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
基础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额度: 人民币19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
本期发行期限: /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联席主承销商(如有): /
受托管理人(如有): /
发行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本次注册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本募集说明书是发行人按照M表及产品、行业等子表格信息披露要求编制的基础募集说明书。在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发行人再次注册或发行时,本募集说明书自动构成后续注册和发行时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组成部分,与续发募集说明书共同构成发行人当期债项完整的募集说明书要件,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续发募集说明书为准。投资人应将基础募集说明书、续发募集说明书及发行相关披露文件合并阅读使用。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再次注册发行时,将根据发行人最新情况、基础募集说明书差错更正等方面,编制续发募集说明书,对基础募集说明书进行更新、补充或修改,及时披露企业变化情况。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1
目录...........................................................................................................................................................3
重要提示...................................................................................................................................................5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5
第一章释义............................................................................................................................................10
一、一般名词释义.............................................................................................................................10
二、专业名词释义.............................................................................................................................11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3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投资风险.....................................................................................13
二、与发行人相关风险.....................................................................................................................13
第三章发行条款....................................................................................................................................22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3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24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31
四、发行人独立性.............................................................................................................................32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33
六、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内控制度.....................................................................35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情况.........................................................47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50
九、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62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和规划.............................................................................................................62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所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64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74
一、财务报表信息.............................................................................................................................74
二、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及指标分析.................................................................................................84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02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105
五、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107
七、发行人持有衍生产品情况.......................................................................................................108
八、发行人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108
九、发行人海外投资情况...............................................................................................................108
十、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情况及相关融资计划...........................................................................10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109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110
一、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110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110
四、发行人债券发行及偿付情况...................................................................................................111
五、发行人其他重大事项...............................................................................................................111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情况..................................................................................................112
第九章税项..........................................................................................................................................113
一、增值税.......................................................................................................................................113
二、所得税.......................................................................................................................................113
三、印花税.......................................................................................................................................113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115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115
二、发行前的信息披露..................................................................................................................116
三、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116
四、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117
五、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118
六、发行结果信息披露...................................................................................................................119
七、其他事项安排...........................................................................................................................119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20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20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20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21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23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25
六、其他...........................................................................................................................................127
第十二章受托管理人机制..................................................................................................................128
第十三章投资者保护条款..................................................................................................................129
第十四章主动债务管理......................................................................................................................130
一、置换...........................................................................................................................................130
二、同意征集机制...........................................................................................................................130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35
一、违约事件...................................................................................................................................135
二、违约责任...................................................................................................................................136
三、偿付风险...................................................................................................................................136
四、发行人责任和义务...................................................................................................................136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136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37
七、处置措施...................................................................................................................................137
八、不可抗力...................................................................................................................................138
九、争议解决机制...........................................................................................................................138
十、弃权...........................................................................................................................................138
第十六章发行的有关机构..................................................................................................................139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140
一、备查文件...................................................................................................................................140
二、查询地址...................................................................................................................................140
附录.......................................................................................................................................................141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业务以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主要经营模式为:(1)电信运营商合作模式和终端客户直销模式。公司批发型数据中心终端客户均为国内大型互联网头部企业,面向客户群体较小。目前,公司直接及间接来自于某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收入占比较高,2025年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来自该互联网企业及其控制企业的合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8.30%,其中直接来自该互联网企业及其控制企业的收入占比为66.12%。
未来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多次严重运营事故导致最终用户在合同期满后转移或减少订单、最终用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与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终止合同而该基础电信运营商又无法签约其他用户以继续履行与公司的服务合同、或者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最终用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给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为满足日常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和临时性资金需求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发行人借款规模随之增长。由于所处行业及公司经营特点,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9、1.34和1.34,速动比率分别为0.68、1.23和1.25。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31.58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余额为15.62亿元,占比为49.48%。如果未来发行人债务、资金管理不当,将可能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特别是不能偿还短期债务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市场份额及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的风险
对于快速增加的网络中立数据中心服务商而言,竞争主要集中在服务和专业技术、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声誉和品牌知名度、资金实力、所提供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价格上。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商之一,未来可能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方面,竞争加剧可能使公司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的风险,原有的市场份额可能减小;另一方面,竞争加剧还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
4、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日前,“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产业配套政策逐步落地,与此同时,在“双碳”目标的有序推进下,各地区对数据中心节能减排的具体标准与操作要求也日趋严格,数据中心作为高耗能行业之一,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存在更大的挑战。若公司在建、拟建或在运营的数据中心项目不符合当地政策要求,将面临无法按时完成项目验收交付、项目整改或关停并转等措施,给公司带来相应的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近一年以来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近一年以来,发行人涉及MQ.7表(重要事项)的情形如下:
1、发行人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1)发行人独立董事变动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解聘独立董事并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决定解聘梅向荣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免去其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聘任丁绍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发行人取消监事会
2025年11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投资者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关于持有人会议相关约定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提议召开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表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特别议案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含权债的特别表决机制,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单独计算。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关于受托管理机制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受托管理人机制。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并支付利息。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在发行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持有人会议可按照90%的表决比例通过决议,来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该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
【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在发行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持有人会议可按照50%的表决比例通过决议,同意启动注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通过启动注销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四)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投资人保护条款。
(五)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数据港 指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港有限 指 上海数据港投资有限公司,数据港之前身
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期债券 指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第【】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基础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
续发募集说明书 指 在《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基础上编制的,根据发行人最新情况、当期募集资金用途及基础募集说明书差错更正等方面,对其进行更新、补充或修改的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主承销商 指 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并已在“承销协议”中被发行人委任的承销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 指 /
联席主承销商 指 /
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
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
余额包销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照《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平台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近三年 指 2023年度/末、2024年度/末和2025年度/末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3年度/末、2024年度/末、2025年度/末和2026年1-3月/3月末
近一年 指 2025年度/末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专业名词释义
上海市政府 指 上海市人民政府
静安区国资委 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闸北区国资委 指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北集团 指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仰印信息 指 上海仰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钥信信息 指 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复鑫投资 指 上海复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万丰锦源 指 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
国发恒富 指 苏州国发恒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张北数据港 指 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机柜上电 指 机柜已通电,可以在机柜内安装信息设备并支持信息设备运行的状态
SLA 指 Service-Level Agreement,服务等级协议
IDC 指 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
CDN 指 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内容分发网络
BGP 指 Border Gateway Protocol,边界网关协议
PUE 指 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电源/能使用效率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能否如期兑付取决于发行人信用,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36%、56.24%和57.30%。由于所处行业及公司经营特点,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如果未来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带来压力,而不断增加的融资费用也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2、短债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为满足日常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和临时性资金需求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发行人借款规模随之增长。由于所处行业及公司经营特点,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9、1.34和1.34,速动比率分别为0.68、1.23和1.25。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31.58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余额为15.62亿元,占比为49.48%。如果未来发行人债务、资金管理不当,将可能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特别是不能偿还短期债务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54,866.22万元、474,144.71万元和450,697.1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9.04%、64.28%和57.91%。发行人主要从事的IDC业务为重资产行业,公司资产主要集中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存在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及项目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已陆续完成多个数据中心的建设,持续的资本支出将给公司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可能会引发一定程度的财务风险,发行人未来面临的投融资压力较大;另外,发行人上述主要在建项目不属于定制化项目,虽然以上项目为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数字中国”战略背景下对核心区域的布局,但项目完工后可能存在一定的达产期且在寻求签约客户时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面临未来项目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5、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54,213.35万元、172,050.92万元和172,083.20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6,500.56万元、19,215.75万元和22,514.4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296.20万元、13,174.69万元和13,862.38万元。虽然随着已投入运营的数据中心机柜逐步上电,发行人营业收入近三年保持增长,但受公司重资产经营模式及前期大规模交付数据中心造成短期折旧增加的影响,近年来发行人营业利润及净利润有所波动,发行人存在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6、毛利率及部分业务毛利润波动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98%、31.00%和37.56%,发行人新交付数据中心需一段时间逐渐爬坡上架,待爬坡期结束后公司整体产生收入的机柜数量占比有望显著提升,因此前期成本较高,同时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发行人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近三年发行人IDC解决方案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96.06万元、230.14万元和1312.18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7.25%、28.58%和60.53%,波动较大,虽然发行人IDC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及利润占比较低,但仍存在因毛利润及毛利率波动给发行人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7、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回收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合计分别为51,411.62万元、54,886.35万元和51,039.9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32%、7.44%和6.56%。虽然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企业,信誉度高且账期较短,但若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现有数据中心服务能力可能不能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需要。由于在建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建设完成后数据中心业务机柜数量将有较大提高,同时项目的折旧、摊销费用也会有较大幅度增加。若项目建成后数据中心产业政策、技术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未来不能按计划实现销售,可能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9、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发行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如遇到宏观经济因素或市场因素导致上市公司价值在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发行人资产与权益将面临一定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IDC业务以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主要经营模式为电信运营商合作模式和终端客户直销模式,上述批发型数据中心终端客户均为国内大型互联网头部企业。近年来发行人直接及间接来自于某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收入占比较高,2025年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来自该互联网企业及其控制企业的合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8.30%,其中直接来自该互联网企业及其控制企业的收入占比为66.12%。
未来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多次严重运营事故导致最终用户在合同期满后转移或减少订单、最终用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与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终止合同而该基础电信运营商又无法签约其他用户以继续履行与公司的服务合同、或者基础电信运营商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给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主要客户合同期满不能续约或减少合同规模的风险
发行人虽然与主要客户拥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且签订了8-10年的长期合同,但如果出现(1)发行人主要客户未来经营策略、经营状况变化;(2)发行人经营中多次发生严重运营事故;(3)发行人数据中心所在地区出现大规模高质量数据中心,导致资源供应过剩;(4)竞争对手的数据中心整体拥有成本大幅降低,导致公司服务竞争力不足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合同期满后主要客户不再与发行人续约或减少合同规模,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份额及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的风险
对于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商而言,竞争主要集中在服务和专业技术、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声誉和品牌知名度、资金实力、所提供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价格上。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商之一,未来可能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方面,竞争加剧可能使公司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的风险,原有的市场份额可能减小;另一方面,竞争加剧还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
4、技术创新风险
发行人从事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业务,提供定制数据中心、电力全备物业、关键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规划咨询、互联互通服务等服务。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不断更新、定制化数据中心与云计算等新理念的出现以及数据中心运营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数据中心服务商应当具备对全球数据中心技术发展潮流的高度前瞻性和对新技术持续研发储备能力,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的需求、减少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技术风险。虽然公司一直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但是随着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客户要求的不断提高,不排除公司由于投资不足、研发人员技术欠缺、技术判断失误等因素导致不能及时满足客户技术要求的可能,这将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面临较大的技术创新风险。
5、信息系统管理的风险
发行人为多家知名电商提供数据中心服务,如因外界不可抗力导致数据中心信息丢失、损毁、泄露,将会面临较大的潜在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发行人存在一定的信息系统管理的风险。
6、核心技术泄密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一直致力于成为国内顶尖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培养了优秀的研发团队,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数据中心服务行业经验,国际化程度较高,专业基础强,管理经验丰富,同时公司培养了一批拥有坚实技术基础的研发、运营管理人员和市场敏锐度的市场人员,拥有顶尖的数据中心专业化团队。公司为应对核心技术泄密风险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自成立以来尚未出现核心技术泄密事件。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含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以保证其在岗与离岗后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责任。尽管如此,未来公司仍可能出现核心技术泄密以及数据中心专业化人才流失的风险,导致公司竞争优势的减弱,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信息安全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时,极易受到各类网络威胁,虽然公司针对各类网络威胁行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防护、监管、控制能力,但仍面临着较大的信息安全风险。
8、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尽管公司高度重视对生产运营故障或安全事故的风险控制,制定了严格的设备检测、检修、事故报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但并不排除将来发生运营故障或事故的可能性。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发生运维事故导致客户解约,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市场占有率较低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IDC的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IDC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较低,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较大。若公司不能在市场中提升公司影响力及产品竞争力,或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公司不能有效保持及提高市场占有率,将会对公司长期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0、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主要运营主体为公司及属地的项目子公司。目前,公司已建有35座数据中心,北至乌兰察布、张北,南至深圳、河源,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部枢纽及西部相对核心区域进行持续运营。无论批发型或零售型数据中心业务,均需按照与用户协商达成的运营服务等级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进行运维管理,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处于有效安全的工作状态,保障用户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如果公司数据中心的地区发生地震、暴雨、战争或其他难以预料及防范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可能会导致网络设施损坏、数据传输故障、电力供应中断等问题,导致数据中心运维服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由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下属企业市北集团控股,持股比例为32.98%。近一年以来,发行人董事长及董事等高管人员发生变化。虽然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已形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由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一定的公司治理风险。
2、下属子公司管理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多,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控股子公司控制不力引发的风险,导致发行人战略难以如期顺利实施。
3、投融资管理风险
发行人投资建设运营的数据中心项目具有投入资金量大、投资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未来几年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融资规模也将进一步上升,从而增加了发行人投融资管理的难度和风险。
4、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造成其部分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公司存在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5、安全生产管理风险
数据中心项目行业涉及范围广,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突发性,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导致企业管理层、管理制度和监管政策存在稳定性风险。并且,发行人承担的建设工作对于业务质量和技术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于发行人的平稳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6、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为其他应收应付款及租赁负债等款项,以及向合并范围内公司等提供的担保。若产生较为频繁的关联资金往来可能使发行人面临关联交易的风险。
7、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开拓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核心经营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产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十分关键。如果发行人无法吸引或留任上述人员,且未能及时聘用具备同等资历的人员,公司的业务管理与日常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8、发行人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风险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钥信信息于2018年期间连续两次减持,未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违反了减持预披露承诺,发行人因此于2022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736号)及《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违规减持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496号)。发行人高度重视股东违反承诺减持相关事宜,董事会已召开专题会议就该事项进行讨论,积极组织推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已敦促钥信信息履行IPO承诺中约定的收益上缴事宜,且公司董事会对钥信信息提交的收益返还提案不认可。公司已委托律师向仲裁机构发起仲裁申请,2023年12月29日,公司委托代理律师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5042号。仲裁庭经评议,已作出决定,要求钥信信息向公司支付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及相关费用,详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号)。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钥信信息按照裁决结果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虽然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对发行人资本市场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政策风险
1、宏观政策的调整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信贷等融资工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可能增加发行人信贷等工具融资难度,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日前,“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产业配套政策逐步落地,与此同时,在“双碳”目标的有序推进下,各地区对数据中心节能减排的具体标准与操作要求也日趋严格,数据中心作为高耗能行业之一,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存在更大的挑战。若发行人在建、拟建或在运营的数据中心项目不符合当地政策要求,将面临无法按时完成项目验收交付、项目整改或关停并转等措施,给公司带来相应的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
3、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是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未能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一定影响,面临一定的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第三章发行条款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中峰
注册资本 人民币71,837.6999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71,837.6999万元
设立日期 2009年1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97241508E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6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601室
邮政编码 200072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电话 021-31762189
传真 021-6631629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历史沿革
1、2009年11月,发行人前身数据港有限成立
公司设立时名称为上海数据港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11月8日,闸北区人民政府下发《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建上海数据港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闸府批[2009]15号),同意市北集团与上海仰印出资设立数据港有限。
2009年11月10日,数据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设立数据港有限。数据港有限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其中市北集团出资1,500.00万元,上海仰印出资1,000.00万元,均为现金出资。
2009年11月12日,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北会所验企字(2009)验字第1004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11月12日,数据港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合计1,1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9年11月18日,数据港有限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2009年12月23日,申北会计师出具申北会验企字(2009)第1005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2月16日,数据港有限收到市北集团以货币方式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500万元。
2010年3月31日,申北会计师出具申北会验企字(2010)第100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3月24日,数据港有限收到仰印信息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第三期注册资本900万元。连同第一、二期出资,数据港有限共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2,500万元。
2010年4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核准发放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数据港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 货币 60.00
上海仰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货币 40.00
合计 2,500.00 - 100.00
2、2013年8月,数据港有限股权转让
2013年8月26日,仰印信息与钥信信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仰印信息将其持有的数据港有限40%股权转让给钥信信息,转让价款为1,000万元。
2013年8月26日,数据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仰印信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钥信信息并修订章程。
2013年9月3日,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核准发放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 货币 60.00
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货币 40.00
合计 2,500.00 - 100.00
3、2014年1月,发行人增资
2013年12月16日,闸北区国资委批复同意数据港引入上海复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新股东。
2014年1月8日,数据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00万元增至2,719.30万元;同意吸收复鑫投资和万丰锦源为公司股东,复鑫投资以货币出资6,500.00万元,其中190.06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万丰锦源以货币出资1,000.00万元,其中29.24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财瑞评估出具的沪财瑞评报(2013)2042号《评估报告》,数据港有限截至2013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3,300.0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在闸北区国资委完成备案。
2014年1月18日,数据港有限与复鑫投资、万丰锦源签署了《关于上海数据港投资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14年1月24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5004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1月21日,数据港有限收到复鑫投资和万丰锦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19.3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4年1月27日,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核准发放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数据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 货币 55.16
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货币 36.77
上海复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0.06 货币 6.99
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 29.24 货币 1.08
合计 2,719.30 - 100.00
4、2014年3月,发行人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日,数据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数据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14年1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于2014年2月2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43号),数据港截至2014年1月31日的净资产为153,690,303.08元,按照1:0.976的比例进行折股,其中150,000,000.00元计入股本,其余3,690,303.08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财瑞评估出具的沪财瑞评报(2014)1026号《评估报告》,数据港有限截至2014年1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78,021,729.48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在闸北区国资委完成备案。
2014年3月18日,闸北区国资委下发《关于批准同意上海数据港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闸国资[2014]46号),同意数据港有限进行股份制改造。
2014年3月18日,数据港召开了创立大会,并于2014年3月31日取得了由上海市工商局颁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
2014年4月18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019号《验资报告》,对数据港有限截至2014年1月31日的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情况进行了审验。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8,274.20 货币 55.16
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16.13 货币 36.77
上海复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8.38 货币 6.99
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 161.30 货币 1.08
合计 15,000.00 - 100.00
5、2014年4月,发行人增资
2014年4月15日,闸北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国发恒富和复鑫投资对数据港进行投资。
2014年4月28日,数据港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5,000.00万元增至15,793.65万元,国发恒富与复鑫投资分别以货币4,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634.92万元和158.73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财瑞评估出具的沪财瑞评报(2014)1062号《评估报告》,数据港截至2014年1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3,400.0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在闸北区国资委完成备案。
2014年4月28日,数据港与国发恒富、复鑫投资、市北集团、钥信信息和万丰锦源签署了《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2014年5月15日,上海市工商局核准发放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9月3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3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4月30日,数据港有限收到国发恒富和复鑫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793.65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8,274.20 货币 52.39
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16.13 货币 34.93
上海复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7.11 货币 7.64
苏州国发恒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34.92 货币 4.02
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 161.30 货币 1.02
合计 15,793.65 - 100.00
6、2017年2月,A股上市
2014年9月1日,数据港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5,265万股普通股股票,并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2016年8月30日,数据港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至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017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3号),核准数据港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265万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7年2月6日,上交所出具《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29号),同意数据港5,265万股于2017年2月8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数据港”,证券代码为“603881”。
数据港于2017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5,265万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数据港的注册资本由15,793.65万元增至21,058.65万元。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67号《验资报告》,验证数据港新增股本已全部缴足。
数据港已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20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4月21日,数据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24,361,490股普通股,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020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号),核准数据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117,301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361,490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数据港的注册资本由21,058.65万元增至23,494.80万元。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55号《验资报告》,验证数据港新增股本已全部缴足。
数据港已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21年7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1年4月9日,数据港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4月实施完毕,共计转增股本93,979,199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328,927,197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892.7197万元。
数据港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23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共计转增股本131,570,879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460,498,076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49.8076万元。
10、2024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共计转增股本138,149,423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598,647,499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864.7499万元。截至目前,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2025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共计转增股本119,729,50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718,376,999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8,376,999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18,376,999股,注册资本为718,376,999元。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权的股东情况如下:
表: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权的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市北集团 国有法人 23,689.35 32.98
2 宁波锐鑫(曾用名:钥信信息) 有限合伙 7,094.60 9.88
合计 39,783.95 42.86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2.98%的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中峰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6楼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末,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893,770.25万元,负债总额为2,711,758.1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82,012.10万元。2025年度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540.76万元,净利润-29,151.59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一)资产独立
发行人合法拥有独立、完整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拥有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机构独立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机构混同的情况。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6家,基本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杭州瀚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5,000.00 100.00 - 新设
2 杭州数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2,000.00 100.00 - 新设
3 上海长江口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11,000.00 100.00 - 新设
4 杭州西石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9,015.00 100.00 - 新设
5 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 73,000.00 100.00 - 新设
6 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 35,000.00 100.00 - 新设
7 河源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河源市 19,000.00 100.00 - 新设
8 乌兰察布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10,500.00 100.00 - 新设
9 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29,000.00 100.00 - 新设
10 北京中城华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300.00 -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1 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1,000.00 -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 怀来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 1,000.00 100.00 - 新设
13 上海申之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40,000.00 60.00 - 新设
14 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 1,000.00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5 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 1,425.01 -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6 廊坊市灵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 100.00 -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及持股比例超过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情况
无。
(二)重要子公司情况
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7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志刚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宏昊路1号张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14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在信息技术、通讯设备、通讯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应用管理技术、新能源应用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信工程服务;物业管理;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器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护(除特种设备),网络工程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不含金融、股票、期货);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末,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66,660.9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9,940.08万元。2025年度,张北数据港实现营业收入67,544.11万元,净利润22,753.60万元。
(三)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合营、联营公司。
六、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内控制度
(一)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
图:发行人组织机构图
2、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董事会办公室
1)负责公司证券事务工作,包含三会事务、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监管对接、合规治理等;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包含投资者沟通交流、市值管理、行业分析等;
3)负责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公司组织架构的确定及机构的汇报关系等。
(2)总裁办
1)负责EMT决议会的材料收集、会议组织、材料归档;销售和运营工作例会的组织和纪要编写;
2)日常公文管理、事务安排、材料撰写、来访接待等;负责公司产品设计和产品手册的编制等工作;
3)负责统筹管理公司股权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3)销售部
公司零售型及非战略客户的批发定制型数据中心以及相应的增值服务、相应的数据中心改建/改造业务的销售工作、寻找开发潜在客户及维护长期客户等。
(4)战略客户部
维护与战略客户长期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保有战略客户(包括但不限于阿里)IDC服务存量业务、拓展承接战略客户IDC服务新需求、助力战略客户业务发展。
(5)云计算业务部
云计算业务区域渠道业务拓展,公有云业务、直客业务拓展等。
(6)业务及风险管理部
1)IDC、战略客户、云计算业务全过程管理、项目评估及报价、商务合同评审、立项管理及过程履约管控;
2)销售业绩考核管理、业绩计算办法制定及业绩考核执行;
3)建设项目、运营及运维成本的预算编制复核及成本分析、业务风险管理等。
(7)技术管理部
1)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架构的规划及设计管理;
2)售前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支持;
3)新型业务、创新型技术应用可行性分析探索,推动技术提升。
(8)运营及工程管理部
1)IDC应收账款回款、区域公共关系维护沟通、客户关系维护沟通、政府及商务接待、内部后勤保障、区域行政办公物资、运维办公及运维物资采购、区域行政物资管理、区域供应商付款;区域食堂、宿舍、证照年检、区域车辆调度等;
2)新建、改建项目报批报建、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档案的全面管理、项目管理、运维技改项目(改造项目)管理支持。
(9)运行管理部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运维SLA执行、运维变更、演练、技改、培训工作开展、基础设施维保、运维管理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地等。
(10)维护管理部
对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技术支持与管理,包括:
1)建设阶段:参与审图,组织验证测试,支持接维验收;
2)运行阶段:组织全国数据中心维护管理、风险管理及变更管理,支持事件(故障)处理、能耗优化、机房重保、成本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及评估;
3)处置阶段:基础设施设备性能评估,支持重建改建。
(11)联合保障部
联合保障部共下设9个管理领导小组,分别为风险变更管理、人力培育管理、安全合规管理、技改管理、精细化管理、智能化管理、客情管理、体系及监察管理和运营保障管理;各小组通过集体决策机制,确保整体运行维护的安全与稳定。
(12)合约部
公司采购招采工作、公司供应商管理等。
(13)造价部
公司建设项目、技改项目预算清单编制、过程付款审核、工程结算及商务专项工作等。
(14)信息技术部
信息系统调研、建设、维护,网络及服务器管理,信息及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及管理,数据中心增值业务技术支撑等。
(15)系统研发部
DCIM平台开发整体管理,后台代码开发、业务功能模块数据结构设计、后端代码部署和管理、DCIM平台用户界面代码开发、平台可视化设计和开发前端代码审核、前端代码部署和验证等。
(16)全国指挥部
全国数据中心各类年度工单审批派发;值班管理监督;机房设备运行工况的二级监控及指挥;各类一级事件的处理、变更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运维DCIM平台的开发及DCIM平台的建设管理跟踪等。
(17)人力资源部
1)人员配置:人员编制管理、制定并落实人员招聘计划、招聘渠道的拓展与维护、人才发展及晋升组织等;
2)绩效与薪酬:绩效薪酬体系搭建、人力预算支持、各类考核、激励方案设计与执行、薪资计算及发放等;
3)人力事务:入、转、调、续、离工作规范与执行、五险一金的增减申报及年度调基、人事系统及档案维护、劳资关系处理等;
4)培训与文化:培训体系搭建、培训课程开发与实施、员工文化建设、企业文化价值观推进等。
(18)财务管理部
全面负责公司财务方面的各项工作,包括账务核算与分析、报表编制与披露、税务申报与筹划、全面预算编制与分析等,确保上市公司业务合规的同时稳健发展。
(19)资产管理部
对公司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统筹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审核、验收入库、资产的合规处置、财产投保等,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合规处理。
(20)资金管理部
全面负责公司的资金工作,包括资金账户的管理、资金收付款、融资方案与商务谈判、贷款提款及还款等,确保公司维持稳健的债务结构,同时保障公司现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
(21)法务及内控部
1)法务工作: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法律审核、合同履约全过程管理、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外部法律顾问单位管理、法律纠纷管理、法律知识培训、证照管理等;
2)内控工作:建立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维护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流程体系,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效率;
3)内审工作: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反舞弊体系,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企业运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2)行政管理部
公司营业执照、印章、档案管理、工商变更办理与统筹、办公环境维护、总部车辆调度及区域车辆监督管理、公司各项活动组织、物业对接等。
(23)公共事务部
1)政府事务:组织申报政府扶持项目、课题、资质、荣誉奖项,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请和复评、各类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护、拓展和维护相关政府关系等工作;
2)市场宣传:负责企业品牌形象建设工作,包括新闻宣传、公关媒体活动、市场活动策划与执行、行业奖项申报、协会参与与维护、VI设计管理等工作。
(24)智算业务部
聚焦智算业务战略规划、智算业务拓展与政企资源整合、智算解决方案构建及新兴业务孵化等,助力公司构建覆盖算力基础设施、行业解决方案及未来业务拓展等。
3、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发行人拥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各职能部门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组建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的选聘;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经理层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总监、总监、分公司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等级别人员,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8)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11)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12)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0%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购置(不含关联交易)方案;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0%以下的办公用房装修项目;以上事项在决定后应向下一次董事会议报告;
(13)享有对闲置的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10%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的处置权;
(14)决定董事会决策权限之下的公司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事项;
(15)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
(16)决定董事会决策权限之下的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事项;
(17)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下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或质押事项;
(18)在紧急情况下,总裁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及
(1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已全面推行制度化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包括预算管理、会计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及采购管理等各方面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为宗旨,制定并严格执行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该预算是指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及年度目标,经过合理预测、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对当年度的日常经营、项目进度和财务事项进行相关额度、经费的计划和安排的过程。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和考核等环节,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工作的预测、控制作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2、会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核算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的核算与管理。
3、对外担保制度
在对外担保制度方面,发行人制定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该制度对担保业务、担保对象、担保程序、担保合同及担保管理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的职能管理部门,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初审后,由财务部递交董事会办公室提请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担保监管部门。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适用于发行人子公司。
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订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办法规定了债务融资工具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并规定了债务融资工具披露事务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以及工作流程。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5、关联交易制度
在关联交易制度方面,发行人制定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内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并确定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定价规则,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决策程序以进行规范:(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作出决定;(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或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并将该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6、子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子公司股权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了相应规定,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及监督等事项做了详细的规定。
8、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采购流程管理及部门职责、供应商管理、采购方式及条件、合同签约及履约等事项做了规定。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本部行政管理部及区域行政部门是采购流程执行的主要责任部门。该制度有利于规范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
9、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了资金运营内控制度,主要是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保证资金筹措的整体运作,从全盘考虑,合理确定资金的需求量,防止筹措不足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筹措过剩造成资金闲置浪费,选择最优的筹资渠道和方式,力求以最低的融资成本取得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10、资金管理模式
公司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为降低信用风险,合理配置信用资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统一调度控制,监控大额资金流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11、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规范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已建立资金流动性风险防范机制,以应对资金周转不灵、贷款利率和汇率的调整等因素可能导致的公司资金出现断流,难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转而引发的危机。应急资金筹措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加快销售回款资金到位、启动未使用银行授信敞口、内部资金调度、流动资产变现等。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情况
(一)员工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本部及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共654人。其中母公司在职员工101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553人。员工构成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末公司员工构成情况
单位:人
学历 人数
硕士及以上 31
本科 235
专科 316
中专以下 72
合计 654
专业 人数
生产人员 298
销售人员 11
技术人员 233
财务人员 17
行政人员 95
合计 654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表:董事、监事成员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限
孙中峰 董事长 男 2024.07.04至今
卢醇 董事 男 2024.09.04至今
王信菁 董事 女 2023.08.02至今
总裁 2023.07.14至今
金源 独立董事 男 2021.04.09至今
丁绍宽 独立董事 男 2026.04.09至今
曾昭斌 独立董事 男 2021.04.09至今
顾佳晓 董事 女 2022.06.01至今
高级副总裁 2023.04.07至今
宋志刚 董事 男 2023.08.02至今
高级副总裁 2023.04.07至今
张宇 董事 男 2023.08.02至今
李华 副总裁 女 2023.04.07至今
王臆凯 董事会秘书 男 2022.06.01至今
李静 财务总监 女 2023.03.10至今
1、董事
孙中峰先生,历任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工会副主席,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研究处主任科员、处长助理、市科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市科委发展研究处副处长、处长、战略规划处处长,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化委)党组书记、主任,静安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醇先生,历任上海金贸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科员,上海金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助理,上海金贸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任上海大宁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信菁女士,历任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金源先生,历任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兼CFO,中软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兼专业服务集团CFO,上海汇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汇付天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CFO,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丁绍宽先生,历任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兼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现任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全国董事局主席、权益合伙人、上海办公室主任。
曾昭斌先生,历任河南南阳师范学院发展与改革办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委统战部处长、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秘书长;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副总经理、北京复旦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知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顾佳晓女士,历任大宁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房地产销售经理,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商用事业部商办租赁负责人。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宋志刚先生,历任中南控股集团项目副经理,远大中国集团工程副总经理,中驰控股集团工程总经理、公司合伙人。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张宇先生,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高级项目经理,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采购负责人。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客户及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李华女士,历任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科长,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造价总监,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办主任、业务及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
王臆凯先生,历任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业务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静女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会计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总监。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润等结构分析
发行人的核心主营业务为IDC服务业(即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根据客户规模和要求不同区分为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和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并以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此外,发行人还开展IDC解决方案业务,主要包括设计规划咨询、项目管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数据中心改造业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等;另外,发行人搭建了云业务销售团队,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云服务的销售。
1、营业收入结构分析
表: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IDC服务业 169,562.15 98.53 171,008.70 99.39 152,526.78 98.91
IDC解决方案 2,167.89 1.26 805.17 0.47 1,136.70 0.74
云销售 - - 237.05 0.14 549.87 0.36
智算业务 353.15 0.21 - - - -
合计 172,083.20 100.00 172,050.92 100.00 154,213.35 100.00
近三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4,213.35万元、172,050.92万元和172,083.20万元,其中,IDC服务业收入占各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91%、99.39%和98.53%,随着发行人数据中心项目的逐步交付运营,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呈小幅波动趋势。
2、营业成本结构分析
表: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IDC服务业 106,316.97 98.95 116,078.84 97.78 108,251.12 98.84
IDC解决方案 855.71 0.80 575.03 0.48 940.64 0.86
云销售 - - 2,063.34 1.74 334.09 0.31
智算业务 273.23 0.25 - - - -
合计 107,445.91 100.00 118,717.21 100.00 109,525.85 100.00
近三年,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109,525.85万元、118,717.21万元和107,445.91万元,其中,IDC服务业成本占各年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8.84%、97.78%和98.95%。发行人IDC服务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房屋设备租赁及折旧、电费等成本,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成本呈略微波动趋势,与营业收入趋势一致。
3、毛利润
表: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IDC服务业 63,245.18 97.85 54,929.86 102.99 44,275.66 99.08
IDC解决方案 1,312.18 2.03 230.14 0.43 196.06 0.44
云销售 - - -1,826.29 -3.42 215.78 0.48
智算业务 79.92 0.12
合计 64,637.28 100.00 53,333.71 100.00 44,687.50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毛利润44,687.50万元、53,333.71万元和64,637.28万元,发行人毛利润贡献主要来自IDC服务业,目前公司的IDC解决方案业务及云服务销售业务规模较小,对公司整体的收入和利润贡献比较有限。
4、毛利率
表: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情况
单位:%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IDC服务业 37.30 32.12 29.03
IDC解决方案 60.53 28.58 17.25
云销售 - -770.42 39.24
智算业务 22.63
合计 37.56 31.00 28.98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28.98%、31.00%和37.56%,报告期内营业毛利率呈现上升态势,主要系收入占比较高的IDC服务业毛利率提升所致。未来,随着发行人已投入运营的数据中心机柜逐步上电,产能逐步释放,发行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预计将有所增强。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分析
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为IDC服务业,根据客户规模和要求不同区分为批发型和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并形成以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为辅的经营模式,近三年,发行人IDC服务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79%、98.91%和98.53%;与此同时,发行人对上述主营业务进一步延伸,拓展了IDC解决方案业务以及云服务销售业务,但近年来发行人IDC解决方案业务以及云服务销售业务规模小,对整体的收入和利润贡献较为有限。
1、IDC服务业
(1)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
发行人IDC服务业根据客户规模和要求不同区分为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和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并以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为辅。2024年发行人批发型服务模式下营业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8.44%。
1)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模式
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系面向大型互联网公司或电信运营商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器托管服务,通常并不提供网络带宽服务。具体而言,大型互联网公司或电信运营商对发行人提出具体的数据中心规划设计和运营服务等级要求,发行人按照要求投资建设数据中心,最终用户将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置于数据中心中,并由发行人按照与客户协商达成的运营服务等级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进行365x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运行运维管理,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处于有效安全的工作状态,保障用户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发行人与客户协商单机柜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并按照服务器所使用机柜上电数量收取服务器托管服务费。公司批发型数据中心业务开展模式可分为两种:
①电信运营商合作模式。在目前已投入运营的批发型数据中心中,公司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所需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Data Center),而基础电信运营商通过将发行人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与自身提供互联网网络带宽服务(Internet Bandwidth)合并组合,一站式地向终端客户提供完整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Internet Data Center Service)。
②终端客户直销模式。该合作模式为终端客户提供土地并完成数据中心土建部分工程,数据港及下属子公司负责数据中心项目的管理以及机电部分投资建设(项目总投仅包含机电部分投资),建成后向终端客户按约定价格收取租金,同时提供数据中心的整体运维服务并收取数据中心托管服务费。
2)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模式
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系面向中小型互联网公司、一般企业等客户(均为最终用户)提供相对标准化的服务器托管服务及网络带宽服务。具体而言,发行人先行建造标准化的数据中心并配置宽带网络,客户将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置于数据中心中,并由发行人按照标准的运营服务等级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进行365x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运行运维管理,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保障客户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发行人与客户协商单机柜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并按照服务器所使用机柜上电数量收取服务器托管服务费和带宽服务费。
图: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流程图
图: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流程图
(2)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1)IDC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所处IDC行业主要由上游资源提供商、中游服务商及下游企业用户构成。上游市场主体主要为基础电信运营商、IT软硬件提供商和其他配套提供网络、软硬件设备、土地、电力等资源的服务商。基础电信运营商主要向数据中心服务商及最终用户提供数据中心机房和带宽资源。
中游市场主体为IDC服务商,负责为下游企业用户提供主机托管、服务器租赁、代运维服务、网络安全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与构建数据中心主要为支持销售自身带宽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不同,IDC服务商可以提供多个网络的连接服务,并且网络不以运营商和省份边界划分。数据中心服务商包括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商及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商。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商通过自建数据中心或者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数据中心为各类客户提供专业的数据中心服务,通常基于机柜或是机笼的方式出售。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商更多的是为少数大型客户定制化设计、建设和运营大型数据中心。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商和基础电信运营商既是客户关系也是合作伙伴,其合作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商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所需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而基础电信运营商再向客户转售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商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并同时向客户提供网络带宽资源;二、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商直接向客户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同时基础电信运营商向客户提供网络带宽资源。
产业链下游市场由IDC需求方构成,主要为互联网、云计算企业、金融机构及政府单位等客户。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应用逐步向各行业渗透,数据中心服务为各类机构的IT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2)发行人采购模式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发行人主要根据数据中心的新建、改造以及运维需求进行采购。为了确保采购物资质量满足经营要求,发行人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细则》《供应商考核标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供应商管理的职责和流程规范,对供应商的能力进行评估,选择合格的供方,同时实现对采购信息和采购产品的有效控制。采购过程主要包括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询比价、采购执行等。当发生运维物资采购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相关负责人审批确认,采购部门进行询比价,经技术支持部、工程管理部确认相关技术实施方案后,采购部制定采购合同,经公司相关流程审批后下单执行。对于项目的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根据需求,由技术支持部编制项目预算,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启动内部询比价或招投标,确认最终供应商。
近三年,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40,197.62万元、43,642.86万元和77,480.67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18%、64.11%和61.16%,集中度较高。近三年,发行人主要采购成本为电费。
3)发行人销售模式及主要客户情况
A、发行人销售模式及主要客户
发行人的营销体系根据客户类型分为两类,一是针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的批发型数据中心销售模式,二是针对中小型互联网公司和一般企业的零售型数据中心销售模式。
发行人批发型数据中心一般都是根据大型互联网客户的需求定制建造,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长达8-10年,订单周期相对较长。近三年,公司批发型数据中心终端客户皆为国内大型互联网头部企业,核心客户为某大型互联网公司;2025年直接或间接来自该大型互联网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收入合计占比达98.30%,发行人目前为某大型互联网公司主要的IDC租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零售型数据中心则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先行建造高标准数据中心,通过市场营销部挖掘零售客户。
近三年,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150,011.50万元、169,265.50万元及170,742.15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28%、98.38%和99.22%。
B、发行人与核心客户业务开展情况
信息数据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某大型互联网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发行人与该客户服务合同期限主要为10年左右。发行人与该客户的业务经营模式为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模式,主要采取“先订单、再建设、后运营”的经营模式,根据该客户的需求定制建造数据中心。项目土建部分由客户方或发行人代客户组织实施施工建设,数据中心基础设备的投入与安装由发行人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持有产权,发行人同时负责提供数据中心托管服务。项目投入运营后,发行人在运营期限内,通过向该大型互联网公司收取数据中心服务费获取收入。
发行人自2016年起陆续与该大型互联网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签订定制批发协议,涉及数据中心分布在张北、乌兰察布、南通、河源及杭州等地区,合同到期日最晚为2034年,长期限的数据中心服务合同保障了客户合作的稳定性。截至目前,发行人与该大型互联网公司业务合作情况良好。
发行人与某大型互联网公司合作的主要数据中心情况
序号 项目 地点
1 张北数据中心2A-1 张北
2 张北数据中心2A-2 张北
3 张北数据中心2A-3 张北
4 HB33项目 张北
5 HB41项目 张北
6 NW13项目 乌兰
7 JN13数据中心项目 南通
8 GH13数据中心项目 河源
9 ZH13项目 杭州
发行人作为专业的IDC服务商,长期以来在国内同行中始终保持着较大竞争优势。发行人具备高效的执行能力、杰出的技术水平、丰富的运营经验,以及对数据中心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优势,并且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实现节能降耗,力争打造高效节能的数据中心。
(3)产销区域
发行人自2015年开始,通过持续不断的合作、扩张,北至乌兰察布、张北,南至广东深圳、河源,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已建成36座数据中心,实现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部枢纽及西部相应核心区域的前瞻战略布局,提前适配了国家“东数西算”的数据中心布局规划指引。
表: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华北地区 73,173.44 48,703.88 33.44
华东地区 66,484.11 38,728.94 41.75
华南地区 32,425.64 20,013.09 38.28
合计 172,083.20 107,445.91 37.56
(4)会计处理方式
发行人IDC服务业会计处理方式为:公司建设数据中心时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投入运营后按月计提折旧,另公司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客户结算方面,公司客户结算回款一般在开票后45-60天,并计入“应收账款”;而对于尚处投资建设阶段、还未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但已开始为客户提供租赁服务形成的款项,结算回款周期相对较长,一般为1.5年左右,主要计入“合同资产”,公司超大型定制化数据中心通过客户终验,完成工程结算及费用承担分摊后,双方才正式依据项目建设前双方的商务约定作为条件锁定最终价格。
(5)发行人数据中心情况
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团队协作能力,实现客户超大型定制化数据中心及公司批发型数据中心的建设和交付。发行人作为中国领先的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北至乌兰察布、张北,南至广东深圳、河源,在“东数西算”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枢纽节点上共建设运营36个数据中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运营总电力容量401MW,折算成容量5kw/个标准机柜约80,200个。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主要在建数据中心为廊坊项目,项目已完工。
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计划总投资额 已投资额 资金来源 资本金到位情况 合规性文件
廊坊项目 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5.11 7.73 自筹&借款&募集资金 到位 廊新审内资备[2021]2号廊新审内资备[2021]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1131002000000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213100200000013)
廊坊项目
发行人在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廊坊项目,建设符合国际水平、绿色节能的数据中心,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及核心区域主业战略布局。
项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经营模式:该项目拟由公司下属项目所在地的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交付后,由项目公司或公司与客户签订相关数据中心服务合同。
项目规模:整体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0亩,建筑面积约6.9万平米,规划建设数据中心楼3栋,运维办公楼1栋,门卫室1座,预计规划建设机柜约8,800架(机柜平均功率密度为5KW)。
建设范围:数据中心(包括外市电、基础机电设施工程及设备等)及其配套的附属用房,包括但不限于IT机房模块及动力机房、变配电室、ECC及其他辅助用房等。
发行人上述在建工程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IDC解决方案
近三年,发行人IDC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分别为1,136.70万元、805.17万元和2,167.8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4%、0.47%和1.26%,收入规模及占比均较低。
公司长期服务互联网头部企业,积累了丰富的竞争优势。公司通过对主营业务进行延伸,针对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有较强的建设交付能力及运维托管能力,充分发挥公司技术、运营及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优势,从而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并将公司在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建设运维和提供增值服务等专业的核心技术能力进行模块化,以此根据不同客户需求提供不同产品组合业务,如设计规划咨询、项目管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数据中心改造业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等;从而扩展客户群体,拓宽公司业务范围。综上所述,解决方案业务暨“端到端”地负责把业务需求转化为规划、设计,直至交付并为客户长期运营服务。
3、云服务销售业务
近三年,发行人云服务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549.87万元、237.05万元和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6%、0.14%和0%,收入规模及占比均较低。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5G应用的普及,下游客户对于IDC服务商的专业能力、服务范围、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为进一步提高自身服务业务范围,公司搭建了云业务销售团队,并深入了解各云服务及产品的特性和适用性,最终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云服务的销售,并获取相应的销售收入。
4、智算业务
2025年,发行人智算业务营业收入为353.15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21%,收入规模及占比均较低。
伴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5G应用的普及及AI技术的迭代,下游客户对数据中心服务商的智算支撑能力、定制化解决方案及技术响应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公司正式组建智算业务部,标志着在通算主业基础上向智算领域转型迈出关键一步,目前正处于业务启动与初步布局的转型初期。智算业务部已着手梳理行业主流智算技术、产品特性及应用场景,深入调研不同行业客户的智算需求痛点,逐步搭建适配初期业务的服务框架与解决方案体系,为后续业务落地筑牢基础。未来,公司将以智算业务部为核心载体,持续加大资源投入,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机会,稳步拓展智算服务范围,逐步完善技术储备与服务能力,推动智算业务从初期布局向规模化运营稳步迈进,打造新的业务增长引擎。
九、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
截至2025年末,除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所述在建数据中心项目外,发行人无其他重要在建工程。
(二)拟建工程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重要拟建工程。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和规划
未来三到五年,发行人主要业务发展战略将继续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加快布局,构建自有资源批发式数据中心矩阵
在政策导向与市场需求的双重牵引下,核心城市与周边区域联动发展的数据中心产业集群正加速成型。一方面,公司将深耕华东、华北、华南三大核心区域现有布局,以精细化运营提升服务品质与盈利效能,为长三角、京津冀、大湾区城市带协同发展注入数字化动能,并根据战略客户及区域市场需求,探索中西部核心区域业务布局。另一方面,立足通算主业根基,积极通过公开市场收并购、战略合作等外延式扩张路径,持续扩充数据中心资源储备,快速放大业务规模与潜在客户覆盖范围。
资源部署过程中,公司将坚持“规模适配市场、发展兼顾长远”的稳健原则,对内实现销售、建设、资金等核心环节的动态平衡,对外深度结合区域经济规划、数据安全要求、科技创新趋势及能源供给条件统筹布局,为智算业务转型预留充足的基础设施支撑空间。
(二)深耕主业,以智算转型驱动业务体系升级
历经多年项目沉淀与技术迭代,公司已形成以数据中心托管(IDC)为核心主业,兼具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的综合服务优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夯实通算主业竞争力,持续深化服务器托管服务的市场渗透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筑牢业务基本盘。
在稳固现有算力主业的基础上,公司将把智算业务转型作为战略提速重点,精准匹配客户需求升级趋势,加速拓展智算中心建设、一体化算力服务、混合云/私有云定制化部署、场景化应用开发等新兴业务。通过搭建“通算保障基础算力、智算支撑高阶需求”的业务体系,为多元化客户群体提供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服务,助力客户实现业务弹性扩张、成本精准管控与核心竞争力提升。
(三)多元协同,拓宽优质客户合作生态
依托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与国际标准化运营服务体系,公司将持续深化与头部云计算运营商的战略合作,共建共赢共生的产业生态圈,同步借力智算业务转型成果,挖掘合作新增长点。同时,聚焦政企单位、基础运营商、头部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核心客群,深化合作维度与服务深度,针对不同行业客户的算力需求差异,提供“通算+智算”一体化解决方案,以高品质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定制化需求,筑牢客户合作壁垒。
(四)能效优先,构建零碳绿色数据中心标杆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守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深耕能源高效利用、冷却技术创新、全生命周期运维优化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早在2016年,公司便在河北张北(全国五大风力发电基地之一)建成超大型数据中心,大规模采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电,成为当时亚洲范围内率先规模化应用清洁能源的绿色数据中心标杆。
面向未来,公司将以实际行动助力“双碳”目标达成,在通算、智算数据中心建设运营中同步推进绿色化转型,多路径降低能耗水平。具体将分两步推进碳中和进程:一是全面应用新型节能技术,精细化提升运维管理水平,持续优化PUE值,力争向理论极限“1”趋近;二是通过参与绿色能源交易、布局分布式光伏/风电项目等多元渠道,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最终实现全链路碳中和。目前,公司已储备多项新型节能技术成果,将全面应用于通算中心迭代与智算中心建设,推动全业务线用能绿色清洁化,为打造零碳数据中心目标筑牢基础。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所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1、数据中心行业现状
(1)数据中心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
数据中心是建立在计算、存储、通信三大科技基础上的承载算力的物理实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我国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每消耗1吨标准煤,直接贡献1.1万元数据中心产值,可以带来88.8万元数字产业化增加值,间接带来360.5万元产业数字化市场。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科学擘画了“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新蓝图。《“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7.8%,“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要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目标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其中第一个“2”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同年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成立,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将有力促进数据要素技术创新、开发利用和有效治理,以数据强国支撑数字中国的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于2025年4月印发《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将“筑牢数字基础设施底座”作为7个方面重点任务之一。明确提出统筹“东数西算”工程与城市算力建设,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优化算力资源布局,推动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这一部署以“全国一盘棋”思路优化算力布局,可大幅提升算力使用整体效率,为数据中心发展明确方向、提供指引,强化其作为数字基础设施的核心支撑作用。
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2)东数西算正式启动引导合理化布局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初步提出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2022年2月,四部委再次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张家口、长三角、芜湖、韶关、重庆、天府、贵安、和林格尔、庆阳、中卫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至此,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我国数据中心的未来发展向合理布局、优化供需、绿色集约、互联互通的新格局迈进。
2023年2月,“东数西算”工程启动一周年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刊发文章《努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实施“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提出目标到2025年底,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东西部算力协同调度机制逐步完善,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等多元算力加速集聚,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使用率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数据中心向绿色节能低碳方向发展
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明显提升,全国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1.25以下,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要求于2025年底,实现算力电力双向协同机制的初步形成,实现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80%。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及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底,新建及改扩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PUE降至1.25以内,国家枢纽节点PUE不得高于1.2。
2025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低碳数据中心建设成为大势所趋,优异的碳排放指标未来会成为数据中心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2、建设主体与竞争格局
整体而言,我国IDC行业市场竞争参与主体较多。我国IDC市场建设主体主要包括基础电信运营商、第三方IDC服务商、企业自建三种类型,尤其以前两者为主要类型。基础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第三方IDC服务商数量较多。
基础电信运营商:基础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面向IDC服务商、公共云IaaS服务商和行业客户提供互联网带宽资源及机房资源。其特点是早期占据资源优势,拥有大量的机房,并且在骨干网络带宽和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根据IDC圈数据,尽管国内数据中心服务市场格局不断变化,基础电信运营商基于早期数据中心的建设资源积累,整体市场份额仍超过70%,占绝对地位。相对于其它电信增值业务,数据中心投资金额大、回报期长、技术含量较高,进入门槛较高。基础电信运营商基于网络资源和品牌优势,大客户资源丰富,数据中心服务业务具有相对先发优势。
第三方IDC服务商:包括数据港、万国数据、世纪互联、鹏博士和光环新网等,为客户提供机房设计、建设、主机托管、服务器租赁和机房运维等服务,其业务类型又可分为零售型和批发型。零售型:运营商提供网络资源,第三方服务商建设IDC,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托管及增值服务;批发型:运营商提供网络资源,第三方服务商为大型企业提供定制化业务,为其提供IDC建设和运营服务。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和用户规模的急剧扩张,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的迅猛发展,第三方网络中立IDC服务商更能适应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保持网络中立,且在建设速度、定制设计、成本节约、运维管理方面更具优势,因此第三方IDC服务商市场份额正快速提升。
3、未来发展趋势
(1)国家政策保障大数据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工信部2020年5月印发的《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未来推动工业数据全面采集,加快工业设备互联互通,推动工作数据高质量汇聚,统筹建设国家工业大数据平台,推动工业数据开放共享,激发工业数据市场活力,深化数据应用,完善数据治理。
未来三到五年,随着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的发展,工业大数据将从探索起步阶段迈入纵深发展阶段,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全球工业大数据的竞争也将变得更为激烈。
工业数据采集汇聚方面,《指导意见》部署了3项重点任务,推动全面采集、高效互通和高质量汇聚,包括加快工业企业信息化“补课”、推动工业设备数据接口开放、推动工业通信协议兼容化、组织开展工业数据资源调查“摸家底”、加快多源异构数据的融合和汇聚等具体手段,目的是形成完整贯通的高质量数据链,为更好地支撑企业在整体层面、在产业链维度推动全局性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
促进工业数据共享流通方面,《指导意见》部署了2项重点任务,通过探索建立工业数据空间、加快区块链等技术在数据流通中的应用、完善工业大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等方式,从技术手段、定价机制、交易规则等多个方面着手,激发工业数据市场活力,促进数据市场化配置。
大量工业企业的数据应用仍然是单点的、局部的、低水平的。企业反映的原因包括:对数据的不重视,“不想用”;数据分析的手段、人才等缺乏,“不会用”;对数据应用规律缺乏认识,数据应用投入大,“不敢用”,等等。《指导意见》部署了4项重点任务,通过在需求端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开展工业大数据竞赛等手段,解决不想用、不敢用等问题;通过在供给端培育海量工业APP、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服务能力、培育应用生态等手段,降低企业数据应用的成本投入和专业壁垒,解决不会用、不敢用问题,供需双向发力,共同推动工业大数据全面深度应用。
(2)政策引导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优化
工信部印发《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统筹考虑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根据能源结构、产业布局、市场发展、气候环境等要素,对国家枢纽节点、省内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老旧数据中心以及海外数据中心进行分类引导,着力推动形成数据中心梯次布局。
一是加快建设国家枢纽节点。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国家枢纽节点适当加快新型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进度,实现大规模算力部署,满足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需要;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国家枢纽节点重点提升算力服务品质和利用效率,打造面向全国的非实时性算力保障基地。
二是按需建设各省新型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以外的地区,着力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中心资源,加快提高存量数据中心利用率。面向本地区业务需求结合能源供给、网络条件等实际,按需适度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服务本地、规模适度的算力服务。
三是灵活部署边缘数据中心。积极构建城市内的边缘算力供给体系,支撑边缘数据的计算、存储和转发,满足极低时延的新型业务应用需求。引导城市边缘数据中心与变电站、基站、通信机房等城市基础设施协同部署,保障其所需的空间、电力等资源。
四是加速改造升级“老旧小散”数据中心。分类分批推动存量“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改造升级。“老旧”数据中心加快应用高密度、高效率的IT设备和基础设施系统,“小散”数据中心加速迁移、整合,提高“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和算力供给能力,更好满足当地边缘计算应用需求。
五是逐步布局海外新型数据中心。支持我国数据中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走出去”,重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海外新型数据中心,加强与我国海陆缆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有效协同,逐步提升全球服务能力。
(3)政策引导数据中心向绿色集约化发展
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政府管理部门对数据中心单位产值能耗和排放水平要求越来越严格。2018年9月26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限制和禁止目录2018年版》要求在中心城区和北京市副中心禁止新建和扩建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的数据中心,非中心城区允许新建PUE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2018年10月29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上海市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新建数据中心PUE必须低于1.3,存量改造数据中心PUE不高于1.4,面向人工智能的计算加速资源占新增数据中心机架总量的50%。全国层面,2019年1月工信部等三部委发布《三部门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目标到2022年,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的电能使用效率值达到1.4以下,数据中心平均能耗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以看到,各级政府政策均引导数据中心向绿色集约化发展,引导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架构降低能源消耗,实现数据中心的绿色发展。
(4)数据中心EPC建设模式有望进一步推广
住建部先后颁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文件指出,要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且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同时要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等。EPC的建设模式具有责任明晰、简化流程、缩短工期等优势,符合数据中心未来建设趋势,该模式给数据中心需求方提供了新的建设模式选项,同时也给专业的数据中心建设方增加了承接外部业务的机会,促进资源匹配,加快项目部署,推动行业发展。结合数据中心整体发展趋势及国家政策对EPC模式引导来看,预测未来数据中心EPC建设模式有望进一步推广。
(5)数据中心运营将为适应5G升级转型
数据中心快速部署、运维能力将进一步升级。5G时代,智能终端和物联网设备不再受限于设备本身的计算能力,可以借力于云端获得更为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对IDC服务商云数据中心的平台服务能力、支撑能力提出挑战。同时5G激发大量的业务创新,业务种类的增多将增加技术的复杂性和管理难度,要求IDC服务商一方面要具备敏捷、弹性应用部署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具备强大的自动化及管理运维能力。
数据中心将具备软硬件的可扩展性。一方面,数据中心将引入新技术变得更“智能”:如人工智能运维、软件定义电源(SDP)等新技术的应用;另一方面数据中心将引入新技术变得更“节能”,如间接蒸发、液冷等新型节能技术,或结合区位地理优势实现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供电。为此,数据中心必须具备软硬件的可扩展性,做好迎接新技术的准备。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专业的IDC服务提供商,核心业务能力突出
数据中心服务作为公司核心业务,长期以来在国内同行中始终保持着较大竞争优势,且公司仍在不断努力,寻求更高突破。公司凭借高效的执行能力、杰出的技术水平、丰富的运营经验,以及对数据中心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优势,成为国内少数获得多家世界级互联网公司认可的专业数据中心服务商,获得了大批量的数据中心项目长期服务合同,短期内实现了业务规模的高速增长。
公司能耗管控能力尤为突出,年度全国运营数据中心最低PUE可达1.09,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公司曾荣获全球数据中心产业界知名专业机构DatacenterDynamics颁发的“大型数据中心创新奖”和“数据中心年度特定任务团队奖”两项国际大奖,在整体技术水平和运营能力也获得了多家第三方国际、国内权威机构的高度认可。公司荣获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据中心委员会和中国IDC产业年度大典组委会联合颁发的“2021年度中国IDC产业碳中和实践奖”“湾区数字基建技术领航者”“长三角新基建数字化转型基石奖”,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工信部新闻宣传中心联合颁发的“DC-Tech杰出创新先锋”奖,开放数据中心委员会(ODCC)颁发的低碳数据中心等级评估-“碳减排数据中心创新者”奖。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获得了行业内高度认可,铸就业内良好口碑。
2、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要素实现节能降耗
公司十多年来高效稳定赋能客户飞速发展,业务范围涵盖华北、华东、华南9个核心城市,为推动国家形成全国范围内布局合理、绿色集约、安全高效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新格局创造了积极条件。在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公司始终高度关注数据中心的绿色、低碳、高效和智能化,专注投资运营专业化、集约化的超大型数据中心,充分发挥在资源、能源、管理等方面的规模效益,降低部署和运维成本,在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一整套有效实现数据中心绿色、节能的系统工具和方法论,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优化。
公司所倡导的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绿色节能,不仅关注各个阶段在细节上的精细化管控,更将关注点放到了全局的动态发展上。公司拥有专业的资源开发及选址团队,早在数据中心前期选址阶段,就从地理位置、地质环境、自然气候、社会资源、项目需求、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等,综合考量当地资源环境因素,确保选址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在架构搭建和设计规划阶段,根据属地气候、市政条件等多种因素,灵活配置例如水冷冷冻水、风冷冷冻水、干冷器制冷技术、浸没式液冷技术等多种制冷系统,在我国北方部分区域甚至直接采用新风自然冷却,极大地节省了电力消耗,有效降低PUE水平,年度全国运营数据中心最低PUE可达1.09;在电气技术方面,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部署过UPS系统、HVDC系统、巴拿马电源系统等,更在部分数据中心采用了柔性交直流配电网,实现了智能电网与云计算产业的深度结合;在施工及设备采购阶段,公司充分结合技术专业评估、设备采购成本、后期运维投入等诸多因素,采用优质、高效、智能化设备,有效提高电能利用率,降低能耗;在运维管理阶段,通过智能化运维,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技术,优化数据中心的能效管理,打造快速响应、成本节约、安全稳定的运维环境。
在双碳背景下,全国数据中心建设正提高准入门槛,更低的能源成本、更稳定的能源供应、更可靠的运维服务和更高效的应急管理措施正成为获取数据中心客户资源和用能指标的关键因素,而公司在数据中心规划、合理性布局、成本控制及运维等方面均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具有数据港特色的突出优势,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3、优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用心打造高效节能的数据中心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具备优秀的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能力,通过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设备集采、供应链管控、运维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每一环节都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和成本管控,从细节入手真正落实项目整体的精细化管控,实现数据中心交付的成本、进度、质量三者间的平衡;此外,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通过多重维度对各项细节的摸查,及时设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全面提高项目风险管控和应对能力,力保完成客户对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需求。
在新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遵循以成本为核心,以进度和资金为双主线,以合同为约束的管理模式,主要完成四控四管一协调的工作,即过程四项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资金控制、质量控制)和四项管理(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物资管理、预算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同时针对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遵循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管理思路,形成全流程的闭路循环,强化过程管理,防范建设风险并保证交付品质。
在数据中心运维管理技术方面,公司着力打造基于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的运维管理平台,运维管理平台涵盖了公司的工单管理、事件管理、资产管理、计费管理、机房管理、采购管理等多部门、多数据中心的管理,满足了公司从建设到运维各个阶段的透明化、度量化管理需求,提升了管理效率,为公司实现跨地域、多数据中心管理提供了技术基础。
在成本控制方面,数据中心成本(TCO)分为固定资产支出(CAPEX)和运营支出(OPEX)两部分。数据中心投资大、使用寿命周期长,数据中心固定资产折旧在整体成本中占据较大的比例,通常占30%以上。因此,数据中心建设成本直接影响到该数据中心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而公司通过前期规划设计和合理布局,对建设成本形成了有效管控。
公司的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不仅有效保障了数据中心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安全、稳定的运维能力,同时兼具优秀的快速建设交付能力、项目风险管控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有效保障在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拓展的同时兼顾质量与效率,使得业务开展有序并更具灵活性。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全文(包括发行人的其他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的解释。
一、财务报表信息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审计意见
发行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发行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财务报表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4】3604号”、“中汇会审【2025】2225号”和“中汇会审【2026】60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1、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注1]
[注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64,677.91 1,541,486.1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46,705.15 -1,446,705.15
未分配利润 4,911,383.06 2,988,191.27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2,605,532.46 1,723,084.05
2022年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未分配利润 2,305,850.60 1,265,107.22
(2)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02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5年,发行人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发行人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单位:元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开始适用的时点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并结合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会计政策,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原来的20-30年调整为20-40年,专用设备折旧年限由原来的5-10年调整为5-15年。 自2024年10月1日起 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固定资产 1,678,038.57
2024年度利润表项目:营业成本 -1,678,038.57
2025年,发行人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差错更正
近三年,发行人无重要会计差错更正。
(三)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无。
2、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无。
3、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无。
(四)发行人财务数据
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
(1)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6,086.01 134,277.80 87,121.87 71,099.9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8,113.64 103,113.64 95,000.00 20,000.00
应收票据 - - - 370.76
应收账款 10,616.31 16,522.21 19,927.01 11,717.15
预付款项 1,518.31 1,771.39 906.46 213.46
其他应收款 917.62 736.36 739.93 766.10
存货 23,134.94 23,134.94 23,112.56 377.04
合同资产 35,455.27 34,517.72 34,959.34 39,694.47
其他流动资产 2,527.46 13,553.60 1,723.83 2,903.73
流动资产合计 298,369.56 327,627.65 263,490.99 147,142.7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 - -
固定资产 375,534.81 391,221.89 372,931.58 447,182.25
在建工程 7,875.94 6,037.99 30,271.64 26,531.85
使用权资产 34,448.82 35,678.42 41,257.52 45,369.25
无形资产 3,031.63 3,076.09 3,243.75 3,080.39
商誉 - - 14,380.99 14,778.14
长期待摊费用 79.22 112.18 250.68 3,723.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3.47 523.47 512.13 685.4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226.88 14,047.14 11,296.43 13,515.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6,720.77 450,697.18 474,144.71 554,866.22
资产总计 735,090.33 778,324.83 737,635.70 702,008.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6,061.76 76,044.42 102,066.66 131,377.00
应付票据 662.42 17,694.11 787.91 -
应付账款 18,683.77 27,690.03 41,511.57 34,322.25
合同负债 26,204.73 25,771.04 17,214.03 579.15
应付职工薪酬 1,899.84 2,472.94 1,991.63 1,845.03
应交税费 6,471.76 5,720.23 4,097.05 2,777.51
其他应付款 177.44 203.47 191.21 4,556.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228.94 7,390.08 28,199.76 39,205.19
其他流动负债 30,244.22 80,610.44 0.06 75.22
流动负债合计 197,634.90 243,596.76 196,059.88 214,737.5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9,400.00 29,510.00 87,414.34 114,161.43
应付债券 129,853.21 129,839.27 79,872.40 -
租赁负债 37,835.97 39,458.07 41,636.72 44,986.89
长期应付款 - - 8,750.00 13,750.00
预计负债 2,600.00 2,600.00 600.00 -
递延收益 920.59 949.10 494.82 973.4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609.77 202,356.44 218,768.28 173,871.78
负债合计 398,244.67 445,953.20 414,828.16 388,609.28
股东权益:
股本 71,837.70 71,837.70 59,864.75 46,049.81
资本公积 154,107.52 154,107.52 166,080.47 178,495.64
盈余公积 6,405.39 6,405.39 5,898.79 5,444.95
未分配利润 104,152.18 99,674.33 90,605.50 83,007.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36,502.79 332,024.94 322,449.51 312,997.50
少数股东权益 342.88 346.69 358.02 402.13
股东权益合计 336,845.67 332,371.62 322,807.54 313,399.6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35,090.33 778,324.83 737,635.70 702,008.91
(2)合并利润表
表: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8,015.82 172,083.20 172,050.92 154,213.35
二、营业总成本 31,846.15 133,472.38 145,422.76 137,372.94
减:营业成本 25,947.28 107,445.91 118,717.21 109,525.85
税金及附加 58.82 356.52 157.62 145.83
销售费用 83.94 521.58 437.67 259.66
管理费用 1,302.75 6,741.27 7,465.63 6,874.66
研发费用 2,533.60 9,535.94 8,757.06 7,371.00
财务费用 1,919.76 8,871.16 9,887.57 13,195.94
其中:利息费用 2,185.33 9,767.88 10,611.77 13,762.46
利息收入 -268.13 921.27 733.40 580.89
加:其他收益 33.00 536.87 847.26 2,732.0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8.64 1,495.59 828.56 409.9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88 -36.68 107.00 -145.2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9,577.76 -8,142.50 -3,495.95
资产处置收益(收益以“+”号填列) - 1,485.58 -1,052.72 159.31
三、营业利润 6,423.43 22,514.42 19,215.75 16,500.56
加:营业外收入 47.90 53.50 79.78 203.29
减:营业外支出 1.00 51.34 74.28 73.30
四、利润总额 6,470.33 22,516.57 19,221.25 16,630.56
减:所得税费用 1,996.29 8,654.19 6,046.56 4,334.36
五、净利润 4,474.04 13,862.38 13,174.69 12,296.2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474.04 13,862.38 13,174.69 12,296.20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77.85 13,873.72 13,219.02 12,297.48
2.少数股东损益 -3.81 -11.34 -44.33 -1.28
六、综合收益总额 4,474.04 13,862.38 13,174.69 12,296.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477.85 13,873.72 13,219.02 12,297.4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81 -11.34 -44.33 -1.2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5,660.48 198,735.40 194,369.96 168,614.92
收到的税费返还 0.11 0.03 - 3,035.9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13.07 9,805.80 14,600.50 8,488.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173.67 208,541.23 208,970.46 180,139.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481.37 42,209.06 42,471.99 34,632.4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68.64 13,810.40 13,862.30 14,731.3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42.66 12,835.29 10,458.80 5,171.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59.47 14,598.38 16,227.49 6,244.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952.14 83,453.14 83,020.58 60,779.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221.53 125,088.10 125,949.88 119,359.1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1,000.00 413,000.00 175,000.00 136,138.7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72.35 1,585.30 828.56 409.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47.00 2,130.21 4,440.46 568.3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819.35 416,715.51 180,269.03 137,116.9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2,808.88 77,722.35 25,604.37 38,520.40
投资支付的现金 76,000.00 432,006.27 250,000.00 140,138.7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2,787.5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808.88 509,728.61 278,391.87 178,659.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89.52 -93,013.10 -98,122.85 -41,542.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4,000.00 270,908.95 340,327.54 164,794.7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400.00 2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000.00 270,908.95 341,727.54 184,794.73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84,110.00 240,577.56 330,452.62 216,263.1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2,331.76 10,792.33 11,435.01 13,217.7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60.48 20,179.68 11,644.99 7,621.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702.25 271,549.57 353,532.61 237,102.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02.25 -640.62 -11,805.07 -52,307.78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70.24 31,434.38 16,021.96 25,509.2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8,556.25 87,121.87 71,099.91 45,590.68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6,086.01 118,556.25 87,121.87 71,099.91
2、发行人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5,695.46 107,535.46 71,380.86 35,105.68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000.00 70,000.00 85,000.00 20,000.00
应收票据 - - - 159.46
应收账款 12,417.47 11,752.30 6,180.25 7,234.97
预付款项 168.37 67.01 39.04 43.54
其他应收款 257,859.18 249,398.94 191,181.27 180,891.24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12,500.00 2,000.00
存货 - - - 6.85
合同资产 5,432.39 4,944.49 6,902.99 3,214.67
其他流动资产 259.23 11,097.12 - 485.16
流动资产合计 445,832.09 454,795.30 360,684.40 247,141.5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69,233.84 169,233.84 168,333.84 173,333.84
固定资产 21,232.39 22,377.91 26,593.55 38,206.15
在建工程 2,642.78 272.10 - -
使用权资产 15,133.57 15,784.59 13,641.36 16,620.77
无形资产 365.72 392.70 490.42 246.35
长期待摊费用 79.22 108.84 227.30 3,654.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9.26 459.26 433.78 328.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40.00 1,540.00 1,631.56 1,54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0,686.79 210,169.24 211,351.80 233,929.43
资产总计 656,518.88 664,964.54 572,036.21 481,071.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6,061.76 76,044.42 102,066.66 131,377.00
应付票据 662.42 1,972.56 787.91 -
应付账款 3,417.46 3,876.35 2,610.59 1,559.57
合同负债 - 1.61 288.09 1.04
应付职工薪酬 1,141.80 1,414.18 904.37 809.82
应交税费 264.10 702.76 438.95 14.24
其他应付款 65,550.68 50,755.87 48,412.39 40,158.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587.77 4,669.08 10,037.31 7,903.83
其他流动负债 30,244.22 80,610.44 0.06 0.06
流动负债合计 211,930.22 220,047.27 165,546.34 181,824.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9,400.00 29,510.00 36,600.00 1,800.00
应付债券 129,853.21 129,839.27 79,872.40 -
租赁负债 13,813.81 14,612.12 13,462.04 16,197.94
长期应付款 - - 8,750.00 13,750.00
预计负债 2,000.00 2,000.00 - -
递延收益 824.05 849.20 466.50 931.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5,891.07 176,810.60 139,150.94 32,679.65
负债合计 387,821.30 396,857.87 304,697.28 214,503.6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1,837.70 71,837.70 59,864.75 46,049.81
资本公积 154,066.99 154,066.99 166,039.94 178,454.88
盈余公积 6,405.39 6,405.39 5,898.79 5,444.95
未分配利润 36,387.51 35,796.59 35,535.45 36,617.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8,697.59 268,106.67 267,338.93 266,567.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56,518.88 664,964.54 572,036.21 481,071.00
(2)母公司利润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 7,744.93 35,657.51 35,636.73 35,494.39
减:营业成本 4,095.74 18,336.07 21,742.33 23,314.72
税金及附加 0.03 47.48 30.58 33.01
销售费用 62.37 438.08 333.18 209.11
管理费用 903.39 4,983.57 5,462.42 4,729.57
研发费用 508.61 1,954.71 1,867.63 1,832.05
财务费用 1,703.19 6,305.42 5,980.93 3,960.23
其中:利息费用 1,867.05 7,150.96 6,588.99 5,457.84
利息收入 -164.53 863.77 611.06 1,507.09
加:其他收益 26.19 396.23 624.70 884.1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4.33 1,345.13 13,131.80 2,106.9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9,408.16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7.52 -16.52 107.00 -142.0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8.25 39.26 389.11
二、营业利润 694.61 5,575.28 4,714.25 4,653.87
加:营业外收入 0.59 0.18 5.82 130.22
减:营业外支出 - 66.67 1.67
三、利润总额 695.20 5,575.46 4,653.40 4,782.42
减:所得税费用 104.28 509.42 115.02 38.81
四、净利润 590.92 5,066.03 4,538.38 4,743.6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90.92 5,066.03 4,538.38 4,743.62
五、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90.92 5,066.03 4,538.38 4,743.62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220.69 31,991.93 32,174.36 37,373.6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368.30 174,087.11 199,056.06 163,023.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588.98 206,079.04 231,230.42 200,397.0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310.99 9,442.48 10,122.25 11,855.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62.34 4,502.06 4,427.96 4,777.13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8.59 892.31 33.54 245.4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252.76 240,612.93 189,057.41 170,428.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494.70 255,449.77 203,641.15 187,305.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94.29 -49,370.73 27,589.27 13,091.1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8,000.00 387,000.00 132,000.00 5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7.19 13,925.83 2,631.80 6,106.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59 74.16 4,757.13 562.2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229.78 400,999.99 139,388.94 61,669.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2,958.09 1,430.10 444.81 233.26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2,000.00 383,792.63 199,787.50 75,257.9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958.09 385,222.73 200,232.31 75,491.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71.69 15,777.26 -60,843.37 -13,822.0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4,000.00 270,908.95 340,327.54 133,274.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400.00 2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000.00 270,908.95 341,727.54 153,274.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4,110.00 174,190.00 254,834.00 129,060.7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331.76 9,581.25 8,312.65 5,397.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64.20 17,389.63 9,051.54 4,898.7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205.97 201,160.87 272,198.18 139,356.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205.97 69,748.08 69,529.36 13,917.55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39.99 36,154.60 36,275.26 13,186.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7,535.46 71,380.86 35,105.60 21,919.00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5,695.46 107,535.46 71,380.86 35,105.60
二、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及指标分析
(一)发行人资产结构分析
表:近三年发行人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34,277.80 17.25 87,121.87 11.81 71,099.99 10.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113.64 13.25 95,000.00 12.88 20,000.00 2.85
应收票据 - - - - 370.76 0.05
应收账款 16,522.21 2.12 19,927.01 2.70 11,717.15 1.67
预付款项 1,771.39 0.23 906.46 0.12 213.46 0.03
其他应收款 736.36 0.09 739.93 0.10 766.1 0.11
存货 23,134.94 2.97 23,112.56 3.13 377.04 0.05
合同资产 34,517.72 4.43 34,959.34 4.74 39,694.47 5.65
其他流动资产 13,553.60 1.74 1,723.83 0.23 2,903.73 0.41
流动资产合计 327,627.65 42.09 263,490.99 35.72 147,142.70 20.96
科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收款 - - - - - -
固定资产 391,221.89 50.26 372,931.58 50.56 447,182.25 63.70
在建工程 6,037.99 0.78 30,271.64 4.10 26,531.85 3.78
使用权资产 35,678.42 4.58 41,257.52 5.59 45,369.25 6.46
无形资产 3,076.09 0.40 3,243.75 0.44 3,080.39 0.44
商誉 - - 14,380.99 1.95 14,778.14 2.11
长期待摊费用 112.18 0.01 250.68 0.03 3,723.00 0.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3.47 0.07 512.13 0.07 685.4 0.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047.14 1.80 11,296.43 1.53 13,515.93 1.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0,697.18 57.91 474,144.71 64.28 554,866.22 79.04
资产总计 778,324.83 100.00 737,635.70 100.00 702,008.91 100.00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分别为702,008.91万元、737,635.70万元和778,324.83万元。从资产构成来看,发行人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
近三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47,142.70万元、263,490.99万元和327,627.6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96%、35.72%和42.09%,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等构成。近三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54,866.22万元、474,144.71万元和450,697.1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9.04%、64.28%和57.91%,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使用权资产等构成。
1、货币资金
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1,099.99万元、87,121.87万元和134,277.8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13%、11.81%和17.25%。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16,021.88万元,增幅22.53%,主要系经营业绩增加导致的现金收入增加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47,155.93万元,增幅54.1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持续优化债务结构,债务偿还规模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20,000.00万元、95,000.00万元和103,113.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5%、12.88%和13.25%。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其持有的结构性存款。2024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75,000.00万元,增幅375.00%,主要系期末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8,113.64万元,增幅8.54%,主要系期末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717.15万元、19,927.01万元和16,522.2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7%、2.70%和2.12%,占比较小且账龄主要集中在0-6个月。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23
年末增加8,209.86万元,增幅70.07%,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减少3,404.80万
元,降幅17.09%,主要系回款情况较好所致。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0-6个月(含) 16,541.03 19,586.35 10,653.99
7-12个月(含) 4.75 53.13 1,205.20
1年以内小计 16,545.78 19,639.48 11,859.20
1-2年 - 321.68 -
2-3年 47.01 - -
3-4年 - - 1.10
4-5年 - 1.10 23.63
5年以上 40.04 38.94 15.31
账面余额小计 16,632.83 20,001.20 11,899.23
坏账准备 110.62 74.19 182.08
账面价值 16,522.21 19,927.01 11,717.15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2.45 12.45 7.70 7.70 8.83 8.8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620.38 98.17 19,993.50 66.49 11,890.41 173.25
合计 16,632.83 110.62 20,001.20 74.19 11,899.24 182.08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前5名余额合计为15,823.67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95.77%。
4、预付款项
近三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213.46万元、906.46万元和1,771.3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3%、0.12%和0.23%。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增加693.00万元,增幅324.65%,主要系发行人预付电费金额增加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增加864.93万元,增幅95.42%,主要系发行人2025年业务量上升预付电费增加所致。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2025年末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占预付款项的比例为99.54%。
5、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766.10万元、739.93万元和736.3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1%、0.10%和0.09%,占比较小,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
6、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903.73万元、1,723.83万元和13,553.6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41%、0.23%和1.74%,占比较小。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11,829.77万元,增幅686.25%,主要系发行人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所致。
7、合同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9,694.47万元、34,959.34万元和34,517.7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5%、4.74%和4.43%,发行人合同资产系为客户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但尚未对账确认(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款项。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减少4,735.13万元,降幅11.93%。2025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减少441.62万元,降幅1.26%。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4,517.72 - 34,959.34 - 39,694.47 -
合计 34,517.72 - 34,959.34 - 39,694.47 -
8、固定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47,182.25万元、372,931.58万元和391,221.8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70%、50.56%和50.26%。2024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减少74,250.67万元,降幅16.60%。2025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增加18,290.31万元,增幅4.90%,主要系房屋及建筑物和专用设备增加所致。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和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单位:年、%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5.00 2.38-4.75
专用设备 5-15 5.00 6.33-19.00
运输设备 5 5.00 19
其他设备 5 5.00 19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由专用设备构成,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中专用设备资产原值67.55亿元,账面价值32.79亿元。发行人固定资产中专用设备主要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包括UPS、柴油发电机等电气系统、精密空调、冷却塔等制冷系统。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表:近三年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一、账面原值
其中:房屋建筑物 70,553.72 41,791.94 19,247.25
专用设备 675,505.32 624,282.85 664,459.12
运输设备 608.97 609.19 905.71
通用设备 3,068.90 2,876.50 2,014.00
小计 749,736.91 669,560.48 686,626.08
二、累计折旧
其中:房屋建筑物 7,943.50 5,969.06 4,933.57
专用设备 335,963.71 279,065.44 229,846.70
运输设备 448.62 399.06 609.88
通用设备 2,567.38 2,011.45 1,487.80
小计 346,923.22 287,445.02 236,877.95
三、账面价值
其中:房屋建筑物 62,610.22 35,822.88 14,313.69
专用设备 327,949.82 335,855.90 432,046.54
运输设备 160.34 210.13 295.83
通用设备 501.51 865.05 526.20
小计 391,221.89 372,753.96 447,182.25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由发行人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持有产权,发行人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进行365×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运行和运维管理,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处于有效安全的工作状态,保障用户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并按照服务器所使用机柜上电数量收取服务器托管服务费。
9、在建工程
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26,531.85万元、30,271.64万元和6,037.9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8%、4.10%和0.78%。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3,739.79万元,增幅14.10%,主要系廊坊项目投入增加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24,233.65万元,降幅80.05%,主要系在建工程逐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表:2025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廊坊项目 - 29,663.96
云创柴发项目 5,100.93 -
零星建造项目 937.06 607.68
合计 6,037.99 30,271.64
截至2025年末,公司重要在建工程廊坊项目(廊坊项目)已完工。
10、使用权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5,369.25万元、41,257.52万元和35,678.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6%和5.59%和4.58%。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减少4,111.73万元,降幅9.06%。2025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减少5,579.10万元,降幅13.52%。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35,678.42 40,426.02 43,706.27
专用设备 - 831.49 1,662.99
合计 35,678.42 41,257.52 45,369.25
11、商誉
近三年末,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14,778.14万元、14,380.99万元和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1%、1.95%和0%。2024年末,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减少397.15万元,降幅2.69%,变化较小。2025年末,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减少14,380.99万元,降幅100%,主要系计提商誉减值所致。
12、长期待摊费用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3,723.00万元、250.68万元和112.1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53%、0.03%和0.01%。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减少3,472.32万元,降幅93.27%,主要系发行人部分云业务合作项目到期,一次性转入损益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减少138.50万元,降幅55.25%,主要系装修费等长期待摊费用正常摊销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3,515.93万元、11,296.43万元和14,047.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3%、1.53%和1.80%,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押金及保证金等。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减少2,219.50万元,降幅16.42%。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增加2,750.71万元,增幅24.35%。
(二)发行人负债结构分析
表:近三年发行人主要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76,044.42 17.05 102,066.66 24.60 131,377.00 33.81
应付账款 27,690.03 6.21 41,511.57 10.01 34,322.25 8.83
应付票据 17,694.11 3.97 787.91 0.19 - -
合同负债 25,771.04 5.78 17,214.03 4.15 579.15 0.15
应付职工薪酬 2,472.94 0.55 1,991.63 0.48 1,845.03 0.47
应交税费 5,720.23 1.28 4,097.05 0.99 2,777.51 0.71
其他应付款 203.47 0.05 191.21 0.05 4,556.15 1.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390.08 1.66 28,199.76 6.80 39,205.19 10.09
其他流动负债 80,610.44 18.08 0.06 0.00 75.22 0.02
流动负债合计 243,596.76 54.62 196,059.88 47.26 214,737.50 55.26
长期借款 29,510.00 6.62 87,414.34 21.07 114,161.43 29.38
应付债券 129,839.27 29.11 79,872.40 19.25 - -
租赁负债 39,458.07 8.85 41,636.72 10.04 44,986.89 11.58
长期应付款 - - 8,750.00 2.11 13,750.00 3.54
预计负债 2,600.00 0.58 600.00 0.14 - -
科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递延收益 949.10 0.21 494.82 0.12 973.46 0.2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2,356.44 45.38 218,768.28 52.74 173,871.78 44.74
负债合计 445,953.20 100.00 414,828.16 100.00 388,609.28 100.00
近三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388,609.28万元、414,828.16万元和445,953.20万元。
近三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14,737.50万元、196,059.88万元和243,596.7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26%、47.26%和54.62%,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近三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73,871.78万元、218,768.28万元和202,356.4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74%、52.74%和45.38%,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租赁负债等构成。
1、短期借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31,377.00万元、102,066.66万元和76,044.4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81%、24.60%和17.05%,变动幅度不大。发行人短期借款类型为信用借款。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信用借款 76,044.42 102,066.66 131,377.00
未到期应付利息 - - -
合计 76,044.42 102,066.66 131,377.00
2、应付账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4,322.25万元、41,511.57万元和27,690.0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3%、10.01%和6.21%。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为工程费、材料设备费、电费及租赁费。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7189.32万元,增幅20.95%。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13,821.54万元,降幅33.30%,主要系优化付款结算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部分款项所致。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工程及材料设备 24,662.07 38,674.83 30,649.85
电费及租赁费 1,386.95 1,515.20 1,170.09
其他 1,641.01 1,321.54 2,502.31
合计 27,690.03 41,511.57 34,322.25
3、合同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579.15万元、17,214.03万元和25,771.0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5%、4.15%和5.78%。发行人合同负债主要为代建数据中心预收款。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账面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16,634.88万元,增幅2872.29%,主要系收到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部分代建预收款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账面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8,557.01万元,增幅49.71%,主要系收到部分项目代建预收款所致。
4、应交税费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2,777.51万元、4,097.05万元和5,720.2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71%、0.99%和1.28%。2024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账面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1,319.54万元,增幅47.51%,主要系发行人经营业绩增加,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账面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1,623.18万元,增幅39.62%,主要系随着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此外,应税收入的增长使得可抵扣进项税逐步消化,综合影响导致应交增值税以及所得税增加。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企业所得税 4,937.84 3,475.23 2,692.54
增值税 711.02 554.11 65.95
资源税 10.00 5.53 4.77
印花税 26.00 13.25 -
房产税 3.42 2.29 3.42
土地使用税 0.05 1.58 0.05
个人所得税 31.91 45.07 10.78
合计 5,720.23 4,097.05 2,777.51
5、其他应付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4,556.15万元、191.21万元和203.4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7%、0.05%和0.05%,占比较小。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其他公司往来款等。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39,205.19万元、28,199.76万元和7,390.0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9%、6.80%和1.66%。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11,005.43万元,降幅28.07%。2025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20,809.68万元,降幅73.79%,主要系公司按期偿还到期的往年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40.00 15,913.22 29,844.7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5,011.99 5,018.38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4,902.52 5,335.09 4,158.72
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18.32 83.35 183.35
应付债券应付利息 2,229.24 1,856.11 -
合计 7,390.08 28,199.76 39,205.19
7、其他流动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75.22万元、0.06万元和80,610.4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2%、0.00%和18.08%。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余额较 2024年末增加 80,610.38万元,增幅134350633.33%,主要系发行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8、长期借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14,161.43万元、87,414.34万元和29,51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38%、21.07%和6.62%。发行人长期借款主要为质押、保证和信用借款。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57,904.34万元,降幅66.24%,主要系公司主动归还部分长期借款,调整负债结构所致。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质押及保证借款 - 20,870.81 82,379.88
抵押及保证借款 - - -
保证借款 - 45,516.75 59,626.30
信用借款 29,750.00 36,940.00 2,000.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0.00 15,913.22 29,844.75
合计 29,510.00 87,414.34 114,161.43
9、应付债券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0万元、79,872.40万元和129,839.2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9.25%和29.11%。2024年末应付债券余额增加主要系当年发行的24沪数据港MTN001(科创票据)和24沪数据港MTN002(科创票据),发行金额合计8亿元。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49,966.87万元,增幅62.56%,主要系2025年发行的25数港K1,发行金额合计5亿元。
10、租赁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44,986.89万元、41,636.72万元和39,458.0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58%、10.04%和8.85%,变化不大。
11、长期应付款
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3,750.00万元、8,750.00万元和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4%、2.11%和0.00%。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8,750.00万元,降幅100.00%,主要系发行人归还融资租赁借款所致。
12、预计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万元、600.00万元和2,60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0.14%和0.58%。2024年末,发行人预计负债余额较2023年增加600.00万元,主要系预计租赁拆除费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预计负债余额较2024年增加2,000.00万元,增幅333.33%,主要系机房弃置预计租赁拆除费所致。
13、递延收益
近三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973.46万元、494.82万元和949.1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5%、0.12%和0.21%。发行人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较2023年减少478.64万元,降幅49.17%,主要系发行人递延收益正常摊销结转损益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较2024年增加454.28万元,增幅91.81%,主要系发行人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所致。
(三)发行人股东权益结构分析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71,837.70 21.61 59,864.75 18.55 46,049.81 14.69
资本公积 154,107.52 46.37 166,080.47 51.45 178,495.64 56.95
盈余公积 6,405.39 1.93 5,898.79 1.83 5,444.95 1.74
未分配利润 99,674.33 29.99 90,605.50 28.07 83,007.11 26.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32,024.94 99.90 322,449.51 99.89 312,997.50 99.87
少数股东权益 346.69 0.10 358.02 0.11 402.13 0.13
股东权益合计 332,371.62 100.00 322,807.54 100.00 313,399.64 100.00
近三年末,发行人股东权益合计分别为313,399.64万元、322,807.54万元和332,371.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分别为312,997.50万元、322,449.51万元和332,024.94万元,整体较为稳定。
1、股本
近三年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46,049.81万元、59,864.75万元和71,837.70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14.69%、18.55%和21.61%。2024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共计转增股本138,149,423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598,647,499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864.7499万元。2025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共计转增股本119,729,50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718,376,999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8,376,999元。
2、资本公积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78,495.64万元、166,080.47万元和154,107.5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6.95%、51.45%和46.37%。公司资本公积为股本溢价。2024年末较2023年末资本公积减少12,415.17万元,主要系转增股本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资本公积减少11,972.95万元,主要系转增股本所致。
3、未分配利润
近三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83,007.11万元、90,605.50万元和99,674.33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6.49%、28.07%和29.99%,主要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支付股利及提取盈余公积后的滚存。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公司偿债能力情况表
项目 2025年末/度 2024年末/度 2023年末/度
流动比率 1.34 1.34 0.69
速动比率 1.25 1.23 0.68
资产负债率(%) 57.30 56.24 55.36
EBITDA(万元) 102,688.61 105,469.33 105,156.8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0.51 9.61 7.26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见附录。
1、短期偿债能力
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9、1.34和1.34,速动比率分别为0.68、1.23和1.25。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发行人近年来不断加大数据中心投资,而数据中心基础服务业属于重资产业务,公司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和供应商信用满足投资资金需求,导致公司银行借款和应付账款金额较高,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因此相对较低。
2、长期偿债能力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36%、56.24%和57.30%。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呈波动上升趋势;近三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7.26、9.61和10.52,处于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五)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表:公司盈利能力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172,083.20 172,050.92 154,213.35
营业成本 107,445.91 118,717.21 109,525.85
销售费用 521.58 437.67 259.66
管理费用 6,741.27 7,465.63 6,874.66
研发费用 9,535.94 8,757.06 7,371.00
财务费用 8,871.16 9,887.57 13,195.94
其他收益 536.87 847.26 2,732.08
投资收益 1,495.59 828.56 409.93
营业利润 22,514.42 19,215.75 16,500.56
利润总额 22,516.57 19,221.25 16,630.56
净利润 13,862.38 13,174.69 12,296.20
营业毛利率 37.56 31.00 28.98
净资产收益率 4.24 4.15 4.00
总资产收益率 1.83 1.83 1.7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见附录。
1、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分析
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分析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润等结构分析”。
2、期间费用分析
表: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收入占比
销售费用 521.58 0.30 437.67 0.25 259.66 0.17
管理费用 6,741.27 3.92 7,465.63 4.34 6,874.66 4.46
研发费用 9,535.94 5.54 8,757.06 5.09 7,371.00 4.78
财务费用 8,871.16 5.16 9,887.57 5.75 13,195.94 8.56
合计 25,669.95 14.92 26,547.93 15.43 27,701.26 17.96
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27,701.26万元、26,547.93万元和25,669.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96%、15.43%和14.92%。
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为工资薪酬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近三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259.66万元、437.67万元和521.5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7%、0.25%和0.30%,占比较低。
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为工资薪酬、咨询服务费和租赁费等费用。近三年,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6,874.66万元、7,465.63万元和6,741.2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6%、4.34%和3.92%,波动幅度较小。
近三年,发行人持续加大了自身核心技术研发投入,设立多个重点技术改进项目,为数据中心高效稳定运行和绿色节能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为179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达27.33%。近三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7,371.00万元、8,757.06万元和9,535.9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8%、5.09%和5.54%。2024年,发行人研发投入较2023年增加1,386.06万元,增幅18.80%。2024年,发行人共申请并获得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55项,累计获得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732项。2025年,发行人研发投入较2024年增加778.88万元,增幅8.89%。2025年,发行人共申请并获得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75项(含发明专利6项),累计获得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807项。
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费用。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13,195.94万元、9,887.57万元和8,871.1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6%、5.75%和5.16%,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融资规模扩大,支出的利息费用也相应增加。
3、其他收益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2,732.08万元、847.26万元和536.87万元,发行人其他收益主要系与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国产基础软件基地数据托管服务平台等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
4、资产收益率
近三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00%、4.15%和4.24%;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70%、1.83%和1.83%,整体呈上升趋势。由于发行人各数据中心项目存在一定的达产期,在短期内无法产生及达到满负荷运营时的经济效益,随着发行人已经投入运营的数据中心机柜逐步上电,产能逐步释放,发行人的总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将进一步提高。
(六)发行人运营能力分析
表:公司运营效率情况表
单位:次/年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 0.23 0.24 0.21
存货周转率 4.65 10.11 118.92
应收账款周转率 9.44 10.87 15.08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见附录。
近三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1、0.24和0.2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8.92、10.11和4.65,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08、10.87和9.44。2024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报告期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合作模式变更,原计入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等资产转入存货,存货余额大幅增加所致。
总体来看,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低,存货周转率及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IDC为重资产行业,总资产周转率处于较低水平,符合行业特征。
(七)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表:近三年公司现金流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208,541.23 208,970.46 180,139.00
现金流出小计 83,453.14 83,020.58 60,779.8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25,088.10 125,949.88 119,359.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416,715.51 180,269.03 137,116.99
现金流出小计 509,728.61 278,391.87 178,659.14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93,013.10 -98,122.85 -41,542.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270,908.95 341,727.54 184,794.73
现金流出小计 271,549.57 353,532.61 237,102.52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40.62 -11,805.07 -52,307.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434.38 16,021.96 25,509.23
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80,139.00万元、208,970.46万元和208,541.2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60,779.84万元、83,020.58万元和83,453.14万元,发行人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359.16万元、125,949.88万元和125,088.10万元,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增加6,590.72万元,增幅5.52%。2025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减少861.78万元,降幅0.68%。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37,116.99万元、180,269.03万元和416,715.51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178,659.14万元、278,391.87万元和509,728.61万元,发行人产生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41,542.15万元、-98,122.85万元和-93,013.10万元。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主要投向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河北廊坊项目等。2024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减少56,580.70万元,降幅136.20%,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结构性存款支出增加所致。2025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增加5,109.75万元,增幅5.21%,变动幅度较小。
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84,794.73万元、341,727.54万元和270,908.95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37,102.52万元、353,532.61万元和271,549.57万元,发行人产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07.78万元、-11,805.07万元和-640.62万元。202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增加40,502.71万元,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5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增加11,164.45万元,增幅94.57%,主要系发行人持续优化债务结构,债务偿还规模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315,750.00万元,有息债务构成情况、期限结构和担保结构如下:
表:截至2025年末有息债务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76,000.00 24.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有息部分) 240.00 0.08
短期应付债券 80,000.00 25.34
长期借款 29,510.00 9.35
应付债券 130,000.00 41.17
合计 315,750.00 100.00
表:截至2025年末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156,240.00 49.48
1年以上 159,510.00 50.52
合计 315,750.00 100.00
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金额 占比
信用借款 315,750.00 100.00
质押及保证借款 - -
保证借款 - -
抵押借款 - -
合计 315,750.00 100.00
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贷款机构 贷款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11,800.00 2024/8/30 2027/8/29 信用
建设银行 14,000.00 2025/9/12 2026/9/11 信用
江苏银行 15,000.00 2025/9/17 2026/3/16 信用
厦门国际银行 10,000.00 2025/6/5 2026/6/5 信用
南京银行 5,000.00 2025/10/27 2026/10/27 信用
上海银行 17,950.00 2024/11/6 2027/11/6 信用
上海银行 3,000.00 2025/6/12 2026/6/12 信用
浦发银行 15,000.00 2025/9/9 2026/9/8 信用
工商银行 9,000.00 2025/3/28 2026/3/27 信用
农商行 1,000.00 2025/12/18 2026/12/17 信用
农商行 4,000.00 2025/12/11 2026/12/10 信用
24沪数据港MTN001(科创票据) 40,000.00 2024/1/11 2027/1/11 信用
24沪数据港MTN002(科创票据) 40,000.00 2024/4/19 2029/4/19 信用
25沪数据港SCP002(科创债) 50,000.00 2025/6/17 2026/2/6 信用
25沪数据港SCP003(科创债) 30,000.00 2025/9/23 2026/6/18 信用
25数港K1(公司债) 50,000.00 2025/8/15 2030/8/15 信用
合计 315,75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有息债务不存在逾期或违约的情况。
(二)发行人存续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存续债券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存续债券
单位:亿元、%
发起机构 证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当前余额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4沪数据港MTN001 2024-01-11 2027-01-11 2.88 4.00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4沪数据港MTN002 2024-04-19 2029-04-19 2.65 4.00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5数港K1 2025-08-15 2030-08-15 1.99 5.00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5沪数据港SCP003(科创票据) 2025-09-23 2026-06-18 1.79 3.00
合计 / / / 16.00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发行人子公司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五、(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3、发行人联营及合营企业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联营及合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表: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参股股东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政府指导价格或行业协会推荐价格;(2)若无上述指导价格或推荐价格,或上述指导价格或推荐价格高于相应的市场价格,则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3)若无相应的市场价格,则由提供方按照有关成本加公平合理利润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近一年,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2025年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金额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水电费结算 协议价 122.64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协议价 68.13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水电费结算 协议价 10.00
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协议价 53.93
合计 254.70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近一年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金额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 协议价 6.04
合计 6.04
3、关联租赁情况
表:近一年发行人作为承租方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2025年
当期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992.46 25.07 -
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472.26 11.93 2,454.10
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 340.28 27.68 596.00
合计 1,805.00 64.68 3,050.10
4、关联担保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表:近一年发行人重要关联方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5年末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60
其他应收款 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56.46
其他应收款 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 130.85
应付账款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80.61
预付账款 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0.18
预付账款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0.78
其他应付款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9.50
租赁负债 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2,454.10
租赁负债 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 929.45
五、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合并范围外的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要承诺
1、承租人已承诺但尚未开始的租赁及财务影响
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发行人作为承租人已承诺但尚未开始的租赁的未来潜在现金流出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目 年末余额
未折现租赁付款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1年 5,258,889.96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2年 5,258,889.96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3年 5,273,298.12
以后年度 11,061,803.52
合计 26,852,881.56
2、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无。
(四)其他或有事项
无。
六、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使用权受限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合计15,721.55万元,占当期末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为2.02%,占当期末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为4.73%,如下表所示:
表:近一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5,721.55 票据保证金
合计 15,721.55
七、发行人持有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持有重要衍生产品。
八、发行人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持有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九、发行人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重要境外投资。
十、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情况及相关融资计划
除本次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外,发行人暂无相关融资计划。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发行人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1)发行人独立董事变动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解聘独立董事并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决定解聘梅向荣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免去其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聘任丁绍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发行人取消监事会
2025年11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近一年以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发行人未发生其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规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间接债务融资能力强。近三年,公司均已按期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总额147.9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0.57亿元,尚余授信额度137.33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授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 建设银行 40,000 25,800 14,200
2 北京银行 160,000 - 160,000
3 交通银行 30,000 - 30,000
4 浦发银行 60,000 15,000 45,000
5 农业银行 20,000 - 20,000
6 中国银行 30,000 - 30,000
7 工商银行 15,000 9,000 6,000
8 广发银行 25,000 - 25,000
9 杭州银行 140,000 - 140,000
10 民生银行 160,000 - 160,000
11 宁波银行 250,000 - 250,000
12 厦门国际银行 37,000 10,000 27,000
13 邮储银行 20,000 - 20,000
14 南京银行 30,000 5,000 25,000
15 招商银行 10,000 - 10,000
16 上海银行 100,000 20,950 79,050
17 华夏银行 10,000 - 10,000
18 江苏银行 30,000 15,000 15,000
19 兴业银行 30,000 - 30,000
20 浙商银行 30,000 - 30,000
21 中信银行 42,000 - 42,000
22 渤海银行 50,000 - 50,000
23 恒丰银行 40,000 - 40,000
24 平安银行 100,000 - 100,000
25 农商行 20,000 5,000 15,000
合计 1,479,000 105,750 1,373,250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
三、发行人债券发行及偿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债券金额合计16亿元,无不良信用记录。
表:发行人债券存续情况明细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证券类别 起息日 到期日 票面利率 当前余额 主承销商
24沪数据港MTN001 中期票据 2024-01-11 2027-01-11 2.88 4.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沪数据港MTN002 中期票据 2024-04-19 2029-04-19 2.65 4.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数港K1 公司债 2025-08-15 2030-08-15 1.99 5.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沪数据港SCP003(科创票据)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9-23 2026-06-18 1.79 3.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信用增进。
第九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超短期融资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在境内发生的销售金融商品,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交易属于应税交易。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对超短期融资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公司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于何时决定对有关超短期融资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何种水平的税率。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超短期融资券而书立转让书据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超短期融资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以上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实现其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
本次债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臆凯
职位: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601室
联系电话:021-31762189
传真:021-66316293
电子邮箱:yikai.wang@athub.com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该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标准和内容、管理和实施部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定了详尽的规定。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报告董事会,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制度规定在遇到重大事项或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对外公布前述信息,并及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制度完善了发行人在公开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部门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准备监管机构或发行场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则和要求;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及时将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并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
二、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1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当期文件。
三、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四、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变更;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公司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公司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公司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公司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五、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公司将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司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公司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公司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司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六、发行结果信息披露
公司或簿记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期限、价格等信息。
七、其他事项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
如果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安排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1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发行人申请或被申请预重整);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如召集人书面同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于书面回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如召集人不同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书面回复不同意的理由。)
(六)【提议渠道】详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受托管理人。
第十三章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四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50%】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方案的同意征集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1.1宽限期条款
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5bps)计算应付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兑付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同时下一计息期(如有)起算日应从足额偿付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起算,终止日不变。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的约定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责任和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如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发行的有关机构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名称: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601室
法定代表人:孙中峰
联系电话:021-31762189
传真:021-66316293
联系人:王臆凯
邮政编码:200072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联席主承销商(如有):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可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以下无正文)
附录
附录1:有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所有者权益总额=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2、净利润=母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归属少数股东净利润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流净额/流动负债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100%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10、净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11、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1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13、净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14、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15、净利润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16、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