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发行期限 2+N(2)年,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担保情况 无担保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将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将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重要提示.......................................................................................................................6
第一章释义................................................................................................................11
一、常用词语释义.....................................................................................................11
第二章投资风险提示及说明...................................................................................14
一、与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的投资风险.....................................................................14
二、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相关的投资风险.........................................................14
第三章发行条款.......................................................................................................22
一、本期中期票据主要发行条款.............................................................................22
二、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安排.....................................................................................25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28
一、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使用.........................................................................28
二、发行人承诺.........................................................................................................28
第五章发行人的基本情况.......................................................................................2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2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30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34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35
五、发行人独立性.....................................................................................................36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37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47
八、重要权益投资情况.............................................................................................54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60
十、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未来投资计划.....................................................................74
十一、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76
十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行业地位.................................................................77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92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92
二、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97
三、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104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125
五、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26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134
七、发行人主要或有事项.......................................................................................144
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144
九、发行人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145
十、发行人海外投资情况.......................................................................................145
十一、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45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145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147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147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151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151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担保.....................................................................................153
第九章税项.............................................................................................................154
一、增值税...............................................................................................................154
二、所得税...............................................................................................................154
三、印花税...............................................................................................................154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156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156
二、信息披露安排...................................................................................................157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60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60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60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60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62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64
六、其他...................................................................................................................166
第十二章投资者保护条款.....................................................................................167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68
一、违约事件...........................................................................................................168
二、违约责任...........................................................................................................168
三、偿付风险...........................................................................................................168
四、发行人义务.......................................................................................................168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169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69
七、处置措施...........................................................................................................169
八、不可抗力...........................................................................................................170
九、争议解决机制...................................................................................................170
十、弃权...................................................................................................................170
第十四章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机构.............................................................172
第十五章本期中期票据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175
一、备查文件...........................................................................................................175
二、文件查询地址...................................................................................................175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177
重要提示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电力行业市场风险
电力市场方面,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政策,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燃煤发电企业固定成本可通过容量电价进行疏导;电力现货市场持续推进,电力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增加。同时火电企业调峰时长和深度进一步加深,火电利用小时减少成为趋势,发行人火电售电收入存在减少风险。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大幅提升,其程度远高于输送通道建设速度,新能源消纳问题凸现,但当前发电侧调节能力相对不足,同时用户侧调节资源未充分调动,无法满足日益增大的系统灵活调节需求。随着新能源发电市场化比例进一步提高,发电项目存在利用率下降、电价下行的风险。
2、燃料市场风险
发行人经营以火力发电为主,电煤采购及运输成本是生产经营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煤炭储量丰富,长期看电煤供应有基本保证,但国内煤炭产量进一步增长空间有限,受进口煤税收政策影响,利用国际市场资源平抑内贸煤价的作用将有所减弱,煤炭价格整体仍处于相对高位且波动频繁。煤炭价格的上涨和煤炭供应质量下降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资产流动性风险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733.63亿元、769.82亿元、840.69亿元和843.06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86.62%、85.57%、86.73%和86.10%。电力制造类企业属于重资产型行业,工厂、设备等固定资产较多,因此导致资产流动性相对较低。如公司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金流不足以应付债务偿还责任,则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发行人涉及MQ.7表(重要事项)情况如下:
1、发行人评级机构所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事项
2025年8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了对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自律处分的决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运行3C评级和发行人委托评级对同一对象的评级使用两套不同的评级标准,违反了评级一致性原则。后续联合资信将进一步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与评级质量。截至目前,本次自律处分措施未对联合资信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联合资信的信用评级业务和相关信用评级结果不受上述自律处分影响。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2、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事项
发行人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和出具审计意见。2024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由于天职国际涉事的签字会计师并非发行人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与上述处分事件无关。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注册发行所使用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相关情况。
3、发行人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事项
2024年5月,发行人董事会收到原董事长隋晓峰先生的书面辞呈。隋晓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2024年6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董事张凤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人员变更为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相关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2024年7月,发行人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发行人监事会变动的事项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
在公司监事会撤销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行相应的职责。公司监事会撤销后,刘国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秦磊先生、曹震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厚伯茏先生、杨金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近一年一期无其他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发行条款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为永续票据,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发行人存在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利息递延支付权。发行人在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有权赎回本期中期票据:1、发行人按照赎回条款进行赎回:每个赎回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2、会计政策变动的提前赎回选择权:若未来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等政策因素变动引致发行人将此类中期票据由权益重分类为金融负债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赎回。发行人有权在该中期票据由权益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附设发行人利息递延支付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支付时间不确定性或者提前赎回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在会计初始确认时拟将本期永续票据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对投资者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特别议案,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特别议案的决议生效条件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因此,存在特别议案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投资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特别议案的约束,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特别议案包括:
1、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
2、新增或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投资人保护机制或投资人保护条款;
3、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同意第三方承担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授权受托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
6、其他变更发行文件中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约定。
(二)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在发行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持有人会议可按照90%的表决比例通过决议,来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该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在发行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持有人会议可按照50%的表决比例通过决议,同意启动注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通过启动注销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企业/本企业/发行人/京能电力 指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中期票据 指 发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2+N年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制作,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说明文件,即《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 指 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并已在“承销协议”中被发行人委任的承销机构
主承销方 指 与发行人签署“承销协议”并接受发行人委任负责承销“承销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
承销商 指 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并已经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主承销方的邀请,共同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的承销机构
簿记管理人 指 指根据“承销协议”约定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工商银行担任。
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协议》 指 发行方与主承销商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签订的,明确发行方与主承销商之间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即《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2027年度永续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与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利率/价格将本方包销额度内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清算所/上清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注册金额 指 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承销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该金额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确定
注册有效期 指 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核定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有效期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近三年 指 2022年、2023年、2024年
近一年/一年 指 2024年
近一期/一期 指 2025年1-9月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京能集团 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 指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京能国际 指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京能清洁能源 指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京能置业 指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京泰发电 指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京玉发电 指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岱海发电 指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东发电 指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伊泰股份 指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康巴什热电 指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京隆发电 指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京能煤电 指 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太阳山能源 指 宁夏太阳山京智综合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能源 指 京能乌兰察布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苏里格能源 指 内蒙古京能苏里格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售电 指 山西京能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吕临 指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京能十堰 指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发电 指 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双欣发电 指 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
秦皇岛热电 指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京同热电 指 山西京同热电有限公司
酸刺沟矿业 指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装机容量 指 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之和
上网电量 指 销售给电网的电量
上网电价 指 上网电力的销售价格
利用小时数 指 统计期间机组实际发电量与机组平均容量的比值,即相当于把机组折算到按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投资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短期偿债能力偏弱的风险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49、0.56、0.51和0.59;速动比率分别为0.44、0.50、0.42和0.54。此两项指标较低,说明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较低,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不足以覆盖其全部的流动负债,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2、盈利能力依赖投资收益风险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6月,发行人投资收益为116,080.15万元、111,592.72万元、113,936.73万元和56,551.8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0.25%、88.48%、和22.20%。2022年以来,发行人投资收益对利润总额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被投资企业产量及利润出现减少,发行人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的波动,从而大幅影响公司未来盈利水平。
3、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风险
公司处于资金密集型的电力行业,具有资金规模大且建设周期长的特点,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设备维护、技术改造、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的更新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势必会增加融资需求,资本支出越多,公司面临的偿债压力越大,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目前新能源大基地项目的并网消纳问题日趋明显,项目的建设运营易受多重因素影响,发行人后续新能源发电业务的规划及经营情况需要持续关注。
4、发行人盈利水平出现波动的风险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6月,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润、营业利润及毛利率等盈利指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发行人主要收入仍来源于火电及热力业务,目前煤炭价格整体仍处于相对高位且波动频繁,火力发电业务盈利水平承压;与此同时,热力业务具有民生保障特点,在近年煤炭价格涨幅较大的情况下,供热价格水平变化相对较小,使得企业供热业务持续亏损,后续需密切关注企业盈利水平改善情况。公司作为国内大型电力生产企业,在装机容量、盈利能力等方面保持较强优势,未来随着公司在建项目的投产运营,公司收入和资产规模有望保持增长,但仍可能存在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5、发行人资产流动性较差的风险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733.63亿元、769.82亿元、840.69亿元和843.06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86.62%、85.57%、86.10%和86.73%。电力制造类企业属于重资产型行业,工厂、设备等固定资产较多,因此导致资产流动性相对较低。如公司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由于资产流动性较低,存在较难变现的风险。
6、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27亿元、-50.03亿元、-38.36亿元和-27.00亿元,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对外投资支出较多所致。如公司未来各类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保持较高水平,则面临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进一步影响发行人整体现金流的风险。
7、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升高的风险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27%、63.55%、63.70%和63.33%,基本保证在较为健康的水平。但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银行融资需求增多,可能导致资产负债率升高情况。如因现金流不足,导致不能及时偿债,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存在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
电力行业需求受到国民经济中其他行业用电量的影响较大。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比较明显,下游重工业和制造业的用电需求和发电企业自身上网电量是决定发电企业盈利的重要因素。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3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第二产业用电量638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总体来看,国际经济走势仍不明朗,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经济波动将直接影响电力等能源产品的需求情况,尤其在经济景气下行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电煤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经营以火力发电为主,电煤采购及运输成本是生产经营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煤炭储量丰富,长期看电煤供应有基本保证,但由于阶段性生产能力不足、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或铁路煤炭运力不足、国际煤价的变动,都可能影响电煤的有效供应,从而造成煤价大幅波动。煤炭价格的上涨和煤炭供应质量下降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未来煤炭价格持续走高,将给公司带来持续的成本压力,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业务结构单一的风险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发行人电力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2.05%、91.62%、91.78%和90.20%,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来自电力销售,业务结构比较单一。虽然单一的业务有利于发行人专业化经营,但随着电力行业竞争加剧,业务过于单一将可能削弱公司经营的抗风险能力。一旦市场和国家的相关调控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企业属于高危生产企业,其安全生产不容忽视。近年来,公司虽然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建设投入,但突发安全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将可能给公司的生产建设带来一定风险,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5、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6、上网电量波动的风险
电力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经济周期的变化会直接导致下游行业的周期性波动进而影响行业的供求状况。如社会用电量需求降低,公司上网电量波动,可能出现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的情况。再考虑到近年来发电市场的扩能,市场竞争加剧,新建项目未来经营效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7、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22年至2024年,公司整体毛利率为9.50%、9.79%和13.31%。原材料价格波动、发电价格与成本倒挂、政府补贴变动都会直接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及毛利率波动,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毛利率已提升至19.33%,但未来公司仍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跨省经营的管理风险
由于发行人子公司业务分布在北京、山西、内蒙古地区等地。由于跨省经营存在一定地方性差异,若公司实施的内部管理体制与控制模式、业务整合措施无法充分、及时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求,则将使公司的业务、业绩及发展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2、安全管理风险
发电机组的操作系统比较复杂,如果管理不当会降低生产效率或引起生产事故,可能给公司或电网的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起应急事故。公司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治理等多项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改善现场劳动安全作业环境,全力抓安全生产。未来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提升,对公司安全管理提出挑战,将产生或有影响。
3、公司经营的其它管理风险
公司的货币资金使用、成本费用控制和投融资控制系统为公司正常经营提供保障,任何方面的管理不当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部和下属电厂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是公司宝贵的资源,人才的流失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4、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发行人一贯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坚持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合理;同时,发行人通过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明确相关关联交易的标的、定价原则、交易额以及双方应遵循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双方之间的交易。尽管发行人已采取多项措施以规范关联交易,但如出现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等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5、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造成其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6、生态环保风险
火力发电过程中将排放废气、废水和粉煤灰等污染物,将对发电环境产生一定破坏。公司所处的发电行业是国家环保政策重点监控的行业之一,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新环保政策不断出台,环保标准可能越来越高,执法力度也会更加严格。公司目前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但随着未来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环保标准有可能提高,将会对公司的环保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得公司的环保投入加大。
(四)政策风险
1、电力产品的政府定价及政府补贴风险
电力产品的销售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发行人没有自主定价权。随着行业的发展,政府不断出台新的监管政策,国家对电价的调整和政府补贴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发电企业的盈利水平。2023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以规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202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级、区域级、省间电力现货试运行时间节点,电力现货市场加速推进。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正式出台,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企业机组稳定性、灵活性均提出更严苛要求,可靠性能低、发电煤耗高的机组存在容量电费无法全额回收,存在收益下降的风险。
2、电力体制改革政策风险
为促进我国电力行业长期、稳定发展,更好的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论证电力体制改革方案。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9号文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同时,放开配电侧和售电侧的增量部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2019年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202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此外,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行人正在主动适应“双碳”目标下的电力市场发展需要,加快煤电机组的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加强电力供需形势研判,及时调整定价策略,全力防范电力行业及市场风险。但目前多数新能源发电项目尚处于在建阶段,并网装机规模较低,项目的建设运营易受多重因素影响,需要持续关注企业后续新能源发电业务的规划及经营情况。
3、环保政策风险
2021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国家不断加大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国家不断加大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同时制定严格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这对发行人下属电厂的环保管理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随着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对发行人火电厂脱硫、脱硝及脱氮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从而可能使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的环保成本相应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4、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特有风险
1、不行使赎回权的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赎回权时没有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2、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条款约定,发行人有权递延支付利息,若发行人确定利息递延支付,则会使投资人获得利息回报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得利息,由此可能会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清偿顺序列于普通债务之后的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破产清算清偿顺序列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之后。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未针对非金融机构次级债的破产清算清偿顺序做出强制性规定,本期中期票据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合同安排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可能出现发行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其普通债务,导致次级债无法足额清偿的风险。
4、会计政策变动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拟将本期永续票据计入所有者权益。若未来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等政策因素变动引致发行人将此类永续票据由权益重分类为金融负债时,发行人有权在该永续票据由权益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可能使得已发行的永续票据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的期限于发行人按条款约定赎回前长期存续,但发行人可于本期中期票据每个票面利率重置日,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将提前兑付,届时投资者可能难以获得与本期中期票据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投资机会。
6、可分配利润不足以覆盖永续票据票面利息的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后,由于发行金额较大,每年产生的票面利息金额较大。如果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发生恶化,则会导致发行人的可分配利润不足以覆盖本期中期票据的票面利息。
7、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对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如果发行人在有权赎回本期中期票据时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中期票据的发行及后续赎回会加大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8、净资产收益率波动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若募集资金短期内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或者永续中票行使赎回权导致净资产出现波动,进而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本期中期票据主要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为105亿元,其中中期票据 9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0亿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5]MTN【】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RMB2,000,000,000元)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RMB1000,000,000元)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期限 2+N年(2)年。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元)
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壹佰元(RMB100元)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为366天,平年为365天
发行方式 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托管方式 由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票面利率 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公告日 2025年 月 日
发行日 2025年 月 日
簿记建档日 2025年 月 日
起息日 2025年 月 日
缴款日 2025年 月 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5年 月 日
上市流通日 2025年 月 日
付息日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的 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个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利息递延支付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利息递延支付公告》。
兑付日 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利息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选择利息递延支付,则于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利息递延支付公告》。
利息递延支付下的限制事项 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在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东分红(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利率确定方式 (一)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二)票面利率重置日 第2个计息年度末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自第3个计息年度起,每2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票面利率重置日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2年的对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三)基准利率确定方式 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 为首个2年期间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四)票面利率跃升方式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每2年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在之后的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强制付息事件 在本期中期票据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及时披露,明确该事件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且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除外); (2)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人承诺不存在隐性强制分红情况。
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在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有权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每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赎回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发行人于每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进行赎回:发行人有权选择在每个票面利率重置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如果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相应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发行人如果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则于相应票面利率重置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2)发行人因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导致发行人将本期中期票据由所有者权益重分类为金融负债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①由 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一个月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一个月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中期票据。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本息支付相同。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中期票据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持有人救济条款 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仍未付息,或发行人违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本期中期票据的存续期管理机构自知悉该情形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召集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达成相关决议。
会计处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拟将本期中期票据计入所有者权益。
兑付/赎回价格 按本期中期票据的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兑付。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税务提示 本期中期票据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本期中期票据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2025年【】月【】日9:00时至2025年【】月【】日18:00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3、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延长时间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18:30。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 2025年【】月【】日12: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25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指定账户。
汇款用途: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5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发行人资金需求状况,发行人拟注册 20亿元中期票据,主要用于归还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民生和供电供热。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457.96亿元,其中,短期借款82.99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5.33亿元,其他流动负债0.61亿元,长期借款284.66亿元,应付债券15.00亿元,租赁负债19.37亿元。发行人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到能源电力保供应发尽发,预计随着 2025-2026年供暖季的到来,发行人将产生较大流动资金缺口,发行人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发行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拟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归还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募集资金仅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不用于金融行业,不用于股权投资,不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用于长期投资等。发行人将严格管控本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本募集资金。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存续期间,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EIJING JINGNENG POWERCO.,LTD.
法定代表人 张凤阳
注册资本 人民币669,462.1015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669,462.1015万元
成立日期 2000年3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22601879M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邮政编码 100025
股票简称及代码 京能电力 600578.SH
电话 010-65566807
传真 010-65567196
经营范围 生产电力、热力产品;电力供应;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固体废物治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以发电供热为主业,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其中电力产品进入华北电网、蒙西电网、西北电网和山西电网销售,热力产品进入北京、内蒙、山西城市集中供热网销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电力供应;销售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脱硫石膏销售。
京能电力隶属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该集团是以电力能源为主业的多元化投资集团,隶属北京市国资委,业务板块包括电力能源、热力供应、煤炭、房地产、节能环保与综合服务等部分。京能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上市公司五家:京能电力(600578.SH)、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昊华能源(601101.SH)、京能置业(600791.SH)和北京能源国际(00686.HK)。京能集团已投入运营的发电企业分布在北京、河北、山西和内蒙古等地。从销售收入和盈利来看,京能集团在多个领域投资数十亿元,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电力和热力生产板块,发行人的重要性得以凸显。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00年3月10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函[1999]154号文批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在对其所属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改制重组的基础上,联合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北京变压器厂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336万元。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投入京能热电的实物净资产分别为36,103.31万元和33,326.14万元,按67.983%的比例折为24,544万股和22,656万股,分别占京能热电总股本的51.85%和47.86%,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北京变压器厂分别以现金出资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同比例折为68万股、34万股及34万股,分别占京能热电总股本的0.14%、0.07%、0.07%。
2002年4月19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办函[1999]154号文),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8号文)核准,京能热电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5.00元,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7,336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为47,336万股,占总股本的82.56%,社会公众股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7.44%。2002年5月1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2002]71号文)批准,公司10,000万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京能热电”,股票代码600578。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成立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03]434号文),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在原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基础上于2003年11月2日组建成立,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对京能热电22,656万股权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与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相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45号文),京能热电原发起人股东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设立了国有独资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04年12月8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京能集团由上述两公司分别无偿受让京能热电24,544万股和68万股国有法人股,该股权变更于2005年11月5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81号文)批复同意,所涉及股份股权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国家股。2005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两份《过户登记确认书》。
2006年4月3日,公司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产权字(2006)24号文”的批复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具体改革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股票支付3.4股股票的对价,共计支付34,000,000股。2007年4月25日,北京变压器厂所持有的公司340,000股、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所持有的315,5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京能国际所持有的公司228,417,53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限售到期日为2009年4月3日。
2006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581号文),同意以京能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京能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京能集团以与主营业务相关资产及部分现金出资(包括其持有的京能热电22,845.86万股)499,834.43万元,京能科技以现金出60,000.00万元。2007年1月16日,京能国际经北京市工商登记成立,持有京能热电股份22,845.86万股,占京能热电股份总数的39.84%,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此次股权变更之后,京能热电的控股东为京能国际,京能集团为京能热电的实际控股股东。2008年,京能国际从二级市场增持京能热电股份222,810股,持有京能热电股份比例上升至39.88%。
2007年5月28日,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股权受让方选定的通知》(电监电改函[2007]29号文),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际”)和京能集团分别受让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京能热电股份14,905.83万股和6,122.86万股,各占京能热电股份总数的26%和10.68%。2005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分别出具了上述两份《过户登记确认书》,此次股权转让之后,京能热电的第二大股东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2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国资文[2008]76号,北京市国资委注册成立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国资中心成立后,京能集团的出资人由北京市国资委变更为国资中心,京能集团成为国资中心的全资子公司。
2010年12月用增发股票的资金使实收资本增资至65,602万元,增加了8,266万元。
2011年7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5,602.13万元变更为78,722.55万元。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工作现已完成。截至2011年9月底,公司注册资本为78,722.55万元
2012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42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京能国际发行了1,160,163,25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2年12月25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办理完成股权登记事宜。
2013年3月20日,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通过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61,271,67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92元,共计募集2,499,999,997.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57,582,122.50元。北京兴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3)京会兴验字第03010075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308,660,477.00元。2013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派1.00元(含税)”的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于2013年10月22日办理完成转增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617,320,954股。2013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工作。
2013年9月25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自2013年10月10日起变更为“京能电力”,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00578”。
2014年12月12日,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4]236号),同意京能集团、京能国际将持有的京隆发电28.86%、46.14%股权转让给京能电力。根据公司2014年12月29日的公告,京隆发电于2014年12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故以2014年12月31日作为合并日。
2016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61号),同意公司以向京能集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京能集团发行了1,411,710,15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7年2月22日办理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办理股权登记事宜。
2017年3月末,公司实收资本较2016年末增加71,770.34万元,是由于2017年3月份公司完成了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工作,根据发行簿记结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4.18元/股认购717,703,349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数增加至6,746,734,457股,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完成新增股份登记。
2021年3月19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9,116,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244%。经公司申请,于2021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收回的股份69,116,601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6,677,617,856股。
2022年5月11日,发行人发布了《关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京能集团拟对京能国际股份进行吸收合并。2023年3月20日,京能国际股份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023年6月1日,发行人发布了《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京能国际股份已完成非交易股票过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869,161,970股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在京能集团名下,并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完成后,京能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4,467,498,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3%。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不涉及对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京能集团作为存续方将承继京能国际股份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京能国际股份变更为京能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694,621,015股,实收资本6,694,621,015元,控股股东为京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总额为5,781,263,079.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781,263,079.00股。公司股权结构见下表。
表5-1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东性质
1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67,498,114 66.73 国有法人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431,432,509 6.44 其他
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24,686,128 6.34 国有法人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299,589,763 4.48 其他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3,712,398 0.80 其他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9,745,867 0.44 其他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063,300 0.39 国有法人
8 哈尔滨市道里区慈善基金会 21,155,500 0.32 其他
9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九零三组合 14,034,300 0.21 其他
10 上海卓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卓银行业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345,200 0.20 其他
合计 5,781,263,079 86.35 -
表5-2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无限售股东持股情况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东性质
1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67,498,114 66.73 国有法人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431,432,509 6.44 其他
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24,686,128 6.34 国有法人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299,589,763 4.48 其他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3,712,398 0.80 其他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29,745,867 0.44 其他
资基金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063,300 0.39 国有法人
8 哈尔滨市道里区慈善基金会 21,155,500 0.32 其他
9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九零三组合 14,034,300 0.21 其他
10 上海卓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卓银行业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345,200 0.20 其他
合计 5,781,263,079 86.35 -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5年6月末,京能电力目前的第一大股东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持有公司4,467,498,114股,持股比例为66.73%,而京能集团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后变更为2008年由北京市国资委注册成立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因此京能电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5-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220.82亿元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截至2025年6月末,京能集团资产总额为5,014.38亿元,负债总额为3,179.91亿元,所有者权益1,834.47亿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490.83亿元,实现净利润36.73亿元。截至2025年6月末,京能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京能集团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终实际控制人
由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无将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事项。
五、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构建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一)业务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系统,可独立完成采购环节的各项工作;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齐备,完全满足生产需要;电力产品直接输送到华北电网、蒙西电网、西北电网和山西电网,热力产品直接输送到热网。
(二)人员方面
发行人与出资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在出资人单位兼职或领取报酬。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报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报酬、担任职务。
(三)资产方面
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发行人拥有,资产产权清晰,管理有序。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清晰。公司的采购系统、生产系统与控股股东分开。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有公司资产情况。
(四)机构方面
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公司设立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拥有独立的生产单位,业务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
(五)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执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发行人在银行开设独立于出资人的账户,独立依法纳税。公司的财会部门、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账户与控股股东分开,独立核算。未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法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治理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经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了适合公司自身发展要求并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保障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监事会的监督权得到有效实施,确保了经营班子高效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图5-2: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部门职能
1、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公文、档案管理、公司公务用车、差旅、业务招待、固定资产管理、外事管理及公司本部后勤管理等工作。
2、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员工监管管理、参控股企业董监事推荐管理、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人员编制、本部员工薪酬、福利及绩效管理、负责公司培训开发与员工职业发展等工作。
3、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公司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公司工会组织建设、团组织建设等工作。
4、纪检室:协助公司党委开展党检查、问题监督、党员干部履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
5、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法治体系建设、合同管理、诉讼纠纷管理、日常法律咨询、投资项目法律尽调分析与论证、合规体系建设等工作。
6、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公司三会、公司专职董监事及外派干部的监督考核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资本运作、市值维护、资本市场股权及债券融资、控参股股权管理等工作。
7、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经营计划管理、投资计划管理、运营监控、成本管控、经营指标统计分析、编制所属企业和本部部室绩效考核责任书、投资项目成立公司、本部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管理等工作。
8、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财务标准化体系建设、预算决算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与分析、本部会计核算、本部筹融资、委贷、担保、税务管理等工作。
9、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运行、生产成本和预算管理、检修技改、技术管理和监督、基建企业生产准备、科技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10、战略发展部:负责战略规划、火电和新能源项目前期和投资管理等工作。
11、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安全环保监督体系建设、安全环保监督监察、碳排放及碳资产管理、特种设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消防和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等工作。
12、电力市场部:负责制定公司营销计划、数据分析、指导售电公司业务拓展、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各类交易、市场用户开发维护等工作。
(三)公司治理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能够较好的规范重大经营决策制定程序。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行。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的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单独或合并持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涉及以下提案的,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三名,职工代表二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4、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五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了健全、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重要环节和业务的控制。同时,随着业务的发展及公司内部机构的调整,发行人将定期或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在发展中有可能出现的不适宜的内控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主要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证上字[2006]460号)为指导政策依据,同时兼顾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关于实施北京市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京财会[2010]836号)。基本控制制度为制定及实施公司整个具体管理系统和程序提供了规则方法,是对法人治理制度的落实和细化。
1、财务管理
公司认为良好、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可规范财务会计管理行为,因此公司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起科学、严谨、高效的财务管理标准化制度体系。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财务制度,具体包括:《会计核算办法》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保证了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了财务报告中的数据真实可靠。《决算管理流程》规范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年度决算工作的数据真实、按时有序、流程可控,同时保障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进行。《预算管理流程》规范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加强预算全过程监控,为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提供了保障,也为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公司为控制财务收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了切合实际的财务控制制度,其中包括《公司本部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资金管理流程》、《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办法》等,并选用国际先进的财务系统、报表系统、预算系统通过计算机处理公司的财务资料,使财务处理更准确、方便、快捷。
2、安全生产管理
京能电力分公司及各控股公司依据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制定了管理手册和相应的程序文件,主要包括三标一体化的《管理手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质量管理的程序文件等,这些制度明确了生产作业的程序和内容,明确了各生产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保证了各个生产环节紧密衔接,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为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提供了保障。
3、经营管理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标准》,规范了采购行为和项目管理,通过规范化的招投标管理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
4、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加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业务稳定开展,发行人每年年末均排定次年全年的资金预算,定期召开各部门经营分析会,分月实现资金计划。同时,在每月末都会排定次月的资金计划,确保资金流的平稳。
每笔业务都有专人登记相关资金台账,对贷款等进行及时兑付,若出现还款或兑付资金困难时,将及时启动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启用未使用银行授信、申请实际控制人资金支持等措施。发行人根据《公司本部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资金管理流程》等制度文件,资金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科学使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和工具,发行人有着较强的短期资金管理能力,具备合理调配使用短期资金的经验和能力。
5、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议事规则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架构,以三会议事规则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些制度的制定保证了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7、突发事件管理预案
为贯彻“安全为天、风险预控、持续改进、本质安全”的理念,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京能电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京能电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行人特制订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适用于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其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将突发事件形成原因以及将会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予以披露。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根据事件产生原因、应急措施、造成影响等进行总结,奖惩相关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予以披露。
8、关联交易制度
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运行,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内容主要涉及关联交易和关联人、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要求,并明确各方的责任。
9、对外担保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有效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该制度从审批权限、担保批准、担保合同的审查、担保的管理以及相关人员责任等各方面界定了公司的担保制度。公司原则上不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包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必须严格执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可能造成的风险。
10、重大投融资决策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融资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方面,规定了对外投资的权限及种类、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投资决策管理、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规范的项目审批和决策流程保证对外投资的项目质量。融资管理方面,为规范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京能电力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从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归集与账户管理、融资管理(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资金流入管理和资金流出管理等方面规定了京能电力资金管理的工作职责、内容和方法。
11、下属公司内控管理
为规范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公司战略研究,提高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科学性及指导作用,加强公司分支机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根据《企业管制常规守则》、《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工作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公司不仅对公司规划管理的组织结构、公司规划管理部门的编制、公司规划的审批与备案以及公司规划的实施与修订制定了明确的操作方案,还对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变更以及分支机构的注销制定了详细的操作守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为了规范下属子公司的运作,提高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公司在资产、人员和财务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办法:
(1)资产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加强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的管理制度,同时下属子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毁损处理、减值损失核销、资产评估、财产保险等事项需报公司批准。公司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等具体实物资产的管理执行岗位责任制度,恰当设计实物资产的业务流程,对实物资产的计价、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设计合理的控制措施,防止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2)人事管理
公司要求所属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要求财会人员应不断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所属企业应严格财会人员从业资格及财会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为加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公司的财务监督,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公司的人事任免由京能集团和京能电力集中管理。
(3)财务管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财务基础工作,积极落实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完善规范账户及资金管理,合理筹集经营及建设资金,大力加强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准确编报财务报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按照公司集中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岗位责任制,防止非经授权接近和使用财务信息系统设备、程序和数据等软硬件资源,针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输入、输出、检索、文件存储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设计控制措施,确保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所属企业应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以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年度预算编制整体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员工总数为5,470人,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2,325人。公司在岗员工教育程度、专业构成情况如下:
表5-3: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岗人员学历构成情况
教育程度 人数 所占比重
博士研究生 5 0.09%
硕士研究生 273 5.07%
大学本科 3,679 68.29%
大专 950 17.64%
中专 259 4.81%
高中及以下(含技校) 221 4.10%
合计 5,387 100.00%
表5-4:截至2024年末公司人员专业构成情况
专业构成类别 人数 所占比重
生产人员 2,973 55.19%
销售人员 121 2.25%
技术人员 1,132 21.01%
财务人员 147 2.73%
行政人员 1,014 18.82%
合计 5,387 100.00%
不在岗人员 83 -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董事
表5-5:发行人董事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学历 年龄 任职起始日 任职终止日
张凤阳 董事长 男 大学本科 55 2024.6.21 2027.8.1
李染生 董事、总经理 男 大学本科 53 2022.4.25 2027.8.1
周建裕 董事 男 硕士研究生 58 2022.12.21 2027.8.1
孙永兴 董事 男 大学 59 2019.6.28 2027.8.1
李鹏 董事 男 博士 43 2022.12.21 2027.8.1
柳成亮 董事 男 大学 54 2024.8.2 2027.8.1
赵洁 独立董事 女 硕士研究生 69 2021.6.23 2027.8.1
刘洪跃 独立董事 男 硕士研究生 62 2021.6.23 2027.8.1
王志强 独立董事 男 硕士研究生 49 2025.4.9 2027.8.1
张凤阳,男,197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副主任;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副主任、胶东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副经理、副设计总工程师;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电力投资建设部项目经理;北京国际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临时)党总支部书记;北京国际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时)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李染生,男,1972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汽机车间副主任、工程一部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程师,内蒙古霍林河京能风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检修分公司党总支书,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副总经理,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信访综治办、巡察办)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周建裕,男,1967年6月出生,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四厂科员、型煤车间副主任、型煤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北京市煤炭总公司七厂厂长,北京市煤炭总公司一厂厂长,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北京金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企业专职董事,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永兴,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石景山发电总厂检修二处锅炉队技术员、生产技术科锅炉专工,石景山热电厂技术工程部锅炉专工,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生产技术处锅炉专工,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检修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检修分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总工程师,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电力投资部项目经理,宁夏水洞沟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持工作),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副主任,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企业专职董事,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鹏,男,1982年1月出生,博士,中级经济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高级经理、能源化工行业组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总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资深高级研究员(总经理助理级),创新业务部D-I(另类投资类),创新投资部D-I(另类投资类)、D(另类投资类),创新投资事业部D(另类投资类),兼任股权投资(二级)部负责人,现任创新投资事业部ED(另类投资类),兼任股权投资(二级)部负责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柳成亮,男,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阳泉二电厂生产准备科实习队工作、风机班班长、机炉车间炉辅机班技术员、生产部锅炉专工,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技科副科长、科长,河坡发电公司生技科科长、部门党支部书记,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技科科长、部门党支部书记,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技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生技部主任,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山西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实业部总经理(执行M3层级)兼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兼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兼生产指挥中心主任,现任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洁,女,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副科长、副处长、设总、副总、副院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院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已退休,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洪跃,男,1963年2月出生,九三学社成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志强,男,1976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深圳分公司职员;深圳市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行政秘书、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表5-6:发行人监事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学历 年龄 任职起始日 任职终止日
刘国立 监事会主席 男 硕士研究生 56 2024.8.2 2027.8.1
秦磊 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 39 2023.5.24 2027.8.1
曹震宇 监事 男 大学本科 50 2021.6.23 2027.8.1
厚伯茏 职工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 53 2024.8.2 2027.8.1
杨金朋 职工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 45 2024.8.2 2027.8.1
刘国立,男,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北京世环洁天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经理,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投行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信息部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京能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统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董办、法律审计党支部书记,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代理党委书记、总经理,代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企业专职董事,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秦磊,男,1986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北京矿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曹震宇,男,1975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西省财政厅山西会计事务所,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西融智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煤运集团财务管理部副部长,晋能集团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兼国电财务部副部长,晋能集团财务资产部任会计师,现任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会计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厚伯茏,男,1972年9月出生,党员,法律硕士、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历任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党委书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新闻中心主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职工代表监事。
杨金朋,男,1980年1月出生,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助理经济师。历任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河南京煤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表5-7: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学历 年龄 任职起始日 任职终止日
张凤阳 董事长 男 大学本科 55 2024.6.21 2027.8.1
李染生 董事、总经理 男 大学本科 53 2022.4.25 2027.8.1
李刚 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男 硕士研究生 42 2023.5.23 2027.8.1
韩志勇 副总经理 男 大学本科 53 2022.4.25 2027.8.1
王清 副总经理 男 硕士研究生 46 2023.11.29 2027.8.1
李前宇 副总经理 男 硕士研究生 44 2023.11.29 2027.8.1
孙志强 副总经理 男 硕士研究生 48 2025.8.22 2027.8.1
张凤阳,男,197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副主任;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副主任、胶东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副经理、副设计总工程师;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电力投资建设部项目经理;北京国际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临时)党总支部书记;北京国际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时)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李染生,男,1972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汽机车间副主任、工程一部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程师,内蒙古霍林河京能风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检修分公司党总支书,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副总经理,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信访综治办、巡察办)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李刚,男,1983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员工,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韩志勇,男,1972年8月出生,工程硕士,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发电二部结构工程师,华北电力设计院团委副书记,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分公司项目经理,北京普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营部主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电力投资建设部项目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投资建设部项目经理、能源建设部主任助理兼涿州项目筹建处副主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副总经理、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党委书记、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清,男,1979年11月出生,研究生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汽轮机技术研究所汽机调节主办;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专业主管;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专业主管;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处处长;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部部长;挂职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副主任(援疆)。现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前宇,男,1981年3月出生,研究生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电站锅炉技术研究所锅内过程主办;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主管;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部发电与营销管理处处长;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营管理工作);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志强,男,1977年7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电力建设公司锅炉技术员、锅炉专工、锅炉专责工程师、太二项目部,国际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印尼百通电厂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北京国电德胜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发现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
八、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并表范围共有59家子公司。
表5-8: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表决权比例(%)
直接 间接
1 北京京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500.00 燃料服务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00
2 北京京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0.00 电力服务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3 青岛京能智汇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2,250.00 电力服务 80.00 -- 投资设立 80.00
4 京能冀北新能源(唐山)有限公司 540.00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5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7,771.16 燃煤发电 94.7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94.70
6 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11,701.95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7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8,894.49 燃煤发电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00
8 山西京潞新能源有限公司 10,729.00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100.00
9 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13,526.00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10 山西京能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00.00 电力服务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11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2,729.46 燃煤发电 5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00
12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0,000.00 燃煤发电 65.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5.00
13 宁夏京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23,100.00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14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74,927.20 燃煤发电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00
15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99,000.00 燃煤发电 66.00 -- 投资设立 66.00
16 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191,600.00 燃煤发电 70.00 -- 投资设立 70.00
17 京能智汇(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0 风力发电 75.00 -- 投资设立 75.00
18 二连浩特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5,400.00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19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6,380.00 燃煤发电 60.00 -- 投资设立 60.00
20 湖北京能京堰新能源有限公司 10,325.00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21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106,300.00 燃煤发电 60.00 -- 投资设立 60.00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表决权比例(%)
直接 间接
22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87,743.20 燃煤发电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00
23 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 133,483.00 燃煤发电 -- 96.4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96.40
24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86,024.00 燃煤发电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00
25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燃煤发电 5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00
26 右玉县京玉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258.00 中水销售 -- 40.80 投资设立 80.00
27 山西京同热电有限公司 22,500.00 燃煤发电(筹建)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00
28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90,954.00 燃煤发电 5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00
29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141,881.00 燃煤发电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00
30 内蒙古京能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 电力服务 80.00 -- 投资设立 80.00
31 内蒙古京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1,000.00 电力服务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32 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 60,000.00 燃煤发电 88.50 -- 投资设立 88.50
33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9,465.00 燃煤发电 5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00
34 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0,000.00 燃煤、风力发电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00
35 河南省京能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273.00 储能科技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36 河南通源热力有限公司 15,000.00 热力生产 9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90.00
37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80,000.00 燃煤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38 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燃煤发电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00
39 内蒙古京能检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100.00 机械和设备修理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00
40 鄂尔多斯市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41 内蒙古京能准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62,471.00 光伏发电 80.00 -- 投资设立 80.00
42 京能酒泉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0.00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43 京能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11,483.00 风力发电 51.00 -- 投资设立 51.00
44 京骐(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12,042.00 风力发电 49.00 -- 投资设立 49.00
45 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183,580.00 风力发电 51.00 -- 投资设立 51.00
46 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97,074.00 燃煤发电 5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00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表决权比例(%)
直接 间接
47 京能阿巴嘎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4,763.00 污水处理 -- 26.0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00
48 阿巴嘎旗中天环保有限公司 4,008.00 固体废物治理 -- 51.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00
49 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0 光伏、风力发电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00
50 京能(锡林郭勒)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51 内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0 风力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52 内蒙古京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0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53 山西京谷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0 可再生能源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54 山西京屯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0 可再生能源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55 山西京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500.00 可再生能源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56 秦皇岛亘山京祺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0 可再生能源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57 山西京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0 可再生能源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100.00
58 北京京能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1,640.00 可再生能源发电 60.00 -- 投资设立 60.00
59 湖北京能智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23,200.00 风力发电 67.00 -- 投资设立 67.00
注1:子公司宁夏太阳山京智综合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兴海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度注销。
注2:子公司京骐(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骐新能源”)由发行人及苏州青骐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共同出资设立,发行人持有京骐新能源49.00%的股权,但能够对其进行控制,主要判断依据:(1)根据京骐新能源章程,董事会成员由3名董事构成,发行人派出2名;(2)根据公司与苏州青骐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京骐(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京骐新能源股东会就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或提案时,若两方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发行人的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长期有效。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1、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51%,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21.27亿。地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主营业务为电厂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咨询、服务和培训;粉煤灰及石膏综合利用;石灰粉加工与销售;保温材料、电力物资的采购和销售;
运输(凭铁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岱海发电公司总装机容量为246万千瓦,一期两台60万千瓦湿冷燃煤机组分别于2005年10月19日、2006年1月21日竣工投产;经中国电监会华北电监局批准1号、2号机组各增容为63万千瓦。二期两台60万千瓦空冷燃煤机组于2011年1月4日、1月6日相继投入商业运营。
截至2024年末,岱海发电总资产为56.72亿元,净资产为26.25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38.72亿元,净利润2.87亿元。
2、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65%,成立于2008年8月18日,注册资本9亿元。宁东发电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火力发电建设、生产、经营及管理,电力销售等。宁东公司拥有2×660MW空冷燃煤机组,2011年6月投产运营。
截至2024年末,宁东发电资产总额30.35亿元,净资产7.54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20.98亿元,净利润1.12亿元。
3、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51%,地处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注册资本6亿元,主营发电投资。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5日,现拥有2×300MW煤矸石空冷发电机组,于2012年1月和2月正式投产运营。
截至2024年末,京玉发电资产总额18.35亿元,净资产0.41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净利润-0.76亿元。
4、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51%,于2008年10月份成立,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注册资本6.47亿元,负责内蒙古康巴什热电厂一期2×350MW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机组于2014年2月和6月投产运营。
截至2024年末,康巴什热电资产总额23.68亿元,净资产10.73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12.75亿元,净利润0.75亿元。
5、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70%,成立于2016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19.16亿元,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乌珠穆沁街创业大厦14楼140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项目开发与建设,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能源节约和能源开发项目;电力技术改造、咨询;电力、热力相关的燃料、粉煤灰、石膏销售及综合开发利用;仓储物流;烟气提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水的生产及供应。
截至2024年末,锡林发电总资产为39.21亿元,净资产为20.88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16.67亿元,净利润0.96亿元。
6、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4.1881亿元,经营范围为:电力业务、城市供热。电力、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除盐水销售。
截至2024年末,盛乐热电总资产为26.33亿元,净资产为15.06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15.22亿元,净利润0.57亿元。
7、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7.13亿元,经营范围为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咨询服务和培训;供热销售;粉煤灰及石膏综合利用;保温材料、电力物资的采购和销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供冷、供汽、供水、储能公用事业及综合能源服务;能源供应、环保节能领域内的设备、原材料、燃料开发及高新科技开发。
截至2024年末,京宁热电总资产为71.94亿元,净资产为20.36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42.23亿元,净利润2.86亿元。
8、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51%,于2007年11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18.6亿元,经营范围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煤炭及制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
截至2024年末,京泰发电总资产为68.26亿元,净资产为27.72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29.43亿元,净利润3.04亿元。
9、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66%,于2013年9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9.9亿元,经营范围为燃煤供热机组的建设、运营、管理;电力、热力、粉煤灰、脱硫石膏、石灰粉、保温材料、蒸汽、热水、蒸馏水及其附属产品生产、销售、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力、热力、输变电设备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大气、水污染治理;电力工程、热力技术、电力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和市场开发;污泥、生物质耦合发电的技术开发;污水处理;电力设备的销售、安装、实验;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除盐水、电力物资销售;电力工程承包与施工;废旧物资处理(除限制品);与电力生产相关的节能设备及原材料、煤的开发、销售、高新技术开发;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截至2024年末,吕临发电总资产为33.31亿元,净资产为9.76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11.42亿元,净利润-0.42亿元。
10、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60%,于2013年5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23.64亿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蒸汽热水、蒸馏水、石膏、工业盐、粉煤灰及其电力生产综合利用产品;热电项目建设及投资管理。
截至2024年末,涿州热电总资产为40.15亿元,净资产为12.67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13.56亿元,净利润0.47亿元。
(二)发行人主要联营公司
表5-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重要的联营公司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会计处理方式
直接 间接
1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25.00 - 权益法
2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34.00 - 权益法
3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货币金融服务 20.00 - 权益法
4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矿产品的生产、销售 24.00 - 权益法
1、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参股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25.00%,地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燕山营乡,注册资本17.14亿元,主营电力生产、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等。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7日,现拥有6×600MW空冷脱硫燃煤机组,采用点对网直送北京的输电方式。机组于2005年11月全部投产运营。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53.14亿元,净资产55.52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62.66亿元,净利润8.64亿元。
2、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参股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34.00%,地处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路南,注册资本37.02亿元,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电厂及有关工程,包括筹集国内外资金,进口成套、配套设备,机具以及为电厂建设提供三材、燃料、材料。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现拥装机容量为176.842万千瓦,其中一期装机容量为84.50万千瓦,4台主机组分别于1998年、1999年投产,1台后置机于2004年投产;二期装机容量92.342万千瓦,为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即2台燃气轮发电机组、1台汽轮发电机组,于2011年投产;三期工程99.80万千瓦燃气机组于2017投产。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64.89亿元,净资产54.97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54.60亿元,净利润5.96亿元。
3、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20%,注册资本为50.00亿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截至2024年末,京能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64.04亿元,净资产为73.71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62.66亿元,净利润8.64亿元。
4、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参股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24%,注册资本为10.80亿元,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该公司主营范围为煤炭生产、销售及矿产品加工。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40.25亿元,净资产115.93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59.48亿元,净利润26.37亿元。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公司是首都大型能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覆盖火电、风电、光伏发电多种业态,主要管理和控制的发电企业分布在内蒙、山西、河北、宁夏、河南、湖北等地,主要向京津唐电网、蒙西电网、山西电网、豫北电网供电,经营业绩主要来源于发电及供热业务。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电力供应;销售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
(二)业务构成
公司主营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脱硫石膏销售等,产品为电力和热力。业绩主要来源于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
表5-10: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运营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1,708,034.05 3,542,802.84 3,287,783.64 3,287,783.64
营业成本 1,377,871.35 3,071,083.65 2,966,001.47 2,966,001.47
毛利润 330,162.70 471,719.19 321,782.17 321,782.17
营业利润 258,604.40 264,630.50 117,717.59 117,717.59
净利润 240,161.04 228,739.60 108,534.87 108,534.87
发行人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是3,048,541.47万元、3,287,783.64万元、3,542,802.84万元和1,708,034.05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呈稳定增长趋势,主要是报告期售电量和平均售电价同比提高所致。
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公司电力销售成本占比保持在90%左右的水平,基本稳定。最近三年的营业成本分别是2,758,911.60万元、2,966,001.47万元、3,071,083.65万元和1,377,871.35万元。2022年至2024营业成本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售电量增加导致燃料费用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利润分别是117,791.95万元、117,717.59万元、264,630.50万元和258,604.40万元,发行人2022年度营业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电量、电价同比上涨使得电力收入同比大幅增加,煤炭价格同比基本持平使得价格影响营业成本增幅较小。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92,794.74万元、108,534.87万元、228,739.60万元和240,161.04万元,2025年1-6月发行人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燃料成本降低。
公司2022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发行人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成本及利润情况见下表。
表5-11:发行人最近三年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1,699,474.14 99.50 3,518,411.78 99.31 3,262,169.11 99.22 3,022,141.79 99.13
其中:售电 1,532,854.05 89.74 3,251,549.48 91.78 3,012,367.95 91.62 2,806,099.64 92.05
售热 158,742.20 9.29 257,496.64 7.27 240,952.85 7.33 202,195.79 6.63
售电服务 7,877.89 0.46 9,365.66 0.26 8,848.31 0.27 13,846.36 0.45
其他 8,559.91 0.50 24,391.06 0.69 25,614.53 0.78 26,399.68 0.87
合计 1,708,034.05 100.00 3,542,802.84 100.00 3,287,783.64 100.00 3,048,541.47 100.00
表5-1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各业务板块营业成本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营业成本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1,369,159.84 99.37 3,046,712.66 99.21 2,940,130.75 99.13 2,733,664.96 99.08
其中:售电 1,133,779.77 82.28 2,672,107.15 87.01 2,566,776.82 86.54 2,418,178.88 87.65
售热 225,846.85 16.39 372,234.85 12.12 370,468.33 12.49 314,232.34 11.39
售电服务 9,533.21 0.69 2,370.67 0.08 2,885.60 0.10 1,253.75 0.05
其他 8,711.51 0.63 24,370.99 0.79 25,870.72 0.87 25,246.64 0.92
合计 1,377,871.35 100.00 3,071,083.65 100.00 2,966,001.47 100.00 2,758,911.60 100.00
表5-1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各业务板块毛利润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毛利润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330,314.30 100.05 471,699.12 100.00 322,038.36 100.08 288,476.83 99.60
其中:售电 399,074.28 120.87 579,442.33 122.84 445,591.13 138.48 387,920.76 133.94
售热 -67,104.65 -20.32 -114,738.21 -24.32 -129,515.47 -40.25 -112,036.55 -38.68
售电服务 -1,655.32 -0.50 6,994.99 1.48 5,962.71 1.85 12,592.61 4.35
其他 -151.60 -0.05 20.07 0.00 -256.19 -0.08 1,153.04 0.40
合计 330,162.70 100.00 471,719.19 100.00 321,782.18 100.00 289,629.87 100.00
表5-1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板块毛利率情况
板块 2025年1-6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电力 26.03% 17.82% 14.79% 13.82%
热力 -42.27% -44.56% -53.75% -55.41%
售电服务 -21.01% 74.69% 67.39% 90.95%
整体毛利率 19.33% 13.31% 9.79% 9.50%
电力生产和销售是公司最核心的业务,近年来电力板块的收入占营业收总额的比例均维持在90%以上。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电力业务收入分别为2,806,099.64万元、3,012,367.95万元、3,251,549.48万元和1,532,854.05万元,分别占公司营收总额的92.05%、91.62%、91.78%和89.74%。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电力业务成本分别为2,418,178.88万元、2,566,776.82万元、2,672,107.15万元和1,133,779.77万元,占全部营业成本的87.65%、86.65%、87.01%和82.28%。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电力板块的毛利率分别是13.82%、14.79%、17.82%和26.03%,其中2022年公司电力板块毛利率相较2021年大幅提升主要原因系煤炭价格同比变动较小且2022年电力收入同比大幅增加。2023年公司电力板块毛利率相较2022年基本持平有小幅上升。2024年公司电力板块毛利率相较2023年增长3.03个百分点,主要是电量电价同比增加,燃料成本降低。
热力板块近年来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相对稳定在7%附近,热力板块的收入呈稳定增长趋势发展,由2022年的202,195.79万元逐步上升至2024年的257,496.64万元。从盈利能力看,目前国家对热电联产企业的政策主要是以电养热,由于政府对供热价格实行政策性调控,所以出现政策性亏损,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热力板块的毛利率分别是-55.41%、-53.75%、-44.56%和-42.27%,主要由于燃煤价格提高,热价未同比例提价,成本倒挂,导致毛利率一直为负。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供热板块暂无减值计提。
其他业务板块主要为电力居间服务、发电指标转让等,近三年及一期占全部收入比例均未超过1%。
(三)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电力板块
发行人电力板块的运营主体主要包括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岱海发电、京玉发电、宁东发电、康巴什热电、京泰发电、京隆发电等。
(1)生产能力和发电配置情况
近年,发行人通过投资新项目、股权注资、收购等方式,实现了电力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2024年末,公司控股运营装机容量2,344.49万千瓦,同比增长323.94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企业21家,装机容量2,139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容量205.49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光装机203.5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95万
千瓦。内蒙古为核心产区,煤电装机容量达1372万千瓦,占煤电装机容量的64.14%,报告期内收购集团持有的锡林能源51%股权,新增132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山西、河北、宁夏等区域煤电装机规模平稳;湖北区域报告期内新投产十堰热电二期1×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公司新能源总装机突破205.49万千瓦,战略布局呈现"煤电托底+风光增量+跨区协同"特征,供热业务同步增长,多区域能源供应持续强化。具体情况如下:
表5-15: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机组情况
项目 岱海发电 宁东发电 京玉发电 京泰发电 康巴什热电 京隆发电 华宁热电 涿州京源 漳山发电 赤峰能源 盛乐热电 锡林发电 十堰热电 京海发电 京宁热电 秦皇岛热电 双欣发电 吕临发电 滑州热电 宜春热电 锡林能源 合计
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 258 132 66 192 70 120 30 70 180 30 70 132 105 66 202 70 70 70 70 4 132 2139
权益装机容量(万千瓦) 131.58 85.8 33.66 97.92 35.7 120 28.92 42 180 28.41 70 92.4 63 33.6 202 70 61.95 46.2 70 4 67.32 1564.5
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 4287 4272 4583 5099 5473 4508 0 4531 3164 2985 6165 4189 4217 5757 5950 4455 5897 4796 4108 3481 3404 4584
机组类型及功率 2×630MW+2×660MW 2×660MW 2×330MW 2×300MW+2×660MW 2×350MW 2×600MW 2×150MW 2×350MW 2×300MW+2×600MW 2×150MW 2×350MW 2×660MW 2×350MW 2×330MW 2×350MW+2×660MW 2×350MW 2×350MW 2×350MW 2×350MW 2×20MW 2×660MW
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339.62 324.13 352.31 323.28 307.24 311.19 0 286.1 315.3 300.77 269.68 311.42 287.15 346.03 277.47 279.03 348.63 345.32 325.65 170.26 318.2 313.07
电煤采购均价(元/吨) 659 710 580 553 545 715 0 866 755 655 663 656 933 581 736 883 611 577 817 1103 694 690
脱硫率(%) 98.68 99.5 99.63 99.17 98.96 98.57 0 99.77 99.83 95.31 98.9 99.65 98.7 98.46 99.24 99.32 99.74 99.73 99.5 98.29 99.96 99.04
(2)发电情况
表5-16:发行人最近三年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已投产装机容量(万千瓦) 2,344.49 2,020.55 1,805.00
发电量(亿千瓦时) 982.19 912.43 793.86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909.50 845.53 731.54
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4,584.00 4,855.00 4,629.00
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320.79 324.20 317.08
表5-17:发行人最近三年相关经营数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电源区域 北京市、内蒙古、山西、河北、湖南、宁夏、河南、江西等
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元/千瓦时) 0.35145 0.34733 0.36997
下游主要客户 华北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山西电力公司等
近年来电价上涨原因:一是依据国家政策“发改价格〔2017〕1152号”政策要求,各区域燃煤电厂上网标杆电价有所提升。二是随着电力交易市场化规模比例的增大、市场主体范围的扩大,交易模式及交易品种更加多元化,公司及控股煤电企业、售电公司密切关注政策导向,做好对电改政策及交易规则深入研读,以及对区域电力市场的全面分析,灵活创新营销思路,优化交易电量品种及电价结构;同时,为合作伙伴及用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周到服务,获得一致的信赖与好评。通过以上有效措施,交易电量、电价实现同比上升。
2024年度,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982.1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6.49亿千瓦时(同比已还原锡林能源数据),火电机组年累计发电利用小时4584小时,同比降低295小时,高于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18小时;新能源机组累计发电利用小时1477小时,同比增加174小时。较高的设备利用小时数体现出公司在发电资产质量、布局及营销等方面的情况。公司下属各电厂均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将所发电力销售给各电力公司,其中子公司岱海、京隆、涿州京源主要销售给华北电网公司,康巴什和京泰主要销售给内蒙古电力公司。公司2024年平均供电煤耗为320.79克/千瓦时,较2023年减少3.41克/千瓦时。
公司售电客户主要为各电厂对应区域的电网或电力公司,售电电价以国家发改委上网电价文件规定电价执行。
截至2024年末公司前五大售电客户情况如下:
表5-18:发行人2024年前五大售电客户
单位名称 销售金额(亿元)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 128.69 36.3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9.17 27.99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31.24 8.82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19.79 5.59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18.37 5.19
合计 297.26 83.91
发行人电力销售主要模式为:
基础电量:公司与电网或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确定基础电量的购电价格和年计划购售电量,一年中的实际供电量根据实际用电需求情况在计划量附近波动。
交易电量: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确定交易电量的购电价格和月度、季度、年计划购售电量,月度、季度、年度中的实际供电量根据实际用电需求情况在计划量附近波动。
电费结算方面,发行人主要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电费主要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各子公司机组投产以来,电费结算情况良好。
(3)电煤采购情况
公司的电源结构全部为火电,煤炭占电力成本的55%以上。受可控火电机组持续增加的影响,近年来公司的电煤采购量快速增长,公司通过签订长期煤炭供应合同、集中采购、提高合同兑现率等措施严格控制燃料成本,应对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公司主要的煤炭供应商有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中心、新矿集团、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煤炭供应商及其煤炭供应量占比近年来基本保持稳定。经过多年的磨合,公司已与主要煤炭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煤炭采购集中度较高,有利于公司获取长期、稳定的燃煤来源,并能得到相对较低的采购价格。
公司下属的发电企业主要位于煤炭资源丰富的西北地区,其中京泰发电、京玉发电、宁东发电为坑口电厂,岱海发电为准坑口电厂,康巴什热电也处于煤炭资源丰富的鄂尔多斯地区。同时,公司下属岱海发电、宁东发电为国家重点发电企业,能够获得多方面支持,煤炭采购价格相对低于市场价格。上述两个有利条件使得公司近年来具有显著的燃料成本优势。
表5-19:发行人最近三年电煤采购情况
年度 采购数量(万吨) 采购总金额(万元)
2022年 5,205.60 2,117,940
2023年 5,965.00 2,361,640
2024年 6,348.00 2,352,300
在电煤付款方式方面,以银行存款结算为主,部分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鉴于发行人主要电厂位于坑口或准坑口,电煤采购的运输方式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以公路运输为辅。面对波动的煤价,公司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2024年,公司以保供为前提,坚持“长协为主、市场为辅”的采购策略,狠抓长协煤兑现率、严控市场煤特别是市场贸易煤采购,全年签订长协合同7899万吨,同比增加1653万吨。密切跟踪动力煤市场动态,保质控价,推动采购集约化、管理精细化、流程自动化,不断提高议价能力,千方百计降低燃料成本。
发挥协同管理职能,促进与大型煤企的战略合作,增加长协煤合同比重,扩大市场煤供应商来源,全年市场煤合同兑现率达到90%以上。积极研判动力煤期货市场走势,实行错峰采购,提前调增供暖季库存,科学开展劣质煤掺烧。康巴什热电、盛乐热电、京宁热电获得配置煤炭资源,有利于公司应对煤炭、电力市场波动风险,并且未来将给公司带来稳定的利润贡献。
通过燃煤精细化管理,加强运输、检斤检质管理,最大限度地杜绝亏吨亏卡现象。加强煤场管理,按掺烧要求科学堆放,定期测温,烧旧存新,缩短存期,抓好入厂与入炉煤热值差管理,有效地降低燃料成本。
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大提高机组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可调性、经济性和自动化水平,降低机组供电煤耗。如宁东发电运用数字化、标准化、一体化的燃料管控平台,从燃料入厂开始到入厂采制化、燃料存储、燃料掺配入炉、入炉采制化、厂内车辆管理、煤场人员及机具二次费用、燃料指标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管理阶段,进行科学化、标准化管理,以实现燃料管理的规范、高效,有效保证燃料质量,降低燃料成本。
2、热力板块
2024年度,发行人累计完成供热量9,061万吉焦,同比增加896万吉焦;供热面积2.43亿平米,同比基本持平。热力板块的成本主要为燃料费、材料费、修理费、生产设备折旧等。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有多家热电联产企业完成供热改造,在不增加燃煤量、环保排放量等的基础上,通过汽轮机乏汽梯级利用供热节能改造等方式,有效降低单位煤耗,实现清洁供热,同时提升供热经济性。
表5-20:发行人最近三年售热板块相关指标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供热量(万吉焦) 9,061.00 8,165.00 7,411.55
供热面积(亿平米) 2.43 2.38 2.02
公司主要承担了河北省涿州市、北京市房山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内蒙古赤峰市、内蒙古乌海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部分及和林格尔经济开发区、湖北省十堰市的供热任务,上述供热面积总计13,700万平方米。在国家集中供热逐步代替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燃烧的背景下,公司热电企业不断兼并周边区域内燃煤小锅炉所承担的供热面积。目前,公司热电企业均为当地最大的供热源,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能力。
其他已核准的基建项目中,十堰热电承担着湖北省十堰市的供热和工业用供汽任务,秦皇岛热电建成后将承担河北省秦皇岛市近1,600万平米的供热任务。此外,京隆发电和宁东发电两家企业已进行供热改造的远景规划。
(1)热力板块收入确认规则
热力产品收入,根据月末购售双方确认的售热量和物价部门批准的热价确认;热力产品销售收入包括向用户供热应收取的热力收入,以及用户未返回热电厂的回水收入。
(2)热力板块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根据财税[2011]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供暖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在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缴纳后返还),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16]94号《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19〕38号《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四)环保及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公司把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环境污染作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京能集团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公司领导经营层带领全体员工,按照“内涵做强、外延做大,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思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节能减排、降耗工作,积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排污信息
2024年度,京能电力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环保法规政策,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的理念,强化过程管控,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提升各级人员环保意识,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把环境保护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突出抓实抓好环保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部位的监管,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024年度京能电力所属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京能电力所属企业单位发电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065g/kwh、氮氧化物0.145g/kwh、烟尘0.010
g/kwh。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序号 区域名称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达标
排放总量(吨) 排放强度(g/kwh) 排放总量(吨) 排放强度(g/kwh) 排放总量(吨) 排放强度(g/kwh) 情况
1 内蒙古区域 4,708.83 0.068 10,099.80 0.146 631.72 0.009 达标
2 宁夏区域 440.28 0.073 1,113.87 0.185 181.26 0.030 达标
3 山西区域 565.50 0.055 1,737.40 0.170 71.66 0.007 达标
4 河北区域 221.68 0.031 561.65 0.078 42.13 0.006 达标
5 湖北区域 359.86 0.074 677.54 0.140 22.45 0.005 达标
6 河南区域 236.15 0.079 336.94 0.113 16.71 0.006 达标
7 江西区域 25.89 0.079 58.47 0.178 1.19 0.004 达标
合计 6,558.20 0.065 14,585.66 0.145 967.12 0.010 达标
其中内蒙古区域包括岱海发电、京隆发电、京泰发电、康巴什热电、盛乐热电、京锡发电、京宁热电、京海发电、华宁热电、赤峰能源、京欣发电;宁夏区域包括宁东发电公司;山西区域包括漳山发电、京玉发电与吕临发电;河北区域包括涿州热电、京秦热电;湖北区域为京能十堰热电;河南区域为滑州热电;江西区域为宜春热电。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4年度,京能电力各控股发电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平稳,新建机组按照优于超低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公司300MW级以上机组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按照环保要求规范运行。为有效治理煤场扬尘,新建火电项目基建期就进行煤场全封闭建设,运营火电厂全已完成煤场全封闭改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京能电力2024年度新建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相关审批审查,积极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项目投产后积极开展环境治理设施的验收备案等工作。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京能电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与应急预案,组织各控股公司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企业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的备案、培训与演练。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发行人各控股公司按照国家与地方环保要求,制定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将污染物实时数据公开。各控股公司与所在省(区)污染物监控中心系统联网,上传监测数据,并按省(区)环保厅要求安装环保监控设备,监控烟气在线连续排放数据。
6、安全生产
公司坚守“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了以绩效考核、全方位对标为手段,秉承“安全为天、风险预控、持续改进、本质安全”的安全生产理念,全面构建“预防为主、实时监控、及时化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人为本,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避免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损失,保证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公司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法》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树立“人身安全,绝对第一”的安全管理思想,在企业内形成了“围绕安全抓生产、保证安康促发展、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大安全理念,极大地促进了和谐企业建设。
公司各控股发电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治理等多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建设具有京能特色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漏洞,积极改善现场劳动安全作业环境,全力抓安全生产,持续开展反事故、防寒、防汛、防火等专项演练,将安全管理关口向事前推进。通过严格管理,公司保持了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公司多次圆满完成国庆、两会等重要的政治保电任务,多家电厂实现机组长周期安全运行,不断刷新各自安全生产纪录。控股企业岱海发电实现连续五年无“非停”,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安康杯劳动竞赛优胜单位”,“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评比中,控股发电企业60万机组多次获得可靠性金牌;在年度全国电力行业CFB(循环流化床)机组能效对标及竞赛中,控股发电企业循环流化床机组多次获得一等奖;岱海发电、京泰发电、宁东发电、京隆发电均被国家能源局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一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3号),发行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政策指导。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体系均符合国家要求。
近三年来,发行人未因环保问题和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重大处罚。发行人高度重视基建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3]55号),发行人对相关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发行人的所有项目全部通过环评审批,生产过程中“三反”防治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发行人对涉及领域进行了资产,经自查,发行人的所有项目均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
(五)电力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全社会用电量情况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24-2025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2024年,包括第一、二、三产在内的全国全行业用电量比2020年增长了29.5%,“十四五”以来年均增长6.7%。国民经济运行总体稳定以及电气化水平提升,拉动近年来全行业用电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2、2024年度发电装机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2024年,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5.4%,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超过八成,达到84.2%。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持续推进。2024年,中国新能源新增装机3.73亿千瓦,同比增长23%,其中,风电新增装机7982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78亿千瓦。
3、电力行业政策对公司重大影响
2023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以规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202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级、区域级、省间电力现货试运行时间节点,电力现货市场加速推进。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正式出台,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电力市场建设体系式推进,电力商品的电能量价值、容量价值、调节价值、环境价值不断明晰,在现货市场环境以及两部制电价体系下,煤电机组的边际成本控制尤为重要,“老”“小”机组边际成本偏高,面临电量电价双降风险;此外,供热机组还面临容量电费难以足额回收风险。
公司将积极跟踪国家及行业有关政策,主动适应“双碳”目标下的电力市场发展需要,加快煤电机组的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加强电力供需形势研判,及时调整定价策略,全力防范电力行业及市场风险。另一方面,电力辅助服务、容量补偿以及价格传导机制的不断完善,也将为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十、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未来投资计划
(一)在建工程
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627,860.08万元,包括在建工程627,121.04万元,工程物资739.04万元。
发行人在建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均已经过可研、环评等相关审批程序,完全具备合法开建的条件。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1、乌兰察布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乌兰察布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917922.31万元,执行概算投资约68.04亿元,由京能电力与乌兰察布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51%和49%的持股比例合资设立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岱海新能源风电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9月29日获得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乌发改委批字〔2022〕133号)。本项目已于2024年底并网140万千瓦,剩余10万千瓦正在施工,计划2025年10月并网发电。
2、京能电力蒙西区域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018MW新能源项目
京能电力蒙西区域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018MW新能源项目(乌发改批字【2024】58号),项目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当郎忽洞苏木、红格尔图镇、土牧尔台镇、乌兰哈达苏木境内,计划于2025年底开始投产。项目总投资为43.78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表5-21: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 预计完工时间 总投资 资本金比例 资本金到位比例 截至2024年末已投资 2025年计划投资 2026年计划投资 2027年计划投资 项目合规性情况
1 乌兰察布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150万千瓦 2025年10月30日 68.01 20% 100% 55.30 3.50 0 0 合规
2 蒙西区域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018MW风电光伏项目 1018MW 2025年12月30日 43.78 20% 47% 4.92 23.00 未定 0 合规
合计 111.79 60.22 26.5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均合法合规;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停建、缓建情况。
(二)未来主要投资计划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重要拟建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1、京能涿州2×100万千瓦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冀发改能源核字〔2023〕12号),拟建设两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扩建铁路专用线和厂外供热管网。设计深入开展了科技创新工作,对标目前百万空冷机组最先进技术,项目建成后将是国内单机供热能力最大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内空冷机组最高水平,为首都能源安全和区域能源供应提供坚实保障。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81.1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浇筑第一罐混凝土。
2、京能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140MW新能源项目是利用京欣发电灵活性改造取得的新能源指标,项目于2024年7月18日取得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407-150603-04-01-147020)。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总投资为4.37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计划2025年底投产发电。
十一、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以“改革创新、数字创效、对标创优、价值创造”为工作主线,以“抓安全、控成本、转作风、促发展”为工作思路,以“一个理念、两个转型、三个京能、四个市场、五精管理、六大建设”为抓手,坚持煤电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煤电“压舱石”作用,做强存量,继续推动“三改联动”出实效,做优增量,高标准开展涿州二期百万千瓦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新能源低成本优势,加大开发建设力度,确保“十四五”规划新能源发展目标实现。
1.持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不断加强机组治理水平
树立“安全生产零事故”理念,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树立机组“零”非停理念,准确把握难点、重点和薄弱点,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加快“两个转型”推进速度,着力提升内驱动力
聚焦经营转型,建立“1+3+N”市场营销机制。以公司电力市场部、三家区域售电公司及所属企业市场营销部为主线的大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经营转型。以战略发展部为管控主体,以五大能源基地为开发主体,以各项目公司为责任落实主体,建立“1+5+N”新能源项目开发机制,推动公司获取新能源项目开发指标。
3.围绕“三个京能”创新驱动,着力激发转型活力
打造高质量“绿色京能”,持续推动岱海150万千瓦“绿电进京”建设。打造高质量“数字京能”,以数字创效和价值驱动为导向,形成具有京能电力特色的生产运营数字化生态,以数字化转型支撑“两个转型”发展。打造高质量“创新京能”,全面落实北京市科技创新战略部署,做好创新型国有企业培育提升工程。
4.全面实施低成本战略,着力展现竞争优势
聚焦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责任与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处理好质量与成本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责任与绩效的关系。深耕“四个市场”,全力落实“四增四提”“四控四降”经营工作举措,深挖成本控制潜力,多措并举拓宽融资渠道,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压降资金成本,全力创造成本优势。
5.推进业务结构优化调整,着力提升资产效能
利用存量煤电优势,加大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积极开拓“风光”资源,合理配置储能,探索氢能发展创新链、产业链,推动“风光火储氢”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发挥多能互补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作用。
十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行业地位
(一)市场发展、供求状况及产业结构
1、市场发展情况
(1)2013年-2024年电力生产情况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力需求保持增长。201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3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增速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2014年全国发电量5.4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全社会用电量5.5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增速同比回落了3.7个百分点。2015年全国发电量5.6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7%,全社会用电量5.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6%,增速同比回落了1.74个百分点。2016年全国发电量5.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0%,全社会用电量5.9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1%,增速同比增长了2.95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发电量6.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0%,全社会用电量6.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2018年,全国发电量67,9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全社会用电量68,4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2019年,全国发电量71,4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全社会用电量72,2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2020年,全国发电量74,1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全社会用电量75,1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2021年,全国发电量83,7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0%,全社会用电量83,1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0%。2022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86,9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其中: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31,4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为36.2%(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50,7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为58.4%(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在来水不足的三季度,煤电仍是电力供应的主力电源,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3年,全社会用电量922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增速较2022年度提高了3.1个百分点。根据中电联《2024-2025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
(2)2015-2024年全国电力装机容量情况
电力装机容量方面,2015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为151,01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0.5%。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设备容量14,350万千瓦,其中,水电新增2,185万千瓦,火电新增7,202万千瓦,核电新增1,526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2,961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1,282万千瓦。火电占比下降,面临着节能减排的改革浪潮,清洁能源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全国发电逐渐走上了高效、清洁之路。
2016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为164,575万千瓦时,同比增长8.2%。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设备容量12,454万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258万千瓦,火电新增5,338万千瓦,核电新增647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1,734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3,479万千瓦。火电占比下降,面临着节能减排的改革浪潮,清洁能源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全国发电逐渐走上了高效、清洁之路。
2017年,我国的发电装机容量约为177,703万千瓦,同比增长7.6%。其中,火力发电的装机容量约为110,604万千瓦,同比增长约4.3%,占全部装机容量的约62%;水力发电的装机容量约为34,119万千瓦,同比增长2.7%,占全部装机容量的约19%。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3,786小时,同比降低11小时,其中,火电的利用小时为4,209小时,同比增加23小时。
截至2018年底,全国的发电装机容量约为189,967万千瓦,同比增长6.5%。其中,火力发电的装机容量约为114,367万千瓦,同比增长约3.0%,占全部装机容量的60%;水力发电的装机容量约为35,226万千瓦,同比增长2.5%,占全部装机容量的约19%。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3,862小时,同比增加73小时,其中,火电的利用小时为4,361小时,同比增加143小时。
截至2019年底,全国的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01,066万千瓦,同比增长5.8%。其中,火力发电的装机容量约为119,055万千瓦,同比增长约4.1%,占全部装机容量的约59%;水力发电的装机容量约为35,640万千瓦,同比增长1.1%,占全部装机容量的约18%。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3,825小时,同比减少54小时,其中,火电的利用小时为4,293小时,同比减少85小时。
截至2020年底,全国的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20,058万千瓦,同比增长9.5%。其中,火力发电的装机容量约为124,517万千瓦,同比增长约4.7%,占全部装机容量的约56.58%;水力发电的装机容量约为37,016万千瓦,同比增长3.4%,占全部装机容量的约16.82%。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3,758小时,同比减少70小时,其中,火电的利用小时为4,216小时,同比减少92小时。
截至2021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3.8亿千瓦,同比增长7.9%。燃煤发电装机容量11.1亿千瓦,同比增长2.8%,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比例为46.7%,较2020年下降2.3个百分点,新增装机增速低于去年1个百分点。水电装机容量3.9亿千瓦,同比增长5.6%。核电5,326万千瓦,同比增长6.8%。风电3.3亿千瓦,同比增长16.6%。太阳能发电装机3.1亿千瓦,同比增长20.9%。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817小时,同比提高60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利用小时3,622小时,同比降低203小时。核电7,802小时,同比提高352小时。并网风电2,232小时,同比提高154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81小时,与上年总体持平。火电4,448小时,同比提高237小时;其中,煤电4,586小时,同比提高263小时;气电2,814小时,同比提高204小时。
截至2022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2.7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接近50%,同比增长13.8%;煤电装机容量11.2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3.8%,比上年降低2.8个百分点。
截至 202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在2023年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占总装机容量比重在2023年首次超过50%,煤电装机占比首次降至40%以下。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持续推进。2023年,中国新能源新增装机2.93亿千瓦,同比增长138%,其中,风电新增装机7590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17亿千瓦。
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2024年,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5.4%,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超过八成,达到84.2%,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表5-22:我国装机容量、发电量和用电量数据表
单位:万千瓦/亿千瓦时
年度 总装机容量 发电量 用电量
数量 增长率 数量 增长率 数量 增长率
2024年 334,862 14.6% 100,868 6.7% 98521 6.8%
2023年 291,965 13.9% 89,000 5.2% 92,241 6.7%
2022年 256,405 7.80% 86,941 3.60% 86,372 3.60%
2021年 237,692 7.90% 83,768 9.80% 83,128 10.30%
2020年 220,058 9.50% 74,170 2.70% 75,110 3.10%
2019年 201,066 5.80% 71,422 3.50% 72,255 4.50%
2018年 189,967 6.50% 67,914 6.80% 68,449 8.50%
2017年 177,703 7.60% 64,951 5.90% 63,077 6.60%
2016年 164,575 8.19% 59,897 5.20% 59198 5.01%
2015年 152,121 11.84% 56,938 2.67% 56373 2.06%
2014年 136,019 8.70% 55,459 3.60% 55,233 3.80%
2013年 124,738 8.95% 52,451 5.38% 53,223 7.32%
2012年 114,491 8.42% 49,774 5.42% 49,591 5.50%
2011年 105,600 9.75% 47,217 11.68% 46,928 11.94%
2010年 96,219 10.08% 42,280 14.38% 41,923 14.56%
2009年 87,407 10.26% 36,965 4.75% 36,430 6.31%
2008年 79,273 10.37% 34,334 5.45% 34,268 5.58%
2007年 71,822 15.15% 32,559 13.62% 32,458 13.54%
2006年 62,370 20.60% 28,657 14.61% 28,588 14.63%
资料来源:中国发改委网站、中国统计年鉴、亚洲经济数据库(CEIC)、《中国电力联合会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等。
2、供求状况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4-2025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相关内容如下:
(1)2024年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电力消费需求情况: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增速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9.8%、6.5%、7.6%和3.6%。一季度受低温、闰年以及上年同期低基数等多因素叠加影响,用电量增速接近两位数;四季度受暖冬因素以及上年同期高基数因素等叠加影响,用电量增速比三季度放缓。
一是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6.3%,畜牧业用电量增速领先。2024年,第一产业用电量13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4%,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1.3%。分行业看,2024年畜牧业、渔业、农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9.2%、7.1%、4.1%。2024年电力消费系列指数中的农林牧渔业用电指数为152.8,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52.8%,“十四五”以来年均增长11.2%。近年来电力企业大力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农林牧渔业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拉动农林牧渔用电量快速增长。
二是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5.1%,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领先。2024年,第二长夜用电量6.3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4.8%,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49.7%。2024年,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5.1%,2024年电力消费系列指数中的制造业用电指数为125.9,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25.9%,“十四五”以来年均增长5.9%。分大类看,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2024年用电量同比增长10.3%,明显高于同期制造业平均增长水平,制造业延续转型升级趋势。“两新”政策推动设备制造等行业用电较快增长,2024年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14.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3.7%)、汽车制造业(11.0%)、仪器仪表制造业(10.9%)4个行业用电量增速超过10%,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接近或超过8%;汽车制造业中新能源车整车制造用电量同比增长34.3%。消费品制造业2024年用电量同比增长5.7%,消费品制造业中的12个子行业用电量均为正增长;“两新”政策推动部分消费品行业用电较快增长,食品制造业(11.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9.5%)、家具制造业(8.2%)3个行业用电量同比增速超过8%。四大高载能行业2024年用电量同比增长2.2%。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4.3%、6.5%。
三是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9.9%,充换电服务业等新业态用电量高速增长。2024年,第三产业用电量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8.6%,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26.3%。2024年电力消费系列指数中的服务业用电指数为151.8,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51.8%,“十四五”以来年均增长11.0%,近年来服务业用电量总体保持较快增长势头。2024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1.9%,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快速发展带动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用电量同比增长21.7%;批复和零售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4.9%,其中充换电服务业同比增长50.9%。2024年电力消费系列指数中的充换电服务业用电指数为689.9,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589.9%,“十四五”以来年均增长62.1%,在电动汽车的高速发展带动下,近几年充换电服务业用电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四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0.6%,三季度受高温因素拉动显著。2024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5.2%,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22.7%。2024年,城镇居民生活用电量83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7%;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66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分季度看,一二三四季度全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2.0%、5.5%、17.8%和3.8%。
五是全国所有省份用电量均为正增长,西部地区用电量增速领先。2024年,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8%、6.9%、7.5%和2.5%。分省份看,2024年全国所有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均为正增长,其中,西藏(13.9%)、安徽(11.9%)、重庆(11.0%)、云南(11.0%)、新疆(10.8%)5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10%;浙江、湖北、江苏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位于8%~10%。
电力生产供应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2024年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中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指数为198.0,“十四五”以来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了98.0%,年均增长18.6%;其中,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指数为257.4,“十四五”以来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了157.4%,年均增长26.7%。2024年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指数为115.0,“十四五”以来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15.0%,年均增长3.6%,累计增速低于同时期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增速83.0个百分点。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承销显著。
一是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气电、抽水蓄能新投产装机规模大幅增长,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重点调查企业电力完成投资合计1.78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分类型看,电源完成投资1.17万亿元,同比增长12.1%,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比重达为86.6%。2024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4.3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多投产6255万千瓦。
二是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超过八成,煤电充分发挥了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5%、10.7%、2.7%、11.1%和28.2%。2024年,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54.8%,比上年降低3.0个百分点。2024年,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5.4%,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达到84.2%。受资源等因素影响,2024年水电和分店月度间增速波动较大,煤电充分发挥了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
三是水电和核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分别提高219、13小时,其他类型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下降。2024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442小时,同比提高219小时;其中,常规水电3683小时,同比提高272小时;抽水蓄能1217小时,同比提高40小时。火电4400小时,同比降低76小时;其中,煤电4628小时,同比降低62小时;气电2363小时,同比降低162小时。核电7683小时,同比提高13小时。并网风电2127小时,同比降低107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11小时,同比降低81小时。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下降,一方面是资源方面原因,2024年全国平均风速、全国水平面辐照量均同比下降;另一方面是部分地区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利用率同比下降。
四是电网工程投资同比增长15.3%,110千伏及以下等级电网投资占比保持一半以上。2024年全国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6083亿元,同比增长15.3%。分交直流看,交流工程投资同比增长8.5%,其中,110千伏及以下等级电网投资3194亿元,同比增长10.1%,占电网工程完成投资总额的52.5%。直流工程投资同比增长227.5%,接大部分±800千伏等级电网投资,上年同期基数偏小叠加上年四季度以来新开工部分直流特高压工程,拉动直流工程投资高速增长。2024年,全国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交流)32119万千伏安,同比多投产4569万千伏安;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32270千米,同比少投产9102千米。
五是跨区、跨省输送电量同比分别增长9.0%和7.1%,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2024年,全国完成跨区输送电量92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其中西北外送电量35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占全国跨区送电量的38.5%;华中、华北、西南、南方外送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8.8%、13.8%、7.0%和5.8%。
2024年,全国完成跨省输送电量2.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其中,内蒙古、云南、山西、四川、新疆5个省份净输出电量规模超过1000亿千瓦时。跨省和跨区输送电量较快增长,全国同意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
全国电力供需情况:2024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年初全国出现大范围寒潮天气,多地出现大幅降温,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华北、华东、南方等区域部分省份在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通过源网荷储协同发力,守牢了民生用电安全底线。夏季全国平均气温达到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高,全国统调最高用电负荷达14.5亿千瓦,同比提高1.1亿千瓦,创历史新高;华东、华中、西南等区域夏季出现持续高温天气,部分时段电力供应偏紧,通过省间现货、应急调度、需求响应等多项措施协同发力,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未出现有序用电情况。冬季气温偏暖,全国最高用电负荷低于上年同期,同时,全国电煤库存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全国电力供应保障有力有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
(2)2025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电力消费预测:预计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左右。综合考虑我国目前阶段经济增长潜力、“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刚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预计2025年我国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根据不同预测方法对全社会用电量的预测结果,预计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0.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2025年年全国统调最高用电负荷15.5亿千瓦左右。
电力供应预测:预计2025年全国新投产发电装机有望超过4.5亿千瓦,2025年底煤电所占总装机比重将降至三分之一。预计2025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规模有望超过4.5亿千瓦,其中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202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有望超过38亿千瓦,同比增长14%左右。其中,煤电所占总装机比重2025年底将降至三份之一;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23亿千瓦、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60%左右。水电4.5亿千瓦、并网风电6.4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11亿千瓦、核电6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800万千瓦左右。2025年太阳能发电和风电合计装机将超过火电装机规模,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凸显。
电力供需形势预测:预计2025年迎峰度夏等用电高峰期部分地区电力供需形势紧平衡。电力供应和需求多方面因素交至叠加,给电力供需形势带来不确定性。从供应方面看,2025年,全国新增电源装机仍在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常规电源增量与用电负荷增量基本相当,部分特高压直流工程投产,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持续提升,风、光资源及来水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局部地区部分时段电力生产供应的风险。从需求方面看,2025年我国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将为我国电力需求增长提供稳定支撑。但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外贸出口形势以及极端天气等方面给电力消费需求带来不确定性。综合考虑需求增长、电源投产以及一次能源情况,预计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华东、西南、华中、南方区域中部分省级电网电力供需形式紧平衡,通过增购外电、最大化跨省跨区支援等措施,电力供需偏紧局势可得到环节。迎峰度冬期间,随着常规电源的进一步投产,电力供需形式改善。
(二)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电力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于发电领域,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五大发电集团+非国电系国有发电企业+地方电力集团+民营及外资”的竞争格局已相对稳定,至今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民营与外资企业也抓住机遇,成功进入国内电力市场。
近年来,虽然非国有发电企业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品牌效应或资源优势,积极涉足电力投资领域,部分实力雄厚的地方电力集团也按照区域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在当地积极展开扩张与收购行动,通过整合资源来增加各自的市场份额,但是五大发电集团始终占据着国内电力市场的主导地位,其凭借在业务规模、融资能力、项目建设、生产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将保持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电力体制改革后,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新体制代替了原来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垄断经营模式,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进行划分。
发电行业内各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新电源点项目的建设和电力销售方面。
在新电源点项目建设方面,各电力企业为扩大装机规模,提升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提升盈利水平,都在积极争取建设新的电源点项目,存在着较为激烈的竞争。
2002年电改后,电源建设经过十年高速发展,造成发电装机严重过剩。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回落,而发电侧每年超过1亿千瓦的新增装机,让中国发电过剩时代迅速到来。尤其是火电装机大幅增加,导致设备利用小时快速下降,2016年,中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仅为4,165小时,创下52年来新低。因此,在2016年7月,国务院对外公布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规定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同时明确表示推进电力行业并购重组,揭开能源领域企业重组大幕。
2017年11月28日,由原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之一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国内煤炭龙头企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国家能源集团正式成立,为电企重组迈出关键的第一步。
从五大发电集团自身看,经历十几年的大干快上,五大发电做大做强的同时面临产能过剩、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缺乏统一规划的窘境。五大发电集团通过重组合并,将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有助于降低相关大型国企之间的恶性竞争,降低其内耗影响,有效减少近年来的重复建设和无效投资,成为巨无霸型的电力集团,为走出去战略服务,和国际一流电力集团相抗衡。
在电力销售方面,目前全国电网联网的格局尚未形成,在以区域电网为主的电力调度方式下,电力企业主要的竞争对手为本区域电网内的其他电力生产企业。在供电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各电力企业不存在竞争;在供电形势缓解、地方电网发电量出现过剩的情况下,该区域内的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由于目前各发电企业的电力销售量是以电力企业与电网公司确定的发电计划为主,且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安装脱硫装置以及不同发电类型等因素影响各不相同,因此,在电网公司实际电量调度过程中,区域内电力企业间的竞争并不明显。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电力行业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竞价上网的实施,完成发电侧竞争秩序的建立;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体制,促进电网公司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搭建有效、稳定、可靠的竞争平台,规范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售电逐步从电网公司分离,引入竞争,通过发输配售的完整分离和发电售电竞争格局的真正建立实现整个电力工业的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力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行业发展前景
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调整优化电力工业结构,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核电、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同时结合电源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推进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
火电:按照“西电东送、水火调剂、强化支撑、保障安全”的原则,优化建设山西、陕西、内蒙古、贵州、云南东部等煤炭富集地区煤电基地,实施“西电东送”。合理布局河南、宁夏坑口电站,促进区域内水火调剂。加快安徽两淮坑口电站建设,实施“皖电东送”。东中部地区重点建设港口、路口、负荷中心电站以及有利于增强输电能力的电站,提高电网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
水电:按照流域梯级滚动开发方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重点开发黄河上游、长江中上游及其干支流、澜沧江、红水河和乌江等流域。在水能资源丰富但地处偏远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发中小型水电站。
核电:“十一五”期间,建成田湾一期、广东岭澳二期工程,开工浙江三门、广东阳江等核电项目,做好一批核电站前期工作。积极支持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
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资源潜力大、技术基本成熟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以规模化建设带动产业化发展。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公布。《“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加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等要求。目前,中国国家能源局正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抓紧谋划《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年初,国务院以国发〔2013〕2号文件印发了《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指导“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和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明确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着力加快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强化节能优先战略,全面提升能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即:一是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集约高效开发煤炭和油气资源,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是推进能源高效清洁转化,高效清洁发展煤电,推进煤炭洗选和深加工升级示范,集约化发展炼油加工产业,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三是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四是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提升储备应急保障能力;五是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六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用能管理,全面推进节能提效;七是推进电力、煤炭、油气等重点领域改革,理顺能源价格机制;八是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提高装备自主化水平;九是深化能源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开发,扩大能源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维护能源安全。
2015年3月,国务院以中发〔2015〕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为建立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考虑各方面诉求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兼顾改到位和保稳定。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意见》提出了近期电力体制改革的七项重点工作:一是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二是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三是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四是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五是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六是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七是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3月17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在第三十章建设现代能源体系中指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2016年11月7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订的规划。其内容涵盖水电、核电、煤电、气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类电源和输配电网,重点阐述“十三五”时期我国电力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是“十三五”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文件、布局重大电力项目的依据,规划期为2016-2020年。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滚动调整。同时,分年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微调。《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电力发展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清洁低碳、绿色发展,优化布局、安全发展,智能高效、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发展,保障民生、共享发展”,同时从供应能力、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障、科技装备发展、电力体制改革8个方面绘制了电力发展的“十三五”蓝图。
我国能源行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能源电力供需呈现新特征。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能源消费转型迫在眉睫,分布式能源、储能等交互式能源设施快速发展,多能联供、综合服务、智慧用能等各种新型能源形式不断涌现,能源革命和数字革命融合发展成为新一轮能源变革的重要趋势。
环保政策方面,国家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向2,000多家电力企业下达碳排放配额,低碳化已经成为能源行业发展的刚性约束,本公司安全环保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202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安全”治理理念,不断提升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制定的计划。
2023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以规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2023年 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级、区域级、省间电力现货试运行时间节点,电力现货市场加速推进。2023年 11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正式出台,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四)发行人核心竞争力
1、民生供热优势
公司9家热电联产企业完成供热改造,在不增加燃煤量、环保排放量等的基础上,通过汽轮机乏汽梯级利用供热节能改造等方式,有效降低单位煤耗,实现清洁供热,同时提升供热经济性。
2、人才激励优势
公司全面推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开展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所属44家运营企业百余名经理层成员全部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突出业绩导向,干部“能上能下”,提拔和进一步使用30名业绩突出的年轻干部;收入“能升能降”,两家经营亏损企业核减工资总额,经理层成员扣发绩效薪酬。
3、经营业绩优势
公司党委举旗定向,经营班子深入一线、周密部署,电、热两量再创新高,能耗指标持续降低,燃料供应质优价稳,全体员工凝心聚力、握指成拳,取得了全年持久战的最终胜利,圆满完成全年经营任务。
4、转型发展优势
公司煤电机组方面,京宁二期4号机组和京泰二期共3台合计198万千瓦的清洁高效绿色低碳煤电机组顺利建成,投产规模创历史新高。公司新能源机组方面,全年落实指标230万千瓦,开工建设180万千瓦,五大能源基地建设初具规模。
5、市场营销优势
2024年,公司有着“发售一体、产销对接”的市场优势。控股发电企业90%以上的装机容量布局在煤源丰富的内蒙、宁夏和山西地区,近50%的发电量通过特高压和京津唐电网送往北京、天津和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
公司充分运用集团融合发展理念,依托集团发挥上下游产业互补市场优势,在集团内各平台板块间、电力企业间积极开展协同营销工作,实现资源的互补和共赢发展。
公司本部售电公司及蒙西、山西区域售电公司依托所在地理位置优势,打造为区域所属企业“信息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与区域内发电企业形成合力开展营销工作,为用户提供更加“及时、专业、高效”的周到服务,抗风险能力及偏差考核调节能力强,合作用户数量持续上升,在电力市场树立了优质品牌形象。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重要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发行人2022年-2024年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1、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①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4年度,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②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行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表6-1:对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489,744.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591,857.29
未分配利润 897,887.22
所得税费用 -272,469.69
净利润 272,469.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2,469.69
③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根据解释15号:
发行人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表6-2: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 调整数
在建工程 4,612,596,881.28 4,607,058,937.63 -5,537,943.65
非流动资产 71,239,712,825.52 71,234,174,881.87 -5,537,943.65
资产总计 82,631,162,051.14 82,625,624,107.49 -5,537,943.65
未分配利润 380,267,321.32 374,729,377.67 -5,537,943.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1,596,722,896.86 21,591,184,953.21 -5,537,943.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286,640,644.23 26,281,102,700.58 -5,537,943.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82,631,162,051.14 82,625,624,107.49 -5,537,943.65
营业收入 22,236,992,401.29 22,239,966,915.05 2,974,513.76
营业成本 24,009,615,777.52 24,018,128,234.93 8,512,457.41
2、会计估计的变更
发行人 2024年度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 2023年度存在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
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响应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清洁低碳政策,不断加强环保科技投入,通过实施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有序推进超低排放验收、煤场封闭、脱硫废水等环保改造工作,提高了发电机组的使用性能。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期对火力发电设备的预计总发电量进行重新评定,并按重新评定后的预计总发电量计提相关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机组类型变更情况如下:
主要机组类型 变更前预计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变更后预计总发电量(亿千瓦时)
660MW 580 726
630MW 554 693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开始适用的时点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火力发电设备的预计总发电量变更 2023年7月1日 固定资产 206,194,181.68
应交税费 4,042,238.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278,908.08
少数股东权益 67,873,035.54
营业成本 -206,194,181.68
所得税费用 4,042,238.06
净利润 202,151,943.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4,278,908.08
少数股东损益 67,873,035.54
发行人 2022年度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无应披露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其他调整事项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无应披露的其他调整事项。
(三)2022年-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2022年财务报告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进行审计,2023年财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审计,2024年财务报告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进行审计。中审众环对发行人2022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3210027号】;天职国际对发行人2023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5888号】;致同对发行人202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110A016981号】。
发行人2023年及2024年均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满三年需要轮换,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更换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通过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四)2022年-2024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1、2022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发行人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包含包含控股子公司18家及全资子公司21家。发行人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投资设立新增湖北京能京堰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京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二连浩特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京潞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家子公司。
表6-3:发行人2022年末合并报表范围
序号 子企业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1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2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3 右玉县京玉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80 80
4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65 65
5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6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7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60 60
8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66 66
9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60 60
10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1 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96.4 96.4
12 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70 70
13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4 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88.5 88.5
15 内蒙古京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6 内蒙古京能苏里格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7 宁夏太阳山京智综合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18 山西京能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19 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20 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21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1 51
22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23 北京京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24 青岛京能智汇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80 80
25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26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94.7 94.7
27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28 山西京同热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29 内蒙古京能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80 80
30 内蒙古兴海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31 内蒙古京能电力检修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32 河南通源热力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90 90
33 京能酒泉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34 包头市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35 鄂尔多斯市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36 湖北京能京堰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37 宁夏京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38 二连浩特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39 山西京潞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2、2023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发行人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包含控股子公司24家及全资子公司25家。发行人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投资设立新增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京能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京能冀北新能源(唐山)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智汇(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京骐(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准旗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秦皇岛第二热电有限公司10家子公司。包头市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苏里格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年度内注销。
3、2024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发行人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包含控股子公司27家及全资子公司32家。发行人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投资设立新增北京京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京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京能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京谷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京屯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京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秦皇岛亘山京祺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京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京能智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锡林郭勒)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1家子公司。宁夏太阳山京智综合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兴海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内注销。
二、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表6-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货币资金 479,215.11 351,301.76 464,581.68 437,509.1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15,235.55 480,229.01 510,954.56 470,448.63
其中:应收票据 1,821.81 1,646.92 5,325.32 30,398.61
应收账款 413,413.74 478,582.10 505,629.24 440,050.02
预付款项 92,920.03 90,586.51 106,409.38 41,706.01
其他应收款 9,585.80 26,494.18 43,822.40 43,350.81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21,600.00 37,016.55 32,724.60
存货 115,577.43 231,132.39 137,940.27 114,869.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16,655.92 106,780.78 34,477.62 25,160.63
流动资产合计 1,229,189.84 1,286,524.63 1,298,185.90 1,133,04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1,480,063.93 1,321,290.66 1,291,223.64 1,266,630.1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9,178.46 59,178.46 52,646.87 54,409.49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6,023,515.53 5,748,481.57 5,242,022.64 4,768,431.64
在建工程 370,256.30 627,860.08 398,334.14 703,278.55
使用权资产 168,763.17 157,953.42 166,566.80 203,266.11
无形资产 274,843.91 279,900.66 216,060.26 208,966.66
开发支出 13,087.15 11,540.22 12,480.97 7,772.06
商誉 741.83 741.83 741.83 741.83
长期待摊费用 35,034.09 36,029.02 32,195.05 33,277.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69.20 14,116.56 4,318.91 2,325.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3,608.99 149,762.91 281,560.56 87,168.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8,593,062.56 8,406,855.41 7,698,151.69 7,336,268.65
资产总计 9,822,252.39 9,693,380.04 8,996,337.60 8,469,313.69
表6-5: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短期借款 862,187.84 923,653.84 975,267.93 723,480.92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68,330.28 102,900.55 106,617.06 143,023.00
应付账款 692,166.06 682,465.60 610,210.44 604,375.61
预收款项 8.94 8.94 15.73 100.63
合同负债 7,300.91 16,364.05 15,063.04 11,807.22
应付职工薪酬 25,349.42 16,729.82 16,601.83 16,319.38
应交税费 38,935.77 23,699.73 20,254.38 15,901.24
其他应付款 56,781.34 44,891.29 41,719.75 79,134.02
应付股利 1,598.48 11,693.88 3,460.42 37,643.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12,109.32 696,908.18 444,054.62 473,846.84
其他流动负债 3,568.06 18,821.57 95,593.22 243,331.76
流动负债合计 2,266,737.93 2,526,443.55 2,325,397.99 2,311,320.61
长期借款 2,768,474.06 2,787,784.93 2,617,932.41 2,553,216.89
应付债券 150,000.00 - 150,000.00 150,000.00
租赁负债 187,870.20 177,487.15 184,594.24 186,370.75
长期应付款 641,444.62 626,755.85 381,037.12 273,272.33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1,965.73 12,520.00 12,445.00 12,859.00
预计负债 - - 9,573.07 -
递延收益 36,388.29 33,651.71 30,664.20 27,351.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755.41 10,234.87 5,353.11 4,038.62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06,898.31 3,648,434.51 3,391,599.15 3,216,681.78
负债合计 6,073,636.25 6,174,878.07 5,716,997.14 5,528,002.39
实收资本(或股本) 669,462.10 669,462.10 669,462.10 669,374.39
其他权益工具 650,000.00 650,000.00 650,000.00 349,490.57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650,000.00 650,000.00 650,000.00 349,490.57
资本公积 784,659.58 825,101.51 836,595.63 820,380.29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13,573.05 13,573.05 8,932.19 10,251.82
专项储备 9,389.72 499.93 145.77 299.32
盈余公积 526,387.03 526,387.03 513,689.24 501,173.59
一般性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372,695.42 145,737.10 70,934.23 89,768.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026,166.90 2,830,760.72 2,749,759.17 2,440,738.12
少数股东权益 722,449.25 687,741.25 529,581.29 500,573.1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748,616.15 3,518,501.97 3,279,340.45 2,941,311.3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822,252.39 9,693,380.04 8,996,337.60 8,469,313.69
表6-6: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一、营业总收入 2,615,998.97 3,542,802.84 3,287,783.64 3,048,541.47
其中:营业收入 2,615,998.97 3,542,802.84 3,287,783.64 3,048,541.47
二、营业总成本 2,270,123.91 3,365,670.79 3,238,983.99 3,037,976.11
其中:营业成本 2,077,083.55 3,071,083.65 2,966,001.47 2,758,911.60
税金及附加 26,062.06 32,106.79 26,860.75 24,615.01
销售费用 841.32 1,205.19 994.71 1,169.70
管理费用 73,673.37 116,803.18 102,654.42 93,201.20
研发费用 3,956.91 12,450.26 9,597.33 3,728.78
财务费用 88,506.70 132,021.71 132,875.31 156,349.81
加:其他收益 3,578.51 6,331.28 9,733.48 9,327.2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2,115.50 113,936.73 111,592.72 116,080.1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2,115.50 113,936.73 110,576.17 116,080.1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166.15 -7,517.74 -606.27 -11,137.2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319.73 -51,839.28 -6,618.2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48.39 67.9 37.3 -425.2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42,186.83 264,630.50 117,717.59 117,791.95
加:营业外收入 3,156.58 1,147.75 19,654.23 897.17
减:营业外支出 10,158.39 29,855.99 11,243.00 13,399.55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435,185.03 235,922.25 126,128.83 105,289.57
减:所得税费用 37,521.48 7,182.66 17,593.95 12,494.83
五、净利润 397,663.54 228,739.60 108,534.87 92,794.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6,998.77 172,317.84 87,825.05 80,320.69
少数股东损益 80,664.77 56,421.76 20,709.82 12,474.05
表6-7: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978,010.70 4,025,259.34 3,634,182.86 3,330,101.60
收到的税费返还 9,251.87 18,931.10 19,835.21 162,404.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791.23 42,941.78 83,812.48 40,119.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31,053.81 4,087,132.22 3,737,830.55 3,532,625.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55,584.95 3,031,102.26 2,968,179.66 2,543,312.9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4,310.39 218,954.50 207,300.20 197,515.8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0,032.51 149,118.08 121,750.12 117,534.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727.20 75,614.81 51,031.37 57,904.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90,655.06 3,474,789.65 3,348,261.35 2,916,267.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0,398.75 612,342.58 389,569.20 616,357.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2,851.23 142,512.46 125,164.59 61,496.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1.74 1,908.77 344.51 32.54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55.52 1,908.77 1,795.21 42,956.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038.49 148,145.72 127,304.30 104,485.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27,033.30 485,165.07 603,757.58 456,524.58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6,533.80 38,353.29 18,722.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 8,235.76 5,098.34 631.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3,568.33 531,754.12 627,577.92 457,155.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529.64 -383,608.40 -500,273.62 -352,67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8,750.00 56,858.69 475,593.15 213,028.7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8,750.00 52,358.69 25,360.00 9,919.6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32,037.05 2,330,377.85 2,308,872.03 2,826,728.4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566.82 50,805.93 50,871.85 46,002.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73,353.88 2,438,042.47 2,835,337.03 3,085,759.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70,161.52 2,414,378.66 2,330,437.51 3,022,278.2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8,897.89 225,335.83 278,610.65 180,027.61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6,277.46 4,723.88 28,896.8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188.79 142,821.43 78,538.27 106,642.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5,248.20 2,782,535.92 2,687,586.43 3,308,947.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894.33 -344,493.45 147,750.59 -223,188.1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0,974.78 -115,759.27 37,046.18 40,499.7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5,382.06 441,141.32 403,151.25 362,651.4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6,356.84 325,382.06 440,197.43 403,151.25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表6-8: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货币资金 41,351.51 46,248.71 219,245.02 173,092.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4,190.00 5,246.00 21,898.92
应收账款 13,657.53 17,019.06 14,574.89 18,390.44
应收票据及应收帐款 13,657.53 21,209.06 19,820.89 40,289.36
预付款项 31.35 795.10 216.27 108.37
其他应收款 91,778.55 127,056.07 210,033.98 164,298.50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14,137.97 47,591.17 58,949.89 69,853.03
存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12,234.14 69,269.41 128,248.41 111,468.30
其他流动资产 86.81 61.23 52.96
流动资产合计 259,139.90 264,639.58 577,617.55 489,257.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9,178.46 59,178.46 52,646.87 54,409.49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3,463,270.67 3,151,464.44 2,996,688.18 2,862,829.60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707.27 1,915.85 2,475.19 2,104.25
在建工程 3,962.16 1,788.97 2,443.55 1,606.44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使用权资产 7,624.03 5,624.05 6,126.04 -
无形资产 716.35 826.97 837.23 528.31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1.90 901.90 919.4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5,874.36 386,492.75 206,255.72 294,683.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73,235.20 3,608,193.40 3,268,392.27 3,223,685.77
资产总计 4,132,375.10 3,872,832.98 3,846,009.82 3,712,942.93
表6-9: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短期借款 150,089.25 140,100.33 150,106.69 9,634.91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616.23 1,466.58 1,042.59 660.2
应付账款 1,616.23 1,466.58 1,042.59 660.2
应付票据 - - - -
预收账款 8.94 8.94 15.73 100.63
合同负债 - - 0.15 -
应付职工薪酬 5,752.78 5,800.55 6,113.09 5,672.58
应交税费 527.15 1,300.15 1,634.05 1,344.38
其他应付款 2,203.65 2,305.76 2,350.61 23,876.27
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21,313.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381.38 192,120.49 101,667.07 174,524.05
其他流动负债 13.58 121.72 80,850.19 232,675.30
流动负债合计 191,592.96 343,224.51 343,780.16 448,488.33
长期借款 481,879.26 262,988.00 121,280.00 229,884.00
应付债券 150,000.00 - 150,000.00 150,000.00
租赁负债 8,167.25 5,946.04 6,063.31 6,270.76
长期应付款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1,965.73 12,520.00 12,445.00 12,859.00
递延收益 190.49 190.49 726.35 197.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3,714.86 3,714.86 2,767.99 2,709.1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55,917.59 285,359.40 293,282.65 401,920.49
负债合计 847,510.55 628,583.90 637,062.82 850,408.82
实收资本(或股本) 669,462.10 669,462.10 669,462.10 669,374.39
其他权益工具 650,000.00 650,000.00 650,000.00 349,490.57
永续债 650,000.00 650,000.00 650,000.00 -
资本公积 906,401.06 919,927.05 924,244.03 908,028.70
其他综合收益 13,573.05 13,573.05 8,932.19 -
盈余公积 514,521.43 514,521.43 501,833.45 489,317.80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530,906.93 476,765.45 454,475.22 436,070.8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284,864.55 3,244,249.07 3,208,947.00 2,862,534.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32,375.10 3,872,832.98 3,846,009.82 3,712,942.93
表6-10: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损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一、营业收入 17,833.52 23,551.65 23,810.04 28,731.09
减:营业成本 11,263.70 21,775.84 24,733.22 24,574.29
营业税金及附加 527.7 915.82 933.69 939.15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14,144.09 21,876.56 19,651.17 16,851.35
财务费用 13,483.12 14,413.39 17,539.21 28,594.96
资产减值损失 - -2,976.21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其他收益 65.16 35.75 37.19 57.6
投资收益 166,326.04 165,382.84 167,467.06 151,180.4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88,550.07 114,776.99 110,848.70 120,440.83
信用减值损失 - - -4 -2
资产处置收益 -43.84 -20 4.4 -
二、营业利润 144,762.68 126,992.44 127,005.98 109,007.40
加:营业外收入 2.99 4.93 0
减:营业外支出 583.34 132.93 1,730.30 1,129.95
三、利润总额 144,181.93 126,864.45 125,275.68 107,877.45
减:所得税 0 -15.28 119.17 -
四、净利润 144,181.93 126,879.72 125,156.51 107,877.45
表6-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年1-9月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211.62 22,513.57 30,579.25 26,972.5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245.9 55.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994.81 15,311.91 36,664.52 16,073.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206.43 37,825.48 67,489.67 43,102.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95.07 1,886.99 5,863.90 3,067.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527.26 30,925.60 37,471.96 34,861.7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64.19 3,811.89 3,631.83 4,468.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681.21 22,460.85 21,345.51 26,986.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137.73 59,085.34 68,313.20 69,383.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68.70 -21,259.86 -823.53 -26,281.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574.00 258,637.47 235,424.83 205,266.6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3,398.11 190,691.85 195,851.82 112,516.7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9.27 0.68 - 1.3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88.32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2,469.70 449,330.00 431,276.66 317,784.8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595.55 2,978.06 1,075.45 2,057.79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5,699.39 472,048.57 348,507.60 247,136.4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55 8,235.76 98.31 16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8,295.49 483,262.40 349,681.36 249,362.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825.79 -33,932.39 81,595.29 68,421.8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450,233.15 203,109.1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03,356.76 490,500.00 448,280.00 952,627.1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17 539.3 405.85 56.7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3,465.93 491,039.30 898,919.00 1,155,793.0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3,281.50 498,310.00 787,557.12 1,094,127.1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5,010.21 107,935.75 136,189.77 34,533.4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20.38 452.75 877.08 2,192.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8,912.09 606,698.50 924,623.96 1,130,853.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553.84 -115,659.20 -25,704.97 24,94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3.25 -170,851.45 55,066.80 67,080.1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554.76 212,406.21 157,339.4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351.51 41,554.76 212,406.21 -
三、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表6-1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主要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79,215.11 4.88 351,301.76 3.62 464,581.68 5.16 437,509.14 5.1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15,235.55 4.23 480,229.01 4.95 510,954.56 5.68 470,448.63 5.55
预付款项 92,920.03 0.95 90,586.51 0.93 106,409.38 1.18 41,706.01 0.49
其他应收款 9,585.80 0.10 26,494.18 0.27 43,822.40 0.49 43,350.81 0.51
存货 115,577.43 1.18 231,132.39 2.38 137,940.27 1.53 114,869.81 1.36
其他流动资产 116,655.92 1.19 106,780.78 1.1 34,477.62 0.38 25,160.63 0.3
流动资产合计 1,229,189.84 12.51 1,286,524.63 13.27 1,298,185.90 14.43 1,133,045.04 13.38
长期股权投资 1,480,063.93 15.07 1,321,290.66 13.63 1,291,223.64 14.35 1,266,630.15 14.9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9,178.46 0.60 59,178.46 0.61 52,646.87 0.59 54,409.49 0.64
固定资产 6,023,515.53 61.33 5,748,481.57 59.3 5,242,022.64 58.27 4,768,431.64 56.3
在建工程 370,256.30 3.77 627,860.08 6.48 398,334.14 4.43 703,278.55 8.3
使用权资产 168,763.17 1.72 157,953.42 1.63 166,566.80 1.85 203,266.11 2.4
无形资产 274,843.91 2.80 279,900.66 2.89 216,060.26 2.4 208,966.66 2.47
开发支出 13,087.15 0.13 11,540.22 0.12 12,480.97 0.14 7,772.06 0.09
商誉 741.83 0.01 741.83 0.01 741.83 0.01 741.83 0.01
长期待摊费用 35,034.09 0.36 36,029.02 0.37 32,195.05 0.36 33,277.86 0.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69.20 0.14 14,116.56 0.15 4,318.91 0.05 2,325.37 0.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3,608.99 1.56 149,762.91 1.55 281,560.56 3.13 87,168.93 1.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8,593,062.56 87.49 8,406,855.41 86.73 7,698,151.69 85.57 7,336,268.65 86.62
资产总计 9,822,252.39 100.00 9,693,380.04 100 8,996,337.60 100 8,469,313.69 10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8,469,313.69万元、8,996,337.60万元、9,693,380.04万元和9,822,252.39万元,规模整体呈现较快发展态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6.62%、85.57%、86.73%和87.49%,是总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
1、流动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133,045.04万元、1,298,185.90万元、1,286,524.63万元和1,229,189.84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13.38%、14.43%、13.27%和12.51%,较低的流动资产占比符合能源开发经营类企业的特点。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存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和存货三项之和分别占流动资产的90.27%、85.77%、82.60%和82.17%,是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202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1,286,524.63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11,661.27万元。2025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1,229,189.84万元,较2024年末减少57,334.70万元。
(1)货币资金
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437,509.14万元、464,581.68万元、351,301.76万元和479,215.1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17%、5.16%、3.62%和4.88%,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61%、35.79%、27.31%和38.99%。2024年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为351,301.76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113,279.92万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存放财务公司存款减少。2025年9月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为479,215.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7,913.35万元。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分别为470,448.63万元、510,954.56万元、480,229.01万元和415,235.5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55%、5.68%、4.95%和4.23%,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52%、39.36%、37.33%和33.78%,占比呈小幅下降趋势,与公司当期经营情况有一定关联。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480,229.01万元,主要为应收电费和热费,较2023年末减少30,725.55万元,同比减少6.01%。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415,23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6%。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电费以及应收联营企业分配股利,金额相对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各大电力、热力及电网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且绝大多数应收账款的账龄在1年以内,大部分账龄在6个月以内,坏账风险较小。
表6-13:发行人最近三年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收票据 1,821.81 1,646.92 5,325.32 30,398.61
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同比减少69.07%,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长1.11倍,主要是收到票据结算款项所致。
表6-14:发行人最近三年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497,991.59 518,219.50 452,032.77
减:坏账准备 19,409.49 12,590.26 11,982.75
应收账款净额 478,582.10 505,629.24 440,050.02
表6-15:2024年末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客户 与公司关系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占比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客户 141,088.29 29.48%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 售电客户 141,070.87 29.48%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售电客户 29,623.25 6.19%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售电客户 27,792.39 5.81%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售电客户 22,288.46 4.66%
合计 - 361,863.26 75.61%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478,582.10万元,账面余额497,991.59构成情况良好,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426,349.85万元。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占比75.61%。
(3)其他应收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账款(包括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分别为43,350.81万元、43,822.40万元、26,494.18万元和9,585.8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51%、0.49%、0.27%和0.10%,呈波动趋势。2024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账款总额26,494.18万元,较2023年末下降39.54%,主要是应收股利减少所致。
表6-16:2024年末其他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补助款 1,907.58 3年以上 27.7 -
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 供热补贴 719.80 1-2年 10.45 -
准格尔旗国原招商投资有限公司 代垫款 667.38 2-3年 9.69 667.38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履约保证金 550.00 1年以内 7.99 -
湖北阳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借款 498.77 3年以上 7.24 498.77
合计 - 4,343.52 - 63.07 1,166.15
(4)预付账款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服务商、供应商款项。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41,706.01万元、106,409.38万元、90,586.51万元和92,920.0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49%、1.18%、0.93%和0.95%。发行人预付账款的金额和比例承波动上升趋势,为预付燃料费有所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同比减少14.87%;2025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2.58%,主要系预付燃料款及预付工程款增加。
表6-17:2024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债务人 账面余额 占预付款项合计的比例(%)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12,402.11 13.69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13,293.42 14.67
山西科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1,337.07 12.52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22.61 7.53
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91.10 5.73
合计 49,046.32 54.14
(5)存货
公司为燃煤发电供热企业,存货主要为燃料。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114,869.81万元、137,940.27万元、231,132.39万元和115,577.4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36%、1.53%、2.38%和1.18%,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14%、10.63%、17.97%和9.40%。2022年-2024年存货中燃料占比分别为84.61%、86.93%、92.76%,其次为原材料和周转材料。
2025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同比减少38.95%,主要系库存燃煤减少所致。
表6-18:发行人最近三年存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账面原值 232,362.55 100 138,329.70 100 115,265.12 100
其中:燃料 214,405.70 92.27 119,904.84 86.93 97,190.95 84.61
减:存货跌价准备 1,230.15 - 389.43 - 395.31 -
账面净额 231,132.39 99.47 137,940.27 99.72 114,869.81 99.66
(6)其他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5,160.63万元、34,477.62万元、106,780.78万元和116,655.92万元,在发行人总资产规模中占比分别为0.30%、0.38%、1.10%和1.19%,比例较小。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长2.10倍,主要原因系增值税留抵及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9.25%。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7,336,268.65万元、7,698,151.69万元、8,406,855.41万元和8,593,062.56万元,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6.62%、85.57%、86.73%和87.49%,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变动幅度较小。2024年末较2023年末上升9.21%,主要由于在建工程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21%。
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结构相对稳定,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四者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例超过90%。
(1)长期股权投资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266,630.15万元、1,291,223.64万元、1,321,290.66万元和1,480,063.9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96%、14.35%、13.63%和15.07%。2024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2.33%。2025年9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12.02%。
6-19:截至2024年末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明细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一、合营企业
内蒙古圪柳沟能源有限公司 600,000.00 600,000.00
小计 600,000.00 600,000.00
二、联营企业
国能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34,851,793.73 -- -1,458,907.52 301,440.95 -- -- -- 533,694,327.16 --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76,302,993.18 321,920,000.00 202,130,505.10 1,581,679.66 151,944,623.86 -- -- 1,449,990,554.08 --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7,834,772.36 -- -1,086,226.16 1,582,854.56 -- -- -- 228,331,400.76 --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196,301,669.84 -- 169,091,709.94 -- 160,530,620.68 -- -- 2,204,862,759.10 --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53,738,911.73 -- 106,128,860.36 -- 98,479,818.59 -- -- 561,387,953.50 --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175,513,277.91 -- 606,319,051.37 38,047,453.98 720,000,000.00 -- -- 3,099,879,783.26 --
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 29,762,107.93 -- -- -- -- 29,762,107.93 -- -- 29,762,107.93
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 614,721,642.74 -- 25,117,720.89 726,377.76 30,612,562.64 -- -- 609,953,178.75 --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66,896,980.46 -- 1,220,700.32 3,454,874.02 3,717,531.05 -- -- 667,855,023.75 --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5,486,023.93 -- -6,063,193.05 3,040,258.09 10,131,466.95 -- -- 182,331,622.02 --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74,602,109.38 -- -60,997,217.18 12,082,699.45 -- -- -- 1,025,687,591.65 --
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34,630,417.49 -- -9,036,264.68 3,551,532.24 -- -- -- 329,145,685.05 --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489,930,788.13 -- 116,403,144.40 -- 86,042,526.84 -- -- 1,520,291,405.69 --
中煤京能秦皇岛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00 -- -- -- -- -- 60,000,000.00 --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478,862,949.70 -- -2,167,677.89 -- -- -- -- 476,695,271.81 --
鄂尔多斯市泰盛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62,200,000.00 -- -- -- -- -- -- 262,200,000.00 --
小计 12,911,636,438.51 381,920,000.00 1,145,602,205.90 64,369,170.71 1,261,459,150.61 29,762,107.93 -- 13,212,306,556.58 29,762,107.93
合计 12,912,236,438.51 381,920,000.00 1,145,602,205.90 64,369,170.71 1,261,459,150.61 29,762,107.93 -- 13,212,906,556.58 29,762,107.93
(2)固定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4,768,431.64万元、5,242,022.64万元、5,748,481.57万元和6,023,515.5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6.30%、58.27%、59.30%和61.33%。公司自2017年来固定资产呈现平稳发展态势。2024年末较2023年末固定资产增加9.66%,主要是由于在建工程竣工投产转入固定资产和本期新并表子公司增加所致。2025年9月末,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4.78%,变动比例不大,固定资产主要由机器机械设备和房屋建筑物构成,由于发行人从事电力生产行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发电机器机械设备是固定资产的最主要构成部分。
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发电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原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变更为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按照实际发电量进行计算,与发电无直接关系的资产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表6-20:发行人近三年固定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662,150.48 28.91 1,593,566.84 30.4 1,581,963.83 33.18
机器机械设备 4,063,279.74 70.68 3,626,220.71 69.18 3,161,751.60 66.31
运输工具 5,118.03 0.09 4,762.21 0.09 5,141.77 0.11
其他设备 17,867.21 0.31 16,899.28 0.32 19,488.83 0.41
固定资产清理 66.12 0.00 573.6 0.01 85.61 0
合计 5,748,481.57 100 5,242,022.64 100 4,768,431.64 100
表6-21: 2024年末发行人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账面原值 累积折旧 减值准备 2024年末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65,475.38 133,363.84 21,055.92 11,055.62
机器机械设备 115,077.34 66,585.09 43,689.11 4,803.14
运输工具 9.49 5.99 3.29 0.21
其他设备 3,672.63 2,689.38 954.37 28.88
合计 284,234.85 202,644.30 65,702.69 15,887.85
(3)在建工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703,278.55万元、407247.09万元、627,860.08万元和370,256.3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8.30%、4.43%、6.48%和3.77%。
表6-22:发行人近三年在建工程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余额 2023年末余额 2022年末余额
在建工程 627,121.04 401617.96 693,579.24
工程物资 739.04 5,629.13 9,699.31
合计 627,860.08 407247.09 703,278.55
2024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627,860.08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57.62%,主要是新增京能电力蒙西区域火电机组新能源项目、京宁热电二期基建项目所致。发行人2024年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表6-23: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账面余额
乌兰察布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355,589.56 - 355,589.56 111456.0566 - 111456.0566
京能电力蒙西区域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018MW新能源项目 33,385.44 - 33,385.44 -- - --
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110MW光伏项目前期 29,152.68 - 29,152.68 536.683645 - 536.683645
武乡130MW光伏发电项目 28,761.78 - 28,761.78 81.922605 - 81.922605
玉门楼儿山10万千瓦风电项目 26,005.23 - 26,005.23 10556.415 - 10556.415
玉门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项目 24,392.86 - 24,392.86 11217.01124 - 11217.01124
查干淖尔电厂工程 21,683.76 - 21,683.76 416.239441 - 416.239441
京能滑县共享储能项目 14,481.70 - 14,481.70 11360.71842 - 11360.71842
京宁热电二期基建项目 10,467.78 - 10,467.78 - - -
其他零星项目合计 94,616.50 11416.24994 83,200.25 255992.9148 - 255992.9148
合 计 638,537.29 11416.24994 627,121.04 401617.9617 - 401617.9617
(4)使用权资产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发行人合并口径承租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租赁期为10-50年,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调减长期待摊费用12,495,043.74元,调减预付款项2,443,536.37元,确认使用权资产135,915,988.95元,租赁负债120,977,408.84元。2022年1月1日租赁负债合并口径余额为256,078.08万元;于2022年1月1日将原在固定资产中列报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列报。调整后,2022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余额265,112.74万元,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的使用权资产余额分别为203,266.11万元、166,566.80万元、157,953.42万元和168,763.1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0%、1.85%、1.63%和1.72%。2024年末使用权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降幅5.17%,主要系租赁资产减少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增加6.84%。
(5)无形资产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的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208,966.66万元、216,060.26万元、279,900.66万元和274,843.9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7%、2.40%、2.89%和2.80%。
表6-24:发行人2024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2024年末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289,110.34 43,425.16 - 198,649.40
专利权 6,303.17 2,215.59 - 3,672.59
非专利技术 695.45 559.23 - 337.54
软件 34,481.23 21,342.32 10.09 12,224.31
排污权 12,845.10 3,662.17 - 9,458.58
水权 9,594.51 2,508.08 - 7,213.46
用煤权 714.58 121.08 - 617.32
合计 353,744.38 73,833.63 10.09 232,173.19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87,168.93万元、281,560.56万元、149,762.91万元和153,608.9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03%、3.13%、1.55%和1.56%。2024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预付工程款和待抵扣进项税等构成,较2023年末减少46.81%,主要系预付工程建设款减少。2025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57%。
表6-25:发行人近三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预付工程建设款 88,680.86 215,005.41 13,737.99
待抵扣进项税 53,538.02 52,732.00 44,065.63
项目前期费用 1,151.05 858.38 3,756.15
未实现售后融资租回损益 5,320.18 5,985.78 17,811.22
其他 1,072.81 6,978.98 7,797.94
合计 149,762.91 281,560.56 87,168.93
(二)负债结构分析
表6-26: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主要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862,187.84 14.20 923,653.84 14.96 723,480.92 13.09 710,582.61 12.61
应付票据 68,330.28 1.13 102,900.55 1.67 143,023.00 2.59 131,831.03 2.34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692,166.06 11.40 682,465.60 11.05 604,375.61 10.93 596,055.84 10.58
预收款项 8.94 0.00 8.94 0 100.63 - 184.89 -
合同负债 7,300.91 0.12 16,364.05 0.27 11,807.22 0.21 7,235.39 0.13
应付职工薪酬 25,349.42 0.42 16,729.82 0.27 16,319.38 0.3 15,906.94 0.28
应交税费 38,935.77 0.64 23,699.73 0.38 15,901.24 0.29 16,763.21 0.3
其他应付款 56,781.34 0.93 44,891.29 0.73 79,134.02 1.43 105,405.33 1.87
应付利息 - - - - - - - -
应付股利 1,598.48 0.03 11,693.88 0.19 37,643.72 0.68 48,135.03 0.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12,109.32 8.43 696,908.18 11.29 473,846.84 8.57 607,761.18 10.79
其他流动负债 3,568.06 0.06 18,821.57 0.3 243,331.76 4.4 329,648.00 5.85
流动负债合计 2,266,737.93 37.32 2,526,443.55 40.91 2,311,320.61 41.81 2,521,374.43 44.75
长期借款 2,768,474.06 45.58 2,787,784.93 45.15 2,553,216.89 46.19 2,619,387.12 46.49
应付债券 150,000.00 2.47 - - 150,000.00 2.71 80,000.00 1.42
租赁负债 187,870.20 3.09 177,487.15 2.87 186,370.75 3.37 256,078.08 4.54
长期应付款 641,444.62 10.56 626,755.85 10.15 273,272.33 4.94 116,512.30 2.0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1,965.73 0.20 12,520.00 0.2 12,859.00 0.23 13,384.00 0.24
预计负债 - - - - 9,573.07 0.17 - -
递延收益 36,388.29 0.60 33,651.71 0.54 27,351.11 0.49 24,334.97 0.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755.41 0.18 10,234.87 0.17 4,038.62 0.07 3,381.24 0.06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06,898.31 62.68 3,648,434.51 59.09 3,216,681.78 58.19 3,113,077.71 55.25
负债合计 6,073,636.25 100 6,174,878.07 100 5,528,002.39 100 5,634,452.14 10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5,528,002.39万元、5,716,997.14万元、6,174,878.07万元和6,073,636.2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1.81%、40.68%、40.91%和37.32%,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58.19%、59.32%、59.09%和62.68%。
2024年末总负债比2023年末增长457,880.93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随着总资产规模扩大,整体负债规模也有所提高,但增幅较整体资产规模增幅小。
1、流动负债分析
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311,320.61万元、2,325,397.99万元、2,526,443.55万元和2,266,737.9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1.81%、40.68%、40.91%和37.32%。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余额为2,526,443.55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8.65%。其中,短期借款923,653.84万元,占总负债的14.96%,较2023年末减少51,614.09万元;应付账款余额682,465.60万元,占总负债的11.05%,较2023年末增加72,255.16万元。应付票据余额为102,900.55万元,占总负债的1.67%,较2023年末减少3,716.51万元。
(1)短期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723,480.92万元、975,267.93万元、923,653.84万元和862,187.84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13.09%、17.06%、14.96%和14.20%。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为923,653.84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51,614.09万元,降幅5.29%。
表6-27:发行人最近三年短期借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质押借款 60,046.32 - -
抵押借款 - - -
保证借款 - - -
信用借款 863,607.52 975,267.93 723,480.92
合计 923,653.84 975,267.93 723,480.92
(2)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分别为747,398.61万元、716,827.50万元、785,366.15万元和760,496.34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13.52%、12.54%、12.72%和12.52%。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燃料费、设备款、工程款等供应商款项。
表6-28:发行人最近三年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种类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付票据 102,900.55 106,617.06 143,023.00
应付账款 682,465.60 610,210.44 604,375.61
合计 785,366.15 716,827.50 747,398.61
202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为785,366.15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72,255.16万元,增幅11.84%,主要系应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表6-29:2024年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106.21 未到结算期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7,038.99 未到结算期
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10,027.72 未到结算期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4,964.26 未到结算期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686.51 未到结算期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852.80 未到结算期
合计 60,676.49 /
表6-30:2024年末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工程款 190,406.29 220,562.87
应付设备款 166,123.16 129,299.24
应付燃料费 160,208.03 194,210.88
应付材料费 66,284.45 50,467.61
应付劳务费 89,447.97 63,735.24
其他 9,995.70 14,082.70
合计 682,465.60 672,358.55
(3)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总额为79,134.02万元、41,719.75万元、44,891.29万元和56,781.34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1.43%、0.73%、0.73%和0.93%。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7.60%,主要系公司应付股利增加所致。2025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56,781.3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6.49%,主要系公司应付股利增加所致。
表6-31:最近三年公司其它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11,693.88 3,460.42 37,643.72
其他应付款 33,197.41 38,259.33 41,490.29
合计 44,891.29 41,719.75 79,134.02
其中,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工程质保金和保证金等。最近三年,公司其他应付款为41,490.29万元、38,259.33万元和33,197.41万元。
表6-32: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付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252.33 303.18 661.34
水利基金 2,138.39 5,685.63 -
应付保证金及质保金 16,963.88 22,502.73 23,742.72
应付京能集团代垫款项 38.81 0.01 2,883.00
工程奖励 - - 694.51
其他 13,804.00 9,767.78 13,508.72
合计 33,197.41 38,259.33 41,490.29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73,846.84万元、444,054.62万元、696,908.18万元和512,109.32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8.57%、7.77%、11.29%和8.43%。2024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56.94%,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增加。2025年9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26.52%,主要系到期结算所致。
表6-33: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77,562.75 403,357.51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0,177.35 4,069.11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55,087.18 25,335.50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54,080.90 11,292.50
合计 696,908.18 444,054.62
(5)其他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243,331.76万元、95,593.22万元、18,821.57万元和3,568.06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4.40%、1.67%、0.30%和0.06%,主要为公司待转销项税额。2024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80.31%,主要系短期应付债券到期偿还所致。2025年9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81.04%,主要系待转销项税减少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113,077.71万元、3,216,681.78万元、3,648,434.51万元和3,806,898.3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8.19%、59.32%、59.09%和62.68%。
(1)长期借款
公司长期借款主要是用以开展项目建设和资本性支出所需资金。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为2,553,216.89万元、2,617,932.41万元、2,787,784.93万元和2,768,474.06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46.19%、45.79%、45.15%和45.58%。2024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6.49%。2025年9月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4年末减少0.69%,变化较小。
表6-34:发行人2024年末长期借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条件类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质押借款 293,454.34 153,876.90 88,662.61
抵押借款 - - 69,136.77
保证借款 207,067.83 272,146.86 312,038.04
信用借款 2,764,825.51 2,595,266.17 2,442,355.06
小计 3,265,347.68 3,021,289.92 2,912,192.48
减: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477,562.75 403,357.51 358,975.60
合计 2,787,784.93 2,617,932.41 2,553,216.89
(2)应付债券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债券为150,000.00万元、150,000.00万元、0万元和150,000.0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2.71%、2.62%、0%和2.42%。
(3)租赁负债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发行人合并口径承租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租赁期为10-50年,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调减长期待摊费用12,495,043.74元,调减预付款项2,443,536.37元,确认使用权资产135,915,988.95元,租赁负债120,977,408.84元。调整后2022年1月1日租赁负债合并口径余额为256,078.08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租赁负债为186,370.75万元、184,594.24万元、177,487.15万元和187,870.20万元,2024年末较上年末减少3.85%。2025年9月末,公司租赁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5.85%。
(4)长期应付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273,272.33万元、381,037.12万元、626,755.85万元和641,444.62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4.94%、6.66%、10.15%和10.56%。2024年末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245,718.73万元,主要是应付融资租赁费减少所致。2025年9月末长期应付款较2024年末增长2.34%,变化较小。
表6-35:公司2024年末长期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 487,886.02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94,066.70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 90,039.32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财政金融局借款 9,050.98
十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800.00
小 计 681,843.03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 55,087.18
合计 626,755.85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6-36: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所有者权益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 669,462.10 17.86 669,462.10 19.03 669,462.10 20.41 669,374.39 22.76
其他权益工具 650,000.00 17.34 650,000.00 18.47 650,000.00 19.82 349,490.57 11.88
资本公积 784,659.58 20.93 825,101.51 23.45 836,595.63 25.51 820,380.29 27.89
减:库存股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13,573.05 0.36 13,573.05 0.39 8,932.19 0.27 10,251.82 0.35
专项储备 9,389.72 0.25 499.93 0.01 145.77 0 299.32 0.01
盈余公积 526,387.03 14.04 526,387.03 14.96 513,689.24 15.66 501,173.59 17.04
未分配利润 372,695.42 9.94 145,737.10 4.14 70,934.23 2.16 89,768.14 3.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026,166.90 80.73 2,830,760.72 80.45 2,749,759.17 83.85 2,440,738.12 82.98
少数股东权益 722,449.25 19.27 687,741.25 19.55 529,581.29 16.15 500,573.18 17.02
股东权益合计 3,748,616.15 100 3,518,501.97 100 3,279,340.45 100 2,941,311.30 100
公司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941,311.30万元、3,279,340.45万元、3,518,501.97万元和3,748,616.15万元,呈持续上升趋势,所有者权益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73%、36.45%、36.30%和38.16%。
1、实收资本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实收资本分别为669,374.39万元、669,462.10万元、
669,462.10万元和669,462.10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22.76%、20.41%、19.03%和17.86%。
2、资本公积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本公积分别为820,380.29万元、836,595.63万元、825,101.51万元和784,659.58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27.89%、25.51%、23.45%和20.93%。公司资本公积主要是股本溢价形成。
3、盈余公积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盈余公积分别为501,173.59万元、513,689.24万元、526,387.03万元和526,387.03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7.04%、15.66%、14.96%和14.04%。
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为经营积累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89,768.14万元、70,934.23万元、145,737.10万元和372,695.4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3.05%、2.16%、4.14%和9.94%。2024年度,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同比增加105.45%,主要系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同比增长181.31%,系公司通过优化营销策略和电量分配,实现销售电量同比增加;同时,公司坚持"长协为主、市场为辅"的采购策略,加强燃料成本管控,提高采购议价能力,燃料成本下降导致利润增加所致。
5、其他权益工具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分别为349,490.57万元、650,000.00万元、650,000.00万元和650,000.00万元,2024年末其他权益工具余额较上年末无变化。2025年9月末,其他权益工具余额较上年末无变化。
表6-37:发行人2024年末其他权益工具基本情况
金融工具名称 发行时间 会计分类 股息率或利息率 发行价格(元) 数量 金额 到期日或续期情况 转股条件 转换情况
22京能电力MTN002 2022/11/25 权益工具 3.52 100 14,000,000.00 14亿 3+N 无 无
22京能电力MTN003 2022/12/7 权益工具 4.2 100 6,000,000.00 6亿 3+N 无 无
23京能电力MTN001 2023/4/17 权益工具 3.42 100 15,000,000.00 15亿 3+N 无 无
23京能电力MTN002 2023/8/14 权益工具 3.05 100 15,000,000.00 15亿 3+N 无 无
23京能电力MTN003 2023/12/26 权益工具 2.97 100 15,000,000.00 15亿 2+N 无 无
合计 65,000,000.00 65亿
(四)永续票据对所有者权益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共有650,000.00万元永续票据未兑付,已计入所有者权益,使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增加约18.47%,使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下降幅度大约为6.71%。以2024年年报为基础,按照注册金额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入所有者权益,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增加约5.38%,资产负债率最多可下降2.02%。
(五)损益情况分析
表6-38: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营业总收入 2,615,998.97 3,542,802.84 3,287,783.64 3,048,541.47
营业收入 2,615,998.97 3,542,802.84 3,287,783.64 3,048,541.47
营业总成本 2,270,123.91 3,365,670.79 3,238,983.99 3,037,976.11
营业成本 2,077,083.55 3,071,083.65 2,966,001.47 2,758,911.60
销售费用 841.32 1205.193434 994.71 1,169.70
管理费用 73,673.37 116,803.18 102,654.42 93,201.20
研发费用 3,956.91 12,450.26 9,597.33 3,728.78
财务费用 88,506.70 132,021.71 132,875.31 156,349.81
投资收益 92,115.50 113,936.73 111,592.72 116,080.15
营业利润 442,186.83 264,630.50 117,717.59 117,791.95
营业外收入 3,156.58 1,147.75 19,654.23 897.17
利润总额 435,185.03 235,922.25 126,128.83 105,289.57
净利润 397,663.54 228,739.60 108,534.87 92,794.74
1、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经营地区在河北、内蒙、山西、宁夏等地,主要向京津唐电网、蒙西电网、山西电网供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上述业务的售电及售热收入,其主要影响因素是上网电价和售电量以及供热价格和供热量,上网电价和供热价格均为政府根据市场变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48,541.47万元、3,287,783.64万元、3,542,802.84万元和2,615,998.97万元。2024年公司营业总收入3,542,802.84万元,较2023年增加255,019.20万元、增幅7.76%,主要系本期售电量同比增加以及售电平均电价提高所致。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2,615,998.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2%,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总成本分别为3,037,976.11万元、3,238,983.99万元、3,365,670.79万元和2,270,123.91万元。2024年,公司营业总成本较上年增加3.91%,主要系燃煤价格上涨、相应生产成本增加所致。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总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5.93%,主要系煤炭价格下降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117,791.95万元、117,717.59万元、264,630.50万元和442,186.83万元。2024年较2023年增加了146,912.91万元,增幅124.80%,主要系公司投产装机容量增加以及布局新能源项目使电源结构优化、发电能力提升所致;2025年1-9月公司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49,903.21万元,增幅129.97%,主要系燃料成本降低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105,289.57万元、126,128.83万元、235,922.25万元和435,185.03万元,2024年较2023年上升87.05%,2025年1-9月较同期增加129.79%;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2,794.74万元、108,534.87万元、228,739.60万元和397,663.54万元,2024年较2023年上升110.75%,2025年1-9月较同期增加117.44%。
2、期间费用分析
表6-39: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金额 占比总收入 金额 占比总收入 金额 占比总收入 金额 占比总收入
销售费用 841.32 0.03 1,205.19 0.03 994.71 0.03 1,169.70 0.04
管理费用 73,673.37 2.82 116,803.18 3.3 102,654.42 3.12 93,201.20 3.06
研发费用 3,956.91 0.15 12,450.26 0.35 9,597.33 0.29 3,728.78 0.12
财务费用 88,506.70 3.38 132,021.71 3.73 132,875.31 4.04 156,349.81 5.13
费用合计 166,978.30 6.38 262,480.35 7.41 246,121.77 7.49 254,449.49 8.35
投资收益 92,115.50 3.52 113,936.73 3.22 111,592.72 3.39 116,080.15 3.81
营业外收入 3,156.58 0.12 1,147.75 0.03 19,654.23 0.6 897.17 2.02
营业总收入 2,615,998.97 100.00 3,542,802.84 100 3,287,783.64 100 3,048,541.47 100
期间费用方面,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合计分别为254,449.49万元、246,121.77万元、262,480.35万元和166,978.30万元,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分别为8.35%、7.49%、7.41%和6.38%,保持在合理范围。2023年公司上述费用合计246,121.77万元,较上年下降8,327.73万元,主要系财务费用同比减少所致。2024年公司上述费用合计262,480.35万元,较上年增加16,358.58万元,主要系管理费用同比增加所致。2025年1-9月,发行人费用合计较同期增加1.1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169.70万元、994.71万元、1,205.19万元和841.32万元。2025年1-9月,发行人销售费用同比减少11.37%。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93,201.20万元、102,654.42万元、
116,803.18万元和73,673.37万元,呈浮动趋势,2025年1-9月,发行人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5.97%,主要系职工薪酬增加以及办公费增加所致。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156,349.81万元、132,875.31万元、132,021.71万元和88,506.70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不断优化融资结构融资成本降低所致。
表6-40: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利息支出 133,954.56 135,048.27 158,956.68
减:利息收入 2,670.68 3,362.73 4,135.25
加:未确认融资费用 - - -
手续费及其他 683.24 1,189.77 1,528.39
合计 132,021.71 132,875.31 156,349.81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3,728.78万元、9,597.33万元、12,450.26万元和3,956.91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同比增长29.73%,主要系相关职工薪酬较同期增加所致;2025年1-9月,发行人研发费用同比减少46.89%,主要系相关职工薪酬下降以及材料费下降所致。
表6-41:发行人2024年及2023年度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职工薪酬 8,152.98 4,649.38
材料费 4,089.87 4,939.65
委托开发费 - -
其他费用 207.41 8.29
合计 12,450.26 9,597.33
3、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方面,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16,080.15万元、111,592.72万元、113,936.73万元和92,115.50万元。2022年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111,197.52万元,主要系公司参股公司主要为煤电企业,伴随2022年度燃料价格升高,参股公司利润同比大幅增加,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023年投资收益较上年减少4,487.43万元,主要系公司参股公司利润同比大幅下降所致。2024年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2,344.01万元,主要系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加所致。2025年1-9月,公司投资收益较同期减少5.57%。
4、营业外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897.17万元、19,654.23万元、1,147.75万元和3,156.58万元,主要构成为碳排放交易收入、接受补偿、赔偿、罚没利得、保险理赔所得的收入。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94.16%,主要系排污权交易收入及碳排放交易收入减少所致;2025年1-9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555.87%,主要系罚没利得增加所致。
(五)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表6-42: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31,053.81 4,087,132.22 3,737,830.55 3,532,625.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90,655.06 3,474,789.65 3,348,261.35 2,916,267.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0,398.75 612,342.58 389,569.20 616,357.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038.49 148,145.72 127,304.30 104,485.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3,568.33 531,754.12 627,577.92 457,155.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529.64 -383,608.40 -500,273.62 -352,67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73,353.88 2,438,042.47 2,835,337.03 3,085,759.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5,248.20 2,782,535.92 2,687,586.43 3,308,947.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894.33 -344,493.45 147,750.59 -223,188.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0,974.78 -115,759.27 37,046.18 40,499.76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5,382.06 441,141.32 403,151.25 362,651.4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6,356.84 325,382.06 440,197.43 403,151.25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净流量分别为40,499.76万元、37,046.18万元、-115,759.27万元和140,974.78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呈波动趋势;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随公司当年项目投入而变动;筹资活动现金流与发行人融资规模相匹配。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构成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构成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6,357.91万元、389,569.20万元、612,342.58万元和940,398.75万元。整体来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随销售收入的扩大而增加,对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23年增加57.18%,主要由于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长。202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1.64%,主要由于燃煤价格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2,670.00万元、-500,273.62万元、-383,608.40和-467,529.64万元。公司持续增加对主营业务的投资,致力于产业链完善和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2025年 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312,934.86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构成为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为偿还债务本息、分配股利及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所支付的现金。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3,188.16万元、147,750.59万元、-344,493.45万元和-331,894.33万元。2025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减少142,087.52万元。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一)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表6-4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比率(倍) 0.54 0.51 0.56 0.49
速动比率(倍) 0.49 0.42 0.5 0.4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1.84% 63.70% 63.55% 65.27%
EBITDA - 72.03 61.44 61.24
利息保障倍数 - 5.14 4.16 3.44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燃煤发电供热企业在资产构成上主要以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为主,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相对较少。因此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较低。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49、0.56、0.51和0.54,速动比率分别为0.44、0.50、0.42和0.49,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符合燃煤发电供热企业资产结构特点,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稳定在0.4-0.6之间,短期变现和偿债能力稳定。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2024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5.14,偿还债务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公司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典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高负债率的特点,电力行业在基建投入上相对较大,在基建项目上较充分运用财务杠杆。同时,电力行业收益稳定,现金流好,项目进入商业运行期后,偿债风险较小。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27%、63.55%、63.70%和61.84%,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基建企业随着工程投资的推进,项目类贷款有所增加,但从整体来看,该指标优于电力生产行业的平均水平。
整体看来,由于公司大部分投资产生效益,盈利能力体现,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始终保持了相对稳健的资本结构。
(二)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表6-4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营业毛利率 20.60% 13.31% 9.79% 9.50%
净利润率 15.26% 6.46% 3.30% 3.04%
净资产收益率 10.94% 6.73% 3.49% 3.33%
总资产净利率 4.08% 2.45% 1.24% 1.11%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9.50%、9.79%、13.31%和20.60%,公司净利润率分别为3.04%、3.30%、6.46%和15.26%,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33%、3.49%、6.73%和10.94%;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1%、1.24%、2.45%和4.08%。公司各项盈利指标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发行人盈利能力逐年稳步增长。
(三)经营效率指标分析
表6-45: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效率指标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27 0.38 0.38 0.36
存货周转率(次/年) 11.98 16.64 23.46 20.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87 7.2 6.95 7.09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经营效率指标均保持在稳定水平,表明公司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主要各子公司均从建设期转入生产运营,对公司营业收入做出贡献。公司主营业务下游客户稳定,应收账款合理并保持良好的回收速度,且收入现金率较高。
五、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表6-46:发行人最近三年有息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期限分类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短期借款 923,653.84 20.14 975,267.93 21.90 723,480.92 16.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96,908.18 15.20 444,054.62 9.97 473,846.84 10.97
其他流动负债(短期应付债券) 0 0.00 80713.29 1.81 232484.58 5.38
长期借款 2,787,784.93 60.79 2,617,932.41 58.80 2,553,216.89 59.11
应付债券 - - 150,000.00 3.37 150,000.00 3.47
租赁负债 177,487.15 3.87 184,594.24 4.15 186,370.75 4.31
合计 4,585,834.10 100.00 4,452,562.49 100.00 4,319,399.98 100.00
截至2022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431.94亿元。其中,短期借款72.35亿元,应付票据14.3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7.38亿元,其他流动负债中短期应付债券23.25亿元,长期借款255.32亿元,应付债券15.00亿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446.74亿元。其中,短期借款97.53亿元,应付票据10.6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4.41亿元,其他流动负债中短期应付债券8.07亿元,长期借款261.79亿元,应付债券15.00亿元,租赁负债18.46亿元。
截至2024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458.58亿元。其中,短期借款92.3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9.69亿元,长期借款278.78亿元,应付债券0亿元,租赁负债17.75亿元。有息负债的期限及担保结构如下:
表6-47:发行人截至2024年末有息负债期限结构
期限分类 2024年末
余额 占比
短期借款 923,653.84 20.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96,908.18 15.20
短期负债 1,620,562.02 35.34
长期借款 2,787,784.93 60.79
应付债券 - -
租赁负债 177,487.15 3.87
长期负债 2,965,272.08 64.66
合计 4,585,834.10 100.00
表6-48:发行人截至2024年末有息负债担保结构
担保结构 2024年末
余额 占比
信用 3,786,431.61 82.57%
保证 207,067.83 4.52%
质押 353,500.66 7.71%
其他 238,834.00 5.21%
合计 4,585,834.10 100.00%
其他类担保资产系公司租赁负债,主要为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而产生的负债。
(一)银行借款及信用履约情况
1、银行借款期限结构
表6-49:发行人最近三年银行借款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923,653.84 22.05% 975,267.93 24.40% 723,480.92 19.9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77,562.75 11.40% 403,357.51 10.09% 358,975.60 9.87%
长期借款 2,787,784.93 66.55% 2,617,932.41 65.50% 2,553,216.89 70.23%
合计 4,189,001.52 100.00% 3,996,557.85 100.00% 3,635,673.41 100.00%
2、银行借款担保结构
表6-50:发行人2024年末银行借款担保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信用借款 保证借款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合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863,607.52 23.80 - - 60,046.32 16.99 - - 923,653.84 22.05
长期借款 2,764,825.51 76.20 207,067.83 100.00 293,454.34 83.01 - - 3,265,347.68 77.95
合计 3,628,433.03 100.00 207,067.83 100.00 353,500.66 100.00 - - 4,189,001.52 100.00
注:上表中长期借款金额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公司截至2024年末主要银行借款情况
表6-51:发行人2024年末部分主要银行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贷款机构 借款单位 借款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国家开发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900.00 2023-11-27 2026-11-26 LPR(1Y)-60BP
国家开发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7,824.00 2023-12-26 2026-12-25 LPR(1Y)-60BP
国家开发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5,500.00 2024-01-17 2027-01-16 LPR(1Y)-60BP
浦发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2024-12-23 2025-12-22 LPR(1Y)-70BP
招商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2024-09-23 2027-09-20 LPR(1Y)-65BP
招商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2024-12-25 2027-12-24 LPR(1Y)-66BP
工商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024-09-26 2025-09-25 LPR(1Y)-65BP
中国进出口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2023-11-22 2026-11-21 LPR(1Y)-85BP
中国进出口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2024-10-25 2027-10-25 LPR(1Y)-65BP
农业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8,900.00 2023-12-28 2026-12-27 LPR(1Y)-95BP
农业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9,900.00 2024-05-27 2027-05-26 LPR(1Y)-52BP
中国银行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9,000.00 2023-11-22 2025-11-21 LPR(1Y)-105BP
国家开发银行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7,230.00 2023-06-26 2036-06-29 LPR(5Y)-95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4,311.80 2021-03-19 2032-04-23 LPR(5Y)-68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000.00 2024-03-08 2025-03-07 LPR(1Y)-83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6,891.57 2020-06-24 2032-09-27 LPR(5Y)-55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790.60 2022-08-23 2032-09-20 LPR(5Y)-55BP
农业银行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7,100.27 2020-10-27 2033-10-20 LPR(5Y)-60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459.66 2020-09-28 2032-09-15 LPR(5Y)-89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03-22 2025-03-21 LPR(1Y)-72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2024-05-28 2025-05-27 LPR(1Y)-72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10-25 2025-10-25 LPR(1Y)-85BP
国家开发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520.00 2018-09-26 2030-01-15 LPR(5Y)-45BP
国家开发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3-04-27 2026-04-27 LPR(1Y)-90BP
国家开发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3-05-30 2026-05-30 LPR(1Y)-90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7.70 2017-11-15 2032-06-28 LPR(5Y)-60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62.00 2017-11-23 2027-11-17 LPR(5Y)-6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850.00 2023-05-18 2026-05-18 LPR(1Y)-110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24-01-31 2025-01-31 LPR(1Y)-91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200.00 2024-01-31 2027-01-31 LPR(1Y)-76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00.00 2024-03-28 2025-03-28 LPR(1Y)-91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10-30 2025-10-30 LPR(1Y)-83BP
中国进出口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10-30 2025-10-29 LPR(1Y)-83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200.00 2024-11-27 2025-11-27 LPR(1Y)-83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8,800.00 2024-12-27 2025-12-27 LPR(1Y)-83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24-04-16 2025-03-21 LPR(1Y)-70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24-11-19 2025-11-12 LPR(1Y)-73BP
国家开发银行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9,900.00 2022-03-22 2025-02-22 LPR(1Y)-6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500.00 2022-07-22 2025-07-21 LPR(1Y)-1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500.00 2022-08-30 2025-08-30 LPR(1Y)-1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600.00 2023-01-13 2026-01-13 LPR(1Y)-11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600.00 2023-02-13 2026-02-13 LPR(1Y)-110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4-03-25 2025-03-25 LPR(1Y)-70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4,950.00 2023-10-07 2026-09-21 LPR(1Y)-73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9,800.00 2024-02-06 2027-02-03 LPR(1Y)-55BP
国家开发银行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13,000.00 2022-05-30 2025-05-30 LPR(1Y)-4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19,800.00 2023-09-15 2026-09-14 LPR(1Y)-78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14,800.00 2024-01-02 2026-12-31 LPR(1Y)-75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19,950.00 2024-04-12 2027-04-12 LPR(1Y)-100BP
中国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0 2024-03-15 2025-03-14 LPR(1Y)-83BP
中国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4-11-13 2027-11-12 LPR(1Y)-66BP
国家开发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4-04-08 2025-04-07 LPR(1Y)-83BP
国家开发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24-03-07 2027-03-06 LPR(1Y)-30BP
国家开发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24-04-29 2025-04-23 LPR(1Y)-83BP
国家开发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4-06-13 2025-06-12 LPR(1Y)-83BP
国家开发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4-05-28 2025-5-27 LPR(1Y)-83BP
国家开发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2024-07-04 2025-7-3 LPR(1Y)-83BP
国家开发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000.00 2024-10-25 2027-10-11 LPR(1Y)-66BP
国家开发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60.00 2024-11-22 2027-11-21 LPR(1Y)-66BP
工商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 2024-01-11 2025-01-10 LPR(1Y)-83BP
工商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4-05-30 2025-05-29 LPR(1Y)-83BP
工商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4-07-05 2025-07-04 LPR(1Y)-66BP
工商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11-20 2027-11-19 LPR(1Y)-66BP
交通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000.00 2024-12-11 2027-12-10 LPR(1Y)-66BP
建设银行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900.00 2023-07-12 2026-07-12 LPR(1Y)-80BP
建设银行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850.00 2023-03-10 2026-03-10 LPR(1Y)-130BP
建设银行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850.00 2023-04-20 2026-04-20 LPR(1Y)-90BP
农业银行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000.00 2024-03-18 2025-03-18 LPR(1Y)-83BP
建设银行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00.00 2024-11-21 2025-11-21 LPR(1Y)-108BP
农业银行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 2024-12-20 2025-12-20 LPR(1Y)-83BP
农业银行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300.00 2024-12-19 2025-12-29 LPR(1Y)-83BP
建设银行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40,996.61 2016-05-09 2031-04-01 LPR(5Y)-125BP
建设银行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1,000.00 2020-05-28 2031-10-08 LPR(5Y)-125BP
中国银行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26,170.12 2016-05-25 2031-01-31 LPR(5Y)-125BP
农业银行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31,973.74 2016-08-30 2030-07-26 LPR(5Y)-100BP
工商银行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33,434.61 2022-11-18 2035-10-12 LPR(5Y)-125BP
中国进出口银行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16,954.00 2022-04-28 2028-06-17 LPR(5Y)-110BP
中国进出口银行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09-01 2025-08-31 LPR(1Y)-140BP
工银租赁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27,000.00 2020-10-15 2028-10-15 LPR(5Y)-59BP
招商银行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5,376.98 2024-10-15 2025-04-15 LPR(1Y)-110BP
招商银行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2,480.61 2024-11-15 2025-05-14 LPR(1Y)-110BP
农业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25,922.82 2017-06-07 2031-12-25 LPR(5Y)-100BP
邮储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5,335.00 2017-04-27 2032-12-20 LPR(5Y)-35BP
建设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64,000.00 2018-12-24 2030-12-23 LPR(5Y)-100BP
中国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37,150.00 2019-04-30 2029-03-18 LPR(5Y)-100BP
工商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25,560.00 2020-01-14 2032-12-02 LPR(5Y)-100BP
农业发展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800.00 2015-10-19 2025-10-12 LPR(5Y)-240BP
建设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10,000.00 2022-07-26 2025-03-25 LPR(1Y)-100BP
建设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06-19 2026-06-19 LPR(1Y)-95BP
建设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07-18 2026-07-18 LPR(1Y)-70BP
中国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17,860.00 2023-08-04 2035-08-04 LPR(5Y)-140BP
工商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21,000.00 2023-11-28 2026-11-27 LPR(1Y)-85BP
建设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01-01 2038-12-20 LPR(5Y)-115BP
中国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01-17 2025-01-17 LPR(1Y)-65BP
中国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5,000.00 2024-02-01 2025-02-01 LPR(1Y)-65BP
中国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30,000.00 2024-07-25 2027-07-25 LPR(1Y)-62BP
招商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5,000.00 2024-09-04 2027-09-04 LPR(1Y)-90BP
招商银行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5,000.00 2024-09-23 2027-09-23 LPR(1Y)-90BP
工商银行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0,666.67 2019-08-28 2032-08-27 LPR(5Y)-80BP
中国进出口银行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66,111.11 2019-11-11 2029-11-06 LPR(5Y)-85BP
农业银行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9,700.00 2023-11-24 2026-11-24 LPR(1Y)-95BP
国家开发银行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4-03-28 2025-03-28 LPR(1Y)-80BP
农业银行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24-05-24 2025-05-24 LPR(1Y)-80BP
建设银行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4-10-30 2025-10-30 LPR(1Y)-83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2,554.82 2017-02-23 2031-02-22 LPR(5Y)-60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550.88 2022-06-24 2037-06-22 LPR(5Y)-105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3,059.02 2023-07-28 2026-07-27 LPR(1Y)-90BP
中国进出口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5,610.16 2022-03-24 2036-09-21 LPR(5Y)-98BP
中国进出口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2-12-09 2025-12-09 LPR(1Y)-165BP
中国进出口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9,700.00 2023-03-23 2026-03-22 LPR(1Y)-140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3,738.93 2023-06-19 2035-11-20 LPR(5Y)-125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8,033.87 2024-01-19 2026-12-21 LPR(1Y)-76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1,342.03 2021-07-29 2035-07-29 LPR(5Y)-75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9,519.72 2023-02-14 2026-02-14 LPR(1Y)-13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3,664.20 2024-07-19 2027-05-28 LPR(1Y)-66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947.90 2024-10-28 2027-09-05 LPR(1Y)-91BP
国家开发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22-05-23 2025-05-23 LPR(1Y)-95BP
国家开发银行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697.00 2023-04-11 2037-08-29 LPR(5Y)-105BP
农业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95.00 2024-06-28 2025-06-28 LPR(1Y)-7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50.00 2017-04-13 2026-04-06 LPR(5Y)-13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70.00 2018-01-09 2027-01-08 LPR(5Y)-13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 2018-12-24 2027-11-25 LPR(5Y)-13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017-08-08 2026-08-08 LPR(5Y)-13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2018-09-29 2027-09-29 LPR(5Y)-13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020.00 2024-02-02 2027-02-02 LPR(1Y)-57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700.00 2024-06-30 2027-06-30 LPR(1Y)-57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900.00 2021-12-15 2026-11-16 LPR(5Y)-125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0 2023-07-19 2026-07-17 LPR(1Y)-65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28.00 2024-02-03 2027-02-03 LPR(1Y)-55BP
国家开发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 2022-09-19 2025-03-18 LPR(1Y)-43BP
兴业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77.39 2022-05-12 2025-05-11 LPR(1Y)-80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500.00 2022-09-23 2037-03-21 LPR(5Y)-155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594.50 2022-12-21 2037-12-21 LPR(5Y)-120BP
国家开发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755.00 2022-10-31 2040-10-31 LPR(5Y)-120BP
光大银行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387.64 2022-12-16 2037-12-15 LPR(5Y)-180BP
中国进出口银行 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26,815.60 2020-04-29 2031-09-20 LPR(5Y)-85BP
中国银行 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7,273.72 2023-12-20 2040-11-24 LPR(5Y)-140BP
中国银行 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000.00 2024-03-05 2025-03-05 LPR(1Y)-65BP
中国银行 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2024-07-12 2025-07-12 LPR(1Y)-65BP
中国银行 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500.00 2024-01-22 2025-01-22 LPR(1Y)-65BP
建设银行 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237.90 2024-02-01 2039-02-01 LPR(5Y)-86BP
中国进出口银行 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2,500.00 2023-03-21 2025-03-21 LPR(1Y)-140BP
工商银行 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60,870.00 2018-07-31 2033-07-04 LPR(5Y)-75BP
工商银行 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16,800.00 2023-01-10 2025-12-21 LPR(1Y)-125BP
工商银行 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30,000.00 2024-05-20 2025-05-15 LPR(1Y)-80BP
建设银行 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19,942.95 2017-06-06 2028-12-28 LPR(5Y)-75BP
建设银行 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9,600.00 2023-01-03 2026-01-03 LPR(1Y)-90BP
中国银行 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6,338.34 2016-12-21 2030-06-20 LPR(5Y)-75BP
中国银行 京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1,854.40 2020-12-30 2030-04-20 LPR(5Y)-75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5,821.00 2017-05-16 2031-05-16 LPR(5Y)-65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28,267.14 2017-05-15 2031-05-15 LPR(5Y)-65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01-30 2025-01-30 LPR(1Y)-83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02-28 2025-02-28 LPR(1Y)-83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15,100.00 2023-01-01 2026-01-01 LPR(1Y)-165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2,954.00 2023-03-22 2026-03-21 LPR(1Y)-165BP
农业银行 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 6,000.00 2024-10-22 2025-08-12 LPR(1Y)-83BP
建设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104,217.00 2018-05-08 2033-01-17 LPR(5Y)-115BP
建设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3,990.00 2024-01-25 2025-01-24 LPR(1Y)-80BP
建设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2,250.00 2024-02-07 2025-02-06 LPR(1Y)-80BP
建设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11,230.00 2024-03-06 2025-02-26 LPR(1Y)-80BP
建设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1,250.00 2024-02-23 2025-02-22 LPR(1Y)-80BP
交通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2,558.48 2024-05-22 2025-05-21 LPR(1Y)-80BP
交通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1,600.00 2024-05-16 2025-05-14 LPR(1Y)-80BP
交通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1,080.00 2024-05-08 2025-05-07 LPR(1Y)-80BP
交通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2,400.00 2024-05-27 2025-05-23 LPR(1Y)-80BP
交通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8,494.25 2024-09-23 2025-09-18 LPR(1Y)-75BP
交通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3,505.75 2024-09-10 2025-09-05 LPR(1Y)-75BP
招商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8,843.00 2024-10-22 2025-10-22 LPR(1Y)-80BP
工商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7,000.00 2024-11-29 2025-11-28 LPR(1Y)-83BP
工商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2,300.00 2024-12-19 2025-12-16 LPR(1Y)-83BP
农业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5,000.00 2024-04-12 2025-04-12 LPR(1Y)-65BP
农业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8,500.00 2024-06-20 2025-06-19 LPR(1Y)-80BP
农业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1,419.00 2024-07-26 2025-07-25 LPR(1Y)-80BP
农业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5,081.00 2024-11-21 2025-11-20 LPR(1Y)-80BP
中国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23,941.86 2018-03-30 2035-03-30 LPR(5Y)-115BP
中国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2,820.00 2024-01-09 2025-01-09 LPR(1Y)-80BP
中国银行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2,000.00 2024-06-14 2025-06-14 LPR(1Y)-70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 41,488.00 2019-06-28 2031-06-27 LPR(5Y)-60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 2,105.20 2019-08-23 2029-8-22 LPR(5Y)-60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 2,910.40 2019-09-23 2029-09-22 LPR(5Y)-60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 4,573.65 2019-11-01 2029-10-31 LPR(5Y)-60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 627.15 2020-01-17 2030-10-25 LPR(5Y)-60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 80,000.00 2022-04-22 2034-09-26 LPR(5Y)-70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 30,000.00 2024-03-10 2025-03-05 LPR(1Y)-93BP
招商银行 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 2024-02-22 2025-02-21 LPR(1Y)-40BP
招商银行 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 2024-05-20 2025-02-19 LPR(1Y)-40BP
浦发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400.00 2023-10-27 2026-10-26 LPR(1Y)-15BP
浦发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00.00 2024-02-08 2027-02-07 LPR(1Y)-15BP
农业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800.00 2023-02-25 2026-02-20 LPR(1Y)-80BP
农业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06-14 2025-06-12 LPR(1Y)-40BP
农业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500.00 2024-10-21 2025-10-20 LPR(1Y)-40BP
农业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4-11-22 2025-11-20 LPR(1Y)-40BP
中国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913.00 2023-03-30 2026-03-30 LPR(1Y)-90BP
中国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490.88 2023-04-28 2026-04-28 LPR(1Y)-40BP
中国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744.00 2023-05-25 2026-05-25 LPR(1Y)-40BP
中国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990.97 2023-06-20 2026-06-20 LPR(1Y)-40BP
中国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82.88 2023-10-25 2026-10-25 LPR(1Y)-20BP
右玉农商银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2023-04-28 2025-04-27 LPR(1Y)-25BP
建设银行 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24,902.17 2023-07-17 2037-07-16 LPR(5Y)-150BP
国家开发银行 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136,000.00 2023-12-25 2041-12-24 LPR(5Y)-150BP
工商银行 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02-01 2025-01-31 LPR(1Y)-105BP
工商银行 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109,350.00 2024-11-25 2042-11-24 LPR(5Y)-130BP
中国民生银行 湖北京能京堰新能源有限公司 14,466.58 2023-05-26 2038-05-26 LPR(5Y)-111BP
工商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12,783.41 2022-09-25 2037-09-25 LPR(5Y)-105BP
国家开发银行 宁夏京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17,000.00 2023-07-17 2043-03-26 LPR(5Y)-105BP
工商银行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3-02-15 2026-02-13 LPR(1Y)-80BP
工商银行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939.89 2024-03-15 2025-03-14 LPR(1Y)-50BP
工商银行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07-30 2025-07-28 LPR(1Y)-65BP
交通银行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48.46 2024-03-29 2025-03-27 LPR(1Y)-48BP
交通银行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38.20 2024-04-03 2025-04-02 LPR(1Y)-48BP
交通银行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56.24 2024-04-08 2025-04-07 LPR(1Y)-48BP
交通银行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57.10 2024-04-12 2025-04-10 LPR(1Y)-48BP
交通银行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92.96 2024-06-27 2025-06-26 LPR(1Y)-48BP
交通银行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315.09 2024-07-05 2025-07-03 LPR(1Y)-48BP
交通银行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4.07 2024-07-18 2025-07-17 LPR(1Y)-48BP
交通银行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5.00 2024-07-25 2025-07-24 LPR(1Y)-48BP
工商银行 山西京潞新能源有限公司 10,705.27 2023-01-17 2037-12-15 LPR(5Y)-140BP
中国银行 京能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1,780.29 2023-09-01 2039-06-20 LPR(5Y)-150BP
国家开发银行 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0.00 2023-05-30 2041-05-30 LPR(5Y)-155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131,148.29 2023-08-31 2037-12-21 LPR(5Y)-165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8,134.16 2024-10-25 2025-10-21 LPR(1Y)-83BP
中国银行 河南省京能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800.00 2024-11-26 2034-10-20 LPR(5Y)-117BP
建设银行 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9,600.00 2024-03-22 2041-03-22 LPR(5Y)-81BP
工商银行 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5,864.00 2024-05-31 2039-05-31 LPR(5Y)-84BP
农业银行 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8,400.00 2024-08-30 2036-08-29 LPR(5Y)-90BP
工商银行 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16,948.00 2024-06-24 2034-06-24 LPR(5Y)-104BP
中国银行 内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6,012.44 2024-12-24 2025-12-24 LPR(1Y)-83BP
(二)公司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仍存续的直接债务融资余额为105亿元,其中中期票据9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公司下属子公司无债券发行。
表6-52: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存续直接债务融资明细表
证券名称 债券余额(亿元) 当期利率 证券类别 起息日 到期日 发行期限
25京能电力MTN001 15 1.94% 中期票据 2025-01-16 2028-01-16 3年
23京能电力MTN003 15 2.97% 中期票据 2023-12-28 — 2+N年
23京能电力MTN002 15 3.05% 中期票据 2023-08-16 — 3+N年
23京能电力MTN001 15 3.42% 中期票据 2023-04-19 — 3+N年
22京能电力MTN003 6 4.20% 中期票据 2022-12-09 — 3+N年
22京能电力MTN002 14 3.52% 中期票据 2022-11-29 — 3+N年
25京能电力MTN002 15 1.67% 中期票据 2025-10-30 — 2+N年
25京能电力SCP001 10 1.98% 超短期融资券 2025-11-21 2026-08-16 270天
发行人存续永续中票22京能电力MTN002、22京能电力MTN003、23京能电力MTN001、23京能电力MTN002、23京能电力MTN003、25京能电力MTN002清偿顺序列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之后,在会计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 表6-53:截至2024年末控制公司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控制公司的关联方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 姜帆 电力能源项目的建设及投资管理 2,208,172.00 66.73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受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第八节“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包括联营、合营企业)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第八节“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关联方
表6-54:截至2024年末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西晨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能电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智慧互联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建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能工荟智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中国共产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能(锡林郭勒)矿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锡林郭勒吉相华亚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氢源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金泰之家宾馆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金泰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左云京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寿阳京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傲(达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呼和浩特市联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内蒙古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内蒙古京能商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内蒙古京能乌兰伊力更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内蒙古京能察右中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大同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内蒙古京能文贡乌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巴彦淖尔京能清洁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能新能源(苏尼特右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浑源京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国电托克托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内蒙古京能苏尼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京能远景领金智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北京京能分布式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最终控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的联营企业
(二)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制度简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控股、参股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有国家定价依据的,按照国家定价文件执行;无国家定价依据的,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2022-2024年公司未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和资金,合并报表中对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以及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作了抵消。
(三)关联交易内容
1、采购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表6-55:截至2024年末采购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164,944.76 104,839.66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100,251.09 165,904.36
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71,070.62 9,015.94
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63,603.83 80,352.23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5,308.42 15,169.89
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0,944.97 19,412.09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737.98 2,966.91
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077.74 --
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860.68 --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3,636.13 3,716.08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477.18 3,453.19
北京京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060.21 --
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1,188.88 518.44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063.73 476.89
北京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982.64 --
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651.93 336.35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10.00 --
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09.70 389.15
北京京西晨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413.96 476.78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92.10 462.30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76.19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246.22 --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60.17 --
北京能工荟智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268.35 216.35
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 接受劳务 212.21 228.38
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33.21 11.33
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26.30 --
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102.06 103.16
京能(锡林郭勒)矿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96.17 --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86.34 1,648.96
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68.83 --
锡林郭勒吉相华亚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48.97 --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接受劳务 37.49 --
中国共产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 接受劳务 35.39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0.31 --
北京京能氢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8.68 --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15.38 --
北京金泰之家宾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0.01 --
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8.19 --
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3.44 20.77
北京金泰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25 --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0.59 --
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5,096.37
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1,607.40
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 1,057.71
京能电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365.67
北京智慧互联能源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267.02
北京京能建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236.55
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95.99
表6-56:截至2024年末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40,335.60 35,470.09
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出售商品 26,655.67 22,846.57
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1,039.31 7,379.03
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出售商品 8,142.61 7,648.04
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7,425.07 7,219.12
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860.59 3,818.59
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2,340.80 2,530.70
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562.85 1,939.36
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34.59 1,102.53
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087.72 804.42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3.99 47.76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46.70 58.58
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39.27 --
内蒙古京能苏尼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39.26 --
京能(锡林郭勒)矿业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39.14 --
锡林郭勒吉相华亚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出售商品 27.74 --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售商品 -- 433.05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188.68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出售商品 -- 152.58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127.36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 54.7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48.53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48.40
左云京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 22.59
寿阳京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14.34
北京能工荟智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 11.01
京傲(达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出售商品 -- 9.44
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7.90
呼和浩特市联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7.18
内蒙古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5.03
锡林郭勒吉相华亚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 5.02
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4.72
内蒙古京能商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 1.14
内蒙古京能乌兰伊力更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 0.65
内蒙古京能察右中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 0.57
大同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0.51
内蒙古京能文贡乌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0.38
巴彦淖尔京能清洁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0.34
京能新能源(苏尼特右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0.16
浑源京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0.15
国电托克托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0.10
2、关联方租赁情况
表6-57:截至2024年末公司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1)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管网资产 2422.02 2422.0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 714.29 1428.57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191.51 961.74
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 房屋 58.80 29.4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 58.25 87.38
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土地 55.05 106.42
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运输工具 2.88 30.13
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运输工具 - 32.77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 - 29.40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 22.00
(2)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 1188.83 1391.20 - 1391.20 - - - -
京能电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 365.67 - 365.67 - - - -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运输工具 - 16.42 - 600.44 - - - -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 - 13649.89 21681.40 790.35 1722.13 - -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 - 34949.48 33834.05 11187.50 11180.60 3968.68 -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 - - 276.19 276.19 120.63 127.90 -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 - - 59.35 63.70 42.13 42.89 - -
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土地 - - 10.00 10.00 - - - -
3、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借款余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444.44 2019-11-11 2031-11-6 否
说明:2019年11月,本公司的子公司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签订10年期贷款协议。本公司及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比例分别为60.00%和40.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66,111.11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的担保比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余额26,444.44万元。 表6-58:2024年末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表 单位:万元 4、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1/12/15 2026/10/28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1/12/16 2026/10/28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1/12/15 2026/10/28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1/12/16 2026/10/28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600.00 2021/12/16 2026/10/28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400.00 2022/3/11 2026/10/28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22/3/11 2026/10/28 已于2024年4月28日提前偿还1000万;2024年10月28日提前偿还1000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1/29 2027/1/28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280.00 2023/12/29 2026/12/28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2022/8/31 2025/8/30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68.00 2021/8/31 2024/8/30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6.00 2021/2/19 2024/2/18 -
拆出
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 1,994.00 2014-9-10 2015-9-9 已全额计提减值
公司
2024年度,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累计借入资金68.25亿元,累计归还资金71.1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借入资金余额45.36亿元。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表6-59:截至2024年末应收关联方款项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4,612,459.67 -- 134,625,858.62 --
应收账款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30,400,023.09 -- 128,961,989.54 --
应收账款 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2,035,825.84 -- 9,357,820.13 --
应收账款 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20,677,374.16 -- 23,935,380.81 --
应收账款 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17,612,453.81 -- 22,219,125.10 --
应收账款 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4,009,480.00 -- 3,596,112.00 --
应收账款 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3,340,000.00 -- -- --
应收账款 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38,861.00 -- 2,003,725.66 --
应收账款 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 737,852.34 -- -- --
应收账款 内蒙古京能苏尼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43,648.11 -- -- --
应收账款 京能(锡林郭勒)矿业有限公司 422,945.15 -- -- --
应收账款 锡林郭勒吉相华亚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17,840.40 -- 56,462.41 --
应收账款 内蒙古京能商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4,000.00 -- -- --
应收账款 北京能工荟智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 -- 120,000.00 --
应收账款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4,850.60 -- 18,644.34 --
应收账款 内蒙古京能察右中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972.00 -- 4,972.00 --
应收账款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3,046,375.81 --
应收账款 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2,366,861.00 --
应收账款 左云京能风力发电有 -- -- 251,498.34 --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 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 -- 120,000.00 --
应收账款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95,752.90 --
应收账款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63,217.20 --
预付款项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124,021,114.03 -- 281,402,968.71 --
预付款项 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 27,820,493.04 -- 90,373,456.98 --
预付款项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9,557,411.32 -- 1,512,593.69 --
预付款项 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3,777,846.26 -- 42,280,971.29 --
预付款项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60,752.00 -- -- --
预付款项 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78,945.68 -- -- --
预付款项 中国共产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 39,600.00 -- -- --
其他应收款 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11,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2,347.69 -- 49,861.38 --
其他应收款 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 -- -- 6,386,408.84 6,386,408.84
应收股利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16,000,000.00 -- 360,000,000.00 --
应收股利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 -- 10,165,458.56 --
其他流动资产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50,000,00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 19,940,000.00 19,940,000.00 19,940,000.00 19,940,000.00
表6-60:截至2024年末应付关联方款项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60,327,685.76 146,970,728.90
应付账款 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73,749,428.43 --
应付账款 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48,205,275.14 50,251,911.17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39,900,343.28 --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544,347.79 26,181,375.02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276,200.76 27,051,995.90
应付账款 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8,811,096.18 19,053,530.25
应付账款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0,260,244.08 5,785,509.74
应付账款 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 9,805,220.49 --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207,506.25 227,613.33
应付账款 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5,984,546.23 --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4,581,967.94 3,459,795.33
应付账款 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192,444.78 748,666.54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54,626.78 2,283,683.39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1,897,190.48 32,949,399.84
应付账款 北京能工荟智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1,671,174.00 2,281,122.50
应付账款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15,462.51 1,162,608.45
应付账款 北京京西晨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727,980.02 377,980.02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建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523,337.00 523,337.00
应付账款 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 490,000.00 2,272,641.50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分布式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00,095.33 --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76,855.21 523,536.81
应付账款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69,810.00 --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28,425.00 --
应付账款 北京智慧互联能源有限公司 23,000.02 913,400.02
应付账款 京能远景领金智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990.00 990.00
应付账款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 6,375,850.98
应付账款 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10,958,245.76
应付账款 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3,251,807.52
应付账款 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1,201,987.50
应付账款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134,733.60
应付账款 京能电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1,000,000.00
应付账款 内蒙古京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985,510.22
应付账款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478,240.00
应付账款 包头市盛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32,067.84
应付账款 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3,585.00
应付票据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781,000.00
预收款项 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78,642.00
预收款项 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 78,610.16
合同负债 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 29,707,489.00 37,521,395.00
其他应付款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946,604.64 --
其他应付款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57,550.00 471,300.00
其他应付款 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340,524.86 624,522.19
其他应付款 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3,395.77 --
其他应付款 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00 10,000.00
其他应付款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256.56 --
其他应付款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6,256.56 --
其他应付款 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20,150.00 21,050.00
其他应付款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其他应付款 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150.00
其他应付款 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 127.00 --
其他应付款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00
其他应付款 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 60.00 --
其他应付款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 50.00
其他应付款 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1,444,524.86
其他应付款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1,142.85
应付股利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6,740,554.20 --
应付股利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39,642,218.13 24,048,152.95
应付股利 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556,037.12 10,556,037.12
长期应付款(含一年内)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882,857,024.12 3,118,912,563.24
长期应付款(含一年内)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40,667,027.79 660,615,083.34
长期应付款(含一年内)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96,393,189.34 180,228,000.00
短期借款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195,000,000.00 3,521,290,768.04
长期借款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40,500,000.00 1,240,131,761.15
租赁负债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118,028,112.49 1,126,023,890.92
租赁负债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31,348,202.52 27,380,010.60
租赁负债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29,600,000.00 232,355,837.00
七、发行人主要或有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资本承诺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 期末余额(万元) 上年年末余额(万元)
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684,441.55 615,626.04
对外投资承诺 42,850.5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
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存在受限资产 310,137.33万元,其中存在受限的货币资金 25,919.70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复垦保证金;应收账款质押借款 121,714.87万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融资租赁 162,502.76万元。
发行人受限制资产情况如下:
表6-61: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质权人 受限情况 期限
货币资金 25,919.70 25,919.70 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复垦保证金 2025年到期
固定资产 111,860.32 111,860.32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购入固定资产 2025年、2027年、2028年、2029年到期
应收账款 121,714.87 121,714.87 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等 电费收益权质押 2025年、2034年、2037年到期
在建工程 50,642.43 50,642.43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购入固定资产 2029年到期
合计 310,137.33 310,137.33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受限制资产情况没有重大变化,无对抗第三人优先偿付负债。
九、发行人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无重大理财投资。
十、发行人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海外投资情况。
十一、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期债券发行外,发行人暂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发行人评级机构所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事项
2025年8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了对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自律处分的决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运行3C评级和发行人委托评级对同一对象的评级使用两套不同的评级标准,违反了评级一致性原则。后续联合资信将进一步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与评级质量。截至目前,本次自律处分措施未对联合资信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联合资信的信用评级业务和相关信用评级结果不受上述自律处分影响。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2、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事项
发行人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和出具审计意见。2024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由于天职国际涉事的签字会计师并非发行人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与上述处分事件无关。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注册发行所使用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相关情况。
3、发行人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事项
2024年5月,发行人董事会收到原董事长隋晓峰先生的书面辞呈。隋晓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2024年6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董事张凤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人员变更为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相关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2024年7月,发行人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发行人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12月发布公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拟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目前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涉及的2022年审计报告由中审众环进行审计,2023年财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2024年财务报告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
本次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发行人良好的还贷纪录以及高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总授信额度1,327.26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421.72亿元。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表7-1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授信及其使用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授信机构 2024年末
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 未使用授信额度
赤峰能源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2,000.00 - 22,000.00
建设银行 20,000.00 18,450.00 1,550.00
农业银行 20,000.00 8,300.00 11,700.00
浦发银行 20,000.00 - 20,000.00
河南储能科技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2,000.00 700.00 11,300.00
中国银行 25,881.00 10,800.00 15,081.00
岱海发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0 5,000.00 95,000.00
工商银行 58,799.70 39,000.00 19,799.70
国家开发银行 105,520.00 55,520.00 50,000.00
建设银行 50,000.00 20,000.00 30,000.00
进出口银行 30,000.00 10,000.00 20,000.00
中国银行 90,000.00 48,200.00 41,800.00
岱海新能源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50,000.00 30,000.00 120,000.00
工商银行 50,000.00 8,134.16 41,865.84
国家开发银行 100,000.00 50,000.00 50,000.00
中国银行 200,000.00 136,692.29 63,307.71
后旗新能源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5,000.00 24,600.00 20,400.00
工商银行 270,000.00 - 270,000.00
国家开发银行 200,000.00 4,000.00 196,000.00
建设银行 150,000.00 - 150,000.00
中国银行 150,000.00 6,012.44 143,987.56
滑州热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000.00 27,700.00 12,300.00
广发银行 14,000.00 14,000.00 -
建设银行 40,000.00 6,337.90 33,662.10
进出口银行 268,500.00 108,829.75 159,670.25
招商银行 10,000.00 10,000.00
中国银行 70,000.00 37,273.72 32,726.28
京海发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5,000.00 14,500.00 30,500.00
工商银行 47,400.00 40,132.00 7,268.00
光大银行 10,000.00 6,387.64 3,612.36
国家开发银行 18,000.00 14,755.00 3,245.00
建设银行 75,000.00 44,337.60 30,662.40
民生银行 20,000.00 14,520.60 5,479.40
兴业银行 20,969.85 11,269.89 9,699.96
京康新能源 建设银行 30,000.00 - 30,000.00
农业银行 30,000.00 - 30,000.00
京隆发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78,000.00 13,000.00 65,000.00
工商银行 15,000.00 15,000.00 -
国家开发银行 33,000.00 5,000.00 28,000.00
建设银行 77,000.00 75,100.00 1,900.00
中国银行 10,000.00 10,000.00 -
京潞新能源 工商银行 42,000.00 10,705.27 31,294.73
京能玉门 中国银行 42,100.00 1,800.00 40,300.00
京宁热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0 13,000.00 87,000.00
工商银行 222,300.00 63,466.71 158,833.29
国家开发银行 22,890.00 - 22,890.00
建设银行 87,000.00 87,000.00 -
进出口银行 115,000.00 74,100.00 40,900.00
农业银行 41,017.50 - 41,017.50
中国银行 110,448.19 89,510.57 20,937.62
京秦热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0 7,500.00 42,500.00
工商银行 30,000.00 9,300.00 20,700.00
建设银行 198,500.00 109,037.00 40,180.00
交通银行 20,000.00 19,638.48 361.52
农业银行 30,000.00 22,000.00 8,000.00
招商银行 15,000.00 8,843.00 6,157.00
中国银行 115,000.00 28,998.51 8,800.00
京荣新能源 工商银行 10,000.00 10,000.00 -
建设银行 10,000.00 10,000.00 -
农业银行 46,700.00 10,000.00 36,700.00
京泰发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7,000.00 3,000.00 104,000.00
工商银行 128,870.00 54,312.00 74,558.00
国家开发银行 155,000.00 47,230.00 107,770.00
建设银行 96,000.00 65,682.00 30,318.00
交通银行 31,100.00 2,207.00 28,893.00
农业银行 109,700.00 64,300.00 45,400.00
中国银行 101,460.00 57,460.00 44,000.00
京武新能源 工商银行 84,000.00 19,368.00 64,632.00
京欣发电 渤海银行 20,000.00 - 20,000.00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000.00 22,000.00 18,000.00
工商银行 133,500.00 120,200.00 13,300.00
交通银行 25,000.00 - 25,000.00
中国银行 120,000.00 100,000.00 20,000.00
京能京堰 民生银行 40,000.00 14,987.00 25,013.00
京玉发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7,000.00 5,000.00 32,000.00
建设银行 20,000.00 20,000.00 -
农业银行 58,000.00 57,250.00 750.00
浦发银行 8,000.00 7,200.00 800.00
右玉农商银行 4,000.00 4,000.00 -
招商银行 10,000.00 2,890.68 7,109.32
中国银行 30,000.00 25,378.73 4,621.27
康巴什热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70,000.00 2,100.00 67,900.00
工商银行 45,000.00 14,625.00 30,375.00
国家开发银行 12,000.00 12,000.00 -
建设银行 35,000.00 35,000.00 -
交通银行 20,000.00 2,000.00 18,000.00
民生银行 30,000.00 - 30,000.00
中国银行 33,000.00 20,000.00 13,000.00
中信银行 8,000.00 - 8,000.00
吕临发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0 5,100.00 44,900.00
工商银行 53,479.00 40,864.00 12,615.00
进出口银行 16,954.00 16,954.00 -
农业银行 51,973.00 42,453.00 9,520.00
浦发银行 41,996.00 41,996.00 -
招商银行 8,000.00 5,441.00 2,559.00
中国银行 31,170.00 26,943.00 4,227.00
能源开发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3,000.00 23,000.00
建设银行 12,500.00 12,500.00
农业银行 10,944.00 324.19 10,619.81
宁东发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5,000.00 30,000.00 25,000.00
工商银行 57,000.00 53,667.00 3,333.00
国家开发银行 40,000.00 31,860.00 8,140.00
交通银行 20,000.00 6,500.00 13,500.00
浦发银行 60,000.00 1,890.00 58,110.00
招商银行 20,000.00 2,000.00 18,000.00
中国银行 20,000.00 18,800.00 1,200.00
盛乐热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00
工商银行 64,100.00 39,088.14 25,011.86
建设银行 36,000.00 17,954.00 18,046.00
进出口银行 20,000.00 8,000.00 12,000.00
农业银行 29,000.00 29,000.00
十堰热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60,000.00 20,000.00 40,000.00
工商银行 155,560.00 45,800.00 109,760.00
建设银行 118,000.00 102,000.00 16,000.00
农业银行 78,838.96 25,922.82 52,916.14
邮储银行 5,335.00 5,335.00 -
招商银行 20,000.00 9,780.00 10,220.00
中国银行 160,300.00 87,750.00 72,550.00
通源热力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 5,000.00 5,000.00
中国银行 1,000.00 - 1,000.00
锡林发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0 17,000.00 83,000.00
工商银行 119,056.00 101,880.00 17,176.00
建设银行 35,800.00 15,000.00 20,800.00
中国银行 36,629.86 14,617.59 22,012.27
锡林能源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70,000.00 6,500.00 63,500.00
工商银行 170,000.00 119,565.40 50,434.60
国家开发银行 133,838.00 133,838.00 -
建设银行 44,900.00 24,900.00 20,000.00
锡林新能源 工商银行 160,000.00 - 160,000.00
国家开发银行 225,400.00 - 225,400.00
建设银行 80,000.00 7,000.00 73,000.00
中国银行 100,000.00 - 100,000.00
宜春热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000.00 8,500.00 31,500.00
民生银行 5,000.00 5,000.00
招商银行 9,000.00 8,400.00 600.00
漳山发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000.00 - 40,000.00
工商银行 60,000.00 45,000.00 15,000.00
建设银行 10,000.00 5,000.00 5,000.00
交通银行 10,000.00 4,977.12 5,022.88
民生银行 30,000.00 17,727.11 12,272.89
中国银行 20,000.00 - 20,000.00
中信银行 20,000.00 5,803.52 14,196.48
中天环保 国家开发银行 9,350.00 - 9,350.00
涿州热电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65,000.00 23,300.00 41,700.00
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0 15,170.00 34,830.00
工商银行 290,000.00 10,000.00 280,000.00
国家开发银行 470,000.00 - 470,000.00
建设银行 20,000.00 10,300.00 9,700.00
民生银行 80,000.00 80,000.00
农业银行 40,000.00 22,000.00 18,000.00
京能电力本部 北京农商行 180,000.00 22,000.00 158,000.00
北京银行 500,000.00 25,900.00 474,100.00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0,000.00 90,000.00 310,000.00
工商银行 314,700.00 40,000.00 274,700.00
国家开发银行 43,074.00 43,074.00 -
华夏银行 150,000.00 - 150,000.00
建设银行 100,000.00 60,000.00 40,000.00
进出口银行 300,000.00 100,000.00 200,000.00
宁波银行 100,000.00 - 100,000.00
农业银行 50,000.00 48,800.00 1,200.00
浦发银行 500,000.00 33,050.00 466,950.00
兴业银行 200,000.00 - 200,000.00
招商银行 150,000.00 104,800.00 45,200.00
中国银行 160,000.00 55,000.00 105,000.00
中信银行 460,000.00 - 460,000.00
合计 13,272,554.06 4,217,167.84 8,928,901.73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各项贷款均按时还本付息,未出现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及延迟付息的情况。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查询,发行人无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无欠息信息。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如下:
表7-2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种类 发行规模 期限 起息日 到期日 偿付情况
1 07漳山电CP01 短期融资券 6亿 365天 2007年8月16日 2008年8月15日 已兑付
2 09京热电CP001 短期融资券 6亿 365天 2009年1月16日 2010年1月16日 已兑付
3 10京热电CP001 短期融资券 6亿 365天 2010年2月24日 2011年2月24日 已兑付
4 11京能股MTN1 中期票据 20亿 3年 2011年9月8日 2014年9月8日 已兑付
5 11京热电CP001 短期融资券 3亿 366天 2011年12月29日 2012年12月28日 已兑付
6 12京热电CP001 短期融资券 3亿 365天 2012年3月9日 2013年3月9日 已兑付
7 13京能01 公司债 15亿 1.5年 2014年1月16日 2015年7月16日 已兑付
8 13京能02 公司债 15亿 3年 2014年8月22日 2017年8月22日 已兑付
9 15京能电力CP001 短期融资券 10亿 1年 2015年8月4日 2016年8月4日 已兑付
10 16京能电力CP001 短期融资券 10亿 1年 2016年4月8日 2017年4月8日 已兑付
11 17京能电力CP001 短期融资券 10亿 1年 2017年4月26日 2018年4月26日 已兑付
12 17京能电力MTN001 中期票据 15亿 3年 2017年8月25日 2020年8月25月 已兑付
13 18京能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3亿 270天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0月9日 已兑付
14 18京能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10亿 250天 2018年4月4日 2018年12月10日 已兑付
15 18京能电力MTN001 中期票据 7亿 3年 2018年7月6日 2021年7月6日 已兑付
16 18京能电力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7亿 270天 2018年12月5日 2019年9月1日 已兑付
17 18京能01 公司债 6亿 3年 2018年12月11日 2021年12月11日 已兑付
18 08岱海CP01 短期融资券 9亿 365天 2008年6月10日 2009年6月10日 已兑付
19 09岱海CP01 短期融资券 9亿 365天 2009年7月15日 2010年7月15日 已兑付
20 10岱海CP01 短期融资券 9亿 365天 2010年10月20日 2011年10月20日 已兑付
21 11岱海CP001 短期融资券 4亿 366天 2011年12月16日 2012年12月20日 已兑付
22 12岱海CP001 短期融资券 4亿 365天 2012年4月5日 2013年4月9日 已兑付
23 12岱海债 企业债 10亿 3年 2012年4月18日 2015年4月18日 已兑付
24 13岱海CP001 短期融资券 4亿 365天 2013年6月19日 2014年6月19日 已兑付
25 14岱海CP001 短期融资券 3.5亿 365天 2014年6月30日 2015年6月30日 已兑付
26 15岱海CP001 短期融资券 4.0亿 366天 2015年4月28日 2016年4月28日 已兑付
27 19京电01 公司债 11亿 3年 2019年6月10日 2022年6月10日 已兑付
28 19京能电力MTN001 中期票据 8亿 3年 2019年7月19日 2022年7月19日 已兑付
29 19京能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10亿 270天 2019年8月23日 2020年5月19日 已兑付
30 20京能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10亿 270天 2020年4月29日 2021年1月24日 已兑付
31 20京能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10亿 180天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10月27日 已兑付
152
32 20京电01 公司债 8亿 3年 2020年10月15日 2023年10月15日 已兑付
33 21京能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10亿 270天 2021年1月20日 2021年10月17日 已兑付
34 21京能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10亿 270天 2021年8月13日 2022年5月10日 已兑付
35 21京能电力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15亿 77天 2021年11月9日 2022年1月25日 已兑付
36 21京能电力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7亿 270天 2021年12月7日 2022年9月3日 已兑付
37 22京能电力MTN001 中期票据 15亿 3年 2022年1月21日 2025年1月21日 已兑付
38 22京能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8亿 269天 2022年4月19日 2023年1月13日 已兑付
39 22京能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15亿 270天 2022年7月28日 2023年4月24日 已兑付
40 22京能电力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7亿 90天 2022年8月26日 2022年11月24日 已兑付
41 23京能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8亿 260天 2023年8月10日 2024年4月26日 已兑付
42 23京能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8亿 70天 2023年10月10日 2023年12月20日 已兑付
43 24京能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8亿 249天 2024年4月22日 2024年12月27日 已兑付
44 25京能电力MTN001 中期票据 15亿 3年 2025年1月16日 2028年1月16日 未兑付
45 25京能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10亿 270天 2025年11月21日 2026年8月18日 未兑付
永续债券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种类 发行规模 期限 起息日 到期日 偿付情况
1 20京能电力MTN001 中期票据 15亿 3+N年 2020年8月26日 无固定期限 已兑付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
次级 加300BP 是
2 22京能电力MTN002 中期票据 14亿 3+N年 2022年11月29日 无固定期限 未兑付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
次级 加300BP 是
3 22京能电力MTN003 中期票据 6亿 3+N年 2022年12月9日 无固定期限 未兑付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
次级 加300BP 是
4 23京能电力MTN001 中期票据 15亿 3+N年 2023年4月19日 无固定期限 未兑付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
次级 加300BP 是
5 23京能电力MTN002 中期票据 15亿 3+N年 2023年8月16日 无固定期限 未兑付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
次级 加300BP 是
6 23京能电力MTN003 中期票据 15亿 2+N年 2023年12月28日 无固定期限 未兑付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
次级 加300BP 是
7 25京能电力MTN002 中期票据 15亿 2+N年 2025年10月30日 无固定期限 未兑付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
次级 加300BP 是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担保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
第九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企业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第一条,本期中期票据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同时发行人支付本期中期票据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负责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信息的披露事项。
(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李刚
职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电话:010-85218648
电子邮箱:jndlpl@powerbeijing.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
传真:010-65663827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前2个工作日,发行人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2、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
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寄送至召集人联络邮箱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存续期服务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90%】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
第十二章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中期票据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并导致发行人清算;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并导致发行人清算,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公司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机构
发行人: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张凤阳 联系人:于释超 电话:010-85218648 传真:010-65663827 邮政编码:100022
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徐程 电话:010-86595657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徐程 电话:010-86595657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连明 电话:0755-89278572 传真:0755-88026221 邮政编码:518000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4号楼22~25层 负责人:汪冬 经办律师:王太力、张雯 电话:010-65906639 传真:010-65107030 邮政编码:100004
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经办会计师:李杨、古伟涛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588-8024 邮政编码:100022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邮政编码:200002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五章本期中期票据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
(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5年二季度财务报表
(四)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一)发行人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
联系人:于释超
电话:010-85218648
传真:010-65663827
邮编:100022
(二)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徐程
电话:010-86595657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三)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连明
电话:0755-89278572
传真:0755-88026221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100%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计×100%
EBITDA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利息支出
盈利能力指标
营业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净利润率 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
总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经营效率指标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净额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