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3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发行期限: 3年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三月

声明与承诺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表明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发行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重要提示.......................................................................................................................7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7

二、发行条款提示...............................................................................................................................8

三、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提示...............................................................................................................8

四、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13

第一章释义.................................................................................................................16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21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21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21

三、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26

第三章发行条款.........................................................................................................27

一、主要发行条款.............................................................................................................................27

二、发行安排.....................................................................................................................................28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31

一、募集资金用途.............................................................................................................................31

二、本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认定.................................................................................................38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47

四、发行人承诺.................................................................................................................................48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4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49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81

四、发行人独立性.............................................................................................................................86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87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126

七、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138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143

九、主要在建工程和拟建工程情况...............................................................................................162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165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166

十二、其他经营重要事项...............................................................................................................197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198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及审计情况...................................................................................198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218

三、发行人重大会计科目、重要财务指标分析...........................................................................227

四、有息债务情况...........................................................................................................................262

五、关联交易情况...........................................................................................................................265

六、或有事项...................................................................................................................................282

七、受限资产情况...........................................................................................................................284

八、衍生产品情况...........................................................................................................................284

九、重大理财产品投资...................................................................................................................284

十、海外投资情况...........................................................................................................................285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286

十二、其他财务重要事项...............................................................................................................286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287

一、授信情况...................................................................................................................................287

二、违约情况...................................................................................................................................287

三、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287

四、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288

第八章发行人最近一期状况...................................................................................289

一、发行人最近一期经营情况.......................................................................................................289

二、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情况.......................................................................................................292

三、发行人最近一期资信状况.......................................................................................................304

四、发行人重大不利变化排查.......................................................................................................305

五、发行人最新对外担保情况.......................................................................................................305

六、2025年度经营情况提示..........................................................................................................305

第九章信用增进.......................................................................................................306

第十章税项...............................................................................................................307

一、增值税.......................................................................................................................................307

二、所得税.......................................................................................................................................307

三、印花税.......................................................................................................................................307

第十一章主动债务管理...........................................................................................309

一、置换...........................................................................................................................................309

二、同意征集机制...........................................................................................................................309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安排...........................................................................................313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313

二、信息披露安排...........................................................................................................................313

第十三章持有人会议机制.......................................................................................318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318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318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318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321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322

六、其他...........................................................................................................................................324

第十四章受托管理人机制.......................................................................................326

第十五章投资人保护条款.......................................................................................327

第十六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328

一、违约事件...................................................................................................................................328

二、违约责任...................................................................................................................................329

三、发行人义务...............................................................................................................................329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329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330

六、处置措施...................................................................................................................................330

七、不可抗力...................................................................................................................................331

八、争议解决机制...........................................................................................................................332

九、弃权...........................................................................................................................................332

第十七章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333

一、发行有关机构...........................................................................................................................333

二、发行人与相关机构的关系.......................................................................................................335

第十八章备查文件...................................................................................................336

一、备查文件...................................................................................................................................336

二、文件查询地址...........................................................................................................................336

附录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338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投资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60,678.99万元、876,953.29万元、483,202.22万元、299,858.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3%、10.46%、5.57%、3.28%。近年来,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有所减少,整体规模仍处于相对高位水平,且公司未来将逐步向新能源发电项目拓展,预计投资规模较大,需要较大规模资金支持,需持续关注集团债务结构情况。发行人凭借其稳固的市场地位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同时发行人基于“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的轻资产经营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投资支出的压力。

2、主业创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5,460.75万元、37,245.12万元、34,611.4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1,035.67万元、20,576.88万元、17,540.61万元。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归母净利润76,575.70万元,同比减少5.29%,净利润率3.00%。从细分结构看,发行人2025年前三季度其他收益和投资收益合计39,296.81万元,占归母净利润的51.32%,对净利润支撑作用较大,主业创利能力承压。其中,发行人投资收益为23,538.09万元,主要是出售电站处置子公司股权获取的投资收益。随着电站产品出售占比的提升,相关收益对主业利润的贡献程度加大,投资收益相应缩减,主业创利能力将得到改善。由于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变以及风电行业设备招标价格持续波动等原因,发行人主业创利能力存在波动风险。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近一年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相关事项,涉及MQ.7表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同比大幅下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589.79万元、-259,154.93万元、-240,316.68万元和-492,598.79万元,2023年同比上年增

长率分别为-225.61%,同比大幅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兑付增加以及现金支付材料采购款增加。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386,492.94万元、37,591.48万元、45,193.10万元和86,641.5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44,921.23万元、38,014.30万元、37,187.39万元和78,931.60万元;2023年,发行人营业利润、净利润同比上年增长率分别为-90.27%、-88.95%。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抢装潮”结束后,风电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销售单价下降;二是风机大型化加速,成本阶段性上升;三是受海上风电项目审批进度影响,海上风电项目施工进度受影响导致交付波动所致。在2024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开幕式上,12家风电公司签署了《中国风电行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自律公约》,并成立公约执行管理委员会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该公约约束限制恶性竞价行为,推动企业回归技术研发与服务质量竞争。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统计,至2024年年底风机中标均价已有明显回升趋势。预计发行人营业利润将得到改善。

2、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022年,发行人接到举报,称有不法人员假冒发行人发布虚假“明阳智能”APP,以项目或股权融资、理财产品或活动等名义诱导投资,谋取非法利益。同时,发行人发现有个别网络用户发布“明阳智能将于港股上市”,诱导购买“原始股权”等不实信息。为此,发行人已于2022年07月22日发布公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网传信息不实的澄清公告》澄清该网传信息不实。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发行人经营、财务、资信状况无重大不利变化。

(三)募集资金用途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

二、发行条款提示

无。

三、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提示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根据CWEA《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近三年,发行人在国内风机制造商新增装机容量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2.50%、12.80%和14.10%,其中海上风机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分别为26.80%、40.90%和31.30%。近一年,发行人国内行业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三,国内海上风机新增装机容量排名第一,是国内风机制造第一梯队企业。近三年,发行人在国内行业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排名如下:

表0-1:近三年国内行业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前五排名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1 金风科技 22.80% 1 金风科技 19.70% 1 金风科技 21.50%

2 远景能源 15.70% 2 远景能源 18.70% 2 远景能源 15.70%

3 明阳智能 12.50% 3 运达股份 13.10% 3 明阳智能 14.10%

4 运达股份 12.20% 4 明阳智能 12.80% 4 运达股份 13.20%

5 三一重能 9.10% 5 三一重能 9.30% 5 三一重能 10.50%

注:数据来源于风能专委会CWEA发布的《2022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23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和《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表0-2:近三年国内行业海上风机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排名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1 电气风电 28.00% 1 明阳智能 40.90% 1 明阳智能 31.30%

2 明阳智能 26.80% 2 远景能源 15.80% 2 金风科技 19.60%

3 中国海装 20.20% 3 电气风电 15.60% 3 东方电气 17.30%

4 远景能源 16.30% 4 金风科技 7.70% 4 电气风电 15.10%

5 金风科技 5.70% 5 运达股份 7.00% 5 中国海装 10.90%

注:数据来源于风能专委会CWEA发布的《2022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23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和《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经调查,发行人在陆上和海上风电领域均已进行了长期且深厚的技术积累,具有低成本、高稳定性、高发电量等特性的MySE系列风机技术路线已经获得了市场的普遍认可。发行人生产基地布局贴近客户,在全国完成了一系列生产基地的建设,保证了产品、备件等资源能够在生产交付和后市场运维服务中实现低成本运输和快速响应。

经调查,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优势在于:公司风机技术路线历经了多年实践积累和数次升级,具有模块化设计、结构紧凑、效率高、发电性能优异、防腐性能优良、工程施工便捷、易维护等优点。在关键部件创新方向,自主研发超长柔性叶片高效低载设计、大部件拓扑优化设计以及传动系统轴系轻量化设计等核心技术;在系统集成创新方向,创新开发电气系统一体化设计、构网型机组技术;目前公司已完成最大至50MW全功率产品谱系布局:陆上产品线形成2.5-15MW+风电产品的解决方案,海上产品线形成5-50MW大容量机组梯队,同时构建起5.5MW、7.25MW以及16.6MW漂浮式风机技术创新体系。国际风电权威媒体WindpowerMonthly发布2025年度“全球最佳风电机组”评选结果中,明阳MySE22-25机组荣膺“全球最佳海上风电机组”金奖,位列该类别榜首,标志着明阳海上风电产品连续三年获此殊荣。与此同时,明阳MCD中速紧凑半直驱系统,成功揽获“全球最佳传动链系统”金奖。此外,明阳MySE18.X-20MW机组和明阳天成平台(16.6T)双双入选“全球最佳海上风电机组”榜单,MySE11-210机组则入选“全球最佳陆上风电机组(7.0MW以上)”榜单。

经调查,发行人具有核心部件自主生产优势:风机零部件质量决定风机质量。公司具备叶片、齿轮箱、变频器、变桨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各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设计、制造能力,以及进行一体化建模与模型验证研究的能力。公司掌握风机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不仅可以有效控制成本,提升盈利能力,还可以从整机系统角度对风机部件进行优化设计,提高风机运行效率及可靠性,从而更好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要,保持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

经调查,发行人具有创新研发优势:通过整合全球资源,公司目前拥有国内领先的叶片设计团队、传动系统设计团队、核心仿真团队、整机研发测试团队、电气系统设计团队等。公司还建立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广东省风电技术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在美国硅谷、德国汉堡,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建立高端前沿研发中心。此外,公司与国际知名机构TNO(荷兰国家级能源实验室)、DNVGL(德国劳埃德船级社)、Fraunhofer(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Romax(世界顶级传动链设计商)等展开科研创新合作,在复杂地形风资源测算、气动弹性力学研究、传动链系统设计、先进控制策略开发等风电前沿技术领域突破发展。

经调查,发行人具有自主研发赋能多场景解决方案的竞争壁垒:公司基于自主研发实力、项目经验沉淀与产品创新体系,形成技术创新-场景落地-商业闭环的三维驱动,打造出多场景定制化解决方案,构建起从技术突破到市场占位的竞争壁垒。公司已形成针对多种复杂应用场景的风电解决方案,方案涵盖了平原高切变、超低风速区域,“沙戈荒”大基地,东南沿海台风区域,海上大场景,深远海漂浮式风电,综合能源立体融合开发,西北部超高海拔区域等多个应用场景。通过强化自主创新与场景化应用能力,公司构建起“核心技术+工程实践+产品迭代”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可复制的商业化范式。

经调查,发行人具备全球化战略优势:公司持续推进国际化进程,多年来,“明阳造”高端清洁能源装备投运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动高端清洁能源装备与解决方案的迭代与进步,以高可靠性、高发电量、高收益性的产品持续深耕国际市场,并将秉持“长期主义”理念推动风电产业、光伏产业、电力电子与储能产业、氢能产业、智慧能源与数字能源产业等项目在全球落地应用,让清洁能源普惠全球。

经调查,发行人具备“风光储氢燃”全产业链发展优势:通过可再生能源全产业链布局,公司构建了多维度零碳应用场景矩阵,在“大海上”,公司投运的全球最大漂浮式平台“明阳天成号”,采用5-50MW深远海产品线及柔性直流输电技术;针对“沙戈荒”场景,公司定制化解决风光弃电难题,通过“绿电制氢-储氢发电”实现跨季储能;针对“零碳园区”场景,公司集成“电氢氨醇”“氢能供热”等创新模式,形成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在包括内蒙古等在内的多个区域,明阳智能聚力打造绿色新质生产力,积极推动新能源技术高端化、产业集群化和应用场景化,携手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区域新能源迈向黄金时代。

经调查,发行人具有“风渔融合”海洋产业生态竞争优势:公司通过全球首创的“明渔一号”风渔一体化智能装备,在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实现了深远海“绿电直供+生态养殖”的突破性实践。该装备集成海上风机与深水养殖网箱,开创性地将风电导管架基础改造为类人工鱼礁,形成“绿色能源驱动蓝色粮仓”的立体开发模式。公司联合渔业协会、科研机构及冷链物流等20余家产业链伙伴,打通“育苗-饲料-加工-销售”全链条,推动我国从单一海上风电开发向“绿电制氢+深海养殖+生态修复”的综合性深海经济转型,为全球海洋资源高效利用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发行人资格认定情况

发行人所具备的科技创新领域相关称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09年第16号令),经调查,发行人技术中心于2013年被认定并纳入第2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2023年2月3日公布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中,发行人技术中心在列。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68号),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评价结果为良好。

发行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称号情况如下:

1、认定机构: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2、授予对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3、有效期:2023-02-03至今;

4、申请形式:自主申报;

5、认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第29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139号)。

2、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了对广东省2024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备案工作,其中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证书有效期三年。

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情况如下:

1、认定机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授予对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3、有效期:2024-12-11至2027-12-11;

4、申请形式:自主申报;

5、认定文件:根据2025年1月3日公告的《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在公布的广东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名单,发行人在列。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9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198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工作,发行人通过了复核评价。

发行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情况如下:

1、认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2、授予对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3、有效期:2022-11-18至今;

4、申请形式:自主申报;

5、认定文件:根据2022年11月18日公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的通知》,在公布的通过2022年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发行人在列。

发行人全部科技创新领域相关称号如下表所示:

表0-3:发行人科技创新领域相关称号表

序号 称号名称 认定机构 授予对象 有效期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02-03至今

2 高新技术企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4-12-11至2027-12-11

3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2-11-18至今

发行人主营业务态势较好,具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称号,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要求。

四、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相关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若涉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满足提议条件,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一致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受已生效决议的约束,自身实体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特别议案包括: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二)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受托管理人机制。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并支付利息。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三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将启动注销流程的事项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五)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投资人保护条款。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明阳风电 指 发行人前身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 金额为5亿元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向投资者披露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2028年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照《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2028年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GDR 指 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Receipts)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申购要约》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申购要约》

《缴款通知书》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解释第15号 指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解释第16号 指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解释第17号 指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解释第18号 指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近一年 指 2024年

近两年 指 2023年、2024年

近三年 指 2022年、2023年、2024年

近三年末 指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

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

最近一期 指 2025年1-9月

最近一期末 指 2025年9月末

中国明阳 指 ChinaMingYangWindPowerGroupLimited,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风电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明阳电器 指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

康域实业 指 中山市康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明阳电器厂 指 中山市明阳电器厂

Keycorp 指 KeycorpLimited

FirstBase 指 FirstBaseInvestmentsLimited

GreenHunter 指 GreenHunterEnergy,INC

Asiatech 指 AsiatechHoldingsLimited

SkyTrillion 指 SkyTrillionLimited

TechSino 指 TechSinoLimited

WiserTyson 指 WiserTysonInvestmentCorpLimited

天津控股 指 明阳风电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KingVenture 指 KingVentureLimited

能投集团 指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中安 指 安徽中安新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蕙富凯乐 指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大钧 指 上海大钧观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东莞中科 指 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宝创 指 深圳宝创共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湛江中广 指 湛江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瑞信 指 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博创 指 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博蕴 指 海南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身为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10至2021-06),曾先后更名为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06至2022-12)、厦门海南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12至2024-03)、海南博蕴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03至2025-06)

JointHero 指 JointHeroInternationalDevelopmentLimited

益捷咨询 指 益捷能投(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SCGCCapitalHolding 指 SCGCCapitalHoldingCompanyLimited

IronmontInvestment 指 IronmontInvestmentCo.,Ltd

EternityPeace 指 EternityPeaceCompanyLimited

共青城联蕴 指 共青城联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联创 指 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6月17日更名为共青城联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合科创 指 中山联合科创新能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瑞悦 指 中山瑞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LuckyProsperity 指 LuckyProsperityCompanyLimited

RuiXiEnterprise 指 RuiXiEnterpriseLimited

靖安洪大 指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阳凯天 指 平阳凯天百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中和 指 珠海中和投万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RWE3 指 RichWindEnergyThreeCorp

RWE2 指 RichWindEnergyTwoCorp

FirstWindy 指 FirstWindyInvestmentCorp.

泰阳科慧 指 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明阳电气 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瑞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01月03日变更为“广东明阳电气有限公司”,2020年08月11日变更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龙源电力电子 指 广东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德华芯片 指 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 指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 指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 指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风电 指 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

三一重能 指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 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动力 指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海装 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运达股份 指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 指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后并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集团 指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大唐集团 指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集团 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集团 指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指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集团 指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核集团 指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 指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粤电集团 指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五大电力集团 指 分别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小发电运营商 指 分别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大六小 指 五大电力集团和六小发电运营商

中山慧众 指 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合伙企业)

深创投集团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峡新能源 指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洁源 指 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绵阳帅成 指 绵阳帅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国电投广东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深圳燃气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揭阳前詹 指 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

瑞德兴阳 指 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 指 广东粤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瑞科 指 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山中盈 指 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百强集团 指 吉林省百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酒钢 指 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如发行人未能兑付或者未能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的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受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充裕度及投资者偏好变化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务融资工具转让和变现时面临困难。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公司的信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受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主业创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5,460.75万元、37,245.12万元、34,611.4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1,035.67万元、20,576.88万元、17,540.61万元。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归母净利润76,575.70万元,同比减少5.29%,净利润率3.00%。从细分结构看,发行人2025年前三季度其他收益和投资收益合计39,296.81万元,占归母净利润的51.32%,对净利润支撑作用较大,主业创利能力承压。其中,发行人投资收益为23,538.09万元,主要是出售电站处置子公司股权获取的投资收益。随着电站产品出售占比的提升,相关收益对主业利润的贡献程度加大,投资收益相应缩减,主业创利能力将得到改善。由于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变以及风电行业设备招标价格持续波动等原因,发行人主业创利能力存在波动风险。

2、存货占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02,407.71万元、966,869.53万元、1,353,753.21万元、1,845,973.7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64%、11.53%、15.60%、20.21%。存货中以原材料、发出商品和电站产品开发成本为主。原材料主要是发行人为满足未来生产需求,进行零部件储备;发出商品是由于发行人在产品交付客户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发出商品将逐步确认收入。电站产品开发成本是发行人建设电站产品而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前所发生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近年来,发行人存货账面金额及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有所攀升,主要是电站产品建设周期及确认收入时间较长导致电站产品开发成本增加。如未来存货规模继续大幅增加,将会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资金占压,可能对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3、投资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60,678.99万元、876,953.29万元、483,202.22万元、299,858.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3%、10.46%、5.57%、3.28%。近年来,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有所减少,整体规模仍处于相对高位水平,且公司未来将逐步向新能源发电项目拓展,预计投资规模较大,需要较大规模资金支持,需持续关注集团债务结构情况。发行人凭借其稳固的市场地位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同时发行人基于“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的轻资产经营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投资支出的压力。

4、关注有息负债情况

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合计分别为710,898.35万元、1,436,681.70万元和1,551,872.12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7.52%、25.93%和26.07%,有息负债增长较快。

5、回款周期较长风险

发行人下游风电场建设的周期长,发行人的销售合同执行期限较长、回款周期长,近三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69、2.26和1.96。公司的客户以国内主力风电运营开发商为主导,涵盖五大电力集团及六小发电运营商等国营风电运营商及省级能投、地方能投及民营开发商,整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能力。在销售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

6、受限资产风险

近一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371,540.5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45,304.27万元,主要为银行业务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存放第三方证券机构受限资金,以及诉讼冻结资金等;应收账款89,594.46万元,主要为融资质押受限;固定资产159,279.92万元、无形资产14,941.8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62,420.00万元,主要为办理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业务而抵押受限。如受限资产增加,将对发行人的资金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7、资产固化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滚动开发”模式成为重要战略之一,近三年电站产品销售业务分别为567,439.58万元、208,027.21万元、279,187.36万元,主营收入占比分别为18.72%、7.59%、10.45%,逐步成为发行人重要的创收及盈利来源。若后续电站项目出售情况下滑,可能会蚕食发行人的现金流及业务规模,造成发行人经营资金压力。

(二)经营风险

1、公司股权分散的风险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未过半,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吴玲和张瑞的控制)持股不达30%,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稳定性较弱。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30.48%,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为25.44%;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合计对外质押253,850,000股,占其持股的43.92%,占总股本的11.18%,需关注其对应预警和平仓情况。发行人股权相对分散,若发生重大股权变更,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开发和转化风险

发行人以风电技术开发为核心,具有高投入、高门槛、开发周期长的特点。近年来,全球风电市场出现的机组大型化和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等趋势对国内风电设备制造商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另外,国内风电行业在经过2020、2021年两次“抢装”后,进入平价时代,去补后,储能成本、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挤占了风电场盈利空间,对整机制造企业产品质量、技术实力及服务能力均有较高要求。

3、对外担保风险

近一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516,396.25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9.68%,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10,516.25万元,对联营公司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80.00万元。

发行人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建设主要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模式进行,所需资金较大,资金通常来自于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另外,公司新建了部分风电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4、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仍可能存在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经营计划被打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管理风险

1、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开拓新能源开发业务和新地区市场,发行人的业务和资产规模随之迅速扩大,从而对发行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如果公司在相关管理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方面不能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需求,则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2、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关联方较多,制定了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如果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不能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3、子公司较多管理难度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较多,如果发行人不能实现对子公司的战略协同、财务协同及经营协同,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和管理带来潜在的风险。

4、突发事件引发治理结构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将启动应急机制,以保障公司业务有序运行,但如果公司经营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等,可能使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业务涉及新能源发电领域,而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新能源发电的行业发展格局与增长速度受政策影响较大,未来如遇产业政策不利调整,则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有负面影响。

2、税收政策风险

发行人及其下属多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一般为3年,优惠政策到期前三个月公司需重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届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能否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到期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税务成本,并对经营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特有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新能源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需要1-2年方可建成并产生效益。如果施工方未能如预期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可能会直接影响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进而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给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如果出现原材料价格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利率政策等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2、项目安全生产的风险

发行人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但依然不能排除由于管理失误、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则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3、项目环保效益不达标的风险

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满足国家和当地排放标准要求。若国家环保政策或环保标准做出调整,而发行人不能及时做出应对,可能存在项目环保效益不达标的风险。

4、项目引发的环境次污染风险

发行人项目工程建设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次生污染影响,对此发行人将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具有可控性。但如果发行人出现安全施工或环保方面的意外事件,将可能引发环境次生污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5、项目合规性风险

发行人项目合规文件较齐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未来若相应政策变化或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实施,如发行人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和应对,可能导致项目存在合规性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未来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产生收益不确定风险。发行人需要及时调整改造,以便适应新的政策。

三、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台风、战争、疫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名称 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

发行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0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叁拾亿元(RMB3,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0,000元)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期限 3年

计息年度天数 非闰年365天,闰年366天

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方式 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票面利率 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票据

发行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其他一般债务

公告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集中簿记建档日 【】年【】月【】日、【】年【】月【】日

发行日 【】年【】月【】日、【】年【】月【】日

缴款日 【】年【】月【】日

起息日 【】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年【】月【】日

付息日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到期日 【】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兑付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担保方式 无担保

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须在【】年【】月【】日9:00至【】年【】月【】日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12: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年【】月【】日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7: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招商银行

资金账号:910051040159917010

户名:招商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08584000013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债务融资工具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次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拟注册规模3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发行人下属风力装备制造基地采购支出,包括直接支付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款和兑付用于支付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款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

表4-1:发行人近三年采购支出金额明细

单位:万元

生产基地 项目主体 近三年采购支出金额 三年平均采购金额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信阳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22,684.81 148,389.93 87,397.15 152,823.96

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 汕尾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20,895.05 146,115.22 28,643.49 131,884.59

东方明阳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基地一期项目 东方明阳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 17,707.45 83,828.47 50,767.96

内蒙古5-10MW新能源超大型陆上风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部件高端智能制造项目 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 56,870.78 170,411.38 113,641.08

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台套风电叶片高端制造项目 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60,796.20 107,333.59 62,640.42 143,590.07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叶片项目 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6,430.20 359,583.35 107,858.11 237,957.22

合计 950,806.26 836,000.32 540,779.02 830,664.88

注:东方明阳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和内蒙古5-10MW新能源超大型陆上风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部件高端智能制造项目在2022年尚未开始建设,因此未发生采购支出。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风力发电装备制造与销售为主,发行人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基地主要产品为风机主机、叶片等;发行人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基地生产所需采购的原材料具体为齿轮箱、发电机、树脂、玻纤、机座、主轴、变桨轴承、轮毂、母线、变频器、机舱罩/整流罩、夹芯材料、偏航减速机和主轴轴承等。

发行人通常选择货币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风力发电装备制造所需原材料采购款。

上述6个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基地,近三年原材料采购款分别为95.08亿元、83.60亿元和54.08亿元,年均采购款为77.59亿元,按照年均采购款不变的情况估算,上述6个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基地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限内采购原材料的年资金需求约77.59亿元,发行人拟将本次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上述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基地的原材料采购支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表4-2:本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拟使用募集资金用途明细

单位:万元

用款主体 原材料名称 预计采购总额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齿轮箱、发电机、树脂、玻纤、变桨轴承、轮毂、变频器、机舱罩、整流罩、夹芯材料、偏航减速机、主轴轴承及其他生产主机和叶片所需材料等 152,823.96 152,823.96 152,823.96

汕尾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齿轮箱、发电机、树脂、玻纤、变桨轴承、轮毂、变频器、机舱罩、整流罩、夹芯材料、偏航减速机、主轴轴承及其他生产主机和叶片所需材料等 131,884.59 131,884.59 131,884.59

东方明阳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齿轮箱、发电机、树脂、玻纤、变桨轴承、轮毂、变频器、机舱罩、整流罩、夹芯材料、偏航减速机、主轴轴承及其他生产主机和叶片所需材料等 50,767.96 50,767.96 50,767.96

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齿轮箱、发电机、树脂、玻纤、变桨轴承、轮毂、变频器、机舱罩、整流罩、夹芯材料、偏航减速机、主轴轴承及其他生产主机和叶片所需材料等 113,641.08 113,641.08 113,641.08

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齿轮箱、发电机、树脂、玻纤、变桨轴承、轮毂、变频器、机舱罩、整流罩、夹芯材料、偏航减速机、主轴轴承及其他生产主机和叶片所需材料等 143,590.07 143,590.07 143,590.07

用款主体 原材料名称 预计采购总额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齿轮箱、发电机、树脂、玻纤、变桨轴承、轮毂、变频器、机舱罩、整流罩、夹芯材料、偏航减速机、主轴轴承及其他生产主机和叶片所需材料等 237,957.22 237,957.22 237,957.22

合计 830,664.88 830,664.88 830,664.88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80,000.00 100,000.00 120,000.00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发行人初步用款计划,未来每年具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以当年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二)本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拟募集资金5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发行人下属的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信阳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东方明阳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内蒙古5-10MW新能源超大型陆上风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部件高端智能制造项目、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台套风电叶片高端制造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叶片项目,包括直接支付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款或兑付用于支付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款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

(三)项目概况

表4-3:风力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概况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项目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发行人持股比例 项目总投(备案金额) 项目开工及投产时间

1 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信阳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陆上风机主机、叶片生产基地 60,000.00 100 150,000.00 2018年开工建设; 2020年竣工投产

2 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 汕尾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大型海上风电设备研发生产基地 5,000.00 100 250,000.00 2019年开工建设; 2020年竣工投产

3 东方明阳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基地一期项目 东方明阳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大型海上风电设备研发生产基地 8,000.00 100 200,000.00 2021年开工建设;2022年竣工投产

4 内蒙古5-10MW新能源超大型陆上风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部件高端智能制造项目 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陆上风机主机、叶片生产基地 10,000.00 100 100,000.00 2022年开工建设;2022年竣工投产

5 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台套风电叶片高端制造项目 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陆上风机主机、叶片生产基地 10,000.00 100 14,200.00 2014年开工建设;2019年竣工投产

6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叶片项目 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上风机主机、叶片生产基地 49,200.00 100.00 155,000.00 2017年开工建设;2019年竣工投产

表4-4:风力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概况2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项目公司名称 项目自有资本金 资本金到位情况 项目已有融资

1 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信阳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45,972.61 已全部足额到位 本项目暂未融资

2 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 汕尾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 已全部足额到位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9,951.00万元,经调整,该项目拟投募集资金为60,840.2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60,840.21万元

3 东方明阳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基地一期项目 东方明阳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7,957.17 已全部足额到位 银行贷款批复47,400.00万元,截至2025年已用31,425.62万元

4 内蒙古5-10MW新能源超大型陆上风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部件高端智能制造项目 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10,950.00 已全部足额到位 银行贷款批复59,781.00万元,截至2025年已用37,404.62万元

5 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台套风电叶片高端制造项目 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4,200.00 已全部足额到位 本项目暂未融资

6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叶片项目 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9,200.00 已全部足额到位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538.09万元,经调整,该项目拟投募集资金为61,528.0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61,528.05万元。

本次6个项目均为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信阳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项目位于河南省信阳市产业集聚区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分两期建设,总投资15.0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总投5.00亿元,自2020年竣工投产后主要进行陆上风机主机生产,产品主要为MySE3.0型风电机组主机,此后发行人紧密贴合市场需求导向,持续优化风机生产布局:2023年已终止3MW及以下机型生产;目前基地主要生产5MW及以上风机机型,全力聚焦大型化风机生产,精准适配风电市场发展趋势。项目二期总投资为10.00亿元,主要匹配和支撑产业园一期的风机产品生产和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8年开工建设,于2020年竣工投产。

2、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

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核电进场路东面,项目总投资25.00亿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大型海上风电设备制造、叶片设备制造、电气设备制造、试验中心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占地约220亩,总建筑面积100,420平方米,预计达产后年产能5兆瓦及以上风电机组150套。该项目于2019年开工建设,于2020年竣工投产。

3、东方明阳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基地一期项目

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临港产业园区范围内、疏港大道东侧、工业二横路南,项目总投资20.00亿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大兆瓦抗台风型风机主机、叶片制造中心,主要产品为5~16MW海上风力发电机及叶片,占地约200亩。该项目于2021年开工建设,于2022年竣工投产。

4、内蒙古5-10MW新能源超大型陆上风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部件高端智能制造项目

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开洲窑子村、鸡毛窑子村,项目总投资8.00亿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亿元,合计总投资为10.00亿元,本项目主要进行超大型陆上风机的生产、制造检测试验中心及配套生产线建设,总建筑面积258,708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5,856平方米。产品规模主要为年生产5-10MW超大型陆上风机1000台,5MW-10MW叶片1800个及配套生产线。该项目于2022年开工建设,于2022年竣工投产。

5、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台套风电叶片高端制造项目

项目位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楚办格日勒图社区,项目总投资1.42亿元,本项目主要进行风电叶片生产,项目建成2条叶片生产线,年生产5-10MW及以上陆上超长碳波混叶片300套(台),项目总建筑面积34,036.16平方米。该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于2019年竣工投产。

6、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叶片项目

项目位于广东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区锦绣路南边,项目总投资15.50亿元,项目分为制造整机项目和制造叶片项目,制造整机项目总投资10.00亿元,主要生产5.5MW-12MW大型海上风电整机及配套产品,年产量300套。制造叶片项目总投资5.50亿元,主要生产3.0-7.0MW风机叶片,年产量230套。该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于2019年竣工投产。

(四)项目获得相关批复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所用项目均已取得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合法合规,相关合规性文件情况如下:

表4-5:风力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审批文件

项目名称 批文类型 文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河南明阳 项目备案 2018-411553-35-03-0220032203-411571-04-01-845092 信阳市产业聚集区 2018/4/202022/3/2

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批复 信环审[2017]70号信环审[2023]40号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7/10/172023/12/25

不动产权证 豫(2018)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696号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5/11

汕尾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备案 2019-441581-38-03-040624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7/22

环评批复 汕环陆丰[2020]93号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0/4/8

不动产权证 粤(2020)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2183号 粤(2020)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2184号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0/8/7

东方明阳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备案 2109-469007-04-01-678125 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 2021/9/26

环评批复 东审环保[2022]24号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11/18

不动产权证 琼(2025)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10115号 琼(2025)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10116号 琼(2025)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10117号 琼(2025)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10118号 琼(2025)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9842号 琼(2025)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9843号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8/18

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项目备案 2202-150205-04-01-6874392202-150205-04-01-577851 石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2/17

环评批复 包环管字150205[2022]007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8/25

不动产权证 蒙(2024)石拐区不动产权第0029924号 石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1

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备案 2306-152502-04-01-841937 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6/20

环评批复 锡署环审书[2024]10号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24/3/7

不动产权证 蒙(2025)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1780号 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9/18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叶片项目 项目备案 2017-441700-35-03-8152732017-441700-35-03-805726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7/11/9 2017/8/14

环评批复 阳环建审[2018]7号阳环高建审[2018]2号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阳江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 2018/1/232018/1/24

不动产权证 粤(2018)阳江市不动产权第0006833号 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2/13

二、本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认定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委托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发行前独立评估认证服务。

(一)评估依据

中诚信的评估认证工作遵循以下标准:

1.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

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4.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发布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

5.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的《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外部评审指引》;

6.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

7.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

8.中诚信发布的《中诚信绿色债券评估方法》。

(二)遴选流程及所属绿色产业项目类别

1、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

中诚信依照认证标准对项目评估及筛选的相关要求,审阅了本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等系列文件,全面审查发行人在项目评估与遴选方面的政策,审查了募投项目的合规性文件及发行人内部项目审批文件。

在项目遴选和决策程序上,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控制体系:

在绿色产业项目评估筛选流程中,发行人收集绿色产业项目合规性文件,检查合规性文件是否齐全;审查绿色产业项目合规性文件,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初步判定项目的绿色属性,对符合要求的绿色产业项目,将合规性文件提交公司高管进行项目复核。

本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发行人已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独立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开展发行前独立评估认证;本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行人将聘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开展跟踪评估,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1、项目合规性分析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项目已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不动产权证等合规性手续,具体项目批复文件清单详见表4-5。

相关手续或法律文件齐全且真实、准确、完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项目属于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类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具体符合情况如下:

(1)符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章节下“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提出的“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的内容。

(2)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融合发展,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的内容。

(3)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2030年达到25%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发展目标。

(4)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的内容。

(5)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的内容。

(6)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的“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的内容。

(7)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第三十七章构建低碳高效的能源支撑体系——第三节优化省内能源结构”提出的“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内容。

(8)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第四章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提出的“依托海南新能源发电项目,发展风电、光伏、电力储能、智能电网等相关配套产业”的内容。

(9)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第七章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发展支撑能力——第三节构建高质量绿色低碳能源保障体系”提出的“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推动省管海域风电项目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超800万千瓦,打造粤东千万千瓦级基地,加快8兆瓦及以上大容量机组规模化应用,促进海上风电实现平价上网”的内容。

(10)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第十一章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第一节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方式”提出的“发挥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的带动效应,引进技术领先的风电装备制造商,发展先进风机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的内容。

3、绿色债券符合性分析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明阳智能旗下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类项目所生产产品包括5MW及以上陆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全部应用于陆上/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或运营。风力发电机组通过风带动涡轮叶片转动,从而产生电力,是风能转化为机械能再转化为电能的过程。在整个流程中,几乎不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相较于传统的化石燃料发电方式,可显著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利于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对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具有重要作用。且项目不需要消耗其他常规能源,不产生大气、液体、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污染物,也不会产生大的噪声污染。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类项目所支持的风力发电机组项目的建设运营可持续提供可再生能源电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燃烧发电,可以达到节能减排、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优化能源结构等多方面环境效益。

因此,本次债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绿色转型产业目录》”)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发布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绿色金融目录》”)中有关类别。具体绿色项目类别如表4-6所示。

表4-6: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项目类别表

项目名称绿色项目类别 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类项目

《绿色转型产业目录》 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4.1.1风力发电装备制造

《绿色金融目录》 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4.1.1风力发电装备制造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类项目符合《绿色转型产业目录》中的“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4.1.1风力发电装备制造”项下“包括适合我国风能资源和气候条件、先进高效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和海上风力发电机组,5兆瓦及以上海上和高原型、低温型、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各类发电机、风轮叶片、轴承、电缆、变速箱、塔筒、海上风电桩基等零部件,风电场相关系统与装备等制造”的内容;符合《绿色金融目录》中“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4.1.1风力发电装备制造”项下的“5兆瓦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机整机、海上风力发电机整机、高原型风力发电机整机、低温型风力发电机整机、低风速风力发电机整机制造及与上述风力发电机配套的风轮叶片、轴承、电缆、变速箱、塔筒、海上风电桩基等风力发电机零部件制造,以及制造企业直接销售相应设备、产品的活动”内容。

因此,本次债券全部募集资金全部拟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和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对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领域的要求。

(三)募投项目环境效益评估

中诚信查阅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对其未来可能实现的环境效益以及造成的环境影响风险进行评估。

1、项目的定量环境效益评估

在定量方面,根据中诚信测算,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类项目所支持的风力发电项目与火力发电相比较,预计每年可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822.10万吨,替代化石能源量362.42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减排量979.65吨,氮氧化物减排量1,590.35吨,烟尘减排量165.40吨;按募集资金占年采购总支出金额的比例折算,每年可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296.91万吨,替代化石能源量130.89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减排量353.81吨,氮氧化物减排量574.36吨,烟尘减排量59.73吨。

计算参照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中“3.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计算公式计算项目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替代化石能源量、二氧化硫年减排量、氮氧化物年减排量及烟尘年减排量。

其中,募集资金投放的风电机组制造产能规模基于募投项目过往年均原材料采购额和产量预测估算,进而支持风力发电设施建设运营;风电机组投产后发电量基于项目预计产能和风力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测算,风力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采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2025-2026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5年全国并网风力发电利用小时数为1,979小时。

(1)二氧化碳年减排量

CO2=??×??

式中:

Wg=Wf×(1−?×10−2)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5》取2024年全--项目投产年度全国平均火电供电煤耗,单位为:千克标煤千瓦时;根据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0.3024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Wf--风电机组制造支持的风电项目预计年发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η--项目投产年度全国平均火电厂厂用电率;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4年1~11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取全国发电累计厂用电率(火电)5.8%。

(3)二氧化硫削减量

式中:

SO2=Wf×ESO2×10−2

SO2--年减排二氧化硫量,单位:吨/年;--风电机组制造支持的风电项目预计年发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Wf ESO2--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克/千瓦时;根据中国电力2025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取2024年全国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0.077克/千瓦时。

(4)氮氧化物削减量

式中:

NOx=Wf×ENOx×10−2

NOx--项目年减排氮氧化物量,单位:吨/年; /年;Wf--风电机组制造支持的风电项目预计年发电量,单位:万千瓦时

ENOx--单位火电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单位:克/千瓦时;根据中国电力年全国单位火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5》取2024电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0.125克/千瓦时。

(5)烟尘削减量

式中:

烟尘=Wf×E烟尘×10−2

烟尘--项目年减排烟尘量,单位:吨/年;

Wf--风电机组制造支持的风电项目预计年发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

E 单位火电发电量烟尘排放量,单位:克/千瓦时;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5》取2024年全国单位火电发烟尘---电量烟尘排放量0.013克/千瓦时。

2、项目定性的环境、社会及经济效益评估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类项目,在产生以上定量环境效益的同时也会产生如下定性的环境、社会及经济效益:

(1)促进低碳能源产业发展,助力2060年碳中和目标达成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挑战的日益重视,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低碳电力发展是未来能源战略的核心。风力发电装备制造作为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风电装机容量的扩张速度和成本效益。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风力发电装备制造项目,将通过技术创新和产能提升,降低风电设备成本,提高设备性能,从而加速风电项目的部署和应用。这将间接但有力地推动低碳电力的普及,为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2)减少制造业污染物排放,利于产业绿色转型

与传统高能耗、高排放的制造业相比,现代风力发电装备制造行业正朝着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环保材料和污染治理技术,风力发电装备制造项目能够显著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生产废水的排放。这不仅有利于项目运营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改善,也为整个制造业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树立了典范,从而进一步减轻整体工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3)优化能源结构,缓解区域能源供应压力

风力发电装备制造项目的成功实施,将直接带动风电装机容量的增长,为受电地区提供清洁、可持续的电力能源,缓解能源短缺局面,并有效改善当地电网的电源结构。同时,装备制造能力的提升也将间接减轻对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减少相关的开采和运输压力。此外,大力发展风电装备制造,也契合了国家大力提倡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导向,将促进智能电网、大数据平台调控等能源系统的升级换代,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为构建更加稳定、高效和绿色的能源体系贡献力量。

(4)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绿色技术进步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类项目,不仅满足国内市场对高性能、低成本风电设备的需求,更将推动我国在风力发电装备设计、制造、集成和维护等全产业链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自主研发,该项目有望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甚至引领全球风电装备制造的技术发展方向。这一过程将加速绿色技术的传播和应用,对全球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将带动相关配套产业的协同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区域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上述环境效益为中诚信基于发行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和公开获取资料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预测,实际环境效益的实现情况取决于拟投项目实施后的实际运营效果,未来或因技术标准、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项目的环境影响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项目在未来实现环境效益的同时,亦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考虑到项目建设及投入实施运营后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中诚信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及公开获取资料,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项目运营期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风险进行分析评估。

项目运营期主要会产生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在废水方面,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当地污水处理厂。在废气方面,项目运营期间会产生餐饮油烟,通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粉尘可采用湿法除尘、过滤除尘、旋转分离除尘等方法进行有效地治理。在投料及成品打包处设置吸风口可防止粉尘飞扬,仓储库内粉尘含量不超过10mg/m3。在固废方面,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其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依法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采取定点分类存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工业废料进行专业回收。在噪声方面,噪声主要来自各类设备,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减少原始噪声值,并将动力设备放置在单独房间内,空压机设置在独立机房内,机房房外噪声一般小于70dB(A)。生产车间等房间换气排风设备采用低噪声轴流风机,对室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项目类别将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且带来的环境风险可控。

(四)信息披露评估

发行人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部门,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及环境效益实现情况;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及环境效益实现情况。

因此,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的信息披露安排符合相关要求。

(五)评估结论

中诚信根据募集资金投向评估、募集资金使用评估、环境效益实现可能性评估与信息披露评估,经中诚信可持续发展评估委员会审定,中诚信授予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G-1等级,确认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全部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发布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并在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及配置于绿色项目过程中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出色,及由此实现既定环境目标的可能性极高。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并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去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并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去向。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采用募集资金监管模式,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付,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

本次债券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

银行账户:755915609710512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行人承诺将提前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且用于绿色项目或偿还绿色贷款。

发行人针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完善,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以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任何形式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业务、对外投资理财产品和资金拆借等风险投资活动,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本债务融资工具如获准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将实施半年度和年度跟踪评估,详细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投绿色项目进展及环境影响,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在定期评估报告中进行绿色认证,并提交相关报告。

发行人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绿色债券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承诺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原材料采购。

发行人承诺发行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内,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证其用于绿色项目,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绿色认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供法律意见。发行人承诺发行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内,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公司将提前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且用于绿色项目或偿还绿色贷款。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2,261,496,706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日

工商登记号:91442000789438199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邮政编码:528400

传真:0760-283866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前身及其股权变动情况

1、2006年6月,有限公司设立

2006年4月13日,明阳电器、康域实业和自然人王松共同决定设立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明阳风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表如下:

表5-1:设立时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1,710.00 1,710.00 货币 57.00%

2 康域实业 1,140.00 1,140.00 货币 38.00%

3 王松 150.00 150.00 货币 5.00%

合计 3,000.00 3,000.00 - 100.00%

2006年5月25日,中山正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正泰验字[2006]05030035号)。2006年6月2日,明阳风电办理了设立登记,领取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7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年6月23日,康域实业与明阳电器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康域实业将其持有的明阳风电1,140.00万元出资(38%股权)以1,5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明阳电器厂。同日,明阳风电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该次股权转让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2:第一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1,710.00 1,710.00 货币 57.00%

2 明阳电器厂 1,140.00 1,140.00 货币 38.00%

3 王松 150.00 150.00 货币 5.00%

合计 3,000.00 3,000.00 - 100.00%

2007年7月2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07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7月6日,明阳风电股东会决议,同意明阳电器厂将其持有的明阳风电600.00万元出资(20%股权)转让给Keycorp,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中外合资企业承继。2007年7月11日,明阳电器厂、明阳电器、王松与Keycorp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明阳电器厂将其持有的明阳风电600.00万元出资(20%股权)以8,0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的价格转让给Keycorp。该次股权转让后,明阳风电股权结构如下:

表5-3:第二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1,710.00 1,710.00 货币 57.00%

2 Keycorp 600.00 600.00 货币 20.00%

3 明阳电器厂 540.00 540.00 货币 18.00%

4 王松 150.00 150.00 货币 5.00%

合计 3,000.00 3,000.00 - 100.00%

2007年8月7日,明阳风电取得了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外资并购设立合资企业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07]第852号)。2007年8月8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07年8月15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4、2007年10月,第一次增资

2007年9月1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增至13,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中,明阳电器增资5,700.00万元,明阳电器厂增资2,300.00万元,Keycorp出资2,000.00万元。该次增资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4:第一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7,410.00 7,410.00 货币 57.00%

2 明阳电器厂 2,840.00 2,840.00 货币 21.85%

3 Keycorp 2,600.00 2,600.00 货币 20.00%

4 王松 150.00 150.00 货币 1.15%

合计 13,000.00 13,000.00 - 100.00%

2007年9月12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中外经贸资字[2007]1128号)。2007年9月18日,明阳风电换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07年10月16日,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信达验字[2007]第0062号)。2007年10月24日,明阳风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2007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10月19日,明阳电器厂、王松与FirstBase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明阳电器厂将其持有的明阳风电2,840.00万元出资(21.85%股权)以2,84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的价格转让给FirstBase;王松将其持有的明阳风电150.00万元出资(1.15%股权)以15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的价格转让给FirstBase。2007年11月15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该次股权转让事宜。该次股权转让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5:第三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7,410.00 7,410.00 货币 57.00%

2 FirstBase 2,990.00 2,990.00 货币 23.00%

3 Keycorp 2,600.00 2,600.00 货币 20.00%

合计 13,000.00 13,000.00 - 100.00%

2007年11月27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中外经贸资字[2007]1476号)。2007年11月27日,明阳风电换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07年12月6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08年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07年11月13日,明阳电器、明阳风电、FirstBase、Keycorp签订了《关于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约定FirstBase向明阳风电增资11,50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600.00万元,其余6,900.00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FirstBase将其所持明阳风电1,206.4417万元出资(9.28%股权)以3元的对价转让给明阳电器,将其所持明阳风电423.3129万元出资(3.26%股权)以1元的对价转让给Keycorp。2007年12月10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批准了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6: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8,616.4417 8,616.4417 货币 48.95%

2 FirstBase 5,960.2454 5,960.2454 货币 33.87%

3 Keycorp 3,023.3129 3,023.3129 货币 17.18%

合计 17,600.00 17,600.00 - 100.00%

2007年12月18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中外经贸资字[2007]1588号)2007年12月19日,明阳风电换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08年1月4日,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信达验字[2008]第0001号)。2008年1月9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7、2008年4月,第三次增资

2008年2月20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注册资本由17,600.00万元增至24,306.296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706.2967万元,其中:

(1)原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5,175.00万元;

(2)GreenHunter向明阳风电投入7,5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其中1,531.296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968.70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该次增资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7:第三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11,149.9693 11,149.9693 货币、净资产 45.87%

2 FirstBase 7,712.7607 7,712.7607 货币、净资产 31.73%

3 Keycorp 3,912.2700 3,912.2700 货币、净资产 16.10%

4 GreenHunter 1,531.2967 1,531.2967 货币 6.30%

合计 24,306.2967 24,306.2967 - 100.00%

2008年3月10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中外经贸资字[2008]253号)。2008年3月10日,明阳风电换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08年3月19日,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信达验字[2008]第0017号)。2008年4月16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8、2008年7月,第四次增资

2008年5月8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24,306.2967万元增至37,806.2967万元,新增13,500.00万元中,Asiatech、FirstBase分别向公司增资8,000.00万元和5,5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欧元。该次增资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8:第四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FirstBase 13,212.7607 13,212.7607 货币、净资产 34.95%

2 明阳电器 11,149.9693 11,149.9693 货币、净资产 29.49%

3 Asiatech 8,000.0000 8,000.0000 货币 21.16%

4 Keycorp 3,912.2700 3,912.2700 货币、净资产 10.35%

5 GreenHunter 1,531.2967 1,531.2967 货币 4.05%

合计 37,806.2967 37,806.2967 - 100.00%

2008年5月29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中外经贸资字[2008]582号)。2008年5月30日,明阳风电换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08年6月27日,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信达验字[2008]第0044号)。2008年7月15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9、2008年9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8年9月1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Asiatech、明阳电器、明阳风电、FirstBase、Keycorp、GreenHunter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1)Asiatech以7元、3元、5元和1元的价格分别向明阳电器、Keycorp、FirstBase以及GreenHunter转让其所持有的明阳风电3,210.2926万元出资(8.49%股权)、1,126.4184万元出资(2.98%股权)、2,074.5798万元出资(5.49%股权)、440.8900万元出资(1.17%股权);

(2)FirstBase以7元、3元、1元的价格分别向明阳电器、Keycorp、GreenHunter转让其所持有的明阳风电2,094.0001万元出资(5.54%股权)、734.7369万元出资(1.94%股权)、287.5824万元(0.76%股权)。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9:第五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16,454.2620 16,454.2620 货币、净资产 43.52%

2 FirstBase 12,171.0211 12,171.0211 货币、净资产 32.19%

3 Keycorp 5,773.4253 5,773.4253 货币、净资产 15.27%

4 GreenHunter 2,259.7691 2,259.7691 货币 5.98%

5 Asiatech 1,147.8192 1,147.8192 货币 3.04%

合计 37,806.2967 37,806.2967 - 100.00%

2008年9月11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中外经贸资字[2008]1072号),同日,换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08年9月16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0、2009年8月,第五次增资

2008年12月9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37,806.2967万元增至39,746.5444万元,新增1,940.2477万元,其中:

(1)明阳电器投入3,147.6768万元,898.128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49.54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Keycorp投入1,104.448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315.132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89.315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FirstBase投入2,328.299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664.334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63.96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4)Asiatech投入219.5762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62.651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6.924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该次增资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0:第五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17,352.3903 17,352.3903 货币、净资产 43.66%

2 FirstBase 12,835.3559 12,835.3559 货币、净资产 32.29%

3 Keycorp 6,088.5581 6,088.5581 货币、净资产 15.32%

4 GreenHunter 2,259.7691 2,259.7691 货币 5.69%

5 Asiatech 1,210.4710 1,210.4710 货币、净资产 3.05%

合计 39,746.5444 39,746.5444 - 100.00%

2008年12月15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企业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中外经贸资字[2008]1481号),同日,换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08年12月26日,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2008]香山验字5080247号),验证首批602.3666万元增资到位。2009年7月31日,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2009]香山验字9030097号),验证其余1,337.8811万元增资到位。2009年8月10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1、2009年9月,公司更名

2009年9月17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公司更名为“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25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2、2009年10月,第六次增资

2009年8月9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明阳风电注册资本由39,746.5444万元增至46,248.4166万元,新增6,501.8722万元,其中:

(1)SkyTrillion投入34,167.50万元,5,029.778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9,137.72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TechSino投入 10,000万元,1,472.094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527.90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该次增资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1:第六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17,352.3903 17,352.3903 货币、净资产 37.52%

2 FirstBase 12,835.3559 12,835.3559 货币、净资产 27.75%

3 Keycorp 6,088.5581 6,088.5581 货币、净资产 13.16%

4 SkyTrillion 5,029.7780 5,029.7780 货币 10.88%

5 GreenHunter 2,259.7691 2,259.7691 货币 4.89%

6 TechSino 1,472.0942 1,472.0942 货币 3.18%

7 Asiatech 1,210.4710 1,210.4710 货币 2.62%

合计 46,248.4166 46,248.4166 - 100.00%

2009年8月11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企业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中外经贸资字[2009]876号),2009年8月11日,换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09年9月23日,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2009]香山验字9030122号)。2009年10月19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3、2009年10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9年9月21日,GreenHunter与KingVenture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GreenHunter将其全部持有的明阳风电2,259.7691万元出资(4.89%股权)以911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KingVenture。2009年10月19日,明阳风电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该次股权转让事宜。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2:第六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17,352.3903 17,352.3903 货币、净资产 37.52%

2 FirstBase 12,835.3559 12,835.3559 货币、净资产 27.75%

3 Keycorp 6,088.5581 6,088.5581 货币、净资产 13.16%

4 SkyTrillion 5,029.7780 5,029.7780 货币 10.88%

5 KingVenture 2,259.7691 2,259.7691 货币 4.89%

6 TechSino 1,472.0942 1,472.0942 货币 3.18%

7 Asiatech 1,210.4710 1,210.4710 货币 2.62%

合计 46,248.4166 46,248.4166 - 100.00%

2009年10月19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企业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中外经贸资字[2009]1109号),2009年10月20日,换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09年10月27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4、2009年12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09年11月2日,明阳电器与WiserTyson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明阳电器将其所持明阳风电16,889.9217万元出资(36.52%股权)以16,889.921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WiserTyson。同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该次股权转让。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3:第七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WiserTyson 16,889.9217 16,889.9217 货币、净资产 36.52%

2 FirstBase 12,835.3559 12,835.3559 货币、净资产 27.75%

3 Keycorp 6,088.5581 6,088.5581 货币、净资产 13.16%

4 SkyTrillion 5,029.7780 5,029.7780 货币 10.88%

5 KingVenture 2,259.7691 2,259.7691 货币 4.89%

6 TechSino 1,472.0942 1,472.0942 货币 3.18%

7 Asiatech 1,210.4710 1,210.4710 货币 2.62%

8 明阳电器 462.4686 462.4686 货币、净资产 1.00%

合计 46,248.4166 46,248.4166 - 100.00%

2009年11月17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中外经贸资字[2009]1213号)。2009年11月19日,明阳风电换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09年12月1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5、2011年3月,第七次增资

2010年12月6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46,248.4166万元增至54,836.7344万元,由天津控股投入133,030.00万元,其中8,588.317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24,441.68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该次增资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4:第七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WiserTyson 16,889.9217 16,889.9217 货币、净资产 30.80%

2 FirstBase 12,835.3559 12,835.3559 货币、净资产 23.41%

3 天津控股 8,588.3178 8,588.3178 货币 15.66%

4 Keycorp 6,088.5581 6,088.5581 货币、净资产 11.10%

5 SkyTrillion 5,029.7780 5,029.7780 货币 9.17%

6 KingVenture 2,259.7691 2,259.7691 货币 4.12%

7 TechSino 1,472.0942 1,472.0942 货币 2.68%

8 Asiatech 1,210.4710 1,210.4710 货币 2.21%

9 明阳电器 462.4686 462.4686 货币、净资产 0.84%

合计 54,836.7344 54,836.7344 - 100.00%

2010年12月10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企业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中外经贸资字[2010]1130号)。同日,明阳风电换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10年12月24日,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信达验字[2010]第0067号)。2011年3月8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6、2016年1月,第八次增资

2015年12月21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54,836.7344万元增至105,258.4367万元,新增50,421.7023万元,其中:

(1)明阳电器以人民币出资421.7023万元;

(2)SkyTrillion以境外人民币出资6,500.00万元;

(3)TechSino以境外人民币出资2,000.00万元;

(4)Asiatech以境外人民币出资1,500.00万元;

(5)天津控股以人民币出资40,000.00万元。

该次增资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5:第八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天津控股 48,588.3178 48,588.3178 货币 46.16%

2 WiserTyson 16,889.9217 16,889.9217 货币、净资产 16.05%

3 FirstBase 12,835.3559 12,835.3559 货币、净资产 12.19%

4 SkyTrillion 11,529.7780 11,529.7780 货币 10.95%

5 Keycorp 6,088.5581 6,088.5581 货币、净资产 5.78%

6 TechSino 3,472.0942 3,472.0942 货币 3.30%

7 Asiatech 2,710.4710 2,710.4710 货币 2.58%

8 KingVenture 2,259.7691 2,259.7691 货币 2.15%

9 明阳电器 884.1709 884.1709 货币、净资产 0.84%

合计 105,258.4367 105,258.4367 - 100.00%

2015年12月24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商务局《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中商务审字[2015]901号)。2015年12月28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7]0084号)。2016年1月19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11月21日,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信达验字[2016]第0008号)验证首批46,921.7023万元出资,2017年2月16日,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信达验字[2017]第0001-1号),验证其余3,500.00万元出资。

17、2016年11月,减资

2016年8月17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05,258.4367万元减至40,258.4367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减资65,000.00万元。该次减资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6:第一次减资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天津控股 18,584.3178 18,584.3178 货币 46.16%

2 WiserTyson 6,457.4217 6,457.4217 货币、净资产 16.04%

3 FirstBase 4,911.8559 4,911.8559 货币、净资产 12.20%

4 SkyTrillion 4,412.2780 4,412.2780 货币 10.96%

5 Keycorp 2,331.5581 2,331.5581 货币、净资产 5.79%

6 TechSino 1,327.0942 1,327.0942 货币 3.30%

7 Asiatech 1,033.4710 1,033.4710 货币 2.57%

8 KingVenture 862.2691 862.2691 货币 2.14%

9 明阳电器 338.1709 338.1709 货币、净资产 0.84%

合计 40,258.4367 40,258.4367 - 100.00%

2016年8月23日,明阳风电在《羊城晚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2016年11月9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10月21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粤中外资备201600024)。2017年2月16日,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信达验字[2017]第0001-2号),验证本次减资。

18、2016年12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6年11月30日,经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相关股权转让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1)天津控股将其持有的3,174.0745万元出资(7.8842%股权)以15,635.0759万元转让给能投集团;6,871.1098万元出资(17.0675%股权)以33,846.1884万元转让给安徽中安;4,935.5859万元出资(12.2598%股权)以24,312.0508万元转让给蕙富凯乐;532.2691万元出资(1.3221%股权)以2,621.8878万元转让给上海大钧;677.4334万元出资(1.6827%股权)以3,336.9481万元转让给东莞中科;338.7167万元出资(0.8414%股权)以1,668.4741万元转让给深圳宝创;193.5524万元出资(0.4808%股权)以953.4138万元转让给湛江中广;731.9716万元出资(1.8182%股权)以3,605.5963万元转让给中山瑞信;1,129.6044万元出资(2.8059%股权)以5,564.2837万元转让给中山博创。

(2)同意SkyTrillion将其持有的2,435.9216万元出资(6.0507%股权)以11,999.03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JointHero;176.1641万元出资(0.4376%股权)以867.76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益捷咨询;91.8923万元出资(0.2283%股权)以452.649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AIEP.JOULINSTEPHANIEYE;1,512.3850万元出资(3.7567%股权)以7,449.810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SCGCCapitalHolding;195.9150万元出资(0.4866%股权)以 965.05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IronmontInvestment。

(3)同意Asiatech将其持有的974.4235万元出资(2.4204%股权)以4,799.88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IronmontInvestment;59.0475万元出资(0.1467%股权)以269.32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EternityPeace。

(4)同意TechSino将其持有的801.4888万元出资(1.9909%股权)以3,655.674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EternityPeace;525.6054万元出资(1.3056%股权)以1,335.99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山联创。

(5)同意KingVenture将其持有的237.1335万元出资(0.5890%股权)以1,168.08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山博创;625.1356万元出资(1.5528%股权)以1,588.985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山联创。

(6)同意Keycorp将其持有的139.9565万元出资(0.3476%股权)以689.407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山博创;248.1862万元出资(0.6165%股权)以1,222.532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LuckyProsperity;106.3175万元出资(0.2641%股权)以366.75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RuiXiEnterprise。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7:第八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安徽中安 6,871.1098 6,871.1098 货币 17.0675%

2 WiserTyson 6,457.4217 6,457.4217 货币、净资产 16.0399%

3 蕙富凯乐 4,935.5859 4,935.5859 货币 12.2598%

4 FirstBase 4,911.8559 4,911.8559 货币、净资产 12.2008%

5 能投集团 3,174.0745 3,174.0745 货币 7.8842%

6 JointHero 2,435.9216 2,435.9216 货币 6.0507%

7 Keycorp 1,837.0979 1,837.0979 货币、净资产 4.5633%

8 SCGCCapitalHolding 1,512.3850 1,512.3850 货币 3.7567%

9 中山博创 1,506.6944 1,506.6944 货币 3.7426%

10 IronmontInvestment 1,170.3385 1,170.3385 货币 2.9071%

11 中山联创 1,150.7410 1,150.7410 货币 2.8584%

12 EternityPeace 860.5363 860.5363 货币 2.1375%

13 中山瑞信 731.9716 731.9716 货币 1.8182%

14 东莞中科 677.4334 677.4334 货币 1.6827%

15 上海大钧 532.2691 532.2691 货币 1.3221%

16 深圳宝创 338.7167 338.7167 货币 0.8414%

17 明阳电器 338.1709 338.1709 货币、净资产 0.8400%

18 LuckyProsperity 248.1862 248.1862 货币 0.6165%

19 湛江中广 193.5524 193.5524 货币 0.4808%

20 益捷咨询 176.1641 176.1641 货币 0.4376%

21 RuiXiEnterprise 106.3175 106.3175 货币 0.2641%

22 CAIEP.JOULINSTEPHANIEYE 91.8923 91.8923 货币 0.2283%

合计 40,258.4367 40,258.4367 - 100.0000%

2016年12月19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同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商务局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粤中外资备201600250)。

19、2016年12月,第九次增资

2016年12月27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40,258.4367万元增至45,382.2378万元,新增5,123.8011万元,其中:

(1)安徽中安以货币方式投入35,5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598.50万元,溢价32,901.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蕙富凯乐以货币方式投入25,5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866.53万元,溢价23,633.4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上海大钧以货币方式投入2,75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1.29万元,溢价2,548.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4)东莞中科以货币方式投入3,5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56.19万元,溢价3,243.8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5)深圳宝创以货币方式投入1,75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28.10万元,溢价1,621.9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6)湛江中广以货币方式投入1,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73.20万元,溢价926.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该次增资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8:第九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安徽中安 9,469.6089 9,469.6089 货币 20.8663%

2 蕙富凯乐 6,802.1134 6,802.1134 货币 14.9885%

3 WiserTyson 6,457.4217 6,457.4217 货币、净资产 14.2290%

4 FirstBase 4,911.8559 4,911.8559 货币、净资产 10.8233%

5 能投集团 3,174.0745 3,174.0745 货币 6.9941%

6 JointHero 2,435.9216 2,435.9216 货币 5.3676%

7 Keycorp 1,837.0979 1,837.0979 货币、净资产 4.0481%

8 SCGCCapitalHolding 1,512.3850 1,512.3850 货币 3.3325%

9 中山博创 1,506.6944 1,506.6944 货币 3.3200%

10 IronmontInvestment 1,170.3385 1,170.3385 货币 2.5788%

11 中山联创 1,150.7410 1,150.7410 货币 2.5357%

12 东莞中科 933.6235 933.6235 货币 2.0572%

13 EternityPeace 860.5363 860.5363 货币 1.8962%

14 上海大钧 733.5613 733.5613 货币 1.6164%

15 中山瑞信 731.9716 731.9716 货币 1.6129%

16 深圳宝创 466.8117 466.8117 货币 1.0286%

17 明阳电器 338.1709 338.1709 货币、净资产 0.7452%

18 湛江中广 266.7496 266.7496 货币 0.5878%

19 LuckyProsperity 248.1862 248.1862 货币 0.5469%

20 益捷咨询 176.1641 176.1641 货币 0.3882%

21 RuiXiEnterprise 106.3175 106.3175 货币 0.2343%

22 CAIEP.JOULINSTEPHANIEYE 91.8923 91.8923 货币 0.2025%

合计 45,382.2378 45,382.2378 - 100.0000%

2016年12月28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同日,取得了中山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粤中外资备201600280)。2017年2月16日,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信达验字[2017]第0001-3号)。

20、2017年1月,第十次增资

2017年1月17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65,0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45,382.2378万元增至110,382.2378万元。本次转增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19:第十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安徽中安 23,032.7254 23,032.7254 货币、净资产 20.8663%

2 蕙富凯乐 16,544.6337 16,544.6337 货币、净资产 14.9885%

3 WiserTyson 15,706.2475 15,706.2475 货币、净资产 14.2290%

4 FirstBase 11,947.0011 11,947.0011 货币、净资产 10.8233%

5 能投集团 7,720.2329 7,720.2329 货币、净资产 6.9941%

6 JointHero 5,924.8395 5,924.8395 货币、净资产 5.3676%

7 Keycorp 4,468.3336 4,468.3336 货币、净资产 4.0481%

8 SCGCCapitalHolding 3,678.5414 3,678.5414 货币、净资产 3.3325%

9 中山博创 3,664.7003 3,664.7003 货币、净资产 3.3200%

10 IronmontInvestment 2,846.5891 2,846.5891 货币、净资产 2.5788%

11 中山联创 2,798.9225 2,798.9225 货币、净资产 2.5357%

12 东莞中科 2,270.8323 2,270.8323 货币、净资产 2.0572%

13 EternityPeace 2,093.0639 2,093.0639 货币、净资产 1.8962%

14 上海大钧 1,784.2253 1,784.2253 货币、净资产 1.6164%

15 中山瑞信 1,780.3587 1,780.3587 货币、净资产 1.6129%

16 深圳宝创 1,135.4160 1,135.4160 货币、净资产 1.0286%

17 明阳电器 822.5258 822.5258 货币、净资产 0.7452%

18 湛江中广 648.8093 648.8093 货币、净资产 0.5878%

19 LuckyProsperity 603.6579 603.6579 货币、净资产 0.5469%

20 益捷咨询 428.4801 428.4801 货币、净资产 0.3882%

21 RuiXiEnterprise 258.5938 258.5938 货币、净资产 0.2343%

22 CAIEP.JOULINSTEPHANIEYE 223.5077 223.5077 货币、净资产 0.2025%

合计 110,382.2378 110,382.2378 - 100.0000%

2017年1月22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2月16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粤中外资备201700089),同日,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信达验字[2017]第0001-4号)。

21、2017年2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7年2月6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同意明阳电器将其持有的822.5258万元出资(0.7452%股权)以700.00万元转让给能投集团。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明阳风电股权结构如下:

表5-20:第九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安徽中安 23,032.7254 23,032.7254 货币、净资产 20.8663%

2 蕙富凯乐 16,544.6337 16,544.6337 货币、净资产 14.9885%

3 WiserTyson 15,706.2475 15,706.2475 货币、净资产 14.2290%

4 FirstBase 11,947.0011 11,947.0011 货币、净资产 10.8233%

5 能投集团 8,542.7587 8,542.7587 货币、净资产 7.7393%

6 JointHero 5,924.8395 5,924.8395 货币、净资产 5.3676%

7 Keycorp 4,468.3336 4,468.3336 货币、净资产 4.0481%

8 SCGCCapitalHolding 3,678.5414 3,678.5414 货币、净资产 3.3325%

9 中山博创 3,664.7003 3,664.7003 货币、净资产 3.3200%

10 IronmontInvestment 2,846.5891 2,846.5891 货币、净资产 2.5788%

11 中山联创 2,798.9225 2,798.9225 货币、净资产 2.5357%

12 东莞中科 2,270.8323 2,270.8323 货币、净资产 2.0572%

13 EternityPeace 2,093.0639 2,093.0639 货币、净资产 1.8962%

14 上海大钧 1,784.2253 1,784.2253 货币、净资产 1.6164%

15 中山瑞信 1,780.3587 1,780.3587 货币、净资产 1.6129%

16 深圳宝创 1,135.4160 1,135.4160 货币、净资产 1.0286%

17 湛江中广 648.8093 648.8093 货币、净资产 0.5878%

18 LuckyProsperity 603.6579 603.6579 货币、净资产 0.5469%

19 益捷咨询 428.4801 428.4801 货币、净资产 0.3882%

20 RuiXiEnterprise 258.5938 258.5938 货币、净资产 0.2343%

21 CAIEP.JOULINSTEPHANIEYE 223.5077 223.5077 货币、净资产 0.2025%

合计 110,382.2378 110,382.2378 - 100.0000%

2017年2月27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3月15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粤中外资备201700162)。

22、2017年3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经2017年3月18日明阳风电董事会决议,2017年3月18日,安徽中安与靖安洪大、能投集团分别与平阳凯天、珠海中和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1)安徽中安将持有的23,032.7254万元出资(20.8663%股权)以114,764.8319万元转让给靖安洪大;

(2)能投集团将持有的3,294.9922万元出资(2.9851%股权)以20,000.00万元转让给平阳凯天;115.3247万元出资(0.1045%股权)以700.00万元转让给珠海中和。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明阳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表5-21:第十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靖安洪大 23,032.7254 23,032.7254 货币、净资产 20.8663%

2 蕙富凯乐 16,544.6337 16,544.6337 货币、净资产 14.9885%

3 WiserTyson 15,706.2475 15,706.2475 货币、净资产 14.2290%

4 FirstBase 11,947.0011 11,947.0011 货币、净资产 10.8233%

5 JointHero 5,924.8395 5,924.8395 货币、净资产 5.3676%

6 能投集团 5,132.4418 5,132.4418 货币、净资产 4.6497%

7 Keycorp 4,468.3336 4,468.3336 货币、净资产 4.0481%

8 SCGCCapitalHolding 3,678.5414 3,678.5414 货币、净资产 3.3325%

9 中山博创 3,664.7003 3,664.7003 货币、净资产 3.3200%

10 平阳凯天 3,294.9922 3,294.9922 货币、净资产 2.9851%

11 IronmontInvestment 2,846.5891 2,846.5891 货币、净资产 2.5788%

12 中山联创 2,798.9225 2,798.9225 货币、净资产 2.5357%

13 东莞中科 2,270.8323 2,270.8323 货币、净资产 2.0572%

14 EternityPeace 2,093.0639 2,093.0639 货币、净资产 1.8962%

15 上海大钧 1,784.2253 1,784.2253 货币、净资产 1.6164%

16 中山瑞信 1,780.3587 1,780.3587 货币、净资产 1.6129%

17 深圳宝创 1,135.4160 1,135.4160 货币、净资产 1.0286%

18 湛江中广 648.8093 648.8093 货币、净资产 0.5878%

19 LuckyProsperity 603.6579 603.6579 货币、净资产 0.5469%

20 益捷咨询 428.4801 428.4801 货币、净资产 0.3882%

21 RuiXiEnterprise 258.5938 258.5938 货币、净资产 0.2343%

22 CAIEP.JOULINSTEPHANIEYE 223.5077 223.5077 货币、净资产 0.2025%

23 珠海中和 115.3247 115.3247 货币、净资产 0.1045%

合计 110,382.2378 110,382.2378 - 100.0000%

2017年3月22日,明阳风电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3月30日,明阳风电取得了中山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粤中外资备201700206)。

(二)发行人设立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具体情况

1、2017年3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7年3月30日,明阳风电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更名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行人)。2017年3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基准日为2017年1月31日。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110ZB6347号),改制基准日明阳风电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52,426.9671万元。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045-01号),改制基准日明阳风电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14,947.23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根据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为1,103,822,378股,每股面值1元。2017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全体股东签署《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128号),发行人设立出资足额到位。2017年3月30日,公司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年4月1日,公司取得了中山市商务局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粤中外资备201700212)。

发行人设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22: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1 靖安洪大 230,327,254 20.8663%

2 蕙富凯乐 165,446,337 14.9885%

3 WiserTyson 157,062,475 14.2290%

4 FirstBase 119,470,011 10.8233%

5 JointHero 59,248,395 5.3676%

6 能投集团 51,324,418 4.6497%

7 Keycorp 44,683,336 4.0481%

8 SCGCCapitalHolding 36,785,414 3.3325%

9 中山博创 36,647,003 3.3200%

10 平阳凯天 32,949,922 2.9851%

11 IronmontInvestment 28,465,891 2.5788%

12 中山联创 27,989,225 2.5357%

13 东莞中科 22,708,323 2.0572%

14 EternityPeace 20,930,639 1.8962%

15 上海大钧 17,842,253 1.6164%

16 中山瑞信 17,803,587 1.6129%

17 深圳宝创 11,354,160 1.0286%

18 湛江中广 6,488,093 0.5878%

19 LuckyProsperity 6,036,579 0.5469%

20 益捷咨询 4,284,801 0.3882%

21 RuiXiEnterprise 2,585,938 0.2343%

22 CAIEP.JOULINSTEPHANIEYE 2,235,077 0.2025%

23 珠海中和 1,153,247 0.1045%

合计 1,103,822,378 100.0000%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19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9号)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7,590万股新股。发行人于2019年1月11日公开发行275,900,000股,发行价格4.75元/股,并于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1,379,722,378股。

2019年4月9日,公司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表5-23: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1 靖安洪大 230,327,254 20.87% 230,327,254 16.69%

2 蕙富凯乐 165,446,337 14.99% 165,446,337 11.99%

3 WiserTyson 157,062,475 14.23% 157,062,475 11.38%

4 FirstBase 119,470,011 10.82% 119,470,011 8.66%

5 JointHero 59,248,395 5.37% 59,248,395 4.29%

6 能投集团 51,324,418 4.65% 51,324,418 3.72%

7 Keycorp 44,683,336 4.05% 44,683,336 3.24%

8 SCGCCapitalHolding 36,785,414 3.33% 36,785,414 2.67%

9 中山博创 36,647,003 3.32% 36,647,003 2.66%

10 平阳凯天 32,949,922 2.99% 32,949,922 2.39%

11 IronmontInvestment 28,465,891 2.58% 28,465,891 2.06%

12 中山联创 27,989,225 2.54% 27,989,225 2.03%

13 东莞中科 22,708,323 2.06% 22,708,323 1.65%

14 EternityPeace 20,930,639 1.90% 20,930,639 1.52%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15 上海大钧 17,842,253 1.62% 17,842,253 1.29%

16 中山瑞信 17,803,587 1.61% 17,803,587 1.29%

17 深圳宝创 11,354,160 1.03% 11,354,160 0.82%

18 湛江中广 6,488,093 0.59% 6,488,093 0.47%

19 LuckyProsperity 6,036,579 0.55% 6,036,579 0.44%

20 益捷咨询 4,284,801 0.39% 4,284,801 0.31%

21 RuiXiEnterprise 2,585,938 0.23% 2,585,938 0.19%

22 CAIEP.JOULINSTEPHANIEYE 2,235,077 0.20% 2,235,077 0.16%

23 珠海中和 1,153,247 0.10% 1,153,247 0.08%

24 公众股东 - - 275,900,000 20.00%

合计 1,103,822,378 100.00% 1,379,722,378 100.00%

2、2020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

(1)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17.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阳转债”,债券代码“113029”,并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0年11月18日,“明阳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57,689,845股。

(2)根据发行人2019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6名调整为220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3,000万股调整为2,93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400万股调整为2,339万股。

在办理缴款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量由2,339万股调整为2,334.04万股。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普通股已于2020年7月7日完成登记,据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23,340,400股。

(3)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413,916,713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5,803,112,316.26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9,245,283.02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19,761.05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272.1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413,916,713.00元,计入资本公积5,358,130,559.19元。

综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79,722,378元变更为1,874,669,33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79,722,378股变更为1,874,669,336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0年12月2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经历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表5-24:2020年增资经历的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增资前持股数 期间“明阳转债”累计转股数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增加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发数 本次增资后持股数

股份总数 1,379,722,378 57,689,845 23,340,400 413,916,713 1,874,669,336

注:根据发行人编号为2020-122的公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截至2020年11月18日,“明阳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57,689,845股,此次增资中,可转债转股导致发行人股份增加57,689,845股。

3、2021年6月,增加注册资本

发行人股票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25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公司“明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2.80元/股)的130%(即16.64元/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触发“明阳转债”赎回条款。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明阳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全部赎回。自2021年3月19日起,公司的“明阳转债”(转债代码:113029)、“明阳转股”(转股代码:19102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18日收市,累计已有面值1,694,922,000元“明阳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33,949,221股。

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3月18日止,公司因“明阳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76,259,37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874,669,336元变更为1,950,928,7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874,669,336股变更为1,950,928,712股。

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1年6月7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经历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表5-25:2021年6月增资前后股权变动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股份数 变动后持股数

股份总数 1,874,669,336 76,259,376 1,950,928,712

4、2021年9月,减少注册资本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注销。

发行人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1,950,828,712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1年9月28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26:2021年9月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股份数 变动后持股数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472,510,355 -100,000 472,410,355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478,418,357 - 1,478,418,357

股份合计 1,950,928,712 -100,000 1,950,828,712

5、2021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本次激励对象共103名,授予股票数量共5,49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28%,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525,150.87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本增加5,498,000股。

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1,956,326,712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1年11月22日,

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增加至1,956,326,712.00元。2021年11月22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27:2021年11月增资前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股份数 变动后持股数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472,410,355 5,498,000 477,908,355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478,418,357 - 1,478,418,357

股份合计 1,950,828,712 5,498,000 1,956,326,712

6、2022年3月,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非公开发行147,928,994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8.88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4,716,981.13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71,945.28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93,211,072.47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47,928,9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1,845,282,078.4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2,104,255,706股。

发行人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2,104,255,706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2年3月9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28:2022年3月增资前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股份数 变动后持股数

股份总数 1,956,326,712 147,928,994 2,104,255,706

7、2022年7月,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发行人总股本变为2,103,783,206股。

发行人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2,103,783,206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2年7月8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29:2022年7月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股份数 变动后持股数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70,857,294 -472,500 170,384,794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933,398,412 - 1,933,398,412

股份合计 2,104,255,706 -472,500 2,103,783,206

8、2022年9月,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7号)核准,发行人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68,302,500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33,660,500份。转换比例调整的,GDR发行数量可相应调整。根据《关于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获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批准并刊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GDR招股说明书于伦敦时间2022年7月8日获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批准。

根据《关于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相关行使超额配售权后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公司于伦敦时间 2022年 7月 13日发行GDR31,280,500份(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全称为MING YANG SMART ENERGY GROUP LIMITED,GDR上市代码为MYSE。稳定价格期内,UBS AG London Branch(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2,380,000份GDR。本次超额配售的GDR对应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上市数量为11,900,000股,于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72,085,706股。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103,783,206元变更为2,272,085,7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03,783,206股变更为2,272,085,706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2年9月16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30:2022年9月增资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变动前(2022年7月13日) 变动后(2022年7月29日)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非GDR对应的A股 2,103,783,206 100.00% 2,103,783,206 92.59%

GDR对应的A股 - - 168,302,500 7.41%

股份总数 2,103,783,206 100.00% 2,272,085,706 100.00%

9、2023年8月,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同意将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3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股份减少102,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272,085,706股变更为2,271,983,706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272,085,706元变更为2,271,983,7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272,085,706股变更为2,271,983,706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8月1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31:2023年8月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股份数 变动后持股数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63,088,794 -102,000 162,986,794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108,996,912 - 2,108,996,912

股份合计 2,272,085,706 -102,000 2,271,983,706

10、2023年9月,向公司控股股东定向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7,928,994股。该非公开发行为向公司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147,928,994股股份,股份限售期于2023年8月13日届满。公司已于2023年9月8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上述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禁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5,057,8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256,925,906股。

表5-32:向公司控股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前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股份数 变动后持股数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62,986,794 -147,928,994 15,057,80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108,996,912 147,928,994 2,256,925,906

股份合计 2,271,983,706 0 2,271,983,706

11、2023年9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582,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475,2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262,508,506股。

表5-3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股份数 变动后持股数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5,057,800 -5,582,600 9,475,20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256,925,906 5,582,600 2,262,508,506

股份合计 2,271,983,706 0 2,271,983,706

12、2024年1月,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选举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股份减少224,500股,公司总股本2,271,983,706股变更为2,271,759,206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271,983,706元变更为2,271,759,2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271,983,706股变更为2,271,759,206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4年1月5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34:2024年1月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9,475,200 -224,500 9,250,70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262,508,506 - 2,262,508,506

股份合计 2,271,983,706 -224,500 2,271,759,206

13、2024年8月,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1)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589,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上述股份于2024年3月12日上市流通;(2)将7名已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24年6月3日注销完毕。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271,759,206元变更为2,271,594,2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271,759,206股变更为2,271,594,206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4年8月21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35:2024年8月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解除限售变动数 回购注销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9,250,700 -1,589,400 -165,000 7,496,30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262,508,506 1,589,400 - 2,264,097,906

股份合计 2,271,759,206 0 -165,000 2,271,594,206

14、2025年5月,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2019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两个议案:

一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发行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9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5,287,600股和2,111,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是《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上海公司递交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公司已于2025年1月16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271,594,206元变更为2,271,496,7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271,594,206股变更为2,271,496,706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5年5月8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36:2025年5月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解除限售变动数 回购注销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7,496,300 -7,398,800 -97,500 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264,097,906 7,398,800 - 2,271,496,706

股份合计 2,271,594,206 0 -97,500 2,271,496,706

15、2025年12月,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部分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同意公司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期回购方案的8,981.3484万股股份用途变更为1,000万股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剩余7,981.3484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271,496,706元变更为2,261,496,7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271,496,706股变更为2,261,496,706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5年12月12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表5-37:2025年12月注册资本变动前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回购注销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 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271,496,706 -10,000,000 2,261,496,706

股份合计 2,271,496,706 -10,000,000 2,261,496,706

截至2026年1月22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1,496,706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张瑞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所控股的持股平台及张传卫先生个人持股合计持有579,890,500股,占比25.65%。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6年1月22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5-38: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WiserTyson 15,706.25 6.91 0 质押 4,500.00 境外法人

FirstBase 11,947.00 5.26 0 质押 11,400.00 境外法人

能投集团 11,359.16 5.00 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528.01 2.87 0 无 其他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5,064.00 2.23 0 质押 5,064.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Keycorp 4,468.33 1.97 0 质押 839.00 境外法人

海南博蕴 3,664.70 1.61 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3,661.50 1.61 0 无 其他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3,582.00 1.58 0 质押 3,582.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 3,276.56 1.44 0 无 其他

合计 69,257.52 30.48 0 25,385.00

(三)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因控股股东能投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的方式,将股票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并独立登记为股东账户“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能投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200,051,612股。

2022年12月15日,发行人原共同控股股东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瑞信”)、海南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博蕴”)、FirstBaseInvestmentsLimited(以下简称“FirstBase”)、WiserTysonInvestmentsCorpLimited(以下简称WiserTyson)和KeycorpLimited(以下简称“Keycorp”)将其所持有的合计375,666,4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2,272,085,706股)16.53%的股份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能投集团,详见发行人于2022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能投集团成为公司唯一控股股东。

2023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北海瑞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瑞悦”)将其所持有的明阳智能2,262,87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0.10%的股份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能投集团,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发行人控股股东能投集团与关联股东中山瑞信、海南博蕴、北海瑞悦、WiserTyson、FirstBase、Keycorp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798.09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4%。

以下为能投集团的具体情况:

1、能投集团

(1)基本情况

表5-39:能投集团基本情况表

名称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年09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666494609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9,2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传卫

主要经营场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9号之二359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投集团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企业管理。截至最近一期末,能投集团资产总额314,399.97万元,资产净额138,673.2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总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2,692.38万元。

(2)对发行人的控制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能投集团持有发行人200,051,61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81%。经关联股东全部表决权委托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7,980,900股,能投集团控制公司25.44%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能投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有86,460,000股质押,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43.22%,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3.81%。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与公司关联股东Keycorp、WiserTyson、FirstBase、海南博蕴、中山瑞信和北海瑞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7,980,900股,占发行人当前总股本的25.44%。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累计质押发行人股份253,850,000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43.92%,占发行人当前总股本的11.18%。

(四)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张瑞先生,其中吴玲系张传卫配偶,张瑞系张传卫、吴玲之子,三人为直系亲属关系,他们控股的能投集团(含“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和“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中山瑞信、海南博蕴、北海瑞悦、WiserTyson、FirstBase、Keycorp合计持有发行人577,980,9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5.44%。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253,850,000股,占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43.92%,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11.18%。

张传卫为公司创始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实际履行决策管理职能,张瑞在公司担任董事和副总裁,吴玲在公司无任职。2018年10月,张传卫、吴玲、张瑞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该一致行动协议,三人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各方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时三方应以张传卫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协议期限是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只要各方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则协议应无限制地持续有效。

1、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张传卫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第十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4年至1988年任重庆市委办公厅秘书、科长;1988年至1990年任河南省信阳高压开关总厂办主任、厂长助理;1990至1993年任中外合资珠海丰泽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3年创立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至今;2020年至今任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创立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系“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身)并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至今。

吴玲女士,1963年出生,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为张传卫先生配偶,未在本公司任职。

张瑞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至2017年3月历任公司采购部总监、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董事、业务副总裁、战略发展与产业规划中心主任、运营中心副主任、运营计划部部长、采购管理部总经理、CEO助理。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董事、光伏业务线总裁。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张瑞先生为张传卫先生儿子。

2、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主要投资情况

表5-40: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投资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1 中国明阳 2009-02-26 100.00万美元 开曼群岛 无实际经营业务 RWE3持股50.19%,吴玲持股49.81%

2 天津控股 2010-10-29 71,091.00万元 天津 无实际经营业务 明阳电器持股100%

3 泰阳科慧 2017-06-08 3,000.00万元 中山市 无实际经营业务 能投集团持股51%,凌全辉持股34%,高昌桂持股15%

4 广东明阳电气 2015-11-27 31,220.00万元 中山市 主要从事应用于新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箱式变电站、成套开关设备和变压器 明阳电器持股41.82%,郭献清持股4.61%,中山慧众持股4.14%,深创投集团持股4.16%,其余持股45.27%

上述企业最近一期末/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5-41: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投资企业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2025年9月末/2025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 中国明阳(万美元) 10,894.53 8,983.66 1,218.68

2 天津控股(万元) 26,158.99 25,132.07 -2.04

3 泰阳科慧(万元) 31,211.62 19,304.67 3,744.86

4 广东明阳电气(万元) 936,486.49 491,174.66 46,752.52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

表5-42: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能投集团 200,051,612 8.81 86,460,000 43.22 3.81

海南博蕴 36,647,003 1.61 - - -

中山瑞信 17,803,587 0.78 - - -

北海瑞悦 2,262,876 0.10 - - -

FirstBase 119,470,011 5.26 114,000,000 95.42 5.02

WiserTyson 157,062,475 6.91 45,000,000 28.65 1.98

Keycorp 44,683,336 1.97 8,390,000 18.78 0.37

合计 577,980,900 25.44 253,850,000 43.92 11.18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一)资产独立性

公司属于生产型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及智能管理业务。公司于2017年3月由前身明阳风电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承继了有限公司的全部业务资产。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没有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性

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风控官、副总裁、业务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机构独立性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明确职能权限,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健全完整,运作正常有序。各职能部门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四)业务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生产、采购、销售体系,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五)财务独立性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并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开设了独立的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91家,其中一级子公司102家,详见下表:

表5-43: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并表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级次 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经营地 直接 间接 取得方式

1 一级公司 明阳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MingYangRenewableEnergy(International)Co mpanyLimited 46600 香港 100 - 新设

2 二级公司 明阳风电(国际)有限公司 MingYangWindPower(International)Co.,Ltd.(HongKong) 30,000,000.00美元 香港 - 100 同控

3 三级公司 MingyangHoldings(Singapore)Pte.Ltd 100.00美元 新加坡 - 98 同控

4 三级公司 明阳新能源控股(塞浦路斯)有限责任公司 MINGYANGNEWENERGYHOLDINGS(C YPRUS)LIMITED 1,000.00欧元 塞浦路斯 - 100 新设

5 三级公司 文山明阳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 - 100 新设

6 三级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巴西)有限公司 100巴西雷亚尔 巴西 100 非同控

7 二级公司 中国智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ChinaSmartElectricGroupLimited(CaymanLi mited) 5,000.00港币 Cayma nIslan ds - 100 同控

8 三级公司 瑞能智力控股有限公司 WiseRenergyHoldingsLimited(HongKong) 1港币 香港 - 100 同控

9 四级公司 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 24950 天津 - 100 同控

10 二级公司 明阳智能(BVI)有限公司 MingYangSmartEnergy(BVI)CompanyLimite d 1美元 英属维京群岛 - 100 新设

11 二级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迪拜)有限公司 MINGYANGRENEWABLEENERGYCOMP ANYDMCC 50,000.00迪拉姆 迪拜 100 新设

12 二级公司 济宁市嘉祥县鑫明阳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065 中国山东 100 新设

1 3 二级公司 济宁市鱼台县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5704 中国山东 100 新设

1 4 二级公司 济宁市金乡县明阳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36414 中国山东 100 新设

15 二级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明阳鑫电力有限公司 7140 中国山东 100 新设

16 二级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塞尔维亚)有限公司 MingyangRenewableEnergyL.L.C.Belgrade 3000000.00RSD 塞尔维亚 100 新设

17 二级公司 济宁市邹城市明阳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16376 中国山东 100 新设

18 二级公司 济宁市梁山县明阳电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9936 中国山东 100 新设

19 二级公司 枣庄明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美元 枣庄市 100 新设

20 二级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MINGYANGSMARTENERGYAUSTRALIA PTYLTD 300,000AUD 澳大利亚 100 新设

21 一级公司 天津明阳风能叶片技术有限公司 7200 天津 100 - 新设

22 一级公司 天津明阳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24000 天津 55 45 新设

23 一级公司 MingYangWindPowerEuropeanR&DCenterAps 126000丹麦克朗 丹麦 100 - 新设

2 4 一级公司 中山明阳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5000 广东 100 - 同控

2 5 一级公司 MingYangWindPowerUSA,Inc 10美元 美国 100 - 新设

26 一级公司 中山市瑞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 广东 100 - 同控

27 一级公司 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9200 广东 99.8 0.2 新设

28 一级公司 云南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20000 云南 99.5 0.5 新设

29 二级公司 文山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1000 云南 - 100 新设

30 三级公司 石阡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贵州 - 100 新设

31 二级公司 云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 云南 - 100 新设

32 二级公司 双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云南 - 100 新设

33 二级公司 永善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 云南 98.46 新设

34 二级公司 黔东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0 贵州 100 新设

3 5 三级公司 三穗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 贵州 100 新设

3 6 二级公司 贵州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贵州 100 新设

37 三级公司 黔东南明阳科技有限公司 100 贵州 90 新设

38 三级公司 镇远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贵州 100 新设

39 二级公司 大理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500 云南 100 新设

40 二级公司 石柱县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 重庆 100 新设

41 一级公司 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119821.457 北京 81.997 - 新设

42 二级公司 陕西定边洁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7060 陕西 - 100 新设

43 二级公司 陕西靖边明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800 陕西 - 100 新设

44 二级公司 宏润(黄骅)新能源有限公司 521 河北 - 80.81 非同控

45 二级公司 巍山明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 云南 - 100 新设

4 6 二级公司 弥渡洁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6504 云南 - 100 新设

4 7 二级公司 恭城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762 广西 - 100 新设

48 二级公司 白银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 甘肃 - 100 新设

49 二级公司 双牌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湖南 - 100 新设

50 二级公司 平乐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广西 - 100 新设

51 二级公司 寿光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1 山东 - 90 新设

52 二级公司 陕西捷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陕西 - 95 非同控

53 二级公司 洁源(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天津 - 100 新设

54 二级公司 阜新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 辽宁 - 100 新设

55 二级公司 天津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2000 天津 - 100 新设

56 三级公司 康保县巨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 85 新设

5 7 三级公司 兰州市洁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甘肃 - 100 新设

5 8 三级公司 阳原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 100 新设

59 三级公司 龙胜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广西 - 100 新设

60 三级公司 南阳杰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0 河南 - 100 非同控

61 三级公司 温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南 - 100 新设

62 三级公司 霍州市洁源储能有限公司 200 山西 - 100 新设

63 三级公司 肇源县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黑龙江 - 100 新设

64 三级公司 张家口垣亨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 河北 70 新设

65 三级公司 千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陕西 100 新设

66 三级公司 怀安县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100 新设

67 四级公司 怀安县洁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100 新设

6 8 三级公司 双鸭山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黑龙江 100 新设

6 9 三级公司 张家口察北区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100 新设

70 四级公司 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100 新设

71 三级公司 邯郸市蕴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2870 河北 63 新设

72 四级公司 邯郸市永年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500 河北 100 新设

73 四级公司 邯郸市永年区明阳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0 邯郸市 100 新设

74 三级公司 承德明阳瑞源电气有限公司 500 河北 100 新设

75 四级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洁源蕴能商贸有限公司 100 天津市 100 新设

76 四级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能动明阳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 新设

77 三级公司 宽城满族自治县洁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100 新设

78 四级公司 宽城满族自治县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100 新设

7 9 三级公司 大庆市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 黑龙江 100 新设

8 0 四级公司 大庆明锐智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00 黑龙江 100 新设

81 三级公司 张家口万全区洁源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100 新设

82 四级公司 张家口洁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100 新设

83 三级公司 承德市高新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 100 新设

84 四级公司 承德高新区蕴能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 100 新设

85 三级公司 承德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河北 100 新设

86 四级公司 承德县洁源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河北 100 新设

87 三级公司 承德高新区洁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河北 100 新设

88 四级公司 承德高新区洁源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河北 100 新设

89 三级公司 北京湘凤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 北京 - 100 新设

9 0 四级公司 凤凰县双禾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湖南 - 100 新设

9 1 三级公司 兰州市洁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甘肃 - 100 新设

92 三级公司 承德县明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河北 - 100 新设

93 四级公司 承德县明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河北 - 100 新设

94 三级公司 平泉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 100 新设

95 四级公司 平泉市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 100 新设

96 三级公司 承德县明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 100 新设

97 四级公司 承德县明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 100 新设

98 三级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100 新设

99 四级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100 新设

100 三级公司 大庆市明肇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黑龙江 100 新设

101 四级公司 肇州县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黑龙江 100 新设

102 三级公司 曲阳县蕴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河北省 100 新设

103 三级公司 平乐明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广西 100 新设

104 三级公司 张家口市明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000 张家口市 100 新设

105 三级公司 张家口市蕴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张家口市 100 新设

106 三级公司 枣庄峄城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设

107 三级公司 枣庄峄城区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设

108 三级公司 陕西源湃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陕西 81.997

109 二级公司 黑龙江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25 黑龙江 - 100 新设

110 三级公司 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吉林省 100 非同控

111 三级公司 北京明阳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北京 51 新设

112 三级公司 大庆明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0 黑龙江 100 新设

113 三级公司 龙胜广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114 三级公司 钦州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 广西 51 新设

115 一级公司 青海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1250 青海 61.984 新设

116 一级公司 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内蒙古 100 - 新设

117 二级公司 锡林郭勒盟明阳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 1000 内蒙古 - 100 新设

118 二级公司 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锡林郭勒)有限公司 5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119 一级公司 吐鲁番新阳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20000 新疆 100 新设

120 一级公司 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68833.76 广东 93.31641 - 同控

121 二级公司 拉萨瑞德兴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410 西藏 - 100 新设

122 三级公司 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32805.31 广东 - 60.37 新设

123 一级公司 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5600 内蒙古 100 - 新设

124 二级公司 内蒙古国蒙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内蒙古 - 100 新设

125 二级公司 达茂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内蒙古 - 100 新设

126 三级公司 乌海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600 内蒙古 - 100 新设

127 三级公司 内蒙古海羊牧业有限公司 200 内蒙古 - 100 新设

128 二级公司 通辽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300 内蒙古 - 100 新设

129 三级公司 内蒙古浩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7.2 内蒙古 - 100 新设

130 二级公司 包头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2000 内蒙古 - 100 新设

131 二级公司 多伦县恒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132 三级公司 多伦县浩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133 二级公司 多伦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134 三级公司 多伦县洁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135 二级公司 苏尼特左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136 三级公司 苏尼特左旗靖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137 二级公司 锡林郭勒盟明阳智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1200 内蒙古 75 新设

138 二级公司 锡林浩特市浩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 内蒙古 100 新设

139 二级公司 杭锦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2000 内蒙古 80 新设

140 二级公司 锡林郭勒盟恒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内蒙古自治区 100 新设

141 三级公司 内蒙古明阳智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500 内蒙古自治区 80 新设

142 四级公司 苏尼特右旗明阳智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000 内蒙古自治区 100 新设

143 四级公司 苏尼特左旗明阳智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8000 内蒙古自治区 100 新设

144 四级公司 苏尼特左旗明阳智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8000 内蒙古自治区 100 新设

145 四级公司 西乌珠穆沁旗明阳智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6000 内蒙古自治区 100 新设

146 一级公司 广东明阳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30000 广东 85 - 新设

147 二级公司 广东明阳瑞华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000 广东 - 100 同控

148 一级公司 润阳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北京 100 - 非同控

149 二级公司 天津明智润阳技术有限公司 3000 天津 - 100 新设

150 二级公司 内蒙古润阳达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 内蒙古 66 新设

151 二级公司 唐山市古冶区启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河北省 100 新设

152 一级公司 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60000 河南 100 - 新设

153 三级公司 洛阳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南 - 70 新设

154 三级公司 洛宁能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南 - 100 新设

155 二级公司 平顶山明能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南 - 100 新设

156 三级公司 郏县节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0 河南 - 100 新设

157 二级公司 信阳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0 河南 - 100 新设

158 三级公司 信阳明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0 河南 - 100 新设

159 二级公司 信阳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0 河南 - 100 新设

160 二级公司 信阳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河南 100 新设

161 二级公司 信阳明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河南 100 新设

162 二级公司 明阳绿能化工科技(固始县)有限公司

163 一级公司 灵川县瑞风风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 广西 100 - 新设

164 一级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700 上海 100 - 新设

165 一级公司 中山市明阳风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 广东 100 - 新设

166 二级公司 深圳量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 广东 95 新设

167 二级公司 深圳量云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 广东 95 新设

168 二级公司 天津瑞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 95 新设

169 一级公司 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00 河南 100 - 新设

170 三级公司 河南卓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0 河南 - 100 新设

171 三级公司 固始县明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南 - 100 新设

172 二级公司 河南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1020 河南 - 100 非同控

173 三级公司 信阳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河南 - 100 非同控

174 二级公司 信阳明智诚琪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河南 - 100 新设

175 二级公司 信阳明商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河南 100 新设

176 二级公司 信阳明起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河南省 100 新设

177 二级公司 温县明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设

178 一级公司 揭阳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5000 广东 100 - 新设

179 一级公司 揭阳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 广东 100 - 新设

180 一级公司 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2000 新疆 100 - 非同控

181 一级公司 中山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300 广东 100 0 新设

182 二级公司 阳江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0 广东 - 100 新设

183 二级公司 潮州明阳智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 广东 - 80 新设

184 二级公司 阳西县明阳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500 广东 - 100 新设

185 三级公司 衡山县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湖南 - 100 新设

186 二级公司 丰顺县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广东 - 100 新设

187 一级公司 湛江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 广东 100 - 新设

188 一级公司 内蒙古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00 内蒙古 100 - 新设

189 一级公司 汕尾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 广东 100 - 新设

190 一级公司 新疆华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新疆 67 - 非同控

191 一级公司 湖北明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00 湖北 100 - 新设

192 一级公司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175086 广东 100 - 新设

193 一级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北京 100 - 新设

194 二级公司 延安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陕西 100 新设

195 三级公司 延安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陕西 75 新设

196 三级公司 冠县明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6000 山东 75 新设

197 二级公司 明阳华南智慧能源(韶关)有限公司 5000 广东 100 新设

198 三级公司 乳源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 广东 100 新设

199 三级公司 韶关市浈江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广东 100 新设

200 三级公司 始兴明阳马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30 广东 100 新设

201 三级公司 始兴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300 广东 100 新设

202 三级公司 仁化县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 广东 100 新设

203 三级公司 乳源瑶族自治县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广东 - 100 新设

204 三级公司 乐昌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广东 - 100 新设

205 三级公司 仁化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广东 - 100 新设

206 三级公司 始兴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广东 - 100 新设

207 四级公司 始兴明阳内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广东 - 100 新设

208 三级公司 翁源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广东 - 100 新设

209 三级公司 韶关市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500 广东 - 100 新设

210 三级公司 乐昌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 广东 - 100 新设

211 三级公司 韶关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广东 100 新设

212 三级公司 乐昌添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 广东 100 新设

213 三级公司 天津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天津 100 新设

214 三级公司 阳江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15 三级公司 揭阳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16 二级公司 明阳(唐山)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40000 河北 100 新设

217 二级公司 北京中恒广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200 北京 100 非同控

218 二级公司 明阳三海(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重庆 90 新设

219 二级公司 林西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220 三级公司 明阳绿色化工(赤峰)有限公司 1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221 四级公司 林西县明阳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1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222 四级公司 林西县正阳化工有限公司 1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223 二级公司 南雄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广东省 100 新设

224 二级公司 始兴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广东省 100 新设

225 三级公司 韶关曲江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广东省 100 新设

226 三级公司 韶关武江任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广东省 100 新设

227 三级公司 海南明阳新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000 海南 100 新设

228 二级公司 北京瑞新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100 新设

229 三级公司 粤新绿色(新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0 新疆吐鲁番市 100 新设

230 四级公司 粤新绿色乌鲁木齐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新疆乌鲁木齐市 100 新设

231 四级公司 粤新(德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贵州 新设

232 四级公司 粤新(中卫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 宁夏 新设

233 四级公司 粤新(兰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甘肃 - 100 新设

234 四级公司 吐鲁番粤祥能源有限公司 20000 新疆吐鲁番 100 新设

235 五级公司 吐鲁番新阳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0 新疆 - 100 新设

236 五级公司 哈密新能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10000 新疆 100 新设

237 六级公司 哈密润粤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 新疆 100 新设

238 七级公司 哈密粤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 新疆 100 新设

239 五级公司 巴州新能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10000 新疆 - 100 新设

240 五级公司 昌吉新阳浩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新疆 - 100 新设

241 五级公司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新阳浩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新疆 - 100 新设

242 五级公司 新疆浩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疆 新设

243 五级公司 新疆健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新疆 新设

244 五级公司 新疆瑞昇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疆 新设

245 五级公司 阿拉山口粤新开沅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新疆 新设

246 六级公司 阿拉山口粤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新疆 100 新设

247 五级公司 吐鲁番新阳瑞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 新疆 100 新设

248 六级公司 吐鲁番新越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 新疆 100 新设

249 五级公司 吐鲁番新阳瑞龙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 新疆 100 新设

250 六级公司 吐鲁番粤阳瑞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 新疆 100 新设

251 五级公司 吐鲁番新阳瑞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 新疆 100 新设

252 六级公司 吐鲁番新翔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 新疆 100 新设

253 五级公司 吐鲁番新阳瑞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 新疆 100 新设

254 六级公司 新疆瑞盛新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设

255 五级公司 吐鲁番新阳瑞景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0 新疆 100 新设

256 六级公司 吐鲁番新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00 新疆 100 新设

257 六级公司 新疆新阳瑞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疆 100

258 六级公司 新疆明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

259 三级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阜宁)有限公司 500 江苏 100 新设

260 三级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蕴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境内 100 新设

261 四级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境内 100 新设

262 二级公司 大庆明阳新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000 境内/黑龙江省 100 新设

263 一级公司 中山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广东 100 - 新设

264 一级公司 阳江明阳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500 广东 100 - 新设

265 一级公司 庄河明阳精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00 辽宁 100 - 新设

266 一级公司 明阳欧洲商务与工程中心 2500000欧元 德国 100 - 新设

267 二级公司 明阳意大利(股份)责任有限公司MINGYANGITALYSRL 10000欧元 意大利 100 新设

268 一级公司 福建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福建 100 - 新设

269 一级公司 福建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20000 福建 100 - 新设

270 二级公司 宁德明阳国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00 65 新设

271 一级公司 海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3000 海南 100 - 新设

272 一级公司 广东量云科技有限公司 3000 广东 100 新设

273 二级公司 深圳量云能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2,660.11 广东 78.99 新设

274 二级公司 量云数字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6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275 一级公司 江苏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0000 江苏 100 - 新设

276 一级公司 明阳能源韩国有限会社 566,295,000.00韩元 韩国 100 - 新设

277 一级公司 甘肃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0 甘肃 100 - 新设

278 二级公司 酒泉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甘肃 100 新设

279 三级公司 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甘肃 100 新设

280 二级公司 酒泉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甘肃 100 新设

281 三级公司 瓜州县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 甘肃 100 新设

282 一级公司 阳江明阳瑞祥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500 广东 100 - 新设

283 一级公司 天津瑞源电气有限公司 15476.3 天津 71.0786 15.6026 同控

284 天津瑞源电气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

285 二级公司 河南瑞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5000 河南 100 新设

286 二级公司 天津明阳瑞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5000 天津 100 新设

287 二级公司 河北明阳瑞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000 河北 100 新设

288 二级公司 包头市瑞源电气有限公司 2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289 二级公司 广东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10000 广东 100 同控

290 三级公司 揭阳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1000 广东 100 同控

291 三级公司 广东安朴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5500 广东 72.7273 同控

292 三级公司 内蒙古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1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293 三级公司 广东瑞源电气有限公司 新设

294 一级公司 宁夏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宁夏 100 - 新设

295 三级公司 明阳云桦(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宁夏 - 100 新设

296 三级公司 明阳智能(中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 宁夏 100 新设

297 四级公司 明阳智能(中宁县)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 宁夏 100 新设

298 二级公司 明阳智能(中卫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99 三级公司 明阳智能(中宁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0 宁夏 100 新设

300 一级公司 河南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0 河南 100 - 新设

301 二级公司 灵宝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0 河南 - 100 新设

302 一级公司 乳山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山东 100 - 新设

303 二级公司 山东明阳鑫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山东 65 新设

304 三级公司 莒南县润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 100 非同控

305 二级公司 枣庄智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山东 100 新设

306 三级公司 枣庄山亭区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山东 100 新设

307 三级公司 枣庄峄城区新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山东 100 新设

308 一级公司 东方明阳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8000 海南 100 - 新设

309 一级公司 广西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广西 100 - 新设

310 一级公司 广西明阳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8396.9 广西 80 - 新设

311 一级公司 海南明阳智慧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5000 海南 100 - 新设

312 二级公司 海南明阳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海南 100 新设

313 三级公司 东方明阳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海南 100 新设

314 一级公司 嵊泗明阳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1000 浙江 100 - 新设

315 一级公司 珠海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00 广东 100 - 新设

316 一级公司 中山明阳瑞善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00 广东 100 - 新设

317 二级公司 汕尾明阳瑞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0 广东 - 100 新设

318 一级公司 中山明阳蕴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00 广东 100 - 新设

319 二级公司 汕尾明阳蕴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0 广东 - 100 新设

320 一级公司 汕头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 广东 100 - 新设

321 一级公司 广东明阳光伏产业有限公司 10000 广东 100 - 新设

322 二级公司 江苏瑞昇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8000 江苏 - 100 新设

323 二级公司 广东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0000 广东 100 新设

324 二级公司 东莞市瑞兴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100 广东 100 新设

325 二级公司 上海德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 上海 100 新设

326 二级公司 昌吉瑞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0 新疆 100 新设

327 二级公司 明阳(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河南 100 新设

328 二级公司 阿拉善盟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南 100 新设

329 二级公司 明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10万港币 香港 100 新设

330 二级公司 盐城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江苏 100 新设

331 一级公司 广东瑞风科技有限公司 5000 广东 100 - 新设

332 一级公司 广西德风科技有限公司

333 一级公司 山东明阳塔筒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34 一级公司 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15000 100 新设

335 一级公司 河南明阳新材料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000 河南 100 新设

336 一级公司 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0 河北 100 新设

337 二级公司 怀安县洁源智慧风电销售有限公司 500 河北 - 100 新设

338 一级公司 吉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0 吉林 100 新设

339 一级公司 明能(法库)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辽宁 100 新设

340 一级公司 明阳智慧(临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6400 海南 100 新设

341 一级公司 明阳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 500 海南 100 新设

342 一级公司 大庆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000 黑龙江 100 0 新设

343 一级公司 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10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344 二级公司 包头市石拐区明阳智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345 二级公司 内蒙古明阳北方智慧能源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1000 内蒙古 - 100 新设

346 二级公司 明阳(土默特右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347 一级公司 礼泉明阳智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陕西 100 新设

348 一级公司 礼泉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陕西 100 新设

349 一级公司 明阳新能源日本有限公司 MingYangRenewableEnergyJapanCompanyL imited 10,000,000.00日元 日本 100 新设

350 一级公司 汕尾明阳海洋装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000 广东 100 新设

351 一级公司 湛江明阳巴斯夫新能源有限公司 127000 广东 90 新设

352 一级公司 广东明阳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5000 广东 100 新设

353 二级公司 广东明阳赋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088 广东 100 非同控

354 一级公司 明阳智慧(珠海)海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00 广东 100 新设

355 一级公司 博睿新能源设备(宾县)有限公司 100 黑龙江 100 新设

356 一级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越南有限公司 3,000,000,000.00越南盾 越南 100 新设

357 一级公司 海南东方明阳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1000 海南 100 新设

358 一级公司 明阳海洋渔业(广东)有限公司 1000 广东 100 新设

359 一级公司 中山明阳海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0 一级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00 上海 100 新设

361 一级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菲律宾公司 /MingyangSmartEnergyPhilippineCorporation 1,150菲律宾比索 菲律宾 98 新设

362 一级公司 广东省天成海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0 广东 74.3333 新设

363 一级公司 信阳明豫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河南 100 新设

364 一级公司 青海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青海 100 新设

365 二级公司 广东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000 广东 100 新设

366 二级公司 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15000 内蒙古 100 新设

367 二级公司 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5000 河北 100 新设

368 二级公司 明阳新能源材料(大庆)有限公司 50000 黑龙江 100 新设

369 二级公司 明阳新能源材料技术(信阳)有限公司 3000 河南 100 新设

370 二级公司 东方明阳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3000 海南 100 新设

371 二级公司 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阳江)有限公司 3000 广东 100 新设

372 二级公司 明阳新材料科技(汕尾)有限公司 新设

373 二级公司 明阳智慧(宁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000 宁夏 - 100 新设

374 一级公司 舟山浙能明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0 浙江 50 新设

375 一级公司 武威市明阳智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甘肃省 100 - 新设

376 一级公司 临汾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省 100 新设

377 二级公司 古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山西省 100 新设

378 一级公司 常德湘凌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省 100 新设

379 一级公司 广东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 100 新设

380 一级公司 潮州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100 新设

381 一级公司 明阳新能源陆上装备总部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内蒙古自治区 80 20 新设

382 一级公司 西藏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西藏自治区 100 新设

383 二级公司 拉萨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西藏自治区 100 新设

384 三级公司 礼泉明阳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陕西 100 新设

385 一级公司 广东明阳金票科技有限公司 2000 广东省 100 - 新设

386 一级公司 无锡明阳氢燃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33.33 江苏无锡 75.246 非同控

387 一级公司 明阳天成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00 上海 100 新设

388 一级公司 铁岭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辽宁 100 新设

389 一级公司 大姚明磊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云南 90 新设

390 一级公司 明阳瑞祥(青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00 山东省 100 新设

注:(1)发行人“持股比例大于51%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5家:宣城润懿新能源有限公司、宿州阳懿新能源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润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阳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南阳市金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在上述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51%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均为发行人董事会席位不足半数,对董事会不能实施控制,无实际控制权;(2)不存在发行人“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23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本部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表5-44: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本部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2024年末/2024年度

直接 间接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风电项目投资 119,821.457 81.997 - 408,981.43 400,587.69 1,800.27 43,525.05

2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风电开发及运营 175,086.00 100.00 - 890,856.05 202,029.54 45,517.45 26,381.71

3 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风电项目投资 95,600.00 100.00 - 149,366.50 73,115.38 2,775.84 10,005.18

4 天津瑞源电气有限公司 风电设备开发及销售 15,476.30 71.0786 15.6026 269,261.10 114,590.12 141,123.91 6,784.58

5 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风电设备制造 60,000.00 100.00 - 198,129.93 122,423.18 138,556.63 10,556.82

6 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风电设备制造 10,000.00 100.00 160,711.93 15,403.05 165,082.24 5,036.77

7 宏润(黄骅)新能源有限公司 风电开发及运营 521.00 - 80.81 73,930.89 41,772.50 11,547.11 2,203.46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近一年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指标占比超过35%以上的重要子公司有2家,分别为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和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净利润占比分别为117.04%、70.94%。

1、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119,821.45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会排队服务、对外劳务合作);销售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08,981.43万元,总负债8,393.74万元,净资产400,587.6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00.27万元,净利润43,525.05万元。

2、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注册资本175,08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90,856.05万元,总负债688,826.51万元,净资产202,029.5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5,517.45万元,净利润26,381.71万元。

(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表5-45: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地 主营业务

1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100,000.00 35 广州市 金融租赁服务

截至2024年末,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94,959.30万元,净资产125,606.19万元;2024年,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29.33万元,净利润4,074.82万元。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治理结构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

1、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发行人历次股东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制定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会,并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各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其姓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法人(含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依其在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1)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12)审议公司发生如下的交易(交易的定义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除外):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③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④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⑤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⑥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审议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作;

(15)为公司利益,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应为三人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①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②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③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④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②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②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4)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①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

②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对于公司进行收购或出售资产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交易事项,除按本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规定需要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长审批的之外,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可以做出审批决定。

(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其中,董事会秘书也可以由董事长提名。

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1、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的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发行人组织架构

为助力公司发展目标,强化公司专业化分工,全面提升公司管理能力,公司设有中国市场营销与产品方案中心、国际市场营销与产品方案中心、全球生产制造及供应链中心、交付管理中心、工程技术与运维中心、全球质量安全中心、开发与运营管理中心、投资与资本运营中心、创新体系中央研究院、战略与经营计划中心、流程数字化中心、财务中心、招标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品牌与公共事务中心、法务风控中心、内部审计部、基建部、纪检监察部共十九个职能部门。

其中,中国市场营销与产品方案中心、国际市场营销与产品方案中心,分别负责国内及国际市场拓展、品牌推广、客户开发及维护、订单承接、投标及产品方案策划等工作;

全球生产制造及供应链中心,统筹全球生产组织、全球供应链管理与采购执行;

交付管理中心,负责项目交付统筹、进度管控与落地执行;

工程技术与运维中心,承担工程实施、技术服务与机组运维保障;

全球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全流程质量管控、质量体系建设与安全管理;

开发与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电站项目开发、运营管理及相关业务统筹;

投资与资本运营中心,负责投资并购、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及资本市场对接;

中央研究院,专注于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系统优化及智能化升级;

战略与经营计划中心,负责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控、项目管理、客户需求与投诉管理及ESG推进;

流程数字化中心,统筹信息化建设、IT系统运维、数据安全与流程优化;

财务中心,负责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筹划、融资与风险管控;

招标管理中心,负责采购招标、供应商管理与集中采购降本;

人力资源中心,统筹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薪酬绩效、人才培养与员工关系;

品牌与公共事务中心,负责企业文化、品牌建设、舆情管理与公共关系;

法务风控中心,负责法律事务、合同审核、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建设;

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监督、风险排查与流程合规检查;

基建部,负责重大基建项目、生产基地建设及工程管理;

纪检监察部,负责纪检监督、干部履职监察与违纪违规问题查处。

各部门分工协作、高效运转,共同支撑公司战略落地、业务发展与持续稳健经营。

3、发行人企业文化

发行人秉承“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的企业使命,乘着全球绿色经济发展的澎湃之势,打造新质生产力,重塑技术创新力和产业链布局,完成新能源全产业、全生态和全球化布局,筑起高质量可持续的产业生态圈,拓展应用场景,创造能源转型新模式,助力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智慧能源,普惠全球”的企业愿景。

(三)内控制度

1、人事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招聘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员工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培训控制机制》、《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加班管理制度》、《住房补贴管理规定》、《集团车辆补贴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含招聘录用、聘任、培训、考核、工资分配、奖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公司人事管理坚持量才适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员工任职资格取决于其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水平。任职资格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任职者的技能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承担职务责任的能力。相关人事制度使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办理办法》、《资金调配与管控规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费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管理办法》等。这些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授权管理、资金管理、融资管理、资产管理、费用管理等,明晰各级授权干部的权责,减少和缩短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和财务管理效率,同时也提高了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防范了财务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根据各项监管要求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公司治理制度、资产、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覆盖了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通过相应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评价、测试评估等保障性活动,确认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合理保证了发行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4、质量管理制度

发行人成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制定了《风场质量反馈处理作业指引》、《样件验证作业指引》、《委外测试作业指引》、《检验规范制作指引》、《通用抽样作业指引》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通过对公司各类零部件、产品的检验规范、标准的制作过程、风场质量问题处理等予以明确,确保各类检验规范和作业标准能很好地指引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质量。

5、研发管理制度

发行人拥有自己的研究院。发行人在研究方面制定了包括《样机试制工作指引》、《产品型号命名规则》、《技术资料交付管理规定》、《试产工作指引》、《工装设计工作指引》、《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技术专利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促进研发和生产工作相关的制度。这些制度对公司研发和生产工作进行了相应指引。

6、安全生产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风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生产经营的制度及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管理、预防、培训、考核等方面,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安全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明确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岗位职责中。公司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力度,保障公司生产运营安全。

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化。

8、重大融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融资管理制度》。制度规范了融资决策、融资执行、融资偿付以及融资风险控制,确保融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与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

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界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规范了对外担保的权限、对外担保的程序、担保信息披露等,公司对外担保进行统一管理,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

10、关联交易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制度规定了关联方的认定、关联方关系的形式、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关联方交易的管理等。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制定加强了发行人与各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保证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11、采购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采购方面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考核及奖惩办法》、《生产物料采购招标作业指引》、《供方管理程序》、《零部件供应商平台管理办法》等制度。公司对原材料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供应,有效利用资源,增强采购价格谈判的话语权;同时,公司通过对供应商进行产品质量等各项考核,实现对零部件供应商的有效管理,确保供应商持续向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最终建立安全、高效协同、双赢的具有竞争力的供应链。

12、销售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销售方面制定了《合同评审程序》、《顾客服务管理程序》、《客户项目管理执行监督制度》等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销售项目,并及时与顾客沟通,满足顾客要求,增加了公司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13、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规范发行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4、经济诉讼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经济诉讼和刑事案件处理条例》,该制度有利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防范和规避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在诉讼活动中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5、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预算管理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发展战略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对企业资金的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是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预算管理制度制定了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及授权审批权限、预算的编制形式及编制依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预算的执行与控制、预算的调整和考核方法。加强了公司对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发行人实现预算目标。

16、对下属子公司人、财、物的管理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人力、财务、资产、投融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发行人制定了《分子公司注册与管理流程规范》等,规范了下属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人事管理等。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

1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为保障发行人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和加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发行人制定了《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如遇公共事件、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企业管理等突发事件,将启动公司应急管理机制。公司设立了相应层级的专业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确定了相应的职责,规范了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七、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表5-46: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任期

董事会 张传卫 董事长 2017年3月-2026年9月

张启应 董事 2019年9月-2026年9月

张瑞 董事 2017年3月-2026年9月

樊元峰 董事 2023年9月-2026年9月

林茂亮 非独立董事 2025年9月-2026年9月

张超 非独立董事 2025年9月-2026年9月

王利民 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9月-2026年9月

朱滔 独立董事 2023年9月-2026年9月

刘瑛 独立董事 2023年9月-2026年9月

施少斌 独立董事 2023年9月-2026年9月

王荣昌 独立董事 2023年9月-2026年9月

高级管理人员 张传卫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2017年3月-2026年9月

张启应 业务总裁 2025年8月-2026年9月

张瑞 副总裁 2025年8月-2026年9月

张超 副总裁 2023年9月-2026年9月

韩冰 副总裁 2023年9月-2026年9月

王成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24年10月-2026年9月

王冬冬 副总裁 2025年8月-2026年9月

易菱娜 副总裁 2020年3月-2026年9月

叶凡 副总裁 2023年9月-2026年9月

房猛 首席财务官 2025年1月-2026年9月

刘建军 首席风控官 2023年9月-2026年9月

1、公司现任董事简历

张传卫先生,董事长、首席执行官,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第十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4年至1988年任重庆市委办公厅秘书、科长;1988年至1990年任河南省信阳高压开关总厂办主任、厂长助理;1990至1993年任中外合资珠海丰泽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3年创立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至今;2020年至今任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创立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系“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身)并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至今。

张启应先生,董事、业务总裁,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在读。2003年至2006年任上海汇众萨克斯减震器有限公司经理;2006年至2011年历任AerodynEnergiesystemeGmbH上海代表处项目经理、总裁助理;2011年至2014年历任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9年9月历任公司工程研发副总裁、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官兼联席运营官;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兼联席运营官;2020年3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兼首席技术官。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董事、智造业务线总裁兼首席技术官。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业务总裁。

张瑞先生,董事、副总裁,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至2017年3月历任公司采购部总监、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董事、业务副总裁、战略发展与产业规划中心主任、运营中心副主任、运营计划部部长、采购管理部总经理、CEO助理。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董事、光伏业务线总裁。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樊元峰先生,董事,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到2010年12月期间,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监察室主任,支行行长等职。2010年12月至2023年9月,历任公司融资管理部总经理、业务副总裁。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业务副总裁。

林茂亮先生,非独立董事,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副部长、广东恒泰安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张超女士,非独立董事、副总裁,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年1月至今,历任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资本运营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智慧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华东智慧能源研究院董事长、业务副总裁兼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王利民先生,职工代表董事,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7月至2013年9月期间,历任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科员、党组秘书,黑龙江省地煤集团总公司科长、处长,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广核风电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工程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计划经营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裁,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公司集团业务副总裁。2023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9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朱滔先生,独立董事,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12年12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21年6月至今,任暨南大学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22年8月至今任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瑛女士,独立董事,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15年6月至2021年7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8月至今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6月至今任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施少斌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任中民投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17年至今任广东贝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任广州市人之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6月任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广州市医事助医公益促进会法定代表人;2020年2月至今任广州市宜禾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贝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州贝旭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任广州菲尔医学检验有限公司;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荣昌先生,独立董事,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今任教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2023年2月至今任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传卫先生,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本节“(一)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公司现任董事简历”。

张启应先生,董事、业务总裁,简历请参见本节“(一)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公司现任董事简历”。

张瑞先生,董事、副总裁,简历请参见本节“(一)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公司现任董事简历”。

张超女士,非独立董事、副总裁,简历请参见本节“(一)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公司现任董事简历”。

韩冰先生,副总裁,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八届阳江市政协委员会委员。2007年至2016年,任职于中国国电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历任公司业务副总裁、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能源运营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新能源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成奎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4年参加工作,历任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〇工厂技术员、副主任,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历任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任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战略官;2024年8月任公司资本市场总监;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王冬冬先生,副总裁,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工程师、主任设计工程师;2011年4月至2016年2月历任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支持与测试所副所长、风电测试技术研究所所长;2016年3月至2020年3月历任公司制造总监、执行总裁助理、业务副总裁兼生产制造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副总裁、运营中心副主任兼生产制造部及海上工程运维部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运营中心主任;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首席运营官。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易菱娜女士,副总裁,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8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秘书、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秘办副主任、投资者关系副总监、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上市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变革管理办公室主任、CEO办公会秘书长、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叶凡先生,副总裁,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历。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任三一电气产品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系统设计副总工程师;2014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总裁助理、首席营销官、业务副总裁、市场营销总部总经理、明阳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场与解决方案部总经理、创新与产品研发中心主任、市场与智慧能源方案中心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房猛先生,首席财务官,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6月至2010年5月,就职于海尔集团公司,历任计算机本部海外财务经理、财务计划与分析负责人、财务部部长;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事业部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部长;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任事业部财务总监;2018年1月至2024年2月,就职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就职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就职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任事业部财务总监。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刘建军先生,首席风控官,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4年任广州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4年至2007年任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至2017年历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主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首席风控官。

发行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组织架构完备,无重要部门缺失。

(二)其他人员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职员工为13,947人,按专业构成、教育程度构

成如下:

表5-47: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员工构成情况表

项目 类别 人数(人)

专业结构 生产人员 4,968

销售人员 676

技术人员 2,062

财务人员 351

行政人员 2,297

运维人员 3,593

合计 13,947

受教育程度 大专及以下 8,353

本科 4,386

研究生以上 1208

合计 13,947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业务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目前已建立了以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三峡集团、华润电力、中广核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粤电集团等国有大型电力集团为主,以及其他民营电力集团的稳固市场客户群。主营业务主要涵盖:1、风电机组制造业务;2、新能源电站发电与配售电业务;3、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4、其他业务。

风电机组制造业务方面,发行人风电整机制造板块包括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主要核心部件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发行人针对世界各地不同风况和气候条件,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同特殊气候条件的陆上和海上风机,形成了“覆盖当前,着眼未来”的多产品布局,包括单机功率覆盖2.5-15MW系列陆上型风机,以及单机功率覆盖5.5-50MW系列海上型风机。此外,公司创新性地提出漂浮式风机的概念,研发出推动人类文明走向远海的“黑科技”。从全球首台MySE5.5MW抗台风漂浮式风机到MySE7.25MW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机,漂浮式风机跨越到了“双一百”,攻克了离岸100公里、水深100米的深水区;再到16.6MW的全球独创单体容量最大漂浮式风电平台“明阳天成号”,公司不断突破海上风电的技术“边界”。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的风况特点。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宽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等系列机组。

新能源电站发电与配售电业务方面,发行人通过建立新能源电站智能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新能源电站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结合物联网、云存储及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重点打造远程监控、在线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光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新能源电站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目前公司在运营新能源电站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成熟业务形态。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后市场服务价值链核心团队,覆盖新能源电站的基础定检、运维、优化等高端服务板块。在保障新能源电站运营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新能源电站发电量,实现提升公司运营新能源电站发电收入的目标。配售电业务主要包括售电业务和配电业务。在售电业务上,公司下属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发电主体批发购电,获得电价差收益;另一方面,售电公司通过为用户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获得调峰收益。在配电相关业务上,公司主要开展智慧化增量配电网项目服务。配电公司通过公开投标、政府优选等方式获取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建设区域内220kV、110kV、35kV、10kV的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完成区域组网。公司向协议用电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同时为其提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等能源效率管理服务与电力运维服务。

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方面,发行人公司基于“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理念,以“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为主要的经营模式。通过对新能源电站进行“滚动开发”,实现“风资源溢价”、“风电产品销售”和“EPC价值”等多重价值量的兑现。

其他业务方面,发行人围绕新能源专精特新领域进行了相关的拓展,包含光伏产业、电力电子与储能产业、氢能产业、智慧能源与数字能源产业等。

在光伏领域,公司持续推进HJT光伏电池和组件业务、Topcon光伏组件业务和钙钛矿新型光伏电池研发项目并不断取得产品进展和技术突破。

在电力电子与储能领域,公司重点布局风电电控、储能系统、电力电子(柔性输电及SVG、光伏逆变)三大核心业务,围绕国家战略方向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打造新型能源系统。

在氢能领域,公司立足高端PEM和海水制氢装备的研发与制造,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公司内部绿氢示范项目为契机,向市场提供高端、高性价比和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在智慧能源与数字能源领域,公司聚焦“风光储氢燃”综合解决方案,创造更高附加价值,包括构建资产托管与全生命周期运维服务等。

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30,574.58万元、2,739,425.52万元和2,670,388.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收入、风电场发电收入、电站产品销售收入及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表5-48: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2,280,681.60 75.26 2,351,678.48 85.85 2,083,327.44 78.02

风电场发电 133,577.01 4.41 149,924.72 5.47 172,941.73 6.48

电站产品销售 567,439.58 18.72 208,027.21 7.59 279,187.36 10.45

其他主营业务 48,876.39 1.61 29,795.11 1.09 134,931.68 5.05

合计 3,030,574.57 100.00 2,739,425.52 100.00 2,670,388.21 100.00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419,065.75万元、2,438,359.27万元和2,466,651.29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成本、风电场

发电成本、电站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主营业务成本,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表5-49: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1,875,383.01 77.53 2,202,329.47 90.32 2,092,941.86 84.85

风电场发电 53,588.02 2.22 55,467.05 2.27 74,118.31 3.00

电站产品销售 441,788.17 18.26 143,602.62 5.89 158,652.13 6.43

其他主营业务 48,306.55 2.00 36,960.14 1.52 140,939.00 5.71

合计 2,419,065.75 100.00 2,438,359.27 100.00 2,466,651.29 100.00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5-50: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405,298.59 66.28 149,349.01 49.61 -9,614.42 -4.72

风电场发电 79,988.99 13.08 94,457.67 31.37 98,823.42 48.51

电站产品销售 125,651.41 20.55 64,424.58 21.40 120,535.23 59.16

其他主营业务 569.84 0.09 -7,165.03 -2.38 -6,007.32 -2.95

合计 611,508.82 100.00 301,066.24 100.00 203,736.92 100.00

表5-51: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17.77 6.35 -0.46

风电场发电 59.88 63.00 57.14

电站产品销售 22.14 30.97 43.17

其他主营业务 1.17 -24.05 -4.45

合计 20.18 10.99 7.63

(三)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风电机组制造板块

(1)盈利模式

发行人风电机组制造板块包含风机及叶片等主要核心部件研发制造等业务,盈利模式为取得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收入。发行人采用直销模式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客户多为已取得风电场投资建设资格的央企及地方大型国有发电集团。

由于各地风电场项目的气候、地域、电网接入条件均不相同,风力发电机组需要满足不同的技术、质量要求和商务条款,发电企业一般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因此,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投标取得销售订单,并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风机销售合同。

发行人的销售收款是按照合同进度分期结算,收款方式主要是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的收款节点包括签订合同、设备制造、交货、安装调试及预验收和终验收等。

表5-52:发行人销售过程中实物流和资金流的流转过程

步骤 发行人 客户 实物流 信用期 时间确定

签订合同 - 支付预付款 - 30天 双方协商

生产备货 采购生产 支付投料款 库存商品 30天 合同约定

发货 发货 到货验收 发出商品 30天 合同约定

吊装安装 技术支持 吊装安装 - - 客户指令

预验收 技术支持 并网发电调试、试运行 - 30天 客户指令

质保期(3-5年) 产品质保 - - - 合同约定

运维服务 - - - 合同约定

终验收 双方验收 双方验收 - 30天 客户指令

2025年前三季度,发行人风机新增订单18.33GW,同比增长7.90%。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风机在手订单总容量约46.89GW,较2024年底增加5.76GW。2025年前三季度,发行人陆上风电销售容量约11,019MW,同比增长73.53%,海上风电销售容量约1,258MW,同比减少6.61%,合计对外销售风机容量为12.28GW,同比增长59.50%,实现风电机组制造板块销售收入205.18亿元,同比增长33.85%。在市场占有率上,公司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中,明阳智能凭借1,229万千瓦的风机新增装机容量位列榜单前三。其中,明阳智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排名第一,市场份额占比达31.3%。近年来,风电场客户的招标从过去单纯的产品招标,转为风电场建设“整体解决方案”招标。设备厂商需要提供风资源的测评开发、风场微观选址、风电场机组选型与方案设计、风电机组的供应,风电机组安装技术指导、调试、运维服务以及风电场智能运营管理和技术改造升级等风电场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

(2)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1)上游情况分析

发行人主要部件和原材料包括齿轮箱、发电机、树脂、玻纤、机座、主轴、变桨轴承、轮毂、母线、变频器、机舱罩/整流罩、夹芯材料、偏航减速机和主轴轴承等。公司还针对包括风机在内的核心部件开发了内部研究与制造能力,包括叶片、变流器、变桨控制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部件由公司内部制造。外包零部件也是基于公司的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进行制造。公司还建立了关于供应商筛选和保留以及原材料和部件采购与使用的严格质量管理机制。在选择新供应商时,公司会基于技术、质量、服务、交付和成本等标准,进行彻底的审查与评估。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有框架协议,并且会持续进行动态绩效评估,以确保满足公司的质量、技术和成本标准。

①主要成本构成

表5-53:发行人近三年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主要成本构成表

单位:万元、%

成本构成项目 2022年 占总成本比例 2023年 占总成本比例 2024年 占总成本比例

原材料 1,796,572.33 95.80 2,099,460.05 95.33 1,995,719.13 95.35

人工成本 47,877.06 2.55 63,293.23 2.87 60,331.96 2.88

其他费用 30,933.63 1.65 39,576.19 1.80 36,890.77 1.76

合计 1,875,383.01 100.00 2,202,329.47 100.00 2,092,941.86 100.00

②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2024年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10,487.6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4.55%,均为非关联采购,采购集中度较低,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程度较小,议价能力较强。

近三年,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表5-54:发行人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供应商名称(合并口径) 采购项目 采购金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2022年 供应商一 齿轮箱 139,336.48 7.36

供应商二 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 97,101.29 5.13

供应商三 发电机 88,332.78 4.66

供应商四 减速机、齿轮箱 68,867.46 3.64

供应商五 树脂 67,380.89 3.56

合计 461,018.90 24.35

2023年 供应商一 齿轮箱 145,772.68 5.32

供应商二 齿轮箱 103,432.62 3.77

供应商三 齿轮箱 85,728.84 3.13

供应商四 铸件 80,685.83 2.94

供应商五 轴承 73,739.97 2.69

合计 489,359.94 17.85

2024年 供应商一 联轴器、叶片 275,135.58 11.06

供应商二 齿轮箱 102,206.79 4.11

供应商三 齿轮箱 86,786.01 3.49

供应商四 轴承 74,024.96 2.98

供应商五 齿轮箱 72,334.27 2.91

合计 610,487.61 24.55

近三年,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的合计占比分别为24.35%、17.85%和24.55%,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别为7.36%、5.32%和11.06%。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单个供应商的采购超过采购总金额50%的情况,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依赖的情形。

发行人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上游供应商为行业内主流供应商。公司供应商多为长期合作,一般签订3-5年的框架合同,通过合格供应商间的竞价或竞争性谈判来确定价格和供应。公司付款期限为原材料到货之后三个月到半年不等,付款方式主要为电汇和票据。

发行人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2)下游情况分析

①销售模式

发行人采用直销模式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客户多为已取得风电场投资建设资格的央企及地方大型国有发电集团。由于各地风电场项目的气候、地域、电网接入条件均不相同,风力发电机组需要满足不同的技术、质量要求和商务条款,发电企业一般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因此,发行人主要通过公开投标取得销售订单,并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风机销售合同。具体流程如下:1)营销部通过走访客户、查阅媒体、参加会议等多种渠道获得招标项目信息,并在公司内部提交立项申请;2)招标人正式发出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资格预审公告等招标信息后,营销部下属投标与商务合同部根据已确认的立项项目参与项目投标;3)投标项目确定后,在采购部、物流部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投标与商务合同部、风能设计院完成招标文件制作、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投标报价等投标准备工作,并在投标报价确认后,进行标书制作及投标;4)发行人中标后,进入商务合同谈判阶段,双方根据谈判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包括拟选用的机型、配套部件的型号等,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5)合同签订后,营销部将合同传递相关部门存档,采购部门和生产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安排物料采购计划和生产发运计划。发行人的销售收款是按照合同进度分期结算,收款方式主要是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的收款节点包括签订合同、设备制造、交货、安装调试及预验收和终验收等。

②主要下游客户情况

近三年,公司的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表5-55:发行人近三年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客户名称(合并口径) 产品 销售额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2022年 客户一 风电机组 615,173.01 20.01

客户二 风电机组 531,736.33 17.29

客户三 风电机组 326,046.57 10.60

客户四 风电机组 253,495.91 8.24

客户五 风电机组 160,250.00 5.21

合计 1,886,701.82 61.35

2023年 客户一 风电机组 490,578.09 17.61

客户二 风电机组 472,637.62 16.97

客户三 风电机组 295,684.81 10.61

客户四 风电机组 240,603.64 8.64

客户五 风电机组 206,304.63 7.41

年份 客户名称(合并口径) 产品 销售额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合计 1,705,808.79 61.24

2024年 客户一 风电机组 320,531.97 11.80

客户二 风电机组 295,594.25 10.88

客户三 风电机组 205,174.75 7.55

客户四 风电机组 158,413.13 5.83

客户五 风电机组 146,544.43 5.40

合计 1,126,258.53 41.46

注: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为受同一集团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所得。

近三年,发行人前五大集团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合计分别为61.35%、61.24%和41.46%,第一大集团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0.01%、17.61%和11.80%。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国有大型发电集团。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超过营业收入50%以上的情况,不存在对重要客户依赖的情形。

近三年,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三峡集团、华润电力、中广核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粤电集团等,均为在风电场开发投资行业排名前列的大型综合性发电集团,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占比较高,也是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主要建设单位。近三年,各集团客户除各期收入占比顺位有所调整外,总体保持稳定。

近三年,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是下游风电场开发企业的集中度较高导致的,属于行业普遍情况。风电场开发投资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壁垒和资金壁垒相对较高,要求风电场开发企业具有相应的项目开发能力及资金实力,因此大型央企及国企竞争优势相对明显,我国风电投资开发企业主要为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主导的国有企业,行业集中度较高。根据CWEA《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24年中国风电有新增装机的开发企业200多家,前15家新增装机容量合计超5,700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66.30%;截至2024年底,前15家开发企业的累计装机容量合计约3.9亿千瓦,合计占比为69.30%。

(3)产销区域

1)生产基地

为了快速获取订单资源、缩短风力发电机组运输交付半径以及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发行人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在生产基地布局方面提供“公司-客户零距离”服务,生产基地的地理分布主要由周边目标市场所驱动,大体上位于风资源丰富的地区。同时公司打造了海上风电智能运维规划系统、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故障预警模型、离线故障预警模型、健康度管理平台等智慧运维新模式,可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与智慧运营服务。发行人目前已布局建成阳江、汕尾、信阳、天津、锡盟、包头、德令哈、大庆、张家口、东方、大理等全国20多个生产基地,设立17大区域运维服务中心、400多个备件库,建立生产基地+运维服务中心+项目的快速响应服务平台,为客户实现高效运维服务与备件响应渠道。

各生产基地主要产品是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配件。针对中国风况和气候条件,发行人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同特殊气候条件的陆上和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形成了“覆盖当前,着眼未来”的多产品布局,包括单机功率覆盖2.5-15MW系列陆上型风机,以及单机功率覆盖5.5-50MW系列海上型风机。此外,公司创新性地提出漂浮式风机的概念,研发出推动人类文明走向远海的“黑科技”。从全球首台MySE5.5MW抗台风漂浮式风机到MySE7.25MW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机,漂浮式风机跨越到了“双一百”,攻克了离岸100公里、水深100米的深水区;再到16.6MW的全球独创单体容量最大漂浮式风电平台“明阳天成号”,公司不断突破海上风电的技术“边界”。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的风况特点。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宽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等系列机组。

2)销售区域

发行人坚持战略引领,以智慧能源应用场景牵引创新需求,推动新能源技术高端化、产业生态化、应用场景化,探索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应用和实现路径,形成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发行人风电机组制造板块的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国内市场。近三年发行人不断优化客户及订单结构,积极布局“沙戈荒”大基地、中东部低风速区域及海风资源较好区域,推动订单结构向高毛利、高附加值方向优化。

此外,发行人积极拓展国际业务,成效显著,海外销售市场覆盖欧洲、亚太、中东北非等地区。海上风机及漂浮式机组获国际客户广泛认可,发行人携手全球化工巨头巴斯夫开发、建设和运营的首个中德海上风电场项目明阳巴斯夫湛江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已于2024年5月获批,并共建联合创新实验室;在东北亚,明阳智能已于2022年5月与韩国签署本地化合作协议进入韩国市场;在东南亚,明阳智能于2024年1月与菲律宾新能源投资公司APPower达成海上风电和绿氢合作意向;在东南亚、中东、欧洲等多地项目已达成合作意向,海外市场布局提速。2024年海外市场业务收入比例由2023年的0.28%提高至2.30%。

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如下:

表5-56: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区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国内 收入 2,905,131.53 2,731,770.41 2,608,941.56

成本 2,308,809.09 2,433,028.10 2,441,308.47

毛利 596,322.44 298,742.29 167,633.09

毛利率(%) 20.53% 10.94% 6.43%

业务收入比例(%) 95.86% 99.72% 97.70%

海外 收入 125,443.05 7,655.11 61,446.65

成本 110,256.64 5,331.17 54,592.09

毛利 15,186.41 2,323.95 6,854.57

毛利率(%) 12.11% 30.36% 11.16%

业务收入比例(%) 4.14% 0.28% 2.30%

(4)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及研发能力

发行人针对世界各地不同风况和气候条件,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同特殊气候条件的陆上和海上风机,形成了“覆盖当前,着眼未来”的多产品布局,目前公司已完成最大至50MW全功率产品谱系布局:陆上产品线形成2.5-15MW+风电产品的解决方案,海上产品线形成5-50MW大容量机组梯队,同时构建起5.5MW、7.25MW以及16.6MW漂浮式风机技术创新体系。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的风况特点。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宽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等系列机组。

在深远海漂浮式技术上,公司创新性地提出漂浮式风机的概念,研发出推动人类文明走向远海的“黑科技”。从全球首台MySE5.5MW抗台风漂浮式风机到MySE7.25MW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机,漂浮式风机跨越到了“双一百”,攻克了离岸100公里、水深100米的深水区;再到16.6MW的全球独创单体容量最大漂浮式风电平台“明阳天成号”,公司不断突破海上风电的技术“边界”。国际风电权威媒体WindpowerMonthly发布2025年度“全球最佳风电机组”评选结果中,明阳MySE22-25机组荣膺“全球最佳海上风电机组”金奖,位列该类别榜首,标志着明阳海上风电产品连续三年获此殊荣。与此同时,明阳MCD中速紧凑半直驱系统,成功揽获“全球最佳传动链系统”金奖。此外,明阳MySE18.X-20MW机组和明阳天成平台(16.6T)双双入选“全球最佳海上风电机组”榜单,MySE11-210机组则入选“全球最佳陆上风电机组(7.0MW以上)”榜单。

发行人主要产品系列图如下:

发行人风机及叶片生产流程图如下:

发行人目前拥有国内领先的叶片设计团队、齿轮箱设计团队、发电机设计团队、核心研发仿真团队、整机研发测试团队、液压润滑冷却系统设计团队、智慧能源研发团队、智能化运维团队。发行人还建立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广东省风电技术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在美国硅谷、德国汉堡,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建立高端前沿研发中心。

发行人与国内外知名机构ECN(荷兰的国家级能源实验室)、DNVGL(德国劳埃德船级社)、Fraunhofer(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Romax(世界顶级传动链设计商)等国际知名机构的科研合作,在气动弹性力学研究、齿轮箱设计、传动链系统设计、复杂地形风资源测算、先进控制策略开发等风电前沿技术领域突破发展。

2024年末,发行人风能研究院共有研发核心技术人员超过2000人,拥有实用新型专利835项,发明专利442项,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189项。

(5)行业地位

发行人在风机制造业的市场地位稳定突出。根据CWEA《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数据显示,近三年,发行人在国内风力发电机组新增装机容量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2.50%、12.80%和14.10%,发行人新增装机容量稳步上升。2024年,发行人位列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三,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全国排名第一,是国内风力发电机组制造第一梯队企业。发行人稳定的市场份额、市场排名代表了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以及品牌的认可。

2025年,发行人成功入选“2025年《财富》中国500强”名单,在“2025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榜单中居第17位。Totaro&Associates发布的《全球海上风电创新趋势报告》(GlobalOffshoreWindInnovationTrendsReport),发行人在海上风电创新排名中处于第一位。

(6)产销情况

发行人的风力发电机组生产装配能力主要受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生产装配人员以及生产模具等因素影响。由于各区域的订单需求情况有所差异,发行人在风力发电机组的实际生产装配中,会调用不同基地的生产模具以及生产装配人员以满足区域订单需求。因此,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下,发行人可以根据订单需求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控制以充分利用各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近三年,发行人风机产品库存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表5-57:近三年发行人库存和产销情况表

单位:台、%

产品名称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生产风机数 1,760 1,831 1909

销售风机数 1,617 1,661 1672

库存风机数 665 555 371

产销率 91.88 90.72 87.59

近三年,发行人各功率类别风机产品的产销率基本上保持在较高水平,库存整体处于稳定水平。

2、新能源电站板块

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之一。公司通过“风光储氢燃”一体化布局,充分利用制造业务的技术和产品优势,提升自身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和运营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自建自营新能源电站的收益能力;同时,公司在适当时机对外转让部分项目公司的股权,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实现轻资产运营模式。近三年,发行人广东阳江503MW海上风电项目已实现并网运营;陆上风电方面,发行人内蒙古通辽市开鲁600MW风电和配套的345MWh储能电站已实现并网并售出。近三年,发行人在新能源电站投资与开发业务板块积极布局,加快风电场、光伏电站资源储备,实现较好业绩。

(1)新能源电站板块盈利模式

发行人新能源电站板块主要分为新能源电站发电与配售电业务及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新能源电站发电与配售电收入13.36亿元、14.99亿元和17.2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41%、5.47%和6.48%;发行人实现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收入56.74亿元、20.80亿元和27.9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72%、7.59%和10.45%。

新能源电站发电与配售电业务

在新能源电站运营环节,发行人自营电站分布在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内蒙古、陕西、天津、西藏、云南等全国各个区域,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成熟业务形态。在保障新能源电站运营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新能源电站发电量,实现提升公司运营新能源电站发电收入的目标。发行人新能源发电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电网公司基础电费方面,发行人依照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将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主要由上网标杆电价确定,辅以市场化交易定价。

配售电业务主要包括售电业务和配电业务。在售电业务上,公司下属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发电主体批发购电,获得电价差收益;另一方面,售电公司通过为用户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获得调峰收益。在配电相关业务上,公司主要开展智慧化增量配电网项目服务。配电公司通过公开投标、政府优选等方式获取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建设区域内220kV、110kV、35kV、10kV的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完成区域组网。公司向协议用电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同时为其提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等能源效率管理服务与电力运维服务。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自营电站并网容量为2,048MW,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8.79%,在建容量4,062MW,相比去年同期增长9.05%。2025年前三季度,发行人自营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1,342.21小时,共实现发电收入10.30亿元,发电业务毛利率46.93%。

近三年,发行人新能源电站发电与配售电业务主要成本构成如下:

表5-58:近三年发行人新能源电站发电与配售电业务主要成本构成情况表

成本构成项目 2022年 占总成本比例 2023年 占总成本比例 2024年 占总成本比例

原材料 313.37 0.58 394.00 0.71 619.01 0.84

人工成本 3,542.66 6.61 4,045.00 7.29 4,280.54 5.78

其他费用 49,731.99 92.80 51,028.05 92.00 69,218.75 93.39

合计 53,588.02 100.00 55,467.05 100.00 74,118.31 100.00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已正式投入运营的主要新能源电站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表5-59: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已投入运营的主要新能源电站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股权比例(%) 项目地点 项目类型 并网时间 期末并网容量(MW)

1 弥渡长坡岭电站 100% 云南 光伏电站 2017年12月并网 30

2 黄骅骅南一期100MW风电项目 81% 河北 风电场 2017年2月并网 100

3 洁源定边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 100% 陕西 光伏电站 2018年12月并网 30

4 陕西靖边宁条梁一期风电项目 100% 陕西 风电场 2020年10月并网 50

5 陕西靖边宁条梁二期风电项目 100% 陕西 风电场 2020年2月并网 100

6 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 100% 广西 风电场 2020年10月并网 45

7 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 100% 广西 风电场 2020年12月并网 51.2

8 明阳北林区新华乡分散式风电项目 100% 黑龙江 风电场 2021年12月并网 2

9 明阳北林区四方台镇分散式项目 100% 黑龙江 风电场 2021年12月并网 2

10 明阳北林区兴福二龙分散式风电项目 100% 黑龙江 风电场 2021年12月并网 8

11 依兰县北京洁源分散式风电项目 100% 黑龙江 风电场 2021年12月并网 5

12 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温县100MW风电项目 100% 河南 风电场 2024年1月并网 88.88

13 南阳杰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卧龙区36MW分散式风电项目 100% 河南 风电场 2023年12月并网 36

14 承德县洁源仓子村5.99MW、朝梁子村5.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 100% 河北 光伏电站 2024年3月并网 12

15 洁源白河南一6MW、白河南二6MW、白河南三6MW、白河南四6MW、白河南五6MW分布式光伏项目 100% 河北 光伏电站 2024年8月并网 30

16 红古区100兆瓦光伏项目(一期50兆瓦) 100% 甘肃 光伏电站 2024年9月并网 50

17 天津太平镇分散式风电一期项目 100% 天津 风电场 2025年1月并网 14

18 龙胜花界山风电场项目 100% 广西 风电场 2025年5月并网 72

19 乌海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兆瓦光伏农业项目 100% 内蒙古 光伏电站 2018年4月并网 20

20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一期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00% 内蒙古 光伏电站 2018年4月并网 2

21 明阳乌兰浩特6MW风电分散式项目 100% 内蒙古 风电场 2022年1月并网 6

22 包头明阳祁家坝光储电站 100% 内蒙古 光伏电站 2023年6月首并 189

23 苏尼特左旗10MW分散式项目 75% 内蒙古 风电场 2024年10月并网 10

24 河南固始武庙风电项目 100% 河南省 风电场 2020年12月并网 100

25 河南信阳董家河风电项目 100% 河南省 风电场 2020年12月并网 51

26 石阡白家山、羊角山风电场项目 100% 贵州 风电场 2025年1月并网 100

27 拉萨瑞德兴阳尼木县一期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93% 西藏 光伏电站 2018年1月并网 10

28 万邦达坂城风电场一期 100% 新疆 风电场 2018年8月收购 49.5

29 达坂城华冉风电场一期 67% 新疆 风电场 2019年7月收购 49.5

30 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 100% 广东 风电场 2023年12月并网 503

31 三门峡灵宝48MW风电项目 100% 河南省 风电场 2022年11月并网 25.2

32 明阳拉萨市尼木县50MW光储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00% 西藏 光伏电站 2024年12月并网 50

2)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

在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环节,发行人基于“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理念,以“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为主要经营模式。发行人待售项目建成发电后,根据整体资产管理策略,确定出售目标和计划。与意向投资者接洽后,向其提供交易资产基础资料。根据初步谈判结果,双方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后双方就项目交易结构、合作协议条款进行谈判,签署协议。交易完成后,召开项目交割会议,由后续牵头人员跟踪完成交割。

新能源电站的转让对象主要是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等资金雄厚、信用评级较高的客户。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收入37.4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7.28%。

近三年,发行人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主要成本构成如下:

表5-60:近三年发行人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主要成本情况表

成本构成项目 2022年 占总成本比例 2023年 占总成本比例 2024年 占总成本比例

原材料 170,192.70 38.52 82,999.53 57.80 92,763.09 58.47

人工成本 3,353.04 0.76 1,099.76 0.77 1,172.76 0.74

其他费用 268,242.43 60.72 59,503.33 41.44 64,716.27 40.79

合计 441,788.17 100.00 143,602.62 100.00 158,652.13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主要新能源电站项目出售情况具体如下:

表5-61:近三年发行人主要新能源电站项目出售情况表

年份 项目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容量(MW) 股权处置价款(万元) 丧失控制权时点

2022年 内蒙古明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白查音干 49.5 13,954.72 2022/8/24

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七龙山 50 28,280.00 2022/9/29

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 红柳 100 13,360.00 2022/9/29

吉林省中能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二龙山 49.5 13,258.00 2022/12/29

2023年 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单县 50 12,500.00 2023/7/6

灵璧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灵璧 50 9,500.00 2023/7/6

靖边县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靖安分散式3+2 50 14,880.00 2023/7/6

开封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封黄河滩 35 7,500.00 2023/12/30

依安县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黑龙江依安 100 33,596.17 2023/12/27

正蓝旗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正蓝旗分散式 10 2,887.63 2023/9/28

郑州亚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亚新 48 11,200.00 2023/12/29

叶县将军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将军山 48 19,732.96 2023/9/28

天水市瑞能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瑞能50MW 50 344.00 2023/7/21

海西佳傲新能源有限公司 海西佳傲 330 950.00 2023/6/12

明阳云桦(中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喊叫水光伏 200 1,057.00 2023/9/4

2024年 洁源黄骅新能源有限公司 洁源黄骅 100 42,466.53 2024/7/8

克什克腾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腾旗明阳 50 25,712.73 2024/7/8

开鲁县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开鲁 600 81,623.86 2024/9/30

奈曼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奈曼 300 48,678.94 2024/9/30

(2)新能源电站板块开发模式

发行人通过公开数据筛选落实风力等级、光照条件、土地属性、接入条件、建设条件、限制性因素等指标,进行评级分类,确定资源容量及开发区域。与当地政府充分沟通协商后,签订开发协议并将项目列入年度风电及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确保具备核准/备案、开工资格。然后上报至政府发改部门申请核准/备案,取得发改部门出具的核准/备案文件。

项目核准/备案后,发行人进行微观选址,依据风电场场址、光伏电站占地红线范围,在保证风机及光伏模组安全性的前提下,利用已经获得的项目区域风资源数据、光资源数据、气象数据、勘测数据等相关资料,综合考虑机位、光伏坐标或经纬度建设条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方法,确定风机最终排布与光伏模组阵列布置方案。最后,根据项目周围电网接入条件及规划,编制电网接入报告。

(3)新能源电站板块建设模式

发行人重视新能源电站建设管理,致力于保持高水平的新能源电站建设管理能力。工程建设监造由工程事业部统筹管理,项目公司成立项目部具体建设。公司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及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工程质量高。

发行人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建造采用平行发包或EPC总包方式。平行发包方式下,发行人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进行分解,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EPC总包方式下,发行人作为业主,委托总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4)新能源电站板块运营模式

新能源电站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及光伏组件,将风能与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风电直接输出交流电;光伏输出直流电,通过逆变器变为交流电。交流电通过风机箱变升压,由集电线路及母线汇集至主变压器低压侧,由主变压器升压后传送至电网实现发电。整个发电过程中不需要人工干预。

发行人对新能源电站进行智能化运维管理。通过新能源集中监管平台建设,打通数据中心与各个新能源电站之间的数据链接,实现各个场站的数据实时汇集、实时监控、告警管理、检修管理、指标评价、大数据分析和状态预测分析等。

(四)发行人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高危险业务。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为保障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司建立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涉及投入保障、岗位责任、生产过程、奖惩措施、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环节,构成一整套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上述制度均通过公司办公系统发布并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执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起重安全管理标准、行车安全管理标准、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劳动安全事故管理等,保证了生产安全运行。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因安全生产受到过重大处罚。

(五)发行人环保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环保投入分别为1,503.28万元、11,000.00万元和12,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发行人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已经通过ISO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建立《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等程序和预案进行环境预防及治理。近三年,公司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其处理方法如下:

表5-62:发行人污染物处理方法表

污染物 处理方式

噪声 公司降低噪声污染的主要措施为隔声门窗降噪,设备安装减震装置。

废气 公司降低废气污染的主要措施为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根据监测数据,达标排放。

废水 公司处理废水的主要措施为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系统,根据监测数据,达标排放;同时,公司要求无法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标准的车间废水,需对应采取治理措施,在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污水处理厂。

固体废弃物 公司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公司按需设置可回收废弃物、不可回收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存放容器或临时场所,并进行适当的标识。公司各部门进行分类,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垃圾放置在一般垃圾堆放区,危险废弃物统一放置在危废放置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垃圾由各部门移交给行政保障中心;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转移处理。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没有受到过环保部门的处罚。

九、主要在建工程和拟建工程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发行人以下在建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均已经过核准或备案程序,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60,678.99万元、876,953.29万元和483,202.22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3%、10.46%和5.57%。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为483,202.22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378,868.51万元,降幅43.16%,主要原因:一是在建工程相继转固所致;二是发行人在建电站项目中电站产品占比增加,且电站产品开发成本计入存货导致。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为299,858.00万元,较2024年末减少199,006.08万元,降幅39.89%,主要原因:一是在建工程相继转固;二是发行人在建电站项目中电站产品占比增加,且电站产品开发成本计入存货导致。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及拟新增的产能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表

表5-63: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 872,358.00 822,351.72 阳发改核准[2018]10号 98 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南区企业总部项目 157,830.00 87,043.25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2-442000-04-01-746795) 85 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

明阳中宁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 35,951.09 27,240.14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8-640921-04-01-850478) 95 企业自筹

大庆明阳基地厂房建设项目 56,432.04 41,488.84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2111-230671-04-01-512272) 98 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

福建漳州海洋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61,568.60 7,945.77 闽发改备[2020]E040483号 17 企业自筹

湛江徐闻东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635,634.03 13,094.06 徐发改核准[2024]2号、徐发改函[2024]508号 2 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

明阳(临高)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检测试验基地项目 32,195.09 22,639.59 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302-460000-04-01-172282) 70 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

明阳(临高)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检测试验基地项目二期 62,751.56 420.44 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01-469024-04-01-217558) 1 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以上在建项目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发行人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1)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

该项目经阳江市发改委批复同意,批准文件号为阳发改核准[2021]5号,环境影响评估已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开具的粤环审[2022]147号环评批复文件,土地审批已经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阳国土资函电[2018]842号用地审批文件,用海审批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粤府海审[2022](1)6号用海审批文件。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为500MW,安装5.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35KV集电海缆、220KV登陆海缆,一座陆上控制中心,项目总投资额872,35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金融机构贷款。截至最近一期末,该项目处于在建状态,建设工程进度98%。

项目总投资额872,358.00万元,其中自有资本金为261707.40万元,截至最近一期末资本金已到位使用175,086.00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94.27%。

(2)湛江徐闻东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该项目经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批准文件号为徐发改核准[2024]2号和徐发改函[2024]508号,环境影响评估已经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具的湛环建[2024]47号环评批复文件,土地审批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粤府土审(16)[2024]83号用地审批文件,用海审批已经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湛海渔函[2024]10号用海审批文件。项目建设规模为500MW,安装10MW风力发电机组50台,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场内集线路拟采用8回66kV电压等级的集电线路。海上升压站布置两台容量为270MVA的变压器。海上升压站通过2回220kV(三芯1000mm2)海缆送至陆上集控中心,通过租赁方式配套储能(50MW/100MWh),项目总投资额635,634.0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截至最近一期末,该项目处于在建状态,建设工程进度2%。

项目总投资额635,634.03万元,其中自有资本金为635,634.03万元,截至最近一期末资本金已到位使用13,094.06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2.06%。

(3)明阳(临高)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检测试验基地项目二期

该项目经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批准文件号为2401-469024-04-01-217558,环境影响评估已经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开具的临环函[2025]71号环评批复文件,电网接入已取得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海南电网函[2025]195号。明阳(临高)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检测试验基地项目二期建设3台20MW及以上风电机组,装机总容量不超过75MW,配套3条35kV电缆集电线路,接入明阳(临高)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检测试验基地项目(一期)升压站,项目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总投资额62,751.5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金融机构贷款。截至最近一期末,该项目处于在建状态,建设工程进度1%。

项目总投资额62,751.56万元,其中自有资本金为12,550.32万元,截至最近一期末资本金已到位使用420.44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0.67%。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以上在建项目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拟建工程

发行人未来投资方向主要为装备制造基地及新能源发电,将与装备制造业务形成战略协同,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表5-64: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主要拟建工程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地点(省) 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2026年计划投资 2027年计划投资

1 大庆肇州383MW风电项目 176,155.25 黑龙江 已核准 105,693.15 70,462.10

2 双鸭山200MW风电项目 127,312.46 黑龙江 已核准 76,387.48 50,924.98

3 洁源宽城180MW风电项目 110,000.00 河北 已核准 66,000.00 44,000.00

4 河北承德丰宁200MW构网型风机示范项目 114,000.00 河北 已核准 68,400.00 45,600.00

5 陕西咸阳礼泉二期200MW风电项目 80,000.00 陕西 已核准 48,000.00 32,000.00

6 息县二期100MW风电项目 49,210.71 河南 已核准 29,526.43 19,684.28

7 古县100MW风电项目 56,313.03 山西 已核准 33,787.82 22,525.21

8 枣庄市峄城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 65,431.12 山西 已核准 39,258.67 26,172.45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发展战略

发行人以“地蕴天成、能动无限”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以“做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制的领导者”为战略定位和公司愿景,致力于提供专业的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将始终践行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的五大发展理念,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公司聚焦“大海上”、“沙戈荒”、“风光储氢燃”一体化等战略,深化海陆全方位创新布局,旨在用创新技术推动风电向“双碳”“平价”时代迈进。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与之配套的产业服务业态,实现价值链延伸,推动公司向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型。

(二)发行人经营举措

1、坚持“三支柱”理念贯穿经营工作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的经营理念,不断为客户创造持久价值,提供卓越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公司注重提升系统运营能力,加快资源整合与效益转化,以推动明阳智能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地发展。

2、坚持“两海”战略纵深推进

通过打造新能源应用场景,不断牵引和释放市场需求;以“大海上战略”与“全球化战略”为双翼,紧抓海洋能源与海洋经济的发展机遇,牢牢占据海上漂浮式大风机的先发优势,积极推动面向深远海的“深蓝立体融合开发”。与此同时,公司以海外市场为新增长极,进一步强化能力中心建设,聚焦重点目标市场,着力构建国际化产业生态圈,全面提升全球竞争力。

3、坚持创新驱动,打造绿色“新质生产力”

通过塑造“新质生产力”重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链布局,致力于打造具备成本与市场双重竞争优势的国际及国内海陆产品线。公司将聚焦数字能源、海洋融合开发等关键技术领域,依托技术突破推动绿色低成本电力的实现,构筑全新的碳成本竞争优势,并以绿色新动能引领绿色新经济的持续发展。

4、坚持拓展应用场景,创造能源转型新模式

推动技术与场景的深度融合,为“大海上”、“沙戈荒”、“绿电氢氨醇”、“绿色算力”及零碳园区等领域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公司牢牢把握全球数字化与低碳化的市场机遇,将绿色资源禀赋转化为零碳产业经济的新动能,向产业集群化、全产业链及全生命周期价值创造不断延伸。

5、坚持打造数字明阳,塑造智慧能源“新生态”

通过搭建全球数字化、智慧化的能源管理体系,推动产品服务化、服务数字化、数字价值化及价值资本化的全链条转型,最终构建明阳智能“数字大脑”,为企业高效、智能化运营提供坚实支撑。

6、坚持重构变革,开创固本善治“新局面”

坚定推进明阳智能的全面重构。通过实施组织变革、体系优化以及机制创新,公司致力于全面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治理能力,为明阳智能稳健高效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风电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发行人属于风电行业,我国风电行业由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风电行业属于新兴的多学科交叉行业,同时受多个自律组织的指导,包括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风能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能设备分会和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中,中国风能协会是行业主要的自律组织。该协会作为我国风能领域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与国内外同行建立良好的关系,与相关兄弟专业委员会团结协作,与广大科技工作者密切联系,始终致力于促进我国风能技术进步,推动风能产业发展,提升全社会新能源意识。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保障风电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相继出台了多项行业管理规定,对行业指导方向、具体产业规划、上网电价、产业运营等多个重要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行业指导方向

表5-65:行业指导方向情况表

文件名称 颁发单位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修正) 发改委 2019年 鼓励5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2.5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整机及2.0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控制系统、变流器等关键零部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1年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等 2022年 到2025年,电能占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支持青海、宁夏等风能、太阳能丰富地区发展屋顶光伏、智能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在河南等省、区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为黄河流域工业企业提供高品质清洁能源。提前布局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4年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具体产业规划

表5-66:具体产业规划情况表

文件名称 颁发单位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2014年 统筹考虑风能资源、风电技术进步潜力、风电开发规模和成本下降潜力,结合国家能源和电力需求,以长期战略目标为导向,确定风电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时空布局。

《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发改委、能源局 2016年 2020年目标:形成200~300米高空风力发电成套技术;2030年目标:200~300米高空风力发电获得实际应用并推广。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发改委、能源局 2016年 重点阐述“十三五”时期电力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能源局 2016年 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设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3-5家设备制造企业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改委 2016年 实现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加快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改善可再生能源经济性。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改委、能源局 2016年 坚持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调整优化风电开发布局,逐步由“三北”地区为主转向中东部地区为主,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稳步建设风电基地,积极开发海上风电。

《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能源局 2017年 通知要求,要稳步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2,000万千瓦。扎实推进部分地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2,500万千瓦。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改委、海洋局 2017年 规划指出,要加强5兆瓦、6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突破离岸变电站、海底电缆输电关键技术,延伸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等海上风电配套产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风电产业,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调整风电并网政策,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

《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能源局 2018年 通知指出要稳步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约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约2,000万千瓦。扎实推进部分地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约2,000万千瓦。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推进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能源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能源局 2018年 通知指出,高质量和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能源项目建设。结合可再生能源分布和市场消纳情况,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改委、能源局 2018年 1、到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并对各省区清洁能源消纳目标做出规定。2019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0%(力争达到92%左右),弃风率低于10%(力争控制在8%左右)。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2、为解决风电等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发改委、能源局 2019年 1、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3、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4、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5、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6、做好消纳责任权重实施与电力交易衔接7、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消纳保障机制的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和“自愿认购绿证”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8、消纳量监测核算和交易9、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关信息报送10、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11、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评价12、超额完成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13、加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监管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 2020年 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能源局 2021年 多能互补实施路径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统筹各类电源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优先发展新能源,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推进多能互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国务院 2022年 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方案》 能源局 2022年 加快完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标准。抓紧完善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加快制定海上风电开发及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户用光伏等就近开发利用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标准体系。制定风电机组、光伏组件退役回收与再利用相关标准。

《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能源局 2022年 优化近海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风电建设示范,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集中送出和集中运维模式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国务院 2024年 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 2024年 旨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4年 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

(3)上网电价等财税政策

表5-67:上网电价等财税政策情况表

文件名称 颁发单位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委 2014年 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以上规定的同类项目上网电价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2015年 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委 2015年 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当地上网标杆电价水平。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发改委 2016年 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实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能源局 2016年 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核定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委 2016年 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光伏发电I、II、Ⅲ类资源区电价调整为 0.65、0.75、0.85,陆上风电 I、II、III、IV类资源区电价分别降为0.4元/千瓦时(含税)、0.45元/千瓦时(含税)、0.49元/千瓦时(含税)、0.57元/千瓦时(含税)。

《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 2017年 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为陆上风电、光伏(不含分布式)发放绿证。通知明确,绿证自2017年7月1日起自愿认购,2018年将启动绿色电力配额考核和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能源局 2018年 通知指出,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尚未印发2018年风电年度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

《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 能源局 2018年 1、“红六省”变“红三省”,内蒙古、黑龙江和宁夏解除风电红色预警;2、橙色预警地区之前已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可以继续核准建设。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能源局 2019年 1、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2、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 3、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4、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补偿;5、认真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责任;6、促进风电、光伏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7、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8、扎实推进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创新金融支持方式;9、做好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衔接;10、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支持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委 2019年 1、将陆上和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2、2019年I~IV类资源区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0.34、0.39、0.43、0.52元/kWh(含税),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0.29、0.34、 0.38、0.47元/kWh3、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4、2019年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0.8元/kWh,2020年调整为0.75元/kWh5、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0年 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发改委 2020年 1、电网企业收购补助项目清单内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给予补助的,补助标准=(电网企业收购价格-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2、电网企业收购补助项目清单内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按照定额补助的,补助标准=定额补助标准/(1+适用增值税率)3、当年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的新增项目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0年 1、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2、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项目容量按核准(备案)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3、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

《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 2021年 1、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补贴确权贷款的利息由贷款的可再生能源企业自行承担,利率及利息偿还方式由企业和银行自行协商2、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为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各相关电力用户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

《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 2022年 1、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2、完善新能源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完善与新能源发电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满足新能源对合同电量、曲线的灵活调节需求,鼓励新能源高占比地区探索丰富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品种,不断完善新能源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丰富市场主体调整合同偏差手段。3、支持青海、宁夏等风能、太阳能丰富地区发展屋顶光伏、智能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在河南等省、区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为黄河流域工业企业提供高品质清洁能源。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25年 1、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2、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完善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加快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各地目前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3、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不断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实现周、多日、逐日开市。允许供需双方结合新能源出力特点,合理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灵活调整。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政策,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价格;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在合理衔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组织开展多年期交易。

(4)产业运营政策

表5-68:产业运营政策情况表

文件名称 颁发单位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能源局 2014年 贯彻简政放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 能源局 2014年 加强检测认证确保风电设备质量,规范风电设备质量验收工作,构建公平、公正、开放的招标采购市场,加强风电设备市场信息披露和监管。

《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 能源局 2014年 列入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项目共44个,涉及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总容量1,053万千瓦。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

《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通知》 能源局 2015年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弃风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风电并网和制定消纳方案。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 2016年 鼓励建设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能源局 2016年 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能源局、海洋局 2016年 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能源局 2017年 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个项目,其中,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6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中涉及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三北”地区应严格消化存量,其他地区应在优先消化存量的基础上,再发展增量。

《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能源局 2018年 通知要求,签订并履行交易合同及电量互保协议。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有限的地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间相互替代发电,通过进一步促进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能源局 2019年 1、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2、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3、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4、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5、制订《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6、制订《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能源局 2020年 1、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2、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3、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4、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落实、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发改委 2022年 加强绿色能源合作。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深化能源技术装备领域合作,重点围绕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电,先进核电,智能电网,氢能,储能,二氧化碳捕抓利用与封存等开展联合研究及交流培训。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工信部等 2022年 通过5-8年时间,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累计超过2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

《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 发改委 2023年 加快填补风电、光伏等领域发电效率标准和老旧设备淘汰标准空白,为新型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完善产品设备工艺技术、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配套标准。拓展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认证实施范围。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完善落后产品设备淘汰要求。

《中国的能源转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4年 加快建设多元清洁、安全韧性的能源供给新体系。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展。

(二)风电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1、电力行业基本情况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支柱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当前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工业化进程稳步推进,对电力的需求必然日益增长。因此,我国中长期电力需求形势乐观,电力行业将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程度水平。

我国发电方式主要有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核能发电以及太阳能发电。从发电机组装机容量来看,火电与水电占了其中的绝大部分。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库显示,2014-2024年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规模迈上新台阶,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新成就,非化石电源发展明显加快。其中,风电规模实现高速增长,风电发电量由2014年的9,581万千瓦时提高至2024年的52,068万千瓦时,复合增长率18.44%,风电发电量占比由7.04%提高至15.55%,成为我国第三大电力来源。

2025年,清洁能源加快建设,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规模以上工业水电、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34213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8%,占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比重为35.2%,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2025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首次超过火电装机容量,各类电源、区域电网互补互济,“西电东送”工程输送能力达到3.4亿千瓦;新型储能保持较快发展,装机突破1亿千瓦,占全球总装机比例超过40%,稳居世界首位。

“双碳”目标下,我国积极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稳步攀升,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2024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为28.60%)提高约2个百分点,超过石油成为第二大能源类型,成为能源增量主体,如期达成《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中提出的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的目标,实现了能源消费结构的历史性跨越。

根据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的政策规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内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森林蓄积量达到240亿立方米以上,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

表5-69:2014年-2024年期间电力行业发展情况表

能源类型 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万千瓦时)

2014年 占比 2024年 占比 复合增长率

火电 91569 67.32% 144445 43.14% 4.66%

水电 30183 22.19% 43595 13.02% 3.75%

风电 9581 7.04% 52068 15.55% 18.44%

太阳能 2652 1.95% 88666 26.48% 42.04%

核电 1988 1.46% 6083 1.82% 11.83%

其他 46 0.03% 5 0.00% -19.90%

总计 136019 100.00% 334862 100.00% 9.43%

注:数据来源于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能源局《2014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及《2024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胡汉舟:能源供应保障有力绿色转型加速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风力发电行业基本情况

(1)全球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WindEnergyCouncil)发布的《2025年全球风能报告》(GlobalWindReport2025),2024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17.0GW,近十年复合增长率为8.49%。截至2024年底,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136.0GW,近十年复合增长率为11.87%。

2024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同比增长0.3%,虽增速放缓,但结构性变化显著。其中,陆上风电占比93%(109GW),海上风电受供应链延迟影响仅贡献8GW。中国新增装机量占全球68%,其领导地位稳固,而欧洲和北美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三。值得注意的是,非洲和中东地区实现翻倍增长,埃及、摩洛哥等国的项目集中投产成为亮点。

推动增长的核心因素来自三个方面:首先,各国碳中和目标倒逼政策加码。例如,欧盟“清洁工业计划”要求2030年风电满足42%的电力需求,中国“30·60”目标则规划206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超80%。其次,成本竞争力持续提升。全球陆上风电LCOE已降至0.04-0.05美元/千瓦时,海上风电在规模化效应下逼近0.07美元。第三,工业用电需求激增。数据中心、绿氢制备等新兴领域推动欧美企业签署创纪录的7.3GW企业购电协议(PPA)。

注:数据来源于GWEC《2025全球风能报告》。

从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分布看,2024年,亚太地区(APAC)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75%;欧洲(Europe)和北美洲(NorthAmeric)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占比分别为14%和5%;拉丁美洲(LATAM)占比4%;非洲及中东地区(Africa&ME)占比11%。

注:数据来源于GWEC《2025全球风能报告》。

2024年,中国、美国、巴西、印度和德国是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五的市场,其中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68%。

中国 ​ ​ 以478GW累计装机领跑全球,其成功源于全产业链协同。金风、远景及发行人等本土企业占据全球60%的叶片和齿轮箱产能,2024年更推出26MW全球最大海上机组。政策层面,“平价上网”机制推动分布式风电爆发,仅农村“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就释放2,000GW潜力。

​ ​ 欧洲 ​ ​ 呈现“南北分化”。德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将风电列为“压倒性公共利益”,2024年审批14GW项目创历史纪录;英国则聚焦海上风电,通过差价合约(CfD)机制锁定48GW远期目标。但南欧国家受电网老化制约,西班牙风电弃光率仍达10%。

​ ​ 新兴市场 ​ ​ 中,巴西通过《海上风电法案》打开3.5GW开发窗口,南非REIPPPP计划吸引40亿美元投资。中亚的乌兹别克斯坦与ACWAPower合作开发5GW阿拉尔风电基地,成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标杆。

贸易保护主义正在重塑竞争规则。美国对进口风电组件加征25%关税,欧盟对中国叶片发起反倾销调查。这种碎片化贸易体系可能导致2030年供应链成本上升15%,凸显本土化布局的重要性。例如,波兰通过《海上风电法案》吸引西门子歌美飒建设波罗的海产业集群,本地化率已达65%。

海上风电是当前行业的重要增长点。2024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约8吉瓦,中国占50%(4吉瓦),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截至2024年底,中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43吉瓦,占全球51.3%。

注:数据来源:GWEC《2025全球风能报告》。

3、中国风力发电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24年,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新增装机14388台,容量8699万千瓦,同比增长9.6%;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8137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93.5%,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561.9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6.5%。

注:数据来源于《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2024年,全国新增装机的风电机组平均单机容量为6046kW,同比增长8.1%,其中:陆上风电机组平均单机容量为5886kW,同比增长9.6%;海上风电机组平均单机容量为9981kW,同比增长3.9%。

注:数据来源于《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2024年,中国风电市场有新增装机的整机制造企业共13家,新增装机容量8699万千瓦,前5家市场份额合计为75%,前10家市场份额合计为98.6%。

注:数据来源于《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2024年,共有7家整机制造企业有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其中,发行人新增装机185台,容量为175.7万千瓦,占比为31.3%,其次为金风科技、东方电气、电气风电、中船海装、远景能源和运达股份。

注:数据来源于《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4、行业进入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风电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都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知识,具体包括空气动力学、流体力学、结构力学、弹性力学、电机学、变流技术、仿真技术、计算机控制检测技术和海洋工程等,对制造商的基础技术积累和技术开发应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风力发电机组的使用寿命较长,要求其可以经受长期温差、风沙、雨水等各种复杂严酷环境的考验。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需要较高的技术和质量保证。

(2)品牌壁垒

风机整机制造行业的客户多为已取得风电场投资建设资格的央企及地方大型国有发电集团,该类企业一般会采取招标的方式选取风机制造商。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电集团在发放招标文件前,会进行资格审查,即对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的承包能力、业绩、资格和资质、历史产品质量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具体来说,由于大型风力发电机组需要长时间在野外复杂的气候环境下运行,对产品运行期间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客户招投标时对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的产品认证、高效的运作系统、丰富的行业经验、成功的实战案例、高水平的服务团队以及系统的服务支持等综合实力有严格要求。其中,良好的品牌声誉是对产品质量、履约能力最好的证明,也是客户选取风机供应商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一些新进入行业、尚未有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一般在资格审查时即遭淘汰,而具有良好品牌声誉、综合实力强的制造企业在招投标资格审查中相对优势明显。因此,公司的品牌与声誉构成了市场新进入企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3)产品检测认证壁垒

风电设备质量是风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是保障设备质量的重要措施。目前,国家已经初步建立风电设备检测认证制度,凡是接入公共电网(含分布式项目)的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所采用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须进行认证,认证工作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同时,风电开发企业进行设备采购招标时,会明确要求采用拥有型式认证的产品,未获得型式认证的机组不允许参加招标。因此,新进企业需要利用更多时间来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进而通过风电设备的检测认证,成为市场进入壁垒之一。

(4)人才壁垒

风电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运营维护等各环节均需要较高素质的人才。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力扶持,风力发电机组的装机容量也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需求也不断加大。然而,当前我国风电行业普遍缺乏风电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特别是系统掌握风电理论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因此,专业人才的储备构成市场新进入企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5)资金壁垒

风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在建设初期,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在生产运营阶段,原材料采购占用资金较大,且风力发电机组整机销售回款周期较长,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新进入的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以抵御经营风险。

5、中国风电行业发展趋势

(1)可再生能源行业蓬勃发展,风电装机与招标规模双创新高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引领下,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正加速构建,2024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和招标规模均实现新突破。从装机规模上看,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25%,其中风电装机5.21亿千瓦,同比增长18%。同时,2024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8699万千瓦,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3.73亿千瓦中占比超过五分之一。从招标规模来看,2024年全国风电招标规模迎来大幅增长,招标项目规模化、大型化趋势仍在延续。

(2)陆上风电大基地建设稳步实施,分散式风电政策持续推进

在陆上风电领域,大基地建设稳步推进,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首批规划的“沙戈荒”区域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基本完工。第一批基地已建成9,199万千瓦、约占95%,投产9,079万千瓦,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正积极推进。与此同时,分散式风电政策落地,为风电装机规模提升提供有效路径。2024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明确在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探索建设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新机制。在2024年8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中,同样提出加快建设多元清洁、安全韧性的能源供给新体系,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等。

(3)海上风电加速向深远海领域拓展,漂浮式技术成为关键发展方向

在海上风电领域,大型化与规模化趋势仍在持续,同时随着近海风电资源开发趋近饱和,海上风电产业加速向深远海领域进军。据PrinciplePower统计,全球超过80%的海上风能资源潜力都蕴藏在水深超过40m的海域。而我国深远海风能可开发量是近海的3-4倍。2024年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正式明确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为深远海风电开发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深远海风电的开发离不开漂浮式技术的突破。相较于传统的固定式风机组,漂浮式风电更适用于深海远海海域,可大幅提升风能资源利用率。2024年,国内漂浮式风电项目加速落地,如全球单机容量最大的16.6MW“明阳天成号”漂浮式风电平台正式投运,其采用多项全球首创技术,包括超高性能混凝土浮筒和智能感应系统,展现了我国在漂浮式风电领域的领先实力。在政策与技术的双重驱动下,漂浮式风电正逐步迈向商业化。未来,随着风机大型化、新材料应用及规模化建设,漂浮式风电的造价有望进一步降低,成为深远海风电开发的核心解决方案。

(4)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程加速,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根据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特点,我国明确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新型能源体系的建设伴随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这对我国新型电力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可再生能源具有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等特征,如何进一步提升能源消纳能力、推进能源供给结构转型升级变得愈发重要。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的《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11月29日,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我国正加速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并逐步建立起全国化、多功能、健全稳定的电力交易市场,提高绿电消费需求、实现新能源环境价值的工作也在持续有效推进。

(5)海外市场潜力巨大,中国风电企业积极走向海外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2024年全球风能报告》,GWEC预测未来五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有望从2023年的117GW增长到2028年的182GW,复合年均增长率约9.4%,其中海风新增装机规模有望从2023年的11GW增长至2028年的37GW,复合年均增长率约27.5%。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主要能源消耗地区先后出台新规划,在加大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规模的同时进一步简化新能源电站的审批手续,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或资金支持,为风能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长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当前的全球能源转型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风电企业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通过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与国际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项目等多样化的途径来扩大其全球业务。

(6)风电行业内卷趋势减缓,行业中标价格企稳

2024年,中国风电行业迎来结构性转折,低价竞争态势显著缓解,行业中标价格企稳回升,行业逐步从“价格战”向“价值竞争”转型,在2024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开幕式上,12家风电公司签署了《中国风电行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自律公约》,并成立公约执行管理委员会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该公约约束限制恶性竞价行为,推动企业回归技术研发与服务质量竞争。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统计,至2024年年底风机中标均价已有明显回升趋势。在政策与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行业盈利水平有望获得改善。

(三)风电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风能专委会CWEA发布的《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发行人2024年在中国风机新增装机容量为12.29GW,市场占有率14.10%,稳居国内行业新增装机容量前三位。

注:数据来源于《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2024年,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五国内风机制造企业市场份额合计为75.00%,国内风机制造企业排名前五近三年新增装机容量及市场份额如下表所示:

表5-70:近三年国内风机制造企业前五名新增装机容量及市场份额占比

单位:万千瓦

企业名称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风科技 新增装机容量 1136 1567 1867

市场份额 22.80% 19.70% 21.50%

远景能源 新增装机容量 782 1488 1363

市场份额 15.70% 18.70% 15.70%

明阳智能 新增装机容量 621 1018 1229

市场份额 12.50% 12.80% 14.10%

运达股份 新增装机容量 610 1041 1151

市场份额 12.20% 13.10% 13.20%

三一重能 新增装机容量 452 741 915

市场份额 9.10% 9.30% 10.50%

注:数据来源于《2022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23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和《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2024年,共有7家整机制造企业有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其中,发行人新增装机185台,容量为175.7万千瓦,占比为31.3%,其次为金风科技、东方电气、电气风电、中船海装、远景能源和运达股份。

注:数据来源于《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1、行业竞争状况

随着中国风电行业市场的不断开拓,中国风电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期间,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的市场份额逐渐趋于集中。排名前五的国内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由2020年的61.80%增加到2024年的75.00%。我国风机制造业目前集中度较高。2024年,金风科技、远景能源、发行人的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共计51.30%。

2、发行人竞争对手情况

(1)国内主要竞争对手

①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风机制造、风电服务、风电场投资与开发及其它业务。其不断优化升级现有产品平台,目前已形成GWHV11、GWHV12、GWHV15、GWHV17、GWHV20及GWHV21多平台系列化产品,拥有丰富的产品谱,可以覆盖陆上、海上、海外风电市场,可适用于高温、低温、高海拔、低风速、海上等不同运行环境。其于2007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002202.SZ),2010年10月在联交所主板上市(02208.HK)。2024年金风科技实现营业收入566.99亿元,其中风机及零部件销售收入389.21亿元。(资料来源: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②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目前业务涵盖智能风机的设计和制造、智慧风场软件业务、智能化的远程诊断和技术服务、集成项目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远景能源有限公司已陆续完成在中国、法国、墨西哥、印度、越南、阿根廷、黑山、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布局。(资料来源:远景能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③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88349。三一重能主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与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其陆上智能风机产品功率完整覆盖3.XMW-15MW范围,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风区、不同环境的风电场开发需求,对产品进行差异化设计,形成了适用于沙戈荒、高海拔、低温、低风速山地等多种环境的产品系列。海上智能风机产品功率覆盖8MW-16MW范围,采用经典双馈发电系统设计、双TRB主轴轴系与齿轮箱集成化设计、海上支撑结构一体化设计,针对不同海域特点,推出海上风电低度电成本全链路解决方案,通过成熟经验与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打造高可靠性的海上大兆瓦风电机组。2024年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收177.92亿元,其中风机及零部件销售收入135.79亿元。(资料来源: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④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于2019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5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660。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同时开展服务业务和风资源开发与投资业务,实现各块业务联动。公司产品基本实现了全功率和全场景覆盖。产品覆盖2.5MW到18MW全系列风电机组,产品主要应用于陆上和海上场景的风力发电。报告期内公司在售的陆上风电机组主要

是5/6/7/8/10MW级别产品,海上8/9/12/13/16级别产品。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104.38亿元,其中风机及零部件销售收入99.34亿元。(资料来源: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⑤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772.SZ。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整机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开发运营和新能源工程总承包三大业务,同时深耕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消纳三大战略新兴业务,未来将建立六大板块于一体的业务生态,打造以新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为主的现代化一流新能源企业。2024年运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21.98亿元,其中风机及零部件销售收入180.53亿元。(资料来源: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国际主要市场参与者

①维斯塔斯(Vestas)

最大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之一。公司业务覆盖风力发电机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服务,在全球86个国家和地区装机逾151吉瓦,以及超过129吉瓦的运维服务规模。(资料来源:维斯塔斯Vestas官网)

②西门子歌美飒(SiemensGamesaRenewableEnergy)

西门子(Siemens)于2017年完成对西班牙风电企业歌美飒(Gamesa)公司的合并。西门子歌美飒(SiemensGamesaRenewableEnergy)业务覆盖陆上风机、海上风机、风机运维服务等,是提供风电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风电企业之一,风机装机容量达到127吉瓦,以及超过82吉瓦的运维服务规模。(资料来源:公司官网)

③美国通用电气风能(GEWind)

美国通用电气风能(GEWind)是通用电气可再生能源的一个业务部门。GEWind为客户提供具有可靠性和可用性的增值服务。目前,GEWind主要提供陆上和海上风力发电产品系列,同时也为风电场项目开发、运行及维护提供支援服务。(资料来源:公司官网)

3、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根据CWEA《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近三年,发行人在国内风机制造商新增装机容量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2.50%、12.80%和14.10%,其中海上风机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分别为26.80%、40.90%和31.30%。2024年,发行

人国内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三位,国内海上风机新增装机容量排名第一,是国内风机制造第一梯队企业。近三年,发行人在国内行业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排名如下:

表5-71:近三年国内行业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前五排名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1 金风科技 22.80% 1 金风科技 19.70% 1 金风科技 21.50%

2 远景能源 15.70% 2 远景能源 18.70% 2 远景能源 15.70%

3 明阳智能 12.50% 3 运达股份 13.10% 3 明阳智能 14.10%

4 运达股份 12.20% 4 明阳智能 12.80% 4 运达股份 13.20%

5 三一重能 9.10% 5 三一重能 9.30% 5 三一重能 10.50%

注:数据来源于《2022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23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和《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表5-72:近三年国内行业海上风机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排名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序号 制造商 占比

1 电气风电 28.00% 1 明阳智能 40.90% 1 明阳智能 31.30%

2 明阳智能 26.80% 2 远景能源 15.80% 2 金风科技 19.60%

3 中国海装 20.20% 3 电气风电 15.60% 3 东方电气 17.30%

4 远景能源 16.30% 4 金风科技 7.70% 4 电气风电 15.10%

5 金风科技 5.70% 5 运达股份 7.00% 5 中国海装 10.90%

注:数据来源于《2022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23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和《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4、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

(1)领先的行业地位

公司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高端装备制造业为核心,以推进清洁能源普惠制为己任,坚持创新引领、自主研发,推动公司业务围绕风机制造、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全面发展。报告期内,在国际权威风电行业媒体WindpowerMonthly公布的年度“全球最佳风电机组”评选结果中,公司凭借三项全球金奖、两项全球第二,以及多项“全球最佳”的成绩领跑行业,并蝉联全球创新产品入选榜单最多的风电企业,展现了公司研发团队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的强大实力,同时也彰显出全球市场对公司风电产品的高度认可。在产品研发上,公司在陆上和海上风电领域均已进行了长期且深厚的技术积累,具有低成本、高稳定性、高发电量等特性的MySE系列风机技术路线已经获得了业内一致认可。明阳智能自主研制的漂浮式风电平台——“明阳天成号”陆续斩获包括世界绿色设计组织“绿色设计大奖”、WindPowerMonthly“全球最佳海上风电机组”金奖等在内的多项殊荣。此外,明阳MySE16.7-292海上风机也成功入围WindPowerMonthly评选的“全球最佳海上风电机组”榜单。MySE7.X-233陆上风机入围“全球最佳陆上风电机组(5.91MW以上)”榜单。在客户服务上,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在生产基地布局方面提供“公司-客户零距离”服务,在全国完成了一系列生产基地的建设,保证了产品、备件等资源能够在生产交付和后市场运维服务中实现低成本运输和快速响应。同时公司打造了海上风电智能运维规划系统、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故障预警模型、离线故障预警模型、健康度管理平台等智慧运维新模式,可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与智慧运营服务。

(2)强大的核心技术壁垒

公司是国内风机大型化的先行者,具有产品更新快、成本更低、发电量更高、技术路线更成熟的先发优势。公司风机技术路线历经了多年实践积累和数次升级,具有模块化设计、结构紧凑、效率高、发电性能优异、防腐性能优良、工程施工便捷、易维护等优点。明阳智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通过技术先进性与产品可靠性的深度融合,持续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风电创新解决方案。在关键部件创新方向,自主研发超长柔性叶片高效低载设计、大部件拓扑优化设计以及传动系统轴系轻量化设计等核心技术;在系统集成创新方向,创新开发电气系统一体化设计、构网型机组技术;目前公司已完成最大至25MW全功率产品谱系布局:陆上产品线形成2.5-15MW+风电产品的解决方案,海上产品线形成10-25MW大容量机组梯队,同时构建起5.5MW、7.25MW以及16.6MW漂浮式风机技术创新体系。面向未来,明阳智能依托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实现机组大型化创新突破,并不断丰富漂浮式风机的技术储备。作为全球清洁能源领域的创新推动者和技术引领者,明阳智能将持续推动风电技术创新浪潮,不断延拓风电开发边界,为全球绿色发展提供可持续、全方位的支持。

①海上风电技术

目前公司的MySE系列风机依靠成熟可靠的结构设计,相对于同行业有着明显的尺寸和重量优势。MySE系列风机配备有全密封的机舱设计与高效热能交换器,保证机组具有优异的海上防腐性能;同时能使很多不可开发的海上风电资源变成可开发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经济性需求。经过多年研发,公司通过持续精进核心技术,针对中国海上的独特条件对MySE系列风机进行定制化设计,具有优异的抗台风性能。公司通过掌握海量数据,全面分析台风的风速风向、湍流强度、风切变、阵风系数、机组运行状态等,将研究成果融入MySE系列风机的抗台性能设计中。公司研发团队通过模拟台风的工况条件,计算得出台风条件下机组的载荷情况,从而让MySE系列风机符合最严苛的台风环境条件要求。在抗台智能化方面,针对不同地区、风场甚至机位,搭载个性化的抗台控制策略,公司风机可进行智能逻辑判断,主动应对台风侵袭。

②超长叶片技术

公司一直坚持海陆叶片自主设计,具备完备的叶片气动、结构、载荷迭代设计开发能力,可以自主完成新叶片型号的设计及制造,用以与自主设计的风机机型匹配进行迭代优化,具有独特的先发优势。创新材料应用使得叶片可以有效应对严寒、高温、风沙等极端环境条件,高可靠性工艺研发保证了出品叶片的质量一致性和结构安全性。此外,公司通过采用轻量化设计以及气弹裁剪设计技术,保证叶片低成本以及台风下运行可靠性。叶片技术的创新,是风机未来度电成本降低的核心手段之一,同时掌握整机设计技术和叶片设计技术将使公司在竞争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③深海漂浮式风电技术

公司持续进行技术革新、引领行业创新,成为国内漂浮式机组开发应用的积极践行者。公司专注于深远海风力资源的开发利用、风机性能的优化和安全可靠性的增强等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创新,为推进漂浮式风力发电技术不断进步贡献力量。同时,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投入,在风浪数据收集、海上风机创新研发和海上风电施工方面取得了大量的技术成果和积累,围绕深海漂浮式技术与国内外优秀研究机构进行了多次技术交流合作及技术攻关,为深海台风海域提供了优良载荷传递、结构安全、运动响应平稳的半潜式漂浮式基础解决方案,为公司海上风机走向深海提供了安全可靠、成本可控的重要基础。明阳智能持续以创新技术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挺进。在继与中国三峡、中国海油联合研发出国内首台漂浮式风电平台“三峡引领号”以及国内首台投运于水深超百米、离岸距离超百公里的“海油观澜号”后,公司又自主研制出双主机、双风轮设计的漂浮式风电平台“明阳天成号”。“明阳天成号”在风机形态及材料运用等方面实现了多项全球首创,推动了风机制造的革新。

(3)核心关键部件自研自产能力,强化自主化水平和产业链控制力

风机零部件质量决定风机质量。公司具备叶片、齿轮箱、变频器、变桨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各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设计、制造能力,以及进行一体化建模与模型验证研究的能力。公司掌握风机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不仅可以有效控制成本,提升盈利能力,还可以从整机系统角度对风机部件进行优化设计,提高风机运行效率及可靠性,从而更好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要,保持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供应链方面,公司持续推进供应链垂直一体化,深化供应链整合,实施积极的供应链政策。通过加强对上游供应链的管控力度,公司在有效控制质量、保证交付的前提下,成本得到进一步控制。此外,公司对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储备和持续投入,使公司可向供应商输出技术,整合其生产能力深度绑定或自我配套生产能力,服务于公司的整机技术迭代,并可更好地满足公司持续的机型升级需求。

(4)强大的创新和研发能力,持续打造技术领先优势

通过整合全球资源,公司目前拥有国内领先的叶片设计团队、传动系统设计团队、核心仿真团队、整机研发测试团队、电气系统设计团队等。公司还建立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广东省风电技术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在美国硅谷、德国汉堡,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建立高端前沿研发中心。此外,公司与国际知名机构TNO(荷兰国家级能源实验室)、DNVGL(德国劳埃德船级社)、Fraunhofer(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Romax(世界顶级传动链设计商)等展开科研创新合作,在复杂地形风资源测算、气动弹性力学研究、传动链系统设计、先进控制策略开发等风电前沿技术领域突破发展。

(5)自主研发赋能多场景解决方案,构筑从技术到市场的复合型护城河

公司基于自主研发实力、项目经验沉淀与产品创新体系,形成技术创新-场景落地-商业闭环的三维驱动,打造出多场景定制化解决方案,构建起从技术突破到市场占位的竞争壁垒。公司已形成针对多种复杂应用场景的风电解决方案,方案涵盖了平原高切变、超低风速区域,“沙戈荒”大基地,东南沿海台风区域,海上大场景,深远海漂浮式风电,综合能源立体融合开发,西北部超高海拔区域等多个应用场景。如针对平原高切变以及超低风速的环境条件,明阳智能为此类场景量身定制了高性能叶片。以MySE233叶片为例,先进的翼型族、低诱导系数、碳纤维主梁等设计,结合全球领先的结构效率、国内首创的结构化壳体等技术,有效提升了风电机组的效率和可靠性。此外先进的高塔架技术也助力实现在低风速环境下的高效发电。公司的混塔方案不仅实现了卧式浇筑精度更高、构件尺寸运输更方便、干式连接施工速度更快,还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针对超一类区域,超低温度、极限风速等环境情况会带来冷启动与低温运行、机组极限安全性、气动稳定性等挑战。为充分利用超一类区域的优质风资源,明阳智能为投运在该区域的风机配备暴风切出、机舱热量管理系统、超一类风速安全模式,不仅实现了风资源的充分利用,还提高了风机在超一类区域的安全性。在暴风切出技术的优化下,同等条件风机发电量可提升8%-15%。在台风高发带,公司基于2,600多台抗台风机组在强台风海域正常运行的经验优势,通过配备的高精度传感装置长期在线监测,建立海量实测数据库,并借助先进的预测模型、科学的设计体系、精准的抗台风策略以及精细化的抗台风管理,明阳智能风机从诞生之时就被植入了抗台风“基因”。报告期内,台风“蝴蝶”强势登陆我国海南、广东等地。明阳智能位于上述地区及广西区域的36个风电项目、包括“明阳天成号”、“明渔一号”等在内的1,205台风电机组直面台风。凭借机组过硬的抗台风技术和运维团队周密的应急部署,“蝴蝶”过境期间,明阳智能的风机全部经受住考验,实现了设备零重大损失的安全目标,并在台风过境期间创下发电2.79亿千瓦时的佳绩,再次证明了明阳风机在海上风电领域的技术领先性与稳定可靠性。截至报告期末,已有超过2,600台明阳风机在台风区域运行,这些风机先后经历了数十场不同等级的台风,最大台风等级超过17级。通过强化自主创新与场景化应用能力,公司构建起“核心技术+工程实践+产品迭代”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可复制的商业化范式。

(6)全球化战略稳步推进

公司持续推进国际化进程,多年来,“明阳造”高端清洁能源装备投运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动高端清洁能源装备与解决方案的迭代与进步,以高可靠性、高发电量、高收益性的产品持续深耕国际市场,并将秉持“长期主义”理念推动风电、光伏等项目在全球落地应用,让清洁能源普惠全球。报告期内,公司携手全球化工巨头巴斯夫开发、建设和运营的首个中德海上风电场项目明阳巴斯夫湛江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同时公司与巴斯夫深化战略合作,共同成立联合创新开发实验室,旨在携手推动风电叶片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东北亚,公司已经与韩国签署本地化合作协议进入韩国市场,“明阳造”中国海上风机在日本顺利通过验收,并以有效的抗震技术经受住7.6级地震考验。在东南亚,公司与菲律宾新能源投资公司APPower达成海上风电和绿氢合作意向。在欧洲地区,如德国、英国、意大利、塞尔维亚等地,明阳智能首次让中国风机走向欧洲,真正擦亮中国风机的名片。

(7)“风光储氢燃”全产业链发展

在光伏领域,公司发布"青龙""白虎"等四款HJT高效组件,获TÜV北德认证,实现沙漠及屋顶等多场景灵活应用。在储能领域,公司推出全球领先的35kV高压级联储能系统,单机容量达GWh级,集成自主研发的PCS/BMS/EMS三电系统,攻克"三北地区"调峰调频难题。在氢能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全球首台30MW纯氢燃气轮机"木星一号"点火成功并从江苏无锡成功发运交付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应用于深圳能源集团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配套工程——30MW级纯氢燃气轮机氢储能示范工程。通过可再生能源全产业链布局,公司构建了多维度零碳应用场景矩阵,在“大海上”,公司投运的全球最大漂浮式平台“明阳天成号”,采用5-25MW深远海产品线及柔性直流输电技术;针对“沙戈荒”场景,公司定制化解决风光弃电难题,通过“绿电制氢-储氢发电”实现跨季储能;针对“零碳园区”场景,公司集成“电氢氨醇”、"氢能供热"等创新模式,形成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在包括内蒙古等在内的多个区域,明阳智能聚力打造绿色新质生产力,积极推动新能源技术高端化、产业集群化和应用场景化,携手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区域新能源迈向黄金时代。公司正以场景应用牵引“电氢氨醇”、“绿色算力”等模式创新,为多应用场景提供定制化方案,把绿色资源禀赋转换为零碳产业经济的新动能。

(8)率先布局深海经济,“风渔融合”重塑海洋产业生态

明阳智能通过全球首创的“明渔一号”风渔一体化智能装备,在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实现了深远海“绿电直供+生态养殖”的突破性实践。该装备离岸69公里,水深45米以上,集成海上风机与深水养殖网箱,开创性地将风电导管架基础改造为类人工鱼礁,上部捕风发电年产能超4,500万千瓦时,下部深海区采用智能投喂、洗网及环境监测系统,形成“绿色能源驱动蓝色粮仓”的立体开发模式。在天然高流速、富氧海域环境下,公司第二季规模化养殖收获金鲳鱼、黑鲷等8万余斤,肉质达到野生标准,验证了“风电供电-科学养殖-生态修复”闭环的可行性。与此同时,风机基础吸引野生鱼群栖居,周边生物量大幅提升,构建起海洋生态与能源开发协同共生的新范式。明阳智能联合渔业协会、科研机构及冷链物流等20余家产业链伙伴,打通“育苗-饲料-加工-销售”全链条,推动我国从单一海上风电开发向“绿电制氢+深海养殖+生态修复”的综合性深海经济转型,为全球海洋资源高效利用提供了中国方案。2025年6月7日,“明渔一号”成功完成第三季度养殖示范投苗。此次成功投苗标志着“明渔一号”将再启新征程,开展高附加值鱼种探索,搭建高端品牌营销产业链,为“绿色能源+蓝色粮仓”创新模式进一步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和实践样本示范。

5、发行人竞争劣势

发行人所处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发行人竞争劣势主要在于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资金压力。随着发行人新能源电站战略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资金量的需求将日益扩大。另外,发行人光伏、储能、氢能等新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资本投入,相对资金实力雄厚的电力央企,资金仍是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十二、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无。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及审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近三年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5209号、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4578号和致同审字(2025)第110A016971号财务报表。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发行人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一)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如下:

1、2022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租金减让

2022年0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继续采用简化方法。(参见附注三、30、(6))。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0元。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对“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调整比较报表。

表6-1:解释第15号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1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年1月1日/2022年度) 影响金额(2021年1月1日/2021年度)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固定资产 5,666.00 -

开发支出 -6,046.21 -

无形资产 - -

存货 6,046.21 -

研发费用 -200.56 -

营业收入 906.75 5,820.08

营业成本 325.20 154.08

所得税费用 60.17 -

本公司对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表6-2:解释第15号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2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2022年1月1日/2022年度)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预计负债 1,259.70

应交税费 -188.95

盈余公积 -107.07

未分配利润 -963.67

主营业务成本 46.82

所得税费用 7.02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同意,本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同意,本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

表6-3: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项目 本期 上期

期初净资产 4,595.26 -

其中:留存收益 4,595.26 -

净利润 668.10 5,666.00

资本公积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期末净资产 5,263.35 5,666.00

其中:留存收益 5,263.35 5,666.00

2、2023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表6-4:解释第16号对发行人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12月31日)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7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6.07

盈余公积 1.14

少数股东权益 0.88

未分配利润 -369.04

表6-5:解释第16号对发行人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 122.09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表6-6:解释第16号对发行人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106.15 58.65 62,164.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085.21 303.60 89,388.81

盈余公积 74,043.51 0.65 74,044.16

少数股东权益 25,163.01 1.44 25,164.44

未分配利润 815,908.50 -247.04 815,661.46

表6-7:解释第16号对发行人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40,875.44 988.99 41,864.43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表6-8:解释第16号对发行人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月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323.97 877.37 54,201.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54,468.38 133.32 54,601.70

盈余公积 48,865.40 0.20 48,865.61

少数股东权益 9,960.46 0.76 9,961.22

未分配利润 542,151.06 743.09 542,894.15

3、2024年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采用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2)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以及相关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3)相关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本公司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和第(2)项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

采用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第18号)。

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表6-9:解释第18号对发行人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销售费用 81,361.25 -81,361.25 -

营业成本 - 81,361.25 81,361.25

4、会计估计变更

近三年,发行人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5、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近三年,发行人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二)发行人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1、发行人2022年末合并范围较2021年末变化情况

2022年末,发行人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新设立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数量为81家,因股权转让及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1家。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人下企业合并。

表6-10:发行人2022年末合并范围较2021年末变化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1 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 重庆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 双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 广西荔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98 新设立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5 灵山伯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 温县洁源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 鄄城县洁源锂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 肇源县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9 大同市新荣区明阳新能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0 绥化市龙建新能有限公司 - 60 新设立子公司

11 张家口垣亨新能源有限公司 - 70 新设立子公司

12 海西佳傲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3 量云数字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4 吐鲁番明阳国盛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51 新设立子公司

15 吐鲁番新阳国盛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6 北屯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7 韶关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8 多伦县超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9 多伦县浩瑞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0 包头市石拐区明阳智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1 内蒙古明阳北方智慧能源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2 多伦县恒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3 多伦县浩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4 多伦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5 多伦县洁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6 苏尼特左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7 苏尼特左旗靖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8 中明投(河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9 信阳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0 信阳明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1 信阳明增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2 信阳市明息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3 信阳明商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4 凤凰县双禾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5 胡杨河新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6 胡杨河新能天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37 始兴明阳马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8 延安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9 延安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0 乐昌添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1 始兴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2 仁化县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3 景泰明阳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4 民勤县金聚汇智能电气装备有限公司 100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5 酒泉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46 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7 天津瑞源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8 河南瑞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9 明阳(中卫沙坡头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2 新设立子公司

50 明阳智慧(中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1 明阳智慧(吴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2 山东明阳鑫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5 新设立子公司

53 仁化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4 始兴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5 始兴明阳内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6 翁源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7 韶关市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8 乐昌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9 海南明阳瑞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0 东方明阳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1 海南明阳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2 东方明阳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3 海南明阳瑞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4 东方明阳蕴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5 珠海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66 中山明阳瑞善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67 汕尾明阳瑞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8 中山明阳蕴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69 汕尾明阳蕴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0 汕头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71 广东明阳光伏产业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72 韶关明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3 河南明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4 广东蕴能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75 河南明阳新材料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76 宿州市焱飚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77 明能(法库)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78 明阳智慧(临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79 明阳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80 礼泉明阳智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81 礼泉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82 内蒙古明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100%股权

83 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4 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5 陕西盛安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6 吉林省中能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7 瑞科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88 青海瑞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89 ZhongshanRuikeNewEnergy(America)Co.,Ltd 注销子公司

90 瑞科太阳能(美国)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91 陆丰市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92 陆丰市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2、发行人2023年末合并范围较2022年末变化情况

2023年末,发行人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设立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数量为110家,因股权转让及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39家。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人下企业合并。

表6-11:发行人2023年末合并范围较2022年末变化情况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1 山东明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 邯郸能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 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 明阳新能源材料(大庆)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 明阳新能源材料技术(信阳)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 东方明阳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 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阳江)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 永善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8.46 新设立子公司

9 黔东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0 三穗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1 贵州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2 宾川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3 石柱县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4 千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5 怀安县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6 怀安县洁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7 友谊县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8 张家口察北区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9 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0 邯郸市蕴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63 新设立子公司

21 邯郸市永年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2 承德明阳瑞源电气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3 宽城满族自治县洁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4 宽城满族自治县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5 大庆市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6 大庆高新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7 张家口万全区洁源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8 张家口洁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9 承德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0 承德县洁源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1 承德高新区洁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32 承德高新区洁源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3 兰州市洁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4 承德县明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5 承德县明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6 平泉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7 平泉市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8 承德县明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9 承德县明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0 承德市高新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1 承德高新区蕴能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2 礼泉明阳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3 黄骅洁阳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4 海西德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 新设立子公司

45 海西国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6 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锡林郭勒)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7 昌吉新阳浩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8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新阳浩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9 锡林郭勒盟明阳智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75 新设立子公司

50 兴和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1 克什克腾旗明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2 包头市明阳智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3 苏尼特左旗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4 潢川县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5 泰安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6 深圳量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 新设立子公司

57 深圳量云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 新设立子公司

58 莘县明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9 冠县明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75 新设立子公司

60 明阳华南智慧能源(韶关)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1 乳源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2 韶关市浈江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63 明阳(唐山)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4 汶上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5 天津市静海区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6 明阳三海(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 90 新设立子公司

67 林西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8 明阳绿色化工(赤峰)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9 林西县明阳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0 林西县正阳化工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1 沧州渤海新区铭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2 沧州渤海新区铭投诤阳化工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3 沧州渤海新区铭投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4 MINGYANGITALYSRL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5 宁德明阳国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65 新设立子公司

76 河北明阳瑞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7 包头市瑞源电气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8 明阳智能(中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9 明阳智能(中宁县)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0 枣庄智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1 枣庄山亭区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2 枣庄峄城区新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3 上海德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4 上海德易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5 昆明明阳恒业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6 昌吉瑞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7 明阳(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8 阿拉善盟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9 明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90 怀安县洁源智慧风电销售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91 内蒙古明阳达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6 新设立子公司

92 MingYangRenewableEnergyJapanCompanyLimited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93 汕尾明阳海洋装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94 辽宁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75 - 新设立子公司

95 湛江明阳巴斯夫新能源有限公司 90 - 新设立子公司

96 广东明阳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97 明阳智慧(珠海)海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98 博睿新能源设备(宾县)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99 明阳智慧能源越南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100 明阳普惠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101 安顺明阳普惠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02 海南东方明阳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103 明阳海洋渔业(广东)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104 本溪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105 明阳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106 MingyangSmartEnergyPhilippineCorporation 99.98 - 新设立子公司

107 信阳明豫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 新设立子公司

108 广东省天成海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74.33 - 新设立子公司

109 舟山浙能明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0 新设立子公司

110 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11 灵璧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12 靖边县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13 开封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14 依安县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15 正蓝旗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16 郑州亚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17 叶县将军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18 方城独树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19 方城青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20 重庆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21 天水市瑞能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22 大同市新荣区明阳新能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23 海西佳傲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124 明阳云桦(中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125 靖边洁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6 竹溪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7 周口沈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8 辉县市明阳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9 曲阳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0 鄄城县洁源锂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1 绥化市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2 依兰县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3 勃利县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4 科尔沁右翼前旗浩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5 察哈尔右翼后旗恒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6 开封市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7 枣阳明智一号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8 枣阳明信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9 枣阳明智二号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0 枣阳明翼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1 枣阳明智三号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2 枣阳明骏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3 枣阳市润泉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4 枣阳市润青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5 漯河市阳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6 广东明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7 湖北明鄂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8 韶关明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3、发行人2024年末合并范围较2023年末变化情况

2024年末,发行人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新设立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数量为79家,因股权转让及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64家。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人下企业合并,对发行人影响不大。

表6-12:发行人2024年末合并范围较2023年末变化情况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1 MINGYANG RENEWABLE ENERGY COMPANY DMCC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 济宁市嘉祥县鑫明阳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 济宁市鱼台县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 济宁市金乡县明阳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 济宁市兖州区明阳鑫电力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 济宁市邹城市明阳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 明阳智慧能源(塞尔维亚)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8 济宁市梁山县明阳电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9 黔东南明阳科技有限公司 90 新设立子公司

10 镇远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1 大庆市明肇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2 肇州县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3 曲阳县蕴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4 北京明阳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51 新设立子公司

15 大庆明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6 阿拉山口粤新开沅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7 新疆健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8 吐鲁番新阳瑞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19 吐鲁番新阳瑞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0 吐鲁番新阳瑞龙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1 吐鲁番新阳瑞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2 新疆浩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3 新疆瑞昇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4 鄂托克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5 通辽市洁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6 锡林浩特市浩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7 杭锦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80 新设立子公司

28 锡林郭勒盟恒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29 内蒙古明阳智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80 新设立子公司

30 苏尼特右旗明阳智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1 苏尼特左旗明阳智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32 苏尼特左旗明阳智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3 西乌珠穆沁旗明阳智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4 唐山市古冶区启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5 张家港诺德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6 承德县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7 信阳明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38 天津瑞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 新设立子公司

39 信阳明起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0 南雄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1 始兴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2 吉林明阳天韵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3 乾安明阳正昊化工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4 乾安明阳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5 韶关曲江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6 韶关武江任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7 海南明阳新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8 北京瑞新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49 粤新绿色(新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0 粤新绿色乌鲁木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1 吐鲁番粤祥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2 明阳智慧能源(阜宁)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3 天津市西青区蕴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4 天津市西青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5 明阳智慧能源(泗阳)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6 酒泉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7 瓜州县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58 天津瑞源电气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新设立子公司

59 天津明阳瑞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0 内蒙古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1 东莞市瑞兴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2 盐城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63 明阳(土默特右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4 青海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5 明阳新材料科技(汕尾)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6 武威市明阳智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7 临汾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8 古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69 常德湘凌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0 广东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1 潮州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2 明阳新能源陆上装备总部集团有限公司 80 20 新设立子公司

73 西藏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4 拉萨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5 阿拉山口粤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6 阿拉山口粤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新设立子公司

77 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8 广东明阳赋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6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9 广东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1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80 洁源黄骅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1 黄骅洁阳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2 克什克腾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3 开鲁县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4 奈曼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5 克什克腾旗明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6 信阳明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7 潢川县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股权

88 山东明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89 邯郸能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90 曲靖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91 山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92 郧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93 温县洁源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94 保定岚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95 绥化市龙建新能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96 木垒新阳风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97 博州温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98 哈密新能新能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99 哈密天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00 哈密天成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01 哈密天蕴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02 哈密天蕴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03 吐鲁番明阳国盛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04 北屯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05 中山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06 多伦县浩瑞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07 开鲁县明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08 奈曼旗明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09 克什克腾旗洁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10 包头市明阳智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11 苏尼特左旗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12 通辽市洁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13 中明投(河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14 杞县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15 杞县丰曦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16 浚县明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17 惠民县中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18 海兴明阳风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19 漯河市新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0 信阳明广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原因

直接 间接

121 信阳明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2 信阳明增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3 滨州市沾化区明阳智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4 惠来明阳瑞成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5 胶州市明阳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6 北京明阳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7 胡杨河新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8 胡杨河新能天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29 汶上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0 天津市静海区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1 揭阳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2 惠来明阳瑞天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3 乌鲁木齐明阳能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4 湛江明阳海上风力发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5 明阳(中卫沙坡头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6 明阳智慧(中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7 海南明阳瑞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8 东方明阳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39 海南明阳瑞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0 东方明阳蕴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1 昆明明阳恒业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2 安顺明阳普惠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143 兴和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销子公司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表6-13:发行人近三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货币资金 1,115,706.49 1,295,935.97 1,458,377.1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18.23 125.29 118.28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077,378.35 1,393,117.36 1,381,050.39

其中:应收票据 - 828.59 3,358.03

其中:应收账款 1,077,378.35 1,392,288.77 1,377,692.36

应收款项融资 117,556.61 78,688.91 96,428.62

预付款项 84,363.21 76,518.54 71,662.50

其他应收款(合计) 78,409.62 82,322.14 120,603.15

其中:应收利息 - - -

其中:应收股利 614.38 7,604.96 19,691.21

存货 802,407.71 966,869.53 1,353,753.21

合同资产 65,264.45 80,901.19 66,294.24

持有待售资产 - - 47,147.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3,024.07 152,294.95 198,243.24

其他流动资产 122,275.99 209,494.76 218,930.03

流动资产合计 3,546,404.75 4,336,268.63 5,012,608.61

长期应收款 - - 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48,781.44 53,950.00 80,476.3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540.07 12,267.37 13,196.3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2,362.06 56,011.70 61,554.06

投资性房地产 - - 4,290.60

固定资产(合计) 1,071,529.20 1,341,930.04 1,443,790.37

在建工程(合计) 560,678.99 877,732.59 498,864.08

无形资产 158,504.70 204,632.96 248,293.03

使用权资产 15,138.79 38,094.46 25,457.06

开发支出 25,886.09 24,054.49 22,700.86

商誉 6,926.92 6,856.94 6,856.94

长期待摊费用 15,201.25 11,595.08 5,833.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106.15 115,640.09 122,048.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8,962.08 1,307,091.24 1,132,479.6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47,617.74 4,049,856.96 3,666,841.52

资产合计 6,894,022.49 8,386,125.59 8,679,450.12

短期借款 25,951.37 86,351.16 157,685.26

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722,873.68 2,249,210.32 2,253,392.05

其中:应付票据 756,841.64 1,138,118.48 951,719.51

其中:应付账款 966,032.04 1,111,091.83 1,301,672.54

预收款项 - - 140.05

合同负债 756,580.50 762,001.92 928,967.28

应付职工薪酬 27,227.40 34,743.06 36,586.73

应交税费 21,202.55 25,470.87 17,982.88

其他应付款(合计) 153,152.77 273,817.43 247,134.52

其中:应付利息 - - -

其中:应付股利 220 220.0 220

持有待售负债 - - 26,594.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6,929.91 258,977.21 162,845.36

其他流动负债 61,788.99 64,718.03 82,428.35

流动负债合计 2,835,707.19 3,755,290.00 3,913,756.48

长期借款 525,660.10 1,148,006.26 1,394,186.86

应付债券 138,215.30 - -

租赁负债 6,125.79 28,059.51 17,923.25

长期应付款(合计) 239,252.48 282,712.41 340,224.37

预计负债 190,713.06 173,219.61 161,819.75

递延收益 32,729.33 41,610.36 36,303.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085.21 111,745.80 88,913.5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21,781.27 1,785,353.97 2,039,371.13

负债合计 4,057,488.46 5,540,643.97 5,953,127.61

实收资本(或股本) 227,208.57 227,175.92 227,159.42

其他权益工具 - - -

资本公积 1,696,696.17 1,700,885.00 1,683,334.29

减:库存股 9,087.54 56,064.25 131,068.15

其他综合收益 4,248.56 4,934.50 3,417.77

专项储备 2,353.24 7,477.25 12,772.04

盈余公积 74,043.51 78,382.52 80,020.59

未分配利润 815,908.50 779,480.44 748,111.4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19.04 344.53 175.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11,371.02 2,742,271.37 2,623,747.38

少数股东权益 25,163.01 103,210.25 102,575.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36,534.03 2,845,481.62 2,726,322.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894,022.49 8,386,125.59 8,679,450.12

表6-14:发行人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一、营业收入 3,074,777.50 2,785,907.65 2,715,831.67

减:营业成本 2,460,201.96 2,473,944.58 2,495,900.5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559.50 12,613.43 16,500.01

销售费用 119,288.58 140,663.15 71,190.57

管理费用 82,497.21 96,060.11 108,532.97

研发费用 84,378.56 58,499.68 56,258.11

财务费用 -4,758.82 9,315.90 34,244.02

其中:利息费用 30,397.59 35,312.24 50,626.17

其中:利息收入 19,155.58 23,567.83 20,365.04

加:其他收益 37,761.14 33,751.41 52,226.99

投资收益 70,369.88 83,902.66 115,753.4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180.25 2,094.85 2,193.82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808.94 -5,996.82 -1,541.85

信用减值损失 -23,695.42 -51,381.95 -28,804.00

资产减值损失 -18,282.59 -17,935.71 -25,498.35

资产处置收益 -79.52 441.09 -148.57

二、营业利润 386,492.94 37,591.48 45,193.10

加:营业外收入 2,440.29 10,471.72 5,158.47

减:营业外支出 3,136.56 12,597.86 8,868.41

三、利润总额 385,796.67 35,465.35 41,483.16

减:所得税费用 40,875.44 -2,548.95 4,295.77

四、净利润 344,921.23 38,014.30 37,187.39

1.持续经营净利润 344,026.28 38,014.30 36,996.89

2.终止经营净利润 894.95 - 190.5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5,460.75 37,245.12 34,611.45

2.少数股东损益 -539.52 769.18 2,575.9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59.76 680.16 -1,480.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2.36 685.93 -1,516.72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16.68 341.4 -1,692.23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19.04 344.53 175.51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19.04 344.53 175.5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7.4 -5.77 36.3

六、综合收益总额 344,761.47 38,694.46 35,706.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45,358.39 37,931.05 33,094.7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96.92 763.4 2,612.20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0 0.00 0.0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0 0.00 0.00

表6-15:发行人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44,794.51 2,463,373.12 2,849,945.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49,977.53 27,217.13 22,872.6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897.10 147,913.70 83,42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84,669.14 2,638,503.95 2,956,242.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42,555.68 2,408,703.45 2,638,574.5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0,915.51 202,609.28 243,046.9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1,271.84 101,789.77 124,807.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515.90 184,556.37 190,130.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4,258.93 2,897,658.87 3,196,559.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589.79 -259,154.93 -240,316.68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60,430.26 138,950.09 193,172.6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448.41 8,009.80 29,327.8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64.71 95.89 1,689.2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0,016.43 102,174.13 143,852.3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292.19 15,746.39 38,263.7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8,652.01 264,976.31 406,305.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00,911.44 761,055.71 564,715.38

投资支付的现金 681,672.46 117,106.85 47,119.2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1.69 0.0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83,665.59 878,162.61 611,83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5,013.58 -613,186.31 -205,528.93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66,774.02 93,867.00 2,75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93,867.00 2,750.00

借款收到的现金 616,542.10 1,331,285.07 1,230,911.5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00 144,087.88 51579.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3,766.12 1,569,239.95 1,285,241.4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9,477.23 314,189.52 352,030.4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1,473.03 94,928.98 119,931.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090.41 147,393.24 157,293.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2,040.67 556,511.74 629,255.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1,725.45 2,463,373.12 655,985.9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35,301.35 27,217.13 4,532.2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5,301.35 147,913.70 4,532.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7,576.57 2,638,503.95 214,672.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10,584.71 2,408,703.45 1,207,104.5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53,008.14 202,609.28 1,421,777.10

表6-16:发行人近三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货币资金 870,490.29 957,442.94 1,031,301.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18.23 125.29 118.28

预付款项 108,681.85 99,067.25 88,788.90

其他应收款(合计) 456,154.90 609,012.80 647,100.46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2,512.29 1,919.15 1,897.92

应收款项融资 117,226.61 75,660.90 91,299.45

存货 561,706.34 643,239.81 731,093.63

合同资产 31,736.98 53,676.54 51,788.34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3,024.07 152,294.95 198,243.24

其他流动资产 559,606.54 595,412.90 502,612.8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011,418.85 1,325,035.46 1,300,020.98

应收票据 - 604.34 -

应收账款 1,011,418.85 1,324,431.13 1,300,020.98

流动资产合计 3,795,064.66 4,510,968.83 4,642,367.09

长期股权投资 1,018,505.33 1,094,986.66 1,282,668.5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874.50 10,289.28 8,514.7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2,362.06 38,326.83 37,711.12

固定资产(合计) 38,891.57 56,178.11 99,456.98

在建工程(合计) 16,751.87 51,995.00 54,929.73

使用权资产 4,304.80 3,006.21 10,864.42

无形资产 63,396.69 96,004.05 121,439.86

开发支出 22,572.80 23,564.01 18,898.30

长期待摊费用 529.82 996.35 1,967.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948.64 58,026.87 50,214.5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47,101.85 1,269,210.23 1,121,339.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25,239.93 2,702,583.62 2,808,004.56

资产总计 6,320,304.59 7,213,552.45 7,450,371.66

短期借款 25,951.37 45,009.75 77,126.1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778,392.43 2,532,992.29 2,671,300.80

应付票据 749,471.13 1,108,960.52 953,555.78

应付账款 1,028,921.30 1,424,031.78 1,717,745.01

合同负债 1,104,268.23 1,088,053.94 1,184,936.68

应付职工薪酬 11,640.50 14,147.00 13,692.70

应交税费 10,692.30 2,611.40 3,773.76

其他应付款(合计) 295,817.26 440,390.96 409,194.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893.90 25,070.70 51,065.75

其他流动负债 105,229.84 106,402.78 115,895.81

流动负债合计 3,354,885.84 4,254,678.81 4,526,986.53

长期借款 50,000.00 76,637.22 192,099.36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合计) 52,401.03 80,186.61 94,212.77

预计负债 179,875.88 169,163.11 152,434.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85,500.08 104,889.63 77,413.09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14,524.20 14,366.20 11,470.78

租赁负债 2,730.30 1,636.27 8,880.5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5,031.49 446,879.04 536,511.22

负债合计 3,739,917.33 4,701,557.85 5,063,497.75

股本 227,208.57 227,175.92 227,159.42

其他权益工具 - - -

资本公积金 1,707,555.92 1,711,517.77 1,712,305.27

其他综合收益 1,788.83 2,141.39 268.83

盈余公积金 74,043.51 78,382.52 80,020.59

未分配利润 578,877.98 548,841.25 498,187.95

股东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580,387.27 2,511,994.60 2,386,873.90

减:库存股 9,087.54 56,064.25 131,068.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80,387.27 2,511,994.60 2,386,873.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320,304.59 7,213,552.45 7,450,371.66

表6-17:发行人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一、营业总收入 2,564,041.19 2,887,934.63 2,536,656.57

营业收入 2,564,041.19 2,887,934.63 2,536,656.57

营业总成本 2,141,792.63 2,661,222.79 2,444,921.86

减:营业成本 2,141,792.63 2,661,222.79 2,444,921.86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8,772.56 3,924.70 6,864.82

减:销售费用 99,610.58 123,075.12 50,645.89

减:管理费用 38,216.14 37,593.19 43,649.07

减:研发费用 55,636.03 20,958.58 25,008.97

减:财务费用 -12,298.61 -15,603.14 2,333.88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7,876.36 11,070.54 15,745.83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4,523.37 22,510.08 18,439.32

减:资产减值损失 -9,070.05 -11,422.36 -18,216.93

其他收益 33,236.59 19,701.66 38,058.29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808.94 -6,810.93 -1,883.52

加:投资净收益 39,674.04 24,209.64 39,960.7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544.40 1,486.08 1,129.68

信用减值损失 -14,987.53 -35,620.52 -7,588.90

资产处置收益 -163.25 1,049.85 57.22

二、营业利润 282,810.62 47,870.74 13,618.95

加:营业外收入 471.67 4,876.06 433.41

减:营业外支出 1,475.62 4,418.59 2,382.98

三、利润总额 281,806.67 48,328.21 11,669.38

所得税 30,025.60 4,944.69 -4,711.31

四、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 251,781.08 43,383.52 16,380.69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251,781.08 43,383.52 16,380.69

五、其他综合收益 354.01 352.56 -1,872.56

综合收益总额 252,135.09 43,736.08 14,508.13

六、综合收益总额(母公司) 252,135.09 43,736.08 14,508.13

七、持续经营净利润 251,781.08 43,383.52 16,380.69

表6-18:发行人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427.31 252,199.01 9,604.3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09,992.52 2,692,560.54 2,840,731.35

收到的税费返还 27,894.55 13,929.06 3,324.9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1,658.18 592,516.48 320,555.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89,545.26 3,299,006.07 3,164,611.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95,900.66 2,439,273.32 2,654,056.0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7,399.99 69,157.53 70,866.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4,530.49 42,732.23 54,884.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78,141.44 495,643.97 375,199.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5,972.57 3,046,807.06 3,155,007.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0,199.96 -259,899.36 160,108.5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87,271.00 112,190.60 179,972.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992.21 5,001.08 36,050.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684.53 0.75 6.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5,589.97 334,049.48 513,565.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3,537.69 451,241.91 729,594.2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2,040.19 111,321.11 107,687.67

投资支付的现金 878,066.59 162,510.40 193,425.1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3,630.87 437,309.75 268,372.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43,737.65 711,141.26 569,485.74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66,774.02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8,310.06 128,637.22 303,106.0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041.8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5,084.08 289,679.11 303,106.0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9,429.97 127,929.19 106,14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6,860.39 69,258.07 72,533.6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7.89 55,712.06 168,170.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6,458.25 252,899.32 346,844.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8,625.83 36,779.80 -43,738.23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5,655.57 8,013.46 3,115.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345.87 37,092.91 129,090.0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97,863.62 845,517.75 882,610.6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45,517.75 882,610.66 1,011,700.70

三、发行人重大会计科目、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表6-19:发行人近三年末资产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115,706.49 16.18 1,295,935.97 15.45 1,458,377.10 16.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18.23 0.29 125.29 0.00 118.28 0.00

应收票据 0.00 0.00 828.59 0.01 3,358.03 0.04

应收账款 1,077,378.35 15.63 1,392,288.77 16.60 1,377,692.36 15.87

应收款项融资 117,556.61 1.71 78,688.91 0.94 96,428.62 1.11

预付款项 84,363.21 1.22 76,518.54 0.91 71,662.50 0.83

其他应收款(合计) 78,409.62 1.14 82,322.14 0.98 120,603.15 1.39

存货 802,407.71 11.64 966,869.53 11.53 1,353,753.21 15.60

合同资产 65,264.45 0.95 80,901.19 0.96 66,294.24 0.76

持有待售资产 0.00 0.00 0.00 0.00 47,147.84 0.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3,024.07 0.91 152,294.95 1.82 198,243.24 2.28

其他流动资产 122,275.99 1.77 209,494.76 2.50 218,930.03 2.52

流动资产合计 3,546,404.75 51.44 4,336,268.63 51.71 5,012,608.61 57.75

长期应收款 0.00 0.00 0.00 0.00 1,000.00 0.01

长期股权投资 48,781.44 0.71 53,950.00 0.64 80,476.32 0.9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540.07 0.17 12,267.37 0.15 13,196.30 0.1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2,362.06 0.90 56,011.70 0.67 61,554.06 0.71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0.00 4,290.60 0.05

固定资产(合计) 1,071,529.20 15.54 1,341,930.04 16.00 1,443,790.37 16.63

在建工程(合计) 560,678.99 8.13 877,732.59 10.47 498,864.08 5.75

无形资产 158,504.70 2.30 204,632.96 2.44 248,293.03 2.86

使用权资产 15,138.79 0.22 38,094.46 0.45 25,457.06 0.29

开发支出 25,886.09 0.38 24,054.49 0.29 22,700.86 0.26

商誉 6,926.92 0.10 6,856.94 0.08 6,856.94 0.08

长期待摊费用 15,201.25 0.22 11,595.08 0.14 5,833.57 0.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106.15 0.90 115,640.09 1.38 122,048.71 1.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8,962.08 18.99 1,307,091.24 15.59 1,132,479.62 13.0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47,617.74 48.56 4,049,856.96 48.29 3,666,841.52 42.25

资产合计 6,894,022.49 100.00 8,386,125.59 100.00 8,679,450.12 100.00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分别为6,894,022.49万元、8,386,125.59万元和8,679,450.12万元。近三年,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总额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23年末,发行人总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492,103.10万元,涨幅21.64%。2024年末,发行人总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293,324.54万元,涨幅3.50%。

1、流动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3,546,404.75万元、4,336,268.63万元和5,012,608.61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44%、51.71%和57.75%。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115,706.49万元、1,295,935.97万元和1,458,377.10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6.18%、15.45%和16.80%。发行人货币资金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部分构成,其中主要为银行存款。

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增加180,229.48万元,增幅16.15%,主要系银行存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加162,441.13万元,增幅12.53%,主要系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合计为45,304.27万元。发行人受限资金主要为:1)因办理信用证、定期存款、土地复垦等产生的保证金共计24,515.18万元使用受到限制;因存放在第三方证券机构16,006.92万元受到限制;2)因诉讼事项被法院裁定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导致银行存款4,232.09万元使用受到限制;公司在注册资本金额及经营范围变更过程中,因银行账户年检信息未通过,导致银行存款550.08万元使用受到临时限制。

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的构成如下:

表6-20:发行人近三年末货币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16.23 0.00 18.14 0.00 21.40 0.00

银行存款 1,052,991.91 94.38 1,201,094.15 92.68 1,413,046.57 96.89

其他货币资金 62,698.35 5.62 94,823.69 7.32 45,309.13 3.11

合计 1,115,706.49 100.00 1,295,935.97 100.00 1,458,377.10 100.00

(2)应收票据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分别为0.00万元、828.59万元和3,358.03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00%、0.01%和0.04%。

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2022年末增加828.59万元,主要系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2023年末增加2,529.44万元,增幅305.27%,主要系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构成如下:

表6-21:发行人近三年末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1,142,498.26 1,505,051.10 1,515,354.40

坏账准备 65,119.91 112,762.33 137,662.04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077,378.35 1,392,288.77 1,377,692.36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77,378.35万元、1,392,288.77万元和1,377,692.36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5.63%、16.60%和15.87%。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构成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和新能源电站发电产生的应收账款。

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314,910.42万元,涨幅29.23%,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发行人2023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大幅增加,由于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并网及验收周期长于陆上风电项目,相应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更长,导致应收账款规模同比大幅增长。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14,596.41万元,涨幅-1.05%。

①应收账款构成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为604,489.03万元,合计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24.97%,具体情况如下:

表6-22: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单位一 108,577.74 130,123.20 238,700.94 9.86

单位二 47,400.45 84,137.38 131,537.83 5.43

单位三 80,124.87 35,316.63 115,441.50 4.77

单位四 53,323.02 21,162.00 74,485.02 3.08

单位五 44,323.74 44,323.74 1.83

合计 333,749.82 270,739.21 604,489.03 24.97

②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占比分别为64.17%、49.57%和50.24%,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6-23:发行人近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6个月以内 465,676.85 40.76 570,267.41 37.89 536,148.51 35.38

6个月至1年 267,511.30 23.41 175,785.38 11.68 225,156.25 14.86

1至2年 256,235.02 22.43 458,060.72 30.43 293,203.61 19.35

2至3年 84,681.77 7.41 189,557.32 12.59 280,160.82 18.49

3至4年 29,210.08 2.56 61,572.57 4.09 113,468.37 7.49

4年至5年 22,677.10 1.98 19,077.76 1.27 29,381.37 1.94

5年以上 16,506.15 1.44 30,729.94 2.04 37,835.48 2.50

合计 1,142,498.26 100.00 1,505,051.10 100.00 1,515,354.40 100.00

③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发行人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发行人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发行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2:高端制造业务

应收账款组合3:发电业务

应收账款组合4:工程建设业务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表6-24: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分类表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7,453.80 5.11 37,128.37 47.94 40,325.4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437,900.60 94.89 100,533.66 6.99 1,337,366.93

其中:高端制造业务 1,344,173.74 88.70 91,654.58 6.82 1,252,519.17

发电业务 83,455.11 5.51 7,778.58 9.32 75,676.53

工程建设业务 10,271.75 0.68 1,100.51 10.71 9,171.24

合计 1,515,354.40 100.00 137,662.04 9.08 1,377,692.36

(4)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78,409.62万元、82,322.14万元和120,603.15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14%、0.98%和1.39%,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应收往来款及股权转让款等。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2年末增加3,912.52万元,增幅4.99%。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加38,281.02万元,增幅46.50%,主要系出售风电场项目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结构如下:

表6-25:发行人近三年末其他应收款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应收款构成:

往来款 17,154.10 19.52 25,439.49 29.14 28,636.23 25.53

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 38,120.56 43.39 23,729.69 27.19 29,408.61 26.22

股权转让款 28,581.58 32.53 34,109.05 39.08 51,280.72 45.73

其他 4,003.06 4.56 4,011.07 4.60 2,822.76 2.52

账面余额 87,859.30 100 87,289.30 100.00 112,148.32 100.00

坏账准备/信用减值损失 10,064.06 11.45 12,572.13 14.40 11,236.38 10.02

账面价值 77,795.24 88.55 74,717.17 85.60 100,911.94 89.98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前五大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8,165.88万元,合计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为51.87%,具体情况如下:

表6-26: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前五大其他应收款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款项分类 账龄 期末余额 占期末其他应收款的比例 坏账准备

1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款 180天以内、1-2年 32,547.16 29.02 520.07

2 钦州市产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180天以内 9,000.00 8.03 101.70

3 湖南国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款 2~3年 6,726.18 6.00 460.74

4 何志勇 往来款 2~3年、5年以上 5,799.62 5.17 2,561.65

5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款/保证金及押金 180天以内、3-4年 4,092.93 3.65 494.09

合计 -- -- 58,165.88 51.87 4,138.24

(5)应收股利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股利分别为614.38万元、7,604.96万元和19,691.21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1%、0.09%和0.23%。

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股利较 2022年末增加6,990.59万元,涨幅1,137.84%。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股利较2023年末增加12,086.25万元,增幅158.93%,近两年应收股利增加主要是部分自营电站应付集团的分红增加导致。

(6)存货

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02,407.71万元、966,869.53万元和1,353,753.21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64%、11.53%和15.60%,公司存货主要为电站产品开发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2年末增加164,461.82万元,涨幅20.50%,主要是电站产品开发成本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3年末增加386,883.68万元,增幅40.01%,主要是发出商品及电站产品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表6-27:发行人近三年末存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 194,313.97 24.22 216,723.97 22.42 242,040.71 17.88

在产品 99,863.11 12.45 71,618.15 7.41 35,347.32 2.61

库存商品 298,384.40 37.19 245,718.08 25.41 198,795.06 14.68

周转材料 1,362.22 0.17 1,530.60 0.16 1,440.19 0.11

合同履约成本 - - 2,873.83 0.30 7,474.04 0.55

半成品 4,724.02 0.59 8,809.59 0.91 3,404.30 0.25

发出商品 165,844.76 20.67 148,325.23 15.34 379,242.63 28.01

委托加工物资 - - - - 6.63 0.00

电站产品开发成本 37,915.23 4.73 271,270.08 28.06 486,002.33 35.90

合计 802,407.71 100.00 966,869.53 100.00 1,353,753.21 100.00

近三年末,发行人各类存货账面余额及可变现净值比较如下:

表6-28:发行人近三年末存货账面余额及可变现净值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814,745.38 984,168.81 1,374,261.95

存货跌价准备 12,337.67 17,299.28 20,508.74

可变现净值 802,407.71 966,869.53 1,353,753.21

发行人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7)持有待售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持有待售资产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47,147.84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00%、0.00%和0.54%。

2023年末,发行人持有待售资产较2022年末无变动,均为0万元。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待售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47,147.84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新增待出售电站项目所致。

发行人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发行人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待售资产情况如下:

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为0万元。

②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

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百强”)此前是公司拟投资的风电项目。2020年8月,公司通过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源”)与其原股东吉林省百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强集团”)签署了《合作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约定项目并网发电后,北京洁源将受让百强集团持有的洮南百强全部股权;同时,百强集团将持有的洮南百强100%股权质押给北京洁源。该笔担保的主债务为洮南百强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租赁本金为30,452.67万元;公司对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提供担保物。洮南百强以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除主合同租赁物外的全部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2024年10月,公司对该债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解除;2024年12月,北京洁源收购百强集团持有的洮南百强全部股权,洮南百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表6-2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47,147.84 - 47,147.84

其中: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 47,147.84 - 47,147.84

合计 47,147.84 - 47,147.84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3,024.07万元、152,294.95万元和198,243.24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91%、1.82%和2.28%。

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89,270.88万元,涨幅141.65%,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45,948.29万元,涨幅30.17%,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增加所致。

2、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347,617.74万元、4,049,856.96万元和3,666,841.52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56%、48.29%和42.25%。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2023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702,239.21万元,涨幅20.98%。2024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383,015.44万元,涨幅-9.46%。

(1)长期应收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1,000.00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0.00%和0.01%。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客户的融资租赁保证金。

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较2022年末无变化,均为0万元。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加1,000.00万元,主要是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48,781.44万元、53,950.00万元和80,476.32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1%、0.64%和0.93%。

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2年末增加5,168.56万元,增幅为10.60%。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增加26,526.32万元,增幅为49.17%,主要是投资中信建投明阳新能源REITs基金所致。

(3)投资性房地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4,290.60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0.00%和0.05%。

2023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2022年末无变动,均为0万元。2024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较2023年末增加4,290.60万元,主要是新增厂房出租所致。

(4)固定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71,529.20万元、1,341,930.04万元和1,443,790.37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5.54%、16.00%和16.63%。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由生产设备、房屋及建筑物构成。

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2年末增加270,400.84万元,增幅25.24%,主要是因为在建工程相继转固。

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101,860.33万元,增幅7.59%,主要系在建工程相继转固所致。

表6-30:发行人近三年末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296,024.97 27.63 491,656.93 36.64 516,160.14 35.75

生产设备 739,711.44 69.03 798,647.54 59.51 873,865.85 60.53

工装设备 8,460.34 0.79 19,134.26 1.43 20,317.79 1.41

检测设备 3,543.95 0.33 6,136.10 0.46 5,745.53 0.40

运输设备 19,775.24 1.85 21,368.72 1.59 20,964.59 1.45

电子设备及其他 3,839.74 0.36 4,986.48 0.37 6,736.47 0.47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固定资产清理 173.52 0.02 - - - -

合计 1,071,529.20 100.00 1,341,930.04 100.00 1,443,790.37 100.00

(5)在建工程

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60,678.99万元、877,732.59万元和498,864.08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3%、10.47%和5.75%。

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增加317,053.60万元,增幅56.55%,主要原因是在建风电场及生产基地投资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减少378,868.51万元,降幅43.16%,主要是电站项目建设完工转固所致。

(6)使用权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分别为15,138.79万元、38,094.46万元和25,457.06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2%、0.45%和0.29%。

2023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22,955.67万元,增幅151.63%,主要系设备租赁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2,637.40万元,降幅33.17%,主要系租赁减少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5,201.25万元、11,595.08万元和5,833.57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2%、0.14%和0.07%。

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较2022年末减少3,606.17万元,降幅23.72%。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较2023年末减少5,761.51万元,降幅49.69%,主要系升压站共用支出摊销完毕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308,962.08万元、1,307,091.24万元和1,132,479.62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99%、15.59%和13.05%。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合同资产和大额存单。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去年同期末减少1,870.84万元,降幅0.14%;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74,611.62万元,降幅13.36%,主要是大额存单减少所致。

表6-31:发行人近三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合同资产 665,273.29 779,926.54 837,071.71

预付土地出让金 17,547.60 1,251.18 2,054.76

预付工程款 38,035.37 20,063.30 7,463.76

预付设备款 1,541.65 5,755.67 13,537.29

一般借款 1,002.17 - -

大额存单 561,794.81 478,211.41 268,183.03

待认证进项税 23,767.18 21,883.14 4,169.08

合计 1,308,962.08 1,307,091.24 1,132,479.62

(二)负债结构分析

表6-32:发行人近三年末负债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5,951.37 0.64 86,351.16 1.56 157,685.26 2.6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722,873.68 42.46 2,249,210.32 40.59 2,253,392.05 37.85

其中:应付票据 756,841.64 18.65 1,138,118.48 20.54 951,719.51 15.99

其中:应付账款 966,032.04 23.81 1,111,091.83 20.05 1,301,672.54 21.87

合同负债 756,580.50 18.65 762,001.92 13.75 928,967.28 15.60

应付职工薪酬 27,227.40 0.67 34,743.06 0.63 36,586.73 0.61

应交税费 21,202.55 0.52 25,470.87 0.46 17,982.88 0.30

其他应付款(合计) 153,152.77 3.77 273,817.43 4.94 247,134.52 4.15

持有待售负债 0 0.00 0 0.00 26,594 0.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6,929.91 1.65 258,977.21 4.67 162,845.36 2.74

其他流动负债 61,788.99 1.52 64,718.03 1.17 82,428.35 1.38

流动负债合计 2,835,707.19 69.89 3,755,290.00 67.78 3,913,756.48 65.74

科目名称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525,660.10 12.96 1,148,006.26 20.72 1,394,186.86 23.42

应付债券 138,215.30 3.41 0 0.00 0 0.00

租赁负债 6,125.79 0.15 28,059.51 0.51 17,923.25 0.30

长期应付款(合计) 239,252.48 5.90 282,712.41 5.10 340,224.37 5.72

预计负债 190,713.06 4.70 173,219.61 3.13 161,819.75 2.72

递延收益 32,729.33 0.81 41,610.36 0.75 36,303.36 0.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085.21 2.20 111,745.80 2.02 88,913.54 1.49

其他非流动负债 0 0.00 0 0.00 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21,781.27 30.11 1,785,353.97 32.22 2,039,371.13 34.26

负债合计 4,057,488.46 100.00 5,540,643.97 100.00 5,953,127.61 100.00

1、流动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2,835,707.19万元、3,755,290.00万元和3,913,756.48万元,流动负债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89%、67.78%和65.74%。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1)短期借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25,951.37万元、86,351.16万元和157,685.26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64%、1.56%和2.65%。发行人短期借款主要包括质押借款及信用借款。

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60,399.78万元,增幅为232.74%,主要是收到客户融合云链票据进行贴现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增加71,334.10万元,增幅为82.61%,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表6-33:发行人近三年末短期借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质押借款 25,951.37 45,009.75 559.14

抵押借款 0.00 0 0

保证借款 0.00 0 0.00

信用借款 0.00 41,341.41 157,126.13

合计 25,951.37 86,351.16 157,685.26

(2)应付票据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756,841.64万元、1,138,118.48万元和951,719.51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8.65%、20.54%和15.99%。近三年,发行人采购规模较大,公司对供应商货款保持一定的票据结算比例。

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2年增加381,276.84万元,增幅为50.38%,主要是原材料采购备货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3年末减少186,398.97万元,降幅为16.38%,主要是发行人票据到期兑付减少所致。

表6-34:发行人近三年末应付票据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商业承兑汇票 1,140.18 56,255.64 58,907.30

银行承兑汇票 755,701.46 1,081,862.85 892,812.21

合计 756,841.64 1,138,118.48 951,719.51

(3)应付账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966,032.04万元、1,111,091.83万元和1,301,672.54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3.81%、20.05%和21.87%。

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145,059.79万元,增幅为15.0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190,580.70万元,增幅为17.15%,近两年发行人应付账款增加主要系风电行业竞争激烈,行业性整体账期延长所致。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余额为20,432.49万元,未到结算期的应付账款余额为16,988.71万元,涉及诉讼的应付账款余额为3,443.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6-35: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7,948.85 未到结算期

南通中集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7,795.24 未到结算期

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 2,000.00 诉讼

南京汽轮电机长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443.78 诉讼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1,244.62 未到结算期

合计 20,432.49 -

(4)预收款项

近三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140.05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0.00%和0.00%。

2023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无变动。2024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较2023年末增加了140.05万元,主要系新增预收厂房租金所致。

(5)合同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756,580.50万元、762,001.92万元和928,967.28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8.65%、13.75%和15.60%,发行人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销售货款和预收运维服务费。

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5,421.42万元,增幅0.72%,无大幅变动。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166,965.36万元,增幅21.91%,主要是预收销售风机货款增加所致。

表6-36:发行人近三年末合同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预收销售货款 501,528.84 499,558.28 632,402.33

预收运维服务款 254,815.05 262,443.64 289,090.53

预收工程款 236.61 0.00 7,474.42

合计 756,580.50 762,001.92 928,967.28

(6)持有待售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持有待售负债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26,594.00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0.00%和0.45%。

2023年末,发行人持有待售负债较2022年末无变动。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待售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26,594.00万元,主要系新增待出售电站项目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6,929.91万元、258,977.21万元和162,845.36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5%、4.67%和2.74%。

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了192,047.30万元,增幅286.94%,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96,131.86万元,降幅37.12%,主要系归还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所致。

2、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221,781.27万元、1,785,353.97万元和2,039,371.13万元,非流动负债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11%、32.22%和34.26%。

(1)长期借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525,660.10万元、1,148,006.26万元和1,394,186.86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96%、20.72%和23.42%。发行人长期借款信用结构以信用借款和质押借款为主。

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622,346.16万元,增幅为118.39%,主要系在建风电场及生产基地投资增加使长期借款同步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246,180.60万元,增幅为21.44%,主要系信用借款增加所致。

表6-37:发行人近三年末长期借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质押借款 415,504.92 631,240.60 472,684.93

抵押借款 - 32,607.69 145,947.78

保证借款 49,391.67 31,107.94 103,473.89

信用借款 81,725.18 514,147.44 754,282.98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0,961.68 61,097.41 82,202.73

合计 525,660.10 1,148,006.26 1,394,186.86

(2)租赁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分别为6,125.79万元、28,059.51万元和17,923.25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15%、0.51%和0.30%。

2023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21,933.72万元,增幅358.06%,主要是设备租赁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10,136.26万元,降幅36.12%,主要是应付融资租赁款减少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主要由股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构成。近三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836,534.03万元、2,845,481.62万元和2,726,322.52万元。

表6-38:发行人近三年末所有者权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实收资本(或股本) 227,208.57 8.01 227,175.92 7.98 227,159.42 8.33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资本公积 1,696,696.17 59.82 1,700,885.00 59.77 1,683,334.29 61.74

减:库存股 9,087.54 0.32 56,064.25 1.97 131,068.15 -

其他综合收益 4,248.56 0.15 4,934.50 0.17 3,417.77 -

专项储备 2,353.24 0.08 7,477.25 0.26 12,772.04 -

盈余公积 74,043.51 2.61 78,382.52 2.75 80,020.59 2.94

未分配利润 815,908.50 28.76 779,480.44 27.39 748,111.42 27.4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19.04 -0.01 344.53 0.01 175.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11,371.02 99.11 2,742,271.37 96.37 2,623,747.38 96.24

少数股东权益 25,163.01 0.89 103,210.25 3.63 102,575.14 3.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36,534.03 100.00 2,845,481.62 100.00 2,726,322.52 100.00

1、股本

近三年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 227,208.57万元、227,175.92万元和227,159.42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8.01%、7.98%和8.33%,发行人股本近三年小幅下降。

2022年2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22年5月23日,完成注销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03,783,206.0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27号”文《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和伦敦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ConductAuthority)于伦敦时间2022年7月8日核准,同意本公司于伦敦时间2022年7月13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31,280,500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aryReceipts,以下简称“GDR”),证券全称:MingYangSmartEnergyGroupLimited,GDR上市代码:MYSE,对应的基础证券为 156,402,500股公司A股股票,募集资金656,890,500美元。2022年7月29日,根据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权安排,公司超额配售2,380,000份GDR,对应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数量为11,900,000股。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公司发行GDR总计募集资金706,870,500美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72,085,706.00元。

2023年3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23年5月22日,完成注销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71,983,706.00元。

2023年9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4名已离职或因被选举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23年11月23日,完成注销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71,759,206.00元。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7名已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24年6月3日,完成注销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71,594,206.00元。

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9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5,287,600股和2,111,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上述股份于2024年11月4日上市流通。详见《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总股本为2,271,594,206股。

2、资本公积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696,696.17万元、1,700,885.00万元和1,683,334.29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9.82%、59.77%和61.74%。发行人资本公积主要由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及其他资本公积构成。

表6-39:发行人近三年末资本公积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688,586.09 1,693,941.08 1,683,334.29

其他资本公积 8,110.09 6,943.92 -

合计 1,696,696.17 1,700,885.00 1,683,334.29

发行人2023年末资本公积变化原因:

(1)本公司原持有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源”)100%股权,2023年,本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农银投向北京洁源增资 883,000,000.00元,其中215,714,570.00元作为注册资本,溢价部分作为北京洁源资本公积;农银投注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81.997%,农银投持股比例为18.00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增资协议已履行完毕,该项交易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870,443,634.75元,资本公积增加12,556,365.25元。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量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量云”)原持有深圳量云能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量云”)100%股权。2023年,广东量云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量云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量云能源”)、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量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量云管理”)、青岛清控招商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清控”)、共青城沅泓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沅泓”)、广发信德(漳州芗城区)数字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发信德”)、舟山共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共广”)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向深圳量云注资。青岛清控投资20,000,000.00元,其中3,455,9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共青城沅泓投资2,000,000.00元,其中345,6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广发信德投资30,000,000.00元,其中5,183,8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其余计入资本公积;舟山共广投资670,000.00元,其中115,8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完成投资协议后,本公司合计间接持有深圳量云92.811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协议已履行完毕,该项交易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16,117,524.85元,资本公积增加36,552,475.15元。

(3)本公司原持有润阳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能源”)80%股权。2023年,本公司与刘岩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持有润阳能源10%的股权以8,072,541.91元转让给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该项交易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减少2,425,802.30元,资本公积减少5,646,739.61元。

(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夏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明阳”)原持有明阳云桦(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云桦”)62%股权。2023年,宁夏明阳与宁夏云桦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云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38%股权以24,300,000.00元转让给宁夏明阳,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该项交易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892,450.59元,资本公积减少25,192,450.59元。

(5)本期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导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增加25,116,473.39元,限制性股票部分解禁导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778,168.80元,10名授予对象放弃授予导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减少1,497,901.00元。

发行人2024年末资本公积变化原因:

(1)2024年1月,本公司以现金291,000,000.00元购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100.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明能投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导致分别增加本年期初资本公积100,392,775.31元及减少本期资本公积291,000,000.00元。

(2)本公司原持有润阳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能源”)90%股权。2024年,本公司与北京东方宏阳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持有润阳能源1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该项交易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1,810,163.62元。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明阳龙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原持有广东安朴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朴电力”)72.73%股权。2024年,本公司与中山市皓熙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持有安朴电力27.27%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该项交易导致资本公积减少4,584,977.92元。

(4)本期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引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增加8,170,990.08元,限制性股票部分解禁引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7,610,181.28元,授予对象放弃授予引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减少296,016.70元。

3、库存股

近三年末,发行人库存股分别为 9,087.54万元、56,064.25万元和131,068.15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0.32%、1.97%和4.81%。

2023年末,发行人库存股较2022年末增加了46,976.71万元,增幅516.94%。2023年库存股变动情况如下:

(1)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582,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库存股减少29,152,337.20元。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853,6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3%,回购成交最高价格为17.99元/股,最低价格为11.718元/股,支付资金总金额为500,680,460.58元,交易费用63,336.14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3)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6,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库存股减少1,824,401.00元。

2024年末,发行人库存股较2023年末增加了75,003.90万元,增幅133.78%。2024年库存股变动情况如下:

(1)本期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6,266,291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09,367,321.80元。

(2)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589,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上述股份于2024年3月12日上市流通;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9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5,287,600股和2,111,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库存股减少59,328,298.49元。

4、其他综合收益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4,248.56万元、4,934.50万元和3,417.77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0.15%、0.17%和0.13%。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较2022年末增加685.93万元,增幅16.15%。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较2023年末减少1,516.72万元,降幅30.74%,主要系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5、专项储备

近三年末,发行人专项储备分别为2,353.24万元、7,477.25万元和12,772.04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0.08%、0.26%及0.47%。

2023年末,发行人专项储备较2022年末增加5,124.00万元,增幅217.74%,主要是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专项储备较2023年末增加5,294.79万元,增幅70.81%,主要是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6、未分配利润

近三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815,908.50万元、779,480.44万元和748,111.42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8.76%、27.39%和27.44%。

表6-40:发行人近三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542,151.06 815,661.46 780,533.96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5,460.75 37,245.12 34,611.45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5,178.11 4,338.35 1,638.07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46,525.20 69,087.79 65,395.92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提取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815,908.50 779,480.44 748,111.42

(1)发行人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发行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23年度,发行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653,959,210.91元(含税)。截至 2024年 7月4日,发行人总股本为2,271,594,2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121,119,984股后,实际参与现金分配的股本数为2,150,474,222股,以此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41元(含税)。本年度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023年度发行人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5.58%。

(2)发行人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24年度,发行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653,929,561.16元(含税)。截至2025年7月3日,发行人总股本为2,271,496,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121,119,984股后,实际参与现金分配的股本数为2,150,376,722股,以此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41元(含税)。本年度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024年度发行人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88.93%。

(3)发行人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年均现金分红额为66,626.63万元,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为139,105.77万元,近三年年均现金分红金额占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47.90%。

表6-41:发行人近三年末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现金分红(含税) 69,091.02 65,395.92 65,392.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5,460.75 37,245.12 34,611.45

现金分红/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00% 175.58% 188.93%

近三年年均现金分红额 66,626.63

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 139,105.77

近三年年均现金分红额/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 47.90%

7、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近三年末,发行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分别为-319.04万元、344.53万元及175.51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0.01%、0.01%及0.01%。

2023年末,发行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较2022年末增加663.57万元,主要是汇率变动导致的报表汇算差异。2024年末,发行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较2023年末减少169.02万元,降幅49.06%,主要是汇率变动导致的报表汇算差异。

(四)现金流量分析

表6-42:发行人近三年现金流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84,669.14 2,638,503.95 2,956,242.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4,258.93 2,897,658.87 3,196,559.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589.79 -259,154.93 -240,316.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8,652.01 264,976.31 406,305.7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83,665.59 878,162.61 611,83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5,013.58 -613,186.31 -205,528.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3,766.12 1,569,239.95 1,285,241.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2,040.67 556,511.74 629,255.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1,725.45 1,012,728.22 655,985.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7,576.57 148,104.15 214,672.6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53,008.14 1,201,112.29 1,421,777.10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表6-43: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44,794.51 2,463,373.12 2,849,945.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49,977.53 27,217.13 22,872.6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897.10 147,913.70 83,42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84,669.14 2,638,503.95 2,956,242.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42,555.68 2,408,703.45 2,638,574.5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0,915.51 202,609.28 243,046.9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1,271.84 101,789.77 124,807.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515.90 184,556.37 190,130.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4,258.93 2,897,658.87 3,196,559.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589.79 -259,154.93 -240,316.68

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589.79万元、-259,154.93万元和-240,316.68万元。

2023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减少179,565.13万元,降幅225.61%,主要是本期票据兑付增加以及现金支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增加18,838.24万元,增幅7.27%。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表6-44:发行人近三年投资活动现金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60,430.26 138,950.09 193,172.6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448.41 8,009.80 29,327.8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64.71 95.89 1,689.2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0,016.43 102,174.13 143,852.3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292.19 15,746.39 38,263.7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8,652.01 264,976.31 406,305.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00,911.44 761,055.71 564,715.38

投资支付的现金 681,672.46 117,106.85 47,119.2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1.69 0.0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83,665.59 878,162.61 611,83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5,013.58 -613,186.31 -205,528.93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95,013.58万元、-613,186.31万元和-205,528.93万元,近三年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均为负,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投入较大固定资产建设所致。

2023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增加381,827.28万元,增幅为38.37%,主要是购买现金理财产品减少所致;2024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增加407,657.38万元,增幅为66.48%,主要是电站项目投资现金支出同比减少以及大额存单赎回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表6-45:发行人近三年筹资活动现金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66,774.02 93,867.00 2,75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93,867.00 2,750.00

借款收到的现金 616,542.10 1,331,285.07 1,230,911.5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00 144,087.88 51,579.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3,766.12 1,569,239.95 1,285,241.4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9,477.23 314,189.52 352,030.4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1,473.03 94,928.98 119,931.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090.41 147,393.24 157,293.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2,040.67 556,511.74 629,255.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1,725.45 1,012,728.22 655,985.95

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1,725.45万元、1,012,728.22万元和655,985.95万元。

2023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2022年增加231,002.76万元,增幅29.55%,主要是取得银行借款增加所致。202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2023年减少356,742.27万元,降幅35.23%,主要是银行借款、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减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五)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表6-46:发行人近三年盈利能力指标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营业收入 3,074,777.50 2,785,907.65 2,715,831.67

营业成本 2,460,201.96 2,473,944.58 2,495,900.5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559.50 12,613.43 16,500.01

销售费用 119,288.58 140,663.15 71,190.57

管理费用 82,497.21 96,060.11 108,532.97

研发费用 84,378.56 58,499.68 56,258.11

财务费用 -4,758.82 9,315.90 34,244.02

其中:利息费用 30,397.59 35,312.24 50,626.17

其中:利息收入 19,155.58 23,567.83 20,365.04

加:其他收益 37,761.14 33,751.41 52,226.99

投资收益 70,369.88 83,902.66 115,753.4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180.25 2,094.85 2,193.82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808.94 -5,996.82 -1,541.85

信用减值损失 -23,695.42 -51,381.95 -28,804.00

资产减值损失 -18,282.59 -17,935.71 -25,498.35

资产处置收益 -79.52 441.09 -148.57

营业利润 386,492.94 37,591.48 45,193.10

利润总额 385,796.67 35,465.35 41,483.16

净利润 344,921.23 38,014.30 37,187.39

销售毛利率 19.99% 11.20% 8.10%

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8% 10.99% 7.63%

净资产收益率 14.72% 1.34% 1.33%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074,777.50万元、2,785,907.65万元和2,715,831.67万元。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2年减少288,869.86万元,降幅9.39%。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3年减少70,075.97万元,降幅2.52%,近两年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抢装潮”结束后,风电

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销售单价下降;二是受海上风电项目审批进度影响,海上风电项目施工进度受影响导致交付波动所致。

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30,574.58万元、2,739,425.52万元和2,670,388.21万元,主要包括风机及其配件销售收入、新能源电站发电收入和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56%、98.33%和98.33%。

近三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44,202.93万元、46,482.13万元和45,443.4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44%、1.67%及1.67%。

表6-47: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2,280,681.60 74.17 2,351,678.48 84.41 2,083,327.44 76.71

风电场发电 133,577.01 4.34 149,924.72 5.38 172,941.73 6.37

电站产品销售 567,439.58 18.45 208,027.21 7.47 279,187.36 10.28

其他主营业务 48,876.39 1.59 29,795.11 1.07 134,931.68 4.97

主营业务收入 3,030,574.58 98.56 2,739,425.52 98.33 2,670,388.21 98.33

其他业务收入 44,202.93 1.44 46,482.13 1.67 45,443.46 1.67

营业收入 3,074,777.50 100.00 2,785,907.65 100.00 2,715,831.67 100.00

(2)营业成本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460,201.96万元、2,473,944.58万元和2,495,900.56万元。发行人营业成本由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构成。2023年,发行人营业成本较2022年增加13,742.63万元,增幅0.56%。202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较2023年增加21,955.97万元,增幅0.89%。

表6-48: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成本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机及配件销售 1,875,383.01 76.23 2,202,329.47 89.02 2,092,941.86 83.86

风电场发电 53,588.02 2.18 55,467.05 2.24 74,118.31 2.97

电站产品销售 441,788.17 17.96 143,602.62 5.80 158,652.13 6.36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主营业务 48,306.55 1.96 36,960.14 1.49 140,939.00 5.65

主营业务成本 2,419,065.75 98.33 2,438,359.27 98.56 2,466,651.29 98.83

其他业务成本 41,136.22 1.67 35,585.31 1.44 29,249.26 1.17

营业成本 2,460,201.96 100.00 2,473,944.58 100.00 2,495,900.56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419,065.75万元、2,438,359.27万元和2,466,651.29万元,主要为风机及配件成本、发电业务成本和电站产品成本等,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98.33%、98.56%和98.83%。

近三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41,136.22万元、35,585.31万元和29,249.26万元,其他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1.67%、1.44%和1.17%。

2、期间费用

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281,405.54万元、304,538.85万元和270,225.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5%、11.12%和10.12%。发行人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

表6-49:发行人近三年期间费用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 119,288.58 3.88 140,663.15 5.13 71,190.57 2.67

管理费用 82,497.21 2.68 96,060.11 3.51 108,532.97 4.06

研发费用 84,378.56 2.74 58,499.68 2.14 56,258.11 2.11

财务费用 -4,758.82 -0.15 9,315.90 0.34 34,244.02 1.28

期间费用合计 281,405.54 9.15 304,538.85 11.12 270,225.67 10.12

(1)销售费用

表6-50:发行人近三年销售费用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费 65,328.83 54.77 80,095.76 56.94 - -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9,051.05 15.97 22,802.95 16.21 28,885.94 40.58

投标服务费 9,179.33 7.70 9,041.55 6.43 14,927.07 20.97

差旅交通费 7,175.34 6.02 9,265.17 6.59 10,001.20 14.05

业务招待费 8,264.39 6.93 8,185.33 5.82 8,687.21 12.20

物料消耗 3,620.69 3.04 1,020.72 0.73 - -

折旧及摊销 2,987.97 2.50 3,174.38 2.26 3,511.95 4.93

股权激励 494.98 0.41 230.56 0.16 -

办公费 552.66 0.46 843.42 0.60 -

其他 2,633.34 2.21 6,003.31 4.27 5,177.20 7.27

合计 119,288.58 100.00 140,663.15 100.00 71,190.57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19,288.58万元、140,663.15万元和71,190.5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8%、5.13%和2.67%。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费、职工薪酬及投标服务费等。

2023年,发行人销售费用较2022年增加21,374.57万元,增幅17.92%,主要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费增长所致。2024年,发行人销售费用较2023年减少69,472.58万元,降幅49.39%,主要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费由于会计准则变更不计入销售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导致。

近三年,发行人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费分别为65,328.83万元、80,095.76万元和0.00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4.77%、56.94%和0.00%。

近三年,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计提金额分别为19,051.05万元、22,802.95万元和28,885.94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5.97%、16.21%和40.58%。

近三年,发行人投标服务费分别为9,179.33万元、9,041.55万元和14,927.07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70%、6.43%和20.97%。

(2)管理费用

表6-51:发行人近三年管理费用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43,507.49 52.74 50,486.54 52.56 59,417.10 54.75

折旧及摊销 10,503.61 12.73 13,493.62 14.05 14,935.64 13.76

中介机构费 5,653.39 6.85 7,864.76 8.19 9,805.09 9.03

业务招待费 5,500.49 6.67 6,280.74 6.54 5,826.15 5.37

股权激励 3,267.71 3.96 1,875.66 1.95 - -

差旅交通费 2,626.35 3.18 4,795.50 4.99 5,490.76 5.06

办公费及会议费 2,573.17 3.12 2,078.42 2.16 - -

租赁费 1,795.23 2.18 1,137.52 1.18 - -

劳务费 1,239.81 1.50 552.01 0.57 - -

维修费 583.46 0.71 628.25 0.65 - -

广告宣传费 443.45 0.54 910.24 0.95 - -

其他 4,803.06 5.82 5,956.85 6.20 13,058.23 12.03

合计 82,497.21 100.00 96,060.11 100.00 108,532.97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82,497.21万元、96,060.11万元和108,532.9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8%、3.51%和4.06%,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中介机构费等。

2023年,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22年增加13,562.90万元,增幅16.44%。2024年,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23年增加12,472.86万元,增幅12.98%。

(3)研发费用

表6-52:发行人近三年研发费用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物料消耗 29,472.78 34.93 7,423.17 12.69 3,785.72 6.73

职工薪酬 29,009.80 34.38 29,888.51 51.09 28,225.88 50.17

折旧及摊销 11,690.81 13.86 11,713.28 20.02 8,854.84 15.74

设计检测认证等专业费 5,035.60 5.97 3,064.41 5.24 8,991.27 15.98

差旅费 2,956.86 3.50 1,699.17 2.90 1,982.05 3.52

租赁费 1,063.81 1.26 388.18 0.66 - -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权激励 849.78 1.01 405.43 0.69 - -

维修费 1,337.61 1.59 86.95 0.15 - -

中介机构费 700.38 0.83 44.82 0.08 - -

劳务费 440.16 0.52 49.12 0.08 - -

其他 1,820.97 2.16 3,736.63 6.39 4,418.35 7.85

合计 84,378.56 100.00 58,499.68 100.00 56,258.11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84,378.56万元、58,499.68万元和56,258.1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4%、2.14%和2.11%。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物料消耗、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等,主要投入风电机组项目的研发及改进、风电机组及风电场运营管理平台的研发、风机配件及光伏产品的研发及改进。

2023年,发行人研发费用较2022年减少25,878.88万元,降幅30.67%,与此同时,发行人2023年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41,960.38万元,较2022年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25,423.81万元增长了39.4%,主要是2022年同期多款海风机研发进入开发阶段,研发投入资本化,导致2023年研发费用相比2022年同期下降。2024年,发行人研发费用较2023年减少2,241.57万元,降幅3.83%。

(4)财务费用

表6-53:发行人近三年财务费用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利息支出 23,072.19 32,399.95 52,311.73

未确认融资费用转回 9,299.50 12,456.88 12,223.60

减:利息资本化 1,974.10 9,544.59 14,420.75

减:利息收入 19,155.58 23,567.83 20,365.04

承兑汇票贴息 - - 511.59

汇兑损益 -21,097.20 -8,447.22 -2,448.88

手续费及其他 5,096.36 6,018.71 6,431.78

合计 -4,758.82 9,315.90 34,244.02

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4,758.82万元、9,315.90万元和34,244.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5%、0.34%和1.28%,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利息收入等。

2023年,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22年增加14,074.73万元,增幅295.76%,主要是汇兑收益减少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2024年,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23年增加24,928.12万元,增幅267.59%,主要是利息支出增加及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3、盈利能力

表6-54:发行人近三年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风机及配件销售 405,298.59 65.95 149,349.01 47.87 -9,614.42 -4.37

风电场发电 79,988.99 13.02 94,457.67 30.28 98,823.42 44.93

电站产品销售 125,651.41 20.45 64,424.59 20.65 120,535.23 54.81

其他主营业务 569.84 0.09 -7,165.03 -2.30 -6,007.32 -2.73

主营业务毛利润 611,508.83 99.50 301,066.25 96.51 203,736.92 92.64

其他业务毛利润 3,066.71 0.50 10,896.82 3.49 16,194.20 7.36

综合毛利润 614,575.54 100.00 311,963.07 100.00 219,931.11 100.00

表6-55:发行人近三年毛利率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风机及配件销售 17.77 6.35 -0.46

风电场发电 59.88 63.00 57.14

电站产品销售 22.14 30.97 43.17

其他主营业务 1.17 -24.05 -4.45

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8 10.99 7.63

其他业务毛利率 6.94 23.44 35.64

综合毛利率 19.99 11.20 8.10

近三年,发行人综合毛利润分别为614,575.55万元、311,963.06万元和219,931.12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99%、11.20%和8.10%。近两年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抢装潮”结束后,风电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销售单价下降;二是风机大型化加速,成本阶段性上升;三是受海上风电项目审批进度影响,海上风电项目施工进度受影响导致交付波动所致。

近三年,发行人风机及配件销售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65.95%、47.87%和-4.37%。近三年,发行人风机及配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77%、6.35%和-0.46%,近两年风机及配件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抢装潮”结束后,风电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销售单价下降;二是风机大型化加速,成本阶段性上升;三是受海上风电项目审批进度影响,海上风电项目施工进度受影响导致交付波动所致。

近三年,发行人风电场发电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13.02%、30.28%和44.93%,发行人风电场发电业务毛利占比逐年上升。近三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59.88%、63.00%和57.14%,总体呈小幅波动趋势。

近三年,发行人电站产品销售毛利占比分别为20.45%、20.65%和54.81%,发行人2024年电站产品销售毛利占比大幅提升,主要是发行人出售新建风电、光伏电站的比例增加。近三年,发行人电站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2.14%、30.97%及43.17%,发行人电站产品销售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是发行人转让盈利能力较好的电站项目。

表6-56:发行人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表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9 0.16 0.1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8 0.16 0.1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3 0.09 0.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57 1.33 1.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2 0.74 0.66

近三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57%、1.33%和1.31%。

(六)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6-57:发行人近三年末偿债能力指标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资产负债率(%) 58.86% 66.07% 68.59%

流动比率(倍) 1.25 1.15 1.28

速动比率(倍) 0.97 0.90 0.93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6.02 4.09 3.68

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25倍、1.15倍和1.2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7倍、0.90倍和0.93倍。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趋于稳定,资产流动性较强,短期偿债能力有保障。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86%、66.07%和68.59%,呈上升趋势,主要是随发行人资产规模逐年扩大所致。

近三年末,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6.02倍、4.09倍和3.68倍,近三年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对利息支出的保障能力有所下降,但新增的债务主要为电站项目长期借款增加所致,其可以由发电收入正常覆盖。

(七)发行人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表6-58:发行人近三年资产运营效率指标情况表

单位:次/年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 3.69 2.26 1.96

存货周转率 2.79 2.80 2.15

总资产周转率 0.47 0.36 0.32

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69、2.26和1.96,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抢装潮”结束后,风电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销售单价下降,对发行人营业收入产生一定影响;二是发行人2022年至2024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提升,由于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并网及验收周期长于陆上项目,相应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更长,导致应收账款规模增加。

近三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9、2.80和2.15,2024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发行人电站产品占比增加,电站产品建设周期长且电站产品开发成本计入存货导致。

近三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7、0.36和0.32。

四、有息债务情况

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合计分别为710,898.35万元、1,436,681.70万元和1,551,872.12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7.52%、25.93%和26.07%。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中,短期借款157,685.26万元、长期借款1,394,186.86万元、应付债券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2,202.73万元,分别占有息负债比例为10.16%、89.84%、0.00%及5.03%。

表6-59:发行人近三年末有息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5,951.37 3.65% 86,351.16 6.01% 157,685.26 10.16%

长期借款 525,660.10 73.94% 1,148,006.26 79.91% 1,394,186.86 89.84%

应付债券 138,215.30 19.44%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071.58 2.96% 202,324.28 14.08% 82,202.73 5.03%

有息负债 710,898.35 100.00% 1,436,681.70 100.00% 1,551,872.12 100.00%

表6-60:发行人近三年末有息负债占比表

单位:%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有息负债/资产总额 10.31 17.13 17.88

有息负债/负债总额 17.52 25.93 26.07

(一)借款情况

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5,951.37万元、86,351.16万元和157,685.26万元。短期借款的期限均为一年,短期借款的担保结构如下:

表6-61:发行人近三年末短期借款担保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质押借款 25,951.37 45,009.75 559.14

抵押借款 0.00 0.00 0.00

保证借款 0.00 0.00 0.00

信用借款 0.00 41,341.41 157,126.13

合计 25,951.37 86,351.16 157,685.26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25,660.10万元、1,148,006.26万元和1,394,186.86万元,主要为风电场建设项目贷款。

表6-62:发行人2024年末主要借款合同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借款人 贷款人 起止日期 贷款种类 合同金额(万元)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2022年8月至2042年8月 风电场项目贷款 300,000.00

包头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包头分行 2022年9月至2041年9月 风电场项目贷款 83,100.00

宏润(黄骅)新能源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沧州分行 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年,提款日为2016年12月 风电场项目贷款 65,000.00

固始县明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信阳分行 2020年11月至2034年3月 风电场项目贷款 62,000.00

温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2023年4月至2038年4月 风电场项目贷款 51,000.00

发行人长期借款的期限为12-20年,长期借款的担保结构如下:

表6-63:发行人近三年末长期借款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利率区间 金额 利率区间 金额 利率区间

保证借款 49,391.67 3.00%-3.65% 31,107.94 3.00%-3.50% 103,473.89 2.65%-3.38%

抵押借款 - - 32,607.69 2.60%-3.10% 145,947.78 2.25%-3.38%

质押借款 415,504.92 2.95%-3.73% 631,240.60 2.45%-3.70% 472,684.93 2.4%-3.20%

信用借款 81,725.18 3.10%-3.15% 514,147.44 3.00%-3.15% 754,282.98 3.05%-3.1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0,961.68 - 61,097.41 - 82,202.73 -

合计 525,660.09 - 1,148,006.26 - 1,394,186.86 -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138,215.3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2021年10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发改办外资备[2021]873号),同意接受本公司境外绿色债券注册,注册金额2亿美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境外绿色债券,票据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境外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为2亿美元,票据期限3年,票面利率1.60%。截至2023年末,该境外绿色债券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截至2024年末,该境外绿色债券已到期兑付,发行人未发行新债券。

(二)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存续期的直接债务融资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表6-64: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存续期的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表

债券简称 发行金额 融资利率 发行期限 起息日 到期日 兑付情况 余额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境外绿色债券 2亿美元 1.60% 3年 2021/12/14 2024/12/14 已兑付 0

五、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发行人的母公司

表6-65:发行人母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 9,280 8.81% 25.44%

2、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表6-66: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表

序号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1 MWEPRenewablesInternationalLtd. 合营企业

2 MWWindPowerOOD 合营企业

3 无锡明阳氢燃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4 广东睿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5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6 中核汇海(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7 华能明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8 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9 三峡新能源(凤凰)发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0 格尔木明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1 攀枝花市仁和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

表6-67: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FirstBaseInvestmentsLimited 公司股东之一

KeycorpLimited 公司股东之一

WiserTysonInvestmentCorpLimited 公司股东之一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

FirstWindyInvestmentCorp.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TechSinoLimited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天津明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山博众科创新能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山市瑞进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北海瑞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海南博蕴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RichWindEnergyOneCorp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RichWindEnergyThreeCorp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RichWindEnergyTwoCorp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招明千帆(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招明同创(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明阳风电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广东蕴成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云南明阳节能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北京中科华强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北京博阳慧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明阳电气(陕西)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哈密蕴成电气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珠海横琴明阳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嘉峪关瑞德兴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内蒙古明阳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久华基业(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郑州瑞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河南华阳长青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巴州瑞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海南瑞旭丰蓖麻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新疆瑞祥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河南明智置业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中山市智创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叁号(有限合伙)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明阳鹭晟(深圳)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明阳新材科技(铁岭县)有限公司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北京明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联营单位

明阳氢能动力技术(盐城)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联营单位

苏州明阳氢能装备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联营单位

广东东方盛世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联营单位

深圳鹏盛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联营单位

广州东方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联营单位

中山瑞信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联营企业

浙江华蕴海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联营企业

北京开物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联营企业

北京紫竹信缘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联营企业

内蒙古明阳北方智慧能源研究院 本公司之子公司主管的非营利机构

EternityPeaceCompanyLimited 本公司董事控制

LuckyProsperityCompanyLimited 本公司董事控制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中山联合科创新能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

石河子市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担任监事

浙江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担任监事

湖州市织里银湖粮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亲属担任董事兼任总经理

广东立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亲属担任执行董事

NiceJuneLimited 本公司董事亲属控股

中山星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亲属控股

广东明阳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亲属控股

中山广瑞新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董事亲属控股

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亲属控股

北京创世瑞芯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亲属控股

彭泽县康康超市 本公司董事亲属控制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担任总经理

广东中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运城市盐湖区东城兴达副食店 本公司前任独立董事亲属控制

无锡易利电子有限公司 本公司前任独立董事亲属控制

广州众赢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前任独立董事亲属控制

广东贝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控制

广州贝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控制

广州宜禾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执行董事

广州贝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

广州市医事助医公益促进会 本公司独立董事控制

广州菲尔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执行董事

广州市人之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监事

广州贝旭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监事

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 本公司前任独立董事亲属担任董事

贝英创展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小股东

国清洁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前任高管担任执行董事

三门峡明赢绿能研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前任高管担任执行总经理

中山市草木神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高管亲属实际控制

潮州市自若堂茶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高管亲属实际控制

武夷山市御茶芳邻茶舍 本公司高管亲属实际控制

民权润恒商贸有限公司 本公司高管亲属控制

资兴市竹里居农庄 本公司高管亲属控制

中山市盛君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高管亲属控制

中山市合一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公司高管亲属担任董事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高管担任董事

广东粤源共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前任董秘控制

北京永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公司前任董秘控制

上海盛联文投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前任董秘亲属控制

源信永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前任董秘亲属控制

北京永财乐志新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本公司前任董秘担任小股东

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前任董秘担任董事

海南玺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担任监事

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 关键管理人员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发行人关联采购定价参考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关联销售定价参考同类产品或劳务销售价格。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情况

1、主要关联交易事项

(1)原材料采购、接受劳务

2024年,发行人向关联方原材料采购、接受劳务交易总额为66,622.72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67%,对发行人经营影响较小。

表6-68:发行人近一年向关联方原材料采购、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关联采购额 占比营业成本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采购材料 38,315.95 1.54

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21,028.68 0.84

北京博阳慧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6,724.89 0.27

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84.26 -0.00

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637.47 0.03

合计 66,622.72 2.67

(2)产品销售、劳务提供

近三年,发行人向关联方产品销售、劳务提供总额为2,598.57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10%,对发行人经营影响较小。

表6-69:发行人近一年向关联方产品销售、劳务提供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关联销售额 占比营业收入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运营维护服务 2,055.29 0.08

格尔木明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服务费 9.29 0.00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 188.77 0.0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售电收入 34.81 0.00

攀枝花市仁和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销售软件、服务费 37.17 0.00

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 售电收入 21.89 0.00

内蒙古明阳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固定资产 27.23 0.00

三峡新能源(凤凰)发电有限公司 运营维护服务 224.13 0.01

合计 2,598.57 0.10

(3)关联租赁

近一年,发行人作为出租方与关联方之间承租房屋及设备、场地交易总额为577.42万元,发行人作为承租方与关联方之间场地租赁总额为111.17万元,对发行人经营影响较小。

表6-70:近一年发行人作为出租方关联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承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24年

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 77.79

久华基业(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9.17

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租赁场地 326.5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租赁场地 29.68

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租赁场地 77.79

中山瑞信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租赁场地 8.76

中山瑞信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租赁设备 47.71

合计 577.42

表6-71:近一年发行人作为承租方关联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出租方 租赁资产 2024年

新疆瑞祥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88.21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22.95

合计 111.17

(4)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表6-72: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关联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人 担保方 担保受益人(全称) 担保余额(万元) 担保期限 担保事项/担保内容 担保方式 截至期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 青海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9,880.00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增资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反担保)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9,880.00 自债权人代为履行主合同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增资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反担保)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自本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抵押权人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之日止 增资担保 抵押 否

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反担保) 中山明阳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至抵押权人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之日止 增资担保 抵押 否

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反担保) 中山市瑞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自本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抵押权人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之日止 增资担保 抵押 否

2 陕西靖边明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9,936.33 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每一单个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融资租赁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陕西靖边明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质权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获得满足清偿后,质权才消灭 融资租赁担保 股权质押 否

陕西靖边明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陕西靖边明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至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融资租赁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3 平乐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乐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8,300.00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4 固始县明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54,500.00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借款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固始县明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固始县明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质押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至2034年3月8日,若权利到期日债务未偿还,则权利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债务清偿日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固始县明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卓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股权质押期限为2020年12月8日至2034年3月8日,若权利到期日债务未偿还,则权利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债务清偿日 借款担保 股权质押 否

5 恭城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恭城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高新支行 22,896.00 质押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6月10日至2038年6月10日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6 信阳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信阳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33,696.27 2023.06.29-2037.06.29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7 包头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包头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37,196.43 质押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41年8月28日止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东河支行 20,387.88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7年11月23日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8 龙胜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龙胜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18,702.00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为止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胜各族自治县支行 7,318.00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9 黑龙江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黑龙江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10,000.00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为止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10 新疆华冉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华冉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00,000.00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11 宏润(黄骅)新能源有限公司 宏润(黄骅)新能源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18117.30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债权清偿后止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宏润(黄骅)新能源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债权清偿后止 借款担保 固定资产抵押 否

宏润(黄骅)新能源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1134.20(EUR)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债权清偿后止 借款担保 土地抵押 否

12 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 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15.88 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 融资租赁担保 固定资产抵押 否

主合同债务人按照主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文件完全履行其承担的义务之前,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持续存续。 融资租赁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13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45,000.00 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至2027年9月7日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14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193,250.2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债权清偿后止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15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张家边支行 215,106.92 合同签署日起生效至2043年12月11日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16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阳西支行 77,976.1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债权清偿后止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17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39,948.70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18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31,925.88 质押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3月8日至2043年9月8日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19 明阳智慧(临高)新能源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临高)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4,148.75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20 信阳明商新能源有限公司 信阳明商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19,194.19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21 兰州市洁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兰州市洁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13,876.94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22 衡山县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衡山县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 该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23 锡林郭勒盟明阳智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明阳智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3,580.9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24 承德县洁源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承德县洁源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40年1月30日 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否

25 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2,973.87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借款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023.3.30-2033.3.29 借款担保 抵押 否

26 大庆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支)行 30,355.44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借款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7 广东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8,304.06 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借款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8 明阳智慧(宁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21,443.25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借款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9 云南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借款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30 乳山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6,892.11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借款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31 甘肃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3,900.00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借款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32 江苏瑞昇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33,313.22 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借款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江苏瑞昇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2023.9.28-2033.9.21 借款担保 抵押 否

3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天津明阳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 6,404.26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借款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否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近一年,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表6-73:2024年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表

单位:人、万元

项目 2024年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24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当期发生额 3,103.56

(6)其他关联交易

2024年,发行人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表6-74:2024年发行人其他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发生额

A1DevelomentEOOD 收取借款利息 61.19

2、关联方往来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表6-75: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A1DevelopmentEOOD 2,754.12 2,754.12

应收账款 格尔木明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0.30 0.00

应收账款 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 1.64 0.03

应收账款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11,645.73 3,656.57

应收账款 攀枝花市仁和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4.87 0.18

应收账款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15.04 8.23

预付账款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03.92 -

预付账款 新疆瑞祥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5.00 -

其他应收款 A1DevelopmentEOOD 1,591.62 1,591.62

其他应收款 攀枝花市仁和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57.22 22.72

(2)应付关联方款项

表6-76: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应付款项 北京博阳慧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5,036.14

应付款项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7,275.85

应付款项 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 521.93

应付款项 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 10,010.21

其他应付款 北京博阳慧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68.19

其他应付款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6,442.16

其他应付款 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 5.00

其他应付款 新疆瑞祥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6.06

其他应付款 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 108.01

长期应付款 北京博阳慧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725.62

长期应付款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84.07

长期应付款 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 3,063.48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 53.09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56.49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北京博阳慧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57.30

合同负债 三峡新能源(凤凰)发电有限公司 5,586.78

六、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尚在履行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880.00万元,为对参股公司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

2024年,发行人对外担保明细如下:

表6-77:2024年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事项 担保金额 主债务2024年末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责任类型 担保物

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借款担保 5,880.00 3,428.64 2024年5月30日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连带责任担保 无

1、对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洁源”)为公司联营方,且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承德洁源董事,通过参与联营公司运营和管理,风险可控。该笔担保的主债务为承德洁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2,000万元,公司及承德洁源的控股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向承德洁源提供担保,即按公司对承德洁源的持股比例(即49%)计算,公司对该笔主债权本金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未提供担保物。承德洁源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对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此外,发行人担保情况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行人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详见本章“八、关联交易情况”相关披露。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没有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三)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重大对外承诺事项。

(四)其他或有事项

1、产品质量保证条款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规定,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本公司对售出的产品负有质量保证义务,因产品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修理、更换等质量赔偿费用将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根据历年经验数据及产品特性,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因产品质量保证计提预计负债1,542,192,146.72元。

2、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因借款、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等涉及的,发行人为自身设立的抵押、质押事项以及发行人开出保函和信用证事项情况如下:

表6-78:发行人其他或有事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事项 2024年末余额

本公司为自身设立的抵押、质押事项 326,236.27

未履行完毕的不可撤销保函

人民币 1,189,171.40

美元 20,694.69

欧元 3,959.05

开具的未到期的信用证

人民币 80,068.48

截至2024年末,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余额合计440,038.51万元,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371,540.54万元。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表6-7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45,304.27 冻结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因办理信用证、定期存款、土地复垦等产生的保证金共计245,151,781.91元使用受到限制;因存放在第三方证券机构160,069,160.79元受到限制。

冻结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因诉讼事项被法院裁定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导致银行存款42,320,921.84元使用受到限制;公司在注册资本金额及经营范围变更过程中,因银行账户年检信息未通过,导致银行存款5,500,848.61元使用受到临时限制。

应收账款 89,594.46 质押 为质押取得借款、融资租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开立信用证。

固定资产 159,279.92 抵押 为抵押取得银行借款和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无形资产 14,941.89 抵押 为抵押取得银行借款和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长期股权投资 62,420.00 质押 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和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合计 371,504.54

八、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未持有金融衍生资产。

九、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理财产品全部为大额存单或可转让大额存单。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未到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表6-80:2024年末发行人未到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机构 是否关联交易 产品名称 本金余额 交易目的 实际收益或损失

广州银行中山分行 否 大额存单 33,000.00 稳健保本理财 2,655.42

华润银行中山分行 否 大额存单 20,000.00 稳健保本理财 715.56

汇丰银行中山分行 否 大额存单 3,000.00 稳健保本理财 202.40

农业银行火炬开发区支行 否 大额存单 25,000.00 稳健保本理财 2,500.40

浦发银行开发区支行 否 大额存单 12,000.00 稳健保本理财 1,200.07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否 大额存单 3,000.00 稳健保本理财 227.90

十、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美国、德国、韩国、丹麦、新加坡、塞浦路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等地设有20家境外控股子公司,主要服务于境外项目投资和研发。发行人海外投资情况如下:

表6-81:2024年末发行人海外投资情况

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万元) 国家 直接 间接 取得方式

明阳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MingYangRenewableEnergy(International)CompanyLi mited 46,600.00 香港 100 - 新设

明阳风电(国际)有限公司 MingYangWindPower(International)Co.,Ltd.(HongKong) 30,000,000.00美元 香港 - 100 同控

MingyangHoldings(Singapore)Pte.Ltd 100.00美元 新加坡 - 98 同控

明阳新能源控股(塞浦路斯)有限责任公司 MINGYANGNEWENERGYHOLDINGS(CYPRUS)LI MITED 1,000.00欧元 塞浦路斯 - 100 新设

明阳智慧能源(巴西)有限公司 100巴西雷亚尔 巴西 100 非同控

中国智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ChinaSmartElectricGroupLimited(CaymanLimited) 5,000.00港币 Cayma nIsland s - 100 同控

瑞能智力控股有限公司WiseRenergyHoldingsLimited(HongKong) 1港币 香港 - 100 同控

明阳智能(BVI)有限公司 MingYangSmartEnergy(BVI)CompanyLimited 1美元 英属维京群岛 - 100 新设

明阳智慧能源(迪拜)有限公司 MINGYANGRENEWABLEENERGYCOMPANYDMC C 50,000.00迪拉姆 迪拜 100 新设

明阳智慧能源(塞尔维亚)有限公司 MingyangRenewableEnergyL.L.C.Belgrade 3000000.00RSD 塞尔维亚 100 新设

明阳智慧能源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MINGYANGSMARTENERGYAUSTRALIAPTYLTD 300,000AUD 澳大利亚 100 新设

MingYangWindPowerEuropeanR&DCenterAps 126000丹麦克朗 丹麦 100 - 新设

MingYangWindPowerUSA,Inc 10美元 美国 100 - 新设

明阳欧洲商务与工程中心 2500000欧元 德国 100 - 新设

明阳意大利(股份)责任有限公司 MINGYANGITALYSRL 10000欧元 意大利 100 新设

明阳能源韩国有限会社 566,295,000.00韩元 韩国 100 - 新设

明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10万港币 香港 100 新设

明阳新能源日本有限公司 MingYangRenewableEnergyJapanCompanyLimited 10,000,000.00日元 日本 100 新设

明阳智慧能源菲律宾公司 /MingyangSmartEnergyPhilippineCorporation 1,150菲律宾比索 菲律宾 98 新设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外,暂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十二、其他财务重要事项

无。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授信情况

发行人信用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授信空间充足,间接融资能力较强。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为834.4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448.81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385.61亿元。

表7-1: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 未使用授信额度

1 建设银行 996,000.00 472,213.22 523,786.78

2 农业银行 801,898.00 579,276.53 222,621.47

3 工商银行 654,000.00 561,827.92 92,172.08

4 中国银行 570,200.00 333,019.63 237,180.37

5 邮储银行 536,394.00 266,601.24 269,792.76

6 招商银行 836,400.00 260,956.30 575,443.70

7 兴业银行 610,578.00 338,857.87 271,720.13

8 浦发银行 454,500.00 114,710.42 339,789.58

9 中信银行 319,031.61 198,992.69 120,038.92

10 其他 2,565,210.00 1,361,657.54 1,203,552.46

合计 8,344,211.61 4,488,113.36 3,856,098.25

二、违约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借款能够到期还本按期付息,未有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过往债务履约情况良好。

三、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

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历史发行情况如下:2012年1月12日发行了10亿元票面利率为8.5%期限3年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券代码1282012,注册文号为中市协注【2011】MTN【279】号。该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2粤明阳MTN1,于2015年1月12日还本付息。

2015年12月21日发行6亿元票面利率为6.19%期限366日的短期融资券,债券代码041551070,注册文号为中市协注【2015】CP453号。该短期融资券简称15明阳风电CP001,于2016年12月21日还本付息。

2018年5月2日发行5亿元票面利率为6.10%期限3年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债券代码1318000100,注册文号为中市协注[2016]GN8号。该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8智慧能源GN001,于2021年5月2日还本付息。

2019年12月16日发行17亿元期限6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3029,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批复文号证监许可[2019]2553号。该债券简称明阳转债,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并于2021年3月19日摘牌。截至2021年3月18日,累计已转股133,949,221股,累计转股面值169,492.20万元;未转股面值合计507.80万元,发行人已按相关约定赎回,赎回兑付总金额508.83万元。

2021年12月14日发行2亿美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60%的境外绿色债券,债券代码MOXIB2108G,批复文号发改办外资备【2021】873号。该债券已于2024年12月14日还本付息。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0元。

四、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章发行人最近一期状况

一、发行人最近一期经营情况

最近一期,中国风电产业延续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机组大型化、轻量化的快速推进,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发行人继续执行风光两翼的一体化布局和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进行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实现成本降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等情况具体如下:

表8-1: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2,280,681.60 75.26 2,351,678.48 85.85 2,083,327.44 78.02

风电场发电 133,577.01 4.41 149,924.72 5.47 172,941.73 6.48

电站产品销售 567,439.58 18.72 208,027.21 7.59 279,187.36 10.45

其他主营业务 48,876.39 1.61 29,795.11 1.09 134,931.68 5.05

合计 3,030,574.57 100.00 2,739,425.52 100.00 2,670,388.21 100.00

表8-2:最近一期和去年同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 2025年1-9月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1,532,909.43 77.18% 2,051,849.12 78.72%

风电场发电 133,107.53 6.70% 102,960.68 3.95%

电站产品销售 211,335.34 10.64% 374,648.63 14.37%

其他主营业务 108,738.50 5.48% 77,113.86 2.96%

合计 1,986,090.80 100.00% 2,606,572.30 100.00%

表8-3: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1,875,383.01 77.53 2,202,329.47 90.32 2,092,941.86 84.85

风电场发电 53,588.02 2.22 55,467.05 2.27 74,118.31 3.00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站产品销售 441,788.17 18.26 143,602.62 5.89 158,652.13 6.43

其他主营业务 48,306.55 2.00 36,960.14 1.52 140,939.00 5.71

合计 2,419,065.75 100.00 2,438,359.27 100.00 2,466,651.29 100.00

表8-4:最近一期和去年同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 2025年1-9月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1,505,419.45 84.29% 1,908,694.73 82.60%

风电场发电 54,317.77 3.04% 54,645.22 2.36%

电站产品销售 117,164.47 6.56% 268,700.69 11.63%

其他主营业务 109,044.81 6.11% 78,598.22 3.40%

合计 1,785,946.50 100.00% 2,310,638.85 100.00%

表8-5: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405,298.59 66.28 149,349.01 49.61 -9,614.42 -4.72

风电场发电 79,988.99 13.08 94,457.67 31.37 98,823.42 48.51

电站产品销售 125,651.41 20.55 64,424.58 21.40 120,535.23 59.16

其他主营业务 569.84 0.09 -7,165.03 -2.38 -6,007.32 -2.95

合计 611,508.82 100.00 301,066.24 100.00 203,736.92 100.00

表8-6:最近一期和去年同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 2025年1-9月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27,489.98 13.74% 143,154.39 48.37%

风电场发电 78,789.76 39.37% 48,315.46 16.33%

电站产品销售 94,170.87 47.05% 105,947.94 35.80%

其他主营业务 -306.31 -0.15% -1,484.36 -0.50%

合计 200,144.30 100.00% 295,933.44 100.00%

表8-7: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17.77 6.35 -0.46

风电场发电 59.88 63.00 57.14

电站产品销售 22.14 30.97 43.17

其他主营业务 1.17 -24.05 -4.45

合计 20.18 10.99 7.63

表8-8:最近一期和去年同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项目 2024年1-9月毛利率 2025年1-9月毛利率

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 1.79% 6.98%

风电场发电 59.19% 46.93%

电站产品销售 44.56% 28.28%

其他主营业务 -0.28% -1.92%

合计 10.08% 11.35%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3,030,574.58万元、2,739,425.52万元、2,670,388.21万元和2,606,572.30万元。最近一期主营业务收入为2,606,572.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20,481.49万元,增幅为31.24%,主要是发行人推行“两海战略”促使风机订单有大幅增加导致。

从营业收入构成看,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占比均在75%以上,收入规模较为稳定。最近三年风电场发电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约3%-7%。2024年新增电站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约7%-19%。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460,201.96万元、2,473,944.58万元、2,495,900.56万元和2,328,560.27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2,419,065.75万元、2,438,359.27万元、2,466,651.29万元和2,310,638.85万元。2025年1-9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524,692.35万元,同比上升29.38%,主要是随销售收入增长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成本、风电场发电成本、电站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主营业务成本。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614,575.55万元、311,963.06万元、219,931.12万元和301,809.02万元。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毛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47.86%,主要是销售规模增长导致。其中,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业务的毛利分别为405,298.59万元、149,349.01万元、-9,614.42万元和143,154.39万元,占同期营业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65.95%、47.87%、-4.37%和48.37%,是发行人的主要毛利来源。近三年及一期,风电场发电业务毛利分别为79,988.99万元、94,457.67万元、98,823.42万元和48,315.46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毛利13.08%、31.37%、48.51%和16.33%。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毛利率均保持较高水平,分别为19.99%、11.20%、8.10%和11.35%。

二、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情况

(一)2025年6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发行人2025年6月末合并报表范围较2024年末变化如下:

表8-9:2025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增加或减少 变动原因

1 枣庄明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2 邯郸市永年区明阳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3 天津市西青区洁源蕴能商贸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4 平乐明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5 张家口市明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6 张家口市蕴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7 枣庄峄城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8 枣庄峄城区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9 龙胜广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10 明阳绿能化工科技(固始县)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11 温县明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12 天津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13 阳江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14 哈密润粤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15 哈密粤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16 吐鲁番新越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17 吐鲁番粤阳瑞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18 吐鲁番新翔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19 新疆瑞盛新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20 吐鲁番新阳瑞景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21 吐鲁番新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22 大庆明阳新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23 广东瑞源电气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24 明阳智能(中卫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25 广西德风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26 山东明阳塔筒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27 广东明阳金票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28 明阳天成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29 铁岭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30 明阳智能(中宁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31 新疆新阳瑞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新设立子公司

32 无锡明阳氢燃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3 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转让100%股权

34 海西德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转让60%股权

35 张家港诺德明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转让100%股权

36 通辽市智慧能源研究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37 包头石源博能售电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38 泰安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39 沧州渤海新区铭投诤阳化工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40 沧州渤海新区铭投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41 乾安明阳正昊化工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42 乾安明阳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43 阿拉山口粤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44 民勤县金聚汇智能电气装备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45 明阳智慧(吴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46 河南明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47 上海德易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48 明阳普惠新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49 包头易博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子公司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最近一期报编制基础较前期无变化,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表8-10: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9月末

货币资金 1,115,706.49 1,295,935.97 1,458,377.10 835,164.3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18.23 125.29 118.28 257,304.28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077,378.35 1,393,117.36 1,381,050.39 1,634,216.88

其中:应收票据 - 828.59 3,358.03 2,977.60

其中:应收账款 1,077,378.35 1,392,288.77 1,377,692.36 1,631,239.28

应收款项融资 117,556.61 78,688.91 96,428.62 81,191.97

预付款项 84,363.21 76,518.54 71,662.50 123,384.91

其他应收款(合计) 78,409.62 82,322.14 120,603.15 130,137.73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其中:应收股利 614.38 7,604.96 19,691.21 7,504.00

存货 802,407.71 966,869.53 1,353,753.21 1,845,973.70

合同资产 65,264.45 80,901.19 66,294.24 80,449.07

持有待售资产 - - 47,147.8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3,024.07 152,294.95 198,243.24 15,412.42

其他流动资产 122,275.99 209,494.76 218,930.03 256,228.10

流动资产合计 3,546,404.75 4,336,268.63 5,012,608.61 5,259,463.41

长期应收款 - - 1,000.00 14,908.47

长期股权投资 48,781.44 53,950.00 80,476.32 77,894.9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540.07 12,267.37 13,196.30 7,066.2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2,362.06 56,011.70 61,554.06 44,795.88

投资性房地产 - - 4,290.60 4,184.52

固定资产(合计) 1,071,529.20 1,341,930.04 1,443,790.37 1,690,012.36

在建工程(合计) 560,678.99 877,732.59 498,864.08 299,858.00

无形资产 158,504.70 204,632.96 248,293.03 249,478.32

使用权资产 15,138.79 38,094.46 25,457.06 22,892.08

开发支出 25,886.09 24,054.49 22,700.86 39,947.90

商誉 6,926.92 6,856.94 6,856.94 7,484.21

长期待摊费用 15,201.25 11,595.08 5,833.57 5,159.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106.15 115,640.09 122,048.71 128,613.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8,962.08 1,307,091.24 1,132,479.62 1,281,089.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47,617.74 4,049,856.96 3,666,841.52 3,873,386.12

资产合计 6,894,022.49 8,386,125.59 8,679,450.12 9,132,849.53

短期借款 25,951.37 86,351.16 157,685.26 337,970.81

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722,873.68 2,249,210.32 2,253,392.05 2,772,478.01

其中:应付票据 756,841.64 1,138,118.48 951,719.51 1,068,243.55

其中:应付账款 966,032.04 1,111,091.83 1,301,672.54 1,704,234.47

预收款项 - - 140.05 240.80

合同负债 756,580.50 762,001.92 928,967.28 824,482.67

应付职工薪酬 27,227.40 34,743.06 36,586.73 32,155.51

应交税费 21,202.55 25,470.87 17,982.88 12,119.42

其他应付款(合计) 153,152.77 273,817.43 247,134.52 239,740.70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其中:应付股利 220 220.0 220 220

持有待售负债 - - 26,594.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6,929.91 258,977.21 162,845.36 205,641.95

其他流动负债 61,788.99 64,718.03 82,428.35 85,631.40

流动负债合计 2,835,707.19 3,755,290.00 3,913,756.48 4,510,461.29

长期借款 525,660.10 1,148,006.26 1,394,186.86 1,248,089.40

应付债券 138,215.30 - - -

租赁负债 6,125.79 28,059.51 17,923.25 17,578.15

长期应付款(合计) 239,252.48 282,712.41 340,224.37 358,283.56

预计负债 190,713.06 173,219.61 161,819.75 157,800.48

递延收益 32,729.33 41,610.36 36,303.36 33,597.58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085.21 111,745.80 88,913.54 65,384.0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21,781.27 1,785,353.97 2,039,371.13 1,880,733.26

负债合计 4,057,488.46 5,540,643.97 5,953,127.61 6,391,194.55

实收资本(或股本) 227,208.57 227,175.92 227,159.42 227,149.67

其他权益工具 - - - -

资本公积 1,696,696.17 1,700,885.00 1,683,334.29 1,683,457.18

减:库存股 9,087.54 56,064.25 131,068.15 131,011.11

其他综合收益 4,248.56 4,934.50 3,417.77 3,367.20

专项储备 2,353.24 7,477.25 12,772.04 16,654.89

盈余公积 74,043.51 78,382.52 80,020.59 80,020.59

未分配利润 815,908.50 779,480.44 748,111.42 759,294.1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19.04 344.53 175.51 -364.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11,371.02 2,742,271.37 2,623,747.38 2,638,932.58

少数股东权益 25,163.01 103,210.25 102,575.14 102,722.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36,534.03 2,845,481.62 2,726,322.52 2,741,654.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894,022.49 8,386,125.59 8,679,450.12 9,132,849.53

表8-11: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9月

一、营业收入 3,074,777.50 2,785,907.65 2,715,831.67 2,630,369.29

减:营业成本 2,460,201.96 2,473,944.58 2,495,900.56 2,328,560.2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559.50 12,613.43 16,500.01 8,898.18

销售费用 119,288.58 140,663.15 71,190.57 59,100.05

管理费用 82,497.21 96,060.11 108,532.97 85,777.58

研发费用 84,378.56 58,499.68 56,258.11 58,128.70

财务费用 -4,758.82 9,315.90 34,244.02 36,877.73

其中:利息费用 30,397.59 35,312.24 50,626.17 42,897.60

其中:利息收入 19,155.58 23,567.83 20,365.04 11,988.30

加:其他收益 37,761.14 33,751.41 52,226.99 15,758.72

投资收益 70,369.88 83,902.66 115,753.45 23,538.0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180.25 2,094.85 2,193.82 1,161.75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808.94 -5,996.82 -1,541.85 5,137.69

信用减值损失 -23,695.42 -51,381.95 -28,804.00 -8,057.18

资产减值损失 -18,282.59 -17,935.71 -25,498.35 -2,147.29

资产处置收益 -79.52 441.09 -148.57 -615.21

二、营业利润 386,492.94 37,591.48 45,193.10 86,641.59

加:营业外收入 2,440.29 10,471.72 5,158.47 1,721.37

减:营业外支出 3,136.56 12,597.86 8,868.41 6,251.76

三、利润总额 385,796.67 35,465.35 41,483.16 82,111.20

减:所得税费用 40,875.44 -2,548.95 4,295.77 3,179.60

四、净利润 344,921.23 38,014.30 37,187.39 78,931.60

1.持续经营净利润 344,026.28 38,014.30 36,996.89 71,090.95

2.终止经营净利润 894.95 - 190.50 7,840.65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5,460.75 37,245.12 34,611.45 76,575.70

2.少数股东损益 -539.52 769.18 2,575.94 2,355.9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59.76 680.16 -1,480.47 4.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2.36 685.93 -1,516.72 -50.57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16.68 341.40 -1,692.23 314.26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19.04 344.53 175.51 -364.83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19.04 344.53 175.51 -364.8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7.4 -5.77 36.3 55.13

六、综合收益总额 344,761.47 38,694.46 35,706.92 78,936.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45,358.39 37,931.05 33,094.73 76,525.1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96.92 763.40 2,612.20 2,411.04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0 0.0 0.00 0.0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 0.0 0.00 0.00

表8-12: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12月 2023年1-12月 2024年1-12月 2025年1-9月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44,794.51 2,463,373.12 2,849,945.22 2,149,373.95

收到的税费返还 49,977.53 27,217.13 22,872.64 8,065.5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897.10 147,913.70 83,425.00 52,609.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84,669.14 2,638,503.95 2,956,242.86 2,210,049.0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42,555.68 2,408,703.45 2,638,574.52 2,213,054.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0,915.51 202,609.28 243,046.99 231,017.0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1,271.84 101,789.77 124,807.36 83,331.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515.90 184,556.37 190,130.67 175,244.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4,258.93 2,897,658.87 3,196,559.54 2,702,647.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589.79 -259,154.93 -240,316.68 -492,598.79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60,430.26 138,950.09 193,172.66 464,386.4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448.41 8,009.80 29,327.81 34,007.9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64.71 95.89 1,689.23 170.2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0,016.43 102,174.13 143,852.30 8,412.6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292.19 15,746.39 38,263.72 11,270.8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8,652.01 264,976.31 406,305.72 518,248.1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00,911.44 761,055.71 564,715.38 282,095.89

投资支付的现金 681,672.46 117,106.85 47,119.27 507,672.8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1.69 0.0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83,665.59 878,162.61 611,834.65 790,623.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5,013.58 -613,186.31 -205,528.93 -272,374.98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66,774.02 93,867.00 2,750.00 4,101.82

借款收到的现金 - 93,867.00 2,750.00 377,073.6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616,542.10 1,331,285.07 1,230,911.52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20,298.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0.00 144,087.88 51579.94 701,473.9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9,477.23 314,189.52 352,030.49 273,247.9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1,473.03 94,928.98 119,931.32 101,553.6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090.41 147,393.24 157,293.69 163,479.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2,040.67 556,511.74 629,255.50 538,281.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1,725.45 2,463,373.12 655,985.95 163,192.82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35,301.35 27,217.13 4,532.27 -918.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7,576.57 2,638,503.95 214,672.60 -602,699.2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10,584.71 2,408,703.45 1,207,104.50 1,421,777.1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53,008.14 202,609.28 1,421,777.10 819,077.84

表8-13: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9月末

货币资金 870,490.29 957,442.94 1,031,301.00 568,635.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18.23 125.29 118.28 209,507.78

预付款项 108,681.85 99,067.25 88,788.90 109,312.84

其他应收款(合计) 456,154.90 609,012.80 647,100.46 963,671.24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2,512.29 1,919.15 1,897.92 -

其他应收款 453,642.61 607093.66 645202.54 963671.24

应收款项融资 117,226.61 75,660.90 91,299.45 77,397.85

存货 561,706.34 643,239.81 731,093.63 737,821.42

合同资产 31,736.98 53,676.54 51,788.34 55,605.03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3,024.07 152,294.95 198,243.24 15,412.42

其他流动资产 559,606.54 595,412.90 502,612.80 577,835.6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011,418.85 1,325,035.46 1,300,020.98 1,561,113.58

应收票据 - 604.34 - 2,876.25000

应收账款 1,011,418.85 1,324,431.13 1,300,020.98 1,558,237.33

流动资产合计 3,795,064.66 4,510,968.83 4,642,367.09 4,876,313.68

长期股权投资 1,018,505.33 1,094,986.66 1,282,668.58 1,382,041.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874.50 10,289.28 8,514.73 1,613.9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2,362.06 38,326.83 37,711.12 21,115.93

固定资产(合计) 38,891.57 56,178.11 99,456.98 102,762.73

在建工程(合计) 16,751.87 51,995.00 54,929.73 52,724.59

使用权资产 4,304.80 3,006.21 10,864.42 11,664.24

无形资产 63,396.69 96,004.05 121,439.86 117,155.13

开发支出 22,572.80 23,564.01 18,898.30 30,638.11

长期待摊费用 529.82 996.35 1,967.19 1,915.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948.64 58,026.87 50,214.56 50,056.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47,101.85 1,269,210.23 1,121,339.10 1,258,257.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25,239.93 2,702,583.62 2,808,004.56 3,043,853.64

资产总计 6,320,304.59 7,213,552.45 7,450,371.66 7,920,167.31

短期借款 25,951.37 45,009.75 77,126.13 85,741.8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778,392.43 2,532,992.29 2,671,300.80 3,358,800.15

应付票据 749,471.13 1,108,960.52 953,555.78 1,070,176.20

应付账款 1,028,921.30 1,424,031.78 1,717,745.01 2,288,623.95

合同负债 1,104,268.23 1,088,053.94 1,184,936.68 921,514.36

应付职工薪酬 11,640.50 14,147.00 13,692.70 12,390.45

应交税费 10,692.30 2,611.40 3,773.76 2,631.58

其他应付款(合计) 295,817.26 440,390.96 409,194.91 549,910.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893.90 25,070.70 51,065.75 75,564.60

其他流动负债 105,229.84 106,402.78 115,895.81 98,259.94

流动负债合计 3,354,885.84 4,254,678.81 4,526,986.53 5,104,813.37

长期借款 50,000.00 76,637.22 192,099.36 101,786.79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合计) 52,401.03 80,186.61 94,212.77 94,987.21

预计负债 179,875.88 169,163.11 152,434.68 150,173.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85,500.08 104,889.63 77,413.09 54,017.40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14,524.20 14,366.20 11,470.78 10,828.33

租赁负债 2,730.30 1,636.27 8,880.54 9,424.66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5,031.49 446,879.04 536,511.22 421,217.51

负债合计 3,739,917.33 4,701,557.85 5,063,497.75 5,526,030.89

股本 227,208.57 227,175.92 227,159.42 227,149.67

其他权益工具 - 10289.28 8514.73 -

资本公积金 1,707,555.92 1,711,517.77 1,712,305.27 1,712,257.98

其他综合收益 1,788.83 2,141.39 268.83 320.28

盈余公积金 74,043.51 78,382.52 80,020.59 80,020.59

未分配利润 578,877.98 548,841.25 498,187.95 505,399.01

股东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580,387.27 2,511,994.60 2,386,873.90 2,394,136.42

减:库存股 9,087.54 56,064.25 131,068.15 131,011.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80,387.27 2,511,994.60 2,386,873.90 2,394,136.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320,304.59 7,213,552.45 7,450,371.66 7,920,167.31

表8-14: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9月

一、营业总收入 2,564,041.19 2,887,934.63 2,536,656.57 2,363,057.04

营业收入 2,564,041.19 2,887,934.63 2,536,656.57 2,363,057.04

营业总成本 2,141,792.63 2,661,222.79 2,444,921.86 2,220,181.95

减:营业成本 2,141,792.63 2,661,222.79 2,444,921.86 2,220,181.95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8,772.56 3,924.70 6,864.82 1,243.66

减:销售费用 99,610.58 123,075.12 50,645.89 39,431.30

减:管理费用 38,216.14 37,593.19 43,649.07 36,881.91

减:研发费用 55,636.03 20,958.58 25,008.97 27,333.96

减:财务费用 -12,298.61 -15,603.14 2,333.88 8,947.21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7,876.36 11,070.54 15,745.83 16,501.50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4,523.37 22,510.08 18,439.32 11,808.66

减:资产减值损失 -9,070.05 -11,422.36 -18,216.93 -266.87

其他收益 33,236.59 19,701.66 38,058.29 7,417.53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808.94 -6,810.93 -1,883.52 5,059.64

加:投资净收益 39,674.04 24,209.64 39,960.71 36,686.2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544.40 1,486.08 1,129.68 525.34

信用减值损失 -14,987.53 -35,620.52 -7,588.90 -2,269.73

资产处置收益 -163.25 1,049.85 57.22 -22.94

二、营业利润 282,810.62 47,870.74 13,618.95 75,640.90

加:营业外收入 471.67 4,876.06 433.41 501.98

减:营业外支出 1,475.62 4,418.59 2,382.98 3,232.51

三、利润总额 281,806.67 48,328.21 11,669.38 72,910.37

所得税 30,025.60 4,944.69 -4,711.31 306.35

四、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 251,781.08 43,383.52 16,380.69 72,604.02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251,781.08 43,383.52 16,380.69 72,604.02

五、其他综合收益 354.01 352.56 -1,872.56 51.45

综合收益总额 252,135.09 43,736.08 14,508.13 72,655.48

六、综合收益总额(母公司) 252,135.09 43,736.08 14,508.13 72,655.48

七、持续经营净利润 251,781.08 43,383.52 16,380.69 72,604.02

表8-15: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427.31 252,199.01 9,604.38 -276,060.8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09,992.52 2,692,560.54 2,840,731.35 2,100,879.89

收到的税费返还 27,894.55 13,929.06 3,324.92 1,591.1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1,658.18 592,516.48 320,555.41 336,157.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89,545.26 3,299,006.07 3,164,611.67 2,438,628.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95,900.66 2,439,273.32 2,654,056.09 2,426,230.7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7,399.99 69,157.53 70,866.71 67,385.2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4,530.49 42,732.23 54,884.90 39,832.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78,141.44 495,643.97 375,199.59 181,240.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5,972.57 3,046,807.06 3,155,007.29 2,714,689.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0,199.96 -259,899.36 160,108.51 -59,500.93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87,271.00 112,190.60 179,972.00 445,722.6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992.21 5,001.08 36,050.11 42,718.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684.53 0.75 6.80 5.1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5,589.97 334,049.48 513,565.34 200,384.9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3,537.69 451,241.91 729,594.25 688,831.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2,040.19 111,321.11 107,687.67 27,348.58

投资支付的现金 878,066.59 162,510.40 193,425.19 565,850.8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3,630.87 437,309.75 268,372.88 155,132.8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43,737.65 711,141.26 569,485.74 748,332.32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66,774.02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8,310.06 128,637.22 303,106.03 143,086.5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041.89 - 33,753.9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5,084.08 289,679.11 303,106.03 176,840.4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9,429.97 127,929.19 106,140.00 217,502.8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6,860.39 69,258.07 72,533.67 71,743.3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7.89 55,712.06 168,170.59 1,641.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6,458.25 252,899.32 346,844.26 290,887.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8,625.83 36,779.80 -43,738.23 -114,046.9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5,655.57 8,013.46 3,115.37 -1,558.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345.87 37,092.91 129,090.04 -451,166.8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97,863.62 845,517.75 882,610.66 1,011,700.7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45,517.75 882,610.66 1,011,700.70 560,533.90

表8-1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9月

流动比率 1.25 1.15 1.28 1.17

速动比率 0.97 0.90 0.93 0.76

资产负债率 58.86% 66.07% 68.59% 69.98%

EBIT利息保障倍数 13.69 2.00 1.82 2.91

总资产周转率 47.15% 36.46% 31.83% 29.53%

销售毛利率 16.47% 7.85% 3.62% 6.05%

净资产收益率 14.72% 1.34% 1.33% 2.89%

总资产收益率 5.29% 0.50% 0.44% 0.89%

注:最近一期数据非经年化处理。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为9,132,849.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259,463.4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7.59%。非流动资产为3,873,386.1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2.41%。发行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比合理,符合能源行业特征。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453,399.41万元,增幅为5.22%。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净资产为2,741,654.99万元,较2024年末增加15,332.47万元,增幅为0.56%,主要是发行人经营情况较好,稳步推进相关业务。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在资产端的变动情况如下:货币资金减少了42.73%,主要是票据兑付增加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所致。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了257,186.00万元,主要是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所致。预付款项增加了72.18%,主要是订单排产增加,支付原材料货款增加所致。应收股利减少了61.89%,主要是部分自营电站应付集团的分红减少所致。存货增加了36.36%,主要是原材料及电站产品开发成本增加所致。持有待售资产减少了100.00%,主要是待出售电站已处置完毕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了92.23%,主要是大额存单到期赎回所致。长期应收款增加了13,908.47万元,主要是处置股权产生的应收款增加所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了46.45%,主要是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所致。在建工程减少了39.89%,主要原因:一是在建工程相继转固;二是发行人在建电站项目中电站产品占比增加,电站产品开发成本计入存货导致。开发支出增加了75.98%,主要是风机研发和改进投入增加所致。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总负债为6,391,194.5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510,461.29万元,占总负债的70.57%。非流动负债为1,880,733.26万元,占总负债的29.43%。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总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438,066.94万元,增幅为7.36%。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在负债端的变动情况如下:短期借款增加114.33%,主要是银行贷款增加所致。应付账款增加了30.93%,主要是风电行业竞争激烈,行业性整体账期延长所致。预收款项增加了71.94%,主要是预收厂房租金增加所致。应交税费减少了32.61%,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持有待售负债减少了100.00%,主要是待出售电站已处置完毕所致。

三、发行人最近一期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为834.4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448.81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385.61亿元。

表8-17: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主要金融机构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 未使用授信额度

1 建设银行 996,000.00 472,213.22 523,786.78

2 农业银行 801,898.00 579,276.53 222,621.47

3 工商银行 654,000.00 561,827.92 92,172.08

4 中国银行 570,200.00 333,019.63 237,180.37

5 邮储银行 536,394.00 266,601.24 269,792.76

6 招商银行 836,400.00 260,956.30 575,443.70

7 兴业银行 610,578.00 338,857.87 271,720.13

8 浦发银行 454,500.00 114,710.42 339,789.58

9 中信银行 319,031.61 198,992.69 120,038.92

10 其他 2,565,210.00 1,361,657.54 1,203,552.46

合计 8,344,211.61 4,488,113.36 3,856,098.25

注:已使用授信额度统计中包含已归还的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

四、发行人重大不利变化排查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及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五、发行人最新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及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担保情况。

六、2025年度经营情况提示

预计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财务、资信状况基本保持稳定,无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情况以最终披露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第九章信用增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信用增进。

第十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企业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规章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如下:

职务:董事会秘书

姓名:王成奎

电话:0760-28138211

传真:0760-28138211

电子邮箱:wangchengkui@mywind.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二、信息披露安排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行文件、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本息兑付等事项信息披露,以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安排。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一)发行前信息披露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发行人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2.募集说明书;

3.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4.受托管理协议(如有);

5.法律意见书;

(二)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三)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五)科技创新债券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发行人因失去科技创新称号等原因,不再符合主体范围认定标准的,发行人应进行专项披露。专项披露文件应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六)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8月31日前披露报告期内存续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等内容,年度披露文件应参照《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含环境效益指标体系)相关内容进行披露。发行时未披露具体绿色项目的,主承销商应每半年就募集资金所涉及的绿色项目是否符合发行文件披露的遴选标准或流程进行专项尽调,并留档备查。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第十三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

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胡江蔺、香晓琪

联系方式:0757-81999104、0757-81999676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灯湖东路12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箱:hujianglin0215@cmbchina.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如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召集人联络邮箱或寄送至召集人联系地址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四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受托管理人。

第十五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六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1)宽限期条款

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0.1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兑付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同时下一计息期(如有)起算日应从足额偿付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起算,终止日不变。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

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

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三)其他处置措施

无。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七章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联系人:王韬

电话:0760-28138211

传真:0760-28138211

邮政编码:528400

(二)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大厦22楼

联系人:王烨、胡江蔺

电话:0755-88026212

传真:0755-88026153

邮政编码:518040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张舜

电话:010-66595482

传真:010-66594337

邮政编码:100818

(四)存续期管理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大厦22楼

联系人:陈妮娜

电话:0755-88026246

传真:0755-88026153

邮政编码:518040

(五)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联系人:佟西涛

联系电话:010-85665702

传真:010-85665120

邮政编码:100020

(六)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0层、29层

负责人:邓传远

联系人:潘翠群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邮政编码:510000

(七)绿色债券认证评估机构

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4层50532

负责人:薛东阳

联系人:徐逸

电话:010-57310303

传真:+86(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61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1、托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33层

法定代表人:谢众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邮政编码:200010

2、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二、发行人与相关机构的关系

发行人与上述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八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债券的注册通知书;

(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法律意见书;

(四)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绿色认证评估报告;

(五)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2024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联系人:王韬

电话:0760-28138211

传真:0760-28138211

邮政编码:5284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大厦22楼

联系人:王烨

电话:0755-88026212

传真:0755-88026153

邮政编码:518040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者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主营业务毛利率(%) = (1-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2.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年初末平均净资产×100%

3.总资产报酬率(%) = EBIT/年初末平均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 =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年初末平均应收账款+年初末平均应收票据

5.存货周转率 = 主营业务成本/年初末平均存货

6.EBIT = 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7.EBITDA = EBIT+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9.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0.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1.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 = EBIT/(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2.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