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
(a) 主要业务
理想汽车(“理想汽车”或“本公司”)是依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17年4月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本公司通过其合并附属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可变利益实体”)以及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汽车并提供其他销售及服务。
(b) 本集团历史和列报基础
为筹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团于2021年第二季度进行了公司架构重组(“2021年重组”)。主要重组步骤如下:
为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根据联交所上市决定LD43-3的规定,本公司对其境内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控股架构进行重组。2021年重组主要涉及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若干可变利益实体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或部分拥有附属公司。
于2021年4月,本公司订立若干新合约安排以取代于2021年重组完成前的旧合约安排。于2021年重组完成后,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及Leading Ideal HK Limited(“Leading Ideal HK”)的其中一家附属公司各自持有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重庆理想汽车”)50%的股权,该公司此前为北京车和家的全资附属公司。
2021年重组交易按集团内同一控制交易核算。因此,本集团合并财务数据并无因该等交易受到影响。
于2022年3月,北京车和家将其于重庆理想汽车的股权转让予Leading Ideal HK的附属公司。因此,重庆理想汽车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该交易为本集团内的同一控制交易,因此,本集团合并财务数据并无受到影响。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财务报表、附属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财务报表。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b) 本集团历史和列报基础(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载列如下:
持股比例
成立日期或收购日期
公司注册地
主要业务
附属公司
Leading Ideal HK 100 % 2017年5月15日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北京罗克维尔斯科技有限公司(“维尔斯科技”) 100 % 2017年12月19日 中国北京 技术开发及企业管理
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科技”) 100 % 2021年3月22日 中国北京 技术开发
北京励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励鼎”) 100 % 2019年8月6日 中国北京 销售及售后管理
江苏心电互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心电”) 100 % 2017年5月8日 中国常州 销售及售后管理
重庆车之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车之渝”) 100 % 2023年4月13日 中国重庆 销售及售后管理
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汽车”)
100 % 2021年4月9日 中国北京 汽车制造
理想智造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100 % 2022年9月16日 中国上海 销售及售后管理
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地 主要业务
可变利益实体
北京车和家 2015年4月10日 中国北京 技术开发
北京心电出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心电信息”) 2017年3月27日 中国北京 技术开发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c) 可变利益实体
公司的附属公司维尔斯科技与北京车和家、心电信息(合称“可变利益实体”)及各自的股东签订合约安排。通过这些安排,本公司于各可变利益实体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定义见ASC 810“合并”),为其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将各可变利益实体合并入账。
以下概述了维尔斯科技(“外商独资企业”)、可变利益实体及各自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
授权委托书和业务经营协议
北京车和家每位股东均签署了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地授权维尔斯科技代理行使其作为北京车和家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召开股东会议、投票和签署所有决议、任命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及出售、转让、质押和处置该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10年。北京车和家各股东应根据维尔斯科技的要求在授权委托书到期之前延长其授权期限。
根据维尔斯科技、心电信息以及心电信息各股东之间签订的业务经营协议,未经维尔斯科技事先书面同意,心电信息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对其资产、业务、人力资源、权利、义务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心电信息及其股东还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守维尔斯科技对心电信息的日常运营、财务管理以及董事任命作出的指示。心电信息的股东同意将其作为心电信息的股东获得的所有股利或其他收入或权益立即无条件转让给维尔斯科技。除非维尔斯科技提前终止该协议,否则该协议有效期为10年,并可应维尔斯科技要求于到期日前进行续签。心电信息及其股东无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根据业务经营协议,心电信息各股东已签立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地授权维尔斯科技担任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作为心电信息股东的所有权利。这些授权委托书的条款与上述北京车和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实质相似。
配偶同意声明
北京车和家两名股东(共持有100%的股权)的配偶均签署了配偶同意声明。各相关股东的签字配偶均承认,北京车和家相关股东持有的北京车和家股权为该股东的个人资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各签字配偶还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于相关股权的权利以及根据适用法律可能享有的所有相关经济权利或权益,并且承诺不对此类权益和相关资产作出任何权利主张。所有签字配偶均同意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进行任何有悖于合约安排和配偶同意声明的行为。
心电信息9名股东(共持有心电信息98.1%的股权)的配偶均签署了配偶同意声明。声明条款与上述北京车和家配偶同意声明实质相似。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c) 可变利益实体(续)
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
根据维尔斯科技与北京车和家签订的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维尔斯科技向北京车和家独家提供北京车和家业务所需的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未经维尔斯科技事先书面同意,北京车和家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与该协议所述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北京车和家同意将维尔斯科技自行决定的调整后的季度金额向维尔斯科技支付服务费,以及按双方商定的金额支付部分其他技术服务费。维尔斯科技将于相关季度结束后30天内开票,两部分费用应在开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在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执行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由维尔斯科技独家所有。为了保证北京车和家履行该协议下的义务,股东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将其对北京车和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维尔斯科技。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0年,维尔斯科技另行终止的除外。该协议可根据维尔斯科技的要求于到期日之前延期。
维尔斯科技、心电信息以及心电信息各股东之间签订一份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该协议的条款与上述北京车和家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实质相似。
股权认购权协议
根据维尔斯科技、北京车和家以及北京车和家各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认购权协议,北京车和家的股东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北京车和家股权不可撤销地授予维尔斯科技独家选择权,北京车和家就其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不可撤销地授予维尔斯科技独家选择权。维尔斯科技或其指定人员可根据各方于北京车和家相应的实缴资本额和适用的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行使购股权。维尔斯科技或其指定人员可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行使资产认购权。北京车和家的股东承诺,未经维尔斯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得(其中包括)(i)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对北京车和家持有的股权,(ii)使用北京车和家股权进行质押或担保,(iii)变更北京车和家注册资本,(iv)将北京车和家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v)处置北京车和家重大资产(属于日常业务经营活动的除外),或(vi)修改北京车和家的组织章程细则。股权认购权协议有效期为10年,并可根据维尔斯科技的要求续签。
维尔斯科技、心电信息及心电信息的各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认购权协议,该协议的条款与上述北京车和家股权认购权协议实质相似。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c) 可变利益实体(续)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维尔斯科技与北京车和家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为保证北京车和家股东履行其在相应股权认购权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下的义务,以及保证北京车和家履行其在股权认购权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下的义务及按照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向维尔斯科技支付服务费,北京车和家股东同意将其对北京车和家持有的100%股权质押给维尔斯科技。若北京车和家或任何股东违反股权质押协议规定的合同义务,作为承押人的维尔斯科技将有权处置质押的北京车和家股权,并优先获得处置收益。北京车和家股东还承诺,未经维尔斯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得出售、设立或妨碍已抵押股权。
维尔斯科技、心电信息以及心电信息各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该协议条款与上述北京车和家股权质押协议实质相似。
北京车和家和心电信息的股权质押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部门登记。
(d) 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相关风险
根据2017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特定业务领域的外商投资受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根据2021年版负面清单,外国投资者在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中拥有的股权不得超过50%。此外,外国投资者被禁止投资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本集团的部分业务通过本集团内部可变利益实体进行,其中,本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管理层认为,与可变利益实体和名义股东的合约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名义股东表示,他们不会采取违反合约安排的行动。然而,管辖该等合约安排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限制本集团对这些合约安排的执行情况,同时,若可变利益实体名义股东计划减少在本集团中持有的权益,则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本集团的利益背离,从而增加违反合约安排的风险。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d) 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相关风险(续)
中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和运营特定业务,本集团使用可变利益实体开展部分业务的运营,这可能被中国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尽管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中国监管机构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法规认定本集团存在此类违规情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同时取代的还有外资三法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监管趋势,结合现行国际惯例和立法工作完善外商投资监管制度,统一企业国内外投资法律要求。然而,由于《外商投资法》相对较新,因此在法律的解释和实施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外商投资法》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中加入了一条兜底条款。根据新的定义,外商投资还包括“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通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但未对“其他方式”进行进一步阐述。这为国务院未来就合约安排作为一种外商投资形式颁布法规留下了空间。目前,本集团通过合约安排经营部分法律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因此尚不确定本集团的企业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企业规定。此外,若国务院将来颁布的法规要求各公司就现有合约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则本集团能否(及时)完成这些行动可能面临重大不确定性。若本集团未能采取适当、及时的措施来满足这些或类似的合规要求,则本集团当前的公司结构、企业治理和业务运营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倘本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合约安排以及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被发现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或未来施行的法律或法规,或者中国附属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未能取得或持有任何所需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部门对采取行动处理违反行为或不作为拥有广泛自由裁量权,包括:
吊销此类实体的营业执照及/或经营执照;
关闭服务器或屏蔽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或终止本集团通过中国附属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交易安排而进行的运营活动,或施加限制条件或更加苛刻的条件;
处以罚款、没收来自中国附属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的收入,或施加可变利益实体可能无法满足的其他要求; 要求本集团重组所有权结构或业务运营,包括终止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约安排和撤销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质押,这将影响本集团的整合能力,从可变利益实体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或对可变利益实体的有效控制力; 限制或禁止本集团使用发行的所得款项为本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或
采取其他可能损害本集团业务的监管或强制措施。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d) 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相关风险(续)
施加任何此类处罚都可能对本集团业务的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这些处罚导致本集团丧失指导任何可变利益实体业务活动(通过持有附属公司股权)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则本集团将不能继续合并相关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如有)。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因目前的所有权结构或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合约安排发生变故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很小。本集团的运营依靠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名义股东履行与本集团的合约安排。这些合约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协议引起的争议将在中国进行仲裁。管理层认为,根据中国法律,各项合约安排均构成各方对合约安排的有效性和法律约束义务。然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以及它们在合约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方面是否适用须由中国主管部门酌情决定。因此,不能保证中国相关部门对每份合约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与本集团持相同立场。同时,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非始终一致,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若可变利益实体或可变利益实体名义股东未能履行合约安排所规定的义务,这些情况将限制本集团在执行合约安排时可采取的法律保护措施。本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合约安排的可执行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取决于执行合约的名义股东。存在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在某些情况下亦为本公司的股东)未来可能与本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或者未能履行合约义务等风险。鉴于可变利益实体的重大性,若不执行该等合约,将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的经营依赖于可变利益实体执行其与本集团的合约安排,本公司控制可变利益实体的能力也依赖于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授权对可变利益实体中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宜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认为,授权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安排可依法执行,由于上述风险和不确定性,本公司不再能够控制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可能性甚小。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d) 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相关风险(续)
下表载列本集团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整体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数据载于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而集团内公司间交易已抵销。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人民币 人民币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730,141 3,746,663
受限制现金 — 3,386
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 10,207,873 2,507,701
应收账款 3,476 4,258
应收本集团公司款项(1) 30,567,860 3,271,021
存货 254 —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172,090 155,002
流动资产总额 68,681,694 9,688,031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362,773 171,538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 112,586 124,775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值 653,620 612,329
无形资产,净值 669,495 666,8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3,659 297,716
非流动资产总额 2,262,133 1,876,338
资产总额 70,943,827 11,564,369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4,466,778 1,343,590
应付本集团公司款项(1) 57,988,379 897,615
应付关联方款项 23 23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45,011 50,213
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 590,927 324,410
流动负债总额 63,091,118 2,615,851
非流动负债: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705,635 667,7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637
其他非流动负债 25,321 31,488
非流动负债总额 730,956 703,901
负债总额 63,822,074 3,319,752
股东权益总额 7,121,753 8,244,617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额 70,943,827 11,564,369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d) 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相关风险(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第三方收入 — 3,376 23,605
公司间收入(2) 7,211,082 2,643,402 1,733,503
第三方成本 (4,534,351) (11,530) (7,720)
公司间成本 (8,290) — (202)
第三方费用 (1,638,834) (1,275,066) (1,611,040)
公司间费用 (302) (68,874) (4,721)
其他(支出)/收入 (358,394) 1,099,921 307,888
税前利润 670,911 2,391,229 441,313
所得税收益/(费用) 8,701 (244,363) (148,040)
净利润 679,612 2,146,866 293,273
归属于理想汽车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79,612 2,146,866 293,273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公司间交易所得现金净额(3) 2,834,408 2,643,402 1,733,503
与外部实体的交易所用现金净额 (10,922,189) (7,593,022) (692,505)
经营活动(所用)/所得现金净额 (8,087,781) (4,949,620) 1,040,998
(用于外部实体交易)/与外部实体交易提供的现金净额 (2,149,494) (2,087,758) 7,658,640
投资活动(所用)/所得现金净额 (2,149,494) (2,087,758) 7,658,640
公司间交易提供/(用于公司间交易)的现金净额 20,417,626 15,279,213 (32,677,074)
与外部实体的其他融资活动 1,598,877 (500,000) —
融资活动所得/(所用)现金净额 22,016,503 14,779,213 (32,677,074)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的影响 32 481,305 (2,656)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变动净额 11,779,260 8,223,140 (23,980,092)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7,727,741 19,507,001 27,730,141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19,507,001 27,730,141 3,750,049
本公司通过合约安排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往来情况披露于附注1(c)。可变利益实体持有的所有已确认资产已披露于上表中。
附注:
(1) 应收本集团公司款项指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向本集团公司提供的资金以及向本集团公司提供商品及服务的经营性应收款项;应付本集团公司款项指本集团公司向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资金以及来自外商独资企业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经营性应付款项。
(2) 公司间收入主要来自服务费。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d) 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相关风险(续)
(3)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附属公司主要就若干服务费向可变利益实体支付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2,834,408千元、人民币2,643,402千元及人民币1,733,503千元。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可变利益实体概无(根据与可变利益实体的管理费安排)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管理费。
根据维尔斯科技、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维尔斯科技于本集团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根据ASC 810“合并”)为其主要受益人,并且可将资产从该等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转出,不受任何限制。因此,我们认为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中国法定储备外,本集团的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资产不用于仅清偿其债务。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中国法定储备分别为人民币5,664,972千元及人民币6,495,347千元。由于本集团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对于本集团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所有债务,债权人对维尔斯科技的一般信用概无追索权。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留存收益分别为人民币1,456,781千元及人民币1,749,425千元。
目前,尚无合约安排要求本公司、维尔斯科技或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为本集团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由于本公司通过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在中国开展部分业务,因此本公司将来可能会酌情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这使本集团面临损失风险。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 报表编制基础
随附合并财务报表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
本集团编制其随附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b)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财务报表、本公司附属公司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的实体;本公司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实体;本公司根据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章程或协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控制多数投票权或负责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实体。
可变利益实体是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通过合约安排建立控制性财务权益(定义见ASC 810“合并”),能够主导其活动并获得其经济利益的实体。因此,本公司被认为是各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将各实体合并入账。
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和余额在合并时均已抵销。
理想汽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c) 采用估计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和假设,该等会计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资产和负债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相关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费用的披露金额。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涉及的重要会计估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中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和摊销期的确定、股份支付薪酬费用的确定、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使用年限及减值评估、过剩及陈旧存货的库存估值、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存货购买承诺损失、产品质保金、供货商及客户之返利的厘定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准备。在不同假设和条件下,实际结果与以上估计可能存在差异。
(d) 记账本位币和外币折算
本集团以人民币(“人民币”)作为列报货币。本公司及其于香港及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以美元(“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于中国大陆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经营业务的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通常以其相应本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相应记账本位币根据ASC 830“外汇事项”中的规定确定。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其他货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汇率计量。外币交易产生的外汇收益或亏损作为“其他,净额”计入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
非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集团内各实体财务报表均将其各自的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除当期收益外的权益科目按适用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和费用等损益科目按期间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外币折算调整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计入累计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e) 简易换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金额由人民币换算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并按1.00美元兑人民币7.2993元的汇率换算,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的汇率。概无声明人民币金额已经或可能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理想汽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f)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及高流动性投资,其提取和使用不受限制,原始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受限制现金是在提取、使用或因为抵押担保受到限制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受限制现金”。
(g) 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
定期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的银行存款。原定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少于一年的银行存款被归类为短期定期存款,而该等定期存款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而原定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余额被分类为长期定期存款,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长期投资”。定期存款有固定的利率回报,本集团有意且有能力持有该等存款直至到期。定期存款按接近公允价值的摊余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是对具有浮动利率的金融工具的投资。到期日为一年以内的这类金融工具被分类为短期投资,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为“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而到期日超过一年的金融工具于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分类为“长期投资”。本集团于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后续按公允价值计量该等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反映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h) 应收账款及当前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来自保险公司及银行(本集团因促成客户使用该等实体提供的服务而赚取有关费用)的应收佣金服务费。本集团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当认为无法收回时核销。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就应收账款确认重大信用损失准备。
(i) 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按标准成本基准核算,包括取得存货的成本和将存货运至其目前位置并使其达到目前状态所需的所有成本,与使用加权平均法核算的实际成本相若。本集团根据对当前及未来需求的预测,计提过剩或陈旧存货的存货减值。如现有存货超过预测的未来需求,则超出部分将被核销。本集团也会检查存货,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超过最终销售存货时可变现净值。这需要确定车辆预估售价减去将现有存货转化为制成品的预估成本。存货一经核销,则用于其后续计量的成本降低,财政年度年结日之后出现的事件和情况变化不会恢复或增加该成本。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计入的存货减值分别为人民币592,545千元、人民币129,798千元及人民币129,964千元以及存货购买承诺损失净额分别为人民币519,470千元、人民币104,971千元及人民币205,97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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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损失(如有)计量。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去减值和残值(如有)后在其预计使用期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或以产量法计提折旧(如适用)。租赁资产改良按相关资产租赁期与预计使用年限孰短摊销。与构建物业、厂房及设备相关并为使资产达到预期用途所产生的直接成本都归集在在建工程计量。特定未偿还债务的利息支出于重大资本资产建设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的资本化利息支出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并于相关资产的使用年期内摊销。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资本化利息成本并不重大。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固,并开始计算折旧。
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使用年限
建筑物 20年
建筑物装修改良 5至10年
生产机器、设施及设备 2至10年
机动车辆 2至4年
模夹检具 生产量
租赁资产改良
预计使用年限与租赁期较短者
维护和修理成本于发生时计入费用,而延长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期限的翻新成本在发生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如资产报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则其成本、相关累计折旧及摊销于其各自的账目中扣除,销售或处置产生的损益将作为“其他营业收益,净额”反映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
本集团按持续基准评估其与折旧有关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及生产量。于评估使用年限及生产量时,本集团将在计及生产水平、竞争因素及经济环境的情况下考虑长期资产在功能方面保持高效及有效的方式以及资产的预计总生产能力。如评估表明资产的使用年限仍短于或长于先前预期,或者预计生产水平发生变化,资产的使用年限或生产量将予以修订,导致估计变更。估计变更通过资产当前账面价值于其经修订剩余使用年限或经修订生产量内折旧的方式按未来适用法入账。
(k) 无形资产,净值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如有)计量。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如下:
软件与专利
使用年限
2至10年
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预期技术的过时及创新以及该等无形资产的行业经验,估计软件与专利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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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无形资产,净值(续)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指乘用车生产许可及保险代理许可证,按成本减去任何后续减值损失入账。乘用车生产许可是生产乘用车所必需的。当本集团获得乘用车生产许可及保险代理许可证时,合约条款中未确定使用年限。本集团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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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经验预计,乘用车生产许可及保险代理许可证不太可能会被终止,且将来将持续贡献收入。本集团认为,按照监管先例,维持乘用车生产许可及更新保险代理许可证(经政府部门批准)乃为例行程序,故为我们作出使用寿命不确定假设的基准。
(l) 商誉
商誉指购买价格超过本集团于业务合并收购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无须摊销,但须每年于12月31日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可能减值,则应增加测试频率。
本集团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是否多半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在定性评估中,本集团考虑主要因素,例如行业及市场因素、报告单元的总体财务表现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特定资料。根据其定性评估,如果本集团认为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多半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必须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毋须进行进一步测试。定量减值测试包括将各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比较。公允价值由本集团使用收益法基于报告单元于其剩余年期内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算。现金流量预测基于本集团对收入增长率、盈利能力及贴现率的估计。如该报告单元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差额将作为减值损失入账。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包括认定报告单元,将资产、负债及商誉分摊至报告单元,以及确定各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估计报告单元公允价值时的判断包括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适当的折现率并作出其他假设。有关估计及假设变动可能对各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确定造成重大影响。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有一项报告单元及并无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m) 长期资产(商誉除外)减值
根据ASC 360“物业、厂房及设备”,如发生事件或情况变化(如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会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显示一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无法收回,本集团对物业、厂房及设备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本集团使用预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计量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当预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小于被评估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时,则出现减值。减值损失是指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均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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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长期资产(商誉除外)减值(续)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如发生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该资产很有可能按照ASC350“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进行减值,则应提高测试频率。本集团首先采用定性评估,以评估可能影响用于厘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重大输入值的所有相关事件和情况。如执行定性评估后,本集团确定该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有减值迹象,则本集团将使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该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并通过比较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定量减值测试。于制定现金流量预测时,需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业务计划预测、预期增长率及资本成本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做出高度主观的假设和估计,而有关假设和估计与市场参与者用于评估公允价值者相似。如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本集团将该超出金额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
(n)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对上市公司、私人持股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以及长期定期存款及长期金融工具。
股权投资
根据ASC 321“投资-股权证券”,未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损益作为“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计入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
本集团选择按成本扣除减值的计量方法确认对私有公司的投资,并就同一发行人相同或类似投资的有序交易而产生的可观察价格变动作出后续调整。对于本集团不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权投资,本集团按ASC专题第820号“公允值计量及披露”(“ASC 820”)中的实务简化法采用每股资产净值(“资产净值实务简化法”)计量。该等股权投资需要定期进行减值审阅。该等减值分析同时考虑可能对这些股权证券的公允价值造成重大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因素。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采用基于报告日活跃市场报价的市场法按公允价值计量及列账。本集团将采用此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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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长期投资(续)
对本集团可施加重大影响并持有投资对象普通股或实质上的普通股(或两者皆有)但不持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进行的投资,按照ASC专题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营企业”(“ASC 323”)采用权益法计量。在权益法下,本集团按照成本对投资进行初始确认,成本与标的股权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权益法商誉,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计入长期投资。本集团按投资日后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损益,并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其于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或亏损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变动计入其他综合(亏损)╱收益。本集团根据ASC 323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如果价值下降被认为是非暂时性的,则确认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损失。当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该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难以完全收回时,本集团将对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进行减值评估。本集团于其计量中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经济和市场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如当前收益趋势和未贴现现金流)以及其他公司具体数据(如近期融资情况)。公允价值的确定,特别是针对收入模式尚不明确的私人持股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的确认,需要进行重大判断以做出恰当的估计和假设。这类估计和假设的变化会对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结果产生影响。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未对权益法核算的投资确认减值。
长期定期存款
长期定期存款为存放于银行的原到期日超过一年的结余。
长期金融工具
长期金融工具为对按浮动利率且于一年后到期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本集团于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后续按公允价值计量该等投资。公允价值的估计基于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期末报价。公允价值的变动反映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o) 职工福利
本集团中国境内的全职员工参加了政府规定的强制社保养老金计划。根据该计划,员工将享受一定养老金福利、医疗保健、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本集团在华附属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规定。本集团不为超出已支付缴纳款以外的福利承担法律义务。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任何被没收的供款可供本集团(作为雇主)用于减少现有供款水平。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发生时计入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用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092,499千元、人民币1,682,610千元及人民币2,508,00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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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产品质保
本集团一般主要根据在销售车辆时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为车辆提供产品质保。本集团按照保修服务的预计单位成本乘以销量计提已售车辆的质保准备金,该计提考虑了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部件及发现召回时的预计成本的最佳估计。这类估计主要是基于对迄今为止产生的实际保修及对日后保修的性质、频率和平均成本的预估。考虑到本集团销售历史相对较短,因此这类估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去或预计保修经验的改变或导致质保准备金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这部分质保准备金将计入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剩余余额则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质保费用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计入销售成本部分。本集团会定期对应计质保金的充足性重新评估。
当本集团与其供货商就收回质保相关成本的具体细节达成一致且收回的金额得到确定时,本集团将对收回质保相关成本产生的利得进行确认。
本集团认为标准质保旨在为产品符合协议规格提供保证,且不被视为一项不同的义务,因此不认为标准质保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据此,标准质保应根据ASC第460号“担保”入账。本集团还为部分车辆提供延长质保。延长质保为向客户提供的增量服务,是有别于其他承诺的单独履约义务,并根据ASC第606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入账。
应计质保金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 2024年
年初应计质保金 1,594,312 3,251,112
产生的质保费用 (127,901) (289,592)
计提的质保金 2,268,650 2,198,267
对原有质保负债的调整(1) (483,949) —
年末应计质保金 3,251,112 5,159,787
包括:应计质保金,流动 236,699 518,441
应计质保金,非流动 3,014,413 4,641,346
(1) 本集团定期审查已产生的历史质保成本,并利用该等数据更新对日后质保成本的估算。为此,本集团于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分别转回了人民币483,949千元及零的原有质保负债。
(q) 收入确认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源自销售汽车(连同各辆汽车销售内多项明确履约义务)以及单独销售或提供的其他销售和服务(包括提供非质保售后服务、销售充电桩、在线商店商品及配件、销售理想汽车Plus会员及佣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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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收入确认(续)
本集团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至客户时确认收入。根据合同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转移可于一段时间内或于某一时间点完成。如本集团在履约时满足以下某项条件,则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于一段时间内转移: 客户在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集团履约所带来的全部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集团履约过程中建造及改进的资产;或
集团并未建造一项可被本集团用于其他替代用途的资产,且本集团有可强制执行权对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如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于一段时间内转移,则在合同期间根据履约义务进度对收入予以确认。另一类情况为在客户获得商品和服务控制权的某一时间点确认收入。
集团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可能包含多项履约义务。针对此类安排,本集团将根据其相对的单独售价为每项履约义务分摊收入。本集团通常根据向客户收取的价格确定单独售价。如无法直接获取单独售价,则基于适用的可观察到的数据并采用估计成本加成利润率对独立售价进行估计。本集团在估计各项不同履约义务的相对售价时都作了假设和估计,对该等假设和估计判断的变化可能对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当合同任意一方已履约,本集团根据自身履约情况与客户付款间关系将该合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是本集团通过交换其转让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换取对价的权利。如本集团有权利无条件获得对价,则计入应收账款。如果收取对价到期只需时间流逝,收取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
如本集团在将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前,客户已支付对价或本集团有权利无条件获得对价,则本集团在客户付款或应收款入账时(以较早者为准)列报为合同负债。合同负债系本集团已从客户处获得对价(或付款期限已到)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车辆销售
本集团的收入来自销售汽车和多款通过合同嵌入的产品及服务。销售合同明确规定了多项履约义务,包括销售车辆、充电桩、车辆互联网连接服务、OTA升级(或“OTA升级”)、理想汽车Plus会员、若干产品及首任车主延长质保。销售车辆、充电桩及若干产品的收入在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本集团采用直线法确认服务期内车辆互联网连接服务和OTA升级的收入。对于首任车主的延长质保,由于经营历史有限及缺乏历史数据,本集团初步在延长质保期内根据直线法随时间确认收入,并将继续定期监控成本模式及调整收入确认模式,以反映可用的实际成本模式。
当收取现金时,本集团将有关未履行义务的合同负债确认为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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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收入确认(续)
售后服务
本集团还提供售后维修及保养服务,并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收入。
销售充电桩、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
本集团随车辆销售或单独销售充电桩以及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收入于安装充电桩时以及商品及配件交付予客户时确认。
理想汽车Plus会员的销售
为丰富客户的车主体验,本集团同时出售理想汽车Plus会员。本集团基于相对估计的独立售价将理想汽车Plus会员总价款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各履约义务的收入在服务期间内摊销,或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交付时或会员资格到期日(以时间较早者为准)确认。
佣金服务
本集团亦促成客户使用银行及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金融产品及服务。佣金服务费于相关促成服务提供时确认。
会员积分
本集团提供会员积分,可用于在本集团的线上商店中兑换本集团商品或服务。本集团根据可通过兑换会员积分而获得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来确定每个会员积分的价值。
本集团得出结论,就购买车辆而向客户提供的会员积分是一项重要权利,其被视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分配至会员积分的金额作为单独履约义务记录为递延收入,并且在会员积分获使用或届满时确认收入。
为鼓励用户参与并提高市场知名度,本集团的客户或移动应用程式的使用者还可通过推荐新客户购买车辆获得会员积分。本集团将该等积分入账为销售和营销费用,相应的负债在提供积分时记入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
简化处理方法及豁免
在确定车辆销售合约的履约义务时,本集团遵循非实质性承诺的指引,并认为,考虑到终身道路救援等若干服务不属关键项目,该等服务不属重要履约义务。
考虑到定性评估及定量评估的结果,本集团认为,如果承诺在合约中无关重要,且相对独立公允价值个别或在整体上对于所呈报合并业绩并不重要,则不评估其是否属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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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销售成本
车辆销售
汽车销售成本包括生产和材料的直接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如生产相关资产折旧)、运输和物流成本以及预计的质保成本储备。销售成本还包括质保成本调整,当存货超过其预计可变现净值时减记的存货账面价值,或因存货减值或超过预期需求、存货购买承诺损失以及制造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减值费用。
其他销售及服务
其他销售和服务成本一般包括与提供非质保售后服务相关的成本、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成本、充电桩成本、车辆互联网连接成本以及运输及物流成本。
(s) 研发费用
研发(“研发”)费用主要由从事研究、设计、开发活动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及股份支付薪酬费用,咨询费、校验和测试费用,开发新技术及产品直接贡献的其他费用,研发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及其他费用组成。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t) 销售及营销费用
销售及营销费用主要包括销售及营销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股份支付薪酬费用、市场营销及推广费用、租金及与销售及服务网络相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告、营销及推广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010,227千元、人民币1,411,474千元及人民币1,576,325千元。
(u) 一般及管理费用
一般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执行一般企业功能的员工工资、奖金、福利及股份支付薪酬费用,专业服务费,折旧和摊销费用,租赁费用以及其他一般企业相关费用。
(v) 政府补助
本集团自若干地方政府收取政府补贴。本集团的政府补贴包括专项补贴和其他补贴。专项补贴为地方政府为特定目的而提供的补贴,如研发、生产厂房建设、生产基地相关设施的建设。其他补贴为当地政府并无明确其用途且与本集团未来趋势或表现无关的补贴,该等补贴收入的收取并不取决于本集团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或表现,且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退还。
毋须满足其他条件的政府补贴于收到时或于满足若干拟补助经营条件时入账。政府补贴于达成补贴条件时确认为资产账面值的扣减或有关拟补助的特定成本及费用的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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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政府补助(续)
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递延政府补贴结余人民币481,548千元及人民币538,904千元计入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分别确认政府补贴约人民币405,999千元、人民币1,080,373千元及人民币1,728,877千元。
(w)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在有序交易中因出售资产应收取或转让负债应支付的价格。对于按规定或经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在确定其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时,本集团会考虑其主要交易市场或对其最有利的交易市场,也会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会采用的假设。
会计准则制定了公允价值层级,要求在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最大程度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最低程度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会计准则将可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同一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未调整的)。
第二层级-同一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除报价外的可观察市场输入值。
第三层级-估值方法中使用的对于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十分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使用可获取的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市场报价不可获取,本集团将采用估值技术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可行,使用基于当前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汇率)。
(x) 股份支付薪酬
本公司向合资格雇员、董事及顾问授予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并根据ASC 718“薪酬-股票薪酬”对股份支付薪酬进行会计处理。
授予员工的股份支付奖励有服务期条件及业绩条件,并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仅授予服务条件的股份支付奖励在归属期内使用级差法(扣除估计作废部分)确认为费用。就基于业绩条件的支付奖励而言,当每个业绩条件可能实现时,于预期业绩实现期内确认股份支付薪酬费用。
股份支付的奖励条款或条件变更或股份支付的奖励的取消以及同时授予替代奖励,均被视为修改(即将原始奖励换为新奖励),除非奖励的公允价值、归属条件及作为权益工具的分类与变更前后相同则作别论。倘原归属条件或新归属条件获达成,则会确认与经修订奖励相关的薪酬成本。本集团确认增量薪酬成本,其金额等于修改后奖励的公允价值超出修改前原始奖励公允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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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股份支付薪酬(续)
本公司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量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受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以及有关诸多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之影响,该等变量包括预期股价波动、无风险利率及预期股利。
(y) 税项
当期所得税按照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法规确认。根据ASC 740“所得税”,本集团采用资产负债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在此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根据财务报表中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各自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及结转的营业亏损所产生的税务影响确认。在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或结算的年份,对应纳税所得额应用法定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于变动期间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确认为“所得税收益╱(费用)”。厘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实现性需要在评估未来税务影响的可能性时作出判断。在考虑是否存在证据表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很有可能会变现时,涉及多项因素的评估,包括于使用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税务规划策略。如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预计无法实现的可能性较大,根据需要可确认减值准备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尽管本集团的税务申报有据可依,但本集团认为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税务申报很可能无法维持当前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本集团就相关不确定的税务事项确认负债。与未确认税收事项相关的应计利息和罚款分类为所得税费用。
(z) 租赁
本集团根据ASC 842“租赁”(“ASC 842”)对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规定,承租人须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并披露租赁安排相关关键资料。
本集团判断合同是否确认为租赁,通过本集团在使用没有所有权的可辨认资产时是否有权享有该资产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及是否有权干预该资产的使用来交换对价。本集团拥有附带租赁及非租赁组成部分的租赁协议,并选择利用实际权宜方法,以将非租赁组成部分连同相关租赁组成部分入账列为单一的合并租赁组成部分。使用权资产指本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指本集团对租赁付款的义务。使用权资产以租赁负债的金额进行确认,并按获得的租赁激励进行调整。租赁负债于租赁期开始日按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进行确认。由于本集团大多数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直接确定,因此本集团使用增量借款利率(“IBR”)作为计算未来租赁付款现值的利率。IBR是本集团基于对自身借款信用评级和本集团借款可能产生的利息而确定的假定利率。该利息为本集团在类似经济环境下,在类似租赁期间以抵押方式借入与租赁付款额同等资金而必须支付的利息。租赁付款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可变的,然而,仅固定付款或实质上固定付款才会计入本集团租赁负债中。可变租赁付款额在产生付款义务的期间内计入运营费用。
本集团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在合理确定本集团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本集团决定不将ASC842的确认要求应用于短期租赁,因为该等租赁的租期自租赁生效日期起计为12个月或更短,且不包括本集团合理确定会行使的购买或续期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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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z) 租赁(续)
土地使用权为经营租赁,期限约为50年。除土地使用权外,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至15年不等。经营租赁计入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经营租赁负债,流动和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的融资租赁资产及相应融资租赁负债计入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流动及非流动融资租赁负债。在售后回租交易中,一方(卖方-承租人)向另一方(买方-出租人)出售其拥有的资产,同时租回该资产的所有或其中一部分,以获得该资产所有或部分剩余使用寿命。卖方-承租人将该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转让至买方-出租人以获取对价,随后向买方-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以保留对该资产的使用权。本集团根据ASC第606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中的要求来确定资产转让是否应按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
若卖方-承租人选择回购该资产,则不能将资产转让按资产出售进行会计核算,除非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 回购时该资产的售价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b. 在市场中能获取与被转让资产基本相同的另一资产。
(aa) 每股(亏损)╱收益
基本每股净(亏损)╱收益根据本期间内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使用两级法计算。根据两级法,倘根据其合约条款,其他参与证券并无责任分担(亏损)╱收益,则净(亏损)╱收益不会分配予其他参与证券。
稀释每股净(亏损)╱收益使用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及期内发行在外的等价普通股计算。等价普通股包括使用库存股法在股份期权行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的可发行普通股及使用假设转换法转换可换股债务时的可发行普通股。倘计入有关股份会导致反稀释,则等价普通股不计入每股稀释净(亏损)╱收益计算的分母中。
(ab) 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列示了企业在其财务报表中报告经营分部、产品、服务、地理区域及主要客户等资料应遵循的准则。
作为一个报告分部,本集团的收入源自销售汽车及配套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单独销售或提供的其他销售和服务(包括提供非质保售后服务、销售充电桩、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销售理想汽车Plus会员及佣金服务)。根据ASC 280“分部报告”制定的标准,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为管理委员会,由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及管理团队的若干其他成员组成。CODM在作出资源配置并评估分部表现的决策时会对整个实体的经营业绩以及合并收入及净利润进行定期审核,因此,本集团只有一个报告分部。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所述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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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b) 分部报告(续)
本集团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及盈利能力的主要衡量指标被认为是合并收入及净利润。CODM定期审查的计入净利润的重大分部开支包括销售成本、研发费用、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其于本集团的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单独呈列。净利润中的其他分部项目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其他,净额及所得税费用。
就内部报告而言,本集团不会区分市场或分部。由于本集团的长期资产基本上位于中国且本集团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因此无需列示地区分部资料。我们的CODM不会在可报告分部的基础上审查任何有关资产总额的资料。
有关向CODM提供并由其审核的分部经营业绩,请参阅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
3.近期会计公告
近期采纳的会计公告
于2022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ASU 2022-03“公允价值计量(专题第820号):附有受合同约束的出售限制的股权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ASU说明股权证券出售的合同限制并不被视为股权证券的计量单位的一部分,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该合同限制。更新亦说明实体不得将受合同约束的出售限制作为单独的计量单位确认及计量,同时,更新要求若干受合同约束的出售限制的股权证券的额外披露。该更新的修订于2023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并允许于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中提早采纳。该采纳并未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于2023年1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ASU 2023-07“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专题第280号)”。ASU更新了可报告分部披露规定,要求披露定期向CODM提供并包含在所报告的分部损益指标中的重大可报告分部开支。ASU还要求披露被确定为CODM的个人的头衔及职位,并解释CODM如何使用所报告的分部损益指标来评估分部业绩并决定如何分配资源。ASU于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及于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生效。采纳ASU应追溯应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早前期间。亦允许提早采纳。该采纳并未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近期已颁布但尚未采纳的会计公告
于2023年12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ASU 2023-09“所得税披露的改进(专题第740号)”。ASU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对账的具体细分资料,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额外资料。ASU预计于2024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于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年度财务报表中提早采纳。本ASU一经采纳,即会导致于合并财务报表加载所规定的其他披露内容。本集团正在评估新指引的影响,且预期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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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3.近期会计公告(续)
近期已颁布但尚未采纳的会计公告(续)
于2024年1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ASU 2024-03“损益表费用分类(副主题第220-40号)”。ASU要求在相关损益表标题中细分披露具体的支出类别,包括库存采购、雇员薪酬、折旧与摊销。该ASU亦要求披露销售费用之总额及销售费用之定义。ASU于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及于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生效。采纳该ASU既可前瞻性地应用于本ASU生效日期后报告期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亦可追溯应用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任何或所有早前期间。亦允许提早采纳。本集团正在评估新指引的影响。采纳该ASU后,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可能纳入规定的额外披露。
4.集中度及风险
(a) 信用风险集中度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及长期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的最大信用风险金额是该资产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由于本集团大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及长期金融工具都存放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大型金融机构,因此管理层认为信用质量较高。于2015年5月1日,中国的新版存款保险条例生效,据此,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须就吸收的人民币及外币存款投保存款保险。由于本集团的总存款远高于最高偿付限额,因此该存款保险条例无法有效为本集团账户提供完整的保障。然而,本集团认为该等金融机构倒闭的风险微乎其微。本集团预期不会有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及长期金融工具(由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优质金融机构持有)有关的重大信用风险。该等金融机构信用质量较高,本集团相信我们并无面临异常风险。本集团并无与上述资产有关的重大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集团向客户收款依赖少数第三方提供支付处理服务(“支付服务提供商”)。支付服务提供商为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和支付宝及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平台,本集团认为这些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信用质量较高。
(b) 货币兑换风险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实行管控,在若干情况下,中国政府对汇出中国的货币实行管控。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受政府管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和长期金融工具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1,782,349千元及人民币100,750,399千元。人民币的价值受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体系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仅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本集团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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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4.集中度及风险(续)
(c) 外汇汇率风险
本集团以人民币(“人民币”)作为列报货币。本公司及其于香港及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以美元(“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兑美元时常大幅及不可预测地波动。人民币兑换为美元及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之变动的影响。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兑美元分别贬值约8.2%、1.7%及1.5%。难以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的政府政策日后对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的可能影响。
(d) 客户及供货商集中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客户或供货商各自的收入或采购额占本集团收入总额或总采购额的10%以上。
5.收购
于2021年7月,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车和家与独立第三方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苏州汇川”)签订股东协议,以成立常州汇想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
常州汇想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千元,北京车和家将出资人民币73,500千元购买49%的所有权份额。于2022年9月,北京车和家与苏州汇川订立另一份有关常州汇想投资的协议。双方同意北京车和家出资人民币87,040千元购买87.34%的股份,而苏州汇川将不另行出资。交易完成后,本集团拥有常州汇想的表决控制权,并将该实体于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入账。收购对本集团财务业绩及状况造成的影响并不重大。
6.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
本集团的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短期定期存款 10,256,127 40,822,387
短期金融工具 1,677,128 6,082,161
合计 11,933,255 46,904,548
7.应收账款
按确认日期呈列扣除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3个月内 133,285 75,719
3个月至6个月 1,437 50,223
6个月至1年 647 904
1年以上 8,154 8,266
合计 143,523 1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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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8.存货
存货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制成品
汽车 3,914,310 5,160,670
其他制成品 504,870 648,000
原材料及在制品 2,521,705 2,426,473
存货 6,940,885 8,235,143
存货减值准备 (68,906) (49,539)
存货净值 6,871,979 8,185,604
制成品主要包括待售车辆、备件以及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
原材料主要包括用于量产的材料及在制品主要包括生产中的材料。这些材料在发生时转入生产成本。
9.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生产机器、设施及设备 5,289,171 9,171,888
模夹检具 3,382,614 5,297,297
建筑物 2,414,577 4,390,418
在建工程 4,583,131 3,293,537
租赁资产改良 1,997,932 2,803,507
机动车辆 1,457,271 2,143,894
建筑物装修改良 311,045 362,008
合计 19,435,741 27,462,549
减:累计折旧 (3,663,187) (6,294,080)
减:累计减值损失 (27,536) (27,536)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合计 15,745,018 21,140,933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194,781千元、人民币1,758,370千元及人民币2,994,82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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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10.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净值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乘用车生产许可 647,174 647,174
保险代理许可证 35,000 35,000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净值 682,174 682,174
软件 258,705 338,044
专利 694 694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 259,399 338,738
减:累计摊销
软件 (76,699) (105,267)
专利 (694) (694)
累计摊销 (77,393) (105,961)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净值 182,006 232,777
合计无形资产,净值 864,180 914,951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9,074千元、人民币24,297千元及人民币28,940千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来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摊销费用估计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年 30,404
2026年 29,578
2027年 29,578
2028年 29,578
2029年及之后 113,639
合计 232,777
11.租赁
本集团经营租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办公室、零售门店、充电站以及交付及服务中心的租赁,融资租赁为若干办公室及制造基地生产工厂的租赁。
租赁费用的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租赁成本
融资租赁成本:
资产摊销 — — 31,512
租赁负债利息 — — 32,985
经营租赁成本 698,280 1,059,148 1,611,726
短期租赁成本 54,683 108,689 146,184
合计 752,963 1,167,837 1,82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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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11.租赁(续)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资料如下(以千计,租赁期限及折现率除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为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就经营租赁支付的经营现金流量 610,490 1,159,891 1,627,155
就融资租赁支付的经营现金流量(利息付款) — — 6,000
以承担租赁负债获得的使用权资产:
以承担新经营租赁负债获得的使用权资产 2,071,200 3,010,986 3,381,451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经营租赁
土地使用权,净值 1,249,551 1,521,107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4,689,679 6,802,856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总额,净值 5,939,230 8,323,963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1,146,437 1,438,092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3,677,961 5,735,738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 4,824,398 7,173,830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融资租赁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 — 759,259
融资租赁资产总额,净值 — 759,259
融资租赁负债,流动 — 95,205
融资租赁负债,非流动 — 642,984
融资租赁负债总额 — 738,189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
土地使用权 48年 45年
经营租赁 9年 7年
融资租赁 — 4年
加权平均折现率
土地使用权 — 3.3 %
经营租赁 5.8 % 4.8 %
融资租赁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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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11.租赁(续)
租赁负债到期日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2025年 1,648,656 129,692
2026年 1,383,765 111,384
2027年 1,193,035 115,840
2028年 1,048,707 529,115
2029年 761,695 —
之后 2,374,252 —
未折现租赁付款总额 8,410,110 886,031
减:估算利息 (1,236,280) (147,842)
租赁负债总额 7,173,830 738,189
12.长期投资
本集团的长期投资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股权投资:
采用替代计量法计量的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700,459 708,124
采用资产净值实务简化法计量的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30,185 72,434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294,561 140,985
采用权益法计量的股权投资 160,526 1,354
债务投资:
长期定期存款 409,645 —
合计 1,595,376 922,897
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指对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私人持股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中分别记录了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减值人民币7,200千元、零及零。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开交易的有价股权投资。
对于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合并综合收益表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中分别录得未实现亏损净额人民币17,487千元、未实现收益净额人民币270,468千元及未实现亏损净额人民币150,88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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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13.借款
借款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短期借款:
可转换债务(1) 6,031,566 —
无抵押借款(2) 688,231 —
有抵押借款(3) 155,602 181,102
信用担保借款(4) 100,000 100,000
短期借款合计(5) 6,975,399 281,102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长期借款:
有抵押借款(3) 1,647,070 1,896,701
信用担保借款(4) 100,000 —
可转换债务(1) — 6,254,897
长期借款合计 1,747,070 8,151,598
借款合计 8,722,469 8,432,700
于2021年4月,本公司通过私人配售已发行及出售本金总额为862,500千美元的可转换债务。可转换债务将于2028年到期,按年利率0.25%计息。自2021年11月1日起,相关利息于每年5月1日及11月1日每半年支付一次。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844,876千美元,相当于人民币5,533,238千元。
各持有人可选择于2027年11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直至紧接2028年5月1日到期日前的第二个预定交易日收盘,将可转换债务按每1,000美元本金转换35.2818股美国存托股份(“美国存托股份”)的初始转换率(即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的初始转换价约28.34美元)进行转换。转换后,本公司将选择向有关转换持有人支付现金或交付美国存托股份或两种方式合并(视情况而定)。
初始转换价每股美国存托股份28.34美元或每股A类普通股14.17美元(后者为每股A类普通股的实际成本),即最高公开发售价每股A类普通股150.00港元折价约26.56%。初始转换率可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进行股份分拆或股份合并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并无对初始转换率进行调整。可转换债务持有人有权要求本公司于2024年5月1日及2026年5月1日,或倘发生若干根本性变化,按相等于待回购可转换债务本金的100%,加上应计未付利息的回购价回购彼等全部或部分的可转换债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概无人士根据持有人的认沽权申请回购,可转换债务本金总额862,500千美元仍未偿还,须继续受可转换债务现有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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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13.借款(续)
本公司将该可转换债务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单一工具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入账列作借款。本公司根据报告日期至持有人提前赎回权日期的时间长短将可转换债务分类为短期或长期借款。发行成本被记录为对借款的调整,并按至到期日(即2028年5月1日)的合同期限采用实际利率法以实际年利率0.55%摊销至利息支出。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转换债务相关利息支出分别为人民币31,076千元、人民币32,657千元及人民币33,451千元。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可转换债务的本金分别为人民币6,108,829千元及人民币6,316,519千元及未摊销的债务发行成本分别为人民币77,263千元及人民币61,622千元。
(2) 于2023年11月,本集团于中国内地发行人民币700,000千元的债券。债券期限为一年,票面年利率为2.5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债券已悉数偿还。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自若干银行取得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02,672千元的有抵押借款。该等借款的年利率介乎约5年期LPR下浮0.80%至5年期LPR下浮0.60%。到期日为2025年3月25日至2034年6月21日。该等借款以人民币计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自若干银行取得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77,803千元的有抵押借款。该等借款的年利率为约5年期LPR下浮0.80%。根据协定,借款须分期偿还,最后到期日为2034年6月21日。该等借款以人民币计价。
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该等借款由本集团若干生产设施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该等借款包含契约,当中包括对若干资产销售的限制,维持流动资产及维持特定账户上的金融资产的要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遵守所有贷款契约。
(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自一家银行取得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千元的信用担保借款。该笔借款的年利率为约1年期LPR下浮0.75%。到期日为2025年7月26日。该笔借款以人民币计价。借款人民币100,000千元已于2024年偿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自一家银行取得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千元的信用担保借款。该笔借款的年利率为约1年期LPR下浮1.01%。到期日为2025年7月26日。该笔借款以人民币计价。
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该等借款由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担保。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的信用担保借款均不包含契约。
(5) 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不包括可转换债务)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2.69%及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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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13.借款(续)
下表概述本集团借款(不包括可转换债务)的汇总偿还时间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年 281,102
2026年 213,200
2027年 214,830
2028年 251,037
2029年 286,259
之后 931,375
14.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应付原材料款项 34,839,546 40,041,977
应付票据(1) 17,030,551 13,554,217
合计 51,870,097 53,596,194
(1) 若干银行向本集团的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渠道。根据该计划,本集团向参与供应商发行票据,参与供应商可选择在票据到期时或到期前以折让价将此类票据转让给银行进行付款。每张票据的到期日与原供应商付款条款一致。本集团就此项安排产生的银行服务费很少。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与本集团对参与供应商的付款义务(可能转至银行)有关的所有条款保持不变。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供应链融资渠道计划的未偿还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12,039千元及零。
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按确认日期呈列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3个月内 45,079,655 32,471,247
3个月至6个月 6,565,284 20,387,075
6个月至1年 126,799 711,292
1年以上 98,359 26,580
合计 51,870,097 53,596,194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不计息,结算期通常为30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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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15.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
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账款 2,667,165 2,194,389
应付薪金和福利 2,204,050 1,739,141
应付税款 1,657,471 2,426,297
应付研发费用 1,371,125 1,091,142
应付物流费用 794,512 639,890
应计存货购买承诺成本及技术授权费 600,778 1,130,994
应付营销及推广开支 415,474 652,140
应计质保金,流动 236,699 518,441
收取供应商的押金 67,035 114,790
客户预付款项 81,925 8,485
其他应付账款 1,118,392 1,881,613
合计 11,214,626 12,397,322
16.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应计质保金,非流动 3,014,413 4,641,346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账款,非流动 217,111 536,514
非流动递延政府补贴 431,954 451,736
其他应付账款 47,936 67,354
合计 3,711,414 5,696,950
17.收入拆分
按确认时间划分的收入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于某一时间点确认的收入 45,150,485 123,623,481 144,108,738
包括:车辆销售 44,106,434 120,294,667 138,538,092
其他销售及服务 1,044,051 3,328,814 5,570,646
于一段时间确认的收入 136,331 227,851 351,208
合计 45,286,816 123,851,332 144,459,946
车辆销售产生的收入于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于某一时间点确认的其他销售和服务收入主要包括(i)非质保售后服务;(ii)销售充电桩、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iii)理想汽车Plus会员若干服务;及(iv)佣金服务费。在此情况下,收入于产品及服务的控制权转移至用户时确认。
其他销售和服务产生的若干收入于一段时间内确认,主要包括汽车互联网连接服务、OTA升级及理想汽车Plus会员若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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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18.递延收益
下表载列各所示年度递延收益余额的前推金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年 2024年
递延收益—年初 1,150,832 2,337,761
增加 124,123,223 142,727,719
确认 (122,936,294) (142,948,460)
递延收益—年末 2,337,761 2,117,020
包括:递延收益,流动 1,525,543 1,396,489
递延收益,非流动 812,218 720,531
递延收益指未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履约义务对应的合同负债。该等未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履约义务主要源自未交付的车辆、未安装的充电桩以及车辆销售合约中识别的其他履约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递延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337,761千元,其中人民币1,667,192千元被确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递延收益总结余中的人民币1,396,489千元预计将于未来12个月内确认。余下结余人民币720,531千元将于产品及服务的控制权转让时或于合约期内按已完成该履约责任的进度予以确认。
19.普通股
2017年4月,本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7月,根据2019年的重组,本公司成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随着重组及C轮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发行,本公司3,830,157,186股已授权股份被指定为A类普通股,240,000,000股已授权股份被指定为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享有每股一票的投票权,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每股十票的投票权,且相关持有人可在任何时间将其转换为A类普通股。
2020年8月,本公司完成了美国首次公开发售并发行了190,000,000股A类普通股,所得款项为1,042,137千美元(经扣除包销商佣金及相关发售开支)。在完成首次公开发售的同时,发行了66,086,955股A类普通股,对价为380,000千美元。2020年8月7日,因包销商行使超额配售权,本公司发行了额外28,500,000股A类普通股,对价为157,320千美元。
所有优先股(不包括本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想先生实益拥有的股份)于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立即自动转换为1,045,789,275股A类普通股。同时,李想先生实益拥有的所有优先股自动转换为115,812,080股B类普通股。
2020年12月,本公司完成了108,100,000股A类普通股的后续增发,其中包括因包销商悉数行使其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14,100,000股A类普通股。
于2021年5月,根据本公司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本公司向本公司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想先生发行108,557,400股B类普通股作为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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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19.普通股(续)
于2021年8月,本公司完成了香港首次公开发售并发行了1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所得款项为11,633,130千港元(经扣除包销商佣金及相关发售开支)。于2021年9月,本公司于包销商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后额外发行13,869,700股A类普通股,对价为1,634,462千港元。
于2022年6月28日,本公司在美国提交一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通过ATM增发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出售总额为最高2,000,000千美元的美国存托股份,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对应两股A类普通股。于2023年9月27日,本公司终止本公司与若干代理销售方就ATM增发订立的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的股权分销协议,于同日(美国东部时间)营业结束后立即生效。本公司已终止ATM增发,原因是其并无计划根据ATM增发进一步筹集额外资金或出售额外证券。根据ATM增发,合计27,004,858股A类普通股已依法发行且本公司已取得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63,30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库存股,以备日后行使购股权及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满足归属条件的30,835,538份购股权获行使且满足归属条件的26,708,116份受限制股份单位获归属。
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分别为1,985,662,930股及2,007,706,522股。
20.每股(亏损)╱收益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计算的基本及稀释每股净(亏损)╱收益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分子:
归属于理想汽车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利润 (2,012,215) 11,704,133 8,032,350
可转换债务的稀释影响 — 32,657 33,451
用于计算稀释每股净(亏损)╱收益的归属于理想汽车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利润 (2,012,215) 11,736,790 8,065,801
分母: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1,941,230,998 1,967,863,759 1,993,191,951
稀释证券的影响
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 — 86,651,528 75,220,374
可转换债务 — 60,861,105 60,861,105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 1,941,230,998 2,115,376,392 2,129,273,430
理想汽车普通股股东基本每股净(亏损)╱收益 (1.04) 5.95 4.03
理想汽车普通股股东稀释每股净(亏损)╱收益 (1.04) 5.55 3.79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的等价普通股包括所授出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和于2021年4月发行的可转换债务(可予转换股份)(附注13)。由于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出现亏损,该等等价普通股被确定有反稀释作用,于计算本公司稀释每股亏损时剔除。计算本公司稀释每股亏损时剔除的所授出购股权和受限制股份单位、可转换债务(可予转换股份)的加权平均数,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91,499,552及60,861,10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加权平均计算的2,067,928份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不包括在稀释每股净收益的计算当中,原因为其反稀释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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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1.股份支付薪酬
就本公司授予的股份支付的奖励确认的薪酬费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研发费用 1,333,710 1,552,421 1,257,921
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 674,610 779,637 1,333,256
销售成本 44,845 46,631 39,728
合计 2,053,165 2,378,689 2,630,905
(i) 2019年及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
2019年7月,本集团通过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2019年计划”),本公司可向其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本集团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2019年计划可能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数目为141,083,452股。
本集团从2015年开始向员工授予购股权。本公司于2019年7月重组完成后,根据2019年计划,本集团将授予的购股权从北京车和家转移至本公司。
2020年7月,本集团通过了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2020年计划”),本公司可向其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本集团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2020年计划可能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数目为165,696,625股。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授予2020年计划项下的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
2019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项下股份奖励的合约期限通常为自授予日起十年且授予的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有服务及业绩条件。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通常应在五年内归属,从归属起算日期起每个服务年度后可归属五分之一。
2024年,本集团对2019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项下尚未行使的股份奖励的归属条件作出修订,将仅有服务条件修订为归属须满足服务条件及达成若干业绩条件。有关修订变更最终归属奖励的预期,修订后并无确认公允价值增加。不论是否满足修订后的条件,一旦满足原有归属条件,将会确认相等于原授予日奖励公允价值的薪酬成本。2024年,本集团亦延长2019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项下若干股份奖励的合约期限。该等修订未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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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1.股份支付薪酬(续)
(i) 2019年及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续)
(a) 下表概述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于2019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项下的购股权变动情况:
加权平均 加权平均
购股权数目 每股行权价格 剩余合同年限 总内在价值
美元 年数 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行使 83,391,284 0.10 6.70 1,330,091
授予 579,600 0.10
已行使 (5,801,840) 0.10
作废 (3,832,800) 0.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行使 74,336,244 0.10 5.56 750,796
授予 — —
已行使 (10,519,982) 0.10
作废 (3,508,800) 0.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行使 60,307,462 0.10 4.41 1,122,594
授予 — —
已行使 (8,109,300) 0.10
作废 (2,078,800) 0.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行使 50,119,362 0.10 4.81 596,17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归属及待归属 58,836,673 0.10 4.34 1,095,24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行使 43,618,062 0.10 3.35 811,95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属及待归属 49,345,755 0.10 4.79 586,96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行使 41,387,162 0.10 4.51 492,300
上表中总内在价值按期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市价与有关奖励的行权价格之差计算。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行使的购股权总内在价值分别为84,635千美元、174,170千美元及120,193千美元。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归属的购股权总公允价值分别为110,880千美元、95,174千美元及80,044千美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的2019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授予的购股权于授予日的加权平均公允价值为16.05美元。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授予购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授予本集团员工的购股权相关未确认薪酬费用为19,379千美元,预计在1.13年的加权平均期间确认,可能就未来作废部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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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1.股份支付薪酬(续)
(i) 2019年及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本公司2019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授予的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已于各授予日期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基于下表中的假设(或其范围)估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行权价格(美元) 0.10
期权授予日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16.05
无风险利率 1.51%
预期期限(年) 10.00
预期股利收益率 0%
预期波动率
48%
无风险利率是根据美国主权债券在期权估值日的收益率曲线估算的。期权授予日以及期权评估日的预期波动率采用年化的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回报率的标准差,计算标准差采用的时间区间接近于期权条款规定的预期到期时间。本集团未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利,且本集团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股利。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
(b) 下表概述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于2019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项下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变动情况:
授予日的 加权平均
加权平均 剩余合
股份数目 公允价值 同年限
美元 年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归属 8,586 17.25 9.50
授予 36,199,400 17.13
归属 (127,062) 18.76
作废 (5,087,800) 16.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归属 30,993,124 17.20 9.21
授予 46,992,750 15.53
归属 (12,646,762) 15.56
作废 (3,584,600) 15.7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归属 61,754,512 16.34 9.14
授予 6,542,020 10.33
归属 (13,934,292) 16.08
作废 (11,285,050) 16.3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归属 43,077,190 15.37 8.39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归属的受限制股份的总公允价值分别为2,384千美元、196,799千美元及224,083千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授予本集团员工及顾问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未确认薪酬费用为277,879千美元,预计在2.15年的加权平均期间确认,可能就未来作废部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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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1.股份支付薪酬(续)
(ii) 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
本集团于2021年3月通过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2021年计划”),向本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想先生授予购买108,557,400股B类普通股的购股权。该购股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4.63美元,或每股美国存托股份29.26美元。本次授予的到期日为2031年3月8日。授予的购股权以业绩作为行权条件。授予的购股权被均分为六批,每批18,092,900股。本集团于连续12个月内的车辆交付总量超过500,000辆,将获归属第一批购股权。于连续12个月内的车辆交付总量超过1,000,000辆、1,500,000辆、2,000,000辆、2,500,000辆及3,000,000辆,将分别获归属第二至第六批购股权。
于2021年5月5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将此前于2021年3月8日授予李想先生的用于购买本公司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项下108,557,400股本公司B类普通股的购股权,替换为同一计划项下同等数目的受限制B类普通股(“奖励股份”),所有该等购股权于2021年5月5日授予后可法定归属。然而,李想先生也已同意、承诺并保证不会于奖励股份归属后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出售获得的B类普通股中的任何权益,该等股份仍受与被替换购股权的归属条件大体类似的若干限制、条款及业绩条件所规限。除业绩条件外,李想先生亦须支付每股14.63美元(相当于被替换购股权的行权价格)以使相关批次奖励股份解除限制。李想先生亦已同意、承诺并保证不会在相关数目的奖励股份解除限制前,就该奖励股份行使表决权或索取对应的股利。于2031年3月8日前未解除限制的任何奖励股份,须由本公司按其面值强制回购。
于2021年7月,所有该等108,557,400股奖励股份已按一比一基准由B类普通股(每股拥有10票投票权)转换为A类普通股(每股拥有1票投票权),紧随本公司于2021年8月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后立即生效。从法律角度出发,修改仅须满足香港交易所的规定,方可达成。根据授予奖励股份,李想先生承诺及契诺除非及直至有关奖励股份的任何批次(a)相关履约条件已达成及(b)相关行权价格(14.63美元)已支付,李想先生将不发售、质押、出售任何相关奖励股份,并就奖励股份派付股利或享有投票权。
授予李想先生的奖励以业绩作为归属条件,于授予日期厘定每批的固定费用。随后,基于未来业绩的评估结果,本集团确定是否所有业绩条件均被视为可能实现,倘可能实现,则确定预期实现的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于相关业绩条件已实现,本集团悉数确认第一批或18,092,900股受限制股份的薪酬费用89,741千美元。就第二批至第六批而言,本集团尚未确认任何薪酬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相关业绩条件被认为不太可能实现,448,704千美元的薪酬费用仍未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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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1.股份支付薪酬(续)
(ii) 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
下表概述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2021年计划项下的奖励股份活动:
加权平均 加权平均
每股行权 剩余合约
股份数目 价格 年限
美元 年数
2021年12月31日 108,557,400 14.63 9.19
授予 — — —
2022年12月31日 108,557,400 14.63 8.19
授予 — — —
2023年12月31日 108,557,400 14.63 7.19
授予 — — —
2024年12月31日 108,557,400 14.63 6.19
22.税项
(a) 增值税(“增值税”)
本集团在中国境内的车辆销售,销售充电桩、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收入适用的法定增值税税率为13%。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之一须就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缴纳13%的增值税。自2021年4月起,在向相关部门完成登记并获得地方税务局的退税批准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该附属公司有权获得增值税退税。
(b)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本公司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通过在中国内地及香港设立的附属公司开展主要业务。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毋须缴纳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此外,开曼群岛对向股东支付股息不征收预提税。
中国内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分别有一家、三家及四家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一家公司为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项下公司,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至截至203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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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2.税项(续)
一家附属公司于2022年3月获授为软件企业,因此有权自2022年开始首个盈利日历年两年内享有所得税豁免,此后三年按照标准法定所得税税率减半缴纳所得税。此外,该附属公司于2024年5月获批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公司自抵扣过往年度税项亏损后的首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按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附属公司于2023日历年符合资格享受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资格须每年经相关部门评估后批准,而相关部门每年审批的时间会有变化。因正式获批认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资格而减少的相关所得税费用,在获得有关批准后核算。因此,于2024日历年,该附属公司作为软件企业适用12.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即按照标准法定所得税税率减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中国公司须适用统一税率25%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实施细则,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于2008年1月1日后产生的应支付股息分配给属非居民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该等外国投资者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订有规定不同预扣安排的税收协定。根据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之间的税务安排,作为“实益拥有人”并直接持有中国居民企业25%或以上股权的合资格香港税务居民,可享有5%的预扣税率。本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开曼群岛与中国并无签订税收协定。
企业所得税法亦规定,根据境外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就税收目的而言,应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须按其全球收入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仅将“实际管理机构”界定为“对非中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管理及控制的场所”。根据对相关事实及情况的回顾,本集团认为其在中国境外的业务就中国税务而言不大可能被视为居民企业。然而,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可获指引的有限性及企业所得税法历史执行情况的有限性,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倘本公司在中国税法下被视为居民企业,则将就本公司全球所得统一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厘定当年应课税利润时,有权要求将其研发费用的150%作为可扣税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宣布,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将有权申请研发费用的175%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直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9月宣布,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率增加至200%。其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3月进一步宣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率200%从2023年1月1日持续应用,直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公告为止。
未分配股息的预扣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但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包括资本收益)来源于中国境内,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但上述收入与该机构或场所无关的,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预扣税”)(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或安排,外国企业为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且为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实益拥有人,可进一步降低预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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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2.税项(续)
本集团拟无限期地将中国附属公司及于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未分配盈利进行再投资,且并无计划让其任何中国附属公司向中国境外分派任何股息;因此,预期于可预见的未来不会产生预扣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的未分配盈利未计提预扣税,总金额为人民币20,442,723千元。厘定与该等盈利相关的未确认递延税项负债的金额是不切实际的。
中国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本集团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于香港经营业务产生的应课税收入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此外,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毋须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新加坡
除明确豁免缴税外,企业纳税人须就在新加坡产生或获得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取或被视作收取的来自新加坡境外的外国收入,缴纳新加坡所得税。新加坡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此外,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无需缴纳新加坡预扣税。
于呈列年度所得税(收益)╱费用的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1,331 446,225 1,320,181
递延所得税收益 (128,338) (1,803,587) (49,807)
所得税(收益)╱费用 (127,007) (1,357,362) 1,270,374
按中国法定所得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收益)╱费用与本集团于各呈列年度所得税(收益)╱费用的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税前(亏损)╱利润 (2,159,355) 10,451,763 9,315,624
按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收益)╱费用金额 (539,839) 2,612,941 2,328,906
免税实体及优惠税率的税务影响 (321,507) (1,613,371) (797,32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其他税务影响 (648,317) (1,055,404) (954,781)
不得扣除的费用 566,597 512,572 611,424
减值准备变动 816,059 (1,814,100) 82,151
所得税(收益)╱费用 (127,007) (1,357,362) 1,270,37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免税实体及优惠税率的税务影响 321,507 1,613,371 797,326
免税实体及优惠税率的税务影响对基本每股净收益的影响 0.17 0.82 0.40
免税实体及优惠税率的税务影响对稀释每股净收益的影响 0.17 0.76 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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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2.税项(续)
(c) 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考虑各报告期的所有相关因素后,监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实现性。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基于正面及负面证据的相关权重(包括本年度客观及可验证的应课税收入金额),并考虑我们的预计未来应课税收入,本集团认为与若干附属公司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予以实现。因此,于2023年及2024年,本集团转回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减值准备人民币1,990,245千元及人民币6,085千元。当本集团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未来很可能不会被动用时,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已应用中国法定所得税税率25%或适用优惠所得税税率。
本集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组成列示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递延所得税资产:
净经营亏损结转 1,782,118 1,564,993
质保准备金 872,976 1,397,501
其他 262,167 378,106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2,917,261 3,340,600
减:减值准备 (299,355) (381,506)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扣除减值准备 2,617,906 2,959,0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加速税项折旧及其他 (783,206) (1,264,976)
若干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45,332) (16,937)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828,538) (1,281,91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值 1,789,368 1,677,181
减值准备变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减值准备
年初余额 2,113,455 299,355
增加 176,145 88,236
转回 (1,990,245) (6,085)
年末余额 299,355 381,50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净经营亏损结转约为人民币6,899,939千元,主要来自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该等净经营亏损可结转抵销未来应税收入且将于2025年至2034年期间届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经营亏损结转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378,075千元已获计提全额减值准备,剩余人民币1,186,918千元预计将于届满之前动用。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等日期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未确认的重大不确定税务状况或与未确认税务收益相关的任何未确认负债、利息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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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2.税项(续)
(d) 消费税
就增程序电动汽车销售,本公司须缴纳3%的消费税及相关附加费用。
23.公允价值计量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包括短期投资、长期金融工具及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下表列示了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层级划分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金融工具。
报告日使用的公允价值计量
相同资产在
截至2023年 活跃市场上的 重大其他 重大不可
12月31日 报价 可观察输入值 观察输入值
的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资产
短期投资 1,677,128 1,677,128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294,561 294,561
合计 1,971,689 294,561 1,677,128
报告日使用的公允价值计量
相同资产在
截至2024年 活跃市场上的 重大其他 重大不可
12月31日 报价 可观察输入值 观察输入值
的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资产
短期投资 6,082,161 6,082,161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140,985 140,985
合计 6,223,146 140,985 6,082,161
估值技术
短期投资及长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基于各银行提供的同类金融产品的期末报价(第二层级)。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开交易的有价股权投资。该笔投资采用基于报告日活跃市场的报价的市场法进行估值。本集团将采用此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一层级。相关收益╱(亏损)金额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确认为“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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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3.公允价值计量(续)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包括: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及存货。就采用替代计量法计量的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而言,各报告期间未发生计量事件。股权证券定期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减值测试。本集团于其计量中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经济和市场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如当前收益趋势和未贴现现金流)以及其他公司具体数据(如近期融资情况)。如果发生减值,这些投资将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三层级)计量且从各自的账面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值损失于截至该日止年度产生并计入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分别为人民币730,644千元及人民币780,558千元。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减值损失人民币7,200千元、零及零。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各报告年度均未确认减值损失。
本集团就使用预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三层级)厘定的公允价值衡量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对于物业、厂房及设备,各报告年度均未确认减值损失。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存货减值分别为人民币592,545千元、人民币129,798千元及人民币129,964千元。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需披露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包括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其他资产、借款、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应付关联方款项、预提费用及其他负债。
本集团采用具有类似特征的有价证券的报价和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对部分银行账户中持有的定期存款进行估值,因此,本集团将采用前述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第二层级。由于与贷款银行所签订贷款合同中的利率是基于现行市场利率确定的,因此本集团将针对短期借款采用前述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为第二层级。
应收账款、其他资产、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应付关联方款项、预提费用及其他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且由于到期日较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近。
借款及可转换债务以摊余成本计量。其公允价值的估计参考提供类似服务可比机构的现行费率采用预估折现率将截至估计到期日止整个期间的预计现金流进行折现。由于借款的借款利率类似于本集团就具有类似条款和信用风险的融资负债所获取的市场利率,且所采用估值技术属于第二层级计量,因此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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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4.承诺及或有事项
(a) 资本承诺款项
本集团的资本承诺款项主要涉及建造和购买生产设施、设备和工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签合约但尚未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承诺款项总额如下:
合计 少于1年 1-3年 3-5年
资本承诺款项 6,415,873 6,387,246 1,496 27,131
(b) 采购义务
本集团的采购义务主要涉及原材料采购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签合约但尚未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采购义务总额如下:
合计 少于1年 1-3年 3-5年
采购义务 12,807,875 11,212,304 1,595,571 —
(c) 法律诉讼
本集团记录负债的条件是当负债很可能发生且损失数额可以合理估计。本集团会定期审查是否需要承担任何此类责任。
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任何重大诉讼,亦无记录任何与此相关的重大负债。
然而,于2024 年5 月,本公司及其部分管理人员和董事在入禀美国纽约东区地方法院的两宗推定证券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上述两起诉讼案据称代表因本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其业务前景的虚假陈述和遗漏而遭受损害的某类人士提起,违反了《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b)及20(a)条以及据此颁布的第10b-5条。于2024年12月30日,法院指定了一名首席原告,并颁令将两起诉讼案合并。该诉讼案仍处于初步阶段,于合并财务报表刊发当日无法合理估计是否可能出现任何不利结果或任何潜在损失的金额或范围。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就上述案件的或有损失确认任何负债。
25.关联方结余及交易
于呈报的期间内,与本集团发生重大交易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实体或个人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美团 本公司主要股东
本集团订立以下重大关联方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从美团购买服务 6,711 21,956 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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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5.关联方结余及交易(续)
本集团拥有以下重大关联方结余:
2023年 2024年
应付美团款项 9,036 8,852
26.受限资产净额
本集团支付股利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本集团从附属公司获得的资金分配。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只能使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支付股利。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与本集团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法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外资企业需提取一定的法定储备,即从企业在中国法定财务报表列示的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外资企业需将年度除税后利润的至少10%提取至一般储备基金,累计额达到企业在中国法定财务报表上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外资企业的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的提取均由董事会决定。前述储备仅可用于特定用途,不能用于现金股利分配。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境内企业应当按照年度除税后利润的至少10%提取法定储备,累计额达到企业在中国法定财务报表上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境内企业还须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从企业在中国法定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净利润中提取任意储备。前述储备仅可用于特殊用途,不得用于现金股利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应先从除税后利润提取10%作为一般储备基金或法定储备,再进行股利分配。因此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将部分资产净额转移至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法定储备余额分别为人民币444,585千元及人民币758,472千元。
受限金额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法定储备减去累计亏损。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合计分别约人民币18,833,015千元及人民币20,097,175千元。因此,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X法规第4-08(e)(3)条,附注27中仅披露母公司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简明财务报表。
27.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本公司按照S-X法规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附注”的规定,对合并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受限资产净额进行测试并得出结论,认为本公司适用仅披露本公司财务资料的规定。附属公司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向本公司支付任何股利。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附注披露通常经过简化和省略。附注披露包括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补充信息,因此,此类信息并非出于报告实体财务报表的一般目的,应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一并阅读。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任何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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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 2024年
人民币 人民币
资产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21,233 4,943,339
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 — 2,613,125
应收本集团附属公司款项 54,475,676 49,408,573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 23,955
流动资产总额 55,596,909 56,988,992
非流动资产:
于附属公司的投资 11,452,246 20,111,191
长期投资 10,268 45,799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 10 2
非流动资产总额 11,462,524 20,156,992
资产总额 67,059,433 77,145,984
负债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719,797 —
应付本集团附属公司款项 3,598 3,721
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 193,414 12,482
流动负债总额 6,916,809 16,20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6,254,897
非流动负债总额 — 6,254,897
负债总额 6,916,809 6,271,100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 1,215 1,215
B类普通股 235 235
库存股 (90) (74)
资本公积 57,479,857 60,126,623
累计其他综合亏损 (224,876) (171,748)
留存收益 2,886,283 10,918,633
股东权益总额 60,142,624 70,874,88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额 67,059,433 77,14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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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7.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综合(亏损)╱收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营业费用:
研发费用 (629) — (173)
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 (35,642) (44,419) (29,303)
营业费用总额 (36,271) (44,419) (29,476)
经营亏损 (36,271) (44,419) (29,476)
其他(支出)╱收入
利息支出 (43,096) (38,323) (51,818)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190,528 70,953 265,836
于附属公司(亏损)╱ 利润及可变利益实体(亏损)╱利润中的权益 (2,300,538) 11,716,065 7,821,521
其他,净额 177,165 (137) 26,287
税前(亏损)╱利润 (2,012,212) 11,704,139 8,032,350
所得税费用 (3) (6) —
净(亏损)╱利润 (2,012,215) 11,704,133 8,032,350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税后外币折算调整 1,327,761 (30,766) 53,128
综合(亏损)╱收益 (684,454) 11,673,367 8,085,478
理想汽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所有金额以千计)
27.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450,517 56,515 205,249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间交易(所用)╱ 所得现金净额 (23,397,234) (3,589,329) 6,751,926
存入定期存款 — — (2,179,080)
赎回定期存款 — 2,137,626 —
存入短期投资 (2,609,767) — (364,515)
赎回短期投资 8,036,663 — —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 (25) — —
投资活动(所用)╱所得现金净额 (17,970,363) (1,451,703) 4,208,331
融资活动现金流量
借款所得款项 669,913 699,300 —
偿还借款 (349,163) (338,020) (700,000)
行使购股权的所得款项 6,728 11,953 14,658
发行普通股的所得款项 2,462,300 1,174,319 —
融资活动所得╱(所用)现金净额 2,789,778 1,547,552 (685,342)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的影响 941,417 (5,355) 93,868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变动净额 (13,788,651) 147,009 3,822,106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14,762,875 974,224 1,121,233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974,224 1,121,233 4,943,339
列报基础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及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约利益除外。
对于本公司简明财务资料,本公司按照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营企业”规定的会计权益法确认对附属公司的投资、于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合约利益。母公司简明财务数据应结合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