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额度: 人民币2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发行期限: 5年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体评级结果: AA+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投资人可通过发行人在相关平台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相关链接详见“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目 录

重要提示...................................................................................................................................................6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6

二、持有人会议机制.......................................................................................................................6

三、主动债务管理...........................................................................................................................8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8

五、投资人保护条款.......................................................................................................................9

第一章释义.........................................................................................................................................10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2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12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2

第三章发行条款...................................................................................................................................21

一、主要发行条款.........................................................................................................................21

二、发行安排.................................................................................................................................22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25

一、募集资金用途.........................................................................................................................25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25

三、偿债保障措施.........................................................................................................................25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承诺.....................................................................................................26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8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28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28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38

四、发行人经营独立性情况.........................................................................................................40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情况.............................................................................................41

六、发行人治理情况.....................................................................................................................43

七、发行人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介.................................................................................5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目标.........................................................................................54

九、发行人未来项目投资计划.....................................................................................................69

十、发行人的发展规划和目标.....................................................................................................70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分析.........................................................................................................72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81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82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82

二、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说明.....................................82

三、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88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90

五、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98

六、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23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126

八、或有事项...............................................................................................................................137

九、受限资产情况.......................................................................................................................137

十、衍生产品情况.......................................................................................................................138

十一、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138

十二、海外投资情况...................................................................................................................138

十三、直接融资计划...................................................................................................................138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138

第七章企业资信状况.........................................................................................................................139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及使用情况...................................................................139

二、债务违约记录.......................................................................................................................139

三、发行人存续期债券情况.......................................................................................................139

第八章 信用增进安排.......................................................................................................................141

第九章税项.........................................................................................................................................142

一、增值税...................................................................................................................................142

二、所得税...................................................................................................................................142

三、印花税...................................................................................................................................142

四、税项抵销...............................................................................................................................143

五、声明.......................................................................................................................................143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144

一、置换.......................................................................................................................................144

二、同意征集机制.......................................................................................................................144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149

一、信息披露机制.......................................................................................................................149

二、信息披露安排.......................................................................................................................149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53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153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53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54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56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58

六、其他.......................................................................................................................................159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161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62

一、违约事件...............................................................................................................................162

二、违约责任...............................................................................................................................163

三、发行人义务...........................................................................................................................163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163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64

六、处置措施...............................................................................................................................164

七、不可抗力...............................................................................................................................165

八、争议解决机制.......................................................................................................................165

九、弃权.......................................................................................................................................165

第十五章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机构.....................................................................................166

一、发行人...................................................................................................................................166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166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166

四、律师事务所...........................................................................................................................167

五、会计师事务所.......................................................................................................................167

六、评级机构...............................................................................................................................167

七、托管人...................................................................................................................................168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支持机构...............................................................................................168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168

第十六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169

一、备查文件...............................................................................................................................169

二、查询地址...............................................................................................................................169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利润下滑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521.63万元、5,018.21万元和8,507.85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利润大幅下滑,主要系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回款滞后,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规模及账龄增加,计提信用减值增加以及新建项目陆续投运并转固后折旧成本上升,使得营业成本增加所致。若未来相关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则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有息债务占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有息债务金额分别为602,765.50万元、1,088,862.53万元和1,163,720.65万元,最近一年末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重为81.74%。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报告期内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项目贷款增加所致。若未来公司无法按期足额偿还有息债务,则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储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对产业的鼓励政策进行调整,导致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近一年,发行人未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其他情形。

二、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上述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并支付利息。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

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五、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置投资者保护条款。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期票据 指发行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募集说明书 指公司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并向特定投资者披露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上海清算所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北金所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实名记账式 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近三年 2023年、2024年、2025年

工作日 每周一至周五及可能正常营业的周六、周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中期票据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收益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受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充裕度及投资者偏好变化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本期中期票据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中期票据转让和变现时面临困难。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金融机构授信充足,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受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中期票据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建设等资本性支出,相关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为428,474.29万元,非流动负债金额为995,238.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91%,资产负债率较高。目前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与其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的商业信用。但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未来电站建设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公司有息债务金额分别为602,765.50万元、1,088,862.53万元和1,163,720.65万元,最近一期末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重为81.74%。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报告期内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项目贷款增加所致。若未来公司无法按期足额偿还有息债务,则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较长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227,086.73万元、272,386.54万元和310,330.7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9.43%、280.61%和292.79%。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存量项目电价补贴款,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电项目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未及时发放。若上述情况无法持续得到改善,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进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增长也会使得公司信用减值计提规模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未来投资支出规模较大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面临持续性的融资需求,这将对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以及内部资金运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存在一定的未来投资支出规模较大风险。

5、资产受限风险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受限资产合计501,684.92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其中应收账款受限主要是由于公司以全部应收发电款回款权作为质押物取得银行长期借款,固定资产受限主要是由于公司以出让租赁物所有权的方式取得融资租赁款。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若未来无法按期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则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毛利率下降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58.04%、48.93%和48.84%,呈下降趋势。2024年发行人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原因包括平价项目增加以及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波动导致平均上网电价下降;风光资源条件波动及各用电时段电力供需关系的波动导致限电率略微提升;部分配储项目建设成本较高,试运营结束后折旧成本提升。未来随着更多平价上网项目的建成并网,发行人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7、投资控股型架构风险

发行人系投资控股型架构企业,主要业务由各子公司负责运营。最近三年,发行人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60.00万元、1,767.17万元和2,925.50万元,占合并口径比例较小。发行人对子公司经营策略及分红方式有着较强的控制力,但未来如果下属子公司分红政策产生不利变化,将导致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直接影响,对发行人的企业形象和授信能力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到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能力。

8、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下降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395.56万元、35,591.57万元和59,647.55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总体呈下降状态,主要系发行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金额较大、回款周期较长,回款波动性较大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然保持为正,但如果后续仍呈现降低趋势,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9、利润下滑风险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521.63万元、5,018.21万元和8,507.85万元。最近一年发行人利润大幅下滑,主要系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回款滞后,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规模及账龄增加,计提信用减值增加以及新增项目陆续投运并转固后折旧成本上升,使得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若未来相关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则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0、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暂未纳入补贴目录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暂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涉及的应收补贴款账面余额41,248.20万元。发行人暂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涉及的应收补贴款规模较大,若未来这些项目无法纳入补贴目录,则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1、土地房产相关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所属部分电站项目土地、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发行人正在积极办理不动产权证,但由于相关权证办理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能否最终办理权证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则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等土地、房产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弃风、弃光限电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此外,因公司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域,虽然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远距离输送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影响,新疆地区弃风率、弃光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上述因素所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可能会对公司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若因消纳等原因出现弃风弃光率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市场化交易占比提升导致的业绩下降的风险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2017年以来,公司所运营除奎屯两项光伏电站外,其余风电、光伏电站均已陆续参加市场化交易。未来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交易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销售电力将成为电力销售的主要方式。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综合度电单价会有所下降,随着市场化交易占比的进一步提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业务和客户集中度高相关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区域分布方面,公司目前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均分布在新疆地区。客户分布方面,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对国网新疆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06%、96.10%和94.33%。如果未来新疆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4、发电设备价格波动风险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主要成本来自于发电设备的折旧,公司现有储备项目主要系以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因此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将会影响公司未来新建项目的收益率,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5、电场(站)区域集中和自然资源条件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对自然条件存在较大依赖,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实际运行的发电情况与风力和光照等自然因素直接相关,具体包括风速、风向、气温、气压、光照强度、光照时间等自然条件。公司电场(站)主要集中在新疆达坂城区域、哈密区域、昌吉州区域、奎屯区域,如果上述四个区域资源条件发生不利变化,造成发电项目的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实际水平与投资决策时的预测水平产生较大差距,将使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量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发电项目投资收益率不及预期,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新能源行业的竞争主要存在于新建电场(站)的开发,运营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协商,以协议的形式约定获取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开发新能源项目的权利。因此,各个运营企业在气候资源优越、电力输送容量充足的地理区域开发新项目的竞争非常激烈。可再生能源均享受政府相关激励政策,包括上网电价和电力上网优先权等。如果未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公司也可能会面临来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的激烈竞争。

7、新建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作为新能源发电企业,需持续开发投资新的发电项目,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新发电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需要公司对项目未来收入、成本和现金流等进行预测,相关预测数据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行业发展政策,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成本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相关情况发生超出预期的重大变化,致使项目的开始盈利时间及盈利水平与分析预测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将可能导致新投资项目的回报率低于预期,进而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三)管理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的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

2、专业管理人才储备风险

优秀人才是公司业务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发行人近年来业务的快速发展,相应也对公司人才引进、储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公司业务对人才在业务领域相关经验要求较高,能否及时引进或储备适合公司的专业管理人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4、安全管理的风险

工程建设、电力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毁、火灾、车辆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公司项目分布地域辽阔、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直接影响工程建设与电力生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信息系统可能存在因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IT类设备设施故障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通过持续推进“三标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等重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提前谋划,做好防汛防灾工作,确保公司安全度汛;加强危险源辨识、应急演练、安全会议、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建立网络安全保障指挥体系与应急机制,压实责任,对违规和不作为进行追责,对常见的低级错误“零容忍”;全面开展网络安全隐患自查与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重点防护措施、主机设备重点防护措施、网络设备重点防护措施、办公终端重点防护措施等。

(四)政策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及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公司完成并网运营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子公司均位于新疆区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文件规定,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子公司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储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对产业的鼓励政策进行调整,导致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3、电力体制改革及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201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或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4、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规定: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无补贴平价上网时代,对于发行人新项目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章发行条款

凡欲购买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提示及说明”部分。

一、主要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全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无

发行人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券余额为0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中期票据期限: 5年

计息年度天数: 非闰年365天,闰年366天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整(RMB100.00元)

发行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

发行范围及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票面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公告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行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起息日期: 年月日

缴款日期: 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年月日

付息日: 本期中期票据的利息按年支付。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为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中期票据利息的支付通过托管人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人投资本期中期票据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兑付日: 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价格: 到期按照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一次还本。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中期票据本息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本息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登记和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偿付顺序 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信用评级机构及结果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中期票据无债项评级。引用自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信用免担保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所发行中期票据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年【】月【】日9:00时至年【】月【】日18:00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17:00时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须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871010177599000105

户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行支付系统号:309391000011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5年【3】月【25】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注册20亿元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息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对于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负责协调本期中期票据偿付工作,并通过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财务预算中落实中期票据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中期票据持有人利益。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息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中期票据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债券风险。

(三)加强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

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及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本期中期票据各期利息及本金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以保障到期时有足够的资金偿付本期中期票据本息。

发行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合理核定用款期限,并按照相关要求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确保该部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收入保持增长,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9.90亿元、9.71亿元和10.60亿元。随着当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营业收入逐年增长。随着行业环境和经营状况的不断改善,发行人的收入规模和长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流动资产变现

近三年,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47亿元、2.54亿元和3.67亿元,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24.00亿元、28.48亿元和34.84亿元。发行人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三)发行人拥有良好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总额293.42亿元,实际已使用额度196.92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96.50亿元,外部融资渠道畅通。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果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发行人将提前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将均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流动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仅限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权益投资等长期投资,决不用于房地产的土地储备、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偿还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等与房地产相关的业务;不用于金融领域,不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发行人此次拟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及银行借款,最终用途投向不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运营、房地产、“两高一剩”等行业领域。

发行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发行人承诺存续期将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使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产品指引、通知和信息披露要求,核查是否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公司注册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1258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办公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陈龙

注册资本:93,333.3334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93,333.3334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76066559G

设立日期:2013-08-28

邮政编码:830026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发行人由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新风投资成立于2013年8月28日,2020年8月6日,新疆国资委下发《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152号),同意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8日,新风投资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改制方案》的决议,经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计、评估、备案等程序,2020年9月10日,发行人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100076066559G的《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70,000.00万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33号《验资报告》。

1、2013年8月,新风投资设立

(1)名称预先核准

2013年7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2)股东会决议

2013年7月29日,新能源集团召开股东会决定全额出资成立新风投资,注册资本金5,000.00万元人民币,新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100.00%。

(3)验资

2013年8月5日,新疆嘉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嘉会验字[2013]12号),确认截至2013年8月2日止,新风投资全体股东已缴足出资5,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3年8月28日,新风投资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8004606)。

新风投资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新能源集团 5,000.00 5,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00 5,000.00 - 100.00

2、2014年1月,新风投资第一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14年1月7日,新风投资召开股东会,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新能源集团增加实缴货币5,000.00万元。

(2)修订公司章程

2014年1月21日,新风投资签署《章程修正案》。

(3)验资

2014年1月22日,新疆汇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汇会验字[2014]003),确认截至2014年1月21日止,新风投资已收到新能源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整,均为货币出资。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1月28日,新风投资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8004606)。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新能源集团 10,000.00 10,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 100.00

3、2015年12月,新风投资第二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15年12月11日,新风投资召开股东会,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至80,000.00万元,新能源集团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缴纳本次增资款70,000.00万元,由新能源集团于2015年11月30日缴付。

(2)修订公司章程

2015年12月11日,新风投资就本次增资事宜签署《章程修正案》。

(3)验资复核

2020年11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059号),经会计师复核确认:新风投资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8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能源集团认缴,出资方式为债权转股权。会计师查看了股东会决议及2015年度其他应付款形成明细,截至2015年11月30日余额为70,640.96万元,根据股东会决议,2015年11月30日新能源集团以债转股形式出资70,000.00万元。经会计师核对,截至2015年11月30日新风投资账面实收资本余额为80,000.00万元。

(4)评估报告

2020年11月6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其持有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市场价值追溯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0)第1273号),确认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委估债权资产账面价值70,000.00万元,评估价值为70,000.0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能源集团《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新能源资产权备[2020]6号)备案。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12月23日,新风投资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76066559G)。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新能源集团 80,000.00 80,000.00 货币、债转股 100.00

合计 80,000.00 80,000.00 - 100.00

4、2019年8月,新风投资第三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19年8月26日,新风投资召开股东会,股东决定同意山东电建第三公司以所持新风含鸿49.00%股权对公司增资,哈密国投以所持哈密国投新风24.66%股权、哈密新风能源15.00%股权、哈密国投新光15.00%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即1.3235元,山东电建第三公司以所持有的新风含鸿49.00%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19,602.78万元,对应注册资本14,811.32万元,其他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13.75%;哈密国投以所持有的哈密国投新风24.66%股权、哈密新风能源15.00%股权、哈密国投新光15.00%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17,078.93万元,对应注册资本12,904.37万元,其他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11.98%;该次增资完成后,新风投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07,715.69万元。

(2)涉及本次增资的审计及评估报告

①新风投资的审计及评估

2019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5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风投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9,846.85万元。

2019年7月10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19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风投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9,846.85万元,评估值为105,881.06万元。该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2019]8号)备案。

②新风含鸿的审计及评估

2019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4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风含鸿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37,484.45万元。

2019年7月10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0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风含鸿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7,484.44万元,评估值为40,005.66万元。

③哈密国投新光的审计及评估

2019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3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光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094.47万元。

2019年7月10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3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光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094.47万元,评估值为9,154.67万元。

④哈密国投新风的审计及评估

2019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2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风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2,697.96万元。

2019年7月10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1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风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2,697.96万元,评估值为44,879.38万元。

⑤哈密新风能源的审计及评估

2019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1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新风能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9,495.02万元。

2019年7月10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2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新风能源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9,495.01万元,评估值为30,923.19万元。

(3)签署增资协议

2019年7月31日,新能源集团、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和新风投资签订了《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项之协议书》。

(4)主管部门的批复

2019年8月25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对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增资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9]301号),同意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新风投资增资。

(5)修订公司章程

2019年8月26日,新风投资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6)验资

2020年11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059号),会计师查看了评估报告、股东会会议纪要,经会计师核对,截至2019年8月26日新风投资账面实收资本余额为107,715.69万元。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8月27日,新风投资取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76066559G)。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新能源集团 80,000.00 80,000.00 货币、债转股 74.27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14,811.32 14,811.32 股权 13.75

3 哈密国投 12,904.37 12,904.37 股权 11.98

合计 107,715.69 107,715.69 - 100.00

5、2020年5月,新风投资第四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20年5月12日,新风投资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引入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筑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对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以增资项目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摘牌价格每注册资本1.3802元为准,共同出资26,118.09万元,其中18,923.4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194.6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6,639.10万元。

(2)主管部门的批复

2019年11月26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启动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员工持股框架方案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19]376号),同意新风投资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框架方案。

2020年5月7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对〈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员工持股方案〉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96号)同意混合所有制改革。

(3)涉及本次增资的审计及评估报告

2019年12月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审字[2019]0011034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8月31日,新风投资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125,501.36万元。

2019年12月10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19)第1002号),确认截至2019年8月31日,新风投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5,501.36万元,评估值为148,672.91万元。该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新国资产权备[2019]17号)备案。

(4)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2020年5月9日,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选通知书》,确认珠海嘉赋、国有基金、申宏新能源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为投资方。

(5)增资协议

2020年5月12日,各方共同签署《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7,715.69万元增加至126,639.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8,923.41万元由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筑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按每注册资本1.3802元出资认购,其中国有基金投资金额14,000.00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10,143.46万元、珠海嘉赋投资金额4,720.00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3,419.79万元、井冈山筑力投资金额4,157.16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3,012.00万元、申宏新能源投资金额1,800.00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1,304.16万元、井冈山和风投资金额1,440.93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1,044.00万元。

(6)修订公司章程

2020年5月12日,新风投资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7)验资

2020年9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548号),确认截至2020年5月30日,新风投资已收到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筑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18,923.41万元,账面实收资本合计为126,639.10万元。

(8)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5月21日,新风投资取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76066559G)。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新能源集团 80,000.00 80,000.00 货币、债转股 63.17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14,811.32 14,811.32 股权 11.70

3 哈密国投 12,904.37 12,904.37 股权 10.19

4 国有基金 10,143.46 10,143.46 货币 8.01

5 珠海嘉赋 3,419.79 3,419.79 货币 2.70

6 井冈山筑力 3,012.00 3,012.00 货币 2.38

7 申宏新能源 1,304.16 1,304.16 货币 1.03

8 井冈山和风 1,044.00 1,044.00 货币 0.82

合计 126,639.10 126,639.10 - 100.00

6、2020年9月,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批准、授权与减资公告

2020年8月6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152号),同意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新风投资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改制方案》的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20年5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51,129.5971万元中的70,0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按1:0.4632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为1.00元,剩余81,129.5971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0年6月29日,新风投资在乌鲁木齐晚报刊登《减资公告》,因股改需要将注册资本由126,639.10万元减少为70,000.00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负债总额不发生任何变化。

2020年8月7日,新风投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审计、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情况

2020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1947号),确认新风投资截至2020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51,129.60万元。

2020年7月6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字(2020)第1159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新风投资截至2020年5月31日经评估净资产为185,531.19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委[2020]5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

(3)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20年8月28日,立新能源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4)验资

2020年11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53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11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70,000.00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5)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9月10日,立新能源就本次股改事项办理了工商登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100076066559G。

股份公司设立完成时,立新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新能源集团 44,220.15 63.17

2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 8,186.98 11.70

3 哈密国投 7,132.92 10.19

4 国有基金 5,606.82 8.01

5 珠海嘉赋 1,890.30 2.70

6 井冈山筑力 1,664.89 2.38

7 申宏新能源 720.88 1.03

8 井冈山和风 577.07 0.82

合计 70,000 100.00

7、2022年7月,立新能源完成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

2022年7月27日,立新能源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33,333,334股。发行完成后,立新能源的总股本为933,333,334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93,333.3334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93,333.3334万人民币,新疆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47.38%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东变化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股东变化情况。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年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1 新疆能源集团 442,201,500 47.38

2 哈密国投 71,329,200 7.64

3 新疆国有基金 56,068,200 6.01

4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53,025,600 5.68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811,268 1.05

7 连云港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57,700 0.94

9 连云港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28,500 0.46

8 刘柳军 2,970,000 0.32

9 万玉梅 2,700,000 0.29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87,100 0.25

合计 653,479,068 70.0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疆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47.3738%的股份,通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0.5525%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47.9312%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2年7月6日

法定代表人 高建军

注册资本 1,397,440.935537万元

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经营范围 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2023年末-2025年末,新疆能源集团资产总额分别为4,251,078.12万元、5,358,343.29万元和6,220,416.98万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903,161.49万元、1,974,695.98万元和2,113,738.61。2023年-2025年,新疆能源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2,246,636.54万元、1,301,622.82万元和1,016,658.97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疆国资委持有新疆能源集团90.0394%股权,新疆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股权纠纷、质押等受限情况的股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于2004年10月15日,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出资人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益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发行人经营独立性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未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和内部各职能部门能够独立运作。

(一)业务方面

公司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独立经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其他任何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股东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形。

(二)人员方面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三)资产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的管理系统。产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均由本公司拥有,产权界定清晰,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机构方面

公司组织机构体系较完善,各职能机构与控股股东职能机构分离。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等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未受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干预。

(五)财务方面

公司设有完整、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了充足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情况

(一)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介绍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20,250.00 新疆乌鲁木齐县 新疆乌鲁木齐县 风力发电 100.00 设立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9,000.00 哈密市 哈密市 风力发电 100.00 设立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29,000.00 哈密市 哈密市 风力发电 100.00 设立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6,900.00 吉木萨尔县 吉木萨尔县 太阳能发电 100.00 设立

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 20,000.00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 电力销售 100.00 设立

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 奇台县 奇台县 风力发电 100.00 设立

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限公司 5,000.00 哈密市 哈密市 风力发电 100.00 设立

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 50,350.00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 投资与资产管理 100.00 设立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5,400.00 阜康市 阜康市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0.00 设立

胡杨河市立新电力有 9,200.00 胡杨河市 胡杨河市 电力、热力生产和 100.00 购买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限公司 供应业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8,700.00 哈密市 哈密市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0.00 设立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8,600.00 哈密市 哈密市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0.00 设立

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97.62 购买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5,000.00 胡杨河市 胡杨河市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7.62 购买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46,600.00 吉木萨尔县 吉木萨尔县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0.83 59.17 设立

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 研究和试验发展 100.00 设立

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00.00 哈密市 哈密市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8.95 设立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00.00 伊吾县 伊吾县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8.95 设立

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500.00 哈密市 哈密市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0.00 设立

新疆逐日农垦新能源有限公司 6,900.00 额敏县 额敏县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0.00 设立

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公司 5,000.00 若羌县 若羌县 电力供应业 90.00 设立

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00.00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0.00 设立

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96,100.00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0.00 设立

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38,000.00 奇台县 奇台县 风力发电 100.00 设立

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10,000.00 若羌县 若羌县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0.00 设立

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 20,000.00 乌鲁木齐达 乌鲁木齐市 风力发电 100.00 设立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电有限责任公司 坂城区

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000.00 木垒县 木垒县 风力发电 100.00 设立

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15,880.27 和田地区 和田地区 电力供应业 51.00 新设

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31,711.56 和田地区 和田地区 电力供应业 51.00 新设

奎屯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8,800.0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电力供应业 100.00 新设

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51,652.53 和田地区 和田地区 电力供应业 51.00 新设

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64,021.96 和田地区 和田地区 电力供应业 51.00 新设

新疆立新泽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 投资与资产管理 100.00 新设

按照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任意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超过35%的子公司判定为主要子公司的标准,发行人不存在主要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大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收入占比较高、资产占比较高等影响重大的参股企业及其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六、发行人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发行人改制设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股东会是立新能源的权力机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

会的职权规定如下:

(1)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A、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B、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C、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D、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2)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A、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C、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D、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E、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F、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G、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的回购股份;

H、重大资产重组;

I、股权激励计划;

J、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K、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L、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D项、第 J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A、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B、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C、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D、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F、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G、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会审议第C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2、董事会

董事会是立新能源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的具体职权如下:

A、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F、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G、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H、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I、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G、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K、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L、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M、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N、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O、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内部组织构架

截至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审计法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科技创新部、纪检监察部、安全监察部、资产财务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及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并下设五个中心,明确界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发行人管理层成员的责任、分工明确,并建立了职责替代关系,保证公司领导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发行人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职责。

2、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思想建设工作、工青妇、群团工作及企业文化建设等职责。

3、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组织结构与改革管理、人力资源规划管理、人员招聘与配置、薪酬福利管理、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员工培训与人才开发管理及员工关系管理等职责。

4、纪检监察部: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执纪问责管理及日常监督管理等职责。

5、董事会办公室(审计法务部):主要负责公司治理及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运作、内审管理、内控管理及法务管理等职责。

6、计划经营部:主要负责战略规划与投资管理、经营目标管理、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及其他相关职责。

7、资产财务部:主要负责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融资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税务管理及资产管理等职责。

8、市场营销部:主要负责主营业务的项目开发管理、新业务的开发管理及区域中心营销管理等职责。

9、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准备阶段管理、项目实施阶段管理、项目造价管理、项目竣工阶段管理及其他相关职责。

10、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生产运行管理、生产采购管理、生产运维与检修管理、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及生产技改统筹管理等职责。

11、科技创新部:主要负责核心技术研发与攻关、标准制定与知识产权管理、产学研合作与政策落地、创新生态构建及其他相关职责。

12、安全监察部:主要负责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体系管理、安全环保监察、内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职责。

13、运行调度中心:主要负责电力调度与运行控制、运行监控与故障处理、运行数据管理与分析优化、运行安全与应急管理、新技术应用与系统建设及其他相关职责。

14、区域管理中心:主要负责项目来发与建设并网、资产运营与维护、资产管理优化、安全管理与合规监督、经营分析与成本控制、政府与公共关系维护、技术推广及综合后勤管理等职责。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内部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等。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了“三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董事会还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了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提供了治理结构基础。

2、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中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组织会计核算,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要求建立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包括《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和《对外融资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报表管理办法》等,对公司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信息披露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运作,根据内外部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范围、程序及要求等,保证了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的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

5、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建立了财务分层授权管理办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必须在资产财务部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审批和结算。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对于资金支出的审批必须严格遵照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现公司内资金管理高度统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资金管理成本。

6、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的制定和执行作了详细规定。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一般按年度编制,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专项预算,分季度落实。公司成立预算管控小组。该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由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的基础上,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发行人通过全方位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与评价,整合各经营单位的业务流和资金流,达到控制各经营单位日常经营活动,分散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7、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战略,构建完善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打造公司统一的人力资源管控体系,推动组织变革与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薪酬管理制度经理人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聘录用管理制度》等

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原则、决策权限、审核程序、信息披露和持续风险控制等,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9、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发行人针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制定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类型、审议标准、决策程序、实施管理等。

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划分并确定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业务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决策机制等作了详尽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也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发行人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2025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故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监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出生年份 任职期限

1 陈龙 董事长 1974年 2025-02-25至今

2 窦照军 董事 1977年 2020-08-28至今

3 王博 董事 1979年 2020-08-28至今

4 李寿军 董事 1975年 2026-01-27至今

5 李克海 董事 1987年 2021-09-01至今

6 王丽娜 董事 1985年 2021-12-30至今

7 姚文英 独立董事 1967年 2020-11-26至今

8 岳勇 独立董事 1980年 2020-11-26至今

9 付军胜 独立董事 1972年 2024-01-15至今

注: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期满可连选连任。

陈龙,男,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房改办科员;1998年12月至2016年7月,历任昌吉州物价局五家渠物价分局科员、检查所所长(副科级),昌吉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昌吉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昌吉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历任木垒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三级调研员;2021年1月至2025年1月,任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窦照军,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新疆建工集团消防工程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建筑智能电气分公司副经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长助理、部长、片区销售总监,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主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副部长;2013年10月至2020年8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项目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博,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子公司经理,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副部长、战略与运营部部长、风险管理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8月至今任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寿军,男,1975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7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新疆哈密市园林场党委秘书、团委书记;2002年10月至2003年4月,任新疆哈密市南湖乡党政秘书;2003年4月至2010年5月,任新疆哈密市统计局(现伊州区统计局)科员;2010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新疆哈密市统计局(现伊州区统计局)副局长;2015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新疆哈密地区商务局外经贸科副科长;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新疆哈密市委办公室财经科副科长;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任新疆哈密市委办公室财经科科长;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任新疆哈密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2024年12月至今,任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克海,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总部主管,深圳晋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7年2月至今,任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资总监;2023年2月至今,任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和田爱农果业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龙信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丽娜,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8年7月至2019年1月,历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翻译,主责秘书,海外市场高级开发专工,投资管理部主任师,海外市场部主任师;2019年1月至2023年8月,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管理部主任。2024年12月至今,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资运营公司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姚文英,女,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年1月至2022年6月,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9年2月至2025年2月,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岳勇,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教师;2017年11月至今,任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师;201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新疆汇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2022年5月,任新疆联合智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8月至2021年9月任新疆金鼎惠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新疆汇聚众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付军胜,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经理,任益博睿国际商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咨询总监,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2022年7月至今,任北京汇智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出生年份 任职期限

1 窦照军 总经理 1977年 2024-07-25至今

2 关华 副总经理 1974年 2020-08-28至今

3 汪安丽 副总经理 1979年 2023-06-19至今

4 叶春 财务总监 1971年 2020-08-28至今

5 董爽 董事会秘书 1981年 2020-11-11至今

窦照军的简历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董事会成员”;

关华,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新疆电建红二电项目部电气高压安装班辅助工,电气调试班辅助工,电气调试班组长,电气调试班技术员,电气调试班班长,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发中心技术专责,新疆新能许继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调试工程师,工程技术部主任,技术研发部主任,安全质量管理部主任,市场管理部主任,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新疆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项目经理;2013年9月至2020年8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部长,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汪安丽,女,197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昌吉州经贸委技改科科员,新疆泰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发展部部长,昌吉州经贸委技改科副主任科员,新疆泰昆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办主任,昌吉州泰昆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昌吉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3年6月,任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新疆邦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叶春,女,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历任新疆大花轿婚纱影楼主管会计,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中心报表主管,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副部长;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董爽,女,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历任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发展部项目工程师,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主管,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副部长,计划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计划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四)人员构成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职员工人数为240人,人员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图表5-7: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人员专业构成情况

单位:人

项目 学历构成

技校、高中及以下 中专大专 本科及本科以上

人数 3 62 175

占比 1.25% 25.83% 72.92%

项目 职称构成

初级 中级 高级 其他

人数 21 80 13 126

占比 8.75% 33.33% 5.42% 52.5%

项目 年龄构成

30岁以下 30-50岁 50岁以上

人数 54 166 20

占比 22.5% 69.17% 8.33%

项目 员工工种构成

管理人员 研发人员 生产人员

人数(人) 95 65 80

占比 39.52% 27.08% 33.33%

合计 24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以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为主营业务,积极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深入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积极开展新型储能业务。同时,投资与新能源业务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相关产业,基本形成了风电、太阳能、储能、战略投资等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公司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做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为核心定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1、营业收入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力发电 57,412.84 54.17 53,576.26 55.19 57,821.46 58.42

光伏发电 38,689.20 36.50 42,262.27 43.54 40,082.52 40.50

购售电服务及其他 9,890.56 9.33 1,229.32 1.27 1,072.88 1.08

合计 105,992.60 100.00 97,067.85 100.00 98,976.86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力发电 26,230.58 48.38 24,626.54 49.67 23,345.82 56.21

光伏发电 25,069.57 46.24 24,497.51 49.41 17,496.46 42.13

购售电服务及其他 2,920.66 5.39 453.07 0.91 691.85 1.67

合计 54,220.81 100.00 49,577.12 100.00 41,534.13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毛利润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力发电 31,182.26 60.23 28,949.72 60.96 34,475.64 60.02

光伏发电 13,619.63 26.31 17,764.76 37.41 22,586.06 39.32

购售电服务及其他 6,969.90 13.46 776.25 1.63 381.03 0.66

合计 51,771.79 100.00 47,490.73 100.00 57,442.73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毛利率构成如下:

单位:%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风力发电 54.31 54.03 59.62

光伏发电 35.20 42.03 56.35

购售电服务及其他 70.47 63.14 35.51

合计 48.84 48.93 58.04

近三年,立新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98,976.86万元、97,067.85万元和105,992.60万元,营业收入主要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受《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号)等政策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弃风弃光问题持续得到改善,公司风力、光伏发电量逐年提升,致使收入规模逐年提高,风电、光电收入占比较为稳定。随着公司风光电项目的装机规模不断增长,未来公司发电量亦将随之增长,并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进一步增长。

近三年,立新能源营业成本分别为41,534.13万元、49,577.12万元和54,220.81

万元,营业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人工、运行维护费用等。2023-2025年度,立新能源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8.04%、48.93%及48.84%,毛利率降低主要系2022年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2025年新建并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不再享有电价补贴,平均电价有所降低。发行人2024年毛利率较2023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包括平价项目增加以及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波动导致平均上网电价下降;风光资源条件波动及各用电时段电力供需关系波动导致限电率略微提升;部分配储项目建设成本较高,试运营结束后折旧成本提升。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并网投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为3,674.00MW,其中,风电项目并网规模2,720.50MW、光伏项目并网规模953.50MW。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并网运营电站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所属场站 项目名称 运营公司 项目类型 装机容量(MW) 并网时间

1 疆源望洋台风电一场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A区200MW风电项目 哈密国投新风 风电 200.00 2015.12

2 疆源回庄子风电一场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A区200MW风电项目 哈密新风能源 风电 200.00 2015.12

3 新风盐湖西风电一场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49.5MW、二期49.5MW风电项目 托里新风 风电 99.00 2015.12

4 疆源淖毛湖南风电一场 伊 吾 淖 毛 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 淖毛湖风之力 风电 49.50 2021.12

5 立新分散式达子泉风电一场 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伊吾立新 风电 15.00 2021.12

6 立新小红山风电一场 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奇台新风 风电 8.00 2021.12

7 110kV立新东沟风电一场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 哈密新风恒远 风电 49.50 2022.7

8 立新若羌风电一场 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50MW风电 项目 若羌立新 风电及配套储能 50.00(配储5MW/10MWh) 2023.4

9 110kV绿原达坂城分散式风电场 金润绿原达坂城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乌鲁木齐立新 风电 49.50 2023.4

10 新风木垒老君庙风电一场 新疆能源立新木垒500MW风电项目 木垒新风 风电及配套储能 500.00(配储50MW/100MWh) 2024.12

11 立新驼铃风电一场、立新达坂城风电二场 立新能源达坂城500MW风电项目 乌鲁木齐新风 风电及配套储能 500.00(配储100MW/200MWh) 2025.1

12 35千伏立新溪畔风电一场 立新能源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 巴里坤追风 风电及配套储能 800.00(配储200MW/800MWh) 2025.12

13 追风奇台五马场风电一场 奇台县30万千瓦风光同场发电项目(20万千瓦风电) 奇台追风 风电及配套储能 200.00(配储75MW/300MWh) 2025.12

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合计 2,720.50 -

1 奎屯金太阳光伏电站 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 胡杨河立新 光伏 30.00 2013.12

2 35kV新风滋泥泉子光伏一电站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阜康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阜康新风 光伏 20.00 2013.12

3 新源乡南光伏一电站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木萨尔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新风 光伏 20.00 2016.1

4 疆源兴民光伏一电站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50MW光伏发电项目 哈密新风光 光伏 50.00 2016.3

5 疆源雅满苏光伏一电站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50MW光伏发电项目 哈密国投新光 光伏 50.00 2016.6

6 立新光伏一电站 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60MW光伏发电项目 胡杨河锦华 光伏 60.00 2020.12

7 110kV立新吉木萨尔光伏一电站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立新 光伏 100.00 2020.12

8 110kV立新吉木萨尔光伏二电站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立新 光伏 100.00 2020.12

9 110kV风源吉木萨尔光伏一电站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新风 光伏 100.00 2020.12

10 立新吉木萨尔光伏三电站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立新 光伏 100.00 2022.12

11 110kV立新兵团第九师一六六团光伏一电站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6MW、二期34MW) 逐日农垦 光伏及配套储能 70.00(配储10.5MW/21MWh) 2023.1(一期)、2024.6(二期)

12 立新吉木萨尔光伏四电站 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30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吉木萨尔立新 光伏及配套储能 150.00(配储37.5MW/150MWh) 2023.6

13 10kV吉庆光伏分布式电站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立新 光伏 3.50 2023.12

14 追风奇台五马场光伏一电站 奇台县30万千瓦风光同场发电项目(10万千瓦光伏) 奇台追风 光伏及配套储能 100.00(配储75MW/300MWh) 2025.12

光伏项目装机规模合计 953.50 -

除风光发电项目外,发行人还积极拓展储能、充电桩等业务,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已投运独立共享储能及充电桩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公司 项目类型 装机规模(MW) 投运时间 项目地点

1 立新能源若羌县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 若羌综合能源 独立储能 160MW/640MWh 2024.12 若羌县

2 立新皮山县200兆瓦/800兆瓦时构网型 独立储能项目(一期) 皮山县综合能 源 独立储能 200MW/800MWh 2025.8 皮山县

3 立新和田县300兆瓦/1200兆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 和田县综合能源 独立储能 300MW/1,200MWh 2025.11 和田县

4 立新和田市1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 和田市综合能源 独立储能 100MW/400WMh 2025.12 和田市

5 新疆立新能源乌鲁木齐市社会化停车场充电桩一期项目 新风售电 城市充电桩 2台120kW充电桩 2024.1 乌鲁木齐友好北路 669号康莱德酒店

6 新疆立新能源乌鲁木齐市社会化停车场充电桩三期项目 新风售电 城市充电桩 360KW充电桩*5(5处停车场) 2024.1 乌鲁木齐绿城翡翠园、仓房沟路新星园小区、华美怡和山庄小区等5处

1、采购情况介绍

公司主要是利用风能、太阳能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风能、太阳能均为大自然资源,无需采购。各电站运营期间,公司采购主要包括施工工程采购、备品备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维服务采购等;公司在开展新电站项目建设时,采购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发电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其中,工程采购是在平行承发包模式的基础上又分为EPC采购、PC采购。

公司新建电站工程采购,主要是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即公司在项目建设时,将电站整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主要发电设备采购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其中,对于电站主体工程施工部分,再以PC或EPC方式进行工程采购。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2025年 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6,336.66 15.16%

2 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608.63 14.59%

3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9,529.22 12.93%

4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323.70 10.57%

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726.33 9.72%

合计 192,524.55 62.98%

2024年 1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1,807.62 37.50%

2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127,062.83 24.84%

3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8,726.24 7.57%

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8,097.54 7.45%

5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7,438.11 7.32%

合计 433,132.34 84.69%

2023年 1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9,830.34 27.23%

2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18,053.10 16.48%

3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261.39 14.84%

4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4,031.21 12.81%

5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6,716.38 6.13%

合计 84,892.41 77.49%

注:上述供应商包括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销售情况介绍

(1)销售模式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即公司将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电网公司。目前公司所运营的奎屯金太阳30MW光伏电站、胡杨河锦华60MW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由兵团第七师下属电网公司全额直接收购;公司运营的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6MW)系由兵团第九师下属电网公司全额收购。除上述项目外,公司所运营的其余电站项目均是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供电公司全额收购,销售模式分为保障性收购和参与市场化交易两种模式,在保障性收购和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公司各电站所生产电力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国网新疆下属电网公司按月出具电量及电费结算单,项目公司予以确认后由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发行人在项目运营后会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合同会约定相应限期,但一般还会补充约定在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合同,则原合同长期有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因此发行人购售电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签的风险较低。

①保障性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项目公司与所属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下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生产电力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电量计量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电价由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组成。

②市场化交易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本轮改革以电力交易市场化为重要内容。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生产电力销售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公司通过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电量及电价,采取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挂牌交易、省间双挂双摘交易等多种方式确定最终成交电量及电价,经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受电力市场改革的政策影响,各省区电力市场化进程各不相同,公司已投产项目的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批复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项目,电力销售模式为部分电量由电网公司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批复电价结算,其余以参与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消纳的电量,按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2017年以来,公司所运营除接入兵团七师、兵团九师电网的三项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余风电、光伏电站均已陆续参加市场化交易。2022年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至今新建并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不再享有电价补贴,且主要是以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参与上网发电。未来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交易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销售电力将成为电力销售的主要方式。

近三年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在全公司销售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合计 101,146.56 66,060.06 72,938.66

其中: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 78,643.42 23,622.40 50,282.53

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 22,503.14 42,437.65 22,656.13

公司上网电量合计 297,548.61 259,360.73 235,460.98

市场化交易占上网电量比重 33.99% 25.47% 30.98%

市场化交易收入 25,716.17 11,716.24 26,379.54

市场化交易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24.65% 12.15% 26.85%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占上网电量比重分别30.98%、25.47%和33.99%,市场化交易收入分别为26,379.54万元、11,716.24万元和25,716.17万元;市场化交易在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6.85%、12.15%和24.65%。市场化交易电量的基础电价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一般低于保障性收购执行的脱硫燃煤标杆电价,但两者享受的补贴一致。

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综合度电单价会有所下降,随着市场化交易占比的进一步提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公司亦可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提升消纳能力,获得一定发电量及上网电量的增长,进一步降低弃风弃光率。

(2)售电流程

①各项目公司与电网公司每月结算一次电量,每月月底固定时间读取结算关口表读数数据,计算本月发电量并向电网公司报告;

②电网公司复核本月发电量数据并出具电量结算单;

③项目公司根据电量结算单开具售电发票;

④电网公司向项目公司支付标杆电费;

⑤电网公司在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拨付的电价补贴后,向项目公司支付补贴电费。

(3)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类别的电力生产能力及产销量数据如下:

①风力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项目电力产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2,720.50 1,220.50 720.5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201,943.75 147,306.90 144,363.95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94,240.97 141,632.01 140,392.55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1,173.75 2,044.51 2,130.50

注1:总发电量为电站发电测电表监测数据,上网电量为电网公司结算电量数据,由于线路损耗原因,总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差量部分为线损量。

注2: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总发电量/当年实际运行装机容量,实际计算时剔除年末并网项目的影响。

②光伏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期末装机容量(MW) 953.50 853.50 819.5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105,052.25 119,649.50 96,932.53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03,307.64 117,800.33 95,068.42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1,230.84 1,432.74 1,343.63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均位于新疆,装机规模在2023年新增并网99.50MW风电项目和189.50MW光伏项目;2024年新增并网500MW风电项目和34MW光伏项目,2025年新增并网1,500MW风电项目和100MW光伏项目,整体呈持续增长趋势。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主要受当地风光资源情况、发电设备运维及使用效率以及电网公司消纳能力等因素影响。2025年,公司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较低仅1,173.75小时,主要是因公司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并网投运的立新木垒500MW风电项目、立新达坂城500MW风电项目2项合计1,000MW风电项目在2025年处于调试及试运行期,发电设备未能满负荷运转,由此导致公司风电设备综合利用小时数较低,剔除该2项目后,公司其余风电场站在2025年期间的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1,740.86小时。

(4)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单价(含补贴)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kWh(不含税)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收入 单价 收入 单价 收入 单价

风力发电 57,412.84 0.30 53,576.26 0.38 57,821.46 0.41

光伏发电 38,689.20 0.37 42,262.27 0.36 40,082.52 0.42

(5)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5年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98,689.25 93.11%

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863.12 3.64%

3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84.58 1.21%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1,127.10 1.06%

5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 338.97 0.32%

合计 105,303.02 99.35%

2024年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90,970.27 93.71%

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971.12 4.09%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912.22 0.94%

4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8.26 0.36%

5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 192.07 0.20%

合计 96,393.95 99.30%

2023年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93,220.04 94.18%

2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420.96 4.47%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476.68 0.48%

4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 89.80 0.09%

5 新疆泓盛兴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54 0.02%

合计 98,225.03 99.24%

注:上述客户包含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6)弃风率、弃光率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新能源发电项目弃风率、弃光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弃风率 16.49% 20.60% 28.82%

弃光率 9.90% 13.32% 25.93%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发行人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域,虽然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等不利因素影响,弃风率、弃光率相对较高。

弃风率、弃光率较高可能会对发行人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若因消纳等原因出现弃风弃光率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四五”期间,新疆电网的网架结构不断得到改善。①到2025年末,新疆电网将建成三条直流外送通道,形成“内供七环网、外送六通道”的主网架格局,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电力外送,通过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优化本地电网结构,以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需求;②随着储能技术的持续加快应用,电力市场化交易制度、跨省电力交易机制及新能源电力外送机制的不断完善,新疆电网新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将持续提升;③新疆将通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三基地一通道”战略布局与全国能源市场的深度协同,新能源限电率较高的问题将得到逐步缓解。

3、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介绍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产电力,并入电网。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发电,根据安全经营规范性要求,公司制定了《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场运行分析管理规定》、《发电业务保险管理办法》、《安全工作规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在生产运行阶段,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做好运营监控与日常维护,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运行的各种类型发电场均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消除重要缺陷,完成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监督项目。公司编制完整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程序和制度等组成的文件体系来规范部门职责和接口流程。公司通过建立涵盖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生产管理培训的完整的培训体系,保证电场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技能与业务水平的提升。

4、业务经营资质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2020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明确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2024年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提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另有规定除外。

据此,公司投建运营的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金润绿原达坂城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吉庆油田3.5MW分布式发电项目以及2024年投建的若羌64MW独立储能项目均无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已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项目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有效期

1 哈密新风光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50MW光伏发电项目 1031416-00245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6.6.29-2036.6.28

2 托里新风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49.5MW、二期49.5MW风电项目 1031416-00255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6.6.30-2036.6.29

3 阜康新风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阜康20MW光伏发电项目 1031416-00254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6.6.30-2036.6.29

4 吉木萨尔新风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 昌吉州吉木萨尔 20MW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MW光伏发电项目 1031416-00257 国家能源局 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6.6.30-2036.6.29

5 胡杨河立新 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 1031416-00332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6.12.16-2036.12.15

6 哈密国投新光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50MW光伏发电项目 1931417-00416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7.4.17-2037.4.16

7 哈密国投新风 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A区200MW风电项目 1031417-00495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7.7.4-2037.7.3

8 哈密新风能源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A区200MW风电项目 1031417-00496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7.7.4-2037.7.3

9 胡杨河锦华 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60MW光伏发电项目 1031420-10012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0.12.27-2040.12.26

10 吉木萨尔立新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MW、二期100MW、三期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太阳能、立新能源吉木萨尔30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1031420-10027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0.12.29-2040.12.28

11 淖毛湖风之力 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 1031422-10089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2.1.4-2042.1.3

12 哈密新风恒远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49.5MW风电项目 1031422-10117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2.11.16-2042.11.15

13 若羌立新 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50MW风电项目 1031423-10135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3.4.26-2043.4.25

14 逐日农垦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031423-10138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3.4.28-2043.4.27

15 木垒新风 新疆能源立新木垒500MW风电项目 1031425-10284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5.2.17-2045.2.16

16 乌鲁木齐新风 立新能源达坂城500MW风电项目 1031425-10283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5.2.7-2045.2.6

除上述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外,公司2025年末正在运行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力业务许可证外,公司所拥有的其他资质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项目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有效期

1 新疆锐风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5-00046-2020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0.10.13-2026.10.12

2 新疆锐风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民航通(无)企字第024615号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地区管理局 2020.6.19起

3 新疆锐风 高新技术企业证 GR2025650008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10.28-2028.10.27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业务资质合法有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其实际开展的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经营资质。

5、其他

2024年7月1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无偿划转昌吉州8个新能源项目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将8个新能源项目国有股权无偿划入能源集团,装机容量合计305万千瓦(其中已建成投产项目为50万千瓦,在建或拟建项目为255万千瓦)。

为避免构成同业竞争,能源集团已将上述新能源发电项目委托公司经营管理,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九、发行人未来项目投资计划

(一)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总投规模(预算额) 已投规模 工程进度 资本金情况 装机容量(MW) 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 31.17 22.14 100.00% 已到位 800 5.00 0.90 0

立新能源奇台7.5万千瓦储能+3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 17.66 10.67 100.00% 已到位 300 0.98 0.16 0

立新皮山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一期独立储能项目 7.16 4.28 100.00% 已到位 - 0.50 0.45 0

立新皮山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二期独立储能项目 4.77 3.6 98.00% 已到位 - 1.02 -0.05 0

立新和田市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 2.58 1.98 100.00% 已到位 - 0.51 0.17 0

立新民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 5.15 3.52 98.00% 已到位 - 0.43 0.14 0.09

立新能源和田县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 10.60 6.28 100% 已到位 - 0.98 0.66 0

合计 97.02 53.89 9.42 2.43 0.09

注:工程进度100%的项目截至2025年末尚未转固,因此仍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列示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无重要拟建项目。

(二)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无重要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一)公司发展战略

从“十五”规划到“十三五”规划,中国新能源行业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逐步演变。进入“十四五”时期,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我国能源战略的总体基调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这一战略方向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引领行业发展。

近年来,新疆通过实施“负荷优先、消纳先行、混合开发、区域保障”政策,坚持以消纳为重点,推动氢能、油气开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绿色算力、高载能等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持续扩大绿色能源替代规模,全力推进新能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新疆已成为西北地区首个新能源装机容量破亿的省份。作为自治区唯一一家以新能源发电为主业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立新能源肩负自治区国资国企体系中新能源板块“资本+实体”的平台责任,公司深刻认识到当前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营环境,紧紧抓住新疆建设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扩规增产”步伐,系统提升“降本增效”能力,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速率发展,助力新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二)经营计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新疆“三基地一通道”的战略定位,深耕风光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市场,依托股东在政策、资源、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了集风力、太阳能开发、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发展格局。

(1)加快绿色发展,打造一流的创新发展力。灵活运用自主开发、股权并购、合资开发等市场化手段,全力以赴抢占平价上网项目,巧用多种开发模式申报优质平价上网项目、紧密关注“疆电外送”历史通道电源点增容扩建和第三通道、第四通道规划、积极参与疆外交直流特高压通道和能源大基地配套电源、伺机介入“一带一路”沿线中亚国家新能源发电项目。

(2)深化提质增效,打造一流的价值创造力。优化产业结构,更大力度探索新型能源供给模式,筹划产业相关上下游业务补链、强链、延链,通过新技术、新概念研究赋能,实质性突破,助推立新能源向综合能源供应商定位转型。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延续“同期开工、同期生产、同期储备”的滚动发展策略,独创具有立新能源特色的资源获取方式,建立动态资源储备库,提速资源转化和落地,最大化挖潜增效保证投资收益。

(3)狠抓安全生产,打造一流的安全保障力。稳守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保护“红线”,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风险防控及监督体系,规避重大风险、防范重大纰漏。

(4)突出改革提升,打造一流的创新驱动力。始终以守正创新为指引,锤炼研发创新质量和新兴技术应用能力,创立产学研合作新道路,携手高校院所、战略伙伴企业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取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5)加强党的建设,打造一流的党建引领力。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确保“重大项目推进到哪里,党的组织优势就发挥到哪里”,推动党建经营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分析

(一)所在行业情况

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开始转型换挡,电力生产消费呈现出电力需求持续增加,电力消费结构由高耗能产业转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居民用电,清洁能源加快发展,以及能源结构继续优化配置等特征。同时,随着“一带一路”电力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处于持续稳定地构建中。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未来能源消费的主流。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本的进一步降低,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竞争力也将不断提升。

1、风电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统计数据,自2010年起,全球风电行业装机容量高速增长,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2010年的197.64GW增长到了2022年的906.22GW,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3.50%。从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来看,全球风电行业在经历了快速发展期后,现已进入周期性成长阶段。2016-2019年全球风电装机规模保持在50GW以上。2020年,风电装机量实现了创纪录的增长,全年新增装机容量95GW,全球装机规模更是达到了745GW,同比增长14.58%。2021-2022年,受宏观环境影响,全球风电装机速度有所放缓,新增装机规模分别为93.6GW和77.6GW。2023-2024年,全球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分别新增117GW和131GW。

2026年4月1日,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发布《2026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数据统计》报告,202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5,149GW,当年新增装机规模692GW,增幅15.5%。其中,风能新增装机容量为159GW,创历史新高,而中国贡献了近四分之三增量,新增约119GW。

从国内风电行业发展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风力发电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我国自2010年起,风电新增装机规模、累计装机规模两项指标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

2022年,受宏观环境和国内基建投资放缓影响,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分别为38.61GW,同比下降18.97%,陆上风电新增装机虽有所放缓,但新增装机规模仍高于2015-2021年平均水平。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23年以来,我国新增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在2023-2024年度分别达到76.22GW和79.24GW,全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连续突破400GW、500GW规模水平,新增风电装机规模仍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末,我国风电装机规模已达到520.88GW。2025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规模为119.3GW,全国总装机规模达到640GW。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2年,我国风力发电量达到7,6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64%;2023-2024年,受益于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以及弃风率的有效缓解,我国风力发电量再创历史新高,分别达到8,859亿千瓦时和9,9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15%和11.93%。2025年,我国风电发电量为11,3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96%。近十年,随着风电装机容量稳定增长,风力发电量呈现持续增长趋势。近十年,随着风电装机容量稳定增长,风力发电量亦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光伏发电行业概况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板、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再配合汇流箱、逆变器等部件组成光伏发电装置。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数据显示,2011-2019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维持稳定上升趋势,2019年全球光伏电站累计装机规模约为585GW,较2018年增长21.86%,2019年新增装机规模约为99GW。尽管中国光伏市场受到2018年5月31日《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的影响出现小幅下滑,但全球光伏市场仍呈现增长的态势。2020-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128GW、141GW和191GW,均突破100GW门槛且呈现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末,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已突破1,000GW达到了1,064GW,其中,中国、欧盟和美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位列世界前三。《2024-2028年全球太阳能市场展望》报告中指出,继2022年全球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TW之后,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到447GW;根据智库Ember Climate发布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进一步实现显著增长,预计新增593GW,全球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也将进一步突破2太瓦。全球仅用2年的时间,实现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从1太瓦增长至2太瓦,这一增长不仅标志着太阳能行业的持续繁荣,更为实现全球气候目标提供了强大动力。

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发布《2026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数据统计》报告称,2025年全球新增692GW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主要系由太阳能发电引领,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511GW,占当年全部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75%,全球累计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约为2.4太瓦。

数据来源: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公开新闻整理

数据来源: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公开新闻整理

据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预测,太阳能光伏发电在21世纪会占据世界能源消费的重要地位,不但要替代部分常规能源,而且将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体。预计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结构中将占到30%以上,而太阳能光伏发电在世界总电力供应中的占比也将达到10%以上;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耗的5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的20%以上;到21世纪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将占到80%以上,光伏发电将占到60%以上。

相对于欧美国家,中国光伏发电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08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仅占全球市场份额0.60%。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对光伏发电支持政策陆续出台,特别是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投资光伏电站可以取得较好投资收益,以此促进我国光伏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15年以来,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增长迅速。2015年,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仅为42GW,到2025年末已经增长至1,201GW,涨幅已高达28倍。

2015-2017年期间,我国光伏发电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后,在2018年进入了行业低谷,“531政策”的出台使得国内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出现下滑、产品价格快速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持续位于低位,行业发展热度骤降。但是,受电力行业深化改革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亦逐步开始由过去的追求规模、粗放式增长向精细化发展、追求质量进行转变。2022年以来,受益于我国风光大基地建设的战略布局,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再创新高,2022年-2024年期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88GW、218GW和276GW,增长率分别为61.73%、146.60%和27.80%,促使国内光伏装机规模一举突破800GW大关。根据中电联发布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为315GW,全国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201GW。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5-2025年期间,受光伏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影响,我国光伏发电量也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2023-2025年,我国光伏发电量持续提升,实现光伏发电量5,842亿千瓦时、8,341亿千瓦时和11,700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36.72%、42.78%

和40.27%。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

发行人于202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控股股东为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是新疆国资体系内唯一一家以新能源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2024年12月,发行人获得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AA+评级。

发行人是一家以保障国家能源供应为使命、以国家能源资源战略为支撑、以建设新时代国家“三基地一通道”为重点的综合性能源企业。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主要竞争对手

发行人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业务。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是国有企业较为集中的领域,公司在本行业的竞争对手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五大发电集团”是以行业龙头为代表的大型国有发电企业。主要包括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类是地方性国有能源企业,是地方能源供应及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贡献者,公司属于该类范畴。地方性国有能源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及企业合作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受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该类企业在地方新能源发电行业中亦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

第三类是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所以大型国企的竞争优势较强,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依靠自身灵活多变的机制、强大的执行力,以及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也在该行业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2、发行人竞争优势

(1)区位资源优势

公司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位优势明显。新疆地域辽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点推进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风能资源方面,新疆年平均风功率在150瓦/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面积约为12.6万平方千米,全境被列为全国Ⅰ类、Ⅲ类风能资源区;风能资源总储量8.9亿千瓦,其中70米高度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7.8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15.4%,居全国第二。风能资源富集区主要集中在达坂城、阿拉山口、塔城老风口、额尔齐斯河谷、小草湖、哈密三塘湖—淖毛湖、哈密东南部、十三间房、罗布泊、准东等十大风区,非常适合大型并网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资源方面,新疆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光照充足,全年日照小时数介于2,550—3,500小时,年辐射照度总量居于全国第二,仅次于西藏高原。全疆各地均被列为全国Ⅰ类、Ⅱ类太阳能资源区。此外,新疆拥有广阔的戈壁、沙漠、荒漠等未利用土地,非常适合规模化开发建设太阳能发电工程。

(2)项目优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新疆将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围绕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定位,加快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示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打造国家级新能源基地,包括建成准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进建设哈密北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和南疆环塔里木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区。同时,新疆将加快建设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扩大“疆电外送”能力。2023年8月8日,“疆电外送”第三通道哈密送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该工程起点位于新疆哈密市,落点位于重庆渝北区,全长2,290公里。建成后,每年向重庆输送电量超360亿度,配套风电、光伏、光热等新能源1,020万千瓦,支撑性煤电400万千瓦,新能源的电量占比超过50%,显著提升新疆新能源的消纳能力。2024年9月28日,“疆电外送”第四通道若羌至四川送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计划配套396万千瓦煤电和不低于1250万千瓦新能源。同时,积极推进新疆若羌—青海花土沟750千伏联网等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疆电外送”电量达到1,800亿千瓦时。

公司运营的多个项目均为“疆电外送”重点工程配套项目,包括: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能源烟墩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光红星二场50MWp光伏项目、哈密国投新光山口50MWp光伏项目和伊吾淖毛湖49.5MW风电项目均为“天中直流”外送项目,吉木萨尔合计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吉泉直流”外送项目。“天中直流”和“吉泉直流”是国家“疆电外送”和“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特高压输电工程,通过将大型火电、风电、光电基地电力“打捆”外送,显著提升了新疆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和外送规模。

(3)股东资源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是新疆能源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推动新疆“十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骨干企业。集团已形成煤炭、油气、矿产资源、清洁能源电力生产与供应、能源服务及主业配套等多元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控股股东雄厚的产业背景及综合实力为公司持续扩大主业规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集团与新疆自治区各级政府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也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作为集团旗下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是集团整合内部同质资源和资产的重要载体,未来将持续做优、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更好地支撑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和国家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建设。为消除同业竞争,能源集团已就旗下与立新能源有同业竞争关系的335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函》,承诺在5年内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方式,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将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目前,部分涉及同业竞争的项目已委托公司运营管理,进一步体现了集团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与信心。

(4)项目开发运维、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所有经营性资产和收入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紧密相关。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已打造出一支高效的专业管理团队和生产组织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可再生能源电场(站)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公司在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工程造价、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关键环节具备成熟的管理体系,能够高效、安全地推进项目实施。自成立以来,公司运营的各电场(站)始终保持稳定运行,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此外,公司通过持续优化管理措施、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电场(站)的发电效率,显著提升了经济效益。

(5)人才优势

公司始终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坚持走专业化道路,汇聚了一批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和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形成了独特的人才梯队。公司高度重视员工职业发展,通过专项培训、以赛促培、一线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持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致力于培养新能源行业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岗位人才,为项目的高效建设和安全运营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公司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拓宽招聘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质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入,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激发团队活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合并及母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0133号)、2024年合并及母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1382号)、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10203号)。发行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说明

(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政策的变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①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本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营业收入 801,361,039.55 6,316,406.68 807,677,446.23

营业成本 314,544,709.80 6,764,078.85 321,308,788.65

净利润 143,014,401.40 -447,672.17 142,566,72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926,663.81 -447,672.17 142,478,991.64

固定资产 4,295,224,378.71 60,752,459.08 4,355,976,837.79

在建工程 360,357,052.19 66,785.85 360,423,838.04

未分配利润 416,219,524.91 60,819,244.93 477,038,769.84

本公司对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本次调整系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调整的明细为前期在试运行期间记入在建工程的发电收入,本次调整期初分录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 60,752,459.08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60,752,459.08

2021年度当期调整为明细如下:

借:固定资产 6,249,620.83

借:在建工程 66,78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6,316,406.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6,764,078.85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6,764,078.85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立新能源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政策的变更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期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601,146.35 682,627.11 52,283,773.46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51.58 882,092.63 884,944.21

盈余公积 21,254,251.35 - 21,254,251.35

未分配利润 665,221,316.82 -199,465.52 665,021,851.30

所得税费用 15,882,825.12 -797.02 15,882,028.10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政策的变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11328号》。

(1)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发电收入包括基础电费收入和补贴电费收入(即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补贴电费及应收电网公司结算电费,信用等级高。

发电收入中,基础电费收入按月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确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变化,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公司原“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简称“账龄组合”)采用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已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特征。

同时,公司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计提比例。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公司应

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并充分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及平均计提比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作出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补贴电费及应收电网公司结算电费,客户信用等级高,资金实力强,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当前状况及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预计未来面临的预期信用尚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①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②变更前会计估计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除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及信用风险较低客户组合以外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组合的应收账款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50.00

4-5年 50.00

5年以上 100.00

③变更后会计估计

公司对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45.00

4-5年 45.00

5年以上 45.00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应收账款 188,950,91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094,853.46

信用减值损失 -188,950,910.20

所得税费用 28,094,853.46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会计差错更正。

三、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末,立新能源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家数分别为30家、31家和34家,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新风含鸿 是 是 是

哈密国投新风 是 是 是

哈密新风能源 是 是 是

托里新风 是 是 是

吉木萨尔新风 是 是 是

新风售电 是 是 是

新疆锐风 是 是 是

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否 否 是

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否 是 是

奇台新风 是 是 是

阿勒泰新风 否 是 是

富蕴新光 否 是 是

伊吾立新 是 是 是

哈密新风恒远 是 是 是

新能源哈密 否 是 是

淖毛湖风之翼 是 是 是

吉木萨尔立新 是 是 是

哈密国投新光 是 是 是

胡杨河立新 是 是 是

哈密新风光 是 是 是

阜康新风 是 是 是

富禾光晟 是 是 是

淖毛湖风之力 是 是 是

胡杨河锦华 是 是 是

新疆逐日农垦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子公司名称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否

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是 是 否

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奎屯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新疆立新泽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中信建投-立新能源2025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 是 否 否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变动情况 期间 企业 内容 性质

减少 2025年 新疆新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注销 注销

减少 2025年 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注销 注销

减少 2025年 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注销 注销

减少 2025年 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注销 注销

增加 2025年 新疆立新泽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新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新设立

增加 2025年 中信建投-立新能源2025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 公司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5年 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5年 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5年 奎屯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5年 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5年 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4年 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增加 2024年 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减少 2024年 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注销 注销

减少 2023年 榆林博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注销 注销

减少 2023年 托克逊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注销 注销

- 2023年 华电福新新疆农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吸收合并后注销 收购+注销

新增 2023年 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 新设立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

发行人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706.74 25,390.36 44,749.29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866.79 1,338.54 400.00

应收账款 221,822.09 200,242.45 171,684.56

预付款项 1,830.29 1,000.52 352.32

其他应收款 4,468.22 3,057.45 2,614.98

存货 - 39.78 33.38

其他流动资产 82,669.41 53,685.22 20,135.85

流动资产合计 348,363.53 284,754.30 239,970.3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1,641.49 79,681.81 -

固定资产 807,737.39 585,289.70 593,188.24

在建工程 583,936.79 539,945.60 59,483.90

使用权资产 10,958.10 3,551.14 4,083.84

无形资产 30,037.38 24,736.33 25,310.28

商誉 0.73 0.73 0.73

长期待摊费用 485.19 61.76 58.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82.50 10,167.01 8,314.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4.13 820.84 32,814.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27,083.70 1,244,254.91 723,254.06

资产总计 1,875,447.23 1,529,009.21 963,224.4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3,231.00 126,274.09 -

应付票据 - 11,146.40 5,610.94

应付账款 225,226.77 127,017.34 47,893.55

合同负债 1.34 1.24 -

应付职工薪酬 1,708.77 1,610.36 1,490.67

应交税费 4,124.26 3,068.70 4,195.24

其他应付款 1,818.93 240.42 126.5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2,363.06 97,303.25 73,076.86

其他流动负债 10,000.15 0.14 -

流动负债合计 428,474.29 366,661.94 132,393.8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81,008.67 681,322.81 529,987.36

租赁负债 6,814.58 666.46 1,130.94

长期应付款 197,353.19 184,065.2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5.48 144.29 136.58

其他非流动负债 9,956.82 4,463.44 4,735.51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5,238.75 870,662.25 535,990.40

负债合计 1,423,713.04 1,237,324.19 668,384.2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3,333.33 93,333.33 93,333.33

资本公积 129,693.49 123,718.25 124,553.41

专项储备 545.73 215.41 -

盈余公积 4,258.28 3,770.33 3,518.98

未分配利润 76,483.68 70,050.45 72,750.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04,314.52 291,087.76 294,155.98

少数股东权益 147,419.67 597.26 684.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1,734.19 291,685.02 294,840.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75,447.23 1,529,009.21 963,224.4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5,992.60 97,067.85 98,976.86

减:营业成本 54,220.81 49,577.12 41,534.13

税金及附加 2,230.91 1,854.32 1,873.26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4,193.93 3,253.50 3,592.54

研发费用 696.47 647.88 374.74

财务费用 20,084.03 19,091.27 17,278.69

其中:利息费用 20,166.04 19,470.96 18,585.81

利息收入 119.24 408.64 1,329.02

加:其他收益 2,082.54 1,885.94 2,052.0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88.91 - 148.17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1,490.89 - 0.1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2.7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6,720.12 -16,830.67 -21,176.9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26 5.4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11,417.77 7,727.31 15,349.45

加:营业外收入 896.38 141.69 504.26

减:营业外支出 327.99 160.42 189.5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986.16 7,708.57 15,664.12

减:所得税费用 2,570.49 2,777.41 2,108.5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415.67 4,931.16 13,555.5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415.67 4,931.16 13,555.5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507.85 5,018.21 13,521.63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907.81 -87.04 33.9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415.67 4,931.16 13,555.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8,507.85 5,018.21 13,521.6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07.81 -87.04 33.91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5 0.1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5 0.1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3,017.06 61,977.67 66,593.8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51.41 4,400.16 11,354.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6,968.47 66,377.83 77,948.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512.83 6,647.26 6,880.5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283.41 5,730.11 5,452.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435.15 16,015.12 13,660.3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89.54 2,393.77 1,560.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320.93 30,786.26 27,553.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647.55 35,591.57 50,395.5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0.00 - 49,3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13.07 699.9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5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132.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0.00 513.07 51,631.9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22,086.58 379,031.08 115,395.97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0,516.97 43,3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2,925.4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28.59 2,212.9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4,415.17 461,761.01 161,621.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195.18 -461,247.94 -109,989.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51,198.07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21,465.88 360,587.51 138,677.4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767.55 141,554.02 2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9,431.50 502,141.53 138,877.4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78,972.35 72,106.62 118,175.1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186.28 29,514.12 27,409.6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746.0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705.84 1,260.01 718.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3,864.47 102,880.76 146,303.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567.03 399,260.77 -7,426.0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019.40 -26,395.59 -67,020.0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296.12 39,691.72 106,711.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315.52 13,296.12 39,691.72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890.96 10,431.47 26,369.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772.24 1,230.54 -

应收账款 1,502.58 350.70 -

预付款项 753.84 559.38 44.30

其他应收款 79,916.89 66,148.40 62,967.51

其他流动资产 149.06 66.05 104.55

流动资产合计 98,985.58 78,786.53 89,485.9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04,841.60 445,061.47 319,394.66

固定资产 82.68 116.27 147.57

使用权资产 - 98.71 234.83

无形资产 183.73 209.37 227.78

长期待摊费用 175.09 0.32 8.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39.66

非流动资产合计 505,283.09 445,486.14 320,052.61

资产总计 604,268.66 524,272.67 409,538.5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3.64 - -

应付账款 421.75 432.19 78.03

应付职工薪酬 862.31 756.25 577.34

应交税费 31.84 6.46 9.40

其他应付款 162,727.06 98,464.18 59,942.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410.04 17,784.83 7,099.44

流动负债合计 191,456.64 117,443.91 67,706.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8,418.27 89,080.04 70,942.18

租赁负债 - - 190.65

长期应付款 45,779.89 52,871.7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68 58.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4,198.16 141,976.49 71,191.54

负债合计 335,654.80 259,420.40 138,897.9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3,333.33 93,333.33 93,333.33

资本公积 148,236.04 147,767.25 148,602.41

盈余公积 4,258.28 3,770.33 3,518.98

未分配利润 22,786.22 19,981.36 25,185.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8,613.86 264,852.27 270,640.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04,268.66 524,272.67 409,538.58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 2,925.50 1,767.17 1,760.00

减:营业成本 - - -

税金及附加 22.42 6.40 20.63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4,501.08 3,570.74 2,965.11

研发费用 100.03 116.05 42.40

财务费用 6,245.71 2,454.28 1,434.30

其中:利息费用 6,317.03 2,789.79 2,609.15

利息收入 98.41 344.43 1,183.93

加:其他收益 40.69 14.68 11.9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977.83 7,170.61 16,784.18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4.8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2.7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7.86 -22.85 -1.6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0.0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0.6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4,986.92 2,642.16 14,090.01

加:营业外收入 7.84 0.00 -

减:营业外支出 139.96 123.03 153.2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854.79 2,519.12 13,936.75

减:所得税费用 -24.68 5.63 1.2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879.47 2,513.49 13,935.54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879.47 2,513.49 13,935.5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4,879.47 2,513.49 13,935.54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22.02 1,873.02 2,734.8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82.74 866.54 473.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04.76 2,739.56 3,207.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05.19 2,735.65 2,827.33

支付的各项税费 76.83 5.62 21.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36.31 1,968.78 1,100.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18.34 4,710.04 3,948.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13.58 -1,970.48 -740.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5,174.13 - 49,3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1,418.07 5,099.6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5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45,399.7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174.13 31,418.07 100,299.3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99 19.95 193.21

投资支付的现金 88,029.42 126,841.97 51,8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46,451.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038.42 126,861.92 98,444.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864.29 -95,443.85 1,854.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5,853.81 28,858.3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959.21 295,308.44 86,295.0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4,813.02 324,166.80 86,295.0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6,900.90 7,452.10 23,1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663.15 10,125.30 8,561.9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1,311.61 224,600.13 105,087.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2,875.66 242,177.53 136,749.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937.36 81,989.26 -50,453.9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59.49 -15,425.06 -49,340.4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31.47 25,656.53 74,996.9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490.96 10,231.47 25,656.53

五、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706.74 1.96 25,390.36 1.66 44,749.29 4.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866.79 0.05 1,338.54 0.09 400.00 0.04

应收账款 221,822.09 11.83 200,242.45 13.10 171,684.56 17.82

预付款项 1,830.29 0.10 1,000.52 0.07 352.32 0.04

其他应收款 4,468.22 0.24 3,057.45 0.20 2,614.98 0.27

存货 0 0.00 39.78 0.00 33.38 0.00

其他流动资产 82,669.41 4.41 53,685.22 3.51 20,135.85 2.09

流动资产合计 348,363.53 18.57 284,754.30 18.62 239,970.38 24.9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1,641.49 4.35 79,681.81 5.21 - -

固定资产 807,737.39 43.07 585,289.70 38.28 593,188.24 61.58

在建工程 583,936.79 31.14 539,945.60 35.31 59,483.90 6.18

使用权资产 10,958.10 0.58 3,551.14 0.23 4,083.84 0.42

无形资产 30,037.38 1.60 24,736.33 1.62 25,310.28 2.63

商誉 0.73 0.00 0.73 0.00 0.73 0.00

长期待摊费用 485.19 0.03 61.76 0.00 58.30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82.50 0.65 10,167.01 0.66 8,314.09 0.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4.13 0.01 820.84 0.05 32,814.67 3.4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27,083.70 81.43 1,244,254.91 81.38 723,254.06 75.09

资产总计 1,875,447.23 100.00 1,529,009.21 100.00 963,224.44 10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963,224.44万元、1,529,009.21万元和1,875,447.23万元,呈增长趋势。发行人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239,970.38万元、284,754.30万元和348,363.5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4.91%、18.62%和18.57%。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723,254.06万元、1,244,254.91万元和1,527,083.7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75.09%、81.38%和81.43%。

1、货币资金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44,749.29万元、25,390.36万元和36,706.74万元。发行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两部分构成,即脱硫燃煤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结算支付,结算周期通常在1个月之内;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要求,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回收周期较长且存在一定的波动。为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需留存适量的流动资金。此外,发行人持续拓展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储备,在建项目数量、装机规模持续大幅度提升,且由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周期短、资金需求量大,发行人项目建设需要保留资金以支付设备、工程款。另外,发行人还需留存适量资金用于偿还陆续到期的银行借款。

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减少71,139.81万元,下降61.39%,主要系发行人持续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支付工程、设备款、股权出资款所致。2024年末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减少19,358.93万元,下降43.26%,主要系发行人持续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支付工程、设备款、股权出资款所致。2025年末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增加11,316.38万元,增幅44.57%,主要是业务回款增加、对外投资支付的资金减少所致。

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 34,315.52 93.49 13,296.12 52.37 13,296.12 52.37

其他货币资金 2,391.22 6.51 12,094.23 47.63 12,094.23 47.63

合计 36,706.74 100.00 25,390.36 100.00 25,390.36 10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的其他货币资金存在受限情形,具体受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1,146.40 3,956.24

保函保证金 600.00 618.00 588.00

土地复垦保证金 318.56 329.57

ETC押金 0.26 0.26 0.26

其他 1,472.40 - -

合计 2,391.22 12,094.23 4,544.50

2025年末受限货币资金中其他1,472.40万元,系巴里坤追风向银行申请受托支付采购货款而暂时被冻结的资金。

2、应收账款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1,684.56万元、200,242.45万元和221,822.0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21%、17.82%、13.10%和11.83%。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2023年末,应收补贴款余额为221,830.08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97.69%。2024年末,应收补贴款余额为267,719.89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98.29%。2025年末,应收补贴款余额为298,408.87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96.16%。

目前我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两部分构成,即脱硫燃煤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结算支付,结算周期通常在1个月之内;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要求,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均为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最近三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9,283.37 19.10 2,964.17 5.00

1-2年 57,463.46 18.52 5,746.35 10.00

2-3年 48,764.27 15.71 14,629.28 30.00

3-4年 45,042.63 14.51 20,269.18 45.00

4-5年 40,782.51 13.14 18,352.13 45.00

5年以上 58,994.45 19.01 26,547.50 45.00

合计 310,330.70 100.00 88,508.61 28.52

账龄 2024年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60,470.44 22.20 3,023.52 5.00

1-2年 55,290.65 20.30 5,529.07 10.00

2-3年 45,932.97 16.86 13,779.89 30.00

3-4年 47,352.09 17.38 21,308.44 45.00

4-5年 36,619.45 13.44 16,478.75 45.00

5年以上 26,720.93 9.81 12,024.42 45.00

合计 272,386.54 100.00 72,144.09 26.49

账龄 2023年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63,423.56 27.93 3,171.18 5.00

1-2年 50,450.69 22.22 5,045.07 10.00

2-3年 49,872.09 21.96 14,961.63 30.00

3-4年 36,619.45 16.13 18,309.73 50.00

4-5年 25,612.72 11.28 12,806.36 50.00

5年以上 1,108.21 0.49 1,108.21 100.00

合计 227,086.73 100.00 55,402.18 24.40

发行人2025年末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产生原因 是否关联方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95,647.02 1年以内;1-5年;5年以上 售电款 否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2,607.24 1年以内;1-4年 售电款 否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627.70 1年以内 委托经营管理费 是

中能建投乌鲁木齐新能源有限公司 312.84 1年以内 租赁收入 否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 75.68 1年以内 服务费 否

合计 310,270.49

注:上述售电款中包含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发行人2024年末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产生原因 是否关联方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61,506.02 1-5年 售电款 否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0,351.70 1-3年 售电款 否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369.16 1年以内 委托经营管理费 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110.86 1年以内 售电款 否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 36.74 1年以内 服务费 否

合计 272,374.47

注:上述售电款中包含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发行人2023年末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是否关联方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16,533.37 1-5年 售电款 否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0,420.05 1-3年 售电款 否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 95.19 1年以内 服务费 否

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31.36 1年以内 售电款 否

新疆泓盛兴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86 1年以内 服务费 否

合计 227,081.83

注:上述售电款中包含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1)发行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确认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对根据财建〔2020〕5号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补贴电费上网电量确认依据为:根据电网公司及发行人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

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24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发行人对于补贴收入会计处理是在当月发电并取得电网企业提供结算单后,以结算电量作为上网电量基数,根据电站所适用的电价补贴政策,计算出当月上网电量补贴款,并确认为当期收入。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其中规定的纳入补助项目清单项目的实质性条件可归纳为:(1)新增项目需纳入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总额范围内;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

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3)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补助要求。发行人7个暂未纳入补贴清单均为2020年1月之后的并网项目,适用新增项目的相关规定,均满足上述要求,因此纳入补贴清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项目纳入补贴目录的进度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并网时间 国补目录申报进展

1 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60MW光伏发电项目 2020.12 信息管理中心复核

2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020.12 等待合规性审查

3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020.12 等待合规性审查

4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020.12 等待合规性审查

5 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 2021.12 等待合规性审查

6 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2021.12 信息管理中心复核

7 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2021.12 等待合规性审查

2022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自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与核查工作,自查与核查对象包括电网和发电企业,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为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以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

2022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及财政部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853号),其中第三条第一款:“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以核准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受风机选型因素影响,允许核准文件明确的项目规模与各省(区、市)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规模存在一定偏差,偏差不超过单台额定功率最小机组的容量。”。

2023年1月6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布了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自公布“第一批合规项目清单”后,相关核查工作仍在持续进行。

发行人目前未被纳入合规项目清单的项目主要原因系存在不超过单机规模的超装。因此,根据《政策解释》不属于不合规事项,除此之外,发行人项目不存在其他影响其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的问题。根据《政策解释》要求,出现超装情况需按比例核减补贴资金,因此未来发行人超装规模被最终认定后,存在核减相应补贴的可能性。根据测算,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预计需核减补贴金额累计为1,667.25万元,占报告期合计营业收入比重为0.55%,占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对于暂未被纳入国补目录项目,考虑到相关项目后续纳入补贴清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规定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价内所发电量均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因此暂未被纳入国补目录项目会计处理与已纳入补贴目录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均是在当月发电并取得电网企业提供结算单后,以结算电量作为上网电量基数,根据电站所适用的电价补贴政策,计算出当月上网电量补贴款,并确认为当期收入。

(2)发行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历史回款情况、未来回款安排及可回收性

①历史回款情况

新能源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结算支付,结算周期通常在1个月之内。而补贴电费则是根据电网公司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财政补助资金后转付给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受财政拨预算规模及付周期的影响存在回款周期长、回款金额波动性大的情形。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要求,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补贴清单且通过合规审查后方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发行人收到补贴电费款分别为15,568.13万元、10,306.44万元和17,988.52万元。

②未来回款安排及可回收性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回收滞后,使得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暂停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及通过合规审查事宜,在相关项目纳入国补目录并通过合规审查后,相关补助将逐步回款。发行人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及通过合规审查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工作进度存在不可预测性,后续补贴款的回收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新能源补贴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专项资金以及中央国库,全部为国家信用,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整体来看,发行人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可回收性较高。

(3)发行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发行人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经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部分上市公司不对应收国补款项进行坏账计提,另有部分上市公司不区分账龄,且整体计提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组合 确认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计提比例

中闽能源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包括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在内的全部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法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年报,2023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2.42%,2024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2.43%,2025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2.44%。。

江苏新能 组合1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除组合2、组合3之外的应收款项) 账龄分析法 1年以内1%;1-2年10%;2-3年30%;3-5年50%;5年以上100%。

组合2 应收电网公司电费(燃煤基准价部分) 账龄分析法 1个月以内不计提,1-12个月1%;1-2年50%;2年以上100%。

组合3 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预期信用损失法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年报,2023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5.61%,2024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6.63%,2025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7.94%。

嘉泽新能 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组合 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法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2023年、2024年及,2023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 1.68%,2024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1.62%。

节能风电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 主要包括应收标杆电费和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 预期信用损失法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年报,2023年末平均计提比例均为1%,2024年末平均计提比例均为1%。

太阳能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组合 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包括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省补、市补、区补 预期信用损失法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近年的信用损失情况及资金时间成本因素结合行业政策及同行业情况综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年报,计提比例均为1%。

三峡能源 标杆电费组合 应收电网公司标杆电费 账龄分析法 1年以内0.3%;1-2年5%;2-3年20%;3-4年50%;4-5年80%;5年以上100%。

新能源补贴款组合 应收电网公司补贴电费 预期信用损失法 按照报告期上年末一年期LPR下浮10%进行折现,按照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2023年年报,1年以内计提 0.30%;1-2年计提3.19%;2-3年 6.27%,3-4年 9.25%;4-5年 12.14%,5年以上14.94%;根据 2024年度报告,1年以内计提 0.30%;1-2年计提3.02%;2-3年5.94%,3-4年8.78%;4-5年11.53%,5年以上 15.32%;根据2025年年报,1年以内计提 0.30%;1-2年计提2.71%;2-3年 5.35%,3-4年 7.92%;4-5年 10.42%,5年以上14.36%。

发行人 账龄分析法组合 合并范围外应收账款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2023年末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2年10%;2-3年30%;3-4年50%,4-5年50%,5年以上100%;2024年末及2025年末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2年10%;2-3年30%;3年以上45%。

综上,发行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能够较为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同类型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暂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涉及的收入和应收补贴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暂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涉及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 2,599.08 2,773.24 3,259.79

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662.10 868.82 985.37

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836.68 964.01 885.57

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60MW光伏发电项目 1,062.55 1,172.45 1,388.61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4,879.49 5,116.07 4,977.51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4,500.48 4,891.85 4,922.49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4,933.61 5,141.03 5,055.06

合计 19,473.99 20,927.47 21,474.40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暂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涉及的应收补贴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年末应收补贴款账面余额

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 4,878.18

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1,616.94

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1,518.60

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60MW光伏发电项目 349.43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1,086.03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0,667.33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1,131.69

合计 41,248.20

3、其他应收款

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614.98万元、3,057.45万元和4,468.2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7%、0.20%和0.24%。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小,主要为项目保证金、项目押金、社保统筹款、代收代付款及增值税即征即退款等。

发行人2025年末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形成原因 期末余额 账龄 是否关联方 是否经营性

国家税务总局达坂城区税务局 缴纳临时占用草地耕地占用税 1,320.67 1年以内、1-3年 否 是

国家税务总局吉木萨尔县税务局 缴纳临时占用草地耕地占用税 1,255.55 1-2年 否 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二场 应收待退还土地租赁款 699.14 2-3年 否 是

增值税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 464.87 1年以内 否 是

新疆广丰拍卖有限责 保证金 344.70 1年以内 否 是

任公司

合计 4,084.93

发行人2024年末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形成原因 期末余额 账龄 是否关联方 是否经营性

国家税务总局吉木萨尔县税务局 缴纳临时占用草地耕地占用税 1,255.55 1年以内 否 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二场 应收待退还土地租赁款 826.26 1-2年 否 是

国家税务总局达坂城区税务局 缴纳临时占用草地耕地占用税 597.36 1年以内、1-2年 否 是

增值税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 151.79 1年以内 否 是

哈密兴疆鲲鹏新能源有限公司 应收损失电量赔偿款 62.37 1-2年 否 是

合计 2,893.33

发行人2023年末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形成原因 期末余额 账龄 是否关联方 是否经营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二场 应收待退还土地租赁款 953.38 1年以内 否 是

吉木萨尔县税务局 应收多缴的耕地占用税 717.16 1年以内 否 是

增值税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 313.97 1年以内 否 是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损失电量赔偿款 294.50 1年以内 是 是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 应收项目建设分摊款 171.97 1年以内 否 是

合计 — 2,450.97 —

发行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其他应收账款划分标准和认定依据:发行人因经营业务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划分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与经营业务不相关的资金拆借或往来款等行为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非经营性往来款的金额为0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0。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金额 占比

非经营性 0 0

经营性 4,468.22 100.00

合计 4,468.22 100.00

4、其他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0,135.85万元、53,685.22万元和82,669.4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9%、3.51%和4.41%。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金主要为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采购设备及工程服务等产生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5、固定资产

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593,188.24万元、585,289.70万元和807,737.3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58%、38.28%和43.07%,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主要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设备。202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22,447.69万元,增幅38.01%,主要是新完工的风电、光伏项目增加所致。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73,130.50 9.05 69,843.57 11.93 70,066.58 11.81

机器设备 734,080.14 90.88 514,838.28 87.96 522,330.23 88.05

运输工具 80.05 0.01 135.69 0.02 195.04 0.03

其它设备 446.69 0.06 472.16 0.08 596.39 0.10

合计 807,737.39 100.00 585,289.70 100.00 593,188.24 100.00

发行人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减值方面,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94,978.10 21,847.60 - 73,130.50

机器设备 974,764.66 240,664.74 19.77 734,080.14

运输工具 567.61 487.57 - 80.05

其它设备 2,418.96 1,972.26 - 446.69

合计 1,072,729.33 264,972.17 19.77 807,737.3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9.77万元。2021年哈密新风光光伏发电设备中有两台逆变器因故障出现减值迹象,扣除预计可收回金额后,计提减值准备19.77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发电设备、变电设备等资产均进行了投保,经保险公司核损,保险公司赔付发行人上述逆变器资产损失20.57万元。除上述资产外,发行人其他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总体来看,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6、在建工程

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59,483.90万元、539,945.60万元和583,936.7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8%、35.31%和38.24%。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大幅减少,主要是吉木萨尔三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49.5MW风电项目等项目完工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奇台追风3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立新能源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能源立新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等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所致。

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奇台追风3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 106,711.35 18.27 102,902.04 19.06 34,708.41 58.35

吉木萨尔油田吉七井区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 1,168.84 1.96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立新能源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 221,449.29 37.92 122,414.49 22.67 2,996.01 5.04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6万千瓦) - - - - 19,745.21 33.19

新疆立新能源乌鲁木齐市社会化停车场充电桩三期 - - - - 642.96 1.08

若羌县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 39,196.62 6.71 45,100.23 8.35 88.49 0.15

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 12,158.48 2.08 127,314.97 23.58 - -

新疆能源立新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 6,216.54 1.06 141,211.61 26.15 - -

立新和田县300兆瓦/1200兆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 62,824.98 10.76 - - - -

立新皮山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一期独立储能项目 42,755.77 7.32 - - - -

立新皮山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二期独立储能项目 35,959.49 6.16 - - - -

立新和田市1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 19,847.81 3.40 - - - -

立新民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 35,183.48 6.03 - - - -

其他零星工程 1,502.49 0.26 1,002.26 0.19 133.98 0.23

工程物资 130.48 0.02 - - - -

合计 583,936.79 100.00 539,945.60 100.00 59,483.90 100.00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2,814.67万元、820.84万元和104.1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1%、0.05%和0.01%。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长期资产款项,主要系因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向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工程服务提供商预付的长期资产款项。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减少,主要系前期预付长期资产款项结转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3,231.00 5.14 126,274.09 10.21 - -

应付票据 - - 11,146.40 0.90 5,610.94 0.84

应付账款 225,226.77 15.82 127,017.34 10.27 47,893.55 7.17

合同负债 1.34 0.00 1.24 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1,708.77 0.12 1,610.36 0.13 1,490.67 0.22

应交税费 4,124.26 0.29 3,068.70 0.25 4,195.24 0.63

其他应付款 1,818.93 0.13 240.42 0.02 126.59 0.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2,363.06 7.89 97,303.25 7.86 73,076.86 10.93

其他流动负债 10,000.15 0.70 0.14 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428,474.29 30.10 366,661.94 29.63 132,393.85 19.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81,008.67 54.86 681,322.81 55.06 529,987.36 79.29

租赁负债 6,814.58 0.48 666.46 0.05 1,130.94 0.17

长期应付款 197,353.19 13.86 184,065.25 14.8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5.48 0.01 144.29 0.01 136.58 0.02

其他非流动负债 9,956.82 0.70 4,463.44 0.36 4,735.51 0.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5,238.75 69.90 870,662.25 70.37 535,990.40 80.19

负债合计 1,423,713.04 100.00 1,237,324.19 100.00 668,384.24 10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668,384.24万元、1,237,324.19万元和1,423,713.04万元。2024年末负债总额较2023年末大幅增长,主要是新增借款较多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132,393.85万元、366,661.94万元和428,474.2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81%、29.63%和30.10%。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35,990.40万元、870,662.25万元和995,238.7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19%、70.37%和69.90%。

从结构上来看,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为发行人负债总额的主要构成部分。

1、短期借款

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0万元、126,274.09万和73,231.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0.21%和5.14%。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全部到期清偿,使得短期借款余额下降。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126,274.09万元,主要系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能源立新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若羌县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等项目投资建设,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借入的项目前期开发贷款。2025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4年末减少53,043.09万元,降幅42.01%,主要是项目前期开发贷款到期偿付所致。

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保证借款 - - -

信用借款 73,177.00 126,158.48 -

未到期应付利息 54.00 115.61 -

合计 73,231.00 126,274.09 -

2、应付账款

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7,893.55万元、127,017.34万元和225,226.7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17%、10.27%和15.82%。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工程、设备采购款、运维服务款等。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大幅增长,主要是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服务费 6,928.85 3.08 4,809.88 3.79 4,809.88 3.79

工程设备款 218,175.59 96.87 122,067.29 96.10 122,067.29 96.10

资产购置款项 7.50 0.00 110.88 0.09 110.88 0.09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 114.83 0.05 29.29 0.02 29.29 0.02

合计 225,226.77 100.00 127,017.34 100.00 127,017.34 100.00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73,076.86万元、97,303.25万元和112,363.0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93%、7.86%和7.89%。

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79,809.59 83,927.56 72,778.14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35.27 102.87 298.7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32,318.20 13,272.82 -

合计 112,363.06 97,303.25 73,076.86

4、长期借款

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529,987.36万元、681,322.81万元和781,008.6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29%、55.06%和54.86%。

发行人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质押借款 697,309.84 592,241.74 440,789.59

保证借款 45,356.00 73,084.98 83,533.70

信用借款 117,483.27 99,247.54 77,772.46

未到期应付利息 669.15 676.12 669.75

小计 860,818.26 765,250.37 602,765.51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79,809.59 83,927.56 72,778.14

合计 781,008.67 681,322.81 529,987.36

5、长期应付款

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0万元、184,065.25万元和197,353.19万元,2024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大幅增长,系发行人通过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即售后回租方式进行的融资。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或股本) 93,333.33 20.66 93,333.33 32.00 93,333.33 31.66

资本公积 129,693.49 28.71 123,718.25 42.42 124,553.41 42.24

专项储备 545.73 0.12 215.41 0.07 - -

盈余公积 4,258.28 0.94 3,770.33 1.29 3,518.98 1.19

未分配利润 76,483.68 16.93 70,050.45 24.02 72,750.26 24.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04,314.52 67.37 291,087.76 99.80 294,155.98 99.77

少数股东权益 147,419.67 32.63 597.26 0.20 684.22 0.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1,734.19 100.00 291,685.02 100.00 294,840.20 100.00

近三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294,840.20万元、291,685.02万元及451,734.19万元,2023年至2024年变化不大,2025年较上年增加160,049.17万元,增幅54.87%,主要2025年少数股东权益大幅增加所致。

1、实收资本

近三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均为93,333.33万元,占各期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31.66%、32.00%和20.66%,近三年无变化。

2022年7月27日,立新能源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33,333,334股。发行完成后,立新能源的总股本为933,333,334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93,333.3334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93,333.3334万人民币。

2、资本公积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24,553.41万元、123,718.25万元和129,693.49万元,占各期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42.24%、42.42%及28.71%,整体变化幅度较小。

3、未分配利润

近三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72,750.26万元、70,050.45万元和76,483.68万元,占各期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24.67%、24.02%及16.93%。近三年变化不大。

4、少数股东权益

近三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684.22万元、597.26万元和147,419.67万元,占各期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0.23%、0.20%及32.63%。2025年较上年增加146,822.41万元,增幅24582.66%,主要系立新能源以全资子公司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并运营的哈密风电基地二期烟墩第七风电场A区200MW风电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中信建投-立新能源2025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即类REITs项目),专项计划外部投资人的投资份额被确认为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盈利能力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105,992.60 97,067.85 98,976.86

营业成本 54,220.81 49,577.12 41,534.13

毛利 51,771.79 47,490.73 57,442.73

期间费用 24,974.43 22,992.65 21,245.96

营业利润 11,417.77 7,727.31 15,349.45

利润总额 11,986.16 7,708.57 15,664.12

净利润 9,415.67 4,931.16 13,555.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07.85 5,018.21 13,521.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77.88 4,987.64 13,026.22

综合收益总额 9,415.67 4,931.16 13,555.5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综合收益 8,507.85 5,018.21 13,521.63

1、盈利情况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98,976.86万元、97,067.85万元和105,992.60万元。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41,534.13万元、49,577.12万元和54,220.81万元。报告期内随着新建发电项目不断转固运营,固定资产余额大幅增加,相应地使得折旧成本增加,由于折旧费用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很高,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上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业务毛利分别为57,442.73万元、47,490.73万元和51,771.79万元,呈现波动状态。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521.63万元、 5,018.21万元和8,507.85万元。

发行人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减少8,503.42万元,降幅62.89%,主要原因系:(1)2023年新并网15万千瓦平价光伏及配备储能项目分别于2023年7月、12月转固,因项目转固后折旧成本相对固定,2024年完整年度计提折旧,折旧成本较上年增长5,606.24万元;(2)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1号)政策的影响,公司市场化并网的光伏项目平均结算电价较上年下降0.06元/千瓦时,导致发电收入及利润下降2,502.84万元;(3)发行人2024年投资增加,融资规模相应增加,致使财务费用增加1812.58万元;(4)2023年转固运行的若羌县米兰5万千瓦平价风电项目因电网750网架结构薄弱,造成运行不稳定限制出力,导致2024年限电率较高,利润下滑805.51万元,2025年750网架结构增强限电率已有所改善。

发行人利润下滑,主要是由于应收补贴款减值增加、新增项目陆续投运并转固后折旧成本上升、电网运营不稳定及检修等原因,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动。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98,976.86万元、97,067.85万元和105,992.60万元,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8.04%、48.93%和48.84%,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针对利润下滑情况,发行人应对措施主要如下:

1)提高市场化并网项目消纳能力

新疆弃风率和弃光率较高主要源于电网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及规划协调不足。“十四五”期间,新疆电网的网架结构不断得到改善。①到2025年末,新疆电网将建成三条直流外送通道,形成“内供七环网、外送六通道”的主网架格局,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电力外送,通过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优化本地电网结构,以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需求;②随着跨省交易规则的不断完善,电力现货市场的正式运行,新疆电网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将进一步提升;③新疆将通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三基地一通道”战略布局与全国能源市场的深度协同,新能源限电率较高的问题将得到逐步缓解。

2)新建平价新能源项目投资成本大幅下降

①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指出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政府不再强制配储后,未来发行人新能源项目投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②可再生能源电站的建设成本中设备及安装占据了80%以上比重,随着技术进步风机、光伏组件、储能设备价格的不断下降,平价项目的投资收益将有所提升。

3)提升项目上网结算电价

为保障新能源项目电价水平,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完善新能源价格体系的政策。①2025年4月,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了《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对辅助服务报价上限由0.7元调整到0.262元/千瓦时,大幅减少了新能源电站分摊的调峰费用,稳定新能源电价水平。②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关于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明确风电优先小时数895小时,光伏优先小时数500小时,同时平价新能源项目优先电量电价为0.262元/千瓦时,高于非平价项目。③国家发改委、统计局、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提出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纳入省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随着绿证市场的不断完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绿证价格不断上涨,企业可通过绿证交易获得额外收益。

整体来看,虽然发行人存在净利润下滑的情况,但未来相关项目在发电量、成本和电价等方面预计能够得到改善,因此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发行条件的影响方面,2023-2025年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521.63万元、5,018.21万元和8,507.85万元,每年平均归母净利润为9,015.90万元,预计能够覆盖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满足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费用支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21,245.96万元、22,992.65万元和24,974.4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47%、23.69%和23.56%。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有波动。

发行人期间费用主要是财务费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7,278.69万元、19,091.27万元和 20,084.03万元,占营业收入占比例为17.46%、19.67%和18.95%。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债务方式融资金额较大所致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6,968.47 66,377.83 77,948.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320.93 30,786.26 27,553.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647.55 35,591.57 50,395.5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0.00 513.07 51,631.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4,415.17 461,761.01 161,621.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195.18 -461,247.94 -109,989.5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9,431.50 502,141.53 138,877.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3,864.47 102,880.76 146,303.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567.03 399,260.77 -7,426.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019.40 -26,395.59 -67,020.02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395.56万元、35,591.57万元和59,647.55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总体呈波动状态,主要系发行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金额较大、回款周期较长,回款波动性较大所致。最近三年发行人收到补贴电费款分别为15,568.13万元、10,306.44万元和17,988.52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989.55万元、-461,247.94万元和-224,195.1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流出状态,主要因2022年以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投入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支出较大所致。发行人投资项目未来将通过运营发电实现相关收益,回收周期较长。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属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未来将通过运营从而实现经营性收益和现金流入,相关投资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600.38 21,655.51 63,315.78

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 0.13 1,178.46 1,559.46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13,471.66 14,684.67

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50MW风电项目 6.38 643.39 4,597.49

金润绿原达坂城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1,574.67 895.88 15,586.69

奇台县3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 1,574.67 52,537.94 26,802.76

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 68,029.85 82,943.53 4,771.90

若羌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共享储能项目 1,948.71 36,353.11 34.50

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 6,903.25 77,107.16 -

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 2,979.06 93,243.77 -

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 80,516.97 -

立新皮山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一期独立储能项目 49,347.74 - -

立新皮山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二期独立储能项目 - - -

立新和田市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 15,886.13 - -

立新民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 20,675.53 - -

立新能源和田县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 52,777.07 - -

合计 222,303.59 460,547.38 131,353.25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26.03万元、399,260.77万元和185,567.03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通过向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上述债务本息及分配股利产生的现金流。2023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取得的银行借款减少,但当年兑付借款较多所致,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正常情况,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发行人借款融资增加所致。

(六)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表

指标 2025年度/末 2024年度/末 2023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75.91 80.92 69.39

流动比率(倍) 0.81 0.78 1.81

速动比率(倍) 0.81 0.78 1.81

EBITDA(亿元) 7.51 6.24 6.62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2.44 2.68 3.14

截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81、0.78和0.81,速动比率分别为1.81、0.78和0.8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增加使得流动负债规模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39%、80.92%和75.81%,呈波动增长趋势,资产负债率指标与发行人融资方式相匹配,也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收期长,项目资金来源一般采用自有资金加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模式,其中自有资金投资占比20%-30%,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2024年,发行人新增银行借款较多,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EBITDA分别为6.62亿元6.24亿元和7.51亿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14、2.68和2.44。发行人经营状况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较好。

(七)运营能力分析

发行人资产周转比率分析表

指标名称 2025年1-9月/9月末 2024年度/末 2023年度/末 2022年度/末

应收账款周转率 0.50 0.39 0.48 0.51

存货周转率 2,726.03 1,355.46 2,488.85 -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0.48、0.39和0.50;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488.85、1,355.46和 2,726.03。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费款,由于应收账款中补贴电费的占比较高且回款周期较长,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低。

六、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构成情况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金额分别为602,765.50万元、1,088,862.53万元和1,163,720.65万元。最近一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重为81.74%;发行人银行贷款余额为934,049.26万元,占有息负债的比重为80.26%;银行借款与债务融资工具之和为934,049.26万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比例为80.26%。

发行人报告期内有息债务增速较快,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目前处于业务扩展阶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增加使得借款规模较大所致。

有息负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73,231.00 6.29 126,274.09 11.6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2,127.79 9.64 97,200.38 8.93 72,778.14 12.07

长期借款 781,008.67 67.11 681,322.81 62.57 529,987.36 87.93

长期应付款 197,353.19 16.96 184,065.25 16.90 - -

合计 1,163,720.65 100.00 1,088,862.53 100.00 602,765.50 100.00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类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银行借款 934,049.26 80.26

融资租赁 229,671.39 19.74

合计 1,163,720.65 100.00

2025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73,231.00 - - - - - 73,231.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2,127.79 - - - - - 112,127.79

长期借款 - 101,606.08 76,859.73 62,587.51 59,872.41 480,082.94 781,008.67

长期应付款 - 32,272.02 19,814.79 12,358.69 23,923.62 108,984.08 197,353.19

合计 185,358.79 133,878.09 96,674.52 74,946.19 83,796.03 589,067.02 1,163,720.65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银行借款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5年末 占比

质押借款 770,540.84 82.49

保证借款 45,356.00 4.86

信用借款 117,483.27 12.58

未到期应付利息 669.15 0.07

合计 934,049.26 100.00

(二)有息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1,163,720.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截至2025年末主要银行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人 银行名称 余额 开始期限 结束日期 利率 担保方式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哈密分行 22,392.41 2015-6-29 2030-6-28 2.75% 质押

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 23,068.48 2020-10-21 2035-10-20 2.75% 质押+保证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 25,000.00 2021-12-17 2041-12-17 2.79% 质押

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农行乌鲁木齐兵团分行 138,286.55 2024-1-2 2043-12-14 1.9% 质押

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农行乌鲁木齐兵团分行 38,222.41 2024-1-4 2043-12-14 1.8% 质押

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 55,567.71 2025-7-29 2045/ 2.92% 质押

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 31,500.00 2025-3-27 2026-3-26 2.01% 信用

发行人截至2025年末非标融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放款机构 借款类型 借款期限 借款余额 利率水平

农银租赁 融资租赁 8年 10,742.43 2.80%

工银租赁 融资租赁 8年 52,500.00 3.36%

华电租赁 融资租赁 6年 10,000.00 3.20%

国投租赁 融资租赁 3年 47,500.00 2.95%-3.05%

国新租赁 融资租赁 20年 106,925.93 3.10%

发行人截至集说明书披露日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债券类型 起息日 期限 余额 发行利率

26立新GK1 一般公司债 2026.3.11 3+2年 60,000.00 1.90

26立新K1 一般公司债 2026.7.21 3+2年 50,000.00 1.74

合计 110,000.00

截至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发行人未出现任何债券违约及延期兑付现象。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

单位:万元、%

控股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风能投资及资产管理 1,525,688.97 47.38 47.38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参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情况”。

(四)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高建军担任董事的企业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高建军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乌鲁木齐达坂城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乌鲁木齐金风天润风电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乌鲁木齐金风天翼风电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环保集团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环保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环保集团昌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中蒙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昌吉州国投晟鑫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立新能源托管的公司

昌吉州鑫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立新能源托管的公司

昌吉州国投恒胜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立新能源托管的公司

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立新能源托管的公司

昌吉州御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立新能源托管的公司

木垒智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立新能源托管的公司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 2026年1月22日,该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由5.6813%减少至4.6813%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股权由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雅克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51%股权划转至玛纳斯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五)关联交易情况

2023-2025年度,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PC工程、咨询服务费、勘察设计费、设备、标书编制费 934.78 0.31% 2,159.89 0.42% 570.05 0.52%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运行维护费及试验费 71.10 0.02% 405.31 0.08% 1,429.76 1.31%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维修费、设备、备品备件、技改服务 24.07 0.01% 61.77 0.01% 112.88 0.10%

乌鲁木齐达坂城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 - 69,820.63 13.65% 2,879.34 2.63%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试验费、运维费、技术服务费 1,034.88 0.34% 1,022.78 0.20% 494.66 0.45%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试验费 - 0.00% 1.99 0.00% - -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费 78.61 0.03% 230.95 0.05% 285.26 0.26%

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院(成都)有限公司 EPC工程、设备安装 - - - - 1.97 0.00%

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 - - 109,761.84 21.46% 11,057.52 10.09%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费、验收服务费 - - 30.19 0.01% 12.83 0.01%

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费 117.45 0.04% - - - -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费、占地补偿安置费 - - 40.00 0.01% 158.41 0.14%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草地、林地补偿安置费、咨询服务费 - - - - 9.32 0.01%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下网电费 43.94 0.01% 63.28 0.01% 12.64 0.01%

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费、杂费等 33.47 0.01% 119.67 0.02% - -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人员借调费用 - - 13.83 0.00% - -

新疆雅克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杂费 - - 0.66 0.00% - -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31,115.04 10.18% 10,504.34 2.05% - -

新疆环保集团昌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费 6.02 0.00% - - - -

新疆能源集团中蒙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家具采购款 3.25 0.00% - - - -

昌吉州国投晟鑫能源有限公司 物业费 -0.88 0.00% - - - -

昌吉州鑫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下网电费、杂费等 411.00 0.13% - - - -

合计 33,872.73 11.08% 194,237.13 37.98% 17,024.64 15.54%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 374.00 0.35% 170.99 0.42% - -

昌吉州国投恒胜能源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 112.20 0.11% 51.30 0.18% - -

昌吉州国投晟鑫能源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 93.50 0.09% 42.75 0.05% - -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费 94.34 0.09% 39.34 0.04% - -

木垒智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 142.99 0.13% 34.20 0.04% - -

昌吉州鑫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 143.00 0.13% 6.27 0.04% - -

昌吉州御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 78.10 0.07% 3.42 0.01% - -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服务 183.96 0.17%

新疆环保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处置费用 52.05 0.05%

新疆能源(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服务费 32.57 0.03%

合计 1,306.71 1.23% 348.26 0.78% - -

3、关联租赁

发行人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租赁费金额 2024年租赁费金额 2023年租赁费金额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 土地使用权 - - -36.7

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335.01 58.20 -

发行人 昌吉州鑫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汇集站 25.49 - -

乌鲁木齐金风天翼风电有限公司 汇集站 0.85 - -

木垒智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车辆 4.42 - -

注:乌鲁木齐立新租赁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达坂城区乌拉泊片区的土地于2023年签订土地租赁终止协议,并重新签订占用土地补偿协议。

4、关联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关联担保情况。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282.29万元、288.22万元和329.96万元。

6、商标使用许可

2021年1月1日,立新能源与新能源集团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新能源集团许可立新能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无偿使用新能源集团注册登记的图形商标(注册号为11516085-42、11515958-35的商标),许可立新能源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销售。

7、其他关联交易

(1)子公司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金润绿原达坂城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报告期内因叶片故障,绿原达坂城分散式风电一场损失发电量599.80万千瓦时,乌鲁木齐达坂城金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停电期间电量经济损失1,066,245.64元。

(2)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接入汇集站期间造成昌吉州鑫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电站停运,根据与对方签署的《220千伏洪尔海汇集站共建分摊管理协议》补充协议,需承担对方停电期间电量经济损失6,932,567.26元。

(3)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4月新设全资子公司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6月本公司将上述四家子公司49.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转让价格分别为1,710,933.00元、489,020.00元、0.00元、0.00元。本公司与北疆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

由上述四家子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分别由5,000.00万元、5,000.00万元、4,400.00万元、8,800.00万元增加至19,370.22万元、24,008.36万元、5,955.10万元、11,891.84万元

8、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 577.69 37.95 181.25 9.06 - -

昌吉州国投恒胜能源有限公司 173.31 11.38 54.38 2.72 - -

昌吉州国投晟鑫能源有限公司 144.42 9.49 45.31 2.27 - -

新疆能源集团 100.00 5.00 41.70 2.09 - -

木垒智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87.82 11.20 36.25 1.81 - -

昌吉州鑫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87.03 9.68 6.65 0.33 - -

昌吉州御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86.41 4.50 3.62 0.18 - -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36.50 6.83 - - - -

新疆能源(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52 1.73 - - -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乌鲁木齐金风天润风电有限公司 9.17 1.37 6.09 0.46 3.02 0.15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294.50 14.73

新疆能源(集团) 30.00 3.00 30.00 1.50 - -

关联方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州国投晟鑫能源有限公司 0.94 0.05 - - - -

(3)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475.32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 - - 19.63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35.04

乌鲁木齐达坂城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 9,479.40 -

(4)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 8,222,52 1,121.34 -

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19,029.66 19,029.66 -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52.70 1,421.96 569.28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93.33 177.28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736.79 662.38 580.73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8.11 98.33 53.56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75.00 75.00 75.00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 80.97 41.67 181.85

乌鲁木齐达坂城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12,183.62 12,470.64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7.92 20.96 17.92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 0.12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40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52 - 2.73

昌吉州鑫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349.25 - -

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00 - -

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06 - -

新疆环保集团昌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0.68 - -

(5)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80.00 1.33 1.33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55.00 - -

(6)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95 -

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348.83 321.56 -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 - 6,723.05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均通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时,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决策时,具有利害关系的决策方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亦就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六)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发行人已制订详尽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5)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2、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八、或有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三)重大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重大承诺事项如下:

项 目 年末余额(万元)

已签订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工程、设备或其他合同 42,134.73

合计 42,134.73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无重大承诺事项。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或有事项。

九、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的受限资产价值总计501,684.9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6.75%,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账面余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391.22 ETC押金及保证金

应收账款 237,969.32 本公司以签订长期借款质押合同的对应发电项目的应收发电款回款权作为 质物取得银行长期借款

固定资产 261,324.38 本公司以出让租赁物所有权的方式取得融资租赁款

合计 501,684.92

除上述受限资产外,发行人还存在电费未来收费权质押的情形。

十、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涉及衍生产品情况。

十一、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涉及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十二、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涉及海外投资情况。

十三、直接融资计划

除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外,发行人暂无其他融资计划。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七章企业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共获得各家金融机构授信总额2,934,235.62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969,186.89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965,048.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尚未使用额度

工商银行 581,750.00 371,682.05 210,067.95

建设银行 395,580.00 151,895.82 243,684.18

华夏银行 25,000.00 12,131.77 12,868.23

平安银行 10,000.00 5,000.00 5,000.00

天山农商行 30,400.00 20,445.00 9,955.00

国开行 599,860.00 514,163.99 85696.01

农业银行 845,100.00 482,046.16 363,053.84

昆仑银行 1,130.00 740.35 389.65

浦发银行 21,523.00 21,523.00 -

邮储银行 8,940.00 8,940.00 -

兴业银行 20,000.00 13000 7000

招商银行 10,000.00 8,755.00 1245

农发行 107,213.10 107,213.10 -

工银金租 60,000.00 60,000.00 -

农银金租 18,000.00 12,541.00 5,459.00

华电租赁 10,000.00 10,000.00 -

国投租赁 68,000.00 60,000.00 8000

国新租赁 111,739.52 108,554.24 3,185.28

中国银行 10,000.00 555.39 9,444.61

合计 2,934,235.62 1,969,186.89 965,048.73

二、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债务违约情况。

三、发行人存续期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债券类型 起息日 期限 余额 发行利率

26立新GK1 一般公司债 2026.3.11 3+2年 60,000.00 1.90

26立新K1 一般公司债 2026.7.21 3+2年 50,000.00 1.74

合计 110,000.00

截至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发行人未出现任何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延期兑付现象。

第八章 信用增进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置信用增进安排。

第九章税项

本期中期票据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中期票据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中期票据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中期票据,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在境内发生的销售金融商品,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交易属于应税交易。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中期票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一、信息披露机制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中期票据投资者实现其中期票据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总体原则、职责分工、披露标准和管理要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钱炜担任,其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财务部具体负责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叶春

职位:财务总监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电子邮箱:1263862149@qq.com

(二)发行前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日2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三)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间,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清算所(www.shclearing.com.cn)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四)存续期内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中期票据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本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将向市场公开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五)本息兑付事项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公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版)要求。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古拉然、陈志浩

联系方式:0991-2357685、0991-235783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维泰南路898号和兴融创大厦

邮箱:gularan@cib.com.cn、chenzhihao@cib.com.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约定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gularan@cib.com.cn或寄送至收件人姓名:古拉然、电话:0991-2357685、收件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维泰南路898

号和兴融创大厦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发行人中期票据未聘请受托管理人。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1.1【宽限期条款】

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兑付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机构

声明: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陈龙

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联系人:姜文广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林晨、陈志浩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电话:010-89926570、0991-2357832

传真:010-89926500、88395658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媛、古拉然

电话:010-89926522、0991-2357828

传真:010-89926500、88395658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邮编:100022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

负责人:

注册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联系人:汪明卉、刘红平

六、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马金星、高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七、托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63326662

传真号码:021-63326661

邮政编码:200010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联系人:发行部

第十六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号);

(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决议相关文件;

(四)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五)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六)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七)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龙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联系人:叶春、姜文广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林晨、陈志浩

电话:010-89926570、0991-2357832

传真:010-89926500、88395658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http://www.shclearing.com)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一)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BIT(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经营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二)盈利能力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总资产收益率=EBIT/平均资产总额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三)运营效率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