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4]第 01470023 号

目 录

1、内部控制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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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4] 01470023 号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股份公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国电电力股份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 、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电电力

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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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大志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民

201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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