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品种: 中期票据

注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发行期限: 不超过3+N年

担保情况: 由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评级结果: /

债项评级结果: AAA

发行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存续期管理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一月

声明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企业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 .................................................................................................................................................. 2

重要提示 .......................................................................................................................................... 6

一、发行主体提示 ................................................................................................................... 6

二、发行条款提示 ................................................................................................................. 11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 11

四、关于符合科技创新债券有关要求的说明 ........................................................................ 13

第一章 释义 .................................................................................................................................. 14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16

一、投资风险 ......................................................................................................................... 16

二、财务风险 ......................................................................................................................... 16

三、经营风险 ......................................................................................................................... 19

四、管理风险 ......................................................................................................................... 21

五、政策风险 ......................................................................................................................... 21

六、本期中期票据所特有的风险 ......................................................................................... 22

七、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风险 ................................................................................................. 24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25

一、主要发行条款 ................................................................................................................. 25

二、发行对象 ......................................................................................................................... 29

三、发行安排 ......................................................................................................................... 29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 .................................................................................................................. 33

一、募集资金用途 ................................................................................................................. 33

二、本次发行符合科技创新债券的情况说明 ..................................................................... 33

三、发行人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 33

四、发行人承诺 ..................................................................................................................... 34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 .................................................................................................................. 35

一、基本情况 ......................................................................................................................... 35

二、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5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44

四、业务独立性情况 ............................................................................................................. 46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7

六、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 52

七、人员基本情况 ................................................................................................................. 65

八、主营业务情况 ................................................................................................................. 70

九、在建工程 ......................................................................................................................... 87

十、发行人经营方针和战略 ................................................................................................. 87

十一、所处行业情况 ............................................................................................................. 90

第六章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107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基本情况 ........................................................................................... 107

二、主要财务信息 ............................................................................................................... 112

三、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情况 ............................................................................................... 145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 167

五、关联交易情况 ............................................................................................................... 168

六、发行人重大或有事项及承诺事项 ............................................................................... 178

七、受限资产情况 ............................................................................................................... 179

八、衍生产品情况 ............................................................................................................... 179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 179

十、海外投资 ....................................................................................................................... 179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 179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79

第七章 企业资信状况 ................................................................................................................ 181

一、发行人的授信情况 ....................................................................................................... 181

二、违约记录 ....................................................................................................................... 181

三、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历史情况 ................................................................... 181

第八章 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183

一、担保人概况 ................................................................................................................... 183

二、担保人历史沿革 ........................................................................................................... 183

三、担保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188

四、担保人独立性情况 ....................................................................................................... 190

五、担保人重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 190

六、担保人公司治理 ........................................................................................................... 203

七、担保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10

八、担保人主要业务情况 ................................................................................................... 215

九、担保人主要在建工程 ................................................................................................... 255

十、煤炭行业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自查情况 ....................................................................... 256

十一、担保人发展战略 ....................................................................................................... 262

十二、担保人所处行业状况 ............................................................................................... 265

十三、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 283

十四、重大资产重组 ........................................................................................................... 287

十五、财务报告基本情况 ................................................................................................... 287

十六、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307

十七、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 317

十八、担保人有息债务及其偿付情况 ............................................................................... 347

十九、担保人关联方交易情况 ........................................................................................... 357

二十、担保人或有事项 ....................................................................................................... 368

二十一、受限资产情况 ....................................................................................................... 376

二十二、衍生产品情况 ....................................................................................................... 377

二十三、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 377

二十四、海外投资 ............................................................................................................... 378

二十五、担保人其他直接融资安排 ................................................................................... 378

二十六、其他关注事项说明 ............................................................................................... 378

二十七、其他重要事项 ....................................................................................................... 378

二十八、担保人资信情况 ................................................................................................... 380

二十九、担保人2025年三季度基本情况 ......................................................................... 390

三十、担保人2025年三季度财务情况 ............................................................................. 393

三十一、担保人2025年三季度资信情况 ......................................................................... 403

三十二、担保人债务违约记录 ........................................................................................... 404

三十三、担保人直接债务融资存续情况 ........................................................................... 404

三十四、担保人及子公司受到的主要安全处罚情况 ....................................................... 406

三十五、担保函及担保协议内容 ....................................................................................... 407

第九章 税项 ................................................................................................................................ 412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 414

一、置换 ............................................................................................................................... 414

二、同意征集机制 ............................................................................................................... 414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418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 418

二、信息披露安排 ............................................................................................................... 418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422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 422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 422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 422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 425

五、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 427

六、其他 ............................................................................................................................... 428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 ................................................................................................................ 430

第十四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431

第十五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432

一、违约事件 ....................................................................................................................... 432

二、违约责任 ....................................................................................................................... 432

三、发行人义务 ................................................................................................................... 432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 433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 433

六、处置措施 ....................................................................................................................... 433

七、不可抗力 ....................................................................................................................... 434

八、争议解决机制 ............................................................................................................... 434

九、弃权 ............................................................................................................................... 435

第十六章 发行有关机构............................................................................................................. 436

一、发行人 ........................................................................................................................... 436

二、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 ............................................................................................... 436

三、存续期管理人 ............................................................................................................... 436

四、律师事务所 ................................................................................................................... 436

五、会计师事务所 ............................................................................................................... 437

六、评级机构 ....................................................................................................................... 437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 437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 437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 439

一、备查文件 ....................................................................................................................... 439

二、文件查询地址 ............................................................................................................... 439

附件: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 441

重要提示

一、发行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152.85万元、14,839.48万元、-4,224.96万元和-35,651.89万元。未来如果金融机构的融资政策出现缩紧,发行人可能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和筹资压力,进而引发发行人债务违约、授信额度收紧、融资成本提高等短期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发行人资金周转能力和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113,531.31万元、93,796.37万元、-12,404.29万元和19,503.06万元。202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2024年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减少所致。若未来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幅波动,可能对自身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56,221.48万元、2,760.00万元、- 104,678.68万元和-33,585.54万元,发行人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下降107,438.68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的净利润大幅降低,如果未来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价格降幅较大,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发行人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或发行人新生产线投产及销售不及预期,无法及时有效地寻求其他利润增长点,发行人可能继续出现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近一年以来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重要事项)的情形,不涉及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1、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平煤隆基80.20%股权出售给平煤神马,同时购买平煤隆基持有的隆基光伏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平煤隆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中,受让方均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2024年9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公司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备案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议案于2024年9月14日获得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9日,本次交易完成标的资产过户。

2、涉及MQ.7(重要事项)的情形

(1)企业股本变动

2024年6月,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持有发行人股份减少30,276.90万股。受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影响,发行人总股本217,614.94万股由减少至187,338.04万股,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87,338.04万股,注册资本为187,338.04万元。

(2)因股权划转丧失重要子公司控制权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平煤隆基80.20%股权出售给平煤神马,同时购买平煤隆基持有的隆基光伏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平煤隆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中,受让方均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2024年9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公司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备案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议案于2024年9月14日获得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9日,本次交易完成标的资产过户。

(3)重大财务不利变化

公司近一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并且近一年及一期出现亏损。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42,217.61万元,同比下降65.38%,营业利润-110,543.51万元,同比下降22,975.66%。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04,678.68万元和-33,585.54万元,发行人2024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度下降107,438.68万元,降幅3,892.71%,2025年1-9月净利润同比增长53.84%,但仍然为亏损状态。亏损原因主要为1、2024年度由于光伏电池

片技术更新迭代,平煤隆基电池片业务亏损较大,2024年9月,公司已出售平煤隆基股权,未来公司业绩将不会再受平煤隆基光伏电池片业务波动影响。2、受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的影响,公司石墨电极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空间大幅压缩,盈利能力下滑。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基于审慎原则,计提在建工程、固定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规模较大,对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监管处罚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公司公告对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更正。公司更正前披露的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11月,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全钒液流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04亿元。上述设备实际购买方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三、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3年度报告信息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安乐、时任总经理曹德彧、董事会秘书常兴华、财务总监王尚锋、时任财务总监杨帆对公司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及王安乐、曹德彧、常兴华、王尚锋、杨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为: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20%股权,购买平煤隆基持有的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2024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利润总额亏损8亿元到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亿元到7亿元。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2024年度利润总额亏损11.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51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产生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以上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杜永红、总经理李欣平、财务总监王尚锋、董事会秘书常兴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杜永红、李欣平、王尚锋、常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后续公司将加强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5)中介机构处罚情况

2025年9月1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发行人审计机构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因涉及内部管理问题和执业质量问题,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四条第二款,《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九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警告,没收天瑞集团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违法所得116.5万元;没收碧水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违法所得14万元;暂停经营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审计机构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执业质量,当前已整改完成,上述处罚事项对本次注册发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企业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组成如下:1、非独立董事:杜永红(董事长)、王少峰、许尽峰、李欣平、游鹏飞;2、职工代表董事:李保林;3、独立董事:范保群、李丰团、李棽。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1、战略与ESG委员会:杜永红(主任委员)、许尽峰、李欣平、范保群、李棽;2、提名委员会:李棽(主任委员)、杜永红、范保群;3、审计委员会:李丰团(主任委员)、王少峰、李棽;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范保群(主任委员)、杜永红、李丰团。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总经理:李欣平;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杨光杰;财务总监:王尚锋;副总经理:董勤良、陈炯明、张鑫营、崔强、常兴华、吕晓斌;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潘政烁。聘任李坤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1、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王安乐先生、毛彦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亚兵先生、吴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2、高管任期届满离任情况:何红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继续在公司任职。

二、发行条款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为永续票据,于本期中期票据每个赎回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款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等条款,具体详见“第三章发行条款”。本公司在会计初始确认时会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入所有者权益。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一)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于本期中期票据每个赎回日(每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赎回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二)利息递延支付权

本期中期票据条款约定,发行人有权递延支付利息。

(三)计入所有者权益

发行人在会计初始确认时拟将该期中期票据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包括基础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提议召开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特别议案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提请召开持有人会议向投资人进行解释说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四、关于符合科技创新债券有关要求的说明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科技型企业,即“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的科技类公司”。发行人于2010年6月25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080.SZ,符合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中第三类相关要求。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易成新能 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总额度 指 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最高待偿还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债

募集说明书 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承销协议》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如无特别说明)

近三年 指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三季度

律师事务所 指 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指 指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指 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河南国资委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担保人/控股股东/平煤神马 指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原金太阳 指 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开封炭素 指 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隆基光伏、平煤光伏材料 指 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时代 指 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平煤神马储能 指 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

新阳能源 指 许昌产投新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博灿新材料 指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开炭 指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平煤隆基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梅山湖 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流通,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面临困难。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中期票据的存续期限内,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可控制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不佳,未来现金流入与预期出现较大偏差,将可能导致本期中期票据不能如期足额兑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危险。

二、财务风险

(一)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152.85万元、14,839.48万元、-4,224.96万元和-35,651.89万元。未来如果金融机构的融资政策出现缩紧,发行人可能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和筹资压力,进而引发发行人债务违约、授信额度收紧、融资成本提高等短期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发行人资金周转能力和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分别为102,033.23万元、233,438.01万元、158,170.91万元及99,119.95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成本

的比重为10.37%、26.35%、46.93%和35.14%,关联采购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的采购具有合理必要的商业背景,发行人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虽与相关关联交易主体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极拓展其他非关联供应商,但发行人未来仍面临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若未来关联交易未能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未来关联交易定价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毛利率分别为12.47%、10.37%、1.50%和6.32%,波动较大,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较为多样,主营业务包括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全钒液流储能电站、锂电池、太阳能边框、负极材料以及光伏发电等业务,涉及行业较多,如果未来发行人某项主营业务的所处行业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发行人的毛利率都将受到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32、1.50、1.18和1.12,速动比率分别1.02、1.16、0.81和0.76。发行人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发行人作为新能源制造企业,在锂电负极材料等业务领域持续投入,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导致资产整体流动性较低。较低的资产流动性将削弱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若叠加行业价格波动或回款周期延长等因素,可能进一步加剧短期偿债压力,使得发行人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48,387.26万元、505,966.85万元、368,839.32万元和4,679,88.36万元,主要为锂电负极材料产线及相关厂房等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5,035.58万元、25,229.32万元、24,109.03万元和27,316.20万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75,266.53万元、83,234.40万元、132,614.31万元和108,779.20万元。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规模较大,是新能源行业重资产、高投入的业务模式所导致的。近年来,受锂电负极材料产能过剩影响,发行人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而原材料(如石墨、进口胶等)及能源成本维持高位,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或技术迭代加速,可能导致部分产线利用率不足或设备淘汰,进而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产生负面影响,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资产减值风险。

(六)期间费用侵蚀经营利润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合计分别为79,198.01万元、91,245.54万元、75,390.72万元和47,495.0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4%、9.23%、22.03%和15.77%。发行人期间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和利息支出等,发行人期间费用占经营毛利的比重较大。期间费用占比较高会影响企业的销售净利率,进而降低企业的净利润。较高的期间费用将会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七)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360,912.20万元、512,186.48万元、493,536.75万元和493,982.91万元,分别占总负债的51.83%、55.89%、63.09%和55.39%。发行人短期有息债务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短期借款,如果发行人无法就到期债务作出合理偿付安排,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短期偿债压力的风险。

(八)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113,531.31万元、93,796.37万元、-12,404.29万元和19,503.06万元。202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2024年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减少所致。若未来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幅波动,可能对自身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56,221.48万元、2,760.00万元、- 104,678.68万元和-33,585.54万元,发行人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下降107,438.68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的净利润大幅降低。如果未来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价格降幅较大,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发行人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或发行人新生产线投产及销售不及预期,无法及时有效地寻求其他利润增长点,发行人可能继续出现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十)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数分别为 245,199.04万元、317,634.91万元、230,996.85万元和232,531.4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24%、18.86%、17.49%和16.03%。尽管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优质客户,且历史上主要客户回款状况良好,但若未来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

(十一)有息债务结构风险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360,912.20万元、512,186.48万元、493,536.75万元和493,982.91万元,分别占总负债的51.83%、55.89%、63.09%和55.39%。其中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139,932.37万元、188,332.57万元、174,950.89万元和239,006.03万元,分别占有息负债的38.77%、36.77%、35.45%和48.38%。发行人银行借款占有息债务比例小,银行借款占比过低会削弱企业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使其难以利用循环贷款或授信额度等工具应对日常资金波动,在面临突发资金需求时不得不寻求成本更高的应急融资渠道,加剧流动性风险。

(十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3,531.31万元、93,796.37万元、-12,404.29万元和8,351.07万元。未来如果金融机构的融资政策出现缩紧,发行人可能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和筹资压力,进而引发发行人债务违约、授信额度收紧、融资成本提高等短期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发行人资金周转能力和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环境波动风险

发行人产业布局涵盖“光伏、储能及碳材料产业”,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较大。经营面临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调整周期,叠加国际局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不确定性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诸多挑战。

由于发行人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波动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较大波动、宏观经济和市场需求下滑,进而影响发行人所处产业市场需求,则发行人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光伏行业作为依托国家政策扶持成长起来的新能源产业,对政策的变动较为敏感。国家对光伏装机容量、补贴规模、补贴力度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行业内公司的生产经营。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快了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业集中度。2020年3月5日,国能源局公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将积极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2023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本)》对光伏制造企业的技术指标、能耗水平、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新建产能的电池转换效率门槛,并限制低效产能扩张,进一步加速落后产能的淘汰。同时,国家能源局在《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统筹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与电力消纳,鼓励配置储能设施,部分地区要求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20%配置储能,增加了企业的投资和运营成本。随着国家光伏相关补贴加速退坡、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化等相关政策调整,光伏市场需求存在波动风险,并进而影响到行业的下游市场。同时,国内光伏行业为了迎接平价时代,也纷纷在技术路线、规模和成本等方面着手应对,行业内部面临较大的政策压力,发行人经营业绩面临一定的行业政策变动风险,可能将对发行人的经营生产和经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经营负极材料、光伏电站的企业数量较多,政策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业集中度,加剧了行业内头部企业的竞争程度。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而发行人不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地位,将面临丧失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四)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技术更新换代周期逐渐缩短。为保持竞争优势,发行人需对产品性能及生产流程持续进行优化升级。发行人如果遇到技术研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过快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发行人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投入市场的新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对发行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发行人决策机制及内外部融资渠道受到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四、管理风险

(一)经营多元化引发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但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下属子公司较多且涉及行业较为广泛,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在经营决策、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因此,如果发行人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将可能对发行人的持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技术进步、产品性能提升、新产品开发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的加剧,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动的风险,进而给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新能源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产业,其发展高度依赖产业政策导向。光伏、锂电及储能等细分领域受补贴退坡、技术标准升级、产能调控等政策影响显著。若未来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扶持力度减弱,或进一步提高技术门槛,发行人现有产线可能面临技改或淘汰压力,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环保政策风险

新能源材料生产过程中涉及高能耗(如石墨化加工)、化学品使用(如硅料提纯)及固废处理(如光伏组件回收)。随着“双碳”目标推进,国家对光伏制造、锂电池材料等行业的环保要求持续趋严(如碳排放限额、废水废气排放标准)。若发行人未能及时升级环保设施或优化生产工艺,可能因环保合规问题面临限产、罚款甚至项目暂停风险,增加运营成本。

(三)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1、增值税

根据《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自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发行人出口的产品享受“免、抵、退”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发行人光伏组件回收业务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最高达5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发行人部分子公司符合“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条件。若未来国家调整资源综合利用或先进制造业税收优惠力度(如降低退税比例、取消加计抵减),可能增加发行人光伏回收及负极材料业务的税负成本,影响盈利水平。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起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部分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优惠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六、本期中期票据所特有的风险

(一)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的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如果发行在可行使赎回权时没有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条款约定,发行人有权递延支付利息,如果发行人决定利息递延支付,则会使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三)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在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前长期存续,除非发生发行人赎回,发行人不需要兑付本金,投资者购买本期中期票据可能面临无法收回投资本金的风险。

(四)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后拟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对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如果发行人在有权赎回本期中期票据时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中期票据的发行及后续赎回会加大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五)会计政策变动的风险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2019年1月28日颁布的财会【2019】2号《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通过条款设计,发行的中期票据将作为权益性工具进行会计核算。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已发行的中期票据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

(六)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将会降低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如果发行人在有权赎回本期中期票据时行权或本期中期票据不再计入权益,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回升,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七)本期永续中票清偿顺序列于普通债务之后的风险

本期永续中票清偿顺序列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之后。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并未针对非金融机构次级债的清偿顺序做出强制性规定,本期永续中票清偿顺序的合同安排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可能出现发行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其普通债务,导致次级债无法足额清偿的风险。

(八)本期中期票据信用增进相关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由发行人控股股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4年末,平煤神马总资产26,383,821.50万元,净资产8,229,846.15万元;2024年度,平煤神马营业总收入16,884,468.60万元,利润总额423,621.20万元,净利润244,004.66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平煤集团从各主要金融机构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为2476.35亿元,已使用1674.07亿元,尚未使用额度有802.28亿元。虽然担保人目前综合实力雄厚,但是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到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甚至丧失履行其为本期债券承担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

七、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风险

(一)重组整合风险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剥离光伏电池片业务,聚焦新材料主业,做大做强核心运营资产,努力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平煤隆基将不再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营收及资产规模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下降。本次交易是否可以通过聚焦核心资产充分发挥效应尚存一定不确定性,若效果不及预期,上市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预期效益。

(二)拟购买资产估值风险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购买资产平煤光伏,平煤光伏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根据亚太评估出具的亚评报字(2024)第374号评估报告,平煤光伏100.00%股权评估结果为3,836.76万元,评估作价为3,836.76万元,评估减值率为38.04%。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可能导致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存在估值风险。

(三)标的资产权属风险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出现标的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或者相关法律程序履行不当,可能导致存在潜在不利影响和风险。

第三章 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为实名记账式债券,其托管、兑付与交易须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自律规则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

一、主要发行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2、发行人全称: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受托管理人:/

5、簿记管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存续期管理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企业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0亿元。

8、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26]MTN【】号。

9、注册金额:5亿元。

10、本期发行规模:5亿元。

11、期限:3+N年,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12、年度计息天数:闰年为366天,平年为365天。

13、面值:100元/百元。

14、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5、利率确定方式:

(1)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前 3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前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2)票面利率重置日

第3个计息年度末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每3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票面利率重置日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 3年的对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基准利率确定方式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4)票面利率跃升方式

如发行人选择不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每3年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在之后的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总跳升利率不超过300个基点。

其中,总跳升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的基础上跳升的基点(300bp)。

17、票面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18、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务工具。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发行。

20、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次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21、赎回权:

(1)赎回日

每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赎回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赎回选择权

每个赎回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递延支付的所有利息及其孽息)赎回本期永续票据。

(3)赎回方式

如发行人选择赎回,则于赎回日前20个工作日,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提前赎回公告》;如发行人选择不赎回,则于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债券票面利率以及幅度调整的公告》。

22、利息递延支付权:

(1) 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选择利息递延支付,则于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利息递延支付公告》。

(2)利息递延支付下的限制事项

发行人(母公司)有利息递延支付的情形时,在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

2)减少注册资本(除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持股价稳定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外)。

(3)强制付息事件

在本期中期票据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及时披露,明确该事件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且发行人(母公司)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

2)减少注册资本(除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持股价稳定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外)。

发行人承诺不存在隐性强制分红情况。

23、会计处理:

本期中期票据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利息递延支付权,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拟将本期中期票据计入所有者权益;

对于本期中期票据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应当在定期财务报表公告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及时披露,并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1)发行时信息披露拟计入所有者权益,发行后会计初始确认未计入权益;

(2)会计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存续期内不再计入权益。

24、赎回价格:本期中期票据的面值、当期利息、递延支付利息及其孳息。

25、偿付顺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26、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次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人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公告日:【】年【】月【】日-【】年【】月【】日。

28、发行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29、起息日期:【】年【】月【】日。

30、缴款日:【】年【】月【】日。

31、债权债务登记日:【】年【】月【 】日。

32、交易流通日:【】年【】月【 】日。

33、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4、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5、兑付价格: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按面值兑付。

36、兑付方式:在中期票据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以合理方式告知投资人兑付事项,于兑付日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兑付。

37、登记和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38、信用评级:发行人无主体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债项评级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引用自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确认。

3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三、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年【】月【】日9时0分至【】年【】月【】日18时0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各承销商请详细阅读《申购说明》。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3、本期中期票据定价原则及方式

(1)认购超过基础发行规模的定价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最终实际发行金额所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2)认购不足基础发行规模的定价

集中簿记建档中,如出现有效申购总金额小于基础发行规模的情况,可分如下情形处理:

a.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簿记截止时间前完成。

b.对于以代销方式承销的,缩减实际发行金额。

4、配售

(1)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遵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承销商的获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2)配售方式

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原则上采用如下方式安排配售:

a.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者等于基础发行规模,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b.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基础发行规模,原则上应对实际发行金额对应的利率/价格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对等于实际发行金额对应的发行利率/价格的合规申购进行按比例配售。

(3)配售调整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定,簿记管理人可对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a.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如有)

b.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基础发行规模的,若按比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1000万元的情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4)不予配售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拟配售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议定,可不予配售:

a.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的不一致的;

b.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的。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5、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不足的应对方案

发行过程中,如出现有效申购或缴款额低于基础发行规模,且在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建档后仍未能解决,导致本次发行面临发行失败的情况,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选择采取以下方案中的一种:

(1)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对本期债券进行余额包销。

(2)本次发行取消,由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告知承销团成员/投资人。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15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5: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华夏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款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账号:799500012501020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4100040000

汇款用途: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债务工具发行结束后,债务工具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务工具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5.00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项目建设。

二、本次发行符合科技创新债券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科技型企业,即“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的科技类公司”。发行人于2010年6月25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080.SZ,符合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中第三类相关要求。

三、发行人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偿债资金安排

1、增信措施

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将为本次债券偿还提供有力还款保障。

2、货币资金和其他可变现资产

发行人可用现金充足,近三年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44,558.34万元、205,157.49万元、108,576.14万元。此外,发行人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2024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48,339.95万元,主要为应收货款,发行人货币资金和高流动性资产为本期中期票据本息偿付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3、通畅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融资渠道逐步拓宽,与郑州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了长久合作关系,经营发展得到有力的信贷支持,业务拓展有了可靠的保障。截至2025年9末,发行人共获金融机构授信总额39.33亿元,已使用额度26.91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2.42亿元。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也为本期债券及时兑付提供重要支持。在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可及时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补充偿债资金。

(二)本期中期票据的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期中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到期足额偿付,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落实偿债资金,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信息披露。

1、设立专门的到期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起息日至兑付日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

2、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为上市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防范偿债风险,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实需原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3、加强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

发行人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及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4、其他保障措施

发行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要素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偿债机制,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营运所产生的现金流。

四、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所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用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行业,不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本公司承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注册名称: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永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338.0436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4日

营业执照号:914102002681294387

注册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0号海联大厦

邮政编码:471000

电话:0371-89988672

传真:0371-89988673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历史沿革

1997年10月,郑州市新大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1997年10月29日,河南大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验字[97]第502号《企业注册资本审验证明书》,证实“两名股东投入资本已全部到位,审核属实”。

2005年11月,新大新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至501.00万元。2005年11月14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事项出具了豫永昊验字[2005]第K11-002号《验资报告书》,证实“截至2005年10月31日,贵公司原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全部到位,股东无抽逃资金现象,连同本次验证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金额451.00万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501.00万元”。

2007年12月,新大新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从501.00万元增加至527.3684万元。2007年12月12日,河南华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事项出具了豫华审验资[2007]第041号《验资报告书》,证实“截至2007年12月1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红树创投、南海成长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合计26.3684万元”。

2008年4月,新大新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从527.3684万元增加至555.124631万元。2008年4月28日,河南建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豫建晔验字[2008]第04-022号《验资报告书》,证实“截止2008年4月28日,贵公司已收到裕泉投资、南海成长、尚雅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7.756231万元”。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南新大新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9月23日,经河南新大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河南新大新科技有限公司以截止2008年7月31日,经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0,643.56万元,按1.01:1比例折为10,500万股,由各发起人按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分享,其余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08年10月8日,新大新取得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41010010002654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500.00万元。

公司就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对改制上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予以确认的报告》,2009年8月12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就上述事项作出汴政函[2009]27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有关税负问题予以确认的复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06]86号)精神,对于原河南新大新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用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产生的个人股东所得税和增资部分印花税暂不缴纳,待公司上市后由税务部门予以扣缴,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5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43.40元,并于2010年6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股票简称“新大新材”,股票代码300080。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公司2010年12月 31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4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实施该股本转增方案,并于2011年8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该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28,000万股。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公司2011年12月 31日总股本28,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实施该股本转增方案,并于2012年6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该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36,400万股。

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588号),同意公司以6.41元/股的价格定向增发收购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发行138,804,021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02,804,021股。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预案》,会议决定:将公司中文名称由:“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新大新材”变更为“易成新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5年11月27日起,公司中文名称由:“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新大新材”变更为“易成新能”。同时,公司收到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2002681294387。

2019年4月30日,易成新能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9年4月29日,河南省国资委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9)9号],原则同意易成新能发行股份购买开封炭素全体股东100%股权方案。

2019年9月11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5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2019年9月17日止,易成新能公司已取得开封炭素100%股权,本次发行后易成新能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 1,521,257,777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38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2,024,061,798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易成新能与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化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易成新能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购买首山化工公司持有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30%股权。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38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平煤隆基30%股权作价人民币 32,748.23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80%,即26,198.58万元。

2020年4月29日,平煤神马集团出具了《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首山化工持有的平煤隆基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批复》,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方案。

2020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5号),同意易成新能公司向首山化工公司发行57,077,525股股份和654,96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截至2020年12月11日止,平煤隆基公司的股权变更的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易成新能公司已取得30%股权,本次发行后易成新能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5,707.7525万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1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208,113.9323万元。

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85号文《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易成新能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700万元的注册申请。易成新能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740,7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05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463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股票发行后,易成新能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2,161,880,0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16,188.0058万元。

2022年12月,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转股14,269,368.00股。转股后公司累计发生股本总数2,176,149,426.00股。

2024年6月,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持有发行人股份减少302,768,990股。受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影响,发行人总股本减少至1,873,380,436股,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873,380,436股,注册资本为1,873,380,436万元。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售平煤隆基80.20%股权并购买控股子公司平煤隆基持有的隆基光伏100.00%股权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平煤隆基80.20%股权出售给平煤神马,同时购买平煤隆基持有的隆基光伏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平煤隆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中,受让方均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2024年9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公司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备案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议案于2024年9月14日获得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9日,本次交易完成标的资产过户。

(1)本次交易出售资产

根据守正创新会计师出具的平煤隆基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平煤隆基80.20%股权 372,034.94 630,517.36 136,354.71

发行人 1,684,134.08 988,420.70 698,941.84

财务指标占比 22.09% 63.79% 19.51%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口径。

根据上表,本次出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2023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的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50%,本次出售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购买资产为隆基光伏100.00%股权。根据守正创新会计师出具的隆基光伏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隆基光伏100.00%股权 138,579.62 91,132.20 8,038.30

拟购买资产交易金额 3,836.76 - 3,836.76

拟购买资产计算依据(拟购买资产与交易金额孰高) 138,579.62 91,132.20 8,038.30

发行人 1,684,134.08 988,420.70 698,941.84

财务指标占比 8.23% 9.22% 1.15%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口径。

根据上表,本次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及营业收入占发行人2023年经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的比例均未超过50%,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向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平煤隆基80.20%股权资产作价87,419.08万元;并购买控股子公司平煤隆基持有的隆基光伏100.00%股权作价3,836.76万元。

3、本次交易合规性情况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绿能、储能、碳材料产业,本次交易拟出售从事高效单晶硅电池片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平煤隆基,同时购入从事铝边框加工业务的平煤光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公司及置出资产标的公司、购入资产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均未被纳入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重组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重组置入标的公司及置出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高污染行业,置入标的公司及置出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重组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重组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易成新能向交易对方转让平煤隆基80.20%股权,同时购入平煤光伏100.00%股权,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新增环境污染的情形,不涉及环保审批事项,不涉及土地购置、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土地管理及报批事项,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重组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重组前,平煤光伏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平煤光伏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前,置出标的公司平煤隆基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于受让方中国平煤神马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股权转让并不涉及置出标的公司最终控制权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及相关监管审核要求,本次重组不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

5)本次重组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为中国境内企业,本次重组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安排。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要求。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重组不涉及本公司增发股份及转让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均不因此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要求。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的要求。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重组置入标的公司及置出标的公司均为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置出及置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置出资产标的公司及购入资产标的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的要求。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夯实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重点围绕锂电负极材料、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等产业布局,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积极拓展高端碳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的要求。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及保持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4、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事项

根据亚太评估出具的亚评报字(2024)第374号评估报告,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隆基光伏 100.00%股权评估结果为 3,836.76万元,评估作价为3,836.76万元,评估减值率为38.04%。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836.76万元。

根据亚太评估出具的亚评报字(2024)第375号评估报告,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以202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平煤隆基100.00%股权评估值为109,001.35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减值率为4.15%。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平煤隆基80.20%股权作价为87,419.08万元,本次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7,419.08万元。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0.29%的股权。

图表:发行人股权结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企业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毛

成立日期:2008 年12月03日

注册资本:1,943,209万人民币元

住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煤炭、化工产品、尼龙产品、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机械产品、建材产品及贸易。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依托丰富的煤炭、岩盐等矿产资源大力整合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打造从煤炭采选、煤焦化工、盐化工到尼龙化工的完整产业链体系,形成了资源依托坚实、规模效应显著、成本优势突出、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大型生产型企业。旗下拥有平煤股份、神马股份、易成新能以及硅烷科技四家上市公司。

截至2024年末,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383,821.50万元,净资产为8,229,846.15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6,866,470.63万元,利润总额为423,621.20万元,净利润为244,004.66万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河南省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并依法对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业务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业务独立

发行人跟致力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发展,具有独立的业务经营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生产经营上独立运作,独立作出生产经营决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资产独立

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专利、著作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生产研发系统和配套设备、房屋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权关系明确,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与支配权,并完全独立运营,没有依赖股东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三)机构独立

发行人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管理职权;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发行人设有独立、完整、科学、健全的组织架构体系,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行使各自职能。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设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独立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收缴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独立建账,并按公司制定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其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独立核算。

(五)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设有人力资源部,制订了严格的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与所有员工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执行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共15家,其中主要子公司为3家。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具体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1 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生产锂离子电池用石墨负极材料 100.00

2 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90,000 河南省郑州市 新能源发电 100.00

3 河南易成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 电池制造与销售 51.00

4 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 负极材料磨粉、造粒、预炭化、石墨化 100.00

5 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1,000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负极材料预碳化、石墨化代加工 67.09

6 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8,432.20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 石墨电极、外委烘培石墨化;原材料针状焦、福兴科技压型烘培基地 100.00

7 河南福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602.14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 炭素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相关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70.00

8 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3,923.70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 生产针状焦、中间相焦、沥青 49.52

9 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56,948.55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 生产煤焦油、沥青、针状焦 73.66

10 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5,00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100.00

11 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65.55

12 河南易成新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等 100.00

13 开封天道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 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等 100.00

14 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35,000.00 河南省开封市 金刚石制品制造 100.00

15 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 15,500.00 河南省驻马店市 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生产及销售 80.00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1)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涛

成立日期:2020-09-10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0号郑州海联国际交流中心大厦5层东侧

注册资本:9.00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明生

成立日期:2002-08-23

注册地址:开封市顺河区东郊边村

注册资本:5.84亿元

经营范围:炭素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相关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钢材、建材、化工产品(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有色金属及耐火材料的销售;土地、房屋、厂房、设备的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3)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鹏

成立日期:2020-05-20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与神马路交叉口东南角

注册资本:1.50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301,617.42 247,497.81 54,119.62 30,858.96 3,912.56

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47,779.28 177,988.60 269,790.68 104,767.16 -21,773.70

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12,838.82 116,158.28 -3,319.46 92,600.31 -11,364.09

3、发行人持股比例大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

4、发行人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

发行人对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52%,持股比例小于50%。但对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7.46%的少数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东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鼎建材”)与发行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决策方面,东鼎建材承诺由发行人实施控制,发行人在做出有关标的公司的各项财务和经营决策时,东鼎建材将予以支持并“一致行动”。根据发行人与东鼎建材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发行人对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内。

发行人对二级子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时代”)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为38.46%。但根据开封时代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开封时代董事会共计董事5名,其中发行人一级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派董事3名,董事会占比达到过半数;同时,该公司生产经营、人员一直由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发行人对开封时代具有实际控制权。

(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1 许昌产投新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 等静压石墨、煤化工产品、炭素产品制造、销售、研发及技术服务 17.00

2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45.00

3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四川省雅安市 生产和销售石墨电极及炭素制品 40.00

1、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1)许昌产投新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民

成立日期:2023-11-08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616室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锋

成立日期:2017-11-08

注册地址:开封市顺河区东郊乡李楼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为刚

成立日期:2018-12-27

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小河乡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00亿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石墨电极及炭素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情况

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许昌产投新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991.45 -51.78 1,043.24 8.55 43.24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4,021.65 16,173.89 7,847.76 13,405.83 -497.65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3,473.22 23,005.46 30,467.77 24,840.30 33.29

六、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图表: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图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依出资比例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发行人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此外,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各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1、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发行人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本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9)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1)审议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标准之一的事项;

(12)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

(13)除深交所另有规定外,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 在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前提下,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将前款第(十三)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发行人常设的日常决策机构和公司代表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发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将前款第(七)项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发行人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二)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介绍

1、董事会下设部门:

(1)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①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②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④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⑤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⑦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①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⑤向股东会提出提案;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⑦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⑧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⑨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⑩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⑪监督及评估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⑫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议;⑬对公司管理层在重大决策、重要业务、重大风险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及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监督实施,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①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③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④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⑤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战略与ESG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①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②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③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④协助董事会决策ESG事务,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建议与支持;协助董事会识别与评估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指导及审阅公司ESG方针、战略及目标;监督ESG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ESG工作执行情况,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工作方案、报告等;⑤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⑥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⑦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⑧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经理层下设相关职能部门

部门名称 基本职能

研发中心 执行集团、公司规定、要求,按照产业升级与新产品研发工作安排,高质、高效推动完成产业升级与新产品研发工作任务,促进板块育核占先、高质量发展。开展产业升级与新产品研发项目立项申报、论证组织、协调,执行产业升级、新产品研发项目过程考核实施,组织项目验收、成果申报和推进产业化,登记、推送新产品成果奖励工作。

市场营销部 负责新能源新材料板块各生产单位产成品的市场开发、销售管理、营销策划、客户管理、招采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负责市场信息收集、竞品分析及行业趋势研究;制定营销策划方案,配合品牌形象建设与推广活动。编制年度、月度销售计划及滚动预测:牵头产销协调与发货安排,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分析销售数据,提供决策支持。建立客户档案管理体系,维护客户关系:处理售后问题,优化服务流程。负责公司招采管理工作包括招采的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已投标标书的分类归档,建立按产品类别索引的数据资料信息库。

战略规划部 1、战略规划方向。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审核评估下属公司规划,跟踪战略落地并动态优化,提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议。同时持续跟踪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进程,依据实际执行情况提出本单位的优化改进策略,动态滚动调整目标与指标,保障公司中长期规划的科学性与实效性;负责项目提议、初审、调研、论证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提交概算审查请示工作、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项目预验收、年终决算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及公司要求,通过实施专项资金计划及调整管理、专项资金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管理,完成本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目标;统筹开展多源数据采集工作,牵头构建跨部门数据协同机制,通过规范化清洗整理形成标准化数据库;运用统计分析模型进行深度数据挖掘与趋势研判,定期编制可视化分析报告及专项统计简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资料等初始 投资文件和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2、对标管理方向。紧紧围绕“强主业、调结构、降成本”,大力实施育核占先发展战略,扎实开展对标管理提升工作,系统构建对标管理体系。收集板块单位对标要素需求,结合集团战略规划与公司实际,明确核心短板、总体目标及阶段性子目标,并依据行业趋势筛选匹配的对标对象。贯彻集团对标提升战略思想,持续对标找差、优化提升的要求,通过对标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管理效能和核心竞争力;挖掘差距与改进方向,持续推进对外对标、对内优化,为公司战略制定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部 依据新能源新材料板块、易成新能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做好板块工资总额管控、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规划配置、招聘管理、培训管理等工作,做好易成新能公司人员招聘、培训、薪酬、劳动关系、员工社保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支持、服务于板块及易成新能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生产管理部 根据集团及板块的战略部署,合理编制各单位生产计划,并根据需要适时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协调各单位进行协同生产调度,同时对生产所需设备实施建档管理,确保各单位生产平稳有序进行,实现板块整体利益最大化。

安全环保部 贯彻落实集团等上级文件精神,做好集团等上级督察迎陪检工作;协助公司主要领导制定、修订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应急管理、安全奖惩等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公司和板块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经营财务部 辅助完成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及年度融资计划的制定、下发;负责上市公司本部新增及置换贷款工作;对子公司融资业务开展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上市公司融资工作安全、高效的完成。

综合办公室 依据集团“1135”发展格局中新能源新材料板块育核占先的总体要求,参与公司政务、办理综合性事务,搞好“三服务”。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参谋、助手、信息、综合、协调、服务作用。

党群工作部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人才管理、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青妇、信访稳定等工作,推动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为企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支撑。

纪委 在纪委副书记指导下,完成案件线索的调查取证,撰写报告,对案件的监督执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完善纪委制度建设,推进主题责任监督工作

证券法务部 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重要职能,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并购重组、资本市场再融资及股权管理工作,组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务筹备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准备和保管,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需要,牵头组织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投后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加快落地。开展董事会决策分析与公司所处行业投资机会研究,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以及法律事务、无形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内控制度

1、资金管理办法

为适应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要求,规范货币资金运作秩序,理顺资金管控流程,实现资金的高效运转,现制定《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金融机构存款、商业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本办法适用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单位。

公司经营财务部是货币资金的主管部门,主要对资金营运、投融资业务实施专业化管理。由公司直接管理的集团三级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货币资金负有管理及监督责任,负责审查所属单位的货币资金预算,细化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监督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细化管控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定期不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货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经营财务部报告。

公司所属各单位是货币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各项货币资金管理及核算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对本单位货币资金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资金安全负责。

2、内部审计制度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特制订本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3、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保证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成员企业(成员企业指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不得对除公司及其成员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本制度规定的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并完善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10、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其形式包括:①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②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工作。

1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为规范和完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审核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当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法务部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

12、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合规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自身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生产数据、技术资料、经营情况及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合规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对外信息报送和日常审核管理工作。证券法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

(四)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及保持公司治理结构。

七、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目前共有董事会成员9名,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高级管理人员10名。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 成员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年限

董事会成员 杜永红 董事长 2024-10-10至2028-12-28

董事 2024-03-21至2028-12-28

王少峰 董事 2020-05-12至2028-12-28

许尽峰 董事 2025-12-29至2028-12-28

李欣平 董事 2025-06-17至2028-12-28

游鹏飞 董事 2024-07-04至2028-12-28

李保林 职工代表董事 2025-12-29至2028-12-28

范保群 独立董事 2025-12-29至2028-12-28

李丰团 独立董事 2025-12-29至2028-12-28

李棽 独立董事 2025-01-14至2028-12-28

审计委员会成员 李丰团 独立董事 2025-12-29至2028-12-28

王少峰 董事 2020-05-12至2028-12-28

李棽 独立董事 2025-01-14至2028-12-28

高级管理人员 李欣平 总经理 2024-10-10至2028-12-28

杨光杰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020-08-25至2028-12-28

王尚锋 财务总监 2023-10-25至2028-12-28

董勤良 副总经理 2023-11-27至2028-12-28

陈炯明 副总经理 2024-12-26至2028-12-28

张鑫营 副总经理 2021-04-25至2028-12-28

崔强 副总经理 2022-11-01至2028-12-28

潘政烁 董事会秘书 2025-08-25至2028-12-28

总法律顾问 2025-05-30至2028-12-28

常兴华 副总经理 2022-11-01至2028-12-28

吕晓斌 副总经理 2025-11-30至2028-12-28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杜永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9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平顶山矿务局三处北三工区工长;平煤集团第三建井工程处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供应站站长;中国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建井三处纪委副书记;平顶山天安煤业九矿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平顶山天安煤业五矿党委书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监局综合处处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环保部部长;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济师、新能源新材料事业部部长、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少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神马股份财务总监、财务处处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审计部副部长;蓝天化工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会计师、资金管理中心总监、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许尽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平煤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总监、综合办公室总监。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战略规划部总监,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欣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神马氯碱发展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区域党委书记。现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游鹏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河南省通许县邸阁乡政府科员、副科级;河南省开封市商务局副科长、主任科员;河南省开封市商务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保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宣传科长、新闻宣传处副处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中国平煤神马报社总编辑,现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

范保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光讲席教授、助理院长,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丰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现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商学院教授,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成员

李丰团先生,简历参见董事情况介绍。

王少峰先生,简历参见董事情况介绍。

李棽女士,简历参见董事情况介绍。

3、高级管理人员

李欣平先生,简历参见董事情况介绍。

杨光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丝厂技术员、工段长;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开发研究中心研发工程师;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科员、管理室主任;平煤神马集团能源化工研究院煤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平煤神马集团汝州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尚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神马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部结算中心业务主管;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审计部主任审计师;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选煤厂总会计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招标采购中心财务总监。现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勤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平煤建工集团土建处第四项目部副经理、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土建处第十项目部经理、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土建处副总工程师、建工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炯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本运营部并购重组副主管、主管,金融投资主管;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新能源新材料事业部高级主管。现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鑫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河南神马尼龙化工公司、中国神马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政策与法规研究中心)职员;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综合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科员、综合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副主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本运营部金融投资主管、法务主管、副主任经济师(兼任河南中平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改革改组处主任科员,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派驻托管河南省建设集团工作组成员、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织人事组组长、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工作;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能源化工研究院研究员;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政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本运营部科员、法务副主管、法务主管,资产清理整合办公室法律顾问兼任法务部主管,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常兴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企业合规师,具有董秘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晓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人力资源高级经济师。历任原平顶山矿务局劳动工资处机关工资科科员,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动组织科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主管、副总经济师兼劳动组织室、综合管理室主管,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级经济师。现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重大违纪情况而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在相关网站显示失信状态的情况,近三年内不存在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实施行贿犯罪、受贿犯罪的行贿行为或者存在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行贿行为。

八、主营业务情况

(一)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发行人以高端碳材、新型储能为业务主线,产业布局涵盖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多项业务。涉及新能源行业的主要业务有:风光电站与储能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锂离子电池、太阳能边框;涉及新材料行业的主要业务有: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负极材料。

发行人专注从事新能源和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主要从事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负极材料、全钒液流储能电站、锂电池、太阳能边框以及石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营等业务。

表: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 145,576.79 12.95 75,703.77 7.66 44,532.29 13.01 33,969.38 11.28

电池片 706,769.86 62.85 622,385.58 62.97 38,975.63 11.38

负极材料(石墨产品) 27,430.27 2.44 13,329.89 1.35 21,284.45 6.22 37,690.81 12.53

光伏发电 7,313.85 0.65 10,640.43 1.08 18,113.48 5.29 22,108.07 7.34

光伏施工 2,982.38 0.27 1,751.52 0.18 9,328.11 2.73 14,637.10 4.86

锂电池 31,661.98 2.82 20,032.98 2.03 16,182.32 4.73 16,126.52 5.36

太阳能边框产品 27,932.74 2.48 90,643.38 9.17 92,107.93 26.92 86,555.01 28.75

其他产品 174,848.23 15.55 153,933.14 15.57 101,693.40 29.72 89,949.03 29.88

合计 1,124,516.09 100 988,420.69 100 342,217.61 100 301,035.92 100.00

表: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各业务板块营业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 125,329.94 12.73 77,733.30 8.77 53,507.59 15.87 34,296.25 12.16

电池片 659,623.29 67.02 567,962.54 64.11 56,139.99 16.66

负极材料(石墨产品) 28,452.84 2.89 14,051.99 1.59 17,377.92 5.16 34,167.24 12.11

光伏发电 13,82.92 0.24 4,351.71 0.49 6,684.12 1.98 8,982.42 3.18

光伏施工 2,371.65 0.24 1,413.81 0.16 6,816.08 2.02 9,824.48 3.48

锂电池 33,724.67 3.43 22,595.22 2.55 23,622.09 7.01 18,424.36 6.53

太阳能边框产品 26,633.01 2.71 86,046.31 9.71 92,692.18 27.5 84,750.72 30.06

其他产品 106,771.97 10.85 111,812.11 12.62 80,229.26 23.8 91,605.56 32.48

合计 984,290.29 100.00 885,966.00 100.00 337,069.25 100.00 282,051.03 100.00

表: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各业务板块毛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 20,246.85 14.44 -2,029.53 -1.98 -8,975.30 -174.33 -326.87 -1.72

电池片 47,146.57 33.62 54,423.04 53.12 -17,164.36 -333.39

负极材料 -1,022.57 -0.73 -722.1 -0.7 3,906.53 75.88 3,523.57 18.56

光伏发电 5,930.93 4.23 6,288.72 6.14 11,429.36 222 13,125.65 69.14

光伏施工 610.73 0.44 337.71 0.33 2,512.03 48.79 4,812.62 25.34

锂电池 -2,062.69 -1.47 -2,562.24 -2.5 -7,439.77 -144.51 -22,97.84 -12.1

边框 1,299.73 0.93 4,597.07 4.49 -584.25 -11.35 1,804.29 9.5

其他产品 68,076.26 48.55 42,121.03 41.11 21,464.14 416.91 -1,656.53 -8.72

合计 140,225.80 100.00 102,454.69 100.00 5,148.36 100.00 18,984.89 100.00

表:发行人近三年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产品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9月

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 13.91 -2.68 -20.15 -0.96

电池片 6.67 8.74 -44.04

负极材料 -3.73 -5.42 18.35 9.35

光伏发电 57.50 59.10 63.10 59.37

光伏施工 20.48 19.28 26.93 32.88

锂电池 -6.51 -12.79 -45.97 -14.25

边框 4.64 5.07 -0.63 2.08

其他产品 38.93 27.36 21.11 -1.84

合计 12.47 10.37 1.50 6.31

1、营业收入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营业收入分别为1,124,516.09万元、988,420.69万元、342,217.61万元和301,035.92万元。2023年较2022年减少136,095.40万元、降幅为12.10%,主要原因为钢铁市场疲软,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量价齐跌,造成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销量减少、价格下降;2024年较2023年减少646,203.08万元、降幅65.38%,减少原因系子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剥离,电池片收入不再统计,以及石墨电极产品价格2024年受下游电弧炉炼钢企业开工不足及行业供需失衡影响而下跌所致。

发行人石墨产品(负极材料)2024年同比2023年增长59.67%,得益于新材料领域下游应用拓展及产能释放;光伏发电业务2024年同比2023年增长70.23%,光伏施工业务2024年同比2023年增长432.57%,源于发行人光伏电站运营规模扩大及发电效率提升。

2、营业成本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营业成本分别为984,290.29万元、885,966.00万元、337,069.25万元和282,051.03万元,呈现减少的趋势,整体来看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毛利润和毛利率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40,225.80万元、102,454.69万元、5,148.36万元和18,984.89万元,2023年降幅26.94%,2024年降幅达到94.97%,主要原因为石墨电极产品价格2024年受下游电弧炉炼钢企业开工不足及行业供需失衡影响而下跌。

发行人近三年一期毛利率分别为12.47%、10.37%、1.50%和6.31%,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3.91%、-2.68%、-20.15%和-0.96%。主要是2023年以来我国电炉炼钢企业开工率不足,同时由于前期库存增加、相关企业主要以低价消耗库存为主,导致石墨电极产量、价格同时下降。

(二)主营业务板块情况

1、主要产品介绍

(1)光伏发电

光伏电站是利用晶硅板产生的光生伏特效应,将产生的直流电通过逆变器转化为交流电,通过升压变压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通过电网输电线路将电能传输到用电端。光伏电站主要分为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将光伏阵列安装于山地、水面、荒漠等较为宽阔的地域,规模普遍较大,一般均在20MW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指将光伏阵列安装于建筑物表面,工商业屋顶分布式电站居多,一般装机规模小,安装较为灵活。

由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负责经营,主要从事光伏、风力发电两种新能源电站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以获得项目建设收入和电力销售收入为主要盈利模式,主要产品为光伏电站和绿电。

中原金太阳公司充分利用平煤神马集团及上市公司下属各个单位的现有屋顶、工业空地、荒山荒地、铁路沿线等场地资源,依托下属专业设计院和专业工程公司,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场地,发挥专业优势,开发设计出光伏车棚、光伏大道、光伏墙、光伏铁路、移动光伏等多种光伏场景,全方位开发河南省内市场,在河南具有较大影响力;2024年新增风、光电站并网278MW,全国多省持有集中式、分布式光伏、风电电站约600MW,完成风、光发电量3.82亿度、结算3.44亿度;2025年上半年,中原金太阳已完成郏县150MW 风电项目、卫东200MW 风电项目、襄县50MW 风电项目的开发手续,建设手续逐步办理中。

(2)储能电站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平煤神马储能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生产销售及代加工业务,主要应用于短时储能领域;公司控股孙公司开封时代主要从事全钒液流电池的生产及全钒液流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业务,主要应用于长时储能领域。两家公司主要产品均为储能电站系统。

开封时代已建成30万㎡质子膜生产线、18万㎡双极板生产线,正在建设3GW/年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自动化生产线及其关键配套生产线,计划2026年达到3GW产能;研发了多种功率全钒液流电池电堆及储能系统,掌握了全钒液流电池关键核心技术,已打通10kW、31.25kW和70kW三种电堆全流程生产工艺,形成250kW、500kW、1MW、2MW、5MW储能系统模块产品,采用先进的激光焊接技术及全球顶尖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实现生产环节24小时不间断智能监控全覆盖,确保电池产品质量的高度一致,储能系统电站综合运行效率72%,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平煤神马储能当前积极扩产以获取规模优势,一、二期项目已形成合计3.5GWh年产能,三期项目1.5GWh预计将于近期建成投产,合计形成5GWh以上年产能;与江苏鑫宏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CCS一期项目产线建设、车间装修工作已完成,正进行生产调试,以延伸储能系统原辅材料产业链为方向,实现自产自用自销。同时积极推动小型户储、微风直流风机配储、1C快充及EMS、BMS、PCS等项目进度,加速培育储能产业集群。

(3)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是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锂离子电池具有体积小、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环境污染小等优点,正在逐渐替代铅酸电池,在消费类电子产品、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等领域的应用逐渐加深,市场需求较大且保持快速增长。易成新能控股子公司易成阳光主要从事锂电池研发、制造及销售,主要产品为18650、21700圆柱三元锂电池,其中18650电池容量范围为2000mAh至3350mAh,共5种;21700电池容量范围为4000mAh至5000mAh,共3种。易成阳光公司当前年产能8800万颗,拥有“高倍率优化技术”、“高比能优化技术”、“快充优化技术”、“低温优化技术”、“可靠性优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主攻的电动工具市场规模较大但市场竞争激烈、竞品众多,公司在当前行业中仍属于新兴企业。

(4)太阳能边框(光伏组件)

光伏边框是太阳能光伏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封装电池片、玻璃、背板等材料,其拥有较强的承载能力和耐腐蚀特性,可以增强组件强度,以便于运输、安装和保护光伏组件,边框的性能对电池组件的安装和使用寿命有直接影响。作为光伏行业的终端产品,组件生产与市场结合紧密,产品更新换代较快,要求有很强的市场应变机制,对设计开发能力要求较高。得益于全球光伏需求增长的推动,国内企业在近年来持续加大组件环节的投资和技术革新,近10年来生产成本持续下降,自动化、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

(5)石墨电极

石墨电极主要应用于钢铁电炉冶炼,是电炉炼钢或锂弧电炉使用的耐高温、耐氧化的导电材料。石墨电极以石油焦、针状焦为骨料,煤沥青作结合剂,经混捏、压型、焙烧、石墨化、机加工等工序制成,是钢铁生产所需的重要耗材。发行人主要产品为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公司具有石墨电极行业的完整产业链,包括针状焦、黏结剂沥青、超高功率石墨电极(UHPΦ350mm-Φ800mm)及特种石墨材料,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国煤炭工业科技进步二等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化工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发布国家标准三项,在国内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领域居龙头地位。

(6)负极材料

由易成瀚博、青海天蓝、南阳天成三家子公司负责,主要从事石墨化代加工及负极材料成品生产的相关业务,主要产品为锂电池负极材料,负极材料,是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锂离子和电子的载体,起着能量的储存与释放的作用。在电池成本中,负极材料约占5%-15%,是锂离子电池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广泛应用于数码、储能、动力电池等行业高端领域。

2024年开始三家子公司深度协作,共同组建成为发行人10万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各生产基地的生产要素、技术水平优势,显现出良好的协同效应。国内市场方面,与负极材料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受托开展预碳化、石墨化及全流程代加工业务,逐步在国内市场中占据了一定份额;海外市场开拓方面进展显著, 2024年与国际客户成功签订《制造外包协议》( Manufacturing Outsourcing Agreement)及《数量承诺协议》(Agreement On Volume Commitment),当前正在稳定执行中。

2、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1)光伏发电生产流程图

(2)锂离子电池生产流程图

(3)太阳能边框(光伏组件)

(4)石墨电极生产流程图

(5)负极材料生产流程图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1)产品采购介绍

1)光伏、风力电站

光伏发电业务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发行人内部采购流程是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应需求函并制定采购计划后,再委托招标中心进行招标,在招标完成后,将通过招采中心集中采购。针对组件采购,发行人采用年度入围供应商模式,后续进行询价、多方比价,择优原则,综合考察后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产品;逆变器则按项目工程技术需求,制定计划,并按期招标采购。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每年综合考虑供应商供货质量、甄选优秀供应商入围名单,采用招标和比价的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及采购风险。发行人光伏发电业务采购结算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为主,少部分采购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

2)储能电站

开封时代在经营模式上,采用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一体化模式。研发端,持续投入资源攻克技术难题,提升电池性能与效率;生产环节,严格把控质量,确保产品符合高标准。

平煤神马储能主营的锂电池储能系统,生产业务分为代工订单和自主加工订单两大类别,代工订单的合作方主要包括鹏辉能源公司及合资方上海采日等企业,由这些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技术方案,公司按委托要求进行招标采购并完成生产加工。自主加工项目主要为平煤神马集团内部及省内外市场的相关订单,主要通过平煤神马集团招标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并完成生产加工。

3)锂离子电池

锂电池原材料包括镍钴锰酸锂、石墨、电解液、钢壳包装材料等。发行人采购原材料主要通过集团招标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及询价比价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选取。采购生产用辅料主要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相关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在流标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会采用议价采购。在采购管理上,发行人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制定了ISO体系文件《采购控制程序》和《供应商管理程序》,针对原料的采购,遵循信息公开、多方比价、质量、服务、对供应商进行验厂、根据择优的原则,由质量部对产品进行验收;由采购部主导供应商的评审、负责考核供应商的业绩,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清单》。发行人采购锂电池原材料的结算方式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为主。

4)太阳能边框

太阳能边框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采购模式,对外采购的产品主要为铝棒、铝锭等原料及生产环节所需其他辅料耗材,由供应链平台下属的采购部负责相关事宜。

5)石墨电极

石墨电极的主要原材料为针状焦、煤沥青等,发行人采购由生产管理中心负责,生产管理中心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对于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发行人会与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满足生产的需要,所需的原材料、辅料、机器设备均由生产管理中心统一采购。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每年综合考虑供应商供货质量、供货价格及供货周期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定,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降低采购成本及采购风险。发行人采购石墨电极原材料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结算。

6)负极材料

负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针状焦、石油焦、天然石墨等,采购主要是按照“以产定购”的管理模式,由相关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由采购部负责统一采购。发行人充分利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部的原料资源,同时辅助以国内一流原材料供应企业的资源,产品质量有保障。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综合考虑供应商供货质量、供货价格及供货周期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定,甄选优秀供应商名录,给供应商划分等级,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并通过采购比价、招标等手段,降低采购成本及采购风险。发行人采购负极材料原材料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2)采购情况

发行人采购原材料主要为铝棒、进口焦以及国产焦,2022-2024年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支出分别为951,776.55万元、744,451.15万元和273,024.22万元,其中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666,433.94万元、574,641.84万元和152,839.97万元,分别占总采购金额的70.02%、77.19%和55.98%;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05%、21.25%和48.06%。

表:2024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吨、MW、万元/吨、万元/MW

产品 2024年

采购量 均价

铝棒 39,553.60 1.80

进口焦 2,801.34 0.94

国产焦 30,073.98 0.72

表:2024年度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额及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单位:亿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铝棒、逆变器等 10.10 36.07

2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煤焦油 1.94 6.93

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硅片 1.36 4.86

4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煤焦油 1.09 3.89

5 一道新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光伏组件 0.80 2.86

合计 15.28 54.61

2、生产模式

(1)产品生产介绍

1)光伏、风力电站

发行人光伏发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售电模式,其中“自发自用”部分为主要售电方式,光伏电站产生的“自发自用”电力主要销售于终端企业客户,“自发自用”部分的售电单价系发行人与终端企业客户根据当地电网企业的售电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余电上网”部分的发电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销售于国家电网。

2)储能行业

子公司开封时代在经营模式上,采用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一体化模式。研发端,持续投入资源攻克技术难题,提升电池性能与效率;生产环节,严格把控质量,确保产品符合高标准。

子公司平煤神马储能主营的锂电池储能系统,生产业务分为代工订单和自主加工订单两大类别,代工订单的合作方主要包括鹏辉能源公司及合资方上海采日等企业,由这些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技术方案,公司按委托要求进行招标采购并完成生产加工。自主加工项目主要为平煤神马集团内部及省内外市场的相关订单,主要通过平煤神马集团招标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并完成生产加工。

3)锂离子电池

锂电池产品由子公司易成阳光自主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易成阳光严格遵守《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车间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实现了所有生产环节的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了易成阳光生产的顺利进行。易成阳光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制订生产计划。PMC根据销售计划进行分解并制定生产计划,PMC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生产物料需求计划。车间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生产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原、辅、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监督及生产质量评价。

4)太阳能边框

子公司隆基光伏以销定产,根据销售部当月的订单量,生产平衡目前实际可用的有效库存,针对存在的生产缺口,结合实际的生产情况进行排产。

5)石墨电极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由子公司开封炭素自主生产,开封炭素根据下游需求和产品特征,一般采取“订单+计划”的生产模式。开封炭素主要产品为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其生产工序繁多。石墨电极以针状焦为主要原料,煤沥青等为粘结剂,经原料破碎、配料、混捏、压制成型、焙烧、浸渍、二次焙烧、石墨化、机加工、质量检验、打包出厂等多道工序制备而成。由于石墨电极生产周期较长,同时为了保证销售,开封炭素结合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两个方面的变化,由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生产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按照工艺流程,下达至各厂区,细分至车间、班组。

6)负极材料

负极材料由子公司易成瀚博自主生产,石墨化加工业务由子公司青海天蓝作为运营主体。易成瀚博生产模式以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和产品工艺性能要求,以“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和“备货型生产”为辅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易成瀚博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用负极材料,其生产工艺性能要求高,产品一致性要求严格,生产工序繁多,对生产装备、技术要求、操作流程、人员素质、产品质量等均有严格要求。负极材料以针状焦、石油焦、天然石墨为主要原料,沥青为辅助材料,经过磨粉、整形、热处理、粉碎、匀混、除磁以及精细包装等多道工序;因负极材料生产周期受制于热处理工序,导致周期较长,为更好的结合市场需求和生产供应,正常销售旺季采取以销定产模式,由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年度、月度销售计划,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由年计划逐层分解到月、日、人,既保障了销售,又压减库存;淡季或客观因素制约销售时,公司采取适量备货式生产,根据销售计划,适量备货,以备客户需求扩张以及新市场开发之需求。

(2)生产情况

表:2024年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情况

单位:吨、万套、万颗、%

产品名称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太阳能边框 3,000.00 1330.58 44.35

石墨电极 60,000.00 38,870.38 64.78

锂离子电池用石墨负极材料 10,000.00 4797.47 47.97

18650锂电池 6000.00 4,105.00 68.42

21700锂电池 2,800.00 955.00 34.11

3、销售模式

(1)产品销售介绍

1)光伏、风力电站

发行人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售电模式,其中“自发自用”部分为主要售电方式,光伏电站产生的“自发自用”电力主要销售于终端企业客户,“自发自用”部分的售电单价系发行人与终端企业客户根据当地电网企业的售电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余电上网”部分的发电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销售。

2)储能行业

子公司开封时代积极拓展市场,与能源企业、当地政府等建立紧密合作,提供定制化储能解决方案。

子公司平煤神马储能通过承接不同类型的订单,结合外部协作与自主运营,形成了当前的生产经营架构,既依托合作方资源完成代工业务,也逐步拓展自主加工领域,兼顾内外市场,并规划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

3)锂离子电池

发行人客户群体定位以大中型电动工具企业为主,主要产品为18650和21700圆柱形锂离子电池,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由发行人招聘业务员直接对接客户,有针对性的销售、开发以及市场维护。发行人销售锂电池一般以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4)太阳能边框

销售方面,目前发行人产品及客户都相对固定,光伏铝边框产品主要由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生产配套。

5)石墨电极

发行人主要采取直销与经销结合的模式,客户群体主要定位于大中型钢铁生产企业,直销模式主要销往境内,经销模式主要对外出口,发行人销售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一般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收款结算。

6)负极材料

客户群体定位以大中型动力电池企业和数码电池企业为主,市场份额以南方珠三角、江浙沪为主。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其中直销模式招聘业务员直接对接客户,有针对性的销售、开发以及市场维护。发行人销售负极材料一般以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2)销售情况

2022-2024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785,103.59万元、723,820.56万元和93,898.23万元,分别占总销售额的69.82%、73.23%和31.07%;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8%、0%和0%。

表: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单位:亿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比例

1 嘉兴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边框 2.71 8.96

2 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边框 2.44 8.07

3 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边框 1.74 5.75

4 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边框 1.35 4.46

5 建发(西安)有限公司 铝边框 1.16 3.83

合计 - 9.39 31.07

(四)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影响

1、重大资产重组对经营情况影响

本次交易前,发行人专注从事新能源和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主要从事光伏电池片、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全钒液流储能电站、锂电池、太阳能边框以及石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营等业务。

通过本次交易,发行人将剥离运营情况不佳的从事光伏电池片子公司平煤隆基,同时向平煤隆基购买其持有的具备一定发展前景的隆基光伏100.00%股权。上市公司将通过明确战略、优化资产结构、提质增效、精益管理改善经营的具体措施,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益。

表:发行人近两年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 2023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 75,703.77 7.66 44,532.29 13.01

电池片 622,385.58 62.97 38,975.63 11.38

负极材料(石墨产品) 13,329.89 1.35 21,284.45 6.22

光伏发电 10,640.43 1.08 18,113.48 5.29

光伏施工 1,751.52 0.18 9,328.11 2.73

锂电池 20,032.98 2.03 16,182.32 4.73

太阳能边框产品 90,643.38 9.17 92,107.93 26.92

其他产品 153,933.14 15.57 101,693.40 29.72

合计 988,420.69 100.00 342,217.61 100.00

发行人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减少646,203.08万元,降幅65.38%,减少原因系子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剥离,电池片收入不再合并统计,导致2024年度收入同比下降583,409.95万元,以及石墨电极产品价格2024年度受下游电弧炉炼钢企业开工不足及行业供需失衡影响而下跌所致。

2、标的资产近一年板块构成及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标的资产介绍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8日,由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占比50.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占比30%)、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占比19.8%)共同出资设立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2018年5月底,平煤隆基注册资本金变更为9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梁西正,位于许昌市襄城县产业聚集区。

经营范围包括:晶体硅单晶硅电池片、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单晶硅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劳务服务及技术服务。

2020年12月11日,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平煤首山化工集团持有的平煤隆基30%股权,收购后易成新能持股占比达到80.20%,此次收购为平煤集团整体战略部署,将光伏板块整体划入上市公司名下。2023年5月19日,平煤隆基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由梁西正变更为高志强。

2024年6月12日平煤隆基时任股东河南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拟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出售所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20%的全部股权(出售同时将平煤隆基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于易成新能,届时平煤隆基将不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股权)。2024年11月4日股权完成交割,平煤隆基80.20%股权由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80%股权由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此次股东变更对平煤隆基生产经营未造成实质影响,平煤隆基由平煤集团的二级子公司提及为一级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南省国资委。

(2)标的资产经营情况

平煤隆基主要从事单晶硅电池片以及太阳能边框的生产与研发。公司光伏电池片技术从初期的M2电池片升级至M10电池片,电池转换效率由19.8%提升至24.2%,单片电池片功率由4.98W提升至7.86W,年规划产能为10GW。

表:平煤隆基2024年度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晶硅电池片 39,781.15 34.25 50,508.70 39.89 -10,727.55 102.46 -26.97

太阳能边框 70,386.90 60.60 70,684.55 55.83 -297.65 2.84 -0.42

材料销售 5,627.48 4.85 5,423.19 4.28 204.30 -1.95 3.63

其他 351.22 0.30 - - 351.22 -3.35 100.00

合计 116,146.75 100.00 126,616.43 100.00 -10,469.68 100.00 -9.01

(3)主营业务情况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发行人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20%的全部股权,出售同时将平煤隆基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于发行人,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为平煤隆基生产太阳能边框主体,太阳能边框业务已于上文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中进行介绍说明,以下主营业务情况介绍为单晶硅电池片业务。

1)盈利模式

平煤隆基进行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和销售,该产品为光伏制造产业链的重要组件,电池片分为A、B、C、D四类,划分标准为电池片的转换效率,其中A级为最高标准,转换效率在22.5%-23.9%,已经达到行业内最高标准,当前市场上晶硅电池片的平均转换效率在17%-23%;A级电池片为平煤隆基当前各电池片产品中生产量最大,也是下游应用规模最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光伏发电设备。B级电池片为存在一定瑕疵的A级电池片,转换效率约在5%左右,面对一些小型光伏发电客户。而C、D级电池片基本无转换效率且用量较小,主要用在计算器、台灯等小型工具上。

2)上下游产业链及产销区域情况

平煤隆基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有硅片、浆料(包括:正银、背银、铝浆)、气体、化学品等,其中主要原材料为硅片、正银及背银。采购模式分为议价采购和招标采购,具体为:主料硅片议价和辅料招标的采购形式,议价采购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协议,于每月签订采购订单;招标采购具体为按照相关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平煤隆基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主要从关联公司采购,近些年主要原材料单晶硅片主要购自股东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且前五大供应商采购较为集中,结算量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

平煤隆基主要下游客户为股东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结算量占比均在90%以上,销售模式为签订年度销售框架协议,于每月签订销售订单,采用差额结算方式,账期在30天以内;对于无关联关系的外部客户,平煤隆基采用预收款的销售模式,在销售时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并收取预收款。

平煤隆基依托河南省政府对平煤集团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布局,利用集团光伏产业运营一体化资源优势,针对集团内部企业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等订单,全部由平煤隆基生产,实现平煤集团内部造、内部用的产业协同效应,同时以平煤隆基为供应主体,加强与省属企业协同联动,企业产销区域集中于河南省内。

3)关键技术工艺

4)行业地位

平煤隆基为一家高新技术及光伏制造行业典范企业、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截至目前,累计获得12项发明专利和73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先后荣获了“高新技术企业”“光伏制造行业规范企业”“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河南省绿色工厂”和“河南省国资委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诸多荣誉,始终致力于高效单晶硅太阳电池的研发和制造,结合多年的工艺技术积累和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理解,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历经了由P型常规电池到PERC电池、SE+PERC电池,再到N型BC电池等多次迭代,并积极做好异结质电池、钙钛矿电池等相关技术储备。

九、在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情况

表: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已投资 自有资本金及资本金到位情况 是否合法合规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 9.85 5.77 已全部到位 合法合规

南阳天成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一期) 6.26 4.37 已全部到位 合法合规

(二)拟建工程情况

表:发行人主要拟建工程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安排

年产1000吨高性能碳复合材料项目 3.25 待定

开封杞县100MW/60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项目 14.00 待定

十、发行人经营方针和战略

(一)经营方针

发行人坚定走“新能源、新材料”的产业发展方向不动摇,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驱动力,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挖掘新业务的市场潜力,加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经营。

(二)战略目标

一是坚定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战略。在产业方向上,加快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优秀项目的引进建设力度。在管理方式上,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制度优势,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共同发展,提高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发展模式上,以产业经营为主、资本运营为辅,全面有序推动内外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谋取福利。面对行业内的竞争和挑战,做大做强是必由之路,产业经营是基础,是稳定进步的保障,在产业经营合理健康有序前进的同时,通过资本运营的手段,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在人才培养上,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完善员工激励机制,从而支撑公司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是依托战略定位,科学制定行业发展方向。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主业提升,在现有产业链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在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拓展方面实现全方位合作。通过产业整合,实现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依托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产业链优势,深度拓展下游应用领域,以产业经营加资本投资的模式,加快优秀项目的引进建设力度。

三是加强资本运作,优化资产结构。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发挥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融资的基本功能,以资本为纽带聚焦专业资源,通过资本运作、产融结合、改造现有产业价值链,以战略合作、试探性参股过渡、控股谋求长远发展“三步走”的方式,实施相关产业领域的兼并重组,真正实现通过资本运作推动公司发展目标的快速实现,形成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进一步稳固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地位与优势,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三)具体发展计划

发行人将继续以“六个坚持”为引领,以“深化改革做动力,转变职能拓领域,强化管理上台阶”为抓手,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合力,做好全年各项工作。

1、打造板块一体化发展,发挥协同优势

发行人近年来持续推动转型发展,围绕光伏、锂电储能、负极材料等新能源新材料板块加速布局,一体化发展势头初步显现,板块协同效应逐步形成,未来板块整体发展势头更加强劲。基于公司多变的政策环境,以及逐年攀升的产业成熟度,发行人未来将扎实推进项目进度,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一是持续完善产业链延伸。围绕公司现有优势产业,持续开展延链、拓链、强链布局,优化提升管控模式,发挥板块协同发展优势。二是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依据战略发展规划,迅速做强短板产业,夯实优势产业,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公司进一步转型发展。落实项目建设,早日打造自我造血能力强、产业发展相互支撑、板块管理统筹协调的公司增收创效高质量发展局面。

2、加强资本运作,加强市值管理

发行人将进一步发挥上市平台优势,整合资本优势,加强资本运作,优化资产结构。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通过垂直产业链的有效互动整合行业资源,继续布局太阳能电站、锂电储能、负极材料等新能源新材料市场。通过板块顶层战略设计、优化精细化管理、拓展多元化投资沟通渠道等方式,充分发挥核心业务优势,将资源集中于优势业务中,以融资、并购等方式推动发行人市值再上新台阶。

3、持续进行科研投入,发挥产学研平台优势

发行人聚焦的新能源新材料大产业,是新时代科研领域的又一高地,将保证研发投入,继续推进科技创新,持续加大投入,做好新材料产业新产品,新能源产业新技术研发,提高发行人的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大与科研机构、高校、相关研究型企业的交流合作,提高发行人技术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打开未来发展空间,布局新时代发展增长极,巩固市场地位。研发与转化一体两翼,不断增强自主核心技术储备力量,做深发展护城河。

4、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制度建设

发行人将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一是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做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高效执行每项股东大会决议;

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发行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将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发行人的治理水平。

5、抓安全环保,提升企业运营质态

发行人将把安全环保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从严从实从细抓紧抓好,增强法治观念,强化责任落实,注重抓早抓小抓预防,毫不松懈地做好工作,确保企业和队伍大局稳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集团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实加强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6、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合力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重要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体系,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企业发展高质量。积极践行“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质量效益是干出来的、工资是劳动挣来的”价值理念,让“强企有我,奋斗有我”的誓言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十一、所处行业情况

(一)新能源相关行业

1、光伏发电行业

我国光伏发电行业于2005年左右受欧洲市场需求拉动起步,十几年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发展历程,现已成为世界光伏发电行业的佼佼者。2009年之前,中国光伏行业主要为电力和组件的加工出口,行业自身装机规模小,且政策支持的力度较弱。因此,每年新增装机量有限,在全国全部发电源装机中占比低于1%。2010年至2012年,由于“金太阳示范工程”的刺激,国内光伏发电行业开始步入市场化的进程,行业快速扩容,2012年新增装机容量就较2010年增加了7倍。

2013年以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及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的驱动下,我国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太阳能光伏应用市场之一。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10.95GW,首次超越德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应用市场,并在此后保持持续增长。从国内市场来看,光伏累计装机在全部电源装机中占比从2013年的1.26%升至2017年的7.33%;光伏发电量在全部发电源中占比从2013年的0.16%提升至2017年的1.4%。尽管受到2018年“5·31政策”以及2019年竞价政策出台的影响,我国2018年和2019年新增装机容量同比有所下降,但仍分别达到44.26GW和30.11GW。

2023年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就发展目标指出,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2024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指出,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占全部电源装机总容量的比例,由2011年的0.24%快速提升至2023年的20.88%;2011-2023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58.10%。截至2024年9月末,国内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772.92GW。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储能行业

(1)全钒液流储能

近年来,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和储能技术的需求不断增加,新型储能市场正在快速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及行业报告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94.91GW/222GWh,较2024年底增长29%,占全球新型储能装机总量的40%以上。分区域来看,华北、西北、南方地区是上半年新型储能主要增长区,占全国新增装机80%以上。其中,华北、西北地区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分别占全国29.7%、25.7%,占比与2024年底相比基本保持稳定。南方地区增速较快,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占全国15.4%,与2024年底相比增加3个百分点。从调用情况来看,据电网公司初步统计,上半年全国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约570小时,同比增加超过100小时,浙江、广东、甘肃、新疆等多省区及河北南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半年调用情况良好,等效利用小时数超过600小时,新型储能调节作用进一步发挥。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共同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取消新能源发电项目强制配储,市场观望情绪浓厚,上半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9491万千瓦/2.22亿千瓦时,较2024年底(7376万千瓦/1.68亿千瓦时)增长约29%。储能行业正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化竞争,技术突破与商业模式的结合将成为下一阶段的核心战场,储能系统市场呈现“价跌量增但获单难”态势。

(2)锂电池储能

公司的行业监管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各部门或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责如下表所示:

主管部门/自律组织 主要职责

国家发改委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等。

国家能源局 负责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工信部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等。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 我国储能产业唯一专注应用领域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要工作内容为服务国家产业政策课题研究,推动国家储能产业政策规划、牵头制定产业标准建设、加强国内外产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开拓新能源项目对接、搭建投融资平台、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等工作。

锂电池储能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需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法规名称 发布机构 颁布时间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8年(修订)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7年(修订) 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国务院 2020年(修订)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锂电池储能行业根据应用场景不同对储能设备的大小、容量、技术路线有不同的要求,产品主要可划分为便携储能产品、家庭级储能产品、商业级储能产品、工业级储能产品、电网级储能产品等。

随着锂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未来储能行业将朝安全化、大容量、轻量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储能产品性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方面,技术进步及工艺改进将推动锂电池安全性能及能量密度的提升,使得储能产品在电池容量提升的同时具备更强的安全性及便携性;另一方面,万物互联时代下无线传输、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则将推动储能产品的智能化,储能产品将可与其他智能终端实现连接,实现对产品的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及远程控制,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未来,锂电池的大规模商业化运用和技术进步及工艺改进的相互作用推动产品成本下降及性能升级,储能产品的可使用场景充分拓展,在相关场景下的市场需求被进一步激发,加之“双碳”政策目标推动新能源电池储能设备的整体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便携储能行业的市场潜力巨大。

3、锂离子电池

电池制造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信部,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等。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经国家民政部注册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国家一级协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主管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同时接受国家民政部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管理。协会主要职能为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电池制造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该协会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单位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落实;负责开展对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依法开展行业的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制定、修订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对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评比工作。

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与锂电池及其下游应用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日期 发文单位

1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7年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17年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3 关于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7年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4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

5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8年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6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 2019年 发改委、科技部、能源局

7 关于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2019年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8 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 2019年 交通部

9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2020年 国务院

10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2020年 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

11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0年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12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1年 国务院

13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年 发改委

14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1年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21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

16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 发改委、能源局

17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022年 发改委、能源局

18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2022年 发改委、能源局

19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年 工信部等六部门

20 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3年 国务院

21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3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2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23年 发改委

23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2024年 工信部

24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 2024年 工信部

25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2024年 发改委

26 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行人是锂电池行业的优势企业,上述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推出,为行业的有序竞争及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进一步扩大市场需求,推动行业稳定持续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二次电池凭借可循环使用等独特优势,其未来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宽。锂离子电池作为电池行业最重要的产品之一,现阶段主要应用于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电子雾化器、电动工具等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市场的开拓,锂离子电池将迎来迅猛的发展,成为二次电池行业未来重点发展的产品。

锂离子电池是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二次电池产品。根据EVTank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202.6GWh,同比增长25.6%。相较于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等传统二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具有工作电压高、比能量高、自放电小、循环寿命长、无记忆效应、循环性能好、寿命长等优点,并且在消费电子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根据MordorIntelligence数据,随着锂电池技术的日益成熟,未来其应用将更加广泛,对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形成更广泛的替代,MordorIntelligence预计到2025年,锂电池在二次电池中的规模比例将超过70%。

在市场参与者方面,全球锂离子电池生产目前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和韩国。我国锂离子电池从2000年开始规模化生产,具有塑型灵活、比功率高、能量密度高、自放电率低、循环使用寿命长等优点,是铅酸电池、镍氢电池的升级替代产品。目前,我国已是世界最大的锂电池生产国家。在应用领域方面,消费电子、动力及储能等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国内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消费电子领域在5G时代加速到来及物联网快速发展之际,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动力用锂离子电池由于电动汽车产量迅猛增长,加上电动自行车中锂离子电池渗透率稳步提升而市场占比快速提升;储能电站的建设步伐加快,以及锂离子电池在移动通信基站储能电池领域的逐步推广,储能型锂离子电池的市场持续升温。

4、光伏组件

光伏组件生产环节位于产业链中游,是光伏产业的重要基石和支撑。随着我国光伏年新增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年组件产量也随之上升,2022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达288.7GW,同比增长58.80%。2023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达499GW,同比增长69.3%。“十四五”期间,伴随分布式光伏的布局提速,我国光伏装机将迎来新一波高峰期,年光伏组件产量有望持续增长。

(二)新材料相关行业

1、石墨电极行业

2025年上半年,国内石墨电极市场年初受石油焦产品价格调整影响,市场紧跟原材料上涨步伐开始上涨。此轮价格上涨由石油焦带动,由于价格上涨过快,国内下游钢铁行业对此次上涨持观望态度,并未进行大规模采购。截至目前石墨电极市场需求不振价格持续下滑,下游企业按需采购。成本与需求双重利空,价格已恢复至年初价格水平,大规格产品尚有一定边际利润,Φ600mm以下产品与市场招标价格普遍倒挂。国际市场方面,据海关数据统计,2025年1-4月份石墨电极出口量12.23万吨,同比增加5.82%,主要出口国家阿联酋、韩国、伊朗。受美国关税影响,韩国钢铁产品在美国市场更具备价格优势,刺激了韩国对美国的钢铁出口,间接带动石墨电极的需求。

国家政策推动短流程炼钢发展,目前电炉钢在钢铁行业产能占比仅为10%,2025年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有望提升至15%~20%,对应石墨电极需求提升约15万吨。目前下游制造业用钢需求高于建筑业用钢需求,其中制造业用钢占比由2020年的42%提升至2025年的50%,集装箱、装备制造、船舶、汽车和家电等领域用钢明显增长,钢铁行业重心已从建筑业向制造业进行转移。结合当前国家大力促进消费的经济政策,下阶段高强度钢、特种钢的消费量将持续攀升,有助于提振石墨电极的消费需求。6-8月份钢铁行业生产进入淡季,市场价格维持现状,进入9月份钢铁生产负荷提升后,石墨电极价格会有所回暖。

2、负极材料行业

锂电池负极材料制造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发行人不仅受到锂电池负极材料制造行业法律法规的影响,还受到下游客户所在的消费电子、汽车以及储能等行业政策影响。

发行人所属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列示如下:

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政策要点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 2020.2 继续支持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产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巩固产业链竞争优势。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2020.4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工信部、科学技术部、发改委 2020.4 (1)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2)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 (3)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工信部等十一部委 2020.4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6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2020.7 为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20.1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工信部、科学技术部、发改委 2020.12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3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1.5 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2030年前成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 2021.6 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更加广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26.1万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约18.7万套。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1.7 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关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工信部 2021.7 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储氢和飞轮储能等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1) 工信部 2021.1 技术推荐目录中包括使用锂电池的分布式电源(DPS)、绿色低碳数据中心系列节能技术等。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委 2021.12 聚焦先进核能、绿色低碳电力装备、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 2021.12 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2022年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工信部 2021.12 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链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发展。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发改委 2022.2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5 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实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5 对购置日期自2022年6月1日至年底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科学技术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门 2022.8 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明确了多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技术,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发电、智能电网、储能技术等。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2022.9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见 工信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 2023.1 协同推进智能光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研究制定锂离子电池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及安全标准,加强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标准体系研究。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等八部门 2023.1 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 2023.9 围绕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大需求,支持高端半导体、电池等关键材料研发。推动扩大锂离子电池、储能产品等消费。(支持电池材料研发,间接利好负极材料产业)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2024.2 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电池、电机、电控)”和“先进储能装置及其关键材料(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列入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明确将负极材料纳入绿色低碳支持范畴)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6 引导锂电池产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提出电池材料的性能要求,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长寿命的电池材料。(通过规范电池产业,推动上游负极材料技术升级)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7 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从侧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下游需求,间接保障负极材料市场空间)

负极材料近年来行业规模持续扩张,进入2025年后行业产能增速放缓,行业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整体呈现强者恒强的局面。为适应国家锂电池安全标准,下游为保持质量一致性,形成了较强的供应商和技术壁垒,负极材料企业需要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支撑的差异化产品来应对。目前负极材料中高端成品价格维持在3.5万元-5.2万元/吨,低端产品维持在1.6万元-2万元/吨。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统计,2025年上半年中国负极材料出货量达129万吨,同比增长37%,预计2025年全年出货量将超260万吨,同比增长25%以上。但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分化明显。头部企业(TOP5)产能利用率超70%(部分接近满产),而中小企业因订单不足,多沦为代工厂或停工。价格竞争白热化,行业平均毛利率压缩至15%以下。政策层面,欧盟《电池法案》实施倒逼产品碳足迹管理,头部企业加速布局海外产能,中小企业面临技术升级与成本控制的双重压力。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光伏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监管环境,电网公司需要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采购其覆盖范围内新能源项目的所有发电量,所以光伏发电项目在运营阶段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因而,目前光伏发电企业的主要竞争方向在于日照资源更好且售电价格更高的地区的项目开发。

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进入行业的资金壁垒很高,要求企业不但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同时需具备持续的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能力,因此大型央企与国企的竞争优势较强。国家近年来出台各类政策措施以支持光伏发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类资本快速入场,极大推进了我国光伏发电行业的多元化发展。在光伏发电领域,经过多年的并购、自建,五大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华电和国家电投)为第一梯队的主力军,占据市场龙头地位,拥有40%左右的市场份额;其他国有综合性能源企业和民营企业亦保持着较快的扩张势头。

2、储能行业竞争格局

当前节约能源、减少有害排放已成为全球共识,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了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全球能源应用向清洁能源发展。储能产品作为调节能源电力系统使用峰谷、提升能源电力利用效率的重要工具,在全球能源变革的发展大潮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致力于推动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全面市场化发展,促进我国“双碳”目标实现,并有助于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等目标的有效推进。目前储能产品主要应用场景涵盖发电侧(风/光电站、传统电站等)、电网侧(电网公司等)与用电侧(家庭、工商业等)。其中,在发电侧,碳中和背景下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替代传统化石能源,而新能源发电相较传统能源存在不稳定、不均衡的特征,对平滑出力曲线的需求提升,储能由此成为能源革命的重要支撑技术;在电网侧,储能的作用在于解决电网的调峰调频、削峰填谷、智能化供电、分布式供能问题,通过新型储能能够有效调节电网电压以提升输配电稳定性,同时提高多能耦合效率,实现节能减排;在用电侧,储能主要用于电力自发自用、峰谷价差降本等,近年来家庭、工商业用户需求增长,在数据中心、5G基站、户外活动、应急储备等场景的应用亦不断拓展。

储能电池是储能系统核心技术所在,储能行业快速发展有效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需求的持续上升。根据GGII数据,2022年国内储能电池出货量130GWh,同比增长170%;2023年国内储能电池出货量进一步提升至206GWh,同比增长58%;2024年上半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116GWh,相较2023年上半年87GWh,增长41%。根据EVTank数据,2022年全球储能锂电池产业出货量达到159.3GWh,同比增长140.3%,2023年出货量上升至224.2GWh,同比增长40.7%,预计到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将逼近500GWh,到2030年,储能电池出货量有望达到2,300GWh,市场规模将超3万亿,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3、锂离子电池行业竞争格局

受“双碳”政策影响,国家制定了许多相应政策扶持和鼓励新材料和新能源行业,带动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储能电池以及其它电动交通工具市场迅速发展,而锂电池凭借自身功率高、体积小、质量轻、比能量高、自放电率低、使用寿命长的特点,成为新能源汽车和其它电动交通工具的主要动力来源。随着政策鼓励力度不断加大,锂离子电池的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制造成本不断降低,行业市场前景存在巨大空间。

根据EVTank发布的《中国圆柱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数据显示,2021年,日韩四家企业圆柱电池全球市场份额合计为51.5%,而2022年,这一数据增长至63.0%。从各家企业出货量来看,日韩四家企业的出货量均保持了正向增长,其中LG新能源的同比增速排名第一,达到43.7%,而部分中国圆柱电池企业的出货出现了罕见的同比下滑。从2022年主要圆柱电池企业的竞争格局来看,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日本松下、韩国的LG新能源和三星SDI三家企业在圆柱电池的市场份额合计由2021年的48.9%增长到2022年的59.7%,尤其是LG新能源的市场份额提升最为明显。

4、光伏组件行业竞争格局

光伏行业是我国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目前,国内光伏龙头企业凭借着在晶硅技术储备及发电成本控制方面的优势,在光伏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投资持续加码,制造端各环节产能规模均位居全球第一,且市场占有率仍在稳步提升,国内光伏产业自给率较高,基本上实现全环节国产化。

光伏组件是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必要组件。随着光伏产业的蓬勃发展,光伏组件行业也迎来发展机遇,呈现国产化率逐步提升的趋势。除满足国内光伏电站装机需求以外,光伏组件产品也广泛出口至欧洲、美洲以及其他新兴市场,出口量稳中有增。

国内光伏组件生产厂商以民营企业为主,特别是在长三角地区较为聚集,市场化程度较高,其中包括发行人在内的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隆基绿能、阿特斯、东方日升等企业已在行业内占据一定的市场先发优势。随着未来下游光伏组件厂商的集中规模化发展,其更倾向于与市场地位突出、产品质量稳定、技术实力较强的光伏组件主流生产厂商进行合作,因此预计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5、石墨电极行业竞争格局

就石墨电极具体细分类别产品而言,行业市场竞争出现分化。由于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技术要求较高,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行业头部企业通过释放产能,其超高功率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在对企业技术要求较低的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方面,技术实力偏弱的中小企业重新加入市场和扩产导致市场竞争逐渐激化。

石墨电极行业主要受到节能环保因素的约束和相关政策法规的监管、规范和引导。受政策影响,未能符合环保要求的石墨电极制造商须关停其生产设施,这将有利于拥有环保生产工艺及制造高质石墨电极能力的石墨电极龙头制造商,有助其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

6、负极材料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负极材料生产企业因技术路线不同、客户和市场分层、头部企业前期产能不足等原因,造成行业竞争格局较为分散,业内企业目前正以“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为竞争举措,做大规模、提升石墨化自供率、降低产品成本,以提高产品竞争力。未来几年,负极材料从细分小众市场进入百万吨级别的大宗工业品市场,对负极材料生产企业的研发、生产组织管理能力、品质管控能力和以焦类原料为核心的供应链管理能力构成巨大挑战,且锂离子电池向高性能低成本方向发展,下游及终端客户对产品应用场景、产品成本、产品品质、大规模交付、绿色能源提出更多差异化的要求,负极材料市场也将加速向低碳化、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转型,负极材料企业之间的竞争将转入成本控制能力、规模效应、品控能力、资本实力、研发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供应链管理等全方位的综合能力竞争,行业市场份额将加速向头部企业集中。

(三)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分析

1、资本运作与主业聚焦优势

发行人展现出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与战略聚焦优势,在2025年上半年成功完成梅山湖公司股权收购,不仅实现石墨电极生产要素成本的有效下降,还进一步巩固了石墨电极作为核心主业的地位。同时,通过收购并增资平煤神马储能,形成了长时与短时储能的互补布局,更好地契合“高端碳材+新型储能”的战略主线。中原金太阳引入投资者增资的举措,则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了财务费用,改善了资本结构和财务稳健性。从波特五力模型视角看,这些操作强化了发行人在供应链与融资方面的议价能力,增强了抵御行业竞争和外部不确定性的能力,体现出资本运作在塑造核心竞争力上的关键作用。

2、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

发行人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具备显著优势,能够快速实现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落地。开封时代在全钒液流电池研发中实现突破,70kW大功率电堆批量生产效率稳定在72%以上,并与中科院大化所团队联合开发出70kW级高功率密度电堆,首次集成出“非氟多孔膜全焊接500kW/2MWh全钒液流电池系统”。

光伏材料公司成功开发铝制散热器产品并进入格力供应链,证明其产品能够迅速切入高端市场;南阳天成则在硅基负极与快充型石墨研发中不断取得进展。通过持续的技术投入,发行人有效建立了技术壁垒,减少了替代技术的威胁,也为未来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结合SWOT分析,发行人在研发创新上具备明显的“优势”,也是应对快速技术迭代“威胁”的重要手段。

3、项目推进与产品矩阵优势

发行人坚持“项目引领、产品驱动”的双轮模式,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布局。中原金太阳光山县200MW、郏县150MW及平煤隆基50MW风电项目稳步推进,为公司新能源业务提供了稳定的项目储备。同时,易成阳光18系列和21系列产品不断实现小试和全性能测试,磷酸锰铁锂体系等新型产品也在逐步验证性能,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矩阵。开封时代则实现31.25kW和62.5kW电堆全流程工艺突破,推出覆盖250kW至5MW的多功率储能模块化产品,展现了规模化、系列化的竞争优势。从五力模型角度来看,这种完善的项目与产品布局不仅降低了客户集中度带来的议价压力,也帮助发行人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差异化地位,并在SWOT分析中对应到公司最具潜力的“机会”,即借助“双碳”战略和政策红利扩大市场份额。

4、合规管理与治理保障优势

在合规和治理方面,发行人同样展现出领先的竞争力,建立了“三道防线”合规体系,涵盖职能部门、证券法务部与审计部,实现了制度、流程和监督的全方位覆盖。2025年8月,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获得《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志着合规水平迈入标准化和系统化的新阶段。这不仅增强了公司在资本市场和客户中的信誉度,也为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从SWOT视角看,合规管理是公司稳定发展的“优势”,能够有效降低外部监管风险与潜在的经营“威胁”。这种治理优势形成了发行人持续成长的护城河,为资本运作、技术创新和产品推广提供了坚实支撑。

第六章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基本情况

(一)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守正创新审字[2023]第157号、守正创新审字2025005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重要会计估计

1、2022年度

(1)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2021年度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期初数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22年1月1日

在建工程 83,696.80 - -145.46 83,551.34

营业成本 544,803.30 - 145.46 544,948.75

少数股东损益 -9,338.74 - -28.80 -9,367.54

未分配利润 166,243.64 - -116.66 166,126.98

(2)重要会计估计

本年度无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2023年度

(1)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行人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发行人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执行该规定对发行人期初数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6 -2.46

未分配利润 214,411.40 -2.46 214,408.94

合并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6,006.72 2.46 6,009.18

净利润 56,221.48 -2.46 56,219.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284.42 -2.46 48,281.96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无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2024年度

本年度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2025年1-9月

本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2022年度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取得方式

平顶山市旭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南召县旭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80.00 80.00 投资设立

日照市旭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信阳旭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南阳市旭宛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周口市旭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长葛市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平顶山市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平顶山市旭坤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宝鸡旭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平顶山市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西安旭光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商丘市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鹤壁市旭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驻马店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河南旭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新乡旭敬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洛阳旭英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濮阳旭勇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新郑市旭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南阳旭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51.00 51.00 投资设立

天津启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级 60.00 60.00 投资设立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项目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变更原因

平顶山三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49.00 49.00 出售股权

烟台市华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级 100.00 100.00 注销

项城市奥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项城市华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项城市南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项城市范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项城市永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项城市奥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项城市华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项城市华沐方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项城市华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徐州华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太康县融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60.00 60.00 注销

开封开发区华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级 60.00 60.00 注销

汝州市华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级 60.00 60.00 注销

洛阳华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60.00 60.00 注销

光山县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60.00 60.00 注销

永城市华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级 60.00 60.00 注销

西峡县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级 60.00 60.00 注销

叶县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60.00 60.00 注销

2、2023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变更原因

河南交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平顶山市旭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投资设立

嘉兴隆基光伏有限公司 三级 80.20 80.20 投资设立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变更原因

郑州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郑州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襄城县华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新密市华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南阳市华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100.00 注销

襄阳华亿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级 100.00 100.00 注销

3、2024年报表合并范围情况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变更原因

开封平煤超导热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级 62.59 62.59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变更原因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100.00 100.00 因吸收合并而注销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 80.20 80.20 出售股权

宝鸡旭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出售股权

鹤壁市旭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出售股权

濮阳旭勇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注销

商丘市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100.00 注销

三门峡市华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级 60.00 60.00 注销

焦作市华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60.00 60.00 注销

河南华沐通途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级 100.00 100.00 因吸收合并而注销

河南中铁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级 60.00 60.00 注销

4、2025年3季度报表合并范围情况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 65.55 65.55

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 一级 80.00 80.00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无。

二、主要财务信息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9月末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244,558.34 205,157.49 108,576.14 128,524.35

应收票据 68,759.78 93,035.85 58,908.51 45,617.79

应收账款 131,378.98 190,875.33 148,339.95 224,639.71

应收款项融资 45,060.28 33,723.73 23,748.39 7,891.76

预付款项 10,035.72 13,228.79 13,200.73 17,912.58

其他应收款 14,385.25 12,308.02 51,352.76 10,557.54

其中:应收利息 - 283.02 812.78 -

存货 156,715.88 200,239.59 200,121.72 219,903.63

持有待售资产 - 3,00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12,604.62 142,782.04 29,712.38 31,041.31

流动资产合计 683,637.41 894,350.83 633,960.58 686,088.67

非流动资产: / / / /

长期应收款 4,529.52 3,702.29 3,312.72 3,008.88

长期股权投资 29,873.04 28,984.76 25,241.05 19,992.7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62.57 234.47 206.37 366.55

固定资产 448,387.26 505,966.85 368,839.32 467,988.36

在建工程 75,266.53 83,234.40 132,614.31 108,779.20

使用权资产 32,447.21 74,615.78 62,090.68 71,168.54

无形资产 25,035.58 25,229.32 24,109.03 27,316.20

开发支出 486.11 - 659.64 1,510.72

商誉 3,246.11 3,246.11 3,246.11 3,801.43

长期待摊费用 11,395.11 15,968.71 15,069.73 14,091.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529.57 24,641.21 27,935.58 27,054.5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517.34 23,959.36 23,265.02 19,551.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0,976.96 789,783.26 686,589.55 764,629.97

资产总计 1,344,613.37 1,684,134.09 1,320,550.13 1,450,718.64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139,286.64 121,978.00 94,933.71 110,097.21

应付票据 114,720.73 124,465.03 57,820.03 80,046.86

应付账款 141,909.25 195,688.36 157,024.28 193,488.49

预收款项 56.98 403.22 20.48

合同负债 6,860.09 3,230.52 5,607.49 10,765.92

应付职工薪酬 5,893.01 5,218.33 3,502.96 3,448.67

应交税费 9,157.76 5,655.65 1,370.24 972.60

其他应付款 19,948.90 23,517.67 36,649.39 64868.9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5,226.19 71,684.19 127,651.55 106,734.99

其他流动负债 35,398.70 44,553.25 51,103.88 39,907.22

流动负债合计 518,458.26 596,394.21 535,663.53 610,351.39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43,475.73 62,841.75 37,969.70 97,353.20

应付债券 - - - -

租赁负债 29,954.71 68,068.97 53,693.87 57,652.79

长期应付款 99,586.67 184,318.63 150,580.00 122,144.71

递延收益 4,795.98 4,687.79 3,003.09 2,549.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1,154.0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1,302.33 596.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7,813.08 319,917.14 246,548.99 281,450.91

负债合计 696,271.34 916,311.35 782,212.52 891,802.31

所有者权益: / / / /

股本 217,614.94 217,614.94 187,338.04 187,338.04

资本公积 143,593.06 258,351.48 189,978.25 182,688.36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2,085.29 -713.39 -741.50 -581.31

专项储备 313.79 1,576.76 1,462.23 1,843.98

盈余公积 4,333.40 4,333.40 8,617.01 8,712.52

未分配利润 214,411.40 217,778.65 128,360.12 102,597.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78,181.31 698,941.84 512,614.16 482,598.91

少数股东权益 70,160.72 68,880.90 25,723.44 76,317.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8,342.03 767,822.74 538,337.61 558,916.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44,612.37 1,684,134.09 1,320,550.13 1,450,718.64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一、营业总收入 1,124,516.09 988,420.70 342,217.61 301,035.92

其中:营业收入 1,124,516.09 988,420.70 342,217.61 301,035.92

二、营业总成本 1,066,831.69 980,864.02 415,515.19 331,274.02

其中:营业成本 984,290.29 885,966.00 337,069.25 282,051.03

税金及附加 3,343.39 3,652.47 3,055.20 1,727.96

销售费用 1,375.54 1,708.78 1,652.71 1,264.98

管理费用 26,365.51 30,879.34 28,084.33 18,822.35

研发费用 37,941.76 36,126.11 17,273.70 8,594.75

财务费用 13,515.20 22,531.31 28,379.98 18,812.96

其中:利息费用 15,299.21 22,993.68 25,195.08 16,484.08

利息收入 2,351.33 4,199.50 3,141.62 1,496.50

加:其他收益 5,010.29 6,903.68 9,361.90 3,318.8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113.03 671.63 -346.44 -728.3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131.73 687.12 -348.23 -728.3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850.58 -4,554.82 -7,364.40 -2,734.4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08.62 -11,184.56 -39,005.45 -1,068.2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72.73 128.34 108.45 -1.0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2,921.25 -479.05 -110,543.51 -31,451.28

加:营业外收入 251.58 562.59 429.48 290.40

减:营业外支出 944.64 85.27 118.73 143.7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2,228.19 -1.73 -110,232.76 -31,304.63

减:所得税费用 6,006.72 -2,761.73 -5,554.08 2,280.9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6,221.48 2,760.00 -104,678.68 -33,585.5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6,221.48 2,760.00 -104,678.68 -33,585.5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284.42 4,606.38 -85,134.92 -26,504.03

2.少数股东损益 7,937.06 -1,846.38 -19,543.76 -7,081.5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6.53 1,371.90 -28.1 160.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6.53 1,371.90 -28.1 160.1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6.53 1,371.90 -28.1 160.18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6.53 -28.1 -28.1 160.18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5.其他 - 1,400.00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46,184.94 4,131.89 -104,706.78 -33,425.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8,247.89 5,978.27 -85,163.02 -26,343.8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937.06 -1,846.38 -19,543.76 -7,081.50

八、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233 0.0212 -0.4253 -0.141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219 0.0212 -0.4253 -0.1415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2,724.64 514,201.14 397,633.10 230,362.91

收到的税费返还 39,180.79 11,566.37 4,443.34 526.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786.46 21,689.24 23,375.47 8,700.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7,691.89 547,456.75 425,451.91 239,590.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29,136.35 414,419.43 337,017.27 226,348.3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853.83 59,815.52 48,802.24 29,232.2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010.79 42,633.58 19,563.18 7,095.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843.77 15,748.74 24,294.18 12,565.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6,844.74 532,617.27 429,676.87 275,241.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52.85 14,839.48 -4,224.96 -35,651.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3.33 3,000.00 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7,078.81 157.32 917.45 201.5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000.00 - 33,340.29 42,835.3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27.22 - 1.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906.03 1,820.65 37,258.94 48,036.8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5,297.11 107,648.81 49,181.48 29,166.82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402.81 5,004.00 13,732.79 4,027.7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60.55 - 6,489.2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88.03 2,05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087.94 114,763.36 62,914.27 39,685.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181.91 -112,942.71 -25,655.33 8,351.0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96.00 - 610.00 50,49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396.00 - 61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14,127.25 186,475.00 189,811.91 172,426.5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3,777.97 176,848.64 71,951.94 76,197.5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8,301.22 363,323.64 262,373.85 299,114.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7,917.25 177,902.75 138,018.66 131,543.6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931.28 14,083.96 14,555.73 10,829.9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921.38 77,540.56 122,203.76 137,237.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4,769.90 269,527.27 274,778.14 279,611.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531.31 93,796.37 -12,404.29 19,503.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25.65 40.57 42.09 40.7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422.21 -4,266.29 -42,242.49 -7,757.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2,106.99 124,529.20 120,262.91 80,784.5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4,529.20 120,262.91 78,020.42 73,027.49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9月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0,433.87 19,815.95 25,628.15 52,716.66

应收票据 9,892.86 482.65 15,839.21 18,092.89

应收账款 27,941.38 32,876.67 32,836.11 40,467.06

应收款项融资 1,460.00 1,340.00 8,035.96 281.58

预付款项 275.73 82.77 97.78 300.50

其他应收款 117,991.16 103,450.94 233,693.37 172,202.43

其中:应收利息 7,891.21 9,793.00 13,699.03 13,120.60

应收股利 - - 13,770.03 13,770.03

存货 1,476.05 430.48 430.48 590.88

其他流动资产 562.93 115,143.60 394.14 576.06

流动资产合计 200,033.99 273,623.05 316,955.20 298,998.0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632,896.33 647,544.06 604,417.08 661,110.4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71.91 143.81 115.70 275.89

固定资产 3,096.02 2,811.93 2,551.24 2,307.55

无形资产 3,146.83 3,035.58 2,924.68 2,841.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41.60 5,073.08 4,554.7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9,311.08 658,076.98 615,081.80 671,090.11

资产总计 839,345.07 931,700.03 932,037.00 970,088.1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9,686.72 21,440.69 31,698.71 38,118.71

应付票据 36,694.56 38,656.00 35,000.00 46,000.00

应付账款 11,277.14 5,390.61 18,770.86 13,086.23

合同负债 8,904.53 0.71 1,075.70 1,400.42

应付职工薪酬 68.15 107.65 106.35 105.12

应交税费 44.07 70.57 49.55 43.48

其他应付款 45,023.93 57,960.05 6,510.02 2,384.75

其中:应付利息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20.00 3,120.00 22,540.00 4,420.00

其他流动负债 10,014.80 183.92 15,911.68 13,030.78

流动负债合计 153,633.90 126,930.20 131,662.89 128,745.15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13,120.00 22,000.00 - 40,120.00

应付债券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120.00 22,000.00 - 40,120.00

负债合计 166,753.90 148,930.20 131,662.89 168,865.15

股东权益: - - -

股本 217,614.94 217,614.94 187,338.04 187,338.04

其中:优先股 - - -

资本公积 526,185.02 640,934.46 565,943.11 565,630.15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1,420.33 -48.43 -76.54 83.65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4,333.40 4,333.40 8,617.01 8,617.01

未分配利润 -74,121.86 -80,064.55 38,552.47 39,554.19

股东权益合计 672,591.17 782,769.82 800,374.11 801,223.0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39,345.07 931,700.03 932,037.00 970,088.19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一、营业收入 2,779.02 4,028.92 5,993.22 5,914.85

减:营业成本 2,720.24 4,388.46 4,414.03 6,464.17

税金及附加 157.72 167.12 257.13 131.23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3,652.77 4,636.13 3,997.24 3,047.11

研发费用 - 15.38 11.13 0.00

财务费用 3,760.40 4,208.22 3,620.43 -900.11

其中:利息费用 3,985.74 3,450.35 2,907.85 2,272.86

利息收入 501.98 518.29 570.01 380.68

加:其他收益 42.24 11.56 6.53 17.6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73 130,796.65 -24.5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73 16.86 -24.5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95.74 -21.39 -2,128.59 -2,073.5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7.93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617.69 -9,388.50 122,367.86 1,517.25

加:营业外收入 5.97 144.30 3.75 3.36

减:营业外支出 - 3.42 2.46 0.5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611.72 -9,247.62 122,369.15 1,520.09

减:所得税费用 - -4,541.60 -531.49 518.3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611.72 -4,706.02 122,900.64 1,001.7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611.72 -4,706.02 122,900.64 1,001.71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6.53 1,371.90 -28.10 160.1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6.53 1,371.90 -28.10 160.18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6.53 -28.10 -28.10

4.其他 - 1,400.00

六、综合收益总额 -7,648.25 -3,334.13 122,872.53 1,161.89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449.58 49,185.73 117,673.66 39,174.65

收到的税费返还 2,601.94 126.1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830.26 64,343.02 53,710.58 99,512.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881.78 113,654.91 171,384.23 1386,87.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263.92 51,250.63 144,043.06 69,392.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86.16 2,282.83 1,693.28 1,218.3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1.89 175.81 484.97 587.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816.05 64,956.05 51,096.35 85,399.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1,918.11 118,665.32 197,317.66 156,597.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036.33 -5,010.41 -25,933.43 -17,910.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3.33 44,583.73 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35,266.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6,938.41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000.00 - - 42,835.3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2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938.41 163.33 79,850.94 47,835.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1.60 50.24 2.03 59.54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291.80 14,640.00 34,784.62 54,976.6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6,492.0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36.36 750.00 30,766.93 5,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639.75 15,440.24 65,553.57 66,528.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98.66 -15,276.91 14,297.37 -18,692.8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3,520.00 46,420.00 31,680.00 81,1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564.08 27,644.03 14,011.22 22,068.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084.08 74,064.03 45,691.22 103,168.0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5,810.00 54,590.00 24,000.00 52,68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445.79 3,348.58 2,945.56 2,298.9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26.53 5,161.52 5,001.17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982.32 63,100.10 31,946.73 54,978.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101.76 10,963.93 13,744.49 48,189.1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364.09 -9,323.39 2,108.43 11,585.9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79.02 18,143.11 8,819.72 10,928.1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143.11 8,819.72 10,928.15 22,514.06

(三)重要会计科目分析

1、资产分析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9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9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44,558.34 18.19 205,157.49 12.18 108,576.14 8.22 128,524.35 8.86

应收票据 68,759.78 5.11 93,035.85 5.52 58,908.51 4.46 45,617.79 3.14

应收账款 131,378.98 9.77 190,875.33 11.33 148,339.95 11.23 224,639.71 15.48

应收款项融资 45,060.28 3.35 33,723.73 2.00 23,748.39 1.80 7,891.76 0.54

预付款项 10,035.72 0.75 13,228.79 0.79 13,200.73 1.00 17,912.58 1.23

其他应收款 14,385.25 1.07 12,308.02 0.73 51,352.76 3.89 10,557.54 0.73

存货 156,715.88 11.66 200,239.59 11.89 200,121.72 15.15 219,903.63 15.16

持有待售资产 - - 3,000.00 0.18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2,604.62 0.94 142,782.04 8.48 29,712.38 2.25 31,041.31 2.14

流动资产合计 683,637.41 50.84 894,350.83 53.10 633,960.58 48.01 686,088.67 47.2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4,529.52 0.34 3,702.29 0.22 3,312.72 0.25 3,008.88 0.21

长期股权投资 29,873.04 2.22 28,984.76 1.72 25,241.05 1.91 19,992.74 1.3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62.57 0.02 234.47 0.01 206.37 0.02 366.55 0.03

固定资产 448,387.26 33.35 505,966.85 30.04 368,839.32 27.93 467,988.36 32.26

在建工程 75,266.53 5.60 83,234.40 4.94 132,614.31 10.04 108,779.20 7.50

使用权资产 32,447.21 2.41 74,615.78 4.43 62,090.68 4.70 71,168.54 4.91

无形资产 25,035.58 1.86 25,229.32 1.50 24,109.03 1.83 27,316.20 1.88

开发支出 486.11 0.04 - - 659.64 0.05 1,510.72 0.10

商誉 3,246.11 0.24 3,246.11 0.19 3,246.11 0.25 3,801.43 0.26

长期待摊费用 11,395.11 0.85 15,968.71 0.95 15,069.73 1.14 14,091.39 0.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529.57 1.08 24,641.21 1.46 27,935.58 2.12 27,054.53 1.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517.34 1.15 23,959.36 1.42 23,265.02 1.76 19,551.43 1.35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0,976.96 49.16 789,783.26 46.90 686,589.55 51.99 764,629.97 52.71

资产总计 1,344,613.37 100 1,684,134.09 100 1,320,550.13 100 1,450,718.64 100

最近三年,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344,613.37万元、1,684,134.09万元、1,320,550.13万元,整体呈波动趋势。

(1)流动资产

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其他项目占流动资产比例较低。

1)货币资金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244,558.34万元、205,157.49万元、108,576.14万元和128,524.35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分别为18.19%、12.18 %、8.22%和8.86%。发行人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存放财务公司款项,发行人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保证金。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下降了96,581.35万元,降幅47.08%,主要系发行人支付股权收购款、项目工程及设备投入及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银行存款 68,122.68 64,821.25 44,646.37

其他货币资金 120,029.14 20,073.33 30,555.71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56,406.51 55,441.66 33,374.06

合计 244,558.34 205,157.49 108,576.14

最近三年,发行人存放财务公司款项分别为56,406.51万元、55,441.66万元、33,374.06万元。发行人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为活期存款,无固定期限,资金流转发生频繁,发行人随时可根据需要支取资金。发行人将部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应收账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31,378.98万元、190,875.33万元、148,339.95万元和 224,639.71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分别为9.77%、11.33%、11.23%和15.48%。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下降了42,535.38万元,降幅22.28%,变动较大原因系子公司平煤隆基剥离,财务数据不再并表。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增加76,299.76万元,增幅51.44%,主要系平煤神马储能和山西梅山湖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明细

单位:万元

账龄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年以内 121,736.51 171,903.95 90,602.94

1至2年 11,698.01 21,708.85 50,914.33

2至3年 4,413.81 4,978.95 14,434.09

3至4年 1,064.63 2,798.59 3,650.21

4至5年 2,752.66 1,022.97 1,936.95

5年以上 11,472.93 14,165.77 9,693.39

小计 153,138.55 216,579.07 171,231.92

减:坏账准备 21,759.57 25,702.74 22,891.97

合计 131,378.98 190,875.33 148,339.95

截至最近一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表:截至2024年末前五名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坏账准备

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否 33,060.38 19.31 3,072.39

嘉兴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否 14,187.09 8.29 709.35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否 12,021.50 7.02 -

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否 7,678.44 4.48 383.92

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否 5,843.76 3.41 305.96

合计 72,791.18 42.51 4,471.63

3)预付款项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10,035.72万元、13,228.79万元、13,200.73万元和17,912.58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分别为0.75%、0.79%、1.00%和1.23%。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 2023年末下降了 28.06万元,降幅0.21%,变动不大。2025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账款较2024年末增加4,711.85万元,增幅35.69%,主要系发行人采购原材料时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表:最近三年末预付账款账龄分布明细

单位:万元、%

账龄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9570.55 95.36 12,565.76 94.99 10,871.57 82.36

1-2年 297.06 2.96 630.70 4.77 2,289.97 17.35

账龄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3年 65.66 0.65 19.97 0.15 11.13 0.08

3年以上 102.45 1.03 12.36 0.09 28.07 0.21

合计 10035.72 100.00 13,228.79 100.00 13,200.73 100.00

截至最近一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表:截至2024末发行人前五名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期末余额 占比

河南省锌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2,542.96 19.26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否 2,083.53 15.78

闻喜俊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否 1,659.20 12.57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东供电公司 否 794.17 6.02

国网河南淅川县供电公司 否 536.10 4.06

合计 7,615.96 57.69

4)其他应收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4,385.25万元、12,308.02万元、51,352.76万元和10,557.54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分别为1.07%、0.73%、3.89%和0.73%。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长了39,044.74万元,增幅达到317.22%,主要为新增应收平煤神马的平煤隆基股权转让款。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4年末下降40,795.22万元,降幅为79.44%,主要系应收平煤神马的平煤隆基股权转让款回款所致。

表: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应收利息 0 283.02 812.78

其他应收款 14,385.25 12,025.00 50,539.98

合计 14,385.25 12,308.02 51,352.76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保证金及押金 2,180.79 2,665.30 2,404.63

往来款 10,676.52 1,322.74 1,278.64

非金融机构借款 - 10,306.91 11,206.35

备用金 - 19.75 70.15

股权转让款 3,387.47 - 42,023.97

其他 82.01 233.51 458.99

减:坏账准备 2,010.43 2,523.21 6,902.75

合计 14,385.25 12,025.00 50,539.98

按欠款方归集的2024年末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应收股权转让款、押金 42,037.48 1年以内、2-3年 73.18 2,101.82

四川华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非金融机构借款 7,030.68 1年以内、2-3年 12.24 1,977.00

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 非金融机构借款保证金 6,175.67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 10.75 1,388.56

平顶山煤业(集团)焦化公司 往来款 864.00 5年以上 1.50 864.00

河北千龙碳素有限公司 往来款 305.61 2-3年 0.53 305.61

合计 56,413.44 - 98.20 6,636.99

5)存货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货分别为 156,715.88万元、200,239.59万元、200,121.72万元和219,903.63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分别为11.66%、11.89%、15.15%和15.16%。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3年末减少了117.87万元,降幅0.06%,变动不大。2025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较2024年末增加19,781.91万元,增幅9.88%,主要系在生产产品增加。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9,686.86 28,773.92 27,488.53 27,133.05 22,011.40 21,529.48

在产品 33,768.82 32,105.21 51,649.05 49,792.51 66,277.93 63,410.59

库存商品 65,448.05 51,292.06 82,363.62 71,184.27 86,214.25 66,626.66

发出商品 6,625.54 6,625.54 2,230.38 2,230.38 2,302.96 2,302.96

自制半成品 13,310.11 12,491.18 12,707.67 12,520.04 12,349.34 11,346.55

委托加工物资 26,226.42 24,317.89 32,886.53 32,304.54 29,684.87 29,586.96

合同履约成本 1,150.49 1,110.16 5,115.13 5,074.79 5,358.85 5,318.52

合计 176,216.29 156,715.88 214,440.90 200,239.59 224,199.61 200,121.72

6)其他流动资产

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留抵税额及待认证进项税、预缴税金和开炭业绩承诺补偿等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2,604.62万元、142,782.04万元、29,712.38万元和31,041.31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分别为0.94%、8.48%、2.25%和2.14%。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 2023年末下降了113,069.66万元,降幅79.19 %,主要系平煤神马履行开封炭素业绩承诺补偿所致。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预缴税金 1,291.29 773.39 89.64

留抵税额及待认证进项税 11,312.95 27,259.20 29,622.73

开炭业绩承诺补偿 0.38 114,749.45 0

合计 12,604.62 142,782.04 29,712.38

(2)非流动资产

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使用权资产等构成。

1)固定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448,387.26万元、505,966.85万元、368,839.32万元和467,988.36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分别为33.35%、30.04%、27.93%和32.26%。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了137,127.53万元,降幅27.10%,下降原因系子公司平煤隆基剥离。2025年9月末,发行人固

定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99,149.04万元,增幅26.88%,主要系隆基光伏等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固定资产 448,387.27 505,673.19 368,500.95

固定资产清理 0 293.66 338.36

合计 448,387.26 505,966.85 368,839.32

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122,381.72 134,058.81 138,131.00

机器设备 311,867.92 365,111.09 224,689.14

辅助设备 7,408.35 -

运输工具 834.04 860.02 983.65

电子设备及其他 5,895.25 5,643.27 4,697.17

合计 448,387.26 505,673.19 368,500.95

2)在建工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75,266.53万元、83,234.40万元、132,614.31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分别为5.60%、4.94 %、10.04 %。2024

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增加了49,379.91万元,增幅59.33%,主要系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和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4年末减少23,835.11 万元,降幅17.97%,主要系隆基光伏等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在建工程 68,681.11 82,818.23 131,504.71

工程物资 6,584.42 416.17 1,109.60

合计 75,266.53 83,234.40 132,614.31

3)使用权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分别为32,447.21万元、74,615.78万元、62,090.68万元和71,168.54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分别为2.41%、4.43%、4.70%和4.91%。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了12,525.10万元,降幅23.61%,主要系及其运输办公设备减少所致。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土地 296.08 903.23 1,460.08

房屋建筑物 207.72 7,996.20 22,120.14

机器运输办公设备 31,943.40 65,716.35 38,510.45

合计 32,447.21 74,615.78 62,090.68

4)无形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25,035.58万元、25,229.32万元、24,109.03万元和27,316.20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分别为1.86%、1.50%、1.83%和1.88%。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下降了1,120.29万元,降幅4.44%,2025年9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3,207.17万元,增幅13.30%,整体变动不大。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土地使用权 22,450.04 22,038.13 21,505.63

专利权 - 3.93 3.53

商标权 - - -

著作权 - - -

特许权 - - -

专有技术 1,931.30 2,650.88 2,166.51

软件 654.24 536.38 433.36

合计 25,035.58 25,229.32 24,109.03

2、负债分析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9月末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9,286.64 20.00 121,978.00 13.31 94,933.71 12.14 110,097.21 12.35

应付票据 114,720.73 16.48 124,465.03 13.58 57,820.03 7.39 80,046.86 8.98

应付账款 141,909.25 20.38 195,688.36 21.36 157,024.28 20.07 193,488.49 21.70

预收款项 56.98 0.01 - - 403.22 0.05 20.48 -

合同负债 6,860.09 0.99 3,230.52 0.35 5,607.49 0.72 10,765.92 1.21

应付职工薪酬 5,893.01 0.85 5,218.33 0.57 3,502.96 0.45 3,448.67 0.39

应交税费 9,157.76 1.32 5,655.65 0.62 1,370.24 0.18 972.60 0.11

其他应付款 19,948.90 2.87 23,517.67 2.57 36,649.39 4.69 64868.93 7.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5,226.19 6.50 71,684.19 7.82 127,651.55 16.32 106,734.99 11.97

其他流动负债 35,398.70 5.08 44,553.25 4.86 51,103.88 6.53 39,907.22 4.47

流动负债合计 518,458.26 74.46 596,394.21 65.09 535,663.53 68.48 610,351.39 68.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3,475.73 6.24 62,841.75 6.86 37,969.70 4.85 97,353.20 10.92

应付债券 - - - - - -

租赁负债 29,954.71 4.30 68,068.97 7.43 53,693.87 6.86 57,652.79 6.46

长期应付款 99,586.67 14.30 184,318.63 20.12 150,580.00 19.25 122,144.71 13.70

递延收益 4,795.98 0.69 4,687.79 0.51 3,003.09 0.38 2,549.27 0.29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1,154.09 0.13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1,302.33 0.17 596.86 0.0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7,813.08 25.54 319,917.14 34.91 246,548.99 31.52 281,450.91 31.56

负债合计 696,271.34 100.00 916,311.35 100.00 782,212.52 100.00 891,802.31 100.00

(1)流动负债

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139,286.64万元、121,978.00万元、94,933.71万元和110,097.21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分别为20.00%、13.31%、12.14 %和12.35%。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了27,044.29万元,降幅22.17%,短期借款减少主要系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剥离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15,163.50万元,增幅15.97%,主要系发行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近三年发行人短期借款构成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抵押借款 - - -

质押借款 5,600.00 980.00 -

保证借款 101,020.00 110,620.00 85,915.00

信用借款 300.00 5,300.00 -

票据贴现 11,000.00 -

信用证议付 21,250.00 5,000.00 9,000.00

短期借款利息 116.64 78.00 18.71

合计 139,286.64 121,978.00 94,933.71

2)应付票据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114,720.73万元、124,465.03万元、57,820.03万元和80,046.86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分别为16.48%、13.58%、7.39 %和8.98%。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3年末下降了66,645.00万元,降幅53.55%,主要系公司要求减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4年末增加了22,226.83万元,增幅38.44%,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大幅增加所致。近三年发行人应付票据构成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种类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银行承兑汇票 114,720.73 85,930.03 34,820.03

信用证 - 26,535.00 14,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 12,000.00 9,000.00

合计 114,720.73 124,465.03 57,820.03

3)应付账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141,909.25万元、195,688.36万元、157,024.28万元和193,488.49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分别为20.38%、21.36%、20.07 %和21.70%。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了38,664.08万元,降幅 19.76 %,主要为平煤隆基出表。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4年末增加了36,464.21万元,增幅23.22 %,主要系发行人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采购原材料而形成应付账款所致。

最近三年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应付材料及劳务费 91,163.31 125,,091.70 111,475.16

应付工程设备款 41,915.20 55,212.66 37,947.03

应付其他款 8,830.74 15,383.98 7,602.09

合计 141,909.25 195,688.36 157,024.28

截至最近一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情况如下所示:

表:2024年末按对手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付账款合计的比例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否 36,987.09 23.56

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5,086.90 3.24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否 4,679.57 2.98

平顶山市品泓商贸有限公司 否 3,898.89 2.48

山西北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3,688.65 2.35

合计 54,341.10 34.61

4)其他应付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9,948.90万元、23,517.67万元、36,649.39万元和64,868.93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分别为2.87%、2.57 %、4.69 %和7.27%。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了13,131.72万元,增幅55.84%,原因系收购新公司后,新公司历史遗留债权合并,非金融机构借款增加。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4年末增加了28,219.54万元,增幅77.00%,主要系山西梅山湖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所致。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12.62 12.62 12.62

其他应付款 19,936.28 23,505.05 36,636.77

合计 19,948.90 23,517.67 36,649.39

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保证金及押金 2,545.03 3,450.52 2,274.71

往来款 3,222.22 5,167.37 3,336.74

劳务费 270.33 685.23 262.57

非金融机构借款 12,075.60 12,094.97 24,362.07

股权转让款 893.19 0 0

其他 929.92 2,106.96 6,400.69

合计 19,936.28 23,505.05 36,636.77

表:2024年末按对手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付款合计的比例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15,284.00 41.70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否 8,226.10 22.45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否 3,910.41 10.67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3,011.65 8.22

刘建伟 否 1,135.97 3.10

合计 31,568.12 86.14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5,226.19万元、71,684.19万元、127,651.55万元和106,734.99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分别为6.50%、7.82%、16.32%。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了55,967.36万元,增幅78.07%。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较少了20,916.56万元,降幅16.39%,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呈波动趋势,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将于一年内到期重分类以及到期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020.00 9,512.82 52,047.4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38,396.95 54,369.16 68,446.8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809.24 7,802.21 6,170.45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 - 986.76

合计 45,226.19 71,684.19 127,651.55

6)其他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35,398.70万元、44,553.25万元、51,103.88万元和39,907.22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分别为5.08%、4.86%、6.53 %和4.47%。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了6550.63万元,增幅14.70%,2025年 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 2024年末减少了11,196.66万元,增幅21.91%,主要系已背书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变动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待转销项税 985.53 706.00 916.04

已背书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4,413.16 43,847.24 47,144.32

供应链贷款 - - 3,043.52

合计 35,398.70 44,553.25 51,103.88

(2)非流动负债

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及长期应付款构成。

1)长期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43,475.73万元、62,841.75万元、37,969.70万元和97,353.20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分别为6.24%、6.86%、4.85%和10.92%。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下降了24872.05万元,降幅39.58%,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将于一年内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了59,383.50万元,增幅156.40%,主要系发行人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借款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保证借款 46,480.00 62,809.43 90,017.18

信用借款 - - -

借款利息 15.73 32.32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020.00 - 52,047.48

合计 43,475.73 62,841.75 37,969.70

2)租赁负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租赁负债分别为29,954.71万元、68,068.97万元、53,693.87万元和57,652.79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分别为4.30%、7.43%、6.86%和6.46%。2024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了14,375.10万元,降幅21.12 %,主要系融资租赁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5年9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了3,958.92 万元,增幅7.37 %,变化不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融资租赁借款 29,954.71 68,068.97 53,693.87

合计 29,954.71 68,068.97 53,693.87

3)长期应付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99,586.67万元、184,318.63万元、150,580.00万元和122,144.71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分别为14.30%、20.12%、19.25 %和13.70%。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下降了33,738.63万元,降幅18.30 %,主要为平煤隆基出表。2025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4年末减少28,435.29万元,降幅18.88%,主要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前结清。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构成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长期应付款 99,586.67 184,318.63 150,580.00

专项应付款 - - -

合计 99,586.67 184,318.63 150,58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不含专项应付款)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不含专项应付款)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应付融资租赁款 137,983.62 175,518.63 210,226.85

应付其他款项 - 8,800.00 8,800.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38,396.95 - 68,446.86

合计 99,586.67 184,318.63 150,580.00

3、所有者权益分析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9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217,614.94 33.56 217,614.94 28.34 187,338.04 34.80 187,338.04 33.52

资本公积 143,593.06 22.15 258,351.48 33.65 189,978.25 35.29 182,688.36 32.69

其他综合收益 -2,085.29 -0.32 -713.39 -0.09 -741.50 -0.14 -581.31 -0.10

专项储备 313.79 0.05 1,576.76 0.21 1,462.23 0.27 1,843.98 0.33

盈余公积 4,333.40 0.67 4,333.40 0.56 8,617.01 1.60 8,712.52 1.56

未分配利润 214,411.40 33.07 217,778.65 28.36 128,360.12 23.84 102,597.31 18.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78,181.31 89.18 698,941.84 91.03 512,614.16 95.22 482,598.91 86.35

少数股东权益 70,160.72 10.82 68,880.90 8.97 25,723.44 4.78 76,317.43 13.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8,342.03 100.00 767,822.74 100.00 538,337.61 100.00 558,916.34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648,342.03万元、767,822.74万元、538,337.61万元和558,916.34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较2022年末增加119,480.71万元,增幅18.43 %,主要为资本公积增加。2024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较2023年末下降了229,485.13万元,降幅29.89 %,主要为股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减少。2025年9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较2024年末增加

20,578.73万元,增幅3.82%。

(1)股本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股本分别为 217,614.94万元、217,614.94万元、187,338.04万元、187,338.04万元,占所有者权益中比例分别为33.56%、28.34%、34.80%和33.52%。2024年末,发行人股本较2023年末下降了30,276.90万元,降幅13.91 %,主要根据《易成新能关于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根据业绩补偿方案,开封炭素业绩承诺期应为2019年至2022年。开封炭素2019年至2022年合计完成136,865.02万元,低于209,017.88万元,业绩承诺未完成。经测算,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需向公司补偿股份数302,768,990 股,公司于2024年6月已完成股份注销,注销后公司股本为1,873,380,436元。

(2)资本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43,593.06万元、258,351.48万元、189,978.25万元、182,688.3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中比例分别为22.15%、33.65%、35.29%和32.69%。2023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2年末增加了114,758.42万元,增幅79.92%,主要系根据《易成新能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开封炭素 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486.29万元,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81.83万元。2019年、2022年合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2,468.12万元,大于2019年、2021年业绩承诺之和,2021年不再作为业绩补偿期,原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2年度、2023年度履行。经计算,2022年开封炭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2,345.18万元,2022年业绩承诺未完成。根据修改后的业绩补偿方案,开封炭素业绩承诺期应为2019年、2021年、2022年。开封炭素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98,486.29万元,2021年业绩承诺完成-3,966.45万元,2022年业绩承诺完成42,345.18万元,2019年、2021年、2022年合计完成 136,865.02万元,低于209,017.88万元,业绩承诺未完成。因此确认资本公积1,147,494,468.94元。

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3年末下降了68,373.23万元,降幅26.47%,主要为1、根据《易成新能关于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根据业绩补偿方案,开封炭素业绩承诺期应为2019年、2021年、2022年。开封炭素2019

年业绩承诺完成98,486.29万元,2021年业绩承诺完成-3,966.45万元,2022年业绩承诺完成42,345.18万元,2019年、2021年、2022年合计完成136,865.02万元,低于 209,017.88万元,业绩承诺未完成,2023年底确认资本公积1,147,494,468.94247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需向公司补偿股份数302,768,990股,2024年6月已完成股份注销,转回资本公积844,819,819.56元。2、2024年9月,公司将子公司平煤隆基80.2%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平煤,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报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874,190,798.55元,并约定过渡期损益由购买方全部享有或承担,本次股权处置属于权益性交易事项,因该事项产生的收益205,337,493.54元,计入资本公积。

(3)未分配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214,411.40万元、217,778.65万元、128,360.12万元和102,597.31万元,占所有者权益中比例分别为33.07%、28.36%、23.84%和18.36%。2024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3年末下降了89,418.53万元,降幅41.06%,主要为受光伏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加剧的影响,平煤隆基电池片业务亏损较大,以及受市场行情影响,基于审慎原则,本期计提大额减值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

(4)少数股东权益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70,160.72万元、68,880.90万元、25,723.44万元和76,317.43万元,占所有者权益中比例分别为10.82%、8.97%、4.78%和13.65%。2024年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较2023年末下降了43,157.46万元,降幅62.66%,主要原因系2024年剥离平煤隆基公司,同时收购了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首成科技16.13%股权并增资2.35亿元,股权比例由42.77%增至73.66%,非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少数股东权益下降。2025年9月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较2024年末增加了50,593.99万元,增幅196.68%,主要原因系2025年二季度收购了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 80%股权、收购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64.5656%股权及子公司中原金太阳引入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非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四)利润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一、营业总收入 1,124,516.09 988,420.70 342,217.61 301,035.92

其中:营业收入 1,124,516.09 988,420.70 342,217.61 301,035.92

二、营业总成本 1,066,831.69 980,864.02 415,515.19 331,274.02

其中:营业成本 984,290.29 885,966.00 337,069.25 282,051.03

税金及附加 3,343.39 3,652.47 3,055.20 1,727.96

销售费用 1,375.54 1,708.78 1,652.71 1,264.98

管理费用 26,365.51 30,879.34 28,084.33 18,822.35

研发费用 37,941.76 36,126.11 17,273.70 8,594.75

财务费用 13,515.20 22,531.31 28,379.98 18,812.96

其他收益 5,010.29 6,903.68 9,361.90 16,484.08

投资收益 4,113.03 671.63 -346.44 1,496.5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3,318.88

信用减值损失 -2,850.58 -4,554.82 -7,364.40 -728.31

资产减值损失 -1,408.62 -11,184.56 -39,005.45 -728.31

资产处置收益 372.73 128.34 108.45 -

三、营业利润 62,921.25 -479.05 -110,543.51 -2,734.44

加:营业外收入 251.58 562.59 429.48 290.40

减:营业外支出 944.64 85.27 118.73 143.75

四、利润总额 62,228.19 -1.73 -110,232.76 -31,451.28

减:所得税费用 6,006.72 -2,761.73 -5,554.08 2,280.90

五、净利润 56,221.48 2,760.00 -104,678.68 -33,585.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284.42 4,606.38 -85,134.92 -26,504.03

少数股东损益 7,937.06 -1,846.38 -19,543.76 -7,081.50

1、营业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1,124,516.09万元、988,420.70万元、342,217.61万元和301,035.92万元。发行人营业总收入逐年下降系钢铁市场疲软,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量价齐跌,造成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收入减少,以及子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剥离。

2、营业成本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984,290.29万元、885,966.00万元、337,069.25万元和282,051.03万元,发行人营业成本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一致。

3、期间费用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期间费用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1,375.54 0.12 1,708.78 0.17 1,652.71 0.48 1,264.97 0.42

管理费用 26,365.51 2.34 30,879.34 3.12 28,084.33 8.21 18,822.35 6.25

研发费用 37,941.76 3.37 36,126.11 3.65 17,273.70 5.05 8,594.75 2.86

财务费用 13,515.20 1.20 22,531.31 2.28 28,379.98 8.29 18,812.96 6.25

合计 79,198.01 7.04 91,245.54 9.23 75,390.72 22.03 47,495.03 15.78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79,198.01万元、91,245.54万元、75,390.72万元和47,495.0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4%、9.23%、22.03%和15.78%。2024年末期间费用相比于上年末减少15,854.82万元,降幅17.38%,主要系研发费用减少所致。

(1)销售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 1,375.54万元、1,708.78万元、1,652.71万元和1,264.97万元。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系职工薪酬和销售服务费等。

(2)管理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26,365.51万元、30,879.34万元、28,084.33万元和18,822.35万元。明细如下:

表:最近三年管理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629.20 873.57 655.08

职工薪酬 11,349.51 14,654.03 13,618.48

折旧费 3,060.12 5,143.55 4,554.32

修理费 1,148.56 483.84 761.95

咨询及中介费 1,055.52 2,018.55 1,656.91

办公费 447.77 388.77 264.97

租赁费 316.98 184.33 595.43

差旅费 511.73 613.98 485.75

业务招待费 620.57 748.63 615.21

无形资产摊销 942.19 788.65 794.56

长期待摊费用 650.74 461.49 294.99

其他费用 5,632.61 4,519.95 3,786.68

合计 26,365.51 30,879.34 28,084.33

(3)研发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37,941.76万元、36,126.117万元、17,273.70万元和8,594.75万元,主要由研发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职工薪酬等构成。

表:最近三年研发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21,858.19 24,545.20 5,766.55

职工薪酬 10,210.13 7,603.01 5,468.93

电费 1,814.59 940.25 1,161.27

折旧费 3,502.18 1,801.85 2,866.99

外购技术使用费 286.95 195.23 1,162.85

其他 269.72 1,040.58 847.12

合计 37,941.76 36,126.11 17,273.70

(4)财务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13,515.20万元、22,531.31万元、28,379.98万元和18,812.96万元,主要为利息支出。

表:最近三年财务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利息支出 15,299.21 22,993.68 25,195.08

减:利息收入 2,351.33 4,199.50 3,141.62

减:汇兑损益 -373.79 -58.01 171.46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其他 941.11 3,795.14 6,497.98

合计 13,515.20 22,531.31 28,379.98

4、其他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 5,012.29万元、6,903.68万元、9,361.90万元和 3,318.88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较 2023年度增加2,458.22万元,增幅35.61%,主要系2024年度开封炭素政府补助大幅增加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其他收益主要为税收减免、稳岗补贴及政府补助。

表:最近三年其他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政府补助 4,974.11 6,895.05 9,352.86

个税手续费返还 36.18 8.62 9.04

合计 5,012.29 6,903.68 9,361.90

5、资产减值损失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408.62万元、11,184.56万元、39,005.45万元和-1,068.25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较2023年度增加27,820.89万元,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下游需求不振和产品价格下跌,导致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二是发行人投资的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亏损,发行人据此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减值损失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1,408.62 -11,199.96 -14,115.46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5.40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3,663.4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4,121.74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17,009.67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95.09

合计 -1,408.62 -11,184.56 -39,005.45

6、投资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4,113.03万元、671.63万元、-346.44万元和-728.31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较2023年度下降1,018.07万元,降幅151.58%,主要系发行人投资的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亏损所致。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4,131.73 687.12 -348.2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2.20

债务重组收益 29.68 -15.49 -0.41

其他 -48.37 - -

合计 4,113.03 671.63 -346.44

(五)现金流量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7,691.89 547,456.75 425,451.91 239,590.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6,844.74 532,617.27 429,676.87 275,241.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52.85 14,839.48 -4,224.96 -35,651.8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906.03 1,820.65 37,258.94 48,036.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087.94 114,763.36 62,914.27 39,685.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181.91 -112,942.71 -25,655.33 8,351.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8,301.22 363,323.64 262,373.85 299,114.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4,769.90 269,527.27 274,778.14 279,611.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531.31 93,796.37 -12,404.29 19,503.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422.21 -4,266.29 -42,242.49 -7,757.0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152.85万元、14,839.48万元、-4,224.96万元和-35,651.89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增加43,992.33万元,有负转正,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3年度下降 19,064.44万元,降幅128.47%,2025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1-9月下降43,371.83万元,降幅561.82%,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主要原因为发行人近年来经营情况以及资本运作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变动较大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181.91万元、-112,942.71万元、-25,655.33万元和8,351.07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净流出,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在报告期均有大额投资支出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45,297.11万元、107,648.81万元、49,181.48万元和29,166.8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项目建设所致。发行人在建项目建设运营后,预计将为发行人带来可观的运营收益。短期来看,发行人的大量投资支出,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投资支出压力,长期来看,投资项目建成后产生的运营收益可作为发行人的偿债资金来源之一。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3,531.31万元、93,796.37万元、-12,404.29万元和19,503.06万元。2024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下降106,200.70万元,降幅为113.22%,变动主要原因系:2023年度,发行人为满足资金需求,开展了大规模融资租赁业务,当期收到大额融资租赁款,致使“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金额显著增高,增幅88.58%,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2024年度,该类融资活动趋于常态化,筹资规模回归至正常水平,使得相较之下2024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降幅。发行人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大幅波动并非系发行人筹资渠道变化或者资信状况恶化所致,对发行人自身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

(六)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2年末/度 2023年末/度 2024年末/度 2025年9月末/1-9月

流动比率(倍) 1.32 1.50 1.18 1.12

速动比率(倍) 1.02 1.16 0.81 0.76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看,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32、1.50、1.18,速动比率分别为1.02、1.16、0.81,处于合理水平。总体来看,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能够较好地应对短期债务风险。

(2)长期偿债能力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2年末/度 2023年末/度 2024年末/度 2025年9月末/1-9月

资产负债率(%) 51.78 54.41 59.23 61.47

EBITDA(万元) 121,297.16 71,838.75 -39,630.74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7.93 3.12 -1.57 /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近三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78%、54.41%、59.23%,整体资产负债率呈现上升态势。报告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绝对值较同类型企业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近三年,发行人EBITDA分别为121,297.16万元、71,838.75万元和-39,630.74万元;发行人EBITDA保障倍数分别为7.93倍、3.12倍、-1.57倍。

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的稳健性、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性都将为发行人的债务偿还提供较为可靠的保证。此外,发行人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充足。充足的银行授信和通畅的融资渠道对于发行人偿还负债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2、运营能力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次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年化处理)

应收账款周转率 8.56 6.13 2.02 2.15

存货周转率 6.28 4.96 1.68 1.79

总资产周转率 0.95 0.65 0.23 0.22

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56、6.13、2.02,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28、4.96、1.68,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95、0.65、0.23,均呈下降态势。

三、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情况

(一)备考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重组事项为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备考合并利润表出具了守正创新审字 20250053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本备考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系假设本次交易在本备考财务报表期初(即2023年1月1日)已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编制,即假设2023年1月1日,本公司已处置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2%的股权、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持续经营。

(二)发行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表:发行人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8,576.14 158,484.02

应收票据 58,908.51 58,074.32

应收账款 148,339.95 165,491.99

应收款项融资 23,748.39 12,623.72

预付款项 13,200.73 13,220.23

其他应收款 51,352.76 99,629.42

其中:应收利息 812.78 283.02

应收股利

存货 200,121.72 192,871.87

持有待售资产 3,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29,712.38 135,489.03

流动资产合计 633,960.58 838,884.5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3,312.72 3,702.29

长期股权投资 25,241.05 28,98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6.37 234.47

固定资产 368,839.32 343,779.55

在建工程 132,614.31 83,382.13

使用权资产 62,090.68 50,230.99

无形资产 24,109.03 25,225.32

开发支出 659.64

商誉 3,246.11 3,246.11

长期待摊费用 15,069.73 15,129.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935.58 23,996.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265.02 18,318.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86,589.55 596,230.12

资产总计 1,320,550.13 1,435,114.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4,933.71 57,723.06

应付票据 57,820.03 99,424.51

应付账款 157,024.28 150,864.76

预收款项 403.22

合同负债 5,607.49 2,651.63

应付职工薪酬 3,502.96 3,451.04

应交税费 1,370.24 5,509.73

其他应付款 36,649.39 52,420.11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12.62 12.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7,651.55 50,319.48

其他流动负债 51,103.88 27,439.45

流动负债合计 535,663.53 450,206.9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7,969.70 57,526.02

租赁负债 53,693.87 46,994.65

长期应付款 150,580.00 157,040.41

递延收益 3,003.09 2,304.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02.3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6,548.99 263,865.74

负债合计 782,212.52 714,072.73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12,614.16 679,564.56

少数股东权益 25,723.44 41,477.43

股东权益合计 538,337.61 721,041.9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320,550.13 1,435,114.72

表:发行人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02,536.60 365,007.64

其中:营业收入 302,536.60 365,007.64

二、营业总成本 346,440.21 377,093.97

其中:营业成本 280,012.68 317,048.05

税金及附加 2,576.45 2,493.25

销售费用 1,590.19 1,629.89

管理费用 23,647.97 22,577.42

研发费用 15,546.95 15,999.77

财务费用 23,065.97 17,345.60

其中:利息费用 20,407.95 17,034.82

利息收入 2,838.97 2,942.94

加:其他收益 8,843.60 3,025.90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46.44 671.6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348.23 687.1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437.24 -3,390.9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7,526.72 -10,287.8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8.45 105.2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1,261.96 -21,962.38

加:营业外收入 428.67 559.94

减:营业外支出 115.92 85.5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0,949.20 -21,487.96

减:所得税费用 -2,523.74 -6,185.5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8,425.46 -15,302.3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8,425.46 -15,302.3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9,569.74 -10,781.4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8,855.72 -4,520.9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8.10 1,371.90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8.10 1,371.90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8.10 1,371.9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8.10 -28.10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1,400.0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8,453.57 -13,930.49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9,597.84 -9,409.5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855.72 -4,520.9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表:发行人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1,630.56 299,188.90

收到的税费返还 4,437.17 6,701.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811.44 11,205.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8,879.17 317,095.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3,528.36 271,367.8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7,539.14 38,157.2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587.25 18,663.7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264.32 21,869.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2,919.06 350,058.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39.89 -32,962.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7,583.73 163.3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917.45 157.3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9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504.35 1,820.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9,133.73 83,789.37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732.79 5,004.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60.5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866.53 89,303.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62.18 -87,483.2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1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61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44,811.91 111,275.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6,979.19 176,092.0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2,401.10 287,367.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2,918.66 114,662.7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542.33 7,969.2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6,731.61 70,115.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1,192.60 192,747.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08.51 94,619.3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2.09 40.5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151.47 -25,786.2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171.89 120,958.1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020.42 95,171.89

(三)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1、资产科目分析

(1)货币资金

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108,576.14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为8.22%。发行人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存放财务公司款项,发行人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保证金。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下降了49,907.88万元,降幅31.49%,主要系发行人支付股权收购款、项目工程及设备投入及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表:公司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 44,646.37 58,450.50

其他货币资金 30,555.71 63,312.12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33,374.06 36,721.39

合计 108,576.14 158,484.02

2024年末发行人存放财务公司款项为33,374.06万元。发行人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为活期存款,无固定期限,资金流转发生频繁,发行人随时可根据需要支取资金。发行人将部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应收账款

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为148,339.95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为11.23%。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下降了17,152.04万元,降幅10.36%,变动不大。

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明细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90,602.94 145,183.65

1至2年 50,914.33 21,708.85

2至3年 14,434.09 4,978.95

3至4年 3,650.21 2,798.59

4至5年 1,936.95 1,022.97

5年以上 9,693.39 14,165.77

小计 171,231.92 189,858.77

减:坏账准备 22,891.97 24,366.78

合计 148,339.95 165,491.99

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表:2024年末前五名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坏账准备

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否 33,060.38 19.31 3,072.39

嘉兴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否 14,187.09 8.29 709.35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否 12,021.50 7.02

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否 7,678.44 4.48 383.92

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否 5,843.76 3.41 305.96

合计 72,791.18 42.51 4,471.63

(3)预付款项

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为13,200.73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为1.00%。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3年末下降了19.50万元,降幅0.15%,变动不大。

表:预付账款账龄分布明细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10,871.57 82.36 12,557.20 94.98

1-2年 2,289.97 17.35 630.70 4.77

2-3年 11.13 0.08 19.97 0.15

3年以上 28.07 0.21 12.36 0.10

合计 13,200.73 100.00 13,220.23 100.00

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表:2024年末发行人前五名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期末余额 占比

河南省锌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2,542.96 19.26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否 2,083.53 15.78

闻喜俊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否 1,659.20 12.57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东供电公司 否 794.17 6.02

国网河南淅川县供电公司 否 536.10 4.06

合计 7,615.96 57.69

(4)其他应收款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51,352.76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为3.89%。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下降了48,276.66万元,降幅48.46%,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大幅下降主要系应收平煤神马的平煤隆基股权转让款回款所致。

表: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其他应收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812.78 283.02

其他应收款 9,982.86 50,539.98 99,346.40

合计 9,982.86 51,352.76 99,629.42

按欠款方归集的2024年12月31日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应收股权转让款、押金 42,037.48 1年以内、2-3年 73.18 2,101.82

四川华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非金融机构借款 7,030.68 1年以内、2-3年 12.24 1,977.00

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 非金融机构借款保证金 6,175.67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 10.75 1,388.56

平顶山煤业(集团)焦化公司 往来款 864.00 5年以上 1.50 864.00

河北千龙碳素有限公司 往来款 305.61 2-3年 0.53 305.61

合计 56,413.44 - 98.20 6,636.99

(4)存货

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为200,121.72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为15.15%。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3年末增加了7,249.85万元,增幅3.76%,变动不大。

表:发行人存货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2,011.40 21,529.48 24,389.00 24,033.52

在产品 66,277.93 63,410.59 51,649.05 47,083.21

库存商品 86,214.25 66,626.66 78,107.65 72,675.87

发出商品 2,302.96 2,302.96 1,042.97 1,042.97

自制半成品 12,349.34 11,346.55 12,707.67 12,520.04

委托加工物资 29,684.87 29,586.96 32,886.53 30,441.47

合同履约成本 5,358.85 5,318.52 5,115.13 5,074.80

合计 224,199.61 200,121.72 205,898.00 192,871.87

(5)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留抵税额及待认证进项税、预缴税金和开炭业绩承诺补偿等构成。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为29,712.38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为2.25%。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下降了105,776.65万元,降幅78.07 %,主要系平煤神马履行开封炭素业绩承诺补偿所致。

表: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预缴税金 89.64 150.39

留抵税额及待认证进项税 29,622.73 20,589.19

开炭业绩承诺补偿 114,749.45

合计 29,712.38 135,489.03

(6)固定资产

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为368,839.32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为27.93%。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了25,059.77万元,增幅7.29%,变动不大。

表: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 368,500.95 343,485.89

固定资产清理 338.36 293.66

合计 368,839.32 343,779.5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138,131.00 133,393.05

机器设备 224,689.14 205,397.20

运输工具 983.65 822.69

电子设备及其他 4,697.17 3,872.94

合计 368,500.95 343,485.89

(7)在建工程

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为132,614.31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为10.04 %。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增加了49,232.18万元,增幅59.04%,主要系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和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所致。

表: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 131,504.71 82,952.68

工程物资 1,109.60 429.45

合计 132,614.31 83,382.13

(8)使用权资产

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为62,090.68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为4.70%。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了12,525.10万元,增幅23.61%,

主要系中原金太阳新建电站所致。

表:发行人使用权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土地 1,460.08 903.23

房屋建筑物 22,120.14 7,996.20

机器运输办公设备 38,510.45 41,331.56

合计 62,090.68 50,230.99

(9)无形资产

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为25,225.32万元,占总资产中比例为1.83%。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下降了1,116.29万元,降幅4.43%,变动不大。

表:发行人无形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土地使用权 21,505.63 22,038.13

专利权 3.53 3.93

商标权 - -

著作权 - -

特许权 - -

专有技术 2,166.51 2,650.88

软件 433.36 532.38

合计 24,109.03 25,225.32

2、负债科目分析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94,933.71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为12.14 %。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了37,210.65万元,增幅64.46 %,主要系发行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报告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构成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短期借款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抵押借款 - -

质押借款 - 980.00

保证借款 85,915.00 51,420.00

信用借款 - 5,300.00

信用证议付 9,000.00 -

短期借款利息 18.71 23.06

合计 94,933.71 57,723.06

(2)应付票据

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为57,820.03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为 7.39 %。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3年末下降了41,604.48万元,降幅41.85%,主要系公司要求减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所致。

报告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构成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应付票据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种类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34,820.03 67,889.51

信用证 14,000.00 19,535.00

商业承兑汇票 9,000.00 12,000.00

合计 57,820.03 99,424.51

(3)应付账款

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157,024.28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为20.07%。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了6,159.52万元,增幅4.08 %,主要系发行人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采购原材料而形成应付账款所致。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应付材料及劳务费 111,475.16 105,861.92

应付工程设备款 37,947.03 38,140.89

应付其他款 7,602.09 6,861.94

合计 157,024.28 150,864.76

截至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情况如下所示:

表:2024年末按对手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付账款合计的比例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否 36,987.09 23.56

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5,086.90 3.24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否 4,679.57 2.98

平顶山市品泓商贸有限公司 否 3,898.89 2.48

山西北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3,688.65 2.35

合计 54,341.10 34.61

(4)其他应付款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为36,649.39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为4.69 %。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下降了15,770.72万元,降幅30.09%。

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12.62 12.62

其他应付款 36,636.77 52,407.49

合计 36,649.39 52,420.11

表:2024年末按对手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付款合计的比例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15,284.00 41.70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否 8,226.10 22.45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否 3,910.41 10.67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3,011.65 8.22

刘建伟 否 1,135.97 3.10

合计 31,568.12 86.14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27,651.55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为16.32%。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了77,332.07万元,增幅153.68%,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将于一年内到期,重分类至本科目所致。

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52,047.48 7,812.8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68,446.86 38,793.55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6,170.45 3,713.11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986.76 -

合计 127,651.55 50,319.48

(6)其他流动负债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为51,103.88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为

6.53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了23,664.43万元,增幅86.24%,主要系已背书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待转销项税 916.04 630.75

已背书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47,144.32 26,808.71

供应链贷款 3,043.52

合计 51,103.88 27,439.45

(7)长期借款

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为37,969.70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为4.85%。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下降了19,556.32万元,降幅34.00%,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将于一年内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保证借款 90,017.18 65,322.25

信用借款

借款利息 - 16.59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52,047.48 7,812.82

合计 37,969.70 57,526.02

(8)租赁负债

2024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为53,693.87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为6.86%。2024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了6,699.22万元,增幅14.26 %,变动不大。

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租赁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融资租赁借款 53,693.87 46,994.65

合计 53,693.87 46,994.65

(9)长期应付款

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为150,580.00万元,占总负债中比例为19.25%。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下降了6,460.41万元,降幅4.11%,变动不大。

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构成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长期应付款 150,580.00 157,040.41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150,580.00 157,040.41

公司长期应付款(不含专项应付款)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不含专项应付款)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应付融资租赁款 210,226.85 187,033.96

应付其他款项 8,800.00 8,800.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68,446.86 38,793.55

合计 150,580.00 157,040.41

3、所有者权益科目分析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024年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512,614.1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中比例分别为95.22%,2024年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较2023年末下降了166,950.40万元,降幅24.57%,主要原因为1、根据《易成新能关于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因开封炭素业绩承诺未完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向公司补偿股份,公司于2024年6月已完成股份注销,并转回资本公积。2、主要为受光伏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加剧的影响,平煤隆基电池片业务亏损较大,以及受市场行情影响,基于审慎原则,计提大额减值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进而导致导致权益规模下降。

(2)少数股东权益

2024年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为 25,723.44万元,占所有者权益中比例为4.78%。2024年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较2023年末下降了43,157.46万元,降幅62.66%,主要原因系2024年剥离平煤隆基公司,同时收购了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首成科技16.13%股权并增资2.35亿元,股权比例由42.77%增至73.66%,非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少数股东权益下降。

4、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

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302,536.60万元,较 2023年度下降62,471.04万元,降幅17.11%。

(2)营业成本

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为280,012.68万元,较2023年减少37,035.37万元,降幅11.68%,与营业收入变动一致。

(3)期间费用

表:发行人期间费用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1,590.19 0.53 1,629.89 0.45

管理费用 23,647.97 7.82 22,577.42 6.19

研发费用 15,546.95 5.14 15,999.77 4.38

财务费用 23,065.97 7.62 17,345.60 4.75

合计 63,851.08 21.11 57,552.68 15.77

2024年度发行人期间费用为 63,851.0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11%。2024年末期间费用相比于上年末增加6,298.40万元,增幅为10.94%,主要系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1)销售费用

2024年末发行人销售费用为1,590.1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系职工薪酬和销售服务费等。

2)管理费用

2024年末发行人管理费用为23,647.97万元,发行人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表:管理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569.96 635.31

职工薪酬 11,520.95 11,262.93

折旧费 4,476.83 2,424.55

修理费 346.19 423.60

咨询及中介费 1,631.63 1,656.18

办公费 252.16 322.46

租赁费 592.73 169.27

差旅费 460.30 571.37

业务招待费 599.80 670.74

无形资产摊销 794.17 788.13

长期待摊费用 100.19 116.98

其他费用 2,303.06 3,535.89

合计 23,647.97 22,577.42

3)研发费用

2024年末发行人研发费用为15,546.95万元,主要由研发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职工薪酬等构成。2024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较上年减少452.82万元,同比下降2.83%,变动幅度较小,整体保持稳定。

表:研发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4,645.45 7,125.20

职工薪酬 4,961.66 4,945.42

电费 1,108.92 940.25

折旧费 2,820.94 1,753.10

外购技术使用费 1,162.85 195.23

其他 847.12 1,040.58

合计 15,546.95 15,999.77

4)财务费用

2024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为23,065.97万元,主要为利息支出。2024年度,财务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主要系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相应增加了借款融资规模所致。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利息支出 20,407.95 17,034.82

减:利息收入 2,838.97 2,942.94

减:汇兑损益 171.46 58.01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其他 5,668.45 3,311.73

合计 23,065.97 17,345.60

(4)其他收益

2024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为8,843.60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较2023年度增加5,817.70万元,增幅192.26%,主要系2024年度开封炭素政府补助大幅增加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其他收益主要为税收减免、稳岗补贴及政府补助。发行人其他收益构成如下:

表:其他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政府补助 8,840.39 3,021.04

个税手续费返还 3.22 4.86

合计 8,843.60 3,025.90

(5)资产减值损失

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为-17,526.72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较2023年度下降7,238.90万元,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下游需求不振和产品价格下跌,导致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一是发行人投资的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亏损,发行人据此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

表:资产减值损失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13,768.15 -10,303.21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5.4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3,663.49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95.09 -

合计 -17,526.72 -10,287.82

(6)投资收益

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为-346.44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较2023年度下降1,018.07万元,降幅151.58%,主要系发行人投资的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亏损所致。

表:投资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48.23 687.12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2.20 -

债务重组收益 -0.41 -15.49

合计 -346.44 671.63

5、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039.89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仍为负值,但较2023年度增加18,923.00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状况改善所致。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额为负或者持续下降;

最近两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962.89万元、-14,039.89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仍为负值,但较 2023年度增加18,923.00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状况改善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大幅波动或者构成大幅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317,095.36万元、378,879.17万元。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较2023年度增加61,783.81万元,增幅19.48%。发行人不存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大幅波动或者构成大幅变化的情形。

3)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企业平均水平;

最近两年,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99,188.90万元、351,630.5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365,007.64万元、302,536.60万元。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97%、116.23%。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并未持续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企业平均水平。

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对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依赖度较高。

最近两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317,095.36万元、378,879.17万元。其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11,205.05万元、22,811.44万元,占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53%、6.02%。发行人不存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对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依赖度较高的情形。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62.18万元。2024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增加73,121.08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净流出,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在报告期均有大额投资支出所致。最近两年,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83,789.37万元、49,133.7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项目建设所致。发行人在建项目建设运营后,预计将为发行人带来可观的运营收益。短期来看,发行人的大量投资支出,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投资支出压力,长期来看,投资项目建成后产生的运营收益可作为发行人的偿债资金来源之一。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4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08.51万元。2024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下降83,410.87万元,降幅为88.15%,变动主要原因系:2023年度,发行人为满足资金需求,开展了大规模融资租赁业务,当期收到大额融资租赁款,致使“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金额显著增高,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2024年度,该类融资活动趋于常态化,筹资规模回归至正常水平,使得相较之下2024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降幅。发行人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大幅波动并非系发行人筹资渠道变化或者资信状况恶化所致,对发行人自身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

整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及筹资活动现金流的变动情况合理,符合发行人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能够按期足额支付到期债务,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况,信用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偿债义务。

6、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指标列示如下:

表: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4年末/度 2023年末/度

流动比率(倍) 1.18 1.86

速动比率(倍) 0.81 1.43

资产负债率(%) 59.23 49.76

EBITDA(万元) -40,962.46 -5,032.7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01 -0.30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看,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86、1.18,速动比率分别为1.43、0.81,处于合理水平。总体来看,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能够较好地应对短期债务风险。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76%、59.23%,整体资产负债率呈现上升态势。报告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绝对值较同类型企业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最近两年,发行人EBITDA分别为-5,032.78万元、-40,962.46万元;发行人EBITDA保障倍数分别为-0.30倍、-2.01倍。

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的稳健性、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性都将为发行人的债务偿还提供较为可靠的保证。此外,发行人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充足。充足的银行授信和通畅的融资渠道对于发行人偿还负债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7、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运能力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发行人营运能力情况

单位:次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93 2.21

存货周转率 1.43 1.64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1、1.93,变动不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1、1.43,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6、0.22。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 360,912.20万元、512,186.48万元和493,536.75万元,分别占总负债的51.83%、55.89%和63.09%。其中,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139,932.37万元、188,332.57万元和174,950.89万元,分别占有息负债的38.77%、36.77%和35.45%;发行人有息债务按债务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图表: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借款 139,932.37 39.77 188,332.57 36.77 174,950.89 35.45

融资租赁 171,417.63 47.50 305,758.97 59.70 278,891.17 56.51

其他有息负债 49,562.20 10.83 18,094.94 3.53 39,694.69 8.04

合计 360,912.20 100.00 512,186.48 100.00 493,536.75 100.00

图表: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94,933.71 - - - - - 94,933.71

其他应付款(有息) 24,362.07 - - - - 24,362.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7,651.55 - - - - - 127,651.55

其他流动负债(有息部分) 3,043.52 - - - - - 3,043.52

长期借款 - 2,200.00 15,100.00 - - 20,669.70 37,969.70

租赁负债 6,493.88 6,733.24 6,747.92 6,754.13 26,964.7 53,693.87

长期应付款(有息部分) 8,848.75 30,154.79 9,845.20 49,501.58 12,339.69 39,889.99 150,58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有息部分) - 1,302.33 - - - - 1,302.33

合计 258,839.60 40,151.00 31,678.44 56,249.50 19,093.82 87,524.39 493,536.75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图表: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金额 占比

信用 5,525.00 1.12

保证 296,910.73 60.16

抵押 191,101.02 38.72

质押 0 0.00

合计 493,536.75 100.00

五、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发行人的子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2、发行人的重要参股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三)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3、其他关联方

表: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明细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坑口电厂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煤神马首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煤神马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顶山泰克斯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顶山市科睿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顶山市安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顶山市安科支护洗选设备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平顶山慈济医院 同一最终控制方

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中宜创芯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中平川仪电气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新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省医学生物检测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神马减碳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医药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设计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神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煤北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惠润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海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南超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平煤神马报》社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结算。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

2023-2024年,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度 2023年度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1.18 4.39

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设备等 384.94 -

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856.35 457.88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采购能源 0.33 4.71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534.08 -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813.54 15,138.84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247.17 575.96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等 8,942.29 8,825.67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等 8,303.44 7,135.02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能源 55.70 35.10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120.87 118.04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4.17 -

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46.99 169.89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能源 1,273.45 1,530.82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55.04 -

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辅料 145.54 261.52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18,113.42 16,628.06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能源 1,593.50 2,760.80

河南平煤神马设计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21.66 -

河南中平川仪电气有限公司 工程款 - 217.93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46.33 1,012.34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54.99 1,685.33

河南平煤神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3.73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购买材料、设备等 98,775.91 120,998.16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 5,800.88

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43.16 100.06

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款 - 63.62

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1.95 529.97

平顶山市科睿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 62.62

平顶山市科睿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款 8.76 29.38

河南平煤神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4.34 33.25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0.75

平顶山泰克斯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 采购能源 13.58 1.28

平顶山泰克斯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4.93 30.31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64.08 1,449.51

平煤神马首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能源 526.00 1,161.97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60.56 151.67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 308.58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7,156.49 6,986.46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 5,800.88

平煤神马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0.92 -

河南神马减碳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14.15 -

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240.43 -

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3.88 -

河南超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能源 76.65 -

合计 151,764.50 200,071.67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度 2023年度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售电 177.06 197.09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 58.28 61.67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售电 470.73 452.65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处置 0.13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 1,358.63 3,040.18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 2.48 1,050.8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255.66 1,167.30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售电 5,478.64 1,570.06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09.43 37.56

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售电 40.17 62.74

河南中宜创芯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 389.72 45.66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 - -0.02

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售电 30.31 5.57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5,079.34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 8,126.94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8,126.9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672.99 9,752.33

许昌产投新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944.26 -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 234.52 -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 55.70 -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售电 124.34 -

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 55.90 -

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售电 453.85 -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 29.69 -

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 52.53 -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售电 41.90 -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售电 697.47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 售电 127.58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售电 28.75 -

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 6.86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费 238.17 211.13

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 售电 26.72 -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 售电 89.73 -

合计 20,933.33 38,987.97

3、关联托管/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无。

4、关联租赁情况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无。

(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2024年度 2023年度

河南海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经营租赁(办公室) 522.31 357.00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租赁(办公室) 34.85 7.7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租赁 28.02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 137.17

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租赁(宿舍) 27.00

合计 749.34 364.71

5、关联担保情况

(1)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关联担保中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2024-1-15 2025-1-9 否

合计 5,000.00

(2)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关联担保中被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24年3月27日 2025年3月22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00.00 2022年5月31日 2025年5月31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840.00 2022年6月8日 2025年3月23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0.00 2024年6月17日 2025年6月12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24年7月18日 2025年7月18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2024年2月4日 2025年1月31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24年2月5日 2025年2月4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800.00 2023年9月27日 2025年9月23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2024年1月31日 2025年1月24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24年3月28日 2025年3月28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0.00 2024年6月26日 2025年6月23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2024年12月25日 2025年6月25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2024年7月30日 2025年1月29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 2024年8月14日 2025年2月14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24年8月16日 2025年8月16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80.00 2024年8月20日 2025年2月19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00 2024年9月6日 2025年9月6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2024年9月13日 2025年3月13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2024年9月14日 2025年9月14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00.00 2024年9月26日 2025年9月22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24年12月5日 2025年12月5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22年8月12日 2025年2月12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2022年9月16日 2025年2月14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800.00 2022年11月18日 2025年11月18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2024年2月20日 2025年1月1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24年6月26日 2025年6月26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2024年2月19日 2025年2月19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24年12月30日 2025年12月3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0.00 2024年3月29日 2025年3月28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24年3月19日 2025年3月19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5.00 2024年1月2日 2025年1月2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24年3月28日 2025年3月27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24年2月23日 2025年2月22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2024年6月27日 2025年6月27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91.00 2022年8月5日 2025年7月2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90.00 2022年12月3日 2025年11月2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24年5月31日 2025年5月31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50.00 2023年6月1日 2025年6月1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58.56 2023年6月25日 2026年6月25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24年12月24日 2025年12月24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24年4月1日 2025年4月1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年3月31日 2028年3月31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554.29 2024年6月28日 2034年6月28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716.37 2024年6月28日 2034年6月28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9.50 2021年9月16日 2029年9月15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18.63 2021年9月16日 2029年9月15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716.81 2021年12月29日 2031年12月29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34.67 2022年3月18日 2030年3月2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5.20 2022年3月18日 2030年3月2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74.96 2022年3月18日 2030年3月2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75.56 2022年6月6日 2032年6月6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16.35 2022年6月6日 2032年6月6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85.74 2022年6月6日 2032年6月6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7.17 2022年6月6日 2032年6月6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964.02 2022年8月22日 2032年8月22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11.96 2022年9月30日 2030年9月3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60.59 2022年9月30日 2030年9月3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525.12 2023年3月2日 2033年3月2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95.45 2023年6月1日 2035年6月1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322.54 2023年6月20日 2035年6月2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90.94 2023年6月20日 2035年6月2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 2023年10月16日 2035年10月16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48.56 2023年11月30日 2035年11月3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38.69 2023年12月20日 2033年12月2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24年1月4日 2025年1月4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79.37 2024年2月5日 2039年2月4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24年4月18日 2025年4月18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70.63 2024年5月29日 2038年6月1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25.00 2024年8月27日 2034年8月27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35.00 2024年9月30日 2025年9月29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4年9月30日 2034年9月29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5.00 2024年10月29日 2025年10月28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24年12月27日 2025年12月26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75.00 2022年9月22日 2025年9月22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32.05 2023年10月27日 2025年10月26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89 2023年11月16日 2025年11月16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47.18 2023年11月30日 2025年11月3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0.52 2023年12月20日 2025年12月2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37.88 2024年1月10日 2026年1月1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79.17 2024年5月31日 2027年5月31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2024年9月13日 2025年3月13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2024年9月25日 2025年3月25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24年12月5日 2025年6月5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24年12月12日 2027年12月11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1.68 2023年11月9日 2026年11月9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1.68 2023年11月20日 2026年11月20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68.38 2024年1月19日 2027年1月19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65.69 2024年1月31日 2029年1月31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14.20 2024年3月29日 2029年3月29日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72.75 2024年12月30日 2029年12月30日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00.00 2024年9月26日 2025年9月26日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00.00 2024年9月29日 2025年9月29日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900.00 2024年8月29日 2025年8月29日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00.00 2024年3月20日 2025年3月20日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00.00 2024年3月27日 2025年3月27日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0 2024年4月3日 2025年4月1日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0 2024年12月13日 2025年12月11日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000.00 2024年9月13日 2025年9月12日

合计 296,910.73

六、发行人重大或有事项及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5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人 担保余额 担保类型 被担保单位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期 反担保措施

1 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运城凯淦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7日 3年 无

2 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山西宸日顺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8日 3年 无

3 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 4,900.00 连带责任担保 临汾嘉琳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3年 无

4 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山西荣群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9日 3年 无

- 合计 21,900.00 - - - - -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次债券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也不存在被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偿付产生法律障碍或法律风险的行政处罚的事项。

(三)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承诺事项。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七、受限资产情况

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30,555.71 30,555.71 保证金 承兑保证金、受限的保证金利息

应收票据 3.10 3.10 质押 已质押的承兑汇票

固定资产 132,510.69 82,320.03 抵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合计 163,069.50 112,878.84

八、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和结构性理财产品等金融衍生产品。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十、海外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海外投资。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平煤隆基80.20%股权出售给平煤神马,同时购买平煤隆基持有的隆基光伏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平煤隆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中,受让方均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2024年9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公司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备案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议案于2024年9月14日获得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9日,本次交易完成标的资产过户。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详细情况已在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披露,详细情况的章节名称、页码见下表,请投资人注意阅读相关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章节及页码

章节名称 页码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之七、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风险 P25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P40-45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之六、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之(四)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P66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之八、主营业务情况之(四)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影响 P85-88

第六章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之三、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情况 P146-169

第七章 企业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的授信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授信额度合计39.33亿元,已使用额度27.01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2.43亿元。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的银行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授信总额 已使用额度 授信余额

华夏银行 1.09 0.69 0.40

光大银行 3.98 3.54 0.44

中原银行 1.20 0.80 0.4

兴业银行 12.40 8.06 4.34

农商行 5.50 5.38 0.12

中信银行 3.20 1.27 1.93

浙商银行 1.34 0.30 1.04

郑州银行 0.8 0.50 0.30

建设银行 1.20 1.00 0.20

工商银行 0.19 0.19 0

民生银行 0.50 0.50 0

中国银行 0.45 0.37 0.08

恒丰银行 0.60 0.10 0.50

广发银行 0.60 0.60 0

交通银行 5.03 3.35 1.68

招商银行 0.10 0.07 0.03

农业银行 0.47 0.20 0.27

渤海银行 0.68 0.00 0.68

合计 39.33 26.91 12.42

二、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各类债务能够按期还本付息,无债务违约情况。

三、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历史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存续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兑付情况

证券简称 类别 发行期限 票面利率 余额 起息日 到期日 状态

15易成债 私募债 5年 8.28% 0.00 2015/7/21 2020/7/21 已兑付

第八章 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中期票据由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简称“平煤神马”、“担保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HINA PINGMEI SHENMA GROUP

法定代表人: 李毛

注册资本: 人民币3774,022.84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943,209.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8年12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6831742526

住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邮政编码: 467000

电话: 0375-2726982

传真: 0375-2787788

经营范围: 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二、担保人历史沿革

(一)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平顶山矿务局,成立于1955年,是新中国自行开发建设的第一个特大型煤炭基地。

1996年1月29日,平顶山矿务局改制为由煤炭工业部直属管理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地点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原国家煤炭工业部撤消后,1998年7月平煤集团改由河南省人民政府管理,河南省煤炭工业局负责行业管理。2002年11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2﹞862号”文批准,平煤集团实施了债转股,并于2002年12月31日在河南省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

(二)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平顶山锦纶帘子布厂,是国内第一家生产橡胶轮胎优质骨架材料—尼龙66浸胶帘子布的现代化企业;1990年更名为中国神马帘子布(集团)公司;1994年帘子布的主要生产线从母公司分离上市,成立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最初的母子公司体制;1996年底作为河南省首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1996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投资28亿元的平顶山尼龙66盐厂并入神马集团,成为神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05年10月18日,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债转股,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为神马集团的新股东,注册资本为17.4562亿元,神马集团由国有独资公司转变为三方持股的企业集团,其中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持股比例分别为53.03%、24.06%、22.91%。

2009年9月18日,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分别召开股东会同意担保人以新增股权吸收合并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吸收合并完成后,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独立法人资格被依法注销,担保人为合并后存续公司,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所拥有的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相关权益由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三)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08﹞220号),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其持有的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81%股权和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3.03%股权作为出资,于2008年12月3日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08﹞5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并经河南国资委备案确认,以200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平煤集团的评估价值为103.1642亿元;经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08﹞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并经河南国资委备案确认,以200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神马集团的评估价值为13.3857亿元。本次出资后,担保人实收资本为1,165,499万元。上述出资已经河南久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8年12月2日出具豫久远内验字﹝2008﹞第08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9年10月23日,经担保人、平煤集团与神马集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经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同意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吸收合并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方案及协议的批复》(豫国资文〔2009〕43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吸收合并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事宜的批复》(豫政文﹝2009﹞217号)批准,平煤集团其他股东以所持有平煤集团34.19%的股权、神马集团其他股东以所持有神马集团46.97%的股权对担保人进行增资。根据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08﹞55号、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并经河南国资委备案确认,以200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净资产为654,488万元。担保人吸收合并原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吸收合并日为 2009年 10月 31日,吸收合并后担保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9,987万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经河南久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9年10月29日出具豫久远内验字﹝2009﹞第07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担保人2010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财政拨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议案》,将2008年-2009年原平煤集团陆续收到的所得税返还等财政拨款29,285万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转增国家资本金,会议同意对需转增国家资本金的财政拨款按1:1增加河南省政府国资委资本金,本次增加出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9,272万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经河南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12月21日出具豫四和会验字﹝2010﹞第01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关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企业部分国家资本金注入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豫国资文【2009】86号)以及担保人2010年临时股东会决议,担保人股东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将持有的担保人注册资本中国家资本金38,773.50万元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所对应国有股权作为出资,注入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对应38,773.50万元股权由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012年2月,担保人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担保人的股权转让给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16,742.50 65.79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81,110.00 9.7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08,632.00 5.87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07,084.00 5.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72,006.00 3.89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53,542.00 2.9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3,534.00 2.90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8,773.50 2.1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7,848.00 0.97

合计 1,849,272.00 100.00

担保人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将持有担保人的股份转让给华能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8日,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00.00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44,676.00万元,差额15,32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于2012年12月21日经河南四和会计师事务所豫四和会验字﹝2012﹞第013号验资报告验明出资款项。

担保人2013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审议河南省财政厅拨付专项资金及应付股利转增国家资本金(省级)的议案》,将兼并重组小煤矿财政补助资金、安全技术改造资金以及集团应付股利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共计66,158万元,折合注册资本49,261万元(增资价款与折合注册资本出资的差额16,89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加国家资本金。转增后担保人实收资本由原来的1,893,948万元变更为1,943,209万元,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出资额由1,216,742.50万元变更为1,266,003.50万元,出资比例由64.24%变更为65.15%;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出资额不变,出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该项增资事项于2014年2月27日经河南四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预四和会验字﹝2014﹞第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14年2月28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担保人股东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被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合并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存续,并入武汉钢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担保人股东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担保人 11.62%的股权转让给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担保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金额 持股比例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66,003.50 65.15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25,786.00 11.6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8,632.00 5.59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07,084.00 5.5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72,006.00 3.71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 53,542.00 2.7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3,534.00 2.75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8,773.50 1.9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7,848.00 0.92

合计 1,943,209.00 100.00

2017年11月15日,担保人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更名为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66,003.50 65.15%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25,786.00 11.6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8,632.00 5.59%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107,084.00 5.5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72,006.00 3.71%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 53,542.00 2.7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3,534.00 2.75%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8,773.50 1.99%

1 担保人系国有企业,股东中存在商业银行持股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成为担保人的股东系先因神马集团债转股成为神马集团公司股东,后因神马集团、平煤集团股东以持有的两集团公司股权出资至担保人,致使担保人股东中存在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94号的要求,商业银行因债转股的可以成为企业股东。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成为担保人股东系贷款债权转化为股权后因企业吸收、合并形成,并非直接投资形成,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立法本意,符合当前经济活动实践操作的政策规定及要求;担保人自设立以来已通过历年工商年检,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7,848.00 0.92%

合计 1,943,209.00 100.00%

2022年6月17日,担保人公告了《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司名称由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担保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拟将其持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15%股权无偿划转至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议案》两项议案。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74,522.50 50.15%

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91,481.00 15.00%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25,786.00 11.62%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8,632.00 5.59%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107,084.00 5.5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72,006.00 3.71%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 53,542.00 2.7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3,534.00 2.75%

河南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8,773.50 1.9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7,848.00 0.92%

合计 1,943,209.00 10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担保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担保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的股东结构情况如下:

表:担保人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金额 持股比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74,522.50 50.15

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91,481.00 15.00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25,786.00 11.62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8,632.00 5.59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107,084.00 5.5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72,006.00 3.71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 53,542.00 2.7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3,534.00 2.75

河南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8,773.50 1.9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7,848.00 0.92

合计 1,943,209.00 100.00

(二)担保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担保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公司股权比例为50.15%,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河南省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实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河南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能:

1、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3、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担保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担保人的股权未发生变化,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人子公司存在名股实债,主要系国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注资款,由担保人本部进行回购,不存在违反财政部财金〔2018〕23号文件的情况。

四、担保人独立性情况

(一)业务方面

担保人已经建立起独立、完整的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等业务运营管理体系,所有业务均独立于股东单位,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二)人员方面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有权依法自行录用和辞退职工。除必须由股东或政府主管单位任命的人员外,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体系,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市政府及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三)资产方面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其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由公司自身独立控制并支配,不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

(四)机构方面

担保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担保人设置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各职能部门实行独立运作。

(五)财务方面

担保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纳税、做出财务决策。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股东未干预公司的会计活动,公司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五、担保人重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担保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截至2025年3月末,担保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二级子公司共计71家,其中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表:担保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享有的表决权 投资额 取得方式

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22,060,067.00 19.55 54.90 135,300,000.00 投资设立

2 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第一招待所有限公司 400,000.00 100.00 100.00 400,000.00 投资设立

3 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801,510,000.00 64.31 64.31 1,800,000,000.00 投资设立

4 河南平煤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00.00 100.00 20,000,000.00 投资设立

5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66,511,537.00 24.68 51.00 510,000,000.00 投资设立

6 河南平美储气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58,962,500.00 72.50 72.50 187,760,000.00 投资设立

7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5,000,000.00 100.00 100.00 4,719,455.80 投资设立

8 河南省平禹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126,500,000.00 51.00 51.00 24,100,000.00 投资设立

9 平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00.00 40.00 60.00 20,000,000.00 投资设立

10 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267,000,000.00 100.00 100.00 267,000,000.00 投资设立

11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41.00 41.00 205,000,0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 河南中平投资有限公司 601,000,274.00 100.00 100.00 606,738,567.00 投资设立

13 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31,077,318.03 100.00 100.00 80,000,000.00 投资设立

14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100.00 100.00 500,000,000.00 投资设立

15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40,000,000.00 100.00 100.00 239,094,827.99 投资设立

16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1,000,000.00 37.97 37.97 99,010,000.00 投资设立

17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100.00 100.00 200,000,000.00 投资设立

18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632,074,100.00 100.00 100.00 1,632,074,100.00 投资设立

19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9,200,000.00 100.00 100.00 9,200,000.00 投资设立

20 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58,023,045.00 100.00 100.00 2,111,787,158.58 投资设立

21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1,822,044,948.30 96.59 96.59 1,452,974,323.64 投资设立

2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475,146,538.00 44.44 46.51 3,618,344,669.90 投资设立

23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976,509,054.29 100.00 100.00 2,993,977,363.87 投资设立

24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781,425,000.00 60.00 60.00 481,753,800.02 投资设立

25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1,900,000,000.00 51.00 51.00 763,310,000.00 投资设立

26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49,600,000.00 80.88 80.88 121,000,000.00 投资设立

27 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00 100.00 12,331,854.51 投资设立

28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873,380,436.00 40.18 43.99 3,098,117,734.91 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29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6,879,915,700.00 92.15 92.15 4,370,000,000.00 投资设立

30 《中国平煤神马报》社有限公司 17,000,000.00 100.00 100.00 17,184,800.00 投资设立

3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00 51.00 100.00 1,530,000,000.00 投资设立

32 平顶山市平煤神马尼龙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000.00 100.00 100.00 700,000,000.00 投资设立

3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15,100,986.00 62.49 62.49 3,240,654,971.36 投资设立

34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73,500,000.00 100.00 100.00 1,491,471,152.81 投资设立

35 平煤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0.00 100.00 100.00 55,065,439.28 投资设立

36 平顶山平叶尼龙铁路有限公司 60,000,000.00 100.00 100.00 64,139,204.00 投资设立

37 平煤神马虹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0.00 60.00 60.00 3,000,000.00 投资设立

38 河南平煤神马平绿置业有限公司 360,200,000.00 95.84 95.84 345,200,000.00 投资设立

39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 885,719,212.18 74.79 74.79 662,389,212.18 投资设立

40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541,728,166.00 100.00 100.00 1,396,107,856.65 投资设立

41 河南海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100.00 100.00 480,000,001.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2 河南龙泰吉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0 51.00 51.00 4,730,617.47 投资设立

43 河南平煤神马中南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000,000.00 100.00 100.00 7,661,926.66 投资设立

44 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9,940,000.00 100.00 100.00 215,028,603.75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5 平煤神马光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369,000,000.00 100.00 100.00 369,000,000.00 投资设立

46 平顶山孝欣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3,000,000.00 100.00 100.00 3,000,000.00 投资设立

47 平煤建工集团特殊凿井工程有限公司 90,000,000.00 39.67 39.67 40,373,874.48 投资设立

48 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0 45.00 45.00 4,500,000.00 投资设立

49 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5,000,000.00 100.00 100.00 15,000,000.00 投资设立

50 河南神马减碳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7,000,000.00 100.00 100.00 37,000,000.00 投资设立

51 河南平煤神马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00,000.00 58.31 58.31 26,127,861.09 投资设立

52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热能有限公司 800,000,000.00 75.00 75.00 600,000,000.00 投资设立

53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368,000,000.00 100.00 100.00 486,497,347.11 投资设立

54 平顶山天成矿山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50,000,000.00 100.00 100.00 70,938,282.14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5 河南平煤神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00.00 100.00 32,000,000.00 投资设立

56 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 260,000,000.00 51.00 51.00 178,210,278.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7 河南平煤神马医药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70.00 70.00 85,070,988.39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8 河南平能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59,306,505.71 0.31 0.31 5,000,0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9 河南中宜创芯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70.00 70.00 210,000,000.00 投资设立

60 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80.00 80.00 23,902,044.30 投资设立

61 河南平煤神马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80,000,000.00 100.00 100.00 40,402,466.14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62 河南平煤神马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16,343,820.32 47.42 47.42 174,898,506.35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63 河南丹水北运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00.00 66.67 66.67 20,000,000.00 投资设立

64 苏州银瑞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3,102,128.89 65.20 65.20 29,946,167.91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65 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47.00 47.00 47,145,288.54 投资设立

66 深圳羲和光能有限公司 8,000,000.00 100.00 100.00 8,000,000.00 投资设立

67 河南宁新储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57.00 57.00 投资设立

68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00.00 71.00 71.00 594,401,523.69 投资设立

69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00,000,000.00 80.20 80.20 715,583,244.73 投资设立

70 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48,411,280.00 57.00 57.00 295,840,570.84 投资设立

71 河南平联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51.00 51.00 4,436,404.32 投资设立

注:对于部分子公司,担保人持股比例低于50%,但表决权高于50%,是由于担保人有间接持股所致;

对于部分子公司,担保人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低于50%,但纳入合并报表,主要原因是因为担保人为最大股东或占有董事席位超2/3且实际参与并主导其经营及决策(包括工资薪酬、人员管理、生产运营、对外投融资等),具有实际的控制权。

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实际控制判断依据

1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41.00 41.00 实际控制 担保人为最大股东,其他股东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管理人员均担保人委派,担保人对该公司有实际控制权。

2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97 37.97 实际控制 董事会席位超过2/3

3 平煤建工集团特殊凿井工程有限公司 39.67 39.67 实际控制 该公司系担保人投资设立,担保人为最大股东,其他股东未签订一致合作协议,主要管理人员均担保人委派,担保人实控。

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44.44 46.51 实际控制 担保人为最大股东,其他股东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管理人员均担保 人委派,担保人对该公司有实际控制权。

5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0.18 43.99 实际控制 担保人为最大股东,其他股东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管理人员均担保人委派,担保人对该公司有实际控制权。

6 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00 45.00 实际控制 担保人可以达到相对控股,委派及聘任董事会多数席位,担保人实控

7 河南平能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31 0.31 实际控制 担保人为最大股东,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隶属集团公司编制或由集团委派,担保人实际参与并主导其经营决策,具有实际控制权。

8 河南平煤神马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7.42 47.42 实际控制 担保人为最大股东,其他股东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管理人员均担保人委派,担保人对该公司有实际控制权。

9 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47.00 47.00 实际控制 担保人可以达到相对控股,按照公司章程,5个董事,其中平煤神马集团委派3名。且由平煤神马集团委派董事长,担保人实控。

(二)担保人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

1、煤炭板块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振营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17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21号

注册资本:231,521.60万元

股票代码:601666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及深加工,煤炭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机械设备制造、修理;电器机械修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用物资、橡胶制品的销售;自来水生产、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零售: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润滑油(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质钻探:乙级;设备租赁,工矿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的销售;供电、售电;电能的输送与分配;电力工程施工及通讯工程施工;能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服务;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维护、管理和经营;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信设备、五金工具、电料批发销售;煤炭及煤化工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3月17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于2006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平煤股份”,股票代码601666,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直接持股44.44%。

平煤股份资源储备及产量均列居行业前列。煤炭品种主要有1/3焦煤、焦煤及肥煤。煤炭产品主要有动力煤和精煤两大类。动力煤低硫、低磷、含灰量较低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主要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和建材等行业;精煤为优质冶炼精煤,主要用于钢铁制造业,平煤天安“天喜”牌精煤为河南省免检产品。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766.64亿元,所有者权益292.90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2.81亿元,净利润25.55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824.65亿元,所有者权益302.31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4.00亿元,净利润1.40亿元。

(2)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永军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16日

注册地址:汝州市汝南工业区火电厂

注册资本:78,142.5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热力生产和供应;炼焦;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00%,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持股40.00%。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9.44亿元,所有者权益9.78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8亿元,净利润1.21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39.83亿元,所有者权益10.09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净利润0.14亿元。

(3)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洪涛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4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禹州市三峰山

注册资本:205,802.3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建设煤矿、发电厂及其他相关产业;自有房屋、场地及煤矿设备租赁;以下经营范围限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原煤开采,洗精煤,发供电;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生产销售煤炭产品、建材产品、矿用机电设备及配件、铁合金、矸石砖、家具、饮料;工矿物资设备及配件购销;汽车运输,建筑安装及设计,商贸开发经营,宾馆餐饮,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9768%,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0.0232%。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77.73亿元,所有者权益24.2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1亿元,净利润0.48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79.24亿元,所有者权益24.25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1亿元,净利润0.11亿元。

2、化工板块

(1)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本斌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0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

注册资本:101,508.23万元

股票代码:6008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直接持股62.49%。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80.06亿元,所有者权益112.49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68亿元,净利润1.34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323.51亿元,所有者权益111.85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2.35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2)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汉卿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28日

注册地址: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内苏州路1号

注册资本:120,204.2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1288%,其他股东持股26.8712%。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5.57亿元,所有者权益11.8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5亿元,净利润-3.01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37.12亿元,所有者权益11.33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2亿元,净利润-0.48亿元。

(3)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学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30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神马大道9号

注册资本:227,3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9340%,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0660%。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7.15亿元,所有者权益11.6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54亿元,净利润-0.31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36.50亿元,所有者权益11.67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03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禹保卫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24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

注册资本:687,991.57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融资咨询服务;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1556%,其他股东持股38.8444%。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47.69亿元,所有者权益73.27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92亿元,净利润-0.74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60.74亿元,所有者权益72.78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6.80亿元,净利润-0.33亿元。

3、新能源新材料板块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永红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04日

注册地址: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187,338.04万元

股票代码:30008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18%,是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32.06亿元,所有者权益53.83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2亿元,净利润-10.47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35.87亿元,所有者权益53.22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69亿元,净利润-0.64亿元。

4、其他板块

(1)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楚俊选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2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东路11号院(中平能化机械制造公司院内)

注册资本:163,207.41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线、电缆制造;电气安装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矿山机械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薪酬管理服务;颜料制造;颜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66.92亿元,所有者权益23.36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77亿元,净利润2.66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69.10亿元,所有者权益23.77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03亿元,净利润0.41亿元。

(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兵

成立日期:2010年03月16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郑州海联国际交流中心大厦25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零售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锦纶帘子布、产业用布、帘子布原辅材料、工业丝、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树脂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五金、建材、机械设备、钢材、有色金属、铁矿石、矿山冶金设备、炭黑、石墨电极、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纺织品、电子产品、百货、办公用品;电子商务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招标代理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和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苯、粗苯、重质苯、环己烷、1,6-己二胺、己二腈、环己酮、氢、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环己烯、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不带存储设施经营。。

股东情况: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7.43亿元,所有者权益4.99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91亿元,净利润-0.08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0.96亿元,所有者权益5.04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20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3)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升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22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

注册资本:297,650.91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隧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劳务;煤炭行业(矿井、选煤厂)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固体矿产勘察、地质钻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承包境外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水泥制品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设备租赁;机械制造、维修;木质防火门生产销售;冷轧带肋钢筋制造;工程测量;地籍测绘。物资材料、设备购销;仓库保管;装卸。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43.07亿元,所有者权益36.0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90亿元,净利润-1.47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46.36亿元,所有者权益36.29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89亿元,净利润0.31亿元。

(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军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22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秋实路交汇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创新创业基地C座二楼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51.00%,通过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9.00%。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38.84亿元,所有者权益34.20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5亿元,净利润2.32亿元。

截至2025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32.99亿元,所有者权益34.71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93亿元,净利润0.51亿元。

六、担保人公司治理

(一)担保人治理结构

担保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制度建设。担保人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根据《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日常经营机构和公司代表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董事12名和职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二)担保人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14个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党委巡察办、战略规划部、经营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务合规部、资本运作部、环保监察部、审计部、科创数智部、集团党委(集团改革办);2个群团组织:工会、团委;1个特设机构:安全监察局;5个直属机构:资金管理中心(项目融资中心)、资产清理整合中心、老干部管理中心、共享中心、招采中心;4个事业部:焦化事业部、盐工事业部、新能源新材料事业部、物业事业部;4个专业化公司及其他:平煤股份、神马股份、建工集团、机械装备集团、其他。

1、组织结构图

担保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表:担保人组织结构图

2、主要部门职能介绍

表:主要部门职能情况表

部门名称 基本职能

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为集团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经理层服务的综合协调、决策支持、处理公共关系和后勤保障。

组织部 主要负责集团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集团公司副处级以上和后备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干部监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党建工作。

宣传部 主要负责集团公司宣传思想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公司政研会工作和统战工作;分管电视台、报社。

纪委 主要负责对子公司/事业部的审计和内控管理,负责集团风险管理政策及集团资产、资源、股权方面的风险管理。

经营财务部 主要负责集团公司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制度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内容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 主要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任职建议,人力资源规划和政策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劳动工资和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战略规划部 主要负责集团战略与规划的制定、重大项目管理、重大的资源整合新业务新项目发展规划、专项资金控制指标的下达、集团战略信息收集与评估及信息系统的规划和管理、集团环保工作的指导协调。

环保监察部 主要负责集团的环保监察工作。

(三)担保人内部管理

1、公司治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依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董事12名和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13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担保人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1)股东会职责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职责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和产权转让的方案;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在职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决定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提供的担保;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2、管理架构

担保人由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整合而成,自成立以来,担保人把加速重组融合作为工作中的一条主线,使融合的过程成为明确战略发展方向、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统一管理的过程。平煤集团、神马集团注销后,担保人建立起了集团-专业化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三级管理架构,实现了财务、资金、人事集中统一管理,完善了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了有效管控、协调高效的运作机制。

3、财务管理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有效筹集和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安全,担保人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会计事项,制定了系统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体制、人员及岗位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信息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公司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控工作实际制定《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含了公司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制度、货币资金支付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等活动。担保人建立了集团、各业务单元及所属单位三级预算管理体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支两条线”的基本原则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编制货币资金预算。资金管理中心以集团的财务预算为基础,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战略投资及融资为重点,综合考虑各业务单元预算收支情况,合理编制预算年度(月度)集团货币资金的流入及流出预算。同时,按照一定的原则及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将货币资金预算收支总额分解下达各业务单元。各业务单元根据集团下达的预算总额和规定的预算项目将其分解到所属单位,并将分解结果二次上报集团。集团审核汇总后,经总会计师审签,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后,再由董事长签发,每月以正式文件下达货币资金预算。对于非正常情况下涉及安全、生产等预算外急需资金,各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经集团分管领导签字,报总会计师审批,重大支出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资金管理中心才能调整预算,增加资金支付额度。

(2)财务制度

担保人建立了集团,事业部、专业化公司、区域化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管控适度,运转高效,责权明确的三级资金管理体系。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具有管理职能、结算职能、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各业务单元资金结算机构是所属单位的资金管理部门。在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按照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政策,具体开展货币资金的预算管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控流程及管理办法,对资金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予以审核及确认,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对其所属单位的资金管理和安全负责。

(3)融资制度

担保人资金管理中心对信贷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的金融政策,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有效融通资金,保障资金供给,合理控制信贷规模,降低融资成本。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内部贷款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各业务单元及所属子公司办理内部贷款,同时监督贷款的使用,并按时收回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完整。资金管理中心对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使用。未经授权及批准,各业务单元及所属子公司一律不得在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借款。

(4)资金管理

为了强化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本集团成立了资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的要求对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能进行了规范和完善。由资金管理中心作为本集团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对本集团各单位的资金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和控制,对本集团的货币资金实行统一结算、统一融通、统一信贷。

本集团货币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统一核算。本着提高集团内部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本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对集团信贷实行统借统还,办理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长、短期借款,实现集团内资金的统一调配。同时资金管理中心严格监督集团所属各单位的资金收支、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收存支管理,并承担信息反馈的功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各开户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调整信贷计划,不断改进资金管理工作。

(5)重大投资决策

担保人依据河南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省管企业投资监管工作的意见》,实施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制定和规范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的立项、考察及初审、可行性研究或投资分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专家论证、董事会决定等重点环节。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重大项目及境外项目原则上应当以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产权(股权)收购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投资分析报告,重大项目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投资分析报告。

(6)担保制度

担保人是集团范围内拥有担保决定权的唯一法人。根据《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制度》,本公司所属法人企业、各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本公司所属法人企业确需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备案。

担保人的外部被担保企业原则上必须是与本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签订有互保协议的大中型省属企业,并且是长期以来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财务制度健全、偿债能力较强、信誉较高的企业。互保的金额,根据本公司对外融资的需要,与互保企业进行协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议确定。

(7)关联交易

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相关下属单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集团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集团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集团的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集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集团的经营,损害集团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应当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为标准。

(8)成本控制

本集团一贯重视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公司专门指定物资供应公司、劳动工资处、生产管理处、经营管理处和财务处等部门,就材料物资、工资费用、电力费用、修理费用、非生产性费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制定了相关成本费用的核算和控制制度,具体有《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本费用制度》并能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这些内控制度进行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通过以上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生产和管理中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提升了本集团整体经济效益。

4、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担保人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生产经营的制度以及管理办法,形成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手册,共有多个关于安全生产的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爆炸物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22项专项预案,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范安全隐患,保证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担保人在安全管理方面建立了较完备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担保人成立安监局,各基层单位均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构建了从上到下完整的安全管理网络。担保人建立、健全并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投入制度以及现场管理制度,促进了安全管理科学化、正规化、制度化。

担保人近年来持续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完善矿井安全生产体系。这些资金的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了矿井机械化采掘程度,完善了矿井主要安全生产系统,改善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提高了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增强了防灾抗灾能力,促进了安全生产。

5、担保人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

担保人下属子公司较多,为了规范下属子公司的运作,提高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能力,担保人在人事和财务方面都制定了《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控制制度》。

(1)人事管理

高管人员管理:担保人主要依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担保人董事会进行决策,对下属子公司派出高管(包括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等)。担保人对下属子公司实行指标计划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派出高管的业绩考评挂钩。

财务人员管理: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通过财务人员委派交流并加强对委派人员的业绩考核来调动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担保人对下属子公司建立并实行了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定期报告工作程序,对加强财务监管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2)财务管理

担保人根据河南省国资委对担保人下达的财务经营指标,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制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将收入支出进行细化分类,并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及发展布局,结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潜能,将财务经营指标层层分解到下属各子公司。同时,要求各子公司根据下达的财务经营指标,按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自上而下形成一套完整的预算指标管理体系。其次,为保证预算执行的效果,一方面担保人不断充实绩效考核内容,使考核要素更加合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子公司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指标考核办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担保人整体目标的实现。

在成本管理方面,为了调动各子公司的生产积极性,实现整体资源的有效配置,担保人及时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主营产品的目标成本。第二,加大对子公司成本考核力度,将工资指标及货币资金与成本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挂钩考核,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第三,对各子公司的成本指标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一方面及时总结各子公司在成本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并进行宣传推广,另一方面查找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其整改落实。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增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统筹规划能力,担保人计划进行组织结构调整。目前,担保人已建立以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制为主,专业化管理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管理幅度适当,控制模式合理的组织结构。

七、担保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年龄 任现职时间

李毛 董事长、党委书记 57 2018.10

李延河 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52 2023.11

李庆明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0 2024.08

李本斌 董事、副总经理 54 2023.03

刘信业 董事、副总经理 60 2023.10

张国川 职工董事 48 2025.04

张允春 专职外部董事 59 2020.09

赵剑英 外部董事 55 2025.04

张永强 外部董事 46 2023.10

楚玉海 外部董事 40 2025.08

孙丙安 外部董事 55 2023.01

李高正 外部董事 53 2025.04

王军 外部董事 54 2025.08

注:1、根据2025年9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刘信业职务的通知》(豫政任〔2025〕126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刘信业的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内部流程。

2、根据2025年9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于李延河职务的通知》(豫政任〔2025〕178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李延河的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内部流程。

3、根据2025年9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李毛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豫政任〔2025〕179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1)任命李毛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任命杨恒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3)任命贾明魁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4)任命江俊富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5)任命王安乐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6)任命李本斌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7)任命李庆明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8)任命孙广建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9)任命焦振营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所任原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务随企业重组自行免除。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内部流程。

1、担保人董事简历

李毛,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河南省遂平县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平煤集团副总经济师、平煤蓝天化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经理助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及法定代表人。

李延河,男,汉族,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河南修武人,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平煤集团六矿技术员、副队长、队长、开拓掘进区区长、防突副总工程师,平禹煤电公司副总经理,平禹煤电副总经理、平禹一矿代理矿长、副书记,平禹煤电副总经理、平禹一矿矿长、副书记,平煤股份六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平煤股份董事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庆明,男,汉族,1975年出生,1999年5月入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煤股份朝川矿副矿长、矿长,平煤股份一矿矿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监局局长,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李本斌,男,汉族,1971年出生,2003年3月入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化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尼龙科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三梭尼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刘信业,男,汉族,1965年出生,法学硕士,教授。历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民商法学系党总支书记、教授,平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兼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处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监事会主席、总法律顾问、法务合规部总监。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张国川,男,1977年11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平煤股份朝川矿矿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梁洼事务办主任;平宝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平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总工程师,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工董事。

张允春,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河南郸城人,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历任河南省冶金建材工业厅体改法规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副经理,经理、书记,河南省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国神马集团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河南省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专职外部董事。

赵剑英,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历任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副团职讲师,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市天同(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河南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外部董事。

张永强,男,1979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宝钢资源公司资源规划发展部项目策划主任经理、部门高级经理、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公司总经理助理、宝钢资源(国际)公司矿山运营高级经理;现任宝武资源公司投资管理部矿山运营高级经理,兼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

楚玉海,男,汉族,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业务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业务经理、副经理、经理、高级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业务五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高级副经理,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业务五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高级经理,兼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

孙丙安,男,汉族,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荥阳支行业务部科员、荥阳支行副行长、登封支行副行长、新郑支行行长、巩义支行行长、新密支行行长、郑州绿城支行副行长、漯河分行行长、平顶山分行行长。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

李高正,男,汉族,1972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经理,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机电管理部经理、 主任,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机电管理部主任,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中心主任。现任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

王军,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南罗山人,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信阳中心支行科员、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会计科综合柜员、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汽车城分理处副主任、主任、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会计科科长、营业部经理、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巩义支行党支部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荥阳支行党支部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巩义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建设路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党总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官,现任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党委书记,兼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

(二)担保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表: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姓名 现任职务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任职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李延河 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是 否 2023.11

李庆明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是 否 2010.09

刘信业 董事、副总经理 是 否 2022.11

江俊富 副总经理 是 否 2021.05

王安乐 副总经理 是 否 2022.02

李本斌 董事、副总经理 是 否 2023.03

焦振营 副总经理 是 否 2024.09

担保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延河,副董事长、总经理,详见“担保人董事简历”。

李庆明,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详见“担保人董事简历”。

刘信业,董事、副总经理。详见“担保人董事简历”。

江俊富,男,汉族,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平煤集团党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平煤集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平煤集团综合办公室调研信息处副处长、集团综合办公室调研信息处处长、集团综合办主任、秘书处处长、物资供应分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

王安乐,男,汉族,1968年出生,1999年10月入党,1991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神马实业战略部部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工程师、新能源新材料事业部部长,易成新能党委书记、董事长,集团高性能碳材料全流程重点实验室主任,开封炭素董事长,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

李本斌,董事、副总经理,详见“担保人董事简历”。

焦振营,男,1972年7月出生,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香山矿公司董事长、经理、党委副书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矿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工程师。现任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合法合规。担保人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担保人员工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的在岗员工为107,916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表:担保人员工构成表

单位:%

项目 分类 人数 占比

专业结构 生产人员 76,369 70.77

管理人员 20,195 18.71

销售人员 584 0.54

研发人员 7,331 6.79

其他 3,437 3.18

合计 107,916 100.00

学历结构 研究生及以上 1,965 1.82

本科生 26,331 24.40

大专生 26,120 24.20

中专生 5,863 5.43

高中及以下 47,637 44.14

合计 107,916 100.00

年龄 30岁及以下 6,750 6.25

30-40岁 34,321 31.80

40-50岁 38,842 35.99

50岁及以上 28,003 25.95

合计 107,916 100.00

八、担保人主要业务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属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全国品种最全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基地。担保人已经构建了以煤焦、尼龙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为核心产业,多元支撑、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打通了煤基尼龙、炭素和光伏三条全国能源化工行业独具特色的产业链条。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 1,571,882.98 41.93 7,077,800.43 41.96 6,578,268.54 40.99 6,971,531.19 45.36

贸易 844,780.33 22.54 3,914,803.90 23.21 5,237,540.15 32.64 5,628,489.13 36.62

新能源材料 97,660.81 2.61 850,552.35 5.04 978,036.84 6.09 1,161,962.58 7.56

电力 18,646.81 0.50 105,605.81 0.63 112,829.25 0.70 87,720.26 0.57

建筑安装工程 102,176.18 2.73 297,507.20 1.76 241,079.86 1.50 240,880.43 1.57

建材产品 - - - - - - 53,307.95 0.35

转供电热水 78,257.02 2.09 95,995.01 0.57 71,049.13 0.44 35,846.39 0.23

其他 1,034,746.69 27.61 4,524,205.93 26.82 2,829,861.10 17.63 1,188,825.99 7.74

合计 3,748,150.83 100.00 16,866,470.63 100.00 16,048,664.87 100.00 15,368,563.92 100

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 1,410,840.69 40.65 5,982,087.95 39.72 5,020,367.58 36.09 5,282,935.23 40.51

贸易 836,015.61 24.08 3,879,215.01 25.76 5,053,226.84 36.33 5,503,988.92 42.21

新能源材料 90,940.08 2.62 841,358.79 5.59 872,150.49 6.27 1,029,452.55 7.89

电力 18,239.26 0.53 108,400.94 0.72 157,231.53 1.13 141,998.37 1.09

建筑安装工程 73,267.38 2.11 220,252.07 1.46 194,336.31 1.40 185,271.05 1.42

建材产品 - - - - - - 47,435.33 0.36

转供电热水 68,752.21 1.98 56,706.85 0.38 40,343.33 0.29 2,515.20 0.02

其他 973,224.56 28.04 3,969,629.24 26.36 2,573,494.94 18.50 847,030.72 6.50

合计 3,471,279.79 100.00 15,057,650.85 100.00 13,911,151.02 100.00 13,040,627.37 100.00

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 161,042.30 58.16 1,095,712.48 60.57 1,557,900.96 72.88 1,688,595.96 72.54

贸易 8,764.72 3.17 35,588.89 1.97 184,313.31 8.62 124,500.21 5.35

新能源材料 6,720.73 2.43 9,193.56 0.51 105,886.35 4.95 132,510.03 5.69

电力 407.55 0.15 -2,795.13 -0.15 -44,402.28 -2.08 -54,278.11 -2.33

建筑安装工程 28,908.80 10.44 77,255.13 4.27 46,743.55 2.19 55,609.38 2.39

建材产品 - - - - - - 5,872.62 0.25

转供电热水 9,504.81 3.43 39,288.16 2.17 30,705.80 1.44 33,331.19 1.43

其他 61,522.13 22.22 554,576.69 30.66 256,366.16 11.99 341,795.27 14.68

合计 276,871.04 100.00 1,808,819.78 100.00 2,137,513.85 100.00 2,327,936.55 100.00

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

产品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 10.25 15.48 23.68 24.22

贸易 1.04 0.91 3.52 2.21

新能源材料 6.88 1.08 10.83 11.40

电力 2.19 -2.65 -39.35 -61.88

建筑安装工程 28.29 25.97 19.39 23.09

建材产品 - - - 11.02

转供电热水 12.15 40.93 43.22 92.98

其他 5.95 12.26 9.06 28.75

合计 7.39 10.72 13.32 15.15

注:担保人收入核算采取总额法核算,如按净额法核算将会对其收入规模产生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5,368,563.92万元、16,048,664.87万元、16,866,470.63万元和3,748,150.83万元,其中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为第一大板块,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36%、40.99%、41.96%和45.36%。

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贸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628,489.13万元、5,237,540.15万元、3,914,803.90万元和844,780.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62%、32.64%、23.21%和22.54%。贸易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主要由于担保人调整业务结构,压缩贸易业务规模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3,040,627.37万元、13,911,151.02万元、15,057,650.85万元和3,471,279.79万元,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营业成本分别为5,282,935.23万元、5,020,367.58万元、5,982,087.95万元和1,410,840.69万元,受“去产能”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担保人报告期内该板块成本呈现波动的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2,327,936.55万元、2,137,513.85万元、1,808,819.78万元和276,871.04万元,其中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占担保人营业毛利润较高。最近三年及一期,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板块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688,595.96万元、1,557,900.96万元、1,095,712.48万元和161,042.30万元,占营业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2.54%、72.88%、60.57%和58.16%,是担保人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毛利率分别为15.15%、13.32%、10.72%和7.39%,毛利率呈下降态势。最近三年,担保人毛利率均保持在10%以上,主要由于基础煤炭价格的上涨带动煤炭业务和相关产业链下游化工、尼龙产品毛利率较高所致。

(一)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板块

1、煤炭资源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担保人拥有平顶山、汝州、禹州3块煤田,含煤面积3,000平方公里,合法拥有煤炭储量36.70亿吨,可采储量19.86亿吨。主导产品有1/3焦煤、焦煤及肥煤,其中世界稀缺的焦煤资源占近60%,是我国品种齐全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供应基地。公司拥有全资和控股的生产矿井主要由子公司平煤股份、瑞平煤电和平禹煤电负责。公司的煤炭品种齐全、煤质优良,主要生产动力混煤、炼焦精煤和其他洗煤,可用于炼焦、高炉喷吹、气化、液化、化工、发电、建材等。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拥有煤炭备案资源量367,050.24万吨,剩余可采储量198,623.36万吨,核定产能4,058.00万吨/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2025年3月末各矿井资源情况

单位:万吨、万吨/年、年

矿井名称 核定年产能 资源储备量 可采储备量 剩余可采年限 采矿权证起止日期 采矿权证 煤种 开采条件 生产经营情况

一矿 320 20,265.45 13,174.84 29.4 2001.04-2031.04 1000000140058 1/3JM、F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二矿 230 14,196.58 9,762.67 30.3 2024.02-2054.02 C4100002009061120022035 1/3JM、P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四矿 272 13,613.76 6,891.65 18.1 2019.07-2037.04 C1000002019071120148585 1/3JM,FM,Q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五矿 190 21,007.61 7,289.36 27.4 2006.05-2031.04 1000000620062 1/3J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六矿 320 25,412.13 10,665.91 23.8 2001.04-2031.04 1000000140053 1/3JM,FM,Q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八矿 405 30,985.59 19,211.98 33.9 2001.04-2031.04 1000000140052 JM、F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九矿 90 4,804.14 1,630.26 12.9 2022.12-2034.06 C4100002009051120015813 1/3JM、P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十矿 264 19,448.92 10,673.27 28.9 2006.05-2031.04 1000000620063 JM、F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十一矿 288 31,508.02 15,240.29 37.8 2001.04-2031.04 1000000140056 1/3JM、Q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十二矿 104 4,445.16 2,405.02 16.5 2022.07-2042.07 C4100002016081120142665 1/3J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十三矿 210 65,587.18 43,793.69 149.0 2007.06-2031.03 1000000720046 1/3JM、S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香山矿 80 2,275.89 516.26 4.6 2020.11-2030.11 C4100002017021110143792 QM,FM,1/3J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朝川矿 180 7,857.73 2,969.86 11.8 2021.06-2033.08 C4100002016071130142542 J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首山一矿 240 36,043.25 20,631.53 61.4 2005.05-2035.05 1000000510050 JM、FM,SM,PS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四棵树 120 6,317.63 4,106.45 25.0 2023.05.04-2033.05.04 C6500002010111120107031 CY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瑞平公司 235 9,241.74 3,638.12 16 2020.01-2030.01 C4100002016041120141682 PSM、JM、P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2019.07-2025.06 C4100002019071120148358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平禹煤电 180 10,440.00 4,720.00 16 2011.03-2031.03 C4100002011031120108937 PSM、JM、P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2013.08-2027,05 C410000201011110082281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夏店矿 150 19,446.82 10,726.70 51.3 2023.06-2050.07 C4100002020071120150351 J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景昇煤业 60 2,453.40 1,883.70 22 2021.03-2031.03 C4100002009031120007468 PSM 井工开采 正常经营

梁北二井 120 21,699.25 8,691.80 56 2020.11-2050.11 C4100002020111120150897 JM、FM,SM 井工开采 试运营

合计 4,058.00 367,050.24 198,623.36 - - - - - -

注:1/3JM:1/3焦煤;PM:贫煤;PSM:贫瘦煤;FM:肥煤;QM:气煤;JM:焦煤。

担保人主要矿井开采条件:

一矿:可开采丙、丁、戊、己、庚组煤层,丙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50米至-600米,丁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50米至-600米,戊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30米至-650米,己组煤层开采标高从-60米至-800米,庚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40米至-800米。目前开采丁、戊组煤层。

二矿:可开采戊、己、庚组煤层,开采标高至-300米标高。戊组煤层开采标高从60米至-130米,己组煤层开采标高从-75米至-300米,庚组煤层开采标高从-75米至-240米。目前开采己、庚组煤层。

四矿:可开采丙、丁、戊、己、庚组煤层,丙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10米至-450米,丁组煤层开采标高从80米至-520米,戊组煤层开采标高从80米至-503米,己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15米至-600米,庚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55米至-450米。目前开采丁、戊、己组煤层。

五矿:可开采丁、戊、己、庚组煤层,丁组煤层开采标高从20米至-600米,戊组煤层开采标高从20米至-650米,己组煤层开采标高从20米至-800米,庚组煤层开采标高从20米至-800米。目前开采己组煤层。

六矿:可开采丙、丁、戊、庚组煤层,丙组煤层开采标高从0米至-600米,丁组煤层开采标高从-4米至-600米,戊组煤层开采标高从57米至-650米,庚组煤层开采标高从0米至-800米。目前开采丁、戊组煤层。

八矿:可开采丁、戊、己组煤层,丁组煤层开采标高从-30米至-600米,戊组煤层开采标高从-30米至-650米,己组煤层开采标高从-30米至-800米。目前开采丁、戊、己组煤层。

九矿:可开采己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3米至-510米,目前开采己组煤层。

十矿:可开采丁、戊、己、庚组煤层,丁组煤层开采标高从40米至-600米,戊组煤层开采标高从8米至-650米,己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80米至-800米,庚组煤层开采标高从-200米至-800米。目前开采丁、戊、己组煤层。

十一矿:可开采丙、丁、戊、己组煤层,丙组煤层开采标高从88米至-800米,丁组煤层开采标高从80米至-800米,戊组煤层开采标高从70米至-800米,己组煤层开采标高从80米至-800米。目前开采丁、戊、己组煤层。

十二矿:可开采己、庚组煤层,己组煤层开采标高从-75米至-800米,庚组煤层开采标高从-75米至-800米。目前开采己组煤层。

十三矿:开采标高从-100米至-800米,目前开采己组煤层。

首山一矿:开采标高由-537米至-1,000米标高。目前开采己组煤层。

香山矿:可开采丙、丁、戊、己组煤层,丙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米至-300米,丁组煤层开采标高从2米至-400米,戊组煤层开采标高从3米至-550米,己组煤层开采标高从4米至-700米,目前开采丁、戊组煤层。

朝川矿:可开采丁、戊、己、庚组煤层,丁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44米至-450米,戊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44米至-450米,己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44米至-580米,庚组煤层开采标高从144米至-580米。目前开采丁、戊组煤层。目前开采己组煤层。

瑞平公司:开采标高从-220米至-600米,目前开采己组煤层。

平禹煤电:开采标高从-200米至-400米,目前开采己组煤层。

四棵树:八号井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7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2、煤炭主要煤种及采选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生产销售的煤炭产品主要包括原煤和洗精煤,煤种主要包括烟煤、炼焦用的主焦煤和1/3焦煤,具有低硫、低灰、低磷、低碱金属、热态指标好、有害元素少等先天优势,是全球稀缺的战略资源,主焦煤品质、产能全国第一,部分指标优于进口煤。其中,在焦煤的主要指标中,平煤股份焦煤在各项指标中都占据优势,其他企业焦煤皆有部分指标处于劣势,无法与平煤股份竞争,尤其是主焦煤,平煤股份价格是国内最高,也是唯一以卖方质量检验结果为标准的产品,部分产量曾销往日本。

天喜牌精煤注册于1999年4月7日,是由平煤神马集团田庄选煤厂生产,其处理能力达到1000万吨/年,产品以其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粘结性好、质量稳定等特点,被战略用户誉为炼焦配煤中的“味精”,获得的荣誉数不胜数,多次荣获“河南省免检产品”称号,2005年至今一直保持着“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企业先后被评为全国十佳选煤厂、全国煤炭工业50强选煤厂、连续十几年被评为河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天喜牌精煤主要质量指标为灰分小于10%,水分小于13%,硫分小于0.5%,产品属于冶金炼焦用煤,主要销往华东、华中、华南等地,主要用户有安钢、三钢闽光、马钢、武钢、韶钢等大型炼钢企业,也有部分精煤产品销往炼焦企业。

平顶山矿区1/3焦原煤产能2,600万吨/年,具有低灰、低硫、低磷、高挥发分、中高发热量、高粘结性的特点,其中,硫分小于0.5%,磷分小于0.02%,产品主要有冶炼精煤、动力用煤,主要用于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销售市场主要分布在中原、中南、华东、华南等地区。

焦煤是变质程度较高的烟煤,单独炼焦时,生产的胶质体热稳定性好,所得焦炭的块度大、裂纹少、机械强度高、气孔率较低。平顶山矿区焦原煤产能1000万吨/年,具有低灰、低硫、低磷、低挥发分、高发热量、高粘结性的特点,其中,硫分小于0.5%,磷分小于0.02%,主要用于生产冶炼精煤。

公司下属公司中的平煤股份、平禹煤电和瑞平公司是主要煤炭生产企业。其中,平煤股份是本集团煤炭业务的核心企业,本集团煤炭产销量和销售收入80%以上来自于平煤股份。目前,平煤股份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担保人煤炭产业坚持“产运洗配销”一体化,精细组织采面接替,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主打大精煤发展战略,积极提升煤炭洗选技术,不断扩大入洗煤种,精煤产销大幅提升。

2022-2024年和2025年1-3月,担保人吨煤成本分别为675.60元、631.39元、674.89元和508.42元。2023年,担保人吨煤成本为631.39元,主要是材料、电力和人工成本有所下降。2024年,担保人吨煤成本为674.89元,主要是人工成本有所上升。2025年1-3月,担保人吨煤成本为508.42元,主要是材料、人工成本和折旧费有所下降。

表:各矿井近年原煤产量情况

单位:万吨

矿井名称 2025年1-3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一矿 72.64 302.05 275.25 324.11

二矿 72.28 229.98 232.37 244.79

四矿 89.88 271.68 276.43 293.33

五矿 57.39 189.99 191.78 205.56

六矿 83.18 237.70 326.47 306.79

八矿 81.12 258.38 357.39 347.68

九矿 22.26 65.08 92.79 85.44

十矿 94.04 264.00 274.29 269.17

十一矿 44.74 264.86 288.35 285.38

十二矿 41.13 61.75 104.25 110.35

十三矿 44.70 209.48 205.85 162.6

香山矿 7.41 51.01 86.69 86.54

朝川矿 32.70 106.65 111.44 53.51

首山一矿 52.17 240.00 247.19 254.85

瑞平公司 60.57 202.78 192.38 202.39

平禹煤电 33.63 176.79 185.9 182.91

夏店矿 12.38 51.24 41.29 25.34

景昇煤业 16.02 54.56 52.65 40.39

梁北二井 37.69 94.81 32.85 -

合计 955.92 3,332.78 3,575.61 3,481.13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煤炭开采成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吨,%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成本 41.42 8.15 51.40 7.62 48.35 7.66 73.07 10.82

人工成本 152.44 29.98 236.69 35.07 210.08 33.27 246.27 36.45

电力成本 34.23 6.73 35.87 5.31 32.09 5.08 39.04 5.78

折旧费 79.76 15.69 98.21 14.55 90.21 14.29 42.03 6.22

安全费用 60.68 11.94 63.60 9.42 62.97 9.97 65.73 9.73

维简费 5.95 1.17 6.00 0.89 5.94 0.94 8.50 1.26

修理费 28.54 5.61 27.88 4.13 25.10 3.98 35.85 5.31

塌陷补偿费 1.09 0.21 1.25 0.19 2.55 0.40 5.27 0.78

其他 104.31 20.52 153.99 22.82 154.11 24.41 159.85 23.66

吨煤成本 508.42 100.00 674.89 100.00 631.39 100.00 675.60 100.00

注:上述吨煤成本为原煤开采成本,不含洗耗、加工成本。开采成本中其他支出主要是财务费用、班中餐、税费、运输装卸费、水费、热力费、物资配送费、销售服务费、部分矿井自备洗选成本等。

截至2024年末,公司现有洗煤厂8座,洗选能力3090万吨/年。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煤炭洗选情况

单位:万吨,%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入洗量 685.76 2,937.88 2,663.93 2,565.48

洗耗率 41.02 36.01 19.58 21.00

洗出量 404.43 1,879.99 2,142.37 2,026.66

3、煤炭产品销售

本集团煤炭产品大部分外销,约占整体产量的70%,另外约30%为自用,主要用于集团下属焦化企业及电厂。担保人自用的煤炭产品由集团内部招标采购中心统一负责采买及销售,交易采用市场化定价,招标采购中心平采平出。本集团煤炭产品主要销售市场为华东、中南地区,主要销往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长江中下游及安徽、福建、广西、广东部分市场。销售方式以大户直销为主,中小散户竞价招标销售为辅。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省内外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用户为主体的稳定的客户群体。

公司存在零星外购煤情况,主要采购主体是子公司平煤股份,主要用于洗配煤。因采购量较小,未统计采购价格。

担保人煤炭销售存在部分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情况,2024年度,担保人子公司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

表:2024年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表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发生额(万元)

金额 定价政策及决策程序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销售 销售煤炭产品 410,062.83 市场价格

合计 - - 410,062.83 -

(2)采购商品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发生额(万元)

金额 定价政策及决策程序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 采购钢材等 1,447.53 市场定价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采购 采购钢材等 6,478.89 市场定价

合计 - - 7,926.42

本集团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动力煤和冶炼精煤,其他还包括建材、化工等行业。其中动力煤用于发热燃料,主要供应电力企业,主要客户有中电投、国电集团、华电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及华润电力等。冶炼精煤用于炼焦,主要供应冶金企业,主要用户包括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公司、安阳钢铁公司。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商品煤销售分别为3,192.95万吨、3,329.38万吨、2,720.07万吨和621.84万吨。因担保人对煤炭实行统一销售,由下属运销公司负责统一销售,单位矿井不直接对外销售,故无法统计各矿井的销量及产销率。

表:集团煤炭产销情况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原煤产量(万吨) 909.80 3,330.78 3,575.64 3,450.93

商品煤销量(万吨) 621.84 2,720.07 3,329.38 3,192.95

销售收入(亿元) 45.87 275.62 311.43 410.98

平均价格(吨/元) 737.58 1,013.30 935.39 1,117.66

动力煤是作为公司煤炭品种之一。公司的动力煤煤炭产品大部分是低硫产品,符合国家提出的低碳、环保特性,但与省内外同行业相比本集团动力煤产品发热量偏低。本集团与国内电力企业均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以获得煤炭产品稳定的销售渠道,公司与华电集团等大型电力企业均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的供货关系,目前,公司生产的动力煤主要用于省内电厂发电所需。

结算方式方面,本集团动力煤销售实行的是全额现汇预收货款政策(先款后煤),除长期战略客户武钢、宝钢之外的大部分洗精煤销售实行的是预收货款政策(先款后煤,承兑汇票不超过30%),武钢、宝钢实行的是当月货款当月结清政策(见票付款)。公司实施严格的信用管理,对长期客户采取同等质量煤炭商品优先销售给诚信好、结算周期短、货款不拖欠的用户,以此有效的保证了企业销售现金回流速度,且培养了一大批资信良好的客户,为企业煤炭销售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4、煤炭产品价格

在煤炭价格方面,目前集团公司煤炭省内销售价格执行省政府协调价格,省外价格基本上是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协商。受行业周期及需求的影响,近年来煤价不断走高,担保人煤炭销售价格也呈波动增长态势。2021年以来,煤炭供需缺口呈扩大趋势,在宏观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下游主要产品需求旺盛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煤炭价格大幅回升。

表:公司煤炭销售价格

单位:元/吨

类别 2025年1-3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精煤售价 1,347.03 1,739.09 1,818.02 2,170.69

商品煤售价 737.58 1,013.30 924.51 1,117.66

原煤售价 410.18 601.14 702.77 804.39

其他洗煤售价 201.38 174.04 189.95 202.80

5、煤炭运输

集团煤炭外运方式主要为铁路运输,中国平煤神马铁路运输处是全国煤炭系统最大的自备铁路企业和中原地区第一大专用铁路网,担负着本集团原煤、精煤、焦炭和矿建物资以及平顶山区域部分经济资源及客运的运输任务,中国平煤神马铁路运输处始建于1956年,自营于1962年。公司煤炭运输运费由客户承担,公司代收代付。各地区的运输费用分别为福建224元/吨、广东233元/吨、广西243-307元/吨、河北197-216元/吨、河南28-84元/吨、湖北92-115元/吨、重庆210元/吨、湖南163-179元/吨、江苏122-130元/吨、江西157-173元/吨、辽宁227元/吨、山东121元/吨和山西89元/吨。

平顶山煤田所处孟宝支线,东西联结京广、焦柳两大干线,拟建的登阜地铁与矿区铁路交汇于范庄站,交通极为发达,市场辐射范围可达华东、华中、西南等地区。本集团共有29个车站,其中外运发站8个(平顶山东站、宝丰站、商酒务站、戎庄站、小屯街站、许昌站、王堂站、庙下站),分别隶属武汉、郑州铁路局,有69个工区,8个列检所,下设有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客运段等8个生产段,6个后勤服务单位和4个多经公司。矿区内部铁路线正线长130公里,总延长323公里,41个装车点,38台内燃机车,各型车辆1800多辆,一次性装车可达900车,日最大装运能力1,800车,内部年运输能力4,000万吨,外运年输送能力2,400万吨。随着铁道部规划的十大运煤通道建设方案的实施,作为煤运通道之一的本集团,年外运输送能力将会大幅增加,远期输送能力可达到4,000万吨以上。

本集团地处中原腹地,铁路路网稠密,与主要的华东华南市场之间拥有便捷的铁路交通条件。铁路运输与汽车运输相比具有运费低、运量大、速度快、周转少等巨大优势。近年来煤炭产销量稳步提升,较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为产品的顺利销售和成本控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6、煤焦化产业

煤焦化工主要是以集团内部采购的煤炭为原材料,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经过加热、干燥、热解、熔融、粘结、固化、收缩等阶段最终制成的产品,下游主要用于高炉炼铁和用于铜、铅、锌、钛、锑、汞等有色金属的鼓风炉冶炼,起还原剂、发热剂和料柱骨架作用。

担保人煤焦化工原材料煤炭,主要在集团内部采购。采购需求通过集团内部招标采购中心,以市场化价格采购。供货方主要是担保人下属子公司平煤股份。平煤股份作为平顶山矿区主要的冶炼精煤和动力煤生产企业,与集团下属的煤化工同处平顶山矿区。为满足集团生产用煤的需要,公司向集团销售煤炭产品。平煤股份与集团母公司签订《煤炭产品销售合同》。合同双方同意参照煤炭产品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煤炭产品的交易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同步调整。担保人煤焦化工中焦炭为主产品,甲醇、糖精钠、碳化硅和超高石墨电极为副产品。公司煤焦化工产品主要销往华东、华中区域,对下游客户的主要结算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和现金,回款账期约3至5个月。

表:2024年公司煤焦化产品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4年末销售金额 占比煤焦化板块收入的比例 结算方式 是否为关联方

江苏南钢环宇贸易有限公司 224,072.63 17.03 现款 否

宁波保税区方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132,694.23 10.08 现款 否

江阴泰富兴澄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79,656.52 6.05 现款 否

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 77,230.50 5.87 现款 是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71,190.39 5.41 承兑汇票 否

合计: 584,844.27 44.45 - -

公司煤焦化工产品主要包括焦炭、甲醇、氢、苯、硅烷气以及其他深加工所产的附属产品等,2025年3月末,公司焦炭产能620.00万吨/年,甲醇设计产能20万吨/年,糖精钠设计产能1.20万吨/年,超高石墨电极产能9.5万吨/年。

公司煤焦化板块子公司主要包括首山焦化、中鸿焦化、京宝焦化和朝川焦化。

公司焦炭行业产能迅速扩大,在行业中属于大型企业,在中南地区有较强的影响力,已初步形成炼焦、焦油加工、精细化工、煤气发电产品链。公司煤焦化工规模效应显著,焦煤生产规模居行业前列,是中南地区最大的炼焦生产基地。同时,公司不断延伸焦煤产业链,稳步提升煤焦油和粗苯产能;利用煤气中的氢气合成氨、氨气可以制尿素;富余煤气制甲醇、纯碱等,而纯碱则进入盐化工领域。公司充分利用煤炭资源,较好地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此外,公司还是国内最大的糖精、碳化硅光伏刃料和超高石墨电极的生产企业。

公司焦化板块主要产品是焦炭。2022年,公司焦炭产量为546.67万吨,销量为543.14万吨。2023年,公司焦炭产量为569.10万吨,销量为562.13万吨。产品价格方面,近三年一期焦煤价格呈波动趋势。近三年及一期,焦炭销售价格分别为2,563.94元/吨、2,045.95元/吨、1,843.65元/吨和1,487.95元/吨。公司焦炭产品原材料炼焦煤主要采购自担保人子公司平煤股份,价格实行市场价格。

公司煤焦化板块产品产能及产量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煤焦化板块产品产销情况

项目 产品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3月

主要化工产品产量(万吨) 焦炭 546.67 569.10 611.07 138.02

甲醇 11.05 10.58 10.30 1.03

主要化工产品销量(万吨) 焦炭 543.14 562.13 606.95 137.20

甲醇 11.03 10.43 10.30 1.07

主要化工产品产销率(%) 焦炭 99.35 98.78 99.33 99.41

甲醇 99.82 98.58 100.00 103.88

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元/吨) 焦炭 2,563.94 2,045.95 1,843.65 1,487.95

甲醇 2,287.84 2,068.93 2,071.49 2,113.25

焦炭 620.00

项目 产品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3月

主要化工产品产能情况(万吨、亿片) 甲醇 20.00

注:1、甲醇产能主要为中鸿煤化和首山化工各10万吨,首山的甲醇为中间产品,未对外销售。

7、盐化产业方面

盐化工是指利用盐或盐卤资源,加工成氯酸钠、纯碱、氯化铵、烧碱、盐酸,以及这些产品的进一步深加工成PVC的过程。烧碱在国民经济中有广泛应用,许多工业部门都需要烧碱。使用烧碱最多的部门是化学药品的制造,其次是造纸、炼铝、炼钨、人造丝、人造棉和肥皂制造业。担保人烧碱主要销往河南省内。PVC主要用作型材、异型材的制作,主要用于制作门窗和节能材料以及聚氯乙烯管道的制作,担保人PVC主要销往华中、华东地区,对下游客户的主要结算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和现金,回款账期约3至5个月。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盐化工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5年1-3月销售金额 占盐化工收入的比例 结算方式 是否为关联方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1,533.21 7.03 现款或承兑 否

中铝物资有限公司 17,192.76 10.48 现款或承兑 否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2,438.71 1.49 承兑 否

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 2,338.95 1.43 承兑 否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2,227.38 1.36 承兑 否

合计 35,731.02 21.79 - -

担保人的盐化板块下属公司主要包括东大化工、平美盐化、神马氯碱等,产品主要包括PVC、烧碱等。

公司拥有非常丰富的岩盐和电石资源。公司在平顶山市下辖的叶县获得50.50亿吨的岩盐资源,氯化钠含量在90%以上。2010年,公司收购了位于汝州的三座电石矿山,以45万吨/年产量估计,可供开采100年。公司拥有的岩盐和电石资源完全可以满足盐化工生产所需。公司盐化工产品主要包括PVC树脂粉、烧碱、离子膜烧碱和卤折盐。公司盐矿使用了先进的“钻井联通水溶开采”及“三井链接”工艺,将水注入盐井,形成高浓度卤水后,经管道导入氯碱化工厂。该工艺的特点是盐水系统封闭运行,节能环保,可循环利用盐矿资源,简化了盐水处理工序的工艺流程,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热能及电能消耗,降低了盐的消耗。

公司盐化工生产燃料主要采用电煤,每年向内部采购约数百万吨电煤,燃料供应比较稳定。公司所需电煤主要采购自担保人子公司平煤股份,价格实行市场价格。

从销售情况来看,近年来碱类的产销率接近100%,主要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产品线来进行调整产量,以销定产,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

表: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盐化工主要产品产能与产量

项目 年产能(万吨) 产量(万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3月

PVC - 7.32 0.00 0.00 0.00

烧碱 67.00 67.51 68.87 74.65 19.74

糖精钠 0.99 0.74 0.65 0.85 0.19

表: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盐化工主要产品产销量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3月

PVC 产量(万吨) 7.32 0.00 0.00 0.00

销量(万吨) 7.42 0.07 0.07 0.01

产销率(%) 101.37 - - -

销售价格(元/吨) 7,286.55 6,189.28 6,209.85 6,274.34

烧碱 产量(万吨) 67.51 68.87 74.65 19.74

销量(万吨) 64.43 59.70 69.07 18.50

产销率(%) 95.44 86.69 92.53 93.72

销售价格(元/吨) 3,174.71 2,678.35 2,510.87 2,750.99

糖精钠 产量(万吨) 0.74 0.65 0.85 0.19

销量(万吨) 0.75 0.66 0.85 0.20

产销率(%) 101.35 101.54 100.00 105.26

销售价格(元/吨) 48,617.78 42,916.27 36,576.55 35,177.99

8、尼龙化工

公司尼龙化工业务主要由神马股份和尼龙科技经营。主要产品有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尼龙66切片、己二酸、己内酰胺、尼龙6切片、尼龙6民用丝等,产品具有强度高、耐高温、耐腐蚀、耐疲劳、耐冲击等特征,应用面广。

尼龙产品最初原材料为己二酸和己二腈,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依次为尼龙 66盐、尼龙帘子布、尼龙工业丝和尼龙切片。尼龙66盐是生产尼龙66聚合物聚酰胺的单体,尼龙66既可用于塑料加工,也可用来制成纤维。尼龙工业丝具有强度高、耐高温、尺寸稳定等特点,是广泛用于帘子布、帆布、传输带、羊毛包装袋等的优异合纤材料以及安全气囊用丝、轮胎、航空胎、特种胎、降落伞、军用帐篷、传送带、工业滤布、绳索、安全带及军工产品等领域。帘子布用作轮胎等橡胶制品的骨架,使其承受巨大压力、冲击负荷和强烈震动。尼龙切片可用于纺民用丝,做内衣、袜子、衬衣等;用于纺工业丝,做轮胎帘线、帆布线、降落伞、绝缘材料、渔网丝、安全带等。公司尼龙化工产品主要销往华中、华东地区。

尼龙产品的原材料占成本的80%,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盈利能力影响很大。目前,公司已经掌握了成熟的己二酸生产技术,该技术可以利用炼焦厂粗苯和氢气进行大规模生产。公司己二酸全部都是自己生产,生产己二酸的原材料主要为环己醇,公司生产己二酸的环己醇现已基本实现自产。自己生产的环己醇主要利用炼焦厂生产的粗苯和外购的石油苯、氢气进行生产。己二腈的工业化生产技术目前仍然被英威达、罗地亚公司控制。

公司是国内唯一能合成尼龙66盐的企业,年生产规模达到30.00万吨,居亚洲第一;尼龙工业丝、帘子布产能居世界第一,工业丝年产能12.00万吨,帘子布年产能6.00万吨。主导产品尼龙浸胶帘子布及尼龙66工业丝市场占有率达到37%左右;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尼龙切片生产商,生产能力为13.00万吨/年,国内市场占有率为26%左右。己二酸主要用作尼龙66和工程塑料的原料,也用于生产各种酯类产品,还用作聚氨基甲酸酯弹性体的原料,各种食品和饮料的酸化剂,其作用有时胜过柠檬酸和酒石酸。己内酰胺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途是通过聚合生成聚酰胺切片(通常叫尼龙-6切片,或锦纶-6切片),可进一步加工成锦纶纤维、工程塑料、塑料薄膜。

表: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尼龙主要产品产能与产量

项目 年产能(万吨) 产量(万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3月

66盐 30.00 21.30 20.56 19.43 4.11

尼龙66工业丝 15.00 5.52 5.60 8.00 1.66

尼龙66帘子布 15.00 7.70 7.02 7.24 1.66

尼龙66切片 21.00 13.65 17.20 18.70 5.63

己内酰胺 38.00 30.60 32.31 36.46 9.05

己二酸 45.00 34.73 34.47 34.24 7.48

尼龙6切片 21.00 18.45 20.07 20.77 7.85

销售方面,公司销售网络遍布中南及华东地区的十二个省、市、区,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公司帘子布主要销售给国内汽车轮胎的生产企业,尼龙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高。对下游客户的主要结算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和现金,回款账期约45天。

表:截至2025年3月末,担保人尼龙66盐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5年1-3月销售金额 占比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9,330.00 50.01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22,420.00 38.22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6,520.00 11.12

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212.00 0.36

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 171.42 0.29

合计 58,653.42 100.00

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尼龙主要产品销量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3月

尼龙66盐 产量(万吨) 21.30 20.56 19.43 4.11

销量(万吨) 21.34 20.53 18.92 4.46

售价(元/吨) 19,746.06 13,083.15 12,710.75 11,654.15

产销率(%) 100.19 99.85 97.38 108.52

工业丝 产量(万吨) 5.52 5.60 8.00 1.66

销量(万吨) 5.15 5.25 6.94 1.62

售价(元/吨) 37,131.00 28,017.00 24,981.65 23,529.30

产销率(%) 93.3 93.75 86.75 97.59

帘子布 产量(万吨) 7.70 7.02 7.24 1.66

销量(万吨) 7.24 7.05 7.07 1.81

售价(元/吨) 44,365.00 33,686.00 29,342.23 27,021.74

产销率(%) 94.03 100.43 97.65 109.04

切片 产量(万吨) 13.65 17.20 18.70 5.63

销量(万吨) 13.55 17.37 18.11 4.75

售价(元/吨) 23,659.00 17,653.00 17,430.27 15,628.11

产销率(%) 99.27 100.99 96.84 84.37

产品价格方面,报告期内,尼龙66盐、工业丝、帘子布及切片价格皆有所下降。

总体上看,化工行业受周期波动、供给及需求变化影响较大,化工行业目前竞争非常激烈,行业整体波动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但公司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通过进行行业互补和资源有效利用,公司的化工业务资源基础坚实、规模效应明显,各板块之间密合度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二)贸易板块

1、贸易业务盈利模式

近三年,公司贸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562.85亿元、523.75亿元和391.4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63%、32.64%和23.21%。公司贸易板块主要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平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经营,主要经营煤炭、精煤和有色金属等贸易,盈利模式是依托历年积累的运销网络优势,从河南省境内平顶山周边中小煤矿采购商品煤对外销售及从下游钢铁厂购置钢材、有色金属进行销售,未有从集团内部采购煤炭情形。煤炭行业不景气时期,贸易板块收入是担保人重要利润来源之一,随着煤炭、化工产品价格的回升,公司适度压缩贸易规模,积极推进自身产品销售,公司贸易板块收入将会有所降低。

担保人贸易板块业务模式主要为订单式采购,采购端大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结算方式为银承、电汇以及现金,回款周期为2-3个月,公司付款以后上游一个月以内开票;贸易业务销售端大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结算方式为银承、电汇以及现金,回款周期为2-3个月,公司开票后3个月以内下游客户陆续回款。

供应商方面,担保人已经在内蒙古乌海、山西、陕西、山东、江苏大运河沿线、河北等主要资源地、中转港口和终端设立了办事处分支机构,业务辐射范围较广,合作客户有国企大矿、焦化厂、洗煤厂、优质贸易商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等不同类型客户。担保人核心上游客户有山西焦煤集团、旭阳焦化、陕焦化集团、山西离柳焦化、包钢庆华焦化、富海焦化等50多家核心焦化供应商。销售客户方面,担保人发挥江浙沪地区经济发达市场活跃、诚信度高的营商环境特点,与国有大型电厂及钢厂、民营大型钢厂、大型贸易商等开展了稳定的合作,下游核心终端客户主要是宝武马钢、永联钢铁、沙钢集团、永钢、南京钢铁、中天钢铁、中信特钢、河钢集团、山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等40多家终端用户。业务过程中的成本主要为采购原材料的成本及运输成本,公司下游销售价格主要是通过自主议价、招投标、长期协议等方式确定。

对于贸易业务,担保人是首要的义务人,负有向客户销售商品的首要责任,交易过程中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能够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的价格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以履行合同。担保人以独立自主的身份与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合同,若因市场环境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造成供应商不能按担保人要求的数量、质量进行交付,担保人则面临不能及时向下游客户交货的风险,担保人需按合同向下游客户进行赔偿,且担保人承担了与产品销售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下游客户若未按合同向担保人出具结算单或回款,但担保人仍需向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付款,担保人将承担信用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担保人收入核算采取总额法核算,相关板块的收入及成本已分别列示。

表:担保人贸易板块销售收入情况表

单位:亿元

产品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焦炭 249.14 135.35 156.69

原、精煤 184.77 200.9 190.56

切片、工业丝 1.72 2.22 4.69

有色金属、钢铁 23.36 13.6 5.85

己二腈、己二酸、己内酰胺、聚乙烯等化工品 8.38 5.65 3.58

其他 95.48 166.03 30.12

合计 562.85 523.75 391.48

2、贸易业务产销区域及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贸易业务区域覆盖河南、湖北、湖南、长江中下游地区,主要包括武钢集团、宝钢、湘钢等钢铁企业用户,姚孟电厂、长沙电厂、湘潭电厂、襄樊电厂、天益发电厂等电厂客户。各报告期内,担保人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如下所示。

2025年1-3月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供应商 金额 企业性质 关联方 购销商品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93,162.66 国企 否 煤炭

江苏延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66,440.76 国企 否 煤炭

宝丰县鑫祥洗煤有限公司 42,750.03 民企 否 煤炭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6,850.66 国企 否 煤炭

安阳市亿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975.11 民企 否 铁矿石

合计 255,179.22

2025年1-3月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 金额 企业性质 关联方 购销商品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源煤炭分公司 106,392.60 民企 否 煤炭

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 60,163.97 国企 是 煤炭

海安国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4,488.31 国企 否 煤炭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30,844.86 民企 否 铁矿石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9,031.50 民企 否 煤炭

合计 270,921.23

近三年担保人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供应商 金额 企业性质 关联方 购销商品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269,353.43 国企 否 煤炭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46,367.35 国企 否 煤炭

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 152,537.00 民企 否 煤炭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 119,883.08 国企 否 钢材

如皋华豫能源有限公司 97,294.96 民企 否 煤炭

合计 885,435.82

2024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 金额 企业性质 关联方 购销商品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78,647.00 国企 是 煤炭

江苏南钢环宇贸易有限公司 224,072.00 国企 否 煤炭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91,893.32 民企 否 煤炭

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84,508.78 民企 否 煤炭

海安国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7,797.96 国企 否 煤炭

合计 1,036,919.06

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供应商 金额 企业性质 关联方 购销商品

河南铁瑞实业有限公司 158,850.00 国企 是 焦炭

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0,996.00 民企 否 焦炭

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 56,134.00 国企 否 煤炭

河南景铄商贸有限公司 53,931.00 民企 否 煤炭

浙江恒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51,461.00 民企 否 煤炭

合计 391,372.00

2023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 金额 企业性质 关联方 购销商品

江苏南钢环宇贸易有限公司 327,512.00 国企 否 焦炭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24,748.00 民企 否 煤炭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科有限公司 194,235.00 民企 否 煤炭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166,950.00 民企 否 焦炭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16,567.00 国企 否 焦炭

合计 1,030,012.00

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供应商 金额 企业性质 关联方 购销商品

河南铁瑞实业有限公司 158,850.00 国企 是 焦炭

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0,996.00 民企 否 焦炭

河南景铄商贸有限公司 53,931.00 民企 否 煤炭

浙江恒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51,461.00 民企 否 煤炭

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49,173.00 国企 否 焦炭

合计 384,411.00

2022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 金额 企业性质 关联方 购销商品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24,748.00 民企 否 煤炭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94,235.00 民企 否 煤炭

象屿(张家港)有限公司 46,256.00 国企 否 煤炭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 33,450.00 国企 否 煤炭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0,367.00 民企 否 焦炭

合计 529,056.00

(三)新能源业务

1、新能源业务

(1)高效单晶硅电池片

高效单晶硅电池片是以高纯的单晶硅片为原料,经过生产加工而成的一种太阳能电池片,产品广泛应用于空间站和地面光伏电站。该业务在担保人的控股子公司平煤隆基运营,平煤隆基是一家专注于生产和销售高效单晶硅电池片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单晶PERC高效电池、SE+PERC单双面高效电池、叠瓦电池等,现有高效单晶硅电池片产能约7.3GW,平煤隆基电池片量产转换效率高,成品率稳定,产品质量好且稳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该项目采用行业最先进的PERC工艺技术,生产的高效单晶硅电池片转换效率可达23.5%以上,在产线稳定高效运行,产品A级率达到97%,碎片率降至0.3%以下,符合国家“领跑者计划”先进技术产品指标,技术和产品均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平煤隆基全资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0万套光伏组件金属加工项目,年用铝合金需求量约7.5万吨,本项目产品为太阳能光伏配套组件铝合金边框,市场前景广阔,该项目已于2021年10月试运行,目前拥有年产约600万套边框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有助于壮大担保人新能源新材料核心产业资源,完善光伏全产业链;符合河南省政府、许昌市政府和襄城县政府产业发展规划,有助于加快建设形成河南中原硅材料产业园和许昌襄城高纯硅材料产业集群,产业带动力较强,社会效益良好。

采购模式:平煤隆基原材料包括硅片、浆料(正银、背银、铝浆)、网版(正极、背极、背场)、气体、化学品、包装材料,其中主要原材料为硅片、正银及背银。平煤隆基的采购模式分为两种:议价采购和招标采购。平煤隆基采购原材料硅片主要通过议价采购,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协议,于每月签订采购订单。采购生产用辅料主要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相关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在采购管理上,平煤隆基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制定了ISO体系文件《生产物料采购管理程序》和《供应商开发与管理程序》,针对原料的采购,遵循信息公开、多方比价、质量、服务、对供应商进行验厂、根据择优的原则,由质量部对产品进行验收;由供销中心(采购)主导供应商的评审、负责考核供应商的业绩,并建立《合规供应商名单》。

生产模式:平煤隆基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平煤隆基严格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车间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实现了所有生产环节的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了平煤隆基生产的顺利进行。平煤隆基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制订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进行分解并制定生产计划,下属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生产物料需求计划。车间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生产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原、辅、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监督及生产质量评价。

销售模式:平煤隆基采用直接销售模式,主要产品为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平煤隆基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销售框架协议,于每月签订销售订单,并给予一个月账期。平煤隆基对其他客户采用预收模式,在销售时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并收取预收款。

(2)锂电池

随着电动工具使用频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电动工具使用了锂离子电池,2018年电动工具市场锂离子电池已基本完成了对镍镉电池、镍氢电池等其他二次电池的替代。与镍镉电池相比,锂离子电池对环境污染小,电量储备大,重量轻,寿命长,充电时间短,符合电动工具小型化轻量化的趋势。随着电动工具小型化、便捷化的发展趋势,锂电池在电动工具中应用越来越广泛。18650圆柱形锂离子电池采用三元(NCM)体系和卷绕工艺,产品应用于无绳电动工具。该业务在易成新能的控股子公司平煤阳光运营,建设有年产1.5GWh锂电池项目,主要生产18650和21700圆柱形锂离子电池,产品拥有四个方面优势:更高的充放电倍率、更低的放电温升、更高的安全性能、更长的使用寿命;支持2C、3C大倍率快充。2021年12月28日,易成阳光首条锂电池生产线投入联合试运行。该项目已于2022年4月投产,现拥有年产约2亿支18650、21700锂电池的生产能力。

采购模式:易成阳光原材料包括镍钴锰酸锂、石墨、电解液、钢壳包装材料等。易成阳光的采购模式分为两种:招标采购和议价采购。易成阳光采购原材料主要通过招标采购,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协议,于每月签订采购订单。采购生产用辅料主要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相关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在流标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会采用议价采购。在采购管理上,易成阳光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制定了ISO体系文件《采购控制程序》和《供应商管理程序》,针对原料的采购,遵循信息公开、多方比价、质量、服务、对供应商进行验厂、根据择优的原则,由质量部对产品进行验收;由采购部主导供应商的评审、负责考核供应商的业绩,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清单》。

生产模式:易成阳光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易成阳光严格遵守《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车间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实现了所有生产环节的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了易成阳光生产的顺利进行。易成阳光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制订生产计划。PMC根据销售计划进行分解并制定生产计划,PMC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生产物料需求计划。车间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生产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原、辅、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监督及生产质量评价。

销售模式:易成阳光客户群体定位,以大中型电动工具企业为主。主要产品为18650和21700圆柱形锂离子电池。公司采取直销制和代理制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其中直销模式由公司招聘业务员直接对接客户,有针对性的销售、开发以及市场维护;代理制模式由公司甄选优秀代理商与其签订代理协议并给予发放代理授权书,授权其代理公司系列产品宣传、销售、客户服务等相关业务经营及推广事宜。

(3)太阳能电站

太阳能发电是一种不消耗化石能源,不污染环境,建设周期短,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新能源项目。该项业务在易成新能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运营,中原金太阳以投资开发光伏电站业务为主线,专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设计、建设和运维,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应用,同时深耕能源互联网生态平台建设与开展新能源科技投资合作。

为进一步优化易成新能管理架构,构建光伏业务实施平台,实现整体资源调配与业务集中管理,2021年6月14日易成新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华沐通途60%股权划转给中原金太阳。现华沐通途成为中原金太阳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末,中原金太阳装机容量556MWP,当期发电量为 3.44亿 KWH。

2、新材料业务

(1)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石墨电极是电炉炼钢的重要高温导电材料,通过石墨电极向电炉输入电能,利用电极端部和炉料之间引发电弧产生的高温为热源,使炉料熔化进行炼钢,其他一些电冶炼或电解设备也常使用石墨电极作为导电材料。石墨电极以石油焦、针状焦为骨料,煤沥青作结合剂,经混捏、压型、焙烧、石墨化、机加工等工序制成,是钢铁生产所需的重要耗材。该业务在易成新能全资子公司开封炭素运营,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产和销售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用于电弧炉炼钢,也可以用在工业硅炉、黄磷炉、刚玉炉等作导电电极。开封炭素80%以上为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UHP700、UHP600)。已获得多项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公司“交流电弧炉用Φ700mm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的研制”项目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2)负极材料

负极材料处于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上游,是生产锂离子电池的四大主材之一,市场容量巨大,产品广泛应用于数码、储能、动力电池等行业高端领域,易成新能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易成新能全资子公司中平瀚博运营,中平瀚博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中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负极材料产品已经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推出的AS60、PY45、A30等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好口碑和客户基础,连续四年获得锂电负极产业十大品牌的荣誉,技术水平、技术储备等均居行业先进水平。

由于环保政策制约石墨化产能扩张,石墨化代工已成为锂电行业稀缺资源。石墨化需求量增速明显要高于整个负极材料总产量增速。2021年6月底易成新能与淅川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年产 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充分发挥淅川县丰富的水电资源和电价优势,推动易成新能的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快速推进负极材料石墨化的布局,做大做强高端负极材料产业,更好的满足新能源行业对负极材料的强劲需求,打造易成新能在负极材料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新能源板块产品产能及产量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新能源板块产品产销情况

项目 产品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3月

主要新能源产品产量(万吨) 单晶硅电池片 95,758.44 124,420.16 15,954.56 -

超高石墨电极 5.22 4.32 3.89 0.99

主要新能源产品销量(万吨) 单晶硅电池片 97,529.87 125,366.04 15,954.56 -

超高石墨电极 5.62 3.59 3.23 1.07

单晶硅电池片 101.85 100.76 100.00 -

主要新能源产品产销率(%) 超高石墨电极 107.66 83.10 83.03 108.08

主要新能源产品价格(元/吨) 单晶硅电池片 6.82 4.96 2.45 -

超高石墨电极 20,822.72 19,163.83 15,637.69 14,644.67

主要新能源产品产能情况(亿片、万吨) 单晶硅电池片 13.00

超高石墨电极 10.00

(四)其他业务

担保人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新能源、电力、机械、建工建材等。

电力业务方面,本集团围绕煤炭主业,各条相关产业链逐步延伸,以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为源头,构建煤—电—建材产业链。目前,本集团电力装机总容量为805MW,主要的全资和控股电厂为: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210MW;瑞平公司发电厂装机容量 2×135MW;坑口电厂装机容量1×55MW+1×60MW。上述机组均为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均并入电网。公司自用电量占比在20%左右,其余统一上网。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发电量分别为26.17亿千瓦时、22.61亿千瓦时、23.24亿千瓦时和5.14亿千瓦时。

建工建材方面,主要由建工集团进行。公司拥有矿山工程总承包特级,房屋建筑、冶炼、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腐保温、环保、隧道、自动消防、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及勘查、设计、房地产开发等资质,从事工程总承包、设计咨询等业务。公司以电石渣、粉煤灰等为原材料生产建筑用砌块等产品,并依托集团的项目工程,发展以矿井建设为特色的建筑产业,近年来已经逐步走向集团外部市场。

总体来看,担保人围绕煤炭和化工产业,构筑多元化的相关产业群,有利于形成集群产业的优势。从长远看,非煤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煤炭资源的就地转化、缓解运输压力,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综合抗风险能力。

(五)担保人安全生产情况

近年来,担保人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把安全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实“五个到位”为统领,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重大隐患的排查及治理,认真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努力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报告期内发生的伤亡事故如下:

2021年4月15日,担保人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地面3万吨煤仓清仓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 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6.4万元。经有关机构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地面3万吨煤仓11号溜煤眼内煤位较低,边沿积煤过高,作业人员未按照《地面3万吨煤仓清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站在溜煤眼边沿积煤斜坡上清煤,用风煤钻打眼撬煤时扰动煤体,造成所站位置煤体坍塌。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对平煤十三矿予以了行政处罚,未要求停工停产。

2021年7月19日,担保人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己16.17-31020备用工作面(未安装)风巷里车场拉底扩帮作业时发生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94万元。经有关机构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己16-17- 31020风巷拉底扩帮时未对下帮上部形成的倒台阶式“伞檐”及时处理,“伞檐”突然大面积片帮冒落。经调查认定,该顶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及行政处罚,未要求停工停产。

2021年9月27日,担保人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己三集中皮带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行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该运输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及行政处罚,未要求停工停产。

2024年1月12日,担保人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十二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16人遇难、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7.29万元。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有关部门对主要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及行政处罚,并将平煤十二矿矿长、生产副矿长、防突副矿长、总工程师4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截止目前,天安煤业下属矿井,经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现场指导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已全部复工复产。截至目前事故发生已满1年,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已完成,相关调查结果已挂网公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有关机关已对上述事故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上述事项不会对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担保人建筑施工作业主要在露天、高空作业,面临建筑施工作业的固有危险,如设备失灵、土方塌陷、工业意外、火灾及爆炸风险;加之技术、操作问题,施工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出现人身伤害、业务中断、财产及设备损坏、污染及环境破坏事故,从而有可能影响工期、损害担保人的信誉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担保人十分注重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多年的专业经验形成了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并在各级公司施工的项目中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并根据国家规定对所有工程投保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担保人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

担保人全面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时将上级精神传达贯彻到干部职工中,在安排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修订了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加大了安全奖罚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担保人坚持长规划、短安排、抓落实、求实效,周密部署并落实各个阶段的安全工作,先后开展了“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元旦、春节、国家“两会”、“五一”等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担保人都及时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基层基础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同时,担保人对领导干部深入井下、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指导把关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煤矿领导下井次数,要求每班必须保证一名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并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坚决执行到位。

2、强化“三大战役”和安全治理整顿项目的督促落实

担保人坚持把防治重大事故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扎实开展“三大战役”和安全隐患治理整顿工作。经过认真排查和调研,担保人确定了78项区域瓦斯治理工程、45项区域水害治理工程和106项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抓好落实,确保按期整改。二是加快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建设步伐,担保人力争将所有矿井全部纳入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创建行列。三是开展了综合防尘示范化矿井创建活动,制定了具体活动措施,将通过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四是抓好采掘机械化工程实施,担保人主要矿井基本消灭了单体柱配π型梁支护形式,实现“综采+悬移(滑移)”支架形式,进一步提高了顶板管理水平。

3、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创建

担保人将质量标准化作为安全工作的基础工程、素质工程来抓,全面落实达标规划,完善责任考核体系,从实现工作质量标准化入手,大力开展安全精细化管理。同时,担保人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围绕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作重点,创新培训方法,严格培训管理,狠抓责任落实,提升师资素质,注重质量效果。

4、积极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六大系统”是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河南省政府2010年明确规定的一项重中之重工程。担保人将“六大系统”建设放到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职责,建立了以矿井为建设主体、业务保安部门抓指导督促、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对“六大系统”建设做出了具体安排。在国家、省政府明确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担保人明确八矿、十矿、十二矿、十三矿、平宝公司为试点单位,在抓好试点单位“六大系统”建设推进工作的同时,担保人组织基层单位人员前往其他煤炭企业学习“六大系统”建设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并对试点矿井逐个进行检查评价,督促加快建设进度。

5、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

担保人坚持实施安全“按需投入”,以“抓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提升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足额提取、超前安排、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原则,认真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费用和安全治理整顿计划。这些资金的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了矿井主要安全生产系统,改善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提高了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增强了防灾抗灾能力,促进了安全生产。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担保人及子公司重大安全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及子公司受到的重大安全处罚情况

序号 行政相对人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 2022.01.07 豫矿安监五罚[2022]100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提供虚假情况、隐瞒安全问题;未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区域验证; 罚款401万元

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2022.01.26 豫煤安监五罚[2022]200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 罚款72万元

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 2022.03.14 豫煤安监五罚[2022]1013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超强度开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安全设备检测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管理顶帮 罚款85万元

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2022.03.14 豫煤安监五罚[2022]2006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罚款85万元

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2022.03.17 豫煤安监五罚[2022]1008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矿井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提供虚假情况、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安全设备检测不符合规定 罚款170万元

6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 2022.03.23 豫煤安监五罚[2022]2009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六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提供虚假情况,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检查维修,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照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 罚款72万元

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2022.03.29 豫煤安监六罚[2022]202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六处 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检测、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井下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罚款200万元

8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方山矿二1煤新井 2022.03.31 豫煤安监六罚[2022]201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六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提供虚假情况,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防护装置检查维修,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未按照国家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 罚款159万元

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2022.08.08 (许)应急罚﹝2022﹞11号 许昌市应急管理局 发生一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6.4万元。 罚款200万元

1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2022.08.08 (许)应急罚﹝2022﹞10号 许昌市应急管理局 发生一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6.4万元。 罚款100万元

1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 罚款110万元

1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 - 豫煤安监五罚〔2022〕1038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操作不规范 警告,并罚款142万

13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六处 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警告,并罚款134万

1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第(三)项 罚款80万

15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张村矿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 罚款80万

1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五款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四)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罚款200万

1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规范、操作不规范 组织开展全矿井隐患排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罚款112万元

1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72万元

1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违反《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GB41022-2021)5.5、《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安全生产规范 责令矿井开展瓦斯抽采专项隐患排查,罚款100万元

2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监察执法五处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规范 责令开展防突专项排查治理,并罚款123万元

21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方山矿二1煤新井 2023.05.16 豫煤安监六罚〔2023〕2016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65万

2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2023.05.16 豫煤安监六罚〔2023〕2018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55万,警告

2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2023.05.23 豫煤安监五罚〔2023〕1031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50万

24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庇山煤矿 2023.05.29 (平)应急罚﹝2023﹞28-1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52万元

2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 2023.06.20 豫煤安监五罚〔2023〕1035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269万,警告

2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2023.07.11 豫煤安监五罚〔2023〕1041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罚款210万元

27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矿 2023.07.27 豫煤安监六罚〔2023〕2027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137万元

2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 2023.08.22 豫煤安监五罚〔2023〕1047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83万元

29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庇山煤矿 2023.08.25 豫煤安监五罚〔2023〕205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二项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70万元

3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2023.08.28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3〕35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76.07万元

3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2023.10.07 (平)应急罚〔2023〕42-1、(平)应急罚〔2023〕42-2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71.6万元

3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 2023.10.25 (平)应急罚〔2023〕44-1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72万

33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27 (平)应急罚〔2023〕45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69.5万元

34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张村矿 2023.12.5 豫煤安监五罚〔2023〕2071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项 罚款70万

3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2023.12.07 豫煤安监五罚〔2023〕2080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MT872-2000)第4.5.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规范 警告,罚款61万

3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2024.03.11 豫(安管)煤安罚〔2024〕001-1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50万元

3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 2024.03.28 豫煤安监五罚〔2024〕1016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安全生产法》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安全生产规范 警告,罚款74万

3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 2024.03.28 豫煤安监五罚〔2024〕1018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条第二款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四)项 责令停产整顿三天,罚款166万

39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8 豫煤安监五罚〔2024〕2011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罚款75万元

4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 2024.03.30 豫煤安监五罚〔2024〕1025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四条第四、五项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等安全生产规范 停产整顿15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职工学习培 训、罚款800万

4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2024.03.06 豫煤安监六罚〔2024〕200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102万

42 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方山矿二1煤新井 2024.04.03 豫煤安监六罚〔2024〕2010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五项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停产整顿3天,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和专题安全教育,罚款169万

4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2024.04.08 豫煤安监五罚〔2024〕1023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三款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二项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开展全矿井瓦斯检查专项隐患排查,罚款150万

4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2024.04.28 豫煤安监五罚〔2024〕202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项 罚款75万

45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 2024.04.29 豫煤安监六罚〔2024〕201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警告,罚款76万

4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2024.06.05 (平)应急罚〔2024〕24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限期改正,罚款188.5万

4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2024.06.28 豫煤安监五罚〔2024〕2037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 罚款125万

4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四矿 2024.06.29 豫煤安监五罚〔2024〕106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条、二百二十一条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六项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责令完善反向风门, 开展“一通三防”培训,罚款165万

4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2024.07.02 (平)应急罚〔2024〕29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警告,并罚款92.4万

50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张村矿 2024.08.30 豫煤安监五罚〔2024〕205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三款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 罚款150万

51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张村矿 2024.08.30 豫煤安监五罚〔2024〕205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59万

52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庇山煤矿 2024.10.30 豫煤安监五罚〔2024〕206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七项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八项 罚款151万

53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庇山煤矿 2024.10.30 豫煤安监五罚〔2024〕2071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59万

5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2024.10.30 豫煤安监五罚〔2024〕2059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245万,责令停产整顿3日

5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2024.10.30 豫煤安监五罚〔2024〕2060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68万、警告

5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 2024.11.11 豫煤安监五罚〔2024〕108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项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50万

5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 2024.11.11 豫煤安监五罚〔2024〕1085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175万

5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 份有限公司一矿 2024.11.28 豫煤安监五罚〔2024〕1089 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 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57万

5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2024.11.28 豫煤安监五罚〔2024〕1087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66万,免于停产整顿

6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2024.12.23 (平)应急罚〔2024〕50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烟雾监测装置失效等 警告,并罚款89万

61 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2024.12.30 豫煤安监六罚〔2024〕2044-1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138万,警告,免于停产整顿

62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 2024.12.31 豫煤安监六告〔2024〕2045-1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56.5万,警告

6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2025.02.28 豫煤安监五罚〔2025〕2017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停产整顿3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职工学习培训、罚款75万

6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2025.02.28 豫煤安监五罚〔2025〕2021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等安全生产规范 停产整顿3日,对矿井防突治理进行全面整改,开展职工培训教育,罚款175万

65 河南平禹煤电股份 有限公司禹州市方山新井煤矿 2025.03.24 豫煤安监六罚〔2025〕 2402-1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 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等 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151.5 万,责令停产整顿5日,开展同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6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 2025.03.27 豫煤安监五罚〔2025〕1043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等安全生产规范 停产整顿3日,按照核定产能调整产量计划,罚款75万

担保人已完成相关整改要求的落实以及后续检查验收,上述安全行政处罚不会影响担保人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偿付。

2024年1月12日,担保人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十二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16人遇难、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7.29万元。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有关部门对主要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及行政处罚,并将平煤十二矿矿长、生产副矿长、防突副矿长、总工程师4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截止目前,天安煤业下属矿井,经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现场指导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已全部复工复产。截至目前事故发生已满1年,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已完成,相关调查结果已挂网公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有关机关已对上述事故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上述事项不会对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担保人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担保人未违反国发【2010】23号文和安监总办【2017】49号文。

(六)担保人节能减排及环保情况

担保人为国家千家节能行动企业之一,原平煤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多年来,在省、市有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

本集团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为目标,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发

展与保护同步的方针,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在保持经济高速度发展的同时,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能耗水平持续下降,环境面貌不断改善,排污总量持续降低,走出了一条符合本集团实际的绿色发展道路。

在环境保护方面,集团加强对重点排污和高耗能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排污和能耗水平正常。对列入国控和省控的重点排污单位,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其环保设施现场检查,排污稳定在控制目标内。集团加强了对数十家重点能耗单位的监管,督促完善能耗档案台账,全面掌握能耗动态。集团不断加强环境监测和节能监测,为节能减排考核提供依据。对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其它非重点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测,全面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配置了锅炉节能监测设施,掌握了锅炉节能测试技术。环境监测站取得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复审,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合法性。

报告期内,担保人及子公司受到的主要环保处罚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及子公司收到的主要环保处罚情况:

序号 行政相对人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构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1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2.21 豫0410环罚决字2〔2023〕1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罚款90万元

2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2.21 豫0410环罚决字〔2023〕2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罚款90万元

3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2.21 豫0410环罚决字〔2023〕3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特殊时段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 罚款86万元

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2023.8.28 豫0401环罚决字〔2023〕10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罚款68.8857万元

5 河南中宜创芯发展有限公司 2024.3.8 豫0401环罚决字〔2024〕0401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未批先建 罚款2,001.6万元

6 河南中宜创芯发展有限公司 2024.3.12 豫0401环罚决字〔2024〕0402-1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未验先投 罚款68万元

7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12 豫环罚决字〔2024〕6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行为 罚款71.6万元

报告期内,担保人子公司存在上述主要环保处罚情形,子公司均按照规定缴纳了罚款,未被列入环保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偿付。

(七)担保人税务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担保人不存在因税务问题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九、担保人主要在建工程

(一)担保人主要在建工程介绍

表:截至2025年3月末担保人主要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截至2025年3月末已投资 未来计划投资金额 预计投产时间 所属业务板块 自有资本金

2025年4-12月 2026年 2027年

梁北二井建设项目 27.36 26.90 0.46 - - 2023年6月 煤焦板块 6.62

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 27.69 27.25 0.48 0.01 - 2023年12月 尼龙化工板块 10.09

河南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 28.98 22.91 8.61 1.79 - 2025年8月 尼龙化工板块 8.00

合计 84.03 77.06 9.55 1.80 - - - 24.71

注1:主要在建及拟建项目为项目总投资20亿元以上且尚未完工的项目。

注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梁北二井建设项目、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河南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已开始试车生产。

注3:公司已对上述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减值准备为0。

担保人上述在建项目中,不存在停建、缓建情况,上述在建项目均为合法合规项目,均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相关手续完备,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表:截至2025年3月末担保人主要在建手续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发改委 土地 环评

1 梁北二井建设项目 发改能源【2011】1487号 国土资预审字【2008】164号 豫环审【2007】152号豫环函【2015】383号

2 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 豫发改能评(2021)16号 豫(2021)叶县不动产权第000710号 豫环审(2020)32号

3 河南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 豫发改电力(2021)1099号 豫(2022)襄城县0000945不动产权第号 豫环审〔2022〕21号

(1)梁北二井建设项目

该项目位于许昌市禹州市,处于国家规划的平顶山矿区内。项目总投资27.07亿元,截至2024年3月末已投资24.88亿元。煤炭总资源量21,758万吨,储量丰富,煤质好,煤层较稳定,为中等难选-极难选瘦煤-焦煤,可作炼焦配煤、工业动力用煤和民用燃料。建设规模为120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50.6年。该项目进场道路竣工,运煤公路混凝土路面完成1,375米,区队办公楼竣工,生活污水处理站竣工;安装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竣工,地面供水排水系统完成3,180米,110KV电源线路完成基坑60基,基础浇注58基,铁塔组立52基,导线架设3.31Km。项目前期手续中除采矿证外均已办理完成;现办理采矿证的要件已经齐备,资源价款金额已确定,待首付资源价款后即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担保人上述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在建项目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部分项目手续正在办理,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煤炭行业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自查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等文件要求,担保人对目前相关项目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担保人新增煤炭产能情况

2016年,公司使用产能置换指标新增产能449.00万吨/年,其中使用退出产能置换指标44.00万吨/年,使用安置人员折算指标405.00万吨/年,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夏店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已经得到国家能源局的批复,批复文件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河南平顶山矿区夏店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煤炭〔2016〕940号)具体产能置换方案如下:项目建设规模150万吨/年,使用置换指标29.10万吨/年,使用安置人员折算指标120.90万吨/年。项目单位通过关闭退出煤矿的方式进行产能置换,共退出产能97万吨/年(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29.10万吨/年)。其中,关闭平顶山天安煤业三矿有限责任公司,产能68万吨/年(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20.40万吨/年);关闭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白庙矿,产能29万吨/年(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8.70万吨/年)。

2017年6月13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确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平禹一矿张村矿八矿二号井郏县景昇煤业等在建项目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281号)对四个项目进行了批复,用关闭退出的方山矿指标,具体情况如下:平禹一矿产业升级项目,项目建设规模90万吨/年,使用置换指标3.47万吨/年,使用安置人员折算指标86.53万吨/年;张村矿产业升级项目,项目建设规模35万吨/年,使用置换指标1.35万吨/年,使用安置人员折算指标33.65万吨/年;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9万吨/年,使用置换指标0.35万吨/年,使用安置人员折算指标8.65万吨/年;八矿二号井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规模45万吨/年,使用置换指标1.73万吨/年,使用安置人员折算指标43.27万吨/年;合计新增建设规模179万吨/年,合计使用置换指标6.90万吨/年。项目单位通过关闭退出煤矿的方式进行产能置换,关闭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方山矿,产能23万吨/年(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6.90万吨/年)。

2017年9月11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已经得到国家能源局的批复,批复文件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二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煤炭〔2017〕293号)具体如下:梁北二井煤矿产能置换方案:项目建设规模120万吨/年,使用置换指标8.00万吨/年,使用安置人员折算指标112.00万吨/年,项目单位通过关闭退出煤矿进行产能置换,关闭退出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六矿,产能45万吨/年(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13.5万吨/年)。

2017年,担保人关闭退出煤矿18对,退出产能351万吨/年,其中重组煤矿16对。2017年,公司使用产能置换指标新增产能180.00万吨/年,其中使用退出产能置换指标14.70万吨/年,使用安置人员折算指标165.30万吨/年,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2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煤股份二矿四矿十一矿三个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产能减量置换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1369号)同意三个产业升级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三个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均新增产能60万吨/年,共计180万吨/年,其中使用置换指标14.70万吨/年,使用安置人员折算指标165.30万吨/年。

2018年,担保人关闭直管煤矿3对、兼并重组矿井0对,涉及产能为90万吨/年。

经自查,担保人不存在违反国发〔2016〕7号文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二)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按照国家、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总体部署要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6年关闭退出矿井14座,化解产能503万吨,具体名单如下:

表:担保人2016年关闭退出矿井情况表

序号 煤矿名称 地址 核定能力(万吨/年)

1 平顶山天安煤业三矿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市场西 68

2 平顶山天安煤业七矿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市场南 78

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二井 汝州市小屯镇朝川矿 60

4 平顶山高安煤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石龙区高庄矿调度楼 30

5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宁庄井 汝洲市陵头乡宁庄村 80

6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六矿 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 45

7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白庙矿 禹州市文殊镇上白村 29

8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方山矿 禹州市云山镇上庄村 23

9 郏县大兴煤业有限公司 郏县黄道乡老庄村 15

10 河南平禹新凯煤业有限公司 禹州市方山镇庄沟村 15

11 平顶山市久顺煤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滍阳镇杨官营村北 15

12 宝丰县虹冠煤业有限公司 宝丰县大营镇宋坪村 15

13 河南平禹新王煤业有限公司 禹州市文殊镇孟湾村 15

14 河南平禹新天煤业有限公司 禹州市神后镇西大社区 15

合计 503

2017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退出矿井18座,化解产能351万吨,具体名单如下:

表:担保人2017年关闭退出矿井情况表

序号 煤矿名称 地址 核定能力(万吨/年)

1 平顶山大安煤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石龙区 36

2 平顶山市韩庄煤业有限公司 宝丰县大营镇韩庄村 30

3 宝丰县华鑫煤业有限公司 宝丰县大营镇赵庄村 15

4 鲁山县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鲁山县梁洼镇郎坟村 15

5 平顶山裕隆泓鑫煤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赵庄村 15

6 平顶山裕隆泓源煤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赵庄村 15

7 平顶山裕隆天源煤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石龙区张庄村 15

8 平顶山市天和煤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郭庄村西 15

9 平顶山裕隆天顺煤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石龙区赵岭村 15

10 平顶山市平能煤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校蔚营村西 15

11 平顶山市福安煤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吕庄村 30

12 汝州市瑞平创业煤业有限公司 汝州市风穴寺林场东1千米处 15

13 汝州中祥豫洲煤业有限公司 汝州市小屯镇朝川村西坡岭 15

14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翅山矿 禹州市鸿畅镇孟大沟村 30

15 襄城县天晟煤业有限公司 襄城县紫云镇张村 30

16 河南平禹新辉煤业有限公司 禹州市方山镇上庄村 15

17 河南平禹祥盛煤业有限公司 禹州市鸿畅镇岘口村 15

18 禹州市建成煤业有限公司 禹州市鸿畅镇朱东村 15

合计 351

2018年,公司担保人直管煤矿3对、兼并重组矿井0对,涉及产能分别为90万吨/年,对2018年产量影响为90万吨。

表:截至2018年末担保人关闭退出矿井情况

序号 煤矿名称 地址 核定能力(万吨/年)

1 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责任公司先锋矿 平顶山市新华区北环路(焦店镇张庄村) 30

2 平顶山市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三井 河南省汝州市小屯镇朝川矿机关 30

3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矿 禹州市鸿畅镇许家沟村 30

合计 90

经自查,担保人严格按照国发〔2016〕7号文第(六)款规定的要求化解过剩产能,制定并实施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因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矿井中,人员均分流至其他在产矿井,人员安置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

(三)关于生产能力和煤质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炭业务的主要生产单位有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煤股份)和平禹煤电、瑞平公司。其中平煤股份拥有矿井14座,分别为一矿、二矿、四矿、五矿、六矿、八矿、九矿、十矿、十一矿、十二矿、十三矿、香山矿、首山一矿、朝川矿,生产能力3203万吨/年;平禹煤电2座,平禹一矿和方山新井,生产能力180万吨/年;瑞平公司2座,庇山矿和张村矿,生产能力235万吨/年。

目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主要生产气煤、肥煤、焦煤和1/3焦煤、瘦煤、贫瘦煤、无烟煤等等商品煤。2015年以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炭产品质量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不存在生产劣质煤的情形。经自查,担保人不存在违反国发〔2016〕7号文第(十二)款及《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违法违规建设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实施关闭。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要求,违规在建项目用地手续,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认定属于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有关土地、城乡规划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履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后,补办用地手续或新供国有建设用地,实行租赁方式供应。认定不属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应依法依规处理,不得补办用地手续。

经自查,担保人及其所属煤矿不存在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建设、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水利部门等相关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五)关于安全生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担保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如下:(1)2021年4月15日,担保人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地面 3万吨煤仓清仓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6.4万元。(2)2021年7月19日,担保人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己16.17-31020备用工作面(未安装)风巷里车场拉底扩帮作业时发生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4万元。(3)2021年9月27日,担保人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己三集中皮带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行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2024年1月12日,担保人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十二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16人遇难、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7.29万元。

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实施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台停产放假安全保障措施,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规定和新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制订生产计划,确保均衡生产,不得突击生产;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得组织生产,严禁停产放假期间安排生产准备和检修工作,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目前担保人在产矿井不存在超产情况,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的情形。

国发〔2016〕7号文第(九)款规定:“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在日常生产中,担保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不存在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的煤矿、煤与瓦斯突出而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的矿井。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安全费用均能按要求提取使用。近几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源整合、矿井技术改造复产等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总体来看,担保人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形成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施规范运作和有效监督。

经自查,担保人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1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9号)、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淘汰落后发〔2017〕1号)等规定的情形。

(六)环保达标情况

担保人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针对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如废气、粉尘、废水、射线、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担保人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排放污染物均达到了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担保人在环保资金方面加大投入,各主要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也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1、健全完善环保管理体制建设。担保人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是建立担保人集团公司本部、成员企业、权属企业三级管理体系,各级单位均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二是将对环保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实行季度抽查、半年考核,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三是建立了环保统计月报制度和环保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四是要求各生产单位建立放射源、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尾矿库、赤泥库等环境风险源的专项管理制度,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专项预案,配备防护设施,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2、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环境保护和治理。一是加强环保管理和设施维护。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加强了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处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转;二是持续实施环保技术升级和工程改造,以保证达到最新排放标准和要求,并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瓦斯发电、尾气回收、中水回用等综合利用项目,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

目前,担保人所属包括煤炭、化工等板块各生产单位废水、废气、噪声、工业固废等污染物基本实现100%达标排放,各单位环保在线监测数据和政府环保监察突击抽检结果均无超标现象。

综上所述,担保人煤炭业务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2016〕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的情形。

十一、担保人发展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

一是主业优先。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落实河南省及平顶山市经济总体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重点做强煤焦、尼龙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核心产业。

二是创新驱动。坚持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创新活力;坚持自主研发和产学研结合并举,汇聚创新合力;坚持研发工作与成果产业化并重,提高创新能力;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创新动力。加快建设一批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科技引领型重大战略项目,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创新共享孵化型企业,抓紧谋划一批重大科研课题,加快打造一批全流程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产学研共享信息平台,培养一大批科技创新人才。依靠创新为集团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三是集聚发展。按照“园区化、大型化、集约化、现代化”的理念,以系统集成与多项目联产为依托,强化产业链互联互通,实现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协同发展、耦合共生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模式,形成产业集聚、布局集中、资源集约的发展新格局。

四是绿色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集团近零排放五年行动方案,以零排放为目标加大污染防治,实施产业绿色改造和污染治理,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工艺装备节能减排水平,实现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以绿色建材“智”造为主的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打造底色更绿的产业体系。

(二)公司发展目标

立足“十四五”、迈向世界一流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针对高质量高效益新时代效率效益、主业优势、科技创新、集聚发展、安全绿色深度融合更加突出的特征,担保人已经确立了未来一个时期总体发展思路,具体如下:

“131”空间规划,立足平顶山本部基地,做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许昌硅碳先进材料、开封精细化工三个产业园,打造豫西南先进材料工业长廊;

“133”产业规划,坚持以煤为本,聚焦三大核心产业,加快构建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现代产业体系;

“211”目标规划,努力实现营业收入2,000亿元,利润超100亿元,争创世界一流企业。

同时,对照“五个一流”(效益一流、效率一流、产品一流、科技一流、品牌一流),正视差距、迎头赶上,把质量效益抓得更紧、提得更高,力争早日实现世界一流企业目标。

(三)主要目标

质量效益一流。“质”上优化改善、显著提升,“量”上稳中有进、持续增长,奋力实现收入2,000亿元、利润超100亿元、争创世界一流企业的“211”经营目标。

产业产品一流。核心产业发展水平、质量效益跃居行业第一方阵,成功构建“以煤为本,聚焦三大核心产业,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的“133”现代产业体系,做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许昌硅碳先进材料产业园、开封精细化工园区,打造豫西南煤基先进材料工业长廊,形成“三园一廊”空间布局,实现向新材料企业成功转型。

生产效率一流。煤焦产业生产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尼龙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生产效率国内领先、世界一流。集团从业人员控制在10万人以内,人均工效实现翻番。

科技水平一流。“六个一批”科技创新体系搭建形成,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科技贡献率、成果转化率行业领先,完成数字化企业建设,迈进创新型企业行列。

品牌文化一流。国际化程度更高,“平煤神马”品牌享誉全球,企业信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党建品牌更具特色,职工幸福感、获得感和企业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四)板块目标

煤炭板块:以“精煤战略”为核心、“智能采选”为助力,优化矿井产能布局、开发煤矸石等静脉产业。具体措施方面,大力开展“一优三减”和“四化”建设,加快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智能化、经济效益水平,集中力量打造安全高效矿井,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炼焦煤生产基地。坚持实施精煤战略,开发多样化炼焦新煤种,加大电煤向煤焦转化力度,加快煤炭产品从以燃料为主向原料与燃料并重转变。实现“生产型”到“生产服务型”的转变,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焦化板块:经营管理改善,积极推进生产、经营与管理方面的优秀实践分享与标准化。加快向精细化与智能化转变,培育发展以煤焦副产品为基础的精细化工产品,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具体措施方面,以建设集团西部京宝煤化工产业园和集团东部首山硅碳新材料产业园为契机,消化集团煤炭资源,支撑煤炭产业。对接集团尼龙和新材料产业需求,建设氢气资源生产基地,为“尼龙城”提供氢、苯、合成氨等基础原材料,保证硅碳新材料产业园的水、电、汽消耗。发展高端化产品,深加工煤焦油提取高端化工原料,探索碳酸二甲酯项目和聚砜项目。提高板块智能化水平和资源利用率,建设一流焦化企业。

尼龙化工板块:突破己二腈、对位芳纶等生产技术“卡脖子”瓶颈,加快高性能工程塑料、己二酸下游高端产品的开发,切入特种尼龙纤维、可降解塑料及高端聚氨酯制品产业链,实现“强链延链”,形成以尼龙66为核心业务,尼龙6为培育业务,特种尼龙为新兴业务的三大产业链,实现尼龙66聚合产能60万吨,尼龙6聚合产能60万吨,己二酸产能100万吨生产规模,通过产业园区化、集中化、资源集约化,打造规模领先、产业链完整、集聚效应最明显、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尼龙化工产业。具体措施方面,把握住规模化生产,一体化布局,差异化产品,国际化运营四大抓手,保持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产能及市场份额不变。提高尼龙66切片产能及市场占有率,发展己二酸下游产品,提升己二酸市场占有率,扩大尼龙6产能规模,拉长尼龙6产业链条,通过自建或合作方式加大尼龙6民用丝、工业丝、纺纱、织布、薄膜等产品产能,同时择机进军特种尼龙,抢占工业用品市场及生活民用市场。

新能源新材料板块:大力争取国内集中式光伏电站投资与建设机会,逐步拓展海外市场,积极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发展高性能碳基负极材料,尝试向硅基负极材料延伸,重点布局储能电池研发和生产,打造“光伏+储能”模式。巩固石墨电极生产基地地位,重点发展碳纤维、石墨烯等新型材料。具体措施方面,围绕硅碳产业链,重点推进光伏电池超级工厂、锂电池、光伏电站、负极材料、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等项目的建设。

光伏产业利用平煤隆基电池片生产成本低,稳居行业前列的优势,加强与光伏产业龙头厂商之间在技术、原材料、生产能力方面开展合作,提高利润率,谋求新的发展机遇。通过新建“超级工厂”项目,预留生产线和生产工艺升级余地,加快完善生产结构,阶段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与隆基股份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引进、消化、吸收产业技术,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逐渐弥补技术、人才方面的不足。借助光伏产业巨大的发展空间,实现集团光伏产业大发展。

负极材料与锂电池产业要积极推进与行业龙头企业等头部企业的合作,利用集团“煤焦油-针状焦-负极材料-锂电池”的原料、产业链优势和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市场优势,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取长补短,相互补充,快速提升集团在相关产业的行业地位。借助新能源企业、光伏+储能的产业发展机会,实现集团光伏、负极材料和锂电池产业共同发展。

炭素和石墨电极产品以稳定产品质量,保持市场占有率为首要发展目标。同时,利用平煤新型炭材料现有研发团队,围绕石墨电极产品开发下游及周边产品,自我消化石墨电极产能,提高产品利润,维持石墨电极市场竞争力。

十二、担保人所处行业状况

担保人已形成以煤炭采选、化工、尼龙和新能源4大核心产业和煤电、贸易、高新技术、建工建材、机电装备5大辅助产业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其中煤炭采选、尼龙产品、化工产品和新能源 4大核心支柱产业在整个集团业务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以下对核心行业进行重点分析。

(一)煤炭行业

1、我国煤炭资源情况及特点

煤炭是中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化工原料,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国能源资源的基本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决定了煤炭是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中最主要的资源。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电力燃料的75%、钢铁冶炼与铸造能源的70%及民用燃料的80%均来自于煤炭。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未来世界煤炭需求增量也将主要来自中国。在今后可预见的相当一段周期内,中国能源消费领域中,石油及其他新兴能源对煤炭的替代性很弱,导致中国的能源消费将继续保持对煤炭的绝对依赖性。

我国煤炭资源分布的基本特点为: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资源分布与消费区不协调。中国煤炭探明储量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地,但消费区域则集中在沿海地区。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西煤东运”和“北煤南调”的现象,煤炭运输压力较大。我国煤炭储量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地区,集中在昆仑山—秦岭—大别山以北的北方地区,以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省区的储量最为丰富。晋陕蒙(西)地区(简称“三西”地区)集中了中国煤炭资源的60%,另外还有近9%集中于川、云、贵、渝地区。从各大行政区内部看,煤炭资源分布也不平衡,如华东地区的煤炭资源储量的80%集中在安徽、山东,而工业主要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南地区煤炭资源的70%集中在河南,而工业主要在武汉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西南煤炭资源的60%集中在贵州,而工业主要在四川;东北地区相对均衡。

分煤种看,中国动力煤资源丰富,炼焦煤资源稀缺。各地区煤炭品种和质量差别较大,分布也不均衡。中国炼焦煤在地区上分布不平衡,四种主要炼焦煤种中,瘦煤、焦煤、肥煤有一半左右集中在山西,而拥有大型钢铁企业的华东、中南、东北地区,炼焦煤分布较少;东北地区,钢铁工业集中在辽宁,但炼焦煤多分布在黑龙江;西南地区,钢铁工业集中在四川,而炼焦煤主要分布在贵州。此外,我国适于露天开采的煤炭储量少,仅占总储量的7%左右,其中70%是褐煤,主要分布在内蒙、新疆和云南。

从竞争格局来看,长期以来,中国煤炭产业是分散型产业,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度竞争。分散的市场结构和过度竞争严重制约了煤炭产业的发展,造成了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高度分散、低价竞争”的煤炭市场格局成为制约业内企业发展的重要外部性障碍。随着煤炭行业景气度下行,业内企业经营压力普遍增大,2015年出现行业性大面积亏损,部分资金实力弱的中小煤企亟需通过资产变现以维持现金流,甚至直接退出市场。在明确的政策预期下,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渠道丰富的大型煤炭企业迎来新一轮低成本扩张机遇,中国煤炭行业集中度仍将继续提升。

总体来看,作为以资源型产品为主的基础产业,煤炭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将长期占据重要地位,但近年行业产能过剩导致全行业盈利水平及现金回流弱化。考虑到当前煤炭价格已有深度调整,行业供给及新增产能已开始逐步缩减,未来煤炭价格进一步大幅下行的可能性较小。在行业转型期,各大煤炭基地的龙头企业将持续获得重点支持,资金调配能力相对突出,有助于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管理体制高效、资源禀赋优良、技术水平先进、产业链配套完善的大型企业将进一步强化其竞争优势,为其参与未来行业成熟期的行业竞争打下良好基础。

2、煤炭行业相关政策

近年来,煤炭行业是国家政策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政策措施出台较为集中,主要涉及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经济转型等方面,采用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整合措施和安全标准,其目的是规范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近年来针对煤炭行业的主要政策包括:

2010年10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的《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特别是小煤矿数量明显减少,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并且提出在今后的煤炭行业整合过程中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2012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其总体目标是规范国内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规定提出资源量为小型、规划产能小于30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300万吨/年以上规模的由国家统一审批;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矿区,省级发改委在报批矿区总体规划前,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2014年7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新版《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是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办法》指出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办法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等内容。

2015年2月,国家能源局国能煤炭﹝2015﹞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采、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煤炭产业化发展、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煤炭国际合作十项措施助力煤炭业脱困。总体要求“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

2016年2月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并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任务,以及“加强奖补支持、职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根据文件要求,拟对安全生产不达标、质量和环保不符合要求、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的“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晋、蒙、陕、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提出有序退出产能的要求;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并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2016年5月2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11月1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基础上,拟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意见包括: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大意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加强主体信用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等。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煤炭开发布局科学合理,供需基本平衡,大型煤炭基地、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大型现代化煤矿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生产效率和企业效益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职工生活质量改善,国际合作迈上新台阶,煤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基本建成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煤炭工业体系。

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联合北京、天津等六个省级政府联合下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调“2+26”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17年28城市重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2017年1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强调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2017年1月17日,能源局、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强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全社会用电量预期为6.8~7.2万亿千瓦时。

2017年2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规划预计,2020年,煤制油产能为1,300万吨/年,煤制天然气产能为170亿立方米/年,低阶煤分质利用产能为1,500万吨/年(煤炭加工量)。

2017年4月21日,能源局、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建煤矿项目应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或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25日,两部门印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其中强调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2017年5月12日,能源局、发改委再次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强调2017年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实现煤炭总量、区域、品种和需求基本平衡。

2017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四部委发布《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允许部分先进产能煤矿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核定生产能力。

2017年6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煤矿新增产能审批管理、规范建设煤矿开工管理、实施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做好生产煤矿产能公告衔接、加快产能登记公告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煤矿建设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等多方面内容。

2017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17年迎峰度夏形势平稳,煤炭方面应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保障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电煤稳定供应。尽量减少生产煤矿退出,杜绝多关快关影响供应。

2017年7月26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十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2017年9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加强运输协调保障,全力保障重点地区发电供暖煤炭供应,加快推进煤电油气运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9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了列入停建范围的项目,要必须停工,列入缓建范围的项目要放缓节奏,原则上2017年内不得投产并网发电。

2017年11月10日,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支持企业自主签订合同,鼓励供需双方直购直销,支持多签中长期合同,其中要求中央及各省区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中长期合同数量因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

2019年3月5日发布的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其中采掘业增值税率由原10%下调至9%。煤炭行业进项抵扣较低,煤炭行业成本构成中,原材料、燃料等能够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仅占到成本比重的10%-20%,其他部分如人工成本、井巷费、采矿权、塌陷费、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等项目均为不可抵扣项,因此煤炭行业税负负担较重,增值税降低将有效提升盈利水平。

2019年11月14日,“第六届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转型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政策研究项目组作出预判:到 2020年,中国煤炭消费总量和一次能源占比将分别达到38亿吨和55.8%,能够超额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当初规划:到2020年,中国煤炭消费总量应控制在41亿吨以内,所占比重应减少到58%。

2020年,煤炭行业政策着重于安全生产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方面。2020年4月8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提出计划于2020年4-7月,重新确定在产两类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产能,并对违规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清理。2020年4月2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该煤炭专项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等煤炭安全生产监管措施。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煤炭行业通过智能化发展进行转型升级。202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其中在“优化能源供需结构”章节中提出要优化煤炭生产与消费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生产与智能高效开采,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稳步开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加快煤层气等勘探开发利用;加快北煤南运通道和大型煤炭储备基地建设。2020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增加铁路煤炭运输;提升港口中转能力;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等。

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煤价区间调控长效机制的建立,更加重视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的构建和中长协稳价作用的发挥。2022年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要求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认为近期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大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并对晋陕蒙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提出建议,即山西、陕西、蒙西5500大卡煤分别为每吨370~570元、320~520元、260~460元,蒙东3500大卡煤为每吨200~300元。煤炭主体能源地位和“压舱石”作用日渐深入人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指出,“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有关方面将更加注重“先立后破”。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一年,是煤炭行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深化之年、关键之年。全行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会议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煤炭保供稳价,以煤炭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提升煤炭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建设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总结来说,要全力做好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积极探索煤炭“双碳”战略发展路径;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纵深推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3、煤炭行业运行情况

2018年,中国煤炭行业整体运行平稳,煤炭价格全年保持高位运行。分煤种看,动力煤全年呈现“淡季不淡,旺季不旺”的特点,全年价格波动幅度小于2017年,国内主要地区动力煤全年价格运行在580-600元/吨的区间,主要系动力煤销售长协占比提升、进口煤的调节作用和2018年1月1日开始的煤炭企业库存考核综合影响所致。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铁路、港航企业对中长期合同在运力方面要予以优先安排和保障。长协煤的销售占比提升可有效平抑煤炭价格淡旺季的波动。同期进口动力煤数量的增长也一定程度消减了煤炭价格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的上涨的动力,2015~2017年,中国动力煤进口数量分别为6,584万吨、7,213万吨和7,617万吨,2018年1-10月,动力煤进口数量为6,902万吨,同比增长9.96%。此外,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对企业存煤进行规范,有利于上下游企业保持连续性平稳生产,避免由于供求不均导致价格剧烈波动。受益于资源稀缺性,焦煤供给可调节余地较小,同时下游钢铁行业的需求有所增加,焦煤2018年全年价格稳中有升,无烟煤价格受下游化肥行业景气度上升影响,价格自2017年以来持续上升,2018年无烟煤价格有所波动,但总体为高位震荡走势。

随着行业经济效益的好转和供需紧平衡状态下监管政策的松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中国原煤产量37.5亿吨,同比增长4.2%,增速较2018年有所回落。进口煤是国内煤炭供给的有效补充。进口煤的数量受政策调控影响大。2019年,煤炭进口数量2.99亿吨,同比增长6.3%。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报告指出,2020年我国煤炭产量39亿吨,同比增长1.4%。到“十四五”末期,国内煤炭年产量将控制在41亿吨,煤炭年消费量将控制在42亿吨左右。

2022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原煤产量完成41.3亿吨,同比增长5.7%。公报显示,2021年煤炭进口量完成32,322万吨,同比增长6.6%,进口金额2,319亿元,增长64.1%。2021全年能源消费总量52.4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2%。煤炭消费量增长4.6%,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0%,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炼焦煤方面,随着国外钢铁产量降低,国际市场焦煤需求下降,进口焦煤供应宽松,价格走低,与国内焦煤价格形成“剪刀差”,对国内焦煤市场稳定带来冲击。同时,受置换产能投产影响,国内钢铁供应持续宽松,钢企利润降低,进而造成煤焦价格下行压力加大。

电煤方面,随着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煤电已成为调峰能源,成本倒挂加大了中小机组亏损。电厂为降成本,更加青睐市场低价资源,长协兑现困难增多。加之煤电联动价格机制的取消,浩吉铁路投运、“青电入豫”项目建成等因素影响,动力煤市场面临新的布局和调整。

我国2022年全年煤炭经济运行基本情况如下:

(1)煤炭供应。一是国内产量再创历史新高。2022年全国原煤产量45.6亿吨,同比增长10.5%。二是煤炭进口量减少,全国煤炭进口量2.93亿吨,同比下降9.2%。出口煤炭400万吨,同比增长53.7%,煤炭净出口2.89亿吨,同比下降9.8%。三是煤炭转运能力提高,全国铁路累计发运煤炭26.8亿吨以上,同比增长3.9%,其中,电煤发运量21.8亿吨,同比增长8.7%。全国主要港口内贸发运量约7.3亿吨,同比下降1.8%。

(2)煤炭库存。截至2022年12月末,全国煤炭企业存煤6,600万吨,同比增长26.6%。全国主要港口存煤5,530万吨,同比下降6.8%,其中,环渤海主要港口存煤2,385万吨,同比增长7.5%,全国统调电厂存煤1.75亿吨,同比增长6.0%,6月份以来存煤量持续保持在1.7亿吨以上的历史高位。

(3)煤炭价格。一是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彰显稳价作用。2022年动力煤中长期合同(5,500大卡下水煤)全年均价为722元/吨,同比上涨73元/吨,年内峰谷差在 9元/吨左右,发挥了煤炭市场的“稳定器”作用。二是煤炭市场现货价格向合理区间回归。受国际能源价格大涨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二季度以后价格呈现高位波动态势,年内价格峰谷差达到900元/吨左右,10月份以后,随着我国动力煤供需形势逐步改善、煤炭进口快速恢复,动力煤市场价格持续下行,年末北方港口动力煤市场价格较年内高点下降500元/吨,并继续向合理区间回归。三是炼焦煤价格上涨。山西吕梁部分主焦煤长协合同全年均价2,240元/吨,同比上涨600元/吨。CCTD山西焦肥精煤综合售价全年均价2,664元/吨,同比上涨338元/吨。四是国际煤炭市场价格高位波动。国际主流市场煤炭价格受能源整体供应紧张影响保持高位震荡,澳大利亚、印尼煤炭年均离岸价格分别同比上涨110%和127%。

(4)行业效益。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营业收入4.02万亿元,同比增长19.5%,利润总额1.02万亿元,同比增长44.3%,应收账款5,320.1亿元,同比增长23.1%,资产负债率60.7%。前五家、前十家大型煤炭企业利润占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25.9%和33.6%,经济效益进一步向资源条件好的企业集中。初步分析,大型企业原煤产量占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的67.4%,利润总额仅占全行业的41.80%。行业发展不平衡,产业链各环节和煤矿生产区域利润分布不均匀的问题突出。

(5)固定资产投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长24.4%,其中民间投资同比增长为39.0%。

4、煤炭行业发展前景

从煤炭需求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时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发挥煤炭主体能源作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带动国内煤炭消费保持增长。同时,国家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钢铁、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需求或有所减弱。预计2023年煤炭需求将保持适度增加。

从煤炭供应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积极扩大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提升能源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夯实电力供应保障基础。预计我国将继续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进煤矿产能核增和分类处置,推动在产煤矿稳产增产、在建煤矿投产达产、晋陕蒙新黔等煤炭主产区产量持续增加,大型智能化煤矿生产效率提高、生产弹性增强。预计2023年我国煤炭产量将保持增长、增幅回落。煤炭进口形式逐步改善,进口煤进一步发挥调节补充国内煤炭市场的积极作用。

综合判断,2023年全国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增强,煤炭中长期合同覆盖范围扩大,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继续加强,市场总体预期稳定向好,煤炭运输保障能力持续提升,预计煤炭市场供需将保持基本平衡态势。但当前国际能源供需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加之受地缘政治冲突、极端天气、水电和新能源出力情况、安全环保约束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区域性、时段性、品种性的煤炭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二)化工行业

1、产品概况

盐化工(主要是氯碱行业)是基础原材料工业,氯碱产品种类多,关联度大,其下游产品达到上千个品种,具有较高的经济延伸价值,它广泛应用于农业、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化学建材、电力、冶金、国防军工、建材、食品加工等国民经济各命脉部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一直将主要氯碱产品产量及经济指标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统计和考核的重要指标。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煤盐化工产业目前主要以工业盐、氯碱为基础材料,从事烧碱、PVC树脂、联碱、氯乙酸、氯化亚砜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化工产业链。

2、行业现状

目前,氯碱行业已进入到调结构增效益为主的稳定增长阶段,国家各项能耗控制措施的逐步实施加速了行业内企业优化整合的进度。在节能趋严、减排从紧、环保高压的背景下,氯碱行业设备能力、技能、环保技术日益提升,依托研发、技改推动氯碱行业技术进步,向着环保低碳、低能耗、规模化效益方向发展。

2021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2年经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求“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我国烧碱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的各个领域,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历年烧碱产量增长与GDP增长保持高度关联性。2022年我国经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态势,将从终端需求拉动烧碱行业稳定发展。

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内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调控和限制措施日益严格,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核心,以化解过剩产能为重点,以节能减碳为先导,包括落后产能淘汰、清洁生产、安全、环保等一系列政策调整,将对我国烧碱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国内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调控和限制措施日益严格,2020年9月份以来,“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及节能降碳、电价调整等重点政策对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未来,我国政策将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而调整,我国氯碱行业发展将进入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的重要窗口期。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仍将作为我国烧碱行业供应紧密相连的重要产业政策,我国烧碱新增产能依旧受到严控。此外,2021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2022年部分省份烧碱企业用电价格或将继续上调。2021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煤制甲醇、煤制烯 烃(乙烯和丙烯)、烧碱、纯碱、电石、乙烯(石脑烃类)、合成氨等14个化工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未来,我国或将增收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使用电价,促使企业优化能耗水平,推动企业节能减碳。行业来看,根据中国氯碱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华北地区是我国烧碱产能最大的集中地,2020年产能达到了1,612.5万吨,占总产能的36.07%;其次是西北,产能达到了1,094万吨,占总产能的24.47%。在聚氯乙烯方面,西北是我国最大产能聚集地,2020年产能达到了1,376万吨,占总产能的51.65%;其次是华北,产能达到了670万吨,占总产能的25.15%。2021年,国内烧碱产能新增109万吨,退出产能71.5万吨,产能净增长37.5万吨,新增产能释放大多分布于年中,2021年全年国内烧碱产量呈现稳中小幅增长态势。需求来看,我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应对百年变局、开拓发展新局的战略选择,我国也将“新型城镇化”纳入克服疫情影响和扩大内需的方向之一,在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拉动下,烧碱终端产品市场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新型城镇化和消费升级将极大地拉动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投资,促进建材、家电、服装及日用品等需求增加,进而整体拉动烧碱产品需求持续增加。2022年,我国氧化铝行业计划新增产能860万吨,主要集中华北、华南和西南地区,大多扩建项目计划上半年投产,对烧碱需求将有所提升。

(三)尼龙化工行业

1、产品概况

尼龙66又称PA66,其生产原料为己二酸和己二胺,主要用于生产尼龙66纤维和尼龙66工程塑料。尼龙66材料的综合性能好,具有强度高,刚性好、抗冲击、耐油及化学品、耐磨和自润滑等优点;而且其生产原料易得,成本低,因而广泛应用到工业、服装、装饰、工程等各种领域,目前尼龙66已经成为一种最重要的工程塑料品种。

汽车、电器、通讯、电子、机械等产业自身对产品高性能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对尼龙66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尼龙66改性产品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改性尼龙产品的主要用途有以下几个方面:

(1)汽车等机械部件

高强度高刚性尼龙的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新的增强材料如无机晶须增强、碳纤维增强尼龙将成为重要的品种,主要是用于汽车发动机部件,机械部件以及航空设备部件。目前尼龙66的应用已由主要做轮胎帘子布发展到汽车零部件、电力和电子器件领域。中国目前80%的尼龙66还是用于生产轮胎帘子布,未来尼龙66在汽车上的应用提升空间巨大。

(2)尼龙合金化

通过掺混其他高聚物,可以改善尼龙的吸水性,提高制品的尺寸稳定性,以及低温脆性、耐热性和耐磨性。例如,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系统中,70%的专用尼龙66塑料扣件都采用了华威塑胶工程公司的产品,这也是国产尼龙66工程塑料首次在国家高速铁路重点基础项目中得到应用。该产品具备高强度、耐冲击、高钢性等特性,体现出尼龙66作为工程塑料的优越特性。

(3)其它应用

纳米尼龙,优点在于其热性能、力学性能、阻燃性、阻隔性比纯尼龙高;用于电子、电气、电器的绿色化阻燃尼龙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重视;抗静电、导电尼龙以及磁性尼龙等,适用于电子设备、矿山机械、纺织机械等方面。

公司拥有全球最完整、技术含量最高、循环经济特征最明显的尼龙产业链。其主导产品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生产规模世界第一;尼龙66盐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尼龙66切片规模居于全国首位。神马股份先后被评为国家一级企业,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科技进步奖、全国企业管理优秀奖—金马奖、全国优质产品奖等荣誉称号50多项,是国内同行业中首家通过国家CCIB和国际BVQI认证机构ISO9001质量体系双认证的企业,“神马”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著名商标”。

2022年,尼龙科技公司己内酰胺产品优等品率、己二酸Y+T级产品占比均达到100%,新开发的己内酰胺结片产品品质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依托高质产品,该公司顺利进军高速纺等高端市场。

2、行业现状

尼龙66盐是由己二酸和己二胺混合制备而成,缩聚后生成线型高分子量尼龙66可供生产工业丝或切片。我国尼龙66盐的生产能力不足,主要依靠进口。

图:2017-2022年中国进口尼龙66盐平均单价(美元/吨)

尼龙66盐一直呈现出寡头垄断的格局,这也跟己二腈的寡头垄断密切相关。英威达、罗地亚、奥升德、杜邦四大巨头公司的尼龙66盐占比超过75%。神马股份拥有30万吨/年的尼龙66盐产能,亚洲第一,占比近10%,在亚洲市场有着巨大的优势。

图:2016-2022年中国尼龙66产量及同比增长率(万吨)

3、未来展望

(1)工程塑料发展迅猛,是尼龙需求的重要推动力

尼龙工程塑料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尼龙工程塑料机械性能好,耐磨损,更加绝缘,而且便于加工。未来对尼龙66工程塑料的需求增长将高于GDP的增长,是因为汽车行业越来越趋向于用工程塑料取代金属零部件,实现汽车的轻量化,更加节能环保。

近几年我国汽车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我国汽车上尼龙工程塑料的使用量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而同期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每辆汽车消耗尼龙66的量达到100kg以上,具有明显的差距。未来随着我国汽车轻量化的提升,尼龙工程塑料在汽车中的使用量将会越来越多。

(2)尼龙66帘子布在子午胎上的应用是行业新的增长点

尼龙工业丝的传统产品帘子布主要用于斜交胎,近几年来,轮胎子午化率快速提高,斜交胎市场发展几乎停滞,导致国内尼龙帘子布需求萎缩,工厂开工率低下。经过改良的尼龙66帘子布,强度高,耐冲击,伸长性好,可以用在子午胎的冠带层上。冠带层通过降低层间剪切力、减少胎体帘布层压力,降低轮胎的损坏几率,使轮胎在高速运行时仍能保持稳定。尼龙66帘子布是能达到冠带层要求的最好材料,价格也比其他材料更具有优势。

近年来,随着全球轮胎工业的发展显示出了集安全、绿色、环保、智能化于一体的新趋势,为适应欧盟轮胎标签法,中国提出了《绿色轮胎技术法规》,对骨架材料产品结构和材料品质提出相应要求。超高强、特高强钢帘线和胎圈钢丝,单捻向尼龙66帘子布,更高模量、更低收缩率的聚酯,尼龙66/对位芳纶混捻复合帘线的开发和应用将是骨架材料升级的重要方向。目前国内部分外资轮胎企业仍选择进口帘子布产品。

此外,汽车安全气囊丝多用尼龙66,增长空间较大,是未来尼龙66工业丝的另一个增长点。

(四)新能源行业

1、碳中和叠加光伏平价打开装机空间,光伏成长性持续看好。

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设立“碳中和”目标。新能源作为清洁能源重要来源,以及降本曲线最为陡峭的电力形式,将在碳中和中充分受益,在此背景下全球主要光伏装机国家加大光伏发展力度。从区域来看,欧洲地区市场增长较之前有所加快,远期发展前景乐观。中东北非、拉美等新兴市场拥有丰富的光照和土地资源,未来用电需求也会大幅增长,这些都将给光伏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2021年是我国开启碳达峰、碳中和计划的元年,国家及各省市对于光伏行业的装机规划、能源消纳、用电补贴等均出台了大量政策。光伏产业全面进入“平价上网”新的发展阶段,告别了长达数年的政府补贴输血旧时代,迎来产业自我造血发展新时代。光伏产业规模将持续扩大,在我国能源结构占比逐年提升,实现量和质上的飞跃,光伏应用市场稳步增长,装机量、发电量均不断提高。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预计“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光伏年均装机达到70GW和105GW。

2、光伏应用进一步多样化。

基于光资源的广泛分布和光伏发电的应用灵活性特点,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在应用场景上与不同行业相结合的跨界融合趋势愈发凸显,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应用模式不断推广。“十四五”期间,随着光伏发电在各领域应用的逐步深入,光伏+制氢模式、光伏+5G、光伏+新能源汽车、光伏+特高压、光伏+充电桩等领域的关注度也将逐步提高。不断拓宽应用场景,创新商业模式,为光伏产业边界打开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3、产能进一步增加,硅片大尺寸化。

单晶硅片已渗透到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中各个领域,当今电子通信半导体市场中95%以上的半导体器件及99%以上的集成电路需要使用单晶硅片。凭借规模制造优势和不断提高的技术水平,硅片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占有份额最高的主要光伏产业环节。随着硅片制造技术和工艺不断进步,硅片的价格不断下降,这较大程度的降低了光伏行业的发电成本,促进了光伏行业的发展。

我国硅片产量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2020年硅片产量为161.3GW,主要以166mm和182mm硅片为主,大硅片已成发展趋势。未来我国单晶硅的发展呈现以下三种主要的趋势。在需求和政策的双重鼓励之下,我国单晶硅的产能将进一步增长,企业将进一步扩增产能。第二是单晶硅中,N型单晶硅片的发展份额将逐年增大,同时大尺寸硅片也将成为各单晶硅公司的未来发展重点。在摩尔定律的驱动下,硅片尺寸呈现从4寸→6寸→8寸→12寸的路径变化,参考半导体发展经验,光伏硅片和半导体类似,都是朝着大尺寸方向演变。因为总面积相等的情况下,单个硅片尺寸越大,电池片数量越少,焊带、遮光面积越少,转换效率越高。“大尺寸”硅片有助于提高组件功率、降低成本已成行业共识。“大尺寸”硅片可以在不增加额外工艺、设备和人力消耗的情况下,增加设备的产能和单块组件的功率,进而降低上游、中游单瓦组件所需要摊销的人力、折旧、管理等成本,同时降低下游系统BOS成本。

4、政策刺激石墨电极需求

近年来,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减少过剩的钢铁产能,如《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落实该等政策已经令落后的粗钢产能(如使用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制造钢材)为电弧炉炼钢所取代,从而大大刺激了中国钢铁行业对石墨电极的需求。2021年是中国经济持续复苏之年,更是中国开启十四五规划实施战略转换的第一年。十四五计划中钢铁行业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而全废钢电炉流程除了质量保障外,本身也具有减排优势。2021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594号)将正式执行。大力鼓励电炉钢发展,规定“采用电弧炉短流程工艺的产能规模不低于200万吨”,其规模限制远小于采用高炉-转炉长流程生产工艺的项目,逐步引导钢铁企业,特别是一些城市钢厂逐步转向短流程工艺。同时,中国开放废钢进口增加了电炉炼钢原料的供应,废钢的进口限制减小,对电炉钢生产有一定利好。更好的引导钢铁冶炼项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钢铁行业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巩固提升化解过剩产能成果,有效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中长期来看,电炉钢市场前景向好,对石墨电极需求存在向好预期。

5、受益汽车电动化发展迅猛,带动产业不断进步

负极材料是锂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应用最广的负极材料仍然是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两大类。全球锂电池行业受益汽车电动化发展迅猛,带动锂电负极材料需求高速增长,市场空间巨大。2020年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电动车技术不断优化迭代,成本持续下降,传统车企全力推进电动化战略,新势力电动车企产品受到消费者追捧。根据EVTank数据,2020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突破331万辆,同比增长49.8%。中汽协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实现新能源汽车销量136.7万辆,同比增长10.9%,实现了由上半年的负增长转为全年的正增长。长期来看,在各国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下,以及全球汽车行业向智能化、电动化发展的趋势,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预计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

随着《电动自行车节能认证技术规范》正式执行,以及锂电池安全性的提高及成本的下降,锂电池在小型动力市场特别是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应用开始出现高速增长态势,2021年中国电动两轮车销量达到5337.5万辆,同比增长了16.5%,其中锂电两轮车销量928.7万辆,同比增长了22.6%。高工锂电预测,随着锂电池的成本下降、技术不断提高,未来2-3年中国将出现一波铅酸换锂电两轮车潮,推动锂电二轮车高速增长。

十三、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1、煤炭行业

担保人拥有平顶山、汝州、禹州3块煤田,含煤面积3,000平方公里,合法拥有煤炭储量20.76亿吨,可采储量10.12亿吨。另外,担保人下属子公司平煤股份通过拍卖取得宝丰贾寨-常街探矿权1处,已探得储量为12.56亿吨。主导产品有1/3焦煤、焦煤及肥煤,其中世界稀缺的焦煤资源占近60%,是我国品种齐全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供应基地。

2、尼龙化工行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生产规模世界第一,尼龙66盐规模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担保人具备10万吨的尼龙66纺丝生产能力,是我国尼龙化工行业极少数具有全球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3、煤焦化工行业

本集团煤焦化工产业不断壮大,通过与武钢集团、华菱钢铁等大型集团的合资合作,担保人焦化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先后开工建设了首山焦化90万吨等一批焦炭项目,焦炭总产量完成960万吨,居全国第一位。

4、煤盐化工行业

本集团煤盐化工产业目前已初具规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双30万吨氯碱、60万吨真空制盐、爆破器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等项目建成投产后,氯碱产能跃居河南省第一位、全国第六位。

(二)竞争优势

1、政策优势

本集团享受国家煤炭行业的补贴政策,主要有历史亏损补贴和安全生产改造财政贴息等。2022-2024年度国家对本集团提供各类专项补贴、节能减排、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等补贴分别为9,355.98万元、2,868.66万元和2,369.13万元。

在国家能源战略指导下,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已被国家规划为十三个煤炭大型基地之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还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河南省委、省政府也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盐联合化工园规划为豫南煤化工基地,是河南省五大煤化工基地之一,给予重点支持,宏观政策也有利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盐联合化工园的建设。全球尼龙看中国,中国尼龙看河南,尼龙新材料产业作为河南省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之一;2019年平顶山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成功入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2020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平顶山国家尼龙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资源优势明显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新中国自行勘探设计建设的第一个特大型煤炭基地,矿井分布在平顶山煤田、汝州煤田和禹州煤田,储量大。煤种齐全,气、肥、焦等多煤种并存,煤质优良,为国内品种最全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基地。

本集团所在的平顶山市有着丰富的盐矿资源,平顶山盐田地质普查储量2,300亿吨,储量丰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拥有叶县东田庄乡宋庄矿段 5.5平方公里和娄庄矿段6.62平方公里的盐矿,已探明盐储量50.5亿吨,距离平美盐化公司制盐装置5公里,神马氯碱发展公司规划氯碱项目10公里,卤水可用管道直接输送到生产装置,成本较低,盐化公司的工业盐又可以为集团公司其它盐化工项目提供原料。

3、技术优势

担保人拥有各类科技人员近4万余人,拥有国家级创新平台6个、省部行业级创新中心35个、高新技术企业25家;十三五期间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89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省部行业级一等奖12项、授权发明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780余件。

担保人现有炼焦煤选煤厂技术水平居行业前列,领先的炼焦煤洗选工艺能够提高炼焦精煤产率,稳定产品质量,为集团实施精煤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担保人煤焦化技术方面处于全国先进水平,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先进的7.63米大容积自动化焦炉和亚洲最大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国内领先的煤系针状焦技术,在焦炉气制氢的应用上处于国内优势地位。

担保人是国内唯一拥有尼龙66盐成套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神马股份是行业首家通过国家CCIB和国际BVQI认证机构ISO9001质量体系双认证的企业;己二酸装置采用三重结晶工艺,是国内首条年产15万吨高品质精己二酸的装置;己内酰胺装置的胺肟化生产工艺、空分装置的单高双塔空分设备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担保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工艺和世界技术最先进单体最大的PERC高效单晶硅电池生产线,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和PERC高效单晶硅电池产能位居国内前列;拥有规模化生产高纯度硅烷气核心技术,产品纯度达到9N级,填补了国家空白,成为全球五家知名硅烷生产厂商之一。

担保人生产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及接头产品,各项指标均达国际同类产品标准,改变了我国炭素生产技术设备落后、产品档次低、不能生产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填补了该种类产品国内空白,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能独立生产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的国家之一。

担保人设有能源化工研究院,拥有炼焦煤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两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两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能源高效清洁炼焦技术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重点实验室,深部矿井地热与瓦斯治理技术创新中心是国家安全科技支撑平台示范工程,炼焦煤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是煤炭行业工程研究中心,高地应力突出煤层定向卸压增透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为全国煤炭工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等一系列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

4、产业链优势

本集团通过实施“以煤为本、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充分利用集团优质主焦煤资源优势,通过实施“大精煤”战略,实现煤炭产业由“量大”到“质优”转变。继续向产业链下游、价值链高地延伸,做强煤基特色产业链,大幅提高精细化产品比重,实现煤焦一体化发展。对标全球行业一流,推动尼龙化工产业提档升级:抓住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群(中国尼龙城)纳入国家首批66个新兴产业集群和河南省政府将尼龙及化工新材料列入重点培育的10个新兴制造业产业集群,并与平顶山市政府携手大力推进“中国尼龙城”建设的政策机遇,依托集团煤炭、粗苯、氢气、液氨等内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大力发展PA66、PA6差别化纤维、改性工程塑料及注塑、特种尼龙、聚氨酯等尼龙高端产品,形成以尼龙66为核心业务,尼龙6为培育业务,特种尼龙为新兴业务的三大产业链,全力打造产品高端、国际一流的千亿级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努力建成规模领先、产业链最完整、集聚效应最明显、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尼龙产业集团。继续依托本地“一黑一白”资源优势,将盐化工和尼龙、新材料产业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推动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发展,全力建成我国最强的PC新材料基地和中部地区一流的盐化工基地。继续拓展和延伸现有产业链条,在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研发方面,与国内外领先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大力发展光伏新能源等产业,积极探索硅碳材料向前瞻性产业领域迈进,打造高端碳材料、硅材料产业链,推动新能源新材料向更高端领域迈进,打造世界一流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

5、管理优势

担保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攻方向,以提升质量效益、增强企业活力为总体目标,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构建完善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不断推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020年,启动集团深化改革三年行动,明确多项重点改革任务,包括制定对标学习行业先进企业任务清单,全面推开项目跟投、超额利润分享激励、股权激励等6种中长期激励机制,面向全国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累计优化减少用工2.3万人,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驶入快车道,集团共享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网上采购、财务资金、人力资源、物资设备等管理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

6、区位和交通优势

本集团地处中原腹地,邻近中南、华东缺煤省份,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本集团的主要用户为华东和中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工业企业,相互间开展经贸合作具有广阔发展空间。本集团地处我国内陆交通枢纽,临近长江中下游地区,水陆联运便捷,铁路、公路连贯矿区,目前有11趟直达专列供应主要用户,为煤炭销售提供了可靠的运力保证,可将煤炭销往中南、华东经济发达缺煤地区,保证了本集团的经济效益。

十四、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2025年9月26日发布的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战略重组的公告:2025年9月25日,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通知,获悉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中国平煤神 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战略重组。

河南省国资委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述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财务报告基本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2022-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告和母公司财务报告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合并口径:希会审字(2023)3317号、希会审字(2024)3437号、希会审字(2025)0765号;母公司:希会审字(2023)3318号、希会审字(2024)3434号、希会审字(2025)0754号)。

公司2025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下财务数据摘自或源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告执行的会计政策

担保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抵销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担保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利润表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变动数

固定资产净额 77,518,993,680.07 77,531,240,616.31 12,246,936.24

在建工程 20,218,614,630.67 20,159,295,406.42 -59,319,224.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86,976,351.80 2,988,706,813.90 1,730,462.10

资产总计 214,154,376,343.24 214,109,034,517.33 -45,341,825.91

应交税费 1,739,473,585.86 1,740,390,746.49 917,160.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698,933,219.79 698,679,767.20 -253,452.59

负债合计 156,123,252,014.98 156,123,915,723.02 663,708.04

专项储备 178,654,953.71 178,800,940.29 145,986.58

未分配利润 -7,756,013,820.68 -7,792,573,522.91 -36,559,702.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7,782,000,400.69 27,745,586,685.04 -36,413,715.65

*少数股东权益 30,249,123,927.57 30,239,532,109.27 -9,591,818.3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8,031,124,328.26 57,985,118,794.31 -46,005,533.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14,154,376,343.24 214,109,034,517.33 -45,341,825.91

营业收入 147,328,642,785.38 147,627,689,464.93 299,046,679.55

营业成本 128,931,148,832.28 129,411,899,709.43 480,750,877.15

管理费用 4,497,232,719.43 4,497,793,990.40 561,270.97

研发费用 2,105,621,780.13 1,970,989,870.54 -134,631,909.59

所得税费用 -261,308,318.00 -262,375,072.06 -1,066,754.06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356,116,105.44 6,309,549,300.52 -46,566,804.92

*少数股东损益 2,909,804,542.24 2,899,797,439.55 -10,007,102.6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46,311,563.20 3,409,751,860.97 -36,559,702.23

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于上述情形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利润表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变动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23,000,467.12 5,811,249,128.89 88,248,661.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8,461,895,003.35 138,550,143,665.12 88,248,661.77

资产总计 229,071,062,180.31 229,159,310,842.08 88,248,661.77

递延所得税负债 762,251,237.39 772,747,231.08 10,495,993.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342,061,098.70 41,352,557,092.39 10,495,993.69

负债合计 160,960,471,367.58 160,970,967,361.27 10,495,993.69

盈余公积 19,967,899.58 19,954,513.85 -13,385.73

未分配利润 -5,281,963,416.12 -5,209,155,371.26 72,808,044.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2,656,016,462.57 32,728,811,121.70 72,794,659.13

*少数股东权益 35,454,574,350.16 35,459,532,359.11 4,958,008.9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8,110,590,812.73 68,188,343,480.81 77,752,668.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29,071,062,180.31 229,159,310,842.08 88,248,661.77

减:所得税费用 378,813,203.42 362,986,549.80 -15,826,653.62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802,628,554.52 5,818,455,208.14 15,826,653.62

减:*少数股东损益 2,632,477,505.41 2,634,587,482.77 2,109,977.3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70,151,049.11 3,183,867,725.37 13,716,676.26

注:为显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数据,会计政策变更前数据按本集团差错更正后、会计政策变更前数据列示。

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首次执行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在首次执行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解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担保人2022年度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

担保人2023年度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单位:元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开始适用的时点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为使井巷资产折旧计提更加合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井巷资产折旧方法由工作量法(2.5元/吨)变更为:井巷资产未摊销的金额/矿井预计生产年限 2023/01/01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561,829,232.95

据公司统一管理需求,公司于2023年7月1日上线用友 NC Cloud供应链模块管理软件,为了与用友NC Cloud供应链模块管理软件运行要求保持一致,本公司自2023年7月1日起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2023/7/1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不能确定

从个别计价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计量及核销处理的管理,基于谨慎原则,公司于2023年对于期末账龄在3年-4年的存货按原值3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在4年-5年的存货按原值5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在5年以上的存货按原值9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3/1/1 存货、资产减值损失 1,106,210.68

担保人2024年度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

(四)财务报告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1、2022年担保人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担保人本年度发现2021年及以前年度存在前期差错,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担保人在编制2022年与2021年比较财务报表时,对前期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差错更正前 差错更正后 调整金额

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26,241,340,068.96 26,248,929,753.82 7,589,684.86

应收票据 500,499,237.52 567,301,450.36 66,802,212.84

应收账款 5,546,092,809.42 5,612,214,278.99 66,121,469.57

应收款项融资 4,318,683,338.73 4,284,597,247.58 -34,086,091.15

预付款项 4,723,066,783.97 4,700,830,091.15 -22,236,692.82

其他应收款 24,958,859,748.10 24,958,717,715.33 -142,032.77

存货 14,765,374,293.00 14,653,647,595.95 -111,726,697.05

其他流动资产 2,677,423,110.86 2,691,922,818.36 14,499,707.50

流动资产合计 86,713,275,566.48 86,700,097,127.46 -13,178,439.02

长期股权投资 942,106,613.54 907,442,846.27 -34,663,767.27

投资性房地产 945,743,205.31 946,902,309.31 1,159,104.00

固定资产净额 77,510,430,373.21 77,531,240,616.31 20,810,243.10

在建工程 20,135,316,204.96 20,159,295,406.42 23,979,201.46

使用权资产 3,421,673,092.44 3,424,180,210.21 2,507,117.77

无形资产 12,068,568,948.89 12,106,044,520.85 37,475,571.96

长期待摊费用 541,025,965.73 526,374,751.84 -14,651,213.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0,836,447.11 2,988,706,813.90 -2,129,633.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77,360,455.70 4,677,892,560.64 532,104.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7,373,918,661.01 127,408,937,389.87 35,018,728.86

资产总计 214,087,194,227.49 214,109,034,517.33 21,840,289.84

应付账款 14,542,442,855.38 14,454,485,548.94 -87,957,306.44

应付职工薪酬 5,574,605,910.72 5,579,615,455.40 5,009,544.68

应交税费 1,720,979,352.58 1,740,390,746.49 19,411,393.91

其他应付款 5,759,261,315.58 5,754,666,241.32 -4,595,074.26

合同负债 5,375,408,492.33 5,272,000,370.21 -103,408,122.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316,666,378.66 15,317,106,348.23 439,969.57

其他流动负债 1,157,321,143.48 1,226,075,847.98 68,754,704.50

流动负债合计 118,701,854,467.46 118,599,509,577.30 -102,344,890.16

租赁负债 918,137,688.61 920,257,448.30 2,119,759.69

递延收益 991,799,703.44 994,684,875.05 2,885,171.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697,024,903.66 698,679,767.20 1,654,863.5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517,746,350.88 37,524,406,145.72 6,659,794.84

负债合计 156,219,600,818.34 156,123,915,723.02 -95,685,095.32

资本公积 11,059,907,534.44 11,058,760,937.52 -1,146,596.92

未分配利润 -7,871,296,530.54 -7,792,573,522.91 78,723,007.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7,668,010,274.33 27,745,586,685.04 77,576,410.71

*少数股东权益 30,199,583,134.82 30,239,532,109.27 39,948,974.4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7,867,593,409.15 57,985,118,794.31 117,525,385.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14,087,194,227.49 214,109,034,517.33 21,840,289.84

利润表(2021年度):

营业收入 147,584,620,477.52 147,627,689,464.93 43,068,987.41

营业成本 129,415,140,153.37 129,411,899,709.43 -3,240,443.94

税金及附加 1,606,151,088.02 1,606,383,381.73 232,293.71

销售费用 505,486,025.10 506,662,887.25 1,176,862.15

管理费用 4,493,562,808.11 4,497,793,990.40 4,231,182.29

研发费用 1,981,577,245.70 1,970,989,870.54 -10,587,375.16

财务费用 4,526,922,968.70 4,527,035,679.11 112,710.41

其他收益 209,568,788.67 210,433,485.11 864,696.4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21,131,096.23 317,625,538.42 -3,505,557.8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53,151,956.36 -124,785,867.03 28,366,089.3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68,304,900.24 -869,868,253.64 -1,563,353.4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52,599,651.19 1,350,905,483.07 -1,694,168.12

营业外收入 546,268,202.09 542,831,953.47 -3,436,248.62

营业外支出 452,423,909.74 452,445,302.58 21,392.84

减:所得税费用 -260,295,696.27 -262,375,072.06 -2,079,375.79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237,316,101.80 6,309,549,300.52 72,233,198.72

减:*少数股东损益 2,891,445,108.53 2,899,797,439.55 8,352,331.0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45,870,993.27 3,409,751,860.97 63,880,867.70

注1:为显示差错更正调整数据,差错更正前数据按担保人会计政策变更后、差错更正前数据列示。

注2:现金流量表期初数调整系将担保人四级子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该事项造成担保人2021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加7,589,684.86元,该变动金额较小,不再列示明细。

担保人本年度主要差错更正调整具体原因如下:

(1)本公司分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八矿选煤厂本年度盘盈出租房产,调增投资性房地产 1,159,104.00元,同时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159,104.00元。

(2)本公司三级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发现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存在会计差错,差错更正后,调减应收账款65,677.86元,调增其他应收款12,592.84元,调减存货5,873,359.26元,调减固定资产1,220,765.1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3,271.25元,调减应付账款1,202,588.31元,调增应交税费4,922.27元,调减合同负债6,659,410.62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727,707.52元,

调减资本公积2,158,135.15元,调增未分配利润3,608,981.20元,调增营业收入6,659,410.62元,调增营业成本4,591,566.20元,调增税金及附加4,922.27元,调增销售费用79,204.75元,调增信用减值损失4,821.42元,调减所得税费用9,534.48元。主要调整原因如下:

1)调整计提的坏账准备,调减应收账款65,677.86元,调增其他应收款12,592.84元,同时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3,271.25元,调增信用减值损失

4,821.42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205.35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36,197.70元。

(2)调整2021年度已发货未开票部分销售收入,调增营业收入6,659,410.62元,调减合同负债6,659,410.62元,同时调增营业成本5,873,359.26元,调减存货5,873,359.26元。

(3)调整以前年度少计提折旧等事项,调减固定资产1,220,765.10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727,707.52元,调减资本公积2,158,135.15元,调减所得税费用8,329.13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656,748.44元。

4)调整2021年度少计提环境保护税,调增税金及附加4,922.27元,同时调增应交税费4,922.27元。

5)补提租赁费、装卸费,调整暂估运输费用,调增销售费用79,204.75元,调减营业成本1,281,793.06元,调减应付账款1,202,588.31元。

(3)本公司三级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错将试车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差错更正后,调增营业成本15,314,617.19元,调减长期待摊费15,314,617.19元。

(4)本公司三级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发现多项前期差错,具体如下:

1)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度纳入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并范围而未纳入,差错更正后,调增货币资金7,589,684.86元,预付账款1,740,250.00元,存货603,435.70元,其他流动资产4,218,739.76元,在建工程34,142,458.76元,无形资产8,872,500.01元,应付账款869,582.36元,应付职工薪酬447,197.71元,应交税费17,837.66元,其他应付款21,748.65元,合同负债79,409.47元,其他流动负债10,323.23元,营业外收入1,000.01元,所得税费用250.00元。

2)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在计算存货跌价准备时,因表格公式错误,导致2021年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898,013.60元,差错更正后,调增存货31,898,013.60元,调减资产减值损失31,898,013.60元,同时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4,784,702.04元,调增所得税费用4,784,702.04元。

(5)本公司二级子公司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发现以前年度存在多项会计差错,更正后调增应收票据66,802,212.84元,调增应收账款

66,254,010.67元,调减应收款项融资34,086,091.15元,调减预付款项23,976,942.82元,调减其他应收款154,625.61元,调减存货138,354,787.09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10,280,967.74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32,250.46元,调增固定资产22,031,008.20元,调减在建工程21,195,003.18元,调增使用权资产2,507,117.77元,调增无形资产28,603,071.95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663,403.30元,调增长期待摊费用2,641,797.58元,调增其他非流动资产532,104.94元,调减应付账款42,333,429.35元,调增应付职工薪酬4,562,346.97元,调增应交税费19,388,633.98元,调减其他应付款6,508,913.54元,调减合同负债96,828,120.97元,调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39,969.57元,调增其他流动负债68,744,381.27元,调增租赁负债2,119,759.69元,调增递延收益2,885,171.61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2,382,571.06元,调增营业收入36,409,576.79元,调增营业成本37,388,478.64元,调增税金及附加227,371.44元,调增销售费用1,097,657.40元,调增管理费用4,231,182.29元,调减研发费用10,587,375.16元,调增财务费用112,710.41元,调增其他收益864,696.44元,调减投资收益3,505,557.81元,调减资产减值损失3,531,924.27元,调减信用减值损失1,562,051.10元,调减营业外收入3,437,248.63,调减营业外支出21,392.84元,调减所得税费用6,854,793.35元。主要调整如下:

1)催化科技根据验收单确认收入、重新核算成本,调增2021年度跨期收入36,409,576.79元,调增2021年度跨期成本37,388,478.64元,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978,901.85元。

2)催化科技根据权责发生制调增2021年跨期销售费用1,097,657.40元,调增2021年管理费用4,231,182.29元,调减2021年研发费用10,587,375.16元,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增加5,258,535.47元。

3)催化科技根据政府补助确认相关要求,调减营业外收入3,437,248.63元,调增其他收益864,696.44元,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572,552.23元。

4)催化科技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要求,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损益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调减投资收益 3,530,666.00元,调增留存收益3,530,666.00元,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530,666.00元。

5)催化科技根据存货准则相关要求,调增存货资产减值损失3,531,924.27元,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531,924.27元。

6)催化科技调整固定资产处置、往来坏账等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

1,898,417.56元。

7)催化科技累计调整固定资产处置、资产确认跨期、收入跨期等影响调减2021年末资产总额17,584,005.32元,调减负债总额45,147,629.71元,调增所有者权益27,563,624.39元。

以上事项合并影响集团合并层面调减资本公积1,146,596.9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78,723,007.63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39,948,974.45元,调增少数股东损益8,352,331.02元。

2、2023年担保人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本集团及下属公司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期初差错更正,主要调整项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差错更正前 差错更正后 调整金额

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 914,567,282.67 912,790,782.67 -1,776,500.00

应收账款 5,856,627,371.86 5,856,777,470.58 150,098.72

预付款项 4,344,173,790.51 3,797,798,911.42 -546,374,879.09

其他应收款 27,511,042,555.51 27,511,312,184.12 269,628.61

存货 10,834,506,828.88 10,828,784,144.30 -5,722,684.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9,987,640.76 99,987,640.76

其他流动资产 2,441,854,524.65 2,463,282,175.87 21,427,651.22

流动资产合计 91,041,206,221.32 90,609,167,176.96 -432,039,044.36

长期应收款 1,188,830,166.54 1,041,629,478.16 -147,200,688.38

长期股权投资 1,165,018,526.59 1,170,118,526.59 5,100,000.00

固定资产净额 83,103,579,477.92 83,108,333,827.28 4,754,349.36

在建工程 20,096,291,629.98 20,016,744,632.32 -79,546,997.66

使用权资产 2,877,361,836.78 3,349,244,444.42 471,882,607.64

无形资产 14,348,939,307.24 14,354,019,798.74 5,080,491.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37,480,334.31 5,723,000,467.12 85,520,132.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19,272,118.10 4,121,212,755.29 1,940,637.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8,114,364,470.89 138,461,895,003.35 347,530,532.46

资产总计 229,155,570,692.21 229,071,062,180.31 -84,508,511.90

应付账款 13,404,079,018.10 13,483,987,989.26 79,908,971.16

应付职工薪酬 5,813,220,814.23 5,808,835,047.50 -4,385,766.73

应交税费 1,810,037,589.86 1,847,249,278.71 37,211,688.85

其他应付款 4,473,840,962.15 4,550,389,834.87 76,548,872.72

合同负债 5,223,997,429.06 5,220,731,942.33 -3,265,486.7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837,809,897.25 15,838,102,994.15 293,096.90

其他流动负债 1,283,339,741.03 1,280,273,183.96 -3,066,557.07

流动负债合计 119,435,165,449.78 119,618,410,268.88 183,244,819.10

租赁负债 998,195,098.13 1,292,552,090.33 294,356,992.20

预计负债 2,094,205,702.33 2,094,934,029.31 728,326.98

递延收益 898,376,428.36 899,003,442.65 627,014.29

递延所得税负债 644,293,610.56 762,251,237.39 117,957,626.83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928,391,138.40 41,342,061,098.70 413,669,960.30

负债合计 160,363,556,588.18 160,960,471,367.58 596,914,779.40

资本公积 11,767,029,225.04 11,767,384,394.02 355,168.98

盈余公积 19,954,513.85 19,967,899.58 13,385.73

未分配利润 -4,832,778,713.31 -5,281,963,416.12 -449,184,702.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33,104,832,610.67 32,656,016,462.57 -448,816,148.10

少数股东权益 35,687,181,493.36 35,454,574,350.16 -232,607,143.2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68,792,014,104.03 68,110,590,812.73 -681,423,291.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29,155,570,692.21 229,071,062,180.31 -84,508,511.90

(续)

项目 差错更正前 差错更正后 调整金额

利润表(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153,817,571,815.94 153,791,856,076.79 -25,715,739.15

营业成本 130,406,273,662.53 130,409,058,246.20 2,784,583.67

税金及附加 2,025,978,245.76 2,025,630,180.97 -348,064.79

销售费用 561,881,531.67 561,987,352.47 105,820.80

管理费用 5,022,114,123.59 5,025,837,767.05 3,723,643.46

研发费用 2,576,600,321.49 2,578,625,831.07 2,025,509.58

财务费用 3,879,219,288.24 3,881,711,116.21 2,491,827.97

加:其他权益 175,916,191.59 175,147,194.45 -768,997.1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7,796,545.45 277,796,545.4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0,698,344.36 -100,698,344.36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802,555,579.25 -2,849,326,341.38 -46,770,762.1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40,825,431.88 -340,808,897.05 16,534.8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8,506,022.73 -38,506,022.73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513,329,791.29 6,429,307,507.01 -84,022,284.28

营业外收入 226,005,860.52 226,005,400.52 -460.00

减:营业外支出 349,013,342.71 473,871,149.59 124,857,806.88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390,322,309.10 6,181,441,757.94 -208,880,551.16

减:所得税费用 271,721,018.13 378,813,203.42 107,092,185.29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118,601,290.97 5,802,628,554.52 -315,972,736.45

减:*少数股东损益 2,776,652,626.02 2,632,477,505.41 -144,175,120.6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41,948,664.95 3,170,151,049.11 -171,797,615.84

3、2024年担保人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本集团及下属公司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进行期初差错更正,主要调整项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差错更正前 差错更正后 调整金额

资产负债表(2023年12月31日): ① ② ③=②-①

应收票据 1,352,742,518.98 1,344,789,489.51 -7,953,029.47

应收账款 5,896,750,912.17 5,888,594,171.45 -8,156,740.72

应收款项融资 3,911,163,646.92 3,912,273,646.92 1,110,000.00

预付款项 4,008,050,441.35 3,977,232,670.30 -30,817,771.05

其他应收款 26,771,228,331.58 26,771,229,550.49 1,218.91

存货 11,341,092,364.98 11,342,842,553.40 1,750,188.42

合同资产 3,405,641,115.80 3,409,196,110.80 3,554,995.00

其他流动资产 3,732,881,502.07 3,858,746,834.70 125,865,332.63

流动资产合计 108,789,461,957.53 108,874,816,151.25 85,354,193.72

固定资产 96,459,275,404.89 96,460,842,795.14 1,567,390.25

在建工程 16,354,458,517.16 16,331,138,285.11 -23,320,232.05

使用权资产 2,865,222,769.95 2,841,330,296.90 -23,892,473.05

无形资产 16,450,057,670.50 16,450,378,215.12 320,544.62

长期待摊费用 526,015,715.05 526,056,271.05 40,55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27,347,155.60 6,231,311,859.56 3,964,703.9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15,423,097.91 2,219,535,259.61 4,112,161.7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9,454,343,530.86 149,417,136,182.29 -37,207,348.57

资产总计 258,243,805,488.39 258,291,952,333.54 48,146,845.15

短期借款 40,986,199,360.38 40,984,199,360.38 -2,000,000.00

应付账款 13,549,059,936.37 13,525,313,203.37 -23,746,733.00

应付职工薪酬 4,559,119,561.42 4,560,375,159.82 1,255,598.40

应交税费 1,102,808,181.63 1,133,980,408.94 31,172,227.31

其他应付款 4,341,561,364.55 4,354,101,181.28 12,539,816.73

合同负债 4,806,900,438.23 4,802,463,269.19 -4,437,169.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697,309,805.71 12,697,268,813.92 -40,991.79

其他流动负债 4,120,628,959.87 4,114,901,517.89 -5,727,441.98

流动负债合计 127,913,758,171.48 127,922,773,478.11 9,015,306.63

租赁负债 1,270,196,189.59 1,269,830,938.94 -365,250.65

预计负债 2,098,611,546.21 2,098,236,823.54 -374,722.67

递延收益 730,251,524.44 730,143,369.40 -108,155.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28,338,175.13 1,027,540,642.71 -797,532.42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277,026,759.74 52,275,381,098.96 -1,645,660.78

负债合计 180,190,784,931.22 180,198,154,577.07 7,369,645.85

未分配利润 -2,722,561,323.87 -2,723,929,567.57 -1,368,243.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0,227,157,719.94 40,225,789,476.24 -1,368,243.70

少数股东权益 37,825,862,837.23 37,868,008,280.23 42,145,443.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78,053,020,557.17 78,093,797,756.47 40,777,199.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58,243,805,488.39 258,291,952,333.54 48,146,845.15

(续)

项目 差错更正前 差错更正后 调整金额

利润表(2023年度): ① ② ③=②-①

营业总收入 160,661,353,784.19 160,323,186,342.98 -338,167,441.21

营业成本(包含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39,118,072,508.30 138,788,853,092.57 -329,219,415.73

税金及附加 1,756,012,400.14 1,763,337,763.37 7,325,363.23

销售费用 560,463,738.81 561,236,216.01 772,477.20

管理费用 4,738,616,714.25 4,734,029,774.45 -4,586,939.80

研发费用 2,615,714,578.84 2,615,194,377.22 -520,201.62

财务费用 4,662,758,844.20 4,662,788,167.66 29,323.46

加:其他权益 364,563,200.46 364,168,736.80 -394,463.6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62,463,372.17 462,463,255.95 -116.2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644,391.35 19,644,391.3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30,037,626.59 -627,508,431.84 2,529,194.7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86,676,414.12 -207,356,106.79 -20,679,692.6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9,631,675.34 -149,631,675.34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090,040,247.58 7,059,527,121.83 -30,513,125.75

营业外收入 177,748,991.56 178,397,977.03 648,985.47

减:营业外支出 267,009,880.64 267,529,433.95 519,553.31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000,779,358.50 6,970,395,664.91 -30,383,693.59

减:所得税费用 1,652,770,737.03 1,646,188,732.23 -6,582,004.80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348,008,621.47 5,324,206,932.68 -23,801,688.79

减:*少数股东损益 2,595,896,666.05 2,589,599,554.48 -6,297,111.5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52,111,955.42 2,734,607,378.20 -17,504,577.22

(五)担保人近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项目 子公司名称 合并范围变更原因

2022年较2021年合并范围变化

合并范围增加 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省医学生物检测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平顶山天成矿山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河南平煤神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平顶山市旭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平顶山市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平顶山市旭坤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信阳旭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日照市旭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南阳市旭宛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周口市旭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商丘市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平顶山市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驻马店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天津启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内蒙古神马建元化工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超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平煤神马欧洲公司 投资设立

南召县旭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宝鸡旭平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西安旭光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旭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新乡旭敬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洛阳旭英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濮阳旭勇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新郑市旭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河南平煤神马医药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范围减少 禹州平禹矿用产品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

平顶山三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处置

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处置

平顶山煤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处置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上电电气有限公司 处置

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 处置

河南平煤国能锂电有限公司 处置

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处置

河南平煤神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处置

平顶山天正矿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

平顶山天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

河南神马尼龙新材有限责任公司 吸收合并

开封国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处置

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吸收合并

中平瑞发(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销

项城市华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

项城市南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

项城市范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

项城市永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

项城市奥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

项城市奥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

项城市华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

烟台市华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

西峡县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

叶县华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洛阳华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光山县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徐州华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汝州市华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

永城市华域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

开封开发区华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

2023年较2022年合并范围变化

合并范围增加 河南交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黄梅龙源石膏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黄梅龙源民爆服务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平顶山神马尼龙材料中试基地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平禹四矿矿业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南阳旭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中宜创芯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平煤神马采日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平煤神马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嘉兴平煤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天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平煤神马智慧能源光山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平顶山锐扬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营口鑫宇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河南神马龙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丹水北运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平煤神马人力资源(叶县)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平煤神马(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苏州银瑞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平顶山市旭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许昌市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合并范围减少 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 委托经营

河南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 丧失控制权

平顶山市福安煤业有限公司 注销阶段

青海清河商贸有限公司 注销

平顶山市银龙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阶段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物资经营公司 吸收合并后注销

襄阳华亿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南阳市华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郑州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新密市华佟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

襄城县华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

平煤神马新疆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吊销

郑州市兴英平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销

开封市祥利化工有限公司 注销

上海天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注销

河南平煤神马远东化工有限公司 注销

上海平煤神马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上海东平贸易公司 注销

2024年较2023年合并范围变化

合并范围增加 深圳羲和光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宁新储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河南联创综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平煤神马(内蒙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平煤神马韩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神马龙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新疆平煤天安电投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平煤神马人力资源(上海)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开封平煤超导热新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合并范围减少 平煤神马首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 出售

河南中平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平顶山慈济医院 吸收合并

河南省医学生物检测有限公司 丧失控制权

河南省平煤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

截至2025年3月末担保人合并报表范围较2024年末无变化。

截至2025年3月末,担保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见下表。

表:2025年3月末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实收资本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享有的表决权

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22,060,067.00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19.55 54.90

2 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第一招待所有限公司 400,000.00 其他住宿业 100.00 100.00

3 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801,510,000.00 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64.31 64.31

4 河南平煤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0 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100.00 100.00

5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66,511,537.00 煤炭及制品批发 24.68 51.00

6 河南平美储气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58,962,500.00 采盐 72.50 72.50

7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5,000,000.00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100.00

8 河南省平禹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126,500,000.00 铁路货物运输 51.00 51.00

9 平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00.00 煤炭及制品批发 40.00 60.00

10 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267,000,000.00 固体废物治理 100.00 100.00

11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炼焦 41.00 41.00

12 河南中平投资有限公司 601,000,274.00 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100.00 100.00

13 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31,077,318.03 集成电路设计 100.00 100.00

14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 100.00 100.00

15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40,000,000.00 太阳能发电 100.00 100.00

16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1,000,000.00 炼焦 37.97 37.97

17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煤炭及制品批发 100.00 100.00

18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632,074,100.00 矿山机械制造 100.00 100.00

19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9,200,000.00 专科医院 100.00 100.00

20 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58,023,045.00 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00.00 100.00

21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1,822,044,948.30 无机碱制造 96.59 96.59

2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475,146,538.00 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44.44 46.51

23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976,509,054.29 其他房屋建筑业 100.00 100.00

24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781,425,000.00 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60.00 60.00

25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1,900,000,000.00 炼焦 51.00 51.00

26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49,600,000.00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80.88 80.88

27 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工程监理服务 100.00 100.00

28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873,380,436.00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40.18 43.99

29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6,879,915,700.00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92.15 92.15

30 《中国平煤神马报》社有限公司 17,000,000.00 新闻业 100.00 100.00

3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00 财务公司服务 51.00 100.00

32 平顶山市平煤神马尼龙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000.00 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100.00 100.00

3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15,100,986.00 锦纶纤维制造 62.49 62.49

34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73,500,000.00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100.00 100.00

35 平煤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0.00 煤炭及制品批发 100.00 100.00

36 平顶山平叶尼龙铁路有限公司 60,000,000.00 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100.00 100.00

37 平煤神马虹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0.00 工程管理服务 60.00 60.00

38 河南平煤神马平绿置业有限公司 360,200,000.00 住宅房屋建筑 95.84 95.84

39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 885,719,212.18 其他煤炭采选 74.79 74.79

40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541,728,166.00 其他煤炭采选 100.00 100.00

41 河南海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0 100.00

42 河南龙泰吉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0 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 51.00 51.00

43 河南平煤神马中南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000,000.00 检测服务 100.00 100.00

44 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9,940,000.00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100.00 100.00

45 平煤神马光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369,000,000.00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100.00 100.00

46 平顶山孝欣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3,000,000.00 其他居民服务业 100.00 100.00

47 平煤建工集团特殊凿井工程有限公司 90,000,000.00 工矿工程建筑 39.67 39.67

48 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45.00 45.00

49 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5,000,000.00 投资与资产管理 100.00 100.00

50 河南神马减碳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7,000,000.00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100.00 100.00

51 河南平煤神马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工程设计活动 58.31 58.31

52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热能有限公司 800,000,000.00 热电联产 75.00 75.00

53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368,000,000.00 电力供应 100.00 100.00

54 平顶山天成矿山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50,000,000.00 矿山机械制造 100.00 100.00

55 河南平煤神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30,000,000.00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100.00 100.00

56 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 260,000,000.00 煤炭及制品批发 51.00 51.00

57 河南平煤神马医药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西药零售 70.00 70.00

58 河南平能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59,306,505.71 资本投资服务 0.31 0.31

59 河南中宜创芯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70.00 70.00

60 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80.00 80.00

61 河南平煤神马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80,000,000.00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100.00 100.00

62 河南平煤神马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16,343,820.32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47.42 47.42

63 河南丹水北运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00.00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66.67 66.67

64 苏州银瑞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3,102,128.8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65.20 65.20

65 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47.00 47.00

66 深圳羲和光能有限公司 8,000,000.00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100.00 100.00

67 河南宁新储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锂离子电池制造 57.00 57.00

68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00.00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71.00 71.00

69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00,000,000.0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80.20 80.20

70 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48,411,280.00 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57.00 57.00

71 河南平联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其他未列明批发业 51.00 51.00

十六、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一)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80,969.00 4,000,998.20 4,741,790.07 3,168,905.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416.55 90,411.85 92,201.04 59,966.61

应收票据 110,448.98 91,703.54 135,274.25 91,456.73

应收账款 1,045,357.85 833,836.89 589,675.09 585,662.74

应收款项融资 294,590.20 300,771.70 391,116.36 409,099.03

预付款项 435,992.75 356,150.05 400,805.04 434,417.38

其他应收款 2,690,609.35 2,575,315.57 2,677,122.83 2,751,104.26

存货 1,405,243.25 1,305,506.64 1,134,109.24 1,083,450.68

合同资产 362,705.18 352,696.74 340,564.11 275,871.78

持有待售资产 - - 3,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637,606.57 544,533.98 373,288.15 244,185.45

流动资产合计 11,396,485.47 10,451,925.16 10,878,946.20 9,104,120.6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1,647.17 591.35 2,276.62 11,345.47

债权投资 - - 1,017.93 1,061.29

其他债权投资 65,527.00 65,840.00 57,593.80 19,528.60

长期应收款 81,051.43 103,450.37 98,070.02 118,883.02

长期股权投资 180,458.19 154,613.94 142,469.01 116,501.8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63,402.83 262,460.85 265,417.38 212,176.9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996.68 30,996.68 30,996.68 35,996.68

投资性房地产 106,939.04 107,631.55 106,194.07 103,321.40

固定资产 9,125,419.54 9,171,723.22 9,711,752.22 8,354,589.46

在建工程 3,155,611.04 2,938,976.18 1,635,445.85 2,009,629.16

使用权资产 226,286.95 285,418.49 286,522.28 287,736.18

无形资产 1,924,443.73 1,832,746.19 1,645,005.77 1,434,893.93

开发支出 9,369.63 6,279.93 2,980.25 940.92

商誉 63,103.51 62,934.81 62,813.87 62,974.30

长期待摊费用 51,170.85 50,634.99 52,601.57 66,181.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5,743.88 606,856.97 622,734.72 563,748.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1,483.98 250,740.82 221,542.31 411,927.2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142,655.46 15,931,896.33 14,945,434.35 13,811,436.45

资产总计 27,539,140.92 26,383,821.50 25,824,380.55 22,915,557.07

短期借款 5,027,175.64 4,717,146.54 4,098,619.94 4,096,607.18

应付票据 3,791,540.41 3,729,262.35 4,106,491.32 3,002,053.03

应付账款 985,273.59 1,089,943.88 1,354,905.99 1,340,407.90

预收款项 62,289.48 7,799.71 6,725.31 3,166.05

应付职工薪酬 193,010.72 273,413.28 455,911.96 581,322.08

应交税费 54,908.97 59,753.32 110,280.82 181,003.76

其他应付款 338,872.95 309,489.57 434,156.14 456,288.80

合同负债 231,020.20 303,892.71 480,690.04 522,399.74

吸收存款 65,914.06 71,991.42 61,800.43 48,153.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00,568.82 1,559,988.55 1,269,730.98 1,583,780.99

其他流动负债 591,321.89 558,357.50 412,062.90 128,333.97

流动负债合计 12,741,896.73 12,681,038.84 12,791,375.82 11,943,516.5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340,104.45 2,528,076.16 2,331,927.71 1,731,427.54

应付债券 1,355,414.61 1,401,968.76 1,127,849.35 532,924.73

租赁负债 139,260.64 124,710.18 127,019.62 99,819.51

长期应付款 1,044,841.22 1,032,292.32 1,255,185.88 1,364,979.75

预计负债 225,732.65 223,706.93 209,861.15 209,420.57

递延收益 75,472.10 72,581.57 73,025.15 89,837.6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3,589.37 88,298.26 102,833.82 64,429.36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02.33 1,302.3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85,717.37 5,472,936.51 5,227,702.68 4,092,839.11

负债总计 19,027,614.09 18,153,975.35 18,019,078.49 16,036,355.66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43,209.00 1,943,209.00 1,943,209.00 1,943,209.00

其他权益工具 1,553,347.00 1,404,482.00 1,059,482.00 634,522.61

资本公积 1,244,123.47 1,246,297.31 1,243,455.97 1,176,702.92

其他综合收益 -382.57 -240.00 306.70 -757.89

专项储备 73,149.84 50,310.48 40,201.96 32,384.82

盈余公积 31,346.95 31,346.95 1,995.45 1,995.45

一般风险准备 7,395.81 7,395.81 6,320.81 5,704.22

未分配利润 -136,668.29 -177,083.10 -272,256.13 -483,277.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715,521.21 4,505,718.45 4,022,715.77 3,310,483.26

少数股东权益 3,796,005.62 3,724,127.70 3,782,586.28 3,568,718.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8,511,526.83 8,229,846.15 7,805,302.06 6,879,201.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539,140.92 26,383,821.50 25,824,380.55 22,915,557.07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750,744.42 16,884,468.60 16,066,135.38 15,381,757.18

其中:营业收入 3,748,150.83 16,866,470.63 16,048,664.87 15,368,563.92

利息收入 2,593.60 17,997.96 17,470.51 13,193.2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总成本 3,753,206.21 16,464,410.33 15,345,163.88 14,447,536.94

其中:营业成本 3,471,279.79 15,057,650.85 13,911,151.02 13,040,627.37

利息支出 110.75 449.87 318.06 259.5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9.36 50.46 338.17 70.63

税金及附加 35,272.33 181,766.73 175,601.24 202,597.82

销售费用 12,446.95 56,488.32 56,046.37 56,188.15

管理费用 99,069.63 465,452.53 473,861.67 502,211.41

研发费用 40,379.65 307,390.65 261,571.46 257,660.03

财务费用 94,637.75 395,160.93 466,275.88 387,921.93

加:其他收益 8,181.53 66,753.87 36,456.32 17,591.62

投资收益 1,281.90 201,940.50 46,246.34 27,779.6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43 3,121.02 1,964.44 -10,069.83

信用减值损失 -69,139.41 -211,443.41 -63,003.76 -280,255.56

资产减值损失 -32.29 -49,937.06 -18,667.64 -34,082.54

资产处置收益 70.05 3,596.58 -14,963.17 -3,850.60

其他 0.00 0.00 0.00 0.00

三、营业利润 76,179.25 434,089.77 709,004.02 651,332.98

加:营业外收入 1,892.44 11,834.99 17,774.90 22,600.59

减:营业外支出 4,724.71 22,303.56 26,700.99 34,901.33

四、利润总额 73,346.99 423,621.20 700,077.94 639,032.23

减:所得税费用 19,851.09 179,616.54 165,277.07 27,172.10

五、净利润 53,495.90 244,004.66 534,800.86 611,86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671.07 190,715.05 275,211.20 334,194.87

少数股东损益 824.83 53,289.61 259,589.67 277,665.2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65.68 -532.57 -59,545.59 24.06

七、综合收益总额 53,661.57 243,472.09 475,255.27 611,884.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2,789.83 190,168.35 276,275.78 334,204.3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71.75 53,303.74 198,979.49 277,679.85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31,888.83 12,183,180.69 10,997,631.80 12,691,252.1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2,577.36 10,690.99 12,442.12 6,059.39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620.78 17,981.18 17,606.28 13,181.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40,712.81 86,995.13 62,900.93 184,117.5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127.31 283,075.17 252,002.04 256,232.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58,772.37 12,581,923.16 11,342,583.18 13,150,842.97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2,074,688.60 8,397,148.38 7,369,835.15 8,427,528.0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358.56 -1,750.00 -6,950.00 -2,677.91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3,781.41 -4,986.37 2,518.65 18,313.18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53.77 492.85 611.75 361.5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0,378.19 1,913,020.11 1,715,655.42 1,608,246.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0,668.20 879,086.11 953,579.21 1,074,928.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6,331.04 250,424.85 203,877.40 193,818.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78,079.84 11,433,435.93 10,239,127.58 11,320,518.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07.47 1,148,487.23 1,103,455.60 1,830,324.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8,879.77 97,458.31 154,022.54 195,095.6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7,034.20 14,441.12 22,454.42 37,778.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588.85 4,765.58 45,608.80 24,446.3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0.00 0.00 17,610.19 5,006.9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9,211.16 943,639.04 1,247,859.90 713,556.7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5,713.98 1,060,304.06 1,487,555.85 975,884.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36,330.25 921,645.26 917,762.35 814,012.68

投资支付的现金 97,879.00 179,246.97 544,565.96 185,029.1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52,520.28 19,826.70 2,759.3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3,392.35 870,200.43 1,060,636.14 1,108,216.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0,121.88 1,971,092.66 2,542,791.15 2,110,017.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407.91 -910,788.61 -1,055,235.30 -1,134,133.4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2,165.51 91,504.32 525,399.38 249,400.7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78,344.32 525,399.38 249,400.73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849,024.16 7,937,598.64 7,546,869.07 6,413,110.4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76,612.65 7,925,834.62 6,759,376.20 5,370,101.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37,802.31 15,954,937.57 14,831,644.65 12,032,612.99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302,485.70 7,283,377.39 6,398,973.66 5,644,952.1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73,576.91 863,198.44 817,123.73 788,926.0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78,227.86 166,081.64 222,384.0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65,460.85 8,890,184.00 6,998,871.11 5,413,047.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41,523.47 17,036,759.82 14,214,968.50 11,846,925.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6,278.85 -1,081,822.25 616,676.15 185,687.6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23.34 342.04 1,425.08 8,865.3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3,286.82 -843,781.58 666,321.53 890,744.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15,485.80 2,759,267.38 2,092,945.85 1,202,202.2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18,772.61 1,915,485.80 2,759,267.38 2,092,946.30

(二)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货币资金 4,181,844.98 1,678,951.60 1,345,902.43 1,296,644.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98,919.57 165,501.57 274,218.55 59,966.61

应收票据 627.98 38.38 0.00 4,317.81

应收账款 650,399.21 644,958.47 766,309.30 643,235.18

应收款项融资 102,796.16 98,154.57 117,341.79 101,011.58

预付款项 291,483.77 232,503.39 337,046.18 147,350.12

其他应收款 4,663,501.74 4,385,288.25 4,195,009.22 4,591,840.20

存货 46,509.33 46,520.22 20,707.62 27,122.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76,157.20 154,910.52 117,697.93 104,934.12

结算中心存款 1,743.94 0.00 0.00 0.00

流动资产合计 10,213,983.88 7,406,826.98 7,174,233.01 6,976,422.94

债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收款 884.98 884.98 3,531.95 3,994.98

长期股权投资 4,139,889.97 4,065,525.28 3,977,501.54 3,536,228.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69,826.47 169,826.47 171,167.34 131,199.1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996.68 30,996.68 30,996.68 30,996.68

投资性房地产 35,071.67 35,532.78 41,387.68 47,132.39

固定资产 1,081,294.42 1,086,592.97 1,094,417.51 1,105,305.98

在建工程 117,122.50 116,326.22 103,416.13 93,624.28

使用权资产 6,435.66 6,653.49 2,470.39 2,766.04

无形资产 143,547.75 145,053.99 36,510.26 37,728.61

开发支出 655.45 339.81 339.81 339.81

商誉 0.00 0.00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278.49 294.54 305.13 251.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2,416.65 332,243.23 344,328.33 306,660.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644.24 67,644.24 60,306.01 41,116.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26,064.93 6,057,914.68 5,866,678.76 5,337,344.97

资产总计 16,340,048.81 13,464,741.66 13,040,911.77 12,313,767.91

短期借款 2,851,573.12 2,856,596.98 2,379,208.81 2,259,175.23

应付票据 4,270,878.88 2,047,405.09 1,975,724.23 2,356,103.56

应付账款 741,173.89 765,533.59 1,010,763.40 864,310.87

预收款项 6,602.24 4,054.88 3,446.12 2,067.58

应付职工薪酬 47,687.90 74,484.43 284,400.21 350,046.07

应交税费 2,332.65 2,946.01 7,981.07 24,284.51

其他应付款 1,012,797.19 1,407,828.23 1,764,624.27 1,760,683.82

合同负债 109,120.03 66,695.05 159,424.14 116,808.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44,525.54 440,822.30 478,468.41 560,610.04

其他流动负债 505,529.84 457,459.24 301,842.95 53,739.66

内部单位存款 574,936.98 - - -

流动负债合计 10,567,158.27 8,123,825.81 8,365,883.60 8,347,829.99

长期借款 741,307.90 513,387.90 525,397.90 280,676.93

应付债券 598,490.89 548,788.80 229,376.30 359,599.75

租赁负债 7,301.38 0.00 0.00 153.19

长期应付款 530,412.70 511,130.82 610,174.74 431,360.27

递延收益 17,784.25 17,594.02 19,337.27 15,282.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79.53 7,979.53 7,199.27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03,276.65 1,598,881.07 1,391,485.48 1,087,072.34

负债合计 12,470,434.93 9,722,706.88 9,757,369.07 9,434,902.34

实收资本 1,943,209.00 1,943,209.00 1,943,209.00 1,943,209.00

其他权益工具 1,548,914.00 1,404,482.00 1,059,482.00 634,522.61

资本公积 268,018.75 265,498.75 353,620.96 516,682.34

其它综合收益 -362.57 -362.57 0.00 0.00

专项储备 6,730.47 6,430.42 6,606.63 6,299.18

盈余公积 31,346.95 31,346.95 1,995.45 1,995.45

未分配利润 71,757.28 91,430.23 -81,371.34 -223,843.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69,613.88 3,742,034.78 3,283,542.70 2,878,865.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340,048.81 13,464,741.66 13,040,911.77 12,313,767.91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86,790.81 4,205,940.00 4,761,896.24 4,776,768.09

其中:营业收入 786,790.81 4,205,940.00 4,761,896.24 4,776,768.09

二、营业总成本 788,936.18 3,982,606.12 4,643,655.92 4,595,299.27

其中:营业成本 730,920.47 3,770,448.15 43,700,57.11 4,381,077.21

税金及附加 3,116.17 9,884.51 12,078.95 12,774.80

销售费用 34.35 309.38 543.42 237.53

管理费用 18,776.73 67,437.81 80,344.52 85,003.08

研发费用 24.82 1,751.32 1,801.78 2,103.45

财务费用 36,063.64 132,774.95 178,830.15 114,103.21

加:其他收益 469.54 6,153.20 1,996.03 1,230.73

投资收益 9,837.63 255,217.49 141,150.19 247,310.7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3,121.02 29,565.95 -10,069.83

信用减值损失 -17,499.00 -182,886.26 -130,364.56 -183,787.86

资产减值损失 0.00 -572.14 -4,701.57 0.00

资产处置收益 0.00 -29.93 -1,664.02 9,941.46

三、营业利润 -9,337.19 304,337.27 154,222.35 246,094.08

加:营业外收入 332.95 1,131.53 2,182.79 3,534.57

减:营业外支出 155.26 1,607.46 2,033.69 1,111.17

四、利润总额 -9,159.50 303,861.34 154,371.45 248,517.48

减:所得税费用 0.00 36,172.95 -21,507.92 -7,198.54

五、净利润 -9,159.50 267,688.39 175,879.36 255,716.02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21,959.54 2,953,120.90 4,202,666.21 4,634,449.27

收到的税费返还 8.04 47.89 132.66 59.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66,621.17 3,281,775.48 3,718,680.79 3,364,718.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88,588.75 6,234,944.27 7,921,479.66 7,999,228.01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489,485.53 2,446,822.04 3,384,661.57 3,571,974.7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8,199.82 513,394.99 519,564.65 506,064.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9,729.29 89,718.10 98,650.23 62,671.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9,397.15 3,173,793.23 3,428,715.67 2,955,907.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36,811.79 6,223,728.36 7,431,592.12 7,096,618.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223.04 11,215.91 489,887.54 902,609.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0,000.00 92,675.31 170,317.13 41,647.7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6,932.60 153,916.18 129,820.72 212,052.8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9,044.24 15,755.64 36,773.24 20,059.3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0.00 16,737.65 0.00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53.78 8,605.21 33,091.07 120,103.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7,730.62 287,689.99 370,002.16 393,863.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4,124.01 35,372.15 16,285.86 11,353.68

投资支付的现金 59,476.80 276,541.93 786,286.27 336,784.5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11,160.00 0.21 0.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600.81 323,074.08 802,572.34 348,138.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129.81 -35,384.09 -432,570.18 45,725.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13,160.00 0.00 9,931.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128,150.00 3,555,867.09 3,650,730.98 3,216,766.3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703,330.00 7,669,487.02 6,300,005.84 4,452,843.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31,480.00 11,238,514.12 9,950,736.82 7,679,541.21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987,843.31 3,254,114.47 3,408,780.38 3,517,812.1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83,694.50 375,662.93 344,895.92 389,584.2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0.00 0.00 0.00 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92,302.00 7,745,902.64 5,773,385.91 4,549,642.8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63,839.81 11,375,680.04 9,527,062.22 8,457,039.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640.19 -137,165.92 423,674.60 -777,497.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0 0.00 0.00 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3,546.96 -161,334.11 480,991.96 170,837.0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1,214.76 842,548.87 361,556.91 190,719.8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34,761.72 681,214.76 842,548.87 361,556.91

十七、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结构一览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680,969.00 13.37 4,000,998.20 15.16 4,741,790.07 18.36 3,168,905.96 13.83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416.55 0.33 90,411.85 0.34 92,201.04 0.36 59,966.61 0.26

应收票据 110,448.98 0.40 91,703.54 0.35 135,274.25 0.52 91,456.73 0.40

应收账款 1,045,357.85 3.80 833,836.89 3.16 589,675.09 2.28 585,662.74 2.56

应收款项融资 294,590.20 1.07 300,771.70 1.14 391,116.36 1.51 409,099.03 1.79

预付款项 435,992.75 1.58 356,150.05 1.35 400,805.04 1.55 434,417.38 1.90

其他应收款 2,690,609.35 9.77 2,575,315.57 9.76 2,677,122.83 10.37 2,751,104.26 12.01

存货 1,405,243.25 5.10 1,305,506.64 4.95 1,134,109.24 4.39 1,083,450.68 4.73

合同资产 362,705.18 1.32 352,696.74 1.34 340,564.11 1.32 275,871.78 1.20

持有待售资产 - - - - 3,000.00 0.0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637,606.57 2.32 544,533.98 2.06 373,288.15 1.45 244,185.45 1.07

流动资产合计 11,396,485.47 41.38 10,451,925.16 39.61 10,878,946.20 42.13 9,104,120.62 39.7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1,647.17 0.01 591.35 0.00 2,276.62 0.01 11,345.47 0.05

债权投资 - - - - 1,017.93 0.00 1,061.29 0.00

其他债权投资 65,527.00 0.24 65,840.00 0.25 57,593.80 0.22 19,528.60 0.09

长期应收款 81,051.43 0.29 103,450.37 0.39 98,070.02 0.38 118,883.02 0.52

长期股权投资 180,458.19 0.66 154,613.94 0.59 142,469.01 0.55 116,501.85 0.5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63,402.83 0.96 262,460.85 0.99 265,417.38 1.03 212,176.97 0.9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996.68 0.11 30,996.68 0.12 30,996.68 0.12 35,996.68 0.16

投资性房地产 106,939.04 0.39 107,631.55 0.41 106,194.07 0.41 103,321.40 0.45

固定资产 9,125,419.54 33.14 9,171,723.22 34.76 9,711,752.22 37.61 8,354,589.46 36.46

在建工程 3,155,611.04 11.46 2,938,976.18 11.14 1,635,445.85 6.33 2,009,629.16 8.77

使用权资产 226,286.95 0.82 285,418.49 1.08 286,522.28 1.11 287,736.18 1.26

无形资产 1,924,443.73 6.99 1,832,746.19 6.95 1,645,005.77 6.37 1,434,893.93 6.26

开发支出 9,369.63 0.03 6,279.93 0.02 2,980.25 0.01 940.92 0.00

商誉 63,103.51 0.23 62,934.81 0.24 62,813.87 0.24 62,974.30 0.27

长期待摊费用 51,170.85 0.19 50,634.99 0.19 52,601.57 0.20 66,181.97 0.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5,743.88 2.24 606,856.97 2.30 622,734.72 2.41 563,748.03 2.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1,483.98 0.88 250,740.82 0.95 221,542.31 0.86 411,927.21 1.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142,655.46 58.62 15,931,896.33 60.39 14,945,434.35 57.87 13,811,436.45 60.27

资产总计 27,539,140.92 100.00 26,383,821.50 100.00 25,824,380.55 100.00 22,915,557.07 100.00

注:上表中“占比”为其占总资产的比例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2,915,557.07万元、25,824,380.55万元、26,383,821.50万元和27,539,140.92万元。2023年末,总资产同比增加2,908,823.48万元,增幅为12.69%,主要是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其它债权投资及开发支出增加较多所致。2024年末,总资产同比增加559,440.95万元,增幅为2.17%,主要是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增加较多所致。2025年3月末,总资产同比增加1,155,319.42万元,增幅为4.38%,主要是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增加较多所致。近年公司总资产呈稳步增长态势,主要是公司在建和新建项目较多,形成了较多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9.73%、42.13%、39.61%和41.38%,资产流动性较好。

(1)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168,905.96万元、4,741,790.07万元、4,000,998.20万元和3,680,969.00万元,分别占当期末总资产的13.83%、18.36%、15.16%和13.37%。2023年末货币资金同比增加1,572,884.11万元,增幅为49.63%,主要原因系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增加所致。2024年末货币资金同比减少740,791.87万元,降幅为15.62%。2025年3月末货币资金同比减少320,029.20

万元,降幅为8.00%。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保证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担保人受限的货币资金规模较大。

表:近三年担保人货币资金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库存现金 - 4.42 9.75

银行存款 1,972,141.17 2,768,212.73 2,150,528.11

其他货币资金 2,028,857.04 1,973,572.93 1,018,368.09

合计 4,000,998.20 4,741,790.07 3,168,905.96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59,966.61万元、92,201.04万元、90,411.85万元和90,416.55万元,分别占当期末总资产的0.26%、0.36%、0.34%和0.33%。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同比增加32,234.43万元,增幅为53.75%,主要原因系担保人2023年新增持有南京鼎之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所致。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同比减少1,789.19万元,降幅为1.94%。2025年3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2024年末基本持平。

(3)应收票据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91,456.73万元、135,274.25万元、91,703.54万元和110,448.98万元,分别占当期末总资产的0.40%、0.52%、0.35%和0.40%。2023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增加43,817.52万元,增幅47.91%,主要是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较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较多所致。2024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同比下降43,570.71万元,降幅32.21%,主要是由于足额保证票据业务期末减少较多。2025年3月末应收票据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8,745.44万元,增幅20.44%。

表:2024年末担保人应收票据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 84,959.07

商业承兑汇票 6,744.47

合计 91,703.54

(4)应收账款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85,662.74万元、

589,675.09万元、833,836.89万元和1,045,357.85万元,分别占当期末总资产的2.56%、2.28%、3.16%和3.80%。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4,012.35万元,增幅0.69%,变动不大。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244,161.80万元,增幅41.41%,主要是2024年经营形势较好,销售同比增长较多,应收账款相应增加较多。2025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同比增加211,520.96万元,增幅25.37%。

表:2024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债务人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 否 103,852.80 10.87

浙江臻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否 59,204.99 6.20

天津锦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否 53,432.04 5.59

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是 33,060.38 3.46

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否 23,981.47 2.51

合计 - 273,531.69 28.63

表:2024年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账面余额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763,921.45 84.89

1至2年 63,975.31 7.11

2至3年 6,451.80 0.72

3年以上 65,498.38 7.28

小计 899,846.94 100.00

减:坏账准备 108,117.90 -

合计 791,729.04 -

表:2025年3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债务人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浙江臻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否 61,531.69 5.89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否 39,044.39 3.74

天津锦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否 34,060.67 3.26

浙江拓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否 31,617.19 3.02

江苏茂铭能源有限公司 否 18,908.81 1.81

合计 - 185,162.75 17.71

(5)预付账款

公司预付账款主要由预付原材料采购款、预付设备采购款构成。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34,417.38万元、400,805.04万元、356,150.05万元和435,992.75万元,分别占当期末总资产的1.90%、1.55%、1.35%和1.58%。2023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同比减少33,612.34万元,降幅为7.74%,变动不大。2024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同比减少44,654.99万元,降幅为11.14%。2025年3月末预付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79,842.70万元,增幅为22.42%。

表:2024年末预付账款账龄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分析 余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192,985.10 54.19

1-2年(含2年) 115,166.54 32.34

2-3年(含3年) 33,358.30 9.37

3年以上 14,640.11 4.10

合计 356,150.05 100.00

表:2024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单位 期末余额 占预付账款的比例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35,490.68 9.97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15,090.00 4.24

徐州昂迪贸易有限公司 12,179.92 3.42

烟台明盛能源有限公司 11,882.29 3.34

如皋华豫能源有限公司 11,562.02 3.25

合计 86,204.89 24.22

表:2025年3月末预付账款账龄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分析 余额 占比

1年以内 257,595.61 59.08

1-2年 131,632.98 30.19

2-3年 33,293.94 7.64

3-4年 1,980.99 0.45

4-5年 2,735.55 0.63

5年及以上 8,753.68 2.01

合计 435,992.75 100.00

表:2025年3月末预付账款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单位 期末余额 占预付账款的比例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60,453.74 13.87

郑州元开通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000.00 11.47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23,767.69 5.4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 21,894.29 5.02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15,090.00 3.46

合计 171,205.72 39.27

(6)其他应收款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等单位的往来未结算挂账款项等。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其他应收款总余额分别为2,751,104.26万元、2,677,122.83万元、2,575,315.57万元和2,690,609.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1%、10.37%、9.76%和9.77%。

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近三年担保人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收利息 34,232.73 44,972.88 6,903.79

应收股利 7,887.78 4,857.44 4582.44

其他应收款 2,533,195.06 2,627,292.51 2,739,618.02

合计 2,575,315.57 2,677,122.83 2,751,104.26

其中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同比减少112,325.52万元,降幅为4.10%,变动不大。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同比减少101,807.26万元,降幅为3.80%。2025年3月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15,293.78万元,增幅为4.48%。

表:2024年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3,685,666.51 86.04

1至2年 224,478.23 5.24

2至3年 17,063.32 0.40

3年以上 356,637.85 8.33

小计 4,283,845.90 100.00

减:坏账准备 1,750,650.84 -

合计 2,533,195.06 -

表: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是否为关联方

河南平煤神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97,515.94 16.28 是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8,221.53 12.56 是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 324,496.64 7.57 是

河南平煤神马电化有限公司 272,741.38 6.37 是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宏焦化有限公司 242,272.39 5.66 是

合计 2,075,247.89 48.44 -

表:2025年3月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45,856.13 5.42 是

平顶山市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 120,142.71 4.47 否

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2.23 是

平顶山高安煤业有限公司 21,495.09 0.80 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000.00 0.74 否

合计 367,493.93 13.66 -

(7)存货

公司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构成。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83,450.68万元、1,134,109.24万元、1,305,506.64万元和1,405,243.2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3%、4.39%、4.95%和5.10%。2023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增加50,658.56万元,增幅为4.68%,变动不大。2024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增加171,397.40万元,增幅15.11%。2025年3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99,736.61万元,增幅7.64%。

表:担保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存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 545,728.34 38.84 545,339.38 41.77 472,727.12 41.68 471,377.85 43.51

在产品 298,664.91 21.25 286,553.16 21.95 276,117.65 24.35 218,331.70 20.15

库存商品 531,471.01 37.82 444,193.96 34.02 354,012.14 31.21 361,235.04 33.34

周转材料 5,368.69 0.38 5,659.26 0.43 7,521.31 0.66 5,875.71 0.54

合同履约成本 - - 65.65 0.01 - - - -

其他 24,010.31 1.71 23,695.23 1.82 23,731.01 2.09 26,630.38 2.45

合计 1,405,243.25 100.00 1,305,506.64 100.00 1,134,109.24 100.00 1,083,450.68 100.00

(8)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沉陷治理资金、委托贷款、非报表单位结算中心借款、应交税费重分类等构成。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44,185.45万元、373,288.15万元、544,533.98万元和637,606.5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07%、1.45%、2.06%和2.32%。202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增加129,102.70万元,增幅为52.87%,主要原因系待抵扣进项税、预缴税金及委托贷款等皆大幅度增加所致。2024年末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增加171,245.83万元,增幅为45.87%,主要是由于待抵扣进项税重分类增加较多。2025年3月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93,072.59万元,增幅为17.09%,变动不大。

(9)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为子公司平煤神马财务公司所属科目。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别为11,345.47万元、2,276.62万元、591.35万元和1,647.1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5%、0.01%、0.00%和0.01%,占总资产比例较小。

(10)长期应收款

公司长期应收款为融资租赁款,主要为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公司所属。2022-2024年末及2025年 3月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118,883.02万元、98,070.02万元、103,450.37万元和81,051.4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52%、0.38%、0.39%和0.29%,占总资产比例较小。2023年末长期应收款同比减少20,813.00万元,降幅为17.51%,主要原因系分期收款提供劳务及其他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有所减少所致。2024年末长期应收款同比增加5,380.35万元,增幅为5.49%。2025年3月末长期应收款同比减少22,398.94万元,降幅为21.65%。

(1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财政部2018年6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构成,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固定资产总额分别为8,354,589.46万元、9,711,752.22万元、9,171,723.22万元和9,125,419.5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46%、37.61%、34.76%和33.14%,占比较高。2023年末固定资产总额同比增加1,357,162.76万元,增幅为16.24%,主要原因系担保人新增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及电子设备,同时当年存货累计折旧有所增加所致。2024年末固定资产总额同比减少540,029.00万元,降幅为5.56%。2025年3月末固定资产总额同比减少46,303.68万元,降幅为0.50%,变动不大。

表:担保人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固定资产 9,053,409.92 9,645,927.54 8,310,357.95

固定资产清理 118,313.30 65,824.68 44,231.51

合计 9,171,723.22 9,711,752.22 8,354,589.46

表:担保人2024年末主要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合计 账面价值

土地资产 815,871.32 - - 815,871.32

房屋及建筑物 6,911,366.40 1,983,855.66 2,303.00 4,925,207.75

机器设备 6,267,078.70 3,234,946.37 5,631.75 3,026,500.57

运输工具 113,330.90 63,373.66 10.80 49,946.44

电子设备 438,281.74 261,093.72 39.47 177,148.55

办公设备 15,646.14 9,541.10 - 6,105.04

酒店业家具 1,022.34 616.85 - 405.49

其他 98,519.62 46,280.37 14.48 52,224.76

合计 14,661,117.15 5,599,707.73 7,999.51 9,053,409.92

(12)在建工程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2,009,629.16万元、1,635,445.85万元、2,938,976.18万元和3,155,611.0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7%、6.33%、11.14%和11.46%。2023年末在建工程余额同比减少374,183.31

万元,降幅为18.62%,主要原因系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同年担保人固定资产余额有所增加。2024年末在建工程余额同比增加1,303,530.33万元,增幅为79.70%,主要是由于本期开工及转入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同比增加。2025年3月末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16,634.86万元,增幅为7.37%。

(13)使用权资产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使用权资产分别为287,736.18万元、286,522.28万元、285,418.49万元和226,286.9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6%、1.11%、1.08%和0.82%。2023年末使用权资产余额同比减少1,213.90万元,降幅为0.42%。2024年末使用权资产余额同比减少1,103.79万元,降幅为0.39%,变动不大。2025年3月末使用权资产余额较上年末减少59,131.54万元,降幅为20.72%。

(14)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专利权、特许权及土地使用权等。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34,893.93万元、1,645,005.77万元、1,832,746.19万元和1,924,443.7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6%、6.37%、6.95%和6.99%。2023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同比增加210,111.84万元,增幅14.64%,主要原因系新增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采矿权所致。2024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187,740.42万元,增幅为11.41%,变动不大。2025年3月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91,697.54万元,增幅为5.00%,变动不大。

(15)开发支出

公司开发支出主要是研究开发支出。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开发支出分别为940.92万元、2,980.25万元、6,279.93万元和9,369.6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0.01%、0.02%和0.03%,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小。

(16)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563,748.03万元、622,734.72万元、606,856.97万元和615,743.8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6%、2.41%、2.30%和2.24%,占总资产比例较小。

(1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担保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11,927.21万元、221,542.31万元、250,740.82万元和241,483.98万元,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90,384.90万元,减幅46.21%,主要系结构化投资减少所致。

担保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预付账款重分类。2024年末较 2023年末增加29,198.51万元,增幅13.18%。2025年3月末较2024年末减少9,256.84万元,减幅3.69%。

2、负债结构分析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末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5,027,175.64 26.42 4,717,146.54 25.98 4,098,619.94 22.75 4,096,607.18 25.55

应付票据 3,791,540.41 19.93 3,729,262.35 20.54 4,106,491.32 22.79 3,002,053.03 18.72

应付账款 985,273.59 5.18 1,089,943.88 6.00 1,354,905.99 7.52 1,340,407.90 8.36

预收款项 62,289.48 0.33 7,799.71 0.04 6,725.31 0.04 3,166.05 0.02

应付职工薪酬 193,010.72 1.01 273,413.28 1.51 455,911.96 2.53 581,322.08 3.63

应交税费 54,908.97 0.29 59,753.32 0.33 110,280.82 0.61 181,003.76 1.13

其他应付款 338,872.95 1.78 309,489.57 1.70 434,156.14 2.41 456,288.80 2.85

合同负债 231,020.20 1.21 303,892.71 1.67 480,690.04 2.67 522,399.74 3.26

吸收存款 65,914.06 0.35 71,991.42 0.40 61,800.43 0.34 48,153.04 0.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00,568.82 7.36 1,559,988.55 8.59 1,269,730.98 7.05 1,583,780.99 9.88

其他流动负债 591,321.89 3.11 558,357.50 3.08 412,062.90 2.29 128,333.97 0.80

流动负债合计 12,741,896.73 66.97 12,681,038.84 69.85 12,791,375.82 70.99 11,943,516.54 74.4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340,104.45 17.55 2,528,076.16 13.93 2,331,927.71 12.94 1,731,427.54 10.80

应付债券 1,355,414.61 7.12 1,401,968.76 7.72 1,127,849.35 6.26 532,924.73 3.32

租赁负债 139,260.64 0.73 124,710.18 0.69 127,019.62 0.70 99,819.51 0.62

长期应付款 1,044,841.22 5.49 1,032,292.32 5.69 1,255,185.88 6.97 1,364,979.75 8.51

预计负债 225,732.65 1.19 223,706.93 1.23 209,861.15 1.16 209,420.57 1.31

递延收益 75,472.10 0.40 72,581.57 0.40 73,025.15 0.41 89,837.64 0.5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3,589.37 0.54 88,298.26 0.49 102,833.82 0.57 64,429.36 0.4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02.33 0.01 1,302.33 0.01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85,717.37 33.03 5,472,936.51 30.15 5,227,702.68 29.01 4,092,839.11 25.52

负债总计 19,027,614.09 100.00 18,153,975.35 100.00 18,019,078.49 100.00 16,036,355.66 100.00

注:上表中“占比”为其占总负债的比例。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6,036,355.66万元、18,019,078.49万元、18,153,975.35万元和19,027,614.09万元,呈逐步上升的态

势。2023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同比增加1,982,722.83万元,增幅为12.36%;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同比增加134,896.86万元,增幅0.75%;2025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873,638.74万元,增幅4.81%。担保人2023年末负债总额增加较多主要系新增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较多所致。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4.48%、70.99%、69.85%和66.97%,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5.52%、29.01%、30.15%和33.03%。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较高。

(1)短期借款

公司短期借款包括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和信用借款。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4,096,607.18万元、4,098,619.94万元、4,717,146.54万元和5,027,175.6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55%、22.75%、25.98%和26.42%。2023年末短期借款同比增加2,012.76万元,增幅0.05%,变动不大。2024年末担保人短期借款同比增加618,526.60万元,增幅15.09%。2025年3月末担保人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310,029.10万元,增幅6.57%。

表:担保人近三年末短期借款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质押借款 1,441.01 19,557.76 65,000.00

抵押借款 12,206.00 19,900.00 23,000.00

保证借款 1,535,005.06 1,321,170.36 1,002,424.82

信用借款 3,168,494.47 2,737,991.82 3,006,182.35

合计 4,717,146.54 4,098,619.94 4,096,607.18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3,002,053.03万元、4,106,491.32万元、3,729,262.35万元和3,791,540.4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8.72%、22.79%、20.54%和19.93%;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340,407.90万元、1,354,905.99万元、1,089,943.88万元和985,273.5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8.36%、7.52%、6.00%和5.18%。

2023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同比增加1,104,438.29万元,增幅为36.79%,主要原因系商业及银行承兑汇票皆大幅度增长所致。2024年末同比减少377,228.97万元,降幅9.19%。2025年3月末较上年末增加62,278.06万元,增幅1.67%。

表:最近三年末公司应付票据明细

单位:万元

种类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 3,316,606.28 3,438,403.36 2,400,129.09

商业承兑汇票 412,656.07 668,087.96 601,923.94

合计 3,729,262.35 4,106,491.32 3,002,053.03

2023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同比增加14,498.09万元,增幅1.08%,变动不大。2024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同比减少264,962.11万元,减幅19.56%。2025年3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104,670.29万元,减幅9.60%。

表: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1年以内(含1年) 591,177.71 680,527.79 1,210,435.66 1,207,850.68

1-2年(含2年) 296,653.30 312,494.29 69,548.57 59,376.23

2-3年(含3年) 35,641.29 33,223.63 24,150.60 32,345.83

3年以上 61,801.29 63,698.18 50,771.16 40,835.17

合计 985,273.59 1,089,943.88 1,354,905.99 1,340,407.90

表:2024年末应付账款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权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应付账款的比例 是否是关联方

1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7,990.94 3.49 否

2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611.14 2.44 否

3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20,040.26 1.84 否

4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19,787.07 1.82 否

5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14,319.28 1.31 否

合计 118,748.70 10.89 -

表:2025年3月末应付账款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权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应付账款的比例 是否是关联方

1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7,990.94 3.86 否

2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30,139.10 3.06 否

3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611.14 2.70 否

4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20,014.98 2.03 否

5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14,766.49 1.50 否

合计 129,522.65 13.15 -

(3)预收款项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 3月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3,166.05万元、6,725.31万元、7,799.71万元和62,289.4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2%、0.04%、0.04%和0.33%。2023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同比增加3,559.26万元,增幅112.42%,主要原因系预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款项增多所致。2024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同比增加1,074.40万元,增幅15.98%。2025年3月末,公司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增加54,489.77万元,增幅698.61%,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国际矿业预收款项增加较多。

表: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预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1年以内(含1年) 27,807.67 5,598.24 6,515.34 2,206.30

1年以上 34,481.81 2,201.46 209.97 959.75

合计 62,289.48 7,799.71 6,725.31 3,166.05

(4)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企业外部往来款、应付各类社会保险费等。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总额分别为456,288.80万元、434,156.14万元、309,489.57万元和338,872.9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2.85%、2.41%、1.70%和1.78%。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同比减少了22,132.66万元,降幅4.85%。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同比减少124,666.57万元,降幅为28.71%。2025年3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29,383.38万元,增幅为9.49%。

表:担保人最近三年末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种类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付利息 319.05 10,636.87 204.95

应付股利 3,001.29 1,987.19 8,699.75

其他应付款 306,169.23 421,532.08 447,384.10

合计 309,489.57 434,156.14 456,288.80

其中,其他应付款净额主要为企业外部往来款、应付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表:担保人最近三年末其他应付款款项性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企业外部往来款 180,528.83 274,603.65 320,505.51

应付各类社会保险费 - - 35,127.55

应付职工款项 - - 85,385.73

其他 125,640.40 146,928.43 6,365.30

合计 306,169.23 421,532.08 447,384.10

表: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债权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付款的比例 是否关联方

河南省艾司特投资有限公司 19,904.53 6.43 是

禹州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14,470.18 4.68 否

开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500.00 3.07 否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8,226.10 2.66 是

上海非亚实业有限公司 6,992.60 2.26 否

合计 59,093.41 19.09 -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组成。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1,583,780.99万元、1,269,730.98万元、1,559,988.55万元和1,400,568.8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8%、7.05%、8.59%和7.36%。2023年末担保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减少314,050.01万元,减幅19.83%,主要原因系担保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有所减少所致。2024年末,担保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增加290,257.57万元,增幅为22.86%。2025年3月末,担保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159,419.73万元,降幅为10.22%。

表:担保人最近三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079,033.34 542,249.30 804,071.58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1,269.57 200,000.00 484,470.13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427,233.16 452,209.51 230,787.22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41,465.73 75,272.17 64,452.06

1年内到期的其他长期负债 986.76 - -

合计 1,559,988.55 1,269,730.98 1,583,780.99

(6)其他流动负债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128,333.97万元、412,062.90万元、558,357.50万元和 591,321.8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80%、2.29%、3.08%和 3.11%。2023年末担保人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增加283,728.93万元,增幅为221.09%,主要原因系当年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和其他带息流动负债有所增加所致。2024年末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增加146,294.60万元,增幅为35.50%,主要是由于短期应付债券本期增加。2025年3月末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32,964.39万元,增幅为5.90%。

表:担保人最近三年末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短期应付债券 249,887.50 49,908.30 52,850.00

待转销项税 43,580.40 38,206.87 49,714.22

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 59,398.33 70,709.50 22,442.83

担保赔偿准备金 1,709.69 1,709.69 1,709.69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90.53 128.40

其他 203,781.58 251,438.01 1,488.83

合计 558,357.50 412,062.90 128,333.97

(7)长期借款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1,731,427.54万元、2,331,927.71万元、2,528,076.16万元和3,340,104.4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80%、12.94%、13.93%和17.55%。2023年末长期借款同比增加600,500.17万元,增幅为34.68%,主要原因系质押借款、抵押借款及信用借款皆有所增加所致。2024年末长期借款同比增加196,148.45万元,增幅8.41%。2025年3月末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812,028.29万元,增幅32.12%,主要是由于银行授信额度增加,中长期及项目贷款投放增加,以及部分到期短期借款续作调整为中长期借款。

表:最近三年末担保人长期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质押借款 156,978.12 112,558.53 54,804.97

抵押借款 256,101.50 164,583.55 79,513.76

保证借款 921,383.97 974,212.22 780,985.44

信用借款 1,193,612.58 1,080,573.41 816,123.38

合计 2,528,076.16 2,331,927.71 1,731,427.54

(8)应付债券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应付债券期末余额分别为532,924.73万元、1,127,849.35万元、1,401,968.76万元和1,355,414.6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32%、6.26%、7.72%和7.12%。2023年末应付债券同比增加594,924.62万元,增幅为 111.63%,主要原因系市场行情回暖,公司新发行债券增多所致。2024年末应付债券同比增加274,119.41万元,增幅24.30%。2025年3月末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减少46,554.15万元,降幅3.32%。

(9)长期应付款

公司长期应付款主要包括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总额分别为1,364,979.75万元、1,255,185.88万元、1,032,292.32万元和1,044,841.2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51%、6.97%、5.69%和5.49%。2023年末长期应付款同比减少109,793.87万元,降幅8.04%。2024年末长期应付款同比减少222,893.56万元,降幅17.76%。2025年3月末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12,548.90万元,增幅1.22%,报告期内整体变动不大。

表:最近三年末担保人长期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种类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长期应付款 1,003,463.11 1,226,326.98 1,340,514.74

专项应付款 28,829.21 28,858.89 24,465.02

合计 1,032,292.32 1,255,185.88 1,364,979.75

其中,长期应付款净额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应付矿业权价款和名股实贷投资款按实际性质重分类等。

表:担保人近三年长期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融资租赁 842,835.74 1,111,884.93 1,055,840.94

名股实贷投资款按实际性质重分类 44,212.50 28,737.50 34,137.50

应付矿业权价款 116,257.37 84,548.32 250,373.88

其他项目 157.50 1,156.23 162.42

合计 1,003,463.11 1,226,326.982 1,340,514.74

2023年末专项应付款同比增加4,393.87万元,增幅为17.96%,主要原因系当年新增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拨款所致。2024年末专项应付款变动不大。

表:2024年末担保人前5项专项应付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余额 占专项应付款比例

煤矿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 8,521.87 29.56

装备集团棚户区搬迁补偿款 4,383.19 15.20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 3,169.93 11.00

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2,742.00 9.51

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拨款 590.00 2.05

合计 19,406.98 67.32

(10)预计负债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公司预计负债为 209,420.57万元、209,861.15万元、223,706.93万元和 225,732.6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1%、1.16%、1.23%和1.19%。近几年预计负债增长,是根据《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豫财环〔2017〕111号)的规定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担保人下属各个生产单位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确认了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相关的预计负债。

(11)递延收益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 3月末,担保人递延收益为 89,837.64万元、73,025.15万元、72,581.57万元和75,472.1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56%、0.41%、0.40%和0.40%。最近三年递延收益呈逐年减少的趋势,主要系摊销所致。

3、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担保人所有者权益构成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43,209.00 22.83 1,943,209.00 23.61 1,943,209.00 24.90 1,943,209.00 28.25

其他权益工具 1,553,347.00 18.25 1,404,482.00 17.07 1,059,482.00 13.57 634,522.61 9.22

资本公积 1,244,123.47 14.62 1,246,297.31 15.14 1,243,455.97 15.93 1,176,702.92 17.11

其他综合收益 -382.57 0.00 -240.00 0.00 306.70 0.00 -757.89 -0.01

专项储备 73,149.84 0.86 50,310.48 0.61 40,201.96 0.52 32,384.82 0.47

盈余公积 31,346.95 0.37 31,346.95 0.38 1,995.45 0.03 1,995.45 0.03

一般风险准备 7,395.81 0.09 7,395.81 0.09 6,320.81 0.08 5,704.22 0.08

未分配利润 -136,668.29 -1.61 -177,083.10 -2.15 -272,256.13 -3.49 -483,277.87 -7.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715,521.21 55.40 4,505,718.45 54.75 4,022,715.77 51.54 3,310,483.26 48.12

少数股东权益 3,796,005.62 44.60 3,724,127.70 45.25 3,782,586.28 48.46 3,568,718.15 51.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511,526.83 100.00 8,229,846.15 100.00 7,805,302.06 100.00 6,879,201.41 100.00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6,879,201.41万元、7,805,302.06万元、8,229,846.15万元和8,511,526.83万元,公司所有者权益主要有实收资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少数股东权益等构成。

2023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同比增加926,100.65万元,增幅为13.46%,主要原因系其他权益工具增加所致;2024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同比增加424,544.09万元,增幅为5.44%,变动不大;2025年3月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较上年末增加了281,680.68万元,增幅为3.42%,变动不大。

(1)实收资本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实收资本均为1,943,209.00万元,未发生变化。

(2)其他权益工具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分别为634,522.61万元、1,059,482.00万元、1,404,482.00万元和1,553,347.00万元,规模呈逐步上升的态势。

(3)资本公积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资本公积分别为1,176,702.92万元、1,243,455.97万元、1,246,297.31万元和1,244,123.47万元。

2023年资本公积合计增加66,753.05万元,具体如下:

①本集团收到省财政厅拨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省财政厅拨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省级资金,增加资本公积16,440.00万元;

②本集团永续债到期偿还及新发行永续债,减少资本公积4,176.35万元;

③本集团调整2010年拨付蓝天化工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资金,减少资本公积400.00万元;

④本集团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股权比例被稀释,增加资本公积16,254.68万元;

⑤本集团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增加资本公积13,545.29万元;

⑥本集团子公司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因重组增加资本公积431.42万元;

⑦本集团子公司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下属子公司,增加资本公积886.86万元;对下属子公司持股比例增加,减少资本公积14.79万元;

⑧本集团子公司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改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105,612.97万元;

⑨本集团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可转债部分转股,增加资本公积12,682.26万元;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减少资本公积143.12万元;

⑩本集团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份支付核算分摊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增加资本公积342.80万元;

⑪本集团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评估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减少资本公积2,911.42万元;

⑫本集团收购子公司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增加资本公积4.65万元;

⑬本集团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置换,增加资本公积968.23万元;

⑭本集团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股权比例被稀释,减少资本公积2,062.49万元;

⑮本集团增持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到对价与减持股权享有的净资产份额差额,减少资本公积1,393.35万元;

⑯本集团增持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部分净资产份额与交易对价差额,减少资本公积10,799.89万元;

⑰本集团与子公司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事项,减少资本公积65,177.86万元;

⑱本集团增减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计减少资本公积13,171.91万元;

⑲本集团对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增资、本集团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少数股东减资以及对其他子公司增减资等事项,减少资本公积200.42万元。

2024年资本公积合计增加2,841.34万元,具体如下:

①本集团收到河南省国资委拨付资本金 2,000.00万元,以及收到河南省财政厅拨付2024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11,160.00万元;

②本集团下属子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权48,402.28万元;

③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公允价值摊销等其他增加2,372.08万元;

④本集团发行永续债1,710.00万元;

⑤本集团下属子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份50,407.96万元;

⑥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合并范围变化等其他减少8,975.07万元。

(4)专项储备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专项储备分别为32,384.82万元、40,201.96万元、50,310.48万元和73,149.84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0.47%、0.52%、0.61%和0.86%。公司专项储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费、维简费及其他。

(5)盈余公积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 3月末,公司盈余公积分别为 1,995.45万元、1,995.45万元、31,346.95万元和31,346.95万元,2024年法定盈余公积金增加29,351.50万元。

(6)未分配利润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83,277.87万元、-272,256.13万元、-177,083.10万元和-136,668.29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7.03%、-3.49%、-2.15%和-1.61%。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3,310,483.26万元、4,022,715.77万元、4,505,718.45万元和4,715,521.21万元。近几年来公司经营效益较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逐年增加。

(8)少数股东权益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3,568,718.15万元、3,782,586.28万元、3,724,127.70万元和3,796,005.6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51.88%、48.46%、45.25%和44.60%。

(二)损益情况分析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成本及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3,750,744.42 16,884,468.60 16,066,135.38 15,381,757.18

营业总成本 3,753,206.21 16,464,410.33 15,345,163.88 14,447,536.94

销售费用 12,446.95 56,488.32 56,046.37 56,188.15

管理费用 99,069.63 465,452.53 473,861.67 502,211.41

研发费用 40,379.65 307,390.65 261,571.46 257,660.03

财务费用 94,637.75 395,160.93 466,275.88 387,921.93

期间费用合计 246,533.98 1,224,492.43 996,183.92 946,321.49

期间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6.57 7.25 6.20 6.15

营业利润 76,179.25 434,089.77 709,004.02 651,332.98

营业外收入 1,892.44 11,834.99 17,774.90 22,600.59

营业外支出 4,724.71 22,303.56 26,700.99 34,901.33

其他收益 8,181.53 66,753.87 36,456.32 17,591.62

投资收益 1,281.90 201,940.50 46,246.34 27,779.65

信用减值损失 -69,139.41 -211,443.41 -63,003.76 -280,255.56

利润总额 73,346.99 423,621.20 700,077.94 639,032.23

净利润 53,495.90 244,004.66 534,800.86 611,860.13

1、营业收入

担保人是一家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平煤股份、神马股份、易成新能和硅烷科技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是我国重要的炼焦煤、动力煤生产基地和亚洲最大的尼龙化工生产基地。近年来,公司坚持“以煤为主、相关多元化”的发展战略,构建了涵盖化工、尼龙、煤炭和新能源新材料的产业体系。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245,215.62 86.52 14,556,678.40 86.31 13,787,805.44 85.91 13,713,985.83 89.23

其他业务收入 502,935.21 13.41 2,309,792.23 13.69 2,260,859.44 14.09 1,654,578.09 10.77

合计 3,750,744.42 100.00 16,866,470.63 100.00 16,048,664.88 100.00 15,368,563.92 100.00

公司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368,563.92万元、16,048,664.88万元、16,866,470.63万元和3,750,744.4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713,985.83万元、13,787,805.44万元、14,556,678.40万元和3,245,215.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23%、85.91%、86.31%和86.52%。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654,578.09万元、2,260,859.44万元、2,309,792.23万元和502,935.2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77%、14.09%、13.69%和13.41%。公司不断聚焦主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逐年增长,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维持较高水平。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73,819.61万元,增幅为0.54%,变动不大。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768,872.96万元,增幅为5.58%,变动不大。

2025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82,484.55万元,降幅为12.94%,变动不大。

2、营业成本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2,990,604.93 86.15 12,910,719.52 85.74 11,825,090.05 85.00 11,628,204.00 89.17

其他业务成本 480,674.86 13.85 2,146,931.33 14.26 2,086,060.97 15.00 1,412,423.37 10.83

合计 3,471,279.79 100.00 15,057,650.85 100.00 13,911,151.02 100.00 13,040,627.37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3,040,627.37万元、13,911,151.02万元、15,057,650.85万元和3,471,279.79万元,营业成本的变动趋势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3年营业成本同比增加870,523.65万元,增幅为6.68%,变动不大。2024年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146,499.83万元,增幅为8.24%,变动不大。2025年1-3月,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209,135.31万元,降幅为5.68%,变动不大。

3、销售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56,188.15万元、56,046.37万元、56,488.32万元和12,446.95万元,2023年担保人销售费用同比减少141.78万元,变动较小。2024年担保人销售费用同比增加441.95万元,变动较小。2025年1-3月,担保人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4.04万元,变动较小。

4、管理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502,211.41万元、473,861.67万元、465,452.53万元和99,069.63万元。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减少28,349.74万元,降幅5.64%。2024年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减少8,409.14万元,降幅1.77%。2025年1-3月公司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21,489.91万元,降幅17.83%。

5、财务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387,921.93万元、466,275.88万元、395,160.93万元和94,637.75万元。2023年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78,353.95万元,增幅20.20%,主要系当期利息费用和手续费有所增加所致。2024年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71,114.95万元,降幅15.25%。2025年1-3月,公司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3,141.60万元,降幅25.94%。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5%、6.20%、7.25%和6.57%,所占比重保持平稳,公司期间费用管控能力保持稳定。

6、信用减值损失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80,255.56万元、-63,003.76万元、-211,443.41万元和-69,139.41万元,全部是坏账损失。

7、其他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17,591.62万元、36,456.32万元、66,753.87万元和8,181.53万元,主要由各种补助、专项资金和奖金组成。

8、投资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27,779.65万元、46,246.34万元、201,940.50万元和1,281.90万元。2023年担保人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8,466.69万元,增幅66.48%,主要原因系新增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有所增加和新增债务重组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2024年担保人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55,694.16万元,增幅336.66%,主要原因系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较高。

表:担保人最近三年投资收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606.92 2,574.83 2,004.79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98,028.01 6,210.72 3,016.97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391.50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459.89 8,915.56 244.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3,023.90 2,621.16 834.92

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138.73

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2,067.23 1,510.30 853.29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126.5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2,974.88 - -

债务重组产生的投资收益 815.55 675.09 297.04

其他 -902.25 23,347.17 20,262.69

合计 201,940.50 46,246.34 27,779.67

9、营业利润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651,332.98万元、709,004.02万元、434,089.77万元和76,179.25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加57,671.04万

元,增幅8.85%。2024年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减少274,914.25万元,降幅38.77%,主要是由于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2025年1-3月,公司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83,331.07万元,降幅52.24%,主要原因系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所致。

10、营业外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2,600.59万元、17,774.90万元、11,834.99万元和1,892.44万元。

表:担保人最近三年营业外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914.00 1,848.41 5,053.85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2,369.13 2,868.66 9,355.98

接受捐赠 1,625.36 636.71 46.94

罚没利得 10.92 1,629.25 1,060.82

盘盈利得 2,190.66 42.88 208.32

其他 4,724.91 10,749.00 6,874.68

合计 11,834.99 17,774.90 22,600.59

表:担保人2024年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北部矿区生活供水资产 947.05

尼龙科技非煤产业专项资金 600.00

郑州市出口保险项目资金 78.93

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拨付2022年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 100.00

其他 643.14

合计 2,369.13

11、营业外支出

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和罚款支出。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34,901.33万元、26,700.99万元、22,303.56万元和4,724.71万元。2023年担保人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8,200.34万元,降幅23.50%。2024年担保人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4,397.43万元,降幅16.47%。2025年1-3月担保人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562.10万元,增幅49.39%,主要是平煤股份一季度罚款支出增加。

表:担保人最近三年营业外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165.32 6,149.84 8,539.13

对外捐赠 108.37 280.00 1,360.00

赔偿金、滞纳金及各种罚款支出 16,423.59 14,209.81 14,411.34

盘亏损失 37.43 238.73 959.29

非常损失 - 26.12 1.05

其他 3,568.84 5,796.48 9,630.52

合计 22,303.56 26,700.99 34,901.33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一览表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127.31 283,075.17 252,002.04 256,232.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58,772.37 12,581,923.16 11,342,583.18 13,150,842.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6,331.04 250,424.85 203,877.40 193,818.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78,079.84 11,433,435.93 10,239,127.58 11,320,518.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07.47 1,148,487.23 1,103,455.60 1,830,324.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5,713.98 1,060,304.06 1,487,555.85 975,884.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0,121.88 1,971,092.66 2,542,791.15 2,110,017.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407.91 -910,788.61 -1,055,235.30 -1,134,133.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37,802.31 15,954,937.57 14,831,644.65 12,032,612.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41,523.47 17,036,759.82 14,214,968.50 11,846,925.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6,278.85 -1,081,822.25 616,676.15 185,687.6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3,286.82 -843,781.58 666,321.53 890,744.08

1、经营性现金流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1,830,324.64万元、1,103,455.60万元、1,148,487.23万元和-19,307.47万元。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说明公司经营活动良好,为其偿还债务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103,455.60万元,较2022年减少726,869.04万元,降幅39.71%,主要因公司营业收入减少,收到的税费返还大幅减少。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11,342,583.18万元,较2022年减少1,808,259.79万元,降幅13.75%,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收到的税费返还有所减少所致。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0,239,127.58万元,较2022年减少了1,081,390.75万元,降幅9.55%,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减少所致。

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148,487.23万元,较2023年增加45,031.63万元,增幅4.08%,主要因公司营业收入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12,581,923.16万元,较2023年增加1,239,339.98万元,增幅10.93%,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1,433,435.93万元,较 2023年增加1,194,308.35万元,增幅11.66%,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所致。

2025年 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77,792.06万元,降幅为112.18%,主要原因系当期担保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有所减少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256,232.69万元、252,002.04万元、283,075.17万元和86,127.31万元,此科目主要包含担保人及下属企业非常规性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存款利息、罚款收入、各类补贴收入、公司收到各类抵押金以及租赁收入,此科目并未涉及关联交易收入。

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193,818.41万元、203,877.40万元、250,424.85万元和116,331.04万元,此科目主要包含担保人及下属企业非常规性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办公费用、差旅费、研发支出费、公司各类抵押金和广告费等,此科目并未涉及关联交易支出。

2、投资性现金流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134,133.48万元、-1,055,235.30万元、-910,788.61万元和-374,407.91万元。近三年及一期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表现为净流出。主要原因是公司每年都会持续进行大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投资,以便提升生产技术、提升生产效率,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比2022年减少78,898.18万元,主要是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和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皆有所增加所致。

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比2023年减少144,446.69万元,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皆有所减少所致。

2025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比去年同期增加126,446.15万元,主要原因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3、筹资性现金流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85,687.62万元、616,676.15万元、-1,081,822.25万元和696,278.85万元。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2022年增加430,988.53万元,增幅为232.10%,主要原因系2023年担保人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多所致。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2023年减少1,698,498.40万元,降幅为275.43%,2025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14,041.63万元,增幅19.59%。

(四)财务指标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3,748,150.83 16,866,470.63 16,048,664.87 15,368,563.92

利润总额 73,346.99 423,621.20 700,077.94 639,032.23

净利润 53,495.90 244,004.66 534,800.86 611,860.13

营业净利率 1.43 1.45 3.33 3.98

净资产 8,511,526.83 8,229,846.15 7,805,302.06 6,879,201.41

净资产收益率 0.63 2.96 6.85 8.89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算法如下

(1)营业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2022-2024年及 2025年 1-3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5,368,563.92万元、16,048,664.87万元、16,866,470.63万元和3,748,150.83万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2022-2024年及 2025年 1-3月,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 639,032.23万元、700,077.94万元、423,621.20万元和73,346.99万元;公司净利润受煤炭价格和化工产品价格的影响较大,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611,860.13万元、534,800.86万元、244,004.66万元和53,495.90万元。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营业净利率分别为3.98%、3.33%、1.45%和1.43%。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89%、6.85%、2.96%和0.63%,报告期内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2022年以来,公司净资产及营业收入连年增长,但净利润逐年下滑,两因素共同导致营业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逐年下降。公司净利润波动原因主要是2022年至2023上半年,受俄乌冲突影响,国际能源价格大涨,国内煤炭价格处于高位震荡,公司盈利状况良好;自2023年下半年,国际上受关税政策影响,国内经济面临需求疲软和结构性调整压力,且煤炭、尼龙产能持续扩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盈利水平受到严重冲击。

2、营运能力分析

表:担保人近三年营运效率指标表

单位:次/年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3.70 27.31 26.96

存货周转率 12.34 12.55 10.19

总资产周转率 0.65 0.66 0.69

公司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96、27.31和23.70,基本保持了稳定。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近年来变化不大,主要为应收国内外大型企业的煤炭、化工产品销售款项,坏账风险较小。最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19、12.55和12.34。最近三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69、0.66和0.65,略有下降,主要是近几年公司新建续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较多,总资产逐年增加,但新项目尚未对营业收入增长形成支撑。

3、偿债能力分析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表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比率 0.89 0.82 0.85 0.76

速动比率 0.78 0.72 0.76 0.67

资产负债率(%) 69.09 68.81 69.78 69.98

利息保障倍数 1.66 1.86 2.04 1.86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方面,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6、0.85、0.82和0.89;速动比率分别为0.67、0.76、0.72和0.78,呈波动上升的态势。总体上短期偿债能力逐年改善,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公司持续通过续借长期贷款、项目融资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调整债务期限结构,提升短期偿债能力。

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98%、69.78%、68.81%和69.09%,整体维持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由于公司旗下主要煤炭、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板块,与行业特性有关,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高杠杆运行的性质,投资回报率较低,行业前期投入较大,固定资产投资较多,导致公司必须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才能保障一个比较快速和持续发展。近年来,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保持一定规模的在建项目,叠加目前能源化工和煤炭行业尚处于产能过剩阶段,化工及煤炭相关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使有息负债规模增长较快。未来,公司以煤为基,涉足新能源。公司积极推进“大精煤战略”,把煤炭生产全面转向焦煤开发,将煤炭从传统燃料转变为化工原料。一方面把原煤升级为高附加值炼焦精煤,另一方面充分发掘煤炭资源价值,推动产业链不断向下游延伸,使煤炭资源从焦化初级产品,到尼龙、炭素系列产品,一直发展到改性工程塑料、高纯度硅烷、电子级多晶硅等高端产品。同时,公司在降低成本方面也制定了人力资源规划,上线运行人力资源智能化管理系统,加速减员提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逐步提升自身盈利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

十八、担保人有息债务及其偿付情况

(一)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有息债务及其偿付情况

表:担保人近一年及一期末有息债务余额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末 2024年度末

短期借款 5,027,175.64 4,717,146.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00,568.82 1,552,901.92

其他流动负债(短期应付债券) 299,844.58 249,887.50

长期借款 3,340,104.45 2,528,076.16

应付债券 1,355,414.61 1,401,968.76

融资租赁 880,962.39 842,835.74

永续债(贷) 1,553,347.00 1,404,482.00

合计 13,857,417.49 12,697,298.63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及担保结构

截至2024年末,担保人有息债务到期期限分布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担保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4,970,716.54 39.15

1-3年 3,777,657.57 29.75

3-5年 1,834,924.81 14.45

5年以上 2,113,999.70 16.65

合计 12,697,298.63 100.00

截至2024年末,担保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担保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

单位:万元、%

构成 金额 占比

质押 370,223.59 2.92

抵押 1,556,452.03 12.26

保证 2,430,205.08 19.14

信用 8,340,417.93 65.69

总计 12,697,298.63 100.00

(三)担保人银行借款情况

表:截至2024年末担保人银行借款分类表

单位:万元

科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抵押借款 12,206.00 276,055.18

保证借款 1,535,005.06 1,317,662.47

质押借款 1,441.01 211,428.12

信用借款 3,168,494.47 1,801,963.73

合计 4,717,146.54 3,607,109.50

表:截至2025年3月末担保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表

2 担保人永续债没有明确到期期限,担保人拥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权利,同时永续债赎回的真实选择权属于担保人,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的合同义务,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均计入所有者权益。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名称 贷款日期 还款日期 融资余额 融资利率

工商银行 2024/7/19 2025/7/4 17,000.00 3.90%

工商银行 2024/7/17 2025/7/10 18,000.00 3.90%

工商银行 2024/8/26 2025/8/13 15,000.00 4.35%

工商银行 2024/9/14 2025/9/10 15,000.00 3.90%

工商银行 2024/7/18 2025/7/8 15,000.00 3.90%

工商银行 2024/7/19 2025/7/2 16,000.00 3.90%

工商银行 2024/8/2 2025/7/9 7,000.00 3.90%

工商银行 2024/4/10 2025/4/8 18,000.00 4.35%

工商银行 2024/4/22 2025/4/9 10,000.00 4.35%

工商银行 2025/1/17 2026/1/16 15,000.00 3.10%

工商银行 2025/2/8 2026/2/5 15,000.00 3.10%

工商银行 2024/12/30 2025/12/30 10,000.00 3.65%

工商银行 2024/11/25 2025/11/11 15,000.00 3.90%

工商银行 2024/11/25 2025/11/11 5,000.00 3.90%

工商银行 2024/8/23 2025/8/13 18,000.00 3.90%

工商银行 2024/5/16 2025/5/16 15,000.00 3.90%

建设银行 2025/1/3 2026/1/2 30,000.00 3.10%

建设银行 2024/7/18 2025/7/17 40,000.00 3.91%

建设银行 2024/7/19 2025/7/18 19,000.00 3.91%

建设银行 2024/9/18 2025/9/17 7,800.00 3.91%

建设银行 2025/1/3 2026/1/2 20,000.00 3.10%

建设银行 2024/11/8 2025/11/7 49,000.00 3.91%

建设银行 2025/3/14 2026/3/13 50,000.00 3.10%

建设银行 2024/6/26 2025/6/26 49,000.00 3.91%

建设银行 2025/2/19 2026/2/6 45,000.00 3.10%

建设银行 2024/7/30 2025/8/29 30,000.00 3.91%

建设银行 2024/8/9 2025/9/8 30,000.00 4.15%

建设银行 2025/3/20 2027/3/19 21,000.00 3.10%

建设银行 2025/3/26 2027/3/19 44,500.00 3.10%

中国银行 2024/4/30 2025/4/30 28,000.00 3.50%

中国银行 2024/9/24 2025/9/24 7,000.00 3.85%

中国银行 2024/8/28 2025/8/28 45,000.00 3.75%

中国银行 2024/10/29 2025/10/29 40,000.00 3.75%

中国银行 2025/2/21 2025/8/8 9,000.00 3.10%

中国银行 2025/2/21 2025/8/8 6,000.00 3.10%

中国银行 2025/2/21 2026/1/21 20,000.00 2.60%

中国银行 2024/5/28 2025/5/28 20,000.00 4.40%

中国银行 2024/8/14 2025/8/14 30,000.00 3.95%

中国银行 2024/5/31 2025/5/31 30,000.00 3.10%

中国银行 2025/1/10 2025/7/9 45,000.00 2.22%

中国银行 2025/1/22 2028/1/21 40,000.00 2.60%

中国银行 2023/2/17 2026/2/17 30,400.00 5.00%

中国银行 2025/2/28 2028/2/26 9,600.00 2.60%

农业银行 2025/2/14 2026/2/13 10,000.00 2.95%

农业银行 2024/12/6 2025/12/5 20,000.00 4.35%

农业银行 2024/12/11 2025/12/10 20,000.00 4.35%

农业银行 2024/12/1 2025/11/29 20,000.00 3.75%

农业银行 2024/12/24 2025/12/23 20,000.00 4.35%

农业银行 2024/8/9 2025/8/8 20,000.00 3.75%

农业银行 2024/7/11 2025/7/10 20,000.00 3.75%

农业银行 2024/9/10 2025/9/9 20,000.00 3.75%

农业银行 2024/9/13 2025/9/12 20,000.00 3.75%

农业银行 2024/4/7 2025/4/6 14,000.00 4.25%

农业银行 2025/2/21 2026/2/20 10,000.00 2.95%

农业银行 2025/2/14 2026/2/13 20,000.00 2.95%

交通银行 2024/8/13 2025/8/13 25,800.00 3.93%

交通银行 2024/7/30 2025/7/30 25,700.00 3.98%

交通银行 2024/6/26 2025/6/25 9,187.85 3.98%

交通银行 2024/6/27 2025/6/11 60,000.00 3.60%

交通银行 2025/1/26 2026/1/23 20,000.00 3.35%

交通银行 2024/12/3 2025/12/3 2,400.00 3.50%

交通银行 2024/5/16 2026/5/14 17,600.00 4.40%

交通银行 2024/4/25 2026/4/25 19,000.00 4.50%

中信银行 2024/12/12 2025/12/11 20,000.00 3.50%

中信银行 2024/6/21 2025/6/11 40,000.00 3.95%

中信银行 2024/6/27 2025/6/26 50,000.00 3.95%

中信银行 2024/8/21 2025/6/5 26,000.00 3.85%

平安银行 2024/6/25 2025/6/24 50,000.00 4.00%

平安银行 2024/12/13 2025/11/24 79,829.24 3.50%

兴业银行 2025/3/26 2025/6/26 30,000.00 3.80%

兴业银行 2025/3/28 2032/3/21 35,000.00 3.95%

兴业银行 2024/11/7 2025/11/7 16,500.00 3.30%

兴业银行 2024/5/30 2031/5/30 10,925.00 4.30%

兴业银行 2024/5/30 2031/5/31 34,675.00 4.30%

兴业银行 2024/6/26 2026/6/26 50,000.00 4.00%

光大银行 2024/4/22 2025/4/21 40,000.00 4.00%

光大银行 2025/1/7 2026/1/6 50,000.00 3.30%

光大银行 2025/3/14 2026/1/26 35,000.00 3.30%

光大银行 2025/1/27 2026/1/26 6,000.00 3.30%

光大银行 2024/12/27 2025/12/26 20,000.00 3.50%

广发银行 2024/9/30 2025/9/28 4,900.00 4.00%

广发银行 2025/3/21 2026/3/20 5,500.00 3.50%

广发银行 2024/10/25 2027/10/24 50,000.00 4.10%

广发银行 2024/11/29 2027/11/28 50,000.00 3.99%

广发银行 2023/2/17 2026/2/14 49,800.00 4.50%

广发银行 2023/2/1 2026/1/26 49,800.00 4.50%

广发银行 2023/2/9 2026/2/6 49,800.00 4.50%

华夏银行 2024/11/29 2025/12/23 28,632.00 4.15%

华夏银行 2024/11/29 2025/12/29 11,268.00 4.15%

邮政储蓄 2025/1/24 2026/1/23 20,000.00 3.20%

邮政储蓄 2025/2/27 2026/2/26 20,000.00 3.20%

邮政储蓄 2025/1/7 2026/1/6 20,000.00 3.20%

中原银行 2025/2/10 2026/1/13 14,000.00 3.95%

中原银行 2025/2/18 2026/1/19 20,550.00 3.95%

中原银行 2025/2/12 2026/1/15 44,000.00 3.95%

中原银行 2024/11/18 2025/11/18 25,000.00 3.95%

中原银行 2024/12/5 2025/12/2 15,550.00 3.95%

中原银行 2024/12/5 2025/12/5 31,000.00 3.95%

中原银行 2024/12/25 2025/12/24 30,000.00 3.95%

中原银行 2025/3/27 2026/3/27 10,000.00 3.95%

郑州银行 2024/10/18 2025/10/17 23,000.00 4.48%

郑州银行 2024/6/26 2025/6/25 3,200.00 4.48%

郑州银行 2025/2/28 2026/2/27 3,700.00 3.80%

郑州银行 2024/6/26 2025/6/25 10,000.00 4.48%

郑州银行 2024/9/20 2025/9/19 30,000.00 4.43%

郑州银行 2025/3/26 2028/3/26 50,000.00 3.80%

国家开发银行 2022/8/13 2040/8/12 32,700.00 3.70%

进出口银行 2023/9/14 2025/9/14 120,000.00 4.10%

进出口银行 2023/8/30 2025/8/30 180,000.00 4.10%

进出口银行 2024/9/20 2026/9/11 79,990.00 3.45%

招商银行 2024/11/25 2025/11/1 2,500.00 2.80%

招商银行 2024/11/29 2025/11/28 3,000.00 2.60%

鹰城农商行 2025/2/28 2028/2/28 14,000.00 3.99%

昆仑银行 2024/9/23 2025/9/22 10,000.00 3.90%

昆仑银行 2024/11/27 2025/11/26 5,000.00 3.70%

昆仑银行 2024/11/29 2025/11/28 3,000.00 3.70%

昆仑银行 2024/12/10 2025/11/26 2,000.00 3.70%

南洋商业银行 2024/7/26 2025/7/26 60,000.00 3.50%

合计 3,188,807.09

(四)担保人非银融资情况

1、担保人融资租赁情况

表:截至2025年3月末担保人及子公司主要融资租赁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出借人 还款日期 融资余额 融资利率

本部 蓝茗租赁 2027/7/19 21,069.94 3.25%-7.20%

本部 华融金租 2026/8/10 14,081.97

本部 华融金租 2026/9/10 11,955.52

本部 苏银金租 2026/10/26 17,500.00

本部 国新租赁 2029/12/25 100,000.00

本部 北银租赁 2028/1/2 24,743.04

本部 北银租赁 2028/2/27 15,000.00

平煤股份 国新租赁 2025/7/26 3,000.00

平煤股份 浦银租赁 2025/5/21 5,000.00

平煤股份 建信租赁 2026/3/31 29,968.62

平煤股份 歆华租赁 2026/3/31 5,760.53

平煤股份 信达租赁 2026/6/22 12,500.00

平煤股份 华电租赁 2025/4/15 2,500.00

平煤股份 信达2期 2027/5/26 45,000.00

平煤股份 华电租赁 2025/9/25 3,333.33

平煤股份 浦银租赁 2025/9/19 8,830.98

平煤股份 浦银租赁 2026/2/20 16,666.65

平禹煤电 远东租赁 2026/7/21 5,777.68

平禹煤电 江铜租赁 2026/8/15 2,600.00

平禹煤电 江铜租赁 2026/11/19 2,100.00

平禹煤电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 2027/12/31 28,000.00

能信热电 国泰租赁 2025/9/23 2,708.00

易成瀚博 鼎易融资租赁 2028/1/3 1,394.63

易成瀚博 苏银金租 2028/7/24 1,316.85

易成瀚博 苏银金租 2028/8/10 1,453.86

易成瀚博 苏银金租 2028/10/30 1,565.19

易成阳光 远东租赁 2026/1/18 1,050.00

易成阳光 外贸金租 2027/3/21 3,418.92

青海天蓝 中信金租 2025/9/22 1,183.33

青海天蓝 长江金租 2026/11/2 807.89

青海天蓝 长江金租 2026/12/26 110.27

青海天蓝 长江金租 2026/12/26 110.53

青海天蓝 长江金租 2027/2/20 1,397.05

青海天蓝 长江金租 2027/3/18 588.55

青海天蓝 长江金租 2027/3/28 917.07

青海天蓝 长江金租 2027/7/15 3,345.08

青海天蓝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 2026/11/17 1,250.27

青海天蓝 兴业金租 2025/10/27 1,832.05

青海天蓝 兴业金租 2025/11/16 151.89

青海天蓝 兴业金租 2025/11/30 647.18

青海天蓝 兴业金租 2026/12/20 220.52

青海天蓝 兴业金租 2026/1/10 1,240.36

青海天蓝 鈊渝金租 2027/5/31 1,453.50

青海天蓝 鈊渝金租 2027/5/31 327.75

青海天蓝 江铜融资租赁 2027/12/11 5,000.00

南阳天成 苏银金租 2028/9/11 2,784.28

南阳天成 苏银金租 2028/10/16 4,886.29

南阳天成 徽银金租 2026/11/9 621.68

南阳天成 徽银金租 2026/11/21 621.68

南阳天成 徽银金租 2027/1/19 621.68

南阳天成 中煤科工金租 2029/1/31 1,576.50

南阳天成 苏银金租 2029/3/15 3,704.42

南阳天成 中煤科工金租 2029/3/29 3,135.92

南阳天成 中煤科工金租 2029/12/30 451.44

智慧光山 苏银金租 2032/6/27 9,996.14

开封东大 开封水投 2033/10/30 5,097.09

开封东大 山西金租 2029/6/28 9,097.44

开封东大 山西金租 2029/7/23 9,097.44

开封东大 纽航租赁 2027/8/30 9,956.26

开封东大 前海兴邦租赁 2027/10/15 13,750.00

开封时代 平安租赁 2027/5/30 2,139.76

鞍山中特 苏银金租 2026/4/21 2,176.06

中鸿煤化 信达金租 2026/6/5 12,500.00

中鸿煤化 信达金租 2027/5/6 22,500.00

中鸿煤化 歆华融资租赁 2026/5/6 7,603.90

建工集团 远东国际租赁 2025/6/2 340.00

建工集团 远东国际租赁 2025/6/25 340.49

建工集团 远东国际租赁 2026/8/30 1,698.94

建工集团 苏银金融租赁 2027/3/30 3,418.27

建工集团 苏银金融租赁 2027/4/22 7,642.56

建工集团 江苏金融租赁 2027/8/23 12,652.66

京宝化工 江铜租赁 2025/12/15 2,700.00

京宝化工 远东租赁 2026/10/16 7,913.78

京宝化工 江苏金租 2026/1/10 7,100.25

京宝化工 中煤科工 2027/11/15 2,579.22

首山碳材 中铁建融资 2025/6/29 1,680.71

首山碳材 中航国际租赁 2027/10/20 17,331.42

首山碳材 远东国际租赁 2025/11/10 1,459.97

首山碳材 华融金融租赁 2026/1/29 10,509.22

首山碳材 重庆鈊渝租赁 2026/2/3 7,020.74

首山碳材 北银租赁公司 2026/3/15 7,063.09

首山碳材 远东国际租赁 2026/7/28 3,172.87

首山碳材 长江金租 2027/2/9 10,000.00

首恒新材料 中航租赁 2025/5/27 1,535.46

首恒新材料 中航租赁 2025/8/10 1,519.70

首恒新材料 中航租赁 2027/8/26 16,885.17

首恒新材料 邦银租赁 2026/7/20 10,000.00

氯碱发展 山西金租 2029/6/25 17,277.09

氯碱发展 中航融资租赁 2026/3/13 5,243.67

氯碱发展 广西融资租赁 2026/3/31 3,504.28

氯碱化工 江西金租 2026/5/21 3,181.03

科睿公司 远东租赁 2026/9/4 1,359.40

天源新能源 华润融资租赁 2027/3/10 3,500.00

天源新能源 华润融资租赁 2034/5/24 30,870.00

天源新能源 华润融资租赁 2034/7/26 7,920.00

天源新能源 华润融资租赁 2035/12/1 9,130.00

天源新能源 中航国际 2029/6/12 5,310.03

天源新能源 建信金租 2029/8/30 9,804.19

河南天源瑞丰 中航国际 2029/9/10 3,065.00

河南天源瑞丰 中航国际 2029/3/9 2,793.26

郏县天源屋顶公司 信达金租 2026/8/16 1,622.88

尼龙科技 交银金租 2025/11/15 5,239.90

尼龙科技 国机融资租赁 2027/12/25 7,000.00

尼龙科技 国机融资租赁 2028/3/15 10,500.00

尼龙科技 国机融资租赁 2028/6/25 1,700.00

总医院 平安点创 2026/3/20 3,525.79

总医院 河北金租 2025/12/18 2,659.31

开封兴化 远东融资租赁 2025/6/27 570.71

开封兴化 中航租赁 2029/12/18 8,877.16

平煤隆基 信达金租 2026/5/15 10,869.00

平煤隆基 信达金租 2026/11/5 12,957.00

平煤隆基 徽银金租 2026/12/31 5,046.00

平煤隆基 徽银金租 2027/4/27 4,069.00

平煤隆基 徽银金租 2028/1/30 6,529.00

平煤隆基 徽银金租 2028/12/25 3,555.10

平煤隆基 山西金租 2029/7/1 13,500.00

光伏材料 鈊渝融资租赁 2026/6/25 4,320.00

光伏材料 建信融资租赁 2025/7/20 2,006.00

光伏材料 建信融资租赁 2025/11/20 1,651.00

光伏材料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2026/11/29 4,203.00

聚碳材料 兴业租赁 2026/4/20 13,125.00

聚碳材料 邦银金租 2027/4/26 12,500.00

聚碳材料 浦银金租 2027/7/21 22,500.00

聚碳材料 苏银金租 2028/1/10 25,483.40

聚碳材料 信达金租 2027/9/19 25,000.00

梁北二井 中航租赁 2025/10/29 2,250.00

梁北二井 中航租赁 2026/6/11 3,750.00

梁北二井 中航租赁 2027/6/11 6,750.00

梁北二井 信达金租 2029/4/19 13,600.00

梁北二井 交银金租 2029/4/15 15,733.00

梁北二井 长江金融 2027/5/31 11,250.00

梁北二井 浦银金租 2027/5/21 37,499.99

夏店煤业 中航融资租赁 2025/9/16 4,200.00

夏店煤业 交银金租 2026/6/15 7,760.00

夏店煤业 交银金租 2027/12/15 100.00

夏店煤业 交银金租 2028/1/15 2,250.00

夏店煤业 中银金租 2027/6/28 5,525.00

河南福兴 中国外贸金租 2026/4/27 6,766.73

郑州华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9/9/15 369.00

遂平县华鑫新能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9/9/15 1,059.75

开封市华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1/12/29 5,544.75

许昌华恒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30/3/18 359.31

新乡市华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30/3/18 1,220.96

鄢陵县旭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30/3/18 4,819.03

无锡华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2/6/2 1,046.18

宜兴华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2/6/2 404.97

南通华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2/6/2 472.47

日照市旭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0/11/24 708.66

洛阳合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30/9/29 684.98

漯河市华启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30/9/29 443.13

信阳旭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0/10/9 1,468.00

河南交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35/6/1 4,295.45

开封市华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5/6/15 3,320.75

平顶山市尼龙城旭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5/6/16 1,365.61

周口市旭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3/8/30 806.35

平顶山市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3/8/30 310.13

南阳市旭宛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3/8/30 717.76

渭南旭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4/8/30 3,059.71

河南交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35/10/16 2,800.00

南召县旭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3/11/2 582.71

河南交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35/11/30 2,648.56

平顶山市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33/12/20 2,090.74

西安旭光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33/12/29 2,644.75

洛阳旭英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33/1/2 1,094.84

西安旭光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34/1/3 1,841.72

洛阳旭英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33/1/30 363.90

安阳华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33/1/30 3,180.91

河南旭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33/1/30 3,521.70

西安旭光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34/1/30 1,215.73

信阳旭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4/2/4 1,378.75

信阳旭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4/2/7 467.40

信阳旭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34/3/15 922.91

扎鲁特旗通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34/6/28 10,327.84

疏勒县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34/6/28 6,572.26

许昌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34/8/27 2,850.00

超硬材料 徽银金租 2029/5/8 8,500.00

超硬材料 苏银金租 2030/12/19 16,072.98

天通电力 建信融资租赁 2026/3/20 9,749.54

中宜创芯 中煤科工金融租赁 2026/8/26 13,297.67

合计 1,219,765.29

(五)担保人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直接融资面值363.53亿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待偿还直接融资情况如下:

表: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兑付应付债券明细

担保人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亿元) 待偿还余额(亿元) 期限(年 ) 起息日 到期日/行权日 当期票面利率(%)

平煤神马集 团(本部) 25 中国平煤CP004 5.00 5.00 1 2025-10-24 2026-10-24 2.03

25 中国平煤 MTN010 10.00 10.00 3+N 2025-10-15 2028-10-15 3.15

25 中国平煤 MTN009 5.00 5.00 2+N 2025-09-17 2027-09-16 2.70

25 中国平煤 MTN008 5.00 5.00 2+N 2025-09-10 2027-09-09 2.74

25 中国平煤 MTN007 5.00 5.00 5 2025-08-04 2030-08-03 3.28

25 中国平煤 MTN006 5.00 5.00 2+N 2025-07-28 2027-07-28 2.79

25 中国平煤 MTN005(科创债) 10.00 10.00 3+N 2025-06-25 2028-06-25 2.85

25 中国平煤 MTN004 10.00 10.00 3+N 2025-04-23 2028-04-23 3.17

25 中国平煤 CP003 5.00 5.00 1 2025-03-20 2026-03-20 2.40

25 中国平煤 MTN003 10.00 10.00 3+N 2025-03-07 2028-03-07 3.70

25 中国平煤 CP002 10.00 10.00 1 2025-02-26 2026-02-26 2.70

25 中国平煤 MTN002 5.00 5.00 3+2 2025-02-21 2030-02-21 2.91

25 中国平煤 MTN001 10.00 10.00 3+N 2025-01-17 2028-01-17 3.15

24 平煤化 MTN007 15.00 15.00 2+N 2024-12-20 2026-12-20 3.00

24 平煤化 MTN006 10.00 10.00 3 2024-12-05 2027-12-05 2.85

24 中国平煤 MTN005 5.00 5.00 4+1 2024-08-23 2029-08-23 3.00

24 中国平煤 MTN004 10.00 10.00 5 2024-08-20 2029-08-20 2.90

24 中国平煤 MTN003 15.00 15.00 5 2024-07-26 2029-07-26 2.85

24 平煤化 MTN001 15.00 15.00 2+N 2024-03-29 2026-03-29 3.99

24 中国平煤 MTN002 15.00 15.00 3+N 2024-06-07 2027-06-07 3.30

23 平煤化 MTN001 15.00 10.38 +1+ 1 2023-08-25 2026-08-25 2.10

23 平煤化 MTN002 15.00 15.00 2+N 2023-11-29 2025-11-29 5.50

23 平煤化 MTN003 15.00 15.00 2+N 2023-12-14 2025-12-14 5.78

23 平神 Y2 9.50 9.50 2+N 2023-12-19 2025-12-19 5.8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5 天安煤业 MTN004(科创债) 10.00 10.00 5 2025-08-07 2030-08-07 2.80

25 天安煤业 MTN003(科创债) 10.00 10.00 5 2025-07-10 2030-07-10 2.74

25 天安煤业 MTN002(科创票据) 20.00 20.00 3+N 2025-04-30 2028-04-30 3.43

25 天安煤业 MTN001(科创票据) 10.00 10.00 3+N 2025-03-12 2028-03-12 3.40

平煤转债 29.00 14.28 6 2023-03-16 2029-03-16 0.80

23 平煤 02 15.00 15.00 +2+ 1 2023-03-23 2028-03-23 2.70

22 平煤债 7.00 7.00 +2+ 1 2022-08-05 2027-08-05 2.50

23 天安煤业MTN003(科创票据) 10.00 10.00 2+N 2023-11-17 2025-11-17 4.45

神马股份 神马转债 30.00 22.48 6 2023-03-16 2029-03-16 0.80

25 神 YK01 10.00 10.00 3+N 2025-06-20 2028-06-20 2.59

海联大厦 24 海联优 4.50 4.40 3+15 2024-04-16 2042-04-16 3.17

24 海联次 0.50 0.50 18 2024-04-16 2042-04-16 -

合计 - 390.50 363.53 - - - -

十九、担保人关联方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1、担保人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表:截至2025年3月末担保人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母公司名称 类型 持股比例 注册地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主管部门 50.15%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38号

2、担保人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章第五节“担保人重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3、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情况

表:截至2024年末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平顶山尼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5.00

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阳光物业有限公司 500.00 10.00

3 淅川县丹川砂石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49.00

4 河南中平银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35.00

5 河南中豫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

6 河南金竹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9,600.00 30.00

7 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 30,000.00 36.00

8 许昌中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4,691.87 18.00

9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0.00(美元) 29.77

10 河南神马泰极纸业有限公司 1,500.00 29.77

11 河南神马印染有限公司 20,000.00 21.26

12 河南神马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00 18.23

13 华神新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13,600.00 15.01

14 河南平兴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 35.00

15 河南天然气盐穴储气有限公司 55,000.00 35.53

16 平顶山畅的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25.00

17 平顶山天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5.99

18 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 19.24

19 苏州明略创世一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850.00 2.60

20 河南创和置业有限公司 30,000.00 1.30

21 河南平煤硅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200.00 2.45

22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16.06

23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19.40

24 大公环境资源(开封)有限公司 9,000.00 21.83

25 河南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 7,142.86 30.00

26 铁福来(平顶山)智能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3,215.35 30.00

27 开封国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616.00 35.83

28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0.05

29 平顶山市东建检测有限公司 200.00 21.83

30 许昌产投新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 19.74

31 屹立锦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4,411.52 15.62

32 屹立(苏州)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16,780.04 15.62

33 河南省医学生物检测有限公司 20,000.00 40.00

4、担保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表:截至2024年末担保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本集团的关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股东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本集团股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本集团股东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河南神马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河南神马泰极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平顶山畅的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平顶山建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河南平兴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北京广大泰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河南泉象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河南铁建投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方

平顶山市瑞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方

福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平顶山市科盈化工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福建铭弘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湖北省冶金材料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方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方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方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方

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方

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少数股东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恒懿达工贸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煌龙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金恩投资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纽迈特科技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启欧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少数股东

河南省神鹰盐业销售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长椿双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少数股东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深圳市安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襄城县明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宝丰县宏景商贸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省艾司特投资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省景家洼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湖北龙源石膏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平顶山市伯特利龙源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平顶山市凯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浙江绿城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丰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平顶山市天焜煤业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海口市鸿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中国精油株式会社 少数股东

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平顶山市豫顺达煤矿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省联企实业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平顶山市天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河南侨联实业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铭容(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少数股东

许昌金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

(二)关联方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2024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2024年发生额 定价政策及决策程序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 9,930.43 市场定价

北京广大泰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 10.67 市场定价

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 5,092.45 市场定价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 32,223.56 市场定价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 186,561.96 市场定价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 51.30 市场定价

河南恒懿达工贸有限公司 销售 0.14 市场定价

河南金恩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 1.19 市场定价

河南纽迈特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 16.50 市场定价

河南启欧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销售 1,442.17 市场定价

河南泉象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 452.24 市场定价

河南神马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 535.86 市场定价

河南神马泰极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 0.44 市场定价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销售 1.07 市场定价

河南省神鹰盐业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 36.96 市场定价

河南铁建投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 0.57 市场定价

河南长椿双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销售 208.10 市场定价

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 4,672.99 市场定价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销售 76,507.44 市场定价

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 销售 2,033.84 市场定价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 1,101.33 市场定价

平顶山畅的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 29.38 市场定价

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 2,663.56 市场定价

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 745.27 市场定价

平顶山市瑞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 328.24 市场定价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 销售 1,597.55 市场定价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销售 0.19 市场定价

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 销售 291,042.16 市场定价

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 0.09 市场定价

深圳市安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 175.23 市场定价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 1,358.63 市场定价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 0.14 市场定价

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 218.26 市场定价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销售 410,062.83 市场定价

襄城县明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销售 1,938.15 市场定价

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 545.01 市场定价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 5.94 市场定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销售 0.44 市场定价

福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 931.58 市场定价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 1,447.53 市场定价

北京广大泰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 2,481.30 市场定价

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 290.14 市场定价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采购 18.72 市场定价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 10,960.74 市场定价

河南恒懿达工贸有限公司 采购 1,127.58 市场定价

河南纽迈特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 1,956.46 市场定价

河南启欧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 8,316.85 市场定价

河南神马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 1,530.58 市场定价

河南神马泰极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 2,439.93 市场定价

河南省艾司特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 266.03 市场定价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 2.48 市场定价

河南省景家洼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 2,739.84 市场定价

湖北龙源石膏有限公司 采购 60.00 市场定价

湖北省冶金材料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 0.22 市场定价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采购 449.58 市场定价

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 18.73 市场定价

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 67.02 市场定价

平顶山畅的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 1,630.15 市场定价

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 861.56 市场定价

平顶山市凯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 695.85 市场定价

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 1,925.05 市场定价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 采购 118,676.87 市场定价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采购 3,933.20 市场定价

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 10,480.70 市场定价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 504.33 市场定价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 693.29 市场定价

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 1,146.39 市场定价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 20.53 市场定价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采购 6,478.89 市场定价

襄城县明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采购 5,949.65 市场定价

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 168.21 市场定价

浙江绿城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 300.00 市场定价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 3.00 市场定价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 2,392.45 市场定价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主要为:政府价格、市场价格、其他可参照第三方价格;在没有上述三种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担保人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余额

应收款项融资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358.14

应收款项融资 襄城县明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567.45

应收票据 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30.67

应收票据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8.34

应收票据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89.12

应收账款 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445.88

应收账款 平顶山市天焜煤业有限公司 3,233.69

应收账款 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 1,442.01

应收账款 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438.83

应收账款 海口市鸿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1,098.69

应收账款 平顶山市瑞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99.43

应收账款 中国精油株式会社 745.63

应收账款 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650.98

应收账款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52.44

应收账款 平顶山市伯特利龙源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485.75

应收账款 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57.30

应收账款 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12.34

应收账款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95.25

应收账款 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79.65

应收账款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 81.56

应收账款 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68.25

应收账款 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1.33

应收账款 河南长椿双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17

应收账款 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 19.91

应收账款 湖北龙源石膏有限公司 12.20

应收账款 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42

应收账款 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33,060.38

预付款项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290.13

预付款项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923.52

预付款项 平顶山建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63.00

预付款项 河南省景家洼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231.36

预付款项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46.68

预付款项 平顶山市豫顺达煤矿有限公司 29.99

预付款项 湖北省冶金材料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1.17

其他应收款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45,856.13

其他应收款 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154.00

其他应收款 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4,508.00

其他应收款 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4,198.21

其他应收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1,920.48

其他应收款 平顶山建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96.69

其他应收款 河南省神鹰盐业销售有限公司 1,138.08

其他应收款 河南泉象实业有限公司 71.70

其他应收款 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0.00

其他应收款 平顶山市天焜煤业有限公司 30.24

其他应收款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37

其他应收款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29

其他应收款 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其他应收款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5.44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余额

应付票据 河南启欧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95.00

应付票据 襄城县明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00.00

应付票据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642.13

应付票据 河南神马泰极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30.68

应付票据 河南启欧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25.68

应付账款 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467.60

应付账款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510.94

应付账款 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3,395.02

应付账款 北京广大泰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1,570.19

应付账款 河南启欧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1,460.37

应付账款 平顶山畅的科技有限公司 1,151.53

应付账款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1,038.60

应付账款 河南纽迈特科技有限公司 925.96

应付账款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735.00

应付账款 河南恒懿达工贸有限公司 629.55

应付账款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579.19

应付账款 河南神马泰极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578.82

应付账款 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572.46

应付账款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560.44

应付账款 襄城县明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555.46

应付账款 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04.33

应付账款 湖北龙源石膏有限公司 341.12

应付账款 平顶山市凯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304.06

应付账款 河南省艾司特投资有限公司 266.03

应付账款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 261.92

应付账款 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233.93

应付账款 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220.74

应付账款 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 166.90

应付账款 河南省联企实业有限公司 49.63

应付账款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8.81

应付账款 平顶山市天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7.36

应付账款 平顶山市伯特利龙源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5.74

应付账款 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77

合同负债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59,371.37

合同负债 河南丰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97

合同负债 平顶山市瑞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76

合同负债 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5.34

合同负债 福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 4.90

合同负债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75

合同负债 河南纽迈特科技有限公司 1.30

合同负债 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 0.06

其他流动负债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7,718.28

其他流动负债 平顶山市瑞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4

其他流动负债 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0.16

其他流动负债 河南纽迈特科技有限公司 0.08

其他应付款 河南省艾司特投资有限公司 19,904.53

其他应付款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8,226.10

其他应付款 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452.85

其他应付款 河南侨联实业有限公司 3,752.30

其他应付款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796.10

其他应付款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8.08

其他应付款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974.98

其他应付款 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 500.10

其他应付款 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45.00

其他应付款 铭容(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5.41

其他应付款 平顶山畅的科技有限公司 252.10

其他应付款 中国精油株式会社 197.92

其他应付款 海口市鸿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94.50

其他应付款 北京广大泰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87.15

其他应付款 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67.39

其他应付款 襄城县明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54.79

其他应付款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53.98

其他应付款 河南纽迈特科技有限公司 40.05

其他应付款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38.24

其他应付款 河南启欧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35.10

其他应付款 许昌金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5.00

其他应付款 河南丰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6.83

其他应付款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22.00

其他应付款 河南恒懿达工贸有限公司 15.39

其他应付款 平顶山市凯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8.95

其他应付款 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40

其他应付款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3.73

其他应付款 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3.07

其他应付款 河南神马泰极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60

其他应付款 平顶山市伯特利龙源阀门销售有限公司 0.83

其他应付款 河南省联企实业有限公司 0.50

其他应付款 平顶山市天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0.50

二十、担保人或有事项

(一)担保人担保事项

1、担保总额

截至2024年末,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4,045,411.84万元,主要是对集团内部担保,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4,007,642.74万元,对外担保余额37,769.09万元。

2、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情况

表:2024年末担保人对子公司和参股企业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担保单位 担保对象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种类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99,997.7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4,52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99,947.13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 162,399.66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56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251,154.37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8,702.05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182,538.21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285,057.73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36,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6,843.08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56,970.54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美储气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97,977.01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0,867.23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3.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117,701.78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3,743.34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963.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3,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6,675.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2,889.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易成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3,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110,198.13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990.83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福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695.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3,443.69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95,154.89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8,674.6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5,5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平煤神马智慧能源光山有限公司 16,526.41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62,738.2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28,9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759.12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银瑞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1,5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5,9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成矿山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4,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平绿置业有限公司 15,628.17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9,303.32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医药有限公司 8,399.47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7,5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 19,994.38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平煤天安电投能源有限公司 45,6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52,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18,481.09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77,522.34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3,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81,920.82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64,367.74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6,176.53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龙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7,559.32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7,22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30,197.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36,522.69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5,547.64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4,776.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易成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7,268.2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162.52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8,811.22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94.97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429.9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福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766.73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51,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旭英新能源有限公司 1,494.39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旭光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789.13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华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258.67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旭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607.79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旭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142.01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成矿山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1,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 1,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福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合计 - 4,007,642.74 - -

3、对外担保情况

表:截至2024年末担保人对外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担保单位 担保对象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种类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 28,029.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名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7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名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9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祥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756.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昌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75.87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佳顺红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91.45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桃果工贸有限公司 42.2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桃果工贸有限公司 60.66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瑞海祥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85.8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宏丰达商贸有限公司 212.11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宝丰县矿业机械有限公司 90.85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品泓商贸有限公司 5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臧鑫商贸有限公司 5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平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435.48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桃果工贸有限公司 134.16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恒宸工贸有限公司 271.99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平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08.72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昌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33.45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平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81.79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金赢盛世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41.95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纳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89.42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金仕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66.32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华夏天信电气设备平顶山市有限公司 5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华夏天信电气设备平顶山市有限公司 5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阳蓝欣碳素有限公司 5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纳胜机电科技有 101.18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限公司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阳蓝欣碳素有限公司 5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纳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378.70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建领伟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119.38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汇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72.53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建领伟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57.28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汇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72.81 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担保

合计 37,769.09

(二)担保人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润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寅公司”)是一家台湾公司,常年向本集团二级子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尼龙66工业丝,双方一直采用FOB价格成交,润寅公司以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供货时,根据润寅公司的指示,将货物分别发给润寅公司或其关联公司。2019年2月和3月间,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润寅公司的信用证之前,根据润寅公司的需求,将价值2,012,862.36美元的尼龙66工业丝在青岛港交付其委托的承运人运至台湾台中港,润寅公司一直未付款。后润寅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音之涉嫌刑事犯罪被台湾司法机构釆取刑事强制措施,润寅公司债权人建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对润寅公司有债权及执行费为由申请台湾法院扣押了其中的19柜货物,其他4柜(价值361,692.50美元)运回青岛。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处理23柜货物支出滞港费、运费等共计 158,424.00美元,运回 4柜货物转卖差价损失62,419.75美元。就该事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润寅公司、杨文虎、王音(润寅公司的股东为王音,其丈夫为杨文虎)。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判决将来难以执行,向法院申请对王音之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417号38号楼1单元1001的住宅(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3603号)和杨文虎在逵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40%的股权进行保全。特申请银行出具诉讼保函进行担保,保函金额为1,448,600.00元。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

2023年11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青岛市人民法院转入的青岛不动产执行款人民币1,366,521.42元,王音之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417号38号楼1单元1001的住宅已执行完毕。

此外,2021年3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发起对润寅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扣押的19柜货物的唯一物权所有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发起对建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对该19箱货物的查封并要求建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损失。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的案件未判决。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账面应收润寅公司人民币9,283,719.36元(1,310,759.93美元)已全额计提减值。

(三)子公司(其他重要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表:截至2024年末,担保人子公司(其他重要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性质 开始日期 到期日期 备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融资性质 2023.11.22 2035.12.31 注1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融资性质 2022.6.29 2029.6.28 注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 非融资性质 2023.12.22 2026.3.31 注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 非融资性质 2023.12.22 2026.3.31 注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 非融资性质 2023.12.22 2026.3.31 注5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融资性质 2021.6.24 2028.6.23 注6

注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23年11月22日,到期日为2035年12月31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注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的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初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29日,到期日为2029年6月28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注 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股份质押用于非融资性担保,初始交易日为2023年12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26年3月31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注 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1%)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股份质押用于非融资性担保,初始交易日为2023年12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26年3月31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注 5: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初始交易日为2023年12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26年3月31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注6: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的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初始交易日为2021年6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28年6月23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担保人重大承诺事项

无。

(五)其他或有事项

1、担保人子公司被列为失信的情况

担保人子公司河南龙泰吉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叶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2022)豫0482执1419号、(2024)豫0422执243号、(2024)豫0422执1637号,(2025)豫0403执742号),涉及执行标的分别约为384,402.00元、546,190.40、168,000元、3683元。

二十一、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末,担保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275.65亿元,其受限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为33.49%,占比较高,较2023年末减少了37.42亿元。

表:2024年末担保人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受限金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085,512.41 签票保证金等

应收款项融资 1,800.00 票据质押

存货 23,826.16 项目贷款使用权抵押

固定资产 590,809.44 融资抵押

无形资产 15,968.71 借款抵押

在建工程 38,577.50 借款抵押

合计 2,756,494.22 -

截至2024年末,担保人持有的子公司及其他重要公司股权存在质押受限的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担保人股权质押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质权人 期限 截至2024年末质押资产账面价值 用途

1 持有的天安煤业的20,00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023.12.22-2026.12.21 280,560.00 非融资性担保

2 持有的天安煤业的28,00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023.12.22-2026.12.21 160,320.00 非融资性担保

3 持有的天安煤业的16,00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023.12.22-2026.12.21 200,400.00 非融资性担保

合计 641,280.00

截至2024年末,除上述资产受限情形外,担保人不存在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二十二、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无大宗衍生产品投资事项。

二十三、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无大宗理财产品投资事项。

二十四、海外投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无需要披露的海外投资事项。

二十五、担保人其他直接融资安排

除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外,担保人根据市场行情适时发行,计划本年发行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二十六、其他关注事项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或处罚情况,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十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担保人委托管理子公司情况

无。

(三)担保人债转股情况

2017年3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6号),推进银行与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债权转股权方案实施,并明确了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钢集团、平煤神马集团三家企业的350亿元债转股项目的落地方案。该银行与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债权转股权项目以银行(通过信托或资管公司)与担保人共同设立下述私募股权基金的方式开展:

1、为更好的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响应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韧性,平煤股份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平煤-兴业债转股基金的议案》。担保人子公司平煤股份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英平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7年,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为72个月,自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出资之日起计算。2017年9月5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SW7360。基金规模为25.0011亿元人民币,其中,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信托计划方式出资20亿元人民币,为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平煤股份出资5亿元人民币,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GP1;平煤股份子公司上海星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0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GP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笔业务已结清。

2、2018年,担保人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担保人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其中担保人认缴出资18亿元,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建设银行通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资管计划认缴出资72亿元,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河南平煤神马投资管理公司和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分别认缴出资151万元和49万元。2018年3月22日,该支基金完成工商登记,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向基金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400MA450MU85Q的《营业执照》。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该支基金产品的备案,备案编号为SCQ215,基金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支基金存续期限为9年,投资期为2018年至2027年,不存在业绩承诺。截至2019年末,该基金已到位资金90.00亿元,其中担保人实缴出资18亿元,建设银行通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资管计划实缴出资72亿元,用于偿还担保人有息负债。

2023年,优先级合伙人招商证券已将剩余14.67亿元优先级份额转让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业务优先级份额余额为10亿元。

3、2020年,担保人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权益性融资项目,引入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股东对担保人控股公司尼龙科技进行增资并签订增资协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8亿元注入尼龙科技。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笔业务余额为8亿元。

4、2020年,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增资为目的收购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担保人的本金合计13.98亿元的债权,并以该债权对担保人控股公司尼龙科技增资。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笔业务已结清。

担保人债转股业务符合《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文)文件规定,合规合法。

(四)会计师事务所受重大处罚的情况

担保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审计机构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2017年-2019年为永煤控股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受到证监会处罚,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政、杨培华、赵琰、于浩4人,其中杨培华经过处罚整改后,近年来并未再次受到处罚,本次参与了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的签字,另一名签字会计师为房佳伟,平煤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合并口径:希会审字(2023)3317号;母公司口径:希会审字(2023)3318号),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担保人注册、备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二十八、担保人资信情况

(一)担保人及其子公司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担保人与各银行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3月末,在各家银行的授信额度为2,422.29亿元,已用授信额度为1,576.04亿元,未用授信额度846.25亿元。担保人剩余授信额度保持较高水平,未发生重大变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表:担保人截至2025年3月末的银行授信明细表

单位:亿元

银行名称 授信总额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建设银行 135.03 93.42 41.61

中原银行 124.44 71.55 52.89

进出口银行 141.80 117.25 24.55

兴业银行 130.00 77.09 52.91

工商银行 100.09 88.89 11.20

中信银行 143.00 50.57 92.43

国家开发银行 88.06 77.24 10.82

光大银行 60.06 50.99 9.07

中国银行 120.50 68.06 52.44

交通银行 102.40 46.34 56.06

农业银行 120.00 51.13 68.87

浦发银行 80.20 41.53 38.67

广发银行 88.00 42.05 45.95

信用联社 38.12 38.12 0.00

华夏银行 95.10 49.59 45.51

民生银行 53.00 21.41 31.59

平安银行 60.00 30.63 29.37

恒丰银行 20.25 14.13 6.12

郑州银行 89.46 33.37 56.09

浙商银行 71.00 18.80 52.20

渤海银行 38.90 13.75 25.15

邮政储蓄 38.08 30.73 7.35

招商银行 42.80 7.40 35.40

其他 442.00 442.00 0.00

合计 2,422.29 1,576.04 846.25

(二)担保人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无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三)担保人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表:担保人截至目前担保人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担保人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待偿还余额 期限 起息日 到期日/行权日 票面利率

平煤神马集团(本部) 25中国平煤MTN011 10.00 10.00 3+N 2025-11-07 2028-11-07 2.89

25中国平煤CP004 5.00 5.00 1 2025-10-24 2026-10-24 2.03

25中国平煤MTN010 10.00 10.00 3+N 2025-10-15 2028-10-15 3.15

25中国平煤MTN009 5.00 5.00 2+N 2025-09-17 2027-09-16 2.70

25中国平煤MTN008 5.00 5.00 2+N 2025-09-10 2027-09-09 2.74

25中国平煤MTN007 5.00 5.00 5 2025-08-04 2030-08-03 3.28

25中国平煤MTN006 5.00 5.00 2+N 2025-07-28 2027-07-28 2.79

25中国平煤MTN005(科创债) 10.00 10.00 3+N 2025-06-25 2028-06-25 2.85

25中国平煤MTN004 10.00 10.00 3+N 2025-04-23 2028-04-23 3.17

25中国平煤CP003 5.00 5.00 1 2025-03-20 2026-03-20 2.40

25中国平煤MTN003 10.00 10.00 3+N 2025-03-07 2028-03-07 3.70

25中国平煤CP002 10.00 10.00 1 2025-02-26 2026-02-26 2.70

25中国平煤MTN002 5.00 5.00 3+2 2025-02-21 2030-02-21 2.91

25中国平煤MTN001 10.00 10.00 3+N 2025-01-17 2028-01-17 3.15

24平煤化MTN007 15.00 15.00 2+N 2024-12-20 2026-12-20 3.00

24平煤化MTN006 10.00 10.00 3 2024-12-05 2027-12-05 2.85

24中国平煤MTN005 5.00 5.00 4+1 2024-08-23 2029-08-23 3.00

24中国平煤MTN004 10.00 10.00 5 2024-08-20 2029-08-20 2.90

24中国平煤MTN003 15.00 15.00 5 2024-07-26 2029-07-26 2.85

24平煤化MTN001 15.00 15.00 2+N 2024-03-29 2026-03-29 3.99

24中国平煤MTN002 15.00 15.00 3+N 2024-06-07 2027-06-07 3.30

23平煤化MTN001 15.00 10.38 1+1+1 2023-08-25 2026-08-25 2.10

23平煤化MTN002 15.00 15.00 2+N 2023-11-29 2025-11-29 5.50

23平煤化MTN003 15.00 15.00 2+N 2023-12-14 2025-12-14 5.78

23平神Y2 9.50 9.50 2+N 2023-12-19 2025-12-19 5.8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5天安煤业MTN005(科创债) 10.00 10.00 5 2025-10-31 2030-10-31 2.82

25天安煤业MTN004(科创债) 10.00 10.00 5 2025-08-07 2030-08-07 2.80

25天安煤业MTN003(科创债) 10.00 10.00 5 2025-07-10 2030-07-10 2.74

25天安煤业MTN002(科创票据) 20.00 20.00 3+N 2025-04-30 2028-04-30 3.43

25天安煤业MTN001(科创票据) 10.00 10.00 3+N 2025-03-12 2028-03-12 3.40

平煤转债 29.00 14.28 6 2023-03-16 2029-03-16 0.80

23平煤02 15.00 15.00 2+2+1 2023-03-23 2028-03-23 2.70

22平煤债 7.00 7.00 2+2+1 2022-08-05 2027-08-05 2.50

23天安煤业 MTN003(科创票据) 10.00 10.00 2+N 2023-11-17 2025-11-17 4.45

神马股份 神马转债 30.00 22.48 6 2023-03-16 2029-03-16 0.80

25神YK01 10.00 10.00 3+N 2025-06-20 2028-06-20 2.59

海联大厦 24海联优 4.50 4.40 3+15 2024-04-16 2042-04-16 3.17

24海联次 0.50 0.50 18 2024-04-16 2042-04-16 -

合计 - 410.50 383.54 - - - -

表:截至目前担保人永续债存续及偿还情况

证券名称 发行日期 期限设置(年) 发行规模(亿元) 当前余额(亿元) 偿付情况 票面利率(%) 利率调整机制

25中国平煤MTN010 2025-10-15 3+N 10.00 10.00 存续期间 3.15 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3 个计息年度开始,每 2 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 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2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2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 个基点确定。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25中国平煤MTN009 2025-09-15 2+N 5.00 5.00 存续期间 2.70 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3 个计息年度开始,每 2 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 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2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2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 个基点确定。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25中国平煤MTN008 2025-09-08 2+N 5.00 5.00 存续 2.74 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3 个计息年度开

期间 始,每 2 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 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2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2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 个基点确定。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25中国平煤MTN006 2025-07-25 2+N 5.00 5.00 存续期间 2.79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每2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2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5中国平煤MTN005(科创债) 2025-06-23 3+N 10.00 10.00 存续期间 2.85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每3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3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 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5神YK01 2025-06-18 3+N 10 10 存续期间 2.59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25天安煤业MTN002(科创票据) 2025-04-28 3+N 20.00 20.00 存续期间 3.43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每3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3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 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5中国平煤MTN004 2025-04-21 3+N 10.00 10.00 存续期间 3.17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每3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3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5天安煤业MTN001(科创票据) 2025-03-10 3+N 10.00 10.00 存续期间 3.40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每3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3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5中国平煤MTN003 2025-03-05 3+N 10.00 10.00 存续期间 3.70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每3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3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 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5中国平煤MTN001 2025-01-15 3+N 10.00 10.00 存续期间 3.15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每3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3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4平煤化MTN007 2024-12-18 2+N 15.00 15.00 存续期间 3.00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每2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2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4中国平煤MTN002 2024-06-04 3+N 15.00 15.00 存续期间 3.30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每3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3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4平煤化MTN001 2024-03-27 2+N 15.00 15.00 存续期间 3.99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每2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2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3平煤化MTN003 2023-12-12 2+N 15.00 15.00 存续期间 5.78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每2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2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3平煤化MTN002 2023-11-27 2+N 15.00 15.00 存续期间 5.50 票面利率跃升方式: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每2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2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3天安煤业MTN003(科创票据) 2023-11-15 2+N 10.00 10.00 存续期间 4.45 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每2年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在之后的2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2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3平神Y2 2023-12-15 2+N 9.5 9.5 存续期间 5.80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合计 199.50 199.50 - - -

上述永续债没有明确到期期限,担保人拥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权利,同时永续债赎回的真实选择权属于担保人,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的合同义务,上述永续债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因此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担保人历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均已如期兑付,不存在欠息和本金违约的情况。

二十九、担保人2025年三季度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2025年三季度经营情况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1-9月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11,521,174.38 16,866,470.63 16,048,664.87 15,368,563.92

营业成本 10,768,790.70 15,057,650.85 13,911,151.02 13,040,627.37

毛利润 752,383.68 1,808,819.78 2,137,513.85 2,327,936.55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 4,090,520.63 35.5 7,077,800.43 41.96 6,578,268.54 40.99 6,971,531.19 45.36

贸易 4,121,476.08 35.77 3,914,803.90 23.21 5,237,540.15 32.64 5,628,489.13 36.62

新能源材料 253,846.97 2.2 850,552.35 5.04 978,036.84 6.09 1,161,962.58 7.56

电力 54,515.61 0.47 105,605.81 0.63 112,829.25 0.7 87,720.26 0.57

建筑安装工程 300,058.53 2.6 297,507.20 1.76 241,079.86 1.5 240,880.43 1.57

产品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建材产品 0 0 - - - - 53,307.95 0.35

转供电热水 206,414.21 1.79 95,995.01 0.57 71,049.13 0.44 35,846.39 0.23

其他 2,494,342.35 21.65 4,524,205.93 26.82 2,829,861.10 17.63 1,188,825.99 7.74

合计 11,521,174.38 100 16,866,470.63 100 16,048,664.87 100 15,368,563.92 100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 4,258,135.79 39.54 5,982,087.95 39.72 5,020,367.58 36.09 5,282,935.23 40.51

贸易 4,094,623.14 38.02 3,879,215.01 25.76 5,053,226.84 36.33 5,503,988.92 42.21

新能源材料 223,925.68 2.08 841,358.79 5.59 872,150.49 6.27 1,029,452.55 7.89

电力 52,554.30 0.49 108,400.94 0.72 157,231.53 1.13 141,998.37 1.09

建筑安装工程 210,496.14 1.95 220,252.07 1.46 194,336.31 1.4 185,271.05 1.42

建材产品 - - - - - - 47,435.33 0.36

转供电热水 185,111.65 1.72 56,706.85 0.38 40,343.33 0.29 2,515.20 0.02

其他 1,743,944.03 16.19 3,969,629.24 26.36 2,573,494.94 18.5 847,030.72 6.5

合计 10,768,790.70 100 15,057,650.85 100 13,911,151.02 100 13,040,627.37 100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 396,038.21 52.64 1,095,712.48 60.57 1,557,900.96 72.88 1,688,595.96 72.54

贸易 26,852.86 3.57 35,588.89 1.97 184,313.31 8.62 124,500.21 5.35

新能源材料 29,921.32 3.98 9,193.56 0.51 105,886.35 4.95 132,510.03 5.69

电力 1,961.70 0.26 -2,795.13 -0.15 -44,402.28 -2.08 -54,278.11 -2.33

建筑安装工程 89,562.86 11.9 77,255.13 4.27 46,743.55 2.19 55,609.38 2.39

建材产品 - - - - - - 5,872.62 0.25

转供电热水 21,302.35 2.83 39,288.16 2.17 30,705.80 1.44 33,331.19 1.43

其他 186,745.97 24.82 554,576.69 30.66 256,366.16 11.99 341,795.27 14.68

合计 752,385.28 100 1,808,819.78 100 2,137,513.85 100 2,327,936.55 100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

产品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 8.51 15.48 23.68 24.22

贸易 0.65 0.91 3.52 2.21

新能源材料 11.79 1.08 10.83 11.4

电力 3.6 -2.65 -39.35 -61.88

建筑安装工程 29.85 25.97 19.39 23.09

建材产品 - - - 11.02

转供电热水 10.32 40.93 43.22 92.98

其他 9.67 12.26 9.06 28.75

合计 6.53 10.72 13.32 15.15

注:担保人收入核算采取总额法核算,如按净额法核算将会对其收入规模产生影响。

最近三年及2025年1-9月,担保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5,368,563.92万元、16,048,664.87万元、16,866,470.63万元和11,521,174.38元,其中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为第一大板块,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36%、40.99%、41.96%和35.50%。

最近三年及2025年1-9月,担保人贸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628,489.13万元、5,237,540.15万元、3,914,803.90万元和4,121,476.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62%、32.64%、23.21%和35.77%。贸易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主要由于担保人调整业务结构,压缩贸易业务规模所致。

最近三年及2025年1-9月,担保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3,040,627.37万元、13,911,151.02万元、15,057,650.85万元和10,768,790.7万元,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最近三年及2025年1-9月,担保人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营业成本分别为5,282,935.23万元、5,020,367.58万元、5,982,087.95万元和4,258,135.79万元,受“去产能”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担保人报告期内该板块成本呈现波动的趋势。

最近三年及2025年1-9月,担保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2,327,936.55万元、2,137,513.85万元、1,808,819.78万元和752,385.28万元,其中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占担保人营业毛利润较高。最近三年及2025年1-9月,煤炭开采及化工产品板块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688,595.96万元1,557,900.96万元、1,095,712.48万元和396,038.21万元,占营业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2.54%、72.88%、60.57%和52.64%,是担保人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

最近三年及2025年1-9月,担保人毛利率分别为15.15%、13.32%、10.72%和6.53%,毛利率呈下降态势。最近三年,担保人毛利率均保持在10%以上,自2023年下半年,国际上受关税政策影响,国内经济面临需求疲软和结构性调整压力,且煤炭、尼龙产能持续扩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盈利水平受到严重冲击。

三十、担保人2025年三季度财务情况

(一)担保人2025年9月末会计政策及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担保人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担保人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1-9月财务报表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9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114,156.45 4,000,998.20 4,741,790.07 3,168,905.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417.20 90,411.85 92,201.04 59,966.61

应收票据 60,252.25 91,703.54 135,274.25 91,456.73

应收账款 1,192,571.38 833,836.89 589,675.09 585,662.74

应收款项融资 195,375.84 300,771.70 391,116.36 409,099.03

预付款项 355,043.67 356,150.05 400,805.04 434,417.38

其他应收款 2,809,350.40 2,575,315.57 2,677,122.83 2,751,104.26

存货 1,430,024.60 1,305,506.64 1,134,109.24 1,083,450.68

合同资产 471,223.24 352,696.74 340,564.11 275,871.78

持有待售资产 - - 3,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7,294.27 -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616,234.29 544,533.98 373,288.15 244,185.45

流动资产合计 12,004,489.72 10,451,925.16 10,878,946.20 9,104,120.6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637.10 591.35 2,276.62 11,345.47

债权投资 - - 1,017.93 1,061.29

其他债权投资 48,936.00 65,840.00 57,593.80 19,528.60

长期应收款 115,807.37 103,450.37 98,070.02 118,883.02

长期股权投资 156,858.71 154,613.94 142,469.01 116,501.8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62,359.19 262,460.85 265,417.38 212,176.9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8,992.68 30,996.68 30,996.68 35,996.68

投资性房地产 112,377.96 107,631.55 106,194.07 103,321.40

固定资产 8,852,345.42 9,171,723.22 9,711,752.22 8,354,589.46

在建工程 3,647,457.17 2,938,976.18 1,635,445.85 2,009,629.16

使用权资产 198,801.25 285,418.49 286,522.28 287,736.18

无形资产 1,917,403.17 1,832,746.19 1,645,005.77 1,434,893.93

开发支出 25,569.37 6,279.93 2,980.25 940.92

商誉 63,658.83 62,934.81 62,813.87 62,974.30

长期待摊费用 57,860.66 50,634.99 52,601.57 66,181.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3,139.27 606,856.97 622,734.72 563,748.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2,811.00 250,740.82 221,542.31 411,927.2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629,153.67 15,931,896.33 14,945,434.35 13,811,436.45

资产总计 28,633,643.39 26,383,821.50 25,824,380.55 22,915,557.07

短期借款 4,931,467.25 4,717,146.54 4,098,619.94 4,096,607.18

应付票据 4,669,092.63 3,729,262.35 4,106,491.32 3,002,053.03

应付账款 927,206.46 1,089,943.88 1,354,905.99 1,340,407.90

预收款项 53,690.78 7,799.71 6,725.31 3,166.05

应付职工薪酬 182,985.94 273,413.28 455,911.96 581,322.08

应交税费 56,823.75 59,753.32 110,280.82 181,003.76

其他应付款 264,213.48 309,489.57 434,156.14 456,288.80

合同负债 246,094.21 303,892.71 480,690.04 522,399.74

吸收存款 61,623.26 71,991.42 61,800.43 48,153.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66,095.19 1,559,988.55 1,269,730.98 1,583,780.99

其他流动负债 321,697.97 558,357.50 412,062.90 128,333.97

流动负债合计 12,756,498.25 12,681,038.84 12,791,375.82 11,943,516.5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229,808.50 2,528,076.16 2,331,927.71 1,731,427.54

应付债券 1,542,526.09 1,401,968.76 1,127,849.35 532,924.73

租赁负债 206,930.37 124,710.18 127,019.62 99,819.51

长期应付款 788,500.99 1,032,292.32 1,255,185.88 1,364,979.75

预计负债 227,574.40 223,706.93 209,861.15 209,420.57

递延收益 77,758.11 72,581.57 73,025.15 89,837.64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250.68 88,298.26 102,833.82 64,429.36

其他非流动负债 783.44 1,302.3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217,637.31 5,472,936.51 5,227,702.68 4,092,839.11

负债总计 19,974,135.56 18,153,975.35 18,019,078.49 16,036,355.66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43,209.00 1,943,209.00 1,943,209.00 1,943,209.00

其他权益工具 1,759,431.00 1,404,482.00 1,059,482.00 634,522.61

资本公积 1,215,531.73 1,246,297.31 1,243,455.97 1,176,702.92

其他综合收益 -175.58 -240.00 306.70 -757.89

专项储备 97,817.21 50,310.48 40,201.96 32,384.82

盈余公积 31,346.95 31,346.95 1,995.45 1,995.45

一般风险准备 7,395.81 7,395.81 6,320.81 5,704.22

未分配利润 -265,442.30 -177,083.10 -272,256.13 -483,277.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789,113.82 4,505,718.45 4,022,715.77 3,310,483.26

少数股东权益 3,870,394.01 3,724,127.70 3,782,586.28 3,568,718.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8,659,507.83 8,229,846.15 7,805,302.06 6,879,201.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8,633,643.39 26,383,821.50 25,824,380.55 22,915,557.07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1-9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1,531,811.52 16,884,468.60 16,066,135.38 15,381,757.18

其中:营业收入 10,083,552.28 16,866,470.63 16,048,664.87 15,368,563.92

利息收入 10,637.14 17,997.96 17,470.51 13,193.2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总成本 11,661,054.82 16,464,410.33 15,345,163.88 14,447,536.94

其中:营业成本 9,425,590.88 15,057,650.85 13,911,151.02 13,040,627.37

利息支出 351.96 449.87 318.06 259.5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1.75 50.46 338.17 70.63

税金及附加 107,619.10 181,766.73 175,601.24 202,597.82

销售费用 42,658.72 56,488.32 56,046.37 56,188.15

管理费用 310,068.46 465,452.53 473,861.67 502,211.41

研发费用 161,518.09 307,390.65 261,571.46 257,660.03

财务费用 270,016.03 395,160.93 466,275.88 387,921.93

加:其他收益 32,862.14 66,753.87 36,456.32 17,591.62

投资收益 88,679.18 201,940.50 46,246.34 27,779.6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09 3,121.02 1,964.44 -10,069.83

信用减值损失 -85,667.56 -211,443.41 -63,003.76 -280,255.56

资产减值损失 2,069.50 -49,937.06 -18,667.64 -34,082.54

资产处置收益 2,915.59 3,596.58 -14,963.17 -3,850.60

其他 - 0.00 0.00 0.00

三、营业利润 78,812.77 434,089.77 709,004.02 651,332.98

加:营业外收入 11,451.81 11,834.99 17,774.90 22,600.59

减:营业外支出 20,067.35 22,303.56 26,700.99 34,901.33

四、利润总额 70,676.43 423,621.20 700,077.94 639,032.23

减:所得税费用 68,864.85 179,616.54 165,277.07 27,172.10

五、净利润 1,811.59 244,004.66 534,800.86 611,86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395.32 190,715.05 275,211.20 334,194.87

少数股东损益 -13,583.74 53,289.61 259,589.67 277,665.2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56.28 -532.57 -59,545.59 24.06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67.87 243,472.09 475,255.27 611,884.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5,721.07 190,168.35 276,275.78 334,204.3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453.20 53,303.74 198,979.49 277,679.85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078,821.59 12,183,180.69 10,997,631.80 12,691,252.1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0,863.43 10,690.99 12,442.12 6,059.39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0,574.34 17,981.18 17,606.28 13,181.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6,020.95 86,995.13 62,900.93 184,117.5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3,848.95 283,075.17 252,002.04 256,232.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68,402.40 12,581,923.16 11,342,583.18 13,150,842.97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6,228,185.64 8,397,148.38 7,369,835.15 8,427,528.0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383.85 -1,750.00 -6,950.00 -2,677.91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4,710.60 -4,986.37 2,518.65 18,313.18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821.16 492.85 611.75 361.5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24,989.20 1,913,020.11 1,715,655.42 1,608,246.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495,239.36 879,086.11 953,579.21 1,074,928.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7,051.71 250,424.85 203,877.40 193,818.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77,971.49 11,433,435.93 10,239,127.58 11,320,518.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430.91 1,148,487.23 1,103,455.60 1,830,324.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3,391.01 97,458.31 154,022.54 195,095.6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4,906.96 14,441.12 22,454.42 37,778.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4,670.85 4,765.58 45,608.80 24,446.31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14,245.42 0.00 17,610.19 5,006.9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7,301.52 943,639.04 1,247,859.90 713,556.7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54,515.77 1,060,304.06 1,487,555.85 975,884.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594,499.89 921,645.26 917,762.35 814,012.68

投资支付的现金 161,113.88 179,246.97 544,565.96 185,029.1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02,919.32 19,826.70 2,759.3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4,016.87 870,200.43 1,060,636.14 1,108,216.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82,549.96 1,971,092.66 2,542,791.15 2,110,017.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034.20 -910,788.61 -1,055,235.30 -1,134,133.4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76,760.57 91,504.32 525,399.38 249,400.7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78,344.32 525,399.38 249,400.73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6,787,723.05 7,937,598.64 7,546,869.07 6,413,110.4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94,498.10 7,925,834.62 6,759,376.20 5,370,101.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58,981.72 15,954,937.57 14,831,644.65 12,032,612.99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5,898,357.20 7,283,377.39 6,398,973.66 5,644,952.1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57,382.13 863,198.44 817,123.73 788,926.0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434.50 178,227.86 166,081.64 222,384.0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54,984.42 8,890,184.00 6,998,871.11 5,413,047.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10,723.76 17,036,759.82 14,214,968.50 11,846,925.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8,257.96 -1,081,822.25 616,676.15 185,687.6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09.93 342.04 1,425.08 8,865.3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1,764.61 -843,781.58 666,321.53 890,744.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15,485.80 2,759,267.38 2,092,945.85 1,202,202.2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27,250.40 1,915,485.80 2,759,267.38 2,092,946.30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9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货币资金 3,252,304.37 1,678,951.60 1,345,902.43 1,296,644.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515.92 165,501.57 274,218.55 59,966.61

应收票据 8,964.07 38.38 0.00 4,317.81

应收账款 627,182.31 644,958.47 766,309.30 643,235.18

应收款项融资 76,591.32 98,154.57 117,341.79 101,011.58

预付款项 266,385.79 232,503.39 337,046.18 147,350.12

其他应收款 4,684,648.93 4,385,288.25 4,195,009.22 4,591,840.20

存货 51,382.05 46,520.22 20,707.62 27,122.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78,228.27 154,910.52 117,697.93 104,934.12

结算中心存款 0.00 0.00 0.00 0.00

流动资产合计 9,384,708.39 7,406,826.98 7,174,233.01 6,976,422.94

债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收款 884.98 884.98 3,531.95 3,994.98

长期股权投资 4,240,475.08 4,065,525.28 3,977,501.54 3,536,228.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69,726.47 169,826.47 171,167.34 131,199.1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8,992.68 30,996.68 30,996.68 30,996.68

投资性房地产 43,643.76 35,532.78 41,387.68 47,132.39

固定资产 1,051,359.69 1,086,592.97 1,094,417.51 1,105,305.98

在建工程 119,372.33 116,326.22 103,416.13 93,624.28

使用权资产 7,780.24 6,653.49 2,470.39 2,766.04

无形资产 140,533.95 145,053.99 36,510.26 37,728.61

开发支出 1,104.88 339.81 339.81 339.81

商誉 0.00 0.00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247.48 294.54 305.13 251.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2,416.65 332,243.23 344,328.33 306,660.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84,082.72 67,644.24 60,306.01 41,116.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41,548.06 6,057,914.68 5,866,678.76 5,337,344.97

资产总计 15,626,256.46 13,464,741.66 13,040,911.77 12,313,767.91

短期借款 2,625,583.07 2,856,596.98 2,379,208.81 2,259,175.23

应付票据 3,707,665.00 2,047,405.09 1,975,724.23 2,356,103.56

应付账款 666,309.74 765,533.59 1,010,763.40 864,310.87

预收款项 12,159.05 4,054.88 3,446.12 2,067.58

应付职工薪酬 51,126.37 74,484.43 284,400.21 350,046.07

应交税费 2,352.22 2,946.01 7,981.07 24,284.51

其他应付款 1,009,167.81 1,407,828.23 1,764,624.27 1,760,683.82

合同负债 70,768.06 66,695.05 159,424.14 116,808.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468.62 440,822.30 478,468.41 560,610.04

其他流动负债 236,024.38 457,459.24 301,842.95 53,739.66

内部单位存款 565,078.77 - - -

流动负债合计 9,031,333.31 8,123,825.81 8,365,883.60 8,347,829.99

长期借款 1,457,177.90 513,387.90 525,397.90 280,676.93

应付债券 602,269.06 548,788.80 229,376.30 359,599.75

租赁负债 7,793.18 0.00 0.00 153.19

长期应付款 473,867.27 511,130.82 610,174.74 431,360.27

递延收益 17,164.92 17,594.02 19,337.27 15,282.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79.15 7,979.53 7,199.27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78,607.60 1,598,881.07 1,391,485.48 1,087,072.34

负债合计 11,609,940.91 9,722,706.88 9,757,369.07 9,434,902.34

实收资本 1,943,209.00 1,943,209.00 1,943,209.00 1,943,209.00

其他权益工具 1,759,431.00 1,404,482.00 1,059,482.00 634,522.61

资本公积 271,804.57 265,498.75 353,620.96 516,682.34

其它综合收益 -362.57 -362.57 0.00 0.00

专项储备 6,741.72 6,430.42 6,606.63 6,299.18

盈余公积 31,346.95 31,346.95 1,995.45 1,995.45

未分配利润 4,144.89 91,430.23 -81,371.34 -223,843.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16,315.55 3,742,034.78 3,283,542.70 2,878,865.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626,256.46 13,464,741.66 13,040,911.77 12,313,767.91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1-9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358,057.79 4,205,940.00 4,761,896.24 4,776,768.09

其中:营业收入 2,358,057.79 4,205,940.00 4,761,896.24 4,776,768.09

二、营业总成本 2,413,789.18 3,982,606.12 4,643,655.92 4,595,299.27

其中:营业成本 2,167,555.49 3,770,448.15 43,700,57.11 4,381,077.21

税金及附加 8,572.49 9,884.51 12,078.95 12,774.80

销售费用 96.80 309.38 543.42 237.53

管理费用 55,328.21 67,437.81 80,344.52 85,003.08

研发费用 259.60 1,751.32 1,801.78 2,103.45

财务费用 111,695.07 132,774.95 178,830.15 114,103.21

加:其他收益 757.66 6,153.20 1,996.03 1,230.73

投资收益 117,313.00 255,217.49 141,150.19 247,310.7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 3,121.02 29,565.95 -10,069.83

信用减值损失 52,496.69 -182,886.26 -130,364.56 -183,787.86

资产减值损失 0 -572.14 -4,701.57 0.00

资产处置收益 -9.84 -29.93 -1,664.02 9,941.46

三、营业利润 9,832.74 304,337.27 154,222.35 246,094.08

加:营业外收入 2,297.68 1,131.53 2,182.79 3,534.57

减:营业外支出 1,810.45 1,607.46 2,033.69 1,111.17

四、利润总额 10,799.17 303,861.34 154,371.45 248,517.48

减:所得税费用 13,160.93 36,172.95 -21,507.92 -7,198.54

五、净利润 -2,361.75 267,688.39 175,879.36 255,716.02

表:担保人近三年及2025年1-9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10,868.58 2,953,120.90 4,202,666.21 4,634,449.27

收到的税费返还 9.71 47.89 132.66 59.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04,722.63 3,281,775.48 3,718,680.79 3,364,718.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15,600.92 6,234,944.27 7,921,479.66 7,999,228.01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1,434,037.99 2,446,822.04 3,384,661.57 3,571,974.7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85,745.49 513,394.99 519,564.65 506,064.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629.31 89,718.10 98,650.23 62,671.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60,183.51 3,173,793.23 3,428,715.67 2,955,907.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46,596.30 6,223,728.36 7,431,592.12 7,096,618.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995.38 11,215.91 489,887.54 902,609.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37,851.42 92,675.31 170,317.13 41,647.7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0,790.11 153,916.18 129,820.72 212,052.8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17,871.25 15,755.64 36,773.24 20,059.3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0.00 16,737.65 0.00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79.75 8,605.21 33,091.07 120,103.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0,092.54 287,689.99 370,002.16 393,863.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9,803.26 35,372.15 16,285.86 11,353.68

投资支付的现金 123,360.10 276,541.93 786,286.27 336,784.5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43,812.43 0.00 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2,065.86 11,160.00 0.21 0.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9,041.65 323,074.08 802,572.34 348,138.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050.89 -35,384.09 -432,570.18 45,725.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13,160.00 0.00 9,931.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851,580.00 3,555,867.09 3,650,730.98 3,216,766.3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26,407.48 7,669,487.02 6,300,005.84 4,452,843.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77,987.48 11,238,514.12 9,950,736.82 7,679,541.21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735,051.30 3,254,114.47 3,408,780.38 3,517,812.1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220,326.11 375,662.93 344,895.92 389,584.2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0.00 0.00 0.00 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780,241.70 7,745,902.64 5,773,385.91 4,549,642.8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35,619.12 11,375,680.04 9,527,062.22 8,457,039.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368.36 -137,165.92 423,674.60 -777,497.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0 0.00 0.00 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423.86 -161,334.11 480,991.96 170,837.0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1,214.76 842,548.87 361,556.91 190,719.8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73,638.63 681,214.76 842,548.87 361,556.91

(三)担保人2025年三季度重要财务数据情况

表:担保人2025年三季度重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增长幅度

资产总额 28,633,643.39 26,383,821.50 8.53%

负债总额 19,974,135.56 18,153,975.35 10.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8,659,507.83 8,229,846.15 5.22%

资产负债率 69.76% 68.81% 1.38%

科目 2025年1-9月 2024年1-9月末 增长幅度

营业收入 11,531,811.52 8,454,226.88 36.40%

营业利润 78,812.77 307,840.35 -74.40%

净利润 1,811.59 207,886.96 -99.13%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90,430.91 295,650.40 -69.41%

(四)担保人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重大变化情况

表:近一期变化幅度在30%以上的会计科目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增幅 主要原因

应收票据 60,252.25 91,703.54 -34.30% 主要系当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应收账款 1,192,571.38 833,836.89 43.02% 业务发展中正常波动,主要系下游客户

应收账款存在账期

应收账款融资 195,375.84 300,989.14 -35.09% 业务发展中正常波动,应收账款融资比例降低。

合同资产 471,223.24 352,696.74 33.61% 主要系担保人新签履行合同义务增加,收款权利增加。

工程物资 15,551.18 6,364.95 144.33% 主要系担保人工程项目提供所需设备、材料增加所致

开发支出 25,569.37 6,279.93 307.16% 主要系研发支出结转

预收款项 53,690.78 7,799.71 588.37% 主要系正常经营过程中预收下游方资金增加导致

应付职工薪酬 182,985.94 273,413.28 -33.07% 主要系集团应付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 9,823.93 319.05 2979.15% 主要系集团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321,697.97 558,357.50 -42.38% 主要系待转销项税、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减少

长期借款 4,229,808.50 2,528,076.16 67.31% 主要是由于银行授信额度增加,中长期及项目贷款投放增加,以及部分到期短期借款续作调整为中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54,504.74 28,829.21 89.06% 主要系集团专项类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专项储备 97,817.21 50,310.48 94.33% 主要系担保人提取安全生产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利润表科目 2025年1-9月 2024年1-9月 增幅 原因

投资收益 88,679.18 6,543.47 1255.23% 系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较高

资产减值损失 2,069.50 23,766.41 -91.29% 主要系资产信用减值计提减少

信用减值损失 -85,667.56 43,791.01 -295.63% 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信用减值计提减少

营业利润 78,812.77 367,598.79 -78.56% 主要系国际上受关税政策影响,国内经济面临需求疲软和结构性调整压力,且煤炭、尼龙产能持续扩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盈利水平受到严重冲击

营业外收入 11,451.81 7,461.82 53.47% 主要系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及其他收入增加

利润总额 70,676.43 360,785.82 -80.41% 主要系国际上受关税政策影响,国内经济面临需求疲软和结构性调整压力,且煤炭、尼龙产能持续扩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盈利水平受到严重冲击

净利润 1,811.59 230,761.61 -99.21% 主要系国际上受关税政策影响,国内经

济面临需求疲软和结构性调整压力,且煤炭、尼龙产能持续扩张,导致公司主

要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盈利水平受到严重冲击

现金流量表科目 2025年1-9月 2024年1-9月 增幅 原因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6,020.95 77,627.57 36.58% 正常波动,主要系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3,848.95 990,772.51 -51.16% 正常波动,主要系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430.91 433,277.42 -79.13% 主要原因系当期担保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有所减少所致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53,391.01 4,232.00 3524.55% 主要系投资收回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 回的现金净额 4,670.85 2,757.08 69.41% 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较同期减少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4,245.42 75,257.45 -81.07% 主要系本期未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7,301.52 617,674.20 32.32% 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02,919.32 25.00 411577.29% 主要系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4,016.87 763,141.37 34.18% 主要系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576,760.57 48,863.72 1080.35% 主要系收到的投资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8,257.96 -143,016.58 -623.20% 主要系收到的投资款增加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109.93 1,674.34 -33.71% 主要系汇率变动所导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1,764.61 -363,522.77 -130.74% 主要系当期支付上游款项增加导致

三十一、担保人2025年三季度资信情况

(一)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担保人与各银行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9月末,在各家银行的授信额度为2,476.35亿元,已用授信额度为1,674.07亿元,未用授信额度802.28亿元。担保人剩余授信额度保持较高水平,未发生重大变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表:担保人截至2025年9月末的银行授信明细表

单位:亿元

银行名称 授信总额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建设银行 143.33 91.65 51.68

中原银行 124.44 67.83 56.61

进出口银行 141.80 113.05 28.75

兴业银行 130.00 76.16 53.84

工商银行 97.15 92.25 4.90

中信银行 143.00 60.46 82.54

国家开发银行 96.79 80.15 16.64

光大银行 62.29 53.49 8.80

中国银行 120.50 68.85 51.65

交通银行 102.40 49.08 53.32

农业银行 120.00 50.84 69.16

浦发银行 80.20 43.39 36.81

广发银行 88.00 46.12 41.88

信用联社 41.22 41.22 0.00

华夏银行 102.10 66.67 35.43

民生银行 47.15 20.70 26.45

平安银行 68.09 39.97 28.12

恒丰银行 20.75 14.16 6.59

郑州银行 89.46 36.19 53.27

浙商银行 71.00 19.90 51.10

渤海银行 27.40 18.50 8.90

邮政储蓄 37.48 33.37 4.11

招商银行 42.80 11.07 31.73

其他 479.00 479.00 0.00

合计 2476.35 1674.07 802.28

三十二、担保人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无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三十三、担保人直接债务融资存续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直接融资面值374.04亿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待偿还直接融资情况如

下:

表: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兑付应付债券明细

单位:亿元、年、%

担保人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待偿还余额 期限 起息日 到期日/行权日 票面利率

平煤神马集团(本部) 26平煤化MTN001 10.00 10.00 3+N 2026-01-16 2029-01-16 /

25中国平煤CP006 5.00 5.00 1 2025-12-19 2026-12-19 1.94

25中国平煤MTN012 10.00 10.00 3+N 2025-12-10 2028-12-10 3.00

25中国平煤CP005 5.00 5.00 1 2025-11-17 2026-11-17 1.93

25中国平煤MTN011 10.00 10.00 3+N 2025-11-07 2028-11-07 2.89

25中国平煤CP004 5.00 5.00 1 2025-10-24 2026-10-24 2.03

25中国平煤MTN010 10.00 10.00 3+N 2025-10-15 2028-10-15 3.15

25中国平煤MTN009 5.00 5.00 2+N 2025-09-17 2027-09-17 2.70

25中国平煤MTN008 5.00 5.00 2+N 2025-09-10 2027-09-10 2.74

25中国平煤MTN007 5.00 5.00 5 2025-08-04 2030-08-04 3.28

25中国平煤MTN006 5.00 5.00 2+N 2025-07-28 2027-07-28 2.79

25中国平煤MTN005(科创债) 10.00 10.00 3+N 2025-06-25 2028-06-25 2.85

25中国平煤MTN004 10.00 10.00 3+N 2025-04-23 2028-04-23 3.17

25中国平煤CP003 5.00 5.00 1 2025-03-20 2026-03-20 2.40

25中国平煤MTN003 10.00 10.00 3+N 2025-03-07 2028-03-07 3.70

25中国平煤CP002 10.00 10.00 1 2025-02-26 2026-02-26 2.70

25中国平煤MTN002 5.00 5.00 3+2 2025-02-21 2030-02-21 2.91

25中国平煤MTN001 10.00 10.00 3+N 2025-01-17 2028-01-17 3.15

24平煤化MTN007 15.00 15.00 2+N 2024-12-20 2026-12-20 3.00

24平煤化MTN006 10.00 10.00 3 2024-12-05 2027-12-05 2.85

24中国平煤MTN005 5.00 5.00 4+1 2024-08-23 2029-08-23 3.00

24中国平煤MTN004 10.00 10.00 5 2024-08-20 2029-08-20 2.90

24中国平煤MTN003 15.00 15.00 5 2024-07-26 2029-07-26 2.85

24中国平煤MTN002 15.00 15.00 3+N 2024-06-07 2027-06-07 3.30

24平煤化MTN001 15.00 15.00 2+N 2024-03-29 2026-03-29 3.99

23平煤化MTN001 15.00 10.38 1+1+1 2023-08-25 2026-08-25 5.7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5天安煤业MTN005(科创债) 10.00 10.00 5 2025-10-31 2030-10-31 2.82

25天安煤业MTN004(科创债) 10.00 10.00 5 2025-08-07 2030-08-07 2.80

25天安煤业MTN003(科创债) 10.00 10.00 5 2025-07-10 2030-07-10 2.74

25天安煤业MTN002(科创票据) 20.00 20.00 3+N 2025-04-30 2028-04-30 3.43

25天安煤业MTN001(科创票据) 10.00 10.00 3+N 2025-03-12 2028-03-12 3.40

平煤转债 29.00 14.28 6 2023-03-16 2029-03-16 0.80

23平煤02 15.00 15.00 2+2+1 2023-03-23 2028-03-23 2.70

22平煤债 7.00 7.00 2+2+1 2022-08-05 2027-08-05 2.50

神马股份 神马转债 30.00 22.48 6 2023-03-16 2029-03-16 0.80

25神YK01 10.00 10.00 3+N 2025-06-20 2028-06-20 2.59

25神YK2 10.00 10.00 2+N 2025-11-27 2027-11-27 2.50

海联大厦 24海联优 4.50 4.40 3+15 2024-04-16 2042-04-16 3.17

24海联次 0.50 0.50 18 2024-04-16 2042-04-16 -

合计 - 401.00 374.04 - - - -

三十四、担保人及子公司受到的主要安全处罚情况

担保人及子公司在2025年6月末至9月末期间受到的主要安全处罚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政相对人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 2025.7.18 豫煤安监五罚〔2025〕1071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66万

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2025.8.19 豫煤安监五罚〔2025〕206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75万

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2025.9.28 豫煤安监五罚〔2025〕207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等安全生产规范 罚款170万元

4 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 2025.9.30 豫煤安监五罚〔2025〕1083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三款、《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 罚款105万元

上述安全行政处罚不会影响担保人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偿付。

三十五、担保函及担保协议内容

(一)担保协议内容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及期限

本次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5亿元),品种为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N年(含5+N年)。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等由乙方为本次债券而编制并披露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

第二条 债券到期日

本次债券的到期日由《募集说明书》具体规定。

第三条 担保的方式

甲方承担担保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条 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及其孳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乙方因未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偿付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和/或孳息,甲方应在收到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在甲方保证范围内向债券持有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若本次债券为一次发行,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次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若本次债券为分期发行,甲方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

本次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者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向甲方追偿的,甲方免除保证责任。

第七条 债券的转让或者出质

本次债券持有人依法将本次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但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时,不需要另行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甲方对变更后的主债权继续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担保义务和责任)。但是在发生前述情形时,本次债券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特殊情形的约定

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如甲方发生分立、合并,分立、合并之后的存续公司,仍应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因甲方分立、合并事项导致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下降的,甲乙双方应协商,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以避免乙方债券的信用评级受到影响。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本次债券合法持有人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增信措施,但该增信措施需要经过乙方同意。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协议项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

本协议自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次债券的发行已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2、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印章。

本协议于乙方在本次债券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两个日期中先到者为准)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用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二)担保函内容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及期限

本次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5亿元),品种为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N年(含5+N年)。具体发行规模、期限等由易成新能为本次债券而编制并披露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

第二条 债券到期日

本次债券的到期日由《募集说明书》具体规定。

第三条 担保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担保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四条 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及其孳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易成新能因未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偿付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和/或孳息,担保人应在收到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在担保人保证范围内向债券持有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若本次债券为一次发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次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若本次债券为分期发行,担保人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

本次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者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七条 债券的转让或者出质

本次债券持有人依法将本次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但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时,不需要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担保人对变更后的主债权继续按照本担保函相关约定承担担保义务和责任)。但是在发生前述情形时,本次债券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九条 特殊情形的约定

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如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分立、合并之后的存续公司,仍应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因担保人分立、合并事项导致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下降的,担保人与易成新能双方应协商,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以避免易成新能债券的信用评级受到影响。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本次债券合法持有人有权要求易成新能提供新的增信措施,但该增信措施需要经过易成新能同意。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担保函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向担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担保函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一条 担保函的生效、变更

本担保函经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本担保函规定的担保期间内,未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本担保函进行修改、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

担保人同意将本担保函项的主要条款写入《募集说明书》。担保人同意发行人将本担保函随同其他申请申报文件一同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三十六、持续披露安排

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若担保人的资信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版)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及指引的相关规定,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平台向市场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章 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企业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到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到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 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 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 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发行人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披露内容、披露标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司证券法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如下:

姓名:潘政烁

职务:董事会秘书

电话:0371-89988672

传真:/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0号海联大厦

电子邮箱:zqb@ycne.com.cn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本期中期票据相关信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交易商协会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公开披露。

(一)发行文件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前至少 2个工作日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

人公开披露如下文件: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法律意见书;

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4、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5、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存续期内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披露以下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按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披露可能影响本期中期票据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变更;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公司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公司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16、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公司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公司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公司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行人因失去科技创新称号等原因,不再符合主体类科创票据认定标准的,应进行专项披露。

(五)其他

如果存续期企业不再符合主体范围认定标准的,企业应进行专项披露。专项披露文件应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在存续期进行更正披露,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杨猛

联系方式:0371-55153778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华夏银行

邮箱:1105841504@qq.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4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4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发行人申请或被申请预重整;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提请召开持有人会议向投资人进行解释说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寄送至【联络人姓名:杨猛;联系方式:

0371-55153778;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华夏银行;邮箱:1105841504@qq.com】,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存续期服务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 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八)【科技创新债券】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提请召开持有人会议向投资人进行解释说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

无。

第十四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无。

第十五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 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0号海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杜永红

联系人:李恺

电话:0371-89988672

邮编:450000

二、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2号4楼

法定代表人:瞿纲

联系人:杨滨嘉

电话:010-85237137

传真:010-85238343

邮编:100005

三、存续期管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2号4楼

法定代表人:瞿纲

联系人:杨滨嘉

电话:010-85237137

传真:010-85238343

邮编:100005

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负责人:梅向荣

联系人:孙君宇

电话:010-85199988

邮编:100020

五、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绿地新都会9号楼9层906

负责人:李强龙

联系人:张雨

联系电话:18567179926

邮编:450000

六、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岳志岗

联系人:李治锋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邮编:100010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63326662

邮编:200010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技术支持机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邮编:10003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和发行人之间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法律意见书;

4、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5、信用增进相关需披露文件;

6、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0号海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杜永红

联系人:李恺

电话:0371-89988672

邮编:450000

主承销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2号4楼

法定代表人:瞿纲

联系人:杨滨嘉

电话:010-85237137

传真:010-85238343

邮编:100005

二、文件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通过发行人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的《接受注册通知书》项下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附件: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平均总资产×100%

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总资产×100%

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流动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应收账款×100%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存货×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利息保障倍数=EBIT/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