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能源保供特别债)基础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称: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
发行金额: -
发行期限: -
信用增进方式: -
信用评级机构: -
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 -
主承销商及簿记建档管理人: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与承诺
本次注册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本募集说明书是发行人按照M表及产品、行业等子表格信息披露要求编制。在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发行人再次注册或发行时,本募集说明书自动构成后续注册和发行时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组成部分,与续发募集说明书共同构成发行人当期债项完整的募集说明书要件,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续发募集说明书为准。投资人应将基础募集说明书、续发募集说明书及发行相关披露文件合并阅读使用。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再次注册发行时,将根据发行人最新情况、基础募集说明书差错更正等方面,编制续发募集说明书,对基础募集说明书进行更新、补充或修改,及时披露企业变化情况。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已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要求设置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详见“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I
目 录 ........................................................................................................................................... III
重要提示 .......................................................................................................................................... 1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 1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 5
一、一般名词释义 ....................................................................................................................... 5
二、相关机构名称 ....................................................................................................................... 5
三、相关专业术语 ....................................................................................................................... 8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9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 9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0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22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23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23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一、基本信息 ............................................................................................................................. 2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经营总体状况 ..................................................................................... 24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8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 30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 ......................................................................... 31
六、发行人治理和组织结构 ..................................................................................................... 38
七、发行人的人员情况 ............................................................................................................. 54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66
九、主要在建及拟建项目 ......................................................................................................... 84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 90
十一、所处行业状况及竞争情况 ............................................................................................. 90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94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94
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 94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 ......................................................................................... 97
四、发行人近年主要财务数据 ............................................................................................... 102
五、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 112
六、有息债务情况 ................................................................................................................... 130
七、关联交易情况 ................................................................................................................... 133
八、或有事项 ........................................................................................................................... 142
九、受限资产 ........................................................................................................................... 143
十、其他事项 ........................................................................................................................... 144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146
一、发行人银行资信情况 ....................................................................................................... 146
二、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债务违约记录 ............................................................................... 146
三、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债券偿还情况 ............................................................................... 146
四、存续永续债情况 ............................................................................................................... 148
五、其他重要事项 ................................................................................................................... 151
第八章 信用增进 ...................................................................................................................... 153
第九章 税项 .............................................................................................................................. 154
一、增值税............................................................................................................................... 154
二、所得税............................................................................................................................... 154
三、印花税............................................................................................................................... 154
四、税项抵消 ........................................................................................................................... 155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 156
一、置换................................................................................................................................... 156
二、同意征集机制 ................................................................................................................... 156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161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 161
二、信息披露安排 ................................................................................................................... 162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166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 166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 166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 167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 169
五、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 171
六、其他................................................................................................................................... 173
第十三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175
一、违约事件 ........................................................................................................................... 175
二、违约责任 ........................................................................................................................... 175
三、发行人义务 ....................................................................................................................... 175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 176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 176
六、处置措施 ........................................................................................................................... 176
七、不可抗力 ........................................................................................................................... 177
八、争议解决机制 ................................................................................................................... 178
九、弃权................................................................................................................................... 178
第十四章 发行的有关机构....................................................................................................... 179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180
一、备查文件 ........................................................................................................................... 180
二、查询地址 ........................................................................................................................... 180
第十六章 附录 .......................................................................................................................... 181
一、偿债能力指标 ................................................................................................................... 181
二、盈利能力指标 ................................................................................................................... 181
三、运营效率指标 ................................................................................................................... 181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提示,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资本支出需求较大的风险
为了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发行人未来在水电、新能源发电等业务板块仍然会保持较大的资本支出,较大规模的资本支出可能会引起发行人融资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如果所投资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将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偿债产生不利影响。
2、来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拥有的电站主要为水力发电站,发电生产与红水河流域来水密切相关,红水河流域来水的不确定性及季节性波动和差异对发行人电力生产及经营业绩均会产生重要影响。
3、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我国政府通过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高耗能产业及电力产业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监管,随着行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完善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
未来我国将面临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将有序放开。随着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影响。
(二)情形提示
1、发行人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行政处罚
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天职国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2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承接上市公司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自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止)。
经办发行人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成员均未参与过上述行政处罚项目,上述行政处罚涉及项目的签字会计注册师以及项目组成员亦从未参与过发行人的审计工作。
天职国际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对发行人 2022-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专项复核,且相关审计服务合同签署日期均不在天职国际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期间,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相关情况。
上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发行人近一年不涉及其他MQ.7表(重要事项)、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包括基础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提议召开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特别议案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1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0】BP计算并支付利息。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桂冠电力 指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能源保供特别债)基础募集说明书》
本次/期发行 指 -
主承销商 指 -
簿记管理人 指 -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
《管理办法》 指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相关机构名称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金所 指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 指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广西区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电力联合会 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大唐集团、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指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 指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龙滩水电 指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川汇水电 指 四川川汇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得荣电力 指 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博达 指 深圳市博达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桂冠电力营销 指 广西大唐桂冠电力营销有限公司
昭平广能 指 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
招远电力 指 大唐桂冠招远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莱阳电力 指 大唐桂冠莱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遵义风电 指 遵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龙湘水电 指 福建省集兴龙湘水电有限公司
桂冠新能源 指 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义风电 指 兴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柳州强源 指 柳州强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合山发电 指 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烟台东源 指 烟台东源集团开发区风电有限公司
鹿寨西岸 指 鹿寨西岸水电站有限公司
烟台海阳 指 烟台海阳东源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三聚电力 指 广西三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宝坛电力 指 广西三聚宝坛电力有限公司
横县江南 指 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
岩滩水电 指 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百花滩水电 指 广西昭平县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黔南发电 指 黔南朝阳发电有限公司
安丰水电 指 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
沿渡河电业 指 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电业发展有限公司
莱州风电 指 烟台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
莱州电力 指 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
开投电力 指 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扶绥广能 指 扶绥广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平班水电 指 广西平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迪庆电力 指 大唐迪庆香格里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聚源电力 指 大唐集团广西聚源电力有限公司
天龙新能源 指 广西大唐天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桂泰新能源 指 广西大唐桂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桂冠能投 指 大唐桂冠(烟台福山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隆安金鸡滩发电厂 指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隆安金鸡滩发电厂
昭平分公司 指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分公司
盘州市分公司 指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盘州市分公司
燃料公司 指 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大公国际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方华银 指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三、相关专业术语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全面修订)
上网电量 指 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电量
上网电价 指 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单位电力价格
利用小时 指 统计期间机组(发电厂)实际发电量与机组(发电厂)平均容量(新投产机组按时间折算)的比值,即相当于把机组(发电厂)折算到按额定容量满出力工况下的运行小时数
千瓦、兆瓦 指 电功率的计量单位
千瓦时、兆瓦时 指 电能生产数量的计量单位。一千瓦时为一千瓦的发电机按额定容量连续运行一小时所做的功。俗称“度”
控股装机、可控装机 指 公司及其控股的已运行电厂的装机容量的总和
近三年 指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近一年 指 2024年度
近一期 指 2025年1-3月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
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特别风险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能否按期兑付取决于发行人信用。
投资人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能否按期兑付取决于发行人信用。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本支出需求较大的风险
为了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发行人未来在水电、新能源发电等业务板块仍然会保持较大的资本支出,较大规模的资本支出可能会引起发行人融资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如果所投资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将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偿债产生不利影响。
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26、0.25、0.26和0.3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24、0.24、0.23和0.27。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对其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低,符合电力行业特点。虽然发行人目前的整体盈利能力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对充裕,且拥有较为畅通的资本市场及银行融资渠道,但若出现经济持续下行、需求大幅下降、发行人盈利能力大幅度下降的情形,发行人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保障其短期债务的偿付。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取得多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487.27亿元,剩余授信额度264.38亿元。发行人的获现能力较强,且总体备用流动性充足,对于其短期债务偿付起到良好保障作用。
3、短期偿债压力大的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1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137.68亿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 55.55%。从资产负债结构来看,流动资产在资产中的占比低于流动负债在负债中的占比,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匹配,发行人的流动性需依靠临时融资进行调节。整体来看,发行人存在一定规模的短期偿债压力,虽然发行人目前的整体盈利能力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为稳定,但若出现经济持续下行或者电力行业政策变化,发行人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还本付息。
4、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2,071,383.80万元、2,349,718.98万元和 2,478,443.1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 89.09%、89.77%和87.68%。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投资项目增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大幅增加,相应的有息债务规模也逐渐增长。较大规模的有息债务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利息支出压力。如果发行人的利润和现金流不能维持在合理水平,发行人将面临一定偿债风险。
5、资产流动性较差风险
发行人的资产主要以非流动性资产构成。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226,927.05万元、4,388,594.09万元、4,583,372.81万元和4,577,312.30万元,分别占资产总计的93.45%、92.82%、91.29%和90.69%。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即电站相关的房屋及建筑、机械设备等,属于电力行业资产结构特点。上述固定资产变现处置周期较长,若未来发行人出现紧急资金周转需求,上述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将影响发行人的整体财务情况。
6、固定资产占比大,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处置风险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444,768.50万元、3,500,230.77万元、3,615,539.03万元和3,585,340.92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76.16%、74.03%、72.01%和71.04%。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等构成。房屋及建筑物主要系发行人电站所在大坝和发电厂房,其中龙滩水电房屋及建筑物规模较大。发行人如果未能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更新改造,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积极促进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其固定资产可能面临管理维护费用升高的情况,进而影响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成本。同时由于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处置周期较长,若发行人出现短期资金周转需求,上述资产无法变现将影响发行人整体财务状况。
7、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1-3月,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0.37%、29.95%、44.71%和 46.72%,其中,水电毛利率分别为61.94%、39.81%、53.16%和 54.40%,火电毛利率分别为-17.05%、-3.16%、-3.08%和-10.68%。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呈现波动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水电业务的毛利润对发行人整体毛利润的贡献度占比较大,近年来发行人覆盖流域来水量波动较大。
8、发行人火电业务毛利润为负的风险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1-3月,发行人火电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 24,146.85万元、-6513.99万元、-3,854.15万元和-1,758.23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7.05%、-3.16%、-3.08%和-10.68%。发行人火电业务主要系合山火电站。发行人火电业务主要系合山火电站。火电方面毛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为:(1)受广西区域电价政策调整的影响,广西区域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18年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43号)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以及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2018年7月19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价格〔2018〕63号),对于区域内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5.15分;2019年4月28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434号),对于区域内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2.82分,受上述政策影响,发行人火电收入减少。(2)发行人煤炭采购价格则受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而快速上升,市场煤价格一直保持在高位水平。(3)因广西区域内火电负荷率偏低,相对固定成本占比较大,进而影响发电成本和毛利率水平。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系水力发电,保留火力发电是因为在枯水季节或者来水量不够季节能够弥补需求的电量。若未来来水量不足的季节,发行人火力发电需求增加,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整体利润水平,进而对发行人的财务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及经济周期风险
电力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经济下行周期将直接引起工业生产电力需求的减少以及电力企业竞争加剧,使电力行业的发展受到较大影响。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较大压力,随着未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我国经济增长和结构性调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这些宏观经济因素将影响到全国的电力需求,也将影响发行人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发电量等经营指标,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
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3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第二产业用电量6.3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三产业用电量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城.6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
2、来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拥有的电站主要为水力发电站,发电生产与红水河流域来水密切相关,红水河流域来水的不确定性及季节性波动和差异对发行人电力生产及经营业绩均会产生重要影响。
3、电价波动的风险
在中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系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对火电、水电、风电以及光伏发电价格均进行了下调,若国家发改委未来继续下调相关上网电价,则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电价传导机制、电价政策落实、电能替代等措施都在推进中,这些电改新举措,将对目前的企业发电量模式和电价模式造成一定影响,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波动。随着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化交易电价的波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4、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火电机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截至2024年末,火电在役装机容量133万千瓦占公司在役装机容量9.57%。煤炭作为火电业务的燃料,是火力发电企业的主要成本之一。煤炭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火电企业的成本支出和利润水平,受到煤炭产能、需求、运输等因素影响,局部煤价可能存在波动和反弹,煤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5、极端气候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役水电装机容量1,024.04万千瓦,占公司在役装机容量 73.67%,水电发电量对公司盈利有重要影响。流域来水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公司在役水电机组分布在广西、四川、贵州、湖北、云南等省区的不同流域,地理位置差别大,气候变化和来水不稳定将对公司水电发电量产生影响。一般而言,河水流量充沛年份发电量多,河水流量小年份则发电量少;且在同一年份的不同月份,水电发电量也受河流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影响而呈现明显的波动,因此水电业务盈利能力也面临明显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如发行人所在流域发生持续干旱、来水量长期下降等自然灾害,将对发行人水电业务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发行人在建的水电机组多处于山区地带,雨季可能受到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给机组生产运营带来不确定性。
6、上网电量变动风险
2022-2024年度,发行人上网电量分别为408.29亿千瓦时、277.41亿千瓦时和358.03亿千瓦时,各年度上网电量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受水电站流域来水量的季节性波动和差异以及当地用电需求影响。如果出现极端情况导致发行人上网电量出现更大幅度的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7、电费回收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所属电站的售电收入,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公司生产经营及短期债务的偿还对电费资金的依赖程度较大。较为单一的收入来源及客户集中度可能会对公司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及债务偿还的稳定性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8、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引发的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账面价值为37,405.72万元的固定资产正在办理产权证书中,上述产权证书的办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9、风电项目地理分布集中风险
发行人发电资产主要集中在山东和贵州地区,风电实现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较低。如果未来风电业务的主要经营地区出现经济环境、用电需求、电力价格、环保政策等因素的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10、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因火电业务需求,对电煤采购需求量较高。发行人主要煤炭供应商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海南)智慧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较为集中,易受煤炭行业市场变化和供应商经营情况波动影响,导致发行人营业成本和盈利规模可能出现波动。如果因为煤炭行业政策和供货商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影响,发行人营业成本和收入规模会出现一定的波动,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三)管理风险
1、子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72家,面临着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风险,对发行人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如果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作或运作效率低下、下属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不高,均可能对发行人开展业务和提高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相关风险
虽然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主营业务范围内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持续性的、构成对控股股东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但是对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方存在少量关联交易。若发行人关联交易未能按照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进行,则有可能为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项目管理风险
发行人目前建设项目较多,投资金额量大,投融资建设周期及资金回收时间较长,需要专业化的项目团队进行管理。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的发展,未来几年项目投融资规模将不断扩大。因此,如果发行人项目管理方面不完善,将存在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项目进度延误、项目质量参差不齐等风险,进而给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4、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造成发行人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安全生产对企业有重要影响,同时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越来越高,这将增加发行人在安全生产费用方面的投入。发行人在建项目多为水电,大多位于西南高山地带,自然条件恶劣、地形地质复杂,且参建队伍多、建设周期长、安全管理风险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给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6、水电站库区移民、生态环保等政策调整风险
随着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化,国家越来越关注水电站库区经济的发展和移民诉求,同时,与水库相关的生态、环保等问题也日益被重视,国家或将出台有关惠及水库移民、红水河流域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将可能增加发行人成本。
7、政府补贴收入不确定性风险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获得政府性补贴收入金额分别为 4,653.19万元、2,450.75万元、858.24万元,政府补助金额相对较小。政府补助主要根据相关项目情况而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若未来发行人无法持续获得政府补助,将对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8、火电环境破坏风险、生态环保等政策调整风险
发行人在火力发电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烟气、废水和噪音,其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机组所在地的环保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发行人的经营成本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四)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我国政府通过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高耗能产业及电力产业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监管。随着行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完善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
未来我国将面临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将有序放开。随着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当前国家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继续加大,制定了严格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电网建设、运营中的相关变电站、输电线路造成的潜在水土污染等。同时,国家对所属电厂的环保管理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除了传统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烟尘等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外,烟气脱白除水成为火电厂新的环保治理要求。厂区废水零排放规定执行后,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提出煤场封闭要求,无组织排放要求对汽车运输和堆场治理要求和限制也越来越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对火电厂减排温室气体提出了更高要求。水电站的生态流量和水生环境要求、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等带来了新的生态压力。多项政策的变化将可能增加发行人环保支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会带来压力。
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变化的风险
国务院出台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于2006年4月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于2014年8月26日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59号),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三峡电站水资源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未来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将对发行人利润产生影响。
4、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多家下属子公司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的规定享有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等文件规定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未来国家实际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重大调整,则可能会对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5、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根据2015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根据2015年10月1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另外,根据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及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国家将积极推进直接交易,对于发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初步实现由市场形成,逐步取消部分上网电量的政府定价;但该通知同时明确,在放开直接交易的同时,对于除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对应的电量外,发电企业其他上网电量价格主要由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
2017年 3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明确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水平或多年平均水平,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有关精神执行;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以外部分参加受电地区市场化竞价。2017年12月29日,为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2018年,国家发改委先后四次发文,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煤电上网电价改革政策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形成煤电“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和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保障机制,对未来电力市场影响较大。
发行人的上网电价如面临下调,或者在燃料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上调,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6、经营许可制度变化的风险
2019年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79号),从总体要求、信用分类、应用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对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做了全面规定,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机制。经营许可制度的变化对发行人未来经营过程中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政策的实施可能使发行人经营情况受到一定的影响。
7、火电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针对火电行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旨在促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等文件均对电力行业提出了较高的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煤炭产品的特殊性,其开采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管制,企业进行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的相关审批、监管较为严格。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煤炭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如果未来国家煤炭产业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燃料成本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章 发行条款
具体详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具体详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xi Guiguan Electric Power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1982242365
法定代表人: 赵大斌
成立日期: 1992年9月4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788,237.7802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788,237.7802万元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
办公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
邮政编码: 530029
联系人: 卢文忠
联系电话: 0771-6118873
传真: 0771-6118999
所属行业: 电力行业
股票简称及代码: 桂冠电力600236
经营范围: 开发建设和经营水电站、火电厂及各种类型的电厂,清洁能源开发,输变电工程,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机械制造加工修配,工程测量,电力金融方面的经济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国内贸易,职工内部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经营总体状况
(一)公司成立
发行人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改委桂体改股字〔1992〕6号文批准,由广西电力工业局(现已更名为“广西电网公司”)、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于1996年改制成为“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2年6月正式更名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南宁分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公司总股本为520,000,000股。
(二)历次股本演变
1994年,为增强公司滚动开发红水河的实力,经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国家电力部(电办〔1993〕229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体改委(桂体改股字〔1995〕2号文)批准,将红水河上已运行多年装机容量40万千瓦的大化水电厂经营性资产自1994年1月1日起投入桂冠电力。其净资产作为国有股由广西电力工业局持有,计863,712,100股;另外债务中的31,237.70万元由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偿还,并相应转为312,377,000股股权,由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持有,至此公司总股本达到1,696,089,100股。
1998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改委体改股字〔1998〕8号文批准,广西电力工业局协议受让发起人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在公司中拥有的股权,股数分别为80,000,000股、10,170,000股,同时受让募集法人股东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认购的 30,000,000股,广西电力工业局在公司中拥有的股权增加至1,087,611,900股。银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应调整为:广西电力工业局持股数为1,087,611,900股,占64.12%;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为393,797,000股,占23.22%;募集法人股114,680,200股,占6.76%;内部职工股100,000,000股,占5.90%。
1998年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改委体改股字〔1998〕8号文批准,公司股份按照3:1同比例缩股,公司的总股本相应调整为565,363,033股。
1999年4月21日,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百龙滩水电站建设期派息问题处理方案》(财会函字〔1999〕11号文)精神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关于1993年至1995年派息问题处理的决议》,在原股本金总额565,363,033元的基础上减少股本金193,592,700元,股份总数由565,363,033股减为371,770,333股,每股面值1元,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193,592,700股,每股面值 1元,转增比例为每 10股转增 5.2073197567股,公司总股本由371,770,333股增加至565,363,033股。
2000年3月7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110,000,000股,并于 2000年 3月 23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达到675,363,033股。
2003年6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66号文核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万元,发行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00元/张,于2003年7月15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200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转增股本的基数以2005年6月21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2005年6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04年度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为10转增10派2.2元,至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50,727,174股。
根据国务院国函〔2003〕16号文及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3〕171号文,广西电网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以行政划拨方式转至大唐集团,公司于 2006年6月9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广西电网公司已将持有公司725,074,600股的股份过户至大唐集团。
根据2006年6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桂股改办〔2006〕20号)及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668号),公司于2006年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75,243,529股股票,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获得2.5股股票。2006年7月,公司实施了10送2.5股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于股权登记日前部分可转换债券进行了转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365,033,515股。
2008年6月29日,公司可转换债券到期,累计转股129,166,444股,累计回售的可转债数量为28,982,000元(面值),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余额179,000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79,892,510股。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向大唐集团采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大唐集团拥有的岩滩公司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宜于2009年12月底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0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5号),核准本公司向大唐集团发行 1.49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8元。2010年3月5日完成股份变更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28,892,510股。
2010年4月22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日(2010年5月5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人民币(含税);每股送红股0.1股(含税),共162,889,251股;以任意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3股(含税),共488,667,753股,2010年5月6日除权,2010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80,449,514股。
2015年11月1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33号),公司分别向大唐集团、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行股份 2,458,896,717股、1,134,875,408股和189,145,901股,合计发行股份3,782,918,026股,以购买由大唐集团、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本次增发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280,449,514股增至6,063,367,540股。
2017年3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所持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56号、国资产权〔2017〕157号)同意大唐集团将所持有的485,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分别无偿划转给国新博远投资(北京)有限公司261,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1%)和北京诚通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23,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69%)。
2019年5月29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6,063,367,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15,841,885元,派送红股1,819,010,262股。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完成本次送红股的除权,并于当日完成了派发,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82,377,802股。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882,377,802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7,882,377,802股,发行人注册资本7,882,377,802元,控股股东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大唐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51.55%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大唐集团成立于 2003年 4月 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11097,住所为北京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邹磊,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唐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228.88亿元,负债总额为 6,506.6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2,583.16亿元,利润总额203.66亿元,净利润156.93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44.90亿元,利润总额71.26亿元,净利润57.15亿元。
2、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大唐集团90.00%的股权,大唐集团持有发行人51.55%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3、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状态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股份数量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406,348.72 51.55 无 - 国有法人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5,839.48 22.31 无 - 国有法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1,940.30 11.66 无 - 国有法人
国新博远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33,954.70 4.31 质押 15,000.00 国有法人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4,588.97 3.12 无 - 国有法人
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706.59 1.36 无 国有法人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1,967.07 0.25 无 - 其他
全国社保基金504组合 1,721.56 0.22 无 - 其他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502.59 0.19 无 - 其他
广西大化金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375.23 0.17 无 - 其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受限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经营和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一)资产独立
中国大唐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资产管理机制,严格资产管理流程,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在涉及使用对方资产时,均按照制度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相应费用,确保各不同权属主体相应资产产权清晰、使用情况清楚、对应责任权利一致。
(二)人员独立
中国大唐严格履行控股股东职责执行选人用人程序,公司制定了独立的选人用人制度办法,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工作,具有独立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
(三)机构独立
中国大唐结合上市公司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以管理资本为抓手,依法依规履行控股股东职责。
(四)业务独立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大唐及其全资或控股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关系。
(五)财务独立
中国大唐指导监督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制度,未与公司及子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
(一)对子公司的管控情况
发行人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公司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方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3、发行人督促控股子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事前向公司报告、审核,并履行审批程序;
4、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5、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72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水力发电 100.00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 广西大唐合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光伏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3 大唐合冠(天峨)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天峨县 广西天峨县 光伏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4 广西大唐合冠金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光伏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5 大唐合冠(南丹)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南丹县 广西南丹县 光伏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6 大唐桂冠合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合山市 广西合山市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7 广西大唐桂丹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光伏发电 - 90.00 投资设立
8 广西大唐天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风力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9 大唐桂冠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柳城县 广西柳城县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10 广西大唐桂宜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序号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1 广西大唐都满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市 广西来宾市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12 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大化县 广西大化县 水力发电 70.00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3 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水力发电 52.00 - 投资设立
14 广西武宣桂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来宾市 广西来宾市 光伏发电 - 52.00 投资设立
15 广西平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水力发电 63.00 - 投资设立
16 大唐桂冠隆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隆林县 广西隆林县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17 大唐桂冠田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田东县 广西田东县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18 广西大唐桂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 32.13 投资设立
19 广西大唐桂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市 广西钦州市 光伏发电 - 29.73 投资设立
20 四川川汇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平武县 四川平武县 水力发电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1 大唐桂冠(盐亭)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绵阳市 四川绵阳市 光伏发电 - 90.00 投资设立
22 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电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宜昌市 湖北宜昌市 水力发电 65.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3 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得荣县 云南得荣县 水力发电 51.00 - 投资设立
24 广西大唐桂冠电力营销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电力销售 100.00 - 投资设立
25 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风力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26 大唐桂冠博白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博白县 广西博白县 风力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27 大唐桂冠陆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市 广西玉林市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28 甘肃凉州桂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武威市 甘肃武威市 光伏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序号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29 大唐桂冠(那坡)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30 大唐桂冠(融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融安县 广西融安县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31 广西大唐桂寰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宾阳县 广西宾阳县 风力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32 遵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遵义市 贵州遵义市 风力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33 兴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遵义市 贵州遵义市 风力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34 大唐桂冠莱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5 大唐桂冠招远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6 烟台海阳东源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8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7 烟台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56.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8 烟台东源集团开发区风电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8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9 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55.00 - 投资设立
40 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水力发电 72.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1 黔南朝阳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省荔波县 贵州荔波县 水力发电 67.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2 扶绥广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扶绥县 广西扶绥县 水力发电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3 广西昭平县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广西昭平县 广西昭平县 水力发电 7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序号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44 大唐迪庆香格里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水力发电 73.93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5 贵州中山包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兴义市 贵州兴义市 水力发电 73.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6 贵州大田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兴义市 贵州兴义市 水力发电 63.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7 贵州白水河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兴义市 贵州兴义市 水力发电 5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8 柳州强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鹿寨县 广西鹿寨县 水力发电 92.16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9 永福强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永福县 广西永福县 水力发电 91.24 投资设立
50 广西三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 水力发电 77.76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1 广西三聚宝坛电力有限公司 广西罗城县 广西罗城县 水力发电 69.98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2 大唐桂冠晋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晋中市 山西晋中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3 广西大唐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贵港市 广西贵港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4 大唐桂冠来宾兴宾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市 广西来宾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5 大唐桂冠运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运城市 山西运城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6 广西大唐桂晨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7 广西大唐桂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风力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8 广西大唐桂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9 大唐桂冠(建始)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建始县 湖北建始县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序号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60 广西大唐浔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贵港市 广西贵港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61 广西大唐庆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贵港市 广西贵港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62 广西大唐桂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51.00 - 投资设立
63 广西大唐桂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95.00 - 投资设立
64 广西大唐桂易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65.00 - 投资设立
65 广西大唐桂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风力发电 95.00 - 投资设立
66 广西大唐凤乐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风力发电 95.00 - 投资设立
67 大唐桂冠云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大理市 云南大理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68 广西大唐岩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69 大唐桂冠(金沙)新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毕节市 贵州毕节市 风力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70 大唐桂冠(烟台福山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71 百色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51.00 - 投资设立
72 大唐桂冠(麻栗坡)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注:发行人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说明如下:
(1)本公司对广西大唐桂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隆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 32.13%,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平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班水电”)对桂隆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51.00%,根据桂隆新能源的公司章程,平班水电在桂隆新能源的董事会中拥有多数席位,有权决定桂隆新能源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因此平班水电对桂隆新能源拥有实质控制权,本公司间接控制了桂隆新能源,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公司对广西大唐桂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威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 32.13%,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平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班水电”)对桂威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51.00%,根据桂威新能源的公司章程,平班水电在桂威新能源的董事会中拥有多数席位,有权决定桂威新能源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因此平班水电对桂威新能源拥有实质控制权,本公司间接控制了桂威新能源,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中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任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超过35%的子公司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结合实际子公司运营情况以及发电量,将大唐岩滩水立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重要子公司。
1、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年 12月 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6,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86,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7151805278。法定代表人:李凯,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2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一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开发的水电项目;水电厂检修;国内贸易;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服务;水产养殖业;会议及展览服务;职工培训;游览景区管理。
截至2024年末,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合计1,830,4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14,644.0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3,829.00万元,净利润134,568.00万元。
2、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5,913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5,913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7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9201093549F。法定代表人:吴武,注册地址:广西大化县岩滩镇,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开发、建设、经营,工程咨询及设备采购;住宿、供水服务。
截至 2024年末,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合计 354,642.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03,409.0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0,410.00万元,净利润43,101.00万元。
截至2024年末,除龙滩水电和岩滩水电外,发行人无总资产、净资产及营业收入任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超过35%的子公司。
(三)联营、合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持有的参股公司、合联营企业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超过10%的,或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10%的参股公司。
六、发行人治理和组织结构
公司是依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形成权责分明、制衡有效、决策科学、运作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股东大会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本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查总标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15)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6)公司发生的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7)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8)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2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20)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5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公司发生的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未达到下列标准的,董事会有权做出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执行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审查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查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7)决定公司除本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18)审议批准公司财务资助事项,但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 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公司坚持依法治企,施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日(不含会议当日)。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长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在任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 2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每 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工作。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的职权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且500万元的投资方案、代表公司处理业务和签署经济合同。董事会特别授权除外。
(2)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情况应及时或定时向董事会报告;
(3)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9)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1)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符合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设立组织机构,公司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的状况。
(二)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内部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具有健全、清晰的组织机构设置,体现了公司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具体如下:
图: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三)公司内部主要职能部门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指导公司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党委重要制度制定修订工作,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报备,党委重要材料、重要文件起草;政策研究、发展战略管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公文、文秘、印信、档案、机要保密管理;督查督办;牵头负责一流企业建设;协助党委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审核;值班、领导人员请假、突发事件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及外事活动工作;公务活动、公共关系的组织与协调;办公用房管理;牵头本部会议会务及会议系统、办公设备包括办公电脑软硬件、打印机、电话等运维管理;治安保卫、信访维稳、消防、交通安全、公务车辆、物业 (含合同)等综合管理。
2、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领导人员、派出董事和监事的管理与监督;后备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党委、纪委委员换届、增补人选审批;领导人员因私证件管理;人力资源规划;组织机构编制、员工配置和劳动关系管理;工资总额、薪酬分配、社会保险和年金管理;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本部劳动人事和薪酬保险管理;归口管理企业和员工业绩考核;牵头综合考核工作;牵头“双百行动”和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评价管理;退休职工服务;归口管理员工培训和技能竞赛。
3、投资发展部
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滚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板块发展子规划的统筹协调;投资项目战略规划和新业态发展、产业与区域布局、总体开发方案研究和制定;发展项目储备、纳规、指标获取、立项、可研、投资决策、核准及备案;项目前期费用计划及管理;基建项目(不含技改修理费列支的小型基建项目)、参股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战略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管理;专职董事履职管理;投资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财务部
会计基础工作;制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制度并实施;会计核算与稽核、成本管理、财务分析、财产保险管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配合审计;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并合理筹划纳税;资产的价值管理;资本运营以及并购重组中的财务尽职调查和审计报告;年度财务、资本预算和全面预算管理;参股项目及非项目公司资本金计划管理;清产核资管理、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财务指标业绩考核;资产负债率管理、资金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债务风险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委托贷款、统借统还管理、信用评级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管理;对外捐赠、亏损企业治理、民企清欠、“三金”清理等;国家核定的电价的管理,电热费资金回收、结算;本部合同付款审核、费用报销审核等财务日常管理;牵头全面对标工作;国有产权登记和变更管理;财务信息化;指导财务共享中心业务工作。
5、市场营销部(燃料管理部)
市场营销管理;公司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公司综合计划的管理与评价;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归口发电量管理及考核评价;经济活动分析及管理;归口综合统计管理;公司月度重点工作任务书下达;归口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归口公司“双碳”管理;组织开展电力市场、碳市场的政策研究及市场分析;负责市场交易价格、结算及销售收入管理;负责两个细则及辅助服务市场费用结算管理;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负责购售电合同、协议管理;负责电力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管理;负责虚拟电厂建设、“售电+”业务、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管理等;归口公司燃料采购管理;负责制定及修订燃料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燃料采购计划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燃料采购实施;燃料合同执行、调运、装卸、合同结算及商务差管理;入厂标煤单价控制管理;粉煤灰、石膏销售管理等。
6、安全监督部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归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级安全监督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并组织落实本级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监督所属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演练;参与构建公司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公司系统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公司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教育培训;监督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监督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监督机制有效运转;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督专业例会、安全例行和安全监督等专项工作要求,及时总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薄弱环节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落实本级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组织公司负责或牵头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7、生产环保部
组织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技术标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电力生产发电运行及安全管理;运行分析、生产计划、生产指标统计与对标管理;发电调度管理;大坝(灰坝)、防汛及船闸通航管理;两个细则分析管理;可靠性管理;节能管理;燃料采制化验收及配煤掺烧等厂内燃料管理;生产准备管理;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排放总量核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发电设备(设施)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设备反事故措施管理等;设备检修、技改、异动和缺陷管理;技改、修理、科技、数字化项目及资金计划管理,生产费用管理;科技创新管理;研发创新投入管理;省部级、集团科技类重大专项;组织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联合体等科研机构的申报、建设和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对外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管理;公司数字化顶层设计,统筹“数字桂冠”规划、计划及建设;数据资产管理;数字化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数字化运行维护工作,牵头推进数字化软硬件及信息系统自主可控工作;网络安全管控体系建设,网络安全管理;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社会团体归口管理等。
8、工程建设部
项目开工计划、办理开工决策手续、施工准备等开工管理工作;督导开工条件落实工作;实确立工程项目总体策划、建设目标并监督实施;工程概算、优化设计等;施工招标文件技术审查;工程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基建安全环保管理、造价管理、施工组织协调、启动试运管理;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合同、项目考核等管理;征地移民、工程项目基建环保协调与管理;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9、供应链管理部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物资与采购、物资管理制度和标准;物资与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招投标管理,配合一级集中采购、组织二级集中采购、监管三级采购;物资管理及物资保供管理并对所属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配合集团公司采购标准化、专家库及供应商管理;备品配件与库存管理,闲置库存物资调剂及库存物资报废处置管理;监督公司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的制度建设、采购流程及执行情况;物资与采购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10、证券资本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督办,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执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组织;与董事的联系及有关机构联络;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调研等活动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公司子企业董事会运行机制建设、董事会规范运作、履行职权指导监督管理、“三会”规范运作、董事会考核评价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资本市场融资、证券类的投资活动;统筹外部并购,组织内部重组、公司改制、产权调整(含持股比例变动的增资扩股)和资产处置(转让及盘活)、注销及破产;评估与备案管理、股权管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管理;ESG体系建设。
11、法务风控部
法治央企建设,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涉法事项法律审核,法律事务管理,外聘律师管理,归口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商标法律保护,营业执照变更、企业信用信息登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监督评价和缺陷整改。
12、审计部
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开展审计调查和审计监督工作;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所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审计、其他专项审计;对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日常审计监督;审计整改及成果应用;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项目后评价管理;专职监事履职管理;对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考核、评价和检查基层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内部审计其他有关工作。
13、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党内教育活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媒体建设和舆情管理;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公司民主生活会组织与管理,指导督导所属企业党组织落实民主生活会;统战工作;工会组织建设,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文体、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送温暖等工会活动;工会经费管理;女工委工作;综合性先进选树宣传和管理;牵头落实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共青团组织建设,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团委班子建设。
14、纪委办公室
负责公司纪委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四风”情况;受理对公司系统党的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依规依纪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依纪依法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领导各基层企业纪委工作;公司系统纪检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加强自身建设。落实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自治区纪委交办督办的工作。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汇报工作等。
15、巡察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传达贯彻党中央、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牵头组织中央巡视整改和集团党组巡视整改工作;牵头协调“大监督”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巡察工作研究、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向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定期向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办公室报告(报备)工作;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机制、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公司重要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总体业务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平稳有序运行,已全面推行制度化的规范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质量,发行人制定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涉及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投资财务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内容,保证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健康发展,发行人制订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了审计管理体制、审计人员与部门职责、审计程序和审计权限等内容,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并规范公司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操作方式以及总经理工作会议、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权限和具体流程,规范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促进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化、清晰化,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权益最大化。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及其报备、关联交易类型、定价规则、披露及决策程序,充分保障了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维护股东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公司及所属管理企业不得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非被投资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各责任部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总经理工作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应当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以及主合同的变更情况,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研、分析,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此外,该管理制度还对担保审批权限与审查程序担保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与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
6、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全面贯彻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制定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内部控制管理手册》。通过编制《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公司建立了一套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方法和规范,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指引,并作为建立、运行及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依据,从而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相关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责任,控制企业风险,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确保企业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确定公司总体风险框架,风险既具有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五类属性,又具有内部与外部属性。公司风险框架分三级,分别是总体风险、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在总体风险框架下实施具体风险评估工作。公司制定了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达,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便于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7、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办法》、《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规范和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权限。
8、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定,制定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等制度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并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以及工作流程。
9、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进行,公司制定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了安全工作规定、安全责任、安全奖惩等内容。
七、发行人的人员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人员的岗位进行设置及聘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1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5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的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5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监事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监事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其中1名副总经理兼任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任职期限
赵大斌 董事长 男 1974年8月 2023/12/26-2026/12/26
莫宏胜 副董事长 男 1974年10月 2023/12/26-2026/12/26
施健升 董事、总经理 男 1968年10月 2023/12/26-2026/12/26
蔡爽 董事 男 1975年4月 2023/12/26-2026/12/26
邓慧敏 董事 女 1971年4月 2023/12/26-2026/12/26
宋文平 董事 男 1969年4月 2024/10/31-2026/12/26
李香华 董事 男 1981年8月 2023/12/26-2026/12/26
唐尚亮 董事 男 1983年10月 2025/05/15-2026/12/26
潘斌 独立董事 男 1972年12月 2023/12/26-2026/12/26
韦锡坚 独立董事 男 1957年8月 2023/12/26-2026/12/26
林世权 独立董事 男 1966年10月 2023/12/26-2026/12/26
沈剑飞 独立董事 男 1965年12月 2023/12/26-2026/12/26
周兵 独立董事 男 1967年6月 2023/12/26-2026/12/26
霍雨霞 监事会主席 女 1965年7月 2023/12/26-2026/12/26
李德庆 监事 男 1974年9月 2023/12/26-2026/12/26
张开跃 监事 男 1973年8月 2023/12/26-2026/12/26
江荣军 职工监事 男 1975年3月 2023/12/06-2026/12/26
王作青 职工监事 男 1971年11月 2023/12/06-2026/12/26
田晓东 副总经理 男 1967年12月 2023/12/26-2026/12/26
王鹏宇 副总经理 男 1974年4月 2023/12/26-2026/12/26
孙银钢 总会计师 男 1976年3月 2023/12/26-2026/12/26
徐维友 副总经理 男 1969年1月 2024/4/25-2026/12/26
吴育双 董事会秘书 男 1967年 2019/4/25-2026/12/26
(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赵大斌,男,1974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进出口部项目经理、煤化工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与规划部发展规划处(火电处)副处长、处长;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规划处副处长、处长;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董事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2、莫宏胜,男,197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政工师。历任广西投资集团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安环与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协同部总经理;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党委副书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直属企业专职责任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施健升,男,1968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广西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副厂长;广西平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广西分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4、蔡爽,男,197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水电项目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与法律部、国际合作部)秘书处(督办处)副处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与法律部)政策研究室(社会责任工作办公室、企业管理处)研究员;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大唐京津冀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国际京津冀分公司)规划建设部主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任、大唐京津冀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主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川藏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党委委员;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大唐西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大唐西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怒江上游清洁能源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现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5、邓慧敏,女,1971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会计核算处副处长,财务管理部会计税务处副处长、处长,财务管理部预算评价处处长;财务管理部副主任兼预算评价处处长;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财务产权部副主任、财务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宋文平:男,1969 年 4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大唐四川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大唐四川川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唐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大唐四川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大唐乡城(得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主任。现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李香华,男,1981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厂电气检修部发电分部副主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厂电气检修部主任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电厂电气维修部主任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发电资产与技术监督管理主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监督与质量管理主任。现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唐尚亮,男,198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部财务管理业务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委派财务经理;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高级经理;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防核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9、潘斌,男,197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职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上海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韦锡坚,男,1957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历任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水能规划及动能经济专委会委员、广西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水能专委会主任、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鉴定专家、广西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生指导教师。现已退休,担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林世权,男,196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历任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广西财政厅主任科员,副处长;广西来宾市财政局局长;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现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正高级会计师,会计硕士研究生导师,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沈剑飞,男,1965年1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历任桂冠电力、国网英大财险、黔源电力、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公司、涪陵电力等单位独立董事。现任华北电力大学中国能源财经研究中心主任。上市公司涪陵电力独立董事,拟上市公司中科科仪、海博思创、中电建新能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3、周兵,男,1967年6月出生,经济法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职业律师、法律顾问。历任广东诺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润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监事长;华南理工大学MBA/EMBA硕士生导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4、霍雨霞,女,196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党组纪检组成员;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法律事务部(风险管控部)主任。现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中国大唐财务有限公司专职董事、中国大唐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15、李德庆,男,197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副处长;办公厅(政策与法律部、国际合作部)法律事务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政策与法律部)法律事务处(信访处)处长;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处处长;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兼法律事务处处长;法律事务部(风险管控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副主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16、张开跃,男,1973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铝研发中心主任兼生产技术管理部副主任;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和信息化管理部副总经理;广西来宾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广西广投北海临港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筹备工作组副组长;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总监、监事会工作部委派直属企业监事会主席。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17、江荣军,男,1975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监察审计部副主任;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安徽大唐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唐淮北发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委办公室主任;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大唐国际重庆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和职工监事。
18、王作青,男,1971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深圳市博达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兼烟台东源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大唐桂冠山东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唐集团广西分公司(桂冠电力)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广西大唐桂冠电力营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西大唐桂冠电力营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唐集团广西分公司(广西桂冠公司、龙滩公司)人资部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菲律宾代表处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菲律宾代表处副主任、老挝代表处副主任。现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和职工监事。
19、田晓东,男,1967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黑龙江七台河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部主任;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大唐鸡西发电厂副厂长;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副主任;大唐鸡西 B 厂工程筹建处主任;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经部主任;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中国大唐集团广西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党委委员。现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党委委员。
20、王鹏宇,男,1974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电站管理局检修部副主任、主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厂筹备处培训部部门负责人;龙滩水力发电厂总工程师、大唐广西分公司集控中心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龙滩水力发电厂厂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1、孙银钢,男,197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华银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办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湖南分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办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一处职员、审计二处副处长、处长、审计管理二处经理;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资金处(基建财务处、资金调度中心)经理;中国大唐集团南京审计中心主任。现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22、徐维友,男,1969年1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广西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机电安装检修公司副经理、多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检修公司总经理,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纵横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电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集兴龙湘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唐广西分公司检修公司筹备处主任、广西大唐电力检修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龙滩水力发电厂厂长、党委书记。现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3、吴育双,男,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轻工业厅副主任科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任;大唐广西分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现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资本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三)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具体如下:
表: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兼职公司 兼职职务
莫宏胜 副董事长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专职责任董事
广西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广西防城港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邓慧敏 董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主任
宋文平 董事 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 专职董事
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专职董事
李香华 董事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IEC国际标准促进中心(南京) 理事
唐尚亮 董事 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广西防核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潘斌 独立董事 上海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林世权 独立董事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 正高级会计师、会计硕士研究生导师
沈剑飞 独立董事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能源财经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 独立董事
北京中科科仪股份公司(拟上市) 独立董事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上市) 独立董事
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独立董事
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副理事长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财经专委会 副主任
周兵 独立董事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律师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霍雨霞 监事会主席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专职监事
中国大唐财务有限公司 专职董事
中国大唐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专职董事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 专职董事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李德庆 监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与法律合规部副主任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监事
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监事
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监事
中国大唐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中国大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张开跃 监事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
王作青 监事 广西大唐合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孙银钢 总会计师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董事
吴育双 董事会秘书 广西平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电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保持独立。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均由股东委派产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发行人总经理在公司领取报酬,发行人的员工身份、资格、合同关系、劳动人事制度、社会统筹等事项均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发行人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人事制度体系,保证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五)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持有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亦不存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到期债券的情况,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持有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七)公司人员构成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职员工3404人,员工结构具体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人员结构
单位:人、%
1、专业构成:
专业结构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生产人员 - -
销售人员 - -
技术人员 657 19.30
财务人员 - -
行政人员 - -
管理人员 449 13.19
技能人员 2047 60.14
其他人员 251 7.37
合计 3,404 100.00
2、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 76 2.23
本科 2,156 63.34
本科以下 1,172 34.43
合计 3,404 100.0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开发建设和经营水电站、火电厂及各种类型的电厂,清洁能源开发,输变电工程,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机械制造加工修配,工程测量,电力、金融有关的经济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国内贸易,职工内部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业务分析
发行人主要投资建设、经营以电力生产、销售为主业的电力能源项目,业务包括水力发电、火力发电和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售电等;公司发-售电业务是公司当前的核心业务;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公司积极参与售电侧改革,开展以电为主的发-售电业务。
发行人所经营的发电业务中,重点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和风电业务。发行人水电主要分布在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湖北地区;火电在广西地区;风电主要在山东、贵州地区。发行人光伏、其他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小。
(三)业务结构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毛利润和毛利率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板块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 水电 144,346.10 74.21 688,114.86 72.09 477,026.21 59.27 806,423.99 75.90
火电 16,458.59 8.46 125,044.41 13.10 206,229.10 25.62 141,606.74 13.33
风电 24,181.96 12.43 97,266.96 10.19 92,069.60 11.44 91,836.82 8.64
光伏 7,682.35 3.95 34,939.78 3.66 19,948.74 2.48 7,946.71 0.75
其他 1,832.05 0.94 9,180.63 0.96 9,542.46 1.19 14,657.12 1.38
合计 194,501.04 100.00 954,546.64 100.00 804,816.11 100.00 1,062,471.39 100.00
营业成本 水电 65,827.25 63.52 322,328.83 61.08 287,125.37 50.93 306,942.19 58.21
火电 18,216.82 17.58 128,898.56 24.42 212,743.09 37.74 165,753.59 31.43
风电 10,696.94 10.32 48,970.87 9.28 47,397.98 8.41 44,557.36 8.45
光伏 7,822.56 7.55 22,481.03 4.26 9,843.03 1.75 3,057.11 0.58
其他 1,075.98 1.04 5,059.30 0.96 6,628.71 1.18 7,031.25 1.33
合计 103,639.55 100.00 527,738.59 100.00 563,738.17 100.00 527,341.50 100.00
毛利润 水电 78,518.85 86.42 365,786.03 85.70 189,900.84 78.77 499,481.80 93.34
火电 -1,758.23 -1.94 -3,854.15 -0.90 -6,513.99 -2.70 -24,146.85 -4.51
风电 13,485.02 14.84 48,296.09 11.32 44,671.62 18.53 47,279.46 8.84
光伏 -140.21 -0.15 12,458.75 2.92 10,105.71 4.19 4,889.60 0.91
其他 756.07 0.83 4,121.33 0.97 2,913.75 1.21 7,625.87 1.43
合计 90,861.49 100.00 426,808.05 100.00 241,077.94 100.00 535,129.89 100.00
毛利率 水电 54.40 53.16 39.81 61.94
火电 -10.68 -3.08 -3.16 -17.05
风电 55.76 49.65 48.52 51.48
光伏 -1.83 35.66 50.66 61.53
其他 41.27 44.89 30.53 52.03
合计 46.72 44.71 29.95 50.37
1、营业收入分析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62,471.39万元、804,816.11万元、954,546.64万元和194,501.04万元。发行人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减少257,655.28万元,降幅为24.25%,主要由于2023年整体来水较少,水电发电量减少所致。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增加149,730.53万元,增幅为18.60%,主要系水电发电量增加所致。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3月,发行人水电收入分别为806,423.99万元、477,026.21万元、688,114.86万元和 144,346.1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5.90%、59.27%、72.09%和74.21%,系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发行人2023年度水电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2023年公司骨干电厂所在的红水河流域,来水比多年平均偏枯 5-6成,造成发电量减少,其中龙滩断面来水比多年平均偏枯57%,2023年西南地区气候总体偏旱,公司位于四川、云南、贵州的水电站也受所在区域来水偏枯影响,发电量同比有不同程度下降。2024年度水电收入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系红水河流域增加,发电量增加所致。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3月,发行人火电收入分别为141,606.74万元、206,229.1万元、125,044.41万元和 16,458.5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3.33%、25.62%、13.10%和8.46%。发行人2023年度火电收入同比上升,主要系当年水电较少,公司为保证发电量提高合山火电站产能所致。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3月,发行人风电收入分别为91,836.82万元、92,069.6万元、97,266.96万元和 24,181.96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4%、11.44%、10.19%和12.43%。报告期内风电收入保持相对稳定。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3月,发行人光伏收入分别为7,946.71万元、19,948.74万元、34,939.78万元和 7,682.35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0.75%、1.19%、3.66%和3.95%。报告期内光伏收入快速提升系发行人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陆续投产所致。
2、营业成本分析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3月,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527,341.50万元、563,738.17万元、527,738.59万元和103,639.55万元。发行人2023年营业成本
较2022年增加36396.67万元,同比增长6.9%,主要是火电发电量增加导致燃料费增加、新投机组导致折旧增加、计提安全费同比增加。2024年营业成本较2023年减少35,999.58万元,降幅为6.39%,主要系火电发电量下降带来的燃料费下降所致。
从主要业务板块看,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3月,发行人水电成本分别为306,942.19万元、287,125.37万元、322,328.83万元和65,827.25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58.21%、50.93%、61.08%和 63.52%;火电成本分别为165,753.59万元、212,743.09万元、128,898.56万元和18,216.82万元,占比分别为 31.43%、37.74%、24.42%和17.58%;风电成本分别为 44,557.36万元、47,397.98万元、48,970.87万元和10,696.94万元,占比分别为8.45%、8.41%、9.28%和10.32%;光伏成本分别为3,057.11万元、9,843.03万元、22,481.03万元和7,822.56万元,占比分别为0.58%、1.75%、4.26%和7.55%。发行人各板块营业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构成相匹配,近年来成本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发电量的增长导致相应的成本支出增加以及新机组的投产导致的折旧增加。
3、毛利润及毛利率分析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3月,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535,129.89万元、241,077.94万元、426,808.04万元和 90,861.49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0.37%、29.95%、44.71%和46.72%。发行人2023年毛利润率同比减少20.29个百分点,主要是在水电方面本年实现利润189,900.84万元,同比减少309,580.96万元,在火电方面本年实现利润-6,513.99万元,同比减亏17,632.86万元。2024年毛利润同比增加185,730.11万元,增幅为77.04%,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水电板块营收增加及毛利率为负的火电板块营收减少所致。
发行人火电方面毛利润为负数主要由于(1)受广西区域电价政策调整的影响,广西区域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18年4月25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43号),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以及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2018年7月19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价格〔2018〕63号),对于区域内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5.15分;2019年4月28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434号),对于区域内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2.82分,受上述政策影响,电价下调导致发行人电价收入和毛利率降低;(2)近两年以来,煤价始终在高位运行,国家政策对煤炭产量价格有所引导,但受制于供需关系紧张,国际煤价随着国际形势呈现上行;(3)因广西区域内火电负荷率偏低,相对固定成本占比较大,从而影响发电成本和毛利率水平。
整体来看,发行人虽然火电毛利率为负,但发行人水电毛利率和风电毛利率较高,对发行人的综合毛利润率稳定性保障程度较高,发行人2023年度水电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主要是2023年公司骨干电厂所在的红水河流域,来水比多年平均偏枯 5-6成,造成发电量减少,其中龙滩断面来水比多年平均偏枯57%,2023年西南地区气候总体偏旱,公司位于四川、云南、贵州的水电站也受所在区域来水偏枯影响,发电量同比有不同程度下降。
(四)业务各板块情况
发行人的四大主营业务分别为水电、火电、风电和光伏,报告期内,上述四个业务板块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在98%以上。
1、运营主体
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电力运营主体情况具体如下:
表:截至2024年12月末电业运营主体情况
电厂名称 业务性质 公司性质 2024年末在役装机容量(万千瓦)
龙滩水电厂 水电 子公司 490
岩滩水电厂 水电 子公司 181
大化水电厂 水电 分公司 56.6
百龙滩水电厂 水电 分公司 19.2
开投电力水电厂 水电 子公司 60
平班水电厂 水电 子公司 40.5
川汇水电厂 水电 子公司 43.6
沿渡河电业水电厂 水电 子公司 10
得荣电力水电厂 水电 子公司 24.6
深圳分公司水电厂 水电 分公司 18
广源分公司水电厂 水电 分公司 71.516
迪庆电力水电厂 水电 子公司 8.52
合山火电厂 火电 分公司 133
桂冠新能源风电场 风电 子公司 40.96
山东分公司风电场 风电 分公司 18.6
贵州分公司风电场 风电 分公司 28.8
岩滩常吉光伏 光伏 子公司 5.0
平班隆林者保光伏 光伏 分公司 6.0
合山灰场光伏 光伏 子公司 8.36
龙滩梧州西江机场光伏 光伏 子公司 3.75
广源隆安振东光伏 光伏 子公司 3.00
平班田东顶山光伏 光伏 子公司 7.20
大化平果双荣光伏 光伏 子公司 10.00
深圳来宾良江光伏 光伏 子公司 11.50
广源桂平画眉河光伏 光伏 子公司 16.00
沿渡河建始高坪光伏 光伏 子公司 5.00
广源庆丰联塘光伏 光伏 子公司 4.00
龙滩河池宜州光伏 光伏 子公司 11.00
乐滩平果局平光伏 光伏 子公司 4.00
大化吉泰光伏 光伏 子公司 20.00
川汇山西稷山光伏 光伏 子公司 10.00
山东祁县光伏 光伏 子公司 8.00
合山柳城光伏 光伏 子公司 7.20
平班贵港东华光伏 光伏 子公司 4.20
岩滩大化红旗光伏 光伏 子公司 3.50
龙滩来宾都满光伏 光伏 子公司 3.60
川汇盐亭光伏 光伏 子公司 0.29
2、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合计1,390.13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1,024.04万千瓦,占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的比重为73.67%;火电装机容量133.00万千瓦,占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的比重为9.57%;光伏可控装机容量 145.84万千万,占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的10.49%;风电可控装机容量87.25万千瓦,占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的比重为6.28%。
近三年,发行人合并口径发电情况具体如下:
表:近三年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指标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3年末/2023年度 2022年末/2022年度
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 1,390.13 1,302.16 1,254.27
其中:水电(万千瓦) 1,024.04 1,023.54 1,022.76
火电(万千瓦) 133.00 133.00 133.00
风电(万千瓦) 87.25 79.17 76.60
光伏(万千瓦) 145.84 66.45 21.91
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2,673 2,062 3,527
发电量(亿千瓦时) 364.24 285.08 415.35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358.04 277.41 408.29
含税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0.301 0.327 0.292
3、水电业务
发行人水力发电生产工艺全过程:(1)水轮机将经过坝和水库集中和调节提升后的天然水势能转化为机械能,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2)发电机组输出的电能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被送至电网,电网再将电能送至用电客户。发行人水电业务工艺流程图具体如下:
发行人水电业务的生产模式和工艺流程
公司水电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1)水电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控股水电装机容量为1024.04万千瓦,主要为红水河在广西流域的六级梯级电站以及四川、湖北、贵州、云南等地区径流式小水电,位于广西区域水电发电机组容量超过占广西地区水电总装机的50%。其中,龙滩水电站为红水河梯级开发的骨干工程,为年调节电站,设计安装 7台70万千瓦水电机组,已于2008年12月前全部建成投产运营;该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375米,总库容162.1亿立方米,有效库容111.5亿立方米,近年来其发电量占公司水电总发电量的比重均在35%以上。岩滩水电站亦为年调节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223米,总库容26亿立方米,调节库容为15.6亿立方米。
(2)蓄能调峰情况
公司依据各流域来水变化,综合考虑下游用水需求、汛期防洪、电站弃水风险等因素,优化消落次序,合理控制消落水位,发挥梯级水库联合调度优势,创造综合效益。
1)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公司优化水库消落进程,建设联合调度平台,积极推进流域水库信息共享,统筹处理防洪、蓄水、发电、航运和补水之间的关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利用。
2)优化调度实现增发。公司实施梯级水库联合优化调度,开展洪水资源化利用,减少弃水损失,持续提升水能利用提高率。
(3)水电机组运营情况
龙滩水电站工程坝址以上流域面积98,500平方公里,占红水河流域面积的71%,其装机容量占红水河可开发容量的35~40%。龙滩水电站工程按375米高程设计方案建设,坝顶高程为 382米,龙滩水电站工程主要由大坝、地下发电厂房和通航建筑物三大部分组成,安装7台70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90万千瓦,年均发电量153.6亿千瓦时,相应水库正常蓄水位375米,总库容162亿立方米,防洪库容50亿立方米。龙滩水电站主体部分(全部机组)已于2008年投产。
岩滩水电站是红水河十个梯级开发的第五级,水电厂位于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水电站库区,安装6台30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81万千瓦,年均发电量75.47亿千瓦时。
乐滩水电站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中游,是红水河梯级规划中的第八个电站,是在原恶滩电站坝址上新建的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灌溉等综合利用效益的大 II型水利水电工程,安装4台15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60万千瓦,年均发电量28.77亿千瓦时。
百龙滩水电厂是一座无闸门控制、低水头径流式电厂,安装 6台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量19.2万千瓦,于1999年5月投产发电。
在水电机组运营方面,除龙滩水电站所发电量的50%外送至广东电网外,公司其他电站所发电量均就地消纳。受来水量、用电需求变动以及装机容量提升影响,公司机组利用效率有所波动。但受益于龙滩水电站较强的水库调节能力以及供电区域旺盛的用电需求,公司弃水量相对较小,水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保持较好水平。近三年,发行人水力发电情况具体如下:
表:近三年公司水力发电情况
指标 2024年 2023年 2022年度
控股装机容量(万千瓦) 1,024.04 1,023.54 1,022.76
发电量(亿千瓦时) 305.83 211 360.68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303.11 208.8 357.68
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2,988 2,062 3,527
含税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0.260 0.263 0.257
弃水量 - - -
(4)红水河流域来水情况
公司主要开发经营红水河流域水力资源,流域内水量丰富,发电资源优质,其近三年来水情况如下:
指标 2024年 2023年度 2022年度
来水量(亿立方米) 2,265 1,362 2,700
平均流量(立方米/秒) 1,194 848 1,637
耗水率(立方米/千瓦时) 8.67 8.21 8.6
(5)移民政策情况
公司下属的龙滩电站(广西、贵州境内)、乐滩电站(广西境内)、平班电站(广西、贵州境内)、去学电站(四川、云南境内)的移民工作开展,贯彻执行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有关条款内容,协调省(区)级人民政府,库区各级政府及移民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开展移民安置补偿、农村居民点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复建、移民管理等工作。
根据各电站移民项目审定的专题报告内容及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与地方政府签订移民投资补偿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进度安排、资金拨付等条款,由地方政府提交年度移民工作和投资计划,根据计划安排,协调有关各方共同做好移民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对农村移民补偿按照项目审定报告中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迁建;专项复建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
(6)电源点分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属所有水电站电源点分布情况如下:
图表5-14:水电站电源点分布情况
序号 电站名称 电站所在区域 主要供电区域
1 龙滩水电站 广西 广西、广东
2 岩滩水电站 广西 广西
3 大化水电站 广西 广西
4 百龙滩水电站 广西 广西
5 乐滩水电站 广西 广西
6 平班水电站 广西、贵州 广西
7 合山火电场 广西 广西
8 天龙湖水电站 四川 四川
9 金龙潭水电站 四川 四川
10 仙女堡水电站 四川 四川
11 坪堑水电站 湖北 湖北
12 石柱河水电站 湖北 湖北
13 四方寨水电站 湖北 湖北
14 去学水电站 四川 四川
15 大田河水电站 贵州 贵州
16 中山包水电站 贵州 贵州
17 白水河水电站 贵州 贵州
18 西津水电站 广西 广西
19 金牛坪水电站 广西 广西
20 山秀水电站 广西 广西
21 金鸡滩水电站 广西 广西
22 大七孔水电站 贵州 广西
23 草头坪水电站 广西 广西
24 厘金滩水电站 广西 广西
25 江口水电站 广西 广西
26 里定水电站 广西 广西
27 鲤鱼滩水电站 广西 广西
28 西岸水电站 广西 广西
29 中平水电站 广西 广西
30 廷岭水电站 广西 广西
31 下六甲水电站 广西 广西
32 百花滩水电站 广西 广西
33 格登水电站 云南 云南
34 岗一水电站 云南 云南
35 吉岔水电站 云南 云南
4、火电业务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火电业务合计控股装机容量为133万千瓦,近年来维持稳定。公司的火电业务由其下属一级子公司合山发电运营,其合山发电发电站为其运营的火力发电站。合山发电近三年及火力发电情况具体如下:
表:合山发电近三年及火力发电情况
指标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发电量(亿千瓦时) 26.56 50.13 34.60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23.93 45.35 31.16
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1997 3769 2,601
含税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0.59039 513.90 0.513
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320.00 315.95 316.99
到厂电煤采购均价(含税,元/吨) 1,201.59 1,222.25 1,318.02
脱硫率(%) 1号机:99.24%2号机:98.98%3号机:99.42% 2号机:99.61%3号机:99.43% 2号机:99.58%3号机:99.66%
近年来,公司积极通过水电、火电、核电发电权置换以及大用户直供等措施提升火电机组利用效率,加之来水偏枯、水电减发等因素,公司火电机组利用效率逐年提升。但受广西区域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火电机组利用水平受挤压的影响,近年来公司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上网电价方面,目前公司火电交易化电量规模很大,近年来,受国家电价调控以及市场化竞争持续加剧的影响,公司火电含税平均上网电价逐年下降。
供电煤耗方面,近年来,随着节能技改不断投入以及机组利用效率提升,公司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呈逐年下降态势,已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投运火电机组已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装置,并已经完成超低排放。公司煤炭采购方式以自主采购、大唐集团集中管理为主,燃煤主要来源于贵州等省区的煤炭企业,近年来公司煤炭采购规模随发电量的增长呈逐年上升态势。
5、风电业务
截至2024年末,公司风电业务合计控股装机容量为87.25万千瓦。公司目前风电装机主要集中在山东省、贵州省和广西省。
(1)风电机组运营情况
从风电机组运营指标来看,山东省以及贵州省内风电均优先上网、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消纳情况较好。近三年,发行人风力发电情况具体如下:
表:近三年公司风力发电情况
指标 2024年 2023年度 2022年度
控股装机容量(万千瓦) 87.25 79.17 76.60
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2,397 2,325 2,351
发电量(亿千瓦时) 20.58 18.41 18.01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19.91 17.83 17.41
含税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0.552 0.583 0.596
(2)电源点分布
表:截至2025年3月末风电厂及其分布情况
序号 风电厂名称 风电厂所在区域 主要供电区域
1 莱州风电场 山东 山东
2 顾家风电场 山东 山东
3 招远风电场 山东 山东
4 海阳风电场 山东 山东
5 四格风电场 贵州 贵州
6 七舍风电场 贵州 贵州
7 白龙山风电场 贵州 贵州
8 枫香风电场 贵州 贵州
9 马王风电场 广西 广西
10 射广嶂风电场 广西 广西
11 盛景风电场 广西 广西
6、光伏业务
截至2024年末,公司光伏业务合计控股装机容量为145.84万千瓦。公司目前光伏装机主要集中在广西省、山西省和湖北省。
(1)光伏机组运营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光伏发电情况具体如下:
表:近三年公司光伏发电情况
指标 2024年 2023年度 2022年度
控股装机容量(万千瓦) 145.84 66.45 21.91
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1,199 1,444 1,361
发电量(亿千瓦时) 11.27 5.54 2.06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11.08 5.43 2.03
含税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0.356 0.415 0.442
(2)电源点分布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光伏电站及其分布情况
序号 风电厂名称 光伏电站所在区域 主要供电区域
1 常吉光伏站 广西 广西
2 者显光伏站 广西 广西
3 柳花岭光伏站 广西 广西
4 联塘光伏站 广西 广西
5 西江机场光伏站 广西 广西
6 拉才光伏站 广西 广西
7 顶山光伏站 广西 广西
8 双荣光伏站 广西 广西
9 都满光伏站 广西 广西
(五)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1、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控股的电厂所生产的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电网公司,电能的生产、输送、分配以及转换为其它形态能量的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因此发电量扣除电厂用电和输送损耗外,全部销售给电网或有资质的直供电企业,电网公司及电力交易中心按月出具结算单,进行现金结算。发行人火电厂的电力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广西地区;水电厂的电力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广西、广东、贵州、四川、湖北等地区;风电厂的电力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山东、贵州等地区。发行人主要的客户情况具体如下:
表: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
2022年度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547,629.26 51.5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75,219.88 35.32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54,445.58 5.12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0,738.96 2.89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 17,940.34 1.69
合计 1,025,974.02 96.56
2023年度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518,402.60 65.4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83,168.24 23.1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45,373.34 5.73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7,357.34 3.45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 18,135.26 2.29
合计 792,436.78 100.00
2024年度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527,533.88 54.9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295,295.61 30.77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45,946.78 4.79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1,902.65 3.32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 19,018.86 1.98
合计 919,697.78 95.82
2、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情况
水力、风力发电方式主要依靠水、风等自然资源发电,无需采购原材料,火力发电的主要燃料为煤炭。发行人的供应商主要为煤炭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
表:近三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销售金额 占同期营业成本比重
2022年度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38,828.21 7.36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7,980.31 5.31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 23,517.08 4.46
合山聚能贸易有限公司 19,080.67 3.62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3,334.69 2.53
合计 122,740.96 23.28
2023年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1,870.62 22.14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2.47 20.31
山东能源(海南)智慧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19,369.46 19.61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18,788.28 19.0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8,673.70 18.91
合计 98,764.53 100
2024年度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61,773.61 11.64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39,201.75 7.39
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2,994.65 4.33
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21,336.65 4.02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0,751.48 3.91
合计 166,058.14 31.29
3、会计处理
发行人在每个月末需根据购售电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电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的上网电价、协议约定的价格等,确认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电费”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电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电费”科目,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固定资产折旧计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管理费用”。
(六)环保情况
2013年5月,国家七部委发布《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3〕55号文),其中提出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发行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严格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发行人主营的水电、风电属于清洁能源范围;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合山火力发电厂列入广西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其燃煤机组均设有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均取得了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脱硫设施投运率、灰渣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均为100%,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满足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和属地管理要求。
发行人所属企业发电厂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达标排放;机组各污染防治设施与机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投入运行;按要求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取得环保保护部门批复;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予以实施;按环保部门要求编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安装机组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手工监测;按环保部门要求对排许可证、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环保措施等环境信息进行公开。发行人环境保护业绩指标具体如下:
表:近三年公司环境保护业绩指标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清洁能源比重(%) 90.43 89.8 89.40
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320.00 315.95 316.99
烟尘排放率(克/千瓦时) 0.024 0.02 0.02
废水排放率(克/千瓦时) - -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事故受环保部门通报处罚情况。
(七)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了安全工作规定、安全责任、安全奖惩等内容。
表:近三年公司安全生产业绩指标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较大以上人身事故(次) - - -
较大以上设备事故(次) - - -
一般人身事故(次) - - -
一般设备事故(次)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八)电力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我国政府通过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高耗能产业及电力产业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监管。随着行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完善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
未来我国将面临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将有序放开。随着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九)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九、主要在建及拟建项目
(一)主要在建工程
截至 2025年 3月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17个,计划总投资1,063,727.00万元,已完成投资额317,143.00万元。部分主要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3月末正在施工建设的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金额(万元) 已完成投资金额(万元) 计划投产时间 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状态 合规性文件
2025年3-12月 2026年
1 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47,049.00 22,535.00 2025年7月 10,395.00 - 在建 广西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
2 天峨县向阳镇全平200MW光伏项目 78,742.00 17,499.00 2025年12月 34,637.00 - 在建 广西区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部分水面光伏项目场址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330号
3 大化红旗光伏发电项目 54,744.00 33,729.00 2025年11月 10,614.00 - 在建 广西区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部分水面光伏项目场址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330号
4 武宣县东乡(风沿)光伏项目 45,877.00 31,172.00 2025年8月 8,850.00 - 在建 广西区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部分水面光伏项目场址调整相关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金额(万元) 已完成投资金额(万元) 计划投产时间 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状态 合规性文件
2025年3-12月 2026年
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330号
5 钦北大直界排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54,498.00 19,039.00 2025年10月 21,623.00 - 在建 广西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351号
6 那坡县龙合镇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2,286.00 784.00 2025年12月 17,258.00 - 在建 广西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
7 南丹大平光伏项目 81,672.00 3,367.00 2025年12月 17,260.00 - 在建 广西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第一批)的通知》桂能电力〔2024〕107号
8 南丹八圩光伏项目 74,652.00 3,150.00 2025年12月 16,257.00 - 在建 广西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第一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金额(万元) 已完成投资金额(万元) 计划投产时间 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状态 合规性文件
2025年3-12月 2026年
批)的通知》桂能电力〔2024〕107号
9 广西天峨县更新风电场 36,102.00 19,797.00 2025年10月 11,347.00 - 在建 广西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
10 田东印茶新发风电场 56,664.00 21,150.00 2025年9月 14,275.00 - 在建 广西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351号
11 金沙岩孔风电场 26,193.00 17,033.00 2025年6月 4,924.00 - 在建 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贵州省2022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的通知》黔能源新能〔2022〕50号
12 宾阳马王风电场三期工程 82,155.00 48,064.00 2025年12月 13,829.00 - 在建 广西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无补贴平价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0〕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金额(万元) 已完成投资金额(万元) 计划投产时间 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状态 合规性文件
2025年3-12月 2026年
13 宾阳黎塘风电场 124,265.00 28,961.00 2025年12月 45,830.00 - 在建 广西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351号
14 博白射广嶂风电场三期工程 66,908.00 39,752.00 2025年12月 15,650.00 - 在建 广西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
15 田阳高德岭风电场 102,564.00 191.00 2026年6月 50,433.00 - 在建 广西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351号
16 凤山平乐风电场 52,403.00 1,295.00 2026年1月 35,000.00 - 在建 广西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590号
17 陆川横山风电场 56,953.00 9,625.00 2025年12月 30,832.00 - 在建 广西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金额(万元) 已完成投资金额(万元) 计划投产时间 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状态 合规性文件
2025年3-12月 2026年
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351号
合计 1,063,727.00 317,143.00 359,014.00 -
注:1、上表列示的在建项目均为当前正在施工建设的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其他小型基建、改造及小型电力配套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及停建、缓建等短期内无实际投资计划的项目未列示;2、上表拟投产时间为首台机组投产时间。
上述所列示的正在施工的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为发行人根据2025年3月末的项目进度整理汇总,不包含已完工未验收的项目。上述披露的在建项目均为当前正在施工建设的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其他小型基建、改造及小型电力配套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及停建、缓建等短期内无实际投资计划的项目未列示。
发行人在建项目均已经取得核准/备案、土地、环评等审批文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产业政策。公司在建工程资本金均已按项目建设进度同比例到位,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二)主要拟建工程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拟建项目如下: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拟建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金额(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投产时间 建设状态 合规性文件
1 融安县泗顶马田光伏项目 39,507.00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待开工 广西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 2024年度广西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公司以绿色低碳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立足广西区域核心,辐射 7大资产分布省,展望全国,实践“自主建设+资产运营”发展模式,大力发展风电光伏产业,加快发展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项目,加速新型储能产业布局,深度发展流域梯级水电,研究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开发,探索数字化企业模式,推进智慧电厂建设,做实做优清洁能源领域,做大装机、资本、效益规模,把公司建成“主业突出、发展强劲、治理完善、经营诚信、品牌卓著、回报丰厚”的现代一流能源央企上市公司。
十一、所处行业状况及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2024年,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5.4%,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超过八成,达到84.2%,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 1,3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第二产业用电量 6.3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三产业用电量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
(二)市场竞争情况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的竞争不够充分,集中度较高,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包括五大发电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西发电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大唐集团(桂冠电力以及龙滩水电公司)、广西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国内公司、中国核电集团公司等。
由于目前全国联网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各发电企业的竞争目前只局限在各地区电网内。现阶段,政府对同一地区电网内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基本采取年度计划分配的方式确定,由电网统一调度执行。影响发电企业竞争能力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上网电价以及发电设备的性能和状况。
我国目前在发电领域缺乏竞争机制,不同投资性质、机组类型的电厂之间竞争状况并不明显。随着供求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发电企业将逐步实现竞价上网。不同类型电厂之间将展开真正的竞争,一个公平竞争的发电市场将逐步形成,发电企业实际发电量的多少完全由市场竞价决定。届时电厂的效率和成本将成为决定其竞争实力的最重要因素。
(三)发行人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目前投资的发电业务(含前期项目)分布在广西、四川、贵州、山东、湖北、云南等多个省区。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役装机容量达到1,390.13万千瓦,其中水电10.24GW、火电1.33GW、风电0.87GW、光伏1.46GW。
公司主营以水电为主,控股在役水电装机容量1024.04万千瓦,其中广西省内水电装机容量919.32万千瓦,占比89.77%。广西地区有近71%的水能资源集中在红水河段,规划建设10座梯级电站,分别为天生桥一级、天生桥二级、平班、龙滩、岩滩、大化、百龙滩、乐滩、桥巩、大藤峡电站。公司目前拥有或控股红水河段 6个梯级电站,即平班水电厂、龙滩水电厂、岩滩水电厂、大化水电厂、百龙滩水电厂、乐滩水电厂(开投电力水电厂)6座电站,公司控合计装机容量为847.3万千瓦,占十大梯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的64.9%,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
公司在广西地区的电力生产与销售位居前列,在当前电力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国家大力提倡节能环保的情况下,水电作为低成本的清洁能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势突出,保持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经过近几年的经营与发展,整体来看,公司具备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清洁能源优势凸显,电源结构日趋合理
公司电源结构较为合理,以清洁能源为主,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占公司在役装机容量的 90%以上。水电装机容量达 1,024.04 万千瓦,是公司主要盈利来源。风电、光伏逐渐形成规模,火电资产比重相对减少。受益于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的政策,水电整体平均电价比其他类型电力电价低,在电力市场竞争中有较强的竞价优势。
(2)培养了丰富的发电运营维护、投资发展的专业人才
公司上市以来,随着红水河流域梯级电站的开发经营和多年来实施的“购建并举,跨区域发展”的战略,积累了丰富的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掌握了多项施工、运营和检修管理的国际、国内领先的专业技术。目前水电站、风电站和光伏电站的生产管理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建设“投资省、质量优、工期短”的水、风、光等电站和打造精品工程的实力和经验;锻炼和造就了一大批水、风、光清洁能源建设、经营和管理人才,可以依托红水河流域集控中心、主要水电厂、新能源场站、检修公司等所属机构,为公司新建和收购项目提供足够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从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3)管理创新,专业化和集约化管控模式基本成型
公司利用在红水河流域的装机规模化优势,对生产要素实行集约化管理,成立集控中心、资 金调度中心等专业化机构对生产、资金进行科学化管控。已投运的集控中心是跨分类、跨流域的 综合集控平台,智能化水平较高,能较好的提高整体水能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资金中心发挥 了资金统筹调度和降低资金安全风险的作用。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章内容所涉及的公司财务数据均来自于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2025年1-3月的财务报表。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并基于审计报告中列示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一)2022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人 2022年 1月 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按照解释追溯调整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即追溯至2021年1月1日,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表: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化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增加固定资产160,174,553.27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56,745,541.42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3,429,011.85元。 合并利润表: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增加营业收入 175,226,238.75元、增加营业成本15,051,685.48元、增加营业利润160,174,553.27元、增加利润总额160,174,553.27元、增加净利润160,174,553.27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125,036,740.54 元、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5,036,740.54元。 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增加固定资产0元、增加未分配利润0元;利润表: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增加营业收入 0元、增加营业成本0元、增加营业利润0元、增加利润总额0元、增加净利润0元。 现金流量表: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0元、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元。
2、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2022年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2023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人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 16号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即追溯至2022年1月1日,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追溯调整。
表: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化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是否因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在“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列示,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10,686,646.17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 10,646,978.00元、增加未分配利润39,668.17元。 合并利润表: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减少 2022年所得税费用 39,668.17元,增加净利润39,668.17元。 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0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0元、增加未分配利润0元。 利润表: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减少2022年所得税费用0元,增加净利润0元。
2、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2023年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2024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执行,该规定自印发之日(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2024年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2025年1-3月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人最近一期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最近一期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2-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书。发行人2025年1-3月末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表: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 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天职业字[2023]6900号
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天职业字[2024]8221号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天职业字[2025]13796号
本章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除非经特别说明,均出自发行人 2022-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2025年1-3月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
(一)2022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新设立二级子公司共13家,分别是广西大唐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桂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桂冠(建始)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桂中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桂合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桂易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桂冠来宾兴宾区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桂冠晋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大唐桂冠运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桂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桂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浔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广西大唐庆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设立三级子公司共 8家,分别是广西大唐桂丹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天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桂冠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桂宜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桂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桂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桂冠博白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大唐桂冠田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2023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新设立二级子公司共5家,分别是广西大唐岩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桂冠(金沙)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桂冠云龙新能源有限公司、百色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大唐桂冠(烟台福山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设立三级子公司共 5家,分别是大唐桂冠陆川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桂寰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合冠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桂冠(盐亭)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广西大唐都满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2024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本期新增二级子公司3家,分别为广西大唐桂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大唐凤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桂冠(麻栗坡)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本期新设立三级子公司 3家,分别为甘肃凉州桂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桂冠(融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桂冠(那坡)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2025年3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较2024年末无变化。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如下:
表:2025年3月末合并报表子公司情况
序号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水力发电 100.00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 广西大唐合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光伏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3 大唐合冠(天峨)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天峨县 广西天峨县 光伏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4 广西大唐合冠金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光伏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5 大唐合冠(南丹)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南丹县 广西南丹县 光伏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6 大唐桂冠合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合山市 广西合山市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7 广西大唐桂丹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光伏发电 - 90.00 投资设立
8 广西大唐天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风力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9 大唐桂冠柳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柳城县 广西柳城县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10 广西大唐桂宜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序号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1 广西大唐都满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市 广西来宾市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12 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大化县 广西大化县 水力发电 70.00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3 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水力发电 52.00 - 投资设立
14 广西武宣桂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来宾市 广西来宾市 光伏发电 - 52.00 投资设立
15 广西平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水力发电 63.00 - 投资设立
16 大唐桂冠隆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隆林县 广西隆林县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17 大唐桂冠田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田东县 广西田东县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18 广西大唐桂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 32.13 投资设立
19 广西大唐桂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市 广西钦州市 光伏发电 - 29.73 投资设立
20 四川川汇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平武县 四川平武县 水力发电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1 大唐桂冠(盐亭)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绵阳市 四川绵阳市 光伏发电 - 90.00 投资设立
22 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电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宜昌市 湖北宜昌市 水力发电 65.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3 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得荣县 云南得荣县 水力发电 51.00 - 投资设立
24 广西大唐桂冠电力营销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电力销售 100.00 - 投资设立
25 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风力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26 大唐桂冠博白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博白县 广西博白县 风力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27 大唐桂冠陆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市 广西玉林市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28 甘肃凉州桂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武威市 甘肃武威市 光伏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序号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29 大唐桂冠(那坡)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30 大唐桂冠(融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融安县 广西融安县 光伏发电 - 100.00 投资设立
31 广西大唐桂寰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宾阳县 广西宾阳县 风力发电 - 51.00 投资设立
32 遵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遵义市 贵州遵义市 风力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33 兴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遵义市 贵州遵义市 风力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34 大唐桂冠莱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5 大唐桂冠招远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6 烟台海阳东源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8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7 烟台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56.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8 烟台东源集团开发区风电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8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9 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风力发电 55.00 - 投资设立
40 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水力发电 72.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1 黔南朝阳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省荔波县 贵州荔波县 水力发电 67.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2 扶绥广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扶绥县 广西扶绥县 水力发电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3 广西昭平县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广西昭平县 广西昭平县 水力发电 7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序号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44 大唐迪庆香格里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水力发电 73.93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5 贵州中山包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兴义市 贵州兴义市 水力发电 73.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6 贵州大田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兴义市 贵州兴义市 水力发电 63.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7 贵州白水河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兴义市 贵州兴义市 水力发电 5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8 柳州强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鹿寨县 广西鹿寨县 水力发电 92.16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9 永福强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永福县 广西永福县 水力发电 91.24 投资设立
50 广西三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 水力发电 77.76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1 广西三聚宝坛电力有限公司 广西罗城县 广西罗城县 水力发电 69.98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2 大唐桂冠晋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晋中市 山西晋中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3 广西大唐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贵港市 广西贵港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4 大唐桂冠来宾兴宾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市 广西来宾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5 大唐桂冠运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运城市 山西运城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6 广西大唐桂晨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7 广西大唐桂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风力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8 广西大唐桂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广西南宁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59 大唐桂冠(建始)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建始县 湖北建始县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序号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60 广西大唐浔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贵港市 广西贵港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61 广西大唐庆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贵港市 广西贵港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62 广西大唐桂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51.00 - 投资设立
63 广西大唐桂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95.00 - 投资设立
64 广西大唐桂易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65.00 - 投资设立
65 广西大唐桂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风力发电 95.00 - 投资设立
66 广西大唐凤乐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风力发电 95.00 - 投资设立
67 大唐桂冠云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大理市 云南大理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68 广西大唐岩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河池市 广西河池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69 大唐桂冠(金沙)新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毕节市 贵州毕节市 风力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70 大唐桂冠(烟台福山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市 山东烟台市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71 百色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 广西百色市 光伏发电 51.00 - 投资设立
72 大唐桂冠(麻栗坡)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光伏发电 100.00 - 投资设立
四、发行人近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4,322.65 96,567.25 74,042.32 59,721.11
应收账款 199,527.63 207,235.40 161,998.39 139,912.38
应收票据 1,075.00 500.00 1,383.73
应收款项融资 50.40 700.00 300.00
预付账款 10,306.31 11,116.21 10,016.17 27,432.19
其他应收款 9,563.21 7,451.76 6,958.43 4,253.28
存货 44,473.62 47,536.42 24,412.82 19,015.91
其他流动资产 60,445.27 66,936.08 61,262.40 44,196.62
流动资产合计 469,713.70 437,393.52 339,390.54 296,215.22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036.09 24,036.09 22,665.02 24,224.86
长期股权投资 132,750.33 129,163.79 119,601.42 114,068.29
固定资产 3,585,340.92 3,615,539.03 3,500,230.77 3,444,768.50
在建工程 367,634.66 384,082.78 415,890.49 353,864.03
使用权资产 116,347.42 116,675.57 89,886.10 55,017.02
无形资产 68,192.61 68,521.86 66,958.66 67,450.05
开发支出 772.25 772.25
商誉 28,864.08 28,864.08 28,864.08 28,864.08
长期待摊费用 1,142.87 1,123.83 4.09 20.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588.06 10,586.32 6,608.71 2,407.7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1,643.02 204,007.21 137,884.75 136,241.48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77,312.30 4,583,372.81 4,388,594.09 4,226,927.05
资产总计 5,047,026.00 5,020,766.33 4,727,984.63 4,523,142.2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96,053.56 990,739.68 845,836.53 344,913.77
应付票据 288.34
应付账款 203,165.79 236,849.77 185,625.30 177,380.36
合同负债 832.47 201.50 484.80 7,427.77
应付职工薪酬 2,744.86 3,240.22 3,710.06 3,192.08
应交税费 37,549.18 39,372.28 24,470.71 24,903.46
其他应付款 32,701.67 30,213.82 28,606.72 31,242.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1,317.92 338,386.66 223,180.71 489,532.47
其他流动负债 50,264.81 50,118.17 20,107.77 61,159.17
流动负债合计 1,564,918.59 1,689,122.11 1,332,022.59 1,139,751.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96,601.54 1,041,141.15 1,095,832.16 1,027,061.39
应付债券 99,964.75 99,942.87
租赁负债 67,238.83 41,367.59 60,043.78 44,914.09
长期应付款 4,539.65 4,510.79 4,753.29 4,920.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96.71 11,896.71 9,260.21 5,109.54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38,735.74 38,710.45 15,584.61 3,418.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19,012.47 1,137,626.69 1,285,438.80 1,185,366.24
负债合计 2,783,931.06 2,826,748.80 2,617,461.40 2,325,118.02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88,237.78 788,237.78 788,237.78 788,237.78
其他权益工具 254,033.80 252,450.55 251,603.69 200,874.50
资本公积 94,968.67 94,968.67 95,008.29 97,995.80
其他综合收益 12,150.10 12,150.10 11,535.41 12,758.87
专项储备 3,311.58 1,559.11 1,080.31 728.16
盈余公积金 256,087.48 256,087.48 246,799.72 229,447.34
未分配利润 536,926.49 484,173.32 436,321.84 560,278.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45,715.90 1,889,627.01 1,830,587.04 1,890,320.50
少数股东权益 317,379.03 304,390.52 279,936.18 307,703.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63,094.94 2,194,017.54 2,110,523.23 2,198,024.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047,026.00 5,020,766.33 4,727,984.63 4,523,142.27
2、合并利润表
表: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194,501.04 959,837.62 809,100.54 1,062,471.39
营业收入 194,501.04 959,837.62 809,100.54 1,062,471.39
营业总成本 126,265.51 635,898.03 670,308.31 648,771.81
营业成本 103,639.55 530,751.02 565,728.67 527,341.50
税金及附加 2,786.01 14,976.17 11,905.96 16,954.41
管理费用 6,777.00 36,178.95 35,394.24 33,086.30
研发费用 400.85 325.12
财务费用 13,062.95 53,591.05 56,954.32 71,389.60
加:其他收益 453.64 3,282.48 1,790.28 1,489.52
投资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82.23 13,284.90 14,292.93 11,700.3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229.19 -1,705.0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922.42 818.74 202.3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2 12.69 -13.34
营业利润 69,971.40 331,355.34 155,706.87 425,373.35
加:营业外收入 596.46 5,169.74 7,137.01 4,410.96
减:营业外支出 89.33 27,701.87 4,860.39 9,246.82
利润总额 70,478.53 308,823.22 157,983.49 420,537.49
减:所得税 9,530.66 45,230.99 17,939.70 56,210.67
净利润 60,947.87 263,592.22 140,043.80 364,326.83
减:少数股东损益 6,611.46 35,248.38 17,448.79 43,41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336.42 228,343.84 122,595.01 320,910.16
加:其他综合收益 614.69 -1,223.46 1,144.30
综合收益总额 60,947.87 264,206.91 138,820.33 365,471.13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611.46 35,248.38 17,448.79 43,416.6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54,336.42 228,958.54 121,371.54 322,054.4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9,885.91 1,032,944.43 892,134.28 1,202,032.06
收到的税费返还 7,472.26 1,785.67 879.01 474.4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87.68 34,675.33 18,678.48 9,159.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3,045.85 1,069,405.43 911,691.77 1,211,665.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106.22 165,479.47 235,129.13 187,183.9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685.54 124,374.63 118,652.45 116,794.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40,434.36 205,884.00 134,982.03 240,445.3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55.51 13,007.15 15,023.28 7,619.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781.62 508,745.24 503,786.89 552,042.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264.23 560,660.19 407,904.88 659,623.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97.5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508.92 5,801.72 5,332.5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0.01 403.78 265.65 33.5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1 4,912.69 6,067.37 5,963.7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6,778.58 398,621.17 369,381.42 375,478.94
投资支付的现金 1,2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778.58 399,821.17 369,381.42 375,478.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768.57 -394,908.48 -363,314.05 -369,515.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9,514.23 110,000.00 142,322.2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9,514.23 2,322.2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22,722.44 2,597,072.31 1,917,750.09 1,863,279.9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6.95 70,000.00 20,000.00 31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2,839.39 2,816,586.54 2,047,750.09 2,315,602.1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22,546.22 2,512,822.32 1,311,823.59 2,041,919.9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729.13 248,765.63 338,862.59 227,707.1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2,719.38 43,264.43 29,434.7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04.31 192,858.19 429,354.55 431,276.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8,579.66 2,954,446.14 2,080,040.74 2,700,903.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40.27 -137,859.59 -32,290.64 -385,301.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755.39 27,892.12 12,300.19 -95,193.5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483.39 67,591.27 55,291.08 150,484.6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3,238.79 95,483.39 67,591.27 55,291.08
(二)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37.85 3,147.23 4,049.02 6,722.62
应收账款 21,786.82 20,614.50 15,672.89 14,163.36
预付账款 734.85 631.65 512.69 594.02
其他应收款 148,744.69 86,270.90 79,393.93 45,355.55
存货 1,007.56 1,037.99 1,051.94 1,072.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949.22 62,715.08 43,869.24 163,313.31
其他流动资产 121,742.26 278,239.70 227,614.46 286,602.77
流动资产合计 298,503.25 452,657.06 372,164.18 517,823.7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54,839.00 1,500.00 12,600.00 12,6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7,202.31 27,202.31 25,831.23 27,391.08
长期应收款 92,000.00 42,000.00 50,000.00 1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191,225.36 2,178,548.67 2,118,373.32 2,041,403.89
固定资产 288,932.20 293,226.64 307,854.96 321,760.64
在建工程 23,723.21 19,610.43 37,480.30 32,402.91
使用权资产 28.34 32.59
无形资产 25,134.28 25,322.69 25,438.28 25,732.16
商誉 25,723.52 25,723.52 25,723.52 25,723.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09.37 3,509.37 1,730.79 1,732.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2.36 113.98 1,903.20 907.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32,419.96 2,616,790.21 2,606,935.59 2,639,653.80
资产总计 3,030,923.22 3,069,447.26 2,979,099.77 3,157,477.5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42,235.82 729,384.06 432,170.49 296,799.95
应付账款 14,795.81 11,844.01 16,610.10 16,604.22
合同负债 386.00 386.00 383.34 383.34
应付职工薪酬 1,363.56 1,545.16 1,774.66 1,625.65
应交税费 1,725.52 2,094.02 1,767.14 1,836.06
其他应付款 1,724.64 1,912.63 2,561.04 12,199.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8,242.03 120,552.79 166,127.90 386,558.50
其他流动负债 50,234.83 50,012.33 20,095.01 60,248.96
流动负债合计 730,708.22 917,731.00 641,489.68 776,256.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78,200.00 34,600.00 43,300.00 77,050.00
应付债券 99,964.75 99,942.87
租赁负债 18.97
长期应付款 3,198.96 3,185.03 3,495.08 3,619.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9,632.64 9,632.64 9,594.94 10,289.9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1,050.56 47,417.67 156,354.77 190,902.27
负债合计 921,758.78 965,148.67 797,844.45 967,158.6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88,237.78 788,237.78 788,237.78 788,237.78
其他权益工具 254,033.80 252,450.55 251,603.69 200,874.50
资本公积 662,072.18 662,072.18 662,111.80 665,099.31
其他综合收益 12,150.10 12,150.10 11,535.41 12,758.87
专项储备 309.27 69.38 121.03 90.83
盈余公积金 255,588.45 255,588.45 246,300.69 228,948.31
未分配利润 136,772.85 133,730.15 221,344.91 294,309.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109,164.44 2,104,298.59 2,181,255.32 2,190,318.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09,164.44 2,104,298.59 2,181,255.32 2,190,318.87
2、母公司利润表
表: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22,594.77 104,055.68 83,362.18 103,593.60
营业收入 22,594.77 104,055.68 83,362.18 103,593.60
营业总成本 19,874.30 94,099.87 90,919.72 100,859.36
营业成本 12,370.89 61,665.81 58,115.63 59,887.44
税金及附加 523.09 2,331.39 2,097.45 2,329.82
管理费用 2,992.28 15,366.72 14,151.56 12,904.65
研发费用 5.95 11.79
财务费用 3,988.04 14,730.00 16,543.28 25,737.46
加:其他收益 62.49 631.31 593.79 389.36
投资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42.24 108,504.58 181,200.65 96,828.5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218.24 -1,383.9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12 -2.92 28.2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71
营业利润 4,525.20 111,878.58 174,233.99 98,595.66
加:营业外收入 103.91 616.66 447.75 88.03
减:营业外支出 3.15 21,701.30 1,495.08 1,713.87
利润总额 4,625.95 90,793.94 173,186.67 96,969.82
减:所得税 -2,083.66 -337.14 86.97
净利润 4,625.95 92,877.60 173,523.80 96,882.86
加:其他综合收益 614.69 -1,223.46 1,144.30
综合收益总额 4,625.95 93,492.29 172,300.34 98,027.16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4,625.95 93,492.29 172,300.34 98,027.16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4,849.73 112,494.90 92,505.54 118,826.51
收到的税费返还 292.99 452.98 134.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436.88 27,871.33 346,981.52 158,053.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286.61 140,659.21 439,940.03 277,013.9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07.23 10,694.61 8,454.80 7,703.9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677.55 36,874.01 36,969.07 37,193.32
支付的各项税费 3,777.53 19,861.43 13,358.84 19,550.0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0,320.15 112,671.54 184,396.83 361,240.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982.45 180,101.60 243,179.55 425,688.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4.15 -39,442.38 196,760.48 -148,674.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800.00 193,289.00 123,650.00 225,646.5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2,750.68 94,113.15 141,014.31 165,119.6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87 147.52 33.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550.68 287,406.02 264,811.83 390,799.7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162.44 22,062.06 14,330.44 15,826.04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327.87 213,653.13 96,178.80 214,634.4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05.4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95.79 235,715.19 110,509.24 230,460.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54.89 51,690.83 154,302.59 160,339.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0,000.00 110,000.00 14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30,500.00 1,516,422.04 715,634.00 1,003,934.3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00.00 20,000.00 31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0,500.00 1,726,422.04 845,634.00 1,453,934.3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74,779.24 1,373,611.33 528,882.18 916,509.2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389.19 185,031.56 250,697.54 150,290.9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0,273.82 420,271.08 423,199.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9,168.43 1,738,916.71 1,199,850.80 1,489,999.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668.43 -12,494.67 -354,216.80 -36,064.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9.39 -246.23 -3,153.73 -24,399.8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47.23 3,393.46 6,547.19 30,947.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37.85 3,147.23 3,393.46 6,547.19
五、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表: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4,322.65 2.86 96,567.25 1.92 74,042.32 1.57 59,721.11 1.32
应收账款 199,527.63 3.95 207,235.40 4.13 161,998.39 3.43 139,912.38 3.09
应收票据 1,075.00 0.02 500.00 0.01 - - 1,383.73 0.03
应收款项融资 - - 50.40 0.00 700.00 0.01 300.00 0.01
预付账款 10,306.31 0.20 11,116.21 0.22 10,016.17 0.21 27,432.19 0.61
其他应收款 9,563.21 0.19 7,451.76 0.15 6,958.43 0.15 4,253.28 0.09
存货 44,473.62 0.88 47,536.42 0.95 24,412.82 0.52 19,015.91 0.42
其他流动资产 60,445.27 1.20 66,936.08 1.33 61,262.40 1.30 44,196.62 0.98
流动资产合计 469,713.70 9.31 437,393.52 8.71 339,390.54 7.18 296,215.22 6.55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036.09 0.48 24,036.09 0.48 22,665.02 0.48 24,224.86 0.54
长期股权投资 132,750.33 2.63 129,163.79 2.57 119,601.42 2.53 114,068.29 2.52
固定资产 3,585,340.92 71.04 3,615,539.03 72.01 3,500,230.77 74.03 3,444,768.50 76.16
在建工程 367,634.66 7.28 384,082.78 7.65 415,890.49 8.80 353,864.03 7.82
使用权资产 116,347.42 2.31 116,675.57 2.32 89,886.10 1.90 55,017.02 1.22
无形资产 68,192.61 1.35 68,521.86 1.36 66,958.66 1.42 67,450.05 1.49
开发支出 772.25 0.02 772.25 0.02 - - - -
商誉 28,864.08 0.57 28,864.08 0.57 28,864.08 0.61 28,864.08 0.64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待摊费用 1,142.87 0.02 1,123.83 0.02 4.09 0.00 20.96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588.06 0.21 10,586.32 0.21 6,608.71 0.14 2,407.79 0.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1,643.02 4.79 204,007.21 4.06 137,884.75 2.92 136,241.48 3.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77,312.30 90.69 4,583,372.81 91.29 4,388,594.09 92.82 4,226,927.05 93.45
资产总计 5,047,026.00 100.00 5,020,766.33 100.00 4,727,984.63 100.00 4,523,142.27 100.00
1、总体资产分析
从资产规模来看,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523,142.27万元、4,727,984.63万元、5,020,766.33万元和5,047,026.00万元,整体呈小幅上升趋势。
从资产构成来看,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55%、7.18%、8.71%和9.31%;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3.45%、92.82%、91.29%和90.69%,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结构保持稳定。
2、流动资产分析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分别为296,215.22万元、339,390.54万元、437,393.52万元和469,713.70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
(1)货币资金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59,721.11万元、74,042.32万元、96,567.25万元和144,322.65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1.32%、1.57%、1.92%和2.86%。发行人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增加了14,321.21 万元,增幅为23.98%,2024年末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 22,524.93万元,增幅为30.42%。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年末时点银行存款增加。
从货币资金构成来看,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近年来结构较为稳定。
表:货币资金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现金 - - -
银行存款 1.84 1,973.80 2,305.85
其他货币资金 1,083.86 177.31 175.43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95,481.55 71,891.21 57,239.83
合计 96,567.25 74,042.32 59,721.11
注:2024年末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款项1,083.86万元。
(2)应收票据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383.73万元、0万元、500.00万元和1,075.00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0.03%、0.00%、0.01%和0.02%。发行人2024年末应收票据较2023年末增加500万元,增幅为100%;2025年3月末应收票据较2024年末增加575.00万元,增幅为115.00%,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3)应收账款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9,912.38万元、161,998.39万元、207,235.40万元和199,527.63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3.09%、3.43%、4.13%和3.95%。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 22,086.01万元,增幅为15.79%,主要是应收电费款;发行人2024年末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45,237.01万元,增幅为27.92%,主要系应收电费款;发行人2025年3月末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7,707.77万元,降幅为3.72%,变动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按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 135,526.58
1-2年(含2年) 45,529.18
2-3年(含3年) 16,908.97
3-4年(含4年) 7,622.72
4-5年(含5年) 2,230.67
5年以上 116.09
小计 207,934.20
坏账准备 698.81
合计 207,235.40
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大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是否关联方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84,371.92 40.58 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35,978.96 17.30 否
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30,426.61 14.63 否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 25,649.61 12.34 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4,874.65 11.96 否
合计 201,301.76 96.81 -
(4)存货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015.91万元、24,412.82万元、47,536.42万元和44,473.62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0.42%、0.52%、0.95%和0.88%。发行人存货主要为电力生产相关的原材料及燃料构成。发行人2023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22年末增长5,396.91万元,增幅为28.38%,主要由于火电板块发电计划及存煤计划相互调整所致;发行人2024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23增加23,123.60万元,增幅为94.72%,主要系受火电发电消耗影响,燃料库存增加。2025年3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减少3,062.80万元,降幅为6.44%。
表:近三年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 7,074.77 14.88 6,071.25 24.87 5,542.09 29.14
燃料 40,461.65 85.12 18,341.57 75.13 13,473.82 70.86
合计 47,536.42 100.00 24,412.82 100.00 19,015.91 100.00
3、非流动资产分析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226,927.05万元、4,388,594.09万元、4,583,372.81万元和4,577,312.30万元,分别占资产总计的93.45%、92.82%、91.29%和90.69%,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比较稳定。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
(1)固定资产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444,768.50万元、3,500,230.77万元、3,615,539.03万元和3,585,340.92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76.16%、74.03%、72.01%和71.04%。
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及折旧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表:2024年末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账面原值 7,983,012.69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4,594,808.79
机器设备 3,299,169.97
运输工具 17,742.70
电子设备及其他 71,291.24
减:累计折旧 4,365,490.72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2,254,659.30
机器设备 2,041,688.43
运输工具 14,641.66
电子设备及其他 54,501.32
减:减值准备 4,380.00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4,380.00
账面价值 3,613,141.97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2,335,769.49
机器设备 1,257,481.53
运输工具 3,101.04
电子设备及其他 16,789.92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以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为主,截至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合计分别占当期固定资产的99.67%、99.51%和98.88%,房屋及建筑物主要系发行人电站所在大坝和发电厂房,机器设备主要为发电机组,其中龙滩水电房屋及建筑物规模相对较大。
发行人2023年末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55,462.27万元,增幅为1.61%;2024年末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15,308.26万元,增幅3.29%;2025年3月末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30,198.11万元,降幅为0.84%,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2)在建工程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53,864.03万元、415,890.49万元、384,082.78万元和367,634.66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7.82%、8.80%、7.65%和7.28%。发行人2023年末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增加62,026.46万元,增幅为17.53%,主要是发行人基建项目投资同比增加。2024年末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减少31,807.71万元,降幅为7.65%,主要是发行人基建项目投产转固所致;2025年3月末在建工程较2024年末下降16,448.12万元,降幅为4.28%。
表:2024年末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西藏怒江松塔水电站项目 65,376.48 - 65,376.48
烟台福山回里农光互补项目 50,910.51 - 50,910.51
龙滩通航建筑物工程 23,669.32 - 23,669.32
马山大塘光伏项目 18,454.93 - 18,454.93
博白射广嶂风电场三期工程 16,986.26 - 16,986.26
武宣县东乡(风沿)光伏项目 16,313.92 - 16,313.92
广西宾阳马王风电三期项目 10,114.28 - 10,114.28
更新风电项目 9,039.07 - 9,039.07
稷山1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 7,999.63 - 7,999.63
宾阳黎塘风电场项目 7,802.39 - 7,802.39
钦北大直界排农光互补光伏 7,559.69 - 7,559.69
龙湘电站工程项目 6,924.88 6,924.88 -
金沙县岩孔风电场项目 6,373.75 - 6,373.75
广西隆安振东光伏发电项目 5,446.40 - 5,446.40
南盘江八渡项目 5,376.31 - 5,376.31
四格风电场12台风机改造202 5,042.08 - 5,042.08
龙滩水电站8#、9#调峰机组 4,724.77 - 4,724.77
合山公司4号机组基建项目 4,619.46 - 4,619.46
桂冠祁县光储一体化项目 4,529.94 - 4,529.94
陆川横山风电项目 4,506.34 - 4,506.34
合山灰场光伏电站项目 4,141.45 - 4,141.45
其他在建工程汇总 103,301.58 3,099.35 100,202.23
合计 389,213.44 10,024.22 379,189.22
(3)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36,241.48万元、137,884.75万元、204,007.21万元和241,643.02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3.01%、2.92%、4.06%和4.79%。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全部为预付设备、材料及工程款。
(二)负债结构分析
1、总体负债分析
从负债规模来看,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325,118.02万元、2,617,461.40万元、2,826,748.80万元和2,783,931.06万元,呈现上升趋势。
从负债构成来看,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9.02%、50.89%、59.75%和56.21%;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50.98%、49.11%、40.25%和43.79%。
表: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996,053.56 35.78 990,739.68 35.05 845,836.53 32.32 344,913.77 14.83
应付票据 288.34 0.01 - - - - - -
应付账款 203,165.79 7.30 236,849.77 8.38 185,625.30 7.09 177,380.36 7.63
合同负债 832.47 0.03 201.50 0.01 484.80 0.02 7,427.77 0.32
应付职工薪酬 2,744.86 0.10 3,240.22 0.11 3,710.06 0.14 3,192.08 0.14
应交税费 37,549.18 1.35 39,372.28 1.39 24,470.71 0.93 24,903.46 1.07
其他应付款 32,701.67 1.17 30,213.82 1.07 28,606.72 1.09 31,242.70 1.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1,317.92 8.67 338,386.66 11.97 223,180.71 8.53 489,532.47 21.05
其他流动负债 50,264.81 1.81 50,118.17 1.77 20,107.77 0.77 61,159.17 2.63
流动负债合计 1,564,918.59 56.21 1,689,122.11 59.75 1,332,022.59 50.89 1,139,751.78 49.02
长期借款 1,096,601.54 39.39 1,041,141.15 36.83 1,095,832.16 41.87 1,027,061.39 44.17
应付债券 - - - - 99,964.75 3.82 99,942.87 4.30
租赁负债 67,238.83 2.42 41,367.59 1.46 60,043.78 2.29 44,914.09 1.93
长期应付款 4,539.65 0.16 4,510.79 0.16 4,753.29 0.18 4,920.08 0.2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96.71 0.43 11,896.71 0.42 9,260.21 0.35 5,109.54 0.22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38,735.74 1.39 38,710.45 1.37 15,584.61 0.60 3,418.28 0.15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19,012.47 43.79 1,137,626.69 40.25 1,285,438.80 49.11 1,185,366.24 50.98
负债合计 2,783,931.06 100.00 2,826,748.80 100.00 2,617,461.40 100.00 2,325,118.02 100.00
2、流动负债分析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流动负债规模分别为1,139,751.78万元、1,332,022.59万元、1,689,122.11万元和1,564,918.59万元,占当期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9.02%、50.89%、59.75%和56.21%。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
(1)短期借款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44,913.77万元、845,836.53万元、990,739.68万元和996,053.56万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14.83%、32.32%、35.05%和35.78%。发行人2023年末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500,922.76万元,增幅为145.23%,主要原因系公司压降融资成本,调整融资结构;2024年末短期借款较 2023年末增长 144,903.15万元,增幅为17.13%。2025年 3月末短期借款较 2024年末增长 5,313.88万元,增幅为0.54%。发行人短期借款性质全部为信用借款。
(2)应付账款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77,380.36万元、185,625.30万元、236,849.77万元和203,165.79万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7.63%、7.09%、8.38%和7.30%。发行人2023年末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8,244.94万元,增幅为4.65%,主要原因是基建投资增加;202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51,224.47万元,增幅为27.60%,主要受履行合同付款计划影响。2025年 3月末应付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33,683.98万元,降幅为14.22%。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款及质保金和应付燃料及材料款。
表:应付账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应付工程款及质保金 206,154.46 87.04
应付燃料及材料款 13,052.05 5.51
其他 17,643.26 7.45
合计 236,849.77 100.00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89,532.47万元、223,180.71万元、338,386.66万元和241,317.92万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21.05%、8.53%、11.97%和8.67%。发行人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减少266,351.76万元,降幅为54.41%,主要是年内兑付到期债券合计42亿元所致;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增加115,205.95万元,增幅为51.62%,主要由于应付债券因临近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减少97,068.74万元,降幅为28.69%。
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03,556.71 60.16 209,674.44 93.95 173,507.78 35.44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00,747.10 29.77 752.46 0.34 305,981.66 62.5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36.78 0.07 262.96 0.12 865.17 0.18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3,846.08 10.00 12,490.85 5.60 9,177.87 1.87
合计 338,386.66 100.00 223,180.71 100.00 489,532.47 100.00
(4)其他流动负债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61,159.17万元、20,107.77万元、50,118.17万元和50,264.81万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2.63%、0.77%、1.77%和1.81%%。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2022年减少 41,051.40 万元,降幅为67.12%,主要由于发行人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所致;
2024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增加30,010.40万元,增幅149.25%,主要由于发行人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大于超短期融资券到期规模所致。
3、非流动负债分析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185,366.24万元、1,285,438.80万元、1,137,626.69万元和1,219,012.47万元,分别占负债总计的50.98%、49.11%、40.25%和43.79%。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构成。
(1)长期借款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1,027,061.39万元、1,095,832.16万元、1,041,141.15万元和1,096,601.54万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44.17%、41.87%、36.83%和39.39%。公司的长期借款主要由质押借款和信用借款构成。发行人2023年末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68,770.77万元,增幅为6.70%;2024年末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54,691.01万元,降幅为4.99%,主要由于发行人调整融资结构偿还部分长期借款和部分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2025年3月末长期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55,460.39万元,增幅为5.33%。
表:长期借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291,538.14 28.00 367,793.06 33.56 459,137.37 44.70
抵押借款 24,200.00 2.32 26,400.00 2.41 28,600.00 2.78
信用借款 725,403.01 69.67 701,639.11 64.03 539,324.02 52.51
合计 1,041,141.15 100.00 1,095,832.16 100.00 1,027,061.39 100.00
(2)应付债券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99,942.87万元、99,964.75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4.30%、3.82%、0.00%和0.00%。发行人2024年末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减少99,964.75万元,降幅为100.00%,主要系“G22桂冠3”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3)租赁负债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分别为44,914.09万元、60,043.78万元、41,367.59万元和 67,238.83万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1.93%、2.29%、1.46%和2.42%。发行人2023年末租赁负债较 2022年末增长15,129.69 万元,增幅为33.69%,主要是发行人应付租赁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18,676.19万元,降幅为31.10%,主要系部分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三)股东权益分析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发行人的股东权益余额分别为2,198,024.24万元、2,110,523.23万元、2,194,017.54万元和2,263,094.94万元。发行人股东权益主要由实收资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上述 5项合计占公司股东权益的比重分别为85.39%、86.14%、85.50%和85.29%。公司股东权益规模保持平稳增长。
表:报告期各期末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或股本) 788,237.78 34.83 788,237.78 35.93 788,237.78 37.35 788,237.78 35.86
其他权益工具 254,033.80 11.23 252,450.55 11.51 251,603.69 11.92 200,874.50 9.14
资本公积 94,968.67 4.20 94,968.67 4.33 95,008.29 4.50 97,995.80 4.46
其他综合收益 12,150.10 0.54 12,150.10 0.55 11,535.41 0.55 12,758.87 0.58
专项储备 3,311.58 0.15 1,559.11 0.07 1,080.31 0.05 728.16 0.03
盈余公积金 256,087.48 11.32 256,087.48 11.67 246,799.72 11.69 229,447.34 10.44
未分配利润 536,926.49 23.73 484,173.32 22.07 436,321.84 20.67 560,278.03 25.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45,715.90 85.98 1,889,627.01 86.13 1,830,587.04 86.74 1,890,320.50 86.00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少数股东权益 317,379.03 14.02 304,390.52 13.87 279,936.18 13.26 307,703.74 14.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63,094.94 100.00 2,194,017.54 100.00 2,110,523.23 100.00 2,198,024.24 100.00
1、实收资本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均为788,237.78万元,占当期股东权益比例分别为35.86%、37.35%、35.39%和34.83%。
2、其他权益工具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分别为200,874.50万元、251,603.69万元、252,450.55万元和254,033.80万元,具体构成为发行人发行的永续中票。
3、资本公积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97,995.80万元、95,008.29万元、94,968.67万元和94,968.67万元,占当期股东权益比例分别为4.46%、4.50%、4.33%和4.20%。报告期内发行人资本公积变动较小。
4、盈余公积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为229,447.34万元、246,799.72万元、256,087.48万元和 256,087.48万元,分别占当期股东权益的10.44%、11.69%、11.67%和11.32%。发行人盈余公积系根据每年的净利润计提所得。
5、未分配利润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560,278.03万元、436,321.84万元、484,173.32万元和 536,926.49万元,分别占当期股东权益的25.49%、20.67%、22.07%和23.73%。公司未分配利润呈波动态势。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表:报告期发行人现金流量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3,045.85 1,069,405.43 911,691.77 1,211,665.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781.62 508,745.24 503,786.89 552,042.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264.23 560,660.19 407,904.88 659,623.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1 4,912.69 6,067.37 5,963.7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778.58 399,821.17 369,381.42 375,478.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768.57 -394,908.48 -363,314.05 -369,515.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2,839.39 2,816,586.54 2,047,750.09 2,315,602.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8,579.66 2,954,446.14 2,080,040.74 2,700,903.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40.27 -137,859.59 -32,290.64 -385,301.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755.39 27,892.12 12,300.19 -95,193.5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3,238.79 95,483.39 67,591.27 55,291.08
2022-2024年度及 2025年 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211,665.93万元、911,691.77万元、1,069,405.43万元和243,045.85万元,呈波动趋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552,042.46万元、503,786.89万元、508,745.24万元和92,781.62万元,呈波动趋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9,623.46万元、407,904.88万元、560,660.19万元和150,264.23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收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99,974.16万元,主要由于发电量下降导致电费收入减少所致;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8,255.57万元,主要由于水电电量减少引起支付税费现金流出减少,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16%。2024年度,发行人收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57,713.66万元,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增长引起的电费收入增加,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4,958.35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7.45%。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5,963.74万元、6,067.37万元、4,912.69万元和 10.0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375,478.94万元、369,381.42万元、399,821.17万元和86,778.58万元;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9,515.20万元、-363,314.05万元、-394,908.48万元和-86,768.57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收到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3.63万元,主要由于是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同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6,097.52万元,主要由于新能源基建项目建设投入较去年有所减少,同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8%。2024年度,发行人收到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1,154.68万元,同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0,439.75万元,主要由于当期大力发展新能源项目导致基建增加较多;同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70%。
2022-2024年度及 2025年 1-3月,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2,315,602.15万元、2,047,750.09万元、2,816,586.54万元和822,839.39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2,700,903.96万元、2,080,040.74万元、2,954,446.14万元和 838,579.66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5,301.81万元、- 32,290.64万元、-137,859.59万元和-15,740.27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未负主要系发行人压降负债所致。2023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减少 267,852.06万元,主要是偿还到期债券所致;同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减少 620,863.22万元,主要由于偿还债务现金支出减少;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1.62%。2024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增加 768,836.45万元,同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增加874,405.40万元,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优化债务结构,置换高利率借款;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26.93%,主要系偿还债务同比增加。
综合来看,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能力较强,主动压降负债,资金周转状况正常,现金流状况良好。
(五)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1、盈利能力指标
表: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指标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194,501.04 959,837.62 809,100.54 1,062,471.39
营业成本 103,639.55 530,751.02 565,728.67 527,341.50
毛利率(%) 46.72 44.70 30.08 50.37
其他收益 453.64 3,282.48 1,790.28 1,489.52
投资收益 1,282.23 13,284.90 14,292.93 11,700.31
营业利润 69,971.40 331,355.34 155,706.87 425,373.35
利润总额 70,478.53 308,823.22 157,983.49 420,537.49
EBITDA(亿元) - 59.19 43.31 70.33
净利润 60,947.87 263,592.22 140,043.80 364,326.83
总资产报酬率(%) 1.66 7.43 4.64 10.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7 13.35 6.93 19.64
注: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062,471.39万元、809,100.54万元、959,837.62万元和194,501.04万元,同期,毛利率分别为50.37%、30.08%、44.70%和46.72%,具备较为良好的盈利能力,虽然近年来受来水量影响,水电业务发电量、上网电量有所波动,导致毛利率有所变化,但整体营业毛利率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425,373.35万元、155,706.87万元、331,355.34万元和69,971.4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64,326.83万元、140,043.80万元、263,592.22万元和60,947.87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63.40%和61.65%,主要受来水量大幅减少影响导致毛利率较高的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以及燃煤价格大幅上升导致火电成本支出增加等因素有关。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同比上升 112.81%和88.22%,主要系发行人广西、贵州、云南水电所在流域上半年来水好,使全年来水总体增长,水电电量同比大幅增加。
2022-2024年度及 2025年 1-3月,公司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 10.97%、4.64%、7.43%和1.66%,2022-2024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64%、6.93%和13.35%。整体资产收益率较好。
发行人盈利水平总体较为优异,2023年度出现较大波动,主要受来水量大幅减少影响导致毛利率较高的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以及燃煤价格大幅上升导致火电成本支出增加等因素有关。
2、期间费用分析
表: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管理费用 6,777.00 3.48 36,178.95 3.77 35,394.24 4.37 33,086.30 3.11
研发费用 - - 400.85 0.04 325.12 0.04 - -
财务费用 13,062.95 6.72 53,591.05 5.58 56,954.32 7.04 71,389.60 6.72
小计 19,839.95 10.20 90,170.85 9.39 92,673.68 11.45 104,475.90 9.83
营业收入 194,501.04 - 959,837.62 - 809,100.54 - 1,062,471.39 -
发行人期间费用以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主,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3月,期间费用分别为 104,475.90万元、92,673.67万元、90,170.85万元和19,839.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3%、11.45%、9.39%和10.20%。发行人期间费用呈下降趋势。
从期间费用构成来看,公司财务费用为最主要构成部分。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3月,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71,389.60万元、56,954.32万元、53,591.05万元和13,062.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2%、7.04%、5.58%和6.72%,财务费用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发行人提前偿还高息负债以及压降融资成本所致。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3月,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33,086.30万元、35,394.24万元、36,178.95万元和6,777.0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1%、4.37%、3.77%和3.48%。公司管理费用较为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表:报告期内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指标 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3年末/2023年度 2022年末/2022年度
流动比率(倍) 0.30 0.26 0.25 0.26
速动比率(倍) 0.27 0.23 0.24 0.24
资产负债率(%) 55.16 56.30 55.36 51.4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9.88 7.07 9.44
从长期偿债指标看,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40%、55.36%、56.30%和55.16%,呈波动趋势,资产负债水平仍保持在合理水平。
从短期偿债指标看,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26倍、0.25倍、0.26倍和0.3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24倍、0.24倍、0.23倍和 0.27倍。发行人总体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较低,短期负债的偿付压力较为明显,符合发行人重资产行业特点,得益于发行人通畅的外部融资渠道,短期偿债压力较为可控。
从主营业务产生现金流的能力来看,2022-2024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44、7.07和9.88倍。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较高,营业能力对债务覆盖能力较强。
综合来看,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较好。
4、营运效率分析
表:报告期内主要运营效率指标
指标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96 5.20 5.36 7.59
存货周转率(次/年) 2.25 14.75 26.05 24.43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1-3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59、5.36、5.20和 0.96,呈逐渐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风力、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投产,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增加所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为24.43、26.05、14.75和2.25,呈波动趋势,2023年因发电用煤计划适当增加燃煤库存导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但整体周转率水平较高。整体来看,发行人营运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类型及行业特性。
六、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总体情况
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为 2,478,443.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近一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分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990,117.57 39.95
长期借款 1,041,141.15 42.01
应付债券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6,690.53 13.58
长期应付款 5,320.31 0.21
租赁负债 55,176.13 2.23
其他流动负债 49,997.50 2.02
合计 2,478,443.19 100.00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为2,233,879.24万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比例为90.13%;信用类债券余额为149,984.64万元,占比为6.05%。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表:截至2024年末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1,376,805.60 55.55
1年以上 1,101,637.59 44.45
合计 2,478,443.19 100.00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短期借款主要系信用借款方式,长期借款主要系质押借款方式,上述借款科目按照借款类型分类的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银行借款 债券融资 非银金融机构借款 其他 合计 占比
质押借款 419,529.61 - - - 419,529.61 16.93
抵押借款 26,400.00 - - - 26,400.00 1.07
信用借款 1,471,323.14 149,984.64 351,694.58 59,511.22 2,032,513.58 82.01
合计 1,917,252.76 149,984.64 351,694.58 59,511.22 2,478,443.19 10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有息债务的结构无重大变化。
(四)主要间接融资情况
表:截至2024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年
序号 借款人 债权人 合同金额 债务余额 利率 期限 到期日 担保方式
1 发行人本部 财务公司 200,000.00 138,437.57 2.15 1 2025-08-11 信用
2 发行人本部 财务公司 100,000.00 57,000.00 2.15 1 2025-12-30 信用
3 发行人本部 民生银行 100,000.00 40,000.00 2.95 1 2025-09-22 信用
4 发行人本部 招商银行 90,000.00 70,000.00 2.27 2 2025-11-21 信用
5 发行人本部 建设银行 80,000.00 23,000.00 2.27 1 2025-03-06 信用
6 发行人本部 建设银行 75,000.00 75,000.00 2.27 1 2025-05-30 信用
7 发行人本部 建设银行 60,000.00 60,000.00 2.27 1 2025-07-11 信用
8 发行人本部 建设银行 50,000.00 12,500.00 2.50 20 2029-08-25 信用
9 龙滩水电 财务公司 100,000.00 40,000.00 2.15 3 2025-03-22 信用
10 龙滩水电 财务公司 100,000.00 4,000.00 2.80 3 2027-11-25 信用
11 龙滩水电 财务公司 50,000.00 21,000.00 2.15 3 2027-11-25 信用
12 龙滩水电 财务公司 50,000.00 9,800.00 2.15 3 2026-12-26 信用
13 龙滩水电 国家开发银行 150,000.00 16,600.00 2.05 5 2026-10-10 质押
14 龙滩水电 农业银行 140,000.00 18,500.00 2.90 4.5 2025-03-22 质押
15 得荣电力 招商银行 139,494.67 27,513.59 2.82 20 2044-10-24 质押
16 岩滩水电 工商银行 90,000.00 27,558.00 2.95 20 2032-11-19 信用
17 天龙新能源 建设银行 75,000.00 7,400.00 2.76 15 2039-12-29 信用
18 桂冠新能源 工商银行 72,506.00 45,500.00 2.65 15 2032-12-14 质押
19 桂泰新能源 农业银行 67,200.00 37,910.00 2.60 15 2038-01-31 信用
20 桂冠能投 中国银行 59,000.00 25,109.01 2.78 15 2039-12-11 信用
21 川汇水电 农业银行 56,000.00 14,260.00 2.65 10 2029-06-13 质押
合计 1,904,200.67 771,088.17 - - - -
(五)直接融资情况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存续期债券情况表
单位:亿元、%、年
债券简称 债券类别 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发行金额 票面利率 期限 兑付情况
25桂冠电力SCP001(碳资产)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4-25 2025-10-22 2.00 2.00 1.80 0.4932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4-12-26 2025-06-24 5.00 5.00 1.78 0.4932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MTN001(绿色碳中和) 永续中票 2024-09-05 2027-09-05 14.00 14.00 2.26 3+N 存续中
23桂冠电力MTN002 永续中票 2023-8-21 2025-08-21 6.00 6.00 2.84 2+N 存续中
23桂冠电力MTN001(能源保供特别债) 永续中票 2023-6-14 2025-06-14 5.00 5.00 2.93 2+N 存续中
G22桂冠3 公司债券 2022-09-21 2025-09-21 10.00 10.00 2.70 3 存续中
合计 42.00 42.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以上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存续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人存续永续中票3笔,合计金额25亿元,债券简称分别为22桂冠电力MTN001、23桂冠电力MTN001(能源保供特别债)、23桂冠电力MTN002,会计初始确认均确认为权益工具。
七、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2、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
2024年末。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情况详见“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四)2025年3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3、发行人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情况详见“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三)联营、合营企业情况”。
4、其他关联企业
除上述关联企业外,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其他关联企业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北京唐浩电力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北京唐浩电力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北京中油国电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富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恭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贵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桂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华银湖南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龙感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陕西电力检修承运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水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唐四川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甘肃华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湖南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大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火力发电技术研究院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学研究院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南电力试验研究院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大唐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二)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2024年度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方面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54,677.29
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22,472.25
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20,349.24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18,987.73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9,833.39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学研究院 采购技术服务 5,350.53
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化服务 3,657.65
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1,669.69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1,644.74
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碳配额交易 1,356.94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南电力试验研究院 技术服务 882.35
北京中油国电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815.24
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服务 788.78
大唐华银湖南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服务 520.70
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402.75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382.16
中国大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服务 366.87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279.25
大唐龙感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储能技术服务 234.37
中国大唐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171.12
湖南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服务 166.64
大唐四川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125.64
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114.13
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融资服务 100.19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100.05
大唐水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97.77
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培训服务 89.99
北京唐浩电力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84.24
大唐贵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82.79
大唐陕西电力检修承运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81.05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72.74
甘肃华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70.57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 采购技术服务 66.42
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62.99
大唐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49.81
大唐黑龙江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47.17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火力发电技术研究院 采购技术服务 42.73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学研究院 修理服务 37.74
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36.03
大唐碳资产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33.02
大唐云南能源营销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20.08
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19.86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19.62
大唐四川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19.60
大唐水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18.96
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18.81
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16.80
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租赁 15.21
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采购水电 14.90
大唐洱源凤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13.71
北京大唐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保险服务 7.19
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5.00
北京唐浩电力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2.59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2.42
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群力供热分公司 采购技术服务 2.26
北京大唐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韵分公司 培训服务 1.79
大唐山东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 培训服务 1.51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物资设备 0.12
合计 146,605.19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方面关联交易情况
表:2024年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方面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大唐桂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76.43
大唐贵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62.83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36.81
大唐恭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36.42
大唐(思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30.52
大唐(印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30.52
大唐富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修理服务 21.45
中国大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修理服务 6.86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学研究院 修理服务 1.08
合 计 302.92
3、关联担保
发行人2024年无关联方担保。
4、关联方资金拆借
表:2024年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200.00 2013-12-27 2025-12-26 大唐桂冠招远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 2022-12-05 2025-12-04 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 2019-12-10 2029-12-09 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 2022-03-15 2034-03-14 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200.00 2013-08-26 2028-08-25 烟台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375.00 2020-06-30 2032-06-29 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8,437.57 2022-08-12 2025-08-1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00.00 2022-03-14 2025-03-13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6,300.00 2013-03-08 2028-03-07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盘州市分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600.00 2020-08-20 2032-08-19 遵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 2024-01-11 2026-12-17 柳州强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000.00 2024-09-02 2031-09-01 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000.00 2024-11-25 2027-11-24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1,000.00 2024-11-25 2027-11-25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9,800.00 2024-11-25 2027-11-25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合山发电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 2024-12-18 2026-12-18 柳州强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拆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7,000.00 2024-12-30 2025-12-30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拆入
小计 312,912.57 - - -
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500.00 2024-07-24 2025-07-25 兴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拆入
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500.00 2024-08-12 2025-08-11 兴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拆入
小计 5,000.00 - - -
合计 317,912.57 - - -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表:2024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内容 2023年度 定价原则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869.80 根据个人表现和市场趋势确定
6、关联方其他交易
(1)关联方存款及利息收入
表:2024年度关联方存款及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内容 关联方名称 交易金额 占比
利息收入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公司 751.72 22.85
利息支出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公司 5,431.82 77.15
(2)关联方资金存放
表:2024年度关联方资金存放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余额
货币资金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95,481.55
合计 - 95,481.55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1、应收项目
表:2024年度与关联方应收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度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75,981.2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37,849.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2,991.3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9,100.9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539.8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北京中油国电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18.0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有限公司 0.00 -
应收账款 大唐桂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57.71 -
应收账款 大唐恭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13.00 -
应收账款 大唐富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11.50 -
预付账款 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466.74 -
预付账款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428.09 -
预付账款 北京中油国电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107.72 -
预付账款 大唐四川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 27.36 -
预付账款 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6.12 -
预付账款 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20.33 -
预付账款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有限公司 3.69 -
预付账款 北京唐浩电力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0.30 -
合计 157,643.20
2、应付项目
表:2024年度与关联方应付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8,336.72
应付账款 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728.85
应付账款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592.89
应付账款 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2,171.22
应付账款 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792.42
应付账款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电科学研究院 1,547.08
应付账款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南电力试验研究院 328.06
应付账款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311.14
应付账款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296.00
应付账款 大唐龙感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64.84
应付账款 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250.01
应付账款 中国大唐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36.82
应付账款 大唐水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91.74
应付账款 中国大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2.80
应付账款 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 81.03
应付账款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77.99
应付账款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 70.40
应付账款 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64.74
应付账款 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59.30
应付账款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56.51
应付账款 大唐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2.80
应付账款 大唐陕西电力检修承运有限公司 52.12
应付账款 大唐贵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42.26
应付账款 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8.19
应付账款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火力发电技术研究院 17.07
应付账款 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7.00
应付账款 北京唐浩电力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8.42
其他应付款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469.04
其他应付款 大唐华银湖南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0.50
其他应付款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南电力试验研究院 20.35
其他应付款 湖南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8.07
其他应付款 甘肃华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48
其他应付款 大唐陕西电力检修承运有限公司 5.79
其他应付款 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41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3,157.87
合计 55,270.93
(四)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为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内部审批路程,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批及决策流程合规完整,严格履行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一是必要原则,发行人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二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三是及时披露原则,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切实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四是回避原则,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八、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涉案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需披露的重要承诺和或有事项。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其他或有事项。
九、受限资产
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以土地使用权、电费收益权、固定资产等作为抵押、质押物,合计受限资产金额合计为351,454.45万元。
表:截至2024年末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抵/质押权人 2024年末账面价值 资产受限截至时间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 1,083.86 - 履约保证金、土地开垦保证金等
应收账款 笔数较多且较为分散,主要为工商银行、国开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机构 132,164.13 笔数较多且较为分散,资产受限时间根据质押借款到期时间在3年至25年间不等。 主要为发行人本部、龙滩水电、桂冠新能源、遵义风电及兴义风电等借款主体,以金鸡滩、金牛坪等水电站及白龙山、七舍、四格、马王射广嶂等风电场电费收费权质押的质押借款
固定资产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217,732.31 工商银行借款期限15年,到期日为2036-08-13;农业银行借款期限10年,到期日为2029-06-13。 主要为川汇水电及沿渡河电业公等借款主体,以仙女堡电站、天龙湖电站、沿渡河等电站房地产和机器设备抵押的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 - 474.15 - 土地使用权抵押
合计 - 351,454.45 - -
注:质押资产电费收益权已在应收账款中体现的电费收益权,不包括未来的电费收益权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公司资产抵押和质押事项均无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重复抵押或者虚假抵质押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一)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衍生品投资、交易情况。
(二)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重大理财产品投资的情况。
(三)海外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海外投资情况。
(四)直接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直接融资工具余额42.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存续期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年
债券简称 债券类别 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发行金额 票面利率 期限 兑付情况
25桂冠电力SCP001(碳资产)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4-25 2025-10-22 2.00 2.00 1.80 0.4932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4-12-26 2025-06-24 5.00 5.00 1.78 0.4932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MTN001(绿色碳中和) 永续中票 2024-09-05 2027-09-05 14.00 14.00 2.26 3+N 存续中
23桂冠电力MTN002 永续中票 2023-8-21 2025-08-21 6.00 6.00 2.84 2+N 存续中
23桂冠电力MTN001(能源保供特别债) 永续中票 2023-6-14 2025-06-14 5.00 5.00 2.93 2+N 存续中
25桂冠电力SCP001(碳资产)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4-25 2025-10-22 2.00 2.00 1.80 0.4932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4-12-26 2025-06-24 5.00 5.00 1.78 0.4932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MTN001(绿色碳中和) 永续中票 2024-09-05 2027-09-05 14.00 14.00 2.26 3+N 存续中
G22桂冠3 公司债券 2022-09-21 2025-09-21 10.00 10.00 2.70 3 存续中
合计 42.00 42.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获得直接融资工具注册批复情况具体如下:
表:信用债券批复情况
单位:亿元
注册品种 注册额度 累计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批文号
公司债券 60.00 0.00 60.00 证监许可﹝2025﹞777号
中期票据 50.00 0.00 50.00 中市协注〔2025〕MTN431号
超短期融资券 30.00 11.00 23.00 中市协注〔2023〕SCP 452号
永续中票 40.00 14.00 26.00 中市协注〔2024〕MTN715号
合计 180.00 25.00 159.0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期永续中票外,发行人暂无其他直接融资计划。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银行资信情况
发行人与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了相对充足的授信额度。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共获金融机构授信487.27亿元,已使用授信金额222.89亿元,剩余授信额度264.3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金融机构 授信总额 已使用授信额度 未使用授信额度
财务公司 93.50 31.29 62.21
工商银行 61.10 26.56 34.54
建设银行 110.34 61.17 49.17
农业银行 111.41 54.01 57.39
中国银行 42.11 25.95 16.16
光大银行 1.00 - 1.00
招商银行 23.70 10.50 13.20
民生银行 10.00 4.00 6.00
国家开发银行 17.50 4.16 13.34
浦发银行 0.30 0.17 0.13
邮储银行 16.31 5.07 11.24
合计 487.27 222.89 264.38
二、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延迟支付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的情况,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查询,公司无不良信贷信息,无欠息信息。
三、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债券偿还情况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债券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年
债券简称 券种 起息日 债券余额 发行金额 票面利率 期限 兑付情况
25桂冠电力SCP001(碳资产)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4-25 2.00 2.00 1.80 0.49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4-12-26 5.00 5.00 1.78 0.49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MTN001(绿色碳中和) 中期票据 2024-09-05 14.00 14.00 2.26 3+N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4-06-26 - 2.00 1.85 0.16 已兑付
23桂冠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3-11-27 - 2.00 2.39 0.16 已兑付
23桂冠电力MTN002 中期票据 2023-8-21 6.00 6.00 2.84 2+N 存续中
23桂冠电力MTN001(能源保供特别债) 中期票据 2023-6-14 5.00 5.00 2.93 2+N 存续中
22桂冠电力MTN001 中期票据 2022-12-28 - 14.00 4.00 2+N 已兑付
22桂冠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2-10-27 - 6.00 1.87 0.41 已兑付
G22桂冠3 公司债券 2022-09-21 10.00 10.00 2.70 3 存续中
G22桂冠1 公司债券 2022-03-03 - 15.00 2.74 1+1+1 已兑付
21桂冠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1-10-13 - 9.00 2.44 0.37 已兑付
G21桂冠1 公司债券 2021-9-24 - 10.00 2.90 1+1+1 已兑付
21桂冠电力MTN001(革命老区) 中期票据 2021-8-26 - 6.00 3.50 2+N 已兑付
21桂冠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1-08-10 - 10.00 2.50 0.18 已兑付
20桂冠电力MTN001 中期票据 2020-12-16 - 14.00 4.66 2+N 已兑付
20桂冠02 公司债券 2020-09-29 - 10.00 3.30 1+1+1 已兑付
20桂冠01 公司债券 2020-08-18 - 15.00 3.60 3.00 已兑付
13桂冠PPN001 定向工具 2013-01-29 - 20.00 5.60 3.00 已兑付
12桂冠02 公司债券 2012-10-24 - 9.30 5.10 10.00 已兑付
12桂冠01 公司债券 2012-10-24 - 8.00 4.80 5.00 已兑付
25桂冠电力SCP001(碳资产)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4-25 2.00 2.00 1.80 0.49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4-12-26 5.00 5.00 1.78 0.49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MTN001(绿色碳中和) 中期票据 2024-09-05 14.00 14.00 2.26 3+N 存续中
24桂冠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4-06-26 - 2.00 1.85 0.16 已兑付
11桂冠CP002 短期融资券 2011-09-26 - 17.70 6.76 1.00 已兑付
11桂冠CP01 短期融资券 2011-03-10 - 12.00 4.20 0.49 已兑付
10桂冠CP02 短期融资券 2010-08-02 - 4.00 3.28 1.00 已兑付
10桂冠CP01 短期融资券 2010-02-10 - 12.00 3.31 1.00 已兑付
合计 - - 42.00 246.00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债券外,发行人及并表范围内企业未发行过其他债券。
四、存续永续债情况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永续债情况
单位:亿元、%、年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发行金额 票面利率 期限 清偿顺序 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
24桂冠电力MTN001(绿色碳中和) 2024-09-06 14.00 2.26 3+N 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列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普通债务之后 是
23桂冠电力MTN001(能源保供特别债) 2023-06-14 5.00 2.98 2+N 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列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普通债务之后 是
23桂冠电力MTN002 2023-08-21 6.00 2.98 2+N 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列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普通债务之后 是
合计 - 25.00 - - - -
1、23桂冠电力MTN001(能源保供特别债)利率调整机制
(1)计息方式:采用固定利率计息;
(2)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3)票面利率重置方式:第2个计息年度末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自第3个计息年度起,每2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4)票面利率重置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 2年的对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5)基准利率确定方式: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6)票面利率跃升机制:如发行人选择不赎回,则从第 3个计息年度开始,每2年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跃升利率),在之后的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7)票面利率公式: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跃升利率),自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进行利率跃升,后续维持利率跃升幅度不变;
(8)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23桂冠电力MTN002利率调整机制
(1)计息方式:采用固定利率计息;
(2)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前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3)票面利率重置方式:第2个计息年度末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自第3个计息年度起,每2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4)票面利率重置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 2年的对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5)基准利率确定方式: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6)票面利率跃升机制:如发行人选择不赎回,则从第 3个计息年度开始,每2年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跃升利率),在之后的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7)票面利率公式: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跃升利率),自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进行利率跃升,后续维持利率跃升幅度不变;
(8)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3、24桂冠电力MTN001(绿色碳中和)利率调整机制
(1)计息方式:采用固定利率计息;
(2)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3)票面利率重置方式:第3个计息年度末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每3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4)票面利率重置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3年的对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5)基准利率确定方式: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6)票面利率跃升机制:如发行人选择不赎回,则从第 4个计息年度开始,每3年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跃升利率),在之后的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7)票面利率公式: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跃升利率),自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进行利率跃升,后续维持利率跃升幅度不变;
(8)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重大资信事项变化。
第八章 信用增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
第九章 税项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金融业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消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 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 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 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以此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有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规章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版)》的要求,公司应当设置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担任。对未按规定设置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视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本公司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内部人事安排,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公司总会计师孙银钢担任,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孙银钢;
职务:总会计师;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
联系电话:0771-6118873;
传真:0771-6118999;
电子邮箱:sunyinganght@126.com
二、信息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存续和兑付期间,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版)》要求。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 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 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详见续发募集说明书。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寄送至召集人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存续期服务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 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 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 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 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 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 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 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本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 发行的有关机构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查询地址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
法定代表人:赵大斌
联系人:卢文忠
电话:0771-6118873
传真:0771-6118999
邮政编码:530029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第十六章 附录
附录1: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一、偿债能力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6、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二、盈利能力指标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其中,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三、运营效率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余额+期末资产总额余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