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3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

本期发行期限 -

本期发行基础产品 -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级别 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管理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并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重要提示.............................................................................................................................................5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5

二、持有人会议机制................................................................................................................7

三、主动债务管理....................................................................................................................8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9

第一章释义....................................................................................................................................10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3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风险..................................................................................13

二、与发行人经营相关的风险..............................................................................................13

三、特有风险..........................................................................................................................20

第三章发行条款............................................................................................................................21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2

一、募集资金用途..................................................................................................................22

二、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22

三、偿债来源和保障计划......................................................................................................22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4

一、发行人概况......................................................................................................................2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25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39

四、发行人独立性..................................................................................................................41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42

六、发行人治理情况、组织架构及内部控制制度..............................................................50

七、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6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65

九、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80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83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行业政策............................................................................85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95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相关说明......................................................................95

二、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分析........................................................................................100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36

四、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情况............................................................................................139

五、发行人或有事项............................................................................................................147

六、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148

七、发行人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重大投资理财产品及海外投资情况...........148

八、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48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148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149

一、发行人授信情况............................................................................................................149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149

三、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的历史情况................................................................................149

四、其他资信重要事项........................................................................................................150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151

第九章税项..................................................................................................................................152

一、增值税............................................................................................................................152

二、所得税............................................................................................................................152

三、印花税............................................................................................................................152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154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154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155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155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156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58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158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58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58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61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62

六、其他................................................................................................................................164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166

一、置换................................................................................................................................166

二、同意征集机制................................................................................................................166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70

一、违约事件........................................................................................................................170

二、违约责任........................................................................................................................170

三、发行人义务....................................................................................................................170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171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71

六、处置措施........................................................................................................................171

七、不可抗力........................................................................................................................172

八、争议解决机制................................................................................................................172

九、弃权................................................................................................................................172

第十四章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机构..............................................................................174

一、发行人............................................................................................................................174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174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174

四、会计师事务所................................................................................................................175

五、律师事务所....................................................................................................................175

六、评级机构........................................................................................................................176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176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176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和地址..........................................................................................................178

一、备查文件........................................................................................................................178

二、文件查询地址................................................................................................................178

附录.................................................................................................................................................180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经营风险

发行人为内蒙古地区大型的发电企业之一,电力板块涉及火力发电和新能源发电,近三年电力收入比例占比总营业收入比重均在80%以上。发行人盈利能力受电力行业政策、煤炭行业政策和上网电价变化的影响较大,同时,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市场交易电量比例不断扩大,原有市场格局进一步打破,竞争更加激烈。如果电力市场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对发行人的经营盈利水平将产生重要影响。

2.财务风险

发行人属于资本密集型的电力行业,电厂建设具有投资大以及建设周期长等特点,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如果发行人无法从预期的资金来源获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所需资金,投资者有可能面临发行人整体变现能力较弱的风险。同时,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短期偿债能力一般。

3.行业风险

电力行业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风险、政策性风险和环保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方面,发电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产业,其市场需求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周期的变化影响电力需求,如果国民经济对电力的总体需求下降,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电力销售。政策性风险方面,在国家电改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及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的出台,将给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带来不确定性。环保风险方面,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发行人主要业务以煤炭为主要燃料,随着我国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情形提示

1.2025年6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发行人采取招标方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及变更公司章程

发行人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根据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将依法不再设置监事会,其相关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025年9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发行人监事职务相应解除。

3.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发行人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1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文件同意发行人向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行771,864,50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同意发行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旨在通过收购正蓝旗风电70%股权与北方多伦75.51%股权,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

(1)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通过本次发行,公司总股本由6,526,887,811股增至7,298,752,314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共计771,864,503股。

(2)发行人募集配套资金以4.94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最终确定4家投资者参与,共发行536,437,2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49,999,995.2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2,644,288,657.78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6年2月9日完成登记,新增股份总数为536,437,246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公司总股本增至7,835,189,560股。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内蒙华电向北方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正蓝旗风电70%股权和北方多伦75.51%股权,交易总对价为533,615.66万元。其中,股份支付部分为267,065.12万元,对应发行股份数量为77,186.45万股,现金支付部分为20,101.68万元和246,448.86万元。至此内蒙华电完成对正蓝旗风电70%股权和北方多伦75.51%股权的收购,且工商登记已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过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发行人相应指标的50%以上,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由于北方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全部审批程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该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两家公司2025年度全年损益纳公司合并范围。发行人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对2024年和2023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发行人董事变动

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6月底届满,发行人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的提名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12名董事组成,包括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发行人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之外,近一年发行人不存在涉及MQ.7表(重要事项)的情形,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包括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二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词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内蒙华电 指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母公司/北方电力/北方公司 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

注册额度 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最高待偿额度

募集说明书 指本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拆借中心 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联席承销商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商 指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的多家机构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 式

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持有人会议 指在出现应急事件后,投资者为了维护债权利益而召开的会议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指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3月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公司简称

华能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北方公司、北方电力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魏家峁公司、魏家峁煤电项目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龙源风力发电公司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京达公司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聚达发电公司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蒙达公司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丰泰公司 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

上都发电厂 上都发电公司及上都第二发电公司

上都发电公司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都第二发电公司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电力公司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丰电能源公司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和林发电公司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莱公司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布勒呼牧公司 内蒙古布勒呼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察尔湖光伏 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聚达新能源 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国华准格尔发电公司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岱海发电公司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联电能源公司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正蓝旗风电 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多伦 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三、其他专有名词释义

上网电量 电厂所发并接入电网连接点的计量电量

kW 千瓦,即1000瓦

kWh/kkWh 千瓦时/千千瓦时,电力计量单位

MW 兆瓦,1,000,000瓦或 0.1万千瓦

装机容量 全部发电机组额定容量的总和

权益装机容量 全资、控股、直属电厂装机容量与参股电厂装机容量乘以参股比例之和。

利用小时 一定期间发电设备的发电量折合到额定功率的运行小时数,用来反映发电设备按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

点对网 指大型火电厂远距离直接向电网输电技术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但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债务融资工具变现,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限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不可控制的因素,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现金流与预期有可能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可能影响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偿付。

二、与发行人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风险

发行人属于资本密集型的电力行业,电厂建设具有投资大以及建设周期长等特点,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82.30%、83.63%、86.49%和86.38%,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发电设备,以及电厂所拥有及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等。如果发行人无法从预期的资金来源获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所需资金,投资者有可能面临发行人整体变现能力较弱的风险。

2.有息负债占比较高的风险

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1占总负债的比例保持高位,有息负债构成中主要以银行的长期借款为主。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包含应付利息)分别为145.77亿元及143.77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6.83%和74.63%。如有息负债的增加将加大发行人的利息负担,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3资产减值损失波动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6.18亿元、2.93亿元及2.49亿元。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机器设备减值损失。发行人属于火力发电企业,为重资产行业,随着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以及技术改造,面临一定的资产减值损失波动风险。

4.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风险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投资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55亿元、-36.81亿元、-28.21亿元和-31.86亿元。持续为负主要是由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占比较大,若发行人在固定资产的投资进一步增大,将导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5.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23-2025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20.99%、19.26%和23.16%。发行人毛利率有所波动。若发行人在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中煤炭价格上涨,盈利能力受到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毛利率,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电力企业的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波动的相关性较高,下游重工业和制造业的用电需求和发电企业自身的上网电量是决定发电企业盈利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经济发展放缓或出现衰退,电力需求相应减少,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电煤价格波动的风险

煤炭市场方面,2024年以来,用煤企业特别是煤电企业在中长协电煤和进口煤的支撑下,库存保持高位,采购积极性较低。一是随着电源结构和用电特性

1有息负债:发行人有息负债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以及应付债券。

变化,作为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的煤电将更多地参与系统调节,煤电年利用小时数呈下降趋势,电煤消费量也随之下降,市场需求不足会使公司煤炭销售价格面临下降风险。二是随着中长协电煤全覆盖,煤炭季节性涨价的态势能否延续面临挑战,上游产地挺价意愿和下游用煤企业拉高库存压价意愿形成博弈,市场交易氛围冷清,煤炭价格波动偏弱运行情势较为明显。在新产能陆续释放、需求增长有限的背景下,煤价呈下降趋势,在供需形势持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自产煤维持现有价格水平存在一定困难。

3.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与母公司及参股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与款项往来。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中,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金额共计26.39亿元,购买产品及接受劳务金额共计31.20亿元;2025年末,关联方往来款项中,应收项目7.52亿元,应付项目69.48亿元。虽然发行人在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但关联交易可能会降低企业竞争力和独立性,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4.煤炭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现有煤矿主要为其于2012年收购的魏家峁煤矿,该煤矿为露天煤矿,可能发生滑坡、粉尘等风险。另外,露天采矿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在爆破、铲装、运输、排土及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相关的安全事故。虽然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安全奖惩、安全事件、安全检查和管理等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定了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但若发生安全生产风险,将可能会对发行人煤炭板块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5.业务结构单一风险

2023-2025年,发行人电力板块实现收入分别为193.54亿元182.65亿元和180.13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分别为85.92%、81.93%和85.57%,是公司利润贡献最大的业务板块。虽然单一的业务有利于发行人进行专业化经营,但如果电力市场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业务单一则有可能成为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

6.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国内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的进程不断推进,行业竞争风险将会逐渐加剧。近年来,国内其他大型电力集团在蒙西地区相继建立了新的电源建设项目,新投入的电源项目单机大多是 60万千瓦到100万千瓦的超临界机组和超超临界机组,蒙西电网装机容量快速增长,导致发行人区域市场占有率形成冲击,这对发行人产生了直接的竞争压力。

7.突发事件导致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电力生产和煤炭开采行业,存在不可预知的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同时,发行人可能面临外部突发情况,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虽然发行人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需要积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种类,并按照有关标准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管理。但若发行人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将有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存在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对下属企业运营管理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但发行人下属公司数量较多,从业人员众多。发行人是否能对下属控股及参股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和合理的资源配置,将对发行人未来的整体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2.内部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减少管理层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实现规划、财务、经营、人事上的统一协调,这对发行人是一个挑战。如果不能建立规范运作、有效管控、协调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可能会对发行人内部管理体系及正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安全生产重要性是由电力生产、电力基本建设、电力多种经营的客观规律和生产特性及社会作用决定的,电力生产过程中习惯性违章操作等安全隐患广泛存在。此外,发行人生产运营中涉及的煤炭开采也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出现生产或施工事故,将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4.突发事件导致的治理结构风险

发行人是大型央企的成员企业,受实际控制人影响较大,若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可能导致发行人治理结构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管理和经营计划的实施。虽然发行人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明确了发行人需要积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种类,并按照有关标准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管理,但突发事件仍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造成影响。

5.火电、煤炭环境破坏风险

发行人在火力发电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烟气、废水和噪音,其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机组所在地的环保规定。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和需求,政府将持续完善和深化环保政策,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发行人所属电力生产单位建立时间不同,地域分布较广,所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差异大,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环保风险,企业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

(四)政策风险

1.政府定价的风险

发行人电价受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能源局等中央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监管机构对于电力产品定价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导致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环保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环保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国家将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发行人主要业务以煤炭为主要燃料,随着我国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加,发行人可能会增加环保设施改造投资,从而相应增加运营成本。

3.电力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电价受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保总局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监管机构对于电力产品定价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导致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决定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2022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得到落实,燃煤发电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扩大至20%。

2023年,国家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高比例签约,各地高耗能企业名录将持续推出,以及煤炭价格预计有所回调,燃煤发电企业经营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现货市场的全面铺开,电力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增加。受新能源平价投产项目增多,入市比例提高的影响,风电、光伏电价预计有所下降。

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3年6月1日起,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2023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速,现货试点范围持续扩大,电价受供需、煤价、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波动加剧。

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对合规公用煤电机组建立容量电价补偿机制,按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核定,2024—2025年多数地区回收比例约30%,煤电盈利稳定性有所增强,但也带来成本分摊与执行层面的不确定性。

202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发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持续推动新能源高比例并网、电力市场深度融合,新能源平价上网项目增多,对传统火电利用小时与电价水平形成持续压力。

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新增风电、光伏项目全面参与市场竞价,不再执行标杆电价,存量项目实施差价结算,新能源电价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

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峰谷电价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波动进一步放大。

2026年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按照《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在盈利保障的同时也对发行人在运营维护和灵活性改造方面成本有所影响。

4.煤炭产业政策风险

由于煤炭产业的特殊性,其开采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管制,企业进行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的相关审批、监管较为严格。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等重大政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炭企业资产、干部、人事和重大事项的管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使有关行业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的职能。

发改委在《2020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要求着力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和智能化开采技术,鼓励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和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工业场地,发展风电、光伏、现代农业等产业。清洁生产煤炭等环保政策要求可能会增加发行人煤炭生产成本,降低生产产量。

2024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强化煤炭矿区规划审批与产能布局管控,新增产能审批更趋严格,资源整合与规划调整合规成本上升。2025年起,煤炭长协机制延续优化,矿方长协最低覆盖比例由80%下调至75%,电力终端维持80%,长协基准价与浮动机制仍为煤价核心调控手段,价格波动风险仍存。2025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进一步细化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安全与生态约束要求,项目前期合规审查更严、周期拉长。中长期看,煤炭行业“保供+控碳”双约束强化,产能储备、智能开采与清洁高效利用政策持续加码,叠加新能源替代与电力市场化推进,煤炭需求增长空间受限、价格与盈利不确定性加大。

如果未来国家煤炭产业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煤炭板块的经营生产造成影响。政策通过对于煤炭的价格和供应量的影响,进一步影响公司煤炭供给和采购成本。

5.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起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特有风险

不涉及。

第三章发行条款

PDFI注册阶段暂无发行条款,具体发行条款将于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确定。发行人主体评级AAA,评价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引用自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主体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编号: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203】号01),本次引用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拟注册 3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本发行人承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不用于房地产、金融、理财、股权等相关业务,不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直接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并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

若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发行人承诺变更后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同时发行人将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或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提前披露有关信息。

三、偿债来源和保障计划

目前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以长期借款为主,发行人从未出现过任何到期债务逾期情况。从偿付安排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公司货币资金、可变现的流动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07,101.15万元和117,104.05万元。公司现金资产情况较好,同时发行人也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调剂能力,为足额及时偿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创造积极条件。

2.经营性现金流

近三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25.25亿元、222.94亿元及210.50亿元;实现净利润20.11亿元、23.59亿元及32.41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32亿元、51.03亿元及67.32亿元。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是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及利息偿还的保障。

3.可变现的流动资产

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44.09亿元和43.28亿元,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账期在1年以内的应收电费,主要应收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等。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4.35亿元和4.38亿元,主要为煤炭等原材料。发行人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变现能力良好,对债权人也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4.其他保障措施

发行人为内蒙古地区首家上市公司,主体评级AAA级,近年来利用资本市场完成了一系列权益和债务融资,为公司经营筹措大量资金。同时,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多家银行拥有较高授信额度,融资能力较强。发行人历史信贷还款记录良好,历年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无任何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及延迟付息的情况。发行人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流动性支持。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额425.23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44.36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80.87亿元。同时,发行人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利益,保障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将合理安排偿债资金、监控募集资金用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安全兑付。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nerMongoliaMengdianHuanengThermalPowerCorporationLimited.

法定代表人:高原

注册资本:人民币652,688.78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亿贰仟陆佰捌拾捌万柒仟捌佰元整)

实缴资本:人民币783,518.96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亿叁仟伍佰壹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4年5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114123615F

法定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崔剑

电话:0471-6228425

传真:0471-6228410

网址:www.nmhdwz.com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应,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风力发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发电和供应;对煤炭、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煤化工、煤炭深加工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石灰石、电力生产相关原材料投资,与上述经营内容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总资产4,864,507.41万元,总负债2,565,050.36万元,资产负债率52.73%,所有者权益2,299,457.0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5,046.88万元,净利润324,064.70万元。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4,858,613.08万元,总负债1,926,474.39万元,资产负债率39.65%,所有者权益2,932,138.69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70,756.25万元,净利润89,960.98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发行人的前身是内蒙古包头第二热电厂,是国家“一五”期间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1993年9月4日经原内蒙古自治区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关于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书>的批复》(内股份办通字[1993]11号)文件批准,由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置、股本结构等问题的批复》(内国资办字[1993]51号),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分别以各自拥有的包头第二热电厂经评估的净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以现金作为出资,股份总数为41,200万股。

1993年11月,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对发行人的实收资本进行了检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1993年11月15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1,200万元,分为41,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起人股东共认缴36,200万股,计人民币36,200万元。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向内部职工及社会公开募集。

1994年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证监发审字[1994]6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1994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500万股)。

1994年5月,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对发行人在1994年发行新股增加实收资本进行了检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结果显示,截至1994年5月5日,发行人该次新股发行以发行价每股人民币3.9元向社会公众及内部职工发售了面值人民币1元的新股共计5,0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4,500万股,内部职工股500万股,新增实收资本5,000万元。

1994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创立暨首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994年5月12日,发行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的名称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表5-1:设立时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蒙古电力总公司持有股份) 5,500.00 13.35%

国有法人股 30,700.00 74.51%

其中:内蒙古电力总公司 22,932.00 55.66%

华能发电公司 7,568.00 18.37%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200 0.48%

社会公众股(含内部职工股 500万股) 5,000.00 12.14%

合计 41,200.00 100.00%

1994年5月16日,经上交所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94]字第2063号)文件批准,发行人的股票于1994年5月20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内蒙华电,股票代码:600863。

1996年10月17日,发行人按照《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5]17号)和国家体改委、国家国资局《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体改生[1995]117号)的规定重新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本变更

公司的股本变更过程如下:

1.1996年配股

1996年5月15日,经发行人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6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批复》(证监上字[1996]16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1996年11月实施《1996年配股方案》,以发行人199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国家股股东及国有法人股股东放弃配售权),配股价格为每股4元。截至1996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由41,200万股增至42,700万股。本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2:1996年配股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蒙古电力总公司持有股份) 5,500.00 12.88%

国有法人股 30,700.00 71.90%

其中:内蒙古电力总公司 22,932.00 53.71%

华能发电公司 7,568.00 17.72%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200 0.47%

社会公众股 6,500.00 15.22%

合计 42,700.00 100.00%

根据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12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中会验字(1996)第125号),截至1996年12月13日,发行人通过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股份,收到该次增加出资人民币5,820万元。该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2,700万元,股本总数增至42,700万股。

2.1997年送转股

1997年4月29日,经发行人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1997年5月实施《199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发行人199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转增1股。截至1997年5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由42,700万股增至55,510万股。本次送转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5-3:1997年送转股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蒙古电力总公司持有股份) 7, 150.00 12.88%

国有法人股 39,910.00 71.90%

其中:内蒙古电力总公司 29,811.60 53.71%

华能发电公司 9,838.40 17.72%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260 0.47%

社会公众股 8,450.00 15.22%

合计 55,510.00 100.00%

根据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6月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中会验字(1997)第45号),截至1997年5月31日,发行人通过送转股,收到发行人增加投入股本12,810万元,该次送转股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5,510万元,股本总数增至55,510万股。

1997年6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配股、送转股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510万元。

3.1998年配股

1998年5月12日,经发行人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8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内国资企字[1998]230号)文件核准,1998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8]144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1998年11月实施《1998年配股方案》,以发行人199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5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8股,共计配售38,988万股,配股价格为每股5元。截至1999年1月11日,发行人总股本由55,510万股增至94,498万股。本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4:1998年配股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蒙古电力总公司持有股份) 7,450.00 7.88%

国有法人股 71,838.00 76.02%

其中: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3,660.88 56.7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7,709.12 18.73%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468 0.50%

社会公众股 15,210.00 16.10%

合计 94,498.00 100.00%

备注:1998年8月,内蒙古电力总公司转制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电力”)。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并入其母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根据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中会验字(1999)第1号),截至1999年1月11日,发行人通过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收到该次增加出资人民币193,594.40万元。该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94,498万元,股本总数增至94,498万股。

1999年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内政股批字[1999]2号)文件核准,同意内蒙华电注册资本增至94,498万元。

1999年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配股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498万元。

4.1999年国有股权转让

1999年10月12日,内蒙电力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华能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7,709.12万股中的5,282.80万股转让给内蒙电力,内蒙电力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1999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02年6月6日,上海登记公司出具《非流通股份登记证明书》(编号:SHF020039),该文件显示发行人5,282.80万股股份的股权登记人为内蒙电力。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5:1999年股权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蒙电力持有股份) 7,450.00 7.88%

国有法人股 71,838.00 76.02%

其中:内蒙电力 58,943.69 62.37%

华能集团 12,426.31 13.15%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468 0.50%

社会公众股 15,210.00 16.10%

合计 94,498.00 100.00%

5.2001年配股

2001年3月28日,经发行人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1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88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2001年11月实施《2001年配股方案》,以发行人200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4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企[2001]255号文批准放弃配股权),配股价格为每股6.6元。截至2011年12月11日,发行人总股本由94,498万股增至99,061万股。本次配

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6:2001年配股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蒙电力持有股份) 7,450.00 7.52%

国有法人股 71,838.00 72.52%

其中:内蒙电力 58,943.69 59.50%

华能集团 12,426.32 12.54%

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 468 0.47%

社会公众股 19,773.00 19.96%

合计 99,061.00 100.00%

根据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华正京验字[2001]5号),截至2001年12月11日,发行人通过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股份,收到该次增加出资人民币30,115.8万元。该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99,061万元,股本总数增至99,061万股。

200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内政股批字[2001]61号)文件核准,同意内蒙华电注册资本增至99,061万元。

2001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配股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61万元。

6.2002年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分割

1988年,内蒙电力与华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了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2002年1月18日,双方签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之资产分割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同意解散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发行人468万股股份按照内蒙电力与华能集团对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的出资比例6:4分割,内蒙电力增持发行人股份280.8万股,华能集团增持发行人股份187.2万股。

2001年8月,内蒙电力以董事会[2001]3号会议纪要,同意解散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同意将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的发行人468万股股份中的280.8万股合并由内蒙电力持有;华能集团以《关于解散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华能董[2001]278号),同意解散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同意将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持有的发行人468万股股份中的187.2万股合并由华能集团持有。

2002年11月,内蒙电力和华能集团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分割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7:2002年股权分割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蒙电力持有股份) 7,450.00 7.52%

国有法人股 71,838.00 72.52%

其中:内蒙电力 59,224.49 59.79%

华能集团 12,613.51 12.73%

社会公众股 19,773.00 19.96%

合计 99,061.00 100.00%

7.2003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3年3月28日,经发行人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2003年5月实施《200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发行人2002年12月30日的总股本99,0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截至2003年5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由99,061万股增至198,122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8:2003年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国家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由内蒙电力持有股份) 14,900.00 7.52%

国有法人股 143,676.00 72.52%

其中:内蒙电力 118,448.96 59.79%

华能集团 25,227.04 12.73%

社会公众股 39,546.00 19.96%

合计 198,122.00 100.00%

根据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华正(蒙)验字[2003]005号),截至2003年5月30日,发行人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收到发行人增加投入股本99,061万元,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98,122万元,股本总数增至198,122万股。

2003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内政股批字[2003]19号)文件核准,同意内蒙华电注册资本增至198,122万元。

200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122万元。

8.2004年国家股持股单位登记为内蒙电力

由内蒙电力持有的发行人14,900万股国家股股份,原在上海登记公司单独的国家股托管账户中托管,2004年,按照有关规定,该部分股份正式登记在内蒙电力名下,该部分股份一直由内蒙电力代表国家持股。本次国家股并入内蒙电力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9:2004年变更登记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内蒙电力 133,348.96 67.31%

华能集团 25,227.04 12.73%

社会公众股 39,546.00 19.96%

合计 198,122.00 100.00%

9.2005年国有股权转让

2004年12月18日,华能集团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签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2005年6月10日,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字[2005]588号)文件批准,按照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将华能集团持有的发行人25,227.04万股中的4,280万股转让给京能集团持有,占总股本的2.16%。华能集团仍持有发行人20,947.04万股,占总股本的10.57%。

2005年7月18日,上海登记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该文件显示发

行人4,280万股股份的股权登记人为京能集团。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0:2005年股权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内蒙电力 133,348.96 67.31%

华能集团 20,947.04 10.57%

京能集团 4,280.00 2.16%

社会公众股 39,546.00 19.96%

合计 198,122.00 100.00%

10.2005年国家股持股范围变更

2003年,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内国资企改字[2003]47号)文件批准,同意内蒙电力经营的内蒙古自治区所属的全部发电资产(含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内蒙电力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计133,348.96万股均划拨给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另以《关于组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内政字[2003]449号)文件批准,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出资(含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华能集团以其拥有的发行人股份、其他资产及现金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北方电力。

由此,内蒙电力与北方电力签订《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确认的协议》,2005年7月21日,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的批复》(国资产权字[2005]755号)文件批准,2005年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的批复》(内国资产权字[2005]185号)文件决定,同意将内蒙电力持有的发行人133,348.96万股变更为北方电力持有,占总股本的67.31%。

由此,华能集团与北方电力签订《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确认的协议》,2005年8月22日,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的批复》(国资产权字[2005]1005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华能集团持有的发行人20,947.04万股变更为北方电力持有,占总股本的10.57%,该次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后北方电力持有发行人154,296万股,占总股本的77.88%。

2006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3号)文件批准,豁免北方电力要约收购发行人全部股份。

2006年2月,北方电力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1:2005年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北方电力 154,296.00 77.88%

京能集团 4,280.00 2.16%

社会公众股 39,546.00 19.96%

合计 198,122.00 100.00%

2006年6月19日,发行人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国有股权转让、国有持股单位变更、并就该等变更修改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1.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3月22日,北方电力与京能集团签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协议》,2006年4月5日,经国资委以《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337号)文件批准,2006年4月12日,经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4月,发行人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对价13,841.1万股换取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3.5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总股本198,122万股不变。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734.90 73.05%

其中:北方电力 140,828.47 71.08%

京能集团 3,906.43 1.9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387.10 26.95%

合计 198,122.00 100.00%

12.2007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2007年5月11日,京能集团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发生变更,总股本198,122万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140,828.47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57,293.53万股。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3:2007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828.47 71.08%

其中:北方电力 140,828.47 71.0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293.53 28.92%

合计 198,122.00 100.00%

13.2012年非公开发行

2011年8月3日,经发行人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19号)文件批准,2012年3月19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完成非公开发行6亿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4:2012年非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828.47 77.80%

其中:北方电力 140,828.47 54.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293.53 22.20%

合计 258,122.00 100.00%

14.2013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2013年3月21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发生变更,总股本258,122.00万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140,828.47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117,293.53万股。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5:2013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828.47 54.56%

其中:北方电力 140,828.47 54.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293.53 45.44%

其中:北方电力 3,329.77 1.29%

北方电力小计 144,158.24 55.85%

合计 258,122.00 100.00%

15.2013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3年6月14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58,12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129,061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6:2013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1,242.71 54.56%

其中:北方电力 211,242.71 54.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940.30 45.44%

其中:北方电力 4,994.66 1.29%

北方电力小计 216,237.36 55.85%

合计 387,183.00 100.00%

16.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6月27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87,183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193,591.5万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25日,除权日为2014年7月25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在2014年7月25日进行了账务处理。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5-17: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16,864.06 54.56%

其中:北方电力 316,864.06 54.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910.44 45.44%

其中:北方电力 11,995.26 2.06%

北方电力小计 328,859.32 56.62%

合计 580,774.50 100.00%

17.2015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2015年1月9日,发行人发布《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临2015-001),公告中称自2015年1月15日起,其控股股东北方电力持有的316,864.06万股股改限售股全部上市流通。本次上市后,发行人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股权结构如下:

表5-18:2015年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80,774.50 100.00%

其中:北方电力 328,859.32 56.62%

合计 580,774.50 100.00%

18.2017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7,52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7〕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发行人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8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11月5日,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完成,转股数量为71,834.96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652,688.78万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升了抗风险能力,上述事项使得公司总股本资本增加,但未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19.2015-2018年控股股东增持

2015年7月9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北方电力在二级市场增持发行人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为0.009%。本次增持后,北方电力累计持有发行人股票328,909.32万股,持股比例为56.63%。2017年12月25日、26日及2018年3月6日,控股股东北方电力陆续增持发行人股票1,638.06万股,增持比例0.278%。

20.2023-2025年控股股东增持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北方电力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607,68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408%,累计增持金额100,096,715.57元。增持后,北方电力直接持有公司3,332,081,486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05%。

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期间,北方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565,800股,累计增持金额50,099,475.00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增持后,北方电力直接持有公司3,344,647,286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24%。

21.发行人2025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收购北方公司持有的正蓝旗风电70%股权与北方多伦75.51%股权,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资产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人于2026年1月7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向北方公司发行股份771,864,503股的登记手续,根据《发行方案》,北方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于2026年2月9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536,437,246股股份登记手续,其中山东高速(深圳)投资有限公司253,036,439股,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2,429,149股,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60,728,744股,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242,914股。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22.2026年3月9日,发行人证券简称变更,变更后的股票证券简称为:华能蒙电,股票证券代码“600863”保持不变。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总股本为人民币783,518.96万元。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表5-19: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北方电力 411,651.18 52.54%

山东高速(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25,303.64 3.23%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42.91 2.58%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6,072.87 0.78%

其他股东 320,248.36 40.87%

合计 783,518.96 100.00%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6年3月末,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见下图所示:

表5-20: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52.54%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未质押,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

(二)发行人股东简介

1.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发电企业,所属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北方电力的原材料主要是电煤,占整个原材料采购的60%以上,除自产部分外,主要向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公司等大型煤炭企业采购。北方电力所发电力主要送入蒙西电网和华北电网,热力全部供应内蒙古地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热力生产供应。截至2025年末,北方电力装机容量为2,662.11万千瓦;2025年公司完成发电量1,017.31亿千瓦时、上网电量939.19亿千瓦时。

截至2025年末,北方电力总资产为959.4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32.7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4.90%。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58.82亿元,净利润67.44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18.58亿元。

截至2026年3月末,北方电力总资产为967.5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83.4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03%,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91.31亿元,净利润20.38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8.38亿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北方电力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未被质押,无上述“股本变更”部分已披露内容之外的其他所持发行人股份增减变动。

2.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于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华能集团注册资本349亿元,主要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从事能源、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截至2025年末,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8,089.5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761.6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15%,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69.87亿元,利润总额569.01亿元,净利润452.06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317.92亿元。

截至2026年3月末,中国华能总资产为18,294.4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726.8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70%,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26.11亿元,利润总额164.13亿元,净利润127.89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263.82亿元。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股权质押及争议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股权争议,无股权质押、冻结等其他受限情况发生。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业务。发行人设置了业务经营和管理部门,配备了专业经营和管理人员,独立开展经营业务活动。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均由发行人业务员以发行人名义办理相关事宜,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方面相互独立,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况,也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

(三)资产独立

发行人财产独立,产权明晰,对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设施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产权,该等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无偿占用、挪用等情形。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五)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财务总监,设置了独立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独立核算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号,依法独立纳税。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对下属控股公司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系。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2家,其中4家为全资子公司,18家为控股子公司。

表5-21:截至2025年12月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 40,000.00 呼和浩特市 电力和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45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市 39,899.68 乌海市 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已关停) 61.77 38.23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47,176.20 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 40 投资设立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 207,921.86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 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 51 投资设立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 101,735.00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 电力和热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 51 投资设立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 内蒙古准格尔 567,825.00 内蒙古准格尔 煤矿机械设备销售;煤炭、 100 同一控制

任公司 旗魏家峁镇 旗魏家峁镇 电力和热力的生产、销售 下的企业合并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80,000.00 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 1 21.04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82,000.00 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电力和热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 53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辉腾锡勒 265,377.62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辉腾锡勒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其他可再生清洁能源发电 78.3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丰镇市 10,000.00 内蒙古丰镇市 电力和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51 投资设立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115,400.00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 57 投资设立

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18,000.00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光伏发电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达拉特旗 50,000.00 内蒙古达拉特旗 光伏发电 100 投资设立

内蒙古丰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丰镇市 15,000.00 内蒙古丰镇市 光伏发电 89 投资设立

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64,800.00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风力发电 66 投资设立

内蒙古聚穗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呼和浩特市 254,100.00 呼和浩特市 发电技术服务 21.21 0.04 投资设立

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41,200.00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风力发电 95 投资设立

内蒙古布勒呼牧新能源 巴彦淖尔市乌 7,997.20 巴彦淖尔市乌 风力发电 78.31 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拉特前旗 拉特前旗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锡林浩特市 96,732.00 锡林浩特市 风力发电 46.99 投资设立

内蒙古北联电辉腾能源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 54,100.00 乌兰察布市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 100 投资设立

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 83,501.49 锡林郭勒盟 风力发电 75.5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 155,359.16 锡林郭勒盟 风力发电 7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注: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聚穗能源合伙企业21.25%的股权,但在合伙人会议和决策委员会拥有2/3席位,同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魏家峁煤电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发行人持股比例低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说明如下: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发行人对丰泰发电公司、京达发电公司、聚达发电公司、聚穗能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低于50%,但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依据:

1.本公司持有丰泰发电公司45%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丰泰发电公司的日常管理运营主要由本公司负责,丰泰发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任职人员均由本公司委派。

2.本公司持有京达发电公司40%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京达发电公司的日常管理运营主要由本公司负责,京达发电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任职人员均由本公司委派。

3.本公司原持有聚达发电公司100%的股权,后发行类REITs,设立聚穗能源合伙企业,聚穗能源合伙企业持有聚达发电公司99%股权,由聚穗能源合伙企业并表聚达发电公司。

4.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聚穗能源合伙企业21.25%的股权,但在合伙人会议和决策委员会拥有2/3席位,同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魏家峁煤电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5.本公司间接持有乌达莱公司46.99%股权,主要为通过子公司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60%的股权,本公司通过龙源风电公司实际控股乌达莱公司。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公司”)是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和香港超宝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于1999年12月8日登记注册成立,注册地为呼和浩特市。2002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丰泰公司的45%的股权转让给内蒙华电,蒙电华能热电成为丰泰公司第一大股东。2004年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丰泰公司的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0月经中国商务部商资批[2005]2324号《关于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丰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935万元减至40,000万元,股东投资比例不变,分别为发行人45%,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香港超宝控股有限公司35%。丰泰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为电力及热力的生产机销售,主要经营管理2*200MW机组。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58,370.69万元,净资产-32,627.54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89,471.09万元,净利润12,996.68万元。

2.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行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3年7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锡林郭勒盟。截至2025年末,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7,921.86万元,发行人持股5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4*600MW国产亚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主要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60,844.74万元,净资产223,702.97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374,367.93万元,净利润为14,317.53万元。

3.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日,由发行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地为锡林郭勒盟。截至2025年末,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1,735万元,出资比例为发行人68.92%、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31.08%。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660MW国产亚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主要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93,575.86万元,净资产116,587.71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52,497.10万元,净利润为-10,134.27万元。

4.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煤电一体化公司,发行人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收购了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注册资本56.78亿元,注册地为鄂尔多斯市,该公司为煤电一体化项目,魏家峁电厂一期装机容量2*660MW,为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煤炭产量为1200万吨。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105,051.37万元,净资产850,914.83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490,147.52万元,净利润为146,676.62万元。

5.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行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1994年12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呼和浩特市。蒙达发电公司装机容量4*330MW,国产亚临界燃煤湿冷发电机组,主要从事电力生产、销售、分组供热。截至2025年末,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2,000万元,发行人持股5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84,080.78万元,净资产148,544.40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88,909.61万元,净利润为7,155.90万元。

6.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北方电力和内蒙华电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65,377.62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风力发电研究和生产,发行人持有龙源风电78.31%的股权。龙源风电装机容量722.8MW。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646,136.01万元,净资产331,928.97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79,659.00万元,净利润为-7,828.90万元。

7.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王新宇,截至2025年末,注册资本115,400万元,主营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注册地址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上脑亥村,目前股东为发行人、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淮矿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和林公司57%的股权。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正式投产,装机容量为2*600MW。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405,245.16万元,净资产140,421.86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203,378.50万元,净利润为16,412.92万元。

8.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史忠权,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由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主营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光互补发电等,运营察尔湖 50MW光伏电站,是乌兰察布市首个民营光伏电站,采用“草光互补”模式,年均供电约6536万千瓦时,为区域清洁能源转型提供支撑。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39,278.71万元,净资产20,361.20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5,570.89万元,净利润为1,273.27万元。

9.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公司100%股权,公司装机量为380MW。

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141,705.32万元,净资产59,424.14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11,455.37万元,净利润2,524.30万元。

10.内蒙古丰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丰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20日,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工业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史忠权,公司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89%,丰镇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1%的股份。公司是内蒙华电在乌兰察布丰镇唯一的新能源绿电直供主体,是乌兰察布丰镇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循环经济开发区绿电直供专营平台。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9,304.45万元,净资产6,564.27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1,223.73万元,净利润541.18万元。

11.内蒙古北联电辉腾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联电辉腾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18日,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史忠权,公司注册资本为54,100.00万元,由内蒙华电100%控股。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依托内蒙古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参与多个风电场的投资与运维,为区域清洁能源供应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90,835.94万元,净资产37,472.54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45.38万元,净利润-45.38万元。

12.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4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公司注册资本83,501.49万元,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5.51%,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49%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储能技术服务及蓄电池租赁。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旗下企业,是北方上都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的重要运营主体。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26,473.27万元,净资产211,621.36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46,226.53万元,净利润-28,650.82万元。

13.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公司注册资本155,359.16万元,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公司主要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其建设的北方上都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配套储能项目对当地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559,544.40万元,净资产227,153.30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103,245.61万元,净利润57,543.14万元。

(三)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

截至 2025年末,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如下:

表5-22:截至 2025年末发行人重要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持股比例

(%)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电、供热 30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火力发电 49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 内蒙古包头市 发电、供热 25

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电、供热 40

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电技术服务、供热 20

1.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经营地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法定代表人马斌,注册资本102,751.80万元,其中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30,825.54万元,持股比例为30.00%;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6,788.67万元,持股比例65%;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37.59万元,持股比例5%。国华公司主营火力发电、供热。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13,419.00万元,净资产159,774.8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250,924.83万元,净利润为23,496.44万元。

2.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经营有效期至2028年6月,经营地址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境内岱海湖南岸,法定代表人于沛东,注册资本212,729.00万元,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9%。岱海公司主营火力发电,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战略的重点工程之一,已建成总装机容量为252万千瓦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火力发电站。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512,881.78万元,净资产296,018.15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346,346.30万元,净利润为32,280.09万元。

3.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是由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博文,于2003年4月2日登记注册成立,注册地为包头市东河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电厂废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货运,注册资本50,981.33万元人民币。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5%。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61,672.96万元,净资产55,027.54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26,249.12万元,净利润为11,995.19万元。

4.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注册资本20,617.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常玉华,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801室,成立日期2012年2月7日,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究;对能源业的投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剩余60%由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65,549.80万元,净资产30,920.2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6,994.66万元,净利润为912.20万元。

5.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

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是华能集团在内蒙古地区的子公司,主要负责电力与热力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公司主要参与新能源开发,助力绿色能源转型。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资金为67,379.00万元。其中北方联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0%,其余20%由发行人持有。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08,966.87万元,净资产59,829.3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39,494.22万元,净利润为2,189.70万元。

六、发行人治理情况、组织架构及内部控制制度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是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工商注册日期为1994年5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114123615F。

发行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了公司章程。章程对发行人经营范围进行介绍,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立、职权、会议等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确保发行人内部权力机构的顺利运行。另外,章程还对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发行人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书面请求时(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4人,且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根据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审议批准公司ESG战略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等ESG相关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根据实际需要,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的权限为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组织架构图如下:

表5-23: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三)发行人主要部门及职能介绍

发行人共设10个职能部室,包括:企管部、证券与法务部、财务与预算部、新能源前期办公室、纪检审计部、党建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新闻中心、物资供应中心。发行人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本着精简高效、稳定适应的原则设置组织管理机构,处理公司日常业务。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运作规范,效率较高。

1.企管部

负责公司本部的行政管理,公共关系,文书、档案管理,信息化,本部安全绩效管理,归口负责本部车队管理。协助公司领导综合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负责对公司安排、分配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督办,负责保证公司工作场所的正常秩序。

2.证券与法务部

负责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相关会议的日程、议程的安排及会议筹备组织,组织制定和完善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工作条例或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负责公司董事、高管的培训;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所属企业的股权事务管理;负责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完善,负责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规范运作工作;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就其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分析;提供具体事务的法律风险分析,防范风险、预防纠纷;审查公司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归口管理出具公司其他方面的法律文件;协助、督促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工商注册管理;归口管理公司其他方面的法律事宜。

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公司资本运作和再融资;负责与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性项目,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和发展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监控;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做好公司与上级公司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的沟通工作;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股权事务管理;负责在证券媒体、资本市场及投资者关系公共关系的宣传。

3.财务与预算部

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编制报送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办理公司纳税申报;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分析,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负责监控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参与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公司本部成本费用核算、资产管理以及本部费用审核、报销;负责公司本部员工工资、奖金的发放。负责对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对标工作、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相关电力、煤炭市场,宏观政策的搜集整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公司本部的月度、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

4.新能源前期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负责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公司各类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评估和预审,包括项目谈判、审核材料,做好项目决策前后的相关工作。负责对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对标工作、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及环保信息收集整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公司相关电力、煤炭市场,宏观政策的搜集整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合同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风电项目管理。

5.纪检审计部

负责组织开展效能监察活动,行使纪委工作职能;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配合有关方对公司行政领导调离及免职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落实和协调公司创一流暨管理提升的各项工作。

6.党建工作部

负责公司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监督、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工作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和党员发展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公司共青团组织的管理工作等。

7.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劳动组织、机构、劳动定员、薪酬、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系统应用,劳动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工教育培训、劳动用工年检、劳务用工管理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务;并负责公司本部各部室及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8新闻中心

负责统筹对内外宣传的选题策划,电力报、发行,负责信息公开,舆情管理,品牌建设和新闻通讯员培训等工作,协助公司新闻中心新媒体部开展全媒体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全媒体建设推广工作,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的运营,影像类选题策划,公司影像资料留存等。

9信息中心

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网络信息保密及安全管理、拟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信息化预算及工作计划;信息示范工程、管理软件的应用;公司网站、网络设备维护;公司ERP、本部 OA系统和实时监管系统、OA标准化、燃料管理信息系统、供热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司企业数据总线、华能物资管理平台、电商平台、网报系统、现货交易系统等运维工作;负责新能源集中控制系统、智慧电厂、智慧矿山等方案中有关网络信息管理方面的审定工作。

10物资供应中心

负责公司采购信息平台运维管理,采购基础信息的维护与审核。负责对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开展新能源数字化仓储系统开发和应用。对接集团公司采购信息平台基础数据。负责公司二级招标项目采购管理平台月度计划及采购方案推送和结果回传。公司ERP系统物资模块配置及业务支持。负责华能在线经营系统采购及物资监督台账数据、国资委监管平台数据维护工作。负责公司ERP系统物资报表更新、方案编制与测试等工作。负责公司交办的日常工作并做好进度反馈,物资采购通报系统取数与编制汇总,编制物资运维整体工作量化清单与监督考核等工作。

(四)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经营宗旨与范围、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职权及议事规则、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制度、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关联交易内控制度、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运作。

1.预算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及月度预算的编制、审批、分析、调整和考核做出明确规定。年度预算由预算管理部门编制,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需要对年度内预算进行调整时,业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送预算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预算管理部门每月编制经济分析报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后通过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会等方式交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审议,确定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预算管理部门每月对当月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绩效考核部门考核,年末对当年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考核。

2.财务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整体会计工作水平,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作的内容、依据、实施方式、职责和权限。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内部审计的任务、职权、工作程序;公司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同时,发行人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方法。

3.重大投、融资管理

对于重大投、融资管理,发行人公司章程有专门条款规定,且制订了《公司财务管理授权制度》、《内部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投资、借款等重大交易行为的授权、执行等作了专门的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4.担保管理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企业资金良性循环,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被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以及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等进行约定。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和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关联交易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人报备、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等进行约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6.资金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备用金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确立了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备用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库存现金进行管理,严格备用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现金管理行为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资金管理办法》《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对公司的资金流动实时监控的内控制度。

7.人事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两高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高级专业技术、技能专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薪酬管理办法》《岗位绩效工资制管理办法》《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内容以及职责范围进行了规定,并且对一般管理人员的聘任、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管理人员的考核、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管理人员的调配、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规定。

8.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发行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发行人发电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上岗员工必须通过《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

发行人通过环境管理标准规定了电力规划、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要求电力规划、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依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清洁能源和文明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发行人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公司对各发电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各企业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火力发电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含硫、含氟气体及废水、废渣。公司所属各发电厂均严格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进行生产,对设备进行脱硫技术改造,对烟尘排放采用符合规定高度的单管烟囱,高效静电除尘,除尘效率高;同时,通过安排燃用低硫煤,使二氧化硫和烟尘浓度符合排放标准。公司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废水回收再利用,对储灰场进行覆土绿化,压盖飞灰。

9.信息披露管理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及职责划分、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等事项进行管理和规范。

10.对外投资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内部控制符合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独资或出资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合资或合作设立子公司、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购买股票、基金、债券、信托、金融衍生品等金融投资产品、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入股经济实体、增资减资、股权交易、并购重组、清算注销和其他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授权主体、总经理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使审批决策权。明确了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程序、事务管理、转让与收回、监督、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内控要求。

1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子公司章程,发行人可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子公司日常经营。子公司进行独立核算,结算后直接划归子公司独立的专门账户管理。对于子公司的生产管理,由母公司在年初按照预算下达生产任务,年终进行考核。

1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需要积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种类,并按照有关标准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管理。该制度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对突发事件的报告和信息发布以及奖励和惩罚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制度要求,发行人设置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同时,发行人还设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了符合规定人数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目前,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4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表5-24:发行人董事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高原 董事长 男 55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长明 董事 男 54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王志刚 董事 男 44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张岩 董事 男 44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李文东 董事 男 57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张军 董事 男 46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刘凯峥 董事 男 44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长青 独立董事 男 63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董琰霞 独立董事 女 59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唐小冬 独立董事 男 46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陆红鹰 独立董事 女 53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王晓戎 职工董事 男 54 2026年6月30日 2029年6月30日

高原,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管理科副科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稽核处处长;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副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长明,男,蒙古族,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固定资产投融资科科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投资管理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副经理、组织部副部长;丰镇发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工会主席;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志刚,男,汉族,1981年 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综合处副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会计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岩,男,汉族,1981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预算部副部长、部长;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总法律顾问;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李文东,男,汉族,1968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

曾任汇流河发电厂检修公司副经理、经理;汇流河发电厂汇兴公司总经理;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经理。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军,男,汉族,1979年 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一部部长、党总支副书记;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凯峥,男,汉族,1982年 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职员;山东高速(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事业部总经理;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烟台长输供热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毅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青,男,蒙古族,1963年 12月出生,北京大学理学硕士,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

曾任内蒙古工业大学教研室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MBA教育中心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内蒙古工业大学二级教授;内蒙古管理学会理事长;内蒙古准格尔旗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鄂尔多斯市万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琰霞,女,汉族,1967年 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税务师。

曾任内蒙古黄金机械制造厂设备科科长。现任内蒙古财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内蒙古财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现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小冬,男,蒙古族,1980年 2月出生,大学本科,法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曾任内蒙古大学专职教师。现任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中洲(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红鹰,女,蒙古族,1973年 5月出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

曾任内蒙古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会计;内蒙古中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内蒙古华政道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中盛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戎,男,汉族,1971年 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总会计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二)高级管理人员

表 5-2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张岩 总经理 男 44 2025年10月29日 2028年10月29日

王晓戎 副总经理 男 54 2025年12月18日 2028年12月18日

赵黎鲲 董事会秘书 女 51 2021年12月14日 2027年12月14日

王子南 总会计师 女 49 2026年6月12日 2029年6月12日

张岩,男,汉族,1981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预算部副部长、部长;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总法律顾问;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晓戎,男,汉族,1971年 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总会计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赵黎鲲,女,汉族,1975年出生,曾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子南,女,汉族,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曾任呼和浩特科林城发热力公司计财部部长;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法务办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预算部主任。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公务员兼职情况,发行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四)公司人员构成情况

2025年末,发行人人员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表5-26:发行人 2025年末员工情况表

类别 构成人数 占比

母公司在职员工数量 1,437 26.25%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 4,038 73.75%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5,475 100.00%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占比

生产人员 4,278 78.14%

销售人员 22 0.40%

技术人员 381 6.96%

财务人员 78 1.42%

行政人员 473 8.64%

其他 243 4.44%

合计 5,475 100.00%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占比

硕士及以上 269 4.92%

本科 3,549 64.82%

大专及大专以下 1,657 30.26%

合计 5,475 100.0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电力上市公司,是区域大型的综合性能源公司之一。发行人发电资产遍布自治区九个盟市,项目主要处于电力、热力负荷中心或煤炭资源丰富区域,以及特高压外送通道上。发行人业务范围包括火力发电、供热,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风力发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发电和供应;对煤炭、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对煤化工、煤炭深加工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上述经营内容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发行人的产品主要是电力、热力及煤炭。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介绍

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为电力、热力及煤炭。

发行人2025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10.50亿元,其中主要包括电力收入180.1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5.57%;煤炭收入17.7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41%;热力收入4.3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07%;其他业务收入8.3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95%,主要是燃料、材料销售等其他业务。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4年减少28.05亿元,降幅11.76%。

表5-27:近三年发行人各业务板块收入构成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收入 180.13 85.57% 182.65 81.93% 193.54 85.92%

煤炭收入 17.70 8.41% 29.28 13.13% 25.01 11.10%

热力收入 4.35 2.07% 4.85 2.18% 4.89 2.17%

其他收入 8.32 3.95% 6.16 2.76% 1.82 0.81%

合计 210.50 100.00% 222.94 100.00% 225.25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25.25亿元、222.94亿元和210.50亿元。其中,发行人电力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收入分别为193.54亿元、182.65亿元和180.1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92%、81.93%和85.57%。

电力板块:发行人2023年电力收入较2022年下降14.13亿元,同比下降6.80%,主要原因为公司售电量同比下降0.61%,平均上网结算电价完成343.94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下降6.23%。2024年电力收入较2023年减少10.89亿元,同比降幅5.62%,主要原因为公司售电量同比下降3.51%,平均上网结算电价完成336.37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下降2.2%,2025年电力收入较2024年减少2.52亿元,同比降幅1.38%,主要原因为公司售电量同比下降0.41%,平均上网结算电价完成333.10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下降0.97%。

煤炭板块:发行人2023年煤炭收入实现25.01亿元,同比增加43.02%,主要原因为公司2023年煤炭产量实现1,326.17万吨,同比增加52.09%。2024年发行人煤炭收入较2023年增加4.27亿元,增幅17.08%,主要原因为公司2024年煤炭外销量实现728.03万吨,同比增加16.89%;煤炭平均销售单价完成402.21元/吨(不含税),同比增加0.71元/吨,同比增加0.18%。2025年发行人煤炭收入较2024年减少11.58亿元,降幅39.55%,主要原因为公司2025年煤炭外销量实现588.80万吨,同比下降19.12%。受煤价结算价格下降及煤炭热值阶段性下降的综合影响,煤炭平均销售单价完成300.65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101.56元/吨,同比下降25.25%。

热力板块:发行人热力板块营收占比较小,近三年均不超3%。2023年公司热力收入实现4.89亿元,同比下降0.97%,主要原因为公司售热单价同比下降6.13%。2024年公司热力收入同比减少0.04亿元,同比下降0.86%,主要原因为公司售热量同比下降0.37%;售热单价同比下降0.50%。2025年公司热力产品营业收入实现4.35亿元,同比下降10.41%,主要原因为公司售热量同比下降11.25%;公司售热单价同比上涨0.92%。

表5-28:近三年发行人各业务板块成本构成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成本 139.46 86.22% 156.37 86.88% 161.91 90.98%

煤炭成本 8.09 5.00% 10.70 5.94% 8.48 4.76%

热力成本 6.07 3.75% 7.22 4.01% 7.41 4.16%

其他成本 8.14 5.03% 5.70 3.17% 0.17 0.10%

合计 161.76 100.00% 179.99 100.00% 177.97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77.97亿元、179.99亿元和161.76亿元。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来源于电力业务,该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161.91亿元、

156.37亿元和139.46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0.98%、86.88%和86.22%,呈现与营业收入变动较为一致的趋势。

电力板块:2023年电力成本为161.91亿元,同比下降7.87%,主要原因为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0.59%,发电成本随之下降,标煤单价同比下降77.92元/吨,火电发电燃料成本下降。2024年电力成本同比减少5.54亿元,降幅3.42%,主要原因为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3.90%,发电成本随之下降,标煤单价同比下降10元/吨,火电发电燃料成本下降;2025年电力成本139.46亿元,减少16.91亿元,同比下降10.8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9.60%,发电成本随之下降;标煤单价同比下降70.96元/吨,火电发电燃料成本下降。

煤炭板块:发行人2023年煤炭板块营业成本较2022年增加1.93亿元,增幅29.46%。主要是2023年公司实现煤炭产量1,326.17万吨,同比增长52.09%。发行人2024年煤炭板块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22亿元,增幅26.18%,主要为其他支出同比增长42.71%,系公司全资控股的魏家峁公司煤矿产量增加,相应剥离费用增加所致。2025年煤炭产品营业成本完成8.09亿元,同比下降24.3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煤炭产量1,349.35万吨,同比下降6.58%,煤炭外销量同比下降19.12%,煤炭外销成本下降。

热力板块:发行人热力板块营业成本占比较小,占总成本比重约4%。该板块成本与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售热量增加使得耗煤量增加所致。2023年该版块营业成本较2022年较少0.1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2024年该板块营业成本同比减少0.19亿元,降幅2.63%,主要原因为供热标煤单价控制在627.93元/吨,同比下降34.26元/吨,降幅5.17%。2025年热力成本较2024年同比减少1.15亿元,同比下降15.93%,主要原因为标煤单价控制在513.66元/吨,同比下降12.14%。火电发电燃料成本下降。

表5-29:近三年发行人业务板块利润及毛利率构成表(不含其他业务板块)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毛利润 48.74 100.00% 42.94 100.00% 47.28 100.00%

电力 40.67 83.44% 26.27 61.18% 31.63 66.89%

煤炭 9.61 19.72% 18.58 43.27% 16.53 34.96%

热力 -1.72 -3.52% -2.37 -7.75% -2.52 -7.49%

营业毛利率 23.15% 19.26% 20.99%

电力 22.58% 14.38% 16.34%

煤炭 54.29% 63.46% 66.11%

热力 -39.54% -48.77% -51.45%

近三年,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47.28亿元、42.94亿元和48.74亿元,主要来源于电力及煤炭板块。其中电力板块毛利润分别为31.63亿元、26.27亿元和40.67亿元,占比分别为66.89%、61.18%和83.44%,该板块毛利率分别为16.34%、14.38%和22.58%;发行人煤炭板块毛利润分别为16.53亿元、18.58亿元和9.61亿元,占比分别为34.96%、43.27%和19.72%,该板块毛利率分别为66.11%、63.46%和54.29%。近年来该板块盈利能力保持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煤炭销量及煤炭市场价格较高所致。发行人热力板块毛利润分别为-2.52亿元、-2.37亿元和-1.72亿元,主要系该板块业务为政府定价且存在社会公益性。

按板块划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电力板块

(1)经营模式

发行人为北方电力核心子公司,装机容量规模优势较为明显,主要接入蒙西电网和华北电网。发行人全部发电资产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截至2025年末,公司可控装机容量1,502.62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140万千瓦,占比75.87%,新能源装机容量362.62万千瓦,占比24.13%。其中风电装机容量297.62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65万千瓦。发行人近年加大了节能减排综合技术改造力度,今后发行人将继续加大对现役机组节能减排综合技术改造力度,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和新的能耗标准,努力提高公司节能环保绩效,实现清洁能源、绿色发展。

表5-30:近三年发行人电力板块主要经营数据情况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 1,502.62 1,327.62 1,322.62

发电量(亿千瓦时) 582.18 586.46 607.13

售电量(亿千瓦时) 540.76 542.98 562.71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540.76 542.98 562.71

平均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3,907 4,426 4,691

煤炭采购量(万吨) 2,962.18 3,442.24 3,440.85

煤炭耗用量(万吨) 2,853.52 3,218.67 3,321.22

发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311.65 309.63 308.45

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元/千千瓦时) 333.10 336.37 343.94

①电力板块结构

发行人电源类型主要分为火力发电、风力及光伏发电,其中火电装机容量居于主导地位,装机容量占比超过75%。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火力发电装机总容量为1,140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75.87%;发行人控股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为297.62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9.81%。光伏装机容量65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4.32%,尚处于发展阶段。

表5-31:近三年发行人电力装机结构表

单位:万千瓦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火力发电 1,140.00 1,140.00 1,140.00

风力发电 297.62 137.62 137.62

光伏发电 65.00 50.00 45

总可控装机容量 1,502.62 1,327.62 1,322.62

②火电机组运营情况

表5-32:近三年发行人火电机组主要运营指标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发电量(亿千瓦时) 497.34 550.17 572.48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458.86 507.61 528.77

平均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4,363 4,826 5,022

售电单价(不含税,元/千千瓦时) 339.61 335.41 340.76

发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311.65 309.63 308.45

标煤采购单价(不含税,元/吨) 513.66 584.62 594.62

近三年,发行人累计完成火力发电量分别为572.48亿千瓦时、550.17亿千瓦时和497.34亿千瓦时。2023年发行人火电机组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3.7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65%;2024年发行人火电机组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22.3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90%;2025年发行人火电机组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52.8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9.60%。

从上网电量上看,近三年发行人火电机组上网电量分别实现528.77亿千瓦时、507.61亿千瓦时和458.86亿千瓦时。2023年发行人火电机组上网电量较2022年同期下降0.69%,与发电量变动趋势保持一致。2024年发行人火电机组上网电量较2023年同比下降4.0%,与发电量变动趋势保持一致。2025年发行人火电机组上网电量较2024年同比下降9.6%。

近三年,发行人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022小时、4,826小时和4,363小时。

近三年发行人火电机组发电标准煤耗分别为308.45克/千瓦时、309.63克/千瓦时和311.65克/千瓦时,标煤采购单价分别为594.62元/吨、584.62元/吨和513.66元/吨。随着发行人成本控制的不断优化,整体发电煤耗变动幅度不大。

③风电机组运营情况

表5-33:近三年发行人风电机组主要运营指标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装机容量(万千瓦) 297.62 137.62 137.62

发电量(亿千瓦时) 77.67 28.69 32.31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74.97 28 31.66

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2,609.87 2,085 2,348

售电平均单价(不含税,元/千千瓦时) 297.63 365.61 383.16

蒙东网电价(不含税)(元/千瓦时) 377.44 368.26 398.81

蒙西网电价(不含税)(元/千瓦时) 149.97 332.63 358.64

华北网电价(不含税)(元/千瓦时) 337.58 404.35 408.47

发行人风力发电业务分布于乌兰察布、包头、通辽、锡盟和兴安盟等地区。近三年,发行人风电板块发电量分别为32.31亿千瓦时、28.69亿千瓦时和77.67亿千瓦时。2025年公司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等指标较2024年有大幅提升,主要原因为2025年,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收购北方公司正蓝旗风电、北方多伦两大优质风电资产。

2017年公司通过战略性并购北方龙源风力发电公司,正式搭建起跨区输电、煤电联营、新能源开发三大核心经营主线;2019年完成察尔湖光伏项目整合、

2020年底乌达莱风电项目通过锡泰特高压直流通道实现商业化运营、2023年聚达公司38万千瓦灵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2024年丰川分布式5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2025年察右中旗火电灵改配置15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同年完成收购控股股东旗下上都正蓝旗、北方多伦两大优质风电资产,其中正蓝旗风电为全国首个自建220千伏输电线路、全部应用4.5兆瓦及以上大容量风机的陆上大型风电基地,资产质量优异、盈利能力突出。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新能源总装机提升至362.62万千瓦,清洁能源占比同步攀升,夯实火力发电、新能源开发、煤炭资源协同发展的“三足鼎立”产业格局,跨区送电、煤电联营、新能源转型三大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

(2)采购模式

发行人年初会根据电力和热力两个板块生产指标预测需求煤量,统一与供货商谈判签订协议,供货商根据电厂实际用煤需求按月供应。发行人与供应商按月结算上月货款,主要采取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结算。

近三年,公司坚持“长协+自产+市场”采购模式。近三年发行人不含税标煤采购单价分别为594.62元/吨、584.62元/吨和513.66元/吨,2025年采购单价比上年同期下降70.96元/吨,同比下降12.14%。2025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767,494.9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9.85%;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276,876.2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5.20%。

表5-34:发行人2025年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内容 占全部采购成本比例(%) 是否关联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343,247.57 燃煤 31.24 否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76,876.25 燃煤 25.20 是

平能(锡林郭勒)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85,030.84 燃煤 7.74 否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34,635.80 燃煤 3.15 否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27,704.51 燃煤 2.52 否

合计 767,494.97 69.85

煤炭采购方面,2025年,发行人煤炭采购量为2,962.18万吨,较上年减少480.06万吨;煤炭耗用量为2,853.52万吨,同比减少11.34%。2025年,公司通过分区域优化燃料采购策略,充分发挥长协议价优势,坚持“长协+自产+市场”采购模式,标煤单价控制在513.66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12.14%,有效对冲电量下行带来的减利影响。

(3)销售模式

发行人电力的销售对象主要是蒙西和华北地区,蒙东地区主要是由发行人所属的两个风力发电场输送,送电量占比较小。2025年,发行人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072,926.5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8.47%;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63,020.6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2.49%。

表5-35:2025年末主要销售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97,692.13 47.40 否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802,744.44 38.13 否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63,020.64 12.49 是

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105.62 0.24 否

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 4,363.76 0.21 否

合计 2,072,926.59 98.47

从业务分布看,公司发电业务主要向蒙西电网、华北电网、蒙东电网供电,其中,蒙西电网、蒙东电网区域主要以直调、大用户交易等方式销售;华北电网主要以“点对网”和特高压直送等方式销售。随着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竞价上网成为发电企业主要的销售方式。

蒙西电网的结算方式,依据于购售电合同,当月月底前按照上网电费结算的预通知,将当月1日至当月30日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当月月末寄送蒙西电网,同时在月底27日左右支付结算电费,蒙西电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与银行承兑汇票。

华北电网的结算方式,依据于购售电合同,在当月10个工作日左右按照发电量结算通知单将上月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寄往华北电网,华北电网在收到发票后每月18日左右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25日左右支付剩余50%。

发行人与东北电网的结算方式,依据于购售电合同,月初前将上月发电量结算通知单送达蒙东公司,经蒙东公司财务处确认后20日左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蒙东公司于当月30日前安排支付上月全月电量电费。

(4)环保情况

发行人历来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2023年全年发电标准煤耗308.45克/千瓦时,2024年全年发电标准煤耗309.63克/千瓦时,2025年全年发电标准煤耗311.65克/千瓦时。

发行人上下围绕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智能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关键技术取得突破。魏家峁公司投运全国首套集采装、运输、排土、选煤多环节无人化智慧矿山协同系统,推动能源生产向清洁化、智能化转型。持续加大科技项目投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推进,魏家峁公司耦合蒸汽熔盐储热调峰调频示范项目被中电联鉴定为国际领先。达拉特电厂两项创新成果在“2025年电力行业班组创新大会”上获奖;上都发电厂成功完成煤电机组生物质燃料掺烧试验,试验过程中锅炉燃烧稳定,系统运行良好,环保参数碳排放有效降低。

公司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不断完善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等方面工作。在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同时,坚持做好存量资产,特别是煤电资产的环保工作。强化污染物排放管理,环保排放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燃煤机组均已按环保要求实现了超低排放,处于区域行业领先地位。在重要时段和异常天气条件下,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强化减排措施。公司不断在煤场、灰场扬尘治理等方面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保持各类环保技术指标的优势水平。同时,公司积极完善环保技术标准体系,在污染物一体化脱除、节能环保综合技术固废的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等领域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力度,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一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统筹安排现役火电机组的节能减排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等。从管理降耗、设备降耗两方面齐抓共管,通过与先进企业对标,找差距补短板,持续提升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制定超排控制措施,力争污染物排放“零超标”。二是加强碳排放统一专业化管理,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及测算存量火电节能降碳情况,加强考核,进一步挖掘存量火电节能降碳潜力。三是坚定不移加快绿色转型,加快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公司整体清洁低碳发电水平,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

环境方面,公司煤电机组占比较高,在煤炭利用、碳排放和环保等方面面临较大压力。2024-2025年,发行人投入环保资金4.65亿元,持续推进煤电机组的节能改造工作,2024年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204.38万吨,2025年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792.53万吨。目前,发行人所属、控股火电企业全部建有除尘、脱硫、脱硝等防污染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全部达到或严于国家排放标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火力发电厂均已按要求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所有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每季度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在线装置进行有效性审核,数据真实有效,并实时上传至地方环保部门监控平台。报告期,设施运行正常,所有火力发电厂均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环保设计建设和运营方面,储煤场均装设了挡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有效地抑制了煤场的粉尘污染。在易产生粉尘污染的输煤系统各转运站落煤点和原煤仓等地点,均安装了高效的除尘器。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输煤系统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脱硫系统废水、湿式冷却塔排污水、含油废水等。发行人生产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干灰调湿、除出渣系统、输煤栈桥冲洗和绿化浇灌等功能的用水需要。火力发电企业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办公生产区域及职工生活区域的排污水。发行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收集至储水池,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部分区域抑尘用水。火力发电企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炉灰渣、脱硫石膏,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灰渣、脱硫石膏等副产品均综合利用。发行人还重点从噪声源、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受声体三方面进行防噪减噪,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与办公区分离、安装高效消音器等主要防治措施。报告期,公司运营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火力发电企业的噪声全部达标。

2024年4月24日,子公司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露天堆放煤炭物料未采取密闭等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被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处罚9万元;2024年6月6日,子公司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因易产尘粉煤灰填埋现场未采取洒水和污染治理措施,运输车辆作业时产生较大粉尘的原因被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处罚6万元;2024年9月1日,子公司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脱硫废水排放方式和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原因被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处罚15万元。

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上述处罚均已经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足额缴纳相应罚款。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出现其他披露的重大因环保问题、安全生产问题等接受处罚的情况。

(5)电力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

原电力产品的销售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发行人没有自主定价权。2014年8月,根据《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平均降低0.0093元/千瓦时,其中山西、蒙西、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江西、广东和海南等9省(区)降幅超过0.01元/千瓦时。该电价空间重点用于对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进行疏导,此政策2014年9月1日开始施行。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此次改革方案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打破了售电层垄断,改变目前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的垄断局面。

根据《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规定,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自2016年1月1日起,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约3分钱。

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扩大到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此次改革,在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上述政策延续至今,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煤电企业通过容量电价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的拓展,逐步实现从单一电量电价向多元收入模式的转型。

2023年,蒙西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继续执行2021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下发的《关于调整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下限和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事宜的通知》,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2023年以来,蒙西电力市场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72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等交易。截至2023年12月底,内蒙古电力多边市场主体数量已超3,000家。2023年,公司蒙西电网地区平均售电单价为341.36元/千千瓦时,同比下降9.85%。

2024年国家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并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了意见。预计各地区将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在辅助服务领域持续出台和更新政策,不断完善市场化机制。

2024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55号),预计蒙西电网区内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为2800亿千瓦时。同时中长期交易在以往市场交易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优化和调整,其中最主要的调整是取消了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的交易电量比例上限。2024年容量电价政策正式执行,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作用,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2024年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196号文),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对影响辅助服务价格形成的交易机制作出原则性规定,统一明确计价规则。二是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明确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限定在电能量市场无法补偿的因提供辅助服务而未能发电带来的损失。三是强化政策配套保障,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强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健全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市场运行和价格机制跟踪监测,及时评估完善价格机制,促进辅助服务价格合理形成。

新能源方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全产业链要力争完成投资3,000亿元,新增装机规模4,000万千瓦以上,提前一年实现超过火电装机规模的目标,力争新能源装机新增规模、在建规模、总体规模保持全国第1。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目标为2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为23.7%。2024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强调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要求加快电力市场建设,从经济上促进新能源的消纳。

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要深入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2,727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全部投产,新建新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2025年要继续统筹能源生产供应和能力储备,做好煤炭供应保障和天然气增储上产,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善绿电交易实施细则和“新能源+”政策体系。

2025年以来,蒙西电力市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831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等交易。为落实新能源消纳保障要求,各周期内新能源交易优先组织开展。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多年期合同可在交易机构备案后按年度在平台成交并执行。用户签约电量应不低于当月用电量的90%,燃煤发电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签约电量不低于当月上网电量的90%。

2.煤炭板块

(1)经营模式

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全部来自于全资子公司魏家峁煤电的煤炭销售业务,魏家峁煤电属于煤电一体化项目。魏家峁露天煤矿所产的煤炭一部分供魏家峁煤电电厂发电机组使用,一部分用于合并范围内内销,剩余煤炭将用于对外销售。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准格尔矿区东南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魏家峁露天煤矿资源量8.71亿吨,可采储量5.74亿吨。魏家峁煤电公司2023年6月生产能力核增至1,500万吨/年,随着产能核增,公司煤炭产销量亦同比大幅增加。煤炭价格受国家政策、市场竞争和供需关系影响较大,近年来受煤炭供求格局宽松影响,煤炭单价有所下滑。

表5-36:近三年发行人煤炭板块主要经营数据情况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度

产量(万吨) 1,349.35 1,444.45 1,326.17

对外销售量(万吨) 588.80 728.03 622.81

销售单价(不含税、元/吨) 300.65 402.21 401.50

近三年发行人煤炭产量分别为1,326.17万吨、1,444.45万吨和1,349.35万吨,对外销量分别为622.81万吨、728.03万吨和588.80万吨,因核增产能及煤炭市场供需变化,近三年发行人煤炭产销量保持增长趋势。近三年发行人煤炭不含税销售单价分别为401.50元/吨、402.21元/吨和300.65元/吨,主要受国家政策、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影响而波动。

(2)销售模式

发行人生产的煤炭除魏家峁公司电厂自用外,其他部分通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进行销售。2025年发行人煤炭板块客户情况如下表:

表5-37:2025年煤炭板块客户情况表

单位:亿元

单位 金额 占比(%) 销售内容 是否为关联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7.68 99.89 燃煤 是

准格尔旗准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0.02 0.11 燃煤 否

合计 17.70 100

(3)煤炭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方面,发行人高度重视煤炭板块的生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制定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煤矿安全标准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煤矿领导带班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及《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在煤矿安全上,魏家峁公司自2018年起逐步启动智能化矿山建设工作,并于2022年1月12日顺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联合验收,未来随着智慧化矿山的建设逐步完成,可以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条件。截至2025年末,魏家峁公司露天煤矿实现连续安全生产超6000天,公司扎实开展各项生产治理,建立生产管理评价体系,全覆盖开展非生产用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煤炭生产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有煤矿主要仅为魏家峁煤电公司煤矿,已取得《采矿权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在建及拟建煤炭项目,不存在因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实施停工停产、达不到国家要求被停产的情况。

3.热力板块

发行人供热业务包括民用供热及工业供汽,其中居民供热直接销售给热力用户或通过协议以趸售方式销售给热力公司,工业供汽以协议方式直售给客户。

表5-38:近三年发行人供热情况

主要指标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供热量(万吉焦) 1,652.48 1,861.89 1,869

供热价格(元/吉焦)(不含税) 26.29 26.05 26.18

近三年,发行人实现供热量分别为1,869万吉焦、1,861.89万吉焦和1652.48万吉焦;不含税平均供热单价分别为26.18元/吉焦、26.05元/吉焦和26.29元/吉焦。

2023年公司供热量有所增加,但系民生保障业务,盈利能力仍较弱公司供热业务通过部分所属火电厂开展,截至2023年末,公司所属魏家峁煤电、上都发电等七家电厂均已通过实施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实现了供热。公司供热业务主要包括居民供热及工业供汽,其中居民供热直接销售给热力用户或通过协议以趸售方式销售给热力公司,工业供汽以协议方式直售给客户。

2024年发行人供热量无明显变化,但供热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而且供热价格由政府定价。

2025年,发行人售热量同比下降11.25%,售热单价同比上涨0.92%,使得售热收入同比下降10.41%。

发行人通过热电联产技术实现供热,热力板块原材料主要为煤炭,煤炭采购方式与电力板块一致。公司供热业务主要包括居民供热和工业供汽,居民用供热直接销售给热力用户或通过协议以趸售方式销售给热力公司。工业供汽以协议方式直售给客户。

九、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一)在建项目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部分重要在建项目明细情况如下,所有在建项目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表5-39:发行人2025年末主要在建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及进度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预算数 2024年末余额 2025年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2025年余额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 金和新能源公司 19.85 3.82 0.00 4.21 21.21 21.21 融资贷款、自有资金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风电项目 魏家峁新能源公司 31.26 5.05 0.01 3.60 11.52 11.52 融资贷款、自有资金

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 北联电辉腾能源公司 39.63 7.54 0.01 12.74 32.15 32.15 融资贷款、自有资金

合计 90.75 16.41 0.02 20.55 / / /

1.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司于 2023年底与和林格尔县农发集体土地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 480兆瓦项目”。目前,金和新能源项目已获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

项目建设主体: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风电场装机容量为480兆瓦,拟新建一座 220千伏升压站,通过单回 220千伏线路接入蒙西电网渡口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侧,线路长度约20公里。

(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3.7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70%的资金拟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4)项目地址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大红城乡、舍必崖乡

(5)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建成后按照上网电价0.2364元/kWh(含税)及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2041小时进行测算,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05%(税前),投资回收期为12.1年。

2.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

为贯彻落实公司“坚持自主开发与收购并重,全面落实清洁能源转型”的发展战略,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风电场装机容量为60万千瓦,配置60兆瓦/120兆瓦时(10%/2小时)储能装置。配套建设220千伏升压站一座,出线送出至库布齐沙漠基地配套新建的500千伏汇集站,最终通过1回出线接入准旗南1000千伏站,送至蒙西-天津南特高压。

(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34.98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投资总额的30%,其余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4)项目地址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布尔陶亥苏木、沙圪堵镇

(5)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建成后按照标杆上网电价0.2829元/kWh(含税)及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2718小时进行测算,预计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51%(税前),具有较好盈利能力。

3.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司出资设立内蒙古北联电辉腾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目前,本项目已获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

项目建设主体:内蒙古北联电辉腾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内容

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西北处的广益隆镇境内,项目规划810兆瓦的风电项目及150兆瓦的光伏项目。项目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以220千伏线路接入察右中500千伏变220千伏侧。

(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动态总投资41.9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0%的资金拟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4)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

(5)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建成后按照上网电价0.225元/kWh(含税)测算,风电利用小时按2529.73小时,光伏利用小时按1450.57小时进行测算,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7.96%(税前)。

(二)拟建项目

发行人暂无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

(一)发展战略

公司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响应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高标准安全为保障,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接续推动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科技创新三大重点任务。着力筑牢安全防线,夯实发展根基;着力加快绿色转型,增强发展后劲;着力深化提质增效,稳固经营大盘;着力建立成本优势,对冲经营风险;着力推进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着力强化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实现经营效益行稳致远,继续朝着将公司打造成区域一流现代化综合清洁能源公司的目标迈进。

(二)发展规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公司抢抓战略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公司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为底线,以党的建设为引领,聚焦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科技创新三大核心任务,奋力开启“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1、严守安全底线,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锚定“零事故、零伤亡”目标,从严从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全面提升安全管控水平。一是强化能源保供能力,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华能集团能源保供要求,深化关键设备巡检运维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生产运营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控,通过错峰消缺、设备优化、精细化配煤等举措,提升机组顶峰发电能力;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常态化开展反事故演练,升级供热管网及换热站设备,深化供热全链条风险防控,筑牢能源安全保障防线。二是严控作业安全风险,抓实“日计划”风险辨识、审核与闭环督导,严格执行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视频监控管控要求,加大现场违章查处力度,全面压降作业风险。三是提升全员安全素养,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严禁无证上岗、超期持证作业;深化安全文化建设,强化警示教育与技能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履职与应急处置能力。

2、加速绿色转型,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紧扣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抢抓“十五五”转型攻坚机遇,立足新能源、煤电、煤炭“三足鼎立”产业格局,坚持做大增量、做精存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提速增效。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察右中旗风电项目、金桥和林火电灵活性改造项目、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按计划并网发电。统筹煤电优化升级与煤炭产业提质,全力攻坚魏家峁煤矿二采区剥离工作,夯实煤电一体化成本优势。

3、深化提质增效,巩固稳健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坚持问题导向、效益优先,以增收节支、降本增效为核心,多措并举提升经营质量。强化市场营销龙头作用,密切跟踪电力市场交易政策变化,精准研判市场走势,制定差异化交易策略,加强客户对接,全力争取优质电量与合理电价;健全热费催收机制,建立用户信用评级体系,提升热费清缴效率。优化燃料精益管理,动态跟踪煤炭市场价格走势,科学制定采购策略,优化采购结构,严控燃料采购成本。从严管控各项成本费用,深化日量本利分析,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企;优化融资结构,推动多元化权益融资,力争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提升经营效益与盈利能力。

4、坚持科技驱动,夯实核心竞争能力

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聚焦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科技项目,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数智化转型步伐,推动数字技术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成安全生产监管平台,深化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应用,以数字化赋能管理提效、运营提质,打造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5、纵深推进改革,激活内生发展动力

以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破除机制壁垒,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与运营水平。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魏家峁煤电公司“双百企业”建设,培育更多改革标杆企业。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健全全员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岗位晋升、评先评优、薪酬分配中的应用,激发员工干事创业活力。优化工资总额联动机制,严控全口径用工成本;推进检修分中心管理模式调整,提升专业化、集约化检修水平,为火电自主检修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6、强化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强大合力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强政治建设,抓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贯,建立健全“四个以学”机制,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实效。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推动理论学习进车间、进班组,深化党员示范“区岗队组”创建,提升党建与业务融合质效。严守纪律规矩,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树立实干担当的用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舆情风险防控,维护职工队伍稳定,营造和谐发展氛围。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行业政策

(一)电力行业发展现状

1.全国整体情况

2025年,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应持续绿色低碳转型,电力消费稳中向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

具体来看,电力供应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97,15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2%。规模以上工业火力发电量62,945

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1.0%;其中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下降1.9%,增容减量效果逐步显现,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51.1%,比“十三五”末降低9.6个百分点。风力发电10,531亿千瓦时,增长9.7%;太阳能发电5,726亿千瓦时,增长24.4%。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4.4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占总

发电量比重为42.9%,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比“十三五”末提高9.0个百分点。

电力需求方面,202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大关,达10.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我国稳居全球电力消费第一大国地位。

设备利用小时方面,202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119小时,同比降低312小时。分类型看,火电4,147小时,同比降低232小时;其中,煤电4,346小时,同比降低269小时。并网风电1,979小时,同比降低148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088小时,同比降低113小时。

装机容量方面,截至2025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4.0亿千瓦,同比增长23.0%,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61.7%,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并网风电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并网太阳能发电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从结构看,煤电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2.4%,比上年底下降3.3个百分点,比“十三五”末降低16.7个百分点;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47.3%,比上年底提高5.3个百分点,比“十三五”末提高23.1个百分点。

2.区域发展情况

2025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引,全力推进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能源重大项目完成投资超过3,000亿元;完成国家下达的7.95亿吨煤炭保供任务量,外送电量3,500亿度、连续21年领跑全国;电力总装机在全国率先突破3亿千瓦,风电装机在全国率先突破1亿千瓦,全年新增新能源装机3,500万千瓦;累计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规模超过1,700万千瓦,同比增长144%。根据《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目标为30.7%,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为30%。

具体来看,截至2025年底,全区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容量为29,301万千瓦,同比增长15.04%。其中火电装机12,601万千瓦,同比增长4.05%;风电装机为10,863万千瓦,同比增长26.31%,太阳能发电装机5,596万千瓦,同比增长23.88%。

2025年,全区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量8,6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1%。其中,火电5,87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04%;风电2,1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33%;太阳能5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36%。

2025年,全区全社会用电量5,4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3%。第一产业用电量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9%;第二产业用电量4,7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2%;第三产业用电量4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0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1%。

1.蒙西电力市场

电价方面,蒙西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继续执行2021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下发的《关于调整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下限和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事宜的通知》,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2025年以来,蒙西电力市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831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等交易。为落实新能源消纳保障要求,各周期内新能源交易优先组织开展。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多年期合同可在交易机构备案后按年度在平台成交并执行。用户签约电量应不低于当月用电量的90%,燃煤发电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签约电量不低于当月上网电量的90%。

2025年末,公司蒙西电网地区平均售电单价为316.52元/千千瓦时,同比下降2.03%。

2.华北电力市场

2025年,华北地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应方面整体充足,供需总体平衡。二季度共有3轮高温过程影响华北等地区,中东部地区出现区域性高温过程,拉动部分省份用电负荷屡创新高。入冬以来,北方地区“冷暖转换”频繁,冷空气活跃度加剧,出现多轮阶段性强寒潮天气。全国用电负荷多次突破历史度冬负荷极值。华北区域电网等14个省级电网负荷累计86次创历史新高。

2025年末,公司华北电网地区平均售电单价为356.17元/千千瓦时。

(二)行业发展政策及前景

1.整体情况

随着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新质生产力(尤其是高端制造业)加速培育、AI算力等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算电协同与电力出海持续,以及以6G、数据中心、充换电服务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拉动,叠加近年极端天气频发,预计2026年及中长期,我国全社会用电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2025年我国电力消费延续增长势头,全社会用电量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达到10.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2026年一季度我国全社会用电量2.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从未来用电形势来看,2026年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用电形势预计呈现“需求平稳增长、结构加速转型、供需总体平衡但局部偏紧”的鲜明特征。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报告,预计2026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10.9万亿至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至6%。

在“双碳”等政策目标推动下,我国风光装机规模保持快速增长,已成为装机增量的主力军,装机占比将持续提升。截至2026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9.6亿千瓦,同比增长15.5%,其中并网火电、光伏、风电、水电、核电发电装机容量占比分别为39.18%、31.34%、16.53%、11.34%、1.61%。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提升至47.87%,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2025年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新增装机容量4.3亿千瓦,同比增长22.0%,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达80%以上。其中,新增太阳能装机3.18亿千瓦,新增风电装机1.2亿千瓦。结合国家新核准的火电项目情况,未来我国火电投资仍将主要集中于大型煤电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特高压外送及淘汰落后产能后的同规模置换等项目,未来火电仍作为我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电源及灵活调节及容量支撑型电源。

2025年全国发电设备利用效率总体呈下滑趋势,新能源消纳压力依然突出,未来随着特高压电网、储能设施建设推进,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产业布局调整和政策强化,新能源消纳问题有望逐步缓解。2025年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3,119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 323小时。分电源类型看,风电与太阳能发电装机保持高速增长,但由于用电需求增量有限,电网及调节设施建设滞后,以及新能源发电和用电区域错配等因素,两者利用率均显著下降(风电利用小时数同比减少 148小时,太阳能发电减少 113小时),且“三北”等新能源富集区域弃风弃光现象加剧。为缓解消纳矛盾,近年风光大基地建设推动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工程投资快速增长,跨区、跨省输送电量较快增长。2025年全国完成跨区输送电量9,9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跨省输送电量21,2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十五五”期间,为实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目标,国家电网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4万亿元,较“十四五”期间增长 40%左右;南方电网计划于 2026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800亿元。电网建设的不断推进,为“十五五”期间电力供应和消纳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逐步建立了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有效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电力136号文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以“全面入市+差价结算”为核心,结束“保量保价”政策,促进行业从规模驱动转向价值驱动的高质量发展。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及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关政策推动,近年来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及占比持续增长。2025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66,3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4.0%,同比增长1.3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63,5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50%。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意见》全面落地实施,我国电力市场化进程将显著加快。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将成为拉动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总量和占比持续上升的核心动力,但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电力市场竞争加剧,各电源上网电价面临下行压力。

2.区域情况

内蒙古是我国最大的“电力生产—外送”省区之一,电力装机规模在全国34个省份中位列第一,已由“煤电为主”转为新能源(风+光)装机反超火电的装机结构。截至2025年末,内蒙古发电装机容量29,301万千瓦,其中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56%左右。从电力行业运行情况来看,近年内蒙古用电量规模保持增长,清洁能源发电量持续提升。2025年全区发电量8,645亿千瓦时(+4.81%),2025年1-11月外送电量3216.27亿千瓦时(约占发电量四成量级,外送规模连续多年领跑全国)。电力交易及区域电价方面,近年随着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持续提升且全面入市定价,区域电价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且区域电力消纳问题突出,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内蒙古正在加快建设外送通道,内蒙古“十五五”规划“六交六直”12项特高压工程,其中蒙西—京津冀±800kV直流(已开工,计划2027年投运)和配套达拉特—蒙西1,000kV交流(已核准,计划2026.4开工/2027.9投运),电力外送工程的建成将有助于提升区域电力消纳能力,但需持续关注区域系统调节能力、外送通道消纳能力对区域发电企业经营的影响。

3.行业潜在风险

(1)电量风险

随着新能源装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新能源电量增长大幅挤占火电空间,火电机组利用小时进一步下降,火电从主体电源逐渐转变为支撑性和调节性电源,存量火电市场空间进一步缩减,公司火电板块存在电量下降的风险。同时,预计2026年电力供需整体宽松,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凸显。

(2)电价风险

新能源全面入市交易,边际成本低于煤电,将对市场价格造成一定冲击。现货市场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电能量价格将呈下行趋势,公司整体结算电价存在下降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踪国家及行业有关政策,主动适应“双碳”目标下的电力市场发展需要,加快煤电机组的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加强电力供需形势研判,及时调整定价策略,全力防范电力行业及市场风险。另一方面,电力辅助服务、容量补偿以及价格传导机制的不断完善,也将为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3)碳市场风险

公司全部火电企业已提前完成全国碳市场2024年度履约任务,2025年度配额分配方案虽尚未出台,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已明确后续配额发放将持续收严并实行有偿分配,建立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逐步扩展交易主体,提升碳市场活力,市场价格或将逐步回升。公司将密切关注全国碳市场政策变化,加快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统筹优化碳交易策略,努力降低履约成本。

(4)环保风险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和需求,政府将持续完善和深化环保政策,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公司所属电力生产单位建立时间不同,地域分布较广,所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差异大,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环保风险。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布局,加强环保、技术创新。按计划加大现役机组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升级改造、加强管理等措施,提高节能环保绩效,实现清洁发展。

(三)竞争格局

1.行业地位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发电公司之一,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发电、供热与煤炭产销。公司发电资产全部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所发电力不仅保障内蒙古自治区用电需求,还输往华北、京津唐等地区。同时,公司拥有1,500万吨煤炭产能,可充分发挥煤电一体化协同优势,为内蒙古自治区及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用电,提供了关键的电力能源保障,是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电源供应主体。

2.区域情况

发行人在内蒙地区主要面临包括华电包头发电厂、华电东华热电厂、华电卓资发电厂、蒙能准大发电厂、国华准格尔电厂、国电东胜电厂、华润磴口电厂、神华土右电厂等多家大型电厂的竞争。内蒙地区用电量增速较快,新能源装机增速也较快,发行人在区域内仍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位资源优势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能源基地,凭借其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在电力生产领域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公司核心业务聚焦火力发电领域,电厂布局处于煤炭资源富集、电力负荷较大区域,具备天然的“坑口电站”区位优势。同时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凭借中央企业规范化管理优势,通过与地方产业政策的良性互动,构建了独特的发展竞争力。2025年,随着正蓝旗风电及北方多伦风电资产的顺利并入,公司在锡林郭勒盟等风能资源富集区的网点布局进一步强化,与原有的上都发电厂“点对网”外送项目形成强有力的区域协同,有效降低了运维成本,提升了区域新能源项目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随着电网改革的推进,公司将面临更加开放的市场格局和竞争态势,公司将通过深挖运营潜能、优化电源结构配置、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等多维举措,着力打造差异化的市场竞争优势,增强企业竞争力。

(2)发电装机规模优势

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投运机组装机容量为1,502.62万千瓦,参股电厂权益装机容量317.82万千瓦,在内蒙古电力市场保持了较高的份额,规模优势进一步凸显。

(3)战略布局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战略引领,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已构建形成火电、新能源、煤炭资源多元协同的现代化能源产业格局。公司控股的上都发电厂作为国内“点对网”跨区域输电标杆示范项目,是保障华北地区电力供应的重要支点;全资子公司魏家峁公司深耕煤电一体化运营模式,依托蒙西-天津南特高压外送通道,实现煤炭就地转化、电力高效外送,全产业链综合竞争优势突出。2017年公司通过战略性并购北方龙源风力发电公司,正式搭建起跨区输电、煤电联营、新能源开发三大核心经营主线;2019年完成察尔湖光伏项目整合、2020年底乌达莱风电项目通过锡泰特高压直流通道实现商业化运营、2023年聚达公司38万千瓦灵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2024年丰川分布式5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2025年察右中旗火电灵改配置15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同年完成收购控股股东旗下上都正蓝旗、北方多伦两大优质风电资产,其中正蓝旗风电为全国首个自建220千伏输电线路、全部应用4.5兆瓦及以上大容量风机的陆上大型风电基地,资产质量优异、盈利能力突出。

截至2025年末,公司新能源总装机提升至362.62万千瓦,清洁能源占比同步攀升,夯实火力发电、新能源开发、煤炭资源协同发展的“三足鼎立”产业格局,跨区送电、煤电联营、新能源转型三大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

(4)结构调整优势

“十四五”以来,公司坚决贯彻国家“双碳”战略部署,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作为核心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清洁能源投资布局力度,低碳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连年稳步提升,转型成效显著。“十四五”初期公司新能源装机占比仅为11.29%,2025年末提升至24.13%。2025年末,辉腾能源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96万千瓦项目中15万千瓦光伏于年内并网,剩余81万千瓦风电项目、金和新能源金桥和林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建设,为后续新能源装机持续增长储备优质产能。

(5)煤电协同优势

作为公司产业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资子公司魏家峁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构建了“煤炭生产—电力转化—能源输送”的全产业链运营模式。魏家峁煤矿年产能达1,500万吨,所产煤炭用于自身电厂项目,形成"坑口电站"的集约化运营格局,该模式不仅有效降低魏家峁公司的燃料成本,更有助于抵抗煤价波动风险。除此之外,魏家峁公司所产煤炭还供应公司合并范围内其他电厂,保证了公司电厂燃煤供应的稳定性。2025年,魏家峁公司煤炭产量实现1,349.35万吨,其中电厂自用288.83万吨,供公司合并范围内其他电厂471.55万吨,外销588.80万吨。

(6)科技创新优势

公司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魏家峁公司耦合蒸汽熔盐储热调峰调频示范项目被中电联鉴定为国际领先,化验中心被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化学专业技术委员会评为“电力行业化验室建设典型案例”。2025年2月,魏家峁公司物资全寿命过程质量数智化管理示范项目正式上线运行,该项目在华能数字仓库系统基础上,应用智能AGV叉车、智能导航机器人等设备,实现物资存储自动化、作业协同化、过程可视化。

(7)节能环保优势

公司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保供主力企业,在节能环保领域展现出显著优势。公司通过实施系统化的环保治理工程,构建起覆盖全产业链的绿色生产体系,公司的环保排放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燃煤机组均已按环保要求实现了超低排放。报告期,公司强化污染物排放管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排放等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充分彰显了国有能源企业的环保担当。

(8)公司治理优势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将现代企业治理作为基业长青的核心支柱,形成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营规范的治理闭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规范运作,使全体股东利益得以有效保障,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规范透明的良好形象,积累了良好的市场信誉。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监事会改革,依法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步完成《公司章程》及配套治理制度的全面修订。

(9)资本运作优势

自1994年上市以来,公司持续打造资本运作核心能力,构建起覆盖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多层次资本运作体系,通过实施可转债、发行超短期债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等为公司经营、发展筹措了大量资金。凭借稳健的财务结构与卓越的资信水平,公司连续多年蝉联“AAA”主体信用评级。公司持续探索多元化融资途径、优化债务结构,为推进公司绿色转型发展,实现资本优化,储备新能源资金推进新能源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26年2月,公司新能源并购重组项目正式圆满收官,本次重组总对价53.36亿元,配套募集资金26.50亿元。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配套募集资金的定向发行,认购总额度超过151亿元,发行价格4.94元/股。本次发行的优异表现,充分彰显资本市场对公司稳健发展的高度认可。

(10)大股东强有力支持

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期间,北方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565,800股,累计增持金额50,099,475.00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

2025年,北方公司将旗下优质在运风电资产并入上市公司,是大股东支持公司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既助力公司快速扩大新能源规模、优化电源结构,又实现了优质能源资产证券化,强化业务协同,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支持与发展信心,为公司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后盾。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相关说明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26一季度财务报表。本章节中,如有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其他有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近三年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00007号”、“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000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4月,原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发行人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6]第1-0374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2022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表:

表6-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前) 调整影响数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后)

长期股权投资 188,185.34 -16.75 188,168.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10.92 100.59 12,411.51

盈余公积 186,606.56 -1.67 186,604.89

未分配利润 386,873.70 42.28 386,915.98

少数股东权益 319,989.25 43.23 320,032.48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调整前) 调整影响数 2021年12月31日(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79.27 56.64 10,835.92

未分配利润 299,639.30 34.78 299,674.08

少数股东权益 302,706.92 21.86 302,728.78

表6-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调整前) 调整影响数 2022年度(调整后)

投资收益 18,013.42 -16.75 17,996.67

所得税费用 36,141.44 -43.95 36,097.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6,200.70 22.58 176,223.28

少数股东损益 25,288.93 21.37 25,310.29

项目 2021年度(调整前) 调整影响数 2021年度(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36,029.17 -56.64 35,972.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510.81 34.78 49,545.59

少数股东损益 -31,171.71 21.86 -31,149.85

表6-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前) 调整影响数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后)

长期股权投资 1,431,444.79 -16.75 1,431,428.04

盈余公积 155,671.34 -1.67 155,669.66

未分配利润 190,864.15 -15.07 190,849.08

表6-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前) 调整影响数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后)

投资收益 176,863.02 -16.75 176,846.27

利润总额 115,983.36 -16.75 115,966.61

净利润 115,983.36 -16.75 115,966.61

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需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科目调整。

2.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应用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印发之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应用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202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不涉及。

4.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发行人2023年度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3年12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9家,较2022年12月末增加4户。

2023年4月发行人新设立子公司内蒙古丰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8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实际出资3,362.87万元。

2023年11月发行人发行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类 REITs),新设立子公司内蒙古聚穗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1.2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实际出资54,000.00万元。

2023年4月,发行人新设立子公司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未完成出资。

2023年12月,发行人新设立子公司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未完成出资。

2.发行人2024年度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4年12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家,较2023年12月末增加1户。

2024年1月,新设立子公司内蒙古北联电辉腾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出资16,504.52万元。

3.发行人2025年度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5年12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2家,较2024年12月末增加2户。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收购北方公司持有的正蓝旗风电70%股权与北方多伦75.51%股权,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资产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两家公司2025年度全年损益纳公司合并范围。发行人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对2024年和2023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主要会计数据指标如下:

表6-5:发行人2025年主要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明细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 2024年 本期比 2023年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2,105,046.88 2,385,507.84 2,229,363.31 -11.76 2,361,857.75 2,252,531.19

利润总额 374,472.63 387,341.78 287,640.62 -3.32 327,159.82 252,599.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9,343.91 303,956.22 232,522.34 -17.97 254,032.01 200,48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5,828.29 225,243.47 225,243.47 -17.5 194,098.62 194,098.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198.81 666,813.93 510,340.71 0.96 647,005.23 533,227.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74,149.75 2,086,710.81 1,789,771.15 -24.56 2,040,198.46 1,832,247.36

总资产 4,864,507.41 4,875,049.58 3,987,781.21 -0.22 4,826,861.06 3,947,926.96

二、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分析

(一)合并报表近三年及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

表6-6: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货币资金 117,104.05 107,101.15 70,932.60 159,492.0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196.26 2,064.52 568.73 5,550.00

应收账款 432,841.48 440,881.61 472,072.88 431,329.99

预付款项 23,983.21 8,273.90 8,829.57 9,955.06

其他应收款 21,526.43 21,433.47 20,736.57 38,009.33

存货 43,818.81 43,504.15 55,539.59 30,433.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22,432.75 34,070.13 24,153.95 24,245.40

流动资产合计 661,902.98 657,328.93 652,833.89 699,014.95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244,817.09 234,917.54 213,252.06 189,749.0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1,473.77 135,519.27 127,701.30 122,088.85

投资性房地产 4,783.73 4,852.45 5,096.43 5,178.59

固定资产 2,689,904.56 2,744,502.15 2,150,412.45 2,186,941.57

在建工程 317,877.91 262,769.68 240,349.54 195,366.89

使用权资产 14,227.13 14,238.30 16,118.70 9,995.14

无形资产 433,308.04 436,502.16 416,686.48 429,778.79

开发支出 261.51 261.51 - -

商誉 3,035.74 3,035.74 4,700.12 7,540.00

长期待摊费用 40,631.62 44,490.46 65,242.37 47,804.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010.37 16,945.96 16,220.85 13,141.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9,378.63 309,143.26 79,167.03 41,326.39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96,710.10 4,207,178.47 3,334,947.33 3,248,912.01

资产总计 4,858,613.08 4,864,507.41 3,987,781.21 3,947,926.96

短期借款 372,837.78 311,186.02 331,338.94 47,525.65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1000 -

应付账款 110,668.02 188,561.72 192,158.48 206,870.16

预收款项 1,022.47 1,036.80 - -

合同负债 656.44 8,940.20 7,904.46 7,704.86

应付职工薪酬 19,380.29 5,141.02 4,625.63 4,277.09

应交税费 13,191.13 21,249.32 21,067.46 20,686.27

其他应付款 241,029.48 800,183.45 133,543.92 121,710.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0,404.99 322,875.67 201,521.17 204,303.07

其他流动负债 21,005.01 7,463.36 3,298.00 3,765.92

流动负债合计 1,020,195.61 1,666,637.55 896,458.06 616,843.26

长期借款 824,430.29 823,661.42 669,234.73 961,235.86

应付债券 - - - -

租赁负债 995.88 201.42 1,907.92 155.91

长期应付款 55,055.99 49,768.93 33,793.43 12,868.90

预计负债 - - 959.20 19.69

递延收益 10,447.43 10,896.25 12,243.60 13,902.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79.49 12,491.77 13,947.79 10,721.3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69.70 1,393.02 1,544.47 1,695.93

非流动负债合计 906,278.78 898,412.81 733,631.15 1,000,599.80

负债合计 1,926,474.39 2,565,050.36 1,630,089.21 1,617,443.07

股本 783,518.96 652,688.78 652,688.78 652,688.78

其他权益工具 96,257.28 95,460.84 150,326.50 300,368.33

资本公积 400,662.87 - 169,573.37 157,380.41

其他综合收益 27,424.02 22,957.23 17,081.19 27,745.73

专项储备 53,127.52 45,697.12 39,182.82 35,202.35

盈余公积 23,862.85 23,862.85 226,800.72 203,838.17

未分配利润 802,145.50 733,482.93 534,117.77 455,023.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186,999.00 1,574,149.75 1,789,771.15 1,832,247.36

少数股东权益 745,139.70 725,307.30 567,920.86 498,236.54

股东权益合计 2,932,138.69 2,299,457.04 2,357,692.01 2,330,483.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858,613.08 4,864,507.41 3,987,781.21 3,947,926.96

表6-7:2023-2025年末及2026年1-3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70,756.25 2,105,046.88 2,229,363.31 2,252,531.19

其中:营业收入 470,756.25 2,105,046.88 2,229,363.31 2,252,531.19

二、营业总成本 379,528.53 1,730,242.41 1,924,045.79 1,916,269.48

其中:营业成本 355,753.01 1,617,586.20 1,799,933.14 1,779,699.89

税金及附加 16,651.59 74,440.75 88,387.01 89,955.78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813.29 5,033.07 4,928.70 3,024.90

研发费用 - 5,471.22 3,548.92 4,643.84

财务费用 6,310.63 27,711.18 27,248.02 38,945.06

其中:利息费用 6,387.58 28,278.17 28,478.62 39,865.03

利息收入 138.66 1,095.73 1,587.12 1,187.82

加:其他收益 659.61 5,318.46 5,083.21 6,023.73

投资收益 9,899.55 46,478.42 36,713.97 18,488.3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899.55 27,120.14 21,688.51 11,883.02

信用减值损失 - -1,267.79 -880.87 1,022.69

资产减值损失 - -24,866.25 -29,360.28 -61,806.32

资产处置收益 - 4,341.03 3,067.84 1,656.80

三、营业利润 101,786.88 404,808.33 319,941.40 301,646.94

加:营业外收入 96.71 1,760.36 5,331.48 8,501.97

减:营业外支出 - 32,096.06 37,632.25 57,549.13

四、利润总额 101,883.59 374,472.63 287,640.62 252,599.77

减:所得税费用 11,922.61 50,407.93 51,743.50 51,511.24

五、净利润 89,960.98 324,064.70 235,897.12 201,088.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436.64 249,343.91 232,522.34 200,486.83

少数股东损益 20,524.34 74,720.79 3,374.79 601.7

表6-8:2023-2025年末及2026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27,269.82 2,408,205.59 2,439,959.92 2,480,678.2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17 8,161.06 18,468.42 4,259.2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13.09 26,411.79 20,750.29 21,739.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0,695.08 2,442,778.44 2,479,178.63 2,506,677.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9,799.96 1,173,263.86 1,390,424.08 1,402,716.8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523.65 261,960.79 242,984.19 230,538.85

支付的各项税费 54,336.18 249,927.82 266,501.60 295,364.4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017.18 84,427.16 68,928.05 44,830.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2,676.96 1,769,579.63 1,968,837.93 1,973,450.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018.11 673,198.81 510,340.71 533,227.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5,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5,575.04 23,914.75 18,680.6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54.66 5,339.30 296.5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4 45.7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4 161,075.43 29,254.05 18,977.1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2,032.14 377,134.46 374,900.01 238,993.78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3,533.00 22,260.00 15,369.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66,550.54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9.7 2,517.22 159.13 69.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8,632.38 443,184.68 397,319.14 254,432.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8,630.14 -282,109.25 -368,065.09 -235,455.3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64,902.89 7,561.45 95,231.60 349,95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93.89 7,561.45 95,231.60 200,1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12,924.80 877,260.48 517,660.33 672,862.7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7,827.69 884,821.93 612,891.93 1,022,812.7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2,734.19 975,056.21 530,056.64 1,079,766.1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4,747.50 235,947.17 172,691.75 172,747.9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6,968.91 55,341.93 14,099.88 11,779.5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18.12 52,399.64 150,528.18 3,226.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7,899.81 1,263,403.02 853,276.57 1,255,741.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927.88 -378,581.10 -240,384.64 -232,928.3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0.09 0.0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684.15 12,508.46 -98,108.93 64,843.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490.47 40,982.01 134,734.10 69,890.7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806.32 53,490.47 36,625.17 134,734.10

(二)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表6-9: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017.34 5,002.42 1,835.44 37,023.5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33,305.31 34,662.49 43,641.61 53,032.46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365.55 239.56 121.54663 84.09

其他应收款(合计) 505,711.82 494,235.03 339,299.53 201,010.50

其中:应收股利 306.96 - 3,798.57

应收利息 - - - -

存货 4,285.91 5,641.53 6,573.52 6,705.06

合同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3,237.63 4,593.48 3,047.80 3,354.15

流动资产合计 553,923.57 544,374.52 394,519.44 301,209.75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108,765.09 115,065.09 313,699.09 525,962.09

长期股权投资 1,906,412.33 1,892,429.78 1,505,971.02 1,441,406.3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0,793.06 134,842.18 127,074.48 121,375.4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3,526.82 3,575.34 3,714.47 3,907.13

固定资产 58,631.12 59,916.98 67,693.26 93,198.85

在建工程 345.99 345.99 6,343.94 5,867.74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189.75 253 506.01 -

无形资产 4,767.60 4,863.94 4,971.79 8,038.23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63.96 73.3 113.51 194.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15.66 869.98 1,161.18 1,442.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24,411.38 2,212,235.59 2,031,248.75 2,201,392.29

资产总计 2,778,334.94 2,756,610.11 2,425,768.19 2,502,602.0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72,905.43 475,339.84 392,068.90 188,148.06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 1,000.00 -

应付账款 10,199.10 15,248.10 24,258.85 23,592.25

预收款项 1,022.29 1,036.11 - -

合同负债 51.93 2,919.84 2,639.96 2,267.43

应付职工薪酬 3,364.30 1,233.77 833.67 571.54

应交税费 580.01 2,494.35 1,704.92 2,479.42

其他应付款(合计) 3,579.04 539,304.24 5,740.89 7,106.66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6,151.83 221,987.83 137,701.28 128,728.72

其他流动负债 1,415.07 262.79 258.03 196.4

流动负债合计 739,269.00 1,259,826.87 566,206.50 353,090.4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5,022.53 122,122.53 323,618.09 553,628.00

应付债券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租赁负债 - - 241.17 -

长期应付款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497.49 1,600.21 1,859.99 2,14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79.49 12,491.77 10,549.85 9,451.33

其他非流动负债 472.26 489.89 560.4 630.9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0,971.77 136,704.39 336,829.50 565,852.25

负债合计 870,240.77 1,396,531.26 903,036.01 918,942.7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83,518.96 652,688.78 652,688.78 652,688.78

其它权益工具 96,257.28 95,460.84 150,326.50 300,368.33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101,017.67 100,221.23 150,326.50 300,368.33

资本公积 400,663.81 200,078.56 200,253.37

减:库存股 - - - -

其它综合收益 28,133.47 23,670.31 17,844.54 28,424.00

专项储备 2,033.17 1,712.12 1,513.46 804.34

盈余公积 210,764.40 210,764.40 195,865.49 172,902.95

未分配利润 386,723.09 375,782.39 304,414.85 228,217.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08,094.17 1,360,078.85 1,522,732.18 1,583,659.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78,334.94 2,756,610.11 2,425,768.19 2,502,602.05

表6-10: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9,905.87 135,567.81 138,930.90 151,592.54

其中:营业收入 29,906.87 135,568.81 138,930.90 151,592.54

二、营业总成本 36,134.13 158,420.21 179,642.27 193,299.37

其中:营业成本 32,996.94 144,878.18 168,577.83 183,784.38

税金及附加 373.42 2,208.56 1,330.24 1,321.40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813.29 5,033.07 4,928.70 3,024.90

研发费用 - 69.27 371.99 477.19

财务费用 1,950.48 6,231.14 4,433.51 4,691.50

其中:利息费用 1,943.77 6,164.91 4,552.63 4,885.86

利息收入 12.45 134.73 190.83 212.03

加:其他收益 183.85 581.75 758.36 1,042.71

投资净收益 17,765.23 278,785.90 285,545.78 248,105.3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899.55 27,120.14 21,688.51 11,883.0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191.61 0.31 1,022.09

资产减值损失 - -11,122.75 -26,520.40 -37,568.96

资产处置收益 - -77.37 -34.13 -

三、营业利润 11,720.81 245,123.52 219,038.56 170,894.40

加:营业外收入 16.33 248.04 12,896.03 1,508.19

减:营业外支出 - 1,334.00 2,309.13 2,649.25

四、利润总额 11,737.14 244,037.55 229,625.46 169,753.33

减:所得税 - - - -

五、净利润 11,737.14 244,037.55 229,625.46 169,753.3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11,737.14 244,037.55 229,625.46 169,753.3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表6-11: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396.71 160,924.13 165,080.76 166,821.27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17 81.13 768.06 982.8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9.62 4,486.84 16,114.94 7,017.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928.50 165,492.11 181,963.77 174,821.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541.80 104,490.70 114,952.16 124,942.3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934.00 56,946.61 56,177.55 57,651.2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39.98 7,950.32 6,337.37 4,753.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3.28 4,979.24 5,508.07 7,860.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959.06 -174,366.86 182,975.15 195,207.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30.56 -8,874.76 -1,011.38 -20,386.3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 81,668.18 241,47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233.67 257,569.47 272,965.66 191,050.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0.45 7.34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143,323.2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739.36 322,599.47 201,059.83 504,973.7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2,473.03 661,877.58 715,502.83 839,347.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923.46 4,510.82 11,211.71 3,369.17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83.00 232,500.68 242,321.87 217,366.7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66,550.54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519.42 164,001.37 180,559.80 393,310.0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0,076.42 401,012.87 434,093.38 614,045.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7,603.39 260,864.70 281,409.45 225,301.1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64,709.00 - - 149,85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8,950.00 818,080.00 548,540.00 773,9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3,659.00 818,080.00 548,540.00 923,75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4,285.00 851,958.00 565,861.91 965,53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318.70 164,651.09 148,037.99 142,277.8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6.42 50,293.88 150,226.24 307.7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010.12 1,066,902.97 864,126.14 1,108,115.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648.88 -248,822.97 -315,586.14 -184,365.5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14.93 -3,166.98 -35,188.06 20,549.2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02.42 1,835.44 37,023.50 16,474.3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017.34 5,002.42 1,835.44 37,023.50

(三)资产结构分析

表6-12:发行人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资产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17,104.05 2.41% 107,101.15 2.20% 70,932.60 1.78% 159,492.08 4.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应收票据 196.26 0.00% 2,064.52 0.04% 568.725519 0.01% 5,550.00 0.14%

应收账款 432,841.48 8.91% 440,881.61 9.06% 472,072.88 11.84% 431,329.99 10.93%

预付款项 23,983.21 0.49% 8,273.90 0.17% 8,829.57 0.22% 9,955.06 0.25%

其他应收款 21,526.43 0.44% 21,433.47 0.44% 20,736.57 0.52% 38,009.33 0.96%

存货 43,818.81 0.90% 43,504.15 0.89% 55,539.59 1.39% 30,433.10 0.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22,432.75 0.46% 34,070.13 0.70% 24,153.95 0.61% 24,245.40 0.61%

流动资产合计 661,902.98 13.62% 657,328.93 13.51% 652,833.89 16.37% 699,014.95 17.70%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244,817.09 5.04% 234,917.54 4.83% 213,252.06 5.35% 189,749.08 4.8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1,473.77 2.91% 135,519.27 2.79% 127,701.30 3.20% 122,088.85 3.09%

投资性房地产 4,783.73 0.10% 4,852.45 0.10% 5,096.43 0.13% 5,178.59 0.13%

固定资产 2,689,904.56 55.36% 2,744,502.15 56.42% 2,150,412.45 53.93% 2,186,941.57 55.39%

在建工程(合计) 317,877.91 6.54% 262,769.68 5.40% 240,349.54 6.03% 195,366.89 4.95%

使用权资产 14,227.13 0.29% 14,238.30 0.29% 16,118.70 0.40% 9,995.14 0.25%

无形资产 433,308.04 8.92% 436,502.16 8.97% 416,686.48 10.45% 429,778.79 10.89%

商誉 3,035.74 0.06% 3,035.74 0.06% 4,700.12 0.12% 7,540.00 0.19%

长期待摊费用 40,631.62 0.84% 44,490.46 0.91% 65,242.37 1.64% 47,804.95 1.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010.37 0.35% 16,945.96 0.35% 16,220.85 0.41% 13,141.76 0.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9,378.63 5.96% 309,143.26 6.36% 79,167.03 1.99% 41,326.39 1.05%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96,710.10 86.38% 4,207,178.47 86.49% 3,334,947.33 83.63% 3,248,912.01 82.30%

资产总计 4,858,613.08 100.00% 4,864,507.41 100.00% 3,987,781.21 100.00% 3,947,926.96 100.00%

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分别为3,947,926.96万元、3,987,781.21万元、4,864,507.41万元和4,858,613.08万元。2023年末资产总额较2022年末减少67,497.09万元,降幅1.68%;2024年末资产总额较2023年末增加39,854.25万元,增幅1.01%;2025年末资产总额较2024年末增加876,726.20万元,增幅21.99%;2026年3月末资产总额较年初减少5,894.33万元,降幅0.12%。

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699,014.95万元、652,833.89万元、657,328.93万元和661,902.98万元,分别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为17.70%、16.37%、13.51%和13.62%,主要构成为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和存货;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3,248,912.01万元、3,334,947.33万元、4,207,178.47万元和4,196,710.10万元,分别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为82.30%、83.63%、86.49%和86.38%,主要构成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在建工程。

发行人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均较为稳定,发行人整体流动资产保持稳定;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主要因为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1.货币资金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59,492.08万元、

70,932.60万元、107,101.15万元和117,104.0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04%、1.78%、2.20%和2.4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62,054.82万元,增幅为63.69%。2023年增长原因为公司年底发行债券尚未按债券用途使用完毕。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88,559.48万元,降幅为55.53%,主要为偿还到期债券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36,168.55万元,增幅为50.99%,主要为煤矿矿山治理保证金及土地复垦保证金增加所致。2026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0,002.90万元,增幅为9.34%。

表6-13:发行人近三年货币资金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现金 - - -

银行存款 58.58 48.96 85.27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53,431.89 36,576.17 134,648.83

其他货币资金 53,610.68 34,307.43 24,757.98

合计 107,101.15 70,932.60 159,492.08

2.应收账款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431,329.99万元、

472,072.88万元、440,881.61万元和432,841.48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0.93%、11.84%、9.06%和 8.9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3,566.22万元,增幅3.25%,主要原因是应收电费余额增长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

40,742.89万元,增幅9.45%,主要原因主要为应收电费、售煤款余额增长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31,191.27万元,降幅6.61%,主要为应收煤款及应收电费减少所致。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8,040.13万元,降幅为1.82%。

表6-14:近三年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已计提坏账准备 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已计提坏账准备 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已计提坏账准备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9,338.39 44.53 0 244,729.59 49.76 0 243,688.39 54.13 0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 205,676.00 43.16 0 161,267.46 32.79 0 143,910.42 31.96 0

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8,916.63 4.1 18,916.63 18,916.63 3.85 18,916.63 18,916.63 4.2 18,916.63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8,820.54 2.84 0 34,011.83 6.92 0 13,656.43 3.03 0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13,129.89 1.91 0 22,629.98 4.6 0 20,391.72 4.53 0

合计 445,881.44 96.54 481,555.49 97.92 18,916.63 440,563.60 97.85 18,916.63

3.预付款项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9,955.06万元、

8,829.57万元、8,273.90万元及23,983.2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25%、0.22%、0.17%和0.49%。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3,698.52万元,增幅59.11%,主要为预付煤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125.49万元,降幅11.31%,主要为预付煤款减少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555.67万元,降幅6.29%,主要为预付煤款减少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15,709.31

万元,增幅189.87%,主要为预付煤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38,009.33万元、20,736.57万元、21,433.47万元和21,526.4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6%、0.52%、0.44%和0.44%。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0,578.63万元,增幅38.56%,主要原因主要为上都发电厂应收技术服务费增加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7,272.76万元,降幅45.44%,主要为上都发电公司、上都第二发电公司本期收回技术服务费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696.90万元,增幅3.36%。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92.96万元,增幅0.43%。

表6-15:发行人近三年其他应收款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3,798.57

其他应收款 21,433.47 20,736.57 34,210.76

合计 21,433.47 20,736.57 38,009.33

表6-16:发行人近三年末其他应收款款账面余额项性质分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征地税款 9,258.19 11,678.97 9876.96

收储土地款 2,812.84 0.00 0.00

土地复垦保证金 0.00 0.00 4950.22

往来款 443.96 5,634.52 15870.68

草原植被恢复费 2,632.66 2,816.45 2846.03

粉煤灰款 1,443.85 1,368.26 1434.45

工程款 1,954.39 949.02 949.02

退税款 0.00 3.92 211.49

押金及保证金 1,959.21 1,207.00 1207.00

职工备用金 10.71 10.83 11.64

服务费 3,264.46 0.00 0.00

其他 641.90 161.28 121.49

减:坏账准备 -2,988.70 -3,093.69 -3268.22

合计 21,433.47 20,736.57 34,210.76

表6-17:2025年末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的性质 账龄

准格尔旗非税收入管理局 10,255.56 41.99 征地税款及草原植被恢复费 注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2,812.84 11.52 收储补偿款 1年以内

正蓝旗唐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1,731.26 7.09 服务费 1年以内、2-3年

多伦县唐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1,533.20 6.28 服务费 1年以内、2-3年

正蓝旗宏江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368.26 5.6 粉煤灰款 5年以上

合计 17,701.12 72.48

注:准格尔旗非税收入管理局:1年以内320.66万元;1-2年2,799.38万元,2-3年6,138.15万元,5年以上997.37万元。

5.存货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30,433.10万元、55,539.59万元、43,504.15万元和43,818.8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77%、1.39%、0.89%和0.90%。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21,824.82万元,降幅 41.76%,主要原因为燃煤库存下降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25,106.49万元,增幅82.50%,主要原因燃煤库存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12,035.44万元,降幅21.67%,主要为库存燃煤采购价格降低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314.66万元,增幅0.72%。

表6-18:发行人近三年存货构成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2,215.41 2,538.49 39,676.92 53,944.26 2,538.49 51,405.77 28,047.33 2,547.54 25,499.79

库存商品 186.86 0.00 186.86 185.29 0.00 185.29 246.98 0.00 246.98

低值易耗品 31.70 0.00 31.70 128.02 0.00 128.02 142.70 0.00 142.70

周转材料 7,668.11 4,059.45 3,608.66 7,879.96 4,059.45 3,820.51 8,603.30 4,059.67 4,543.63

合计 50,102.08 6,597.94 43,504.15 62,137.53 6,597.94 55,539.59 37,040.32 6,607.21 30,433.10

6.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4,245.40万元、24,153.95万元、34,070.13万元和22,432.7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61%、0.61%、0.70%和0.46%。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38,393.62万元,降幅61.29%,主要为碳排放权履约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91.45万元,降幅0.38%,主要为留抵进项税减少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9,916.18万元,增幅41.05%,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11,637.38万元,降幅34.16%,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表6-19:发行人近三年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待抵扣进项税额 29,007.06 14,703.33 15,760.84

预缴所得税 4,544.92 3,673.47 6,239.95

预缴其他税费 0.00 35.88 36.03

碳排放权资产 335.73 5,433.57 2,199.15

待认证进项税额 160.86 307.70 0.00

待摊费用 21.56 0.00 9.43

合计 34,070.13 24,153.95 24,245.40

7.固定资产: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2,186,941.57万元、2,150,412.45万元、2,744,502.15万元和2,689,904.5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5.39%、53.93%、56.42%和55.36%。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256,133.41万元,降幅10.48%,主要原因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资产减值准备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36,529.12万元,降幅1,67%,主要原因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资产减值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594,089.70万元,增幅27.63%,主要原因为收购北方公司持有的正蓝旗风电及北方多伦股权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54,597.59万元,降幅1.99%。

表6-20:发行人近三年固定资产统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固定资产 2,744,239.21 2,149,484.20 2,184,827.30

固定资产清理 262.94 928.25 2,114.27

合计 2,744,502.15 2,150,412.45 2,186,941.57

表6-21:发行人近三年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土地资产 641.36 641.36 641.36

房屋建筑物 562,139.39 582,524.42 604,211.87

机器设备 2,140,813.04 1,529,412.79 1,539,677.13

运输工具 2,533.22 2,292.30 2,656.34

电子设备 36,695.59 33,594.04 36,875.61

办公设备 1,416.62 1,019.29 764.98

合计 2,744,239.21 2,149,484.20 2,184,827.30

表6-22:202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金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资产 641.36 0.00 0.00 641.36

房屋建筑物 1,451,047.94 837,462.94 51,445.60 562,139.39

机器设备 5,731,305.35 3,453,367.99 137,124.33 2,140,813.04

运输工具 24,644.65 21,635.84 475.59 2,533.22

电子设备 201,269.30 159,858.82 4,714.89 36,695.59

办公设备 8,247.19 6,785.21 45.36 1,416.62

合计 7,417,155.78 4,479,110.80 193,805.77 2,744,239.21

截至 2025年末,发行人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余额110,394.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6-23:2025年末发行人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乌海发电厂房屋 417.20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乌力吉木仁房屋 29.23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额尔格图房屋 12.48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多伦新能源房屋 415.17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房屋 3,951.03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魏家峁煤电公司房屋 27,064.78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丰泰房屋 638.54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和林房屋 61,501.37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蒙达房屋 224.62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上都房屋 15,072.98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上都第二房屋 48.09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龙源房屋 409.99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布勒呼牧房屋 608.89 产权证书正在积极办理中

合计 110,394.34

8.在建工程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合计)分别195,366.89万元、240,349.54万元、262,769.68万元和317,877.91万元,由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构成,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95%、6.03%、5.40%和6.54%。其中,近三年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194,017.38万元、232,116.10万元、262,184.39万元,占科目95%以上。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37,578.81万元,增幅238.07%,主要为发行人所属聚达新能源公司基建投资增加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44,982.65万元,增幅23.02%,主要为公司基建投资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22,420.14万元,增幅9.33%,主要为基建投资增加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55,108.23万元,增幅20.97%。

表6-24:近三年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风电项目 172,490.27 0.25 172,490.02 163,541.89 0.2502 163,541.64 713.76 324.61 389.15

火电项目 13,963.88 9,241.55 4,722.33 15,834.40 9,241.55 6,592.85 14,952.22 9,241.55 5,710.67

技术改造 32,026.23 387.11 31,639.12 44,109.01 387.11 43,721.90 43,233.36 387.11 42,846.25

煤矿项目 3,170.76 3,170.76 0.00 3,170.76 3,170.76 0 3,170.76 3,170.76 -

光伏项目 53,496.12 163.19 53,332.93 18,259.71 0 18,259.71 145,071.31 - 145,071.31

合计 275,147.26 12,962.86 262,184.39 244,915.78 12,799.67 232,116.10 207,141.41 13,124.03 194,017.38

表6-25:2025年末发行人重大在建工程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期末余额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资金来源

金和新能源公司 198,566.89 38,194.86 43,361.09 4.66 42,115.67 21.21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魏家峁新能源公司 312,600.00 50,521.56 19,131.82 116.86 36,002.59 11.52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北联电辉腾能源公司 396,361.71 75,381.34 93,409.12 131.42 127,441.89 32.15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合计 907,528.60 164,097.76 155,902.03 252.94 205,560.15 / /

9.使用权资产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分别为9,995.14万元、

16,118.70万元、14,238.30万元和14,227.1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25%、0.40%、0.29%和0.29%。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2,421.75万元,降幅19.5%,主要为计提折旧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6,123.56万元,增幅61.27%,主要为聚达公司、辉腾能源公司租赁资产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1,880.40万元,降幅11.67%,主要为计提折旧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11.17万元,降幅0.08%。

10.无形资产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429,778.79万元、

416,686.48万元、436,502.16万元和433,308.04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0.89%、10.45%、8.97%和8.92%。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8,667.79万元,降幅1.98%,主要为无形资产摊销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3,092.31万元,降幅3.05%,主要为无形资产摊销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9,815.68万元,增幅4.76%,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3,194.12万元,降幅0.73%。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中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表6-26:2025年末无形资产中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魏家峁煤电公司土地(4,903,713.53平方米) 2,382.07 正在办理过程中

11.长期待摊费用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47,804.95万元、

65,242.37万元、44,490.46万元和40,631.6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21%、1.64%、0.91%和0.84%。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27,915.67万元,降幅36.87%,主要为魏家峁公司排土场生产用地摊销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

17,437.42万元,增幅36.48%,主要为魏家峁公司煤矿生产用征地费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20,751.91万元,降幅31.81%,主要为本年摊销征地

费影响。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3,858.84万元,降幅8.67%。

12.其他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1,326.39万元、79,167.03万元、309,143.26万元和289,378.6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05%、1.99%、6.36%和5.96%。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29,012.26万元,增幅235.60%,主要为魏家峁公司征地费增加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7,840.64万元,增幅91.57%,主要为魏家峁公司征地费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229,976.23万元,增幅290.49%,主要为基建预付设备款重分类导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19,764.63万元,降幅6.39%。

表6-27:近三年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144,837.75 0.00 0.00

待抵扣进项税 40,755.88 5,016.87 18,276.19

水权待返还款 499.29 499.29 499.29

征地费 123,050.34 73,650.86 22,516.21

其他 0.00 0 34.70

合 计 309,143.26 79,167.03 41,326.39

(四)负债结构分析

表6-28: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负债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72,837.78 19.35% 311,186.02 12.13% 331,338.94 20.33% 47,525.65 2.94%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应付票据 0.00% - - 1,000.00 0.06% - -

应付账款 110,668.02 5.74% 188,561.72 7.35% 192,158.48 11.79% 206,870.16 12.79%

预收款项 1,022.47 0.05% 1,036.80 0.04% 0 0.00% - -

合同负债 656.44 0.03% 8,940.20 0.35% 7,904.46 0.48% 7,704.86 0.48%

应付职工薪酬 19,380.29 1.01% 5,141.02 0.20% 4,625.63 0.28% 4,277.09 0.26%

应交税费 13,191.13 0.68% 21,249.32 0.83% 21,067.46 1.29% 20,686.27 1.28%

其他应付款 241,029.48 12.51% 800,183.45 31.20 133,543.92 8.19% 121,710.23 7.5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0,404.99 12.48% 322,875.67 12.59% 201,521.17 12.36% 204,303.07 12.63%

其他流动负债 21,005.01 1.09% 7,463.36 0.29% 3,298.00 0.20% 3,765.92 0.23%

流动负债合计 1,020,195.61 52.96% 1,666,637.55 64.97% 896,458.06 54.99% 616,843.26 38.14%

长期借款 824,430.29 42.79% 823,661.42 32.11% 669,234.73 41.06% 961,235.86 59.43%

应付债券 - - - - - - - -

租赁负债 995.88 0.05% 201.42 0.01% 1,907.92 0.12% 155.91 0.01%

长期应付款 55,055.99 2.86% 49,768.93 1.94% 33,793.43 2.07% 12,868.90 0.80%

预计负债 - - - - 959.2 0.06% 19.69 0.00%

递延收益 10,447.43 0.54% 10,896.25 0.42% 12,243.60 0.75% 13,902.19 0.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79.49 0.73% 12,491.77 0.49% 13,947.79 0.86% 10,721.32 0.66%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69.70 0.07% 1,393.02 0.05% 1,544.47 0.09% 1,695.93 0.1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06,278.78 47.04% 898,412.81 35.03% 733,631.15 45.01% 1,000,599.80 61.86%

负债合计 1,926,474.39 100.00% 2,565,050.36 100.00% 1,630,089.21 100.00% 1,617,443.07 100.00%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负债规模分别为1,617,443.07万元、

1,630,089.21万元、2,565,050.36万元和1,926,474.39万元。2023年末负债规模较2022年末减少338,605.81万元,降幅17.31%;2024年末负债规模较2023年末增加12,646.14万元,增幅0.78%;2025年末负债规模较2024年末增加934,961.15万元,增幅57.36%;2026年3月末负债规模较年初减少638,575.97万元,降幅24.90%。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616,843.26万元、896,458.06万元、1,666,637.55万元和1,020,195.61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38.14%、54.99%、64.97%和52.96%,主要以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为主;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000,599.80万元、733,631.15万元、898,412.81万元和906,278.78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61.86%、45.01%、35.03%和47.04%,非流动负债主要以长期借款为主。

1.短期借款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47,525.65万元、

331,338.94万元、311,186.02万元和372,837.78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2.94%、20.33%、12.13%和19.35%,发行人短期借款全部为信用借款。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19,786.13万元,降幅71.59%,主要是发行人偿还部分贷款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283,813.29万元,增幅597.18%,主要是发行人偿还到期债券及提取基建贷款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20,152.92万元,降幅6.08%,主要为公司偿还贷款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61,651.76万元,增幅19.81%。

2.应付账款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206,870.16万元、

192,158.48万元、188,561.72万元和110,668.02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2.79%、11.79%、7.35%和5.74%,主要为应付燃料、材料款及应付维修及物资款。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61,191.32万元,降幅22.83%,主要为煤款支付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4,711.68万元,降幅7.11%,主要为煤款支付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3,596.76万元,降幅1.87%,主要为支付煤款增加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77,893.70万元,降幅41.31%,主要为支付煤款所致。

表6-29: 2025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2,121.80 未完成结算

合计 12,121.80 /

3.合同负债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7,704.86万元、7,904.46万元、8,940.20万元和656.44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48%、0.48%、0.35%和0.03%。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3,158.98万元,增幅69.49%,主要是预收热费增加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99.60万元,增幅2.59%,主要是预收热费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035.74万元,增幅13.10%,主要为预收热费增加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8,283.76万元,降幅92.66%。

表6-30:近三年发行人合同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预收热费 8,806.36 7,595.82 7,084.00

预收粉煤灰款 66.22 37.53 322.74

预收废旧物资处置款 2.87 49.42 59.51

预收电费 40.16 0 46.59

预收煤款 24.59 218.05 187.37

预收油款水费 0 3.64 4.65

合 计 8,940.20 7,904.46 7,704.86

4.应付职工薪酬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4,277.09万元、

4,625.63万元、5,141.02万元和19,380.29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26%、0.28%、0.20%和1.0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3,478.26万元,降幅44.85%,主要是短期薪酬减少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48.54万元,增幅8.15%;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515.39万元,增幅11.14%。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14,239.27万元,增幅276.97%。

5.应交税费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20,686.27万元、21,067.46万元、21,249.32万元和13,191.13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28%、1.29%、0.83%和0.68%。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22,780.31万元,降幅52.41%,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所属企业相关税款在本期缴纳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81.19万元,增幅1.84%,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所属企业本期计提相关税款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81.86万元,增幅0.86%。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8,058.19万元,降幅37.92%。

6.其他应付款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21,710.23万元、

133,543.92万元、800,183.45万元和241,029.48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7.52%、8.19%、31.20%和12.5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8,969.42万元,降幅6.86%,主要是发行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设备款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1,833.69万元,增幅9.72%,主要是发行人本期基建投资工程、设备

款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666,639.53万元,增幅499.19%,主要原因为年末同一控制下并购股权收购价款暂未支付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559,153.97万元,降幅69.88%,主要原因为支付同一控制下并购股权收购价款。

表6-31:发行人近三年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54,218.97 30,546.02 22,691.94

其他应付款 745,964.48 102,997.90 99,018.30

合 计 800,183.45 133,543.92 121,710.23

表6-32:发行人近三年其他应付款款项性质分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工程款及设备款 195,001.62 79,138.97 76,920.64

押金、保证金 5,210.39 7,155.15 4,517.71

材料款 1,893.01 2,278.87 4,549.54

回购个人股款 2,556.76 2,710.22 2,722.22

往来款 1,201.64 2,960.82 2,662.10

工程物资 0 9.3 179.74

劳务费 2,580.12 10.39 403.59

代收款 181.76 331.25 1,039.44

其他 3,723.53 8,402.93 6,023.30

合 计 745,964.48 102,997.90 99,018.30

表6-33:2025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40,834.88 按照合同约定未达到付款条件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18,606.00 设备款质保金未到付款期限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62.08 设备款质保金未到付款期限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4,707.93 工程款质保金未到付款期限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491.90 工程款质保金未到付款期限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106.27 工程款质保金未到付款期限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114.07 未达到付款条件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481.66 工程款质保金未到付款期限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173.86 工程款质保金未到付款期限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028.22 工程款质保金未到付款期限

合计 91,606.87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04,303.07万元、201,521.17万元、322,875.67万元和240,404.99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2.63%、12.36%、12.59%和12.48%。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52,601.90万元,降幅20.48%,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2,781.90万元,降幅1.36%,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21,354.50万元,增幅60.22%,主要原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82,470.68万元,降幅25.54%。

表6-34:近三年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0,818.73 199,417.64 203,543.37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056.94 2,103.53 759.69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

合 计 322,875.67 201,521.17 204,303.07

8.其他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3,765.92万元、

3,298.00万元、7,463.36万元和21,005.01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23%、0.20%、0.29%和1.09%。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439.25万元,降幅10.45%,

主要是魏家峁公司预提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少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467.92万元,降幅12.43%,主要为待转销项税减少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4,165.36万元,增幅126.30%,主要原因为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13,541.65万元,增幅181.44%,主要原因为预提各项生产费用增加所致。

9.长期借款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961,235.86万元、

669,234.73万元、823,661.42万元和824,430.29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59.43%、41.06%、32.11%和42.79%。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86,610.58万元,降幅8.27%,主要为发行人为优化债务结构,减少长期借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292,001.13万元,降幅30.38%,主要为发行人优化债务结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54,426.69万元,增幅23.08%,主要原因为收购北方公司持有的正蓝旗风电及北方多伦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减少768.87万元,降幅0.09%。

表6-35:近三年发行人长期借款结构表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质押借款 150,218.12 168,440.20 196,567.59

保证借款 278.44 6,922.03 10,773.48

信用借款 993,983.59 693,290.14 957,438.17

小 计 1,144,480.15 868,652.36 1,164,779.24

减: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0,818.73 -199,417.64 -203,543.37

合 计 823,661.42 669,234.73 961,235.86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中质押借款及保证借款情况如下:

(1)质押借款150,218.12万元的借款条件如下:

①魏家峁煤电公司质押借款24,628.05万元是以其售电电费的收费权作为质押物,利率为2.4%;

②乌达莱公司质押借款125,590.07万元是以其售电电费的收费权作为质押物,利率区间为1.9%-2.3%。

(2)保证借款278.43万元的借款条件如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龙源风电公司内蒙古锡林风电场二期风力发电机组改造项目美元借款提供担保,折合人民币278.43万元,利率为2.00%。

(3)信用借款利率区间为1.1%-3.6%。

10.租赁负债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分别为155.91万元、1,907.92万元、201.42万元和995.88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01%、0.12%、0.01%和0.05%。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229.73万元,降幅59.57%,主要是发行人将部分租赁负债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752.01万元,增幅1123.73%,主要为聚达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相应增加租赁负债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1,706.50万元,降幅89.44%,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租赁费减少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794.46万元,增幅394.43%。

11.长期应付款

近三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2,868.90万元、

33,793.43万元、49,768.93万元和55,055.99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80%、2.07%、1.94%和2.86%。发行人2023年度新增长期应付款12,868.90万元,主要原因为魏家峁公司计提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计入长期应付款核算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20,924.53万元,增幅162.60%,主要为本期魏家峁公司计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5,975.50万元,增幅47.27%,主要原因为本期魏家峁公司计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增加所致。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5,287.06万元,增幅10.26%。

(五)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6-36:发行人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783,518.96 26.72% 652,688.78 28.38% 652,688.78 27.68% 652,688.78 28.01%

其他权益工具 96,257.28 3.28% 95,460.84 4.15% 150,326.50 6.38% 300,368.33 12.89%

资本公积 400,662.87 13.66% - - 169,573.37 7.19% 157,380.41 6.75%

其他综合收益 27,424.02 0.94% 22,957.23 1.00% 17,081.19 0.72% 27,745.73 1.19%

专项储备 53,127.52 1.81% 45,697.12 1.99% 39,182.82 1.66% 35,202.35 1.51%

盈余公积 23,862.85 0.81% 23,862.85 1.04% 226,800.72 9.62% 203,838.17 8.75%

未分配利润 802,145.50 27.36% 733,482.93 31.90% 534,117.77 22.65% 455,023.59 19.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186,999.00 74.59% 1,574,149.75 68.46% 1,789,771.15 75.91% 1,832,247.36 78.62%

少数股东权益 745,139.70 25.41% 725,307.30 31.54% 567,920.86 24.09% 498,236.54 21.38%

股东权益合计 2,932,138.69 100.00% 2,299,457.04 100.00% 2,357,692.01 100.00% 2,330,483.90 100.00%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2,330,483.90万元、2,357,692.01万元、2,299,457.04万元和2,932,138.69万元。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271,108.73万元,增幅13.16%;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27,208.11万元,增幅1.17%。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58,234.97万元,降幅2.47%。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632,681.65万元,增幅27.51%。

1.股本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652,688.78万元、

652,688.78万元、652,688.78万元和783,518.9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28.01%、27.68%、28.38%和26.72%。

2.其他权益工具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分别为300,368.33万元、150,326.50万元、95,460.84万元和96,257.28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2.89%、6.38%、4.15%和3.28%。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863.23万元,降幅 0.29%,主要为变动为计提利息及偿还利息;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50,041.83万元,降幅49.95%,主要为发行人偿还了15亿元可续期公司债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54,865.66万元,降幅36.50%,主要为发行人偿还了5亿元可续期公司债所致,同时,发行人子公司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期业绩对赌到期,两家公司 2025年实际未完成的业绩总额为2,369.60万元,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份支付的形式进行未完成承诺业绩的补偿,股票回购

13,758,353股,股份金额 47,603,899.96元,本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待后期收到补偿的股票并注销时冲减其他权益工具并调整股本和资本公积。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796.44万元,增幅0.83%。

3.资本公积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57,380.41万元、169,573.37万元、0元和400,662.87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6.75%、7.19%、0和13.66%。

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50.19万元,增幅0.10%。主要变动如下:

(1)本期资本公积增加318.73万元,原因为:根据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

[2022]136号)的规定,联营企业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计提安全生产费,计入专项储备科目,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相应增加资本公积318.73万元。

(2)本期资本公积减少168.54万元,其中:

①按照财政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发行方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所承担的承销费应当冲减资本公积”的要求,本公司将本年新发生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承销费等费用计入资本公积,冲减资本公积167.45万元;

②本公司子公司海勃湾电力公司回购个人股,冲减资本公积1.09万元。

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2,192.96万元,增幅7.75%。主要变动如下:

(1)本期资本公积增加123,721,948.25元,系本公司子公司龙源风电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9亿元,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子公司增资前后账面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本期资本公积减少1,792,333.70元,其中:①根据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联营企业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计提及使用安全生产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相应冲减资本公积1,748,125.70元;②本公司子公司海勃湾电力公司回购个人股,冲减资本公积44,208.00元。

2025年末较2024年末主要变动如下:

(1)本期资本公积增加4,920,334.68元,其中:①根据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联营企业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计提安全生产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相应增加资本公积4,692,627.59元。②本公司子公司魏家峁煤电公司收购海勃湾电力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增加资本公积227,707.09元。

(2)本期资本公积减少3,367,757,538.75元,其中:①本年收购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31日完成资产交割并变更工商登记信息,冲减资本公积

3,367,182,063.73元。②子公司海勃湾电力公司回购个人股,冲减资本公积575,475.00元。

4.其他综合收益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的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27,745.73万元、17,081.19万元、22,957.23万元和27,424.0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19%、0.72%、1.00%和0.94%。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7,099.96万元,增幅34.39%;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0,664.54万元,降幅38.44%,主要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5,876.04万元,增幅34.40%,主要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4,466.79万元,增幅19.46%。

5.专项储备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的专项储备分别为35,202.35万元、39,182.82万元、45,697.12万元和53,127.5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51%、1.66%、1.99%和1.8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093.02万元,增幅3.20%,变动不大;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980.47万元,增幅11.31%,主要为计提安全生产费、维简费导致的变动;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6,514.30万元,增幅16.63%,主要为计提安全生产费、维简费导致的变动。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7,430.40万元,增幅16.26%。

6.盈余公积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的盈余公积分别为203,838.17万元、226,800.72万元、23,862.85万元和23,862.85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8.75%、9.62%、1.04%和0.8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7,231.61万元,增幅9.23%,主要为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22,962.55万元,增幅11.27%,主要为根据发行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202,937.87万元,降幅89.48%,主要为收购子公司,先以资本公积账面余额冲减至零,不足部分再冲减盈余公积。2026年3月末较年初无变动。

7.未分配利润

2023-2025年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55,023.59万元、534,117.77万元、733,482.93万元和802,145.50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9.52%、22.65%、31.90%和27.36%。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

68,149.89万元,增幅17.62%,变动原因一方面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42.28万元、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2,913.19万元,另一方面主要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加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79,094.18万元,增幅17.38%,主要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99,365.16万元,增幅37.33%,主要变动是由于收购同一控制下正蓝旗风电及北方多伦导致的。

2026年3月末较年初增加68,662.57万元,增幅9.36%。

(六)盈利能力分析

表6-37: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470,756.25 2,105,046.88 2,229,363.31 2,252,531.19

营业成本 355,753.01 1,617,586.20 1,799,933.14 1,779,699.89

税金及附加 16,651.59 74,440.75 88,387.01 89,955.78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813.29 5,033.07 4,928.70 3,024.90

研发费用 - 5,471.22 3,548.92 4,643.84

财务费用 6,310.63 27,711.18 27,248.02 38,945.06

投资收益 9,899.55 46,478.42 36,713.97 18,488.32

信用减值损失 - -1,267.79 -880.87 1,022.69

资产减值损失 - -24,866.25 -29,360.28 -61,806.32

资产处置收益 - 4,341.03 3,067.84 1,656.80

营业利润 101,786.88 404,808.33 319,941.40 301,646.94

营业外收入 96.71 1,760.36 5,331.48 8,501.97

营业外支出 - 32,096.06 37,632.25 57,549.13

利润总额 101,883.59 374,472.63 287,640.62 252,599.77

净利润 89,960.98 324,064.70 235,897.12 201,088.54

1.营业收入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2,252,531.19万元、2,229,363.31万元、2,105,046.88万元和470,756.25万元。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保持稳定。2023年较2022年减少54,027.19万元,降幅2.34%,变动不大,原因为售电价格及售电量下降所致;2024年较2023年减少23,167.88万元,降幅1.03%,变动不大,公司发电量减少、售电单价下降所致;2025年较2024年减少124,316.43万元,降幅5.58%,变动不大,主要为售电量、售电单价、煤炭销量、煤炭销售单价下降所致

表6-38: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行 业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电力 1,801,293.56 1,826,454.26 1,935,373.53

热力 43,451.07 48,501.11 48,923.22

煤炭 177,024.78 292,822.33 250,061.95

其他 83,277.47 61,585.61 18,172.50

合 计 2,105,046.88 2,229,363.31 2,252,531.19

2.营业成本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779,699.89万元、1,799,933.14万元、1,617,586.20万元和355,753.01万元。2023年较2022年减少121,088.02万元,降幅6.37%,主要原因一是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0.59%,发电成本随之下降、二是标煤单价同比下降77.92元/吨,火电发电燃料成本下降;2024年较2023年增加20,233.25万元,增幅1.14%,变化不大,主要为公司外销煤量增加,煤炭业务成本增加所致;2025年较2024年减少182,346.94万元,降幅10.13%,主要原因为公司发电量下降及燃料采购成本下降所致。

表6-39: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表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电力 1,394,628.38 1,563,745.23 1,619,116.12

热力 60,708.15 72,153.44 74,092.90

煤炭 80,948.02 107,005.07 84,753.45

其他 81,301.65 57,029.40 1,737.42

合 计 1,617,586.20 1,799,933.14 1,779,699.89

3.利润情况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201,088.54万元、235,897.12万元、324,064.70万元和89,960.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00,486.83万元、232,522.34万元、249,343.91万元和69,436.64万元。近三年变动主要原因是受煤价波动影响。2023年,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涨13.44%,主要原因为2023年公司煤炭产量1,326.17万吨,同比增长52.09%。煤炭外销量622.81万吨,同比增长64.09%。2024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同比增长15.98%,主要为公司平抑煤价高位运行,煤炭增产保供扩销带动。2025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加16,821.57万元,增幅7.23%,主要变动是由于收购同一控制下正蓝旗风电及北方多伦导致的。

4.期间费用

表 6-40: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 0 - 0 - 0 - 0

管理费用 813.29 11.42% 5,033.07 13.17% 4,928.70 13.80% 3,024.90 6.49%

研发费用 - 0 5,471.22 14.32% 3,548.92 9.93% 4,643.84 9.96%

财务费用 6,310.63 88.58% 27,711.18 72.51% 27,248.02 76.27% 38,945.06 83.55%

合计 7,123.92 100.00% 38,215.47 100.00% 35,725.64 100.00% 46,613.80 100.00%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46,613.80万元、35,725.64万元、38,215.47万元和7,123.9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7%、1.60%、1.82%和1.51%。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期间费用构成中财务费用占比最高,分别为83.55%、76.27%、72.51%和88.58%。随着央行下调贷款利率,同时发行人通过优化债务结构,使得财务费用持续下降。2023年财务费用较2022年减少19,718.81万元,降幅33.61%,主要费利息费用减少;2024年末,发行人财务费较上年度减少11,697.04万元,降幅30.30%,主要为公司融资成本下降所致;管理费用增加1,903.80万元,增幅62.94%,主要上期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冲减管理费用和为公司管理人员增加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财务费用较上年度增加463.16万元,增幅1.70%。

5.营业外收入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8,501.97万元、5,331.48万元、1,760.36万元和96.71万元。2023年较2022年增加7,344.33万元,增幅634.42%,主要增加是核查清理长期挂账后核销应付款项7,554.70万元。2024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鉴证,将长期挂账无需支付的金额为4,785.64万元的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予以核销,较2023年末有所减少;2025年较2024年减少3,571.12万元,降幅66.98%,主要是2024年核销长期往来款所致。

(七)现金流量分析

表6-41:发行人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现金流量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0,695.08 2,442,778.44 2,479,178.63 2,506,677.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2,676.96 1,769,579.63 1,968,837.93 1,973,450.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018.11 673,198.81 510,340.71 533,227.0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4 161,075.43 29,254.05 18,977.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8,632.38 443,184.68 397,319.14 254,432.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8,630.14 -282,109.25 -368,065.09 -235,455.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7,827.69 884,821.93 612,891.93 1,022,812.7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7,899.81 1,263,403.02 853,276.57 1,255,741.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927.88 -378,581.10 -240,384.64 -232,928.37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0.09 0.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684.15 12,508.46 -98,108.93 64,843.35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490.47 40,982.01 134,734.10 69,890.7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806.32 53,490.47 36,625.17 134,734.10

1.经营性现金流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3,227.04万元、510,340.71万元、673,198.81万元和88,018.11万元,总体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23年较上年增加17,800.19万元,增幅3.45%,整体变化不大,主要为燃料费支出下降所致;2024年较上年减少22,886.33万元,降幅4.29%,整体变化不大,主要原因为公司售电收入减少所致;2025年较上年增加162,858.10万元,增幅31.91%,主要原因为本年收购同一控制下正蓝旗风电及北方多伦所致。

2.投资性现金流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投资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5,455.38万元、-368,065.09万元、-282,109.25万元和-318,630.14万元。2023年较上年减少125,385.01万元,降幅113.91%,主要为投资的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投资支出增加;2024年较上年减少132,609.71亿元,降幅56.32%,主要为公司基建投资支出增加所致;2025年较上年增加85,955.84万元,增幅23.35%,主要原因为本年收购同一控制下正蓝旗风电及北方多伦所致。

3.筹资性现金流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筹资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2,928.37万元、-240,384.64万元、-378,581.10万元和219,927.88万元。2023年较上年增加164,741.53万元,增幅41.43%,主要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资金20.01亿元所致;2024年较上年减少7,456.27万元,降幅3.20%,主要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券所致;2025年较上年减少138,196.46万元,降幅57.49%,主要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券所致。

(八)偿债能力分析

表6-42:发行人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偿债能力分析表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比率 0.65 0.39 0.73 1.13

速动比率 0.61 0.37 0.67 1.08

资产负债率 39.65% 52.73% 40.88% 40.97%

EBITDA(亿元) - 66.71 60.10 58.97

EBITDA利息倍数 - 23.59 21.16 14.82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97%、40.88%、52.73%和39.65%,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负债规模下降所致。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13、0.73、0.39和0.65,2024年流动比率下降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速动比率分别为1.08、0.67、0.37和0.61,2024年下降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三项指标2025年末变动主要原因为收购资产交割后股权收购价款暂未支付、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2023-2025年末,发行人EBITDA较为稳定,分别为58.97亿元、60.10亿元和66.71亿元。发行人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14.82倍、21.16倍、23.59倍,发行人总体偿债能力较强。

(九)运营效率分析

表6-43:发行人2023-2025年运营效率分析表

单位:次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应收账款周转率 4.61 4.94 5.31

流动资产周转率 3.21 3.3 3.3

固定资产周转率 0.86 1.03 0.97

总资产周转率 0.48 0.56 0.57

2023-2025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31次、4.94次和4.61次。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在稳定区间内波动。

2023-2025年,发行人的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3.3次、3.3次和3.21次,发行人近三年流动资产周转率略有下降,但总体保持稳定。固定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97次、1.03次和0.86次,符合行业特征。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57次、0.56次和0.48次,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均较低,主要原因是其经营的主要资产以固定资产规模较大,符合行业特征。

从以上指标可以看出,发行人整体发展平稳、经营正常,相关财务指标与发展趋势相匹配。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1,457,723.11万元,其中短期借款311,186.0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2,875.67万元、长期借款823,661.42万元。

表6-44: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余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11,186.02 21.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2,875.67 22.15%

长期借款 823,661.42 56.50%

应付债券 - -

合计 1,457,723.11 100.00%

表6-45:2025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占比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311,186.02 100.00%

合计 311,186.02 100.00%

表6-46:2025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末余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0,818.73 99.3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056.94 0.64%

合 计 322,875.67 100.00%

表6-47:2025年末长期借款结构表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5年末 占比

质押借款 150,218.12 13.13%

保证借款 278.44 0.02%

信用借款 993,983.59 86.85%

小 计 1,144,480.15 100%

减: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0,818.73 -

合 计 823,661.42 -

表6-48: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重要有息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本金余额(人民币) 开始日期 终止日期 贷款性质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50,930.00 2019/6/17 2036/6/16 质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新区多伦路支行 31,037.85 2019/9/12 2033/12/20 质押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 30,229.05 2020/10/22 2035/5/7 质押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锡盟敦达浩特分理处 10,000.00 2025/12/9 2026/6/9 信用

中国银行锡林浩特支行营业部 12,000.00 2026/1/9 2026/7/9 信用

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964.10 2023/3/31 2041/3/31 信用

中行达拉特旗支行 22,093.82 2023/2/28 2038/2/21 信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24,535.16 2023/1/20 2041/8/1 信用

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呼市石羊桥东路支行 28,210.00 2024/12/27 2041/3/27 信用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 23,326.78 2025/1/22 2040/12/25 信用

内蒙古丰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10,415.24 2024/12/16 2042/12/16 其他

内蒙古布勒呼牧新能源公司 建行乌拉特前旗支行 11,900.00 2016/9/6 2030/9/6 信用

内蒙古北联电辉腾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中旗农行 45,320.71 2025/3/21 2040/12/20 其他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41,566.75 2025/4/18 2035/4/18 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 68,877.29 2025/6/20 2040/3/20 其他

发行人本部 农行呼市锡林支行 14,800.00 2023/7/20 2026/7/18 信用

农行呼市锡林支行 16,800.00 2023/7/25 2026/7/20 信用

农行呼市锡林支行 20,000.00 2025/12/1 2026/5/28 信用

农行呼市锡林支行 20,000.00 2025/12/23 2026/12/22 信用

农行呼市锡林支行 21,000.00 2019/7/26 2031/7/23 信用

农行呼市锡林支行 12,000.00 2021/3/23 2027/4/16 信用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30,000.00 2025/12/1 2026/12/1 信用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30,000.00 2025/12/23 2026/6/18 信用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000.00 2026/1/15 2026/7/14 信用

工行呼市石东路支行 40,000.00 2016/11/17 2027/2/25 信用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 29,800.00 2021/3/22 2033/3/22 信用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 14,050.00 2023/6/26 2026/5/15 信用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 29,640.00 2023/7/26 2026/7/23 信用

工行呼市石东路支行 25,000.00 2025/12/22 2026/12/21 信用

工行呼市石东路支行 30,000.00 2025/12/22 2026/12/21 信用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 20,000.00 2025/12/2 2026/12/2 信用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 30,000.00 2025/12/2 2026/5/29 信用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 45,000.00 2026/2/10 2026/8/10 信用

建行包头青山支行 18,000.00 2025/8/6 2026/8/6 信用

建行包头青山支行 34,000.00 2025/12/1 2026/12/1 信用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煤田矿区支行 15,076.00 2017/3/8 2026/12/19 信用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4,610.00 2016/12/2 2030/9/21 质押

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支行 13,758.42 2024/12/26 2041/10/18 信用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 58,738.00 2025/6/27 2041/6/27 信用

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都电厂支行 59,733.26 2021/8/27 2036/6/20 信用

中国银行多伦县支行 101,564.19 2022/1/28 2036/12/21 信用

中国农业银行正蓝旗支行 13,229.40 2022/6/27 2038/12/30 信用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18,964.27 2023/6/29 2036/5/31 信用

(二)直接融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尚在存续期的债券余额为10亿元,全部为可续期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发行人在会计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49:发行人债券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债券性质 债券余额 发行期限 起息日期 到期日 票面利率(当期)

23蒙电Y2 可续期公司债 100,000.00 3+N年 2023/12/7 2026/12/7 3.23%

合计 - 100,000.00 - - -

除上述债券外,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无其他存续的短融、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及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等其他债券。

四、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关系如下: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母公司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6-50: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名称 关联关系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 1,000,000.00 51.24% 51.24%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3,527,698.29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终实际控制人 - - -

2.发行人子公司

表6-51: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40,000.00 45 45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39,899.68 100 100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47,176.20 40 40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207,921.86 51 51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101,735.00 51 51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567,825.00 100 100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80,000.00 22.04 22.04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82,000.00 53 53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265,377.62 78.31 78.31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10,000.00 51 51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115,400.00 57 57

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8,000.00 100 100

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50,000.00 100 100

内蒙古丰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15,000.00 89 89

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64,800.00 66 66

内蒙古聚穗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子公司 254,100.00 21.25 21.25

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41,200.00 95 95

内蒙古布勒呼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7,997.20 78.31 78.31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96,732.00 46.99 46.99

内蒙古北联电辉腾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54,100.00 100 100

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83,501.49 75.51 75.51

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155,359.16 70 70

3.发行人联营企业

表6-52: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重要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电、供热 30 30 权益法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火力发电 49 49 权益法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 内蒙古包头市 发电、供热 25 25 权益法

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电、供热 40 40 权益法

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电技术服务、供热 20 20 权益法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表6-53: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基本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内蒙古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方联合(巴彦淖尔)清洁能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内蒙古北方淖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内蒙古铧尖露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内蒙古华能库布齐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内蒙古润达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正蓝旗唐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多伦县唐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京华能新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京市昌平华能培训中心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苏州西热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昌黎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青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新能源(祥云)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星泽(咸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济宁华源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渑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上海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湖北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科尔沁右翼前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发行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严格按照《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执行,与关联方的各项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三)关联交易

1.定价政策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以下2025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包含正蓝旗风电、北方多伦并入公司前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历史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6-54:2025年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发生额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燃煤及材料款 254,918.09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热力、材料 7,285.09

华能湖北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绿证 110.05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碳排放权 92.13

内蒙古润达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设备款 18.44

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款 12.39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电费 3.55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电费 2.03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款 0.49

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款 0.10

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款 0.014704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检修、培训、咨询服务 817.46

正蓝旗唐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354.02

多伦县唐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167.17

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检修服务 85.38

内蒙古华能库布齐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18.68

内蒙古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运维费 4.72

合 计 263,889.80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6-55:2025年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发生额

母公司以及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碳排放权 34.81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及供热费 2.27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供热、燃煤费 91,536.20

内蒙古铧尖露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燃煤 69,636.25

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款 0.0367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供热费 26.81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安生服务费、燃煤服务费 38,183.96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费 10.25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运行费 547.47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设备款 7,233.96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备款 817.04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款 570.80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设备款 1,433.78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材料 498.09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 662.44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材料及办公用品款 58,432.72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材料款 10.73

苏州西热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材料款 14.91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材料款 0.15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碳排放权 1,516.98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碳排放权 1,283.02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碳排放权 885.49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碳排放权 592.19

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碳排放权 569.09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碳排放权 538.96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碳排放权 466.33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碳排放权 396.45

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 碳排放权 264.68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碳排放权 257.96

华能渑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碳排放权 66.63

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 碳排放权 12.77

华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款 7,868.92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费 73.02

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技术及其他服务费 186.44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446.39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服务费 36.41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运输费 74.72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修理及服务费 6,335.74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及技术服务费 2,411.43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446.72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2,899.81

北京市昌平华能培训中心 培训费 7.07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 培训费 21.06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服务 7,857.21

联营企业:

内蒙古禹龙水务开发有限公司 水 981.40

其他关联方: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费 109.93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燃煤 5,725.44

合计 311,984.93

(3)关联租赁情况

表6-56:2025年关联租赁情况表(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聚达公司设备 302.97

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资产租赁 258.58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聚达公司土地 121.90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土地 170.46

华能科尔沁右翼前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资产租赁 55.26

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蒙达公司房屋 38.59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魏家峁煤电公司房屋 3.88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龙源公司租赁车辆 2.65

合 计 954.29

表6-57:2025年关联租赁情况表(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楼、专用铁路线 1,382.92 57.27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 36.31 2.02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科技楼 253.00 8.51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专用铁路线 130.38 7.27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站、消防车 55.48 7.67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楼 141.52 5.08

内蒙古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9.24 0.65

合 计 2,008.85 88.47

(4)关联担保情况

无。

(5)其他关联交易

表6-58:2025年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借款方 2025年接受贷款本金 2025年偿还贷款本金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23,340.00 155,500.00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0,900.00 33,900.00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3,100.00 7,100.00

合 计 167,340.00 196,500.00

表6-59:2025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出借方 2025年提供贷款本金 2025年收回贷款本金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000.00 28,000.00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5,000.00 107,000.00

合 计 63,000.00 135,000.00

表6-60:2025年存借款利息、手续费、融资租赁交易及债券承销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年发生额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利息支出 748.63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利息支出 10.40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利息收入 876.94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利息收入 787.68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手续费支出 181.19

合 计 2,604.84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表6-61:截至2025年末关联方应收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8,820.54

应收账款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247.09

应收账款 华能湖北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16.65

应收账款 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6.50

应收账款 内蒙古润达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84

应收账款 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00

应收账款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65

其他应收款 正蓝旗唐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1,731.26

其他应收款 多伦县唐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1,533.20

其他应收款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8.57

预付账款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54.21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款 华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3,257.57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设备款 华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5,901.74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款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97.62

合计 75,201.43

表6-62:截至2025年末关联方应付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37,506.04

应付账款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25,873.25

应付账款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567.91

应付账款 内蒙古铧尖露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929.99

应付账款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51.40

应付账款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6.53

应付账款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3.04

应付账款 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7.63

应付账款 苏州西热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55.30

应付账款 内蒙古禹龙水务开发有限公司 44.04

应付账款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30.37

应付账款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9.80

应付账款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5.00

应付账款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85

应付账款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0.52

应付账款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0.27

应付账款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0.17

其他应付款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41,362.16

其他应付款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453.67

其他应付款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4,436.97

其他应付款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3,120.71

其他应付款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1,123.49

其他应付款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34,573.63

其他应付款 华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01.78

其他应付款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13

其他应付款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50.85

其他应付款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58

其他应付款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7.19

应付股利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4,437.35

应付股利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1.56

预收账款 华能科尔沁右翼前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1,036.11

租赁负债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929.88

租赁负债 内蒙古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5.49

短期借款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004.16

短期借款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500.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379.84

长期借款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665.09

合计 694,874.07

五、发行人或有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发行人未决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需要披露的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四)发行人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或有事项。

六、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的余额为201,921.89万元。其中,53,610.68万元为受限制的货币资金,148,311.21万元为受限制的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表6-63:2025年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账面余额 2025年末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53,610.68 53,610.68 其他 矿山恢复治理基金及复垦保证金

应收账款 148,311.21 148,311.21 质押 魏家峁煤电公司、乌达莱公司向银行借款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发行REITs项目筹集资金以聚达公司经营收入作为质押物。

合计 201,921.89 201,921.89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较2025年未发生对经营生产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七、发行人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重大投资理财产品及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重大投资理财产品及海外投资情况。

八、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次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外,发行人暂无其他直接融资计划。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无。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授信情况

截至 2026年3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425.23亿元,已使用授信总额为144.36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280.87亿元,主要授信情况详见下表:

表7-1: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贷款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目前已使用额度 未提取额度

1 中国建设银行 45.76 29.76 16.00

2 中国银行 88.26 45.00 43.27

3 中国农业银行 88.54 22.46 66.08

4 中国工商银行 66.84 17.33 49.51

5 国家开发银行 38.86 27.38 11.48

6 中国进出口银行 25.99 0.99 25.00

7 招商银行 10.24 0.24 10.00

8 交通银行 0.35 0.30 0.05

9 中信银行 7.00 0.00 7.00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5.00 0.00 5.00

11 兴业银行 18.00 0.00 18.00

12 浙商银行 10.00 0.00 10.00

13 光大银行 19.85 0.36 19.49

14 其他 0.53 0.53 0.00

合计 425.23 144.36 280.87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发生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的历史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历史发行已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均已全额按期总付。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待偿还的债券余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全部为可续期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发行人在会计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全部由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发行,明细如下:

表 7-2: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券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债券性质 债券 发行 起息日期 到期日 票面利率(当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余额 期限 期)

23蒙电Y2 可续期公司债 10 3+N年 2023/12/7 2026/12/7 3.23% 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

合计 - 10 - - -

表 7-3:发行人历史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债券性质 发行规模 发行期限 起息日期 到期日 票面利率(发行时)(%)

25内蒙华电SCP001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 190天 2025-06-19 2025-12-26 1.71

23蒙电Y1 一般公司债 5.00 2年 2023-12-07 2025-12-07 3.10

21蒙电Y1 一般公司债 15.00 3年 2021-12-29 2024-12-29 3.32

21内蒙华电SCP001 超短期融资债券 10.00 30天 2021-11-17 2021-12-17 2.49

20内蒙华电MTN002 一般中期票据 5.00 3年 2020-10-28 2023-10-28 4.5

20内蒙华电MTN001 一般中期票据 5.00 3年 2020-10-16 2023-10-16 4.68

20内蒙华电SCP002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 270天 2020-03-09 2020-12-04 2.66

20内蒙华电SCP001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 270天 2020-01-09 2020-10-05 2.99

19内蒙华电SCP001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 270天 2019-04-17 2020-01-12 3.35

18蒙电Y2 一般公司债 5.00 5年 2018-11-20 2023-11-20 5.15

18蒙电Y1 一般公司债 15.00 3年 2018-11-20 2021-11-20 4.89

18蒙电华能PPN001 定向工具 10.00 3年 2018-08-31 2021-08-31 5.2

18内蒙华电SCP002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 270天 2018-07-23 2019-04-19 4.25

18内蒙华电SCP001 超短期融资债券 5.00 270天 2018-04-27 2019-01-22 4.78

蒙电转债(退市) 可转债 18.75 6年 2017-12-22 2023-12-22 -

16蒙电华能PPN001 定向工具 3.00 3年 2016-03-15 2019-03-15 4

15内蒙华电MTN003 一般中期票据 6.00 3年 2015-11-13 2018-11-13 3.85

15内蒙华电MTN002 一般中期票据 6.00 3年 2015-08-27 2018-08-27 4.15

15内蒙华电MTN001 一般中期票据 6.00 5年 2015-07-17 2020-07-17 4.68

14蒙电华能PPN001 定向工具 10.00 3年 2014-12-03 2017-12-03 5

04蒙电债 一般企业债 18.00 10年 2004-12-20 2014-12-20 4.8

合计 - 157.75 - - -

四、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无。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措施。

第九章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在境内发生的销售金融商品,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交易属于应税交易。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总体原则、职责分工、披露内容和标准和管理要求。该制度完善了发行人在公开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工作。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赵黎鲲

职位:董事会秘书

电话:0471-6222388

传真:0471-6228410

邮箱:nmhd@nmhdwz.com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1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三)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26年度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陈醒时

联系方式:0471-4955974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邮箱:chenxingshi@hhht.cebbank.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chenxingshi@hhht.cebbank.com或寄送至“陈醒时0471-495597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

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高原

联系人:崔剑

电话:0471-6228425

传真:0471-6228410

邮政编码:01002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代表:吴利军

联系人:斯雯

电话:010-63639142

传真:010-63639384

邮政编码:100033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梁艺伟郭科

电话:0755-89278600 0471-3406346

传真:0755-88026221

邮编:518000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人代表:吴利军

联系人:陈醒时

电话:0471-4955974

传真:0471-4955747

邮政编码:010010

四、会计师事务所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先云

联系人:吴金龙、索还锁

电话:010-62212990

传真:010-62254941

邮政编码:10004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 22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为星、谢泽敏

联系人:蔡金良

电话:13436596900

传真:/

邮政编码:100083

五、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6层

负责人:焦彦龙

联系人:赵辉、郑远航

电话:010-56162288

传真:010-58116199

邮政编码:100738

六、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湾二路82号神州数码国际创新中心东塔42楼

负责人:张剑文

联系人:杨宋彬

电话:010-6621-6006

传真:(0755)82872090

邮编:518000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邮政编码:200010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声明:发行人与上述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和地址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告以及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四)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高原

联系人:崔剑

电话:0471-6228425

传真:0471-6228410

邮政编码:010020

主承销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代表:吴利军

联系人:陈醒时

电话:0471-4955974

传真:0471-4955747

邮政编码:010010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

本附录为募集说明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总额/期末流动负债总额

(3)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总额-存货净额)/期末流动负债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7)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10) 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1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2)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值

(13)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