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3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增强公司的实力,扩大公司业务范围及规模,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2014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持有的四川瑞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意公司”)100%的股权。此次交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冀专审字(2014)
-8202 号)及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4)A-0014 号)作为参考,经双方协商以净资产评估值 2,051.37 万元做为交
易价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牛建林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此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拾贰亿圆整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 36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
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设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
器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
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咨询等。
与公司关系: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82,477.51 万元,负债总额 706,690.64
万元,净资产 275,786.87 万元;营业收入 240,118.97 万元,净利润 34,879.2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 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 , 资 产 总 额 2,155,254.32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1,295,670.54 万元,净资产 859,583.78 万元,营业收入 257,540.82 万元,净利
润 35,717.5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是瑞意公司100%的股权。
瑞意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为东旭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
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81号15楼21号,注册资本2006万元,主营业务为一般经
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体育场地设
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公路交
通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等。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立
信中联冀专审字(2014)-8201 号),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瑞意公司资产总
额 4,462.97 万元,负债总额 2,413.38 万元,净资产 2,049.58 万元;营业收入
4,454.63 万元,净利润 28.8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8.93 万
元。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立
信中联冀专审字(2014)-8202 号) 截止 2014 年 1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3,328.25
万元,负债总额 1,276.88 万元,净资产 2,051.37 万元,营业收入 1,209.59 万元,
净利润 1.79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69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河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冀专审字(2014)-8202 号)及天津中
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A-0014 号)
作为参考,经双方协商确定。经双方协商以净资产评估值 2,051.37 万元做为交
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京津冀协同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河北省也正在加紧规划一个包含核
心区、集聚区、辐射区三个圈层的临空经济区,国内新型城镇化建设市场广阔。
东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瑞意公司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施工资质,收购瑞意公司
100%的股权,可以增强公司的实力,使公司依托瑞意公司较为完备的工程施工资
质,承揽一定的城镇化建设项目,扩大公司业务范围,为公司打开新的利润空间。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到 2014 年 3 月末,公司与关联方东旭集团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分别为 25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004%
, (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收购瑞意公司, 能够增强公司的实力,有利于
公司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且此次
交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
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冀专审字(2014)-8202 号)及天津中联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A-0014 号)作为参考,
经双方协商以净资产评估值 2,051.37 万元做为交易价格。定价客观、公允、合
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在议案审议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九、广州证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认为:东旭光电本次收购关联方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经审计评估的瑞意公司的资产净
额2,051.37万元确定,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
证券对东旭光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