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
发行金额: 5亿元
发行期限: 270天
担保情况: 无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自愿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本募集说明书属于补充募集说明书,投资人可通过发行人在相关平台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查阅方式详见“第十八章备查文件”。
目录
声明与承诺 ........................................................ 1
重要提示 .......................................................... 7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7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8
第一章释义 ....................................................... 11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 14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14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14
第三章发行条款 ................................................... 26
一、发行条款...................................................................................................... 26
二、发行安排...................................................................................................... 27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 29
一、募集资金的运用.......................................................................................... 29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29
三、发行人承诺.................................................................................................. 29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3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2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44
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及重大权益投资情况.................................................. 45
六、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 55
七、公司人员基本情况...................................................................................... 67
八、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情况及行业地位.......................................... 74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及拟建工程.................................................................... 118
十、发行人总体规划及战略............................................................................ 118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20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131
一、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等情况........................................ 131
二、发行人近年主要财务数据........................................................................ 137
三、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分析........................................................ 146
四、发行人盈利及偿债能力分析.................................................................... 180
五、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188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89
七、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207
八、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213
九、发行人衍生品投资情况............................................................................ 213
十、发行人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213
十一、发行人海外投资情况............................................................................ 213
十二、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214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 215
一、发行人资信情况........................................................................................ 215
二、公司近三年债务违约情况........................................................................ 215
三、公司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216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 217
第九章税项 ...................................................... 218
一、增值税 ....................................................................................................... 218
二、所得税 ....................................................................................................... 218
三、印花税 ....................................................................................................... 218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 .............................................. 220
一、置换 ........................................................................................................... 220
二、同意征集机制 ........................................................................................... 220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安排 ............................................ 224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224
二、信息披露安排 ........................................................................................... 224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 228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 228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 228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 228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 231
五、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 233
六、其他 ........................................................................................................... 234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 236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 237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238
一、违约事件.................................................................................................... 238
二、违约责任.................................................................................................... 238
三、发行人义务................................................................................................ 238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239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239
六、处置措施.................................................................................................... 239
七、不可抗力.................................................................................................... 240
八、争议解决机制............................................................................................ 240
九、弃权............................................................................................................ 241
第十六章发行有关的机构 .......................................... 242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 245
一、备查文件.................................................................................................... 245
二、文件查询地址............................................................................................ 245
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 247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有息债务较高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为1,660,513.1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78.51%,有息债务规模较大。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合计259,520.86万元,占有息债务的比例为15.63%,偿付压力整体较为可控。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70.92%、70.87%、68.88%。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一方面加大公司的财务负担,另一方面也会给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偿债风险。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风险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8,217.66万元、-274,353.93万元、-110,812.18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10,604.42万元、2,107.43万元、9,836.52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348,822.08万元、276,461.36万元、120,648.6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及对启迪环境的财务资助及收购郑州零碳公司所致。随着公司向环保产业转型的持续推进,环保产业处于扩张期,公司在报告期内投资建设及收购了较多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投资金额较大,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权期限主要为30年,项目投入运营后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逐年实现收益,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项目运营收到的现金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合理控制项目建设投资资金平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持续提升项目运营能力。若未来项目进度或者回款等不达预期,可能会影响到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3、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具体的经营业务大部分由下属子公司负责,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经营收益。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103家。较多的子公司增加了发行人的管理难度,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子公司控制不力,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与经营战略难以顺利实现。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资产、员工规模逐渐扩大,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及公司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发行人因存在为关联方代垫工资、社保等情形,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河南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警示函中涉及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已归还。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上述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近一年以来不涉及MQ.7表(涉及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表)的重大(重要)事项,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和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包括基础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提议召开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特别议案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我国、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城发环境 指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册总额度 指 人民币20亿元
募集说明书/本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制作,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说明文件,即《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共同组成的承销团
簿记管理人 指 指根据“承销协议”约定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
承销协议 指 指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签订的,明确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之间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即《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指主承销方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利率/价格将本方包销额度内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工作日 指 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近三年 指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
河南投资集团 指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春都股份 指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同力水泥 指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许平南 指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双丰高速 指 河南双丰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宏路广告 指 河南宏路广告有限公司
城发交建 指 河南城发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城发水务 指 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航空港水务 指 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牟源水务 指 郑州牟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春都集团 指 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华美 指 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投 指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为河南投资集团的前身之一
中航广告 指 中航公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建投 指 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豫龙同力 指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河南省同力 指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豫鹤同力 指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平原同力 指 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同力 指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腾跃同力 指 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特殊说明,所有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和2025年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有息债务较高风险
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为 1,660,513.10万元,总负债规模2,115,097.65万元,有息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78.51%,有息债务规模较大。总体债务规模与年营收相比规模也较大。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合计259,520.86万元,占有息债务的比例为15.63%,占比不高,但可能存在超过日常经营需要的情况,偿付压力整体较为可控。2022年、2024年及2024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70.92%、70.87%、68.88%。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企业财务负担较重,对偿债能力有一定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偿债风险。
2、对外担保较大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为151,7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0%,对外担保金额较大,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许平南存在为大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发行的“07豫投债”向国开行提供20亿元连带责任反担保的情形(其中5亿已到期),具体详见第五节“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之“(一)对外担保情况”。河南投资集团与许平南于2020年1月6日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河南投资集团为许平南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范围为:“许平南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代投资集团支出的债务本金、利息等所有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许平南垫支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等)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以及许平南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该合同进一步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降低了担保风险。虽然目前河南投资集团、河南铁投与国开行已签署相关的反担保合同,河南投资集团正积极协调有关方办理抵押质押手续,解除许平南反担保,预计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障碍。但上述涉及手续繁琐,耗时较长,如果在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的困难而不能及时解决,公司将仍然存在履行对外担保义务的可能。存在与大股东互保的情形,但大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已经对该等事项出具承诺,承诺将承担相关可能存在的利益损失。
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风险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8,217.66万元、-274,353.93万元、-110,812.18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10,604.42万元、2,107.43万元、9,836.52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348,822.08万元、276,461.36万元、120,648.6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随着公司向环保产业转型的持续推进,环保产业处于扩张期,公司在报告期内投资建设及收购了较多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投资金额较大,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权期限主要为30年,项目投入运营后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逐年实现收益,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项目运营收到的现金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合理控制项目建设投资资金平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持续提升项目运营能力。若未来项目进度或者回款等不达预期,可能会影响到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4、经营活动现金流缺乏可持续性的风险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4,512.34万元、150,211.90万元、107,735.24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451,120.48万元、468,020.69万元、447,988.15万元,呈平稳趋势。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近三年分别为417,844.98万元、443,100.25万元、426,215.48万元,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71%、65.74%、64.47%,收现比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公司新增的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销售业务主要为合并范围内业务,合并口径产生的现金流较少。若未来公司未能大幅提高合并范围外业务且其他业务板块回款未达到预期,可能会面临经营活动现金流缺乏可持续性的风险。
5、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2025年一季度,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2,579,146股,其中120,000,000股已经质押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投资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但是如果河南投资集团不能或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质押股份被执行,则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不稳定。
6、资产流动性较差的风险
2022年、2023年、2024年,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111,654.03万元、2,349,847.86万元、2,379,901.28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82.79%、80.67%、77.50%,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流动性较差。如果发行人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长期占比较大,可能影响公司的当期盈利水平。
7、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集团范围内子公司的贸易和劳务往来以及关联担保。发行人对此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管理公司与关联子公司发生的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但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对发行人正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8、部分房产土地证书未办理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第二水厂房屋建筑物、新城水厂房屋建筑物、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等服务设施以及第一加压泵站房屋建筑物未获得权属证书。虽然发行人目前可以正常使用上述相关房产,涉及房产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的产权纠纷,且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仍然可能因为未办理地上建筑权属证书而产生相关风险。
9、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2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5,360.38万元,261,450.60万元,383,694.64万元,增长幅度较快,主要为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及应收环保业务销售款。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发行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负责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项目投入运营后,发行人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收取电费收入及垃圾处理费收入。随着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陆续投入运营,若后续电费补贴拨付进度较慢或政府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垃圾处理费,发行人将面临一定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二)经营风险
1、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风险
为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垃圾中转、垃圾填埋及市政污水处理等业务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设备故障、管理不善、人为原因及其他客观因素等导致环境保护风险,从而对未来公司的项目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2、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不能及时调整的风险
BOT项目的运营成本可能会出现上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环保要求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灰渣、噪音等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尤其是垃圾焚烧所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二噁英等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严格监管和公众舆论的密切关注。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将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提高现有的环保标准。为此,未来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也将不断增加,从而会增加运营成本。
二是人工耗材等运营成本上升:公司项目运营的主要成本为BOT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除此以外还包括石灰、活性炭等生产材料以及人工成本等运营支出。若上述生产材料及人工成本出现上涨,则未来公司的运营成本也将增加。由于BOT协议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一般较长,运营期内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运营成本上升的可能性较大,面临因运营成本上升而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标准不能得到及时、到位的调整而导致收益下降的风险。
3、BOT/PPP项目回款周期较长产生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主要以BOT模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业务。对于BOT/PPP项目,发行人需要在项目建设期内垫付金额较大的建安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相关费用均作为政府回购时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报率在回购期内进行回款。由于BOT/PPP项目的回款周期较长,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出现回购期内市场资金紧张,资金成本高于项目内部收益率的情形,从而导致BOT/PPP项目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状态的风险。
4、合同定价风险
发行人主要以BOT模式开展主营业务,发行人按照BOT协议的约定取得收入、实现盈利,合同的定价主要取决于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对主营业务不具备定价权。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理费和水价,如果发行人未来的运营成本上升但收费价格调整滞后,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将受到影响,发行人存在合同定价的风险。
5、适度超前建设的风险
发行人所属的固废处理与污水处理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需根据服务区域政府的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垃圾焚烧、填埋及污水处理等设施,以保证未来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求。但若建设规划超出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建设成本和运营费用上升,进而影响发行人部分业务经营业绩的风险。
6、环保风险
垃圾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二噁英及重金属烟气等污染,如果焚烧炉选用不当或者配套的净化装置、残渣或飞灰处理处置设施不达标,或者在处理和使用过程中操作失误,有可能会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进而有可能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甚至产生民事纠纷。公司目前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暂未出现因环保问题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防范相关风险。
7、高速公路建设风险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在成本、工期和质量等重要目标方面是否实施了有效控制,对当期的建造成本以及未来的营运成本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未来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中途设计可能变更以及政府可能颁布的新政策和技术规范等因素,将使发行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8、未来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的不确定性风险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且公路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受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汽车保有量、燃油价格变动、公路收费方式、天气状况、交通方式的变化、交通条件的改善及现有平行国道的分流、新建平行高速公路的竞争、区域内公路系统的衔接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而发行人现有和新建的高速公路未来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盈利。
9、工程施工安全性产生的风险
高速公路建设及维护涉及大量工程施工,而工程施工过程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由于发行人工程建筑施工主要在露天、高空、地下作业,气候、环境等因素对工程施工工期和施工安全的影响较大。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对发行人的社会声誉、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企业形象等产生严重影响。
10、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对公路运输的替代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高速铁路建设,铁路运输凭借其高速度、高可靠性、高运载能力及相对较低的运输成本,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运输任务。而航空运输依赖其快捷的输送能力,也有着迅猛的发展势头。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网的不断扩大以及航空运输成本的进一步降低,铁路及航空运输将对传统的公路运输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
11、地方政府公路资产整合风险
目前发行人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许平南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如果政府对现有高速公路管理格局进行调整,则存在公路资产整合风险,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影响。
12、重大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状况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
总体而言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其进度和成本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将会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均会不同程度地对高速公路设施造成破坏,影响交通流量并导致公路养护成本上升,进而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13、重大交通事故带来的风险
在发行人运营的高速公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可能会导致车辆通行速度降低,严重情况下会迫使部分路段暂时关闭,导致发行人车辆通行费收入下降,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4、业务转型风险
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保问题,河南省发布了《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鼓励省内企业与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以联合体的形式建设静脉产业园。借助于生态环保领域的发展机遇,以及公司从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先发优势,公司正在逐步推进向生态环保领域投资转型。在转型过程中,公司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如果公司对新业务领域的管理能力、运营能力未能跟上业务拓展速度,或者资金筹措不及时,则可能会限制项目的投资运营,进而对公司的项目经营和业务开拓产生负面影响。
15、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很多大型央企均设立了环保产业投资公司,外资环保巨头也竞相参与市场争夺,民营企业竞争力随着政策支持逐步提升,市场投资主体更加多元,竞争局面更加激烈和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在竞争中找准自己的定位,或者在项目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16、业务扩张及并购整合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在基础设施及环保领域的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并且并购了位于全国各地的大量垃圾发电及固废处理板块业务,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逐渐扩大,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整合能力、人才资源、组织架构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管理与运营难度。如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的需要,或者公司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17、业绩下滑及项目经营风险
公司所处高速公路开发运营及供水、垃圾发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行业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前期投资大、运营回款周期长的特点,需要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方能不断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成长性。尤其是垃圾发电、环保固废处理及环保工程EPC等环保行业,项目较为下沉,涉及省内县级项目较多,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小。近年由于区域财政压力大,垃圾处理费支付周期不断拉长,迭加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持续拖欠,对其形成巨大的资金占用。如公司不能及时筹集资金以满足项目需要,或者项目不能按期推进,未来营业收入无法持续增长,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风险。
18、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行人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发行人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9、“母弱子强”的风险
发行人为控股型企业,具体的经营业务大部分由下属子公司负责,因此有“母弱子强”的情况,虽然目前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但如果未来发行人内部治理结构发生变化或河南省财政厅对企业结构进行调整,将会对发行人的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20、投资控股型架构的风险
截至 2024年末合并口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070,801.27万元、955,703.62万元、661,066.83万元、122,918.07万元,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 1,133,983.09万元、590,658.12万元、654.29万元和39,974.73万元。发行人相关业务主要由子公司运营,经营成果主要来自子公司,母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子公司管理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力较强。投资控股型架构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恶化,预计仍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具体的经营业务大部分由下属子公司负责,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经营收益。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103家。较多的子公司增加了发行人的管理难度,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子公司控制不力,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与经营战略难以顺利实现。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资产、员工规模逐渐扩大,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2、工程管理风险
由于发行人承担项目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材料质量不过关、工程进度款不到位、设计图纸未及时提供、恶劣天气等,对工程进度以及施工质量造成较大压力,从而可能导致项目延迟交付、施工质量不高、降低资源使用效率等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营运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下属从事经营生产的子公司众多,安全生产是这些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保障条件。虽然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增加明显,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近年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但影响生产安全因素众多,一旦某个或某几个下属子公司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治理结构不稳定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5、发行人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风险
发行人及公司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发行人因存在为关联方代垫工资、社保等情形,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河南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警示函中涉及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已归还。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上述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1)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积极推进静脉产业园等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静脉产业园建设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政府文件,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一种主要方式,尚处于政府大力支持发展的阶段。受益于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近年来呈高速发展态势。但若未来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出现调整,对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支持力度减弱,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发展速度将有所减缓,进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家政策对垃圾焚烧发电予以限制,或者垃圾焚烧发电被其他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所替代,公司将面临技术转型、现有项目开展受限等风险。
(2)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依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可再生能源开发鼓励政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后,可以自并网发电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在未进入相应的补助目录前,项目公司与各地电网企业结算批复上网电价中的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中的补贴电价部分是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补助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审核条件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将给公司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环保行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及通知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8条规定,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享受企业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等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对符合上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如果有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项目公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公司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会不同程度地破坏当地植被水土,产生废气、粉尘及噪音等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尽管发行人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但随着国家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和环保政策的调整,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公司营运成本,制约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的增加,影响发行人的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3、高速公路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此外,交通运输部提出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加快ETC发展,推进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司目前拥有的高速公路主要为河南省内的高速公路路段,虽然两年取消省界收费站暂时不会对公司高速公路运营业务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未来关于收费公路政策发生变化,如降低收费期限、调低收费标准或者取消收费等,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政策风险
发行人涉及高速公路建设与管理等安全事故多发行业,对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较高。近年来,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日益重视,陆续出台通知、要求和法规予以规范,如企业未能遵照执行将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比如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相关保障;201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70号),要求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对安全生产的风险内容、防范措施、操作要点予以公开明示。这些政策的发布将有助于发行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改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但同时,发行人也将面临较大的安全生产政策约束和风险。
5、高速公路不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所潜在的风险
目前高速公路的定价机制并没有完全市场化,需要运营企业与政府共同确定。按相关规定,对于收费还贷性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定价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存续期管理的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15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余额5亿元,一般中期票据5亿,公司债余额5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5〕SCP【】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即2,000,000,000.00RMB)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即500,000,000.00RMB)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期限 270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方式 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托管方式 由上海清算所托管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票面利率 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公告日期 【2025】年【】月【】日
发行日期 【2025】年【】月【】日
起息日期 【2025】年【】月【】日
缴款日 【2025】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5】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5】年【】月【】日
兑付价格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按面值兑付
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次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每个付息日前 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兑付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到期日的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兑付日期 【】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引用自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确认。
登记和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须在【 】年【 】月【 】日9:00至2025年【 】月【 】日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3、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延长时间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18:30。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 】年【 】月【 】日17: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年【 】月【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5: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指定账户。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年【 】月【 】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其上市流通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20亿元,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有息债务。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有利于公司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优化融资结构,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发行人的综合盈利能力。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对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产品指引、通知和信息披露要求,核查是否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不用于支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用途,不用于购买银行理财等金融投资,仅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发行人承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重复匡算资金用途的情况。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表5-1: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新民
注册资本 642,078,255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642,078,255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1998年12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11291895J
住所 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9层
邮政编码 450000
电话 0371-69158501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 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高速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根据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长的公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司董事长由白洋先生变更为黄新民先生,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事项已完成公司内部决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春都股份。春都股份是经河南省洛阳市体改委洛体改批(1997)28号和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豫股批字〔1998〕18号文批准,由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将春都集团生产西式低温肉制品、中西式清真制品、传统高温肉制品和PVDC薄膜及其再制品的肉类分公司、大同分公司、周口清真分公司、汕头分公司等四家分公司的经评估确认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折资入股,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亚太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97)亚资评字第2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1997年5月31日,春都股份总资产为28,246.32万元,净资产为13,987.72万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评(1997)1226号文对该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经中国财政部财评函字〔1998〕182号文批准将评估有效期延长至1998年12月31日前。依据上述报告及审批,春都集团将上述经营性资产按1:1.39的比例折为10,000万股,由春都集团持有,超过面值部分列入春都股份资本公积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301、302、303号文批准,春都股份于1998年12月2日向社会公众以“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其中向国内五家证券投资基金配售580万股,发行价7.08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40,980万元。
1998年12月26日,春都股份召开创立大会。1998年12月31日,春都股份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后成立,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豫工商企4100001004589。经深交所“深证上(1999)13号”《上市通知书》批准,春都股份5,420万股于1999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000885”。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10,000 62.50
国有法人股(春都集团) 10,000 62.50
二、流通股 6,000 37.50
流通A股 6,000 37.50
三、总股本 16,000 100.00
(二)发行人上市后的历史沿革
1、2003年,控股股东由春都集团变为郑州华美
2003年2月14日,春都集团与相关方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春都股份10,000万股中的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7.5%)转让给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6,660万元;将其中的3,340万股(占总股本的20.875%)转让给河南省建投,转让价3,707.40万元。上述股份转让获得财政部(财企﹝2003﹞128号文)批准,并于2003年6月27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此次转让完成后,郑州华美成为春都股份第一大股东,河南省建投为第二大股东,春都集团持有春都股份660万股,占总股本的4.125%,退居第三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10,000 62.50
社会法人股(郑州华美) 6,000 37.50
国有法人股(河南省建投) 3,340 20.875
国有法人股(春都集团) 660 4.125
二、流通股 6,000 37.50
流通A股 6,000 37.50
三、总股本 16,000 100.00
2003年7月4日,春都集团持有的春都股份660万股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给中航广告并办理完成股份的过户手续,拍卖价363万元。此次拍卖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6,000万股,郑州华美为春都股份第一大股东,河南省建投为第二大股东,中航广告为第三大股东。
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10,000 62.50
社会法人股(郑州华美) 6,000 37.50
国有法人股(河南省建投) 3,340 20.875
国有法人股(中航广告) 660 4.125
二、流通股 6,000 37.50
流通A股 6,000 37.50
三、总股本 16,000 100.00
2、2005年,控股股东由郑州华美变为河南省建投
2005年4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洛执字第7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郑州华美持有公司的社会法人股,抵偿其所欠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2005年4月17日,洛阳建投以3,300万元价格竞拍取得郑州华美持有公司的社会法人股3,000万股。
本次股份拍卖完成后,春都股份总股本16,000万股不变,其中河南省建投持有3,340万股,占总股本20.875%,成为第一大股东;郑州华美和洛阳建投分别持有3,000万股,占总股本18.75%,并列成为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10,000 62.50
国有法人股(河南省建投) 3,340 20.875
国有法人股(洛阳建投) 3,000 18.75
社会法人股(郑州华美) 3,000 18.75
国有法人股(中航广告) 660 4.125
二、流通股 6,000 37.50
流通A股 6,000 37.50
三、总股本 16,000 100.00
2005年10月1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5)洛执字第128-1号民事裁定书及(2005)洛执字第72-6民事裁定书,委托拍卖机构对郑州华美持有的上市公司3,000万股股份进行了依法拍卖。河南省建投以930万元的成交价拍得1,400万股股份,洛阳建投以930万元的成交价拍得1,400万股股份,洛阳建投以133万元拍得200万股股份。至此,河南省建投持有春都股份的股份增加至4,740万股,占春都股份总股本的29.625%,仍为第一大股东;洛阳建投持有公司股份4,600万股,占总股本的28.75%,为第二大股东。郑州华美不再持有春都股份的股权。
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10,000 62.50
国有法人股(河南省建投) 4,740 29.625
国有法人股(洛阳建投) 4,600 28.75
国有法人股(中航广告) 660 4.125
二、流通股 6,000 37.50
流通A股 6,000 37.50
三、总股本 16,000 100.00
2006年7月12日,河南省建投与洛阳建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洛阳建投持有的本公司4,600万股,转让价格4,140万元。上述股份转让于2007年6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于2007年7月9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后,河南省建投持有春都股份9,340万股,占春都股份总股本的58.375%,为第一大股东。洛阳建投不再持有春都股份的股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 10,000 62.50
国有法人股(河南省建投) 9,340 58.375
国有法人股(中航广告) 660 4.125
二、流通股 6,000 37.50
流通A股 6,000 37.50
三、总股本 16,000 100.00
3、2007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置换
2006年8月7日,春都股份公告了《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产置换相结合,非流通股股东河南省建投以合法拥有的豫龙同力70%股权与公司的整体资产和全部债务进行置换,河南省建投将豁免资产置换中公司应支付的置换差额8,957.42万元,并以此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部分内容,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0股的对价安排。除河南省建投与公司实施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航广告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00万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5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综合对价,达到每10股流通股股东获得2.5股对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44号文件《关于同意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意见》批准,2007年4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产置换协议书》,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交割日,公司与河南省建投进行资产置换,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由食品加工业转变为水泥制造业。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8月7日完成,股票同时恢复交易。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00 60.625
国有法人股(河南省建投) 9,340 58.375
国有法人股(中航广告) 360 2.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00 39.375
流通A股 6,300 39.375
三、总股本 16,000 100.00
自2007年7月27日起,春都股份更名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2009年8月,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08年11月3日,公司公告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同力水泥拟向河南投资集团、鹤壁经投、中国建材集团、新乡经投、凤泉建投、新乡水泥厂六名特定对象发行92,543,955股A股股票,购买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河南省同力62.02%的股权、豫鹤同力60.00%的股权、平原同力67.26%的股权、黄河同力73.15%的股权;以及鹤壁经投持有的河南省同力37.80%的股权,中国建材集团持有的河南省同力0.18%的股权,新乡经投持有的平原同力15.93%的股权,凤泉建投持有的平原同力11.21%的股权和新乡水泥厂持有的平原同力5.60%的股权。
2009年6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68号文件《关于核准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批准,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发行74,032,901股股份、向鹤壁经投发行10,986,352股股份、向中建材发行52,315股股份,向新乡经投发行3,635,771股股份、向凤泉建投发行2,558,505股股份、向新乡水泥厂发行1,278,11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定向增发合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92,543,955.00股。
截至2009年8月6日,拟购买的股权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名下。2009年8月7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希会验字〔2009〕07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8月6日,公司已收到河南投资集团、鹤壁经投、中建材、新乡经投、凤泉建投、新乡水泥厂认缴股款人民币1,062,404,644.3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92,543,955元。前述各股东均以股权出资。2009年8月13日,公司新增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
2009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52,543,955.00元。
2009年10月15日,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52,543,955.00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945,255 73.629
国有法人股(河南投资集团) 167,432,901 66.299
国有法人股(鹤壁经投) 10,986,352 4.350
国有法人股(新乡经投) 3,635,771 1.440
国有法人股(凤泉建投) 2,558,505 1.013
国有法人股(新乡水泥厂) 1,278,111 0.506
国有法人股(中建材) 52,315 0.021
高管限售股 1,300 0.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598,700 26.371
流通A股 66,598,700 26.371
三、总股本 252,543,955 100.000
5、2012年4月,实施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252,543,955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75,763,1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8,307,141股。
本次增资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出具的希会验字〔2012〕0046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12年6月11日,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2,543,955.00元变更为人民币328,307,141.00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28,307,141股。
本次变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7,662,771 66.30
国有法人股(河南投资集团) 217,662,771 66.3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644,370 33.70
流通A股 110,644,370 33.70
三、总股本 328,307,141 100.00
6、2013年4月,实施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2012年末总股本328,307,141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98,492,14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26,799,283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3年4月2日实施完毕。
本次增资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出具的希会验字〔2013〕0033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13年5月9日,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8,307,141.00元变更为人民币426,799,283.00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26,799,283股。
本次变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799,283 100.00
流通A股 426,799,283 100.00
三、总股本 426,799,283 100.00
7、2014年6月,公司实施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4,800万股新股。
2014年6月5日,发行对象中联水泥向国海证券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6月6日出具希会验字(2014)第0044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4年6月5日,国海证券收到中联水泥缴纳的认股款项人民币302,400,000元整。
2014年6月6日,国海证券在扣除公司尚未支付的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6月6日出具希会验字〔2014〕004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4年 6月 6日,同力水泥收到国海证券转入的募集资金293,4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2,4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1,822,000.00元。其中股本48,000,000.00元,资本公积243,822,000.0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74,799,283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8,000,000 10.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799,283 89.89
三、总股本 474,799,283 100.00
8、2017年1月,公司实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582,730股新股。2017年1月,公司向长江投资(芜湖)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1,582,7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530.00元。
大信会计师于2017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16-00001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月25日15时,国海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贵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伍佰叁拾元(¥299,999,530.00元),发行股份数为21,582,700股。
2017年1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7年2月3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16-00002号)。根据审验,截至2017年1月25日,同力水泥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82,7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9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5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511,582.70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593,773.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9,487,947.3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1,582,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股本后,加上各项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593,773.6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68,499,020.9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96,381,983股。
本次变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582,700 14.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799,283 85.98
流通A股 426,799,283 85.98
三、总股本 496,381,983 100.00
9、2017年9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
2017年5月5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7年5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批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交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力水泥以水泥制造业务相关资产与河南投资集团的高速公路资产进行等值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同力水泥以现金方式向河南投资集团予以支付。拟置出资产包括:(1)同力水泥持有的九家子公司股权:豫龙同力70.00%股权、豫鹤同力60.00%股权、黄河同力73.15%股权、平原同力100.00%股权、腾跃同力100.00%股权、河南省同力100.00%股权、中非同力100.00%股权、濮阳建材100.00%股权、同力骨料62.96%股权;(2)同力水泥持有的“同力”系列商标权。拟置入资产为许平南100%股权。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4月30日。
2017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5号),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公告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017年8月10日,河南省国资委对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转来的《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意见》(豫国资产权【2017】14号),原则同意同力水泥此次重组行为,此次重组中涉及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2017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7年9月29日,公司公告《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置入资产许平南和置出资产豫龙同力等九家企业的股权已过户完成。
10、2018年9月9日,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
2017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行业发生变化。2018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的议案》。上市公司更名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宗旨变更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市场化发展为导向、以规范化运作为根本、以科学化管理为保障的经营理念,完善公司运作模式,建立有效运营机制,不断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大限度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经济回报”,经营范围变更为“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已于2018年9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证券简称由“同力水泥”变更为“城发环境”,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85”。
11、2020年11月12日,变更公司名称、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变更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40号文件核准,公司已完成配股公开发行股票145,696,27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5,570,17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515,274.06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含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3日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就本次发行结果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642,078,255元。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售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642,078,255元人民币,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257.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7%。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12、变更法人事项
2025年04月27日,公司法人由白洋变更为黄新民。根据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长的公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司董事长由白洋先生变更为黄新民先生,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事项已完成公司内部决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图5-1: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河南省财政厅
100%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6.47%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5-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6.47 362,579,146 0 质押 120,000,000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72 62,400,000 0 -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64 42,625,218 0 -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83 5,340,019 0 - -
新乡市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81 5,217,099 0 - -
丁星 境内自然人 0.54 3,468,700 0 - -
姜凤伶 境内自然人 0.43 2,753,304 0 - -
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30 1,921,140 0 - -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26 1,647,510 0 - -
王秀英 境内自然人 0.24 1,510,620 0 - -
注: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120,000,000股公司股份已质押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河南投资集团前身河南省建投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体改委等部门〈河南省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1991)45号文)的精神,于1991年12月21日成立的政策性国有投资公司。2004年4月,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省建投增加注册资本的意见》,河南省建投注册资本变更为60亿元。2007年10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豫政文(2007)176号),以原河南省建投为基础,吸收合并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组建成现在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亿元,2007年12月6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河南投资集团作为河南省省属大型国有综合性投资公司之一,以投融资为主体功能,主营业务围绕加快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融合,形成了融资与重点领域投资良性互动、互为依托的经营模式,围绕着电力、水泥、造纸、交通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金融业进行专业化经营,其中传统优势产业为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领域。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2年末,河南投资集团总资产为29,214,632.26万元,净资产为10,768,824.6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4,726,574.20万元,净利润为286,261.19万元。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3年末,河南投资集团总资产为34,620,262.93万元,净资产为14,055,896.8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5,373,252.87万元,净利润为295,693.05万元。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4年末,河南投资集团总资产为35,769,000.34万元,净资产为14,486,606.5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5,223,557.70万元,净利润为310,234.89万元。
截至2024年末,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362,579,146股,其中120,000,000股已经质押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占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33.1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362,579,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7%,其中120,000,000股仍然处于质押状态。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发行人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
(二)资产独立性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以及与经营有关的资产,其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
(三)财务独立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状况。
(五)人员独立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及重大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表5-3:2024年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 郑州市 高速公路开发、运营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河南双丰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 郑州市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 - 100.00
河南宏路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 郑州市 商务服务 - 100.00
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航空港区 基础设施投资 100.00 -
河南城发水务生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航空港区 - 100.00
河南城发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航空港区 - 100.00
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航空港区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 65.00
郑州城发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市 医危废业务运营管理 100.00 -
宿州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宿州市 宿州市 危废处理 - 100.00
淮南市康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淮南市 淮南市 - 100.00
亳州永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亳州市 亳州市 - 100.00
佳木斯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 佳木斯市 - 100.00
城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 获嘉县 新乡市 污水处理业务 89.50 -
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滑县 滑县 静脉产业园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51.00 -
城发环保能源(滑县)有限公司 滑县 滑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 78.00
济源霖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济源市 济源市 100.00 -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 安阳市 安阳市 50.00 -
民权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民权县 民权县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鹤壁市 鹤壁市 - 100.00
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 郑州市 工程总承包 100.00 -
喀什宝润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 新疆喀什 环境污染治理、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 8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市 静脉产业园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 双城市 双城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 100.00
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市 重庆市 - 100.00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 楚雄市 楚雄市 - 100.00
限公司
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 青州市 青州市 - 100.00
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兰陵县 兰陵县 - 100.00
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临朐县 临朐县 - 100.00
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 巨鹿县 巨鹿县 - 94.12
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 亳州市 亳州市 - 96.69
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 邯郸市 邯郸市 - 100.00
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昌市 宜昌市 医危废处理 - 100.00
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辽市 通辽市 - 100.00
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张掖市 张掖市 - 100.00
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锦州市 锦州市 - 100.00
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通辽市 通辽市 - 100.00
通辽蒙东运输有限公司 通辽市 通辽市 - 100.00
郑州牟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中牟县 中牟县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 70.00 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郑州牟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牟县 中牟县 管道和设备安装 - 100.00
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 郑州市 静脉产业园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100.00 -
城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 汝南县 汝南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80.00 -
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西平县 西平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90.00 - 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 鹤壁市 鹤壁市 68.00 -
城发环保能源(邓州)有限公司 邓州市 邓州市 96.00 -
城发环保科技(鹤壁)有限公司 鹤壁市 鹤壁市 99.00 -
城发环保能源(伊川)有限公司 伊川县 伊川县 95.00 -
城发环保能源(新安)有限公司 新安县 新安县 100.00 -
城发环保能源(辉县)有限公司 辉县 辉县 70.65 -
城发环保能源(宜阳)有限公司 宜阳县 宜阳县 99.537 -
城发环保能源(商水)有限公司 商水县 商水县 10.00 90.00
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漯河市 漯河市 50.00 -
城发环保能源(息县)有限公司 息县 息县 65.00 -
城发环保能源(内黄)有限公司 内黄县 内黄县 70.00 -
城发环保能源(淮阳)有限公司 淮阳县 淮阳县 5.00 95.00
城发环保能源(濮阳)有限公司 濮阳县 濮阳县 67.00 -
城发环保科技(濮阳)有限公司 濮阳县 濮阳县 100.00 -
城发环保能源(昌吉)有限公司 昌吉市 昌吉市 100.00 -
城发能源(黄冈)有限公司 黄冈市 黄冈市 100.00 -
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焦作市 焦作市 56.00 -
周口城发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周口市 周口市 静脉产业园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60.00 -
城发水务(兰考)有限公司 兰考县 兰考县 污水处理业务 - 90.00
城发水务(内乡)有限公司 内乡县 内乡县 - 100.00
城发水务(驻马店)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 驻马店市 污水处理业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城发水务(内黄)有限公司 内黄县 内黄县 100.00 -
漯河源发水务有限公司 漯河市 漯河市 79.20 -
城发水务(郑州上街)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市 100.00 -
城发水务(鄢陵)有限公司 许昌市 许昌市 1.00 99.00
周口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周口市 周口市 5.00 95.00
城发水务(潢川)有限公司 潢川县 信阳市 100.00 -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漯河)有限公司 漯河市 漯河市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项目 60.00 -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 郑州市 100.00 -
孟州市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孟州市 孟州市 - 100.00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内黄)有限公司 内黄县 内黄县 - 100.00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商水)有限公司 商水县 商水县 - 100.00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浚县)有限公司 浚县 浚县 - 100.00
城发智慧城市创新科技研发中心(河南)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市 - 100.00
城发新环卫(长垣市)有限公司 长垣市 长垣市 - 100.00
城发兴舞(舞阳县)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舞阳县 舞阳县 - 70.00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潢川)有限公司 潢川县 信阳市 - 100.00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民权县)有限责任公司 民权县 商丘市 - 100.00
北京城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技术咨询服务 100.00 -
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郑州市 郑州市 51.00 0.20
城发环境(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技术咨询服务 100.00 - 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市 - 100.00
城发(鹤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鹤壁市 河南省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 - 60.00
西维亚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技术咨询服务 51.00 -
城发环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市 新能源投资及管理 100.00 -
中原绿色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市 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70.00 -
河南汇融商务出行服务 郑州市 郑州市 租赁服务 - 51.00
有限公司
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 大庆市 大庆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100.00 - 收购
河南恒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市 商业地产开发及运营 - 100.00
城发金阳城市服务科技(原阳县)有限公司 原阳县 原阳县 生活垃圾转运业务 60.00 - 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荥阳市)有限公司 荥阳市 荥阳市 生活垃圾清扫业务 - 100.00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安阳)有限公司 安阳 安阳 生活垃圾清扫及转运业务 - 100.00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临颍县)有限公司 临颍县 临颍县 生活垃圾清扫业务 - 100.00
河南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市 生活垃圾清扫及转运业务 - 51.00 收购
洛宁县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洛阳市 洛宁县 生活垃圾清扫业务 - 100.00
汤阴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安阳市 汤阴县 - 100.00
桐柏县城发桑德环保有限公司 南阳市 桐柏县 - 100.00
城发水务(固始)有限公司 固始县 固始县 污水处理业务 65.00 - 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城发城服环卫(原阳县)有限公司 原阳县 原阳县 城乡生活垃圾相关服务 - 100.00
信阳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信阳市 信阳市 供排水一体化 51.00 -
河南东方锅炉城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焦作市 焦作市 专用设备制造 51.00 - 收购
发行人持有安阳环保公司50.00%的股权,在安阳环保公司董事会拥有多数席位,且能够主导安阳环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行人持有漯河环保公司50.00%的股权,在漯河环保公司董事会拥有多数席位,且能够主导漯河环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许平南成立于2000年5月19日,注册资本为1,357,175,258.00元,经营范围: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的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发行人持股100%,为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截至2024年末,许平南总资产448,934.87万元,总负债128,152.57万元,所有者权益320,782.3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8,158.26万元,净利润52,289.08万元。
2、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4日,原名为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0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持股100%,为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截至 2024年末,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 450,819.32万元,总负债305,618.91万元,所有者权益 145,200.4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2,145.83万元,净利润16,820.05万元。
3、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沃克曼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0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销售与租赁;招标代理服务;工程咨询、工程管理;新能源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2020年3月9日被收购并完成工商变更,发行人持股100%,为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截至2024年末,沃克曼公司总资产253,365.61万元,总负债195,505.92万元,所有者权益57,859.6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0,455.09万元,净利润13,884.02万元。
4、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环保能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7日,原名为河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持股100%,为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截至2024年末,环保能源公司总资产256,842.30万元,总负债234,700.05万元,所有者权益22,142.2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840.17万元,净利润5,461.92万元。
5、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5-4: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448,934.87 128,152.57 320,782.30 138,158.26 52,289.08
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450,819.32 305,618.91 145,200.41 145,200.41 16,820.05
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子公司 252,701.56 195,505.92 57,195.63 130,455.09 13,884.02
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子公司 256,842.30 234,700.05 22,142.25 13,840.17 5,461.92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除子公司、合营、联营公司外无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三)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1、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表5-5: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 企业性质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河南省 石油销售 41.02%
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焦作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0.00%
河南省发展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河南省 综合能源业务 49.00%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河南省 环保业务投资及管理 50.00%
(1)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3,072万元,经营范围:零售;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石油天然气制品,日用百货;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储存,运输;广告;电子商务。
(2)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 56,910.7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河南省发展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发展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供电业务;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车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洗车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润滑油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日用杂品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2日,注册资本48372.9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建设及管理;城市绿化的建设及管理;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与利用;城市公共服务性项目的建设及管理;对公益项目的建设及管理。
2、合营、联营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5-6: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16,904.49 2,189.64 14,714.84 39,046.68 2,515.14
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168,757.43 103,041.38 65,716.05 18,565.64 6,602.95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96,800.77 34,120.85 62,679.92 13,653.30 3,732.35
河南省发展能源有限公司 13,168.91 4,338.47 8,830.44 2,479.83 44.82
(四)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
截至 2024年末合并口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070,801.27万元、955,703.62万元、661,066.83万元、122,918.70万元,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133,983.09万元、590,658.17万元、,65,429.24万元和40,013.23万元。发行人高速公路运营及环保工程承包业务主要由子公司运营,经营成果主要来自子公司,母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子公司管理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力较强。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有息债务33.74亿元,其他应收款38,102.41万元,不存在将下属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投资控股型架构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
(一)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5-2:发行人组织架构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表5-7: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职能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
投资发展部 部门定位为公司战略的规划和推动者、运营管理的监控者。主要职责包括发展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市场拓展、投资及并购管理;企业目标管理、运营管理、股权管理、三会管理、经营资产处置管理。 行业研究:制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分解年度战略规划,推动战略落地,定期回顾与调整;组织开展公司所处行业的全方位情报收集、分析、研究工作,推进日常及重大专项研究工作,对拟进入产业进行行业研究。投资研判:负责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包括编制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投资方案等环节工作。投资管理:组织制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构建公司投资管理体系,制订并实施投资管理制度、流程。资产管理:负责外派董监事日常管理与下属公司上报议题研究;负责资产注入及管理工作,包括中介机构选择与协调、尽职调查、协议谈判与出资方案制订、资产管理与处置、产权管理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组织管控关系、管理要素等进行梳理优化;建立投后管理动态监控体系,实施投资项目后评价。
资本运营部 部门定位为公司资本运作、公开市场融资及证券事务的专家。主要职责包括主导资本运作、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基金投资、证券事务、信息披露及规范、上市公司三会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
资本运作:制订公司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各类资本运作方案,协调合作方或外部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及期后事项。融资管理:统筹制订公司融资计划,负责融资日常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成本,建立、维护各类融资资源;组织研究创新融资方式和资金筹措渠道;统筹管理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融资担保事项;负责组织评级机构进行公司主体评级、债项评级等评级管理工作。基金管理:负责与相关机构对接,设立以公司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负责公司相关基金管理工作。
审计合规部 部门定位为公司管理规范体系的建设者、风险管控的监督者。主要职责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合规管理、法律事务、合约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并为各部门及板块企业提供风险合规管理指导,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风险控制:负责制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方案,组织定期风险辨识、评价、分析工作,组织投资评审,推广风控文化;编制公司内控手册并定期更新、建立公司内控自查机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及修订。法律事务:针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组织法律风险论证;协调应对公司外部法律纠纷,制订合同范本,审核合同法务条款合法性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审计管理:组织实施各项内部审计,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评估整改结果;对接外部审计工作。
综合管理部 部门定位为公司决策的参谋,保障公司的行政运转及后勤服务。主要职责包括主导公司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公司日常公文统筹管理、督察督办公司重要决策、档案管理、组织开展公司各类重大活动,主导公司企业文化、品牌公关、舆情管理。 党群工作:负责传达贯彻集团及地方上级党委等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各项党建工作;负责公司工会、团委、员工福利管理与发放等群团相关工作。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党风党纪监察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配合完成相关调查。行政后勤:负责公司日常公文统筹管理,督查督办公司重要会议决策与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撰写各类公文材料、宣传类文稿、重要会议纪要等;负责公司上级单位等重要来访活动的统筹协调及接待安排,公司重大活动及各类重要工作会议的统筹协调;统筹公司各类行政事务,包括日常工作信息上传下达,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内外部关系协调及公共事务管理,重要公章、档案证照、办公设备、保密等管理工作。企业文化:提炼、塑造企业文化理念,编制企业文化宣传材料,组织企业文化推广活动;品牌公关负责公司品牌形象塑造、品牌运营及品牌内外传播工作;统筹搭建并管理公司公关体系,负责舆情监控与公关工作,维护外部媒体关系。 组织发展:编制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岗位设置,负责定岗、定编、定员管理,优化职级体系;负责城发直管干部管理,包括选拔、任免、考核、培养等工作;制订任职资格、人才评价标准等,负责核心人才盘点。招聘配置:拟定、优化公司招聘标准、流程,组织开展总部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员工关系管理、人员配置工作,建立并维护公司员工信息库,推动人力资源数据整合分析。培训开发:搭建并持续优化公司培训体系,制订各层级人才、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各类人才培养项目的设计、实施与评估工作,管理、优化内外部培训资源。薪酬绩效: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丰富各项激励机制,管理下属企业薪酬总额;设计并完善公司员工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员工绩效考核与结果应用。
财务资金部 部门定位为业务伙伴的支持者、财务资源的规划者、财务风险的防控者。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资金计划、税务计划,主导开展公司会计核算,保障会计报表披露质量,开展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分析、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间接融资、非标融资、对外担保、并购融资,承担公司内部借款职能;主导财务共享中心相关财务标准化工作。 预算管理:统筹组织公司编制财务预决算,审核汇总;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事项与严重偏差,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编制合并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流动资金、内部往来结算管理、资金安全及合理运用等。财务分析:组织开展公司财务分析工作,定期提供财务分析/管理报告;开展成本、投资、融资、盈利预测分析及重大事项专项分析工作。财务共享中心:负责根据集团整体规划建设财务共享中心,进行核算、纳税、报表、资金支付等财务标准化工作,以及财务共享中心日常运营管理、财务信息化管理;设计财务共享中心各项财务流程,控制防范运营风险。
安全环保部 部门定位为板块安健环及工程管理的监督者。主要职责包括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包含过程审计和决算审计)、本部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下属企业招标采购管理的监督与指导、项目投资后评价、板块6S管理统筹推进。
党群纪检部 部门定位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的督促者,全面从严治党的维护者。主要职责包括公司党建、纪检监察、工会管理、团青管理、巡视巡察、退休干部管理。
人力资源部 部门定位为公司人力资源保障和支持的提供者。主要职责包括主导开展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组织发展、组织架构优化、人员配置、干部管理、人才发展、培训管理、人才激励、薪酬绩效、员工关系管理。
数字智能部 部门定位为城发环境数字化转型的全面统筹者。主要职责包括落实“智慧集团”建设要求,统筹板块数字化战略规划、数据管理、创新管理、IT资产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国际业务部 部门定位为公司业务国际化的推动者。主要职责包括国际市场研究、境外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境外项目开发、境外投资备案、境外项目尽调、境外公司的组建和撤销。
3060研究院 部门定位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助推者。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开展行业未来发展研究,主导开展产业研究、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技术管理,负责统筹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项目奖励管理,负责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负责重点政策解读、研究及开展科研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程序。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年度报告;
(6)公司所有对外捐赠事项;
(7)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本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5)股权激励计划;
(6)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1)决定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30%以下的资产处置(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资产置换、重组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借贷等。
(2)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
(3)决定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0%以下,累计余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5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需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超过上述规定范围的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总经济师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连任。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内部控制情况
发行人以扁平化管理原则为基础,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决策效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发行人不断完善参、控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通过强化内部控制手段加强对公司战略制定、经营生产、财务安全等各环节的把控,切实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证公司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1、对子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等重大事项决策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决定权,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子公司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公司对每一家子公司指定一名项目责任人,由项目责任人负责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分类对子公司归口指导。制度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绩效管理与激励等制度进行了规范。
2、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会计工作机构,设立总会计师和财务部,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网银资金结算的管理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参控股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负责公司系统财务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部分事项由党委会前置)讨论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3、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各项融资活动如发行债券、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信托计划等各项融资方案,一般由资本运营部提出融资方案并起草相关议题,按照公司章程,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监、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会签达成多数一致意见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定通过。
4、公司对外担保的内控制度
发行人制定并执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总会计师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总会计师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公司总会计师受理申请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转交融资管理部门,由融资管理部门会同公司法务人员对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5、对货币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公司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规定对资金支付程序、支付范围及管理、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等进行规范,公司目前执行年度、季度、月度资金收支平衡计划,对各期间的资金收支情况制订计划,严格按照量入为出、加快周转、严控成本、综合平衡等原则,实现对资金的灵活、高效使用,同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6、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
发行人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开和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确保做到: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充分论证此项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发行人发现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7、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进行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核及签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必须由董事长审核签发的信息除外。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度对档案的存档及管理、保密措施、信息披露流程也进行了规范。
8、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并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融入企业管理,通过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为规范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构建了基础管理平台。发行人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处理流程,明确各部门公司管理层的应急选举方案和其他应急处置方案、发生事故紧急汇报处理流程和信息披露方案、责任追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风险。
9、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保障发行人资金运作的正常运行,防止资金转运过程中出现短期资金断裂情况,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资金运转安全,现阶段发行人制定了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该预案规定了短期资金调度组织、保障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事项。具体如下:公司董事长负责领导短期资金的应急调度工作,总经理按照分工负责相关管理工作。资本运营部是短期资金调度管理的主办机构,负责公司资金调度的组织和运行,并具体牵头负责短期资金的筹措与偿还计划,监督资金的运用。
10、投资管理办法
为保障发行人高质量开展项目投资,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发行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境内投资活动管理相关内容,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须经公司研究投资决策的项目。具体投资流程为:责任单位收集项目基本资料,归口单位编制项目投资方案,评审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审核,并由评审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评审会并撰写项目评审报告,最终净评审管理部门复核,最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四)发行人重组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
近三年,发行人无正在进行的和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公司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形,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表5-8: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起止日期
董事会成员
黄新民 董事长、董事 男 1970年4月 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汪东顺 董事 男 1973年9月 2024年7月至2025年10月27日
张东红 董事 男 1975年2月 2018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
胡坤 董事 男 1980年8月 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0月27日
李文强 董事 男 1984年9月 2022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郭予鹏 职工代表董事 女 1976年8月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万俊锋 独立董事 男 1977年11月 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
徐强胜 独立董事 男 1967年12月 2022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海福安 独立董事 男 1963年4月 2022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监事会成员
潘广涛 监事 男 1969年10月 2020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27日
李芳琴 监事 女 1975年2月 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周晓武 职工监事 男 1967年11月 2021年1月15日至2025年10月27日
高级管理人员
李戈 总经理 男 1970年4月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荣建军 总会计师 男 1974年9月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10月27日
李飞飞 董事会秘书 男 1985年1月 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弓新刚 副总经理 男 1967年10月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樊林 副总经理 男 1973年6月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马小宇 副总经理 男 1979年9月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1、董事会成员简历
黄新民,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在郑州工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习;1990年9月至1997年1月,在商丘桐木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处处长、总经办主任;1997年l月至2004年12月,在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党群部高级业务经理;2004年12月至2015年11月,在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计划经营部主任、许平南管理处主任;2015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任。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8年8月2022年10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25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汪东顺,男,1973年09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经济学学士,EMBA硕士。1998年07月至2024年03月先后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北市场部、苏北市场业务部业务员、销售部办公室营销策划、安徽铜陵海螺销售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主持工作)、江西分宜海螺水泥销售处处长、芜湖市东一工贸公司总经理(自主创业)、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其中:2010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江西财经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硕士学习)、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总裁、临时党委书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水泥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先后荣获南方水泥“优秀管理者”、“全国水泥行业精英”荣誉称号。2024年03月至今任河南中联同力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张东红,男,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专业学习,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历任河南安彩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安彩液晶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其间:2004.07—2007.07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10月至2011年3月历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企业策划部部长;2011年3月至今历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兼河南汇融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企业策划部主任兼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兼河南汇融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策划部主任兼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兼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胡坤,男,1980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现任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中北国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部知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暨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与咨询部经理等职务。
李文强,男,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3年9月至2011年7月在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郑州分部投资顾问、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私人银行部投资顾问主管;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下属企业陆金所B2B事业部创新业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天安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总裁室成员、产品总监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产品研发部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历任河南投资集团发展计划部副主任、发展计划部主任兼河南中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郭予鹏,女,1976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政工师、工程师。历任郑州市市场发展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河南鼎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安林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2025年4月至今,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万俊锋,男,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工学博士。2009年07月至2011年08月法国利摩日大学环境科研中心博士后,2011年8月至2019年8月任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环境科学系副教授,2019年8月至今任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副教授、教授。万俊锋先生长期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领域为环境微生物技术应用及污水与固体废物治理与资源化,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省重点研发专项十余项,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60余篇。2024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强胜,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法博士,九三社员。1990年7月至2021年11月历任河南财经学院教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2021年11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2008年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公司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2013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商法导论》。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海福安,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1983年7月至今任河南大学教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在财会研究、生产力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现代管理会计等著作教材6部,承担并完成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规划项目20余项,获奖10余项。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潘广涛,男,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1993年7月在北京无线电元件六厂、北京工业大学热研所进行生产实践;1993年7月至2001年6月历任白鸽集团公司人事处科员、人事处副科长、人事处科长、计划发展处副处长、招标采购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项目评估部职员;2003年9月至2009年2月历任河南鼎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历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八部主任、工程管理部主任。2020年7月至今担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芳琴,女,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河南天山材料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曾任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出纳、会计、审计;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专务。2025年2月至今担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晓武,男,196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孚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丹阳岛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任职,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任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群纪检部总经理。2021年01月至今担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戈,男,汉族,1970年4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工学学士。曾任郑州热电厂检修公司汽机检修专责、生技处汽机检修专责、检修汽机公司经理,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资产管理一部职员、资产管理一部主任,濮阳三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总经理。
荣建军,男,汉族,1974年9月生,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洛阳新春都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发行人总会计师。
李飞飞,男,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证券事务部业务协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业务协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业务主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业务主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业务经理、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2022年3月至今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弓新刚,男,1967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濮阳市热电厂锅炉分场风机、磨煤机班班长、检修、运行技术员、安全培训员;濮阳三强热电公司检修部书记兼副主任;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任生产技术部主任;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检修部负责人,安保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任设备管理部主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任;河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樊林,男,1973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煤管部主管;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主任;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城发环保能 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城发水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城发水务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城发水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小宇,男,1979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葛洲坝集团项目施工管理部副总工程师;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水北调叶县三标项目部项目常务副经理;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工会主席;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新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供热事业部总经理;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发行人其他人员构成
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范围内)在职员工4573人。按教育程度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占43.45%,大专学历占35.19%,高中及以下学历占21.35%。按专业构成分类,生产人员占48.66%,技术人员占28.62%,行政人员占8.53%,销售人员占1.46%,财务人员3.15%,管理人员占9.57%。
表5-9:截至2024年末公司人员学历结构情况
单位:人、%
学历结构 人数 占员工总数
博士 2 0.04
硕士研究生 212 4.64
本科 1,774 38.79
大专 1,609 35.18
高中及以下 976 21.34
合计 4573 100.00
表5-10:截至2024年末公司人员专业构成情况
单位:人、%
专业构成类别 人数 占比
生产人员 2,225 48.66
销售人员 67 1.46
技术人员 1,309 28.62
财务人员 144 3.15
行政人员 390 8.53
管理人员 438 9.57
合计 4573 100.00
八、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情况及行业地位
(一)业务范围
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为: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高速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
(二)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收费公路运营和环保类业务的重要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母公司作为省属大型国有综合性投资公司的多元化经营优势,在以高速公路开发运营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两大板块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等生态环保业务。
高速公路开发运营方面,公司主要负责许平南高速、安林高速、林长高速的运营管理,运营里程255公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城发水务开展供水相关业务。生态环保业务方面,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环保能源,积极推进河南省静脉产业园等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打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1、发行人业务板块构成情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和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高速公路开发运营三大板块,同时公司逐步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拓展业务范围,逐步拓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合规。
2022-2024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如下所示:
表5-11: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速公路业务 30,868.05 20.09 131,219.50 19.85 143,895.57 22.06 134,956.98 21.23
基础设施业务 5,309.30 3.46 22,110.51 3.34 20,959.85 3.21 22,220.32 3.50
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 91,823.62 59.77 360,334.31 54.51 283,323.89 43.44 221,094.73 34.79
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 22,387.78 14.57 126,781.03 19.18 175,879.45 26.97 225,376.39 35.46
主营业务小计 150,388.76 97.90 640,445.35 96.88 624,058.76 95.69 603,648.42 94.98
其他业务小计 3,228.44 2.10 20,621.48 3.12 28,126.76 4.31 31,931.01 5.02
合计 153,617.20 100.00 661,066.83 100.00 652,185.52 100.00 635,579.43 100.00
注:其他业务包括报装工程、技术服务、租赁业务等。
表5-12: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速公路业务 12,554.61 13.52 57,325.91 14.65 63,299.03 16.23 58,304.82 15.16
基础设施业务 3,860.24 4.16 16,009.40 4.09 14,176.70 3.63 10,062.36 2.62
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 56,153.74 60.49 212,192.97 54.23 164,182.04 42.10 125,920.19 32.74
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 18,749.03 20.20 95,417.19 24.38 136,038.60 34.88 177,206.30 46.07
主营业务小计 91,317.63 98.37 380,945.47 97.35 377,696.36 96.84 371,493.66 96.59
其他业务小计 1,510.07 1.63 10,355.06 2.65 12,310.46 3.16 13,129.65 3.41
合计 92,827.70 100.00 391,300.53 100.00 390,006.83 100.00 384,623.31 100.00
表5-13: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速公路业务 18,313.43 30.13 73,893.59 27.39 80,596.54 30.74 76,652.16 30.54
基础设施业务 1,449.06 2.38 6,101.12 2.26 6,783.15 2.59 12,157.96 4.84
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 35,669.88 58.68 148,141.35 54.91 119,141.85 45.44 95,174.54 37.92
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 3,638.76 5.99 31,363.83 11.63 39,840.85 15.20 48,170.09 19.19
主营业务小计 59,071.13 97.17 259,499.88 96.19 246,362.40 93.97 232,154.76 92.51
其他业务小计 1,718.37 2.83 10,266.42 3.81 15,816.30 6.03 18,801.36 7.49
合计 60,789.50 100.00 269,766.30 100.00 262,178.70 100.00 250,956.12 100.00
表5-14: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高速公路业务 59.33 56.31 56.01 56.80
基础设施业务 27.29 27.59 32.36 54.72
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 38.85 41.11 42.05 43.05
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 16.25 24.74 22.65 21.37
主营业务小计 39.28 40.52 39.48 38.46
其他业务小计 53.23 49.79 56.23 58.88
综合毛利率 39.57 40.81 40.20 39.48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35,579.43万元、652,185.52万元、661,066.83万元和153,617.2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16,606.09万元,增幅2.61%,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8,881.31万元,增幅1.36%。
其中高速公路业务2023年营业收入较 2022年增加 8,938.59万元,增幅6.62%,主要系2023年通车恢复情况较好,客车通行量增幅较大导致;高速公路业务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减少12,676.07万元,降幅8.81%。
基础设施业务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降低1,260.47万元,降幅5.67%,主要系基础设施业务中城市建设业务收入减少所致;基础设施业务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加1,150.66万元,增幅5.49%,主要系自来水销售收入增长所致,后续区域内企业及常驻人口有望进一步提升,该部分收入增长预计可具有一定可持续性。
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近三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2023年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加62,229.16万元,增幅28.15%;2024年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加77,010.42万元,增幅27.18%,主要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陆续建成投入运营所致。
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减少49,496.94万元,降幅21.96%;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减少49,098.42万元,降幅27.92%,主要由于项目建成完工,发行人在建项目减少。
发行人其他业务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减少3,804.25万元,降幅11.91%,主要系报装工程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下降所致;其他业务 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减少7,505.28万元,降幅26.68%,主要系报装工程收入下降所致,发行人其他业务均正常开展,收入后续预计具有一定可持续性。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384,623.31万元、390,006.83万元、391,300.53万元和92,827.70万元。2023年发行人营业成本较2022年增加5,383.52万元,增幅1.40%;202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较2023年增长1,293.70万元,增幅0.33%,报告期内变化幅度较小。
2022-2024年及 2025年 1-3月,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 250,956.12万元、262,178.70万元、269,766.30万元和60,789.49万元。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9.48%、40.20%、40.81%和39.57%。
(1)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
2022-2024年,发行人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21,094.73万元、283,323.89万元、360,334.31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4.79%、43.44%、54.51%,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逐渐投入运营所致,2024年,项目全部投入运营。2023年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收入金额较2022年增加62,229.16万元,主要由于2022年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7个,收入稳步增长。
2022-2024年,发行人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成本分别为125,920.19万元、164,182.04万元、212,192.97万元、呈增长趋势,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2.74%、42.10%、54.23%,主要系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5个项目投入成本所致。
2022-2024年,发行人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毛利润分别为95,174.54万元、119,141.85万、148,141.34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分别为37.92%、45.44%、54.91%。收入增加原因系当年新增淮阳、息县、喀什、内黄、焦西、大庆、黄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运营,此外,已经投入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入增加所致。
2022-2024年,发行人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05%、42.05%、41.11%。
(2)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
2022-2024年,发行人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收入分别为225,376.39万元、175,879.45万元、126,781.03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5.46%、26.97%、19.18%,2024年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收入较2022年下降,主要由于承建项目陆续投入运营,在建项目减少。
2022-2024年,发行人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成本分别为235,721.46万元、177,206.30万元、136,038.60万元、95,417.19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46.07%、、34.88%、24.38%。2022年以来成本逐年下降,主要系在建项目减少所致。
2022-2024年,发行人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毛利润分别为48,170.09万元、39,840.85万元、31,363.84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分别为28.09%、19.19%和15.20%。
2022-2024年,发行人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37%、22.65%、24.74%。
(3)高速公路业务
2022-2024年,发行人高速公路业务收入分别为141,313.40万元、134,956.98万元、131,219.50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1.23%、22.06%、19.85%,高速公路业务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运营的许平南高速、安林高速、林长高速的营业收入随着疫情防控发生的政策性变动,2024年疫情后通车情况恢复较好,收入增加。
2022-2024年,发行人高速公路业务成本分别为58,304.82万元、63,299.03万元、57,325.91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15.16%、16.23%、14.65%。高速公路业务营业成本主要由道路通行业务成本和服务区经营及广告业务成本构成,其中道路通行业务成本为营业成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折旧及摊销、人工成本、公路维护成本等,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投入了除正常成本外的防疫成本,营业成本较高,随人员流动的恢复,高速公路的营业成本近三年基本保持稳定。
2022-2024年,发行人高速公路业务毛利润分别为76,652.16万元、80,586.54万元、73,893.59万元,占发行人毛利润比重分别为30.54%、30.74%、27.39%。近三年发行人高速公路业务毛利润规模基本维持稳定。
2022-2024年,发行人高速公路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8%、56.01%、56.31%,近三年高速公路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4)基础设施业务
2022-2024年,发行人基础设施业务收入分别22,220.32万元、20,959.85万元、22,110.51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5%、3.21%、3.34%,其中,2024年基础设施业务收入增加,主要系基础设施业务中城市建设业务收入增加所致,2023年基础设施业务收入减少,主要系基础设施业务中城市建设业务收入减少所致,2022年基础设施业务收入较高,主要系公司梅河治理项目及会展路二期项目逐渐实现收入所致。
2022-2024年,发行人基础设施业务成本分别为10,062.36万元、14,176.70万元、16,009.40万元,呈波动趋势,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10%、3.63%、4.09%。
2022-2024年,发行人基础设施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2,157.96万元、6,783.15万元、6,101.11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分别为4.84%、2.59%、2.85%。基础设施业务毛利润有所波动,主要是由于公司扩大基础设施业务规模,会展路二期项目、梅河治理项目等收入波动的影响。
2022-2024年,发行人基础设施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72%、32.36%、27.59%,2024年下降14.74%,主要系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受政府审计确认收入影响,发行人基础设施业务毛利率可能随之产生一定波动,但该板块整体规模和占比较小,毛利率波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其他业务
2022-2024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31,931.01万元、28,126.76万元、20,621.48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02%、4.31%、3.12%。主要系报装工程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下降所致;2022-2024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13,129.65万元、12,310.46万元、10,455.06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3.41%、3.16%、2.67%,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
2022-2024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8,801.36万元、15,816.30万元、10,166.42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分别为7.49%、6.03%、3.77%。
2022-2024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8.88%、56.23%、49.30%,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
2、 公司主营业务模式
(1)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包含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新环卫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危废处理业务四个子业务板块。上述业务的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合规;发行人相关项目已取得了相关必要的许可或备案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①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体现在环卫固废污水处理板块,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得到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公司负责为项目筹集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所需用地一般由业主方负责取得并提供给公司使用,亦有部分项目由公司自行取得土地使用权。运营的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0至30年。
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范围内通过投标或收购方式取得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有32个,均已投入运营,处理能力合计28,550吨/日,装机容量合计588兆瓦。
1)投标模式下的项目流程及盈利模式
项目具体流程包括项目取得、项目筹备、项目建设及项目运营。
项目取得:公司向地方政府递交标书。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报价、技术方案、投资商资本规模和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并就项目建设运营的具体细节、处置费定价等商业条款进行谈判,选定最合适的投资商。中标后,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草签文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投资及后续建设、运营。
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环节阶段涉及大规模资金投入,除了进行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外,还需完成环保方面的审批,主要包括向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批复、申报试运营并获得通过、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获得通过等。当项目全部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公司将进行整套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结合调试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整套系统的处理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等各项运行技术指标满足测试要求,达到使用状态并完成初步验收。收到初步验收合格证后,经过一段时间稳定性运营,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运营质量进行测试并完成最终验收。
项目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理收入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理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
会计处理:BOT方式建设运营的垃圾发电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一般采取如下会计处理:项目建设期,投入资金,借:在建工程,贷:货币资金/长期借款,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建造期归集成本时,借记“合同履约成本”,贷记“货币资金”。在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合同资产结转为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合同资产”。进入运营期后确认运营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关键技术工艺
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过程为:放入垃圾坑发酵,析出渗沥液,渗沥液经过环保处理后回用;固态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产生高温烟气,将水加热成水蒸气推动汽轮机发电,低温烟气经过处理后环保排放。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工艺流程
3)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①采购情况
作为环保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上游行业包括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施工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的供应商等。此外,地方环卫部门向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供垃圾。
在BOT模式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一般由企业自行采购或建设;原材料主要包括石灰、活性炭等生产材料。
②销售情况
下游行业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和电力部门。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处置费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一般由政府按照确保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和商业运营利润的原则核定。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5号),企业向电力部门收取的发电收入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此,下游行业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未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下游需求将保持旺盛,为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需求条件。
项目回报机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收入由垃圾处理费收入和售电收入两部分构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使用者付费仅靠售电收入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回收建设运营成本以及合理利润回报,为吸引社会资本方,需当地政府支付垃圾处理费作为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
A、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售电收入。项目公司收到使用者支付的费用之后,应依据法律法规向使用者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依法承担相关税费缴纳义务。项目运营期内,使用者按照如下计算方法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费用:上网发电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
上网发电单价:本项目上网电价主要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上网电量项目:公司所生产的除自用外的剩余出售电量。
售电收入由项目公司按照规定与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电力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
B、政府财政补贴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存量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需要政府支付垃圾处理费作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垃圾处理费由市住建局根据垃圾处理量向项目公司支付。
4)业务开展情况
已建项目: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环保板块已建成项目包括济源、滑县、驻马店汝南、鹤壁等32个,其中,通过从启迪相关公司收购获得项目9个,分别为兰陵、临朐、双城、青州、巨鹿、楚雄、开县、亳州和魏县项目,处理能力合计28,650吨/日,装机容量合计588兆瓦。
表5-15:发行人已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吨/日、兆瓦
序号 项目名称 持股比例 模式 计划投资 资本金比例 已投资 2025年投资计划 处理能力 装机容量 2022年年收入(万元) 2023年年收入(万元) 2024年年收入(万元)
1 济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0.00% BOT 3.28 34.00% 3.28 2×300 12 6,305.41 6256.27 6356.11
2 滑县垃圾发电项目 78.00% PPP 4.51 26.60% 4.51 2×500 20 14,053.43 14808.29 14851.33
3 驻马店汝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80.00% BOT 3.78 35.00% 3.57 2×300 12 6,527.65 4981.64 7011.60
4 鹤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68.00% PPP 5.99 35.00% 6.02 2×500 20 10,372.09 10184.4 10562.09
5 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69.65% BOT 4.22 35.00% 4.01 2×350 15 6,076.24 5677.98 5880.66
6 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BOT 3.74 94.92% 3.74 2×400 15 6,000.08 6079.17 6888.83
7 临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0.00% BOT 2.65 57% 3.84 2×300 12 5,412.07 6850.56 6991.18
8 双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0.00% BOT 4.11 43.79% 4.84 1×400+1×500 16.5 6,469.90 5833.95 6899.84
9 青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0.00% BOT 4.81 35% 5.27 2×400 15 7,064.28 8484.63 9518.67
10 巨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94.12% BOT 9.31 35% 10.84 4×500 36 15,653.69 18347.46 19901.56
11 楚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0.00% BOT 3.65 100% 3.42 2×300 12 6,338.27 6203.59 6758.08
12 重庆开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0.00% BOT 3.80 100% 4.83 2×300 12 5,387.70 6515.67 6823.64
13 驻马店西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90.00% BOT 3.31 27.16% 3.31 2×300 12 5,069.19 4745.01 6409.69
14 邓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96.00% PPP 5.79 20.00% 5.3 2×500 20 5,354.33 7370.24 10988.40
15 洛阳宜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95.00% BOT 3.36 30.00% 3.36 2×300 12 4,029.31 5273.09 5580.06
16 洛阳新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0.00% BOT 4.79 35.00% 4.79 2×400 18 5,543.23 5490.07 7107.52
17 安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0.00% PPP 12.71 22.00% 12.58 3×750 50 19,156.04 20609.33 20865.10
18 伊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95.00% BOT 5.65 30.00% 5.7 2×500 20 6,038.41 7656 8149.22
19 商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64.00% BOT 7 35.00% 5.44 2×600 25 7,320.92 8478.05 10966.49
20 民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0.00% BOT 3 35.00% 2.64 2×300 12 4,531.83 5589.63 6580.70
21 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9.00% PPP 7.85 20.00% 6.93 2×750 35 12,447.08 13820.87 15564.07
22 濮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67.00% BOT 3.76 30.00% 2.86 1×600 12 4,084.93 4594.07 4720.16
23 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96.69% BOT 5.6 30.00% 6.73 2×300+1×600 27 9,903.65 10902.2 10860.50
24 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0.00% BOT 3.84 36.46% 4.14 2×400 15 7,519.47 6874.17 7503.53
25 焦作市静脉产业园西部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62% BOT 4.8 20% 3.9 2×500 20 400.04 6742.66 7537.17
26 周口市淮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6% BOT 6.08 30% 4.99 2×400 18 0 5156.01 4462.00
27 内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70% BOT 2.14 35% 1.30 1×300 7.5 63.52 1821.01 2984.62
28 黄冈项目 100% BOT 3.64 30% 3.77 2×300 15 0 2647.8 3961.58
29 息县项目 80% BOT 3.54 21% 3.4 1×600 12 0 3230.11 3614.48
30 喀什项目 80% BOT 4.84 30% 4.93 2×400 15 0 1081.84 4148.38
31 昌吉项目 100% BOT 3.37 30% 3.24 2×300 15 0 620.54 5383.67
32 大庆项目 100% BOT 9.75 30% 7.01 1500 30 0 963.64 11807.93
合计 - - 158.67 - 154.49 0.60 28,650 588 187,122.76 223,889.95 267,638.86
发行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主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执行,即: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河南省为每千瓦时0.3779元(含税)。
发行人32个垃圾发电项目中,共有27个项目采用BOT模式进行建设运营,相关项目均取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30年(含建设期)。
5)在建项目: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重大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②新环卫业务
1)盈利模式
公司从事的环境卫生服务业务以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垃圾中转站建设及运营、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城乡环卫业务为基础,运用物联网、5G技术和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向城乡公用事业服务、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拓展,打造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商。环境卫生服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地方政府将一定区域、一定期限的环境卫生服务,通过竞争模式选择专业化的运营(投资)公司负责运营和提供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或支付服务费用,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管理。服务模式主要分为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模式。环境卫生服务业务由城发城服公司负责投资运营。
业务流程为:项目信息收集--项目跟踪--政府采购--合约洽谈--签订环卫合同--项目进场实施--政府考评--政府付款。
2)关键技术工艺
先进技术在城发城服自主构建的智慧城市服务云平台中扮演着核心角色,该平台深度集成了城服环卫业务管理的各项需求,创新性地打造了服务运营云、作业云、维保云、人事云等多维度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这些系统不仅实现了对环卫项目中的车辆、人员、设施等关键要素的实时在线监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位置的即时追踪、历史行驶轨迹的回溯、高清视频监控的接入、异常情况的即时预警、人员出勤状态的在线监测以及各类设施状态的远程监控,还极大提升了管理的精准度和响应速度。
该平台通过全面数字化业务流程,如车辆维护保养流程的线上化审批、车辆油耗上报的自动化处理等,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了人为错误和延误。同时,车辆与人员的线上作业管理功能,使得作业调度更加灵活高效,确保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作业任务的精准执行。
这一智慧化解决方案实现了对人、车、事、物的全方位精细化管理,覆盖了从环卫作业服务的日常执行到运营数据的深度分析,再到指导公司实际服务优化、运营策略调整及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的全方位智能化管理闭环。它不仅提升了环卫作业的效率与质量,还为公司带来了显著的运营效益和管理效能的提升,是推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向智能化、精细化转型的关键驱动力。
3)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①采购情况
申请人新环卫业务主要是提供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及垃圾中转站建设及运营,主要运营成本为环卫车辆、环卫人员等,主要的采购对象包括环卫专业车辆、施工总承包、人资资源外包服务等,供应商主要为专业环卫设备供应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建筑施工企业等,其中专业环卫设备采用直接购买或者租赁使用的方式,主要的供应商为市场主流的环卫特种车辆供应商,如宇通重工、长沙中联等;环卫人员主要是采用人力资源公司外包的方式,在项目公司所在地进行招聘。申请人新建环卫中转站项目,采用EPC总包的模式,每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取建设施工企业,2024年主要的施工的供应商包括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
②销售情况
随着市场化的进行,环卫项目逐渐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下游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河南省各县市的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申请人投标中标后,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环卫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在当地成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负责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4)已投入运营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运营的新环卫项目共有37个,年合同金额合计8.52亿元,2022-2024年取得的相关收入分别为 17,017.00万元、23,442.00万元和56,142.75万元。新环卫业务的开展可为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和布局提供一定的保障,亦可取得一定的收益。
表5-16: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新环卫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中标时间 年合同金额 服务期限 收费标准 收入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商水县村镇垃圾收运项目 2020.09.18 2,648.00 8年 54.48元/吨 2,373.00 2,365.51 2,202.23
漯河市源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项目 2020.10.19 227.67 1年 14.59元/户·月 471.00 447.75 231.45
2021.12.11 259.281 3年 14.55元/户·月
漯河市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营项目 2021.10.21 34.608 1年 14.42元/户·月
2022.11.28 71.85 1年 14.26元/户·月
漯河市郾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项目 2020.11.18 224.17 1年 14.37元/户·月
2022.01.11 129.85 1年 9.02元/户·月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项目 2022.01.24 59.80 3年 14.32元/户·月
孟州市城乡一体化项目 2020.11.10 6,006.00 8年 农村:95元/人·年城区:7.88元/㎡·年 2,710.00 2,947.22 2,848.91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环卫清扫保洁一体化市场运作项目 2021.01.08 333.60 7年 11.39元/㎡·年 333.00 570.23 337.26
商水县村镇清扫保洁项目 2021.03.01 2,842.70 8年 26.37元/人·年 2,592.00 2,120.44
长垣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2021.05.08 1,704.25 3年 6.96元/㎡·年 1,526.00 1,515.17 1,508.09
浚县450T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2021.10.15 1,301.00 25年 工程:498万元/年;运营:55元/吨 - 757.54 1,464.48
浚县城区环卫项目 2021.12.22 2,550.10 8年 城中村:57.24元/人·年城区:6.28元/㎡·年 2,382.00 2,405.09 2,824.70
浚县农村环卫项目 2022.12.28 2,916.80 试运营 - 2,743.00 2,747.60 2,750.15
2,915.16 3年 53.93元/人·年
民权农村清运项目 - - 试运营 20元/人·年 885.00 1,299.16
西华农村清运项目 2022.8.11 - 8年 125元/吨 747.00 1,258.69
项目名称 中标时间 年合同金额 服务期限 收费标准 收入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浚县垃圾处理场灾后综合整治项目 2022.9.29 15,671.77 1.3年 - - 2,082.16
舞阳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特许经营 2022.7.18 - 25年 105.5元/吨 - 750.74 5,592.34
内黄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2022.8.23 1,431.50 15年 - - 198.51 1,455.94
原阳县城区清扫保洁项目 2022.12.28 - 1年 - - 396.77 1,260.35
荥阳市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四标段) 2023.10.17 1,810.00 1年 - 504.48 408.23
荥阳市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清运项目 试运营 1,348.00 1年 74元/人/年,服务人口约18万 - 588.13 1,839.90
临颍县农村环卫项目 2024.4.8 1615.00 8年 16150152元/年 773.37
漯河市召陵区农村环卫项目 2023.5.15 1049.76 4年 服务人口约16.91万 1,024.48
舞阳县生活污泥运输及无害化处置项目 2024.6.18 129.88 3年 953.15
漯河市召陵区汾河景观带养护项目 2024.8.23 383.81 3年 河道水域保洁,保洁面积32.17万m2 130.11
漯河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2023.3.1 227.40 3年 餐厨垃圾计费:日收运量≤34,120元/吨34<日收运量≤40,130元/吨40<日收运量≤45,140元/吨45<日收运量,155元/吨地沟油计费:日收运量<2.5,售卖价格50% 249.19
项目名称 中标时间 年合同金额 服务期限 收费标准 收入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日收运量≥2.5,售卖价格60%
周口市区中型垃圾转运站运维转运项目 2023.6.8 685.25 28年 258.34
原阳县城区行政村环卫市场化项目 2024.4.16 221.98 2年 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约59.51万m2,绿化面积约3.02万m2 649.11
潢川县餐厨垃圾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2023.6.16 271.20 3年 固定年合同额271.2万元 132.31
潢川县17个乡镇及黄湖农场垃圾清运、洒水项目 2023.8.26 2200.89 3年 固定年合同额2200.89万元 298.49
安阳市北关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2023.12.29 6450.00 8年 1.清扫保洁:北关区内总面积526.65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2.公厕:123座公厕(包含柏庄4座)管理3.生活垃圾站转运:15座存量垃圾转运站(包含柏庄4座)运维管理4.村庄保洁:57个村庄的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转运(含村与村连接道路及沟渠),服务人口约7万 2,076.31
安阳市绿地管养项目 2024.3.18 1447.84 3年 管理绿地面积201.27万m2 6,084.91
洛宁县农村环卫市场化项目 2024.6月收购 1773.94 10年 95.64元/人/年 1,047.53
桐柏县城区道路环卫保洁项目 2024.6月收购 2803.68 25年 道路保洁:9.65元/㎡·年 2,253.91
项目名称 中标时间 年合同金额 服务期限 收费标准 收入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河道保洁:1.85元/㎡·年
汤阴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024.6月收购 3282.28 10年 2,594.56
封丘县城区新增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2024.7.16 670.00 1年 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1座中转站、7座公厕运维;服务面积约108.67万m2 3,115.94
义马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2024.7.25 2044.58 3年 合同金额137.4万元/年,保底量10吨/日,单价 379.2元/吨。若实际收运量不足7吨/日,按照保底量80%计;若7吨/日<实际收运量<10吨/日,按照保底量计;若实际收运量超出保底量,按照实际收运量计。 237.41
义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 2024.8.5 137.40 3年 义马市全域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保底量10吨/日 494.06
中原区城市运营养护服务项目 2024.8.30 19574.59 3年 固定合同总价 40.59
辉县市农村垃圾清运项目 2024.10.11 1482.00 3年 固定合同总价 5,880.13
合计 16,762.00 22,955.19 53,161.37
注:民西华农村清运项目在试运营阶段,暂未有中标信息;西华农村清运项目合同金额根据实际运量结算。
5)在建项目: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重大在建新环卫项目。
③污水处理业务
1)盈利模式
发行人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向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或委托运营模式,特许经营权期限主要为30年,项目投入运营后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逐年实现收益,2019年以来公司中标的内黄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获嘉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兰考县镇区污水处理示范工程(EPC+OM)、内乡县三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和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已陆续完工投入运营。
2)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污水处理行业的上游主要是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造以及污水处理设备制造等,下游为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政府。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向地方政府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费。
① 采购情况
公司以特许经营权或委托运营的方式经营污水处理业务,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获得水费业务收入。水务业务成本主要来自于财务费用、设备折旧和维修费、原材料药剂、人工费用、电费等。
② 销售情况
申请人污水处理业务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或委托运营协议规定,在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权,在经营期内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获取收益。公司获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具有两种,一种是当地政府对污水处理BOT项目进行招标,公司通过招标获得该项目及特许经营权,并进行经营获利,特许经营权期满时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收购当地已经建成的污水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项目采用TOT模式,公司通过运营项目获取收益。
其中公司通过设立漯河源发水务有限公司、城发水务(驻马店)有限公司、城发水务(兰考)有限公司、城发水务(郑州上街)有限公司以BOT模式获得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公司通过设立城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城发水务(内乡)有限公司、城发水务(鄢陵)有限公司、城发水务(固始)有限公司以BOT+TOT模式获得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公司通过设立城发水务(潢川)有限公司以TOT模式获得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公司通过设立城发水务有限公司滑县分公司、潢川分公司、巩义分公司以委托运营模式获得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权。
会计处理:BOT方式建设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一般采取如下会计处理:项目建设期,投入资金,借:在建工程,贷:货币资金/长期借款,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建造期归集成本时,借记“合同履约成本”,贷记“货币资金”。在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合同资产结转为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合同资产”。进入运营期后确认运营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3)关键技术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具体为:污水经过粗格栅、提升泵、细格栅、旋流沉池等预处理之后,进入氧化沟工艺池,生化处理后进入二沉池,二沉池出水进入反硝化深床滤池、斜管沉淀池和纤维转盘滤池进一步处理后,进入接触池进行次氯酸钠消毒,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图: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工艺流程
4)已完工项目经营情况
表5-17: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已完工污水处理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模式 总投资 已投资 特许经营期限 设计规模 污水处理费 收入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内黄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TOT 15,410.16 15,410.16 30年 一期:3万吨/日,二期:2万吨/日 1.52元/吨 2,581.93 2,743.82 2613.07
获嘉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PPP 22032.81 22032.81 30年 6万吨/日 1.88元/吨 3,235.75 3,641.75 3699.25
兰考县镇区污水处理项目示范工程 EPC+OM 3,445.94 3,445.94 3年(3+N) 0.26万吨/日 20.85万元/月 249.84 250.2 250.25
内乡县三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TOT 23,100 23,100 30年 湍西厂:3万吨/日湍东厂:3万吨/日湍西二污:1万吨/日 1.2021年4月-2021年7月单价0.9元/吨2.2021年8月以后1.5元/吨 3,594.74 3,695.65 3625.47
内乡县湍西二污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ROT 9,192 7,423 30年 1.5万吨/日 2.14 0.00 0.00 942.85
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工程(二期)项目 PPP 18,582.60 19,065 30年 5万吨/日 预测水量单价1.007元/吨,基本水量0.493元/吨,合计1.5元/吨 1,813.39 2,180.78 2400.8
兰考县镇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 EPC+OM 5080 5080 3年(3+N) 0.24万吨/日 16.75万元/月 50.25 201 201
兰考县镇区污水处理堌阳、谷营委托运营项目 OM 0 0 3年 0.58万吨/日 27.49万元/月 0 329.89 329.89
鄢陵一污二污 TOT 17058.89 15999 30 5万吨/日 1.92元/吨 2,862.53 2,949.54 2987.23
鄢陵三污 BOT 12789.9 11437.72 29 2万吨/日 1.92元/吨 0.00 0.00 170.28
潢川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委托运营 TOT+OM 30252.13 30252.13 30年 7万吨/日+2万吨/日 1.82元/吨 0 814.38 4762.11
潢川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OM 0 0 委托运营3年 1.18万吨/日 1.21元/吨 0 0 221.87
滑县十七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第三方运维管理服务 OM 0 0 委托运营3年 1.05万吨/日 2.63元/吨 0 0 674.32
巩义市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运营项目 OM 0 0 委托运营3年 1.287万吨/日 3.6012元/吨 0 0 370.61
驻马店五污 BOO T 17754.53 17754.53 30年 一期:3万吨/日 2.38元/吨 0 0 0
内乡县湍西二污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ROT 9,192 7,423 30年 1.5万吨/日 2.14 0.00 0.00 942.85
5)在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污水处理项目2个。
表5-18: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污水处理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模式 总投资 已投资 特许经营期限 设计规模 污水处理费 未来两年计划投资
2025年 2026年
固始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ROT 2.26 1.63 30年 7万吨/日 1.65元/吨 0.63
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PPP项目 PPP 4.73 4.22 30年 12万吨/日 1.26元/吨 0.5085
④危废处理业务
1)盈利模式及运营情况
发行人从事的危废处置和医废业务处置由城发生态公司负责投资经营。危废处置项目与产废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办理相应环保手续进行处置,通过收取产废企业处置费用获取利润。医疗废弃物处置主要包括对医疗废弃物的安全收集、运输、贮存,以及无害化处理处置,一般是以区域性(地市级)特许经营的模式收集及处置所属区域内医院、社区诊所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并向产废单位收取处置费用。截至2024年末,公司危废处置项目4个,合计年处理规模22.25万吨。其中,已运营项目4个,合计年处理规模22.25万吨;公司医废处置项目5个,合计年处理规模1.937万吨,均已投入运营。
2)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①采购情况
危废处置:作为环保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上游行业包括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施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备(如焚烧处置设备、填埋处置设备、物化处置设备等)的供应商等。此外,工业企业等产废单位向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设备一般由企业自行采购或建设;原材料主要包括片碱、柴油、石灰、水泥等生产材料。
医废处置:作为环保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的上游行业包括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施工企业、医疗废物处置设备(如焚烧处置设备、高温蒸煮处置设备、微波消毒处置设备等)的供应商等。此外,医疗机构向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提供医疗废物。在BOT模式下,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设备一般由企业自行采购或建设;原材料主要包括片碱、石灰、活性炭等生产材料。
②销售情况
危废处置:下游行业主要为工业企业、科研院校等产废单位,以及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处置环境污染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种类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向产废单位收取的危废处置费由公司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一般在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的价格范围内,根据市场行情与产废企业通过招投标、洽谈磋商等方式确定收费单价,按照危废重量核算确定收费金额。未来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逐步加强,下游需求将长期保持,为行业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项目回报机制: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收入主要为危险废物处置服务费,服务费收入=危废重量×收费单价,运费及装卸服务费根据实际情况另外洽谈,一般由第三方专业运输公司提供服务。
医废处置:下游行业主要为医院、乡镇卫生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另有部分产生医疗废物的畜牧养殖场、宠物医院等,以及涉疫相关废物的销毁。向医疗机构等产废单位收取的医废处置费由公司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一般按照各地市发改委发布的收费标准文件确定收费单价,根据收费标准文件要求以及产废单位的情况采取以床位数量或医废重量核算确定收费金额。未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下游需求将保持旺盛,为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需求条件。
项目回报机制: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收入主要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有固定床位的医院基本按照床位收费的模式。按床位收费的收入=医疗机构床位数×收费单价,按重量收费的收入=医废重量×收费单价,按阶梯固定收费的收入=医废重量区间对应的固定费用。
3)关键技术工艺
综合处置过程为:经处理处置中心废物鉴定后,适宜焚烧的工业危险废物送至焚烧车间进行焚烧处理,适宜物化处理的废物送至物化处理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含重金属污泥等送稳定固化车间处理;稳定固化按危险废物性质,与金属螯合剂、硫代硫酸钠、水泥、和其他辅料按不同比例混合搅拌达到稳定固化处理效果。经稳定固化处理后的固化体、适宜直接安全填埋的危险废物和焚烧车间产生的经检测合格的灰渣等,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至本工程配套安全填埋场作业区进行填埋。
A.焚烧工艺
B.物化处理工艺
C.稳定/固化处理工艺
4)已投入运营项目情况
表5-1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运营危废和固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时间 服务期限 收费标准 处理能力 收入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 宿州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0130422 25年 2.0元/床/天 医废处理能力:8吨/天 1,710.04 2055.36 1525
2 佳木斯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11130 25年 2.2元/床/天 医废处理能力:8吨/天 804.36 933.86 665
3 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0831 20年 医废:2.8元/天/床 医废处理能力:10吨/天危废处理能力:16吨/天 医废:666.85危废:2314.03 医废:659.37万,危废:1167.92万 1690
4 淮南市康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0130101 25年 2.0元/床/天 医废处理能力:7吨/天 1,717.33 1073.5 1093
5 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20060220 30年 - 危废处理能力:85吨/天 2,656.63 3005.34 4603
6 亳州永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013.12.31 10年 2.0元/床/天 医废处置能力:15吨/天 1,470.67 1572.13 118
7 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6.8 无 2.5元/床/天 医废处理能力:8吨/天 316.37 738.87 672
8 张掖正清 2019-1-3 无 / 危废处置能力433吨/天 0 789.94 3166.08
9 锦州桑德 2018-2-6 无 / 危废处置能力219吨/天 0 0 537.22
5)在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危废和固废项目3个,总投资金额96,864.64万元。
表5-20: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危废和固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已投资 特许经营期限 设计规模 未来三年计划投资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18000 9033.06 10年 14万吨 0 0 0
张掖市危废(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 42846.68 42846.68 / 15.1万吨/年 0 0 0
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 36018 35985 / 8万吨/年 0 0 0
合计 96,864.68 87,864.74 0 0 0
(2)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
1)运营模式
发行人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沃克曼公司负责,主要为环保工程承包及焚烧炉、余热炉、汽轮发电机、变压器、开关、风机、水泵、渗滤液处理、烟气处理系统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主辅机设备及系统成套设备的采购与销售。一般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的模式进行。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项目盈利模式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业务综合利润。EPC工作成果需整体移交给客户,综合利润主要由合同总收入扣除设计、采购及施工成本费用总额的差额产生。公司一般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获取环保工程承包业务,与业主方签订总包合同,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设备销售在设备运抵现场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发行人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合规;发行人相关项目已取得了相关必要的许可或备案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沃克曼公司专注工程建设专业化管理,近年累计承接项目273个、合同额96.8亿元,先后取得AAA级企业信用认证、ISO三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荣获投资集团“2020年度突出贡献奖”优秀企业奖、城发环境2020年度奋斗集体奖,河南投资集团2023年度优秀企业奖、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2023年度郑东新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快速成长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规模最大、业务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工程公司。
表5-21:沃克曼公司主要资质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内容 证书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 发证机关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341168191 2024年12月31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3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4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5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6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7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8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9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5-3-00128-2022 2028年4月28日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10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A241038079 2027年5月27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2)业务流程
表5-22:环保工程及设备销售业务流程图
公司获取EPC业务后,进行项目策划,确定管理人员配置、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方案、劳务和专业工程分包方案等事宜。
根据管理人员配置方案组建项目管理团队,也即项目部,项目部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组织协调管理,是一线实施主体。工程材料、设备、劳务服务、专业分包工程等采购事项由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确定供应商、劳务队、分包商(以下统称供应商),采购方式为招标、谈判、询比等竞争性方式,一般通过网络采购平台公开进行。
确定供应商后,由物资管理部门和合约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签订相应合同,将合同信息传送至成本控制、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部门,并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明确采购范围、采购价款、质量标准、履行期限、界限划分、潜在风险等关键点,保障合同履行质量。
供应商根据相应合同,在项目部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设备、材料供应,实施劳务作业,完成专业分包工程。对供应商的结算和付款,由项目部发起办理,需项目部审核,公司安全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成本控制、财务管理等部门审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审批。
工程施工过程受监理、业主、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提交监理、业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业主。
3)采购情况
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采购主要包括建安施工及施工辅材等工程采购和设备采购。
表5-23:近三年工程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单位名称 金额 采购占比
2024年 单位一 6,276.46 4.91%
单位二 5,705.97 4.47%
单位三 5,431.99 4.25%
单位四 5,331.88 4.17%
单位五 4,302.84 3.37%
合计 27,049.15 21.17%
2023年 单位一 7,957.16 7.33%
单位二 7,192.68 6.63%
单位三 6,136.16 5.65%
单位四 5,322.18 4.90%
单位五 3,966.75 3.66%
合计 30,574.92 28.18%
2022年 单位一 4,800.00 5.47%
单位二 4,214.80 4.81%
单位三 4,000.00 4.56%
单位四 3,923.64 4.47%
单位五 3,750.27 4.28%
合计 20,688.71 23.60%
表5-24:近三年设备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单位名称 金额 采购占比
2024年 单位一 2,843.94 2.23%
单位二 2,748.00 2.15%
单位三 1,982.04 1.55%
单位四 1,878.10 1.47%
单位五 1,588.00 1.24%
合计 11,040.08 8.64%
2023年 单位一 7,957.16 7.33%
单位二 7,192.68 6.63%
单位三 6,136.16 5.65%
单位四 5,322.18 4.90%
单位五 3,966.75 3.66%
合计 30,574.92 28.18%
2022年 单位一 4,800.00 5.47%
单位二 4,214.80 4.81%
单位三 4,000.00 4.56%
单位四 3,923.64 4.47%
单位五 3,750.27 4.28%
合计 20,688.71 23.60%
4)工程及设备销售情况
沃克曼公司依托城发环境承接项目,沃克曼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城发环境相关子公司。一般采用EPC方式为客户提供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流程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终向客户交付满足运行条件的工程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确认EPC建造收入。
图表5-25:发行人近三年及2025年1-3月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销售业务新签订合同情况表
单位:亿元、个
年度 合同金额 合同个数 当期完工合同额 期末在手合同额
2022年 18.34 41 14.33 20.61
2023年 18.41 107 17.05 21.98
2024年 12.96 61 12.08 22.86
2025年1-3月 0.28 5 1.63 21.5
图表5-26:发行人近三年及2025年1-3月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新签合同区域构成
单位:亿元
区域分布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3月
河南省内 14.2 17.38 11.78 0.28
河南省外 4.14 1.03 1.18 0
合计 18.34 18.41 12.96 0.28
图表5-27:发行人近三年及2025年1-3月主要已完工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销售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方 项目所在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类型 结算方式 截至2025年3月末累计完工量 截至2025年3月末累计回款金额
1 城发环境研发中心项目 河南恒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47901.85 2023.6.15 2023.1 2024.9 EPC工程总承包 固定总价合同 36406.48 35857.29
2 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河南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市航空港区 32110.54 2023.8 2023.8 2025.2 EPC工程总承包 施工图据实结算,费率下浮 22466.91 19048.05
3 罗田垃圾发电项目 城发能源(黄冈)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 30,150.61 2022.6.30 2022.6.30 2023.6.9 EPC工程总承包 固定总价合同 30534.67 30534.67
4 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周口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周口市 17340.88 2022.9.26 2022.6.18 2024.8 EPC工程总承包 固定总价合同 18448.99 14534.29
5 魏县绿环塑业项目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河南省河北省魏县 17480.72 2023.12.2 2023.10.30 2024.5.30 EPC工程总承包 固定总价+费率合同 15478.32 11586.69
6 大庆污泥项目 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 9925 2024.3 2024.3 2024.9 EPC工程总承包 除建筑工程据实结算外,其余费用固定总价结算 9624.08 8626.3
7 2022年安林高速(K125+150-K149+989)铣刨回铺及加铺罩面工程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安林高速 9141.23 2022.7.15 2023.3.23 2023.9.30 EPC工程总承包 固定总价合同 8603.66 8344.05
8 昌吉垃圾发电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昌吉)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市 8650 2022.1 2022.3.22 45467 EPC工程总承包 固定总价合同 8712.69 8100
9 内乡湍西二污项目 城发水务(内乡)有限公司 南阳市内乡县 6,609.21 2022.12 2022.12 / EPC工程总承包 固定总价合同 6411.21 5324.77
10 郑州国际铁路港西作业区施 工总承包 中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航空港区 6400 2023.5 2023.5 2023.12 施工总承包 施工图据实结算, 费率下浮 8054.76 7102.72
5)在建项目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重要在建环保工程。
(3)高速公路业务
1)整体情况
发行人高速公路收费业务由子公司许平南负责。公司路产方面,许平南管理运营“许平南”、“安林”和“林长”三条通车高速公路,总长度255.36公里。许平南高速公路为省级高速公路,起点直接与京珠国道主干线相接,是中原地区通往大西南的一条重要通道。“许平南”高速公路收费里程163.20公里,总投资38.41亿元,于2004年12月12日建成通车。“安林”高速公路是豫北公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晋、冀、鲁、豫四省物资交通的重要通道,收费里程52.46公里,总投资14.33亿元,于2006年10月30日通车。“林长”高速可以连同多条高速公路,是晋南、冀南及豫北地区通往山东半岛及沿海地区的一条快捷陆路通道,收费里程39.70公里,总投资24.32亿元,于2012年11月通车。
发行人所辖路段情况表如下:
表5-28: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运营路产情况
单位:公里、亿元
序号 路段名称 收费里程 收费期限 总投资 道路性质 收费年限 通车时间
1 许平南高速 163.20 2002.7-2032.9 38.41 经营性 30.2年 2004.12
2 安林高速 52.46 2004.5-2034.7 14.33 经营性 30.2年 2006.10
3 林长高速 39.70 2012.11-2043.2 24.32 经营性 30.2年 2012.11
合计 255.36 77.06
2)收费标准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所辖高速公路路段共3条,总里程为255.36公里,占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的2.84%。发行人所辖路段收费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9:发行人所辖路段收费情况
序号 路段名称 收费里程(公里) 收费标准批复文件
1 许平南高速 163.20 豫发改收费〔2004〕1776号
2 安林高速 52.46 豫发改收费〔2006〕1420号
3 林长高速 39.70 豫发改收费〔2012〕1960号
收费标准方面,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豫交文〔2019〕351号、豫交文〔2019〕360号、豫交文〔2019〕361号、豫交文〔2020〕68号、豫交文〔2021〕4号、豫交文〔2021〕74号、豫政文〔2010〕184号、湘政办函〔2013〕159号等文件批复,申请人经营路产目前的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5-30:经营路产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公里
车型类别 分类标准 许平南高速、安林高速 林长高速
第1类 ≤9座 0.45 0.50
第2类 10~19座 0.65 0.80
第3类 ≤39座 0.85 1.00
第4类 ≥40座 1.00 1.20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下发的豫交文〔2019〕351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根据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由原来五类车型调整为六类车型;新增专项作业车类别,且根据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运输总质量划分为六类车型。调整后费率标准详见下表。
表5-31:经营路产货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公里
车型类别 分类标准 许平南高速、安林高速 林长高速
第1类 2轴(车长小于6.00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吨) 0.50 0.55
第2类 2轴(车长不小于6.00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吨) 0.94 1.07
第3类 3轴 1.41 1.49
第4类 4轴 1.84 1.92
第5类 5轴 1.97 2.13
第6类 6轴 2.42 2.50
对于超限车辆,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规范大件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外廓尺寸超限、总质量超过49吨的空载大件运输车辆,需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未办理将被依法处罚,不享受基本费率收取标准。
3)近三年运营情况
2022-2024年发行人路产通行费收入及通行量情况如下表所示,2022-2024年度许平南高速实现通行费收入11.27亿元、12.12亿元和11.71亿元,占当年通行费收入的83.3%、84.8%和86.77%。
表5-32:近三年发行人路产通行费收入及通行量情况
单位:亿元、辆
路段名称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通行费 日均车流量 通行费 日均车流量 通行费 日均车流量
许平南高速 11.71 39636 12.12 39,826 11.27 35,197
安林高速 1.21 12945 1.41 14,640 1.25 11,531
林长高速 0.58 9216 0.77 7,956 1.01 9,518
合计 13.49 61,979 14.3 64,422 13.53 56,246
表5-33:发行人管辖路产设计通行量
单位:辆次
许平南高速
年份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设计车流量 20,019 21,396 22,869 24,445 26,130 27,702 29,227
年份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设计车流量 30,583 32,002 33,487 35,041 36,667.10 38,368.48 40,148.75
年份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 -
设计车流量 42,623 43,576 44,636 45,321 45,628 - -
安林高速
年份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设计车流量 10,694.27 11,495.97 12,358.42 13,284.79 14,370.58 18,328.02 19,572.34
年份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设计车流量 20,901.06 22,320.83 23,990.09 30,722.04 32,437.05 34,247.02 36,157.74
年份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
设计车流量 38,332.81 48,465.55 50,704.50 53,047.46 55,497.23 58,425.05 -
林长高速
年份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设计车流量 16,563.20 18,375.80 20,384.80 22,608.20 23,830.70 25,119.90 26,477.70
年份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设计车流量 27,912.30 29,423.60 22,963.00 36,568.00 38,062.10 39,612.00 40,870.80
年份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2031年 2032年 2033年
设计车流量 42,177.20 43,521.40 44,909.20 34,752.50 46,848.10 47,369.00 54,960.10
年份 2034年 2035年 2036年 2037年 2038年 2039年 -
设计车流量 55,563.10 56,183.30 56,803.30 57,441.10 43,553.70 58,716.00 -
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非法设立、违规收费、超期限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并坚决撤销,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要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公司目前经营及在建的许平南高速、安林高速、林长高速均属于经营性公路,不属于收费还贷性质,且经营期限较长,不存在超期限收费的问题。此外,公司所属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均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现收费标准偏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要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结构方面,许平南高速和安林高速以客车为主,林长高速是晋煤外运的一条重要通道,以货车为主,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5-34:近三年发行人运营路产客货车占比情况
路段名称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客车 货车 客车 货车 客车 货车
许平南高速 62% 38% 58% 42% 52% 48%
安林高速 87% 13% 84% 16% 74% 26%
林长高速 70% 30% 64% 36% 39% 61%
发行人严格遵守河南省交通厅下发的《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暂行规定》以及《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制度,明晰了高速公路养护组织体系和管理模式,养护计划制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等各环节均有章可循,有效提高了养护工程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降低了养护成本。发行人近年来养护支出情况如表5-22,未来年度养护支出计划如表5-23:
表5-35:近三年发行人养护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路段名称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安林、林长路段 1415.07 2,745.30 1,511.43
许平南路段 3664.22 4,662.17 2,962.74
合计 5079.28 7,407.47 4,474.17
表5-36:未来三年发行人养护支出计划
单位:万元
路段名称 2025年度 2026年度 2027年度
安林、林长路段 2,025.00 2,063.00 2103.00
许平南路段 4,234.00 4,344.00 4451.00
合计 6,259.00 6,407.00 6554.00
4)高速公路业务的收费及收入确认模式
发行人根据《通知》的要求逐条进行了自查,发行人未发现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或不合理收费问题,公司不在283号文的清理整顿之列,此次清理活动未对公司的生产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为高速公路开发运营,其业务模式及操作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①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
公司高速公路业务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对收费高速公路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提供高速公路相关配套服务,并对其运营的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维修、路政及交通安全管理以保证高速公路的通行质量,并按照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来回收投资并获取收益。
②收费结算及支出模式
A.收费模式
2020年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全国联网收费。根据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通行费按照车辆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实际行驶路径拆分。对于不能判定通行路径的车辆,按照全网最低费额收费。部中心负责省域间通行费拆分,省中心负责省域内通行费拆分。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业管理单位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业务服务单位是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对收费高速公路采用“省收费中心—路段收费中心—收费站”三级管理体制,省收费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和统计各收费站上报的收费数据和交通数据,进行通行费拆分、划拨结算。
对非现金通行费采用“车道记账—收费站上传—省收费中心结算、划拨—银行转账”结算模式。其中针对ETC客户,客户通过ETC充值,ETC刷卡扣费后,由ETC结算服务机构统一将资金拨付至联网公司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经办银行通行费收入专户,由联网公司按照省收费中心结算数据,划拨至公司银行账户。针对MTC移动支付客户,上道领卡、下道还卡,选择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支付至联网公司账户,再由联网公司进行清算;
针对MTC现金支付客户,通过上道领卡、下道还卡,由收费员收缴现金至收费站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过经办银行将现金收入统一上缴至联网公司专户。联网公司将通行费拆分后收入,及时、准确对现金收费数据,进行结算。
发行人高速公路收费的结算周期为1月;回款频率为每月4次,基本上每周回款1次,其中每月的前两次为预拨付,后面两次差额结算。
B. 支出管理:
公司按照年度财务预算实施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大修项目及专项养护项目,对日常人员、办公、养护等业务实施预算管理,对专项养护工程、专项机电维护等业务实施专项管理,专项开支列入预算后,实施前还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③主要服务流程
公司的道路收费系统与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联网,目前的收费方式包括人工半自动收费(MTC)和电子不停车收费(ETC)两种收费方式,收取现金或通过全国各省市发行的非现金卡扣费。其中人工半自动收费车道可以收取现金和非现金卡扣费,ETC车道只能进行非现金卡扣费。所有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时取卡,当离开高速公路时缴费,应缴金额按行驶里程计算。收费管理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A、人工半自动收费流程图
图:发行人人工半自动收费流程图
B、电子不停车收费业务流程图
图:发行人电子不停车收费流程图
④采购情况
高速公路行业的上游主要指各种公路建设材料的供应商以及工程服务的提供商,主要包括水泥、钢铁、混凝土的制造商和土木工程企业等。高速公路建设主要依靠招标完成,上游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相对充分,上游产业的竞争格局有利于高速公路企业在众多供应商中进行充分比价、择优采购,降低对上游供应商的依赖度。近年来,由于新建道路的桥隧比上升等带来的施工成本不断增加,以及拆迁成本和人工费用不断上涨,收费公路单公里造价成本呈上升趋势,预计未来若干年将持续上升。
⑤销售情况
高速公路行业的下游主要分为小客车主,以及客运、物流企业和对大宗货物运输有较大需求的企业,交通运输需求据此可分为客运需求和货运需求,衡量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状况的指标主要为客货运输量及周转量。其中公路客运量与当地经济水平、居民出行习惯、交通设施等关联性较大;货运量与货物周转量受工业运行的影响较大。另外,近年来中国的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物流行业加快发展将给高速公路运量提供有效支撑。
5)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高速公路在建项目主要为桥梁提升改造、路面提升改造及标线提升、许平南公司收费站大棚加固等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小,属于日常经营养护,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高速公路业务无重大在建拟建项目。
(4)基础设施业务
1)水务板块
发行人供水业务主要由二级子公司航空港水务的港区二水厂和二级子公司牟源水务的中牟新城水厂负责。2022-2024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自来水销售收入1.19亿元、1.45亿元和1.73亿元。由于区域内入驻企业及常住人口相对较少,公司自来水销售收入整体规模仍较小。
①水厂情况
航空港水务成立于2014年11月,由城发水务出资65%、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5%、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共同组建。港区二水厂项目服务于郑州港区除港区一水厂已供水服务范围外的剩余范围,设计供水规模80万立方米/日,一期供水规模20万立方米/日,于2015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建成通水,项目总投资7.22亿元。水源方面,港区二水厂以南水北调水为水源,采用超滤膜工艺生产,水质标准居国内领先水平。
表5-37:航空港水务供水能力及实际供水量
项目 2024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供水能力(万吨/日) 20.00 20.00 20.00
实际供水量(万吨) 2963.74 2,568.25 2,155.40
平均实际供水合同价格(人民币元/吨) 3.76 3.75 3.76
中牟新城水厂建设工程是中牟县南水北调工程重点项目,2012年起由中牟县政府出资正式筹建,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4月为加快推动项目进展,响应国家最新投融资政策精神,根据社区社会投资情况,采取PPP模式进行后续项目建设,并最终确定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合作方;9月28日正式签订《中牟新城水厂PPP模式特许经营协议》。10月29日注册成立郑州牟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中牟新城水厂占地面积约77亩,以南水北调水源水为生产水源,服务于中牟县。水厂整体采用国内最先进的预氧化+混凝+沉淀+过滤+臭氧活性炭处理的深度处理工艺,出厂水水质可达到直饮水标准。
表5-38:牟源水务供水能力及实际供水量
项目 2024度 2023度 2022年度
供水能力(万吨/日) 10.5 10.50 10.50
实际供水量(万吨) 2711.53 2,743.62 2,504.40
平均实际供水合同价格(人民币元/吨) 2.5 2.32 0.74
②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自来水供应业务主要以BOT等方式进行,通过生产制水、并为区域内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直接向用水居民和企业收取水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
公司供水核心业务为港区和中牟县范围自来水的取水、制水、销售、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其客户为港区和中牟县范围内的居民、工业、商业及其他等用户;其主要收入来源为稳定的自来水水费收入,以及对新接或增加自来水容量用户收取的管网建设服务收入减去各种成本费用后的所得,上缴各项税金(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后即为企业的利润;自来水费的结算方式为通过每月银行代收或用户在各销售的营业网点直接现金缴付,收取水费后公司向用户出具水费发票,作为用户缴费凭证和企业纳税依据。
③会计处理方式
该业务模式发行人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项目建设期,投入资金,借:在建工程,贷:货币资金/长期借款,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项目建成验收后,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现金流量表无变化。确认收入时,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货币资金,贷:主营业务收入。计入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增加。
④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水务板块业务已建项目包括郑州航空港区供水管网工程和郑州航空港区二水厂第二加压泵站两个项目。
表5-3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水务板块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已投金额 项目起始时间 资金来源及自筹比例 未来投资计划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1 郑州航空港区供水管网工程 166,022 102,106 2015年1月 资本金30% 3,000 3,000 2,000
2 郑州航空港区二水厂第二加压泵站 8,564 6,587 2015年1月 资本金30% 0 0 0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拟建水务项目。
2)城市建设板块
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城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水务”)负责。截至2024年末,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为梅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表5-40: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城市建设业务板块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已投金额 项目建设期 累计回购额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1 梅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9.99 10.2 2015.5-2019.1 9.14 0 0 0
2 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 9.91 7.18 2015.10-2025.12 5.26 0.2 0 0
合计 19.9 17.38 - 14.4 0.2 - -
梅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由城发水务子公司郑州航空港百川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生态”)具体负责投资建设,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港国资”)为项目回购方。项目总投资9.99亿元,于2015年5月开工,2016年12月完成部分验收,累计完成投资10.20亿元,回购价款10.00亿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回购9.14亿元。
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由城发水务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展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达工程”)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航空港国资为项目回购方,项目计划总投资8.36亿元,于2015年10月15日开工,2017年12月对具备通车条件的11.2公里进行了分段验收,2019年对4.5公里路段再次组织竣工验收。截至2024年末,已完成投资7.66亿元,累计回购5.26亿元。
(5)其他业务
1)报装工程
发行人的港区供水管道报装工程业务是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构成部分。该项业务主要由港区二水厂和中牟新城水厂分别负责。2022-2024年,发行人报装工程收入分别为2.57亿元、2.17亿元和1.8亿元。
表5-41:近三年发行人报装工程收入、成本及毛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收入 2.57 2.17 1.8
成本 1.20 1.00 0.87
毛利润 1.37 1.17 0.93
2)租赁业务
发行人租赁业务主要由许平南负责,其主要是高速服务区产生的租赁收入。2022-2024年度发行人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 1,318.98万元、2,251.11万元和2,516.16万元。占比较小。
(三)行业地位
(1)环保行业地位
市场开发方面。公司与南阳合资成立零碳能源公司,整合全市环卫、绿化管养、污水等项目。与漯河市签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漯河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碳交易领域,作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河南区域唯一合作伙伴,设立河南环境能源交易服务中心,推进河南省碳交易市场建设,并辐射周边省份。在运营管理方面。建立覆盖所有项目的经营分析制度,各类业务指标对标历史最好指标、对标行业最高指标,通过对标整改,垃圾发电项目综合厂用电率降低2%,济源项目综合厂用电率为11.96%,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吨垃圾发电量提升20kW‧h。污水项目吨水电耗同比下降4%,供水项目吨水电耗同比下降9%。工程建设方面。坚持“一厂一景一生态”的“去工业化”理念,对标国际先进工业设计风格,发挥自主设计核心优势,同步打造20余个外观优美、技术领先的精品标杆工程。全年实现17个垃圾发电项目顺利运营,超前实现3个项目投产,完成同类规模工期最短、标准最高、造价最低的目标。投资并购方面。“上市公司+基金”“直投+并购”多措并举,公司投资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完成8个垃圾发电、5个医危废项目,外部并购取得突破性进展。
环保产业所占比重已超过公司“半壁江山”,公司所属行业已向覆盖固废、水务、新环卫的综合性环保产业转型,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聚焦投资,资源重心向环保产业倾斜。将重点提升运营管理效益、加强建设质量、狠抓安全环保、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在质上“调方向、换挡位”。
高速公路行业地位
公司核心路桥资产许平南作为河南省内主要高速公路开发、运营企业之一,其运营的许平南高速是河南省规划的“米”字型高速公路网中重要的一“撇”,是中原地区通往大西南的一条重要通道,开通以来车流量保持较快的增速;安林高速连接安阳和林州,为中原及太行地区文化旅游的主要线路之一,沿途包括殷墟宫殿宗庙遗址、太行大峡谷、红旗渠等景区;林长高速可以沟通多条高速公路,完善豫北地区公路网主骨架,逐步实现沟通鲁、豫、晋、冀四省高速公路网络体系,是晋南、冀南及豫北地区通往山东半岛及沿海地区的一条快捷陆路通道,同时也是晋煤外运的一条重要通道,路产质量良好,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逐年稳步增长,为后续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
(2)高速公路行业地位
公司核心路桥资产许平南作为河南省内主要高速公路开发、运营企业之一,其运营的许平南高速是河南省规划的“米”字型高速公路网中重要的一“撇”,是中原地区通往大西南的一条重要通道,开通以来车流量保持较快的增速;安林高速连接安阳和林州,为中原及太行地区文化旅游的主要线路之一,沿途包括殷墟宫殿宗庙遗址、太行大峡谷、红旗渠等景区;林长高速可以沟通多条高速公路,完善豫北地区公路网主骨架,逐步实现沟通鲁、豫、晋、冀四省高速公路网络体系,是晋南、冀南及豫北地区通往山东半岛及沿海地区的一条快捷陆路通道,同时也是晋煤外运的一条重要通道,路产质量良好,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逐年稳步增长,为后续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及拟建工程
详见“八、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二)主营业务情况2、公司主营业务模式(2)基础设施业务、(4)垃圾焚烧发电业务、(5)新环卫业务、(6)污水处理业务、(7)危废处理业务。
发行人上述主要在建工程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许可或备案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十、发行人总体规划及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让环境·生活更美好”为使命,以“无废城市建设者、低碳生活引领者”为愿景,提供一站式综合治理解决方案,打造国际知名环保科技集团。未来,公司将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投资并购、管理协同、文化赋能、数智化应用等方面能力,构建环保项目投资运营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基本盘,稳固高速公路运营压舱石,大力推动城市服务业务协同扩张,强化水务专业化运营,打造一站式总承包集成服务商,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海外市场,探索固废资源循环利用等新机遇,成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的重要行业平台,为提升各地生态文明、实现3060双碳目标、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二)业务发展目标与计划
1.做好产业经营
依托垃圾发电项目载体,加快向一体化综合治理的低碳环保业务转型升级。推进垃圾“收-转-运-烧”强协同,以垃圾发电项目为圆心,“一地一策”抢抓优质环卫项目,探索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政运维、绿化管养、充电站建设运营等业务,打造标准化“城市大管家”服务方案。加快开发热电联产、炉渣资源化等业务,布局飞灰处置、填埋场修复等衍生业务,提升产业链综合效益。谋划布局区域环境治理,横向拓展餐厨、污泥、水处理协同处置项目。实施“精细化指标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厂用电率等能耗物耗继续下降。与央企“携手出海”,稳步发掘海外优质环保项目。密切跟进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延长收费年限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可行性研究。
2.做好数智化升级
筑牢数智化底座,凝聚科创核心竞争力。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课题项目、参与政策标准制定,加强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龙头企业等交流合作。打造“1+N”生产经营分析平台,推动固废处理、城市服务等板块“智慧+”场景连点成线。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黄淮实验室深度合作,加快在固废处置、飞灰资源化等领域技术研发。依托现有业务应用场景与科研基础条件,整合实验室资源和成型技术,建设涵盖固废、水质、气体、噪声等全门类环境实验室。做实博士后创新基地建设,加速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搭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技术合作,加大环保装备研发力度,开展工艺流程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3.增强资金资本运作
加强统筹资金管理,扩宽融资渠道,扩大授信规模,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强化资金管控,科学筹划收支计划,加大回款力度,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聚焦核心目标,迭代优化绩效指标体系。加快推进财务数智化转型,动态调整预算管控措施,推动业财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可转换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金融产品的注册发行或续发工作。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情况,继续寻找并购机会,适时收购业内优质项目,增强规模优势。
4.加强要素保障
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凝聚力。着力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开展“蹲苗、育苗、移苗”人才培养计划,引进行业精英人才、储备高校优质人才、培育内部潜力人才。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充分把即时性与中长期、精神与物质、晋升与薪酬三种激励有效结合。强化团队意识,培育具有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服务意识的高绩效人才团队,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全面风险管控能力,强化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的研究谋划。筑牢安全防线,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完善安健环管理体系,提升对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稳定运营。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开发运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等生态环保业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划分,公司现在主要业务属于G54-道路运输业,发展重点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基础设施
(1)水务板块
河南省是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之一,全省水资源量为41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420立方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总体上属于资源性缺水。配套工程受水区是河南省城市集中、人口密集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是水资源严重紧缺地区。城市供水现状靠挤占农业用水、超采地下水和牺牲环境用水得以维持。为保证城市供水,鸭河口、白龟山、小南海、彰武等大中型水库及河道引提水工程不断挤占农业用水,加大向城市的供水量;郑州市尖岗、常庄水库和黄河邙山提灌站已从建设时的农业灌溉用水调整为郑州市城市供水水源。河南省大部分城市和县城缺乏地表水源,主要靠大量开采地下水供水,年平均超采地下水约8亿立方米,长期以来造成地下水位连年下降,部分城区出现地面裂缝、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因此水资源建设及治理工程成为河南省近年来的关注重点。
如何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水资源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几年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构成的产业链发展迅速,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保护水资源的政策,改善受水城市的建设和投资环境,意在保障民生。涉及国家及政府支持的影响,水资源行业的未来发展将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发行人成立全资水务专业化公司,专项发展智慧水务,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百余人,其中硕博学历和高级职称以上员工占52%,严控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拥有相当规模的存量及新建供水污水项目。比如郑州航空港区供水项目,是全省第一个超滤膜全流程深度处理工艺水厂。
(2)环保行业
1)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概况
①城镇化率和生活水平的提升,持续带动了垃圾处理需求的增长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十四五”以来,新型城镇化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3年末,我国总人口14.10亿,城镇常住人口已达9.33亿,城镇人口比重达 66.17%。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18年的22,801.8万吨增加到2022年的25,599.2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预测2023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将达到26,350.6万吨。未来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仍将保持旺盛。
②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稳步提升,焚烧发电发展迅速
近年来,在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量保持稳步提升。根据住建部《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中国大陆地区共计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399座,生活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109,435吨/日,无害化处理量25,767.2万吨。其中,城市生活卫生填埋场有444座,2022年年处理量为3043.20万吨,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的12.46%;垃圾焚烧发电厂有648座,2022年年焚烧处理量为19502.08万吨,占2022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的79.86%;其他无害化处理厂307座,2022年无害化处理量为1874.02万吨,占2022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的7.67%。
2)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市场容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3年末,我国总人口14.10亿,城镇常住人口已达9.33亿,城镇人口比重达66.17%。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18年的22,801.8万吨增加到2022年的25,599.2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预测2023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将达到26,350.6万吨。截至2022年底,中国大陆地区共计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399座,其中,城市生活卫生填埋场有444座,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109,435吨/日,较上年增加52,371吨/日,同比增长4.95%;截至2022年底,垃圾焚烧发电厂有648座,处置能力达80.47万吨/天。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量达2.58亿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9.9%,预测2023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量将进一步增长至2.66亿吨。2022年,中国大陆地区市容环境卫生固定资产投资达484.95亿元,其中垃圾处理投资达304.11亿元。根据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中国生物质发电产业排名报告2022》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4132万千瓦,年发电量1824亿千瓦时,年上网电量1531亿千瓦时。2022年全年,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34万千瓦,累计装机达4132万千瓦。2022年全国生物质发电量达18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
表5-42:2011-2022年中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与无害化处理量示意图
单位:万吨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生活垃圾清运量(万吨) 无害化处理量(万吨)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表5-43:2011-2022年中国垃圾处理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示意图
单位:亿元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垃圾处理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3)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前景
相较于填埋和堆肥等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具有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以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是被看好的产业,行业前景广阔。与此同时,国家大力支持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垃圾焚烧发电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2021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规划》要求,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根据《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到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在8.4万吨/日左右,总装机规模约160万千瓦,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例达70%左右。我国城镇化率将在2030年达到70%左右,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势必带动垃圾处理需求的可持续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有望持续发展。
2、高速公路行业
高速公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服务性产业,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基础,在交通运输业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划分标准,高速公路是指“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主要用于连接政治、经济、文化上重要的城市和地区,是国家公路干线网络的骨架。高速公路是重要的国家资源,具有行车速度快、通行能力大、运输成本低、行车安全等特点,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
(1)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概况
“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从国内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与“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为了更好的为高速发展的经济提供便利条件,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国家高速公路网是中国公路网中层次最高的公路主通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将采用放射线与纵横网格相结合的布局形态,构成由中心城市向外放射以及横连东西、纵贯南北的公路大通道,包括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南北纵向线和18条东西横向线,简称为“71118网”。国家高速公路网总规模大约为11.8万公里,其中主线6.8万公里,地区环线、联络线等其它路线约1.7万公里。“71118”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国家公路网规划发布以来,随着我国公路网不断向崇山峻岭、离岸深水区延伸。截至2022年末,全国公路里程535.48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7.41万公里。公路密度55.78公里/百平方公里,增加0.77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养护里程535.03万公里,占公路里程比重为99.9%。2022年全国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超3.8万亿元,同比增长超6%,其中,公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万亿元,同比增长9.7%。2022年末,全国高速公路里程17.7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535万公里的3.31%。
2021年末,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8.76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528.07万公里的3.55%。其中,高速公路16.12万公里,一级公路1.76万公里,二级公路0.75万公里,独立桥梁及隧道1,329公里。
(2)高速公路行业市场情况
1)公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路运输作为地区间最直接、最有效的运输方式,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客货运输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交通部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公路里程535.48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7.41万公里。根据交通部《2022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我国全年完成营业性货运量371.19亿吨,完成货物周转量68,958.04亿吨公里;全年完成营业性客运量35.46亿人,完成旅客周转量2407.54亿人公里,全年高速公路车流量95.32亿辆,其中9座及以下小客车69.74亿辆,普通国省道机动车年平均断面交通量9358辆/日,较铁路、航空及水路运输具有明显优势。
2)高速公路行业发展增速显著,新增里程稳步增加
随着“五纵五横十联”综合运输大通道的基本贯通及“7918”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基本建成,我国高速公路网络不断延伸,行业发展增速显著。根据交通部统计数据,2010年至2022年,我国高速公路里程由7.41万公里增加至17.73万公里,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54%;高速公路里程占全国公路总里程比重由1.85%增加至3.3%。
3)高速公路运输需求保持持续增长
尽管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大趋势未改变,我国公路客运需求增长加快,货物运输总量维持稳定,我国高速公路市场总体规模保持持续增长。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高速公路行业法规及政策
道路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行业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如下:
表5-44:高速公路行业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序号 主要法律法规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年1月
2 路政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 2003年1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年10月
4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年9月
5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1月
6 河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办法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07年2月
7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2008年8月
8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 2009年12月
9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11年3月
10 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2012年7月
1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与部颁标准对接归类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
12 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2015年4月
13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16年8月
14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7年6月
15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2月
16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操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
17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修订版) 交通运输部 2021年8月11日
18 《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1月11日
道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如下:
表5-45:道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序号 主要法律法规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1 《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交通运输部 2005年9月 建立适应交通现代化要求和符合交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创新体系,构筑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配置优化的交通科研基地和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交通科技队伍,形成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紧密结合交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强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全面提升公路水路交通的科技含量,为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公路网总规模将达到30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8.5万公里。
2 《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 国家发改委 2013年5月 国家级干线公路将形成由“普通国道+国家高速公路”两个层次共同组成的线网格局,普通国道提供普遍的、非收费的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高速公路提供高效、快捷的运输服务。空间布局将更加合理、结构更加清晰、功能更加明确。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国家干线公路网络,实现首都辐射省会、省际多路连通,地市高速通达、县县国道覆盖。国家高速公路全面连接地级行政中心,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中等及以上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和重要边境口岸。
3 《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交通运输部 2016年3月 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综合运输服务市场体系。同时,规划特别指出,综合运输服务应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深度融合,并提出达到2020年高速公路ETC覆盖率达到85%的规划目标。
4 《“十三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 交通运输部 2016年6月 旨在构建现代养护管理体系,以专业化、市场化、绿色化养护和人本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服务为重点,争取到2020年,实现公路养护管理“1+2”总体目标,即“一张网络”:安全畅通的公路网络;“两个体系”:公众满意的服务体系和高效可靠的保障体系。
5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 针对我国目前运输体系还存在线路与节点配套不足、各运输方式之间衔接不够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精准衔接,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打通社会物流运输全链条,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交通物流一体化、集装化、网络化、社会化、智能化发展,构建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新体系。
6 《推动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月 该计划将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检测维护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应用,选取国家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特长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加强公路养护决策、路网运行监测、应急调度指挥等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有效提升路网建管养智能化水平。
7 《“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国务院 2017年2月 统筹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加快推进由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北南纵线、18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尽快打通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待贯通路段,推进建设年代较早、交通繁忙的国家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和分流路线建设。有序发展地方高速公路。加强高速公路与口岸的衔接;提高全国高速公路ETC车道覆盖率。提高ETC系统安装、缴费等便利性,着重提升在道路客运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营运车辆上的使用率。
8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9年9月 《纲要》要求,到2020年,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建设任务和“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各项任务,为交通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纲要》还就基础设施布局完善、立体互联;交通准备先进适用、完备可控;运输服务便捷舒适、经济高效;科技创新富有活力、智慧引领;安全保障完善可靠、反映快速;绿色发展节约集约、低碳环保;开放合作面向全球、互利共赢;人才队伍精良专业、创新奉献;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保障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
9 《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 河南省政府 2020年9月 提出按照“拓展省际出口、提升通道能力、完善路网覆盖、强化枢纽功能”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网布局,建设方面,规划新增路线共35条、3750公里,扩容改造路线共15条、2738公里,在已建成高速公路规划新增出入口154个;布局方面,全省高速公路网总体采用纵横通道和联络线相结合的布局形式,由16条南北纵向通道、16条东西横向通道和6条省会联络线组成,总规模约13800公里,省际出口68个,基本实现“市市有环线、县县双高速、乡镇全覆盖”。
10 《“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国务院 2021年12月 提升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质量,实施京沪、京港澳、京昆、长深、沪昆、包茂、福银、泉南、广昆等国家高速公路主线繁忙拥挤路段扩容改造,加快推进并行线、联络线以及待贯通路段建设,合理引导地方高速公路有序发展。
11 《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部 2022年02月 结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分类、分批、分期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提质升级,护栏改造期间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和交通组织工作,对改造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路段,必要时应开展研究论证,确保中央分隔带埋设管线及交通运行安全。
12 《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 将依托重大工程建设突破一批前瞻性、关键共性技术,取得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显著提高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能力。“十四五”期间,政府和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将持续增加,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健全,全省交通运输科技投入3亿元以上。
13 《河南省绿色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 河南省将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充电桩建设力度,到2022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桩覆盖率达100%,并将积极推进国省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充换电设施建设,实现新能源清洁能源续航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4 《河南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 运用数字化手段,从区域路网效能提升、大交通量路段缓堵等角度考虑,打造因路制宜的智慧高速公路,依托ETC门架、车辆跟踪等新技术,提高收费站运行效率。按照规划,河南省“十四五”数字交通总体架构由“一脑四网一体系”6部分组成。我省将在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新型融合基础设施网络、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网络、一体化数字出行服务网络、多式联运的物流服务网络、信息化安全和创新发展体系六个方面,开展智慧公路、智慧桥隧、智慧港航、数字出行、智慧物流等“交通数字化转型”八大工程,提升数字交通智能化水平。
15 《"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 交通运输部 2022年4月 进一步明确规划高速公路具体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技术状况(MQI)优等路率保持在90%以上: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1)优等路率保持在88%以上:高速公路-、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5%: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交易成功率、交易数据上传及时率均达到99.9%等。
16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五部门 2023年3月31日 到2027年,党的二十大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取得阶段性成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四个一流建设成效显著,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国123出行交通围"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加速构建,有效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
17 《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2023年6月 提出要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强化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
(4)行业的市场容量及行业发展前景
1)高速公路行业
高速公路行业市场容量
公路运输作为地区间最直接、最有效的运输方式,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交通运输部《2021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21年末,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8.76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528.07万公里的3.55%。其中,高速公路16.12万公里,一级公路1.76万公里,二级公路0.75万公里,独立桥梁及隧道1,329公里,占比分别为85.9%、9.4%、4.0%和0.7%。全国收费公路里程比上年末净增加8,33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净增加8,310公里,一级公路净增加213公里,二级公路净减少446公里,独立桥梁及隧道净增加261公里。
2021年末,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121,184.4亿元,较上年末净增加13,109.3亿元,增长12.1%。其中,累计资本金投入39,011.2亿元,占比32.2%;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82,173.2亿元,占比67.8%。
2021年度,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6,630.5亿元,比上年增加1,762.3亿元,剔除2020年2月17日至5月5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免收79天车辆通行费1,593亿元因素(以下简称“2020年疫情防控免费因素”)后,2021年车辆通行费收入同比净增加169.3亿元,增长2.6%;支出总额12,909.3亿元,比上年增加562.9亿元,增长4.6%;车辆通行费收支缺口6,278.8亿元,比上年减少1,199.4亿元,剔除2020年疫情防控免费因素后,2021年车辆通行费收支缺口同比增加393.6亿元,增长6.7%。
2021年度支出总额中,偿还债务本金7,164.8亿元,偿还债务利息3,426.8亿元,养护支出739.1亿元,公路及附属设施改扩建工程支出307.3亿元,运营管理支出838.8亿元,税费支出432.5亿元,占比分别为55.5%、26.5%、5.7%、2.4%、6.5%和3.4%。
高速公路行业发展前景
①深化公路行业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企改革浪潮为以国企为主的高速公路企业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提高国资利用效率成为高速公路企业未来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随着国资委、发改委以及地方省级政府频繁出台国企改革草案,作为国有资本集中控制的公路行业,也将在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加速向社会资本开放。由于我国目前高速公路整体资产证券化比例较低,国有资产占比一般比较高,未来国企改革所带来的混合所有制空间较大,将成为高速公路公司未来重要的发展机会。
②全产业链覆盖,综合化经营转型
在道路通行能力逐步饱和以及其他运输方式带来分流压力导致传统通行费收入上行空间有限的行业背景下,高速公路企业将逐渐通过全产业链覆盖、多元化经营转型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全产业链覆盖战略匹配是国际领先高速公路公司的共性,西班牙Abertis公司、法国Vinci公司等世界领先的高速公路投资运营上市公司其业务均通过上下游整合方式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显著降低业务成本。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高速公路企业将逐渐通过对政策规划、设计咨询、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通行服务等公路产业链的全覆盖,向大型化、综合化、集团化方向转变,以规模效应帮助企业发挥集中管理经营经验优势,分散区域风险,降低管理成本与研发成本,有效提振经营业绩,提升投资回报。
③公路业务布局日趋完善,后交通服务市场逐渐扩大
经过多年来的持续建设,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已经初步建成,高速公路存量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升,公路业务基础布局已日趋完善,进而衍生的交通运输配套服务等后交通服务市场需求将逐渐扩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交通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要求更高品质、更高效率的运输服务。高速公路企业将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统筹协调,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响应发展新需求,切实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拓展发展领域和内涵,增强交通供给服务能力。围绕原有业务,高速公路企业将在综合枢纽衔接、城际交通建设、推广联程联运、发展智能交通、提升运输服务、支撑服务消费、绿色安全发展等多个方面,大力推动实施交通运输提质增效工程。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2和2023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3]第 16-00003 号”、“大信审字[2024]第16- 00001号”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594 号”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表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上述的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编制。
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发行人近三年最新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
一、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等情况
(一)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对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期间试运行销售相关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 2022 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发行人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第17号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 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 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 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年8 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 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该 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 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2025年1-3月会计政策变更
2025年1-3月,发生如下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行人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4后年,发行人主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如下: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开始适用的时点 影响金额
高速公路路产折旧方法由年 限平均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固定资产 2024 年 10 月 01日 17,989,102.36
高速公路路产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应交税费 2024 年 10 月 01日 4,497,275.59
高速公路路产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营业成本 2024 年 10 月 01日 17,989,102.36
高速公路路产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所得税费用 2024 年 10 月 01日 4,497,275.59
高速公路路产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未分配利润 2024 年 10 月 01日 13,491,826.77
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时点的确定原则: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前对高速公路路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鉴于车流量变化对路面损耗不同,车流量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车流量对高速公路路产的损耗和折旧,能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国门架系统启用后,公司逐步积累了更多的数据,具备了取得更加准确的分车型实际交通量数据的条件。为客观公允地反映车流量和路产损耗之间的配比关系,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 2024年10 月1日起,公司高速公路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年限平均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2025年1-3月,发行人无主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前对高速公路路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鉴于车流量变化对路面损耗不同,车流量法能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车流量对高速公路路产的损耗和折旧,能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国门架系统启 用后,公司逐步积累了更多的数据,具备了取得更加准确的分车型实际交通量数据的条件。为客观公允地反映车流量和 路产损耗之间的配比关系,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公司高速公路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年限平均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四)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22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22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取得方式
1 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 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
3 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4 周口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
5 河南汇融商务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6 西维亚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7 城发环境(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8 城发水务(鄢陵)有限公司
9 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城发兴舞(舞阳县)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11 河南恒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2 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
(2)2022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无。
2、2023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23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取得方式
1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民权县)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设立
2 城发水务(潢川)有限公司
3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潢川)有限公司
4 城发(鹤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2023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公司名称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中国城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注销
3、2024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24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取得方式
1 河南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 洛宁县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3 汤阴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4 桐柏县城发桑德环保有限公司
5 河南东方锅炉城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6 城发金阳城市服务科技(原阳县)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
7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荥阳市)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设立
8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安阳)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
9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临颍县)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
10 城发城服环卫(原阳县)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
11 城发水务(固始)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
12 信阳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
(2)2024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无。
4、2025年1-3月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25年1-3月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取得方式
1 研泽环保服务(郑州)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 城环(海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 城发再生资源(河南)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
4 城发城市服务科技(固始)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
5 普蓝斯特循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
6 城发水务(长垣市)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
(2)2025年1-3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无。
二、发行人近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表6-1: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5,580.22 102,782.26 135,626.51 143,300.04
应收票据 1,299.10 2,420.10 257.73 757.93
应收账款 395,894.64 383,694.64 261,450.60 165,360.38
预付款项 8,542.53 6,255.85 4,287.63 3,287.67
其他应收款 8,583.99 9,365.07 4,626.60 9,666.87
其中:应收利息 0.00 0.00 - -
应收股利 0.00 0.00 - 742.65
存货 10,312.89 10,311.33 7,724.01 6,399.57
合同资产 59,853.03 62,792.88 31,960.40 22,207.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800.00 18,307.03 19,783.20 6,000
其他流动资产 89,283.89 94,523.95 97,179.35 82,014.67
流动资产合计 744,221.90 690,900.00 562,969.20 439,085.0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1,503.88 12,996.85 19,319.75 31,839.82
长期股权投资 61,298.25 60,595.65 59,083.38 56,242.91
投资性房地产 339.24 346.20 374.02 401.85
固定资产 531,696.53 544,587.05 521,391.24 518,639.62
在建工程 77,142.12 71,093.19 75,907.20 45,916.27
无形资产 1,646,732.80 1,660,111.24 1,642,840.98 1,415,284.58
商誉 732.18 732.18 732.18 732.18
长期待摊费用 16,066.43 15,782.83 12,702.13 10,159.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9,441.99 9,213.89 11,849.27 6,393.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03.82 774.09 2,438.89 25,949.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61,144.14 2,379,901.28 2,349,847.86 2,111,654.03
资产总计 3,105,366.04 3,070,801.27 2,912,817.05 2,550,739.1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1,539.93 43,584.89 81,667.63 77,817.22
应付票据 19,445.33 19,325.98 16,434.44 10,147.29
应付账款 276,766.59 316,390.57 302,382.33 275,361.74
预收款项 738.61 580.73 373.72 404.92
合同负债 14,805.27 12,755.92 16,463.45 12,539.87
应付职工薪酬 14,489.57 19,655.37 16,273.57 16,115.17
应交税费 16,692.91 19,221.24 20,807.01 17,008.67
其他应付款 38,241.26 30,914.58 39,238.15 38,105.81
其中:应付利息 0.00 0.00 - -
应付股利 3,963.83 3,963.83 1,930.37 1,675.3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7,561.66 92,525.65 67,942.12 66,654.57
其他流动负债 93,454.65 129,792.93 93,443.99 75,098.02
流动负债合计 673,735.77 684,747.85 655,026.41 589,253.2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60,864.36 1,342,241.74 1,302,032.91 1,181,934.79
租赁负债 1,140.31 1,458.32 1,258.15 24.99
长期应付款 47,750.68 49,592.18 54,294.66 10,207.74
预计负债 5,848.67 5,848.55 22,028.89 -
递延收益 20,732.56 22,057.60 18,007.27 16,567.6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39.47 1,451.40 4,058.62 3,170.39
其他非流动负债 7,700.00 7,700.00 7,704.05 7,704.0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45,676.06 1,430,349.80 1,409,384.55 1,219,609.62
负债合计 2,119,411.83 2,115,097.65 2,064,410.96 1,808,862.90
股东权益:
股本 64,207.83 64,207.83 64,207.83 64,207.83
资本公积 102,413.99 102,413.99 102,166.37 102,159.54
专项储备 436.89 57.03 627.20 196.33
盈余公积 65,240.08 65,240.08 65,240.08 65,240.08
未分配利润 643,189.22 615,899.17 517,932.68 421,022.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75,312.74 847,642.82 750,174.16 652,826.53
少数股东权益 110,641.48 108,060.80 98,231.93 89,049.69
股东权益合计 985,954.21 955,703.62 848,406.09 741,876.2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105,366.04 3,070,801.27 2,912,817.05 2,550,739.11
表6-2: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3,617.20 661,066.83 652,185.52 635,579.43
减:营业成本 92,827.70 391,300.53 390,006.83 384,623.31
税金及附加 2,125.67 7,797.18 7,523.81 6,079.96
销售费用 934.49 3,359.60 2,951.97 3,031.27
管理费用 8,215.02 44,448.03 42,878.01 38,038.95
研发费用 790.11 2,084.75 4,930.05 7,732.95
财务费用 12,702.88 56,971.38 52,915.81 53,532.70
其中:利息费用 13,304.53 59,333.02 58,296.66 58,766.68
利息收入 636.95 2,493.08 5,532.36 5,342.19
加:其他收益 1,267.21 5,262.96 2,849.85 2,024.8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02.60 4,093.91 4,557.30 6,746.5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702.60 4,093.91 4,557.30 2,762.5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13.95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3.02 -7,452.39 -7,003.94 -2,119.4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94 -2,783.22 -1,902.59 -286.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6.00 - 8.29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7,840.18 154,130.62 149,479.66 148,914.49
加:营业外收入 46.97 3,955.63 399.69 836.22
减:营业外支出 12.13 250.40 1,416.24 1,045.9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875.03 157,835.85 148,463.11 148,704.76
减:所得税费用 8,128.00 34,917.78 30,456.16 33,433.2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747.03 122,918.07 118,006.95 115,271.5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747.03 122,918.07 118,006.95 115,271.5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290.05 114,146.86 107,504.22 105,619.3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456.98 8,771.21 10,502.72 9,652.1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75.27 - -
(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75.27 - -
(二)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9,747.03 122,742.80 118,006.95 115,271.56
(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7,290.05 113,971.59 107,504.22 105,619.38
(二)归属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456.98 8,771.21 10,502.72 9,652.1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42 1.78 1.67 1.6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42 1.78 1.67 1.65
表6-3: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2,627.77 426,215.48 443,100.25 417,844.98
收到的税费返还 617.33 2,106.05 1,227.56 2,942.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373.79 19,666.32 23,692.87 30,333.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618.89 447,988.13 468,020.69 451,120.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5,459.35 170,930.70 146,391.10 123,668.1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253.30 73,723.08 71,697.11 67,199.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323.44 58,310.45 58,367.94 52,612.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137.21 37,288.70 41,352.63 43,128.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173.30 340,252.92 317,808.79 286,608.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45.59 107,735.24 150,211.90 164,512.3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 7342.00 800.00 105,984.7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23.69 1,286.88 4,555.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4.90 20.55 20.2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35.93 - 43.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 9,836.52 2,107.43 110,604.4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3,314.20 113,796.87 271,733.15 259,184.66
投资支付的现金 4,787.89 4,859.63 2,639.12 44,746.5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992.18 - 44,803.3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089.09 87.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102.09 120,648.68 276,461.36 348,822.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02.09 110,812.17 274,353.93 238,217.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37.73 2,070.78 2,098.68 6,073.6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537.73 2,070.78 2,098.68 6,073.6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45,717.58 383,634.21 642,039.45 643,962.0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46,700.00 12,619.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6,255.31 385,704.99 690,838.14 662,655.5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1,485.43 338,309.40 493,655.14 372,737.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3,034.66 74,273.27 70,121.06 64,324.4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3,081.59 1,068.60 449.4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48.28 3,516.01 11,666.90 141,972.7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268.37 416,098.68 575,443.10 579,034.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986.94 -30,393.69 115,395.04 83,620.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4,330.43 33,470.62 8,746.99 9,915.5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91,129.76 124,600.38 133,347.37 123,431.8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145,460.20 91,129.76 124,600.38 133,347.37
(二)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表6-4: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3月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9,402.60 41,471.33 89,788.61 69,842.76
应收账款 167.80 353.50 277.51 491.30
预付款项 99.78 77.77 37.77 51.52
其他应收款 37,533.95 38,102.41 34,730.22 32,015.80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37,533.95 38,066.29 34,709.08 29,316.66
其他流动资产 226,988.15 217,168.51 122,394.58 113,997.11
流动资产合计 354,192.29 297,173.51 247,228.68 216,398.5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27,261.58 826,677.92 785,989.45 749,519.25
固定资产 108.68 113.91 122.31 146.51
无形资产 252.50 261.78 80.55 26.34
长期待摊费用 - - - 63.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6,865.26 836,809.58 786,192.30 749,755.11
资产总计 1,191,057.55 1,133,983.09 1,033,420.99 966,153.6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0,069.40 30,022.50 60,145.79 55,173.62
应付账款 279.06 297.71 35.76 129.94
应付职工薪酬 3,028.11 3,433.34 2,339.31 1,507.64
应交税费 85.04 98.06 11.28 69.04
其他应付款 224,880.18 202,100.67 172,845.03 175,488.00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592.62 16,936.90 15,390.46 11,402.60
其他流动负债 100,852.77 123,410.32 90,540.49 70,772.21
流动负债合计 443,787.16 376,299.50 341,308.12 314,543.0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2,011.25 160,811.25 125,247.89 109,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8,302.66 167,025.48 125,247.89 109,100.00
负债合计 602,089.82 543,324.98 466,556.01 423,643.03
股东权益:
股本 64,207.83 64,207.83 64,207.83 64,207.83
其他权益工具 - - - -
资本公积 171,568.68 171,568.68 171,569.90 171,563.02
盈余公积 32,103.91 32,103.91 32,103.91 32,103.91
未分配利润 321,087.31 322,777.70 298,983.34 274,635.81
股东权益合计 588,967.73 590,658.12 566,864.98 542,510.5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191,057.55 1,133,983.09 1,033,420.99 966,153.60
表6-5: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 - 654.29 - 555.76
减:营业成本 - 299.25 -
税金及附加 44.51 32.48 59.70 66.50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1,868.06 7,323.63 6,806.16 6,647.16
研发费用 - - - -
财务费用 361.47 4,080.25 6,404.52 4,165.52
其中:利息费用 2,985.71 11,562.76 11,680.94 9,459.85
利息收入 2,625.80 7,497.63 5,289.61 5,297.52
加:其他收益 - 111.78 113.31 23.6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83.66 51,040.17 48,124.67 93,761.4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83.66 3,311.59 3,344.38 1,636.9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7.40 -25.79 0.4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90.39 40,013.23 34,941.82 83,462.13
加:营业外收入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8.50 - 5.2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90.39 39,974.73 34,941.82 83,456.8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90.39 39,974.73 34,941.82 83,456.8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90.39 39,974.73 34,941.82 83,456.89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690.39 39,974.73 34,941.82 83,456.89
表6-6: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5.70 559.59 187.92 761.85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4.13 1,962.00 2,010.65 3,663.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9.83 2,521.59 2,198.57 4,425.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0.2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93.55 3,850.76 4,011.68 3,667.5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2.63 187.20 570.40 362.9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6.55 3,606.47 2,872.20 5,071.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02.73 7,644.67 7,454.28 9,101.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2.90 -5,123.08 -5,255.71 -4,676.5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5,500.00 97,984.7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4,371.37 39,387.86 62,359.5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67.53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001.62 143,176.36 196,799.07 93,006.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669.15 187,547.74 261,686.93 253,350.6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3.43 52.68 69.58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6,078.15 58,618.94 132,560.6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150.00 231,313.02 201,118.27 80,006.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150.00 267,494.60 259,789.90 212,636.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80.85 -79,946.86 1,897.03 40,714.3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10,000.00 256,300.00 348,532.70 207,532.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570.81 317,981.33 336,287.32 237,441.8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1,570.81 574,281.33 684,820.02 444,973.8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3,468.01 219,226.54 303,440.27 133,969.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638.08 25,055.12 20,672.71 16,641.8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9,129.69 293,247.02 337,321.94 342,952.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5,235.78 537,528.67 661,434.92 493,563.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35.03 36,752.66 23,385.10 -48,589.4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931.28 -48,317.28 20,026.43 -12,551.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41,471.33 89,788.61 69,762.18 82,313.7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9,402.60 41,471.33 89,788.61 69,762.18
三、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2022-2024年末及一期,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表6-7: 2022-2024年末及一期资产结构数据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55,580.22 5.01 102,782.26 3.35 135,626.51 4.66 143,300.04 5.62
应收票据 1,299.10 0.04 2,420.10 0.08 257.74 0.01 757.93 0.03
应收账款 395,894.64 12.75 383,694.64 12.49 261,450.60 8.98 165,360.38 6.48
应收款项融资 71.60 0.00 446.90 0.01 73.17 0.00 90.60 0.00
预付款项 8,542.53 0.28 6,255.85 0.20 4,287.63 0.15 3,287.67 0.13
其他应收款 8,583.99 0.28 9,365.07 0.30 4,626.60 0.16 9,666.87 0.38
存货 10,312.89 0.33 10,311.33 0.34 7,724.01 0.27 6,399.57 0.25
合同资产 59,853.03 1.93 62,792.88 2.04 31,960.40 1.10 22,207.36 0.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800.00 0.48 18,307.03 0.60 19,783.20 0.68 6,000.00 0.24
其他流动资产 89,283.89 2.88 94,523.95 3.08 97,179.35 3.34 82,014.67 3.22
流动资产合计 744,221.90 23.97 690,900.00 22.50 562,969.20 19.33 439,085.08 17.21
长期应收款 11,503.88 0.37 12,996.85 0.42 19,319.75 0.66 31,839.82 1.25
长期股权投资 61,298.25 1.97 60,595.65 1.97 59,083.38 2.03 56,242.91 2.20
投资性房地产 339.24 0.01 346.20 0.01 374.02 0.01 401.85 0.02
固定资产 531,696.53 17.12 544,587.05 17.73 521,391.24 17.90 518,639.62 20.33
在建工程 77,142.12 2.48 71,093.19 2.32 75,907.20 2.61 45,916.27 1.80
使用权资产 3,186.90 0.10 3,668.12 0.12 3,208.82 0.11 94.81 0.00
无形资产 1,646,732.80 53.03 1,660,111.24 54.06 1,642,840.98 56.40 1,415,284.58 55.49
商誉 732.18 0.02 732.18 0.02 732.18 0.03 732.18 0.03
长期待摊费用 16,066.43 0.52 15,782.83 0.51 12,702.13 0.44 10,159.12 0.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441.99 0.30 9,213.89 0.30 11,849.27 0.41 6,393.23 0.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03.82 0.10 774.09 0.03 2,438.89 0.08 25,949.64 1.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61,144.14 76.03 2,379,901.28 77.50 2,349,847.86 80.67 2,111,654.03 82.79
资产总计 3,105,366.04 100.00 3,070,801.27 100.00 2,912,817.05 100.00 2,550,739.11 100.00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分别为2,550,739.11万元、2,912,817.05万元、3,070,801.27万元和3,105,366.04万元,资产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投资建设了较多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所致。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 439,085.08万元、562,969.20万元、690,900.00万元和744,221.90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17.21%、19.33%、22.50%和23.97%,占比较低,资产流动性较弱;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111,654.03万元、2,349,847.86万元、2,379,901.28万元和 2,361,144.14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82.79%、80.67%、77.50%和76.03%,占比较高,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主。
1、流动资产分析
(1)货币资金
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保函保证金、银行共管账户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截至2022- 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43,300.04万元、135,626.51万元、102,782.26万元和 155,580.2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2%、4.66%、3.35%和5.01%。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 2023年末减少32,844.25万元,降幅24.22%,原因为筹资活动及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多。整体来看,公司注重流动性管理,能够保持与经营规模及资产规模相匹配的货币资金规模,能够保障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表6-8:近三年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 7.4 0.01 6.26 0.00 2.95 0.00
银行存 86,847.07 84.50 124,542.9 91.83 133,269.6 93.00
其他货 15,927.79 15.49 10,027.44 7.00 3,785.75 2.98
合计 102,782.26 100.00 143,300.0 100.00 127,122.5 100.00
截至2024年末,因用于保证金、冻结、汇票保证金、共管户资金等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为11,625.49万元。
(2)应收账款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及应收环保业务销售款。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5,360.38万元、261,450.60万元、383,694.64万元和395,894.64万元,呈上升趋势,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8%、8.98%、12.49%和12.75%。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22年末增加96,090.22万元,增幅58.11%,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122,244.04万元,增幅46.76%,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逐年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运营,垃圾处理量和发电量持续增加,项目收入增加,相关的应收款有所增加。
表6-9:近三年应收账款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种类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5,758.79 1,678.50 15,758.79 1,678.50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95,072.89 13,258.54 383,314.41 13,700.06 270,270.95 8,820.36 168,395.08 3,034.71
其中:账龄组合 231,754.76 13,258.54 231,381.82 13,700.06 157,469.60 8,820.36 95,141.98 3,034.71
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 163,318.13 - 151,932.59 - 112,801.35 - 73,253.11 -
合计 410,831.68 14,937.04 399,073.21 15,378.56 270,270.95 8,820.36 168,395.08 3,034.71
账面价值 395,894.64 383,694.64 261,450.60 165,360.38
发行人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组合认定及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最近三年,发行人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表6-10:近三年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165,995.62 1,199.04 112,990.79 349.19 78,680.65 259.72
1-2年 44,876.49 4,694.52 32,911.84 3,322.49 13,856.65 1,390.78
2-3年 17,218.86 5,686.22 10,093.37 4,045.98 1,830.31 769.55
3年以上 3,290.84 2,120.28 1,473.60 1,102.70 774.37 614.65
合计 231,381.82 15,378.56 157,469.60 8,820.36 95,141.98 3,034.71
表6-11: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大交易对手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报告期内回款情况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19,272.07 1年以内15,804.12万元;1-2年3,467.95万元 安阳项目标杆及补贴电费 4.69 - 2022年:6,665.34万元
2023年:8,347.72万元
2024年:8,572.36万元
2025年1-3月:4,485.96万元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 17,828.56 1年以内7,010.48万元;1-2年5,678.94万 应收新安、伊川、宜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34 - 2022年:6,585.17万元
2023年:8,354.15万元
2024年:9,181.06万元
元;2-3年5,089.19万元;3-4年49.95万元 的标杆电费及补贴电费 2025年1-3月:1,757.1万元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 14,959.25 1年以内5,238.40万元;1-2年4,359.03万元;2-3年4,211.63万元;3-4年1,150.19万元 应收漯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标杆电费及补贴电费 3.64 - 2022年:6,223.53万元
2023年:6,521.18万元
2024年:7,230.66万元
2025年1-3月:1,722.85万元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13,950.91 1年以内6,716.38万元;1-2年6,449.74万元;2-3年1,793.13万元 安阳市垃圾处理费及渗滤液处理费 3.40 1,362.23 2022年:804.77万元
2023年:1,892.65万元
2024年:1,943.77万元
2025年1-3月:149万元
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006.41 1年以内:1,918.22万元 1-2年:2,795.45万元2-3年:5,855.49万元3-4年:1,437.25万元 应收梅河治理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项目款项 2.92 1,329.85 2022年:1,000.00万元
2023年:0万元
2024年:0万元
2025年1-3月:0万元
合计 78,017.20 2,692.08 81,437.27
回收安排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下属公司、地方国企。其中:
对国家电网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具体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标杆电费及补贴电费。标杆电费部分由项目公司于月初向电网公司发出上月的上网电量核对数据,电网公司核对无误后,一般1-2个月内支付标杆电费款;补贴电费部分由地方和国家财政负担,相关款项需在相关项目纳入补贴目录后向有关部门申请,由国家电网下属公司发放。发行人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针对已纳入补贴目录及非竞争配置项目确认补贴电费及应收账款,对于竞争配置项目未确认补贴电费。截至2024年末,公司32个已运营的垃圾发电项目中,有13个项目已纳入补贴目录,有19个项目未纳入补贴名录,其中有13个项目于2021年底已并网并实现发电,依据《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21]1190号),该等13个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获得补贴金额的可能性较大,公司对其确认补贴收入。
国家电网下属公司实力雄厚、信用较好,但由于发电补贴收入向管理部门申请纳入补贴目录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审核,审核后拨付的时间又受到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等影响,账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回款情况良好。由于项目申请纳入补贴目录审核以及实际财政拨付均需要一定周期,行业内企业应收电费补贴款账期普遍较长。
发行人对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应收账款背景系安阳市垃圾处理费及渗滤液处理费,报告期内回款4,790.19万元;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地方国企,发行人对其应收账款主要系梅河治理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项目相关款项,报告期内回款1,000.00万元,发行人已与对手方持续沟通,积极协调对方回款。
发行人应收账款客户资信状况良好,信誉较好,已与发行人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坏账风险较小,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 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
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合同资产 账龄组合
长期应收款 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中账龄组合账面余额23.18亿元,主要系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环卫业务、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等产生,计提坏账准备1.33亿元,坏账计提充分;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账面余额16.33亿元,未计提坏账,此部分主要核算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产生的标杆电费及补贴电费,对手方为国家电网下属公司,考虑到该业务应收账款对手方实力雄厚、信用较好,报告期内回款良好,未全部回收主要系发电补贴收入向管理部门申请纳入补贴目录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审核,审核后拨付的时间又受到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等影响,未计提坏账具有合理性。自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以来,发行人对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更。因此,发行人对垃圾焚烧发电电费客户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因此,发行人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主要核算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产生的上网电费,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下属公司,该等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回款正常,未出现破产、不履行偿债义务等重大情况,公司未对其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环保业务和高速公路业务两大类。其中,公司环保业务主要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医危废项目)、水处理业务(污水处理及供水业务)、环境卫生服务以及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高速公路业务主要是通过对收费高速公路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提供高速公路相关配套服务。
表6-12:近三年末发行人按照业务类型拆分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固废环卫业务 299,159.04 74.96 206,981.08 76.58 125,052.19 74.26
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 45,335.40 11.36 29,445.57 10.89 19,936.67 11.84
水处理业务 16,858.09 4.22 14,298.07 5.29 8,028.27 4.77
高速公路业务 4,407.61 1.10 2,753.73 1.02 1,986.32 1.18
其他业务 33,313.06 8.35 16,792.50 6.21 13,391.63 7.95
合计 399,073.21 100.00 270,270.95 100.00 168,395.0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5,360.38万元、261,450.60万元、383,694.64万元和395,894.64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固废环卫业务应收账款增长导致,上述变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变化相关,2019年起发行人涉足环保业务,当年固废环卫业务实现收入6,580.5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1%。2020年开始,发行人的环保业务收入(固废环卫业务、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快速增长,环保业务收入由2020年的166,557.47万元增长至2024年的487,115.34万元,占比由2.91%增长至73.69%。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废环卫业务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医危废处置业务和环境卫生服务业务,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占比最大。随着发行人大力拓展环保业务,2020-2021年发行人陆续中标或收购了多个环保类项目,2022年起,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转入运营,垃圾处理量和发电量持续增加,由于发电补贴收入向管理部门申请纳入国补、省补目录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审核,审核后拨付的时间又受到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等影响,补贴款账期较长,致使垃圾发电业务收入快速增加的同时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另外,垃圾处理费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各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局,该项业务回款时间周期较长,亦导致应收账款提升。基于上述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废环卫业务应收账款增加,进而导致应收账款整体增加。
2024年度,发行人各类业务与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客户信用政策及结算周期具体如下:
业务类别 主要客户 信用政策及结算周期
高速公路业务 河南省高速联网公司 2020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实现联网收费。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通行费收费按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对所有通行车辆分段计费。通行费应以车辆实际通行路段为依据,根据实际通行路径以省为单位累加计算。河南省高速联网公司提供实收月结算报表,并于1-2月内支付款项。
固体废弃物处理业务 地方政府部门 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垃圾处理费的结算模式为:一般由项目公司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政府发出上月的垃圾结算单,当地政府核对无误后,1-2个月内支付垃圾处理费。
国家电网公司下属企业 公司与电网公司的结算模式分标杆电费款、补贴电费款。标杆电费部分由项目公司于月初向电网公司发出上月的上网电量核对数据,电网公司核对无误后,一般1-2个月内支付标杆电费款;补贴电费部分由地方和国家财政负担,相关款项需在相关项目纳入补贴目录后向有关部门申请,由电网公司发放。由于项目申请纳入补贴目录审核以及实际财政拨付均需要一定周期,行业内企业应收电费补贴款账期普遍较长。
环境卫生服务业务 地方政府部门/市政管理部门 公司按月与地方政府部门确认服务费用,当地政府部门对环卫服务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1-2个月内支付费用。
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 公司投资建设的内部特许经营权项目及向公司采购环保类设备及服务的外部客户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具体付款条件收取款项,付款条件一般分为预付款、发货款、到货进度款、工程进度款、调试验收款和质保金等,主要依据各类购销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来执行,并根据实际进度安排收取相应款项。
水处理业务 供水业务:住宅业主、第三方公司等 每月根据供水水量与客户进行结算,住宅业主一般都为预存水费,其他第三方客户在供水水量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
污水处理业务:地方政府部门 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污水处理费的结算模式为:一般由项目公司每月向当地政府发出上月的污水处理结算单,当地政府核对无误后,1-2个月内支付污水处理费。
综上,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及增幅较大主要系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环卫业务增长和结算模式特点所致,应收账款增长具有合理性。
(3)预付款项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3,287.67万元、4,287.63万元、6,255.85万元和 8,542.5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3%、0.15%、0.20%和0.28%,占比较小。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3年末增加1,968.22万元,增幅45.90%,主要系2024年采购材料预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计)余额分别为9,666.87万元、4,626.60万元、9,365.07万元和8,583.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8%、0.16%、0.30%和0.28%。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计)账面价值较2022年末减少5,040.27万元,降幅52.14%,主要系往来款减少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上升4,738.47万元,增幅102.42%,系往来款增加所致。
表6-13: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计)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742.65
其他应收款 11,488.09 5,708.43 9,802.08
减:坏账准备 2,123.02 1,081.83 877.84
合计 9,365.07 4,626.60 9,666.87
表6-14:最近三年其他应收款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保证金 8,878.91 3,430.80 3,861.12
往来款 2,609.18 2,277.64 5,940.85
减:坏账准备 2,123.02 1,081.83 877.84
合计 9,365.07 4,626.60 8,924.21
最近三年,发行人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61.73%、59.64%和30.98%,发行人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分别如下:
表6-15:最新三年发行人其他应收账款账龄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 2023年 2022年末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 6,633.87 57.75 1,768.29 30.98 5,846.43 59.64
1-2年 901.34 7.85 2,880.40 50.46 1,779.26 18.15
2-3年 2,834.79 24.68 276.47 4.84 1,515.45 15.46
3年以上 1,118.08 9.73 783.27 13.72 660.92 6.74
合计 11,488.09 100.00 5,708.43 100.00 9,802.05 100.00
(5)存货
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组成,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399.57万元、7,724.01万元、10,311.33万元和10,312.8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5%、0.27%、0.34%和0.33%。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较2022年末增加1,324.44万元,增幅为20.70%,系原材料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3年末增加2,587.32万元,增幅33.50%,主要系2024年河南东方锅炉城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表6-16: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7,253.10 70.34 6,412.29 83.02 5,109.64 79.84
库存商品 1,969.77 19.10 712.26 9.22 879.37 13.74
合同履约成本 305.62 2.96 599.46 7.76 410.56 6.42
其他 782.84 7.59 - - - -
合计 10,311.33 100.00 7,724.01 100.00 6,399.57 100.00
(6)合同资产
截至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2,207.36万元、31,960.40万元、62,792.88万元和59,853.0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7%、1.10%、2.04%和1.93%。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增加30,832.48万元,增幅96.47%,主要系未结算服务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000.00万元、19,783.20万元、18,307.03万元和14,800.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4%、0.68%、0.60%和0.48%,主要为应收梅河项目和会展路二期的回购款。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476.17万元,降幅7.46%,主要系梅河项目和会展路二期的回购款部分结算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82,014.67万元、97,179.35万元、94,523.95万元和89,283.8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2%、3.34%、3.08%和2.88%。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5,164.68万元,增幅18.49%,主要系发行人增值税待抵扣及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2,655.40万元,降幅2.73%,变化幅度较小。
表6-17: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 - - - - -
增值税待抵扣及待认证进项税额 94,059.77 99.51 96,858.33 99.67 81,633.90 99.54
预缴税金 243.46 0.26 203.61 0.21 253.69 0.31
待摊费用 220.72 0.23 117.41 0.12 114.97 0.14
其他 - - - - 12.11 0.01
合计 94,523.95 100.00 97,179.35 100.00 82,014.67 100.00
2、非流动资产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111,654.03万元、2,349,847.86万元、2,379,901.28万元和2,361,144.14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82.79%、80.67%、77.50%和76.03%,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
表6-18:2025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资产 金额 占比
长期应收款 11,503.88 0.49
长期股权投资 61,298.25 2.60
投资性房地产 339.24 0.01
固定资产 531,696.53 22.52
在建工程 77,142.12 3.27
使用权资产 3,186.90 0.13
无形资产 1,646,732.80 69.74
商誉 732.18 0.03
长期待摊费用 16,066.43 0.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441.99 0.4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03.82 0.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61,144.14 100.00
(1)长期应收款
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主要为对梅河治理项目和会展路二期项目的应收款。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31,839.82万元、19,319.75万元、12,996.85万元和11,503.8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0.66%、0.42%和0.37%。发行人2024年末长期应收款较2023年末下降6,322.90万元,下降比例为32.73%,系部分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表6-19:最近三年长期应收款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梅河治理项目 9,001.85 69.26 15,073.76 78.02 14,864.12 46.68
会展路二期项目 3,995.00 30.74 4,246.00 21.98 16,975.70 53.32
合计 12,996.85 100.00 19,319.76 100.00 31,839.82 100.00
(2)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56,242.91万元、59,083.38万元、60,595.65万元和61,298.2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0%、2.03%、1.97%和1.97%。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增加1,512.27万元,增幅2.56%,主要系发行人对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新增投资等所致。
表6-20:截至2024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账面价值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2,339.39
Most Treasure Investment Limited 1,069.06
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19,073.14
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5,928.44
河南环境能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61.31
河南省发展能源有限公司 2,000.08
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124.22
合计 60,595.65
(3)固定资产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公路及构筑物、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安全设施等组成。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518,639.62万元、521,391.24万元、544,587.05万元和531,696.5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33%、17.90%、17.73%和17.12%。
表6-21:截至2024年末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路及构筑物 313,154.47 57.51 344,993.32 66.18 366,020.95 70.57
房屋及建筑物 158,803.47 29.16 113,150.20 21.71 95,903.01 18.49
机器设备 29,656.57 5.45 23,691.26 4.54 21,773.99 4.20
运输工具 4,747.21 0.87 4,719.08 0.91 4,751.46 0.92
安全设施 13,014.14 2.39 10,362.58 1.99 10,679.48 2.06
通讯设施 1,589.28 0.29 1,703.79 0.33 1,879.51 0.36
监控设施 1,682.99 0.31 2,324.45 0.45 557.92 0.11
收费设施 8,054.44 1.48 9,440.46 1.81 10,182.43 1.96
其他设备 13,813.44 2.54 10,900.37 2.09 6,890.86 1.33
合计 544,516.03 100.00% 521,285.43 100.00 518,639.62 100.00
表6-2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情况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公路及构筑物 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 5-30 3.33-20.00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45 2.11-9.50
安全设施 年限平均法 3-15 6.33-31.67
监控设施 年限平均法 5-10 9.50-19.00
收费设施 年限平均法 8-10 9.50-11.88
通讯设施 年限平均法 5-15 6.33-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9.50-19.0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2-28 3.39-7.92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9.50-19.00
表6-23:固定资产中公路及构筑物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使用月限 本币原值 月折旧额 净额 开始使用日期
土地 300 860.74 2.87 266.87 2006/10/31
独柱墩 192 847.08 4.41 423.56 2015/12/25
路面 175 23,928.22 136.73 14,083.96 2017/12/29
连接线 300 11,947.92 39.82 3,818.88 2006/12/31
路基 300 112,623.53 375.37 35,999.81 2006/12/31
绿化环保工程及其他 300 4,886.56 16.29 1,573.40 2006/12/31
桥梁涵洞工程 300 103,295.68 344.28 33,016.09 2006/12/31
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 286 2,036.20 7.12 708.46 2008/3/31
桥面污水处理 286 98.00 0.34 33.62 2008/3/31
旧县收费站加宽工程 300 236.25 0.79 134.67 2012/12/31
2016年颍河大桥段声屏障 156 46.70 0.30 20.57 2016/12/31
2016年许昌路政大队声屏障 156 45.52 0.29 20.05 2016/12/31
公路及构筑物 283 890.73 3.15 312.94 2008/11/30
结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声屏障) 283 36.05 0.13 13.03 2008/11/30
补充结转在建工程 277 674.39 2.43 236.89 2008/12/31
澧河桥桩基除险工程 300 17.54 0.06 8.35 2010/12/27
边坡绿化 300 836.32 2.79 328.97 2008/10/31
路基 300 46,833.64 156.10 18,422.35 2008/10/31
路面工程 300 - - - 2008/10/31
绿化工程 300 1,584.97 5.28 623.46 2008/10/31
桥梁涵洞工程 300 29,982.43 99.93 11,793.81 2008/10/31
声屏障 300 553.39 1.84 217.68 2008/10/31
华祥路标牌 300 3.90 0.01 2.12 2012/7/24
华祥路标牌 300 3.90 0.01 2.12 2012/7/24
华祥路标牌 300 3.90 0.01 2.12 2012/7/24
华祥路标牌 300 3.90 0.01 2.12 2012/7/24
2016年安林段声屏障 202 46.42 0.23 25.89 2016/12/31
安林高速土地(上市审计调整) 300 22,024.41 73.41 8,663.47 2008/10/31
路基 300 33,055.39 110.17 18,988.78 2013/6/1
路面 300 39,741.77 132.46 23,051.18 2013/6/1
涵洞 300 5,963.79 19.88 3,425.92 2013/6/1
桥梁 300 25,478.37 84.92 14,636.13 2013/6/1
隧道 300 68,013.95 226.69 39,070.84 2013/6/1
主线通道 300 1,798.05 5.99 1,032.90 2013/6/1
林州服务区主线通道 300 340.81 1.14 195.78 2013/6/1
分离式立体交叉 300 3,400.60 11.33 1,953.49 2013/6/1
人行天桥 300 3,296.65 10.99 1,893.77 2013/6/1
横水互通式立交 300 7,294.94 24.31 4,190.60 2013/6/1
陵阳互通式立交 300 8,385.07 27.95 4,816.83 2013/6/1
红旗渠互通式立交 300 8,479.21 28.26 4,870.91 2008/10/31
消声板声屏障-路基段声屏障 180 900.17 5.00 270.02 2013/6/1
消声板声屏障-桥梁段声屏障 180 59.13 0.33 17.74 2013/6/1
灌木 300 204.48 0.68 99.08 2013/6/1
乔木 300 79.41 0.26 38.48 2013/6/1
法桐 300 58.13 0.19 28.17 2013/6/1
大叶黄杨球 300 20.12 0.07 9.75 2013/6/1
紫薇 300 11.52 0.04 5.58 2013/6/1
石榴 300 2.69 0.01 1.30 2013/6/1
核桃 300 1.37 0.00 0.66 2013/6/1
山楂 300 0.40 0.00 0.19 2013/6/1
红叶李 300 3.25 0.01 1.58 2013/6/1
国槐 300 0.45 0.00 0.22 2013/6/1
柿树 300 1.15 0.00 0.56 2013/6/1
石楠球 300 24.80 0.08 12.02 2013/6/1
国槐 300 0.38 0.00 0.18 2013/6/1
红叶碧桃 300 1.43 0.00 0.83 2013/6/1
栾树 300 4.85 0.02 2.35 2013/6/1
蜀桧 300 6.25 0.02 3.03 2013/6/1
月季 300 2.46 0.01 1.19 2013/6/1
小叶女贞球 300 10.97 0.04 5.32 2013/6/1
草坪 300 189.19 0.63 91.67 2013/6/1
路基 270 369.87 1.37 236.98 2015/11/30
路基 253 20.00 0.08 13.68 2017/4/21
路面 270 223.88 0.83 143.44 2015/11/30
林长段主线土地(上市审计调整) 354 15,245.59 43.07 9,775.97 2013/5/31
2018年许平南路面更新改造项目 164 24,696.83 150.60 15,528.29 2018/11/30
方城收费站、方城服务区补充耕地指标款 169 1,428.68 8.45 921.47 2018/6/30
林州服务区南区场区 294 1,116.15 3.80 844.70 2018/5/28
林州服务区北区场区 294 854.60 2.91 640.57 2018/5/28
平顶山服务区场区 169 296.54 1.75 187.28 2018/6/30
2019年路面更新改造-路面 152 30,162.87 198.44 20,439.24 2019/11/30
许平南上跨京港澳高速桥下净空不足顶升改造工程 300 300.43 1.00 262.38 2020/9/22
2020年路面更新改造-路面 139 27,333.96 196.64 20,648.61 2020/12/31
2020年路面更新改造-标志标线 139 390.48 2.81 294.97 2020/12/31
曲沟服务区4534平方米土地出让 480 334.88 0.70 295.12 2019/2/28
2020年建设项目劳动竞赛奖励 135 25.00 0.19 19.37 2021/4/21
2022年安林路路面更新改造工程(27公里) 140 12,296.27 89.88 10,057.93 2022/9/30
2022年独柱墩桥梁改造提升项目 300 369.60 1.22 354.97 2022/12/31
2022年安林高速加铺罩面工程 128 5,198.21 40.61 4,998.28 2023/7/26
2022年安林高速铣刨回铺及加铺罩面工程 128 14,665.40 114.58 14,321.66 2023/9/30
合计 706,508.74 2,824.45 349,457.19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部分固定资产尚未办妥产权证书,具体明细如下:
表6-24:截至2024年末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第二水厂房屋建筑物 18,799.26 正在办理中
新城水厂房屋建筑物 2,995.80 正在办理中
第一加压泵站房屋建筑物 1,445.27 正在办理中
第二加压泵站房屋建筑物 1,355.00 正在办理中
张掖市危废(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填埋场及暂存库 14,910.50 正在办理中
锦州厂前区房屋 3,588.77 正在办理中
城发环境研发中心办公楼 32,579.79 正在办理中
安阳项目炉渣处理厂房 3,253.07 正在办理中
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等服务设施 2,146.66 正在办理中
(4)在建工程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45,916.27万元、75,907.20万元、71,093.19万元和77,142.1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0%、2.61%、2.32%和2.48%。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增加29,990.93万元,增幅65.32%,系部分已建设项目投资增加且新增部分项目投资所致,主要工程项目包括张掖市危废(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
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和城发环境研发中心项目等。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减少4,814.01万元,减少比例为6.34%,主要系城发环境研发中心项目转固等所致。
表6-25:最近三年在建工程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郑州航空港区道路给水管网工程 3,252.64 3,283.82 11,602.61
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 29,036.60 19,516.60 5,040.70
第二加压泵站 125.52 4,408.15 4,735.43
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技改项目 4,720.82 5,317.45 2,519.35
张掖市危废(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 26,271.07 22,059.55 12,529.58
城发环境研发中心项目 - 14,130.35 1,542.01
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68.47 378.54 633.35
安林高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5,720.73 4,716.34 -
2023年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 808.01 -
民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热改造工程 9.06 658.98 -
新安环保教育基地工程项目 - 227.94 -
2023少人值守收费站 - 202.27 -
淮南康德微波消毒生产线 - 199.19 -
2021年安林段路面更新改造工程 - - 3,453.92
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 1,737.34
西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供改造项目 - - 1,095.03
2022年安林高速(K125+150-K146+989)铣刨回铺项目 - - 506.73
许昌南服务区分布式光伏项目 - - 150.75
2022年智慧隧道综合管控平台(一期) - - 139.44
基层单位值班休息室升级改造项目 - - 117.81
2022年智慧隧道综合管控平台(二期) - - 67.76
2022年服务区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 - 33.00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137.20 - -
2024年桥梁提升改造项目 250.53 - -
2024年路面提升改造及标线提升 981.04 - -
许平南公司收费站大棚加固 47.95 - -
2024年培训基地提升改造项目 7.00 - -
临朐垃圾发电项目二期 61.03 - -
其他 - - 11.46
合计 70,889.65 75,907.20 45,916.27
(5)无形资产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截至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1,415,284.58万元、1,642,840.98万元、1,660,111.24万元和1,646,732.8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49%、56.40%、54.06%和53.03%。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227,556.40万元,增幅为16.08%,系部分子公司新获取特许经营权导致特许经营权增加所致。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7,270.26万元,增幅为1.05%,系特许经营权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表6-26:近三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无形资产原值 1,834,674.01 100.00 1,757,714.40 100.00 1,476,073.85 100.00
土地使用权 34,969.32 1.91 32,889.32 1.87 32,748.28 2.22
特许经营权 1,793,568.49 97.76 1,719,235.95 97.81 1,438,586.67 97.46
其他 6,136.21 0.33 5,589.13 0.32 4,738.89 0.32
累计摊销 174,451.11 100.00 114,873.42 100.00 60,789.26 100.00
土地使用权 3,142.17 1.80 2,308.50 2.01 1,462.83 2.41
特许经营权 168,023.72 96.32 109,829.71 95.61 57,035.01 93.82
其他 3,285.22 1.88 2,735.20 2.38 2,291.42 3.77
减值准备 111.67 100.00 - - - -
土地使用权 - - - - - -
特许经营权 111.67 100.00 - - - -
其他 - - - - -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1,660,111.24 100.00 1,642,840.98 100.00 1,415,284.58 100.00
土地使用权 31,827.14 1.92 30,580.81 1.86 31,285.45 2.21
特许经营权 1,625,433.10 97.91 1,609,406.23 97.96 1,381,551.66 97.62
其他 2,850.99 0.17 2,853.93 0.17 2,447.48 0.17
表6-26:截至2025年3月末已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运营主体 项目类型 协议对方 合同签订日 特许经营权期限
1 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城发能源(黄冈)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英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09.30 30年(含建设期18个月)
2 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昌吉)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6.30 30年(以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协议确定的开工日期作为起始日期)
3 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03.31 30年(不含建设期)
4 济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 济源霖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06.01 30年(含建设期,自开工日起计算)
5 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汝南县城市管理局 2019.05 30年(不含建设期,自项目投入商业运营日开始计算)
6 周口市商水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商水)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商水县城市管理局 2019.12.04 30年(含24个月建设期)
7 西平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7.09 30年(不含建设期)
8 息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息县)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4.01 30年(含建设期,建设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24个月)
9 新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新安)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新安县城市管理局 2019.07.15 30年(含2年建设期)
10 孟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服务协议 城发环保能源(新安)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孟津县城市管理局 2020.03.27 30年(含2年建设期)
11 伊川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城发环保能源(伊川)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伊川县城市管理局 2019.07.15 30年(自开工之日起算)
12 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邓州)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邓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09.25 30年(含2年建设期)
13 滑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与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滑县)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01.29 30年(含2年建设期)
14 濮阳县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BOT项目 城发环保科技(濮阳)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2021.03.30 30年(含建设期1年)
15 濮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濮阳)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2020.12.21 30年(含2年建设期)
16 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 2020.03.20 30年(含24个月建设期)
17 巨鹿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12.12.07 30年
18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魏县人民政府 2014.02.28 30年(不含建设期)
19 民权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民权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民权县人民政府 2015.11.02 30年
20 内黄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内黄)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内黄县城市管理局 2020.12.18 30年
21 周口市淮阳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淮阳)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周口市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2.26 30年(减去实际建设期,即商业运营开始 日起至移交日止的期间)
22 焦作市静脉产业园西部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孟州市城市管理局、沁阳市城市管理局、博爱县城市管理局、温县城市管理局 2021.04 30年(含2年建设期)
23 鹤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主体已变更为鹤壁市城市管理局) 2019.06.16 30年(含2年建设期)
24 鹤壁市餐厨垃圾和污泥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 城发环保科技(鹤壁)有限公司 餐厨垃圾和污泥集中处置 鹤壁市城市管理局 2020.12.07 30年(含建设期1年)
25 重庆市开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开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2012.07.02 30年(不含建设期)
26 兰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5.06.01 30年(不含一期建设期)
27 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01.21 2015.01.01-2045.12.30
28 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 2012.07.26 30年(不含建设期)
29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污泥处理 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07 30年(含项目立项、可研及建设期)
30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二期) 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污泥处理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09.11 30年(含建设期)
31 喀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喀什宝润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喀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8.09.10 30年(含建设期,建设期暂定24个月)
32 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2019.09.20 30年(自建设期起算时点开始计算)
33 宜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城发环保能源(宜阳)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2019.10.28 30年(自正式开工之日起)
34 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城发环保能源(辉县)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辉县市城市管理局 2020.08.05 30年(含建设期)
35 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PPP项目 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6.12.16 30年(不含建设期)
36 滑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滑县城市管理局 2020.10 30年(含建设期,自开工日起)
37 临朐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处理 临朐县人民政府 2011.09.25 30年
38 获嘉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城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获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2.01 30年(含2年建设期)
39 内黄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城发水务(内黄)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7.10 30年
40 内乡县湍东污水处理厂、内乡县湍西 污水处理厂、内乡县湍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城发水务(内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5.28 30年(自商业运营之日起)
41 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鄢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项目 城发水务(鄢陵)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9.08 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30年;鄢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期30年(含1年建设期)
42 驻马店市第五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城发水务(驻马店)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4.22 30年(自正式开工之日起算)
43 兰考县镇区污水处理项目一期 城发水务(兰考)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1.15 正式运营起3年
44 兰考县镇区污水处理项目二期 城发水务(兰考)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1.15 正式运营起3年
45 中牟新城水厂PPP项目特许经营 郑州牟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供水服务 中牟县人民政府 2015.9.28 2015.09.30-2045.09.30
46 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漯河源发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 2020.08.06 30年(含建设期1年,自正式开工之日起算)
47 郑州市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城发新环卫(郑州市上街区)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2020.09.03 30年(含建设期)
48 周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PPP项目 周口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2021.04.13 30年(包含2年建设期)
49 浚县日处理能力450吨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垃圾分类科普教育中心项目 城发新环卫(浚县)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垃圾分类科普教育中心 浚县城市管理局 2021.10.28 25年(含1年建设期)
50 舞阳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城发兴舞(舞阳县)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转运 舞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2.09.19 25年(含1年项目建设期)
51 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项目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高速公路 安阳市交通局 2009.07.15 建设期3.5年,收费经营期30年
52 潢川县城区污水特许经营权项目 城发水务(潢川)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12 30年
53 固始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城发水务(固始)有限公司 ROT 1.固始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3.河南汉盛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30年
54 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城发水务(鄢陵)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9.08 30年
55 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城发水务(鄢陵)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6 长垣市城市管理局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城发水务(长垣市)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长垣市城市管理局 2025.04.25 40年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开展运营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以及生活垃圾清运等项目形成的特许经营权,2022-2024年末,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分别为 1,381,551.66万元、1,609,406.23万元和
1,625,433.10万元,占无形资产比例分别为97.62%、97.96%和97.91%,符合行业特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PPP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等,按照是否约定有权收取可确定的现金等标准,不同公司对于PPP项目建设投入相关资产的列报方式有所差异,部分企业将部分相关资产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综合考虑上述列报差异,发行人相关特许经营权资产占比处于合理范围内,符合行业特征。
1)形成原因
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主要系开展运营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以及生活垃圾清运等项目形成,未来收益来源主要为垃圾补贴收入、发电收入、污水处理收入等。
具体而言,负责上述业务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主要以BOT等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置项目、环卫项目等,发行人就上述业务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发行人得到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发行人负责为项目筹集资金、建设及运营。运营的特许经营期根据协议确定,发行人无形资产中特许经营权主要为10-30年不等。
2)账面价值确定方法及合理性
财政部2021年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说明“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8月发布了《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时,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建造期间形成的合同资产应当如何列报?》(以下简称“问答”),问答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根据发行人前述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以及生活垃圾清运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合同,发行人在项目运营期内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因此发行人将相关对价及确认的建设收入列报为无形资产。发行人会计处理方式与同行业企业会计处理方式类似。
3)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2022-2024年末,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分别为1,381,551.66万元、1,609,406.23万元和1,625,433.10万元,占无形资产比例分别为97.62%、97.96%和97.91%。2023年末,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较2022年末增长227,854.57万元,增幅16.49%,主要系发行人通过收购获取特许经营权、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2024年末,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较2023年末增长16,026.87万元,增幅1.00%,主要系建设期投入所致。
除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外,发行人无形资产中另有少部分土地使用权等,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变化不大,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主要通过出让获取,根据购买价入账。
4)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减值测试方法
发行人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方法为:
发行人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发行人未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5,949.64万元、2,438.89万元、774.09万元和3,003.8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0.08%、0.03%和0.10%。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23,510.75万元,降幅90.60%,系报告期末预付的长期资产项目款项和PPP项目合同资产均大幅减少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664.80万元,降幅68.26%,系报告期末预付的长期资产项目款项减少所致。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6-27: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预付的长期资产项目款项 774.09 100.00 2,438.89 100.00 21,853.99 84.22
PPP项目合同资产 - - - - 4,095.65 15.78
合计 774.09 100.00 2,438.89 100.00 25,949.65 100.00
(二)负债结构分析
表6-28: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11,539.93 5.26 43,584.89 2.06 81,667.63 3.96 77,817.22 4.30
应付票据 19,445.33 0.92 19,325.98 0.91 16,434.44 0.80 10,147.29 0.56
应付账款 276,766.59 13.06 316,390.57 14.96 302,382.33 14.65 275,361.74 15.22
预收款项 738.61 0.03 580.73 0.03 373.72 0.02 404.92 0.02
合同负债 14,805.27 0.70 12,755.92 0.60 16,463.45 0.80 12,539.87 0.69
应付职工薪酬 14,489.57 0.68 19,655.37 0.93 16,273.57 0.79 16,115.17 0.89
应交税费 16,692.91 0.79 19,221.24 0.91 20,807.01 1.01 17,008.67 0.94
其他应付款 38,241.26 1.80 30,914.58 1.46 39,238.15 1.90 38,105.81 2.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7,561.66 4.13 92,525.65 4.37 67,942.12 3.29 66,654.57 3.68
其他流动负债 93,454.65 4.41 129,792.93 6.14 93,443.99 4.53 75,098.02 4.15
流动负债合计 673,735.77 31.79 684,747.85 32.37 655,026.41 31.73 589,253.28 32.58
长期借款 1,360,864.36 64.21 1,342,241.74 63.46 1,302,032.91 63.07 1,181,934.79 65.34
租赁负债 1,140.31 0.05 1,458.32 0.07 1,258.15 0.06 24.99 0.00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付款 47,750.68 2.25 49,592.18 2.34 54,294.66 2.63 10,207.74 0.56
预计负债 5,848.67 0.28 5,848.55 0.28 22,028.89 1.07 - -
递延收益 20,732.56 0.98 22,057.60 1.04 18,007.27 0.87 16,567.66 0.9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39.47 0.08 1,451.40 0.07 4,058.62 0.20 3,170.39 0.18
其他非流动负债 7,700.00 0.36 7,700.00 0.36 7,704.05 0.37 7,704.05 0.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45,676.06 68.21 1,430,349.80 67.63 1,409,384.55 68.27 1,219,609.62 67.42
负债合计 2,119,411.83 100.00 2,115,097.65 100.00 2,064,410.96 100.00 1,808,862.90 100.00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589,253.28万元、655,026.41万元、684,747.85万元和673,735.77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32.58%、31.73%、32.37%和31.79%,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组成;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219,609.62万元、1,409,384.55万元、1,430,349.80万元和 1,445,676.06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67.42%、68.27%、67.63%和68.21%,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组成。
1、流动负债分析
(1)短期借款
发行人短期借款主要由短期的信用借款、保证借款和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贴现构成。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77,817.22万元、81,667.63万元、43,584.89万元和111,539.9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30%、3.96%、2.06%和5.26%。
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3,850.41万元,增幅4.95%,变化幅度较小。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38,082.73万元,降幅46.63%,系发行人短期信用借款部分偿付所致。
表6-2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性质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借款 43,584.89 100.00 81,166.99 99.39 77,296.72 99.33
保证借款 - - - - 500.72 0.64
抵押借款 - - 500.63 0.61 - -
其他 - - - - 19.78 0.03
合计 43,584.89 100.00 81,667.63 100.00 77,817.22 100.00
(2)应付账款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275,361.74万元、302,382.33万元、316,390.57万元和276,766.5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22%、14.65%、14.96%和13.06%。发行人的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工程款、应付材料款等。
表6-30: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及以内 86,342.55 27.29 149,068.77 49.30 171,379.75 62.24
1年以上 230,048.02 72.81 153,313.55 50.70 103,981.99 37.76
合计 316,390.57 100.00 302,382.33 100.00 275,361.74 100.00
(3)合同负债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12,539.87万元、16,463.45万元、12,755.92万元和14,805.2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69%、0.80%、0.60%和0.70%。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3,923.58万元,增幅31.29%,主要系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及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3,707.53万元,降幅22.52%,系预收工程款部分结转所致。
表6-31: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性质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 11,328.99 88.81 10,328.94 62.74 8,838.23 70.48
预收合同款 1,346.67 10.56 6,011.98 36.52 3,501.70 27.92
预收水费 80.25 0.63 122.53 0.74 199.94 1.59
合计 12,755.92 100.00 16,463.45 100.00 12,539.87 100.00
(4)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6,115.17万元、16,273.57万元、19,655.37万元和14,489.5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89%、0.79%、0.93%和0.68%。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较2022年末增加158.40万元,增幅0.98%,变化幅度较小。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较2023年末增加3,381.80万元,增幅20.78%,主要系人员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相应增加。
(5)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往来款、押金及保证金和代收代付款等。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合计)分别为38,105.81万元、39,238.15万元、30,914.58万元和38,241.2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1%、1.90%、1.46%和1.80%。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1,132.34万元,变化幅度较小。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8,323.57万元,降幅21.21%,系往来款、押金及保证金减少所致。
表6-32: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3,963.83 1,930.37 1,675.33
其他应付款项 26,950.75 37,307.78 36,430.48
合计 30,914.58 39,238.15 38,105.81
按款项性质划分,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项主要为往来款、押金及保证金和代收代付款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表6-33: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性质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往来款 6,004.89 20.97 7,821.73 20.97 15,269.21 41.91
押金及保证金 9,328.68 49.07 18,307.24 49.07 14,395.62 39.52
代收代付款 11,617.18 29.92 11,163.88 29.92 6,636.84 18.22
借款性质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 - - 14.92 0.04 128.81 0.35
合计 26,950.75 100.00 37,307.78 100.00 36,430.48 100.00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组成。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6,654.57万元、67,942.12万元、92,525.65万元和87,561.6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68%、3.29%、4.37%和4.13%。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1,287.55万元,增幅1.93%,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24,583.53万元,增幅36.18%,主要系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随着自身即将到期的银行借款、直接融资和融资租赁的变化而变化,整体来看,发行人短期内的有息债务偿债压力相对可控。
表6-34:最近三年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性质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7,423.49 96.19 65,350.34 96.19 60,779.22 91.1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4,909.55 3.81 2,591.79 3.81 5,831.95 8.75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92.59 - - 43.40 0.07
合计 92,525.65 100.00 67,942.12 100.00 66,654.57 100.00
(7)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75,098.02万元、93,443.99万元、129,792.93万元和93,454.6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15%、4.53%、6.14%和4.41%。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18,345.97万元,增幅24.43%。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36,348.94万
元,增幅38.90%。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发行债券导致短期应付债券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表6-35:近三年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342,241.74 63.46 1,302,032.91 63.07 1,181,934.79 65.34
租赁负债 1,458.32 0.07 1,258.15 0.06 24.99 0.00
长期应付款 49,592.18 2.34 54,294.66 2.63 10,207.74 0.56
预计负债 5,848.55 0.28 22,028.89 1.07 - -
递延收益 22,057.60 1.04 18,007.27 0.87 16,567.66 0.9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51.40 0.07 4,058.62 0.20 3,170.39 0.18
其他非流动负债 7,700.00 0.36 7,704.05 0.37 7,704.05 0.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30,349.80 67.63 1,409,384.55 68.27 1,219,609.62 67.42
负债合计 2,115,097.65 100.00 2,064,410.96 100.00 1,808,862.9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219,609.62万元、1,409,384.55万元、1,430,349.80万元和1,445,676.06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42%、68.27%、67.63%和68.21%。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构成。
(1)长期借款
发行人长期借款主要由长期的信用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和组合担保借款构成。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1,181,934.79万元、1,302,032.91万元、1,342,241.74万元和1,360,864.3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5.34%、63.07%、63.46%和64.21%。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120,098.12万元,增幅10.16%,主要系发行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新增银行借款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40,208.83万元,增幅3.09%,变化幅度较小。
表6-36:近三年发行人长期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质押借款 1,270,182.48 1,054,554.73 1,066,347.63
信用借款 119,927.40 85,195.17 78,259.67
质押+保证借款 - 187,838.83 23,530.50
质押+抵押+保证借款 - - -
抵押借款 17,401.13 9,579.78 -
保证借款 - - -
抵押+保证借款 - - 23530.50
质押+抵押借款 221,54.23 30,214.72 13797.00
合计 1,429,665.24 1,367,383.24 1,181,934.79
注:本表中2024年末长期借款合计1,429,665.24万元包含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87,423.49万元,除去本部分借款后长期借款合计1,342,241.74万元。
(2)租赁负债
发行人租赁负债主要为应付经营性租赁款。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分别为24.99万元、1,258.15万元、1,458.32万元和1,140.3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1%、0.06%、0.07%和0.05%。
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 200.17万元,增幅15.91%,主要新增垃圾发电业务租赁款项。
(3)长期应付款
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融资租赁款。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0,207.74万元、54,294.66万元、49,592.18万元和47,750.6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56%、2.63%、2.34%和2.25%。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44,086.92万元,增幅为431.90%,系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进行融资导致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4,702.48万元,降幅8.66%,主要为应付融资租赁款正常到期还款及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所致。
(4)其他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22-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7,704.05万元、7,704.05万元、7,700.00万元和7,700.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
分别为0.43%、0.37%、0.36%和0.36%,主要系非金融企业借款,报告期内金额基本持平。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
表6-37: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64,207.83 6.51 64,207.83 6.72 64,207.83 7.57 64,207.83 8.65
资本公积 102,413.99 10.39 102,413.99 10.72 102,166.37 12.04 102,159.54 13.77
专项储备 436.89 0.04 57.03 0.01 627.20 0.07 196.33 0.03
盈余公积 65,240.08 6.62 65,240.08 6.83 65,240.08 7.69 65,240.08 8.79
未分配利润 643,189.22 65.24 615,899.17 64.44 517,932.68 61.05 421,022.75 56.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875,312.74 88.78 847,642.82 88.69 750,174.16 88.42 652,826.53 88.00
少数股东权益 110,641.48 11.22 108,060.80 11.31 98,231.93 11.58 89,049.69 12.00
股东权益合计 985,954.21 100.00 955,703.62 100.00 848,406.09 100.00 741,876.22 100.00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股东权益分别为741,876.22万元、848,406.09万元、955,703.62万元和985,954.21万元。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是主要组成部分。
(1)股本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股本均为64,207.83万元、64,207.83万元、64,207.83万元和64,207.83万元,占股东权益比例分别为8.65%、7.57%、6.72%和6.51%,发行人的控股公司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资本公积
发行人资本公积主要为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截至 2022-2024年末及2025年 3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 102,159.54万元、102,166.37万元、102,413.99万元和102,413.99万元,占股东权益比例分别为13.77%、12.04%、10.72%和10.39%,报告期内发行人资本公积基本持平。
表6-38:近三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96,329.68 96,329.68 96,329.73
其他资本公积 6,084.30 5,836.69 5,829.81
合计 102,413.99 102,166.37 102,159.54
(3)未分配利润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21,022.75万元、517,932.68万元、615,899.17万元和643,189.2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56.75%、61.05%、64.44%和65.24%。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2年末增加96,909.93万元,增幅23.02%。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3年末增加97,966.49万元,增幅18.91%。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经营良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逐年增加。
四、发行人盈利及偿债能力分析
表6-39:2022-2024年及一期发行人盈利能力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3,617.20 661,066.83 652,185.52 635,579.43
减:营业成本 92,827.70 391,300.53 390,006.83 384,623.31
税金及附加 2,125.67 7,797.18 7,523.81 6,079.96
销售费用 934.49 3,359.60 2,951.97 3,031.27
管理费用 8,215.02 44,448.03 42,878.01 38,038.95
研发费用 790.11 2,084.75 4,930.05 7,732.95
财务费用 12,702.88 56,971.38 52,915.81 53,532.70
加:其他收益 1,267.21 5,262.96 2,849.85 2,024.8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02.60 4,093.91 4,557.30 6,746.5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3.02 -7,452.39 -7,003.94 -2,119.4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94 -2,783.22 -1,902.59 -286.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6.00 - 8.29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7,840.18 154,130.62 149,479.66 148,914.49
加:营业外收入 46.97 3,955.63 399.69 836.22
减:营业外支出 12.13 250.40 1,416.24 1,045.9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875.03 157,835.85 148,463.11 148,704.76
减:所得税费用 8,128.00 34,917.78 30,456.16 33,433.2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747.03 122,918.07 118,006.95 115,271.5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747.03 122,918.07 118,006.95 115,271.5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290.05 114,146.86 107,504.22 105,619.3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456.98 8,771.21 10,502.72 9,652.18
1、营业收入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35,579.43万元、652,185.52万元、661,066.83万元和153,617.20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发行人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同期增加16,606.09万元,增幅2.61%。发行人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小幅增加8,881.31万元,增幅1.36%。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经营稳定,部分新建项目逐步投入运营,收入呈上升趋势。发行人核心业务主要为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和高速公路业务,报告期整体较为稳定。
2、期间费用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102,335.87万元、103,675.84万元、106,863.76万元和22,642.5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6.10%、15.90%、16.17%和14.74%,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整体较为稳定。
(1)销售费用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3,031.27万元、2,951.97万元、3,359.60万元和934.4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8%、0.45%、0.51%和0.61%,整体保持稳定,主要由人工成本、广告、宣传及市场开发费用、办公、差旅及招待费用等组成。
表6-40:近三年发行人销售费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人工成本 24,874,792.25 21,975,276.02 20,077,396.80
广告、宣传及市场开 3,953,483.35 1,582,593.62 5,050,766.04
办公、差旅及招待费 878,816.31 2,698,871.43 2,189,061.10
折旧摊销及维护费 2,709,630.68 598,407.62 772,744.33
其他费用 1,179,288.52 2,664,570.93 2,222,714.61
合计 33,596,011.11 29,519,719.62 30,312,682.88
(2)管理费用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38,038.95万元、42,878.01万元、44,448.03万元和8,215.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8%、6.57%、6.72%和5.35%。2023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22年度增加4,839.06万元,增幅12.72%,系人工成本和办公、差旅及招待费用增加所致。2024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1,570.02万元,增幅3.66%,变化幅度较小。
表6-41:近三年发行人管理费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人工成本 310,776,634.05 273,634,025.68 241,544,005.35
办公、差旅及招待费用 47,417,739.34 59,049,859.25 40,386,107.12
折旧及摊销 22,929,774.43 22,829,027.24 22,097,760.79
保安保洁及中介服务费 17,204,986.07 24,847,690.34 28,647,520.74
租赁及财产保险费 15,518,658.17 14,424,975.48 17,676,682.44
劳保费用 2,729,996.43 3,925,838.11 3,417,772.32
修理费 4,152,687.04 4,860,083.94 5,118,355.23
其他费用 23,749,812.94 25,208,575.85 21,501,268.72
合计 444,480,288.47 428,780,075.89 380,389,472.71
(3)研发费用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7,732.95万元、4,930.05万元、2,084.75万元和790.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2%、0.76%、0.32%和0.51%。近三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呈下降趋势,系部分研发项目结束,委托外部研发费、研发材料费用减少所致。
表6-42:近三年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研发材料 2,879,064.08 10,577,147.54 34,096,466.69
研发人员薪酬 14,730,047.15 32,464,636.82 28,234,097.48
折旧及摊销 1,564,961.08 4,225,295.28 9,354,337.21
委托外部研发费 269,162.77 81,530.86 3,855,383.47
办公费 611,859.68 1,345,599.50 798,698.93
其他费用 792,376.15 606,336.69 990,551.97
合计 20,847,470.91 49,300,546.69 77,329,535.75
(4)财务费用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53,532.70万元、52,915.81万元、56,971.38万元和12,702.8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2%、8.11%、8.62%和8.27%。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为有息债务的利息支出。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整体变化幅度较小。
表6-43: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利息费用 593,330,240.49 582,966,637.35 587,666,845.83
减:利息收入 24,930,758.20 55,323,613.90 53,421,947.23
手续费支出 1,314,332.50 1,354,576.18 876,518.18
其他支出 - 160,506.50 205,597.21
合计 569,713,814.79 529,158,106.13 535,327,013.99
3、其他收益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2,024.80万元、2,849.85万元、5,262.96万元和1,267.21万元。发行人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增值税加计抵减等,2024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较2023年度增加2,413.11万元,增幅84.68%,主要系获得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6,746.56万元、4,557.30万元、4,093.91万元和702.60万元。2023年发行人投资收益较2022年减少2,189.26万元,降幅32.45%,系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下降所致。2024年发行人投资收益较2023年减少463.39万元,降幅10.17%,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表6-44:2022-2024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 - - 3,997.96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4,093.91 4,557.30 2,762.5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13.95
合计 4,093.91 4,557.30 6,746.56
5、净利润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15,271.56万元、118,006.95万元、122,918.07万元和29,747.03万元,近三年呈增长趋势,随着发行人环卫固废污水处理业务不断投入运营,发行人的盈利情况有较好保障。
(一)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表6-45:发行人现金流量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618.89 447,988.15 468,020.69 451,120.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173.30 340,252.92 317,808.79 286,608.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45.59 107,735.24 150,211.90 164,512.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 9,836.52 2,107.43 110,604.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102.09 120,648.68 276,461.36 348,822.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02.09 -110,812.17 -274,353.93 -238,217.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6,255.31 385,704.99 690,838.14 662,655.5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268.37 416,098.68 575,443.10 579,034.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986.94 -30,393.69 115,395.04 83,620.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4,330.43 -33,470.62 -8,746.99 9,915.5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451,120.48万元、468,020.69万元、447,988.15万元和151,618.89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构成,其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由押金及保证金和往来款等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多所致。近三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74%、67.94%、64.47%,发行人收现比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公司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销售业务主要为合并范围内业务,该业务对合并口径产生的现金流贡献有限。公司近年来结合与河南省内各地市之间广泛的合作基础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投资运营经验,围绕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环保相关板块,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新环卫等项目建设,沃克曼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承包公司承接的项目,已经快速成长为实力较强的工程公司。虽合并口径产生现金流较少,但发行人可享受项目建设部分的收益,且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带来持续收益,对公司整体经营具有长期积极影响。后续沃克曼公司将逐步积极开拓河南投资集团内部市场,并最终将业务拓展到系统外,逐步承接外部项目,单独孵化成为工程建设板块。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286,608.14万元、317,808.79万元、340,252.92万元和114,173.30万元。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和本期支付的保证金、往来款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由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构成。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成本支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期间费用及经营性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4,512.34万元、150,211.90万元、107,735.24万元和37,445.5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波动。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表6-46: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5年1-3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 7,342.00 800.00 105,984.7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23.69 1,286.88 4,555.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4.90 20.55 20.2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35.93 - 43.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 9,836.52 2,107.43 110,604.4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3,314.20 113,796.87 271,733.15 259,184.66
投资支付的现金 4,787.89 4,859.63 2,639.12 44,746.5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992.18 - 44,803.3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089.09 87.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102.09 120,648.68 276,461.36 348,822.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02.09 -110,812.17 -274,353.93 -238,217.66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呈持续净流出的状态,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8,217.66万元、-274,353.93万元、-110,812.17万元和-33,102.09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348,822.08万元、276,461.36万元、120,648.68万元和38,102.09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及对启迪环境的财务资助及收购郑州零碳公司所致。随着公司向环保产业转型的持续推进,环保产业处于扩张期,公司在报告期内投资建设及收购了较多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投资金额较大,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权期限主要为30年,项目投入运营后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逐年实现收益,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项目运营收到的现金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合理控制项目建设投资资金平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持续提升项目运营能力,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偿付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620.83万元、115,395.04万元、-30,393.69万元和49,986.94万元,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662,655.55万元、690,838.14万元、385,704.99万元和146,255.31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579,034.72万元、575,443.10万元、416,098.68万元和96,268.37万元。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由借款收到的现金和收到与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构成。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由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与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构成。在近年发行人环保业务规模逐渐扩大的情况下,发行人承接的项目逐步增加,对外融资需求相应增长,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总体表现为净流入。
(二)偿债能力分析
表6-47:2022-2024年发行人偿债指标情况
项目 2025年1-3月/末 2024年末/度 2023年末/度 2022年末/度
流动比率(倍) 1.10 1.01 0.86 0.75
速动比率(倍) 1.09 0.99 0.85 0.73
资产负债率(%) 68.25 68.88 70.87 70.92
EBITDA(万元) - 323,962.33 310,011.51 297,596.6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5.32 5.32 5.06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75、0.86、1.01和1.10,速动比率分别为0.73、0.85、0.99和1.09。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发行人资产主要以非流动资产为主,短期偿债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截至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92%、70.87%、68.88%和68.25%,资产负债率处于正常水平,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2023年末基本持平。
发行人2022-2024年度EBITDA分别为297,596.64万元、310,011.51万元和323,962.33万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06、5.32和5.32,抵御长期债务风险的能力较强。综合来看,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好。
(三)营运能力分析
表6-48:2022-2024年及一期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情况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39 2.05 3.06 4.96
存货周转率(次) 9.00 43.39 55.23 77.09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6、3.06、2.05和0.39,近三年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2024年度发行人环保工程承包及设备业务增长较快,应收账款增加,从而导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3年度有所下降。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7.09、55.23、43.39和9.00,近三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存货规模不断增加所致。
五、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表6-49:最近三年公司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借款 1,473,250.13 88.72 1,449,050.87 90.26 1,259,752.01 88.75
公司债券 123,410.32 7.43 90,540.49 5.64 70,000.00 4.93
企业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 - - - - - -
信托借款 - - - - - -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 - - - - -
其他有息负债 63,852.65 3.85 65,848.65 4.10 89,664.38 6.32
合计 1,660,513.10 100.00 1,605,440.01 100.00 1,419,416.39 100.00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表6-50: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43,584.89 - - - 43,584.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2,525.65 - - - 92,525.65
其他流动负债 123,410.32 - - - 123,410.32
长期借款 - 85,455.88 157,073.57 1,099,712.29 1,342,241.74
长期应付款 - 4377.02 4,258.48 40956.68 49,592.18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7,700.00 7,700.00
租赁负债 1,458.32
合计 259,520.86 94,713.08 131,450.59 1,137,867.96 1,660,513.10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表6-51: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表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4年末金额 占比
信用借款 163,512.29 9.85
保证借款 49,592.18 2.99
质押借款 1,271,640.80 76.58
抵押借款 17,401.13 1.05
质押+保证借款 136,212.47 8.20
抵押+保证借款
质押+抵押借款 22,154.23 1.33
质押+抵押+保证借款
合计 1,660,513.10 100.00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详见第五章:“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及重大权益投资情况”。
(四)发行人的主要其他关联方
表6-52:2024年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漯河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漯河马沟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河南汇融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南阳天孚实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先天算力(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城发热力(南阳)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安彩半导体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成果转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创新数智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人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焦作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洛阳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洛阳新春都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南阳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平顶山城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许昌城发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许昌许鄢城际快速通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郑州康璞置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郑州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周口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云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襄城县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焦作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许昌襄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城发热力(鄢陵县)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襄城县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周口汇融职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安徽汇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安阳汇融恒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安阳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大河纸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固始县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哈尔滨群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北豫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核工旭东电气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汇科九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汇融皇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汇融仁达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汇融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汇融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汇融天润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汇融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汇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汇融人力资本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人才产教一体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人才共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人才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开周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濮鹤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三伊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伊薛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镇邓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周柘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投资集团丹阳岛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颐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颐城新天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豫西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中原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鹤壁成果转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鹤壁圣益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立安卓越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林州市太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巨鹿县北零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林州市太行大峡谷旅行社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林州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洛阳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漯河汇融恒生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南阳城发高铁快速通道运营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南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平顶山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迁安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上海汇智融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省科投(淇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魏县绿环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天津新易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桐柏豫能凤凰风电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咸宁市兴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新乡益通实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豫投(北京)实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豫投国际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垣城发老城区改造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垣市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垣益通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长垣豫能风电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郑州丰元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郑州高屋置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郑州航空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郑州清水苑置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叶县汇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焦作汇融恒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新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 同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新乡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安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河南城发利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河南人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河南省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河南信产软件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河南豫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鹤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黄河科技集团创新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漯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南阳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濮阳汇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濮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信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叶县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中牟县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鹤壁国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安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安阳益和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河南汇融国际猎头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河南中金汇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鹤壁市同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高管曾担任该公司高管(注)
保定善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滑县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廊坊启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廊坊启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汤阴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西平县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禹城恒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运城运洁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启迪浦华水务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北京合加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茶陵县洁丽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河南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巨鹿县聚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新乡市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长垣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注:(1)于2023年8月,本公司高管曾担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的时间满12个月;
(2)河南东方锅炉城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原为公司联营企业,本期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未在“其他关联方情况”列示;
(3)汤阴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原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本期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未在“其他关联方情况”列示。
(五)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往来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表6-53: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10,577,915.80 否 合规
安徽汇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66,713.59 否 合规
安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6,050.00 否 合规
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1,872.00 否 合规
河南汇融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03,297.17 否 合规
河南汇融国际猎头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18,918.90 否 合规
河南汇融皇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7,159,666.84 否 合规
河南汇融仁达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51,000.00 否 合规
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7,591,069.59 否 合规
河南汇融天润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458,208.46 否 合规
河南汇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16,315.85 否 合规
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7,120.00 否 合规
河南省汇融人力资本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78,894,919.91 否 合规
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1,388,256.06 否 合规
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230,908.19 否 合规
河南省人才共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60,373.56 否 合规
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4,324,175.31 否 合规
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983,680.13 否 合规
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534,905.66 否 合规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029,500.91 否 合规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67,689.78 否 合规
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585,580.34 否 合规
河南颐城新天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48,948.19 否 合规
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468,167.30 否 合规
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689,752.75 否 合规
河南中原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283,486.83 否 合规
鹤壁市同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3,887.96 否 合规
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098,100.00 否 合规
立安卓越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859,035.11 否 合规
林州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30,038.03 否 合规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8,719,485.43 否 合规
漯河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0,566.04 否 合规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40,312.79 否 合规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61,928.69 否 合规
漯河马沟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11,132.08 否 合规
漯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367,037.40 否 合规
南阳天孚实业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8,814.00 否 合规
濮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0,425,691.18 否 合规
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07,000.00 否 合规
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248,929.81 否 合规
先天算力(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44,855.66 否 合规
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2,464.00 否 合规
新乡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1,102,266.91 否 合规
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6,330,482.74 否 合规
郑州高屋置业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9,730.00 否 合规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6,000.00 否 合规
郑州开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租赁费 32,920.35 否 合规
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116,891.27 否 合规
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0,577,915.80 否 合规
表6-54: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发生额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关联交易定价
安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8,679.25 否 合规
安阳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826.56 否 合规
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088,385.81 否 合规
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260,999.82 否 合规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42,157,182.50 否 合规
城发热力(南阳)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8,077.92 否 合规
大河纸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8,702.83 否 合规
哈尔滨群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2,585,487.38 否 合规
河南安彩半导体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7,907,453.35 否 合规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2,827.17 否 合规
河南北豫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49.38 否 合规
河南成果转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25,837.63 否 合规
河南城发利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45,867.92 否 合规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96,143.89 否 合规
河南创新数智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03,339.07 否 合规
河南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7,438.73 否 合规
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2,292,170.43 否 合规
河南汇融仁达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80,014.16 否 合规
河南汇融天润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46,556.61 否 合规
河南汇融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8,389.62 否 合规
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5,657.37 否 合规
河南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040.51 否 合规
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20,301.90 否 合规
河南人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178.11 否 合规
河南省发展能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3,380.64 否 合规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28,494.68 否 合规
河南省汇融人力资本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04,096.01 否 合规
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075,743.44 否 合规
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4,133,832.54 否 合规
河南省人才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77,570.75 否 合规
河南省人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396.23 否 合规
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0,847.17 否 合规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濮鹤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905,859.28 否 合规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41,940.56 否 合规
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03,893.45 否 合规
河南投资集团丹阳岛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8,702.88 否 合规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8,556,089.00 否 合规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152,357.55 否 合规
河南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784.00 否 合规
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44,544.29 否 合规
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490,249.26 否 合规
河南颐城新天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8,006.97 否 合规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599.06 否 合规
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162,763.40 否 合规
河南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8,862,887.88 否 合规
鹤壁成果转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9,952,911.85 否 合规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提供劳务 7,162,146.31 否 合规
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850,660.38 否 合规
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045.87 否 合规
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26,284,435.57 否 合规
焦作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92.45 否 合规
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801,449.04 否 合规
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288.80 否 合规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01,087.65 否 合规
洛阳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822.64 否 合规
洛阳新春都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094,113.69 否 合规
洛阳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814,113.17 否 合规
漯河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657,549.77 否 合规
漯河马沟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340,792.62 否 合规
南阳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336,669.93 否 合规
南阳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05.66 否 合规
平顶山城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364,121.96 否 合规
平顶山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9,123.50 否 合规
迁安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237,645.90 否 合规
省科投(淇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326,633.20 否 合规
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4,495,570.32 否 合规
魏县绿环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39,591.19 否 合规
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702,742.13 否 合规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318,422.75 否 合规
许昌城发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038.96 否 合规
许昌许鄢城际快速通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038.96 否 合规
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428,083.08 否 合规
豫投(北京)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486.79 否 合规
豫投国际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562.26 否 合规
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85,447.23 否 合规
郑州航空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685,268.92 否 合规
郑州康璞置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371.68 否 合规
郑州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16.98 否 合规
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505,635.68 否 合规
中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254,149.95 否 合规
周口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849.06 否 合规
表6-55: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受托/承包起始日 受托/承包终止日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 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托管公司经营管理权 2023年08月02日 协议约定 2,260,999.82
2、关联租赁情况
表6-56: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3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190,620.79 -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16,278.50 -
许昌许鄢城际快速通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8,153.39 -
许昌城发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8,153.39 -
城发热力(南阳)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6,306.79 -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 1,009,174.32 917,431.21
叶县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 92,696.30 92,421.97
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车辆租赁 70,796.48 19,816.51
林州市太行大峡谷旅行社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91,047.63 29,714.29
河南投资集团及关联公司 车辆租赁 8,745,984.06 6,606,165.42
表6-57: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简化处理的短期 租赁和低价值资 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 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24年发生额 23年发生额 24年发生额 23年发生额 24年发生额 23年发生额 24年发生额 23年发生额
滑县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车辆等 13,810,000.01 - 13,810,000.01 - - - -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2,833,750.65 5,083,047.69 2,833,750.65 - - - - -
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室租赁 53,944.96 - 53,944.96 - - - - -
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厂房 - - - 6,500,000.00 229,872.67 247,772.03 - 10,554,955.20
巨鹿县北零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管道租赁 - - 7,862,879.67 5,737,120.33 448,926.07 938,864.94 494,570.92 25,340,349.15
3、关联担保情况
表6-58:发行人作为担保方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0.00 2009年06月19 2027年05月17日 否
注:2020年1月6日,河南投资集团与许平南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河南投资集团为许平南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范围为:“许平南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代投资集团支出的债务本金、利息等所有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许平南垫支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等)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以及许平南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4、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表6-59: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015年12月31日 2034年08月30日 借款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7,000,000.00 2016年01月25日 2034年08月30日 借款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表6-60: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本期发生额(万元) 上期发生额(万元)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676.23 895.28
6、其他关联交易
表6-61: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支付利息 1,346,473.32 1,342,794.44
中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利息 - 272,833.3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利息 - 72,671.65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表6-62:应收项目清单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合同资产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67,647,092.81 676,470.93
合同资产 河南北豫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729,333.09 272,919.86
合同资产 河南创新数智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219,312.98 2,193.13
合同资产 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32,292,170.43 322,921.70
合同资产 河南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319,206.19 127,682.48
合同资产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286,156.02 2,861.56
合同资产 河南投资集团丹阳岛开发有限公司 1,946,882.39 469,864.21
合同资产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242,837.27 82,428.37
合同资产 河南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52,303,502.39 523,035.02
合同资产 鹤壁成果转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87,273.84 29,872.74
合同资产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60,505.73 605.06
合同资产 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3,613,813.00 136,989.75
合同资产 洛阳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3,673,826.58 265,729.93
合同资产 南阳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4,521,501.67 363,080.67
合同资产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4,175,432.56 41,754.33
合同资产 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 2,708,484.97 27,084.85
合同资产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675,072.03 270,028.81
合同资产 中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416,401.31 248,766.64
合同资产 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6,116.81 61.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1,219,341.94
其他流动资产 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462,385.34
其他应收款 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54,000,000.00 544,314.30
其他应收款 河南省汇融人力资本有限公司 198,968.00 97.13
其他应收款 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1,200.00 12.00
其他应收款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8,000.00
其他应收款 漯河马沟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5,000.00 3,000.00
其他应收款 郑州高屋置业有限公司 19,514.33 195.14
其他应收款 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1,620,000.00 16,200.00
应收账款 安徽汇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98.00
应收账款 安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56,872.02 205,497.62
应收账款 安阳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689,058.30 168,905.83
应收账款 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 3,632,150.60 155,504.82
应收账款 保定善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300,000.00 300,000.00
应收账款 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 2,396,659.81 23,966.60
应收账款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50,835,093.72 508,350.94
应收账款 城发热力(南阳)有限公司 45,704.90 196.52
应收账款 哈尔滨群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22,013.98 3,220.14
应收账款 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065.00
应收账款 河南安彩半导体有限公司 6,218,819.67 62,188.19
应收账款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587,018.67 5,870.19
应收账款 河南北豫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870,159.20 85,997.96
应收账款 河南成果转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79,758.02 3,797.58
应收账款 河南城发利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955,156.27 1,758,334.91
应收账款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85,633.74 14,220.74
应收账款 河南创新数智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745,588.44 7,455.88
应收账款 河南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6,567.83
应收账款 河南环境能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63,099.48 25,239.79
应收账款 河南汇融国际猎头有限公司 79,081.00
应收账款 迁安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5,438,653.00 792,428.93
应收账款 平顶山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607,579.39 60,757.94
应收账款 河南汇融皇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4,841.61
应收账款 河南汇融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2,500.00
应收账款 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10,094.00
应收账款 河南汇融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48,119.27 4,811.93
应收账款 河南汇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 公司 1,194.00
应收账款 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171.90 4,594.24
应收账款 河南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1,017,269.10 311,342.97
应收账款 河南省汇融人力资本有限公司 72,657.47 5,704.00
应收账款 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9,733.00 5,973.30
应收账款 河南省人才产教一体科技有限公司 4,688.00
应收账款 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4,901,748.91 171,145.11
应收账款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濮鹤有限公司 1,570,150.80 15,701.51
应收账款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94,499.48 37,799.79
应收账款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40.00
应收账款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550,547.53 19,544.00
应收账款 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1,292,705.40 12,927.05
应收账款 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 81,272.90 812.73
应收账款 河南云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419.00
应收账款 河南中金汇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4,651.10 6,946.51
应收账款 河南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有 限公司 14,280,486.69 140,806.87
应收账款 鹤壁成果转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4,315,709.59 243,157.10
应收账款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3,017,059.72 29,582.01
应收账款 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766,699.53 7,667.00
应收账款 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 11,080.00 88.64
应收账款 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139,372,595.81 6,255,879.68
应收账款 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646,850.94 93,473.51
应收账款 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56,283.19
应收账款 洛阳新春都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84,709.36 847.09
应收账款 洛阳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3,956,294.80 281,190.10
应收账款 漯河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530,112.85 6,417.78
应收账款 漯河马沟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621,995.61 9,103.46
应收账款 南阳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835,000.00 203,350.00
应收账款 平顶山城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53,625.11 10,487.86
应收账款 省科投(淇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700,000.00 17,000.00
应收账款 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5,502,062.39 162,374.80
应收账款 襄城县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 司 4,800.00
应收账款 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 106,918.71
应收账款 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 2,406,471.63 201,803.16
应收账款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346,348.88 3,463.49
应收账款 许昌城发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9,825.90 98.26
应收账款 许昌许鄢城际快速通道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 9,825.90 98.26
应收账款 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 698,850.00 53,788.50
应收账款 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197.51 101.98
应收账款 郑州高屋置业有限公司 2,323.00
应收账款 郑州航空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02,192.02 89,108.81
应收账款 郑州清水苑置业有限公司 24,539.61 2,453.96
应收账款 中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
应收账款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125,363.50 50,145.40
预付账款 河南汇融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90,000.00
预付账款 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791,200.00
预付账款 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10,109.54
预付账款 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110,000.02
预付账款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7,843.04
预付账款 鹤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500.00
预付账款 黄河科技集团创新有限公司 159,972.00
预付账款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8,348.62
预付账款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01
预付账款 郑州高屋置业有限公司 28,400.00
预付账款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1,713.12
(2)应付项目
表6-63:应付项目清单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期末账面余额 2024年期初账面余额
合同负债 安阳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32,587.06 134,413.62
合同负债 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 309,656.16
合同负债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52,749.97
合同负债 河南安彩半导体有限公司 865,280.44
合同负债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233,089.19
合同负债 河南成果转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935.78
合同负债 河南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839.67
合同负债 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5,657.37
合同负债 河南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59,950.99 61,991.50
合同负债 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2,125,105.98 51,461.34
合同负债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濮鹤有限公司 286,939.62
合同负债 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596,569.74 25,065.58
合同负债 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1,185,968.26
合同负债 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 0.01
合同负债 河南中金汇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6,397.19
合同负债 鹤壁国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964.60
合同负债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517,249.79
合同负债 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 5,264.15
合同负债 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21,127,945.16 7,547,245.07
合同负债 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142,558.57
合同负债 洛阳新春都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496,386.53
合同负债 洛阳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022,845.24 1,056,945.92
合同负债 南阳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5,347,008.82
合同负债 平顶山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318,390.02
合同负债 迁安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9,650.00
合同负债 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584,175.85 915,335.50
合同负债 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 5,424.53 5,750.00
合同负债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801,226.70
合同负债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0.09 15,783.74
合同负债 中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54,385.70
合同负债 中牟县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803,108.16 1,035,365.33
其他非流动负债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77,000,000.00 40,466.85
其他流动负债 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 325.47
其他应付款 大河纸业有限公司 13,449.33
其他应付款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6,600.00 296,600.00
其他应付款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737,328.14 15,143.26
其他应付款 河南东方锅炉城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4,575.90
其他应付款 河南核工旭东电气有限公司 82,916.00
其他应付款 河南环境能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455,966.49
其他应付款 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7,500.00
其他应付款 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7,508.97 57,508.97
其他应付款 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 117,242.69 117,242.69
其他应付款 河南人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37,046.00
其他应付款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100,000.00 103,573.24
其他应付款 河南省汇融人力资本有限公司 229,902.47
其他应付款 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21,393.77
其他应付款 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49,768.20 333,294.42
其他应付款 河南省人才共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642.50
其他应付款 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346,435.36 377,916.88
其他应付款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11,203.05 11,203.05
其他应付款 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3,295.75
其他应付款 河南投资集团丹阳岛开发有限公司 1,733.28 1,733.28
其他应付款 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6,000.00
其他应付款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40,690.71 840,690.71
其他应付款 河南信产软件有限公司 139,005.09
其他应付款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192,866.23 723,122.43
其他应付款 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6,800.00
其他应付款 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 8,747.71 13,031.71
其他应付款 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 130,609.30 80,609.30
其他应付款 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 8,353.92 8,353.92
其他应付款 鹤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1,411.96
其他应付款 鹤壁市同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49,593.40
其他应付款 焦作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其他应付款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624,302.52 430,427.86
其他应付款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7,285,860.55
其他应付款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38,527.92
其他应付款 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10,744.40
其他应付款 新乡益通实业有限公司 20,000.00
其他应付款 新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30.00
其他应付款 许昌城发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9,083.84
其他应付款 许昌许鄢城际快速通道开发建设有限 100,000.00
其他应付款 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 1,803,658.00
其他应付款 叶县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5,000.00 25,000.00
其他应付款 郑州航空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9,078.84
其他应付款 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5,000.00
其他应付款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57,785.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河南豫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06,885.67 655,378.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240,791.62
应付股利 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33,386.94
应付账款 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 4,180,817.71 1,835,608.49
应付账款 安徽汇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51,402.25 69,500.00
应付账款 安阳益和工程有限公司 11,622.93 111,413.14
应付账款 保定善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294,141.05
应付账款 北京合加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5,500,000.00
应付账款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805,000.00
应付账款 茶陵县洁丽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139,614.22
应付账款 河南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769,356.24
应付账款 河南东方锅炉城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371,829.15
应付账款 河南核工旭东电气有限公司 2,503,411.63
应付账款 河南环境能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3,829.71
应付账款 河南汇融国际猎头有限公司 40,334.00
应付账款 河南汇融皇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648,366.29 515,058.29
应付账款 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8,952,074.15 13,432,607.38
应付账款 河南汇融天润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725,420.00 578,759.10
应付账款 河南汇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8,550.00
应付账款 河南省汇融人力资本有限公司 42,087,917.26 2,450,506.39
应付账款 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87,674.20
应付账款 河南省人才共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8,573.49
应付账款 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1,521,312.23 25,652,913.08
应付账款 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718,999.93
应付账款 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81,622.09 11,622.09
应付账款 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104,400.00 154,950.00
应付账款 河南信产软件有限公司 197,500.00 395,000.00
应付账款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191,814.16
应付账款 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4,724,811.65 2,987,826.13
应付账款 河南颐城新天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 773,714.71 1,830,470.12
应付账款 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 616,748.31 133,613.90
应付账款 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 1,386,014.11
应付账款 河南中原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111,677.43 778,921.36
应付账款 鹤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132.08 6,132.08
应付账款 鹤壁市同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48,780.20 446,340.60
应付账款 滑县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8,877,633.61 14,809,934.02
应付账款 巨鹿县聚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00
应付账款 廊坊启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321,951.72
应付账款 廊坊启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315,135.78
应付账款 立安卓越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803.46
应付账款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4,847,438.65 3,751,689.57
应付账款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1,261,566.60
应付账款 漯河汇融恒生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16,766.77
应付账款 漯河马沟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81,326.55 112,131.63
应付账款 漯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589,720.89
应付账款 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 8,420.40
应付账款 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1,114,236.82
应付账款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724,427.27 54,840,439.03
应付账款 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359,551.00 2,849,714.00
应付账款 上海汇智融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812.00
应付账款 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626,779.02
应付账款 汤阴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31,019.21
应付账款 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991,018.55 283,926.64
应付账款 西平县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833,329.58
应付账款 先天算力(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244,855.66
应付账款 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48.71
应付账款 新乡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7,514,200.38 8,589,449.19
应付账款 新乡市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32,115.89
应付账款 许昌襄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
应付账款 运城运洁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33,103.63
应付账款 长垣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343,869.91
应付账款 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3,961,883.71
应付账款 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874,381.84
应付账款 郑州高屋置业有限公司 94,467.57 395,155.43
应付账款 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28,165.19
预收账款 城发绿环塑业(河北)有限公司 5,929.22 5,929.22
预收账款 城发热力(鄢陵县)有限公司 31,858.41
预收账款 大河智运物流(河南)有限公司 11,504.47
预收账款 固始县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23,008.90 44,247.80
预收账款 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
预收账款 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48,672.56
预收账款 河南汇科九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3,008.83 73,008.85
预收账款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10,686.12 355,081.42
预收账款 河南省发展能源有限公司 15,929.30 15,929.25
预收账款 河南省人才共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32.69 4,867.24
预收账款 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133,693.67
预收账款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濮鹤有限公司 42,477.87
预收账款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9,801.69
预收账款 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103,097.44 93,362.92
预收账款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9,292.04
预收账款 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1,723.92 42,477.88
预收账款 河南豫西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77.03 20,177.01
预收账款 河南中石化鑫通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 64,896.75 80,000.00
预收账款 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 41,946.87 31,858.38
预收账款 河南中原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52,258.01
预收账款 鹤壁圣益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17,256.76 17,256.68
预收账款 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9,557.52
预收账款 林州市太行大峡谷旅行社有限公司 7,428.58
预收账款 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141,238.97 47,787.65
预收账款 林州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110,860.58
预收账款 漯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8,849.55
预收账款 南阳城发高铁快速通道运营有限公司 18,584.07 18,584.07
预收账款 南阳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24,778.82 24,778.76
预收账款 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185.89 33,451.37
预收账款 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708.01 20,707.99
预收账款 濮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97.28 3,097.32
预收账款 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4,867.30 44,867.27
预收账款 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 150,803.58 208,141.62
预收账款 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63,274.33
预收账款 襄城县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5,752.23
预收账款 新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7,699.08 17,699.10
预收账款 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18,584.07
预收账款 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 4,159.30
预收账款 叶县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55,153.80 86,222.83
预收账款 长垣市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12,566.37
预收账款 中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0.02
预收账款 周口汇融职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13,274.33
长期应付款 河南豫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84,002.75 889,068.36
租赁负债 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4,828,505.48 4,839,424.48
租赁负债 巨鹿县北零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7,678,355.76 7,742,093.76
8、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作
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作了具体规定和安排,采取了必要措施保护各方的利益。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
1)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予以披露:
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①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③根据规定,因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批准事项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和接受/提供劳务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按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条款和协议执行,公司向关联方的借款参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与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合并报表中已作抵销。
(3)关联交易结算方式及交易影响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高速公路投资运营和垃圾焚烧发电等主营业务中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和接受/提供劳务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按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条款和协议执行,公司向关联方的借款参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为151,7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5.39%,具体情况如下:
表6-64: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 担保余额 起始日期 担保期 担保类型 反担保等措施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1,700.00 2001.09.30 2年 一般保证 已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代偿债务协议书》 否 否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2009.06.19 18年 连带责任保证 河南投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否 是
合计 151,700.00
1、为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公司以 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交割日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与股权分置改革相配套的重大资产置换,置出资产为公司原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资产置换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已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债务金额为18,354.28万元,另有1,747.92万元债务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
另外公司2001年为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17,000,000.00元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末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借款偿还责任。
公司对于上述或有事项,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签署《代偿债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对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由洛阳春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如债权人仍向公司主张债权的,该债务转移由河南投资集团承担,河南投资集团同时享有公司对该等债务的抗辩权。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偿该等债务后,不向公司追偿。
2、为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发行人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发行企业债券人民币20亿元(“07豫投债”),国开行为该笔企业债券的兑付出具了《担保函》,向债券投资人提供担保。2007年4月9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开行签订了编号为374100440202007601018的《委托担保协议》。同时,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间接持有的郑西铁路股权(该股权通过河南铁投间接持有)、下属控股子公司鹤壁丰鹤32.9%的电费收费权、下属控股子公司南阳天益通过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国开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签署了三个反担保合同,反担保金额均为20亿元,担保期限:07豫投债1(5亿元)为2007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07豫投债2(15亿元)为2007年5月17日至2029年5月17日。
2009年3月18日,许平南替代原反担保人南阳天益向国开行提供反担保,并在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开立许平南高速公路项目收费专用账户,将通行费收入存放于该账户。2009年6月19日,许平南与国开行正式签订《担保协议》,许平南将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07豫投债”向国开行提供20亿元连带责任反担保。2017年9月29日,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将水泥资产置出,高速公路运营资产置入,置换完成后,许平南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避免上述对外担保事宜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降低潜在风险,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平南与国开行协商,以其他适格主体替换上述反担保。
2018年8月27日,国开行、河南铁投和河南投资集团三方签订了《委托担保协议、委托担保协议变更协议之变更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待协议生效且河南投资集团、河南铁投与国开行签署有效反担保合同并办理抵(质)押登记后,原许平南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0年1月6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许平南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河南投资集团为许平南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目前,发行人已督促河南铁投尽快协调安排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西客专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股权质押事宜。2020年3月16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以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的说明》,由于郑西客专公司股东构成较为复杂,包括多地铁路局及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审批环节较多,程序复杂,因此河南铁投和国家开发银行在签署上述反担保质押合同后,郑西客专公司尚未召开股东会审议质押股权事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未能办理完成郑西客专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继续办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作出说明如下:“对于提供质押反担保事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续将与河南铁投共同积极推动并促成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将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3.14%股权质押登记至国家开发银行名下。届时,河南投资集团、河南铁投和国开行将办理完毕全部手续,许平南的反担保责任将得以解除”。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到期的保函金额合计为57,264,739.13元,已背书或贴现尚未到期而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11,254,292.75元。
2、发行人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发行人及发行人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至2023年,城发环境存在为关联方代垫工资、社保等情形,各年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6.36万元、36.09万元、21.95万元、641.72万元、699.65万元、102.03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针对前述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公司总会计师苏长久,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新民、易华,董事会秘书李飞飞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苏长久、黄新民、易华、李飞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警示函中涉及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已归还。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5、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三)重大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对外无重大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大事项
1、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收到职工代表董事安汝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安汝杰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职工会议,会议选举郭予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会议审议通过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2025年3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白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长白洋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且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补选黄新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3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选举黄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5年3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总会计师苏长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苏长久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聘任荣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职工会议,会议选举安汝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会议审议通过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2024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副总经理李军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4年7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刘宗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刘宗虎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汪东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于2024年7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7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易立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易立强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4年9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曹胜新先生担任独立董事期满,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万俊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于2024年9月27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李戈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4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陈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陈兰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公司提名胡坤先生补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议案,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
发行人及公司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发行人因存在为关联方代垫工资、社保等情形,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河南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警示函中涉及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已归还。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上述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发行人变更2024年起年报审计事务所。变更前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后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十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项目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本次审计机构变动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内事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2025年度情况补充
发行人2025年度在经营、财务和资信等方面无重大不利变化产生。
八、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55,786.64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1.82%,占当期末净资产总额的5.84%。具体情况如下:
表6-65: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116,524,909.26 保证金、冻结、汇票保证金、共管户资金 保证金、冻结、汇票保证金、共管户资金
固定资产 185,485,199.23 抵押借款 取得长期借款
无形资产 255,856,282.13 质押借款 取得长期借款
合计 557,866,390.62 - -
九、发行人衍生品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衍生品投资、交易,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十、发行人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没有股票债券投资、无基金投资业务、无理财产品业务,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十一、发行人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没有海外投资,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十二、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其他债务融资计划。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资信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共获得17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78.48亿元,已使用额度69.29亿元,尚未使用额度109.19亿元,发行人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7-1: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授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尚未使用额度
工商银行 141,178.00 71,762.55 69,415.45
光大银行 78,000.00 39,000.00 39,000.00
广发银行 30,000.00 22,000.00 8,000.00
恒丰银行 55,000.00 30,000.00 25,000.00
华夏银行 55,000.00 - 55,000.00
汇丰银行 10,000.00 10,000.00
建设银行 206,525.00 65,483.20 141,041.80
交通银行 92,800.00 48,000.00 44,800.00
民生银行 95,180.00 48,489.90 46,690.10
农业银行 50,000.00 50,000.00
平安银行 38,000.00 8,000.00 30,000.00
浦发银行 183,078.86 33,139.09 149,939.77
兴业银行 88,500.00 16,282.55 72,217.45
邮储银行 211,102.10 150,943.57 60,158.53
招商银行 79,006.00 29,679.00 49,327.00
中国银行 253,401.19 110,108.29 143,292.90
中信银行 118,000.00 19,978.55 98,021.45
总计 1,784,771.15 692,866.70 1,091,904.45
二、公司近三年债务违约情况
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债务违约情况。
三、公司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如下:
表7-2: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单位:年、亿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债券余额 发行利率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及偿还情况
1 20河南城发SCP001 2020-09-16 2021-03-17 0.49 6.00 0.00 2.95 偿还有息债务 已偿还
2 21河南城发SCP001 2021-03-10 2021-09-08 0.49 6.00 0.00 3.90 偿还有息债务 已偿还
3 22城发D1 2022-09-07 2023-09-07 1.00 7.00 0.00 2.50 偿还有息债务 已偿还
4 23河南城发SCP001 2023-06-13 2023-12-10 0.49 4.00 0.00 2.65 偿还有息债务 已偿还
5 23城发D1 2023-09-04 2024-09-04 1.00 5.00 0.00 2.80 偿还有息债务 已偿还
6 23城发环境SCP002 2023-12-04 2024-06-03 0.49 4.00 0.00 2.95 偿还有息债务 已偿还
7 24城发环境SCP001 2024-04-25 2025-01-21 0.74 4.70 0.00 2.20 偿还有息债务 已偿还
8 24城发环境SCP002 2024-05-31 2025-02-25 0.74 2.50 2.50 1.99 偿还有息债务 已偿还
9 24城发D1 2024-08-14 2025-08-14 1.00 5.00 5.00 2.14 偿还有息债务 正常存续
10 25城发环境SCP001 2025-01-15 2025-10-12 0.74 5.00 5.00 1.81 偿还有息债务 正常存续
11 25城发环境MTN001(绿色两新) 2025-04-22 2028-04-24 3.00 5.00 5.00 2.1% 1.68亿元用于危废固废处理类,工业脱硝改造类绿色项目建设,3.32亿元用于污水处理类绿色项目贷款偿还,并且其中1.68亿元用于“两新”领域 正常存续
合计 54.20 15.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各期债券皆按时还本付息,无拖欠本息情况。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
第九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企业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到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到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有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规章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李飞飞
职务:董事会秘书
电话:0371-69158932
邮箱:cfhj000885@163.com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前【2】个工作日,发行人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
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
3、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半年度会计报表。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
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王涵
联系方式:0371-87568505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99号
邮箱:wangh102@spdb.com.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1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发行人申请或被申请预重整;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寄送至【联络人姓名:王涵;联系方式:0371-87568505;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99号;邮箱:
wangh102@spdb.com.cn】,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存续期服务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 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受托管理人机制。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本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发行有关的机构
公司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一)发行人
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民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9层
联系人:乔丹丹
联系电话:0371-69158902
传真:/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人:李夏梦、王涵
电话:021-31884953、0371-87568505
传真:021-63604215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联系人:宋妤
电话:010-66635905
传真:010-65559220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联系人:范金池、王登科
电话:0371-55198616
传真:0371-55198616
(五)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杨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B座29层
联系人:张步勇
联系电话:13910085616
传真:/
(四)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志岗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联系人:李治锋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技术支持机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七)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人:王涵
电话: 0371-87568505
传真:/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号)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评级报告;
(四)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五)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通过发行人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的《接受注册通知书》项下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一)发行人
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民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9层
查询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9层
联系电话:0371-69158902
传真:0371-69158837
联系人:乔丹丹
邮编:450000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人:李夏梦、王涵
电话:021-31884953、0371-87568505
传真:021-63604215
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总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初年末平均所有者权益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净额/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金额
存货周转天数 360/存货周转率
营业周期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BIT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 EBIT/(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EBITDA 税、息、折旧及摊销前的收益(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流动资产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流动资产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