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受托管理人: 无

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已就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重要提示.................................................................7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7

二、发行条款提示.....................................................9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9

第一章释义............................................................11

一、常用名词释义....................................................11

二、专业名词及简称..................................................13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5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15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5

三、特有风险........................................................21

第三章发行条款.........................................................22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3

一、募集资金用途....................................................23

二、发行人承诺......................................................23

三、偿债保障措施....................................................24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28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3

四、发行人独立性....................................................34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35

六、内部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38

七、人员基本情况....................................................52

八、主营业务经营情况................................................55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项目..............................................80

十、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和发展规划.......................82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88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88

二、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90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93

四、发行人财务分析.................................................100

五、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20

六、关联交易.......................................................123

七、受限资产情况...................................................130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132

九、持有金融衍生品和理财产品情况...................................133

十、海外金融资产、权益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等境外投资情况..........133

十一、其他直接融资计划.............................................133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134

一、银行授信情况...................................................134

二、债务违约记录...................................................134

三、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发行和偿还情况...............................134

四、其他情况.......................................................135

第八章信用增进安排....................................................136

第九章税项............................................................137

一、增值税.........................................................137

二、所得税.........................................................137

三、印花税.........................................................137

四、税项抵销.......................................................138

五、声明...........................................................138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139

一、置换...........................................................139

二、同意征集机制...................................................139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安排..................................................143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143

二、信息披露安排...................................................143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47

一、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47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47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47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50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52

六、其他...........................................................153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155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156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57

一、违约事件.......................................................157

二、违约责任.......................................................157

三、偿付风险.......................................................157

四、发行人义务.....................................................157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158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58

七、处置措施.......................................................158

八、不可抗力.......................................................158

九、争议解决机制...................................................159

十、弃权...........................................................159

第十六章发行有关机构..................................................160

一、发行人.........................................................16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160

三、托管机构.......................................................160

四、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161

五、审计机构.......................................................161

六、法律顾问.......................................................162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163

一、备查文件.......................................................163

二、查询地址.......................................................163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164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财务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和环保业务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稳定的特点。发行人为拓展业务规模,未来新建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污水污泥处理工程或参与异地并购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面临的资金支出压力相对较大。若因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变化,发行人不能顺利地通过银行、发行新股或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则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2、经营风险

公司国内业务已拓展至甘肃、陕西、江苏、河北等多个地区,随着各地的监管政策、社会环境、自然条件的不利变动,均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及管控风险。水务行业具有行政垄断特征。异地污水处理项目的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较其在四川省的标准偏低,发行人异地污水处理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都会低于成都地区,发行人的整体回款进度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发行人加强对于未来异地项目的发展情况的关注程度。

3、政策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业务属于水务行业,依赖于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规模。若国家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对市政公用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和调整,将对整个水务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若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1、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1)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姜玉梅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已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任期届满(姜玉梅女士继续履职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经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会计专业人士杨雨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杰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名胡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因工作变动,发行人原董事长刘嫏女士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发行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杨玉清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杨玉清女士为公司董事长。

(5)鉴于独立董事潘席龙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潘席龙先生向发行人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拟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潘席龙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潘席龙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直至发行人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上述变动系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近一年以来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发行条款提示

暂无。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对投资者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特别议案,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特别议案的决议生效条件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因此,存在特别议案未经全体投资人者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投资人者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特别议案的约束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受托管理人机制

无。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兴蓉环境 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主承销商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指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团 指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在发行期限结束后,将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

持有人会议 指 在出现应急事件后,投资者为了维护债权利益而召开的会议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指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节假日 指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6月

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25年及2026年1-6月

二、专业名词及简称

污水处理率 指 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 指 污水处理厂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原水 指 取自天然水体或蓄水水体,如河流、湖泊、池塘或地下蓄水层等,用作供水水源的水;或者指流入水处理厂的第一个处理单元的水

自来水、净水 指 通过自来水处理厂净化、消毒后生产出来的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水

再生水 指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如冲洗厕所、冲洗汽车、喷洒道路、绿化等),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趸售 指 本文特指不直接面向终端用水用户,通过供水中间层(如区、县当地自来水厂)进行售水

浊度 指 是原水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浊度是指水中悬浮物对光线透过时所发生的阻碍程度,水中的悬浮物一般包括泥土、砂粒、微细的有机物和无机物、浮游生物、微生物和胶体物质等,浊度单位为NTU,1L水中含有1mgSiO2所构成的浊度为一个标准浊度单位,简称1NTU

BOT 指 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

TOT 指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

水六厂五期工程 指 成都市自来水六厂五期工程,新建40万吨/日供水能力及配套管网

水七厂一期工程 指 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一期工程,新建50万吨/日供水能力及配套管网

污水处理一厂 指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下辖成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二厂 指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下辖成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第一城市污泥处理厂 指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

自来水公司 指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排水公司 指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再生能源公司 指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沱源自来水公司 指 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兴蓉 指 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水务公司 指 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沛县兴蓉 指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宁东兴蓉公司 指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隆丰发电公司 指 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相关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会在银行间市场上有活跃的交易。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期、按时足额支付本息。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和环保业务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稳定的特点。发行人为拓展业务规模,未来新建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污水污泥处理工程或参与异地并购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面临的资金支出压力相对较大。若因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变化,发行人不能顺利地通过银行、发行新股或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则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2、资产流动性较低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435.55亿元、484.48亿元、510.36亿元和528.81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77.23亿元、88.51亿元、95.91亿元和103.6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73%、18.27%、18.79%和19.60%;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58.32亿元、395.98亿元、414.45亿元和425.1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27%、81.73%、81.21%和80.40%,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78、0.76、0.91和0.91,发行人资产流动性相对较低,存在一定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116.61亿元、132.79亿元、154.16亿元和168.01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6.77%、27.41%、30.21%和31.77%。发行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管网资产、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等。由于未来生产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可能会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能进行有效消化,进而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无形资产占比较大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131.70亿元、131.06亿元、131.46亿元和170.76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0.24%、27.05%、25.76%和32.29%,占比较大。发行人的无形资产主要是特许经营权,若特许经营权价值出现下降,则发行人可能面临一定的资产缩水风险。

5、所有者权益不稳定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77.92亿元、195.53亿元、213.90亿元和217.44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09.96亿元、124.46亿元、138.41亿元和141.60亿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61.80%、63.65%、64.71%和65.12%。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占所有者权益比重较高,若公司未来发生大规模分红,将对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产生较大影响,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6、应收类款项无法正常回收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分别为35.65亿元、0.99亿元和18.3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98%、0.19%和3.60%。发行人应收类款项规模相对分散,但若未来还款方经营情况或信用情况发生恶化,对款项的正常回收可能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发行人部分应收类款项为针对政府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急污泥处置费、应收BT项目款和已被财政部确定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PPP项目款等,未来能否正常收回将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信用,如果政府发生违约,则上述款项的正常回收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7、投资控股型架构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来自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分别为158.48亿元、154.28亿元、145.53亿元和146.23亿元,净资产分别为83.47亿元、82.49亿元和82.31亿元和78.28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0.90亿元、0.83亿元、0.76亿元和0.1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42亿元、3.83亿元、5.24亿元和2.98亿元。发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架构,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主要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子公司的经营水平发生大幅波动,或者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控制发生不利变化,则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和供水水质不达标的风险

根据排水公司与成都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进水水质超标时排水公司按照正常的污水处理程序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出水水质不达标的,排水公司不承担超标排放的责任;但由于排水公司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未处理排放等违约行为,排水公司应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排水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水质超标所导致的经营风险。根据自来水公司和成都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在成都市政府确保原水水质不低于国家要求的《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水体标准》前提下,自来水公司应确保出厂水及用户贸易结算点水质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此外,供水安全要求城市供水系统必须保证水量、水压以满足千家万户的用水需求,尽管自来水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但仍存在因自来水生产、组织、管理不善和操作不规范导致的运行事故,导致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的运行指标达不到要求而不能为用户提供合格服务的风险。

2、供水管网运营维护风险

近三年随着供水区域的不断拓展,发行人供水能力持续增长,近三年,发行人供水管网长度分别为14,044.27千米、15,031千米和16,466.53千米。随着管网长度增至发行人需持续加强对供水管网的漏损监测并对漏损管网及时维修更新,若供水管网产销差率上升,将导致发行人自来水供水能力不及预期,对发行人自来水制售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3、水源较为集中、水源污染的风险

原水是自来水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原水水质对制水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有重要影响。目前,自来水公司所有水厂的原水均取用岷江内江水系中的徐堰河、柏条河和沙河,未来不排除岷江内江水系出现水质大幅下降的情况,包括受到突发事件、公共环境事件、生态灾难导致的水源污染。水源水质的大幅下降将导致制水效率降低、单位售水成本上升,甚至导致采用常规的制水工艺无法提供合格的自来水,需要对原水实施深度净化处理工艺,进一步增加水厂的制水成本。若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甚至可能导致自来水厂在一段时间内被迫停取原水并停产,对自来水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自来水公司水源较为集中的情况降低了公司应对水源危机的弹性,存在水源集中的风险。

4、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根据排水公司与成都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三年核定一次。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五期(2024-2026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暂定价格的批复》,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五期(2024-2026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暂定均价为2.63元/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第五期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暂未核定,未来如结算单价下调则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5、特许经营权到期后无法延续的风险

发行人拥有成都市中心城区30年污水处理、污水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成都市中和组团污水处理服务30年特许经营权、成都市中心城区24年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成都市中心城区及郫县30年自来水供应特许经营权、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20年特许经营权、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隆丰环保发电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等。同时,发行人通过异地拓展在兰州市、银川市、西安市以及四川省巴中市的污水处理BOT项目、汶川县水务环保特许经营项目以及深圳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获授特许经营权,成都市近郊金堂县部分地区获授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2016年,发行人成功获得了江苏沛县区域供水30年特许经营权。2017年取得了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项目范围内工业污水处理和中水服务的30年特许经营权,2018年8月,发行人中标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嘉陵江水源供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发行人应无偿移交相关资产,若发行人无法续签特许经营权或取得其他新增项目,公司将存在业务规模下降的风险。

6、异地业务扩张风险

公司国内业务已拓展至甘肃、陕西、江苏、河北等多个地区,随着各地的监管政策、社会环境、自然条件的不利变动,均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及管控风险。水务行业具有行政垄断特征。异地污水处理项目的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较其在四川省的标准偏低,发行人异地污水处理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都会低于成都地区,发行人的整体回款进度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发行人加强对于未来异地项目的发展情况的关注程度。

7、参与环保项目拓展风险

发行人参与大量的环保项目,环保项目一般具有项目投资额大、经营周期长的特点。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拓展市场,参与的环保业务项目大多处于运营早期或建设期,可能会造成发行人未来运营难度的加大。

8、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决策机制及内外部融资渠道受到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9、水处理成本上涨风险

水务行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为原水及水资源费、动力费、折旧等。电力价格近些年来持续上涨,对公司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压力。而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过于依赖水价的上调,进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10、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受国家宏观政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等因素影响,国内水务环保市场整体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竞争十分激烈。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促使更多社会资本战略调整进入水务环保领域,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行业竞争加剧,低价竞争频现。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水务环保行业集中度正在提高,部分企业规模迅速扩张并向全产业链延伸,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三)管理风险

1、子公司众多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发行人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职责。公司通过异地拓展,在兰州、银川、西安、沛县等地投资设立公司,运营污水处理业务。异地扩张及子公司数量的增多将对发行人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提出更高的要求。

2、关联交易风险

因所处行业的管理特点,发行人与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主要为净水剂、水表、油料、设施、设备维修、水表检测等;发行人同成都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为设施、设备维修、水表检测等。尽管该等关联交易均出于生产经营目的,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但仍然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相关方利益的风险。

3、在建工程及项目管理风险

发行人在建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合规,不存在需要暂停建设的情况,并均已经过核准或备案程序,具备合法开工建设条件。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但由于项目尚未完工,仍然存在项目建设的进度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四)政策风险

1、阶梯水价政策变动风险

供水价格方面,成都市自来水终端价格主要由城市供水运营水费、水利工程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四部分构成。2013年和2014年,根据成发改价格[2013]1071号文、成发改价格[2013]1183号文及成发改价格[2014]1090号文,成都市对上游水资源费和原水费进行了上调,同时,自来水终端价格按规定实施同步同幅度联动调整。2015年,根据成发改价格[2015]1067号文,成都市实施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按1:1.5:3的比例安排,且只计算城市供水运营水费。第一阶梯水量0-216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3.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217-300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3.9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30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终端水价6.51元/立方米。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阶梯水价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成发改要素价[2020]516号文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若上述阶梯水价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引发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波动。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业务属于水务行业,依赖于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规模。若国家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对市政公用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和调整,将对整个水务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若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监管风险

随着《环境保护法》及“水十条”等一系列环保政策法规的实施推进,国家进一步加强对环保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保治理要求。在环保监管政策的不断趋严,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监管风险。

三、特有风险

无。

第三章发行条款

PDFI注册阶段暂无具体发行条款,具体发行条款将于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进行明确。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注册3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拟用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置换存量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在发行当期债务融资工具时予以明确。

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5个,主要涉及自来水制售板块、污水处理板块和环保板块,项目总投合计101.27亿元,已投入金额49.06亿元,2026年7月-2028年计划投资24.37亿元。

2023-2025年及2026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1,536,916.04万元、1,737,520.74万元、1,835,894.68万元及1,931,104.74万元。

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结合发行人2023-202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以及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存货周转次数为23.06次/年;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2.65次/年;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应付账款周转次数为7.96次/年(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为与供排水厂等项目相关的应付工程款,经营相关应付账款占比在20%左右);预付账款周转次数为112.25次/年;发行人无预收账款。经测算,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为3.29次/年。发行人2025年销售收入906,763万元,上年度销售利润率26.95%,销售收入增长率为0.21%(2024-2025年经审计的销售收入增长率的算术平均数)。根据公式“营运资金需求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测算营运资金需求量为118,301万元,扣除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用于日常经营的融资,营运资金缺口为89,049万元。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发行人承诺,存续期将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使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于变更前报备核查结果。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务融资工具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主营业务收入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资金为公司日常的经营收入。2023-2025年及2026年1-6月,发行人合并口径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0.87亿元、90.49亿元、90.68亿元和43.8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90亿元、20.55亿元、20.59亿元和10.43亿元。随着发行人水务和环保项目的落成运营,发行人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二)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余额为103.65亿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01.62亿元。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2023-2025年及2026年1-6月,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95.01亿元、101.25亿元、105.93亿元和40.57亿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分别为78.94亿元、85.74亿元、89.03亿元和33.43亿元,发行人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偿债能力形成有力支撑,经营性现金流是偿还公司直接融资本息的主要来源。

(四)通畅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从各大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度为336.33亿元,已使用额度128.78亿元,尚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07.55亿元,融资渠道畅通。

未来,发行人将综合既有负债结构、投资计划、项目现金流等情况,动态调整新增负债期限结构,以降低偿债压力。加上充裕的银行授信支持和畅通的直接融资渠道,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可以有效确保到期贷款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的本息及时、全额兑付。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蓝星清洗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饶怡

注册资本 人民币298,400.8721万元

成立日期 1996年5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24367821D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七路751号

邮政编码 610091

电话 028-85913967

传真 028-85007801

经营范围 自来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销售和维修;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总资产5,103,643万元,所有者权益2,138,983万元;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906,763万元,净利润205,86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70,067万元。

发行人未经审计的2026年1-6月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总资产5,288,091.99万元,所有者权益2,174,383.85万元;2026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38,775.73万元,净利润104,327.4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2,829.50万元。

发行人承诺:相关举借债务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发行人将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二)业务合法合规性情况说明

1、发行人子公司自来水公司涉及名股实债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9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自来水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约定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就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等自来水绕城高速输水管道、成都市郫县自来水沙西线输水管项目(唐昌-绕城高速)及成都市郫县自来水七厂二期工程等3个投资项目以人民币1.73亿元、1.3亿元及0.45亿元对自来水公司进行增资,发行人在投资项目建设期届满后有义务按国开基金要求回购其持有的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国开基金公司的投资期限为15年,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平均年化投资回报率为1.2%。发行人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负债的定义和有关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分类的规定,将该3.48亿元本金确认为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长期应付款,该项会计处理符合23号文件要求。该笔业务办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会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名股实债、以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

2、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开展符合国发〔2010〕19号文、符合国发〔2014〕43号、〔2015〕37号、国办发〔2015〕40号、财综〔2016〕11号、财预〔2017〕81号等国家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的规定。

发行人无土地开发整理业务、保障性安居住房等业务。

3、除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渗滤液处理、应急污泥处理这类确需采用BOT模式项目,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发行人不存在政府投资基金、回购其他主体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

发行人承接的PPP业务,行政审批齐全,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财预【2019】10号文、财预【2017】50号文,且均列入国家、省级PPP项目库,纳入财政预算,业务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征询成都市财政局意见,相关业务合法合规,不涉及要求整改的情况。

发行人承建的所有BT项目合法合规,符合财预【2012】463号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4、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政府性应收款项具备相关业务背景。发行人不存在替政府融资行为。

5、发行人有息债务中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6、发行人不存在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为其他主体举借债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存在一笔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合同形式、内容合法、合规。

经征询成都市财政局,以上情况属实,发行人业务合法合规,注册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设立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清洗”)。蓝星清洗是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的前身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下属的清洗剂总厂于1995年9月1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以化政发(1995)711号文件批准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4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监发审字[1996]26号《关于同意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证监发审字[1996]27号《关于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其中含公司职工股250万股)。1996年5月29日,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蓝星清洗”,股票代码000598。

2、上市后股权分置改革前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997年6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1997)36号文批准,蓝星清洗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10:3,配股完成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7,55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为4,300万股,流通股为3,250万股。

1998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1998)138号文批准,蓝星清洗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10:3,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525万股。

1999年5月25日,蓝星清洗实施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8,525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并转增6股,方案实施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15,345万股。

2001年1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91号文批准,蓝星清洗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10:3,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626.5万股。

2002年7月23日,蓝星清洗实施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7,626.5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方案实施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19,389.1499万股。

2003年4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国)名称变核内字[2003]第147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蓝星清洗名称由“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0日,蓝星清洗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9,389.1499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方案实施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23,266.9798万股。

2005年8月25日,蓝星清洗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3,266.9798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完成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30,247.0737万股。

3、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2006年3月14日,蓝星清洗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3月23日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蓝星集团作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50,895,702股对价股份,以流通股股份总数169,652,337股为基数,流通股每10股获送3股股份,蓝星集团在向流通股股东执行上述对价安排后,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006年3月29日,蓝星清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98号)。

2006年4月10日,蓝星清洗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4月17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唯一非流通股股东蓝星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9年6月2日,经蓝星清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蓝星清洗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环境集团前身)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09年7月7日,蓝星清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蓝星清洗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蓝星清洗全部资产与负债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作价64,614.45万元,拟置入资产作价164,128.41万元。拟置入资产价值超过拟置出资产价值部分,蓝星清洗按照每股6.24元的价格发行159,559,300股股份购买,差额51.05万元,成都环境集团以现金补齐。

2009年3月10日,蓝星清洗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征集方式出让其持有的蓝星清洗全部81,922,699股股份,并确定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为股份受让方。2009年6月2日,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为64,614.45万元,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与蓝星清洗进行资产置换后以从蓝星清洗置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予以支付。2009年7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85号),同意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蓝星清洗81,922,699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9日,蓝星清洗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

2010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3号),核准蓝星清洗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下发了《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告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豁免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2010年1月21日,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过户至蓝星清洗名下。信永中和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XYZH/2009CDA2026号《验资报告》。2010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蓝星集团81,922,699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权过户手续完成。2010年5月5日,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上市。

2010年7月,蓝星清洗更名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兴蓉投资”,经营范围变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不含金融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技术开发、咨询。

5、重大资产重组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0年9月28日及10月13日,兴蓉投资先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38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90,934.28万元用于收购成都环境集团持有的自来水公司100%股权。自来水公司100%股权经评估后确定交易价格为190,934.28万元。201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11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兴蓉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2011年3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29号),核准兴蓉投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00万新股。

2011年3月31日,信永中和成都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73,799,98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9,335,227.79元。其中,新增股本114,755,813元,资本公积1,794,579,414.79元。

2011年4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114,755,813股在深交所上市。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为576,785,850股。

2011年8月16日,兴蓉投资实施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0年年初总股本302,470,737股为基数,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24,298.33元(税前),即每10股派0.020640元(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018576元);以公司总股本576,785,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53,571,700股。

2012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3,57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格为5.35元/股。2012年3月3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相关议案。2012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此次配股申请。2012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3号)。

公司此次获配股票共计339,537,601股,于2013年3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93,109,301股。

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4月22日,发行人实施2012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3,109,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986,218,602股。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652,281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86,218,602股变更为2,985,566,321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652,281元,变更为2,985,566,321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85,566,321股变更为2,984,996,3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996,321元。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84,996,321股变更为2,984,434,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434,721元。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4,434,721股变更为2,984,008,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008,721元。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4,008,721股变更为2,983,843,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3,843,721元。

6、公司名称变更

2015年6月25日,为使公司名称更准确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兴蓉环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3,843,721元,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42.21%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雄正,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君平街1号,国有独资企业,实控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水务环保产业的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工程施工及监理、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及安装工程等。

截至2025年末,环境集团总资产为1,007.11亿元,总负债为680.39亿元,所有者权益326.71亿元。2025年度,环境集团营业收入为129.17亿元,净利润为17.19亿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市国资委是成都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机构,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市政府对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股东严格分开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体系,具有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行人的独立性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业务方面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和环保业务等。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已建立较为科学完整的职能部门架构,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并具有自主经营能力。

(二)人员方面

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控股股东不按照合法程序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况。

(三)资产方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发行人对其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其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有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机构方面

发行人设立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等内部机构独立运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内设机构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控股股东没有干预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财务方面

发行人具备独立财务部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的银行帐户,并独立依法纳税。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5家,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5-1:截至2026年6月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二级子公司情况表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级次 注册资本(万元) 直接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1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278,000 100.00% 自来水生产销售

2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100,000 100.00% 污水处理

3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340,088 100.00% 垃圾渗滤液处理

4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级 73,800 90.00% 供排水

5 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 二级 50,000 51.00% 供排水

6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10,000 59.00% 污水处理

7 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 二级 5,000 51.00% MBR水处理设备

8 成都市温江兴蓉柳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 25,000 100.00% 环保工程

9 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51.00% 垃圾焚烧发电

10 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 二级 53,333.33 70.00% 供排水

11 成都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二级 20,000 60.00% 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投资等

12 岳池兴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10,000 98.00% 自来水生产销售

13 简阳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1,000 100.00% 污水处理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级次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业务性质

14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3,000 93.00% 污水处理

15 新津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15,581.36 73.00% 污水处理

16 彭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2,000 83.00% 污水处理

17 成都天府成环水务有限公司 二级 20,000 51.00% 污水处理

18 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12,539.97 98.00% 污水处理

19 崇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100,000 70.00% 污水处理

20 大邑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50,000 51.00% 自来水生产销售

21 成都龙泉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34,888.86 84.00% 污水处理

22 成都兴蓉中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25,000 100.00% 水中业务

23 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10,500 100.00% 污水处理

24 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8,730 60.00% 污水处理

25 成都青白江区成环水务有限公司 二级 6,511 100.00% 污水处理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根据发行人、自来水公司与国开基金公司所签订《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的约定,国开基金公司向自来水公司增资3.48亿元,投资完成后,自来水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发行人持股92.45%、国开基金持股7.55%。国开基金公司的投资期限为15年,发行人以国开基金公司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在投资期限内分三次向国开基金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自来水公司股权。国开基金公司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持有自来水公司的股权,但最终可保证收回本金并获得固定收益,因此并未真正承担与所持自来水公司股权对应的剩余风险和报酬。同时,根据投资合同,保障国开基金公司投入本金安全和固定收益的保证责任由发行人而不是自来水公司承担,因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负债的定义和有关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分类的规定,发行人将该3.48亿元确认为发行人对自来水公司的投资,同时确认对国开基金公司的长期负债3.48亿元。2018年9月27日,发行人、自来水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国开基金公司按照该协议约定第一次向发行人转让自来水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款0.68亿元,发行人相应减少对国开基金负债0.68亿元。2024年9月,发行人、自来水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国开基金公司按照该协议约定第二次向发行人转让自来水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款0.68亿元,发行人相应减少对国开基金负债0.68亿元,两次转让自来水公司股权比例合计2.95%。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确认对国开基金公司的长期负债本金2.12亿元。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0年2月6日,注册资本为278,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现制现售饮用水【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饮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13.70亿元,总负债37.1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6.52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7.51亿元,净利润7.43亿元。

2、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6日,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厂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污水处理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管理(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和禁止项目)产品制造以及咨询研究、开发和提供服务;环境检测;污水处理、水资源管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55.45亿元,总负债85.5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9.93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2.44亿元,净利润9.19亿元。

3、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30日,注册资本340,088.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96.97亿元,总负债55.7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1.23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3.78亿元,净利润4.39亿元。

六、内部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发行人总部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的专业资格要求。

3、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择;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

5、内部审计部

内部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及评价;负责制定审计计划,并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各种常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离任交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做出审计评价;负责项目建设过程审计、竣工结(决)算审计及后评价等项目审计,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及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负责跟踪审计结果的运用,督促审计问题的整改;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负责牵头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组织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开展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6、证券事务部(资本运营中心)

负责公司市值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投资(不含理财)、股权类融资、关联交易管理、资本运作及 ESG管理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市值管理体系;负责公司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开展证券市场分析,动态掌握资本市场各类信息,对相关政策、事件进行信息收集、摘录和分析,并向公司相关单位进行传递,实时掌握资本市场有效信息,定期开展战略价值审视/评估会议,形成实施方案并及时向资本市场传递;负责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准确、及时、合规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做好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投资者和媒体的沟通工作;

负责投资者活动相关的财经媒体的对接工作,有效向资本市场及公司传递信息,并形成资本经营信息库和资源库;负责股权类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可转债、配股等)、股权回购、转让股权、证券投资(不含理财)等证券事务工作;负责公司 ESG管理;负责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岗位资格、持续教育、证券法律法规等培训;负责提醒和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行使职权,切实履行承诺;负责组织筹办、协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拟定、修改公司及子公司章程等工作;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7、计划财务部(财务共享中心)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税务、对外担保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包括日常财务核算、投资回报测算,编制、审核、上报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管理资金计划,资金支付审核,资金回收,财务决算、税务筹划及预算的执行、分析等工作;负责公司资金保障工作,包括争取资金政策、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发行、内部拆借、股东拆借等债务类融资工作;负责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负责指导子公司清算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子公司拟定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方案;负责公司对外担保及反担保工作;负责公司重置大修、无形资产等与资产相关的财务事项;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检查;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8、党群工作部

负责公司党建、宣传、工会及共青团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公司党委的决定;负责公司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公司党委日常事务,组织落实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负责公司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政治理论研究与学习,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负责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新媒体管理,指导对外宣传和舆情工作;负责公司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公司工会、团委的日常工作,牵头筹备公司职工董事的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公司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对接乡村振兴、慈善捐赠、社会责任等工作;负责公司党委会、党务相关会议筹备、组织、会务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9、纪检工作部

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党的纪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规定情况;负责开展监督会商工作,监督会商综合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信访举报,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强化效能督查,承办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问责追责;负责按程序提供相关人员党风廉政意见,包括拟提拔领导人员、拟推荐上级单位优秀人员等情况;负责开展内部巡检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0、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人事管理、薪酬福利、员工绩效考核、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负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负责公司定编、定岗、定员工作;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监督管理、培养锻炼、退出等工作;牵头子公司外派董事的选拔、委派等工作;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使用、评价、流动、考核、激励、解聘等工作;负责公司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关系、人事档案、退休人员手续办理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1、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经营业绩考核、重点工作任务、行政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息报送、综治维稳、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包括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负责公司年度评优工作;负责公司国资经营评价工作;负责公司制度管理、档案管理(除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公司文秘写作及公文管理;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本部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负责公司印章、企业证照、保密等机要管理;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业务招待、差旅管理等工作;负责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等信访工作的协调处理;负责公司综治维稳工作;责公司办公类固定资产管理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牵头工商变更等注销相关工作;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2、法务风控部(采购监管中心)

负责公司招标、合同、法律事务、内部控制、风险防控、合规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等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采购管理;负责公司本部的招标比选工作,以及公司本部招标控制价、工程签证及变更的造价审核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合同管理、签订审查、履行监督和结算审核,负责所属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备案管理;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包括各职能部门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定;负责公司依法治企、诚信守法及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管理,参与解决法律纠纷;负责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合法合规前置审查及组织或参与违规事件调查;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包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对公司投资事项进行风险评估;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3、投资发展部

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国内外市场开发拓展、投资管理、投资项目策划、企业并购重组等投资相关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牵头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负责跟踪、推进国内外市场开发拓展,具体承担企业收并购、重组、对外增资扩股、基金组建等投资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策划、提请决策会审议等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经济及技术可行性分析,牵头项目投资类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等相关投资协议的谈判与签订工作;负责组织新设公司组建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牵头公司无形资产投资工作,主要指土地使用权及特许经营权投资;负责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金工作;负责指导子公司开展对外投资工作;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4、生产经营部(生产调度中心)

负责公司生产及质量监管、经营分析、委托或受托管理业务、项目投后管理、厂级标准化管理、项目核调价工作的组织及协调,归口管理公司外派管理人员行权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监管下属子公司生产运行、质量(如水质、水量、垃圾处理量等),组织生产运行情况分析等工作,定期开展相关检查、掌握子公司生产运行情况,发起生产风险预警,并按照生产业务管理职责及权限划分在公司内进行调度或工作流转;负责组织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以及任务的分解、下达,并负责对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和考核;负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分析,对下属各运营项目构建从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的信息收集及分析机制,集合公司调度中心、财务共享中心数据,从公司经营管理角度采集各项目的经营数据、动态分析监控,提出生产经营预警报告或生产经营计划动态调整变更的建议方案,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决策支持;负责组织项目投后管理,指导子公司开展项目投后工作;指导子公司开展厂级标准化管理提升工作;指导子公司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的核定、调价工作;负责公司委托或受托管理业务;负责组织、协调老旧账款的催收工作;负责公司外派管理人员行权归口管理;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5、技术管理部(技术应用中心)

负责公司技术管理、信息化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技术、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公司技改技革项目、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行业标准、奖项、论文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技术交流与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申请省、市、区科技创新资金、专项补助、各项奖项;负责组织对公司内重大工艺技术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公司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工艺技术路线及设施设备选型备案与审核、招采阶段的技术方案备案与审核、实施阶段的工程签证变更技术审核及设施设备改造备案与审核等;负责公司生产运营的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包括重要技术引进、孵化及开发的备案与审核、重要工艺技术改造的备案与审核、重要设备更换的备案与审核、组织重要生产问题技术方案的编制、执行监督及审核等;负责公司数智化转型、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公司网络及信息化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6、项目管理部(安全管理部)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存货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应急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包括固定资产信息化建设、盘点及统计分析,资产评估备案、租用、报废、转让等工作;指导子公司开展存货管理工作,包含废旧物资管理;负责公司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签证、变更及索赔工作;负责项目立项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监管、协调工作,包括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保等;负责公司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及部门之间的协办工作。

17、兴蓉研究院

兴蓉研究院是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及技术业务中心,负责组织公司技术研发工作,协助公司技术管理部对公司各单位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支持。负责吸收、消化成熟先进水务环保技术,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改进,提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技术需求,开发、设计新工艺和新装备。负责承接国家、省、市、区级专项、重点课题研究,引技、引智,获取国家科研经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负责编制技术方案及协助技术管理部对子公司提交公司审核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对常规性、技术风险较低的技术方案,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对重大技术方案,发表独立技术意见。

(二)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分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公司治理制度。具体职责如下: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本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决定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定期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ESG(环境、社会、治理)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

(7)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9)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对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1)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3)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6)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7)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机制;

(19)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20)指导、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2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具体设置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确定,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合规官;

(8)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0)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11)按照本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拟订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经营事项方案,决定其他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的重大经营事项及日常经营事项;

(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形成了以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运行管理制度、计划与考核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以国家有关规定为指导,依照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公司坚持把组织考核和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聘相结合,以此作为对各级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管理标准,建立和完善了培训制度,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管理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岗位晋升制度等。

2、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以国家有关规定为指导,依照公司发展战略各分级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接受结算事业部的业务指导,目的是规范和完善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发行人制定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政策,财务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要求、方式、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等,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关联交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证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人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制度。公司根据对公司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序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对关联人做出实质性判决,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4、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会计监督、规范本公司的预算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各项投资及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及《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公司围绕经营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建设计划和投资、融资协议编制预算,并以全面预算作为公司制定、落实和考核内部经营目标责任的依据。公司预算涵盖生产、经营、销售和建设的各个环节,公司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公司推行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约束和规范了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考核,为公司经营计划的有效落实提供了保证。

5、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明确投融资项目方向,制定相关程序,规范了项目选择、可研、尽职调查、审批、签约等各个环节,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制定了《融资管理制度》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和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为董事会提供建议,战略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直接融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公司直接融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跟踪管理;间接融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公司间接融资的策划、论证、实施及跟踪管理,负责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审计部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对融资结果进行评价。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组成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

6、担保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担保的基本原则、方式、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责任承担,担保业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依法合规,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控制风险原则,表决前需掌握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7、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通过股权关系对投资的公司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股东利益、促进投资的公司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在制度完善方面,各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健全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制度。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对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关键高管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发行人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子公司按规定向发行人报送财务报告,发行人对其子公司进行财务指导、监督。

8、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编制临时报告予以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9、安全生产制度

发行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公司及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抵御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突发性风险,发行人建立了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预警和预防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公司管理层的应急选举方案和其他应急处置方案、责任追究等。为此,发行人设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1、反舞弊制度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及其他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反舞弊工作。

七、人员基本情况

表5-2: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杨玉清 董事长 女 50 2026年1月至今

程进 董事 男 60 2025年3月至今

李雷 董事 男 42 2023年8月至今

饶怡 董事、总经理 女 47 董事:2025年3月至今总经理:2025年2月至今

王彬 董事 男 48 2025年3月至今

胡涵 董事、董事会秘书 男 38 2025年9月至今

杨雨澄 独立董事 男 37 2025年9月至今

潘席龙 独立董事 男 57 2020年8月至今

王新 独立董事 男 43 2023年8月至今

兰彭华 副总经理 男 52 2021年9月至今

杨程皓 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 女 41 副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首席合规官:2024年8月至今

宋兴来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男 49 2025年7月至今

赵健 副总经理 男 37 2025年9月至今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政府公务员在发行人兼职、领薪的情况,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不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

1、公司董事

杨玉清,女,中共党员,1976年生,会计专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招标管理中心主任,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首席合规官。现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市财政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程进,男,中共党员,1966年生,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环投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李雷,男,中共党员,1984年生,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济师。曾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副总经理,硅谷数模(苏州)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车电机有限公司董事,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一部总经理,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电气(成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饶怡,女,中共党员,1979年生,英语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成都沱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成环新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成都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副会长。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四川省环保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彬,男,中共党员,1978年生,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专职副书记。

胡涵,男,致公党,1988年生,全球商务分析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曾任西部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员工,岷山毅达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德勤咨询(成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中心副总监、合伙人办公室副总监,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心高级主管,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心副主任。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杨雨澄,男,1989年生,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曾任会计与经济学杂志、当代会计学评论、美国会计学年度会议、麻省理工学院亚洲会计学年会等国际期刊和学术会议评审人。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助理教授,同时担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本科项目(专业会计学课程)主任、专业会计学课程委员会主席等职务,并在香港研究资助局杰出青年学者计划中担任相关课题负责人。

潘席龙,男,1969年生,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美国加州州立大学 MBA,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成都优拿味思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教授,成都财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激智财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景泽生物医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新,男,中共党员,1983年生,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国际商学院执行院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兰彭华,男,中共党员,1974年生,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成都市温江兴蓉柳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第九届理事单位代表。

杨程皓,女,中共党员,1985年生,汉语言文学(基地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成都沱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副部长),成都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

宋兴来,男,中共党员,1977年生,会计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赵健,男,中共党员,1989年生,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兴蓉研究院院长,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

八、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自来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销售和维修;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作为西部领先的城市综合环境服务商,立足于从自来水生产、供应到污水处理的水资源产业链,并向该产业链相关领域积极拓展。目前业务主要分为水务和环保两大板块,包括自来水制售、污水处理服务和供排水管网工程等,公司业务所处行业产业链如下:

图:发行人业务所处行业产业链

(二)企业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各主要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表5-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6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自来水制售 126,413.18 28.81 267,958.96 29.55 261,995.69 28.95 244,265.12 30.21

污水处理服务 186,002.37 42.39 395,550.98 43.62 364,127.31 40.24 302,387.90 37.39

供排水管网工程 15,139.97 3.45 52,994.39 5.84 98,084.00 10.84 95,207.81 11.77

垃圾渗滤液处理 15,548.71 3.54 33,874.21 3.74 31,224.29 3.45 38,541.73 4.77

垃圾发电 46,834.40 10.67 75,232.19 8.30 77,438.83 8.56 70,075.80 8.67

污泥处置 19,029.75 4.34 37,218.41 4.10 33,345.67 3.69 33,885.14 4.19

中水及其他 29,807.35 6.79 43,934.27 4.85 38,651.19 4.27 24,290.05 3.00

合计 438,775.73 100.00 906,763.41 100.00 904,866.98 100.00 808,653.57 100.00

表5-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6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自来水制售 63,011.51 26.32 135,216.27 26.68 142,592.91 26.92 135,656.89 28.12

污水处理服务 108,056.29 45.14 229,239.76 45.24 212,523.91 40.12 180,981.58 37.52

供排水管网工程 12,124.27 5.06 39,011.28 7.70 76,660.36 14.47 74,119.68 15.37

垃圾渗滤液处理 7,039.16 2.94 17,001.43 3.35 18,205.33 3.44 15,372.85 3.19

垃圾发电 23,455.27 9.80 40,899.34 8.07 40,216.82 7.59 41,885.60 8.68

污泥处置 12,269.72 5.13 24,088.57 4.75 22,841.26 4.31 22,676.91 4.70

中水及其他 13,440.10 5.61 21,299.08 4.20 16,727.34 3.16 11,674.73 2.42

合计 239,396.32 100.00 506,755.73 100.00 529,767.92 100.00 482,368.23 100.00

表5-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6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自来水制售 63,401.67 31.80 132,742.69 33.19 119,402.78 31.83 108,608.23 33.29

污水处理服务 77,946.08 39.09 166,311.22 41.58 151,603.40 40.42 121,406.33 37.21

供排水管网工程 3,015.70 1.51 13,983.11 3.50 21,423.65 5.71 21,088.13 6.46

垃圾渗滤液处理 8,509.55 4.27 16,872.78 4.22 13,018.96 3.47 23,168.88 7.10

垃圾发电 23,379.13 11.73 34,332.85 8.58 37,222.01 9.92 28,190.20 8.64

污泥处置 6,760.03 3.39 13,129.84 3.28 10,504.41 2.80 11,208.23 3.44

中水及其他 16,367.25 8.21 22,635.19 5.66 21,923.84 5.84 12,615.32 3.87

合计 199,379.41 100.00 400,007.68 100.00 375,099.06 100.00 326,285.34 100.00

表5-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项目 2026年1-6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自来水制售 50.15 49.54 45.57 44.46

污水处理服务 41.91 42.05 41.63 40.15

供排水管网工程 19.92 26.39 21.84 22.15

垃圾渗滤液处理 54.73 49.81 41.69 60.11

垃圾发电 49.92 45.64 48.07 40.23

污泥处置 35.52 35.28 31.50 33.08

中水及其他 54.91 51.52 56.72 51.94

合计 45.44 44.11 41.45 40.35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08,653.57万元、904,866.98万元、906,763.41万元和438,775.73万元,近三年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482,368.23万元、529,767.92万元、506,755.73万元和239,396.32万元,与营业收入趋势保持一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35%、41.45%、44.11%和45.44%,公司毛利率水平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的营收来源为自来水制售和污水处理。

近三年及一期,自来水制售板块毛利率分别为44.46%、45.57%、49.54%和50.15%,公司自来水制售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业务主要位于成都市辖区内,区域内水质优良,且主要为地表水,制水净化成本低,成都市地形具有先天优势,西高东低,有利于水的运输和降低管网维护成本,业务区域内的天然优势,使得发行人营业成本降低,具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近三年及一期,污水处理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40.15%、41.63%、42.05%和41.91%,毛利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近三年及一期,供排水管网工程板块毛利率分别为22.15%、21.84%、26.39%和19.92%,收益率较为稳定,主要该板块上下游较为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垃圾渗滤液处理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60.11%、41.69%、49.81%和54.73%,受垃圾渗滤液处理量影响,毛利率有所波动。

近三年及一期,污泥处置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33.08%、31.50%、35.28%和35.52%。该板块整体收益较好,主要系内部技术革新后产能得到有效利用,使得污泥处置业务盈利能力增强。

近三年及一期,垃圾发电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40.23%、48.07%、45.64%和49.92%,该板块毛利率呈稳定增长趋势,随着发行人隆丰环保发电厂的投产运行,工艺改善,产能利用率提升,垃圾发电板块的毛利率保持稳定。

发行人对应上述开展的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国发[2014]43号文、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办发[2015]42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财预[2012]463号文、财金[2018]23号、财预[2017]50号等文件的情形。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各板块情况

1、自来水制售

(1)基本情况

发行人自来水制售业务包括了从水源取水、自来水净化、输水管网输送、自来水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完整供水产业链,供水区域主要集中在成都市及其周边区域,通过城市给水管网向成都市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及郫都区(九个镇)、金堂县部分地区、大邑县(部分地区)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异地供水业务主要分布于文昌市新市区、徐州市沛县、四川省内的广安市岳池县和阿坝州理县及汶川部分区域。目前,发行人自来水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及成都市自来水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

(2)经营模式

自来水公司采取的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权下的自主投资经营模式。2010年,自来水公司分别与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协议。根据《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及《关于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之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将于2040年到期。自来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运营、维护和更新供输水设施;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水费及其他跟供水有关的服务费用。特许经营期满后,成都市人民政府优先与自来水公司续签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如不再续签,对自来水公司经营期满尚未摊销的资产余值,按保障自来水公司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予以回购。

自来水公司现持有沱源自来水公司53.71%的股权,沱源自来水公司拥有金堂县水务局授予的金堂县赵镇、三星、清江、官仓及栖贤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权下的自主投资经营模式。

2015年5月28日,自来水公司与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自来水公司被授予在特许经营期限(期限为30年)和特许经营区域(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564平方公里,不包括协议签订之日时双流岷江水厂的供水服务范围)范围内运营、维护供输水设施,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45年5月27日止。

截至2025年末,海南兴蓉供水范围主要是文昌新市区(原清澜镇行政区)及周边农村地区,三期2万吨/日扩建工程已完工投产,清澜水厂供水能力达到3.8万吨/日,能有效保障清澜地区用水需求。目前,海南兴蓉正向当地水务局申请特许经营权。

(3)业务运营情况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在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水厂的原水均取自岷江内江水系中的徐堰河、柏条河和沙河,公司对原水进行沉沙、沉降、过滤、消毒等处理,成品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后输配给终端用水。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都发布站定期发布的《出厂水及管网水水质公报》,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各水厂出厂水常规十项日检、管网水常规七项半月检、出厂水和管网水月检、出厂水和管网水季检的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成都市拥有水二厂、水五厂、水六厂、水七厂(一期)、水七厂(二期)和水七厂(三期),设计供水能力分别为23万立方米/日、15万立方米/日、140万立方米/日、50万立方米/日、50万立方米/日和80万立方米/日,合计供水能力达到358万立方米/日,主要为成都中心城区(不包括成都铁路局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及武侯区金花镇)以及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同时通过趸售方式向新都、双流等周边区县供水。

天府国际机场专供水厂于2019年10月10日投入运营,设计日供水量为2.5万吨。公司于2012年收购位于成都市金堂县的沱源自来水公司51%的股权,沱源自来水公司供水能力为10万吨/日,可为金堂县赵镇、三星、清江、官仓及栖贤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公司的异地供水业务方面,位于海南省的文昌市清澜供水开发有限公司供水能力为3.8万立方米/日,位于江苏省的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供水能力为30万立方米/日,大邑县第四自来水厂及三岔、王泗、上安、新场、䢺江、西河、雾山、烟霞和夬石集中供水厂供水能力为14.84万立方米/日。

表5-7: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自来水厂规模统计表

水厂名称 投运时间(年) 投资总额(亿元) 设计日供水能力(万吨/日) 2023年平均日供水量(万吨) 2024年平均日供水量(万吨) 2025年平均日供水量(万吨) 供水区域 即期平均达产率

成都市自来水二厂 1958 0.83 23 10.68 9.25 7.98 成都市中心城区 34.68%

成都市自来水五厂 1978 0.45 15 6.46 5.56 5.35 35.70%

成都市自来水六厂A厂 1998 7.13 60 149.72 146.98 141.28 100.91%

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 2002 3.72 40

成都市自来水六厂C厂 2010 10.95 40

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一期 2014 24.17 50 131.38 142.09 151.35 84.08%

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二期 2018 8.09 50

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 2025 11.62 80

金堂县自来水一厂 1998 - 4 7.02 7.35 6.87 赵镇、三星、清江、官仓、栖贤 68.70%

金堂县自来水二厂 2016 1.76 6

海南清澜水厂 1993 0.36 3.8 2.09 2.31 2.1 清澜地 55.26%

区

江苏沛县自来水厂 2016 4.51 30 23.16 23.7 22.83 沛县城区 76.10%

天府国际机场临时供水站 2018 1.83 2.5 1.83 1.82 1.86 天府国际机场 74.40%

大邑县第四自来水厂及三岔、王泗、上安、新场、䢺江、西河、雾山、烟霞和夬石集中供水厂 2024 14.84 / / 12.86 大邑城区、王泗镇三岔等片区 86.66%

合计 - 75.42 419.14 332.34 339.06 352.48 - 84.10%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已有成都市自来水二厂、自来水五厂、自来水六厂、自来水七厂,天府国际机场专供水厂,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自来水厂,金堂县自来水厂,海南清澜水厂,江苏沛县自来水厂等水厂投入运营,日供水能力合计达429.88万吨。供水范围涵盖成都市中心城区、郫都区(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和金堂县(部分地区),并已拓展至海南、沛县等地。发行人是区域性的水务龙头企业,供水能力位居西部第一,占有成都市中心城区约99%的自来水市场。近三年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指标如下:

表5-8:发行人自来水制售业务指标情况表

指标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供水能力(万吨/日) 429.88 389.64 374.30

生产量(亿吨) 13.56 13.78 12.80

售水量(亿吨) 11.83 11.50 10.68

供水管网(千米) 16,466.53 15,031.00 14,044.27

销售模式方面,自来水的销售模式分为直供模式和趸售模式,以直供模式为主,直供模式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在90%以上。直供模式是指直接向终端用水客户供水的模式,通过总表或一户一表的方式结算,总表即一个小区、一个单元的多户用户使用一只贸易结算水表进行销售计量,一户一表指单户设立一只水表进行销售计量,目前一户一表方式很少,直供模式以总表计量结算为主。趸售模式指根据供水协议向周边地区的当地供水企业批发供水,不针对终端用户的供水方式。公司通过铺设至周边区县的输水主管线,与当地管网实现有机衔接并在衔接处安置贸易结算水表与阀门,根据当地供水企业的购水需求开闭阀门实现趸售。双方以登记建档的贸易结算水表计量的水量确认销售数量,按月查抄水表进行结算。发行人直接收取用户不涉及财政补贴。

收费结算方式上,公司采取向客户直接收取水费或通过第三方代收协议由第三方代收水费,不涉及财政补贴机制。公司销售自来水根据营销部门统计的实际销售水量并与计费系统收费单核对后确认当月销售数量,以此销售数量乘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执行单价(不含增值税、污水处理费等相关税费)确认当月销售额。结算时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金缴费或转账缴费,同时,除可在我公司自建收费点缴费外,还可通过与我公司合作的第三方代收机构缴纳水费。

供水价格方面,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自来水公司按用户类别采用分类水价,分为居民用水、非居用水、其他特种行业用水,分类水价的确定和调整在物价听证基础上的由政府定价,根据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执行。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居民住宅生活用水;学校(不含培训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部队(含武警)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非居用水:特种用水范围以外的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浴足用水、洗车用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含现场制售)、饮料制造、酿酒、水上娱乐场馆(含经营性游泳池)、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等用水。

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来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水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特许经营期内,自来水公司可因运营成本或资本性投资的变化申请水价调整。

成都市的自来水终端价格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分别为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城市供水运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2013年,根据成发改价格[2013]1071号文及成发改价格[2013]1183号文,由于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调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自来水终端价格按规定实施同步同幅度联动调整,自2013年12月20日起终端水价上调0.09元/立方米,其中新增0.06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并将水利工程水费由原来的0.21元/立方米上调至0.24元/立方米。2014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根据成发改价格[2014]1090号文要求将再次进行终端供水价格于水资源费的联动调整。此次调整分两步执行:2015年1月1日起上调0.02元/立方米,2015年12月1日起再次上调0.02元/立方米,调整后终端水价将随水资源费联动上调0.04元/立方米。2015年,根据成发改价格[2015]1067号文,成都市实施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2016年,根据成发改价格[2016]661号文,成都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9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表5-9:成都自来水水价情况(主城区、郫都区)

单位:元/m

服务内容 收费范围 定价方式 收费标准 说明

自未水水费 污水处理费 终端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城镇居民住宅家庭、集体宿舍和流动人口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一户一表”用户 政府定价 2.08 0.95 3.03 用水量为0-216立方米/户/年

2.95 0.95 3.90 用水量为217-300立方米/户/年

5..56 0.95 6.51 用水量为301立方米/户/年以上

合表用户 政府定价 2.08 0.95 3.03 /

学校(不含培训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部队(含武警)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用水等

非居民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特种用水范围以外的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政府定价 3.03 1.40 4.43 /

特种用水 洗浴、浴足用水 特种洗浴行业 政府定价 10.63 4.50 15.13 /

洗车用水 特种洗车行业 政府定价 6.73 3.40 10.13 /

以自来水为原科的纯净水生产(含现场制售)、饮料制造、酿酒、水上娱乐场馆(含经营性游泳池)、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等用水 其他特种行业 政府定价 5.73 1.80 7.53 /

2015年12月,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成都市发改委结合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实际,制订了《成都市建立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本次基础水价不调整且为第一阶梯水价,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按1:1.5:3的比例安排,且只计算城市供水运营水费。第一阶梯水量0-216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2.9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217-300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3.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30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终端水价6.46元/立方米。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阶梯水价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根据成都市发改委发布《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成都正式实施阶梯水价。2020年12月,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继续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成发改要素价【2020】516号),将成发改价格【2015】1067号延长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阶梯水价实施后,因为户表用户比例很低,绝大部分是合表用户,对公司水费收入影响有限,随着近年来售水量的稳步增加,发行人自来水供应业务收入逐年提升。

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自来水公司按用户类别采用分类水价,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其他特种行业用水,分类水价的确定和调整在物价听证基础上的由政府定价,根据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执行。报告期内,发行人供水价格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表5-10:发行人主城区、郫都区供水价格

单位:元/m

用水类别 终端水价

居民用水 第一阶梯(m3/户表·年):0-216m 3.03

第二阶梯(m3/户表·年):217-300m 3.90

第三阶梯(m3/户表·年):301m3以上 6.51

非居民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 4.43

特种行业用水 洗浴行业用水(含洗浴、浴足等用水) 15.13

洗车用水 10.13

其他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含现场制售)、饮料制造、酿酒、水上娱乐场馆 (含经营性游泳池)、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等用水 7.53

供水成本方面,公司供水成本主要由水资源费1、折旧、原水费、人工费用等构成,其中原水费(含BOT)、人工成本和折旧占比较大。近年来,公司供水成本随着供水量的增长而逐年增长。公司原水主要取自岷江内江水系中心的徐堰河、柏条河和沙河等,水资源费为0.1元/立方米。近三年公司自来水供应成本分别为13.57亿元、14.26亿元、13.52亿元,发行人供水成本随供水量的增长而有所增长。

表5-11:发行人近三年供水成本占比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折旧费 3.22 3.31 3.25

人工成本 3.32 3.29 3.24

原材料 4.52 5.32 5.01

电费及其他 2.46 2.34 2.07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2024年12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水资源税,同时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为零。因此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列报于税金及附加。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合计 13.52 14.26 13.57

(4)环保情况

发行人在自来水厂建设过程中均取得了环评批复,建设过程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在自来水厂运行过程中,自来水厂生产的清水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采用的处理方式为预沉淀+絮凝沉淀+过滤+消采方式保障水质达标,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发行人从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罚。

总体来看,发行人在成都市区域范围内的供水业务具有较强的垄断性,供水业务管理水平高,供水产销差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未来,随着天府新区供水业务的增长,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收入有望进一步增长。

2、污水处理服务

(1)基本情况

发行人从事的污水处理服务涵盖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及其他污水并进行除渣、除害处理,以及污泥的后续加工,然后将经过无害处理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排放入岷江的全过程。目前,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集中于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运营模式

排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特许经营模式,即在特许经营权下的自主投资经营模式。2009年与成都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成都市政府授予排水公司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含成都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排水公司根据协议条款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成都市人民政府优先与排水公司续签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如不再续签,则对排水公司经营期内尚未摊销的资产余值,按保障排水公司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予以回购。

公司下属的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用TOT经营模式,即直接受让已建成的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和期限内投资、运营,并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移交给有关机构。银川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则采用BOT的经营模式,分别取得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项目和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更新改造项目设施,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完成无偿移交给有关机构。

(3)经营情况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覆盖成都市中心城区,近年不断向兰州、深圳、西安、银川、宁东和巴中等地拓展,但成都市范围内的污水处理量占比仍保持在80%左右。

表5-1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污水处理业务运营情况表

指标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455.86 432.36 422.86

其中:成都市中心城区(包含高新区、万吨/日) 284 264 246

污水处理量(亿吨) 14.42 13.84 12.61

其中:成都市中心城区(包含高新区、亿吨) 8.93 8.51 7.71

污水处理收入(亿元) 39.56 36.41 30.24

污水处理业务是公司收入的另一重要构成,随着排水管网体系的完善,污水处理量将逐年增加,产能利用率也将逐步提高,运营成本将随之降低,同时随着核定的污水处理单价上涨,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有望保持稳定增长。2023年-2025年,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分别实现收入30.24亿元、36.41亿元和39.56亿元,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15%、41.63%、42.05%。

结算方式上,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根据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按照约定的处理单价和双方确认的结算处理量确认。根据各地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污水结算处理量由当地政府机构如环保局或城管委等机构核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按环保局等机构核定水量乘以单价(单价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确定,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阶段性调价),由公司向当地财政局申请付款。

成本构成方面,公司污水处理成本主要由人工、动力电耗、折旧、原材料等构成,其中动力电耗、折旧占比较大。

表5-13:发行人近三年污水处理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折旧 9.33 7.34 6.03

人工成本 3.77 3.64 3.11

动力电耗 3.85 3.80 3.53

药剂费 2.22 2.05 2.44

其他 3.75 4.42 2.98

合计 22.92 21.25 18.09

排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上游产业主要为药剂、设备、能源产业。其中,污水处理业务需要的药剂主要为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乙酸钠等,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污水处理业务所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并且随着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量的增长,用电量也呈现递增的趋势,公司的电力供应由电力市场化交易(直购电)产生。污水处理业务下游产业为中水生产和供应。成都市中心城区再生水主要用于景观河道补水及市政杂用水,再生水利用率逐年上升。

①成都市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在成都市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并同成都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三期。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拥有14座污水处理厂,公司成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284万吨/日,基本实现了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全覆盖。

发行人子公司成都青白江区成环水务有限公司2019年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绣川村新增1座污水处理厂(青白江区第三污水处理厂),2020年6月26日进入试运行,2020年10月13日进入商业运行,规划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工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第三、四、五、八再生水厂及第十再生水厂二期采用MP-MBR膜工艺技术,出水水质执行岷沱江标准(DB51/2311-2016)。成都市第六、七厂采用多级AO+高密沉淀池+反硝化过滤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岷沱江标准。成都市第九再生水厂采用改良A²/O+高密沉淀池+反硝化过滤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岷沱江标准。成都市第十再生水厂采用“改良A²/O+反硝化”生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成都市污水处理服务费实行政府采购模式。排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特许经营期间,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按照程序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定,每3年核定一次。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方式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每月作为一个结算期间,按月进行结算。在特许经营期间应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X各污水处理厂结算污水处理量。排水公司根据财政局核定的结算价格和环保局核定的结算污水处理量填写污水处理服务费付款申请书向市财政申请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定价机制方面,成都市政府对公司的采购结算价格每三年核定一次,首期、第二期、第三期结算价格分别为1.62元/吨、1.53元/吨和1.63元/吨。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污水处理服务第四期结算暂定价格的批复》,成都市政府同意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第四期结算价格暂定为2.15元/吨,执行期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待污水处理提标项目(即成都市第六净水厂提标改造项目、成都市第七净水厂提标改造项目、成都市第九净水厂提标改造项目,业主均为成都市排水公司)竣工决算完成后再根据核定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实施多退少补。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五期(2024-2026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暂定价格的批复》,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五期(2024-2026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暂定均价为2.63元/吨。

公司于2013年与成都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获得了在成都高新区中和组团提供污水处理服务30年的特许经营权,该项目远期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0.00万吨/日,第一期设计日处理能力5.00万吨/日,结算价格自正式商业运行之日起每三年核定一次;首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1.62元/吨,已于2021年2月执行期满,目前已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递交核价请示。

公司基本实现了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同时配套天府新区的中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除高低压电器设备);第三、四、五、八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项目已实现通水运行,上述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营。管网建设方面,污水管网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不需公司投资。

表5-14: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情况表

(成都市中心城区)

单位:亿元、万吨,万立方米/日,元/吨

污水处理项目名称 投资额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 投入运营时间 2023年日均处理量 2024年日均处理量 2025年日均处理量 污水处理价格 即期平均达产率

第三净水厂 4.5 20 2004年9月 15.75 15.45 13.82 2.63 69.10%

第四净水厂 3.99 15 2004年9月 11.79 12.36 12.7 84.67%

第五净水厂 4.67 20 2007年12月 16.3 17.42 17.24 86.20%

第六净水厂 2.06 10 2007年12月 7.4 7.8 7.19 71.90%

第七净水厂 1.95 10 2007年12月 10.33 9.98 9.05 90.50%

第七净水厂二期 12.87 8 2023年10月 5.72 7.04 7.37 92.13%

第八净水厂 5 20 2008年12月 17.46 17.69 17.22 86.10%

第九净水厂 9.92 100 2014年6月 98.48 101.46 100.4 100.40%

第十净水厂 2.21 5 2018年2月 5 5.2 5.38 2.65 107.60%

第十净水厂二期 17.02 30 2021年8月 27.73 28.61 28.1 2.63 93.67%

成都市第十一净水厂 8.67 8 2023年10月 2.95 5.34 6.84 4.44 85.50%

成都市第十二净水厂 13.46 10 2024年2月 - 4.28 5.53 4.24 55.30%

成都市第十三净水厂 10.16 8 2024年10月 - 2.03 2.44 2.63 30.50%

成都市第十四净水厂 19.19 20 2025年5月 - - 18.5 2.63 92.50%

小计 115.67 284 / 218.91 234.66 251.78 / 88.65%

②异地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技术优势积极对外拓展,在异地投资了多个污水处理项目,在巩固其西部水务龙头企业地位的同时亦成功实现跨区域经营。

表5-15:发行人主要异地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万吨,元/吨

污水处理项目名称 类型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 2023年日均处理量 2024年日均处理量 2025年日均处理量 污水处理价格 即期平均达产率

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TOT 30 2.94 11.05 22.44 1.01 74.80%

西安市第十七污水处理厂 BOT 20 20.73 20.12 20.21 0.96 101.05%

西安市第十八污水处理厂 BOT 10 10.56 10.06 10.21 1.26 102.10%

东营市东城南污水处理厂 BOT 12 10.73 8.96 8.17 2.09 68.06%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BOT/TOT/ROT 10 6.68 6.44 7.09 4.79 70.90%

合计 - 82.00 51.64 56.63 68.12 / 83.07%

③重要在建拟建项目

表5-16:发行人重要在建拟建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吨/日、亿元

项目名称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 预计总投 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投资 状态

第八再生水厂二期项目 6 10.57 4.84 在建

第五再生水厂二期及调蓄池项目 8 13.38 7.88 在建

第六再生水厂二期项目 5 6.57 2.54 在建

高新西区水质净化中心项目 10 14.45 0.11 在建

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5 7.65 2.19 在建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净水厂项目 3 8.65 5.62 在建

合计 37 61.27 23.18 /

上述在建拟建项目详见“在建工程及拟建项目”。

(4)环保情况

发行人在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均取得了环评批复,建设过程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在污水处理厂厂运行过程中,处理尾水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年版)(GB3838~2002)《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处理方式: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保障出水达标,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发行人从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罚。总体来看,发行人在成都市内的污水处理业务具有显著的区域垄断优势,省内位居第一,且积极开拓异地污水处理业务,随着在建、拟建工程的顺利投产,公司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提升;同时成都市实行的政府采购经营模式能够为发行人污水处理项目带来较为稳定的回报。

3、环保业务

(1)运营模式

发行人环保业务主要包括垃圾滤液处理、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以及中水服务业务。

1)垃圾渗滤液处理

2011年再生能源公司与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了《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及《〈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2019年与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了《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二)》,特许经营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由再生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在特许经营期内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对再生能源公司提供的处理服务进行采购,再生能源公司就所提供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收取服务费。

2)污泥处置

公司下属排水公司于2013年1月与成都市水务局签订《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至2042年12月31日。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如果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特许经营权的要求提供了合格的污水污泥处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成都市水务局应优先与公司续签污水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

3)中水服务

2014年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兴蓉环境)与成都市水务局签订了《成都市中心城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成都市水务局授予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由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建百万吨污水处理厂、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污水处理厂,以及未来投资新建或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区域范围内提供中水服务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至2038年12月31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中水服务,成都市水务局购买相关中水服务。

4)垃圾焚烧发电

2012年再生能源公司与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签订《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25年,万兴环保发电厂由再生能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收入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和发电收入。再生能源公司利用垃圾处理余热发电所生产的电力,除自用外可按相关程序并入国家电网。特许经营期满后,再生能源公司具有特许经营权的优先受让权。如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不再出让项目特许经营权或再生能源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权,再生能源公司应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

(2)经营情况

1)垃圾渗滤液处理

发行人垃圾渗滤液处理业务由子公司再生能源公司负责运营。2011年再生能源公司与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了《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及《〈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将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的特许经营权独家授予再生能源公司,特许经营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2019年与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了《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二)》,将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渗滤液处理扩容(三期)工程特许经营权授予再生能源公司,特许经营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在特许经营期内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对再生能源公司提供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进行采购,再生能源公司就所提供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收取服务费。

再生能源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的特许经营服务规模为4,300吨/日,结算价格每三年核定一次。再生能源公司拥有垃圾渗滤液处理厂3座,特许经营期为20年。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一期工程处理能力为1,300吨/日,是国内首家按照国家标准运行成功的垃圾渗滤液处置场;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渗滤液处置场扩容工程(二期)于2013年投运,新增处理能力1,000吨/日;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渗滤液处置场扩容工程(三期)于2019年投运,新增处理能力2,000吨/日。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第四期结算价格核定的批复》(成财建函[2021]70号),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第四期结算价格核定为231.8元/立方米,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四期结算价格较第三期结算价格上涨68.3元/立方米,主要系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调整及部分必要的成本费用增加。截至2025年末,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按237.24元/立方米执行。

表5-17:发行人已运营垃圾渗透液处理项目情况表

渗滤液厂名称 投运时间(年) 投资总额(亿元)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 2023年日均处理能力(万吨) 2024年日均处理能力(万吨) 2025年日均处理能力(万吨) 即期平均达产率

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一二期) 一期:2010年12月;二期2013年12月 5.91 0.23 0.19 0.20 0.19 82.48%

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三期) 2019年10月 0.20 0.21 0.19 0.21 103.52%

合计 - 5.91 0.43 0.39 0.39 0.40 92.26%

2)污泥处置

发行人污泥处置业务由排水公司设立的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为实现从单一的水务业务领域向水务和环保双业务领域发展的战略转型,排水公司承担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排水公司于2013年1月与成都市水务局签订《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被授予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及30年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从事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污泥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权利,特许经营权期限至2042年12月31日。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如果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特许经营权的要求提供了合格的污水污泥处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成都市水务局应优先与公司续签污水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

排水公司设立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运营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一期)于2013年10月投运,采用“半干化+焚烧”及“干法+湿法”烟气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400吨/日;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二期)于2021年1月投运,设计处理能力为200吨/日。

定价方面,污泥处理服务费原则上应覆盖污泥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污泥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由成都市财政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定,每3年核定一次;2013年污泥处理服务暂按696.81元/吨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待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委托事务所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价格相应调整2013年及以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目前公司污泥处理服务费第三次核定价格为746.47元/吨。

表5-18:发行人已运营污泥处理厂情况表

污泥处理厂名称 投运时间(年) 投资总额(亿元) 设计处理能力(吨) 2023年日均处理能力(吨) 2024年日均处理能力(吨) 2025年日均处理能力(吨) 即期平均达产率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一期) 2013年10月 6.79 400 435.16 437.04 435.40 108.85%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二期) 2021年1月 2.96 200 229.44 213.52 179.06 89.53%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 2025年1月 6.84 800 - - 525.48 65.69%

合计 - 16.59 1400 664.60 650.57 1139.94 81.42%

3)垃圾焚烧发电

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由再生能源公司负责运营。2012年再生能源公司与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签订《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由再生能源公司在成都市龙泉万兴乡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万兴环保发电厂,万兴环保发电厂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400吨、并可利用余热发电,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项目收入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和发电收入,其中,政府采购垃圾处理服务费为每吨46元;再生能源公司利用垃圾处理余热发电所生产的电力,除自用外可按相关程序并入国家电网。特许经营期满后,再生能源公司具有特许经营权的优先受让权。如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不再出让项目特许经营权或再生能源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权,再生能源公司应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

万兴环保发电厂(一期)项目于2017年投入运营,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能力为2,400吨/日;万兴环保发电厂(二期)项目于2021年4月投入运营,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吨/日。此外,2015年7月,再生能源公司与发行人本部共同出资成立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项目收入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和发电收入,总投资额8.83亿元,已于2019年投入运营。

表5-19:发行人已运营垃圾发电项目情况表

垃圾发厂名称 投运时间 投资总额(亿元) 设计日均处理垃圾量(吨) 2023年日均垃圾处理量(吨) 2024年日均垃圾处理量(吨) 2025年日均垃圾处理量(吨) 即期平均达产率

万兴发电厂(一期) 2017年3月 12.74 2,400.00 2,391.89 2382.59 2,415.95 100.66%

隆丰发电厂 2019年3月 8.83 1,500.00 1,598.07 1668.4 1,714.93 114.33%

万兴发电厂(二期) 2021年4月 20.93 3,000.00 3,183.53 3354.68 3,448.71 114.96%

合计 - 42.50 6,900.00 7,173.49 7,405.67 7,579.59 109.85%

表5-20:发行人已运营垃圾发电项目情况表(2)

垃圾发厂名称 投运时间(年) 投资总额(亿元) 设计日均发电度数(度) 2023年日均发电度数(度) 2024年日均发电度数(度) 2025年日均发电度数(度) 即期平均达产率

万兴发电厂(一期) 2017年3月 12.74 94.68 102.80 91.03 94.74 100.07%

隆丰发电厂 2019年3月 8.83 56.65 65.05 55.40 56.54 99.81%

万兴发电厂(二期) 2021年4月 20.93 112.87 145.21 125.14 128.17 113.55%

合计 - 42.50 264.20 313.07 271.57 279.45 105.77%

4)中水服务

根据2014年10月31日成都市水务局与兴蓉环境签订的《成都市中心城区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和《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清水河景观环境补水项目中水服务协议》,成都市水务局授予兴蓉环境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的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共25年,自2014年1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中水服务价格由成都市财政局每3年核定一次。根据成财投[2016]16号《关于中心城区中水服务首期结算单价的批复》,公司中心城区中水服务首期结算单价为0.28元/立方米,执行期限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目前,首期中水结算单价已到期,新的结算单价仍在核定中,暂按0.33元/吨结算,待核定后进行相应调整。目前,公司中水服务规模为30万吨/天。

总体来看,发行人在保持主营水务业务持续增长的同时,逐渐拓宽业务发展范畴;随着环保项目的平稳运营,在建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正逐渐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变。

表5-21:发行人重要环保在建拟建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 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投资 状态

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 57.62 25.68 在建

成都中心城区厨余(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三期) 3.39 2.60 在建

合计 61.01 28.28 -

4、其他业务

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供水管网工程安装,该业务涵盖成都市范围内市政管网建设及改迁、用户新装水表安装及户表改造。公司管网安装工程业务主要集中于子公司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主营市政工程施工业务,盈利利润主要为工程收入减去工程支出。工程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合同造价或工程结算造价收入,工程支出主要有材料采购、劳务人工费支付以及管理成本支出等。报告期内,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板块较稳定。公司目前已具有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发行人根据《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关于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之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等特许经营协议从事供排水管网工程相关业务。供排水管网工程安装业务涵盖成都市范围内市政管网建设及改迁、用户新装水表安装及户表改造。

5、发行人PPP、BOT项目、BT模式等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已签署协议并正式动工的PPP项目包括宁夏宁东水资源综合利用PPP项目、江苏沛县供水PPP项目、新津红岩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彭州工业污水厂一期PPP项目四个项目。

表5-22:发行人2025年末PPP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参与角色 回报方式

宁夏宁东水资源综合利用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 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江苏沛县供水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 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新津红岩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社会资本方 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彭州工业污水厂一期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 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注:污水处理项目和垃圾处理项目中可行性缺口补助均来源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不能具体分拆出使用者支付部分。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参与的BOT项目包括: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银川第六污水处理厂项目、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岳池嘉陵江水源供水工程、安德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安德园区第二污水处理一期、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天府新区第五净水厂污水处理服务、青白江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东营市东城南污水处理项目、东营市五六干合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龙泉驿区2022年污水治理攻坚项目、万兴一期二期污泥掺烧项目、隆丰垃圾发电项目、万兴一期二期三期垃圾发电项目、彭州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邛崃市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成都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等。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参与的BT项目为巴中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及厂外道路。

发行人不存在违规与政府签订PPP项目、BOT项目、BT项目协议、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协议、参股政府投资基金、签订替政府项目垫资的协议、回购其他主体项目的业务等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签署的PPP项目、BOT项目、BT项目的协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以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2)发行人不存在政府投资基金、回购其他主体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发行人承接的PPP业务,行政审批齐全,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财预【2019】10号文、财预【2017】50号文,且均列入国家、省级PPP项目库,纳入财政预算,业务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征询成都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合法合规,不涉及要求整改的情况。发行人承建的所有BT项目合法合规,符合财预【2012】463号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3)除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渗滤液处理、应急污泥处理这类确需采用BOT模式项目,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发行人不存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况;(4)发行人对政府部门的应收款项业务背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发行人有息债务中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经征询成都市财政局,以上情况属实,发行人业务合法合规,注册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项目

1、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表5-23:截至2026年6月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项目所在地 项目投资总金额 预计工期 截至2026年6月已投入金额 自有资金比例 资本金到位情况 未来三年计划投资

2026年7-12月 2027年 2028年

1、自来水制售板块

1.1 三坝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大邑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大邑县 5.25 2025年12月-2027年12月 1.09 30% 1.55 0.67 2.45 0.2

2、污水处理板块

2.1 第八再生水厂二期项目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蔡桥街道万家湾区10、11组 10.57 2024年3月-2025年12月 5.09 46.17% 2.35 0.3 0.8 0.3

2.2 第五再生水厂二期及调蓄池项目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武侯区太平寺文昌片区 13.38 2024年5月-2026年12月 8.54 63.70% 5.44 0.5 1 0.4

2.3 高新西区水质净化中心项目 成都高新西成环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源大道以南、清水河以北、绕城高速以东、芙蓉大道以西。现西区中水湿地公园内。 14.45 2025年9月-2027年12月 1.78 100.00% 3.5 3 2.5 1.2

3、环保板块

3.1 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松桥村 57.62 2022年12月-2026年6月 32.56 33% 11.13 3.76 6.16 1.13

2、发行人主要拟建工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拟建工程。

十、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为国内领先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拥有全国排名前列的供排水规模,并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和污泥处置等环保产业,大力推进水务环保项目建设运营。根据2025年12月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发布的最新一期“中国环境企业营收前50”榜单,发行人名列其中。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立足西部的区位优势

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位于四川省中部,为我国西南地区科技、商贸、金融中心之一和交通枢纽。成都市地处长江支流岷江及沱江流域,境内岷江干流长96公里,沱江干流长146公里为城市的主要供水水源。成都市过境水量中以岷江过境水为主,不仅水量丰富、水质优异,而且洪枯变化较小,地势便于自流引用,总体水资源条件良好。成都市不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综合水资源治理工作,推进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2020年11月,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优化水务管理体制构建供排净治一体化的试行意见》(成委厅【2020】96号),明确在成都东部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开展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构建覆盖水源地、水厂、用水户、排水户、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排水防涝、河湖水生态治理的管理系统。水务、环保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规模优势及持续的市场拓展能力

发行人立足水务环保市场,紧扣省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把握行业机遇,加速市场开拓,持续扩大业务版图,提高产业规模,完善产业布局,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动能。公司在深耕成都的同时,不断壮大川内业务,积极拓展省外业务,从地方水务企业转型成为全国性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水务环保业务规模居全国前列。规模的扩张有助于发行人持续增加收入利润,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为打造行业知名品牌、创造稳健投资回报奠定了坚实基础。

3、行业领先的运营能力及品牌优势

发行人拥有80年供水运营经验、30余年污水处理经验,具有行业领先的运营管理能力;建立了完善的水质监督和监测体系,运营国家级供水、排水水质监测站,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水力模型系统;并积极对标国际,通过了ISO9001、ISO14001和ISO45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发行人全面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并通过自主创新的技改技革项目着力降低运营成本,总体运营成本在同行业具有优势。发行人上市以来在环保板块持续发力,污泥处置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置厂运行稳定,发挥了良好的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效能。

发行人通过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措施,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持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近年来,发行人通过建立“厂级标准化”管理机制和“智慧运营平台”,整合技术和人才优势,以智慧赋能方式实施生产管控,有效克服项目工艺多元化、规模多样化、布局分散化等因素影响,缩小管理半径,进一步加强对异地项目的统一管理和高效调度,为业务扩张提供了可复制的基础条件。公司的自来水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成功拓展至甘肃、陕西、宁夏、广东、海南等地,拥有丰富的异地管理经验,运营多座异地城市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居西部前列。自来水公司水质监测中心系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拥有完整的水质检测系统,具备了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及地表水、地下水、聚合氯化铝等9类产品共计44项指标检测能力。供水水质达到并优于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100%,管网水质合格率达99.5%,均高于95%的国家标准,供水水质在国内领先。

发行人凭借卓越的运营管理能力和优秀的业绩水平,曾荣获“全国供水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先进单位”“水业最具社会责任投资运营企业”“固废最具社会责任投资运营企业”“中国环境企业营收前 50”和“ESG竞争力典范·双碳先锋”等奖项,树立了优秀的品牌形象,充分体现了行业影响力及投资价值。

4、特许经营优势

发行人目前已在四川、甘肃、宁夏、陕西、海南、江苏、河北、山东、西藏9个省、自治区获得50余个水务环保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主要为25至30年,运营模式包括BOO、BOT和TOT等。其中,成都市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中水服务、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等特许经营项目运营模式为BOO。特许经营权的获得,使发行人拥有在相关区域和期限内独家从事水务环保业务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有助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5、财务及融资优势

发行人资金实力雄厚,财务结构稳健,融资渠道广阔,拥有国内最高AAA主体信用评级,已贯通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债券主管部门的融资渠道,实现了低成本债务融资的良性循环,有助于持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发行人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财务共享,优化财务管控体系;依托全面预算管理,促进成本管控,推进业财融合;依托资金集中管理,实现资金动态监控,有效降低支付风险。发行人致力于打造具备高效服务力、风险管控力、财务管理创新引领力和价值创造力的财务管理组织,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6、技术及人才优势

发行人拥有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多次参与编制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发行人鼓励和重视技术创新,与国内多所知名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课题研究100项,新增自主专利19项,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发行人开展“智慧水务”建设,将“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集成应用于水务业务,驱动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升级,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智慧化,不断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质量。

发行人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对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等进行战略性规划。坚持市场化选人和“靶向引才”,构筑“人才蓄水池”,通过加强人才培育、畅通交流晋升渠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不断健全人才“选、用、育、留”全流程,为公司发展夯实人才要素保障。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在区域拓展方面,立足并深耕于做大成都市场,扎根四川、辐射全国、放眼全球;在产业发展方面,坚持一体化战略加适度多元化,聚焦水务环保主业,沿业务链条纵向延伸、横向拓展,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巩固地区市场地位和影响力,逐步发展成为资产优良、技术先进、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我国水务行业整体情况

我国水务行业总体集中度较低,近年来行业竞争不断加剧,而大型水务企业凭借现有项目规模、管理经验及品牌影响力将继续处于竞争优势地位我国水务行业集中度较低,经营主体大致分为地方政府主导型企业和市场化运营企业两类。地方政府主导型企业一般是由国有企业转型与重组,或由地方政府主导改制而成,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较大,主要服务领域覆盖某一座城市或其周边区域,具有相对较强的资本实力及较为稳定的经营规模。而市场化运营企业在寻求和把握市场机遇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强,主要依靠技术、运营管理、成本控制等优势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获得水务相关项目特许经营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水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进入该市场领域的企业数量也迅速增长,其中包括众多具有技术及品牌优势的外资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程度。但是,现有大型企业在项目规模、运营经验、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等方面设置了较强行业壁垒,部分经济实力雄厚的地区(如北京、深圳、成都、重庆等地)的国有水务企业依托实力雄厚的股东和技术水平,通过并购、参股、BOT和PPP等方式开展异地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逐步发展为水处理业务和投资建设的大型综合水务企业。

总体来看,大型综合水务企业在水处理能力、运营经验、技术水平等方面具有优势,并可通过兼并重组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未来竞争优势将不断增强,预计未来水务行业内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差异将进一步扩大。

2、供水和污水行业现状

我国供水和污水处理量仍将保持增长,且当前水价总体处于偏低水平,还存在进一步上涨空间,水务企业面临良好发展机遇,总体发展前景良好。

随着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和乡镇污水处理的推广,预计未来我国供水和污水处理量仍将保持增长。近年来,各级政府也出台多项政策推动水务行业的发展,并对水价形成机制进行调整,我国水务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污水处理方面,随着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投资力度,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快速增长,并从单环节的污水处理向水环境综合治理转变。2021年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陆续发布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指导意见及发展纲要文件,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将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且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城镇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25%。

供水领域,2022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要求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2022年9月,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公共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到2025年,城市供水老旧管网和设施等基本完成改造,水质监测能力稳步提升,城市供水服务便捷高效,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自来水水价的调整由政府主导,目前存在调整不及时、总体处于较低水平、且各地水价差异较大等问题。近年来,我国水务收费标准不断细化。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成本监审办法”),提出了“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对水价的制定和调整、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发布以来,全国多地水价有所上调,水价上调有望在全国铺开。

总体来看,我国将迎来新一轮的管网改造、水厂提标升级以及配合城市更新改造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且水价有望进一步提升,尽管水务企业也将面临一定的投资支出和运营成本增加等压力,但总体发展前景良好。

3、行业竞争格局

从行业的竞争格局来看,区域垄断特征明显,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行业集中度较低。一方面在各地水务事业刚刚起步时,主要是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前期的管网铺设已经在城镇大部分地区进行了覆盖,后期主要是管网方面的设备维护和更新,因此行业呈现出了以市、县为单位的区域垄断布局。另一方面,作为公用事业,水务行业具有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资金沉淀性强等特点,所以行业进入门槛较高,这也是造成该行业区域垄断特征明显的因素之一。随着中国水务市场的开放度日益提高,市场主体逐渐增加,未来水务行业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一方面,外资及民营资本凭借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高价收购股权、特许运营权,逐步控制中小型城镇的水务市场;另一方面,国有大型水务企业也凭借资金和运营方面的优势跨地区拓展市场。目前水务市场仍以国有企业为主导,但是市场份额已经逐渐向国有大型水务企业集团以及外资企业集中。

4、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水务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行业,近年来行业在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发展较快。作为公用事业行业,水务行业是典型的政策导向型和法律法规驱动型行业。从中国水务行业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推动水价改革以提高节约用水的力度和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这些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了市场准入的放开、水价改革、特许经营和加快污水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考虑到中国目前存在人均供水量不足和水资源污染严重等问题,未来继续推动行业改革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仍将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动力。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的解释。

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6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根据上述数据进行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2023年审计报告、2024年审计报告、2025年审计报告及2026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其中,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2023年财务数据为2023年审计报告中的期末数;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2024年财务数据为2024年审计报告中的期末数;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2025年财务数据为2025年审计报告中的期末数。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的解释。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适用的会计准则

发行人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6月财务报表编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发行人近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1、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发行人2023年度较2022年度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9家,无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表6-1:发行人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变化类型 公司名称 变动原因

新增 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

新增 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

新增 成都蓉环供水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投资新设

新增 成都蓉环排水检测有限公司 投资新设

新增 山南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新设

新增 成都市兴蓉宝林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新设

新增 成都市兴蓉万兴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新设

新增 成都龙泉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新设

新增 大邑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新设

2、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发行人2024年度较2023年度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3家,无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表6-2:发行人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变化类型 公司名称 变动原因

新增 西安兴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

新增 成都锦安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设立

新增 成都市金堂兴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3、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发行人2025年度较2024年度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3家,无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表6-3:发行人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变化类型 公司名称 变动原因

新增 成都兴蓉中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设立

新增 成都高新西成环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设立

新增 成都经开兴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4、2026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无。

(三)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2023-2025年和2026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26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发行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发行人2024年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原因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发行人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主承销商和申报会计师已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发行人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23年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16号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16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按照16号解释的要求,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因适用16号解释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16号解释对2022年12月31日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资产负债表

2022年12月31日 会计政策调整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7,694,598.24 46,651,130.05 214,345,728.29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886,629.15 46,886,629.15

未分配利润 9,521,226,833.29 -226,088.38 9,521,000,744.91

少数股东权益 957,681,573.70 -9,410.72 957,672,162.98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数据不涉及调整。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利润表

2022年度 会计政策调整 2022年度(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270,380,772.70 324,954.04 270,705,726.74

净利润 1,692,619,464.94 -324,954.04 1,692,294,510.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7,825,694.92 -323,216.16 1,617,502,478.76

少数股东损益 74,793,770.02 -1,737.88 74,792,032.14

4)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度数据不涉及调整。

5)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度数据不涉及调整。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2年度数据不涉及调整。

2、2024年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发行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无影响。

(2)发行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无影响。

(3)发行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无影响。

(4)发行人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无影响。

3、2025年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发行人自2025年6月27日起执行《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执行该通知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2026年1-6月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影响。

(2)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四)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表6-4:发行人2023-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03,446 467,518 430,033 390,785

应收票据 287 167 137 74

应收账款 444,975 356,475 328,024 269,874

应收款项融资 - - - -

预付款项 7,089 5,040 3,989 3,368

其他应收款 11,408 9,904 10,498 10,186

存货 20,389 21,286 22,657 22,798

合同资产 66,376 71,221 64,486 53,91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795 4,920 4,067 3,603

其他流动资产 77,780 22,616 21,189 17,677

流动资产合计 1,036,544 959,148 885,081 772,280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55 355 259 199

长期应收款 182,188 183,655 188,950 194,130

长期股权投资 1,609 1,602 - -

固定资产 1,680,069 1,541,559 1,327,938 1,166,148

在建工程 534,317 955,544 946,480 712,437

使用权资产 4,620 4,884 5,985 4,830

无形资产 1,707,649 1,314,626 1,310,573 1,317,010

开发支出 242 242 134 -

商誉 187 187 187 187

长期待摊费用 4,001 5,054 3,228 4,3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880 44,764 35,209 28,9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88,430 92,023 140,823 154,94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51,548 4,144,495 3,959,766 3,583,223

资产总计 5,288,092 5,103,643 4,844,847 4,355,5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4,002 -

应付票据 5,042 7,467 10,375 9,245

应付账款 687,207 635,340 637,142 597,152

合同负债 48,844 75,751 78,353 58,854

应付职工薪酬 26,521 54,120 50,485 49,501

应交税费 12,242 14,407 14,205 13,595

其他应付款 176,064 104,915 98,365 96,9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8,270 142,847 261,222 155,392

其他流动负债 15,922 15,695 15,476 13,318

流动负债合计 1,140,112 1,050,541 1,169,626 993,9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35,288 1,129,377 940,611 685,912

应付债券 259,916 288,913 276,938 388,754

租赁负债 1076 710 1,905 959

长期应付款 424,777 342,448 359,318 380,204

预计负债 115,952 110,861 97,707 86,3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180 13,318 11,973 8,149

递延收益 14,698 15,874 17,178 18,173

其他非流动负债 8,708 12,618 14,299 13,8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73,596 1,914,119 1,719,930 1,582,261

负债合计 3,113,708 2,964,660 2,889,556 2,576,2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98,401 298,401 298,443 298,557

资本公积金 222,275 222,188 212,673 213,201

减:库存股 1,754 1,754 3,850 7,162

专项储备 1,216 1,091 1,060 952

盈余公积金 68,296 68,296 63,058 59,229

未分配利润 1,415,976 1,384,074 1,244,621 1,099,5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4,411 1,972,297 1,816,005 1,664,359

少数股东权益 169,973 166,686 139,286 114,8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74,384 2,138,983 1,955,291 1,779,249

表6-5:发行人2023-2025年及2026年1-6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438,776 906,763 904,867 808,654

营业总成本 300,842 653,662 655,775 586,181

其中:营业成本 239,396 506,756 529,768 482,368

税金及附加 11,119 22,783 10,618 9,153

销售费用 10,523 22,482 17,665 15,085

管理费用 21,699 57,406 53,262 51,131

研发费用 1,397 4,101 5,321 1,206

财务费用 16,708 40,134 39,142 27,239

其中:利息费用 23,671 55,350 53,528 41,781

利息收入 7,018 15,322 14,586 14,846

加:其他收益 2,142 7,415 4,929 3,752

投资收益 7 2 - -

资产减值损失 150 -208 -327 238

信用减值损失 -16,158 -15,900 -12,375 -9,221

资产处置收益 - -17 8 12

营业利润 124,074 244,393 241,327 217,253

加:营业外收入 596 1,408 1,031 1,152

减:营业外支出 147 403 638 214

利润总额 124,523 245,399 241,721 218,191

减:所得税 20,196 39,533 36,237 29,242

净利润 104,327 205,866 205,484 188,9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085 200,501 199,612 184,341

综合收益总额 104,327 205,866 205,484 188,95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242 5,364 5,872 4,6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2,085 200,501 199,612 184,341

表6-6:发行人2023-2025年及2026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4,282 890,273 857,405 789,407

收到的税费返还 495 3,936 1,469 59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874 165,106 153,599 160,0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5,651 1,059,316 1,012,474 950,0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0,557 271,004 249,525 242,6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1,345 145,530 143,632 130,775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832 96,148 84,106 74,81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086 176,567 167,131 162,9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2,821 689,249 644,394 611,2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29 370,067 368,080 338,8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81 5,291 2,906 3,08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73 81 161 33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09 21,016 16,962 11,7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90 26,388 20,029 15,1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45,551 336,648 459,474 444,599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696 60 9,90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500 130 14,879 10,33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8 3,657 4,167 17,63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8,139 342,130 478,580 482,4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949 -315,742 -458,552 -467,3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45 17,400 2,857 10,78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045 17,400 2,857 10,78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6,488 370,610 515,241 362,65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319 14,8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533 388,010 519,417 388,28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4,201 294,096 282,052 147,09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6,341 110,368 105,362 82,44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357 2,853 950 38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02 3,345 3,392 12,1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344 407,809 390,806 241,6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89 -19,799 128,611 146,6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930 34,526 38,139 18,1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9,936 425,410 387,271 369,07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7,005 459,936 425,410 387,271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表6-7:发行人2023-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8,966 196,445 195,517 214,003

应收账款 1,111 177 604 2,651

预付款项 76 67 40 55

其他应收款 47,558 16,500 6,046 5,372

存货 - - 13 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4,039 24,439 49,328 105,032

其他流动资产 37,256 37,950 36,776 35,737

流动资产合计 299,005 275,578 288,326 362,857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52,695 47,700 136,680 138,091

长期股权投资 1,094,965 1,116,094 1,080,017 1,045,859

固定资产 12,999 13,273 22,207 23,073

在建工程 1,426 1,314 12,397 11,133

使用权资产 553 700 65 259

无形资产 611 674 779 887

长期待摊费用 4 11 26 4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336 2,64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63,253 1,179,766 1,254,506 1,221,984

资产总计 1,462,258 1,455,344 1,542,832 1,584,840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2,696 3,619 7,781 8,722

合同负债 - - - -

应付职工薪酬 145 2,048 2,157 2,468

应交税费 10 12 9 45

其他应付款 273,143 218,437 199,540 194,9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4,052 47,203 152,086 69,495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350,046 271,320 361,573 275,6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7,990 50,380 55,160 59,940

应付债券 259,916 288,913 276,938 388,754

租赁负债 295 437 13 37

长期应付款 21,200 21,200 24,200 25,7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9,400 360,930 356,310 474,432

负债合计 679,447 632,250 717,884 750,10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98,401 298,401 298,443 298,557

资本公积金 210,451 210,363 210,847 211,373

减:库存股 1,754 1,754 3,850 7,162

盈余公积金 65,546 65,546 60,307 56,479

未分配利润 210,168 250,538 259,200 275,4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2,812 823,094 824,948 834,738

表6-8:发行人2023-2025年及2026年1-6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1,696 7,604 8,281 8,974

减:营业成本 1,556 5,093 4,955 4,751

税金及附加 19 60 71 174

管理费用 2,572 7,778 8,075 8,534

研发费用 39 252 142 -

财务费用 3,880 9,211 12,092 9,803

其中:利息费用 4,268 10,363 14,225 11,757

利息收入 390 1,153 2,214 1,989

加:其他收益 28 94 94 111

投资收益 36,080 66,974 55,441 50,209

信用减值损失 87 141 -178 -1,895

资产处置收益 - - 15

营业利润 29,824 52,419 38,304 34,153

加:营业外收入 1 1 0 58

减:营业外支出 11 34 23 2

利润总额 29,814 52,386 38,281 34,209

净利润 29,814 52,386 38,281 34,209

综合收益总额 29,814 52,386 38,281 34,209

表6-9:发行人2023-2025年末及2026年1-6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15 9,017 10,227 6,4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87 1,985 3,297 4,1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702 11,002 13,524 10,59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40 2,898 2,687 3,0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729 6,648 7,631 7,47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4 318 276 1,27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8 2,013 2,449 2,4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81 11,877 13,044 14,2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0 -875 480 -3,6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24 74,415 58,335 52,1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1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405 110,264 136,832 53,60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629 184,679 195,167 105,7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180 4,356 2,606 1,736

投资支付的现金 2,122 29,788 33,731 58,18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92 2,816 79,578 21,57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94 36,961 115,915 81,4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35 147,718 79,252 24,2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000 60,000 150,000 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5,529 882,727 856,761 912,7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5,529 942,727 1,006,761 962,7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2,390 156,080 185,180 3,58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252 70,643 68,834 50,79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1,021 861,919 850,964 849,98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0,663 1,088,642 1,104,978 904,3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134 -145,915 -98,217 58,3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79 928 -18,486 78,99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6,444 195,517 214,002 135,0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8,966 196,444 195,517 214,002

四、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构成如下:

表6-10: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1,036,544 19.60 959,148 18.79 885,081 18.27 772,280 17.73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51,548 80.40 4,144,495 81.21 3,959,766 81.73 3,583,223 82.27

资产总计 5,288,092 100.00 5,103,643 100.00 4,844,847 100.00 4,355,503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4,355,503万元、4,844,847万元、5,103,643万元和5,288,092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发行人报告期内总资产规模呈增长趋势。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与发行人的业务特点相符。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

(1)流动资产分析

表6-1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流动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03,446 38.92 467,518 48.74 430,033 48.59 390,785 50.60

应收票据 287 0.03 167 0.02 137 0.02 74 0.01

应收账款 444,975 42.93 356,475 37.17 328,024 37.06 269,874 34.95

预付款项 7,089 0.68 5,040 0.53 3,989 0.45 3,368 0.44

其他应收款 11,408 1.10 9,904 1.03 10,498 1.19 10,186 1.32

存货 20,389 1.97 21,286 2.22 22,657 2.56 22,798 2.95

合同资产 66,376 6.40 71,221 7.43 64,486 7.29 53,916 6.9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795 0.46 4,920 0.51 4,067 0.46 3,603 0.47

其他流动资产 77,780 7.50 22,616 2.36 21,189 2.39 17,677 2.29

流动资产合计 1,036,544 100.00 959,148 100.00 885,081 100.00 772,280 100.00

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

1)货币资金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390,785万元、430,033万元、467,518万元和403,44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0.6%、48.59%、48.74%和38.92%。

发行人货币资金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9,249万元,增幅10.04%,变动不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37,485万元,增幅8.72%,变动不大;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减少64,072万元,降幅13.70%,变动不大。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整体而言较为充足。

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情况如下表:

表6-12: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现金 - - - - 0.08 0.00

银行存款 465,393 99.55 427,858 99.49 388,510 99.42

其他货币资金 2,125 0.45 2,175 0.51 2,275 0.58

合计 467,518 100.00 430,033 100.00 390,785 100.00

2)应收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269,874万元、328,024万元、356,475万元和444,97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4.95%、37.06%、37.17%和42.93%。

发行人应收账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58,151万元,增幅21.55%,主要新增国网公司、郫都区水务局等项目应收款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28,451万元,增幅8.67%,主要系随各项目逐步达产应收款增长所致;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88,500万元,增幅24.83%,主要系应收成都市财政局污水处理费等增加。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情况如下:

表6-13: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余额 占比

1年以内 225,324.49 50.73

1-2年 92,912.17 20.92

2-3年 49,414.97 11.12

3年以上 76,545.44 17.23

合计 444,197.06 100.00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表6-14:按欠款方归集的2025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35,526 8.00 否

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 36,247 8.16 否

沛县水利局 25,157 5.66 否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25,045 5.64 否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 21,198 4.77 否

合计 143,173 32.24

3)预付款项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3,368万元、3,989万元、5,040万元和7,08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4%、0.45%、0.53%和0.68%。

发行人预付款项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621万元,增幅18.43%,变动不大;2025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4年末增加1,051万元,增幅26.36%,主要系预付电费增加所致;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2,049万元,增幅40.65%,主要系预付电费增加所致。

表6-15: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前5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预付款合计的比例 坏账准备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777.13 55.10 -

四川天府新区供水服务中心 249.18 4.9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 213.40 4.23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9.86 2.58 -

成都环投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28.07 2.54 -

合计 3,497.65 69.39

4)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0,186万元、10,498万元、9,904万元和11,40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32%、1.19%、1.03%和1.10%。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12万元,增幅3.07%,变动不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594万元,降幅5.66%,变动不大;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1,504万元,增幅15.19%,主要系应收保证金增加所致。

表6-16: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垫货款、费用等 3,832.36 5年以内 25.47 1,306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 2,460.45 4年以内 16.35 397

成都金炜制管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诉讼款 1,100.00 5年以上 7.31 1,040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应收保证金、其他 1,009.24 2年以内 6.71 66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应收保证金 970.89 3年以内 6.45 115

合计 9,372.94 62.29 2,924

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该科目中涉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往来款项,均存在经营业务背景,不存在替政府融资的行为,不会新增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

5)存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798万元、22,657万元、21,286万元和20,38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5%、2.56%、2.22%和1.97%。

发行人存货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40万元,降幅0.62%,变动不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1,371万元,降幅6.05%,变动不大;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减少897万元,降幅4.21%,变化不大。

表6-17:存货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账面余额 2024年末账面余额 2023年末账面余额

原材料 16,143 14,326 14,791

合同履约成本 5,523 8,726 8,253

库存商品 11 1 175

合计 21,676 23,053 23,220

6)合同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同资产分别为53,916万元、64,486万元、71,221万元和66,37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98%、7.29%、7.43%和6.40%。

发行人合同资产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0,570万元,增幅19.61%,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6,735万元,增幅10.44%,主要系已销售未结算电费增加所致;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减少4,845万元,降幅6.80%,主要系项目完工收回工程款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7,677万元、21,189万元、22,616万元和77,78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2.39%、2.36%和7.50%。

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512万元,增幅19.87%;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427万元,增幅6.73%;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55,164万元,增幅243.92%,大幅增长主要系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和成都市财政局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管理要求,发行人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实行账户零余额管理,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2026年1-6月,新增发行专项债券86,400万元,尚未申请拨付至对应发行主体账户的金额为59,709万元。

(2)非流动资产分析

表6-18: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55 0.01 355 0.01 259 0.01 199 0.01

长期应收款 182,188 4.29 183,655 4.43 188,950 4.77 194,130 5.42

长期股权投资 1,609 0.04 1,602 0.04 - - - -

固定资产 1,680,069 39.52 1,541,559 37.20 1,327,938 33.54 1,166,148 32.54

在建工程 534,317 12.57 955,544 23.06 946,480 23.90 712,437 19.88

使用权资产 4,620 0.11 4,884 0.12 5,985 0.15 4,830 0.13

无形资产 1,707,649 40.17 1,314,626 31.72 1,310,573 33.10 1,317,010 36.75

开发支出 242 0.01 242 0.01 134 0.00 - -

商誉 187 0.00 187 0.00 187 0.00 187 0.01

长期待摊费用 4,001 0.09 5,054 0.12 3,228 0.08 4,352 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880 1.13 44,764 1.08 35,209 0.89 28,984 0.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88,430 2.08 92,023 2.22 140,823 3.56 154,946 4.32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51,548 100.00 4,144,495 100.00 3,959,766 100.00 3,583,223 100.00

1)长期应收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194,130万元、188,950万元、183,655万元和182,18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2%、4.77%、4.43%和4.29%。

发行人长期应收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5,180万元,降幅为2.67%,主要系公司应收PPP项目款资金回笼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5,295万元,降幅为2.8%,主要系公司应收PPP项目款资金回笼所致;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减少1,467万元,降幅0.80%,变化不大。

表6-19:2025年末长期应收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应收沛县PPP项目款 157,849

应收青白江PPP项目款 25,375

应收农高区项目污水处理款 431

合计 183,655

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为沛县PPP项目、青白江PPP项目和农高区项目污水处理款等应收款项,存在实际业务背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固定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1,166,148万元、1,327,938万元、1,541,559万元和1,680,069万元,占非流动个资产比例分别为32.54%、33.54%、37.20%和39.52%。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管网资产、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61,790万元,增幅13.87%,主要系成都市凤凰河二沟再生水厂工程、成都市骑龙净水厂工程建成部分转固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213,621万元,增幅16.09%,主要系成都市洗瓦堰再生水厂及调蓄池工程、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工程建成部分转固所致;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138,510万元,增幅8.99%,主要系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工程建成由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表6-20:发行人2025年末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861444 213242 938 647265 42.00

管网资产 857069 290129 166 566774 36.77

机器设备 586199 271780 1196 313223 20.32

运输设备 9543 6717 - 2826 0.18

办公及其他设备 20051 8913 13 11125 0.72

合计 2334306 790780 2312 1541213 100.00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发行人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发行人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在建工程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712,437万元、946,480万元、955,544和534,31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9.88%、23.90%、23.06%和12.57%。

发行人在建工程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234,042万元,增幅32.85%,主要系主要系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成都市洗瓦堰再生水厂及调蓄池工程、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工程以及其他在建项目产值增加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9,064万元,增幅0.96%,变动不大;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减少421,227万元,降幅44.08%,大幅减少主要系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工程建成转入固定资产、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建成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表6-21: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 340,512 - 340,512

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工程 150,479 - 150,479

成都市第六、第八再生水厂二期工程 69,978 - 69,978

第五再生水厂二期及调蓄池项目 64,601 - 64,601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净水厂 64,340 - 64,340

龙泉驿区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项目 63,267 - 63,267

彭州餐厨处置项目 28,014 - 28,014

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22,688 - 22,688

合计 803,879 - 803,879

4)无形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1,317,010万元、1,310,573万元、1,314,626万元和1,707,64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6.75%、33.1%、31.72%和40.17%。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6,437万元,降幅0.49%,变动不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4,053万元,增幅0.31%,变动不大;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393,023万元,增幅29.90%,大幅增加主要系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建成由在建工程转入所致。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6-22: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328,971 51,136 270 277,564

数据资源 33 33 - -

特许经营权 1,405,992 374,314 - 1,031,678

软件及其他 11,024 5,641 - 5,383

合计 1,746,020 431,124 270 1,314,626

5)其他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54,946万元、140,823万元、92,023万元和88,43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2%、3.56%、2.22%和2.08%。

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4,123万元,降幅9.11%,变动不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48,800万元,降幅34.65%,主要系主要系当期预付长期资产价款形成工程实体或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转入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所致;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减少3,593万元,降幅3.90%,变化不大。

表6-23: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合同资产 46,562 48,525

预付工程款 21,585 26,576

预付设备款 3,317 20,165

待抵扣进项 19,983 8,365

预付土地款 - 630

预付其他长期资产 576 36,561

合计 92,023 140,823

2、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负债构成如下:

表6-2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1,140,112 36.62 1,050,541 35.44 1,169,626 40.48 993,992 38.5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73,596 63.38 1,914,119 64.56 1,719,930 59.52 1,582,261 61.42

负债合计 3,113,708 100.00 2,964,660 100.00 2,889,556 100.00 2,576,253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2,576,253万元、2,889,556万元、2,964,660万元和6,723,209万元,主要以非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1,050,541万元,在总负债中占比为35.44%,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1,914,119万元,在总负债中占比为64.56%,主要由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预计负债和长期应付款构成。

(1)流动负债分析

表6-2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流动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 - 4,002 0.34 - -

应付票据 5,042 0.44 7,467 0.71 10,375 0.89 9,245 0.93

应付账款 687,207 60.28 635,340 60.48 637,142 54.47 597,152 60.08

合同负债 48,844 4.28 75,751 7.21 78,353 6.70 58,854 5.92

应付职工薪酬 26,521 2.33 54,120 5.15 50,485 4.32 49,501 4.98

应交税费 12,242 1.07 14,407 1.37 14,205 1.21 13,595 1.37

其他应付款 176,064 15.44 104,915 9.99 98,365 8.41 96,936 9.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8,270 14.76 142,847 13.60 261,222 22.33 155,392 15.63

其他流动负债 15,922 1.40 15,695 1.49 15,476 1.32 13,318 1.34

流动负债合计 1,140,112 100.00 1,050,541 100.00 1,169,626 100.00 993,992 100.00

1)应付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597,152万元、637,142万元、635,340万元和687,20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0.08%、54.47%、60.48%和60.28%。

发行人应付账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9,990万元,增幅6.70%,变动不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1,802万元,降幅0.28%,变动不大;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51,867万元,增幅8.16%,主要系随项目建设进度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表6-26: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326,624 51.41

1-2年(含2年) 161,628 25.44

2-3年(含3年) 52,969 8.34

3年以上 94,118 14.81

合计 635,340 100.00

表6-27: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4,674 工程未最终决算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50,986 工程未最终决算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39,483 工程未最终决算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3,885 工程未最终决算

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811 工程未最终决算

合计 218,840

2)合同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58,854万元、78,353万元、75,751万元和48,84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92%、6.70%、7.21%和4.28%。

发行人合同负债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9,499万元,增幅33.13%,主要系预收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服务费的增加;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2,602万元,降幅3.32%,变化不大;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减少26,907万元,降幅35.52%,主要系预收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服务费收入确认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49,501万元、50,485万元、54,120万元和26,52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8%、4.32%、5.15%和2.33%。

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984万元,增幅1.99%,变化不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3,635万元,增幅7.2%,变化不大;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减少27,599万元,降幅51%,系当期完成职工薪酬支付所致。

4)其他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96,936万元、98,365万元、104,915万元和176,064万元,占流动负债比重为9.75%、8.41%、9.99%和15.44%。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发行人的项目保证金和代政府收款等,较为稳定。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71,149万元,增幅67.82%,大幅增长主要系根据发行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付现金股利7.02亿元。

收款方为政府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自来水公司代成都市水务局以及沛县兴蓉代沛县水利局收取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费。该科目中涉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往来款项,均存在经营业务背景,不存在替政府融资的行为,不会新增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55,392万元、261,222万元、142,847万元和168,27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63%、22.33%、13.60%和14.7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组成。

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05,830万元,增幅68.11%,主要系部分长期债务转入一年内到期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118,375万元,降幅45.31%,主要系部分长期债务兑付及偿还所致;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25,423万元,增幅17.80%,增加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2)非流动负债分析

表6-28: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非流动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135,288 57.52 1,129,377 59.00 940,611 54.69 685,912 43.35

应付债券 259,916 13.17 288,913 15.09 276,938 16.10 388,754 24.57

租赁负债 1076 0.05 710 0.04 1,905 0.11 959 0.06

长期应付款 424,777 21.52 342,448 17.89 359,318 20.89 380,204 24.03

预计负债 115,952 5.88 110,861 5.79 97,707 5.68 86,305 5.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180 0.67 13,318 0.70 11,973 0.70 8,149 0.52

递延收益 14,698 0.74 15,874 0.83 17,178 1.00 18,173 1.15

其他非流动负债 8,708 0.44 12,618 0.66 14,299 0.83 13,804 0.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73,596 100.00 1,914,119 100.00 1,719,930 100.00 1,582,261 100.00

1)长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685,912万元、940,611万元、1,129,377万元和1,135,28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3.35%、54.69%、59.00%和57.52%。

发行人长期借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254,699万元,增幅37.13%;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88,765.30万元,增幅20.07%;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5,911万元,增幅0.52%,变化不大。发行人报告期内长期借款呈增长趋势,主要系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取借款所致。

表6-29: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余额 占比

信用借款 770,151 68.19

质押借款 220,383 19.51

保证借款 108,374 9.60

质押及保证借款 30,468 2.70

合计 1,129,377 100.00

2)应付债券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388,754万元、276,938万元、288,913万元和259,916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24.57%、16.10%、15.09%和13.17%。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科目包含“22兴蓉环境MTN001”“23兴蓉环境MTN001”“24兴蓉环境MTN001”“25兴蓉K1”。

表6-30: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科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余额 票面利率

22兴蓉环境MTN001 2022/4/21 2027/4/21 29,000 2.36%

23兴蓉环境MTN001 2023/4/4 2028/4/4 50,000 3.13%

24兴蓉环境MTN001 2024/3/25 2029/3/25 150,000 2.55%

25兴蓉K1 2025/7/23 2030/7/23 60,000 1.75%

合计 289,000

3)长期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380,204万元、359,318万元、342,448万元和424,777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24.03%、20.89%、17.89%和21.52%。

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主要为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发行人长期应付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20,885万元,降幅5.49%,主要系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根据债券到期时间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降低16,870万元,降幅4.70%,主要系项目建设的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转入资本公积核算所致;2026年6月末较2025年末增加82,329万元,增幅24.04%,当期大幅增加系三坝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发行专项债9,400万元、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发行专项债60,000万元、高新西区水质净化中心项目发行专项债15,000万元。

表6-31:发行人近两年长期应付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1,750 21,838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294,700 292,700

石家庄特许经营项目应付款项 15,011 16,849

东营市东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款 - 6,469

合计 331,461 337,856

表6-32:发行人近两年专项应付款余额最大的前五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城市污水污泥处理项目拨款 3,500 3,500

西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2,330 2,330

西安二污二期财政专项资金 2,000 2,000

山南市泽当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工程款 1,319 1,319

国债转贷资金转入 927 927

合计 10,076 10,076

3、所有者权益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所有者权益主要构成如下:

表6-3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所有者权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 298,401 13.72 298,401 13.95 298,443 15.26 298,557 16.78

资本公积 222,275 10.22 222,188 10.39 212,673 10.88 213,201 11.98

专项储备 1,216 0.06 1,091 0.05 1,060 0.05 952 0.05

盈余公积金 68,296 3.14 68,296 3.19 63,058 3.22 59,229 3.33

未分配利润 1,415,976 65.12 1,384,074 64.71 1,244,621 63.65 1,099,582 61.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4,411 92.18 1,972,297 92.21 1,816,005 92.88 1,664,359 93.54

少数股东权益 169,973 7.82 166,686 7.79 139,286 7.12 114,890 6.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74,384 100.00 2,138,983 100.00 1,955,291 100.00 1,779,249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779,249万元、1,955,291万元、2,138,983万元和2,174,38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分别为298,557万元、298,443万元、298,401万元和298,401万元,实收资本变动不大。资本公积分别为213,201万元、212,673万元、222,188万元及222,275万元,资本公积变化主要系项目建设的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拨付所致。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114,890万元、139,286万元、166,686万元和169,973万元,主要为少数股东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入所致;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099,582万元、1,244,621万元、1,384,074万元和1,415,976万元,主要系发行人盈利能力稳定而不断增长所致。

(1)实收资本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分别为298,557万元、298,443万元、298,401万元和298,401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6.78%、15.26%、13.95%及13.72%。

(2)资本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213,201万元、212,673万元、222,188万元及222,275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1.98%、10.88%、10.39%及10.22%。

表6-34: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增减变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股本溢价 137,759 882 758 137,883

二、其他资本公积 74,914 10,273 882 84,305

合计 212,673 11,155 1,640 222,188

2025年资本公积变动情况如下:

股本溢价增加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达到解锁条件,前期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股本溢价882万元;股本溢价减少系注销回购账户中未授予的股份426,000股时对应减少资本公积122万元;因第二批限制性股票达到解锁条件冲减回购义务时对应减少资本公积636万元。

其他资本公积增加系发行人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增加资本公积273万元、专项应付款转增资本公积10,000万元;其他资本公积减少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达到解锁条件,转入股本溢价882万元。

4、利润表分析

表6-3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438,776 906,763 904,867 808,654

营业总成本 300,842 653,662 655,775 586,181

其中:营业成本 239,396 506,756 529,768 482,368

税金及附加 11,119 22,783 10,618 9,153

销售费用 10,523 22,482 17,665 15,085

管理费用 21,699 57,406 53,262 51,131

研发费用 1,397 4,101 5,321 1,206

财务费用 16,708 40,134 39,142 27,239

其中:利息费用 23,671 55,350 53,528 41,781

利息收入 7,018 15,322 14,586 14,846

加:其他收益 2,142 7,415 4,929 3,752

投资收益 7 2 - -

资产减值损失 150 -208 -327 238

信用减值损失 -16,158 -15,900 -12,375 -9,221

资产处置收益 - -17 8 12

营业利润 124,074 244,393 241,327 217,253

加:营业外收入 596 1,408 1,031 1,152

减:营业外支出 147 403 638 214

利润总额 124,523 245,399 241,721 218,191

减:所得税 20,196 39,533 36,237 29,242

净利润 104,327 205,866 205,484 188,9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085 200,501 199,612 184,341

综合收益总额 104,327 205,866 205,484 188,95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242 5,364 5,872 4,6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2,085 200,501 199,612 184,341

(1)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分析

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七、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三项期间费用

表6-3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三项期间费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销售费用 10,523 22,482 17,665 15,085

管理费用 21,699 57,406 53,262 51,131

财务费用 16,708 40,134 39,142 27,239

三项期间费用合计 48,930 120,022 110,068 93,454

三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11.15% 13.24% 12.16% 11.56%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93,454万元、110,068万元、120,022万元和48,9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56%、12.16%、13.24%及11.15%,总体较为稳定。三大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占比最大,占比约50%,职工薪酬是其主要构成。

(3)信用减值损失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9,221万元、-12,375万元、-15,900万元以及-16,158万元,主要为计提坏账损失。自2021年起,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全部公司均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坏账损失均列示于信用减值损失,故当年信用减值损失较大,主要为按照账龄原因部分计提的自来水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为1,152万元、1,031万元、1,408万元和596万元。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于罚款及赔偿收入。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3,752万元、4,929万元、7,415万元和2,142万元,主要为各类政府补贴。

5、现金流量表分析

表6-37: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5,651 1,059,316 1,012,474 950,0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2,821 689,249 644,394 611,2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29 370,067 368,080 338,8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90 26,388 20,029 15,1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8,139 342,130 478,580 482,4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949 -315,742 -458,552 -467,3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533 388,010 519,417 388,28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344 407,809 390,806 241,6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89 -19,799 128,611 146,6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930 34,526 38,139 18,193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自来水销售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以现金结算为主,收现较为稳定。2023年-2025年及2026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8,888万元、368,080万元、370,067万元和72,829万元,近三年均保持较为充沛态势,主要受益于发行人收入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各项收入的及时到账。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投资活动方面,2023年-2025年及2026年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7,323万元、-458,552万元、-315,742万元和-140,949万元。由于发行人每年工程建设支出规模较大,近年来投资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未来随着公司在建项目进度的不断推进,公司投资支出预计将继续呈净流出状态。发行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自来水厂、污水厂等项目建设投入,有助于提高发行人在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等业务领域产能,有助于提高供水、污水处理等业务能力与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3年-2025年及2026年1-6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6,627万元、128,611万元、-19,799万元和5,189万元,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和发行债券来弥补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的资金缺口。

6、财务指标分析

表6-38: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一览表

项目 2026年6月末/1-6月 2025年末/度 2024年末/度 2023年末/度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0.91 0.91 0.76 0.78

速动比率 0.89 0.89 0.74 0.75

资产负债率(%) 58.88 58.09 59.64 59.15

EBITDA(亿元) 24.46 47.11 45.03 39.43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9.20 7.42 7.30 7.71

盈利能力指标

毛利率(%) 45.44 44.11 41.45 40.35

净资产收益率(%) / 10.60 11.50 11.86

总资产报酬率(%) / 6.36 6.76 6.63

经营效率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65 3.03 3.35

存货周转率(次) / 23.06 23.31 21.08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18 0.20 0.20

(1)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78、0.76、0.91和0.91,速动比率分别为0.75、0.74、0.89和0.89。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基本保持一致态势,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水务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点,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比较低所致。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15%、59.64%、58.09%和58.88%。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维持合理水平,债务规模较为稳定,反映了发行人稳健的财务策略。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EBITDA呈增长趋势,分别为39.43亿元、45.03亿元、47.11亿元和24.46亿元,主要系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净利润和所得税费用逐年增加,同时由于项目建设投入较大财务费用支出较大,另外随着各类项目投运后转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和摊销也逐年增加;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7.71、7.30、7.42和9.20,发行人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较好,可有效保障利息支出。

(2)盈利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40.35%、41.45%、44.11%和45.44%,呈现稳定提升态势,发行人主营业务较为稳定;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86%、11.50%、10.60%,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6.63%、6.76%、6.36%,总体位于较高的水平且较为稳定。

(3)经营效率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5次/年、3.03次/年和2.65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应收账款周转期间较短;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08次/年、23.31次/年和23.06次,发行人存货规模较小,以原材料为主,周转率良好。资产周转率分别0.20次/年、0.20次/年和0.18次/年,周转速度缓慢但较稳定,符合水务行业重资产的特征。

五、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中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具体结构如下:

表6-39:截至近一年和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末 2025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借款 1,224,003 63.38 1,215,195 66.19

直接债务融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 326,000 16.88 326,000 17.76

其他有息负债(专项债、融资租赁等) 381,100 19.73 294,700 16.05

合计 1,931,103 100.00 1,835,895 100.00

表6-40:截至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末 2025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 1,540,499 79.77 1,438,471 78.35

质押 235,557 12.20 233,032 12.69

担保 120,708 6.25 133,139 7.25

质押+保证 34,339 1.78 31,253 1.70

合计 1,931,103 100.00 1,835,895 100.00

(二)截至2026年6月末有息债务明细

1、银行借款明细

表6-41: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债权人 融资余额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09/3/26 2028/12/31 中国银行成都同和路支行 3,900

2012/5/28 2026/12/27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2,405

2016/2/4 2028/12/31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11,430

2016/7/21 2031/7/13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1,770

2022/11/16 2027/6/21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 1,600

2023/3/17 2029/12/21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 20,000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1/4/30 2031/4/13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40,552

2023/5/30 2035/3/27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54,924

2023/4/27 2033/3/27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45,571

2025/1/9 2028/1/8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 23,382

2022/3/29 2037/3/28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0,307

2023/4/3 2043/4/2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109,379

2024/3/13 2038/7/20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40,864

2024/4/1 2034/3/20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32,000

2024/12/26 2037/12/18 成都银行武侯支行 16,907

2025/7/25 2038/7/24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 14,853

2026/4/29 2038/12/31 交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 1,519

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 2023/11/9 2040/11/9 四川银行成都分行 7,002

2025/7/21 2035/7/21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21,600

2026/1/28 2041/1/28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7,200

成都市锦安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12/26 2042/7/21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 36,525

成都市兴蓉宝林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11/30 2043/8/20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6,92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8/26 2037/8/26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51,000

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018/8/10 2029/8/9 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 11,500

2020/11/27 2032/11/20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9,105

成都市兴蓉隆丰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4/29 2043/8/21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1,791

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019/11/21 2031/11/20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39,967

2022/1/23 2033/9/3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26,317

2023/8/30 2037/8/30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 154,208

成都市兴蓉万兴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4/30 2041/4/30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 15,800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24/7/2 2031/7/1 成都银行武侯支行 11,456

成都天府成环水务有限公司 2023/2/27 2040/9/21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25,978

2023/2/27 2040/9/21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15,318

崇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3/30 2052/2/29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22,600

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7/31 2037/7/20 中国工商银行东营东城支行 23,491

2024/12/19 2037/12/5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6,623

2025/5/7 2037/12/5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746

2026/2/2 2037/12/5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3,47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2025/12/11 2028/11/25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1,950

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5/11/26 2028/11/25 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 1,289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8/21 2034/8/20 招商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16,692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4/7/31 2044/7/4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沛县支行 117,000

2025/9/23 2029/1/1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9,904

彭州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11/5 2039/11/4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11,198

山南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2024/10/21 2036/10/21 西藏银行山南分行 5,737

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1/9/28 2035/9/27 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广安街支行 36,503

2025/12/10 2028/12/10 中信银行成都天府新区支行 3,800

西安兴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6/28 2046/6/27 成都银行武侯支行 5,250

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3/15 2029/3/14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 1,340

2024/5/13 2029/5/12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 1,268

新津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5/30 2042/3/21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48,355

岳池兴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0/8/31 2039/8/31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 23,727

2、存续期的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直接融资余额为32.6亿元,其中中期票据21.60亿元,公司债1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6-4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期的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单位:亿元

发行人 证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期 发行规模 当前余额 票面利率% 证券类别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1兴蓉环境MTN002 2021/11/4 2026/11/4 7 3.7 3.2 中期票据

22兴蓉环境MTN001 2022/4/21 2027/4/21 4 2.9 3.08 中期票据

24兴蓉环境MTN001 2024/3/25 2029/3/25 15 15 2.55 中期票据

25兴蓉K1 2025/7/23 2030/7/23 6 6 1.75 公司债

26兴蓉K1 2026/3/23 2031/3/23 5 5 1.80 公司债

合计 37 32.6

3、其他有息债务

1)2016年7月,发行人与国开基金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由国开基金公司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兴蓉环境发放5,000万元委托贷款,专项用于成都市郫县自来水七厂二期工程项目资本金投入。委托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1.20%。

2)根据发行人、自来水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公司)于2015年9月签订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的约定,国开基金公司向自来水公司增资3.48亿元,投资完成后,自来水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发行人持股92.45%,国开基金持股7.55%。国开基金公司的投资期限为15年,本公司以国开基金公司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在投资期限内分三次向国开基金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自来水公司股权,投资期限内国开基金公司的平均年化投资回报率为1.20%。截至2026年6月末,因发行人已按计划从国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受让自来水公司2.95%的股份,该笔长期应付款的本金相应减少1.36亿元,该项会计处理符合23号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除此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名股实债、以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因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有息债务,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等情形。发行人融资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六、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2.21%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

2、发行人子公司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中“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内容。

3、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有关信息

表6-43: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情况表

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直接 间接

拉合尔兴中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 垃圾焚烧发电 50.00 50.00

成都交子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市 成都市 热力生产和供应 40.00 40.00

(二)近一年关联交易情况

1、从关联方采购货物和接受劳务

表6-44:近三年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 净水剂、水表、管材、油料等 20,717 14,653 17,782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 设施、设备维修、水表检测、物业服务、污泥运输服务等 7,282 6,490 5,705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危险废弃物处理 318 270 281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工程施工、建管及监理等服务 76,467 79,983 94,517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 设备、设施及配件采购 8,419 5,235 6,204

合计 - 113,204 106,631 124,489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表6-45:近三年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 工程款、设备收入 13,789 8,593 9,179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 检测费、咨询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1,574 1,092 1,849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 管线安装、探测费 573 4,712 108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 自来水制售、水表报装 416 36 395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 材料收入 30 60 15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污泥处置收入 72 - 133

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委托运营收入 2,839 2,961 2,760

合计 19,292 17,454 14,439

3、关联租赁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表6-46:发行人作为出租方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成都环境集团 房屋 12 12 12

兴蓉市政公司 房屋 8 8 7

合计 - 20 20 19

(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表6-47:发行人作为承租方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支付的租金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成都环境集团 房屋 560 249 714

天环市政 房屋 - 106 -

环晨实业公司 房屋 1,752 1,670 1,345

汇锦实业公司 房屋 5 5 5

海南蜀蓉公司 房屋 3 2 4

环晨实业公司 车位 80 80 96

汇锦实业公司 车位 - 4 4

合计 - 2,400 2,116 2,168

4、关联担保

(1)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6-48: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成都环境集团 14,400 14,400 14,400

环境建设公司 114 - -

合计 14,514 14,400 14,400

(2)发行人及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无。

5、向关联方出售资产、股权

无。

6、接受关联方转让的资产、股权

无。

(三)关联交易背景

1、关联交易产生原因

因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点,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与合营企业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为项目建设施工等。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出于生产经营目的,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1)交易确认:在进行关联交易前,明确交易的性质、金额及相关方的身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合同签署:双方应签署正式合同,明确交易条款,包括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

(3)交易执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交易,确保交易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4)结算与记录:交易完成后,进行结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记录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以便于后续审计和监管。

(5)信息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定期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关联交易影响

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人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制度。发行人根据对公司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序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对关联人做出实质性判决,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利益有所损害。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应收项目

表6-49: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余额 2025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简阳环沱公司 12,081.05 3,860.80 9,670.15 1,249.68

应收账款 环境建设公司 1,398.54 439.50 2,054.40 1,213.29

应收账款 东部环境 1,397.46 279.47 1,361.80 182.98

应收账款 天环市政 391.54 73.64 546.19 50.95

应收账款 环投数智 207.80 10.39 0.00 0.00

应收账款 成环新益 109.83 9.91 88.40 4.42

应收账款 环境创新科技 97.14 4.88 208.14 10.41

应收账款 兴蓉市政公司 82.24 6.35 137.24 6.86

应收账款 成都环境集团 24.91 1.35 2,352.41 766.56

应收账款 环投水美乡村 11.54 0.58 0.00 0.00

应收账款 淮州东兴公司 8.44 0.42 3.41 0.17

应收账款 环投城管公司 8.55 0.43 4.04 0.20

应收账款 环投新能源产业公司 3.75 0.19 0.00 0.00

应收账款 沱江投资公司 2.63 0.79 2.63 0.53

应收账款 环科股份 2.25 0.11 2.98 0.15

应收账款 空港环境公司 2.23 0.22 2.23 0.11

应收账款 李家岩公司 1.08 1.08 1.08 1.08

应收账款 沱江流域公司 0.44 0.04 0.44 0.02

应收账款 锦泰财产 0.15 0.01 0.00 0.00

应收账款 锦环城市管理 0.05 0.00 0.00 0.00

应收账款 汇锦智慧公司 0.03 0.00 0.00 0.00

小计 15,831.65 4,690.17 16,435.55 3,487.42

预付款项 环投智能 128.07 0.00 0.00 0.00

预付款项 成都环境集团 41.66 0.00 0.00 0.00

预付款项 锦泰财产 9.85 0.00 0.00 0.00

预付款项 兴蓉市政公司 0.60 0.00 0.00 0.00

预付款项 环科股份 0.20 0.00 0.30 0.00

预付款项 环境创新科技 0.00 0.00 171.29 0.00

预付款项 汇锦实业公司 0.00 0.00 0.91 0.00

小计 180.39 0.00 172.50 0.00

合同资产 环境建设公司 1,407.38 42.22 1,843.69 55.31

合同资产 东部环境 3,094.55 92.84 969.16 29.07

合同资产 兴蓉市政公司 580.46 17.41 4,866.49 145.99

合同资产 成都环境集团 213.28 6.40 0.00 0.00

合同资产 沱江流域公司 12.87 0.39 12.87 0.39

合同资产 环润房地产公司 0.00 0.00 27.10 0.81

小计 5,308.53 159.26 7,719.31 231.58

其他应收款 环晨实业公司 147.04 59.47 145.02 43.50

其他应收款 成都环境集团 98.58 13.02 99.41 46.11

其他应收款 东部环境 28.76 4.68 17.59 2.56

其他应收款 兴蓉市政公司 24.21 2.60 91.16 5.02

其他应收款 环科股份 17.06 1.52 18.66 0.93

其他应收款 环投城管公司 5.77 0.70 2.76 0.28

其他应收款 天环市政 3.70 0.19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汇锦实业公司 0.50 0.25 0.50 0.15

其他应收款 环境建设公司 0.00 0.00 14.00 0.70

其他应收款 海南蜀蓉公司 0.00 0.00 0.75 0.07

小计 325.63 82.42 389.85 99.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兴蓉市政公司 8,209.58 0.00 3,542.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环境建设公司 3,693.64 0.00 8,778.01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环投新能源产业公司 710.02 0.00 18.35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东部环境 624.30 0.00 1,512.39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环境创新科技 300.75 0.00 1,768.95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彭环投公司 232.93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环科股份 81.44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环投智能 76.89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建管公司 17.82 0.00 100.02 0.00

小计 13,947.37 0.00 15,719.72 0.00

2、应付项目

表6-50:发行人与关联方应付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账面余额 2025年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环境建设公司 104,673.92 87,910.88

应付账款 汇锦水务公司 4,822.14 4,105.11

应付账款 建管公司 2,923.88 2,032.03

应付账款 汇锦智慧公司 2,615.70 4,286.20

应付账款 环境创新科技 2,065.78 1,139.36

应付账款 环投城管公司 1,077.57 0.00

应付账款 环投智能 983.92 0.00

应付账款 原水管业 799.55 996.61

应付账款 环晨物业公司 744.75 0.00

应付账款 环科股份 357.32 84.14

应付账款 环投数智 336.70 0.00

应付账款 汇锦实业公司 249.68 1,477.80

应付账款 成都国企改革研究院 64.00 1.05

应付账款 环投新能源产业公司 63.27 28.10

应付账款 天环市政 58.43 34.64

应付账款 东部环境 45.54 17.94

应付账款 成环新材料公司 41.13 26.37

应付账款 环投水美乡村 33.97 0.38

应付账款 锦泰财产 6.61 0.00

应付账款 成环新益 6.52 0.00

应付账款 成都环境集团 1.01 1.01

应付账款 环投循环 0.14 0.00

小计 121,971.54 102,141.63

合同负债 兴蓉市政公司 16.03 0.00

合同负债 环科股份 0.09 0.00

合同负债 汇锦实业公司 0.00 0.00

合同负债 东部环境 0.00 66.08

合同负债 沱江流域公司 0.00 0.39

小计 16.12 66.46

应付股利 成都环境集团 400.00 0.00

小计 400.00 0.00

其他应付款 汇锦智慧公司 1,916.49 1,495.98

其他应付款 成都环境集团 1,313.69 1,313.69

其他应付款 汇锦水务公司 1,056.30 659.28

其他应付款 建管公司 337.84 130.02

其他应付款 环境创新科技 253.41 195.06

其他应付款 环投数智 220.74 0.00

其他应付款 汇锦实业公司 126.65 168.83

其他应付款 原水管业 120.97 232.67

其他应付款 环投智能 64.97 0.00

其他应付款 环晨物业公司 60.83 10.00

其他应付款 环投城管公司 56.50 0.00

其他应付款 环科股份 44.45 68.86

其他应付款 环境建设公司 19.46 19.46

其他应付款 锦泰财产 5.64 0.00

其他应付款 成环新材料公司 5.39 2.81

其他应付款 环投水美乡村 5.12 0.00

其他应付款 成都国企改革研究院 1.86 5.95

其他应付款 东部环境 0.15 0.00

其他应付款 天环市政 0.00 2.00

小计 5,610.46 4,304.63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兴蓉市政公司 2.69 0.62

小计 2.69 0.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环晨实业公司 1,702.63 69.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成都环境集团 196.22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环境建设公司 0.00 32.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汇锦实业公司 0.00 4.47

小计 1,898.84 106.78

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表6-51:截至2025年末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受限资产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7,582 因诉讼、保证等事项冻结

宁东基地鸳鸯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权 - 借款质押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权 - 借款质押

沛县供水PPP项目收费权 - 借款质押

宝林生态公司的“邛崃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项目”项下应收账款 - 借款质押

崇州成环水务污水处理收费权 - 借款质押

东营津膜“东营市东城南污水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期对应的应收账款 - 借款质押

西安环保科技公司餐厨垃圾处置收费权 - 借款质押

隆丰生态公司“彭州餐厨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 - 借款质押

西汇水环境成都合作污水厂三期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 - 借款质押

合计 7,582

表6-52: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受限货币资金类别 2025年余额

子公司诉讼冻结资金 4,048

保函保证金 2,125

代建资金 853

深圳兴蓉公司更新改造专项资金 415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35

ETC保证金 5

沛县兴蓉公司非日常维护资金 1

合计 7,582

表6-53:发行人质押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出质人名称 受限资产名称 资产账面价值 质权人 期限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宁东基地鸳鸯湖污水处理厂收费权 14,287.26 招商银行银川分行 2019/8/21-2034/8/20

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收费权 27,970.52 建设银行石家庄广安街支行 2021/9/28-2035/9/27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沛县供水PPP项目收费权 48,399.79 工商银行沛县支行 2024/7/31-2044/7/4

成都市兴蓉宝林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邛崃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项目”项下应收账款 598.61 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2023/11/30-2043/11/29

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城南污水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对应的应收账款 19,256.90 工商银行东营东城支行 2023/7/31-2037/7/30

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城南污水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对应的应收账款 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 2024/12/19-2037/12/5

西安兴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环保科技公司餐厨垃圾处置收费权 508.66 成都银行武侯支行 2024/6/28-2046/3/30

成都市兴蓉隆丰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彭州餐厨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 28,323.96 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2024/4/29-2044/4/28

合计 139,345.7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发行人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自来水公司1993年6月25日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的法国政府贷款11,937,625.03欧元提供担保,其中:法国国库贷款6,159,550.09欧元,贷款期限30年;出口信贷为5,778,074.93欧元,贷款期限10年。成都燃气公司一直按贷款协议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截至2026年6月30日,出口信贷已全部偿还,剩余法国国库贷款余额8,878.61欧元(折合人民币68,866.05元)。为化解自来水公司对成都燃气公司担保潜在的债务风险,成都环境集团承诺因该项担保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由成都环境集团全额承担。

发行人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影响发行人实质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三)承诺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无需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九、持有金融衍生品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未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行为。

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未持有理财产品。

十、海外金融资产、权益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等境外投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无海外投资公司。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有海外金融资产、资产重组收购等境外投资情况。

十一、其他直接融资计划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暂无其他融资计划。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得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共计银行授信额度336.33亿元,已使用128.78亿元,未使用额度207.55亿元。

表7-1: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的金融机构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金融机构 总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中国银行 36.19 19.25 16.94

建设银行 51.73 13.95 37.78

工商银行 63.46 41.37 22.09

招商银行 10.35 0 10.35

成都银行 9.72 3.86 5.86

邮储银行 15.05 0.05 15

中信银行 18 0.38 17.62

民生银行 30 12.5 17.5

农业银行 25.77 7.48 18.29

国家开发银行 23.36 23.36 0

浦发银行 6.6 0 6.6

成都农商行 26.5 1.5 25

兴业银行 12.6 3.78 8.82

四川银行 7 1.3 5.7

合计 336.33 128.78 207.55

二、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债务违约情况。

三、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发行和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直接融资余额为32.6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21.60亿元,公司债1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7-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明细表

单位:亿元

发行人 证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期 发行规模 当前余额 票面利率% 证券类别 兑付情况

成都市兴 14兴蓉01 2014/9/16 2019/9/16 11 0 5.49 公司债 已兑付

15兴蓉投资CP001 2015/1/15 2015/7/14 2 0 5 短期融资券 已兑付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5兴蓉投资CP002 2015/4/9 2015/10/6 1 0 5.1 短期融资券 已兑付

15兴蓉投资CP003 2015/4/9 2015/10/6 1 0 5.1 短期融资券 已兑付

15兴蓉环境SCP001 2015/8/6 2016/5/2 9 0 3.39 超短期融资券 已兑付

16兴蓉01 2016/7/28 2021/7/28 11 0 4.05 公司债 已兑付

16兴蓉环境SCP001 2016/10/25 2017/7/22 5 0 2.93 超短期融资券 已兑付

17兴蓉环境MTN001 2017/10/20 2020/10/20 3 0 1.89 中期票据 已兑付

18兴蓉环境MTN001 2018/11/28 2023/11/28 5 0 1.6 中期票据 已兑付

19兴蓉绿色债01 2019/4/29 2024/4/29 8 0 4.26 企业债 已兑付

19兴蓉绿色债02 2019/11/28 2024/11/28 10 0 3.58 企业债 已兑付

21兴蓉环境MTN001 2021/6/9 2026/6/9 9 0 3.39 中期票据 已兑付

20兴蓉01 2020/8/6 2025/8/6 14 0 3.64 公司债 已兑付

23兴蓉环境MTN001 2023/4/6 2026/4/4 5 0 3.13 中期票据 已兑付

21兴蓉环境MTN002 2021/11/4 2026/11/4 7 3.7 3.2 中期票据 存续中

22兴蓉环境MTN001 2022/4/21 2027/4/21 4 2.9 3.08 中期票据 存续中

24兴蓉环境MTN001 2024/3/25 2029/3/25 15 15 2.55 中期票据 存续中

25兴蓉K1 2025/7/23 2030/7/23 6 6 1.75 公司债 存续中

26兴蓉K1 2026/3/23 2031/3/23 5 5 1.80 公司债 存续中

合计 131 32.6

四、其他情况

无

第八章信用增进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置信用增进安排。

第九章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增值税

根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的,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投资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为规范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发行人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

姓名:胡涵

职务: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108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8-85913967

电子邮箱:xrec000598@cdxrec.com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实现其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场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2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信息披露渠道向市场公告:

1、募集说明书;

2、法律意见书;

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将及时向市场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三)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信息披露渠道向市场公告: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四)本息兑付事项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信息披露渠道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牛建涛

联系方式:010-6610544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箱:3077054833@qq.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的除外),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召集人联络邮箱或寄送至召集人收件地址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目。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人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目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人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解】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路。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受托管理人。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投资人保护条款设置。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发行有关机构

声明: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一、发行人

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80号

法定代表人:饶怡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28-85293300

传真:028-85007801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牛建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电话:010-66105444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三、托管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人代表: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23198888

传真:021-23198866

四、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人代表: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五、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谭小青、宋朝学、李晓英

联系人:何勇

联系电话:010-8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邮政编码:100027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钟建国

联系人:李元良

联系电话:028-65160888

传真:028-65062888

邮政编码:310007

六、法律顾问

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楼

负责人:程守太

联系人:舒明杰

电话:028-86625656

传真:86-28-86761128

邮政编码:610041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1、《接受注册通知书》;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080号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28-85293300

传真:028-85007801

邮编:610041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牛建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电话:010-66105444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100%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总资产报酬率 (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

营业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净利润率 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EBIT(息税前盈余) 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盈余) EBIT+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