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4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发行期限: 10年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AAA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自愿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1

重要提示...........................................................4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0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10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10

第三章发行条款...................................................20

一、主要发行条款.............................................................................................................................20

二、发行安排.....................................................................................................................................21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3

一、募集资金用途.............................................................................................................................23

二、发行人承诺.................................................................................................................................24

三、偿债保障措施.............................................................................................................................25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7

一、基本情况.....................................................................................................................................27

二、历史沿革.....................................................................................................................................27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30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35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36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46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84

八、发行人业务板块构成情况.........................................................................................................89

九、发行人在建工程、拟建工程情况...........................................................................................106

十一、行业状况...............................................................................................................................112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122

一、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等情况.......................................................................122

二、发行人近年主要财务数据.......................................................................................................127

三、发行人财务分析.......................................................................................................................135

四、有息债务...................................................................................................................................155

五、关联交易情况...........................................................................................................................160

六、或有事项...................................................................................................................................173

七、受限资产情况...........................................................................................................................173

八、衍生产品情况...........................................................................................................................182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182

十、海外投资...................................................................................................................................182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82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183

一、授信情况...................................................................................................................................183

二、违约记录...................................................................................................................................184

三、发行及偿付债券的历史情况...................................................................................................184

第八章税项......................................................186

一、增值税.......................................................................................................................................186

二、所得税.......................................................................................................................................186

三、印花税.......................................................................................................................................186

第九章主动债务管理..............................................188

一、置换...........................................................................................................................................188

二、同意征集机制...........................................................................................................................188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192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192

二、信息披露安排...........................................................................................................................192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96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96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96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96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99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201

六、其他...........................................................................................................................................202

第十二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204

一、违约事件...................................................................................................................................204

二、违约责任...................................................................................................................................205

三、发行人义务...............................................................................................................................205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205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205

六、处置措施...................................................................................................................................206

七、不可抗力...................................................................................................................................207

八、争议解决机制...........................................................................................................................207

九、弃权...........................................................................................................................................207

第十三章发行有关机构............................................208

一、发行人.......................................................................................................................................208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208

三、存续期管理的机构.................................................................................................................208

四、联席主承销商.........................................................................................................................208

五、律师事务所...............................................................................................................................209

六、会计师事务所...........................................................................................................................209

七、信用评级机构...........................................................................................................................209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209

九、集中簿记建档系统...................................................................................................................210

第十四章备查文件................................................211

一、备查文件...................................................................................................................................211

二、文件查询地址...........................................................................................................................211

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212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提示,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后续在建工程投资需求较大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投资总额将继续扩大。除了利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外,公司还需要对外融资。对外融资可能存在若干不确定因素,包括:本公司未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状况;有关融资政策的变化;投资者的信心和需求等。若未来不能取得足够资本支持,则本公司业务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的风险

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在建工程大量投入导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及长期借款升高,财务费用升高,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12%、74.29%、69.99%和69%。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会使发行人有较大的财务负担,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3、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发行人所在的电力行业与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相关性。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导致煤炭等发电燃料价格变化,但电价受到国家宏观调控,不能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对发行人的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会产生重要影响。

(二)情形提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发行条款提示

具体条款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章发行条款”。

三、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包括基础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之“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之“(四)【提议召开情形】”中的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之“二、会议权限与议案”之“(二)【会议议案】”中的特别议案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五、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并支付利息。

(二)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九章主动债务管理”之“二、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本企业/企业/吉电股份 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 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投 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期中期票据 指发行额度为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制作,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说明文件,即《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协议 指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签订的,明确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之间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即《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主承销商 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并已在“承销协议”中被发行人委任的承销机构

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与发行人签署“承销协议”并接受发行人委任负责“承销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的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若有)/副主承销商(若有)

主承销方 指与发行人签署“承销协议”并接受发行人委任负责承销“承销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若有)/副主承销商(若有)

承销商 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并已经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主承销方的邀请,共同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的承销机构

簿记管理人 指根据“承销协议”约定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

承销团 指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与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方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利率/价格将本方包销额度内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海清算所/上清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企业会计准则》 指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统称。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章程》 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金额 指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承销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该金额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确定

注册有效期 指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核定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有效期

工作日 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近三年 指2022年、2023年、2024年

近一年/一年 指2024年

近一期/一期 指2025年1-3月

近三年末 指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千瓦 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的单位

千瓦时 电能生产数量的计量单位。一千瓦时为一千瓦的发电机按额定容量连续运行一小时所做的功。俗称“度”

供电煤耗 火电厂每供一千瓦时电能平均所耗用的标准煤数量,单位为克/千瓦时

吉焦 功、能量、热量的单位,1吉焦=1000兆焦

装机容量 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上网电量 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自发电量

上网电价 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单位电力价格

热电联产 由热电厂同时生产电能和可用热能的联合生产方式

可再生能源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售电量 指发电厂于既定期间实际售出的电量,相当于总发电量减厂用电及输电损耗

清洁能源 指生成时对环境影响微小甚至无害的能源,其中包括使用可减少污染物的燃效技术生成的风能、天然气及水能

CDM 指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后续在建工程投资需求较大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投资总额将继续扩大,除了利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外,本公司还需要对外融资。对外融资可能存在若干不确定因素,包括:本公司未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状况;有关融资政策的变化;投资者的信心和需求等。若未来不能取得足够资本支持,则本公司业务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的风险

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在建工程大量投入导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及长期借款增加,财务费用升高,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12%、74.29%、69.99%和69.00%。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会使发行人有较大的财务负担,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3、短期偿债能力较弱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8、0.63、0.54和0.77,速动比率分别为0.66、0.62、0.53和0.76,报告期内处于较低水平。若流动性指标继续有所波动,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短期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煤电业务盈利基础较弱风险

火力发电及供热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热力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系东北地区供热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事项之一,公司作为东北区域重要的供热企业,肩负着“保民生”的社会责任,保障区域内安全供电和供热需求,由于居民采暖供热价格较低且不能及时调整,而煤电发电小时数相对较低且东北区域煤炭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煤炭采购价格呈波动上升趋势,导致目前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基本处于微利或保本状态。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9.72%、12.87%、13.25%和 23.45%,呈上升趋势。总体来看,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向好,但仍存在煤电业务盈利基础较弱风险。

5、财务费用上升风险

由于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投资(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融资方式)之外,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导致公司财务成本维持在高位。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达183,365.26万元、148,241.56万元、144,684.35万元和32,547.89万元。随着发行人融资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财务费用存在一定的上升风险。

6、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679,148.58万元、637,374.47万元、622,039.98万元和536,882.15万元。发行人随着近年不断扩张,流动资金周转需求逐年扩大,短期借款处于高位波动状态。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2,915,970.86万元、3,296,689.16万元、2,779,315.97万元和3,153,173.16万元。由于发行人长期借款增加及在建项目投入增长较快,导致的负债规模进一步增加,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7、未分配利润较少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23,524.02万元、183,614.16万元、253,921.02万元和316,237.90万元,近年来,随着发行人向清洁能源转型,实现扭亏为盈,未分配利润指标逐年转好,但对发行人资本积累仍造成了一定拖累,间接对资产负债率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8、应收账款增长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866,821.79万元、841,006.77万元、1,017,635.56万元和1,120,402.9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12%、10.96%、12.27%和12.8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呈波动上升的趋势,主要为新能源项目补贴款增加。随着应收账款规模的扩大,如未来回收遇到困难,将对发行人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偿债能力。

9、长期股权投资波动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分别为99,346.01万元、118,508.33万元、122,015.84万元和123,229.92万元。其中,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507.51万元,主要是对上海国和吉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股权投资1,282.50万元。

10、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度较低的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规模8.6亿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规模为8.15亿元。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一年内到期清偿的有息负债规模为176.56亿元,发行人存在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比率较低的风险。

11、煤电板块收入波动风险

煤电是发行人重要的业务板块,在“碳中和、碳达峰”能源政策背景下,发行人已经逐渐转型为以风电和光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企业,因此煤电业务未来发展可能面临一定制约,且东北地区煤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偏低、煤炭成本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煤电业务收入未来可能存在波动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发行人所在的电力行业与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相关性。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导致煤炭等发电燃料价格变化,但电价受到国家宏观调控,不能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对发行人的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会产生重要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生产安全主要取决于电力设备的平稳和可靠运行。发行人所经营的火电和供热企业涉及吉林省内长春市、吉林市、白城市、四平市等地区,保障安全供电和供热任务极其繁重。如果因操作或维护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3、项目投资风险

近一期末,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新能源业务作为未来发展重点,投资规模较大,导致公司近年来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较大的负债规模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如果这些在建和拟建项目不能按时投产或投产不能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公司项目投资回收及未来盈利将受到较大影响。

4、收入来源集中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电力、热力及其他收入。近三年,电力业务收入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76.30%、81.28%和87.42%,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自电力销售,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区域外供电竞争加剧或者电力行业整体运营放缓,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5、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为央企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备,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则可能导致企业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如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公司经营的风险。

6、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近一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为获得借款而发生的抵、质押资产及受限货币资金的价值合计为1,074,902.69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总资产的12.96%。发行人受限资产数额较大,主要是由于项目贷款采用抵质押方式较为普遍,如果发行人未来借款偿还出现问题导致抵、质押资产被处置,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7、小机组关停风险

根据《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规定,“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除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总装机容量132.00万千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总装机容量35.00万千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总装机容量35.00万千瓦)、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总装机容量38.00万千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总装机容量70.00万千瓦)五大机组外,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共有13万千瓦背压机组,该机组以供热供汽为主,兼顾发电,按“以热定电”方式运行的供热式发电机组。机组没有“冷源损失”,可实现能量全部利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要求,是目前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广的节能环保的热电联产机组。按照《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小火电关停标准的要求,发行人现有机组暂不触及关停标准,但是未来若企业的发电机组不能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将面临一定关停的风险。

8、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火力发电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近三年,发行人煤电业务收入分别为47.10亿元、48.38亿元和48.03亿元,占当期电力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5%、33.5%和34.96%,近三年内占比呈下降趋势。虽然发行人已逐渐向新能源电力生产企业转型,但电煤等燃料采购支出仍是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因此,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将直接受到煤炭成本的影响。2021年以来,受去产能政策影响,煤炭整体产量降低,库存进一步压缩,市场供需关系扭转,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不排除煤炭价格因阶段性、局部性波动给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9、发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2024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2,107.83小时。随着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以及电网建设速度的加快,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全面实施,发行人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未来发电利用小时存在下降的风险。

10、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近一年,发行人煤炭采购的前五名供应商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前两大供应商,合计采购占比 22.76%。煤炭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情况,由于集中度较高,如未来公司主要煤炭供应商发生影响生产及经营变动的事件,造成煤价的大幅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直接和重大的影响。

11、供热产品定价的风险

发行人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444.11万千瓦,其中:煤电装机330.00万千瓦,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由于居民供热关系到民生问题,供热产品价格刚性较大,公司较难做出价格调整,但煤炭价格较为市场化,煤炭价格上涨将导致供热成本持续提升,因此公司面临因供热产品定价弹性小而影响自身盈利能力的风险。

12、环保风险

公司煤电业务以煤炭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排放物,环保要求较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而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随着国家对环保方面的要求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对火电企业生产经营的环保要求,可能导致公司的环保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13、新能源建设规模扩张较快风险

近年来,公司坚持新能源发展战略,在全国布局开发风电、光伏产业,新能源电站规模快速扩张,逐步转型为以新能源发电为主的企业。目前公司新能源装机已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且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较多。随着公司新能源建设规模不断扩张,如果未来公司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运营管理等方面不能跟上公司发展速度,公司可能面临新能源建设投资规模扩张较快的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14、吉林省区域情况及用电量变动风险

近年来,吉林省内经济增长呈波动态势,2022年吉林省GDP为13,070.24亿元,同比下降1.9%,全社会用电量852.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2023年吉林省GDP为13,531.19亿元,同比增长6.3%,全社会用电量928.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2%。2024年吉林省GDP为14,361.22亿元,同比增长4.3%,全社会用电量950.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总体来看呈明显的波动态势,随着吉林省域内装机规模增加,未来发行人机组利用效率存在受地区经济影响而下滑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多,各子、分公司存在资源调解、内部协调发展问题。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已遍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增加了本公司对子、分公司、控股公司跨地区管理、营销以及投资决策的难度。本公司的子、分以及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多个领域,不同业务领域间的子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协调难度,可能影响本公司的经营效率。

2、突发事件引发发行人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多级决策机制相互配合、相互制衡,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对发行人的治理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3、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下属子公司及关联方存在煤炭采购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租赁、担保等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尽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进行,但关联交易可能降低发行人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导致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4、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近一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29.6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电投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34%的股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相对持股比例较高,但绝对持股比例较低,如未来国家政策或市场情况产生较大波动,或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电力和热力价格管制风险

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受政府部门直接调控影响较大,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发行人所处地区仍由政府主导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变动。如果出现煤炭价格上涨而电价和热价没有及时相应调高的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向。201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新方案内容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鉴于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电力行业都属于调控重点,对政策调整高度敏感,未来可能发生的体制改革将会对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3、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针对火电行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旨在促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等文件均对电力行业提出了较高的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煤产品的特殊性,其开采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管制,企业进行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的相关审批、监管较为严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等重大政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有关行业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的职能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使。2021年12月3日举行的全国煤炭交易会公布了2022年煤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其中明确2022年的煤炭长协签订范围进一步扩大,核定能力在3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原则上均被纳入签订范围;需求一侧,要求发电供热企业除进口煤以外的用煤100%签订长协。价格方面,“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不变,但意见提出,新一年的动力煤长协将每月一调。若未来煤价政策进一步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营运成本造成不利影响。

4、煤电业务收入波动风险

发行人所属煤电业务均位于吉林省内,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主要能源企业之一。在“碳中和、碳达峰”能源政策背景下,煤电业务未来发展可能面临一定制约,且东北地区煤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偏低、煤炭成本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煤电业务收入未来存在波动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5、新能源发电电价“补贴退坡”风险

近年来,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对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的水平逐步降低。随着我国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电站投资建设成本逐步降低,在可预见的将来,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电价将继续施行“补贴退坡”机制,对公司未来新增的新能源项目电价可能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将减少发行人未来新能源业务的补贴收入规模,存在发行人未来新能源补贴收入规模下滑风险。

6、环保政策风险

针对公司现存的煤电、热力等行业,国家均出台了相应的环保政策。虽然公司均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现了达标排放,但随着国家对节能和环保越来越重视,可能出台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公司相应可能会增加新的环保投入,进而面临成本加大的风险。

7、税收政策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8、可再生能源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发行人的风电等清洁能源业务可享受包括强制性并网、全额购买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所产生的上网电量以及销售风电电量所须缴纳的增值税可享有减免或退税50%的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如果我国政府未来变更或取消上述对于清洁能源行业的政策及优惠措施,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造成一定影响。

9、风电光伏项目并网电价降低风险

风电发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的技术属性使每日的发电高峰和人们的用电负荷高峰不一致,这对所有类型的发电都会造成经济性影响,包括可再生能源自身。在资源丰富时,可再生能源会输出大量电能,替代高边际成本的资源(如煤气火力发电)产生的电能。鉴于电价一般是基于市场公认的最高边际成本而定,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多余电力将拉低市场电价。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存续期管理的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券余额40亿元,其中:公司债余额25亿元、债务融资工具余额15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5】MTN【】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肆拾亿元

发行金额 人民币拾亿元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期限 不超过10年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方式 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托管方式 由上海清算所托管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票面利率 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公告日期 【】年【】月【】日

发行日期 【】年【】月【】日

起息日期 【】年【】月【】日

缴款日 【】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年【】月【】日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通过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进行。

兑付日期 【】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结果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引用自中诚信评级机构《2025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确认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进措施(如有) 无担保

登记和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金所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簿记建档时间为【】年【】月【】日10时-【】年【】月【】日18时。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簿记建档时间内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本期中期票据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18:30。各承销商请详细阅读《申购说明》。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17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年【】月【】日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7: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40038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99996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额度为40亿元,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外部债务。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5,532,720.57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536,882.1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1,084,046.7万元,长期借款余额3,153,173.16万元,应付债券298,923.82万元,租赁负债119,613.72万元,长期应付款(有息部分)340,081.02万元。

根据发行人2024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匡算,发行人所需营运资金缺口如下: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2号),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按发行人2024年审计报告中合并口径数据,发行人销售收入以营业收入取值,销售成本以营业成本取值,测算如下:

1、发行人2024年度销售收入为1,373,973.94万元,2024年度销售成本为1,004,098.89万元;

2、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销售收入*100%,发行人2024年度营业利润为182,047.96万元,根据该公式计算出发行人销售利润率为13.25%;

3、根据近三年销售增长率,保守预计2025年度销售收入年增长率约为0;

4、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4.1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发行人2024年度平均存货余额为22,325.39万元,根据该公式计算出发行人存货周转天数为8天。

4.2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2024年度平均应收账款余额为93,921.17万元,根据该公式计算出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243天。

4.3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发行人2024年度平均应付账款余额为339,966.46万元,根据该公式计算出发行人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122天。

4.4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发行人2024年度平均预付账款余额为24,332.03万元,根据该公式计算出发行人预付账款周转天数为9天。

4.5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余额,发行人2024年度平均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余额为40,739.39万元,根据该公式计算出发行人预收账款周转天数为11天。

5、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根据该公式计算出发行人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为2.82次。

6、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根据该公式计算出发行人营运资金,再减去发行人自有资金(发行人自有资金=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非流动资产,再减去受限的货币资金4,505.53万元)和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等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后,得出发行人营运资金缺口为1,490,856.47万元。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发行人承诺本期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用于长期投资,不用于购买银行理财等金融投资,仅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发行人承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重复匡算资金用途的情况。

发行人承诺若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变更资金用途,本公司将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或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提前披露有关信息。

三、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按照中期票据发行条款的约定,根据自身目前经营情况,并结合对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的预测,拟定中期票据偿债保障措施和计划,并履行中期票据到期还本付息义务,具体偿债计划如下:

(一)偿债保障措施

1、货币资金余额充足

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34,838.53万元、109,950.53万元和85,961.9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48%、9.97%和6.82%。近年来发行人货币资金保持在较为充足的水平,能够为债券到期兑付提供保障。

2、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余额为1,260,479.76万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229,944.07万元,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保持较好水平,为发行人稳定的偿债能力提供保障。

3、银行授信额度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1177.59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543.72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633.87亿元。一旦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将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二)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1、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发行人根据国家政策和发行人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依据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由发行人指定其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安排人员专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行人已要求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和到期偿还。

2、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自发行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3、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防范偿债风险。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注册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杨玉峰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62,727.0626万元整

(四)实缴资本:人民币362,727.0626万元整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2584G

(六)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7年11月20日

(七)工商登记号:220000000017004

(八)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九)邮政编码:130022

(十)联系人:张学超

(十一)联系电话:0431-81916012

(十二)传真号码:0431-81150997

经营范围: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试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加工、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火电厂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咨询与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进出口贸易。

二、历史沿革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是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第47号)文批准,由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作为主发起人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原吉林省电力公司)、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华能发电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000万元。

1994年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1的比例缩股,注册资本减为63,000万元,缩股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

2002年9月,发行人3.8亿股普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流通,股本总额保持不变,股票代码为000875。

2005年7月18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产权转让协议》,中电投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母公司,因此中电投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5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电投的收购事宜出具了(证监公司字[2005]91号)行政无异议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97号)文批准,经本公司申请,内部职工股已于2006年5月上市流通。本公司已于2006年6月至7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向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3,000万股增至77,910万股。

2007年2月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普通股收购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94%的股权。根据本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本公司向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定向增发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4元),以换取其对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94%的股权。对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94%股权的购买价格,以该公司经评估的2007年3月31日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该定向增发事宜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223号)批复同意,2008年11月11日发行的6,000.00万股份上市。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83,910.00万股。

其中,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股比例25.58%,其他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74.42%。

2013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7号)核准,吉电股份向中电投集团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2,151.22万股新股,发行价格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3,739,999.6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828,153.08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松花江热电公司新建背压机组项目,其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146,061.22万股。其中,能交总持有公司股份21,466.31万股,持股比例为14.70%;中电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888.50万股,持股比例为10.88%;成套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61.37万股,持股比例为1.14%。

2015年5月29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正式宣布合并,公司实际控股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发行人股份6,543,3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45%,并承诺自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截至2016年12月31日,能交总持有发行人股份236,815.129股,持股比例16.21%。

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685,701,785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46,313,98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146,313,980.00元。

2016年6月24日,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2018年1月10日,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再次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月12日,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吉电股份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4,389.42万股新股,发行价格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43,573,114.2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7,178,680.8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43,894,194.00元,余额人民币1,553,284,486.85元转入资本公积。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发布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37,062,452股,发行后总股本3,627,270,626股,发行价格为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2,277,256.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36,617.43元,股票上市数量837,062,452股,于2024年1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3,627,270,626股。其中,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74,387,019股,持股比例为29.6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8,884,995股,持股比例为4.38%;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8,900,000股,持股比例为3.00%;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3,700,000股,持股比例为1.48%;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400,000股,持股比例为0.8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7,270,626.00元。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2024年末,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图表5-1:2024年末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37,304,327 23.08%

国有法人持股 472,301,234 13.02%

其他内资持股 365,003,093 10.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9,966,299 76.92%

三、股份总数 3,627,270,626 100.00%

图表5-2:2024年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74,387,019 29.6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8,884,995 4.38%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8,900,000 3.00%

易米基金-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易米基金元启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57,800,000 1.59%

易米基金-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易米基金元启二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57,800,000 1.59%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3,700,000 1.48%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2,800,000 1.46%

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000,000 1.08%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9,400,000 0.81%

信达证券-中国银行-信达证券丰益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25,300,000 0.7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789,785,78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284,601,234股;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158,884,995股;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108,900,000股;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22,7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31,000,000股;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29,400,000股。

图表5-3: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从发行人股权结构来看,发行人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名为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发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1、控股股东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始建于1988年3月,成立时名为吉林省电力投资开发公司,1990年更名为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国资委)。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集资办电及建成电厂的经营管理工作,几年来共投资约17亿元,累计投入电力建设项目24个(主要包括双辽电厂、珲春电厂、长山电厂、浑江电厂、二道江电厂等),总装机容量134万千瓦,按投资比例分得电量占全省电量的近三分之一。2005年7月,吉林省国资委与中电投正式签署了《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产权转让协议》,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资产整体划转至中电投。至此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中电投的全资子公司,但仍延用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原名称。2016年2月15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52,129万元变更为202,129万元。2016年6月24日,公司名称已由原“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2017年7月7日,公司经营范围由火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等)、水电、居民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分布式能源、气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与销售;电站检修及服务业;运输服务、节能产品、电力科技咨询;电力、热力建设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机械设备和发电所需燃料购销;煤炭的采购与销售;生产、销售脱硫剂、脱硫石膏、脱硝催化剂;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进出口贸易;客房服务、餐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1月10日,公司名称由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5日,公司法人代表由刘毅勇变更为才延福。

作为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国家电投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现注册资金522,355.39万元,主要负责吉林省集资办电的电力项目的筹资和投资业务;负责公司独资及合资电力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营公司投资或合资建设所得的电力产品的销售;组织供应电力所需的燃料和有关原材料、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协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9,328,142.08万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82,449.42万元、净利润-108,699.98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企业股份无新增变动,持有的股票无质押。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 刘明胜

注册资本 350亿元

实收资本 350亿元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合并重新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350亿元。

国家电投前身中电投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7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中电投集团2002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

国家电投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资产的综合能源企业集团,业务涵盖电力、煤炭、铝业、物流、金融、环保、高新产业等领域。境外业务涵盖巴西、澳大利亚、马耳他、巴基斯坦等64个国家,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37个。截至2024年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8770.4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893.95亿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954.68亿元,净利润378.14亿元。

国家电投是我国三大核电开发建设运营商之一,拥有辽宁红沿河、山东海阳、山东荣成等多座在运或在建核电站,以及一批沿海和内陆厂址资源。具牵头组织实施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中国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的独立自主研发设计者,肩负着国家三代核电自主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光荣使命,具备研发设计、工程建设、相关设备材料制造和运营管理的完整产业链和强大技术实力。截至目前,三代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四台机组已全部投入商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先进核电技术“国和一号”已研发完成,积累知识产权成果6513项、国家专利1052项。

国家电投拥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家A股上市公司;拥有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家香港上市公司;拥有承担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中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大型煤炭企业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数十个百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电厂。

2018年1月12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独立情况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各项资产来源合法,产权清晰,与股东资产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在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董事会和股东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三)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发行人的机构与国家电投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四)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对分公司和子公司实施严格统一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成立以来,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与控股股东账户分立。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独立控制产供销系统和下属控股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重要子公司情况

图表5-4: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436,074,070.53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新能源发电 50.65%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0,297,529.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检修运行 100.00% 设立

寿光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216,360,000.00 山东省潍坊市 山东省潍坊市 太阳能 100.00% 设立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152,960,000.00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南昌市 风电 51.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吉电宏日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综合智慧能源 60.00% 设立

吉电太能(浙江)智慧能源有 100,000,000.00 浙江省湖州市 浙江省湖州市 新能源发电 6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限公司

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 20,00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新能源发电 90.00% 投资设立

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检修运行 8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 203,000,000.00 山东省寿光市 山东省寿光市 太阳能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国电投吉林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其他 100.00% 设立

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3,000,000.00 山东省潍坊市 山东省潍坊市 太阳能 100.00% 设立

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0,000.00 浙江省海宁市 浙江省海宁市 太阳能 8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84,250,000.00 山东省潍坊市 山东省潍坊市 太阳能 95.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512,214,100.00 安徽省合肥市 安徽省合肥市 太阳能 100.00% 设立

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2,025,849,901.20 陕西省西安市 陕西省西安市 太阳能 100.00% 设立

潍坊裕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45,000,000.00 山东省潍坊市 山东省潍坊市 太阳能 91.4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 975,700,000.00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太阳能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54,959,920.00 吉林省通化市 吉林省通化市 综合智慧能源 100.00% 设立

吉林更生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1,258,000.00 吉林省白城市 吉林省白城市 新能源发电 70.00% 设立

湖南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 39,422,000.00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省长沙市 太阳能 100.00% 设立

寿光吉电景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80,000,000.00 山东省寿光市 山东省寿光市 太阳能 70.00% 设立

吉林省吉电昊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0,00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新能源发电 51.00% 投资设立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1,685,630,500.00 吉林省吉林市 吉林省吉林市 煤电 1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白城吉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5,234,000.00 吉林省白城市 吉林省白城市 氢能 100.00% 投资设立

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2,200,000.00 吉林省通化市 吉林省通化市 煤电 100.00% 设立

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25,050,500.00 吉林省前郭县 吉林省前郭县 太阳能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39,950,000.00 吉林省大安市 吉林省大安市 太阳能 100.00% 设立

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91,875,600.00 吉林省镇赉县 吉林省镇赉县 太阳能 100.00% 设立

南昌市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3,000,000.00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南昌市 太阳能 95.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仁化县金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20,000,000.00 广东省韶关市 广东省韶关市 新能源发电 60.2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330,339,767.15 吉林省四平市 吉林省四平市 煤电 1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北京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12,000,000.00 北京市 北京市 综合智慧能源 60.00% 设立

吉林吉电新燃能源有限公司 42,50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太阳能 100.00% 设立

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310,000,000.00 山东省潍坊市 山东省潍坊市 新能源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白城吉电瀚海发电有限公司 478,770,000.00 吉林省白城市 吉林省白城市 综合智慧能源 100.00% 投资设立

长春吉电氢能有限公司 50,00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氢能 100.00% 投资设立

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161,58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综合智慧能源 100.00% 投资设立

长春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6,00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太阳能、风电 100.00% 投资设立

吉林省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新能源发电 90.00% 投资设立

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 93,35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热力销售 100.00% 设立

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000.00 北京市 北京市 其他 19.98% 投资设立

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 198,820,000.00 吉林省白城市 吉林省白城市 太阳能、风电 100.00% 投资设立

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1,283,000,000.00 吉林省白城市 吉林省白城市 氢能 100.00% 投资设立

白城绿电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 20,000,000.00 吉林省白城市 吉林省白城市 其他 51.00% 投资设立

吉电凯达发展能源(长春)有限公司 50,00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综合智慧能源 51.00% 投资设立

大连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00.00 辽宁省大连市 辽宁省大连市 综合智慧能源 51.00% 投资设立

上海吉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00 上海市 上海市 新能源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海南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83,000,000.00 海南省海口市 海南省海口市 综合智慧能源 100.00% 投资设立

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254,68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新能源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吉林省吉林市 吉林省吉林市 新能源发电 81.00% 投资设立

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89,323,400.00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长春市 其他 20.49% 3.00% 投资设立

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54,000,000.00 北京市 北京市 新能源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500,000,000.00 吉林省汪清市 吉林省汪清市 水力发电、储能 80.00% 投资设立

内蒙古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50,00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新能源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上海吉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0,000.00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甲醇 55.00% 投资设立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吉电清能工融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98%的股权比例。根据吉电清能工融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所规定的表决机制,本公司可以控制该基金的投资决策。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对吉电清能工融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实际控制,故将该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9%份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占有0.03%的份额并作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所规定的表决机制,本公司可以控制该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对该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故将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二)主要合、联营企业

图表5-5: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联营企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省南宁市 其他电力生产 130,000.00 35.00% 参股

2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氢能 80,000.00 26.77% 参股

(三)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简介

1、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8月6日设立,注册资本251,221.41万元,法定代表人薛辉,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明珠大道198号。经营范围: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售电业务;生态林牧渔业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农业土地设备设施租赁及管理;综合能源管理;电站检修、运维服务;风力发电机组检修;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技术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气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碳排量指标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图表5-6: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1575152.61

净资产 407175.49

营业收入 184896.12

净利润 39648.91

2、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4月7日设立,注册资本243,607.41万元,法定代表人曹国庆,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2号楼507号。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配电网的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服务,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0.65%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图表5-7: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568685.67

净资产 348468.88

营业收入 72628.33

净利润 21358.6

3、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2007年11月6日设立,注册资本109,916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晓刚,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

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服务;电站检测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图表5-8: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501414.63

净资产 175428.01

营业收入 81141.15

净利润 34197.17

4、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24日设立,注册资本75,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勇,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15号楼4层2座520。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供应(仅限售电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图表5-9: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719339.36

净资产 146934.63

营业收入 86336.56

净利润 17691.61

5、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2月9日设立,注册资本197,004.29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刚,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292号曲江文化大厦9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设备修理;供冷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吉电股份持有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图表5-10: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826641.59

净资产 306468.97

营业收入 95075.37

净利润 20057.31

6、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12月9日设立,注册资本338,932.34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2号楼51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吉电股份持有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9%份额,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占有0.03%的份额并作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图表5-11: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352260.87

净资产 334062.93

营业收入 39441.22

净利润 18901.97

(四)主要联营企业情况简介

1、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设立,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山,发行人持有其35.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的开发、投资;电力工程(凭资质证经营);电力供应(凭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海水淡化工程(凭资质证经营);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凭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仓储);环境保护工程(凭资质证经营);节能项目开发;工业废物的开发与利用;热力工程及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工程监理(凭资质证经营);工程招标代理;物业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境外电力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设立,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樊焕然,发行人持有其26.77%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根据《章程》,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发行人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管理控制模式,由发行人权力机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经营权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授权,并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本部对各分厂及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任命和管理、职能部门的归口管理模式进行。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二名。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六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负责落实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图表5-12:发行人内部组织架构图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直属党委)

部门职能定位:办公室是公司党委、经理层决策服务支撑机构,居于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中枢位置,负有统筹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服务保障职能,是统筹公司系统高效运转的重要枢纽,是保障党委、经理层部署落地的关键环节,是广泛联系企业内外的主要渠道,服务公司各层面的直接窗口,在公司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党委会、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月度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服务工作。

(2)负责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体系建设,归口管理“三重一大”制度及清单。

(3)统筹协调公司重要工作和公务活动,负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日程安排。

(4)负责本部会议管理,建立完善公司会议体系。

(5)牵头公司焦点任务协同机制建设,负责焦点任务协同小组的日常运转。

(6)负责公司重点任务编制、分解下达、执行监控分析、考核评价;负责公司年度登高任务、揭榜挂帅任务的编制下达、监控分析以及成果评审认定。

(7)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包括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和公司重要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8)负责公司重要会议材料、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的起草、编撰、审核等工作。

(9)负责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向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公司报送公司重大信息。

(10)负责公司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公司公文管理。

(12)归口管理公司保密、密码、机要与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

(13)归口管理公司档案(不含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公司证照保管及印鉴管理工作。

(14)负责公司信访稳定、反恐工作,统筹节假日值班安排,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和报告重要情况,做好跟踪反馈和指示传达。

(15)归口管理公司对外联系及政府对接工作。

(16)归口管理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归口公司系统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负责公司办公用房标准及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17)负责公司参加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18)牵头集团公司党组政治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19)负责公司直属党委工作,负责公司党委交办直属党委对各支部重点工作的跟踪推进,指导本部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直属党委会,指导、批复直属党组织的换届、增补,落实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和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20)负责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管理,对业务招待、办公、会议、印刷、通信、低值易耗品、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等费用进行统筹管理。

(21)负责办公区域和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文明办公、治安保卫、环境秩序、卫生防疫、房产物业、车辆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22)负责公司本部及所管单位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申报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出国手续,开展外事培训,做好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

2、规划与发展部(融合办公室)

部门职能定位:规划发展部是对公司发展规划、发展路径等重大事项进行谋划的部门,是公司研究并贯彻落实国家、属地和集团公司相关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主要参谋和智囊机构,统筹公司高质量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开发和区域发展,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和龙头地位。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组织制定公司战略落地总体方案、总体发展规划和区域规划,适时对规划目标和业务领域进行评估、调整和完善,强化规划引领,优化投资管控。

(2)负责构建并完善公司规划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3)负责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战略研究。

(4)归口碳达峰业务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公司碳达峰总体方案并协调落地实施。

(5)负责国家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产业政策、能源发展及其他重要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总结和分享经验做法,发布信息和研究成果,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6)负责组织开展软课题研究工作。

(7)负责组织对公司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及产业、区域发展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8)负责公司规划计划体系建设与实施,制定规划年度目标方案,统筹指导发展任务落实,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以及动态跟踪、评价与考核。

(9)归口投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境内、境外基建项目的投资管理。

(10)负责公司境内、境外基建项目年度发展计划、投资计划编制和上报,组织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以及动态跟踪和分析工作。

(11)负责境内、境外基建项目前期管理,负责履行项目立项、投资决策、项目核销程序、负责职责范围的可研审查、可研概算批复(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完成集团报批(报备)。

(12)负责项目并购立项管理,按规定履行公司立项和集团公司立项审批程序。

(13)负责建立公司前期工作体系,研究提出公司开发策略、区域发展布局,负责组织提出公司重大项目开发思路和建议,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

(14)负责建立公司区域统筹协调管理体系,编制下达区域统筹协调重点任务,协调重大问题,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15)负责公司对外战略合作管理,负责推动公司与地方政府、相关企业项目发展合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事项并跟踪落实。归口公司对外战略合作协议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公司功能定位。负责组织设计、制定和审定各层级子企业功能定位、业务范围及管控模式。

(17)负责公司军民融合工作,提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军民融合项目申报。

(18)负责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部门职能定位:人资部是服务公司战略实施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政策,优化人才配置,提升员工素质,保障企业人才优势,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党委组织部,是党的组织路线最忠实的执行者,是公司发展战略最坚定的推动者,是公司核心价值观最直接的践行者。

部门职责:

(1)负责分析人力资源现状和阶段性人力资源供需情况,编制公司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机构管理,设计公司组织架构,设立、调整本部机构和所管管理机构,审批审核三级单位组织机构设立、调整。

(3)负责劳动定员和用工总量管理控制,负责本部部门职责划分和定员编制管理,指导三级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定员编制管理。

(4)归口公司专项领导机构和专项工作推进机构管理。

(5)归口干部管理,负责公司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指导三级单位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推动公司干部队伍培养及结构优化。

(7)负责建立干部平时档案,完善干部综合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8)负责公司专职董事的选拔任用工作。

(9)负责推进市场化用人机制建设。

(10)负责干部监督工作。

(11)负责人才开发管理,组织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荐、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专业骨干人才库建设、专家队伍建设。

(12)负责建立并完善内部人才市场,促进内部人才合理流动配置。

(13)负责构建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员工职业发展多通道体系,鼓励并帮助员工努力实现良好职业发展目标。

(14)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技能等级鉴定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取证及持证上岗管理机制。

(15)负责公司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公司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劳动关系管理,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与解除,组织协调劳动争议、劳动纠纷事宜的处理。

(17)负责公司用工配置标准管理。推动传统产业人力资源向“三新”产业流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18)负责统筹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社会招聘、实习生招募管理。

(19)负责全口径人工成本管理,建立人工成本预算及管控、调控机制,并监督执行。

(20)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薪酬福利体系,组织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调控及决算;建立健全多种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的薪酬激励机制,设计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并组织制定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员工工资核定、调整和统计等工作。

(21)负责管理综合考核,组织公司本部、三级单位综合考核,并推动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全员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约束与激励机制;

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实施;协调做好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核、应用和归档管理等工作。

(22)归口员工奖惩管理。

(23)负责依据国家、属地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并做好按时、足额计提缴纳与代扣代缴工作,组织做好有关待遇核定与领取、办理退休或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

(24)负责员工职业病体检及工伤待遇申报、待遇落实等有关工作。

(25)负责牵头落实集团公司企业改革任务,组织成立改革领导机构、编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改革成效评估工作,组织改革宣贯培训与成果推广。

(26)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27)负责公司离退休人员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4、计划与财务部

部门职能定位:计划与财务部处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心环节,坚持“全面预算管理引领,资本、资产、资金运作高效协同”的核心价值,实现资金健康流动、资产规范管理、资本保值增值,规范财务核算和报表管理,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提供财务资本保障。

部门职责:

(1)负责综合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组织编制综合计划,并组织对综合计划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协调优化、上报审批、分解下达、执行监控和考核评价;对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2)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全面预算指标管理体系,下达年度经营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预测与考核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指标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3)负责资产经营业绩考核。配合综合绩效考核部门制定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目标,配合综合绩效考核部门审核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4)负责成本管理工作。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开展成本分析,研究制定降本增效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公司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建立并完善综合统计指标管理体系;对国家和行业统计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外、对内发布和报送综合统计信息;对公司经济运行活动进行跟踪分析评价和预测。

(6)负责财务核算和报表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政策和法规,确定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完善会计基础管理;组织开展所管各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完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指标数据编制工作,配合提供财务数据及指标测算相关工作。

(7)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内外部资金平衡、资金运作、资金筹集以及使用,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核,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对外转让;对无形资产(土地除外)和不良资产进行管理;组织对低效和无效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

(9)负责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审查确定评估机构、申报评估立项、协调评估工作、审核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备案等工作。

(10)负责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组织对财产保险建立和理赔、对所管单位财产保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1)负责公司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权登记、变更和注销等管理工作。

(12)负责资金及信用风险管理。对担保事项、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

(13)负责债权融资工作。把握好对金融市场政策的判断,灵活运用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发行、市场化债转股等多元化融资工具,编制多元化融资工作方案和专项融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中介机构、金融机构落实融资方式和渠道。

(14)负责税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司整体税务规划和规避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纳税减免、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的争取和运用。

(15)负责财务监督工作。配合政府机构、部门完成公司各项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所管单位经常性财务监督检查,形成财务监督报告,防范财务风险;落实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财务问题整改。

(16)负责对内部资产重组、企业清算等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财务事权审批。

(17)负责配合重大专项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年度经营、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及收并购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18)负责公司对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标管理体系,及时跟踪行业和集团公司对标通报,组织开展对标分析、评价、结果发布和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所管单位开展对标管理工作。

(19)负责公司“两金”管理工作。组织对公司存货、应收账款进行管理,控降“两金”。

(20)负责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与分析,监测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制定专项措施对财务风险进行控制。

(21)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归口基金管理工作。

(22)负责落实集团司库管理工作要求,指导和监督所管各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23)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所管各单位财政资金的申报及使用。

(24)负责公司本部预算控制、费用报销审核等工作。

5、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部门职能定位:资本部是公司提升资本运营能力的研究者和执行者,通过“创造资本价值、放大资本效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是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为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资本运作管理工作。对资本市场进行政策研究,制定资本运作规划、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增发股份、转让和受让股权等资本运作活动。

(2)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工作。编制投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股权融资工作。组织开展发行股票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和项目合作等股权融资活动。

(4)负责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牵头公司ESG指标体系建设,并做好升级维护、规范管理等。组织编制公司ESG报告。

(6)负责公司证券事务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关系维护工作;负责定期对上市公司股东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负责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回报及利润分配管理。

(7)负责公司股权管理工作。定期整理、汇总公司股权信息。指导所管单位的股权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股权投资归口管理,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开展并购项目立项后的管理。组织开展公司直接实施的境内股权投资项目,组织审查、指导、监督所管单位开展的股权投资,履行股权投资实施方案的管理流程。

(9)负责公司股权内部重组与优化、股权处置、增减资等管理,制定各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司直接实施的股权重组与优化、股权处置、增减资项目,组织审查、指导、监督所管单位开展股权内部重组与优化、股权处置、增减资等工作,履行公司股权内部重组与优化、股权处置、增减资管理流程。

(10)负责公司参股管理,制定参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司直接实施的参股投资项目,组织审查、指导、监督所管单位开展参股投资、股权经营管理、股权退出全过程管理,履行公司参股投资决策管理流程。

(11)负责公司“两非”剥离工作。组织开展对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退出剥离。

(12)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委会、监事会决策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公司外部董事履职支撑保障工作;负责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13)负责督导三级单位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三级单位董事会评价体系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14)负责指导三级单位董事会设立、改组,以及换届工作。

(15)负责出资企业股东事务管理及三会议案审查。制定股东会事项管理制度,负责公司控参股企业股东会议案管理及全资企业股东事项管理,出具股东意见、股东决定及股东授权委托书。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出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审查。

(16)负责子企业章程管理。组织对出资企业章程的编制、修订进行审查,指导所管单位章程管理工作。

(17)负责专职董事评价、业务培训、履职管理及支撑保障。

(18)负责提出专职董事履职单位调整、向三级单位派出专职董事、兼职董事、监事的建议方案。

(19)负责组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研究与统计分析,组织审查相关单位的改革方案,履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

(20)负责管理土地资产经营,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土地资产登记。负责研究、审查土地资产开发、处置、盘活等经营事项。协调处理土地权证完善、权属关系等。

(21)负责独角兽培育,通过资本运作促进公司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助力公司“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6、市场营销部

部门职能定位:营销部是公司营销业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是公司面向社会电力市场的业务窗口,是公司电热产品价值体现的实现者。通过区域营销统筹体系建设,实现营销牵引,生产、经营、销售各环节的互动支撑和协调管理,不断提升能源产品营销水平,发挥市场营销协同创效作用。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和各项要求,负责加强公司经营过程管控和营销体系建设。

(2)负责对接集团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有关营销政策或规则的制定,做好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的内外部经营环境。

(3)负责分析研判电(热)力市场、碳市场形势,研究制定公司整体市场营销策略和工作举措,并监督、指导、协调执行。

(4)负责公司电(热)力价格管理工作,开展电(热)力价格信息收集、价格测算、价格制定及调整等工作;负责对电(热)力价格政策进行研究与分析,跟踪公司电(热)力价格的执行。

(5)负责公司电(热)力年度计划预算编制、分解及月度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对电(热)力量、评价指标的统计分析及对标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公司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市场交易工作,统筹协调公司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工作,协调跨省跨区交易,研究并制定公司市场交易策略。

(7)负责指导公司发电量指标的开发、获取,协调公司火电机组月度开机方式和内部发电权转移。

(8)负责指导办理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和签订购售电合同、供热合同。

(9)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碳交易年度工作方案及碳交易履约工作,配合开展碳排放指标的核查和核算等工作;对公司碳资产管理指标进行跟踪执行监督和考核评价。

(10)负责指导公司CCER项目的开发及交易工作,对低碳增值服务等新业态、新业务进行开拓。

(11)负责指导公司热力市场(居民采暖、工业蒸汽)开发工作和自营热网的经营管理工作。

(12)负责指导吉林能源服务公司、区域交易中心的售电及交易业务管理;指导开展规范售电业务、电力增值服务、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互联网营销等新业态新模式,争取优质用户资源。

(13)负责指导公司电(热)力营销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与交流。

(14)负责组织公司营销业务管理标准的制订、修订、评估及升版工作。

(15)协调指导公司新兴产业(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除外)市场营销管理业务。

7、物资与燃料管理部

部门职能定位:物燃部是供应链(采购与招标、物资)、燃料归口管理部门。通过整合公司物资和燃料需求、供应链管理资源,发挥专业采购平台集约化、规模化采购优势,协同释放集约化管理效益,实现阳光采购。负责公司所管单位供应链(采购与招标、物资)、燃料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评价、检查及考核。

部门职责:

(1)供应链(采购与招标、物资)管理

①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供应链(采购与招标、物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并向所管单位传达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要求等信息。

②负责公司供应链(采购与招标、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供应链(采购与招标、物资)管理方面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相关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管理。

③负责市场政策研究与市场分析管理。

④负责审核并向集团公司报送两级集中采购年度计划、季度计划、集中招标与总包配送采购范围内招标采购计划。

⑤负责审核采购计划及采购结果,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限额内采购计划及采购结果。

⑥负责应急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上非公开采购方式项目的审核,并报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⑦负责召集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会议相关决策。

⑧负责审核闲置、废旧物资处理方案。

⑨负责不合格供应商处置意见的审批。

⑩负责协助对采购中异议、投诉、举报的核查和处置工作。

⑪负责组织备品备件联储、代储、长协等管理工作。

⑫负责有关物资与招标采购信息化系统的功能设计、流程梳理。负责推进物资与招标采购标准化文本、模板、工作流程在信息化系统中的应用与优化。

⑬负责对公司所管单位供应链(采购与招标、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检查及考核等工作。

⑭负责编制并报审涉及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事项。

⑮负责公司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2)燃料管理

①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燃料供应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有关燃料供应和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并向所管单位传达集团公司有关燃料工作的政策、要求等信息。

②负责公司燃料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燃料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管理。

③负责组织编制煤炭供应中长期规划,制定公司煤炭采购战略,推进与重点煤企的中长期战略合作。

④负责组织编制煤炭年度采购计划和订货方案,并报审。

⑤负责燃料市场政策研究与市场分析管理,指导燃料采购实施单位和火电企业开展燃料市场调研工作,向领导小组提报煤炭采购质价标准(以下简称“质价标准”)调整建议。

⑥负责平衡、审核月度煤炭采购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监督月度煤炭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月度煤炭采购调整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⑦负责召集公司燃料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燃料管理工作重要事项,执行会议相关决策。

⑧负责审定燃料线上竞价采购邀请函及竞价采购评比报告;对应急采购和议价采购的必要性(两次竞价采购失败直接转议价采购的除外)及议价采购报告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⑨协助集团公司做好长协煤供应商和进口煤供应商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其它煤炭供应商的管理工作。

⑩负责对所管单位燃料的采、制、化、来、耗、存、统计、结算、资金、预算及二次费用管理工作等厂内全过程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评价、检查及考核;负责组织处理燃料采购争议工作。

⑪负责实施燃料成本管理与控制。负责编制燃料年度预算、燃料管理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并分解落实。协同公司有关部门对燃料管理相关的指标、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

⑫负责燃料对标管理和经济运行分析、总结,实行燃料数据统一归口管理。

⑬负责审核新建、改(扩)建火电项目的设计(校核)煤种和燃料供应方案。

⑭负责编制燃料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指挥、处置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应的演练工作。

⑮负责燃料智能化、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与应用管理工作。

⑯负责燃料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技能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⑰负责编制并报审燃料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⑱负责编制并报审“关系国家能源安全而开展的‘两头在外’煤炭贸易业务”的议案。

⑲负责煤炭贸易管理工作。

8、科技与数智化部

部门职能定位:科数部以“建体系、促创新、强智能、保安全”为核心价值,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建设,加快科技与数智化深度融合,助力公司持续创新发展。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集团公司、上级部委及省科技厅等关于科技创新、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新型工业化等方面决策部署,开展科技与数字化业务的政策研究并组织落实。

(2)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及规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考核评价工作。

(3)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4)负责组织研究公司科技创新重大方向,制定公司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及规划。

(5)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归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组织重大战略性、前沿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作。

(6)归口对外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管理,负责科技相关的社会团体联系,组织科技交流合作、技术引进与推广。

(7)归口公司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开展科技成果应用情况评价,负责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及激励机制建设。

(8)负责公司科技奖励工作,组织申报国家、行业科技奖励和地方科技奖励。

(9)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方案,归口管理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重大知识产权事项等工作。

(10)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管理信息统计、分析;配合技术专家人才库的建设等工作。

(11)负责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组织QC小组活动课题注册,开展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及推荐。

(12)组织开展数字化顶层设计,制定公司数字化发展规划、数字化转型方案,开展公司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

(13)牵头推进公司数字化软硬件自主可控工作。

(14)指导和监督公司数字化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数字化应用培训和技术服务。

(15)归口管理公司数字化投资,组织年度数字化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实施和评价。组织申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试点示范项目。

(16)负责集团统建、所管部门、单位自建数字化项目的管理、验收和后评价,数字化月度、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统计。

(17)负责公司数据资产体系建设,归口数据管理,组织制订数据资产目录、数据标准,组织建设数据管理平台。

(18)负责公司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19)组织公司数字化生态体系建设,指导公司数字化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培训交流;指导、协调、监督数字化技术支撑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20)负责数字化转型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1)负责公司信息外网、信息内网、集团广域网系统、网络安全运维管理。

(22)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企业网站安全、等保定级、等保测评、风险评估、等保备案、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年度护网行动、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网络安全事件处置。

(23)负责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安全防护;负责网络安全应急与通报管理;负责网络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

(24)负责ERP系统、综合办公系统、生产数字化系统、环保监管系统、桌面虚拟化系统、企业邮箱、网站系统等运维。

(25)负责公司办公软件、计算机和终端桌面IT运维。

(26)负责数据中心服务器、主机及存储设备运维管理以及机房环境监控(含UPS、空调、温湿度)。

(27)负责用户侧储能(铅炭电池储能)项目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9、工程管理部

部门职能定位:工程部是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者、保障者和协调者,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践行者,在公司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主要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生态环保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重大问题。

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国家与行业、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并监督有效执行。

(3)负责建立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生态环保全过程管理。

(4)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指导所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履职尽责,评价、督导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健全,人员技术和技能水平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5)参与公司建设项目的初可研、可研审查,为项目前期提供工程建设技术支持。

(6)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招标标段划分、招标计划、施工招标文件;负责审批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参与建设项目的评标和承包商评价工作。

(7)组织公司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并批复项目执行概算,指导项目开展设计优化工作,审批限额以上的设计变更。

(8)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达标投产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项目创优工作。

(9)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审批月度资金计划,审批工程竣工结算。

(10)负责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对标、技术监督管理。

(11)负责公司建设项目信息化、数字化的应用。

(12)负责制定公司建设项目管理考核指标,提出考核意见。

(13)负责组织论证、审批建设项目重大方案,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重大问题。

10、火电部

部门职能定位:火电部作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燃煤、燃气、生物质、光热等发电供热企业,以及火力发电企业所属电锅炉项目、工业余热利用项目、供热供冷项目等)管理工作,旨在规范生产运行制度、标准及流程体系,承担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责,督促各火电企业按照行业规则有效运转的特定任务。通过对标行业和区域先进,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技能水平,提升设备可靠性,通过管控火电产业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增强产业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推进火电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推动公司实现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上市企业的目标。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生产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所管领域安全生产保证责任体系和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管理机制;组织制定周期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组织开展所管生产领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与指导所管火电单位做好生产准备和安全生产运营等工作。

(2)负责公司火电产业专业技术管理。密切跟踪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对有关项目建设或设备招评标的专业技术性进行审核把关;研究制定提升技术水平的措施并指导推行;为公司其他有关管理领域和所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生产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精细化标准体系;不断强化生产运行指标监控和调整,确保机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

(4)负责公司火电产业设备管理。组织制定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相关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监督所管单位设备定期维护、消缺管理开展情况;监督所管单位重要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治理;组织对所管单位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协调火电产业设备调试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对设备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监督所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5)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生产调度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生产调度管理体系;组织制定生产调度管理规定;协调指导所管单位调整机组运行方式;组织所管单位做好抢发“效益电”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规范不安全事件报送。

(6)协助公司火电产业工程管理。对火电产业项目前期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项目可研评审;参与火电产业项目初步设计原则审查,指导项目开展设计优化工作。

(7)作为所管产业领域生态环保保证体系责任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拟订所管专业领域内生态环保技术监督计划;落实各级生态环保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整改工作,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生态环保指标分解计划,并跟踪完成情况。

(8)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生产类委托运行项目管理。组织对委托运行项目的申报和审查,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措施合理控制生产外委运维成本。

(9)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生产废弃物(灰、渣、石膏、废气)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的安全管理。

(10)负责管理公司火电产业生产材料费、技改费、修理费、生产类委托运行费、排污费、技术监督费、灰渣处理费等生产相关费用。

(1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要求,做好所管领域内承包商管理工作。

(12)负责所管产业领域内碳排放指标的核查和核算等工作。

(13)归口公司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产品和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和考核;拟订公司质量管理政策、规划和目标;组织指导各单位参加各类质量奖项申报;负责对质量事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14)归口公司节能管理。组织制定公司节能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节能指标监管机制;组织制定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影响生产能耗指标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技术攻关;对所管单位节能措施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15)归口公司设备可靠性管理。组织建立公司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负责分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设备可靠性指标,组织所管单位按时报送各类设备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对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归口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监督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负责与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制度、规程、技术措施等;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工作体系,落实技术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审定公司火电产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程、技术措施;负责研究审核公司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工作重大事项;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技术监督体系有效运转。

11、新能源部

部门职能定位:新能源部是公司新能源产业安全与经济运营的指导者、保障者和协调者,是公司奉献绿色能源的践行者,在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和效益创造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生产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所管领域安全生产保证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周期性生产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组织开展所管生产领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指导所管单位做好生产准备和安全生产运营工作。

(2)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专业技术管理。密切跟踪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对有关项目建设或设备招评标的专业技术性进行审核把关;研究制定提升技术水平的措施并指导推行;为公司其他有关管理领域和所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指标监控体系,对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定期组织对整体运行效率的分析与评价;指导所管单位制定生产运行效能优化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可靠性监管机制;组织制定新能源产业重大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组织对所管单位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协调新能源产业新建项目设备调试相关工作。

(5)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质量管理。落实公司质量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根据职能及工作需要,指导本版块各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参与相关质量工作;负责本版块技改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本版块QC小组活动的指导、推进及专业指令性课题的下达工作,负责公司QC小组活动相关专业成果的初评工作。

(6)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技术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机制;密切跟踪政策法规和规程标准的更新,及时对内部管理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指标监管机制;组织制定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影响生产能耗指标的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并对非生产用能的消耗和损失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改进措施并指导实施;对所管单位节能措施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8)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生产调度管理。指导各单位与有关区域电网调度沟通协调运行、故障处理及辅助服务等有关事项。

(9)协助做好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设计管理。负责对新建项目初可研,可研,初步设计技术部分审查,并为收并购项目立项和技术尽调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10)负责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工程技术管理,协助工程管理。组织协调对新能源产业重大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报批、组织实施及后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等工作。

(11)作为新能源相关产业领域生态环保保证体系责任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拟订所管专业领域内生态环保规划及计划,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12)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生产类委托运行项目管理。组织对委托运行项目的申报和审查,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措施合理控制生产外委运维成本。

(13)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生产材料费、技改费、修理费、生产类委托运行费、技术监督费等生产相关费用。

(14)协助做好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电力市场营销工作。

(15)负责按照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要求,做好所管领域内承包商管理工作。

(16)负责所管产业领域内碳排放指标的核查和核算等工作。

(17)负责分布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含综合智慧能源)、电源(电网)侧储能项目、充换电项目、配电网项目的技术、生产运营管理。

(18)归口公司储能项目管理。

12、氢能技术部

部门职能定位:氢能技术部是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的技术驱动核心和战略落地支点,重点发挥技术驱动、战略支撑、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作用,为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业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与保障,打造核心竞争力,构建产业护城河。

部门职责:

(1)负责研究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技术发展路线,推动基础技术、关键技术及核心技术创新,建立完善高效的创新体系,提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技术建议。

(2)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技术管理措施,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

(3)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工作。开展绿色氢基能源全产业链的技术集成应用研究,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4)参与新建、收并购项目的可研、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技术改造等工作,为相关项目建设或设备招评标专业技术审核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负责技术对外合作管理,对接国内外先进技术合作方,引入或孵化绿色氢基能源先进技术。

(6)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技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专利申请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氢能领域的各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8)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技术标准管理以及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参与各类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9)负责管理绿色氢基能源产品绿色认证的政策分析、规则解读、评价评估、认证取证、绿色品牌建设等相关工作。

(10)负责管理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市场开发、客户对接、产品营销等工作。

13、氢能生产运营部

部门职能定位:氢能生产运营部是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运营工作主管部门,为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项目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所管领域安全生产保证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周期性生产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组织开展所管生产领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指导所管单位做好生产准备和安全生产运营工作。

(2)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运行管理体系,构建生产信息传递流程,对绿色氢基能源项目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指导所管单位制定生产运行效能优化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技术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技术监督管理机制,对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方案审查,及时对内部管理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可靠性监管机制;组织审查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重大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组织对所管单位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5)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指标监管机制;组织制定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影响生产能耗指标的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并对非生产用能的消耗和损失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改进措施并指导实施;对所管单位节能措施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6)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调度管理。按照绿色氢基能源产业下游客户的需求,统筹协调调度所管单位生产计划。

(7)参与对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新建项目的初可研、可研、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审查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

(8)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项目化工三剂、设备更新等日常招评标的专业技术审核。

(9)参与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项目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审核等工作。

(10)组织公司已投产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的技术标定工作,参与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项目后评价工作。

(11)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数字化系统的应用管理,指导所管单位生产数据接入工作,确保生产数据传输畅通,数据准确。

(12)负责绿色氢基能源产品质量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及交付管理等工作。

(13)作为生态环保管理保证体系责任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拟订所管专业生态环保规划及计划,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14)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相关的废弃物、有害物、有毒物等综合利用和处置管理。

(15)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材料费、技改费用及结算、修理费、生产类委托运行费、技术监督费等生产相关费用。

(16)负责按照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要求,做好所管领域内承包商管理工作。

(17)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对安全生产、质量、生态环保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14、法律与风险管理部

部门职能定位:法律部是公司依法治理体系和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实施依法治理、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深化一流法治企业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强基固本、保障经营发展安全的支撑作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律顾问和律师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治企考核评价工作。

(2)负责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工作,规范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程序,指导和监督所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

(3)负责公司合同、决策事项、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合规审查意见,处理有关法律问题。

(4)负责统筹管理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协调、督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指导协调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处理、听证等法律活动。

(5)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6)负责“吉电”字样管理。

(7)归口公司合规管理,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合规审查和评价工作,编制年度合规管理报告。

(8)归口公司内控管理,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跟踪督促内控缺陷改进情况。

(9)归口公司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并开展风险监测;牵头审查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出具综合审查意见。

(10)归口公司本部权责清单管理,组织开展本部权责清单评估、升版、宣贯培训及执行监督评价等工作。

(11)归口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开展制度流程体系建设。

(12)组织公司规章制度流程评估、升版、宣贯培训及执行监督评价,指导所管单位规章制度流程建设工作。

(13)负责公司管理提升工作。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管理提升工作要求,组织制定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所管各单位开展管理提升工作。

(14)负责组织公司管理标准的制订、修订、评估及升版工作,组织所管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

(15)负责公司采购监督工作。对招标与非招标采购过程的依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处理采购举报问题,提出合理化监督意见。

(16)所管单位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合法性审查。

(17)负责跟踪国家和属地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组织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8)负责公司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中介机构管理,组织开展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律师的选聘、管理和评价。

15、安全环保部

部门职能定位:安环部是公司监督责任体系的建设者、维护者和执行者,通过对安全生产规律性的全局性把握,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并持续改进,重点监督和促进公司各级责任主体全面履行和落实安全和环保管理责任,保障公司各产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局面稳定。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重要论述精神,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部署,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和考核。

(4)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定、集团要求,牵头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应急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制定、实施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牵头建立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6)负责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政策、规划和目标,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7)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落实集团公司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制定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督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要点,定期通报相关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

(8)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相关专项活动,编制工作计划、专项方案及具体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

(9)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态环保管理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尽职督察和管理评估等活动,监督考核并通报检查、督察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0)参与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投产、停产(关闭)等重大事项对安全生产影响的分析,参与可研和设计审查、安全验收、安全评价工作。

(11)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1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况;监督检查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存储、保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设备设施全周期、全寿命、全过程管理中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对生产经营、建设、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隐患治理进行跟踪监控与督办。监督检查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

(1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督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各单位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督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15)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

(16)负责指导协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监督检查公司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与培训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发生事故后,组织、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牵头吉林区域应急“大协同”建设工作。

(17)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

(18)负责对文物保护、碳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19)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负责对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1)负责协调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先进方法、技术和工具,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22)负责组织落实安健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6、审计部

部门职能定位:审计部是公司实现“防风险、强管理、促发展、创价值”目标的监督保障机构,立足于“事前建议咨询,事中风险防范,事后监督评价”,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审计整改落实,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和审计监督效能,助力公司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和调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向公司党委和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按规定和程序开展的对公司所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任中、离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组织对公司及所管单位落实国家政策和公司党委重大战略决策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组织对公司及所管单位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预算、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组织对公司及所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业务运营、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组织对公司及所管单位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并购投资审计、科研与信息化项目审计、技改项目审计等工作。

(7)负责组织对公司及所管单位经营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8)负责组织开展后续审计,督促落实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9)负责组织审计成果运用,根据审计结果,分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产生原因,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10)负责组织编报企业年度工作报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参与“大监督”体系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财务、合规内控等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巡察、检查或经济案件的内部查处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对公司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评价机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13)负责组织开展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所管单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14)负责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和评价。

(15)负责对公司区域审计中心进行业务管理,委托审计任务,监督审计、投资后评价项目计划的执行,对审计成果进行质量控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提出工作考核意见。

17、党建部(党委宣传办)

部门职能定位:党建部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落实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部门,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的组织实施者、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者、品牌形象和企业文化的创造维护者、社会舆论的分析研判者、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组织者、对外交流宣传的统筹开展者,充分发挥党组织功能,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组织保证、思想保证、优秀文化滋养、强大品牌支持和良好舆论环境。

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任务。

(2)负责公司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组织组建、换届、委员增补等工作,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内政治生活、党费收缴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督促所管单位党组织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3)制定各类党建相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分解、下达党建重点任务并跟踪督办。

(4)负责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党委成员党建联系点协调对接工作。

(5)负责统筹公司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内容,负责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大党建工作例会的筹备、组织、督办工作,并指导所管单位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6)负责公司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工作,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7)负责落实党中央开展的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的组织和督导指导。

(8)负责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内评先表彰工作。

(10)负责公司党建系统制度文化建设,归口公司党建制度体系建设。

(11)负责公司党务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12)负责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协调工作。

(13)负责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实施及跟踪督办。

(14)负责公司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15)负责公司统战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培养,管理公司港澳台侨、民族宗教等工作。

(16)负责落实党务公开、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7)归口公司乡村振兴、帮扶(定点帮扶)和援助(援青、援疆、援藏)等工作。

(18)牵头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架构搭建,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课题研究工作。

(19)负责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舆论阵地和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牵头开展督导工作。

(20)归口管理宣传工作,统筹管理公司宣传资源,编制宣传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所管单位宣传工作,指导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工作。

(21)归口管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推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和公司特质文化落地。

(22)负责公司媒体资源管理和社会媒体关系协调与维护。

(23)负责公司舆情监测与突发事件新闻事项处理。

(24)负责公司宣传资料及文化产品的管理。

(25)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品牌管理工作体系、保障体系。

(26)负责公司视觉识别系统(VI)管理,监督指导所管单位规范应用。

(27)负责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包括治理、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央企形象塑造等。

(28)负责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宣传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29)牵头公司公众沟通工作,指导推动所管单位做好科普宣传,增进利益相关方理解和支持。

18、纪委办公室

部门职能定位:纪委办是公司纪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职能部门。

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推动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2)在公司纪委领导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各项要求,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企业内部政治巡察工作,监督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3)强化监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公司党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督促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集团公司党组及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重点人员进行监督执纪,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净化公司政治生态。

(5)负责开展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工作。

(6)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工作,针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向公司党委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7)对公司系统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遵守纪律、廉洁从业教育。

(8)负责公司纪委组织建设、日常工作运转,加强对公司所管单位纪检机构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落实“三个为主”要求,指导、检查、考核、督促所管单位纪检机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9)对公司系统纪检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10)承担公司“大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协调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大监督”事项的落实。

19、党委巡察办

部门职能定位:巡察办是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是公司巡察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落实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作用,负责巡察工作的承上启下、联络各方、贯彻执行、督办落实等任务。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措施并督办落实。

(2)负责与集团公司党组巡视组对接,统筹协调本部各部门和所管各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3)负责与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办对接,及时掌握上级党组织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报送公司党委巡察工作情况。

(4)落实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5)研究拟定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落实巡察全覆盖要求。

(6)组织筹备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向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7)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负责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各环节的政策支持、人员保障、业务把关、沟通联络等。

(8)负责内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组织整改会商、协调督导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9)负责协调本部部门、有关单位协助、支持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10)负责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及巡察宣传等工作。

(11)协助落实公司党委关于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12)建立并动态调整优化巡察人才库,择优遴选优秀人员参加巡察工作。

(13)协助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监督巡察组,做好巡察组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14)办理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察组职责:

(1)根据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察;

(2)向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3)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纪检机构、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4)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5)办理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群团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部门职能定位:群团部是公司党委坚持依靠方针,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建设绿色氢基能源平台和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负责落实各级工会、各级共青团、集团公司党组、公司党委关于群团工作的安排部署。

(2)负责公司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指导、审批所管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组建、换届和选举等工作。

(3)负责公司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做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管理工作,指导所管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体系。

(4)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加强“SPIC-家园”建设。

(5)负责组织签订公司三项集体合同,指导所管单位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监督有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6)归口管理公司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公司劳动和技能竞赛,指导所管单位开展群众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选拔造就技术能手和劳模工匠。

(7)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创新创效创优活动,命名表彰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组织参加全国、电力行业、集团公司或属地工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创新创效创优成果评选等活动。

(8)负责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班组评先创优工作。

(9)归口管理公司荣誉表彰体系,负责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青年标兵、巾帼标兵、五四红旗团委等评选表彰工作;牵头向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行业或属地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0)负责公司职工之家建设,指导所管单位开展职工小家创建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节日慰问、特重病救助及“送温暖”等职工关爱工作,归口管理温暖救助基金。

(12)负责公司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3)负责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14)负责公司工会经费、共青团活动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15)协助做好消费扶贫工作。

(1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本部职工节日慰问和文体活动。

(17)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开展“青春心向党、建功创一流”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

(18)负责公司青年志愿活动管理工作。

(三)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战略规划与计划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本运作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采购与物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监察审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制度、综合事务管理制度、科技与信息管理制度、国际合作管理制度、党群管理制度、考核评价管理制度等。

公司在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制订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在经济业务的处理中均有明确的授权和核准体系,各类事项的审批和相关重要资料均能妥

善保管,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重点控制,建立有严格的具体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1、预算管理制度

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工作分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建立科学、高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了编制、审批、执行与控制、调整、分析考核等程序,保证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理,编制方法科学,预算执行监管有效。

2、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规定》、《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范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3、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和《外派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办法》,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总部职能部门向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并通过内部审计、专业检查等方式,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等。对子公司资金严格控制,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每日账户资金余额自动上划,子公司每月上报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批后按照预算划拨资金,保证资金可控。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从业绩指标、重点任务、党建指标、保障性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使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4、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对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决策程序、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报告期内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公允地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事后专项意见,均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对本报告期内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5、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担保管理实施办法》,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6、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遵循筹措合法、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经济、结构合理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债务融资管理实施细则》《权益融资管理实施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筹资规划、筹资方式选择、筹资审批权限、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等进行了规定。通过对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等筹集资金活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了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

7、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规定》《并购投资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事项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就投资方向与范围、决策权限、管理程序、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形成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投资过程中充分、系统的分析政策、法律、市场、资金及合作伙伴等风险因素边界变动对投资效益和进度的影响,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反复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为控制投资风险、保证预期投资收益提供了保证。报告期内,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并购,提高并购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印发了《关于新能源项目股权并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新能源项目并购管理流程,明确管控要求。同时,公司着手开发新能源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8、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与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由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署意见后,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等相关事宜。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规定,披露信息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9、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针对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方面,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构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公司将及时安排其他管理层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及时选举新任管理层人员,并根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正常经营的开展和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

10、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模式及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1)发行人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模式

为规范财务行为,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集中公司各项资源,在着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范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2)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在短期资金调度方面,发行人所属集团公司采用财务公司统一归集、统一调配的形式管理集团整体现金流,以满足集团短期资金调度的灵活性。集团会根据月度还款计划,提前三个月统筹安排调度短期资金,确保账面上保留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应对短期流动性。同时,公司拥有较为充足银行授信,为短期资金调度打下扎实基础。公司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A.小额计划外支出,由财务公司进行短期资金调度;B.大额计划外支出,可适时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岗员工人数为3,731人。员工的结构如下:

1、在岗员工按专业结构划分

图表5-13:在岗员工专业情况

单位:人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占比

生产人员 2,131 57.12%

销售人员 84 2.25%

技术人员 545 14.61%

财务人员 223 5.98%

行政人员 748 20.05%

合计 3,731 100.00%

2、在岗员工按学历结构划分

图表5-14:在岗员工学历情况

单位:人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 占比

硕士及以上 208 5.57%

本科 2,475 66.34%

专科 746 19.99%

中专及以下 302 8.09%

合计 3,731 100.00%

总体看,公司员工构成能够满足日常运营需要。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图表5-15: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杨玉峰 董事长 2024年5月29日

和鲁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25年6月20日

胡建东 股东代表董事 2024年9月13日

吕必波 股东代表董事 2024年9月13日

邓哲非 股东代表董事 2025年2月11日

张学栋 独立董事 2022年9月14日

潘桂岗 独立董事 2022年9月14日

金华 独立董事 2024年1月31日

明旭东 职工代表董事 2022年8月24日

胡一栋 监事会主席 2025年5月21日

孔辉 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1月18日

高仪 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12月20日

刘阳 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1月9日

于杭 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12月20日

于剑宇 副总经理 2021年4月27日

户平 副总经理 2025年4月25日

孔德奇 副总经理 2023年4月26日

陈喜庆 副总经理 2023年4月26日

王胜 总会计师 2024年12月30日

杨辉 副总经理 2025年2月18日

刘爽 董事会秘书 2023年4月26日

武家新 总法律顾问 2025年1月21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董事:

杨玉峰先生,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处长;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市场营销中心副主任、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胡建东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主任,长江流域氢能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组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流域氢能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组长。现返聘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大一类企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吕必波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审计内控部副主任、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云南滇能楚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中电投保山龙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国际滇西水电事业部党总支书记;保山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现任国家电投集团专职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邓哲非先生,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主管、财务会计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纪委委员。现任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MD、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张学栋先生,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桂岗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金华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明旭东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委员会代主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监事:

胡一栋先生,1967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曾任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陇电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孔辉先生,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监察部主任、巡察办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纪委书记,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高仪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执行董事、通白电力运营平台筹备组组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电投吉林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于杭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公司分析评价部副主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计划与财务部主任,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刘阳女士,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群团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公司机关工会委员会主席、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高管:

和鲁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执行董事;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科技管理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军民融合办公室、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处长,副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重燃重大专项办公室、融合办公室)副主任。

户平先生,1975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处长、电力市场营销中心副处长、营销中心处长、营销中心副总监、经营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副总监。

于剑宇先生,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党委副书记,霍林河循环经济电力监控指挥中心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孔德奇先生,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本溪热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电依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喜庆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四平热电公司总经理;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胜先生,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计划与财务部部门总监(主持工作)、配售电公司总会计师、白音华煤电公司、元通发电公司、中电物流公司总会计师,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计划与财务部主任、土地监管中心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计划与财务部主任。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杨辉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火电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火电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爽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公司科技分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资本业务总监、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武家新先生,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二级法律顾问。曾任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副主任,公司政策与法律部(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政策与法律部(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与企业管理部主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与企业管理部主任。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2025年6月19日,发行人股东代表董事、总经理牛国君先生向发行人提交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牛国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总经理职务。发行人董事会将按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及董事选举工作。

八、发行人业务板块构成情况

发行人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444.11万千瓦,其中:其中:清洁能源装机1114.11万千瓦,占总装机比例77.15%,发展项目已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北 5个区域新能源基地;火电装机330万千瓦,占比22.85%,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均为所在城市主要热源;氢能等业务快速拓展,成功开发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密山清洁供暖示范项目、浙江“百兆瓦时”用户侧铅碳储能项目等一批三新产业项目,初步实现公司在新兴能源领域的布局和产业链延伸。上市20年来,吉电股份紧跟国家能源产业政策,从上市之初以火电为主的能源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新能源、氢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业务并行的综合能源服务商。

(一)业务板块构成

1、营业收入分析

图表5-1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30.2 80.32 120.11 87.42 117.39 81.28 114.11 76.30

热力 6.44 17.13 12.70 9.24 10.57 7.32 11.31 7.57

其他 0.96 2.55 4.58 3.33 16.47 11.40 24.13 16.13

营业收入合计 37.60 100.00 137.40 100.00 144.43 100.00 149.55 100.00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电力销售是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电力销售收入114.11亿元、117.39亿元、120.11亿元和30.2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6.30%、81.28%、87.42%和80.32%,随着新能源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电力销售收入逐年增长。

2、营业成本分析

图表5-17: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16.71 66.49 79.22 78.90 76.11 70.97 73.58 64.67

热力 7.62 30.32 17.42 17.35 15.95 14.87 16.78 14.75

其他 0.80 3.19 3.77 3.75 15.18 14.15 23.42 20.58

营业成本合计 25.13 100.00 100.41 100.00 107.23 100.00 113.78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73.58亿元、76.11亿元、79.22亿元和16.71亿元,主要系电力板块业务量整体规模增加所致;近三年及一期,热力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16.78亿元、15.95亿元、17.42亿元和7.62亿元,呈略微上升态势,主要系热力业务成本增加所致。

3、毛利润及毛利率分析

图表5-18: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构成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2025年度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毛利润 占比 毛利率 毛利润 占比 毛利率 毛利润 占比 毛利率 毛利润 占比 毛利率

电力 13.49 108.18 44.67 40.89 110.54 34.04 41.28 111 35.16 40.53 113.31 35.52

热力 -1.18 -9.46 -18.32 -4.72 -12.76 -37.17 -5.38 -14.47 -50.92 -5.47 -15.29 -48.34

其他 0.16 1.28 16.67 0.82 2.22 17.81 1.3 3.5 7.87 0.71 1.98 2.94

毛利润/毛利率合计 12.47 100 33.16 36.99 100 26.92 37.19 100 25.75 35.77 100 23.92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92%、25.75%、26.92%和33.1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板块毛利率为35.52%、35.16%、34.04%和44.67%。2024年度电力板块毛利率较2023年度变动不大,主要是由于2024年吉林省社会用电量增长带来发行人售电量增加,同时发行人前期项目增加带来成本增加,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业务在煤炭价格持续走高的状态下仍能够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受益于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较高的盈利能力。发行人已逐渐转型为以风电和光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受煤炭价格影响随之降低,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毛利润方面,电力销售业务仍为占比最高的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电力板块毛利润分别为40.53亿元、41.28亿元、40.89亿元和13.49亿元,近三年毛利润占比分别为113.31%、110.99%、110.54%和108.18%。

(二)主要业务板块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发电(火电、风电、光伏)、供热(民用、工业)、新能源投资开发、电站检修、科技项目研发、配售电等业务。其中:发电、供热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7.40亿元,其中电力业务收入120.11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87.42%。

1、电力业务情况

(1)电力业务概况

发行人是吉林省主要发电企业之一,售电量占全省总售电量15%左右,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供热等。公司电力生产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调的月度上网电量计划组织生产发电,电力销售以计划分配电量为主,由国家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电力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分别为114.11亿元、117.39亿元、120.11亿元和30.2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6.30%、81.28%、87.42%和80.32%,占比比较稳定。发行人电力业务毛利润分别为40.53亿元、41.28亿元、40.89亿元和13.49亿元。

截至2024年末,公司拥有煤电装机330.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1,114.11万千瓦,发电总装机规模为1,444.11万千瓦。除此之外,目前发行人尚有多个新能源发电项目处于在建阶段,未来发行人装机容量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发行人的电源结构将有所优化,新能源发电所占比重将不断上升。

图表5-19: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发电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指标 2025年3月末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并网装机容量(万千瓦) 1,459.83 1,444.11 1,342.12 1,236.42

其中:煤电(万千瓦) 330.00 330.00 330.00 330.00

风电(万千瓦) 387.44 371.81 346.81 326.82

光伏(万千瓦) 739.39 739.30 662.31 579.60

生物质(万千瓦) 3.00 3.00 3.00 -

发电量(亿千瓦时) 72.73 294.00 285.78 277.05

其中:煤电(亿千瓦时) 29.26 120.53 127.02 126.05

风电(亿千瓦时) 21.22 78.26 68.32 67.13

光伏(亿千瓦时) 21.98 94.77 90.00 83.87

生物质(亿千瓦时) 0.26 0.44 0.44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64.68 272.37 266.80 259.58

其中:煤电(亿千瓦时) 21.98 101.47 110.13 110.45

风电(亿千瓦时) 20.87 76.87 67.14 66.06

光伏(亿千瓦时) 21.62 93.69 89.13 83.07

生物质(亿千瓦时) 0.22 0.34 0.40 -

平均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502.91 2107.83 2,270.73 2,285.55

其中:煤电(小时) 886.81 3,652.44 3,848.98 3,819.59

风电(小时) 567.68 2,194.04 2,199.43 2,075.33

光伏(小时) 297.29 1,344.02 1,460.20 1,501.19

生物质(小时) 878.54 1,470.16 4,434.72 -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 529.99 501.05 498.29 496.74

其中:煤电(元/千千瓦时) 651.93 534.90 496.39 481.91

风电(元/千千瓦时) 452.67 478.09 499.84 511.22

光伏(元/千千瓦时) 478.51 477.12 498.33 504.93

生物质(元/千千瓦时) 745.53 750.00 752.40 -

发电厂用电率(%) 2.76 3.36 3.48 3.53

其中:煤电(%) 5.25 6.98 6.89 6.87

风电(%) 0.85 0.84 0.74 0.87

光伏(%) 1.13 0.76 0.68 0.65

生物质(%) 16.57 21.19 14.35

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240.05 286.47 289.24 285.95

发电标准煤单价(含税,元/吨) 786.58 795.84 784.04 815.82

图表5-20:发行人主要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电厂或项目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持股比例 机组构成 平均供电煤耗(克/千瓦时)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是否热电联产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 132 100% 2*66 318.29 38.75 43.50 41.96 是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 35 100% 1*35 266.87 11.63 12.17 13.77 是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 35 100% 1*35 257.77 12.58 13.45 13.73 是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38 100% 2*12.5 234.17 8.92 8.10 9.40 是

/2*4

/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 70 100% 2*35 266.43 25.04 27.10 26.21 是

合计 310 - - - 96.92 105.07 115.61 -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

根据《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规定,“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目前火电机组中,松花江热电共有13万千瓦背压机组,该机组以供热供汽为主,兼顾发电,按“以热定电”方式运行的供热式发电机组。机组没有“冷源损失”,可实现能量全部利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要求,是目前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广的节能环保的热电联产机组。吉长电力共有2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负责四平地区供电及供热。受东北特殊气候因素影响,承担民生重大责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024年末,发行人口径火电机组脱硫效率98.52%。近一期末,发行人火电机组装机总量共330万千瓦,供电标准煤耗240.05克/千瓦时。30万千瓦以下的煤电机组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均处于正常投产状态,受东北特殊气候因素影响,发行人的火电机组均承担民生重大责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目前无关停计划,不存在小火电关停的风险,不存在应关未关的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偿债无重大影响。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风电装机408.43万千瓦,分布在吉林、江西、安徽、河北、甘肃、河南、青海、云南、陕西、新疆、山西、湖北等12个省及自治区,弃风限电率约为6.25%。

图表5-21:发行人主要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电厂或项目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持股比例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9.80 100% 3.85 4.20 3.96

蒙东协合镇赉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5 51% 0.89 0.92 1.00

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5 51% 0.97 0.92 1.06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5 51% 0.75 0.80 0.90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5 51% 0.98 0.92 0.96

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0 46% 2.43 3.00 2.84

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9.35 100% 1.42 1.44 1.49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70.05 51% 15.10 14.31 14.22

合计 139.1 - 26.39 26.51 26.43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发行人对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46%,通过子公司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发行人对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表决权比例为51%,故纳入合并报表。

图表5-22:发行人主要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电厂或项目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持股比例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张北能环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0 51.00% 2.76 3.26 3.51

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4.50 100% 1.63 1.60 1.66

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4.50 71.73% 1.85 1.94 1.90

合计 49.00 6.24 6.80 7.07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

受益于新机组投产及区域供需格局改善。其中,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2024年较2023年减少196.54小时,2023年较2022年增加29.39小时;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2024年较2023年减少5.39小时,2023年较2022年增加124.1小时;光伏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2024年较2023年减少116.18小时,2023年较2022年减少40.99小时。由于新能源发电受制于天气影响,其机组利用小时数较传统的煤电机组尚有一定差距,但随着煤电产能过剩及国家对新能源发电的政策倾斜,未来新能源发电设备的利用小时数将进一步提高。为应对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发行人在建项目中几乎全为新能源发电项目。

图表5-2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情况

单位:小时

电源种类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3月

火电 3,819 3,849 3,652 887

风电 2,075 2,199 2,194 568

光伏 1,501 1,460 1,344 297

图表5-2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电力各板块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主要产品和业务)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 2022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 火电 12.71 41.80 48.03 33.99 48.38 41.21 47.10 41.28

风电 8.37 27.52 32.52 27.08 29.70 25.30 29.88 26.19

光伏 9.33 30.68 39.56 32.93 39.31 33.49 37.12 32.53

合计 30.41 100.00 120.11 100.00 117.39 100.00 114.11 100.00

营业成本 火电 6.98 41.72 39.00 49.23 39.51 51.91 40.03 54.41

风电 4.02 24.03 16.21 20.46 14.76 19.39 14.11 19.18

光伏 5.73 34.25 24.02 30.32 21.85 28.70 19.43 26.41

合计 16.73 100.00 79.22 100.00 76.11 100.00 73.58 100.00

毛利润 火电 5.73 41.89 9.03 22.09 8.87 21.49 7.07 17.44

风电 4.35 31.80 16.32 39.91 14.94 36.20 15.77 38.91

项目(主要产品和业务)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 2022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光伏 3.6 26.32 15.54 38.00 17.46 42.31 17.69 43.64

合计 13.68 100.00 40.89 100.00 41.28 100.00 40.53 100.00

毛利率 火电 45.08 18.81 18.34 15.01

风电 51.97 50.17 50.32 52.77

光伏 38.59 39.28 44.42 47.66

合计 44.99 34.04 35.16 35.52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分别为114.11亿元、117.39亿元、120.11亿元和30.41亿元,其中煤电板块收入分别为47.10亿元、48.38亿元、48.03亿元和12.71亿元,毛利润分别为7.07亿元、8.87亿元、9.03亿元和5.73亿元。近三年发行人煤电板块营业收入基本稳定,主要是近三年发行人发电量基本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风电收入分别为29.88亿元、29.70亿元、32.52亿元及8.37亿元,毛利润分别为15.77亿元、14.94亿元、16.32亿元和4.35亿元,随着发行人向清洁能源转型,投资扩建的风电项目较多,风电业务收入整体处于波动增长状态。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光伏业务占比逐步上升。发行人光伏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37.12亿元、39.31亿元、39.56亿元和9.33亿元,毛利润分别为17.69亿元、17.46亿元、15.54亿元及3.6亿元,毛利率分别为47.66%、44.42%、39.28%和38.59%,毛利率较高。随着发行人向清洁能源转型,近年来新建的多个光伏项目逐渐进入运行状态,发行人光伏板块未来收入持续增长。

(2)工艺流程

1、火电工艺流程

火力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煤炭通过输煤设备进行除铁、除大块异物、初步破碎后送至原煤斗,磨煤机将原煤磨成煤粉,通过风机产生的风力将煤粉送至锅炉燃烧,将水变成高参数蒸汽,驱动汽轮机产生旋转机械能,并通过电磁原理驱动发电机转换成电能,通过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提供电力。生产工艺的主要原理是将燃煤的化学能转换为机械能,机械能再转化为电能。

图表5-25:火电工艺流

2、风电工艺流程

风力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具备条件的风能推动叶片转动,增速后(直驱机型无该环节)带动发电机转动发电,经变频器恒频处理,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经集电线送到变电站变压器低压侧母线,升高到一定电压后送至电网。

图表5-26:风力发电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3、光伏工艺流程

光伏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一定数量的电池组件组成光伏发电电池方阵,每个方阵接收光能产生直流低电压,经汇流箱、低压配电柜后,由逆变器转变成符合上网条件的交流电压,再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经集电线送到变电站变压器低压侧母线,升高到一定电压后送至电网。

图表5-27:光伏发电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3)供应商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图表5-28:2024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总额占比 是否关联交易

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58,579.01 12.48% 是

2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0,532.75 10.28% 是

3 通辽铁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94,702.95 7.46% 否

4 山东瑞智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634.19 3.99% 否

5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42,028.43 3.31% 是

- 合计 476,477.32 37.52% -

最近一年,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外,发行人与其他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未持有其他前十大供应商的权益。

其中,发行人煤炭采购来源以内蒙褐煤为主、以省内地方煤为辅、以省外优质煤为补充。近年,发行人购煤结算周期为:当月进煤,次月采用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

图表5-29:2023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77,399.61 13.63%

2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90,506.24 6.95%

3 通辽铁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90,112.48 6.92%

4 山东瑞智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2,110.03 6.31%

5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40,688.63 3.13%

- 合计 480,816.99 36.94%

图表5-30:2022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77,942.32 13.22%

2 通辽铁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88,053.79 6.54%

3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8,351.96 5.08%

4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 41,250.32 3.06%

5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36,894.38 2.74%

合计 412,492.77 30.64%

(4)销售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发电业务,确立了“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以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发行人2024年度电力业务收入较2023年度增加2.72亿元,增幅为2.32%,其中煤电收入同比下降0.72%,风电收入同比增加9.49%,光伏发电同比增加0.64%。发行人2023年度电力业务收入较2022年度增加3.28亿元,增幅为2.87%,其中煤电收入同比增加2.72%,风电收入同比下降0.62%,光伏发电同比增加5.90%。

发行人主要产销区域为东北、华东、西北、华北等地。近三年,发行人在东北地区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3.30%、61.46%和59.32%,是公司最主要的电力产品产销地。

图表5-31:近三年发行人发电业务主要产销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区域/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东北

收入 815,029.29 887,651.41 946,668.88

成本 691,963.99 780,488.35 863,181.14

毛利 123,065.30 107,163.06 83,487.74

毛利率(%) 15.10 12.07 8.82

业务收入比例(%) 59.32 61.46 63.30

华东

收入 259,689.22 249,083.20 288,886.71

成本 144,744.50 135,367.39 143,224.01

毛利 114,944.72 113,715.81 145,662.69

毛利率(%) 44.26 45.65 50.42

业务收入比例(%) 18.9 17.25 19.32

西北

收入 116,896.16 125,008.29 125,042.57

成本 68,293.35 69,976.58 68,035.21

毛利 48,602.81 55,031.72 57,007.36

毛利率(%) 41.58 44.02 45.59

业务收入比例(%) 8.51 8.66 8.36

西南

收入 19,766.02 20,124.55 18,764.27

成本 9,166.89 8,227.74 7,867.92

毛利 10,599.14 11,896.82 10,896.35

毛利率(%) 53.62 59.12 58.07

业务收入比例(%) 1.44 1.39 1.25

华南

收入 48,353.69 42,220.29 -

成本 27,449.50 19,508.98 -

毛利 20,904.20 22,711.31 -

毛利率(%) 43.23 53.79 -

业务收入比例(%) 3.52 2.92 -

华北

收入 91,772.56 97,787.27 92,764.24

成本 50,795.24 48,824.47 45,036.54

毛利 40,977.32 48,962.80 47,727.70

毛利率(%) 44.65 50.07 51.45

业务收入比例(%) 6.68 6.77 6.20

华中

收入 22,467.00 22,384.96 23,348.70

成本 11,685.43 9,950.15 10,412.80

毛利 10,781.57 12,434.81 12,935.90

毛利率(%) 47.99 55.55 55.40

业务收入比例(%) 1.64 1.55 1.56

2024年,东北、华东、西北、西南、华南、华北、华中地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1%、44.26%、41.58%、53.62%、43.23%、44.65%、47.99%,近三年平均毛利率为12%、46.78%、43.73%、56.94%、48.61%、48.72%、52.98%,地区间差异较大,主要因为发行人所有煤电机组均集中在东北区域,其他区域不含煤电机组,均为风电及光伏产业,导致东北地区毛利率明显低于其他主要产销区域。发行人将通过加强对标管理,优化煤源结构控制燃料成本,降低可控费用、争取一次性补贴收益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改善毛利率。

发行人的下游客户主要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等组成,公司生产的电力产品全部销售给电网公司,基础电价部分每月根据实际上网电量的多少,以国家批复的电价采用现金的形式进行结算,电力产品价格受国家控制,公司没有定价权力。补贴电价部分,因地区、项目不同而异,新能源项目售电单价分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即所谓脱硫环保电价)+国补(高出脱硫环保电价的,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近三年,发行人风电售电平均单价分别为511.22元/千千瓦、499.84元/千千瓦时、478.09元/千千瓦时,光伏售电平均单价分别为504.93元/千千瓦时、498.33元/千千瓦时、477.12元/千千瓦时,高于当地煤电标杆电价,可见新能源项目的盈利性。

图表5-32:2024年末售电量情况(按电源种类)

电源种类 售电量(亿千瓦时)

2024末 2023末 同比变动

火电 101.47 110.13 -0.29%

风电 76.87 71.07 7.58%

光伏 93.69 89.13 7.30%

合计 272.03 270.33 4.30%

图表5-33:2024年公司主要电力客户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比 与公司关系

1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637,982.61 46.43% 非关联方

2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96,314.17 7.01% 非关联方

3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74,058.09 5.39% 非关联方

4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57,554.97 4.19% 非关联方

5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47,891.23 3.49% 非关联方

合计 913,801.07 66.51%

图表5-34:2023年公司主要电力客户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616,482.15 42.68%

2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92,959.02 6.44%

3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1,117.63 6.31%

4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79,538.89 5.51%

5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50,633.30 3.51%

合计 930,730.99 64.45%

图表5-35:2022年公司主要电力客户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603,279.12 40.34%

2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21,766.39 8.14%

3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92,843.31 6.21%

4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1,624.74 5.46%

5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75,643.02 5.06%

合计 975,156.59 65.21%

2、热力业务情况

(1)热力业务概况

发行人供热业务的生产主要由下属热电联产的电厂企业负责,客户主要为居民(采暖)和工业企业(工业蒸汽)。公司主要向吉林市、四平市等吉林省内城市供热,近三年,发行人销售热量分别为2,976.54万吉焦、2,737.88万吉焦和3,094.69万吉焦,近三年热量销量有所上升。

(2)工艺流程

采暖

采暖系统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热电联产是城市集中供热最有效的方式。

采暖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汽轮机的抽汽(或排汽)首先进入电厂加热器,热水通过供热管网送入供热计量间,然后送入一次供热管网,中途进入中继泵站再加压提速,分流送入各换热站,换热后回水通过中继泵站,返回电厂加热器再热;各换热站通过加热加压,将热水通过二次供热管网送入用户,散热后的回水返回换热站进行再次换热,循环往复。

图表5-36:采暖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工业蒸汽

工业蒸汽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煤粉在锅炉内燃烧,高温将炉内的水加热,产生额定参数的蒸汽通过蒸汽管道进入汽轮机,蒸汽在汽轮机作功发电并入电网,汽轮机的排汽(或中间级抽汽)经减温减压器供工业热用户,汽轮机的排汽还可以通过加热器生产热水供采暖热用户。锅炉补水通过除氧器经给水泵供给锅炉,使锅炉保持一定水位。

图表5-37:工业蒸汽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444.11万千瓦,其中:煤电装机容量为330.00万千瓦,全部为热电联产机组,有利于“以热促电”作用的发挥,提高机组设备利用率,因此公司热力板块供应商与电力板块相同。

2024年度热力收入较2023年同比增加20.15%,2023年度热力收入较2022年同比减少6.54%,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供热量增加357万吉焦,2023年较2022年供热量减少238.66万吉焦,同比下降8.02%,导致公司热力收入规模上涨。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供热业务收入分别为11.31亿元、10.57亿元、12.70亿元和6.44亿元,收入逐年降低。热力板块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低,近年来,煤炭价格有所波动,导致发行人供热燃料成本波动,但是由于政府限制热力价格等原因,导致公司热力板块毛利率一直为负值。近三年及一期,热力板块毛利率分别为-48.34%、-50.92%、-37.14%和-18.32%。

热力销售分为民用供热和工业供热销售。民用供热由发行人与热力公司及用户按供热需求签订供热合同,工业供热由发行人与工业蒸汽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依据供热合同组织生产供给;根据供热量与用户进行月度结算。

由于公司煤电装机全部为热电联产机组,因此,公司热电板块拥有机组设备情况与公司煤电机组情况相同。

图表5-38:发行人近年来供热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情况

单位:万吉焦

项目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2024年度 4,520.58 3155.06 3095.52 69.79% 98.11%

2023年度 4,520.58 2,836.48 2,737.88 62.75% 96.52%

2022年度 4,520.58 3,050.51 2,976.54 67.48% 97.58%

注1:产能数取期末值,产量及销量数取期间发生额;

发行人热力业务均位于吉林省内,冬季向居民及工业用户提供采购供暖、工业蒸汽,夏季仅向工业用户提供工业蒸汽,2022-2024年度热力业务整体产能利用率在60-70%之间,符合行业特征。

(三)环保情况

发行人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供热等。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承担环保责任,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项目,加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完善环保监督和管理机制,污染物排放均达标。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各火电企业全部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火电发电机组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其他因环保违法等原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及本次注册发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环保违法违规事项。

(四)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安全素质,以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为抓手和契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公司设立了安全环保部,专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部门职能定位为:安环部是公司监督责任体系的建设者、维护者和执行者,通过对安全生产规律性的全局性把握,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并持续改进,重点监督和促进公司各级责任主体全面履行和落实安全和环保管理责任,保障公司各产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局面稳定。

部门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重要论述精神,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部署,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和考核;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定、集团要求,牵头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应急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实施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牵头建立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负责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政策、规划和目标,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落实集团公司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制定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督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要点,定期通报相关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相关专项活动,编制工作计划、专项方案及具体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态环保管理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尽职督察和管理评估等活动,监督考核并通报检查、督察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参与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投产、停产(关闭)等重大事项对安全生产影响的分析,参与可研和设计审查、安全验收、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况;监督检查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存储、保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设备设施全周期、全寿命、全过程管理中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对生产经营、建设、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隐患治理进行跟踪监控与督办。监督检查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督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各单位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督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负责指导协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监督检查公司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与培训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发生事故后,组织、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牵头吉林区域应急“大协同”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对文物保护、碳排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对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协调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先进方法、技术和工具,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落实安健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九、发行人在建工程、拟建工程情况

(一)在建工程

近一期末,企业在建工程不存在停建、缓建情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如下表:

图表5-39:近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兆瓦、万元

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 总投资额 2025年3月末已投资金额 2025年3月末已投资本金 合规性文件

立项 土地 规划 环评

山东潍坊多能互补三期42万千瓦光伏项目 420 219093 87189.81 3190 项目代码:2401-370783-89-01-970317 鲁(2024)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1947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783202400008 寿环审表字[2024]127号

吉林松原长岭三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100 57147 18844.75 6260 项目代码:2203-220000-04-01-575471 吉自然资耕函[2024]2号 吉发改审批[2022]196号 松环建字[2022]81号

广西邕宁那楼一期20万千瓦项目 200 132390 73611.88 20000 项目代码:2309-450000-04-01-518468 用字第450101202300035号 南发改能源项目[2023]10号 南审环建[2024]28号

安徽马鞍山和县二期5万千瓦风电项目 50 33871 16905.46 6650 项目代码:2018-340523-44-02-021580 地字第341424202400016号 皖发改能源函[2023]69号 马环审[2023]31号

合计 770 442501 196551.9 36100

1、安徽马鞍山和县二期5万千瓦风电项目

项目建设容量50MW,项目地址位于功桥镇北部5km处,中心坐标N31°38'E118°12'。项目可研设计年等效利用小时1925小时,年均发电量6.259GWH,执行当地煤电标杆电价0.3844元/千瓦时(含税)。项目工程动态投资33,870.96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20%。截至2025年3月末累计已完成16,905.46万元。项目代码:2018-340523-44-02-021580,已取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关于吉电和县功桥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能源函[2023]69号);取得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和县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吉电和县功桥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马环审[2023]31号);取得皖(2024)和县不动产权第0003807-0003816号的《不动产权证》和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1424202400016号)等批复文件。

2、广西邕宁那楼一期20万千瓦项目

项目建设容量200MW,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项目可研设计年等效利用小时2110小时,年均发电量42200万千瓦时,属于Ⅳ类风资源地区,按照0.3581元/千瓦时(含税)测算项目收益。项目工程动态投资132,390.35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20%。截至2025年3月末累计已完成73,611.88万元。项目代码:2309-450000-04-01-518468,已取得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邕宁那楼风电场核准的批复》(南发改能源项目[2023]10号);取得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邕宁那楼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28号);取得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101202300035号)等批复文件。

3、山东潍坊多能互补三期42万千瓦光伏项目

项目建设容量为420MW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境内盐场,场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55'40"、北纬37°12'30",南距寿光市直线距离约40km。场址区地属平原地貌,地势平坦开阔。项目可研设计年等效利用小时1491.33小时,年均发电量691871.52兆瓦时。根据对东营气象站推导数据的分析,项目场址区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51.1小时,平均辐射量为5308.9MJ/m2,场区太阳辐射主要集中在4-8月份。本项目太阳能资源属于“资源很丰富”地区,具备较好的开发价值。项目工程动态投资219093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20%,截至2025年3月末累计已完成87,189.81万元。项目代码:2401-370783-89-01-970317,已取得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783202400008)、《关于同意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电投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潍审批投资函[2022]22号)和《关于同意国电投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变更项目有关内容的函》(潍审批投资函[2023]11号);取得山东省潍坊市发改委(项目代码:2401-370783-89-01-970317)备案证明;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报告《审批意见》(寿环审表字[2024]127号);取得鲁(2024)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1947号的《不动产权证》和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国电投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初审意见》(寿自然资请[2023]46号)等批复文件。

4、吉林松原长岭三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项目建设容量100MW,场址位于松原市长岭县北约10km,位于长岭县龙凤乡龙凤村周边。项目可研年利用小时数为2,958.5h,年均发电量295850MWh,执行吉林省燃煤标杆电价 0.3731元/千瓦时(含税),可研平均上网电价0.3087元/千瓦时(含税)。项目工程动态投资57,147.36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20%。截至 2025年 3月末累计已完成 18,844.75万元。项目代码:2203-220000-04-01-575471,已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吉电股份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工程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196号)和《关于吉电股份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工程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3]136号);取得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电股份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松环建字[2022]81号);取得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吉电股份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4]2号)等批复文件。

(二)未来投资计划

近一期末,发行人拟建工程情况如下:

图表5-40: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拟建项目情况

单位:兆瓦、万元

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 拟投资额 投资计划 投资进度

盐城吉电绿氢制储运加用一体化(一期)示范项目 200 132643 2025年计划投资7665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已投资2727万元

贵州毕节黔西8万千瓦风电项目 80 48670 2025年计划投资4867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已投资0万元。

吉林扶余4.1万千瓦风电项目 41 19414 2025年计划投资570万元;2026年计划投资16902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已投资268.8万元

合计 321 200727

1、盐城吉电绿氢制储运加用一体化(一期)示范项目

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规划建设规模:容量200MW的光伏电站,8000Nm3/h的电解水制氢装置(分两期建设,每期各建设4000Nm3/h的制氢装置,年产1000吨绿氢),18万Nm3储氢装置(其中有机液体储氢17万Nm3,气态储氢1万Nm3)。光伏电站共安装约300MWp单晶硅组件。工期为12个月,运营期25年。作为光伏电站电能送出及其运行生产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安装2台100MVA主变,新建1回110kV线路接至220kV围海变110kV母线,新建1回110kV线路T接至110千伏锦城-丹桂线路,在 220千伏丹桂变并网。本工程拟安装580Wp的N型TOPCon组件22100块,装机容量为12.818MWp;

585Wp的N型TOPCon组件284856块,装机容量为166.64079MWp;590Wp的N型TOPCon组件130546块,装机容量为77.02214MWp;710Wp的N型异质结组件61360块,装机容量为43.5656MWp。项目在全寿命运行期内,全部发电量约为937500万kW•h,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37500万kW•h,年平均上网电量为37500万kW•h,25年平均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250h。项目工程静态投资132643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20%。截至2025年3月末,项目已投资2727万元。

2、吉林扶余4.1万千瓦风电项目

项目建设容量41MW,场址位于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项目可研年利用小时数为2,773.57h,年均上网电量110,077.45MWh,执行吉林省燃煤标杆电价 0.3731元/千瓦时(含税),可研平均上网电价0.3201元/千瓦时(含税)。项目工程动态投资19413.68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20%。截至2025年3月末,项目已投资268.8万元。

3、贵州毕节黔西8万千瓦风电项目

项目建设容量80MW,厂址位于贵州黔西市协和镇。项目地处四类风资源区,可研设计年等效利用小时2040小时,年均发电量16320万千瓦时,执行当地煤电标杆电价0.3515元/千瓦时(含税)。项目工程动态投资48670万元,资本金比例20%。截至2025年3月末,项目处于前期阶段,未实际发生投资。

十、发展战略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思想。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刻把握全球能源革命趋势,贯彻国家电投“2035一流战略”。

(一)发展思路

按照“立足吉林、放眼全国”的战略布局,坚持“清洁低碳、改革创新、效益优先、一流发展”的总基调,把新能源和供热作为战略的主攻方向,稳步拓展省内、域外两个市场,坚持清洁能源发展战略不动摇,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集中精力,提质增效发展存量;量力而行,精准投资发展增量,高质量打造全国性新能源发展平台、区域综合能源供应平台、资本运作平台,建设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二)发展原则

一是战略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国家电投“2035一流战略”为引领,坚持“清洁低碳、改革创新、效益优先、一流发展”的总发展思路,以电、热产业规划为主,配套人力资源、非电产业、融资、党建工作等辅助性规划,形成完整的“十四五”规划体系,明确各阶段发展定位、目标、任务,以战略引领发展。

二是创新驱动。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新一轮能源革命与电力改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实现开拓创新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把先进能源技术创新摆在核心地位,加快实现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增强创新意识,营造创新氛围和环境,建立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意识与思维创新、技术与管理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融资模式与发展模式创新、产业与产品创新、企业文化与制度创新及以信息化为主要手段的现代化管理平台创新等,激发全员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三是清洁发展。树立绿色能源发展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清洁能源发展方向。顺应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优质、高速、大规模发展以风电、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优化发展高效清洁煤电和热电联产,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四是效益优先。维护股东权益,重视市值管理,向经营管理和创新发展要效益。以优质增量为核心,坚持投资盈利化原则,既要注重规模,更要注重质量,保证精准投资,力争项目投产盈利。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精心论证,审慎决策,防控风险。以市场为导向,发展项目从资源获取、设备招投标、工程招投标以及人员使用等方面,坚持市场化意识、市场化标准、市场化约束条件,实现稳健发展。

五是资本助力。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融资优势,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础上,研究拓展公司债、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模式,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保障。利用上市公司资本整合平台,通过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手段,获取优质资产,实现高效率、低成本扩张。

六是奋斗为本。推进“以奋斗者为本”战略,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把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与企业发展目标相融合,为员工全面化发展,体现、提升价值提供事业平台与环境,尊重、维护和实现员工的根本利益,实现人企共进。

(三)战略定位

一是先进能源技术开发商;二是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三是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商。

(四)发展主线

一是开发新能源大基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二是争做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领跑者,打造一流新能源产业和一流绿色氢基能源产业。

十一、行业状况

(一)电力行业整体概况

“十三五”期间电力行业经历了以电价改革、电网独立、放开市场等内容为核心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并在增量配网改革试点项目、电力市场化交易、输配电价重新核定和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等方面均有实质性推动。在具体的业务层面,市场化交易电量的规模逐步扩大,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持续提升,除医院、军事等部分特殊行业的用电外,用户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并开始探索以市场化交易方式来拉大峰谷价差;增量配网方面,改革的重点将从扩大改革试点区域转向推动既有试点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运营阶段,并为水电和火电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国际能源稳定供应的不确定性,双向作用共同推动能源加速转型,坚持控煤、稳油、增气,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同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021年,中国落实“双碳宣言”,持续推动能源革命,坚定实施绿色发展,全力保障能源安全,致力构建节能低碳、多能互补、融合的新发展格局,能源产业进入清洁、低碳的快速发展阶段,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年内,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在保障能源安全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新能源成为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环节,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推进重点,大基地、规模化项目与分布式、户用项目共同发展,形成以“新能源+”为核心的能源新业态。同时,能源多元化趋势明显,各种能源形式均得到快速发展,综合智慧能源、氢能、抽水蓄能、储能充换电等技术类型深度融合,开发模式持续创新,应用场景广泛拓展,能源“去碳化、去中心化、数字化”发展趋势逐步显现。国内电力、石油、煤炭类能源企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十四五”能源工作良好开局,我国能源产业正朝着清洁化、低碳化方向稳步发展。

2022年,我国作为能源革命的主力军,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能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出台推动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本区域资源特点和发展趋势,纷纷发布促进能源产业发展的地方政策。相关文件出台,为能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过规划统筹、政策支持、推广示范与强化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巩固了煤电在能源产业的基础作用,突出了新能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了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型绿色能源发展,为中国“双碳”目标实施作出应有贡献。

2023年,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对全球政治格局、经济形势、能源结构等带来巨大挑战,引发新一轮“能源危机”,推动各国加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已经从全球共识迈向全球行动。我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有力推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继出台系列保障能源安全、支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新能源、氢能、新型储能等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14.5亿千瓦,占发电总装机超过50%,历史性超过煤电装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步伐持续加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指示,为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2024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我国秉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方面全力保障能源安全,坚定不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使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果;另一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作出重要部署,绿色低碳机制日益完善,各类电源迎来新的发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对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示,让新能源装机持续高速增长,“新能源+”新业态前景广阔。

2024年,我国对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彰显出推动该产业发展的坚定决心。3月,《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氢能列为新质生产力,明确其重要地位;6月推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通过绿氨掺烧推进煤电低碳化改造,为绿氨消纳开拓了场景;10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进一步明确氢能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进程中的关键作用,为产业发展筑牢基础;11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在法律层面将氢能正式纳入能源体系,肯定其能源属性与燃料属性。不仅国家层面政策频出,国内各地区也积极响应,累计出台多达 531项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的全方位支持,为绿色氢基能源产业在电力、化工、交通等领域开展以氢为载体的零碳产业革命,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发展契机。

吉林省密集出台《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知》《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吉林省绿能产业园区供电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和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提出强化“绿电+消纳”项目电网支撑、加快“绿电+”新兴产业培育5个方面,18条举措。氢能产业方面,抢先布局,启动“氢动吉林”行动,实施绿色氢基能源应用工程、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能源领域协同示范工程,加快化工园区认定,加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加快“绿氢+”产业培育。

1、全社会用电情况

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6%。一、二、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0%、0.8%、6.0%和2.5%,第二、四季度电力消费增速回落。第一产业用电量0.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其中,农业、渔业、畜牧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3%、12.6%、16.3%。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以及近年来乡村用电条件明显改善、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拉动第一产业用电量保持快速增长。第二产业用电量5.7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第三产业用电量1.4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全国共有27个省份用电量正增长,中部地区用电量增速领先。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全社会用电量数据,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8.91万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0.1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第二产业用电量6.0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第三产业用电量166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

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6.8%。一季度受低温、闰年及低基数影响,用电量增速达9.8%;四季度因暖冬及高基数效应,增速放缓至3.6%。第一产业用电量0.1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其中,畜牧业用电增速最快(+9.2%),渔业(+7.1%)和农业(+4.1%)次之。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以及近年来乡村用电条件明显改善、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拉动第一产业用电量保持快速增长。第二产业用电量6.3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三产业用电量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增速居各产业之首。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三季度受高温天气影响显著,西南、华东地区居民用电量分别增长39.2%、29.2%。

2、电力供给情况

我国长期以火电和水电为主,风电、核电和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为辅。2022年末,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4亿千瓦,同比增长7.8%。2023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9.20亿千瓦,比上年末增长13.9%。2024年末,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新能源发电装机(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达到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的14.4亿千瓦。火电中煤电是11.9亿千瓦,占比35.7%。非化石能源总装机19.5亿千瓦,占比58.2%。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截至2022年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8.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火电、水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0.9%、1.0%和2.5%。2022年,全口径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6.3%和30.8%。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8.7%,占总发电量比重为36.2%,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0.7%,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58.4%,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8.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等官方机构发布的2024年统计数据,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为94,1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

(二)火力发电行业

“十三五”期间,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也是在这一时期内,煤价因为前期的严重产能过剩,开始进入供给侧的深度调整。2016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明确了“276个工作日”的限产政策。2016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6000万吨。2016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领导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指出2016年要完成煤炭产能退出2.5亿吨。2016年,煤炭实现产量33.64亿吨,为近十年来最低产量。

随着煤炭行业深度化解产能过剩,煤价也在2016年上半年止住下跌趋势,下半年开始了止跌回升。2017年后至今,煤价一直在600元/吨上下维持震荡。2020年,煤价呈现出前低后高的行情,上半年走弱主要受疫情影响需求,煤价在5月下探到年内低点,之后开启反弹走势;下半年需求持续强劲回升,目前已进入煤炭需求旺季。

由于电煤成本占火电企业总成本的60-65%左右,因此火电企业的盈利情况受煤价影响较大。受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影响,2021年火电板块毛利率和净利润大幅下跌。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火电板块营业收入,出现负向增长,2021年,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各地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社会用电需求大幅提升,火电板块营收恢复增长态势,增速达到26.1%。然而由于2021年燃煤价格暴涨,成本高企,导致火电板块毛利率和净利润出现大幅下跌,亏损严重,2021年板块毛利率下跌超16百分点,板块归母净利润下降严重。

虽然国家大力提倡发展清洁能源,增加新能源装机与消纳,但是火电仍是我国电力的主要来源,在供给端具有其特殊价值。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了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以及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指出要统筹电力保供和减污降碳,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再次强调,要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煤电机组,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保持装机合理余量;同时推动落实煤电企业电价、税收、贷款等支持政策,鼓励煤电企业向发电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和多能互补企业转型。近期,国家严控电煤价格,增加火电企业资金支持,拨付可再生能源补贴,支持政策不断。短期来看,在煤价强监管及一系列保供政策支持下,火电企业有望迎来业绩反转。同时,火电行业企业清洁能源转型进度加速,新能源装机及收入在头部企业已逐渐“崭露头角”,长期来看,火电企业有望实现由火电运营商到综合能源供应商的转型。

2023年,全国火电装机容量139,032万千瓦,同比增长4.1%。2023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592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01小时。

2024年,全国火电装机容量144,445万千瓦,同比增长3.6%。2024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442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50小时。

(三)清洁能源发电行业

从近十年的新增装机情况来看,火电新增装机呈现出“W”型走势,但“十三五”期间规模持续缩小。水电自2013年达到高点后,新增装机规模持续缩小。

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的最新讲话中提到“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在“十四五”期间将迎来高速增长。

截至2023年底,水电装机容量4.3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77亿千瓦(同比增长625万千瓦)、抽水蓄能5869万千瓦(同比增长753万千瓦);在运核电装机容量5943.17万千瓦(57台机组),新增装机240万千瓦(2024年投入运行2台机组);并网风电装机容量5.21亿千瓦,增长18%,其中陆上风电4.8亿千瓦,海上风电4127万千瓦(同比增长404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8.86亿千瓦,增长45%,其中集中式光伏5.11亿千瓦,分布式光伏3.75亿千瓦。

(四)行业发展前景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其发展受经济社会多维度影响。2024年,我国持续统筹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国家层面相继出台《2024年能源低碳转型行动方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三年规划(2024-2026)》《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各地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强化火电灵活性改造、氢能产业集群培育、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等举措,推动工业、交通、建筑领域深度脱碳,为清洁能源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提供强力支撑。

1、用电量保持中高速增长

能源绿色转型加速电气化水平提升。从电量自身角度来看,考虑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量占比提升且自身用电量增速较快,第二产业中,老基建支撑高耗能行业处于峰值平台期,5G基站、数据中心、充电桩等新基建带动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快速增长,我国全社会用电量有望保持中高速增长。从电力需求弹性来看,第三产业电力需求弹性超过1且基本稳定;第二产业电力需求弹性波动较大,但剔除2015年高耗能行业去产能和2018年高温、严寒天气明显增长等特殊影响,近年来也保持相对稳定;我国经济增长具有较强韧性,因而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不会失速,大概率将保持在中高速增长区间,缓慢下行。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电能替代等带动电气化水平稳步提升、上年基数前后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多种方法对全社会用电量的预测,以及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专家的预判,预计2022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8.7万亿千瓦时-8.8万亿千瓦时,增长5%-6%,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总体呈逐季上升态势。

“十四五”我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预计“十四五”GDP年均增速为5.0%-5.5%。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产业结构调整及电气化水平提升等因素,预计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0-9.5万亿千瓦时,“十四五”年均增长4.0%-5.0%。

2、电能替代潜力有所下降,但新型基础设施用电量将保持较快增长,对用电量增速仍有较强拉动作用

电能替代主要集中于工业、交通、居民生活等领域,随着电能替代更深入推进,项目经济性逐步减弱抑制替代电量增长,但考虑我国还有较大规模燃煤自备电厂,电动汽车充换电、港口岸电方兴未艾,经测算,预计“十四五”期间每年电能替代电量仍可达到1000亿千瓦时。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等机构预测,未来五年5G基站将新增380万座,按平均业务负荷50%计算,单站功率约为3.1kW,预计带来近1000亿千瓦时电量增长,年均200亿千瓦时。

3、销售电价基本稳定,上网电价补贴逐步消退

销售电价方面,2018-2020年已连续三年降电价,2018、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2020年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5%;考虑疫情和国际关系影响,我国经济将处于恢复期和调整期,电力行业让利实体经济的定位难以变化,销售电价不具有上行空间,将保持稳定或略有下降。上网电价方面,2021年和2022年起,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分别取消国补;2019年开始实行光伏补贴竞价新机制,在确定的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下,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支持电价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以加速补贴退坡。新能源发电逐渐进入无补贴时代。

4、电源结构加快调整,新能源发电提速

我国政府关于温室气体减排最新承诺将加快减排速度,能源行业,特别是电力行业,是当前技术条件下减排最容易的领域,因而势必将成为减排“排头兵”。电源结构将加速调整,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增速将有较明显提升。

碳排放约束影响能源消费结构,碳达峰时间提前提升“十四五”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目标。2020年9月,我国更新碳排放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相比2015年我国政府在巴黎气候大会上的承诺,存在两点变化:一是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从“2030年左右”提前至“2030年前”;二是首次提出了实现碳中和的时间。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测算,当前我国能源消费产生的CO2排放占总排放的比重近90%。为了加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必然需要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提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5、煤电增长进一步趋缓,装机总量将于2030年前达峰

碳减排有力约束煤电装机增长,煤电装机将于2030年前达峰,峰值装机约为13-13.5亿千瓦。考虑新能源发电+储能对煤电的替代性,若二者成本加快下降,煤电峰值装机将进一步下降。

《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基本保持稳定;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15%、20%。国家发改委《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15.3%,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中国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考虑我国能源和经济体系发展惯性,预计当前至2030年,我国将进入政策强化情景,2030年之后进一步加速向2℃和1.5℃情景过渡。其中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应达到20%。

2019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48.6亿吨标准煤,近五年年均增速2.7%。根据中央2017年发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要求,到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结合中石油、国家电网、清华大学等主要研究机构测算结果,预计伴随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愈发严格,202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大致会落于54-58亿吨标准煤区间,2019-2025年年均增速1.8%-3.0%。

(五)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国家电投控股的上市公司,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发行人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发行人以新能源、氢能、火电、供热、生物质能、电站服务为主营业务,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444.11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1114.11万千瓦(风电371.81万千瓦、太阳能739.30万千瓦、生物质3万千瓦),占总装机比例77.15%;火电装机330万千瓦,占比22.85%。供热面积近7000万平方米,均为所在城市主要热源。公司聚焦“新能源+”、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持续调结构、优布局,新能源融合式大基地在吉林、山东、广西、贵州等地加快落地。连续多年进入“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2024年位列247名;绿色氢基能源引领行业发展,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被国家发改委评为“清洁低碳氢能创新应用工程”,加快布局绿醇、绿航油等示范项目,推动绿色氢基能源集群发展。

2、竞争优势

发行人积极主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均衡增长战略”,确定了“新能源+”、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锚定新形势下高质量发展总方向。

(1)产业优势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清洁能源装机1114.11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77.15%,装机占比持续提高,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煤电装机330万千瓦,均为热电联产机组,通过控制成本、加强电力营销、开拓供热市场,充分发挥火电板块基础作用。

(2)布局优势

2024年,持续优化企业布局,在全国范围,发行人已建立五个新能源平台公司和三个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具有较强的跨区域发展和集约化管理能力。发行人始终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全面优化自身能源结构,推动能源高效利用,由传统煤电转型为以新能源、绿色氢基能源为主的多能源品种的综合能源类上市公司,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3)品牌优势

发行人始终坚持严格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要求,履行央企责任,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致力于提供绿色能源供应,为所在区域优化能源产业结构,清洁发展贡献力量。2024年在“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排名中,发行人作为央企所属上市公司蝉联榜单,位列第247位,处于新能源类上市公司领先地位。发行人发展广受资本市场关注,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中连续三年获评“A级”。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附录部分对于发行人财务指标的解释。

一、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等情况

(一)编制基础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A、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1:公司2021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固定资产 73,343,227.56

资产总计 73,343,227.56

未分配利润 49,664,963.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9,664,963.25

少数股东权益 23,678,264.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3,343,227.56

2021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76,248,369.54

营业成本 2,905,141.98

利润总额 73,343,227.56

净利润 73,343,227.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664,963.25

少数股东损益 23,678,264.31

B、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C、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D、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A、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图表6-2:公司2022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2,981,191.91

资产总额 192,981,191.9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7,054,982.85

负债总额 187,054,982.85

未分配利润 5,613,003.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613,003.75

少数股东权益 313,205.31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3,081,051.53

净利润 3,081,051.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02,067.17

少数股东损益 178,984.36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A、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B、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C、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D、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三)审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会计数据来源于吉电股份2022-2024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以及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3]1-385号、[2024]1-431、[2025]1-1229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发行人2025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为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当年数据,2025年1-3月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为2025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期数据。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本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四)重要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公司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表:

图表6-3: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序号 变化范围 增加或减少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1 梧州隆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收购

2 天津华信汇能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50% 收购

3 天津华信晶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收购

4 成都华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收购

5 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100.00% 收购

6 上海尖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51% 投资设立

7 南宁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99.55% 投资设立

8 平山喆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9 通榆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98% 投资设立

10 漳州吉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50% 投资设立

11 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12 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13 白城绿电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 增加 51% 投资设立

14 吉电凯达发展能源(长春)有限公司 增加 51% 投资设立

15 大连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51% 投资设立

16 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17 上海吉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18 四川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19 四川吉鑫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67% 投资设立

20 海南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21 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22 扶余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23 汪清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50% 投资设立

24 汪清吉电两山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51% 投资设立

25 汪清吉电澎派智慧牧业有限公司 增加 90% 投资设立

26 汪清吉电中农智慧油脂有限公司 增加 70% 投资设立

27 长岭县吉清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28 蛟河吉电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29 汪清吉电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30 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61% 投资设立

31 吉电(桐乡)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 投资设立

32 佳木斯吉成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65% 投资设立

33 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20.52% 投资设立

34 常州天青新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100% 清算

35 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100% 清算

36 汪清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100% 清算

图表6-4: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序号 变化范围 增加或减少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1 上海奉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并购

2 通榆通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并购

3 通榆边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并购

4 吉林省湘榆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并购

5 通榆开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并购

6 肥西县冠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并购

7 吉林省吉电博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50.00% 投资设立

8 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增加 80.00% 投资设立

9 山东盛吉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50.00% 投资设立

10 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投资设立

11 吉电智晟(长春)储能有限公司 增加 60.00% 投资设立

12 九江市柴桑区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投资设立

13 和县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投资设立

14 通榆中吉光热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50.00% 投资设立

15 吉林省吉电生物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增加 60.00% 投资设立

16 吉电鸿创新能源(吉林)有限公司 增加 60.00% 投资设立

17 平顺吉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85.00% 投资设立

18 内蒙古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100.00% 投资设立

19 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50.00% 投资设立

20 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减少 100.00% 处置

21 吉林省吉电希莲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100.00% 清算

22 平陆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100.00% 清算

23 连州市吉电粤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100.00% 清算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未发生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发行人近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图表6-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9,296.20 85,961.96 109,950.53 134,838.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0 100 100 100

应收票据 9,511.67 19,575.03 7,433.40 7,324.35

应收账款 1,120,402.95 1,017,635.56 841,006.77 866,821.79

预付款项 26,752.61 23,068.88 25,595.18 17,611.19

其他应收款 18,487.49 18,282.64 15,111.00 20,853.90

存货 24,095.43 30,535.69 14,115.09 26,644.11

其他流动资产 64,543.96 65,320.00 89,504.40 100,658.26

流动资产合计 1,603,290.32 1,260,479.76 1,102,816.37 1,174,852.1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2,425.51 12,500.51 12,985.51 13,533.24

长期股权投资 123,229.92 122,015.84 118,508.33 99,346.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3,565.16 33,565.16 33,453.58 28,152.79

固定资产 5,352,099.10 5,395,795.97 5,176,040.15 5,010,587.41

在建工程 844,687.29 733,697.71 599,294.03 420,033.41

使用权资产 176,752.01 174,506.05 145,815.68 119,169.08

无形资产 196,275.21 183,033.20 172,059.82 90,604.52

开发支出 1,412.69 1,412.69 2,176.50 3,516.09

商誉 462.17 462.17 462.17 462.17

长期待摊费用 38,717.90 39,453.80 30,310.62 21,559.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41.38 11,909.22 9,024.51 8,982.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6,148.81 327,545.24 272,191.29 161,100.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28,417.15 7,035,897.56 6,572,322.19 5,977,048.23

资产总计 8,731,707.47 8,296,377.32 7,675,138.56 7,151,900.3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36,882.15 622,039.98 637,374.47 679,148.58

应付票据 0.00 0.00 1,000.00 -

应付账款 321,505.26 352,387.98 327,544.94 347,725.68

预收款项 0.00 0.00 - -

合同负债 12,016.74 42,439.18 39,039.59 36,670.95

应付职工薪酬 1,331.30 1,427.84 6,895.85 2,262.67

应交税费 21,025.34 17,325.27 18,215.25 19,174.20

其他应付款 90,949.35 89,174.73 102,433.64 124,833.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84,046.70 1,143,622.24 539,609.89 519,310.03

其他流动负债 1,902.18 64,754.56 73,189.27 3,069.32

流动负债合计 2,069,659.04 2,333,171.77 1,745,302.91 1,732,194.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153,173.16 2,779,315.97 3,296,689.16 2,915,970.86

应付债券 298,923.82 299,527.40 349,288.49 202,849.61

租赁负债 119,613.72 116,141.90 96,937.29 72,833.10

长期应付款 359,245.02 253,596.13 193,267.09 210,855.7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69.31 179.14 179.56 1,843.27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1,616.76 11,858.23 5,832.42 6,121.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274.09 12,599.71 14,062.14 15,383.16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55,015.87 3,473,218.48 3,956,256.16 3,425,857.65

负债合计 6,024,674.91 5,806,390.26 5,701,559.07 5,158,052.4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62,727.06 362,727.06 279,020.82 279,020.82

资本公积 1,038,568.99 1,038,568.99 703,791.03 703,791.03

其它综合收益 735.33 735.33 651.64 426.05

专项储备 5,748.24 2,341.46 2,309.54 644.16

盈余公积 17,434.90 17,434.90 10,463.27 9,842.62

未分配利润 316,237.90 253,921.02 183,614.16 123,524.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41,452.43 1,675,728.76 1,179,850.46 1,117,248.71

少数股东权益 965,580.14 814,258.30 793,729.03 876,599.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07,032.56 2,489,987.06 1,973,579.49 1,993,847.9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731,707.47 8,296,377.32 7,675,138.56 7,151,900.36

图表6-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76,046.11 1,373,973.94 1,444,259.97 1,495,475.37

其中:营业收入 376,046.11 1,373,973.94 1,444,259.97 1,495,475.37

二、营业总成本 290,841.25 1,188,213.20 1,262,038.44 1,355,937.57

其中:营业成本 251,311.73 1,004,098.89 1,072,343.66 1,137,757.6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13.59 11,979.46 12,274.52 11,550.98

管理费用 2,769.87 21,079.45 21,302.69 17,055.58

研发费用 498.18 6,371.05 7,876.01 6,208.12

财务费用 32,547.89 144,684.35 148,241.56 183,365.26

加:其他收益 1,719.78 10,728.58 9,630.73 8,389.46

投资收益 1,224.21 2,762.72 6,569.14 8,273.4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224.21 2,225.01 6,252.68 8,273.4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信用减值损失 14.13 -6,846.54 -11,445.21 -5,701.09

资产减值损失 0.00 -11,083.92 -501.79 -5,073.86

资产处置收益 11.94 726.37 -644.36 -1.4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8,174.91 182,047.96 185,830.05 145,424.28

加:营业外收入 2,169.28 20,984.37 7,977.62 945.05

减:营业外支出 21.37 3,226.13 3,996.98 4,016.35

四、利润总额 90,322.82 199,806.21 189,810.68 142,352.98

减:所得税费用 9,178.60 31,100.31 33,494.59 24,289.83

五、净利润 81,144.23 168,705.90 156,316.10 118,06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316.89 109,923.92 90,841.77 67,171.50

少数股东损益 18,827.34 58,781.98 65,474.32 50,891.65

六、其他综合收益 - 83.69 225.59 426.05

七、综合收益总额 81,144.23 168,789.59 156,541.69 118,489.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2,316.89 110,007.60 91,067.37 67,597.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8,827.34 58,781.98 65,474.32 50,891.6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17 0.38 0.33 0.2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17 0.38 0.33 0.24

图表6-7: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1,808.80 1,371,351.10 1,457,783.23 1,618,840.36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24.32 11,507.91 35,444.03 109,885.6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755.18 47,135.09 53,399.56 25,196.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2,888.30 1,429,994.11 1,546,626.82 1,753,922.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2,167.24 571,225.83 684,710.69 731,048.3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162.06 142,385.11 144,123.55 137,627.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356.39 118,484.73 130,473.21 105,673.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736.53 50,455.89 42,799.03 46,736.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422.23 882,551.56 1,002,106.47 1,021,085.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466.07 547,442.54 544,520.35 732,837.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63.0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13 537.7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2.76 720.92 3,102.68 152.66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167,000.3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9 1,258.63 170,166.04 152.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44,342.38 689,311.18 678,541.92 669,213.3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 1,282.50 19,045.93 49,577.3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4,675.88 53,541.47 5,213.7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4,442.38 695,269.56 751,129.33 724,004.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429.49 -694,010.93 -580,963.29 -723,851.7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1,244.49 428,480.26 57,328.94 475,927.7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41,244.49 10,115.02 57,328.94 475,927.7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47,667.05 2,772,421.92 3,234,961.59 3,793,987.6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6,692.79 68,021.10 202,564.00 7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5,604.33 3,268,923.29 3,494,854.53 4,339,915.4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1,071.01 2,731,596.01 2,835,596.20 3,748,976.5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6,004.45 215,057.03 236,744.03 197,550.8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9,158.13 47,667.66 95,428.10 16,804.7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231.53 198,119.03 395,687.93 376,564.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2,306.98 3,144,772.07 3,468,028.16 4,323,091.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297.34 124,151.22 26,826.37 16,823.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3,333.92 -22,417.17 -9,616.57 25,809.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456.43 103,873.61 113,490.18 87,680.8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4,790.36 81,456.43 103,873.61 113,490.18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报表

图表6-8: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5,227.84 4,623.08 7,789.15 24,463.9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0 100.00 100 100

应收票据 530.00 6,430.00 20 1,607.00

应收账款 86,257.32 60,800.15 56,055.40 120,423.45

预付款项 13,521.08 16,241.95 12,841.63 7,032.01

其他应收款 714,887.82 886,959.67 835,046.75 959,819.45

存货 16,274.82 16,930.01 6,255.24 10,809.30

其他流动资产 1,586.63 3,011.25 2,155.42 2,869.57

流动资产合计 1,078,485.51 995,096.11 920,263.58 1,127,124.7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857,954.81 1,807,316.52 1,629,259.67 1,408,645.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3,565.16 33,565.16 33,453.58 28,152.79

固定资产 643,860.14 652,206.60 683,469.37 699,134.34

在建工程 44,242.47 51,609.64 49,557.11 70,735.83

使用权资产 697.19 1,318.69 642.93 667.99

无形资产 19,341.19 19,662.93 18,024.33 17,785.80

开发支出 457.48 457.48 387.41 1,597.32

长期待摊费用 - 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5 1.05 3,013.73 3,105.7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17,219.48 2,569,140.36 2,420,808.13 2,232,825.56

资产总计 3,695,704.99 3,564,236.48 3,341,071.71 3,359,950.2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50,901.58 481,639.55 500,132.07 612,194.92

应付账款 47,073.84 45,718.65 47,685.44 42,271.10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545.27 20,025.93 20,598.40 18,891.84

应付职工薪酬 714.11 634.08 4,013.30 1,767.44

应交税费 2,867.23 1,934.69 1,164.63 1,517.22

其他应付款 134,733.29 139,429.17 191,145.91 388,919.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28,951.05 772,413.79 239,765.69 285,028.92

其他流动负债 665.95 62,435.01 71,926.31 1,698.06

流动负债合计 1,266,452.33 1,524,230.87 1,076,431.74 1,352,288.8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26,067.76 266,242.02 886,917.40 785,244.17

应付债券 298,923.82 299,527.40 349,288.49 202,849.61

长期应付款 7,129.00 7,129.00 17,862.82 73,986.6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69.31 179.14 179.56 743.49

递延收益 1,633.50 1,670.21 1,427.07 1,553.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5.11 245.11 217.21 142.02

非流动负债合计 934,279.66 575,691.74 1,255,892.56 1,064,519.31

负债合计 2,200,731.98 2,099,922.61 2,332,324.30 2,416,808.1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62,727.06 362,727.06 279,020.82 279,020.82

资本公积 1,047,718.22 1,047,718.22 712,940.80 712,940.80

其它综合收益 735.33 735.33 651.64 426.05

专项储备 1,050.95 13.34 85.03 167.62

盈余公积 17,434.90 17,434.90 10,463.27 9,842.62

未分配利润 65,306.55 35,685.02 5,585.85 -59,255.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4,973.01 1,464,313.87 1,008,747.41 943,142.0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695,704.99 3,564,236.48 3,341,071.71 3,359,950.26

图表6-9: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一、营业收入 144,256.86 484,763.73 516,866.02 489,408.79

减:营业成本 105,150.11 431,197.83 460,278.01 453,057.3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68.14 4,444.44 4,765.72 3,947.29

管理费用 2,769.70 21,078.47 21,301.60 17,053.87

研发费用 32.12 432.83 2,469.89 1,993.53

财务费用 14,095.01 62,011.36 72,823.68 81,579.96

其中:利息费用 14,285.85 62,154.77 72,947.67 81,586.26

利息收入 258.27 315.39 254.29 709.7

加:其他收益 94.82 680.69 828.11 753.77

信用减值损失 - -190.81 -1,935.82 -72.2

资产减值损失 - -1,166.33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72.76 92,430.22 142,279.76 95,158.3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248.42 2,127.34 7,602.84 7,664.87

资产处置收益 0 -2.32 -185.94 -5.73

二、营业利润 29,621.42 57,350.26 96,213.22 27,610.99

加:营业外收入 2.41 12,796.49 819.17 127.64

减:营业外支出 - 432.81 877.77 2,644.54

三、利润总额 29,623.83 69,713.93 96,154.62 25,094.08

减:所得税费用 - -2.30 - 334.22

四、净利润 29,621.53 69,716.24 96,154.62 24,759.8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3.69 225.59 426.05

六、综合收益总额 29,621.53 69,799.92 96,380.21 25,185.92

图表6-10: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8,166.31 522,873.21 561,052.69 538,487.16

收到的税费返还 0.00 0.00 1,051.54 4,001.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568.82 264,275.00 177,349.74 34,929.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0,735.12 787,148.20 739,453.98 577,418.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5,062.06 348,736.58 370,985.99 363,063.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645.94 61,157.14 57,580.46 61,491.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11.02 23,189.63 27,729.59 21,453.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799.28 167,740.92 283,025.86 18,398.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1,118.30 600,824.26 739,321.90 464,406.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16.83 186,323.94 132.08 113,011.9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0.00 10,309.18 25,293.1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369.84 66,234.10 111,940.08 33,161.7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00 60.04 54.59 95.8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9,546.83 759,296.26 912,845.98 1,315,625.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1,916.67 833,252.48 1,035,149.83 1,374,176.6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898.25 40,573.72 41,087.08 41,068.82

投资支付的现金 49,500.00 181,195.10 219,369.17 187,801.6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783.00 866,886.27 564,483.59 1,215,744.5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181.25 1,088,655.10 824,939.84 1,444,615.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735.42 -255,402.62 210,210.00 -70,438.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418,483.66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80,000.00 0.00 2,617,138.26 2,960,140.9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107,011.12 138,957.58 348,264.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0,000.00 2,453,395.84 2,756,095.84 3,308,405.6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55,641.16 2,100,820.26 2,458,272.90 3,102,309.6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683.17 90,282.20 94,831.07 69,191.7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3.16 196,220.77 430,168.71 162,129.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4,747.49 2,387,323.23 2,983,272.68 3,333,630.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252.51 66,072.61 -227,176.85 -25,225.2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0,604.75 -3,006.06 -16,834.77 17,348.2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23.08 7,629.15 24,463.92 7,115.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5,227.84 4,623.08 7,629.15 24,463.92

三、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图表6-11: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结构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39,296.20 3.89 85,961.96 1.04 109,950.53 1.43 134,838.53 1.89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0 0.00 100.00 0.00 100.00 0.00 100.00 0.00

应收票据 9,511.67 0.11 19,575.03 0.24 7,433.40 0.10 7,324.35 0.10

应收账款 1,120,402.95 12.83 1,017,635.56 12.27 841,006.77 10.96 866,821.79 12.12

预付款项 26,752.61 0.31 23,068.88 0.28 25,595.18 0.33 17,611.19 0.25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应收款 18,487.49 0.21 18,282.64 0.22 15,111.00 0.20 20,853.90 0.29

存货 24,095.43 0.28 30,535.69 0.37 14,115.09 0.18 26,644.11 0.37

其他流动资产 64,543.96 0.74 65,320.00 0.79 89,504.40 1.17 100,658.26 1.41

流动资产合计 1,603,290.32 18.36 1,260,479.76 15.19 1,102,816.37 14.37 1,174,852.13 16.43

长期应收款 12,425.51 0.14 12,500.51 0.15 12,985.51 0.17 13,533.24 0.19

长期股权投资 123,229.92 1.41 122,015.84 1.47 118,508.33 1.54 99,346.01 1.3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3,565.16 0.38 33,565.16 0.40 33,453.58 0.44 28,152.79 0.39

固定资产 5,352,099.10 61.29 5,395,795.97 65.04 5,176,040.15 67.44 5,010,587.41 70.06

在建工程 844,687.29 9.67 733,697.71 8.84 599,294.03 7.81 420,033.41 5.87

使用权资产 176,752.01 2.02 174,506.05 2.10 145,815.68 1.90 119,169.08 1.67

无形资产 196,275.21 2.25 183,033.20 2.21 172,059.82 2.24 90,604.52 1.27

开发支出 1,412.69 0.02 1,412.69 0.02 2,176.50 0.03 3,516.09 0.05

商誉 462.17 0.01 462.17 0.01 462.17 0.01 462.17 0.01

长期待摊费用 38,717.90 0.44 39,453.80 0.48 30,310.62 0.39 21,559.91 0.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41.38 0.14 11,909.22 0.14 9,024.51 0.12 8,982.70 0.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6,148.81 3.85 327,545.24 3.95 272,191.29 3.55 161,100.91 2.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28,417.15 81.64 7,035,897.56 84.81 6,572,322.19 85.63 5,977,048.23 83.57

资产总计 8,731,707.47 100.00 8,296,377.32 100.00 7,675,138.56 100.00 7,151,900.36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能不断提升,总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反映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7,151,900.36万元、7,675,138.56万元、8,296,377.32万元和8,731,707.47万元,呈逐年增长态势。2024年较2023年增幅8.09%,2023年较2022年增幅7.32%,各项资产稳定增长。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8,731,707.47万元,较上年末增幅5.25%,总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18.36%,非流动资产占比81.64%。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1,174,852.13万元、1,102,816.37万元、1,260,479.76万元和1,603,290.3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6.43%、14.37%、15.19%和18.36%。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近三年及一期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93.83%、94.35%、92.74%和95.07%。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5,977,048.23万元、6,572,322.19万元、7,035,897.56万元和7,128,417.15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83.57%、85.63%、84.81%和81.64%。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近三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90.86%、87.87%、87.11%和86.93%。

(1)货币资金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34,838.53万元、109,950.53万元、85,961.96万元和339,296.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9%、1.43%、1.03%和3.89%。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24,888.00万元,降幅18.46%;2024年末较2023年末下降23,988.57万元,降幅21.82%,占总资产比重变化不足1%。2025年3月末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增加 253,334.24万元,增幅为294.71%,主要系收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导致。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受限部分金额为4,505.53万元,其中:274.35万元为保函保证金,4,231.18万元为临时用地复垦工程保证金。

图表6-12: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 81456.43 94.76 103,873.61 94.47 125,805.82 93.30

其他货币资金 4505.53 5.24 6,076.93 5.53 9,032.72 6.70

合 计 85961.96 100.00 109,950.53 100.00 134,838.53 100.00

(2)应收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866,821.79万元、841,006.77万元、1,017,635.56万元和1,120,402.95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2.12%、10.96%、12.27%和12.83%,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账款。

2023年末,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25,815.02万元,降幅2.98%,波动不大。2024年末,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176,628.79万元,增幅21%,主要系可再生能源补贴增加影响。2025年3月末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增加 102,767.39万元,增幅为10.1%,主要系可再生能源补贴增加影响。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上网电费组成,其中应收上网电费主要为购电方应结算的标杆上网电费和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款两部分组成。一方面,购电方应结算的标杆上网电费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由于结算期末电量清算和付款期限等因素造成,账龄较短;另一方面,发行人应收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款回款期一般为1-3年。因此,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3年以内,且近一年末,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合计占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额为84%。

图表6-13:近一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 405,928.09 39.06

1至2年 280,719.92 27.01

2至3年 186,380.85 17.93

3至4年 87,734.73 8.44

4至5年 41,626.60 4.01

5年以上 36,811.99 3.54

账面余额合计 1,039,202.18 100.00

图表6-14: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坏账准备 占比

1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158,275.36 1,175.82 18.07%

2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1,082.10 2,461.33 10.40%

3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69,557.94 1,394.14 7.94%

4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56,625.32 0 6.46%

5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50,578.05 1,717.43 5.77%

合 计 426,118.77 6,748.72 48.64%

图表6-15: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坏账准备 占比

1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196,406.47 1,175.82 22.94%

2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71,768.13 - 8.38%

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66,122.63 3,387.56 7.72%

4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64,203.69 - 7.50%

5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62,992.29 386.57 7.36%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坏账准备 占比

合计 461,493.20 4,949.94 53.90%

图表6-16: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坏账准备 占比

1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250,225.78 1,944.97 24.08%

2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89,782.96 0 8.64%

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85,062.57 5,035.33 8.19%

4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73,325.59 0 7.06%

5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65,285.98 795.43 6.28%

合计 563,682.88 7,775.73 54.25%

注:公司应收账款大部分为尚未回款的补贴款。

(3)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0,853.90万元、15,111.00万元、18,282.64万元和18,487.49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29%、0.20%、0.22%和0.2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5,742.90万元,降幅27.54%,主要原因系单位往来款减少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171.64万元,增幅21%,主要原因系往来款增加影响。2025年3月末其他应收款较2024年末增加204.85万元,增幅为1.12%,波动较小。

图表6-17:近三年末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余额 26,063.76 22,572.76 26,125.64

减:坏账准备 7,781.12 7,461.76 5,271.75

账面价值 18,282.64 15,111.00 20,853.89

图表6-18:截至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款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是否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白城市东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0 1年以内 38.28 - 否

寿光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金 5,000.00 1年以内 19.14 - 否

花旗银行 往来款 3,315.62 5年以上 12.69 3,315.62 否

白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金往来款 860.46 1-2年,3-4年 3.29 - 否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 803.89 1年以内,5年以上 3.08 204.92 否

合计 - 19,979.98 - 76.48 3,520.54 -

图表6-19:截至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款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是否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白城东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保证金 9,000.00 1-2年 39.87 - 否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 往来款 1,896.59 1年以内 8.40 1,896.59 否

花旗银行 往来款 3,315.62 5年以上 14.69 3,315.62 否

白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66.15 1-2年 4.72 - 否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往来款 844.30 1-2年 3.74 42.22 否

合计 - 16,122.66 - 71.42 5,254.42 -

图表6-20:截至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款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是否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白城东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 保证金 8300.00 2-3年 31.84 否

公司

花旗银行 往来款 3315.62 5年以上 12.72 3315.62 否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 往来款 1896.59 1-2年 7.28 1896.59 否

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 往来款 1288.46 1年以内 4.94 否

白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 2-3年 3.84 否

合计 15800.66 60.62 5212.20 -

(4)长期股权投资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99,346.01万元、118,508.33万元、122,015.84万元和123,229.92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39%、1.54%、1.47%和1.4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9,162.32万元,增幅19.29%,主要系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增加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507.51万元,增幅2.96%,波动较小。2025年3月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24年末增加1,214.08万元,增幅为1%,波动较小。

图表6-21:截至2024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2024年度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追加投资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上海国和吉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67.57 4.21 1282.50 1354.29

吉电港华智慧能源(济南)有限公司 58.48 2.33 60.81

深圳市吉电盈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702.96 -119.02 3583.94

电投绿色氢能一期(海南)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52.26 -26.69 8125.57

吉电能谷(白城)储能投资有限公司 4008.21 1.10 4009.31

电投浙储(长兴)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3892.77 163.04 4055.81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8914.60 -1999.71 16914.89

中吉慧能(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182.15 -76.99 105.17

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90.90 -590.90 0.00

吉度(苏州)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6122.79 -3225.14 2897.65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2024年度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追加投资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63579.55 7980.28 71559.84

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3385.22 -109.64 3275.57

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42.14 -38.89 603.25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66.64 7.52 74.16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1511.77 154.01 1665.78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426.27 -6.27 1420.00

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 1481.45 8.08 1489.53

潍坊捷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12.38 6.00 118.38

山东鸿吉新能源有限公司 150.00 0.00 150.00

吉电碧程智慧能源(成都)有限公司 460.23 91.66 551.89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合计 118508.33 2225.01 1282.50 122015.84

(5)固定资产

在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构成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其他包括办公设备等。近三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分别为5,010,587.41万元、5,176,040.15万元、5,395,795.97万元和5,352,099.10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0.06%、67.44%、65.04%和61.29%。近三年及一期固定资产逐年增加,2023年末较2022年末固定资产同比增加165,452.74万元,增长3.30%。2024年末较2023年末固定资产同比增加219,755.82万元,增长4.25%。2025年3月末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 43,696.87万元,降幅为0.8%,波动不大。

图表6-22:近三年末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496,672.29 445,348.76 431,544.80

机器设备 4,886,547.50 4,719,375.06 4,549,939.27

运输设备 5,921.47 7,029.37 6,515.74

其他(办公设备、电脑等) 6,573.98 4,286.97 22,587.60

合计 5,395,715.24 5,176,040.15 5,010,587.41

图表6-23:近三年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404,251.85 368,621.49 337,160.76

机器设备 2,401,882.16 2,079,348.90 1,778,426.62

运输设备 8,699.70 7,480.73 6,553.85

其他 10,555.34 10,159.43 11,360.39

合计 2,825,389.06 2,465,610.55 2,133,501.62

(6)在建工程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分别为420,033.41万元、599,294.03万元、733,697.71万元和844,687.2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87%、7.81%、8.84%和9.67%。2023年末在建工程较2022年增加179,260.62万元,增幅42.68%,主要原因系新增在建工程项目。2024年末在建工程较2023年增加134,403.68万元,增幅22.43%,主要原因系新增在建工程项目。2025年3月末在建工程较2024年末增加 110,989.58万元,增幅为15.13%,主要系在建项目投入增加影响。

图表6-24: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含工程物资)明细

单位:万元

在建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 249,518.79 - 249,518.79

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期二批(风电) 51,193.11 - 51,193.11

广西邕宁那楼200MW风电项目 43,321.94 - 43,321.94

广西邕宁百济新平200MW风电项目 41,602.68 - 41,602.68

年产500万kVAh铅碳电池和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套100MW风电项目 23,390.43 - 23,390.43

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期三批(420MW光伏) 25,786.66 - 25,786.66

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项目 18,659.76 - 18,659.76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生物质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 19,037.82 - 19,037.82

吉西基地鲁固直流光热(100MW)项目 19,548.95 - 19,548.95

奥迪ppe分布式光伏项目 9,751.12 - 9,751.12

吉林汪清抽水蓄能电站(四方台站点)1800MW项目 19,835.26 - 19,835.26

吉西基地鲁固直流项目风电(200MW) 11,744.04 - 11,744.04

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第一期 176.71 - 176.71

其他项目 173,572.01 173,572.01

合计 707,139.28 707,139.28

(7)其他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61,100.91万元、272,191.29万元、327,545.24万元和336,148.81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25%、3.55%、3.95%和3.85%。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 111,090.38万元,增幅为68.96%;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 55,353.95万元,增幅为20.34%,均系新建项目导致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及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 8,603.57万元,增幅为2.63%,波动不大。

2、负债状况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图表6-2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报表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536,882.15 8.91 622,039.98 10.71 637,374.47 11.18 679,148.58 13.17

应付账款 321,505.26 5.34 352,387.98 6.07 327,544.94 5.74 347,725.68 6.74

应付票据 0.00 0.00 0.00 0.00 1000 0.02 0.00 0.00

预收款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同负债 12,016.74 0.20 42,439.18 0.73 39,039.59 0.68 36,670.95 0.71

应付职工薪酬 1,331.30 0.02 1,427.84 0.02 6,895.85 0.12 2,262.67 0.04

应交税费 21,025.34 0.35 17,325.27 0.30 18,215.25 0.32 19,174.20 0.37

其他应付款 90,949.35 1.51 89,174.73 1.54 102,433.64 1.80 124,833.37 2.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84,046.70 17.99 1,143,622.24 19.70 539,609.89 9.46 519,310.03 10.07

其他流动负债 1,902.18 0.03 64,754.56 1.12 73,189.27 1.28 3,069.32 0.06

流动负债合计 2,069,659.04 34.35 2,333,171.77 40.18 1,745,302.91 30.61 1,732,194.81 33.58

长期借款 3,153,173.16 52.34 2,779,315.97 47.87 3,296,689.16 57.82 2,915,970.86 56.53

应付债券 298,923.82 4.96 299,527.40 5.16 349,288.49 6.13 202,849.61 3.93

租赁负债 119,613.72 1.99 116,141.90 2.00 96,937.29 1.70 72,833.10 1.41

长期应付款 359,245.02 5.96 253,596.13 4.37 193,267.09 3.39 210,855.72 4.09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69.31 0.00 179.14 0.00 179.56 0.00 1,843.27 0.04

预计负债 0.00 0.00 0.00 0.00 - - - -

递延收益 11,616.76 0.19 11,858.23 0.20 5,832.42 0.10 6,121.94 0.1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274.09 0.20 12,599.71 0.22 14,062.14 0.25 15,383.16 0.3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55,015.87 65.65 3,473,218.48 59.82 3,956,256.16 69.39 3,425,857.65 66.42

负债合计 6,024,674.91 100.00 5,806,390.26 100.00 5,701,559.07 100.00 5,158,052.46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5,158,052.46万元、5,701,559.07万元、5,806,390.26万元和6,024,674.91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总额规模呈上涨趋势,主要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导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从结构上看,发行人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占负债总额的76.44%、74.74%、64.65%和66.59%。总体来看,公司负债总额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但在建项目较多,随着项目建设的进展和资金投入,负债规模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1,732,194.81万元、1,745,302.91万元、2,333,171.77万元和2,069,659.04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33.58%、30.61%、40.18%和34.35%。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3,425,857.65万元、3,956,256.16万元、3,473,218.48万元和3,955,015.87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66.42%、69.39%、59.82%和65.65%,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非流动负债总额较逐年增加,主要为新增在建项目扩大融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增长所致。

(1)短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679,148.58万元、637,374.47万元、622,039.98万元和536,882.15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3.17%、11.18%、10.71%和8.91%。2023年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1,774.11万元,主要是发行人增加债券发行,拓展融资渠道,减少短期贷款余额。2024年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5334.49万元,降幅2.41%,波动不大。

图表6-26:近三年发行人短期借款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19685.68 3.16 22,253.18 3.49 - -

抵押借款 4527.55 0.73 - - - -

信用借款 597826.76 96.11 615,121.29 96.51 679,148.58 100.00

合计 622039.98 100.00 637,374.47 100.00 679,148.58 100.00

(2)应付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347,725.68万元、327,544.94万元、352,387.98万元和321,505.26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6.74%、5.74%、6.07%和5.34%,报告期内呈波动趋势,主要系应付工程项目支出波动影响。

图表6-27: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932.88 未达到结算条件

合计 16,932.88 ——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19,310.03万元、539,609.89万元、1,143,622.24万元和1,084,046.70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0.07%、9.46%、19.70%和17.99%。其中,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20,299.86万元,增幅为3.91%,波动较小。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604,012.35万元,增幅为111.94%,主要系当年项目建设借款增加及以前年度发行债券集中到期所致。具体明细如下表:

图表6-28:发行人近三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96784.12 428,123.36 484,128.83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04678.80 4,528.14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36276.76 101,292.40 32,312.19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5882.57 5,665.99 2,869.01

合计 1143622.24 539,609.89 519,310.03

(4)长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2,915,970.86万元、3,296,689.16万元、2,779,315.97万元和3,153,173.16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56.53%、57.82%、47.87%和52.34%。2023年末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380,718.30万元,增幅为13.06%。2024年末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517,373.19万元,降幅为15.7%。2025年3月末长期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373,857.19万元,增幅为13.45%。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以中国工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主要是用以开展项目建设和资本性支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新能源电力项目规模扩大,公司长期资金需求继续扩大,长期借款持续增长。

图表6-29: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长期借款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1,105,271.64 39.77 1,041,275.65 31.59 1,186,900.37 40.70

抵押借款 60,901.17 2.19 77,001.17 2.34 92,167.67 3.16

信用借款 1,613,143.16 58.04 2,178,412.33 66.08 1,636,902.82 56.14

合计 2,779,315.97 100.00 3,296,689.16 100.00 2,915,970.86 100.00

(5)长期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210,855.72万元、193,267.09万元、253,596.13万元和359,245.02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4.09%、3.39%、4.37%和5.96%,主要由应付融资租赁款、应付扶贫项目款和应付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款构成。其中,2023年末长期应付款较2022年末减少17,588.63万元,降幅为8.34%,主要系融资租赁款减少导致。2024年末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60,329.04万元,增幅为31.22%,主要系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大幅减少所致。2025年3月末长期应付款较2024年末增加105,648.89万元,增幅为41.66%,主要系公司融资性租赁增加影响。

图表6-30:近一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单项)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应付融资租赁款 249,386.52

应付扶贫项目款 52,026.09

应付节能减排款 7,129.00

其他 1,044.34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38,777.05

减: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36,276.76

合计 234,532.13

(二)所有者权益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1,993,847.90万元、1,973,579.49万元、2,489,987.06万元和2,707,032.56万元。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较2022年末减少20,268.41万元,降幅为1.02%,波动较小。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较2023年末增加516,407.57万元,增幅为26.17%,主要系年内增发新股所致。

图表6-31: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362,727.06 13.40 362,727.06 14.57 279,020.82 14.14 279,020.82 13.99

资本公积 1,038,568.99 38.37 1,038,568.99 41.71 703,791.03 35.66 703,791.03 35.30

其他综合收益 735.33 0.03 735.33 0.03 651.64 0.03 426.05 0.02

专项储备 5,748.24 0.21 2,341.46 0.09 2,309.54 0.12 644.16 0.03

盈余公积 17,434.90 0.64 17,434.90 0.70 10,463.27 0.53 9,842.62 0.49

未分配利润 316,237.90 11.68 253,921.02 10.20 183,614.16 9.30 123,524.02 6.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41,452.43 64.33 1,675,728.76 67.30 1,179,850.46 59.78 1,117,248.71 56.03

少数股东权益 965,580.14 35.67 814,258.30 32.70 793,729.03 40.22 876,599.19 43.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07,032.56 100.00 2,489,987.06 100.00 1,973,579.49 100.00 1,993,847.90 100.00

1、股本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279,020.82万元、279,020.82万元、362,727.06万元和362,727.06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13.99%、14.14%、14.57%和13.4%,股本变动主要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3,706.2452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727.0626万元。上述注册变更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9号),并于2025年2月1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2、资本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703,791.03万元、703,791.03万元、1,038,568.99万元和1,038,568.99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35.30%、35.66%、41.71%和38.37%。资本公积变动原因主要系2024年11月向特定投资者增发新股后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34,777.96万元所致。

3、盈余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盈余公积为9,842.62万元、10,463.27万元、17,434.90万元和17,434.90万元,科目余额变动较小。

4、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23,524.02万元、183,614.16万元、253,921.02万元和316,237.90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6.20%、9.30%、10.2%和11.68%。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较2021年末增加72,137.99万元,增幅为140.38%,主要系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逐步发展,规模效应逐渐显现,盈利能力明显提升,此外公司于2022年年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期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确认为收入进而导致未分配利润调增。2023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达到较2022年年末增长60,090.14万元,增幅48.65%。2024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达到较2023年年末增长70,306.86万元,增幅38.29%。2025年3月末未分配利润较2024年末增加62,316.89万元,增幅为24.54%,未分配利润持续增长,主要系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逐步发展,规模效应逐渐显现,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三)损益情况分析

图表6-3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376,046.11 1,373,973.94 1,444,259.97 1,495,475.37

营业成本 251,311.73 1,004,098.89 1,072,343.66 1,137,757.63

管理费用 2,769.87 21,079.45 21,302.69 17,055.58

研发费用 498.18 6,371.05 7,876.01 6,208.12

财务费用 32,547.89 144,684.35 148,241.56 183,365.26

其他收益 1,719.78 10,728.58 9,630.73 8,389.46

营业利润 88,174.91 182,047.96 185,830.05 145,424.28

利润总额 90,322.82 199,806.21 189,810.68 142,352.98

净利润 81,144.23 168,705.90 156,316.10 118,06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316.89 109,923.92 90,841.77 67,171.49

少数股东损益 18,827.34 58,781.98 65,474.32 50,891.65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95,475.37万元、1,444,259.97万元、1,373,973.94万元和376,046.11万元,随着发行人发电量稳步增长以及风电、光伏发电不断投产,电力板块收入保持增长态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137,757.63万元、1,072,343.66万元、1,004,098.89万元和251,311.73万元,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2、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42,352.98万元、189,810.68万元、199,806.21万元和90,322.8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8,063.15万元、156,316.10万元、168,705.90万元和81,144.23万元。

2023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增长47,457.70万元和 38,252.95万元,增幅分别为33.34%和32.40%,主要原因为发行人近年来侧重新能源的开发和投入,新能源发电项目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新能源板块成本增长幅度小于收入增长数据,进而营业利润、净利润大幅提升。2024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较2023年增长9,995.53万元和12,389.80万元,增幅分别为5.27%和7.93%,利润呈现稳步提升态势。

3、其他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8,389.46万元、9,630.73万元、10,728.58万元和1,719.78万元,主要由发行人取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构成。2023年其他收益较2022年增加 1,241.27万元,增幅为14.80%;2024年其他收益较2023年增加1,097.85万元,增幅为11.4%,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期间费用

图表6-33:近三年及一期末期间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管理费用 2,769.87 0.74 21,079.45 1.53 21,302.69 1.47 17,055.58 1.14

研发费用 498.18 0.13 6,371.05 0.46 7,876.01 0.55 6,208.12 0.42

财务费用 32,547.89 8.66 144,684.35 10.53 148,241.56 10.26 183,365.26 12.26

合计 35,815.93 9.52 172,134.85 12.53 177,420.26 12.28 206,628.96 13.82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82%、12.28%、12.53%和9.52%,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期间费用占比逐年下降,但营业利润受期间费用影响仍较大。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206,628.96万元、177,420.26万元、172,134.85万元和35,815.93万元,由于公司加强成本控制,期间费用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4%、1.47%、1.53%和0.74%,占比较低。由于发行人近年来经营情况稳定,内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控制良好,管理费用控制在较低水平,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183,365.26万元、148,241.56万元、144,684.35万元和32,547.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26%、10.26%、10.53%和8.66%。2023年企业财务费用较2022年减少35,123.7万元,降幅19.16%;2024年企业财务费用较2023年减少3,557.21万元,降幅2.4%,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近一期,公司发生财务费用32,547.89万元,主要是由于刚性负债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但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图表6-34: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2,888.30 1,429,994.11 1,546,626.82 1,753,922.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422.23 882,551.56 1,002,106.47 1,021,085.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466.07 547,442.54 544,520.35 732,837.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9 1,258.63 170,166.04 152.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4,442.38 695,269.56 751,129.33 724,004.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429.49 -694,010.93 -580,963.29 -723,851.7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5,604.33 3,268,923.29 3,494,854.53 4,339,915.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2,306.98 3,144,772.07 3,468,028.16 4,323,091.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297.34 124,151.22 26,826.37 16,823.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3,333.92 -22,417.17 -9,616.57 25,809.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456.43 103,873.61 113,490.18 87,680.8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4,790.36 81,456.43 103,873.61 113,490.1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电力及热力的销售收入。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32,837.29万元、544,520.35万元、547,442.54万元和94,466.07万元,其中,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1,753,922.88万元、1,546,626.82万元、1,429,994.11万元和292,888.30万元,近两年呈现下降趋势,在发行人电力及热力收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主要系运维及综合智慧能源领域收入减少的影响;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性现金流出分别为1,021,085.59万元、1,002,106.47万元、882,551.56万元和198,422.23万元,报告期内较为稳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3,851.76万元、-580,963.29万元、-694,010.93万元和-144,429.49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主要是企业作为国电投旗下定位于清洁能源的重点推动企业,近年来致力于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风电、光伏领域项目建设投资较多,导致投资现金流出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发行人风电、光伏项目后续收益实现方式为并网发电收入,项目回收周期约为6-15年。上述项目建设有利于发行人加强电力主业,进一步转型新能源电力企业,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823.77万元、26,826.37万元、124,151.22万元和303,297.34万元,发行人的筹资活动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0,002.60万元,主要系2023年度筹资活动流出减少。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增加97,324.85万元,主要系本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以及偿还债务支出和融资租赁等其他筹资活动支出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五)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图表6-3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偿债能力指标情况

单位:%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比率(倍) 0.77 0.54 0.63 0.68

速动比率(倍) 0.76 0.53 0.62 0.66

资产负债率(%) 69.00 69.99 74.29 72.12

EBITDA全部债务比(%) - 15.23 14.31 15.3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4.69 4.33 3.43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8、0.63、0.54和0.77,速动比率分别为0.66、0.62、0.53和0.76,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由于电力行业特性,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比较低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资产流动性管理持续优化。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72.12%、74.29%、69.99%和69.0%。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典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高负债率的特点。

近三年,公司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43、4.33和4.69,保持较高水平。2022年以来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发行人聚焦发展主线,推进新能源产业战略,新能源项目效益显现;坚持以电量、热量为生命线,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和对标管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增强存量项目盈利能力,经营绩效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略低、但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公司财务稳健,偿债能力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融资渠道畅通,利息保障倍数处于合理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6-3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盈利能力指标情况表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利润率(%) 23.45 13.25 12.87 9.72

净资产收益率(%) 3.65 8.5 7.85 6.22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利润率分别为9.72%、12.87%、13.25%和23.45%,呈现持续提升趋势,主要是发行人近年来侧重新能源的开发和投入,新能源发电项目收入同比增长,进而营业利润率有所增长。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444.11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1,114.11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 77.15%,发展项目已遍及 30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北 5个区域新能源基地,2024年投资超过110亿元用于风光储氢一体化项目,包括河北张家口12.6亿元风光储项目、山东潍坊23.45亿元光伏项目等,为后续装机增长奠定基础;煤电装机 330万千瓦,占比 22.85%,均为热电联产机组,有利于“以热促电”作用发挥,提高机组设备利用率;发行人做强电站服务业,开展配售电业务,由单一的热电联产企业向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变,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发行人未来具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3、运营效率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图表6-37: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运营效率指标明细表

项目 2025年一季度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41 1.48 1.69 1.76

存货周转率(次/年) 36.8 44.98 52.62 33.5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18 0.17 0.19 0.22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6次/年、1.69次/年、1.48次/年和1.41次/年(按一季度数据预估全年),呈下降的趋势,主要是公司应收账款增幅较大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3.58次/年、52.62次/年、44.98次/年和36.8次/年(按一季度数据预估全年)。主要是发行人存货以原材料为主,且金额较小,随原材料价格波动库存数量有所变化,导致存货周转率有所波动,对整体经营情况影响较小。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0.22次/年、0.19次/年、0.17次/年和0.18次/年(按一季度数据预估全年)。近年来,发行人处于火电向新能源的转型阶段,新建新能源项目较多,投资规模扩大,整体的资产规模增长较快;随着新能源项目陆续投产,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因而近年总资产周转率相对平稳。

四、有息债务

(一)有息债务情况

发行人有息债务品种多样,融资渠道丰富,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渠道通畅。主要有息债务为银行借款,与国内各大银行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总余额为5,532,720.57万元,有息债务余额和类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6-38:2025年3月末有息债务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银行借款 4,632,625.45 83.73

公司债券 253,602.62 4.58

债务融资工具 150,000.00 2.71

企业债券 - -

信托借款 - -

融资租赁 496,492.50 8.97

境外债券 - -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 -

其他有息负债 - -

合计 5,532,720.57 100.00

图表6-39:2025年3月末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536,882.15 536,882.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84,046.70 1,084,046.70

长期借款 264,645.09 307,338.50 201,403.10 136,635.51 2,243,150.96 3,153,173.16

应付债券 150,000.00 148,923.82 298,923.82

租赁负债 119,613.72 119,613.72

长期应付款(有息部分) 8,120.00 102,199.08 229,761.94 340,081.02

合计 1,620,928.85 422,765.09 456,262.32 303,602.18 366,397.45 2,362,764.68 5,532,720.57

占比 29.30 7.64 8.25 5.49 6.62 42.71 100.00

图表6-40:2025年3月末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金额 占比

信用 3,704,168.27 66.95

保证 - -

抵押 67,029.17 1.21

质押 1,761,523.13 31.84

合计 5,532,720.57 100

(二)主要有息债务情况

2025年3月末,发行人银行融资规模为4,632,625.45万元,占有息负债的83.73%。发行人主要银行融资情况如下:

图表6-41: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机构 贷款余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担保方式

1 吉电股份 工商银行 30,000.00 2024/6/27 2025/6/27 2.30% 信用

2 吉电股份 工商银行 30,000.00 2024/6/27 2025/6/27 2.30% 信用

3 吉电股份 工商银行 30,000.00 2022/12/27 2025/12/26 2.60% 信用

4 吉电股份 工商银行 30,000.00 2022/12/27 2025/12/26 2.30% 信用

5 吉电股份 农业银行 10,000.00 2024/4/25 2025/4/25 2.30% 信用

6 吉电股份 农业银行 20,000.00 2024/12/19 2025/12/19 2.30% 信用

7 吉电股份 农业银行 20,000.00 2025/1/19 2026/1/19 2.30% 信用

8 吉电股份 邮储银行 54,000.00 2021/1/9 2031/1/7 3.50% 信用

9 吉电股份 邮储银行 25,000.00 2022/6/21 2025/6/20 3.00% 信用

10 吉电股份 邮储银行 25,000.00 2022/10/25 2025/10/24 2.80% 信用

11 吉电股份 建设银行 10,000.00 2025/2/18 2026/2/18 2.20% 信用

12 吉电股份 建设银行 38,156.52 2023/1/18 2026/1/17 2.30% 信用

13 吉电股份 建设银行 20,000.00 2025/2/19 2028/2/19 2.40% 信用

14 吉电股份 建设银行 20,000.00 2025/1/15 2028/1/15 2.50% 信用

15 吉电股份 建设银行 11,000.00 2022/10/22 2025/10/21 2.85% 信用

16 吉电股份 建设银行 28,800.00 2020/10/28 2029/10/26 2.80% 信用

17 吉电股份 建设银行 19,000.00 2022/4/25 2025/4/24 2.85% 信用

18 吉电股份 建设银行 20,000.00 2022/12/24 2025/12/23 2.30% 信用

19 吉电股份 建设银行 20,000.00 2022/12/26 2025/12/25 2.30% 信用

20 吉电股份 建设银行 10,000.00 2022/12/26 2025/12/25 2.30% 信用

21 吉电股份 兴业银行 50,000.00 2019/3/20 2027/3/18 3.80% 信用

22 吉电股份 兴业银行 40,000.00 2022/10/25 2025/10/24 2.90% 信用

23 吉电股份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3/9/28 2026/9/27 3.28% 信用

24 吉电股份 兴业银行 50,000.00 2023/12/1 2026/11/30 2.99% 信用

25 吉电股份 渤海银行 50,000.00 2023/9/28 2026/9/27 3.28% 信用

26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10,000.00 2024/6/19 2025/6/19 2.40% 信用

27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10,000.00 2024/7/22 2025/7/22 2.40% 信用

28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3,679.94 2024/8/26 2025/8/26 2.00% 信用

29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1,375.61 2024/12/30 2025/12/30 2.00% 信用

30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3,425.42 2024/12/30 2025/12/30 2.00% 信用

31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1,500.72 2024/12/30 2025/12/30 2.00% 信用

32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34,000.00 2022/9/16 2025/9/15 2.95% 信用

33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29,000.00 2023/9/27 2026/9/26 2.80% 信用

34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8,500.00 2024/2/21 2027/2/20 2.80% 信用

35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9,500.00 2024/4/18 2027/4/18 2.80% 信用

36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6,043.40 2023/6/26 2031/6/24 3.30% 信用

37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60,000.00 2022/10/25 2025/10/24 2.90% 信用

38 吉电股份 招商银行 50,000.00 2024/10/23 2027/10/23 2.33% 信用

39 吉电股份 中国银行 20,000.00 2023/11/22 2026/11/21 2.50% 信用

40 吉电股份 中国银行 20,000.00 2025/2/17 2028/2/17 2.40% 信用

41 吉电股份 中国银行 30,000.00 2024/7/18 2025/7/18 2.30% 信用

42 吉电股份 中国银行 10,000.00 2024/9/18 2025/9/18 2.30% 信用

43 吉电股份 中国银行 10,000.00 2024/12/23 2025/12/23 2.30% 信用

44 吉电股份 交通银行 20,000.00 2025/1/16 2026/1/16 2.28% 信用

45 吉电股份 交通银行 20,000.00 2024/4/21 2025/4/21 2.28% 信用

46 吉电股份 交通银行 20,000.00 2024/6/17 2025/6/17 2.28% 信用

47 吉电股份 交通银行 10,000.00 2024/8/22 2025/8/22 2.28% 信用

48 吉电股份 交通银行 10,000.00 2024/12/24 2025/12/24 2.28% 信用

49 吉电股份 财务公司 50,000.00 2024/5/10 2025/5/10 2.30% 信用

50 吉电股份 集团公司 10,000.00 2022/7/2 2025/7/1 2.95% 信用

51 吉电股份 集团公司 20,000.00 2022/4/16 2025/4/15 2.75% 信用

52 吉电股份 集团公司 40,000.00 2020/10/16 2025/10/15 4.35% 信用

53 吉电股份 集团公司 50,000.00 2020/10/27 2025/10/26 4.30% 信用

54 吉电股份 集团公司 23,500.00 2020/12/11 2025/12/10 4.30% 信用

55 吉电股份 进出口银行 14,820.00 2021/12/25 2036/12/21 3.85% 电费收费权质押

56 吉电股份 进出口银行 70,000.00 2024/6/19 2027/6/19 2.40% 信用

57 吉电股份 进出口银行 40,000.00 2023/6/19 2025/6/18 2.50% 信用

58 吉电股份 进出口银行 150,000.00 2023/12/12 2025/12/11 2.30% 信用

59 吉电股份 国家开发银行 70,000.00 2024/3/13 2027/3/13 2.30% 信用

60 吉电股份 国家开发银行 8,800.00 2023/11/24 2026/11/23 2.15% 信用

61 吉电股份 国家开发银行 513.4 2022/8/19 2034/8/16 2.80% 信用

62 吉电股份 交银租赁 5,000.00 2022/4/16 2025/4/15 3.35% 固定资产质押

63 吉电股份 交银租赁 5,000.00 2022/4/16 2025/4/15 3.35% 固定资产质押

64 吉电股份 交银租赁 1,666.65 2022/4/16 2025/4/15 3.35% 固定资产质押

65 吉电股份 平安银行 20,260.24 2024/7/25 2025/7/25 2.20% 信用

66 吉电股份 浦发银行 9,500.00 2023/12/13 2026/12/12 2.85% 信用

67 吉电股份 民生银行 50,000.00 2022/3/19 2027/3/18 3.80% 信用

合计 1,747,041.90

2025年3月末,发行人非标融资规模为496,492.50万元,占有息负债的8.97%。发行人主要非标融资情况如下:

图表6-42: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非标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非标融资具体类型 融资主体 与发行人关系 资金提供方 借款余额 偿付日 可能影响本次债券偿付顺序的重要约定条款

1 融资租赁 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昆仑租赁 50,000.00 2027/12/21 否

2 融资租赁 石河子市惠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本部 农银租赁 40,800.97 2032/9/29 否

3 融资租赁 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 建信租赁 36,867.41 2027/10/20 否

4 融资租赁 海南州华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 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0.00 2026/12/19 否

5 融资租赁 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建信租赁 19,952.76 2027/10/20 否

6 融资租赁 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 农银租赁 15,717.45 2032/9/29 否

7 融资租赁 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 农银租赁 15,127.44 2032/9/29 否

8 融资租赁 献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兴业租赁 14,896.37 2033/1/29 否

9 融资租赁 焦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建信租赁 13,900.00 2034/3/25 否

10 融资租赁 石河子市佳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 农银租赁 12,235.21 2032/9/29 否

11 融资租赁 石河子市坤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 农银租赁 11,687.91 2032/9/29 否

12 融资租赁 平顺吉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招银租赁 11,300.00 2025/4/20 否

13 融资租赁 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 农银租赁 11,167.92 2032/9/29 否

14 融资租赁 泰安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兴业租赁 10,564.79 2033/3/23 否

15 融资租赁 延长群鑫工贸有限公司 子公司 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10,000.00 2032/12/19 否

16 融资租赁 昌乐鸿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987.41 2026/10/22 否

17 融资租赁 淄博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兴业租赁 9,573.16 2033/3/23 否

18 融资租赁 石河子市嘉尚汇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 农银租赁 9,229.60 2032/9/29 否

19 融资租赁 张掖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000.00 2025/7/10 否

20 融资租赁 枣庄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兴业租赁 8,295.88 2033/3/23 否

21 融资租赁 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000.00 2027/2/28 否

22 融资租赁 文安县集电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招银租赁 8,000.00 2026/6/26 否

23 融资租赁 深州市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兴业租赁 7,409.86 2033/1/29 否

24 融资租赁 哈密远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360.00 2026/5/28 否

25 融资租赁 漯河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兴业租赁 6,429.77 2033/1/20 否

26 融资租赁 泰安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兴业租赁 6,409.79 2032/12/28 否

27 融资租赁 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989.47 2026/10/22 否

28 融资租赁 潍坊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兴业租赁 5,837.05 2033/3/23 否

29 融资租赁 焦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兴业租赁 5,760.00 2032/12/28 否

30 融资租赁 滨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兴业租赁 5,721.91 2033/3/23 否

31 融资租赁 滨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兴业租赁 5,082.56 2032/12/28 否

32 融资租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交银租赁 5,000.00 2025/4/15 否

33 融资租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 交银租赁 5,000.00 2025/4/15 否

(三)债券存续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存续的债务融资工具15亿元,存续公司债2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43: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主要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发行人 发行金额 期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存续情况

22吉电G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 5年 2022-03-18 2027-03-18 未结清

22吉电G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 3年 2022-10-24 2025-10-24 未结清

23吉林电力MTN001(可持续挂钩)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 3年 2023-9-27 2026-9-27 未结清

23吉电GCKV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 3年 2023-12-1 2026-12-1 未结清

24吉林电力MTN001(两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 3年 2024-10-23 2027-10-23 未结清

合计 40.00

五、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关联方情况如下:

1、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业务性质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国有独资 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杨玉峰 能源、交通开发建设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实际控制人

522,355.39万元 29.62% 29.6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控股子公司情况

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3、参股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1)参股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主要参股子公司情况表。

(2)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图表6-44: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

直接 间接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

直接 间接

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省南宁市 其他电力生产 35.00% 权益法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氢能 26.77% 权益法

除上述投资企业外,公司没有其他重要子公司、联营企业(参股公司)及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3)其他关联方情况

图表6-45:截至2024年末其他关联方情况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集团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

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深圳市吉电盈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潍坊捷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联营企业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巴彦淖尔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白山明珠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国电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内蒙古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苏尼特左旗风鼎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通辽吉电核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北京宝之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北京经开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澄城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澄城县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电投京粤(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甘肃绿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广西国电投博能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海南)电力集控运营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山东)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天津)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山西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新电智控(保定)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芜湖)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繁峙金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甘肃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曲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山南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陕西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陕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榆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德惠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惠民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垦利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临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彭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邳州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庆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上蔡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通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正阳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北洁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北亮能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湖南五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建德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缙云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辽宁清河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绿充(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南昌市新建区昌达电力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山东泛能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山西中电神头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国和吉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上电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石家庄绿燃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苏州天河中电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五凌电力湖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新疆国电投鼎源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新疆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延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云南翠源物资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柞水国电投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沈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合肥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4)关联交易情况

在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对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处理原则、管理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进行了明确约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实施机制。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遵循市场价格即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采用协议价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按协议价定价的,公司需取得或要求关联方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订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

公司作为国电投下属公司,由于经营管理需要,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购销交易。

图表6-4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款、设备款、服务款 130,532.75 9,757.3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84,905.20 84,665.84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73,673.82 92,733.77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42,028.43 40,688.63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工程款、服务款、修理费 17,117.93 2,420.21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款、设备款、服务款 15,678.53 1,528.45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检修、委托运行服务 15,543.53 15,701.56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12,474.26 30,056.53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款、设备款、服务款 10,758.36 3,134.92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款、设备款 11,484.79 13,803.1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款、设备款、服务款 8,839.72 9,895.40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款、服务款 6,417.83 15,374.61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款 6,259.62 15,978.85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服务费、设备款 5,396.08 -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委托运行费 4,434.10 4,400.87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款、设备款、服务款 3,409.80 2,874.02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款、设备款、服务款 2,226.54 1,000.08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1,549.82 1,138.64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1,192.03 1,691.98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工程款、设备款、服务款 1,109.08 666.85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服务款、材料款 946.38 2,296.85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款、设备款、服务款 893.00 -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服务款、运行服务费 576.63 576.97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化费用 544.18 1,297.08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服务款 478.38 428.00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397.28 812.11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款 306.06 182.12

国家电投集团山南电力有限公司 服务款 274.53 274.51

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培训费、商品款 373.02 -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款、工程款 264.59 213.38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款 221.13 136.79

湖南五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款 199.56 19.47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费 204.51 131.03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服务款 174.50 188.93

国家电投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款 169.81 283.02

广西国电投博能售电有限公司 服务款 116.51 34.64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费、燃料款、培训费 100.80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款 70.62 22.93

苏州天河中电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费 56.42 -

上海国和吉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款 39.79 -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服务款 36.00 33.59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费 35.25 110.60

河北亮能售电有限公司 服务款 32.93 8.02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 服务款 32.62 36.03

国电投山西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款 28.84 86.78

国电投新电智控(保定)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款 30.00 -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款 28.30 56.23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费 26.42 -

中电合肥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费 21.54 -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服务费 19.81 -

国电投(山东)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费 17.20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试验检验费 15.49 159.88

潍坊捷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款 15.55 13.93

新疆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费 13.00 -

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服务费 12.33 -

辽宁清河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款 10.38 9.91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材料款 9.43 129.26

山东泛能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9.43 109.91

国家电投(芜湖)售电有限公司 服务款 7.19 8.87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款 6.60 6.6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 咨询费 6.50 -

云南翠源物资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款 6.00 4.92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售电有限公司 咨询费 5.66 -

五凌电力湖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服务款 5.28 2.83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服务费 5.13 -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款 3.43 0.48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费 2.00 -

国电投(海南)电力集控运营有限公司 服务费 0.87 -

北京宝之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款 0.19 0.08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 22,905.11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款 - 188.68

国家电投集团甘肃售电有限公司 服务款 - 53.43

国家电投集团陕西售电有限公司 服务款 - 33.02

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款 - 31.55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服务款 - 30.40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服务款 - 17.10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款 - 13.44

新疆国电投鼎源售电有限公司 服务款 - 8.63

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款 - 4.48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款 - 0.60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服务款 - 0.28

图表6-47: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劳务费、服务费 1,957.99 3,354.81

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费、劳务费 1,544.69 438.60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劳务收入 1,017.11

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收入 3,834.2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商品销售收入 764.12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服务费 736.89 516.23

上海上电售电有限公司 绿证交易收入 794.49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费 545.46 2.64

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收入 342.64

巴彦淖尔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劳务费 318.99 81.01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服务费 309.43 377.63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绿证交易收入 406.98

通辽吉电核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劳务费 264.74 66.39

国家电投集团曲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服务费 253.10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费 204.45 475.99

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劳务费 191.49 196.60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服务费 344.28 840.08

苏尼特左旗风鼎发电有限公司 服务费、劳务费、培训费 136.66 33.11

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 绿证交易收入 140.05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服务费 117.45 319.89

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收入 104.84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绿证交易收入 46.48

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收入 42.45

绿充(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劳务收入 41.93 18.5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培训费 18.87 282.39

内蒙古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费 12.64 4.13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培训费 10.70 7.98

甘肃绿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发电委托运行 6.71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 服务费 0.17 1.18

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2 6.03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销售 153.05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商品销售 102.39

建德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劳务费 74.85

缙云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劳务费 50.32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费、能源销售 32.96

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费、培训费 30.22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29.93

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运行维护 1.24 6.7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培训费 5.45

河北洁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费 4.72

山西中电神头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费 1.98

国电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1.57

国家电投集团陕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1.43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服务费 1.12

中电(沈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培训费 0.66

延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费 0.66

石家庄绿燃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66

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66

澄城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0.66

柞水国电投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36

国家电投集团榆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0.36

国家电投集团繁峙金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36

澄城县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0.36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培训费 0.30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 培训费 0.30

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培训费 0.30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培训费 0.30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 培训费 0.30

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正阳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通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上蔡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庆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邳州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彭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临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垦利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惠民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能德惠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国电投(天津)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电投京粤(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北京经开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5

六、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事项

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二)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三)重大承诺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及其他或有事项。

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主要受限资产合计金额1,074,902.69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电费应收账款抵质押所形成,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48:截至2024年末公司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4,505.53 保函保证金、复垦保证金

固定资产 490,259.63 长期借款和融资租赁质押借款

应收账款 580,137.53 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质押

合计 1,074,902.69 -

图表6-4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抵押情况

单位:万元、年

序号 贷款单位 金额 贷款银行 贷款种类 抵押方式 受限期限

1 海南州华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5,192.98 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 固定资产、收费权 2

2 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5,438.56 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 固定资产抵押 7

3 张掖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5,437.76 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 固定资产抵押 1

4 汪清吉电澎派智慧牧业有限公司 229.35 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 固定资产、收费权 1

5 汪清吉电中农智慧油脂有限公司 2,882.90 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 固定资产、收费权 1

6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222.9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电费回收权质押 18年

7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172.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电费回收权质押 17年

8 青州市鸿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05.23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 固定资产抵押 3年

9 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31.67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 固定资产抵押 3年

10 昌乐鸿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553.38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 固定资产抵押 3年

11 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5,924.58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 固定资产抵押 3年

12 西藏沛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510.92 中国银行西藏柳梧支行 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 15年

13 隆尧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26,275.73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 11年

14 深州市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4,972.09 兴业金融租赁有 融资租赁 固定资产 11年

限公司 合同 抵押

15 献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31,199.70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 11年

16 焦作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40,757.27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 11年

17 漯河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22,604.95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 11年

18 商丘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8,643.00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 11年

19 滨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3,626.06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 11年

20 泰安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20,897.90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 11年

21 枣庄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5,584.59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租赁 固定资产抵押 11年

22 淄博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6,772.89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租赁 固定资产抵押 11年

23 潍坊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0,360.04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 11年

24 长兴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5,355.0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项目贷款 资产抵押 5年

25 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7.99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 1年

合计 490,259.63

图表6-50: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电费收费权质押情况

单位:万元、年

序号 贷款单位 金额 贷款银行 贷款种类 抵押方式 受限期限

1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5,466.69 中国农业银行 应收账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

2 漳州吉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91.0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区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收费权质押 15

3 漳州吉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69.0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发支行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收费权质押 15

4 吉林省吉电博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3.9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收费权质押 15

大路支行

5 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552.6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收费权质押 15

6 定边黄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8,595.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 借款协议 收费权质押 10

7 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 13,446.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 借款协议 收费权质押 13

8 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31,491.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 借款协议 收费权质押 一期:13;二期:13;三期:11

9 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9,029.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支行 借款合同 收费权质押 10

10 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7,322.5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支行 借款合同 收费权质押 10

11 海南州华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889.13 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收费权质押 2

12 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6,436.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路支行 借款合同 收费权质押 一期:15二期:15

13 哈密远鑫风电有限公司 26,019.9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广东路支行 长期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 15

14 吉林省吉电迅坦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638.52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长期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3.33

15 曲阳县美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35.2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

16 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 22,150.27 中国银行云南曲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 11

靖支行 权质押

17 上海奉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2.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0

18 前郭县成瑞风能有限公司 7,922.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营业部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4

19 前郭富汇风能有限公司 13,800.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营业部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6

20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岱旭风能有限公司 4,112.3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营业部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4

21 长岭县世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7,232.7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营业部中国工行银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年

22 贵溪市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93.1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3

23 池州市欣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6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24 扶余市富汇风能有限公司 12,126.69 中国工商银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4

25 扶余市吉瑞风能有限公司 10,852.47 中国工商银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4

26 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7,280.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赣江新区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县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7

27 南宁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 896.29 中国银行股份有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 12

限公司南宁分行 权质押

28 汪清吉电澎派智慧牧业有限公司 7.6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

29 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 27,844.4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3

30 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6,389.5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

31 蒙东协合镇赉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782.7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年

32 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83.8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年

33 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2,034.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年

34 大庆市合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457.4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年

35 安达市众心新能源有限公司 175.7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4年

36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9,333.9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电费回收权质押 18年

37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413.9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电费回收权质押 17年

38 西藏沛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842.5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行拉萨市柳梧支行 借款合同 设备抵押、应收账款质押 15年

39 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650.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3年

40 寿光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590.8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年

41 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4,291.9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光伏:16年

42 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810.8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海明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7年

43 吉林更生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15.5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年

44 白城吉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3.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0年

45 隆尧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98.96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年

46 深州市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16.51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年

47 献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239.53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年

48 崇仁县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48.3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2

49 宿松岭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95.64 中国建设银行安庆分行宿松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2

50 枞阳平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139.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2

51 焦作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33.02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年

52 漯河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94.87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年

53 商丘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356.74 中国工商银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年

54 滨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90.45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年

55 泰安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51.95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年

56 潍坊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06.57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年

57 榆社县华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302.5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年

58 漳浦阳光浦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9,340.84 招商银行股份有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 10年

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 权质押

59 长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5,949.9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鹰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0年

60 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3,681.6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鹰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年

61 林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6,329.7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2年

62 石河子市嘉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 3,022.9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63 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645.4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64 石河子市惠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2,469.8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65 石河子市佳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871.7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66 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641.9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67 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 496.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68 石河子市坤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212.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借款合同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69 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83.9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6

70 桐城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749.6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2

71 青阳县新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136.7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72 鄱阳县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71.5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4

73 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1,593.5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9

74 上海尖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1.74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5

75 青阳县菖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903.3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76 青阳县新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942.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77 仁化县金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002.7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化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6

78 榆社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164.5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

79 淄博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37.47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80 枣庄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122.75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81 和县吉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37.4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

82 汪清吉电中农智慧油脂有限公司 56.44 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 固定资产、收费权 1

83 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1,019.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分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6年

84 徐闻县昊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6,342.8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5年

85 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74.7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11

86 天津市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5,716.4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汉沽支行 质押借款 包括但不限于电费及补贴收入 10

87 康保恩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6,637.0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保县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9

88 张北能环新能源有限公司 36,639.5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支行 质押贷款 电费收费权质押 9

合计 580,137.53

此外,发行人因关联担保产生的子公司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2020年9月2日,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以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出质股权标的企业,出质股权数额为7650.00万元,股权份额为51.00%,质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2020年9月2日,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以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出质股权标的企业,出质股权数额为7650.00万元,股权份额为51.00%,质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八、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无衍生产品情况。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未参与重大投资理财产品的交易。

十、海外投资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未参与海外投资。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债券余额为40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15亿元,公司债余额为25亿元。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暂无未到期批文,本次拟同时注册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及40亿元中期票据。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授信情况

近一期末,发行人主要银行的授信情况如下:

图表7-1:发行人近一期末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银行 授信总额 已用额度 未用额度 融资利率区间

1 集团财务公司 56.3 26.57 29.73 2.30%-4.35%

2 工商银行 105.81 49.98 55.83 2.17%-2.80%

3 建设银行 203.05 102.75 100.3 1.96%-2.85%

4 农业银行 294.04 196.86 97.18 1.60%-2.95%

5 中国银行 22.96 14.73 8.23 1.60%-2.80%

6 邮储银行 153.67 67.29 86.38 2.20%-3.50%

7 进出口银行 50.74 17.08 33.66 2.30%-3.85%

8 国家开发银行 70 27.48 42.52 2.15%-3.45%

9 招商银行 22.6 11.2 11.4 2.00%-3.30%

10 兴业银行 30.96 15.04 15.92 2.50%-4.30%

11 浦发银行 28.2 5.03 23.17 2.85%-3.35%

12 渤海银行 18 3 15 3.28%-3.28%

13 中信银行 30.55 0.86 29.69 2.85%-2.85%

14 广发银行 4 0.01 3.99 2.11%-2.11%

15 交通银行 60 0 60 1.60%-3.70%

16 民生银行 15 3.75 11.25 2.65%-3.80%

17 平安银行 10 2 8 2.20%-2.20%

18 盛京银行 1 0 1 2.45%-2.45%

19 光大银行 0.69 0.09 0.6 2.70%-2.75%

合计 1177.59 543.72 633.87

二、违约记录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存在违约记录。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结清贷款中存在不良和关注类笔数共两笔,具体信息如下:

图表7-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违约记录

借款银行 金额(万元) 存续情况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 33,845.40 已结清

建设银行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234.14 已结清

发行人2011年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后由于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发行人生成贷款利息欠息记录,实际不存在违约行为。

发行人2015年与建设银行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计划,后由于该银行系统升级,还款计划需隔日生效,因此在发行人已足额存入本息的情况下造成逾期。

上述两笔不良和关注类贷款均非企业主观原因造成,且借款银行已出具相关说明。发行人实际征信情况良好,无实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及偿付债券的历史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37笔,金额合计229.68亿元,其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32笔,金额合计179.12亿元,发行公司债3笔,金额合计25.00亿元,发行证监会主管ABS2笔,金额合计25.56亿元。发行人存续债券5笔,金额合计40亿元。详情如下:

图表7-3: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已发行债券情况

单位:年、%、亿元

证券名称 发行期限 票面利率 发行规模 当前余额 存续状态

24吉林电力SCP005 0.09 1.88 6.00 0.00 已偿还

24吉林电力SCP004 0.10 2.05 8.00 0.00 已偿还

24吉林电力MTN001(两新) 3.00 2.33 5.00 5.00 存续

24吉林电力SCP003 0.24 1.92 11.00 0.00 已偿还

24吉林电力SCP002 0.11 1.93 2.00 0.00 已偿还

24吉林电力SCP001 0.08 2.18 10.00 0.00 已偿还

23吉林电力SCP003 0.08 2.98 7.00 0.00 已偿还

23吉电GCKV01 3.00 2.99 5.00 5.00 存续

23吉林电力MTN001(可持续挂钩) 3.00 3.28 10.00 10.00 存续

23吉林电力SCP002 0.08 2.40 3.00 0.00 已偿还

23吉林电力SCP001(资产担保碳中和) 0.49 2.60 0.62 0.00 已偿还

23吉林电力SCP001 0.04 2.30 10.00 0.00 已偿还

22吉林电力SCP003 0.08 1.85 2.00 0.00 已偿还

22吉林电力SCP002 0.10 1.74 5.00 0.00 已偿还

22吉电G2 3.00 2.90 10.00 10.00 存续

22吉林电力SCP001 0.14 1.75 2.00 0.00 已偿还

22吉电G1 5.00 3.80 10.00 10.00 存续

21吉林电力SCP008 0.11 2.75 3.00 0.00 已偿还

21吉林电力SCP007 0.34 2.90 6.00 0.00 已偿还

21吉林电力SCP006 0.49 2.85 4.00 0.00 已偿还

21吉林电力SCP005 0.49 2.90 2.00 0.00 已偿还

21吉林电力SCP004 0.41 2.87 4.00 0.00 已偿还

21吉林电力SCP003 0.71 3.20 11.00 0.00 已偿还

21吉林电力SCP002 0.19 2.95 2.00 0.00 已偿还

21吉林电力SCP001 0.25 3.10 8.00 0.00 已偿还

G国电2次 2.92 -- 1.28 0.00 已偿还

G国电2优 2.92 4.20 24.28 0.00 已偿还

19吉林电力SCP002 0.74 3.80 4.50 0.00 已偿还

19吉林电力SCP001 0.74 4.00 4.00 0.00 已偿还

18吉林电力SCP004 0.74 4.60 6.00 0.00 已偿还

18吉林电力SCP003 0.74 5.00 6.00 0.00 已偿还

18吉林电力SCP002 0.74 5.14 5.00 0.00 已偿还

18吉林电力SCP001 0.49 5.37 4.00 0.00 已偿还

17吉林电力SCP001 0.74 5.70 8.00 0.00 已偿还

16吉林电力SCP001 0.74 3.62 10.00 0.00 已偿还

14吉林电力PPN001 1.00 7.20 3.00 0.00 已偿还

11吉电MTN1 3.00 5.75 7.00 0.00 已偿还

合计 229.68 40.00

第八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规定,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收入及买卖价差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九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版)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刘爽

职务:董事会秘书

电话:0431-81150865

传真:0431-81150997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信息披露事务中的职责:领导和全面负责管理信息披露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关系。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发行人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如有)、受托管理人(如有)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如有)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人/□其他___/___)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涂子豪】

联系方式:【010-8101256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箱:【zihao.tu@icbc.com.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如有);

3.受托管理人(如有);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①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如有)或受托管理人(如有)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①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如有)、发行人或增进机构(如有)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如有)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如有)、发行人或增进机构(如有)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如有)、发行人或增进机构(如有)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或寄送至【】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如有)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如有)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如有)、受托管理人(如有)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如有)、受托管理人(如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如有)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如有)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如有);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或发行文件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如有)、受托管理人(如有)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如有)、受托管理人(如有)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1.1【宽限期条款】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并计划在宽限期内完成足额偿付的,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并预计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足额偿付的,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无法在宽限期内支付资金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偿付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同时下一计息期(如有)起算日应从足额偿付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起算,终止日不变。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偿付本息,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如有)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如有)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本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三章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法定代表人:杨玉峰

联系人:张学超

联系电话:0431-81916012

传真:0431-8115099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涂子豪

联系电话:010-81012568

传真:010-66107567

三、存续期管理的机构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涂子豪

联系电话:010-81012568

传真:010-66107567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陈雨萱、刘宇桐

联系电话:0755-88026097、0431-80622039

传真:0755-88026097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

负责人:张楠

联系人:彭亚峰、刘晓航

联系电话:010-66091188

传真:010-66091616(法律部)66091199(知识产权部)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胡少先

联系人:汪文锋、刘臻

联系电话:0571-88216798

传真:0571-88216999

七、信用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竿胡同2号银河SOHO5号楼

项目负责人:杨思艺

联系人:杨雨茜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九、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技术支持机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四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号)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通过发行人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号)项下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一)发行人

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50865

传真:0431-81150997

联系人:张学超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涂子豪

联系电话:010-81012568

传真:010-66107567

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总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初年末平均所有者权益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净额/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金额

存货周转天数 360/存货周转率

营业周期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BIT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 EBIT/(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EBITDA 税、息、折旧及摊销前的收益(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流动资产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流动资产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