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6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发行期限: 270天

担保情况: 无担保及其他信用增进措施

信用评级机构: 无评级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机构已就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本公司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重要提示.......................................................................................................................7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7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8

三、其他提示....................................................................................................................10

第一章释义.................................................................................................................11

一、常用词语释义............................................................................................................11

二、专有名词释义............................................................................................................12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5

一、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15

二、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5

第三章发行条款.........................................................................................................24

一、主要发行条款............................................................................................................24

二、发行安排....................................................................................................................25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8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28

二、发行人承诺................................................................................................................28

三、偿债计划....................................................................................................................28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30

一、发行人概况................................................................................................................3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3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40

四、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42

五、重要权益投资............................................................................................................42

六、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情况........................................................................................46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58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66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85

十、发展战略目标............................................................................................................87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88

十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106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11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112

一、财务报表及会计信息..............................................................................................112

二、发行人重大会计科目分析......................................................................................125

三、重要财务指标分析..................................................................................................139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44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147

六、或有事项..................................................................................................................169

七、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170

八、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70

九、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及其他投资..............................................................171

十、重大投资理财产品..................................................................................................171

十一、海外投资..............................................................................................................171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172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172

二、发行人近三年债务违约记录..................................................................................172

三、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偿还情况..................................................................................172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72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173

第九章税项..............................................................................................................174

一、增值税......................................................................................................................174

二、所得税......................................................................................................................174

三、印花税......................................................................................................................174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176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176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177

三、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177

四、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178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80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80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80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81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83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86

六、其他..........................................................................................................................187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189

一、置换..........................................................................................................................189

二、同意征集机制..........................................................................................................189

第十三章投资人保护条款......................................................................................193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94

一、违约事件..................................................................................................................194

二、违约责任..................................................................................................................194

三、偿付风险..................................................................................................................194

四、发行人义务..............................................................................................................194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195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95

七、处置措施..................................................................................................................195

八、不可抗力..................................................................................................................196

九、争议解决机制..........................................................................................................196

十、弃权..........................................................................................................................196

第十五章发行有关的机构......................................................................................197

一、发行人.....................................................................................................................19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197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197

四、律师事务所.............................................................................................................197

五、会计师事务所.........................................................................................................198

六、托管人.....................................................................................................................198

七、技术支持机构.........................................................................................................198

第十六章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200

一、备查文件..................................................................................................................200

二、查询地址..................................................................................................................200

三、网站..........................................................................................................................200

附录:募集说明书计算公式...................................................................................201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固定资产投资波动、钢材供给和需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向前推进,带动了钢材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刺激了钢铁产能的高速扩张;但是,近年我国钢铁行业也呈现出结构性过剩、周期性波动明显的特征。如果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态势,将导致钢铁产品市场需求量及价格波动下行,从而对发行人的钢铁业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316,206.38万元、-94,207.22万元和-21,597.53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净现金流为负,主要由于发行人在建项目的持续投资所致,表明公司具有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钢铁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大规模的资本支出会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技术、资金、资源、能源、劳动力密集产业,但同时是产能过剩最严重、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全球钢材消费量增速放缓。同时,受国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和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引起的下游需求减弱等因素制约了钢铁行业的盈利能力,可能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2024年1月9日,原公司监事郭丽艳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在此期间,郭丽燕女士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2024年2月22日,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聘任王翠敏当选公司独立董事、戴军当选为公司监事。

2024年4月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聘任孙茂林、李明当选公司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大事项)及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况。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二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三、其他提示

无。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我国、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控股股东 指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 指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其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京市国资委 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超短期融资券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270天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注册额度 指发行人本次注册的总额度为60亿元人民币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发行 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公司为本次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主承销商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共同组成的承销团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存续期管理机构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管理机构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中的约定,在发行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工作日 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 指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近三年/报告期 指2022年、2023年、2024年

最近三年末/近三年末 指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

近一期 指2025年1-3月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首钢总公司 2017年改制前首钢集团的公司名称

首钢迁钢公司 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迁钢公司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冷轧公司 指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智新电磁 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公司 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投资 指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京唐公司、京唐基地 指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迁顺基地 位于河北省迁安市的迁钢公司、智新电磁与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冷轧公司形成的上下游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和产品研发体系

宝武集团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矿业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首钢秘鲁 首钢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

钢贸公司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专有名词释义

铁矿石 含有铁元素或铁化合物的有利用价值的矿石。

钢铁料消耗 炼钢生产中一项重要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也是炼钢成本构成的主体,约占70%,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炼钢厂技术操作和生产组织的水平,也直接体现了企业的现代化程度和科学管理水平,其计算方法为:钢铁料消耗(kg/t)=(铁水+废钢铁)(kg)/合格钢坯产量(t)。

吨钢综合能耗 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能源净消耗量。

成材率 材料的有效使用率。在现实生产中需要对原材料进行加工,产生损耗,为了核算成本,就引入了成材率的概念。成材率是冶金企业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可分为分步成材率和最终产品综合成材率。分步成材率是指本工艺过程(从投料到成品、扣除本企业内部的重复用料)的成材率。最终产品综合成材率(投入产出法)是指产品从第一道加工工序投料到最后一道加工工序结束的全过程(包括各个环节生产经营周转损失)的成材率。

特钢 在钢中除含有铁、碳和少量不可避免的硅、锰、磷、硫元素以外,还含有一种或多种适量的合金元素,因而具有较好或特殊性能的钢。

不锈钢 在空气中能够抗腐蚀的钢叫不锈钢,从化学成分上看,有铬不锈钢和铬镍不锈钢;从钢的组织看,有奥氏体不锈钢、铁素体不锈钢、马氏体不锈钢及铁素体、奥氏体双相不锈钢等。

板卷/板材 由连续带钢轧机或单机架带钢轧机生产,并由卷取机成卷的板状钢材

中厚板 中板指规格厚度范围3-20mm的钢板,厚板指规格厚度范围20-50mm的钢板,主要用于建筑工程、机械制造、容器制造、造船、桥梁等。

型材/型钢 钢材三大品种之一,根据断面形状,型材分简单断面型材、复杂断面型材和周期断面型材,简单断面型材指方钢、圆钢、扁钢、角钢、六角钢等;复杂断面型材指工字钢、槽钢、钢轨窗框钢、弯曲型材等;周期断面型材是指在一根钢材上各处断面尺寸不相同的钢材,如螺纹钢、各种轴件等。

长材 以形状来划分,除板带、管材以外,棒、线、丝等型材俗称长材,圆钢、螺纹钢也可称长材。

螺纹钢 型材中的一种,断面形状为周期断面。

钢坯 轧钢生产中的半成品,是成品轧机轧制成品材的原料,一般有初轧坯、中小型钢坯、板坯、薄板坯和带钢坯、无缝钢管坯。

高炉 一种高大的圆柱形熔炼炉,铁矿石在其中被还原为生铁,使鼓风通过燃料以增加燃烧速度。

转炉 一种金属熔炼炉,利用鼓入的纯氧等以氧化液态金属中杂质,并产生热能的可转动的冶金炉。

焦炭 烟煤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加热到950-1050℃,经过干燥、热解、熔融、粘结、固化、收缩等阶段(高温炼焦)最终制成焦炭。

生铁 生铁是含碳量大于2%的铁碳合金。工业上应用的生铁一般含碳量在2%至4.5%之间。

烧结 粉状或粒状物料经加热至一定温度范围而固结的过程,利用热能把铁矿石的小块转变为较大的团块。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能否如期兑付取决于发行人信用,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市场上进行交易,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二、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财务杠杆上升风险

截至2022-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03%、60.43%和58.59%,保持较高水平。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符合钢铁行业特点,但若行业形势或金融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及较高的负债率水平,将显著增加公司财务费用负担,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2、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316,206.38万元、-94,207.22万元和-21,597.53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净现金流为负,与发行人在建项目持续投资、保持大额资本性支出相关。钢铁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大规模的资本支出会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流动负债偿付风险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45、0.50和0.53,速动比率分别为0.30、0.32和0.34。发行人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水平较低,虽符合钢铁行业整体的特点,但也说明发行人短期内的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4、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181.42亿元、1,137.61亿元和1,083.11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7.93亿元、9.00亿元和7.4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5.09亿元、7.54亿元和5.95亿元。近年来,就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看,钢铁行业发展有一定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复杂的内外部经济形势对发行人钢铁业盈利能力的稳健增长构成不确定影响。

5、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5.99%、4.67%和4.05%,持续波动,主要系近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原燃材料特别是铁矿石价格上涨,钢铁行业盈利水平受到影响。如未来市场情况不能明显好转,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6、期间费用风险

2022-2024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四项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386,768.03万元、338,188.07万元和312,511.58万元。期间费用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7%、2.97%和2.89%。公司期间费用较高,如无法合理控制期间费用将会加大公司营业成本,会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7、存货减值的风险

发行人存货主要为钢铁原材料和产成品。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净额分别为1,196,024.67万元、1,217,761.06万元和1,137,091.3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5%、8.86%和8.62%。发行人已经按会计准则要求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但鉴于近年钢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未来发行人部分存货价格下跌,发行人存货可能仍存在一定贬值风险,使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

8、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4,423.55万元、615,430.61万元和632,872.90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最近三年波动较大,主要系近年钢铁行业景气程度波动影响,若未来钢铁行业景气程度持续波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稳定性会造成较大影响。

9、汇率风险

公司每年需要进口大量的铁矿产品,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均有一定的影响。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继续波动,将导致进口成本波动,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风险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固定资产投资波动、钢材供给和需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向前推进,带动了钢材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刺激了钢铁产能的高速扩张;但是,近年我国钢铁行业也呈现出结构性过剩、周期性波动明显的特征。如果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态势,将导致钢铁产品市场需求量及价格波动下行,从而对发行人的钢铁业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技术、资金、资源、能源、劳动力密集产业,但同时是产能过剩最严重、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全球钢材消费量增速放缓。同时,受国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和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引起的下游需求减弱等因素制约了钢铁行业的盈利能力,可能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钢铁行业属于完全竞争市场,近年来,随着国内钢铁行业整合力度的加大,一些大型钢铁企业逐步通过兼并收购及整合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布局,发行人具备传统优势的区域可能面临越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力。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原料和燃料,主要包括铁矿石、焦炭、煤、合金和废钢等,其中铁矿石价格的变化是影响公司钢铁产品生产成本的关键因素。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一方面将通过提高原材料和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尽可能降低原材料在成本中的比重;另一方面,将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市场变动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高效益产品生产比例;同时深挖生产潜能,积极主动的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公司产品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与首钢集团开展原材料采购等的协同合作,建立稳定的原材料供应链体系。

5、安全生产风险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愈加严格。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明显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如果未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可能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重工业的冶金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中,易受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例如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环保事件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并由此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7、资产权属带来的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1,325.36万元,占2024年末固定资产的比例为0.24%。。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相关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取得产权证书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管理风险

1、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6.87%的股份,对公司具有绝对控股地位。首钢集团有可能通过选举董事或行使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权对发行人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控股股东的控制可能与其他股东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存在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发行人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将继续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各股东公平的信息知情权,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与关联方在矿石、焦炭等原燃料采购和各种物资材料等产品销售、管理服务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尽管公司一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及时、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透明,最大限度保障公司的利益,且公司与钢贸公司完成并表后,公司与集团的关联交易大幅降低,但仍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发行人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购买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对手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该等股权转让对价,且首钢股份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等,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序运转。高管人员身体健康、失联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从而改变公司现有治理结构,甚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4、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因而对发行人的管理人员素质及人才引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如不能通过保持和引进专业人才进一步有效改善和优化公司管理结构,可能对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国家钢铁产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持续调整。2009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文有关要求,坚决抑制钢铁、水泥等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2011年11月7日工信部出台了《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在产业布局上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钢铁行业的长远布局,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建钢铁基地,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山西等地减量调整;湖南、湖北、河南、安徽、江西等中部地区等量置换;西部地区部分市场相对独立,立足资源优势,承接产业转移,结合区域差别化政策,适度发展钢铁工业。

2012年9月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明确了符合准入条件的钢铁企业标准,其中,达标的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应达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应达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提高节能环保方面的门槛,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明确提出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2013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提出:“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分散钢铁产能,优化产业布局。通过5年努力,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国家高度重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将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上述政策对具有落后产能的企业将是一个压力。

2015年5月28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强化了节能环保约束,增加了新建和改造项目准入条件。

2016年10月28日,工信部制定了《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有效支撑了下游用钢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与此同时,钢铁工业也面临着产能过剩矛盾愈发突出,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环境能源约束不断增强,企业经营持续困难等问题。未来五年,我国钢铁工业已不再是大规模发展时期,将进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的发展阶段,是钢铁工业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阶段。钢铁行业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全面提高钢铁工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化解过剩产能为主攻方向,坚持结构调整、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质量为先、坚持开放发展,加快实现调整升级,提高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2017年5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及2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以便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更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国家对钢铁业的宏观调控政策相继出台,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确定性。

2018年8月21日,为巩固扩大供给侧改革性改革成果,构建促进钢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商务部连同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对钢铁企业支持措施的函》,要求切实贯彻中央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和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要求,不得出台支持违规新增产能的措施,以及阻碍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产能退出和“僵尸企业”出清的措施。

2021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2022年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政策从产业布局、行业兼并重组、项目建设、产能压缩、环境保护、能耗排放、税收、信贷支持等各个领域提出了要求。随着国家对钢铁行业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从严落实,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环境、自身的发展、规划产生一定的影响及不确定性。

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强调要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随着国家对钢铁行业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从严落实,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环境、自身的发展、规划产生一定的影响及不确定性。

钢铁行业政策出台较为频繁,钢铁行业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从而影响本次债券的偿付。发行人面临钢铁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2、环保政策约束风险

钢铁工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性行业,除排放废水、含氧化铁的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废气外,钢铁生产还会产生钢渣、高炉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从而对环境产生污染。国家高度重视钢铁行业环保问题,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和条例,对违反环保法规或条例者予以处罚。

发行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了严格的措施来确保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但是,若国家有关环保和节能减排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发行人将为达到新的环保和节能减排标准而支付更多的费用,承担更大的环保和节能减排责任,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建与已建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但是随着环保政策的落实及后续推出,发行人将会面临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3、税收政策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部分子公司执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如果未来相关政策有调整,将会对发行人税负有一定影响,有可能增加发行人税费,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

4、产能过剩风险

2009年初以来,我国投资4万亿拉动内需启动经济,带动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铁路、公路、机场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对钢材的需求很大。随着宏观经济和房地产政策的调整,粗钢需求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的局面进一步明显化。

2018年,全国粗钢产量为9.283亿吨,比上年增长6.6%。2022年,中国粗钢产量占全球粗钢产量近一半。近几年我国已相继出台各类产业政策,着手致力于抑制钢铁产能,但预计产能过剩压力仍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将制约钢材市场运行。尽管公司在钢铁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可能仍无法消除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对公司盈利的影响。“十四五”期间,产能过剩的情况将存在。过剩产能将迫使钢铁业处于微利状态,行业产能过剩将直接压制发行人利润率水平。

5、能源政策风险

煤炭作为国内钢铁行业重要的生产原料,同时也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能源,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国务院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部署了未来3-5年煤炭行业的产能控制措施,以及对煤炭企业退出产能、人员安置的扶持政策等。2017年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工作目标是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等。煤炭行业会受到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宏观调控政策及时调整发展战略,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相关产业形成不利影响。2021年6月3日,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到“十四五”末,国内煤炭产量控制在41亿吨左右,全国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年均消费增长1%左右。全国煤矿数量控制在4,000处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85%以上,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7%以上。煤炭行业会受到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宏观调控政策及时调整发展战略,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相关产业形成不利影响。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全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存续债券。

注册通知书文号 【注册通知书文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60亿元(RMB6,000,000,000.00元)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RMB1,000,000,000.00元)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期限 270天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为366天,非闰年为365天

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即100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采取固定利率方式

发行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托管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取实名制记账方式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票面利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承销方式 主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的方式主承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公告日期 【公告日期】

发行日期 【发行日期】

起息日 【起息日】

缴款日 【缴款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上市流通日 【上市流通日】

付息日 【付息日】

付息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付息公告》,并于付息日由上海清算所 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兑付价格 按面值(人民币壹佰元)兑付。

兑付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兑付公告》,并在到期日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本金兑付工作。

兑付日期 【兑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无评级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无担保及其他信用增进措施

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即上海清算所)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即北金所)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年【】月【】日9:00时至【】年【】月【】日18:00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18:3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各承销商请详细阅读《申购说明》。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人。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15: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0900118

支付系统行号:313332082914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付息兑付,并负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其上市流通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60亿元,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发行人有息债务。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短期借款余额为222.5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26.81亿元,长期借款余额118.64亿元。

二、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公司承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严禁进入证券、期货市场、土地、房地产、固定资产及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国家规定禁入领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不用于房地产的土地储备、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偿还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等与房地产相关的业务,不用于长期投资。

发行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行人将提前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三、偿债计划

发行人建立了市场化的偿债保障机制。发行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做好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偿付工作,落实未来还款的资金来源,保证本息的如期兑付,保护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持有的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2-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947,047.25万元、915,320.56万元和877,727.36万元,具有一定的规模。同时,2024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分别为426,432.83万元、162,787.40万元和1,137,091.38万元,具有相对较好的资产变现能力。此外,公司近三年相应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分别达6,112,411.01万元、6,549,899.83万元和5,033,620.77万元,经营获现能力较好。因此,发行人的货币资金和未来经营中获取的稳定现金流量将是按时偿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要还款来源。

(二)较稳定的经营状况及较强的竞争实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坚持以钢铁业务为核心的战略定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较为成熟的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2022-2024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814,218.35万元、11,376,144.36万元和10,831,079.65万元,发行人收入规模较大,主营业务保持基本稳定。较稳定的经营状况及较强的竞争实力是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1999-10-15

注册资本: 人民币777,398.10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777,398.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邱银富

住所及邮编: 100041

电话及传真: 86-10-8829205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002343182

经营范围: 经营电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铜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烧结矿、焦炭、化工产品制造、销售;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生产、销售;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具、装饰材料;设备租赁(汽车除外);装卸搬运;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投资及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及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

1997年10月24日,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1997)京经企字451号),同意由首钢总公司独家发起,以部分绩优资产折价入股,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关于同意设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证函[1998]34号),同意设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公司股份总数231,000万股,其中发起人首钢总公司认购196,000万股,向社会募集35,000万股。

1999年,首钢总公司作出《发起人决议》,同意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筹)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1号),同意首钢股份采用法人配售和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其中上网发行部分的股票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

1999年9月22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向首钢总公司核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以调整后资产价值投入股份公司问题的批复》(京国资工[1999]448号),同意总公司将首钢焦化厂、首钢烧结厂、首钢第二炼铁厂、首钢第二炼钢厂、首钢第一线材厂、首钢第二线材厂、首钢第三线材厂等七户企业的资产及负责纳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范围,筹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纳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范围的资产评估结果经过财政部财评字[1999]305号文审核,总资产为789,263.85万元,负债为488,094.18万元,净资产为301,169.67万元。同意首钢总公司所报的折股方案,即将净资产的65.08%折为股本,计196,000万股,股权设置为国有法人股,其余105,169.67万元计入首钢股份的资本公积金。首钢股份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达到231,000.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96,000.00万元,由首钢总公司持有,占总股本的84.85%。

1999年10月11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北京京都验字(1999)第118号),经验证,截至1999年10月11日,深交所网上发行17,500万股公众股股款898,095,630.44元和对法人配售17,500万股股款901,250,000元,共计1,799,345,630.44元。其中350,000,000元为股本,1,449,345,630.44元为资本公积,至此注册资本231,000万元已全部缴足。

1999年10月12日,首钢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公司发起人关于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情况的说明,公司设立费用报告,公司章程(草案),选举董事、监事,关于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运作的议案等议案。

1999年10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首钢股份核发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028663)。

首钢股份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表5-1发行人设立时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首钢总公司 1,960,000,000 84.85%

社会公众股东 350,000,000 15.15%

合计 2,310,000,000 100.00%

2、2003年发行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3年12月16日,首钢股份通过深交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称“首钢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亿元。

2004年6月10日,首钢股份在深交所网站上发布《首钢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提示公告》,首钢转债开始实施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起止日:2004年6月16日至2008年12月15日。

2005年10月10日,公司在深交所网站上发布《首钢股份: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8日(含股权登记当日)之前,首钢转债持有人可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首钢转债停止转股,直至首钢转债在该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后恢复转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2股权分置改革前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首钢总公司 1,960,000,000 84.83%

社会公众股东 350,427,803 15.17%

合计 2,310,427,803 100.00%

3、2005年11月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9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核发《关于同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原则同意首钢股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0月10日,首钢股份在深交所网站上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根据上述文件,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向本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2005年10月19日,首钢股份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文件,公司对对价安排及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进行了修改,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2.4股,并获送现金2.71元。

2005年11月1日,北京市国资委核发《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2005]111号),批准首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唯一的国有法人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股份具有流通权。

2005年11月9日,首钢股份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首钢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为:

表5-3 2005年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首钢总公司 1,875,897,328 81.19%

社会公众股东 434,530,475 18.81%

合计 2,310,427,803 100.00%

4、2008年可转债转股

2008年1月31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北京京都验字(2008)第019号),截至2007年12月31日,首钢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656,526,057.00元,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总股本为2,966,526,057.00元。

2008年9月25日,首钢股份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首钢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发行条款规定转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2,966,526,057股。

2008年11月2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首钢股份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0286633),公司注册资本为296,652.6057万元,实收资本为296,652.6057万元。

截至2008年11月20日,首钢股份股权结构为:

表5-4:2008年11月2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首钢总公司 1,875,990,503 63.24%

社会公众股东 1,090,535,554 36.76%

合计 2,966,526,057 100.00%

5、第一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2年5月17日,首钢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首钢股份以下述炼铁厂、焦化厂、第二炼钢厂、高速线材厂、第一线材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及公司持有的北京首钢嘉华建材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包括上述相关的土地租赁权价值作为置出资产,与首钢总公司下属首钢迁钢公司的全部相关资产(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冷轧作业部、钢材加工作业部、动力作业部、电力作业部、制氧作业部等全部资产和负债,以及首钢迁钢公司持有的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迁安首钢恒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迁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置换,本次重组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在置出资产、置入资产2011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扣除置出资产、置入资产2011年1-9月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本次重组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作价结果,其中置出资产包含相关土地租赁权的评估值,即本次重组涉及的因提前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首钢总公司对首钢股份的补偿金额,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部分将由首钢股份以4.29元/股为价格向首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2012年7月17日,首钢股份与首钢总公司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2012年8月14日,北京市国资委核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2]150号),批复原则同意《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2年8月23日,首钢股份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2年12月27日,首钢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及置换差额的处理和发行股份数额进行了调整。

2012年12月27日,首钢股份和首钢总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2年12月31日,北京市国资委核发《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有关事项的意见》,原则同意首钢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置入资产盈利预测及相关事项作出的安排。

2014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首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0号),核准首钢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首钢总公司发行2,322,863,5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4年4月1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致同”)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80号)。

2014年7月9日,首钢股份取得了增资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5,289,389,600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首钢股份的总股本由2,966,526,057股变更为5,289,389,600股,股权结构为:

表5-5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后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股权比例

首钢总公司 4,198,760,871 79.38%

社会公众股东 1,090,628,729 20.62%

合计 5,289,389,600 100.00%

6、第二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8月3日,首钢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首钢股份将持有的贵州投资100%股权转让给首钢总公司,首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京唐钢铁51%的股权转让给首钢股份,首钢股份将向首钢总公司支付置入标的资产和置出标的资产之间的差额金额。交易中置出标的和置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均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准。

2015年8月3日,首钢股份与首钢总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2015年9月18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5]166号),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5年9月29日,首钢股份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置换,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通过现金方式补足,未导致首钢股份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未对首钢股份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7、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更名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钢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京国资﹝2017﹞80号),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已于2017年5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9年权益变动

2019年11月,首钢集团与宝武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2019年12月6日,首钢集团将其所持15%的首钢股份股票无偿划转至宝武集团。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表5-6 2019年权益变动后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首钢集团 3,405,352,431 64.38%

中国宝武 793,408,440 15.00%

社会公众股东 1,090,628,729 20.62%

合计 5,289,389,600 100.00%

9、2021年权益变动

2021年4月21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号)。2021年4月23日,发行人根据批复文件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发行1,234,898,985.00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19.1823%股权。

2021年6月17日,发行人向八名投资者发行161,135,025股,发行价格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3,399,977.75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685,423,610.00元。

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1]140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 2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685,423,610.00股增加至6,750,325,41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50.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750,325,410.00元。

表5-7 2021年权益变动后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首钢集团 3,405,352,431 50.45%

中国宝武 793,408,440 11.75%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40,940,679 10.98%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493,958,306 7.32%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东 1,316,665,554 19.50%

合计 6,750,325,410 100.00%

10、2022年权益变动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拟向首钢股份转让其持有的钢贸公司49%股权,首钢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该等股权转让对价,且首钢股份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号)。

2022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813),确认已受理公司向首钢集团非公开发行1,015,417,369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首钢股份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1,015,417,369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015,417,369股),总股本变更为7,765,742,779股。

2022年6月6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54,126,391股登记到账,公司总股本由7,765,742,779股增加为7,819,869,170股,首钢集团股持股比例变为56.53%。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781,986.917万元。

表5-8 2022年权益变动后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首钢集团 4,420,769,800 56.53%

中国宝武 793,408,440 10.15%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40,940,679 9.48%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493,958,306 6.32%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东 1,370,791,945 17.52%

合计 7,819,869,170 100.00%

11、2023年权益变动

2023年12月22日,发行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25,257,565股,占回购前发行人总股本的0.323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7,819,869,170股减少至7,794,611,605股。

表5-9 2023年权益变动后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首钢集团 4,420,769,800 56.72%

中国宝武 793,408,440 10.18%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40,940,679 9.51%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493,958,306 6.34%

其他及社会公众股东 1,345,534,380 17.26%

合计 7,794,611,605 100.00%

12、2024年权益变动

2024年4月18日,首钢股份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将回购注销35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20,630,58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2024年6月28日,首钢股份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2024年7月2日,首钢股份公开发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年7月25日,首钢股份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8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283号),对首钢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4年8月20日止,首钢股份已支付股权激励回购款人民币64,932,432.85元;本次回购完成后,首钢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773,981,020.00元,股本变更为人民币7,773,981,020.00元。

就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首钢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2025年1月17日,发行人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777,398.102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7,398.1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777,398.10万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6.87%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100%股权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市国资委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国有独资出资人,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钢集团的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9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首钢集团。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同年,首钢总公司被国家确定为512家国有重点企业。2017年4月17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钢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京国资【2017】80号),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首钢集团注册资本2,875,502.50万元。

首钢集团是以钢铁业为主,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等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拥有矿山采掘、炼焦、烧结、冶炼、轧钢等完整的钢铁生产工艺设备和完善的铁、钢、钢材相互配套的生产体系,具有钢铁生产、采矿、机械制造、电子及自动化工程、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生活服务、国内外贸易、市场融资等一体化的整体优势和综合配套优势。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首钢集团钢铁产能在3,700万吨以上水平。

截至2024年末,首钢集团资产总额5,185.63亿元,负债总额3,455.19亿元,所有者权益1,730.44亿元。2024年度,首钢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2,259.69亿元,净利润18.31亿元。

(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间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图5-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或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规范运作,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完全独立,发行人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营销及经营管理系统,具有完备产品研发机构及人员,具有自主生产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方面

发行人拥有完整经营管理体系,业务运营系统独立,独立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二)人员方面

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完整、独立,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董事、监事的产生均履行股东大会及相应民主选举等法定批准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均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无违规兼职情况。各层级人员按职责权限履职尽责。

(三)资产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生产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四)机构方面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其内部机构健全且独立运作,独立行使职权。组织架构体系健全完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从属关系。

(五)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依法独立纳税。

五、重要权益投资

(一)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5家,基本情况如下:

表5-10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 直接持股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号 元) 比例

1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3,582,167.63 70.18% 唐山 生产销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 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260,000.00 70.28% 北京 生产销售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3 迁安首钢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190.00 100% 迁安 咨询服务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 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 66.23% 迁安 生产销售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5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679.82 100% 北京 生产销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9日,是首钢战略结构调整搬迁的主载体。2007年3月,首钢京唐钢铁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3,582,167.6294万元,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其它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和销售;烧结矿、球团矿、焦炭、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发电、供电;二次及多次能源、资源再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各种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冶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码头、仓储、运输、物资供应;钢铁、其它金属及其压延产品以及矿石、煤炭、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的加工、利用、销售;围海造地工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截至2024年末,首钢京唐公司总资产721.11亿元,总负债357.70亿元,净资产363.20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6.62亿元,净利润3.45亿元。

2、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最早由首钢股份、首钢总公司和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5日共同出资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金26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冷轧板材、热镀锌钢卷;普通货运;设计、销售冷轧板材、热镀锌钢卷;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截至2024年末,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总资产449,911.52万元,总负债552,458.90万元,净资产-102,547.38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76,826.14万元,实现净利润618.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负其主要原因是该公司自2008年投产以来,恰逢全球爆发金融危机,钢铁业和制造业经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市场竞争异常惨烈。加之下游高端板材市场门槛高周期长,该公司前期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投入大,形成较沉重的历史包袱。近年来经过不懈努力,截至2016年末,产品优化和品牌培育取得了重大突破,汽车板比例达到80%以上,产品实现直供宝马、奔驰、一汽大众、北京现代、长城汽车、吉利汽车等中高端车企,2017年至2024年该公司已连续七年实现扭亏为盈,企业经营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3、迁安首钢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迁安首钢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资金190.00万元。原名首钢迁安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冶科技”。主要经营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渣、水渣、矿渣、除尘灰、脱硫灰、钢材批发、零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非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会议、展览服务;宾馆、浴室、室内游泳馆;日用品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服务项目。迁安首钢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迁安市黄台湖景区内3号岛,占地88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是按五星级酒店标准设计建造的商务休闲酒店,围绕中心景区在四周建造了会展、餐饮、住宿(包括别墅、商务套房和标准客房)、休闲(健身、娱乐、游艇等项目)4个功能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0,011.09万元,负债总额38,510.7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499.63万元。主要系餐饮行业整体不景气所致。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1.96万元,实现净利润23.48万元。

4、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2日,现已更名为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171,719.11万元,负债总额708,385.7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63,333.32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4,227.09万元,实现净利润33,303.19万元。

5、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为113,679.82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仓储服务;市场调查;技术开发;销售钢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30,343.88万元,负债总额812,484.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17,859.27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986.51万元,实现净利润14,363.36万元。

(二)主要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5-11发行人重要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核算方法

一、合营企业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50.00 4,200.00 唐山 制造 权益法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50.00 200,000.00 唐山 焦化 权益法

注:合营企业持股50%但未并表原因为发行人不具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二、联营企业

唐山唐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6.19 308,780.95 唐山 运输 权益法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5.00 20,000.00 唐山 建材 权益法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9.82 99,240.00 迁安 焦化 权益法

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00 100,000.00 北京 投资 权益法

北京鼎盛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45.00 2,000.00 北京 制造 权益法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40.00 5,000.00 宁波 制造 权益法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20.00 13,000.00 广州 运输 权益法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35.00 12,500.00 青岛 制造 权益法

天津物产首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35.00 10,777.00 天津 制造 权益法

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 35.71 700.00 石家庄 制造 权益法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00 10,000.00 迁安 建材 权益法

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1、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唐山市。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焦炭、煤焦油、苯、硫酸、硫酸铵、煤气、干熄焦余热发电、蒸汽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系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合营设立的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51,311.99万元,负债总额133,601.9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7,710.09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7,427.87万元,实现净利润3,730.57万元。

2、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99,24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河北省迁安市。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炼焦;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硫酸铵、硫氰酸铵、初级煤化工产品制造;余热利用;五金产品、建材、矿山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建筑工程机械零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脂、生铁、铁合金、铁精矿粉、球团铁矿、烧结铁矿、铁矿石、石灰石、石英石、白云石、炉料、膨润土、焦炭、焦粉、钢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批发、零售;炼焦技术咨询与服务。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96,017.31万元,负债总额307,614.6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8,402.67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2,418.47万元,实现净利润-45,843.39万元,主要受上游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和下游市场价格持续下滑影响。

六、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机构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发行人组织结构简图如下:

图5-2发行人组织机构图

主要职能部门及其职责如下:

1、审计部

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内部监督检查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主要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首钢股份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工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按照制度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董事会秘书室(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董事会秘书室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董秘室下设法务合规室。董秘室是公司资本运作业务的牵头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主要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资本运作、股权投(融)资、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业务的牵头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公司市值管理;同时负责公司法律审核、合规管理、案件管理、合同管理、授权管理、招投标管理等业务。

3、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主要负责组织优化集采业务模式,统筹国内国际采购资源,规范集采业务运营体系;负责编制大宗原燃料年季月采购计划,跟踪分析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动态管控实物库存;负责跟踪分析市场动态变化,研判市场走势;负责大宗原燃料采购价格审定及对标工作;负责供应商管理、质量管理、物料代码统一管理、采购数据分析等;负责办理大宗原燃料、材料及备件的统一对外结算及付款手续等工作;负责焦煤、喷吹煤、动力煤、烧结煤以及焦炭等品种的寻源、执行等采购业务;负责废钢、合金、金属非金属矿石、耐材、辅料等原料品种的寻源、执行等采购业务。

4、营销中心

营销中心是公司集产品营销与物流管理为一体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钢铁产品市场调研、钢铁产品营销计划、钢铁产品价格、钢铁产品产销平衡、钢铁产品运输组织等工作,主要负责营销模式及运行模式等策划和研究;策划、组织产品经营规划和营销规划的编制、调整,组织实施和评估;负责营销计划管理,负责年度计划和销售预算的制订、推进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负责日常产销衔接工作等。

5、制造部(技术中心)

制造部是公司及钢铁板块生产组织、生产管理、生产控制和生产指挥中心;是生产工艺、技术、质量、精益管理中心;是低碳规划、技术、管理中心;是智能化、信息化业务的管理部门;是产品开发与技术研究的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技术中心管理职能,主要负责钢铁板块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与修订,并组织贯彻执行;负责钢铁板块生产计划管理,按要求制定钢铁板块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季度、月度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等。

6、设备部

设备部是公司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设备运行、设备检修、设备自动化及计量的管理工作,及钢铁板块设备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有效的公司设备管理及维护体系,制定、修订设备专业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公司设备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7、计财部

计财部是股份公司经营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并代管钢铁板块经营预算管理的综合性管理部门,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分工负责股份公司及钢铁板块经营预算管理,负责股份公司成本、会计、价税、资金、资产、综合统计及派驻财务等管理工作。

8、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事机构,人力资源部与党委组织部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列入公司范围内党的组织管理、党员管理及统战管理;负责公司及钢铁板块组织机构、干部管理、人才管理、劳动定额定员、劳务用工、人力资源配置、工资薪酬、绩效考核、劳动计划统计、劳动保险、员工培训等工作。

9、能源部

能源部是公司集能源生产、控制、平衡与能源为一体的职能与实体合一部门。分工负责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专业部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及钢铁板块能源管理体系,制定专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能源计划、生产、控制及动态平衡管理;归口钢铁板块能源管理工作。

10、投资管理部

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在集团投资规划指导下,开展首钢股份及钢铁板块固定资产投资分析,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投资计划、立项审核、立项审批、项目施工管理、项目预算、投资决算(含预转固组织)、项目后评价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工作,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和效益。

11、迁顺技术中心

迁顺技术中心以“及时、高效”为核心,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聚焦改进型产品开发、产线工艺技术研发等方面发挥技术创新引领作用,同时负责股份公司的科研管理工作。

12、安全部

安全部是公司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有害气体防护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同时代管钢铁板块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相关业务。

13、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是首钢股份党委办公室、经理办公室的合署办事机构及职工生活保障部门,具有参谋、服务和综合协调职能,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划、风控、文秘、人民信访、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当好领导决策、指挥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参谋助手,抓好职工生活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14、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是落实新时代科学发展理念,推动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实现专业化管理的高效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地方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负责股份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是股份公司对接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的窗口单位;同时代管钢铁板块环保业务。

15、保卫武装部

保卫武装部是股份公司保卫武装专业的管理部门。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保卫武装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股份公司治安、交通、武装等专业管理工作,维护股份公司政治、治安稳定,交通安全和生产建设的正常秩序。

16、纪委

首钢股份纪委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委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17、党群工作部

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党的宣传、共青团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制度;负责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共青团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后备军和生力军作用。

18、工会

工会是公司工会专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党、国家、企业及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制度,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职工创新、职工提素、民主管理、需求管理、职代会、工代会、先进评比、劳动竞赛、劳动保护、送温暖、送清凉、女职工组织建设、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劳动争议调整等工作。工会与党群工作部合署办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

有效地运行,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二)发行人内部治理机构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的各级职权。目前,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如下: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议的情形除外);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在此区间内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回购股份事项;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贷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方案;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风险与合规管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18)听取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19)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至九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在此区间内确定,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列席董事会会议;

(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对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并形成决议;

(10)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意见;

(11)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监事报酬的方案;

(12)听取关于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13)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当期净资产5%以内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贷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11)《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内部控制

发行人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发行人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

1、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经济核算工作,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资金筹集、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管理、对外投资、成本费用管理、收入利润管理、纳税及价格管理、利润分配管理、股东权益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2、安全生产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安全生产目标及承诺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了详尽的规定和陈述。

3、环保制度

针对环保生产,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环保管理制度,包括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教育培训管理、环保计划指标统计管理、环境监测管理、污染防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空气质量监测管理等方面,并针对各个不同领域方面制定了相应环保职责和奖惩管理措施,确保层层落实,职责分明。

4、资金管理制度

为强化公司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提升资金管理运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运作效益最大化,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公司资金管理原则、资金预算编制方法,货币资金管理要求、公司融资方案组织实施及资金监控与安全管理措施等。

5、投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投资管理,落实公司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公司投资管理以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是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设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从严审批。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6、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制定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公司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在与公司关联方进行交易,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公司按年度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交易的标的和金额进行审计,并在年报中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金额予以披露。

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任何担保行为前,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其董事会批准。

9、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积极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

1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未经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1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公司为了加强短期资金合理调度,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实现公司资金集中运用和跟踪,加强对大额资金和重点资金的调度、运用和监控管理,避免出现资金短缺情况。公司还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统一考虑资金安排,首先调用公司内部存量资金,如还存在缺口,由公司财务部完成缺口融资测算,充分利用充沛的银行授信额度,使用银行多种可选的融资产品进行短期资金筹措。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表5-1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 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债券

邱银富 董事长 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孙茂林 董事 2024年4月8日至2025年12月22日 是

李明 董事 2024年4月8日至2025年12月22日 是

李建涛 董事 2022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余兴喜 独立董事 2022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刘燊 独立董事 2020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彭锋 独立董事 2020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王翠敏 独立董事 2024年0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孙毅 监事会主席 2021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戴军 监事 2024年0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常海宇 监事 2022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王兴涛 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屈二龙 职工代表监事 2021年7月8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孙茂林 总经理 2024年3月22日至2025年12月22日 是

赵鹏 副总经理 2024年4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刘同合 总会计师 2023年08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谢天伟 副总经理 2022年10月27日至2025年12月22日 是

王凯 副总经理 2022年10月27日至2025年12月22日 是

乔雨菲 董事会秘书 2023年10月26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否

注:

2023年10月26日,原公司陈益同志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乔雨菲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年11月27日,原公司副总经理陈益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法律总监、首席合规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孙茂林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12月25日,原公司独立董事叶林因任职年限已满,离任独立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3年12月28日,原公司董事长赵民革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邱银富同志为公司董事长。

2024年1月9日,原公司监事郭丽燕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在此期间,郭丽燕女士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2024年2月22日,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聘任王翠敏当选公司独立董事、戴军当选为公司监事。

2024年3月21日,原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国森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4年3月21日,原公司董事曾立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2024年4月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聘任孙茂林、李明当选公司董事。

2024年8月26日,原公司顾文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一切职务,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简历

1、董事会成员

邱银富:董事长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机动科专业员、副科长,首钢第二炼钢厂机动科副科长、科长、科长兼党支部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机动科科长兼党支部书记,首钢氧气厂副厂长、厂长,首钢氧气厂厂长兼首钢迁钢公司制氧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首钢氧气厂厂长兼首钢迁钢公司制氧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唐山首钢宝业公司制氧分厂厂长,首钢迁钢公司冷轧筹备组组长,首钢迁钢公司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副总经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兼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兼任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茂林:董事、总经理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技术科专业员、热轧工段党支部副书记兼副段长、乙作业区党支部书记、技术科研科副科长,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处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技术质量处处长助理、硅钢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硅钢部常务副部长、硅钢事业部副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硅钢事业部副部长、硅钢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硅钢事业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兼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智新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矿特钢(东莞)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五矿天威钢铁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明: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三炼钢厂炼钢车间技术员、精炼车间负责人、精炼车间副主任、精炼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精炼车间主任、技术科研科副科长(正科级);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处处长助理兼技术科科长、技术质量处副处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建涛:董事大学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处科员,上海一钢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科科员,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处资产管理科长、计财处副处长、计财部副部长,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运改部副部长,宝钢集团(总部)经营财务部费用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费用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总监。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产融业中心资本运作总监,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余兴喜: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铁10师46团新兵1连战士,铁10师新管科后勤服务社战士,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财务科战士,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财务科(正排)助理员,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第4派出所(副连)所长,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财务科(副营)会计师,铁10师新管处财务科会计师,铁20局新建铁运处财务科(副科)科员,铁20局5处计划统计科副科长、财务科副科长,铁20局建工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铁20局建工处(正科)副总会,铁20局建工处(正科)副总会、会计师,铁20局建工处总会、会计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总会、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资金结算中心主任、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投资部经理、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部长、高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高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新闻发言人、高会。现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23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燊: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新富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卓纬(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23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锋: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冶炼原料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处长。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处长,兼任中国金属学会铁合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关村不锈及特种合金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务副秘书长。2020年6月23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翠敏: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企业风险内控师。曾任中机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致同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外部采购专家、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审核专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评审专家。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外部采购专家、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审核专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评审专家。2024年2月22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孙毅: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长春客车厂机械车间干部、厂长办公室调研秘书,吉林省劳动厅劳动力管理处工作人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吉林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副主任科员、综合一处主任科员、秘书处正科级秘书、秘书处副处级秘书,通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戴军:监事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首钢设计院矿机设计室设计员,北京首钢设计院财务部会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常海宇: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高级经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客户部资深经理,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兴涛:职工代表监事大学学历,高级营销师。曾任首钢第一线材厂供销科科员,首钢销售公司优质型材销售处销售科业务员,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研员,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副科长,营销管理部营销管理室专业经理。现任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市场营销室专业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屈二龙:职工代表监事大学学历,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首钢高速线材厂工人,首钢设备维检中心工人,迁钢公司设备维检中心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钢公司设备维检中心工人、设备部工人、热轧作业部工人。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设备室钳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孙茂林:总经理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技术科研科副科长;首钢迁钢公司硅钢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硅钢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首钢股份硅钢事业部部长;首钢股份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首钢股份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钢股份总经理助理,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钢股份副总经理,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智新电磁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首钢股份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智新电磁董事长;首钢股份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钢贸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京唐公司董事;首钢股份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京唐公司董事。现任首钢股份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刘同合:总会计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总公司计财部资金处融资管理员,首钢总公司(新钢公司)计财部资金处主管师、副处长,首钢总公司经营财务部资金管理总监(副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资金管理总监,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赵鹏:副总经理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经济师。曾任首钢总公司焦化厂实习生,首钢经贸部经销处销售三科业务员,首钢经贸部计财处计划科计划员、负责人,首钢新钢销售公司计财处计划科副科长,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营销策划科科长,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冷轧板销售处汽车板销售科科长兼管理科科长,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薄板销售处管理科科长、家电板销售科科长,挂职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副经理(助理级),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副经理(处长助理级),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兼党支部书记(挂职副处级),挂职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挂职中钢协市场调研部副主任),首钢新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挂职中钢协市场调研部副主任),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汽车板销售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天津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首钢天津销售分公司)总经理(正处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汽车板销售部部长,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谢天伟:副总经理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实习生,首钢2160筹备组成员,首钢迁钢公司热轧分厂甲作业区首席作业长(借调)、甲作业区首席作业长、生产技术室主任,首钢迁钢公司热轧作业部部长助理、生产部部长助理、热轧作业部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副部长、生产部副部长、制造部副部长、制造部副部长兼系统创新部副部长、制造部副部长兼营销中心合同计划室总监,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营销管理部合同计划室主任(总监)、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凯:副总经理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首秦公司炼铁部1#高炉副工长、2#高炉副工长、2#高炉正工长、2#高炉技术员、2#高炉作业区副作业长、1#高炉作业区作业长、一高炉作业区作业长,首秦公司炼铁事业部部长助理(挂职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首钢京唐公司炼铁作业部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首钢京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铁作业部部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乔雨菲:董事会秘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权益投资部高级经理、副总裁;中国民生金融投资部高级副总裁;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投后管理与服务部总经理,北京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首惠产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创业公社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钢绿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表5-1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兼职单位职务

邱银富 董事长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孙毅 监事会主席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建涛 董事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资本运营部、产融业中心资本运作总监

常海宇 监事 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投资总监

戴军 监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审计部部长

孙茂林 董事、总经理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董事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及原因如下表所示:

表5-1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持股数(股) 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

孙茂林 董事、总经理 现任 男 88,740 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李明 董事 现任 男 88,740 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谢天伟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69,020 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王凯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69,020 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曾立 董事 离任 男 98,600 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合计 -- -- -- 414,120

(五)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在职员工数量合计17,762人。

表5-15 2024年末发行人在职员工人员结构

项目 类别 员工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教育程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628 9.17%

本科 7,911 44.54%

专科 5,397 30.39%

中专及以下 2,826 15.91%

合计 17,762 100.00%

专业构成 生产人员 11,996 67.54%

销售人员 902 5.08%

技术人员 2,333 13.13%

财务人员 283 1.59%

行政人员 1,876 10.56%

服务及其他人员 372 2.09%

合计 17,762 100.0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经营电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铜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烧结矿、焦炭、化工产品制造、销售;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生产、销售;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具、装饰材料;设备租赁(汽车除外);装卸搬运;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投资及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总体经营状况及收入结构

公司主要以生产钢铁及其相关产品为主营业务。公司拥有国际一流装备和工艺水平,具有品种齐全、规格配套的冷热系全覆盖板材产品序列。其中,电工钢、汽车板、镀锡板、管线钢、家电板,以及其它高端板材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目前,公司拥有迁顺和京唐两个主要生产基地。其中,迁顺基地钢铁产品包括热系和冷系两大系列板材产品。热系产品形成以酸洗板、耐候钢、汽车结构钢、高强钢、管线钢、锯片钢为主的产品系列;冷系产品形成以汽车板、电工钢、家电板、专用板为主的产品系列。京唐基地钢铁产品亦包括热系和冷系两大系列板材产品,其中热系产品形成以汽车结构钢、管线钢、耐候钢、高强钢为主的热连轧产品和桥梁钢、造船及海工钢、风电钢、高建钢、管线钢为主的中厚板产品系列;冷系产品形成了汽车板、家电板、专用板、镀锡板、镀铬板、彩涂板、普板七大产品系列。

公司主体生产设备达到了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之一。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现代制造业、建筑、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等行业,产品质量享誉海内外。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冷轧、热轧、其他钢铁产品等,其中冷轧和热轧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80%以上,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最近三年,公司业务收入、成本以及毛利润、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表5-16发行人2022-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冷轧薄板 4,555,342.39 42.06 4,649,639.35 40.87 5,016,830.68 42.46

热轧 4,349,089.37 40.15 4,757,213.81 41.82 4,830,400.92 40.89

钢坯 32,972.59 0.3 42,001.08 0.37 54,647.47 0.46

其他钢铁产品 177,466.17 1.64 207,986.93 1.83 218,277.66 1.85

软磁材料 1,387,580.84 12.81 1,379,197.42 12.12 1,340,100.01 11.34

其他 328,628.28 3.03 340,105.78 2.99 353,961.61 3.00

合计 10,831,079.65 100 11,376,144.36 100.00 11,814,218.35 100.00

表5-17发行人2022-202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成本 比例 成本 比例 成本 比例

冷轧薄板 4,339,851.57 41.76 4,395,547.10 40.53 4,716,551.27 42.47

热轧 4,252,542.47 40.92 4,594,859.31 42.37 4,662,368.62 41.98

钢坯 32,161.07 0.31 41,921.50 0.39 47,316.31 0.43

其他钢铁产品 133,686.90 1.29 190,055.01 1.75 189,938.38 1.71

软磁材料 1,329,661.69 12.79 1,311,285.07 12.09 1,185,209.81 10.67

其他 304,411.65 2.93 311,425.93 2.87 305,371.15 2.75

合计 10,392,315.35 100.00 10,845,093.92 100.00 11,106,755.53 100.00

表5-18发行人2022-2024年度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毛利润 比例 毛利润 比例 毛利润 比例

冷轧薄板 215,490.81 49.11 254,092.25 47.85 300,279.41 42.44

热轧 96,546.90 22.00 162,354.50 30.57 168,032.30 23.75

钢坯 811.526394 0.18 79.58 0.01 7,331.17 1.04

其他钢铁产品 43,779.27 9.98 17,931.92 3.38 28,339.28 4.01

软磁材料 57,919.15 13.20 67,912.35 12.79 154,890.19 21.89

其他 24,216.63 5.52 28,679.84 5.40 48,590.47 6.87

合计 438,764.29 100.00 531,050.44 100.00 707,462.82 100.00

表5-19发行人2022-2024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

单位:%

产品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冷轧薄板 4.73 5.46 5.99

热轧 2.22 3.41 3.48

钢坯 2.46 0.19 13.42

其他钢铁产品 24.67 8.62 12.98

软磁材料 4.17 4.92 11.56

其他 7.37 8.43 13.73

合计 4.05 4.55 5.99

最近三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814,218.35万元、11,376,144.36万元和10,831,079.65万元,营业收入有所波动;实现毛利润分别为707,462.82万元、531,050.44万元和438,764.29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99%、4.67%和

4.05%,发行人最近三年毛利率持续波动,主要系近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原燃材料特别是铁矿石价格上涨,钢铁行业盈利水平受到影响。

公司其他业务包括动力、固废、材料、燃料、租赁及劳务等,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动力,最近三年,发行人实现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353,961.61万元、340,105.78万元和328,628.28万元,实现毛利润分别为48,590.47万元、28,679.84万元和24,216.63万元。

2、生产状况

(1)主要生产工艺

发行人集中了国内外钢铁工业的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实现了炼铁、炼钢、轧钢全流程生产,主要产品包括多种热轧、冷轧钢材。其中,发行人分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生产冷轧基料部分供应冷轧公司进行冷轧钢材深加工。公司迁顺基地和京唐基地生产工艺流程情况如下:

图5-3迁顺基地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5-4京唐基地生产工艺流程图

1)迁钢公司主要设备情况

迁顺产线是国内重要的高端板材生产基地,拥有国际一流装备和行业领先的洁净钢制造技术,具备高端汽车板、高端家电板全系列供货能力。

产品包括热系和冷系两大系列板材产品,其中热系产品形成以热轧酸洗板、耐候钢、汽车结构钢、高强工程机械用钢、管线钢、中高碳特殊钢为主的热轧薄板产品系列;冷系产品形成以汽车板、冷轧专用板为主的产品系列。

迁钢公司拥有2座2650m³高炉、1座4000m³高炉,采用大型高炉布料、全干法除尘、制粉并罐喷吹、零间隔出铁等多项国际前沿技术,入炉焦比、喷吹煤比、高炉利用系数等主要技术指标保持国内前列;5座210吨转炉,4台双流板坯连铸机及相配套的LF、CAS-OB、RH真空精炼炉等设备,2250mm和1580mm热轧宽钢带轧机各1条;在国内钢铁企业中率先实现了“一键式炼钢”“一键式精炼”及“自动浇钢”,并将人工智能引进钢铁生产,在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自主集成创新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京唐公司主要设备情况

京唐公司拥有6座7.63m焦炉,3座5500m³高炉,5座300吨转炉和3座200吨转炉,1580mm和2250mm热轧生产线各1条,3500mm和4300mm中厚板生产线各1条,多模式连铸连轧生产线1条,1420mm、1700mm和2230mm冷轧、退火生产线各1条,1420mm和1750mm单机架各1条,浅槽紊流酸洗和推拉式酸洗线各1条,镀锌生产线7条,镀锡生产线2条和彩涂生产线1条,以及辅助工程及配套设施。一期工程采用220项先进技术,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达到三分之二,自主研发转炉界面“一罐到底”技术、“全三脱”炼钢工艺,是国内建成的第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洁净钢生产平台。二期在一期基础上,优化和改进技术54项,开发创新技术50项。大比例球团炼铁技术以球团替代烧结矿,实现了高效率、低能耗、低排放,环保优势明显;首钢京唐MCCR多模式连续铸轧生产线,首创多模式连铸连轧形式,实现单块、半无头,全无头交叉切换的多模式铸轧形态,能够达到轧机更换工作辊时不剔坯,保证整个生产流程完整,产品成材率大幅度提高,生产方式灵活,技术先进创新,是未来薄板坯低耗高效的发展趋势。

京唐公司是完全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设计建设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钢铁基地,具有临海靠港、设备大型、高效率、低成本的显著优势。

产品包括热系和冷系两大系列板材产品,其中热系产品形成以热轧酸洗板、耐候钢、汽车结构钢、高强工程机械用钢、管线钢为主的热轧薄板产品,以及以桥梁钢、能源用钢、管线钢、船板、海工钢为主的中厚板产品系列;冷系产品形成以汽车板、镀锡(铬)板、冷轧专用板、彩涂板为主的产品系列。

3)智新电磁主要设备情况

智新电磁冷轧电工钢产线拥有酸连轧机组、连续退火机组、常化酸洗机组、脱碳退火机组、高温环形炉机组、拉伸平整机组、二十辊轧机等生产机组及酸再生等公辅配套设施,整体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机、高端变频压缩机、超高效电机、一级能效变压器以及特高压等领域用钢的生产、销售、研发,是国内第二家新能源汽车专用系列产品的电工钢生产企业。

智新电磁是金属软磁材料(电工钢)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基地,是全球领先的电工钢制造商和服务商。产品包括取向电工钢和无取向电工钢两大系列,其中取向电工钢包括高磁感、磁畴细化、低噪声、低励磁、无底层、中频六大类产品,自主研发了低温板坯加热工艺生产高磁感取向电工钢技术,成为全世界第四家全低温工艺产业化的企业;无取向电工钢包括新能源汽车、去应力退火、高效、通用四大类产品,具备所有牌号批量稳定生产能力。

公司工艺装备水平领先,拥有全球首条面向新能源汽车的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生产线,以及世界首条具备100%薄规格、高磁感取向电工钢专业化生产线。

4)冷轧公司主要设备情况

冷轧公司集成国内外最先进的生产工艺,酸轧机组采用了浅槽紊流酸洗和五机架六辊连轧机联机的全连续化生产工艺技术、CVC板型控制和交-直-交变频调速等控制技术;连退和镀锌机组采用了适合高强钢和超深冲钢板生产的快冷新工艺,板材最高强度级别达到1,200兆帕,具备进一步开发更高强度级别钢材产品的潜力,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居世界前列。

(2)主要产品及用途情况

1)热系产品

酸洗板主要用于汽车、压缩机、摩托车、机械制造以及五金配件等。汽车结构钢主要包括汽车车轮钢、汽车大梁钢,用于制造轿车、客车、载重汽车、工程机械、农用车等车辆的车轮轮辋轮辐以及各类汽车车架的横梁和纵梁等结构件。管线钢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等介质的输送。耐候钢主要包括集装箱用钢、铁路耐侯用钢、搅拌罐用钢和电力塔架用钢等。高强钢包括高强工程机械用钢、保险柜和ATM用防爆钢、风机用钢、载重汽车车厢用钢等,主要用于制造起重机、泵车、专用车等车辆的吊臂、车身、大梁以及鼓风机、矿用风机、电力风机的叶片等。专用板主要包括焊接气瓶钢、锅炉和压力容器钢,可用于制造盛装液化石油气、液氮等气体的容器、特种设备中的承压设备。

2)冷系产品

汽车板主要应用于生产各类乘用车、商用车的汽车车身、结构及部分底盘零件等。电工钢包括无取向和取向电工钢,主要应用于家电、工业电机、中小电机、新能源汽车、变压器等行业或领域。镀锡板主要用于食品、饮料等产品包装,也用于汽油、油脂、颜料、抛光剂、喷雾剂等化学品的产品包装。镀铬板主要用作罐头顶盖、旋开盖、凸盖、易拉盖、浅冲罐。家电板主要用于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小家电的内外板、结构板等。彩涂板广泛应用于建筑业、造船业、车辆制造业、家具行业等。专用板主要用于链条、搪瓷、焊丝、制桶、摩托车标准件等。

3)金属软磁材料(电工钢)

电工钢是电力、电子和军工领域不可或缺的电磁材料,是应用于电力工业的核心软磁功能材料,服务于电能的产生、传输和使用。电工钢分为取向电工钢和无取向电工钢两类,取向电工钢主要应用于超高压、特高压及高能效配电变压器领域,用于制造变压器铁心;无取向电工钢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家电、工业电机、中小电机等行业或领域,用于制造电动机、变频压缩机等产品。

4)主要产品产能产量情况

发行人以生铁、粗钢、钢材生产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加工。2022-2024年,发行人生铁、粗钢、钢材产能及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0首钢股份生铁、粗钢、钢材产能、产量情况

单位:万吨

产品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生铁 产能(万吨) 2,127 2,127 2,127

产量(万吨) 2,116 2,198 2,222

粗钢 产能(万吨) 2,170 2,170 2,170

产量(万吨) 2,261 2,293 2,323

钢材 产能(万吨) 2,291 2,291 2,291

产量(万吨) 2,320 2,306 2,218

2024年度,金属软磁材料(电工钢)产量198.6万吨,同比增长17%,高端产品产量创历史新高。高磁感取向电工钢产量33.2万吨,同比提高约11%,0.20mm及以下超薄规格高磁感取向电工钢继续保持国内销量领先。无取向电工钢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产品产量89.3万吨,同比增长约11%,其中新能源汽车用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产品产量同比增长约27%,新能源汽车全球销量前10车企、国内销量前10车企全部实现稳定供货,国内每3辆新能源汽车就有1辆搭载“首钢芯”。

公司持续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坚定“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精益制造、精准服务”战略定力,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技术创新成为公司第一竞争力。坚持“精品+服务”的发展方向,持续提升“制造+服务”能力,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产线结构和客户结构,持续推进以电工钢、汽车板、镀锡(铬)板为重点的高端产品研发。公司已经从上市初期400万吨精品棒线材生产企业,转型成为拥有2,170万吨高端板材产能的技术领先、绿色低碳的科技公司。

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及《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文新增钢铁产能的情形,也不存在未按照国发[2016]6号文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在建产能、停产产能。

5)主要能耗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能耗与环保技术指标符合钢铁产业政策要求。发行人对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38号文”)和《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环保指标的达标情况详见下表:

表5-21发行人主要能耗与环保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国发38号文要求达标值 2024年度

入炉焦比 千克/吨 - 282.10

喷煤比 千克/吨 - 183.38

高炉利用系数 吨/M³.日 - 2.29

锭-材综合成材率 % - 94.96

钢铁料消耗 千克/吨 - 1,044.08

水循环利用率 % - 98.77

吨钢煤耗 吨/吨 - 0.28

吨钢综合能耗 千克/吨标煤 低于620 551.28

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率 % 基本实现100 100

表5-22发行人主要能耗与环保技术指标

单位:千克

序号 指标名称 国发38号文要求达标值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修订)需达标值 2024年度

1 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 低于1.8千克 不超过1.63千克 0.11

2 吨钢烟(粉)尘排放量 低于1.0千克 不超过1.19千克 0.19

3 吨钢耗新水 低于5M 不超过4.1M3 2.39

作为世界首家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公司深入推进超低排放治理,保持河北省环保绩效评价“A级”。公司坚持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路线,围绕国家低碳战略和客户降碳需求,积极推进极致能效与减碳技术实践。公司参与《钢铁企业重点工序能效标杆对标指南TCISA 293-2022》《能效标杆示范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的制定,为行业极致能效工程推进贡献力量。公司获评“钢铁绿色发展标杆企业”“2023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京唐公司获评河北省首批“碳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热连轧钢板及钢带、冷轧钢板及钢带、热镀锌铝镁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产品EPD在钢铁行业EPD平台成功发布。取向电工钢、管线钢、新能源汽车用无取向电工钢、汽车用热轧高强度钢板及钢带、汽车用冷轧高强度钢板及钢带5类产品入选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名单”。

3、采购供应状况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燃料主要包括铁矿石、喷吹煤、焦炭等,公司所需铁矿产品部分来自于进口,部分采购自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其中,京唐公司依托其地理位置优势,在原材料选择上大量采用进口矿,通过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主要来源于首钢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外矿山企业;迁钢公司所需原材料主要来自于首钢矿业。首钢秘鲁在秘鲁伊卡省纳斯卡市拥有铁矿,为公司矿产资源供应提供了很强的保障。公司燃料和辅料采购业务则集中纳入自身的供应体系,由首钢股份采购中心统一对外开展采购业务,其中焦炭、煤气主要采购对象为关联方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定价依据亦为市场价格。

由于历史原因,首钢集团与其下属企业之间形成了成熟的上下游合作、前后工序关系。发行人利用首钢集团的物流与贸易体系有利于增强对客户的销售服务能力;通过首钢集团下属企业采购原燃材料,有助于获取满足冶炼配矿特定需要及稳定供应;通过首钢集团的工程及设备企业体系采购工程设施、冶金设备及服务等有利于贴近自身需求实现工程及设备的高度订制化和流程优化。以上合作关系产生的关联交易,系目前状态下有利于各方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运行模式。

公司与首钢集团建立了稳定的原材料供应链条体系,并且签订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首钢集团向公司供应原料、提供配套生产服务、销售服务、港口服务等。此外,首钢集团已做出承诺,未来将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将首钢矿业铁矿石业务资产通过合法程序注入公司。预计首钢矿业的注入,将有利于公司将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至上游铁矿资源开采和加工领域,增强公司对资源的掌控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2)主要原燃料及动力能源采购情况

2022-2024年度,发行人主要原燃料的采购情况如下所示:

表5-23首钢股份主要原燃料采购情况

单位:万吨

主要原材料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铁矿石 3,312. 3,294.00 3,425

煤炭 713 750.00 639

表5-24首钢股份营业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原材料 5,297,912.55 5,688,457.57 5,664,025.11

燃料 2,222,680.26 2,513,033.78 3,100,783.25

动力费 306,158.03 299,938.69 182,562.39

职工薪酬 308,601.28 334,012.26 311,137.52

折旧 760,819.05 751,792.86 727,994.85

制造费 1,191,732.54 946,432.82 814,881.26

合计 10,087,903.70 10,533,667.99 10,801,384.39

(3)公司主要采购供应商情况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5首钢股份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时间 前五名供应商 采购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2022年 供应商A 4,968,948.43 42.92% 是

供应商B 1,880,646.64 16.25% 是

供应商C 739,808.55 6.39% 是

供应商D 287,413.60 2.48% 否

供应商E 131,779.87 1.14% 否

小计 8,008,597.09 69.18%

2023年 供应商A 4,642,653.02 41.29% 是

供应商B 1,644,893.52 14.63% 是

供应商C 696,011.57 6.19% 是

供应商D 312,346.35 2.78% 否

供应商E 117,052.38 1.04% 否

小计 7,412,956.85 65.93%

2024年 供应商A 4,640,412.48 43.06% 是

供应商B 1,573,220.87 14.60% 否

供应商C 624,668.08 5.80% 是

供应商D 313,053.12 2.90% 否

供应商E 76,313.89 0.71% 否

小计 7,227,668.42 67.07%

近三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18%、65.93%和67.07%。

(4)发行人铁矿石自给及采购情况

单位:万吨

铁矿石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自身生产 - - -

对外采购 3,312.00 3,294.00 3,425

发行人通过对外采购途径获取铁矿石,2022-2024年度,发行人铁矿石采购总量分别为3,425万吨、3,294万吨和3,312万吨。

发行人铁矿石主要由首钢矿业公司、首钢国际及秘鲁铁矿提供,其中矿业公司在河北迁安拥有水厂、杏山、孟家沟、马兰庄四大产区,总储量近10亿吨,铁精粉年产量380万吨。首钢国际秘鲁铁矿铁精粉年产量1,700万吨,同时首钢国际与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等有实力的国际矿产资源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仓储方面,为港口堆存,免收堆存费。运输方面,通过皮带、火车、汽车等方式倒运进厂。采购价格上,目前国际铁矿石部分采用长期协议锁定矿石供应量,季度定价的合作模式,部分按照普氏指数“一船一议”的采购方式,国内贸易矿采用市场现货价格结算。考虑到采购周期、价格等因素,执行长协价和现货价的比例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4、销售状况

(1)销售模式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钢材产品营销,同时公司还充分依托首钢集团的国内销售网络。发行人主要采取月度定价方式,具体的定价流程为依据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产品价格政策。发行人的销售策略和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制销售。用户与钢厂签订年度供货协议按期按量采购。

2)工程类产品的招投标销售。

3)现货销售模式。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各类过渡产品、质量降级产品,通过欧冶电商平台采取竞拍、逐卷零售模式销售。

4)全款模式。用户按照订货价格全款预付订货。

5)款到发货模式。根据用户订货信息授信录入订单,待款到后再进行发货。

6)对部分用户采取收取年度保证金,货到付款模式。

7)对部分用户采取备货供货模。

(2)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2022-2024年度,公司主要钢铁产品销量、收入占比及成本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6首钢股份主要钢铁产品销量、收入占比及成本占比情况

单位:万吨

产品 2024年度

销量 收入占比 成本占比

冷轧 1,171.66 42.06% 43.02%

热轧 1,172.57 40.15% 42.15%

钢坯 9.62 0.30% 0.32%

合计 2,353.85 82.51% 85.49%

产品 2023年度

销量 收入占比 成本占比

冷轧 934.86 40.87% 40.53%

热轧 1,207.53 41.82% 42.37%

钢坯 11.94 0.37% 0.39%

合计 2,154.33 83.06% 83.29%

产品 2022年度

销量 收入占比 成本占比

冷轧 1,097.97 42.46% 42.47%

热轧 1,110.07 40.89% 41.98%

钢坯 12.30 0.46% 0.43%

合计 2,220.34 84.11% 84.87%

公司钢铁产品以冷轧、热轧、钢坯为主,2022-2024年度,公司主要钢铁产品销量分别为2,220.34万吨、2,220.34万吨和2,353.85万吨,收入占比分别为84.11%、83.06%和82.51%,成本占比分别为84.87%、83.29%和85.49%。2022-

2024年度,钢铁生产持续高位运行,钢材市场持续向好。原材料价格整体保持上行态势,铁矿石价格持续攀升。公司坚持疫情防控和经营生产“两手抓、两不误”,抓住市场机遇,克服上游涨价影响,钢铁产品价格有所上升。2022-2024年度,钢铁生产持续高位运行,钢材市场持续向好。原材料价格整体保持下降态势,铁矿石价格持续降低。

(3)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前五大最终销售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7首钢股份前五大最终销售客户情况

时间 前五名客户 销售额(万元) 占销售总额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2024年 客户A 517,714.18 4.78% 否

客户B 413,906.00 3.82% 否

客户C 284,071.57 2.62% 否

客户D 218,693.80 2.02% 否

客户E 183,089.86 1.69% 否

小计 1,617,475.40 14.93%

2023年 客户A 703,046.70 6.18% 否

客户B 433,233.49 3.81% 否

客户C 256,141.53 2.25% 是

客户D 216,181.52 1.90% 否

客户E 168,243.84 1.48% 否

小计 1,776,847.09 15.62%

2022年 客户A 290,163.26 2.46% 是

客户B 194,297.24 1.64% 是

客户C 163,811.03 1.39% 否

客户D 122,785.82 1.04% 否

客户E 109,589.45 0.93% 否

小计 880,646.80 7.46%

2022-2024年末,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6%、15.62%和14.93%。

电工钢产品销售方面,新能源汽车全球销量前10车企、国内销量前10车企全部实现稳定供货,国内每3辆新能源汽车就有1辆搭载“首钢芯”。

(4)公司销售区域分布情况

公司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国大多数地区,且部分产品进行对外出口。从销售区域构成来看,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为公司主要运营区域,2022-2024年度,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两地收入占比分别为72.78%、74.71%和74.49%。公司具体区域业务收入划分如下:

表5-28首钢股份具体区域业务收入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华北地区 3,827,074.77 36.44 4,641,159.58 40.80 4,512,698.81 38.20

华东地区 302,245.78 2.88 3,858,203.14 33.91 4,084,888.58 34.58

华南地区 3,912,039.47 37.25 1,114,784.62 9.80 1,533,895.34 12.98

中南地区 290,165.33 2.76 328,021.97 2.88 324,621.31 2.75

东北地区 1,077,623.91 10.26 313,480.62 2.76 258,527.06 2.19

西南地区 188,917.39 1.80 195,422.31 1.72 204,802.86 1.73

西北地区 102,030.51 0.97 97,890.92 0.86 125,611.18 1.06

出口 802,354.21 7.64 827,181.20 7.27 769,173.22 6.51

合计 10,502,451.37 100.00 11,376,144.36 100.00 11,814,218.35 100.00

(三)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公司设立了安全部,专门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23个生产作业部、128个作业区分别设立了安全室或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公司1,675个岗位班组,全部配备了兼职安全员,形成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注册安全工程师共有246人,分别分布在公司安全部和各生产作业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配备比例要求。

公司涉及煤气柜、煤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37个,均通过地方地府监管部门评估备案,日常严格实施各层级有效监控,并设置自动化、信息化设施强化监控管理。公司在日常生产中,以“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坚持职工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以“为员工创造幸福,为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为使命,积极进取,做安全的“先行者”和“示范者”;追求卓越,全力打造国际同行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公司蕴育了优秀的安全文化,积淀了宝贵精神财富,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国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财企[2012]16号文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公司最近三年安全生产费情况如下:

表5-29发行人近三年安全生产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安全投入 14,117.66 16,587.80 9,975.29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有因较大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件受到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生产工序环保设施完善,运行良好。迁钢公司、京唐公司均为全流程超低排放钢铁企业,并连续获评环保绩效评价“A级”。

迁钢公司各生产工艺配备完善的环保设施,所有除尘设施均实现超低排放。重点污染源配备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系统由有资质监测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建设污水处理厂及中水深度除盐站,采用国际先进的膜处理工艺,将生产废水全部处理后回收利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8.94%。

京唐公司建设完备的除尘、脱硫脱硝等废气处理设施,高效处理各类废气;建设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实现废水耦合式零排放;建设完备的固废处理设施,实现固废料的综合利用。报告期内,所有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全流程各工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智新电磁生产线配备除尘、脱硝等废气处理设施,均实现超低排放。所有环保设施运行良好,颗粒物等三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处于最优水平,排放量均远低于许可排放量。

冷轧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均保持高效运行,工业粉尘均使用覆膜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置,所有污染物排放浓度保持国内领先水平,排放量远低于许可排放量。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实际生产情况,持续完善环保配备设施和环保项目投入。2024年,环境治理和保护投入额2.68亿元,各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具体情况为:迁钢公司缴纳3,824.1万元、减免458.4万元,京唐公司缴纳5,201万元、减免866万元,智新电磁缴纳98.28万元、减免18.80万元,冷轧公司缴纳77.62万元、减免0万元。

公司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规范气候治理管理体系。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等文件规定及要求,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气候治理管理制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气候治理工作的规范开展。持续深化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LCA)体系建设,完成年度LCA基础数据收集,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持续推进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高炉富氢喷吹冶炼、转炉大废钢比冶炼等降碳技术的研发和综合应用,实现工艺绿色化升级,助力“双碳”战略规划落地。

持续研发并综合应用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降碳技术。京唐公司低碳专用线配套高炉年度平均球团比达55%以上。公司新投产的带式焙烧机球团生产线的能源消耗只有不到普通烧结机的一半,极大地降低能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积极开展喷吹焦炉煤气富氢冶炼工业试验,吨铁二氧化碳排放降低9.8千克。同时,京唐公司深入研究大高炉高富氧冶炼规律和需求,创新利用“深冷+变压吸附”制氧工艺组合模式,变压吸附氧气产品作为机前富氧,通过鼓风机送至高炉,开创了行业大型高炉机前机后混合供氧新模式。在满足高炉高富氧需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了炼铁用氧能耗。

进行转炉大废钢比冶炼。公司组织开展转炉大废钢比试验,实现50%废钢比整浇次连续生产,具备批量生产碳足迹降低40%以上产品的能力,低碳产品覆盖汽车板、家电板、高强钢、镀锡板等。

公司开展前沿低碳研究。持续聚焦低碳型炼铁工艺流程创新,积极推进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钢渣碳化技术等多项降碳技术的研发与综合应用。迁钢公司已完成生物质富氢微粉百吨级连续喷吹工业试验,并计划继续开展生物质富氢微粉的放大喷吹试验;钢渣碳化技术中试试验最佳固碳效果达到20%。京唐公司积极探索开展高炉煤气二氧化碳捕集中试,并规划建立3000m³/h高炉煤气二氧化碳捕集工业试验装置。

发行人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司经营活动的重点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了大量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

根据国家及河北省钢铁工业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公司编制完成“2019年绿色行动计划方案”,积极采用各种环保新技术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截至2019年末,迁钢公司20个环保治理项目全部完成,成为全国首家、目前钢铁行业唯一一家全工序通过超低排放评估验收企业。

通过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坚持日常检查、落实问题整治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日常生产作业及环保设施运行管控,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强化环保设施检修维护管理,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检修。经自行监测和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迁钢公司各生产工艺配备了完善的环保设施,经有资质检测部门定期监测,所有除尘设施均实现超低排放,布袋除尘器排放浓度达到10mg/m³以下,重点污染源配备在线监测系统56套,其中含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1套,全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系统由有资质监测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迁钢公司重视节约利用水资源和减少废水排放工作,已先后投资建设了两座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水深度除盐站,采用国际先进的膜处理工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处理后回收利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8.4%。

京唐公司共建设除尘、脱硫等废气处理设施288台,对各类废气高效处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电除尘两种方式;焦炉烟气采钙基干法脱硫+中低温SCR脱硝工艺;烧结、球团采用循环流化床脱硫+中低温SCR脱硝工艺;自备电厂脱硫采用海水脱硫+SCR脱硝工艺。共建设主要废水处理设施14套。包括焦化酚氰污水处理系统、连铸废水处理系统、热轧、冷轧、中厚板、钢轧废水处理系统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等,处理后清水与富裕海水淡化水勾兑回用,实现废水耦合式零排放。共建设固废处理设施6套。建设型煤综合利用设施,建设6×60万吨/年的矿渣细磨水泥生产线,将钢铁厂的高炉水渣,采用新的加工技术使之转变为高品质的水泥原料。建设25万吨/年炼钢一次除尘灰造球项目,作为炼钢造渣冷却剂加以利用。目前京唐公司所有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全流程各工序达到超低排放标。

冷轧公司建设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退火炉、燃气锅炉,从源头减少废气污染。建设油雾净化系统、酸雾净化系统、布袋除尘系统、碱雾处理系统等11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全部达标排放;建设废水站1座,通过含酸废水处理系统、稀碱废水处理系统、含油及光整液废水处理系统等四个系统,将废水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噪声防治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氧化铁粉仓排口加装消音器;将空压机、增压机、氮压机等设备设置在厂房内,并设置隔音罩,制氮机组排口建设消音塔;锅炉房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排口安装3台消音器,将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上述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所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智新电磁在废气、异味、噪声治理、土壤污染防止、扬尘等方面进行治理,进行了酸再生水洗塔改造、除尘器布袋换高效滤筒改造以及各项维修维护等重点环保改造项目。公司现有环保设施全部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进行建设,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均做到持证排污、依法合规排污。

为进一步节能减排,提升企业环境形象,公司投资实施了《首钢股份迁安钢铁公司除尘灰环境治理项目》《首钢股份迁安钢铁公司高炉冲渣水乏汽消白项目》等项目,均已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公司于2017年9月取得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新版排污许可证,2020年8月完成排污许可证延期,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022年11月办理排污许可证延期,并取得新版排污证,有效期至2027年11月。

京唐公司坚持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进行建设,所有建设项目均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满足了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2006年4月,取得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审[2006]181号);2010年5月,取得了环境保护部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审变办字[2010]11号);2012年1月,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试生产批复(冀环[2012]17号);2014年1月,取得环境保护部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批复(环验[2014]4号);2014年12月,取得河北省环保厅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015年10月,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冀环评[2015]359号);2017年8月,取得了唐山市环保局核发的新版排污许可证,结合二期一步建设项目,2019年4月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取证,将二期一步项目排污口等纳入规范化管理;2019年4月取得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一步工程变动情况意见的复函”(冀环环评函

[2019]465号),2020年8月完成排污许可证延期,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023年2月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2月。

冷轧公司2017年10月取得北京市顺义区首张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2019年积极响应北京市经济信息局、国家工业信息部开展绿色制造转型升级工作号召,开展创建绿色工厂工作,2019年7月17日入选国家工业信息部第四批绿色工厂名单,提高了公司的绿色生产知名度,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2020年9月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10月底通过政府审核,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

智新电磁2018年7月取得河北省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021年7月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7月8日通过政府审核,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7月。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

表5-30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截至2024年末已投资 2025年预计投资金额 2026年预计投资金额

首钢智新取向二期工程 16.83 98.00% 15.99 0.13 0

首钢智新高端热处理工程 19.49 89.00% 17.08 0.70 1.20

1)首钢智新取向二期工程

(1)项目内容

在首钢智新电磁现有的4A-4C、6A-6B跨厂房内,建设以超薄规格0.20m、0.18mm产品为主,同时满足0.15m产品技术要求的生产线,设计产能9万吨。

主要建设内容为:4#脱碳退火机组、3#环形炉、3#拉伸平整机组、9#剪切线、5#包装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2)项目总投资

截至2024年末,首钢智新取向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16.83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98.00%。

(3)项目立项

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1年2月9日下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迁经开行审投资备字[2021]11号)

(4)环评批复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取向硅钢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迁行审环表[2021]13号)

2)首钢智新高端热处理工程

(1)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常化酸洗机组、9#、10#高牌号电工钢连续退火机组、12#剪切机组、8#包装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

(2)项目总投资

截至2024年末,首钢智新高端热处理工程总投资19.49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89.00%。

(3)项目立项

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3年5月19日下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迁经开行审投资西备字[2023]56号)

(4)环评批复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硅钢热处理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迁行审环表[2022]83号)

综上,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法律顾问核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在建项目均建设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政策。

(二)拟建工程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暂无拟建工程。

十、发展战略目标

(一)发展战略

围绕“做优做强钢铁业”总体目标,公司坚持“高端化、高效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和“全球一流高端材料服务商”发展定位。首钢股份以推进和实施“两强三优”工程(强盈利能力、强创新能力、优资产质量、优运行效率、优绿色发展)为战略重点,坚定“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精益制造、精准服务”战略定力,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带动“资本+经营”双轮驱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以电工钢、汽车板、镀锡(铬)板为重点的高端产品开发,不断强化产品、质量、成本、服务、技术等五大核心优势,持续提升钢铁材料制造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益,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产品客户集群,努力把首钢股份建设成为具有世界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钢铁上市公司。

(二)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存在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退出的钢铁产能,具体情况如下:

1、环保方面: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情形。

2、能耗方面: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因未能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而被要求限期整改或关停退出的情形。

3、质量方面: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因钢铁产品质量未能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而被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或被要求关停退出的情形。

4、安全方面: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因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因安全条件未达到《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而被要求立即停产整改或被要求关停退出的情形。

5、技术方面: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须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的情形。

发行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政策新增产能或其他违反产业政策的情形。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国发〔2016〕6号文出台后未曾违规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不存在国发〔2016〕6号文发布后新建钢铁项目增加钢铁产能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行业发展概况

1、供需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7年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累计产量分别为7.14亿吨、8.71亿吨和10.46亿吨,同比增长1.6%、7.8%和-0.2%。市场环境复苏并保持稳步提升态势。

2017年我国钢铁出口产品遭遇来自1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20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案件15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案件4起,反规避调查案件1起;虽然调查数量有所下降,但近年来频繁的贸易摩擦,钢铁行业在出口国家需交纳惩罚性关税,使得钢材出口成本大幅上升,钢材出口空间受到抑制。

2018年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累计产量分别为7.71亿吨、9.28亿吨和11.06亿吨,分别同比增长3.0%、6.6%和8.5%。钢铁基本实现了产需平衡,钢铁生产的持续增长,既有填补去除“地条钢”后腾出的市场空间因素,也因为国内市场需求增长及产能过快释放。

2019年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8.09亿吨、9.96亿吨和12.05亿吨,同比分别增长5.3%、8.3%和9.8%,粗钢产量再创历史新高。2019年钢铁行业市场需求较好,基建、房地产等下游行业运行稳定,国内粗钢表观消费量约9.4亿吨,同比增长8%。据海关总署数据,2019年1-12月,我国累计出口钢材6,429.3万吨,同比下降7.3%;累计出口金额537.6亿美元,同比降低11.3%。累计进口钢材1,230.4万吨,同比下降6.5%;累计进口金额141.1亿美元,同比降低14.1%。

2020年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8.88亿吨、10.53亿吨和13.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5.2%和7.7%。2020年,我国进口铁矿石11.7亿吨,同比增长9.5%,2020年全年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均值108美元/吨,进入2021年1月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在160-180美元/吨区间震荡。2021年5月,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一度突破200美元/吨,涨幅远超市场预期,对钢铁企业成本控制造成很大压力。

2021年我国电工钢产业健康发展,取向、无取向电工钢产量双双增长,其中取向电工钢产量约183万吨,无取向电工钢产量约1,146万吨,是全球第一的电工钢产地。节能型变压器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等高等级用材显著增长,高端电工钢产品为国家“双碳”政策落地、制造业升级、电力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钢铁行业前三季度总体运行态势良好,实现了供需动态平衡,通过挖潜增效,努力克服了原燃料价格高位运行带来的影响,行业效益创历史最好水平。进入四季度后,受需求萎缩影响,钢材价格普遍下降,降价幅度高于原燃料降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一是实行产能、产量双控,取消钢材出口退税,碳达峰、碳中和双目标推出;二是超低排放改造、能耗双控考核严格,对生产要素保障产生影响;三是国内外市场波动大,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涨跌,市场环境复杂;四是行业效益明显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受产能、产量双控政策影响,2021年全国累计生产生铁8.69亿吨,同比下降4.3%;粗钢10.33亿吨,同比下降3.0%;钢材13.37亿吨,同比增长0.6%。

2022年,中钢协重点统计会员钢铁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5,875亿元,同比下降6.35%;实现利润总额982亿元,同比下降72.27%。受产能、产量双控政策及下游需求影响,2022年全国累计生产生铁8.64亿吨,同比下降0.80%;粗钢10.18亿吨,同比下降1.7%;钢材13.40亿吨,同比增长0.22%。

工信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下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两份文件为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行业企业将持续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2022年我国电工钢产业健康发展,其中取向电工钢产量约217万吨,无取向电工钢产量约1,092万吨,是全球第一的电工钢产地。节能型变压器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等高等级用材显著增长,高端电工钢产品为国家“双碳”政策落地、制造业升级、电力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钢铁行业上游原燃料价格保持相对高位,下游需求恢复不及预期,钢材市场价格同比降幅大于原料端,钢铁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行业整体呈现“需求减弱、价格下降、成本高企、利润下滑”的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10.19亿吨、13.63亿吨,同比分别持平和增长5.2%。下游方面,钢材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绿色低碳驱动的新能源行业用钢需求增长,汽车、造船、家电等传统用钢需求提质。其中,汽车行业在新能源汽车和出口带动下表现较好,船舶工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风电、光伏行业保持增长,家电行业恢复符合预期,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钢材出口大幅上升,进口保持下降趋势,据海关总署统计,2023年我国钢材累计出口量9,026.4万吨,同比增长36.2%;钢材累计进口量764.5万吨,同比下降27.6%。

2024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5%的增长,完成年初经济增长工作目标。国内钢铁行业有效满足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对材料的更高需求,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但供需矛盾依然存在,行业整体呈现“供给保持高位、需求结构调整、出口增长强劲、价格持续下降、效益不断挤压”的特征。中钢协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钢协重点统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29亿元,同比下降50.3%;平均销售利润率0.71%,同比下降0.63个百分点。产品产量方面,国内粗钢产量同比下降,产品结构持续调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粗钢产量10.05亿吨,同比下降1.7%;钢材产量14.00亿吨,同比增长1.1%。钢铁产品结构调整仍在持续,根据中钢协统计数据,建筑业用钢占比下降至50%,制造业用钢占比从2020年的42%提高到2024年的50%。

2、钢材价格走势

2012年-2015年,钢材价格持续下跌,我国钢材价格已连续4年下跌,2015年跌幅加大。钢材综合指数由2015年初的81.91下行至56.37,下降25.54%。从品种上看,板材下降幅度大于长材,其中板材价格指数由83.99点

降至56.79点,降幅32.4%,长材价格指数由81.38降至56.92,降幅30.1%。进入2016年,钢铁行业整体有所回暖,钢价指数有所反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数据,2017年钢材综合价格指数由99.51点上升到121.8点,上升22.29点,增幅22.40%。2018年钢材综合价格指数由121.8点降至107.12点,下降14.68点,降幅12.05%。2019年钢材价格呈窄幅波动走势。钢材综合价格指数5月初达到最高113.1点,10月底震荡下降至年内最低104.3点。全年中国钢材价格指数均值为107.98点,同比下降6.77点,降幅为5.9%。2020年钢材价格整体呈上行走势,年底中钢协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24.52,同比上升18.42点,涨幅17.36%。2021年钢材价格整体呈上行走势,年底中钢协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31.70,同比上升7.18点,涨幅5.77%。

2022年钢材价格整体呈波动态势,1至4月上升,5至7月下降,8至12月份窄幅波动。2022年12月,受天气转冷等因素影响,国内市场钢材需求有所减少,随着疫情好转,人们对后市预期有所上升,钢材价格呈小幅回升走势。全年平均指数为122.78点,同比下降19.25点,降幅为13.55%。

2022年受国际形势动荡、美元加息等因素影响,钢铁市场需求超预期下滑,钢材价格持续走弱,原燃料价格保持相对高位,行业效益同比大幅下降。行业供需矛盾突出,整体呈现出较高产量、较高库存、较高成本和低需求、低价格、低利润“三高三低”的特征。下半年钢材价格持续低迷,导致行业出现较大比例亏损。

中钢协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钢材价格指数(CSPI)平均值为111.60点,同比下降9.02%。其中,板材指数平均值为111.53点,同比下降8.12%;长材指数平均值为115.00点,同比下降10.24%。

根据中钢协统计数据,2024年,中国钢材价格指数(CSPI)平均值为102.47点,同比下降8.39%。其中,长材指数平均值105.22点,同比下降8.83%;板材指数平均值100.58点,同比下降10.09%。

3、成本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汽车、机械和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从而带动了对钢铁行业的大量需求。铁矿石作为钢铁最重要的基础原料,在钢铁等行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6年铁矿石价格受下游钢价的暴涨传导,导致其价格疯涨上行,创下两年新高。2016年一季度在钢厂利润回升驱动下对铁矿石补库积极性极高,带动铁矿石价格上涨。但5月份以后钢材库存压力增大,钢价大幅回落,钢厂利润

急剧压缩,受此影响,铁矿需求开始下滑,价格回落。进入12月份后钢材需求大减、钢价大跌,钢企因雾霾限产,影响铁矿石需求,铁矿石现货价格开始进入下跌通道。

2017年进口矿和国产矿价格均有所上涨,从2017年全年情况看,进口粉矿平均价格、国产铁精矿平均价小幅攀升,主要原因是部分矿山复产意愿增强,国产矿的开工率小幅回升,其次下游钢市价格持续回暖,下游钢企利润空间有所提升,在高利润刺激下,粗钢产量也有所增加,同比增加,势必带动铁矿石需求量的提升。

2018年铁矿石价格整体窄幅震荡,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年初基于限产后的补库预期,铁矿石价格高位运行,后因非采暖季限产政策导致预期落空,价格下跌。二三季度上四大矿山供应增量较大,环保限产措施频繁,铁矿石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价格长期在60-65美元区间窄幅震荡。三季度后期汇率贬值及运费大幅上涨,导致铁矿石成本抬升,价格回升至70美元附近。四季度开始,澳洲矿山供应不及预期,国内生产积极性高,高品澳粉持续去库存,价格重回年内高点,后期因钢材供应量较高及下游需求放缓,价格快速回落。

据海关总署数据,2019年我国累计进口铁矿石10.7亿吨,同比增长0.5%,进口金额1,014.6亿美元,同比增加266.4亿美元,增幅33.6%,全年平均价格为94.8美元/吨,同比增加34.3%。与2018年相比,进口总量保持稳定的同时,进口价格大幅上涨,对下游钢铁制造业利润影响较大。

2020年,我国进口铁矿石11.7亿吨,同比增长9.5%,2020年全年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均值108美元/吨,进入2021年1月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在160-180美元/吨区间震荡。2021年5月,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一度突破200美元/吨,涨幅远超市场预期,对钢铁企业成本控制造成很大压力。

2022年我国进口铁矿砂11.07亿吨,同比减少15%,进口均价每吨767.8元,同比下跌26.8%。2022年,我国铁矿石进口,量价齐跌。

2023年,尽管煤焦价格有所下降,但受铁矿石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影响,钢企普遍承受着较大的成本压力,这进一步压缩了钢铁企业的利润空间,导致钢铁产品价格难以提升。2023年,原燃料成本震荡分化。中钢协重点统计企业主要原料采购成本互有涨跌,其中国产铁精矿、进口粉矿采购成本同比分别上涨4.37%、5.34%,炼焦煤、冶金焦、废钢采购成本同比分别下降18.75%、21.57%、14.11%。

根据中钢协统计数据,2024年我国进口铁矿石12.37亿吨,同比增长4.9%,进口均价为106.93美元/吨,同比下降7.08%。中钢协重点统计企业炼焦煤、冶金焦、废钢采购成本同比分别下降8.14%、11.28%、8.68%。下游方面,钢材消费结构进一步分化,呈现“工业强、建筑弱”格局,新能源汽车、造船、先进机械等高端制造业成为用钢需求的主要增长点,房地产等传统领域持续收缩。其中,绿色低碳驱动的新能源行业用钢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完成1,288.8万辆,同比增长34.4%;船舶工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2024年我国造船完工量同比增长13.8%,新接订单量同比增长58.8%;家电行业在政策激励、消费升级和出口增长等驱动因素下保持稳定增长,空调、冰箱、洗衣机、彩电全年累计产量分别同比增长9.7%、8.3%、8.8%、4.6%。

(二)我国钢铁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全面步入“十四五”规划时代,“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点战略,国家重点项目加速落地,建筑、汽车、机械工业等主要钢铁下游行业的用钢需求有所回暖。

供给侧改革主导下的中国钢市,从2015年开始的房价上涨到新增信贷、房地产投资快速反弹,钢材消费下降趋势缓解;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的钢铁企业停产到目前的去产能、环保限产,钢铁产量得到控制。钢铁企业实现了较好的盈利,产能利用率得以提高,出口优势下降,供需关系得以改善。2016年我国粗钢产量8.08亿吨,同比增长1.2%,略有上升。2016年粗钢产量增长主要得益于需求复苏以及补库存需求。2016年中国粗钢表观消费为7.09亿吨,同比增长2%。增长主要得益于当年基础设施、房地产和汽车行业的超预期增长,但同时造船、大型机械等制造业以及家电、能源等行业用钢需求却在减少,因此2016年粗钢表观消费量仅略有增长。2017年以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取缔“地条钢”效果显著,优势产能加快释放,因化解过剩产能、清除地条钢和环保限产腾出的市场空间,通过合规企业增加产量和减少出口得以补充。与此同时,当前国内宏观经济运行良好,为钢铁行业的稳定运行提供了良好支撑,钢材价格高位波动,钢厂利润明显改善。随着我国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传统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对钢材需求强度会有所下降,高端制造业、新兴产业用钢需求会有所增长。2018年,钢铁行业运行取得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提前完成了5年化解过剩产能1亿-1.5亿吨的上限目标。钢铁产需基本平衡,钢材价格相对稳定,进口铁矿石市场运行平稳,钢铁企业效益持续好转。2019年,由于钢铁产量增幅加快,钢材价格呈窄幅波动下行走势,铁矿石等原燃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钢铁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回落。2019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实现利润1,889.94亿元,同比下降30.9%;累计销售利润率4.43%,同比下降2.63个百分点。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钢铁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形势。全行业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效,提高钢铁行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提质增效,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疫情和国际环境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从钢铁行业来看,在宏观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因素的作用下,粗钢产能将从峰值区缓慢波动下降,中国钢铁将进入减量发展时代。中国经济发展转向创新驱动特征更加明显,对于供给质量要求更高,钢铁产品特别是高端板材产品同质化竞争愈发激烈。从环保节能低碳政策走向来看,绿色发展将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节能低碳法律约束力越来越强,能耗总量及强度成为“红线”,碳交易制度日趋完善,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势在必行。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钢铁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形势。全行业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效,提高钢铁行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提质增效,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钢铁企业营业收入达到6.93万亿元,同比增长32.7%,实现利润总额3,524亿元,同比增长59.7%,创历史纪录。

2022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钢铁企业营业收入达到6.59万亿元,同比下降6.35%,实现利润总额982亿元,同比下降72.27%。中国钢铁行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极为严峻,行业运行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和挑战,整体呈现出“需求减弱、价格下跌、成本上升、利润下滑”的运行态势。

2024年,据中钢协统计,重点统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02万亿元,同比下降6.4%;营业成本5.71万亿元,同比下降5.9%,比收入降幅低0.5个百分点;利润总额429亿元,同比下降50.3%;平均销售利润率0.71%,同比下降0.63个百分点。中国钢铁行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极为严峻,行业运行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和挑战,整体呈现出“供需失衡、钢材价格低位、原料成本高企等影响,钢铁行业盈利水平大幅下降”的运行态势。

总体来看,中国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传统行业对钢材需求强度会有所下降,但高端制造业、新兴产业用钢需求会有所增长,中国钢材需求有望保持稳定并略有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致力于提供有效供给,“补短板、优结构”等措施将提升我国钢铁行业的竞争力,产品结构升级以更为匹配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注重提质减量——环保、盈利、效率三动力将加速钢铁过剩产能出清,行业供需形势或将好转。

1、行业不断取得技术进步。近几年来,我国钢铁行业在技术改造方面取得诸多重大进步:宝钢BW300TP新型耐磨钢成功用于中集集团搅拌车的生产,使机械服役寿命延长两倍以上;宝钢牵头的“600℃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钢管创新研制与应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武钢无取向硅钢应用于全球单机容量最大的向家坝800兆瓦大型水轮发电机;太钢生产的最薄0.02毫米的精密带钢产品,填补了国内高端不锈钢精密带钢产品空白;鞍钢核反应堆安全壳、核岛关键设备及核电配套结构件三大系列核电用钢在世界首座第三代核电项目CAP1400实现应用;首钢采用国际一流的技术工艺装备建成投产了两个新基地;宝钢自主研发并扩大生产高档次取向硅钢,已批量投放市场,替代进口用于生产50万伏以上等级的超高压大型变压器。

2、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钢铁需求难有大幅提升。在此背景下,“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点战略将对钢材需求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不过从当前中央和地方公布的主要项目来看,投资主要还是集中在交通、水利和基础设施方面,尤其是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这样的投资方向,固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国内市场的钢材需求,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钢材需求结构。必须指出的是,虽然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但因为对比基数的不断提高,其体量规模依然巨大。

(三)行业政策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技术、资金、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我国钢铁产量近年来保持世界第一,但我国钢铁行业存在着产业集中度低、发展无序、布局不合理等诸多影响行业发展的问题,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2005年以来,为规范钢铁行业发展,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钢铁行业调控政策。

国家发改委2005年7月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是我国第一部指导钢铁行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政策指出,钢铁行业今后发展重点是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具体目标是,提高钢铁工业整体技术水平,推进结构调整,改善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把钢铁产业发展成在数量、质量、品种上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使钢铁行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2008年钢铁行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体行业呈现出增长放缓、需求低迷的情况。为应对全球经济危机,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钢铁规划主要有“五个大方向”:一是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落实扩大内需措施,拉动国内钢材消费。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稳定国际市场份额。二是严格控制钢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不得再上单纯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三是发挥大集团的带动作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和特大型钢铁集团,优化产业布局,提高集中度。四是加大技术改造、研发和引进力度,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列支专项资金,推动钢铁产业技术进步,调整品种结构,提升钢材质量。五是整顿铁矿石进口市场秩序,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

为有效缓解产能过剩矛盾,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签发了国发[2009]38号文《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38号文”)。38号文提出,要充分利用当前市场倒逼机制,在减少或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通过淘汰落后、联合重组和城市钢厂搬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钢铁工业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严禁各地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避开国家环保、土地和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批,自行建设钢铁项目。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尽快完善建筑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2011年底前,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

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明确指出,2011年底前钢铁行业要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通知还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2010年7月,工信部公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生产规模等方面做了一系列规定,并要求现有钢铁企业均须纳入规范管理。不具备规范条件的企业须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新的项目,不予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予新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2010年12月,工信部下发了《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新疆钢铁行业实行差别化支持,重点发展长材和板材等基础建设及机电装备制造业用钢品种。支持新疆通过市场、价格、财税等手段加快生产能力淘汰步伐,鼓励发展先进工艺和技术替代落后生产能力,短期难以完全替代的,允许参照相关淘汰期限要求延缓2至3年淘汰。鼓励新建和改扩建钢铁生产项目向采选、炼铁、炼钢、轧钢一体化发展。允许建设800毫米以上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允许建设年产25万吨级以上热镀锌板卷、年产10万吨级以上彩色涂层板卷项目。对按照全国统一要求须在2011年底前淘汰的3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可延缓3年淘汰。对按照全国统一要求须立即淘汰的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可延缓3年淘汰。对按照西部地区标准须在2011年底前淘汰的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焦炉(捣固焦炉3.2米),可延缓3年淘汰。

2011年11月7日,工信部印发了《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以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为支撑,提高质量,扩大高性能钢材品种,实现减量化用钢,推进节能降耗,优化区域布局,引导兼并重组,强化资源保障,提高资本开放程度和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快实现由注重规模扩张发展向注重品种质量效益转变。节能减排,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不含铸造铁)、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重点统计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率达到9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8%,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低于58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量低于4.0立方米,吨钢二氧化硫排放下降39%,吨钢化学需氧量下降7%,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7%以上。大幅度减少钢铁企业数量,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由48.6%提高到60%左右。优化产业布局,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建钢铁基地。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山西等钢铁规模较大的地区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减量调整区域内产业布局。湖南、湖北、河南、安徽、江西等中部地区省份在不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条件下,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西部地区已有钢铁企业要加快产业升级,结合能源、铁矿、水资源、环境和市场容量适度发展。新疆、云南、黑龙江等沿边地区,积极探索利用周边境外矿产、能源和市场,发展钢铁产业。

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颁发605号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5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12]1177号)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产业调整的导向是,坚持内需为主,限制产能扩张,以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在综合考虑新疆区域市场、资源保障、环境条件、交通运输等因素的基础上,采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增量发展的政策,在项目建设时不做等量淘汰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新疆钢铁产能总量控制在2,200万吨以内。对列入新疆钢铁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在外部保障和建设条件齐备的前提下,委托新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012年9月3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明确了符合准入条件的钢铁企业标准,其中,达标的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应达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应达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提高节能环保方面的门槛,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明确提出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遏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根据意见,钢铁行业将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在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同时,意见提出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在未来5年内压缩钢铁产能8,000万吨以上。

2015年5月28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强化了节能环保约束,增加了新建和改造项目准入条件。

2016年10月28日,工信部制定了《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有效支撑了下游用钢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与此同时,钢铁工业也面临着产能过剩矛盾愈发突出,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环境能源约束不断增强,企业经营持续困难等问题。未来五年,我国钢铁工业已不再是大规模发展时期,将进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的发展阶段,是钢铁工业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阶段。钢铁行业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全面提高钢铁工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化解过剩产能为主攻方向,坚持结构调整、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质量为先、坚持开放发展,加快实现调整升级,提高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2016年11月,工信部印发钢铁行业“十三五”规划《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钢铁行业未来五年发展目标。《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钢铁行业粗钢产能压减1-1.5亿吨至10亿吨以下,产能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至80%,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6%左右的目标,并首次提出主业劳动生产率目标,由目前的514吨钢/人年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的1,000吨钢/人年以上。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自主创新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形成组织结构优化、区域分布合理、技术先进、质量品牌突出、经济效益好、竞争力强的发展态势,实现我国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

2017年5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及2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以便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更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2018年1月,工信部对2015年发布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对钢铁企业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产能置换标准、比例、程序等方面内容予以明确。

2018年7月25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钢协五届八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发布了《我国钢铁工业转型升级战略和路径》,在《2020年我国钢铁工业发展愿景及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中国钢铁工业新时代的定位、新战略、新目标的思考,以及实施路径、措施建议。《我国钢铁工业转型升级战略和路径》报告指出,中国钢铁工业转型升级战略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自身发展要求,因此其定位是要继续成为新时代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原材料产业,要继续保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撑产业地位,要与社会、城市、生态环境共融共存,并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通过转型升级,提前5年~10年率先实现既大又强的钢铁现代化,以支撑到2035年基本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对此,报告也介绍了中国钢铁工业未来转型升级的五大重点路径,一是基础保障关键在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驱动转换关键在于建设创新型钢铁,三是培育竞争新优势、拓展发展空间关键在于建设国际化钢铁,四是与社会、环境共融共存关键在于建成低碳绿色钢铁,五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建成可持续运营钢铁工业。

2018年8月21日,为巩固扩大供给侧改革性改革成果,构建促进钢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商务部连同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对钢铁企业支持措施的函》,要求切实贯彻中央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和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要求,不得出台支持违规新增产能的措施,以及阻碍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产能退出和“僵尸企业”出清的措施。

2020年1月9日,《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印发,总体要求,加强源头控制,采用低硫煤、低硫矿等清洁原、燃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过程控制技术,实现大气污染物的源头削减。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和备案新的钢铁项目,要求各地区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并开展自查自纠。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10月29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已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1年12月,工信部发布《“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结构合理化水平持续改善。粗钢、水泥等重点原材料大宗产品产能只减不增。形成5-10家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在原材料领域形成5个以上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2022年1月,工信部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2022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2022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钢铁行业的碳达峰目标,到2025年,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1.8亿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15%以上,到2030年,富氢碳循环高炉冶炼、氢基竖炉直接还原铁、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取得突破应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20%以上。

2022年8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钢铁行业碳中和愿景和低碳技术路线图》,明确规划了钢铁行业实施“双碳”工程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30年前),积极推进稳步实现碳达峰;第二阶段(2030―2040年),创新驱动实现深度脱碳;第三阶段(2040―2050年),重大突破冲刺极限降碳;第四阶段(2050―2060年),融合发展助力碳中和。

2022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目标到2025年,原材料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更具影响力。高温合金、高性能特种合金、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产品和服务对重点领域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质量分级和追溯体系更加完善,制修订500个以上新产品和质量可靠性提升类标准,全面推动关键基础材料全生命周期标准体系建设。

2025年2月8日,为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以下简称《2025年版》)。《2025年版》在环保、能效、智能化、企业分类管理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对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向低碳工艺转型、促进短流程企业发展、提高行业集中度等将起到积极作用。

“十四五”以来,随着一系列涉及钢铁行业的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地方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落地实施(见附件),进一步明确了产业政策环境的主基调是,全面推进钢铁行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未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严格执行现行政策的同时,还将继续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政新规,推动我国从钢铁生产大国向世界一流钢铁强国迈进。

从政策导向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将协同发力,推进产业加快转型步伐。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在需求侧加大政策供给,强调“扩内需稳增长,促产业谋发展”,夯实经济稳定运行的内需基础,不断推动钢铁市场供需趋于平衡,推动钢铁行业向产业链中高端加快转型。

具体来说,相关政策措施将以总量控制为前提、以创新发展为引领,重点围绕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等方面展开,既保持较好的稳定性和前瞻性,也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一是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以提高整体质量效益为中心,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建立稳定可靠的多元化原料供应体系,提升战略资源保障能力。推进钢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持续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围绕建设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进一步优化政策与环境,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进一步营造良好企业创新生态,持续激发内生动力。三是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基于“双碳”目标的“1+N”政策体系将不断优化完善,进一步促进钢铁行业深入开展减污降碳、极致能效、绿色制造的协同治理,形成覆盖钢铁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智慧制造解决方案。

附件:近期国家层面涉及钢铁行业的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主要战略和政策 相关内容

2021年4月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版) 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扩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上述地区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2021年10月 “双碳”战略和“1+N”政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至 2023年 4月 策体系: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钢铁行业碳达峰碳中和愿景规划和技术路线图》、《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2021年12月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到2025年,原材料工业保障和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增加值增速保持合理水平,在制造业中比重基本稳定;新材料产业规模持续提升,占原材料工业比重明显提高;初步形成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优布局、更加绿色、更为安全的产业发展格局

2021年12月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化;建成500个以上引领行业发展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150家以上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建成120个以上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2022年1月 《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

2022年1月 《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 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2022年7月 《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 到2025年,新增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70%以上,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80%以上,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优于1.3,工业领域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在重点用能行业遴选100家能效“领跑者”企业,探索创建10家超级能效工厂

2022年12月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

2023年2月 《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到2025年,通过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市场占有率。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更加规范畅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利用先进模式,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

2023年2月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3年2月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十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是国内上市公司中领先的钢铁联合企业之一,配备从焦化、烧结、炼铁、炼钢到轧材,前后工序能力配套的生产体系。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设计和设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环保水平较高,研发能力较强,汽车板、硅钢和电工钢等产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公司已与下游客户形成稳定合作关系,部分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公司充分依托首钢集团的销售网络,产品销售保持较好水平。

(二)发行人行业竞争优势

1、技术领先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技术创新成为第一竞争力,并不断将技术成果应用于高端产品研发、高效生产制造、绿色低碳制造等领域。公司及下属京唐公司、智新电磁、冷轧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先进制造企业。报告期内,智新电磁荣登中国独角兽企业榜,被国务院评为年度优秀“科改企业”。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依托“一院多中心”研发体系,做深技术攻关项目,做优专家工作站,做实对外合作平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孵化创效不断加速,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报告期内,取得的重大进展包括:

专利授权:获得专利授权405项,其中发明专利125项。专利主要集中在新产品开发、高效生产等领域,其中《卷取机倒卷方法及装置》获得第25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超宽冷连轧机高精度柔性轧制关键技术研发及工业化应用》等9项专利获得第二十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截至2024年底公司共获得专利授权3,924项,其中发明专利1,379项。

标准制定:参与制定并发布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各级标准36项,其中牵头制定17项。

科技获奖:公司在低碳技术、先进工艺制造技术方面获得多项奖项。《基于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的绿色洁净炼钢技术及应用》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MCCR多模式全连续铸轧一体化技术集成与创新》获冶金科技特等奖,《高硅电工钢优质高效稳定轧制技术及应用》等6项成果获冶金科技一等奖。

2、产品高端

公司坚持电工钢持续引领、汽车板做精做强、镀锡(铬)板高端突破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战略及重点产品占比,促进产品质量和效益双提升。报告期内,三大战略产品(电工钢、汽车板、镀锡(铬)板)产量同比增长约7%,重点产品产量同比增长约2%。

电工钢产量198.6万吨,同比增长约17%,高端产品产量创历史新高。高磁感取向电工钢产量33.2万吨,同比提高约11%,0.20mm及以下超薄规格高磁感取向电工钢继续保持国内销量领先。无取向电工钢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产品产量89.3万吨,同比增长约11%,其中新能源汽车用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产品产量同比增长约27%,新能源汽车全球销量前10车企、国内销量前10车企全部实现稳定供货,国内每3辆新能源汽车就有1辆搭载“首钢芯”。

汽车板产量439.4万吨,同比增长约9%,产品结构和用户结构调整取得新突破。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镀锌、高强、外板产量同比分别增长约24%、18%、15%,锌铝镁、镀铝硅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约19%和27%,UF钢产量同比增长约71%。用户结构进一步升级,新能源汽车用产品供货量同比增长约35%。

镀锡(铬)板产量69.0万吨,同比增长约5%,制造能力进一步提升。功能饮料、易开盖、气雾阀用等重点产品产量占比65%,同比增长约24%。镀锡镀铬板DR材实现强度级别全覆盖,DI材供货量达到1.6万吨,创历史新高,“蝉翼钢”等文创产品亮相央视财经、走红全国“两会”。

重点产品特色化、差异化推进取得新进展。薄规格9Ni钢轧制及热处理制造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5mm薄规格陆地罐产品首次批量供货。100mm超厚高强风电钢批量应用于台湾彰化海上风电项目,136mm特厚800MPa水电钢实现批量供货国家大型水电工程,桥梁钢应用于世界最大跨度斜拉桥—常泰长江大桥,抗酸管线钢等产品助力海外能源工程建设。与中山庆琏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发园艺工具用钢等中高碳特殊钢,形成批量供货;完成X60级别输氢管线钢产品开发,主持《氢气输送和存储管道用钢板及钢带》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引领输氢用材发展方向。

3、供应链安全

公司是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生产用铁矿石、焦炭、煤炭资源的供应具有安全保障。铁矿石方面,首钢集团拥有铁精粉年产能400万吨的水厂铁矿、杏山铁矿,同时控股铁精粉年产能2,000万吨的秘鲁铁矿与年产能700万吨的马城铁矿。马城铁矿具有储量高、成本低,运输环保高效的特点,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投产后公司铁矿资源保障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焦炭方面,迁钢公司焦炭主要由首钢股份与开滦股份合资的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京唐公司焦炭由京唐公司与山西焦煤合资的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焦炭资源供应保障有力。煤炭方面,公司与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签有长期协议,首钢集团参股的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也向公司提供部分优质炼焦煤资源,煤炭供应保障有力。

4、绿色低碳

作为世界首家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公司深入推进超低排放治理,保持河北省环保绩效评价“A级”。公司坚持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路线,围绕国家低碳战略和客户降碳需求,积极推进极致能效与减碳技术实践。

公司履行低碳行动规划,启动近“零”碳排放高品质钢项目,与华晨宝马、沃尔沃等核心客户签署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建立钢闭环循环回收体系,共同打造绿色生态供应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公司获评“绿色低碳卓越企业”“钢铁绿色发展标杆企业”,京唐公司再次荣获“水效领跑者”称号,京唐公司、迁钢公司完成能效标杆示范企业现场验收,京唐公司获行业首批“双碳最佳实践能效标杆示范厂”公示。公司酸洗热连轧钢板及钢带、厚钢板(热处理)和厚钢板3个产品EPD成功发布。

5、“技术+服务”型营销

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深化“技术+服务”的营销策略,打造首钢服务,提升品牌价值。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率,加强新能源汽车服务团队建设,满足客户对于质量、交付、研发、服务等不断提升的要求,技术营销持续加强。逐年提高EVI服务能力,2024年EVI供货量同比增长15%。建立产品优势分析模型,通过强化产品研发、提升制造能力,推动重点产品保持竞争优势,战略产品扩大领先优势。公司形成以营销中心为核心,5家区域性钢贸子公司和11家加工中心组合的集中统一、快速响应、运行高效的营销管理网络,有效保障了对下游客户的稳定供货,成立15支大客户服务团队,巩固提升产业链龙头企业与优质中小客户相结合的渠道结构。培育产业链合作的比较优势,与行业重点客户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合作,进一步增强合作深度、提升合作粘度,稳固市场份额。

2024年,公司与华晨宝马、沃尔沃、吉利汽车等核心客户签订合作备忘录,与东风日产、奇瑞汽车开展“首钢日”活动,与丰田智能电动汽车研发中心等5家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成立首钢-中山庆琏“园林工具用钢研发联合实验室”,获得广汽本田、南通中集“优秀供应商”,吉利“卓越供应商”,东风本田“最佳服务奖”,海尔集团“卓越合作伙伴奖”等38项奖项,首钢“制造+服务”认可度持续提升。

6、人才强企

公司深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构建多层次全员培训体系,健全人才晋升考评机制,畅通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建立高潜人才“远航”全生命周期职业发展体系,扎实推进“四横三纵”全员培训体系,举办深蓝特训营、未来工匠青训营等培训项目,强化人才赋能,为干部提素和人才成长搭建平台;优化人才发展通道顶层设计,强化业绩导向、实干导向,加强高层级职务人员培养与发展,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占比稳步提升。

2024年,公司1人荣获冶金科技奖一线工人科技成果一等奖,1人荣获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入选首批大国工匠培育对象,1个创新工作室荣获北京市级创新工作室。

7、智能制造

公司建有跨地域、多基地、一贯制的产销一体化协同管理平台,以数字化转型赋能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战略机遇,深入开展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在效率效益、产品服务、管控体系、防控能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构筑起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公司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超过91%,“一键式控制”工序达到51个,应用240台套工业机器人,建设无人化智能库区15个,应用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建立数字劳动力平台,搭建流程机器人26个用例,大幅提升业务流程效率。

2024年,冷轧公司凭借基于超融合算力平台智能工厂的建设成果,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上榜工信部首批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京唐公司实现行业首例5G专网下沉,入选工信部2024年“5G工厂名录”,获评“5G+工业互联网”年度标杆示范案例,荣获钢铁行业“智能制造突出贡献单位”、河北省“数字领航”企业等称号。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人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630,585股,公司股份由7,794,611,605股减至7,773,981,020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无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25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及会计信息

(一)适用的会计制度情况

发行人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均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2340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2023年合并及母公司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1630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2024年合并及母公司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5BJAA16B0514]。2024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因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经过公开招标,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已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合并报表范围重大变化情况

1、2022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6-1: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重大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被合并方名称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合并日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上期被合并方的收入 上期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球烧业务 100.00%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2022/11/30 1,024,765.19 5,540.43 1,307,612.22 9,214.57

本公司以“控制”为合并基础,合并范围包括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迁安首钢冶金科技有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经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简称矿业公司)持有的球团、烧结(简称球烧业务)工序有效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球烧业务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作价为1,300,325,799.36元。2022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确定2022年11月30日为本次收购交割日,收购资产最终确定的作价为1,300,325,799.36元。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7日支付首期收购对价款650,162,899.68元,剩余收购价款将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

球烧业务原系本公司的母公司首钢集团的分公司下属经营单位,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首钢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了对球烧业务资产、负债及人员的交割接续,因此合并日确定为2022年11月30日。本公司本次收购球烧业务中取得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均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2、2023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6-2: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重大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分立后注销 实现股权退出,增加现金流入7.06亿元。

2023年4月公司完成了对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存续分立,并于12月完成分立后的北京首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清澈注销手续。

3、2024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期发行人合并范围无变化。

(三)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发行人2022-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

(1)发行人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解释第15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发行人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12月31日) 影响金额(单位: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86,977,838.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85,684,032.63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影响金额(单位:元)

所得税费用 -1,293,805.96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2,355,955.31 18,075,395.43 420,431,350.74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2,268,362.26 18,075,395.43 520,343,757.69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283,698,478.31 -- 283,698,478.31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月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9,721,423.29 21,468,073.51 211,189,496.8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8,958,292.75 21,468,073.51 230,426,366.26

②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发行人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发行人2022-2024年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2022-2024年不存在应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

3、发行人2022-2024年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发行人2022-2024年不存在应披露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四)其他事项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6-3:发行人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3月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47,047.25 915,320.56 877,727.36 580,991.58

应收票据 669,108.60 395,813.52 426,432.83 441,636.45

应收账款 145,000.89 136,563.37 162,787.40 192,610.23

应收款项融资 348,913.49 222,343.14 359,629.35 794,997.43

预付款项 63,646.92 211,189.15 207,330.24 212,313.96

其他应收款 1,316.87 950.99 420.00 949.60

应收股利 - - - -

存货 1,196,024.67 1,217,761.06 1,137,091.38 1,081,844.62

其他流动资产 102,594.29 152,932.79 62,041.55 55,914.02

流动资产合计 3,473,652.99 3,252,874.59 3,233,460.12 3,361,257.89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3,276.61 34,020.41 26,840.46 26,970.29

长期股权投资 272,428.59 242,077.51 207,071.34 208,620.2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923.40 7,500.92 7,021.87 7,021.87

固定资产 9,333,107.30 8,989,503.71 8,710,897.77 8,683,789.03

在建工程 767,364.99 532,061.33 326,573.49 216,714.40

无形资产 390,690.71 600,437.01 585,075.77 581,067.38

使用权资产 8,310.74 48,904.42 46,824.35 46,002.55

长期待摊费用 - - 442.08 593.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235.60 44,107.08 41,377.40 41,645.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843,691.51 10,499,091.52 9,952,124.53 9,812,424.46

资产总计 14,317,344.50 13,751,966.11 13,185,584.65 13,173,682.3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958,000.61 2,666,135.56 2,225,128.48 2,215,211.00

应付票据 726,151.00 343,375.24 383,400.00 389,060.00

应付账款 1,981,059.45 2,073,404.07 2,002,939.18 2,107,681.69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450,801.67 469,944.98 508,336.25 505,452.98

应付职工薪酬 62,079.64 76,236.08 73,164.00 68,320.87

应交税费 17,230.04 18,492.99 26,455.87 38,961.46

其他应付款 276,181.93 43,169.07 40,507.42 78,454.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03,876.80 133,768.68 268,057.26 287,689.42

其他流动负债 808,874.99 620,739.22 614,569.06 479,898.60

流动负债合计 7,684,256.14 6,445,265.89 6,142,557.52 6,170,730.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59,435.00 1,278,906.00 1,186,407.00 1,126,447.00

应付债券 - - - -

租赁负债 7,243.98 47,174.58 46,519.08 47,014.82

长期应付款 230.00 230.00 210.00 21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256.57 7,705.03 7,272.04 7,117.36

预计负债 - - 100.00 1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226.84 55,452.29 49,585.64 49,077.83

递延收益 47,286.19 85,238.43 56,362.98 56,619.24

其他非流动负债 453,201.85 389,967.50 236,411.23 220,011.2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25,880.42 1,864,673.81 1,582,867.97 1,506,597.49

负债合计 9,310,136.56 8,309,939.70 7,725,425.49 7,677,328.1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781,986.92 779,461.16 777,398.10 777,398.10

资本公积 2,964,404.86 3,035,908.12 3,026,967.04 3,027,231.24

库存股 - - 6,569.48 6,569.48

其他综合收益 15,825.18 24,957.40 18,855.26 18,967.43

专项储备 3,185.23 3,281.34 4,514.05 5,090.09

盈余公积 190,888.32 194,419.05 196,122.72 196,122.72

未分配利润 859,569.87 922,414.59 944,436.39 977,224.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794,767.29 4,947,378.94 4,961,724.09 4,995,464.81

少数股东权益 212,440.66 494,647.47 498,435.07 500,889.4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07,207.94 5,442,026.41 5,460,159.16 5,496,354.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317,344.50 13,751,966.11 13,185,584.65 13,173,682.34

2、合并利润表

表6-4发行人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3月

营业总收入 11,814,218.35 11,376,144.36 10,831,079.65 2,653,303.80

其中:营业收入 11,814,218.35 11,376,144.36 10,831,079.65 2,653,303.80

营业总成本 11,106,755.53 11,260,660.82 10,781,295.55 2,610,667.57

其中:营业成本 11,106,755.53 10,845,093.92 10,392,315.35 2,517,649.91

税金及附加 82,326.11 77,378.83 76,468.61 22,672.17

销售费用 23,799.70 24,797.86 23,035.70 5,697.66

管理费用 127,117.57 128,961.30 126,043.63 29,430.72

研发费用 62,692.33 49,107.88 53,269.88 14,096.69

财务费用 173,158.43 135,321.03 110,162.38 21,120.42

加:其他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7,614.20 49,716.58 107,268.27 20,559.09

投资净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21,120.90 -17,364.03 -30,672.76 -1,261.30

资产减值损失(亏损以“-”号填列) -40,299.45 -60,009.91 -57,538.90 -16,113.98

信用减值损失(亏损以“-”号填列) 564.35 4,819.73 -1,898.23 -1,202.64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61.11 56.78 79.1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765,992.40 -422.48 -479.05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4,989.17 92,280.23 66,542.56 44,617.40

加:营业外收入 1,130.42 697.55 14,787.91 149.01

减:营业外支出 6,808.20 2,945.79 6,769.95 3,356.02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9,311.39 90,031.99 74,560.52 41,410.38

减:所得税 28,369.85 14,651.51 15,045.24 6,241.79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0,941.54 75,380.48 59,515.29 35,168.58

减:少数股东损益 38,487.47 9,005.03 12,405.98 2,380.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454.07 66,375.45 47,109.30 32,788.31

加:其他综合收益 -2,731.44 9,132.22 -6,102.13 112.17

综合收益总额 148,210.10 84,512.70 53,413.15 35,280.75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8,487.47 9,005.03 12,405.98 2,380.2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109,722.62 75,507.67 41,007.17 32,900.4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6-5:发行人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16,738.95 6,429,984.72 4,962,246.46 918,430.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950.65 12,355.1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6,721.41 107,560.00 71,374.31 18,742.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12,411.01 6,549,899.83 5,033,620.77 937,173.33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4,309,422.91 5,147,161.64 3,724,989.34 886,020.6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58,106.54 452,721.70 453,893.69 115,835.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1,163.00 286,361.67 151,759.80 48,170.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295.01 48,224.21 70,105.04 13,183.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07,987.46 5,934,469.22 4,400,747.87 1,063,209.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4,423.55 615,430.61 632,872.90 -126,036.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860.99 126,040.15 - 848.3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262.62 11,523.07 4,032.6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240.52 461.73 185.1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278.93 10,653.3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643.07 148,678.28 4,217.83 848.3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63,901.39 176,638.10 22,724.54 4,975.57

投资支付的现金 78,948.06 66,247.40 3,090.82 3,5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2,849.45 242,885.50 25,815.36 8,475.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206.38 -94,207.22 -21,597.53 -7,627.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27,839.17 156,580.67 - -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316,232.15 3,184,755.27 2,907,024.00 932,7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00,000.00 3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44,071.33 3,641,335.94 2,907,024.00 932,7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87,279.48 3,822,968.12 3,306,760.00 1,052,64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1,977.76 173,183.86 146,611.21 23,170.20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6,230.7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696.89 108,861.74 85,811.56 16,404.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52,954.13 4,105,013.72 3,539,182.76 1,092,215.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8,882.81 -463,677.79 -632,158.76 -159,515.1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4 154.81 60.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665.64 57,544.57 -20,728.58 -293,118.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53,587.14 832,921.50 890,466.07 869,737.4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2,921.50 890,466.07 869,737.49 576,619.02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6-6发行人2022-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3月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7,347.13 180,606.50 123,011.76 107,340.10

应收票据 89,864.01 82,560.62 56,652.11 54,028.46

应收账款 139,666.09 143,332.76 248,255.23 246,537.38

应收款项融资 83,552.67 82,320.08 66,860.50 183,609.56

预付款项 32,634.07 53,479.51 72,608.18 60,719.90

其他应收款 116,399.50 13,631.45 38,628.05 39,186.84

应收股利 - - 25,000.00 -

存货 190,419.78 196,798.08 168,260.90 141,703.76

其他流动资产 56,595.92 72,004.46 31,358.75 15,823.37

流动资产合计 906,479.17 824,733.46 805,635.47 848,949.37

非流动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3,276.61 34,020.41 26,840.46 26,970.29

长期股权投资 3,768,789.05 3,702,017.98 3,672,007.68 3,690,424.3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923.40 7,500.92 7,021.87 7,021.87

固定资产 1,925,437.89 1,829,405.48 1,866,606.45 1,843,010.78

在建工程 149,060.13 209,605.46 105,796.68 114,544.40

使用权资产 2,701.44 1,800.96 900.48 675.36

无形资产 170,278.70 165,062.10 160,125.65 158,304.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502.29 19,152.08 17,917.53 17,896.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67,969.51 5,968,565.40 5,857,216.80 5,858,847.71

资产总计 6,974,448.69 6,793,298.86 6,662,852.27 6,707,797.08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1,058,633.63 969,787.58 867,626.92 1,007,695.12

应付票据 98,950.00 5,000.00 - -

应付账款 983,346.32 985,029.10 966,529.89 957,414.71

合同负债 52,140.22 103,630.13 93,246.13 98,606.22

预收款项 - - - -

应付职工薪酬 20,786.34 27,875.82 26,067.95 24,639.34

应交税费 2,257.02 3,026.56 4,108.13 3,477.81

其他应付款 110,055.10 21,844.08 15,947.33 33,730.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1,990.39 51,318.10 133,442.27 153,223.24

其他流动负债 192,765.40 201,696.96 154,947.73 83,027.09

流动负债合计 2,860,924.42 2,369,208.33 2,261,916.34 2,361,814.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6,712.00 394,683.00 394,907.00 334,847.00

应付债券 - - - -

租赁负债 1,928.41 985.08 - -

长期应付款 230.00 230.00 210.00 21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256.57 7,705.03 7,272.04 7,117.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539.30 35,978.73 31,127.22 30,778.13

递延收益 8,526.96 9,984.35 9,144.66 9,524.68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2,193.23 449,566.20 442,660.92 382,477.16

负债合计 3,043,117.65 2,818,774.53 2,704,577.26 2,744,291.6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781,986.92 779,461.16 777,398.10 777,398.10

资本公积 2,217,635.35 2,210,884.53 2,202,655.09 2,202,721.45

库存股 - - 6,569.48 6,569.48

其他综合收益 15,825.18 24,957.40 18,854.45 18,964.80

专项储备 - - - 500.08

盈余公积 190,888.32 194,419.05 196,122.72 196,122.72

未分配利润 746,088.35 777,864.91 769,814.12 774,367.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31,331.04 3,974,524.33 3,958,275.01 3,963,505.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974,448.69 6,793,298.86 6,662,852.27 6,707,797.08

5、母公司利润表

表6-9:发行人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 3,900,480.91 3,892,630.62 3,680,358.29 933,417.61

营业成本 3,819,575.57 3,763,642.29 3,556,791.78 926,406.43

税金及附加 21,568.43 18,676.00 21,221.31 6,536.42

销售费用 14,736.22 14,571.54 12,901.96 3,045.62

管理费用 53,310.51 51,189.25 51,355.12 11,733.76

研发费用 20,781.02 18,802.29 23,458.16 4,554.44

财务费用 46,029.31 41,262.67 39,403.66 8,401.12

加:其他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1,180.06 19,225.72 24,964.86 5,670.60

投资净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5,923.50 46,802.79 10,827.98 -149.71

资产减值损失(亏损以“-”号填列) -6,321.03 -15,138.32 -4,440.98 -985.11

信用减值损失(亏损以“-”号填列) 33.79 834.26 -935.87 89.99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61.11 547.55 -23.4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76.60 -422.48 -479.05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4,841.54 36,336.11 5,139.82 7,011.18

营业外收入 471.80 180.39 14,184.82 10.07

营业外支出 5,197.06 2,031.15 4,827.88 2,815.21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9,566.80 34,485.35 14,496.76 4,206.04

减:所得税费用 -683.25 -821.93 -2,539.96 -347.59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8,883.56 35,307.28 17,036.72 4,553.62

加:其他综合收益 -2,731.44 9,132.23 -6,102.95 110.35

综合收益总额 -81,615.00 44,439.51 10,933.77 4,663.97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6-10:发行人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48,486.86 2,082,867.90 1,842,200.10 387,980.56

收到的税费返还 4,218.83 960.7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41.58 52,264.88 25,823.31 15,209.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54,747.27 2,136,093.55 1,868,023.41 403,190.34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1,156,025.70 1,832,131.28 1,590,461.08 371,410.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4,202.11 150,633.51 144,966.50 36,256.83

支付的各项税费 47,176.67 81,094.08 33,713.36 9,926.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95.65 13,360.05 37,594.36 2,663.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77,500.13 2,077,218.92 1,806,735.29 420,256.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247.13 58,874.64 61,288.12 -17,066.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0,241.37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4,296.88 59,129.71 13,733.3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999.65 866.79 110.02 2,658.0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16.06 1,654.8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112.59 131,892.76 13,843.37 2,658.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9,395.55 30,262.17 10,805.39 3,501.82

投资支付的现金 78,178.06 65,016.29 - 18,5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91.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964.61 95,278.46 10,805.39 22,001.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852.02 36,614.30 3,037.97 -19,343.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8,760.40 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54,974.15 1,358,335.12 1,300,324.00 333,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00,000.00 3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103,98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83,734.55 1,762,315.12 1,300,324.00 333,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70,600.48 1,765,433.12 1,350,000.00 303,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5,031.27 49,076.20 64,457.25 9,257.7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69.91 9,136.58 7,780.2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02,001.66 1,823,645.90 1,422,237.50 312,257.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267.11 -61,330.78 -121,913.50 20,742.2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128.01 34,158.16 -57,587.40 -15,668.0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286.65 146,414.66 180,572.83 122,985.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6,414.66 180,572.83 122,985.42 107,317.37

二、发行人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1、流动资产

表6-11发行人2022-2024年末流动资产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947,047.25 6.61 915,320.56 6.66 877,727.36 6.66

应收票据 669,108.60 4.67 395,813.52 2.88 426,432.83 3.23

应收账款 145,000.89 1.01 136,563.37 0.99 162,787.40 1.23

应收款项融资 348,913.49 2.44 222,343.14 1.62 359,629.35 2.73

预付款项 63,646.92 0.44 211,189.15 1.54 207,330.24 1.57

其他应收款 1,316.87 0.01 950.99 0.01 420.00 0.00

存货 1,196,024.67 8.35 1,217,761.06 8.86 1,137,091.38 8.62

其他流动资产 102,594.29 0.72 152,932.79 1.11 62,041.55 0.47

流动资产合计 3,473,652.99 24.26 3,252,874.59 23.65 3,233,460.12 24.52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流动资产分别为3,473,652.99万元、3,252,874.59万元和3,233,460.12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24.26%、23.65%和24.52%。发行人近三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有所波动,主要流动资产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以及存货等。

(1)货币资金

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947,047.25万元、915,320.56万元和877,727.3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1%、6.66%和6.66%。发行人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减少31,726.69万元,降幅3.35%,变化不大。发行人2024年末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减少37,593.20万元,降幅4.11%,变化不大。

表6-12:发行人2022-2024年末货币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库存现金 5.10 3.37 2.36

银行存款 869,878.69 890,680.26 833,004.12

其他货币资金 7,843.57 24,636.93 114,040.78

合计 877,727.36 915,320.56 947,047.25

(2)应收票据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分别为669,108.60万元、395,813.52万元和426,432.8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7%、2.88%和3.23%。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票据较2022年末减少273,295.08万元,降幅为40.84%,变动不大。发行人2024年末应收票据较2023年末增加30,619.31万元,增幅为7.74%,发行人2024年末票据贴现金额较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明细如下:

表6-13:发行人2022-2024年末应收票据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种类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承兑票据 174,293.41 40.87 143,411.94 36.23 109,580.37 16.38

商业承兑票据 252,139.41 59.13 252,401.58 63.77 559,528.23 83.62

合计 426,432.83 100.00 395,813.52 100.00 669,108.60 100.00

(3)应收账款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客户的货款。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45,000.89万元、136,563.37万元和162,787.4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1%、0.99%和1.23%,整体占比较小。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8,437.52万元,降幅5.82%,变化不大。发行人2024年末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26,224.03万元,增幅19.20%,变化不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表6-14: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165,837.80 97.02 141,172.71 98.90 149,262.91 97.99

1年至2年(含2年) 4,191.29 2.45 357.99 0.25 1,354.23 0.89

2年至3年(含3年) 54.45 0.03 737.33 0.52 398.08 0.26

3年至4年(含4年) 380.89 0.22 - - 1,303.66 0.86

4年至5年(含5年) 100.00 0.06 320.65 0.22 - -

5年以上 372.05 0.22 156.40 0.11 - -

账面余额小计 170,936.48 100.00 142,745.08 100.00 152,318.88 100.00

减:坏账准备 7,501.38 4.39 6,181.70 4.33 7,317.99 4.80

账面净额合计 162,787.40 - 136,563.37 - 145,000.89 -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5名情况如下:

表6-15:发行人2024年末应收账款前5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计提余额 是否为关联方

客户一 28,363.72 1,013.96 是

客户二 25,791.62 967.19 否

客户三 12,111.09 432.95 否

客户四 11,339.34 405.36 否

客户五 6,801.86 255.07 否

合计 84,407.64 3,074.54

(4)预付款项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63,646.92万元、211,189.15万元和207,330.2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4%、1.54%和1.57%,占比较小。发行人2023年末预付款余额较2022年末余额增加147,542.23万元,增幅为231.81%,主要系预付原燃料款项减少。发行人2024年末预付款余额较2023年末余额减少3,858.91万元,降幅为1.83%,变化不大。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前五大单位明细如下:

表6-16:发行人2024年末预付款项前5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3年末预付款项余额 是否为关联方

供应商一 104,769.86 是

供应商二 37,825.94 是

供应商三 9,807.10 否

供应商四 9,716.37 否

供应商五 4,015.92 否

合计 166,135.19

(5)存货

发行人存货主要构成为钢铁产品的原材料、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等。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净额分别为1,196,024.67万元、1,217,761.06万元和1,137,091.3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5%、8.86%和8.62%。发行人2023年末存货较2022年末增加21,736.39万元,增幅1.82%,变动不大。发行人2024年

末存货较2023年末减少80,669.68万元,降幅6.62%,变动不大。

发行人的存货计提政策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发行人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综上,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表6-17:发行人2022-2024年末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246,956.40 21.26 264,601.47 21.32 288,764.68 23.47

产成品 506,223.83 43.57 514,079.82 41.41 523,286.84 42.53

低值易耗品 67,365.10 5.80 67,383.71 5.43 60,597.68 4.93

自制半成品 341,276.18 29.37 395,235.47 31.84 357,665.72 29.07

存货余额小计 1,161,821.53 100.00 1,241,300.47 100.00 1,230,314.92 100.00

减:跌价准备 24,730.15 2.13 23,539.41 1.90 34,290.24 3.28

存货净额合计 1,137,091.38 - 1,217,761.06 1,196,024.67

(6)应收款项融资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348,913.49万元、222,343.14万元和359,629.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4%和1.62%和2.73%,占比较小。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较2022年末减少126,570.35万元,降幅36.28%,变动不大。发行人2024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较2023年末增加137,286.21万元,增幅61.75%,主要是票据收款比例升高及对外支付减少影响。

(7)其他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02,594.29万元、152,932.79万元和62,041.5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2%、1.11%和0.47%,占比较小。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50,338.50万元,增幅为49.07%,变动不大。发行人2024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90,891.24万元,降幅59.43%,主要是待认证进项税额、期末可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余额减少等影响。

2、非流动资产分析

表6-18: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3,276.61 0.16 34,020.41 0.25 26,840.46 0.20

长期股权投资 272,428.59 1.90 242,077.51 1.76 207,071.34 1.57

固定资产 9,333,107.30 65.19 8,989,503.71 65.37 8,710,897.77 66.06

在建工程 767,364.99 5.36 532,061.33 3.87 326,573.49 2.48

无形资产 390,690.71 2.73 600,437.01 4.37 585,075.77 4.4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235.60 0.28 44,107.08 0.32 41,377.40 0.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843,691.51 75.74 10,499,091.52 76.35 9,952,124.53 75.48

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科目构成,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0,843,691.51万元、10,499,091.52万元和9,952,124.53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75.74%、76.35%和75.48%。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23,276.61万元、34,020.41万元和26,840.4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6%、0.25%和0.20%,占比较小。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2022年末增加10,743.80万元,增幅为46.16%,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2023年末减少7,179.95万元,降幅为21.10%,主要系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增加。

(2)长期股权投资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272,428.59万元、242,077.51万元和207,071.34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2年末减少30,351.08万元,减幅为11.14%,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减少35,006.17万元,减幅为14.46%,变化幅度不大。

表6-19:截至2024年末主要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新增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其他权益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一、合营企业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4,268.31 - - 220.95 -0.16 150.00 4,339.10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09,291.91 - - 1,865.28 -302.15 2,000.00 108,855.04

小计 113,560.22 - - 2,086.24 -302.311882 2,150.00 113,194.15

二、联营企业

唐山唐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4,216.51 - - -6,512.27 5.31 - 17,709.56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5,723.93 - - -617.24 - - 5,106.70

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2,910.04 - - -3,854.36 - 778.99 8,276.70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7,302.14 - - -22,840.85 - - 44,461.29

北京鼎盛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142.76 - - 155.25 - - 2,298.01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326.19 - - -589.33 - - 2,736.86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1,889.98 - - 5.63 5.30 - 1,900.91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2,868.94 - - 24.18 0.90 - 2,894.01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5,871.49 - - 126.14 - 70.00 5,927.63

天津物产首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669.18 - - -34.63 3.03 - 1,637.57

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 596.13 - - 331.83 - - 927.96

小计 128,517.29 - - -33,805.65 14.55 848.99 93,877.20

合计 242,077.51 - - -31,719.41 -287.76 2,998.99 207,071.34

(3)固定资产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冶金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机械动力设备等。钢铁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是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9,333,107.30万元、8,989,503.71万元和8,710,897.7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19%、65.37%和66.06%,占比较大。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343,603.59万元,减幅3.68%,

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278,605.94万元,减幅3.10%,变化不大。

表6-20:2022-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2,515,312.10 2,585,202.37 2,668,237.08

机械动力设备 2,855,905.25 2,852,007.15 2,797,179.52

运输设备 113,063.15 114,159.38 82,016.71

电子设备 397,413.07 381,403.66 374,465.40

工业炉窑 65,650.70 70,042.78 68,317.86

冶金专用设备 2,708,828.18 2,928,288.04 3,279,195.59

工具及其他用具 54,725.33 58,400.33 63,695.14

合计 8,710,897.77 8,989,503.71 9,333,107.30

表6-21: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械动力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工业炉窑 冶金专用设备 工具及其他用具 合计

期初余额 128,139.40 249,434.71 19,139.09 61,182.20 7,573.74 299,433.79 8,650.98 773,553.91

本期增加金额 125,487.15 293,206.26 18,883.08 59,741.37 7,287.89 270,785.68 9,425.28 784,816.71

计提 1,479,047.88 2,741,453.48 284,050.07 844,528.50 80,628.89 3,136,357.10 67,143.20 8,633,209.11

本期减少金额 1,416.49 12,686.30 2,635.99 1,288.74 604.03 14,087.08 204.21 32,922.85

处置或报废 1,416.49 12,686.30 2,635.99 1,270.56 604.03 14,087.08 146.83 32,847.29

期末余额 1,479,047.88 2,741,453.48 284,050.07 844,528.50 80,628.89 3,136,357.10 67,143.20 8,633,209.11

(4)在建工程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767,364.99万元、532,061.33万元和326,573.4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6%、3.87%和2.48%,是发行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2023年末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减少235,303.66万元,降幅30.66%,变化不大。发行人2024年末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减少205,487.84万元,降幅38.62%,主要系新能源汽车电工钢项目转固所致。

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表6-22:发行人2022-2024年末在建工程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在建工程 326,573.49 527,931.78 759,854.10

工程物资 350.62 4,129.54 7,510.88

合计 326,573.49 532,061.33 767,364.99

表6-23:发行人2024年末在建工程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首钢京唐-一期及技改工程 71,435.57 -- 71,435.57

新能源汽车电工钢项目 8,487.82 -- 8,487.82

首钢智新取向二期工程 7,155.40 -- 7,155.40

首钢智新高端热处理工程 131,563.17 -- 131,563.17

首钢迁钢-技改工程 209,460.86 -- 209,460.86

其他工程 99,828.96 -- 99,828.96

合计 527,931.78 -- 527,931.78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大额已完成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情况。

(5)无形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390,690.71万元、600,437.01万元和585,075.77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209,746.30万元,增幅53.69%,变化较小。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5,361.24万元,降幅2.56%,变化较小。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软件。2024年末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6-24:发行人2022-2024年末无形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土地使用权 - 573,329.67 361,120.65

软件 - 27,107.34 29,570.06

无形资产净额 585,075.77 600,437.01 390,690.71

(6)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40,235.60万元、44,107.08万元和41,377.40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

3,871.48万元,增幅9.62%,主要系亏损计提影响。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2,729.68万元,降幅6.19%,变化相对较小。

(二)负债结构分析

1、流动负债

表6-25:流动负债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958,000.61 31.77 2,666,135.56 32.08 2,225,128.48 28.80

应付票据 726,151.00 7.80 343,375.24 4.13 383,400.00 4.96

应付账款 1,981,059.45 21.28 2,073,404.07 24.95 2,002,939.18 25.93

预收款项 - - - - - -

合同负债 450,801.67 4.84 469,944.98 5.66 508,336.25 6.58

应付职工薪酬 62,079.64 0.67 76,236.08 0.92 73,164.00 0.95

应交税费 17,230.04 0.19 18,492.99 0.22 26,455.87 0.34

其他应付款 276,181.93 2.97 43,169.07 0.52 40,507.42 0.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03,876.80 4.34 133,768.68 1.61 268,057.26 3.47

其他流动负债 808,874.99 8.69 620,739.22 7.47 614,569.06 7.96

流动负债合计 7,684,256.14 82.54 6,445,265.89 77.56 6,142,557.52 79.51

发行人主要流动负债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流动负债分别为7,684,256.14万元、6,445,265.89万元和6,142,557.52万元,分别占总负债的82.54%、77.56%和79.51%,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呈波动趋势。

(1)短期借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2,958,000.61万元、2,666,135.56万元和2,225,128.4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77%、32.08%和28.80%。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减少291,865.05万元,升幅-9.87%,变动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441,007.08万元,降幅16.54%,变动不大。

表6-26:发行人短期借款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0.00 0.00 28,420.15 1.07 109.00 0.00

保证借款 389,274.94 17.49 509,441.53 19.11 690,700.33 23.35

信用借款 1,835,853.54 82.51 2,128,273.89 79.83 2,267,191.28 76.65

合计 2,225,128.48 100.00 2,666,135.56 100.00 2,958,000.61 100.00

(2)应付票据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726,151.00万元、343,375.24万元和383,40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0%、4.13%和4.96%。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2年末减少382,775.76万元,减幅52.71%,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3年末增加40,024.76万元,增幅11.66%,变化不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明细如下:

表6-27:发行人应付票据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商业承兑汇票 714,151.00 336,875.24 374,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12,000.00 6,500.00 9,400.00

合计 726,151.00 343,375.24 383,400.00

(3)应付账款

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系应付货款和应付工程款。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1,981,059.45万元、2,073,404.07万元和2,002,939.1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28%、24.95%和25.93%,应付账款是公司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发行人2023年末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92,344.62万元,增幅4.66%,变化较小。发行人2024年末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70,464.89万元,降幅3.44%,变化不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表6-28: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货款 1,724,148.67 1,859,262.83 1,721,560.04

工程款 278,790.51 214,141.24 259,499.41

合计 2,002,939.18 2,073,404.07 1,981,059.45

表6-29:2024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前5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账面价值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657.94 合同执行中

成都华西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66.36 合同执行中

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330.37 合同执行中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63 合同执行中

北京京诚凤凰工业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189.15 合同执行中

合计 9,844.45

(4)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主要有应付利息、押金、保证金集团往来款和其他往来款构成。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76,181.93万元、43,169.07万元和40,507.4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7%、0.52%和0.52%。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末减少233,012.86万元,降幅84.37%,主要是支付首钢集团矿业公司球烧收购款以及智新公司二轮融资增资款转到权益所致。发行人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2,661.65万元,降幅6.17%,变化不大。

表6-30: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押金 613.73 574.94 549.32

保证金 3,570.57 2,464.69 3,676.45

其他往来款 65,404.83 21,415.02 24,089.05

首钢集团往来款 5,657.52 5,651.71 5,623.13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21,093.09 13,062.72 6,569.48

应付股利 1,144.00 - -

首钢集团矿业公司往来款 79,619.41 - -

智新二轮融资增资款 99,078.77 - -

合计 276,181.93 43,169.07 40,507.42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03,876.80万元、133,768.68万元和268,057.2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4%、1.61%和3.47%。发行人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270,108.12万元,降幅66.88%,主要系偿还到期的流动借款。发行人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134,288.58万元,增幅100.39%,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清零。

(6)合同负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450,801.67万元、469,944.98万元和508,336.2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4%、5.66%和6.58%。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19,143.31万元,增幅为4.25%,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38,391.27万元,增幅为8.17%,变化不大。

2、非流动负债

表6-31: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059,435.00 11.38 1,278,906.00 15.39 1,186,407.00 15.36

应付债券 - - - - - -

租赁负债 7,243.98 0.08 47,174.58 0.57 46,519.08 0.60

长期应付款 230 0.00 230 0.00 210 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256.57 0.09 7,705.03 0.09 7,272.04 0.09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226.84 0.54 55,452.29 0.67 49,585.64 0.00

递延收益 47,286.19 0.51 85,238.43 1.03 56,362.98 0.64

其他非流动负债 453,201.85 4.87 389,967.50 4.69 236,411.23 0.7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25,880.42 17.46 1,864,673.81 22.44 1,582,867.97 3.06

发行人非流动负债科目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等,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625,880.42万元、1,864,673.81万元和1,582,867.97万元,分别占总负债的17.46%、22.44%和20.49%,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呈波动趋势。

(1)长期借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059,435.00万元、1,278,906.00万元和1,186,407.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38%、15.39%和15.36%。发行人2023年末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219,471.00万元,增幅20.72%,变化不大。发行人2024年末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92,499.00万元,降幅7.23%,变化不大。

表6-32:发行人长期借款结构表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2年末余额 2023年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保证借款 941,335.58 881,156.22 849,745.17

信用借款 266,148.46 529,335.08 602,648.15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8,049.04 131,585.30 -265,986.33

合计 1,059,435.00 1,278,906.00 1,186,407.00

(2)应付债券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0元、0元和0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0%、0%和0%。发行人2023年末应付债券较2022年末减少0.00万元,降幅0.00%,主要系公司债即将到期,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发行人2024年末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无变化。

(3)其他非流动负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53,201.85万元、389,967.50万元和236,411.23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4.87%、4.69%和3.06%。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63,234.35万元,降幅13.95%,变化不大。发行人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153,556.27万元,降幅39.38%,主要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垫付工程款减少。

(三)权益结构分析

表6-33:发行人2022-2024年末权益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 781,986.92 15.62 779,461.16 14.32 777,398.10 14.24

资本公积 2,964,404.86 59.20 3,035,908.12 55.79 3,026,967.04 55.44

其他综合收益 15,825.18 0.32 24,957.40 0.46 18,855.26 0.35

专项储备 3,185.23 0.06 3,281.34 0.06 4,514.05 0.08

盈余公积 190,888.32 3.81 194,419.05 3.57 196,122.72 3.59

未分配利润 859,569.87 17.17 922,414.59 16.95 944,436.39 17.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794,767.29 95.76 4,947,378.94 90.91 4,961,724.09 90.87

少数股东权益 212,440.66 4.24 494,647.47 9.09 498,435.07 9.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07,207.94 100.00 5,442,026.41 100.00 5,460,159.16 100.00

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科目主要包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5,007,207.94万元、5,442,026.41万元和5,460,159.16万元,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基本保持不变。

1、实收资本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分别为781,986.92万元、779,461.16万元

和777,398.10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15.62%、14.32%和14.24%。实收资本2023年末比2022年末减少2,525.76万元,增幅0.32%,变化不大。实收资本2024年末比2023年末减少2,063.06万元,降幅0.26%,变化不大。

2、资本公积

发行人资本公积主要为股本溢价。2022-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金额分别为2,964,404.86万元、3,035,908.12万元和3,026,967.04万元,三年内呈持续增长态势。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9.20%、55.79%和55.44%。资本公积2023年末比2022年末增加71,503.26万元,增幅2.41%,变化不大。资本公积2024年末比2023年末减少8,941.08万元,降幅0.29%,变化不大。

表6-34:发行人2024年末资本公积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股本溢价 2,954,012.36 -- 4,430.18 2,949,582.18

其他资本公积 81,895.76 -- 4,510.90 77,384.86

合计 3,035,908.12 -- 8,941.08 3,026,967.04

3、其他综合收益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15,825.18万元、24,957.40万元和18,855.2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0.32%、0.46%和0.35%。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较2022年末增加9,132.22万元,增幅57.71%。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较2023年末减少6,102.14万元,降幅24.45%。

4、盈余公积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为190,888.32万元、194,419.05万元和196,122.7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3.81%、3.57%和3.59%,最近三年变动较小。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表6-35:发行人现金流量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12,411.01 6,549,899.83 5,033,620.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07,987.46 5,934,469.22 4,400,747.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4,423.55 615,430.61 632,872.9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643.07 148,678.28 4,217.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2,849.45 242,885.50 25,815.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206.38 -94,207.22 -21,597.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44,071.33 3,641,335.94 2,907,024.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52,954.13 4,105,013.72 3,539,182.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8,882.81 -463,677.79 -632,158.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665.64 57,544.57 -20,728.5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004,423.55万元、615,430.61万元和632,872.90万元,存在一定波动,但2022-2024年度均为正。发行人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减少388,992.94万元,降幅38.73%,主要系2023年现金采购原燃料增加所致。发行人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增加17,442.29万元,增幅2.83%,变化不大。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16,206.38万元、-94,207.22万元和-21,597.53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与发行人在建项目持续投资、保持大额资本性支出相关。2024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主要是2023年收回投资款以及2024年收到的分红款减少影响。2024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主要是2023年支付球烧收购款以及2024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支出减少影响。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08,882.81万元、-463,677.79万元和-632,158.76万元,其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3,644,071.33万元、3,641,335.94万元和2,907,024.0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4,352,954.13万元、4,105,013.72万元和3,539,182.76万元。2023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减少245,205.02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下降34.59%,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202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减少168,480.97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下降36.34%,主要系2023年智新公司收到股东注资款以及2024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三、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表6-36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表

指标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流动比率(倍) 0.45 0.50 0.53

速动比率(倍) 0.30 0.32 0.34

流动负债现金比率 0.12 0.14 0.14

资产负债率(%) 65.03 60.43 58.59

EBIT利息保障倍数 2.02 1.58 1.63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6.08 7.04 8.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对短期借款的覆盖比例 206.64% 245.67% 226.22%

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率 12.32% 14.20% 14.29%

流动负债比例 82.54% 77.56% 79.51%

总资产报酬率 2.43% 1.60% 1.46%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45、0.50和0.53,速动比率分别为0.30、0.32和0.34,总体呈上升趋势,与资本密集型行业特征相符,发行人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发行人近三年EBIT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2、1.58和1.63,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08、7.04和8.43,发行人EBIT及EBITDA利息保障倍数近一年处于较高水平,能够对日常经营和还本付息具有较好的覆盖。

发行人2022-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03%、60.43%和58.59%,总体变动幅度不大,负债率状况较为稳定。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对短期借款的覆盖比例分别为206.64%、245.67%和226.22%,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较大,对短期借款覆盖度较高。

2022-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率分别为12.32%、14.20%和14.29%,发行人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率呈波动上升态势。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82.54%、77.56%和79.51%,发行人短期负债比例较为稳定。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2.43%、1.60%和1.46%,发行人总资产报酬率呈下行趋势。主要是受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二)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盈利状况及指标情况如下:

表6-37:近三年发行人盈利能力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10,831,079.65 11,376,144.36 11,814,218.35

营业成本 10,392,315.35 10,845,093.92 11,106,755.53

期间费用 312,511.58 338,188.07 386,768.03

资产减值损失 -57,538.90 -60,009.91 -40,299.45

投资收益 -30,672.76 -17,364.03 -21,120.90

营业利润 66,542.56 92,280.23 184,989.17

利润总额 74,560.52 90,031.99 179,311.39

净利润 59,515.29 75,380.48 150,941.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109.30 66,375.45 112,454.07

营业毛利率 4.05% 4.67% 5.99%

总资产净利率 0.44% 0.54% 1.04%

1、营业收入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1,814,218.35万元、11,376,144.36万元和10,831,079.65万元,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热系产品和冷系产品两大类,其中热系产品包括酸洗板、汽车结构钢、管线钢、耐候钢、高强钢和专用板等,可用于汽车、机械制造和特种设备制造;冷系产品主要包括汽车板、电工钢、镀锡板、镀铬板、家电板、彩涂板和专用板,可用于汽车、家电、电力和包装等。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2年减少438,073.99万元,降幅3.71%,变化不大。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23年减少545,064.71万元,降幅4.79%,变化不大。

2、营业成本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1,106,755.53万元、10,845,093.92万元和10,392,315.35万元。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和燃料成本构成,发行人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保持一致。

3、期间费用

最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表6-38: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23,035.70 0.21 24,797.86 0.22 23,799.70 0.20

管理费用 126,043.63 1.16 128,961.30 1.13 127,117.57 1.08

研发费用 53,269.88 0.49 49,107.88 0.43 62,692.33 0.53

财务费用 110,162.38 1.02 135,321.03 1.19 173,158.43 1.47

合计 312,511.58 2.89 338,188.07 2.97 386,768.03 3.27

最近三年,财务费用是发行人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2022-2024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173,158.43万元、135,321.03万元和110,162.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7%、1.19%和1.02%。2022-2024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0%、0.22%和0.21%,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8%、1.13%和1.16%,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3%、0.43%和0.49%。

4、投资收益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21,120.90万元、-17,364.03万元和-30,672.76万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42%、-18.82%和-46.09%。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包括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发行人2024年度投资净收益较上年度亏损进一步扩大,主要系被投企业亏损所致。

5、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表6-39: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外收入

资产报废、毁损利得 17.98 90.87

赔偿款 259.11 186.2

碳排放权收入 14,079.56 -

其他 431.26 420.48

合计 14,787.91 697.55

营业外支出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5,155.17 2,354.26

预计负债 100.00 -

赔偿金、违约金 226.31 149.39

税收滞纳金 793.91 -

碳排放配额交易 487.87 400.63

其他 6.69 41.5

合计 6,769.95 2,945.79

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资产报废、毁损利得及赔偿款等,整体规模较小;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滞纳金支出等。发行人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2,019.98%,主要系当期发行人确认碳排放权交易收入所致。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大幅增长129.82%,主要系当期发行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所致。

6、其他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新增的政府补助适用该准则。根据该准则,对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022-2024年,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7,614.20万元、49,716.58万元和107,268.27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24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较上年度大幅增长,主要系当期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增加、当期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增加所致。2023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发行人下属公司迁钢公司、智新公司、京唐公司、顺义冷轧均符合该政策条件,2024年进项税可加计抵减5%,该部分抵减结转至其他收益,合计享受优惠88,135.96万元。发行人2024年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表6-40:发行人2024年其他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4,029.63 3,542.29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 15,019.54 10,206.47

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 88,135.96 35,810.76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82.91 157.06

其他 0.23 -

合计 107,268.27 49,716.58

7、利润变动情况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184,989.17万元、92,280.23万元

66,542.5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0,941.54万元、75,380.48万元和59,515.29万元。2022年,发行人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较2021年均大幅提升,主要系201年国内钢铁生产持续高位运行,钢材市场持续向好。2023年,发行人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较2022年有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钢材市场需求疲软,价格下跌,而原材料高位运行,导致利润降低。2024年,发行人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较2023年有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受市场形势影响,企业盈利水平下降。

(三)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表6-41主要经营效率指标表

指标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期(天) 4.83 4.46 5.29

应付账款周转期(天) 75.71 67.29 70.60

存货周转期(天) 39.21 40.06 40.79

流动资产周转率 3.30 3.38 3.34

总资产周转率 0.81 0.81 0.80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期分别为4.83天、4.46天和5.29天,周期波动呈波动态势,主要由于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下降影响;应付账款周转期为74.67天、67.29和70.60,周期波动缩短,发行人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提升;2022-2024年度,发行人存货周转期为38.67天、40.06天和40.79,整体呈波动趋势主要由于发行人平均存货逐步升高导致;发行人属钢铁行业,属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规模较大,总资产周转率相对较低,符合行业总体特点。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3,796,626.84万元,其一年以内的有息负债2,563,700.76万元,占比67.53%;一年以上的有息负债1,232,926.08万元,占比32.47%。

(一)有息债务明细

1、期限结构

表6-42发行人2022-2024年末融资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225,128.48 58.61 2,666,135.56 63.08

其他流动负债(付息项:应付短期债券) 70,515.02 1.86 100,329.64 2.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68,057.26 7.06 133,768.68 3.17

一年以内的有息负债小计 2,563,700.76 67.53 2,900,233.88 68.62

长期借款 1,186,407.00 31.25 1,278,906.00 30.26

租赁负债 46,519.08 1.23 47,174.58 1.12

一年以上的有息负债小计 1,232,926.08 32.47 1,326,080.58 31.38

合计 3,796,626.84 100.00 4,226,314.46 100.00

2、债务结构

表6-43:2024年末发行人银行借款性质表

单位:万元

借款方式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合计 占比

质押借款 - - - -

保证借款 389,274.94 849,745.17 1,239,020.11 33.69%

信用借款 1,835,853.54 602,648.15 2,438,501.69 66.31%

合计 2,225,128.48 1,452,393.32 3,677,521.8 100.00%

3、主要银行借款

表6-44: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情况表

单位:年、%、亿元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起息日 止息日 期限 利率 贷款金额 担保方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2/4 2025/2/3 短期 2.35 40,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3/5 2025/3/4 短期 2.35 40,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3/12 2025/3/11 短期 2.35 33,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6/6 2025/6/5 短期 2.25 40,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3/1/28 2026/1/27 中期 2.70 60,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4/4/9 2027/4/6 中期 2.70 50,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2/12/7 2025/12/6 中期 2.35 60,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3/8/25 2026/8/24 中期 2.40 50,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4/3/28 2025/4/27 中期 2.25 20,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4/3/28 2025/4/27 中期 2.25 20,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4/4/15 2025/5/14 中期 2.50 30,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农商行 2023/9/1 2026/9/1 中期 2.35 2,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农商行 2023/9/4 2026/9/4 中期 2.35 41,5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农商行 2024/9/25 2025/9/25 短期 2.20 30,000 信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24/9/23 2025/9/22 短期 2.20 35,000 信用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建设银行 2024/4/11 2025/4/10 短期 2.50 30,000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建设银行 2024/4/17 2025/4/16 短期 2.50 50,000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建设银行 2024/6/5 2025/6/4 短期 2.25 50,000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建设银行 2024/7/16 2025/7/15 短期 2.45 50,000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建设银行 2024/7/31 2025/7/30 短期 2.20 50,000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建设银行 2024/8/13 2025/8/12 短期 2.20 70,000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建设银行 2024/9/11 2027/9/10 中期 2.25 7,171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建设银行 2024/9/11 2027/9/10 中期 2.25 16,829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建设银行 2024/10/14 2027/9/10 中期 2.50 25,000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建设银行 2024/11/27 2025/11/26 短期 2.27 40,000 信用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农业银行 2024/9/20 2025/9/18 短期 2.20 20,000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农业银行 2024/10/29 2025/10/27 短期 2.45 20,000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农业银行 2024/12/26 2029/12/26 长期 2.54 13,000 信用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中国银行 2024/4/26 2025/4/26 短期 2.20 20,000 集团担保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中国银行 2024/8/1 2025/7/31 短期 2.20 29,000 集团担保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 2020/1/19 2031/9/6 长期 2.90 120,000 集团担保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 2024/1/9 2025/1/8 短期 2.27 80,00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 2024/2/22 2025/1/21 短期 2.25 24,00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 2024/12/19 2025/12/18 短期 2.27 20,00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0/1/19 2031/9/6 长期 2.90 360,000 集团担保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3/12/31 2025/1/30 中期 2.25 99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4/1/4 2025/1/29 中期 2.50 59,99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4/1/9 2025/2/1 中期 2.50 149,97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4/1/19 2025/2/18 中期 2.50 53,39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2024/12/2 2025/12/1 短期 2.27 50,00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 2020/1/19 2031/9/6 长期 2.90 160,000 集团担保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农商行 2020/1/19 2031/9/6 长期 2.90 160,000 集团担保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银行 2024/8/28 2025/8/25 短期 2.25 9,00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银行 2024/11/25 2025/11/25 短期 2.27 31,20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 2024/1/5 2025/1/5 短期 2.27 50,00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 2024/3/5 2025/3/5 短期 2.25 41,20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 2024/9/25 2025/9/25 短期 2.20 40,00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 2024/10/28 2025/10/28 短期 2.27 50,000 信用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 2024/11/26 2025/11/26 短期 2.27 60,000 信用

(二)直接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待偿还债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未出现过已发行债券到期未偿付情况。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发行人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内外及当地市场交易原则及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时按双方协议价格。

发行人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合同执行,采取银行存款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二)关联方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6.72%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100%股权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国有独资出资人,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表

表6-45:发行人重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直接加间接)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1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3,582,167.63 100.00 唐山 生产销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 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260,000.00 70.28 北京 生产销售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3 迁安首钢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190.00 100 迁安 咨询服务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 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66.23 迁安 生产销售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5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679.82 100.00 北京 生产销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表6-46: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核算方法

一、合营企业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50.00 4,200.00 唐山市 制造 权益法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50.00 200,000.00 唐山市 焦化 权益法

二、联营企业

唐山唐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6.19 308,780.95 唐山市 运输 权益法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5.00 20,000.00 唐山市 建材 权益法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9.82 99,240.00 迁安市 焦化 权益法

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00 100,000.00 北京市 投资 权益法

北京鼎盛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45.00 2,000.00 北京市 制造 权益法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40.00 5,000.00 宁波市 制造 权益法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20.00 13,000.00 广州市 运输 权益法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35.00 12,500.00 青岛市 制造 权益法

天津物产首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35.00 10,777.00 天津市 制造 权益法

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 35.71 700.00 石家庄市 制造 权益法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00 10,000.00 迁安市 建材 权益法

4、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表6-47: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北京爱地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北冶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东直门国际公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华夏首科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金安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奥置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成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城运控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富通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华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吉泰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朗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气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一九一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饮食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云翔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建恒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建恒信劳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建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科兴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实新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冶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颐矿山医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速力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渤海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大厂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贵州贵钢钎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贵州六盘水盛鸿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贵州水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河北神州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河北望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吉林通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迁安首钢迁钢宾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迁安首钢设备结构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迁安首钢兴矿实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迁安首实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迁安首信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秦皇岛市首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秦皇岛首钢机械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秦皇岛首钢赛车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秦皇岛首秦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地质勘查院地质研究所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国际(奥地利)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国际(德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矿山劳动服务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气体唐山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首实丰扬国际物流服务(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唐山曹妃甸工业区首瀚鑫实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京唐石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天津首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烟台首钢矿业三维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安川首钢机器人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北京考克利尔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北京热力众达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北京首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北京首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北京首泰众鑫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北京首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北京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北京兴业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朝阳首钢北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河北首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京西首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陇南市雄伟万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浦项通钢(吉林)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首嘉环科(迁安)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唐山曹妃甸港联物流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母公司之合营联营企业

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关键管理人员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表6-48发行人购销商品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1,288,195.75 53,721,366.22

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785,850.00 757,558.65

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9,291,552.06 6,657,720.00

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22,116,942.95 102,569,506.84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4,568,228.31 3,802,885.87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81.13

天津物产首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77,374,931.41 439,639,719.08

天津物产首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598,855.95 3,193,694.14

天津首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4,808,285.29 27,540,466.00

天津首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750,000.00

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151,619,434.00 215,116,886.67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14,908,232,906.30 16,327,534,330.01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13,670,781.81 121,400,910.06

唐山市曹妃甸区渤海幼儿园 接受服务/劳务 846,800.00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32,795,465.44 143,852,579.14

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175,919.00 899,038.00

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82,773,664.41 92,796,533.86

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484,985,567.40 484,456,068.34

唐山曹妃甸工业区首瀚鑫实业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75,346,945.52 365,061,060.71

唐山曹妃甸港联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75,377,372.23 224,986,462.57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 2,918,833.30

首钢前进机械厂北京检修分厂 采购商品 334,632.00 -

首钢前进机械厂北京检修分厂 接受服务/劳务 4,146,927.55 -

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01,767,584.73 89,931,464.45

首钢技师学院 接受服务/劳务 35,940.59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采购商品 3,746,222,472.24 4,021,937,390.46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25,630,737.97 281,362,511.82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资金使用费 - 910,228.06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1,149,861,018.39 21,965,590,264.8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0,185,182.30 4,971,874.94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使用费 28,585,314.85 63,104,733.91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资金使用费 297,381,188.15 363,628,875.86

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82,000.00 5,359,304.37

首钢工学院 接受服务/劳务 2,164,803.04 -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0,928,506.40 4,013,015.40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25,891.54 -

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71,096.45 4,858,002.24

秦皇岛首秦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63,492.70 125,823.00

秦皇岛首钢赛车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318,380.56 377,358.48

秦皇岛首钢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71,430,951.60 56,458,113.41

秦皇岛首钢机械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53,315,031.75 134,396,914.04

秦皇岛市首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5,871,506.40 119,255,741.87

秦皇岛市首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082,113.00 -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6,046,732,690.95 6,960,115,662.67

迁安首信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33,775,034.42 126,551,235.38

迁安首实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1,999,368.69 3,473,060.09

迁安首实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320,781,211.14 318,627,092.06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023,904.40 -

迁安首钢兴矿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6,294,138.62 46,113,178.52

迁安首钢兴矿实业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8,959,243.65 -

迁安首钢设备结构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84,459,011.39 212,020,342.56

迁安首钢设备结构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01,096,902.84 78,504,799.60

迁安首钢迁钢宾馆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1,622,287.99 19,213,783.47

迁安市金苹果幼儿园 接受服务/劳务 1,220,180.00 -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33,905,912.72 26,093,417.36

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资金使用费 - 373,598.24

陇南市雄伟万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6,618,904.34 326,252,685.09

京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34,907,834.40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1,328,301.89 2,384,905.66

吉林通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4,995,567.71 -

河北望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7,056,398.09 -

河北首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802,617.07 6,469,733.18

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4,056,799.60 -

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12,078,456.84 82,765,129.40

贵州贵钢钎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1,353,767.41 -

贵州贵钢钎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 8,011,169.36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330,236,658.72 287,392,610.41

渤海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499,157.74 1,709,776.21

北京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247,830.84 -

北京首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8,096,226.37 15,867,277.30

北京首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584,600.13 -

北京首颐矿山医院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45,714.50 2,417,059.93

北京首冶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9,916,891.43 41,114,852.17

北京首冶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37,200.00 -

北京首泰众鑫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979,382.56 14,541,804.30

北京首实新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82,341.58 -

北京首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1,221,243.79

北京首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5,096.79 -

北京首建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466,485.86 40,245,552.15

北京首建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24,810,305.88 62,908,007.32

北京首建恒信劳务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38,500.00 1,688,340.00

北京首建恒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62,468.15 861,565.70

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9,139,720.00 29,492,635.04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98,632,677.57 91,122,808.90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461,544,514.15 519,891,310.25

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0,507,585.21 -

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451,009.10 -

北京首钢云翔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481,668.00 698,000.00

北京首钢云翔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38,000.00 -

北京首钢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029,402.23 2,102,293.89

北京首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8,592,256.99 23,862,457.96

北京首钢饮食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3,881,457.17 13,270,186.01

北京首钢一九一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369,132.70 -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3,509,033,979.04 12,721,067,423.24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9,056.60 -

北京首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898,650.40 2,907,210.97

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45,483,757.06 448,730,252.54

北京首钢顺普金属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84,278.76

北京首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 2,497,949.85

北京首钢气体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3,395,822.69 107,170,200.97

北京首钢气体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59,478,005.70 65,472,431.39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29,372,599.18 378,556,717.00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97,625,946.05 92,165,010.94

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48,038,198.98 47,977,497.24

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0,167,678.44 -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62,105,774.36 40,699,853.25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196,100,839.34 1,351,366,933.88

北京首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4,348,267.92 -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41,253,858.36 168,320,196.54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69,273,887.51 269,364,838.83

北京首钢华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79,245.28 -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37,106,152.62 353,875,163.94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794,043,258.71 430,370,076.17

北京首钢富通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168,285.90 161,610.00

北京首钢富通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200,150.00 795,660.00

北京首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24,351.10 783,360.00

北京首成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16,154,652.19 103,974,097.61

北京首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60,201.44 -

北京首奥置业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89,599.06 93,085.00

北京热力众达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4,915,492.01 18,071,736.05

北京热力众达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1,669,280.50 12,965,317.00

北京考克利尔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17,268,900.00

北京金安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62,077,965.63 73,364,927.54

北京华夏首科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7,782,069.45 14,311,411.96

北京华夏首科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7,855,417.00 1,085,300.00

北京鼎盛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2,890,003.57 25,927,184.47

北京鼎盛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48,934,358.01 139,524,911.82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接受服务/劳务 - 512,567.00

北京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12,572,077.07 7,431,560.20

北京爱地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79,245.28 -

安川首钢机器人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劳务 284,439.82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表6-49: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6,469,442.54 31,972,247.14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707,547.18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541,476.54 410,849.06

天津物产首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526,909.36 -

天津物产首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93,883,566.35 478,621,811.95

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 8,990,991.36

唐山唐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296,792.43 323,773.56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241,752,662.75 217,880,847.84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898,635,440.88 943,495,390.00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473,649.07 1,810,872.92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764,299.61 2,752,084.12

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4,943.40 78,840.97

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75,997.10 875,963.53

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487,828.00 3,464,678.00

唐山曹妃甸工业区首瀚鑫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7,901,199.61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25,634,904.90 26,643,362.94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49,987,723.76 201,233,402.01

首实丰扬国际物流服务(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33,392.42 -

首嘉环科(迁安)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537,359.42 30,817,502.60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603,773.57 707,547.16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425,803.89 10,970,355.00

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94,339.62 -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540,000.00 471,698.12

首钢气体唐山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 565,714.29

首钢气体唐山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011,696.79 -

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2,551,355.54 1,285,724.26

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67,611,284.40 288,823,600.47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355,785.88 14,472,724.25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销售商品 36,861,568.21 20,810,677.4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54,462,908.49 139,149,431.21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86,950,667.04 105,646,555.72

首钢国际(德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76,442.62 -

首钢国际(奥地利)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025,758.99 -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 212.37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646,853,666.16 1,587,159,531.37

山西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660,377.36

秦皇岛首钢机械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672,334.59 1,060,194.56

秦皇岛首钢机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75,474,289.42 625,374,051.56

秦皇岛市首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 41,493.59

秦皇岛市首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6,370,392.42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438,464.00 -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225,250,963.44 232,010,096.10

迁安首信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283.02 -

迁安首实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56,564,920.68 124,456,820.34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 -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7,260,985.02 41,181,179.48

迁安首钢兴矿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0,010,613.04 30,810,804.11

迁安首钢设备结构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17,591.89 256,293.58

迁安首钢设备结构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111,299.32 2,302,743.68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373,781.62 34,105.09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1,732,219.41 53,780,564.67

浦项通钢(吉林)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801,088.43 -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6,347,477.97 228,910,735.54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481,351.85 372,689.61

河北首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09,683,694.75 116,566,374.25

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351,883.86 -

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11,736,098.99 -

河北神州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172,550.60 -

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4,690,630.50

贵州水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55,298.87 137,151.19

贵州六盘水盛鸿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956.76 -

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38,759.84 97,762.04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40,643,697.03 40,174,324.26

北京首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5,206,601.90 18,339,265.07

北京首建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 2,343.39

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575,368.78 -

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218,330.14 1,436,870.97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550,274.26 1,469,843.53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4,622.19 86,227.79

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14,683.10 510,865.44

北京首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797.45 1,625.67

北京首钢饮食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351,796.99 270,031.08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 5,578.30

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75,471.70 66,037.74

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3,424,269.41 22,136,396.88

北京首钢气体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95,372.60 126,600.27

北京首钢气体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7,178,070.22 132,914,533.68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37,735.85 99,056.60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332,439.45 -

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875,654.04 420,015.67

北京首钢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 2,754,311.93

北京首钢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 1,931,819.43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823,579.82 642,905.16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2,257,843.34 20,885,495.47

北京首钢吉泰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41,509.43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9,720.88 1,568,551.19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2,336,980.86 619,316,750.16

北京首钢华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801,517.78 6,302,931.53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252,641.51 28,301.89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5,062,599.00 -

北京首钢城运控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08,274,993.89 218,448,717.31

北京首成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868,192.00

北京首成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368,614.55 310,939.94

北京热力众达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166.98 12,974.53

北京金安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739,758.21 198,165.14

北京金安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37,958.60 1,536,753.62

北京鼎盛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劳务 109,794.07 238,634.36

北京鼎盛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7,753.24 34,272.49

北京北冶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409,569.03 1,714,757.18

2、其他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使用权 1,065,067.58 1,065,067.58

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449,154.05 449,154.05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248,418.37 248,418.37

首嘉环科(迁安)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115,025.19 121,811.35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使用权 19,629,904.76 19,629,904.76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5,416,513.79 5,416,513.79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1,421,392.34 -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716,937.72 -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设备 4,120,717.52 -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2,380,761.90 2,380,761.90

北京首钢朗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165,333.33 1,879,619.04

河北首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2,944,689.48 2,208,517.11

河北首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1,714,285.72 -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74,752.29 -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1,420,000.00 -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548,110.25 --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520,000.00

首钢气体唐山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565,714.29 -

迁安首钢设备结构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256,293.58 -

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244,190.48 -

北京金安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98,165.14 -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3,510.00 -

北京首成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1,868,192.00 1,868,192.00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 - - - 20,326,821.27 25,987,077.88 16,262,346.43 17,135,143.96 - -

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 - - - 10,167,678.44 10,139,897.90 734,443.32 1,160,311.85 - -

(2)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表6-50: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34,650,000.00 2024/7/18 2025/6/27 否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42,000,000.00 2024/7/29 2025/5/27 否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8,750,000.00 2024/7/29 2025/4/29 否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11,375,000.00 2024/8/29 2025/4/30 否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22,750,000.00 2024/8/27 2025/6/27 否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23,782,500.00 2024/9/26 2025/11/20 否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9,040,000.00 2024/8/14 2025/5/28 否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4,672,000.00 2024/11/6 2025/6/27 否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表6-51: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4,383,112,236.10 2024年04月11日 2027年09月10日 否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8,007,088,888.89 2019年09月06日 2031年09月06日 否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表6-52: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8,573,533,301.05 2024年01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501,530,833.34 2022年11月04日 2027年11月21日 长期借款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740,000,000.00 2024年07月25日 2025年06月27日 应付票据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发行人2024年度管理人员12人,2023年度关键管理人员21人,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表6-53:发行人支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发生额 2025年度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904.76 645.73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表6-54:发行人应收项目明细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余额 2024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3,560.72 - 1,453,039.82 -

银行存款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8,719,840,096.56 - 9,128,608,670.91 -

应收账款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18,800.00 218,800.00 354,540.00 259,370.68

应收账款 北京首钢华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748,412.19 1,717,315.70 1,748,412.19 1,245,897.88

应收账款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23,488.99 839.70 53,000.00 1,887.51

应收账款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75,998.30 17,016.22 - -

应收账款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44,350.00 33,759.08 1,285,250.00 45,945.74

应收账款 北京首科兴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400,000.00 298,885.25

应收账款 北京首泰众鑫科技有限公司 27,830.00 27,830.00 27,830.00 27,830.00

应收账款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9,366,559.81 351,246.83 7,594,241.02 270,354.98

应收账款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 30,209.98 1,132.88 30,209.98 1,079.96

应收账款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5,181.19 150,194.65 4,354.00 155.65

应收账款 迁安首钢兴矿实业有限公司 6,019,653.84 225,737.56 8,776,606.90 313,750.41

应收账款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 50,121,363.06 9,911,867.96 50,221,363.06 1,795,337.69

应收账款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65,878,263.48 2,470,440.80 - -

应收账款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2,737.00 97.84 - -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余额 2024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 257,916,240.63 9,671,882.18 264,947,857.43 9,471,484.77

应收账款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1,185,255.36 42,195.09

应收账款 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 205,233.72 7,336.79 - -

应收账款 唐山唐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4,180,828.46 1,081,802.52 3,866,228.46 138,211.81

应收账款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982,500.00 56,928.94 382,500.00 13,673.79

预付款项 北京金安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092,836.70 - -

预付款项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8,894,098.32 -

预付款项 北京首钢华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50,000.00 - -

预付款项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4,800.00 - -

预付款项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1,047,698,624.39 - 959,767,074.26 -

预付款项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 - 7,609.04 -

预付款项 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 - 268,987.95 -

预付款项 天津物产首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3,736,059.53 - 2,045,860.74 -

预付款项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87,647.33 - 15,507,934.68 -

预付款项 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 24,419,172.91 - -

预付款项 唐山曹妃甸港联物流有限公司 378,259,396.89 - 312,574,923.41 -

应收股利 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 - - 2,407,634.67 -

其他流动资产 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 - - 109,717,639.69 -

2) 应付项目

表6-55:发行人应付项目明细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合同负债 北京北冶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261,019.10 62,368.53

合同负债 北京华夏首科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 50,848.96

合同负债 北京金安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452,091.57 248,913.41

合同负债 北京热力众达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 50,000.00

合同负债 北京首成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425,606.35 53,217.02

合同负债 北京首钢城运控股有限公司 - 4,808.33

合同负债 北京首钢华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03,004.34 2,081,061.25

合同负债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2,230,862.06 17,532,836.64

合同负债 北京首钢吉泰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69,810.40 69,810.40

合同负债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0,843.80 129,036.27

合同负债 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427.43 203,221.14

合同负债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1,401,649.28 1,378,893.98

合同负债 北京首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7,356.29

合同负债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88,861.00

合同负债 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00

合同负债 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246,993.08 249,169.44

合同负债 北京首建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00

合同负债 北京首融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89,234.60 4,246,745.24

合同负债 北京首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58,437.91 58,437.91

合同负债 朝阳首钢北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14.02 114.02

合同负债 大厂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2,477.96 2,503.67

合同负债 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52,093.30

合同负债 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 956,877.03 -

合同负债 河北首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7,198,866.82 26,158,105.48

合同负债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11,049,301.09 3,069,243.35

合同负债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2,503.72

合同负债 迁安首钢设备结构有限公司 117,592.36 17,453.73

合同负债 迁安首实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7,143,130.35 2,145,700.29

合同负债 秦皇岛市首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2,094,081.27 1,329,141.87

合同负债 秦皇岛首钢机械有限公司 - 1,488,091.21

合同负债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120,830,496.13 173,809,379.60

合同负债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0.73 474,597.55

合同负债 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 836,655.17 9,932.40

合同负债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 805.61 805.61

合同负债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 33,498.85

合同负债 首嘉环科(迁安)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00

合同负债 苏州通钢舜业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2,046.68

合同负债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901,702.18 1,901,702.22

合同负债 唐山曹妃甸工业区首瀚鑫实业有限公司 173,402.08 173,402.08

合同负债 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 374,110.96 -

合同负债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10,163.92 -

合同负债 天津首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69.19 169.19

合同负债 天津物产首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713,289.62 1,999,256.25

合同负债 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492,189.42 2,026,489.96

应付账款 北京爱地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133,839.61 251,381.00

应付账款 北京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403,966.04 6,158,477.69

应付账款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3,385,068.76 3,337,370.93

应付账款 北京鼎盛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6,867,543.57 22,330,278.82

应付账款 北京华夏首科科技有限公司 5,120,620.28 7,672,411.53

应付账款 北京金安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3,588,996.27 20,439,879.74

应付账款 北京考克利尔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69,407.00 3,842,825.00

应付账款 北京热力众达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14,120,948.61 15,751,115.32

应付账款 北京首奥置业有限公司 3,500.00 27,360.00

应付账款 北京首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658,353.65 2,280,758.30

应付账款 北京首成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23,321,622.83 21,962,155.16

应付账款 北京首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23,694.50 354,240.00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富通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624,629.15 259,255.15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29,301,810.06 92,902,894.43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109,886.20 1,109,886.20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104,160,716.15 119,512,621.21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62,936.00 -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21,533,801.62 759,749,400.49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6,775,914.30 10,935,689.65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269,575,785.95 258,149,223.68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气体有限公司 82,934,996.84 71,674,494.52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7,093,147.98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 148,307,154.23 141,480,547.64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363,577,396.99 2,525,304,259.02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一九一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8,178.00 -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饮食有限责任公司 1,691,528.74 1,302,386.27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3,877,418.59 14,095,207.11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39,144.42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云翔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09,009.84 1,341,229.23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4,942,367.07 47,067,143.46

应付账款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2,263,659.30 214,716,103.28

应付账款 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10,622,449.84 10,670,314.99

应付账款 北京首建恒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48,547.78 1,080,783.29

应付账款 北京首建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33,808,081.56 29,907,449.12

应付账款 北京首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16,002.60 326,107.50

应付账款 北京首泰众鑫科技有限公司 7,245,908.61 10,432,612.75

应付账款 北京首特钢远东镁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 200,408.00

应付账款 北京首冶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16,952,367.68 14,752,752.88

应付账款 北京首颐矿山医院有限公司 2,026,078.28 2,340,923.44

应付账款 北京首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6,503,781.48 8,789,176.18

应付账款 北京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2,579,766.92 -

应付账款 北京速力科技有限公司 41,204.30 174,438.35

应付账款 北京兴业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60.00 757,903.49

应付账款 渤海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150,656.00 435,200.00

应付账款 朝阳首钢北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7,685.09 377,661.07

应付账款 大厂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229,900.00 -

应付账款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126,109,802.19 119,729,190.80

应付账款 贵州贵钢钎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3,941,759.44

应付账款 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 65,688,474.64 22,699,470.87

应付账款 河北首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60,620.81 1,428,942.18

应付账款 河北望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3,063,047.06 -

应付账款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 1,264,000.00 2,177,836.25

应付账款 京西首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8,498,453.26 926,863.54

应付账款 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1,745,477.20 -

应付账款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452,895.26 5,848,743.70

应付账款 迁安市金苹果幼儿园 191,140.00 -

应付账款 迁安首钢迁钢宾馆有限公司 5,594,368.36 10,105,306.58

应付账款 迁安首钢设备结构有限公司 65,900,052.41 88,296,034.17

应付账款 迁安首钢兴矿实业有限公司 8,358,053.59 11,977,326.09

应付账款 迁安首实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144,973,788.17 156,728,118.14

应付账款 迁安首信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314,179.60 22,896,773.32

应付账款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7,880,864.14 348,423,301.67

应付账款 秦皇岛市首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51,686,325.60 54,520,129.50

应付账款 秦皇岛首钢机械有限公司 2,393.10 75,135,460.40

应付账款 秦皇岛首秦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75,377.84 75,377.84

应付账款 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043,123.06 13,995,879.69

应付账款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4,424.21 991,395.09

应付账款 首钢地质勘查院地质研究所 - 1,635,972.59

应付账款 首钢工学院 233,360.00 -

应付账款 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1,216,050.02

应付账款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196,862,230.95 617,236,361.47

应付账款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3,970,485,136.17 4,100,739,052.40

应付账款 首钢滦南马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84,110,874.57 -

应付账款 首钢前进机械厂北京检修分厂 883,412.98 -

应付账款 首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2,710.99 4,360.34

应付账款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4,005,442.23 -

应付账款 唐山曹妃甸工业区首瀚鑫实业有限公司 174,818,061.95 161,334,340.20

应付账款 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46,750,099.16 38,098,492.55

应付账款 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 12,355,520.39 -

应付账款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52,639,317.78 57,113,565.06

应付账款 唐山市曹妃甸区渤海幼儿园 115,800.00 -

应付账款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443,497,854.07 1,621,788,863.85

应付账款 唐山首钢马兰庄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79,331,760.37 160,584,083.43

应付账款 天津首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1,025,530.48 10,175,030.28

应付账款 天津物产首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13,014.49 183,740.76

应付账款 烟台首钢矿业三维有限公司 - 93,301.72

应付账款 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 704,244,193.18 686,572,104.40

应付账款 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13,263,175.23 15,920,554.74

其他应付款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450,000.00 3,450,000.00

其他应付款 北京首钢气体有限公司 - 1,123,099.67

其他应付款 北京首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114,347.23

其他应付款 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507,751.46 357,800.00

其他应付款 河北神州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 2,776,577.52 2,776,577.52

其他应付款 秦皇岛首钢机械有限公司 - 536,392.00

其他应付款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56,231,261.81 56,517,064.49

其他应付款 首实丰扬国际物流服务(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1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 3,865,587.23 -

其他应付款 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4,450,973.55 4,450,973.55

其他应付款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京唐石业有限公司 2,910,814.91 2,910,814.91

其他应付款 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 118,420.11 -

其他流动负债 首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01,812,816.77 1,147,263,122.8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364,112,304.97 3,899,674,951.80

六、或有事项

(一)担保事项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701.9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2%,占净资产的比例为0.2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表6-56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方 发行人与被担保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担保余额 担保类型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1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关联方 3,465.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4/7/18 2025/6/27

2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关联方 4,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4/7/29 2025/5/27

3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关联方 875.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4/7/29 2025/4/29

4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关联方 1,137.50 连带责任保证 2024/8/29 2025/4/30

5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关联方 2,275.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4/8/27 2025/6/27

6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关联方 2,378.25 连带责任保证 2024/9/26 2025/11/20

7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关联方 904.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4/8/14 2025/5/28

8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关联方 467.20 连带责任保证 2024/11/6 2025/6/27

合计 - - 15,701.95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因担保形成的或有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承诺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七、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一)所有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总额7,989.88万元,占同期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的0.06%,占同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0.15%,具体明细如下:

表6-57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7,989.88 各类保证金、定期存款

合计 7,989.88

截至2024年末,除上述所有权受限资产外,发行人无其他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二)主要资产的权属完备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发行人存在部分资产未办妥权证,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1,325.36万元,占2024年末固定资产的比例为0.24%。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部分资产未办妥权证,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本次发行的障碍。

表6-58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完备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房产 3,488.84 正在办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 10,581.43 正在办理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产 7,255.08 正在办理

合计 21,325.36

八、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之外,暂无其他发行计划。

九、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及其他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金融衍生品及大宗商品期货投资业务。

十、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十一、海外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海外投资。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获得的授信总额849.65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409.19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440.46亿元。明细如下:

表7-1: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金融机构 授信金额 已使用授信 未使用授信

财务公司 298.37 148.11 150.26

北京银行 15.71 0.71 15.00

工商银行 92.20 50.70 41.50

建设银行 173.22 124.33 48.89

交通银行 20.00 16.00 4.00

宁波银行 10.00 - 10.00

农商银行 33.60 23.35 10.25

农业银行 58.40 12.82 45.58

浦发银行 30.00 - 30.00

邮储银行 15.00 - 15.00

招商银行 10.00 - 10.00

中国银行 71.15 33.17 37.98

中信银行 22.00 - 22.00

总计 849.65 409.19 440.46

二、发行人近三年债务违约记录

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待偿还债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未出现过已发行债券到期未偿付情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资信状况无重大不利变化。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担保及其他信用增进措施。

第九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中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税务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循相关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但对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总体原则、职责分工、披露内容和标准和管理要求。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信息披露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及公告文稿的拟定。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如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乔雨菲

职务: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

电话:010-88293727

传真:010-88292055

邮箱:qiaoyf1827@sgqg.com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实现其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至少前1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和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将及时向市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如有)、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将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2、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3、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4、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做出调整。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柴樱引

联系方式:0574-81872631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19F

邮箱:chaiyingyin@nbcb.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1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1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chaiyingyin@nbcb.cn或寄送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19F、收件人柴樱引、联系电话0574-81872631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

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

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无。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十三章“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如有)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如有)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不可抗力发生时,本公司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超短期融资券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发行有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邱银富

联系人:胡显正

电话:010-88293727

传真:010-68873028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张泮杰

电话:021-23262680

传真:021-63586853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谢重远

联系电话:0574-81872631

传真:0574-83056148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万商大厦602

负责人:谢建国

经办律师:高辉、谢建国

电话:010-68636613

传真:010-68636613

邮政编码:100028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人代表:李惠琦

联系人:钱斌、郁奇可、龙传喜

电话:010-85665231

传真:010-85665120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法人代表:谭小青

联系人:郭勇

电话:13520146485

传真:010-65547190

邮编:100027

六、托管人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23198888

传真:021-63326661

七、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楼2层0201、3层0301、4层0401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声明: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六章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和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一)发行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邱银富

联系人:胡显正

电话:010-88293727

传真:010-68873028

(二)主承销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谢重远

联系电话:0574-81872631

传真:0574-83056148

三、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者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募集说明书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现金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有价证券)]/流动负债

EBIT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财务性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期末总资产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