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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的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规则和指引,市场创新部对上述注册文件进行了预评,建议你们就以下问题对注册文件(含电子版)进行修改完善:
一、关于募集说明书
1.鉴于本期拟注册科技创新债,根据中市协发〔2025〕86号文相关要求,建议在重大提示中补充发行人科创称号到期后可能无法接续的风险,并对科创称号到期后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进行提示;在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补充披露按大类匡算注册额度的全部用途和发行人符合科创领域的具体情形;在信息披露安排章节补充存续期承诺,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补充“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提请召开持有人会议向投资人进行解释说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鉴于发行人股权情况披露不完善,根据表格体系M-5-3等相关要求,建议补充披露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3.鉴于发行人财务情况披露不完善,根据表格体系M-6-2要求,建议补充披露最近一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负债等变动较大科目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净利润下降和最近一期末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4.鉴于发行人对受限资产部分披露不完备,根据表格体系M-6-6要求,建议补充披露发行人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对应的抵押/质权人、期限等情况。
二、关于法律意见书
鉴于发行人经济成分填写为私人相对控股,根据表格体系相关要求,建议对发行人是否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77条民营经济组织发表明确意见。
三、其他
1.鉴于本期拟注册科技创新债券,根据中市协发〔2025〕86号相关要求,建议主承销商在专项尽调报告中对本期募集资金用途发表明确意见。
2.鉴于发行人经济成分填写为私人相对控股,根据表格体系等相关要求,建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77条民营经济组织。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010-6653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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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市场创新部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