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1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201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
交易 2013 年预计 2013 年实际发生额 2013 年发生额占
关联方
项目 采购金额 (万元) 同类交易比例
尹 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不超过 300 万元 279.23 0.22%
购销货物 明
安徽奥特弗海绵有限公司 不超过 300 万元 60.95 0.05%
良
购销货物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不超过 1400 万元 1246.90 1.34%
租赁公寓 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不超过 100 元 89.58 -
租赁物业 沈介良 不超过 5 万元 4.32 -
租赁物业 张娟芳 不超过 5 万元 4.32 -
2、控股子公司上海旷达篷垫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交易 2013 年预计 2013 年实际发生额 2013 年 发 生 额 占
关联方
类型 采购金额(万元) (万元) 同类交易比例
租赁公寓 沈介良 不超过 30 万元 28.57 -
上述关联交易 2013 年度实际执行符合预计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存在公司董事
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泡沫塑料制造
2013 年度营业收入 1,934.90 万元,净利润-243.50 万元,总资产 1,906.59 万
元,净资产-99.41 万元。
2014 年 1-2 月营业收入 254.27 万元,净利润-57.89 万元,总资产 1,723.13
万元,净资产-157.29 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
介良的胞弟。
2、安徽奥特弗海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郎溪县梅渚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聚氨酯软质海绵塑料制品
2013 年度营业收入 3,109.80 万元,净利润-255.87 万元,总资产 4,382.35 万
元,净资产 239.58 万元。
2014 年 1-2 月营业收入 92.58 万元,净利润-28.43 万元,总资产 4,295.69 万
元,净资产 516.70 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以上两关联方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尹明良先生,尹
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3、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2013 年度营业收入 3,448.76 万元,净利润 107.57 万元,总资产 2,996.80 万
元,净资产 1,471.19 万元。
2014 年 1-2 月营业收入 607.53 万元,净利润 23.56 万元,总资产 3,534.30 万
元,净资产 1,494.75 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4、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2013 年度营业收入 139,029.17 万元,净利润 3,477.86 万元,总资产 76,153.46
万元,净资产 26,721.27 万元。
2014 年 1-3 月营业收入 34,195.15 万元,净利润 805.81 万元,总资产 84,298.56
万元,净资产 27,527.09 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5、沈介良: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张娟芳: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配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采购的海绵,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
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采购底布,底布为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
公司向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职工公寓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
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公寓是为解决外地销售服务部人员和控股
子公司行政、研发人员的办公及食宿问题。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上述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执行情况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沈介良
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1、购销货物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
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关联方出租的生活用房与公司及子公司距离近,便于安置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生
活、居住,解决员工上班远、挤、上班乘车成本高等问题,有利于员工能安心工作。
同时减轻公司及子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需及必要的。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
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
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审批及履行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
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