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高德柱、古德生、王建平和吴联生,在 2013 年度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
、 、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 2013 年度的董事会和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3 年度独立董事履
职情况,总体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 高德柱简历
高德柱,男,194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
经济师。
高先生自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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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4月至今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名誉会长(专家委
员会常务副主任)
;现兼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晟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9月至2011年2月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高先生还曾先后在中国银行、原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等单位
工作。
2. 古德生简历
古德生,男,1937年10月出生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古先生自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中南大学教授兼博士生导师;现兼任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07年9月至2011年2月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古先生曾先后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成员、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地矿类学科教学
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
事及第九和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古德生院士是我国著名的矿业工程科学技术专家。从1991
年7月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先
后完成国家级与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31项,先后获国家科技进
步奖、国家发明奖、全国有色金属工业“劳动模范”(1985)
、国
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986)
、“科技兴湘奖”(1994)、
“全国归侨侨眷优秀教师”(1995)、“湖南科技之星”(1996)
、“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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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十大杰出职工”(1996)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
步奖”(2002年)和第七届工程奖——“光华工程科技奖”(2008)
等荣誉称号。
3. 王建平简历
王建平,男,195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学
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密苏里州华盛顿大学法
学院法学博士;1991年取得美国密苏里州律师执照,1998年获得
中国律师资格。
王先生自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98年5月至今任职于金杜律师事务所,现为合伙人;现兼任北
京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先生还曾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
室工作,并参与了草原法、渔业法、企业破产法、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海关法等重要立法的起草工作。
4. 吴联生简历
吴联生,男,1970年12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工
商管理博士后、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
专家。
吴先生自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历任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副主任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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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兼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
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吴先生目前主要研究会计规则、公司税负与公司治理;主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以及教育部人文社
会科学项目共8项;出版专著3本,国际权威刊物和国内权威刊物
上发表论文数十篇,研究成果屡获各种奖项。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高德柱、古德生、王建平和吴联生四位独立董事均参加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四位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间
接或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票的1%或1%以上。四位独立董事也
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3 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会议,
独立董事出席上述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 参加股东大
姓 名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高德柱 6 6 1
古德生 6 6 2
4
王建平 6 6 2
吴联生 6 6 1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认真审议董事会的相关议题,并根据
自身的专业背景发表意见,在2013年的会议中均投了赞成票,未
提出异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下设六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是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运营与财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成员,并为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四个委
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细则,各
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
通,并开展对公司的实地考察,认真听取经营层关于年度经营情
况的汇报,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经营业绩、资源配置等情况进行
深入料及额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
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为保证我们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班子、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我们要求提供和补充的信
息,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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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就201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
的沟通,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相关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201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
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未受损害,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
理办法》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3 年公司为下属单位提供担保 7.8 亿元,
反担保 1.2 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通知》禁
止性规定的情形,全体董事能够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
2013 年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主要为控股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控股
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发放贷款及贴现 13.04 亿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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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未发生变化。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
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
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 1 次业绩预减公告和 1 次业绩快报,独
立董事认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没有出现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认为公司201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现金
分红符合相关部门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同意将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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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
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
作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对
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均持续履
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未来,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了 4 次定期报告的披露和 40 次临时
事项的披露。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
续关注、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
、
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
、
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对
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大部分内部控制评价的形式、内容
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但在一些方面是失效的,具体重大
缺陷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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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西部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下称“西矿香港”)存在对长期贸易合同未经适当授权审批即
予 以签订 并执行的 情况, 与之相关 的财务 报告内部 控制执 行失
效;西矿香港存在未经适当授权审批即对部分客户进行授信并赊
销销售的情况,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该重大
缺陷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资金损失及合同诉讼等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运营与财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社会责任
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
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履职,运作规范。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 司 的内 部 控制重 点 活动 必 须一直 按 照公 司 相关制 度 规 定
进行,针对 2013 年西矿香港暴露出来的重大内控缺陷,公司必
须要高度重视,加以整改并高度重视背后的潜在风险。同时,管
理层应关注短期现货交易的合理性,应收账款的安全性,融资贸
易 的必需 性以及对 长期股 权投资金 额较大 联营公司 的管理 参与
问题。
建议有二:一是不断强化公司在“三分开、五独立”方面与
控股股东的关系,二是下一届的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全部由
独立董事构成。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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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
、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年,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如有幸继续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的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我们自身的专业
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希望2014年,公司能够上
下同心,力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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