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5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发行期限: 270天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将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

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本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将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 ................................................................................................................................. 2

重要提示 ..................................................................................................................................... 6

第一章 释义 ............................................................................................................................. 10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4

一、投资风险 ................................................................................................................... 14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4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20

一、主要发行条款 ........................................................................................................... 20

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与发行安排 ................................................................... 21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 24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24

二、公司承诺 ................................................................................................................... 24

三、偿债保障措施 ........................................................................................................... 24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26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5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性情况 ........................................................................................... 35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36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 39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 45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49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 ............................................................................................... 61

十、发行人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 64

十一、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 66

十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 67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 ....................................................................................................... 69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70

一、财务概况 ................................................................................................................... 70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 72

三、财务报表 ................................................................................................................... 79

四、合并报表财务状况分析 ........................................................................................... 89

五、有息债务 ................................................................................................................. 115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17

七、承诺及或有事项 ..................................................................................................... 130

八、受限资产情况 ......................................................................................................... 134

九、衍生产品情况 ......................................................................................................... 135

十、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 135

十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35

十二、海外投资情况 ..................................................................................................... 135

十三、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 135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 136

一、公司资信情况 ......................................................................................................... 136

二、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的情况 ................................................................. 138

第八章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担保情况 ................................................................................... 140

第九章 税项 ........................................................................................................................... 141

一、增值税 ..................................................................................................................... 141

二、所得税 ..................................................................................................................... 141

三、印花税 ..................................................................................................................... 141

四、税项抵消 ................................................................................................................. 141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 142

一、置换 ......................................................................................................................... 142

二、同意征集机制 ......................................................................................................... 142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 147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 147

二、发行前信息披露 ..................................................................................................... 147

三、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信息披露 ......................................................................... 148

四、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前信息披露 ..................................................................... 150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 151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 151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 151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 151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 154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 156

六、其他 ......................................................................................................................... 157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 159

第十四章 投资者保护条款 ................................................................................................... 160

第十五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161

一、违约事件 ................................................................................................................. 161

二、违约责任 ................................................................................................................. 161

三、发行人义务 ............................................................................................................. 161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 162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 162

六、处置措施 ................................................................................................................. 162

七、不可抗力 ................................................................................................................. 163

八、争议解决机制 ......................................................................................................... 163

九、弃权 ......................................................................................................................... 164

第十六章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65

一、发行人 ..................................................................................................................... 165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 165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 ..................................................................................................... 165

四、律师事务所 ............................................................................................................. 165

五、审计机构 ................................................................................................................. 166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 166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 166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 ........................................................................................... 168

一、备查文件 ................................................................................................................. 168

二、查询地址 ................................................................................................................. 168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水电、火电、新能源发电等发电业务,经营业绩受燃煤价格波动和河域来水等因素影响较大。近三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3.80%、20.08%和 25.03%,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16,254.04万元、174,853.71万元和181,407.86万元,经营业绩呈现一定波动。公司2022年毛利率、归母净利润相对较低主要系当期燃煤价格处于高位导致火电业务成本上升、来水偏枯导致水电发电量下降进而使得水电业务收入下降等综合因素所致。若未来燃煤价格、来水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行业政策变化带来不利影响,则公司可能无法完全消化相关影响,从而导致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2、电价波动风险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随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决策部署的深入推进,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的不断完善,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可能存在波动。

若相关部门对核准电价进行向下调整,或市场供需情况出现不利情形使得交易电价下降,则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1、转让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

2024年4月2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转让控股子公司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能投)65%股权事宜,同意公司以5,590.88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控股子公司营口能投65%股权转让给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公司与三峡能源未完成本次股权协议转让。

2、协议转让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9,609,894股股份

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聚焦主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会议同意公司以8.20元/股的价格(如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长江证券发生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深交所相关规则对股份数量、每股价格进行调整),向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9,609,894股股份。该事项于2024年5月13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2025年3月1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近一年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发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受托管理人机制。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 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湖北能源 指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指 注册金额为50亿元“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 本期发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发行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行为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实名记账式 指 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近三年 指 2022年、2023年、2024年

近三年 指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省国资委 指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峡集团 指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国资委 指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江电力 指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集团 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清江水电 指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鄂州发电 指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齐岳山风电 指 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

三峡财务公司 指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咸宁核电 指 咸宁核电有限公司

新能源公司 指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煤投公司 指 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装机容量 指 发电系统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的总和,代表全部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计量单位为兆瓦

可控装机容量 指 发电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全资、控股企业装机容量的总和

超临界火电 指 火电厂超临界机组和超临界机组指的是锅炉内工质的压力。锅炉内的工质都是水,水的临界压力是22.115MPA,临界温度是347.15℃;在这个压力和温度时,水和蒸汽的密度是相同的,就叫水的临界点,炉内压力低于这个压力就叫亚临界锅炉,大于这个压力就是超临界锅炉,炉内蒸汽温度不低于593℃或蒸汽压力不低于31MPa被称为超临界

竞价上网 指 根据不同发电厂的报价,决定是否将其提供的电能上网输出的电力交易方式。具体方案为:在区域电网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设置一个或数个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相应的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制度,实行发电侧竞价

上网电量 指 电厂所发并接入电网连接点的电量

上网电价 指 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平均上网电价 指 一段期间内的电力销售收益除以该期间的相应售 电量

利用小时 指 统计期间机组(发电厂)实际发电量与机组(发电厂)平均容量(新投产机组按时间折算)的比值,即相当于把机组(发电厂)折算到按额定容量满出力工况下的运行小时数

标煤、标准煤 指 每千克含热量29,271.2千焦的理想煤炭

供电煤耗 指 火电厂每供一千瓦时电能平均所耗用的标准煤数量,单位为克/千瓦时

综合厂用电率 指 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电设备用电量及其他发电消耗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

千瓦时 指 “度”,即功率为1千瓦的电器工作1小时所消耗的电量

千千瓦时 指 1,000千瓦时,即1,000度、1兆瓦时

统调装机容量 指 有管辖电厂机组权利的调度中心直接调度的装机容量

脱硫 指 将烟气中的由煤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用化学方法吸收转化为无害有利用价值的东西,以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调峰 指 通过调节发电厂出力来满足电力系统负荷变化

调频 指 通过调节发电机的出力使电力系统的频率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梯级电站 指 为了充分利用天然河流所蕴藏的水力资源,在一条河流上修建的、上下游互相联系的一系列水电站

年调节 指 对径流在一年内重新分配,当汛期洪水到来发生弃水,仅能存蓄洪水期部分多余水量的径流调节,称不完全年调节(或季调节);能将年内来水完全按用水要求重新分配,又不需要弃水的径流调节称完全年调节

抽水蓄能电站 指 利用电力负荷低谷时的电能抽水至上水库,在电力负荷高峰期再放水至下水库发电的水电站,又称蓄能式水电站

正常蓄水位 指 水库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所蓄到的最高水位,又称正常高水位。当水库按防洪要求进行非常运用时,水库的水位一般将高于正常蓄水位

总库容 指 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称为总库容。它是一项表示水库工程规模的代表性指标,可作为划分水库等级、确定工程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调节库容 指 为水力发电、航运、给水、灌溉等兴利事业提供调节径流的水库容积。即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CDM 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 I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 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其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 I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 I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面板堆石坝 指 以堆石为主体材料,上游面用钢筋混凝土面板、沥青混凝土面板等作防渗体的堆石坝

新能源 指 传统能源之外的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各种能源形式,如太阳能、地热能、核能、风能、海洋能和生物质能等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都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利率波动的可能性对存续期内的超短期融资券的价值及对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收益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流通,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面临困难。

(三)偿付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可控制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不佳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导致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能如期足额兑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近三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79%、57.83%和58.63%,呈上升趋势。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提高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投资项目较多,且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若资产负债率未来进一步提升,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压力与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49,304.35万元、474,024.95万元和499,503.45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40%、5.19%和5.08%。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标杆电费和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其中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通常较长。若未来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发放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则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规模进一步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关联交易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向三峡物资招标采购金额为 96,562.31万元、126,857.31万元和16,586.91万元。2022年、2023年对三峡物资招标关联采购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为湖北能源委托三峡物资招标进行集体采购的主机设备和新能源项目组件设备金额较高。近三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执行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治理不够规范等情况,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同时,按照相关规则,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未来如果必要的交易不被批准,公司可能无法按照计划进行交易,进而影响项目进度。4、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水电、火电、新能源发电等发电业务,经营业绩受燃煤价格波动和河域来水等因素影响较大。近三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3.80%、20.08%和 25.03%,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16,254.04万元、174,853.71万元和181,407.86万元,经营业绩呈现一定波动。公司2022年毛利率、归母净利润相对较低主要系当期燃煤价格处于高位导致火电业务成本上升、来水偏枯导致水电发电量下降进而使得水电业务收入下降等综合因素所致。若未来燃煤价格、来水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行业政策变化带来不利影响,则公司可能无法完全消化相关影响,从而导致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5、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4年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89,426.36万元,主要包括收购瓦亚加公司及部分新能源项目形成的商誉。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若未来因国家产业政策、外部行业竞争,或自身市场拓展、内部管理等方面受到不利因素影响,导致形成商誉的被投资单位的盈利不及预期,则可能会导致公司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未来资本支出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82.33亿元、72.59亿元和90.85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0.36%、7.95%和9.24%。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包括火电、抽水蓄能和光伏发电项目,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总投资900.43亿元,其中已投入123.73亿元,未来仍需持续投入,若不考虑发行人在建项目后续转固或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带来的经营流入,发行人后续可能存在一定的资本开支压力。

(二)经营风险

1、燃煤价格波动风险

煤炭作为火电业务的燃料,是火电业务的主要成本之一。燃煤采购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火电业务成本和利润水平,并受市场煤价、长协煤比例、长协煤限价区间、运输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公司燃煤采购价格出现大幅走高的情况,而火电电价无法充分消化煤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则可能导致公司火电业务面临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2、来水不确定性风险

水电业务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水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受所在流域的来水情况影响明显。发行人水电站主要位于清江流域,清江流域来水的不确定性及季节性波动和差异可能会对发行人水电发电量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弃风弃光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进行实时调度和调整,以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当电力系统的负荷空间不能完全消纳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力系统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输出,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最大利用。另外,由于部分地区当地消纳能力有限或送出通道受限,目前无法完全接收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上述因素可能导致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行人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主营水电、火电、新能源发电、天然气输销等业务,随着业务发展的同时还拥有众多在建工程项目。上述业务在建设、生产和运营的过程中,存在因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造成设备损坏,从而导致生产中断或财产损失的风险,亦存在触电、高空坠落、高温烫伤、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可能对发行人得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及相关措施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多项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文件,积极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要求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补贴底数,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使用管理。2023年1月,国家电网公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的公告》。

若后续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进一步发生变化或随着补贴核查工作的推进,若未来发行人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最终无法纳入合规项目清单或补贴清单,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存在无法确认部分补贴收入、无法获取或退回部分补贴款、部分可再生能源资产减值的风险。

6、土地房产瑕疵风险

截至2024年末,公司部分自有土地、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针对前述土地房产确权办证问题,公司近年来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强化考核、实施奖惩,积极推进确权办证工作。但由于公司持续新增较多发电项目,同时确权办证工作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导致确权办证工作面临一定困难。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则可能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甚至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等土地或房产,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境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秘鲁地区拥有对查格亚水电站的控制权,总装机容量为45.6万千瓦。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分别为121,772.97万元、139,855.66万元和168,414.6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2%、7.49%和8.41%。如果秘鲁当地的政治环境、营商环境、宏观经济或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发生不利变化,或当地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价格大幅提高,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业务中止、汇率损失、法律纠纷等,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管理风险

1、下属企业管理风险

发行人下属企业数量众多,员工人数及下属分支机构的数量较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对发行人管理水平提出较高要求,企业在管理上提升以及对其资产结构的优化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如果发行人内部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作或者效率降低,或者无法有效整合重组企业的资源,发行人运营效率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2、环保风险

国家近几年不断加大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制定了较多的相关政策,治理环境和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力度不断加大。通过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发行人生产运营中的环保指标已经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但国内节能减排的政策存在日趋严格的趋势,发行人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有关的各项工作,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发行人环保支出。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电力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周期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电力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将有所减少,进而可能使得电厂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同时,近几年政策主张电力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持续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如因政策或市场波动导致电价水平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若未来电力需求量大幅下降,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风险

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国家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因地制宜开发水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规模化应用,清洁能源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政策的相继出台为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公司抓住政策机遇大力发展,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但若未来清洁能源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电价波动风险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随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决策部署的深入推进,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的不断完善,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可能存在波动。

若相关部门对核准电价进行向下调整,或市场供需情况出现不利情形使得交易电价下降,则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章 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簿记管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无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7、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5】SCP【】号

8、注册金额: 人民币50亿元

9、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10、超短期融资券期限: 270天

11、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366天/平年365天

12、超短期融资券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

13、发行利率及利率确定方式: 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按面值发行,由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

14、发行对象: 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16、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7、公告日期: 2025年【】月【】

18、集中簿记建档日: 2025年【】月【】

19、发行日: 2025年【】月【】

20、缴款日: 2025年【】月【】

21、起息日: 2025年【】月【

22、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5年【】月【】

23、上市流通日: 2025年【】月【】

24、利息兑付日: 2025年【】月【】(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5、本金兑付日: 2025年【】月【】(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6、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7、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付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付息/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付息/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兑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付息/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8、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29、超短期融资券担保: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30、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31、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32、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4、适用法律: 本期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与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25年【】月【】9:00时至18:00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3、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5年【】月【】12: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缴款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暂收款项

开户行:中信银行总行管理部

资金账号:711001012730400110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00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0.00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有息债务本息。

二、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均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金融投资、理财投资及房地产相关业务。公司承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不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直接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公司承诺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变更上述资金用途前,及时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有关信息。

三、偿债保障措施

作为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偿债人,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其他融资渠道等。

(一)公司的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期偿付提供了稳定基础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05.78亿元、186.69亿元和200.3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16.26亿元、22.74亿元和28.03亿元,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整体较高且增长稳定。

(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期偿付提供保障

2022年-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2.02亿元、32.66亿元和64.32亿元,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成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按时足额偿付的保障。

(三)发行人良好的融资能力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较好的流动性支持

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多家银行拥有授信额度,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24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为840.73亿元,公司具有较大的后续融资空间。此外,发行人涉足融资租赁、作为上市公司拥有股权融资渠道,进一步保证了公司的财务弹性。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ENERGY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张龙

注册资本: 人民币652,094.9388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650,045.2524万元

设立日期: 1993年3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420000271750655H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

邮政编码: 430062

电话号码: 027-86606135

传真号码: 027-86606666

经营范围: 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湖北能源是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1993]5号文批准,由原湖北机械集团公司(现三环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在对其下属湖北气门厂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总股本9,100万股,其中,湖北省机械工业材料设备公司将湖北气门厂经评估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4,237.56万元以1.033:1的比例折成国有法人股4,100万股,同时向其他法人以每股1.10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募集2,000万股法人股,并向内部职工以每股1.10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募集3,000万股。1993年3月9日,公司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二)1994年首次增资

1994年3月,经湖北省体改委批准,公司向原湖北机械集团公司单方面增扩法人股3,768万股,湖北机械集团公司以其控股子公司黄石锻压机床厂、十堰市汽车改装厂、谷城汽车配件厂经评估确认后的经营性净资产4,148.59万元认购3,768万股。此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868万股。

(三)1998年首发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57号和证监发字[1998]58号文批准,公司于1998年4月20日以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社会公众股,每股发行价为6.38元,并于1998年5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7,868万股。

(四)股权分置改革前的历次股权变动

1998年7月,经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17,8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654.8万股。

2000年5月,经公司1999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1999年末总股本19,65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585.76万股。

2002年5月,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1年末总股本23,585.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944.336万股。

2003年5月,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2年末总股本25,944.3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538.7695万股。

(五)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5月,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6月5日作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对价股份于2006年6月6日上市交易,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股份。

(六)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14号文核准,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与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和国电集团持有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有限”)合计10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出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发行1,782,412,018股股份购买。

2010年11月23日,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和国电集团合计持有能源有限10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0年11月23日,大信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2-0050号《验资报告》,对本次重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0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及前10名股东名册,本次重组中湖北能源向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非公开发行的1,782,412,018股人民币普通股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01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湖北省国资委 888,317,165 42.96

2 长江电力 760,090,017 36.76

3 国电集团 134,004,836 6.48

4 三环集团 92,190,356 4.46

5 其他股东 193,197,339 9.34

合计 2,067,799,713 100.00

(七)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年9月,公司以5.20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606,575,126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31.54亿元。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74,374,839股,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国资委 888,317,165 33.22

2 长江电力 760,090,017 28.42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0,000,000 8.60

4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 7.48

5 国电集团 134,004,836 5.01

6 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00 4.49

7 三环集团 92,301,454 3.45

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56,575,126 2.12

9 马文霞 1,686,226 0.06

10 中国光大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38,889 0.06

(八)2014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633,719.84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88,846,602.32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8,509,410,421.04元,股本总额2,674,374,839元。

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总股本2,674,374,839股为基数,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并决定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9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

2014年9月16日,湖北能源刊登实施公告,确定相关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及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4年9月22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48,749,678股。

(九)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2月,公司以5.23元/股的价格向三峡集团和陕煤集团非公开发行1,158,699,808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60.60亿元。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507,449,486股,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国资委 1,776,634,330 27.30

2 长江电力 1,520,180,034 23.36

3 三峡集团 956,022,944 14.69

4 国电集团 231,912,060 3.56

5 陕煤集团 202,676,864 3.11

6 三环集团 198,407,234 3.05

7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59,930,354 2.46

8 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2,179,202 1.26

9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7,228,800 0.73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4,563,496 0.53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2-00124号),截至2015年12月18日,湖北能源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8,699,808股,每股发行价格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815,869.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27,184,130.02元,三峡集团及其关联方持股情况稳定,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69%的股权,通过长江电力间接控制公司23.36%的股权,通过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26%的股权,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39.31%,公司成为三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十)2022年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2022年2月9日为授予日,以2.39元/股的价格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6,230.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22年2月2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至6,569,750,886股。

(十一)2022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李昌彩、柯晓阳、王小君、严耀亮因工作调动,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2,100股。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总额为3,881,268.98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569,750,886

股调整为6,568,028,786股。

(十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150万股,其中本次预留授予94.42万股。

公司以2022年9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45元/股的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94.4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6,568,028,786股变更为6,568,972,986股。

(十三)2023年第一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工作调动及1名激励对象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2,2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总额为3,302,638.00元。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568,972,986股减少至6,567,530,786股。

(十四)2023年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5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事宜,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5月26日截止)。

2023年5月9日、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对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办理后续工商变更手续。

截至终止回购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回购股份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0%,最高成交价为4.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4元/股,成交均价4.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121.3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7月6日注销完成。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合计26,00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40%,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67,530,786股减少至6,541,530,786股。

(十五)2023年第二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81,398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90人。其中已退休及调离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按照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24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其余188名其他激励对象中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按照授予价格(2.45元/股)进行回购;首次授予的186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24元/股)进行回购,回购总金额为46,215,821.16元。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541,530,786股减少至6,520,949,388股。

(十六)2024年第一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会议同意由公司对杨太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2.1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52,412.00元。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520,949,388股减少至6,520,695,988股。

(十七)2024年第二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780,564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187名激励对象中已退休的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18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计算的利息回购;其余186名其他激励对象中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按照2022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39元/股)进行回购;首次授予的184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18元/股)进行回购。合计回购金额为43,229,425.78元。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520,695,988股减少至6,500,915,424股。

(十八)2024年第三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朱承军先生于2024年7月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丁琦华先生、孟庆田先生于2024年4月正常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会议同意由公司对上述3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配,鉴于公司预计将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按照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09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合计回购金额为103.24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500,915,424股减少至6,500,452,524股。

(十九)2024年第四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业成先生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已正常退休,均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会议同意由公司对上述6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9,06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配,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按照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09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合计回购金额为164.21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二十)2025年第一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覃辉女士、邓诗军先生、刘家祥先生、许甲清先生已退休,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4年为第三个业绩考核期,鉴于2024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其中,已退休的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覃辉、邓诗军、刘家祥、许甲清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478,434股,按照2021、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09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已退休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157,366股,按照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30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其余首次授予的171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17,480,804股,按照2021、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09元/股回购。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姜德政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157,366股,按照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30元/股(2022年11月完成授予)回购。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837.26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现金分红,则公司实际支付金额相应扣减分红款。

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三峡集团。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71%的股份,通过长江电力间接持有公司26.38%的股份,通过宜昌能投间接持有公司3.27%的股份,通过长电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7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6.13%的股份。

图表5-1: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三峡集团原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2009年9月更为现名,注册资本1,495.37亿元。三峡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工程承包、风电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

截至2024年末,三峡集团总资产14,739.90亿元,总负债8,333.05亿元,净资产6,406.85亿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25.17亿元,净利润465.18亿元。

(二)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性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方面的决策。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发行人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

资产方面:公司制定并执行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产权清晰,使用规范,责权利对应。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人员方面:公司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独立的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先生于2024年10月获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于2025年3月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未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金或其他报酬。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在公司任职期间未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金或其他报酬。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专业、独立的财务人员。同时,依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构建了独立、完整且规范化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与财务管理制度。此外,还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公司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机构方面: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了《公司章程》,设立了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机构混同的情形。业务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全资、控股子公司6家,其中全资子公司4家。具体情况如下表:

图表5-2: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重要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1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宜昌 水力发电 100.00% 100.00%

2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鄂州 火力发电 60.00% 60.00%

3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风力光伏发电 100.00% 100.00%

4 秘鲁瓦亚加发电有限公司 秘鲁利马市 水力发电 80.00% 40.00%

5 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襄阳 火力发电 100.00% 100.00%

6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 光伏当电 100.00% 100.00%

注:公司与瓦亚加公司签署《关于查格亚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中瓦亚加公司将其持有的查格亚公司股权中财产权之外的全部权益委托本公司行使,该等纳入一致行动人范围的权益包括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监督权等全部非财产性股东权益,本公司实际表决权比例为80%。

1、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5.3亿元,发行人持股100.00%。清江水电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承担清江干流隔河岩、高坝洲、水布垭水电站及干支流上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的其他水电站的开发建设与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与经营;水电维修服务、物业管理。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01.43亿元,总负债55.39亿元,净资产46.04亿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83亿元,净利润8.91亿元。

2、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发行人持股60%。鄂州发电是发行人重要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电力生产、粉煤灰回收综合利用。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8.82亿元,总负债35.73亿元,净资产53.09亿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17亿元,净利润6.01亿元。

3、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4.90亿元,具体负责发行人集团内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36.22亿元,总负债150.74亿元,净资产85.48亿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14亿元,净利润3.10亿元。

4、秘鲁瓦亚加发电有限公司

发行人通过子公司湖北能源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间接实际控制秘鲁瓦亚加发电有限公司,秘鲁瓦亚加发电有限公司为秘鲁查格亚水电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3.03亿元,成立于2003年6月24日。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95.54亿元,总负债59.16亿元,净资产36.38亿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38亿元,净利润2.83亿元。

5、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等。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69.23亿元,总负债50.39亿元,净资产18.84亿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76亿元,净利润3.69亿元。

6、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3.60亿元,主要负责陕北生态光伏基地建设。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97.59亿元,总负债80.03亿元,净资产17.56亿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净利润0.09亿元。

(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图表5-3:截至2024年末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企业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主营业务

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8 9.58 553,007.2948 证券承销

2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15 7.15 279,700.00 保险

3 咸宁核电有限公司 40 40 90,000.00 核电发电

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18 1.18 274,932.7699 电力生产销售

5 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6.66 26.66 26,866.83 投资管理

6 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5.68 25.68 24,200.00 热电联产

7 湖北核电有限公司 40 40 31,700.00 核电发电

8 中平能化集团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 30 30 10,000.00 煤炭运输存储

9 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12 3,333.00 新能源

10 湖北芭蕉河(集团)鹤峰县燕子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40 40 1,625.00 水电

11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 10 500,000.00 金融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行为准则,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为主体结构的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该准则的要求。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执行董事一人,副董事两人。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治理结构示意图如下:

图表5-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公司内设办公室、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13个部门。

(三)发行人主要内控制度

公司基本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已全面推行制度化的规范管理。公司建立了行政管理、生产管理、投资管理、人事劳动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融资制度、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1、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总经理工作细则》、《会议管理制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和《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规范议事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办事效率起到积极作用,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2、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水电减弃增发应急交易暂行规定》和《招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始终坚持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电业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北能源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发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等。上述制度的建立,为湖北能源日常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3、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实物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是以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为核心,以成本控制为主线,以财务信息为基础,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明确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发行人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有效控制生产经营成本和财务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在资金管理方面,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发行人依据《资金管理办法》,按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充分使用资金。在财务总监领导下,资产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资金运营内控制度主要包括:1.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项资金支出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2.资金管理规范化。公司财务收支必须认真制定、执行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在短期资金调度方面,公司采用资金池的形式统一管理集团整体现金流,以满足集团短期资金调度的灵活性。公司按月还款计划提前一个月来调度短期资金,确保账面上保留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应对短期流动性。同时,公司一方面拥有较为充足银行授信,为短期资金调度打下扎实基础;另一方面,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可对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1.小额预算外支出,由集团资金池进行短期资金调度;2.大额预算外支出,一方面可适时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一方面也可请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提供财务支持;3.紧急情况下,预算外支出可由财务公司进行同业拆借解决。

在成本核算方面,发行人通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有效地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在《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支撑下,形成了投资业务事前规划与论证、事中决策与实施、事后监督与评价等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并从前期工作、流程合规、投资决策、财务监督、招采管理、法律咨询、人力资源、合同管理、纪检监察、考核评价等部门协同方面,构建了投资合力监管机制。

公司的投资行为是指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境内将一定数量的资产、权益投入到某种对象或事项,以取得一定经济收益的行为或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

5、人事劳动制度

公司人事劳动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等制度,起到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强化公司管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上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定员定额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工人技师的评、聘管理;劳动保险管理;工资计划、调整、关系转移的管理。有效组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考察、考核与任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公司管理人员的调动与统计;人事信息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6、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来对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及高管的任命和其他重要决策施加影响,进而保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真正具有控制权,使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制度能有效、快速地在子公司贯彻执行,实现公司内部各项工作的协调统一。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协议,实现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加强资金监控、资金上划、资金回拨及按计划使用工作。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原材料采购实行统一管理,有效的控制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保证了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供应。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范要求,并规定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业务渠道或利用关联关系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8、融资制度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筹集应贯彻综合成本最低的原则,但必须保证公司内部费用开支及对外投资用款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及时性,同时考虑公司经营风险,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公司的借贷行为分为短期借贷行为和中长期借贷行为,并对不同金额的融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借贷计划报总经理,总经理按决策权限决定实施或报执行董事、股东批准实施。

9、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按照决策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根据被担保人的性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担保金额等不同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公司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信原则,并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强制命令而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股东批准,执行董事、总经理及公司的控股企业、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于担保会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定期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

10、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公司明确了突发事件定义,规定了应对突发事件应遵循的原则,制定了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一经确立,公司将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控制中心,同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该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生产经营建设的有效运行,切实有效地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和降低由于突发事件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1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的披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即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及时向市场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交易商协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等。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人数为4,629人,其中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179人,主要在职子公司员工4,450人。其中生产人员3,161人,技术人员393人,行政人员695人,财务人员180人,销售人员2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3325人。

图表5-5:截至2024年末人员结构情况表

在岗员工构成 人数 比例

专业构成

生产人员 3,161 68.29%

技术人员 393 8.49%

行政人员 695 15.01%

财务人员 180 3.89%

销售人员 200 4.32%

合计 4,629 100.00%

教育程度

硕士及以上 587 12.68%

本科学历 2,738 59.15%

大专学历 1,304 28.17%

合计 4,629 100.00%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图表5-6: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张龙 董事长、董事 现任 男 43 2025年4月25日 2027年07月17日

涂山峰 副董事长、 现任 男 60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总经理 现任 2023年08月16日 2027年07月17日

董事 现任 2023年07月31日 2027年07月17日

龚平 副董事长、董事 现任 男 52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韩勇 董事 现任 男 52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罗仁彩 董事 现任 男 59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潘承亮 董事 现任 男 57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于良民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65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杨汉明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62 2020年06月19日 2026年06月18日

陈海嵩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43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于滨 监事会主席 现任 女 60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魏玲 监事会副主席 现任 女 53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李辉华 监事 现任 男 58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李春华 职工代表监事 现任 女 55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张志猛 职工代表监事 现任 男 57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7日

王军涛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现任 男 48 2021年09月30日 2027年07月17日

陈奎勇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56 2021年12月31日 2027年07月17日

姜德政 副总经理、首席网络安全官 现任 男 49 2022年05月13日 2027年07月17日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张龙,男,1982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

涂山峰,男,196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历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厅主任,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龚平,男,197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湖北省征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兼金融发展部总经理。

韩勇,男,197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湖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罗仁彩,男,196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厂党委书记、副厂长。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咨询。

潘承亮,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国电湖北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于良民,男,196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国家电网管理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党校常务副校长,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一级顾问,已于2020年退休。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汉明,男,196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湖北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绿色家园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陈海嵩,男,1982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浙江农林大学讲师、副教授,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于滨,女,196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咨询。

魏玲,女,197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风险总监、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

李辉华,男,1967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内部审计部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投资稽查办公室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李春华,女,1970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工会主席。

张志猛,男,1968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隔河岩电厂副厂长、厂长、发电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兼质量安全部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涛,男,1977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公司律师。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主任、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能源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唯一董事,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党委委员,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陈奎勇,男,196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西北新能源公司执行董事新能源发展办公室主任。

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姜德政,男,1975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厂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兼生产管理部主任,溪洛渡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兼安全总监。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首席网络安全官,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从事或投资的主要业务包括水电、火电、新能源发电、核电、天然气输销、煤炭物流贸易和金融投资。已初步建成鄂西水电和鄂东火电两大电力能源基地,新能源项目覆盖全省,并积极构建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网络。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坚持风光水火储及煤炭、天然气一体化协同发展,持续优化业务布局,加快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分板块情况如下:

图表5-7: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总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火力发电 105.34 52.59 80.08 42.90 83.32 40.49

水力发电 45.79 22.86 43.34 23.22 39.20 19.05

天然气业务 14.27 7.12 19.31 10.34 23.81 11.57

光伏发电 17.11 8.54 13.71 7.35 11.16 5.42

风力发电 9.95 4.97 9.74 5.22 8.56 4.16

热力供应 2.93 1.46 2.96 1.58 2.46 1.20

煤炭贸易及中转仓储 2.26 1.13 15.68 8.40 34.50 16.76

物业、工程及其他 0.67 0.34 0.48 0.26 0.39 0.19

其他业务 1.98 0.99 1.38 0.74 2.38 1.16

合计 200.31 100.00 186.69 100.00 205.78 100.00

图表5-8:公司近三年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火力发电 91.33 60.81 74.04 49.62 88.55 49.92

水力发电 24.73 16.47 28.18 18.88 20.95 11.81

天然气业务 13.20 8.79 17.97 12.05 22.77 12.84

光伏发电 10.45 6.96 7.06 4.73 5.38 3.03

风力发电 5.43 3.62 4.82 3.23 4.01 2.26

热力供应 2.16 1.44 2.32 1.55 3.00 1.69

煤炭贸易及中转仓储 1.81 1.21 14.30 9.59 32.08 18.09

物业、工程及其他 0.36 0.24 0.27 0.18 0.39 0.22

其他业务 0.70 0.47 0.24 0.16 0.26 0.14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50.18 100.00 149.20 100.00 177.38 100.00

图表5-9:公司近三年毛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火力发电 14.01 27.95 6.04 16.11 -5.23 -18.42

水力发电 21.06 42.01 15.16 40.44 18.25 64.26

天然气业务 1.07 2.13 1.34 3.57 1.04 3.66

光伏发电 6.66 13.29 6.65 17.74 5.78 20.35

风力发电 4.52 9.02 4.92 13.12 4.55 16.02

热力供应 0.77 1.54 0.64 1.71 -0.54 -1.90

煤炭贸易及中转仓储 0.45 0.90 1.38 3.68 2.42 8.52

物业、工程及其他 0.31 0.62 0.21 0.56 0.00 0.00

其他业务 1.28 2.55 1.14 3.04 2.12 7.46

合计 50.13 100.00 37.49 100.00 28.40 100.00

图表5-10:公司近三年毛利率情况

单位:%

行业名称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火力发电 13.30 7.54 -6.28

水力发电 45.99 34.98 46.56

天然气业务 7.50 6.94 4.37

光伏发电 38.92 48.50 51.79

风力发电 45.43 50.51 53.15

热力供应 26.28 21.62 -21.95

煤炭贸易及中转仓储 19.91 8.80 7.01

物业、工程及其他 46.27 43.75 -

其他业务 64.65 82.61 89.08

合计 25.03 20.08 13.80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05.78亿元、186.69亿元和200.31亿元,营业成本分别为177.38亿元、149.20亿元和150.18亿元,毛利润分别为28.40亿元、37.49亿元和50.13亿元。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总体保持稳定发展水平,2023年较2022年减少19.09亿元,降幅9.28%,主要系煤炭贸易收入和火电发电量及天然气销量减少所致。2024年较2023年增加13.62亿元,增幅7.30%,主要系宜城火电项目投产,火电发电量增加和新能源发电量增加所致。

(三)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生产模式

(1)水力发电

水力发电生产模式主要是:水轮机将经过大坝和水库集中和调节提升后的天然水势能转换为机械能,再通过与水轮机直接连接的发电机利用电磁原理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水轮发电机组输出的电能经变压器升压后被送至电网,电网将电力逐级降压后向用户提供。

(2)火力发电

火力发电生产模式主要是:煤炭通过输煤设备进行初步破碎后送至原煤斗,磨煤机将原煤磨成煤粉,通过风机产生的风力将煤粉送至锅炉燃烧,将水变成高参数热能蒸汽,驱动汽轮机产生旋转机械能,带动发电机利用电磁原理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经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电网将电力逐级降压后向用户提供。生产工艺的主要原理是将燃煤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热能转化为机械能,机械能再转化为电能。

(3)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生产模式主要是:风能驱动风力发电机组叶轮转动,再通过增速机将旋转的速度提升,将风的动能转化为机械能,旋转的叶轮带动发电机转动,生成电能。

(4)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生产模式主要是:利用光电效应,通过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

2、经营模式

(1)电力业务

发行人火力发电需要采购煤炭等燃料。发行人整合下属企业用煤需求,发挥集采优势,直接向煤炭供应商进行采购。发行人煤炭采购主要分为长协煤和市场煤,与主要煤炭供应商签订长期燃料供应协议,保证煤炭供应的充足与采购价格的稳定。

发行人水力发电和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将一次能源通过生产设备转换为电能,无需采购原材料。发行人水力发电的生产原料主要为天然来水,新能源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的生产原料主要为天然来风,光伏发电的生产原料主要为太阳能。

目前,发行人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电网公司,由电网公司再销售给最终用户。在现行体制下,发行人每年发电量的多少依照下列程序决定:电网公司每年初根据国家和所在省有关政策、经济增长情况、电力需求情况以及新机组增长情况,对当年电力需求进行预测及分析,结合电网运行特点、电力资源状况、跨省跨区购售电计划及各发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全省年度发用电计划及电力平衡建议,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完成发电计划,市场化与非市场化发电企业均通过电网调度中心调度执行。

(2)天然气销售与输配业务

发行人天然气业务包含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输配业务。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指在特定区域内,通过燃气输配系统,向各类城市燃气终端客户销售天然气。天然输配业务根据省政府和省油气办统一部署,配合国家“川气东送”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投产,作为湖北省天然气资源调控平台负责统一建设湖北省内接收站工程及其配套天然气支线项目。

(3)煤炭贸易与物流业务

发行人下属煤投公司系湖北省内主要的煤炭流通企业之一,专注于煤炭流通领域,与煤炭产运需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依托公司现有的泊位、堆场及先进的装卸设备,充分发挥公司完善的港口物流基础设施和良好的煤炭上游资源合作关系优势,为客户提供煤炭的装卸、仓储和中转等港口中转物流服务。

3、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1)电力业务

近三年,公司电力产品装机情况及产量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亿千瓦时

项目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可控装机容量 1,829.97 1,567.18 1,241.05

其中:水电 465.73 465.73 465.73

火电 663.00 663.00 463.00

风电 123.16 121.49 103.69

光伏 569.48 316.96 208.63

独立储能 8.60 - -

总发电量 440.40 357.45 341.74

其中:水电 109.66 110.06 99.33

火电 265.18 199.34 204.71

风电 21.71 19.56 16.10

光伏 43.85 28.48 21.61

上网电量 421.20 341.64 325.75

其中:水电 108.50 108.88 98.30

火电 248.28 185.60 190.48

风电 21.18 19.06 15.64

光伏 43.23 28.10 21.34

(2)天然气业务

截至2024年末,公司天然气业务在湖北省境内已建成投运高压管道共计675公里(含东湖燃机管道15km),城镇燃气已投运中压燃气管道285.92公里。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输销情况如下表:

指标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输销气量(亿立方米) 19.12 20.60 23.32

(3)煤炭贸易业务

截至2024年末,公司煤炭贸易业务由下属煤投公司具体实施。报告期内,煤投公司煤炭销售情况如下表:

指标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销售总量(万吨) 772.80 3,765.36 3,864.90

4、主要经营资质证书

(1)电力业务许可证

截至2024年末,公司拥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1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1052206-00001 2006.08.24-2026.08.23

2 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 1652223-01346 2023.09.07-2043.09.06

3 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052216-00468 2016.02.05-2036.02.04

4 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031417-00413 2017.04.17-2037.04.16

5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52207-00038 2007.03.28-2027.03.27

6 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 1652220-00880 2020.09.04-2040.09.03

7 湖北宣恩洞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1052206-00032 2006.12.14-2026.12.13

8 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52208-00125 2008.09.04-2028.09.03

9 湖北能源集团广水王子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52217-00633 2017.09.12-2037.09.11

10 湖北能源集团老河口三涧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52216-00515 2016.10.08-2036.10.07

11 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 1852211-00207 2011.06.09-2031.06.08

12 湖北能源集团黄石风电有限公司 1052216-00520 2016.10.31-2036.10.30

13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 1052216-00503 2016.08.22-2036.08.21

14 三峡新能源通城风电有限公司 1652218-00712 2018.06.22-2038.06.21

15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52217-00634 2017.09.13-2037.09.12

16 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52208-00134 2008.11.26-2028.11.25

17 南京虹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41614-00474 2014.01.15-2034.01.14

18 恩施板桥风电有限公司 1952221-01223 2021.04.06-2041.04.05

19 安陆盛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52216-00535 2016.12.12-2036.12.11

20 通榆县晶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020820-00437 2020.10.12-2040.10.11

21 湖北能源集团鹤峰大垭新能源有限公司 1052221-01226 2021.05.25-2041.05.24

22 湖北能源集团枣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952222-01258 2022.01.21-2042.01.20

23 左云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1010416-00352 2016.10.24-2036.10.23

24 潜江安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952222-01273 2022.05.12-2042.05.11

25 天门市天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1952222-01275 2022.05.12-2042.05.11

26 微山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1010618-00083 2018.12.10-2038.12.09

27 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41818-00426 2018.05.16-2038.05.15

28 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41818-00427 2018.05.16-2038.05.15

29 湖北能源集团远安茅坪新能源有限公司 1052221-01233 2021.06.18-2041.06.17

30 仙桃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52218-00688 2018.01.25-2038.01.24

31 大悟县明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52216-00537 2016.12.12-2036.12.11

32 湖北能源集团随州长岗新能源有限公司 1652220-00859 2020.07.15-2040.07.14

33 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风电有限公司 1052216-00476 2016.03.21-2036.03.20

34 石首市晶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52221-01249 2021.10.09-2041.10.08

35 阳新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52223-01301 2023.03.03-2043.03.02

36 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 1052222-01263 2022.03.18-2042.03.17

37 江苏旭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41614-00500 2014.08.17-2034.08.16

38 公安县竹瑞晟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1952223-01323 2023.06.12-2043.06.11

39 湖北能源集团双河市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931424-10244 2024.08.01-2044.07.31

40 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052222-01257 2022.01.18-2042.01.17

41 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952223-01308 2023.04.23-2043.04.22

42 天门天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952223-01309 2023.04.23-2043.04.22

43 石首市首义新能源有限公司 1652223-01361 2023.10.27-2043.10.26

44 浠水县冼马综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952223-01347 2023.09.07-2043.09.06

45 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1652223-01352 2023.09.27-2043.09.26

46 天门天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952224-01382 2024.03.27-2044.03.26

47 石首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952224-01376 2024.01.19-2044.01.18

48 洪湖卓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952224-01375 2024.01.18-2044.01.17

49 潜江高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1952224-01383 2024.03.27-2044.03.26

50 武穴市丰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1952224-01386 2024.04.15-2044.04.14

51 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952223-01355 2023.09.27-2043.09.26

52 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1952224-01385 2024.04.15-2044.04.14

53 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 1052223-01359 2023.10.24-2043.10.23

54 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1052211-00230 2011.12.05-2031.12.04

55 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 1052207-00057 2007.08.20-2027.08.20

56 榆林隆武旭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931024-01163 2024.07.30-2044.07.29

57 定边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931024-01165 2024.09.11-2044.09.10

58 靖边县隆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1931024-01156 2024.05.13-2044.05.12

59 神木市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931024-01157 2024.05.24-2044.05.23

60 榆林隆武智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631024-01159 2024.06.14-2044.06.13

(2)燃气经营许可证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经营区域 有效期

1 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 鄂2023170001G 神农架林区 2023.05.31-2026.05.31

2 通城天然气有限公司 鄂202411040011G 通城县隽水城区 2024.04.18-2027.04.17

3 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鄂202306070003G 石首市特许经营范围 2022.9.20-2025.9.19

4 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CNG加气站 鄂202306070004J 石首市城区 2022.9.20-2025.9.19

5 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 鄂202306110002G 江陵县特许规划范围 2022.9.20-2025.9.19

6 保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鄂202504050012G 保康县特许经营协议范围 2025.2.24-2028.2.23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取得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类别和等级 有效期

1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4-01254-2020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 2020.09.04-2026.09.03

2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4-00631-2014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 2020.06.23-2026.06.22

(4)取水许可证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取得取水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

1 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C420119S2021-0003 武汉市水务局 2025.01.01-2029.12.31

2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隔河岩水电厂) B420528S2021-0082 湖北省水利厅 2018.03.31-2028.03.30

3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坝洲水电站及自备水电站) B420581S2021-0060 湖北省水利厅 2018.03.31-2028.03.30

4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布垭水电厂) B422823S2021-0046 湖北省水利厅 2018.03.31-2028.03.30

5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峡口塘水力发电厂) A422802S2022-0193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2.10.25-2032.10.24

6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高坝洲水厂) D420581S2021-0064 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12.31-2026.12.30

7 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D659007S2023-0080 双河市水利局 2023.12.22-2028.12.31

8 湖北省宣恩洞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B422825S2021-0079 湖北省水利厅 2022.07.31-2027.07.30

9 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江坪河水电站) A422828S2021-1171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1.07.22-2031.07.21

10 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芭蕉河水电厂) 取水鄂恩州字2013第010号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和湖泊局 2018.07.15-2028.07.14

11 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芭蕉河二级电站) D422828S2021-0082 鹤峰县农业农村局 2022.05.10-2032.05.09

12 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柏顺桥电站) D420529S2021-0027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01.01-2027.12.31

13 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C420529S2021-0012 宜城市水利和 湖泊局 2023.01.01-2027.12.31

14 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 取水鄂襄字2007第14号 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8.06.08-2027.06.07

15 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三里坪水电站 取水鄂字2019第00008号 湖北省水利厅 2019.07.31-2029.07.30

16 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 A420684S2024-0190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4.04.19-2029.04.18

17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 A420703S2021-0173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4.05.01-2029.04.30

18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 A420703S2021-0877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4.01.11-2028.12.31

19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三期) A420703S2021-0878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4.09.23-2029.09.22

20 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河东风电场) D420684G2024-0007 宜城市水利局 2024.09.18-2029.09.17

21 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湾光伏电站) D420684G2024-0006 宜城市水利局 2024.09.18-2029.09.17

22 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莺河光伏电站) D420684G2024-0005 宜城市水利局 2024.09.18-2029.09.17

(5)港口经营许可证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许可证类型 证书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

1 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鄂荆州)港经证(2018) 荆州市港航管理局 2022.01.24-2025.01.23

(6)排污许可证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许可证类型 证书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

1 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0100063027120L001P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2020.6.12-2025.6.11

2 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652700599181353P001P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 2020.6.29-2025.6.28

3 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210800MA0UBECA00001V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3.4.20-2028.4.19

4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0700615789116A001P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5.9-2029.5.8

5 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1024060696863M001U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 2021.12.2-2026.12.1

6 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0684MA49N12462001P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6.25-2029.6.24

5、主要原材料与能源耗用情况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火电业务所需的燃煤和天然气,其中发行人下属鄂州电厂、宜城电厂和楚星电厂采购燃煤,东湖燃机采购天然气。报告期内,

发行人原材料耗用情况如下:

鄂州电厂燃煤的价格变动及耗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燃煤金额(万元) 502,212.15 498,011.68 661,635.27

燃煤数量(万吨) 736.19 717.64 751.24

燃煤平均价格(元/吨) 682.18 693.95 880.73

宜城电厂燃煤的价格变动及耗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燃煤金额(万元) 209,230.08 51,541.46 -

燃煤数量(万吨) 287.63 62.81 -

燃煤平均价格(元/吨) 727.42 785.94 -

楚星电厂燃煤的价格变动及耗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燃煤金额(万元) 13,767.95 20,542.35 27,075.08

燃煤数量(万吨) 110.47 107.6 100.69

燃煤平均价格(元/吨) 124.63 190.91 268.90

天然气的价格变动及耗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原材料(天然气)(万元) 70,322 55,983 93,392

原材料(天然气)(万m³) 24,126 18,566 31,370

平均原材料(天然气)价格(元/m³) 2.91 3.02 2.98

6、发行人安全生产、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

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始终坚持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电业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发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等。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发行人对从事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确保每名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定期送生产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等。

近几年来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以精细的管理,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狠抓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和治理,狠抓安全和技术培训,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工程建设及生产单位均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没有发生交通和火灾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公司系统接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湖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华中电监局)多次安全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查,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被通报事件,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局面稳定、良好。

(2)环境保护

2013年5月,国家七部委发布《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3】55号文),其中提出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火电企业各项技术指标都达到了设计和环保要求。发行人火力发电符合环发【2013】55号文环保要求。

发行人至始至终要求环境保护管理必须坚持“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油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煤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考核细则》、《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保操作规程,并按照上述规程进行生产管理。发行人自设立以来,集团各成员单位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级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

发行人以下在建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均已经过可研、环评等相关审批程序,完全具备合法开建的条件。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重大在建项目如下:

图表5-11:截至2024年末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万千瓦、%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已投入 概算投资完成率 装机容量 自有资本金到位情况 项目批复 环评批复 土地批文

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93.10 21.92 23.54% 140 13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319号 鄂环审〔2022〕178号 鄂(2024)罗田县不动产权第 0006442号、0006465号、0006248号、0006249 号、0006250号、0006252号、0006264 号、0006265号、0006266号、0006267号

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 54.64 9.07 16.60% 132 3.04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393号 鄂环审〔2023〕178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23(034)号】、鄂(2023)江陵县不动产权第0006594号

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 108.05 8.03 7.43% 180 8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25号 鄂环审〔2023〕162号 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鄂XYNZ(HB)202418]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79.09 7.97 10.08% 120 2.5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44号 鄂环审〔2023〕156号 鄂政土批〔2024〕489号

陕武直流一期21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 565.55 76.74 13.57% 210 17.74 2207-610802-04-01-470328、 2209-610802-04-01-410133、2207-610821-04-05-117125、2207-610825-04-05-713084、 2210-610824-04-01-798118、2210-610823-04-01-324842 榆政审批生态发〔2022〕98号、榆政审批生态发〔2023〕73号、神环环发〔2022〕136号、榆政审批生态发〔2023〕71号、榆政审批生态发〔2023〕72号、榆政环批复〔2023〕65号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编号NQ61003798656

合计 900.43 123.73 13.74%

1、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九资河镇境内,上水库位于天堂河右岸平坦原林场山间盆地内,下水库位于天堂河二级电站至四级电站的河段上。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 1,400MW,安装 4台单机容量350MW的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额为93.10亿元,项目资金本金为总投金额20%。发行人拟以实缴出资和股东借款形式投入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期预计64个月。截至2024年末,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1.92亿元。

2、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

江陵火电项目位于荆州市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本项目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装置,设计年发电量59.4亿kWh。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总投资不超过 54.65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即10.93亿元。项目资本金由发行人对项目公司出资解决,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截至2024年末,项目累计完成投资9.07亿元。

3、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

南漳抽蓄项目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李庙镇境内,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发电系统、下水库等建筑物。电站装机容量为 180万千瓦。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南漳张家坪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8.0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20%,预计不超过21.61亿元。项目资本金由公司对张家坪公司出资解决,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截至2024年末,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03亿元。

4、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长阳抽蓄项目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为一等大(1)型工程,新建上水库及引水隧洞,下库利用已建成的高坝洲水库。电站装机容量1,200MW,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湖北电网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和紧急事故备用等功能。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不超过79.0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20%,预计不超过15.81亿元,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进展需要逐步向项目公司增资解决,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截至2024年末,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97亿元。

5、陕武直流一期21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

陕武直流一期21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包括榆阳一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榆阳二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神木500MW光伏发电项目、定边500MW光伏发电项目、靖边300MW光伏发电项目和横山200MW光伏发电项目。

榆阳一期项目为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基地子项目,位于榆阳区小壕兔乡早留太村境和孟家湾乡波直汗村境内,场地原地貌属风沙草滩区。项目所在地太阳能资源丰富,项目装机规模400MW。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榆林隆武智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4.6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20%,预计不超过5.40亿元,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逐级实缴到位,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榆林隆武公司自筹解决。

榆阳二期项目为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基地子项目,位于榆阳区大河塔镇兰家峁村境内,场地原地貌属沙荒地。项目所在地太阳能资源很丰富,项目装机200MW。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榆林隆武旭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1.9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30%,预计不超过3.60亿元,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逐级实缴到位,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榆林隆武公司自筹解决。

神木光伏项目为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基地子项目,位于陕西省神木市大保当镇清龙沟村境内,项目场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所在地太阳能资源丰富,项目装机500MW。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神木市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9.90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30%,预计不超过8.90亿元,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逐级实缴到位,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神木隆武公司自筹解决。

定边项目为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基地子项目,位于榆林市定边县红柳沟、延长堡等乡镇境内,项目所在地太阳能资源丰富,项目装机500MW。

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定边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9.7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30%,预计

不超过8.90亿元,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逐级实缴到位,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定边隆武公司自筹解决。

靖边项目为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基地子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黄蒿界镇、红墩界镇、海则滩镇境内,场址区域海拔在1200-1400m,项目装机规模300MW。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靖边县隆武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8.0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30%,预计不超过5.40亿元,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逐级实缴到位,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靖边隆武公司自筹解决。

横山项目属于国家第一批“沙戈荒”大基地项目子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响水镇赵卯则村、杨新庄村、沐浴沟村,项目装机规模200MW。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榆林市横山区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2.0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总投资的30%,预计不超过3.60亿元,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逐级实缴到位,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2024年末,陕武直流一期21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累计投资76.74亿元。

(二)拟建工程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一)发行人发展战略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定“三峡集团综合能源发展平台”和“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平台”两个平台战略定位,把握清洁低碳、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能源供应导向,大力发展新能源业务,优化发展煤电和煤炭物流业务,有序发展水电和抽水蓄能业务,协同发展天然气业务。着力增强能源供应链的弹性和韧性,履行国资央企业能源保障责任;着力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着力推进能源产业现代化升级,充分发挥能源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积极拓展清洁能源和产业链延伸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突出创新赋能,推动传统业务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业务培育壮大,加快打造一流区域综合能源集团。

(二)发行人经营计划

发行人2025年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完成发电量445亿千瓦时;新增装机100万千瓦;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防范一般事故,有效控制重大安全风险。2025年,公司项目建设、技改等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2025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坚持存量提质、增量做优,坚持价值创造、内涵发展,坚持改革驱动、创新引领,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聚焦企业价值创造,抓效益、稳增长。精准开展水文气象预报和发电预测,增强梯级水库调度能力;提升煤电机组运行经济性,探索混煤掺烧等举措提升效益;挖掘新能源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运维潜力,推动新能源单位装机经营成本下降;加强电力市场营销,深入开展政策研究、产销协同和策略谋划,促进交易电量及交易电价提升;加强绿证绿电、碳交易市场协同,努力创造更多收益;严控“六公”经费等管理性费用支出,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渠道,控制融资成本。

2、抓主业、优布局,持续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推进风光火储、风光水储项目一体化开发和优质资源获取,提升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和专业化管控能力;高质量推进江陵电厂二期建设;积极推进罗田平坦原、长阳清江、南漳张家坪三大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做好抽蓄项目价格机制研究,为电站后续稳定运营奠定良好基础;推进新能源检测检修公司完成资质承接,加快申报涉网试验资质,促进虚拟电厂业务与售电业务融合,推动“两新”业务发展。

3、以改革激发活力,以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质扩面,深入推进市场化用工管理,健全与经济效益强挂钩的工资总额分配机制;强化战略引领,高水平编制公司“十五·五”规划;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落实人才、资金、激励考核等支持保障措施;整合公司创新资源,推进水电智慧检修研究中心、新能源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从实践需求出发,以重点项目牵引科研攻关;强化产学研用结合,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试用;加快提升数智化水平,积极打造生产运营管控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4、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加强经营风险管控。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穿透式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加强“小散远”水电站安全监管,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推行“无脚本”应急演练;强化经营风险管控,严守资产负债率管控红线,加强燃料、备品备件等存货的精细管理,强化资金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健全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法律风险防范,持续管控法律纠纷案件,深化以案促管、以管创效。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一)湖北省电量供需基本平衡

根据湖北省能源局预测,综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用电需求及用电结构等因素,预计2025年省内全社会用电量3,0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左右,全省电量供需基本平衡,正常气象条件下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总体平衡,如遇极端气象条件,可能出现时段性、局部性电力缺口。

(二)煤炭市场供需将呈现相对平衡并向宽松转变

依据《2024年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的相关分析,从主要耗煤行业的煤炭消费趋势来看,电煤消费将维持增长态势;钢铁行业与建材行业的煤炭消费稳中略降;化工行业的煤炭消费则仍将适度增长。综合各方面因素考量,2025年煤炭需求有望保持小幅增长。从国内煤炭生产情况来看,预计2025年国内煤炭产量能够实现稳中有增。从煤炭进口情况来看,预计2025年进口煤炭数量可能会较2024年有所下降。综合上述分析,2025年煤炭产量、消费量有望保持增长态势,煤炭进口仍将处于高位水平。同时,鉴于之前全社会存煤水平较高,全年煤炭市场供需将呈现出相对平衡且向宽松转变的运行态势。

(三)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建设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来确定上网电价。鉴于新能源的出力特性以及消纳压力等因素,新能源可能面临消纳与电价的双重不确定性,这可能导致公司结算电价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收益。

公司将加大电力市场政策规则的研究力度,强化电力营销人才队伍的培养,加速推进电力交易数字化支持系统的建设。同时,公司将加强电力供需形势的研判,及时调整定价策略,合理安排合同电量,并精准开展市场化交易,以降低消纳和结算风险。

(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

十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已建成鄂西水电和鄂东火电两大电力能源基地,新能源项目覆盖全省,并积极构建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网络。截至2024年末,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1,829.97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465.73万千瓦,火电装机663万千瓦,风电装机123.16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569.48万千瓦,储能装机8.60万千瓦。公司在湖北省内可控装机 1,483.20万千瓦(剔除储能),占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10,120.85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2,240万千瓦)的14.65%。

天然气方面,公司作为湖北省天然气调控保障平台,主要负责建设、运营全省天然气中游管输业务和城市燃气业务,发展LNG、CNG加气站等业务。

近年来,公司积极争取气源,强化天然气输送保障,积极构建天然气供应保障网络,有效满足顶峰需求。煤炭方面,公司持续加强与上游煤炭生产企业的协调力度,可调度煤炭储备量常态化保持在30万吨以上,可及时响应湖北省内电厂应急需求;充分发挥荆州煤港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优势,确保迎峰度夏储备煤炭堆存需要,最大力度保障湖北省内统调电站的电煤安全稳定供应。

截至2024年末,公司天然气业务已在湖北省内建成38座场站,省内天然气长输管线675公里(含东湖燃机管道),城市燃气中压管线285.92公里,覆

盖湖北全省13个省辖市、州中的12个;煤炭业务方面,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全年转运煤炭772.80万吨。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能源投融资、推进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平台,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区域布局较好

发行人作为湖北省能源保障平台,主要发电业务在湖北省内。截至2024年末,公司湖北省内可控装机容量为 1,491.81万千瓦,火电装机主要临近武汉或处于襄阳,水电分布在鄂西,均位于区域负荷中心,消纳能力较强;风电、光伏主要装机位于省内风资源、光伏资源较丰富区域,有利于提高机组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项目收益。公司下设省煤投公司,并运营荆州煤港基地,实现华中地区煤炭中转和应急储备功能,对集中燃煤采购管理起到了较大的支持作用,有利于公司火电企业有效控制燃料成本。

2、电力生产技术优势突出

发行人主要水电站所属清江公司在清江干流运营管理水布垭、隔河岩、高坝洲三级电站,通过全面推进清江流域梯级电站优化调度,开展清江三级电站与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五库联调,水资源利用率大幅提高,水库安全生产和精益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火电方面,公司已投产4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占公司火电装机的60.33%,在发电效率和运营成本等方面均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机组运行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均处于先进水平。

3、绿色低碳转型效果显著

公司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落实“双碳”目标,顺应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政策趋势,公司绿色低碳转型效果显著。截至2024年末,公司清洁能源可控装机(含储能)达到1,166.97万千瓦,占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63.77%,“十四五”以来,公司清洁能源可控装机增长426.49%,清洁能源可控装机容量明显提升。此外,罗田平坦原等三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及一批省内新能源项目均在建设过程中,绿色低碳转型效果显著。

4、资产质量优良

公司拥有水电、火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多种类型的发电机组,且水电、火电、新能源装机比例约为25.6%、36.4%、38%,电源结构较为均衡,有效平滑单一类型发电业务业绩波动影响,实现了“水火互济、风光互补”的优势互补。同时持续发展天然气和煤炭贸易物流业务,多元化产业结构有效平滑单个业务波动的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业绩稳定,降低经营风险。

此外,公司财务状况优良,现金流保持稳定充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良好支撑;持续保持AAA信用评级,资本市场信誉良好,拥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公司整体资金链顺畅,能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5、改革不断激发企业活力

扎实推进公司国企改革各项工作,通过区域业务整合,推进区域资产集约化管理经营和投资发展。完善公司授放权清单,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激发公司活力。统筹投资控制节余、科技创新等专项奖励,完善奖励发放和评价机制,切实发挥激励的导向作用;加强激励和约束,实施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行管理人员新型经营责任制扩围深化,促进企业经营效益提升和战略规划落地实施。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

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聚焦主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会议同意公司以8.20元/股的价格(如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长江证券发生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深交所相关规则对股份数量、每股价格进行调整),向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9,609,894股股份。该事项于2024年5月13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2025年3月1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重要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

一、财务概况

未经特别说明,本部分内容所采用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 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部分涉及的相关财务分析以上述财务数据为基础。相关数据造成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1、2022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中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对亏损合同的判断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政策进行了统一,除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会计政策于解释发布日开始执行之外,其它两项会计政策要求所有境内企业应自2022年1月1日按新的会计处理办法执行。

发行人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5号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会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处理;亏损合同的判断有关会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会计政策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

执行解释第15号要求的“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办法,预计将增加2022年期初资产总额1,025.05万元,增加所有者权益1,025.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科目增加1,025.05万元,期初留存收益增加1,025.05万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鉴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较长,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周期与公司应收账款下“应收账款——发电业务”组合存在明显差异,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电费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补贴电费款实际回收情况,拟对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拟将“应收账款——发电业务”组合进行拆分,按“应收账款——发电业务(不含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和“应收账款——发电业务(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分别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综合考虑公司中短期实际融资成本,结合新能源补贴款账龄,对应收新能源补贴组合账面余额按照报告期上年末一年期LPR下浮10%进行折现,按照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发行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以截止2022年末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20.18亿元测算,预计将使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计提约7,209.88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2023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仅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分项披露内容,对财务报表无影响,详见附注七、注释29。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

3、2024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日”)解释17号。执行解释17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2024年末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255号、大华审字[2024]0011006263号、大华审字【2025】0011007064号)。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2024年末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新增法人主体6户,系收购3户新能源业务子公司(武穴市拓能电力有限公司、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京山市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及设立3户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荆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清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吸收合并减少3户子公司(天门市经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门天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天门天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图表6-1:2024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新能源 100.00% 投资设立

2 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 湖北利川 风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3 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咸宁 风力发电 48.00% 投资设立

4 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风电有限公司 湖北麻城 风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5 湖北能源集团黄石风电有限公司 湖北黄石 风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6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 湖北荆门 风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7 湖北能源集团老河口三涧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襄阳 光伏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8 三峡新能源通城风电有限公司 湖北通城 风力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9 恩施板桥风电有限公司 湖北恩施 风力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随州 光伏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11 湖北能源集团广水王子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广水 光伏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12 湖北能源集团鹤峰大垭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恩施 风能、太阳能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13 随县爱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随县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4 湖北能源集团随州长岗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随州 风能、太阳能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15 湖北能源集团远安茅坪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宜昌 风能、太阳能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16 襄阳茗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襄阳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7 湖北能源集团枣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枣阳 光伏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18 大悟县明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大悟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9 安陆盛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安陆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20 仙桃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仙桃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1 江苏旭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响水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2 左云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山西左云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3 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安徽宿州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4 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安徽宿州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5 微山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山东微山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6 乾安宏华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乾安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7 南京虹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8 通榆县晶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吉林通榆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9 石首市晶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石首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0 潜江安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潜江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1 潜江汉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潜江 农作物种植与销售等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2 天门市天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天门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3 天门市火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天门 农作物种植与销售等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4 湖北能源集团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钟祥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100.00% 投资设立

35 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监利 光伏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36 阳新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阳新 新兴能源、太阳能发电及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等 100.00% 投资设立

37 石首市首义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石首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100.00% 投资设立

38 公安县竹瑞晟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公安 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等 100.00% 投资设立

39 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 湖北天门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0 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浠水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1 浠水县冼马综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浠水 光伏发电 60.00% 投资设立

42 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黄冈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3 潜江高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潜江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100.00% 投资设立

44 石首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石首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5 洪湖卓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洪湖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6 武穴市丰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武穴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7 武穴市拓能电力有限公司 湖北黄冈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8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宜昌 水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49 湖北清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宜昌 物业 100.00% 投资设立

50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湖北长阳 水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51 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天然气 51.00% 投资设立

52 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天然气 26.01% 投资设立

53 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煤炭贸易 5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54 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 湖北荆州 煤炭港口 40.00% 投资设立

55 陕煤华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煤炭及制品销售 50.00% 投资设立

56 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博乐 热电联产 70.00% 投资设立

57 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辽宁营口 热电联产 65.00% 投资设立

58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鄂州 火力发电 60.00% 投资设立

59 湖北能源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能源投资 100.00% 投资设立

60 查格亚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能源投资 40.00% 协议合并

61 瓦亚加发电股份公司 秘鲁利马市 水力发电 4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2 瓦亚加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能源投资 40.00% 投资成立

63 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襄阳 火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64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 新能源 100.00% 投资设立

65 榆林隆武智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6 榆林隆武旭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7 神木市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神木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8 靖边县隆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靖边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9 榆林市横山区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0 定边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定边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1 湖北能源集团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湖北黄冈 水力发电 71.00% 投资设立

72 湖北能源综合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投资与资产管理 100.00% 投资设立

73 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供热 97.10% 投资设立

74 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热电联产 100.00% 投资设立

75 湖北能源集团售电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电力销售及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76 武汉东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合并

77 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襄阳 水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78 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十堰 水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79 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 湖北襄阳 水力发电 64.76% 投资设立

80 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宜城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100.00% 投资设立

81 宜城综电汉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宜城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60.00% 投资设立

82 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 湖北鹤峰 水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83 湖北宣恩洞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恩施 水力发电 70.00% 投资设立

84 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宜昌 水力发电 60.55%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85 湖北省天然气开发销售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天然气 51.00% 分立

86 通城天然气有限公司 湖北通城 天然气 26.01% 投资设立

87 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湖北石首 天然气 51.00% 投资设立

88 保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湖北保康 天然气 51.00% 投资设立

89 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 湖北神农架 天然气 51.00% 投资设立

90 湖北能源集团南漳张家坪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湖北南漳 水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91 湖北能源集团双河市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双河 光伏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92 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江陵 火力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93 湖北能源集团荆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荆州 太阳能发电 100.00% 投资设立

94 京山市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荆门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95 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荆门 光伏发电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96 湖北能源集团汉清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襄阳 新能源 80.00% 投资设立

97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0.00% 设立

注:1、公司与瓦亚加公司签署《关于查格亚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中瓦亚加公

司将其持有的查格亚公司股权中财产权之外的全部权益委托本公司行使,该等纳入一致行动人范围的权益包括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监督权等全部非财产性股东权益,本公司实际表决权比例为80%。

2、公司虽未拥有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故认为拥有对其实质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发行人2023年末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3年新增法人主体11户,系收购11户新能源业务子公司,即:石首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榆林隆武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榆林隆武智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榆林隆武旭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神木市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靖边县隆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榆林市横山区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定边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洪湖卓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武穴市丰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天门天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减少 9户子公司,即达茂旗大唐天宏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榆林隆武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鄂州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市盛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西安江晟天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天盛晟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风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启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天门市火石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2022年末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发行人2022年新增法人主体17户,其中新设11户子公司,即: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双河市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南漳张家坪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阳新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石首市首义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安县竹瑞晟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浠水县冼马综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 6户新能源业务子公司,即:中启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西安风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天门天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减少 4户子公司,即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风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阎家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麻城中广昇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能源综合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北能源集团东西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大悟三角山风电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

三、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图表6-2: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0,622.46 226,883.55 162,489.78 287,781.14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16.40 6,964.1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60,402.51 499,589.84 474,024.95 349,304.35

应收票据 86.39 86.39

应收账款 460,316.12 499,503.45 474,024.95 349,304.35

应收款项融资 1,282.27 1,064.26 3,196.65 2,745.53

预付款项 74,024.14 54,498.51 409,681.00 394,493.17

其他应收款(合计) 8,159.61 8,972.15 18,223.01 9,507.18

应收股利 1,536.73 1,536.73 1,536.73 1,718.29

应收利息 0.00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7,435.42 16,686.28 7,788.89

存货 80,722.13 106,634.46 71,722.87 66,039.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9,514.44 28,588.44 47,811.74 49,418.78

流动资产合计 894,727.57 926,231.20 1,193,866.40 1,166,253.7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5,004.10 25,004.10 27,288.58 26,707.62

长期应收款 372.66 372.66 372.66 200.00

长期股权投资 552,310.51 558,505.83 552,129.89 530,258.19

投资性房地产 27,593.57 28,072.37 26,965.03 28,021.89

固定资产(合计) 6,764,264.41 6,518,282.60 5,787,449.07 4,798,252.45

在建工程(合计) 721,870.55 908,476.04 725,910.99 823,349.69

使用权资产 138,829.88 137,620.97 118,234.90 69,660.51

无形资产 174,222.73 176,430.93 174,837.89 170,642.00

开发支出 14.48 12.47 77.08 730.58

商誉 89,353.51 89,426.36 90,621.54 95,479.46

长期待摊费用 2,240.32 2,295.17 508.27 3,078.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0,654.28 129,763.43 118,105.97 89,727.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5,692.61 327,560.35 312,665.56 145,126.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52,423.62 8,901,823.26 7,935,167.43 6,781,234.71

资产总计 9,847,151.19 9,828,054.46 9,129,033.83 7,947,488.4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85,987.51 936,743.03 329,744.80 214,835.38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52,330.73 372,885.75 334,951.39 301,071.72

应付票据 11,181.69 38,020.66 23,614.58

应付账款 341,149.04 334,865.09 334,951.39 277,457.1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25,513.99 31,313.86 364,530.41 353,898.93

应付职工薪酬 16,160.00 16,317.03 14,362.82 12,204.94

应交税费 20,830.07 27,096.72 31,395.57 32,002.69

其他应付款(合计) 283,830.48 275,947.11 133,713.49 121,265.31

应付利息 0.00 0.00

应付股利 771.69 1,551.69

其他应付款 275,947.11 132,941.80 119,713.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7,160.50 513,664.52 847,143.60 251,967.27

其他流动负债 1,497.29 2,132.25 46,698.39 145,119.62

流动负债合计 1,983,310.56 2,176,100.26 2,102,540.46 1,432,365.8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383,811.09 3,201,966.58 2,607,679.29 2,264,006.89

应付债券 192,000.00 347,000.00

租赁负债 69,571.19 70,206.37 68,486.10 56,312.10

长期应付款(合计) 81,769.16 95,513.38 109,586.96

长期应付款 95,513.38 109,586.96

专项应付款 0.00 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308.57 1,375.70 1,675.03 2,012.62

预计负债 2,671.70 2,605.99 2,170.87 2,074.8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9,075.72 175,870.28 155,582.44 137,619.53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35,130.88 38,593.77 39,893.68 33,775.71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53,338.31 3,586,132.06 3,177,074.37 2,842,801.72

负债合计 5,736,648.87 5,762,232.32 5,279,614.83 4,275,167.5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50,091.54 650,091.54 652,094.94 656,897.30

资本公积金 1,066,180.39 1,068,946.79 1,066,725.06 1,075,757.06

减:库存股 4,074.99 4,074.99 8,298.56 24,922.44

其它综合收益 30,275.39 45,172.84 27,991.25 17,116.43

专项储备 15,456.07 12,439.32 5,928.58 476.85

盈余公积金 167,408.58 167,408.58 159,260.99 150,634.86

未分配利润 1,470,394.87 1,434,770.97 1,320,018.93 1,192,917.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95,731.85 3,374,755.05 3,223,721.20 3,068,877.11

少数股东权益 714,770.46 691,067.09 625,697.80 603,443.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10,502.31 4,065,822.14 3,849,419.00 3,672,320.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847,151.19 9,828,054.46 9,129,033.83 7,947,488.45

图表6-3: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418,266.92 2,003,069.85 1,866,867.29 2,057,821.48

营业收入 418,266.92 2,003,069.85 1,866,867.29 2,057,821.48

营业总成本 380,981.25 1,699,164.90 1,666,597.47 1,946,601.86

营业成本 336,956.59 1,501,806.56 1,492,040.04 1,773,842.87

税金及附加 4,187.19 19,362.58 12,859.76 16,314.74

销售费用 553.91 4,989.89 4,876.63 4,236.34

管理费用 13,880.74 68,143.31 69,170.46 66,151.17

研发费用 1,770.24

财务费用 25,402.83 103,092.32 87,650.58 86,056.75

其中:利息费用 25,758.26 101,514.96 88,704.11 85,333.83

减:利息收入 709.30 2,799.67 3,277.48 2,543.85

加:其他收益 4,193.37 15,097.57 13,634.02 18,358.43

投资净收益 12,103.33 27,081.26 24,076.12 40,920.0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203.33 25,424.56 20,909.99 28,093.2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0.88 -248.13 -1,245.69

资产减值损失 -55,600.08 -4,293.46 -2,640.62

信用减值损失 -1,399.68 -13,419.36 -6,210.91 -7,607.00

资产处置收益 -11.17 -976.62 -2,182.85 -937.79

营业利润 52,171.52 276,086.83 225,044.61 158,066.96

加:营业外收入 163.68 8,401.06 7,210.46 8,547.82

减:营业外支出 136.81 4,232.31 4,892.39 4,041.96

利润总额 52,198.40 280,255.58 227,362.68 162,572.82

减:所得税 10,321.15 58,323.61 39,438.96 60,128.00

净利润 41,877.25 221,931.97 187,923.72 102,444.83

减:少数股东损益 6,253.35 40,524.12 13,070.01 -13,809.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623.90 181,407.86 174,853.71 116,254.04

加:其他综合收益 -15,295.16 20,572.77 17,511.28 35,908.95

综合收益总额 26,582.09 242,504.75 205,435.00 138,353.7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855.65 43,915.30 19,706.48 7,358.7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20,726.45 198,589.45 185,728.53 130,994.99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06 0.28 0.27 0.18

稀释每股收益 0.06 0.28 0.27 0.18

图表6-4: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00,154.12 4,885,268.68 4,815,693.00 5,350,920.17

收到的税费返还 4,112.62 4,027.49 20,438.71 78,807.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10.56 25,643.47 39,863.33 137,938.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4,177.30 4,914,939.64 4,875,995.05 5,567,666.8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2,297.81 3,861,327.53 4,182,437.83 4,444,714.7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2,681.64 161,598.27 155,021.05 145,999.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43,362.63 186,997.52 146,808.01 205,482.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29.68 61,811.86 65,150.38 151,246.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2,171.77 4,271,735.18 4,549,417.27 4,947,441.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005.53 643,204.46 326,577.77 620,224.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700.78 158,701.06 299.93 37,182.0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818.36 15,354.02 23,825.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89.47 867.81 968.3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000.00 1,533.5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7.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00.78 176,615.88 18,055.32 61,975.4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33,499.53 1,104,528.76 959,295.89 617,552.85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993.33 8,000.00 16,194.6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725.04 16,309.00 47,676.44 48,896.9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8.9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5,224.57 1,141,831.09 1,014,972.33 682,723.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523.78 -965,215.20 -996,917.02 -620,747.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400.00 751.06 9,717.87 54,044.9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7,400.00 751.06 9,717.87 38,923.6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47,915.61 2,148,594.10 1,802,830.25 1,600,683.2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23.83 19,456.08 230,269.49 2,731.0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7,739.43 2,168,801.24 2,042,817.61 1,657,459.3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38,398.06 1,416,478.82 1,185,599.71 1,240,290.1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4,292.16 167,595.43 141,373.08 185,595.66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784.00 8,439.7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211.53 216,612.89 187,109.15 160,959.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4,901.74 1,800,687.15 1,514,081.94 1,586,845.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62.31 368,114.10 528,735.67 70,614.1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7.12 446.60 283.82 2,784.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282.31 46,549.95 -141,319.76 72,876.06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2,348.91 145,798.96 287,118.72 214,242.6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5,631.22 192,348.91 145,798.96 287,118.72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图表6-5: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07.18 70,383.31 13,235.88 129,533.16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16.40 6,964.1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78.02 120.93 23.50 274.62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378.02 120.93 23.50 274.62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306.49 270.79 162.18 82.90

其他应收款(合计) 1,090,162.18 1,240,675.87 1,608,314.09 1,842,875.78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1,240,675.87 1,608,314.09 1,842,875.78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27,125.99 133,132.31 143,499.27 14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219,879.85 1,444,583.21 1,771,951.33 2,119,730.6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947.14 9,947.14 9,996.14 9,843.92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718,613.48 2,646,248.35 2,469,832.73 2,322,919.96

投资性房地产 13,303.31 13,407.62 13,824.87 14,242.12

固定资产(合计) 25,611.86 26,125.61 28,078.53 30,003.40

在建工程(合计)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12,550.49 12,726.19 13,398.19 14,094.7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8.38 23.89 45.9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36.72 2,029.67 827.72 1,703.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82,081.36 2,710,508.47 2,536,004.13 2,392,807.18

资产总计 4,001,961.21 4,155,091.68 4,307,955.46 4,512,537.7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3,314.63 460,281.66 190,135.30 100,091.67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72.55 543.17 276.56 267.42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72.55 543.17 276.56 267.42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2.24 2.24 3.03 1.77

应付职工薪酬 1,096.82 1,138.72 955.66 815.86

应交税费 777.56 1,308.17 1,181.19 2,860.07

其他应付款(合计) 465,427.20 439,251.45 238,217.83 317,991.5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5,089.69 315,072.89 564,887.54 187,855.12

其他流动负债 0.18 0.18 0.29 101,452.83

流动负债合计 1,155,980.87 1,217,598.49 995,657.39 711,336.3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40,665.00 225,665.00 450,290.00 838,338.50

应付债券 192,000.00 347,000.00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合计)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8.01 398.01 487.61 511.58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1,063.01 226,063.01 642,777.61 1,185,850.08

负债合计 1,297,043.88 1,443,661.50 1,638,435.00 1,897,186.4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50,091.54 650,091.54 652,094.94 656,897.30

资本公积金 1,137,093.18 1,139,859.57 1,138,616.64 1,149,747.28

减:库存股 4,074.99 4,074.99 8,298.56 24,922.44

其它综合收益 12,956.54 27,588.79 12,109.79 5,767.23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金 163,262.82 163,262.82 155,115.23 146,489.10

未分配利润 745,588.25 734,702.45 719,882.42 681,372.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04,917.33 2,711,430.18 2,669,520.46 2,615,351.3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04,917.33 2,711,430.18 2,669,520.46 2,615,351.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001,961.21 4,155,091.68 4,307,955.46 4,512,537.79

图表6-6: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1,046.79 4,061.72 4,036.61 4,259.16

营业收入 1,046.79 4,061.72 4,036.61 4,259.16

营业总成本 2,473.18 14,387.92 13,609.97 10,279.05

营业成本 243.64 956.00 966.79 906.71

税金及附加 388.80 1,325.97 943.23 1,220.01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3,374.99 19,431.57 18,153.67 18,579.56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1,534.25 -7,325.61 -6,453.73 -10,427.22

其中:利息费用 6,037.74 32,033.38 41,316.37 45,725.12

减:利息收入 7,572.11 39,425.94 47,835.90 56,481.73

加:其他收益 144.46 198.05 598.95

投资净收益 12,308.61 141,127.18 96,397.44 250,097.7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318.77 25,609.86 20,567.55 29,062.8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0.88 -248.13 -1,245.69

资产减值损失 -48,750.64

信用减值损失 -0.65 1.52 -2.53

资产处置收益 1.08 9.15 0.74 -1.56

营业利润 10,883.30 82,202.42 86,776.27 243,426.98

加:营业外收入 2.50 9.00 7.50 4.00

减:营业外支出 812.90 400.45 1,135.37

利润总额 10,885.80 81,398.52 86,383.32 242,295.61

减:所得税 -77.34 121.99 3,599.05

净利润 10,885.80 81,475.86 86,261.33 238,696.56

减: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885.80 81,475.86 86,261.33 238,696.56

加:其他综合收益 -14,632.25 15,479.00 6,342.56 -56.85

综合收益总额 -3,746.46 96,954.85 92,603.89 238,639.7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3,746.46 96,954.85 92,603.89 238,639.72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36

稀释每股收益 0.36

图表6-7: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46.33 4,194.15 4,506.33 4,298.47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6,500.13 1,174,849.75 1,044,842.25 1,260,045.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7,346.46 1,179,043.90 1,049,348.58 1,264,345.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67.48 3,572.55 4,070.24 3,324.9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759.32 12,906.49 12,547.52 12,518.23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9.03 4,092.76 3,801.59 14,748.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45.68 696,145.32 838,366.90 971,452.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01.51 716,717.13 858,786.25 1,002,044.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444.95 462,326.77 190,562.34 262,300.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800.78 292,362.53 89,213.71 196,567.6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55.55 127,700.30 88,351.57 268,000.6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0.5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856.33 420,062.84 177,565.29 464,578.8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56.45 4.68 1,270.41

投资支付的现金 78,445.00 337,345.00 224,810.00 771,066.9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445.00 337,501.45 224,814.68 772,337.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88.67 82,561.38 -47,249.39 -307,758.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5,121.3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3,000.00 483,000.00 460,000.00 792,659.6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000.00 483,000.00 460,000.00 807,780.9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13,456.67 876,695.00 633,481.50 575,940.7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711.70 89,559.05 81,174.26 138,387.8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4.05 4,486.22 4,955.66 11,589.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332.42 970,740.27 719,611.43 725,918.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332.42 -487,740.27 -259,611.43 81,862.9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8,476.14 57,147.88 -116,298.48 36,405.39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0,382.56 13,234.68 129,533.16 93,127.7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06.43 70,382.56 13,234.68 129,533.16

四、合并报表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图表6-8:资产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26,883.55 2.31% 162,489.78 1.78% 287,781.14 3.62%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16.40 0.07% 6,964.14 0.0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99,589.84 5.08% 474,024.95 5.19% 349,304.35 4.40%

应收票据 86.39 0.00%

应收账款 499,503.45 5.08% 474,024.95 5.19% 349,304.35 4.40%

应收款项融资 1,064.26 0.01% 3,196.65 0.04% 2,745.53 0.03%

预付款项 54,498.51 0.55% 409,681.00 4.49% 394,493.17 4.96%

其他应收款(合计) 8,972.15 0.09% 18,223.01 0.20% 9,507.18 0.12%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股利 1,536.73 0.02% 1,536.73 0.02% 1,718.29 0.02%

应收利息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7,435.42 0.08% 16,686.28 0.18% 7,788.89 0.10%

存货 106,634.46 1.09% 71,722.87 0.79% 66,039.44 0.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8,588.44 0.29% 47,811.74 0.52% 49,418.78 0.62%

流动资产合计 926,231.20 9.42% 1,193,866.40 13.08% 1,166,253.73 14.6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5,004.10 0.25% 27,288.58 0.30% 26,707.62 0.34%

长期应收款 372.66 0.00% 372.66 0.00% 20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558,505.83 5.68% 552,129.89 6.05% 530,258.19 6.67%

投资性房地产 28,072.37 0.29% 26,965.03 0.30% 28,021.89 0.35%

固定资产(合计) 6,518,282.60 66.32% 5,787,449.07 63.40% 4,798,252.45 60.37%

在建工程(合计) 908,476.04 9.24% 725,910.99 7.95% 823,349.69 10.36%

使用权资产 137,620.97 1.40% 118,234.90 1.30% 69,660.51 0.88%

无形资产 176,430.93 1.80% 174,837.89 1.92% 170,642.00 2.15%

开发支出 12.47 0.00% 77.08 0.00% 730.58 0.01%

商誉 89,426.36 0.91% 90,621.54 0.99% 95,479.46 1.20%

长期待摊费用 2,295.17 0.02% 508.27 0.01% 3,078.36 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9,763.43 1.32% 118,105.97 1.29% 89,727.14 1.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7,560.35 3.33% 312,665.56 3.42% 145,126.81 1.83%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01,823.26 90.58% 7,935,167.43 86.92% 6,781,234.71 85.33%

资产总计 9,828,054.46 100.00% 9,129,033.83 100.00% 7,947,488.45 100.00%

2022-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794.75亿元、912.90亿元和982.81亿元。2023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较2022年末增加118.15亿元,增幅14.87%,主要原因系在建项目预转固、新收购新能源项目导致发行人固定资产增长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较2023年末增加69.90亿元,增幅7.66%,主要系在建项目预转固导致固定资产增长所致。

(1)货币资金

2022-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28.78亿元、16.25亿元和22.69亿

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62%、1.78%和2.31%。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减少12.53亿元,降幅43.54%,主要系年底偿还外部债务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加6.44亿元,增幅39.63%,主要系电费收入增加所致。

图表6-9:2024年末货币资金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银行存款 84,055.07 57,764.40

其他货币资金 34,516.32 16,690.87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108,312.15 88,034.51

合计 226,883.55 162,489.78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0.70亿元、0.67亿元和0.00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09%、0.07%和0.00%。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可转换债券投资。2023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0.02

亿元,降幅3.56%,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0.67亿元,降幅100%,主要系发行人所持长江证券可转债2024年度到期兑付。

(3)应收账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34.93亿元、47.40亿元和49.95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40%、5.19%和5.08%。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12.47亿元,增幅35.71%,主要系应收电费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2.55亿元,增幅5.37%,主要系应收电费增加所致。

图表6-10:2024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表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 307,706.23 56.93

1-2年 71,158.49 13.17

2-3年 30,030.68 5.56

应收账款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比例

3-4年 50,487.32 9.34

4-5年 31,237.61 5.78

5年以上 49,843.29 9.22

合计 540,463.62 100.00

图表6-11:2024年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2,431.24 4.15 22,431.24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18,032.38 95.85 18,528.93 3.58 499,503.45

合计 540,463.62 100.00 40,960.17 7.58 499,503.45

图表6-12:2024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欠款单位 欠款金额 坏账准备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1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360,818.51 13,144.38 66.76

2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41,106.37 2,654.13 7.61

3 EMPRESA ELECTRICIDAD DEL PERU 25,206.40 10.51 4.66

4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2,638.94 454.37 2.34

5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12,062.76 564.83 2.23

合计 451,832.97 16,828.22 83.60

(4)应收款项融资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27亿元、0.32亿元和0.11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03%、0.04%和0.01%。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2022年末增加0.05亿元,增幅16.43%,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2023年末减少0.21亿元,降幅66.71%,主要系2023年末的银行承兑汇票在2024年度到期托收或背书转让所致。

(5)预付款项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39.45亿元、40.97亿元和5.45

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96%、4.49%和0.55%。2023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1.52亿元,增幅3.85%,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35.52亿元,降幅86.70%,主要系2024年末预付煤款减少。

图表6-13:2024年末预付款项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54,309.86 99.65

1-2年 95.10 0.17

2-3年 79.45 0.15

3年以上 14.10 0.03

合计 54,498.51 100.00

图表6-14:2024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预付金额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账龄

1 中煤华中能源有限公司 24,336.80 44.66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天然气销售中心 6,708.15 12.31

3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18.39 7.56

4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3,490.79 6.41

5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 2,310.37 4.24

合计 40,964.51 75.18

(6)其他应收款(合计)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计)分别为0.95亿元、1.82亿元和0.90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12%、0.20%和0.09%。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2年末增加0.87亿元,增幅91.68%,主要系因业务开展需要往来款和保证金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减少0.93亿元,降幅50.76%,主要系发行人收回其他应收款所致。

图表6-15: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分布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占比

1年以内 5,702.67 13.44

1-2年 6,701.31 15.79

2-3年 11,111.96 26.18

3-4年 300.03 0.71

4-5年 442.50 1.04

5年以上 18,181.84 42.84

合计 42,440.31 100.00

图表6-16: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欠款单位 欠款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账龄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1 达茂旗大唐天宏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10,353.34 24.40 1年以内、1-2年 10,353.34

2 上海路港燃料有限公司 5,409.24 12.75 5年以上 5,409.24

3 平顶山博然贸易有限公司 5,205.32 12.27 5年以上 5,205.32

4 天宏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370.00 10.30 1-2年 4,370.00

5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915.78 4.51 1年以内、1-2年 290.59

合计 27,253.69 64.23 25,628.50

(7)存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6.60亿元、7.17亿元和10.66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83%、0.79%和1.09%。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2年末增加0.57亿元,增幅8.61%,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3

年末增加3.49亿元,增幅48.68%,主要系库存燃煤增加所致。

图表6-17:2024年末存货构成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存货种类 2024年末

金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88,486.82 88,486.82

库存商品 1,050.00 1,050.00

周转材料 1,907.37 1,907.37

在途物资 14,274.03 14,274.03

其他存货 916.24 916.24

合计 106,634.46 106,634.46

(8)其他流动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4.94亿元、4.78亿元和2.86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62%、0.52%和0.29%。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0.16亿元,降幅3.25%,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92亿元,降幅40.21%,主要系增值税留抵扣额减少所致。

(9)长期股权投资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53.03亿元、55.21亿元和55.85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67%、6.05%和5.68%。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2年末增加2.19亿元,增幅4.12%%,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增加0.64亿元,增幅1.15%,变化不大。

图表6-18:2024年末投资单位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3年末 2024年末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42,466.33 146,466.9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1,245.75 335,563.40

咸宁核电有限公司 36,000.00 36,000.00 36,000.00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399.37 11,233.7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4,951.79 16,061.67

湖北核电有限公司 12,750.71 12,750.64 12,750.64

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428.07 2,428.07 2,428.07

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5,597.37 5,676.14

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1.06 766.60

湖北楚象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10,481.79 10,771.61

中煤鄂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8,000.00 28,800.00

辽宁旭泽峡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49.00 49.00

苏州楚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0.74 126.09

湖北河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8.69 79.72

武汉中电节能有限公司 1,939.74 2,005.06

湖北芭蕉河(集团)鹤峰县燕子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821.21 905.89

中平能化集团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 477.25 477.25 477.25

潞城市郑铁潞宝快速集运有限公司 456.33 0.00

合计 555,035.20 610,161.79 51,655.96

(10)投资性房地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2.80亿元、2.70亿元和2.81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35%、0.30%和0.29%。2023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2022年末减少0.11亿元,降幅3.77%,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2023年末增加0.11亿元,增幅4.11%,变化不大。

图表6-19:2024年末投资性房地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账面原值 41,000.02 - -

累计折旧与摊销 12,927.65 - -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28,072.37 - -

(11)固定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479.83亿元、578.74亿元和651.83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0.37%、63.40%和66.32%。发行人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大,符合电力行业资本密集型的特点,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98.92亿元,增幅20.62%,主要系在建项目预转固、新收购新能源项目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73.08亿元,增幅12.63%,主要系在建项目预转固所致。

图表6-20:2024年末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期初余额 3,967,653.25 4,389,738.88 121,028.56 119,204.96 8,597,625.65

期末余额 4,164,227.08 5,180,573.40 121,434.23 127,847.16 9,594,081.88

二、累计折旧

期初余额 1,185,764.35 1,448,826.45 26,097.91 50,855.14 2,711,543.85

期末余额 1,282,153.58 1,603,399.75 29,400.64 57,885.10 2,972,839.07

三、减值准备

期初余额 21,207.35 77,223.67 36.25 882.31 99,349.57

期末余额 21,368.60 81,527.14 36.25 882.31 103,814.30

四、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2,860,704.90 3,495,646.51 91,997.34 69,079.75 6,517,428.51

期初账面价值 2,760,681.56 2,863,688.77 94,894.39 67,467.51 5,786,732.24

(12)在建工程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82.33亿元、72.59亿元和90.85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0.36%、7.95%和9.24%。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减少9.74亿元,降幅11.83%,主要系本期新增建设投资,以及火电、新能源等基建项目预转固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增加18.26亿元,增幅25.15%,主要系本期新增建设投资,以及新能源等投资项目预转固所致。

图表6-21:2024年主要在建工程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余额 减值准备 2023年末余额 减值准备

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219,219.73 - 136,266.08 -

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 90,733.30 - 2,738.43 -

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 80,312.21 - 22,386.15 -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79,671.34 - 20,614.29 -

靖边300MW光伏发电项目 65,576.18 - 10,721.15 -

定边500MW光伏发电项目 61,277.78 - 43,006.08 -

河东150MW风力发电项目 46,549.49 - 14.95 -

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宝牌楼镇9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43,241.18 - - -

横山200MW光伏发电项目 34,052.81 - 2,171.24 -

榆阳区一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 32,957.54 - 83,813.99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宋河镇8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 27,661.69 - - -

淋溪河水电站工程 24,689.86 - 23,835.45 -

荆州煤炭储备基地工程项目 16,367.65 - 30,047.57 -

襄州黄集一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 12,521.11 - 1,091.79 -

营口燃机项目 8,725.67 - 7,537.94 -

光谷片区热网改造工程 3,417.61 - 2,759.37 -

鄂州电厂至左岭大道复线蒸汽管网工程 2,968.83 - 1,660.20 -

监利汪桥100MW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 2,705.88 - 13,434.86 -

恩施州商品房(501\601\701\801) 2,348.48 - - -

咸宁“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 2,321.70 - 460.21 -

湖北能源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二期工程 2,279.64 - 10,481.07 -

通城县天然气利用工程 2,110.81 - 1,987.64 -

省级天然气管网“数智一体化”平台研究与应用 1,821.85 - 1,393.81 -

鄂州发电厂区综合治理 1,604.37 - 2,748.29 -

天然气发展应城盐穴储气库 1,327.44 - 806.02 -

燃煤电厂燃料检验数字化全流程管控研究与建设 1,273.60 - 0.22 -

隔河岩电厂400V厂用电系统优化建设(科研) 1,102.84 - 544.01 -

天门市拖市镇100MW风电项目 - - 65,285.89 -

神木市500MW光伏发电项目 - - 43,750.99 -

洪湖卓阳新能源峰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 37,564.49 -

钟祥双河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 - - 28,520.16 -

湖北黄冈市武穴市一期60MW渔光互补项目 - - 23,975.55 -

榆阳二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 - - 18,380.43 -

庞居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 18,070.74 -

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14,689.43 -

宜城莺河马头山农光互补电站项目 - - 11,019.04 -

鄂州电厂三期2X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扩建工程 - - 9,819.26 -

湖北能源宜城东湾100MW光伏发电项目 - - 7,067.35 -

二期650MW汽轮机组通流改造项目 - - 4,870.58 -

一期330MW机组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 - 3,999.93 -

襄州峪山一期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 - - 2,652.95 -

三环车桥分布式光伏项目 - - 1,932.98 -

容百锂电分布式光伏项目 - - 1,336.92 -

线网中心大厦一期能源站项目 - - 1,249.48 -

高坝洲110KV郭口线改造 - - 1,173.76 -

技改及其他零星项目 11,258.86 - 9,609.22 -

合计 880,099.47 725,489.96

(13)使用权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分别为6.97亿元、11.82亿元和13.76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88%、1.30%和1.40%。2023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4.86亿元,增幅69.73%,主要系新能源项目土地租赁款增加。

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94亿元,增幅16.40%,主要系新能源项目土地租赁款增加。

(14)无形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17.06亿元、17.48亿元和17.64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15%、1.92%和1.80%。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0.42亿元,增幅2.46%,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3末增加0.16亿元,增幅0.91%,变化不大。

(15)开发支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开发支出分别0.07亿元、0.01亿元和0.00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01%、0.00%和0.00%。2023年末发行人开发支出较2022年末减少0.06亿元,降幅89.45%,主要系2022年的研发项目在2023年度实施完毕,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开发支出较2023末减少0.01亿元,降幅83.82%,主要系2022年的研发项目在2023年度实施完毕,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所致。

(16)长期待摊费用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分别0.31亿元、0.05亿元和0.23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04%、0.01%和0.02%。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较2022年末减少0.26亿元,降幅83.49%,主要系2022年末部分项目在2023年度摊销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较2023末增加0.18亿元,增幅351.57%,主要系2024年增加施工改造和配套道路等待摊项目所致。

(17)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8.97亿元、11.81亿元和12.98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13%、1.29%和1.32%。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2.84亿元,增幅31.63%,主要系2023年末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3末增加 1.17亿元,增幅9.87%,变化不大。

(18)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4.51亿元、31.27亿元和32.76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83%、3.42%和3.33%。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6.75亿元,增幅115.44%,主要系因项目建设,预付工程设备款及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49亿元,增幅4.76%,变化不大。

图表6-22: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余额 2023年末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60,160.14 157,209.03

预付在建工程工程款 28,162.23 77,567.30

预付固定资产设备款 38,222.37 74,123.37

预付项目前期费用 832.02 960.05

其他 183.59 2,805.80

合计 327,560.35 312,665.56

2、负债结构分析

图表6-23:负债结构分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936,743.03 16.26% 329,744.80 6.25% 214,835.38 5.03%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72,885.75 6.47% 334,951.39 6.34% 301,071.72 7.04%

应付票据 38,020.66 0.66% 23,614.58 0.55%

应付账款 334,865.09 5.81% 334,951.39 6.34% 277,457.15 6.49%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31,313.86 0.54% 364,530.41 6.90% 353,898.93 8.28%

应付职工薪酬 16,317.03 0.28% 14,362.82 0.27% 12,204.94 0.29%

应交税费 27,096.72 0.47% 31,395.57 0.59% 32,002.69 0.75%

其他应付款(合计) 275,947.11 4.79% 133,713.49 2.53% 121,265.31 2.8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771.69 0.01% 1,551.69 0.04%

其他应付款 275,947.11 4.79% 132,941.80 2.52% 119,713.63 2.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13,664.52 8.91% 847,143.60 16.05% 251,967.27 5.89%

其他流动负债 2,132.25 0.04% 46,698.39 0.88% 145,119.62 3.39%

流动负债合计 2,176,100.26 37.76% 2,102,540.46 39.82% 1,432,365.87 33.50%

长期借款 3,201,966.58 55.57% 2,607,679.29 49.39% 2,264,006.89 52.96%

应付债券 192,000.00 3.64% 347,000.00 8.12%

租赁负债 70,206.37 1.22% 68,486.10 1.30% 56,312.10 1.32%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付款(合计) 95,513.38 1.66% 109,586.96 2.0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375.70 0.02% 1,675.03 0.03% 2,012.62 0.05%

预计负债 2,605.99 0.05% 2,170.87 0.04% 2,074.88 0.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5,870.28 3.05% 155,582.44 2.95% 137,619.53 3.22%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38,593.77 0.67% 39,893.68 0.76% 33,775.71 0.79%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86,132.06 62.24% 3,177,074.37 60.18% 2,842,801.72 66.50%

负债合计 5,762,232.32 100.00% 5,279,614.83 100.00% 4,275,167.59 100.00%

2022-2024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427.52亿元、527.96亿元和576.22亿元。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00.44亿元,增幅23.49%,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48.26亿元,增幅9.14%,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短期借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21.48亿元、32.97亿元和93.67亿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5.03%、6.25%和16.26%。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11.49亿元,增幅53.49%,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60.70亿元,增幅184.08%,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前期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图表6-24:2022年-2024年末短期借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性质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信用借款 936,224.93 99.94 329,258.10 99.85 214,525.00 99.86

未到期应付利息 518.10 0.06 486.70 0.15 310.38 0.14

合计 936,743.03 100.00 329,744.80 100.00 214,835.38 100.00

(2)应付账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27.75亿元、33.50亿元和33.49亿

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6.49%、6.34%和5.81%。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5.75亿元,增幅20.72%,主要系因业务开展需要应付账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0.01亿元,降幅0.03%,变化不大。

图表6-25:2024年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231,834.62 69.23

1-2年 81,229.08 24.26

2-3年 6,558.24 1.96

3年以上 15,243.15 4.55

合计 334,865.09 100.00

图表6-26: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5,380.11 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8,514.00 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

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17,228.90 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4,749.80 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281.85 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895.21 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2,523.22 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2,494.47 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

合计 78,067.56 --

(3)应付票据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2.36亿元、0.00亿元和3.80亿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0.55%、0.00%和0.66%。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2年末减少2.36亿元,降幅100.00%,主要系2022年末的银行承兑汇票在2023年到期兑付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3年末增加3.80亿元,增幅100.00%,主要系因业务开展需要新增应付票据所致。

(4)合同负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35.39亿元、36.45亿元和3.13亿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8.28%、6.90%和0.54%。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1.06亿元,增幅3.00%,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33.32亿元,降幅91.41%,主要系本期预收煤款减少所致。

(5)其他应付款(合计)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它应付款(合计)分别为12.13亿元、13.37亿元和27.59亿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2.84%、2.53%和4.79%。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1.24亿元,增幅10.27%,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14.22亿元,增幅106.37%,主要系2024年收到转让长江证券股权保证金所致。

图表6-27: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往来款 9,925.91 14,667.41

质保金 205,530.46 43,590.65

共建资金 10,939.27 10,939.27

库区维护费 7,023.58 8,863.17

工程尾工款 2,840.28 3,659.51

产能置换指标 447.48 447.48

其他账款 29,467.52 33,142.62

关联方资金 5,800.87 9,333.14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3,971.75 8,298.56

合计 275,947.11 132,941.80

图表6-28:2024年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未偿还原因

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3,085.37 未达到约定付款条件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0,202.39 工程质保金未结算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未达到约定付款条件

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5,615.13 未达到约定付款条件

湖北省水利厅 5,388.82 未达到约定付款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914.87 未达到约定付款条件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366.92 未达到约定付款条件

合计 51,573.51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5.20亿元、84.71亿元和51.37亿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5.89%、16.05%和8.91%。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即将到期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59.52亿元,增幅236.21%,主要系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及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33.35亿元,降幅39.37%,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减少所致。

(7)其它流动负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它流动负债分别为14.51亿元、4.67亿元和0.21亿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3.39%、0.88%和0.04%。2023年末发行人其它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9.84亿元,降幅67.82%,主要系短期应付债券在2023年到期兑付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它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4.46亿元,降幅95.43%,主要系待转销项税减少所致。

(8)长期借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226.40亿元、260.77亿元和320.20亿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52.96%、49.39%和55.57%。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34.37亿元,增幅15.18%,主要系本期因项目建设需要新融入长期借款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59.43亿元,增幅22.79%,主要系本期因项目建设需要新融入长期借款所致。

(9)应付债券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34.70亿元、19.20亿元和0.00亿元,

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8.12%、3.64%和0.00%。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2年末减少15.50亿元,降幅44.67%,主要系部分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减少19.20亿元,降幅100.00%,主要系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图表6-29:应付债券近两年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2024年末余额 2023年末余额

19鄂能源MTN002 5,000.00

21鄂能源MTN001 80,000.00

21鄂能源MTN002 70,000.00

22鄂能源MTN001(绿色) 90,000.00 90,000.00

22鄂能源MTN002(碳中和债) 52,000.00 52,000.00

22鄂能源MTN003(碳中和债) 50,000.00 50,000.00

未到期应付利息 4,439.75 6,851.50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96,439.75 -161,851.50

合计 0.00 192,000.00

(10)长期应付款(合计)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0.00亿元、10.96亿元和9.55亿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0.00%、2.08%和1.66%。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10.96亿元,增幅100.00%,主要系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1.41亿元,降幅12.84%,变化不大。

3、所有者权益分析

图表6-30: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或股本) 650,091.54 15.99% 652,094.94 16.94% 656,897.30 17.89%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本公积金 1,068,946.79 26.29% 1,066,725.06 27.71% 1,075,757.06 29.29%

减:库存股 4,074.99 0.10% 8,298.56 0.22% 24,922.44 0.68%

其它综合收益 45,172.84 1.11% 27,991.25 0.73% 17,116.43 0.47%

专项储备 12,439.32 0.31% 5,928.58 0.15% 476.85 0.01%

盈余公积金 167,408.58 4.12% 159,260.99 4.14% 150,634.86 4.10%

未分配利润 1,434,770.97 35.29% 1,320,018.93 34.29% 1,192,917.06 32.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74,755.05 83.00% 3,223,721.20 83.75% 3,068,877.11 83.57%

少数股东权益 691,067.09 17.00% 625,697.80 16.25% 603,443.75 16.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65,822.14 100.00% 3,849,419.00 100.00% 3,672,320.86 100.00%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367.23亿元、384.94亿元和406.58亿元。2023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比2022年末增加17.71亿元,增幅4.82%,主要为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比2023年末增加21.64亿元,增幅5.62%,主要为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1)股本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分别为65.69亿元、65.21亿元和65.01亿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7.89%、16.94%和15.99%。2023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较2022年末减少0.48亿元,主要系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6,000,000股,同时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23,598股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较2023年末减少0.20亿元,主要系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33,964.00股所致。

(2)资本公积

2022-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07.58亿元、106.67亿元和106.89亿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29.29%、27.71%和26.29%。2023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2年末减少0.90亿元,降幅0.84%,无较大变化。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3年末增加0.22亿元,增幅0.21%,无较大变化。

图表6-31:2024年末资本公积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余额 2024年增加 2024年减少 2024年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927,137.35 2,044.98 925,092.36

其他资本公积 139,587.72 6,402.55 2,135.85 143,854.42

合计 1,066,725.06 6,402.55 4,180.83 1,068,946.79

(3)未分配利润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19.29亿元、132.00亿元和143.48亿元。2023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2年末增加12.71亿元,增幅10.65%,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3年末增加11.48亿元,增幅8.69%,变化不大。

(二)偿债能力分析

图表6-32: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3年末/2023年度 2022年末/2022年度

资产负债率(%) 58.63 57.83 53.79

流动比率 0.43 0.57 0.81

速动比率 0.38 0.53 0.77

EBITDA(亿元) 72.07 56.00 43.06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5.83 5.52 5.02

1、短期偿债指标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81、0.57和0.43,速动比率分别为0.77、0.53和0.38,2022年至2024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系因流动资产减少及流动负债增加导致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

2、长期偿债指标

2022-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比率分别为53.79%、57.83%和58.63%,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资产负债率整体水平较低。

3、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022-2024年度,发行人EBITDA为43.06亿元、56.00亿元和72.07亿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5.02、5.52和5.83。2022-2024年度,发行人EBITDA及EBITDA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上升,偿债能力较强,主要原因公司盈利水平提高同时融资成本下降所致。

(三)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6-33:盈利能力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2,003,069.85 1,866,867.29 2,057,821.48

营业总成本 1,699,164.90 1,666,597.47 1,946,601.86

其中:投资收益 27,081.26 24,076.12 40,920.01

营业外收入 8,401.06 7,210.46 8,547.82

营业外支出 4,232.31 4,892.39 4,041.96

利润总额 280,255.58 227,362.68 162,572.82

净利润 221,931.97 187,923.72 102,444.83

营业毛利率 25.02 20.08 13.80

销售净利润率 11.08 10.07 4.98

总资产报酬率 4.00 3.66 3.22

净资产收益率 5.50 5.56 3.80

1、营业收入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为205.78亿元、186.69亿元和200.31亿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86.69亿元,同比减少19.1亿元,降幅9.28%。

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煤炭销售单价下降、销售量减少导致煤炭贸易收入同比减少18.81亿元;二是火电发电量及天然气销量减少,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7.73亿元。此外,因来水较好水电业务收入同比增加4.14亿元,因装机规模增加新能源发电收入增加 3.73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200.31亿元,同比增加13.62亿元,增幅7.30%,主要系一是宜城火电项目投产,火电发电量增加,火电业务收入同比增加25.26亿元;二是新能源装机容量增加,发电量增加,新能源业务收入同比增加3.61亿元;三是秘鲁查格亚电站本期发电量增加,水电业务收入同比增加2.45亿元;四是为防控煤炭贸易业务风险,同时为保障火电企业煤炭供应,有效降低发电燃煤综合采购成本,公司煤炭采购聚焦内部集采业务,煤炭贸易收入同比减少13.43亿元。

2、营业成本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成本为194.66亿元、166.66亿元和169.92亿元。2023年度营业总成本166.66亿元,同比减少28.00亿元,降幅14.38%。

营业总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燃煤价格同比下降,致火力发电成本减少;

二是天然气采购量减少导致天然气业务营业成本下降;三是煤炭贸易量减少及商品煤市场价格下降导致煤炭贸易及中转仓储业务成本减少。2024年度营业总成本169.92亿元,同比增加3.26亿元,增幅1.95%,变化不大。

3、投资收益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4.09亿元、2.41亿元和2.71亿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17%、10.59%和9.66%。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主要为长源电力、长江证券、长江财险、三峡财务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或金融企业。2023年度较2022年度减少了1.68亿元,降幅41.16%,主要系一方面2023年度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较2022年度减少;另一方面,2022年存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2024年度较2023年度增加0.30亿元,增幅12.48%,变化不大。

4、营业外收入及支出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为0.85亿元、0.72亿元和0.84亿元。

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2022年度减少0.13亿元,降幅15.65%,变化不大。2024年度营业外收入较2023年度增加0.12亿元,增幅16.51%,变化不大。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为0.40亿元、0.49亿元和0.42亿元。

2023年度营业外支出较2022年度增加0.09亿元,增幅21.04%,主要系发行人对外捐赠及赔偿金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所致。2024年度营业外支出较2023年度减少0.07亿元,降幅13.49%,变化不大。

5、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16.26亿元、22.74亿元和28.0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24亿元、18.79亿元和22.19亿元。2023年度发行人利润总额较2022年度增加6.48亿元,增幅39.85%,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加8.55亿元,增幅83.44%,主要原因系火电燃料单价同比下降,燃料成本减少,致公司火电业务净利润同比增加10.79亿元。此外因境外水电枯水期现货市场电价大幅上涨,为履行长期购售电协议,外购电成本增加,致水电业务净利润同比减少1.32亿元。2024年度利润总额较2023年度增加5.29亿元,增幅23.26%,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加3.40亿元,增幅18.10%,主要系一是秘鲁查格亚电站本期发电量增加,同时为履行长期购售电协议所需的购电成本同比减少,查格亚水电站净利润同比增加3.94亿元;二是火电发电量增加,且煤价呈下降趋势,火电业务净利润同比增加7.56亿元;三是新能源业务市场化交易比例增加,平均售电价格降低,新能源业务盈利能力下降,同时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净利润同比减少2.60亿元;四是煤炭中转量和天然气销量减少,致煤炭中转及天然气销售业务净利润减少2.08亿元;五是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致净利润减少4.88亿元。

6、盈利指标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毛利率为13.80%、20.08%和25.02%;净资产收益率为3.80%、5.56%和5.50%;总资产报酬率3.22%、3.66%和4.00%。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呈现上升态势,主要是发行人净利润逐年增加,整体盈利能力提高所致。

7、期间费用分析

图表6-34:2022-2024年度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销售费用 4,989.89 4,876.63 4,236.34

管理费用 68,143.31 69,170.46 66,151.17

研发费用 1,770.24

财务费用 103,092.32 87,650.58 86,056.75

期间费用合计 177,995.76 161,697.67 156,444.26

占营业收入比重 8.89 8.66 7.60

(1)销售费用:2022-2024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为0.42亿元、0.49亿元和0.50亿元。2023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相比2022年度,增加0.06亿元,增幅15.11%,主要系销售人员薪酬发放结构调整所致。2024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相比2023年度,增加0.01亿元,增幅2.32%,主要系公司加大营销力度所致。

(2)管理费用:2022-2024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为6.62亿元、6.92亿元和6.81亿元。2023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22年度增加0.30亿元,增幅4.56%,主要是项目公司前期费用转损益。2024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23年度减少0.10亿元,降幅1.48%,主要系本期股权激励冲回所致。

(3)研发费用:2024年度,发行人新增研发费用0.18亿元,主要系本期新增研发项目所致。

(4)财务费用:2022-2024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为8.61亿元、8.77亿元和10.31亿元。2023年度财务费用较2022年度增加0.16亿元,增幅1.85%,主要是本期平均带息负债总额较上期增加所致。2024年度财务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1.54亿元,增幅17.62%,主要系本期平均带息负债总额较上期增加所致。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为15.64亿元、16.17亿元和17.8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7.60%、8.66%和8.89%。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主要是企业合理配置资金及加强成本控制所致。

(四)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图表6-35:资产运营效率指标表

单位:次/年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12 4.53 5.50

存货周转率 16.84 21.66 24.46

流动资产周转率 1.89 1.58 1.72

总资产周转率 0.21 0.22 0.27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50、4.53和4.12,近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应收电费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4.46、21.66和16.84,近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库存燃煤增加导致存货增加所致。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72、1.58和1.89,流动资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增加所致。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27、0.22和0.21,发行人总资产逐年增加,收入先降后升,总资产周转率略有下降。

(五)现金流量分析

图表6-36:现金流量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14,939.64 4,875,995.05 5,567,666.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71,735.18 4,549,417.27 4,947,441.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204.46 326,577.77 620,224.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615.88 18,055.32 61,975.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1,831.09 1,014,972.33 682,723.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5,215.20 -996,917.02 -620,747.8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68,801.24 2,042,817.61 1,657,459.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0,687.15 1,514,081.94 1,586,845.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8,114.10 528,735.67 70,614.1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46.60 283.82 2,784.8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549.95 -141,319.76 72,876.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5,798.96 287,118.72 214,242.6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2,348.91 145,798.96 287,118.72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556.77亿元、487.60亿元和491.49亿元,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22-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494.74亿元、454.94亿元和427.17亿元,主要为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02亿元、32.66亿元和64.32亿元。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36亿元,降幅47.35%,主要原因一是火电发电量减少,致火电业务经营活动流入减少;二是新能源补贴电费回收金额减少;三是煤炭贸易量减少及商品煤价格下降,天然气销售量减少,致贸易业务现金流入减少。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1.66亿元,增幅96.95%,主要原因一报告期内,公司煤炭采购聚焦内部集采业务,减少外部煤炭贸易业务,同时,煤炭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煤炭贸易业务采购金额减少;二因宜城火电项目投产,燃料成本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2022-2024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6.20亿元、1.81亿元和17.66亿元。2023年度较去年同期减少4.39亿元,降幅70.87%,主要原因系上期存在处置股权投资收益,且本期外部股权投资分红不及上期。2024年度较去年同期增加15.86亿元,增幅878.19%,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部分长江证券股权转让保证金,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

2022-2024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68.27亿元、101.50亿元和114.18亿元。2023年度较去年同期增加33.22亿元,增幅48.67%,主要系本期宜城火电项目、新能源基建和收购项目支出增加所致。2024年度较去年同期增加12.69亿元,增幅12.50%,主要系本期陕武直流一期21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南漳张家坪抽水蓄能和清江长阳抽水蓄能等项目建设投入加大,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2022-2024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07亿元、-99.69亿元和-96.52亿元。2023年度较去年同期减少37.62亿元,同比减少60.60%,主要原因系本期宜城火电项目、新能源基建和收购项目支出增加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所致。2024年度较去年同期增加 3.17亿元,同比增加3.18%,变化不大。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2022-202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65.75亿元、204.28亿元和216.88亿元,2023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23.25%,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和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2024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6.17%,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2022-202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158.68亿元、151.41亿元和180.07亿元,2023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4.59%,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债务及分红款减少所致。2024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18.93%,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债务、融资租赁款和支付分红款增加所致。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06亿元、52.87亿元和 36.81亿元。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48.77%,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和融资租赁款增加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大幅增加所致。202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0.38%,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债务、融资租赁款和支付分红款增加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五、有息债务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472.22亿元,其中短期借款93.6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9.7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19.6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94亿元,长期借款320.20亿元,租赁负债7.02亿元。

图表6-37:2024年末有息债务期限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936,743.03 19.84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97,420.71 6.30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96,439.75 4.1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9,373.66 0.41

长期借款 3,201,966.58 67.81

租赁负债 70,206.37 1.49

合计 4,722,150.10 100.00

(二)直接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图表6-38: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子公司债券发行记录

单位:年、亿元、%

序号 债券发行人 债券名称 期限 发行规模 票面利率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兑付情况

1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清江债 5+5 10 4.64 2010.5.24 2020.5.24 已兑付

2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1鄂能源MTN1 3 14.5 5.33 2011.5.9 2014.5.9 已兑付

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鄂能债 3 16 5.83 2011.12.19 2014.12.19 已兑付

4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2鄂能源CP001 1 20 4.91 2012.9.26 2013.9.26 已兑付

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鄂能源股CP001 1 20 5.95 2014.3.25 2015.3.25 已兑付

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鄂能源股CP001 1 3 4.38 2015.4.23 2016.4.23 已兑付

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鄂能01 3+2 10 4.60 2015.7.6 2020.7.6 已兑付

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鄂能源股CP002 1 7 3.53 2015.7.16 2016.7.16 已兑付

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鄂能源股SCP001 0.25 10 2.89 2015.11.4 2016.2.2 已兑付

1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鄂能源SCP001 0.25 20 2.92 2016.5.18 2016.8.16 已兑付

1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鄂能源SCP002 0.41 10 2.66 2016.8.11 2017.1.8 已兑付

1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鄂能源CP001 1 10 2.87 2016.8.29 2017.8.29 已兑付

1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鄂能01 3+2 10 3.55 2016.11.11 2021.11.11 已兑付

1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鄂能源SCP001 0.25 5 3.62 2017.4.27 2017.7.26 已兑付

1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鄂能源SCP002 0.74 5 4.39 2017.7.25 2018.4.21 已兑付

1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鄂能源MTN001 3+2 5 3.00 2018.8.1 2023.8.1 已兑付

1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鄂能源MTN002 3+2 5 2.80 2018.9.20 2023.9.20 已兑付

1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1 0.49 5 3.25 2019.1.16 2019.7.15 已兑付

1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MTN001 3+2 5 2.85 2019.3.15 2024.3.15 已兑付

2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2 0.49 10 3.20 2019.3.25 2019.9.21 已兑付

2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3 0.49 5 3.30 2019.4.22 2019.10.19 已兑付

2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4 0.74 5 3.30 2019.6.21 2020.3.17 已兑付

2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MTN002 3+2 5 3.69 2019.7.23 2024.7.23 已兑付

2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5 0.49 5 3.00 2019.7.23 2020.1.19 已兑付

2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6 0.49 5 3.15 2019.10.24 2020.4.21 已兑付

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7 0.49 10 2.90 2019.11.28 2020.5.26 已兑付

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8 0.49 13.5 3.10 2019.12.16 2020.6.13 已兑付

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疫情防控债)SCP001 0.74 6.5 2.55 2020.3.13 2020.12.8 已兑付

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SCP002 0.49 10 1.39 2020.5.22 2020.11.18 已兑付

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MTN001 3 7 2.77 2020.5.22 2023.5.22 已兑付

3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SCP003 0.74 5 1.79 2020.6.11 2021.3.8 已兑付

3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MTN002 3 8 3.70 2020.7.20 2023.7.20 已兑付

3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SCP004 0.74 6 2.20 2020.7.23 2021.4.19 已兑付

3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SCP005 0.49 8 3.28 2020.12.4 2021.6.2 已兑付

3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SCP001(绿色) 0.58 9 2.55 2021.6.16 2022.1.12 已兑付

3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MTN001 3 8 3.40 2021.7.5 2024.7.5 已兑付

3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MTN002 3 7 3.20 2021.7.15 2024.7.15 已兑付

3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SCP002 0.49 8 2.55 2021.9.15 2022.3.14 已兑付

3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SCP003 0.49 8 2.65 2021.11.8 2022.5.7 已兑付

4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SCP004 0.49 5 2.65 2021.11.24 2022.5.23 已兑付

4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鄂能源MTN001(绿色) 3 9 2.83 2022.1.10 2025.1.10 已兑付

4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鄂能源MTN002(碳中和债) 3 5.2 2.75 2022.3.17 2025.3.17 已兑付

4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鄂能源SCP001 0.68 10 2.20 2022.5.5 2023.1.10 已兑付

4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鄂能源MTN003(碳中和债) 3 5 2.60 2022.5.19 2025.5.19 已兑付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图表6-39:2024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单位:%

控股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注册地 控股股东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湖北武汉 15.71 46.13

注:发行人最终控制方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详见第六章“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3.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1)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

图表6-40: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湖北芭蕉河(集团)鹤峰县燕子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40.00%股份

中煤鄂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40.00%股份

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持有其25.68%股份

武汉中电节能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12.1212%股份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7.15%股份

湖北楚象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10.00%股份

湖北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原联营企业

(2)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图表6-41: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三峡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江三峡(成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宜昌大三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北京融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神农架日清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石首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新能源万安发电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湖北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新能源乌兰察布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江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江三峡集团实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榆林隆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成都高新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宜昌巨浪化工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宜昌清江酒店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武汉中电区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结算方式及交易影响

1.定价依据

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公司及各方投资者的利益,定价原则是有国家(行业)价格及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行业)价格及收费标准,无国家(行业)价格及收费标准的执行市场价格,无市场参考价格的根据双方成本协商定价。

2.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管理和决策;公司各下属单位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允及商业原则进行。

3.结算方式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多由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的行为,以及提供或接受劳务的行为所致,结算方式以银行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4.交易影响

发行人关联交易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较小,主要影响是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三)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图表6-42:2024年度发行人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三峡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价 328.16 625.81

长江三峡(成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市场价 13,877.48 11,893.71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价 1,325.71 1,181.84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价 1,090.56 201.53

北京融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价 32.61 6.63

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价 16,586.91 126,857.31

宜昌巨浪化工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市场价 1,049.86

三峡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费 市场价 37.45

湖北楚象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市场价 32,945.13 26,979.46

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价 294.53 34.11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价 17.48 23.77

三峡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价 3,551.70 2,140.85

武汉中电节能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市场价 7.98

湖北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市场价 1.36

宜昌清江酒店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价 15.67 19.98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 1,573.43 290.93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价 20.07 0.35

宜昌大三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价 481.20 526.01

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 591.94

湖北芭蕉河(集团)鹤峰县燕子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市场价 537.59 651.81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手续费 市场价 19.30 21.69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市场价 221.69

湖北三峡生态环境有限 购买商品 市场价 0.43

公司

三峡新能源乌兰察布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市场价 0.69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 17.48

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市场价 0.20

三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 27.45

长江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 4.83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 17.26

长江三峡集团实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 38.02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 2,169.81

榆林隆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 75.47

成都高新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 0.59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市场价 0.89

合计 75,272.33 173,144.36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湖北芭蕉河(集团)鹤峰县燕子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3.14 6.13

武汉中电节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1,477.15 1,103.58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费 市场价 9.97 28.22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食堂消费、物业费 市场价 0.48 17.59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食堂消费、物业费 市场价 101.25 230.13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食堂消费、物业费 市场价 41.11 35.42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食堂消费、物业费 市场价 75.27 81.12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食堂消费、物业费 市场价 179.04 221.88

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物业费 市场价 330.49 331.38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绿证交易(碳排放)款 市场价 0.45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食堂消费、物业费 市场价 60.29 11.08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 绿证交易(碳 市场价 0.07783 7.04

公司 排放)款

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消费 市场价 0.93 0.34

三峡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食堂消费 市场价 9.76 25.66

中煤鄂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食堂消费、物业费 市场价 2.58 17.71

宜昌大三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食堂消费 市场价 3.11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绿电 市场价 9.79

三峡新能源万安发电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市场价 3.72

石首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市场价 183.49

神农架日清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0.17

武汉中电区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384.59

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绿证交易(碳排放)款 市场价 33.51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市场价 4.72

合计 2,901.71 2,130.64

注:发行人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均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市场价),即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2、关联租赁情况

图表6-43:2024年度发行人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大厦办公楼、停车位 17.20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能源大厦办公楼、停车位 173.44 342.77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大厦办公楼、停车位 84.43 47.42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能源大厦办公楼、停车位 171.36 169.67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能源大厦办公楼、停车位 178.10 177.72

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能源大厦办公楼、停车位 34.29 34.29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能源大厦办公楼、停车位 100.19 24.47

中煤鄂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楼 69.06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清江大厦办公楼、停车位 18.84

合 计 829.71 813.53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图表6-44:2024年末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3,000.00 2024年7月11日 2025年1月11日 信用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2024年4月17日 2027年4月15日 信用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2024年5月20日 2025年5月7日 信用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年7月11日 2025年5月7日 信用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4年1月8日 2024年2月9日 信用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2024年1月15日 2024年2月9日 信用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2月9日 信用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9,200.00 2024年2月4日 2024年4月30日 信用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24年11月18日 2025年11月18日 信用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2024年11月21日 2025年10月12日 信用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2024年12月5日 2025年12月5日 信用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年12月11日 2025年5月7日 信用借款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259.76 2024年1月10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70.88 2024年3月7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338.26 2024年3月29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748.03 2024年4月26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156.12 2024年5月29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00 2024年6月18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 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63.93 2024年11月8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16.41 2024年12月3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27.46 2024年12月19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966.79 2024年12月25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77.38 2024年4月18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92.75 2024年5月16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54.02 2024年5月29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950.00 2024年6月18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637.43 2024年6月27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54.29 2024年7月17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288.66 2024年8月2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64.45 2024年10月16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760.29 2024年11月8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590.07 2024年12月3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02.95 2024年12月19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91.59 2024年12月25日 2042年1月10日 应收账款质 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199.25 2024年2月6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90.26 2024年3月29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4.78 2024年4月25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10.86 2024年5月29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42.42 2024年7月25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35.76 2024年9月29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3.68 2024年12月19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22.08 2024年2月6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52.65 2024年3月29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78.57 2024年4月25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30.49 2024年5月29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84.36 2024年7月25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47.31 2024年9月29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57.04 2024年12月19日 2041年10月30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288.52 2024年6月7日 2026年6月7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63.63 2024年7月26日 2026年6月7日 应收账款质 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752.91 2024年8月29日 2026年6月7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70.32 2024年9月29日 2026年6月7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315.95 2024年11月15日 2026年6月7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8.09 2024年12月13日 2026年6月7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716.08 2024年6月7日 2026年6月7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327.72 2024年8月29日 2026年6月7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741.00 2024年9月29日 2026年6月7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201.96 2024年11月15日 2026年6月7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944.15 2024年12月13日 2026年6月7日 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

合计 304,113.35

拆出:无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图表6-45:2024年度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合计 1,078.04 1,201.65

5、其他关联交易

图表6-46:2024年度发行人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关联方名称 2024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向关联方支付利息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24.77 294.55 协议价

向关联方支付利息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15,375.89 15,450.46 协议价

向关联方支付利息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895.46 3,057.65 协议价

合计 21,796.12 18,802.65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图表6-47: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期初余额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8,312.15 88,034.50

应收账款 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73.70

应收账款 武汉中电节能有限公司 239.15 280.76

应收账款 宜昌清江酒店有限公司 0.20

应收账款 中煤鄂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8.35

应收账款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0.36

应收账款 武汉中电区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4.47

应收账款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0.40

预付款项 长江三峡(成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22.84 2,977.31

预付款项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9.53

其他应收款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708.08

其他应收款 长江三峡(成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 2.00

其他应收款 湖北芭蕉河(集团)鹤峰县燕子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57.48 86.93 230.40 136.34

其他应收款 湖北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12.20 12.20

其他应收款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5.41 0.10

其他应收款 宜昌大三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0.04938

其他应收款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1.15 0.22 1.04 0.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2,205.60 387.31

2、应付项目

图表6-48: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账款 三峡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89.18 161.17

应付账款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86.92

应付账款 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23,012.87 22,471.45

应付账款 长江三峡(成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3.49 537.56

应付账款 三峡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68 55.87

应付账款 宜昌大三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5.80 28.82

应付账款 湖北芭蕉河(集团)鹤峰县燕子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36 39.66

应付账款 湖北楚象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3,369.51

应付账款 三峡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188.33 413.12

应付账款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129.68 209.69

应付账款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6.90

应付账款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9.24

应付账款 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02.34

应付账款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3.95

其他应付款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6.01 16.01

其他应付款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67 136.96

其他应付款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6 123.43

其他应付款 三峡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3.01 24.05

其他应付款 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7.72 115.42

其他应付款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50.22

其他应付款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45.41 45.41

其他应付款 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75 4.33

其他应付款 长江三峡(成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0.04 6.46

其他应付款 宜昌大三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36.31 102.78

其他应付款 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4,991.16 8,277.02

其他应付款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17 38.83

其他应付款 湖北楚象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350.00 350.00

其他应付款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28.19 25.57

其他应付款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16.12 16.66

其他应付款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51

其他应付款 中煤鄂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0

其他应付款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5.85

其他应付款 三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0.90

合同负债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84 5.55

合同负债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45.01 58.81

合同负债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2.38 12.51

合同负债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33 12.33

合同负债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5.70 87.96

合同负债 三峡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0.02 5.97

合同负债 三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0.00

合同负债 神农架日清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0.07 0.14

合同负债 石首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公司 183.49

合同负债 中煤鄂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8.30

合同负债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19.28

合同负债 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2.26

短期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3,042.35 90,077.00

长期借款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700.00 400.00

长期借款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411,920.27 412,945.99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42.10 2.60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11,615.24 10,232.91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30.40 89,402.05

长期应付款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5,513.38 109,586.96

七、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承诺事项

图表6-49:2024年末发行人重大承诺事项

单位:万元

认缴出资单位 被认缴单位 认缴金额 被认缴单位成立日期 截止报告日已出资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天门市天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25,410.00 2020-04-07 8,560.00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 38,475.00 2019-10-22 19,800.0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2017-07-18 4,180.0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36,000.00 2021-01-11 177,350.00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榆林隆武智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74,000.00 2022-03-31 35,363.00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榆林隆武旭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6,000.00 2022-04-28 18,095.00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神木市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9,000.00 2022-03-29 42,541.00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靖边县隆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54,000.00 2022-09-06 40,254.56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榆林市横山区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6,000.00 2022-10-17 22,382.25

湖北能源集团西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定边隆武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9,000.00 2022-03-29 42,181.5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132,202.00 2021-05-28 49,700.0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0 2021-04-20 52,426.09

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 29,600.00 2021-04-30 17,100.0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109,300.00 2022-04-19 30,380.00

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1、对外担保

图表6-50:2024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单位 担保对象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是否逾期 是否被诉 担保起止日期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通山县财政局 连带责任保证 无反担保 656.46 否 否 2016/11/10-2045/11/10

注:子公司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宫山风电”)于2007年取得期限35年的西班牙政府的外币贷款,通山县财政局为九宫山风电提供了担保,就该事项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其对九宫山风电的持股比例48%为通山县财政局提供了反担保。2016年11月,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担保主体由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九宫山风电母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变更协议。截至2024年末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6.46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担保情况无重大变化。

2、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开出保函、信用证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开出的保函情况如下:

1)基于兵团第五师双河市90团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对湖北能源集团双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金额为25,000,000.00元。

2)基于湖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售电公司签订市场化交易协议并办理银行履约保函保险事项的通知对湖北能源集团售电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金额为120,000,000.00元。

3)基于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收取2025年售电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事项对湖北能源集团售电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金额为145,000,000.00元。

(2)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就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年度合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开具保函2,110,000.00元。

(3)通城天然气有限公司就“通城县天然气特许经营授权活动”项目与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通城县天然气特许经营合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隽水支行申请开具保函1,000,000.00元,且通城天然气有限公司100.00万元定期存单提供质押。

(4)湖北能源集团南漳张家坪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为履行《南漳县420624202401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李庙镇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土地复垦及相关义务,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县支行申请开具保函20,086,377.00元。

(5)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申请开具保函10,230,300.00元。

(6)基于瓦亚加发电与EMPRESA ELECTRICIDAD DEL PERU签订的PPA协议,瓦亚加发电在ICBC Peru Bank开具信用证,受益人为EMPRESA ELECTRICIDAD DEL PERU,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尚未结清的信用证余额为6,568,662.00美元。

(7)基于瓦亚加发电与Inverdes S.A.签订的Office lease contract协议,瓦亚加发电在ICBC Peru Bank开具信用证,受益人为Inverdes S.A.,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尚未结清的信用证余额为51,823.11美元。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图表6-51:2024年末发行人重大诉讼情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省煤投公司诉平顶山博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然)、河南乡贸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省煤投公司与博然先后签署多份《煤炭买卖合同》。2013年11月,省煤投公司与博然签署一份《债权债务处理协议》,确认截止2013年9月30日,省煤投公司对博然享有合法到期债权总额共计7,065.12万元。此外,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王广建、李春峰、赵新军以及河南乡贸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郑新康华(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嵩阳同兴(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二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分别与省煤投 12,652.9 否 省煤投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博然等被告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7)鄂01民初2227号《民事裁定书》,将此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公告开庭传票与相关法律文书,河南乡贸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二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答辩期限内分别向省高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2018年2月11日,省高院出具(2017)鄂民初3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河南乡贸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二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河南乡贸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二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不 本案已取得终审判决,法院部分支持公司诉求,已于2023年11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已判决,煤投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执行款2,591.4元。2024年4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签订了多份《担保合同》,分别以保证或提供财产担保的方式承诺向省煤投公司对博然持有的债权承担责任。 服湖北省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上诉。2019年3月27日,最高院作出(2019)最高法民辖终93号终审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上诉。2020年10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河南乡贸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博然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向煤投支付合同款项和资金成本,驳回煤投的其他诉讼请求。煤省煤投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河南乡贸煤炭运销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2022年2月21日省煤投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的(2021)最高法民终812号判决,驳回河南乡贸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向被告公告送达判决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其他诉讼:公司相关子公司以前年度发生尚未终结诉讼共有5起,涉案总金额共计2,998.89万元;2024年公司相关子公司新发生未终结诉讼15起,涉案总金额8,004.58万元。 11,003.47 否 正在审理中。 尚未终结诉讼,暂无法预计审理结果及影响。 相关诉讼正按程序进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存在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受限资产情况

图表6-52:2024年末受限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34,516.24 使用权受限 林业复垦保证金、担保、资金监管账户余额

固定资产 142,975.25 所有权受限 抵押借款、未办妥产权、保全

无形资产 14,362.15 所有权受限 抵押借款、未办妥产权

在建工程 54,279.31 所有权受限 抵押借款

应收账款 76,415.01 所有权受限 电费收费权质押

投资性房地产 13,407.62 所有权受限 抵押借款

合计 335,955.58

截至2024末,货币资金中使用权受限部分金额共计34,516.24万元。其中:林业复垦保证金34,414.25万元,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100.00万元,资金监管账户余额1.99万元。

九、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衍生品投资。

十、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重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十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十二、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海外投资情况。

十三、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除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外,发行人拟另外注册50亿元中期票据。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被合作银行授予很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840.73亿元。

(二)近三年是否有债务违约记录

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查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无欠息信息,公司近三年没有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图表7-1:发行人及子公司发行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历史情况表

单位:年、亿元、%

序号 债券发行人 债券名称 期限 发行规模 票面利率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兑付情况

1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清江债 5+5 10 4.64 2010.5.24 2020.5.24 已兑付

2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1鄂能源MTN1 3 14.5 5.33 2011.5.9 2014.5.9 已兑付

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鄂能债 3 16 5.83 2011.12.19 2014.12.19 已兑付

4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2鄂能源CP001 1 20 4.91 2012.9.26 2013.9.26 已兑付

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鄂能源股CP001 1 20 5.95 2014.3.25 2015.3.25 已兑付

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鄂能源股CP001 1 3 4.38 2015.4.23 2016.4.23 已兑付

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鄂能01 3+2 10 4.60 2015.7.6 2020.7.6 已兑付

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鄂能源股CP002 1 7 3.53 2015.7.16 2016.7.16 已兑付

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鄂能源股SCP001 0.25 10 2.89 2015.11.4 2016.2.2 已兑付

1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鄂能源SCP001 0.25 20 2.92 2016.5.18 2016.8.16 已兑付

1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鄂能源SCP002 0.41 10 2.66 2016.8.11 2017.1.8 已兑付

1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鄂能源CP001 1 10 2.87 2016.8.29 2017.8.29 已兑付

1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鄂能01 3+2 10 3.55 2016.11.11 2021.11.11 已兑付

1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鄂能源SCP001 0.25 5 3.62 2017.4.27 2017.7.26 已兑付

1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鄂能源SCP002 0.74 5 4.39 2017.7.25 2018.4.21 已兑付

1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鄂能源MTN001 3+2 5 3.00 2018.8.1 2023.8.1 已兑付

1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鄂能源MTN002 3+2 5 2.80 2018.9.20 2023.9.20 已兑付

1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1 0.49 5 3.25 2019.1.16 2019.7.15 已兑付

1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MTN001 3+2 5 2.85 2019.3.15 2024.3.15 已兑付

2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2 0.49 10 3.20 2019.3.25 2019.9.21 已兑付

2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3 0.49 5 3.30 2019.4.22 2019.10.19 已兑付

2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4 0.74 5 3.30 2019.6.21 2020.3.17 已兑付

2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MTN002 3+2 5 3.69 2019.7.23 2024.7.23 已兑付

2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5 0.49 5 3.00 2019.7.23 2020.1.19 已兑付

2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6 0.49 5 3.15 2019.10.24 2020.4.21 已兑付

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7 0.49 10 2.90 2019.11.28 2020.5.26 已兑付

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鄂能源SCP008 0.49 13.5 3.10 2019.12.16 2020.6.13 已兑付

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疫情防控债)SCP001 0.74 6.5 2.55 2020.3.13 2020.12.8 已兑付

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SCP002 0.49 10 1.39 2020.5.22 2020.11.18 已兑付

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MTN001 3 7 2.77 2020.5.22 2023.5.22 已兑付

3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SCP003 0.74 5 1.79 2020.6.11 2021.3.8 已兑付

3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MTN002 3 8 3.70 2020.7.20 2023.7.20 已兑付

3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SCP004 0.74 6 2.20 2020.7.23 2021.4.19 已兑付

3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鄂能源SCP005 0.49 8 3.28 2020.12.4 2021.6.2 已兑付

3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SCP001(绿色) 0.58 9 2.55 2021.6.16 2022.1.12 已兑付

3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MTN001 3 8 3.40 2021.7.5 2024.7.5 已兑付

3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MTN002 3 7 3.20 2021.7.15 2024.7.15 已兑付

3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SCP002 0.49 8 2.55 2021.9.15 2022.3.14 已兑付

3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SCP003 0.49 8 2.65 2021.11.8 2022.5.7 已兑付

4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鄂能源SCP004 0.49 5 2.65 2021.11.24 2022.5.23 已兑付

4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鄂能源MTN001(绿色) 3 9 2.83 2022.1.10 2025.1.10 已兑付

4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鄂能源MTN002(碳中和债) 3 5.2 2.75 2022.3.17 2025.3.17 已兑付

4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鄂能源SCP001 0.68 10 2.20 2022.5.5 2023.1.10 已兑付

4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鄂能源MTN003(碳中和债) 3 5 2.60 2022.5.19 2025.5.19 已兑付

二、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的情况

2023年3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华所、董超、李斌)》(〔2023〕18号),涉及以下事项: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獐子岛集团 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獐子岛集团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该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26,415.09元,并处以2,452,830.18元的罚款,对董超、李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2024年0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华所)》(〔2024〕1号),涉及以下事项: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792.14元,处以34,433,960.70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范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颜利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胡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说明,前述调查所涉及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均未参与发行人的相关审计工作,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也均未参与前述调查项目的审计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经办会计师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第八章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担保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第九章 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金融业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消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 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 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修订)》,保证所披露的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资产财务部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作为公司与主承销商及交易商协会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负责与中介机构、交易商协会的沟通与协调,并负责准备和提交交易商协会要求的文件。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王军涛,工作联系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电话为027-86606100,传真为027-86606109,电子邮箱为hbnyzq@hbny.com.cn。

二、发行前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一)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告;

(四)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三、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信息披露

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存续期重大事件披露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四、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前信息披露

(一)发行人将在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日前 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袁善超

联系方式:010-666359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信大厦中信银行投资银行部

邮箱:yuanshanchao@citicbank.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1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 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yuanshanchao@citicbank.com或寄送至袁善超、010-66635929、北京市朝阳区中信大厦中信银行投资银行部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 / 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 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 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 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 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 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无。

第十四章 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五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

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

法定代表人:张龙

联系人:朱文洁

电话:027-86606039

传真:027-86606666

邮编:430074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王周瑜

电话:010-66636334

传真:010-65559220

邮编:100020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王周瑜

电话:010-66636334

传真:010-65559220

邮编:100020

四、律师事务所

单位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丽

联系人:王华堃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五、审计机构

单位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注册会计师:高世茂、王晓飞

电话:010-52242611

传真:010-5835000

邮编:100036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邮政编码:200010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联系电话:010-57896722、010-5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同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1、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通知书;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5、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6、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查询地址

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文洁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

电话:027-86606039

传真:027-86606666

邮编:430074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王周瑜

电话:010-66636334

传真:010-65559220

邮编:100020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s://www.shclearing.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

上述备查文件。

基本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净利润率=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营业收入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7、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9、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金额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