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亿元
发行期限: 3年
担保情况: 无信用增进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明及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议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将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本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将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公司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本募集说明书属于补充募集说明书,投资人可通过发行人在相关平台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相关链接详见“第十七章备查文件”
目录
声明及承诺.......................................................................1
重要提示.........................................................................5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5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7
第一章释义......................................................................9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2
一、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12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2
第三章发行条款.................................................................19
一、主要发行条款..........................................................19
二、发行安排..............................................................21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3
一、注册阶段募集资金主要用途..............................................23
二、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24
三、发行人承诺............................................................24
四、偿债保障措施..........................................................25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7
二、历史沿革..............................................................28
三、股东情况和实际控制人..................................................30
四、发行人独立性..........................................................32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33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41
七、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54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61
九、在建工程和拟建工程....................................................81
十、发展战略..............................................................84
十一、发行人行业状况......................................................84
第六章发行人的财务情况.........................................................98
一、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等情况................................98
二、发行人近年主要财务数据...............................................103
三、发行人财务分析.......................................................117
四、有息债务.............................................................173
五、关联交易情况.........................................................176
六、或有事项.............................................................182
七、受限资产情况.........................................................182
八、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183
九、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83
第七章企业资信状况............................................................184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184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186
三、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兑付情况...........................................186
第八章信用增进安排............................................................188
第九章税项....................................................................189
一、增值税...............................................................189
二、所得税...............................................................189
三、印花税...............................................................189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191
一、置换..................................................................191
二、同意征集机制..........................................................191
第十一章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安排................................................196
一、信息披露机制.........................................................196
二、信息披露安排.........................................................196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200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200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200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与召开情形..........................................201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203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205
六、其他..................................................................206
第十三章投资者保护条款........................................................208
第十四章受托管理人机制........................................................209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210
一、违约事件.............................................................210
二、违约责任.............................................................210
三、偿付风险.............................................................210
四、发行人义务...........................................................211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211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211
七、处置措施.............................................................211
八、不可抗力.............................................................212
九、争议解决机制.........................................................213
十、弃权.................................................................213
第十六章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机构............................................214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216
一、备查文件.............................................................216
二、文件查询地址.........................................................216
附录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218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整体变化的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相对复杂与不确定,目前,世界政治经济局势复杂多变,影响因素相对较多,宏观经济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与业绩产生影响。此外,我国稀土行业受工信部严格监管,行业政策变化及稀土行业大整合等因素,也可能对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
2.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从事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以及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稀土及有色金属产品价格受国际经济环境及供需关系影响较大,价格走势较难判断。若未来稀土价格出现震荡,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3.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发行人进行的矿山开采业务具有其行业特殊性,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在勘探、选矿、冶炼及精炼的过程中,存在发生意外事故、技术问题、机械故障或损坏、人为操作失误以及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可能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带来风险,从而对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
1、经排查,发行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01,802,291股,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87%,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直接持有广东稀土集团100.00%股份,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36,435,910股,广东稀土集团仍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持股比例减少4.41%,占公司总股本的38.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直接持有广东稀土集团100.00%股份,并通过此次发行认购直接持有公司6,946,167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2.06%,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国资委。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注册资本由30,180.23万元变更为33,643.59万元。
2、2023年12月29日,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受让广晟集团直接持有的广东稀土集团100%股权,继而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广晟有色129,37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5%),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股权划转事项已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且广东稀土集团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稀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
3、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6,058.72万元、21,179.19万元、21,392.14万元和-29618.97万元。2023年,发行人实现净利润21,392.14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2025年1月18日,发行人发布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000万元到-3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6,338.25万元到52,338.25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500万元到-33,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1,331.58万元到47,33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稀土产品市场价格同比大幅下降影响,镨钕、镝、铽等主要产品市场均价同比下滑26%,22%,38%,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确认存货跌价损失3.08亿元(未经审计),利润锐减。且钨矿、磁材等项目公司分别处于转型升级及市场培育期,盈利能力不足,导致公司整体利润同比下降出现亏损①。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①最终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一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四)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企业/本企业/本集团 指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期中期票据 指发行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制作,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说明文件,即《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协议 指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签订的,明确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之间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即《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主承销商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根据“承销协议”约定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 体运作的主承销商,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方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利率-价格将本方包销额度内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海清算所-上清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注册金额 指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承销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该金额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确定
注册有效期 指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核定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有效期
工作日 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
近三年及一期末/报告期各期末 指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6月末
最近一期/最近一期末 指2024年1-9月、2024年9月末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广东省国资委/省国资委 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东省政府 指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国资委 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稀土集团 指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广晟有色 指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大埔公司 指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
华企公司 指平远县华企稀土有限公司
新丰公司/新丰稀土 指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智威公司 指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义乐公司 指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富远公司 指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
兴邦公司 指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和利公司 指龙南市和利稀土有限公司
嘉禾公司 指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进出口公司 指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储备公司 指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石人嶂公司 指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红岭公司 指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宝山公司 指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稀土集团 指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晟集团 指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中期票据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由于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结构,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受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充裕度及投资者偏好变化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本期中期票据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中期票据转让和变现时面临困难。
(三)偿付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中期票据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中期票据的按时足额支付。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4,614.42万元,263,442.52万元,281,595.22万元和255,557.9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48.74%,64.70%,65.23%和56.72%,存货规模较大。近三年及最一期末,发行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4,416.00万元、7,532.28万元、12,207.01万元和27,741.08万元。如未来稀土产品价格继续下行,存货将面临跌价损失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降风险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8%,3.28%,3.23%和0.66%,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毛利率水平较低的非稀土金属贸易业务占营收比例较大,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90.42%、92.02%和89.21%,而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稀土矿、稀土分离及深加工业务占比相对较低。随着发行人稀土矿、稀土分离以及稀土深加工产业的产能提升,毛利率水平预计将持续上升。但如果未来稀土相关产品出现价格下跌,成本上升或产能及销售无法达到预期的情况,发行人将面临毛利率下降风险。
3、流动负债占比较高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230,227.08万元,297,686.12万元,266,427.42万元及340,656.85万元,占发行人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9.88%,79.17%,71.66%及71.84%。发行人债务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负债占比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4、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15%,51.31%,48.43%及56.36%,整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未来随着发行人稀土产业及业务的发展,融资需求增加,发行人负债规模可能会出现增长,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5、未来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在建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截至2024年9月末,主要在建项目已累计投资12.09亿元,2025年计划投资金额共1.16亿元。随着公司在建项目建成投产,发行人稀土及钨矿生产规模将相应扩大,但公司在建项目未来仍需要一定投资,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6、债务规模增长过快的风险
2021年-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38.45亿元、37.6亿元、37.18亿元及47.42亿元。债务总额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59.88%、79.17%、71.66%和71.84%,处于较高水平。短期刚性债务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41.49%、53.72%、55.19和50.97%,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偏高。虽然2022年一季度发行人在完成定增后,整体债务水平已有所下降,但未来如果发行人继续保持债务规模的快速的增长,可能会对发行人带来一定的偿债压力。
7、公司盈利对债务及利息覆盖能力一般的风险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61亿元、2.12亿元、2.14亿元和-2.96亿元,同期发行人债务规模为38.45亿元、37.6亿元、37.18亿元和47.42亿元,发行人盈利对于债务及利息的覆盖能力一般。发行人内外部融资渠道顺畅,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发行人内部和外部的融资能力,在现有的盈利水平下,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8、未分配利润处于亏损的风险
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申请人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5.43亿元、-3.12亿元、-1.09亿元和-3.84亿元,主要是2015、2018年两个年度的大额经营亏损导致,该情况如果持续,可能仍会对申请人的再融资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投资性净现金流为-17,302.97万元、-82,574.35万元、-23,557.21万元和-2,669.55万元,呈现较大规模净流出,主要由于发行人投资项目资本支出规模较大所致。如果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未来持续为负,会对于发行人自身现金流造成较大的影响。受公司发行股份影响,2022年公司筹资性净现金流转为净流入。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5.34亿元、-3.78亿元、-4.77亿元和3440.8万元。在最近一期,发行人控制存货规模及减少采购支出,致使经营性净现金流转正。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现金收入比分别为111.02%、110.29%、107.55和126.45%。如果发行人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可能会对发行人自身现金流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稀土产品销售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近年来,受国家政策及国际经济环境影响,稀土行业供需关系发生较大变化,导致产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稀土产品价格的波动加大了公司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带来一定风险。
2、贸易业务规模大但毛利较低的风险
2021-2023年发行人贸易业务营收分别为1,455,707.39万元、2,103,856.56万元和1,855,960.99万元。而毛利率分别为2.12%、1.14%和0.53%,贸易业务规模较大,但毛利率较低。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影响,需关注交易背景风险和回收风险。
3、贸易摩擦风险
发行人从事小规模的出口贸易业务。若未来国际经济形势不稳定,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温,国际贸易争端频繁,可能对国际贸易的增长和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不利于公司产品出口,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稀土冶炼分离行业,其生产的稀土产品在石油、化工、金、纺织、陶瓷、玻璃、永磁新材料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由于稀土在传统工业的广泛运用,因此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会对稀土产品的下游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5、稀土供给不足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发行人的稀土业务按照国家工信部下达的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进行生产。
2021年~2023年发行人稀土冶炼分离指标均为5,594吨,同期发行人稀土分离产能均为14,000吨/年,稀土金属产品产能均为3,000吨/年。因发行人自产稀土矿相对较少,且国内稀土矿供给有限,公司稀土分离、冶炼产能利用率较低。
6、矿区资源枯竭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与矿山资源储备密切相关,矿区资源枯竭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造成一定影响,以钨矿为例,发行人原有5座钨矿,由于矿区资源枯竭,对外出售三座矿山,因此近年来发行人钨矿产量较低,业务收入及盈利水平较低。虽然发行人主要上游稀土矿储备丰富,且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强化对上游资源控制,加强资源勘探、增厚稀土资源储备,但如果稀土资源在未来出现一定程度枯竭,可能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技术创新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稀土行业生产流程长、工艺流程复杂,稀土产品应用范围广。而稀土行业制造设备、生产工艺以及稀土产品应用等多方面的研发和产业化管理能力都相对薄弱,若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不能在相关技术层面取得突破,将给产业集群化、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以及提升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能力等一系列问题带来较大压力。
8、生产成本上升风险
随着《稀土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等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家对稀土行业环保情况重视程度的上升,环保投入加大、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可能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稀土行业业务成本,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矿山开采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出现人身伤害、业务中断、财产及设备损坏、污染及环境破坏事故,从而有可能影响工期、损害发行人的信誉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虽然发行人十分注重安全管理,根据多年的专业经验形成了完善的安全防范机制,但如果发行人管理制度未能贯彻或公司未能就上述任何原因导致的风险获得有效保障,可能会产生成本费用或导致损失;或者有可能损害发行人的信誉。
2、集团化管理风险
为推进广晟有色稀土资源整合态势,公司深入推进集团化管理模式。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断增多,管理跨度加大,内部管理、财务及人事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控制风险。尤其新增子公司资金、配额、人员安排等问题可能导致整合进展不顺利而使得新并购子公司发生人员流失、管理失控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3、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发行人业务创新和发展依靠技术人员。发行人已建立并实施了合理、多样的激励机制,维持核心人才团队稳定,若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在一定的时期内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的顺利开展。
4、突发事件风险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件,造成其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对发行人的管理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5、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与参股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资金往来,虽然公司目前严控关联资金往来款金额,且公司对部分难以回收的应收款计提了足额的减值准备,但若应收单位的经营恶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此外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众多,且广泛分布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下属子公司之间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往来,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我国对国内稀土、钨等稀有金属行业实行较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和管制措施,公司业务须遵守国家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法规的改变,都将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及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
2、环保风险
稀土冶炼分离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随着《关于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发行人若环保指标无法达到相关要求,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停产整改等经营风险。
随着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总体规划的实施以及近期国内企业发生的污染环境重大事件,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颁布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环保达标水平,稀土冶炼分离行业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的要求,这可能使公司在环保的治理、增加环保设备设施及对原有环保设施的改造方面增加更多的环保支出,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3、生产总量控制政策风险
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战略资源,规范稀土生产经营活动,保护环境,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于2012年制定了《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每年由工信部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2014年以后调整为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在国务院要求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相关产业政策向具有经营优势企业配置的情况下,公司获得相关指标总体较为稳定,但不排除相关指标及配额未来减少的可能。若减少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第三章 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为实名记账式债券,其托管、兑付与交易须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自律规则及上海清算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
一、主要发行条款
名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全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10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5MTN【】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亿元
本期发行期限 3年
年度计息天数 闰年366天、非闰年365天
面值 壹佰元(100元)
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壹佰元整(RMB100.00元)。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面值发行,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
托管方式 由上海清算所托管
公告日 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
簿记建档日 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
发行日 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
缴款日 2025年【】月【】日
起息日 2025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5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5年【】月【】日
付息日 自发行日起,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 【】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的利息按年支付。本期中期票据利息的支付通过托管人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人投资中期票据利息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一次还本。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中期票据本息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本息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担保情况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
登记和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金所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2025年【】月【】日9时至2025年【】月【】日18时,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5年【】月【】日。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24年8月22日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招商银行
资金账号:910051040159917010
户名:招商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08584000013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交易流通。交易流通日为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2025年【】月【】日。
(六)其他
无。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注册阶段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中期票据注册10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负债和补充发行人及下属企业日常运营资金,以提高公司直接融资比例,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1、8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发行人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额度1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息负债。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25.43亿元,其中长期借款3亿元,短期借款18.02亿元。
2、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资金周转,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测算过程如下:
根据发行人2023年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销售收入为208.05亿元,销售成本205.94亿元,发行人近两年主营收入年均增长率16.51%,预计2024年度销售增长率为-36%,2023年度的销售利润率为1.03%。根据广晟有色2023年进行计算,其中存货周转天数1.94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48.30天,应付账款周转天数4.14天,预付账款周转天数0.64天,根据企业营运资金需求公式: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一预收账款周转天数)=7.7次,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x(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x(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17.11亿元。
2023年9月末,发行人自有资金=最近一期末流动资产-最近一期末流动负债
=450,549.84万元-340,656.85万元 =109,892.99万元。
营运资金缺口=营运资金总量-借款人自有资金=171,079.09万元-109,892.99万元=61,186.10万元。
二、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期拟发行1亿元中期票据,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表 4-3:本期项下中期票据拟偿还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担保方式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越秀支行 2,220.00 2024/11/15 2025/11/15 信用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9,800.00 2023/12/22 2025/12/22 信用
合计 12,020.00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重复匡算,募集资金不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直接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在本期中期票据的存续期内,若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变更发行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发行计划,发行人将提前披露有关信息。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房地产项目储备及开发投资等领域,不用于金融投资、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业务。
发行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四、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按照中期票据发行条款的约定,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1、管理措施完善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本期中期票据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日趋增强的运营能力、融资能力,在债券到期时筹措相应的兑付资金,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2、运营情况平稳
发行人营业收入水平较稳定。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60.99亿元、228.64亿元、208.05亿元和51.31亿元。受益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稀土产品应用场景不断深化,2021-2023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6,058.72万元、21,179.19万元和21,392.14万元。
3、资金储备充裕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56,673.75万元、100,927.23万元、82,276.12万元和99,434.37万元。发行人经营现金流净额分别为53,394.16万元、-37,754.37万元、-47,675.49万元和8,558.72万元。公司整体资金流已转正,公司充沛的货币金储备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资金来源和切实保障。
4、银行授信充足
发行人为上市公司,银行授信充裕,截至2024年6月末,纳入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共有19家,与各大商业银行保持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足,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从国内各商业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为98.97亿元,已使用额度29.89亿元,剩余可用额度69.08亿元,借款余额19.09亿元,授信充足。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法定代表人:张喜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43.591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06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6000028408134XB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37楼
邮政编码:510610
联系电话:(020)87073456
传真:(020)87649987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与贵金属矿采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物流运输仓储(危险品除外)项目的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有色金属矿冶炼科研设计;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国内贸易;项目投资。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1993年6月18日,原名为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8号文件批准,由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国际(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和中技海南实业公司五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6月18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3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和2000年5月8日分别采用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并于2000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259。
2007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方案,批准公司以扣除27,159.44万元相关银行负债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合法持有的稀土、钨相关资产进行置换,置换差额24,050.49万元由公司对有色集团发行3,600万股股份购买。同时,公司股东华顺实业、东方资产海口办、澄迈盛业分别与有色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分别持有的公司6,736万股、800万股、1,340万股股份转让给有色集团。
2008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核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62号)和《关于核准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63号),核准公司向有色集团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及豁免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2008年12月,上述股权转让与定向增发手续全部完成,有色集团共计持有公司12,47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08年末,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09年1月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同时,公司经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由聚酯化纤行业变更为有色金属开采与加工行业。
2007年12月11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经公司2007年12月18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2月28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5股股份,同时,大股东豁免公司6,000万元债务。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月15日,对价股份上市日为2009年1月19日。2009年1月1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50,0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9,400,000股的60.1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99,3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9,400,000股的39.83%。
2011年1月25日,有色集团与广晟集团签署了《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有色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24,7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2%)无偿划转给广晟集团,2011年8月4日,双方完成股份过户手续。至此,广晟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4年9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7号),核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54,351股新股。此次实际发行12,722,646股,发行价格为39.30元/股,面值为1.00元/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到262,122,646股。2014年10月4日,新增的12,722,646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2016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4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803,028股。此次实际发行39,679,645股,发行价格为34.15元/股,面值为1.00元/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到301,802,291股。2016年11月1日,新增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202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1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540,687股新股。此次实际发行34,633,619股,发行价格为40.31元/股,面值为1.00元/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到336,435,910股。2022年3月14日,新增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2023年12月29日,广晟集团与中国稀土集团签署了《关于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广晟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广东稀土集团的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继而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5%),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股权划转事项已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且广东稀土集团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稀土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
三、股东情况和实际控制人
(一)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336,435,910股,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8.45%,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29,372,517 38.45% 非限售流通A股
2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946,167 2.06% 限售流通A股
3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4,108,500 1.22% 非限售流通A股
4 卢彩仙 1,477,600 0.44% 非限售流通A股
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1,400,000 0.42% 非限售流通A股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318,941 0.39% 非限售流通A股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9,700 0.39% 非限售流通A股
8 上海坤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环坤阳六号证券投资基金 1,250,000 0.37% 非限售流通A股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1,200,000 0.36% 非限售流通A股
10 李林原 1,024,290 0.30% 非限售流通A股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广东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8.45%,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8.45%,中国稀土集团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稀土、稀有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新材料及应用项目的投资、研发、经营及产品贸易;稀土稀有金属现货电子交易项目、商业储备项目和仓储项目的投资及管理;稀土稀有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开发投资及管理;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稀土稀有金属产业链资本管理和项目投资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87,522万元,负债总额481,364万元,所有者权益406,15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07,247万元,净利润3,190万元。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情况。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资产独立,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资产独立
发行人资产独立,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控股股东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三)财务独立
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履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资金筹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财务管理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9家,其中,二级子公司16家,三级子公司3家。情况如下:
表5-1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业务类型
1 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5,000.00 71 稀土储备、销售
2 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河源 30,000.00 100 磁性材料生产、加工和、销售
3 广晟有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2,436.53 100 进出口贸易
4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广东清远 2,000.00 100 稀土分离
5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德庆 8,000.00 100 稀土分离
6 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2,787.07 51 稀土销售
7 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 江西龙南 3,000.00 50 稀土分离
8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10,001.50 100 进出口贸易
9 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韶关 5,464.18 100 有色金属采选
10 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 广东平远 17,500.00 100 稀土分离
11 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平远 120.00 90 稀土开采、销售
12 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 广东大埔 312.77 100 稀土开采、销售
13 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新丰 600.00 55 稀土销售
14 广东晟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翁源 42,552.30 51 有色金属采选
15 梅州润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大埔 620.00 62 稀土矿产品开采
16 梅州市铁三角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梅州 500.00 60 稀土矿产品开采
(二)发行人主要参股、控股子公司情况
1、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
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源。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70,581.26万元,负债合计117,477.99万元,所有者权益53,103.27万元,营业收入78,680.31万元,净利润-1,403.13万元。2024年1-6月,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营业收入35,385.88万元,净利润-12,988.37万元。
2、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江华。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高纯单一及多元氧化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钇系列稀土产品,草(碳)酸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钇系列稀土产品,稀土金属系列产品(应经审批而未审批的不得经营);销售:稀土金属矿、荧光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计57,531.16万元,负债合计29,505.08万元,所有者权益28,026.08万元,营业收入73,541.66万元,净利润3,651.52万元。2024年1-6月,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收入40,343.84万元,净利润-3,564.99万元。
3、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
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学超。经营范围包括: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及其材料、化工、建材、五金交电加工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资产总计41,383.47万元,负债合计15,831.06万元,所有者权益25,552.41万元,营业收入26,019.11万元,净利润2,882.27万元。2024年1-6月,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2,801.84万元,净利润-1,045.42万元。
4、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6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江华。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应用产品、稀有金属、有色金属(不含钨、锡、锑等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的金属)。销售:各种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新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4,016.30万元,负债合计16,605.09万元,所有者权益7,411.21万元,营业收入33,276.41万元,净利润482.21万元。2024年1-6月,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1,318.90万元,净利润-3,444.01万元。
5、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2月5日,注册资本10,001.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田朝安。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密封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总计98,007.62万元,负债合计66,360.49万元,所有者权益31,647.13万元,营业收入1,411,919.83万元,净利润256.42万元。2024年1-6月,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营业收入359,062.83万元,净利润-7,515.88万元。
6、广晟有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广晟有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注册资本2436.5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田朝安。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及境外转口贸易。
截至2023年末,广晟有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计5,814.06万元,负债合计153.09万元,所有者权益5,660.97万元,营业收入398,402.88万元,净利润1,527.44万元。2024年1-6月,广晟有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收入73,912.99万元,净利润194.12万元。
7、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田朝安。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展稀土矿产品、稀土氧化物的储备及贸易;稀有金属、有色金属贸易;手机、有线或无线通信终端及配件、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贸易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254.95万元,负债合计1,574.47万元,所有者权益680.48万元,营业收入19,131.29万元,净利润58.50万元。2024年1-6月,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收入870.35万元,净利润-851.67万元。
8、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12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源。经营范围包括:开采混合稀土(仅限于属下黄畲稀土矿及仁居稀土矿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销售混合稀土及其它矿产品(凭有效批准文书经营)、化工原燃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稀土氧化物和稀土产品的加工(以上项目凭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经营,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8,718.62万元,负债合计8,059.94万元,所有者权益30,658.68万元,营业收入49,545.30万元,净利润13,909.47万元。2024年1-6月,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0,999.49万元,净利润1,757.18万元。
9、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
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2日,注册资本312.7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程均。经营范围包括:稀土矿产品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稀土矿产品收购、销售;矿产品、稀土矿原辅材料、农副产品(木柴、鲁草、毛竹等)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1,058.46万元,负债合计698.70万元,所有者权益20,359.76万元,营业收入3,239.19万元,净利润127.61万元。2024年1-6月,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50万元,净利润-466.66万元。
10、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振东。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计67,303.97万元,负债合计69,217.62万元,所有者权益-1,913.65万元,由于新丰开发公司为项目公司,前期一直在探矿和办证阶段,且注册资本较小,暂未正式生产运营,无经营收益,所以净资产为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利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20.63万元。2024年1-6月,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07.78万元。
11、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5464.1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余琼星。经营范围包括:钨矿开采、附属产品的选料加工、销售,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计12,764.55万元,负债合计21,259.39万元,所有者权益-8,494.8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原因是石人嶂公司钨矿资源枯竭导致亏损,目前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1,341.08万元,净利润-2,445.28万元。2024年1-6月,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收入245.09万元,净利润-471.41万元。
12、广东晟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晟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42552.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彭建华。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晟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计54,863.95万元,负债合计32,042.61万元,所有者权益22,821.3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26.61万元。2024年1-6月,广东晟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40.99万元。
13、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13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卢其云。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永磁元件、磁器件;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稀土氧化物(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合金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计64,446.31万元,负债合计36,568.27万元,所有者权益27,878.04万元,营业收入2,033.26万元,净利润-974.49万元。2024年1-6月,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收入973.66万元,净利润-3,976.75万元。
14、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10日,注册资本2,787.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卢其云。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技术咨询和技术维护;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合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及矿产品、钢材、废钢材、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3,950.33万元,负债合计21,479.10万元,所有者权益-7,528.7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原因是福义乐公司累计亏损较高。营业收入12,426.78万元,净利润-3,638.40万元。2024年1-6月,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778.77万元,净利润-1,135.71万元。
15、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4919.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钟勇。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露天开采:铜矿、铁矿、硫铁矿、铅矿、锌矿(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销售:有色金属矿、铁矿石、石料;矿山设备制造,无机酸制造(危险、剧毒品除外及须许可证许可经营的除外);环保机械加工及安装,工业设备安装;工业工程勘察设计、矿山工程勘察设计、矿山工程技术服务;以下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提供物业出租、旅业及饮食服务;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75,604.71万元,负债合计161,426.99万元,所有者权益114,177.72万元,营业收入162,075.69万元,净利润32,134.30万元。2024年1-6月,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87,762.65万元,净利润25,640.02万元。
16、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注册资本3300万元美元,法定代表人黒嶋敏浩。经营范围:钕铁硼磁性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稀土氧化物、金属及磁材合金购销;钕铁硼合金、钕铁硼磁铁合金、钕铁及稀土铁合金的购销(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3,711.29万元,负债合计6,355.58万元,所有者权益27,355.71万元,营业收入32,780.91万元,净利润1,887.72万元。2024年1-6月,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5,837.33万元,净利润1,212.56万元。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为维护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准则,公司制定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发行人已形成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总裁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6)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发行人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根据定位、业务特点及业务需要等实际情况,发行人设置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资金中心)、经营管理部、矿产投资部、科技部、环保安全部、纪律检查室、审计工作部、证券法律部等职能部门。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组织结构图参见下图:
图表5-2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公司党委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公司党委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司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等工作;负责公司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和业务接待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等工作;负责公司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后勤服务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党内宣传,落实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对所属企业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承担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司民主管理、职工权益保护、困难职工帮扶等工作;负责对口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责:负责公司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司本部机构设置、定责定岗定编和人员选配,承担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选配、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承担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对公司本部部门、管理人员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分配方案,承担公司薪酬审核和兑现、备案及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等工作;负责公司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并核查选人用人方面的信访举报;负责公司外事、员工培训、人事档案、职称、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划财务部(资金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公司的全面预算、决算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牵头统筹公司的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筹集、归集、内部调剂和使用及担保与账户管理等工作;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等国有产权基础管理工作,配合开展资产盘活工作;负责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管理,组织编制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展财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公司三项资产管理、财务信息分析统计及财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税务风险的管控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营管理部
主要职责: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开展生产经营形势分析研判,跟踪督导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与相关重点经营工作的执行落实;负责国家专项生产指标任务的下达和专项扶持资金的分配;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和“三精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主业和所属企业管理体制调整等工作;牵头负责对标世界一流相关工作的方案制定与执行落实;牵头负责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对接广晟集团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公司参股企业管理与处置方案制定,督导各责任主体按进度完成;牵头负责公司资产、土地、项目股权等盘活处置工作,承担不动产统一租赁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所属企业清算注销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和所属企业工商登记变更、经营范围调整的审核或办理工作;负责经营风险防控等工作;承担公司信用的宣传维护、经贸活动、节能等工作;负责公司主要销售产品的价格指导与分析,做好统一销售和统一采购体系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业经营风险防控业务指导与常态化检查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6.矿产投资部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公司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调整和实施等工作,审核所属企业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境内外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管理、申报、统计、投资过程监管、风险管控及后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及投资、考察项目等出访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新设、股权受让等工作;负责新建及技改等项目管理;现有探矿、采矿权证管理和新设探矿、采矿权证申办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7.环保安全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督促公司及所属企业履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组织、监督和协调企业开展重大安全隐患、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公司生产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演练,协调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环境、安全、职业健康评价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8.纪律检查室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总部各部门及所属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四风”突出问题;负责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开展监督;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审查及审理,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开展党章党纪党规及其他法规宣传教育;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和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巡视、巡察及综合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综合监督检查、派驻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9.审计工作部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负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以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督导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证券法律部
主要职责: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督办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起草公司董事会工作制度及文书,协助董事长做好公司治理的重大政策及战略调研;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定期报告及专项报告的编写工作;舆情监测及媒体关系管理;证券监管部门下发文件的管理及证券相关事务;组织开展资本市场的融资工作等。负责公司法务相关工作,法律事务及合同、制度、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处理企业各类重大法律纠纷;负责构建公司系统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科技部
主要职责:构建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制定与实施公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牵头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参与组织协调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建设与管理公司科研平台,包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公司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与合作;研究国家和省市科技政策,落实优惠政策享受;公司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公司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新产品认定、奖项申报工作;收集与整理公司科技信息情报,为所属企业提供科技情报服务、政策咨询及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公司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工作,负责公司科技项目动态进程信息库的建设与维护。
(三)内部控制
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一贯有效的遵循和执行,能够对发行人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保证。同时,发行人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机构调整的需要,及时修订并补充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准确提供发行人的管理及财务信息,保证发行人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快速发展。相关制度办法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包括以下五类: 1. 新股申购 2. 股权投资: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3. 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4.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 5.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事先向公司上报证券投资的书面请示,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包括提出投资配置策略及额度的建议、产品内容的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投资计划、实施投资计划、保管证券账户卡和证券交易密码等,并归口管理及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划转;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审计和评估。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关联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业务报批制度等。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管理 为了维护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不受侵害,促进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基本制度确定了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方法和检查等。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制度规定了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印章的使用以及印章的其他规定。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制度规定了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与依据,岗位分工及授权标准等。
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 企业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制度规定了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现金限额管理,现金收取与支出,现金保管、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等。
银行存款控制制度 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制度规定了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制度规定了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票据的遗失处理与核销;票据的结算;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
担保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完善担保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企业提供的所有担保业务。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可申请担保的条件;不予提供担保的情形;申请担保的流程;担保的日常管理等。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编制准确、及时,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编制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人员。 制度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岗位职责与分工;编制方案;账项调整;清产核资;编制 工作底稿;对账、查账及结账等事项。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应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以投入产出效益为原则,处理好投入时机、投入额度、投资进度及项目效益间的关系。 凡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职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的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媒体;信息保密;罚则等做出了规定。
风险控制与危机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与危机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置重大风险和及时应对危机,确保公司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公司在未来经营中面临的、可能影响其经营目标实现的所有不确定性。 公司努力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目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业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和措施,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的过程和方法。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为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公司的危机管理是指当公司面临突发性灾难及与社会大众或顾客有密切关系且后果严重的重大事故,而为了应付危机的出现在企业内预先建立防范和处理这些重大事故的体制和措施。 公司的危机管理要素为: 1、危机监测。指在企业顺利发展时期,应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变的心理准备,建立一套危机管理机制,对危机进行检测。 2、危机预警。指对在危机在爆发之前的危机征兆进行警戒,把一些可以避免的危机消灭在萌芽之中,对于另一些不可避免的危机通过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3、危机决策。指危机发生后,根据收集的与危机相关的信息,确认危机程度,找出危机产生的原因,辨认危机影响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及后果,对各种可行的处理方案进行比较后,选择出最佳解决危机方案的过程。 4、危机处理。指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将危机决策运用到实际中化解危机或遏止危机的扩散使其不影响其他人或事物,避免危机给企业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本公司危机管理中的“危机监测管理”及“危机预警管理”比照《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对风险进行全面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制度同时规定了组织机构以及全面风险控制与危机管理工作的内容。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指导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制度建设。在管理端,通过一体化管控实现产销供一体化运作,在内控端,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梳理规范子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各项操作落实到日常运营中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4家、减少1家控股二级子公司,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子公司高风险领域流程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各级子公司已按照公司管控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加强整改,不断促进公司优化内控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控制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责任制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安全、环保制度汇编。主要包含《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驻矿施工单位监管办法》、《安全生产问责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一)员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职工总数1366人,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660人,占总人数的48.32%。
图表5-3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员工岗位分工情况
岗位分工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 47 3.44%
中层管理人员 146 10.69%
基层管理人员 459 33.60%
基层员工 714 52.27%
合计 1366 100.00%
图表5-4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员工教育程度情况
教育程度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 660 48.32%
中等教育(高中及中专) 233 17.06%
初等教育 473 34.63%
合计 1366 100.00%
图表5-5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员工职称情况
职称情况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高级职称 26 1.90%
中级职称 70 5.12%
初级职称 67 4.90%
其他 - 0.00%
合计 163 11.93%
图表5-6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员工年龄结构情况
年龄分布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30岁以下 200 14.64%
31岁-50岁 788 57.69%
51岁及以上 378 27.67%
合计 1366 100.00%
(二)管理层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图表5-7 公司管理层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始日期
1 杨杰 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5/1/24
2 张喜刚 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 2025/1/24
3 刘子龙 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2021/1/12
4 戚思胤 董事、副总裁 2025/1/24
5 范安胜 董事 2025/1/24
6 钟瑞林 董事 2025/1/24
7 牛京考 独立董事 2025/1/24
8 徐松林 独立董事 2025/1/24
9 曾亚敏 独立董事 2020/10/20
10 舒艺 监事会主席 2025/1/24
11 曹磊 监事 2025/1/24
12 彭雪妍 监事 2025/1/24
13 谭国军 职工监事 2024/3/13
14 徐威威 职工监事 2024/3/13
15 林振东 副总裁 2023/8/29
16 柯昌波 董事会秘书 2022/4/28
17 赵学超 副总裁 2020/6/29
1.董事会成员
杨杰:男,汉族,1972年2月生,中共党员,有色冶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安全总监兼中稀(山东)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中稀依诺威(山东)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外事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总经理(主任)、新闻发言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喜刚:男,汉族,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陕西省第一纺织机械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海南振业新合纤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海南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监兼资金结算中心主任(主持工作)、计划财务部总监、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部长。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刘子龙:男,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韶关市浈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韶关市浈江区东河街党工委书记、党组成员、武装部政治教导员;韶关市浈江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台办主任、民宗局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市丹霞管会副主任(副局长)(兼)。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戚思胤:男,汉族,1980年5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程硕士。曾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心)主任;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范安胜:男,汉族,1974年1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矿山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工作部临时负责人;中铝广西贺州稀有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广西国兴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中稀(山东)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稀(山东)稀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稀(微山)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现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科融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钟瑞林:男,汉族,1970年1月生,中共党员,采矿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稀江西稀土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稀土集团安全环保部(应急办)负责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牛京考:男,汉族,1958年10月生,中共党员,采矿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工。曾任冶金部科技司矿山处副处长、处长、高工;国家冶金局科技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中国钢协科技中心副主任兼总工;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中国稀土学会监事长,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松林:男,汉族,1964年10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社科系副主任;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兼任广州集泰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广东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广州市政协法律顾问,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亚敏:女,汉族,1979年3月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入选2019年度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与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项目多项。曾任上海大学会计学教师;南开大学会计学教师。现任暨南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舒艺:男,汉族,1986年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五矿稀土(赣州)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稀(赣州)稀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中国稀土集团战略规划部(投资管理部、资本运营部)处长,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曹磊:男,汉族,1981年6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经理、财务专家,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干部。现任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处长,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彭雪妍:女,汉族,1994年10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会计师、审计师。曾任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党群监审部助理主管,财务部助理主管、主管。现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部助理主管,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谭国军:男,汉族,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曾任韶关冶炼厂烧结车间技术员、团总支书记、党委工作部主管、高级主管、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机关工会主席;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副总经理、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徐威威:男,汉族,198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二级助理员、一级助理员、主管;广东长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主管;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高级主管;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事部高级主管、纪检监事部副部长、纪律检查室副主任。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部总经理、纪律检查室副主任。
3.高管成员
柯昌波: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任广州晟晖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学超:男,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省广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省广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行政综合部部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计监事会工作部监事会主席,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部副部长。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崔莉:女,汉族,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广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管;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地产部助理主管、投资发展部助理主管、主管、高级主管;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部部长。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林振东:男,1975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梅州市委信访局副局长,梅州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梅州市金雁铜业公司总经理,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梅州开放大学校长;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概况
广晟有色由始建于1953年的广东省冶金厅、1983年成立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2002年改制而成的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沿革而来。公司是广东省内稀土资源的唯一合法开采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以及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生产产品包括稀土精矿、混合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永磁材料等。多年来,公司通过横向构筑“稀土、钨、铜”三大产业布局,纵向打造“矿山开采、冶炼分离、精深加工、贸易流通与进出口”完整的稀土产业链。
2023年12月29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晟集团与中国稀土集团签署了《关于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广晟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广东稀土集团的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划转完成后,中国稀土集团将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5%),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无偿划转事项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稀土集团对广东稀土资源的专业化整合。
公司主要从事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以及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生产产品包括稀土精矿、混合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永磁材料等。截至目前,公司拥有全资、控股企业19家,参股企业12家。按产业领域分,发行人通过控股、参股方式拥有3家稀土矿山开采企业、2家钨矿开采企业、4家稀土分离企业、4家稀土应用端企业、以及1个贸易板块,外加战略参股1个铜板块。在稀土产业,已打造“矿山开采、冶炼分离、精深加工、贸易流通与进出口”完整的稀土产业链。
按产品类别分,发行人主营业务可分为稀土及相关产品业务和其他业务。
1.稀土及相关产品业务
稀土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中的镧系元素以及镧系元素密切相关的元素总称。稀土元素具有异常丰富而且独特的磁、光、电学等物理和催化、敏化、活化等化学特性。稀土目前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信息传输、激光照明、智能制造等13个领域、40多个行业。
稀土功能材料是指依托稀土元素优异的物理、化学特性,通过在功能材料中加入相应稀土元素从而提升其原有材料性质所形成的新材料,常见的稀土功能材料主要包括: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抛光材料等。镨、钕、镝、铽作为稀土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料,紧密绑定下游稀土磁材和新能源需求,是当前受关注度最高,也是最具价值的4种元素。
公司生产的稀土氧化物具体细分产品及产品用途如下:
主要产品 产品用途
氧化镝 氧化镝为白色或淡黄色粉状固体,镝是制备稀土超磁致伸缩材料铽镝铁合金(TerfenolAlloy)的必需元素。
氧化铽 氧化铽为棕褐色粉状固体,主要应用于三基色荧光灯、投影电视、X射线增感屏、电致发光材料、等离子平面显示器、生物荧光探针等绿色荧光材料,用于激光和光电子器件的法拉第旋光隔离材料钕铁硼永磁合金添加剂、超磁致伸缩材料、磁光材料、有色金属添加剂等。
氧化钕 氧化钕为淡紫色粉状固体,主要应用于永磁电动机、发电机、核磁共振成像仪、磁选机、磁力起重、仪器仪表、液体磁化、磁疗设备等等,已成为汽车制造、通用机械、电子信息产业和尖端技术不可缺少的功能材料。
氧化铕 氧化铕为白色粉状固体,不溶于水,溶于酸。作为红色发光材料主要应用于等离子平板显示器。成为具有高照度、高节电、高显色、高寿命等特点的新一代光源。
氧化钇铕 氧化钇铕为白色粉状固体,可制作灯用三基色荧光粉材料和彩色电视机荧光粉等。
氧化镨钕 氧化镨钕为灰色或棕褐色粉末,主要应用于石油裂化催化剂、助染助鞣陶瓷和玻璃着色剂、光纤、抛光粉、塑料颜料、化工催化剂、永磁电动机、发电机、核磁共振成像仪、磁选机、 磁力起重、仪器仪。
氧化镨 氧化镨为黑色或褐色粉状固体,氧化镨在多个领域空间发挥重要作用,销售市场前景较好,主要用于陶瓷色素镨黄,变色眼镜片的原料,玻璃着色剂,制人造宝石,金属镨原料,制衫,镨,钴永磁合金等。
氧化铈 氧化铈为淡黄色粉状固体,主要应用于汽车尾气环保催化剂、玻璃陶瓷添加剂和着色剂、抛光粉,农业植物生长调节剂、蚀刻剂、荧光粉(灯用绿粉)、塑料稳定和改性剂、饲料添加剂。
氧化镧 氧化镧为白色粉状固体,不溶于水和碱,微溶于酸。主要应用于制造优质的大孔径、大视场、高质量照相机、潜望镜镜头以及粒子加速器、电镜等大型电子及电子光学仪器的阳极热电子发射材料。
氧化钇 氧化钇为白色粉状固体,主要应用于稀土彩电荧光粉、三基色灯用荧光粉、等离子显示荧光粉、固体激光晶体、功能陶瓷、精密结构陶瓷、通讯光纤、光学玻璃、人造宝石钕铁硼永磁合金添加剂、超磁致伸缩材料、磁光材料等。
氧化钬 氧化钬为浅黄色粉状固体,主要用作钇铁或钇铝石榴石的添加剂;在磁致伸缩合金Terfenol-D中,也可以加入少量的钬,从而降低合金饱和磁化所需的外场。
氧化铒 氧化铒为粉色粉状固体,相对密度8.64。熔点2378℃。沸点3000℃。不溶于水,溶于酸。主要用作钇铁石榴石添加剂和核反应堆控制材料,也用于制造特种发光玻璃和吸收红外线的玻璃,还用作玻璃着色剂。
氧化钆 氧化钆为白色粉状固体,不溶于水,溶于酸。主要在磁制冷方面得到较大的应用。氧化钆是一种很有前途的实用室温磁致冷材料。
氧化钐 氧化钐为略带微黄的白色粉末,不溶于水,可溶于酸。可作吸收红外线的发光玻璃添加剂、感光材料中的涂料,以及制钐钻永磁材料和生产金属钐等。
发行人是广东省内唯一合法稀土采矿权人,截至2024年9月末,在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中,有5家高新技术企业,8个省级研发平台,1个院士工作站,1个博士工作站,3家“专精特新”企业。公司累计获授权专利185项,2024年新增授权专利11项。
2.其他业务
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分为非稀土资源贸易业务和钨矿开采销售业务。
公司商贸业务主要平台包括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广晟有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是专业从事有色金属产品进出口贸易逾40年历史的大型贸易企业,除了做大、做优、做强稀土贸易业务外,还不断拓展大宗金属、铜锌矿产品、小金属、塑料、不锈钢等有色金属业务渠道。储备公司主要代表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参加稀土国家收储和商业收储。香港公司主要从事对外贸易业务。
钨矿相关产业。钨矿产业主要平台包括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钨的应用广泛,可以制造切削金属的刀片、钻头、超硬模具、拉丝模等高端设备。
(二)总体经营情况
按产品类别分,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稀土及相关产品板块和其他业务板块。稀土及相关产品业务收入含自产稀土氧化物、稀土矿和磁性材料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时也包括稀土精矿、稀土氧化物及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板块包含贸易业务与钨矿开采销售。整体来看,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贸易业务,毛利润来源于稀土业务。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总体营业收入分别为 1,609,863.66万元、2,286,425.81万元、2,080,526.02万元和513,130.07万元。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加676,562.15万元,增幅为42.03%,主要是由于稀土产品销量增加、贸易收入增长以及出售稀土矿石所致。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2年减少205,899.79万元,降幅为9.01%,主要是由于收缩有色金属商品贸易规模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表5-8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收入构成 2024年度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稀土矿分离及产品销售 120,836.45 23.55% 421,555.12 20.26% 517,278.23 96.77% 416,969.07 97.31%
稀土矿资源深加工及销售 3,625.76 0.71% 13,100.28 0.63% 17,243.16 3.23% 11,509.06 2.69%
非稀土金属资源的贸易 388,546.05 75.72% 1,645,256.04 79.08% 1,751,437.24 99.97% 1,179,227.27 99.82%
钨矿采选及销售 121.81 0.02% 614.58 0.03% 467.17 0.03% 2,158.26 0.18%
合计 513,130.07 100.00% 2,080,526.02 100.00% 2,286,425.80 100.00% 1,609,863.66 100.00%
其中,近三年,发行人稀土及相关产品业务收入分别为428,478.13万元、534,521.39万元,434,655.4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62%、23.38%、20.89%。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1,181,385.53万元、1,751,904.42万元和1,645,870.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38%、76.62%和79.11%,占比持续增长。其他业务主要是非稀土贸易业务,还有少量钨精矿及相关产品业务,贸易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大符合行业发展模式,因为稀土行业开采量受到国家严格管控,近年稀土材料行情景气度高,企业寻求拓展贸易业务量,做大资产规模。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553,837.21万元、2,211,326.31万元、2,013,377.29万元和 511,818.22万元。2023年,发行人营业成本较2022年减少197,949.02万元,降幅为8.95%。2022年,发行人营业成本较2021年增加657,489.10万元,增幅为42.31%,主要是由于销售规模增加所致。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表5-9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表
单位:万元、%
成本构成 2024年度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稀土矿分离及产品销售 122,945.92 24.02% 364,985.90 18.13% 454,450.32 20.55% 382,150.73 24.59%
稀土矿资源深加工及销售 4,167.16 0.81% 12,717.34 0.63% 16,253.21 0.73% 9,990.92 0.64%
非稀土金属资源的贸易 384,686.48 75.16% 1,635,278.26 81.22% 1,740,173.67 78.69% 1,159,758.27 74.64%
钨矿采选及销售 18.66 0.00% 395.80 0.02% 449.11 0.02% 1,937.29 0.12%
合计 511,818.22 100.00% 2,013,377.30 100.00% 2,211,326.31 100.00% 1,553,837.21 100.00%
其中,发行人稀土及相关产品业务成本分别为392,141.65万元、470,703.52万元和377,703.23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5.24%、21.29%和18.76%。发行人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1,161,695.56万元、1,740,622.78万元和1,635,674.0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4.76%、78.71%和81.24%。发行人其他业务成本占比较高,与贸易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大相吻合。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表5-10发行人毛利润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稀土矿分离及产品销售 -2109.47 -160.80% 56,569.22 84.24% 62,827.91 83.66% 34,818.34 62.15%
稀土矿资源深加工及销售 -541.40 -41.27% 382.94 0.57% 989.96 1.32% 1,518.14 2.71%
非稀土金属资源的贸易 3859.57 294.21% 9,977.78 14.86% 11,263.57 15.00% 19,469.00 34.75%
钨矿采选及销售 103.15 7.86% 218.78 0.33% 18.059995 0.02% 220.97 0.39%
合计 1,311.85 100.00% 67,148.72 100.00% 75,099.50 100.00% 56,026.45 100.00%
稀土及相关产品业务是公司营业毛利润的核心来源。近三年,发行人稀土及相关产品业务毛利润分别为36,336.48万元、63,817.86万元和56,952.17万元,占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4.86%、84.98%和84.81%;其他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9,689.98万元、11,281.63万元和10,196.56万元,占比为35.14%、15.02%和15.19%。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5-11发行人毛利率情况
单位:%
项目 2024年度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稀土矿分离及产品销售 -1.75% 13.42% 12.15% 8.35%
稀土矿资源深加工及销售 -14.93% 2.92% 5.74% 13.19%
非稀土金属资源的贸易 0.99% 0.61% 0.64% 1.65%
钨矿采选及销售 84.68% 35.60% 3.87% 10.24%
合计 0.26% 3.23% 3.28% 3.48%
2021年至2023年,稀土及相关产品业务毛利率逐步上升。
(三)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稀土及相关产品板块
发行人稀土及相关产品板块业务涵盖中重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产业链完善,技术水平较为先进,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稀土及相关产品的种类及用途如下:
表5-12发行人稀土及相关产品的种类及用途
产品类别 主要稀土产品类别 主要用途
稀土精矿 离子吸附型稀土矿 用于制取高钇稀土氧化物和富铕稀土氧化物,进而分离提纯氧化钇,氧化铕等其他稀土元素。
稀土氧化物 氧化镝 制备稀土超磁致伸缩材料铽镝铁合金(Terfenol Alloy)的必需元素
氧化铽 主要应用于三基色荧光灯、投影电视、X射线增感屏、电致发光材料、等离子平面显示器、生物荧光探针等荧光材料,用于激光和光电子器件的法拉第旋光隔离材料钕铁硼永磁合金添加剂、超磁致伸缩材料、磁光材料、有色金属添加剂等。
氧化钕 主要应用于永磁电动机、发电机、核磁共振成像仪、磁选机、磁力起重、仪器仪表、液体磁化、磁疗设备等等,已成为汽车制造、通用机械、电子信息产业和尖端技术不可缺少的功能材料。
氧化铕 作为红色发光材料主要应用于等离子平板显示器。
氧化钇铕 可制作灯用三基色荧光粉材料和彩色电视机荧光粉等
氧化镨钕 主要应用于石油裂化催化剂、助染助鞣陶瓷和玻璃着色剂、光纤、抛光粉、塑料颜料、化工催化剂、永磁电动机、发电机、核磁共振成像仪、磁选机、磁力起重、仪器仪。
氧化镨 主要用于陶瓷色素镨黄,变色眼镜片的原料,玻璃着色剂,制人造宝石,金属镨原料,制衫,镨,钴永磁合金等。
氧化铈 主要应用于汽车尾气环保催化剂、玻璃陶瓷添加剂和着色剂、抛光粉,农业植物生长调节剂、蚀刻剂、荧光粉(灯用绿粉)、塑料稳定和改性剂、饲料添加剂。
氧化镧 主要应用于制造优质的大孔径、大视场、高质量照相机、潜望镜镜头以及粒子加速器、电镜等大型电子及电子光学仪器的阳极热电子发射材料。
氧化钇 主要应用于稀土彩电荧光粉、三基色灯用荧光粉、等离子显示荧光粉、固体激光晶体、功能陶瓷、精密结构陶瓷、通讯光纤、光学玻璃、人造宝石钕铁硼永磁合金添加剂、超磁致伸缩材料、磁光材料等。
氧化钬 主要用作钇铁或钇铝石榴石的添加剂;在磁致伸缩合金Terfenol-D中,也可以加入少量的钬,从而降低合金饱和磁化所需的外场。
氧化铒 主要用作钇铁柘榴石添加剂和核反应堆控制材料,也用于制造特种发光玻璃和吸收红外线的玻璃,还用作玻璃着色剂。
氧化钆 是一种实用的室温磁致冷材料。
氧化钐 可作吸收红外线的发光玻璃添加剂、感光材料中的涂料,以及制钐钻永磁材料和生产金属钐等。
(1)稀土矿开采业务
稀土矿开采方面,主要业务包括:稀土矿产品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稀土矿产品收购、销售;矿产品、稀土矿原辅材料、农副产品(木柴、鲁草、毛竹等)收购、销售;开采混合稀土(仅限于属下黄畲稀土矿及仁居稀土矿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销售混合稀土及其它矿产品(凭有效批准文书经营)、化工原燃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稀土氧化物和稀土产品的加工。
1)稀土矿开采业务运营方式
公司利用自有稀土采矿证禀赋优势,开采稀土矿原材料,主要为稀土精矿、稀土富集物以及部分酸碱等辅料。
原材料主要用于内部生产使用,供给自有产业链中间子公司,进行稀土矿分离冶炼,在市场价格较高时也会选择对外出售。2021年稀土矿自给与外销的比例为5比1。
2)稀土矿自产情况
公司目前拥有广东省内仅有的3本在采稀土采矿证,是广东省唯一合法的稀土矿采选主体。近期公司正在开发的新丰稀土是目前国内大型的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山,稀土储量约为11万吨,矿区划定范围已获得自然资源部的批复,在2022年下半年取得稀土采矿证。
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稀土资源储量12.13万吨,资源储量丰富。公司稀土矿山由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和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具体运营数据如下:
表5-13 2023年公司稀土矿运营子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类型 总资产 净资产
1 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 稀土开采、销售 21,058.46 20,359.76
2 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稀土开采、销售 38,718.62 30,658.68
3 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稀土开采、销售 67,303.97 -1,913.65
总和 127,081.05 49,104.79
公司拥有三座稀土矿山,包括平远仁居、大埔五丰和新丰左坑稀土矿。其中平远仁居、大埔五丰为在产矿山,截至2023年资源储量分别为8,171.35吨和1,800.11吨。新丰左坑稀土矿为在建矿山,已获得采矿证,正在推进矿山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存量规模为11.14万吨,该项目总投资10.53亿元,已投资2.55亿元,项目建成后稀土矿产能可达到3,000吨/年。
表5-14近年公司稀土矿储量情况
单位:吨
项目 2023年末储量
平远仁居稀土矿 8,171.35
大埔五丰稀土矿 1,800.11
新丰左坑稀土矿 111,362.00
合计 121,333.46
表5-15近年公司稀土矿生产情况
单位:吨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3月
平远仁居稀土矿 531.00 1,276.10 2,347.00 464.00
大埔五丰稀土矿 150.00 247.55 111.00 -
新丰左坑稀土矿 - - - -
合计 681.00 1,523.65 2,458.00 464.00
近三年,发行人稀土矿产量有所波动。
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开始办理整合采矿许可证,解决压覆资源回收较少,产量大幅下降的问题。平远仁居矿自2022年产能逐步释放,2021至2023年,产能逐步释放,产量提升,2023年较2022年提升 1,070.90吨,增幅83.92%,产量实现倍速增长。未来随着新丰左坑稀土矿获得手续齐全并建成投产,预计公司稀土精矿产量及自给率将大幅提升。
大埔五丰矿受资源量下降影响,近年来稀土矿产量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公司稀土矿主要用于内部生产使用,但在市场价格较高时也会选择对外出售。2021年-2023年公司年均拥有2,700吨稀土矿采选指标,但受现有矿山无法完全释放产能影响,公司稀土矿自给率较低。
3)稀土矿资源外采、外销情况
发行人稀土矿及稀土富集物对外销售的比例视市场行情而定。由于稀土矿资源开采受国土资源部实施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稀土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通常会研判市场预期,在价格处于上升阶段放缓对外销售,在价格较高时扩大产品销售规模,获得较高的收入和利润水平。由于自产稀土矿无法满足自身下游产业需求,公司主要的原材料来源于缅甸进口的中重稀土精矿及其他稀土企业生产的稀土富集物。
受益于公司在稀土行业的市场地位,稀土精矿进口商与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结算方面,公司原材料采购使用现金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其中稀土精矿等产品一般是到厂后,按照公司厂检结果支付80%货款,待国检结果出来后,将剩余尾款付清;酸碱等产品一般是到厂后付款。
发行人近三年稀土矿外销前五大对手方如下:
表5-17近三年稀土矿外销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序号 前五大稀土矿销售客户 金额
2023年 1 湖南湘锆新材料有限公司 9,394.34
2 赣州稀土(龙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677.51
3 赣州名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5,556.97
4 云南保山稀有稀土有限公司 10,047.48
5 大余县正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4,473.42
合计 35,149.72
2022年 1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4,091.40
2 常州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 2,593.57
3 赣州盈宏顺贸易有限公司 2,566.14
4 陇川县晟瑞稀土有限公司 2,427.76
5 江西明达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25.72
合计 12,004.58
2021年 1 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12,107.76
2 中稀(常州)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7,494.31
3 陇川云龙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4,716.08
4 中稀(广西)金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4,518.71
5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38.35
合计 31,375.21
(2)稀土冶炼分离业务
稀土矿冶炼分离板块,业务主要涵盖稀土分离冶炼开发,销售混合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生产、销售:高纯单一及多元氧化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钇系列稀土产品,草(碳)酸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钇系列稀土产品,稀土金属系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应用产品、稀有金属、有色金属(不含钨、锡、锑等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的金属)。
发行人具备15种稀土金属的分离能力,技术水平是行业前列,近年来公司稀土分离、冶炼产能保持稳定,受自产稀土资源供给相对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稀土分离、冶炼产能利用率较低,产量有所波动。
1)稀土矿冶炼分离业务运营情况
公司稀土分离、冶炼业务由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和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运营。四家子公司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稀土元素整体的回收率在96%~97%。其中富远公司是国内分离规模最大、生产能力最强的南方稀土分离企业之一。各公司运营指标如下:
表5-18 2023年公司稀土分离子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1 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 170,581.26 53,103.27 78,680.31
2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57,531.16 28,026.08 73,541.66
3 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 41,383.47 25,552.41 26,019.11
4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24,016.30 7,411.21 33,276.41
合计 293,512.19 114,092.97 211,517.49
2021年-2023年公司稀土分离产量有所波动。
表5-19近年公司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生产情况
单位:吨
产品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稀土氧化物 产能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产量 3,277.00 3,681.00 3,552.00
2023年,虽然面临稀土氧化物价格持续下跌的不利影响,稀土氧化物产量波动,但公司仍然保持战略定力,做好实体企业生产运营,通过抓生产、扩产能、降成本,实体企业效益提升明显,预计2024年公司自产稀土矿产能将逐步释放。
公司的稀土业务按照国家工信部下达的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进行生产。2021年-2023年公司稀土冶炼分离指标均为5894吨,同期公司稀土分离产能均为14000吨/年,稀土金属产品产能均为3000吨/年。由于公司自产稀土矿相对较少,且国内稀土矿供给有限,公司稀土分离、冶炼产能利用率较低。
2)稀土氧化物销售情况
表5-21近三年公司稀土氧化物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序号 前五大分离产品销售客户 金额
2021年 1 中核华创稀有材料有限公司 44,598.76
2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3,736.25
3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21,287.62
4 包钢稀土国贸(赣州)有限公司 20,850.60
5 南方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825.15
合计 130,298.38
2022年 1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8,734.49
2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53,480.63
3 包钢稀土国贸(赣州)有限公司 26,187.52
4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338.32
5 中核华创稀有材料有限公司 20,933.58
合计 184,674.54
2023年 1 中国稀土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8,904.17
2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36,614.98
3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6,754.78
4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犹分公司 15,566.89
5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890.59
合计 129,731.41
(3)稀土深加工业务
深加工板块主营业务包括:生产、销售:钕铁硼合金稀土磁性材料;收购、销售:稀土分离产品、矿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矿产品生产用原辅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有色金属矿冶炼的科研和设计;项目投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合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及矿产品、钢材、废钢材、金属材料销售。
1)稀土矿深加工业务运营情况
稀土深加工方面,目前公司具备3000吨/年钕铁硼永磁材料产能,2023年1月晟源公司8000吨/年高端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一期建成投产,该公司目前一期项目具有2000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生产能力。2021年公司收购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义乐公司”)51%的股权,获得稀土永磁材料生产销售业务。福义乐公司拥有1000吨/年的中端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能力。公司还持有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化公司”)37%的股权,东电化公司为公司与日本TDK株式会社合资成立的公司,该公司目前一期项目具有1500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生产能力。
2023年度,稀土深加工板块总资产78,396.64万元,净资产20,349.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5-22 2023年公司稀土深加工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类型 总资产 净资产
1 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磁性材料生产、加工和销售 64,446.31 27,878.04
2 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磁性材料生产、加工和销售 13,950.33 -7,528.77
总和 - 78,396.64 20,349.27
2)稀土矿深加工业务上下游情况
表5-23近二年公司稀土深加工产品下游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序号 前五大稀土磁材销售客户 金额
2023年 1 恒源磁业(东莞)有限公司 1,354.95
2 宁波复能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05.31
3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573.93
4 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7.43
5 深圳市元素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443.12
合计 3,734.74
1 江苏江淮磁业有限公司 1,865.26
2 赣州市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83.89
3 珠海振佳电子有限公司 1,196.45
2022年 4 宁波普菲特磁业有限公司 816.10
5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561.77
合计 6,023.46
2.其他业务板块
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业务涵盖非稀土金属贸易业务及钨矿开采及销售,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1)贸易业务
1)经营模式
贸易板块业务。主要涵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转口贸易(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金属、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制品,化工材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其制品,石油制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黄金、白银,贵金属;自有物业租赁;融资租赁;仓储物流及相关装卸运输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商业保理。开展稀土矿产品、稀土氧化物的储备及贸易;稀有金属、有色金属贸易;手机、有线或无线通信终端及配件、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由进出口公司、储备公司和香港公司。其中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产品进出口贸易,具有40多年的有色金属贸易运营经验;储备公司曾经代表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参加稀土国家收储和商业收储,具有较为专业稀土产品贸易经验;香港公司主要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公司贸易业务运营产品主要包括铜铝锌等工业金属及相关产品、稀土相关产品[稀土相关产品贸易业务收入及毛利润等在“稀土及相关产品”中核算]、小金属产品等。公司贸易产品采购和销售结算方式会根据商品所属行业的一般惯例及交易对手方的信用质量综合确定。套期保值方面,公司具有专门的期货管理小组,按照商品风险敞口严格开展期货套保,不做投机,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通过贸易业务一方面可以扩大自身收入及利润,同时公司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增强对市场最新动向的把握能力,为稀土主业提供保障。
2023年度,贸易板块总资产106,076.63万元,净资产37,988.58万元,营业收入1,829,45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5-24 2023年公司贸易子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1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98,007.62 31,647.13 1,411,919.83
2 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254.95 680.48 19,131.29
3 广晟有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5,814.06 5,660.97 398,402.88
合计 106,076.63 37,988.58 1,829,454.00
2)非稀土贸易下游情况
表5-25近三年公司贸易业务下游前五大对手方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前五大非稀土贸易业务销售客户 金额
2021年 广东中启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69,292.76
广东鸿锋恒通商贸有限公司 55,613.39
上海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50,670.47
广东金亿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35,279.90
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34,092.61
合计 244,949.14
2022年 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7,454.11
STARBRIDGE TRADINGPTE.LTD. 99,718.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68,162.60
ACTE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COMPANY LIMITED 60,993.86
HONG KONG HUAF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53,292.08
合计 389,620.67
2023年 兖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2,971.48
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95,293.67
LSR GLOBEPTE.LTD. 93,772.56
厦门中泰永熙物产有限公司 79,737.70
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0,219.98
合计 431,995.39
发行人非稀土贸易业务中,基本为国内贸易,出口贸易量较小,2021年-2023年出口贸易份额占比分别为1.95%、0.34%和0.08%。
(2)钨矿业务
发行人钨矿板块,主要业务涵盖钨矿开采、附属产品的选料加工、销售,机械加工;矿山机械维修;加工、销售:钾长石、钠长石、石英砂石、陶瓷砖及尾矿砂综合利用产品。
1)经营情况
公司钨业务主要由子公司石人嶂公司和红岭公司负责运营。
公司原有5座钨矿,由于矿区资源枯竭,公司对外出售三座矿山。目前公司拥有红岭钨矿和石人嶂钨矿两座钨矿山,但由于原开采区资源枯竭,近年来公司钨矿产量较低,业务收入及盈利水平较低。其中红岭钨矿原为地下开采,公司在周边探矿发现6.45万吨白钨矿,公司已获得采矿证,未来公司计划地下开采转露天开采,降低开采成本,在开发钨矿的同时开发已露天开采所剥离产生砂石骨料,延长产业链。公司目前正在做前期工作,由于该项目的开发投资较大,投入需要15亿元~16亿元,公司已引入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开发红岭钨矿。根据初步探矿结论,石人嶂钨矿具有560万方的辉长岩资源,公司计划将石人嶂钨矿转型开采辉长岩资源,同时回收其中的低品位钨矿。由于石人嶂钨矿开采时间超过100年,历史上存在盗采情况,导致矿区存在部分溶洞,公司正在进行综合技术改造,以消除相关隐患,为后续稳定发展提供支持。红岭钨矿和石人嶂钨矿地处广东,由于大湾区建设拉动,周边砂石骨料需求较大。辉长岩硬度较高,可用于机场跑道等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整体来看,公司钨矿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表5-26 2023年末公司钨矿储量情况
单位:吨
项目 2023年末储量
红岭钨矿 65,410.00
石人嶂钨矿 2,782.44
合计 68,192.44
表5-27近三年钨矿销售情况
单位:吨
矿山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红岭钨矿 0 0 0
石人嶂钨矿 15.8 3.2 61.15
产量合计 15.8 3.2 61.15
销售量 195 5.5 50.95
2)钨矿业务下游销售情况
表5-28近三年钨矿下游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序号 前五大钨矿销售客户 金额
2021年 1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188.99
2 赣州市南康区林玉矿业有限公司 661.90
3 赣州亿鸿润实业有限公司 166.97
4 郴州德隆矿业有限公司 140.40
合计 2,158.26
2022年 1 大余县旭森矿业有限公司 49.58
合计 49.58
2023年 1 大余县旭森矿业有限公司 512.32
合计 512.32
(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具体措施及实施情况
发行人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指导,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和防范了安全各种风险。
主营业务中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具体措施及实施情况:
1)明确目标,完善制度,层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每年年初,与各企业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工作任务。
2)统筹规划,细化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环保系列活动。每年年初制定全年重点工作清单,列明安全环保检查、培训、会议及应急演练等计划,切实做好安全环保工作部署。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等专题月活动及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风险,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员工对安全、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强化隐患排查,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实施安全检查不断线,坚持突击查、季度查、专项查、交叉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及时发现及完成隐患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
4)强化培训,稳步提升全员安全环保素质。
5)防患未然,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每年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通过一系列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职工应对本企业易发安全环保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6)加大投入,坚持科技兴安提升本质安全。
2021年至今(截止2024年三季度),公司持续保持了安全生产的稳定态势,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023年公司共组织安全环保检查204次,参加检查人数1584人次,发现及消除隐患995项,按照“五落实”要求100%进行了整改验收,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
表5-29 2023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情况
石人嶂公司 红岭公司 富远公司 嘉禾公司 和利公司 兴邦公司 华企公司 大埔公司 福益乐公司 大宝山公司 晟源公司 合计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次数) 10 21 9 28 12 28 25 34 12 6 19 204
参加检查人数(人次) 98 312 72 168 168 140 95 53 72 186 220 1584
发现及完成整改隐患(处数) 36 74 86 111 111 54 130 106 93 85 109 995
九、在建工程和拟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表5-30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地理位置 计划建设期 总投资额(万元) 已投资额(万元) 2025年计划投资额(万元) 资金来源 备注
1 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 晟源8000t/a高性能钕铁硼 永磁材料项目 河源市东源县 2022.01-2026.12 125,200.00 70,142.71 4,000.00 募集资金 项目于2023年1月完成 一期建设,投入试产运营
2 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红岭钨矿6000吨/天采选扩建项目 翁源县江尾镇红岭 2025.12-2028.06 95,627.62 15,100.00 1,947.80 自筹 -
3 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 韶关市新丰县 2025.12-2026.12 105,328.34 30,625.58 5,730.00 自筹 -
4 广东晟惠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晟惠电镀生产线项目 惠州市博罗县 2023-2024 4,968.83 2,960.98 0.00 自筹 -
5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兴邦公司天然气灼烧窑改建项目 肇庆市德庆县 2024 1341.23 65.60 0 自筹 /
合计 - 332,466.02 118,894.87 11,677.80 - -
1.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晟源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125,200.00万元。建设规模为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及配套办公生活设施。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值为24.68亿元,达产利润总额3.35亿元/年,净利润2.51亿元/年。
2.红岭钨矿6000吨/天采选扩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95,627.62万元。项目将采用国内同行业先进的露天采选生产机械设备,建设规模为选矿厂6000t-d,废石综合利用9567t-d、尾矿综合利用规模为3804t-d,建设成一个“生态环保型、安全型、智能型、无尾型”的大型现代化矿山。建设范围包含露天采坑、采矿工业场地、原矿堆场、选矿工业场地、炸药库、排土场、生活设施等组成。
3.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5,328.34万元。左坑矿区稀土矿采矿证是自然资源部十几年来颁发的第一本新立的采矿证,证内资源量为11万吨稀土氧化物,是南方离子型稀土矿矿区面积最大、资源储量最大的稀土矿。投产以后按现行市场行情,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年上交税收3亿元,净利1亿元。
4.晟惠电镀生产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广东晟惠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4,968.83万元。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金茂源(惠州)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建电镀项目主要以钕铁硼永磁产品电镀为主,与晟源公司和福义乐公司形成磁材从生产到加工的完整加工产业链,产能规划为4000t,以滚镀与挂镀工艺为主,同时配套磷化工艺加工线,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喷涂加工,以及塑胶表面处理。
5.兴邦公司天然气灼烧窑改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341.23万元。项目将新建一座约2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新建两条天然气回转窑及配套设施。回转窑与天然气辊道窑相比具有自动进出料、产量高、单耗低等优势,且技术成熟、生产运行风险较低,在稀土行业已有成功应用先例。
(二)拟建工程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无拟建项目。
十、发展战略
公司以强链补链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为目标,横向聚焦以稀土产业为主、同步拓展钨、铜等战略性稀有金属资源开发和应用,加快推进增储上产;纵向发挥自身上游稀土资源优势和粤港澳大湾区地域优势,延伸稀土深加工和应用产业链,推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建设现代产业链,服务大湾区发展,将公司打造成为稀土等战略性资源开发和应用的旗舰企业。
2024年,广晟有色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推动增储上产、降本增效、改革深化、科技创新、资本运作,进一步释放内生动力,扎实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抓好2024年各项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按照公司“大抓经营”的工作思路,将2024年定为广晟有色“生产经营提升年”。
十一、发行人行业状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政策
1.稀土行业监管部门
我国稀土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我国稀土储量、产量、消费量均为世界第一,是全球稀土行业的中心,行业涉及面广。工信部牵头成立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设立稀土办公室,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在相关领域共同参与稀土的监管与协调。同时,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在制订有关稀土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组织稀土行业开展共性和难点技术研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部门在稀土行业的具体职责如下: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 拟定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管和引导稀土行业,制定指令性生产计划,维护稀土生产秩序;推动重大科技研究专题和自主创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 承担宏观管理职能,负责制定稀土产业政策,包括稀土投资规模和出口总量控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通过对稀土矿产资源的规划、勘探、开采控制管理稀土总量、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地储备,促进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环保专项整治,严格环境准入,进行环境污染控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协调稀土贸易。
6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 按照国家一级行业协会标准筹建的单位,隶属于工信部,为稀土企业提供生产知道、市场调研、行业管理、中介服务、贸易摩擦预警等,发挥联系企业与政府以及国内外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
7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稀土分会 为稀土上下游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开展科技、环保、行业标准等方面研究和工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
2.稀土行业相关政策
时间 颁布机构 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政策内容
2011-05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要进一步提高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初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稀土行业管理体系,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2-01 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核查整顿稀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工信部发布《关于核查整顿稀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关省(区)组织开展稀土违法违规行为核查整顿工作。
2012-08 工信部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设立生产规模稀土准入门槛,明确提出稀土分离冶炼工艺要求、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等标准,规范稀土行业生产经营秩序。
2013-08 工信部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 经稀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研究,决定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开展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为稀土生产地地方人民政府。
2014-12 商务部 《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并保留出口税至2015年5月2日。
2016-10 工信部 《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稀土行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整体迈入中高端,制定《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6-11 国务院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促进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推动稀土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加强专用工艺和技术研发;打造具国际竞争力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链,形成中国标准新型高速动车组,节能型永磁电机驱动高速列车等产品系列。
2017-06 工信部稀土办 - 工信部稀土办成立了由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整顿稀土行业秩序专家组。
2018-12 工信部等八部门 《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 切实落实集团管控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实现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以及进出口秩序规范序有序,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持产品价格平稳合理,充分发挥稀土应用功能的战略价值。
2021-01 工信部 《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规范稀土行业管理,保障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
2021-10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
(二)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
1.稀土概述
稀土(RareEarth),或称稀土金属,是元素周期表上第III族的钪、钇以及镧系元素共17种金属化学元素的合称,皆属于副族元素。稀土元素多数呈银灰色,有光泽,性质较软,在潮湿空气中不易保存,易溶于稀酸。具体的稀土金属包括: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以及与上述镧系的15个元素密切相关的两个元素钪(Sc)和钇(Y)。其中,钪离子、钇离子和钬离子、铒离子的离子半径差不多,且经常与镧系元素在矿床中共生,具有相似的化学性质,故一同被归为稀土元素;
根据稀土元素的原子电子层结构、不同的离子半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在矿物中的共生情况等因素,稀土元素通常被分为轻稀土和中重稀土两大类。具体的轻稀土元素包括镧、铈、镨、钕、钷、钐、铕、钆8个元素;中重稀土元素包括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钇9个元素;
在自然界中,稀土元素主要以稀土矿(RareEarthOre)的形式存在,分离难度较高。目前已发现的稀土矿物和含稀土元素的矿物约有250种,但具有工业价值的稀土矿物只有50~60种,适合现今选冶条件的工业矿物仅有10余种,用于工业提取稀土元素的矿物主要有四种—氟碳铈矿、独居石、磷钇矿和风化壳淋积型矿(离子吸附型稀土)。独居石和氟碳铈矿中,轻稀土含量较高;磷钇矿中,重稀土含量较高,但矿源比独居石少;
稀土矿经分离及冶炼后,可被进一步精深加工成稀土材料。根据稀土的不同特性,所制成的各类稀土材料可被应用至众多不同领域。常见的稀土功能材料主要包括: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抛光材料等,各类材料的具体特性见下表:
稀土材料 定义 特点 分类
稀土永磁材料 是指将钐、钕等合稀土金属与钴、铁等过渡金属组成的合金,经磁场充磁后制得的一种磁性材料 稀土永磁材料比磁钢磁性能高100多倍,是普通永磁材料磁性4倍,钕铁硼是现在磁性最强的永磁材料。其中钕铁硼永磁体的磁能积在27-50MGOe之间,是磁性最高的永磁材料 可分为钐钴(SmCo)永磁体和钕铁硼(NdFeB)永磁体
稀土催化材料 镧、铈、镨等稀土离子由于其独特的4F电子层结构,使其在化学反应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助催化性能与功效 稀土元素不仅本身具催化活性,还可以作添加剂或助催化剂,以提高催化剂的催化性能 分子筛稀土催化材料、稀土钙钛矿催化材料、铈锆固溶体催化材料
稀土储氢材料 在室温条件下能迅速吸氢(H2)并反应生成氢化物,使氢以金属氢化物的形式贮存起来,在需要的时候,适当加温或减小压力以释放氢气 以LaNi5为代表的稀土储氢合金被认为是所稀土储氢合金中应用性能最好的一类,其吸放氢反应速度较快,性能优良 金)AB型储氢合金、非AB55型稀土型储氢合金(La-Mg-Ni系储氢合
稀土发光材料 由稀土4f电子在不同能级间跃出而产生的材料 具吸收能力强,转换效率高,可发射从紫外线到红外光的光谱,特别在可见光区很强的发射能力等优点 因激发方式不同可分为光致发光、电致发光、X射线发光、生物发光等
稀土抛光材料 指一种以氧化铈为主体成分用于提高制品或零件表面光洁度的混合稀土氧化物的粉末 粒度均匀、硬度适中、抛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等 按氧化铈含量由低到高,可分为低铈抛光粉、中铈抛光粉、高铈抛光粉
稀土材料可生产加工成下游产品,以稀土永磁材料中的高性能钕铁硼材料为例,在电机中,磁铁通过自身产生的磁场,能够实现电能与机械能之间能量交换。而得益于钕铁硼材料高能量密度、高磁能积的特点,其终端应用广泛,逐渐成为高性能小体积无刷电机最常用的磁体材料。其应用场景包括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领域。
2.稀土资源分布情况
我国具有全球最大的稀土储备。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稀土储量折合稀土氧化物约为1.3亿吨,其中,我国稀土储量为4400万吨,占比33.77%,稳居第一;越南储量2200万吨,占比17.0%;巴西储量2100万吨,占比16.2%;俄罗斯储量1200万吨,占比9.23%;全球前四国稀土储量之和占比高达76%。从地理位置来说,我国稀土资源呈现“北轻南重”的特点。轻稀土矿以内蒙古包头的白云鄂博矿为代表,主要分布在我国北方地区和四川凉山,其储量超过全国轻稀土资源的80%;离子型中重稀土矿主要分布在福建、江西、广东、云南等南方地区,其储量占我国重稀土资源的90%,其中江西赣州和广东粤东的中重稀土储量较大,分别为57万吨、50万吨,占中重稀土总储量的比例为44%、38%。得益于我国丰厚的稀土资源储备,目前我国重稀土金属氧化物年产量在全球范围内仍处于主导地位;
我国也是稀土出口大国,2022年中国稀土出口量减少,出口金额上升。全球多国将稀土纳入战略储备资源。近年来美国、欧盟、日本等几大经济体相继出台各类将稀土资源纳入国家战略资源储备的政策,试图建立本土稀土产业链,防止对中国出口稀土资源产生依赖。
2017-2022年,我国稀土出口量呈波动趋势。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稀土产品出口4.87万吨,同比减少0.41%。2020年我国稀土产品出口量为35,448吨(包括稀土化合物及稀土金属),同比下降23.5%,主要稀土出口国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等,稀土出口量在2015至2020年间呈先增后减的趋势。2023年1-6月,我国出口稀土2.62万吨,同比增加1.1%。从出口金额来看,2017-2022年,中国稀土出口金额呈波动上升趋势。据海关总署数据,2022年中国稀土出口金额为10.70亿美元,较2021年6.34亿美元增长了116.09%。2023年1-6月,中国稀土出口金额为4.05亿美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2.7%。从消费端来看,我国为全球第一大稀土消费国,2020年我国稀土表观消费量高达15.2万吨,占据全球稀土产量一半以上,为稀土资源消费量第一大国;
3.稀土行业产业链情况
稀土产业链涵盖了上游的稀土矿资源的开采和冶炼分离,中游各类稀土材料的精深加工,以及下游终端应用领域三大块。上游稀土原矿的开采主要包括轻稀土矿和中重稀土矿的采掘;原矿石经冶炼分离后可得到稀土氧化物,随后通过火法冶金或湿法冶金技术便能形成稀土化合物或单一稀土金属。在产业链中游,稀土金属及稀土氧化物再被进一步精密加工成稀土永磁、催化、发光材料等多类稀土材料。随后,稀土材料可被应用至各类下游稀土应用端,如汽车、医疗、风力发电、音频器材、石油劣化催化、LED半导体照明、屏幕、光学器材、电子设备等。
稀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在自然界中,稀土元素主要以稀土氧化物(REO)的形式存在,分离难度较高。目前已发现的稀土矿物和含稀土元素的矿物约有250种,具备工业价值的稀土矿物只有50~60种,适合现今选冶条件的稀土矿物仅有10余种,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工艺较为复杂,存在较强的技术壁垒,目前仅有我国拥有全套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生产工艺。近年来伴随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风电、节能家电等行业快速发展,稀土需求稳步提升,稀土行业进入新发展阶段。
(1)稀土产业上游
稀土产业的上游以矿石勘探、开采以及开采后的冶炼分离为主,目前自然界中,已经发现有250多种稀土矿物和含稀土元素的矿物,而具有工业价值的只有50-60种,适合现今冶炼条件的工业矿物仅有十余种。
稀土的开采主要包括轻稀土矿和中重稀土矿的采掘。2021年,中国稀土矿产量为16.8万吨,2016年这一指标为10.5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86%,在有指标限制的情况下稀土矿产量依然快速增长。2016年,全球稀土矿产量为12.86万吨,2021年这一指标达到27.68万吨。中国稀土矿产量占全球产量占比从2016年的81.64%下降到60.63%。全球更多国家或地区参与到稀土矿的勘探、开采工作中。
稀土的冶炼分离,指的是将开采出来的稀土矿,通过稀土冶炼厂的技术手段分离成所需的稀土金属氧化物、稀土单质、稀土合金和稀土盐类等。中国在冶炼分离环节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2021年冶炼分离产品16.2万吨,而国外因环保、技术、建厂耗时等因素,短期内难以新建冶炼分离产能。此外,我国稀土资源分布总体上表现出“北轻南重”的特征,在资源开发上采取开采指标配额制度,国内供应量由配额政策决定。2023年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指标合计下发三次指标,指标合计为255000吨、243850吨,较2022年分别增长21.4%和20.7%,2023年也是我国自对稀土进行总量控制以来首次发布三批指标的年度。
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国家每年下达指标,开采指标的增长与市场需求密切相关。2023年合计下发三次指标,也是国内自对稀土进行总量控制以来首次发布三批指标。
2023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55000吨、243850吨,同比增长21.4%和20.7%。2023年稀土配额指标分配给中国稀土集团、北方稀土、厦门钨业及广东稀土,轻稀土方面,北方稀土和中国稀土集团占据了全部开采指标;中重稀土方面,开采指标合计19150吨REO,连续6年没有变动。其中,中国稀土集团离子型稀土配额达到1.3万吨,占全部离子型稀土指标近70%。
表5-32 稀土配额指标情况
单位:吨
2023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 序号 稀土集团 矿产品(折稀土氧化物) 冶炼分离产品(折稀土氧化物)
岩矿型稀土(轻) 离子型稀土(以中重稀土为主)
1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8,114.00 7,434.00 33,304.00
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943.00 - 73,403.00
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66.00 2,256.00
4 广东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43.00 6,037.00
其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2,055.00
合计 120,000.00 115,000.00
2023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 1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6,086.00 5,576.00 29,895.00
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707.00 - 78,831.00
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74.00 1,707.00
4 广东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57.00 4,567.00
其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1,555.00
合计 120,000.00 115,000.00
2023年第三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 1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850.00
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 11,000.00
合计 15,000.00 13,850.00
2023年12月29日,稀土行业指数为198,比年初最高点下降35.23%。氧化镨钕年度均价同比下降33.95%、氧化铽下降33.75%、氧化镝下降8.6%。纵观行业全局,2023年全球稀土矿产量大幅增长、供需格局发生变化,产品价格大幅度回落,上游企业经营受到较大压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共享了稀土上游集约化绿色发展的成果。
(2)稀土产业中游
稀土原矿石经过冶炼分离后,得到的稀土产物,可用于生产永磁、催化、储氢、抛光、荧光、光导纤维等稀土功能材料。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军工、电子信息等领域。
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永磁材料。这是一种由稀土金属(钕、钐和镝等)于过渡族金属结合形成的永磁材料,是整个稀土领域发展最快,产业规模最大最完整的发展方向。烧结钕铁硼磁体材料在风力发电、混合动力和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工业机器人、高速和磁悬浮列车等技术中广泛使用。
中国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重稀土减量化技术、高丰度稀土永磁材料的平衡利用等领域,接近世界同行先进水平,但仍有不小差距。具体表现在:中国75%左右的稀土永磁材料产品应用在磁选设备、音响器材及小型电机等中低端领域,而日本等国家主要应用在永磁电机、VCM(音圈电机)和MRI(核磁共振)等领域。此外,在稀土永磁材料的核心知识产权、热压-热变形、晶粒细化等最先进的制造技术,及连续化智能化装备等领域,与美国、日本等国家仍存在不小差距。
相较上游,中游精深加工企业间的竞争则更为市场化,也更激烈。以轻稀土钐、钕元素作为主要成分的稀土永磁材料为例,该材料加工行业是稀土产业链中游精深加工环节内发展最快的行业,近几年仍有许多新兴企业不断涌入稀土永磁材料加工市场。此外,开采总量与冶炼加工指标为定额的限制,也催生了一部分钕铁硼废料的循环利用市场,以及以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为目标的稀土回收业务。
(3)稀土产业下游
2022年中国稀土消费结构中永磁材料占比达到42%,冶炼与机械、石油化工、玻璃陶瓷、储氢材料、发光材料、农业轻纺、抛光材料和催化材料分别占比 13%、9%、8%、7%、6%、6%、5%和5%。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应用场景从传统的消费电子向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发展,节能环保的政策亦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应用领域的持续深化和新应用领域的不断出现为稀土行业注入了成长动力。
烧结钕铁硼是当今世界上此行最强的永磁材料,具有优异的永磁特性和高性价比。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风力发电、信息产业、消费电子、家用电器等领域。
未来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需求增速有望超20%,为磁性材料中需求增速最快的品种之一。这其中最核心的驱动力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需求放量,此外风电、变频空调、工业电机等亦将贡献较为明显的需求增量。根据测算,预计到2025年全球总体高性能钕铁硼需求21.71万吨,20-25年CAGR(复合增长率)为25.51%。
应用领域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预测) 2025(预测)
新能源车用钕铁硼 9,805.00 21,030.00 34,308.00 44,600.00 56,803.00 72,397.00
风电领域用钕铁硼 20,834.00 21,004.00 18,061.00 23,606.00 26,303.00 28,944.00
变频空调用钕铁硼 10,518.00 13,647.00 16,685.00 20,050.00 23,602.00 27,349.00
工业电机用钕铁硼(国内) 7,168.00 8,853.00 9,955.00 18,008.00 27,342.00 38,016.00
消费电子用钕铁硼 6,840.00 7,179.00 6,655.00 6,814.00 6,981.00 7,155.00
其他领域用钕铁硼 32,297.00 36,573.00 38,416.00 39,879.00 41,477.00 43,210.00
全球高性能钕铁硼需求合计 87,462.00 108,285.00 124,081.00 152,957.00 182,509.00 217,071.00
全球钕铁硼需求合计 218,655.00 270,713.00 282,002.00 332,516.00 380,228.00 434,142.00
除了上文提到的几个应用场景外,稀土材料在信息化高科技武器、养殖畜牧业上均有其作用,可极大提升电子元器件、激光设备、光学仪器、侦察通讯设备、电磁元件的效用,提高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4.行业发展历史、特点及趋势
我国的稀土行业曾经在高利润的驱使下,经历了过度扩张的阶段,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私自采挖、乱挖盗挖的现象。过度开发也导致中国稀土资源保有储量及保障年限不断下降,原有矿区资源加速衰减,原有矿山资源大多枯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稀土的开采、选冶、分离存在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山体与地表植被被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酸化,进而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企业众多,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行业自律性差,形成恶性竞争,导致稀土价格严重偏离其价值。同时,出口走私的现象比较严重。
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加大了行业的监管力度,国务院于2011年5月正式颁布了《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强对稀土开采、生产、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的管理,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加强稀土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设立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国家稀土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等重大问题;设立稀土办公室,协调提出稀土开采、生产、储备、进出口计划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应管理工作。2012年4月,批准成立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意见》实施一年多来,行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行业发展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同时,开采指令指标的推出,稀土行业出口政策的出台,连续几年的稀土行业整顿,以及2014年初获得国务院批复、2016年确定的六大集团稀土整合方案,都对有效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稀土利用与环境协调发展,推进技术和产业升级,促进公平的国际贸易合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引领及严厉监管作用。目前,我国稀土行业已经确立了以各大稀土集团为主导的稳定格局,稀土的开采冶炼也严格受制于配额,行业朝着更规范、更集中、更高技术水平的方向发展。
由于存在严格的准入资质,目前中国稀土行业主要集中在几大稀土集团,旗下的稀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占据约96%的市场份额。行业内主要上市公司包括五矿稀土、厦门钨业、广晟有色、北方稀土、盛和资源等。现有的六大稀土集团控制稀土行业的开采、冶炼,并在轻、重稀土矿产品方面均有不同侧重,行业集中度高。
以稀土材料产品应用较多的永磁材料为例,新能源汽车、风电需求旺盛,永磁材料需求也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推动稀土产业市场容量的继续增加。
烧结钕铁硼在汽车领域的消费占总量的49.3%,其中新能源电动车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同比均保持快速增长,市占率逐年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2年全球汽车产量为8501.68万辆,我国汽车产量为2702.10万辆。根据EVTank的数据,2022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082.4万辆,同比增长61.6%,其中中国销量占比增长至63.6%,而2021年我国销量占比为53%。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705.83万辆,占我国汽车总产量的26.12%,市占率进一步提升。2023年6月,汽车产销当月同比保持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同比保持快速增长。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6月,汽车产销分别达到256.1万辆和262.2万辆,环比分别增长9.8%和10.1%,同比分别增长2.5%和4.8%。1-6月,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324.8万辆和1323.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3%和9.8%,由于去年6月受燃油车购置税减半等政策拉动产销呈现高增长,1-6月累计增速较1-5月有所回落。6月,新能源汽车继续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当月产销分别达到78.4万辆和80.6万辆,环比分别增长9.9%和12.5%,同比分别增长32.8%和35.2%,市场占有率达到30.7%。1-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42.4%和44.1%,市场占有率达到28.3%。稀土永磁材料可促进永磁电机向轻量化和小型化方向发展,使其的性能大大提高,是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首选。每辆纯电动汽车小号钕铁硼5-10kg,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消耗2-3kg,混合动力汽车消耗1-2kg。2021年,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量超过350万辆,钕铁硼消耗量可达到1.77万吨。
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材料约有10%用于风力发电领域,目前中国风电装机容量也保持逐年稳定增长态势。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用于直驱、半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是风力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目前风力发电电机主要有四种,双馈异步风力发电系统、电励磁直驱区风力发电系统、永磁半直驱和直驱同步电机。与双馈异步风机相比,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组具有结构简单、运行与维护成本低、使用寿命长、并网性能良好、发电效率高、更能适应在低风速的环境下运行等特点,因此其市场份额在不断上升。
近年来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保持稳步提升,新增装机量同比增速波动较为明显。根据全球风能协会的数据,2012-2022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分别为2.83、3.19、3.70、4.33、4.87、5.40、5.91、6.50、7.45、8.29、9.06亿千瓦,分别同比增长18.96%、12.52%、15.99%、17.07%、12.62%、10.91%、9.28%、10.09%、14.58%、11.33%、9.27%;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分别为4492.90、3569.20、5147.30、6346.70、5464.20、5346.80、5069.30、6087.70、9528.90、9360.50、7758.70万千瓦,分别同比增长9.74%、-20.56%、44.21%、23.30%、-13.90%、-2.15%、-5.19%、20.09%、56.53%、-1.77%、-17.11%、-17.11%。
近年来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呈逐年稳步提升态势。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数据,2022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0298万千瓦,比上年增长13.3%。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新增装机继续突破1亿千瓦,占全部新增发电装机比重62.5%;风电新增装机3861万千瓦,比上年下降19.0%,新增风电装机以集中式风电为绝对主体,主要集中在风资源条件良好的华北、西北和东南沿海地区。虽然风电装机保持增长,但增速不及预期。
综上所述,下一步公司将充分进行市场研判、积极应对行业波动,全力保障矿山生产,持续优化分离冶炼生产能力,积极拓展下游市场份额,全面强化稀土产业链优势,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行业的主要壁垒
1.准入壁垒
中国的稀土开发受到国家严格监管,对稀土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企业的相关资质审核日趋严格,稀土矿山的开采、冶炼以及分离项目需要经过国务院稀土主管部门核准才能进行;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重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经核准后方可建设生产。除了目前准入的稀土集团可根据指标进行稀土开采冶炼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无指标的情况下进行稀土开采,稀土集团也不得超指标进行稀土开采。因此,其他企业无法自由进入稀土行业进行业务开展,准入壁垒是行业最主要的壁垒。
2.规模壁垒
国家积极推动稀土行业的集团化整合,意在打造数家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具备一定规模的集团能够整合集团资源,推动形成更为完善的稀土产业链,为稀土产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与业务的发展提供较强的技术、资源与资金方面的支持,从而形成规模壁垒。
3.技术和工艺壁垒
稀土行业具有技术密集的属性。在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以及稀土的精深加工方面,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拥有较强技术实力的企业在稀土分离能力、成本控制、产品品质、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技术迭代革新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而形成技术壁垒。
4.人才壁垒
从事稀土相关行业需要熟悉有色金属市场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管理型人才、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与科研能力的研发型人才,或是精通生产技术的专业型人才等,这离不开稀土企业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对人员进行的系统性的培训培养。同时由于稀土行业的准入限制特性,具备以上条件的稀土从业人才数量较少。而新进入的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具备相应的人员条件,因而稀土企业具备一定的人才壁垒。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伴随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风电、节能家电等行业快速发展,稀土需求稳步提升,稀土行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公司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是广东省内唯一合法稀土采矿权人,拥有广东省内目前已获批的全部稀土采矿证。矿产资源、区位优势明显,并且公司多年来深耕细作打通稀土全产业链条,行业竞争优势明显。
未来在中国稀土集团“资源报国,稀土强国”的发展理念下,公司将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优势、高端人才和金融资本集聚优势,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市场优势,以区域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中国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
1.行业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稀土、钨属于国家战略性资源、受国家严格管控,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在国家政策的规范和支持下,稀土行业产业结构正逐步调整完善,行业整合工作持续推进中,这对推动稀土行业绿色发展转型、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公司深耕稀土行业多年,是广东省唯一合法稀土开采企业,拥有省内全部稀土采矿权证,未来公司将抓住稀土行业的专业化整合契机,发挥自身平台优势,为推动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2.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贯通国内国际的粤港澳大湾区,稀土行业下游终端领域应用最为广泛的广东省,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节能电机、工业机器人、风电等领域高速发展,稀土永磁在稀土下游各领域中消费价值高涨,发展前景广阔。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繁荣,交通便利,具有海空港联动优势,为公司进出口贸易提供了最佳窗口。公司将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优势、高端人才和金融资本聚集优势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市场优势,持续做大做优做强广东稀土,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3.科技研发优势
公司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任务,通过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深化科创激励机制改革,全面激发创新活力。截至2024年9月末,在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五家,省级研发平台八家,院士工作站一家,博士工作站一家,“专精特新”企业三家。公司累计获授权专利185项,2024年新增授权专利11项。公司加大与邱冠周、李卫、严纯华三大院士团队深入合作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解决稀土分离、磁材企业难题。技术成果方面,公司拥有“南方离子型稀土冶炼高盐废水零排放关键技术”“离子型稀土矿生物开采关键技术”“南方离子稀土放射性治理关键技术”等7项国际领先水平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方面,“高透植被边坡雷达”研发成果在华企公司实现全国稀土矿山首台套应用,MVR蒸发浓缩结晶设备在富远公司实现南方离子型稀土分离行业首台套应用等。
4.产业链优势
多年来,公司深耕主责主业,构筑“稀土、钨、铜”三大产业布局,通过控股、参股方式拥有3家稀土矿山开采企业、2家钨矿开采企业、4家稀土分离企业、4家稀土应用端企业、以及1个贸易板块,外加战略参股1个铜板块。在稀土产业,已打造“矿山开采、冶炼分离、精深加工、贸易流通与进出口”完整的稀土产业链。
第六章发行人的财务情况
一、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等情况
(一)编制基础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发行人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2021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简称“原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除低价值租赁外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于首次执行日,公司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做了如下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确认租赁负债19,927,519.68人民币元、使用权资产人民币19,927,519.68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采用的折现率为4.65%。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2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2023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年1月1日(追溯调整后) 2022年1月1日(追溯调整前)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234,030.88 47,042,946.36 4,191,084.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4,191,084.52 4,191,084.5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年1月1日(追溯调整后) 2022年1月1日(追溯调整前)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98,553.68 2,798,553.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98,553.68 2,798,553.68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 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前)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623,984.86 53,369,903.52 3,254,081.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8,261,586.18 5,007,504.84 3,254,081.3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 2022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前)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91,958.55 1,391,958.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1,958.55 1,391,958.55
(三)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3年合并及母公司会计报表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喜财审2024S0038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会计报表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喜财审2023S004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合并及母公司会计报表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喜财审2022S005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重要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1、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方式 股权取得时点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广东晟惠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2022年9月13日 10,000,000.00 100.00%
广东晟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设立 2022年12月28日 442,891,300.00 51.00%
(2)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
单位:元
公司名称 股权处置方式 股权取得处置时点 期初至处置日净利润
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销 2022年6月24日 -699,559.58
二、发行人近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图表6-4: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9,434.37 82,276.12 100,927.23 156,673.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2,170.39 348.57 10,105.41 6,000.85
应收账款 37,691.40 11,817.73 10,067.03 11,204.58
应收款项融资 1,333.24 12,883.42 194.73 3,851.62
预付款项 16,714.99 3,633.77 3,565.53 13,140.66
其它应收款 13,129.22 18,793.48 1,986.33 3,062.87
存货 224,868.59 281,595.22 263,442.52 194,614.42
合同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3,452.04 20,368.46 16,887.46 10,725.95
流动资产合计 408,794.25 431,716.78 407,176.26 399,274.7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98,518.88 88,515.82 82,678.29 68,233.5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339.37 4,339.37 4,934.69 4,934.6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2,549.63 382.91 147.90 167.97
固定资产 110,144.46 93,855.19 40,461.86 29,757.50
在建工程 27,621.53 39,242.42 77,763.38 22,569.51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1,838.26 2,156.38 1,630.18 2,047.78
无形资产 88,911.91 91,673.94 102,079.07 41,376.84
开发支出 - - 3.04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9,545.38 7,108.38 4,573.97 3,066.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297.18 5,458.14 5,662.40 4,704.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221.15 3,242.94 5,464.97 5,112.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9,987.75 335,975.48 325,396.72 181,974.24
资产总计 798,782.00 767,692.26 732,572.97 581,248.9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0,255.05 144,444.15 91,803.85 80,882.84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89,631.67 37,692.05 51,940.66 67,623.95
应付账款 20,531.93 27,891.98 18,869.32 9,300.11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4,652.00 3,195.51 30,140.98 31,919.82
应付职工薪酬 3,852.86 6,971.34 8,685.83 5,757.96
应交税费 1,761.56 7,071.61 2,589.19 5,482.38
其他应付款 15,094.73 15,053.68 27,504.59 12,825.68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059.75 23,079.01 58,264.91 11,014.33
其他流动负债 826.68 1,028.09 7,886.78 5,420.02
流动负债合计 340,666.23 266,427.42 297,686.12 230,227.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070.00 38,000.00 - 137,358.83
应付债券 19,997.25 19,996.26 19,994.31 -
租赁负债 1,279.41 1,580.47 880.63 1,418.52
长期应付款 37,818.15 43,018.15 52,345.83 11,018.1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08.03 319.36 125.96 428.98
预计负债 - 441.95 -
递延收益 3,154.18 1,453.72 3,726.86 4,041.87
递延所得税负债 914.56 1,015.66 826.1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93,541.58 105,383.62 78,341.70 154,266.34
负债合计 434,207.81 371,811.04 376,027.81 384,493.4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3,643.59 33,643.59 33,643.59 30,180.23
其他权益工具 - - -
资本公积 340,285.53 340,004.84 339,612.93 204,451.95
其他综合收益 -1,437.18 -1,437.18 -637.91 -637.91
专项储备 2,041.48 1,605.83 468.86 339.99
盈余公积 2,147.02 2,147.02 2,147.02 2,147.02
未分配利润 -41,054.49 -10,895.67 -31,233.92 -54,292.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5,625.95 365,068.42 344,000.57 182,188.90
少数股东权益 28,948.24 30,812.79 12,544.59 14,566.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574.19 395,881.22 356,545.16 196,755.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798,782.00 767,692.26 732,572.97 581,248.95
图表6-5: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营业总收入 513,130.07 2,080,526.02 2,286,425.81 1,609,863.66
其中:营业收入 513,130.07 2,080,526.02 2,286,425.81 1,609,863.66
二、营业总成本 511,818.22 2,059,375.76 2,260,032.45 1,590,644.04
其中:营业成本 511,818.22 2,013,377.29 2,211,326.31 1,553,837.21
营业税金及附加 2,982.20 13,132.45 9,793.02 4,135.32
销售费用 1,134.39 3,418.58 3,937.02 3,363.61
管理费用 6,525.81 17,412.63 18,944.36 16,643.91
研发费用 1,952.73 5,182.44 4,872.73 4,349.33
财务费用 4,293.73 6,852.37 11,159.01 8,314.66
加:其他收益 737.93 3,233.53 1,053.83 993.84
投资收益 7,760.01 12,577.96 15,230.70 7,758.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87.88 1,837.20 374.25 -
资产处置收益 3.65 646.67 314.54 -0.84
资产减值损失 -29,416.80 -12,332.50 -12,621.58 -4,416.00
信用减值损失 -316.80 -631.86 27.93 1,037.96
二、营业利润 -37,396.92 26,481.24 30,773.02 24,593.03
加:营业外收入 16.91 5,272.99 566.88 264.17
减:营业外支出 918.14 2,400.87 4,825.46 4,711.33
三、利润总额 -38,298.16 29,353.35 26,514.44 20,145.86
减:所得税费用 -6,204.24 7,961.22 5,335.25 4,087.14
四、净利润 -32,093.92 21,392.14 21,179.19 16,058.72
图表6-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48,537.02 2,237,626.15 2,521,626.65 1,787,298.38
收到的税费返还 8,749.46 2,887.75 1,908.78 3,371.2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67.38 12,713.17 21,191.86 6,521.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1,853.85 2,253,227.07 2,544,727.29 1,797,191.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23,212.87 2,236,095.10 2,518,871.25 1,703,476.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584.04 27,702.07 23,839.50 20,391.70
支付的各项税费 9,416.46 25,231.45 22,648.17 12,631.8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81.77 11,873.95 17,122.75 7,297.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3,295.14 2,300,902.56 2,582,481.67 1,743,797.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58.72 -47,675.49 -37,754.37 53,394.1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384.49 690.00 3,217.18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5,649.56 96.32 265.65 6.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144.90 1,432.63 387.72 58.69
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3,501.8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0.1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94.46 2,913.43 1,343.38 6,783.9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1,459.87 26,470.64 83,917.72 20,826.87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 3,260.0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59.87 26,470.64 83,917.72 24,086.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5.42 -23,557.21 -82,574.35 -17,302.9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1,000.00 138,624.35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50,127.00 289,675.41 176,994.24 222,643.1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3.76 15,940.21 30,566.91 16,439.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3,130.76 316,615.62 346,185.49 239,082.35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34,648.35 240,425.41 246,827.43 200,269.2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605.50 11,108.69 8,659.05 9,128.0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59.26 10,704.11 12,758.19 32,894.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413.11 262,238.21 268,244.67 242,291.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7.65 54,377.42 77,940.82 -3,209.0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7.72 266.38 7.36 71.3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43.22 -16,588.90 -42,380.54 32,953.5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462.10 89,051.00 131,431.54 98,478.0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905.33 72,462.10 89,051.00 131,431.54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报表
图表6-7: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977.51 56,189.84 68,584.21 87,236.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55,901.83 55,901.83 7,464.42 13.68
应收款项融资 - - - -
预付款项 - 1,600.00 - -
其它应收款 126,792.92 137,261.09 135,034.70 83,202.40
存货 8,640.49 12,443.90 55,888.09 18,089.61
合同资产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3,337.95 3,380.18 6,967.14 2,026.85
流动资产合计 256,650.70 266,776.83 273,938.56 190,568.75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236,103.70 225,889.63 197,113.48 180,590.8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593.66 3,593.66 4,392.94 4,392.9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7,877.75 8,028.55 -
固定资产 17,127.88 17529.03 203.65 123.27
在建工程 404.48 404.48 25,187.92 404.48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46.83 62.40 556.78 1,119.42
无形资产 220.78 253.11 318.30 86.36
开发支出 - - - 3.04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1 15.60 139.2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5,386.78 255,776.46 227,912.27 186,720.37
资产总计 522,037.48 522,553.29 501,850.82 377,289.1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1,082.75 111,583.88 77,064.27 61,061.81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631.50 -
应付账款 - 18.20 2,598.65 18.20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 1,707.96 1,728.32
应付职工薪酬 1,212.10 1,158.05 2,887.36 1,497.22
应交税费 105.54 70.26 66.70 133.42
其他应付款 47,093.59 59,135.57 66,103.51 53,237.10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69.43 162.75 35,730.34 10,525.40
其他流动负债 - - 222.04 224.68
流动负债合计 180,563.41 172,760.20 186,380.84 128,426.16
非流动负债: 26,300.00
长期借款 19,997.25 37,000.00 - 105,000.00
应付债券 180,563.41 19,996.26 19,994.31 -
租赁负债 17.46 32.37 - 627.23
长期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6.60 16.60 16.60 16.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71 15.60 139.2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6,343.02 57,060.83 20,150.10 105,643.83
负债合计 226,906.43 229,821.03 206,530.94 234,069.99
实收资本(或股本) 33,643.59 33,643.59 30,180.23
其他权益工具 - - -
资本公积 344,255.56 343,974.87 343,205.88 208,044.90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1,437.18 -1,437.18 -637.91 -637.91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2,147.02 2,147.02 2,147.02 2,147.02
未分配利润 -83,477.93 -85,596.04 -83,038.70 -96,515.1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95,131.05 292,732.26 295,319.88 143,219.12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5,131.05 292,732.26 295,319.88 143,219.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522,037.48 522,553.29 501,850.82 377,289.11
图表6-8: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营业收入 150.01 132,769.10 152,719.64 36,051.57
其中:营业收入 150.01 132,769.10 152,719.64 36,051.57
二、营业成本 96.83 145,634.46 151,825.83 40,747.80
其中:营业成本 152.98 136,647.78 142,635.60 30,169.07
营业税金及附加 96.83 351.13 121.16 103.89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2,528.62 5,969.48 8,426.81 7,663.36
研发费用 129.72 618.47 500.00 500.00
财务费用 1,192.89 2047.61 142.26 2,311.48
加:其他收益 - 125.25 12.22 7.22
投资收益 9,933.38 14,396.00 14,007.28 7,374.7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资产处置收益 150.01 62.49 4.49 228.88
资产减值损失 -3,803.40 -3,055.29 -1,492.13 -27.69
信用减值损失 -74.91 -2,545.25 54.84 -969.49
汇兑收益 - - - -
三、营业利润 2,118.10 -3,882.17 13,480.51 1,917.47
加:营业外收入 - 1,339.03 - 4.72
减:营业外支出 - 14.20 4.10 5.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四、利润总额 2,118.10 -2,557.34 13,476.41 1,917.01
减:所得税费用 - - - -
五、净利润 2,118.10 -2,557.34 13,476.41 1,917.01
六、其他综合收益 - -799.28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118.10 -3,356.61 13,476.41 1,917.01
图表6-9: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8,246.97 164,839.37 41,341.3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0.11 138,288.81 54,396.84 80,984.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10.11 236,535.78 219,236.21 122,325.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58.33 112,383.06 199,260.90 53,519.8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15.78 6,074.64 5,264.10 4,203.3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72 349.04 256.57 137.9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31.80 119,705.63 20,691.73 95,632.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22.63 238,512.36 225,473.31 153,493.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2.52 -1,976.59 -6,237.10 -31,168.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2,301.9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5,595.13 2,500.00 - 1,268.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95.13 2,500.00 - 3,570.5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3.38 867.19 26,867.54 42.74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1,706.28 2,521.53 17,062.7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8 22,573.47 29,389.07 17,105.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91.75 -20,073.47 -29,389.07 -13,534.9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138,624.35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26,000.00 246,000.00 143,000.00 161,9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297.80 27,450.35 67,228.16 735,288.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4,297.80 273,450.35 348,852.51 897,188.76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16,600.00 209,500.00 186,800.00 161,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2,247.09 5,687.18 4,954.80 5,318.2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15.97 48,733.78 140,120.31 678,693.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563.06 263,920.96 331,875.11 845,611.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34.74 9,529.39 16,977.40 51,576.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13.97 -12,520.67 -18,648.77 6,873.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062.54 68,583.21 87,231.99 80,358.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976.51 56,062.54 68,583.21 87,231.99
(三)发行人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图表6-10:最新一期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9月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4,619.12 105,857.0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0,306.73 51,739.89
其中:应收票据 16,701.24 10,057.99
应收账款 33,605.49 41,681.91
应收款项融资 1,328.03 895.59
预付款项 28,756.83 42,119.65
其他应收款合计 12,402.27 14,195.98
存货 255,557.93 316,205.42
其他流动资产 17,578.93 24,301.50
流动资产合计 450,549.84 555,315.1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97,453.35 94,126.3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339.37 4,934.69
投资性房地产 4,377.97 397.38
固定资产合计 108,093.81 92,136.09
在建工程合计 30,013.92 36,183.77
使用权资产 1,606.71 941.20
无形资产 88,845.11 92,964.85
长期待摊费用 9,539.51 7,025.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292.51 6,217.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287.29 4,191.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0,849.54 339,118.83
资产总计 841,399.38 894,433.9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2,130.56 199,451.2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41,961.07 124,339.53
其中:应付票据 123,422.00 104,127.64
应付账款 18,539.07 20,211.88
合同负债 11,478.59 20,549.43
应付职工薪酬 3,534.72 5,456.24
应交税费 2,894.99 4,400.09
其他应付款合计 19,598.26 15,072.80
其中:应付利息 451.47 425.21
应付股利 37.50 37.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6,125.42 22,361.11
其他流动负债 42,933.25 11,861.52
流动负债合计 340,656.85 403,491.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502.17 28,000.00
应付债券 59,981.52 19,995.29
租赁负债 1,012.05 708.77
长期应付款合计 37,818.15 45,218.1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3.27 13.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962.67 586.09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3,180.43 2,209.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3,540.26 96,730.79
负债合计 474,197.11 500,222.7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3,643.59 33,643.59
资本公积 340,285.53 339,235.85
其他综合收益 -1,437.18 -637.91
专项储备 2,165.11 1,373.41
盈余公积 2,147.02 2,147.02
未分配利润 -38,447.99 -14,591.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8,356.09 361,170.21
少数股东权益 28,846.18 33,041.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7,202.27 394,211.24
负债及股东权益差额(合计平衡项目) 0.00 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41,399.38 894,433.95
图表6-11:最新一期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9月末
一、营业总收入 873,874.20 1,556,238.28
其中:营业收入 873,874.20 1,556,238.28
二、营业总成本 893,869.27 1,544,530.95
其中:营业成本 868,081.34 1,514,566.54
税金及附加 4,549.18 8,775.66
销售费用 1,701.33 2,043.10
管理费用 9,863.87 11,542.63
研发费用 3,008.65 2,762.37
财务费用 6,664.89 4,840.65
其中:利息费用 6,746.11 6,567.06
利息收入 560.7 786.6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87.88 1,436.92
投资收益 12,411.48 11,630.1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4,497.20 11,544.40
资产处置收益 3.65 651.2
资产减值损失 -27,741.08 -8,887.53
信用减值损失 -38.9 -450.36
其他收益 2,099.85 1,600.65
三、营业利润 -33,847.95 17,688.32
加:营业外收入 88.9 5,779.06
减:营业外支出 1,486.99 1,631.20
四、利润总额 -35,246.04 21,836.17
减:所得税费用 -5,627.07 4,384.26
五、净利润 -29,618.97 17,451.9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29,618.97 17,451.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552.32 16,642.17
少数股东损益 -2,066.65 809.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8,425.94 11,382.52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82 0.4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82 0.49
八、综合收益总额 -29,618.97 17,451.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7,552.32 16,642.1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66.65 809.74
图表6-12:最新一期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9月末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04,983.86 1,652,945.75
收到的税费返还 8,795.93 1,382.0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494.37 13,451.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3,274.16 1,667,779.7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77,889.34 1,697,127.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543.88 19,949.3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504.99 18,130.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95.15 19,458.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9,833.36 1,754,665.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额(合计平衡项目) 0.00 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40.80 -86,885.3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435.31 189.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04.98 402.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40.29 591.8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4,709.84 21,313.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709.84 21,313.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额(合计平衡项目) 0.00 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9.55 -20,722.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0,602.09 253,051.7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827.69 26,668.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9,429.78 290,720.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4,841.30 152,404.3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685.81 6,217.0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1,715.91 32,106.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2,243.01 190,728.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额(合计平衡项目) 0.00 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13.23 99,992.1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19.2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041.98 -7,296.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462.10 89,051.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420.12 81,754.95
单位:万元
图表6-13:最新一期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9月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263.64 55,190.2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5,901.83 58,807.66
应收账款 55,901.83 58,807.66
预付款项 2,178.70 2,196.66
其他应收款合计 123,868.35 153,759.20
应收股利 -- 241.23
存货 9,367.23 12,728.53
其他流动资产 3,310.70 3,390.21
流动资产合计 242,890.44 286,072.4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35,098.25 225,725.0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593.66 4,392.94
投资性房地产 8,035.27 8,103.96
固定资产合计 16,692.44 17,389.17
在建工程合计 404.48 404.48
使用权资产 39.04 70.19
无形资产 204.62 269.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1 19.4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4,079.47 256,374.53
资产总计 506,969.91 542,446.9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1,000.00 161,5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0 649.7
其中:应付票据 -- 631.5
应付账款 -- 18.2
应付职工薪酬 920.01 2,484.68
应交税费 102.36 102.09
其他应付款合计 29,533.46 35,098.59
其他流动负债 4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121,555.83 199,835.0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6,700.00 27,000.00
应付债券 59,981.52 19,995.29
租赁负债 40.24 70.9
长期应付款合计 0 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71 19.49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16.6 16.6
非流动负债合计 86,750.06 47,102.28
负债合计 208,305.89 246,937.3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3,643.59 33,643.59
资本公积 344,255.56 343,205.88
其他综合收益 -1,437.18 -637.91
盈余公积 2,147.02 2,147.02
未分配利润 -79,944.97 -82,848.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98,664.02 295,509.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8,664.02 295,509.65
负债及股东权益差额(合计平衡项目) 0 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06,969.91 542,446.99
图表6-14:最新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9月末
一、营业总收入 227.25 132,526.58
其中:营业收入 227.25 132,526.58
二、营业总成本 5,939.85 143,153.52
其中:营业成本 230.65 136,296.02
税金及附加 106.10 250.15
管理费用 3,745.86 4,751.95
研发费用 138.43 538.81
财务费用 1,718.81 1,316.59
其中:利息费用 3,795.29 4,341.29
利息收入 2,080.95 3,032.49
投资收益 14,713.68 11,905.2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4,713.68 11,905.26
资产处置收益 -- 62.49
资产减值损失 -3,076.67 -3,044.97
信用减值损失 -74.91 --
其他收益 14.06 15.45
三、营业利润 5,863.57 -1,688.71
加:营业外收入 -- 1,892.68
减:营业外支出 212.50 14.20
四、利润总额 5,651.07 189.77
五、净利润 5,651.07 189.77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 189.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51.07 189.77
六、每股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5,651.07 189.77
图表6-15:最新一期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3年9月末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5,336.9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33.02 108,728.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33.02 204,065.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93.46 112,352.5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068.64 4,534.5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9 15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884.96 123,694.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675.95 240,732.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额(合计平衡项目) 0 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42.92 -36,667.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380.8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380.8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62 851.59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6,706.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2 17,557.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额(合计平衡项目) 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75.26 -17,557.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20,000.00 208,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7,057.57 16,613.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7,057.57 225,113.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10,800.00 13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048.65 3,553.6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968.46 48,729.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7,817.11 184,282.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额(合计平衡项目) 0 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9.54 40,830.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差额(合计平衡项目) 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926.21 -13,395.0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189.84 68,584.2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262.64 55,189.21
三、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图表6-16: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9,434.37 12.45% 82,276.12 10.72% 100,927.23 13.78% 156,673.75 26.9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2,170.39 0.27% 348.57 0.05% 10,105.41 1.38% 6,000.85 1.03%
应收账款 37,691.40 4.72% 11,817.73 1.54% 10,067.03 1.37% 11,204.58 1.93%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应收款项融资 1,333.24 0.17% 12,883.42 1.68% 194.73 0.03% 3,851.62 0.66%
预付款项 16,714.99 2.09% 3,633.77 0.47% 3,565.53 0.49% 13,140.66 2.26%
其它应收款 13,129.22 1.64% 18,793.48 2.45% 1,986.33 0.27% 3,062.87 0.53%
存货 224,868.59 28.15% 281,595.22 36.68% 263,442.52 35.96% 194,614.42 33.48%
合同资产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3,452.04 1.68% 20,368.46 2.65% 16,887.46 2.31% 10,725.95 1.85%
流动资产合计 408,794.25 51.18% 431,716.78 56.24% 407,176.26 55.58% 399,274.70 68.6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98,518.88 12.33% 88,515.82 11.53% 82,678.29 11.29% 68,233.58 11.7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339.37 0.54% 4,339.37 0.57% 4,934.69 0.67% 4,934.69 0.85%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2,549.63 0.32% 382.91 0.05% 147.90 0.02% 167.97 0.03%
固定资产 110,144.46 13.79% 93,855.19 12.23% 40,461.86 5.52% 29,757.50 5.12%
在建工程 27,621.53 3.46% 39,242.42 5.11% 77,763.38 10.62% 22,569.51 3.88%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使用权资产 1,838.26 0.23% 2,156.38 0.28% 1,630.18 0.22% 2,047.78 0.35%
无形资产 88,911.91 11.13% 91,673.94 11.94% 102,079.07 13.93% 41,376.84 7.12%
开发支出 - - - - 3.04 0.00%
商誉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9,545.38 1.19% 7,108.38 0.93% 4,573.97 0.62% 3,066.32 0.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297.18 1.54% 5,458.14 0.71% 5,662.40 0.77% 4,704.29 0.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221.15 4.28% 3,242.94 0.42% 5,464.97 0.75% 5,112.72 0.8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9,987.75 48.82% 335,975.48 43.76% 325,396.71 44.42% 181,974.24 31.31%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资产总计 798,782.00 100.00% 767,692.26 100.00% 732,572.97 100.00% 581,248.95 100.00%
(1)总体资产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总额分别为581,248.95万元、732,572.97万元和767,692.26万元。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798,782.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为51.18%,非流动资产占比为48.82%。
总体来看,近年来发行人整体资产规模呈上升趋势,总体运营保持平稳,发展状况良好。资产结构合理,货币资金、存货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发行人流动资金较为充沛,资产流动性较好。
(2)流动资产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流动资产分别为399,274.70万元、407,176.26万元和431,716.78和408,794.2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8.69%、55.58%、56.24%和51.18%。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资产整体占总资产的比重较为平稳。
1)货币资金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货币资金分别为156,673.75万元、100,927.23万元、82,276.12万元和99,434.3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95%、13.78%、10.72%和12.45%。近三年以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呈较为平稳趋势。
图表6-17: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货币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8.46 9.16
银行存款 16,694.03 21,509.31
其他货币资金 10,143.88 10,222.98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55,429.74 69,185.79
合计 82,276.12 100,927.23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4,790.80 3,925.38
图表6-18: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冻结存款 311.89 1,755.12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8,074.71 7,829.12
信用证保证金 365.00 149.00
期货保证金 - 82.40
其他保证金 1,062.42 2,060.59
合 计 9,814.02 11,876.23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6,000.85万元、10,105.41万元、348.57万元和2,170.39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比1.03%、1.38%、0.05%和0.27%,呈现波动减少的趋势。2023年较2022年减少9,756.84万元,降幅96.55%,主要是报告期末未能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增长1821.82万元,增幅522.66%,主要是报告期末未到期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1,204.58万元、10,067.03万元、11,817.73万元和37,691.40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比1.93%、1.37%、1.54%和4.72%,占总资产的比重相对稳定。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3,851.62万元、194.73万元、12,883.42万元和1,333.24万元,2023年较2022年增长12,688.69万元,增幅6516.04%,主要是报告期末未能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2024年6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下降11550.18万元,降幅89.65%,主要是报告期内赊销货款增加所致。
图表6-19:发行人截至2023末应收票据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348.57 9,820.29
商业承兑票据 6.62 285.11
坏账准备 -6.62
合计 348.57 10,105.41
图表6-20: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231.15 100.00 3,413.42 22.41
其中:
单项认定组合 2,713.22 17.81 2,713.22 100.00
信用风险较低应收款项组合
存在抵押担保的应收款项组合 1,730.38 11.36
账龄组合 10,787.54 70.83 700.20 6.49
合计 15,231.15 100.00 3,413.42
组合计提项目:单项认定组合
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江苏江淮磁业有限公司 873.97 873.97 100.00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636.00 636.00 100.00
山西中圣恒磁材料有限公司 250.29 250.29 100.00
河南省龙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25.76 225.76 100.00
深圳市永恒磁业有限公司 121.49 121.49 100.00
上海鸿圩贸易有限公司 105.66 105.66 100.00
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 500.06 500.06 100.00
合计 2,713.22 2,713.22 100.00
组合计提项目:存在抵押担保的应收款项组合
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30.38 -
合计 1,730.38 -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期末余额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6个月以内 9,095.55 90.96 1.00
6个月至1年 322.99 16.15 5.00
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至2年 702.03 70.20 10.00
2至3年 179.87 35.97 20.00
3至5年 0.39 0.20 50.00
5年以上 486.72 486.72 100.00
合计 10,787.54 700.20 6.49
图表6-21: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30.38 11.36 -
湖南湘锆新材料有限公司 1,639.57 10.76 16.40
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1,551.15 10.18 15.51
恒源磁业(东莞)有限公司 1,246.97 8.19 12.47
江苏江淮磁业有限公司 873.97 5.74 873.97
合计 7,042.03 46.23 918.35
3)预付款项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预付款项分别为13,140.66万元、3,565.53万元、3,633.77万元和16,714.99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比2.26%、0.49%、0.47%和2.09%。2022年、2023年预付款项减少主要原因为及时收货结算。
图表6-22: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预付账款账龄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3,577.35 98.45 3,564.10 99.96
1至2年 56.27 1.55 1.22 0.03
2至3年
3年以上 0.15 0.22 0.01
合计 3,633.77 100.00 3,565.53 100.00
图表6-23: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1,196.00 32.91
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 896.13 24.66
广东东岭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598.02 16.46
江西和泰新光源材料有限公司 161.77 4.45
湖南嘉和联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50.56 4.14
合计 3,002.47 82.62
4)其他应收款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3,062.87万元、1,986.33万元、18,793.48万元和13,129.22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比0.53%、0.27%、2.45%和1.64%,2023年较2022年增长16,807.15万元,增幅846.14%,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富远公司、智威公司旧厂房,增加应收款所致;2024年6月末较2023末发行人其它应收款下降5664.26万元,降幅30.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参股企业分红款,导致其他应收款同比减少。其他应收款科目主要包括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三类。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情况如下表:
图表6-24: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应收利息 0.00 0.00
应收股利 5,595.13 0.00
其他应收款 13,198.36 1,986.33
合计 18,793.48 1,986.33
图表6-25: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分类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出口退税 47.86 0.00
备用金、押金及保证金 277.77 1,109.16
其他 18,355.07 6,756.93
合计 18,680.70 7,866.08
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图表6-26: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平远县土地储备中心 固定资产处置价款 9,840.00 1年以内 52.67 0.00
江西铨通稀土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往来款 1,516.79 4-5年:430,410.00元5年以上:14,737,485.40元 8.12 1,516.79
盛业建设有限公司 往来款 1,127.53 1年以内 6.04 56.38
包头荣智力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往来款 1,000.00 5年以上 5.35 1,000.00
珠海市富鸿投资有限公司 违约金 969.14 1年以内 5.19 48.46
合计 / 14,453.46 / 77.37 2,621.62
其他应收款中大部分为固定资产处置价款,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合计的比例为77.37%。
5)存货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存货分别为194,614.42万元、263,442.52万元、281,595.22万元和224,868.59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较大,分别达到了33.48%、35.96%、36.68%和28.15%。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主要构成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
图表6-27: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存货及其成本金额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0,848.04 717.67 40,130.37 19,412.66 426.14 18,986.52
在产品 114,693.85 613.08 114,080.77 80,847.69 1,630.97 79,216.73
库存商品 134,300.58 9,972.57 124,328.01 148,301.33 4,824.46 143,476.87
周转材料 408.50 0.00 408.50 426.83 12.93 413.90
委托加工物资 2,331.12 265.65 2,065.47 2,723.17 0.00 2,723.17
发出商品 783.09 200.99 582.10 18,625.34 0.00 18,625.3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 账面价值
合计 293,365.18 11,769.96 281,595.22 270,337.02 6,894.50 263,442.52
6)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0,725.95万元、16,887.46万元、20,368.46万元和13,452.04万元,在发行人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1.85%、2.31%、2.65%和1.68%,占比较小。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3481万元,增幅20.61%。
图表6-28: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1,621.75 209.03
待认证进项税额 11,728.04 13,686.98
待抵扣进项税额 6,798.07 1,579.90
预缴企业所得税 94.05 1,263.96
预缴资源税
代付个人所得税 0.11
待摊费用 126.55 147.49
寄存存货
合计 20,368.46 16,887.46
(3)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81,974.24万元、325,396.72万元、335,975.48万元和389,987.7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31%、44.42%、43.76%和48.82%。
1)投资性房地产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167.97万元、147.9万元、382.91万元和2549.63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比为0.03%、0.02%、0.05%和0.32%。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增长235.01万元,增幅158.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所属企业房屋出租,固定资产重分类投资性房地产。2024年6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2023年末增加2166.72万元,增幅565.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所属企业房屋出租,固定资产重分类投资性房地产。
2)固定资产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29,757.50万元、40,461.86万元、93,855.19万元和110,144.46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比为5.12%、5.52%、12.23%和13.79%。2023年较2022年增长 53,393.33万元,增幅131.96%,主要是报告期内总部购买办公楼以及在建工程的项目建设转固所致。
图表6-29: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45,651.94 22,436.07 1,373.24 1,954.26 71,415.51
2.本期增加金额 53,834.05 8,918.94 154.74 1,031.75 63,939.49
(1)购置 102.27 321.99 145.19 181.75 751.19
(2)在建工程转入 53,731.78 8,576.58 9.56 818.91 63,136.82
(3)企业合并增加 0.00 0.00 0.00 0.00 0.00
(4)其他 0.00 20.37 0.00 31.10 51.47
3.本期减少金额 7,719.75 2,223.20 86.69 186.50 10,216.15
(1)处置或报废 6,277.41 2,223.20 35.22 169.64 8,705.48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 合计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1,322.92 0.00 0.00 0.00 1,322.92
(3)其他 119.42 0.00 51.47 16.87 187.76
4.期末余额 91,766.23 29,131.81 1,441.29 2,799.51 125,138.84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12,773.66 15,026.87 629.36 1,379.27 29,809.16
2.本期增加金额 4,129.10 1,654.40 213.97 299.80 6,297.26
(1)计提 3,251.17 1,654.40 194.85 299.80 5,400.22
(2)企业合并增加 877.93 0.00 19.12 0.00 897.05
3.本期减少金额 2,942.85 2,925.37 34.52 191.74 6,094.47
(1)处置或报废 1,866.15 2,035.14 34.52 184.92 4,120.73
(2)处置股权减少 0.00 0.00 0.00 0.00 0.00
(3)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1,056.71 0.00 0.00 0.00 1,056.71
(4)其他 19.99 890.23 0.00 6.82 917.03
4.期末余额 13,959.90 13,755.90 808.81 1,487.34 30,011.96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1,146.29 0.00 0.00 0.00 1,146.29
2.本期增加金额 0.00 124.97 0.02 0.51 125.49
(1)计提 0.00 124.97 0.02 0.51 125.49
3.本期减少金额 0.00 0.00 0.00 0.00 0.00
(1)处置或报废 0.00 0.00 0.00 0.00 0.00
4.期末余额 1,146.29 124.97 0.02 0.51 1,271.78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 合计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76,660.04 15,250.94 632.46 1,311.66 93,855.11
2.期初账面价值 31,731.99 7,409.20 743.88 574.98 40,460.06
3)在建工程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合计分别为22,569.51万元、77,763.38万元、39,242.42万元和27,621.53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比为3.88%、10.62%、5.11%和3.46%。2023年较2022年减少38,520.96万元,降幅49.54%,主要是报告期内总部、富远公司及晟源公司的项目建设转固所致。2024年6月初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减少11620.89万元,降幅29.61%。
图表6-30: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重要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本部辉长岩开发项目 404.48 404.48 404.48 404.48
本部万博城写字楼 0.00 0.00 24,617.88 24,617.88
可视化管控系统 0 0 165.56 165.56
石人嶂290斜井开拓工程 802.92 0 802.92 0
石人嶂实训基地装修工程 20.34 20.34
石人嶂粗破系统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724.83 724.83 684.44 684.44
石人嶂莲花山崩山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200.38 200.38 195.93 195.93
北坡隐患治理工程 262.56 262.56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石人嶂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362.43 362.43
上山道路边坡应急抢险项目 26.53 26.53
石人嶂矿区覆绿工程 31.3 31.3
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9.16 9.16 4,812.80 4,812.80
污水处理站项目 16.73 16.73 3,013.64 3,013.64
年产2000吨稀土合金项目 1,207.13 1,207.13 1,045.76 1,045.76
富远广东省南方离子型稀土开发及应用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0.22 0.22 13.37 13.37
富远零星工程项目 187.85 187.85
矿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工程 0.00 0.00 1,004.60 1,004.60
公寓楼 0 0 717.69 717.69
仁居稀土矿环保工程建设项目 19.30 19.30
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 5,115.70 5,115.70 2,065.37 2,065.37
红岭钨矿6000t/d采选扩建项目 11,362.66 11,362.66 9,081.59 9,081.59
PPH搅拌桶 0 0 1.4 1.4
槽体安装 0 0 50.53 50.53
厂区场地平整工程 23.63 23.63 0 0
惠州福益乐在安装设备 5.55 5.55 4.12 4.12
8000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 17,824.61 17,824.61 29,291.76 29,291.76
桃源居人才房 0 0 592.47 592.47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电镀厂装修工程 1437.01 1437.01 0 0
合计 40,045.34 39,242.42 78,566.31 77,763.38
4)使用权资产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分别为2047.78万元、1630.18万元、2156.38万元和1838.26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比为0.35%、0.22%、0.28%和0.23%。2023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526.2万元,增幅32.28%,主要是报告期内钨矿企业租赁有色集团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318.12万元,降幅14.75%。
5)无形资产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41,376.84万元、102,079.07万元、91,673.94万元和88,911.91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比为7.12%、13.93%、11.94%和11.13%。
图表6-31: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无形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采矿权② 专利权 软件使用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2,934.43 107,689.30 30.00 503.14 121,156.87
2.本期增加金额 6.00 58.81 64.81
(1)购置 6.00 58.81 64.81
②采矿权计入无形资产,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采矿权,入账依据主要包括取得采矿权的依据(采矿权通常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发生转移时入账)和勘探开发成本(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也应计入采矿权的入账成本)。
项目 土地使用权 采矿权② 专利权 软件使用权 合计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7,281.53 7,281.52
(1)处置 7,281.52 7,281.52
4.期末余额 5,652.91 107,689.30 36.00 561.94 113,940.15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3,146.19 15,730.05 30.00 171.56 19,077.80
2.本期增加金额 272.91 5,218.18 0.05 72.60 5,563.73
(1)计提 272.91 5,218.18 0.05 72.60 5,563.73
3.本期减少金额 2,375.32 2,375.32
(1)处置 2,375.32 2,375.32
4.期末余额 1,043.78 20,948.23 30.05 244.15 22,266.2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 - - - -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4,609.13 86,741.07 5.95 317.79 91,673.94
2.期初账面价值 9,788.24 91,959.25 331.58 102,079.07
6)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68,233.58万元、82,678.29万元、88,515.82万元和98,518.88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比为11.74%、11.29%、11.53%和12.33%。2022年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期末同比上升21.17%,变动原因主要是合营和联营企业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14,680.97万元。
图表6-32: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88,515.82 - 88,515.82 82,678.29 - 82,678.29
合计 88,515.82 - 88,515.82 82,678.29 - 82,678.29
7)长期待摊费用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3066.32万元、4573.97万元、7108.38万元和9545.38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比为0.53%、0.62%、0.93%和1.19%。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较2022年末增加2534.41万元,增幅55.41%,主要是报告期富远公司新车间投入长期循环使用的有机相物料等辅料所致。2024年6月末长期待摊费用较2023年末增加2437万元,增幅34.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分离厂增加投入生产辅料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4704.29万元、5662.40万元、5458.14万元和12297.18万元,在总资产中分别占0.81%、0.77%、0.71%和1.54%。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2年末下降204.26万元,降幅3.61%。2024年6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3年末增长6839.04万元,增幅125.3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和所属企业亏损额增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112.72万元、5,464.97万元、3,242.94万元和34,221.15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0.88%、0.75%、0.42%和4.28%。2023年较2022年减少2,222.03万元,降幅-40.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石人嶂征地预付款减少所致。2024年6月末较2023年末增加30978.21万元,增幅955.25%,主要是本期因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分离企业槽体料固化的金额重分类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图表6-33: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工程预付款 986.19 - 986.19
预付征地款 1,705.67 - 1705.67
预付采矿权价款 91.37 - 91.37
预付设备款 58.15 - 58.15
探矿权 449.03 47.46 401.57
合计 3,290.40 47.46 3,242.94
总体看,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中现金类及存货资产占比较高,非流动资产中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占比较高,资产结构符合行业特点,整体资产质量较好。
2、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总体负债结构如下:
图表6-34: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总体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0255.05 41.51% 144,444.15 38.85% 91,803.85 24.41% 80,882.84 21.04%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应付票据 89631.67 20.64% 37,692.05 10.14% 51,940.66 13.81% 67,623.95 17.59%
应付账款 20,531.93 4.73% 27,891.98 7.50% 18,869.32 5.02% 9,300.11 2.42%
预收款项 - - - - - - - -
合同负债 4652.00 1.07% 3,195.51 0.86% 30,140.98 8.02% 31,919.82 8.30%
应付职工薪酬 3,852.86 0.89% 6,971.34 1.87% 8,685.83 2.31% 5,757.96 1.50%
应交税费 1,761.56 0.41% 7,071.61 1.90% 2,589.19 0.69% 5,482.38 1.43%
其他应付款 15094.73 3.48% 15,053.68 4.05% 27,504.59 7.31% 12,825.68 3.34%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059.75 5.54% 23,079.01 6.21% 58,264.91 15.49% 11,014.33 2.86%
其他流动负债 826.68 0.19% 1,028.09 0.28% 7,886.78 2.10% 5,420.02 1.41%
流动负债合计 340,666.23 78.46% 266,427.42 71.66% 297,686.12 79.17% 230,227.08 59.8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070.00 6.93% 38,000.00 10.22% - - 137,358.83 35.72%
应付债券 19,997.25 4.61% 19,996.26 5.38% 19,994.31 5.32% - -
租赁负债 1,279.41 0.29% 1,580.47 0.43% 880.63 0.23% 1,418.52 0.37%
长期应付款 37,818.15 8.71% 43,018.15 11.57% 52,345.83 13.92% 11,018.15 2.8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08.03 0.07% 319.36 0.09% 125.96 0.03% 428.98 0.11%
预计负债 - - - - 441.95 0.12% - -
递延收益 3,154.18 0.73% 1,453.72 0.39% 3,726.86 0.99% 4,041.87 1.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914.56 0.21% 1,015.66 0.27% 826.16 0.22%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93,541.58 21.54% 105,383.62 28.34% 78,341.70 20.83% 154,266.34 40.12%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负债合计 434,207.81 100.00% 371,811.04 100% 376,027.81 100.00% 384,493.43 100.00%
(1)总体负债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负债合计分别为384,493.43万元、376,027.81万元、371,811.04万元和434,207.81万元。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负债合计较上年末增加62,396.77万元,增幅16.78%,主要因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78.46%,非流动负债占比21.54%。
(2)流动负债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230,227.08万元、297,686.12万元、266,427.42万元和340,666.2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88%、79.17%、71.66%和78.46%。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28%,主要因增加经营性融资和未到期结算的应付票据增加所致。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合同负债等构成。
1)短期借款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短期借款分别为80,882.84万元、91,803.85万元、144,444.15万元和180,255.0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04%、24.41%、38.85%和41.51%。发行人短期借款近年大幅增长,主要是发行人增加经营性融资所致。2023年较2022年增长52,640.30万元,增幅57.34%,主要原因发行人增加经营性融资所致。2024年6月末较2023年末增长35,810.9万元,增幅24.79%。
图表6-35: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短期借款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质押借款 6,880.00 11,324.70
抵押借款 5,455.83 0.00
保证借款 18,022.22 2,514.19
信用借款 114,086.11 77,964.97
合计 144,444.15 91,803.85
注1:质押借款
12023年08月15日,子公司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惠州市福益乐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电子国内信用证,并由惠州市福益乐永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办理国内信证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到期日为2024年8月15日,该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在合并层面确认为短期质押借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为18,800,000.00元。
2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1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贴现未到期,重分类至短期借款。
3子公司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向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出信用证1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信用证已贴现未到期,重分类至短期借款。
4子公司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向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出信用证3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信用证已贴现未到期,重分类至短期借款。
注2:抵押借款
子公司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签订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本金为3900万元人民币及1550万元人民币,上述借款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以自持的不动产权作为抵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暂作价为2,402.01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两笔借款余额为54,500,000.00元,应计利息58,284.70元。
147
1
注3:保证借款
12023年7月6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签订了期限为1年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500,000.00元,用于支付货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5,500,000.00元,应计利息21,533.33元。由母公司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3年7月7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签订了期限为1年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元,用于支付货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元,应计利息20,688.89元。由母公司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23年9月8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了期限为1年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用于支付货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应计利息31,111.11元。由母公司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23年11月1日,子公司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5,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0月29日,用于日常经营性周转,母公司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为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应计利息36,111.11元。
5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收到赣州市钜磁科技有限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3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贴现未到期,重分类至短期借款。
6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安徽民治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开出中国银行融易信39,983,5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融易信余额为39,812,723.29元,且已贴现未到期,重分类至短期借款。
注4:信用借款
12023年1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签订期限为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应计利息38,888.89
元。
22023年1月19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签订期限为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应计利息38,888.89元。
32023年5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签订期限为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应计利息38,888.89元。
42023年6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签订期限为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3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应计利息23,333.33元。
52023年11月17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125,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25,000,000.00元,应计利息93,750.00元。
62023年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应计利息37,500.00元。
72023年2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23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0元,应计利息172,500.00元。
82023年6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2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应计利息14,722.22元。
9
2023年8月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42,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元,应计利息30,916.67元。
149
102023年8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38,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元,应计利息27,972.22元。
112023年8月3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115,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15,000,000.00元,应计利息84,652.78元。
122023年5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1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应计利息114,583.33元。
132023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应计利息37,500.00元。
142023年8月29日,本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15,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应计利息11,041.67元。
152023年6月19日,本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期限为10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应计利息36,805.56元。
162023年7月19日,本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期限为9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2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应计利息14,722.22元。
172023年7月25日,本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期限为8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3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应计利息22,083.33元。
18
2023年8月28日,兴邦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订期
150
限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15,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应计利息13,291.67元。
192023年7月10日,子公司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1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0,000,000.00元,应计利息9,013.89元,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应付票据分别为67,623.95万元、51,940.66万元、37,692.05万元和89,631.6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59%、13.81%、10.14%和20.64%。其中2023年应付票据同比减少。2024年6月发行人应付票据比2023年末增长51939.62万元,增幅137.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业务增加所致。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应付账款分别为9,300.11万元、18,869.32万元、27,891.98万元和20,531.9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42%、5.02%、7.50%和4.73%。2023年较2022年增长9,022.66万元,增幅47.82%,主要是报告期内未结算的应付款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较2023年末下降7360.05万元,降幅26.39%。
图表6-36: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应付票据情况表
单位:万元
类别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 9,969.79
银行承兑汇票 37,692.05 37,264.51
信用证 4,706.36
合计 37,692.05 51,940.66
图表6-37: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应付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1年以内(含1年) 22,833.46 17,581.36
1-2年(含2年) 4,336.14 167.20
2-3年(含3年) 123.66 187.79
3年以上 598.72 932.97
合计 27,891.98 18,869.32
3)合同负债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合同负债分别为31,919.82万元、30,140.98万元、3,195.51万元和4,652.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30%、8.02%、0.86%和1.07%。2023年较2022年减少26,945.47万元,降幅89.40%,主要原因是贸易业务的预收款减少所致。2024年6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3年末增长1456.49万元,增幅45.58%,主要是报告期末增加未结算交货的预收货款所致。
图表6-38: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合同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1年以内 1,657.93 28,131.73
1-2年 113.95 1,385.87
2-3年 1,362.17 190.04
3年以上 61.46 433.34
合计 3,195.51 30,140.98
4)应付职工薪酬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5757.96万元、8685.83万元、6971.34万元和3852.8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0%、2.31%、1.87%和0.89%。2023年末较2022年末下降1714.49万元,降幅19.74%。2024年6月末较2023年末下降3118.48万元,降幅44.73%,主要是报告期计提未支付的薪酬减少所致。
5)应付税款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应付税款分别为5482.38万元、2589.19万元、7071.61万元和1761.5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43%、0.69%、
1.90%和0.4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4482.42万元,增幅173.12%,主要是报告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及资源税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较2023年末下降5310.05万元,降幅75.09%,主要是报告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资源税减少所致。
6)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其他应付账款分别为12,825.68万元、27,504.59万元、15,053.68万元和15,094.7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34%、7.31%、4.05%和3.48%。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2023年较2022年减少12,450.91万元,降幅45.27%,主要是报告期内红岭公司引入投资者的投标保证金计入股东权益所致。2024年6月末较2023年末增加41.05万元,增幅0.27%。
图表6-39: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应付利息 73.71 395.46
应付股利 37.50 148.49
其他应付款 14,942.47 26,960.64
合计 15,053.68 27,504.59
图表6-40: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保证金 4,535.46 14,200.91
外部资金往来 8,653.44 7,718.76
代收代扣款 112.92 355.14
零星费用 122.29 437.55
押金 131.34 147.30
其他 1,387.02 4,100.98
合计 14,942.47 26,960.64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1,014.33万元、58,264.91万元、23,079.01万元和24,059.7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86%、15.49%、6.21%和5.54%。2023年较2022年减少35,185.90万元,降幅60.39%,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国开行3.5亿元长期借款所致。2024年6月末较2023年末增加980.74万元,增幅4.25%。
其中2023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图表6-41:截至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529.48 49,500.00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03.17 103.11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631.91 876.06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14.45 254.46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7400.00 7,531.28
合计 23,079.01 58,264.91
8)其他流动负债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5,420.02万元、7,886.78万元、1,028.09万元和826.6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41%、2.10%、0.28%和0.19%。2023年较2022年减少6,858.69万元,降幅86.96%,主要是报告期内未终止确认的票据以及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图表6-42: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 408.04 3,239.41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620.05 4,647.37
合计 1,028.09 7,886.78
(3)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54,266.34万元、78,341.70万元、105,383.62万元和93,541.58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40.12%、20.83%、28.34%和21.54%。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等构成。
1)长期借款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长期借款分别为137,358.83万元、0万元、38,000.00万元和30,070.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5.72%、0.00%、10.22%和6.93%。
图表6-43: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52,529.48 49,500.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529.48 49,500.00
合计 38,000.00 0
注1:
12023年2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期限为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17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元,应计利息139,305.56元。其中一年内到期余额为139,305.56元,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
2023年3月9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期限为24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应计利息40,972.22元。其中一年内到期余额为40,972.22元,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5
32023年7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期限为24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应计利息38,194.44元。其中一年内到期余额为38,194.44元,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2023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签订期限为24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1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应计利息67,500.00元。其中一年内到期余额为67,500.00元,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2020年4月,子公司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借入的部分用于子公司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专项借款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145,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
原合同借款期限到期后,子公司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与广东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展期协议,借款展期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145,000,000.00元。其中一年内到期余额为145,000,000.00元,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2023年8月22日,子公司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期限为36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取得人民币借款1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0,000,000.00元,应计利息8,861.11元。其中一年内到期余额为8,861.11元,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租赁负债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租赁负债分别为1418.52万元、880.63万元、1580.47万元和1279.4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37%、0.23%、0.43%和0.29%。2023年较2022年增加699.84万元,增幅79.47%,主要是钨矿企业及晟惠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房产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较2023年末下降301.06万元,降幅19.05%。
3)长期应付款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1,018.15万元、52,345.83万元、43,018.15万元和37,818.1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87%、13.92%、11.57%和8.71%。2022年长期应付款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增加应付采矿权款所致。
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428.98万元、125.96万元、319.36万元和308.0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是0.11%、0.03%、0.09%和0.07%。2023年较2022年末增长193.4万元,增幅153.54%。
5)递延收益
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递延收益分别为4,041.87万元、3,726.86万元、1,453.72万元和3,154.1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5%、0.99%、0.39%和0.73%。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较2022年末下降2273.14万元,降幅60.99%。2024年6月末发行人递延收益较2023年末增长1700.46万元,增幅116.97%。
(二)所有者权益分析
图表6-44:发行人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所有者权益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3,643.59 9.24% 33,643.59 8.50% 33,643.59 9.44% 30,180.23 15.34%
其他权益工具 - -
资本公积 340,285.53 93.34% 340,004.84 85.89% 339,612.93 95.25% 204,451.95 103.91%
其他综合收益 -1,437.18 -0.39% -1,437.18 -0.36% -637.91 -0.18% -637.91 -0.32%
专项储备 2,041.48 0.56% 1,605.83 0.41% 468.86 0.13% 339.99 0.17%
盈余公积 2,147.02 0.59% 2,147.02 0.54% 2,147.02 0.60% 2,147.02 1.09%
未分配利润 -41,054.49 -11.26% -10,895.67 -2.75% -31,233.92 -8.76% -54,292.38 -27.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35,625.95 92.06% 365,068.42 92.22% 344,000.57 96.48% 182,188.90 92.60%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8,948.24 7.94% 30,812.79 7.78% 12,544.59 3.52% 14,566.62 7.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574.19 100.00% 395,881.22 100.00% 356,545.16 100.00% 196,755.52 100.00%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196,755.52万元、356,545.16万元、395,881.22万元和364,574.19万元,发行人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增长11.03%,2024年6月末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减少31,307.02万元,较年初下降7.91%,主要是当年亏损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30,158.82万元。
(1)股本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30,180.23万元、33,643.59万元、33,643.59万元及33,643.59万元。
(2)资本公积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204,451.95万元、339,612.93万元、340,004.84万元和340,285.53万元。2022年资本公积较2021年上涨66.11%,变动原因系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公积所致。2023年因购买子公司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的25%股权和调整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变动,导致资本公积增加391.91万元。
(3)其他综合收益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637.91万元、-637.91万元、-1437.18万元和-1437.18万元。2023年末较2022年末下降799.27万元,降幅125.30%,主要是报告期内其他权益工具棉土窝公司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4)专项储备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专项储备分别为339.99万元、468.86万元、1605.83万元和2041.48万元。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136.97万元,增幅242.50%,主要是报告期内确认专项储备增加所致。
(5)未分配利润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54,292.38万元、-31,233.92万元、-10,895.67万元和-41,054.49万元。近三年以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一直为负值主要原因是2019年以前,发行人的主营产品稀土价格一直处于较低区间,发行人持续亏损导致未分配利润一直为负数,随着稀土产品市场回暖,发行人从2020年开始实现盈利,未分配利润逐渐增加,2024年6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3年末下降30158.82万元,降幅276.80%,因存货减值大额计提,发行人经营利润亏损,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出现较大减少。
(6)少数股东权益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14566.62万元、12544.59万元、30812.79万元和28948.24万元。2023年末较2022年增加18268.2万元,增幅145.63%,主要是钨矿企业小股东投入注册资金所致。
(三)损益情况分析
图表6-45:发行人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一、营业总收入 513,130.07 2,080,526.02 2,286,425.81 1,609,863.66
其中:营业收入 513,130.07 2,080,526.02 2,286,425.81 1,609,863.66
二、营业总成本 528,707.09 2,059,375.77 2,260,032.45 1,590,644.03
其中:营业成本 511,818.22 2,013,377.29 2,211,326.31 1,553,837.21
营业税金及附加 2,982.20 13,132.45 9,793.02 4,135.32
销售费用 1,134.39 3,418.58 3937.02 3,363.61
管理费用 6,525.81 17,412.63 18,944.36 16,643.91
研发费用 1,952.73 5,182.44 4,872.73 4,349.33
财务费用 4,293.73 6,852.37 11,159.01 8,314.66
加:其他收益 737.93 3,233.53 1,053.83 993.84
投资收益 7,760.01 12,577.96 15,230.70 7,758.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837.20 374.25 -
资产处置收益 3.65 646.67 314.54 -0.84
资产减值损失 -29,416.80 -12,332.50 -12,621.58 -4416.00
信用减值损失 -316.80 -631.86 27.93 1037.96
二、营业利润 -37,396.92 26,481.24 30,773.02 24,593.03
加:营业外收入 16.91 5,272.99 566.88 264.17
减:营业外支出 918.14 2,400.87 4,825.46 4,711.33
三、利润总额 -38,298.16 29,353.35 26,514.44 20,145.86
减:所得税费用 -6,204.24 7,961.22 5,335.25 4,087.14
四、净利润 -32,093.92 21,392.14 21,179.19 16,058.72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有色金属商品贸易、稀土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方面。最近三年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快速增长。
发行人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609,863.66万元、2,286,425.81万元、2,080,526.02万元和513,130.07万元。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080,526.02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14亿元,在生产经营方面,营业收入同比略有下降,但净利润率进一步提升。总体而言,2021-2023年发行人经营情况保持整体增长。
(1)营业收入
发行人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609,863.66万元、2,286,425.81万元、2,080,526.02万元和513,130.07万元。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03%,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9.01%,主要是发行人收缩有色金属商品贸易规模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4,135.32万元、9,793.02万元、13,132.45万元和2,982.20万元,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3,339.43万元,增幅34.10%,主要是资源税、流转税附件及房产税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2023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为3,418.58万元、17,412.63万元、5,812.44万元和6,852.37万元,分别较2022年度减少13.17%、减少8.09%、增长6.36%和减少38.59%。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1%、0.17%、0.16%和0.22%;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3%、0.83%、0.84%和1.27%;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2%、0.49%、0.33%和0.84%。财务费用2023年较2022年减少4,306.64万元,降幅38.59%,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融资利率下降以及外币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资产处置收益分别是-0.84万元、314.54万元、646.67万元和3.65万元。2023年较2022年增长322.13万元,增幅105.59%,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是1,037.96万元、27.93万元、-631.86万元和-316.8万元。2023年较2022年下降659.79万元,降幅2362.30%,主要是报告期内确认应收款坏账损失所致。
(6)其他收益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4,416.00万元、12,621.58万元、12,332.50万元和29,416.80万元。其他收益2023年较2022年增长 2,179.70万元,增幅206.84%,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剩余的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所致。
图表6-46:2023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存货跌价损失 -12,207.01 -7,532.28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142.06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25.49 -1,146.29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802.92
其他 -2,998.03
合计 -12,332.50 -12,621.58
(7)投资收益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7,758.44万元、15,230.70万元、12,577.96万元和7,760.01万元,2022年度投资收益较上年度增加7,472.26万元,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2023年投资收益较2022年减少2,652.74万元,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下降较多。
图表6-47:发行人2023年投资收益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1,410.98 14,680.9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937.45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71.46
其他期货产品收益 229.53 378.27
合计 12,577.96 15,230.70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0万元、374.25万元、1,837.20万元和-587.88万元,2023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837.20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1462.95万元,增幅390.90%,主要系发行人有色金属等大宗贸易商品行使点价权所产生的实际结算金额与客户验收日市场交易价格的差异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
图表6-48:2023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37.20 374.25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837.20 374.25
交易性金融负债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合计 1,837.20 374.25
(9)营业外收入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264.17万元、566.88万元、5,272.99万元和16.91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比2022年末增长1462.95万元,增幅390.90%,主要原因是收取违约金、补偿款收入增
长。发行人2023年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图表6-49:发行人2023年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计入当年非经常性\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2.77 73.18 2.77
其中:固定资产毁 损报废利得 2.77 73.18 2.77
罚没收入 0.39 1.28 0.39
收取违约金、补偿款收入 1,467.34 24.31 1,467.34
无法支付的款项 3,482.79 401.24 3,482.79
其他利得 319.69 66.87 319.69
合计 5,272.99 566.88 5,272.99
(10)营业外支出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4,711.33万元、4,825.46万元、2,400.87万元和918.14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营业外支出较2022年末下降2424.59万元,降幅50.25%,主要是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下降。发行人2023年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图表6-50:发行人2023年营业外支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失合计 2.87 132.12 2.87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2.87 132.12 2.87
罚款及滞纳金 3.48 18.51 3.48
对外捐赠 18.78 18.00 18.78
停工损失 2,359.52 3,269.10 2,359.52
其他 16.22 1,387.73 16.22
合计 2,400.87 4,825.46 2,400.87
(11)净利润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6,058.72万元、21,179.19万元、21,392.14万元和-32,093.92万元。2023年,发行人实现净利润21,392.14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2024年1-6月净利润大额为亏损,主要系受稀土产品价格下跌的影响,发行人确认的毛利润减少及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所致。2025年1月18日,发行人发布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000万元到-3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6,338.25万元到52,338.25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500万元到-33,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1,331.58万元到47,33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稀土产品市场价格同比大幅下降影响,镨钕、镝、铽等主要产品市场均价同比下滑26%,22%,38%,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确认存货跌价损失3.08亿元(未经审计),利润锐减。且钨矿、磁材等项目公司分别处于转型升级及市场培育期,盈利能力不足,导致公司整体利润同比下降出现亏损③。
③最终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图表6-51: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的现金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48,537.02 2,237,626.15 2,521,626.65 1,787,298.38
收到的税费返还 8,749.46 2,887.75 1,908.78 3,371.2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67.38 12,713.17 21,191.86 6,521.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1,853.85 2,253,227.07 2,544,727.29 1,797,191.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23,212.87 2,236,095.10 2,518,871.25 1,703,476.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584.04 27,702.07 23,839.50 20,391.70
支付的各项税费 9,416.46 25,231.45 22,648.17 12,631.8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81.77 11,873.95 17,122.75 7,297.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3,295.14 2,300,902.56 2,582,481.67 1,743,797.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58.72 -47,675.49 -37,754.37 53,394.1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384.49 690.00 3,217.18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5,649.56 96.32 265.65 6.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1,144.90 1,432.63 387.72 58.6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3,501.8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1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94.46 2,913.43 1,343.38 6,783.9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1,459.87 26,470.64 83,917.72 20,826.87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3,260.0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59.87 26,470.64 83,917.72 24,086.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5.42 -23,557.21 -82,574.35 -17,302.9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1,000.00 138,624.35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50,127.00 289,675.41 176,994.24 222,643.1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3.76 15,940.21 30,566.91 16,439.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413.11 316,615.62 346,185.49 239,082.35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34,648.35 240,425.41 246,827.43 200,269.2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605.50 11,108.69 8,659.05 9,128.0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59.26 10,704.11 12,758.19 32,894.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413.11 262,238.21 268,244.67 242,291.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7.65 54,377.42 77,940.82 -3,209.0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7.72 266.38 7.35 71.3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43.22 -16,588.90 -42,380.54 32,953.5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462.10 89,051.00 131,431.54 98,478.0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905.33 72,462.10 89,051.00 131,431.54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394.16万元、-37,754.37万元、-47,675.49万元和8,558.72万元。其中2023年全年发行人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全年减少9,921.12万元,降幅26.28%;主要系分离企业产能扩建,增加充槽量及稀土原料储备,以及贸易业务的预收款减少所致。
图表6-52:2022-2023年发行人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1,392.14 21,179.19
加:资产减值准备 12,332.50 12,621.58
信用减值损失 631.86 -27.9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5,431.41 3,043.14
使用权资产折旧 785.72 781.22
无形资产摊销 5,563.73 1,841.2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09.53 657.6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646.67 -314.5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0.11 58.94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837.20 -374.25
财务费用 8,388.85 9,897.57
投资损失 -12,045.22 -15,230.7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204.26 -632.70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89.50 500.75
存货的减少 -30,359.71 -76,360.3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20,055.95 -1,833.5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38,460.36 6,438.35
其他 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75.49 -37,754.37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72,462.10 89,051.0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89,051.00 131,431.54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0 0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0 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588.90 -42,380.54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302.97万元、-82,574.35万元、-23,557.21万元和-4,665.42万元。2022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激降的原因为推进富远公司异地搬迁升级改造工程、晟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及总部购买办公楼所致,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末上涨57447.08万元,增幅68.46%,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是总部购买办公楼、富远公司异地搬迁升级改造工程和晟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09.04万元、77,940.82万元、54,377.42万元和3,717.65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近年来筹资活动波动较大,其中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50,992.39万元主要是当年支付票据保证金增加及债务融资净额减少所致;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1号)核准,发行人向1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4,633,61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081,181.89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837,724.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3,456.97元;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减少23,563.40万元,降幅30.23%,主要是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五)财务指标分析
图表6-53: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比较表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资产负债率(%) 54.36 48.43 51.31 66.15
流动比率(倍) 1.2 1.62 1.37 1.73
速动比率(倍) 0.54 0.56 0.48 0.89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0.13 5.85 4.32 3.68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2 7.39 9.66 8.5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0.73 190.13 214.97 114.53
毛利率(%) -3.04 3.23 3.28 3.48
净资产收益率(%) -8.6 5.40 5.94 8.16
1、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6-54:发行人近三年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比率指标表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营业利润率(%) 2.60 2.86 3.22
净资产收益率(%) -8.6 5.40 5.94 8.16
净利润率(%) -6.25 1.03 0.93 1.00
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为2,080,526.02万元、26,481.24万元和21,392.14万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较上年分别减少205,899.79万元、4,291.78万元,净利润增长了212.95万元。2023年发行人受稀土产品价格下跌的影响,销售毛利减少导致营业利润同比减少。
费用控制方面,2023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为3,418.58万元、17,412.63万元、5,182.44万元和6,852.37万元,分别较2022年度减少13.17%、8.09%、-6.36%和38.59%。其他方面,2023年末投资收益较上年末减少2,652.74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率分别为2.60%、5.40%和1.03%,盈利能力较2022年维持在稳定水平。
2、偿债能力分析
图表6-55:发行人近三年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比率指标表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流动比率 1.2 1.62 1.37 1.73
速动比率 0.54 0.56 0.48 0.89
资产负债率 54.36 48.43% 51.31% 66.15%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0.13 5.85 4.32 3.68
(1)长期偿债能力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15%、51.31%、48.43%和54.36%,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2021-2023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68、4.32、和5.85,近三年呈波动上升状态,且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整体上还款能力较充足。
(2)短期偿债能力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73、1.37、1.62和1.2,速动比率分别为0.89、0.48、0.56和0.54。整体来看,发行人较为充裕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和较大规模的现金类资产为短期偿债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各项指标在过去三年均保持稳定增长且在适宜的水平。发行人于2022年募集资金13.96亿元,因此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在2022年有较大提升。
3、经营效率分析
图表6-56:发行人近三年一期经营效率分析
项目 2024年6月末(非年化)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存货周转率(次) 2.02 7.39 9.66 8.5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73 190.13 214.97 114.53
(1)存货周转率
发行人2021至2023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54、9.66和7.39,存货周转率较高,这与发行人近年加大销售力度和生产力度一致。
(2)应收账款周转率
发行人2021至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4.53、214.97和190.13,应收账款周转率近年大幅提升。说明发行人在提升销售力度的同时,同时保持较快的回款速度,在上下游企业中保持较强势地位。
四、有息债务
(一)有息债务情况
1、发行人银行借款结构
图表6-57:发行人2024年6月末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期限 借款金额 占有息债务总额的比例 融资利率区间
短期借款 180,255.04 70.86% 2.45%-3.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059.75 9.46% 2.52%-3.65%
应付债券 19,997.25 7.86% 3.20%
长期借款 30,070.00 11.82% 2.52%-2.90%
合计 254,382.04 100.00%
(二)主要有息债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从国内各商业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为98.97亿元,已使用额度29.89亿元,剩余可用额度69.08亿元,借款余额19.09亿元。
图表6-58:2024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有息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授信银行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担保方式 借款余额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23/11/20 2024/11/16 信用 12,5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24/5/14 2025/5/13 信用 8,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4/2/20 2024/11/28 信用 30,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 光大银行 2024/5/28 2025/5/27 信用 5,000.00
限公司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2023/12/22 2025/12/22 信用 9,9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2024/1/19 2026/1/19 信用 10,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2024/1/24 2026/1/24 信用 7,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2/7 2025/2/6 信用 8,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1/30 2025/1/29 信用 10,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4/2/1 2025/2/1 信用 8,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3/8/9 2024/8/9 信用 4,2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3/8/30 2024/8/30 信用 3,8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3/9/4 2024/9/4 信用 11,5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4/3/8 2025/3/8 信用 20,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2024/3/26 2025/3/26 信用 10,000.00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3/8/28 2026/8/27 信用 1,000.00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2023/7/10 2024/7/9 信用 700.00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2023/8/7 2024/7/9 信用 30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德庆支行 2024/2/8 2025/2/7 信用 1,08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德庆支行 2024/2/28 2025/2/7 信用 35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德庆支行 2024/3/1 2025/2/7 信用 49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德庆支行 2024/3/13 2025/2/7 信用 108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肇庆分行 2023/8/29 2024/8/28 信用 1,50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 华夏银行肇 2024/3/28 2025/3/28 信用 3,300.00
有限公司 庆分行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肇庆分行 2024/6/28 2025/6/28 信用 20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肇庆分行 2024/2/29 2025/2/28 信用 1,288.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肇庆分行 2024/3/7 2025/3/6 信用 1,712.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2024/4/23 2026/4/23 信用 1,20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2024/4/29 2026/4/29 信用 1,800.00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2024/1/5 2025/1/5 保证 3,000.00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工行广州五羊支行 2023/7/6 2024/7/4 保证 2,550.00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工行广州五羊支行 2023/7/7 2024/7/5 保证 2,450.00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2024/1/12 2025/1/12 信用 3000
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2023/11/1 2024/10/29 保证 2000
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远县支行 2024/3/22 2025/3/21 抵押 1,627.00
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 2023/5/31 2024/8/30 信用+抵押 2,400.00
合计 190,927.00
(三)存续债务融资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发行3期债务融资工具,目前尚在存续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表6-59发行人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 债券种类 发行日期 当前状态 票面利率(%) 债券余额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22广晟有色MTN001 中期票据 2022/11/1 存续 3.20% 2 2022/11/3 2025/11/3
24广晟有色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4/07/23 存续 2.09% 4 2024/07/24 2025/03/31
24广晟有色MTN001 中期票据 2024/8/20 存续 2.39% 4 2024/8/22 2027/8/22
合计 10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发行人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内外及当地市场交易原则及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时按双方协商价格。发行人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已经进行抵销。
(二)关联方情况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图表6-60 2023年末广晟有色重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参股公司 关联关系
广西贺州金广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2、其他关联方
图表6-61:截至2023年末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国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万博分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深圳市粤鹏建设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州市南沙区中金岭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州市万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州长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参股企业
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图表6-62:2023年度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发生额 2022年发生额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铜精矿/硫精矿/运输费 25,089.75 11,159.36
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稀土产品 2,811.67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硫精矿/运输费 2,781.54 689.63
赣州齐畅新材料有限公司 稀土产品/加工费 1,868.58 2,461.83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稀土产品 1,699.12 8,207.08
广西贺州金广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稀土产品 1,516.68 1,087.61
广州长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费 33.24 0.00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仓储服务/运输费 14.40 32.07
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费 2.55 26.33
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服务费 0.94 0.00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稀土产品 3,728.32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稀土产品 845.58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费 9.77
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费 1.13
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稀土产品 0.8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费 0.43
合计 35,818.47 28,249.96
图表6-63:2023年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度发生额 2022年度发生额
广西贺州金广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服务 3,108.05 1,572.60
赣州齐畅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服务 1,339.38 2,768.59
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服务 125.88 115.68
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27.31 97.99
广东国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18.41 30.13
广州市南沙区中金岭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1,852.86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923.89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8.37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服务 5.90
合计 4,619.03 7,376.01
2、关联担保情况
图表6-64:截至2023年末关联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备注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7,998.35 2023年9月 2024年7月 否 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22,000万元担保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5,000.00 2023年6月 2024年6月 否 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5,000万元担保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1,957.50 2022年12月 2024年1月 否 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10,000万元担保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1,953.00 2022年12月 2024年1月 否 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10,000万元担保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1,935.00 2022年12月 2024年5月 否 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10,000万元担保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9,885.16 2023年9月 2024年9月 否 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10,000万元担保
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 5,000.00 2023年11月 2024年11月 否 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5,000万元担保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88.76 2022年4月 2025年4月 否 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10,000万元担保
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2,488.80 2023年8月 2024年8月 否 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3060万元担保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图表6-65:截至2023年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6,360,000.00 6,360,000.00 6,360,000.00 63,600.00
应收账款 广东国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2,000.00 1,520.00
应收账款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94,554.73 945.55
预付账款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1,322,639.99 3,890,459.29
预付账款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 165,623.93 82,879.2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1,406.85
预付账款 赣州齐畅新材料有限公司 650,000.00
应收股利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55,951,283.95
其他应收款 江西铨通稀土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5,167,895.40 15,167,895.40 15,167,895.40 15,167,895.40
其他应收款 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 794,388.00 148,237.40 769,604.00 73,499.10
其他应收款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9,784.00 1,956.80
其他应收款 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万博分公司 1,800.00 90.00
货币资金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554,297,393.90 691,857,896.91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图表6-66:2023年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33,105,562.73 47,399,827.56
应付账款 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 14,420,679.60
应付账款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0
应付账款 赣州齐畅新材料有限公司 908,450.30
应付账款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412,800.00 4,696,192.77
应付账款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20,933.10 220,933.10
应付账款 广西贺州金广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36,724.36 36,724.36
其他应付款 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 884,453.88
其他应付款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737,083.33
其他应付款 茂名市金晟矿业有限公司 550,711.20 550,711.20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粤鹏建设有限公司 23,931.14
其他应付款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84,125.27
四、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无涉案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的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大承诺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承诺事项。
五、受限资产情况
图表6-61:2024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末余额(元)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95,290,441.07 票据信用证保证金等
固定资产 93,799,116.03 融资抵押等
无形资产 25,303,615.63 融资抵押等
投资性房地产 4,801,293.20 融资抵押等
合计 319,194,465.93 —
六、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无
七、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暂无其他发行计划。
除本募集说明书已披露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预计亏损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要财务事项。
第七章 企业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信用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被合作银行授予很高的信用等级,授信空间充足,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从国内各商业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为98.97亿元,已使用额度29.89亿元,剩余可用额度69.08亿元,借款余额19.09亿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表7-1 2024年6月末发行人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授信银行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担保方式 借款余额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23/11/20 2024/11/16 信用 12,5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24/5/14 2025/5/13 信用 8,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24/2/20 2024/11/28 信用 30,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2024/5/28 2025/5/27 信用 5,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2023/12/22 2025/12/22 信用 9,9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2024/1/19 2026/1/19 信用 10,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2024/1/24 2026/1/24 信用 7,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2/7 2025/2/6 信用 8,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1/30 2025/1/29 信用 10,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 中国银行 2024/2/1 2025/2/1 信用 8,000.00
有限公司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3/8/9 2024/8/9 信用 4,2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3/8/30 2024/8/30 信用 3,8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3/9/4 2024/9/4 信用 11,5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4/3/8 2025/3/8 信用 20,000.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2024/3/26 2025/3/26 信用 10,000.00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3/8/28 2026/8/27 信用 1,000.00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2023/7/10 2024/7/9 信用 700.00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2023/8/7 2024/7/9 信用 30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德庆支行 2024/2/8 2025/2/7 信用 1,08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德庆支行 2024/2/28 2025/2/7 信用 35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德庆支行 2024/3/1 2025/2/7 信用 49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德庆支行 2024/3/13 2025/2/7 信用 108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肇庆分行 2023/8/29 2024/8/28 信用 1,50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肇庆分行 2024/3/28 2025/3/28 信用 3,30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肇庆分行 2024/6/28 2025/6/28 信用 20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肇庆分行 2024/2/29 2025/2/28 信用 1,288.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肇庆分行 2024/3/7 2025/3/6 信用 1,712.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2024/4/23 2026/4/23 信用 1,20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2024/4/29 2026/4/29 信用 1,800.00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 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2024/1/5 2025/1/5 保证 3,000.00
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工行广州五羊支行 2023/7/6 2024/7/4 保证 2,550.00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工行广州五羊支行 2023/7/7 2024/7/5 保证 2,450.00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2024/1/12 2025/1/12 信用 3000
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2023/11/1 2024/10/29 保证 2000
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远县支行 2024/3/22 2025/3/21 抵押 1,627.00
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 2023/5/31 2024/8/30 信用+抵押 2,400.00
合计 190,927.00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无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兑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起机构合并范围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发行情况明细如下
表7-2发起机构合并范围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发行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证券类别 币种 发行规模 剩余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 利率(%) 偿还情况
14广晟债 公司债 人民币 29,000.00 0 2014-09-25 2016-09-25 2年 6.50 已兑付
22广晟有色MTN001 中期票据 人民币 20,000.00 20,000.00 2022-11-03 2025-11-03 3年 3.20 未到期
24广晟有色SCP001 中期票据 人民币 40,000.00 40,000.00 2024-07-24 2025-03-31 250天 2.09 未到期
14广晟债 公司债 人民币 29,000.00 0 2014-09-25 2016-09-25 2年 6.50 已兑付
24广晟有色MTN001 中期票据 人民币 40,000.00 40,000.00 2024-08-22 2027-08-22 3年 2.39% 未到期
合计 129,000.00 100,000.00
第八章 信用增进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置信用增进安排。
第九章 税项
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中期票据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中期票据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对本次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发布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中期票据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中期票据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中期票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安排
一、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广晟有色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总体原则、职责分工、披露内容和标准及管理要求。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如下:
信息披露负责人:柯昌波
职务: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37楼
电话:020-87649537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实现其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存续和兑付期间,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披露时间不晚于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发行前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2、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法律意见书;
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发行结果披露
企业或簿记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期限、价格等信息。
(三)重大事项
发行人将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中期票据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存续期内定期披露信息
(一)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二)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三)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四)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五)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五)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本公司将在中期票据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陈妮娜、刘纯
联系方式:0755-88026130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箱:yfdnhcnn@cmbchina.com、lc2018@cmbchina.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邮箱yfdnhcnn@cmbchina.com和邮箱lc2018@cmbchina.com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中期票据不涉及投资者保护条款。
第十四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中期票据注册阶段暂无受托管理人,后续发行的受托管理人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如有)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
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
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机构
发行人: 名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法定代表人:张喜刚 联系人:杨珂 电话:020-87649537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37楼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胡潜雨、刘纯 联系电话:0755-88026130 传真:0755-88026153 邮编:518000
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胡潜雨、刘纯 联系电话:0755-88026130 传真:0755-88026153 邮编:518000
律师事务所: 律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8层 负责人:张平 联系人:万晶 电话:020-28059088
审计机构: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负责人:张增刚 联系人:林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登记托管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63323840-63325279 传真:021-63326661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声明: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通知书编号:(中市协注【2025】MTN【】号);
(二)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法律意见书;
(三)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四)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五)关于同意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有权机构决议及批复。
二、文件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37楼
法人代表:张喜刚
联系人: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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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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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以下无正文)。
附录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主营业务毛利率(%)=(1-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末平均净资产×100%
3.总资产报酬率(%)=EBIT/年初末平均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年初末平均应收账款+年初末平均应收票据)
5.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年初末平均存货
6.EBIT=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7.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9.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1.现金短期债务比=(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流动负债
12.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