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回函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贵会《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已收悉。根据贵会反馈,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航宇科技”)会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法律顾问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根据要求对注册文件进行了补充及修改。现将相关建议的补充、修改及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关于要件
1、鉴于发行人已出具 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建议根据表格体系相关要求,补充上传 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等文件。
回复:已根据要求补充上传发行人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2、鉴于发行人为涉密企业,建议根据表格体系要求,补充集团保密委员会和发行人出具的脱密说明及豁免披露说明等文件。
回复:已根据相关要求出具脱敏说明及豁免披露说明文件,
二、关于募集说明书
1、鉴于发行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建议在M-0-3处补充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以及交易商协会的自律处分等情况及其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答复:已在募集说明书P10“重要提示”中补充,具体如下所示:
“发行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以及交易商协会的自律处分的情况。”
2、鉴于本期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请根据《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要求,在M-0-3中进一步补充披露发行人所属科技创新债券主体类别和对应情形,在M-4-2中进一步补充披露发行人所属科技创新债券具体对应的情形。
答复:已在募集说明书P9“重要提示”之“三、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提示”,以及募集说明书P29“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发行符合科技创新债券的情况说明”中分别补充,具体如下所示:
“三、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提示
发行人于2021年7月5日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航宇科技”,股票代码为688239,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发行人科研实力具有较强竞争力,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已共取得有效发明专利数75项,其中包括2项国际发明专利,发行人已5次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和质量均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公司主持编制了3项国家标准,参与编制了9项国家标准。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且与国内科研院所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参与航空发动机机匣等航空航天环轧锻件的新品研发与工艺创新研究,是公司科研实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表现。
同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批复,发行人于 2008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GR200852000004),并分别于 2011年(GF201152000015)、2014年(GR201452000028)、2017年(GR201752000258)、2020年(GR202052000493)、2023年(GR202352000020)获得后续认证,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仍在有效期内。
根据《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对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的要求,发行人同时符合情形一、情形三的情形,具备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条件。
发行人从事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火箭发动机,导弹、舰载燃机,工业燃气轮机,核电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发行人已取得相关备案凭证及保密资格证书,根据保密性等要求,发行人可按需简化经营模式、供应链上下游、核心科技优势、重要在研项目等相关信息披露。”
“二、本次发行符合科技创新债券的情况说明
(一)发行人为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的科技类公司
发行人于2021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航宇科技”,股票代码为688239,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发行人科研实力具有较强竞争力,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已共取得有效发明专利数75项,其中包括2项国际发明专利,发行人已5次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和质量均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公司主持编制了3项国家标准,参与编制了9项国家标准。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且与国内科研院所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参与航空发动机机匣等航空航天环轧锻件的新品研发与工艺创新研究,是公司科研实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表现。根据《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对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的要求,发行人符合科技型企业主体范围之情形三“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的科技类公司”的要求。
(二)发行人具备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称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批复,发行人于2008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GR200852000004),并分别于2011年(GF201152000015)、2014年(GR201452000028)、2017年(GR201752000258)、2020年(GR202052000493)、2023年(GR202352000020)获得后续认证。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根据《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对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的要求,发行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企业主体范围之情形一“至少具备一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称号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的要求。
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情况如下:
1、认定机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2、授予对象: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有效期:2023.12.12-2026.12.12
4、认定证书编号:GR202352000020
5、认定文件:《关于对贵州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相关公告见如下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71/202401/b6240c9324f2417482e8848d0aa0959a.shtml
综上,根据《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对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的要求,发行人同时符合情形一、情形三的情形,具备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条件。”
3、鉴于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分析部分披露不完备,建议在M-6-2进一步补充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报告期内的主要明细、变动情况及相关原因等情况。
答复:鉴于发行人为涉密企业并出具了信息豁免披露的说明,上述内容已纳入豁免披露内容。
4、鉴于发行人有息债务部分披露不完备,建议在M-6-3补充披露发行人近一年期末有息债务的融资利率等情况。
答复:已在募集说明书P135“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之“五、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之“(一)银行借款”之“图表6-56: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情况表”中进一步补充,详情见相关表格。
三、关于法律意见书
1、鉴于本期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建议根据《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要求,在 F-1-5中就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科技创新债券支持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已在法律意见书P24“四、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之“(一)本期募集资金用途”之“2.发行人符合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相关要求”进一步补充,具体如下所示:
“2.发行人符合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相关要求
发行人于2021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航宇科技”,股票代码为688239,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属于科创板上市的科技类企业。根据《募集说明书》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材料,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批复,发行人于2008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GR200852000004),并分别于 2011年(GF201152000015)、2014年(GR201452000028)、2017年(GR201752000258)、2020年(GR202052000493)、2023年(GR202352000020)获得后续认证。发行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根据《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对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的要求,发行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企业主体范围之情形一“至少具备一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称号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情形三“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的科技类公司”的要求。
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具体信息如下:
1、认定机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2、授予对象: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有效期:2023.12.12-2026.12.12
4、认定证书编号:GR202352000020
5、认定文件:《关于对贵州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相关公告见如下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71/202401/b6240c9324f2417482e8848d0aa0959a.shtml
综上,根据《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中关于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主体范围要求,发行人属于该通知中“(一)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之情形一、情形三规定的规定,具备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条件。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相关要求。”
四、其他
1、鉴于本期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建议根据中市协发〔2025〕86号相关要求,在专项尽调报告中进一步补充发行人是否符合科技创新债券支持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答复:已在专项尽调报告中进一步补充发行人是否符合科技创新债券支持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见专项尽调报告P1-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