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银函〔2026〕430号

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推荐函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主承销团成员”)受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15.3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团成员。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中信银行和其他主承销团对金桥股份进行了前期辅导和尽职调查,并协助发行人完成了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全部注册文件。现特此推荐金桥股份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15.3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推荐详情汇报如下:

一、推荐人的基本资质

中信银行是中国中信集团控股的商业银行,拥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银行间债券市场甲类成员、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记账式国债甲类承销团成员、国开行承销团成员、进出口行承销团成员、农发行承销团成员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等业务资格。

中信银行能够严格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的法定义务与诚信原则,做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二、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与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于1992年5月19日签发的沪建经(92)第431号文批准改制并公开募集设立。

公司成立后经多次更名、注册资本增加与股权变更,截至本推荐函出具之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为郭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093592,注册资本为112241.2893万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浦东新区国资委是浦东新区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浦东新区政府授权浦东新区国资委依照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浦东新区政府有关规定,代表浦东新区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义务,负责监管浦东新区所属国有资产。

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业务范围与财务数据

公司主要从事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包括工业、办公、科研、住宅、商业配套的投资建设,并提供后续出租、出售、管理和增值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租赁、房地产销售、服务式公寓租赁及物业管理等。公司采取租售结合的经营模式,对于碧云别墅、碧云公寓、Office Park等优质物业采取长期持有、长期租赁的经营策略;对于部分厂房、研发物业采用适当出售的经营策略,以引进符合园区发展需要的新兴产业集聚。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总资产474.68亿元,负债总额280.73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193.95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9.65亿元,利润总额14.00亿元,净利润10.24亿元。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474.42亿元,负债总额281.71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192.71亿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5.91亿元,利润总额0.71亿元亿元,净利润0.65亿元。

三、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和推荐的主要理由

经过对发行人全面审慎的调查,我行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