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发行期限: 270天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 主体评级: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四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因公开披露信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1
重要提示.......................................................................................................................6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6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7
第一章释义...............................................................................................................10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2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12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13
第三章发行条款.......................................................................................................22
一、主要发行条款..................................................................................................22
二、发行安排..........................................................................................................23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5
一、注册额度资金用途..........................................................................................25
二、本期募集资金用途.............................................................................................25
三、发行人承诺......................................................................................................26
四、募集资金偿债保证措施..................................................................................26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一、基本情况..........................................................................................................29
二、历史沿革..........................................................................................................30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38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40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41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44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53
八、发行人业务板块构成情况..............................................................................57
九、发行人在建及拟建工程情况........................................................................100
十、发展战略........................................................................................................103
十一、行业状况....................................................................................................106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136
一、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等情况............................................136
二、发行人近年主要财务数据............................................................................142
三、发行人财务分析............................................................................................152
四、有息债务情况................................................................................................177
五、关联交易情况................................................................................................184
六、或有事项........................................................................................................191
七、受限资产情况................................................................................................191
八、衍生产品情况................................................................................................192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192
十、海外投资........................................................................................................192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92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192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194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银行授信情况....................................................................194
二、发行人违约记录情况....................................................................................195
三、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195
第八章税项.............................................................................................................197
一、增值税............................................................................................................197
二、所得税............................................................................................................197
三、印花税............................................................................................................197
第九章主动债务管理.............................................................................................199
一、置换................................................................................................................199
二、同意征集机制................................................................................................199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203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203
二、信息披露安排................................................................................................203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207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207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207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207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210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211
六、其他................................................................................................................213
第十二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215
一、违约事件........................................................................................................215
二、违约责任........................................................................................................215
三、偿付风险........................................................................................................215
四、发行人义务....................................................................................................215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216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216
七、处置措施........................................................................................................216
八、不可抗力........................................................................................................217
九、争议解决机制................................................................................................217
十、弃权................................................................................................................217
第十三章发行有关机构.........................................................................................218
一、发行人............................................................................................................218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218
三、承担存续期管理的机构................................................................................218
四、律师事务所....................................................................................................218
五、会计师事务所................................................................................................219
六、信用评级机构................................................................................................219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219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219
第十四章备查文件.................................................................................................221
一、备查文件........................................................................................................221
二、文件查询地址................................................................................................221
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223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投资收益变动风险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投资收益分别为126,641.31万元、88,580.87万元、72,181.56万元和71,539.67万元,占发行人当年(或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1.88%、79.82%、67.81%和76.12%,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00%、84.49%、72.71%和69.32%,投资收益主要为权益法下确认的持有广发证券的投资收益,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来自广发证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12,049.10万元、81,673.71万元、63,253.54万元和63,113.31万元,投资收益的变动对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影响较大,需关注投资收益的稳定性。由于受经营模式、业务范围和金融产品的数量等因素的制约,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证券市场的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未来的利润水平将有可能受到投资收益的变动而承受一定的风险。
2、子公司众多的管理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拥有51家子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对集团公司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如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作、效率低下,或者下属子公司自身管理水平不高,均可能对发行人开展业务和提高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1、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变动情形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营业利润分别为154,674.13万元、110,981.30万元、106,449.72万元和93,982.21万元,其中发行人最近一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4.89%。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净利润分别为145,570.74万元、104,839.83万元、99,276.13万元和103,203.13万元,其中发行人最近一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23.20%。
发行人最近一期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变动主要受投资收益变动影响。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投资收益分别为126,641.31万元、88,580.87万元、72,181.56万元和71,539.67万元,占发行人当年(或当期)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00%、84.49%、72.71%和69.32%,其中来自广发证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12,049.10万元、81,673.71万元、63,253.54万元和63,113.31万元,投资收益的变动对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影响较大。由于受经营模式、业务范围和金融产品的数量等因素的制约,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证券市场的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未来的利润水平将有可能受到投资收益的变动而承受一定的风险。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形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882.28万元、30,185.50万元、60,419.11万元和-41,281.82万元。发行人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下降41.82%,主要是工程业务项目增加,部分项目未完工结算,材料及劳务支出增加所致。发行人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上升100.16%,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发行人2024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19.29%,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收到其他及支付其他现金净流量减少所致。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近一年以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事项及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相关约定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若涉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满足提议条件,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一致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受已生效决议的约束,自身实体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特别议案包括: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二)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受托管理人机制。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的提示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将启动注销流程的事项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五)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本企业/企业/中山公用 指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注册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制作,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说明文件,即《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协议 指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签订的,明确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之间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即《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方为与其他承销商共同承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签署的用于明确各方在承销活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安排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即《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主承销商 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并已在“承销协议”中被发行人委任的承销机构
承销商 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并已经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主承销方的邀请,共同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的承销机构
簿记管理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与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方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利率/价格将本方包销额度内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海清算所/上清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工作日 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近三年 指2021年、2022年、2023年
近一年/一年 指2023年
近一期/一期 指2024年1-9月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招商银行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政府 指中山市人民政府
国资委/中山市国资委 指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超短期融资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其投资价值。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投资者在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本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本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以控制和降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例如由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能从预期的资金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投资收益变动风险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投资收益分别为126,641.31万元、88,580.87万元、72,181.56万元和71,539.67万元,占发行人当年(或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1.88%、79.82%、67.81%和76.12%,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7.00%、84.49%、72.71%和69.32%。投资收益主要为权益法下确认的持有广发证券的投资收益,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来自广发证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12,049.10万元、81,673.71万元、63,253.54万元和63,113.31万元,投资收益的变动对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影响较大,需关注投资收益的稳定性。由于受经营模式、业务范围和金融产品的数量等因素的制约,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证券市场的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未来的利润水平将有可能受到投资收益的变动而承受一定的风险。
2、债务结构风险
在发行人的债务结构中,2021-2023年以及2024年9月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05%、69.12%、64.42%和42.44%。公司本期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公司债务结构,增强了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了公司短期流动风险。但未来若受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持续还本付息压力可能增大,将对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产生一定影响。
3、资产流动性较低的风险
2021-2023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84、0.63和0.58;速动比率分别为0.82、0.61和0.56。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和速动比率低于1,短期偿债指标较弱,存在资产流动性较低的风险,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从资产结构来看,2021年-2023年末总资产增加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以固定资产类科目增加为主;而流动资产中经营性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合同资产等)占用增加的同时现金类资产下降,整体资产流动性弱化。
4、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偿债压力持续加大的风险
2021-2023年以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38,927.60万元、180,417.46万元、314,615.25万元和422,229.66万元。项目投资建设支出较大,债务规模持续增长。2021年末至2024年9月末有息债务由33亿元增至83亿元。刚性债务规模整体呈现起伏增长的趋势,2022年有所下降,2023年增速较快,近一期较上一期增幅43.69%,若未来发行人债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可能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5、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回收的风险
2021-2023年以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408.28万元、81,312.83万元、114,614.31万元和153,518.21万元,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14.78%、19.65%、24.91%和32.88%。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7,392.44万元、9,534.53万元、9,295.59万元和9,364.25万元,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2.09%、2.30%、2.02%和2.01%。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总体金额较大,应收账款主要为企业供水、污水、废液处理和垃圾处理发电等收入。其他应收款的增加主要为往来款和应收股利。若因外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法正常回收,将对发行人正常业务经营和现金流入产生不利影响。
6、或有负债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担保余额分别为22,050.56万元、7,472.21万元和7,082.21万元,分别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1.46%、0.48%和0.4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涉及的或有负债将给公司一定程度上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
7、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
2021-2023年以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292,689.69万元、1,341,176.21万元、1,415,286.41万元和1,510,643.3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7.48%、52.61%、48.79%和49.58%。长期股权投资规模整体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发行人对于联营企业的投资,若未来联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可能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8、所有者权益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2021-2023年以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025,635.97万元、1,088,588.64万元、1,153,045.83万元和1,225,874.49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66.40%、68.21%、69.23%和70.19%。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占所有者权益比重较大,如果发行人决定向股东大比例支付现金红利,将大幅减少发行人所有者权益,进而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
9、合并范围变化频繁的风险
2021年,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45家;2022年度,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49家;2023年,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51家。未来,若发行人合并范围频繁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10、营业成本波动的风险
2021-2023年以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成本分别为207,321.54万元、341,208.42万元、488,085.73万元和304,780.66万元,其中营业成本分别为160,886.54万元、288,349.66万元、415,092.37万元和257,175.98万元。2021-2023年,发行人营业成本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呈浮动增长趋势。若未来营业成本持续上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水务业务风险
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其定价权由地方政府掌控。如果未来地方政府对自来水费用及污水处理费用的定价未能及时调整或定价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的收益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与国内其他上市水务行业企业相比,目前发行人的水务业务规模不大,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中山地区,本地区民生的发展情况对发行人的业务具有重要影响。发行人未来如能迅速成功拓展外地市场,将会逐步降低本地民生情况对公司盈利的影响程度。
2、水源污染风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原料,源水水质对供水生产影响较大。随着水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地表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突发水体污染事件将会对公司供水业务造成一定的威胁。
3、综合市场业务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综合市场业务面临着区域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大型综合超市以及其他中小型传统农贸市场的竞争。而且由于发行人作为民生行业的国有企业,肩负着社会效益,所以在租金调整机制方面存在一定压力。因此,发行人综合市场业务的盈利能力将直接受到市场竞争及民生政策调整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
4、工程安装业务风险
受直接材料和劳务成本增加,项目毛利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发行人工程安装业务毛利率毛利率呈波动下降趋势,工程业务板块毛利率下降可能导致未来发行人盈利能力弱化。工程安装业务收入与承接项目规模关系较大,盈利水平直接受项目承接影响。发行人如能稳定地承接较大规模的工程安装项目,则此风险将会逐步降低。
同时,项目实际结算需工程进度完成后由各方确认工程量,工程进度与回款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部分项目由于预算审定慢以及工程量确认资料各方确认较慢,导致了回款率低。项目回款慢有可能会给发行人的现金流带来一定压力。
5、客运业务风险
发行人的客运业务主要是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运营航线分别为中山-香港、中山-香港机场和中山-深圳航线,拥有5艘豪华高速双体客轮,其中中山-深圳航线为2017年新增航线。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完工并投入运营,受铁路公路分流、政策变化等影响,发行人的客运业务或受到冲击,进而影响客运业务的盈利状况。
6、经营多元化的风险
发行人经过几年的发展,主营业务已经涵盖了括环保水务、固废处理、工程建设以及辅助板块业务等多个板块,多元化经营有利于发行人分散板块风险,但也会增加管理成本及管理风险,若发行人在资金、财务、预算、管理等方面不能适应多元化经营,将会对盈利产生一定影响。
7、母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的风险
2021-2023年,发行人本部营业收入分别为14,060.49万元、8,941.69万元和13,659.61万元。发行人本部主要系管理职能,履行着整个集团整体运营计划和资金调拨的职能。同时集团本部主要收入构成为市场租赁业务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环保水务、固废处理、工程建设以及辅助板块业务等各业务板块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运营,发行人本部实际经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但发行人本部承担有债券本息兑付的责任,若未来核心子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或投资收益回报骤减,将影响发行人本部债券本息的偿还。
8、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突发事件具有偶发性和严重性,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发行人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问题,从而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决策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降低突发事件对发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但突发事件的发生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9、适度超前建设的风险
发行人所属的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需根据服务区域政府的规划,适度超前建设自来水厂及管网设施,以保证未来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水的需求。但若建设规划超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建设成本和运营费用上升,进而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
10、履约风险
发行人所有在建水务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在经济、技术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原料供应、设备故障及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延误工期,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工投产,或工程造价超出预算等情况,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若未来工期不能按时完成,发生履约风险,则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存在一定风险。
11、行业经营环境变化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扩张较快,涉足行业较多,如果外部行业发生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影响。
12、新能源业务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新的发展战略规划,于2022年将新能源作为发行人未来第二增长极,以自主投资及并购等多种方式切入新能源市场。如相关业务的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发行人将面临投资收益及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13、在建工程投资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在建供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63.31亿元,尚需投入47.18亿元,面临一定的投资压力。
14、工程板块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022-2023年工程板块新增水污染治理等工程业务故收入增幅明显,但新增承接较多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工程,较一般商业项目的毛利率更低,该板块盈利能力下滑。2024年1-9月该板块收入与利润贡献均出现下滑。
(三)管理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自来水作为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产品,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千家万户的用水安全。自来水的安全生产风险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水源污染风险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来水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生产原料,水源的质量直接影响其生产的质量。随着目前我国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水源的选择及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将对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威胁。发行人也面临增加制水成本以及改进生产技术的风险。另外,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也可能影响到自来水的质量,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2、投资管理风险
供水、污水处理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项目周期长的特点,且目前融资结构较为单一,因此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带来一定的投资管理风险。另外,发行人除了水务行业及综合市场行业的投资外,近年还积极拓展投资范围,向金融、高科技等行业进行投资。因此,未来发行人对外投资的管理水平将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
3、子公司众多的管理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拥有51家子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对集团公司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目前,发行人面临着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压力。如果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作、效率低下,或者下属子公司自身管理水平不高,均可能对发行人开展业务和提高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项目管理风险
发行人目前在建的项目较多,投资金额量大、投资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回收时间较长,需要专业化的项目团队进行管理。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的发展,未来几年项目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因此如果发行人项目管理方面不完善,将存在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项目进度延误、项目质量参差不齐等风险,进而给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5、内部管理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实现了持续较快的发展,各项业务发展态势良好,这得益于发行人拥有丰富的水务运营、管理经验及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拓展,发行人业务规模和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都将显著增大,发行人的管理能力与内部控制需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未来企业规模扩大的需求。
6、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发行人业务的开拓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对发行人的发展十分关键。如果发行人无法吸引或留任上述人员,且未能及时聘用具备同等资历的人员,发行人的业务管理与经营增长将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业务板块众多,需要大量能结合不同业务特点的技术人才。如水利基础设施投资需要有丰富的建筑施工和投资经验。目前,发行人经过多年的积累,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是构成发行人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鉴于发行人的发展对高素质技术人才的依赖程度较高,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人才竞争策略可能会对发行人技术人才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导致发行人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的潜在风险。
7、关联交易风险
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各子公司与发行人关联企业之间会产生一定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发行人通过完整的财务金融管理制度确定了关联交易的原则和一般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资金往来受到关联方关系的影响较小。但是如果上述关联交易出现定价有失公允或重大波动,将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从而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四)政策风险
1、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风险
水务行业属公用事业,直接涉及到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的价格有严格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特征,行业发展不仅受市场成熟度的影响,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府对水务行业的投资建设计划和主导发展力度。发行人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因此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济效益。
水价上涨需综合考虑地方经济承受能力,与CPI、地方人均收入等指标挂钩,涉及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还需经过价格听证。国家产业政策、价格管理及听证政策和水务行业体制改革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模式。发行人调整水价的自主性较弱,且水价上涨具有较长的周期性和时滞性,水价长期不到位会造成发行人政策性亏损。
2、环保政策风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原料,水质对其供水生产的影响较大。随着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突发水体污染事件也会对发行人自来水生产造成一定威胁。同时发行人下属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将受到环保政策等的影响。
3、行业管理政策风险
我国水务行业正在经历由政府高度垄断到逐渐开放的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年以来,我国水务行业产业政策已经允许多元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并且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从事城市供排水业务经营。随着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地推进,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与调整。行业管理体制、政策的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与发展带来影响。
4、行业技术标准调整的风险
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都受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严格控制,水务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若国家上调水质、水压等标准,可能会加大发行人对相应生产设施的投入、增加运营成本,因此,发行人可能面临产业技术升级、增加技术改造支出、技术改造后仍不能满足国家新技术标准的风险。
5、技术和产品质量风险
自来水处理的相关技术标准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来水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可能提高自来水的质量标准。若水质标准调整,会促使发行人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面临产业技术升级的风险。
第三章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为实名记账式债券,其托管、兑付与交易须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自律规则及上海清算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存续期管理的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30亿元,其中公司债余额30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5〕MTN【】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期限 270天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为366天,非闰年为365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方式 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托管方式 由上海清算所托管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票面利率 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公告日期 2025年【】月【】日-【】月【】日
发行日期 2025年【】月【】日-【】月【】日
起息日期 2025年【】月【】日
缴款日 2025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5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5年【】月【】日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付息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托管人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人投资超短期融资券利息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兑付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本息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付息日 【】年-【】年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 【】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次主体评级引用自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确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债项评级。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须在发行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5年【】月【】日。
2、簿记管理人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6: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指定账户。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5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其上市流通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注册额度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20亿元,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拟偿还的金融机构借款明细如下:
图表4-1注册募集资金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明细
序号 贷款主体 贷款银行 借款类别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担保方式 贷款余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万元) 是否可提前偿还 是否属于政府类债务情况
1 中山公用 交通银行 流贷 2024/7/16 2025/7/16 信用 7,500.00 7,500.00 是 否
2 中山公用 交通银行 流贷 2024/7/18 2025/7/18 信用 7,500.00 7,500.00 是 否
3 中山公用 广发银行 流贷 2024/8/14 2025/8/13 信用 30,000.00 30,000.00 是 否
4 中山公用 招商银行 流贷 2024/9/4 2025/9/4 信用 8,020.00 8,020.00 是 否
5 中山公用 中信银行 流贷 2024/9/10 2025/9/10 信用 12,480.00 12,480.00 是 否
6 中山公用 广州银行 流贷 2024/10/14 2025/10/14 信用 44,000.00 44,000.00 是 否
7 中山公用 工商银行 流贷 2024/10/25 2025/10/25 信用 19,200.00 19,200.00 是 否
8 中山公用 工商银行 流贷 2024/10/25 2025/10/25 信用 19,200.00 19,200.00 是 否
9 中山公用 工商银行 流贷 2024/10/25 2025/10/25 信用 3,600.00 3,600.00 是 否
10 中山公用 农业银行 流贷 2024/12/24 2025/12/23 信用 40,000.00 40,000.00 是 否
11 中山公用 农业银行 流贷 2025/3/24 2026/3/23 信用 20,000.00 8,500.00 是 否
合计 211,500.00 200,000.00
二、本期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中期票据拟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如下:
图表4-2本期募集资金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明细
序号 贷款主体 贷款银行 借款类别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担保方式 贷款余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万元) 是否可提前偿还 是否属于政府类债务情况
1 中山公用 交通银行 流贷 2024/7/16 2025/7/16 信用 7,500.00 7,500.00 是 否
2 中山公用 交通银行 流贷 2024/7/18 2025/7/18 信用 7,500.00 7,500.00 是 否
3 中山公用 广发银行 流贷 2024/8/14 2025/8/13 信用 30,000.00 30,000.00 是 否
4 中山公用 招商银行 流贷 2024/9/4 2025/9/4 信用 8,020.00 5,000.00 是 否
合计 53,020.00 50,000.00
三、发行人承诺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用于长期投资。
发行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发行人承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重复匡算资金用途的情况。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仅用于本章所述用途,不得挪用,不得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不用于与住宅房地产有关的土地储备、项目开发建设等业务;不用于信托、购买理财、长期投资、资金拆借等金融相关业务。
发行人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于变更前报备核查结果。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四、募集资金偿债保证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息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指定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工作,并通过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财务预算中落实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利益。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发行人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偿付。
(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发行人持有的货币资金和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时还本付息的主要保障。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236,849.37万元、206,587.53万元、216,772.27万元和149,342.8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6.82%、49.93%、47.11%和31.99%。另外,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37,068.84万元、361,923.00万元、519,899.05万元和328,640.19万元,收入近年来比较稳定。发行人货币资金和未来业务运营中取得的现金流量是按时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主要还款来源。
(三)存量银行授信额度及其他间接融资渠道
发行人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总额度为1,641,527.8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599,448.24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042,079.56万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凭借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等来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四)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加强资本支出管理
发行人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投资项目注重回报,对于财务测算可行、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风险规避措施到位、投资安全有保障的项目进行重点考虑。
(六)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实行资金动态预算管理,积极调整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同时加大流动资金控制力度,加强应收账款考核,提高收现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收支,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到期还本付息提供保障。
(七)其他保障措施
如果发行人出现了信用评级大幅下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将采取暂缓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兑付,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85.SZ
法定代表人:郭敬谊
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111,351.00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475,111,351.00元
设立日期:1992年12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1935372689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邮政编码: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380917
传真:0760-88380022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飞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760-88389918
所属行业:环保水务、市场运营、工程建筑、港口客运
经营范围: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不存在“名股实债”融资及经营情形。无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以及保障性安居住房业务;无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不存在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政府投资基金、BT、回购其他主体项目、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发行人从事的水务及固废业务主要通过BOT、PPP等模式运营,BOT项目均取得合法合规手续,PPP项目行政审批齐全,具有完整的两评一案,满足《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的要求,合法合规。发行人来自政府的应收款主要为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发行人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的环卫一体化服务合同、保洁服务合同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签订的合同符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畴,发行人不存在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情况,符合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的规定,合法合规。发行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均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符合《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该等来自政府的应收账款均存在业务背景,符合财预〔2012〕463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均合法合规。
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发行人将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名“佛山市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兴华”),于1992年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81号”文批准,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是佛山市兴华商业集团公司,总股本为4,400万股,1992年12月26日,佛山兴华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9353726-8。
(二)发行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416号、〔1996〕417号文核准,1997年1月14日发行人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6.74元,并于1997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佛山兴华”,证券代码“000685”。该次A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共计60,000,000股,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佛山市兴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2,336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8.93%,
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1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44,000,000 73.33
国有股 23,360,000 38.93
境内法人股 11,840,000 19.73
内部职工股 8,800,000 14.67
二、流通股 16,000,000 26.67
流通A股 16,000,000 26.67
总计 60,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上市以来的股权变化
1997年7月2日发行人实施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1996年末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5股红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0.95元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6,900万股。
该次送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共计69,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2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50,600,000 73.33
国有股 26,864,000 38.93
境内法人股 13,616,000 19.73
内部职工股 10,120,000 14.67
二、流通股 18,400,000 26.67
流通A股 18,400,000 26.67
总计 69,000,000 100.00
1998年5月20日发行人实施199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1997年末总股本6,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红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送1股红股并派0.7元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6,900万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7,590万股。
该次送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共计75,9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3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55,660,000 73.33
国有股 29,550,400 38.93
境内法人股 14,977,600 19.73
内部职工股 11,132,000 14.67
二、流通股 20,240,000 26.67
流通A股 20,240,000 26.67
总计 75,900,000 100.00
2000年1月18日,发行人1,113.2万股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该次发行人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后,发行人的股本共计75,9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4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44,528,000 58.67
国有股 29,550,400 38.93
境内法人股 14,977,600 19.73
二、流通股 31,372,000 41.33
流通A股 31,372,000 41.33
总计 75,900,000 100.00
2000年4月17日发行人实施1999年度分红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999年末总股本7,5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3,662万股。
该次公积金转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共计136,62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5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80,150,400 58.67
国有股 53,190,720 38.93
境内法人股 26,959,680 19.73
二、流通股 56,469,600 41.33
流通A股 56,469,600 41.33
总计 136,620,000 100.00
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320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9〕514号文、中国证监会证监函〔1999〕303号文、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广州证监函〔1999〕122号文批准,兴华集团将所持有的佛山兴华38.93%的股份(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时为2,955.04万股,实际交割时因佛山兴华实施1999年度分红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后,增加至5,319.072万股)转让给公用集团,双方于2000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经公司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年10月,公司名称由原“佛山市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佛山兴华”变更为“公用科技”,证券代码仍为000685。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兴华集团变更为公用集团,公司股本仍为136,62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6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80,150,400 58.67
国有股 53,190,720 38.93
境内法人股 26,959,680 19.73
二、流通股 56,469,600 41.33
流通A股 56,469,600 41.33
总计 136,620,000 100.00
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2年5月29日发行人实施2001年度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股方案,以2001年末总股本13,6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0.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同时按10:6的比例转增股本。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本次分红前总股本为13,662万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22,542.3万股。
该次送股及公积金转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共计225,423,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7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132,248,160 58.67
国有股 87,764,688 38.93
境内法人股 44,483,472 19.73
二、流通股 93,174,840 41.33
流通A股 93,174,840 41.33
总计 225,423,000 100.00
2006年1月10日,发行人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为: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将获得发行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对价股份。该方案实施后发行人总股本未变化,仍为225,423,000股,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其中流通股为122,990,804股,限售流通股为102,432,196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图表5-8股本结构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132,248,148 58.67 一、限售流通股 102,432,196 45.44
国有股 87,764,688 38.93 国有法人股 58,794,222 26.08
境内法人股 44,483,460 19.73 境内法人股 43,637,974 19.36
二、流通股 93,174,852 41.33 二、流通股 122,990,804 54.56
总计 225,423,000 100.00 总计 225,423,000 100.00
2008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24日“国资产权〔2007〕1556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24日“证监许可〔2008〕584号文”批准,公用科技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用科技新增发行438,457,067股A股,同时注销公用集团于吸收合并基准日持有的64,892,978股A股,相应的国有股东变更为中汇集团。经公司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8月,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公用科技”变更为“中山公用”,证券代码仍为000685。
公用科技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暨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后,发行人总股本由225,423,000股变更598,987,089股,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9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446,185,083 74.49
国有法人股 372,118,313 62.12
境内法人股 73,916,488 12.34
其他境内自然人股 150,282 0.03
二、流通股 152,802,006 25.51
流通A股 152,802,006 25.51
总计 598,987,089 100.00
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5月29日发行人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98,987,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分红前总股本为598,987,089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778,683,215股。
该次送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共计778,683,215股,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10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24,054,352 15.93
国有法人股 120,375,426 15.46
境内法人股 3,562,909 0.46
其他境内自然人股 116,017 0.01
二、流通股 654,628,863 84.07
流通A股 654,628,863 84.07
总计 778,683,215 100.00
经公开征集受让方,中汇集团于2014年8月11日与复星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中山公用101,228,818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复星集团。2014年11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汇集团《关于中汇集团协议转让中山公用13%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函》,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47号),同意了该次股份转让。2014年11月25日,发行人收到中汇集团《关于股权过户完成的函》,中汇集团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事宜已于2014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该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11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24,856,536 28.88
国有法人股 120,375,426 15.45
境内法人股 104,168,524 13.38
其他境内自然人股 312,586 0.04
二、流通股 553,826,679 71.12
流通A股 553,826,679 71.12
总计 778,683,215 100.00
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7月7日发行人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8股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分红前总股本为778,683,215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1,401,629,787股。
该次送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共计1,401,629,787股,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12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404,741,765 28.88
二、流通股 996,888,022 71.12
总计 1,401,629,787 100.00
经2015年2月27日发行人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批文核准(证监许可〔2015〕2262号),发行人于2015年10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新增股份数
73,481,564股,发行价格12.02元/股,该次增发股份于2015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1,401,629,787股。
该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1,475,111,351股,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13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477,660,674 32.38
二、流通股 997,450,677 67.62
总计 1,475,111,351 100.00
经发行人2022年7月11日召开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发行人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发行人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738万股且不超过1,475万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6元/股(含),以此价格测算,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7,571.88万元(含)至15,133.5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发行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发行人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发行人股份。截至2023年7月10日,发行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发行人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80,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最高成交价为7.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3,192,276.6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发行人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股本共计1,475,111,351股,发行人股本结构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图表5-14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山投控 718,790,836 48.7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8,671,633 8.04
持股5%以下股东合计 637,648,882 43.23
总股本 1,475,111,351 10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511.1351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47,511.1351万元。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表5-15股权结构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股本总数为14.75亿万股,股东总数3.63万,其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总股本比例为64.36%。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图表5-16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8.73 718,790,83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8.04 118,671,63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83 26,923,7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33 19,631,599
肖阿军 境外自然人 1.08 15,894,600
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5 12,603,54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69 10,211,800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其他 0.68 9,957,400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福年金保险 其他 0.57 8,400,000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6 8,319,467
合计 - 64.36 949,404,581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持有发行人718,790,836股股份,直接持有发行人48.73%的股权;并通过广州证券鲲鹏中山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发行人0.31%股权,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3月9到期日终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集合计划的清算仍未完成。中山投控合计持有发行人49.04%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山投控原名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4日,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财政厅分别持股92.75%和7.43%,注册资金27.40亿元人民币。中山投控是中山市委、市政府为保持中山市公用事业产业的资源优势,实现公用事业产业优质资产证券化,对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整体上市而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中山投控作为中山市城市公用事业产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者,业务涵盖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农贸市场经营、环卫环保、旅游酒店、污泥处置、水上高速客运、金融投资等领域。
截至2024年9月末,中山投控一级子公司有:发行人、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中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中山岐江旅游有限公司、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
截至2024年9月末(未经审计),中山投控总资产4,356,691.38万元,总负债2,003,487.03万元,所有者权益2,353,204.35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50,618.34万元,净利润112,067.12万元。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山市国资委”)持有中山投控92.57%的股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无对外质押股权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资质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各项资产权属清晰、完整,发行人对该等资产享有独立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发行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领取报酬。发行人建立了较完备的人事管理和员工福利薪酬制度。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存在股东超越发行人董事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三)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均独立运行,还设有营运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投资部、技术研发中心、安全办等内部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发行人管理层的领导下依照部门规章制度独立运作,不存在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混合运作的情况,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完整性。
(四)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并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依法单独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关联方混合纳税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体系,具有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机构等,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共51家,属于一级子公司的主要包括有: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图表5-17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构成明细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市场运营 100.00% -
2 中山市中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物业管理 - 100.00%
3 中山公用东凤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市场运营 97.00% -
4 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市场运营 100.00% -
5 中山市泰安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市场运营 51.00% -
6 中山市南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市场运营 51.00% -
7 中山市沙溪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市场运营 51.00% -
8 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港口客运 60.00% -
9 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固废处理 100.00% -
10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工程建设 100.00% -
11 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股权投资 100.00% -
12 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股权投资 100.00% -
13 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90.00% 10.00%
14 公用环境发展(江门)有限公司 广东江门 广东江门 环保水务 65.00% -
15 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新能源 100.00% -
16 中山公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90.00% 10.00%
17 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卫管理 100.00% -
18 中山市名城名德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卫管理 - 65.00%
19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永州 湖南永州 环卫管理 - 51.00%
20 中山市龙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卫管理 - 100.00%
21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100.00% -
22 中山中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工程建设 - 100.00%
23 中山市西区沙朗供水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 55.00%
24 中山市南头供水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 90.00%
25 中山市民众水务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 55.00%
26 中山市阜沙供水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 51.00%
27 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 100.00%
28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100.00% -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29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 100.00%
30 中山公用南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 100.00%
31 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股权投资 100.00% -
32 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辽 内蒙古通辽 环保水务 - 100.00%
33 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华 浙江金华 环保水务 - 100.00%
34 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华 浙江金华 环保水务 - 100.00%
35 宁夏中通建投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宁夏银川 宁夏银川 股权投资 - 100.00%
36 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环保水务 - 92.00%
37 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环保水务 - 73.60%
38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环保水务 - 92.00%
39 中通京南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环保水务 - 92.00%
40 中通京潞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环保水务 - 92.00%
41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环保水务 - 92.00%
42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51.00% -
43 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新能源 70.00% -
44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70.00% 30.00%
45 中山公用民三联围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 100.00%
46 中山公用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环保水务 60.00% -
47 中山公用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工程建设 - 100.00%
48 株洲市金利亚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株洲 湖南株洲 固废处理 - 100.00%
49 中山公用能建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工程建设 - 100.00%
50 中山公用电建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工程建设 - 100.00%
51 东莞市清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 广东中山 新能源 - 100.00%
重要子公司情况: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3日,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该公司主要负责发行人工程建设板块业务。该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消防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软件开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工商企登字〔2016〕1号文件精神,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建筑业等事项。发行人是其控股股东,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末,工程公司资产总额为297,715.69万元,负债总额为215,222.21万元,净资产82,382.4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务收入303,004.63万元,净利润13,280.1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末,工程公司资产总额为282,650.78万元,负债总额为195,145.25万元,净资产87,505.5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务收入163,579.97万元,净利润6,080.13万元。
(二)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共1家,详细明细详见下表:
图表5-18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明细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 间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 广东广州 证券经纪 9.01% 1.32% 权益法
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成立于1994年1月21日,发行人直接持有广发证券9.01%的股份,间接持有广发证券1.32%的股份。广发证券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发行人是其参股股东。
截至2023年末,广发证券资产总额为6,821.82亿元,负债总额为5,415.06亿元,净资产为1,406.76亿元,202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3.00亿元,净利润78.63亿元。
截至2024年9月末,广发证券资产总额为7,706.53亿元,负债总额为6,225.59亿元,净资产为1,480.95亿元,2024年1-9月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1.37亿元,净利润74.97亿元。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架构完备,业务运营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1、发行人治理结构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如图所示:
图表5-19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3、发行人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及其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发行人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发行人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本章程;11)对发行人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14)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审议发行人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对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公司等重大事项做出了有效决议。
(2)董事会及其运行情况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发行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发行人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9)决定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发行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定发行人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发行人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发行人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制订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保障了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策程序和规范公司管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监事及其运行情况
发行人设监事会。发行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发行人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发行人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发行人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发行人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发行人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应有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4)管理层及其运行情况
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党委委员视同高级管理人员,其管理按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总经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完善发行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发行人运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内控制度
发行人相继制定并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办法》、《财务结账管理办法》、《财务审批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等,对发行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并根据实际运营环境以及企业发展态势的变化不断优化、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来规范集团本部和下属企业的行为。
1、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行人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范围外,决定发行人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上述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上市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或由董事会秘书协助告知其他董事。
2、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发行人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对董事会编制的发行人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发行人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发行人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发行人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应增设监事会专门预算,有利于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董事会的会议议程、议案及形成会议表决结果应及时报送监事会查阅。
3、投资管理制度
为推动发行人投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范投资管理,加强风险防控,贯彻发展战略和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发行人投资管理体系、投资项目论证的原则、审批程序以及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发行人本部以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制度内容包括对外投资项目遵循的基本原则、对外投资项目管理、内部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后项目评价、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人员的管理机制、投资项目的归档管理。
4、财务结账管理办法
为推动发行人财务结账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结账管理,加强风险防控,贯彻发展战略和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结账管理办法》。本办法规范发行人的财务结账,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本办法适用于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内容包括结账管理原则、结账管理规定、结账管理流程等。
5、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为推动发行人财务审批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结账管理,加强风险防控,贯彻发展战略和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财务审批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发行人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财务支付流程。本办法适用于发行人本部。本办法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审批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借款审批权限及流程、非经营性款项审批权限及流程等。
6、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发行人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结合发行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发行人本部以及发行人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企业。本办法内容包括管理职责、采购审批程序、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内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发行人定期报告及临时信息披露行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可参考第十章的信息披露安排。
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发行人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发行人与投资者良性互动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发行人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公告,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投资者见面会;一对一沟通;发行人网站和电子信箱;媒体采访和报道;信件和资料邮寄;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传真问询;路演或推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
9、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加强发行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流动有序、保养及时、核算规范,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发行人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本办法规定了发行人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购置、管理、清查、处置的内容,适用于发行人本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编码、购置、投保、保养、转移、归还、损坏、遗失处理、出租及外借处理、闲置资产的管理、最低使用年限及折旧标准等。
10、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为推动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范预算管理,加强风险防控,贯彻发展战略和提升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发行人预算管理体系、预算编制的内容和依据、程序和方法、以及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发行人以及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本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全面预算编制原则、全面预算的管理模式、预算的编制要求、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损益表、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全面预算的编制方法、预算的编制、预算的调整、档案管理等。
11、关联交易制度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有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价格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定价的,按照市场同类商品、服务等标准定价;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标准定价;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交易价格,双方协议确定,但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12、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投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发行人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发行人投资管理体系、投资项目论证的原则、审批程序以及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发行人以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持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参照本制度制定投资管理办法。
13、筹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发行人的筹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特制定《筹资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发行人筹资活动的管理。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发行人集团总部,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发行人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清偿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规定的“担保”包括发行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以及发行人的其他对外担保,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1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为明确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的责任、分工、事件处置流程,特别是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外信息发布以及舆情引导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作为对发行人及下属水务公司、市管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及这些单位分/子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各类应急预案进行统筹和规范管理,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进行集团内部分级管控,明确处置流程,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6、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为规范发行人的参控股公司管理,特制定《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1)人员的委派与管理
按照发行人的人力资源相关制度执行。
(2)财务管理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发行人任命并按规定管理,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集团财务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控股公司财务部原则上应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发行人财务部提交年度报告和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
(3)对下属全资公司的经营及投资管理
按照发行人《经营管理流程及权限表》进行管理。
(4)对全资以外控股公司的经营及投资管理
发行人实行业务一体化发展战略,各控股子公司按业务归类,由发行人相关部门负责,实现上下统一运作。控股子公司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并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5)对参股公司的经营及股权管理
发行人对参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外派董事、监事或者外派人员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参股公司的决策通过“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方式进行,即通过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依法形式职权加以实现。
17、资金运营内控制度与资金管理模式
为促进下属企业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发行人由财务部负责公司内部结算、预算管理、融资信贷、金融服务和资金调控监督等管理,明确了财务部的基本职能和管理运作方式。发行人资金管理实施收支两条线模式:下属分/子公司在银行分别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收入账户只收不入,支出账户只支不收,各分/子公司自行收付款。发行人在银行开立相应的总账户(归集户),分/子公司的收入流入收入账户,收入账户定时上划至集团开立的总账户,集团根据分/子公司的支出计划,按需从总账户划拨至支出账户,用于分/子公司的对外支出。同时,分/子公司在发行人对应的资金管理部门开设内部账户,用于记录每个成员单位的余额情况,并可进行内部结算。
18、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发行人为了加强短期资金合理调度,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实现公司资金集中运用和跟踪,加强对大额资金和重点资金的调度、运用和监控管理,避免出现资金短缺情况。发行人还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统一考虑资金安排,首先调用公司内部存量资金,如还存在缺口,由财务部完成缺口融资测算,充分利用充沛的银行授信额度,做好必要的审批准备,以便出现资金需求时可随时提用,同时使用银行多种可选的融资产品进行短期资金筹借。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员工总人数5,080人,专业构成情况为:生产人员3,321人、销售人员113人、技术人员1,008人、财务人员118人、行政人员520人。
图表5-20发行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专业类别 人数 占比
生产人员 3,321 65.37
销售人员 113 2.22
技术人员 1,008 19.84
财务人员 118 2.32
行政人员 520 10.24
合计 5,080 100.00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图表5-21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职位 性别 任职期限
郭敬谊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男 2021年10月至2028年2月
余锦 副董事长 男 2023年3月至2028年2月
陈林峰 董事 男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江皓 董事 男 2023年3月至2028年2月
王磊 董事 女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副总经理 2021年9月至2028年2月
吕慧 独立董事 男 2021年10月至2028年2月
骆建华 独立董事 男 2021年10月至2028年2月
李国辉 独立董事 男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陈镇华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男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翟彩琴 监事 女 2021年10月至2028年2月
陆爱华 监事 女 2023年3月至2028年2月
刘明建 副总经理 男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许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女 2024年7月至2028年2月
周飞媚 董事会秘书 女 2021年10月至2028年2月
注:发行人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目前公司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尚需经过相应法定程序,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进行,发行人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由公司董事长郭敬谊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直至新任总经理到任为止。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董事简历
郭敬谊,男,1975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政工师。曾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在交通集团任职期间兼任中山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交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余锦,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广东中山人,中共党员,香港理工大学酒店与旅游业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曾任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林峰,男,1977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力合国际先进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翠亨建汇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江皓,男,1981年5月出生,汉族,江苏南通人,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资产经营一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一部副总经理。
王磊,女,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具有董事会秘书职业资格,AMAC基金从业资格证,SAC证券从业资格,中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艺工程师,西北区域中心HRBP、投资总监、华东区PPP事业部总经理、集团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中山公用民三联围流域治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吕慧,男,1982年8月出生,工学博士,曾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环工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院长助理。现任中山大学环境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助理,广东省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广东省生态环境青年科技工作者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生态分会委员,国际水协中国青年委员会常委,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骆建华,男,196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地质科学院矿床所、国家环保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副会长。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首席环境政策专家。
李国辉,男,1971年10月出生,财务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任万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总监,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联席首席财务官。现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恒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监事简历
陈镇华,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审计师、经济师、会计师。曾任中山市审计局科员,中山市纪委(监察局)驻市财政局、国资委行政监察组副主任科员,中山市纪委(监察局)第一行政监察组副主任科员,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中山市纪委(监察局)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山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组长、中山市国资委党委委员,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翟彩琴,女,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经理;投资营运部经理。现任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陆爱华,女,1976年12月出生,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经理主持财务金融部工作,履行经营部经理职责。现任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明建,男,1993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长沙中海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建工程主管、深圳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土建工程主管、中山市“333”紧缺急需专业博(硕)士研究生引育计划管理岗八级(水务局)、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建筑事业部总经理。
许冰,女,1987年11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部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部经理;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周飞媚,女,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计划中心投资专员、投资发展部副主任、投资运营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山市金融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党支部委员、投资部投资总监,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八、发行人业务板块构成情况
(一)业务板块构成
1、营业收入分析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环保水务、固废板块、新能源、工程建设以及辅助板块业务。对外投资在营收中体现在投资收益科目。
其中环保水务板块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为主,涵盖水质监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信息技术、水处理技术研发等相关业务;固废板块以垃圾处理、环卫服务业务为主;新能源板块以投资相关新能源市场为主;工程建设板块以工程建设业务为主;辅助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金融投资、市场运营、港口客运等业务。各个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情况详见下表:
图表5-22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名称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务板块 107,726.23 32.78 133,814.92 25.74 107,726.62 29.77 104,265.64 43.98
固废板块 44,997.98 13.69 57,788.03 11.12 52,769.62 14.58 39,578.17 16.69
工程板块 135,695.84 41.29 274,706.91 52.84 163,702.06 45.23 44,125.58 18.61
新能源板块 219.39 0.07 588.22 0.11 - - - -
辅助业务板块 40,000.75 12.17 53,000.97 10.19 37,724.69 10.42 49,099.46 20.71
合计 328,640.19 100.00 519,899.05 100.00 361,923.00 100.00 237,068.84 100.00
近三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37,068.84万元、361,923.00万元、519,899.05万元和328,640.19万元。其中,水务板块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报告期内合计占比分别为43.98%、29.77%、25.74%和32.78%,
环保水务板块品牌主业突出。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2.67%,主要是水务板块污水处理量持续增长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调增;工程板块新增水污染治理等工程业务,工程业务收入增幅明显;固废板块新增环卫项目和垃圾发电业务收入增加。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65%,主要由于水务板块、固废板块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各个细分业务及业务板块的收入情况分析如下:
(1)水务板块
发行人已经形成了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为主,涵盖水质监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信息技术、水处理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水务运营管理模式。发行人供水业务运营主体为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拥有中山市除黄圃镇、小榄镇、和坦洲镇之外所有地区的供水特许经营权,供水量约占中山市的80%,特许经营权有效期至2037年。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在中山市在运营18个水厂,日供水能力225.00万吨。发行人持有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水务”)49%股权。济宁水务拥有济宁市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及经开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供水量约占济宁市的20%,特许经营权有效期至2039年。济宁水务共有8个水厂,供水能力50.00万吨/日。
水务板块是发行人传统主业和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之一。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水务板块收入分别为104,265.64万元、107,726.62万元、133,814.92万元和107,726.23万元,收入总体平稳,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3.98%、29.77%、25.74%和32.78%,占比较高。水务板块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32%,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22%。
(2)固废板块
发行人固废板块以垃圾处理、环卫服务业务为主,拥有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以及中山市医疗废弃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固废板块块收入分别为39,578.17万元、52,769.62万元、57,788.03万元和44,997.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69%、14.58%、11.12%和13.69%。固废板块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新增环卫项目和垃圾发电业务收入增加所致;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51%。
(3)工程建设板块
工程安装业务属于工程建设板块,发行人旗下的工程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市政、建筑、装修装饰、消防、机电、城市及道路照明、燃气管道安装改造等业务,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多项资质。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工程安装板块收入分别为44,125.58万元、163,702.06万元、274,706.91万元和135,695.84万元,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61%、45.23%、52.84%和41.29%。工程安装板块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0.99%,主要原因是新增的水污染治理工程收入,以及其他工程业务收入持续增加所致;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7.81%,主要原因是新增及延续的水污染治理工程,以及其他工程收入持续增加所致。
(4)新能源板块
根据发行人新的发展战略规划,于2022年将新能源作为发行人未来第二增长极,以自主投资及并购等多种方式切入新能源市场。重点关注光伏、电化学储能和氢能领域,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区位及经济发达优势,积极发掘潜在投资机会,择机进入全国市场。新能源板块为发行人新设板块,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发行人新能源业务板块收入为588.22万元和219.39万元。
(5)辅助业务板块
发行人辅助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金融投资、市场运营、港口客运等业务。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辅助业务板块收入分别为49,099.46万元、37,724.69万元、53,000.97万元和40,000.75万元,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71%、10.42%、10.19%和12.17%。辅助业务板块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3.17%,主要原因是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导致租金收入下降,以及受客流影响海上客运收入下降等所致;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49%,主要原因是2022年同期受政策因素影响,市场租赁有部分月份减租、海上客运停航等,2023年回归正常。
2、营业成本分析
图表5-23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名称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务板块 78,073.10 30.36 98,683.13 23.77 77,151.26 26.76 69,866.80 43.43
固废板块 30,610.43 11.90 40,318.78 9.71 36,854.06 12.78 28,702.31 17.84
工程板块 126,152.66 49.05 246,599.45 59.41 149,623.39 51.89 32,964.28 20.49
新能源板块 157.11 0.06 75.87 0.02 - - - -
辅助业务板块 22,182.68 8.63 29,415.15 7.09 24,720.95 8.57 29,353.15 18.24
合计 257,175.98 100.00 415,092.37 100.00 288,349.66 100.00 160,886.54 100.00
近三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60,886.46万元、288,349.66万元、415,092.37万元和257,175.98万元,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化而变化。
3、毛利润及毛利率分析
图表5-24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构成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名称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务板块 29,653.13 41.49 35,131.79 33.52 30,575.37 41.56 34,398.84 45.15
固废板块 14,387.55 20.13 17,469.25 16.67 15,915.56 21.63 10,875.85 14.28
工程板块 9,543.18 13.35 28,107.47 26.82 14,078.67 19.14 11,161.30 14.65
新能源板块 62.28 0.09 512.36 0.49 - - - -
辅助业务板块 17,818.07 24.93 23,585.81 22.50 13,003.74 17.67- 19,746.31 25.92
合计 71,464.20 100.00 104,806.68 100.00 73,573.34 100.00 76,182.30 100.00
图表5-25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构成
单位:%
主营业务 2024年1-9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水务板块 27.53 26.25 28.38 32.99
固废板块 31.97 30.23 30.16 27.48
工程板块 7.03 10.23 8.60 25.29
新能源板块 28.39 87.10 - -
辅助业务板块 44.54 44.50 34.47 40.22
合计 21.75 20.16 20.33 32.13
近三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76,182.30万元、73,573.34万元、104,806.68万元和71,464.2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2.13%、20.33%、20.16%
和21.75%,其中,水务板块是主要的利润来源。2022年度,发行人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工程板块毛利率受直接材料和劳务成本增加,业务规模扩大,部分项目毛利不高影响所致。2024年1-9月,发行人工程板块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受直接材料和劳务成本增加,部分项目毛利不高影响所致。
(二)主要业务板块情况
环保水务板块
环保水务板块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为主,涵盖水质监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信息技术、水处理技术研发等相关业务。
1、供水业务
(1)供水特许经营权模式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日供水能力达到 268万吨,其中中山市供水设计处理能力225万吨/日,承担着中山市约80%的供水任务,服务21个镇街(除小榄镇、坦洲镇)及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2个功能区,服务人口约120万户。公司2023年售水量41,969.65万吨,同比增长1.42%。发行人供水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公用水务,在中山市区域内具备行业垄断地位,为中山市区域最大的供水企业。发行人在水处理量、资产总规模等硬指标上,均处于国内水务企业前列,下属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分别获得了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版)、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版)的认证。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中府办复〔2007〕164号),中山市政府同意授予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2007年10月18日中山市建设局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公用水务签订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书,期限为30年,生效日期自协议签订日期起。在此期间内,公司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广东省中山市除黄圃镇、小榄镇、坦洲镇之外的其他中山市行政区域。特许经营范围:市政府授予公用水务在上述区域内享有独家提供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特许经营期限:从特许经营权协议生效之日开始的30年,即是2007年10月18日至2037年10月18日。
特许经营权期限的延长:特许经营期满前一年,公用水务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山市建设局申请延长特许权期限,并报经中山市政府批准后,延长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公司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为:依据建设规划要求负责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技术服务、采购、建造、运营和维护,同时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的每天24小时连续供水服务。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的技术及管理工作。
(2)供水业务工艺流程及生产模式
供水业务工艺流程如下:
图表5-26供水业务工艺流程
发行人供水业务工艺流程采用国家标准水处理方法,首先将原水经取水泵房提升后,利用混凝剂的吸附架桥作用,把水中不易沉淀的胶粒及微小悬浮物脱稳、相互聚结,再被吸附架桥,从而形成较大的絮凝体经混凝反应后的水进入净水第二阶段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经混合反应形成的絮凝颗粒在沉淀池中继续通过吸附架桥作用,颗粒不断增大,形成大的絮凝体。絮凝体在重力作用下在沉淀池中逐步沉淀,完成原水的固液分离。固体部分沉入池底通过排泥车定期抽走。而上层水通过集水槽后进入滤池进行下一步的处理。过滤工艺一般是利用石英砂等有空隙的粒状滤料层通过黏附作用将在沉淀工艺中没有沉淀下去的微细悬浮物截留,进一步降低原水浊度,同时去除水中残留的有机物、细菌乃至病毒,保证水质。滤后水在进入清水池前进行加氯,在清水池与消毒剂进行充分混合反应,经消毒处理后通过送水泵房将清水池的水加压输送到市政给水管网,再通过街区配水管网送给用户。
(3)采购模式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办法》、《供方评审及管理制度》、《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所有设备以及生产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和工程材料均按照发行人的采购制度进行采购。发行人的采购主要有公开招投标、货比三家等采购方式。
(4)销售模式
发行人供水的销售模式主要由直接供水模式和趸售模式。直接供水模式是指公司将自来水输送至愿意接受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并且在用户端以水表计量实际售水量从而直接从用户端收取水费。趸售模式是指公司将自来水输送至各个乡镇供水公司,由其向用户转供水,其中趸售给各个乡镇供水公司的水量以各个乡镇供水公司的总水表计量,并以趸售用水价格向各个乡镇供水公司收取水费,乡镇供水公司按终端用户的类型,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向终端用户收取水费,收取方式主要以银行代扣为主,部分通过刷卡、现金收取。
(5)供水能力情况
①供水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公用水务在运营18个水厂。2022年供水收入67,802.19万元,较2021年71,339.30万元下降4.96%,2022年供水量、售水量均有小幅下降,2023年供水量、售水量保持平稳。
图表5-27 2021-2023年以及2024年1-9月发行人供水业务情况
项目 2024年9月末/1-9月 2023年末/2023年 2022年末/2022年 2021年末/2021年
水厂个数 18 18 11 11
期末供水能力(万吨/日) 225 225 206 206
供水量(万吨) 39,038.79 47,950.08 47,023.08 49,250.91
售水量(万吨) 33,234.09 41,969.65 41,381.66 43,369.62
漏损率(%) 14.87 12.47 12 11.94
期末供水覆盖面积(平方公里) 1,640.00 1,600.00 1,500.00 1,500.00
注:1、售水量统计口径不包括发行人参股公司中山市横栏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南镇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2、售水量为实际抄表水量,与水厂实际产出的售水量之间存在水损差距。
图表5-28 2024年9月末主要水厂供水情况
单位:万立方米/天、元/立方米
序号 公司名称 设计供水能力 实际日供水量 供水水费 销售水价 供水区域 实际售水量
1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升分公司 14 10.02 0.185 1.64(含税) 东升镇 757.45
2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凤分公司 13 12.53 0.185 1.64(含税) 东凤镇、阜沙镇 3,413.68
3 中山市南头供水有限公司 8 6.78 0.185 1.61(含税) 南头镇 1,858.22
4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古镇分公司 12 9.35 0.185 1.64(含税) 古镇镇 2,584.58
5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三乡分公司 10 6.04 0.185 1.64(含税) 三乡镇 1,984.35
6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三乡分公司 2 0.76 0.185 1.64(含税) 三乡镇 -
7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三乡分公司 1 0.43 0.185 1.64(含税) 三乡镇 -
8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三乡分公司 1 0.02 0.185 1.64(含税) 三乡镇 -
9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50 36.24 0.185 1.64(含税) 中心城区、港口镇、火炬区、翠亨新区、南朗镇 21,679.43
10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40 37.04 0.185 1.64(含税) 中心城区、沙溪镇、大涌镇、板芙镇 -
11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 5.80 0.185 1.64(含税) 中心城区、火炬区 -
12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0.5 0.00 0.185 1.64(含税) 五桂山街道 -
13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0.5 0.05 0.185 1.64(含税) 南区 -
14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黄圃分公司 8 8.30 0.185 1.45(含税) 黄圃镇 2,274.44
15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翠亨新区分公司 6 2.40 0.185 1.74(含税) 南朗衔道中心片区 393.52
注:1、发行人与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作关系已于2020年4月7日到期,合作结束后全禄水厂由发行人自行运营。截至2024年9月30日,清算流程尚未完成,故仍将上述水厂纳入2024年统计口径。2、上述数据不含外购水量。
②水库情况
发行人水库项目主要是以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和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运营。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拥有水库资源情况如下:
图表5-29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拥有水库资源情况表
单位:亿元、万立方米、万立方米/日
序号 水库名称 总投资 总库容 设计取水量 位置
1 古宥水库 0.65 119 5.2 中山市神湾镇古宥村
2 岚田水库 1.20 236.2 20 中山市大涌镇全禄村
③售水情况
按客户类型划分,发行人供水客户主要以居民用水和工业用水为主,具体如下:
图表5-30发行人供水客户基本情况
单位:万立方米、%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售水量 占比 售水量 占比 售水量 占比 售水量 占比
居民用水 13366.54 40.22 16,122.81 38.42 15,480.51 37.41 14,577.92 33.61
工业用水 19867.55 59.78 25,846.84 61.58 25,901.15 62.59 28,791.70 66.39
合计 33234.09 100.00 41,969.65 100.00 41,381.66 100.00 43,369.62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居民用水、工业用水的售水量和占比变动幅度较小。
④费用缴纳情况
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中山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建设局负责对公用水务的实际经营成本进行审核,当净资产收益率偏离政府设定范围时,即启动水价调整机制。截至2024年9月末,中山市自来水价格较2012年7月1日未发生变化,一二三阶梯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不含其他代收费,下同)分别为1.60元/立方米、2.40元/立方米和3.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1.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3.00元/立方米,趸售用水基本水价1.52元/立方米。
(6)盈利模式
自来水价格是自来水出售或其使用权转让的价格,包含自来水的经营成本、利润和税金。根据 1998年 9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价格、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其中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的8%至10%。
1)水价确定原则
由于水质标准提高和管道改造、供水区域、供水能力扩大等因素,制水成本不断上升,自来水生产企业经营往往有所亏损。为使企业能够正常的生产经营,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适当弥补生产成本的原则下,由公司向当地物价局申请并递交相关水价成本资料,经物价局审核研究后由当地市政府定价。
2)中山市水价情况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属于公用事业,事关国计民生,自来水价格由政府定价。因物价水平上升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可由公司向当地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图表5-31中山市供水价格及收费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用水类别 水价 代收污水处理费 代收垃圾处理费 合计
中价〔2011〕30号中价〔2012〕64号 中府〔2016〕151号 中价〔2009〕77号
1 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 1.60 0.95 0.31 2.86
学校 0.95 0.10 2.65
2 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 1.80 1.40 0.42 3.62
经营服务 建筑 1.40 - 3.2
商业 1.40 0.42 3.62
环卫、绿化、消防 1.40 - 3.2
机团、医疗 1.40 0.17 3.37
市场 1.40 0.77 3.97
3 特种行业用水 3.00 1.68 0.42 5.1
4 趸售用水 1.52 0.95 0.31 2.78
①根据中府〔2016〕151号文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算。
备注 ②特种行业用水指专业洗浴以及温泉、水疗等用水。
③安装独立消防表的,属消防正常用水按现行水价缴交水费,属违章用水则按现行水价4倍缴交水费。
图表5-32阶级式计量水价和用水量各分为三级阶梯:(生活用水)
内容 项目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以户为单位水量(立方米) 0-23 24-30 31及以上
以人口为单位水量(立方米) 0-6 7-7.5 7.6及以上
阶梯式计量水价(元/立方米) 1.60 2.40 3.20
水费、代收污水、垃圾费合计(元/立方米) 2.86 3.66 4.46
3)水费结算方式
发行人按月收取用户水费,收费方式:现金、刷卡、银行划账、转账(支票)、微信、支付宝、美宜佳和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4)会计处理
每月水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转结主营业务成本,未收到资金计入应收账款,收到现金的计入货币资金,同时计入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即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每月水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若收到水费为现金,则借记货币资金,若未收到资金,则借记应收账款;在现金流量表中,每月水费应当计入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科目中。
2、污水、废液处理
(1)业务概况
发行人污水、废液处理业务由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污水”)、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家山污水”)、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圃污水”)、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桑德”)、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环境”)、中通京潞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京潞”)、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桑德”)、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环投”)、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京西”)、中通京南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京南”)、公用环境发展(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公用)运营。2019年以来公司通过股权收购使得污水处理业务规模得到提升,收入和盈利能力随之增强。2019年3月29日和9月27日,发行人通过现金及债务代偿方式收购通辽桑德和兰溪桑德100%股权,股权取得成本分别为23,602.77万和17,224.10万元,发行人2020年末污水处理相关指标均出现较大提升,拉动污水处理收入进一步增长。
(2)运营模式
发行人通过与政府部门签订委托服务合同、PPP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进行污水处理业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33发行人主要的污水处理项目协议情况
序号 项目合同 具体情况
1 委托服务合同 中山市建设局与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签署《中山 市城区污水处理服务合同》,中山市建设局委托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中山市的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合同服务的有效区域为现中山市城区的行政管辖区域内,合同期限自2007年10月18日起至2037年10月18日止。因中山市建设局组建为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原建设局的职责,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签署《中山市城区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了调整。服务期限仍然按照原合同执行。
2 委托服务合同 中山市沙溪镇建设管理所与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签署《中山市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合同》,中山市沙溪镇建设管理所委托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中山市沙溪镇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由沙溪镇财政所按时向污水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30日至2037年10月18日。
3 委托服务合同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签署《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合同》,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片区、濠头片区城市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合同期限自2012年11月1日至2037年10月31日。
4 特许经营协议 通辽市人民政府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签署《通辽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权协议》,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和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通辽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扩容改造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11月20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签署《通辽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通辽市中心城区中水二期扩容改造项目),通辽市人民政府委托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主城区、东郊工业园区、铁南片区建国片区生产生活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合同期限2018年8月1日至2043年7月31日。
5 特许经营协议 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兰溪市城镇污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兰溪市政府委托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兰溪市污水处理厂4万吨/每天一期的升级改造和6万吨/天二期的建设,总共投资以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特许经营期为25年(不含建设期):2017年7月1日-2042年6月30日。
6 PPP项目合同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与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5日签署《大兴区魏善庄镇镇域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该项目已入财政部PPP项目库。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授权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在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大兴区魏善庄镇镇级再生水厂、村级污水收集管线即村级污水收集池的权利,提供污水收费和处理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的服务费。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018年9月5日至2048年9月5日。
7 PPP项目合同 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黄圃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8月24日签订了《中山市黄圃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该项目已入财政部PPP项目库,该项目采用TOT+BOT模式。由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吨/日的黄圃镇污水处理厂及已建管网、在建管网,和中山市黄圃镇拟建的雨污分流管网,包括黄圃镇马新片区、新糖片区、新地、文明及镇一片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工程。特许经营期为自正式商业运营日起至运营后 的第25个周年日。
8 PPP项目合同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于2017年11月17日签订《门头沟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中部片区)PPP项目合同》。该项目已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由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在门头沟区雁翅镇、王平镇、大台办事处,新建、改造40座污水处理厂(站),设计处理总规模4410立方米/天,以及运营门头沟区雁翅镇、王平镇11座污水处理厂(站)和湿地一座。项目合作期为自生效日起25年(含建设期):2017年11月17日至2042年11月17日。
9 PPP项目合同 发行人、华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和江门市新会区农林局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该项目已入财政部PPP项目库。该项目由公用环境投资建设,项目按BOT模式实施的内容包括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新建94个子项目(新建94个子项目,指新建94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共计7760.00m3/d,新建配套污水收集干管长度约76.05km,新建配套污水收集支管长度约225.59km;新建会城、大泽镇、罗坑镇、沙堆镇等四镇20座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干管长度约9.85km及支管约57.28km,本项目共覆盖114条自然村,总服务人口约13.39万人。),按O&M模式实施的内容包括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20个子项目(委托运营20个子项目,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2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其中会城15座,大泽镇2座,罗坑镇1座及沙堆镇2座,设计处理总规模为3455.00m3/d,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长度约5.30km,服务总人口为3.99万人。项目合作期为自生效日起30年(含建设期),2018年11月12日至2048年11月12日。)
10 PPP项目合同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7日签订《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PPP项目合同》,该项目已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由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包括朱岗子村、阎仙垡村、葫芦垡村、夏场村、佛满村、赵庄村、公议庄村、西场村这8个村庄的6座污水场站(处理规模共计4900m3/d)的运营维护工作,控制6座污水处理场站出水水质,并对各场站出水水质负责,以及对项目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综合管理等工作。项目合作期为14年7个月。
11 特许经营协议 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签订《宋庄镇辛店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由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宋庄镇辛店污水处理站二期污水处理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以及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目建设内容为宋庄镇辛店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站数量为1座,建于辛店村内,建设规模为3000立方米/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内的各种构筑物、建筑物、管线、设备、电气及自控系统等。特许经营期25年。
12 特许经营协议 发行人、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7月30日签订《兰溪市城乡排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包括梅江污水厂、马涧污水厂、柏社污水厂和游埠、诸葛、黄店及香溪四个乡镇污水厂的投资、设计、新建、提标改扩建、运营管理和移交。特许经营期22年,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42年6月30日止。
(3)污水处理指标
图表5-34:2021-2023年以及2024年1-9月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主要指标情况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中山本地污水厂(个) 5 5 3 3
异地污水处理站点(个) 183 194 209 206
期末处理能力(万吨/日) 96.65 109.33 75.93 74.81
平均日处理量(万吨/日) 82.17 79.19 61.50 65.19
当期处理量(亿吨) 2.16 2.89 2.24 2.26
保底结算量(亿吨) 0.82 1.11 1.24 1.19
当期结算量(亿吨) 2.27 3.03 2.51 2.51
(4)污水处理厂情况
图表5-35 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的污水处理情况
单位:万吨/日
区域 污水厂名称 运营主体 污水处理能力 经营期限 污水处理范围
中山市内 中嘉污水处理厂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部) 20 2007.10.18-2037.10.18 中山市中心城区、沙溪镇
中嘉污水处理厂(三期)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 2022.12.28-2052.12.27 中山市中心城区、沙溪镇
珍家山污水处理厂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 2007.10.18-2037.10.18 中山市中心城区、火炬区
珍家山污水处理厂(二期)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10 2022.12.28-2052.12.27 中山市中心城区、火炬区
黄圃镇污水处理厂 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 2016.9.1-2041.8.30 黄圃镇
大涌镇污水处理厂(受托管理)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5 2024.9.1-2027.8.31(受托运营时间) 大涌镇
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受托管理) 中山公用民三联围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 4 2022.5.1-2025.4.30(受托运营时间) 三角镇
小计 66
中山市外 兰溪市污水处理厂 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本部) 10 2017.7.1-2042.6.30 兰溪城区及开发区
梅江镇污水处理厂(新) 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 1 2021.7.1-2042.6.30 梅江镇、横溪镇
马涧镇污水处理厂 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 0.3 2021.7.1-2042.6.30 马涧镇
游埠镇污水处理厂 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 1 2022.8.1-2042.6.30 游埠镇、赤溪街道
诸葛镇污水处理厂 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 0.5 2022.9.1-2042.6.30 诸葛镇、永昌街道
香溪镇污水处理厂 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 0.1 2020.1.1-2042.6.30 香溪镇
黄店镇污水处理厂 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 0.1 2020.1.1-2042.6.30 黄店镇
柏社乡集镇污水处理站 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 0.06 2023.09.01-2042.06.30 柏社乡
通辽市污水处理厂 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15 2018.8.1-2043.7.31 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郊工业园区、铁南片区、建国片区生产生活废水
新会四镇农村污水处理站点 公用环境发展(江门)有限公司 1.205 2018.11.12-2048.11.11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及四镇
房山小清河大石河污水处理厂 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0.82 / 房山区的小清河6座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4,800立方米/天。位于房山区的大石河7座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3,400立方米/天。
老河湾葛渠污水处理站 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0.05 / 位于通州区,处理规模500立方米/天。
门头沟中部片区污水处理厂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0.484 2017.11.08~2042.11.08 门头沟区雁翅镇、王平镇、大台办事处新建、改造污水处理厂(站)41座,设计总处理规模4,640立方米/天,委托运营污水处理厂(站)7座,设计总处理规模200立方米/天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污水处理厂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0.49 2020.03.27-2034.10.27 房山区长阳镇设计工作总处理规模4900立方米/天,目前已完成3座场站建设工作,已完成3,000立方米/天,剩余三座场站未完成建设。
大兴黄村镇单村联村污水处理厂 中通京南水务有限公司 2.025 单村: 2018.03.19-2033.03.18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单村、联村
联村:2018.03.19-2038.03.18
大兴魏善庄再生水厂 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1.362 2018.9.5-2048.9.4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1座1.2万吨/天、委托运营场站2座(东枣林0.032、绿荫别墅0.13)
通州南小营、辛店、周坡庄污水处理厂 中通京潞水务有限公司一期 0.36 2018.01.31~2033.01.30 南小营村、辛店、周坡庄
通州辛店污水处理厂 中通京潞水务有限公司二期 0.3 2020.5.29-2045.5.28 辛店
小计 35.156
合计 101.156
(5)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采用AAO氧化沟-深床反硝化滤池工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生产工艺流程包括预处理、氧化沟、终沉池、二次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污泥脱水,处理后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采用主体工艺流程为:进水经粗格栅去除悬浮物后提升进入细格栅,经初沉池沉淀后,通过A2/O池去除有机物,生物处理后的污水再经高效纤维转盘滤池过滤、液氯消毒后排放;其中污水再经深度处理提升泵站提升后进入高效过滤池,经快滤池、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进入紫外线消毒渠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图表5-36发行人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6)收入结算模式及收费标准
发行人污水、废水处理业务收入结算模式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收费标准中山为1.37元/吨,通辽为1.05元/吨。
兰溪桑德:收费标准以政府方或其授权单位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审计完成前,旗下项目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项目进入商业运行时运行水价暂按初始磋商报价进行支付,待审计结果出来后,保持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审计确认的投资额、运行成本变化据实调高或调低水价,对于已经发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据实核算,实行“多退少补”。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一期提标改造后每立方米1.35元人民币;二期扩建后一期二期确定为1.75元人民币。
中通环境:污水费结算模式分为保底水量及固定费加变动费形式,保底水量形式结算水费为:运营合同中约定保底水量,当实际水量不足保底水量时按保底水量计算水费,当实际水量超过保底水量时超过部分按一定百分比计算水费。固定费加变动费形式结算水费为:运营合同中约定年固定收费总额,按实际处理水量乘以水价收取变动费用。
(7)PPP项目情况
发行人存在6个PPP项目,均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PPP项目会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要求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PPP项目名称 是否签署协议 授予方 合同约定期限 业务模式 回款安排 是否合法合规 会计核算模式
大兴区魏善庄镇镇域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 是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48年9月 BOT 本项目为社会投资人对区域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公司后期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污水收集管线运维服务费获取回报收益,本项目为“政府付费”模式。 是 无形资产
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PPP项目 是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34年10月 BOT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本项目运营期内,长阳镇人民政府依据项目公司在本项目建设期内的资金投入、项目公司完成的污水处理量、中通环境在采购环节作出的投资回报率及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报价并结合本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项目公司应获得的政府付费(可用性付费与污水处理服务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中指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因此,若未来建立农户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可向用户收取一部分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于抵减政府付费责任。则可由甲方与项目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将本项目的回报机制调整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或“使用者付费”模式。 是 金融资产
门头沟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是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2017年11月-2042年11月 BOT 经区政府批准,甲方依据本合同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的特许经营权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项目,即受限于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1、设计、投资、建设(含改造)、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建设部分各污水处理厂(站),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2、运营维护委托运营部分各污水处理厂(站),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 向甲方收取运营服务费。 是 无形资产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是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18年11月-2048年11月 BOT和O&M 本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从预算中安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费。 是 金融资产
中山市黄圃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 是 中山市黄圃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正式商业运营日起至运营后的第二十五个周年日 TOT+BOT 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1.污水处理服务费:政府按协议支付单价1.726元/立方米,费用覆盖项目公司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 2.财政支付保障:黄圃镇财政分局定期支付服务费,确保项目公司资金回收。 是 无形资产
东安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是 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2048年8月 DBFOT 政府每年支付总额为可用性付费绩效考核金额+运营维护服务费绩效考核金额-使用者付费金额。 是 金融资产
上述PPP项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大兴区魏善庄镇镇域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魏善庄镇再生水厂服务范围为魏善庄镇北部的魏善庄组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线及收集池)服务范围为魏善庄镇农村地区共计3个村庄,魏善庄镇再生水厂近期规模(2020年)1.2万m3/d,远期规模(2033年)2.4万m3/d。新建农村污水管线共130.52公里,其中干线8.41公里,支线32.11公里,新建污水收集池12座。根据实施机构的需求,项目公司需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作期满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PPP项目: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朱岗子村、阎仙垡村、葫芦垡村、夏场村、佛满村、赵庄村、公议庄村、西场村共8个村庄进行污水场站的建设,场站共计6座,处理规模共计4900m³/d。2)运营维护内容:本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朱岗子村、阎仙垡村葫芦垡村、夏场村、佛满村、赵庄村、公议庄村、西场村共8个村庄的6座污水场站的污水处理工作,控制6座污水处理场站出水水质,并对各场站出水水质负责,以及对项目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综合管理等工作。
门头沟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1)建设部分:在门头沟区雁翅镇、王平镇、大台办事处,新建、改造40座污水处理厂(站),设计处理总规模4410立方米/天。2)委托运营部分:在门头沟区雁翅镇、王平镇,委托运营11座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规模3315立方米/天;委托运营湿地1座,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天。3)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站)的日常运营和所属设备的维修保养。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新建94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四镇政府已建的2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四镇由政府投资及运营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营及维护,包括会城15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网、大泽镇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罗坑镇1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沙堆镇1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中山市黄圃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1)建设内容:中山市黄圃镇马新片区、新糖片区、新地、文明及镇一片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与BOT工程建设相关的公用设施的改建或扩建;2)政府授予项目公司25年独家经营权,涵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网维护及新建工程。
东安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本项目拟建13座新的垃圾压缩站,其中2座垃圾日处理量为50吨以上100吨以下,11座垃圾日处理量50吨以下。购置51辆环卫相关车辆,包括13辆大型转运车(含26个转运箱)、1辆吸污车、17辆压缩车(3吨型)、17辆垃圾收集车、3辆行政车辆,所购车辆类型、规格与数量以实际采购需要为准。同时,按照每50户配置一个垃圾分类亭的标准,预估将建设3000个垃圾分类亭、30113个垃圾桶(240L)、200个垃圾箱(2.5m3)等环卫配套设施。具体以采购需求为准。
经征询同级政府,上述PPP项目均未要求整改,发行人所参与的PPP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业务模式合规,审批手续齐全,符合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政策规定,不涉及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固废板块
固废板块以垃圾处理、环卫服务业务为主。
1、垃圾处理及发电业务
(1)业务概况
发行人垃圾处理及发电业务由天乙能源和株洲金利亚运营,天乙能源拥有至2029年4月8日的中山市小榄(东升)、古镇、东凤、南头、黄圃、阜沙、三角七个镇区的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株洲金利亚服务范围在株洲市,项目特许经营期剩余约23年。
近年来,受益于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工程完工投产,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提升较大,公司垃圾处理及发电业务稳定发展。
(2)运营模式
发行人子公司天乙能源主要负责中山市范围内北部七个镇区生活垃圾处理,旗下项目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分三期运营,设计日处理量共计达2,170.00吨,其中一二期工程占地面积约8.00万平方米,垃圾处理能力约970.00吨/日,三期工程占地面积约5.60平方米,设计垃圾处理能力约1,200.00吨/日。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是中山市政府结合城市建设、能源结构和环境污染控制等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一项重要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子公司株洲金利亚服务范围在株洲市,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均已全部建成投运,垃圾处理规模1,700吨/天。
发行人的垃圾处理及发电业务是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天乙能源特许经营区域范围:黄圃镇、南头镇、东凤镇、小榄镇(东升)、古镇镇、阜沙镇、三角镇等七个镇区。特许经营期限:一二期从特许经营权协议生效之日开始的22年,即是2006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8日,三期2018年1月15日至2040年1月14日。株洲金利亚特许经营区域主要在株洲市。特许经营期至2045年4月17日。
(3)盈利模式
发行人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模式。在特许权经营期内按政府配额处理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发电。收入来源为上网电费(向电网收取)和垃圾处理费(向政府收取)。成本主要为BOT建设成本摊销和运营费用支出。垃圾发电运营具有区域垄断性,项目收益率和现金流相对比较稳定。
图表5-37近三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垃圾处理及发电情况
2024年1-9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垃圾处理设计能力(吨/日) 3870 3,870.00 2,170.00 2,170.00
垃圾处理能力(吨/日) 3654 3,543.80 2,170.00 2,014.00
垃圾处理量(万吨) 100.94 89.32 75.54 79.79
垃圾处理单价(元/吨) 天乙能源94.41;株洲能源54.75 天乙能源94.41;株洲能源70.12 94.41 94.41
生产电量(亿千瓦时) 4.23 4.11 3.36 3.45
销售电量(亿千瓦时) 3.61 3.51 2.87 2.94
平均销售电价(元/千瓦时) 天乙能源0.55;株洲能源0.51 天乙能源0.55;株洲能源0.58 0.55 0.55
注:1、上网电价中,国家补贴的0.10元/千瓦时需在结算垃圾处理费时扣除,故平均销售电价为0.55元/千瓦时(天乙能源);株洲公用能源项目2024年1-9月平均售电单价为0.51元/千瓦时(含税);
2、每吨垃圾发电280千瓦时以内的国家补贴上网电价0.1元/千瓦时,超出部分发电量无补贴电费(株洲公用能源);
3、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株洲市创志环保集团持有的株洲市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00%股权,股权转让后,株洲公用能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2年12月完成资产交割,株洲公用能源于2022年12月纳入合并范围,新增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株洲市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有3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和2条渗滤液处理生产线,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1,700吨/日,渗滤液600吨/日,年发电量约2.5亿度。2022年垃圾处理设计能力未包含株洲公用能源。
(4)工艺流程
发行人采用垃圾焚烧工艺流程步骤:首先渗滤液(废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450m3/d,采用MBR+纳滤+反渗透工艺)进入调节池后,用泵送至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由于UASB工艺具有厌氧过滤和厌氧活性污泥法的双重特点,能够将污水中的污染物转化成再生清洁能源——沼气,后经三相分离器分离,沼气用导管导出,污泥发生絮凝,颗粒逐渐增大下沉,大部分污泥沉积,处理后的污水进入生化系统(包括生化反应器和超滤UF两个单元)。对应的生化反应器被分为前置式反硝化和硝化两部分。在硝化罐中,通过高活性的好氧微生物作用,降解大部分有机物,并使氨氮和有机氮氧化为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回流到反硝化罐,在缺氧环境中还原成氮气排出,达到脱氮的目的。对脱氮后的污水经过超滤系统使大于0.02µm的颗粒物、微生物和与COD相关的悬浮物安全地截留在系统内,超滤出水无菌、无固形物,无生物活性物质,并可保证较高的污泥浓度,提高处理效率。超滤出水再经过纳滤系统,将水中分子量低于纳米级的有机物的大部分无机离子截留,出水水质稳定。渗滤液处理过程中沉积和分离的少量污泥经絮凝剂后由污泥输送设备送入离心脱水机,实现泥水分离,脱水后的污泥混到垃圾中焚烧,而浓缩液则回喷到炉膛焚烧。为保证出水水质,方便公共监督,在排水口配备了在线监测仪,在线监测COD、氨氮、水质中的悬浮物等排放指标。
图表5-38垃圾焚烧工艺流程图
2、环卫业务
(1)业务概况
发行人环卫业务由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名城科技”)运营,该公司主要从事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商场、小区、企业等机构提供道路保洁、垃圾收运、垃圾处置、污泥运输等综合环境服务。名城科技拥有国家级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一级资质、中国清洁清洗行业国家一级资质等证书、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特级证书,拥有4家分公司、3家子公司,负责运营4个垃圾填埋场,主要承担中山市东南片区及部分镇区的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洒水、垃圾收集运输,以及中山市镇区污水厂的污泥运输、全市770家医疗机构的垃圾收集和处置业务。
发行人环卫业务服务范围包括中山市东区、南区、西区、石岐区、港口、黄圃、东凤、坦洲、五桂山等街道镇区,承担中山市城区超过2284个垃圾收集点(含垃圾屋)及24个转运站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负责中山市医疗废弃物处置、各镇区污水厂污泥运输,该业务拓展至深圳、湖南东安等地。
(2)运营模式
图表5-39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环卫项目运营模式
项目名称 运营模式 项目范围 运营期限
东安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DBFOT 湖南省东安县16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中转站建设运营 2018年8月3日~2048年8月3日
中山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BOT 中山市约761个医疗垃圾收集点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等 2017年11月1~2029年10月3日
2022-2024黄圃镇环卫作业、内河涌河面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政府委托/采购 黄圃镇清扫保洁,123.4公里的道路、街道,合计面积约234.5万平方米,并将垃圾收集运输到垃圾中转站。 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中山长江路PPP项目环卫服务合同 政府委托/采购 中山长江路环卫服务 2022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5日
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填埋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政府委托/采购 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填埋作业及车辆机械维修保养运营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黄圃镇“城市牛皮癣”清理服务项目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政府委托/采购 负责对黄圃镇主要道路路面、台阶、侧石、绿化、各种设施、车站、灯杆、建(构)筑物立面(包括商店卷闸)上的涂写、张贴、刻画、张挂物(统称“城市牛皮癣”)进行集中清理 2021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西乡黄田垃圾填埋场管养服务 政府委托/采购 西乡黄田垃圾填埋场管养服务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宝安区已封场两个垃圾场及一个渗滤液处理厂运行管养服务合同 政府委托/采购 对阿婆髻填埋场、罗田填埋场管养、维护,包含消杀除臭、绿化修剪、养护、厂内道路维修等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南区垃圾屋维护管养项目 政府委托/采购 南区133个改造后的垃圾屋维护管养、清洗消毒、设施管养维护等 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
中山市黄圃镇新沙村环境卫生服务项目 政府委托/采购 新沙村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管养、大件物垃圾清运破碎处理、志愿活动垃圾清理、疏通沙井等 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中山市南朗镇榄边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政府委托/采购 榄边村辖区内的公路主街主巷等清扫、生活垃圾收集、公共厕所保洁等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东凤镇环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项目 政府委托/采购 负责保洁约2703039.1平方米的道路、街道、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清运等 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生活污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运输服务项目 政府委托/采购 中山市内各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的运输 2024年4月6日~2025年4月5日
沼液运输项目 指定委托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将产生的沼液运输及泵送至: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火炬开发区黎村中开高速桥侧地块生态修复及边坡整治项目垃圾筛分及运输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 垃圾外运、垃圾场内运输、垃圾筛分后可燃物外运、腐殖土场内运输至垃圾筛分处置、大件建筑垃圾开挖及场内运至垃圾筛分处置、垃圾筛分后腐殖土外运至无害化处置、垃圾筛分后大件建筑垃圾回填处理、垃圾筛分,及以上范围的安全文明防范措施。 2023年9月8日至竣工完毕
2023年中山火炬开发区重点区域扬尘控制项目 政府委托/采购 火炬开发区20个重点区域道路冲洗、喷雾降尘等工作。道路冲洗作业时间为早上11:00-晚上19:00巡回冲洒水(除雨天),每个区域每小时一次,维持道路清洁。 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黄圃镇三大工业基地环卫服务项目 政府委托/采购 负责三大工业基地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中转站及其设施设备管养维护、垃圾分类、“牛皮癣”清理、垃圾桶果皮箱清洗维护更新,三条道路洒水;负责大雁村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牛皮癣”清理。 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五桂山街道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 政府委托/采购 五桂山辖区内环卫清扫保洁、公厕管养、中转站管养、垃圾收集运输、河道及河岸保洁 2023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
中山市环卫维护作业一体化改革业务移交协议 指定委托 主城区环卫维护作业工作 2024年3月1日至长期
中山市东区街道环卫维护作业一体化改革业务移交协议 指定委托 东区街道环卫维护作业工作 2024年6月1日至长期
中山市石岐街道环卫维护作业一体化改革业务移交协议 指定委托 石岐街道环卫维护作业工作 2024年6月1日至长期
中山市南区街道环卫维护作业一体化改革业务移交协议 指定委托 南区街道环卫维护作业工作 2024年4月1日至长期
中山市西区街道环卫维护作业一体化改革业务移交过渡期协议 指定委托 西区街道环卫维护作业和绿化作业工作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中山市西区街道环卫维护作业一体化改革业务移交协议 指定委托 西区街道环卫维护作业和绿化作业工作 2024年4月1日至长期
港口镇环卫维护作业一体化改革移交协议 指定委托 港口镇环卫维护作业工作 2024年8月1日至长期
坦洲镇环卫维护作业一体化改革移交协议 政府委托/采购 坦洲镇建成区区域内的环卫维护作业和相关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厕、垃圾屋等)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清扫保洁作业;生活垃圾(含餐厨垃 圾)收运及大件垃圾破碎处理作业;环卫公厕运行维护(含粪便清运作业);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屋(棚)等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垃圾压缩箱、垃圾收集站点的垃圾桶、道路果皮箱的维护作业和更换工作;环卫领域的“三防”、安全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重要迎检任务和重大活动的环卫维护作业保障工作。 2024年4月1日至甲方通知终止之日
(3)盈利模式
发行人的环卫服务包括垃圾分类清运、清扫保洁、市容景观养护、医疗废弃垃圾清运及处理、污泥运输、垃圾填埋场维护等;下游垃圾处理还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主要是通过响应政府的招标采购,通过招投标取得政府环卫项目、提供环卫服务、并和政府或其下属主管机构进行结算;其次是与政府进行项目合作,其中公司的东安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即与当地政府签订PPP协议进行合作,获得特许经营权并在特许期内运营,取得政府给付的收入;另外是为工厂区、商业圈等零星客户提供垃圾清运、垃圾容器租赁、排污吸粪等环卫服务并取得服务、租赁费收入。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环卫服务行业,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设备折旧、燃油及维修等作业车辆使用费。利润来源主要依赖政府的合作项目,因行业特殊性,和政府的合作期相对比较长期也比较稳定,收入和利润也相对比较稳定。
工程建设板块
工程建设板块以工程建设业务为主。
1、工程建设业务
(1)业务概况
发行人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多项资质,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市场和承接公用集团自行开发项目等方式获得各类工程项目。公司承接项目涉及道路照明、供水管网、燃气管道安装改造等业务,并在佛山、江门、广州设立了分公司。
主体 资质 资质有效期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2028年12月28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2028年12月14日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8年12月14日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主体 资质 资质有效期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028年12月14日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8年12月14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8年12月14日
燃气管道GB1级、GB1级(PE专项)安装资质 2027年4月4日
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025年7月28日
发行人工程建设业务分对内工程业务和对外工程业务。承接方式方面,发行人工程项目主要通过市场化招投标取得,其中400万以下的内部工程按照年度合同进行承接;工程款收取方面,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工程款,主要分为按工程进度收款,一般按工程进度收取进度款100%进度收款至合同价的80%,结算款在工程结算后收取;对于水表安装及老表改造业务,公司采用全额预收款形式,款项到账后预约提供安装服务。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公司工程建设收入分别为44,125.57万元、163,702.06万元、274,706.91万元和135,695.84万元,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29%、8.60%、10.23%和7.03%,工程项目合同签约额分别为4.78亿元、44.36亿元、56.86亿元和12.31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在手未完工合同金额为90.54亿元。
图表5-41近三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合同签订与完成情况表
单位:个、亿元
时间 当期签约合同数量 当期签约额 完成合同金额
2021年 494 4.78 6.87
2022年 1972 44.36 18.48
2023年 927 56.86 30.3
2024年1-9月 541 12.31 16.08
2024年1-9月,发行人工程板块新签合同主要以中山市内为主,具体区域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42 2024年1-9月工程安装新签合同分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
收入 占比
中山市内 119,997.36 97.48
中山市外 3,102.64 2.52
合计 123,100.00 100.00
发行人工程板块客户集中度较低,2024年1-9月,发行人工程板块前五大下游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43 2024年1-9月发行人工程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39,219.71 28.90 否
中山市古镇镇水务事务中心 15,770.39 11.62 否
中山市坦洲镇水务事务中心 7,453.40 5.49 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7,150.57 5.27 否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3,605.16 2.66 否
合计 73,199.23 53.94
2024年1-9月,发行人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服务业务主要以广东作为业务区域,99.93%的收入来自上述区域,具体区域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44 2024年1-9月工程安装分区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
收入 占比
广东 163,461.81 99.93
其他 118.16 0.07
合计 163,579.97 100.00
(2)具体工程建设业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工程建设业务主要的在建工程项目数量为368个,总金额为905,353.97万元。近三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工程建设业务的竣工项目数量分别为639个、898个、457个和810个,金额分别为48,438.36
万元、63,453.94万元、217,890万元和272,006.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45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工程建设业务的工程状态
单位:万元、个
工程状态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在建工程 数量 368 731 1073 276
金额 905,353.97 1,219,877 420,705.88 29,379.60
竣工工程 数量 810 457 898 639
金额 272,006.95 217,890 63,453.94 48,438.36
图表5-46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工程安装业务的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业务模式 业主方 项目所在地 项目金额 签约时间 开工时间 预计工期 完工进度 预计竣工时间 经营模式 结算方式 回款情况
中心城区存量排水管网检测与完善工程项目 公开招投标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中山市城区、沙溪镇 141,822.30 2023/6/16 2022/12/30 36 37% 2025/12/30 EPC总承包 据实结算 47,626.88
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除农污外) 公开招投标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中山市大涌镇 48,921.07 2023/11/22 2023/7/1 24 39% 2025/6/30 EPC总承包 据实结算 5,438.09
中山市暗涵清淤整治工程 公开招投标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全市 4,477.18 2023/12/26 2023/12/26 12 85% 2024/12/31 EPC总承包 据实结算 550.27
长江水厂与大丰水厂双水源保证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投标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全市 40,177.05 2023/11/28 2023/11/8 18 24% 2025/6/30 EPC总承包 据实结算 6,797.33
东凤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公开招投标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东凤 6,728.49 2023/12/1 2023/4/12 19 95% 2024/12/31 工程总承包 据实结算 4,426.97
中山市第一中学(月山校区)建设工程勘察+EPC总承包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东区 18,127.84 2024/3/28 2023/12/26 20 1% 2025/7/21 EPC总承包 据实结算 -
中山纪念中学新建综合教学楼项目勘察+EPC总承包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南朗 14,667.76 2024/3/6 2024/1/5 19 2% 2025/7/1 EPC总承包 据实结算 -
中山市工业炭基绿岛服务中心(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公开招投标 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神湾 17,934.42 2024/1/11 2023/11/6 14 12% 2025/1/30 EPC总承包 据实结算 4,127.55
农污项目(涉及多个子项目) 简易程序 中山公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 全市 211,787.65 2022/8/15(首次签子 2022/5/5 32 98% 2025/1/30 代建工程 据实结算 135,102.21
司 项时间)
农污项目(涉及多个子项目) 公开招投标 中山公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全市 107,431.00 2023/6/28(首次签子项时间) 2023/3/14 22 89% 2025/1/30 工程总承包 据实结算
翠亨新区起步区第二条供水主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投标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翠亨新区 7,441.39 2024/6/14 2024/1/5 12 69% 2024/12/31 工程总承包 据实结算 2,280.99
中山市南部战勤保障基地及坦洲特勤站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中山市坦洲镇 3,401.00 2023/8/11 2024/1/8 16 47% 2025/4/12 施工总承包 据实结算 114.11
颐丰怀集生猪屠宰项目一期 公开招投标 颐丰食品(怀集)有限公司 肇庆市怀集县汶朗镇屠宰产业园TZ-03-06地块 5,436.12 2023/6/16 2023/7/1 22 42% 2025/4/30 工程总承包 据实结算 1,370.01
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东凤标段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中山东凤 111,917.61 2023/9/28 2023/10/26 14 34% 2024/12/31 工程总承包 据实结算 23,893.55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三乡片区专业分包工程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中山三乡 33,278.98 2023/9/30 2023/11/9 15 47% 2024/12/31 专业承包 据实结算 2,658.46
中山市坦洲镇安阜涌流域水体综合整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坦洲镇水务事务中心 中山市坦洲镇 14,175.00 2023/9/22 2023/6/28 4 95% 2025/12/31 工程总承包 据实结算 4,507.06
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第4次)-阜沙、港口标段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中山市阜沙、港口 71,499.00 2023/6/15 2023/7/10 17 37% 2024/12/31 工程总承包 据实结算 13,571.34
注:农污项目(涉及多个子项目)由于预算审定慢以及工程量确认资料各方确认较慢,导致项目的回款率低。
图表5-47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工程建设业务的已完工项目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业务模式 业主方 项目所在地 项目金额 签约时间 开工-竣工时间 经营模式 结算方式 回款情况
中山温泉中心园改建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投标 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三乡镇 12,339.46 2022/8/9 2022-9-9至2023-4-24 工程总承包 限额设计,按实结算 14,835.84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38,775.13 2022/3/12 2022-3-18至2023-2-16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19,693.16
“小榄--东升供水一体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 25,955.46 2022/7/26 2022-9-1至2024-2-25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17,382.59
中山市华侨文化保育活化工期(一期)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东区 2,873.00 2023/4/12 2023-4-17至2024-3.30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2,213.25
中山市华侨文化保育活化工期(二期)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东区 1,551.00 2023/6/4 2023-6-8至2024-3.30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702.92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山市南区 78,633.00 2022/3/28 2023-6-8至2024-3.30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26,651.80
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大涌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中山市大涌镇 11,294.93 2022/12/13 2022-12-13至2023-12.30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8,705.23
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黄圃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中山市黄圃镇 11,302.00 2023/8/8 2023-8-11至2024-3.30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8,973.15
中山市特殊人员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场所工程 直接委托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五桂山镇 3,071.70 2022/5/20 2022-4-22至2022-6-28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2,457.36
翠亨新区起步区DN1000供水管工程 直接委托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3,303.10 2019/2/18 2019-8-20至2022-8-30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2,028.61
坦洲快线一期工程---三乡段供水管道迁改工程 直接委托 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三乡坦洲快线 1,136.43 2021/7/16 2020-7-3至2022-04-8 安装工程 按完工量结算 1,210.33
全禄水厂DN1600及DN1200出水管(翠华路段、兆洋路、旗峰路段)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投标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大涌镇 7,158.00 2023/7/25 2023-8-1至2023-12.30 EPC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5,854.36
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港口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中山市港口镇 16,511.00 2022/11/30 2022-12-16至2024-9-28 EPC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11,132.17
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 公开招投标 中山市阜沙镇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中山市阜沙镇 17,932.12 2023/6/20 2023-9-3至2024-9.27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11,610.48
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第一标段(市供水)给水管道迁改补偿工程 直接委托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二环快速路 2,772.28 2019/7/16 2018-3-17至2021-4-15 安装工程 按完工量结算 2,764.03
黄圃镇雨污分流一期工程 直接委托 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山市黄圃镇 8,788.09 2016/9/23 2016-12-5至2020-5-11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6,993.23
兰溪市梅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尾水湿地公园工程 公开招投标 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 兰溪市 8,297.00 2020/8/7 2020-8-22至2022-5-15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7,335.97
兰溪市马涧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公开招投标 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 兰溪市马涧镇 3,455.00 2020/8/7 2020-8-28至2022-5-15 工程总承包 按完工量结算 2,288.62
(3)主要客户情况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03月01日,注册地位于中山市东区竹苑路银竹街23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勇。经营范围包括饮用水供水;承接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安装工程;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安装及维修;水表检测;水质检测;江河水供应(不含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2家公司,具有7处分支机构。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日,注册地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濠四村,法定代表人为姚新益。经营范围包括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其他环境污染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首都公共服务类骨干企业,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特许经营企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在四十余年发展历程中,北排聚焦主业、聚焦核心技术、聚焦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大力推进北排产业发展,竭诚为广大城乡和客户提供水污染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和个性化菜单式服务,努力打造让客户满意、让政府放心的精品工程。
兰溪市环投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毕家村(兰溪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布克巴依尔。经营范围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4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7号,法定代表人为赵拥军。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销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管理培训;对外派遣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4家企业,拥有56个分支机构。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始建于1953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之一。成立69年来,先后承担了数千项大中型重点工程建设,工程领域遍及机械、汽车、建材、冶金、电力、化工、石油、电子、轻工、广播电视、环保、市政、公用和民用建筑等众多行业,施工业绩遍布全国各地,为我国的工业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承接方式、定价及工程款收取方式
发行人工程建设业务分对内工程业务和对外工程业务。承接方式方面,发行人工程项目主要通过市场化招投标取得,其中400万以下的内部工程按照年度合同进行承接;工程款收取方面,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工程款,主要分为按工程进度收款,一般按工程进度收取进度款100%进度收款至合同价的80%,结算款在工程结算后收取;对于水表安装及老表改造业务,公司采用全额预收款形式,款项到账后预约提供安装服务。
辅助业务板块
辅助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金融投资、市场运营、港口客运等业务。
1、金融投资业务
(1)业务概况
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服务对象是小企业主、个体户、个人和集团内的工程公司,主要的产品是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抵押贷款、商户信用贷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与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让公司持有的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用小额贷”)87.5%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公用小额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于2023年12月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公用小额贷于2023年12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①抵押贷款:
抵押物范围为土地(抵押率不超50%)、商铺(抵押率不超50%)、自建房(抵押率不超50%)和商品房(抵押率不超70%)。客户贷款的抵押物可作一押或二押,抵押物综合平均抵押率不超65%。根据客户资质不同,贷款年利率范围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单户贷款限额为500万。贷款扣息日统一为每月11日。
②商户信用贷:
主要面向的客户群体是公用集团旗下管理的所有市场的商户,年化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单笔最高金额50万,利率低于市场普遍利率,且客户群体较为稳定。贷款扣息日统一为每月11日。
③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主要面向的客户群体是公用集团旗下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率不超60%,贷款年化利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单笔贷款金额不超500万元。贷款扣息日统一为每月11日。
截至2023年末,公司小额贷款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贷款金额(万元) 占总贷款金额的比例 企业性质
中山市安然房地产有限公司 500 4.83% 民企
中山市水牛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 4.83% 民企
中山市康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 4.83% 民企
中山市佳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00 4.83% 民企
中山市东升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500 4.83% 民企
(2)运营模式
公司业务程序分为贷前、贷中和贷后。贷前客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流水、水电发票、税单、抵押物资料、征信报告等资料,公司业务员需要对贷款人的抵押物及生产基地做现场勘察,核实借款人的用款需求及还款来源。以报告形式提供给风管部门审查,依据业务需求,风管部可以随时组织审批会议,审批时效快,一般为资料齐全2-3日出同贷书,最快一天即可出同贷书。贷后例行贷后检查,贷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实行每个月现场检查,余额较小客户实行每季现场抽查或每月电话抽查。
2、市场运营业务
(1)业务概况
发行人的市场运营业务由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南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泰安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沙溪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目前公司在中山市拥有33个市场,市场主要从事农产品、水产品以及果蔬的批发零售,其中果菜、水产专业批发市场2个(中山农产品交易中心、光明市场,中山市规模最大的果菜、海鲜批发市场)。公司鲜活产品批发业务在中山市的市场份额为80%,果蔬批发业务占70%,农产品零售占18%。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下属市场建筑面积39.42万平方米,可供租赁面积32.38万平方米,出租率86.97%,平均租赁价格1.10元/平方米/天。
图表5-48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各市场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平方米/天
序号 市场名称 建筑面积 可供租赁面积 出租率 平均租赁价格
1 农产品交易中心 77,541.15 55,812.95 95.58% 2.90
2 黄圃商业体 39,604.93 39,604.93 100.00% 0.14
3 东凤兴华商业体 28,119.17 28,119.17 100.00% 0.04
4 泰安市场 27,963.64 21,809.64 84.21% 0.44
5 张家边商业体 18,939.41 18,939.41 100.00% 0.62
6 光明市场 18,355.68 18,355.68 0.00% -
7 民众市场 17,653.86 8,735.30 79.04% 1.96
8 东南门市场 11,240.30 11,240.30 66.67% 0.09
9 大涌市场 11,143.74 8,128.49 86.19% 1.29
10 金怡市场 10,599.97 10,339.97 91.72% 0.73
11 红楼市场 10,401.30 10,401.30 100.00% 0.00
12 坦背市场 10,100.82 9,675.75 91.58% 1.22
13 港口市场 10,008.02 7,442.51 89.84% 2.50
14 海洲市场 9,020.80 8,317.80 79.06% 1.09
15 环城市场 8,977.71 4,657.47 93.26% 2.55
16 南朗市场 8,104.02 4,815.04 80.31% 2.71
17 板芙市场 8,023.98 6,079.14 75.76% 1.24
18 黄圃市场 7,594.78 7,394.78 76.81% 0.59
19 神湾市场 7,045.22 6,745.17 93.57% 0.92
20 沙朗市场 6,738.89 4,246.36 94.12% 1.98
21 烟洲市场 6,458.92 5,816.90 78.33% 0.66
22 同安市场 6,106.91 4,036.16 90.38% 1.30
23 华柏市场 5,115.66 5,115.66 100.00% 0.51
24 东庙市场 4,575.21 1,967.68 76.25% 1.13
25 浪网市场 4,364.60 2,737.89 62.82% 0.61
26 竹苑市场 3,816.59 1,559.62 74.67% 1.31
27 沙溪中心市场 3,707.30 3,340.34 84.72% 2.86
28 隆都市场 3,689.13 2,687.76 89.86% 0.85
29 阜沙市场 3,265.90 1,687.86 100.00% 2.67
30 横门市场 2,650.00 1,607.17 91.37% 0.56
31 延龄市场 1,545.70 728.01 85.00% 2.55
32 北洲市场 893.84 818.84 100.00% 0.69
33 南门市场 787.21 787.21 100.00% 0.79
(2)运营模式
发行人的市场运营业务以租赁形式为主向提供农产品物流及配套服务转型。公司一般年初与商户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内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以及续租方式等,租赁期限主要为1年,租金支付一般为每月25号以前。公司签订市场租赁协议的同时一般会与商户签订市场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对租赁区域进行管理,并收取市场设施管理费,协议的期限与市场租赁协议相同,当市场管理协议期限与市场租赁协议期限不一致时,以市场租赁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租金收取方式主要以银行代扣为主,部分通过刷卡、现金收取。
3、客运服务
(1)业务概况
发行人客运服务业务由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从事珠江三角洲各市所属客运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旅客水路运输业务,并兼营珠江承运等业务。
目前公司自有“中山6”、“中山20”、“中山26”、“金珠湖”等四艘具现代化设备的碳钎维豪华高速双体客轮,租用“太建”一首船舶,每天往来中山至香港24个单航次,高峰期每日可运行32个航次,航行时间为1小时20分。2018年客运量达131.23万人次,创年运量的新高纪录。2004年12月,公司开通了中山—香港国际机场航线,大大方便了世界各地来往中山及珠江西岸的宾客。2017年8月18日开通了中山至深圳福永机场码头航线,每天往来8个单航次,航行时间为45分钟,2020年7月3日开通了中山至深圳蛇口邮轮母港航线,每天往来2个单航次,航行时间为75分钟。
(2)运营模式
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现由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江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经营。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专注于船舶运输服务,是中山市客源稳定、服务优质的水运客运企业。
公司以香港航线的旅客水路运输为盈利核心,提供全方位水上商旅出行服务。中港客运通过公司线上官网、平台和线下港口售票点相结合的方式,满足旅客多样化购票需求。公司在中山、佛山、江门五邑、香港等地均设有线下售票点。
(3)行业地位
1984年中山口岸经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的国家一类口岸,1985年2月9日,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正式开业,中山港客运口岸由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经营,是目前中山市唯一的客运码头,港口经营权以及航线资源,该资源为区域性的垄断资源,具有排他性。
1)市场竞争状况
①港珠澳大桥
港珠澳大桥起点是香港大屿山,经大澳,跨越珠江口,单Y字形,一端连接珠海,一端连接澳门,整座大桥将按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100公里,港珠澳大桥2018年10月通车,开车从香港至珠海的时间由三个多小时缩短为半个小时。港珠澳大桥开通分流相当部分客源。
②广深港高铁
广深港高铁自广州通往香港西九龙总站,途经广州南站、庆盛站、虎门站、光明城站、深圳北站、福田站和西九龙站共7个车站。深圳到香港西九龙只需要15分钟时间,广州南站至香港西九龙到香港仅需45分钟,小榄至广州南30分钟,中山北站至广州南38分钟,小榄至香港西九龙(香港中港城旁)时间约95分钟,中山市区至香港西九龙时间约119分钟,广深港高铁2018年9月开通,开通通车后对中山及中山周边将分流一部分市场。
③深中通道
深圳至中山过江通道是连接深圳和中山、珠三角西部及粤西地区的一条大运量、快速的陆路通道。深中通道全长约24km,包括6.8km的海底隧道,17.5km跨海桥梁,采用设计时速100km的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2024年6月深中通道通车后,中山到深圳机场、宝安、前海蛇口自贸区、南山等区域,将由以往绕行虎门大桥的100多公里变为跨江直达,车程由2个多小时缩减为30-80分钟。从运输时间上看,水路客运的时间优势将明显弱化,将分流一部分水路客运量。
2)公司的经营优势
中山港客运口岸由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经营,是目前中山市唯一的客运码头,公司近年投入3.2亿人民币完成船舶的更新建造,目前拥有4艘世界最快的碳纤维豪华客船和“一优质、四便利”(优质服务、通关便利、值机便利、行李直挂便利、接送车便利)的中山港品牌效应,具有成熟的运营模式。安全、快捷、舒适,以上三点是旅客选择中港客运的最主要原因。相比陆路交通,航行时间短、安全系数高、环境舒适是主要优势。因此中山港至香港航线与陆路交通比较仍有很大的优势。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平台等媒体多渠道宣传,扩大中山港的影响力。
为配合市政府大湾区互联互通以及“大交通”战略,不断完善航线布局。在目前航线(中山-香港机场,中山-香港中港城,中山-深圳福永机场,中山-蛇口邮轮母港)的基础上,计划中山-澳门机场航线,中山-珠海海岛游等水上休闲旅游航线,提供多渠道多方位的水上商旅出行服务,力求将中山客运港发展成为多元化的综合客运枢纽。
3)行业地位
目前中山市的水上客运企业只有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一家,港口经营权以及航线资源,该资源为区域性的垄断资源,具有排他性。
(4)盈利模式
公司以香港、深圳航线为核心,以提升服务质量稳住香港航线基本盘,大力开拓国内航线和业务,实现香港航线和国内航线“双循环相互促进”。
公司的客运服务收入,在客轮每航次运输及相关劳务已经提供完毕,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实现。2023年,全年安全运行7034个航班,完成总客运量超66万人次。
中山至香港中港城的票价(单程)
舱等 普通舱 头等舱 贵宾舱
成人 200元 260元 320元
小童 115元 145元 175元
长者 150元 210元 320元
中山至香港国际机场票价(单程)
舱等 普通舱 头等舱 贵宾舱
成人 350元 410元 470元
小童 185元 215元 245元
长者 250元 310元 470元
加大客源组织力度,加强与房地产商、旅行社、酒店的合作,稳固本土市场,完善售票点的布局,运用当前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引进先进销售模式。针对市场变化,推出小团队票价、船+大桥产品、机+船产品、机场线回程捆绑等产品。团体市场加强与本市、外地、香港地区旅行社和旅游景点的合作力度。机场航线主动与香港机场各航空公司接触增加值机服务,深中航线与鹏星公司合作以强强联手共同拓展市场。
九、发行人在建及拟建工程情况
(一)在建工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在建项目主要为供水管网工程、市场改造工程、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厂扩建工程等。具体在建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1、供水业务
图表5-49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供水业务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模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已投资金额 建设周期 当前建设进度(%) 投资计划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供水项目 东凤水厂三期扩建工程 1.20 0.47 424天 95.00 0.30 0.30 -
管网项目 长江水厂与大丰水厂双水源保障工程 6.85 0.67 714天 27.00 2.0 1.00 0.00
翠亨新区起步区第二条供水主管工程 1.09 0.23 216天 72.00 0.30 0.50 1.00
其他 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项目(一期、二期) 14.54 4.82 2021-2025 33.00 4.37 4.37 0.00
合计 23.68 6.19 - - 6.97 6.17 1.00
注:
1、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项目:根据中山市水务局出具的《中山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一期改造工作方案》(中水〔2021〕170号),市水务局指定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服务范围内未经供水企业接收管理的住宅二次供水小区实施二次供水改造,改造内容为对住宅小区内共有的水池(水箱)、泵房、泵房内管道及附属设施、与泵房外管网的连通管、加压设施设备和控制系统等居民生活二次供水设施和直接供水设施部分及计量设施进行改造或维修,增设泵房内数据和视频采集传送系统、安防系统、监控系统和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批准、用地规划许可等与土建工程相关的审批手续。
2、污水处理业务
图表5-50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模式 项目名称 交易对手方 总投资金额 资本金到位情况 已投资金额 建设周期 当前建设进度 投资计划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特许经营 中心城区存量排水管网检测与完善工程 中山市水务局 181,709.91 已到位 47,119.12 3年 47.38% 19,920.33 18,193.30 21,179.28
特许经营 西区、南区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 中山市水务局 7,103.00 已到位 3,942.02 1年 79.32% 3926.48 3244.72 2,446.57
特许经营 沙朗片区彩虹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中山市水务局 10,734.17 已到位 7,139.80 1年 100.00% 309.54 1,300.00 217.22
特许经营 中心城区智慧排水平台 中山市水务局 16,409.16 已到位 5,392.37 2.5年 62.97% 3,531.10 5,000.00 2,894.00
特许经营 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农污) 中山市水务局 63,734.53 已到位 16,702.58 0.5年 74.22% 13,554.10 16,655.92 7,029.00
特许经营 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除农污) 中山市水务局 81,004.35 已到位 18,786.45 1.5年 40.89% 23,063.48 20,253.72 12,825.00
合计 360,695.12 99,082.34 - - 64,305.03 64,647.66 46,591.07
注:西区、南区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根据《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规定,对于通过审核并进入“中山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视同已办理项目立项手续。该项目涉及的子项均已进入“中山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按照上述政策规定,该项目现已视为立项。此外,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完善中山市西区、南区农村污水收集管道,属于市政管线项目,相关项目用地已与道路或绿地共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根据《关于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部分子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等事宜的复函》(中山自然规[2023]398号)、《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等省、市政策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批准、环境评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建设进度达到100%,根据合同约定付款80%,未来3年支付剩余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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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安装业务
详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业务板块构成情况”。
(二)拟建工程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暂无重大拟建工程项目。
十、发展战略
(一)总体战略
1、使命愿景
面向未来,紧扣生态文明指导思想与美丽中国宏伟目标,立足中山发展要求,重新审视自身责任与使命,以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脱钩、城市发展与生态系统和谐共生为基本遵循,明确自身使命愿景。
使命:致力于生态环境优化与资源效率提升,推动城市与生态协同发展。
愿景:国内领先的环境与资源解决方案提供商。
新的使命愿景中,一是明确了公司依托自身污染治理业务向前端探索污染物/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并积极寻求资源的替代方案,提高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发展思路;二是明确了公司着眼于区域生态系统,构建“规划、投资、建设、运营”一体的全链条,基于不同场景(市政/工业)设计针对性的系统性解决方案的发展模式。
2、战略目标
公司围绕新的使命愿景,突破现有业务格局,创新性的构建指引未来发展与业务布局的“双核双轮”战略框架,力争三到五年内实现规模增长一倍,十年内打造行业领军企业。
“双核”,即围绕环境治理与保护、资源再生与替代两个核心主题构建自身发展新格局。其中环境治理与保护包括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业务,资源再生与替代包括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以及新能源业务。
“双轮”,是指坚持产融结合根本思想不动摇,围绕“双核”大力推动相关技术研发、转化与应用,形成以资本为器、技术为魂的新“双轮”驱动。
(二)发展思路
1、产业运营为主体
对于存量业务,从运营效率提升和科技化、智慧化管理的角度,进行提质增效。对于增量业务,在市政环保核心业务基础上,打造工业环保和新能源的两级增长极,形成市场空间、盈利水平、技术应用、资本估值均逐步提升的多阶段发展路径。积极采取控股、参股等多种合作方式,扩张存量业务、切入新业务。
2、加强产融互动
积极关注、运用各类融资工具,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加强资本对于业务拓展、并购重组等关键业务举措的支撑。重点关注投资方式、投资领域方面的互动,并明确好收益分配与退出方式,确保基金方与中山公用的长期合作基础。以上市公司为载体,充分发挥股东、参股企业等相关方的资源优势,以基金为重要手段,推动产业的培育孵化。
3、构建科技驱动
从公司层面聚焦力量推动科技进步,成立技术中心或技术研究院,并构建高水平的合作关系,迅速提升技术研发的实力。积极与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合作,开展智慧化、数字化技术的研究,推动智慧水务、智慧环卫乃至整个智慧环保平台的建设。
(三)业务规划
在“双核双轮”战略思路的指引下,构建水务、固废、新能源(产业投资)、工程、辅助业务五大板块。
其中,水务板块包括供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再生水、水环境治理等相关业务领域;固废板块包括生活垃圾、环卫、资源再生利用、工业固废及危废、污泥、土壤治理等相关业务领域;新能源板块以产业投资为主,重点聚焦电化学储能、氢能项目进行投资孵化;工程板块包括规划设计、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市场、客运等业务与公司主业相关性较低,作为辅助业务板块,在公司主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择机引入具有成熟运作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以利于相关业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经营。
1、深耕挖潜市政环保
做好民生服务保障,提升服务标准与运营质量,加强资源资产整合,积极推动中山市供水一盘棋、污水一盘棋、环卫一盘棋整合工作。紧贴中山市发展节奏和政府/民众需求,开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再生利用等相关业务,满足中山市基础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建设美丽中山过程中发挥国有企业的职责与担当。
2、积极推进工业环保
短期以并购方式切入工业环保市场,将工业环保作为公司未来新的增长极。重点发展工业固废及危废,积极收购积累处理资质,打造处理设备生产和设施建设的能力,形成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经营模式。“以固带水”,通过积累合作关系资源、整合需求打包综合服务项目等方式推进工业废水业务开展。
3、探索布局能源领域
以并购方式切入新能源市场,将新能源作为公司未来第二增长极。重点关注电化学储能和氢能领域,紧密围绕中山先进制造、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为本地引进优质产业。一方面沿产业链延伸开展发电侧、电网侧、用电侧储能系统建设和运营业务,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形成紧密联动,另一方面从燃料电池切入氢能领域,布局氢能应用端,同时发挥区域公用事业服务商的优势地位,开展氢能生产、运输、供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服务。最终以园区污染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能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环境、资源综合解决方案为核心业务,成为国内领先的环境与资源解决方案提供商。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战略目标顺利实现和战略举措顺利实施,需要在党建纪检、组织机制、人才队伍、资金资源、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保障。
1、党建纪检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公司党的建设,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理顺党组织关系、健全党内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公司纪检监察力度,重点关注前期制度机制建设,发挥过程监督职能,强化项目后评价、审计、监察等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民生服务的稳定。
2、组织机制
根据战略规划的发展思路,结合公司现状问题,优化组织机构,有效保障战略落地。以加强计划管理、提升经营水平、优化投资职能、完善审计监督等为导向,充分理顺总部部门职能职责。梳理分子公司业务范围和管控权限,优化分行业、分区域的经营管理体系,围绕投资和运营两大核心业务职能构建总部和分子公司的分工管理模式,紧抓考核构建有效的管理抓手。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将公司发展与个人绩效直接挂钩,建立多元化分配体系,加强对于核心人才的激励和绑定。积极探索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在分子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灵活公司机制,强化内部活力。
3、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干部”原则,积极争取政策配套支持,加强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业态及价值链分布,由岗位类别、岗位等级、任职标准、职级对应关系及升职任免规则五个方面入手,完善公司多序列职业晋升通道。全面优化人才梯队建设,完善骨干人才培养体系,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试点探索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管理人荣退方案”,推动人力资源价值的有效配置。通过专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领军人才/专家引进培养等一系列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全面有序优化公司人才结构,强化专业技术力量,构建高素质人才队伍。
4、资金资源
积极运用债权、股权融资手段,关注绿色债、公募REITs等融资政策,强化自身融资能力,优化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进一步落实项目投前、投中、投后监管流程,强化投资后评估与管理流程,对项目收益与盈利情况进行回溯,优化投资现金流,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的统一调配及使用能力,落实财务管控向下穿透,严格执行全面预算制度,确保对资金管控落实到位。
5、企业文化
公司拥有国资控股背景和扎根中山20余年发展历史的深厚积淀,面对当下内外部环境的重大变革,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理念与政策,密切配合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结合新的发展战略对公司企业文化进行深刻反思与重新梳理,描绘未来全体公用人为之奋斗的事业蓝图。坚守为公初心使命,保持自我革命精神,勇于主动担当履职,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激励约束机制等多方面改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激发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持续深化、创新发展中山公用的企业文化体系,开创高质量发展环保企业新格局。
十一、行业状况
(一)水务行业
水务行业是指由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形成的产业链。总体可以分为供水和污水处理两个子行业。具体来说,原水企业从水源、江河、湖泊或地下储水层中取水,供应给自来水厂,自来水厂对原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然后通过管网输配给各类用户(居民、工商业等),用户使用之后形成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则通过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经过处理后重新排放至水源区或直接排入管网重新输送至用户(即中水回用)。
水资源是一切生命的源泉,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因此水务行业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逐步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水务行业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图表5-51水务行业产业链情况
1、行业主管部门及政策环境
(1)水务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水务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水利部,其职责为管理水资源的利用、处理和分配。在水务企业经营过程中,直接主管部门为当地水务局,此外,还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包括:中央及地方发改委、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及地方环保局、中央及地方建设部门、地方物价局、地方市政管理部门、地方卫生局、地方安全监察机构等。
(2)水务行业政策环境
水务行业过去以来企业的效益一直不高,浪费较为严重,机制、体制也较为落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是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关于价格管理的第一个规章,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2002年12月《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及2004年3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务市场开始对内外资开放,走市场化改革的道路。
2008年初《水量分配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作为国家水权制度中一项起支架作用的重要制度由水利部正式公布。这项重要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目前我国在水资源管理上已经全面实施了取水许可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在取用水环节对社会用水的管理。加强水量分配制度的贯彻落实,对用水总量实行管理,并为取用水管理提供总量控制的依据。
2008年6月《水污染防治法》有以下8个方面的新突破:饮用水安全保障成首要任务、总量控制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区域限批”制度法制化、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构建全面防治水污染机制、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加大违法成本、增加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阐明“十二五”期间,为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要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其中,优先实施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
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明确了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0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意见》指出,需要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支持,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下工程建设,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到2015年,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00亿立方米/日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初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省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因此,水价上涨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长期来看,水价将呈现阶段性保持稳定但逐步上涨的趋势。
2015年5月,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委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合理形成中水回用价格,鼓励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对水资源短缺地区实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取用水定额控制。加快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改造,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开展节水综合改造示范。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00亿立方米以内。
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全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加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一调配本地与外地、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合理安排改造现有水源地,科学规划新建和调整水源地,蓄引提调结合、大中小微并举,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供应体系。
2、行业概况
(1)供水市场概况
1)我国水资源贫乏、南北水资源不平衡
水资源总量指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其中地下水和地表水量有所重复,需扣除后加总计算。我国的水资源总量常年值为27,711.00亿立方米,各年的数据随降雨量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整体保持稳定,约占全球水资源总量的7%,居世界第6位。但由于我国人口约占世界人口总量的22%,人均水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我国被列为世界人均水资源贫乏国家之一。从地区来看,水资源总量的81%集中分布于长江及以南地区,其中40%以上又集中在西南五省区。总的来说,我国北方属于资源型缺水地区,而南方地区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由于水体污染,水质型缺水问题也相当严重。
2)供水量与用水量基本保持平衡且稳定增长
从供水用水市场情况来看,2012-2023年间我国用水总量总体呈现持续稳定趋势,供水总量方面则与用水总量相当。截至2023年,全国用水总量达到5,906.5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由2012年452.80立方米/人变化至2023年419.00立方米/人,近十年人均用水量与用水总量、供水总量稳定趋势大体保持一致。
3)城镇供水能力持续增长
从城镇供水能力方面来看,2004年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利用土地财政和贷款积极推进城市建设,加速了城市化进程,加之供水行业投资政策推动,至2020年,城市供水管网长度由2004年的35.84万公里增长至2023年115.31万公里,供水服务覆盖范围大幅提升。
4)供水行业内企业利润率近年来稳步提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公用行业市场化政策的推出,供水行业的扩张速度较快,行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内出现一定程度的整合,2012年至2022年,规模以上水务行业内企业资产规模不断上升,截至2023年底,行业资产总计30,277.80亿元。随着水务行业内企业整体规模的提升以及国家对水务企业政策的支持,水务行业企业利润总额近年来也有所提升,截至2023年底,规模以上水务行业利润总额为443.10亿元。未来,在行业整合及环保相关政策推动下,预计规模与利润将会持续增长。
(2)污水处理市场概况
水污染主要是由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和其他污染造成的。从我国目前淡水质量上来看,由于过去对环境资源的污染浪费等问题,加之许多地方还习惯性的将经济发展置于环境保护之上,根据国家水利局2023年的数据统计,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9.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近年来,水处理行业在政府推动下实现了规模的快速增长,污水处理能力快速提高,2004年至2023年间,我国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从0.74亿立方米/日增长至2.27亿立方米/日。
十二五我国重点流域管理的思路是‚分区管理、总量减排、风险防范,在此基础上,十三五规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空间管控载体,着力设计四大战略任务,即治污减排、生态保护、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最终将,水十条从路线图变为施工图,实现,水十条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与目标。十三五期间,针对流域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将推行分类施策,按照重要河流、重要湖库、重大调水工程沿线、近岸海域、城市黑臭水体等五大重点治理方向,实行有限目标的综合治理。
3、行业的发展趋势
(1)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
我国水务行业的制度改革经历了由国有独资到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建设的过程。驱动此轮改革主要有两大动机,一是吸引资金,因为水务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其发展所需大量的资金需求仅靠政府难以得到满足;二是通过引入多元化资本可以提升水务企业的运营效率,增强水务企业的服务。在此背景下,200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允许外资进入中国供排水领域,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股权限制;2002年《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指出“建立水业特许经营制度,允许国外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水业”,之后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向水务市场涉足的步伐和力度明显加大。
(2)行业整合力度加大
我国水务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内企业众多且规模较小,区域垄断特征也较为明显。我国水务市场开放以后,各类投资主体纷纷投身水务市场。在过去几年,我国水务市场基本处于“跑马圈地”的过程,外资水务巨头、国企、民企抢夺水务项目、抢占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未来,在水务行业市场化发展的趋势下,市场竞争将使得原有的区域垄断特征弱化,随着水价上涨的预期,各类外资、民资及大型水务企业收购兼并规模小的水务企业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国内水务行业整合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3)水价上涨将是长期趋势
我国水价主要由资源水价(即水资源费)、工程水价(即制水供水费用)、环境水价(即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从全球范围来看,我国的综合水价为世界平均水价的16%,而电价作为水务行业内企业的重要成本,我国的工业与民用电价分别为全球平均水平的82%与40%。因此,低水价和较高的成本加上行业管制较多造成供水行业内企业经营业绩及效率低下。
我国城镇居民用水长期被看作是公益性物品,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水价长期偏低,不能反映水的商品属性,更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直接影响到供水服务,甚至影响到供水质量。随着国家对水资源稀缺性认识以及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通过提高水价等措施来合理分配和使用水资源已成为趋势,水价调整的整体目标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水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9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调整供水价格进行了规范;2010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通知积极推进水价改革。2011年11月环保部公布《“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将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的惩罚性水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初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从长期来看,水价将呈现阶段性保持稳定但逐步上涨的趋势。
2015年5月,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委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合理形成中水回用价格,鼓励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对水资源短缺地区实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取用水定额控制。加快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改造,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开展节水综合改造示范。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00亿立方米以内。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亿元。
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全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加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一调配本地与外地、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合理安排改造现有水源地,科学规划新建和调整水源地,蓄引提调结合、大中小微并举,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供应体系。
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水利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区域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2020年7月,根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安排》,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2021年1月4日,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格局。
2022年3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提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工作。
2022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其中提到要加大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市政水、电、气、路、热、信等体系化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人性城市。
4、水务行业特性
水务行业具有比较显著的经济特性,这些经济特性主要源自水的自然属性、资源属性、社会属性、环境属性等各个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垄断性
水务行业有很强的自然垄断性质,其成因一方面是由于政策壁垒阻止其他企业进入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一行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自来水水厂和供排水系统等固定网络系统的建设,首先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满足城市的发展要求;通常认为对这种系统进行重复建设是不符合经济效率原则的,因而只有一家或数量很少的企业进行经营。城市规划体系的约束、不可能无限扩大规模的自身特点,使得一个给水企业或污水处理厂的服务也限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之内;从而形成了很强的区域性垄断。
(2)行业是资本高度密集的行业
自来水厂、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是水务行业产业链中最关键的环节,也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投资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水务行业因此成为资本高度密集的行业。水务行业的自来水管网和排水管网系统等固定资产具有很长的生命周期,水处理设施的使用年限至少20年,输配水管线管网的年限一般都是50年、100年甚至更长。因此水务资产专用性很强,其固定资产投资一旦形成,就很难被用于其他用途,残值较低,这就形成了巨额的沉没成本。
(3)不可替代性
水务行业给消费用户提供的产品(自来水)和服务(污水处理)缺少替代性。一方面因为水属于稀缺性资源,水的资源功能在经济上相对而言是不可替代的;另一方面,这种产品(自来水)和服务(污水处理)是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消费用户(包括企业和居民)的需求价格弹性较低。这两种因素使得水务企业不用担心替代产品或服务的竞争,从而能够在边际成本以上定价而不会导致利润的减少,收益也会相对稳定。
(4)一定程度上的“公益性”
水务行业中除了能够进行计量的那部分产品和服务之外,常常具有使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水务行业提供的产品因而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从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出发,供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必须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后者则直接包含了公众利益。其次,从公共健康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政府必须保证低收入人群也能够享受到安全和洁净的饮用水及污水处理服务。
5、行业区域性、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
(1)区域性
从行业体制方面来看,由于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时间较短,目前市场化程度仍较低,区域性较为明显,国内大多数水务企业均为区域性公司。从供给方面来看,供水行业需要从江河湖泊等直接取水,因此水源尤其是优质水源的区域性分布对水务行业企业分布有一定影响。此外,由于我国属于农业大国,2019年农业用水总量已达到全国用水总量的61%,因此农业大省的供水量也较多。
(2)季节性
水务行业具备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夏季降雨量较其他季节多,同时由于夏季炎热等因素城市居民用水量也相应增多,因此供水量以及污水处理量均在夏季达到全年高峰,从而造成水务行业企业的收入水平以及盈利水平的季节性变动。
(3)周期性
我国供水行业整体周期性取决于宏观运行的周期。由于对水资源的需求属于刚性需求,因此短期经济波动对于水务行业整体需求影响较小。从供给方面来看,水务行业一般采用政府特许经营模式,严格控制重复投资建设。因此,水务行业整体投资经营回报较为稳定,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小。
6、行业的经营模式
(1)运营及收费模式
从水务行业的整个产业链布局来看,主要包括原水供应、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等环节。
原水供应的运营模式通常是通过建设水库等蓄水设施将天然的水资源储存起来,通过管网将其输送到自来水厂,同时收取相应费用,原水行业企业在此过程中需要按规定向政府缴纳水资源费。
自来水供应的运营模式是将水直接供给终端用户并直接向用户收取水费,其中,收取的水费定价由政府统一调控。
污水处理的运营模式则是通过将用户排放的污水以及雨水等通过统一进行处理后,排放回原水河流或者通过再次进入管网进行回用,在此过程中,终端用户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是由自来水供应企业向用户代收后上缴政府,然后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按照企业的污水处理量与处理标准并根据政府核定的污水处理单价标准返还给污水处理厂。
图表5-52图表5-52:水务行业运营模式具体情况
(2)商业模式
我国的水务行业目前采取的商业模式是特许经营权模式,特许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或“出租协议”等方式将供排水设施的运营权出包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其经营管理,政府承担价格与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其中,特许经营中又分竞争性的和专营式的。竞争性的特许经营权需要由市场化手段取得,而且有经营年限的限制;专营式的特许经营权通常由政府直接授予,而且没有约定的经营年限限制。竞争性的特许经营模式又分三种:委托运营、BOT&TOT、整体特许经营。委托运营是指相关水务项目产权还在业主(通常是政府)手中,而委托专业的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运营商按服务收取相关的管理费用;BOT&TOT模式是指水务企业通过建造或收购取得相关水务项目的产权,并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运营该项目,并赚取合理利润;而整体特许经营是指水务企业取得水务项目及相关上下游产业如管网等的产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运营。不同模式的经营期限不同,委托运营模式的特许经营期限一般在5至8年,而BOT&TOT和整体特许经营模式的经营期限较长,在15至30年不等。
7、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自来水生产技术
自来水生产技术主要可分为预处理、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预处理技术主要应用于对有机物污染比较严重的水源,常规处理技术是自来水生产的主要技术,主要为去除水源水中的悬浮物、胶体物和病原微生物等,该工艺包括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等环节。深度处理技术主要工艺包括:生物预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处理等,通过深度处理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来水的出厂水质,但是制水成本也较高。
(2)污水处理技术
污水处理技术即是采用各种技术与手段将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分离、去除、回收利用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使得污水得到净化。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物理法主要是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生物法主要是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多用于工业废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污水处理按照处理程度来分可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一级处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物质,常用物理法。一级处理后的废水仍不宜排放,还须进行二级处理。二级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物。一般经过二级处理的污水就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常用生物膜处理法。三级处理的目的是进一步去除某种特殊的污染物质,如除氟、除磷等,属于深度处理,常用化学法。
(3)信息化技术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供水行业的信息化技术发展和应用较为迅速,主要包括远程控制技术、数据采集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可以实现远程监控管网流量、压力和主要生产运行参数。同时能够实现在线远程监测主要进、出水水质。新技术的应用极大的提高了水务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使水务行业进入了系统化、标准化、自动化的发展轨道。
8、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水务行业是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产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十分重视其建设和发展,并且从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扶持。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发改委的历次文件当中,多次提出要加大城乡的公共事业建设力度,加快建立完善的城镇供水设施;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机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领域;建立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的有效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供水行业定价改革启动
我国现行的城市供水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模式。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保证供水企业合理的盈利水平。政府定价模式确保了公司可获得稳定的净资产收益率,但这种模式以单一调控净资产收益率为核心,因而也存在着水价不能反映市场环境、影响公司效益、制约行业技术升级改造的缺陷。
201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文件指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2013年1月《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规范了水资源费标准分类,确定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目标,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十二五”末)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通知》建议的水平以上。
2013年12月《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供水行业管理水平提高
目前,信息技术在我国快速发展,其在我国供水行业的应用已有一定基础,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供水信息化建设已初具成效。通过供水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供水行业信息资源整合,提高开发利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信息化标准规范,开发推广信息化关键技术和产品,促进供水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全行业管理水平提高,给供水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机遇。
(2)不利因素
1)市场分割的限制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供水企业主要采取各城市政府直接建设、经营、管理的模式,以及水务的自然地域性,使得水务行业企业受到地域限制,市场分割现象严重,跨地区开拓市场存在一定难度,制约了我国供水行业的市场化竞争程度和发展速度。
2)水价制度约束行业内企业积极性
由于供水行业属于公用事业,政府一方面必须保证低收入人群也能够享受到安全和洁净的饮用水及污水处理服务,另一方面必须保护行业内不会过度重复投资导致效率资源的浪费,因此水务行业往往受到政府法律法规的约束较大。
我国水价是由政府价格部门确定的,并由自来水公司直接向用户征收费用,政府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都隐含在自来水公司的水价之中。2000年以来,我国自来水价格每年平均增长5%左右,污水处理费平均增长在9%左右,增长较为缓慢,而水务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达到21%,因此水价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水务行业内企业的积极性,造成行业内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9、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目前水务行业的政策逐步放开,倡导水务行业引入市场机制,但是由于水务行业本身具有公益性、地域性及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进入水务行业仍存在以下障碍:
(1)政策壁垒
由于供水行业的公益性特征,使供水行业的发展受到来自政策体系的多重制约。目前政府普遍采取区域内特许经营的方式对进入水务行业的企业进行管理和限制,各地政府对供水行业企业的投资主体、设立标准、建设规划、设施标准、运行规则、收费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各个方面均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监管。因此,供水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政策壁垒。
(2)地域壁垒
水务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由于政府不允许地区供排水设施形成较大的过剩产能。供水企业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区域建设规划并结合地域特征和供求分布,统一设计和建设。因此,各地供水企业均经过长期、因地制宜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优势,使供水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地域壁垒。
(3)资金壁垒
水务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前期与后续投资额均很巨大,对于普通企业而言,供水行业的资金壁垒较高。同时,由于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企业产品、服务等的定价均受到政策管制,造成该类投资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同时,由于水价的限制,供水行业的利润水平较低,行业投资收益相对微薄。因此,水务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资金壁垒。
10、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关联性及影响
供水行业处于整个产业链中游位置,上游主要是化工行业和电力行业,下游行业则主要是自来水的终端消费者,供水行业企业通过源头取水后,进入净水环节,净水一般需要化工行业生产的消毒剂、混凝剂、酸碱试剂等产品,分别用于杀灭原水里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标准要求、在原水净化过程中加入能够加速水中胶体微粒凝聚成大颗粒从而起到澄清原水作用、测试水的酸碱度使其达到中性。同时,由于供水企业的生产规模一般比较大,供水行业使用的机器设备耗电量也相应比较高,需要上游电力企业连续、大量的电力供给;
出厂水在经检验符合卫生标准后,通过遍布在服务辖区的管网运输送至企业、居民等用户;生产出来的自来水经用户使用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并输送到污水处理企业;经处理的污水有两种去向,一是排入自然水体,完成一次水资源利用循环,二是作为再生水实现水资源二次利用。
从上游的情况来看,供水行业对水质要求较高,因此对上游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另外,供水行业生产规模较大,需要的用电机器设备也较多,因此供水行业对上游电力企业的依赖程度较高。从供水行业的成本来看,用水行业的主要生产成本为制水原材料以及动力电成本,因此在原材料价格或电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供水行业内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受到一定影响。
从下游的情况来看,由于供水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目前水价由政府部门制定,因此供水行业的企业仅会受到下游行业对水需求的变动的影响。
(二)市场经营管理行业
公司的市场经营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及服务。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均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营业位置(包括档位、摊位、卡位、店铺、营业房)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并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农产品零售、批发的固定场所。农贸市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别在于,农贸市场属于零售业务,下游为农产品终端消费者,农产品批发市场属于批发业务,下游则多为各类零售商或批发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均隶属于农产品交易市场,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一种形式。
1、农产品流通体系产业链概况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经由批发市场流通模式约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70%,经由物流配送中心直至零售端或农贸市场的模式约占比30%,农产品流通市场产业链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其中,红色虚线部分为公司涉及的部分:
图表5-53农产品流通市场产业链具体情况
上图中,各个产业链部分的参与者的具体情况为:
(1)农产品生产
1)农产品生产组织
主要包括种植企业、养殖企业、捕捞企业、名优食材经营企业、乡镇种植/养殖合作社等等,这些企业或通过土地流转,生产资料使用权购买和集中,建立企业自营的生产基地,实施规模生产、规模养殖或规模捕捞,或通过定点采购,合同采购或“公司加农户”等合作模式,控制生产端。也有部分加工生产企业,如屠宰场、肉联厂等,对生产源没有采用特别的控制手段,此类企业受生产供给变化影响较大。在流通方面,此类企业的产品流通方式呈现多样化,有通过产地批发市场完成销售,有直接运往销地批发市场越过产地批发环节完成销售,也有通过自建分销/代理体系,自营连锁店、品牌店或直接供货给超市、农贸市场等零售流通越过批发环节完成销售。将销售直接做到零售领域的生产企业比较少,多是名优产品、品牌产品生产企业。
2)个体农户
主要包括进城农户、散养户、渔户等,这类农户通常距离城镇不远,直接将自家生产的蔬菜运往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进行销售,是产销一体化但产业化程度较低的个体。
(2)农产品流通体系
1)农产品批发市场
主要包括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建在靠近农产品产地的、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为交易对象的批发市场。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建在城市近郊甚至市区、以多种农产品为交易对象的批发市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建在农产品产地和销地之间的便于农产品集散的地方、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为交易对象的批发市场。
批发市场上的商户或企业一般分为专业批发商、中间商和代理商,这类商户或企业通常涉及的流通链条较短,专注于产地批发、销地批发、从基础生产到初步加工等某一流通环节为主,包括集贸市场商户、批发市场商户、自营食杂批发门店、各级市场供货商、屠宰场肉联厂猪牛羊采购代理等等。此类商户或企业通常不涉及生产端和零售端投资,主要通过采购和批发赚取差价为盈利手段。
2)农贸市场以及各类零售商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以及各类零售商农贸市场是指经营农产品为主的固定场所。农贸市场上的商户一般为个体小商贩,此类商贩租用农贸市场档位,从事农产品的零售,部分从进城农户转型而来,脱离生产专注于零售环节。目前,农贸市场商贩仍是我国城镇居民消费农产品的主要渠道。
各类零售商企业如超市、小区便利店、品牌连锁店、网络配送平台等等,对农产品货源的获取方式不拘一格,既有通过批发市场定期采购并自行完成初加工和配送,也有直接通过批发商、中间商购买,也有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也会存在将自有商铺租给农产品商户的情况。此类企业也有对产品的生产端进行投资和控制的情况,但通常仅局限在一两类产品上,其余产品均通过采购获取。
3)农产品物流配送
农产品物流是指通过农产品产后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等物流环节,做到农产品保值增值,最终送到消费者手中的活动。储藏和流通是整个农产品流通产业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中,专业从事农产品贮藏和运输的企业,虽然对交易的介入较少,却是整个流通体系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
4)其他相关服务企业
此类企业包括农产品检测、资金借贷、广告宣传、外贸服务、技术推广和咨询等等,为满足从事农产品生产和交易的企业和个体的各类需求推出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推动农产品流通产业的发展。
(3)农产品消费市场
农产品消费终端主要是企业饭堂、餐饮企业以及个人等。
2、行业主管部门及政策环境
(1)主管部门
农产品交易市场属于商品交易市场中的专业市场类别,工商、质监、物价、税务等部门均对市场进行监管。从中山市本地市场经营的情况来看,中山市工商局负责市场和商户的审批,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各个市场的新办验收均需要消防局审批。
(2)政策环境
农产品的流通关系着基本民生需求,农村城镇化和消费商品化继续加快的趋势给从事农产品流通业务的综合市场租赁行业带来了很好的发展机会。
近年来国家鼓励各地积极完善农贸市场的功能,提高市场的档次,逐步形成以全国骨干批发市场为核心,以连锁超市等其他流通方式为补充,以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依托的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扶持和鼓励一些具有品牌优势的农贸市场进行产业资源整合,支持他们跨省区经营、开办农贸市场;支持有条件、有资质的龙头市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全面拓展和扩大我国农贸市场的发展、辐射空间。与此同时,农贸市场在更新发展中也遇到了诸如市场主体地位、投资管理、市场购并等问题的困扰。一些地方存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缺乏合理规划布局、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不合理竞争等问题。
2002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我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定我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目标。
2002年中山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现代物流业列为中山市发展第三产业的两大龙头行业之一,明确要以现代物流业为龙头带动生产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步伐,全面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向现代化迈进,更好的保证中山市及周边地区人民的“菜篮子”供应。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点是努力搞好搞活农产品流通,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规范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2008年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等工程,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
2010年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现代化农产品流通链条、推行农产品品牌化和包装化,规定了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建设标准,提出了一系列对农产品流通市场支持的方案。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
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提出,要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以及全国性和区域性配送中心,要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等产销衔接方式。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指出:在第三产业发展方面:在中心城区外围交通方便且有用地条件的地区,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建设若干汽车、建材、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商贸中心。要“继续壮大现代流通业,提高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构建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生产服务平台”。可以预见,在中山市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中山市的各类商品交易贸易市场会实现较大发展。
《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永久基本农田,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绿色兴农,做强做优水产、花木、特色水果等传统特色优势农业,大力培育东升脆肉鲩、黄圃腊味、神湾菠萝、三乡塘敢萝卜、三角生鱼等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推进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加大农业科技支撑,以花卉苗木、蔬菜、水果及水产为重点,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多元主体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打造一批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推动农业数字化升级,建设覆盖农业全产业链条的数字农业试验区。
3、行业概况
从目前来看,对我国农产品需求主要驱动因素如下:
(1)我国人口持续增长,城镇化率逐年提升
农产品是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因此人口的增长直接关系着农产品的需求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40,96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93,26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6.16%,比上年末提高0.94个百分点。
(2)基本农产品消费额持续增长
人口与城镇化率提升的同时,基本农产品消费也与之相互印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近年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禽、蛋、粮食、油、调味料等农产品的成交额,呈现稳定的增长势头。
4、行业发展趋势
(1)农产品消费发展趋势
农产品消费动向方面,除消费总量保持增长趋势外,消费的具体形态也呈现多种变化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消费者重视
农产品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其安全性既是目前中国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受到了从中国进口农产品的国家和地区高度关注。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重新树立国内消费者对中国农产品的信心,维护中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是目前中国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行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
2)消费取向日渐多样性和营养性
农产品是城镇居民的食物或食物的原材料。从现代营养学的观点来看,食物必须合理配合,才能保证营养平衡,这一理念也日益深入到城镇居民的消费文化当中。现在,城镇居民对于农产品的消费,越来越讲究搭配、天然和营养。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识水平也在提高。由于不同的需求偏好和地理环境特点,各地居民农产品消费种类本来存在一定差异,农产品本身自然存在跨区域的多样性,但消费者对搭配和营养的重视,更进一步推动了农产品消费品种从单一化、类同化向多样化、营养化转变。
3)农产品消费渠道趋于多元化
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家居环境日渐改善,同时,城镇居民的生活节奏也在加快。干净、带有包装的农产品,因为可以直接烹调或直接放入冰箱储存,在农产品交易中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农产品生产方向,也随之从追求数量增长满足社会需求量,逐步向高产与优质并重转变,产品也由提供毛坯菜、果、水产向具有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形式转变。除此之外,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洁净、整齐的要求也在提升。脏、乱、差、污水横流、噪音嘈杂、货品摆放随意、价格标识不清晰等诸多问题存在的旧农贸市场消费环境,使部分消费者难以忍受。农产品消费渠道的多元化趋势,将在未来数年当中持续,逐步地改变我国农产品消费渠道的格局。
4)餐饮、饭堂等机构采购需求增加
近年来,城镇居民外出就餐增加,餐饮消费呈现增长趋势。另外,国内职场中午回家做饭的员工比例越来越少,中午在公司饭堂解决每天一到两次用餐的员工比例越来越高。并且,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推动,各个城镇都在扩张和发展,许多城镇开辟了产业开发区,但许多开发区的餐饮配套滞后,无法满足入驻企业员工用餐需求,企业往往需要通过自办或外包的形式建设员工饭堂满足员工每日一到两餐的就餐需要。再者,由于越来越多的人无法回家置备午饭,学校需要扩大饭堂供应,解决这些人就学儿女的用餐需要。
企业、机构、学校等饭堂的食材需求,均会提升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量。
(2)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1)产业链逐渐延伸
随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展,中间流通领域向前到种植业、养殖业和捕捞业生产领域,向后到终端零售领域的产业链影响力在增强。部分农产品流通由单纯的农产品运输、集散扩展为流通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配送。而且农产品流通中将采用更先进的销售管理和信息管理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调控农产品按照市场情况生产,并通过终端消费情况控制流通库存,降低农产业发展成本,减少产品损耗,缩短流通时间,提高农产品质量,获取更多利润。农产品流通对产业链前后端介入的增强将成为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方向。
2)产业标准逐步规范化
农产品流通产业的发展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农产品在采摘、收获、屠宰或捕捞后基于一定标准进行处理,形成规范、统一的产品流通样式,使之便于在批发、零售过程中运输、储藏和检验。在流通体系当中,批发市场和交易中心越来越成为标准化、规范化的关键执行场所,许多大型的批发市场和交易中心,都设置了配送中心,而且兼具加工、包装和质检功能。
3)流通发展呈现集约化
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年度和地区差异性较明显,生产单位分散也是农产品产业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具有普遍性,消费量大且连续不间断,而且一些农产品为鲜活商品,具有易腐性,体积较大,价值偏低,单位容量产品运输费用高的特点。而且,城镇居民随着工作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家里的冰箱容量在增大,农产品消费频率逐渐降低,单次采购量逐渐增大,对产品可贮藏性要求提升。农产品产销及运输的困难性与复杂性,使得资本聚集,配送能力发达的大型流通竞争优势越发明显。农产品流通集约化趋势日益显著,规模大的农产品流通在经营品牌、信息管理、货源组织和服务客户等方面具有优势。
4)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农产品流通设施作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关乎老百姓生存、生活的公共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强的特点,因此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质量保障水平已成为流通产业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我国农产品现代物流的发展,一批立足于优势产销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将形成,多种模式的农产品冷链体系与产、贮、运、销配套服务体系将逐步建成,农产品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也不断地发展。
5)流通效率不断提高
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布局的统筹规划考量因素越来越多,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立高效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是流通产业的发展方向。一些创新型的农产品流通管理运营手段不断出现,尤其是信息技术和现代交易方式的使用,如农产品电子商务、订单模式的发展,使农产品生产与消费衔接更为紧密,使农产品流通效率进一步提升。此外,传统模式的改进也在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联合,完成采购到配送的对接模式,推动超市建立更加高效的采购、加工、配送和销售体系,减少了农产品损耗,降低了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5、行业经营模式
(1)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收入来源
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收入来源包括:
停车费:通过对货车进出市场进行控制(如发放停车卡等),对进出场车辆收取停车费;
市场管理费:对在场内进行交易的商户收取市场管理费;
场地租金:对使用固定铺面和档位经营的商户收取场地租金;
交易佣金:按照市场内商户的交易额按比例收取交易佣金。其中对于车位交易的商户,在车辆进场称重时,按照载重或按照车载货物时价的比例来收取交易佣金;
短驳费:对场内货物的转运以及装卸服务收取短驳费。
(2)农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模式
目前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只租不售、只售不租以及租售结合的形式。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按照其战略规划、项目定位、招商策略以及资金安排等具体情况确定经营模式。由于农产品交易市场属特定商品交易市场,特定商品交易市场以商品品种的众多以及价格低廉为主要吸引力。而农产品商户存在数量众多,但自身资金实力不足的特点,因此,农产品交易市场期初为吸引商户入驻,通常采用只租不售的经营模式,保证商户较低的初期入驻成本。
市场经营管理者面向市场公开招商,将其商铺租赁或销售给农产品经销商、贸易商或个人商贩。大量农产品商家入驻以后,市场中会形成多品种、多样化的农产品集聚,多样化品种以及竞争导致的低廉价格将吸引大量的消费者前来采购,随着市场上消费者流量的增多,更多的优质商家则会纷纷入驻市场商铺,从而形成“农产品品种多样化、优质化、价格低廉—市场吸引力提高,消费者增加—商铺租赁需求上升—优质商户入驻—农产品品种更加多样化、优质化”的良性循环,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在农产品交易市场有一定的交易量基础之后,市场经营管理者可采取佣金收费模式,是从农产品交易量或交易金额为标的,按照一定的比率来收取佣金,充分分享市场繁荣。
6、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区位优势
由于农产品为生活必需品,且不易保存,需要频繁进行采购,且一般选择较为便利的市场,因此农产品交易市场在选址上往往具有较高要求,需要考虑周边居住人民的便利性,同时又要考虑到其面积规模,保证提供的农产品的多样性。新出现的市场不仅需要在地理位置上更具优势,且其需要具有短时间内聚集大量商户以及稳定的消费群体,才能形成成本、规模等方面的优势。
(2)交通、物流及当地产业状况
农产品交易市场一般交易额较大,大量的交易需要便利的交通、发达的物流以及较强的产业基础作为支持,这些都与市场的地理位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政府的政策导向等紧密相关。因此,新出现的市场不仅需要考虑到便于居民采购等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当地的交通、物流及当地产业状况。
(3)管理经验
现代农产品交易市场功能逐渐完善,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因此对市场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以及品牌化要求不断提高。新进入的市场需要其管理团队对农产品行业各方面具有较为深刻的理解,管理团队中不仅需要专业人才及技术人才,还需要在熟悉本地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在长期实践经营中不断积累和总结。
(三)市政工程建设
1、行业概况及规模
我国的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也包括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城市绿化等的建设。
1978年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2.00亿元,占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80%,此时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极低(国家从2000年之后才开始统计该项数据)。2017年全国公共设施管理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55万亿元,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2.27%,相比改革开放初期大大提高。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年之后开始突破2,000.00亿元,并进入快速增长期,尤其在2009年国家四万亿投资之下,投资额实现两连跳,迅速从2008年的9,000.00亿元突破到2009年的1.20万亿,再到2010年的1.60万亿。历经10年的投资高速增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大体完成,2015年之后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开始进入稳定增长通道,近几年的投资额基本稳定在4.00万亿左右。
2、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建筑业市场竞争完全,市场规模庞大,但市场准入门槛不高,企业数量众多水平却参差不齐,尤其是在建筑业低端市场和普通小型项目领域,建筑供给能力超出需求,且当前招投标中通常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办法,导致建筑业企业利润率空间进一步压缩,这种非理性竞争现象将会长期存在,从而造成行业利润率难以提高。为了适应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优秀建筑承包商纷纷向工程施工上游的投资领域发展,如以EPC、BT等方式为业主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和施工服务。承揽EPC、BT项目需要具备建筑业相关资质。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个序列有不同的专业类别和级别,建筑企业须先行获取较低资质并经过一定时间后,方可累进获得更高级资质。EPC、BT类业务模式是建筑施工产业链的延伸,盈利水平远高于单纯的施工业务,但同时该模式对资金、管理水平的要求较高。
总的来看,市政工程建设行业竞争十分充分,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地域特征。
3、行业壁垒
我国对建筑业务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只有持资质的服务商才有资格承揽业务,且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不同等级资质对企业资产、人员资格和职称、企业研发和管理水平、企业过往工程业绩、可承揽的项目规模作出明确规定,服务商不得越资质承揽业务。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个序列有不同的专业类别和级别。按照相关规定,服务商取得不同等级的资质需要在经营时间、注册资本、项目经验、人员数量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新入行者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积累才能获得较高等级的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施施工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我国与市政业务有关的工程资质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
(四)港口客运
1、行业概况及规模
港口客运,归属于交通运输业中的水上运输行业。水上运输行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产业,分海运和河运两种;按运输货种可分为干散货运输、集装箱运输、油轮运输、客滚运输、客轮运输等,因其运能大、占地少、能耗小、污染轻、成本低、环保节能等优势,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客运输行业的需求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主要标志为生产性旅行比重下降,消费性、旅游和娱乐性旅行比重上升,对快捷、直达和舒适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路、民航的技术经济特性更能适应人们的出行需求,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公路、航空的崛起是近年来客运综合运输体系结构演变的主要特征。从经济性看,随着人们收入提高,票价占人们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常规水运的价格竞争力大大降低,而其劣势(速度慢、发船密度低)显得越来越突出,从而导致水上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呈现下降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我国水上客运旅客量一直维持在约80亿人公里水平,占旅客运输总量的比重在0.23%左右。2020年开始随着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水上客运旅客量下降至33亿人公里水平,占旅客运输总量的比重在0.17%左右,比例进一步下滑。
2、竞争格局及行业壁垒
珠三角河网密布,粤港澳水路相连,是全国水运资源条件最优越的区域之一,珠江是世界上流量最大的江之一,珠江在广东省境内水流平稳,江面宽且水深,适合高速船航行。粤港澳水上高速客运业务云集了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高速客船、最密集的航线网络、最方便快捷的航班服务,年客运量超过3000万人次,为繁荣粤港澳区域经济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珠三角的水路运输航线中,最为繁忙的是以香港为中心向珠三角地区辐射的水路旅客运输,现今共有17家客运公司经营粤港水路客运,其中广东省13家,香港4家,经营航线达27条。具体包括:粤港市区航线9条,分别为珠海、中山、莲花山、南沙、顺德、江门、斗门、高明、鹤山至香港市区;机场航线8条,分别为珠海、中山、东莞、蛇口、福永、南沙、澳门外港、澳门氹仔至香港国际机场海天码头;粤澳航线4条,分别为珠海湾仔、蛇口、福永、江门至澳门外港和氹仔;港澳航线5条,分别为港澳码头、中国客运码头、屯门客运码头至澳门外港、氹仔。
根据2001年颁布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经营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在核定的经营资质范围内从事国内船舶运输经营活动。因此,港口客运行业通常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竞争特征。从更为细分的粤港水路客运情况来看,大陆地区往返香港的单条航线通常仅有一家航运公司在维持运营,具有较强的垄断性特征,因此除了开辟未有涉足的新航线外,不同客运公司对既有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相对较小。
(五)金融服务
1、行业概况及规模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坚持小额分散、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确方向道路,在实现金融创新及规范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查阅人民银行官网数据,最新一期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概况统计数据截止至2024年三季度。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385家,贷款余额7514亿元。
受区域经济发展差别等因素影响,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不均衡。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各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纷纷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方面,截至2024年9月,小额贷款行业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分别是江苏、广东、河北、辽宁、浙江。
小额贷款余额方面,截至2024年9月,小额贷款行业贷款余额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广东、重庆、江苏、浙江、四川。
2、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企业发展低迷、社会高利贷冲击等因素影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发展信心不足,业务出现不同程度地萎缩,风险防控压力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环境日益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定位不明确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初期,我国官方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了“小额、分散的原则,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市场定位”,同时还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仍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采取担保、抵押等贷款形式,在贷款对象上还没有按照国际小额信贷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群的模式运营。现有的运营模式有可能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逐渐走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模式上去,没有真正发挥扶贫和支持“三农”的功能,这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相背离。
2)融资渠道狭窄
资金是决定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从成立那一刻起,资金就是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回避的问题。按照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为工商企业,不能吸收存款,不能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拆借,更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因此,公司大部分资金为自有资金,以股东注资为主,最初阶段其他融资比例仅为注册资本金的50%。此外,由于给小额贷款公司放款究竟是公司业务还是同业业务不明确,也鲜有银行给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融资金额远低于银监会规定的50%的水平。在这种“只贷不存”的制度框架下,小额贷款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实际上已经成为投资性质的公司,操作成本高昂,经营风险巨大,但是投资回报率不高;又因后续资金不足,信贷规模有限,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甚至遭遇资金来源困难、难以持续发展的瓶颈,巨大的资金缺口严重限制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3)身份定位不明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据《公司法》成立,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金融服务但却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又不同于普通的金融机构。由于其金融机构的身份一直未能解决,导致社会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缺乏认可。一是在实践中,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以没有金融许可证为由拒绝办理房屋、车辆抵押手续,跨区域的房产抵押也无法得到当地房管部门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抵质押业务的比重,放大了风险。二是在诉诸法律过程中,涉诉案由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无法适用“金融借贷纠纷”中的规定,提出保全申请时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提供资产抵押,且诉讼成本高,周期长,不能有效打击骗贷行为人,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利益。
4)监管体系不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我国银行业的专门监管机构是中国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事金融业务,但是没有金融许可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因此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于法无据。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和日常监管由各省金融办或者相关机构全面负责,但各省金融办和相关机构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地行使监管权力承担监管责任。而且“相关机构”具体是指哪些机构,应当履行哪些监管职责等均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实践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容易流于形式。
5)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普遍缺乏系统的风险防控机制。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尤其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导致主要针对农户群体的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许多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意识不强,没有建立起必要的风险评估、预警和控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往往只有简单的贷款操作流程规范放贷行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也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全面了解客户信用状况,经营风险增加,也影响到征信系统数据。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片面追求收益率和贷款规模,重扩张、轻管理,对贷款的贷前审查不严格,贷中、贷后的跟踪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过于随意,甚至存在通过个人社会关系进行贷款的问题,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远远高于传统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具有金融机构的一些特性,但在业务运营中还不具备真正金融机构的资质,而同时因为它经营的是货币,所以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一旦出现风险,受到直接影响的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和其他注资机构。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附录部分对于发行人财务指标的解释。
一、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等情况
(一)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图表6-1 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 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无
A、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经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决议通过,发行人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发行人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发行人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发行人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发行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发行人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发行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发行人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发行人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B、《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解释14号,发行人对于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上述业务,按照解释14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累计影响数未调整可比期间数据,仅调整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C、《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2、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图表6-2 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 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决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第一条、第三条的内容,并依据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行人自解释16号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无
A、《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根据解释15号第一条、第三条:
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人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
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决议通过,发行人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第一条、第三条的内容,并依据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解释15号对发行人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B、《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行人自解释16号公布之日开始实施,解释16号对公司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决议通过,发行人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第一条的内容,并依据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23,253.87 826,082.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35,403.80 798,007.03
未分配利润 187,850.07 28,075.02
所得税费用 -230,979.75 -27,056.89
(三)审计情况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包括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5102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500439号)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500483号)。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相关财务数据摘自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9月末相关财务数据摘自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章节中,财务数据部分计算结果与各数直接加减后的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重要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1、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发行人与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9,943,883.24元受让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1%股权,股权转让后,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21年12月完成治理层委托及股权款支付,于2021年12月纳入合并范围。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出资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6月将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注册成立中山公用南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6月将中山公用南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发行人与株洲市创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00,053,370.88元受让株洲市创志环保集团持有的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亚”)100.00%股权,股权转让后,金利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12月纳入合并范围。
(2)根据评估机构广东正恒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正恒资评字[2022]第1073号评估报告数据为基准值(评估价值为629,458,800.00元),交易双方确认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00,053,370.88元。
(3)广东正恒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受聘对金利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8月20日,金利亚购买日为2022年12月5日。考虑到从评估基准日至购买日金利亚所处的市场环境及技术情况均无重大变化,发行人管理层将2022年12月5日金利亚净资产账面价值剔除信用减值损失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作为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根据持股比例计算的发行人于购买日取得的金利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600,053,370.88元。
3、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自然人余惠纳、李佳、廖文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东莞市清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清能”)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东莞清能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于2023年5月完成收购,东莞清能于2023年5月纳入合并范围。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与吉安泽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中山能投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1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能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建工程”)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能建工程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收购,能建工程于2023年7月纳入合并范围。
(3)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与吉安泽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广东腾锦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10月更名为:中山公用电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工程”)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电建工程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3年11月完成收购,电建工程于2023年11月纳入合并范围。
(4)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与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让公司持有的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用小额贷”)87.5%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公用小额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于2023年12月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公用小额贷于2023年12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二、发行人近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图表6-3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149,342.88 216,772.27 206,587.53 236,849.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3,000.00
应收账款 153,518.21 114,614.31 81,312.83 52,408.28
应收票据 63.04 91.74
预付款项 7,275.65 14,959.23 2,679.84 1,392.60
其他应收款 9,364.25 9,295.59 9,534.53 7,392.44
存货 14,248.56 11,546.57 11,724.25 9,047.91
合同资产 109,606.74 79,993.14 90,597.16 24,785.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68.66 65.87
其他流动资产 23,479.31 12,979.35 11,233.97 9,450.62
流动资产合计 466,898.63 460,160.46 413,738.77 354,484.69
非流动资产: -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12,949.25 12,078.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长期应收款 - - - 501.77
长期股权投资 1,510,643.39 1,415,286.41 1,341,176.21 1,292,689.6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98.89 1,496.84 1,679.12 1,402.18
投资性房地产 89,680.38 90,717.37 90,424.38 92,161.39
固定资产 327,779.33 284,615.04 208,423.12 187,669.45
在建工程 83,140.37 59,261.23 14,534.13 20,961.16
使用权资产 3,128.14 2,261.09 2,478.96 3,029.51
无形资产 365,688.55 380,088.58 374,485.22 216,405.18
商誉 403.69 403.69 403.69 403.69
长期待摊费用 6,881.84 6,896.63 7,617.33 3,565.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939.85 11,144.29 8,923.11 6,963.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8,655.15 188,366.43 72,631.95 56,748.5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80,139.56 2,440,537.59 2,135,726.49 1,894,579.51
资产总计 3,047,038.19 2,900,698.06 2,549,465.25 2,249,064.21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64,180.00 220,080.17 98,042.40 55,058.77
应付票据 - - - 0.00
应付账款 228,794.27 246,646.13 155,956.20 69,667.17
预收款项 326.68 503.03 1,264.90 1,354.84
合同负债 103,582.67 86,860.17 79,106.22 69,064.62
应付职工薪酬 27,006.30 25,690.42 18,997.93 16,242.53
应交税费 4,219.03 7,461.41 5,181.49 5,588.34
其他应付款 48,839.55 67,080.13 53,114.61 42,804.49
应付股利 7,292.11 7,203.70 7,227.9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8,552.95 122,362.40 138,931.33 10,340.70
其他流动负债 26,461.84 19,046.74 108,539.83 152,826.07
流动负债合计 551,963.29 795,730.60 659,134.92 422,947.52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422,229.66 314,615.25 180,417.46 38,927.60
应付债券 299,893.88 99,959.75 80,000.00 222,322.22
租赁负债 2,932.48 1,609.99 1,554.87 1,781.52
长期应付款 1,324.88 2,071.41 6,242.39 1,529.19
递延收益 17,399.86 16,534.73 15,288.20 13,727.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44.19 457.12 - 0.33
其他非流动负债 4,383.34 4,225.21 10,979.44 3,137.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8,508.29 439,473.46 294,482.37 281,426.30
负债合计 1,300,471.58 1,235,204.06 953,617.29 704,373.82
所有者权益: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7,511.14 147,511.14 147,511.14 147,511.14
其他权益工具 - - - 0.00
资本公积 182,552.36 182,776.63 182,712.43 185,159.90
减:库存股 5,324.33 5,324.33 5,324.33 -
盈余公积 77,339.53 77,339.53 77,339.53 77,339.53
其他综合收益 88,867.69 80,287.55 74,577.22 77,375.06
专项储备 1,151.46 2,131.57 1,928.01 1,175.56
未分配利润 1,225,874.49 1,153,045.83 1,088,588.64 1,025,635.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17,972.34 1,637,767.91 1,567,332.64 1,514,197.15
少数股东权益 28,594.28 27,726.09 28,515.33 30,493.23
股东权益合计 1,746,566.61 1,665,493.99 1,595,847.97 1,544,690.3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047,038.19 2,900,698.06 2,549,465.25 2,249,064.21
图表6-4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营业总收入 328,640.19 519,899.05 361,923.00 237,068.84
其中:营业收入 328,640.19 519,899.05 361,923.00 237,068.84
其他类金融业务收入 - - - -
二、营业总成本 304,780.66 488,085.73 341,208.42 207,321.54
其中:营业成本 257,175.98 415,092.37 288,349.66 160,886.54
税金及附加 2,149.47 3,879.98 2,270.26 2,262.16
销售费用 5,020.38 6,540.73 5,013.14 4,698.93
管理费用 23,172.32 29,870.42 23,555.41 19,229.78
研发费用 5,050.84 15,591.46 10,614.43 6,625.57
财务费用 12,211.67 17,110.78 11,405.52 13,618.56
资产减值损失 -126.60 -319.05 -330.24 -325.89
投资收益 71,539.67 72,181.56 88,580.87 126,641.31
资产处置收益 0.00 0.00 117.39 1.56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0.00 0.00 0.00 -0.51
信用减值损失 -4,809.52 -1,703.56 -758.16 -3,695.40
其他收益 3,519.12 4,477.45 2,656.87 2,305.75
三、营业利润 93,982.21 106,449.72 110,981.30 154,674.13
加:营业外收入 14,888.11 1,766.20 307.27 421.13
减:营业外支出 195.93 563.82 1,064.07 1,792.95
四、利润总额 108,674.39 107,652.10 110,224.50 153,302.30
减:所得税费用 5,471.26 8,375.97 5,384.67 7,731.56
五、净利润 103,203.13 99,276.13 104,839.83 145,570.7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183.29 96,728.48 107,206.01 146,564.45
少数股东损益 1,019.84 2,547.65 -2,366.18 -993.72
图表6-5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04,790.23 406,069.68 243,109.35 244,911.54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53.51 3,063.38 3,183.61 740.2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915.46 121,437.01 71,265.06 50,509.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1,559.20 530,570.07 317,558.01 296,161.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3,211.48 235,427.38 143,485.76 117,609.2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0.00 0.00 0.00 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1,321.79 67,056.97 56,566.03 49,793.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342.97 27,250.78 17,175.03 17,023.1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964.77 140,415.83 70,145.69 59,853.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2,841.02 470,150.96 287,372.51 244,278.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281.82 60,419.11 30,185.50 51,882.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496.48 3,036.22 30,889.75 38,125.05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26,088.43 34,446.09 50,655.33 50,042.7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15.89 14.22 26.09 435.3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6,988.35 - -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7 - -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603.11 37,496.53 81,571.17 88,603.0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52,661.17 146,068.90 88,791.25 16,903.81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42,143.70 34,320.00 33,322.46 48,912.6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10.00 13,015.24 51,868.07 -
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69.59 - 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持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711.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814.88 195,473.74 173,981.77 66,528.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211.76 -157,977.21 -92,410.61 22,074.6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837.00 630.00 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837.00 630.00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44,500.83 583,374.17 467,780.05 389,077.3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5.40 428.78 308.32 454.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4,676.23 584,639.95 468,718.36 389,531.55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362,636.10 421,347.84 370,372.64 333,380.4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0,550.01 56,765.47 61,794.94 58,696.59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404.41 852.87 219.95 -
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07.13 6,815.04 6,496.38 1,120.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4,593.24 484,928.35 438,663.96 393,197.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82.99 99,711.60 30,054.40 -3,665.7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9.31 117.93 649.30 -403.3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499.90 2,271.43 -31,521.40 69,887.9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6,331.32 204,059.88 235,581.29 165,693.3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4,831.41 206,331.32 204,059.88 235,581.29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报表
图表6-6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12,825.85 48,060.46 54,807.28 121,837.3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877.56 2,224.63 795.60 107.08
预付款项 93.35 137.01 41.82 62.94
其他应收款 23,655.26 59,835.31 63,394.62 117,446.68
应收股利 25.80 5,025.80 36,043.01 -
存货 - - - 0.00
其他流动资产 4,630.95 1.32 209.26 694.39
流动资产合计 43,082.97 110,258.74 119,248.58 240,148.42
非流动资产: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0.00
长期应收款 117,295.71 168,413.20 180,470.72 179,572.26
长期股权投资 1,765,621.89 1,652,774.35 1,553,985.38 1,425,596.29
投资性房地产 61,198.54 61,140.60 63,645.31 64,030.77
固定资产 51,995.79 1,684.76 1,845.72 3,902.20
在建工程 246.55 62.14 6.73 185.76
使用权资产 192.73 246.93 319.20 80.64
无形资产 278.20 83.25 91.38 51.71
长期待摊费用 89.27 141.82 299.43 399.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0.08 227.51 238.56 157.4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80 49,617.89 11,038.48 15.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97,194.55 1,934,392.45 1,811,940.91 1,673,992.46
资产总计 2,040,277.53 2,044,651.19 1,931,189.49 1,914,140.88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64,180.00 144,457.07 80,071.50 50,052.4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209.34 1,505.80 1,959.71 2,809.89
预收款项 156.27 362.96 1,057.14 1,288.57
应付职工薪酬 4,654.99 4,148.73 3,304.19 3,601.70
应交税费 242.36 395.60 159.52 217.39
其他应付款 122,304.88 172,501.88 144,306.59 199,030.39
应付股利 1,307.21 1,218.81 1,233.8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8,659.38 113,346.04 127,933.63 5,778.06
其他流动负债 - - 100,375.95 150,658.03
流动负债合计 231,407.23 436,718.08 459,168.22 413,436.46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101,597.00 133,119.24 59,000.00 0.00
应付债券 299,893.88 99,959.75 80,000.00 222,322.22
租赁负债 140.82 197.33 266.48 0.00
长期应付款 695.51 631.11 631.11 631.11
递延收益 216.29 227.39 245.13 277.56
递延所得税负债 61.73 61.73 79.8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2,605.23 234,196.55 140,222.51 223,230.89
负债合计 634,012.45 670,914.63 599,390.73 636,667.35
所有者权益: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7,511.14 147,511.14 147,511.14 147,511.14
其他权益工具 - - - 0.00
资本公积 375,035.40 375,230.86 372,166.20 374,759.24
减:库存股 5,324.33 5,324.33 5,324.33 -
盈余公积 73,755.57 73,755.57 73,755.57 73,755.57
其他综合收益 82,905.65 75,193.59 69,752.85 72,677.69
未分配利润 732,381.66 707,369.74 673,937.34 608,769.90
股东权益合计 1,406,265.07 1,373,736.56 1,331,798.75 1,277,473.5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040,277.53 2,044,651.19 1,931,189.49 1,914,140.88
图表6-7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营业收入 9,800.72 13,659.61 8,941.69 14,060.49
减:营业成本 2,729.22 4,045.37 4,335.05 4,211.49
税金及附加 396.31 691.50 439.82 563.42
销售费用 - - - 0.00
管理费用 5,212.65 6,406.45 5,448.43 4,505.58
财务费用 6,232.82 8,245.97 2,962.13 1,354.84
资产减值损失 - - - 0.00
加:投资收益 59,214.50 71,110.16 113,660.34 103,052.80
其他收益 24.73 142.77 74.79 46.7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0.51
信用减值损失 -130.27 -39.48 -13.78 291.53
三、营业利润 54,338.67 65,483.78 109,477.61 106,815.77
加:营业外收入 -1.31 241.57 40.79 109.90
减:营业外支出 3.38 9.88 98.94 3.89
四、利润总额 54,333.98 65,715.47 109,419.46 106,921.78
减:所得税费用 -32.57 -7.02 -1.22 77.76
五、净利润 54,366.55 65,722.48 109,420.68 106,844.02
图表6-8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008.64 11,645.13 8,580.37 13,097.88
收到税收返还 - - - 0.0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428.33 105,281.08 62,089.32 84,057.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9,436.97 116,926.20 70,669.69 97,155.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7.68 470.86 434.49 418.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773.82 3,828.32 3,425.47 2,690.8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77.68 1,201.41 846.84 1,064.1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3,740.26 86,255.13 20,443.91 61,196.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889.44 91,755.72 25,150.71 65,369.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547.53 25,170.49 45,518.98 31,785.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4.00 8.04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27,983.55 70,176.80 45,042.23 32,917.0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983.55 70,176.80 45,046.23 32,925.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9,298.68 40,144.78 13,437.74 3,126.7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0.0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69,100.00 58,333.00 100,003.85 5,444.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398.68 98,477.78 113,441.59 8,570.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415.13 -28,300.99 -68,395.36 24,354.3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79,585.76 399,274.24 379,994.03 349,98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5.40 428.78 308.32 454.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9,761.16 399,703.02 380,302.34 350,434.22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65,681.00 354,550.00 360,000.00 287,6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40,290.30 48,588.86 58,982.55 55,365.55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6.87 180.50 5,473.48 110.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6,128.17 403,319.36 424,456.03 343,125.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67.02 -3,616.34 -44,153.69 7,308.5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234.61 -6,746.84 -67,030.06 63,448.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054.54 54,801.37 121,831.44 58,382.9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819.92 48,054.54 54,801.37 121,831.44
三、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图表6-9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49,342.88 4.90 216,772.27 7.47 206,587.53 8.10 236,849.37 10.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3,000.00 0.58
应收账款 153,581.25 5.04 114,614.31 3.95 81,312.83 3.19 52,408.28 2.33
应收票据 63.04 0.00 0.00 0.00 0.00 0.00 91.74 0.00
预付款项 7,275.65 0.24 14,959.23 0.52 2,679.84 0.11 1,392.60 0.06
其他应收款 9,364.25 0.31 9,295.59 0.32 9,534.53 0.37 7,392.44 0.33
存货 14,248.56 0.47 11,546.57 0.40 11,724.25 0.46 9,047.91 0.40
合同资产 109,606.74 3.60 79,993.14 2.76 90,597.16 3.55 24,785.85 1.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0.00 68.66 0.00 65.87 0.00
其他流动资产 23,479.31 0.77 12,979.35 0.45 11,233.97 0.44 9,450.62 0.42
流动资产合计 466,898.63 15.32 460,160.46 15.86 413,738.77 16.23 354,484.69 15.76
发放贷款和垫款 0.00 0.00 0.00 0.00 12,949.25 0.51 12,078.32 0.5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收款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01.77 0.02
长期股权投资 1,510,643.39 49.58 1,415,286.41 48.79 1,341,176.21 52.61 1,292,689.69 57.4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98.89 0.04 1,496.84 0.05 1,679.12 0.07 1,402.18 0.06
投资性房地产 89,680.38 2.94 90,717.37 3.13 90,424.38 3.55 92,161.39 4.10
固定资产 327,779.33 10.76 284,615.04 9.81 208,423.12 8.18 187,669.45 8.34
在建工程 83,140.37 2.73 59,261.23 2.04 14,534.13 0.57 20,961.16 0.93
使用权资产 3,128.14 0.10 2,261.09 0.08 2,478.96 0.10 3,029.51 0.13
无形资产 365,688.55 12.00 380,088.58 13.10 374,485.22 14.69 216,405.18 9.62
商誉 403.69 0.01 403.69 0.01 403.69 0.02 403.69 0.02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待摊费用 6,881.84 0.23 6,896.63 0.24 7,617.33 0.30 3,565.60 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939.85 0.42 11,144.29 0.38 8,923.11 0.35 6,963.00 0.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8,655.15 5.86 188,366.43 6.49 72,631.95 2.85 56,748.59 2.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80,139.56 84.68 2,440,537.59 84.14 2,135,726.49 83.77 1,894,579.51 84.24
资产总计 3,047,038.19 100.00 2,900,698.06 100.00 2,549,465.25 100.00 2,249,064.21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总计分别为2,249,064.21万元、2,549,465.25万元、2,900,698.06万元和3,047,038.19万元,资产规模实现逐年增长。其中,流动资产总计分别为354,484.69万元、413,738.77万元、460,160.46万元和466,898.63万元,分别占总资产占比15.76%、16.23%、15.86%和15.32%;非流动资产总计分别为1,894,579.51万元、2,135,726.49万元、2,440,537.59万元和2,580,139.56万元,分别占比84.24%、83.77%、84.14%和84.68%。
发行人流动资金较为充沛,资产流动性较好。总体来看,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规模逐年增长,总体运营保持平稳,发展状况良好。
1、货币资金
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36,849.37万元、206,587.53万元、216,772.27万元和149,342.8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53%、8.10%、7.47%和4.90%。
2022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减少12.78%。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余额较上年末增长4.93%,变动不大。2024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余额较上年末减少31.11%,主要是应付款项支付及对外投资增加变动所致。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如下表所示:
图表6-10 2021-2023年末货币资金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构成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24.54 0.01% 0.56 0.00% 0.83 0.00%
货币资金构成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 203,173.77 93.73% 204,046.08 98.77% 235,718.69 99.53%
其他货币资金 13,573.95 6.26% 2,455.36 1.19% 1,121.33 0.47%
存款应计利息 0.00 0.00% 85.53 0.04% 8.52 0.00%
合计 216,772.27 100.00% 206,587.53 100.00% 236,849.37 100.00%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3,00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8%、0.00%、0.00%和0.00%。
2022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末减少13,000.00万元,主要是理财产品减少所致。相较上年末,2024年9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无变化。
图表6-11 2021-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金额 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0.00 0.00 13,000.00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 0.00 0.00 13,000.00
现金补偿 0.00 0.00 0.00
权益工具投资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13,000.00
3、应收账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2,408.28万元、81,312.83万元、114,614.32万元和153,518.2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3%、3.19%、3.95%和5.04%。
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28,904.55万元,增幅为55.15%,主要是应收水费和环卫垃圾清运费等款项增加所致。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38,903.90万元,增幅为33.94%,主要是环保类应收账款增致所致。
图表6-12近三年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83,457.02 68.69% 59,912.65 69.26% 34,937.85 61.87%
1-3年 27,818.57 22.90% 18,426.80 21.30% 17,364.07 30.75%
3年以上 10,228.94 8.42% 8,166.64 9.44% 4,165.09 7.38%
合计 121,504.53 100.00% 86,506.09 100.00% 56,467.00 100.00%
图表6-13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款项性质 是否关联方
中山市水务局 5,495.74 3.82 污水处理服务费 否
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8,863.19 6.15 污水、中水处理服务费 否
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3,933.88 2.73 工程款 否
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 439.08 0.3 工程款 否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125.01 4.25 污水处理服务费 否
合计 24,856.89 17.26
图表6-14截至2024年9月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款项性质 是否关联方
中山市水务局 21,697.77 13.15 污水处理服务费 否
中山市黄圃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12,791.55 7.75 环卫、污水处理服务费 否
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1,630.66 7.05 污水、中水处理服务费 否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867.12 6.59 污水处理服务费 否
中山市市政排水事务中心 9,486.45 5.75 管网及泵站维护费 否
合计 66,473.56 40.29
4、预付款项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1,392.60万元、2,679.84万元、14,959.23万元和7,275.6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06%、0.11%、0.52%和0.24%。2023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12,279.39万元,增幅为458.21%,主要是预付工程材料款增加所致。
图表6-15截至2023年末按对手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内容 是否关联方 期末账面金额 占预付款项合计的比例
广东北控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货物 否 5,352.20 35.37%
南通爱可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货物 否 1,031.67 6.82%
深圳合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货物 否 884.55 5.85%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货物 否 864.85 5.72%
珠海盛沃特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货物 否 646.72 4.27%
合计 8,779.99 58.03%
图表6-16截至2024年9月末按对手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内容 是否关联方 期末账面金额 占预付款项合计的比例
中山市深业万胜投资有限公司 物业预售款 否 1,598.51 21.97%
广州鸿启贸易有限公司 货物 否 476.92 6.56%
珠海市菜篮子投资有限公司 货物 否 334.59 4.60%
中山市板芙镇深湾经济联合社 供水资产转让款 否 329.53 4.53%
广州珠江水资源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货物 否 290.01 3.99%
合计 3,029.56 41.64%
5、其他应收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7,392.44万元、9,534.53万元、9,295.59万元和9,364.2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3%、0.37%、0.32%和0.31%。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去年末增加0.74%,变动幅度不大。
图表6-17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1,301.00
其他应收款项 9,295.59 9,534.53 6,091.44
合计 9,295.59 9,534.53 7,392.44
图表6-18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度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7,780.84 77.35% 7,782.61 76.67% 4,350.45 64.63%
1-3年 679.93 6.76% 795.79 7.84% 1,568.03 23.29%
3年以上 1,599.07 15.90% 1,572.03 15.49% 812.85 12.08%
合计 10,059.84 100.00% 10,150.42 100.00% 6,731.32 100.00%
注:上表数据为其他应收款余额,未考虑坏账准备。
图表6-19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性质 是否关联方
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988.35 69.48 股权转让尾款 是
中山市黄圃镇自来水公司 813.30 8.08 垫付款 否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2.98 保证金 否
中山市财政局西区分局 200.00 1.99 保证金 否
厦门国贸创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9.25 1.48 保证金 否
合计 8,450.89 84.01 - -
图表6-20截至2024年9月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性质 是否关联方
百易安专项监管资金户 3,134.40 30.82% 保证金 否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1,500.00 14.75% 财政贴息 否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84.17 8.70% 工程款 否
中山市黄圃镇自来水公司 813.30 8.00% 源水费 否
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704.85 6.93% 工程款 否
合计 7,036.72 69.20% - -
注:发行人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收购沙溪水司的供水资产,并承接沙溪水司原经营的供水业务,承担沙溪镇的市政供水服务和市政供水设施的建设与专营。根据供水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与合同生效后每年的11月30日前给予发行人子公司500万元的财政贴息,该财政贴息共补贴四年,补贴期间若发行人子公司完成水价调整并实现沙溪镇与中心城区同网同价,则沙溪镇人民政府于同价后的下个自然年度取消该财政贴息。
6、存货
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9,047.91万元、11,724.25万元、11,546.57万元、14,248.5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0%、0.46%、0.40%和0.47%。
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较上年末增加2,676.34万元,增幅为29.58%,主要是本报告期原材料等增加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为11,546.57万元,较上年末下降1.52%,变动不大。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为14,248.5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3.40%,主要是合同履约成本增加所致。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构成如下表所示:
图表6-21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原材料 8,727.08 7,924.57 7,430.21 5,345.83
产成品 0.00 0.00 0.00 0.00
合同履约成本 5,521.48 3,622.01 4,294.03 3,702.08
合计 14,248.56 11,546.57 11,724.25 9,047.91
7、合同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24,785.85万元、90,597.16万元、79,993.14万元和109,606.7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0%、3.55%、2.76%和3.60%。
2022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上年末增加65,811.31万元,增幅为265.52%,主要是未完工结算的工程类合同资产增加的影响。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0,604.02万元,降幅为11.70%。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9,613.60万元,增幅为37.02%,主要是尚未结算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65.87万元、68.66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00%、0.00%、0.00%和0.00%。
2022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68.6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79万元,变动幅度不大。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0.00万元,较上年末无变化。
9、其他流动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9,450.62万元、11,233.97万元、12,979.35万元和23,479.3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2%、0.44%、0.45%和0.77%,主要为理财产品、预缴税款、待抵扣增值税、留抵税额。
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18.87%,主要由于发行人留抵税额增加。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15.54%,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幅为80.90%,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图表6-22近三年及一期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理财产品 0.00 0.00 0.00 0.00
预缴税款 167.09 152.10 153.05 87.20
待抵扣增值税 0.00 0.00 0.00 0.00
增值税留抵税额 23,312.21 12,827.25 11,080.93 9363.27
待认证增值税 0.00 0.00 0.00 0.00
其他 0.00 0.00 0.00 0.15
合计 23,479.31 12,979.35 11,233.97 9,450.62
10、长期股权投资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292,689.69万元、1,341,176.21万元、1,415,286.41万元和1,510,643.3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7.48%、52.61%、48.79%和49.58%。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逐年稳定增长,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9月末增长幅度分别为3.75%、5.53%、6.74%。
图表6-23截至2023年末和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3年末 2024年9月末
中山公用民三联围流域治理有限公司 292.91 268.01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7,819.59 59,118.8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7,582.22 1,299,976.25
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3,487.10 25,559.01
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37,622.78 37,357.98
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15,575.89 15,733.39
中山市南镇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786.86 762.13
中山市横栏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3,784.10 4,142.65
中山市新涌口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4,634.38 4,998.50
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55.13 3,676.09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5,502.33 16,122.90
中山广发信德公用环保夹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687.26 8,632.15
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531.96 3,584.84
中山广发信德致远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363.66 30,050.05
中山市中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799.53 659.25
中山公用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60.70 1.38
合计 1,415,286.41 1,510,643.39
11、投资性房地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92,161.39万元、90,424.38万元、90,717.37万元和89,680.3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0%、3.55%、3.13%和2.94%。主要为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
图表6-24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
一、账面原值合计 158,965.40
其中:1、房屋、建筑物 132,021.03
2、土地使用权 26,944.37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合计 69,285.02
其中:1、房屋、建筑物 54,007.04
2、土地使用权 15,277.98
三、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合计 89,680.38
其中:1、房屋、建筑物 78,013.98
2、土地使用权 11,666.39
12、固定资产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管网设备、构筑物以及其他设备等构成。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187,669.45万元、208,423.12万元、284,615.04万元和327,779.3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34%、8.18%、9.81%和10.76%。
202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20,753.67万元,增幅为11.06%,主要由于部分管网工程完工结转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76,191.92万元,增幅为36.56%,主要由于部分管网工程完工结转所致。2024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43,164.29万元,增幅为15.17%。
图表6-25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构成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构成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12,846.13 4.51% 13,583.79 6.52% 16,575.79 8.83%
机器设备 13,794.23 4.85% 13,578.21 6.51% 14,668.33 7.82%
固定资产构成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运输设备 26,182.20 9.20% 25,820.50 12.39% 27,048.98 14.41%
其他设备 9,984.09 3.51% 8,823.75 4.23% 8,659.13 4.61%
管网设备 191,428.23 67.26% 114,380.66 54.88% 86,122.25 45.89%
构筑物 30,380.16 10.67% 32,236.21 15.47% 34,540.39 18.40%
固定资产清理 54.58 0.03%
合计 284,615.04 100.00% 208,423.12 100.00% 187,669.45 100.00%
13、在建工程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20,961.16万元、14,534.13万元、59,261.23万和83,140.3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3%、0.57%、2.04%和2.73%。
2022年末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下降30.66%,主要为部分管网工程完工结转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307.74%,主要由于发行人管网工程增加所致。2024年9月末较2023年末增加40.29%,主要系管网、供水安全保障等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图表6-26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期末金额 占比
1 供水管网工程 56,567.84 95.46%
2 市场改造工程 105.49 0.18%
3 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 3.99 0.01%
4 光伏发电项目 1,268.16 2.14%
5 其他工程 1,315.74 2.22%
合计 59,261.23 100.00%
14、无形资产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特许经营权构成。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216,405.18万元、374,485.22万元、380,088.58万元和365,688.5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62%、14.69%、13.10%和12.00%。
2022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73.05%,主要是由于特许经营权增加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50%。2024年9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较上年末减少3.79%。
图表6-27 2021-2023年发行人无形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土地使用权 23,554.11 24,162.86 24,316.57
专利权 72.22 78.41 85.80
资质许可 2907.25 1,877.25 0.00
软件 944.34 848.39 882.35
特许经营权 352,610.66 347,518.31 191,120.47
合计 380,088.58 374,485.22 216,405.18
图表6-28 2023年末发行人未办妥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中山市大涌镇全禄村地块1 916.13 原产权人处于清算期
中山市大涌镇全禄村地块2 4,511.23 原产权人处于清算期
15、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6,748.59万元、72,631.95万元、188,366.43万元和178,655.15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52%、2.85%、6.49%及5.86%。
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15,883.36万元,增幅为27.99%。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59.34%,主要系2022年适用金融资产模式核算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增加。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3.79%,变化幅度不大。
总体而言,发行人的资产结构稳定,且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为偿还债务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二)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图表6-29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负债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64,180.00 4.94 220,080.17 17.82 98,042.40 10.28 55,058.77 7.82
应付票据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应付账款 228,794.27 17.59 246,646.13 19.97 155,956.20 16.35 69,667.17 9.89
预收款项 326.68 0.03 503.03 0.04 1,264.90 0.13 1,354.84 0.19
合同负债 103,582.67 7.97 86,860.17 7.03 79,106.22 8.30 69,064.62 9.81
应付职工薪酬 27,006.30 2.08 25,690.42 2.08 18,997.93 1.99 16,242.53 2.31
应交税费 4,219.03 0.32 7,461.41 0.60 5,181.49 0.54 5,588.34 0.79
其他应付款 48,839.55 3.76 67,080.13 5.43 53,114.61 5.57 42,804.49 6.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8,552.95 3.73 122,362.40 9.91 138,931.33 14.57 10,340.70 1.47
其他流动负债 26,461.84 2.03 19,046.74 1.54 108,539.83 11.38 152,826.07 21.70
流动负债合计 551,963.29 42.44 795,730.60 64.42 659,134.92 69.12 422,947.52 60.05
长期借款 422,229.66 32.47 314,615.25 25.47 180,417.46 18.92 38,927.60 5.53
应付债券 299,893.88 23.06 99,959.75 8.09 80,000.00 8.39 222,322.22 31.56
租赁负债 2,932.48 0.23 1,609.99 0.13 1,554.87 0.16 1,781.52 0.25
长期应付款 1,324.88 0.10 2,071.41 0.17 6,242.39 0.65 1,529.19 0.22
递延收益 17,399.86 1.34 16,534.73 1.34 15,288.20 1.60 13,727.75 1.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44.19 0.03 457.12 0.04 0.00 0.00 0.33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4,383.34 0.34 4,225.21 0.34 10,979.44 1.15 3,137.69 0.45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8,508.29 57.56 439,473.46 35.58 294,482.37 30.88 281,426.30 39.95
负债合计 1,300,471.58 100.00 1,235,204.06 100.00 953,617.29 100.00 704,373.82 100.00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负债合计分别为704,373.82万元、953,617.29万元、1,235,204.06万元和1,300,471.5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422,947.52万元、659,134.92万元、795,730.60万元和551,963.2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60.05%、69.12%、64.42%和42.44%;非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281,426.30万元、294,482.37万元、439,473.46万元和748,508.2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9.95%、30.88%、35.58%和57.56%。
1、短期借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5,058.77万元、98,042.40万元、220,080.17万元和64,180.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82%、10.28%、17.82%和4.94%,其中借款类别中信用借款占比较大。
2022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78.07%,主要系用短期借款置换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24.47%,主要系置换到期的超短融融资券所致。2024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70.84%,主要系债务结构优化调整所致。
图表6-30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保证借款 - - 3,980.00 5,000.00
信用借款 64,180.00 219,895.00 93,990.90 50,000.00
借款应计利息 - 185.17 71.50 58.77
合计 64,180.00 220,080.17 98,042.40 55,058.77
2、应付账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9,667.17万元、155,956.20万元、246,646.13万元和228,794.2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89%、16.35%、19.97%和17.59%。
图表6-31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197,898.58 80.24% 123,552.17 79.22% 34,741.25 49.87%
1-2年(含2年) 29,658.50 12.02% 11,233.85 7.20% 20,000.58 28.71%
2-3年(含3年) 4,038.54 1.64% 10,514.56 6.74% 3,326.37 4.77%
3-4年(含4年) 6,042.04 2.45% 1,591.86 1.02% 3,551.19 5.10%
4-5年(含5年) 1,364.56 0.55% 1,842.81 1.18% 1,695.62 2.43%
5年以上 7,643.91 3.10% 7,220.95 4.63% 6,352.16 9.12%
合计 246,646.13 100.00% 155,956.20 100.00% 69,667.17 100.00%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收账款。
图表6-32截至2024年9月末按应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性质 是否关联方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4637.48 6.40% 工程款 否
中山市黄圃镇自来水公司 10430.85 4.56% 供水一盘棋购置款 否
广东爱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741.44 3.82% 工程款 否
广东腾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771.57 2.96% 工程款 否
广东恒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574.60 2.87% 工程款 否
合计 47155.94 20.61% - -
3、预收款项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1,354.84万元、1,264.90万元、503.03万元和326.6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19%、0.13%、0.04%和0.03%。
2022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对比上年末减少89.94万元,降幅为6.64%,同比变动幅度较小。2023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减少761.88万元,降幅为60.23%,主要系预收租赁款结转收入所致。2024年9月末,发行人预售款项较上年末减少176.35万元,降幅为35.06%,主要系预收租赁款结转收入所致。
图表6-33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 2022年 2021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492.40 97.89% 1,261.84 99.76% 1,346.69 99.40%
1-2年(含2年) 7.56 1.50% 3.06 0.24% 8.14 0.60%
2-3年(含3年) 3.06 0.61% 0.00 0.00% 0.00 0.00%
3年以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503.03 100.00% 1,264.90 100.00% 1,354.84 100.00%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4、合同负债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69,064.62万元、79,106.22万元、86,860.17万元和103,582.6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81%、8.29%、7.03%和7.97%。
2022年,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10,041.60万元,增幅为14.54%。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减少7753.96万元,增幅为9.80%,主要为工程项目预收款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6,722.50万元,增幅为19.25%。
图表6-34 2021-2023年发行人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二次供水维修服务合同 55,512.94 57,399.56 53,954.38
工程外接安装、维修类服务合同 32,677.99 21,033.28 14,621.41
预收水费 53.95 212.18 157.96
环评服务合同 345.46 324.32 133.25
旅客运输服务合同 163.19 93.77 102.13
物业管理合同 68.26 55.29 95.18
商品销售合同 9.45 0.00 0.32
环卫服务合同 75.38 0.00 0.00
减: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 2,046.45 12.17 0.00
合计 86,860.17 79,106.22 69,064.63
5、其他应付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2,804.49万元、53,114.61万元、67,080.13万元和48,839.5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6.08%、5.57%、5.43%和3.76%。
具体构成如下:
图表6-35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组成类别
单位:万元
类 别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利息 - - - - - - - -
应付股利 7,292.11 14.93% 7,203.70 10.74% 7,227.96 13.61% 7,350.01 17.17%
其他应付款项 41,547.44 85.07% 59,876.43 89.26% 45,886.65 86.39% 35,454.47 82.83%
合 计 48,839.55 100.00% 67,080.13 100.00% 53,114.61 100.00% 42,804.49 100.00%
图表6-36截至2024年9月末按应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性质 是否关联方
中山市石岐街道农业农村局 2,700.00 5.08% 暗涵整治工程款 否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539.74 4.78% 股权转让款 否
西藏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451.60 4.62% 股权转让款 否
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409.09 4.54% 代收污水处理费 否
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 1,781.58 3.35% 股权转让款 否
合计 11,882.02 22.37% - -
图表6-37截至2023年末按应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性质 是否关联方
中山市黄圃镇自来水公司 11,025.54 16.44% 资产收购款 否
中山火炬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9,847.36 14.68% 资产收购款 否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财政所 5,776.67 8.61% 代付款 否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539.74 3.79% 股权转让款 否
西藏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451.60 3.65% 股权转让款 否
合计 31,640.91 47.17% - -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0,340.70万元、138,931.33万元、122,362.40万元和48,552.9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47%、14.56%、9.91%和3.73%。
2022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243.54%,主要将一年内到期的中票、债券调整至该项目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16,568.93万元,降幅为11.93%,主要由于一年内到期债务减少所致。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60.32%,主要由于19中山01公司债、长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图表6-38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组成类别
单位:万元
类别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5,304.08 93.31% 118,667.84 96.98% 134,257.07 96.64% 4,595.12 44.44%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15.99 0.03% 245.70 0.20% 211.12 0.15% 48.56 0.47%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232.89 6.66% 3,448.86 2.82% 4,463.14 3.21% 5,697.01 55.09%
合计 48,552.95 100.00% 122,362.40 100.00% 138,931.33 100.00% 10,340.70 100.00%
7、长期借款
发行人长期借款主要由信用借款、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构成。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8,927.60万元、180,417.46万元、314,615.25万元和422,229.6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5.53%、18.92%、25.47%和32.47%。
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63.47%,主要是质押借款增加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同期增长74.38%,主要系增加项目长期贷款所致。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同期增加34.21%,主要项目建设需要,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图表6-39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质押借款 174,156.64 67,217.45 52,125.17 32,605.52
抵押借款 - - 18,683.92 1,200.00
信用借款 273,142.08 274,261.61 93,103.05 -
保证借款 18,657.47 10,030.59 25,195.69 8,471.97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3,726.54 36,894.40 8,690.37 3,349.89
合计 422,229.66 314,615.25 180,417.46 38,927.60
8、应付债券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222,322.22万元、80,000.00万元、99,959.75万元和299,893.8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1.56%、8.39%、8.09%和23.06%。
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减少142,322.22万元,降幅为64.02%,主要是将一年内到期的中票、债券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长19,959.75万元,增幅为24.95%,主要是23中山K1发行所致。
图表6-40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面值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金额 2023年末余额
18中山01 100,000.00 2018/5/22 3+2年 99,500.00 -
19中山01 100,000.00 2019/3/5 3+2年 99,500.00 82,066.13
21中山公用MTN001(绿色) 50,000.00 2021/7/23 2年 50,000.00 -
23中山K1 100,000.00 2023/7/12 3年 99,950.00 101,342.48
减:一年内到期应付债券 - - - 0.00 83,448.86
合计 348,950.00 99,959.75
9、长期应付款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529.19万元、6,242.39万元、2,071.41万元和1,324.8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22%、0.65%、0.17%和0.10%。
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4,713.20万元,增幅为308.22%,主要系增加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款。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66.82%,主要系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款减少所致。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36.04%,主要系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款减少所致。
图表6-41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组成类别
单位:万元
类 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付款 1,073.24 51.81% 5,468.66 87.61% 749.95 49.04%
专项应付款 998.18 48.19% 773.73 12.39% 779.24 50.96%
合 计 2,071.41 100.00% 6,242.39 100.00% 1,529.19 100.00%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图表6-42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7,511.14 147,511.14 147,511.14 147,511.14
资本公积 182,552.36 182,776.63 182,712.43 185,159.90
其他综合收益 88,867.69 80,287.55 74,577.22 77,375.06
盈余公积 77,339.53 77,339.53 77,339.53 77,339.53
专项储备 1,151.46 2,131.57 1,928.01 1,175.56
未分配利润 1,225,874.49 1,153,045.83 1,088,588.64 1,025,635.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717,972.34 1,637,767.91 1,567,332.64 1,514,197.15
少数股东权益 28,594.28 27,726.09 28,515.33 30,493.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46,566.61 1,665,493.99 1,595,847.97 1,544,690.38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余额分别为1,544,690.38万元、1,595,847.97万元、1,665,493.99万元和1,746,566.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分别为1,514,197.15万元、1,567,332.64万元、1,637,767.91万元和1,717,972.34万元。
1、实收资本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均为147,511.14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9.55%、9.24%、8.86%和8.45%。
2、资本公积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85,159.90万元、182,712.43万元、182,776.63万元和182,552.3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11.99%、11.45%、10.97%和10.45%。
图表6-43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构成
单位:万元
构成明细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75,305.97 75,305.97 75,364.34
其他资本公积 107,470.66 107,406.46 109,795.55
合计 182,776.63 182,712.43 185,159.90
3、其他综合收益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77,375.06万元、74,577.22万元、80,287.55万元和88,867.69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5.01%、4.67%、4.82%和5.09%。
4、盈余公积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为77,339.53万元、77,339.53万元、77,339.53万元和77,339.53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5.01%、4.85%、4.64%和4.43%。
5、未分配利润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025,635.97万元、1,088,588.64万元、1,153,045.83万元、1,225,874.49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66.40%、68.21%、69.23%和70.19%。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1.54%、6.14%、5.92%和6.32%,主要是由发行人净利润转入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图表6-44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1,559.20 530,570.07 317,558.01 296,161.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2,841.02 470,150.96 287,372.51 244,278.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281.82 60,419.11 30,185.50 51,882.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603.11 37,496.53 81,571.17 88,603.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814.88 195,473.74 173,981.77 66,528.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211.76 -157,977.21 -92,410.61 22,074.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4,676.23 584,639.95 468,718.36 389,531.5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4,593.24 484,928.35 438,663.96 393,197.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82.99 99,711.60 30,054.40 -3,665.7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882.28万元、30,185.50万元、60,419.11万元和-41,281.82万元。发行人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下降41.82%,主要是工程业务项目增加,部分项目未完工结算,材料及劳务支出增加所致。发行人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上升100.16%,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增加所致。发行人2024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19.29%,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收到其他及支付其他现金净流量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074.68万元、-92,410.61万元、-157,977.21万元和-60,211.76万元。发行人2021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加34,164.45万元,主要是投资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发行人2022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幅为161.52%,主要是本报告期增加工程及对外并购项目等支出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幅为518.63%,主要是增加工程及对外并购项目等,投资支出大幅增加所致。发行人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降幅为70.95%,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收回投资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发行人2024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5.31%,主要由于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65.70万元、30,054.40万元、99,711.60万元和30,082.99万元。其中,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一年同期降幅为164.86%,主要由于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发行人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幅为919.88%,主要是2022年工程及并购项目增加,融资金额增加所致。发行人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上升231.77%,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发行人2024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减少51.48%,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五)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图表6-45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
财务指标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比率 0.85 0.58 0.63 0.84
速动比率 0.82 0.56 0.61 0.82
资产负债率(%) 42.68 42.58 37.40 31.32
息税前利润(EBIT)(亿元) 12.73 13.00 12.62 17.0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亿元) - 17.52 16.21 21.13
EBITDA利息倍数(倍) - 7.83 10.38 12.11
注:上表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EBIT=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EBITDA=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84、0.63、0.58和0.85,速动比率分别为0.82、0.61、0.56和0.82。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发行人流动比率以及速动比率低于1,短期偿债指标较弱。
2021-2023年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1.32%、37.40%、42.58%和42.68%。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逐期稍有提升,但总体负债水平不高,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EBIT分别为17.06亿元、12.62亿元、13.00亿元、12.73亿元,呈增长趋势。2021-2023年,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2.11、10.38、7.83,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良好。
2、营运能力分析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图表6-4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运能力分析表
单位:次/年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 0.11 0.19 0.15 0.11
应收账款周转率 2.45 5.31 5.41 4.59
存货周转率 19.94 35.67 27.76 14.15
注:上表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3.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4.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11、0.15、0.19和0.11,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相对稳定。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59、5.41、5.31和2.45。2021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度相对稳定。2022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15、27.76、35.67和19.94。2022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较上年度有一定增加,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
所致。
3、盈利能力分析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主要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6-47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总收入 328,640.19 519,899.05 361,923.00 237,068.84
营业成本 257,175.98 415,092.37 288,349.66 160,886.54
营业毛利率 21.75 20.16 20.33 32.14
总资产报酬率 4.28 4.77 5.26 7.87
净资产收益率 6.05 6.09 6.68 9.42
利润总额 108,674.39 107,652.10 110,224.50 153,302.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183.29 96,728.48 107,206.01 146,564.45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37,068.84万元、361,923.00万元、519,899.05万元、328,640.1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2.67%,主要是水务板块污水处理量持续增长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调增;工程板块新增水污染治理等工程业务,工程业务收入增幅明显;固废板块新增环卫项目和垃圾发电业务收入增加。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65%,主要由于水务板块、固废板块收入大幅增长所致。2024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12%。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营业成本分别为160,886.54万元、288,349.7万元、415,092.37万元和257,175.98万元,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的波动而变化。2022年营业成本同比增幅为79.23%,主要是工程板块业务量增加,相关的直接材料和劳务成本增幅明显所致。2023年,营业成本同比增幅为43.95%,主要由于工程、固废发电及客运等业务量增加导致成本增加所致。2024年1-9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8.30%。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32.14%、20.33%、20.16%和21.75%,毛利率水平较稳定。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7.87%、5.26%、4.77%和4.28%,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9.42%、6.68%、6.09%和6.05%,整体波动
不大。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153,302.30万元、110,224.50万元、107,652.10万元和108,674.39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6,564.45万元、107,206.01万元、96,728.48万元和102,183.29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发行人营业利润主要由投资收益和经营性业务利润组成,其中经营性业务利润主要来自于供水业务、市场租赁业务、客运服务以及工程安装收入等业务板块。总体来看,近年来发行人经营情况较好,盈利能力相对稳定。
四、有息债务情况
(一)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831,267.62万元,具体如下:
图表6-48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期限 借款金额 占有息债务总额的比例
短期借款 64,180.00 7.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3,726.54 5.26%
长期借款 422,229.66 50.79%
应付债券 299,893.88 36.08%
其他流动负债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005.58 0.12%
长期应付款 231.96 0.03%
合计 831,267.62 100.00%
(二)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
图表6-49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
单位:万元
担保结构 借款余额 占有息债务总额的比例
信用借款 337,554.04 40.61%
质押借款 180,545.95 21.72%
保证借款 12,268.16 1.48%
债券 299,893.88 36.08%
融资租赁 1,005.58 0.12%
合计 831,267.62 100.00%
(三)主要金融机构借款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金融机构借款明细
如下:
图表6-50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贷款银行 借款日 还款日 金额 利率 担保方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4/4/15 2025/4/15 3,980.00 2.60% 信用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2024/4/26 2025/4/26 6,000.00 2.65% 信用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2024/7/16 2025/7/16 7,500.00 2.48% 信用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2024/7/18 2025/7/18 7,500.00 2.48% 信用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4/9/4 2025/9/4 8,020.00 2.62% 信用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2024/8/14 2025/8/13 30,000.00 2.40% 信用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2024/9/10 2025/9/10 1,180.00 2.80% 信用
合计 64,180.00
图表6-51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贷款银行 借款日 还款日 金额 利率 担保方式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0/5/20 2037/5/21 1,332.50 4.45% 质押+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0/7/10 2037/5/21 201.30 4.45% 质押+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0/8/20 2037/5/21 569.94 4.45% 质押+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0/9/28 2037/5/21 829.00 4.45% 质押+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0/11/20 2037/5/21 385.65 4.45% 质押+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1/1/18 2037/5/21 509.33 4.45% 质押+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 中国银行 2021/2/1 2037/5/21 265.74 4.45% 质押+
技有限公司 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1/4/21 2037/5/21 202.24 4.45% 质押+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1/5/31 2037/5/21 150.35 4.45% 质押+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1/7/20 2037/5/21 295.42 4.45% 质押+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1/9/16 2037/5/21 205.61 4.45% 质押+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1/12/3 2037/5/21 409.98 4.45% 质押+担保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1/12/30 2037/5/21 1,032.25 4.45% 质押+担保
公用环境发展(江门)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3/2/28 2043/2/23 16,927.50 3.50% 质押
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2021/4/1 2032/9/11 2,635.00 3.95% 质押
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2021/4/1 2032/9/11 8,642.00 3.95% 质押
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2023/7/17 2033/2/9 315.47 3.10% 质押
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2023/7/18 2033/2/9 56.45 3.10% 质押
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2023/7/18 2033/2/9 99.49 3.10% 质押
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2023/7/18 2033/2/9 90.47 3.10% 质押
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2023/7/18 2033/2/9 43.29 3.10% 质押
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2023/7/18 2033/2/9 24.81 3.10% 质押
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2023/7/20 2033/2/9 50.50 3.10% 质押
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2024/8/2 2034/8/2 511.19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2024/9/10 2034/8/2 1,196.13 3.40% 质押
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2022/11/28 2029/11/27 30,091.59 3.2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2023/6/14 2029/11/27 3,360.02 2.95%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4/9/27 2027/3/15 2,500.00 2.8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2/8/25 2025/8/24 19,200.00 2.9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2/8/25 2025/8/24 6,900.00 2.9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3/3/2 2028/3/1 9,700.00 2.9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3/3/10 2028/3/9 21,700.00 2.9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3/8/18 2028/8/17 19,200.00 2.9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4/3/15 2027/3/15 8,800.00 2.8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4/4/11 2027/3/15 500.00 2.8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3/3/15 2033/3/14 9,775.00 2.8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3/5/24 2033/3/14 19,344.24 2.8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4/3/27 2033/3/14 3,329.76 2.8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3/6/30 2025/6/29 16,000.00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9/7 2037/8/13 213.63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10/9 2037/8/13 997.82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11/1 2037/8/13 222.70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11/28 2037/8/13 728.16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12/25 2037/8/13 666.34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1/25 2037/8/13 314.63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4/29 2037/8/13 719.56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6/28 2037/8/13 6.40 2.75%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7/25 2037/8/13 687.27 2.75%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8/1 2037/8/13 692.01 2.65%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9/26 2037/8/13 203.07 2.75%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9/26 2037/8/13 813.13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12/26 2037/8/13 230.74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2/27 2037/8/13 25.74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7/31 2037/8/13 646.59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8/29 2037/8/13 1,437.09 3.0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2023/12/8 2028/11/26 11,300.00 3.10%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9/6 2034/6/27 475.50 2.91%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7/16 2034/6/27 5,000.00 2.91%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7/22 2034/6/27 2,960.45 2.91% 信用借款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8/23 2034/6/27 8,000.00 2.91% 信用借款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交通银行 2022/11/11 2047/11/10 5,400.00 3.80% 信用借款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交通银行 2022/12/9 2047/11/10 13,500.00 3.80% 信用借款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交通银行 2023/1/3 2047/11/10 17,500.00 3.80% 信用借款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交通银行 2023/1/28 2047/11/10 1,400.00 3.80% 信用借款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交通银行 2023/6/27 2047/11/10 5,000.00 3.80% 信用借款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交通银行 2023/12/19 2047/11/10 3,750.00 3.80% 信用借款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交通银行 2024/2/2 2047/11/10 4,100.00 3.70% 信用借款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 2022/5/26 2047/4/2 3,200.63 3.80% 信用借款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 2022/8/10 2047/4/2 2,500.00 3.80% 信用借款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 2022/9/22 2047/4/2 4,550.00 3.80% 信用借款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 2022/11/17 2047/4/2 5,500.00 3.80% 信用借款
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2021/4/21 2037/3/31 97.50 3.86% 质押+担保
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2021/8/2 2037/3/31 536.25 3.76% 质押+担保
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2021/11/5 2037/3/31 351.00 4.11% 质押+担保
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2022/1/1 2037/3/31 3,159.00 4.11% 质押+担保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9/21 2037/2/27 768.83 3.85% 质押+担保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2/3/30 2037/2/27 454.55 3.85% 质押+担保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2/6/21 2037/2/27 90.91 3.85% 质押+担保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2/9/21 2037/2/27 90.91 3.85% 质押+担保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2/12/21 2037/2/27 778.17 3.85% 质押+担保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6/21 2037/2/27 15.18 3.85% 质押+担保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9/21 2037/2/27 15.33 3.85% 质押+担保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11/29 2037/2/27 67.79 3.75% 质押+担保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12/21 2037/2/27 15.14 3.85% 质押+担保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2/1 2037/2/27 858.15 3.75% 质押+担保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7/4 2037/2/27 1,009.48 3.85% 质押+担保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2020/11/17 2035/11/17 1,214.00 3.61% 质押+担保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2020/12/1 2035/11/17 1,537.00 3.61% 质押+担保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2020/12/15 2035/11/17 689.89 3.61% 质押+担保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2021/3/12 2035/11/17 128.92 3.61% 质押+担保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2021/5/24 2035/11/17 57.27 3.61% 质押+担保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2022/3/17 2035/11/17 12.71 3.61% 质押+担保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2022/5/16 2035/11/17 103.32 3.61% 质押+担保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2022/9/16 2035/11/17 216.88 3.86% 质押+担保
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3/4/26 2038/3/31 15,528.73 3.30% 质押
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3/4/28 2038/3/31 204.67 3.30% 质押
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3/5/16 2038/3/31 3,783.00 3.30% 质押
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3/12/25 2038/12/25 9,666.66 2.76% 质押
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4/6/26 2038/12/25 30,000.00 2.76%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1/11 2052/12/27 5,400.00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2/29 2052/12/27 3,400.00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3/5 2052/12/27 1,000.00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3/8 2052/12/27 600.00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3/8 2052/12/27 1,000.00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3/11 2052/12/27 1,400.00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3/22 2052/12/27 600.00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6/14 2052/12/27 65,565.00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6/12 2052/12/27 1,144.71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7/2 2052/12/27 1,097.24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8/12 2052/12/27 1,029.55 3.40% 质押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银团成员 2024/9/11 2052/12/27 2,144.78 3.40% 质押
合计 465,956.20
图表6-52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融资租赁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借款机构 借款日 还款日 金额 利率 借款条件
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创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7/19 2025/7/19 1,000.00 3.35% 租赁物抵押+保证
(四)存续的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续期直接债务融资余额为299,893.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司债。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图表6-53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续的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债券余额 发行日 到期日 期限 利率 债券类型
23中山K1 99,971.82 2023-07-12 2026-07-13 3年 2.95% 公司债
24中山K1 99,962.50 2024-02-23 2027-02-26 3年 2.63% 公司债
24中山K2 99,959.56 2024-04-25 2027-04-26 3年 2.38% 公司债
合计 299,893.88 - - - - -
五、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详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2、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关联企业主要包括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详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情况
图表6-54近两年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年末交易金额 2023年末交易金额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污泥处理费 2,675.19 4,434.07
中山市南镇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原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 采购自来水 2,085.06 1,195.12
中山市新涌口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自来水 775.90 731.34
中山市横栏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自来水 490.95 535.94
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自来水 830.69 402.02
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水资源费 0.00 70.6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服务 0.00 47.17
合计 - 6,857.79 7,416.32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情况
图表6-55近两年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年末交易金额 2023年末交易金额
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7,216.05 4,369.64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48.11 1,243.49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458.53 752.17
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0.00 428.23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沼液处理费 136.79 167.76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0.00 154.84
中山影视城有限公司 保洁服务 105.46 110.31
中山市安瑞健康驿站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96.97 85.98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70.37 79.40
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 客运港管理费 0.00 75.50
中山市全禄自来水有限公司 保洁服务 113.16 71.23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饭堂管理费 80.90 51.96
中山市侨属旅行社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0.00 30.45
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饭堂管理费 16.10 20.60
中山市侨属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0.00 19.42
中山市雍汇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5.71 18.94
中山市全禄自来水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60.11 18.45
中山市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0.00 15.75
中山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0.00 13.14
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0.00 13.00
中山市汇安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3.08 9.37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56.66 7.63
中山市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0.00 5.86
中山市雍汇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403.78 1.79
中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0.00 1.78
中山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中山中汇取水口工程运营有限公司) 饭堂管理费 1.03 1.57
中山市西苑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0.00 0.59
中山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0.00 0.03
中山市汇安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81.44 0.00
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 保洁服务 79.57 0.00
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3.47 0.00
中山岐江旅游有限公司 保洁服务 11.85 0.00
中山市横栏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6.45 0.00
中山市南镇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保洁服务 0.23 0.00
合计 - 9,365.83 7,768.91
3、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无。
4、关联租赁情况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图表6-56 2022-2023年度发行人作为出租方情况表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3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2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55.47 1.72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28.96 150.13
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0.86 23.55
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4.76 3.73
合计 - 410.05 179.14
(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图表6-57 2022-2023年度发行人作为承租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中山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510.36 535.11 19.50 43.43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77.13 84.89 14.22 3.85 368.11 -
土地使用权 70.37 59.05 - 11.43 0.5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85.68 38.68 13.41 6.51 - 361.36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合计 - 70.37 59.05 673.17 670.12 47.13 54.31 368.11 361.36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无。
5、关联担保情况
(1)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23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情况:
图表6-58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4,895.00 2020-11-17 2035-04-30 否
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4,186.25 2021-04-21 2037-03-31 否
合计 9,081.25 - - -
发行人无作为被担保方情况。
6、关联方资金拆借
无。
7、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无。
8、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图表6-59 2022-2023年度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发生额 2022年度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984.63 1,007.67
合计 984.63 1,007.67
9、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项目 2023年末余额(万元) 2022年末余额(万元)
应收账款:
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641.53 2,732.00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1,073.44 532.16
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 509.12 0.00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287.85 0.00
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 156.51 197.42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2.17 125.16
中山市全禄自来水有限公司 28.75 34.51
中山市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9.96 0.00
中山影视城有限公司 9.82 9.38
中山市汇安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4 0.00
中山市雍汇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3.54 0.00
中山市新涌口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3.48 3.48
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1.56 0.00
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饭堂) 0.62 0.00
中山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21 0.00
中山市侨属旅行社有限公司 0.00 0.00
中山投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中山市安瑞健康驿站管理有限公司) 0.00 102.79
中山市南镇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0.00 50.36
合 计 3,852.11 3,787.25
其他应收款:
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988.35 0.00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46.43 46.43
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46.09 0.00
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9.30 19.30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4 13.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9 12.89
中山市新涌口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7.45 1.54
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 5.50 5.50
中山市南镇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1.47 0.00
中山市横栏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1.47
中山影视城有限公司 - 0.00
合 计 7,240.82 100.13
合同资产:
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 1,688.20 5,361.52
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800.92 797.80
中山市雍汇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7.33 0.00
中山市横栏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284.93 0.00
中山市汇安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3.49 0.00
中山影视城有限公司 143.70 235.44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53 0.00
中山市全禄自来水有限公司 10.71 607.58
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1.19 5.77
中山市侨属旅行社有限公司 0.18 0.00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0.00 277.76
合 计 3,538.16 7,285.86
(2)应付项目
关联方 2023年末余额(万元) 2022年末余额(万元)
应付账款: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3,482.86 584.24
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802.94 830.69
中山市横栏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62.05 35.03
中山市新涌口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9.05 61.28
合计 4,356.91 1,511.24
合同负债:
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 139.21 0.00
中山市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3.56 0.00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23 0.00
中山市南镇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0.00 151.51
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0.00 55.95
合计 160.00 207.45
预收款项:
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55.95 0.00
中山市南镇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5.60 0.00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5.80
合计 61.54 5.80
其他应付款:
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1.00 20.00
合计 21.00 20.00
应付股利: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971.00 5,971.00
合计 5,971.00 5,971.00
租赁负债:
中山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31.63 658.9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6.48 0.00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55 82.97
合计 698.66 741.91
10、其他关联交易
2023年11月,本公司与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21,560.40万元作为股权对价款转让本公司下属公司合计持有的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公司”)87.50%股权。
中山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山金控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六、或有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共计6,867.71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2%。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60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方 发行人与被担保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担保余额 担保类型 被担保债务到期时间
1 发行人 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是 6,867.71 连带责任保证 2038年9月8日
合计 6,867.71
(二)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的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三)承诺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受限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上述受限资产的产生均有合法的依据,合法合规,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影响,相关受限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61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1 货币资金 10,370.55 保证金
2 货币资金 70.40 司法冻结
3 合同资产 724.67 质押借款
4 应收账款 17,103.48 质押借款
5 无形资产 56,124.65 质押借款
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136.55 质押借款
合计 112,530.30 -
八、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十、海外投资
围绕战略发展目标,发行人聚焦环保水务主业,继续加大对外投资步伐,不断优化完善产业结构。为更好的发展海外市场、获得国际信用和信贷、建立海外服务平台,发行人在香港设立香港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用国际”)。
公用国际成立于2015年8月25日,注册地在香港,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定期对其资产及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和审阅,并要求其按照发行人治理规范制度体系履行审批流程和开展运营工作。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用国际持有广发证券H股116,918,400股股票,账面价值185,121.93万港元,未来将继续持有广发证券的股票,暂无增持和减持计划。截至2023年末,广发证券资产总额为6,821.82亿元,负债总额为5,415.06亿元,净资产为1,406.76亿元,202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3.00亿元,净利润78.63亿元。截至2024年1-9月,该公司的总资产为7,706.53亿元,总负债为6,225.59亿元,净资产为1,480.95亿元,2024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1.37亿元,净利润为74.97亿元。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除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外,另外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亿元)的中期票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发行人的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收益分别为126,641.31
万元、88,580.87万元、72,181.56万元和71,539.67万元,占发行人当年(或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7.00%、84.47%、72.71%和69.32%,其中来自广发证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12,049.10万元、81,673.71万元、63,253.54万元和63,113.31万元,投资收益的变动对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影响逐渐下降。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各金融机构长期保持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获得各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为1,641,527.8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599,448.24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042,079.56万元。
表7-1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贷款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企业 金融机构 授信总额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发行人 农业银行 103,000.00 - 103,000.00
建设银行 110,000.00 91,500.00 18,500.00
交通银行 50,000.00 15,000.00 35,000.00
广发银行 80,000.00 30,000.00 50,000.00
中信银行 40,000.00 1,180.00 38,820.00
工商银行 60,000.00 - 60,000.00
招商银行 96,500.00 60,449.00 36,051.00
光大银行 60,000.00 - 60,000.00
邮储银行 50,000.00 - 50,000.00
广州银行 50,000.00 6,000.00 44,000.00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30,000.00 8,861.11 21,138.89
交通银行 20,000.00 15,481.42 4,518.58
中信银行 35,000.00 17,846.83 17,153.17
东莞银行 30,000.00 17,845.79 12,154.21
招商银行 10,000.00 - 10,000.00
中国银行 40,000.00 - 40,000.00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10,000.00 - 10,000.00
建设银行 19,700.00 11,300.00 8,400.00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71,700.00 66,362.84 5,337.16
工商银行 56,000.00 16,435.95 39,564.05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40,000.00 15,750.63 24,249.37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78,000.00 50,650.00 27,350.00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400,000.00 83,351.73 316,648.27
公用环境发展(江门)有限公司 邮政储蓄银行 18,300.00 18,300.00 -
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4,895.00 4,895.00 -
中通和城(北京)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5,000.00 4,250.00 750.00
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农业发展银行 6,600.00 4,404.79 2,195.21
中山公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1,410.00 756.09 653.91
光大银行 3,232.80 241.67 2,991.13
中信银行 2,800.00 511.19 2,288.81
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35,990.00 35,212.23 777.77
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15,400.00 15,400.00 -
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8,000.00 7,461.97 538.03
银行授信额度合计 1,641,527.80 599,448.24 1,042,079.56
二、发行人违约记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借款能够到期还本按期付息,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三、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
2021年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7-2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明细表
单位:亿元、年、%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债券余额 存续及偿还情况
1 24中山K2 公募 2024-04-24 - 2027-04-26 3.00 10.00 2.38 10.00 正常存续
2 24中山K1 公募 2024-02-22 - 2027-02-26 3.00 10.00 2.63 10.00 正常存续
3 23中山K1 公募 2023-07-11 - 2026-07-13 3.00 10.00 2.95 10.00 正常存续
公司债合计 - - - - - 30.00 - 30.00
4 23中山公用SCP001 公募 2023-02-22 - 2023-08-23 0.4932 5.00 2.62 0.00 已到期
5 22中山公用SCP003 公募 2022-12-07 - 2023-03-09 0.2466 5.00 3.00 0.00 已到期
6 22中山公用SCP002 公募 2022-09-15 - 2023-03-15 0.4932 5.00 1.92 0.00 已到期
7 22中山公用SCP001 公募 2022-04-07 - 2022-12-14 0.6849 5.00 2.58 0.00 已到期
8 21中山公用SCP005 公募 2021-12-22 - 2022-09-20 0.7397 5.00 2.88 0.00 已到期
9 21中山公用SCP004 公募 2021-10-14 - 2022-04-16 0.4932 5.00 2.89 0.00 已到期
10 21中山公用SCP003 公募 2021-10-09 - 2022-01-10 0.2466 5.00 2.97 0.00 已到期
11 21中山公用SCP002 公募 2021-07-21 - 2021-10-21 0.2466 5.00 2.57 0.00 已到期
12 21中山公用MTN001(绿色) 公募 2021-07-21 - 2023-07-23 2.00 5.00 3.05 0.00 已到期
13 21中山公用SCP001 公募 2021-07-14 - 2021-10-14 0.2466 5.00 2.63 0.00 已到期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50.00 - 0.00 -
合计 - - - - - 80.00 - 30.00 -
发行人所发行的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第八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企业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九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有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规章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由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飞媚
职位: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电话:0760-88380917
传真:0760-88380022
邮编:528403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发行人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
3、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胡江蔺、香晓琪
联系方式:0757-81999104、0757-81999676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灯湖东路12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箱:hujianglin0215@cmbchina.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如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召集人联络邮箱或寄送至召集人联系地址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本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三章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法定代表人:郭敬谊
联系人:李敏贤
联系电话:0760-88380917
传真:0760-88380022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王烨、胡江蔺、香晓琪
联系电话:0755-88026212、0757-81999104、0757-81999676
传真:518000
三、承担存续期管理的机构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王烨、胡江蔺、香晓琪
联系电话:0755-88026212、0757-81999104、0757-81999676
传真:518000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赖伟坚
联系人:郑海珠
联系电话:020-85608818
传真:020-38988393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杨荣华、管云鸿
联系人:唐文婷
联系电话:020-38896506
传真:020-38793856
六、信用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竿胡同2号银河SOHO5号楼
法定代表人:岳志岗
联系人:黄旭峻
联系电话:13166257382
传真:+86(21)60330991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谢众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技术支持机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四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号)。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可通过发行人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号)项下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一)发行人
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敬谊
查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人:李敏贤
联系电话:0760-88380917
传真:0760-88380022
邮编:528403
(二)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王烨、胡江蔺、香晓琪
联系电话:0755-88026212、0757-81999104、0757-81999676
传真:0755-88026221
邮编:518000
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总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初年末平均所有者权益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净额/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金额
存货周转天数 360/存货周转率
营业周期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BIT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 EBIT/(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EBITDA 税、息、折旧及摊销前的收益(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流动资产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流动资产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