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17 鴻海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4/30 發言時間 17:02:57
發言人 巫俊毅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268-34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辦理114年度海外 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4/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4/3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8/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申報發行114年度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下稱金管會)民國114年1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1190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及金管會115年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2096號函准予延長募集期間。 (2)因市場環境變化劇烈,為維護股東權益及本公司最大利益,本公司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114年度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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