事业单位

举办单位:卫生部

业务范围:开展血液病研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基础医学研究 临床医学研究

口腔医学研究 中医学研究 中西医结合研究 药学研究 中药学研究 科研和临床硕士

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 相关继续教育、会议组织与专业培训

营业期限:2014 年 3 月 31 日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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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情况

名 称: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干细胞”)

住 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20193000001019

成立日期:2001 年 2 月 16 日

2、经营范围:干细胞工程,系列产品的技术开发及研制销售,干细胞系列技术

工程产品的产业化,单克隆抗体诊疗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及抗肿瘤新药产业化的技

术研究;血液病及其他恶性疾病诊疗技术、细胞抗体、基因药物的技术、开发及研

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细胞相

关产品销售(药品除外);脐带血干细胞及其它组织干细胞的采集、储存及提供服

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公司股东及发展概况

协和干细胞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与中源协和干细胞生

物工程股份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拥有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干细胞库之 ——天津市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该库是首批通过国家卫生部执业验收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库,也是首批通过亚洲脐带血库组织验收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日处理脐带血能

力 100 份,总储存量达到 30 万份。

自 2001 年 4 月正式运营至今,接收国内外配型查询千余次,为患者查找到 HLA

的 4 个以上位点相合的无关供者脐带血的机率达到 93%,提供相合供体并移植成功

的病例达二十余例。

公司的干细胞项目被国家计委批准作为国家干细胞工程产品产业化基地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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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2005 年天津市政府认定其为“天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

化项目”,并已正式通过项目专家组验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司目前共有员工三百多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员工占总数的 95%以上, 硕

士、博士占 30%左右,许多员工曾在世界知名大学学习工作,还有一些在大企业担

任过领导和高级研究职位。2001 年 12 月国家人事部批准公司成立博士后工作站;

2004 年 12 月天津市政府批准公司为天津市项目引智示范基地,并申请得到项目引智

专项基金;2005 年公司被国家外国专家局命名为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4、近三年和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61,280.96 66,356.45 68,199.99 65,437.21

总负债 42,411.74 45,863.89 48,744.04 48,594.84

股东权益合计 18,869.22 20,155.89 19,455.96 16,842.37

项目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20,829.20 20,286.58 14,569.85 5,832.69

利润总额 6,519.59 6,994.90 5,001.83 1,316.30

净利润合计 5,469.42 5,956.67 4,300.07 1,109.42

上表中列示的 2010 年财务数据经过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并出具了

利安达审字[2011]第 1233-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1 年财务数据经过了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2]第 1037-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2 年财务数据经过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13]第 5071 号

审计报告,2013 年 6 月数据经过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

第 3211 号《审计报告》。

5、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协和干细胞有 2 个股东,其一是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持有协和干

细胞 57%的股权,其二是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持有协和干

细胞 43%的股权(其中无形资产股权为 33%,现金股权为 10%)。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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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以及为股权转让需要而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

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批复卫生部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

究所股权转让事宜的函”财教函[2012]180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关于

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股权转让的批复”卫规财函[2012]373 号,血研所

拟转让协和干细胞 33%的股权(其中无形资产股权 23%,现金股权 10%),故委托

天健兴业对涉及到的协和干细胞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本次 股权转让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协和干细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协和干细胞全部资产和负债。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流动资产 42,228.98

2 非流动资产 23,208.23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5 长期应收款 -

6 长期股权投资 7,592.00

7 投资性房地产 2,437.12

8 固定资产 6,375.34

9 在建工程 1,888.20

10 工程物资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12 无形资产 2,060.75

13 开发支出 -

14 商誉 -

15 长期待摊费用 301.63

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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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金额

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00.35

18 资产总计 65,437.21

19 流动负债 48,352.17

20 非流动负债 242.67

21 负债合计 48,594.84

2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842.37

以上数据经过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3211 号《审计报告》。评

估的具体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以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

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该价

值类型的选择符合评估目的的需要。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他评

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

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五、评估基准日

经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共同协商, 确定本次评估基

准日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行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批复卫生部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

所股权转让事宜的函”财教函[2012]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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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股权

转让的批复”卫规财函[2012]373 号;

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 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



年 12 月 31 日);

5.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

细则》;

6.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3 号);

7. 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8 月

25 日);

8.国务院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

9.《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

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11.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文件);

1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

号);

13.财政部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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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的通知 (财企[2004]20 号);

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

协[2003]18 号);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资

、 、 、

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

见》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中评协[2007]189 号);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中评协

[2008]218 号);

(四)产权依据

1.企业投资合作协议;

2.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

3.设备购置合同、购置发票等。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

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2.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

服务”、“工程监理”、“环境影响咨询”等技术咨询收费文件;

3.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工程价格信

息”、“工程计价办法”、“工程施工费用定额”、“土地基准价”等价格信息;

4.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012 年第 12 号令),2013-05-01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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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6.《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3 年);

7.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

8.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9.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整体资产价值(或者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

益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 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加总得

出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市场价值;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

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思路,收益法评估结果包括了企业持有的有形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和不

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由于很难取得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近似的交易案

例,故不宜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

性,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即首先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得出公司

的整体资产价值,然后扣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负债,从而得出公司净资产价值。

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对评估基准日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账面金额进行

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对应

收款项通过分析其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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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在核实的基础上,以可以收回金额作为评估值。

(3)存货:包括原材料和产成品。

对存货,依据企业提供的清单, 首先对其进行了盘点,在盘点时不仅对各类存

货的数量进行核实,还对其品质、使用价值、采购和销售市场的行情、仓库保管、

内控制度等作了初步的了解,然后根据盘点表以及基准日至盘点日的存货进出库单

据,推算出基准日存货数量,用以核对评估申报表与实际库存是否存在差异。与此

同时还抽取并复印了存货的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以进一步核实其权属状况。

在此基础上,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易于采购且市场价格没有明显变化, 可

以正常使用的原材料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其他情况的存货,就根据基准日的

市场价格、存货目前的状态,采用市场法确定其基准日的评估值。

此次待评估的产成品是一种造血干细胞提取物,经过配型在 HLA 有 4 个以上位

点 相 合 的 情 况 下 , 可 用 于 多 种 血 液 病 病 人 的 治 疗 , 但 HLA 相 合 的 一 般 概 率 约 为

1/400~1/10000。因此,产成品的销售数量就难以准确定量,则以产品的销售价格来

进行评估测算就非常不准确。因此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分二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对其中正常经营生产且近三年没有亏损的 长投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进行整体评估,并按照合理的原则取其中一种评估结论为企业整体评估价值;

②对已经清算、壳公司、长期停业、长期亏损的长投单位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

整体评估;

③再将二种处理方法所得出的企业净资产评估结果按协和干细胞的持股比例计

算出长期股权资产价值。

长期股权单位所涉及到的具体科目的评估方法与协和干细胞对应科目的评估方

法相同。

(2)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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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对象市场价值=比较案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时间修正×区域

状况修正×实物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

(3)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为被评估单位自行招标建设,主要用于生产、仓

储和办公等。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与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a、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

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或竣工图显示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

格、费率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调整为按现行定额计算的建安造价。对于价

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与其他费用是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天津市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在评估基准日

有效的各项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费用为基础计算得出。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 ×合理工期贷款利率×合理工期×1/2

各项工程施工时间按其合理工期确定,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评估基准日规定

的贷款利率确定,资金在施工期内均匀投入。

②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两种方法,取两种方法的加权平均

值为该建筑的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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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结构部分打分值 ×权数+装修部分打分值×权数+安装部分

打分值×权数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4)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并结合被评估单位设备的实际情况,按持续使用原则,以评估基

准日现行市价为依据,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资金成本等部分构成。

a、设备购置价:对于市场仍在销售和生产的设备价格,根据其技术指标、产能,

并结合设备的材质、重量等性能参数,用以寻求同类设备生产销售厂商的咨询报价;

对于已经落后淘汰或停产,但尚可正常使用的设备资产则以二手设备价的方法予以确

定。

b、运杂费: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设备从生产厂或供应地至使用地点所发生的装

卸、运输、采购、保管及其他有关费用,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增

订版),并考虑交通便捷情况,综合调整后确定运杂费率;对于产品的市场报价中包

含此费用的就不予计算。

计算公式为: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值×运杂费率

c、安装调试费:设备安装工程费,内容主要包括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的装配、

就位,被安装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绝缘、防腐、油漆、保温等工程,为测定安装工作

质量所进行的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费用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

参数手册》(增订版)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设备安装工作量和调试的难易程度调整确

定。对于一些无需安装就可以使用或安装调试须由设备制造销售厂商来完成的,则不

考虑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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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根据

基准日银行贷款利息率,假设资金均匀投入,计取合理建设工期的资金成本。

e、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

(对于一般电子仪器、办公设备,直接以市场采购价加资金成本作为其重置价。)

②成新率的确定:

按照设备的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查成新率综合确定。其中:

a、年限法成新率按照设备的已经使用年限和经济使用年限计算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b、现场勘察成新率根据专家对设备进行现场勘查和鉴定结果综合确定;

c、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车辆须计算行驶里程成新率和尚可使用年限成新率,取二者的较低值再结合现

场勘察情况来确定其成新率)

③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5)在建工程的评估:

根据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在核实财务记录与申报明细的基础上,查阅工程的设

计、招标、中标、施工合同等技术文件,并实地勘查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进度款的支

付方式与实际支付情况。

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按照正常情况下在

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 来确定重置

价值,并考虑可能产生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以扣除发生的贬值后的净值

作为评估值。

(6)无形资产的评估:

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协和干细胞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本次评估对象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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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考虑当地土地市场发育程度,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进行

评估。

由于在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在上世纪末就作为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招商引资,区域

内的工业地块早就开发殆尽,近几年就没有招拍挂案例可询,也就无法取得所需要

的比较案例的数据,故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占有使用的企业是一家以生物

细胞为研究对象的产学研一体的国家级高新企业,其获得的收益难以合理地分配到土

地,故不宜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属于天津的中心城区,土地开发

利用已经非常成熟,成本逼近没有可依赖的数据,故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估价

对象是工业出让地,况且地上自用的(非出售)附着物已经建成 10 余年,故不宜采

用剩余法评估。

而估价对象处在天津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区域内,有系统的修正体系可以采用,

同时估价人员结合近年来天津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土地供应政策、市场土地供求关系

和土地价格变化趋势等,可以制定科学的期日修正系数,客观地反映天津市土地市场

的价格变动。故选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可以合理的、科学的估算出估价对象的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

本次评估选定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②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申报明细内容,核实财务记录与申报明细表的一致性,查阅

各项无形资产的取得合同、协议和技术文件,了解每项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分类归

纳各项无形资产,依据其取得占用的方式,来定确定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对企业目前仍在使用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值;对

以其它方式取得,且无使用限制的及拥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采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

的方法确定其评估值。

(7)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评估人员通过抽查相关费用发生时的入账凭证、付款凭证等核实费用发生的真实

性,分析费用产生的原因、内容,以及基准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影响程度,同时了

解被评估单位采用的摊销方法,并测算摊销计算的准确性,以核实后的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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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评估值。

(8)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分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原因,根据其不同的情况分别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价值。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根据其具体形成的原因,通过查阅财务账册,并取得有关凭证,来确定其价值。

3、负债的评估

协和干细胞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其他应

付款以及其他非流动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检验核实各项

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

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对企业未来的收益进行合理预测,通过未来净现金流入折现加总得出

评估结论,即净资产价值

收益法,就是运用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 率,将未来的纯收益折算为现值的估

价方法。具体操作时可以采用净利润折现、净现金流折现或未来收益资本化。

我们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对 协和干细胞评估基准日业务价值进行估算, 具体方

法选用贴现现金流量法(DCF)。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基础,

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业务价值。

在得出企业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享有的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然后加上溢

余资产价值与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对于协和干细胞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算,基本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主营业务价值+享有的投资企业股权价值 +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主营业务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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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FCFFt FCFF 1

V  

t 1 (1  WACC ) t

WACC (1  WACC ) n

其中:V——主营企业业务价值;

FCFFt——预测 t 期自由现金流量;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FCFF——永续自由现金流量;

t ——预测期。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

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项,

天健兴业业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

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

察看与核对,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

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天健兴业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后,即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就本次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

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对被评

估单位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申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到的资产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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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产权核

实和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

录;与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2.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3.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有关往来、发票等资料;

4.开展市场调研、价格咨询工作;

5.合理选择各项参数,采用资产基础法 与收益法 对公司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

估。

(三)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天健兴业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

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天健兴业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

估报告按天健兴业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

后,完成并提交报告。

3.整理工作底稿。

九、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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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

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 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

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

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

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它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

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

持续经营能力。

5、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假设国家税收政策保持稳定,未考虑由于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6、在本次收益法评估中,假设企业在基准日已拥有的绝大部分存储客户仍能履

行合约。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

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截止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协和干细胞股

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 26,837.42 万元,相比账面价值 16,842.37 万元,评估增值

9,995.05 万元,增值率为 59.3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42,228.98 42,228.98 - 0.00

非流动资产 2 23,208.23 32,997.01 9,788.78 42.18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 - -

长期应收款 5 - - -

长期股权投资 6 7,592.00 8,155.03 563.03 7.42

投资性房地产 7 2,437.12 5,766.39 3,329.27 136.61

固定资产 8 6,375.34 10,367.36 3,992.03 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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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在建工程 9 1,888.20 1,888.20 - 0.00

工程物资 10 - - -

固定资产清理 11 - - -

无形资产 12 2,060.75 3,967.41 1,906.66 92.52

开发支出 13 - - -

商誉 14 - - -

长期待摊费用 15 301.63 299.42 -2.21 -0.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 152.84 152.84 -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 2,400.35 2,400.35 - 0.00

资产总计 18 65,437.21 75,225.99 9,788.78 14.96

流动负债 19 48,352.17 48,352.17 - 0.00

非流动负债 20 242.67 36.40 -206.27 -85.00

负债合计 21 48,594.84 48,388.57 -206.27 -0.4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2 16,842.37 26,837.42 9,995.05 59.3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

评估人员采用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和持续经营前提下,协和干细胞股东全

部 权 益 市 场 价 值 为 38,176.13 万 元 , 相 比 账 面 价 值 16,842.37 万 元 , 评 估 增 值

21,333.76 万元,增值率为 126.67%。

(三)评估结果的确定

由于协和干细胞历史积累的储户较多,可对未来形成稳定的收入,而不需要投入

过多维护成本,收益法更能体现企业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将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本

报告的最终结果。即协和干细胞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为人民币 38,176.13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

在用续用并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

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2.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我公司及参加评估

工作的全体人员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工作是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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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做了充分的努力。

3.在评估过程中,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企业

经营资料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应对其

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有意隐

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在履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的有关规定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是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

权鉴定工作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范围。我们不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权属发表意见。

5.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

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的诉讼所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以及特

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

变化和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6.本次评估结果基于本报告及其说明所陈述的有关假设基础之上,此等数据将

会受多种市场因素影响而变化。我们对市场变化的情况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同时

我们也没有义务为了反映报告日后的事项而进行任何修改。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

循的各种原则和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10.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我公司特别向报告使用者提示,请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造成的影

响。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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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2.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结果使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评估基准

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29 日止。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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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拟转让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天兴评报字(2013)第 637 号

一、 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评估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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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 送交资产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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