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总额度: 人民币10.00亿元
本期基础发行规模: 0.0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上限: 人民币10.00亿元
发行期限: 5年
担保情况: 本次中期票据无担保
评级情况: 本次中期票据无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 本次中期票据无评级
受托管理人: 本次中期票据未设置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1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
1 本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债券受托管理人。
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2
重要提示 .................................................................................................................................. 7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 7
二、发行条款提示 ............................................................................................................... 8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 8
第一章 释义 ........................................................................................................................... 11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4
一、与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的投资风险 ............................................................................. 14
二、与发行人相关风险 ..................................................................................................... 14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20
一、主要发行条款 ............................................................................................................. 20
二、发行安排 ..................................................................................................................... 21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 24
一、募集资金用途 ............................................................................................................. 24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 24
三、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 24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 ........................................................................................................... 2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26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 ............................................................................. 32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 34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35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和组织框架 ................................................................................. 38
七、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45
八、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情况 ............................................................................. 50
九、发行人在建工程与拟建项目情况 ............................................................................. 65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 66
十一、发行人所在的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 67
十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 73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 79
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79
二、财务科目和指标分析 ................................................................................................. 91
三、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 ............................................................................................... 115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125
五、发行人主要或有事项 ............................................................................................... 132
六、受限资产 ................................................................................................................... 133
七、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的投资情况 ............................... 134
八、海外投资 ................................................................................................................... 134
九、直接融资计划 ........................................................................................................... 134
十、发行人其他重要财务情况 ....................................................................................... 134
第七章 企业资信状况 ......................................................................................................... 135
一、发行人评级情况 ....................................................................................................... 135
二、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 135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情况 ............................................................................................... 136
四、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 ........................................................... 136
第八章 增信情况 ................................................................................................................. 137
第九章 税项 ......................................................................................................................... 138
一、增值税 ....................................................................................................................... 138
二、所得税 ....................................................................................................................... 138
三、印花税 ....................................................................................................................... 138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 140
一、置换 ........................................................................................................................... 140
二、同意征集机制 ........................................................................................................... 140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 145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 145
二、信息披露安排 ........................................................................................................... 145
三、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 145
四、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 146
五、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 146
六、本期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 148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 149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 149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 149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 150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 152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 154
六、其他 ........................................................................................................................... 155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 157
第十四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 158
第十五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159
一、违约事件 ................................................................................................................... 159
二、违约责任 ................................................................................................................... 159
三、发行人义务 ............................................................................................................... 160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 160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 160
六、处置措施 ................................................................................................................... 161
七、不可抗力 ................................................................................................................... 161
八、争议解决机制 ........................................................................................................... 162
九、弃权 ........................................................................................................................... 162
第十六章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机构 ......................................................................... 163
一、发行人 ....................................................................................................................... 163
二、承销团成员 ............................................................................................................... 163
三、律师事务所 ............................................................................................................... 163
四、审计机构 ................................................................................................................... 164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 164
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 164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 166
一、备查文件 ................................................................................................................... 166
二、查询地址 ................................................................................................................... 166
三、查询网站 ................................................................................................................... 167
附录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 168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5,380.23万元、146,166.67万元、187,779.08万元和203,463.99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1.64%、20.52%、27.06%和 30.15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不断增加。虽然公司主要的下游客户多为央企、国企和国内大型上市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且信用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较强,同时公司也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并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提取了坏账准备,但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发生困难,公司仍将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
2、新增项目未能如期产生效益的风险
因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优化布局需要,公司先后在上海、唐山、福建邵武、天津等地投资扩建产能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在投产后每年会增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产能的扩大也将增加公司运行成本和费用。如果新项目未能如期产生效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此外随着投资项目投产和业务规模扩大,如果市场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管理力度不匹配业务规模扩大的进程,将对投资项目效益产生影响,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情形提示
近一年来,发行人涉及MQ.7(重要事项)的情形,具体如下:
1、发行人注册资本变动
2022年8月,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910,052股,发行价格13.23元/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 305,402,973股。2024年 6月,公司第七期回购股份中200.2973万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540.30万股变更为30,340.00万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变动事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发行人注册资本变动事项合法合规。
2、发行人2023、2024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出现亏损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 5,275.40万元、-252.00万元和- 28,671.56万元,营业利润由正转负;2022-2024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5,063.01 万元、3,414.38万元和-29,426.58万元,逐年下降并由正转负。营业利润与净利润大幅下降、出现亏损主要系电子科技板块及电子信息材料板块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出现阶段性变化、调整及订单延后等客观因素,综合使得盈利情况未及预期,以及子公司股权转出商誉减少、部分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
除上述情形以外,近一年以来,发行人未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其他情形。
二、发行条款提示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等含权发行条款。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关于持有人会议相关约定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含权债的特别表决机制,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单独计算。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关于受托管理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机制。
(三)关于添加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添加投资者保护条款。
(四)关于债券违约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决策机制等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①【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三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六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②【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五)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同意征集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含权债的特别表决机制,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单独计算。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康达新材 指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期票据/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本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10.00亿元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中期票据 指本次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的中期票据
本期发行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本募集说明书 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德银中国/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及流通签订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团协议的规定,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簿记管理人由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担任
债权人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 指根据本募集说明书和承销协议的规定召开的由本期中期票据的债权人和相关方参加的会议
审计机构 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唐山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指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宇实业 指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康达化工 指康达新材的前身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
必控科技 指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理日新材 指上海理日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聚发新材 指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力源兴达 指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惟新 指河北惟新科技有限公司
彩晶光电 指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晶材 指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赛英科技 指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惟新半导体 指河北惟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大连齐化 指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裕隆光电 指唐山裕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公司章程》 指《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我国/国内/全国/境内/国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近一年 指2024年度
近三年 指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
近三年及一期 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
近一年末 指2024年末
近三年末 指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
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
元 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 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中期票据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将在银行间市场上进行交易,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中期票据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中期票据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等因素,公司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企业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本期中期票据的按期足额兑付。
二、与发行人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64.69万元、982.90万元和49,866.73万元。近三年发行人经营现金流净额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朝着不利方向波动,将可能会削弱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5,380.23万元、146,166.67万元、187,779.08万元和203,463.99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1.64%、20.52%、27.06%和30.15%。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不断增加。虽然公司主要的下游客户多为央企、国企和国内大型
上市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且信用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较强,同时公司也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并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提取了坏账准备,但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发生困难,公司仍将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
3、商誉减值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商誉分别为 61,506.20万元、77,659.99万元、43,730.71万元和43,730.7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53%、10.90%、6.30%和6.48%。近年来,发行人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实施内生式和外延式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在确保内生式发展的前提下,不断寻求产业并购和行业整合的机会,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并购重组是发行人优势互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但如果被收购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发行人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4、未来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投资规模较大。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98,487.95万元、98,999.21万元和59,498.37万元和7,230.37万元。截至2025年 3月末,公司主要的在建项目包括丰南基地项目、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等。发行人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需求量较大,未来较大的资本支出将加大发行人的债务规模及财务杠杆压力。如公司不能获得充足的资金,未来投资计划可能受到影响,同时也会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
5、短期偿债能力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97倍、1.31倍、 1.24倍和1.1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2倍、1.03倍、1.07倍和0.98倍。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现波动趋势,近一期末发行人速动比率小于 1,短期偿债能力存在一定的风险。
6、2023、2024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出现亏损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 5,275.40万元、-252.00万元和- 28671.56万元,营业利润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为-252.00万元,由正转负;2022-2024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5,063.01万元、3,414.38万元和-29,426.58万元,逐年下降并由正转负。较2022年度的5,068.21万元降低1,653.83万元,降幅为32.63%,主要系电子科技板块及电子信息材料板块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出现阶段性变化、调整及订单延后等客观因素,综合使得盈利情况未及预期,以及彩晶光电股权转出商誉减少、部分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若未来发行人经营情况未发生改善,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公司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质押数量为 3,991.86万股,质权方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若股权质押所担保的债务到期不能依约清偿,导致质押权人行使质押权,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风险。
8、债务规模扩张较快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18,969.56万元、381,373.48万元、403,443.21万元和384,945.48万元;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债务规模增长速度较快。随着业务的发展,为满足发行人的资金需求,未来公司的债务规模可能继续增长,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9、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关联方较多,存在一定金额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资金拆入拆出和应收应付款项等关联交易。若发行人的关联方生产经营出现重大调整,且发行人未能及时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及下游行业周期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及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会随着整体经济状况或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的波动。如果国内宏观经济增长不及预期或下游行业出现周期性变化,可能会对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和电子科技行业的市场需求造成影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存在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3、发行人股价波动风险
发行人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69,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非常复杂,除了受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和股利分配政策等因素影响之外,公司所处的行业,发生的并购、重组等事项,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宏观经济水平和国家政策、制度层面也会影响股价,若股价产生不可预期的波动,将给发行人经营状况的稳定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4、原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化工原材料受国际原油价格及市场供应情况、环保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作为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产品的价格相对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价格可能波动,公司存在短期内产品价格调整不能完全抵消原材料成本上涨所带来的毛利率波动风险。
5、新增项目未能如期产生效益的风险
因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优化布局需要,公司先后在上海、唐山、福建邵武、天津等地投资扩建产能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在投产后每年会增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产能的扩大也将增加公司运行成本和费用。如果新项目未能如期产生效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此外随着投资项目投产和业务规模扩大,如果市场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管理力度不匹配业务规模扩大的进程,将对投资项目效益产生影响,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6、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是胶粘剂产品消费大国,随着下游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其中。我国当前胶粘剂行业市场集中度尚不够高,市场竞争充分,常规型、通用型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国际知名企业已在国内投资建厂从事胶粘剂和胶粘带的生产和销售,抢占国内市场。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和服务的创新,不能持续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不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则会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7、人力资源的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与营销管理人员是企业、品牌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力量,也是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公司的新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业务的增加,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量持续增加,未来发展将面临一定的人力资源压力。同时,随着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也导致了公司经营成本的上升。如果公司不能完善各类激励机制,不断吸纳和培养适合公司发展所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人才流失及人力成本风险。
(三)管理风险
1、经营管理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升,公司人员规模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规模也逐步增加,这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体系,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跨行业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包括:胶粘剂、合成树脂、复合材料、电子产品等多个领域。近三年及一期,胶粘剂业务是发行人传统核心业务,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发行人在做大做强胶粘剂业务的同时,通过收并购逐步拓宽产业链及业务转型。发行人经营行业跨度大、范围广,这对发行人的运营和管理能力有较大考验,发行人面临一定跨行业经营风险。
3、投资风险
发行人坚持内涵式和外延式发展并举,将积极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拓展新业务,探索发展新模式。在投资并购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风格及文化差异,可能产生整合风险,导致投资并购项目的业务进展不及预期。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环保政策风险
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和条例,对违反环保法规或条例者予以处罚。公司已严格按照国内现行的环保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在各下属企业及生产车间安装了必要的环保设施,以防止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并符合环保部门的核查要求。但随着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如果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为达到新的环保标准而支付更多环保治理成本,从而对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章 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德银中国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券余额为0.00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5〕MTN【】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00亿元
本期基础发行规模 人民币0.0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上限 人民币10.00亿元
本期中期票据期限 5年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为366天,平年为365天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
发行价格 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利率确定方式 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登记和托管机构 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公告日 2025年【】月【】日
发行日 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
起息日 2025年【】月【】日
缴款日 2025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5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5年【】月【】日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付息日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兑付日前 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兑付公告》,并于兑付日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兑付日 202【】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价格 按面值(人民币壹佰元)兑付
兑付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年计息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评级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债项无评级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按照面值发行,票面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2025年【】月【】日9:00至2025年【】月【】日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18:30。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5年【】月【】日15: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25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5: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账号:1700046015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712100000011
汇款用途: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5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金额为10.00亿元,计划6.00亿元用于归还发行人的存量有息负债,4.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实需原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套利、脱实向虚。
2、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前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三、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本期中期票据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外部融资等途径,上述资金来源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本息兑付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1、稳定的营业收入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46,636.18万元、279,252.50万元、310,106.22万元,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发行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将长期保持较大的上升空间。公司持续稳定的营业收入为公司偿还其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和利息的有力保障。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22-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320,311.53万元、296,808.23万元和268,993.31万元。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将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从而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发行人自有资产变现能力较强
长期以来,发行人注重流动资产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剔除受限制部分后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0,585.62 万元,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若未来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致使发行人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期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发行人不能按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可以通过变现自有资产来补充偿债资金。
2、发行人外部融资渠道通畅
发行人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已获得商业银行授信总额为357,699.27万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227,271.28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为45,452.63万元。公司的未使用授信将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支持,可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次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中期票据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按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 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2、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 1988年7月14日
法定代表人: 王建祥
注册资本: 30,34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3501183B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 1988年7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
邮编 20120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胶粘剂、化工助剂的加工、制造及销售,胶粘剂的售后服务,胶粘剂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体育场地跑道施工,人造草坪的设计及安装,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人: 刘洁
联系电话: 021-50779159
传真: 021-50770183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沈一涛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021-5077019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1988年7月设立的上海康达化工实验厂,性质为集体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为陆企亭,注册资金为67,000元。1992年10月上海康达化工实验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为123.6万元;2002年7月上海康达化工实验厂改制为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41万元,由陆企亭等49人代表73名职工股东登记为有限公司股东。
2、2010年增资
2010年3月25日,康达化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人民币1,000万元、2,000万元和2,000万元认缴康达化工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94.3135万元,其中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价款18.8627万元进入注册资本,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价款37.7254万元进入注册资本,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价款37.7254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增资价款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 635.313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前后,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表:增资前后股东及出资比例情况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陆企亭 1,522,400 28.14% 1,522,400 23.96%
2 徐洪珊 1,143,200 21.13% 1,143,200 17.99%
3 储文斌 533,300 9.86% 533,300 8.39%
4 张立岗 391,500 7.24% 391,500 6.16%
5 陆鸿博 270,500 5.00% 270,500 4.26%
6 侯一斌 158,800 2.94% 158,800 2.50%
7 邓淑香 157,200 2.91% 157,200 2.47%
8 袁万根 144,700 2.67% 144,700 2.28%
9 缪小欢 113,900 2.11% 113,900 1.79%
10 杨健 110,000 2.03% 110,000 1.73%
11 倪根炎 99,900 1.85% 99,900 1.57%
12 徐迎一 71,800 1.33% 71,800 1.13%
13 张荣华 62,300 1.15% 62,300 0.98%
14 蔡俊杰 61,700 1.14% 61,700 0.97%
15 姚其胜 61,700 1.14% 61,700 0.97%
16 陆巍 61,700 1.14% 61,700 0.97%
17 张英 61,000 1.13% 61,000 0.96%
18 王秋龙 54,100 1.00% 54,100 0.85%
19 卫银海 54,100 1.00% 54,100 0.85%
20 蔡飞杰 50,000 0.92% 50,000 0.79%
序号 股东姓名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21 徐忠 49,000 0.91% 49,000 0.77%
22 陆天耘 41,100 0.76% 41,100 0.65%
23 章晓松 40,600 0.75% 40,600 0.64%
24 唐正华 25,300 0.47% 25,300 0.40%
25 李卫平 15,300 0.28% 15,300 0.24%
26 褚天荣 13,300 0.25% 13,300 0.21%
27 姚国忠 9,400 0.17% 9,400 0.15%
28 顾建明 8,200 0.15% 8,200 0.13%
29 靳献荣 6,300 0.12% 6,300 0.10%
30 缪吉 6,300 0.12% 6,300 0.10%
31 檀斐珏 5,700 0.11% 5,700 0.09%
32 邬铭 5,700 0.11% 5,700 0.09%
33 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0 0 188,627 2.97%
34 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0 0 377,254 5.94%
35 上海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 0 377,254 5.94%
合计 5,410,000 100% 6,353,135 100%
3、2010年性质变更
2010年6月17日,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形成了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16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变更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635.3135万元增加为7,500万元,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由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5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4、首次公开发行
2012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月,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康达新材”,证券代码为“002669”。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5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此次发行完成后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5号《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表: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0 7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0 25.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5、2014年增资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5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0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0,000,000股,不送红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亿元。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表: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7,732,200 63.87
无限售条件股份 72,267,800 36.13
合计 200,000,000 100.00
6、2016年非公开发行
2016年11月,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20万股新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合计 30,797,101股,发行价格27.60元/股。其中,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配9,239,130股、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7,210,144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配6,159,420股、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 4,619,565股、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获配3,079,710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489,132股。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49,999,98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6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0,797,101元,均为货币资金出资。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表: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784,075 31.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013,026 68.90
合计 230,797,101 100.00
7、2018年、2019年非公开发行
2018年3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813,400元,有效期12个月。
2018年4月,发行人向盛杰等28名自然人发行股票,用于购买必控科技股权,共发行股票 10,332,187股,发行价格为 19.86元/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241,129,28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表: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116,262 34.0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013,026 65.95
合计 241,129,288 100.00
2019年3月,发行人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11,363,633股份,发行价格为11.00元/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252,492,92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表: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981,932 9.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510,989 90.50
合计 252,492,921 100.00
8、2019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8年11月,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孵化”)签署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三人拟转让 62,7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6%)给唐山金控孵化,该事项于2019年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完成过户。本次过户完成后,陆企亭先生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唐山金控孵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2019年、2021年更名
2019年9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公司名称由“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公司名称由“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2022年非公开发行
2022年4月,中国证监会批复了《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5,747,876股(含)新股。2022年 8月,发行人非公开发行52,910,052股股份,发行价格13.23元/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305,402,973股。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10Z0016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7.9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49,999.8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49,988.1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2,910,052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38,339,936.1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表: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414,514 17.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988,459 82.18
合计 305,402,973 100.00
11、2024年减资
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12月19日,发行人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42,400股。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的用途,其中6,239,427股继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02,973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2,002,973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66%,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05,402,973股变更为303,400,000股,股权结构如下:
表: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1,650 0.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898,350 99.51
合计 303,400,000 10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30,34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340.00万元,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1、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303,4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见下表:
表: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1,650 0.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898,350 99.51
合计 303,400,000 100.00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截至目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7,421,621 28.8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4,680,900 1.54
耿殿根 4,578,168 1.51
张立岗 4,338,450 1.4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4,289,000 1.4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3,287,900 1.08
林浙平 1,763,200 0.58
长心长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03,900 0.50
周新勇 1,420,000 0.47
陆企亭 1,418,600 0.47
合计 114,701,739 37.8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图: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建祥,注册资本为 85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294398894701E,注册地址为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E座写字楼15层,经
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15,123.02 万元,负债总额为1,152,981.5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962,141.45万元。2024年度,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7,397.85
万元,实现净利润-
53,874.09万元。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质押数量为 3,991.86万股,质权方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一)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系统等,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独立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设立了独立的研发、生产、行政、财务、采购和销售等部门,并建立了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公司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单位领薪,也未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人事任免决定的现象。
(三)资产独立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产权关系明确,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存在被其违规占用、支配的情况。公司的资产完整,拥有与生产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和专利等资产,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与支配权。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适应其业务发展的组织结构,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董事会与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公司内部管理部门职能明确,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的办公场所独立,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未干预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
(五)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为独立的纳税人,不存在与股东混合纳税情况。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资金使用按《公司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未发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6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 上海 上海 制造业 100.00%
上海康厦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上海 上海 制造业 100.00%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266.33 成都 成都 制造业 100.00%
深圳康达电子材料研发有限公司 5,000.00 深圳 深圳 贸易 100.00%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2,500.00 北京 北京 制造业 100.00%
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1,089.42 香港 香港 贸易 100.00%
唐山曹妃甸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 唐山 唐山 制造业 100.00%
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北京 北京 技术开发服务 100.00%
上海微相邦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上海 上海 创业孵化器 51.00%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6,300.00 唐山 唐山 制造业 100.00%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 南平 南平 制造业 97.00%
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 10,250.00 天津 天津 贸易 60.00%
上海理日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0 上海 上海 制造业 100.00%
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5,000.00 南平 南平 制造业 90.00%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5,000.00 天津 天津 制造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00.00%
北京瑞贝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北京 北京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62.00%
天津瑞宏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2,142.84 天津 天津 制造业 77.52%
天津三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天津 天津 批发业 77.52%
河北惟新科技有限公司 1,400.00 河北 河北 制造业 72.51%
康达新材料(河北)有限公司 2,000.00 河北 河北 制造业 100.00%
河北惟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15,000.00 河北 河北 制造业 65.26%
成都康达锦瑞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成都 成都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00.00%
康达惟新半导体材料(唐山)有限公司 2,000.00 河北 河北 制造业 72.51%
南平鑫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000.00 邵武 邵武 批发业 72.00%
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11,500.00 成都 成都 制造业 100.00%
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上海 上海 制造业 80.40%
惟新科技(唐山)有限公司 2,000.00 河北 河北 制造业 72.51%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15,317.45 大连 大连 制造业 51.00%
大连齐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00.00 大连 大连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51.00%
康达新材(泰国)有限公司 200.00 泰国 泰国 制造业 99.99%
贵州盛顺矿业有限公司 3,500.00 贵州 贵州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82%
贵州麟拓矿业有限公司 5,000.00 贵州 贵州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51.66%
截至2024年末,重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工业胶粘剂、化学试剂、染料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天宇实业总资产12,212.67万元,总负债4,963.10万元,净资产7,249.57万元;2024年度,天宇实业实现营业收入8,158.46万元,实现净利润1,284.25万元。
(2)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注册资本23,0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染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3年末,彩晶光电总资产70,055.39万元,总负债37,178.12万元,净资产32,877.26万元;2023年度,彩晶光电实现营业收入32,251.22万元,净利润1,499.82万元。
2024年12月,为优化发行人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重点领域业务布局,改善财务状况,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拟与裕隆光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40,588.00万元的价格向裕隆光电出售新材料科技所持有的彩晶光电66.9996%的股权。彩晶光电原为新材料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材料科技将不再持有彩晶光电的股权,2025年1月开始,彩晶光电不再计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2023年末,彩晶光电总资产70,055.39万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84%;彩晶光电净资产 32,877.26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94%。2023年度,彩晶光电实现营业收入32,251.22万元,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55%。综上,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
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 间接
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 南京 复合材料生产销售、新材料研发 25.00 - 权益法
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为833.333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玻璃钢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玄武岩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复合材料、树脂、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玻璃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毡、碳纤维毡、玄武岩纤维毡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10,776.13万元、总负债3,712.89万元、所有者权益7,063.2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45.37万元、净利润1,792.89万元。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和组织框架
(一)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发行人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十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发行人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可以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 修改本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1)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14)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的具体人数将以股东会实际选举产生的人数为准。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11)制定与实施经营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绩效评估奖励及超额奖励办法;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4)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 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8)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1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的定位、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体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独立性又保持顺畅的协作。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主要内部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董事会运行管理、公司章程与股东事务管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标准、组织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并督办决议事项;负责公司章程修订报批,负责关联(连)交易管理和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
为加强集团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改善人力资源结构、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展组织管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员工培训及发展等各项工作,提高集团凝聚力与战斗力。
综合服务部
负责上传下达及公司内部协调;负责公司合同、会议纪要、档案管理等文件管理工作;协助公司开展内部审核时的组织协调与协办工作;管理公司印鉴及其使用。
财务部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体系高效运转,提升集团财务资源调配水平,财务部负责开展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管理、担保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集团财务管理能力,为集团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支撑。
研发部
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工作,不断改进老产品的质量和降低成本,制定相关的技术文件,对生产工艺进行监控,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服务。
安全环保部
上传下达有关安全环保文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权属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权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权属企业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权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集团本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审部
负责内部审计、协助健全内控体系;负责定期检查公司内控情况,编制内部监督检查报告;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或监管部门之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协助公司外部机构内控审计工作、负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确保内审等各类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内控制度体系
发行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完善,形成了一套有效的体系,保证了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1、投资决策制度
发行人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制定了《重大投资决策制度》,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及投资项目实施跟踪、终止处置等内容。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财务部门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实施和管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融资方案,并对项目支出进行严格的监控。
2、财务会计制度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筹资管理等多个方面。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工济效益。
3、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发行人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化的要求,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和审计工作程序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4、子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分、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5、担保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决策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担保的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内容。
7、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包括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七、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类别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董事会成员 王建祥 董事长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姚其胜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宋兆庆 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刘丙江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程树新 董事、副总经理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陈宇 董事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杨军 董事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邱军 董事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范宏 独立董事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肖国兴 独立董事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李静 独立董事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江朝抒 独立董事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张姗姗 独立董事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高级管理人员 王志华 副总经理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於亚丰 副总经理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沈一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袁万根 副总经理 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王建祥,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国际经贸硕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政协福建省邵武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历任唐山三友集团财务中心副主任、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唐山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教授;唐山曹妃甸新城管委会总经济师。现任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姚其胜,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精细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先锋人物,奉贤区“滨海贤人”。兼任政协上海市奉贤区第六届委员会委员,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市粘接协会第九届副理事长,上海市粘接协会第十届专家委员。曾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进步一等奖。自1998年至今任职于康达新材,历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研究所所长、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
刘丙江,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专业,注册税务师。1991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乐亭县粮食局下属单位副主任、会计主管;唐山雁同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唐山国际旅游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乐亭县渤港物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宋兆庆,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科长、财务部长助理、集团审计部部长、集团财务部长;唐山曹妃甸生态城投资公司财务经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程树新,男,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民族大学金融学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历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助理;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经理;北京开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陈宇,女, 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项目管理师。历任唐山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经理,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会计师。
杨军,男,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德国明斯特(Muenster)大学化学系博士,曾先后在奥地利格拉茨工业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日本三重大学任客座研究员,上海科技大学助教和讲师。1999年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随后在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担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3年4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理事,《Nano-Micro letters》和《Molecules》学术期刊编委。主持过国家863计划和973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4项),并与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合作研究。拥有授权中国发明专利50余项,在锂电池方面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上海市自然科学一等奖等奖项。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邱军,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金属材料研究所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工学博士,2006年起任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上海塑料工程技术学会副会长,中国材料研究学会超材料分会常务理事,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长期从事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和纳米功能复合材料的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多部专业著作。曾荣获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范宏,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材料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国兴,男,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国家能源法专家,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通悟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静,女,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化学系,曾任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京区事业单位党委副书记,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执行理事长;现任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江朝抒,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4月电子科技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毕业,1999年4月-2000年1月在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月起任教于电子科技大学。2006年12月电子科技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博士毕业,2007年3月-2009年4月在民航总局第二研究所(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9年5月-2010年6月以公派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斯蒂文斯理工学院从事研究工作,2010年6月起任教于电子科技大学至今。现为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承担和参与了多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和总装预研基金项目。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二十余项,发表论文五十余篇,授权发明专利 8项。主要研究方向为信号与信息处理、雷达系统与信号处理等。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姗姗,女,198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任访问学者,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项目,曾主持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项其他国家级项目。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系主任。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中总经理姚其胜、常务副总经理刘丙江、副总经理宋兆庆、程树新简历请参见董事情况介绍。
王志华,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齐鲁工业大学制浆造纸专业,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SMBA。自2005年至今任职于康达新材,历任公司风电事业部副经理、风电事业部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万根,男,1967年9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毕业,1993年加入公司,历任销售部部长、采购总监、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於亚丰,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海洋大学制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SMBA,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EMBA工商管理硕士在读,高级工程师。自2006年至今任职于康达新材,历任复合事业部经理、聚氨酯事业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康达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上海理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一涛,男,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FMBA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自2011年至今就职于康达新材,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发行人不存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之相关要求。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情况,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股) 间接持股数(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王建祥 董事长 - 1,150,016.00 0.38
姚其胜 副董事长、总经理 909,600.00 703,978.00 0.53
刘丙江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395,908.00 0.13
宋兆庆 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395,908.00 0.13
程树新 董事、副总经理 - 395,908.00 0.13
陈宇 董事 - 131,338.00 0.04
杨军 董事 - - 0.00
邱军 董事 - - 0.00
范宏 独立董事 - - 0.00
肖国兴 独立董事 - - 0.00
李静 独立董事 - - 0.00
江朝抒 独立董事 - - 0.00
张姗姗 独立董事 - - 0.00
王志华 副总经理 - 398,408.00 0.13
袁万根 副总经理 - 322,817.00 0.11
於亚丰 副总经理 - 398,408.00 0.13
沈一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93,408.00 0.13
合计 909,600.00 5,118,410.00 1.99
(五)企业人员结构
截至202年末,公司共有员工1,865人,构成情况如下:
表:企业人员结构
按学历分类 数量(人) 占比(%)
大专及以上 1,026 62.68%
大专以下 611 37.32%
合计 1,637 100.00
八、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胶粘剂、化工助剂的加工、制造及销售,胶粘剂的售后服务,胶粘剂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体育场地跑道施工,人造草坪的设计及安装,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分为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和电子科技三大板块。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业务所处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E26)。公司控股大连齐化,胶粘剂新材料板块向上游核心原材料合成树脂领域延伸,其产品主要分为双酚A型环氧树脂、耐热型环氧树脂和特种环氧树脂三大系列,包括双酚A型液体环氧树脂、双酚A型固体环氧树脂、溴化环氧树脂、邻甲酚醛环氧树脂等多个品种。
公司在必控科技及力源兴达的电磁兼容与电源模块等业务基础上,收购赛英科技,其产品体系分为嵌入软件式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微波混合集成电路、雷达整机及系统三大类,服务于特殊装备领域的多种平台。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赛英科技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E39)。
公司通过收购彩晶光电新增电子信息材料及医药中间体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液晶材料所属行业归类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组成部分。液晶材料属于光电子材料,是生产LCD的核心材料之一,因此液晶材料又归类于液晶显示行业。电子信息材料板块向先进陶瓷材料领域布局,收购晶材科技,其主要业务为陶瓷生料带、贵金属浆料、瓷粉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分类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代码C3074),产品主要应用于低温共烧陶瓷(LTCC)技术的电子元器件、电路模块的制造和封装,可同时满足特殊装备领域和民用领域需求,其代理的有机硅水胶产品是包括车载显示器在内的高可靠性显示器光学全贴合的重要原材料之一。
(二)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润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及占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胶粘剂行业 75,567.33 86.16 225,202.84 72.62 197,157.24 70.59 158,003.36 64.06
电子产品 3,810.78 4.35 26,281.99 8.48 26,169.21 9.37 27,556.73 11.17
复合材料 361.36 0.41 1,584.17 0.51 10,070.11 3.61 43,228.00 17.53
显示材料 - - 9,043.82 2.92 13,674.19 4.90 1,881.87 0.76
医药中间体 - - 10,250.71 3.31 13,096.21 4.69 2,626.38 1.06
电子化学品 - - 1,139.01 0.37 1,831.20 0.66 3,541.02 1.44
LTCC材料 2,342.82 2.67 4,390.42 1.42 1,619.53 0.58 - -
合成树脂 3,644.75 4.16 18,930.70 6.10 - - - -
其他 1,973.99 2.25 13,282.54 4.28 15,634.81 5.60 9,798.83 3.97
合计 87,701.03 100.00 310,106.22 100.00 279,252.50 100.00 246,636.18 100.00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及占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胶粘剂行业 64,227.30 87.04 185,019.11 71.95 158,528.74 71.85 129,980.26 65.76
电子产品 2,566.42 3.48 18,269.01 7.10 15,392.08 6.98 12,112.95 6.13
复合材料 3,65.18 0.49 1,510.57 0.59 10,049.87 4.56 42,495.80 21.50
显示材料 - - 7,387.00 2.87 11,119.94 5.04 1,429.98 0.72
医药中间体 - - 10,976.11 4.27 11,397.38 5.17 1,547.03 0.78
电子化学品 - - 1,097.46 0.43 923.29 0.42 2,122.89 1.07
LTCC材料 1,469.40 1.99 2,146.20 0.83 932.73 0.42 - -
合成树脂 3,214.47 4.36% 19,225.92 7.48 - - - -
其他 1,949.63 2.64 11,517.73 4.48 12,288.79 5.57 7,977.71 4.04
合计 73,792.40 100.00 257,149.11 100.00 220,632.81 100.00 197,666.62 100.00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末,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46,636.18万元、279,252.50万元、310,106.22万元和87,701.03万元,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由胶粘剂、电子产品服务、复合材料等构成。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2,583.58万元,主要系当年度胶粘剂业务收入同比增加39,153.88万元所致。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0,853.72万元,主要系当年度胶粘剂业务收入同比增加28,045.6万元所致。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构成及占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胶粘剂行业 11,340.03 81.53 40,183.73 75.88 38,628.50 65.86 28,023.10 57.15
电子产品 1,244.36 8.95 8,012.98 15.13 10,676.33 18.20 15,443.78 31.50
复合材料 -3.82 -0.03 73.60 0.14 20.24 0.03 732.20 1.49
显示材料 0.00 0.00 1,656.82 3.13 2,554.25 4.36 451.89 0.92
医药中间体 0.00 0.00 -725.40 -1.37 1,698.83 2.90 1,079.35 2.20
电子化学品 0.00 0.00 41.55 0.08 907.91 1.55 1,418.13 2.89
LTCC材料 873.42 6.28 2,244.22 4.24 787.61 1.34 - -
合成树脂 430.28 3.09 -295.22 -0.56 - - - -
其他 24.36 0.18 1,764.81 3.33 3,375.22 5.75 1,883.05 3.84
合计 13,908.63 100.00 52,957.11 100.00 58,648.89 100.00 49,031.50 100.00
2022-2024年度以及2025年1-3月,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49,031.50万元、58,648.89万元、52,957.11万元和13,908.63万元。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一致。从毛利润构成来看,胶粘剂业务对毛利润的贡献最大,其次为电子产品业务。胶粘剂业务毛利润的逐年增长带动发行人整体营业毛利
润不断增长。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明细表
单位:%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胶粘剂行业 15.01 17.84 19.59 17.74
电子产品 32.65 30.49 40.80 56.04
复合材料 -1.06 4.65 0.20 1.69
显示材料 - 18.32 18.68 24.01
医药中间体 - -7.08 12.97 41.10
电子化学品 - 3.65 49.58 40.05
LTCC材料 37.28 51.12 48.63 -
合成树脂 11.81 -1.56 - -
其他 1.23 13.29 21.55 19.10
合计 15.86 17.08 21.00 19.88
从毛利率来看,2022-2024年度,胶粘剂行业原材料价格趋稳后,毛利率较为稳定;电子产品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电子产品主要包括滤波器及滤波组件销售、电源模块及电源滤波模块销售,高毛利率符合行业特点,由于所处行业环境出现阶段性变化、调整及订单延后等客观因素,综合使得该板块毛利率近三年逐渐下滑。近三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19.88%、21.00%及17.08%,有一定波动。2024年,发行人胶粘剂行业毛利率为 17.84%,较 2023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新建胶粘剂生产基地项目已进入试生产状态,2024年尚处于设备优化调试和产能爬坡释放阶段,对应项目的能耗、人员工资等成本影响当期利润。2024年月,发行人电子产品毛利率为30.49%,较2023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前期受到所处的特殊装备领域阶段性变化、调整及订单延后等客观因素影响,尚处于恢复状态。
(三)发行人各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
发行人的化工产品收入主要包括胶粘剂类产品收入和复合材料收入。发行人是国内高端胶粘剂的龙头企业,通过自研发内生性增长,打造“新材料+电子科技”上市公司平台。
(1)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板块
1)业务与盈利模式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中高端胶粘剂及高分子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精细化工企业之一。目前主营业务产品涵盖环氧树脂胶、聚氨酯胶、丙烯酸酯胶、SBS胶、热熔胶、水性胶等多个胶粘剂系列与环氧树脂复合材料、聚氨酯复合材料及聚酰亚胺材料等新材料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制造、包装材料、轨道交通、船舶工程、汽车、电子电器、机械设备、建筑装饰及工业维修等领域。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是一家以生产销售高品质环氧树脂为主,集特种树脂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分为双酚A型环氧树脂、耐热型环氧树脂和特种环氧树脂三大系列,包括双酚A型液体环氧树脂、双酚A型固体环氧树脂、溴化环氧树脂、邻甲酚醛环氧树脂、苯酚酚醛环氧树脂、双酚 F型环氧树脂等多个品种。其生产的高纯、电子级、通用型环氧树脂可应用于新能源、覆铜板、电子封装、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涂料及地坪等领域。
公司胶粘剂产品均属于精细化工产品,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商业模式为“产品+解决方案”,依托技术研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①采购模式
发行人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石油化工基础原料,为了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实际销售订单情况,进行生产计划安排,由采购部向供应商统一采购。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结合原料的市场情况、原料价格及质量、以前年度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等因素选择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并根据原材料库存量和生产情况下达采购订单,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实施全过程管理。
图:康达新材采购流程
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胶粘剂业务主要供应商如下:
表:2024年胶粘剂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2024年度采购金额 占相关业务成本比重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供应商A 33,238.79 17.97 是
2 供应商B 13,097.18 7.08 否
3 供应商C 10,453.16 5.65 是
4 供应商D 7,297.14 3.94 否
5 供应商E 5,327.68 2.88 否
合计 69,413.96 37.52
表:2025年1-3月胶粘剂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2025年1-3月采购金额 占相关业务成本比重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供应商A 8,160.48 12.71 是
2 供应商B 6,194.95 9.65 否
3 供应商C 5,215.69 8.12 是
4 供应商F 3,074.82 4.79 否
5 供应商G 2,720.28 4.24 否
合计 25,366.22 39.49
近一年及及一期,发行人胶粘剂业务采购商有变动,且未见单一供应商集中度较大之情况。
②生产模式
发行人胶粘剂产品主要由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组织生产。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公司的销售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库存制定生产计划,并由生产计划部门下达生产指令,整个生产过程均有实时监视系统记录,确保生产安全。另外,公司也根据市场预测、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生产部分常规产品进行备货,以提高交货速度,并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目前,公司主要通过上海、福建邵武、大连等地的生产基地开展生产工作;同时,公司位于河北唐山的胶粘剂新材料生产基地按照既定计划正在有序建设中,福建邵武胶粘剂新材料生产基地已进入生产阶段,并根据市场拓展情况逐步释放产能。
图:环氧胶生产流程
③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产品专业性强,客户对技术服务的要求较高,直销模式可减少中间环节、贴近市场并及时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控制产品销售风险。公司下游优质客户对供应商资格认证较为严格,因此公司制定了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成长与发展的销售策略,同时利用优质客户的品牌辐射效应和公司现有的行业资源优势,不断寻找新的目标客户,通过体系和工厂审核,确定供应商资格。公司在销售的过程中重点突出技术领先、性价比突出、服务优良的综合优势,及时跟进行业发展趋势,适时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要,进一步稳固战略合作关系。
图:康达新材销售模式
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胶粘剂业务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表:2024年胶粘剂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23年度销售金额 占相关业务营业收入比重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客户A 28,507.68 12.66% 否
2 客户B 23,148.31 10.28% 否
3 客户C 22,219.95 9.87% 否
4 客户D 22,121.78 9.82% 否
5 客户E 21,013.63 9.33% 否
合计 117,011.36 51.96%
表:2025年1-3月胶粘剂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24年上半年销售金额 占相关业务营业收入比重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客户A 11,811.63 15.63% 否
2 客户C 10,861.93 14.37% 否
3 客户B 9,271.15 12.27% 否
4 客户E 5,785.95 7.66% 否
5 客户F 4,540.57 6.01% 否
合计 42,271.24 55.94%
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胶粘剂业务主要客户结构较为稳定,但客户份额存在一定分散度,无对单一客户业务依赖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销区域集中在华北、华东及华中地区。以上三个区域,最近三年及一期销售胶粘剂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该业务板块总收入比重分
别为79.31%、79.36%、62.14%以及71.31%。发行人报告期内胶粘剂销售收入及成本分区域统计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胶粘剂销售收入按区域统计情况
单位:万元
区域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北 24,448.35 32.35% 74,333.87 33.01% 68,131.18 34.56% 37,625.17 23.81%
华东 19,031.73 25.19% 54,625.03 24.26% 63,548.86 32.23% 55,144.89 34.90%
华中 7,383.83 9.77% 32,449.57 14.41% 24,774.71 12.57% 21,279.17 13.47%
华南 5,585.88 7.39% 21,662.63 9.62% 11,613.81 5.89% 10,086.24 6.38%
东北 3,518.24 4.66% 13,815.91 6.13% 4,934.85 2.50% 7,073.33 4.48%
西北 10,408.41 13.77% 10,966.44 4.87% 12,228.15 6.20% 8,594.10 5.44%
西南 4,014.17 5.31% 10,504.05 4.66% 7,224.56 3.66% 15,199.58 9.62%
国外 1,176.72 1.56% 6,845.34 3.04% 4,701.13 2.38% 3,000.88 1.90%
合计 75,567.33 100.00% 225,202.84 100.00% 197,157.25 100.00% 158,003.36 100.00%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胶粘剂销售成本按区域统计情况
单位:万元
区域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北 20,366.51 31.71% 62,598.07 33.83% 61,976.10 39.09% 31,984.03 24.61%
华东 16,166.77 25.17% 41,203.87 22.27% 45,460.03 28.68% 41,677.37 32.06%
华中 6,007.54 9.35% 25,947.51 14.02% 19,342.32 12.20% 18,521.62 14.25%
华南 4,317.41 6.72% 16,964.61 9.17% 8,295.27 5.23% 7,610.01 5.85%
东北 3,452.47 5.38% 13,493.40 7.29% 3,406.23 2.15% 5,908.58 4.55%
西北 9,030.04 14.06% 8,583.34 4.64% 10,121.15 6.38% 7,453.86 5.73%
西南 3,731.47 5.81% 9,564.16 5.17% 5,560.30 3.51% 13,995.09 10.77%
国外 1,155.09 1.80% 6,664.15 3.60% 4,367.34 2.75% 2,829.70 2.18%
合计 64,227.30 100.00% 185,019.11 100.00% 158,528.74 100.00% 129,980.26 100.00%
2)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胶粘剂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58,003.36万元、197,157.24万元、225,202.84万元和75,567.33万元,整体规模处于较高水平。胶粘剂行业收入及成本明细如下所示:
表:近三年胶粘剂行业分产品销售收入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收入 2023年度收入 2022年度收入
环氧胶类 157,043.22 131,756.29 97,628.54
聚氨酯胶类 31,245.27 29,425.87 29,329.62
丙烯酸胶类 9,268.31 7,809.01 8,092.47
SBS胶粘剂类 11,002.25 11,086.56 8,549.41
水性胶粘剂类 5,658.16 5,508.75 5,526.64
其他产品类 10,985.63 11,570.76 8,876.67
合计 225,202.84 197,157.24 158,003.36
表:近三年胶粘剂行业营业成本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原材料 164,304.51 88.80 144,568.93 91.19 117,662.46 90.52
人工费 3,742.02 2.02 2,542.99 1.60 4,358.37 3.35
制造费用 16,972.58 9.17 11,416.82 7.20 7,959.44 6.13
合计 185,019.11 100.00 158,528.74 100.00 129,980.26 100.00
表:近三年胶粘剂销售量、生产量和库存量情况
单位:吨
行业分类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销售量 生产量 库存量 销售量 生产量 库存量 销售量 生产量 库存量
胶粘剂 113,822.76 109,267.78 6,683.22 87,568.08 88,246.48 12,998.45 58,568.00 58,828.88 4,195.66
3)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胶粘剂业务具备完整的营业文件及相关资质文件,在各类产品的多个领域均获得专利,并且通过了ISO9001、TS16949、GJB2009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4)可持续性
发行人作为胶粘剂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其产品主要用于风电行业及食品包装行业。随着风电行业发展、食品包装市场无溶剂复膜胶需求扩大,传统胶粘剂主业存在一定的发展机遇。因此,受益于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领先地位,发行人胶粘剂业务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2)复合材料
1)业务及盈利模式
在复合材料方面,发行人在参股聚发新材后,从业务协同性着手,利用自身在风电领域深耕多年的客户渠道优势,开展环氧系列复合材料、聚氨酯复合材料在风电、光伏、轨道交通等前沿领域的应用,努力拓展环氧复合材料的市场空间,后期发行人将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分阶段提升环氧复合材料产能,是公司落实向先进新材料转型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与聚发新材联手推广聚氨酯树脂在风电叶片制造中的实践与应用。
①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结合原料的市场情况、原料价格及质量、以前年度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等因素选择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并根据原材料库存量和生产情况下达采购订单,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实施全过程管理。采购主要原材料为轻木原木。
②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公司的销售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库存制定生产计划,并由生产计划部门下达生产指令,整个生产过程均有实时监视系统记录,确保生产安全。目前,公司主要通过上海、福建(邵武)、天津等地自行建设或收购的多个生产基地开展生产工作。复合材料-轻木套材的关键工艺为:轻木原木经过平切、检修、抛光、除尘、刀切、贴布、打孔等工艺,加工成轻木套材。
③销售模式
发行人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公司产品专业性强,客户对技术服务的要求较高,直销模式可减少中间环节、贴近市场并及时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控制产品销售风险。下游知名客户对供应商资格认证较为严格,因此公司制定了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成长与发展的销售策略。发行人在销售的过程中重点突出技术领先、性价比突出、服务优良的综合优势,及时跟进行业发展趋势,适时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要,进一步稳固战略合作关系。
2)经营状况
2021年,发行人新增复合材料轻木套材的生产销售,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经营,通过采购轻木原木及代加工的方式生产轻木套材,主要向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销售,作为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模具物料;双方签署年度框架协议,一年一签。
表:近三年复合材料分产品销售收入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轻木套材 - - 7,433.19 73.81 40,915.83 94.65
风电叶片用复合材料拉挤主梁板 1,584.17 100.00 2,636.93 26.19 2,312.17 5.35
合计 1,584.17 100.00 10,070.11 100.00 43,228.00 100.00
表:近三年复合材料营业成本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原材料 1,456.84 96.44 9,584.56 95.37 41,711.96 98.16
人工费 10.28 0.68 137.85 1.37 308.63 0.73
制造费用 43.46 2.88 327.46 3.26 475.21 1.12
合计 1,510.57 100.00 10,049.87 100.00 42,495.80 100.00
3)可持续性
随着材料科技的高速发展,复合材料以其高效率、耐腐蚀、高比模、高稳定性、耐高温等性能优势在航空航天、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变,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其他新兴产业的加快发展,国内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需求将日渐强劲。其中交通运输、工业设备发展推动高分子复合材料增长潜力较大,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2、电子信息材料业务
(1)业务与盈利模式
公司电子信息材料板块业务内容涵盖显示材料、医药中间体、陶瓷材料及新能源材料等。其中显示材料产品根据终端产品显示特性的不同分为液晶材料、OLED材料、光刻胶核心材料(项目起步阶段,暂无销售)、ITO靶材(项目起步阶段,暂无销售)等;医药产品主要为医药中间体;LTCC材料主要为陶瓷生料带、贵金属浆料、瓷粉等;新能源电子化学品主要包括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电子清洗剂等。公司下辖彩晶光电、晶材科技与惟新科技三家控股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发行人在通过下游厂商的认证后,根据客户提供的各类材料结构式及技术指标要求,针对性研发合成路线及纯化工艺,定制生产以销售给下游客户。具
体如下:
1)研发模式
作为技术导向性的企业,发行人技术主要来自于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根据研发阶段的不同分为小试研发、中试研发、量产研发和质检研发。研发方向主要来自于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发行人根据客户提供的目标化合物的分子结构式,自主负责产品的合成路线和工艺的设计、开发工作;同时,销售部与研发部以市场需求为动向,主动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此外,发行人和科研院校及行业内优秀公司等外部机构借助各自优势针对具体项目开展合作研发。
2)采购模式
发行人电子信息材料及医药中间体采购模式与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板块相近。
3)生产模式
发行人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在生产方面,彩晶光电以自产为主,辅以外协加工以缓解自有产能不足的压力,保障产品的正常市场供应。。
3)销售模式
发行人产品主要为按照终端生产企业特定技术指标要求生产的定制产品,采取直销方式销售给下游客户。
(2)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信息材料业务收入分别为27,332.10万元、27,556.73万元、26,169.21万元和15,100.87万元,近三年呈现波动态势。
电子信息材料业务板块销量、生产及库存量情况:
表:近三年电子产品销售量、生产量和库存量情况
单位:只
行业分类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销售量 生产量 库存量 销售量 生产量 库存量 销售量 生产量 库存量
电子产品 115,049.00 107,441.00 99,890.00 122,960.00 124,695.00 108,758.00 97,556.00 77,679.00 105,441.00
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子产品业务主要供应商如下:
表:2024年电子产品业务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2024年度采购金额 占相关业务成本比重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供应商a 2,153.00 11.78 否
2 供应商b 1,214.20 6.65 否
3 供应商c 1,044.92 5.72 否
4 供应商d 867.56 4.75 否
5 供应商e 691.01 3.78 否
合计 5,970.69 32.68
表:2025年1-3月电子产品业务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2025年1-3月采购金额 占相关业务成本比重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供应商c 233.02 9.08 否
2 供应商b 220.56 8.59 否
3 供应商 f 104.73 4.08 否
4 供应商g 94.64 3.69 否
5 供应商h 88.1 3.43 否
合计 741.05 28.87
近一年及及一期,发行人电子产品业务采购商变动较大,对单一采购商依赖程度不高。
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子产品业务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表:2024年电子产品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24年度销售金额 占相关业务营业收入比重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客户a 4,017.43 15.29 否
2 客户b 2,677.33 10.19 否
3 客户c 1,416.00 5.39 否
4 客户d 1,236.00 4.70 否
5 客户e 1,207.00 4.59 否
合计 10,553.76 40.16
表:2025年1-3月电子产品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25年1-3月销售金额 占相关业务营业收入比重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客户 f 544.13 14.28 否
2 客户g 313.56 8.23 否
3 客户h 269.69 7.08 否
4 客户c 231.27 6.07 否
5 客户 i 210.52 5.52 否
合计 1569.17 41.18
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发行人客户分散度较高,对单一客户依赖程度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产品业务主要产销区域集中在西南、华北及西北地区。以上三个区域,最近三年及一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该业务板块总收入比重分别为92.89%、81.69%、89.04%以及87.17%。发行人报告期内电子产品销售收入及成本分区域统计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产品销售收入按区域统计情况
单位:万元
区域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西南地区 1,615.45 42.39% 11,841.91 45.06% 10,526.81 40.23% 11,965.59 43.42%
华北地区 756.92 19.86% 7,143.60 27.18% 6,662.84 25.46% 8,594.53 31.19%
西北地区 949.73 24.92% 4,415.50 16.80% 4,187.15 16.00% 5,036.31 18.28%
华东地区 107.54 2.82% 1,280.44 4.87% 1,987.28 7.59% 853.10 3.10%
华中地区 106.19 2.79% 752.21 2.86% 264.16 1.01% 338.46 1.23%
东北地区 214.43 5.63% 524.92 2.00% 1,844.15 7.05% 719.11 2.61%
华南地区 60.52 1.59% 323.41 1.23% 696.82 2.66% 49.63 0.18%
合计 3,810.78 100.00% 26,281.99 100.00% 26,169.21 100.00% 27,556.73 100.00%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产品销售成本按区域统计情况
单位:万元
区域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西南地区 1,346.99 52.49% 9,893.43 54.15% 6,933.10 45.04% 5,060.59 41.78%
华北地区 522.60 20.36% 3,624.84 19.84% 3,164.02 20.56% 3,819.74 31.53%
西北地区 459.86 17.92% 3,264.64 17.87% 2,624.83 17.05% 2,222.25 18.35%
华东地区 54.76 2.13% 664.95 3.64% 1,120.39 7.28% 452.29 3.73%
华中地区 54.37 2.12% 433.18 2.37% 175.66 1.14% 170.98 1.41%
东北地区 104.36 4.07% 248.44 1.36% 952.46 6.19% 360.24 2.97%
华南地区 23.48 0.91% 139.52 0.76% 421.62 2.74% 26.86 0.22%
合计 2,566.42 100.00% 18,269.01 100.00% 15,392.08 100.00% 12,112.95 100.00%
(3)彩晶光电剥离情况
2024年12月,为优化发行人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重点领域业务布局,改善财务状况,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拟与裕隆光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40,588.00万元的价格向裕隆光电出售新材料科技所持有的彩晶光电66.9996%的股权。彩晶光电原为新材料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材料科技将不再持有彩晶光电的股权,发行人电子信息材料业务主要经营主体之一的彩晶光电不再计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2023年末,彩晶光电总资产70,055.39万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84%;彩晶光电净资产 32,877.26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94%。2023年度,彩晶光电实现营业收入32,251.22万元,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55%。综上,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其他业务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复合材料、电子化学品等,收入及毛利润占比均较小。
九、发行人在建工程与拟建项目情况
(一)在建工程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截至2025年3月末已投资额 立项文件 土地证 环评 建设期限 自有资本金比例 资本金到位情况
1 丰南胶粘剂基地项目 5.06 3.72 唐审投资备字(2021)7号 冀(2020)丰南区不动产权第(0003571)号 唐审投资环字(2021)34号 2021-2023 60.72 是
合计 5.06 3.72 - - - -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介绍如下:
丰南基地项目:项目全称“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年产3万吨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0,583.30平方米,建设综合楼、丙类及甲类生产车间等,购置改性橡胶树脂溶剂胶(氯丁胶粘剂)等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等。目前已投资3.72亿元,项目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二)拟建工程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重要拟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大连齐化 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为深化发行人新材料产业链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环氧树脂产品产能,实现规模化效应,进行产品差异化竞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拟投资建设“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4亿元,预计建设周期18个月,该项目建成后将实现80,000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以及副产30,000吨/年工业氯化钠产出。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坚守“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转型升级、抢占新赛道为基本路径,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主业,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一流新材料与电子科技类企业,持之以恒打造“新材料+电子科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集群,形成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硬科技”实力的隐形冠军企业。
公司要把握全球节能减排、能源革命及数字化智能化浪潮趋势,抓住中国深化供给侧改革及扩大内需、进口替代、“一带一路”等机遇,积极应对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的挑战。努力将新材料板块做大做强,不断夯实电子科技板块,积极打造“电子信息材料”第二增长极,以“行业第一梯队”为发展目标,以“国际化、互联网化、证券化”为发展路径,推动“从单一胶粘剂产品进军高端新材料领域”、“从核心零部件向系统集成发展”、“从国内市场为主到国际化全球布局”的三个转型,以“坚持市场引领导向、技术创新为支撑、全方位推进国际化、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重塑传承企业文化、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总部能力”为重要支撑;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确保企业可持续快速发展,带动集团产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要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以“创新+资本+市场+实体+人才”为抓手,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巩固现有产业优势地位,加快重点产业领域结构优化,有效提升规模效应及协同优势,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积极打造“新材料+电子科技”上市公司平台。
凭借公司多年来在技术、市场、品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夯实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和电子科技三大业务板块基础,以流动性充裕为底线,着力优化顶层设计,深入探索“国资背景体制”和“市场化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的创新之路,强化国资政策、资源、资本优势与市场化创新、灵活、高效优势的深度融合,发挥产业链价值,推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管理创新和管理层国际化的人才梯队建设,打造核心管理层的命运共同体。公司各业务板块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人才为基石、以产品质量为保障,持续巩固产业优势、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做大做强核心主业;加强“卡脖子”问题、关键问题、共性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战略转型,通过投资并购、对外合作及内部合伙制等多种方式,汇聚出一支一流企业家集群或团队,培育出一套一流企业家组织制度与思维体系,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公司能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公司将有序推进全国范围内研发与生产基地布局,收购兼并与园区建设同步互动、有效补充,“一带一路”走出去,打造多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
十一、发行人所在的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一)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行业
1、行业发展状况及总体供求趋势
(1)胶粘剂
在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我国胶粘剂行业顺应时势,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生产稳步增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产业结构进阶优化;同时,在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22年我国胶粘剂行业总产量约 788.4万吨,销售额约1,151.4亿元人民币,分别比2021年增长3.30%和4.37%(数据来源: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我国胶粘剂行业伴随着新能源、装配式建筑、基建地产、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用胶需求旺盛,推动胶粘剂行业产品功能化、高端化,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从国际上来看,我国胶粘剂产业规模已稳居世界首位。相较以前,国内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逐步增加,投资并购活跃,在技术研发、科研创新等方面加大了投入,产品档次日渐提升,逐渐进军中高端产品市场,部分取代了进口产品。同时国内部分企业坚定走出去,在国外设立工厂、研发中心、销售中心,核心业务逐步从国内走向了国际,并已占据一席之地。
“十四五”期间,我国胶粘剂的发展目标是产量年均增长率为4.2%,销售额年均增长率为4.3%。力争到2025年末,改变国产产品高端不足、低端过剩的局面,使行业高附加值产品产值的比例达到40%以上,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扩张型向品质、效益提升型转变。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胶粘剂和胶粘带产品将进一步扩大在下游应用领域的使用广度和深度,促进汽车、轨道交通、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消费电子、家用电器、医疗器械、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2)环氧树脂
环氧树脂的最早研发与生产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行业历经八十多年的发展,环氧树脂产品品种已较为丰富,质量不断升级及其应用领域十分广泛。环氧树脂需求的增长主要受下游电子电气、涂料和复合材料等应用领域消费增长的带动,环氧树脂的消费结构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生活水平越高,环氧树脂消费量越大。
在“引进来”、“走出去”等战略的发展指导下,中国环氧树脂行业获得长足发展。全球产业持续进行结构调整和地区转移,使得电子、船舶、风电叶片等大多数下游行业转移到中国,带动了环氧树脂的需求。环氧树脂行业的快速发展与中国制造业崛起的趋势一致,电子工业、汽车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与之配套的环氧树脂需求量大,船舶、海洋工业、集装箱工业也越来越需要环氧树脂。2022年,我国环氧树脂表观消费量约 217.6万吨,消费量约占全球总量的一半,是名副其实的环氧树脂消费大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尤其是适用性强、性能稳定的高品质环氧树脂目前还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应用于电子元件封装、覆铜板、电工浇注、粉末涂料、汽车底漆等领域的环氧树脂产品部分还依赖进口。因此,我国环氧树脂企业,特别是能够生产适用性较强、性能稳定的高品质环氧树脂产品的企业与国外进口产品相比,具有生产成本上的优势,存在着取代进口产品的发展良机。
(3)复合材料
随着材料科技的高速发展,复合材料以其高效率、耐腐蚀、高比模、高稳定性、耐高温等性能优势在航空航天、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变,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其他新兴产业的加快发展,国内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需求将日渐强劲。其中交通运输、工业设备发展推动高分子复合材料增长潜力很大,从子行业应用看,航天航空、汽车、风电、光伏等行业需求增长力度较强。
2、行业发展阶段及特点
近年来,我国胶粘剂行业快速发展,自动化的生产要求、产品的更新换代、生产效率的提高、行业环保政策及标准的出台与执行等都有利于推动胶粘剂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行业的发展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胶粘剂市场一直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主,市场集中度不高。近年来,随着用户对胶粘剂产品质量、性能和环保节能要求的日益提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低端胶粘剂产品利润趋薄,加上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提升、环保监管严格,极大地压缩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一些技术水平落后、缺乏自主创新能力、高污染、高能耗的小型生产企业相继被淘汰。而国内龙头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借助资本市场优势加快发展,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均明显提升,并以其显著的性价比等优势逐步替代进口产品。在部分中高端产品细分市场上,国产胶粘剂产品指标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胶粘剂产品的全球化产业正在发生转移,给国内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持续增长的市场空间。
(2)随着国内5G通信、新能源汽车、复合材料、智能终端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装配式住宅产业化和绿色包装材料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以及胶粘剂产品改性技术的提高,胶粘剂的新型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对胶粘剂产品的需求强劲增长,将有力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3)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发展主题,一场能源革命已在全球范围内掀起。比如,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我国已提出2030年前达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以及环保法规的日趋完善,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的国策逐渐深入人心,绿色环保已成为行业技术发展的主流,对胶粘剂及粘接效率和环境污染防控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等环境友好型胶粘剂产品受到市场的重视,将成为胶粘剂行业技术更迭的主要方向。
(4)我国环氧树脂行业正朝着“高纯化、精细化、专用化、配套化、功能化、系列化”六个方向发展,以此来满足各个行业对环氧树脂不同性能需求。环氧树脂的应用促进了许多领域的技术变革,在我国产业升级、关键高端产品“卡脖子”问题、实现进口替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电子信息材料板块
1、液晶材料
显示面板行业的特征是显示技术、生产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成本和售价逐渐下降。国内优秀的面板生产企业在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增加,逐步占据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使得全球显示面板产业链持续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大陆已经成为全球新型显示产能和出货量最大的地区,为全球新型显示设备和原材料提供了主要市场。我国在面板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材料依然大部分需要依靠进口,这为国产材料的进口替代提供了极大的市场空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液晶材料业务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分类代码为“C3985”。液晶材料是电子信息领域的特殊材料,是一类具有各向异性的有机化合物,是生产液晶显示(LCD)面板的关键材料之一。液晶显示经过多年发展,技术趋于成熟,应用领域广阔,需求分散化程度较高,无显著的行业周期性,主要受宏观经济走势影响。
2023年,市场的竞争格局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全球液晶电视面板厂逐渐减少,鉴于建设面板高代线所需的巨额投资,行业进入壁垒较高,新企业大规模进入该领域的可能性已经变得微乎其微。近年来,屏幕显示行业步入下行周期,产业链面临诸多挑战,包括终端需求疲软、市场供过于求以及高端显示应用出货不及预期等。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面板企业的经营策略发生了变化,厂商不再追求满产和市场份额竞争,而是更加注重价格和提高营收。为了控制供给和库存规模,面板厂商开始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动态地调整稼动率。2023年,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面板厂稼动率也有所回升。
2、低温共烧陶瓷(LTCC)材料
随着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先进陶瓷已逐步成为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许多高技术领域发展的关键材料。先进陶瓷不仅广泛应用于机械、化工、能源、环保等工业领域,而且在航空航天、通信电子、半导体微电子、生物医疗及高铁、新能源汽车等高科技领域和新型产业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在5G以及未来6G高频通信时代,电子产品向微小型化和多功能化方向发展,对电子元器件的集成和封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低温共烧陶瓷(LTCC)技术作为无源元器件集成的关键技术,在开发高频、高性能、高集成度的电子元器件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对我国高频通信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低温共烧陶瓷(LTCC)技术是无源元器件集成的关键技术。
低温共烧陶瓷(LTCC)材料作为介质材料,主要应用于微波电路基板和射频器件的制造,微波发送/接收电路基板(“T/R基板”)是雷达系统的核心部件,国内LTCC原材料市场被国外生产商所垄断,可批量稳定供货且被客户广泛认可的优质国产厂商极少,具有较大的进口替代空间。
3、ITO靶材
靶材是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平面显示器、太阳能电池、信息存储、电子器件、工具改性、高档装饰等领域的核心材料,市场前景广阔。受到发展历史和技术限制的影响,总体上溅射靶材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属于一个较新的行业。与国际知名企业生产的溅射靶材相比,我国溅射靶材市场影响力相对有限,尤其在半导体芯片、平板显示器、太阳能电池等领域,全球高纯溅射靶材市场依然被美国、日本生产厂商所控制或垄断。随着溅射靶材朝着更高纯度、更大尺寸的方向发展,我国溅射靶材生产企业只有不断进行研发创新,具备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研制出适用不同应用领域的溅射靶材产品,才能在全球溅射靶材市场中占得一席之地。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飞速发展,集成电路、显示器、太阳能光伏行业均有大量企业出现,我国已逐渐成为世界上靶材的最大需求地区之一。由于靶材市场具有极高的技术壁垒和客户认证壁垒,同时国际贸易格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国产替代迫在眉睫,使国内靶材企业有机会受益于国产替代所带来的契机。ITO(氧化铟锡)靶材是OLED和TFT-LCD液晶显示器及触控屏生产的关键材料,其制备的半导体薄膜具有优异的电学和光学性能,是公认的最难制备的电子信息特种陶瓷之一。大尺寸高性能ITO(氧化铟锡)靶材被日、韩、美企业垄断,其制备技术是《科技日报》报道的35项“卡脖子”技术之一,被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4、医药中间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控股子公司彩晶光电的医药中间体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6”。彩晶光电的医药中间体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抗病毒药物、抗癫痫类药物、降糖类药物以及心脑血管类药物等领域。医药中间体是医药化工原料至原料药或药品这一生产过程中的一种精细化工产品,药物的合成依赖于高质量的医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行业上游为基础化工行业,下游一般为原料药和医药行业等。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是关系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行业。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引导医药制造业的高速发展,鼓励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与创新。《中国制造 2025》《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等产业政策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实现医药制造业的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迈进指明了方向。2011年,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将“专用中间体的开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文件指出“发挥中小企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等特点,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体、辅料、包材等配套产品,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组织结构”,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为医药制造及医药中间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医药中间体生产和出口地区,不仅受益于国内医药市场的发展,还受益于全球医药市场的发展,随着医学的进步,国内乃至全球药品研发生产有望持续增长,医药中间体的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2018年以前我国医药中间体产量不断增长,近年来,受环保压力的影响,我国医药中间体市场规模有所下滑,但在不断回升。受全球医药市场快速发展推动,在药品价格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出于成本控制考虑,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业有向具备成本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需要。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由于具有较好的原料药和中间体技术基础,成为承接全球原料药转移的重点地区,推动了中国医药中间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了满足医药工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将从原先低水平重复、缺乏创新、粗放式生产的传统模式向创新升级、高质量、高水平的方向发展,随着研发与开发工作的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积累,医药中间体的产品附加值和工艺复杂度将不断提高,成为医药工业发展的强有力的保障。
十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板块
胶粘剂能有效地代替一些机械联接以及接口处的粘接,是新能源、包装、电子电器、仪器仪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航空航天等生产过程中简化工艺、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节能材料。随着国家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等多个方面的持续投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力度增强,都将会持续拉动国内胶粘剂市场。
经过三十多年的持续技术沉淀与创新,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胶粘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拥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日益突显,已逐步成长为国内胶粘剂新材料细分领域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坚持研发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研发力量不断增强、生产规模逐步扩大,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公司新材料产业研究院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上海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审批设立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检测中心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资质,同时公司也是国内较早通过国际风能权威机构德国劳埃德船级社(GL)认证的内资企业之一。公司的环氧结构胶、丙烯酸胶、聚氨酯胶中多个产品性能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风电叶片用环氧结构胶主要服务客户包括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司产品也曾获得“中国胶粘剂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品牌”等多项荣誉。
大连齐化以其优质的产品质量、持续可靠的稳定性,得到诸多客户的认可,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经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大连齐化产品质量各项指标均优于中国国家标准GB/T 13657-2011《双酚A型环氧树脂》所列数据。大连齐化产品已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的RoSH和REACH认证,其中双酚A型环氧树脂被辽宁省工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并获得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颁发的“REACH注册证书”。大连齐化拥有实用新型专利21项、软件著作权 20项、正在申请发明专利 2项。大连齐化已通过 ISO9001、ISO14001、ISO45001三体系认证,被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被辽宁省科技厅认定为“雏鹰企业”。2021年,大连齐化被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电子信息材料板块
(1)混合液晶方面,“商用宽温”、“电子白板”、“车载后装”款产品已实现吨级出货,并快速向其他新品渗透,多款产品在线应用测试。
液晶单体、中间体方面,以nHHK、nHHV等为代表的长线产品已实现吨级批量出货,彩晶光电已经成为国内少数供应商之一。
(2)医药中间体方面彩晶光电凭借在显示材料领域积累的化学合成、纯化、痕量分析等技术经验,将技术应用延伸至医药领域。彩晶光电目前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产品属于小分子化学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业务是彩晶光电的核心内容之一,彩晶光电从管理布局、人员招聘、研发投入等方面加大对该板块的支持,丰富产品种类和结构。
(3)LTCC材料方面,晶材科技的陶瓷生料带作为介质材料,主要应用于微波电路基板和射频器件的制造,微波发送/接收电路基板(“T/R基板”)是雷达系统的核心部件,国内LTCC原材料市场被国外生产商所垄断,可批量供货且被客户广泛认可的优质国产厂商极少,具有较大的进口替代空间,晶材科技在该材料领域解决了“卡脖子”问题。晶材科技某型号生料带是目前多个新研装备项目中单一来源的国产生料带。晶材科技技术与运营团队拥有较丰富的先进新材料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现已获授权及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已通过相关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晶材科技已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于2022年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三十多年丰富的胶粘剂新材料生产、研发和销售经验,能深刻把握胶粘剂行业发展趋势,技术与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竞争力稳步提升,是我国主要的胶粘剂新材料生产企业之一。公司2018年开启外延并购步伐,进入电子科技领域。2023年收购赛英科技,完善电子科技板块产业链布局;控股大连齐化向胶粘剂上游延伸,把控核心原材料,同时探索电子级环氧树脂方向;收购彩晶光电、晶材科技与惟新科技,进入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医药领域,打造新材料“第二增长极”,积极向先进新材料领域转型。
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党建优势
公司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历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努力将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融深融实,为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生产经营平稳有序,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强化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领导作用,持续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公司党委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公司党委围绕经营发展目标与任务,坚持抓党建促发展,深化组织与作风建设,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产业优势
公司以自主开发为核心,致力于科研上的创新,视技术为企业的生命,研发方向定位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战略领域,坚持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导产业。凭借着强大的研发实力,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地推出性能优异、经济性好的产品,逐步替代进口,也使公司获得了良好的收益和持续的增长能力。公司新材料与电子科技领域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是国家和行业政策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
公司聚焦新材料和电子科技两大业务板块,在新材料领域不断夯实中长期发展战略,基于在新材料领域多年的积累,投资与自身具有较好业务契合度的企业,切入电子信息材料领域,快速推动公司向先进新材料领域转型。在电子科技板块,公司收购赛英科技,其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在市场资源、技术研发上发挥协同效应,使电子科技板块逐步形成电子装备由元器件级向系统级再向整机级发展的产业链条。
(三)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是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型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海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以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检测中心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资质,同时公司也是国内较早通过国际风能权威机构德国劳埃德船级社(GL)认证的内资企业之一。2022年公司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每年保持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4%以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自主研发出系列高性能环氧结构胶、聚氨酯胶粘剂、丙烯酸胶粘剂等系列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满足新能源、消费电子、白色家电、电子电器、汽车制造、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减少高端产品对国外进口品牌的依赖,促进了国内产品结构调整。公司通过与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下属单位等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利用相关单位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前沿技术探索和基础研究。
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为国内具有一定实力的环氧系统供应商,生产装置所采用的环氧树脂生产技术工艺的引进来源为日本东都化成株式会社,属于世界领先技术之一。2020年 12月,大连齐化被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被辽宁省科技厅认定为“雏鹰企业”。2021年7月,大连齐化被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大连齐化以科技为先导,以国际标准为产业规范,努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品质卓越的最优产品。
电子信息材料板块以彩晶光电为核心,研发团队被列入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研发人员涵盖化学、物理、光电子及相关专业,有机光电材料技术领域所需的合成开发、纯化工艺、配方设计、器件应用和检测分析等多个专业方向。同时,彩晶光电与清华大学、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在新型有机光电材料研究领域保持着良好、紧密的合作开发机制和技术交流关系。彩晶光电产品项目被列入国家彩电产业发展专项、国家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专项、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曾获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也曾获得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支持。
惟新科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团队已打破国外的技术垄断,使用技术先进的湿法注浆生产工艺,已成功烧结出 1550*250mm靶材,性能指标与进口同类靶材相当,达到先进水平。“大尺寸高性能ITO平面靶材成套工艺技术及设备”项目参加了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荣获全国总决赛二等奖。
电子科技板块下属子公司赛英科技具备微波组件、系统、整机的设计、生产、调试、质量检验能力,建立了从原材料、元器件进厂到产品出厂及技术服务全过程、全方位、全寿命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与电子科技大学共同组建“电子系统工程研究中心”。赛英科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并先后获得了相关资质和体系认证证书。必控科技现有多项专利、商标和软件著作权,在技术难度极高的航空机电领域必控科技已成功研发、生产出多项产品,走在行业前列,有多个产品型号进入了航空、航天重点项目工程,多个型号进入优选目录。必控科技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聘请我国电磁兼容领域的多位专家为技术顾问,对技术研发做指导。必控科技被工信部认定为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赛英科技获得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力源兴达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中小企业称号。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获得授权专利共计294项,其中发明专利113项,实用新型专利174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42项;各类研发人员 489人,其中博、硕士人才近百名,人才的集聚为公司未来持续技术创新和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品牌和质量管理优势
品牌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公司持续进行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品牌价值。经过近三十年的运营,公司积累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国内外知名客户,在结构胶粘剂高端客户群体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形成了“可靠、专业、环保”的康达胶粘剂品牌。公司连续多年被授予“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上海市制造业企业100强”称号,“万达”商标曾获上海市著名商标认证。公司产品曾获得“中国胶粘剂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品牌”等多项荣誉。公司陆续取得了ISO9001、ISO14001、IATF16949、GL等国际、国内标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
大连齐化以其优质的产品质量、持续可靠的稳定性,得到诸多客户的认可,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经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大连齐化产品质量各项指标均优于中国国家标准GB/T13657-2011《双酚A型环氧树脂》所列数据。大连齐化产品已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的RoSH和REACH认证,其中双酚A型环氧树脂被辽宁省工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并获得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颁发的“REACH 注册证书”。大连齐化已通过 ISO9001、ISO14001、ISO45001三体系认证。
电子信息材料板块彩晶光电被京东方评为A级供应商;电子科技板块公司特殊装备领域相关科研、承制资质齐全。
(五)股东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现为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山市国资委。公司在战略上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深化企业改革,利用上市平台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国企担当。在管理上加强风险防范,内部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理念、狠抓细节,将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日常业务流程中;在政治上提高党建质量,积极发挥制度优势,持续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在经营上抢抓“一带一路”、“进口替代”等战略机遇,质效提升显著。
(六)人才与机制优势
公司构建了一支技能全面、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均拥有丰富的管理和技术经验,对行业发展有着独特、深刻的理解,能够较快把握行业发展的动向,科学、高效地带领公司稳步前进。同时,公司以企业愿景、使命和价值观为核心,围绕关键核心岗位逐步建立了完备的人才梯队,制定了关键核心岗位及其对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对关键核心岗位人员实施内部培养晋升或外部人才引进的双轮驱动机制,形成了一支富有活力的、高学识、多梯度的核心骨干团队与坚实的后备力量,实现组织能力的持续升级迭代。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经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发行人2022-2024年财务数据引自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容诚审字[2023]210Z0036号、容诚审字[2024]210Z0057号、容诚审字[2025]210Z00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3月末及2025年1-3月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者在阅读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主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2025年1-3月会计政策变更
2025年1-3月,发行人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发行人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行人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6,311.4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63,688.72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37,377.28元,其中盈余公积为0.00元、未分配利润为-137,377.28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621,609.57 37,623,430.76 24,069,655.59 24,140,974.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15,869.56 6,207,077.56
盈余公积 85,783,989.53 85,783,989.53 85,783,989.54 85,791,121.39
未分配利润 699,383,062.73 699,193,675.92 551,005,478.78 551,069,665.48
少数股东权益 141,242,257.90 141,242,257.90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2,193,046.12 2,245,055.65 -2,006,068.47 -2,077,387.02
(3)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J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4)2021年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租赁准则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发行人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21,706,993.38元、租赁负债13,441,049.11元、预付款项-1,494,042.19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6,771,902.08元。
于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及母公司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公司
2020年12月31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23,406,928.18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10,603.42
其中:短期租赁 10,603.42
剩余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低价值资产租赁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最低租赁付款额 23,396,324.76
2021年1月1日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 0.05
2021年1月1日租赁负债 20,212,951.19
列示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771,902.08
租赁负债 13,441,049.11
2、主要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2年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表:发行人2022年发生变动的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康达新材料科技(保定)有限公司 新增 投资设立
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股权转让
成都康达锦瑞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 投资设立
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减少 出售
2、2023年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表:发行人2023年发生变动的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 股权转让
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 股权转让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增 股权转让
康达惟新半导体材料(唐山)有限公司 新增 投资设立
南平鑫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新增 投资设立
惟新科技(唐山)有限公司 新增 投资设立
上海康达晟铭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增 投资设立
唐山裕隆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 投资设立
成都康达晟宇科技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3、2024年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名称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天津璟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少 注销
康达新材料科技(保定)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康达新材(泰国)有限公司 新增 投资设立
唐山裕隆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顺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上海万斯先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上海康达晟铭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减少 股权转让
贵州盛顺矿业有限公司 新增 增资
贵州麟拓矿业有限公司 新增 增资
4、2025年1-3月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表:发行人2024年1-6月发生变动的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少 股权转让
(四)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566.09 79,983.42 52,255.82 55,115.6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2,188.62 10,000.00
应收票据 26,670.05 21,346.66 28,763.28 22,023.03
应收账款 203,463.99 187,779.08 146,166.67 115,380.23
应收款项融资 20,897.15 24,785.26 31,956.86 15,663.91
预付款项 3,286.86 2,032.93 3,444.03 5,639.01
其他应收款 1,697.57 17,036.74 5,504.92 4,190.49
存货 61,975.10 54,569.04 79,286.06 66,971.00
其他流动资产 9,442.46 9,530.46 7,176.69 2,960.87
流动资产合计 376,999.27 397,063.60 366,742.96 297,944.20
非流动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19,092.52 16,480.16 16,647.52 14,144.1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693.03 7,693.03 6,693.03 5,193.0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 460.62 495.1 529.81
固定资产 149,734.15 111,668.62 104,880.98 74,533.20
在建工程 31,851.46 71,527.48 84,303.64 41,665.87
使用权资产 4,201.62 4,382.26 2,644.42 6,586.65
无形资产 32,053.71 32,842.68 41,850.39 21,418.34
商誉 43,730.71 43,730.71 77,659.99 61,506.20
长期待摊费用 1,050.04 1,115.34 1,886.55 1,049.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19.65 3,078.39 3,662.73 3,762.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09.94 972.14 1,826.35 1,923.3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7,736.81 296,951.42 345,550.72 235,312.18
资产总计 674,736.08 694,015.02 712,293.68 533,256.38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107,019.68 104,210.54 101,774.76 51,533.48
应付票据 44,933.81 57,072.99 34,957.03 21,486.64
应付账款 108,069.06 94,150.03 65,027.37 45,114.32
预收款项 17.82 7,046.69 49.62 31.68
合同负债 12,015.61 3,573.32 2,332.35 887.66
应付职工薪酬 2,504.99 2,815.26 4,718.09 6,006.84
应交税费 3,268.67 2,932.96 2,425.75 5,414.17
其他应付款 985.81 1,483.69 5,829.84 4,137.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970.14 39,002.63 62,072.19 16,842.65
其他流动负债 6,597.80 7,167.80 714.3 110.67
流动负债合计 321,383.38 319,455.91 279,901.31 151,565.23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56,084.45 77,228.49 82,327.52 48,567.27
应付债券 - - - 8,218.23
租赁负债 2,836.64 2,829.89 1,282.66 806.42
长期应付款 700.00 - 12,564.55 7,861.7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86.00 186.00 186 186
预计负债 30.00 30.00 530 -
递延收益 839.93 912.90 999.46 1,163.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85.09 2,800.01 3,581.98 620.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63,562.11 83,987.30 101,472.17 67,423.45
负债合计 384,945.48 403,443.21 381,373.48 218,988.6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0,340.00 30,340.00 30,540.30 30,540.30
资本公积 189,951.13 189,619.75 195,211.44 196,097.04
减:库存股 3,690.94 2,366.86 10,002.24 5,430.90
其他综合收益 44.67 14.28 50.66 -4.92
专项储备 570.32 578.05 555.8 444.20
盈余公积 10,077.25 10,077.25 9,293.75 8,578.40
未分配利润 45,164.15 44,526.97 72,037.96 699,19.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72,456.59 272,789.43 297,687.67 300,143.48
少数股东权益 17,334.01 17,782.38 33,232.52 14,124.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89,790.60 290,571.81 330,920.20 314,267.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674,736.08 694,015.02 712,293.68 533,256.39
2、合并利润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7,701.03 310,106.22 279,252.50 246,636.18
二、营业总成本 87,269.80 322,837.10 277,680.64 239,774.77
减:营业成本 73,792.40 257,149.11 220,632.81 197,666.62
税金及附加 483.94 2,322.61 1,711.35 1,108.28
销售费用 2,554.55 10,200.07 10,313.84 8,815.55
管理费用 5,210.23 23,258.17 20,404.25 15,622.90
研发费用 3,413.50 20,352.60 17,760.51 12,641.94
财务费用 1,815.19 9,554.54 6,857.90 3,919.49
其中:利息费用 1,823.98 8,987.44 6,610.49 4,132.43
利息收入 219.89 364.32 557.98 942.29
加:其他收益 759.51 4,952.35 3,442.21 1,711.7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2.36 4,284.08 684.72 404.0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12,188.6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69.45 -5,639.70 -2,088.84 -1,903.0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9,488.79 -16,118.99 -1,730.7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0.78 -48.63 68.41 -68.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04.44 -28,671.56 -252.00 5,275.40
加:营业外收入 2.71 26.11 4,544.25 70.22
减:营业外支出 28.02 645.11 127.56 58.1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79.13 -29,290.56 4,164.68 5,287.52
减:所得税费用 890.33 136.02 750.30 224.5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188.81 -29,426.58 3,414.38 5,063.0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88.81 -29,426.58 3,414.38 5,063.01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188.81 -29,426.58 3,414.38 5,063.0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88.81 -29,426.57 3,414.38 5,063.01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637.18 -24,617.35 3,031.52 4,786.15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填列) -448.37 -4,809.22 382.86 276.87
六、其他综合收益 30.40 -36.38 55.58 0.04
七、综合收益总额 219.21 -29,462.96 3,469.96 5,063.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67.58 -24,653.74 3,087.10 4,786.1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48.37 -4,809.22 382.86 276.8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9,170.83 257,218.42 293,605.08 302,202.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0.50 1,166.44 611.10 3,538.2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71.17 10,608.44 2,592.06 14,570.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902.50 268,993.31 296,808.23 320,311.53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58,875.20 143,058.69 226,828.18 276,337.2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557.41 39,437.07 38,350.27 29,690.9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46.81 12,368.83 12,968.94 5,399.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01.82 24,261.98 17,677.94 11,248.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281.25 219,126.58 295,825.33 322,676.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78.75 49,866.73 982.90 -2,364.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 14,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0.00 148.78 154.91 47.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96.10 22.46 16.1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6,235.20 23,187.92 1,452.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12 5.97 214.44 19.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35.32 23,638.77 11,843.81 14,082.9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支付的现金 7,230.37 46,424.69 48,922.97 37,530.82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75.00 2,913.00 27,25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1,198.67 47,163.24 32,319.8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387.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30.37 59,498.37 98,999.21 98,487.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04.95 -35,859.60 -87,155.40 -84,405.0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47.30 120.00 69,205.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7,808.53 160,543.38 169,588.47 106,992.8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906.55 32,049.50 13,603.74 3,033.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715.08 193,740.17 183,312.21 179,231.3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6,025.61 152,225.29 74,172.21 63,466.1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33.89 11,550.26 6,831.27 3,313.6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30.24 16,216.54 21,526.88 7,529.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189.75 179,992.09 102,530.35 74,309.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74.67 13,748.08 80,781.86 104,921.8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62 -135.79 4.44 -621.5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637.84 27,619.42 -5,386.20 17,530.5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223.47 44,604.05 49,990.24 32,459.7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585.63 72,223.47 44,604.05 49,990.24
(五)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053.44 38,937.16 19,000.74 17,368.87
应收票据 18,508.45 12,756.29 19,293.79 12,567.76
应收账款 144,764.07 127,294.51 77,919.59 66,217.16
应收账款融资 12,794.42 14,313.06 24,998.23 14,919.83
预付款项 2,625.95 290.10 256.99 4,885.69
其他应收款 196,102.24 209,679.86 190,002.17 151,466.92
存货 27,959.53 22,883.60 33,343.20 33,085.94
其他流动资产 - - - 45.19
流动资产合计 436,808.11 426,154.58 364,814.70 300,557.3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1,428.93 81,297.26 84,134.48 79,756.5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937.44 4,937.44 3,937.44 3,937.44
投资性房地产 - 460.62 495.10 529.81
固定资产合计 16,202.20 16,025.98 14,230.30 14,325.29
在建工程合计 487.21 236.85 1,871.00 664.72
使用权资产 1,005.14 1,328.49 3,291.98 5,023.91
无形资产 1,180.80 1,230.60 1,349.68 1,401.10
长期待摊费用 109.13 117.06 138.5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30.01 2,018.36 2,389.19 2,414.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1.28 269.41 92.99 800.7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7,942.15 107,922.07 111,930.74 108,853.67
资产总计 544,750.26 534,076.65 476,745.43 409,411.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9,123.27 76,746.43 63,933.27 41,512.69
应付票据 40,640.00 46,498.98 27,800.39 19,220.00
应付账款 71,273.95 57,538.97 29,817.17 20,211.40
预收款项 17.82 18.18 22.10 31.68
合同负债 316.35 82.16 84.00 449.51
应付职工薪酬 1,106.21 1,163.45 2,432.12 2,693.48
应交税费 1,679.12 908.95 121.98 1,403.57
其他应付款 14,894.12 9,650.95 19,620.55 17,835.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459.60 24,263.91 27,527.71 3,961.51
其他流动负债 5,352.38 7,013.68 410.92 58.44
流动负债合计 238,862.82 223,885.65 171,770.21 107,378.0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500.00 9,980.00 11,370.00 10,000.00
租赁负债 565.47 350.44 682.94 2,878.79
长期应付款 - - 3,691.61 3,430.8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86.00 186.00 186.00 186.00
递延收益 240.17 262.84 366.38 470.6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91.64 10,779.28 16,296.94 16,966.33
负债合计 242,354.46 234,664.93 188,067.15 124,344.3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3,034.00 30,340.00 30,540.30 30,540.30
资本公积 195,205.53 194,874.15 197,300.60 196,271.18
减:库存股 2,366.86 10,002.24 10,002.24 5,430.90
盈余公积 10,077.96 10,077.96 9,294.47 8,579.11
未分配利润 70,463.24 66,486.47 61,545.16 55,106.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2,395.80 299,411.72 288,678.29 285,066.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44,750.26 534,076.65 476,745.43 409,411.03
2、母公司利润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5,551.33 220,142.59 231,270.10 169,289.38
减:营业成本 64,484.49 181,312.62 197,084.10 143,744.49
税金及附加 195.26 820.24 590.82 368.01
销售费用 1,815.16 6,637.25 7,760.66 7,303.56
管理费用 1,749.18 7,685.40 9,165.23 7,184.63
研发费用 1,330.88 8,381.50 7,709.42 5,452.53
财务费用 889.51 4,891.16 3,906.42 3,318.05
其中:利息费用 884.41 4,878.22 3,794.46 2,679.74
利息收入 187.29 707.45 427.79 249.46
加:其他收益 464.30 2,450.58 2,513.90 1,226.1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6.32 297.99 619.89 59.6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56.32 484.23 619.89 47.5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211.47 -3,364.17 -920.16 -611.4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78.97 -59.37 -56.5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596.00 8,219.86 7,207.71 2,535.86
加:营业外收入 1.54 2.79 1.68 12.73
减:营业外支出 4.67 16.53 17.41 29.0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592.88 8,206.12 7,191.98 2,519.55
减:所得税费用 616.11 371.17 38.43 -207.7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3,976.77 7,834.96 7,153.55 2,727.29
五、综合收益总额 3,976.77 7,834.96 7,153.55 2,727.29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269.43 203,195.92 231,862.42 194,997.9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1,433.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8.31 3,099.69 1,534.96 7,476.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137.74 206,295.61 233,397.38 203,907.59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48,687.90 126,193.87 197,512.09 187,963.86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837.00 14,751.98 17,237.98 15,714.4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73.43 5,465.99 4,682.87 3,092.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25.13 12,401.98 4,788.56 4,149.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323.45 158,813.83 224,221.50 210,920.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85.71 47,481.78 9,175.88 -7,012.8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9,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0.00 - - 12.0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0 4.05 5.8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0.00 19.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00 1.60 4.05 9,037.4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支付的现金 893.94 2,107.58 2,806.47 1,420.83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0.00 3,000.00 13,4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3.94 3,107.58 5,806.47 14,870.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3.94 -3,105.98 -5,802.42 -5,833.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9,125.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8,000.00 93,019.90 97,868.50 59,463.0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775.55 26,831.62 24,258.10 12,723.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775.55 119,851.51 122,126.60 141,311.8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1,137.33 94,352.50 53,623.29 51,340.6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96.14 6,703.52 3,455.30 2,134.9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739.31 46,255.31 65,875.49 71,397.7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672.78 147,311.33 122,954.08 124,873.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02.77 -27,459.82 -827.48 16,438.5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5.95 -143.20 -703.7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76.88 16,740.04 2,402.78 2,888.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386.26 14,646.22 12,243.44 9,355.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609.37 31,386.26 14,646.22 12,243.44
二、财务科目和指标分析
(一)资产分析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376,999.27 55.87 397,063.60 57.21 366,742.96 51.49 297,944.20 55.87
非流动资产 297,736.81 44.13 296951.42 42.79 345,550.72 48.51 235,312.18 44.13
资产总计 674,736.08 100.00 694,015.02 100.00 712,293.68 100.00 533,256.38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533,256.2038万元、712,293.68万元、694,015.02万元和674,736.08万元。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规模有所波动,其中2023末发行人总资产增幅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将赛英科技、上海晶材和大连齐化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下降主要系将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划出合并范围所致。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297,944.20万元、366,742.96万元、397,063.60万元和376,999.27万元,规模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发行人2023年末流动资产总额较2022年末增加68,798.76万元,增幅为23.09%,主要系发行人当年应收账款及存货同比增加所致。发行人2024年末流动资产总额较2023年末增加30,320.64万元,增幅为8.27%,主要系发行人当年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所致。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商誉、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35,312.18万元、345,550.72万元、296,951.42万元和297,736.81万元,呈波动趋势。发行人2023年末非流动资产总额较2022年末增加110,238.54万元,增幅为46.85%,主要系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增加所致。发行人 2024年非流动资产总额较2023年末减少48,599.30万元,降幅为14.06%,主要系发行人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减少所致。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9,566.09 7.35 79,983.42 11.52 52,255.82 7.34 55,115.67 10.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2,188.62 1.71 10,000.00 1.88
应收票据 26,670.05 3.95 21,346.66 3.08 28,763.28 4.04 22,023.03 4.13
应收账款 203,463.99 30.15 187,779.08 27.06 146,166.67 20.52 115,380.23 21.64
应收款项融资 20,897.15 3.10 24,785.26 3.57 31,956.86 4.49 15,663.91 2.94
预付款项 3,286.86 0.49 2,032.93 0.29 3,444.03 0.48 5,639.01 1.06
其他应收款 1,697.57 0.25 17,036.74 2.45 5,504.92 0.77 4,190.49 0.79
存货 61,975.10 9.19 54,569.04 7.86 79,286.06 11.13 66,971.00 12.56
其他流动资产 9,442.46 1.40 9,530.46 1.37 7,176.69 1.01 2,960.87 0.56
流动资产合计 376,999.27 55.87 397,063.60 57.21 366,742.96 51.49 297,944.20 55.87
非流动资产: - -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9,092.52 2.83 16,480.16 2.37 16,647.52 2.34 14,144.15 2.6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693.03 1.14 7,693.03 1.11 6,693.03 0.94 5,193.03 0.9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00.00 0.44 3,000.00 0.43 3,000.00 0.42 3,000.00 0.56
投资性房地产 - - 460.62 0.07 495.1 0.07 529.81 0.10
固定资产 149,734.15 22.19 111,668.62 16.09 104,880.98 14.72 74,533.20 13.98
在建工程 31,851.46 4.72 71,527.48 10.31 84,303.64 11.84 41,665.87 7.81
使用权资产 4,201.62 0.62 4,382.26 0.63 2,644.42 0.37 6,586.65 1.24
无形资产 32,053.71 4.75 32,842.68 4.73 41,850.39 5.88 21,418.34 4.02
商誉 43,730.71 6.48 43,730.71 6.30 77,659.99 10.90 61,506.20 11.53
长期待摊费用 1,050.04 0.16 1,115.34 0.16 1,886.55 0.26 1,049.25 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19.65 0.46 3,078.39 0.44 3,662.73 0.51 3,762.34 0.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09.94 0.33 972.14 0.14 1,826.35 0.26 1,923.33 0.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7,736.81 44.13 296,951.42 42.79 345,550.72 48.51 235,312.18 44.13
资产总计 674,736.08 100.00 694,015.02 100.00 712,293.68 100.00 533,256.38 100.00
1、货币资金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 55,115.67万元、52,255.82万元、79,983.42万元和49,566.09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30%、10.34%、11.52%和 7.35%,发行人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为主。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减少2,859.85万元,降幅为 5.19%,变动不大。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 2023年末增加27,727.60万元,增幅53.06%,主要系银行存款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 减少30,417.33万元,降幅38.03%,主要系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库存现金 9.70 13.84 12.68 11.48
银行存款 40,575.93 72,209.63 44,591.36 49,978.77
其他货币资金 8,980.47 7,759.95 7,651.78 5,125.43
合计 49,566.09 79,983.42 52,255.82 55,115.67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受限资金总额为8,980.47万元,其中存出投资款674.07万元、监管账户资金1,333.49万元、票据保证金6,970.00万元、ETC圈存0.91万元、长时间未交易资金2.00万元。除此之外,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交易性金融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000.00万元、12,188.62万元、0.00万元以及0.00万元,波动较大。2022年末,发行人确认10,000.0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当期开展10,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余额增加2,188.62万元,增幅21.89%,主要是由于2023年7月发行人子公司收购上海晶材后,上海晶材原股东未完成业绩承诺所支付业绩补偿12,188.62万元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已收到前述业绩补偿,故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0.00万元。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22,023.03万元、28,763.28万元、21,346.66万元以及26,670.05万元,总体呈现波动趋势。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上年同期增加6,740.25万元,增幅30.61%,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日常销售业务结算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年初规模减少7,416.62万元,降幅25.79%,主要系由于发行人当期应收票据兑付、背书或贴现所致。
4、应收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5,380.23万元、146,166.67万元、187,779.08万元和203,463.99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1.64%、20.52%、27.06%和 30.15 %。近三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为销售胶粘剂等化工产品形成的客户应付款,近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提高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30,786.44万元,增幅为26.68%;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41,612.41万元,增幅28.47%,主要系营收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以 1年以内为主,账龄较短,回收保障程度高,应收账款整体风险较小。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款项性质
第一名 23,764.00 11.65 1,356.14 货款
第二名 23,437.55 11.49 1,173.83 货款
第三名 15,807.80 7.75 790.39 货款
第四名 12,451.24 6.10 622.56 货款
第五名 10,289.24 5.04 514.46 货款
合计 85,749.83 42.03 4,457.38
注:因涉及上市公司保密原因暂不公布客户具体名称。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款项性质
第一名 28,036.55 12.71% 1,560.74 货款
第二名 22,061.42 10.00% 1,103.07 货款
第三名 18,193.74 8.25% 909.69 货款
第四名 14,485.71 6.56% 724.29 货款
第五名 10,425.68 4.72% 521.28 货款
合计 93,203.10 42.24% 4,819.07
注:因涉及上市公司保密原因暂不公布客户具体名称。
5、应收款项融资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15,663.91万元、31,956.86万元、24,785.26万元和20,897.1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94%、3.57%和3.10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均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构成。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同比增加16,292.95万元,增幅为104.02%,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和到期托收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2023年末同比减少7,171.60万元,降幅22.44%,变动不大。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2024年末同比减少3,888.11万元,降幅15.69%,变动不大。
6、预付款项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5,639.01万元、3,444.03万元、2,032.93万元以及3,286.86万元,呈现一定的波动趋势。2023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2,194.98万元,降幅38.92%,主要系由于当期一年内未结算的预付款项减少2,247.34万元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1,411.10万元,减幅40.97%。2025年3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253.93万元,增幅61.68%,主要系当期一年内未结算的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7、其他应收款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包括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数据均为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4,190.49万元、5,504.92万元、17,036.74万元和1,697.5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79%、0.77%、2.45%
和 0.25%。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 2022年末增加1,314.43万元,增幅为31.37%,主要系保证金等款项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增加11,531.82万元,增幅209.48%,主要系发行人于2024年12月将西安彩晶转让给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企业唐山裕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应收股权转让款。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减少15,339.17万元,降幅为90.04%,主要系收回股权转让款所致。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明细
单位:万元
种类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1,697.57 17,036.74 5,504.92 4,190.49
合计 1,697.57 17,036.74 5,504.92 4,190.49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第一名 股权转让款 16,235.20 1年以内 86.01 811.76
第二名 往来款 1,008.30 3-4年 5.34 1,008.30
第三名 保证金 458.31 1-2年 2.43 -
第四名 保证金 300.00 2-3年 1.59 -
第五名 往来款 176.00 1年以内 0.93 -
合计 18,177.81 96.30 1,820.06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第一名 往来款 1,008.30 3-4年 37.01 1,008.30
第二名 保证金 300.00 2-3年 11.01 -
第三名 保证金 98.21 1年以内 3.6 -
第四名 保证金 80.00 1年以内 2.94 -
第五名 往来款 78.79 1年以内 2.89 -
合计 1,565.30 57.45 1,008.30
8、存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6,971.00万元、79,286.06万元、54,569.04万元和61,975.10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2.56%、11.13%、7.86%和9.19 %。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原材料和发出商品等。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2年末增加12,315.06万元,增幅为18.39%,变动不大。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3年末减少24,717.02万元,降幅为31.17%。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较2024年末增加7,406.06,增幅13.57%,变动不大。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 23,034.94 37.17 22,057.08 40.42 33,778.53 42.60 29,713.42 44.37
库存商品 25,467.12 41.09 20,570.58 37.70 37,114.07 46.81 29,937.47 44.70
发出商品 11,971.26 19.32 10,683.68 19.58 6,654.23 8.39 5,503.43 8.22
低值易耗品 127.98 0.21 131.81 0.24 145.60 0.18 145.77 0.22
委托加工物资 30.02 0.05 27.15 0.05 25.76 0.03 26.33 0.04
包装物 1,233.98 1.99 1,020.19 1.87 1,551.24 1.96 1,522.56 2.27
合同履约成本 109.81 0.18 78.56 0.14 16.64 0.02 122.03 0.18
合计 61,975.10 100.00 54,569.04 100.00 79,286.06 100.00 66,971.00 100.00
9、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960.87万元、7,176.69万元、9,530.46万元和9,442.4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6%、1.01%、1.37%和1.40 %,主要由增值税留抵金额构成。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增加4,215.82万元,增幅142.38%,主要系当年度增值税留抵金额增加。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增加 2,353.77万元,增幅32.80%。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减少88.00万元,降幅0.92%,变动不大。
10、固定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74,533.20万元、111,668.62万元和149,734.1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98%、14.72%、16.09%和22.19%。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 2022年末增加 30,347.78万元,增幅为40.72%,主要系当年度新增合并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导致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增加。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6,787.64万元,增幅为6.47%,变动不大。截至 2025年 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 2024年末增加38,065.53万元,增幅为34.09%,主要系房屋及建筑物增加所致。
表:近一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74,145.67 66.40
机器设备 34,288.87 30.71
运输工具 768.09 0.69
其他 1,598.87 1.43
电子设备 867.12 0.78
合计 111,668.62 100.00
表:近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99,246.51 66.28
机器设备 47,448.10 31.69
运输工具 792.74 0.53
其他 1,462.98 0.98
电子设备 783.83 0.52
合计 149,734.15 100.00
11、在建工程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41,665.87万元、84,303.64万元、71,527.48万元和31,851.4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1%、11.84%、10.31%和4.72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增加42,637.77万元,增幅为102.33%,主要系发行人加大在建工程投入所致,康达鑫宇基地项目较2022年末新增投入16,339.21万元,丰南胶粘剂基地项目较2022年末新增投入14,274.58万元。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减少12,776.16万元,降幅15.15%,变动不大。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4年末减少39,676.02万元,降幅55.47%,主要系西安产业园基地项目及福建3万吨胶粘剂项目部分建成转固。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丰南胶粘剂基地项目 36,082.23
福建3万吨胶粘剂项目 16,650.00
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 8,666.88
特种树脂项目 7,349.02
年产30吨高品质ITO靶材测试线项目 1,027.34
简阳康达智能制造基地 592.34
废弃治理装置 243.12
铁路专用线路维修 238.53
待安装设备 143.65
军工电子与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及运营管理总部项目 83.26
西安产业园基地项目 -
50亩甲类车间、甲类仓库安全许可证换证改造项目 -
50亩换证整改新增项目 -
安全生产管理平台项目 -
ITO靶材项目 -
高品质ITO靶材项目 -
其他零星项目 451.11
合计 71,527.48
12、商誉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61,506.20万元、77,659.99万元、43,730.71万元和 43,730.71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53%、10.90%、6.30%和 6.48%。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商誉较 2022年末增加16,153.79万元,增幅为26.26%,主要系康达新材料公司本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商誉较2023年末减少33,929.28万元,主要系彩晶光电股权转出以及必控科技、力源兴达、上海晶材以及天津瑞宏增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2025年 1-3月发行人商誉未变动。
表:近一年末发行人商誉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24年末账面价值
必控科技 14,746.80
力源兴达 2,555.43
天宇实业 6,434.42
理日新材 1,539.07
天津瑞宏 -
惟新科技 2,149.93
彩晶光电 -
上海晶材 16,305.05
合计 43,730.71
13、无形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1,418.34万元、41,850.39万元、32,842.68万元和32,053.7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02%、5.88%、4.73%和 4.75 %。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 2022年末增加20,432.05万元,增幅为95.40%,主要原因系企业合并(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导致土地使用权及专利权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9,007.71万元,降幅21.52%,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减少。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788.97万元,降幅2.40%,变动较小。
表:近一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土地使用权 23,400.07
专利权 5,773.46
非专利技术 807.25
计算机软件 561.39
商标权 0.29
探矿权 2,300.22
合计 32,842.68
表:近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土地使用权 23,175.09
专利软件 5,320.75
非专利技术 785.88
计算机软件专利权 471.50
商标权 0.27
探矿权 2,300.22
合计 32,053.71
14、使用权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586.65万元、2,644.42万元、4,382.26万元和4,201.6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4%、0.37%、0.63%和 0.62%。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均系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同比减少3,942.23万元,降幅为59.85%,主要系当年度处置房屋及建筑物使用权资产账面净值3,372.26万元。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同比增加1,737.84万元,增幅65.72%,主要系当期新增租赁房屋及建筑物使用权资产账面净值1,737.84万元。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同比减少180.64万元,减幅4.12%,变动较小。
1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1,049.25万元、1,886.55万元、1,115.34万元以及1,050.04万元,总体呈现波动下降趋势。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较2022年同期增加837.30万元,增幅79.80%,主要系由于当期确认房屋装修产生的长期待摊费用1,418.77万元所致。
(二)负债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体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321,383.38 83.49 319,455.91 79.18 279,901.31 73.39 151,565.23 69.21
非流动负债 63,562.11 16.51 83,987.30 20.82 101,472.17 26.61 67,423.45 30.79
负债总额 384,945.48 100.00 403,443.21 100.00 381,373.48 100.00 218,988.68 100.00
从负债规模来看,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218,988.68万元、381,373.48万元、403,443.21万元及384,945.48万元,基本呈增长趋势。
从负债构成来看,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69.21%、73.39%、79.18%和 83.49%;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30.79%、26.61%、20.82%和16.51%。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主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07,019.68 27.80 104,210.54 25.83 101,774.76 26.69 51,533.48 23.53
应付票据 44,933.81 11.67 57,072.99 14.15 34,957.03 9.17 21,486.64 9.81
应付账款 108,069.06 28.07 94,150.03 23.34 65,027.37 17.05 45,114.32 20.60
预收款项 17.82 0.00 7,046.69 1.75 49.62 0.01 31.68 0.01
合同负债 12,015.61 3.12 3,573.32 0.89 2,332.35 0.61 887.66 0.41
应付职工薪酬 2,504.99 0.65 2,815.26 0.70 4,718.09 1.24 6,006.84 2.74
应交税费 3,268.67 0.85 2,932.96 0.73 2,425.75 0.64 5,414.17 2.47
其他应付款 985.81 0.26 1,483.69 0.37 5,829.84 1.53 4,137.12 1.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970.14 9.34 39,002.63 9.67 62,072.19 16.28 16,842.65 7.69
其他流动负债 6,597.80 1.71 7,167.80 1.78 714.3 0.19 110.67 0.05
流动负债合计 321,383.38 83.49 319,455.91 79.18 279,901.31 73.39 151,565.23 69.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6,084.45 14.57 77,228.49 19.14 82,327.52 21.59 48,567.27 22.18
应付债券 - - - - - - 8,218.23 3.75
租赁负债 2,836.64 0.74 2,829.89 0.70 1,282.66 0.34 806.42 0.37
长期应付款 700.00 0.18 - - 12,564.55 3.29 7,861.78 3.5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86.00 0.05 186.00 0.05 186 0.05 186 0.08
预计负债 30.00 0.01 30.00 0.01 530 0.14 0 0.00
递延收益 839.93 0.22 912.90 0.23 999.46 0.26 1,163.04 0.5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85.09 0.75 2,800.01 0.69 3,581.98 0.94 620.71 0.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63,562.11 16.51 83,987.30 20.82 101,472.17 26.61 67,423.45 30.79
负债合计 384,945.48 100.00 403,443.21 100.00 381,373.48 100.00 218,988.68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151,565.23万元、279,901.31万元、319,455.91万元和321,383.38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7,423.45万元、101,472.17万元、83,987.30万元和63,562.11万元,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构成。
1、短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51,533.48万元、101,774.76万元、104,210.54万元和107,019.6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3.53%、26.69%、25.83%和27.80%。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50,241.28万元,增幅为97.49%,主要系发行人为支持业务发展,新增短期银行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2,435.78万元,增幅2.39%,变动不大。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2,809.14万元,增幅2.70%,变动不大。
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明细如下:
表:近一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4年末
余额 占比
质押借款 1,915.00 1.84
抵押借款 1,000.00 0.96
保证借款 72,747.12 69.81
信用借款 10,975.06 10.53
保证+抵押 - -
信用证贴现 1,000.00 0.96
票据贴现 16,409.52 15.75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163.85 0.16
合计 104,210.55 100.00
表:近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5年3月末
余额 占比
质押借款 1,947.00 1.82%
抵押借款 1,000.00 0.93%
保证借款 45,341.27 42.37%
信用借款 42,480.00 39.69%
保证+抵押 - 0.00%
票据贴现 16,170.56 15.11%
信用证贴现 - 0.00%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80.85 0.08%
合计 107,019.68 100.00
2、应付票据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21,486.64万元、34,957.03万元、57,072.99万元和44,933.8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81%、9.17%、14.15%和 11.67 %。发行人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2年末增加13,470.39万元,增幅为62.69%,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使用票据结算所致。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 2023年末增加
22,115.96万元,增幅63.27%,主要系业务拓展使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4年末减少12,139.18万元,降幅21.27%。
3、应付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45,114.32万元、65,027.37万元、94,150.03万元和108,069.0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0.60%、17.05%、23.34%和28.07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19,913.05万元,增幅为44.14%,主要系应付货款、工程款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同比增加29,122.66万元,增幅44.79%,主要系应付关联方货款增加所致。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同比增加13,919.03万元,增幅14.78%,变动不大。
表: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应付货款 84,258.83 69,281.66
应付工程款 17,090.57 18,800.97
应付其他款项 6,719.66 6,067.40
合计 108,069.06 94,150.03
4、合同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887.66万元、2,332.35万元、3,573.32万元以及12,015.61万元,呈现上升趋势。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账面价值较上年同期增加1,444.69万元,增幅162.75%,主要系由于预收货款大幅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1,240.97万元,增幅53.21%。2025年3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8,442.29万元,增幅236.26%,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
5、其他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4,137.12万元、5,829.84万元、1,483.69万元和985.81万元,在总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1.89%、1.53%、0.37%和0.26%。
表: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985.81 1,483.69
合计 985.81 1,483.69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金额分别为 4,137.12万元、5,632.27万元、1,483.69万元及985.81万元,主要为拆入的借款,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较2022年末增加1,495.15万元,增幅为36.14%,主要系拆入款项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较2023年末减少4,148.58万元,降幅73.66%,主要系往来应付减少。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明细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往来款 872.81 838.66 5,358.40 3,920.79
保证金 45.29 624.40 96.23 59.83
其他 67.72 20.63 177.64 156.50
合计 985.81 1,483.69 5,632.27 4,137.12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6,842.65万元、62,072.19万元、39,002.63万元和35,970.1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69%、16.28%、9.67%和9.34%。近三年及一期末,随着发行人长期负债的变动,划分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也有所波动。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994.25 34,251.43 30,517.62 5,956.48
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及利息 - 8,387.53 29.45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858.16 1,132.17 905.65 6,411.8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项 2,117.73 3,619.03 22,261.39 4,444.88
合计 35,970.14 39,002.63 62,072.19 16,842.65
7、长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长期借款分别为48,567.27万元、82,327.52万元、77,228.49万元和 56,084.4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18%、21.59%、
19.14%和14.57%。2023年,为支持业务发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发行人筹措长期资金长期借款规模增加,随着业务逐步发展成熟,长期借款规模有所下降。
表: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4年末
保证借款 6,677.50
抵押借款 --
质押借款 475.00
信用借款 9,980.00
保证+抵押借款 30,160.69
保证+质押借款 29,935.30
合计 77,228.49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5年3月末
保证借款 22,896.38
抵押借款 1,850.00
质押借款 962.50
保证+抵押借款 37,053.28
保证+质押借款 16,227.94
信用借款 10,000.00
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88.61
小计 89,078.7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994.25
合计 56,084.45
8、应付债券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8,218.23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3.75%、0.00%、0.00%和0.00%。2021年及 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科目金额系发行人发行的美元债,发行金额为1,180.00万美元,债券期限为3年,发行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截至2023年末转入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
9、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806.42万元、1,282.66万元、2,829.89万元以及2,836.64万元,呈现上升趋势。2023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476.24万元,增幅59.06%,主要系由于融资租赁规模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547.23万元,主要系由于当期融资租赁规模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年初增加6.75万元,变动不大。
10、长期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7,861.78万元、12,564.55万元、0.00万元和 70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9%、3.29%、0.00%和0.18 %。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主要为融资租赁款。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5年3月末
长期应付款 2,817.73
专项应付款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项 2,117.73
合计 700.00
11、递延所得税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 620.71万元、3,581.98万元、2,800.01万元以及2,885.09万元,总体上呈现波动趋势。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2,961.27万元,增幅477.08%,主要系由于当期发行人当期并购上海晶材、赛英科技、大连齐化等公司导致的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较年初减少781.97万元,降幅21.83%,变动不大。2025年3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较年初增加85.08万元,增幅3.04%,变动不大。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0,340.00 10.47 30,340.00 10.44 30,540.30 9.23 30,540.30 9.72
资本公积 189,951.13 65.55 189,619.75 65.26 195,211.44 58.99 196,097.04 62.40
减:库存股 3,690.94 1.27 2,366.86 0.81 10,002.24 3.02 5,430.90 1.73
其他综合收益 44.67 0.02 14.28 0.00 50.66 0.02 -4.92 0.00
专项储备 570.32 0.20 578.05 0.20 555.80 0.17 444.20 0.14
盈余公积 10,077.25 3.48 10,077.25 3.47 9,293.75 2.81 8,578.40 2.73
未分配利润 45,164.15 15.59 44,526.97 15.32 72,037.96 21.77 69,919.37 22.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72,456.59 94.02 272,789.43 93.88 297,687.67 89.96 300,143.48 95.51
少数股东权益 17,334.01 5.98 17,782.38 6.12 33,232.52 10.04 14,124.23 4.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9,790.60 100.00 290,571.81 100.00 330,920.20 100.00 314,267.71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14,267.71万元、330,920.20万元、290,571.81万元和289,790.6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主要由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近三年发行人所有者权益金额呈下降趋势。
1、实收资本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分别为30,540.30万元、30,540.30万元、30,340.00万元和 30,340.00万元,占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9.72%、9.23%、10.44%和10.47%。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较上年末减少200.30万元,主要系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所致,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540.30万股变更为30,340.00万股。
2、资本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96,097.04万元、195,211.44万元、189,619.75万元和189,951.13万元,占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62.40%、58.99%、65.26%和65.55 %,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3年下降5,591.69万元,主要系:(1)公司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总成本为8,960.51万元,第四期本年摊销 1,477.79万元,第五期本年摊销 925.71万元,合计增加其他资本公积2,403.50万元。该年第三期行权1,393.37万元,第四期行权2,106.44万元,合计增加股本溢价3,499.81万元,减少其他资本公积3,499.81万元。(2)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部分由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上述事项导致其他资本公积减少 346.47万元,股本溢价增加86.54万元。(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28.90万股于2024年5月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上述事项导致库存股股数减少428.90万股,库存股金额减少5,204.75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减少2,339.69万元。(4)2024年6月,公司公告公司回购第七期股份中 200.2973万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6%,已于2024年6月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540.30万股变更为30,340.00万股,库存股金额减少2,430.62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减少2,230.33万元。(5)该期取得上海晶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减少2,834.86万元。(6)本期取得康达鑫宇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减少22.23万元。(7)本期取得南平天宇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减少308.16万元。
2025年3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4年末增加331.38万元,主要系(1)公司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总成本为8,960.51万元,第四期本期摊销184.72万元,第五期本期摊销148.77万元,合计增加其他资本公积333.50万元。(2)截止2025年 3月 31日,公司第八期回购股份共计 137.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23%,成交总金额为 1,324.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产生手续费 2.12万元,减少其他资本公积2.12万元。
3、未分配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69,919.37万元、72,037.96万元、44,526.97万元和45,164.15万元,占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2.25%、21.77%、15.32%和15.59 %。
4、盈余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为 8,578.40万元、9,293.75万元、10,077.25万元和 10,077.25万元,占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2.73%、2.81%、3.47%和3.48 %,报告期内变动不大。
5、少数股东权益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14,124.23万元、33,232.52万元、17,782.38万元和17,334.01万元,占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4.49%、10.04%、6.12%和 5.98 %。2023年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较 2022年末增加19,108.29万元,增135.29%,主要系合并范围内新增非控股子公司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较2023年末减少15,450.14万元,降幅46.49%,主要系股权转出、注销等导致合并范围子公司减少所致。
(四)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87,701.03 310,106.22 279,252.50 246,636.18
营业成本 73,792.40 257,149.11 220,632.81 197,666.62
营业利润 1,104.44 -28,671.56 -252.00 5,275.40
营业外收入 2.71 26.11 4,544.25 70.22
营业外支出 28.02 645.11 127.56 58.11
利润总额 1,079.13 -29,290.56 4,164.68 5,287.52
净利润 188.81 -29,426.58 3,414.38 5,063.01
财务指标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总资产收益率 0.03 -4.18 0.55 1.12
净资产收益率 0.07 -9.47 1.06 1.86
注:1、总资产收益率=100%*净利润/平均总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100%*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3、2025年1-3月总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均未年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的构成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2,554.55 2.91 10,200.07 3.29 10,313.84 3.69 8,815.55 3.57
管理费用 5,210.23 5.94 23,258.17 7.50 20,404.25 7.31 15,622.90 6.33
研发费用 3,413.50 3.89 20,352.60 6.56 17,760.51 6.36 12,641.94 5.13
财务费用 1,815.19 2.07 9,554.54 3.08 6,857.90 2.46 3,919.49 1.59
期间费用合计 12,993.47 14.82 63,365.38 20.43 55,336.50 19.82 40,999.88 16.62
营业收入 87,701.03 100.00 310,106.22 100.00 279,252.50 100.00 246,636.18 100.00
注:上表中的比重为发行人期间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 40,999.88万元、55,336.50万元、63,365.38万元和12,993.4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62%、19.82%、20.43%和14.82%。从费用结构来看,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是期间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发行人的管理费用主要为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等。研发费用主要产生在新材料领域,主要为人工费及材料费等。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6,636.18万元、279,252.50万元、310,106.22万元和87,701.03万元。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由胶粘剂业务收入构成。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5,063.01万元、3,414.38万元、-29,426.58万元和188.81万元。2024年,发行人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新建胶粘剂生产基地项目已进入试生产状态,2024年尚处于设备优化调试和产能爬坡释放阶段,对应项目的能耗、人员工资等成本影响当期利润;电子科技板块下属公司前期受到的所处的特殊装备领域阶段性变化、调整及订单延后等客观因素影响,尚处于恢复状态;电子信息材料板块所在下游显示面板与医药中间体领域受行业景气度影响,销售收入及毛利尚不及预期。
非经常性损益方面,2022年-2024年,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1,711.71万元、3,442.21万元和4,952.35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22年-2024年,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903.02万元、-2,088.84万元和-5,639.70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022年-2024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0.00万元、12,188.62万元和0.00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188.62万元,系当年度公司收购上海晶材产生的业绩承诺补偿款。2022年-2024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730.77万元、-16,118.99万元和-19,488.79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较2022年度增加14,388.22万元,主要系2023年度发行人商誉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2023年度,发行人聘请了评估专家对收购上海晶材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4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较2023年度增加 3,369.8 万元,主要系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增加。2022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0.22万元、4,544.25万元和26.11万元,其中2023年度营业外收入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当年度收购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产生负商誉4,494.65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同向变动。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表: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9,170.83 257,218.42 293,605.08 302,202.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0.50 1,166.44 611.10 3,538.2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71.17 10,608.44 2,592.06 14,570.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902.50 268,993.31 296,808.23 320,311.53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58,875.20 143,058.69 226,828.18 276,337.2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557.41 39,437.07 38,350.27 29,690.9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46.81 12,368.83 12,968.94 5,399.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01.82 24,261.98 17,677.94 11,248.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281.25 219,126.58 295,825.33 322,676.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78.75 49,866.73 982.90 -2,364.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 14,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0.00 148.78 154.91 47.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96.10 22.46 16.1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6,235.20 23,187.92 1,452.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12 5.97 214.44 19.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35.32 23,638.77 11,843.81 14,082.9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支付的现金 7,230.37 46,424.69 48,922.97 37,530.82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75.00 2,913.00 27,25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1,198.67 47,163.24 32,319.8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387.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30.37 59,498.37 98,999.21 98,487.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04.95 -35,859.60 -87,155.40 -84,405.0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47.30 120.00 69,205.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7,808.53 160,543.38 169,588.47 106,992.8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906.55 32,049.50 13,603.74 3,033.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715.08 193,740.17 183,312.21 179,231.3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6,025.61 152,225.29 74,172.21 63,466.1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33.89 11,550.26 6,831.27 3,313.6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30.24 16,216.54 21,526.88 7,529.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189.75 179,992.09 102,530.35 74,309.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74.67 13,748.08 80,781.86 104,921.8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62 -135.79 4.44 -621.5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637.84 27,619.42 -5,386.20 17,530.5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223.47 44,604.05 49,990.24 32,459.7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585.63 72,223.47 44,604.05 49,990.2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方面,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320,311.53万元、296,808.23万元、268,993.31万元和50,902.50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2022年度减少23,503.30万元,降幅为7.34%,变动不大。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2023年度减少27,814.92万元,降幅为9.37%,变动不大。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322,676.22万元、295,825.33万元、219,126.58万元和75,281.25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2022年度减少26,850.89万元,降幅为8.32%,主要系当年度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2023年度减少76,698.75万元,降幅为25.93%,主要系当年度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64.69万元、982.90万元、49,866.73万元和-24,378.75万元。2022-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受当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波动影响较大。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方面,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405.01万元、-87,155.40万元、-35,859.60万元和9,204.95万元。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呈净流出状态,系公司近年加大生产基地建设投资及收并购子公司导致投资支出规模扩大所致。2023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减少2,750.39万元,主要系当年度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所致。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增加51,295.80万元,主要系当年度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方面,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4,921.81万元、80,781.86万元、13,748.08万元和-16,474.67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减少 24,139.95万元,降幅23.01%,主要系2022年度向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导致发行人2022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金额较大,而2023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金额较小。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额为正,主要系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及债务到期结构合理计划筹资活动。最近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发行人偿还有息负债,优化债务结构所致。
(六)偿债能力分析
表: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情况
财务指标 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3年末/2023年度 2022年末/2022年度
流动比率(倍) 1.17 1.24 1.31 1.97
速动比率(倍) 0.98 1.07 1.03 1.52
资产负债率(%) 57.05 58.13 53.54 41.06
EBITDA(亿元) - -0.03 2.61 2.07
EBITDA 利息倍数(倍) - -0.14 3.44 5.08
注: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年化。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从短期偿债来看,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为1.97倍、1.31倍、1.24倍和1.17倍,速动比率为1.52倍、1.03倍、1.07倍和0.98倍。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现波动趋势,近一期末发行人速动比率小于 1,短期偿债能力欠佳。
从长期偿债来看,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41.06%、53.54%、58.13%和57.05%,整体处于合理水平。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及收并购导致企业规模的扩大,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增长。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2-2024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5.08倍、3.44倍和-0.14倍,2022及2023年,发行人利息保障处于合理水平,EBITDA对利息的覆盖能力较强,利息支付的保障充分。2024年发行人EBITDA为负,偿债能力欠佳。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各项贷款本息到期均能按时偿付,未出现逾期情况。
(七)营运能力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运营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45 1.86 2.14 2.50
存货周转率(次) 1.27 3.84 3.02 3.7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3 0.44 0.45 0.55
注: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年化。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0次、2.14次、1.86次及0.45次,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发行人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且增速较快。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77次、3.02次、3.84次及1.27次,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存货金额同比增长较快。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55次、0.45次、0.44次及0.13次,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增长相对营业收入增长更快所致。
三、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负债余额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为198,916.11万元,占同期末负债总额比重为51.67%,其中,短期借款107,019.6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付息项)35,111.98万元,长期借款56,084.45万元,长期应付款(付息项)为700.00万元。
发行人近一期末有息负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近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和类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07,019.68 53.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付息项) 35,111.98 17.65%
长期借款 56,084.45 28.20%
长期应付款(付息项) 700.00 0.35%
有息负债合计 198,916.11 100.00%
(二)有息负债期限结构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有息负债期限结构如下:
表:近一期末有息债务到期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期限 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合计
1年以内 107,019.68 35,111.98 - - 142,131.65
1-2年 - - 15,850.41 700.00 16,550.41
2-3年 - - 17,933.32 0 17,933.32
3-4年 - - 10,564.90 0 10,564.90
4-5年 - - 8,633.21 0 8,633.21
5年以上 - - 3,102.61 0 3,102.61
合计 107,019.68 35,111.98 56,084.45 700.00 198,916.11
(三)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表:发行人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信用借款 保证借款 抵押借款 质押借款 保证+抵押 保证+质押 票据证贴现 售后回租 应付利息 合计
短期借款 42,480.00 45,341.27 1,000.00 1,947.00 16,170.56 80.85 107,0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08.06 13,535.10 1,851.89 963.42 4,562.90 2,072.88 2,117.73 35,111.
长期借款 9,379.38 - - 32,528.95 14,176.13 56,084.
长期应付款 700.00 700.
合计 52,488.06 68,255.74 2,851.89 2,910.42 37,091.85 16,249.01 16,170.56 80.85 198,916.
(四)有息负债明细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有息负债明细如下:
1、主要银行贷款情况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主要银行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借款银行 借款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黄浦支行 2550.00 2023-4-25 2025-4-24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黄浦支行 2137.67 2024-6-28 2025-6-27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黄浦支行 765.93 2024-7-18 2025-7-17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黄浦支行 740.00 2024-7-9 2025-7-8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黄浦支行 461.31 2024-7-25 2025-7-24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黄浦支行 3000.00 2025-3-14 2025-9-13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3000.00 2024-5-20 2025-5-15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2000.00 2025-3-6 2026-3-5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4069.56 2024-11-7 2025-11-5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5930.44 2024-11-15 2025-11-15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张扬支行 500.00 2024-4-23 2025-4-23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张江分行 1998.00 2024-1-9 2025-4-8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张江分行 2598.00 2024-1-25 2025-4-28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张江分行 2998.00 2024-2-2 2025-5-1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张江分行 400.00 2024-2-27 2025-5-1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张江分行 598.00 2024-2-27 2025-5-26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张江分行 1400.00 2024-3-15 2025-5-26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张江分行 10000.00 2024-10-31 2026-1-30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733.18 2024-4-18 2025-4-17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903.14 2024-9-30 2025-9-29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465.33 2024-10-18 2025-9-24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1700.00 2025-2-27 2026-2-25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3500.00 2025-3-19 2026-3-17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4800.00 2025-3-27 2026-3-25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3000.00 2025-2-24 2028-2-14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000.00 2024-5-31 2025-5-16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区支行 6000.00 2024-12-31 2025-12-30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20.00 2025-1-13 2025-10-14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1804.41 2025-1-13 2026-1-13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1300.00 2025-1-10 2026-1-13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1875.59 2025-1-10 2026-1-9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5000.00 2025-2-28 2026-2-28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5000.00 2025-3-31 2025-9-30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5000.00 2025-3-27 2026-3-25 短期借款
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张江分行 1000.00 2024-12-31 2025-12-30 短期借款(供应链票据)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商银行簇桥分行 475.00 2024-3-26 2025-9-17 长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 468.75 2024-4-29 2026-4-29 长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成都城南支行 690.00 2024-5-22 2025-5-22 短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新区支行 1735.00 2024-5-29 2026-5-23 长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 968.75 2024-7-24 2026-7-24 长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商银行簇桥分行 487.50 2024-7-29 2026-1-24 长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新区支行 482.50 2024-8-28 2026-5-23 长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新区支行 482.50 2024-9-23 2026-5-23 长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银行龙泉驿支行 500.00 2024-10-23 2025-10-22 短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 968.75 2024-11-13 2026-11-13 长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 484.38 2024-12-4 2026-12-4 长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 968.75 2024-12-4 2026-12-4 长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 200.00 2024-12-30 2025-12-29 短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 300.00 2025-1-2 2027-1-2 长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商银行簇桥分行 1000.00 2025-1-6 2025-12-29 短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 219.79 2025-3-6 2026-3-5 短期借款
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 280.21 2025-3-25 2026-3-24 短期借款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700.00 2024-6-25 2025-6-25 短期借款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205.70 2024-10-22 2025-4-22 短期借款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99.00 2024-10-23 2025-4-23 短期借款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1000.00 2024-12-16 2025-12-15 短期借款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00 2024-12-24 2025-12-23 短期借款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 780.00 2024-12-30 2025-8-8 短期借款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00 2025-3-5 2026-3-5 短期借款
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16227.94 2023-9-7 2030-9-7 长期借款(并购贷)
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1000.00 2024-5-23 2025-5-22 短期借款
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500.00 2024-6-13 2025-6-13 短期借款
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490.00 2024-9-13 2025-9-13 短期借款
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1000.00 2024-6-26 2025-6-26 短期借款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0.00 2022-5-25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0.00 2022-5-26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0.00 2022-6-10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0.00 2022-6-14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169.00 2022-6-27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436.00 2022-6-30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669.60 2022-7-27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446.40 2022-7-29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954.00 2022-12-29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636.00 2022-12-30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1200.00 2023-2-28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800.00 2023-3-2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1800.00 2023-5-23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1200.00 2023-5-29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732.00 2024-2-1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邵武支行 1098.00 2024-1-30 2030-5-25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90.00 2022-6-15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30.40 2022-7-12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950.00 2022-7-29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606.01 2022-9-2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562.39 2022-9-20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518.15 2022-9-29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007.13 2022-10-27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316.26 2022-12-2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956.79 2023-1-1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297.69 2023-1-17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15.19 2023-2-24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72.31 2023-5-22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475.00 2023-6-1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950.03 2023-6-13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353.12 2023-6-26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233.50 2023-7-17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39.83 2023-7-17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420.48 2023-8-15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246.78 2023-8-28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476.20 2023-9-13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238.74 2023-9-26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368.40 2023-10-25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625.62 2023-12-1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490.91 2024-4-1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459.79 2024-4-26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718.15 2024-5-28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71.00 2024-6-17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235.42 2024-6-26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427.48 2024-7-4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02.58 2024-7-23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980.62 2024-8-8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433.56 2024-9-3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20.48 2024-9-13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448.62 2025-1-24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257.62 2025-1-24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3.78 2025-2-11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172.51 2025-2-27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90.73 2025-3-24 2030-4-18 长期借款(项目贷)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574.77 2024-4-26 2032-4-19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401.22 2024-5-9 2032-4-19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275.12 2024-6-6 2032-4-19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664.12 2024-7-5 2032-4-19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172.12 2024-8-30 2032-4-19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1068.40 2024-9-10 2032-4-19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320.00 2024-10-15 2032-4-19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951.97 2024-11-21 2032-4-19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727.99 2024-12-25 2032-4-19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56.34 2025-1-21 2032-4-19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421.45 2025-2-26 2032-4-19 长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支行 105.53 2025-3-24 2032-4-19 长期借款
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龙潭支行 1000.00 2024-6-28 2025-6-27 短期借款
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 1000.00 2024-4-19 2025-4-18 短期借款
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 495.00 2024-12-17 2027-12-17 长期借款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锦绣支行 1850.00 2023-9-22 2025-9-21 长期借款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 1000.00 2024-11-6 2025-11-5 短期借款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大连金普新区分行 1000.00 2024-12-5 2025-12-4 短期借款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上海张江分行 947.00 2025-1-15 2026-1-14 短期借款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1000.00 2025-1-22 2026-1-21 短期借款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大连分行 1000.00 2025-2-27 2026-2-26 短期借款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大连分行 1000.00 2025-1-22 2026-1-21 短期借款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大连锦绣支行 5050.00 2024-4-19 2025-4-18 短期借款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行株洲分行 1491.55 2024-9-29 2025-6-30 供应链票据贴现-云信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808.45 2024-9-13 2025-6-30 供应链票据贴现-云信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64.97 2024-12-13 2025-4-30 供应链票据贴现-三一金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74.89 2024-12-13 2025-4-30 供应链票据贴现-三一金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1086.74 2024-12-13 2025-5-26 供应链票据贴现-三一金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431.93 2024-12-13 2025-5-26 供应链票据贴现-三一金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76.11 2024-12-17 2025-4-30 供应链票据贴现-三一金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72.53 2024-12-17 2025-5-26 供应链票据贴现-三一金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212.22 2024-12-17 2025-5-26 供应链票据贴现-三一金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145.62 2024-12-17 2025-5-26 供应链票据贴现-三一金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5000.00 2025-3-13 2025-8-27 供应链票据贴现-三一金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3905.55 2025-3-18 2025-6-27 供应链票据贴现-云信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宣桥支行 800.00 2024-12-27 2025-6-25 信用
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宣桥支行 1,000.00 2024-12-27 2025-6-25 信用
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宣桥支行 1,000.00 2024-12-27 2025-12-22 信用
合计 195,928.94
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的利率区间为2.70%-5.64%。
2、其他融资情况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其他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主体 金融机构 借款余额 借款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1 康达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联合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 894.90 5.68% 2022-07-21 2025-07-21 连带责任担保
2 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94.90 5.68% 2022-07-21 2025-07-21 连带责任担保
3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1,000.00 4.75% 2025-01-27 2027-01-27 连带责任担保
合计 2,798.80
(五)存续的债券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无存续的债券。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
2、发行人的子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3、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2024年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西安晶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原)联营企业
成都腾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说明:西安晶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西安彩晶联营企业,公司于2024年12月将西安彩晶转让给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企业唐山裕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后西安晶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4、其他关联方
截至2024年末,公司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关键管理人员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分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惠谷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唐山北方瓷都陶瓷集团卫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天津易远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唐控(北京)创业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中晟(深圳)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易远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唐山倍爽饮用水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天津易远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唐山裕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唐山金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关联公司
唐山金控云町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
(二)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表:2024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分公司 采购商品 41,723.16
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2,944.95
天津易远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34.39
天津易远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416.87
成都腾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设备 133.27
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94.65
唐山金控云町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设备 20.97
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11.21
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67
唐山北方瓷都陶瓷集团卫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4.20
唐山倍爽饮用水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39
天津易远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76.52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表:2024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分公司 销售商品 17,924.23
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660.98
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231.34
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13.68
西安晶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 359.35
成都腾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52.02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惠谷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8.08
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 27.54
唐山金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6.32
唐山北方瓷都陶瓷集团卫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5.73
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23
易远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69.68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需求,公司通过关联方天津易远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采购业务,其中新材料板块不含税金额64.45万元,电子科技板块不含税金额786.82万元,合计不含税金额851.27万元。同时,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将部分原材料采购和部分子公司产品的销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子(孙)公司组织和落实。经公司与唐控集采分公司、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各方拟签订《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由唐控集采分公司和唐控国际贸易共同承担集采协议约定中的原材料集中采购及销售事项,集采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和金额不变。
2024年新材料板块孙公司大连齐化通过唐控集采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和销售商品分别为8,450.26万元和17,924.23万元,通过唐控国际贸易采购原材料和销售商品分别为2,491.79万元和4,660.98万元;孙公司理日新材通过唐控集采分公司采购原材料238.42万元;本公司向唐控集采分公司采购原材料33,000.37万元,向唐控国际贸易采购原材料10,453.16万元。电子科技板块孙公司必控科技通过唐控集采分公司采购原材料34.12万元。
2、关联租赁情况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表:2024年度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年度确认的租赁收入
西安晶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 15.93
(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表:2024年度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3年度发生额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支付的租金
中晟(深圳)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0.43 -
唐控(北京)创业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车辆 2.14 16.07
3、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为联营企业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2024年发行人为联营企业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康达晟璟 17,160.58 2023年09月07日 2030年09月07日 否
康达晟璟 1,492.22 2023年09月07日 2024年09月11日 是
力源兴达 3,478.79 2024年06月25日 2025年12月23日 否
力源兴达 5,406.83 2023年06月26日 2024年12月11日 是
必控科技 10,036.50 2024年02月01日 2026年12月04日 否
必控科技 6,952.50 2021年05月25日 2024年12月04日 是
成都赛英科技 2,500.00 2024年04月19日 2027年12月17日 否
成都赛英科技 1,000.00 2023年05月30日 2024年05月29日 是
大连齐化 5,250.00 2024年04月19日 2025年04月18日 否
大连齐化 1,000.00 2023年12月18日 2024年12月17日 是
康达鑫宇 10,141.00 2022年06月27日 2030年05月25日 否
康达鑫宇 3,255.00 2022年05月25日 2024年10月20日 是
康达国际供应链 1,000.00 2024年05月23日 2025年05月22日 否
康达新材料(天津) 5,155.69 2024年04月26日 2032年04月19日 否
南平天宇 990.00 2024年01月22日 2025年09月13日 否
南平天宇 1,500.00 2023年09月25日 2024年07月17日 是
新材料科技 18,300.00 2022年09月21日 2029年09月20日 否
新材料科技 9,000.00 2023年08月25日 2024年12月13日 是
上海晶材 500.00 2023年12月27日 2024年07月25日 是
康达新材(香港) 8,385.43 2021年05月26日 2024年05月27日 是
丰南康达 19,190.00 2022年06月15日 2030年04月08日 否
丰南康达 1,010.00 2022年06月15日 2024年11月10日 是
西安彩晶(注) 8,982.20 2016年10月12日 2025年12月16日 否
西安彩晶 11,240.26 2016年10月12日 2024年04月12日 是
汉未科技 500.00 2024年02月27日 2025年03月26日 否
汉未科技 500.00 2023年07月27日 2024年07月26日 是
铭瓷电子 1,000.00 2024年02月23日 2027年07月12日 否
铭瓷电子 450.00 2023年08月17日 2024年10月16日 是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表:2024年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4,968.76 2022年07月21日 2031年04月06日 否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9,586.87 2021年05月26日 2024年12月20日 是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148.27 2024年07月03日 2025年05月21日 否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634.95 2023年08月16日 2024年11月22日 是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0.57 2024年07月12日 2025年03月20日 否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00.00 2023年08月28日 2024年05月16日 是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24年06月25日 2025年06月25日 否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2023年12月06日 2024年06月05日 是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816.00 2024年08月14日 2025年04月15日 否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745.43 2023年12月26日 2024年10月11日 是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转让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彩晶光电全部股权,因股权转让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目前担保解除手续正在办理中。
关联方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新材料科技、彩晶光电、晟璟科技、力源兴达、康达新材(香港)等提供担保,从2023年度开始按年化千分之四的比例收取担保费,2024年度担保费 6,948,406.73元(不含税)。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表:2024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315.94
5、关联方往来情况
(1)应收项目
表:2024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4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1,755.49 111.81
应收账款 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1,215.87 60.79
应收账款 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易远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266.94 13.35
应收账款 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79 0.24
应收账款 成都腾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79 0.14
应收账款 唐山北方瓷都陶瓷集团卫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3.24 0.16
预付款项 天津易远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预付款项 唐控(北京)创业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其他应收款 唐山裕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6,235.20 811.76
(2)应付项目
表:2024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5.02
应付账款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分公司 21,875.47
应付账款 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 7,023.98
应付账款 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3.58
应付账款 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56
应付账款 天津易远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16
应付账款 唐山金控云町科技有限公司 18.62
应付账款 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34
应付账款 天津易远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311.74
其他应付款 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0.00
预收款项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就本条第(1)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但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述第1条审议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述第2条审议标准的,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审核。
五、发行人主要或有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对合并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金额为16,125.00万元,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重为2.39%,占同期末净资产的比重为5.56%%。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对外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终止日 担保方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26.10.12 保证
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0.00 2025.05 保证
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25.06.24 保证
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25.12.12 保证
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 285.00 2028.01.16 保证
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2026.03.23 保证
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2027.07.12 保证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0 2025.06.25 保证
合计 16,125.00
(二)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三)发行人重大未决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对本次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
(四)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六、受限资产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合计94,606.97万元,占2025年3月末总资产的比重为14.02%,占同期末净资产的比重为32.65%。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具有可以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抵押/质权人 起止期限 受限原因
其他货币资金 674.07 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无-无 存出投资款
其他货币资金 1,333.49 工商银行 无-无 监管账户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1,250.00 兴业银行 2025/03/13-2025/09/13 票据保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 3,000.00 南洋商业银行 2025/01/14-2025/08/26 票据保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 2,520.00 光大银行 2024/10/24-2025/5/21 票据保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 200.00 浦发银行 2025/02/18-2025/08/18 票据保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 2.00 / 无-无 长时间未交易
其他货币资金 0.91 / ETC圈存 ETC圈存
应收款项融资 1,000.00 华夏银行大连分行 2025.1.17-2025.7.23 票据质押签发银票
应收账款 1,687.18 中国建设银行张江分行 2024.12.31-2025.12.30 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 2,227.00 中国建设银行张江分行 2025.1.15-2026.1.14 质押贷款
固定资产 630.64 兴业银行邵武支行 2024.6.26-2025.6.26 抵押贷款
固定资产 1,205.93 华夏银行大连锦绣支行 2023.9.22-2025.9.21 抵押贷款
固定资产 19,256.32 建行邵武支行 2022/05/25-2030/05/25 抵押贷款
固定资产 21,247.63 中国农业银行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2022/06/15-2030/04/18 抵押贷款
固定资产 1,610.79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2/7/21-2025/7/21 融资租赁
固定资产 1,207.33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2/7/21-2025/7/21 融资租赁
固定资产 491.57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25/1/27-2027/1/27 融资租赁
无形资产 316.08 兴业银行邵武支行 2024.6.26-2025.6.26 抵押贷款
无形资产 867.19 建行邵武支行 2022/05/25-2030/05/25 抵押贷款
无形资产 1,731.77 中国农业银行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2022/06/15-2030/04/18 抵押贷款
无形资产 1,059.07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 2024/04/26-2032/04/19 抵押贷款
长期股权投资 31,088.00 上海银行 / 质押贷款
合计 94,606.97
七、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的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投资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及大宗商品期货等金融产品。
八、海外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海外投资计划。
九、直接融资计划
截至本定向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十、发行人其他重要财务情况
无。
第七章 企业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评级情况
本次债券未进行主体或债项评级。
二、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无不良或关注类信贷信息。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已获得商业银行授信总额为357,699.27万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227,271.28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为45,452.63万元。
表: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80.00 780.00 5,000.00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1,500.00 1,000.00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 8,981.66 18.3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00.00 11,445.00 105.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9,654.91 345.0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6,000.00 -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8,000.00 8,0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 5,221.70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499.00 501.0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5,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1,200.00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00.00 26,227.94 4,347.20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 2,8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00.00 11,700.00 -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0,000.00 1,789.8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 2,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00.00 3,7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846.00 42,818.01 18,115.9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173.27 46,163.27 1,01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13,290.00 1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0 6,000.00 15,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7,000.00 -
合计 357,699.27 227,271.28 45,452.63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未发生债务违约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各项贷款均按时还本付息,未出现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及延迟付息的情况;全部未还贷款五级分类均为正常,无贷款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发行康达新材 3% N20240526,发行规模0.118亿美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0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已到期。
第八章 增信情况
本次中期票据无担保。
第九章 税项
本次中期票据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次中期票据的各项支付均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但对本次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发布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中期票据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中期票据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中期票据,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循相关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 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 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 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设有选择权等条款,可能导致存续期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不同请求权。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如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一涛
职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电话:021-50779159
传真:021-50770183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存续和兑付期间,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有关信息,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日2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如下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2、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法律意见书;
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5、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四、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按照交易商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按时对下述信息进行披露。
1、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公司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五、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项: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六、本期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在本期中期票据每个付息日前 5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公布本息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 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及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 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时,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机构名称: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王洛达
联系方式:010-5969865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德意志银行大厦28层
邮箱:luoda.wang@db.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2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chang.liu@orientsec-ib.com或寄送至联络人姓名:刘畅、联系方式:021-63325888、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传真(021-63326933)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中期票据不涉及受托管理人机制。
第十四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中期票据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五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1.1【宽限期条款】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1】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同时下一计息期(如有)起算日应从足额偿付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起算,终止日不变。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如有)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 罢工、 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持有人会议磋商, 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传真:021-50770183
邮编:201419
二、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单位名称: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德意志银行大厦28层05、06、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彤
联系人:王洛达
联系电话:010-59698657
传真:010-59695708
邮政编码:100025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西福华一路南嘉里建设广场大厦一座19层01、02、03、04号
联系人:侯其锋
联系电话:0755-88600388
传真:0755-82931822
邮编:518048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联系人:张伟、陶震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4层审计二部
电话:13911815445
传真:010-82254518-812
邮编:100037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邮编:200002
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楼2层0201、3层0301、4层0401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接受注册通知书;
2.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法律意见书;
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5.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6.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发行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传真:021-50770183
邮编:201204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德意志银行大厦28层05、06、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彤
联系人:王洛达
联系电话:010-59698657
传真:010-59695708
邮政编码:100025
三、查询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倍)=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倍)=(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EBITDA债务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全部债务
总资产周转率(倍)=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倍)=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倍)=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收入现金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