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品种 中期票据
注册金额: 人民币15.00亿元
发行规模: 人民币15.00亿元
发行期限: 15年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受托管理人: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未聘请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企业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人监督。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自愿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重要提示 ....................................................................................................................... 6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6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11
三、募集资金用途相关提示............................................................................... 13
四、科技创新债相关提示................................................................................... 13
第一章 释义 ............................................................................................................... 14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7
一、投资风险....................................................................................................... 17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7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25
一、主要发行条款............................................................................................... 25
二、发行安排....................................................................................................... 26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用途 ........................................................................................... 28
一、募集资金运用............................................................................................... 28
二、募集资金管理............................................................................................... 33
三、发行人承诺................................................................................................... 33
四、偿债保障计划............................................................................................... 34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基本情况....................................................................................................... 3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36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8
四、发行人独立性............................................................................................... 40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1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47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55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58
九、在建项目与未来投资计划........................................................................... 73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74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75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 94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审计等情况........................................................... 94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 98
三、发行人重大会计科目分析和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106
四、有息债务情况............................................................................................. 122
五、关联交易情况............................................................................................. 123
六、或有事项及其他事项说明......................................................................... 127
七、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及其他受限制资产情况......................................... 128
八、衍生产品、重大理财投资产品及海外投资情况..................................... 129
九、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129
第七章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30
一、发行人授信情况......................................................................................... 130
二、违约情况..................................................................................................... 130
三、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 131
四、其他说明事项............................................................................................. 131
第八章 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 132
第九章 税项 ............................................................................................................. 133
一、增值税......................................................................................................... 133
二、所得税......................................................................................................... 133
三、印花税......................................................................................................... 133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 135
一、置换............................................................................................................. 135
二、同意征集机制............................................................................................. 135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 139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139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143
三、定期财务报告披露安排............................................................................. 143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143
五、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事项............................................................. 145
六、其他............................................................................................................. 145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 147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147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147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147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150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152
六、其他............................................................................................................. 153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 155
第十四章 投资者保护条款 ..................................................................................... 156
第十五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157
一、违约事件..................................................................................................... 157
二、违约责任..................................................................................................... 157
三、发行人义务................................................................................................. 157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157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158
六、处置措施..................................................................................................... 158
七、不可抗力..................................................................................................... 159
八、争议解决机制............................................................................................. 159
九、弃权............................................................................................................. 159
第十六章 发行有关机构 ......................................................................................... 161
一、发行人......................................................................................................... 161
二、主承销商及存续期管理的机构................................................................. 161
三、律师事务所................................................................................................. 161
四、会计师事务所............................................................................................. 161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162
六、技术支持机构............................................................................................. 162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 163
一、备查文件..................................................................................................... 163
二、查询地址..................................................................................................... 163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1,323.38万元、354,110.66万元和412,537.2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9,369.45万元、37,070.86万元和7,382.57万元,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及公司战略投入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呈现下滑趋势。具体而言,一方面系受下游电池行业影响,锂电池隔膜产品阶段性竞争加剧导致主要产品价格有所下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从而影响了整体盈利水平;另一方面,为持续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持续推进多个锂电池隔膜生产基地建设,使得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利息支出金额有所增长。尽管发行人作为锂电池隔膜行业头部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客户基础及全球化产能布局,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若未来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盈利水平仍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受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高景气度驱动,同行业主要公司纷纷进行大规模产能扩张。为抢占市场份额,行业内的价格竞争激烈。尽管自2025年8月以来,行业头部企业形成“反内卷”共识并推动产品价格企稳回升,但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在经历高速增长后,未来增速存在逐步放缓的可能。若未来新增产能持续投放而下游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行业可能再度陷入激烈价格竞争,对公司产品价格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路线变革及产品迭代风险
锂离子电池技术处于持续演进中,以全固态电池为代表的新一代电池技术快速发展,其采用固态电解质替代传统隔膜与电解液,虽尚未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但若未来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落地,将对现有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构成潜在的替代风险。
与此同时,下游电池技术的快速迭代,公司需持续进行生产工艺革新、核心制造设备迭代升级及产线改造,相关资本开支与研发投入较高,并存在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此外,隔膜产品需通过下游电池厂商严苛的认证,并且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且下游客户会随电池技术升级持续更新认证要求;若公司未能紧跟下游技术迭代节奏、无法及时通过持续迭代技术并实现批量供货,将面临市场份额被挤压的风险。
公司作为隔膜行业领先者,已前瞻性地布局固态电池关键材料,通过自主研发及参股公司,在氧化物、硫化物固态电解质及刚性骨架膜等领域进行了技术储备,并向头部客户送样验证;同时,公司持续对各基地开展技术改造与工艺优化,确保核心设备性能及产品一致性保持行业先进水平。然而,固态电池技术路线尚未定型,产业化进程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或研发成果无法及时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可能面临现有产品被新技术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近一年来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和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涉及MQ.7(重要事项)的情形,具体如下:
1、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1)2025年,发行人因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增加注册资本发行人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6,232,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232,500股,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1,891,639股增加至1,348,124,139股。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5-2026年度,发行人因回购注销股份而减少注册资本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计划于2023年1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413,5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2,413,500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6年1月21日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共计2,413,5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79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48,124,139股变更为1,345,710,639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
发行人触发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所列重大事项中的“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发行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未来审计需要等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公司内部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通过邀请选聘方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3、发行人取消监事会
发行人触发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所列重大事项中的“企业2/3以上监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前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4、2025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下滑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分别为 82,373.47万元、40,650.57万元和8,969.0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9,369.45万元、37,070.86万元和7,382.57万元,利润水平呈现下滑趋势,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影响整体盈利水平,同时为拓展全球产能布局,公司加速推进海外锂电池隔膜生产基地建设,相关投入导致当期成本及费用显著增加所致。
2025年第四季度,随着下游需求增长,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价格企稳。2026年度,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推进各项业务进展,稳健经营,持续推进海外产能投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积极施行控本增效措施,有望全面改善经营业绩。
5、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经办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
(1)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经办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
发行人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出具。2025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华兴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确认,上述行政处罚涉及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过发行人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华兴所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上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使用上述审计报告进行本次科技创新债券的注册、备案、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构成法律障碍。
(2)2025年度审计报告经办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
发行人2025年审计报告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出具。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23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容诚所因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年报审计事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容诚会计所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相关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诫勉谈话。2024年8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容诚所及刘迪、潘新华、高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2025年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容诚所及郁向军、万文娟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5年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容诚所及陈莲、崔芳林、陈凯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2025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容诚所给予责令改正,对林炎临、周起予、吴乐霖给予警告的决定;2026年1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容诚所及林炎临、周起予、吴乐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核查,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容诚所的签字会计师非前述自律处分等相关当事人,容诚所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上述自律处分对发行人使用上述审计报告进行本次科技创新债券的注册、备案、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构成法律障碍。
6、发行人经办律师事务所受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所”)为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经办律所。2023年9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君合所及石铁军、刘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君合所在为某公司2023年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对发行前提交备案的《期后事项说明》履行内核程序;2)法律意见书内容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的编制要求,未对个别事项发表明确意见;3)对发行人的受限资产等进行的核查验证不够充分;4)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未标明页码,未由律所指派的律师签名,未加盖律所公章;因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2024年12月11日决定对君合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君合所对发行人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注册发行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质量,不会对发行人及其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7、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的提示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1,241,234.47万元,较2024年末增加258,259.93万元,占2024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5.90%,超过了20.00%。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增加较快,主要系发行人因经营需要,通过银行等新增长期借款较多所致,系发行人正常的业务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2023年7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被给予行政监管措施
发行人于2021年8月31日签订重大销售协议,在该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错漏。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 5 号,下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陈秀峰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熙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2023年7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秀峰、沈熙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3号)。
收到警示函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表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特别议案包括: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3.聘请、解聘、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二)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聘请受托管理人。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募集说明书“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
2、本募集说明书“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章/二、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三、募集资金用途相关提示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等,募集资金最终将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四、科技创新债相关提示
发行人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且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568”,符合中市协发〔2025〕86号文件关于对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规定的情形1及情形3的相关要求。
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具体信息为发行人供应链核心信息,基于保护商业秘密及竞争敏感性考虑,发行人未披露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名称等相关信息,简化披露相关内容不会对本期债券产生不利影响。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星源材质/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易达电子 指深圳市富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合肥星源 指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常州星源 指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星源 指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通星源材质 指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佛山星源材质 指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IPO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务融资工具 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注册总额度 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最高待偿还余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期中期票据/本期债券/本期科技创新债券 指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15亿元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公司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并向投资者披露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提交的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集中簿记建档 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若有)等相关方,通过统一使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所有簿记建档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电子化处理的发行方式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共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各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持有人会议 指在出现应急事件后,投资者为了维护债权利益而召开的会议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节假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元 指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基膜 指通常由聚乙烯或聚丙烯等聚合物制成的初始材料层,并经过各种加工步骤以获得用于电池的所需性能。
干法 指一种无溶剂的物理成孔技术,通过熔化聚丙烯或聚乙烯等原材料来实现
干法隔膜 指一种采用干法制造工艺生产的电池隔膜
干法单拉技术 指一种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方法,涉及将聚丙烯等原材料制成均匀熔体挤出,然后将其铸造成基膜
湿法 指一种使用溶剂溶解聚合物的化学微孔形成技术
湿法隔膜 指一种使用溶剂基制造工艺生产的电池隔膜
涂覆隔膜 指一种在表面涂有额外层或涂层的电池隔膜
功能膜 指一种电池隔膜,不但具有分隔正极和负极以防止短路的基本功能,还具有提升电池性能的额外功能。
固态电解质膜 指固态电池的关键组件,旨在取代传统的液体电解质
弗若斯特沙利文 指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比亚迪 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中创新航 指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宁德时代 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国轩高科 指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LG化学 指LG Chem,Ltd,发行人客户
三星SDI 指 Samsung SDI Co., Ltd.,发行人客户
欣旺达 指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正极 指电池放电时锂离子和电子的来源,其材料(如磷酸铁锂、三元材料)决定了电池的能量密度和电压
负极 指电池充电时储存锂离子的场所,通常由石墨等碳材料制成,是锂离子嵌入和脱出的主体
隔膜 指一层具有微孔结构的绝缘薄膜,置于正负极之间,用以防止短路并允许锂离子自由通过
电解液 指电池中离子传输的载体,是一种溶解了锂盐的有机溶剂,在正负极之间传导锂离子
挤出 指物料通过挤出机料筒和螺杆间的作用,边受热塑化,边被螺杆向前推送,连续通过机头而制成各种截面制品或半制品的一种加工方法
流延 指制取薄膜的一种方法,先将液态树脂、树脂溶液或分散体流布在运动的载体(一般为金属带)上,随后用适当方法将其熟化,最后即可从载体上剥取薄膜
拉伸 指使高聚物中的高分子链沿外作用力方向进行取向排列,从而达到改善高聚物结构和力学性能的一种方法。拉伸可分为单向拉伸和双向拉伸两种,前者使高分子链沿一个方向进行取向排列,后者使高分子链沿平面进行取向排列
孔径/孔径分布 指多孔固体中孔道的形状和大小,通常视作圆形而以其半径来表示孔的大小,一般将这些孔按尺寸大小分为三类:孔径≤2nm为微孔,孔径在2-50nm范围为中孔,孔径≥50nm为大孔,孔径分布常与吸附剂的吸附能力和催化剂的活性有关
孔隙率 指散粒状材料表观体积中,材料内部的孔隙占总体积的比例,是影响多孔介质内流体传输性能的重要参数
表征 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对物质进行化学性质的分析、测试或鉴定,并阐明物质的化学特性,所表征的特性包括元素组成(化学成分)、元素的化学环境(成键情况)、材料的晶体结构、材料的表面形态等
聚烯烃 指Polyolefins,简称PO,指乙烯、丙烯或高级烯烃的聚合物
聚乙烯/PE 指Polyethylene,简称P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具有耐低温性能优良、化学稳定性好、吸水性小、电绝缘性能优异等特点
聚丙烯/PP 指Polypropylene,简称PP,是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具有力学性能良好、耐热性较高、化学性能好、几乎不吸水、电绝缘性优良等特点
最近三年/报告期各期 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最近三年末/报告期各期末 指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购买本期中期票据,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中期票据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中期票据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水平是根据当前市场的利率水平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评级确定的。受国民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利率的波动将给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流通,其流动性主要取决于市场上投资人对于该债券的价值需求与风险判断。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中期票据的交易量和活跃性,投资者可能因为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方将本期中期票据变现,从而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中期票据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中期票据按期、按时足额支付本息。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1,323.38万元、354,110.66万元和412,537.2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9,369.45万元、37,070.86万元和7,382.57万元,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及公司战略投入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呈现下滑趋势。具体而言,一方面系受下游电池行业影响,锂电池隔膜产品阶段性竞争加剧导致主要产品价格有所下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从而影响了整体盈利水平;另一方面,为持续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持续推进多个锂电池隔膜生产基地建设,使得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利息支出金额有所增长。尽管发行人作为锂电池隔膜行业头部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客户基础及全球化产能布局,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若未来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盈利水平仍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2、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44.42%、28.79%和22.78%,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2023年以来隔膜行业前期规划产能集中释放,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对产品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所致。2025年下半年以来,行业供需格局趋于改善,头部企业产能利用率持续攀升,2025年度毛利率降幅已大幅收窄。但若未来行业竞争再度加剧或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公司毛利率水平仍可能面临一定波动,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3、资产负债率增加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4.51%、56.92%和59.26%,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为持续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持续推进海内外多个锂电池隔膜生产基地建设,相应增加了负债规模。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经营所需资金将进一步增加,资产负债率或继续上升,对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筹措能力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4、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长明显的风险
截至 2025年末,发行人总负债为 1,465,235.97万元,其中有息债务合计1,241,234.4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84.71%。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较大,较2024年末增长26.27%,主要系发行人持续推进海内外多个锂电池隔膜生产基地建设,融资需求及有息债务相应增加。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且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但随着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持续推进,发行人未来资金支出需求可能持续增加。若未来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偿债压力。
5、流动比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84、1.24和0.81,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前期产能扩张投入资金加大、短期借款增加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发行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但如果发行人未来流动性管理不善,流动比率持续下降,将有可能对发行人的公司经营带来压力,从而对短期偿债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6、资产受限余额较大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724,260.48万元,其中用于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385,989.44万元,占2025年末资产总额的比重为29.29%。如果未来发行人因为盈利能力、流动性下降等问题导致债务偿付困难,相关资产因受限无法及时变现甚至面临处置风险,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债务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7、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51,997.98万元、523,298.61万元和611,480.1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61%、22.61%和24.73%。随着产能建设持续推进,后续仍存在较大的资金投入需求。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放缓、行业竞争加剧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进而面临产能利用率偏低、规模效应难以充分发挥的风险。在此情况下,较高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成本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此外,若相关在建项目因技术路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导致经济效益不及预期,发行人还可能面临资产减值的风险。
8、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3,419.55万元、2,503.86万元和7,590.93万元。2025年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有所增加,一方面,随着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期末存货余额相应增长,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增加;另一方面,因部分机器设备存在减值迹象,发行人当期对相关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产品价格或技术路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仍可能面临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政府补助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确认为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0,180.09万元、8,446.29万元和9,973.56万元。若未来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未能申请到新的政府补助,则存在政府补助下滑的风险,可能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10、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外币计价的销售、采购活动。发行人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将外币交易及外币资产负债折算为人民币时,因汇率变动会产生汇兑损益,并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尽管发行人已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管理风险,但未来若外汇市场发生剧烈波动,可能导致发行人汇兑损失大幅增加,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终端客户为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航天航空、3C数码及医疗环境等领域,上述行业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可能影响下游客户需求,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受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高景气度驱动,同行业主要公司纷纷进行大规模产能扩张。为抢占市场份额,行业内的价格竞争激烈。尽管自2025年8月以来,行业头部企业形成“反内卷”共识并推动产品价格企稳回升,但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在经历高速增长后,未来增速存在逐步放缓的可能。若未来新增产能持续投放而下游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行业可能再度陷入激烈价格竞争,对公司产品价格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路线变革及产品迭代风险
锂离子电池技术处于持续演进中,以全固态电池为代表的新一代电池技术快速发展,其采用固态电解质替代传统隔膜与电解液,虽尚未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但若未来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落地,将对现有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构成潜在的替代风险。
与此同时,下游电池技术的快速迭代,公司需持续进行生产工艺革新、核心制造设备迭代升级及产线改造,相关资本开支与研发投入较高,并存在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此外,隔膜产品需通过下游电池厂商严苛的认证,并且认证周期长、准入门槛高,且下游客户会随电池技术升级持续更新认证要求;若公司未能紧跟下游技术迭代节奏、无法及时通过持续迭代技术并实现批量供货,将面临市场份额被挤压的风险。
公司作为隔膜行业领先者,已前瞻性地布局固态电池关键材料,通过自主研发及参股公司,在氧化物、硫化物固态电解质及刚性骨架膜等领域进行了技术储备,并向头部客户送样验证;同时,公司持续对各基地开展技术改造与工艺优化,确保核心设备性能及产品一致性保持行业先进水平。然而,固态电池技术路线尚未定型,产业化进程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或研发成果无法及时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可能面临现有产品被新技术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PE)、聚丙烯(PP),其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而国际地缘政治局势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原油价格的波动性。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供应商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47.48%、43.05%和47.97%,采购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为保证产品性能,部分中高端隔膜需选用质量更优的进口原料,导致采购集中于少数海外优质供应商。为降低供应风险,公司持续推进供应商多元化和国产替代,积极开发国内石化企业等合格供应商,并与核心原料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以保障稳定供应,同时在马来西亚、瑞典等海外生产基地同步对接当地供应商,分散区域供应风险。但若未来主要供应商出现经营问题或合作受限,仍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6、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发行人主要客户涵盖LG化学、三星SDI、比亚迪、宁德时代等国内外头部电池厂商。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63.17%、50.43%和60.2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主要系下游锂电池行业本身呈现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所致。未来一段时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可能仍将保持较高水平。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良好,但如果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下游头部客户为降低成本可能加强供应链议价,发行人面临一定的价格压力。同时,竞争对手亦在积极拓展优质客户资源,若发行人不能持续满足客户在技术、成本、交付等方面的要求,可能面临订单转移或市场份额流失的风险。
7、在建项目实施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投资规模295.96亿元,其中已投资172.17亿元,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公司已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多元化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若未来因政策变动或外部环境变化,导致项目未能按期完工并投入运营,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未来盈利产生一定影响。
8、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根据发行人的行业性质,未来如果发生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事项,如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将有可能导致发行人财产、人员受到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可能遭受外部的经济处罚,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影响发行人社会形象。
(三)管理风险
1、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涉及高分子材料学、材料加工、纳米技术、电化学、机械设计及自动化控制等多学科技术,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改进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公司通过专利申请、非专利技术、科技进步奖积累形成了核心研发成果,若该等成果泄密或受到侵害,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为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激励与保密机制,在关键研发及工艺节点采取技术接触分段屏蔽的保密制度,并与相关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发生因技术人员流失导致技术泄密的情况。但未来随着行业竞争加剧,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仍可能对公司技术保密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经营规模扩大后的管理及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对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已建立并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但若生产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能力不能同步提升,或管理体系未能完全适应规模扩张的需要,可能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同时,业务快速发展将使公司对专业人才及经营骨干的需求更为迫切,若未能稳定现有核心团队并吸引优秀人才,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子公司管控风险
近年来,随着业务发展及海外布局的持续推进,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数量及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国内及瑞典、马来西亚、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发行人生产运营、财务控制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子公司管控体系,但若管理能力未能同步提升,可能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协同效益发挥产生一定影响。
4、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较低风险
截至2025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蔚蓉女士合计持有发行人12.67%股权,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比例相对较小。尽管陈秀峰作为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仍为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且能够通过其在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核心地位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若未来其他主要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方式使其合计持股比例接近或超过实际控制人,或出现潜在的恶意收购情形,会面临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物质,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南通基地等主要工厂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事故预警处理机制。但若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仍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6、海外经营与合规风险
公司持续推进全球化布局,已在瑞典、马来西亚、美国等地建设海外生产基地。海外经营面临当地环保法规、劳工政策、政治环境等多重不确定性。若未来海外基地所在地政策环境恶化或公司未能充分满足当地合规要求,可能对项目建设进度和海外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7、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关联方主要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体现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周转。此外,发行人与参股公司等关联方亦存在采购物料、资产转让等交易。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协议方式定价,定价公允。若未来关联交易未能按市场化原则定价,或重要关联方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政策风险
1、锂电池隔膜业务受国家政策调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为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上述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动了上游锂电池材料行业的快速增长。随着产业逐步成熟,相关政策开始逐步优化调整。若未来下游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制造等行业不能通过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有效提升竞争力,政策变化可能对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2、国际经营和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国际经营和贸易环境受到全球经济形势波动、政策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而公司持续推进全球化布局,已在瑞典、马来西亚、美国等地建设海外生产基地,产品出口至韩国等国家。当前,主要销售国对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进口政策较为宽松,但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及各国对新能源产业本土化支持力度的加大,若未来主要销售国调整进口贸易政策、提高产品认证要求或出台限制性产业政策,可能对公司境外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环保政策趋严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二氯甲烷等化学品,部分海外生产基地所在国(如瑞典)环保标准严苛,当地环保组织及市政机构对项目合规性关注度较高。随着国内外环保法规日益严格,若未来环保政策进一步收紧,或公司在海外项目推进中未能充分满足当地环保要求,可能增加公司合规成本,对项目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4、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并计划于2027年起取消。公司部分产品出口至韩国等国家,若未来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调整,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发行人的资产可能会因飓风、火灾、地震、洪灾、恐怖行为及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而遭受经济损失。如果上述不可抗力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发行人还可能须承担民事责任或罚款,并将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可抗力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部分业务中断。
第三章 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发行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期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以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待偿还的债券。
注册通知书文号 【】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总额 人民币15亿元(RMB1,50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5亿元(RMB1,500,000,000.00元)
期限 15年
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元)
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发行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发行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托管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统一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集中簿记建档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票面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承销方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年【】月【】日
发行日期 【2026】年【】月【】日
缴款日期 【2026】年【】月【】日
起息日期 【2026】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6】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6】年【】月【】日
付息日期 【2027】年至【2041】年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期 【2041】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偿付顺序 本期中期票据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一般负债
信用等级 暂无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
担保情况 无担保
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和托管机构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366天,非闰年365天
二、发行安排
(一)本期中期票据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团成员须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人(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15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6: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4000029129200166620
汇入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102584002910
汇款用途: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付息兑付,并负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流通。上市流通日为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年【】月【】日。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经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人将于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发行计划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中期票据,用于发行人及子公司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等,募集资金最终将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其中,1亿元拟用于发行人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5亿元拟用于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研发投入、9亿元拟用于发行人及子公司偿还有息负债。
(二)本次发行符合科技创新债券的说明
1、发行人属于科技创新企业
(1)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系,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分别为 179.45亿元、231.46亿元和247.24亿元,净资产分别为99.59亿元、99.71亿元和100.71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4.51%、56.92%和59.26%,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财务结构相对稳健。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13亿元、35.41亿元和41.2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59,369.45万元、37,070.86万元和 7,382.57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113,407.27万元、36,844.75万元和75,251.1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具备较好的财务实力和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债务违约及其他违规行为,无不良负债记录,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可持续的还本付息能力。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稳健。
(2)发行人的科创表现
发行人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568”。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是该领域锂离子电池隔膜有关国家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和编委会副组长单位。
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与锂离子电池同属各国政府优先支持和重点发展的新能源产业。
公司科技创新属性突出,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有效专利490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04件(含国外发明专利90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86件。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取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称号和荣誉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荣誉类型 级别 发布单位 认证年份
1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荣誉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
2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荣誉 国家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3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荣誉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
4 深圳品牌百强企业 荣誉 市级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21
5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企业 国家级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6 深圳知名品牌 荣誉 市级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2020
7 高分子行业质量奖 荣誉 市级 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 2019
8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科技型企业 省级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
9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荣誉 省级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2018
10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荣誉 省级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
11 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 荣誉 市级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18
12 广东省著名商标 荣誉 省级 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6
13 深圳高分子材料特种功能膜工程实验室 科技型企业 市级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6
14 中国专利金奖 荣誉 国家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
15 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企业 国家级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2
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研发平台,组建了包括省级工程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在内的多个高水平研发机构。公司与四川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众多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深入的“产学研”合作,并在德国、瑞典、日本等地设立研究院,形成了以深圳为中心的全球研发布局。
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研发团队与机制,由经验丰富的技术委员会引领研发方向,实行项目制管理。通过构建多维度创新体系,并遵循“构思、预研、研究、开发、应用”递进式的技术创新路径,持续提升研发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2024年6月,公司与四川大学联合开发的“基于聚烯烃凝聚态结构调控制备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荣获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24年10月,公司与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开发的“高可靠性高性能湿法锂电池复合隔膜的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荣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此外,公司多个隔膜研究项目被纳入“国家火炬计划”、“863计划”、“深圳市重点工程项目”等,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金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多个奖项。
综上,发行人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稳定,符合中市协发〔2025〕86号文件关于对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规定的情形1的相关要求;同时发行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科技类企业,股票代码为“300568”,符合中市协发〔2025〕86号文件关于对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规定的情形3的相关要求。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相关法律法规
(1)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近年来,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和“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将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锂电池的关键内层组件,直接影响电池的安全性、能量密度和循环寿命,是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绿色能源产业的核心材料之一。
2020年以来,国家密集发布产业规划,为新能源材料行业发展指明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突破电池关键材料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2021年12月,《“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正式出台,强调要加快发展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实施关键材料攻关行动。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多元化技术开发,开展新型锂离子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研发。
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要求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并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这直接拉动了对储能电池及关键材料的需求。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将“坚持创新引领,持续培育发展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加快能源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促进能源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同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系统部署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储能电池的大规模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市场空间。
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将新能源、新材料等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加快构建应用场景和生态体系,培育更多支柱性先导性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细化部署,强调要加快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新能源、新材料是我国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为锂电池隔膜等关键材料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持续向好的外部环境。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其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国家“十五五”规划关于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
(2)资金用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指出:
“灵活安排科技型企业募集资金用途。科技型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如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拓宽并购资金来源。”
2026年3月2日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的通知》(中市协发〔2026〕40号)指出:
“分层分类管理科技型企业募集资金用途
科技型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支出金额超10亿元(含)或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支出金额/营业总收入)超过3%(含)的,募集资金可按照86号文的相关要求使用;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发行人,募集资金需至少30%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运营、研发投入、并购重组等。
科技型企业通过母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金至少30%用于该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运营、研发投入、并购重组等。
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金可按照86号文的相关要求使用。”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陈秀峰,持有发行人12.65%股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秀峰,一致行动人为陈蔚蓉。发行人属于民营科技型企业。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等,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发行人本次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募集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意义目的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将用于其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等,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科技实力,保障公司研发投入及产能扩张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支持公司在湿法隔膜、涂覆隔膜高端产品领域的创新研发与产业化,加速在锂离子电池隔膜、固态电池材料等新能源材料关键技术领域的研究与成果转化。同时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更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增加公司在全球新能源材料市场的竞争力和业务合作机会,为其全球化战略布局提供资金支持。
4、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以巩固全球锂电隔膜龙头地位为基石,以固态电池和半导体材料为两大新增长曲线,通过全球化产能布局与持续技术迭代驱动长期发展。
具体而言,在隔膜主业上,发行人致力于通过持续的技术迭代与产线升级巩固成本与品质优势,并深化与全球头部电池客户的战略合作,同时加快海外基地建设以提升本地化供应能力与市场份额。为培育长期增长动力,发行人积极进行前瞻性技术布局,重点围绕固态电池关键材料、半导体材料及其他新兴功能膜领域开拓第二增长曲线,旨在提前布局未来产业技术方向,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5、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全球锂电池隔膜行业领军企业。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收入分别为298,186.26万元、350,615.30万元和407,684.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96%、99.01%和98.82%。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新能源材料,是发行人绝对的主营业务。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有息债务,用于支持发行人及子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业,因此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二、募集资金管理
对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对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发行人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之前,相关事项需经由发行人有权决议机构或获有权决议机构授权的管理层批准。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得直接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运营、房地产、“两高一剩”等行业领域。
发行人承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不涉及重复匡算资金用途的情况。发行人承诺存续期将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使用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产品指引、通知和信息披露要求,于变更前报备核查结果,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发行人承诺本期中期票据符合《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的通知》(中市协发〔2026〕40号)中关于科技创新债券的相关要求。
四、偿债保障计划
发行人将按照发行条款的约定,依据自身的经营、筹资、投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同时也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发行人指定资金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一)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构成本期债券偿付的重要来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01,323.38万元、354,110.66万元和412,537.21万元。其中,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收入分别为 298,186.26万元、350,615.30万元和407,684.53万元,占比均超过98%,构成核心收入基础。发行人作为全球锂电池隔膜行业龙头企业,产品覆盖LG化学、三星SDI、比亚迪、宁德时代等国内外核心客户,市场地位稳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稳定,可为偿债能力提供基础保障。
(二)货币资金储备充裕,具备较强的即期偿付能力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为19.92亿元,整体资金实力较强,具备良好的即期支付能力,能够为债务清偿提供良好支持。
(三)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提供良好的流动性支持
发行人凭借良好的资信状况与行业龙头地位,与各大银行建立了长期、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已取得折合人民币217.88亿元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为134.87亿元,剩余可用授信额度为73.28亿元。充足的银行授信使发行人可在需要时迅速补充流动性,为债券偿付提供强有力的外部应急保障。
(四)股权融资渠道畅通,夯实了中长期资本支持基础
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人已建立起高效、多元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道。历史上,发行人已成功通过IPO、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完成多次股权融资,有效夯实了资本实力。2025年,公司积极推进H股发行上市工作,旨在搭建“A+H”双资本平台,进一步拓宽全球融资渠道。畅通的股权融资通道与持续的资本运作能力,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补充核心资本金,提升长期偿债能力。
(五)经营现金流优质,提供持续稳定的偿债资金保障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是发行人债务偿付的核心现金流来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3,407.27万元、36,844.75万元、75,251.19万元,持续为正。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充足且稳定,主要得益于核心业务的强劲盈利能力、高效的回款管理以及精细化的成本控制,能够覆盖本期债券各期利息支付,并为本金偿付提供坚实的现金流储备。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名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秀峰
注册资本 人民币134,571.06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134,571.06万元
设立日期 2003年9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4277719K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邮政编码 518106
电话 0755-21383902
传真 0755-21383902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生产(凭环保许可经营);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医用熔喷布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发行人的设立及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注册资本/股本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1 2003年9月 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深圳市富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为陈秀峰(出资20%)和魏巍(出资80%),其中魏巍所持股权系代陈良持有。
2 2006年4月 股权转让及增资 魏巍将代陈良持有的40万元股权(占80%)转回给陈良,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至500万元。增资后,陈秀峰持股52%,陈良持股48%,委托持股关系解除。
3 2007年10月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 1,500万元,由股东陈秀峰、陈良按原比例认缴,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陈秀峰52%,陈良48%)。
4 2007年12月 股权转让 陈良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职员、核心管理人员(如陈蔚蓉、刘淑英等)、外部投资者(如张鲲、李明等)以及四川中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股权实际由陈秀峰、陈良委托他人持有)。转让后,陈良直接持股比例降至39%。
5 2007年12月 股权转让 陈良继续转让其部分股权,受让方包括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外部投资者(如深圳市信宇实业有限公司、黄锦荣等),以及员工罗瑜艳(本次转让中,陈良将 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罗瑜艳并委托其持有)。转让后,陈良持股比例进一步降至19.45%。
6 2008年1月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至1,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东方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三家机构投资者认缴。陈秀峰仍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4.57%。
7 2008年1月 股权转让 陈良再次转让其部分股权给李育英、梅金平、王维珍、魏艳琴、深圳亚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龙海军、晓扬科技、创东方等外部投资者。转让后,陈良持股比例降至7.15%。
8 2008年2月 股权转让 罗瑜艳将其代陈良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高东波、苏伟锋、植志飞、雷彩红、袁超文等人将其股权转让给各自的亲属。此次转让涉及委托持股的部分清理和亲属间持股调整。
9 2008年9月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富易达电子以截至2008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7,500万股。原有限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相应转为股份公司股东。
10 2009年6月 增资 公司股本由7,500万股增至7,600万股,新增100万股由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以700万元认缴,其中100万元计入股本,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1 2009年7月 增资 公司股本由7,600万股增至7,650万股,新增50万股由深圳市佳利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350万元认缴,其中50万元计入股本,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2 2009年12月 股权转让 因股权激励受让方未如约履职或提前离职等原因,张惠卿(其股份源于袁超文)、陈跃仙、雷普瑞(其股份源于雷彩红)分别将所持股份以象征性价格(1元)转回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良或陈秀峰。
13 2010年11月 增资 公司股本由7,650万股增至8,000万股,新增350万股由深圳市速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5,250万元认缴,其中350万元计入股本,4,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4 2011年4月 股权转让 陈秀峰将其部分股份以1元对价转让给公司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以及机构投资者东方富海、晓扬科技、创东方(作为业绩补偿);罗瑜艳将代陈良持有的剩余股份无偿转回给陈良,彻底终止委托关系。
15 2011年9月 增资 公司股本由8,000万股增至9,000万股,新增1,000万股由苏州天盘湛卢九鼎等六家“九鼎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16 2011年11月 股权转让 陈秀峰将其持有的30万股股份以75万元对价转让给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宋海兵。
17 2012年8月 股权转让 国信弘盛将所持 100万股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给北京海辉石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周志华、李思萍、李育英等七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 2012年11月 股权转让 魏艳琴将其持有的全部535,725股股份无偿转让给韩雪松。该股份自2008年起即由魏艳琴代韩雪松持有,此次为委托持股关系还原。
19 2012年12月 股权转让 陈秀峰将其持有的20万股股份转让给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许刚、王昌红、陈勇。
20 2014年8月 股权转让 颜爱喜将其持有的全部2,185,725股股份以3,934.30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机构投资者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21 2014年10月 股权转让 六家“九鼎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共计85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华商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广东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实践顶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及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等新投资机构。
22 2014年11月 股权转让 陈蔚蓉和刘淑英分别与深圳市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陈蔚蓉转让1,020,602股,刘淑英转让107,175股
23 2016年11月 IPO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1.65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000万股增至12,000万股。
24 2017年4月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2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亿股增至1.92亿股。
25 2019年8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840万股,每股发行价22.37元,募集资金净额约8.43亿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0亿股。
26 2020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 因2018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星源转债)部分转股、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总股本增加。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增至4.49亿股。
27 2021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权激励 因2020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限制性股票归属与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增加。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增至7.68亿股。
28 2022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增至12.81亿股。
29 2023年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因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股票及首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导致总股本增加。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增至13.45亿股。
30 2024年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因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减少。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减至13.43亿股。
31 2025年 回购注销及股权激励 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注销及股权激励,导致总股本增加。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增至13.48亿股。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发行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秀峰 境内自然人 17,048.95 12.65%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972.85 1.46%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13.17 1.20%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37.98 0.92%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87.99 0.88%
6 华泰证券资管-张建-华泰尊享稳进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35.80 0.84%
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22.63 0.83%
8 常州东方产业引导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861.31 0.64%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852.07 0.63%
10 华泰证券资管-付江涛-华泰尊享稳进6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791.69 0.59%
合计 27,824.43 20.6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陈秀峰,持有发行人12.65%股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秀峰,一致行动人为陈蔚蓉。相关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陈秀峰先生,196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日本北陆先端大学院博士。现任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光明新区总商会副会长。1988年11月至1990年12月任深圳海上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1991年1月至199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信贷部外汇部业务主管,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日本北陆先端大学院进修应用电子技术;1998年8月至2003年7月任深圳市融事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8月至2006年2月任公司监事;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实际控制人陈秀峰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实际控制人陈秀峰与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陈秀峰还直接对外投资了以下企业: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所属行业
1 深圳市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 1,000.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 深圳市前海星源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50.00% 1,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 海南本色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60.00% 5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 深圳市科新创界新材料有限公司 25.61% 1,171.4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 深圳未来时帧半导体有限公司 9.60% 1,250.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四、发行人独立性
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性
公司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相关纠纷;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二)人员独立性
公司已建立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具备独立的人事管理部门,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机构独立性
公司根据其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立了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各机构和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独立运作,协调合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四)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在银行开设账号,依法独立纳税;在经营活动中,独立支配资金与资产。
(五)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在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独立和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有效组织和实施各项经营业务;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计22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业务性质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1 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注) 合肥 55,000.00 制造业 41.54%
2 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 30,000.00 制造业 100%
3 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 30,000.00 制造业 100%
4 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 100,000.00 制造业 100%
5 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 100,000.00 制造业 100%
6 深圳市星源清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 3,550.00 制造业 100%
7 星源清洁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 1,000.00 制造业 100%
8 星材清洁能源(南通)有限公司 南通 1,100.00 制造业 100%
9 深圳市星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 5,000.00 服务业 100%
10 星源材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2,636.75 研发销售 100%
11 星源-飞马新材料(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德国 389.10 研发销售 90%
12 株式会社星源日本大阪研究院 日本大阪 569.92 研发销售 100%
13 星源国际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新加坡 4,985.40 研发销售 100%
14 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 新加坡 0.00 研发销售 100%
15 英诺威新材料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 237,440.17 制造业 100%
16 Shenzhen Senior Technology Materi al Co.Ltd.(US) Rese archInstitute 美国加利福尼亚 631.94 研发销售 100%
17 Senior Material(Europe)AB 瑞典 1,506.20 制造业 100%
18 Senior Material PropertiesAB 瑞典 1.64 制造业 100%
19 SeniorMaterial Ultimate Holding(Europe) AB 瑞典 1.66 服务业 100%
20 Senior Material Factory Holding AB 瑞典 1.64 服务业 100%
21 SeniorMaterial Holding Comp any(Europe) AB 瑞典 1.64 服务业 100%
22 Green New Energy Materi alsInc. 美国 36,677.62 制造业 100%
注:公司持有其41.54%的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公司按其持有合肥星源41.54%股权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同时在每年确保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公司按照60%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并拥有合肥星源董事会人员多数席位,能够通过控制合肥星源董事会任命或批准合肥星源总经理及财务、生产、技术、人事等关键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合肥星源的重大事项,即公司通过上述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合肥星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公司对合肥星源拥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重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指该子公司近一年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相关指标的比例超过35%以上的公司)共计9家,具体情况如下:
1、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合肥星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 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永国
注册资本 6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1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MA2MRPLF2T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128号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发行人持股41.54%
注:公司持有其41.54%的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公司按其持有合肥星源41.54%股权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同时在每年确保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公司按照60%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并拥有合肥星源董事会人员多数席位,能够通过控制合肥星源董事会任命或批准合肥星源总经理及财务、生产、技术、人事等关键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合肥星源的重大事项,即公司通过上述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合肥星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公司对合肥星源拥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该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总资产 127,570.03
净资产 64,809.93
营业收入 45,094.66
净利润 9,504.15
2、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常州星源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注册名称 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继俊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设立日期 2017年4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1NPEQY8A
注册地址 常州市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塑料制品销售;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发行人持股100%
该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总资产 344,423.05
净资产 162,977.57
营业收入 60,290.69
净利润 8,722.35
3、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江苏星源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注册名称 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继俊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设立日期 2018年3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1W6HEH5C
注册地址 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常青路999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电池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软件开发;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发行人持股100%
该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总资产 305,300.80
净资产 164,459.73
营业收入 130,583.91
净利润 -2,863.80
2025年度,江苏星源净利润为-2,863.80万元,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作为生产基地的运营成本较大。
4、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南通星源材质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注册名称 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瑞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设立日期 2021年6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MA26ATR28R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和兴东路69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发行人持股100%
该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总资产 585,661.85
净资产 133,254.18
营业收入 179,009.43
净利润 602.22
5、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佛山星源材质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注册名称 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伟明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设立日期 2023年2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C8X893XJ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星耀路8号1#生产厂房(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 发行人持股60%
该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总资产 344,357.33
净资产 98,807.70
营业收入 37,795.86
净利润 -1,293.13
2025年度,佛山星源材质净利润为-1,293.13万元,主要系作为新投产的基地,由于项目处于产能爬坡初期,固定成本及折旧摊销较高,同时面临行业价格竞争所致。
6、星源国际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星源国际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日,认缴资本250万新加坡元,注册地址为 460 ALEXANDRA ROAD, #11-06, MTOWER, SINGAPORE 11996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43,054.35万元,负债总额为114,072.0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8,982.2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923.79万元,净利润10,204.33万元。
7、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
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6日,认缴资本为1新加坡元,注册地址为 460 ALEXANDRA ROAD, #11-06, MTOWER, SINGAPORE 11996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8,303.49万元,负债总额为54,167.5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74,135.9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217.85万元,净利润97.85万元。
8、Senior Material(Europe)AB
Senior Material(Europe)AB成立于2020年8月6日,认缴资本2000万瑞典克朗,注册地址为Eskilstuna埃斯基尔斯图纳。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8,348.56万元,负债总额为105,831.5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2,517.0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19.62万元,净利润-4,768.78万元。
2025年度,Senior Material(Europe)AB净利润为-4,768.78万元,亏损主要
由于该欧洲生产基地处于建设或产能爬坡期,承担较高的固定成本及折旧,同时受行业价格竞争和汇率波动影响。
9、Senior Material Ultimate Holding(Europe) AB
SeniorMaterial Ultimate Holding(Europe) AB成立于2021年12月21日,认缴资本25瑞典克朗,注册地址为Svista Lagervag 8633 62 ESKILSTUNA。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9,158.13万元,负债总额为29,497.7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9,660.4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7,011.32万元。
2025年度,Senior Material Ultimate Holding(Europe) AB净利润为-7,011.32万元,主要系作为欧洲区域的控股平台,承担了海外基地建设期的管理、财务等费用,且当期尚未实现规模效益。
(三)主要参股公司及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为主体,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公司法》第六次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据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情况如下: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本章程;
(8)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9)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1)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在董事会下设立的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由3名独立董事构成。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5)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6)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本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10)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总经理外,公司设副总经理2人、财务负责人1人、董事会秘书1人。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1、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设有董事长办公室、采购物流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营销中心、设备中心、技术中心、运营中心、品质管控中心、智能制造中心等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2、各部门职能
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部门名称 部门职责
1 董事长办公室 协助董事长和CEO开展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监督战略制定的组织及战略实施;负责秘书事务、监察审计、法务等工作开展。
2 采购物流中心 制定公司年度采购规划;进行供应商开发与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应付账款管理、采购合同管理、物流管理、运输成本管理等;安排进出口报关、清关工作、运输安全管理事务。
3 财务中心 制定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及落实;建立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核算管 理及报表披露;编制公司资金需求计划以及各项收支、费用计划;建立公司全面成本管理系统、销售财务管理、公司税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4 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与各中心、各部门的定编情况拟定招聘计划及方案;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员工薪酬、绩效及福利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建立与健全培训与开发体系;统筹公司企业文化体系建设。
5 营销中心 制定及实施营销战略和销售计划;开发客户、获取及完成订单;完善客户服务管理;进行客户关系维护。
6 设备中心 负责公司新建基地设备与新型号设备的选型、引进、安装调试跟进等工作;负责公司新项目、新设备的研发工作,设备管理。
7 技术中心 负责公司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促进关键性、前瞻性技术及产业化研究;项目管理及政府项目申报;负责产品年度规划编制、产品需求管理和推广;负责原料开发、产品和技术开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和建设。
8 运营中心 负责公司经营指标下达及管理;进行经营分析、订单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成本管理、存货管理等。
9 品质管控中心 推进产品标准化工作;负责大客户项目推进;新体系导入、集团质量改进工作;负责重大事故调查及改进;客户对接管理。
10 智能制造中心 制定及实施企业IT战略,提升和管理IT服务水准;制定和实施安全、保密和数据保护控制;制定并落实IT服务解决方案;IT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公司系统二次开发工作及验收;负责IT运维;管理自动化设备。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为提高发行人的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保障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制度主要涵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1、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体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制度。
2、内部管理相关制度体系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定价、决策权限、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做出了规定。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审议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
(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审批管理、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与审批、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
(5)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有效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应急处理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6)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高效、有序的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及人事管理做出了规定。
(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对会计师执业质量、选聘程序、解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监督和处罚做出了规范。
3、其他相关制度体系
发行人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制定了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同时发行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程序和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进行规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并对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各责任人的职责、权属企业信披事务管理、信披文件的存档、信披责任的追究与处罚等内容作出规定,同时约定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机制。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5,113人,员工学历构成及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1、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占比
生产人员 3,448 67.44%
销售人员 66 1.29%
技术人员 699 13.67%
财务人员 59 1.15%
行政人员 841 16.45%
合计 5,113 100%
2、学历分布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占比
博士研究生 212 4.15%
硕士研究生 1,097 21.46%
本科 1,871 36.59%
大专及以下 1,933 37.81%
合计 5,113 100%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1 陈秀峰 董事长、总经理 男 60 2007/12/01 2026/12/28
2 ZHANGXI AOMIN 董事、副总经理 男 58 2023/12/29 2026/12/28
3 徐李强 职工董事 男 48 2025/06/19 2026/12/28
4 朱彼得 董事 男 71 2021/11/29 2026/12/28
5 林志伟 独立董事 男 46 2020/11/02 2026/12/28
6 孙珍珍 独立董事 女 41 2023/12/29 2026/12/28
7 唐长江 独立董事 男 56 2024/09/27 2026/12/28
8 夏钧 副总经理 男 46 2024/01/11 2026/12/28
9 王浩 财务总监 男 44 2024/01/11 2026/12/28
10 李昇 董事会秘书 男 42 2024/09/23 2026/12/28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简历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主要工作经历
1 陈秀峰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相关内容。
2 ZHANG XIAOMIN 男,美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中科院博士学位,加拿大国家科学院NSERC博士后。曾先后在加拿大国家科学院工业材料研究所任研究员、GE公司从事研发、Polypore公司资深科学家以及TechnicalFellow等职务。现任公司CTO。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 徐李强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通大学工学院工学学士,现任南通市材料学会常务理事。2000年7月至2001年8月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19年9月任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安普瑞斯无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任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任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任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6月起至今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基地总经理。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4 朱彼得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云南大学经济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投资协会海外投资联合会创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1971年8月至1978年8月在云南农垦总局西双版纳分局宣传干事;1985年2月至1988年9月在华中科技大学任教,1988年10月至1994年12月在深圳市蛇口企业集团工作,1995年至2003年1月在广发银行、广发证券总部任中层干部,2003年2月至2004年12月任国元证券北京首席代表兼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8年任北京洲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3月至2021年10月历任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总经济师。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5 林志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取得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深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2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学博士后。2014年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助理教授、硕导,2018年起担任会计系副主任。2022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江苏瑞德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深圳智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6 孙珍珍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士学位,2011年取得重庆理工大学材料加工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2014年取得高分子化工中级职称,2020年取得高分子化工高级工程师职称。2011年至2013年任职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2013年至2015年任职湖北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任职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技术部。目前为深圳市科创委评审专家、深圳市市监局标准专家、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7 唐长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维多利亚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深圳市鑫宇环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担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 夏钧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工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2月至2014年9月历任日本大金氟化工(中国)有限公司营业担当、课长和部长。2014年9月至2018年1月任美国圣莱科特集团中国区销售总监。2018年1月至2023年2月任比利时索尔维(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营销副总裁。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9 王浩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曾任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逸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兼董事,导远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兼高级副总裁。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10 李昇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2011年5月至2021年8月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总部、金融与经济研究院、销售交易总部,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机构客户总部华南组负责人。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除募集说明书“重要提示/一/(二)/8、2023年7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被给予行政监管措施”部分已披露事项外,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发行人经营范围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生产(凭环保许可经营);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医用熔喷布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为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动工具、3C数码等多个行业的客户提供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并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善的定制化技术解决方案。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突破,成功实现了锂电隔膜的国产化替代,打破了长期以来由日本、美国、韩国企业主导的国际市场垄断格局,推动了中国隔膜产业在全球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此外,公司积极布局前沿技术,与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固态电解质材料,并前瞻性切入半导体材料领域。
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与持续的产能扩张,公司已稳居行业第一梯队。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24年公司在全球干法电池隔膜市场的市场占有率约为25.6%,排名第一;2024年公司在全球湿法电池隔膜市场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1%,排名第二,与恩捷股份、中材科技共同主导了全球高端隔膜市场。公司客户涵盖宁德时代、比亚迪、LG化学、三星SDI等国内外头部电池厂商,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2024年6月,公司与四川大学联合研发的“基于聚烯烃凝聚态结构调控制备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荣获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24年10月,公司与广东工业大学合作的“高可靠性高性能湿法锂电池复合隔膜的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亦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此外,公司还牵头或参与制定了锂离子电池隔膜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多次承担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被评为“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生产的隔膜主要包括湿法隔膜、干法隔膜、涂覆隔膜及各种功能膜,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航天航空、 3C数码及医疗环境等领域。主要情况如下:
产品系列 主要规格 产品外观 产品用途
干法隔膜 常规/超薄/高强度/高韧性/抗注液起皱/多组分系列 3-40μm 用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数码、储能用电池等领域
湿法隔膜 常规/超薄/小孔径/低闭高破/高强度/超高强度/特殊性能系列 3-25μm 用于电动汽车、电动工具、高端数码等电池领域
涂覆隔膜 高耐热/低水分高粘接/高耐热高剥离低阻抗/超薄高耐热/高破膜高剥离/高性价比系列 5-25μm 用于对安全性要求更高的动力、数码、储能电池领域
注:涂覆隔膜是指在干法或湿法工艺生产的基膜的单面或双面,涂覆上一层或多层功能性材料,从而形成的一种复合型高性能隔膜。
(二)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公司产品主要系锂离子电池隔膜新能源新材料,具体可分为干法隔膜、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407,684.53 98.82% 350,615.30 99.01% 298,186.26 98.96%
其他业务收入 4,852.68 1.18% 3,495.36 0.99% 3,137.12 1.04%
合计 412,537.21 100% 354,110.66 100% 301,323.38 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干法隔膜 46,658.93 11.44% 46,999.45 13.40% 67,572.71 22.66%
湿法隔膜 59,322.79 14.55% 49,510.29 14.12% 46,910.66 15.73%
涂覆隔膜 301,702.81 74.00% 254,105.55 72.47% 183,702.89 61.61%
合计 407,684.53 100% 350,615.30 100% 298,186.26 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98,186.26万元、350,615.30万元和407,684.53万元,呈现增长态势,主要系随着公司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持续加强市场推广,积极拓展客户资源,使得营业收入规模大幅增长。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干法隔膜 42,319.60 13.44% 37,325.77 14.95% 43,509.48 26.25%
湿法隔膜 38,563.13 12.25% 28,241.11 11.31% 22,840.86 13.78%
涂覆隔膜 233,935.03 74.31% 184,115.09 73.74% 99,375.72 59.96%
合计 314,817.76 100% 249,681.96 100% 165,726.06 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65,726.06万元、249,681.96万元和314,817.76万元,呈现增长态势,主要系随着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成本相应增长。
3、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 占比 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 占比 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 占比 毛利率
干法隔膜 4,339.33 4.67% 9.30% 9,673.68 9.58% 20.58% 24,063.23 18.17% 35.61%
湿法隔膜 20,759.66 22.35% 34.99% 21,269.19 21.07% 42.96% 24,069.80 18.17% 51.31%
涂覆隔膜 67,767.78 72.97% 22.46% 69,990.47 69.34% 27.54% 84,327.17 63.66% 45.90%
合计 92,866.77 100% 22.78% 100,933.34 100% 28.79% 132,460.20 100% 44.42%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132,460.20万元、100,933.34万元和92,866.77万元,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毛利率大幅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44.42%、28.79%和22.78%,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2023年以来,隔膜行业前期规划产能集中释放,导致供给过剩,竞争白热化,为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公司涂覆隔膜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2025年度,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6.01个百分点,较2024年度(同比下降15.63个百分点)降幅显著收窄。
自2025年8月以来,隔膜行业开始形成“反内卷”共识,行业竞争格局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价格战有望缓和,企业盈利水平有望稳步修复。2025年8月,包括星源材质在内的8家干法隔膜骨干企业召开闭门座谈会,达成了价格自律、科学释放产能、暂停扩产等五项重要共识。形成“反内卷”共识以来,隔膜市场已掀起一轮显著的涨价潮,据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报道,星源材质、恩捷股份等头部企业相继发出涨价函,宣布根据订单规模与采购价格动态调整。
当前隔膜行业并非严重产能过剩,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数据显示,2025年Q4湿法隔膜产能利用率突破80%,逼近2022年高点,行业供需格局由前期宽松快速转向紧平衡,头部企业满产满销,产能利用率持续攀升。据中国塑协电池薄膜专委会预测,下游动力与储能电池需求保持高增,而隔膜新增产能有限、扩产周期长,2026年行业供需紧平衡将进一步加剧,下半年湿法隔膜峰值产能利用率有望超85%,步入实质性紧缺阶段。
随着新能源汽车需求稳步增长及储能电池市场迎来爆发,隔膜行业整体需求空间仍将持续扩大,为企业发展创造了广阔发展空间。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供应商,是国内少数同时掌握干法、湿法及涂覆隔膜三大技术平台的企业之一,核心竞争优势显著。随着行业逐步走出恶性价格战,供需格局持续改善,公司凭借头部市场地位、深厚技术积累和产能布局优势,有望充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长期发展前景向好。
(三)公司的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产销量
(1)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的设计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指标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设计产能(万平方米) 568,785.83 447,580.00 292,350.00
产量(万平方米) 492,273.40 404,594.26 258,932.31
产能利用率 86.55% 90.40% 88.57%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8.57%、90.40%和86.55%,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随着行业价格竞争逐步趋缓,供需格局持续改善,公司有望充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带动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2)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产量、销量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产量(万平方米) 492,273.40 404,594.26 258,932.31
销量(万平方米) 466,465.62 398,594.58 252,853.07
产销率 94.76% 98.52% 97.65%
报告期内,发行人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产销率分别为97.65%、98.52%和94.76%,在产量实现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产销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尤其在行业经历激烈价格战、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挑战时,能够持续保持较高的产销率,充分体现了公司作为头部企业的较强市场竞争力与销售渠道优势,确保了产能能够高效转化为实际销量。
2、主营业务的销售区域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国内和国外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所属期间 销售区域 营业收入 销售占比
2025年 内销 350,862.40 86.06%
外销 56,822.13 13.94%
合计 407,684.53 100%
2024年 内销 310,517.86 88.56%
外销 40,097.44 11.44%
合计 350,615.30 100%
2023年 内销 251,264.54 84.26%
外销 46,921.72 15.74%
合计 298,186.26 100%
3、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是否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2025年度 1 客户一 66,949.13 16.23% 否
2 客户二 51,090.00 12.38% 否
3 客户三 47,477.78 11.51% 否
4 客户四 45,378.49 11.00% 否
5 客户五 37,602.95 9.12% 否
合计 248,498.35 60.24%
2024年度 1 客户一 46,038.87 13.00% 否
2 客户二 37,301.96 10.53% 否
3 客户三 33,734.52 9.53% 否
4 客户四 31,111.30 8.79% 否
5 客户五 30,400.11 8.58% 否
合计 178,586.76 50.43%
2023年度 1 客户一 79,523.75 26.39% 否
2 客户二 36,703.09 12.18% 否
3 客户三 27,545.14 9.14% 否
4 客户四 24,273.40 8.06% 否
5 客户五 22,302.95 7.40% 否
合计 190,348.33 63.17%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63.17%、50.43%和60.24%,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锂电池行业本身呈现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所致。
(四)公司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是否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2025年度 1 供应商一 26,218.83 13.68% 否
2 供应商二 22,026.78 11.49% 否
3 供应商三 21,478.89 11.21% 否
4 供应商四 12,802.03 6.68% 否
5 供应商五 9,404.48 4.91% 否
合计 91,931.01 47.97%
2024年 1 供应商一 21,056.42 12.45% 否
2 供应商二 18,483.52 10.71% 否
3 供应商三 14,092.27 8.07% 否
4 供应商四 11,793.36 6.82% 否
5 供应商五 6,073.64 5.00% 否
合计 71,499.21 43.05%
2023年 1 供应商一 20,847.22 19.81% 否
2 供应商二 14,768.52 14.03% 否
3 供应商三 5,337.40 5.07% 否
4 供应商四 4,597.85 4.37% 否
5 供应商五 4,423.80 4.20% 否
合计 49,974.79 47.48%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47.48%、43.05%和47.97%,采购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国产原料难以完全满足中高端隔膜的性能要求,公司为保证产品竞争力,选择了质量更优的进口原料,导致采购集中于少数海外优质供应商。
为降低原材料采购风险,一方面,公司持续推进供应商多元化与国产替代,在巩固与海外优质供应商长期合作的同时,积极开发国内石化企业等新增合格供应商;另一方面,签订长期供应协议,与核心原料供应商锁定长期合作与稳定供货,提升供应保障能力与议价话语权;此外,在马来西亚、瑞典等海外生产基地同步对接当地供应商,逐步实现本地化或区域化,分散单一区域供应风险。
(五)产品工艺流程及经营模式
1、主要产品工艺
(1)干法工艺
①投料:将PP(聚丙烯)及添加剂等原料按照配方预处理后输送至挤出系统。
②流延:将预处理的原料在挤出系统中经熔融塑化后,从模头挤出熔体,熔体经流延后形成具有特定结晶结构的基膜。
③热处理:基膜经热处理后得到硬弹性薄膜。
④拉伸:对硬弹性薄膜进行冷拉伸和热拉伸,形成纳米微孔膜。
⑤分切:根据客户的规格要求,将纳米微孔膜裁切成成品膜。
(2)湿法工艺
①投料:将PE、成孔剂等原料按照配方进行预处理,随后输送至挤出系统。
②流延:将预处理的原料在双螺杆挤出系统中经熔融塑化后,从模头挤出熔体,熔体经流延后形成合成孔剂的流延厚片。
③纵向拉伸:对流延厚片进行纵向拉伸。
④横向拉伸:将经纵向拉伸后的流延厚片进行横向拉伸,得到合成孔剂的基膜。
⑤萃取:用溶剂将基膜中的成孔剂萃取出来,形成不含有孔剂的基膜。
⑥定型:将不含有孔剂的基膜经干燥、定型,最终得到纳米微孔膜。
⑦分切:根据客户的规格要求,将纳米微孔膜裁切成成品膜。
(3)涂覆工艺
①浆料制备:将功能材料(如氧化铝、勃姆石等无机粉体,或PVDF、芳纶等有机聚合物)、粘结剂、增稠剂、分散剂及溶剂等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分散、研磨,制成均匀、稳定的涂覆浆料。
②放卷:将成卷的基膜(通常为未涂覆的干法或湿法基膜)安装到涂布机的放卷轴上,通过张力控制系统将基膜平稳、恒张力地输送至涂布单元,防止基膜褶皱、跑偏或拉伸变形。
③涂覆:将制备好的浆料通过特定的涂布技术(如微凹版辊涂、狭缝挤出、浸涂、喷涂等)均匀涂布于基膜表面。
④干燥:涂覆后的湿膜进入烘箱,通过加热使溶剂挥发(如NMP、水或丙酮等),浆料中的固体组分在基膜表面固化成膜,形成多孔或致密的功能涂层。
⑤卷绕:干燥后的涂覆膜通过收卷轴重新卷绕成卷,形成半成品。
⑥分切:将大宽幅的涂覆膜根据客户需求,纵向分切成不同规格的小宽幅成品膜卷。
⑦熟化处理:将分切后的成品膜卷在特定温度(通常为室温或稍高)下静置一定时间,使涂层与基膜之间的内应力充分释放,同时使涂层进一步固化或结晶,提升涂层的附着力与尺寸稳定性。
⑧包装:对熟化后的成品膜卷进行清洁、除静电、抽真空、铝箔袋封装等操作,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潮、不氧化、不被污染。
⑨入库:将包装完好的成品膜卷按批次、规格、等级等信息录入库存管理系统,存入指定仓库。
2、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模式,导入了ERP、MES系统,制定了ISO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建立了一套快速有效的订单处理流程。在订单签订后,公司根据订单产品技术指标、规格、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生产计划编制、采购组织、生产和储备、品质控制、出货等全过程的生产管理。该生产模式有利于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提升订单按时交付率和客户满意度,提高产品品质的一致性,降低库存水平,从而合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此外,为充分利用公司产能,公司亦根据以往的产品销售历史并结合客户具体需求,进行正常备货。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物料主要是用于电池隔膜生产的原材料和辅料,其中原材料为聚丙烯(PP)、聚乙烯(PE)及添加剂等基体材料,辅料为包装材料、生产辅料等通用原材料。公司根据实际订单、历史数据进行预测,向供应商和经销商洽谈并发出采购订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甄选,对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管理,同时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严格的供货情况考核和定期评估。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国内外市场均有销售,主要通过互联网宣传、目标客户上门洽谈、参与客户招投标、参加行业展会等方式获取订单。由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体系复杂,制造过程要求高精密度控制,要求隔膜供应商能够提供不同材料体系和控制体系下的配套技术方案与专业及时的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以保证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优良品质。为解决客户分布广、发展速度快和规模差异较大的问题,公司在管理模式上采取区域管理和大项目管理并行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资源,实现产品技术、产品质量和物流运输的迅速应对,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对于战略客户,根据其对产品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实现针对客户的定制生产,以保障其对产品稳定供应和高性能要求。同时,根据产品系列设立专职产品经理,引导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隔膜技术解决方案。
(4)研发模式
公司采取“构思一批、预研一批、研究一批、开发一批、应用一批”的技术创新路径,以IATF16949为基础,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研发流程。公司在收集整理市场需求信息、技术自身发展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新产品及应用开发,经过可行性论证后进入立项、评审、设计、试制、批量、验收等环节,完成产品研发流程。同时,公司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隔膜研发全过程及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系统化管理和推进,以加快研发成果转化。
3、产品质量管控体系
(1)国际标准认证的规范化管理框架
公司建立了以《质量手册》为核心纲领,涵盖《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产品召回管理规范》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已通过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面向汽车行业的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每年进行监督审核与更新,确保其持续有效运行。此外,为满足全球顶尖客户的严苛要求,公司还导入了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6.3过程审核标准、日本索尼有害物质管理体系(GP)以及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评估(LCA),实现了从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到技术服务全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活动
研发与设计质量源头控制:公司采取“构思一批、预研一批、研究一批、开发一批、应用一批”的技术创新路径,并建立了以IATF16949为基础的严谨研发流程。在新产品立项、设计、试制、验证及量产导入的各个环节,均设置了严格的质量评审节点,确保从源头保障产品设计的可靠性与可制造性。
供应链与来料质量保障: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甄选、评价与考核机制。对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关键原材料,执行严格的入库检验标准,确保上游材料质量稳定,为最终产品品质奠定基础。
生产过程精密控制:公司全面推行“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模式,并制定了ISO生产过程控制程序。通过智能化的生产设备(如第五代超级湿法线)、标准化的工艺参数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厚度、孔径、孔隙率等关键指标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各生产基地均设有专业的品质管控中心,对在线产品和成品进行多层次、多频次的检验与测试。
客户导向的质量目标与绩效管理:公司制定年度质量目标与管理方案,并分解至生产、品质、设备等相关部门,定期跟踪达成情况。公司将客户审核通过率、客户投诉件数、退货率等核心质量指标纳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构建了上下联动的质量责任共同体,确保质量压力有效传导、质量目标扎实落地。
(3)持续改进与客户反馈机制
公司通过《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管理评审,以驱动体系持续优化。公司建立了高效的客户反馈与售后质量处理流程,明确营销中心、品质管控中心、技术中心等部门的协同职责,形成从客户沟通、原因分析到纠正预防措施的闭环管理。公司已建立标准化的产品召回流程,以应对极端情况。
(4)质量文化与技术赋能
公司倡导“零缺陷”的质量文化,通过持续培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同时,公司以技术创新驱动品质升级,通过自主研发的先进生产工艺(如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聚烯烃凝聚态结构调控技术)和检测技术,不断提升产品的内在性能与可靠性,满足下游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对隔膜日益提升的高安全、长寿命要求。
(六)研发情况
1、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有效专利490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04件(含国外发明专利90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86件。
2、研发团队及资金投入情况
(1)研发资金投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研发费用 27,837.96 24,802.43 24,246.35
营业收入 412,537.21 354,110.66 301,323.38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6.75% 7.00% 8.05%
(2)研发人员投入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699 618 575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13.67% 13.30% 14.40%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拥有研发人员699人,占发行人员工总人数的13.67%。
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学历构成 数量(人) 比例
博士研究生 17 2.43%
硕士研究生 99 14.16%
本科 524 74.96%
大专及以下 59 8.44%
合计 699 100.00%
3、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 二期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自主研发基础设施 中试设备改造、检测设备引进、人员配置及培训 具备从理论验证到产业化供应的实验和生产条件 工程实验室测试分析、加工能力升级,建立更全面的隔膜产品试验及表征平台,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装备开发,加快成果转化
2 LATP固态电解质膜开发 布局固态电池领域 量产 第一代氧化物固态电解质膜量产,实现GWH装机量 匹配聚合物固态电池体系,推动固态电池技术产业化
3 点阵涂覆产品开发 差异化产品开发,提升产品竞争力,降低材料成本 客户导入 导入客户,实现稳定大批量供应 开发粘接力更强、外观可控的高端复合膜,提高浆料利用率和产品竞争力
4 国内外客户开发APQP 项目 建立客户快速响应机制,开展产品先期质量策划 产品评测,定型导入 及时解决客户端技术、质量问题,维持正常供应,持续开发新项目 建立大客户快速响应机制,定制化产品设计,加强企业战略合作,保持企业领先地位
5 环保无氟微球隔膜开发 储备无氟材料和产品,应对限氟令及可以出台的法规 量产 产品稳定供应,成本不高于现有产品系列 环保1号隔膜,践行企业使命创造更环保生活
6 第二代交联产品开发 改善交联产品性能和成本 客户导入 使交联产品水分、成本下降至客户可接受程度 提升隔膜热稳定性
7 凝胶电解质隔膜技术和产品开发 布局固态电池领域,筛选聚合物固态电解质材料、配方和工艺 产品开发与验证 确定聚合物固态电解质膜材料、配方和工艺 下一代安全电池材料
8 热交换膜开发 拓展新材料业务,保证可持续发展 量产 产品性能优于当前市面产品,实现批量供应 适用于新风系统、车载空气过滤等领域,拓展公司新材料业务
9 芳纶复合膜开发 布局高端动力电池及特种领域,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客户导入,量产推广 批量稳定供应国内外客户 布局高端动力电池及特种领域,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10 PEO复合膜开发 固液混合电池材料开发,丰富固态产品线 材料选型 筛选并确定PEO选型,确定合作方 固液混合电池材料开发,丰富固态产品线
11 复合集流体开发 拓展新材料业务,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样品评测,客户导入 产品性能优于市面竞品,进入前十大客户供应链 新材料业务
12 低阻抗长寿命隔膜技术开发 开发差异化产品,提升竞争力 量产 实现批量稳定供应 差异化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
13 湿态性能优异隔膜开发 开发差异化产品,提升竞争力 量产 实现批量稳定供应 差异化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
14 硬壳湿态产品开发 攻克硬壳电池注液后隔膜粘接力低的行业痛点,保持技术先发优势 市场推广 实现批量稳定供应 攻克硬壳电池注液后隔膜粘接力低的行业痛点
15 PVDF 冷压产品开发 开发差异化产品,提升竞争力 量产 实现批量稳定供应 差异化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
16 无氟冷压产品开发 无氟系列,开发差异化产品,提升竞争力 设计定型 实现批量稳定供应 对冷压产品的无氟化方案储备
17 数码基膜开发 开拓数码市场 量产 实现批量稳定供应 开拓数码领域市场,提升盈利能力
(七)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方面
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以“零事故、零火灾、零职业病、零重伤”为目标,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已搭建“基地总经理—EHS管理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三级管理架构,清晰界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保障责任层层落实。
公司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奖惩管理制度》《隐患治理控制程序》《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制度,构建系统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各基地结合自身运营特点,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下属江苏星源、常州星源、南通星源材质及合肥星源均已通过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奖惩机制,并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各基地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持续跟踪重点风险和整改进展。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公司级、车间级排查,对隐患进行闭环整改。同时,公司依据《风险源辨识及分级管控控制程序》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将风险划分为四级,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环保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运营所在地相关规定。公司参照ISO14001体系认证标准,制定并实施《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废水控制程序》《废气控制程序》《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截至2025年,公司共有6个基地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废气排放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运营所在地废气排放管理法规,坚持达标排放。各基地EHS管理部门依据《废气控制程序》,识别废气污染源与废气种类,定期开展废气排放浓度及总量的测定工作。公司通过优化生产工艺路径、加载高效尾气处理设施、搭建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等举措,持续提升废气管理水平。各基地均设有安环专员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开启。同时,公司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废气排放各项指标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持续达标。
(2)废水排放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运营所在地废水排放管理法规,坚持达标排放。依据《废水控制程序》,公司针对不同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水制定差异化处理方案,统筹推进各基地废水的合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公司通过搭建数字化水资源管理体系,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各基地均设立专项节水工作小组,对水资源消耗数据实施实时监督与精准统计。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对废水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2025年,公司工业废水产生总量为 122,876立方米,其中回用量为 691,156立方米,工业废水回用率约为56.28%。
(3)废弃物排放
公司在生产及研发环节中产生一定种类、数量的有害废弃物及无害废弃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对所有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别在独立区域贮存并分类处理。公司建立专用危废仓库,对危废集中分类贮存,由专人管理,所有危废均于政府监管系统申报登记。有害废弃物全部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带离厂区后进行合规处置,公司在与第三方处理机构签订合同时严格确认其相关资质。无害废弃物中,纸张、塑料瓶等通过设置回收箱进行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公司各基地均设有EHS部门,负责对废弃物排放进行内部监督管理和反馈。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环境安全风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然气泄漏专项应急预案》等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并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公司制定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等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效应对突发泄漏、火灾、污染物扩散等生态环境风险。南通星源材质与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搭建区域协同防控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处置效率。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及下属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环境监测工作。公司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组织开展定期监测,确保排放持续达标。各基地EHS部门负责针对大气、噪声和废水等识别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参照标准等,定期统计数据并形成报告。同时,公司接受外部不定期检查,确保环保工作符合监管要求。
九、在建项目与未来投资计划
(一)在建项目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的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简介 预算总投资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末已投入金额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资金来源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三期)项目 南通市 主要生产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 870,000.00 571,242.00 65.66% 募集资金
瑞典湿法隔膜生产线及涂覆生产线 瑞典 主要生产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 250,000.00 214,700.00 85.88% 金融机构贷款
星源材质高安全高性能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佛山市 主要生产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 1,000,000.00 314,500.00 31.45% 金融机构贷款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马来西亚项目 马来西亚 主要生产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 500,000.00 324,150.00 64.83% 其他
高性能陶瓷及聚合物隔膜美国项目 美国 主要生产涂覆隔膜 76,245.37 63,016.80 82.65% 其他
合计 - 2,696,245.37 1,487,608.80
发行人前述项目均在按既定规划正常建设,部分项目已临近完工。公司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融资渠道通畅,所有重大项目的投资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项目建设合规。
(二)拟建项目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隔膜行业技术门槛不断提高,高强度、轻薄化、高安全性的产品将成为技术演进的方向。公司已率先实现纳米纤维复合隔膜、聚酰亚胺锂离子电池隔膜、芳纶涂覆隔膜等新型涂层隔膜产品的量产,彰显了公司在原材料配方工艺、微孔制备技术、设备工艺设计能力以及产业链资源整合等方面所拥有的核心优势。未来,发行人将以巩固全球锂电隔膜龙头地位为基石,并积极拓展固态电池与半导体材料两大新增长曲线,通过全球化产能布局与持续技术迭代驱动长期发展。
(一)深化核心客户关系,聚焦海外市场战略升级
在“双碳”目标驱动全球能源结构加速转型的背景下,发行人依托技术研发、产能规模与产品品质的综合竞争优势,持续扩大全球影响力,已与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LG化学、三星SDI、日本村田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发行人将持续深化并加快与海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之间的战略合作,积极推进相关产品认证工作。
(二)积极完善全球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海外市场份额
为了抓住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增长与储能市场的爆发式增长的发展机遇,发行人将稳步推进海内外产能的体系化建设,积极推进海内外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及涂覆隔膜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湿法及涂覆隔膜的产能,为全球客户提供更高品质、多场景适配的隔膜解决方案。
(三)前瞻性技术布局,发展公司第二增长曲线
针对固态电池的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已在固态电池关键材料方面开展前瞻性技术布局,发行人已与瑞固新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开发高性能固态电解质膜,并推动商业化落地;参股公司深圳新源邦科技有限公司已具备氧化物电解质千吨级产能;自主研发的复合型固态电解质膜,可提升半固态电池安全性与循环性能,助力通过针刺、热箱测试;开发的多款刚性骨架膜,可适配全固态电池体系,提升能量密度与装配效率。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固态电池关键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投入,进一步巩固公司抗风险能力。
随着全球智能化深入发展,人工智能算力需求持续释放,推动高性能芯片及上游半导体材料市场快速增长。发行人作为国内率先实现锂电池隔膜国产替代的企业,在新能源材料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技术积淀。目前,发行人已积极布局半导体材料行业,与国内外头部半导体材料厂商展开战略合作,着力打造第二增长曲线。未来,发行人将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与产能建设落地,以此巩固并扩大公司在高端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发行人专业从事锂电池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行业属于“3.新材料产业-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3.3.5高性能膜材料制造-3.3.5.4电池膜制造”。
(一)行业现状
1、锂电池行业现状
锂离子电池是一种可充电电池,其充放电过程通过锂离子在正负极之间的移动实现。与可充电碱性电池相比,锂离子电池具有更高的能量密度、更长的使用周期,以及更好的安全性能。根据应用场景,锂离子电池主要可分为三大类:电动车电池、储能电池及消费电子电池,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消费电子及工业机器等领域。除上述核心领域外,锂离子电池亦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新兴领域,如电动工具、无人机、机器人、电动航空及海事行业电气化。在全球趋向电气化、自动化及轻量化能源解决方案的浪潮下,这些领域预计将成为电池行业的重要增长动力。
锂离子电池的快速扩展正在释放庞大的市场潜力,为整个电池供应链(包括隔膜)的持续需求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而隔膜在确保锂电池安全性、效率及可靠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市场仍在增长,其中动力类锂电池增速阶段性有所放缓,整个产业竞争激烈,但储能市场规模和需求均有大幅增长。
EVTank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2,280.5GWh,同比增长47.6%。其中,2025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1,888.6GWh,同比增长55.5%,较2024年增速高18.6个百分点,在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的占比达到82.8%,出货量占比继续提升。
动力电池方面,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达1,495.1GWh,同比增长42.2%,主要得益于中国市场持续推进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出口量快速增长等因素。
储能电池方面,全球储能电池在2025年总体出货量达到651.5GWh,同比增长幅度高达76.2%。这一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海外储能需求的强劲复苏、AI算力中心等新兴场景的快速崛起、国内储能市场化商业模式的逐步成熟,以及电池技术持续进步带来的成本下降与经济性提升,共同推动了储能电池市场的规模化扩张。
数据来源:EVTank
注:ESS LIB:用于储能领域的锂电池;EV LIB: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锂电池;SMALL LIB:其他领域的锂电池。
2、产业链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池隔膜行业,隔膜作为电池的核心部件,处于产业链核心的中游区域。下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示意图:
1)上游行业
公司所处的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上游行业主要包括聚丙烯(PP)、聚乙烯(PE)、陶瓷粉、固态电解质材料、聚合物、白油、二氯甲烷及各种添加剂等化工行业。
2)下游行业
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与下游电池产品终端应用领域的关联度较高。终端应用的领域以新能源、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三大产业为主,因其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消费升级的发展方向,近年来一直保持增长势头。同时,由于锂离子电池产品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可穿戴式智能设备、移动电源等数码类电子产品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等动力类应用终端领域均起到关键作用。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隔膜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锂电池隔膜行业现状
(1)锂电池隔膜简介
锂电池隔膜是一种具有微孔结构的高分子功能材料,其不参与锂电池中的电化学反应,在锂电池组中的主要作用为:1)隔开锂电池的正负极,防止其接触形成短路;2)具有离子通过能力,形成充放电回路。锂电池隔膜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在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四大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中,隔膜是国产化进程最晚的环节,曾长期被视为“卡脖子”材料。2010年以前,全球超过90%的隔膜市场被日本、美国、韩国的企业主导,其核心技术与规模化生产长期由海外厂商垄断,主要系隔膜具有极高的技术与制造壁垒,是锂电池中技术含量最高、制造难度最大的核心组件之一。
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发生接触会导致电池短路,进而可能引发电池燃烧。隔膜一方面要具备绝缘性和较好的热稳定性,保证两极的机械隔离,保障电池安全;另一方面又要具有特定的孔径、孔隙率,确保锂离子在充放电期间能够正常通过微孔通道,保证电池正常工作;同时还需要在达到较高力学稳定性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厚度,减小电池阻抗,提高电池品质;此外,由于隔膜的工作环境中充满电池电解液,因此其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耐腐蚀性、化学稳定性,较好的浸润性等。隔膜性能直接影响电池的综合性能,对电池的容量、充电速度、放电倍率、循环寿命以及安全性能均会产生重要影响,是决定锂电池性能、安全性和成本的重要部件。
(2)隔膜行业市场集中度
根据《中国锂电产业发展指数》,从市场集中度角度来看,我国锂电池行业CR6、CR10整体处于较高水平,表明我国锂电池行业市场竞争已较稳定,头部企业的规模效应已经十分明显,具体分锂电材料来看,正极材料行业集中度最低,隔膜材料行业集中度最高,隔膜材料行业CR10集中度为94%。
资料来源:《中国锂电产业发展指数》
(3)隔膜行业市场供需形势
2021至2022年,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爆发拉动,锂电隔膜呈现供不应求局面,行业头部企业随之启动大规模产能建设。由于隔膜产线扩产周期普遍在18至24个月,新增产能自2023年起陆续释放,并在2024年达到集中投放高峰。2022年至2024年,中国电池隔膜产业产能复合年增长率达63.8%,远超出货量35.8%的增幅,导致市场迅速从短缺转向阶段性产能过剩,过剩状态在2024年达到顶峰。2025年虽出现结构性改善,但整体供给过剩格局仍未根本扭转。
在此背景下,各家厂商为争夺市场份额、维持产能利用率,普遍采取降价竞争策略,行业价格战日趋激烈。自2025年8月以来,隔膜行业开始形成“反内卷”共识,行业竞争格局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价格战有望缓和,企业盈利水平有望稳步修复。2025年8月,包括星源材质在内的8家干法隔膜骨干企业召开闭门座谈会,达成了价格自律、科学释放产能、暂停扩产等五项重要共识。形成“反内卷”共识以来,隔膜市场已掀起一轮显著的涨价潮,据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报道,星源材质、恩捷股份等头部企业相继发出涨价函,宣布根据订单规模与采购价格动态调整。
根据ICC鑫椤锂电统计,2025湿法隔膜7um价格下降 7.1%, 湿法隔膜7+2+1um价格上涨1.7%,然而2025年12月湿法隔膜7um价格相比于年内低点上涨了14.7%,湿法隔膜7+2+1um价格相比于年内低点上涨了12%。
资料来源:鑫椤资讯
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统计数据,2025年度,中国锂电池隔膜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全年累计出货量达到3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45.4%。
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
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数据显示,2025年Q4湿法隔膜产能利用率突破80%,逼近2022年高点,行业供需格局由前期宽松快速转向紧平衡,头部企业满产满销,产能利用率持续攀升。据中国塑协电池薄膜专委会预测,下游动力与储能电池需求保持高增长,而隔膜新增产能有限、扩产周期长,2026年行业供需紧平衡将进一步加剧,下半年湿法隔膜峰值产能利用率有望超85%,步入实质性紧缺阶段。
(4)湿法隔膜市场渗透率
与干法隔膜相比,湿法隔膜因其更佳的均匀性、更薄的厚度及可调的孔隙率,更能满足高能量密度电池(如三元锂电池)的需求,生产成本和售价均高于干法隔膜。
技术路线 干法 湿法
工艺原理 机械拉伸产生的晶片分离成孔 溶剂和成膜高分子的热致相分离法成孔
主要基材 单层PP/PE,复合PP/PE 单层PE
工艺优势 产线投入较湿法低,生产成本低,污染较低,成孔贯通度和曲直度较好,基膜热稳定性好于湿法膜。 制膜过程易调控,成膜较薄且厚度均匀,孔隙率高,透气性较好,锂离子传导性能较好,抗拉伸强度和穿刺强度高,更适用于高能量密度电池。
工艺劣势 孔径及孔隙率较难控制,不适用于大功率、高容量、高稳定性电池。 综合生产成本和产线投入较高。由于PE闭孔和破孔温度均低于PP,因此热稳定性相对较差,但涂覆后可以大幅提升湿法隔膜的热稳定性。
主要应用电池 适用于对成本要求更高的锂电池 适用于对能量密度要求更高的锂电池
受益于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湿法隔膜制造成本逐渐下降,干湿法隔膜价差不断缩小,湿法隔膜的出货量占比逐年快速增长,并以其优异的性能已占据了行业主导地位,市场渗透率已超过80%。
资料来源:鑫椤咨询、长江证券研究所
(二)行业前景
1、锂电池行业发展趋势
尽管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已初具规模,但未来仍具备极为广阔的增长空间。根据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6年)》,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2,354.2万辆,同比增长29.1%,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全球占比已经上升至70.3%。2025年欧洲和美国的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377.0万辆和160.0万辆,同比增速分别为30.5%和1.72%。EVTank预计2026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2,849.6万辆,其中中国将达到1,979.6万辆,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4,265万辆,总体市场渗透率将超过40%。
资料来源:EVTank
在全球电力需求持续增长、低碳转型趋势下,储能市场正迎来快速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主要源于其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稳定器”与“调节器”作用。随着“双碳”战略深入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提升,但其发电的间歇性、波动性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挑战,储能技术通过削峰填谷、调频调峰、平滑出力等功能,成为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的关键支撑。同时,储能应用场景正从传统的发电侧、电网侧加速扩展至工商业、户用等用户侧,并进一步向人工智能数据中心(AIDC)、通信基站、电动船舶等新兴领域渗透,打开了全新的增量市场。
叠加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持续下降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如现货市场价差套利、容量补偿),储能行业正迎来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的战略机遇期,内生经济性持续改善。根据EVTank统计,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达到651.5GWh,同比大幅增长76.2%,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在可再生能源渗透率持续提高、全球电网灵活性需求迫切以及AIDC等新场景驱动下,储能市场空间将持续扩容。EVTank预计,全球储能电芯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趋势,2030年全球储能电池需求量将超过2TWh,行业长期增长前景广阔。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增长、储能电池市场爆发式增长的双重驱动下,全球锂电池领域将迎来长期且旺盛的市场需求,为产业链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资料来源:EVTank、GGII、CNESA、乘联会、浙商证券研究所
2、电池隔膜行业发展趋势
(1)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的市场渗透率持续增长
隔膜行业正迎来深刻的结构性变革,湿法隔膜凭借其更薄、更均匀的微孔结构,已成为市场主流,其市场渗透率将持续提升,在高端动力电池领域的优势将进一步巩固;干法隔膜依托成本及适配性优势,在储能电池、中低端动力电池等领域仍具备广阔市场空间,与湿法隔膜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
涂覆隔膜作为提升锂电池安全性、循环寿命及综合性能的关键升级产品,其市场渗透率正同步快速提升,技术路线向高端化、多元化演进。涂覆技术已从传统的无机涂覆(如氧化铝、勃姆石)逐步向有机涂覆(如 PVDF、芳纶)及复合涂覆升级,以满足高镍电池、快充电池对耐高温、抗穿刺等性能的更高要求,同时实现能量密度与安全性的双重提升。
技术迭代方面,轻薄化是隔膜产品的核心发展方向,也是提升锂电池体积能量密度与重量能量密度的关键路径。随着下游锂电池对能量密度的需求持续提升,隔膜产品正逐步向超薄化演进,基膜厚度从当前主流的 7μm、9μm 逐步向 5μm 及以下升级。隔膜超薄化并非单纯的厚度缩减,而是需在降低基膜及涂层厚度的同时,确保甚至提升产品的力学强度、热稳定性及离子电导率,这对材料配方优化、生产工艺升级及设备精度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实现多环节的深度协同。
(2)隔膜的未来市场需求
隔膜作为锂电池的关键核心材料,其未来市场需求将持续提升,行业前景广阔。一方面,新能源汽车销量稳步增长,带动动力电池需求持续攀升;另一方面,储能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储能电池呈现爆发式增长,进一步打开了隔膜市场的长期空间。隔膜行业前景广阔,需求有望保持强劲增长态势。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3、锂电池技术发展对隔膜行业的影响
随着固态电池技术的加速发展,电解质系统对传统隔膜的需求可能会从根本上被颠覆,半固态电池仍需使用隔膜,但全固态电池可能取消原有电解液,选用聚合物/氧化物/硫化物体系作为固态电解质,以固态电解质膜的形式隔绝正负极,从而替代隔膜的作用。
固态电池是长期趋势,但产业化是渐进过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3.0》明确了多项关键技术发展节点。其中,全固态电池预计在2030年实现小规模应用,到2035年有望大规模全球推广,届时电池的综合性能、成本和环境适应性将更贴合消费者需求。据上海有色网预计,到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需求量2800GWh左右,2025年全球固态电池的渗透率在0.1%左右,预计2030年全固态电池渗透率有望达到4%左右,2035年全球固态电池的渗透率或将达到10%。
中科院院士欧阳明高指出,全固态电池是未来电池技术的重要方向,但短期内不会完全取代磷酸铁锂电池。他认为,固态电池的产业化进程仍需时间,而磷酸铁锂凭借其成本、安全及循环寿命优势,在中短期内仍将主导市场,尤其在储能、中低端电动汽车等领域。两者或将形成长期并存、互补的格局,全固态电池未来可能在高端电动汽车等领域率先实现应用,并认为液态电池的应用周期至少还有20年,固态电池要想替代液态锂离子电池50%的市场份额,至少需要20年至30年。
考虑到半固态电池仍需使用隔膜,而全固态电池预计在2030年才实现小规模应用,且到2030年其渗透率仅约4%,未来较长时间内传统液态锂离子电池仍将占据市场主导,因此短期内不会对隔膜行业造成重大不利冲击。
(三)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承担投资综合管理,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推进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等。
工信部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及拟定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要职能为参与制定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职能为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2、行业政策
公司主要产品锂电池隔离膜,作为锂电池制造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组件,公司所处的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链深受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近年来对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主要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序号 年份 政策 颁布单位 主要内容
1 2025 《关于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的通知》 工信部 明确将固态电池电解质材料、隔膜等列为重点建设要点,为固态电池材料的中试验证和产业化提供了平台支撑
2 202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工信部 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地将电池热扩散安全要求从此前的“起火、爆炸前5分钟报警”提升至“不起火、不爆炸”,并新增底部撞击测试和快充循环后安全测试,全面提升了动力电池的安全性能门槛。
3 2025 《全固态电池判定方法》(T/CSAE434- 2025)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首次明确了“全固态电池”定义,要求离子传递完全通过固体电解质实现,与混合固 液电解质电池形成严格技术分界。
4 2025 《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工信部、发改委等 面向新型储能应用需求,加快长寿命高容量先进活性材料技术、高效补锂技术攻关,发展储能用固态电池等先进储能型锂电池产品。
5 2023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到2025年,能源电子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形成与国内外新能源需求相适应的产业规模,成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力量。明确提出要提升高破膜高粘接性功能隔膜的性能,突破搅拌、涂覆、卷绕等高效设备,并加快固态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和应用
6 2023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2024-2025年免征(单车限额3万元),2026-2027年减半征收(单车限额1.5万元)
7 2022 《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针对锂电产业链阶段性供需失衡、价格剧烈波动问题,要求各地引导锂电企业“因时因需适度扩大生产规模,避免低水平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特别将隔膜列为锂电一阶材料,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8 2022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发改委、能源局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
9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务院 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突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高低温适应性等关键技术,建设标准统一、兼容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完善持续支持的政策等体系,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
10 2021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工信部 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对湿法隔膜的产品技术指标作出要求,要求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60MPa,穿刺强度≥0.204N/μm。
11 20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 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应当与动力电池供应商积极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充放电 异
12 2021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务院 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13 2021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能源局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14 2021 《“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发改委 “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规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 26.1万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约18.7万套。同时,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15 2021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工信部 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16 2021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大巴、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7 2021 《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改委、能源局 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等7方面意见。
18 2020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工信部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等。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 命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制造商,已形成干法、湿法及涂覆隔膜的全面技术布局和全球化的生产基地网络。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发行人连续五年锂离子电池隔膜出货量均位列全球第二,全球市场份额由2020年的11.0%提升至2024年的14.4%。
2024年,全球电池隔膜行业总出货量约277亿平方米,行业集中度较高,前五家企业合计占据65.1%的市场份额,发行人以14.4%的市场份额位居全球第二。
在国内市场,2024年我国电池隔膜总出货量约238亿平方米,行业集中度更高,前五家企业市场占有率合计达79.0%,公司以16.8%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二。
图:2024年全球电池隔膜出货量前五 图:2024年中国电池隔膜出货量排名前五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在全球干法电池隔膜市场,行业高度集中,2024年前五家企业合计占据约86.9%的市场份额。其中,公司以25.6%的市场占有率位列全球第一,是该细分领域的行业领导者。
在全球湿法电池隔膜市场,行业高度集中,2024年前五名企业合计占据约70.6%的份额。其中,公司以11.0%的市场占有率位列全球第二,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图:2024年全球干法电池隔膜出货量前五图:2024年全球湿法电池隔膜出货量排名前五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优势
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研发平台,组建了包括省级工程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在内的多个高水平研发机构。公司与四川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众多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深入的“产学研”合作,并在德国、瑞典、日本等地设立研究院,形成了以深圳为中心的全球研发布局。
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研发团队与机制,由经验丰富的技术委员会引领研发方向,实行项目制管理。通过构建多维度创新体系,并遵循“构思、预研、研究、开发、应用”递进式的技术创新路径,持续提升研发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经过20余年深耕,公司是全球少数同时掌握干法、湿法及涂覆隔膜专利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之一。此外,公司在固态电解质膜、芳纶涂覆等前沿领域进行前瞻性布局,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和持续创新能力。
2024年6月,公司与四川大学联合开发的“基于聚烯烃凝聚态结构调控制备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荣获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24年10月,公司与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开发的“高可靠性高性能湿法锂电池复合隔膜的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荣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此外,公司多个隔膜研究项目被纳入“国家火炬计划”、“863计划”、“深圳市重点工程项目”等,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金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多个奖项,被评为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
(2)全球化产能布局与市场优势
公司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国内外生产基地布局,围绕下游核心客户产业集群构建覆盖国内主要经济带及全球核心市场的产能网络,通过就近设厂实现本土化配套供应,有效提升市场响应效率、降低物流与贸易成本、规避海外贸易壁垒,显著增强公司在全球新能源产业链中的综合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国内方面,公司布局南通、常州、合肥、佛山等生产基地,形成覆盖华东、华中、华南的产业格局,实现了对长三角、中部及珠三角等核心电池产业聚集区的高效覆盖;海外方面,公司稳步推进瑞典、马来西亚和美国基地的建设,构建覆盖东南亚、欧洲与北美核心市场的区域化产能体系,有效贴近终端客户、规避贸易壁垒,强化全球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响应能力。
公司有专业的市场经理团队和产品经理团队,能精准把握客户及市场需求,并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隔膜解决方案,加之公司产品质量优、性价比高、售后服务到位,合作伙伴对公司的满意度、信任度和忠诚度较高,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有效缩短了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周期,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国内外声誉和影响力。
(3)整体解决方案优势
公司在多年的市场服务中,形成了独特的整体解决方案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关键方面:(1)原材料配方筛选和快速配方调整技术,能根据电池厂商的差异化需求迅速响应;(2)核心的微孔制备技术,能精确控制隔膜孔隙率、孔径分布等关键指标;(3)成套设备自主设计能力,确保了工艺与设备的高度匹配;(4)快速满足客户产品定制需求的能力,为国内外一线客户设计个性化产品;(5)全过程技术服务体系,提供从售前沟通到售后支持的全程保障。这使得公司能够高效、智能地满足下游电池厂商的复杂需求,强化客户粘性。
(4)品牌优势
随着公司干法单向拉伸工艺和湿法工艺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公司隔膜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断提升,实现了隔膜的规模化生产和国内外批量供货,树立了“SENIOR星源材质”在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优势品牌地位,被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市质量百强企业、深圳知名品牌、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大湾区领航企业等,得到了国内外一线客户的广泛认可。
(5)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及技术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均有多年隔膜工作经验,对该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公司核心管理层保持开放性的管理思维,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充和提升核心团队,使公司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持续优化。同时,为保持管理团队稳定、充实管理团队实力,公司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和股权激励,鼓励经营管理团队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拓宽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视野、提升管理能力,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大专院校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聘请高校材料领域的专家组成顾问团队,为核心团队保持持续技术创新能力、满足后备人才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公司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附录部分对于公司财务指标的解释。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审计等情况
(一)编制基础
发行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2023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发行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解释第16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发行人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4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发行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发行人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发行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如下:
A.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贷款安排中的“契约条件”对流动性划分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在首次执行该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B.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范围和在现金流量表以及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风险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在首次执行该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C.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在首次执行该解释的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发行人执行解释第17号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发行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如下:
A.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的规定时,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来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首次执行该解释时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B.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在首次执行该解释的规定时,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发行人执行解释第18号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025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发行人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年报通知和实施问答的该项规定,并将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发行人执行该规定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三)审计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年度至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华兴审字[2024]24000010013号、华兴审字[2025]2401471001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审字[2026]518Z057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期间 子公司名称 变动原因
2023年度 星源材质(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星材清洁能源(南通)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英诺威新材料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2024年度 深圳市星蓝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DAOS TECHNOLOGY CO. LTD. 新设成立
GREEN NEW ENERGY MATERIALS, INC. 购买股权
2025年度 DAOS TECHNOLOGY CO.LTD. 注销
(五)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年度至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2025年度,发行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未来审计需要等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内部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通过邀请选聘方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9,238.88 367,788.52 387,334.81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00.08 29,936.67 87,063.80
应收票据 59,046.99 35,698.79 17,950.13
应收账款 189,114.51 201,906.83 159,374.74
应收款项融资 36,975.27 29,231.76 7,958.46
预付款项 5,996.51 4,581.94 3,265.47
其他应收款 3,159.89 1,786.18 825.60
存货 76,238.14 51,806.27 39,686.39
其他流动资产 35,600.69 31,471.08 38,393.11
流动资产合计 608,370.96 754,208.05 741,852.5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257.06 4,958.90 511.7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086.3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459.76 7,698.19 6,421.18
固定资产 1,038,512.47 733,221.41 501,801.42
在建工程 611,480.14 523,298.61 351,997.98
使用权资产 33,345.49 31,180.87 3,958.03
无形资产 107,234.75 99,115.01 58,925.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74.22 2,372.32 1,139.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1,961.53 158,500.09 127,938.7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64,011.72 1,560,345.39 1,052,693.44
资产总计 2,472,382.68 2,314,553.45 1,794,545.9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01,814.32 326,195.95 174,726.12
交易性金融负债 1,261.96 0.00 0.00
应付票据 21,720.00 12,061.20 13,982.22
应付账款 114,623.18 152,260.44 91,641.45
合同负债 1,813.92 433.33 357.67
应付职工薪酬 8,503.89 6,185.50 5,626.03
应交税费 4,487.16 3,294.31 6,497.14
其他应付款 2,687.91 3,414.43 17,238.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5,424.76 86,175.39 85,554.85
其他流动负债 19,576.42 16,081.63 6,592.65
流动负债合计 751,913.51 606,102.18 402,216.9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32,540.68 579,751.74 292,382.45
租赁负债 28,176.76 29,985.85 3,713.44
长期应付款 103,603.87 50,406.93 51,041.18
递延收益 47,220.20 47,545.80 45,392.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80.95 3,648.80 3,922.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713,322.46 711,339.11 396,451.39
负债合计 1,465,235.97 1,317,441.29 798,668.3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34,812.41 134,295.70 134,510.70
资本公积 647,206.51 642,672.22 643,825.03
减:库存股 35,075.83 6,276.49 8,912.17
其他综合收益 31,350.85 -1,709.01 5,857.02
盈余公积 13,759.38 13,759.38 10,949.44
未分配利润 194,149.20 197,171.96 193,137.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986,202.53 979,913.77 979,367.50
少数股东权益 20,944.18 17,198.38 16,510.1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007,146.70 997,112.16 995,877.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472,382.68 2,314,553.45 1,794,545.96
2、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12,537.21 354,110.66 301,323.38
其中:营业收入 412,537.21 354,110.66 301,323.38
二、营业总成本 414,909.90 315,016.85 229,365.42
其中:营业成本 317,539.36 251,107.89 167,477.61
税金及附加 4,787.72 3,496.37 2,825.61
销售费用 4,280.54 3,711.22 3,872.83
管理费用 37,841.96 27,614.52 29,948.88
研发费用 27,837.96 24,802.43 24,246.35
财务费用 22,622.37 4,284.42 994.15
其中:利息费用 18,611.62 9,675.73 6,946.72
利息收入 5,534.41 6,628.32 8,877.60
加:其他收益 10,729.22 9,588.85 11,066.2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64 1,882.65 3,678.0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20.03 -134.86 -193.9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099.55 -966.60 363.5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03.82 -6,276.04 -1,272.8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590.93 -2,503.86 -3,419.5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21.55 -168.26 0.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969.05 40,650.57 82,373.47
加:营业外收入 661.25 258.59 349.40
减:营业外支出 4,512.42 207.23 11,018.1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117.88 40,701.93 71,704.74
减:所得税费用 -2,264.69 3,631.06 12,335.2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82.57 37,070.86 59,369.4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82.57 37,070.86 59,369.4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0.00 0.00 0.00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36.78 36,382.63 57,633.0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3,745.79 688.23 1,736.4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3,059.85 -7,566.03 5,912.99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3,059.85 -7,566.03 5,912.99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04.70 0.00 0.00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1,855.15 -7,566.03 5,912.99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0.00 0.00 0.00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0.00 0.00 0.00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0.00 0.00 0.00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0.00 0.00 0.00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1,855.15 -7,566.03 5,912.99
(7)其他 0.00 0.00 0.0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0.00 0.00 0.00
七、综合收益总额 40,442.42 29,504.84 65,282.44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6,696.63 28,816.61 63,545.99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745.79 688.23 1,736.4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72 0.2711 0.450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71 0.2711 0.450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2,465.71 302,127.21 297,847.21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898.38 1,482.16 1,705.3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94.09 20,532.18 37,283.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5,258.18 324,141.55 336,836.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6,685.87 172,632.09 115,106.46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4,432.31 50,608.07 50,418.7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373.37 22,836.29 26,488.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515.44 41,220.35 31,415.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0,006.99 287,296.80 223,429.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251.19 36,844.75 113,407.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68,656.02 1,352,871.05 881,806.3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766.21 2,201.04 4,459.0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99.61 1,670.96 4.8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1,721.84 1,356,743.04 886,270.3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78,092.67 455,262.79 420,976.86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0,585.19 1,145,903.74 844,444.4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8,677.86 1,601,166.53 1,265,421.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956.03 -244,423.49 -379,151.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306.03 0.00 83,462.7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35,037.50 444,258.39 194,122.0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8,649.31 273,503.03 196,300.8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5,992.83 717,761.42 473,885.6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5,640.51 125,811.71 49,057.9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0,824.06 53,574.64 28,044.7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443.08 235,273.56 88,650.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9,907.65 414,659.91 165,753.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085.18 303,101.51 308,132.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88.65 -4,888.20 2,657.2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6,308.30 90,634.56 45,045.5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5,075.44 174,440.88 129,395.2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8,767.13 265,075.44 174,440.88
(二)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5,571.87 148,357.30 289,330.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00.08 22,936.67 81,028.05
应收票据 39,487.19 7,865.99 6,769.42
应收账款 123,240.80 171,047.56 125,645.68
应收款项融资 32,584.47 28,958.92 5,500.71
预付款项 13,693.46 25,398.10 14,422.22
其他应收款 268,852.14 285,386.31 62,139.16
应收股利 0.00 20,000.00 24,000.00
存货 3,035.87 8,286.44 7,781.80
合同资产 0.00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4,192.44 3,020.38 1,875.75
流动资产合计 543,658.34 721,257.67 618,493.5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45,577.05 483,321.62 450,774.4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086.3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429.76 7,668.19 6,391.18
固定资产 78,334.55 81,360.78 73,357.03
在建工程 217.06 2,907.45 10,456.88
使用权资产 405.66 676.11 0.00
无形资产 5,700.58 5,783.48 6,110.03
长期待摊费用 0.00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29.74 285.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583.64 98,131.73 19,539.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954,564.36 680,134.35 566,629.25
资产总计 1,498,222.70 1,401,392.02 1,185,122.7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3,329.50 52,798.86 11,390.43
交易性金融负债 1,259.07 0.00 0.00
应付票据 185,586.23 197,200.00 98,495.82
应付账款 46,081.71 182,327.12 158,523.55
合同负债 2,907.26 31,815.34 3,657.82
应付职工薪酬 2,332.32 2,110.29 2,122.00
应交税费 483.30 481.72 284.91
其他应付款 189,260.55 46,268.49 32,833.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524.17 17,715.59 23,752.08
其他流动负债 20,490.09 958.60 1,268.06
流动负债合计 605,254.20 531,676.01 332,328.2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2,249.99 46,899.99 31,000.00
租赁负债 141.37 416.60 0.00
预计负债 0.00 0.00 0.00
递延收益 5,254.59 5,651.97 4,876.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7,645.95 52,968.57 35,876.18
负债合计 712,900.15 584,644.58 368,204.4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34,812.41 134,295.70 134,510.70
资本公积 647,517.01 642,982.72 644,135.53
减:库存股 35,075.83 6,276.49 8,912.17
其他综合收益 1,204.70
盈余公积 13,759.38 13,759.38 10,949.44
未分配利润 23,104.88 31,986.12 36,234.8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85,322.55 816,747.44 816,918.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498,222.70 1,401,392.02 1,185,122.77
2、母公司利润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 290,932.71 309,895.03 223,326.13
减:营业成本 262,903.54 283,984.77 200,738.31
税金及附加 775.35 830.26 496.62
销售费用 3,624.04 3,250.34 3,214.99
管理费用 14,865.73 9,568.21 16,024.19
研发费用 10,584.06 9,684.53 9,779.86
财务费用 1,517.03 -3,702.39 -2,611.64
其中:利息费用 5,062.27 2,314.56 1,849.41
利息收入 5,656.00 5,791.46 5,893.78
加:其他收益 2,618.68 1,894.77 2,839.3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66.03 21,465.11 27,223.1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20.03 -134.86 -193.9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44.67 -966.60 327.8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82.21 -743.22 -892.4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098.97 -64.63 -705.7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18.51 -160.43 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442.93 27,704.33 24,475.90
加:营业外收入 498.75 211.95 261.16
减:营业外支出 1,222.28 98.29 10,864.8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166.46 27,818.00 13,872.21
减:所得税费用 -1,944.74 -281.47 2,090.3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21.71 28,099.47 11,781.8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21.71 28,099.47 11,781.8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0.00 0.00 0.0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04.70 0.00 0.0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04.70 0.00 0.00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204.70 0.00 0.00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0.00 0.00 0.00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17.01 28,099.47 11,781.83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6,845.24 265,723.75 221,381.3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74.48 408.20 1,705.3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8,335.91 10,445.47 13,668.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6,855.63 276,577.42 236,754.8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2,522.36 140,626.09 107,240.8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720.93 14,376.52 16,961.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20.57 803.59 272.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0,403.97 220,638.28 17,242.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1,767.83 376,444.47 141,717.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087.80 -99,867.05 95,037.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0,407.33 1,146,631.05 744,572.4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9,790.82 25,747.74 3,793.3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91.01 1,609.13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489.15 1,173,987.92 748,365.7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875.13 10,075.25 30,719.70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5,962.57 1,031,444.60 832,232.0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0,837.70 1,041,519.85 862,951.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348.55 132,468.07 -114,585.9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306.03 0.00 83,462.7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10,000.00 92,100.00 23,802.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2,908.63 14,005.02 21,469.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5,214.65 106,105.02 128,734.2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6,000.00 39,202.00 12,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358.99 33,191.04 16,199.3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2,218.16 75,667.23 37,969.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9,577.15 148,060.27 66,668.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637.50 -41,955.26 62,065.2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0.95 1,838.28 -1,832.8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9,734.20 -7,515.95 40,683.8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445.89 102,961.84 62,277.9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711.69 95,445.89 102,961.84
三、发行人重大会计科目分析和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1、发行人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9,238.88 8.06 367,788.52 15.89 387,334.81 21.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00.08 0.12 29,936.67 1.29 87,063.80 4.85
应收票据 59,046.99 2.39 35,698.79 1.54 17,950.13 1.00
应收账款 189,114.51 7.65 201,906.83 8.72 159,374.74 8.88
应收款项融资 36,975.27 1.50 29,231.76 1.26 7,958.46 0.44
预付款项 5,996.51 0.24 4,581.94 0.20 3,265.47 0.18
其他应收款 3,159.89 0.13 1,786.18 0.08 825.60 0.05
存货 76,238.14 3.08 51,806.27 2.24 39,686.39 2.21
其他流动资产 35,600.69 1.44 31,471.08 1.36 38,393.11 2.14
流动资产合计 608,370.96 24.61 754,208.05 32.59 741,852.52 41.3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257.06 0.09 4,958.90 0.21 511.75 0.0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459.76 0.38 7,698.19 0.33 6,421.18 0.36
固定资产 1,038,512.47 42.00 733,221.41 31.68 501,801.42 27.96
在建工程 611,480.14 24.73 523,298.61 22.61 351,997.98 19.61
使用权资产 33,345.49 1.35 31,180.87 1.35 3,958.03 0.22
无形资产 107,234.75 4.34 99,115.01 4.28 58,925.06 3.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74.22 0.27 2,372.32 0.10 1,139.29 0.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51,961.53 2.10 158,500.09 6.85 127,938.74 7.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64,011.72 75.39 1,560,345.39 67.41 1,052,693.44 58.66
资产总计 2,472,382.68 100.00 2,314,553.45 100.00 1,794,545.96 100.00
2、发行人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01,814.32 27.42 326,195.95 24.76 174,726.12 21.88
应付票据 21,720.00 1.48 12,061.20 0.92 13,982.22 1.75
应付账款 114,623.18 7.82 152,260.44 11.56 91,641.45 11.47
合同负债 1,813.92 0.12 433.33 0.03 357.67 0.04
应付职工薪酬 8,503.89 0.58 6,185.50 0.47 5,626.03 0.70
应交税费 4,487.16 0.31 3,294.31 0.25 6,497.14 0.81
其他应付款 2,687.91 0.18 3,414.43 0.26 17,238.77 2.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5,424.76 11.97 86,175.39 6.54 85,554.85 10.71
其他流动负债 19,576.42 1.34 16,081.63 1.22 6,592.65 0.83
流动负债合计 751,913.51 51.32 606,102.18 46.01 402,216.91 50.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32,540.68 36.35 579,751.74 44.01 292,382.45 36.61
租赁负债 28,176.76 1.92 29,985.85 2.28 3,713.44 0.46
长期应付款 103,603.87 7.07 50,406.93 3.83 51,041.18 6.39
递延收益 47,220.20 3.22 47,545.80 3.61 45,392.05 5.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80.95 0.12 3,648.80 0.28 3,922.28 0.49
非流动负债合计 713,322.46 48.68 711,339.11 53.99 396,451.39 49.64
负债合计 1,465,235.97 100.00 1,317,441.29 100.00 798,668.30 100.00
(二)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分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变动原因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货币资金 199,238.88 -45.83% 367,788.52 -5.05% 387,334.81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推进产能扩张,多个境内外重大在建项目持续投入,相应产生较大规模的资金开支,货币资金规模有所减少。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00.08 -89.98% 29,936.67 -65.62% 87,063.80 2024-2025年,发行人净售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5,883.53万元、35,496.53万元,使得账面价值减少。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变动原因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应收账款 189,114.51 -6.34% 201,906.83 26.69% 159,374.74 2024年度,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因发行人产能扩张,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应收账款金额随之增加。
存货 76,238.14 47.16% 51,806.27 30.54% 39,686.39 随着产能及生产规模持续扩张,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规模相应增长。
固定资产 1,038,512.47 41.64% 733,221.41 46.12% 501,801.42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星源材质高安全高性能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等多个项目的在建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使得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规模呈现增长态势。
在建工程 611,480.14 16.85% 523,298.61 48.67% 351,997.98 发行人持续推进产能扩张,多个境内外重大在建项目持续投入,使得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规模呈现增长态势。
无形资产 107,234.75 8.19% 99,115.01 68.21% 58,925.06 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同比增长,主要系当期新增购入土地使用权所致。
短期借款 401,814.32 23.18% 326,195.95 86.69% 174,726.12 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金额较大,使得短期借款呈现增长态势。
应付账款 114,623.18 -24.72% 152,260.44 66.15% 91,641.45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发生变动,主要系在建项目对应的应付设备工程款及土地款规模变动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5,424.76 103.57% 86,175.39 0.73% 85,554.85 2025年末,发行人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规模增加,使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有所增长。
长期借款 532,540.68 -8.14% 579,751.74 98.29% 292,382.45 2024年,为了满足重大项目的持续投入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性需求,发行人借支的金融机构长期贷款规模扩大。
长期应付款 103,603.87 105.53% 50,406.93 -1.24% 51,041.18 2025年度,发行人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根据会计准则通过长期应付款核算,使得长期应付款金额有所增长。
最近三年利润表会计科目分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变动原因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营业收入 412,537.21 16.50% 354,110.66 17.52% 301,323.38 随着产能提升及销售规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营业成本 317,539.36 26.46% 251,107.89 49.94% 167,477.61 报告期内,随着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发行人营业成本相应增长。
管理费用 37,841.96 37.04% 27,614.52 -7.79% 29,948.88 2025年度,管理费用同比增长,主要系当期职工薪酬增加、折旧与摊销规模增长、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使得股权激励费用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 22,622.37 428.01% 4,284.42 330.96% 994.15 2024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有息负债规模增长导致利息支出上升。 2025年度,财务费用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1)有息负债规模持续增长;(2)2025年度在建工程转固金额较大,在建工程转固后,项目的借款利息会费用化处理,使得利息支出有所增长;(3)欧元对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约9.15%,发行人持有1.4亿欧元银行借款,受汇率变动影响,当期产生较大金额汇兑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099.55 -1041.40% -966.60 -365.85% 363.5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系银行理财及基金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
信用减值损失 703.82 -111.21% -6,276.04 393.07% -1,272.86 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来自于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24年度,发行人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主要系因当期子公司瑞典星源客户Northvolt Ett AB发生经营风险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发行人对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825.03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使得信用减值损失规模有所扩大。 2025年度,发行人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系因当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规模同比减少,同时发行人强化应收账款管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预期信用损失率有所降低,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规模同比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7,590.93 203.17% -2,503.86 -26.78% -3,419.55 2025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一方面,由于存货余额增长,存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变动原因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货跌价准备计提规模相应增加;另一方面,因部分机器设备存在减值迹象,当期发行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所得税费用 -2,264.69 -162.37% 3,631.06 -70.56% 12,335.29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得税费用有所减少,主要系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净利润 7,382.57 -80.09% 37,070.86 -37.56% 59,369.45 2024年度,发行人净利润规模同比减少,主要是受产品毛利规模变动影响。锂离子电池隔膜市场竞争激烈,为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发行人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使得当期实现的毛利规模同比减少30,843.00万元。2025年度,发行人净利润规模同比减少,主要原因如下: 1、锂离子电池隔膜市场竞争激烈,为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发行人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使得当期实现的毛利规模有所下降。 2、由于当期职工薪酬增加、折旧与摊销规模增长、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使得股权激励费用相应增加,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主要受有息负债规模增长、在建工程转固导致费用化利息支出增加、欧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影响,财务费用同比增长。
1、重要资产类科目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794,545.96万元、2,314,553.45万元、2,472,382.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741,852.52万元、754,208.05万元、608,370.96万元,占比分别为41.34%、32.59%、24.61%,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构成;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052,693.44万元、1,560,345.39万元、1,864,011.72万元,占比分别为58.66%、67.41%、75.39%,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
(1)流动资产项目分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387,334.81万元、367,788.52万元、199,238.8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58%、15.89%、8.06%。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推进全球化产能扩张,多个境内外重大在建项目持续投入,相应产生较大规模的资金开支。
2024年度,发行人在建项目长期资产持续构建,发行人通过增加借款规模、赎回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当期末货币资金规模相较上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
2025年,发行人新增借款规模减少209,049.69万元,但项目建设的投入金额较大,使得期末货币资金规模相较上年同期仍有所减少。
最近三年货币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库存现金 1.49 5.92 5.38
银行存款 133,896.13 303,430.96 372,629.90
其他货币资金 65,341.26 64,351.64 14,699.53
合计 199,238.88 367,788.52 387,334.81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97,703.33 160,798.26 101,570.55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9,374.74万元、201,906.83万元、189,114.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8%、8.72%、7.65%。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高度集中于1年以内,各期末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8.26%、98.00%、98.25%。
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同比增长42,532.09万元,主要系境内客户的应收账款规模增加。2024年度,发行人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等在建项目陆续转固投产,发行人产销量有所扩大,境内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9,611.57万元,变动率为23.43%,使得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规模相应扩大。
2025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变动不大。
最近三年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1年以内(含1年) 189,971.07 207,797.49 160,774.22
1至2年 862.38 2,368.72 767.55
2至3年 732.49 123.23 474.37
3至4年 111.25 342.45 197.78
4至5年 293.42 197.75 238.64
5年以上 1,391.17 1,207.44 1,175.31
余额合计 193,361.78 212,037.07 163,627.86
最近三年应收账款按坏账准备披露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5年末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012.92 0.52 1,012.92 100 0.00
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92,348.86 99.48 3,234.35 1.68 189,114.51
国外客户组合 17,111.03 8.85 254.74 1.49 16,856.30
国内客户组合 175,237.82 90.63 2,979.62 1.7 172,258.21
合计 193,361.78 100 4,247.27 2.2 189,114.51
2024年末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795.21 2.73 5,795.21 100 0.00
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6,241.86 97.27 4,335.03 2.1 201,906.83
国外客户组合 6,770.60 3.19 171.84 2.54 6,598.76
国内客户组合 199,471.26 94.08 4,163.19 2.09 195,308.07
合计 212,037.07 / 10,130.24 4.78 201,906.83
2023年末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计提比例(%)
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23.91 0.38 623.91 100 0.00
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3,003.95 99.62 3,629.21 2.23 159,374.74
国外客户组合 16,493.26 10.08 294.58 1.79 16,198.68
国内客户组合 146,510.69 89.54 3,334.63 2.28 143,176.06
合计 163,627.86 / 4,253.12 2.6 159,374.74
(2)非流动资产项目分析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01,801.42万元、733,221.41万元、1,038,512.4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96%、31.68%、42.00%。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构成。
2024年及2025年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同比增长231,419.99万元、305,291.06万元,主要系由于报告期内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星源材质高安全高性能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等多个项目在建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由在建工程相应转入固定资产。
最近三年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5年末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398,889.02 33,265.86 0.00 365,623.16
机器设备 909,385.64 258,559.51 3,044.74 647,781.40
运输设备 2,134.12 733.74 0.00 1,400.38
办公设备 5,571.33 2,526.73 0.00 3,044.60
实验及其他设备设施 30,585.18 9,922.24 0.00 20,662.94
合计 1,346,565.29 305,008.08 3,044.74 1,038,512.47
2024年末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28,577.77 23,377.50 0.00 205,200.27
机器设备 718,959.23 199,375.87 0.00 519,583.36
运输设备 2,045.58 635.78 0.00 1,409.80
办公设备 4,429.85 1,742.56 0.00 2,687.29
实验及其他设备设施 11,941.03 7,600.34 0.00 4,340.68
合计 965,953.46 232,732.05 0.00 733,221.41
2023年末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67,458.82 16,666.18 0.00 150,792.64
机器设备 492,155.47 148,434.73 0.00 343,720.74
运输设备 1,793.38 560.19 0.00 1,233.19
办公设备 3,351.14 1,027.72 0.00 2,323.43
2025年末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实验及其他设备设施 10,528.34 6,796.92 0.00 3,731.42
合计 675,287.16 173,485.74 0.00 501,801.42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51,997.98万元、523,298.61万元、611,480.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61%、22.61%、24.73%。
2024年末、2025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同比增长171,300.63万元、88,181.53万元,主要是由于多个重大在建项目持续投入。2024-2025年度,主要在建工程投入规模分别达464,372.07万元、469,942.70万元。
最近三年在建工程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星源材质华南基地二期功能膜项目 0.00 0.00 0.00 2,667.46 0.00 2,667.46 10,194.85 0.00 10,194.85
年产10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项目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80.92 0.00 1,280.92
年产36000万平方米高性能超薄锂电池隔膜项目二期 1,302.81 0.00 1,302.81 1,086.21 0.00 1,086.21 1,163.07 0.00 1,163.07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三期)项目 2,072.96 0.00 2,072.96 71,988.21 0.00 71,988.21 250,420.34 0.00 250,420.34
瑞典湿法隔膜生产线及涂覆生产线 232,565.43 0.00 232,565.43 143,917.16 0.00 143,917.16 56,414.35 0.00 56,414.35
星源材质高安全高性能 8,344.29 0.00 8,344.29 211,048.37 0.00 211,048.37 31,321.13 0.00 31,321.13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深圳基地干法扩产项目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62.03 0.00 262.03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马来西亚项目 303,131.01 0.00 303,131.01 78,613.74 0.00 78,613.74 0.00 0.00 0.00
高性能陶瓷及聚合物隔膜美国项目 61,080.22 0.00 61,080.22 12,176.32 0.00 12,176.32 0.00 0.00 0.00
零星工程 2,983.42 0.00 2,983.42 1,801.14 0.00 1,801.14 941.29 0.00 941.29
合计 611,480.14 0.00 611,480.14 523,298.61 0.00 523,298.61 351,997.98 0.00 351,997.98
2、重要负债类科目分析
(1)流动负债分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174,726.12万元、326,195.95万元、401,814.3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88%、24.76%、27.42%。
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同比增长151,469.83万元,主要来自于票据贴现规模增长109,075.98万元、以及短期信用借款规模增长41,294.82万元。
2025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同比增长75,618.36万元,主要是由于信用借款规模同比增加90,288.71万元。
最近三年短期借款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质押借款 3,000.00 0.00 0.00
保证借款 4,000.00 6,000.00 5,000.00
信用借款 159,388.71 69,100.00 27,805.18
票据贴现 235,099.69 250,909.00 141,833.01
应计利息 325.92 186.96 87.93
合计 401,814.32 326,195.95 174,726.12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91,641.45万元、152,260.44万元、114,623.1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47%、11.56%、7.82%。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由设备工程款、材料款构成。
2024年及2025年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同比变动60,618.99万元、-37,637.26万元,主要系在建项目对应的各期末应付设备工程款及土地款规模变动所致。
最近三年应付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材料款 37,725.54 30,750.75 20,802.10
设备工程款 69,273.67 99,699.84 57,778.57
土地款 0.00 11,393.76 0.00
费用款及其他 7,623.97 10,416.09 13,060.78
合计 114,623.18 152,260.44 91,641.45
(2)非流动负债分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292,382.45万元、579,751.74万元、532,540.6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61%、44.01%、36.35%。
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规模同比增长287,369.29万元,主要系满足在建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性需求,借支的金融机构长期贷款规模扩大。
2025年末,该项同比变动不大。
最近三年末长期借款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抵押借款 551,407.83 612,613.96 348,351.08
保证借款 23,911.00 2,000.00 5,500.00
信用借款 106,323.83 39,300.00 23,700.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9,101.99 74,162.22 85,168.62
合计 532,540.68 579,751.74 292,382.45
3、重要利润表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参见“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所述内容。
(2)期间费用
最近三年期间费用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4,280.54 4.62% 3,711.22 6.14% 3,872.83 6.56%
管理费用 37,841.96 40.87% 27,614.52 45.71% 29,948.88 50.71%
研发费用 27,837.96 30.07% 24,802.43 41.06% 24,246.35 41.05%
财务费用 22,622.37 24.43% 4,284.42 7.09% 994.15 1.68%
合计 92,582.82 100.00% 60,412.59 100.00% 59,062.21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59,062.21万元、60,412.59万元、92,582.8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60%、17.06%、22.44%,主要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2024年度,发行人期间费用规模相较上期基本保持稳定;2025年末,发行人期间费用规模同比增长32,170.23万元,主要是由于当期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规模增加。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3,872.83万元、3,711.22万元、4,280.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9%、1.05%、1.04%,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构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规模变动不大。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 29,948.88万元、27,614.52万元、37,841.9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4%、7.80%、9.17%,主要由职工薪酬、中介咨询费构成。
2025年度,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0,227.44万元,主要系当期职工薪酬增加、折旧与摊销规模增长、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使得股权激励费用相应增加。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24,246.35万元、24,802.43万元、27,837.9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5%、7.00%、6.75%,主要由直接投入、职工薪酬构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规模变动不大。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994.15万元、4,284.42万元、22,622.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3%、1.21%、5.48%,主要由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票据贴现利息构成。
2024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290.28万元,主要系因发行人当期有息负债平均余额相较上期增长360,452.78万元,使得利息支出相应增加;同时当期利息收入规模有所减少。
2025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8,337.94万元,主要原因如下:①有息负债规模持续增长;②2025年度在建工程转固金额较大,在建工程转固后,项目的借款利息会费用化处理,使得利息支出有所增长;③欧元对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约9.15%,发行人持有1.4亿欧元银行借款,受汇率变动影响,当期产生较大金额汇兑损失。
(3)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11,066.27万元、9,588.85万元、10,729.22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
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收益同比变动不大。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政府补助 9,973.56 8,446.29 10,180.09
个税手续费返还 8.59 9.57 6.18
增值税减免 747.08 1,132.99 879.99
合计 10,729.22 9,588.85 11,066.27
4、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流量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5,258.18 324,141.55 336,836.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0,006.99 287,296.80 223,429.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251.19 36,844.75 113,407.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1,721.84 1,356,743.04 886,270.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8,677.86 1,601,166.53 1,265,421.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956.03 -244,423.49 -379,151.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5,992.83 717,761.42 473,885.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9,907.65 414,659.91 165,753.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085.18 303,101.51 308,132.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88.65 -4,888.20 2,657.2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6,308.30 90,634.56 45,045.5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5,075.44 174,440.88 129,395.2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8,767.13 265,075.44 174,440.88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3,407.27万元、36,844.75万元、75,251.19万元。
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76,562.52万元,同比下降67.51%。主要系由于当期部分在建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发行人产量有所扩大(隔膜生产量同比增加56.25%),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劳务等的规模相应增加,从而使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现金支出同比增长57,525.63万元,同比增长49.98%。此外,发行人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规模减少,导致发行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规模下降16,751.60万元。
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8,406.44万元,同比上升104.24%。一方面是由于当期因产能扩张销售量同比增加17.0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20,338.50万元,另一方面是因当期发行人收到的税费返还规模增加27,416.22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9,151.02万元、-244,423.49万元、-326,956.03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金额较大,主要系发行人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持续进行产能扩张,相关项目建设投入资金量较大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8,132.11万元、303,101.51万元、106,085.18万元。
2025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97,016.32万元,同比减少65.00%。主要是由于当期发行人借款净增加额有所下降,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规模同比减少109,220.89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99,828.80万元。
(三)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最近三年偿债能力指标变动情况表
项目 2025年末/2025年度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3年末/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 0.81 1.24 1.84
速动比率(倍) 0.71 1.16 1.75
资产负债率(合并) 59.26% 56.92% 44.51%
EBIT(万元) 23,729.50 50,377.66 78,651.4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27 5.21 11.32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推进全球化产能扩张,多个境内外重大在建项目持续投入。为满足上述大额资本性开支需求、及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发行人期末长短期借款规模均有所增加,导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同时,受市场激烈竞争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产能扩张导致的固定资产折旧规模增加、国际货币市场汇率波动等多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有所下滑,随着利息支出规模的扩大,当期息税前净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相应降低。
上述偿债能力指标的短期波动,本质上是发行人处于快速扩张期、主动进行战略投入的阶段性结果,并非经营基本面的恶化。发行人的持续产能扩张是基于对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的判断以及自身战略定位作出的重大战略性选择。从短期来看,相关项目建设所需的大额资本性投入会导致发行人流动性承担一定压力,但从长期看,产能扩张将有利于发行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快速抢占市场,巩固发行人在国内乃至全球隔膜市场的领先地位,从而在大幅提升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
2、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最近三年盈利能力指标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毛利率 23.03% 29.09% 44.42%
营业净利率 1.79% 10.47% 19.70%
总资产收益率 0.30% 1.60% 3.31%
净资产收益率 0.73% 3.72% 5.96%
受市场激烈竞争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产能扩张导致的固定资产折旧规模增加、国际货币市场汇率波动等多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净利润规模均有所下滑,在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发行人营业毛利率、营业净利率水平有所下降。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多个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投入,资产规模有所增长,使得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
3、运营效率指标分析
最近三年经营效率指标变动情况表
项目 2025年末/2025年度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3年末/2023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 4.56 5.00 4.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04 1.89 2.05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17 0.17 0.3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幅度不大;2024年,因项目工程建设持续投入,发行人资产规模发生显著增长,总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
四、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情况
1、有息负债概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及构成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401,488.40 32.35%
长期借款 681,642.67 54.92%
长期应付款 127,516.40 10.27%
租赁负债 30,587.00 2.46%
合计 1,241,234.47 100.00%
2、有息负债期限结构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期限结构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租赁负债 金额合计 占比
1年以内 401,488.40 149,101.99 23,912.53 2,410.24 576,913.16 46.48%
1年以上 - 532,540.68 103,603.87 28,176.76 664,321.31 53.52%
合计 401,488.40 681,642.67 127,516.40 30,587.00 1,241,234.47 100.00%
3、有息负债担保结构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担保结构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表
单位:万元
有息负债类型 担保类型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质押借款 3,000.00 0.24%
保证借款 4,000.00 0.32%
信用借款 159,388.71 12.84%
票据贴现 235,099.69 18.94%
小计 401,488.40 32.35%
长期借款 抵押借款 551,407.83 44.42%
保证借款 23,911.00 1.93%
信用借款 106,323.83 8.57%
小计 681,642.67 54.92%
长期应付款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78,173.33 6.30%
- 49,343.07 3.98%
有息负债类型 担保类型 金额 占比
小计 127,516.40 10.27%
租赁负债 - 30,587.00 2.46%
合计 1,241,234.47 100.00%
(二)发行人直接融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存续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外,发行人无其他债券融资计划,也无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流程。
(三)主要有息债务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有息债务实际利率区间为2.20%-3.634%,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借款主体 银行名称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借款余额(万元) 担保方式
1 深圳星源 中国进出口深圳分行 2025/11/25 2026/11/5 25,000.00 信用
2 深圳星源 上海银行深圳盐田支行 2025/1/10 2026/1/9 20,000.00 信用
3 深圳星源 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2025/12/18 2026/12/18 20,000.00 信用
4 深圳星源 交行深圳罗湖支行 2025/3/21 2026/3/18 10,000.00 信用
5 深圳星源 中国进出口深圳分行 2025/3/20 2026/2/28 10,000.00 信用
6 深圳星源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2025/10/11 2026/10/11 10,000.00 信用
7 佛山星源 中国进出口银行(银团借款) 2024/1/30 2030/12/21 147,900.00 抵押
8 瑞典控股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2024/5/14 2029/5/14 103,000.88 抵押
9 深圳星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025/1/1 2027/12/19 31,500.00 信用
10 南通星源 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2/6/7 2029/8/31 31,305.00 抵押
11 南通星源 中国建设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2/3/31 2029/8/31 31,068.26 抵押
五、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结算方式、交易影响、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购销商品及服务等,相关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二)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秀峰,持有发行人12.65%股权;其一致行动人为陈蔚蓉,持有发行人0.03%的股权。陈秀峰、陈蔚蓉合计持有发行人12.68%的股权。
2、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的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3、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三)主要参股公司及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4、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刘瑞 董事
朱彼得 董事
ZHANG XIAOMIN 董事
唐长江 独立董事
林志伟 独立董事
孙珍珍 独立董事
居学成 前独立董事
李波 监事
丁志强 监事
何延丽 监事
王浩 财务总监
李晟 董事会秘书
沈熙文 前董事会秘书
陈义夫 实际控制人陈秀峰之子
深圳市前海润木管理有限公司 前董事会秘书沈熙文控股的企业
深圳市科新氢材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秀峰持股30%的企业
深圳优特清新滤材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秀峰之子陈义夫控股的企业
深圳新源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企业
深圳市星蓝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企业
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企业
深圳市科新创界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科新氢材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秀峰持股25.61%的企业
深圳市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秀峰持股 50%的企业
海南本色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秀峰持股 60%的企业
深圳市前海星源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秀峰持股 50%的企业
深圳天雅贸易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秀峰持股 50%的企业
董事、监事、高管 关键管理人员
(三)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发生的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关联采购 深圳新源邦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物料及服务 602.83 104.16 39.78
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采购物料 14.02 19.54 0.00
深圳市科新创界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检测服务 0.00 18.87 0.00
小计 616.85 142.57 39.78
关联销售 深圳优特清新滤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湿法隔膜 43.11 0.57 0.00
深圳市星蓝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及其他 115.76 0.00 0.00
小计 158.88 0.57 0.00
合计 775.72 143.14 39.78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696.14 1,256.24 820.69
3、其他关联交易
(1)关联共同投资
2023年11月,发行人与深圳市前海润木管理有限公司(系前董事会秘书沈熙文控股的企业)共同投资成立深圳市前海润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00 万元,持股比例40.00%。
(2)关联方资产转让
2024 年12月,发行人以1,381.60万元股权转让款取得深圳市前海润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广东碳语新材料有限公司4.5373%股权。
(2)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出租方,向关联方深圳市科新创界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陈秀峰持股25.61%的企业)、深圳市星蓝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企业)租赁厂房及设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度租赁收入 2024年度租赁收入 2023年度租赁收入
深圳市科新创界新材料有限公司 厂房 59.45 0.00 0.00
设备 7.17 0.00 0.00
深圳市星蓝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厂房 46.75 0.00 0.00
设备 120.70 0.00 0.00
4、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账面余额 2024年末账面余额 2023年末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深圳新源邦科技有限公司 90.45 51.78 11.91
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8.92 11.68 0.00
应收账款 深圳优特清新滤材科技有限公司 20.98 0.65 0.00
深圳市科新创界新材料有限公司 72.90 0.00 0.00
深圳市星蓝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3.04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深圳市星蓝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20.17 0.00 0.00
六、或有事项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最近一年对外担保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无向合并范围外其他主体对外担保情形。
(二)最近一年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最近一年,发行人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三)承诺事项及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发行人无重大承诺及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陈秀峰、陈良 股份减持承诺 本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将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确保和实现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如果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的情形,下同)届满后,陈秀峰、陈良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陈秀峰、陈良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2016年12月1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公司、陈秀峰、陈良 股份回购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 2016年12月1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于10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6年12月1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陈秀峰、陈良 避免同业竞争 1、承诺人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为第三方经营、协助第三方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限制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的情形,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1)优先由本公司承办该业务,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在本公司提出要求时出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被限制企业的全部权益,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本公司对该等权益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或者(2)促使被限制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3、如果承诺人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则承诺人将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4、承诺不利用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5、承诺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6、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承诺人不再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本公司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2014年12月25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七、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及其他受限制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80,471.74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保证金
应收票据 28,541.10 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固定资产 473,245.92 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45,389.57 借款抵押
在建工程 8,374.15 借款抵押
其他非流动资产 5,252.50 定期存款
持有的子公司股权 82,985.49 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取得银行借款
合计 724,260.48 -
八、衍生产品、重大理财投资产品及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未持有衍生产品;发行人重大海外投资情况系对境外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所述内容;发行人主要理财投资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中国银行定期存单 1,000 2023/11/29 2026/11/29
中国银行定期存单 1,000 2023/11/22 2026/11/22
其他货币资金-定期存款 1,000 2025/9/30 2026/9/3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 随时可赎回
总计 6,000 - -
九、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外,发行人无其他债券融资计划,也无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流程。
第七章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授信情况
(一)授信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已取得折合人民币217.88亿元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为134.87亿元,剩余可用授信额度为73.28亿元。
单位:万元
授信类型 初始授信额度(万元) 已使用授信额度(万元) 剩余可用授信额度(万元)
综合授信 1,089,902 525,719 564,183
项目贷 978,920 738,006 143,612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110,000 85,000 25,000
总计 2,178,822 1,348,725 732,794
注:发行人已使用授信额度与剩余可用授信额度之和略小于初始授信额度,系因针对部分项目贷,金融机构给予发行人的初始授信额度略超出发行人项目建设最终的实际贷款需求规模,对于超出部分,由于发行人已无对应的贷款需求,因而未在授信合同约定的提款期内进行提款,相应额度已过期,因而不纳入剩余可用授信额度的统计范畴。
(二)主要授信明细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授信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用信主体 授信机构 授信类型 授信到期日 初始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 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英诺威(马来西亚)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项目贷 2032年9月 80,000 11,067 68,933
英诺威(马来西亚) 国开行深圳分行 项目贷 2032年9月 70,000 9,682 60,318
深圳星源 工行深圳盐田支行 综合授信 2026年12月 87,000 54,000 33,000
深圳星源 民生深圳宝安支行 综合授信 2026年12月 35,000 10,000 25,000
深圳星源 邮储银行深圳分行 综合授信 2026年8月 40,000 10,000 30,000
深圳星源 恒生银行深圳分行 综合授信 2026年7月 29,058 0 29,058
深圳星源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综合授信 2026年11月 40,000 20,000 20,000
江苏星源 农行江苏潞城支行 综合授信 2027年2月 40,000 4,000 36,000
南通星源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 综合授信 2026年10月 40,000 5,000 35,000
佛山星源 华兴银行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2026年12月 20,000 0 20,000
二、违约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相关记录,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没有借款人逃废债信息,没有因重大债务违约被起诉的信息,没有借款人未结清的欠息信息,没有违规信息,没有不良负债信息,没有未结清信用证信息。
三、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
自报告期初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存续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外,发行人无其他债券融资计划,也无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流程。
四、其他说明事项
除此以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披露。
第八章 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置信用增进安排。
第九章 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根据其按中国法律规定的所得税义务,就其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收入和转让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在本期债券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年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等文件对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登记托管机构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及管理机制
发行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披露事务原则、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等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财务总监是公司指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信息。如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无法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的,公司董事会应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中选举产生新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披露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公司应当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2、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对内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1)作为公司与投资者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和递交主承销商要求的文件;
(2)及时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
(3)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4)有权参加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5)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5、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1)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4)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5)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6、董事会和董事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1)董事会和全体董事应当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开展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并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2)董事会建立有效机制,确保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能够第一时间获悉重大信息;
(3)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
(4)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并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全体董事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6)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对外发布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信息披露负责人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3)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相关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并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6)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对外发布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8、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汇报工作的责任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通报给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告知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公司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之前,应当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相关监督机制,保证相关控制有效实施,确保财务信息和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财务信息和会计数据的泄露。
10、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报批流程:
(1)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所需基础材料、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依次审签;
(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汇编披露信息草案,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应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3)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披露信息时,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信息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将经批准通过的披露信息提交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审核,并对外披露。
11、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编制与呈报流程:
(1)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应在知悉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根据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可要求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补充完整信息和资料。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应对提供或传递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临时报告文件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组织草拟,经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予以披露,必要时可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
1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的,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合理安排,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13、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相关记录交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保存;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后,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对公告文件及相关备查文件进行归档保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需要借阅已披露信息涉及的资料,需经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借阅人因保管不善致使文件遗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浩
公司任职情况:财务总监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披露如下发行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相关的公告;
2、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法律意见书;
4、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
5、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三、定期财务报告披露安排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5、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媒体上的时间。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名称变更;
(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公司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公司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公司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公司订立其他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公司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五、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事项
本公司将在中期票据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向投资人披露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兑付或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上述事项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六、其他
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在存续期进行更正披露,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债券存续期间,如发行人不再符合科技创新债券认定标准的,应进行专项披露,专项披露文件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胡英、苏乃帅
联系方式:010-8800542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
邮箱: huying2@guosen.com.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提请召开持有人会议向投资人进行解释说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huying2@guosen.com.cn或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联系人:胡英,联系电话:010-88005424,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 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聘请受托管理人。
第十四章 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
第十五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二、主承销商及存续期管理的机构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胡英、苏乃帅、陈鑫杰、付杰、张楷若
联系电话:010-88005424
传真:010-88005419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负责人:华晓军
联系人:石芸、辛婕
联系电话:13811036071、18810700328
传真:(86 10) 8519 1350
四、会计师事务所
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负责人:刘维、肖厚发
联系人:邬晓磊、王连强、吕启铭
联系电话:010-6600 1391
传真:010-6600 1392
2、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6-9楼
负责人:童益恭
联系人: 游泽侯、黄金斌
联系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六、技术支持机构
技术支持机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注册通知书(【】)
(二)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专项尽职调查报告
(六)发行人有权机构同意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决议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发行人、主承销商和综合服务平台查询。
(一)发行人
发行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信箱:zqb@senior798.com
邮编:518106
(二)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电话:010-88005421
传真:010-88005424
联系人:胡英、苏乃帅、陈鑫杰、付杰、张楷若
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总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末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末所有者权益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净额/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金额
存货周转天数 360/存货周转率
营业周期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BIT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 EBIT/(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EBITDA 税、息、折旧及摊销前的收益(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流动资产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流动资产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