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4)第001291号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邮编:100032

电话: 86 10 6657 8066 传真: 86 10 6657 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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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 www.guantao.com

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发行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 ........................................................................ 6

二、本次发行的程序 .................................................................................................... 9

三、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 10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 12

五、投资者保护机制 .................................................................................................. 54

六、结论性意见 .......................................................................................................... 55

释 义

在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 指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企业或金融街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额度 指 发行人本次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最高待偿额度

本期中期票据 指 发行人本期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15.57亿元

本次发行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管理办法》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规程》 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业务指引》 指 《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信息披露规则》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募集说明书指引》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中介服务规则》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注册规则》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通知》 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

《募集说明书》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最近三年 指 2021年、2022年、2023年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1年、2022年、2023年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4)第001291号

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注册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指派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本次发行工作。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银行法》《管理办法》《发行注册规程》《注册文件表格体系》《业务指引》《信息披露规则》《募集说明书指引》《注册规则》及《中介服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和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发行人的承诺,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发行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级、偿债能力和现金流分析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中的任何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了审慎审阅,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或备案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发行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

1、法人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20283066XF的《营业执照》,发行人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非金融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20283066XF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住宿、游泳池、网球场、中西餐、冷、热饮、糕点、美容美发、洗浴、零售卷烟、图书期刊;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停车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健身服务;劳务服务;打字;复印;会议服务;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示;饭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销售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3、交易商协会会员

根据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披露的交易商协会企业类会员名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注册为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

4、历史沿革

(1)发行人前身

发行人前身为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包装总公司以《关于设立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包企〔1994〕266号文)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华西包装集团公司为独家发起人。于1996年6月6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含300万股职工股),设立时公司的股本总额为7,869.15万股,其中发起人股4,869.15万股,由华西包装集团公司持有。

1996年6月26日,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700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6年12月30日,300万股职工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为“重庆华亚”,股票代码为000402.SZ。

(2)股权转让及资产置换

1999年12月27日华西包装集团公司与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后更名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西包装集团公司将其所持48,691,500股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金融街集团。

2000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资产整体置换、变更主营业务的决议,并据此于同日与金融街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前述决议和协议于2000年5月15日获得公司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于2000年5月23日开始实施。2000年5月24日华西包装集团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华西包装集团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票,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公司其余股份均为流通股。

2000年8月8日,经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金融街”。

(3)发行人上市以来重大股本变动

2002年 8月,发行人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2,145万股,股本由原来的125,906,400股变更为147,356,400股。

2003年7月,发行人实施200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由147,356,400股增至294,712,800股。

2004年2月,发行人实施2003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3股,2004年12月公开增发7,600万股,总股本由294,712,800股增至459,126,640股。

2005年4月,发行人实施2004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由459,126,640股增至688,689,960股。

2006年3月,发行人实施2005年度每10股转增4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由688,689,960股增至964,165,944股。2006年12月,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11,428.57万股,总股本由964,165,944股增至1,078,451,644股。

2008年1月,发行人公开增发30,000万股,总股本由1,078,451,644股增至1,378,451,644股。2008年4月22日,发行人实施200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8股,总股本由 1,378,451,644股增至2,481,212,959股。

2010年5月,发行人实施200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每10股转增2.2股,总股本由2,481,212,959股增至3,027,079,809股。

2014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4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截至2014年11月17日,发行人回购股份数量共计38,149,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8万元,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2014年11月21日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3,027,079,809股减少至2,988,929,907股。2014年11月21日至今,发行人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并己注册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发行人历史沿革合法合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而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的程序

1、内部批准授权

2024年1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基本用于中期票据借新还旧,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的中期票据。

2024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基本用于中期票据借新还旧,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的中期票据,并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注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拟向交易商协会正式报送的《募集说明书》,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总额为人民币95亿元,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57亿元。未超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批准的额度。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在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并在注册额度内发行。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发行人内部合法的、有效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需在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并在核定发行限额内实施,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

三、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1、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按照《募集说明书指引》的要求编制。经本所适当核查,《募集说明书》在内容上包括了声明、重要提示、释义、风险提示及说明、发行条款、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发行人资信状况、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情况、税项、主动债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安排、持有人会议机制、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发行的有关机构、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附录等内容。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系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指引》的要求编制,内容符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安排合法、合规。

2、评级报告及评级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

中诚信国际现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067XR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编号为ZPJ012《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评级结果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名单》,中诚信国际具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从业资格。根据本所律师在交易商协会网站上查询的信息,中诚信国际系交易商协会会员,具备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专业中介服务的业务资格。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中诚信国际具备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专业中介服务的业务资格,且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法律意见书及法律顾问

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31110000400841036J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已通过2023年度检查考核。承办此项业务的律师均为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专职执业律师,其律师执业资格持续有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具备为本期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应业务资格,且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

(1)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为致同。致同持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592343655N的《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惠琦;并持有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11月11日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致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致同对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5221号、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6047号和致同审字(2024)第110A00576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致同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关资质,致同及经办注册会计师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的信息,审计机构致同已取得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5、本期发行的承销

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现持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81703453H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流水号为000000054561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交易商协会《关于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建投已取得从事中期票据承销业务资格。根据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的信息,中信建投是交易商协会会员。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中信建投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机构,具备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根据发行人、承销商出具的无关联关系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与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承销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引》和交易商协会有关自律规则的规定。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一)募集资金用途

1、本次注册额度的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注册中期票据95亿元,拟将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用于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人本次注册中期票据95亿元,拟将91.5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起息日 行权时间 债券余额 应付利息 本息小计 拟偿还金额 发行利率 穿透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拟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时间

23金融街MTN001 2023-01-16 2025-01-16 15.00 0.57 15.57 15.57 3.79 偿还18金融街MTN001B的本金和利息 2024-10

22金融街MTN001 2022-02-22 2025-02-22 11.40 0.38 11.78 11.78 3.37 偿还17金融街MTN001B的本金及利息 2024-11

23金融街MTN002 2023-02-17 2026-02-17 13.00 0.48 13.48 13.48 3.67 偿还18金融街MTN001B的本金和利息;项目建设 2025-11

23金融街MTN003 2023-07-06 2026-07-06 18.00 0.59 18.59 18.59 3.28 偿还20金融街MTN001A的本金和利息;项目建设 2026-04

23金融街MTN004A 2023-08-03 2026-08-03 11.00 0.37 11.37 11.37 3.38 偿还20金融街MTN001B的本金和利息;项目建设 2026-05

23金融街MTN005 2023-08-23 2026-08-23 20.00 0.71 20.71 20.71 3.53 偿还20金融街MTN002的本 2026-05

金和利息

合计 - - 88.40 3.10 91.50 91.50 - - -

(2)项目建设

发行人本次注册中期票据95亿元,拟将3.5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城市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股权比例 项目类型 总投资 自有资本金 自有资金占比 自有资金到位情况 开工日期 计划(实际)竣工日期 五证、环评、立项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所在地对普通商品房的规定 普通商品房所占比例 截至2024年3月末销售进度 截至2024年3月末已完成投资 2024年4-12月投资计划 2025年投资计划 2026年投资计划 资金缺口匡算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无锡 无锡融乾置业有限公司 无锡锡东融府 51% 住宅 232,405 149,909 65% 是 2021年12月 2024年6月 是 是 100% 10% 202,996 14,945 12,000 2,464 14,998.59 35,000

佛山 佛山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金悦郡 100% 住宅、商业 283,012 152,632 54% 是 2019年11月 2024年6月 是 是 95% 69% 261,304 11,057 6,000 4,651 20,622.60

合计 515,417 302,541 464,300 26,003 18,000 7,115 35,621 .19 35,000

注1:项目销售进度为:累计销售签约面积/累计获取销售许可面积。

上述项目的相关证照文号如下:

项目名称 立项 环评1 土地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预售许可证

无锡锡东融府 锡商许可[2021]67号 无 苏(2021)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297342号、苏(2021)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297341号 地字第320205202100044号 建字第320205202200034号 320205202112160101 (2022)锡山预销准字第9号、(2022)锡山预销准字第21号、(2023)锡山预销准字第11号

佛山金悦郡 2019-440607-70-03-028159 201944060700000539 粤(2019)佛三不动产第0067317号 地字第440607201900067 建字第440607202100342、建字第440607202100343、建字第440607202100344、建字第440607202100345、建字第440607202100346等 440607201912230101、 440607202001100201、 440607201911200101、 440607202001090101 三房预字第2020039105号、三房预字第2021015905号、三房预字第2021035305号

1、无锡锡东融府项目由无锡融乾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开发,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项目类型为住宅,普通商品房所占比例为100%。项目整体地上计容面积为91,445平方米,预计总投资金额232,405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已完成投资金额202,996万元,投资进度为87%,销售进度为10%。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预计2024年6月竣工。

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管理,无须做环评。表中部分募投项目未做环评符合相关规定。

2、佛山金悦郡项目由佛山融展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项目类型为住宅、商业,普通商品房所占比例为95%。项目整体地上计容面积为177,927平方米,预计总投资金额283,012万元,截至2024年3月末已完成投资金额261,304万元,投资进度为92%,销售进度为69%。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工,预计2024年6月竣工。

2、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

(1)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5.57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起息日 行权时间 债券余额 应付利息 本息小计 拟偿还金额 发行利率 穿透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拟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时间

23金融街MTN001 2023-01-16 2025-01-16 15.00 0.57 15.57 15.57 3.79 偿还18金融街MTN001B的本金和利息 2024-10-16

合计 - - 15.00 0.57 15.57 15.57 - - -

2、本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管理

发行人已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的规定,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承诺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仅限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不得挪用,不得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且发行人已经开设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购买理财、不用于委托借款、不用于金融投资、炒地以及“地王”事项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不用于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非一、二线城市普通商品住宅建设或偿还非一、二线城市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银行贷款。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内部资金管理办法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若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发行人将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或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提前披露有关信息。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规则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治理情况

为了实现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发行人制定了科学、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防范风险。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报告期内相关机构运行良好。

1、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会行使以下职能:(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制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预案;(17)审议单次申报注册直接融资(股东权益类和有息负债类)额度超过10亿元的融资事项,如涉及分期发行,按照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授权执行;(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根据战略定位和管理需要,共设11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序号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1 董事会办公室 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管理层考核与激励、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

2 党委办公室 党务工作、工会工作

3 纪检工作办公室 纪检工作

4 投资经营部 经营管理、投资管理、股权融资、股权管理、品牌管理、统计管理、资质管理

5 产品研发部 产品研发、产品标准、产品定位、设计管理

6 项目管理部 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客服管理

7 合规审计部 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审计监督、法律审查、案件处理、法律咨询、法规培训

8 财务管理部 资金管理、税务管理、会计核算、债权融资、财务管理

9 人力资源部 人力规划、组织发展、培训培养、绩效管理、薪酬管理、招聘管理、员工关系、企业文化

10 行政管理部 行政管理、后勤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接待服务、系统建维、权责流程、安全维稳

11 综合服务中心 金融街软环境建设

6、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出生年份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2023年末持股数(股) 2023年末持有公司已发行债券数(张)

杨扬 董事长 1968年 2023.09.15 2026.09.14 - -

盛华平 副董事长 1967年 2023.09.15 2026.09.14 30,000 -

总经理 2022.09.19 注

赵鹏 副董事长 1973年 2018.08.23 2026.09.14 12,000 -

白力 董事 1974年 2017.02.16 2026.09.14 52,900 -

李晔 董事 1975年 2023.09.15 2026.09.14 - -

王义礼 董事 1973年 2022.10.11 2026.09.14 - -

朱岩 独立董事 1971年 2020.08.31 2026.09.14 - -

何青 独立董事 1975年 2023.09.15 2026.09.14 - -

刘承韪 独立董事 1977年 2023.09.15 2026.09.14 - -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出生年份 任期起止日 任期终止日期 2023年末持股数(股) 2023年末持有公司已发行债券数(张)

闻剑林 监事会主席 1970年 2023.09.15 2026.09.14 - -

谢鑫 监事 1982年 2017.12.20 2026.09.14 - -

李想 职工监事 1969年 2021.04.21 2026.09.14 -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出生年份 任期起止日 任期终止日期 2023年末持股数(股) 2023年末持有公司已发行债券数(张)

张晓鹏 副总经理 1972年 2017.02.24 注 228,414 -

董事会秘书 2010.01.14

王志刚 副总经理 1968年 2011.07.01 169,694 -

傅英杰 副总经理 1966年 2017.02.24 180,000 -

李亮 副总经理 1980年 2017.02.24 27,000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简历

杨扬:男,EMBA,硕士,曾任公司副董事长,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理事。

盛华平:男,学士,工程师,曾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金融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

赵鹏:男,博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高级主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副处长、处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白力:男,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处处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挂职),北京市金融街建设指挥部党组书记、常务副总指挥(兼任),中国人民银行团委书记(副司局级),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拟任总经理,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等。现任公司董事,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晔:男,硕士。曾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审计负责人、投资总监,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义礼:男,本科,曾任福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福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佳集团”)商业板块副总经理、行政事业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福佳集团和谐健康项目专项工作组副组长。现任公司董事,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朱岩:男,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医疗管理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何青:男,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博士后、副教授,一汽夏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教授,天津光电聚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刘承韪:男,博士,博士生导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Randle Edwards Fellow。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中美法学所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合同编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美国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电影智库法律专家,北京仲裁委/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武汉、西安、长沙、大连等数十家仲裁委委员和仲裁员,民建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长城汇理公司(H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闻剑林:男,硕士,曾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经理、北京金融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谢鑫:男,硕士,曾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安全总监,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李想:男,硕士,高级经济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曾任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简历

盛华平:详见上文董事会成员简历。

张晓鹏:男,硕士,曾任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金融街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志刚:男,硕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北京瑞城汇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英杰:男,博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亮:男,本科,曾任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融街(遵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通州商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公司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业务运营情况

1、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住宿、游泳池、网球场、中西餐、冷、热饮、糕点、美容美发、洗浴、零售卷烟、图书期刊;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停车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健身服务;劳务服务;打字;复印;会议服务;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示;饭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销售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营业务概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包括房产开发、物业租赁、物业经营。

3、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及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畴的企业主要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下:

单位:平方米、亿元、%

序号 城市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项目进度 出资比例 收益比例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截至2023年末开复工面积 2023年度新开工面积 累计竣工面积 预计总投资额 累计已投资额 开发主体 未来投资支出 项目总包方

1 苏州 苏州太湖新城(融悦湾) 住宅办公商业酒店公寓 在建 100 100 676,996 2018/2019年 2025年 680,905 - 250,933 95.54 73.73 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21.81 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天津 天津武清金悦府 住宅商业 在建 100 100 374,164 2018/2019年 2023/2025年 374,164 - 114,680 64.67 53.19 金融街融兴(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1.48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3 廊坊 廊坊金悦府 住宅办公商业 在建 100 100 631,370 2019年 2024年 230,944 53,563 - 71.70 48.97 廊坊市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73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4 武汉 武汉金悦府 住宅商业 在建 80 80 835,740 2018/2020年 2023/2024年 835,740 - 405,022 85.76 67.71 湖北当代盛景投资 有限公司 18.05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注: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发行人在建项目包含尚未开工的拟建项目和已经开工但尚未竣工备案的在建项目。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不少于50亿元)均处于在建状态(部分项目为分期开发)。

武汉金悦府为与武汉明诚金石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发行人与相关合作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发行人通过共同投资的形式与其他房地产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发行人派驻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确保项目开发进度并合理控制风险。

发行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方单位,与发行人签署服务合同的施工单位均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

发行人主要开发项目的未来投资支出将根据整体经营计划,按照“以销定产”的总体原则,合理安排每年的工程投资支出,项目正常推进。

上述在建项目的投资款项,发行人主要采取自筹资金及外部融资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需求。外部融资方式包括金融机构借款等融资方式,投资款项中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30%。

发行人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已经取得当前阶段需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重大拟建项目(预计投资额不少于50亿元)。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主要在建工程取得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近三年内没有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受到重大处罚,发行人的融资行为不因上述业务运营情况或其他原因受到限制。

4、报告期内,发行人总投资在50亿以上的已完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已完工,可能尚未进行结算的项目)如下:

单位:平方米、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发主体 所在地区 项目类别 建筑面积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投资总额 截至2023年末销售进度 截至2023年末累计销售签约金额 截至2023年末累计回款金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项目总包方

1 天津大都会项目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 住宅、办公 878,772 2010年 2012~2020年 109.20 89% 106.21 106.15 房地证津字第101051000043号等 2010和平地证0011等 2010和平建证0016等 12101021201008001等 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495-001号等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 广州珠江金茂府 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 住宅、商业 337,458 2016年 2017~2019年 63.37 92% 105.96 105.96 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第00410007号 地字第穗规地证(2015)35号 穗规建证[2016]435号等 440103201506300101号等 穂房预(网)字第20170328号等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惠州巽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 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 惠州 住宅、商业 3,535,236 2007年 2008~2021年 200.00 90% 114.81 114.80 惠东国用(2006)第210009号等 惠东县规地证字(2017)000023号等 惠东县规建证字(2019)000022号等 441323201901240101号等 惠东房预许字第2019111号等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市恩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金融街•融景城 金融街重庆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 住宅、办公、商业 1,682,456 2011年 2013~2021年 140.75 83% 141.88 141.37 103D房地证2010字第02149号等 地字第500105201000242号 建字第500105201100106等 500105007001GB00812F00060559等 渝国土房管(2020)不动产字权第000655211号等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上海火车站北广场项目 上海融御置地有限公司上海融兴置地有限公司 上海 住宅、办公、商业 486,187 2016年 2018-2022年 149.79 72% 106.38 106.38 沪房地静字(2016)第021014号(212街坊12丘)等 沪静地(2016)EA31010620165046等 沪静建(2018)FA31010620186964等 1702JA0194D01等 静安房管(2018)预字000204号等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6 金融街•融悦湾(苏州太 湖新城项目) 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 住宅办公商业酒店公寓 676,996 2018年 2020-2022年 59.82 99% 54.50 54.50 地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54331 号等 地字第320506201800125号等 建字第320506201900125号等 320506201907150101等 苏房预吴中[2020]050号等 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 金融街(长安)中心项目 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 办公、酒店、公寓、商业 383,847 2013年 2016年 64.69 97% 83.63 83.50 京石国用(2013出)第00038号、第00039号 2007规地字0220号 2015规(石)建字0011号 (2015)施(石)建字0017号 京石国用(2013出)第00038号、第00039号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 天津武清金悦府 金融街融兴(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 住宅商业 374,164 2018年 2021年 61.46 83% 14.00 13.93 地字第1101152017000372017规(大)地字0023号等 2018武清地证0008 2018武清建证0102等 1201142018110602121等 津住建房售许字(2019)第1405-001号等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9 武汉金悦府 湖北当代盛景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 住宅商业 835,740 2018年 2021-2022年 85.76 84% 49.98 49.42 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5572号 武规(夏)地[2017]11号 武规(夏)建[2018]050号(一期)等 4201152017111500114BJ4001(一期一标段)等 武房开预售[2019]981号等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按照政府部门对上述项目的工程进度要求和经营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工程进度,并合规办理完成项目竣工备案手续;上述项目均位于经济环境健康、产业基础良好、人口吸纳能力较强的城市,均为体量较大的项目,销售周期也相对较长,发行人将结合市场形势,按照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安排有序推进销售签约和销售回款工作。

上述部分项目为分期开发,项目销售进度为:累计销售签约面积/累计获取销售许可面积。

公司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方单位,与公司签署服务合同的施工单位均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

5、发行人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发行人为住建部批准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证书编号:XC-A-11098),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下属主要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取得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有效期至

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XC-A-11098 二级 2026.6.6

2 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SJ-A-6379 二级 2025.8.17

3 北京天石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SJ-A-6329 四级 2024.5.17(注③)

4 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建开企[2023]2544号 一级 2026.9.15

5 金融街重庆融平置业有限公司 4429362 二级 2027.3.21

6 金融街重庆裕隆实业有限公司 02210008 二级 2024.8.6

7 重庆金融街融迈置业有限公司 4429668 二级 2024.10.15

8 重庆金融街融驰置业有限公司 04210273 二级 2025.4.19

9 成都中逸实业有限公司 510100DI34341049Z 暂定三级 2024.4.27(注③)

10 成都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510108AF342415002 贰级 2026.7.5

11 成都裕诚置业有限公司 510132AR442414357 贰级 2025.11.17

12 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0132DR44341259Z 暂定 2021.10.24(注②③)

13 上海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沪房管开第02905号 二级 2026.2.16

14 上海杭钢嘉杰实业有限公司 沪房管(虹口)第0000310号 暂定 2018.8.13(注①③)

15 上海融御置地有限公司 沪房管开第02906号 二级 2026.2.16

16 上海融兴置地有限公司 沪房管开第02997号 二级 2026.3.14

17 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 沪房管(青浦)第0001002号 暂定 2020.12.31(注①③)

18 上海融阳置业有限公司 沪房管开第02784号 二级 2026.1.6

19 上海融迈置业有限公司 沪房管开第02785号 二级 2026.1.6

20 上海融捷置业有限公司 沪房管开第02713号 二级 2025.12.14

21 苏州融太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KF16519 二级 2025.3.31

22 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KF16895 二级 2025.5.19

23 常熟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KF16468 二级 2025.3.31

24 无锡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无锡KF14773 二级 2025.3.31

25 无锡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无锡KF14772 二级 2025.3.31

26 无锡隽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KF14785 二级 2025.3.31

27 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 XC-A-8651 二级 2026.4.3

28 北京融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FS-A-8903 二级 2025.10.30

29 北京融晟置业有限公司 MT-A-X1132 四级 2024.4.16(注③)

30 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 粤房开证字贰0110054 二级 2026.3.21

31 广州融都置业有限公司 粤房开证字贰0100395 二级 2025.8.18

32 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1510617-05 暂定 2021.5.30(注①③)

33 佛山融筑置业有限公司 粤房开证字贰1310426 二级 2025.10.11

34 佛山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粤房开证字贰1310809 二级 2025.12.26

35 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 粤房开证字贰1310238 二级 2025.8.22

36 东莞融麒置业有限公司 粤房开证字贰1010085 二级 2025.8.30

37 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XC-A-6118 二级 2025.7.12

38 廊坊市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廊字第1834号 二级 2026.2.27

39 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XC-A-6166 四级 2024.4.24(注③)

40 金融街(北京)商务园置业有限公司 TZ-A-X1464 二级 2025.10.31

41 北京金融街奕兴置业有限公司 DX-A-5844 二级 2025.11.02

42 北京奕环天和置业有限公司 DX-A-5875 二级 2026.06.04

43 北京金融街奕兴天宫置业有限公司 DX-A-7810 二级 2025.10.18

44 北京金天恒置业有限公司 FT-A-8695 四级 2024.1.4(注③)

45 廊坊市盛世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廊字第978号 二级 2025.12.19

46 固安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廊字第1626号 二级 2025.12.21

47 固安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廊字第1625号 二级 2025.12.21

48 北京融丰置业有限公司 FT-A-8762 二级 2026.7.27

49 金融街融拓(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津建房证【2011】第S1949号 四级 2016.2.28(注①③)

50 金融街融展(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津建房证【2012】第S2097号 四级 2018.2.28(注①③)

51 天津恒通华创置业有限公司 津建房证【2014】第S2405号 四级 2018.2.28(注①③)

52 金融街津塔(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津建房证(2005)第S1177号 四级 2013.2.28(注①③)

53 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津建房证(2005)第S1178号 四级 2013.2.28(注①③)

54 金融街东丽湖(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津建房证【2004】第S1078号 四级 2025.8.31(注③)

55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津建房证【2010】第S1699号 四级 2022.12.30(注①③)

56 天津鑫和隆昌置业有限公司 津建房证【2014】第S2364号 四级 2022.6.30(注①③)

57 天津万利融汇置业有限公司 津建房证2018第[S2745]号 四级 2022.11.25(注①③)

58 金融街融兴(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津建房证(2018)第S2673号 四级 2025.5.17(注③)

59 天津丽湖融园置业有限公司 津建房证(2018)第S2717号 四级 2022.6.30(注①③)

60 天津丽湖融景置业有限公司 津东丽建房证(2020)第DL2949号 暂定 2025.8.4(注③)

61 天津融承和兴置业有限公司 津西青建房证(2020)第XQ2942号 暂定 2025.7.16(注③)

62 湖北当代盛景投资有限公司 武房开[2022]00156号 贰级 2025.4.26

63 武汉融拓盛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房开[2022]00157号 贰级 2025.4.26

64 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房开暂[2022]00457号 贰级 2025.9.27

65 金融街(遵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建房开唐字第1926号 二级 2026.9.7

66 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 粤房开证字贰0810759号 二级 2025.12.20

67 无锡融炜置业有限公司 无锡KF14717 二级 2025.3.31

68 苏州融烨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KF16522 二级 2025.3.31

69 上海融廷置业有限公司 沪房管开第02762号 二级 2026.1.4

70 无锡融乾置业有限公司 无锡KF14710 二级 2025.3.31

71 嘉兴融鹏交控置业有限公司 浙开二 0401-2022-2022-0012号 二级 2025.4.15

72 天津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津南开建房证【2022】第NK3098号 二级 2025.6.8

73 惠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粤房开证字贰0810334 二级 2025.10.24

74 上海融展置地有限公司 沪房管开第03121号 二级 2026.5.4

注:①截至目前,该项目公司无在建项目,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作延长,仅作在售项目之用。

②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要求,原二、三、四级(含暂定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66号)有关规定,资质有效期符合“统一延期至新的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资质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公司为合资公司,其开发建设的项目已于2022年竣工,无其他在建项目及后续开发需要,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作延长。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减少资质等级分类,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删除三、四级以及暂定;表格所列三级、四级及暂定资质为截至目前未换发或已到期不再换发的资质。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各在建房地产项目主体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

6、发行人土地储备情况及近期竞拍土地的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土地储备情况如下(通过招拍挂、协议转让、招标和竞买法拍方式获取):

单位:平方米、万元

城市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权益比例 土地获取时间 土地面积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2023年末可结算建筑面积(地上+地下) 出让金总额 溢价率 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情况

北京 北京金悦郡 住宅、商业 44% 2019年 73,241 259,232 130,217 332,000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未来公元(1430地块) 住宅、办公、商业 30% 2014年 42,900 235,771 178,569 169,400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北京房山金悦嘉苑 住宅、商业 100% 2017年 59,994 194,366 194,366 184,895 12.69%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北京通州园中园 办公 80% 2010年 303,186 462,490 127,971 90,000 4.3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金融街(长安)中心 办公、酒店、公寓、商业 80% 2013年 52,734 383,847 142,059 381,2012 不适用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北京黄村金悦府 住宅、办公、商业 25% 2017年 28,212 127,118 55,737 270,000 42.11%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融尚未来(4962地块) 住宅、办公、商业 49% 2015年 27,393 123,102 48,909 136,600 39.96%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北京黄村念坛嘉苑 住宅、办公、商业 33% 2017年 31,049 130,345 59,190 146,500 1.03%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北京丰台融府 住宅 100% 2017年 35,982 151,800 62,424 286,000 24.35%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2 此处金融街(长安)中心项目的出让金总额包含金融街·南宫嘉园项目的出让金

城市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权益比例 土地获取时间 土地面积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2023年末可结算建筑面积(地上+地下) 出让金总额 溢价率 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情况

金融街E6地块 办公 100% 2004年 7,522 50,000 50,000 6,722 不适用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北京门头沟融悦中心 办公、商业 80% 2018年 18,015 78,769 32,101 60,000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廊坊 廊坊金悦府 住宅、办公、商业 100% 2018年 211,341 631,370 631,370 316,863 不适用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固安金悦府 住宅 100% 2021年 132,081 386,715 386,715 148,454 39.46%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固安融府(廊坊市固安2021CL-1号、2021CL-2 号、2021-8 号地块) 住宅 100% 2021年 55,476 159,372 159,372 76,485 65.97%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廊坊金悦郡 住宅、商业 80% 2017年 38,305 107,734 67,309 74,384 149%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遵化 福泉地块(共5个子地块) 住宅、公寓、商业 51% 2019年 197,939 249,383 249,383 25,831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2020年

古泉小镇一期地块 住宅 100% 2018年 141,474 195,259 154,836 13,221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仟玺·古泉酒店/遵化水世界 商业 100% 2018年 86,385 55,213 16,943 9,721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天津 天津武清金悦府 住宅、商业 100% 2017年 193,848 374,164 288,884 348,960 2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大都会 住宅、办公 50% 2010年 91,569 878,772 333,728 424,033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天津逸湖 住宅 100% 2018年 147,309 144,352 88,532 67,700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天津西青金悦府 住宅 100% 2019年 46,861 129,216 1,806 94,800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天津南开中心 住宅、办公、商业 100% 2011年 93,348 439,921 105,266 236,000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天津东丽湖熙湖臺 住宅 34% 2018年 96,316 100,051 44,950 55,990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天津和平中心 住宅、办公、商业 100% 2012年 27,541 270,291 32,031 175,000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上海 上海火车站北广场项目(上海静安融悦中心、上海静安融泰中心、金融街融 住宅、办公、商业 100% 2015年 77,274 486,187 103,429 881,500 50.12%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府)

崇明金悦府(上海崇明48地块) 住宅 100% 2019年 96,239 137,492 137,492 107,122 0.19%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崇明金悦府(上海崇明47地块) 住宅 100% 2019年 82,707 117,085 55,675 92,087 0.22%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上海奉贤金汇项目(奉贤区金汇镇42-02区域地块) 住宅 100% 2021年 32,617 103,488 61,038 129,020 8.97%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宝山金悦府(上海宝山罗店项目) 住宅 100% 2020年 35,675 101,668 90,941 183,000 11.5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苏州 苏州太湖新城(融悦湾) 住宅、办公、商业、酒店、公寓 100% 2017年 149,064 676,996 466,685 369,078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苏州融悦时光 住宅 80% 2019年 78,025 245,010 57,137 311,315 6.68%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苏州太湖新城苏地2023-WG-99号 住宅 80% 2023年 48,182 115,732 115,732 123,345 0.00% 截至2023年末,公司按照土 自有资金

地块 地出让合同相关约定已缴纳土地出让金61,672.5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缴纳。

东望璟园(昆山市昆地网[2021]挂字17号地块) 住宅 35% 2021年 94,639 268,944 268,943 255,627 2.9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嘉兴 嘉兴和悦里(嘉兴海盐县沈荡镇区07/09-BR地块) 住宅、商业 51% 2021年 62,780 149,030 149,030 61,305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无锡 无锡金悦府(无锡鸿山地块) 住宅 100% 2019年 67,886 165,556 55,555 88,456 9.67%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无锡融府 住宅 100% 2019年 46,912 126,648 23,119 90,500 8.64%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无锡谈村东地块(无锡市锡国土(经)2021-34地块) 住宅 51% 2021年 66,209 139,366 139,366 137,130 13.21%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无锡模具厂地块(无锡市锡国土(经)2021-27地块) 住宅 51% 2021年 22,605 55,591 55,591 67,250 3.03%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广州 广州广钢融穗华府 住宅、商业 100% 2014年 60,800 333,347 182,599 299,434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广州珠江金茂府 住宅、商业 50% 2014年 47,367 337,458 100,741 324,306 1.88%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广州海珠融御 住宅、商业 100% 2015年 56,096 162,213 72,811 227,632 45.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金融街·融穗澜湾 住宅、商业 100% 2014年 27,652 128,650 50,525 80,451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金融街·融穗御府 住宅、商业 100% 2014年 44,223 131,500 38,431 57,490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佛山 顺德金悦府 住宅、商业 100% 2020年 76,009 257,184 191,518 163,989 32.58%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佛山金悦郡 住宅、商业 100% 2019年 63,545 242,333 168,330 133,440 24.9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佛山金悦府 住宅、商业 100% 2017年 57,615 227,039 120,289 117,500 22.4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佛山南海仙湖悦府 住宅、商业 100% 2019年 53,009 124,247 83,485 53,256 18.7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东莞 东莞金悦府 住宅、商业 100% 2018年 66,653 228,592 80,372 157,035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深圳 深圳融御华府 住宅、商业 50% 2018年 24,109 145,870 60,810 281,000 40.5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惠州 惠州巽寮湾 住宅、商业 91% 2005年 4,030,875 3,535,236 2,100,510 49,379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2007年

2008年

惠州金悦华府 住宅 50% 2018年 91,004 455,865 153,445 170,900 1.24%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惠州仲恺项目 住宅、商业 100% 2020年 118,911 511,889 511,889 125,807 不适用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重庆 重庆两江融府 住宅、商业 100% 2018年 224,779 407,315 278,178 114,812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金融街·融景城 住宅、办公、商业 100% 2010年 277,452 1,682,456 279,878 388,217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重庆嘉粼融府 住宅、商业 100% 2017年 178,222 286,968 218,651 224,593 35.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重庆大渡口领琇长江地块 住宅、商业、商务 33% 2019年 75,236 214,718 108,670 81,500 0.54%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重庆九龙坡金悦府 住宅、商业、商务 100% 2019年 91,803 198,924 67,665 82,000 11.11%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重庆沙坪坝融府 住宅、商业 100% 2014年 72,144 240,563 74,226 58,530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重庆九龙坡金悦熙城 住宅、商业 100% 2013年 21,101 136,255 49,490 28,800 4.55%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重庆沙坪坝金悦府 住宅、商业 100% 2016年 56,431 180,708 24,963 55,698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成都 成都新津金悦府 住宅、商业 100% 2018年 62,359 232,685 59,346 97,186 38.5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成都成华融府 住宅 100% 2019年 36,443 108,414 30,925 79,444 19.78%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武汉 武汉融御滨江 住宅、商业 60% 2018年 28,712 111,010 60,722 78,600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注:金融街(长安)中心和金融街·南宫嘉园项目土地为招标方式获取;金融街E6地块项目土地为协议出让方式获取;廊坊金悦府为通过竞买法拍住宅用地方式获取;惠州仲恺项目为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获取。上述项目均不涉及溢价率。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土地储备情况如下(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获取):

单位:平方米、万元

城市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权益比例 项目获取时间 土地面积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2023年末可结算建筑面积(地上+地下) 股权收购款(权益部分) 股权收购款支付情况 股权收购款资金来源情况

北京 北京武夷花园 住宅、办公、酒店、商业 30% 2017年 381,442 1,182,728 887,166 310,102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西绦胡同63号院地块 办公 100% 2008年 3,651 4,125 4,125 13,839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天津 天津滨海融御 住宅、商业 100% 2019年 31,322 278,662 260,384 216,637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津红芥(挂)2021-037号(红桥铃铛阁项目) 住宅 34% 2022年 66,726 245,700 245,700 125,491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天津东丽湖听湖小镇 住宅 100% 2014年 366,678 402,960 169,681 62,316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2020年

天津南开灵隐道(津南白(挂)2021-031号地块) 住宅 51% 2021年 19,533 71,300 71,300 74,868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天津西青锦庐 住宅 34% 2018年 55,196 98,771 5,612 26,938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天津河东东郡 住宅 49% 2018年 34,710 83,726 10,284 49,7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上海 金融街(海伦)中心 办公、商业 100% 2014年 28,103 164,984 10,367 306,9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无锡 无锡新瑞地块(无锡路劲时光鸿著) 住宅、商业 49% 2019年 76,689 208,393 51,636 42,907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广州 广州花都花溪小镇 住宅、商业 100% 2016年 106,600 403,852 195,753 57,574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成都 成都新津花屿岛 住宅、商业 34% 2018年 69,999 199,724 79,087 27,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成都春熙路融御 住宅、商业、公寓 90% 2017年 5,030 71,730 71,730 67,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武汉 武汉金悦府 住宅、商业 80% 2018年 197,011 835,740 542,642 345,2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金融街(东湖)中心 办公、商业、公寓、酒店 50% 2019年 102,246 229,448 229,448 156,041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武汉光谷融御 住宅、商业 85% 2017年 21,639 144,958 144,958 119,000 部分缴纳 自有资金

武昌金悦府 住宅、商业 85% 2017年 33,207 112,508 112,508

注:以上项目均为股权收购方式获取,不涉及溢价率。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武汉光谷融御和武昌金悦府项目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款。

2021年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采用“招拍挂”方式获取的地块一共8块。具体地块信息如下:

单位:平方米、亿元、%

序号 所在地区 土地地块名称 所占权益 土地购买时间 土地购买方式 土地出让面积 土地购买金额 溢价率 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资金来源

1 固安 廊坊市固安2020XZ-39号、2020XZ-40号、2021-2号地块 100 2021-06-16 招拍挂 132,081 14.85 39.46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2 固安 廊坊市固安 2021CL-1号、2021CL-2 号、2021-8 号地块 100 2021-06-16 招拍挂 55,476 7.65 65.97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3 上海 奉贤区金汇镇42-02区域地块 100 2021-06-21 招拍挂 32,617 12.90 8.97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4 无锡 锡国土(经)2021-34(锡山区谈村东地块) 51 2021-08-05 招拍挂 66,209 13.71 13.21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5 无锡 锡国土(经)2021-27(梁溪区模具厂地块) 51 2021-08-16 招拍挂 22,605 6.73 3.03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6 昆山 昆地网[2021]挂字17号地块 34.50 2021-08-16 招拍挂 94,639 25.56 2.9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7 嘉兴 嘉兴市海盐县21-082地块 51 2021-08-31 招拍挂 62,780 6.13 0.00 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8 苏州 太湖新城苏地2023-WG-99号地块 80 2023-12-23 招拍挂 48,182 12.33 0.00 截至2023年末,公司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约定已缴纳土地出让金61,672.5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缴纳。 自有资金

发行人上述地块的购买款项均来自于自有资金,不属于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不得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性质资金,不存在债券募集资金违规用于土地拍卖的情形。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发行人不存在因竞拍“地王”、哄抬地价而受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竞拍“地王”、哄抬地价而受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及房产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扰乱房地产业秩序、以异常高价购买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7、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合规运行情况

①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发行人下属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开发的主要子公司均具备开发资质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

②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③发行人合法诚信经营,包括但不限于:

A.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违反供地政策(限制用地目录或禁止用地目录)的问题;

B.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以租代征农民用地、应当有偿而无偿、应当招牌挂而协议、转让未达到规定条件或出让主体为开发区管委会、分割等的情形;

C.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拖欠土地款,包括未按合同定时缴纳、合同期满仍未缴清且数额较大、未缴清地价款但取得土地证的情形;

D.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土地权属问题;

E.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且未补缴出让金而改变容积率和规划的情形;

F.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除个别项目因拆迁、规划等原因未开工建设外,其他项目已按期开工建设,并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除个别项目因拆迁、规划等原因未开工建设以外,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其他项目用地不存在违反闲置用地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满一年,完成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情况;

G.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合法合规,不存在相关批文不齐全或先建设后办证,自有资金比例不符合要求、未及时到位等情形;

H.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问题,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出现。

④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涉及土地一级开发、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

⑤是否存在竞拍“地王”的情形

自2016年10月,北京、上海等21个城市发布了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发行人在不存在被媒体报道“地王”的情况,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亦不存在被媒体报道“地王”的情况。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竞拍“地王”、哄抬地价而受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房产管理部门的(立案)调查的情形,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也未对金融街控股竞拍的土地冠以“地王”称号。

综上,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发行人不存在因竞拍“地王”、哄抬地价而受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竞拍“地王”、哄抬地价而受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房产管理部门的(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扰乱房地产业秩序、以异常高价购买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融资行为因相关业务运营情况或其他原因受到限制的情形。

8、发行人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况

本所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按照《通知》的要求,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执行《通知》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尽职调查,核查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已完工项目、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本所律师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适当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① 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专项尽职调查结果

本所律师检索查询了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查询网站,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认为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不存在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② 是否存在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专项尽职调查结果

本所律师检索查询了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查询网站,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认为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不存在因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③ 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专项尽职调查结果

本所律师检索查询了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查询网站,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认为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不存在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④ 是否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的专项尽职调查结果

本所律师检索查询了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查询网站,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认为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不存在因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⑤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专项尽职调查结果

本所律师检索查询了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查询网站,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认为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不存在因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⑥ 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专项尽职调查结果

本所律师检索查询了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查询网站,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不存在因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⑦ 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专项尽职调查结果

本所律师检索查询了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查询网站,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认为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不存在因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⑧ 是否存在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专项尽职调查结果

本所律师检索查询了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查询网站,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认为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不存在因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不存在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因涉及《通知》中列举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9、处罚情况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10、发行人的信息披露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四)受限资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适当核查,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总计4,284,232.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的资产 2023年末账面价值 科目 受限原因

F2、F4项目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48,518.56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金融街购物中心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368,901.65 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富凯大厦房屋建筑物所有权 5,263.27 存货 用于借款抵押

A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61,228.59 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A5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717,480.95 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C3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0,155.99 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E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63,283.16 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金融街(月坛)中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29,703.37 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津塔写字楼461套产权 232,286.83 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天津瑞吉酒店物业产权 68,173.35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用于借款抵押

金融街海伦中心项目 458,044.24 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静安融悦中心ABFG栋 741,672.12 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金融街·融府(周庄子项目) 8,454.91 存货 用于借款抵押

金融街·融悦广场 57,972.52 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苏州太湖新城项目地块三、地块四国有土地使用权 168,363.40 存货、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无锡融炜土地使用权 69,820.58 存货 用于借款抵押

无锡融乾土地使用权 187,063.43 存货 用于借款抵押

固安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127,450.42 存货 用于借款抵押

仟玺古泉酒店 51,676.74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用于借款抵押

武清项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在建工程 138,136.00 存货 用于借款抵押

金融街·金悦府(顺德陈村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54,633.88 存货 用于借款抵押

花都花溪小镇部分在建工程 33,980.74 存货 用于借款抵押

金融街融御滨江在建工程 57,084.20 存货、投资性房地产 用于借款抵押

金融街·金悦府(文化大道项目)二、三期在建工程 30,402.32 存货 用于借款抵押

重庆礼嘉项目部分土地使用权 61,075.86 存货 用于借款抵押

水土复兴两江融府项目部分土地使用权 48,276.42 存货 用于借款抵押

慕田峪长城山庄不动产权 497.29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用于借款抵押

慕田峪缆车公司80%股权 800.00 长期股权投资 用于借款质押

湖北当代盛景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 48,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用于借款质押

货币资产 12,953.14 货币资金 诉讼冻结

货币资产 11,500.00 货币资金 履约保函保证金

货币资产 1,378.48 货币资金 按揭贷款连带保证等

合计 4,284,232.41

此外,发行人存在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子公司湖北当代盛景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为质押物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取得借款、子公司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其缆车收费权及其项下相应收益为质押物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取得借款、因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公司部分商业物业未来租金收入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募集说明书》和本法律意见书披露之外的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其他被限制处置事项,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述资产受限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述资产受限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述所有权受限情况不构成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或有事项

1、按揭担保情况

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销售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上述类型担保余额为640,533万元。

2、其他担保情况

公司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上述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与发行人关系 担保金额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1,098

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4,217

金融街津塔(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4,000

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1,450

佛山融辰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8,000

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27,000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0,000

固安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9,482

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7,957

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99,994

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80,000

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15,730

广州融都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5,904

苏州融烨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4,826

上海融兴置地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41,667

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400

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800

合 计 976,525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不含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315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13%。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上述担保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担保事项的设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发行人代偿风险较小,发行人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实质障碍。

3、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4、发行人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信用增进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适当核查,本次中期票据无信用增进。

3、存续债券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存续期债券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年、%

证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发行规模 当前余额 发行期限 利率 证券类别

(当期)

21金街03 2021-07-13 2026-07-13 20.00 20.00 3+2 3.32 公司债

21金街04 2021-08-09 2026-08-09 19.00 19.00 3+2 3.08 公司债

21金街05 2021-09-22 2026-09-22 25.00 25.00 3+2 3.33 公司债

21金街06 2021-12-16 2026-12-16 10.00 10.00 3+2 3.28 公司债

21金街07 2021-12-16 2026-12-16 5.00 5.00 5 3.70 公司债

22金融街MTN001 2022-02-22 2027-02-22 11.40 11.40 3+2 3.37 中期票据

22金街01 2022-03-28 2027-03-28 11.00 11.00 3+2 3.48 公司债

22金街03 2022-05-11 2027-05-11 5.00 5.00 3+2 3.16 公司债

22金街04 2022-05-11 2027-05-11 5.00 5.00 5 3.54 公司债

22金街05 2022-06-06 2027-06-06 5.00 5.00 3+2 3.08 公司债

22金街06 2022-06-06 2027-06-06 5.70 5.70 5 3.53 公司债

23金融街MTN001 2023-01-16 2026-01-16 15.00 15.00 2+1 3.79 中期票据

23金融街MTN002 2023-02-17 2028-02-17 13.00 13.00 3+2 3.67 中期票据

23金街01 2023-04-24 2028-04-24 10.00 10.00 3+2 3.29 公司债

23金街02 2023-04-24 2030-04-24 5.00 5.00 5+2 3.60 公司债

23金街03 2023-04-28 2028-04-28 5.70 5.70 3+2 3.25 公司债

23金街04 2023-04-28 2030-04-28 10.00 10.00 5+2 3.60 公司债

23金街05 2023-05-23 2028-05-23 12.00 12.00 3+2 3.20 公司债

23金街06 2023-05-23 2030-05-23 8.00 8.00 5+2 3.59 公司债

23金街07 2023-06-16 2028-06-16 10.00 10.00 3+2 3.14 公司债

23金融街MTN003 2023-07-06 2028-07-06 18.00 18.00 3+2 3.28 中期票据

23金街10 2023-07-17 2030-07-17 20.00 20.00 5+2 3.68 公司债

23金融街MTN004A 2023-08-03 2028-08-03 11.00 11.00 3+2 3.38 中期票据

23金融街MTN004B 2023-08-03 2030-08-03 5.00 5.00 5+2 3.76 中期票据

23金融街MTN005 2023-08-23 2028-08-23 20.00 20.00 3+2 3.53 中期票据

23金街11 2023-09-18 2028-09-18 9.00 9.00 3+2 3.49 公司债

23金融街MTN006 2023-09-26 2028-09-26 10.00 10.00 3+2 3.50 中期票据

23金融街MTN007 2023-10-25 2028-10-25 10.00 10.00 3+2 3.70 中期票据

23金融街MTN008 2023-11-20 2028-11-20 8.00 8.00 3+2 3.54 中期票据

24金融街MTN001A 2024-01-12 2029-01-12 5.00 5.00 3+2 3.18 中期票据

24金融街MTN001B 2024-01-12 2031-01-12 5.00 5.00 5+2 3.45 中期票据

24金街01 2024-04-29 2029-04-29 11.30 11.30 3+2 2.73 公司债

合计 343.10 343.10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存续的债券无到期未兑付情况,不存在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4、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收、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房屋管理、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五、投资者保护机制

1、投资者保护机制

根据《募集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违约事件、违约责任、偿付风险、发行人义务、发行人应急预案、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处置措施、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机制、弃权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和披露,上述主要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2、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中期票据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3、受托管理人机制

根据《募集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期中期票据未设有受托管理人。

4、持有人会议机制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就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制定了持有人会议机制,具体包括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参会机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召集及参会程序、表决程序及决议效力范围等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内容完整,触发情形和处置程序的约定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商协议自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金融企业,具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已履行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除尚需在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外,发行人已获得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各项合规性条件;

发行人已经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指引》和《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备了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主要注册文件;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及潜在法律风险。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