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4-01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4 月 11 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2013 年 7 月 11 日、7 月 29 日,公司六届四十一次董事会、201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3 年度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关联公司预计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计 44,162.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7 月 13 日、7 月 30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香



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

额由年初预计数 44,162.00 万元调增至 83,687.95 万元,增加 39,525.95 万元。

主要是公司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与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全

年金额超过 2013 年初披露的预计范围。预计调整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未经审

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原预计金额 现预计金额 增加金额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旭飞公司 0 2,074.00 2,074.00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旭飞公司 3,000.00 23,931.62 20931.62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技术 旭飞公司 12,000.00 15,784.49 3784.49

服务 东旭营口 0 12,735.84 12735.84

合计 15,000.00 54,525.95 39,525.95

2、交易双方关联关系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旭

集团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01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牛建林回避表决。该关联交

易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该关联交易

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注册资本:165000 万元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 66 号

主营业务:从事平板显示和光伏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

提供平板显示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2、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 1 号

主营业务:从事平板显示和光伏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提供

平板显示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为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提供的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类机械设

备、电子产品设备及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为其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提供

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 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部分碎玻璃材料用以产线的玻璃基板生产。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双方充分考虑成套装备的技术要求并结合

公司的成本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

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至 2013 年底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41,790.11

万元、22,406.62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应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

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必要的,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