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银函〔2026〕402号

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发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推荐函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主承销商”)受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对发行人进行了前期辅导、尽职调查,并协助发行人完成了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注册文件。现中信银行推荐发行人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推荐详情汇报如下:

一、推荐人的基本资质

中信银行是中国中信集团控股的商业银行,拥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银行间债券市场甲类成员、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记账式国债甲类承销团成员、国开行承销团成员、进出口行承销团成员、农发行承销团成员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等业务资格。

中信银行能够严格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的法定义务与诚信原则,做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二、发行人的基本条件

(一)历史沿革与业务范围

发行人的前身为深圳赤湾港务公司(以下简称“赤湾港务”)于1990年7月成立,随即赤湾港务、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赤湾轮船运输公司、深圳赤湾货运公司、深圳振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合并的方式改组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赤湾”,系发行人的曾用名)。

改组完成后,发行人存量净资产折为22,447万股,并于1993年2月增量发行8,6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31,047万股,其中发起人股22,447万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4,600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600万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4,000万股。发行的境内、外社会公众股于1993年5月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历经多次增发以及转增股本后,2012年11月,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将其持有的深赤湾37,087.80万股A股(比例为57.52%)委托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港口控股”)管理。招商局港口控股通过其子公司景锋企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赤湾5,531,42万股B股(比例为8.58%),加上前述通过托管方式取得的表决权,招商局港口控股合计拥有深赤湾66.10%的表决权。

2012年12月,南山集团将持有深赤湾25%的A股股份转让给招商局港口现代物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名: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2018年6月,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南山集团持有的209,687,067股深赤湾A股股份及招商局港口现代物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161,190,933股深赤湾A股股份,合计370,878,000股深赤湾A股股份,约占深赤湾已发行总股本的57.52%;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罗德福国际”)协议受让景锋企业持有的55,314,208股深赤湾B股股份,约占深赤湾已发行总股本的8.58%。

2018年12月,发行人以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CMID(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为“招商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招商局港口1,313,541,560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招商局港口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9.45%),交易金额为2,465,000.00万元。按照此次发行股票价格21.46元/股计算,发行人向CMID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1,148,648,648股。交易完成后,因布罗德福国际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通过控制CMID和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控制了公司87.81%的表决权,布罗德福国际为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在深交所举行重组更名上市挂牌仪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深赤湾A/深赤湾B”变更为“招商港口/招港B”,证券代码由“000022/200022”变更为“001872/201872”

随后发行人历经非公开发行股票、多次回购股份后,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总股本为2,481,897,185.00股,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63.45%的表决权,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二)基本情况与财务数据

发行人处于世界一流公共码头运营商头部阵营,致力于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港口综合服务商”。规模方面,发行人于中国沿海主要枢纽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港口网络群,并成功布局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南美洲及北美洲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51个港口。质量方面,下属主控码头拥有多项市场和区域领先地位,拥有良好的港口科技基础,基于招商港口自主研发的CTOS系统,形成了全球首创全域、全时、全工况、多要素的传统集装箱码头升级解决方案;应用区块链技术打造的粤港澳大湾区贸易便利化平台,已推广至34家粤港澳大湾区码头,助力提升大湾区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持续推进ESG建设,致力于打造行业的ESG港口标杆。效益方面,发行人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净利润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承办人:投资银行部/科技金融部

赵志鹏

联系电话:66635951

校对人:投资银行部/科技金融部赵志鹏

校对日期: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