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

发行期限 3年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体评级结果及信用评级机构 AA,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2

重要提示.........................................................................................................8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8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11

第一章释义...................................................................................................15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9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19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9

三、特有风险..............................................................................................19

第三章发行条款............................................................................................26

一、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26

二、发行安排..............................................................................................28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30

一、本期募集资金用途.................................................................................30

二、偿债计划及资金来源..............................................................................30

三、发行人承诺...........................................................................................31

第五章企业基本情况......................................................................................33

一、公司基本情况.......................................................................................33

二、历史沿革..............................................................................................33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3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41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43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52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6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66

九、在建、拟建工程情况..............................................................................83

十、发行人发展规划....................................................................................83

十一、发行人行业分析.................................................................................83

第六章发行人财务状况...................................................................................92

一、财务报告基本情况.................................................................................92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116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43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153

五、或有事项............................................................................................157

六、受限资产情况.....................................................................................157

七、衍生品情况.........................................................................................158

八、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158

九、海外投资情况.....................................................................................158

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情况.........................................................................158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58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159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159

二、债务违约记录.....................................................................................159

三、发行人直接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160

四、其他重要资信事项...............................................................................160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160

第九章税项.................................................................................................163

一、增值税...............................................................................................163

二、所得税...............................................................................................163

三、印花税...............................................................................................164

四、税项抵销............................................................................................164

五、声明..................................................................................................164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165

一、置换..................................................................................................165

二、同意征集机制.....................................................................................165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165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171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172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173

四、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175

五、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175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77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177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77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78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81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84

六、其他..................................................................................................186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88

一、违约事件............................................................................................188

二、违约责任............................................................................................189

三、偿付风险............................................................................................189

四、发行人义务.........................................................................................190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190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90

七、处置措施............................................................................................191

八、不可抗力............................................................................................192

九、争议解决机制.....................................................................................192

十、弃权..................................................................................................193

第十四章发行有关的机构.............................................................................194

一、发行人...............................................................................................194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194

三、律师事务所.........................................................................................195

四、审计机构............................................................................................195

五、评级机构............................................................................................195

六、托管人...............................................................................................196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196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198

一、备查文件............................................................................................198

二、文件查询地址.....................................................................................198

三、文件查询网站.....................................................................................198

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200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提示,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存货跌价风险

发行人日常经营需保持一定数量的存货,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6.61亿元、18.93亿元、22.42亿元以及23.95亿元,

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5.44%、38.36%、44.45%以及41.19%。当存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尤其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发行人将面临相应损失,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和利润水平。若市场经济持续不景气,产品需求低迷时,发行人由于较高的存货占比将导致其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白酒行业企业间的竞争正由优势企业与劣势企业间的竞争转向优势企业间的竞争,并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白酒生产线建设移出“限制类”的调整进一步加速了优势企业间的竞争强度,在产能建设、抢占经销渠道和消费者资源等方面全面展开。随着市场竞争的持续深化,如果公司无法保持渠道资源、资金实力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则可能面临行业竞争力下降、发展速度放缓、甚至产品滞销或降价以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酿酒行业的政策,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对酿酒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这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行业进入门槛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生存尤为艰难。

(二)情形提示

近一年发行人涉及MQ.7(重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中期票据引用的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8月2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8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承接上市公司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自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止)。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上述被行政处罚项目及立案调查项目的审计工作。本次处分事项不影响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引用审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影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效力,不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2、本次中期票据引用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4月12日,天健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因天健所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天健所责令整改罚没业务收入并处罚款,对毛晓东、黄锦洪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024年4月30日,天健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号),因天健所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天健所责令整改、罚没业务收入并处罚款。

2024年12月13日,天健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6号),因天健所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天健所责令整改罚没业务收入并处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上述被行政处罚项目及立案调查项目的审计工作。本次处分事项不影响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引用审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影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效力,不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3、本次中期票据引用的主体评级结果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25日出具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5年8月26日公示的2025年第1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同时运行3C评级和发行人委托评级,对同一对象的评级使用两套不同的评级标准,违反了评级一致性原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联合资信予以严重警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的评级项目组负责人及相关成员未参与上述被处罚项目的评级工作。本次处分事项不影响本次中期票据引用评级报告的质量,不影响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评级报告的效力,不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三)发行条款提示

不涉及。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上述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受托管理人机制

不涉及。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期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1】BP计算并支付利息。

2、本期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五)投资人保护条款

不涉及。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伊力特 指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伊力特集团 指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总额度 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最高待偿额度总计为1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本期中期票据 指发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按主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兑付款项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实名记账式 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

工作日 指每周一至周五及可能正常营业的周六、周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文件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及一期 指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

二、专业术语释义:

新疆/新疆区/自治区 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区人民政府 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实际控制人、四师国资委 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疆内 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内

疆外 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区、地、县

可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下属子公司名称释义:

彩丰印务 可克达拉市彩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伊力特印务 新疆伊力特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伊力特酒店 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伊力特玻璃 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煤化工公司 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运营公司 新疆伊力特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草湖公司 新疆伊力特草湖酒文化有限公司

南疆销售公司 新疆伊力特南疆销售有限公司

酿酒公司 新疆伊力特酿酒有限公司

可市玻璃公司 可克达拉市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文旅公司 新疆伊力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电商公司 伊力特(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四川伊力特 四川伊力特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中期票据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收益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受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充裕度及投资者偏好变化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本期中期票据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中期票据转让和变现时面临困难。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金融机构授信充足,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受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中期票据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发行人日常经营需保持一定数量的存货,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6.61亿元、18.93亿元、22.42亿元以及23.95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5.44%、38.36%、44.45%以及41.19%。当存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尤其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发行人将面临相应损失,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和利润水平。若市场经济持续不景气,产品需求低迷时,发行人由于较高的存货占比将导致其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288.24万元、1,814.40万元、2,361.67万元和36,768.49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9%、0.37%、0.47%和6.32%。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白酒销售款构成,账龄以一年以内为主,若发行人下游客户出现资信风险,相关应收账款将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3、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82.02万元、-25,530.00万元、-13,711.45万元和-11,387.87万元,发行近年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若后续无法对相关投资活动现金支出进行回收,将对发行人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的风险

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4,963.06万元、30,187.78万元、8,747.30万元以及-27,433.79万元,波动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所引起,表明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受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波动较大,如果市场经济环境出现较大的波动,有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5、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在业务运营过程中与其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在产品销售及其他业务开展方面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主要体现在发行人应收、应付账款及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下。虽然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市场价值确定,但若出现关联交易有失公允以及关联方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对公司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宏观经济变化直接影响着我国居民对白酒消费的需求。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受经济结构调整、国际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速总体呈下降态势。在新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应对经济增长放缓和市场波动,公司销售规模增速将放缓甚至下滑,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风险

粮食中多种产品都是酿酒产业的重要原材料,粮食产业的稳定供给对于酿酒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从近年的数据来看,粮食生产在�九连增�之后,继续稳产增产的任务十分艰巨。国内小麦、稻米价格在政策的引导下,将继续合理上涨,玉米因饲料需求和工业需求旺盛,价格也将在历史高位区间运行。同时,中美贸易摩擦,各种形势以及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均已导致造纸行业成本大幅增长,公司相关包装材料的成本将会进一步增加。

3、声誉风险

随着成品酒市场高质量发展,白酒消费者越发注意供给安全、品质安全等,�品质为王�、�品牌为王�成为白酒成品酒消费的�主旋律�,若市场上存在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生产或销售假冒发行人品牌的伪劣白酒,将对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酒类销售业绩。

4、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国家产业政策、消费者消费习惯可能存在的变化等因素,公司面对的市场需求可能会有一定的波动,存在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5、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白酒生产企业,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涉及到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关键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严把产品质量关。但是,如国家颁布新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白酒产品的质量标准,而公司未能根据上述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取得相关认证,将可能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或者,如公司因人员操作疏漏、不能有效控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够完善、涉及公司的假冒伪劣产品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等原因,出现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将可能使公司面临产品责任追偿、政府处罚或品牌形象受损,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6、技术风险

过去几年,随着我国酿酒行业的发展,酿酒行业在糖化、快速发酵、防止氧化、信息化等技术方面都有了迅速的发展,但与先进水平仍有一些不足,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在白酒制造方面,装备水平相对落后,现代化设备使用率较低,粮食浪费较为严重,经济技术指标低于先进水平。

(三)管理风险

1、对下属子公司管理的风险

尽管公司从财务、投资、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实施科学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仍可能因管控力度不足造成一定程度的管理风险。

2、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培养,汇集了一批专业技术过硬、富有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如果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流失,将会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治理结构变化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股东会和经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股东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白酒行业是税负较重的行业,白酒企业需承担消费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义务。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白酒企业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近十多年来,我国消费税政策变化较大,2006年开始对白酒行业从量从价征收消费税,2009年要求从严征收白酒消费税,2017年又要求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如未来国家进一步提高对白酒行业的税率水平及加强管控政策等,将增加白酒企业的综合税负水平,减少消费者的白酒消费需求,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近年来国家加大了食品企业污染问题的清理、整顿力度、提高了环保要求,尽管发行人均按照环保相关政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仍存在若环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运营成本增大的风险。

3、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白酒行业的指导方向为规范行业秩序、鼓励名优酒企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白酒生产线建设调整出�限制类�。若国家对现行白酒产业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如通过税收、土地、广告宣传、价格等方面的调控手段对白酒生产与消费进行限制,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特有风险

发行人无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特有风险。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

1、本期中期票据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发行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待偿还债券余额: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券余额0亿元。

4、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25】MTN 号

5、注册金额:人民币10亿元整(即RMB1,000,000,000.00)

6、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5亿元整(即RMB500,000,000.00)

7、本期中期票据期限:3年

8、计息年度天数:非闰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

9、本期中期票据面值:本期中期票据面值为每张100元

10、本期中期票据利率确定方式:固定利率。利率的确定方式为在确定利率上下限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中期票据利率在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不计算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2、中期票据托管形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中期票据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13、发行范围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发行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

16、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公告日:2025年【】月【 】日至2025年【】月【 】日

18、发行日:2025年【】月【 】日至2025年【】月【】日

19、起息日:2025年【】月【 】日

20、缴款日:2025年【】月【 】日

21、债权登记日:2025年【】月【 】日

22、上市流通日:2025年【】月【 】日

2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4、付息日: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5、兑付日:年【 】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6、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7、偿付顺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28、担保情况:无担保。

2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中期票据无债项评级。引用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

30、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31、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32、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安排

(一)本期中期票据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2025年【】月【】日9时至2025年【】月【】日【18:00】时,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3、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5年【】月【 】日17: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25年【 】月【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7:00点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债券募集资金收款账户(投资银行部)

账号:01086000115627309900800014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0017

汇款用途: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款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5年【】月【 】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注册10亿元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首期发行金额为5亿元。

二、偿债计划及资金来源

(一)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33,953.46万元。发行人可用货币资金较为充足,能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一定的支持。

(二)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

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发行人先后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1.8亿元,已使用额度6.6亿元,未使用额度为5.2亿元。公司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将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三)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防范偿债风险,及时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步披露信息。

(四)加强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

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及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本次中期票据利息及本金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

(五)其他保障措施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中期票据自身的特征,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果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发行人将提前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发行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直接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本公司承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重复匡算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存续期将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使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产品指引、通知和信息披露要求,核查是否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第五章企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智

注册资本: 43,434.1443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47,317.4717万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1995年5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710892189L

注册地址: 新疆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619号

邮政编码: 835219

电话: 0999-5266014

传真: 0999-5266014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白酒生产研发及销售;火力发电及供应(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水的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包装材料生产和销售;玻璃制品生产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产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职工培训;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伊力特系由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四川省德阳市黄许印刷厂、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伊犁糖烟酒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六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名称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0月2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兵团资(企)发[1998]61号”《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同意新疆酿酒总厂将所属一、二、三、四酿酒分厂、热电厂、纸箱厂、运输公司、白酒销售公司等部分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纳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范围,筹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0月21日,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同证验字[1998]第01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实收股本为14,550.00万元。

1999年5月23日,公司筹备组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备工作报告、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相关决议。

1999年5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1999]74号”《关于同意设立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由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发行人设立申请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00001000718号。

2、1999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999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1999]84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

1999年8月10日,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同证验

字[1999]第013号),验证公司实收股本为22,050.00万元。

1999年8月27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性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50.00万元。

1999年9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2005年6月,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2.76元;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22,05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44,100.00万股。2004年12月30日,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万会业字(2004)第1586号),验证公司实收股本为44,100.00万元。2005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新政函[2005]77号),同意本次转增方案。

2005年6月6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06年8月,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7月25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发了《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兵国资发[2006]99号),批准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45,000,000股股票。2006年8月1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017年7月,控股股东变更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合计持有公司

222,728,867股股份,占公司股权比例为50.51%。

2017年5月9日,新疆伊犁酿酒总厂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本次股权划转事宜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伊力特50.51%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伊力特集团。

2017年5月9日,伊力特集团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意接收伊力特

50.51%的股份。

2017年5月9日,伊力特集团收到四师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将新疆伊犁酿酒总厂持有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行政划拨给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的决定》(师国资发[2017]24号)。

2017年5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关于新疆伊犁酿酒总厂所持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兵国资发[2017]63号)。

2017年7月7日,伊力特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7]551号)。

2017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核准豁免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02号),核准豁免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22,728,867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51%。

本次划转完成后,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伊力特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四师国资委。

6、2020年5月,注册资本变更

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议案》。2020年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了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6,662,700股。

2019年3月15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5号文核准,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了8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600.00万元,期限为6

年(即2019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2019年4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伊力转债”,债券代码“110055”。

2020年5月2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34,341,443股。

7、2025年5月,注册资本变更

2019年9月23日,“伊力转债”进入转股期,2025年3月14日(含本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5年3月17日起,“伊力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股本不再受到可转债转股影响。

2025年5月3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73,174,717股。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203,663,627 43.0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23,414,895 4.9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038,978 1.9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598,034 0.55

李晨 1,880,000 0.4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1,543,050 0.33

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张崇舜 1,312,677 0.28

伊犁糖烟酒有限责任公司 2,062,500 0.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00,600 0.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196,548 0.25

合计 247,910,909 52.39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43.04%的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股权控制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

1、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770394894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426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革

注册资本:112,62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农四师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与托管,包括国有产(股)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股)权收购兼并与转让资产委托管理,商品的批发及零售,生产性废旧物资收购,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克达拉市国投总资产为420.80亿元,总负债为313.27亿元.净资产为107.54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96.26亿元,

实现净利润1.76亿元。

(3)所持发行人股票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截至2025年9月30日,伊力特集团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现实或潜在权属纠纷。

(三)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依据兵团四师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完整,在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一)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发行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建立了较完备的人事管理和员工福利薪酬制度。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三)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建立起了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分开,无混合经营的状况。

(四)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并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依法单独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关联方混合纳税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拥有开展业务所必要的人员、资金和设备,以及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完整组织体系;发行人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独立面对市场并经营的能力,在主营业务范围内与控股股东之间无持续性的构成对控股股东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2家如下表所示:

图表5-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可克达拉市彩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纸制品印刷生产销售 200.00 23.80 31.33 设立

2 新疆伊力特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纸制品印刷生产销售 5,858.58 41.12 设立

3 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宾馆业 12,014.99 100.00 设立

4 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生产销售 6,020.09 100.00 设立

5 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 商品流通 5,000.00 100.00 设立

6 可克达拉市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生产销售 10,000.00 100.00 设立

7 伊力特(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零售业 2,500.00 51.00 设立

8 新疆伊力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旅游景区管理、经营 500.00 100.00 设立

9 新疆伊力特草湖酒文化有限公司 白酒生产销售 10,000.00 100.00 设立

10 新疆伊力特南疆销售有限公司 商品流通 3,000.00 100.00 设立

11 四川伊力特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商品流通 5,000.00 100.00 设立

12 新疆伊力特酱香酒有限公司 商品流通 500.00 51.00 设立

注:(1)2004年10月,发行人与彩丰公司的4个自然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该4个自然人拥有彩丰公司的全部股权476,000.00元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通过股权受让取得彩丰公司的23.80%股权。由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印务公司拥有彩丰公司的76.20%股权,故发行人实际拥有彩丰公司55.13%股权。

(2)2019年2月2日,发行人与江苏鑫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5,088.22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印务公司49.00%的股权,因发行人母公司持有印务公司9.88%的股权,且于2018年12月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故发行人拥有51.00%的表决权,能够对印务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将印务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莹莹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17-02-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8MA779ALY4Y

注册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619号伊力特可克达拉市技术研发中

心二楼2018室

经营范围:酒及饮料的销售;酒类包装物及酒类废旧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90,703.75万元,净资产26,303.3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8,567.35万元,净利润41,415.97万元。

2、新疆伊力特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名称:新疆伊力特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崇东

注册资本:5858.5801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00-09-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722330853R

注册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熙春路1号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包装装潢品的零售;印刷物资及文化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会议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5,894.01万元,净资产4,547.8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405.04万元,净利润-827.78万元。

3、可克达拉市彩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名称:可克达拉市彩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崇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03-03-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74865125X0

注册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熙春路1号办公楼2楼208室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印刷物资耗材及文化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5,034.68万元,净资产2,424.14万元,2024年

实现营业收入4,630.04万元,净利润219.98万元。

4、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名称: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霞

注册资本:12014.9881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03-06-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7486964077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35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7,626.68万元,净资产7,253.8万元。2024年

实现营业收入278.32万元,净利润-453.85万元。

5、可克达拉市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可克达拉市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胜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19-01-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8MA7888R551

注册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洛河西路3116-2号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的生产及销售,玻璃涂料的销售;玻璃技术的开发、玻璃机械维修及技术服务;废玻璃、麻袋、塑料的回收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2,887.14万元,净资产6,544.4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704.42万元,净利润-1,462.67万元。

6、新疆伊力特南疆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新疆伊力特南疆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祎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22-04-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MABL09NFXD

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草湖镇四十一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

4-63号

经营范围: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883.62万元,净资产297.1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205.28万元,净利润387.34万元。

7、新疆伊力特草湖酒文化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新疆伊力特草湖酒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明章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22-04-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MABL08U095

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草湖镇四十一团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楼4-59号

经营范围: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旅游业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32,402.62万元,净资产9,370.74万元,2024年

实现营业收入42.47万元,净利润-475.01万元。

8、新疆伊力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新疆伊力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志鹏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19-12-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8MA7AC7J04X

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草湖镇四十一团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楼4-59号

经营范围: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旅游业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291.90万元,净资产397.4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82.01万元,净利润-51.37万元。

9、伊力特(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伊力特(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文辉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20-07-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TN1J06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朱家垡村西900号院22号楼1层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砌块销售;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刀剑工艺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产品修理;日用杂品制造;刀剑工艺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4,357.44万元,净资产3,392.0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474.26万元,净利润733.31万元。

10、四川伊力特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四川伊力特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塞渊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23-11-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D56GEHXU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杭州路东段818号2幢3单元26层2602号、2603号、2604号、2605号、2606号、2607号、2608号、2609号、2610号、261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8,738.81万元,净资产340.0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820.83万元,净利润340.07万元。

(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主要参股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图表5-2:发行人主要参股企业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1.20

2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10.21

3 可克达拉市恒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43.69

发行人主要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名称: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晨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08-06-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867631099X2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木斯乡布布拉克沟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炼焦;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50,770.83万元,净资产-37,075.46万元,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99.06万元,净利润-556.45万元。

2、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延华

注册资本:24000.00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5-03-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0925075K

注册地址:新疆五家渠十六区青湖南路1025号新华苑小区综合楼B段8层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89,138.95万元,净资产27,702.14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3,837.52万元,净利润-922.85万元。

3、可克达拉市恒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可克达拉市恒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建华

注册资本:39970.97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18-05-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8MA77YKKE8Q

注册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客运站(汉江东路南面、紫金山路北面、迎宾大道东面)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兼散装食品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销售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文具用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汽车、煤炭、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厨房用具;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76,809.29万元,净资产38,061.54万元,当年销售收入34,010.35万元,净利润458.01万元。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一)治理结构及机制

本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协调和制衡机制。同时,公司已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设立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权限履行相应的职能;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经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其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战略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此外,市场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运行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诱惑很多,风险也很多,上市公司要良好运行,一定要有具备相关的、必要的专业化公司治理知识的人员参与决策,才能做出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有效决策。为此,发行人组建了独立董事占多数的专业委员会,以专业力量进一步推动董事会工作的科学性。目前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控制五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积极指导内审开展工作;在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段的审计情况等重大事项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详细、充分的沟通,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利用专业优势联合年审会计师向管理层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并推动重大问题的顺利解决。

(2)战略委员会积极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为董事会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夯实主业发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国企改革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指导并帮助公司解决项目论证、谈判等过程中的问题,从而理顺投融资脉络,顺利完成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地,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战略方向。

(3)提名委员会广泛地搜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建立人才储备,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积极督促公司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薪酬与考评机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和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核。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根据客观标准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对公司有利做出判断;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和合理性进行沟通。

3、经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一名、总工程师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内设10个职能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党组织工作、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青妇、维稳综治等。

2、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内外部单位、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建立完善行政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协调处置等。

3、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规划与计划编制,日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等。

4、生产设备部,负责指导、推动分、子公司开展生产工作,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设备购进、维修管理等。

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招聘、培训、薪酬、绩效、社会保障及劳动关系管理等。

6、供应部,负责制定供应计划,采购和管理物资,确保物资供应。

7、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信访举报,容错纠错机制建设,内部审计监督等。

8、战略投资证券部,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发展、股权管理、证券信披、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9、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等。

10、质量部,负责公司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原、辅料检验,质量过程控制,最终产品质量管控等。

(三)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专设有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核算等内控问题进行核查并编制报告,以确保公司管理层及时了解运营情况;此外,公司每年还聘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进行审核,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内部和外部审计,加强对公司分支机构的管控,以此真实、公允地对外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

制度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完善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和权限,对公司经营活动提供保障与监控,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作用。

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关联人和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关联交易权限、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与要求,从制度上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子公司管理方面,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公司从党建工作、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控,承担战略管理、运营协调、资本运作、资源配置、支持服务和风险控制的职能。

生产方面,公司制定了《生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保证了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从安全管理的组织、安全培训、消防、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事故发生的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有效地保障了生产安全。

对外担保方面,除《公司章程》外,公司制定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核流程、信息披露、风险管理进行了规定,保证公司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

重大投、融资决策方面,公司制定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呈现�债务融资为核心、并购形式多样化、决策权限分层明晰�的特征。融资端以 IPO为起点,近年来转向债务工具补充资金;并购端通过协议收购、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调整股权结构;决策流程中,董事会负责方案审议,重大事项如大额债务融资需提交股东会批准,日常资金需求可由董事会直接决策。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情况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高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3:发行人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情况

职位 姓名 现任职务 任职期限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董事 陈智 董事长、董事 2023-11-28—2026-11-27 是 否

李强 董事 2024-06-27—2026-11-27 是 否

罗建忠 职工董事 2025-04-09—2026-11-27 是 否

冉斌 独立董事 2023-11-28—2026-11-27 是 否

肖建峰 独立董事 2023-11-28—2026-11-27 是 否

张勇 独立董事 2023-11-28—2026-11-27 是 否

李小刚 外部董事 2024-01-26—2026-11-27 是 否

高级管理人员 李强 总经理 2024-04-24—2026-11-27 是 否

林屹东 副总经理 2023-11-28—2026-11-27 是 否

费祎 副总经理 2023-11-28—2026-11-27 是 否

赖良 副总经理 2023-11-28—2026-11-27 是 否

李长春 副总经理 2023-12-22—2026-11-27 是 否

李洪超 副总经理 2024-08-27—2026-11-27 是 否

颜军 财务总监 2023-11-28—2026-11-27 是 否

君洁 董事会秘书 2023-11-28—2026-11-27 是 否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主要工作经历情况如下:

陈智: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强: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肖建峰: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西域旅游独立董事,维泰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冉斌:最近5年任天阳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2020年11月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勇:现任尤尼泰(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总经理,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副总经理,2022年6月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小刚:高级营销师,白酒营销专家,2024年1月起担任公司外部董事。

王建芳: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第四师71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三级调研员,师市监察委员会派出71团监察办公室主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严莉:公司战略投资证券部副部长、伊力特酒店董事长,最近5年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敬:最近5年担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驻乌办事处出纳。

君洁:最近5年担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颜军: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林屹东: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规划部副部长、基建部部长、生产设备部副部长。

赖良: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三厂厂长。

费祎: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曲中心主任。

李长春: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四川酒业茶业投资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洪超: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厂厂长、五分厂厂长。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全集团员工总数2,160人,情况见下表:

图表5-4: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人员结构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1566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594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216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 1733

销售人员 126

技术人员 74

财务人员 50

行政人员 172

其他 5

合计 2160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硕士及以上 7

本科及以上 184

大专 364

中专(高中) 708

中专及以下学历 897

合计 216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一)主营业务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是:白酒生产研发及销售;火力发电及供应(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水的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包装材料生产和销售;玻璃制品生产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产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职工培训;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伊力”牌系列白酒的研发、生产、销售。“伊力”牌系列白酒是用天山雪水、伊犁河谷优质高粱、小麦、大米、玉米和豌豆五种粮食为原料,以中国酒曲为糖化发酵剂,采用“纯粮固态发酵”方式,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贮存和勾调而制成的浓香型白酒。它以“香气悠久、味醇厚、入口甘美、入喉净爽、诸味谐调、酒味全面”的独特风格闻名疆内外,被誉为“新疆第一酒”。公司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已成为中国酒业百强企业。同时,公司白酒是新疆白酒行业唯一集中国驰名商标、“纯粮固态白酒标志”认证于一身的新疆名牌产品。

现阶段,公司主营业务可划分为白酒业务和其他业务。

图表5-5: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白酒业务 127,555.17 98.20 216,865.93 98.44 218,571.40 97.96 159,395.39 98.20

其他业务 2,340.40 1.80 3,427.84 1.56 4,552.28 2.04 2,918.10 1.80

合计 129,895.57 100.00 220,293.77 100.00 223,123.68 100.00 162,313.49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2,313.49万元、223,123.68万元、220,293.77万元及129,895.57万元,从收入构成来看,白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发行人最重要的核心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白酒业务收入分别为159,395.39万元、218,571.40万元、216,865.93万元及127,555.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20%、97.96%、98.44%和9.20%。2023

年度白酒业务收入较2022年度增加59,176.01万元,增幅37.13%,主要系白酒消费市场的持续回暖使得销售数量增加,同时公司产品提价,销售结构有所改善,高档酒销量提升所致;2024年度白酒业务收入较2023年度减少1,705.47万元,降幅为0.78%,主要系2024年下半年市场动销能力下降所致;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收入分别为2,918.10万元、4,552.28万元、3,427.84万元及2,340.40万元,主要由酒店租赁收入和酒糟销售收入等构成,发行人其他业务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图表5-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及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度 2022年度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白酒业务 62,540.30 94.42 100,928.34 96.02 108,154.31 93.62 81,561.01 97.72

其他业务 3,696.66 5.58 4,185.48 3.98 7,365.42 6.38 2,764.13 3.28

合计 66,236.96 100.00 105,113.81 100.00 115,519.73 100.00 84,325.14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84,325.14万元、115,519.73万元、

105,113.81万元及66,236.96万元,其中白酒业务成本分别为81,561.01万元、108,154.31万元、100,928.34万元及62,540.3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97.72%、93.62%、96.02%以及94.42%。近年来发行人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趋势接近。

图表5-7: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及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度 2022年度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白酒业务 65,014.87 102.13 115,937.59 100.66 110,417.09 102.61 77,834.38 99.80

其他业务 -1,356.26 -2.13 -757.64 -0.66 -2,813.14 -2.61 153.97 0.20

合计 63,658.61 100.00 115,179.96 100.00 107,603.95 100.00 77,988.35 100.00

图表5-8: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度 2022年度

白酒业务 50.97 53.46 50.52 48.83

其他业务 -57.95 -22.10 -61.80 5.28

合计 49.01 52.28 48.23 48.05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毛利润分别为77,988.35万元、107,603.95万元、

115,179.96万元及63,658.61万元。其中,白酒业务毛利润分别为77,834.38万元、110,417.09万元、115,937.59万元及65,014.87万元,分别占当期毛利润的99.80%、102.61%、100.66%及102.13%,其他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53.97万元、-2,813.14万元、-757.64万元及-1,356.26万元,占当期毛利润比例极小。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48.05%、48.23%、52.28%及49.01%。其中,白酒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83%、50.52%、53.46%及50.97%。随着市场需求逐步回暖以及白酒市场消费格局的转变,发行人高端伊力王系列产品得到了快速的增长,产品结构得到了有效的改善,自营产品占比有所改善,产品综合毛利率稳步提升。

(三)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白酒业务

发行人作为集白酒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合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白酒酿造与销售企业,其白酒业务主要为“伊力”牌系列白酒的研发、生产、销售,“伊力”牌系列白酒是用以富含淀粉类的谷物作为原料,以中国酒曲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固态发酵方式,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贮存和调配而制成的蒸馏酒(浓香型)。它以“香气悠久、味醇厚、入口甘美、入喉净爽、诸味谐调、酒味全面”的独特风格闻名疆内外,被誉为“新疆第一酒”。

(1)业务模式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团队及150余项注册商标及专利。多年来,公司坚持选用新疆伊犁河谷地区天然富含淀粉类的谷物作为原料,采用独特酿酒工艺,并结合现代酿酒技术,经过衍生、进化、纯化,最终形成了伊力特酒体醇厚绵长的风格。作为“新疆第一酒”公司产品线覆盖高、中、低档,主要产品分6大系列,300余种单品,销售模式以传统经销模式+新型代理模式相结合,根据不同品牌分设经销商,以“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在现代营销和市场拓展中,已发展成为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

(2)技术研发

技术创新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长期以来公司十分重视技术团队培养,截至2024年末,公司技术创新团队共有152名成员,技术研发及工程技术人员占伊力特公司总人数的10%以上,专职研究开发人员87人,占技术人员总人数的57.20%。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3人,高级工程师5人,取得中国白酒大师称号1人,中国首席白酒品酒师1人,国家级白酒评委资格6人,省评委16人,高级勾调师7人,一级品酒师8人,专兼职品评人员20人。

经过多年来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和完善,公司已经形成了独特的酿酒技术,如“三步法”发酵窖泥工艺、架式大曲立体培养工艺、特制中高温包包曲、特有的发酵窖池、“一长一高四控制”的工艺控制措施等等,都成为酿制优质酒的基础和核心技术,公司现有包括中国酿酒大师、新疆酿酒大师、白酒国家级评委在内的诸多技术人才。近年来,公司在科技研发方面获得了诸多奖项。

(3)原材料采购

发行人设有供应部,主要采用市场化模式进行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公司外采原材料主要包括高粱、大米、玉米、小麦和调味酒等酿酒原材料以及包装材料。其中酿酒所需主要原料高粱、玉米、小麦、大米等主要在周边区域采购,公司所处的伊犁河谷区域是新疆自治区重要的粮食产区,高粱、玉米、小麦、大米供应较充足。

采购流程方面,公司供应部根据客户订单、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等因素,结合物料类型,通过定价采购、公开招标议标和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选定适当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下达采购订单并完成采购。采购价格方面,大宗原材料高粱、大米、玉米、小麦等物资采购价格随行就市,供应部依据在手订单量,及时跟踪大宗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随时做出采购计划调整。

图表5-9:近三年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采购金额 占当期总采购额的比重 采购金额 占当期总采购额的比重 采购金额 占当期总采购额的比重

酿酒原材料 57,560.08 51.56 55,563.82 48.25 51,384.95 54.31

包装材料 51,490.94 46.13 55,759.25 48.42 40,394.4 42.70

能源 2,577.19 2.31 3,836.10 3.33 2,829.86 2.99

合计 111,628.21 100.00 115,159.17 100.00 94,609.21 100.00

生产成本方面,2022-2024年,直接材料成本在公司总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47.64%、49.40%和45.98%。原材料在公司总成本中占有一定比例。

图表5-10:近三年发行人白酒生产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当期总成本的比重 金额 占当期总成本的比重 金额 占当期总成本的比重

白酒 材料成本 83,083.31 45.98 88,167.40 49.40 66,700.59 47.64

直接人工 11,897.85 6.58 14,773.88 8.28 11,557.20 8.26

其他费用 5,947.18 3.29 5,213.03 2.92 3,303.22 2.36

合计 100,928.34 55.85 108,154.31 60.60 81,561.01 58.26

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遴选制度、采购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每年会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定。公司会综合考量产品性能、市场业绩、供货能力、价格等因素选择供应商,建立维护合格供应商清单,并与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目前主要供应商包括新源县绿泽种植专业合作社、新源县伊贡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新源县肖尔布拉克绿沣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等。

图表5-11:近三年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 151,353.45 45,455.96 34,932.57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69.25 39.47 36.92

2022-2024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在总采购金额中的占比分别为36.92%、39.47%和39.45%,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中不存在关联采购。

结算方式方面,公司采购结算方式以货到付款为主,部分采购产品能够享受一定信用账期,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调和包装等环节,其中,未进行勾调、包装的半成品为原酒。公司每年产量大于计划销量,一方面作为安全库存,另一方面留用陈酿,制备更高品质的白酒。

(5)产销情况

图表5-12:近三年发行人产能情况表

单位:千升、%

主要工厂名称 设计产能 实际产能 产能利用率

2022年度 新源县 35,000.00 11,769.92 33.63

可克达拉市 18,000.00 7,096.82 39.43

2023年度 新源县 35,000.00 12,270.85 35.06

可克达拉市 18,000.00 9,357.51 51.99

2024年度 新源县 30,000.00 12,457.74 41.53

可克达拉市 20,000.00 7,785.89 38.93

南疆草湖 2,000.00 10.08 0.50

截至2024年末,公司位于新疆伊犁新源县的一分厂、二分厂、三分厂、五分厂合计产能30,000千升,位于新疆伊犁可克达拉的四分厂、酿酒公司合计产能20,000千升,南疆草湖产能2,000吨。2022年至2024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在30%至50%之间,主要是因为白酒销售主要以销定产,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量,因此不同年度不同品种的市场需求变化,导致产能利用率的变化,为正常波动。2024年度新建成南疆草湖酒文化产业园,产能利用率为0.50%,因草湖产能主要为低档酒,且2024年南疆市场还未打开销售局面,所以草湖产业园生产的酒多进库存,实际销售仅10万吨。

图表5-13:近三年发行人产量、销量和产销率情况表

单位:千升、%

年度 产品档次 产量 销量 库存量 产销率

2022年度 高档酒 5,528.052 4,778.32 1,187.52 86.44

中档酒 10,138.83 10,214.51 998.86 100.75

低档酒 3,199.87 3,168.05 293.86 99.01

合计 18,866.752 18,160.88 2,480.24 96.26

2023年度 高档酒 5,759.55 6,942.95 4.12 120.55

中档酒 10,269.34 10,085.03 1,183.17 98.21

低档酒 5,599.47 5,575.46 317.87 99.57

合计 21,628.36 22,603.44 1,505.16 104.51

2024年度 高档酒 6,779.56 5,998.02 785.66 88.47

中档酒 9,605.99 9,432.78 1,356.38 98.20

低档酒 4,100.30 4,065.42 352.75 99.15

合计 20,485.85 19,496.22 2,494.79 95.17

(6)销售情况

发行人销售模式采取经销商+直销+线上销售的模式,并实行分产品、分区域管理。2022-2024年,公司经销收入在白酒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4.68%、82.04%和71.19%,品牌经销为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对经销商依赖程度大。

品牌经销模式下,主要由经销商负责市场销售活动,包括包装设计、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活动等,并由经销商承担大部分的销售费用;而公司主要负责白酒生产、经销商筛选考核等,销售费用较低。产品定价方面,公司伊利老窖、伊力特曲等经销产品是按成本加成模式定价,伊力王酒等自营产品是按市场同类产品可比价格定价,线上销售产品是基于线下销售价格定价。

图表5-14:近三年发行人销售渠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渠道类型 销售收入 占比

2022年度 直销(含团购) 11,328.12 7.11

批发代理 134,975.73 84.68

线上销售 13,091.54 8.21

合计 159,395.39 100.00

2023年度 直销(含团购) 25,780.22 11.79

批发代理 179,306.58 82.04

线上销售 13,484.60 6.17

合计 218,571.40 100.00

2024年度 直销(含团购) 49,218.80 22.70

批发代理 154,386.37 71.19

线上销售 13,260.76 6.11

合计 216,865.93 100.00

从销售渠道来看,近三年发行人通过传统批发代理(经销商)渠道取得销售收入占比超过70%,占比较大。发行人对经销商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公司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中对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并能严格执行。截至2024年底,公司经销商合计57家,其中48家为疆内经销商、9家为疆外经销商。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对部分经销商和自营大客户会有一定额度的授信,账期基本在6个月内。支付方式方面,公司采用电汇为主、银行承兑汇票为辅的方式。

线上销售渠道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伊力特电商(北京)公司运营,其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分别设立直营店,凭借高性价比,独特产品特色,收获一批稳固的线上消费群体;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电商引流,提升仓储管理、物流配送效率,线上销售能力稳步提升。后续发行人将会加速线上布局,创新电商业务模式,抢占优质广告位,提升天猫、京东等旗舰店流量,实现稳步增长。

图表5-15:近三年发行人主要销售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 133,003.87 151,353.45 99,323.71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总额比例 61.33 69.25 62.31

2022-2024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的占比分别为62.31%、69.25%和61.33%,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中不存在关联销售。

图表5-16:2024年度发行人白酒业务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划分类型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按产品档次

高档酒 152,872.25 58,898.50 61.47

中档酒 50,570.68 28,854.14 42.94

低档酒 13,423.00 13,175.70 1.84

小计 216,865.93 100,928.34 53.46

按销售渠道

直销 49,218.80 15,089.88 69.34

批发代理 154,386.37 77,198.09 50.00

线上销售 13,260.76 8,640.37 34.84

小计 216,865.93 100,928.34 53.46

按地区分布

疆内 159,810.35 66,625.55 58.31

疆外 57,055.59 34,302.78 39.88

小计 216,865.93 100,928.34 53.46

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建设完善营销体系,疆外战略布局加速推进,以四川伊力为疆外市场总抓手,整合资源、优化业务,显著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合力,2024年度疆外收入同比增长16.66%。在营销体系管理架构上,公司成立营销战略委员会大力引进专业人才,全面充实销售力量,在营销战略委员会的努力下,公司推进伊力王酒、大新疆、壹号窖等自营产品迭代升级,完善战略产品矩阵,2024年度自营收入同比增长90.92%。在市场压力激增的2024年,公司加大对经销商的授信支持力度,深度拓展厂商合作,重塑产品价格体系,有效提振渠道信心。电商平台继续保持稳中求进,继续强化电商引流,提升仓储管理、物流配送效率,线上销售能力稳步提升。

(7)发行人白酒业务核心竞争力分析

①、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团队年富力强,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干部动态管理,使一批年轻优秀的人才迅速成为企业管理层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公司加快建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机制,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完成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的公开市场选聘;从顶层架构到执行层面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积极开展营销改革。除此之外,在中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公司全面开展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聘,重视营销团队的干部选拔,积极在疆内、疆外选聘优秀营销人才,充盈中层队伍。

②、技术优势

多年来,经过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和完善,公司已经形成了独特的酿酒技术,如“三步法”发酵窖泥工艺、架式大曲立体培养工艺、特制中高温包包曲、特有的发酵窖池、“一长一高四控制”的工艺控制措施等等,都成为酿制优质酒的基础和核心技术,公司现有包括中国酿酒大师、新疆酿酒大师、白酒国家级评委在内的诸多技术人才。近年来,公司在科技研发方面获得了诸多奖项。

③、品牌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就一直重视品牌战略,狠抓产品质量,提高工艺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产品的定位、质量和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认可,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声誉,享有“新疆第一酒”的美誉。近年来,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得到提升,“英雄本色”、“伊力王”白酒商标分别荣获新疆著名商标称号。伊力特曲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定为中国白酒(区域性)历史标志性产品,为中国白酒工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公司先后荣获中国品牌文化建设杰出贡献单位、全国企业文化优秀奖、中国酒业文化百强企业、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单位(企业)奖、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中国西部大开发新疆最佳优秀企业、兵团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报告期内,品牌荣膺“CCTV·民族匠心品牌”称号,CBA联赛新赛季伊力特队表现出色,全方位提升品牌知名度。公司首次圆满承办全国白酒国家评委年会,受到各界赞誉。应邀出席酒业商业领军者50人大会第四届峰会,充分展示发展实力与品牌形象。完成中国内地与香港经贸代表团考察、自治区基层政协工作现场推进会等重大接待任务,进一步提升社会知名度。

④、资源优势

公司地处伊犁河谷,位于东经81°北纬43°是天山山脉在中亚大陆的唯一一处湿岛,两岸高地山体南北交汇,形成独特的“人”字形生态圈。有中亚湿岛之称的伊犁河谷,温润气候持续滋养微生物,这让伊力特的酿造过程处于自然富集的酿酒微生物环境中。据不完全统计 ,伊力特微生物群落可产生近百种芳香气息和20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物质。

5.7万平方公里的伊犁河谷,拥有年平均2800小时的日照时间,生长季平和绵长,一年一季。高粱、小麦、大米、玉米、豌豆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高品质酒精分子和香味物质,奠定了伊力特白酒酒体醇厚,浓香饱满的卓越风味基础,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冰川河谷生态酿酒区。作为世界上罕见的原生态矿物质水源,富含矿物质和锂、锶、偏硅酸等微量元素,能够在酿酒过程中,更好保持酒分子的活性,抑制杂味的产生,自1956年开始,低氘冰川水就一直是伊力特唯一的酿造水源。

⑤、质量优势

公司紧抓对产品质量的高标准、严要求。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将品质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并将质量理念落实到原料选用、酿酒技艺、贮存条件等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即消费者买到每一瓶伊力特酒,皆可追溯到这瓶酒的包装班组、贮酒罐、酿酒窖池、勾调记录等信息,同时公司建立并完善了质量、优级产品、食品安全、环境、诚信等管理体系,并建立了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兵团酿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兵团四师产品质量检验站,基于多年来对品质的坚守,确保了在行业中质量领先的地位。公司先后获得兵团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荣誉称号、兵团质量奖,公司白酒产品蝉联新疆历届名酒。“伊力”牌商标被国家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报告期内,公司还获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三等奖一项,新疆兵团工业设计大赛银奖一项,发表专业论文四篇。

⑥、产能优势

公司位于新疆伊犁新源县的一分厂、二分厂、三分厂、五分厂合计产能30,000千升,位于新疆伊犁可克达拉的四分厂、酿酒公司合计产能20,000千升,南疆草湖产能2,000吨。公司目前原酒储酒能力达15万吨,更多的酒库以供陈酿老熟,从而满足公司整体发展的需求。

2、其他业务

发行人其他业务包括酒店租赁收入和酒糟销售收入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918.10万元、4,552.28万元、3,427.84万元和518.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0%、2.04%、1.56%和0.48%,占比较小。

3、业务合规性

发行人业务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违反国发[2010]19号文、国发[2014]43号文、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办发[2015]42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财预[2012]463号文、财综[2016]4号文、审计署2013年第24号和32号公告、财预[2017]50号文、财预[2017]87号、财

金[2018]23号文等国家相关政策、�六真�原则的情况。

九、在建、拟建工程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无在建、拟建工程。

十、发行人发展规划

2025年是白酒行业竞争格局重塑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愈加激烈的竞争形势,公司董事会团结一心、勇扛压力,聚焦市场攻坚,克服重重困难,全力筑牢“稳”的根基,不断培育“进”的动能。

1、市场营销规划

根据全年的营销规划,有力有序推进销售目标的落实,加快扩大市场份额。疆内市场稳中求进:持续深耕疆内市场,全力支持伊力王、大小老窖、小酒海、精制特等大单品发展,积极培育壹号窖等新品牌,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品牌集群,加大南疆市场产品铺市力度,提升市占率。加大疆外市场开拓力度:以成都为基地,倾斜费用投入,通过特色赞助促销,重点拓展京津冀、江苏、山东、河南等省份,打造疆外“8+1”核心市场。持续提升自营产品市场竞争力,发展壮大销售网络,在北京和西安设立中转仓,提高物流发货效率,扩大华东乃至全国市场覆盖,占位品牌高端。加速线上布局:创新电商业务模式,抢占优质广告位,提升天猫、京东等旗舰店流量,积极备战2025年春节订货会、电商节等专项活动,实现稳步增长。

2、品牌宣传规划

进一步明晰品牌定位,深挖品牌内涵,充分利用新疆文旅资源、援疆省市资源,

提升品牌文化厚度和广度。创作高质量宣传内容,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讲好品牌故事,突出“冰川河谷生态酿酒产区”独特优势和匠心酿造的品质追求。积极争取兵团酒产业政策支持,精心谋划酿酒一厂3A级旅游景区项目。扩大品牌覆盖面渗透率,强化品牌与市场的交流和碰撞,提升品牌活力。赞助伊力王杯篮球赛,举办各类品鉴会、客户答谢会、粉丝节等活动,强化事件营销、口碑传播。加强在知名自媒体平台及其他线上媒体平台的宣传投入。进一步优化产品价格体系,提高品牌整体势能。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3、质量管理方面

向“新”而进、以“新”而优,将技术创新、质量提升作为关键抓手,稳步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推力。深入掌握生产经营状况第一手资料,加强对数据的研究分析和运用,优化工艺技术标准,强化创新,转变观念,更加注重生产经营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在量的合理增长基础上,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增强质量生命线意识,压实质量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制度和标准,科学制订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质量体系有效性。坚持源头抓起,抓好原辅料进货验收和贮存使用,加强外协外包第三方资质评审、服务管理、跟踪评价,严把检验关,以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服务体验,满足消费者需求。

4、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构建学习型组织,全面提升员工素质。实施分层分类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规划,设计差异化的培训课程。二是多元化招聘策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人才储备库,为未来的岗位空缺提供快速响应。三是重构薪酬绩效体系,激发内在动力。实施个性化激励措施,根据员工的个人需求和职业发展阶段,提供多样化的激励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加强绩效反馈与沟通。四是强化部门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

5、党建管理方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改革精神和最严标准,推进党建工作。健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一体整饬不正之风、惩治腐败,一抓到底,进一步营造有利发展的良好政治生态。党员干部务必提高应对风险和挑战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责任担当,开拓进取,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坚持好、运用好民主集中制,激发创造活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一致向前进。

十一、发行人行业分析

(1)白酒行业发展现状

1、白酒行业整体情况

白酒行业是我国轻工业中食品工业的重要分支。白酒是我国特有的酒种,与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杜松子酒(又称金酒)并列为世界六大蒸馏酒。白酒在我国历史悠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饮品。白酒按香型分类,主要有浓香型、酱香型、清香型、凤香型等香型,目前浓香型白酒占白酒市场的主要份额。浓香型白酒以泸州老窖、五粮液酒等为代表,酱香型白酒以茅台酒为代表,清香型白酒以山西汾酒为代表,凤香型白酒以陕西西凤酒为代表。

我国白酒行业入局者众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白酒行业的市场份额逐步向头部企业靠拢,行业市场集中度稳步上升。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行业的马太效应愈发明显,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正在逐年攀升,在有限的市场规模中,将进一步挤占其他白酒企业的市场,加速行业市场出清,加快淘汰落后的白酒产能。

(2)行业政策及进入壁垒

1、行业相关政策

2005年,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了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等。

2006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以及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陆续审议通过了包括轻工业在内的十大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对规范白酒行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其中规范了白酒生产企业应在现有生产能力范围内采取措施升级改造,以满足产业结构优化、优胜劣汰、分类指导的要求,同时也做出了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应在白酒生产企业原有土地上实施的规定。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制度明确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必须满足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等多方面条件。规模以上(即年营业收入在500.00万元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发放该许可证。

200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出台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009年9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企业,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70.0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

2011年12月,《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要优化酿酒产品结构,重视产品的差异化创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市场、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精心研发品质高档、行销对路的品种。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鼓励白酒行业通过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产业布局方面,支持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并购、重组、强强联合,形成集团化、规模化的大型酿酒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大力推动酿酒产业集群建设,积极建立酿酒生产园区,鼓励和规范酿酒产业特色区域的发展。

2013年11月,商务部2013年21号公告颁布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规范》规定了酒类流通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了酒类流通的范围和流程,提出了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对宣传推介以及服务规范提出了要求,对规范酒类行业的流通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2013年12月,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白酒出厂检验和规范白酒标签;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另外,《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督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正式实施,第二类的“限制类”产业中去掉了白酒产业,白酒产业已不再是国家限制类产业。

2021年4月,中国酒业协会发布《中国酒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中国酒类产业的十三个主要目标,在品牌培育上有效推进中国酒业民族品牌形象提升,推动中国酒品牌走出国门,走向全世界。

2021年9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提升中国白酒行业的规模化发展水平,到2025年,要培育千亿级酒类流通企业1家,百亿级酒类流通企业5家,50亿级酒类流通企业10家。

2022年1月,中国工业和信息部发布《关于加快现代轻工产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年轻群体和国外消费群体,发展多样化、时尚化、个性化、低度化白酒产品。

2、白酒行业特有的进入壁垒

①良好的自然环境资源

白酒生产中的制曲、糖化发酵、陈化老熟等环节需要适宜的气候、土壤和水资源条件,即所谓“酿好酒必有好水”,这就要求白酒生产企业处于良好的地理位置。随着人类社会活动带来的环境保护压力加大,适宜酿造中高端白酒的自然资源呈现逐渐稀缺态势,构成了白酒行业的进入障碍。

②成熟的工艺技术及人才

包括原料采购、制曲、糖化发酵、勾调在内的中高端白酒生产环节至今仍然沿用传统工艺,手工和半机械化作业超过半数。除了理化、卫生指标测试等需要专业仪器外,很多重要环节,如制曲、出池、接酒、分等储存、勾调,很大程度依赖操作人员的个人判断和感官认知。合格的操作人员需要长期的实际操作和理论学习才能胜任。

(3)白酒行业的发展前景

1、白酒行业整体发展前景

随着社会生产的逐渐稳定,宏观经济政策显效,2024年我国经济加速复苏,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未来白酒行业仍处于结构性繁荣为特征的新一轮增长的长周期,名酒企业将继续引领行业结构性增长,市场份额加速向名酒企业和名酒品牌集中,行业集中度趋势将愈发明显,但受经济环境、消费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短期的波动反复。

①市场向优质品牌集中,行业进入品牌竞争、挤压式增长阶段,名酒企业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市场份额加速向行业龙头集中。

②行业向优质产能集中,随着“少喝酒、喝好酒”的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白酒认知的成熟、辨别力的增强,落后产能必将被优质产能替代,成为“去产能”的对象,拥有优质产能的企业将拥有更好的发展机遇。

③企业从提供产品向提供服务和体验转变,白酒作为一种情感消费品,需要与消费者产生情感、文化以及价值的共鸣。伴随消费升级和健康理性饮酒的理念,服务和体验将成为消费者选择品牌越来越注重的因素,也成为企业提高产业附加值的核心方向。

2、行业格局形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白酒(折65度,商品量)产量414.5万千升,同比下降1.8%;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白酒行业正逐渐由量产驱动过渡至由利润驱动,迈入存量竞争阶段。白酒行业身处深度调整期,变革时期挑战与机遇并存,产品或将成为各级酒企重树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恰恰为白酒企业提质增效、迎合不断发展变化消费需求的实现提供可能,已成为各大白酒企业战略布局的重点。营销模式的变化:随着人民生活追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偏好个性化、多样化的高品质消费。2024年酒类消费的核心词就是“性价比”,消费者在消费时更加理性,也更加注重性价比,随着酒类消费进入“消费理性+价格理性”的双理性时代,性价比已成为消费者理性选择的核心支撑。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等底层技术能力和应用能力的提升,白酒营销由过去单向推送给消费者的广告,升级为具有互动性和个性化的创意性内容。白酒企业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再造业务与管理流程。

(摘自36氪研究院《2024年中国白酒行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报告》)

3、市场需求走势

伴随着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增强,人们对包括白酒在内的消费品的需求将保持持续性增长。时间的推移和年龄的增长,白酒的消费人群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支撑白酒完成市场化转型的主力军50、60、70后,正在逐步淡出白酒市场,而80、90、00后全新消费人群正在接管白酒消费,成为白酒市场的核心消费人群。然而,80、90、00后这三大人群中,虽然个性截然不同,但却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那便是不再是人云亦云,都有自己的价值主张,对自身的个性、特点、需求、喜好也不尽相同,这就注定了白酒无法按照此前的逻辑来运营,打破大一统的碎片化是必然趋势。(摘自酒眼《2024中国白酒产品11大核心发展趋势》)

4、行业利润趋势

随着我国对于生产型企业的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生产原材料价格不断升高,尤其在白酒行业需求的瓶、盖和包装纸价格全面上调,粮食价格近年来也在不断攀升,造成采购成本大幅度提升。随着生产自动化技术的提升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白酒企业正在从传统酿造经验制胜向数字化科技创新转型,注重以科技引领进步、以创新促进发展,在多个技术领域对白酒生产的相关关键环节实施升级改造,这些成本都要转嫁和分摊到产品生产成本上。生产原料成本的上涨、创新技术的投入增加、人力成本的不断提升、品牌营销的不断投入,间接降低企业毛利率,压缩白酒企业的利润空间。

第六章发行人财务状况

一、财务报告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2-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3886号和天职业字【2024】293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3-38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1-9月/末财务数据引自未经审计的2025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

(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发行人2022年-2024年及2025年度三季度的会计报表均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发行人财务报告前期更正情况

1、2022年

(1)会计政策的变更

①.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生产销售,根据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②.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三、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③.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本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本期无需要说明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2023年

(1)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财政部规定,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合并报表) 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

财政部于2022年 递延所得税资产 91,284.28 91,284.28

11月30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8,875.91 168,875.91

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盈余公积 -7,759.16 -7,759.16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未分配利润 -69,832.47 -69,832.47

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

所得税费用 77,591.63 77,591.63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本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本期无需要说明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4)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730,885,543.69 730,885,543.69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型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78,000,000.00 78,000,000.00 -

应收账款 22,882,437.56 22,882,437.56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45,839,044.50 45,839,044.50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34,063,017.07 34,063,017.07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1,660,547,458.30 1,660,547,458.30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20,403,110.35 20,403,110.35 -

流动资产合计 2,592,620,611.47 2,592,620,611.47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200,519,744.99 200,519,744.9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14,347,159.41 14,347,159.41 -

固定资产 1,705,697,644.41 1,705,697,644.41 -

在建工程 57,867,230.35 57,867,230.3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675,503.63 675,503.63 -

无形资产 84,975,185.51 84,975,185.51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7,815,121.92 7,815,121.9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671,790.52 19,763,074.80 91,284.2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85,475.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93,154,855.74 2,093,246,140.02 91,284.28

资产总计 4,685,775,467.21 4,685,866,751.49 91,284.28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型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331,351,531.17 331,351,531.17 -

预收款项 74,120.00 74,120.00 -

合同负债 79,612,591.15 79,612,591.1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136,648,780.65 136,648,780.65 -

应交税费 139,148,380.01 139,148,380.01 -

其他应付款 35,526,985.31 35,526,985.31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1,627,920.42 1,627,920.42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5,137.12 365,137.12 -

其他流动负债 10,745,337.34 10,745,337.34 -

流动负债合计 733,472,862.75 733,472,862.75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190,596,119.27 190,596,119.27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21,940.34 121,940.34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9,046,825.23 9,046,825.2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8,875.91 168,875.91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9,764,884.84 199,933,760.75 168,875.91

负债合计 933,237,747.59 933,406,623.50 168,875.91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471,961,922.00 471,961,922.00 -

其他权益工具 49,183,367.81 49,183,367.81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776,265,645.63 776,265,645.63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9,098.51 9,098.51 -

盈余公积 533,683,791.19 533,676,032.03 -7,759.16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1,836,184,542.64 1,836,114,710.17 -69,832.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667,288,367.78 3,667,210,776.15 -77,591.63

少数股东权益 85,249,351.84 3,752,460,127.9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52,537,719.62 4,685,866,751.49 -77,591.63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468,577.55 4,685,866,751.49 91,284.2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410,323,802.86 410,323,802.86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型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10,000,000.00 10,000,000.00 -

应收账款 27,496,999.83 27,496,999.83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62,169,019.66 62,169,019.66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481,731,332.69 481,731,332.69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181,241,500.59 181,241,500.5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1,225,747,964.45 1,225,747,964.45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12,624,562.41 12,624,562.41 -

流动资产合计 2,230,093,681.90 2,230,093,681.90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1,030,840,116.19 1,030,840,116.1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064,452,848.67 1,064,452,848.67 -

在建工程 28,410,916.21 28,410,916.2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675,503.63 675,503.63 -

无形资产 45,355,563.73 45,355,563.73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3,571,140.47 3,571,140.4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1,284.28 91,284.2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30,000.00 1,03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74,336,088.90 2,174,427,373.18 91,284.28

资产总计 4,404,429,770.80 4,404,521,055.08 91,284.28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型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219,390,247.41 219,390,247.41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108,552,456.63 108,552,456.63 -

应交税费 63,651,989.17 63,651,989.17 -

其他应付款 73,722,136.89 73,722,136.89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1,602,577.28 1,602,577.28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5,137.12 365,137.12 -

其他流动负债 2,790,322.67 2,790,322.67 -

流动负债合计 468,472,289.89 468,472,289.89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190,596,119.27 190,596,119.27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21,940.34 121,940.34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3,705,910.76 3,705,910.7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8,875.91 168,875.91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4,423,970.37 194,592,846.28 168,875.91

负债合计 662,896,260.26 663,065,136.17 168,875.91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471,961,922.00 471,961,922.00 -

其他权益工具 49,183,367.81 49,183,367.81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772,178,277.61 772,178,277.61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9,098.51 9,098.51 -

盈余公积 527,421,175.30 527,413,416.14 -7,759.16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1,920,779,669.31 1,920,709,836.84 -69,832.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41,533,510.54 3,741,455,918.91 -77,591.63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4,404,429,770.80 4,404,521,055.08 91,284.28

3、2024年

(1)会计政策的变更

①.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③.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④.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本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本期无需要说明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更换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5月4日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在两年之内完成年审会计师的选聘工作。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商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经过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议案》,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2025年1-9月

会计政策无变更,会计估计无变更,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

1、近三年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2022年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子公司全称 变化方向 变动原因

新疆伊力特草湖酒文化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设立

新疆伊力特南疆销售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设立

2023年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子公司全称 变化方向 变动原因

四川伊力特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设立

2024年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子公司全称 变化方向 变动原因

新疆伊力特酱香酒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设立

2025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子公司全称 变化方向 变动原因

新疆伊力特酿酒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新疆伊力特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霍城县晶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减少 股权转让

(五)历史财务数据

图表6-1: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953.58 36,590.86 57,994.60 73,088.55

应收票据 1,935.02 2,829.00 9,927.00 7,800.00

应收账款 36,768.49 2,361.67 1,814.40 2,288.24

应收款项融资 86.00 1,000.00 0.00 0.00

预付款项 4,418.40 2,242.74 6,015.29 4,583.90

其他应收款 12,210.73 2,275.61 2,036.09 3,406.30

存货 239,543.97 224,171.01 189,330.18 166,054.75

其他流动资产 19,831.37 5,517.91 3,435.43 2,040.31

流动资产合计 348,747.55 276,988.80 270,552.98 259,262.0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0,377.41 20,154.20 20,048.32 20,051.97

投资性房地产 117.46 133.12 1,334.46 1,434.72

固定资产 189,853.50 190,084.62 172,740.44 170,569.76

在建工程 646.09 2,311.12 17,591.83 5,786.72

使用权资产 605.60 809.59 205.37 67.55

无形资产 8,107.31 8,280.87 8,610.63 8,497.52

长期待摊费用 420.01 552.66 344.44 781.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470.63 4,851.87 1,463.02 1,976.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6.78 158.46 646.37 158.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2,734.91 227,336.51 222,984.89 209,324.61

资产总计 581,482.46 504,325.31 493,537.87 468,586.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3,999.82 0.00 0.00 0.00

应付票据 11,681.32 0.00 0.00 0.00

应付账款 33,503.87 41,147.45 47,037.50 33,135.15

预收款项 0.00 0.00 9.67 7.41

合同负债 3,828.99 5,514.11 7,323.40 7,961.26

应付职工薪酬 8,621.92 10,911.56 12,551.66 13,664.88

应交税费 27,131.32 14,847.50 11,366.69 13,914.84

其他应付款 51,606.70 9,131.92 3,690.84 3,552.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7.36 338.92 44.24 36.51

其他流动负债 2,250.38 2,199.07 820.68 1,074.53

流动负债合计 192,991.67 84,090.53 82,844.68 73,347.2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 0.00 0.00 0.00

应付债券 0.00 26,020.79 19,043.67 19,059.61

其中:优先股 0.00 0.00 0.00 0.00

永续债 0.00 0.00 0.00 0.00

租赁负债 364.15 445.14 101.12 0.00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0.00 0.00 10.23 12.19

预计负债 0.00 0.00 0.00 0.00

递延收益 964.73 776.53 1,100.81 904.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2.77 202.40 51.34 16.89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81.65 27,444.86 20,307.17 19,993.38

负债合计 194,473.32 111,535.38 103,151.85 93340.66

股东权益

股本 47,317.47 47,201.55 47,197.27 47,196.19

其他权益工具 0.00 3,495.32 4,914.80 4,918.34

资本公积 80,267.38 74,887.33 78,200.14 77,626.56

减:库存股 0.00 0.00 0.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0.00 0.00 0.00 0.00

专项储备 24.43 21.94 16.36 0.91

盈余公积 59,043.95 59,043.95 56,314.75 53,367.60

一般风险准备 0.00 0.00 0.00 0.00

未分配利润 195,174.89 202,741.07 195,299.03 183,611.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81,828.13 387,391.17 381,942.33 366,721.08

少数股东权益 5,181.02 5,398.75 8,443.68 8,524.94

股东权益合计 387,009.15 392,789.92 390,386.01 375,246.01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581,482.46 504,325.31 493,537.87 468,586.68

图表6-2: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9月末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9,895.57 220,293.77 223,123.68 162,313.49

其中:营业收入 129,895.57 220,293.77 223,123.68 162,313.49

二、营业总成本 104,244.95 180,701.33 178,472.03 139,997.51

其中:营业成本 66,236.96 105,113.81 115,519.73 84,325.14

税金及附加 18,732.66 36,375.48 31,766.88 27,020.51

销售费用 11,114.24 26,254.04 20,981.91 19,729.71

管理费用 5,409.35 8,923.43 7,936.05 7,432.02

研发费用 1,217.53 1,332.89 1,898.80 1,586.18

财务费用 1,534.20 2,701.68 368.66 -96.06

其中:利息费用 1,535.85 2,914.52 1,033.32 1,024.82

利息收入 40.17 236.38 722.57 1,133.81

加:其他收益 920.10 1,157.90 703.83 679.4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3.21 74.64 47.40 127.8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0.00 105.88 47.40 -59.2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130.06 37.26 264.82 -291.58

资产净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0.00 -546.42 -306.84 -534.5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0 -89.62 54.93 1,603.0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4,924.00 40,226.21 45,415.78 23,900.17

加:营业外收入 33.41 429.47 675.16 518.70

减:营业外支出 12,088.69 2.2495 317.90 352.3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868.73 40,430.73 45,773.03 24,066.55

减:所得税费用 6,859.78 11,677.70 11,212.54 7,117.30

五、净利润 13,508.95 28,753.03 34,560.50 16,949.25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0.00 0.00 0.00 0.0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508.95 28,753.03 34,560.50 16,949.2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0.00 0.00 0.00 0.00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726.68 28,579.52 33,985.36 16,535.77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17.73 173.51 575.14 413.4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0.00 0.00 0.00 0.0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0.00 0.00 0.00 0.00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3,508.95 28,753.03 34,560.50 16,949.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726.68 28,579.52 33,985.36 16,535.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17.73 173.51 575.14 413.4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61 0.72 0.3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61 0.72 0.36

图表6-3: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3,694.12 225,448.35 230,600.70 173,666.14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3.36 714.71 293.14 4,418.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882.51 3,228.33 3,147.69 3,315.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939.99 229,391.40 234,041.52 181,400.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9,533.77 95,617.33 88,367.69 100,171.1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091.86 35,043.56 33,212.46 30,355.75

支付的各项税费 53,413.34 62,346.86 61,292.06 44,495.0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34.81 27,636.35 20,981.54 21,341.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0,373.78 220,644.09 203,853.75 196,363.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33.79 8,747.30 30,187.78 -14,963.0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0.00 0.00 2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0.00 0.00 51.05 2,310.1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25 1,399.36 1,757.98 2,905.5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0.00 81.25 0.00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25 1,480.62 1,809.03 25,215.6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1,388.12 15,192.07 27,339.03 16,233.65

投资支付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0.00 0.00 0.00 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88.12 15,192.07 27,339.03 16,233.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87.87 -13,711.45 -25,530.00 8,982.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245.00 0.00 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4,079.82 0.00 0.00 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0 5,500.00 1,000.00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4,079.82 5,745.00 1,000.00 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578.00 5.33 0.00 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4,980.05 19,908.98 20,519.07 20,607.9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0.00 1,042.56 0.00 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42 2,270.26 232.68 3,058.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895.47 22,184.57 20,751.75 23,665.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84.35 -16,439.57 -19,751.75 -23,665.9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0 0.00 0.00 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37.31 -21,403.72 -15,093.98 -29,647.0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36,590.77 57,994.46 73,088.43 102,735.4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953.46 36,590.74 57,994.46 73,088.43

图表6-4: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61.55 13,895.40 33,835.70 41,032.38

应收票据 1,335.02 1,050.00 3,180.00 1,000.00

应收账款 1,287.91 2,369.80 424.94 2,749.70

应收款项融资 0.00 0.00 0.00 0.00

预付款项 2,884.74 959.91 3,925.93 6,216.90

其他应收款 44,709.25 71,270.68 77,612.60 48,173.13

存货 218,375.71 190,435.39 167,036.45 122,574.80

合同资产 0.00 0.00 0.00 0.00

持有待售资产 0.00 0.00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6,560.94 2,605.99 1,949.23 1,262.46

流动资产合计 278,815.12 282,587.17 287,964.86 223,009.37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其他债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收款 0.00 0.0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65,956.99 66,191.24 108,980.36 103,084.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143,039.98 143,256.07 107,811.52 106,445.28

在建工程 752.95 772.47 2,681.55 2,841.09

生产性生物资产 0.00 0.00 0.00 0.00

油气资产 0.00 0.00 0.00 0.00

使用权资产 47.47 52.94 60.25 67.55

无形资产 6,950.93 7,087.63 4,729.06 4,535.56

开发支出 0.00 0.00 0.00 0.00

商誉 0.00 0.00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30.49 119.57 238.34 357.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12.07 3,512.07 183.22 9.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6.78 148.26 646.37 103.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8,227.65 221,140.26 225,330.67 217,442.74

资产总计 507,042.77 503,727.4 3 513,295.5 3 440,452.1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9,999.82 0.00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0.00 0.00 0.00 0.00

衍生金融负债 0.00 0.00 0.00 0.00

应付票据 11,681.32 0.00 0.00 0.00

应付账款 31,622.97 36,570.25 52,197.87 21,939.02

预收款项 115.26 0.00 0.00 0.00

合同负债 30,754.49 31,218.43 30,200.95 0.00

应付职工薪酬 6,770.74 8,323.21 10,432.25 10,855.25

应交税费 1,533.09 4,821.83 3,484.30 6,365.20

其他应付款 11,603.43 10,735.82 8,258.91 7,372.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36.51

其他流动负债 6,091.84 5,559.26 4,265.97 279.03

流动负债合计 130,172.95 97,228.80 108,840.25 46,847.2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 0.00 0.00 0.00

应付债券 0.00 26,020.79 19,043.67 19,059.61

其中:优先股 0.00 0.00 0.00 0.00

永续债 0.00 0.00 0.00 0.00

租赁负债 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0.00 0.00 10.23 12.19

预计负债 0.00 0.00 0.00 0.00

递延收益 125.23 201.21 497.81 370.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24 13.24 15.06 16.89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8.46 26,235.24 19,566.77 19,459.28

负债合计 130,311.42 123,464.04 128,407.01 66,306.51

股东权益

股本 47,317.47 47,201.55 47,192.27 47,196.19

其他权益工具 0.00 3,495.32 4,914.80 4,918.34

其中:优先股 0.00 0.00 0.00 0.00

永续债 0.00 0.00 0.00 0.00

资本公积 79,894.25 74,514.20 77,827.01 77,217.83

减:库存股 0.00 0.00 0.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0.00 0.00 0.00 0.00

专项储备 10.35 21.94 16.36 0.91

盈余公积 58,417.69 58,417.69 55,688.48 52,741.34

未分配利润 191,091.58 196,612.68 199,244.60 192,070.98

股东权益合计 376,731.35 380,263.39 384,888.52 374,145.59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507,042.77 503,727.43 513,295.53 440,452.11

图表6-5: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9月末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 66,878.31 148,991.81 113,137.27 78,679.96

减:营业成本 52,737.76 119,141.18 74,404.23 48,822.95

税金及附加 16,222.46 34,615.63 26,779.45 18,580.86

销售费用 3.11 306.65 3,273.75 2,291.11

管理费用 3,994.16 5,944.02 5,271.45 5,080.26

研发费用 1,217.53 1,332.89 1,898.80 1,380.12

财务费用 784.43 2,740.51 537.48 359.47

其中:利息费用 750.76 2,871.11 1,017.38 1,007.60

利息收入 3.39 150.04 505.74 655.46

加:其他收益 593.92 751.20 372.92 494.5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4.25 38,416.12 27,515.82 18,218.8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0.00 105.88 47.40 -59.2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9,982.96 128.61 -50.05 4,903.50

资产净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0.00 -187.75 -208.70 -89.5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0 -3.14 56.85 1,602.2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261.50 24,015.97 28,658.96 27,294.75

加:营业外收入 33.26 349.21 616.20 525.05

减:营业外支出 258.62 2.14 50.17 40.9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036.14 24,363.04 29,224.98 27,778.82

减:所得税费用 -13,735.62 -2,929.06 -246.44 542.85

四、净利润 15,771.77 27,292.10 29,471.42 27,235.97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771.77 27,292.10 29,471.42 27,235.97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0.00 0.00 0.00 0.0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0.00 0.00 0.00 0.00

六、综合收益总额 0.00 27,292.10 29,471.42 27,235.97

七.每股收益 0.00 0.00 0.00 0.00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 0.00 0.00 0.0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 0.00 0.00 0.00

图表6-6: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9月末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6,785.12 140,164.80 146,234.90 85,132.73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6.44 539.46 1.60 2,947.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466.71 5,915.58 3,895.56 1,791.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458.27 146,619.85 150,132.05 89,871.4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5,655.06 113,468.81 58,139.96 61,697.9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625.73 25,813.80 26,473.90 20,419.1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179.86 38,530.72 34,928.57 25,809.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97.63 8,713.84 19,802.98 10,373.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058.28 186,527.17 139,345.41 118,299.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99.98 -39,907.32 10,786.64 -28,428.42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11,786.57 0.00 25,325.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48.60 28,390.20 17,497.03 24,482.0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0.00 20.99 1,722.84 2,905.37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8.60 40,197.76 19,219.87 52,712.4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9,390.79 6,879.36 11,339.60 10,236.98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 0.00 5,900.00 6,816.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590.79 6,879.36 17,239.60 17,052.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42.19 33,318.40 1,980.27 35,659.4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79.82 0.00 0.00 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5,500.00 0.00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79.82 5,500.00 0.00 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829.04 5.33 0.00 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1,642.43 18,846.05 19,927.07 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36.51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471.46 18,851.38 19,963.58 19,635.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91.65 -13,351.38 -19,963.58 -19,635.9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0 0.00 0.00 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33.86 -19,940.30 -7,196.68 -12,404.9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13,895.40 33,835.58 41,032.26 53,437.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61.55 13,895.28 33,835.58 41,032.26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图表6-7: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3,953.58 5.84 36,590.86 7.26 57,994.60 11.75 73,088.55 15.60

应收票据 1,935.02 0.33 2,829.00 0.56 9,927.00 2.01 7,800.00 1.66

应收账款 36,768.49 6.32 2,361.67 0.47 1,814.40 0.37 2,288.24 0.49

应收款项融资 86.00 0.01 1,000.00 0.20 0.00 0.00 0.00 0.00

预付款项 4,418.40 0.76 2,242.74 0.44 6,015.29 1.22 4,583.90 0.98

其他应收款 12,210.73 2.10 2,275.61 0.45 2,036.09 0.41 3,406.30 0.73

存货 239,543.97 41.20 224,171.01 44.45 189,330.18 38.36 166,054.75 35.44

合同资产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持有待售资产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9,831.37 3.41 5,517.91 1.09 3,435.43 0.70 2,040.31 0.44

流动资产合计 348,747.55 59.98 276,988.80 54.92 270,552.98 54.82 259,262.06 55.33

其他债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收款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20,377.41 3.50 20,154.20 4.00 20,048.32 4.06 20,051.97 4.2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117.46 0.02 133.12 0.03 1,334.46 0.27 1,434.72 0.31

固定资产 189,853.50 32.65 190,084.62 37.69 172,740.44 35.00 170,569.76 36.40

在建工程 646.09 0.11 2,311.12 0.46 17,591.83 3.56 5,786.72 1.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油气资产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使用权资产 605.60 0.10 809.59 0.16 205.37 0.04 67.55 0.01

无形资产 8,107.31 1.39 8,280.87 1.64 8,610.63 1.74 8,497.52 1.81

开发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商誉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420.13 0.07 552.66 0.11 344.44 0.07 781.51 0.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470.63 2.14 4,851.87 0.96 1,463.02 0.30 1,976.31 0.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6.78 0.02 158.46 0.03 646.37 0.13 158.55 0.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2,734.91 40.02 227,336.51 45.08 222,984.89 45.18 209,324.61 44.67

资产总计 581,482.46 100.00 504,325.31 100.00 493,537.87 100.00 468,586.68 100.00

2023-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93,537.87万元、504,325.31万元和581,482.46万元。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22年末

增加了24,951.19万元,增长幅度5.32%。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了10,787.44万元,增长幅度2.19%。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了77,157.15万元,增长幅度15.30%。近年来发行人在资产规模方面不断稳步提升。

从资产结构来看,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比持平,总体来看保持稳定。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259,262.06万元、270,552.98万元、276,988.80万元及348,747.5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33%、54.82%、54.92%及59.98%。公司流动资产的占比保持稳定。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1,290.92万元,增幅为4.36%,主要系存货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6,435.82万元,增幅为2.38%,变动不大。2025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71,758.75万元,增幅25.91%,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1、货币资金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3,088.55万元、57,994.60万元、36,590.86万元和33,953.5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15.60%、11.75%、7.26%和5.84%,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

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减少15,093.95万元,降幅为

20.65%。

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减少21,403.74万元,降幅为36.91%,主要系本期收到现金较上期减少,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减少

637.28万元,降幅为1.74%。

图表6-8:近三年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银行存款 36,344.59 99.33 57,867.09 99.78 72,666.06 99.42

其他货币资金 246.26 0.67 127.50 0.22 422.50 0.58

合计 36,590.86 100.00 57,994.60 100.00 73,088.55 100.00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0.12万元,占比较小。

2、应收票据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分别7,800.00万元、9,927.00万元、2,829.00万元和1,935.0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6%、2.01%、0.56%和0.33%,占比较小。

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2022年末增加2,127万元,增幅为27.27%,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2023年末减少7,098.00万元,降幅为71.50%,主要系用票据支付材料款增加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2024年末减少893.98万元,降幅为31.60%,主要系用票据支付货款所致。

3、应收账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288.24万元、1,814.40万元、2,361.67万元和36,768.4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49%、0.37%、0.47%和6.32%,占比较小。

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473.84万元,降幅为

20.71%。

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547.27万元,增幅为30.16%,主要系本期加大销售授信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

2024年末增加34,406.82万元,增幅为1,456.89%,主要系年底收款,中期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图表6-9:发行人2024年度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表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2,356.92 89.79

1-2年 132.01 5.03

2-3年 97.52 3.72

3-4年 3.70 0.14

4-5年 0.00 0.00

5年以上 34.76 1.32

小计 2,624.91 100.00

减:坏账准备 263.24 10.03

合计 2,361.67 89.97

图表6-10:2024年末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33.40 58.42 76.67

新疆佳瑞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126.48 4.82 8.83

伊犁泰和鑫包装品有限公司 122.27 4.66 6.11

新源县御池酒行 122.09 4.65 6.10

博乐市赛里木酒业酿造有限公司 87.31 3.33 17.46

合计 1991.54 75.88 115.18

4、预付款项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583.90万元、6,015.29万元、2,242.74万元和4,418.4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98%、1.22%、0.44%和0.76%。

2023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2年末增加1431.39万元,增幅为31.23%,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3年末减少3,772.55万元,降幅为62.72%,主要系本期收回上期预付的原粮及包材发票冲减了预付账款所致;

2025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账款较2024年末增加2,175.66万元,增幅为97.01%,主要系预付原粮采购款增加所致。

图表6-11:发行人2024年预付款项账龄分布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账面价值 计提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2,240.87 0.00 2,240.87 99.57

1-2年 0.19 0.00 0.19 0.01

2-3年 1.68 0.00 1.68 0.07

3年以上 7.73 7.73 0.00 0.35

合计 2,250.47 7.73 2,242.74 100.00

发行人对预付款项依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期末3年以上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7.7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7.73万元。

图表6-12:2024年末发行人前五大预付款项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占预付账款总额比例

新源县绿泽种植专业合作社 857.17 38.09

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506.56 22.51

宁波市镇海禾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72.62 7.67

乌鲁木齐一品传美广告有限公司 107.77 4.79

霍尔果斯瑞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92.00 4.09

合计 1,736.13 77.15

5、其他应收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406.30万元、2,036.09万元、2,275.61万元和12,210.7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73%、0.41%、0.45%和2.10%,占比较小且呈下降趋势,主要由押金保证金、职工备用金、其他往来款等构成。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2年末减少1,370.21万元,降幅为40.23%,主要系收到土地处置款1,000.00万元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加239.52万元,增幅11.76%;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4年末增加9,935.12万

元,增幅为436.59%,主要系新增应收伊力特煤化工公司3.66亿元所致。

图表6-13:发行人近一年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构成分类 2024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押金保证金 122.34 4.55

职工备用金 4.44 0.17

其他往来款等 2,560.86 95.28

账面余额合计 2,687.64 100.00

减:坏账准备 412.03 15.33

构成分类 2024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合计 2,275.61 84.67

对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按照如下比例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万元、%

账龄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85.00 5.00

1-2年(含2年) 22.23 15.00

2-3年(含3年) 117.06 20.00

3-4年(含4年) 42.94 40.00

4-5年(含5年) 1.99 50.00

5年以上 142.80 100.00

小计 412.03 15.33

图表6-14:发行人2024年末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往来款(应收资产处置款项) 703.80 35.19 26.19

新疆可克达拉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往来款(应收资产处置款项) 550.00 110.00 20.46

矿业公司 其他往来款(应收垫付工资款) 82.02 18.28 3.05

夏志强 其他往来款(应收酒糟款) 23.28 1.16 0.87

艾尼 其他往来款(应收酒糟款) 20.30 1.01 0.76

小计 - 1,379.40 165.65 51.33

6、存货

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等。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6,054.75万元、189,330.18万元、

224,171.01万元和239,543.9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44%、38.36%、44.45%和41.20%。

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2年末增加23,275.43万元,增幅为

14.02%。

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3年末增加34,840.83万元,增幅为

18.40%;2025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较2024年末增加15,372.96万元,

增幅为6.86%,变动较小。

图表6-15:近一年发行人存货明细

单位:万元、%

种类 2024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 13,448.04 6.00

在产品 394.02 0.18

其中:在产品酒 53.39 0.02

库存商品 29,471.07 13.15

其中:成品酒 28,982.16 12.93

半成品 178,323.92 79.55

其中:半成品酒 177,459.92 79.16

发出商品 957.80 0.43

种类 2024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低值易耗品 535.07 0.24

包装物 1,041.09 0.46

合计 224,171.01 100.00

7、固定资产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0,569.76万元、172,740.44万元、190,084.62万元和189,853.5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40%、35.00%、37.69%和32.6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等构成。

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2,170.68万元,增幅1.27%,变动较小。

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7,344.18万元,增幅10.04%,主要系下属子公司草湖酒文化产业园项目在建工程转固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231.12万元,降幅为0.12%,变动较小。

图表6-16:发行人2024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94,261.95 40,970.38 343.59 152,947.97

机器设备 61,567.96 26,001.21 10.64 35,556.10

运输工具 1,352.20 802.22 0.00 549.98

电子设备及其他 2,230.45 1,199.89 0.00 1,030.56

合计 259,412.55 68,973.70 354.24 190,084.62

8、在建工程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5,786.72

万元、17,591.83万元、2,311.12万元和646.09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

为1.23%、3.56%、0.46%和0.11%。

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增加11,805.11万元,增幅204.00%,主要系草湖酒文化产业园项目增加投资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减少15,280.71万元,降幅86.86%,主要系草湖酒文化产业园项目转固定资产减少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4年末减少1,665.03万元,降幅72.04%,主要系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9、使用权资产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67.55万元、205.37万元、809.59万元和605.6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1%、0.04%、0.16%和0.10%。

2023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37.82万元,增幅为204.03%,主要系子公司增加了出租用的库房。

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604.22万元,增幅294.21%,主要系子公司增加了出租用的库房和运输设备;2025年9月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203.99万元,降幅为25.20%,计提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图表6-17:近一年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55.20 314.70 0.00 740.50

运输工具 97.24 28.15 0.00 69.08

合计 1152.43 342.85 0.00 809.59

10、投资性房地产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

1,434.72万元、1,334.46万元、133.12万元及117.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1%、0.27%、0.03%及0.02%,占比较小。

2023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上年减少100.26万元,降幅6.99%。

2024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上年减少1,201.34万元,降幅90.02%,主要系下属子公司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厂房被当地政府拆迁所致;

2025年9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减少15.66万元,降幅11.76%,较年初变化不大。

11、长期待摊费用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781.51万元、344.44万元、552.66万元及420.1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7%、0.07%、0.11%及0.07%,占比较小,主要为装修费、修理费。

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增加208.22万元,增幅60.45%,主要系子公司玻璃公司增加了大修理费;2025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减少132.53万元,降幅23.98%,较年初变化不大。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976.31万元、1,463.02万元、4,851.87万元及12,470.63万元,占资产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42%、0.30%、0.96%及2.14%,占比较小。

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减少513.29万元,降幅25.97%,主要系内部未实现利润减少所致此项减少。

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增加3,388.85万元,增幅231.63%,主要系增加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递

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7,618.76万元,增幅157.03%,主要系2021-2023

年购入的白酒包装物以视同销售给母公司的方式增加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58.55万元、646.37万元、158.46万元及136.7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3%、0.13%、0.03%及0.02%,占比较小,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增加487.82万元,增幅307.68%,主要系预付的设备款增加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减少487.91万元,降幅75.48%,主要系预付的设备款转固定资产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变化较小。

(二)负债结构分析

图表6-18: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公司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53,999.82 27.7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应付票据 11,681.32 6.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应付账款 33,503.87 17.23 41,147.45 36.89 47,037.50 45.60 33,135.15 35.50

预收款项 0.00 0.00 0.00 0.00 9.67 0.01 7.41 0.01

合同负债 3,828.99 1.97 5,514.11 4.94 7,323.40 7.10 7,961.26 8.53

应付职工薪酬 8,621.92 4.43 10,911.56 9.78 12,551.66 12.17 13,664.88 14.64

应交税费 27,131.32 13.95 14,847.50 13.31 11,366.69 11.02 13,914.84 14.91

其他应付款 51,606.70 26.54 9,131.92 8.19 3,690.84 3.58 3,552.70 3.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7.36 0.19 338.92 0.30 44.24 0.04 36.51 0.04

其他流动负债 2,250.38 1.16 2,199.07 1.97 820.68 0.80 1,074.53 1.15

流动负债合计 192,991.67 99.24 84,090.53 75.39 82,844.68 80.31 73,347.29 78.58

长期借款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应付债券 0.00 0.00 26,020.79 23.33 19,043.67 18.46 19,059.61 20.42

租赁负债 364.15 0.19 445.14 0.40 101.12 0.10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0.00 0.00 0.00 0.00 10.23 0.01 12.19 0.01

预计负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递延收益 964.73 0.50 776.53 0.70 1,100.81 1.07 904.68 0.9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2.77 0.08 202.40 0.18 51.34 0.05 16.89 0.02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81.65 0.76 27,444.86 24.61 20,307.17 19.69 19,993.38 21.42

负债合计 194,473.32 100.00 111,535.38 100.00 103,151.85 100.00 93,340.66 100.00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93,340.66万元、103,151.85万元、111,535.38万元及194,473.32万元;发行人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58%、80.31%、75.39%及99.24%,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均在70%以上。

1、短期借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0.00万元、0.00

万元、0.00万元和53,999.8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0.00%、

0.00%和27.77%。2025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新增53,999.82万元,

主要系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8个月,年化利率为3%。截止本募集披露之日,国投公司已将借款提供给销售公司用以日常经营。

2、应付账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33,135.15万元、47,037.50万元、41,147.45万元和33,503.8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50%、45.60%、36.89%和17.23%。

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13,902.35万元,增幅为41.96%,主要系应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5,890.05万元,降幅为12.52%,主要系增加应付未付材料款、工程款减少所致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7,643.58万元,降幅为18.58%。

图表6-19: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末

应付材料款 39,318.35 30,604.71

应付工程设备款 7,617.67 10,160.05

其他 101.47 382.69

合计 47,037.50 41,147.45

图表6-20: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超一年的前五大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付账款的比例 是否关联方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103.95 12.40 否

合计 5,103.95 12.40 否

3、预收款项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7.41万元、9.67

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0.01%、0.01%、0.00%和0.00%,占比较小。

2023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较2022年末增加2.26万元,增幅为30.50%,主要系增加预收服务费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较2023年末减少9.67万元,降幅为100.00%,主要系本期无预收款项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预收账款为0.00万元。

图表6-21:最近两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 2024年末

预收服务费 9.67 0.00

合计 9.67 0.00

4、应交税费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13,914.84万元、11,366.69万元、14,847.50万元和27,131.32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4.91%、11.02%、13.31%和13.95%。

2023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2年末减少2,548.15万元,降幅为18.31%,主要系消费税减少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3年末增加3,480.81万元,增幅为30.62%,主要系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4年末增加12,283.82万元,增幅为82.73%,主要系购入的白酒包装物以视同销售给母公司的方式进行了纳税更正所致。

5、其他应付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552.70万元、3,690.84万元、9,131.92万元和51,606.7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1%、3.58%、8.19%和26.54%。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138.14万元,增幅为3.89%,变动较小。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5,441.08万元,增幅为147.42%,主要系本期增加借款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4年末增加42,474.78万元,增幅为465.12%,主要系子公司销售公司向可克达拉资本运营公司为期9个月的短期借款30,000.00万元所致。

图表6-22: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5年末9月末

应付股利: 162.79 162.79

其中:四川微特光电饰件有限公司 160.26 160.26

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外部股东 2.53 2.53

其他应付款: 8,969.12 51,443.91

其中:质保金及押金 528.77 1,043.35

工会借款 5,568.75 5,692.50

可克达拉国投借款 0.00 30,000.00

应付暂收款 52.72 12,011.20

预提费用 902.08 160.68

应付工程、设备款 704.90 1277.76

其他往来款等 1,211.91 1,258.42

合计 9,131.92 51,606.7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36.51万元、44.24万元、338.92万元和367.3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0.04%、0.04%、0.30%和0.19%,占比较小。

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7.73万元,增幅为21.17%,变动较小。

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294.68万元,增幅666.09%,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28.44万元,增幅为8.39%,变动较小。

7、其他流动负债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074.53万元、820.68万元、2,199.07万元和2,250.3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5%、0.80%、1.97%和1.16%,占比较小。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253.85万元,降幅为23.62%,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1,378.39万元,增幅为167.96%,主要系发行人项目建设付款需要,背书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51.31万元,增幅为2.33%,变动较小。

图表6-23: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 699.11

背书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 1,050.00

应付债券利息 449.96

合计 2,199.07

8、应付债券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19,059.61

万元、19,043.67万元、26,020.79万元和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20.42%、18.46%、23.33%和0.00%。

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2年末减少15.94万元,降幅为0.08%,变动较小。

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增加6,977.12万元,增幅为36.64%,主要系发行人可转债到期兑付。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为0,主要系“伊力转债”已完成到期兑付。

9、租赁负债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分别为0.00万元、

101.12万元、445.14万元和364.1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

0.10%、0.40%和0.19%。

2023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101.12万元,增幅为100.00%,主要系增加出租的库房和运输工具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344.02万元,增幅为340.21%,主要系增加出租的库房和运输工具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4年末减少80.99万元,降幅为18.19%,变动较小。

10、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2.19万元、10.23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1%、0.01%、0.00%和0.00%。

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较2022年末减少1.96万元,降幅为16.08%,变动较小。

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为0.00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10.23万元,降幅为100.00%,主要系结清辞退福利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为0.00万元。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图表6-24:发行人近三年及近一期末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实收资本(股本) 47,317.47 12.23 47,201.55 12.02 47,197.27 12.09 47,196.19 12.58

其他权益工具 0.00 0.00 3,495.32 0.89 4,914.80 1.26 4,918.34 1.31

资本公积 80,267.38 20.74 74,887.33 19.07 78,200.14 20.03 77,626.56 20.69

专项储备 24.43 0.01 21.94 0.01 16.36 0.00 0.91 0.00

盈余公积 59,043.95 15.26 59,043.95 15.03 56,314.75 14.43 53,367.60 14.22

未分配利润 195,174.89 50.43 202,741.07 51.62 195,299.03 50.03 183,611.47 48.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81,828.13 98.66 387,391.17 98.63 381,942.33 97.84 366,721.08 97.73

少数股东权益 5,181.02 1.34 5,398.75 1.37 8,443.68 2.16 8,524.94 2.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7,009.15 100.00 392,789.92 100.00 390,386.01 100.00 375,246.01 100.00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75,246.01万元、390,386.01万元、392,789.92万元及387,009.15万元,发行人所有

者权益呈逐年稳定增长趋势。

1、实收资本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分别为47,196.19万元、47,197.27万元、47,201.55万元及47,317.47万元,分别占所有者权益的12.58%、12.09%、12.02%和12.23%。

2023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47,197.27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08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于2019年3月15日公开发行了8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6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该次发行的“伊力转债”自2019年9月2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19年9月23日-2025年3月14日,本期实收资本变动系部分伊力转债转股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较上年末增加4.28万元,主要原因为伊力转债转股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实收资本较2024年末增加115.92万元,主要原因亦为伊力转债转股所致。

2、资本公积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77,626.56万元、78,200.14万元、74,887.33万元和80,267.38万元,分别占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0.69%、20.03%、19.07%和20.74%。

2023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573.58万元,主要系伊力转债转股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3,312.81万元,主要系伊力转债转股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4年末增加5,380.05万元,主要原因亦为伊力转债转股所致。

3、盈余公积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53,367.60万元、56,314.75万元、59,043.95万元和59,043.95万元,分别占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4.22%、14.43%、15.03%和15.26%。盈余公积增加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当期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2022-2024年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83,611.47万元、195,299.03万元、202,741.07万元和195,174.89万元,分别占所有者权益的48.93%、50.03%、51.62%和50.43%。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图表6-2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939.99 229,391.40 234,041.52 181,400.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0,373.78 220,644.09 203,853.75 196,363.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33.79 8,747.30 30,187.78 -14,963.06

四、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25 1,480.62 1,809.03 25,215.6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88.12 15,192.07 27,339.03 16,233.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87.87 -13,711.45 -25,530.00 8,982.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4,079.82 5,745.00 1,000.00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895.47 22,184.57 20,751.75 23,665.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84.35 -16,439.57 -19,751.75 -23,665.98

1、经营活动现金流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81,400.80万元、234,041.52万元、229,391.40万元和112,939.99

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196,363.85万元、203,853.75万元、220,644.09万元和140,373.78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

-14,963.06万元、30,187.78万元、8,747.30万元和-27,433.79万元。

2022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一是本期市场销量下滑,造成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二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三是因营业收入及应纳税所得额等下降,本期支付各项税费同比减少,四是公司涨薪,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大幅增加45,150.84万元,增幅为301.75%,主要系本期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减少21,440.48万元,降幅71.02%,主要系本期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025年度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5,215.67万元、1,809.03万元、1,480.62万元和0.25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16,233.65万元、27,339.03万元、15,192.07

万元和11,388.12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8,982.02万元、

-25,530.00万元、-13,711.45万元和-11,387.87万元。

2022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正,主要系前期2亿元定存债权投资到期及相应投资收益的资金流入所致。

2023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负,较2022年度减少34,512.02万元,降幅为384.23%,主要系本期支付草湖酒文化产业园工程款15,587.3万元,上期2亿元定存债权投资到期及相应投资收益的资金流入,本期无该项投资活动发生。

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负,主要系本期支付工程款较上年减少1.21亿元所致;

2025年度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负,主要系公司持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未大规模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0.00万元、1,000.00万元、5,745.00万元和84,079.82万元,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3,665.98万元、20,751.75万元、22,184.57

万元和47,895.47万元,发行人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23,665.98万元、

-19,751.75万元、-16,439.57万元和36,184.35万元。

2022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净现金流为负,主要系收购品牌公司少数股权支出和股利分红同比增加所致。

2023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净现金流为负,主要系本期收到土地处置款1000万,以及上期支付品牌公司收购股权款3,058.00万元,本期收购酒店少数股权100万元。

2024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净现金流,主要系本期收到借款5,500万元,支付给少数股东的投资和股利较上期多3,000万元,而支付股利和利息较上期少

1,652万元。

(五)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1、营运效率分析

图表6-2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运效率指标一览表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64 105.50 108.77 82.94

存货周转率(次/年) 0.29 0.51 0.65 0.56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24 0.44 0.46 0.34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2.94、108.77、105.50和6.64,酒类业务作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周转次数高的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说明发行人销售业务开展较为顺利。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56、0.65、0.51和0.29,主要系发行人酒类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半成品余额较大,故存货周转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34、

0.46、0.44和0.24,周转次数正常。

总体来看,发行人各项周转指标较为良好,反映发行人的营运较为高效,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2、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6-27: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主要盈利能力指标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129,895.57 220,293.77 223,123.68 162,313.49

营业总成本 104,244.95 180,701.33 178,472.03 139,997.51

其中:营业成本 66,236.96 105,113.81 115,519.73 84,325.14

税金及附加 18,732.66 36,375.48 31,766.88 27,020.51

销售费用 11,114.24 26,254.04 20,981.91 19,729.71

管理费用 5,409.35 8,923.43 7,936.05 7,432.02

研发费用 1,217.53 1,332.89 1,898.80 1,586.18

财务费用 1,534.20 2,701.68 368.66 -96.06

其中:利息费用 1,535.85 2,914.52 1,033.32 1,024.82

利息收入 40.17 236.38 722.57 1,133.81

加:其他收益 920.10 1,157.90 703.83 679.44

投资收益 223.21 74.64 47.40 127.8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0.00 105.88 47.40 -59.24

信用减值损失 8,130.06 37.26 264.82 -291.58

资产净值损失 0.00 -546.42 -306.84 -534.55

资产处置收益 0.00 -89.62 54.93 1,603.05

营业利润 34,924.00 40,226.21 45,415.78 23,900.17

加:营业外收入 33.41 429.47 675.16 518.70

减:营业外支出 12,088.69 224.95 317.90 352.32

利润总额 22,868.73 40,430.73 45,773.03 24,066.55

减:所得税费用 6,859.78 11,677.70 11,212.54 7,117.30

净利润 13,508.95 28,753.03 34,560.50 16,949.25

毛利率 49.01 52.28 48.23 48.05

总资产收益率 3.32 5.76 7.18 3.52

净资产收益率 4.76 7.43 9.08 4.50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2,313.49万元、223,123.68万元、220,293.77万元及129,895.57万元,从收入构成来看,白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发行人最重要的核心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白酒业务收入分别为159,395.39万元、218,571.40万元、216,865.93万元及127,555.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20%、97.96%、98.44%和98.20%。2023年度白酒业务收入较2022年度增加59,176.01万元,增幅37.13%,主要系白酒消费市场的持续回暖使得销售数量增加,同时公司产品提价,销售结构有所改善,高档酒销量提升所致;2024年度白酒业务收入较2023年度减少1,705.47万元,降幅为0.78%,主要系2024年下半年市场动销能力下降所致;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收入分别为2,918.10万元、4,552.28万元、3,427.84万元及2,340.40万元,主要由酒店租赁收入和酒糟销售收入等构成,发行人其他业务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84,325.14万元、115,519.73万元、

105,113.81万元及66,236.96万元,其中白酒业务成本分别为81,561.01万元、108,154.31万元、100,928.34万元及62,540.3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97.72%、93.62%、96.02%以及94.42%。近年来发行人营业成本

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趋势接近。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毛利润分别为77,988.35万元、107,603.95万元、

115,179.96万元及63,658.61万元。其中,白酒业务毛利润分别为77,834.38万元、110,417.09万元、115,937.59万元及65,014.87万元,分别占当期毛利润的99.80%、102.61%、100.66%及102.13%。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48.05%、48.23%、52.28%及49.01%。其中,白酒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83%、50.52%、53.46%及50.97%,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8%、-61.80%、-22.10%及-57.95%。随着市场需求逐步回暖以及白酒市场消费格局的转变,发行人高端伊力王系列产品得到了快速的

增长,产品结构得到了有效的改善,自营产品占比有所改善,产品综合毛利率稳步提升。

(2)期间费用分析

图表6-28: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期间费用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销售费用 11,114.24 26,254.04 20,981.91 19,729.71

管理费用 5,409.35 8,923.43 7,936.05 7,432.02

研发费用 1,217.53 1,332.89 1,898.80 1,586.18

财务费用 1,534.20 2,701.68 368.66 -96.06

期间费用合计 19,275.32 39,212.04 31,185.42 28,651.85

占营业收入比例 14.84 17.80 13.98 17.65

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28,651.85万元、31,185.42万元、39,212.04万元和19,275.32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17.65%、13.98%、17.80%和14.84%,报告期内呈现稳定态势。

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9,729.71万元、20,981.91万元、26,254.04万元和11,114.24万元,在当期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12.16%、9.40%、11.92%和8.56%,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宣传、商超、促销费以及职工薪酬等支出。

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7,432.02万元、7,936.05万元、8,923.43万元和5,409.35万元,在当期营业收入中占比分

别为 4.58%、3.56%、4.05%和4.16%。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等,发行人管理费用占比较为稳定,发行人费用控制能力较强。

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586.18万元、1,898.80万元、1,332.89万元和1,217.53万元,在当期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0.98%、0.85%、0.61%和0.94%,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整体比例较低。

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96.06万元、

368.66万元、2,701.68万元和1,534.20万元,在当期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 -0.06%、0.17%、1.23%和1.18%,占比较小。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等。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发行人经营规模增长,融资规模也随之增长,导致利息支出增长所致。

(3)净利润及盈利指标分析

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6,949.25万元、34,560.50万元、28,753.03万元和13,508.95万元。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05%、48.23%、52.28%和49.01%,随着发行人未来的主业逐渐明确,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将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

(4)投资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127.84万元、47.40万元、74.64万元和223.21万元,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构成,整体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

(5)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发行人其他收益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贴,近三年及一期,其他收益分别为

679.44万元、703.83万元、1,157.90万元和920.10万元。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18.70万元、675.16万元、

429.47万元和33.41万元,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主要系违约金收入等。

3、偿债能力分析

图表6-29:2022-2024年及2025年三季度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一览表

项目 2025年 1-9月/9月末 2024年度/末 2023年度/末 2022年度/末

流动比率(%) 1.81 3.29 3.27 3.53

速动比率(%) 0.57 0.63 0.98 1.27

资产负债率(%) 33.44 22.12 20.90 19.92

EBITDA(亿元) 5.73 5.73 5.72 3.3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7.30 21.39 184.04 -302.96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3.53、3.27、

3.29和1.81,速动比率分别为1.27、0.98、0.63和0.57,发行人速动比率较低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作为酒类生产、销售企业,流动资产中存货占比较高且应付款项金额较大,因此导致速动比率较低,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改善负债结构,降低短期负债规模,从而缓解自身短期偿债压力。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9.92%、

20.90%、22.12%和33.44%。发行人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1-9月,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02.96、184.04、21.39和37.30,利息保障能力整体强劲。其中2022年利息费用为负导致倍数异常负值,主要系公司当年货币资金充裕,利息收入较高,

叠加有息负债规模较小,导致利息净支出为负。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构成

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由银行贷款构成。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88,944.82万元,其中短期借款53,944.82万元、其他负债35,000

万元。

图表6-30:发行人近三年及近一期有息债务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53,944.82 60.6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负债 35,500.00 39.35 5,500.00 17.44 0.00 0.00 0.00 0.00

长期借款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应付债券 0.00 0.00 26,030.79 82.56 19,043.67 100.00 19,059.61 100.00

合计 88,944.82 100.00 31,530.79 100.00 19,043.67 100.00 19,059.61 100.00

图表6-31: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按期限划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占比

1年以内 88,944.82 100.00

1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88,944.82 100.00

图表6-32: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按担保结构划分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年9月末 占比

质押 - -

抵押 - -

保证 - -

信用 88,944.82 100.00

合计 88,944.82 100.00

(二)有息债务余额明细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88,944.82万元,主要债务情况如下:

图表6-33: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主体 借款人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利率 余额

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伊力特工会 2025-1-1 2025-12-31 3% 5,500.00

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本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1 -22 2026-1- 22 2.30% 8,505.5 7

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2-17 2026-3-17 2.30% 1,755.58

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3-11 2026-4-11 2.30% 4,893.67

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3-18 2026-3-18 2.30% 1,600.00

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4-8 2026-5-8 2.30% 3,480.00

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4-16 2026-5-16 2.30% 6,100.00

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6-30 2026-6-30 2.30% 2,000.00

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7-24 2026-7-24 2.30% 1,110.00

10 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可克达拉市支行 2025-6-25 2026-6-24 2.50% 24,000.00

11 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5-3-7 2025-11-7 3% 30,000.00

合计 88,944.82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存续期债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出现过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到期未偿付情形。发行人资信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情况详见�第五章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发行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详见�第五章企业基本情况;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3、发行人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详见�第五章企业基本情况;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4、其他关联方

图表6-34: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

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分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可克达拉市鼎盛供电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可克达拉市通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二团分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一团分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六十六团分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创锦农资有限公司七十二团分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新疆可克达拉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绿城水务分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可克达拉市润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可克达拉市宏远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霍城县晶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过去12个月内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图表6-35:近一年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采购交易内容 金额

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564.19

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分公司 采购葡萄酒 0.0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二团分公司 采购电力 463.0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一团分公司 采购电力 170.2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六十六团分公司 采购电力 419.49

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运输服务 1483.15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运输服务 1229.71

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运输服务 6.60

新疆可克达拉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绿城水务分公司 采购水费 15.67

可克达拉市润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绿化服务 14.22

可克达拉市宏远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安装服务 1.37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图表6-36:近一年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采购交易内容 金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电力 70.49

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销售白酒 22.03

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土地 7.62

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白酒 0.80

2、关联租赁情况

图表6-37:截至2024年末关联方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金额

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土地 7.62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图表6-38:截至2024年末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0.07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图表6-39:2024年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24 0.36

小计: 7.24 0.36

预付款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一团分公司 2.05 0.00

小计: 2.05 0.00

其他应收款:

霍城县晶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2.02 18.2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一团分公司 2.44 0.12

小计: 84.46 18.40

长期应收款:

煤化工公司 36,678.45 36,678.45

小计: 36,678.45 36,678.45

图表6-40:2024年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应付账款: 关联方 金额

应付账款: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103.9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创锦农资有限公司七十二团分公司 112.72

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7.5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六十六团分公司 1.07

小计: 5,225.30

其他应付款:

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345.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创锦农资有限公司七十二团分公司 10.00

可克达拉市润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36

可克达拉市宏远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4.6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六十六团分公司 4.42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36

小计: 370.95

五、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六、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为1,050.12万元,受限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图表6-41: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质权人 期限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0.12 冻结 无 无 ETC冻结

应收票据 1,050.00 已背书未到期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5/6/19 已背书未到期

合计 1,050.12 - -

股权受益权质押情况

无。

七、衍生品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无衍生品业务。

八、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无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九、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无海外投资。

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情况

发行人除本次中期票据外,拟注册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重要)事项。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持续获得各银行较高的贷款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1.8亿元,其中尚未使用额度5.2亿元。

图表7-1:发行人2025年9月末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 授信额度 授信已使用额度 授信剩余额度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30,000.00 30,000.00 0.00

2 中国银行可克达拉市支行 30,000.00 0.00 30,000.00

3 中国银行可克达拉市支行 30,000.00 24,000.00 6,000.00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20,000.00 12,000.00 8,000.00

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察县支行 8,000.00 0.00 8,000.00

合计 118,000.00 66,000.00 52,000.00

二、债务违约记录

近年来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对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的还款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不良贷款和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直接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券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

四、其他重要资信事项

1、本次中期票据引用的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8月2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8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承接上市公司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自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止)。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上述被行政处罚项目及立案调查项目的审计工作。本次处分事项不影响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引用审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影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效力,不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2、本次中期票据引用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4月12日,天健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因天健所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天健所责令整改罚没业务收入并处罚款,对毛晓东、黄锦洪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024年4月30日,天健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号),因天健所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天健所责令整改、罚没业务收入并处罚款。

2024年12月13日,天健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6号),因天健所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天健所责令整改罚没业务收入并处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上述被行政处罚项目及立案调查项目的审计工作。本次处分事项不影响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引用审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影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效力,不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3、本次中期票据引用的主体评级结果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5年8月26日公示的2025年第1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同时运行3C评级和发行人委托评级,对同一对象的评级使用两套不同的评级标准,违反了评级一致性原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联合资信予以严重警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的评级项目组负责人及相关成员未参与上述被处罚项目的评级工作。本次处分事项不影响本次中期票据引用评级报告的质量,不影响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评级报告的效力,不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置信用增进安排。

第九章税项

本期中期票据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中期票据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中期票据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中期票据,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中期票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

任。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

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由董事会具体负责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信息的披露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

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2.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5.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五)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如发行人因失去科技创新称号等原因不再符合中期票据认定标准的,应进行专项披露,并说明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等相关内容。

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中期票据的应在存续期进行更正披露、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名称变更;

(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公司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公司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公司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公司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公司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五、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颜军,任发行人财务总监。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信息如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颜军

职务:财务总监

电话:0991-3667490

电子信箱:yilitedm@163.com

联系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619号

如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发行人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秦浩、李嘉晖

联系方式:0991-5999185、010-6759408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99号

邮箱:qinhao.xj@ccb.com、lijiahui.zh@ccb.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

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qinhao.xj@ccb.com或寄送至收件人姓名:秦浩、电话:0991-5999185、收件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99号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1.1【宽限期条款】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1】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兑付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

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发行有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61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智

联系人:魏光辉

电话:13199996299

传真:5266014

邮政编码:835811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嘉晖、秦浩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电话:010-67594080,0991-5999185

传真:010-66212532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永财

联系人:殷旭东

电话:13899823306

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16层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邮编:830000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12号楼

合伙人:刘丹

注册会计师:刘丹、乔小刚

电话:(86-010)88827799

传真:(86-010)88018737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合伙人:朱中伟

注册会计师:朱中伟、张扬驰

电话:0571-88216798

传真:0571-88216999

五、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100022)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于思远

联系电话:19568722867

传真:01085679228

六、托管人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电话:021-23198888

传真:021-23198866

邮编:200010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邮编:100032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一)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 号);

(二)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同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决议文件;

(四)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五)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六)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审计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七)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八)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披露信息事务管理制度。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61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智

联系人:魏光辉

电话:13199996299

传真:52660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嘉晖、秦浩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电话:010-67594080,0991-5999185

传真:010-66212532

三、文件查询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者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以下无正文)

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一)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BIT(息税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盈余)=EBIT+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经营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收入现金比=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业收入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

带息负债比率=有息负债总额/负债总额

债务保障系数=所有者权益总额/负债总额

债务保障倍数=EBITDA/有息债务总额

有息负债总额=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

(二)盈利能力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三)运营效率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余额

固定资产周转速度=销售收入/平均固定资产净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