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1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3亿元

发行期限: 270天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 录

重要提示...............................................................................................7

一、核心风险提示................................................................................................................7

二、情形提示........................................................................................................................7

三、持有人会议机制............................................................................................................9

四、主动债务管理..............................................................................................................10

五、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1

第一章释义.......................................................................................12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7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17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17

第三章发行条款...............................................................................23

一、主要发行条款..............................................................................................................23

二、发行安排......................................................................................................................24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7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27

二、发行人承诺..................................................................................................................31

三、偿债计划及其它保障措施..........................................................................................31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3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以及现状..........................................................................................34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64

四、发行人经营独立性情况..............................................................................................68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69

六、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情况..........................................................................................73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81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88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100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101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状况....................................................................................101

十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109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113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及重大会计政策变更................................................................113

二、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119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120

四、发行人财务分析........................................................................................................130

五、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61

六、关联交易情况............................................................................................................165

七、重大或有事项............................................................................................................174

八、受限资产情况............................................................................................................178

九、衍生产品情况............................................................................................................179

十、重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179

十一、海外投资情况........................................................................................................179

十二、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8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180

第七章发行人的资信状况............................................................181

一、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181

二、债务违约情况............................................................................................................182

三、发行及偿付债券情况................................................................................................182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183

第九章税项.....................................................................................184

一、增值税........................................................................................................................184

二、所得税........................................................................................................................184

三、印花税........................................................................................................................184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186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186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186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187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188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90

一、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90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90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91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93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95

六、其他............................................................................................................................196

第十二章受托管理人机制............................................................198

第十三章主动债务管理.................................................................199

一、置换............................................................................................................................199

二、同意征集机制............................................................................................................199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204

一、违约事件....................................................................................................................204

二、违约责任....................................................................................................................204

三、发行人义务................................................................................................................204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205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205

六、处置措施....................................................................................................................205

七、不可抗力....................................................................................................................206

八、争议解决机制............................................................................................................206

九、弃权............................................................................................................................207

第十五章投资人保护条款............................................................208

第十六章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209

一、发行人........................................................................................................................209

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209

三、律师事务所................................................................................................................209

四、审计机构....................................................................................................................210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210

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210

七、存续期管理机构........................................................................................................211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212

一、备查文件....................................................................................................................212

二、文件查询地址............................................................................................................212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214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核心风险提示

1、设备安全风险

发行人主要租赁物包括高空作业平台、钢支撑、贝雷、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等工程机械及设备,高空作业平台、钢支撑、贝雷、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等设备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若发行人设备存在质量瑕疵,将造成安全生产隐患,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债务规模较高风险

发行人所处设备租赁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收入的取得与设备的投入密切相关,业务规模的提升与资金投入水平直接相关,发行人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资金融通。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53%、70.54%、72.95%和72.32%,债务规模较高。虽然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以保障融入资金的来源,但若发行人融资需求无法被及时满足,发行人业务开展将面临融入资金不足的风险。

3、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为经营性租赁行业,下游主要为建筑施工行业。建筑施工行业主要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法规监管。近年来,建筑施工行业监管呈现法规严、手段新、处罚重的特点,旨在压降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安全生产监管升级,可能导致施工企业停工整顿、限制承揽新项目,进而减少高空作业平台等设备租赁需求,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近一年以来发行人没有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或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近一年以来,发行人存在涉及MQ.7(重要事项)的情形,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2024年5月21日,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与海控产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拟以7.258元/股的价格向海控产投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共275,134,136股股份。

2024年6月26日,海南省国资委出具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购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琼国资产〔2024〕94号),原则同意本次收购。

同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303号),对本次收购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

截至2024年7月26日,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海控产投的无限售流通股275,134,136股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权转让后,海控产投直接持有发行人275,134,1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6%,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发行人名称变更

发行人于2024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经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中文名称由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发行人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司总经理彭杰中先生由于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彭杰中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由胡丹锋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发行人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祺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遇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隋彤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绍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许能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行人于2024年8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祺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胡丹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遇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郭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伟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自2024年8月12日起,非独立董事益智先生、独立董事顾国达先生、股东代表监事唐胤侃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张伟丽女士因董事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上述人事变动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决议批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属于公司正常事项,对公司的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包括基础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表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五、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三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海南华铁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超短期融资券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270天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编制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持有人会议 在出现应急事件后,投资者为了维护债权利益而召开的会议

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 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管理办法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作日 指北京市商业银行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

近三年及一期 指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

近三年末 指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

近三年 指2022年、2023年、2024年

近一年及一期末 指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

近一年及一期 指2024年及2025年1-3月

近一年末 指2024年末

近一年 指2024年

税务总局 指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华铁应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更名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19日更名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铁科技

华铁有限 浙江华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华铁租赁 指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华铁建筑 指华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华铁设备 指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华铁支护 指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城投华铁 指浙江城投华铁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热联华铁 指杭州热联华铁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徐工叁号 指徐州徐工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铁宇硕 指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吉通 指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瑞成 指江苏瑞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仁泰 指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恒铝 指贵州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华胜 指贵州华胜制造有限公司

华铁恒升 指杭州华铁恒升投资有限公司

大黄蜂控股 指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控股 指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海控产投 指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银金租 指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飞桨 浙江飞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租赁 指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指海南华铁超算科技有限公司

华铁超算

华铁大黄蜂 指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指浙江粤顺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粤顺

浙江恒铝 指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华铁优高 指浙江华铁优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黄蜂 指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高空作业平台 IPAF 护设备、支护设备 指满足建筑、设备安装、维修等行业高空作业需求的可移动性作业平台

钢支撑 指支护体系连接构件,最常见的是人字形和交叉形状的,截面形式可以是钢管、H型钢、角钢等,作用是增强支护体系的稳定性

贝雷片 又称贝雷架、贝雷梁或贝雷桁架。由上、下弦杆、竖杆及斜杆焊接而成,上下弦杆的端部有阴阳接头,接头上有桁架连接销孔。广泛应用于国防战备、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是我国应用广泛的组装式承重构件

脚手架 指施工现场为工人操作并解决垂直和水平运输而搭设的各种支架。我国现在使用的用钢管材料制作的脚手架主要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脚手架、盘扣式脚手架、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

模板 指新浇混凝土成型的模板以及支承模板的一整套构造体系中,接触混凝土并控制预定尺寸、形状、位置的构造部分

铝合金模板、铝模 全称为建筑用铝合金模板系统,是指按模数制作设计,铝模板经专用设备挤压后制作而成,由铝面板、支架和连接件三部分系统所组成的具有完整的配套使用的通用配件,能组合拼装成不同尺寸的外型尺寸复杂的整体模架,是继竹木模板,钢模板之后出现的新一代新型模板支撑系统

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爬架指近年来开发的新型脚手架体系,主要应用于高层剪力墙式楼盘,能沿着建筑物往上攀升或下降。爬架的应用免除了脚手架的拆装工序(一次组装后一直用到施工完毕),且不受建筑物高度的限制,极大的节省了人力和材料,使脚手架技术完全改观,在高层建筑中极具发展优势

钢便桥 又称钢栈桥,在桩上或墩柱上设置梁板系统而组成的连接码头与陆域的排架结构物,在土木工程中,为运输材料、设备、人员而修建的临时桥梁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包括了地铁、轻轨、空中轨道列车、有轨电车和磁悬浮列车等

深基坑 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钢围檩 指钢围挡或钢围令,一般采用双榀或多榀型号相同且长度相同的型钢进行拼接

TRD工法 即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搅拌工法,适用于建筑物深基坑维护的挡土墙、止水墙、地铁、隧道等大型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TRD工法机沿造墙的方向移动,其所带的链锯式刀具插入地基中并沿刀架横移,将各层土全方位搅拌、混合,并注入水泥浆液,从而形成厚度均匀的水泥加固土地下连续墙

IMS工法 即微扰动搅拌桩工法,采用IMS工法机对地下土壤与固化材料进行搅拌混合,在土壤中形成稳定的圆柱改进体,从而实现道路加固、深基坑被动土加固、软弱底层地质改良、隧道维修等,具有功率大、重量轻、占用空间小、效率高、周边环境扰动小等显著优点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能否按期兑付取决于公司信用。投资人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收益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受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充裕度及投资者偏好变化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超短期融资券转让和变现时面临困难。

(三)偿付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间,如果由于不能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使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能按时足额兑付。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债务规模较高风险

发行人所处设备租赁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收入的取得与设备的投入密切相关,业务规模的提升与资金投入水平直接相关,发行人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资金融通。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53%、70.54%、72.95%和72.32%,债务规模较高。虽然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以保障融入资金的来源,但若发行人融资需求无法被及时满足,发行人业务开展将面临融入资金不足的风险。

2、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27%、46.50%、43.17%和42.76%,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随着发行人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的调整,开拓了高空作业平台租赁等前景广阔的新业务领域,由于高空作业平台等新购入资产的折旧成本较高,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资产租赁价格下调、资产租用率降低,公司可能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3、应收款项规模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276,217.47万元、352,550.84万元、417,123.30万元和404,569.00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总额的82.98%、83.21%、73.71%和69.94%。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发行人应收账款有可能进一步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诉讼途径回收逾期应收账款,若发行人胜诉后客户依然无法给付款项或发行人败诉,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4、短期偿债能力较弱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75、0.76、0.81和0.85,速动比率分别为0.75、0.76、0.80和0.85。发行人处于资本密集型的设备租赁行业,业务扩张高度依赖持续大规模资金投入购置租赁资产,这些资产主要形成长期固定资产或使用权资产,而非能快速变现的流动资产。发行人日常运营和债务偿还较为依赖于稳定的外部融资环境以及良好的经营性现金流回收,一旦市场融资环境趋紧或自身经营回款出现问题,则发行人可能面临流动性危机。

5、资产受限比例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为1,489,259.96万元,占当期净资产规模的236.21%。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且占净资产规模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发行人融资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受限,若发行人未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融资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受限规模进一步增加,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6、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额度的关联交易。对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存在的关联交易,虽然发行人制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但若公司不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则将会影响关联交易的公平和公正,产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为明显,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国内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均可能影响发行人收入、成本和经营业绩情况。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较大的国际压力,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2、下游行业不景气的风险

发行人设备租赁的下游行业客户集中于基础设施建筑行业,少量服务于房地产行业,而建筑行业是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的行业,宏观经济将直接影响行业的周期性波动,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尽管目前发行人设备租赁业务需求及租赁效率并未下降,但若下游行业不景气,建筑行业的市场容量缩小,发行人设备租赁行业的需求亦产生影响。

3、突然事件引起的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发行人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4、设备质量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租赁物包括高空作业平台、钢支撑、贝雷、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等工程机械及设备,高空作业平台、钢支撑、贝雷、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等设备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若发行人设备存在质量瑕疵,将造成安全生产隐患,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租金回收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承租人偿付的设备租赁款。若承租人提前退租或者破产,将导致发行人无法按计划收回应收设备租赁款,对发行人的正常运营及投资构成一定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

6、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27,513.4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3.82%。如未来发行人的其他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或者第三方发起收购,则可能面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或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7、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海控产投”)直接持有发行人27,513.4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3.82%;胡丹锋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17,691.8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89%。胡丹锋先生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176,918,028股,占公司总股本8.89%)已质押给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向发行人提供的5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该质押起始日为2024年9月30日,到期日为2025年9月26日。海控产投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0%(137,567,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约6.91%)已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用于其股权性投资,该质押起始日为2024年12月31日,到期日为2031年7月31日。海控产投及胡丹锋先生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但若未来出现股价大幅下跌、市场环境剧烈波动或相关股东未能及时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等情况,导致上述质押股份被质权人行权,则可能引发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变化或股权结构变动的风险。

8、流动性管理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设备租赁业务,在业务规模近年来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该业务板块对于发行人的流动性管理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发行人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管理风险

1、公司治理的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发行人持续面临着市场开拓、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挑战。尽管发行人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逐年完善,但由于发行人分支机构、业务网点数量较多且遍及全国,在地理、人文上存在差异,导致发行人存在一定管理和控制风险。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若公司管理水平、人才储备、组织管理模式未能同步优化匹配,将导致发行人的运营效率下滑,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风险。

2、人力资源的风险

随着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企业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高层次的技术、管理人才及高技能的技术工人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作为现代化企业,发行人发展需要拥有一批擅长经营管理的管理人才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随着发行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绩的持续增长,发行人对管理、营销、技术等方面的人员需求进一步增加,对人才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未来发行人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滞后于发行人的发展速度,甚至发生人才流失的情况,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拓实力、技术改进能力等都将受到限制,进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的风险

供应链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环境和公共关系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影响到发行人运营和业绩。要求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或处理机制,发行人面临相关突发事件引发的公司治理风险。

4、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为经营性租赁行业,下游主要为建筑施工行业。建筑施工行业主要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法规监管。近年来,建筑施工行业监管呈现法规严、手段新、处罚重的特点,旨在压降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安全生产监管升级,可能导致施工企业停工整顿、限制承揽新项目,进而减少高空作业平台等设备租赁需求,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税费政策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特有风险

无。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全称: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待偿还债券余额为6.6亿元,其中公司债6.6亿元

4、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5]SCP***号

5、注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RMB1,000,000,000.00)

6、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3亿元(RMB300,000,000.00)

7、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期限: 270天

8、计息天数: 平年365天,闰年366天

9、超短期融资券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元)

10、票面利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11、发行价格: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12、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14、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5、公告日: 【2025】年【】月【】日

16、发行日: 【2025】年【】月【】日

19、簿记建档日: 【2025】年【】月【】日

18、缴款日: 【2025】年【】月【】日

19、起息日: 【2025】年【】月【】日

20、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5】年【】月【】日

21、上市流通日: 【2025】年【】月【】日

22、本息兑付日: 兑付日为【2025】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

23、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4、兑付公告: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兑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5、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26、偿付顺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本金和利息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7、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簿记管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担保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31、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32、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25】年【】月【】日上午9时至【2025】年【】月【】日下午18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5】年【】月【】日12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25】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点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暂收款项

账号:711001012730400110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00

汇款用途: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交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5】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注册金额及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10亿元,其中6.5亿元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3.5亿元拟用于采购租赁设备,具体明细如下:

1、偿还有息债务

表4-1:本次注册募集资金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融资机构 贷款金融机构 借款金额 借款余额 借款发生日 借款到期日 拟使用募集资金 借款用途 是否属于政府一类债务

1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5,000.00 5,000.00 2024/10/18 2025/10/17 5,000.00 流贷 否

2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5,000.00 5,000.00 2024/10/14 2025/10/13 5,000.00 流贷 否

3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4,000.00 4,000.00 2024/9/23 2025/9/22 4,000.00 流贷 否

4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1,000.00 1,000.00 2024/9/23 2025/9/22 1,000.00 流贷 否

5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5,000.00 5,000.00 2024/11/28 2025/11/27 5,000.00 流贷 否

6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5,000.00 5,000.00 2024/12/2 2025/12/1 5,000.00 流贷 否

7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5,000.00 5,000.00 2024/12/3 2025/12/2 5,000.00 流贷 否

8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5,000.00 5,000.00 2024/12/4 2025/12/3 5,000.00 流贷 否

9 海南华铁 南京银行 6,000.00 6,000.00 2024/8/8 2025/8/7 6,000.00 流贷 否

10 海南华铁 民生银行 5,300.00 5,300.00 2025/4/8 2026/4/8 5,000.00 流贷 否

11 海南华铁 上海银行 4,000.00 4,000.00 2025/3/14 2026/3/14 4,000.00 流贷 否

12 海南华铁 渤海银行 5,000.00 5,000.00 2024/11/20 2025/11/19 5,000.00 流贷 否

13 海南华铁 建设银行 10,000.00 10,000.00 2025/3/31 2025/9/30 10,000.00 流贷 否

合计 65,300.00 65,300.00 - - 65,000.00 - -

2、采购租赁设备

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发行人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强。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采购租赁设备。

表4-2:本次注册募集资金拟用于算力设备采购明细表

子公司 采购物品 采购数量(台) 采购单价(万元/台) 预估采购货值(万元) 计划采购时间 募集资金投放金额(万元)

华铁大黄蜂 算力设备 1,000.00 240.00 240,000.00 2025年 35,000.00

(二)首期发行金额及用途

发行人首期计划发行超短期融资券3亿元,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表4-3:首期发行募集资金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融资机构 贷款金融机构 借款金额 借款余额 借款发生日 借款到期日 拟使用募集资金 借款用途 是否属于政府一类债务

1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5,000.00 5,000.00 2024/10/18 2025/10/17 5,000.00 流贷 否

2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5,000.00 5,000.00 2024/10/14 2025/10/13 5,000.00 流贷 否

3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4,000.00 4,000.00 2024/9/23 2025/9/22 4,000.00 流贷 否

4 海南华铁 南京银行 6,000.00 6,000.00 2024/8/8 2025/8/7 6,000.00 流贷 否

5 海南华铁 建设银行 10,000.00 10,000.00 2025/3/31 2025/9/30 10,000.00 流贷 否

合计 30,000.00 30,000.00 - - 30,000.00 - -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承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及金融领域投资等业务。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用于长期投资。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的,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不用于对金融机构出资,不直接用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如因市场利率波动以及企业发展规划等特殊情况致使发行人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人承诺将在变更上述募集资金用途之前,通过交易商协会变更审核流程,并在上海清算所网站和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的平台提前进行公告。

三、偿债计划及其它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按照发行条款的约定,依据自身的经营、投资、筹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一)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27,819.83万元、444,358.16万元、517,131.94万元和128,817.07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净利润分别为68,366.11万元、84,020.00万元、62,814.36万元和19,761.36万元,发行人自身具备盈利能力。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98,887.12万元、389,821.46万元、470,388.83万元和142,380.7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454.57万元、194,491.72万元、284,062.44万元和77,972.86万元;发行人行业地位较高,能够稳定盈利且创造现金流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较为充足,是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偿付的重要保证。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货币资金充足。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3,550.88万元、8,540.11万元、17,975.76万元和39,548.46万元,整体呈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为1,217.30万元,扣除受限部分货币资金为16,758.46万元,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流动性充沛,将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保障。

2、授信渠道畅通及充足的授信

发行人在各家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得到多家银行的授信。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获得各家银行授信额度合计66.11亿元,已使用额度29.08亿元,剩余授信额度37.04亿元。各银行为发行人提供了授信额度支持,发行人在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前提下,银行借款可以作为发行人在突发情况下偿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应急保障。

3、其他融资渠道丰富

发行人除在多家商业银行具有较为充足的授信外,由于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记录良好,发行人还通过债市、股市进行直接融资,另外也通过与租赁公司等合作获取资金。丰富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获取更多低成本资金提供了便利,也为到期债务的偿付提供了保证。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aikong NankeHuatie Digital Intelligence&TechnologyCo.,Ltd.

法定代表人:胡丹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194,891.82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199,024.07万元

注册日期:2008年11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82900435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3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1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3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10层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传真号码:0571-88258777

邮政编码:310019

网址:https://www.zjhuatie.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以及现状

(一)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系华铁有限。华铁有限由胡丹锋及其父胡锡茂共同投资,于2008年11月21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履行的手续如下:

1、2008年11月4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浙工商)名称预核内[2008]第03858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的公司使用“浙江华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

2、2008年11月5日,胡丹锋与胡锡茂共同签署了《浙江华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规定,华铁有限注册资本2,000万元,胡丹锋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其中首期出资1,350万元于2008年11月20日前缴付,其余出资在两年内一次性缴付;胡锡茂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其中首期出资150万元于2008年11月20日前缴付,其余出资在两年内一次性缴付。

3、杭州钱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华铁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于2008年11月20日出具钱塘验字(2008)第73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华铁有限设立时的实收资本1,500万元已由各股东缴付到位,胡丹锋按公司章程规定缴付首期出资1,350万元,胡锡茂按公司章程规定缴付首期出资150万元。

4、2008年11月21日,华铁有限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10000006798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铁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华铁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胡丹锋 1,800 90 1,350 67.5

2 胡锡茂 200 10 150 7.5

合计 2,000 100 1,500 75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

表5-2: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发行人前身华铁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1 2008/11/21 设立 胡丹锋及其父胡锡茂共同投资,于2008年11月21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浙江华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铁有限”);2008年11月21日,华铁有限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10000006798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2008/12/30 第一次增资 华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铁有限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增加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由胡丹锋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900万元,由胡锡茂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100万元。2008年12月30日,华铁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2009/1/5 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华铁有限股东会决议批准,胡锡茂将所持华铁有限3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的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李世平,胡丹锋将所持华铁有限510万元,占注册资本17%的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应大成,将所持华铁有限510万元,占注册资本17%的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杨子平,将所持华铁有限270万元,占注册资本9%的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徐海明,将所持华铁有限210万元,占注册资本7%的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李世平。本次股权转让后,胡锡茂不再持有华铁有限股权。2009年1月9日,华铁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 2009/4/10 第二次增资 华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铁有限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加至7,022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4,022万元由原股东和新增股东杭东实业共同认缴,其中:胡丹锋以货币方式认缴57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应大成以货币方式认缴48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杨子平以货币方式认缴5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徐海明以货币方式认缴1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杭东实业以货币方式认缴2,3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9年4月10日,华铁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 2009/4/29 第三次增资 华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铁有限注册资本由7,022万元增加至11,6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4,578万元由原股东和新增股东东新钢支撑共同认缴,其中:胡丹锋以货币方式认缴1,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杨子平以货币方式认缴1,0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应大成以货币方式认缴5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李世平以货币方式认缴510.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徐海明以货币方式认缴261.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东新钢支撑以实物出资方式认缴98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9年4月29日,华铁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 2010/12/14 第二次股权转让 经华铁有限股东会批准,李世平将所持华铁有限1,020.80万元,占注册资本8.8%的股权以1,276万元价格转让给胡丹锋,杭东实业将所持华铁有限2,320万元,占注册资本20%的股权以2,900万元价格转让给胡敏,东新钢支撑将所持华铁有限986万元,占注册资本8.5%的股权以1,232.50万元价格转让给王羿。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世平、杭东实业及东新钢支撑均不再持有华铁有限股权。2010年12月14日,华铁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并予以变更登记

7 2011/2/23 第四次增资 华铁有限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华铁有限注册资本由11,6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新增40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增股东昇铁投资以 货币方式认缴,增资价格为1:2.5,即每1元华铁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2.5元。2011年2月23日,华铁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 2011/3/21 第三次股权转让 为进一步对主要业务与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经华铁有限股东会同意,王羿将所持华铁有限100万元,占注册资本0.83%的股权以250万元价格转让给昇铁投资。2011年3月21日,华铁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并予以变更登记

9 2011/3/20 第五次增资 华铁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华铁有限注册资本从12,000万元增加至13,3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1,300万元由引进的外部投资者钱江创投、恒丰控股和正茂创投共同认缴,其中钱江创投以货币方式认缴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恒丰控股以货币方式认缴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正茂创投以货币方式认缴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11年3月24日,华铁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华铁应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权设置与股本结构

1 - 根据《发起人协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2829号《验资报告》以及2011年6月3日华铁应急首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铁应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股份总数为13,300万股

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股本变动

1 2011/8/30 第六次增资 华铁科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决定将华铁科技注册资本从13,3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1,700万元由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融裕创投、星巢投资、弘越投资和浙江创投共同认缴,其中融裕创投以货币方式认缴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弘越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4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星巢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4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浙江创投以货币方式认缴2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11年8月30日,华铁科技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2011/10/20 第七次增资 2011年9月21日,华铁科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决定将华铁科技注册资本从15,000万元增加至15,2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200万元由新股东德赛金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2011年10月20日,华铁科技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2014/6 第四次股权转让 为加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胡丹锋的实际控制能力,2014年6月,股东胡敏、应大成、杨子平、王羿、徐海明按4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华铁科技323.5万股、占华铁科技股份总数2.13%的股份转让给胡丹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 2015/6/1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年5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41号《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铁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8.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1,650.74万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21号《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审核同意,华铁科技首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5,067万股于2015年5月29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华铁科技,股票代码:603300。华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总额由15,200万股变更为20,267万股,注册资 本由15,200万元变更为20,267万元。2015年6月12日,华铁科技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变动

1 2016/8/25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华铁科技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02,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202,67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5,340,000股,注册资本增至405,340,000元。2016年6月,华铁科技实施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2016年8月25日,华铁科技本次股本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2018/4/16 非公开发行股票 华铁科技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7年11月13日,华铁科技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2017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7]1647号《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铁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180万股。2018年3月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21号《验资报告》,确认华铁科技向黄建新等三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206,34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371,999,990.8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24,528.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4,075,462.5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9,206,348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4,869,114.5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54,546,348股,注册资本增至454,546,348元。2018年4月16日,华铁科技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2018/7/4 股权激励 华铁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铁科技拟向41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1,00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元。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1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4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30,750,000股。2018年7月4日,华铁科技就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 2019/9/19 限制性股票回售 2019年5月10日,华铁科技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华铁科技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王孝洪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和其余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3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15,42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铁科技总股本减至469,871,348股,注册资本减至469,871,348元。2019年9月19日,华铁科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

变动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5 2019/10/23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公司名称变动 华铁应急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以公司以2019年7月24日总股本469,871,34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187,948,53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57,819,887股,注册资本增至657,819,887元。2019年10月,华铁应急实施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并于2019年9月19日更名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3日,华铁应急就本次股本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6 2019/12/23 股权激励 华铁应急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铁应急拟向62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60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5.7元。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3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2,263,157股,实际授予人数不变。2019年12月23日,华铁应急就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7 2020/9/17 非公开发行股票 华铁应急召开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20年3月12日,华铁应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涉及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各项议案。2020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20]1206号《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铁应急非公开发行20,402.4913万股新股。2020年9月17日,华铁应急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8 2020/10/29 股权激励 华铁应急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铁应急拟向203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971,2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5元。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44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59名,授予数量调整为23,348,100股。2020年10月29日,华铁应急就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9 2021/1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 华铁应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华铁应急将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铁应急总股本减至902,554,505股,注册资本减至902,554,505元。 2021年11月12日,华铁应急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0 2022/1/24 限制性股票回购 2021年11月16日,华铁应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华铁应急将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铁应急总股本减至901,952,505股,注册资本减至901,952,505元。2022年1月24日,华铁应急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1 2022/7/7 限制性股票回购 华铁应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华铁应急将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铁应急总股本减至901,846,505股,注册资本减至901,846,505元。2022年7月7日,华铁应急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2 2022/8/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4月29日,华铁应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01,846,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534,506.14元,转增360,738,60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62,585,107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62,585,107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262,585,107元。2022年8月1日,华铁应急就本次股本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3 2022/10/11 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4月22日,华铁应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议案。2022年4月6日,华铁应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议案。2022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22]2053号《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铁应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000,000股新股。2022年10月11日,华铁应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14 2022/8/18 股权激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2021年6月21日,华铁应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2021年6月21日,经华铁应急股东大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华铁应急实际向符合条件的76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59.9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98.65万份股票期权。2022年7月11日,经华铁应急股东大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华铁应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6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7.156万份股票期权及11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4.23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期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华铁应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华铁应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87.9952万份股票期权及10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1.4212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4日,华铁应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华铁应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25.1920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4.193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6月20日;同时因首次授予的5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13.601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部分15.8760万份股票期权。

15 2023/3/30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3年2月2日,华铁应急召开第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华铁应急将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铁应急总股本减至1,387,572,307股,注册资本减至1,387,572,307元。2023年3月10日,华铁应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华铁应急总股本减至1,387,572,307股,注册资本减至1,387,572,307元。2023年3月30日,华铁应急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6 2023/6/30 股权激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2021年12月22日,华铁应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12月22日,华铁应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2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66.00万份股票期权。2023年3月29日,华铁应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华铁应急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86.116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21日。2024年4月15日,华铁应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华铁应急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83.764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期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21日;同时宣布因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拟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5.488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3年12月21日,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注销393.96万份股票期权。由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三期行权及2021年第二期股权激励两期行权影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海南华铁总股本变更为199,024.96万股。

17 2024/7/26 控制权变更 2024年5月21日,华铁应急原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华铁应急股东黄建新与海控产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拟以7.258元/股的价格向海控产投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华铁应急共275,134,136股股份。2024年6月26日,海南省国资委出具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购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琼国资产〔2024〕94号),原则同意本次收购同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303号),对本次收购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截至2024年7月26日,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公司股东黄建新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海控产投的无限售流通股275,134,136股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转让后,海控产投直接持有华铁应急275,134,1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6%,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海南省国资委

18 2024/11/1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证券简称发生变化 发行人于2024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经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向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已发生变化

发行人前身华铁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

1、2008年12月,第一次增资

2008年12月25日,华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铁有限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增加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由胡丹锋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900万元,由胡锡茂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100万元。

浙江中瑞唯斯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12月30日出具浙中瑞所验[2008]071号《验资报告》,确认华铁有限设立时第二期出资及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已由股东缴付到位,其中胡丹锋缴付1,350万元(第二期出资450万元及本次增加出资900万元),胡锡茂缴付150万元(第二期出资50万元及本次增加出资100万元),增资后华铁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金均增加至3,000万元。

2008年12月30日,华铁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表5-3:第一次增资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胡丹锋 2,700 90 2,700 90

2 胡锡茂 300 10 300 10

合计 3,000 100 3,000 100

2、2009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1月5日,经华铁有限股东会决议批准,胡锡茂将所持华铁有限3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的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李世平,胡丹锋将所持华铁有限510万元,占注册资本17%的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应大成,将所持华铁有限510万元,占注册资本17%的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杨子平,将所持华铁有限270万元,占注册资本9%的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徐海明,将所持华铁有限210万元,占注册资本7%的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李世平。本次股权转让后,胡锡茂不再持有华铁有限股权。

2009年1月9日,华铁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华铁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4:第一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胡丹锋 2,700 90 1,200 40

序号 股东姓名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2 胡锡茂 300 10 - -

3 应大成 - - 510 17

4 杨子平 - - 510 17

5 李世平 - - 510 17

6 徐海明 - - 270 9

合计 3,000 100 3,000 100

3、2009年4月,第二次增资

2009年4月3日,华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铁有限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加至7,022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4,022万元由原股东和新增股东杭东实业共同认缴,其中:胡丹锋以货币方式认缴57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应大成以货币方式认缴48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杨子平以货币方式认缴5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徐海明以货币方式认缴1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杭东实业以货币方式认缴2,3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华铁有限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2009年4月10日出具新中天验字(2009)第99号《验资报告》,确认华铁有限收到股东缴付的新增注册资本4,022万元,增资后华铁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增加至7,02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铁有限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复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339号《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复核报告》,华铁有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缴付到位。

2009年4月10日,华铁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表5-5:第二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胡丹锋 1,200 40 1,774 25.26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2 应大成 510 17 998 14.21

3 杨子平 510 17 1,020 14.53

4 李世平 510 17 510 7.26

5 徐海明 270 9 400 5.70

6 杭东实业 - - 2,320 33.04

合计 3,000 100 7,022 100

4、2009年4月,第三次增资

2009年4月17日,华铁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铁有限注册资本由7,022万元增加至11,6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4,578万元由原股东和新增股东东新钢支撑共同认缴,其中:胡丹锋以货币方式认缴1,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杨子平以货币方式认缴1,0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应大成以货币方式认缴5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李世平以货币方式认缴510.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徐海明以货币方式认缴261.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东新钢支撑以实物出资方式认缴98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东新钢支撑本次缴付的实物出资986万元系由钢支撑及螺丝等固定资产构成。浙江中达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新钢支撑投入的实物出资进行了评估,浙江中达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出具的浙中达评报字(2009)第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东新钢支撑本次以实物出资方式投入华铁有限的固定资产包括2,984.01吨钢支撑与15,000套螺丝,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该等固定资产截至2009年3月1日的评估价值为1,052.26万元。

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华铁有限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2009年4月22日出具新中天验字(2009)第113号《验资报告》,确认华铁有限收到股东缴付的新增注册资本4,578万元,增资后华铁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增加至11,6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铁有限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复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340号《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复核报告》,华铁有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缴付到位。

2009年4月29日,华铁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表5-6:第三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胡丹锋 1,774 25.26 3,074 26.50

2 应大成 998 14.21 1,508 13

3 杨子平 1,020 14.53 2,030 17.50

4 李世平 510 7.26 1,020.8 8.80

5 徐海明 400 5.70 661.2 5.7

6 杭东实业 2,320 33.04 2,320 20

7 东新钢支撑 - - 986 8.50

合计 7,022 100.00 11600 10000.00%

5、2010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11月20日,经华铁有限股东会批准,李世平将所持华铁有限1,020.80万元,占注册资本8.8%的股权以1,276万元价格转让给胡丹锋,杭东实业将所持华铁有限2,320万元,占注册资本20%的股权以2,900万元价格转让给胡敏,东新钢支撑将所持华铁有限986万元,占注册资本8.5%的股权以1,232.50万元价格转让给王羿。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世平、杭东实业及东新钢支撑均不再持有华铁有限股权。

2010年12月14日,华铁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并予以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华铁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表5-7:第二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胡丹锋 3,074 26.50 4,094.8 35.30

2 应大成 1,508 13 1,508 13

3 杨子平 2,030 17.50 2,030 17.50

4 李世平 1,020.8 8.80 - -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5 徐海明 661.2 5.7 661.2 5.70

6 杭东实业 2,320 20 - -

7 东新钢支撑 986 8.50 - -

8 胡敏 - - 2,320 20

9 王羿 - - 986 8.50

合计 11600 10000.00% 11600 10000.00%

6、2011年2月,第四次增资

2011年2月18日,华铁有限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华铁有限注册资本由11,6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新增40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增股东昇铁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增资价格为1:2.5,即每1元华铁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2.5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铁有限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于2011年2月23日出具信会师杭验(2011)第3号《验资报告》,确认华铁有限收到昇铁投资缴付的增资款1,000万元,其中400万元作为其缴付的出资计入实收资本,其余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华铁有限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增加至12,0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铁有限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复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341号《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复核报告》,华铁有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缴付到位。

2011年2月23日,华铁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表5-8:第四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胡丹锋 4,094.8 35.3 4,094.8 34.12

2 胡敏 2,320 20 2,320 19.33

3 杨子平 2,030 17.50 2,030 16.92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4 应大成 1,508 13 1,508 12.57

5 王羿 986 8.50 986 8.22

6 徐海明 661.2 5.7 661.2 5.51

7 昇铁投资 - - 400 3.33

合计 11600 100 12000 10000.00%

7、2011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年3月15日,为进一步对主要业务与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经华铁有限股东会同意,王羿将所持华铁有限100万元,占注册资本0.83%的股权以250万元价格转让给昇铁投资。

2011年3月21日,华铁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并予以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华铁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表5-9:第三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胡丹锋 4,094.8 34.12 4,094.8 34.12

2 胡敏 2,320 19.33 2,320 19.33

3 杨子平 2,030 16.92 2,030 16.92

4 应大成 1,508 12.57 1,508 12.57

5 王羿 986 8.22 886 7.38

6 徐海明 661.2 5.51 661.2 5.51

7 昇铁投资 400 3.33 500 4.17

合计 12000 10000.00% 12000 10000.00%

8、2011年3月,第五次增资

2011年3月20日,华铁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华铁有限注册资本从12,000万元增加至13,3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1,300万元由引进的外部投资者钱江创投、恒丰控股和正茂创投共同认缴,其中钱江创投以货币方式认缴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恒丰控股以货币方式认缴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正茂创投以货币方式认缴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11年3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杭验(2011)第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3月23日,华铁有限收到上述新股东根据约定认缴比例缴纳的增资7,800万元,其中1,3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余额6,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铁有限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复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342号《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复核报告》,华铁有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缴付到位。

2011年3月24日,华铁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表5-10:第五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胡丹锋 4,094.8 34.12 4,094.8 30.79

2 胡敏 2,320 19.33 2,320 17.44

3 杨子平 2,030 16.92 2,030 15.26

4 应大成 1,508 12.57 1,508 11.34

5 王羿 886 7.38 886 6.66

6 徐海明 661.2 5.51 661.2 4.97

7 昇铁投资 500 4.17 500 3.76

8 钱江创投 - - 500 3.76

9 恒丰控股 - - 500 3.76

10 正茂创投 - - 300 2.26

合计 12000 10000.00% 13300 10000.00%

华铁有限历次股权转让与增资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决议程序,履行了评估、验资等必要手续,并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铁有限历次股权变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华铁应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权设置与股本结构

根据《发起人协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2829号《验资报告》以及2011年6月3日华铁应急首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铁应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股份总数为13,300万股,股本结构为:

表5-11: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胡丹锋 4,094.8 30.79

2 胡敏 2,320 17.44

3 杨子平 2,030 15.26

4 应大成 1,508 11.34

5 王羿 886 6.66

6 徐海明 661.2 4.97

7 昇铁投资 500 3.76

8 钱江创投 500 3.76

9 恒丰控股 500 3.76

10 正茂创投 300 2.26

合计 13,300 100

华铁应急设立时的股本设置已经其股东大会的批准,其注册资本已经注册会计师审验,公司整体变更已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股本变动

1、2011年8月,第六次增资

2011年8月21日,华铁科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决定将华铁科技注册资本从13,3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1,700万元由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融裕创投、星巢投资、弘越投资和浙江创投共同认缴,其中融裕创投以货币方式认缴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弘越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4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星巢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4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浙江创投以货币方式认缴2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11年8月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杭验[2011]第1334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8月25日,华铁科技收到上述新股东根据约定认缴比例缴纳的增资11,900万元,其中1,7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余额10,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8月30日,华铁科技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表5-12:第六次增资前后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胡丹锋 4,094.8 30.79 4,094.8 27.30

2 胡敏 2,320 17.44 2,320 15.47

3 杨子平 2,030 15.26 2,030 13.53

4 应大成 1,508 11.34 1,508 10.05

5 王羿 886 6.66 886 5.91

6 徐海明 661.2 4.97 661.2 4.41

7 昇铁投资 500 3.76 500 3.33

8 钱江创投 500 3.76 500 3.33

9 恒丰控股 500 3.76 500 3.33

10 正茂创投 300 2.26 300 2.00

11 融裕创投 - - 600 4.00

12 弘越投资 - - 430 2.87

13 星巢投资 - - 420 2.80

14 浙江创投 - - 250 1.67

合计 13300 10000.00% 15000 10000.00%

2、2011年9月,第七次增资

2011年9月21日,华铁科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决定将华铁科技注册资本从15,000万元增加至15,2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200万元由新股东德赛金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

2011年10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杭验[2011]第1354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0月18日,华铁科技收到德赛金投资根据约定认缴比例缴纳的增资1,400万元,其中2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余额1,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10月20日,华铁科技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铁科技的股份结构如下:

表5-13:第七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胡丹锋 4,094.8 27.30 4,094.8 26.94

2 胡敏 2,320 15.47 2,320 15.26

3 杨子平 2,030 13.53 2,030 13.36

4 应大成 1,508 10.05 1,508 9.92

5 王羿 886 5.91 886 5.83

6 徐海明 661.2 4.41 661.2 4.35

7 昇铁投资 500 3.33 500 3.29

8 钱江创投 500 3.33 500 3.29

9 恒丰控股 500 3.33 500 3.29

10 正茂创投 300 2.00 300 1.97

11 融裕创投 600 4.00 600 3.95

12 弘越投资 430 2.87 430 2.83

13 星巢投资 420 2.80 420 2.76

14 浙江创投 250 1.67 250 1.64

15 德赛金投资 - - 200 1.32

合计 15000 10000.00% 15200 10000.00%

3、2014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为加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胡丹锋的实际控制能力,2014年6月,股东胡敏、应大成、杨子平、王羿、徐海明按4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华铁科技323.5万股、占华铁科技股份总数2.13%的股份转让给胡丹锋。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表5-14:第四次股权转让情况

单位:万股、%、万元

序号 受让方 转让方 转让股份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1 胡丹锋 胡敏 100.00 0.66 400

2 胡丹锋 杨子平 87.50 0.58 350

3 胡丹锋 应大成 65.00 0.43 260

4 胡丹锋 王羿 42.50 0.28 170

5 胡丹锋 徐海明 28.50 0.19 114

合计 323.5 214.00% 1294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铁科技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5-15:第四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胡丹锋 4,094.8 26.94 4,418.3 29.07

2 胡敏 2,320 15.26 2,220 14.61

3 杨子平 2,030 13.36 1,942.5 12.78

4 应大成 1,508 9.92 1,443 9.49

5 王羿 886 5.83 843.5 5.55

6 徐海明 661.2 4.35 632.7 4.16

7 融裕创投 600 3.95 600 3.95

8 昇铁投资 500 3.29 500 3.29

9 钱江创投 500 3.29 500 3.29

10 恒丰控股 500 3.29 500 3.29

11 弘越投资 430 2.83 430 2.83

12 星巢投资 420 2.76 420 2.76

13 正茂创投 300 1.97 300 1.97

14 浙江创投 250 1.64 250 1.64

15 德赛金投资 200 1.32 200 1.32

合计 15200 10000.00% 15200 10000.00%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历次股本变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新增注册资本已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年5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41号《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铁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8.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1,650.74万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21号《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审核同意,华铁科技首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5,067万股于2015年5月29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华铁科技,股票代码:603300。华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总额由15,200万股变更为20,267万股,注册资本由15,200万元变更为20,267万元。

2015年5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铁科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5月25日,发行人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67万股,发行价格8.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1,650.7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3,475.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8,175.17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5,0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3,108.17万元。

2015年6月12日,华铁科技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华铁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表5-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一、发起人股(非流通股)

胡丹锋 4,418.3 21.80

胡敏 2,220 10.95

杨子平 1,942.5 9.59

应大成 1,443 7.12

王羿 843.5 4.16

徐海明 632.7 3.12

融裕创投 600 2.96

昇铁投资 500 2.47

钱江创投 500 2.47

恒丰控股 500 2.47

弘越投资 430 2.12

星巢投资 420 2.07

正茂创投 300 1.48

浙江创投 250 1.23

德赛金投资 200 0.99

小计 15,200 75.00

二、社会公众股(流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5,067 25.00

小计 5,067 25.00

合计 20,267 100.00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变动

1、2016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年5月20日,华铁科技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02,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202,67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5,340,000股,注册资本增至405,340,000元。2016年6月,华铁科技实施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58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6月13日,华铁科技已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70,000元,华铁科技实收资本405,340,000元。

2016年8月25日,华铁科技本次股本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8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1月17日,华铁科技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17年11月13日,华铁科技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17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7]1647号《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铁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180万股。

2018年3月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21号《验资报告》,确认华铁科技向黄建新等三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206,34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371,999,990.8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24,528.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4,075,462.5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9,206,348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4,869,114.5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54,546,348股,注册资本增至454,546,348元。

2018年4月16日,华铁科技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18年7月,股权激励

2018年5月16日,华铁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铁科技拟向41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1,00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元。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1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4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30,750,000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49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5月23日,华铁科技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合计184,5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0,7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153,750,000元。截至2018年5月23日,华铁科技实收资本增加至485,296,348元。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85,296,348股,注册资本增至485,296,348元。

2018年6月5日,华铁科技就《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018年7月4日,华铁科技就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19年9月,限制性股票回购

2019年5月10日,华铁科技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华铁科技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王孝洪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和其余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3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15,42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铁科技总股本减至469,871,348股,注册资本减至469,871,348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330ZC011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7月24日,华铁科技已减少注册资本15,42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69,871,348元。

2019年9月19日,华铁科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5、2019年10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9月20日,华铁应急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以公司以2019年7月24日总股本469,871,34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187,948,53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57,819,887股,注册资本增至657,819,887元。2019年10月,华铁应急实施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330ZC016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0月15日,华铁应急已将资本公积金187,948,539元转增股本。

2019年10月23日,华铁应急就本次股本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注:2019年9月19日,发行人变更公司名称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19年12月,股权激励

2019年11月11日,华铁应急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铁应急拟向62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60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5.7元。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3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2,263,157股,实际授予人数不变。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332ZC02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1月13日,华铁应急已收到6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合计126,9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2,263,157元,计入资本公积金104,636,843元。截至2019年11月13日,华铁应急实收资本增加至680,083,044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80,083,044股,注册资本增至680,083,044元。

2019年11月21日,华铁应急就《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019年12月23日,华铁应急就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7、2020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12月20日,华铁应急召开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20年3月12日,华铁应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涉及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各项议案。

2020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20]1206号《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铁应急非公开发行20,402.4913万股新股。

2020年8月14日,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7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8月13日,华铁应急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275,3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2元,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92.7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14,410.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585,582.0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99,275,361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89,310,221.0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79,358,405股,注册资本增至879,358,405元。

2020年8月20日,华铁应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020年9月17日,华铁应急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8、2020年10月,股权激励

2020年9月14日,华铁应急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铁应急拟向203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971,2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5元。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44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59名,授予数量调整为23,348,100股。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34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17日,华铁应急已收到159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151,762,65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3,348,1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128,414,550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02,706,505股,注册资本增至902,706,505元。

2020年9月24日,华铁应急就《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020年10月29日,华铁应急就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9、2021年11月,限制性股票回购

2021年9月16日,华铁应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华铁应急将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铁应急总股本减至902,554,505股,注册资本减至902,554,505元。

2021年10月8日,华铁应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决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74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4日,华铁应急已减少注册资本152,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902,554,505元。

2021年11月12日,华铁应急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0、2022年1月,限制性股票回购

2021年11月16日,华铁应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华铁应急将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铁应急总股本减至901,952,505股,注册资本减至901,952,505元。

2021年12月22日,华铁应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决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01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月1日,华铁应急已减少注册资本602,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901,952,505元。

2022年1月24日,华铁应急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1、2022年7月,限制性股票回购

2022年6月9日,华铁应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华铁应急将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铁应急总股本减至901,846,505股,注册资本减至901,846,505元。

2022年6月27日,华铁应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决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2年7月7日,华铁应急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2、2022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4月29日,华铁应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01,846,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534,506.14元,转增360,738,60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62,585,107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62,585,107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262,585,107元。

2022年8月1日,华铁应急就本次股本变更事项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3、2022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4月22日,华铁应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议案。

2022年4月6日,华铁应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议案。

2022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22]2053号《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铁应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000,000股新股。

2022年9月23日,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54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9月22日,华铁应急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8,759,433.91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240,566.09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000.00元,资本溢价

人民币466,240,566.0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87,585,107股,注册资本增至1,387,585,107元。

2022年10月11日,华铁应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14、2022年8月,股权激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2021年6月21日,华铁应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2021年6月21日,经华铁应急股东大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华铁应急实际向符合条件的76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59.9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98.65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7月11日,经华铁应急股东大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华铁应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6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7.156万份股票期权及11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4.23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期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6月20日。

2023年6月27日,华铁应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华铁应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87.9952万份股票期权及10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1.4212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为2024年6月20日。

2024年6月24日,华铁应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华铁应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25.1920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4.193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6月20日;同时因首次授予的5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13.601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部分15.8760万份股票期权。

15、2023年3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3年2月2日,华铁应急召开第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华铁应急将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华铁应急总股本减至1,387,572,307股,注册资本减至1,387,572,307元。

2023年3月10日,华铁应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华铁应急总股本减至1,387,572,307股,注册资本减至1,387,572,307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092号《验资报告》,本次减资后,华铁应急股本变更为1,387,572,307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387,609,407元。

2023年3月30日,华铁应急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6、2023年6月,股权激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2021年12月22日,华铁应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1年12月22日,华铁应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2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66.00万份股票期权。

2023年3月29日,华铁应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华铁应急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86.116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21日。

2024年4月15日,华铁应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华铁应急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83.764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期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21日;同时宣布因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拟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5.488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3年12月21日,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注销393.96万份股票期权。

17、2024年7月,控制权变更

2024年5月21日,华铁应急原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华铁应急股东黄建新与海控产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拟以7.258元/股的价格向海控产投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华铁应急共275,134,136股股份。

2024年6月26日,海南省国资委出具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购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琼国资产〔2024〕94号),原则同意本次收购。

同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303号),对本次收购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

截至2024年7月26日,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公司股东黄建新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海控产投的无限售流通股275,134,136股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权转让后,海控产投直接持有华铁应急275,134,1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6%,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海南省国资委。

18、2024年11月1日,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发行人于2024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经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向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发行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由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三期行权及2021年第二期股权激励两期行权影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海南华铁总股本变更为199,024.96万股。

综上,发行人之上述股本变动情况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已办理了现阶段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出具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胡丹锋,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5-1: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7: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情况

状态 股份数量

1 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5,134,136 13.82 质押 137,567,068

2 胡丹锋 境内自然人 176,918,028 8.89 质押 176,918,028

3 章建平 境内自然人 84,200,022 4.23 无 -

4 毛金明 境内自然人 53,537,340 2.69 无 -

5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东阳金投-金谷信托-领会108号单一资金信托 其他 27,359,082 1.37 无 -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24,878,146 1.25 无 -

7 金鹰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金鹰优选5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9,504,700 0.98 无 -

8 金鹰基金-兴证资管FOF智选2023001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金鹰优选1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6,200,000 0.81 无 -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1,795,800 0.59 无 -

10 毛英俊 境内自然人 11,146,000 0.56 无 -

合计 700,673,254 35.19 -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持股比例50%以上的股东,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控产投合计持有发行人13.82%的股权,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海控产投所持有的137,567.068股被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0%。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债务违约等负面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可支配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事项,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造成影响。

1、控股股东

截至2025年3月末,海控产投持有发行人275,134,136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13.82%,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海控产投基本情况如下:

表5-18: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5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 142,237.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6747261XA

法定代表人 杨晓强

公司地址 三亚市河东区鹿岭6号

经营范围 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开发,项目投资、管理,酒店投资管理,国际旅游度假和会议服务(旅行社业务除外),游乐项目,附属商场及商务中心(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与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疗养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控产投总资产为259.62亿元,总负债为189.0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0.61亿元;海控产投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00亿元,净利润3.98亿元。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海控产投持有发行人13.82%股份,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发行人在集团内的定位及集团对发行人的支持情况

发行人是海南控股内专业从事设备租赁业务的三级子公司,在集团定位为发展创新性租赁业务,推动相关业务落地海南;同时发行人拟与海控产投开展轻资产、业务协同等全面的战略合作。发行人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设备租赁业务,现已形成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服务和算力设备租赁服务三大板块业务。海南控股作为海南省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发挥海南自贸港的制度和政策优势,统筹旗下机场板块、区域综合开发板块资源,助力发行人业务协同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近一年一期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5月21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胡丹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公司股东黄建新与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胡丹锋、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黄建新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黄建新以7.258元/股的价格向海控产投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275,134,136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占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5月20日总股本的14.01%,总价款为1,996,923,559元。

2024年6月27日,华铁应急披露《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海南省国资委批复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称,2024年6月26日,华铁应急收到海控产投的通知,海控产投于当日取得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购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琼国资产〔2024〕94号),原则同意海控产投通过非公开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华铁应急14.01%股份,取得对华铁应急的控制权。

同日,华铁应急收到海控产投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303号),主要审查意见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2024年7月26日,华铁应急发布《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胡丹锋先生、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公司股东黄建新先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海控产投的无限售流通股275,134,136股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于当日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交易前后,海控产投和华铁应急相关股东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表5-19:股份转让后海控产投和华铁应急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 交易前持股 交易前持股比例 本次转/受让股份数 交易后控制的股份数 交易后控制的股份比例

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0.00 0.00 275,134,136 275,134,136 13.96

胡丹锋 235,890,704 11.97 -58,972,676 176,918,028 8.98

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 27,440,000 1.39 -27,440,000 0.00 0.00

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 175,000,000 8.88 -175,000,000 0.00 0.00

黄建新 42,978,055 2.18 13,721,460 29,256,595 1.48

注:“-”号表示转出;上述表格所涉持股比例均系按照截至公告日总股本1,970,606,551计算。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海控产投直接持有发行人275,134,13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3.9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海控产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海控产投持有发行人股份275,134,136股,其中已累计质押137,567,068股,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91%;发行人第二大股东胡丹锋持有发行人股份176,918,028股,其中已累计质押176,918,028股,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89%。

四、发行人经营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第一、第二大股东。

(二)资产独立

发行人资产完整,与第一、第二大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第一、第二大股东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履行发行人自有资金管理、资金筹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职能,不存在第一、第二大股东干预财务管理的情况。

(五)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第一、第二大股东直接干预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30家,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表5-20: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与本公司关系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1 黄山华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2 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83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3 杭州成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3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4 杭州铭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3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5 杭州广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3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6 成都华诚中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6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7 浙江明思特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 子公司 55.00 55.00

8 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1,676.00 子公司 94.21 94.21

9 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80,0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10 浙江大黄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11 江苏瑞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502.50 子公司 60.00 60.00

12 浙江粤顺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6,9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13 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6,885.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14 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748.07 子公司 100.00 100.00

15 浙江双资建设有限公司 5,000.00 子公司 51.00 51.00

16 杭州启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17 浙江艾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18 浙江哈雷华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19 浙江哈雷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50,0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20 上海科思翰智算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9,900.00 子公司 51.00 51.00

21 华铁大黄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22 上海思玖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子公司 51.00 51.00

23 浙江华铁国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子公司 60.00 60.00

24 浙江华鑫通航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子公司 35.00 67.00

25 浙江华铁国云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子公司 40.00 70.00

26 浙江华铁微桦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子公司 51.00 51.00

27 海南华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000.00 子公司 100.00 100.00

28 海南华铁超算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子公司 60.00 60.00

29 海南华铁鑫维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子公司 60.00 60.00

30 海南华铁灵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子公司 60.00 60.00

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8日,注册资本11,676万元,法定代表人薛敏。公司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大黄蜂总资产156.01亿元,总负债141.45亿元,所有者权益14.55亿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9.23亿元,净利润3.58亿元。

2、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丹锋。公司营业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铁大黄蜂总资产96.65亿元,总负债86.30亿元,所有者权益10.35亿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92亿元,净利润0.92亿元。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表5-21:截至2024年末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合营企业

1 徐州徐工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 50.00

联营企业

2 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7,000.00 49.00 -

3 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24,000.00 49.00 -

4 浙江城投华铁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0,000.00 49.00 -

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1、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0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晔。公司营业范围为:批发、零售:建筑机械设备;服务: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铁设备总资产3.75亿元,总负债2.50亿元,所有者权益1.25亿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58亿元,净利润0.06亿元。

2、浙江城投华铁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城投华铁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新浩。公司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城投华铁总资产17.01亿元,总负债16.47亿元,所有者权益0.54亿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6亿元,净利润0.37亿元。

六、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商务部、采购部、证券投资部、公司业务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工程部和技术研发部等部门,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经理层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拟订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策略,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3)拟订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方案报请董事会审议并根据本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其他决策和披露程序,并执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拟订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预算、决策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5)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制订,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6)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制订,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7)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组织结构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执行;

(8)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应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解聘、调动及奖惩;

(9)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监督实施;制订并签发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签发公司行政、业务文件;

(10)审批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签署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11)在权限范围内签订公司各类经营性合同;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签订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抵押、提供担保等资本性合同;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其他应由总经理决定的事项。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各职能部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开展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根据监事会的委托办理其他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收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信息,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办理公司股票托管登记、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证券事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流程制度、企业文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公司企业发展策划;负责制定和规范公司行政、后勤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制度建设及制度完善工作;负责公司年度总结、汇报材料的起草及公司内部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外部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公司融资事项的组织工作等。

2、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与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负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负责与业务部进行销售收入对账及账务处理;负责与银行对账、计提各项税金及账务处理;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负责固定资产处置审核;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投资项目的预测、分析和经济论证等工作。

3、大数据中心:负责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评估与优化,建立规范管理体系;负责制定IT战略规划,建设并维护基础系统设施,管理软件应用;负责统一管理项目,协调各方诉求,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负责建立数据管理体系,保障数据安全准确;负责公司内部整体数字化事宜。

4、采购部:负责公司设备、物资采购;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负责完善公司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负责制定公司年度、月度采购计划等工作。

5、证券投资部:负责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筹备、召开及相关决议的保管工作;负责向股东或其他投资人提供相关公司信息、财务报表等;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资本运作事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及对外宣传管理等工作。

6、公司业务部:根据公司要求及业务拓展需求,负责制定市场拓展、业务人员管理等制度、流程及表单,定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完善;根据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负责总部区域销售计划的拟订、执行及落实;负责部门年度销售费用与部门费用预算的拟订;负责全国新业务的拓展和客户的维护;负责制定公司年度、月度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新型建筑安全支护材料信息的收集;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等。

7、法务部:负责起草或审核公司重要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负责处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及法人治理结构中重大调整的有关事务;负责统一联络、调配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负责公司诉讼、仲裁等事务的统一管理;负责公司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8、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员工招聘、薪酬管理、考核管理、员工培训、晋升发展、人事作业流程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以上制度的实施;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目标,负责编制年度人力计划、招聘计划、培训计划和年度用人费用预算、部门费用预算;负责拟订公司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定岗定编管理方案;负责员工劳动合同新签、续签、终止、存档保管及福利发放等工作。

9、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资产的仓储管理、物流配送及维修工作;负责拟订、完善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仓储管理、物流配送制度的制定;负责建立物流台账、整理物流单据,并及时传递至结算部;负责资产的定期盘点,核查物资账目的准确性;负责客户返还资产的养护工作;负责公司仓储基建工作;负责向采购部提起采购计划等。

10、工程部:负责项目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书的编制;负责各项目的施工管理、成本控制,审核结算资料;负责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督促各分公司与承租方进行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签证工作;负责公司施工机械、配套设施的管理等。

11、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专利申请、项目申报、工程方案设计和业务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研发费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负责对项目现场施工进行质量安全指导、监控等工作。

(三)内部控制情况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标准及方法,涵盖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内容,有力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1、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2)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

(3)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

(4)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方面设置了合理的岗位分工,规定了各个岗位的工作权限,配备了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财务人员,保证了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合理有效运行。

2、重大经营决策制度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有效防范管理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大经营决策制度。明确了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权限与程序,对公司经营中发生的银行借款、资产买卖、资产抵押或质押、排除或提名董事与监事和机构调整等重大事项做出确定性规范。

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公司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研究工作,明确公司投资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的基本步骤和战略实施的基本流程;投资规划的工作要求、可行性研究及投资决策以及投资获取的基本流程;投后阶段性评价、投后风险管控和投后评估的工作要求等。

4、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为保证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和投资人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采用市场化定价为指导的定价机制并签订相关合同,交易开展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进行,交易过程须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涉及子公司事项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等。

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管理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7、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杜绝募集资金“脱实向虚”,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主要适用于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对防止资金占用原则、防止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进行明确。

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发行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变更等任职事项、职权和履职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发挥独立董事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9、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1)授权审批制度:公司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收付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相关责任。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签批。经办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办理业务。各级单位(包括总部及下属单位)对自身管理的货币资金安全性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资金安全管理和内部审批规定。大额资金支付需按公司规定履行额外报告或审批程序。

(2)账户与记录管理: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所有账户须经公司总部指定财务部审核批准。公司内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必须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详细记录调拨的银行名称、时间、金额、事由等要素,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确认。确保所有资金收付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入账。

(3)职责分离与监督:确保资金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职责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相互制约。财务部负责对全公司资金运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0、资金管理模式

(1)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模式,旨在提升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并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公司总部指定财务部是资金集中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业务单位是资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单元。

(2)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以全面资金预算为核心抓手。预算分为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实行“年预算、月平衡”,由各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执行和监控,确保资金收支动态平衡。公司总部负责审核汇总年度预算,统筹管理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3)资金归集与运用:公司总部指定财务部负责资金的统一结算调度。在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灵活安排资金运用,确保到期债务的及时偿付,并努力提高资金收益。监控各业务单位资金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

11、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1)计划外支付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月度资金计划外且必须支付的款项,相关单位须提交专项报告,说明原因、金额及时间,并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的计划外支付申请,由公司总部指定财务部相应追加月度资金计划额度,办理相关款项的对外支付。

(2)流动性应急保障:公司总部指定财务部持续监控整体资金头寸和流动性状况,识别潜在风险。在预计或发生可能影响短期偿债能力的重大事件或突发情况时,将立即

启动应急响应:

1)优先确保到期债务本息的偿付;

2)迅速评估可用流动性资源;

3)根据公司授权,紧急调配内部资金;

4)在授权范围内,启动预案中明确的应急融资方案;

5)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6)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一)员工构成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在职人数合计3,427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表5-22: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员工结构表

单位:人、%

分类 人数 占比

专业 财务人员 145 4.23

服务人员 549 16.02

技术人员 249 7.27

管理人员 531 15.49

工程人员 227 6.62

业务人员 1,587 46.31

其他人员 139 4.06

合计 3,427 100.00

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1,119 32.65

大专 1,510 44.06

高中及以下 798 23.29

合计 3,427 100.00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表5-2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董事

张祺奥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男 2024年08月13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胡丹锋 非独立董事 男 2008年11月21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遇言 非独立董事 男 2024年08月12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隋彤彤 非独立董事 女 2024年08月12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周丽红 非独立董事 女 2021年01月04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王绍宏 独立董事 男 2024年08月12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许能锐 独立董事 男 2024年08月13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张雷宝 独立董事 男 2021年01月04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许诗浩 独立董事 男 2021年01月04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监事

贺晓霞 监事会主席 女 2024年08月13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马勇 监事 男 2021年01月04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桂林 职工代表监事 女 2021年01月04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高级管理人员

胡丹锋 总经理 男 2024年08月13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遇言 副总经理 男 2024年08月13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郭海滨 董事会秘书 男 2021年01月04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副总经理 2024年08月13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张伟丽 财务总监 女 2015年06月12日 2027年08月12日 是 否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高管人员简历

1、董事

张祺奥,男,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任东方花旗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部门负责人;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任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总经理,全球消费精品(海南)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丹锋,男,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杭州大通业务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10月,任杭州中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08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兼总经理。

遇言,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0月至2013年8月,历任海南航空计划财务部外汇管理室经理、现金流管理分部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历任上海家得利财务总监、宝鸡商场副总裁财务总监、上海家得利总裁;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任凤凰机场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历任海航机场集团财务总监、美兰机场及美兰空港财务总监;2022年6月至2024年8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

隋彤彤,女,199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至2021年8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监;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战略研究中心项目高级经理;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战略研究中心项目副总监;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助理;2022年6月至今,任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周丽红,女,197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集团董事长助理;2012年8月至今任浙江复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浙江新锐浙商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浙江帕帝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王绍宏,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1993年3月,在天津财经大学从事金融教学与研究;1993年4月至1996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海口市分行业务拓展部、信贷部总经理;1996年4月至1999年3月,任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市场部副总经理、罗湖支行行长;1999年3月至2003年2月,任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华丽路支行行长;2003年3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董事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名誉会长;2017年10月至今,任深圳铸信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北江智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深圳共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6月至今,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能瑞,男,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南大学会计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院长、国际商学院副院长。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任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经管学院讲师;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研办公室主任;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任海南大学党委办公室科长;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挂职);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于天津大学财务处担任挂职干部;2013年9月至2018年6月,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任教育部财务司预算处借调干部;2019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海南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20年12月至今,任海南大学会计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院长;2023年6月至今,任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现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雷宝,男,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云南省地税局局长助理;2016年1月至2020年2月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学科建设办主任;2019年6月至今任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导;2020年9月至今任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院长。现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诗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3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至2015年4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项目经理;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财务;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任浙江她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林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分管行政事务;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23年9月至今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1月至今任大连圣亚企业管理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大连星海湾圣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贺晓霞,女,198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支持中心业务中心日常经营及税务咨询岗(主管级);2021年8月至今,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非职工代表监事。

马勇,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任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2017年7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2021年1月至今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至今任浙江大黄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监察经理。现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非职工代表监事。

桂林,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2月出生,学士学位。2004年8月至2010年3月,任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宁海项目人力资源部职员;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南京朗诗集团朗诗物业杭州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2011年3月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1年6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胡丹锋,总经理,简历详见本章之“七/(三)/1、董事”之内容。

遇言,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章之“七/(三)/1、董事”之内容。

郭海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客户经理、信贷部经理;2015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华铁租赁总经理助理;2019年11月起就职于华铁应急,2021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伟丽,女,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任浙江万丰奥特集团内部审计员;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任浙江中电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5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杭州永裕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任浙江九恒建筑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5月至2024年8月,担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发行人的总体经营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设备租赁业务,通过经营租赁模式进行工程机械设备及信息技术和基础设备的租赁,主要租赁物包括高空作业平台,钢支撑、钢便桥、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铝模等建筑工程设备和算力设备。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按产品分类)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5,081.80万元、441,244.14万元、508,307.73万元和127,589.40万元,整体呈稳步增长态势;发行人2024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较2023年度增长67,063.59万元,同比上升15.20%,主要系公司高空作业平台设备增加及设备使用率提升,从而加快业务收入增长所致。高空作业平台收入为发行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56.69%、70.42%、77.59%和77.68%。

表5-24: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空作业平台 99,318.40 77.68 394,396.35 77.59 310,703.37 70.42 184,282.73 56.69

建筑工程设备 21,996.04 17.20 112,710.85 22.17 130,540.77 29.58 140,799.07 43.31

算力设备服务 6,544.96 5.12 1,200.53 0.24 - - - -

合计 127,859.40 100.00 508,307.73 100.00 441,244.14 100.00 325,081.80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按产品分类)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60,651.98万元、234,662.33万元,284,431.70万元和72,619.20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较2023年度增加49,769.37万元,增幅21.21%,主要系发行人高空作业平台业务成本上升所致。

表5-25: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空作业平台 55,446.06 76.35 219,415.54 77.14 169,107.79 72.06 95,419.98 59.40

建筑工程设备 13,812.87 19.02 64,552.80 22.70 65,554.54 27.94 65,232.00 40.60

算力设备服务 3,360.27 4.63 463.36 0.16 - - - -

合计 72,619.20 100.00 284,431.70 100.00 234,662.33 100.00 160,651.98 100.00

3、主营业务毛利润分析(按产品分类)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64,429.82万元、206,581.81万元、223,876.03万元和55,240.20万元,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主要是由于发行人近年来业务扩张所致。

表5-2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空作业平台 43,872.34 79.42 174,980.81 78.16 141,595.58 68.54 88,862.75 54.04

建筑工程设备 8,183.17 14.81 48,158.05 21.51 64,986.23 31.46 75,567.07 45.96

算力设备服务 3,184.69 5.77 737.17 0.33 - - - -

合计 55,240.20 100.00 223,876.03 100.00 206,581.81 100.00 164,429.82 100.00

4、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按产品分类)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0.58%、46.82%、44.04%和43.20%,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主要系受行业竞争激烈影响,租赁物租赁单价下跌所致。

表5-27: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高空作业平台 44.17 44.37 45.57 48.22

建筑工程设备 37.20 42.73 49.78 53.67

算力设备服务 48.66 61.40 - -

综合毛利率 43.20 44.04 46.82 50.58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从事经营租赁业务,租赁物主要包括高空作业平台、建筑工程设备及算力设备。

高空作业平台可运用于房屋修缮、外墙修缮、工程施工、场馆建设、市政绿化、影视拍摄等多元化场景,随着在建筑工程、装备制造、电力行业、仓储物流、市政绿化、军事工程、应急救援等领域中普及率的逐步提升,高空作业平台的需求不断增长。高空作业平台主要产品包括剪叉式、曲臂式和直臂式。

建筑工程设备主要包括建筑支护设备和地下维修维护服务,其中建筑支护设备可用于基坑围护、桥梁建设和建筑支架,主要产品包括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铝合金模板、盘扣、贝雷片、钢支撑和伺服轴力监测系统。地下维修维护服务主要应用是河岸堤坝加固、地铁槽壁加固和污染物扩散防护,主要工法有TRD工法、IMS工法、RJP工法和MJS工法。

算力设备为服务器等算力相关设备,部署于智算中心内;发行人在租赁算力设备的同时,保证服务器硬件和系统环境的稳定运行,并提供客户业务所需的各类运营运维服务,以此向客户收取智能算力租赁费及技术服务费。发行人算力服务提供涉及三部分,分为高性能算力服务器设备、IDC机房和组网及运维服务。

(1)发行人经营租赁资产的采购模式

1)自有资金采购

发行人建筑支护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询价进行采购,采购的大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5-2:公司建筑支护设备采购流程

建筑支护设备的采购模式可分为成品件采购和自购原材料委托加工两大类。发行人各类支护设备的采购如下表所示:

表5-28:发行人各类支护设备的采购情况

大类 细类 采购模式

钢支撑类 钢管支撑 成品采购/委托加工

型钢 成品采购

贝雷类 贝雷片 成品采购/定制采购

贝雷销等配件 成品采购

脚手架 碗扣式、扣件式 成品采购

铝合金模板 - 成品采购后加工

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 - 成品采购

脚手架、贝雷类、铝合金模板、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的采购均为成品采购,钢支撑则包含有成品采购和委托加工两种模式。

①脚手架、贝雷类、铝合金模板、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采购

公司通过向厂家进行询价,综合考虑价格、运费及供货保证能力,选定供应商后进行相应的采购。

②钢支撑采购

钢支撑支护设备分为钢管支撑和型钢支撑两类,其中型钢支撑只需从钢材市场中购买型钢,进行组装焊接即可,市场供应充足;而钢管支撑的采购由最初的成品采购或委托加工等方式,逐渐演变为以组价式1采购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模式,种类随着公司的持续改进而不断丰富。

钢管支撑的部件包含拼接管、短接、端头组件(钢支撑短接、传感器端头、飞机型固定端、钢支撑单头活动端、飞机型活动端、活络四通等)及其它辅助组件。钢管支撑各类组件中,就复杂程度而言,拼接管相对简单,但单批次加工所用的钢材量大;其它组件的结构相对复杂,规格种类多,尺寸较小、单批次加工所用的钢材量较少,而且规格种类随着公司的持续改进而不断丰富。

由于钢管支撑设备需要定制,其采购模式随着公司的发展阶段经历了一定的演变,由最初的委托加工模式,演变为以组价式采购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模式。

1

2)融资租赁模式

发行人高空作业平台和算力设备主要以融资租赁方式采购为主。

公司依据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等因素,对钢支撑设备单价进行组价估算,然后向生产企业进行询价。在选定生产企业后,公司与其签订合同,向其提供图纸。在加工过程中,公司不定期对所加工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查。在产品交付时,由生产企业提供该批产品的抽样探伤报告、材质证书,或由公司对产品进行抽样并委托外部进行探伤检测

图5-3:发行人融资租赁方式采购流程

①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

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及附属于该物件的零件、附件、替换件等。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和品质、技术保证、以及价格、交货等交易条件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货人商定上述交易条件。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和选择,以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为目的,向承租人所指定的供货人购买设备。

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承租人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的款项,由双方约定《租金支付表》。

③租赁物件的交付

出租人确认收到承租人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后,通知供货人即向承租人交付租赁设备。承租人收到货物后当即验收,验收合格后签收。

④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的支付

租金是承租人因租用租赁物件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的款项。承租人应按《租金支付表》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⑤期末选择

在合同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天,若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即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实际租金、违约金、罚息、赔偿金及其他款项等付清后,承租人可以选择续租、留购或退还租赁物件。

承租人选择留购的,须以现汇方式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留购价款,购买租赁物件所有权。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留购款后,向承租人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将租赁权转移给承租人。

(2)发行人经营租赁资产采购情况

1)主要设备采购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设备的采购情况如下:

表5-29: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设备采购情况

单位:%

年度 项目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数量 采购均价(元)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2025年1-3月 钢支撑(吨) 2,178.00 5,972.00 3,647.01 2.40

贝雷(吨) 24.20 37.68 6,422.51 0.03

脚手架(吨) 27.97 80.01 3,496.18 0.03

铝模(平方) 23.30 251.45 926.63 0.03

登高车(台) 64,707.76 5,385.00 120,162.98 71.41

机器设备--工法机(台) 2.30 - - -

无人机 108.44 11.00 98,581.82 0.12

算力设备 23,537.59 110.00 2,139,780.74 25.98

小计 90,609.56 - - 100.00

2024年度 钢支撑(吨) 6,381.63 15,746.48 4,052.73 1.19

贝雷(吨) 63.87 104.62 6,105.35 0.01

脚手架(吨) 123.99 200.82 6,174.31 0.02

型钢支撑(吨) 66.69 117.28 5,686.40 0.01

爬架(平方) 404.72 9,249.72 437.55 0.08

铝模(平方) 2,309.44 54,419.24 424.38 0.43

登高车(台) 464,004.34 30,719.00 151,048.00 86.32

伺服器(套) 66.99 - - -

机器设备--工法机(台) 530.00 2.00 2,650,000.00 0.10

无人机 53.86 4.00 134,645.75 0.01

算力设备 63,627.39 261.00 2,437,830.91 11.84

小计 537,632.92 - - 100.00

2023年度 钢支撑(吨) 14,686.69 33,406.41 4,396.37 2.39

贝雷(吨) 391.48 666.64 5,872.45 0.06

脚手架(吨) 197.16 363.00 5,431.29 0.03

型钢支撑(吨) 1,134.26 2,234.54 5,076.04 0.18

爬架(平方) 773.73 18,929.05 408.75 0.13

铝模(平方) 7,993.30 91,110.00 877.32 1.30

登高车(台) 589,692.65 34,417.00 171,337.61 95.89

机器设备--工法机(台) 108.57 - - 0.02

小计 614,977.84 - - 100.00

2022年度 钢支撑(吨) 6,990.75 13,590.64 5,143.80 1.88

贝雷(吨) 358.93 717.95 4,999.43 0.10

脚手架(吨) 6,247.66 9,853.18 6,340.76 1.68

型钢支撑(吨) 1,560.41 2,129.31 7,328.26 0.42

爬架(平方) 762.03 14,082.78 541.11 0.21

铝模(平方) 6,731.61 75,267.51 894.36 1.81

登高车(台) 348,859.82 25,186.00 138,513.39 93.87

机器设备--工法机(台) 118.10 - - 0.03

小计 371,629.31 - - 100.00

注:公司采购的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包括脚手板、副板、杆件、立网、电器件等多种部件,采购数量难以精确转化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因此,上表中未披露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的采购数量和采购单价。

2)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5-30: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内容

2025年1-3月 1 第一名 23,870.45 19.57 登高车

2 第二名 23,565.74 19.32 算力设备

3 第三名 17,696.16 14.51 登高车

4 第四名 8,845.85 7.25 登高车

5 第五名 7,807.63 6.40 登高车

合计 81,785.83 67.04 -

2024年度 1 第一名 103,148.22 15.17 登高车

2 第二名 45,098.04 6.63 登高车

3 第三名 44,571.18 6.55 登高车

4 第四名 37,605.56 5.53 登高车

5 第五名 33,760.5 4.96 登高车

合计 264,183.50 38.85 -

2023年度 1 第一名 136,111.55 17.94 登高车

2 第二名 129,703.03 17.09 登高车

3 第三名 69,040.80 9.10 登高车

4 第四名 65,383.65 8.62 登高车

5 第五名 43,341.13 5.71 登高车

合计 443,580.16 58.45 -

2022年度 1 第一名 111,264.77 24.47 登高车

2 第二名 53,669.88 11.80 登高车

3 第三名 42,570.41 9.36 登高车

4 第四名 28,005.09 6.16 登高车

5 第五名 26,006.88 5.72 登高车

合计 261,517.03 57.52 -

3)发行人采购集中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在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超过50%的情况,主要系公司大力发展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市场,大量采购高空作业平台,高空作业平台生产商集中度较高所致。高空作业平台生产厂商属于重资产企业且市场集中度较高,国内厂商主要包括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出于设备稳定性和集中采购成本优势等方面的考虑,选择与行业龙头的主机厂商进行合作,因此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3)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发行人整体租赁业务流程包含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设备出租及售后服务四大块,具体流程大体如下图所示:

图5-4:发行人业务流程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物资采购主要包括高空作业平台、算力设备、钢支撑、铝合金模板、集成式操作平台、贝雷、脚手架等设备采购。对于高空作业平台和算力设备的采购,公司主要通过融资租赁模式直接采购设备。对于钢支撑、铝合金模板、集成式操作平台、贝雷、脚手架等支护设备的采购,公司提出具体质量指标或用于产品改造的设计图纸,由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按要求进行设备生产加工。其中,铝合金模板亦存在由子公司浙江恒铝直接采购原材料并进行加工的情况。

公司设备采购完成后纳入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公司资产的仓储管理、物流配送、维修工作、定期盘点、资产养护、仓储基建等。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公司对出租设备使用状态数据进行搜集、分析、反馈,并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设备远程监控、资产调度、决策分析等。

公司设立专业部门负责设备租赁工作,包括市场信息收集、出租方案提供、业务拓展等。其中,铝模事业部、爬架事业部分别负责铝合金模板及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租赁业务,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浙江大黄蜂运营。

售后服务是公司业务流程的重要构成部分,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提高租赁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并进行支护设备的改进升级,以便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其中,算力设备售后服务包括相应的算力资源增值技术服务。

经营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式为: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发行人设备租赁情况

1)主要设备的平均租用率情况

发行人租赁产品主要包括高空作业平台、钢支撑、贝雷、脚手架、铝合金模板、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及算力设备。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租赁产品平均租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31: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设备的平均租用率情况

单位:%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高空作业平台 70.70 80.85 85.34 81.23

钢支撑 67.17 63.34 62.65 71.17

贝雷 75.16 68.26 63.43 68.20

脚手架 44.38 31.45 52.01 67.51

铝合金模板 60.42 66.28 69.19 65.89

集成式升降作业平台 13.40 41.61 62.32 70.10

算力设备 100.00 100.00 - -

注:算力设备的出租率计算口径为当期出租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设备

2)主要租赁项目情况

发行人客户主要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央企、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上客户群体具有强劲盈利潜力、稳定现金流及良好财务基础等特征,发行人与客户维持关系的平均期限约为3-4年。

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租赁客户集中度较低,前五大租赁客户占总租赁收入比重分别为12.32%和15.78%,发行人租赁客户群体分布较为分散,未对单一或少数客户形成重大依赖,业务稳定性较强。

表5-32: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前五大租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租赁内容 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涉及非经营性项目

2025年1-3月 1 第一名 6,873.68 高空作业平台 5.34 否 否

2 第二名 6,134.34 算力服务 4.76 否 否

3 第三名 2,710.16 钢支撑贝雷、铝模、钢便桥、集成式、工法机租赁、高空作业平台等 2.1 否 否

4 第四名 2,491.06 高空作业平台 1.93 否 否

5 第五名 2,125.87 钢支撑贝雷、铝模、钢便桥、集成式租赁、高空作业平台等 1.65 否 否

小计 20,335.11 - 15.78 - -

2024年度 1 第一名 27,569.11 高空作业平台 5.33 否 否

2 第二名 11,834.37 钢支撑贝雷、铝模、钢便桥、集成式、工法机租赁、高空作业平台等 2.29 否 否

3 第三名 9,677.28 钢支撑贝雷、铝模、钢便桥、集成式、工法机租赁、高空作业平台等 1.87 否 否

4 第四名 8,509.46 钢支撑贝雷、铝模、钢便桥、高空作业平台等 1.65 否 否

5 第五名 6,109.83 算力设备销售及服务 1.18 否 否

小计 63,700.05 - 12.32 - -

(四)发行人分地区租赁投放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外部地区。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浙江省外的投放金额分别为25.49亿元、36.51亿元、42.97亿元和10.30亿元,占比77.76%、82.15%、83.09%和79.94%。浙江省内近三年及一期的投放金额分别为7.29亿元、7.93亿元、8.73亿元及2.56亿元,占比22.24%、17.85%、16.88%和19.90%。

表5-33: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按地区投放金额按区域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区域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投放金额 占比 投放金额 占比 投放金额 占比 投放金额 占比

浙江省内 2.56 19.90 8.73 16.88 7.93 17.85 7.29 22.24

浙江省外 10.30 79.94 42.97 83.09 36.51 82.15 25.49 77.76

国外:韩国 0.02 0.16 0.01 0.03 - - - -

合计 12.88 100.00 51.71 100.00 44.44 100.00 32.78 100.00

(五)研发情况

发行人的工程设备电动化、节能性及智能化要求及智算业务均属新兴产业,需不断进行技术更新以保持其技术及运营方式符合产业的高速发展,保持竞争优势。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7,216.10万元、8,332.32万元、8,946.05万元和1,453.4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0%、1.88%、1.73%和1.13%,逐年递增。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表5-34: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研发项目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擎天补天项目 维护、增加登高车监管模块 一直持续 增加对登高车的数据管理和车辆控制 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支护产品研发项目 钢支撑及工法机零配件产品的研发 已结束 完成技术储备及对客户的定制要求 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载重无人机研发项目 载重无人机产品的研发 已结束 完成技术储备及对客户的定制要求 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六)已违约或可能违约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暂无违约或可能违约项目。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

(一)主要在建工程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包括厂房、仓库等资产进行新建、扩建等,各类工程由多个项目组成,较为分散。下表列示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表5-35: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计划总投资 截至2025年3月末累计投入金额 地方发改委或工信部备案/核准情况 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湖北嘉鱼仓库 1,805.53 1,336.80 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仅涉及土地买卖,不涉及建设

2 东阳新厂房 2,000.00 221.39 2406-330783-04-01-390037 尚未取得 建字第3307832024GG0302466号 330783202503140201

3 华铁创业大楼 3,000.00 643.57 无(仅涉及房屋装修,不涉及建设) 杭江国用(2014)第00008号 - -

合计 6,805.53 2,201.76

(二)未来三年拟建项目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暂无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1、不断强化数字化管理能力,有效提升单位资产盈利水平

公司持续推动数字化改革,自主研发了擎天管理系统并已初步实现高空作业平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未来,随着管理设备规模提升,公司将在前期开发基础上,深入优化各环节标准化、智能化改造,通过运营实践与数据反馈的正循环迭代,实现人均设备管理量提高、物流路径优化等多维度管理效能提升,提升产品毛利率。

2、不断提升全国网点布局,有效降低设备服务半径,提升服务效率并降低成本公司进一步扩大全国范围内网点布局,截至报告期末,已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布局约370余个网点。随着网点密集度提升,设备平均服务半径将持续下降,带动包括运输及服务成本在内的费用下降。

3、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品质,提供多元化产品及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出租率

公司通过多品类设备协同发展,提高单品效益,并持续探索高毛利产品。不断提高客户响应度和服务能力进而提升产品附加值、品牌影响力和公司美誉度。

4、随着公司管理规模持续提升,实现规模效应

公司管理规模持续提升,作为头部租赁商将有望享受更好的采购优势,并在实现单网点最优模型基础上,不断摊薄总部管理成本,优化整体效益。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状况

(一)租赁行业情况

1、背景分析

目前,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较低主要受到供给端和需求端的叠加影响。从供给端来看,虽然租赁行业内参与者众多,但多数租赁商规模较小、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有效满足客户对设备租赁的多样化和及时性需求。从需求端来看,目前建筑业等行业中仍有不少企业保持着“租不如买”“自有、自用、自方便”的观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租赁市场渗透率的持续提升。

未来,基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淀,租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市场参与各方对于租赁业认识的逐步加深和对资产轻量化、资金效率更高的要求,以及租赁商经营理念、运营方式的优化和创新,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有望保持持续提升的态势,国内租赁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2、进入壁垒

(1)资金壁垒

租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为保持业务的稳定发展,设备租赁商需要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一方面,在国内建筑业逐步发展壮大、人力成本持续提升、安全意识逐步增强等背景下,新型、多样化的设备租赁需求不断涌现,对租赁商拥有的设备类型和设备保有量提出较高要求。为紧跟下游不断变化的需求,租赁商需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用于新设备的购置,对资金实力有限的新进入者形成壁垒。另一方面,为提高服务效率,满足客户的应急响应需求,大型租赁商通常采用跨区域、多网点的经营模式,该模式下企业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营销网络的构建和完善,从而进一步增强行业进入壁垒。

(2)客户资源壁垒

设备租赁业务具有业务期限长、服务和收费贯穿整个租赁周期的特点,客户粘性较强。同时,国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参与者多为大型国有企业,该类客户对工程机械和设备租赁商的业务资质、业务规模、服务能力等具有较高要求。行业内优势企业凭借较为全面的产品线布局和强劲的服务能力与下游优质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新进入者较难在短时间内抢占存量优质客户资源。

客户资源及品牌的优势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充、业务网点的增多,在以高质量产品、高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建筑安全整体解决方案同时,市场影响力逐步增强。据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的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末,华铁拥有的支护设备规模在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的会员中处于首位,在行业内属于龙头企业。

公司专注设备租赁服务十余年,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服务品质得到了核心客户认可。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建筑业央企,多年来为多项国家重大工程的建筑物资租赁、设计、安装提供物资租赁及技术服务,为多项国家重大工程的建筑物资租赁、设计、安装提供物资租赁及技术服务,强大的客户优势保证了收入来源。而在高空作业平台业务中,随着产品的不断推广,高空作业平台的应用场景已经逐渐渗透,吸引了大量需求多元化的小散客户。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全国建设有374个网点,形成覆盖全国的业务运营网络。通过专业的服务和良好的客户维护,公司目前累计服务客户超过20万个,其中中小客户数量占比稳定在99%,累计签订合同超过33万单,已在中小客户群体中初步建立了品牌效应。

(3)人力资源壁垒

公司从事设备租赁服务业,隶属于服务业,业务的开展对人力资本的依赖性较高,营销、租赁服务等业务链环节都需要核心人员去决策、执行和服务,在人员方面,公司十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多年来培育出了一支忠诚、敬业、团结、创新的员工队伍,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具有较强的企业凝聚力;同时公司已经形成一系列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拥有了一批行业底蕴深厚,稳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员工结构,员工的人数、年龄、学历、专业(建筑、物流、财务、统计等)、男女比例均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重视人才的招纳与培养,并逐步在技术研发、业务开拓、数据统计、商务运作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搭建了较为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同时为应对进一步引进人才的急迫需求,在报告期内建立以服务人员为主的“工蜂营”计划、以内部管理培训生为主的“小蜜蜂”计划以及以销售人员为主的“铁军”计划,针对三种不同的岗位设计不同的招聘和培训方案,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性。

在租赁行业中,优秀的租赁人才队伍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租户体验;还可以通过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拓展业务,提升业务规模。一方面,高空作业平台客户开发主要通过一线人员地推,因此一线人员的专业性和谈判能力非常重要。另一方面,高空作业平台在客户使用中存在大量维修、保养等服务需求,快速响应客户的服务需求、提供最专业的服务是提高客户性的重要方式。公司为此组建了专业的人才队伍,并充分发挥企业机制优势,建立了多层次、立体的激励机制,吸引、留住、壮大优秀员工队伍,为优化绩效评价体系、丰富激励体系,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3、行业发展情况

(1)工程设备租赁市场发展状况

建筑工程设备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安全性,进而提升资本收益并带动社会经济发展,而我国不断提升的人工成本、持续减少的建筑业从业人数与日益渗透的经济环保理念持续推动建筑工程设备行业的发展和工程设备保有量的稳步提升,为工程设备租赁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工程设备租赁相较于购买具有显著的经济优势,购买和保养建筑工程设备将占有企业大量资金及经营成本。自购设备将导致设备闲置、降低资金使用效率,而租赁有助于缓解下游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能够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随着下游企业对设备租赁认知度的提高,设备“以租代买”的优势将持续显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将进一步普及,市场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伴随着设备保有量持续增长、租赁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中国工程设备租赁行业预计将保持持续高增长。

我国工程设备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市场规模大、参与竞争企业多、市场集中度低的特征。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口径,国内目前工程设备租赁服务企业达两万余家,但大部分企业的规模都较小。

工程设备租赁行业存在显著的马太效应,大型企业往往凭借网点密集、资质齐全、资金充足、专业服务能力强等优势更容易获得客户的认可,不断做大做强;小企业往往由于规模较小、资金不足、网点不足、缺乏实施经验等劣势极易被市场淘汰,企业之间“优胜劣汰”的分化会越来越明显。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规范度的提升、市场监管的趋严等因素将进一步加速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2)高空作业平台行业概况

1)市场规模继续抬升,25年保有量预计将突破100万台

从市场保有量来看,根据IPAF发布的《RentalMarketReport2024》,2014年中国全市场高空作业平台保有量为2.5万台,2023年国内市场保有量已达52.46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超40%,2024年国内保有量预计达60万台以上。中国市场当前保有量位居全球第二,但人均保有量、建筑业增加值覆盖率等指标仍低于海外成熟市场,未来仍有增长空间。且从建筑业增加值和基建投资水平的横向比较来看,高空作业平台在中国的应用场景更多,需求提升空间更大,预计保有量将达到100万台以上。

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中,成本管控和服务质量是决定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近年来,头部租赁商积极推广市场,已逐渐形成品牌效应。同时头部租赁商均积极开发适合自身经营理念的数字化管理系统,管理成本持续下降。竞争要素持续优化有利于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此外,头部租赁商与各大设备厂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能够享受更优惠的采购条件,因此近年来头部租赁商是市场增量的主要推动者。

2)行业信息化、数字化赋能头部企业再上新台阶

伴随中国高速发展的几十年间,设备行业发展迅速,设备品类多,规模大,触达的客户群体多,头部租赁商设备管理规模和需要维护的客户数量高速增长,出租资产的运营管理压力持续增大。在此背景下,头部租赁商开始建立数字化系统,通过科技赋能传统行业,焕发行业新的生命力。目前头部租赁商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对内管理、业务等流程的部分赋能,信息化的深入已经为

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可观的效益。未来,信息化将全方位进一步渗透在规模化、大型化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中,提升服务质量及效率,率先完成变革和升级迭代的企业将进一步受益于数字化的赋能再上新台阶。

(3)智算业务行业概况

1)算力需求持续扩张,应用场景稳步下沉

算力既是数字化的底层基础,也是衡量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人均智能算力水平的高低成为综合国力发展的重要表现。《2022-2023全球计算力指数评估报告》数据显示,全球算力排名美国和中国分列前两位,追赶者包括日本、德国等国家。

根据《2024中国联通算力网络安全白皮书》数据显示,我国算力应用已加速从互联网、电子政务等传统领域,向服务、电信、金融、制造、教育等行业拓展。在智能算力领域,互联网行业对数据处理和模型训练的需求不断提升,是智能算力需求最大的行业,占智能算力53%的份额;服务行业快速从传统模式向新兴智慧模式发展,算力份额占比位列第二;政府、电信、制造、教育、金融、运输等行业分列第三到八位。

从支撑能力看,算力应用场景向工业制造、城市治理、智能零售、智能调度等领域延伸,激发了数据要素驱动的创新活力。“工业大脑”和“城市大脑”建设初具规模。“工业大脑”将工业企业的各种数据进行布局和融合,在上层构建工业数据中台,用智能的算法将数据的价值挖掘出来,实现数据采集监控、工业现场管控、设备智能控制等功能,快速提升工业制造水平。“城市大脑”通过对城市全域运行数据进行实时汇聚、监测、治理和分析,全面感知城市生命体征,辅助宏观决策指挥,预测预警重大事件,配置优化公共资源,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支撑政府、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

2)算力租赁业成为首选,实现算力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

算力租赁业务聚焦于解决大模型训练的算力需求,连接多方资源。随着AI产业链的发展,算力租赁业逐步成为首选。浙商证券研究报告指出,算力租赁业务产生有两大催化条件:(1)可用于大模型训练的算力资源和大模型训练需求供需失衡,短期算力需求远高于算力供给;(2)时间对于大模型研发厂商而言是较为稀缺的资源,即先行完成大模型研发的厂商有望获得更多优势。因受贸易限制,国内高性能GPU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市场算力缺口进一步增大。且为应对供应短缺,国内企业纷纷转向利用现有存量资源,包括优化现有设备配置、提升设备利用率等,租赁需求爆发。因此上述算力租赁业务的两大催化条件在国内均已具备,未来算力租赁市场有望高速发展。

算力租赁的商业本质为具有大模型训练需求的软件研发向具有GPU资源的租赁商租赁GPU算力,按月或按年支付租金,市场上常见的租金计量方式包括:(1)按整台服务器租赁(每台服务器含8张GPU),租金按照每台每月计量;(2)按算力规模租赁,租金按每P每年计量;(3)按单张GPU租赁,租金按照每GPU每小时计量,以上三类计量方式可相互换算。

算力租赁业务的商业价值为实现算力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化。若考虑到服务器的等待、调试、运维成本,以及软件研发的试错成本,AI算力租赁对于大模型研发厂商来说仍极具性价比。因此,算力租赁成为国内一众互联网公司的首要选择。

4、行业政策导向

我国与高空作业平台、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直接对口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其下游建筑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简要列举如下表所示:

表5-36:下游建筑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订)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2021年9月1日

近年,高空作业平台、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除受本行业产业政策影响之外,还受

下游产业政策的影响,具体如下:

表5-37:报告期内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 政策 时间 相关内容

1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2022年1月 要求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为动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6%左右

2 《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2022年3月 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 《“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 2022年6月 以有效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为主线,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牵引,整合利用各类优质资源,建强关键应急救援力量,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力量现代化建设,形成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力支撑、有效协同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2024年4月 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

5、主要竞争情况

(1)市场竞争情况

1)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的市场竞争状况

中国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未来市场潜力大,正成为全球高空作业平台行业的增长重点区域。由于生产成本优势以及全球产业中心的迁移,中国有望成为未来全球高空作业平台生产中心。与欧美市场相比,我国高空作业平台现有市场规模较小,但近年来保持高速增长,呈现量小劲足的特点,行业处于起步成长阶段。

随着国内高空作业平台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份额开始呈现向少数大型知名租赁企业集中的趋势。头部租赁企业掌握了较大规模的设备数量,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除头部外的其他租赁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且以地区性经营为主,持续采购能力亦十分有限。

2)建筑工程设备租赁业务的市场竞争状况

建筑工程设备租赁行业中企业数量众多,但大多数企业的单体租赁规模较小。尽管市场整体规模较大,但单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普遍不高,缺乏具有绝对优势的大型企业来主导市场,呈现出“大行业、小公司”的特征。

由于进入门槛相对不高,众多企业纷纷进入该领域,导致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之间的业务模式、提供的设备类型等方面较为相似,缺乏明显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价格竞争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之一。

建筑工程设备租赁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点,不同地区的市场竞争状况存在差异。在经济发达、建筑工程密集的地区,如东部沿海地区,市场需求大,竞争也更加激烈;而在经济相对落后、建筑工程较少的地区,市场竞争相对较弱,但市场规模也相对较小。一些企业在特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通过长期的业务积累和本地化服务优势,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拓展,跨区域竞争也逐渐增加,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运营管理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以应对不同区域的市场竞争。

(2)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A、上海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建发”)

宏信建发系远东宏信(03360.HK)旗下设立的设备综合运营服务商,以建设、施工类设备及材料为基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功能、多方位、全周期的综合服务,通过多产品线的布局,覆盖全国的运营网络及复合经营能力,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宏信建发下设周转材料事业部和模架系统事业部。其中,周转材料事业部主要负责钢支撑、钢板桩、H型钢、钢栈桥的租赁、加工销售和仓储维修等;模架系统事业部主要负责盘扣式脚手架、扣件式脚手架、镀锌钢管、铝模、爬架等模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租赁、工程施工、销售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宏信建发与公司在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业务领域形成竞争关系。

B、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

志特新材(300986.SZ)成立于2011年12月8日。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建筑铝模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系专业从事建筑铝模系统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志特新材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工艺改进和服务优化,与国内大型建筑总包方和区域建筑总包方,以及万科、碧桂园、恒大地产、保利地产和华润置地等国内大型开发商及区域龙头开发商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志特新材与公司在铝合金模板租赁领域形成竞争关系。

C、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明建达”)

盛明建达成立于2005年8月,主营业务为模架工程承包、盘扣式脚手架销售及碗扣式脚手架租赁。盛明建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美观”的客户价值,在桥梁模架、房屋模架、高大空间作业三大领域为客户的智慧施工保驾护航。其租赁物资的保有量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碗扣式脚手架、盘扣式脚手架物资量可同时满足几百个工程同时施工。

D、浙江万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建筑”)

万华建筑成立于2002年4月,主要从事贝雷梁、钢支撑、碗扣支架、钢管扣件、型钢、轮扣式支架等现浇体系材料和水上施工栈桥平台的租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万华建筑坚持多元化一站式服务理念,注重加强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并参与了港珠澳跨海大桥、大连星海湾大桥、嘉绍大桥等重点工程的建设。

十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高空作业平台能够满足行业发展对于安全性、高效性的核心需求,是传统脚手架等登高设备的升级替代产品,区域市场发展程度与当地经济水平有着较高的关联关系。北美、欧洲等成熟市场设备保有量大,增速平稳,需求主要为更新替换需求;中国市场人均保有量低但增速较快,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市场。2024年8月,全球最大的工程机械信息提供商——英国KHL集团发布2024年“全球高空作业机械租赁50强排行榜”,在本次榜单中,公司凭借卓越的市场表现与强劲的发展动力,排名蝉联全球第四,增速位居全球第二,彰显了公司在全球高空作业平台租赁领域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属于全球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商第一梯队。在设备保有量增速方面,海南华铁以56.1%的增长速度领跑。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已经具备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1)资产规模优势

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从事地铁钢支撑类设备的租赁业务,地铁钢支撑设备储量在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的会员中处于首位。随着客户需求的增加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充实,公司不断扩充设备品种,目前已涵盖包括地铁钢支撑、民用钢支撑、铝合金模板、盘扣式脚手架、贝雷片、伺服轴力系统和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等多种建筑支护设备,并准确把握高空作业平台市场快速发展的窗口期,快速切入市场,迅速成为行业头部企业。

公司资产规模优势主要体现在租赁设备类型多样化和主要设备保有量行业领先两方面。就设备类型多样化而言,公司目前已拥有高空作业平台和建筑安全支护设备两大类租赁物资,其中,高空作业平台包括剪叉式、曲臂式和直臂式等多种类型,建筑安全支护设备从仅覆盖钢支撑、脚手架、贝雷进一步拓展至铝合金模板和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就设备保有量而言,截至2024年末,公司各类工程机械管理规模超16万台,业务稳步推进。其中,高空作业平台保有量属于行业第一梯队,钢支撑储量在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会员中处于首位。

目前建筑工程设备租赁行业集中度非常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工程设备租赁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取得的收入与投入的设备密切相关,资金消耗巨大。行业内中小企业大多以小规模投入的方式运作,业务局限在某个区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公司作为行业头部企业,管理资产超200亿元。能满足不同区域的业务需求,实现跨区域经营;能应对不同的业务需求,实现多品类经营,覆盖项目全流程;能通过大规模集中采购,降低设备购买单价,实现成本领先。在巩固资产规模优势后,公司将战略转向轻资产运营模式,有望在不断扩大管理资产规模的同时降低对资金投入的依赖,实现管理规模的快速增长。

2)营销网络布局优势

在租赁行业中,触达客户能力和服务客户能力至关重要,是提升核心资产出租率,增加客户粘度的重要能力支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布局,旨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展服务半径。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在北京、郑州、南京、杭州、福州、深圳、武汉、长沙、南宁、成都等全国重点城市设立370个网点。此外,公司通过开发小程序等创设线上获客渠道,其中高空作业平台板块电子合同签约率已达99%。通过线下网点及线上获客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有效结合提升营销能力。全国化的终端布局优势和多年的经验积累有助于公司实现品类拓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具有业务网点覆盖面较广、单个业务网点资产量较多的优势。较为全面的营销网络布局不仅为公司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提供保障,同时也降低单个区域业务滑坡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始终能够处于优势地位。

3)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公司专注设备租赁服务十余年,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服务品质得到了核心客户认可。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建筑业央企,多年来为多项国家重大工程的建筑物资租赁、设计、安装提供物资租赁及技术服务。在高空作业平台业务中,随着产品的不断推广,高空作业平台的应用场景已经逐渐渗透,吸引了大量需求多元化的小散客户,公司自有品牌“大黄蜂”已积累了优异的品牌口碑。通过专业的服务和良好的客户维护,公司不断提升整体客户粘性,并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充分体现公司的品牌效应。

4)人力资源优势

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员工结构,员工的人数、年龄、学历、专业(建筑、物流、财务、统计等)、男女比例均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重视人才的招纳与培养,并逐步在技术研发、业务开拓、数据统计、商务运作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搭建了较为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同时为应对进一步引进人才的急迫需求,在报告期内建立以服务人员为主的“工蜂营”计划、以内部管理培训生为主的“小蜜蜂”计划以及以销售人员为主的“铁军”计划,针对三种不同的岗位设计不同的招聘和培训方案,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性。在租赁行业中,优秀的租赁人才队伍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租户体验;还可以通过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拓展业务,提升业务规模。一方面,高空作业平台客户开发主要通过一线人员地推,因此一线人员的专业性和谈判能力非常重要。另一方面,高空作业平台在客户使用中存在大量维修、保养等服务需求,快速响应客户的服务需求、提供最专业的服务是提高客户性的重要方式。公司为此组建了专业的人才队伍,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优势,建立了多层次、立体的激励机制,吸引、留住、壮大优秀员工队伍,为优化绩效评价体系、丰富激励体系,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一,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多次开展股权激励计划,促使公司核心业务、技术及管理各方人才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

第二,公司持续推行共创、共享、共赢理念。除上述激励计划外,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深度捆绑核心管理人才,公司推出了合伙人计划。针对业务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强的板块业务,公司通过合伙制保持核心经营团队稳定性和积极性。

第三,公司重点打造以净利润和现金流为主的考核体系,通过对不同回款时间设置不同的提成比例,提高一线人员收入的同时激发一线人员主动加强回款;通过运营中心各级人员净利润分成的模式,使一线人员充分享受运营中心的经营成果,提高一线人员收入的同时使其主动进行成本管理。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23)第332A005598号、致同审字(2024)第332A011265号和致同审字(2025)第332A01506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5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会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2025年1-3月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投资者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审计报告附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及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制度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发行人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发行人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以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1)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发行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发行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解释第15号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发行人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发行人2022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行人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12月31日)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69.6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05.61

资本公积 3.07

盈余公积 -4.00

未分配利润 6,185.25

少数股东权益 251.66

续: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 -5,286.31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82.92 -5,784.00 7,398.92

递延所得税负债 6,933.69 -6,933.69 -

资本公积 125,919.47 3.07 125,922.54

盈余公积 9,357.25 -6.11 9,351.14

未分配利润 188,751.70 1,069.78 189,821.49

少数股东权益 10,354.78 82.93 10,437.71

续: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7,549.07 163.89 7,712.97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月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48.27 1,223.08 5,471.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8.27 -90.50 177.77

盈余公积 8,052.15 -1.80 8,050.35

未分配利润 137,380.99 1,222.16 138,603.15

少数股东权益 37,548.79 93.22 37,642.02

(3)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发行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采用解释第17号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1)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2)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以及相关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3)相关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发行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发行人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和第(2)项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

采用解释第17号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发行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采用解释第17号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第18号)。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发行人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解释第18号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近三年一期发行人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前期差错更正

近三年一期发行人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二、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6-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属行业 变化原因

2022年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1 杭州启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收购

2022年不再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1 无

2023年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1 浙江艾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服务 出资设立

2 浙江哈雷华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出资设立

3 浙江哈雷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租赁业 出资设立

4 上海科思翰智算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出资设立

5 华铁大黄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出资设立

6 上海思玖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出资设立

2023年不再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1 无

2024年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1 浙江华铁国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新设立

2 浙江华鑫通航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新收购

3 浙江华铁国云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新设立

4 浙江华铁微桦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新设立

5 海南华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新设立

6 海南华铁超算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新设立

7 海南华铁鑫维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新设立

8 海南华铁灵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新设立

2024年不再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1 无

2025年1-3月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1 海南华铁枭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新设立

2025年1-3月不再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1 无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报表数据

表6-2:发行人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9,548.46 17,975.76 8,540.11 13,550.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5,624.11 1,718.17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10,520.07 7,554.41 6,250.48 4,792.64

应收账款 404,569.00 417,123.30 352,550.84 276,217.47

应收款项融资 806.76 1,183.42 306.78 608.59

预付款项 8,172.06 3,874.86 2,567.78 2,124.49

其他应收款 79,980.15 79,338.37 8,318.48 7,311.43

存货 2,775.49 2,392.25 2,244.92 2,323.23

合同资产 9,483.10 11,147.93 12,315.85 13,133.25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22,627.85 25,332.64 14,975.70 11,084.60

流动资产合计 578,482.94 565,922.95 423,695.04 332,864.74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21,397.13 20,767.17 83,078.86 89,046.0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99.25 299.25 - -

投资性房地产 23,882.32 25,079.44 25,058.57 22,773.21

固定资产 496,693.74 499,365.79 384,936.34 304,689.12

在建工程 2,790.76 31,456.44 663.15 1,063.04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1,217,339.18 1,153,448.62 974,944.64 654,238.58

无形资产 2,518.97 2,490.16 1,658.75 816.24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17,607.04 17,607.04 18,185.32 20,146.46

长期待摊费用 816.18 872.23 745.70 1,266.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66.92 9,417.92 5,428.98 13,182.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849.14 3,654.33 3,707.97 1,151.6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03,760.65 1,764,458.41 1,498,408.28 1,108,374.22

资产总计 2,382,243.60 2,330,381.36 1,922,103.32 1,441,238.9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9,857.08 111,421.72 91,905.95 91,881.59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10,000.00 - - -

应付账款 82,439.59 105,752.84 114,587.00 100,159.47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4,381.44 3,950.07 5,962.55 6,128.39

应付职工薪酬 3,854.86 11,477.30 7,525.62 5,333.54

应交税费 13,382.92 10,759.17 10,030.97 9,240.84

其他应付款 75,344.14 98,056.25 55,670.33 90,130.99

其中:应付股利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1,004.39 357,344.91 264,974.14 138,575.25

其他流动负债 8,627.40 3,415.55 3,377.94 2,052.42

流动负债合计 678,891.83 702,177.81 554,034.50 443,502.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6,576.00 121,458.00 78,887.00 36,470.00

应付债券 35,946.00 - - -

租赁负债 759,717.30 752,772.83 592,801.50 412,819.28

长期应付款 109,300.57 119,369.42 107,168.90 51,786.61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98.41 4,123.66 33.93 6,933.6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22,900.00 21,7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43,838.28 997,723.91 801,791.34 529,709.58

负债合计 1,722,730.11 1,699,901.72 1,355,825.83 973,212.0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9,024.07 197,271.61 196,088.96 138,760.94

其他权益工具 - - - -

资本公积 94,343.95 86,864.71 82,760.54 125,919.47

减:库存股 5,200.00 5,200.00 5,200.00 5,117.23

专项储备 - - - -

其他综合收益 10.94 18.90 - -

盈余公积 10,610.90 10,610.90 10,610.90 9,357.25

未分配利润 343,879.86 324,822.16 268,646.17 188,751.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42,669.71 614,388.27 552,906.56 457,672.13

少数股东权益 16,843.78 16,091.38 13,370.92 10,354.7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59,513.49 630,479.64 566,277.48 468,026.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382,243.60 2,330,381.36 1,922,103.32 1,441,238.96

表6-3:发行人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8,817.07 517,131.94 444,358.16 327,819.83

其中:营业收入 128,817.07 517,131.94 444,358.16 327,819.83

二、营业总成本 111,946.03 439,720.49 353,943.17 249,040.13

其中:营业成本 73,735.59 293,894.80 237,709.71 163,032.85

税金及附加 689.28 2,126.03 1,494.38 1,034.94

销售费用 14,481.07 55,320.62 39,789.56 28,714.05

管理费用 4,306.38 17,174.86 17,852.12 17,770.92

研发费用 1,453.42 8,946.05 8,332.32 7,216.10

财务费用 17,280.29 62,258.13 48,765.08 31,271.27

其中:利息费用 17,188.38 61,564.25 48,518.58 31,081.98

利息收入 8.36 29.59 38.68 61.87

加:其他收益 2,742.12 4,846.81 3,442.88 3,624.14

投资收益 629.96 1,710.26 -127.91 1,344.9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29.96 1,741.66 -130.68 1,358.8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0.47 15,624.11 1,718.17

信用减值损失 1,060.70 -10,753.63 -9,314.91 -8,361.04

资产减值损失 50.42 -1,678.86 -2,119.33 -1,832.48

资产处置收益 -128.4 57.95 131.76 895.05

三、营业利润 21,225.83 71,593.52 98,051.59 76,168.49

加:营业外收入 77.38 723.37 559.36 311.39

减:营业外支出 254.01 1,282.84 975.92 564.69

四、利润总额 21,049.20 71,034.06 97,635.03 75,915.19

减:所得税费用 1,287.84 8,219.69 13,615.03 7,549.07

五、净利润 19,761.36 62,814.36 84,020.00 68,366.1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19,761.36 62,814.36 84,020.00 68,366.11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57.70 60,472.39 80,084.43 64,129.26

2.少数股东损益 703.67 2,341.97 3,935.56 4,236.85

六、其他综合收益 -9.39 22.28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9,751.98 62,836.65 84,020.00 68,366.1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9,049.74 60,491.28 80,084.43 64,129.26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02.24 2,345.36 3,935.56 4,236.85

表6-4:发行人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6,756.18 454,135.22 380,547.20 274,587.7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5,975.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24.57 16,253.61 9,274.26 18,324.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380.75 470,388.83 389,821.46 298,887.1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461.12 66,226.94 71,854.28 56,655.5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564.82 74,823.36 59,256.12 41,943.66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06.79 20,365.62 20,415.60 23,689.4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75.15 24,910.48 43,803.74 36,143.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407.89 186,326.39 195,329.74 158,432.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972.86 284,062.44 194,491.72 140,454.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080.39 1,718.16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82.72 4,117.88 2,561.19 1,365.2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70 - 340.6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72 17,198.98 4,279.35 1,705.8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893.96 217,764.24 56,024.46 71,632.39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680.00 3,329.69 1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99.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93.96 219,444.24 59,354.15 71,832.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11.24 -202,245.26 -55,074.80 -70,126.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295.49 6,618.98 11,846.95 59,142.06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60.00 364.49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13,246.00 237,663.00 196,879.36 157,320.6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210.67 316,368.69 73,102.83 111,356.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3,752.16 560,650.66 281,829.14 327,818.8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544.37 167,749.00 145,790.00 156,950.5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030.48 14,086.20 9,682.56 19,328.2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043.67 451,560.03 270,930.22 221,338.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3,618.52 633,395.23 426,402.78 397,617.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866.36 -72,744.56 -144,573.64 -69,798.7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51 22.28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380.74 9,094.90 -5,156.72 529.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758.46 7,663.56 12,820.28 12,290.9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139.21 16,758.46 7,663.56 12,820.28

(二)母公司报表数据

表6-5:发行人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255.84 2,513.40 2,029.18 6,678.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5,624.11 1,718.17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185.02 1,257.92 1,628.94 1,301.29

应收账款 63,841.24 72,040.66 74,650.35 82,012.32

应收款项融资 172.17 540.87 43.00 543.67

预付款项 1,065.60 1,057.48 784.64 663.71

其他应收款 350,502.40 302,393.61 165,690.25 105,171.28

存货 1,268.11 1,134.81 1,241.05 731.12

合同资产 4,863.17 5,191.04 4,959.19 4,637.00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26.92 31.72 2,041.41 4,269.88

流动资产合计 446,180.47 386,161.51 268,692.13 207,727.3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326,363.85 325,576.55 361,787.27 343,781.8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584.03 512.50 306.46 -

固定资产 103,475.12 104,990.29 116,423.44 112,468.19

在建工程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2,774.87 3,156.83 3,682.05 4,408.33

无形资产 131.54 82.86 130.83 188.72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428.38 452.13 285.32 259.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505.98 5,318.92 1,512.30 7,601.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6,210.74 1,203.03 537.51 448.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46,474.50 441,293.10 484,665.18 469,156.86

资产总计 892,654.97 827,454.60 753,357.30 676,884.1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6,933.67 100,712.78 85,468.73 83,963.72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14,325.34 15,287.40 21,170.54 20,829.21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510.49 345.92 312.32 1,257.89

应付职工薪酬 328.57 946.91 823.18 720.57

应交税费 406.35 99.97 40.03 34.56

其他应付款 133,645.24 125,951.00 56,603.36 65,291.76

其中:应付股利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3,292.51 59,363.41 28,507.41 8,392.63

其他流动负债 55.02 1,234.09 604.21 242.52

流动负债合计 309,497.19 303,941.47 193,529.79 180,732.8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5,106.00 79,988.00 75,797.00 36,000.00

应付债券 35,946.00 - - -

租赁负债 1,681.08 1,852.70 1,949.65 2,461.42

长期应付款 16,092.73 19,099.67 31,885.90 31,883.78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3,468.4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22,900.00 21,7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8,825.80 100,940.37 132,532.56 95,513.70

负债合计 458,322.99 404,881.84 326,062.35 276,246.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9,024.07 197,271.61 196,088.96 138,760.94

其他权益工具 - - -

资本公积 154,367.25 146,784.71 142,670.16 185,794.51

减:库存股 5,200.00 5,200.00 5,200.00 5,117.23

专项储备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盈余公积 11,245.71 11,245.71 11,245.71 9,992.06

未分配利润 74,894.95 72,470.75 82,490.13 71,207.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34,331.98 422,572.77 427,294.95 400,637.61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34,331.98 422,572.77 427,294.95 400,637.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892,654.97 827,454.60 753,357.30 676,884.16

表6-6:发行人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825.48 39,080.42 41,570.13 48,448.30

其中:营业收入 10,825.48 39,080.42 41,570.13 48,448.30

二、营业总成本 11,802.19 48,395.73 44,917.05 41,981.86

其中:营业成本 6,551.63 24,201.38 23,394.38 20,865.65

税金及附加 116.63 247.76 72.03 170.97

销售费用 1,426.94 5,650.16 5,496.56 5,022.11

管理费用 1,485.59 4,404.01 6,605.26 7,406.09

研发费用 - 1,382.90 2,022.87 1,836.66

财务费用 2,221.40 12,509.52 7,325.95 6,680.39

其中:利息费用 3,764.12 15,693.24 12,759.66 10,286.93

利息收入 1,544.54 3,262.35 5,510.80 3,731.84

加:其他收益 11.82 71.79 297.95 40.44

投资收益 629.96 1,710.26 1,642.65 3,050.2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29.96 1,741.66 -130.68 1,358.8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0.28 15,624.11 1,718.17

信用减值损失 1,585.08 -1,666.58 646.35 -334.73

资产减值损失 19.38 -1,042.48 -192.34 -1,223.83

资产处置收益 6.92 878.76 563.30 1,283.41

三、营业利润 1,276.45 -9,363.26 15,235.10 11,000.13

加:营业外收入 30.19 497.58 403.73 185.24

减:营业外支出 69.50 663.92 480.28 65.12

四、利润总额 1,237.15 -9,529.60 15,158.55 11,120.26

减:所得税费用 -1,187.06 -3,806.61 2,561.05 -1,930.75

五、净利润 2,424.21 -5,722.99 12,597.50 13,051.0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2,424.21 -5,722.99 12,597.50 13,051.01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4.21 -5,722.99 12,597.50 13,051.01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424.21 -5,722.99 12,597.50 13,051.0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424.21 -5,722.99 12,597.50 13,051.0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表6-7:发行人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678.37 24,838.08 36,791.16 36,420.4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56.69 824.65 6,373.41 10,965.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335.06 25,662.73 43,164.57 47,385.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011.07 5,575.10 18,202.94 13,105.4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29.35 4,617.71 4,644.78 3,594.93

支付的各项税费 610.15 1,408.13 367.96 2,497.9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29.69 7,613.44 19,045.63 9,252.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80.27 19,214.39 42,261.31 28,450.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54.79 6,448.34 903.26 18,935.3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080.39 1,718.16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1,25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8.68 1,259.96 1,167.14 696.0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6.1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68 14,340.35 4,135.30 782.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189.66 6,923.87 8,467.17 4,447.18

投资支付的现金 864.00 30,555.86 27,480.69 39,924.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597.26 32,681.13 12,185.3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53.66 82,077.00 68,628.98 56,556.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34.98 -67,736.64 -64,493.68 -55,774.3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235.49 6,254.49 11,846.95 59,142.06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2,946.00 157,400.00 187,850.00 146,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9,934.34 206,967.58 63,777.06 66,523.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2,115.83 370,622.07 263,474.01 271,665.3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9,302.00 131,206.00 136,700.00 148,899.9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315.93 13,109.93 8,124.50 18,812.5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340.43 164,821.71 59,476.44 67,452.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8,958.36 309,137.64 204,300.94 235,164.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57.46 61,484.43 59,173.06 36,500.8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577.28 196.13 -4,417.36 -338.1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47.16 1,651.03 6,068.39 6,406.5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424.44 1,847.16 1,651.03 6,068.39

四、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结构如下:

表6-8: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578,482.94 24.28 565,922.95 24.28 423,695.04 22.04 332,864.74 23.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03,760.65 75.72 1,764,458.41 75.72 1,498,408.28 77.96 1,108,374.22 76.90

资产总计 2,382,243.60 100.00 2,330,381.36 100.00 1,922,103.32 100.00 1,441,238.96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441,238.96万元、1,922,103.32万元、2,330,381.36万元和2,382,243.60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10%、22.04%、24.28%和24.28%。2023年末较2022年末,总资产增加480,864.35万元,增幅为33.36%,主要系应收账款、使用权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增加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总资产增加408,278.04万元,增幅为21.24%,主要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使用权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增加所致。

1、流动资产项目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表6-9: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9,548.46 6.84 17,975.76 3.18 8,540.11 2.02 13,550.88 4.0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5,624.11 3.69 1,718.17 0.52

应收票据 10,520.07 1.82 7,554.41 1.33 6,250.48 1.48 4,792.64 1.44

应收账款 404,569.00 69.94 417,123.30 73.71 352,550.84 83.21 276,217.47 82.98

应收款项融资 806.76 0.14 1,183.42 0.21 306.78 0.07 608.59 0.18

预付款项 8,172.06 1.41 3,874.86 0.68 2,567.78 0.61 2,124.49 0.64

其他应收款 79,980.15 13.83 79,338.37 14.02 8,318.48 1.96 7,311.43 2.20

存货 2,775.49 0.48 2,392.25 0.42 2,244.92 0.53 2,323.23 0.70

合同资产 9,483.10 1.64 11,147.93 1.97 12,315.85 2.91 13,133.25 3.95

其他流动资产 22,627.85 3.91 25,332.64 4.48 14,975.70 3.53 11,084.60 3.33

流动资产合计 578,482.94 100.00 565,922.95 100.00 423,695.04 100.00 332,864.74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332,864.74万元、423,695.04万元、565,922.95万元及578,482.94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上述六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7.16%、94.23%、98.03%和97.56%。

(1)货币资金

表6-10: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10.28 0.06 9.56 0.11 10.48 0.08

银行存款 15,479.52 86.11 7,157.92 83.82 12,470.02 92.02

其他货币资金 2,485.97 13.83 1,372.64 16.07 1,070.38 7.90

合计 17,975.76 100.00 8,540.11 100.00 13,550.88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3,550.88万元、8,540.11万元、17,975.76万元和39,548.46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07%、2.02%、3.18%和6.84%。

2023年末较2022年末,货币资金减少5,010.77万元,降幅36.98%,系2023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及偿还债务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货币资金增加9,435.65万元,增幅110.49%,主要系202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

(2)应收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276,217.47万元、352,550.84万元、417,123.30万元和404,569.00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总额的82.98%、83.21%、73.71%和69.94%。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76,333.37万元,增幅为27.64%。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64,572.46万元,增幅为18.32%。

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逐期增加,主要因为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收入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与发行人业务特点和行业竞争态势相适应。最近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有所降低,系发行人收回部分款项。

①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

A、按账龄列示

表6-11: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按账龄列示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1年以内 271,448.43 274,544.21 238,215.95 199,528.02

1至2年 94,650.31 98,846.07 88,091.55 69,833.94

2至3年 45,191.39 50,728.79 42,398.13 21,489.87

3至4年 23,947.52 23,499.96 13,451.93 10,494.27

4年以上 10,815.18 11,953.29 8,193.89 5,018.07

小计 446,052.83 459,572.32 390,351.45 306,364.18

减:坏账准备 41,483.83 42,449.02 37,800.62 30,146.71

合计 404,569.00 417,123.30 352,550.84 276,217.47

发行人应收账款以2年以内账龄为主,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符合发行人的业务特点。

B、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

近三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表6-12: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年3月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1,497.86 11.55 13,925.25 27.04 37,572.6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94,554.97 88.45 27,558.58 6.98 366,996.39

其中:应收国有企业客户 91,863.38 20.59 9,771.06 10.64 82,092.32

应收民营企业客户 302,691.59 67.86 17,787.52 5.88 284,904.07

合计 446,052.83 100.00 41,483.83 9.30 404,569.00

类别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5,386.40 16.40 16,623.86 22.05 58,762.5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84,185.91 83.60 25,825.16 6.72 358,360.76

其中:应收国有企业客户 87,315.31 19.00 9,194.26 10.53 78,121.05

应收民营企业客户 296,870.60 64.60 16,630.89 5.60 280,239.71

合计 459,572.32 100.00 42,449.02 9.24 417,123.30

类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033.55 1.80 6,960.62 98.96 72.9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83,317.90 98.20 30,840.00 8.05 352,477.90

其中:应收国有企业客户 106,474.86 27.28 13,953.80 13.11 92,521.06

应收民营企业客户 276,843.04 70.92 16,886.20 6.10 259,956.84

合计 390,351.45 100.00 37,800.62 9.68 352,550.84

类别 2022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476.50 1.46 4,476.50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01,887.67 98.54 25,670.21 8.50 276,217.47

其中:应收国有企业客户 107,681.41 35.15 12,320.52 11.44 95,360.90

应收民营企业客户 194,206.26 63.39 13,349.69 6.87 180,856.57

合计 306,364.18 100.00 30,146.71 9.84 276,217.47

发行人对于应收账款采用了较为严格的坏账政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前,对于账龄在3年以上的经营租赁业务的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民营企业客户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

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由于行业特点造成,但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大型央、国企,信用等级较高。发行人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收款程序,明确销售人员和收款人员的职责权限,对于超过约定还款时间较长且经多次催收未回的款项,发行人及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回收。

综上,发行人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为良好,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稳健,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表6-13: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25年3月末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款项性质

1 第一名 29,025.59 6.51 1年以内9,491.57;1-2年7,661.14;2-3年4,892.81;3-4年4,074.54;4年以上2,905.53 非关联方 租赁款

2 第二名 19,360.18 4.34 1年以内7,219.76;1-2年4,496.51;2-3年3,832.84;3-4年2,891.16;4年以上919.91 非关联方 租赁款

3 第三名 10,579.32 2.37 1年以内8,282.95;1-2年10.59;2-3年2,285.78 非关联方 租赁款

4 第四名 8,305.42 1.86 1年以内3,172.60;1-2年2,048.32;2-3年1,427.04;3-4年1,309.13;4年以上348.33 非关联方 租赁款

5 第五名 7,748.69 1.74 1年以内7,748.69 非关联方 租赁款

合计 75,019.20 16.82

序号 单位名称 2024年末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款项性质

1 第一名 34,023.80 7.41 1年以内11,251.37;1-2年8,602.76;2-3年5,876.82;3-4年4,749.17;4年以上3,543.68 非关联方 租赁款

2 第二名 20,328.99 4.42 1年以内7,285.99;1-2年4,581.08;2-3年4,100.44;3-4年3,532.64;4年以上828.84 非关联方 租赁款

3 第三名 10,673.17 2.32 1年以内3,973.37;1-2年2,425.25;2-3年2,576.48;3-4年1,300.17;4年以上397.9 非关联方 租赁款

4 第四名 8,767.45 1.91 1年以内5,471.35;1-2年10.32;2-3年3,285.78 非关联方 租赁款

5 第五名 8,242.72 1.79 1年以内4,515.56;1-2年2,731.20;2-3年880.74;3-4年78.47;4年以上36.75 非关联方 租赁款

合计 82,036.13 17.85

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大型央、国企,与发行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客户结构保持基本稳定。

③应收账款受限情况

表6-14: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受限情况

单位:万元、%

受限项目 方式 金额 占应收账款比例

应收账款 银行借款质押 50,830.67 11.40

合计 50,830.67 11.40

(3)预付款项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124.49万元、2,567.78万元、3,874.86万元和8,172.06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0.64%、0.61%、0.68%和1.41%。2023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2年末增加443.28万元,增幅为20.87%。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3年末增加1,307.09万元,增幅为50.90%,主要系工程款、仓储费、借租费增加所致。发行人预付款项逐年增加,主要系发行人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预付场地租赁费相应增加。

近三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及账龄结构如下:

表6-15:近三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及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3,503.01 90.4 2,337.85 91.05 2,040.59 96.05

1至2年 200.73 5.18 202.42 7.88 76.42 3.60

2至3年 162.98 4.21 20.35 0.79 2.64 0.12

3年以上 8.15 0.21 7.15 0.28 4.84 0.23

合计 3,874.86 100.00 2,567.78 100.00 2,124.49 100.00

(4)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7,311.43万元、8,318.48万元、79,338.37万元和79,980.15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2.20%、1.96%、14.02%和13.83%。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2年末增加1,007.06万元,增幅为13.77%。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加71,019.88万元,增幅为853.76%,主要系发行人于2024年转让华铁租赁全部股权,股权转让款未全部到账,致其他应收款中的股权转让款大幅增加。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表6-16: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79,980.15 79,338.37 8,318.48 7,311.43

合计 79,980.15 79,338.37 8,318.48 7,311.43

①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款项。

②其他应收款

表6-17: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股权转让款 53,781.39 2,908.04 50,873.35 53,781.39 2,908.04 50,873.34

保证金及押金 12,059.85 4,901.11 7,158.74 12,131.79 4,950.44 7,181.35

应收保理款 5,285.76 264.29 5,021.47 5,644.40 282.22 5,362.18

备用金 747.8 66.7 681.1 201.66 41.87 159.79

暂借款 168.41 156.49 11.92 259.17 247.25 11.92

其他 17,207.74 974.17 16,233.57 16,770.08 1,020.30 15,749.78

合计 89,250.95 9,270.8 79,980.15 88,788.49 9,450.13 79,338.37

款项性质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股权转让款 1,459.82 72.99 1,386.83 - - -

保证金及押金 10,776.10 4,272.35 6,503.75 9,347.62 2,603.64 6,743.97

应收保理款 - - - - - -

备用金 230.40 25.96 204.44 395.62 32.77 362.85

暂借款 257.17 240.12 17.05 283.26 231.75 51.51

其他 243.09 36.69 206.40 245.09 91.99 153.09

合计 12,966.59 4,648.11 8,318.48 10,271.58 2,960.16 7,311.43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是股权转让款、保证金及押金、应收保理款和备用金。

表6-18: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按账龄列示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1年以内 79,794.39 79,141.84 4,108.65 4,037.14

1至2年 3,463.07 3,567.19 3,082.27 4,166.54

2至3年 2,486.53 2,862.08 3,989.53 388.61

3年以上 3,506.96 3,217.39 1,786.14 1,679.29

小计 89,250.95 88,788.49 12,966.59 10,271.58

减:坏账准备 9,270.8 9,450.13 4,648.11 2,960.16

合计 79,980.15 79,338.37 8,318.48 7,311.43

③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表6-19: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25年3月末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款项性质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1 第一名 52,321.57 58.62 2,616.08 股权转让款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2 第二名 12,301.17 13.78 615.06 其他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3 第三名 5,285.76 5.92 264.29 应收保理款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4 第四名 2,000 2.24 195 保证金及押金 1年以内1900.00;3年以上100.00 非关联方

5 第五名 1,459.82 1.64 291.96 股权转让款 1-2年 非关联方

合计 73,368.32 82.2 3,982.39

序号 单位名称 2024年末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款项性质 账龄 与发行人关系

1 第一名 52,321.56 58.93 2,616.08 股权转让款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2 第二名 15,451.17 17.4 772.56 其他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3 第三名 5,644.40 6.36 282.22 应收保理款 1年以内 非关联方

4 第四名 2,000.00 2.25 195 保证金及押金 1年以内1,900.00;3年以上100.00 非关联方

5 第五名 1,459.82 1.64 291.96 股权转让款 1-2年 非关联方

合计 76,876.95 86.58 4,157.82

(5)合同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同资产分别为13,133.25万元、12,315.85万元、11,147.93万元和9,483.10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95%、2.91%、1.97%和1.64%。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817.41万元,降幅为6.22%。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167.91万元,降幅为9.48%。

(6)其他流动资产

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自有铝模板翻新改造、预缴企业所得税、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等。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1,084.60万元、14,975.70万元、25,332.64万元和22,627.85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33%、3.53%、4.48%和3.9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3,891.10万元,增幅为35.10%,主要系进项税额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0,356.94万元,增幅为69.16%,主要系进项税额增长所致。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6-20: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进项税额 21,282.54 11,750.81 7,580.26

自有铝模板翻新改造 3,862.74 2,823.23 1,699.34

预缴所得税 104.33 206.91 1,504.25

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 24.20 159.99 278.02

预缴其他税费 51.76 34.76 22.73

待摊费用 7.08 - -

合计 25,332.64 14,975.70 11,084.60

2、非流动资产项目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表6-21: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21,397.13 1.19 20,767.17 1.18 83,078.86 5.54 89,046.07 8.0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99.25 0.02 299.25 0.02 - - - -

投资性房地产 23,882.32 1.32 25,079.44 1.42 25,058.57 1.67 22,773.21 2.05

固定资产 496,693.74 27.54 499,365.79 28.30 384,936.34 25.69 304,689.12 27.49

在建工程 2,790.76 0.15 31,456.44 1.78 663.15 0.04 1,063.04 0.10

使用权资产 1,217,339.18 67.49 1,153,448.62 65.37 974,944.64 65.07 654,238.58 59.03

无形资产 2,518.97 0.14 2,490.16 0.14 1,658.75 0.11 816.24 0.07

商誉 17,607.04 0.98 17,607.04 1.00 18,185.32 1.21 20,146.46 1.82

长期待摊费用 816.18 0.05 872.23 0.05 745.70 0.05 1,266.91 0.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66.92 0.53 9,417.92 0.53 5,428.98 0.36 13,182.92 1.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849.14 0.60 3,654.33 0.21 3,707.97 0.25 1,151.66 0.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03,760.65 100.00 1,764,458.41 100.00 1,498,408.28 100.00 1,108,374.22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08,374.22万元、1,498,408.28万元、1,764,458.41万元和1,803,760.65万元,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构成,上述四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6.61%、97.97%、96.27%及97.54%。

(1)长期股权投资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89,046.07万元、83,078.86万元、20,767.17万元和21,397.13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8.03%、5.54%、1.18%和1.19%。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2年末减少5,967.21万元,降幅为6.70%。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减少62,311.69万元,降幅为75.00%,主要系转让被投资单位华铁租赁的全部股权。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表6-22: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徐工叁号 500.00 - -

华铁租赁 - 65,401.95 65,236.97

华铁设备 6,122.28 5,833.09 5,666.70

华铁支护 11,504.93 11,843.82 12,234.92

城投华铁 2,639.96 - 70.95

热联华铁 - - 5,836.53

合计 20,767.17 83,078.86 89,046.07

(2)投资性房地产

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为发行人子公司华铁宇硕对外出租的自用房产。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22,773.21万元、25,058.57万元、25,079.44万元和23,882.32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2.05%、1.67%、1.42%和1.32%。2023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2022年末增加2,285.35万元,增幅为10.04%。2024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2023年末增加20.88万元,增幅为0.08%。

(3)固定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304,689.12万元、384,936.34万元、499,365.79万元和496,693.74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27.49%、25.69%、28.30%和27.54%。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80,247.22万元,增幅为26.34%。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14,429.45万元,增幅为29.73%,主要系经营租赁资产增加。

近三年,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构成情况如下:

表6-23: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8,040.99 1.61 8,933.88 2.32 7,829.49 2.57

机器设备 12,530.29 2.51 12,078.72 3.14 11,327.16 3.72

运输设备 485.21 0.10 475.11 0.12 488.96 0.16

办公设备 2,273.84 0.46 1,927.01 0.50 1,540.11 0.51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经营租赁资产 476,035.47 95.33 361,521.63 93.92 283,503.39 93.05

合计 499,365.79 100.00 384,936.34 100.00 304,689.12 100.00

表6-24:近三年发行人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高空作业平台 203,694.63 91,577.07 50,513.66

钢支撑 64,422.19 63,169.93 54,213.58

铝模 35,810.17 37,774.41 31,901.76

AI算力 30,044.51 - -

爬架 3,936.39 12,689.23 13,246.82

TRD、钻机等机械设备 8,139.42 7,399.24 5,404.83

贝雷 8,067.11 8,169.84 6,759.20

型钢支撑 6,226.34 8,193.37 4,923.49

脚手架 1,680.70 2,455.72 2,226.85

伺服器 1,215.14 1,271.95 628.62

合计 363,236.59 232,700.78 169,818.81

(4)使用权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分别为654,238.58万元、974,944.64万元、1,153,448.62万元和1,217,339.18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59.03%、65.07%、65.37%和67.49%。2023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320,706.06万元,增幅为49.02%,主要系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高空作业平台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78,503.99万元,增幅为18.31%,主要系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高空作业平台所致。

发行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发行人使用权资产的构成主要包括房屋及场地、机器设备和经营租赁资产。

表6-25: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房屋及场地 4,449.41 4,710.13 6,474.68 7,867.21

机械设备 - - 738.32 3,140.89

经营租赁资产 1,212,889.77 1,148,738.49 967,731.64 643,230.48

合计 1,217,339.18 1,153,448.62 974,944.64 654,238.58

(二)负债结构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结构如下:

表6-26: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678,891.83 39.41 702,177.81 41.31 554,034.50 40.86 443,502.47 45.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43,838.28 60.59 997,723.91 58.69 801,791.34 59.14 529,709.58 54.43

负债总计 1,722,730.11 100.00 1,699,901.72 100.00 1,355,825.83 100.00 973,212.05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973,212.05万元、1,355,825.83万元、1,699,901.72万元和1,722,730.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57%、40.86%、41.31%和39.41%。流动负债占比逐渐下滑,主要系发行人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的结果。

1、流动负债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表6-27: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29,857.08 19.13 111,421.72 15.87 91,905.95 16.59 91,881.59 20.72

应付票据 10,000.00 1.47 - - - - - -

应付账款 82,439.59 12.14 105,752.84 15.06 114,587.00 20.68 100,159.47 22.58

合同负债 4,381.44 0.65 3,950.07 0.56 5,962.55 1.08 6,128.39 1.38

应付职工薪酬 3,854.86 0.57 11,477.30 1.63 7,525.62 1.36 5,333.54 1.20

应交税费 13,382.92 1.97 10,759.17 1.53 10,030.97 1.81 9,240.84 2.08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应付款 75,344.14 11.10 98,056.25 13.96 55,670.33 10.05 90,130.99 20.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1,004.39 51.70 357,344.91 50.89 264,974.14 47.83 138,575.25 31.25

其他流动负债 8,627.40 1.27 3,415.55 0.49 3,377.94 0.61 2,052.42 0.46

流动负债合计 678,891.83 100.00 702,177.81 100.00 554,034.50 100.00 443,502.47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443,502.47万元、554,034.50万元、702,177.81万元和678,891.83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上述五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6.95%、96.96%、97.32%及96.04%。

(1)短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91,881.59万元、91,905.95万元、111,421.72万元和129,857.08万元,分别占流动负债的20.72%、16.59%、15.87%和19.13%。2023年末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24.36万元,增幅为0.03%;2024年末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19,515.77万元,增幅为21.23%,主要系发行人业务扩张导致各类借款增加所致。

表6-28: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 2022年末

保证质押借款 33,000.00 33,000.00 40,800.00 35,000.00

保证借款 76,600 62,300.00 24,000.00 35,000.00

保证抵押借款 11,000 11,000.00 24,000.00 20,000.00

信用借款 - 3,114.00 - -

质押借款 9,113.65 1,869.34 2,988.87 1,748.13

应计利息 143.43 138.37 117.08 133.46

合计 129,857.08 111,421.72 91,905.95 91,881.59

(2)应付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100,159.47万元、114,587.00万元、105,752.84万元和82,439.59万元,分别占流动负债总额的22.58%、20.68%、15.06%和12.14%。近三年及一期,应付账款主要为货款。2023年末应付账款较2022年底增加14,427.53万元,增幅为14.40%,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当期结算货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8,834.16万元,降幅为7.71%。

表6-29: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款 82,439.59 100.00 105,752.84 100.00 114,587.00 100.00 100,159.47 100.00

合计 82,439.59 100.00 105,752.84 100.00 114,587.00 100.00 100,159.47 100.00

(3)应交税费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9,240.84万元、10,030.97万元、10,759.17万元和13,382.92万元,分别占流动负债总额的2.08%、1.81%、1.53%和1.97%。2023年末应交税费较2022年末增加790.13万元,增幅为8.55%,2024年末应交税费较2023年末增加728.20万元,增幅为7.26%。

(4)其他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90,130.99万元、55,670.33万元、98,056.25万元和75,344.14万元,分别占流动负债总额的20.32%、10.05%、13.96%和11.10%。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底减少34,460.66万元,降幅为38.23%;主要原因系偿还往期往来款所致。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42,385.92万元,增幅为76.14%,主要系往来款中股东借款增加所致。

表6-30: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75,344.14 98,056.25 55,670.33 90,130.99

合计 75,344.14 98,056.25 55,670.33 90,130.99

①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应付利息或应付股利。

②其他应付款

表6-31: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投资款 20,679.59 21,221.24 40,968.19 44,297.88

往来款 47,045.1 70,151.75 8,819.16 39,904.83

押金 4,725.04 4,379.88 4,510.45 4,916.99

应付报销款 259.62 531.12 271.37 257.01

其他 2,634.79 1,772.26 1,101.17 754.28

合计 75,344.14 98,056.25 55,670.33 90,130.99

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主要系投资款、往来款及押金。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38,575.25万元、264,974.14万元、357,344.91万元和351,004.39万元,分别占流动负债总额的31.25%、47.83%、50.89%和51.70%。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126,398.89万元,增幅为91.21%;主要原因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与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92,370.77万元,增幅为34.8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表6-32: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5,739.13 20,717.86 12,714.08 2,562.2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99,912.59 98,526.34 46,693.27 19,245.43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20,859.46 214,000.71 205,566.79 116,767.54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24,493.21 24,100.00 - -

合计 351,004.39 357,344.91 264,974.14 138,575.25

2、非流动负债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表6-33: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构成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36,576.00 13.08 121,458.00 12.17 78,887.00 9.84 36,470.00 6.88

应付债券 35,946.00 3.44 - - - - - -

租赁负债 759,717.30 72.78 752,772.83 75.45 592,801.50 73.93 412,819.28 77.93

长期应付款 109,300.57 10.47 119,369.42 11.96 107,168.90 13.37 51,786.61 9.78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98.41 0.22 4,123.66 0.41 33.93 0.00 6,933.69 1.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22,900.00 2.86 21,700.00 4.1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43,838.28 100.00 997,723.91 100.00 801,791.34 100.00 529,709.58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29,709.58万元、801,791.34万元、997,723.91万元和1,043,838.28万元,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构成,上述四项负债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4.59%、97.14%、99.59%和99.78%。

(1)长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36,470.00万元、78,887.00万元、121,458.00万元和136,576.00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6.88%、9.84%、12.17%和13.08%。2023年末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42,417.00万元,增幅为116.31%,主要系新增长期借款大幅增加所致。2024年末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42,571.00万元,增幅为53.96%,主要系新增长期借款大幅增加所致。

(2)应付债券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35,946.00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0.00%、0.00%、0.00%和3.44%。

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系2025年2月6日发行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高成长产业债)(第一期)。

(3)租赁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租赁负债分别为412,819.28万元、592,801.50万元、752,772.83万元和759,717.30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77.93%、73.93%、75.45%

和72.78%。2023年末租赁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179,982.22万元,增幅为43.60%,主要系发行人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高空作业平台所致。2024年末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159,971.33万元,增幅为26.99%,主要系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高空作业平台和算力设备所致。

表6-34: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租赁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租赁付款额 980,576.76 966,773.54 798,368.30 529,586.82

其中:未确认融资费用 104,368.5 106,557.24 90,479.59 64,745.01

小计 980,576.76 966,773.54 798,368.30 529,586.82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20,859.46 214,000.71 205,566.79 116,767.54

合计 759,717.30 752,772.83 592,801.50 412,819.28

(4)长期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51,786.61万元、107,168.90万元、119,369.42万元和109,300.57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9.78%、13.37%、11.96%和10.47%。长期应付款主要系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2023年末长期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55,382.29万元,增幅为106.94%,主要系分期付款方式购入高空作业平台所致。2024年末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12,200.52万元,增幅为11.38%,主要系分期付款方式购入高空作业平台和算力设备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表6- 35: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9,024.07 30.18 197,271.61 31.29 196,088.96 34.63 138,760.94 29.65

资本公积 94,343.95 14.31 86,864.71 13.78 82,760.54 14.61 125,919.47 26.90

减:库存股 5,200.00 0.79 5,200.00 0.82 5,200.00 0.92 5,117.23 1.09

其他综合收益 10.94 0.00 18.90 0.00 - - - -

盈余公积 10,610.90 1.61 10,610.90 1.68 10,610.90 1.87 9,357.25 2.00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未分配利润 343,879.86 52.14 324,822.16 51.52 268,646.17 47.44 188,751.70 40.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42,669.71 97.45 614,388.27 97.45 552,906.56 97.64 457,672.13 97.79

少数股东权益 16,843.78 2.55 16,091.38 2.55 13,370.92 2.36 10,354.78 2.2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59,513.49 100.00 630,479.64 100.00 566,277.48 100.00 468,026.91 100.00

1、实收资本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138,760.94万元、196,088.96万元、197,271.61万元和199,024.07万元,占同期末股东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9.65%、34.63%、31.29%和30.18%。2023年末发行人股本较2022年末增加57,328.02万元,增幅为41.31%,主要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股本较2023年末增加1,182.65万元,增幅为0.60%。

2、资本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25,919.47万元、82,760.54万元、86,864.71万元和94,343.95万元,占同期末股东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6.90%、14.61%、13.78%和14.31%。2023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2年末减少43,158.92万元,降幅34.28%,主要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3年末增加4,104.16万元,增幅为4.96%。

表6-36:近三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78,100.77 73,039.31 118,572.18

其他资本公积 8,763.94 9,721.23 7,347.29

合计 86,864.71 82,760.54 125,919.47

3、未分配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88,751.70万元、268,646.17万元、324,822.16万元和343,879.86万元,占同期末股东权益的比例分别为40.33%、47.44%、51.52%和52.14%。2023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2年末增加79,894.47万元,增

幅42.33%,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3年末增加56,175.99万元,增幅为20.91%,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表6-37: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现金流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380.75 470,388.83 389,821.46 298,887.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407.89 186,326.39 195,329.74 158,432.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972.86 284,062.44 194,491.72 140,454.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72 17,198.98 4,279.35 1,705.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93.96 219,444.24 59,354.15 71,832.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11.24 -202,245.26 -55,074.80 -70,126.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3,752.16 560,650.66 281,829.14 327,818.8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3,618.52 633,395.23 426,402.78 397,617.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866.36 -72,744.56 -144,573.64 -69,798.7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51 22.28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380.74 9,094.90 -5,156.72 529.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758.46 7,663.56 12,820.28 12,290.9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139.21 16,758.46 7,663.56 12,820.2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0,454.57万元、194,491.72万元、284,062.44万元和77,972.86万元。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增加54,037.15万元,增幅为38.47%,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同时发行人加强了业务回款所致。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增加89,570.72万元,增幅为46.05%,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0,126.51万元、

-55,074.80万元、-202,245.26万元和-6,711.24万元。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发行人为扩大租赁资产规模,持续购置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798.71万元、-144,573.64万元、-72,744.56万元和-49,866.36万元。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减少74,774.93万元,降幅为107.13%,主要系融资租赁还款额所致。202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增加71,829.08万元,增幅为49.68%,主要系资金拆借收到现金所致。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6-38: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3年末/2023年度 2022年末/2022年度

流动比率 0.85 0.81 0.76 0.75

速动比率 0.85 0.80 0.76 0.75

资产负债率(%) 72.32 72.95 70.54 67.53

EBITDA - 31.04 27.38 19.2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5.02 5.91 6.27

1、短期偿债能力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75、0.76、0.81和0.85,速动比率分别为0.75、0.76、0.80和0.85,处于合理水平。总体而言,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处于正常水平。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情况良好,回款正常,保证了发行人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未发生过逾期贷款;同时,发行人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保障了对流动负债的偿付能力,发行人不存在显著的短期偿债风险。

2、长期偿债能力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53%、70.54%、72.95%和72.32%,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高空作业平台较多导致长期应付款和租赁负债

金额较大。

近三年,发行人EBITDA分别为192,832.73万元、273,829.55万元和310,388.04万元。近三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27倍、5.91倍和5.02倍。

发行人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偿债信用记录,无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此外,发行人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需特别披露的或有负债、也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六)盈利能力分析

表6-39: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盈利能力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128,817.07 517,131.94 444,358.16 327,819.83

营业成本 73,735.59 293,894.80 237,709.71 163,032.85

销售费用 14,481.07 55,320.62 39,789.56 28,714.05

管理费用 4,306.38 17,174.86 17,852.12 17,770.92

研发费用 1,453.42 8,946.05 8,332.32 7,216.10

财务费用 17,280.29 62,258.13 48,765.08 31,271.27

营业利润 21,225.83 71,593.52 98,051.59 76,168.49

利润总额 21,049.20 71,034.06 97,635.03 75,915.19

净利润 19,761.36 62,814.36 84,020.00 68,366.11

营业毛利率 42.76% 43.17% 46.50% 50.27%

营业净利率 15.34% 12.15% 18.91% 20.85%

1、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分析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之“八/(二)发行人的总体经营情况”之内容。

2、期间费用分析

表6-40: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55,320.62 10.70 39,789.56 8.95 28,714.05 8.76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管理费用 17,174.86 3.32 17,852.12 4.02 17,770.92 5.42

研发费用 8,946.05 1.73 8,332.32 1.88 7,216.10 2.20

财务费用 62,258.13 12.04 48,765.08 10.97 31,271.27 9.54

合计 143,699.66 27.79 114,739.08 25.82 84,972.34 25.92

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84,972.34万元、114,739.08万元和143,699.66万元,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92%、25.82%和27.79%,期间费用率保持稳定,发行人内部费用控制效果良好。

(1)销售费用

表6-41:近三年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39,337.64 71.11 24,026.02 60.38 16,354.79 56.96

仓储、物业水电及房租费 5,208.33 9.41 4,749.66 11.94 4,533.84 15.79

办公车辆费 3,836.54 6.94 3,461.24 8.70 1,317.64 4.59

折旧与摊销 2,341.53 4.23 1,816.56 4.57 1,613.15 5.62

差旅费 1,164.81 2.11 1,341.24 3.37 1,187.11 4.13

业务招待费 778.18 1.41 1,060.75 2.67 908.36 3.16

物料消耗 889.17 1.61 942.51 2.37 880.55 3.07

其他 1,764.43 3.19 2,391.57 6.01 1,918.61 6.68

合计 55,320.62 100.00 39,789.56 100.00 28,714.05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28,714.05万元、39,789.56万元和55,320.62万元,销售费用构成项目主要为职工薪酬、仓储、物业水电及房租费、办公车辆费、折旧与摊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物料消耗等。发行人销售费用逐年增长,主要系业务扩张所致。

(2)管理费用

表6-42:近三年发行人管理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0,804.38 62.91 9,156.06 51.29 8,093.30 45.54

股权激励款 -1,025.89 -5.97 1,875.09 10.50 3,060.85 17.22

中介机构费 2,678.72 15.60 1,773.60 9.93 1,878.61 10.57

业务招待费 781.91 4.55 1,089.48 6.10 1,355.11 7.63

折旧与摊销 753.04 4.38 1,040.71 5.83 905.84 5.10

办公车辆费 1,001.56 5.83 853.70 4.78 822.97 4.63

差旅费 835.85 4.87 720.77 4.04 516.71 2.91

仓库费用及房租物业费 922.16 5.37 392.49 2.20 453.87 2.55

其他 423.14 2.46 950.23 5.32 683.66 3.85

合计 17,174.86 100.00 17,852.12 100.00 17,770.92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17,770.92万元、17,852.12万元和17,174.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2%、4.02%和3.32%,管理费用主要系职工薪酬、股权激励费用、中介机构费和业务招待费,上述四项费用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0.96%、77.82%和77.08%。

职工薪酬逐年增加,主要系发行人规模扩大人员增加所致;中介机构费主要是发行人年报审计费用及近三年及一期收购子公司聘请相关中介产生的中介费用等;业务招待费逐年降低,主要系发行人加强预算管控,对发行人加强了对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和控制所致;股权激励款逐年降低,主要系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较少采取股权激励所致,2024年股权激励款呈现负值,主要系因前期基于可行权预期计提的股权激励费用,在2024年度结合实际情况判断相关条件无法达成后予以会计冲回所致。

(3)研发费用

表6-43:近三年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5,510.33 61.60 5,186.79 62.25 4,018.07 55.68

直接投入 598.98 6.70 966.63 11.60 976.95 13.54

设计及样品费 608.56 6.80 877.83 10.54 808.24 11.20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与摊销 435.95 4.87 309.54 3.71 276.70 3.83

加工检验费 19.45 0.22 276.25 3.32 237.73 3.29

租赁费 240.13 2.68 171.48 2.06 296.28 4.11

技术服务费 1,047.95 11.71 91.71 1.10 186.23 2.58

其他 484.72 5.42 452.08 5.43 415.89 5.76

合计 8,946.05 100.00 8,332.32 100.00 7,216.10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7,216.10万元、8,332.32万元和8,946.0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0%、1.88%和1.73%。研发费用主要系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设计及样品费和折旧与摊销,上述四项费用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4.25%、88.10%和79.97%。

(4)财务费用

表6-44: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利息支出 61,564.25 48,518.58 31,081.98

减:利息收入 29.59 38.68 61.87

汇兑损益 83.46 - -

手续费及其他 640.01 285.18 251.16

合计 62,258.13 48,765.08 31,271.27

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逐年增加,主要系有息债务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其他收益

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6-45: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政府补助 4,848.78 780.32 1,032.48

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 -37.57 2,621.62 2,576.26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35.60 40.95 15.39

合计 4,846.81 3,442.88 3,624.14

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3,624.14万元、3,442.88万元和4,846.81万元,主要系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退税等。

其中,近三年采用总额法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表6-46:近三年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种类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政策扶持 财政拨款 405.50 399.30 4,541.48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 财政拨款 - 120.00 -

稳岗补贴 财政拨款 131.97 44.50 73.79

经济稳进提质政策资金 财政拨款 0.00 43.00 -

高新补贴收入 财政拨款 20.00 35.00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 财政拨款 20.00 30.00 -

税收返还 财政拨款 0.15 26.00 2.78

工信产业上规奖励 财政拨款 - 25.00 -

科技发展专项奖励资金 财政拨款 - 20.00 -

2023年度半年红政策奖励 财政拨款 - 20.00 -

服务业专项补助 财政拨款 - 10.00 -

景宁知识产权补贴 财政拨款 14.68 3.08 -

经济发展贡献奖 财政拨款 3.00 2.00 132.00

以工代训补贴 财政拨款 41.66 0.84 20.28

贷款贴息补助 财政拨款 26.25 0.81 -

专利补助费 财政拨款 - 0.30 -

女职工产假补贴 财政拨款 - 0.26 -

知识产权奖补 财政拨款 - 0.23 -

水利政策优惠 财政拨款 - 0.01 -

研发补助费 财政拨款 101.00 - 6.33

省重大项目补助款 财政拨款 99.00 - 2.00

科技专项发展基金 财政拨款 56.00 - -

企业入规奖补资金 财政拨款 50.00 - 35.00

住建局招引奖励 财政拨款 35.93 - -

瞪羚企业补贴 财政拨款 10.00 - -

省级专项纾困企业奖励 财政拨款 6.60 - -

稳企增效服务业补助 财政拨款 4.00 - -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财政拨款 3.50 - 35.00

开发区先进奖励 财政拨款 2.00 - -

小微企业补助 财政拨款 0.63 - -

知识产权省级资助 财政拨款 0.60 - -

知识产权补贴 财政拨款 0.12

合计 - 1,032.48 780.32 4,848.78

4、税金及附加

表6-47:近三年发行人税金及附加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印花税 875.45 531.65 343.59

城市维护建设税 614.06 411.01 300.75

房产税 178.35 240.33 138.75

教育费附加 271.47 179.37 143.68

地方教育费附加 177.19 119.58 96.00

其他 9.50 12.43 12.17

合计 2,126.03 1,494.38 1,034.94

近三年,发行人税金及附加分别为1,034.94万元、1,494.38万元和2,126.03万元,主要为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5、投资收益

表6-48: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741.66 -130.68 1,358.8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31.39 2.77 -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13.87

合计 1,710.26 -127.91 1,344.95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1,344.95万元、-127.91万元和1,710.26万元,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表6-49:近三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0.28 15,624.11 1,718.17

其中: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5,624.11 1,718.1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0.75 - -

合计 -0.47 15,624.11 1,718.17

近三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1,718.17万元、15,624.11万元和-0.47万元,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7、信用减值损失

表6-50:近三年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44.39 28.15 66.74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907.92 -7,653.91 -7,544.6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801.31 -1,689.15 -883.17

合计 -10,753.63 -9,314.91 -8,361.04

近三年,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8,361.04万元、-9,314.91万元和-10,753.63万元,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构成。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8、资产减值损失

表6-51:近三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9.13 -158.19 -1,747.24

商誉减值损失 -578.27 -1,961.14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1,091.46 - -85.24

合计 -1,678.86 -2,119.33 -1,832.48

近三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832.48万元、-2,119.33万元和-1,678.86万元,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构成。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9、资产处置收益

表6-52:近三年发行人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损失以“-”填列) 21.97 123.48 880.65

使用权资产终止租赁利得(损失以“-”填列) 35.98 8.28 14.39

合计 57.95 131.76 895.05

近三年,发行人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895.05万元、131.76万元和57.95万元,主要系部分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10、营业外收入

表6-53: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554.49 362.00 99.39

违约金及罚金收入 125.80 85.74 122.03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63.16

其他 43.08 111.62 26.82

合计 723.37 559.36 311.39

近三年,发行人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11.39万元、559.36万元和723.37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利得、违约金及罚金收入等。

11、营业外支出

表6-54: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722.36 559.79 472.45

违约赔偿损失 126.42 283.42 36.93

公益性捐赠支出 164.37 5.19 21.50

税收滞纳金 - - -

其他 269.68 127.51 33.82

合计 1,282.84 975.92 564.69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564.69万元、975.92万元和1,282.84万元,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违约赔偿损失和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未造成重大影响。

12、所得税费用

表6-55:近三年发行人所得税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8,118.88 11,611.16 9,818.63

递延所得税费用 100.81 2,003.88 -2,105.66

合计 8,219.69 13,615.03 7,712.97

近三年,发行人所得税费用分别为7,712.97万元、13,615.03万元和8,219.69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变动来自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主要受利润总额和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影响。

(七)发行人运营效率指标

表6-5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运营效率指标表

单位:次/年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0.31 1.34 1.41 1.35

存货周转率 5.72 20.92 15.84 17.01

总资产周转率 0.05 0.24 0.26 0.26

注:2025年1-3月数据未年化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5、1.41、1.34和0.31,基本保持稳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7.01、15.84、20.92和5.72,基本保持稳定。近三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6、0.26、0.24和0.05,基本保持稳定。

五、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余额及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1,532,518.63万元,包括短期借款111,421.72万元、其他应付款70,151.7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57,344.91万元、长期借款121,458.00万元、长期应付款119,369.42万元、租赁负债752,772.83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6-57: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项目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111,421.72 7.27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往来款 70,151.75 4.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0,717.86 1.3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98,526.34 6.43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14,000.71 13.96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24,100.00 1.57

小计 357,344.91 23.32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121,458.00 7.93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119,369.42 7.79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 752,772.83 49.12

合计 1,532,518.63 100.00

表6-58: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信用与担保融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保证借款 62,300.00 27,445.89

保证质押借款 33,000.00 53,178.86

保证抵押借款 11,000.00 61,551.11

信用借款 3,114.00 -

质押借款 1,869.34 -

短期借款利息 138.37 -

长期借款利息 - -

合计 111,421.72 142,175.86

表6-5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及以上 金额合计 占比

短期借款 111,421.72 - - - 111,421.72 7.27

其他应付款 70,151.75 - - - 70,151.75 4.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7,344.91 - - - 357,344.91 23.32

长期借款 - 48,058.00 41,180.00 32,220.00 121,458.00 7.93

长期应付款 - 54,444.72 42,842.53 22,082.17 119,369.42 7.79

租赁负债 - 219,206.75 191,385.80 342,180.28 752,772.83 49.12

合计 538,918.38 321,709.47 275,408.33 396,482.45 1,532,518.63 100.00

(二)发行人主要有息债务情况

表6-60: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人 贷款行 金额 借入日期 到期日 期限 担保方式 利率

海南华铁 工商银行 7,000.00 2024/7/12 2025/7/10 12个月 保证借款 4.30%

海南华铁 中国银行 2,500.00 2024/4/16 2025/4/11 12个月 保证借款 4.10%

海南华铁 交通银行 5,000.00 2024/7/12 2025/7/12 12个月 保证借款 4.00%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5,000.00 2024/10/18 2025/10/17 12个月 保证、抵押 4.75%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5,000.00 2024/10/14 2025/10/13 12个月 保证、抵押 4.75%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4,000.00 2024/9/23 2025/9/22 12个月 保证借款 5.65%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1,000.00 2024/9/23 2025/9/22 12个月 保证、抵押 4.75%

海南华铁 杭州联合银行 2,000.00 2024/6/12 2025/6/11 12个月 保证借款 5.65%

海南华铁 杭州银行 5,000.00 2024/12/24 2025/6/20 6个月 保证借款 5.4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5,000.00 2024/11/28 2025/11/27 12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5,000.00 2024/12/2 2025/12/1 13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5,000.00 2024/12/3 2025/12/2 14个月 保证借款 4.49%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5,000.00 2024/12/4 2025/12/3 15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海南华铁 海峡银行 2,500.00 2024/8/26 2025/8/26 12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海南华铁 南京银行 6,000.00 2024/8/8 2025/8/7 12个月 保证借款 4.20%

海南华铁 民生银行 5,300.00 2024/8/16 2025/8/16 12个月 保证借款 4.10%

海南华铁 江苏银行 6,000.00 2024/11/15 2025/11/14 12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海南华铁 上海银行 4,000.00 2024/3/20 2025/3/15 12个月 保证借款 4.30%

海南华铁 光大银行 3,000.00 2024/7/12 2025/7/11 12个月 保证借款 4.30%

海南华铁 上海浦发银行 5,000.00 2024/9/4 2025/3/5 6个月 保证借款 4.70%

海南华铁 渤海银行 5,000.00 2024/11/20 2025/11/19 12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海南华铁 中信银行 4,000.00 2024/6/28 2025/6/27 12个月 保证借款 4.40%

海南华铁 通商银行 1,200.00 2024/12/27 2025/12/25 12个月 信用借款 4.50%

海南华铁 通商银行 800.00 2024/12/27 2025/12/25 12个月 信用借款 4.50%

浙江吉通 江苏银行 1,000.00 2024/11/21 2025/11/20 12个月 保证借款 5.30%

浙江吉通 上海银行 1,000.00 2024/1/5 2025/1/5 12个月 保证借款 4.30%

浙江吉通 上海浦发银行 1,000.00 2024/3/14 2025/3/14 12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浙江吉通 上海浦发银行 500.00 2024/3/28 2025/3/14 12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浙江吉通 上海浦发银行 500.00 2024/8/22 2025/7/10 12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浙江吉通 中信银行 2,000.00 2024/6/28 2025/6/28 12个月 保证借款 4.40%

江苏瑞成 江苏农商行 2,000.00 2024/3/22 2025/3/21 12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江苏瑞成 江苏银行 1,000.00 2024/2/15 2025/1/14 11个月 保证借款 4.05%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5,000.00 2024/12/5 2027/12/4 36个月 保证、质押贷款 4.5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3,100.00 2022/9/22 2025/6/28 33个月 保证、质押贷款 5.5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5,000.00 2022/10/25 2025/10/17 36个月 保证、质押贷款 5.7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2,900.00 2022/11/11 2025/10/23 36个月 保证、质押贷款 5.7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1,500.00 2023/4/19 2025/10/16 30个月 保证、质押贷款 5.7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2,500.00 2023/5/23 2025/10/16 29个月 保证、质押贷款 5.7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2,000.00 2023/11/23 2026/11/21 36个月 保证、质押贷款 4.3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7,000.00 2024/12/10 2027/12/9 36个月 保证、质押贷款 4.5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5,000.00 2024/12/11 2027/12/10 36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7,500.00 2024/12/12 2027/12/11 36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7,500.00 2024/12/13 2027/12/12 36个月 保证借款 4.50%

海南华铁 浙商银行 4,100.00 2023/12/21 2026/11/13 35个月 保证、质押贷款 4.30%

海南华铁 民生银行 15,700.00 2023/3/9 2026/3/9 36个月 保证、质押贷款 5.00%

海南华铁 民生银行 3,800.00 2023/12/22 2026/12/22 36个月 保证借款 4.60%

海南华铁 兴业银行 1,498.00 2023/7/6 2026/7/5 36个月 保证借款 4.60%

海南华铁 兴业银行 1,997.00 2023/9/6 2026/9/5 36个月 保证借款 4.60%

海南华铁 兴业银行 4,499.00 2023/12/5 2026/12/4 36个月 保证借款 4.60%

海南华铁 北京银行 5,000.00 2024/12/13 2026/12/12 24个月 保证借款 4.10%

海南华铁 北京银行 5,000.00 2024/12/26 2026/12/25 24个月 保证借款 4.10%

海南华铁 平安银行 6,000.00 2024/12/5 2027/12/2 36个月 保证借款 4.20%

湖北仁泰 武汉农商行 2,800.00 2023/12/13 2025/6/6 18个月 抵押贷款 4.30%

湖北仁泰 广发银行 930.00 2024/4/12 2026/4/11 24个月 保证借款 4.36%

贵州恒铝 农业银行 950.00 2024/3/30 2027/3/29 36个月 保证借款 4.00%

贵州华胜 贵州银行 180.00 2022/12/27 2025/12/26 36个月 保证借款 4.39%

贵州华胜 贵州银行 70.00 2022/7/6 2025/7/5 36个月 保证借款 4.29%

贵州华胜 贵州银行 490.00 2024/5/21 2027/5/20 36个月 保证借款 4.19%

华铁大黄蜂 海南银行 40,000.00 2024/12/27 2032/12/21 96个月 保证、质押贷款 4.95%

小计 250,314.00

(三)发行及偿付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已发行债券余额6.60亿元,明细如下:

表6-61: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已发行债券

单位:亿元

证券名称 发行人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金额 余额 票面利率 发行期限

25华铁01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2/27 2030/2/7 3.6 3.6 2.90% 3+2年

25华铁K1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4/21 2029/4/21 3.0 3.0 2.66% 2+2年

合计 6.6 6.6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最终控制方是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发行人子公司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之“五/(一)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情况”之内容。

3、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之“五/(二)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情况”之内容。

截至2024年末,以上述参股公司、合联营企业账面价值是否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是否超过10%,且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10%为标准,发行人无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2024年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表6-62:2024年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华铁支护 联营企业

华铁设备 联营企业

城投华铁 联营企业

热联华铁 原联营企业[注1]

华铁租赁 过去十二个月内联营企业[注2]

天津租赁 华铁租赁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飞桨 子公司华铁大黄蜂联营公司

注1:2023年9月处置,该联营企业自2024年10月起不再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

注2:2024年7月处置。

4、发行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管理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发行人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之“七/(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之内容。

5、其他关联方

表6-63: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关系

胡丹锋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董监高

潘倩 胡丹锋配偶

华铁恒升 胡丹锋控制的企业

大黄蜂控股 胡丹锋控制的企业

海南控股 海控产投的母公司

浙银金租 原董事益智任职独立董事的企业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发行人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1)近一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及产生原因如下:

表6-64:近一年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度 产生原因

热联华铁 采购资产 113.94 因经营所需,向热联华铁采购盘扣

合计 113.94

2)定价依据

参考市场价。

3)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主要为现金结算。

4)交易影响

近一年,发行人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3.94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0.04%,占营业成本比重较低,不构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

5)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1)近一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及产生原因如下:

表6-65:近一年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度 产生原因

城投华铁 销售零配件 199.84 出售关联方所需配件

热联华铁 服务费 42.95 合作项目收取服务费

大黄蜂控股 出售资产 42.74 出售关联方所需资产

合计 - 285.53 -

2)定价依据

参考市场价。

3)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主要为现金结算。

4)交易影响

近一年,发行人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85.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06%,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未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5)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2、关联租赁

关联租赁产生的原因及其定价原则如下:

(1)发行人出租

表6-66:近一年发行人确认的租赁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年度 租赁用途 租赁原因 定价原则

城投华铁 经营性固定资产 4,838.18 经营需要 经营需要 参考市场价

华铁设备 经营性固定资产 2.94 经营需要 经营需要 参考市场价

热联华铁 经营性固定资产 -11.94 经营需要 经营需要 参考市场价

合计 - 4,829.18 - - -

(2)发行人承租

表6-67:近一年发行人应支付的租赁款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年度 租赁用途 租赁原因 定价原则

浙银金租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5,534.43 经营需要 经营需要 参考市场价

城投华铁 经营性固定资产 5,057.63 经营需要 经营需要 参考市场价

浙江飞桨 经营性固定资产 3,283.13 经营需要 经营需要 参考市场价

热联华铁 经营性固定资产 46.07 经营需要 经营需要 参考市场价

华铁设备 经营性固定资产 6.28 经营需要 经营需要 参考市场价

合计 - 13,927.54 - - -

近一年,发行人出租的关联租赁金额为4,829.18万元,发行人承租的关联租赁金额分别为13,927.54万元。关联租赁发生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小,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

综上,近一年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均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租赁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具备合理性及公允性且未影响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

3、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形。

关联方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金融机构的常规增信措施要求,有

利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系发行人的受益性事项,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担保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就关联担保所对应的主债务,发行人具备充分的偿付能力和多种可替代的增信措施,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表6-68:关联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借款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7,500.00 7,000.00 2024/7/12 2025/7/10 否

胡丹锋 海南华铁 6,000.00 6,000.00 2024/11/15 2025/11/14 否

胡丹锋 海南华铁 6,000.00 6,000.00 2024/8/9 2025/8/7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25,000.00 5,300.00 2024/8/16 2025/8/16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5,000.00 5,000.00 2024/9/4 2025/3/5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11,000.00 4,000.00 2024/12/24 2025/6/20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1,000.00 2024/12/24 2025/3/31 否

胡丹锋、潘倩、天津租赁、华铁租赁 海南华铁 80,410.00 3,100.00 2022/9/26 2025/6/28 否

5,000.00 2022/10/25 2025/10/17

2,900.00 2022/11/22 2025/10/23

1,500.00 2023/4/19 2025/10/16

2,500.00 2023/5/23 2025/10/16

2,000.00 2023/11/23 2026/11/21

4,100.00 2023/12/21 2026/11/23

5,000.00 2024/11/28 2025/11/27

5,000.00 2024/12/2 2025/12/1

5,000.00 2024/12/3 2025/12/2

5,000.00 2024/12/4 2025/12/3

5,000.00 2024/12/5 2025/12/4

7,000.00 2024/12/10 2025/12/9

7,500.00 2024/12/11 2025/12/10

7,500.00 2024/12/12 2025/12/11

5,000.00 2024/12/13 2025/12/12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17,000.00 5,000.00 2024/10/21 2025/10/17 否

5,000.00 2024/10/16 2025/10/13

4,000.00 2024/9/24 2025/9/22

2,000.00 2024/6/12 2025/6/11

1,000.00 2024/9/24 2025/9/22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5,000.00 5,000.00 2024/7/12 2025/7/12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4,000.00 4,000.00 2024/6/28 2025/6/28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4,000.00 4,000.00 2024/3/20 2025/3/15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5,000.00 3,000.00 2024/7/12 2025/7/11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2,500.00 2,500.00 2024/8/28 2025/8/28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5,000.00 2,500.00 2024/4/16 2025/4/11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6,000.00 1,498.00 2023/7/6 2026/7/5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8,000.00 1,998.00 2023/9/7 2026/9/6 否

4,498.00 2023/12/5 2026/12/4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25,000.00 15,700.00 2023/3/9 2026/3/9 否

3,800.00 2023/12/22 2026/12/22 否

胡丹锋 海南华铁 20,000.00 5,000.00 2024/12/13 2026/12/12 否

5,000.00 2024/12/26 2026/12/25 否

胡丹锋 浙江吉通 1,000.00 1,000.00 2024/1/5 2025/1/5 否

胡丹锋、潘倩 浙江吉通 2,400.00 2,000.00 2024/6/28 2025/6/28 否

胡丹锋 浙江吉通 2,000.00 500.00 2024/8/22 2025/7/10 否

1,500.00 2024/8/30 2025/3/5 否

胡丹锋 浙江吉通 1,000.00 1,000.00 2024/11/21 2025/11/20 否

胡丹锋 湖北仁泰 3,000.00 2,000.00 2023/12/13 2025/6/6 否

胡丹锋 湖北仁泰 800.00 2023/12/13 2025/6/6 否

胡丹锋 贵州恒铝 1,000.00 950.00 2024/3/30 2027/3/29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6,820.00 2,287.64 2021/5/11 2026/5/11 否

胡丹锋、潘倩 海南华铁 3,274.37 1,511.99 2023/4/28 2029/4/28 否

胡丹锋 海南华铁 5,395.22 2,608.82 2023/4/27 2029/4/27 否

胡丹锋、潘倩 华铁优高 5,420.52 2,897.35 2023/9/18 2029/9/18 否

胡丹锋、潘倩 浙江恒铝 10,000.00 4,046.93 2024/4/1 2027/3/31 否

胡丹锋、潘倩 华铁大黄蜂 10,981.53 1,830.25 2022/5/27 2025/5/27 否

胡丹锋 华铁大黄蜂 11,099.12 1,842.71 2022/6/29 2025/6/15 否

华铁建筑 海南华铁 2,688.77 2,688.78 2024/12/20 2025/6/20 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借款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合计 308,489.53 212,358.47 - - -

4、关联方资金拆借

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及违规占用的情形。

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系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手续流程更为简便、借款安排更为灵活,发行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借款时间,利于发行人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向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关联方提供拆借款的情形。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参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协商确定,均在出借方所在地区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合理区间内,利率水平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

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金额占发行人整体融资规模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

2024年度,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表6-69:2024年度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拆入 归还 期末余额

大黄蜂控股 - 102,436.40 63,948.30 38,488.10

海南控股 - 30,127.44 20,000.00 10,127.44

胡丹锋 - 26,574.35 18,000.00 8,574.35

华铁恒升 - 6,024.75 2,400.00 3,624.75

华铁租赁 162.47 - 62.47 100.00

天津租赁 1,258.08 4.04 1,262.11 -

合计 1,420.55 165,166.98 105,672.88 60,914.64

发行人参考LPR确定资金拆借利率,2024年拆入金额包括应向大黄蜂控股本期支付的利息费用846.40万元,应向海南控股支付的利息费用127.44万元,应向胡丹锋本期支付的利息费用74.35万元,应向华铁恒升本期支付的利息费用24.75万元,应向天津租赁本期支付的利息费用4.04万元。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近一年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应收应付款项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表6-70: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城投华铁 5,467.74 277.76

应收账款 华铁设备 4.05 0.16

其他应收款 浙银金租 1,036.00 261.80

合计 6,507.80 539.72

(2)应付关联方款项

表6-71: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余额

应付账款 城投华铁 6,493.81

应付账款 华铁支护 1,740.55

应付账款 华铁设备 154.14

其他应付款 大黄蜂控股 38,488.10

其他应付款 海南控股 10,127.44

其他应付款 胡丹锋 8,574.35

其他应付款 华铁恒升 3,624.75

其他应付款 华铁租赁 1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浙银金租 5,073.41

长期应付款 浙银金租 8,131.57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余额

合计 82,508.11

6、其他重要第三方

(1)其他重要第三方情况

表6-72:2024年度发行人其他重要第三方情况

重要第三方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浙江超算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华铁超算少数股东

(2)第三方租赁情况

发行人出租:

表6-73:2024年度发行人第三方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第三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24年度

浙江超算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性固定资产 1,175.75

(3)应收第三方款项

表6-74: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第三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第三方 2024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浙江超算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1,246.29 38.39

(4)关联担保情况

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表6-75:2024年末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发行人、华铁超算、浙江超算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华铁大黄蜂 36,760.56 36,760.56 2024-09-29 2027-10-21 否

注:华铁大黄蜂同时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目前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加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该表决有效票总数内。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该条同时明确了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涉及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二百零二条还规定了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及关联关系的定义。

2、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发行人审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七、重大或有事项

(一)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未决诉讼、仲裁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仲裁主要系发行人为原告,诉讼类型集中为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发行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表6-76: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未决诉讼、仲裁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案件编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提起诉讼/仲裁时间 诉讼/仲裁请求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应收账款余额 计提坏账

1 海南华铁 深圳市中航环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强雄建设有限公司、苏小辉、杨桃梅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1-11-30/2023-04-08 509.17 管辖权移交深圳福田法院,待开庭 253.88 253.88

2 海南华铁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2-04-12/2024-04-24 3,427.59 二审改判1,496.69万元 2,077.42 827.09

3 海南华铁 江西沃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肖铮、肖国庆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3/10/17 369.62 2024-02-07回款70万,待判决 313.95 27.34

4 海南华铁 深圳中航维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3/11/24 273.65 待判决 53.80 4.33

5 海南华铁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3-12-20(仲裁) 102.32 2024-02-06回款4万元,待裁决 76.12 16.81

6 海南华铁 广西双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舒双文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2/22 131.50 待开庭 32.69 5.58

7 海南华铁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1/19 208.16 待判决 165.94 63.19

8 海南华铁 中铁十四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07-02(仲裁) 316.38 待裁决 197.49 25.19

9 海南华铁 中天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7/5 147.91 待裁决 114.83 14.63

10 海南华铁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及其母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8/10 495.01 待开庭 447.66 80.12

11 海南华铁 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及母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9/5 108.46 待开庭 88.67 27.43

12 海南华铁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10/8 504.60 诉前调解 495.07 65.22

13 海南华铁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11-13(仲裁) 787.46 待立案 218.11 32.59

14 海南华铁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12/6 127.97 诉前调解 67.19 9.27

15 海南华铁 南京中铁桥机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11/29 131.62 待立案 57.69 4.02

16 浙江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华铁 第三人撤销之诉 2024/8/8 7,611.18 原告已撤诉 - -

17 浙江吉通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3-05-22(仲裁) 556.00 待裁决 589.81 72.12

18 浙江吉通 杭州宏旭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2/7/7 118.03 反诉转破产执行 139.19 139.19

19 浙江吉通 上海益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9/14 545.03 待受理 460.00 46.04

20 浙江吉通 浙江舟山广宇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9/14 545.03 待受理 149.60 12.52

21 江苏瑞成 江苏嘉隆建设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11/28 199.74 待受理 188.99 15.36

22 湖北仁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年(仲裁) 623.74 已裁决并回款 623.18 65.87

23 湖北仁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年(仲裁) 113.91 待裁决 105.00 8.42

24 湖北仁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年(仲裁) 133.38 待裁决 135.00 14.97

25 湖北仁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年(仲裁) 262.17 待裁决 273.83 17.99

26 湖北仁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年(仲裁) 241.04 待裁决 235.87 14.89

27 湖北仁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年(仲裁) 194.45 待裁决 72.72 6.08

28 湖北仁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年(仲裁) 754.24 待裁决 777.39 66.72

29 湖北仁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03(仲裁) 231.61 待裁决 241.05 68.84

30 湖北仁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07(仲裁) 267.93 待裁决 146.60 16.26

31 湖北仁泰 中建三局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年(仲裁) 210.79 待裁决 141.23 13.11

32 湖北仁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3 220.48 待判决 71.66 10.22

33 湖北仁泰 中建三局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07-08(仲裁) 406.75 待裁决 339.38 24.07

34 湖北仁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08-23(仲裁) 362.30 待裁决 372.10 46.16

35 湖北仁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08-23(仲裁) 400.56 待裁决 228.57 29.07

36 湖北仁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11(仲裁) 719.66 待裁决 474.12 102.20

37 湖北仁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07-19(仲裁) 117.42 待裁决 75.86 4.69

38 湖北仁泰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年(仲裁) 369.02 待裁决 132.40 14.05

39 湖北仁泰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年 456.21 二审上诉中 100.51 16.62

40 浙江粤顺 中天华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07-17(仲裁) 121.67 待开庭 119.86 4.43

41 浙江粤顺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8/5 131.10 诉前调解 100.67 9.26

42 浙江粤顺 浙江华捷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4/9/5 196.95 二审改判180.70万元 180.70 14.55

43 浙江恒铝 湖南旦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941.41 已通过商业保理回款 - -

44 浙江恒铝 青建安装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342.39 待开庭 303.50 12.18

45 浙江恒铝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378.91 已通过商业保理回款 - -

46 华铁优高 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1,374.39 待判决 96.43 13.51

47 华铁优高 中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952.20 待受理 153.50 4.73

48 华铁优高 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163.91 待受理 121.19 12.65

49 华铁优高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138.05 待受理 102.93 3.67

50 浙江大黄蜂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455.23 审理中 274.87 34.86

51 浙江大黄蜂 南通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172.36 审理中 172.43 13.90

52 浙江大黄蜂 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97.03 审理中 89.38 7.18

53 浙江大黄蜂 杭州骏浙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2023年 109.83 审理中 79.71 9.27

54 浙江大黄蜂 深圳市展新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56.93 审理中 67.25 4.84

55 浙江大黄蜂 湖北赫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68.26 审理中 66.47 2.05

56 浙江大黄蜂 廖其员 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79.39 审理中 64.20 9.28

57 浙江大黄蜂 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2023年 176.32 审理中 62.50 5.31

58 浙江大黄蜂 湖北御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69.76 审理中 56.70 3.70

59 浙江大黄蜂 泉州正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109.68 审理中 55.92 8.62

60 浙江大黄蜂 张家郡 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58.84 审理中 52.46 1.62

61 浙江大黄蜂 常州夸克新能源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78.74 审理中 51.94 8.22

62 浙江大黄蜂 杭州骏浙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 65.18 审理中 51.07 5.99

63 浙江大黄蜂 其他租赁客户 合同纠纷 3,305.46 616.99

合计 29,640.61 - 16,363.71 3,088.98

(三)重大承诺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及其他或有事项。

八、受限资产情况

表6-77: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抵押人/质权人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期限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中国银行、广亚铝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泰隆银行等 1,217.30 1,217.30 1-3年 保证金、冻结 保证金、冻结

应收票据 招商银行、河南优模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 3,315.86 3,305.58 3个月/6个月 质押 已背书、贴现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票据

应收账款 浙商银行、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83,721.29 73,539.65 3年 质押 银行借款质押

合同资产 浙商银行 6,513.60 5,191.04 3年 质押 银行借款质押

投资性房地产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9,384.08 8,282.39 5年 抵押 银行借款抵押

固定资产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等 311,694.70 237,478.44 2/5-6年 质押、抵押、融资租赁 银行借款质押、抵押、融资租赁

在建工程 杭州桐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视科技有限公司 29,352.53 29,352.53 6个月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无形资产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517.69 403.3 5年 抵押 银行借款抵押

使用权资产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 1,383,832.07 1,110,306.87 5-6年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子公司浙江恒铝股权 浙商银行 20,182.87 20,182.87 3年 质押 银行借款质押

合计 1,849,731.98 1,489,259.96 - -

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由受限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构成,其中受限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贝雷、钢支撑、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铝合金模板等用于开展经营租赁业务的建筑支护设备;受限的使用权资产主要为开展融资租赁形成的高空作业平台-登高车使用权受限;受限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开展银行借款对浙江华铁融资租赁股权的质押。发行人受限资产占总资产、净资产的比较高系采用融资租赁模式采购高空作业平台设备所致。

九、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衍生产品情况。

十、重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十一、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海外投资情况。

十二、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近三年获得、且在有效期内直接债务融资批文情况有:2025年1月10日,发行人10亿元私募债通过上交所审核,剩余额度3.4亿元。

除本次注册的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外,发行人近期拟公开发行总额10亿元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章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获得各家银行授信额度合计66.11亿元,已使用额度29.08亿元,剩余授信额度37.04亿元。

表7-1: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金融机构授信明细表

单位:亿元

金融机构 授信金额 已用额度 剩余额度

民生银行 7.50 2.46 5.04

浙商银行 7.31 7.31 -

兴业银行 6.00 0.80 5.20

中信银行 5.60 1.32 4.28

中国银行 5.35 0.10 5.25

平安银行 5.00 0.60 4.40

海南银行 4.00 4.00 -

工商银行 3.40 0.70 2.70

建设银行 3.00 1.00 2.00

通商银行 3.00 0.50 2.50

浦发银行 2.40 1.00 1.40

北京银行 2.00 1.50 0.50

联合银行 1.70 1.70 -

交通银行 1.50 0.50 1.00

华润银行 1.50 1.00 0.50

东亚银行 1.50 - 1.50

恒丰银行 1.00 0.50 0.50

江苏银行 0.80 0.80 -

南京银行 0.60 0.60 -

渤海银行 0.50 0.50 -

光大银行 0.50 0.30 0.20

上海银行 0.50 0.50 -

杭州银行 0.40 0.40 -

武汉农商行 0.30 0.28 0.02

福建海峡银行 0.25 0.25 -

淮安农商行 0.20 0.20 -

广发银行 0.10 0.09 0.01

贵州银行 0.10 0.07 0.03

农业银行 0.10 0.10 0.01

总计 66.11 29.08 37.04

二、债务违约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未出现重大债务违约情况。

三、发行及偿付债券情况

(一)公司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已发行债券余额6.60亿元,明细如下:

表7-2: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已发行债券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发行人 债券类型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金额 余额 票面利率 发行期限

25华铁01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债 2025/2/27 2030/2/7 3.6 3.6 2.90% 3+2年

25华铁K1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债 2025/4/21 2029/4/21 3.0 3.0 2.66% 2+2年

合计 6.6 6.6 - -

(二)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融资工具。

(三)其他类型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类型债券。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信用增进。

第九章税项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有关税项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有关税项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下列应缴纳税项不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各项支付构成抵消。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业务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但对超短期融资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超短期融资券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信息的披露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张伟丽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系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3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10层,电话为0571-86038116,传真为0571-88258777,电子信箱zwl@zjhuatie.cn。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1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当期募集说明书;

2.当期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袁善超

联系方式:010-666359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信大厦中信银行投资银行部

邮箱:yuanshanchao@citicbank.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yuanshanchao@citicbank.com或寄送至袁善超、010-66635929、北京市朝阳区中信大厦中信银行投资银行部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受托管理人。

第十三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六章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3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丹锋

联系人:桂涛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传真:0571-88258777

邮政编码:310019

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张天逸

联系电话:010-66635908

传真:010-65559220

邮政编码:10002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住所: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

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吴钢、苏致富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邮政编码:310008

四、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联系人:张旭宏、苏小龙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邮政编码:100022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23198888

传真:021-23198866

邮政编码:200001

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联系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七、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袁善超

联系电话:010-66635929

传真:010-65559220

邮政编码:10002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

(三)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五)发行人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告、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3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1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丹锋

联系人: 桂涛

电话: 0571-86038116

传真: 0571-88258777

邮编: 31001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方合英

联系人: 张天逸

电话: 010-66635908

传真: 010-65559220

邮编: 100020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http://www.shclearing.com.cn)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者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一)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盈余)=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经营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二)盈利能力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三)运营效率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