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

本期发行基础产品品种 短期融资券

本期基础发行规模: 人民币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上限: 人民币3亿元

发行期限: 1年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信用结果: AA+

债项评级结果: 无

发行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自愿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人监督。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 ............................................................................................................................... 1

目录 ........................................................................................................................................... 2

重要提示 ................................................................................................................................... 6

一、核心风险提示............................................................................................................ 6

二、情形提示.................................................................................................................... 7

三、发行条款提示.......................................................................................................... 10

四、关于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10

第一章 释 义 ......................................................................................................................... 13

一、常用术语释义.......................................................................................................... 13

二、专业名词释义.......................................................................................................... 14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6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16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26

一、主要发行条款.......................................................................................................... 26

二、发行安排.................................................................................................................. 27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 ........................................................................................................... 30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3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30

三、发行人承诺.............................................................................................................. 30

四、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 30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3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1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43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4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52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62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67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 99

十、发行人未来3-5年的发展战略 .............................................................................. 99

十一、所在行业状况.................................................................................................... 100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108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108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16

三、发行人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128

四、发行人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155

五、 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 161

六、 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70

七、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78

八、受限资产情况.................................................... 184

九、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情况........................................................................................ 185

十、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185

十一、海外投资情况.................................................................................................... 185

十二、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186

十三、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186

十四、发行人2025年度预披露情况说明.................................................................. 186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 187

一、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187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债务违约记录.................................................................... 187

三、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付情况................................................................ 188

四、其他重要事项........................................................................................................ 188

第八章 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 189

第九章 税项 ......................................................................................................................... 190

一、增值税.................................................................................................................... 190

二、所得税.................................................................................................................... 190

三、印花税.................................................................................................................... 191

四、税项抵销................................................................................................................ 191

五、声明........................................................................................................................ 191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 192

一、置换........................................................................................................................ 192

二、同意征集机制........................................................................................................ 192

第十一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安排 ......................................................................................... 196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196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197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197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198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 200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200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200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200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 208

第十四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 209

第十五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210

一、违约事件................................................................................................................ 210

二、违约责任................................................................................................................ 211

三、偿付风险................................................................................................................ 211

四、发行人义务............................................................................................................ 211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211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212

七、处置措施................................................................................................................ 212

八、不可抗力................................................................................................................ 213

九、争议解决机制........................................................................................................ 213

十、弃权........................................................................................................................ 213

第十六章 本次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 ................................................................................. 214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 217

附录:指标计算公式 ........................................................................................................... 219

附录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 219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核心风险提示

(一)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41,542.70万元、21,040.31万元、13,422.76万元和-136.19万元,呈现持续下滑的趋势。2023年,公司主营产品切片因市场原因价格较同期有大幅下降,同时,因为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石油、煤炭等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上游原材料己二腈、精苯、氢气等价格同比大幅提高,所以净利润大幅下降。2024年,尼龙 66 系列核心产品价格大幅下滑,作为公司收入占比最高的品类,尼龙66 帘子布、切片、工业丝合计收入 64.26 亿元,占总营收的 76% 以上,其价格集体同比均下跌。2025年1-9月,发行人主营产品工业丝、帘子布、己二酸等因市场原因,2025年9月价格较同期下降,精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同期上涨,导致公司利润有所下滑。根据发行人发布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800万元左右。如果未来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降幅较大,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或公司新生产线投产及销售不及预期,无法及时有效地寻求其他利润增长点,公司可能继续出现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二)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4.21%、12.48%、11.19%和9.06%。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石油、煤炭等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上游原材料己二腈、精苯、氢气等价格同比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尼龙66相关产品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如果未来上下游供需关系无法改善,则公司毛利率将有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的风险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担保余额为17.31亿元,占发行人2025年9月末净资产的15.63%。发行人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虽然被担保方尚未发生违约情形,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不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出现上述负面变化,公司将履行担保责任,届时公司需承担额外负债,进而对公司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偿付责任带来风险。

二、情形提示

近一年以来,发行人触发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之“MQ.7-3企业财务情况”之“重大财务不利变化”——“企业年度报表或季度报表新出现亏损或亏损同比持续扩大”和“企业年度报表或半年度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同比大幅下降”情形,以及“MQ.7-4企业资信状况”之“经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2025年1-9月新出现亏损

2025年1-9月发行人净利润为-136.19万元,新出现亏损。发行人新出现亏损主要是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下跌,收入端严重承压,主导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且市场呈疲软态势,部分产品销量不及产量,库存或隐性成本增加。

(二)发行人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大幅下降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800万元左右,较上一年度预计降幅为- 1,257.18%, 同比预计大幅下降。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预计大幅下降的主要是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下跌,收入端严重承压,主导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且市场呈疲软态势,部分产品销量不及产量,库存或隐性成本增加。

(三)发行人2023年度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同比发生较大降幅

2023年度发行人发行人营业利润为29,898.46万元,较2022年度下降15,915.60万元,降幅53.23%。2023年度发行人发行人净利润为21,040.31万元较2022年度下降20,502.39万元,降幅49.35%。发行人营业利润及净利润下降主要是受行业周期影响,下游市场低迷,发行人主营产品价格下滑,同时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成本居高不下。

为应对利润下滑,发行人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向上延伸产业链。发行人主采原材料为苯、氢气、液氨、己二腈等,为应对原材料波动风险,发行人向上延伸产业链,目前氢气、液氨已实现自给,正在建设年产5万吨己二腈项目,关联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已实现技术突破,形成己二腈替代产品,目前在建产能为10万吨/年。随着发行人产业链条持续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冲原材料波动风险。二是加强自主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差异性。发行人具备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为补充的研发模式,针对性开展研究工作,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附加值。三是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和趋势,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制定订切实可行的销售策略。优化下游客户结构,寻求与多元化的大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四)经办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发行人经办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受到如下行政处罚:

1、2024年3月4日,立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24】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立信所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1,603,773.58元,并处以4,811,320.74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何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王翼初、张锦坤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0元罚款。

2、2024年12月27日,立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24】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立信所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56.60万元,并处以105万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陈勇波、揭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3、2024年12月31日,立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2024】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2019年非公开发行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对立信所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773,584.92元,并处以7,547,169.84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张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王泽晖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4、2025年 5月 12日,立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为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立信所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235,489.06元,并处以235,489.06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王建民、黄志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5、2025年5月14日,立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沪【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立信所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518,867.92元,并处以1,037,735.84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何旭春、万玲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6、2025年7月11日,立信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25】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为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立信所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1,547,169.81元,并处以3,094,339.62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王斌、唐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与本次发行无关,不属于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近一年以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未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重要事项、股权委托管理的其他情形。

三、发行条款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发行,具体条款请参见“第三章发行条款”。

四、关于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包括基础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包括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如有)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四)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投保条款。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术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神马股份/神马实业 指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煤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指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 指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注册额度/注册金额 指 指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该金额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确定

注册有效期 指 指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记载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的有效期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北 金所 指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综合服务平台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

上清所/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署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发行的簿记管理人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文件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2025年1-9月

最近一期/三季度 指 2025年9月末/2025年1-9月

工作日 指 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专业名词释义

董事会 指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尼龙化工 指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万里化工 指 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聚碳材料公司 指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神马江苏公司 指 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艾迪安 指 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龙安化工 指 河南神马龙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尼龙66 指 称 PA66,其生产原料为己二酸和己二胺,主要用于生产尼龙66纤维和尼龙66工程塑料

帘子布 指 用强力股线作经,用中、细支单纱作纬,织制的轮胎用骨架织物,用作轮胎等橡胶制品的骨架,使其承受巨大压力、冲击负荷和强烈震动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一、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工具的收益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短期融资券将在银行间市场上进行交易,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工具在银行间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进而可能影响本期工具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面临困难。

(三)偿付风险

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短期融资券按时足额支付本息。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4.21%、12.48%、11.19%和9.06%。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石油、煤炭等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上游原材料己二腈、精苯、氢气等价格同比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尼龙66相关产品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如果未来上下游供需关系无法改善,则公司毛利率将有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2、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01%、62.80%、59.83%和62.49%。发行人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长期贷款和应付债券,且部分运营资金由银行短期、长期借款提供,以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参与中国尼龙城项目建设,保持一定规模的在建项目,所以仍存在一定的长期资金融资需求,同时化工相关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使发行人存在较大营运资金融资需求。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使得未来发行人将面临较高的债务本息偿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38、1.45、1.87和1.35;速动比率分别为1.24、1.29、1.58和1.16。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较低,主要系公司作为生产型企业,拥有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所致,资产整体流动性较低,而较低的资产流动性将降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增加短期偿债风险,使得发行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14,666.31万元、823,924.27万元、462,953.99万元和390,801.54万元,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8,930.27万元、126,889.25万元、94,688.87万元和91,819.36万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非专利技术等。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16,322.49万元、413,475.48万元、684,786.54万元和827,656.68万元。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规模较大,是发行人所处行业业务模式所导致的。近年来,公司产品价格和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挤压了公司的利润空间,对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带来较大的影响,若未来发生实际经济利益流入不及预期的情况,发行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将面临较大的减值风险。

5、受限资产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220,259.81万元,发行人受限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46%,主要系保证金、借款抵押的固定资产等,发行人受限资产较大,将对发行人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6、期间费用侵蚀经营利润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合计分别为139,419.59万元、133,631.77万元、142,298.78万元和83,022.8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57%、10.34%、10.19%和8.50%。

发行人期间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和利息支出等,发行人期间费用占经营毛利的比重较大。期间费用占比较高会影响企业的销售净利率,进而降低企业的净利润。较高的期间费用将会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7、未来资本支出大幅增加及未来项目收益不确定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9,196.65万元、-362,055.52万元、-334,831.68万元和-249,139.64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且预计未来仍规划了较大的项目建设投资。发行人存在较大资本支出的压力。若未来持续发生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或投资项目收益未达预期,可能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偿付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8、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142.87亿元、166.59亿元和141.63亿元,占同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2.83%、84.37%和84.52%,其中发行人短期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73.70亿元、65.39亿元和33.33亿元,占有息负债比例分别为51.58%、39.25%和23.53%。发行人短期有息债务主要为短期借款,如果发行人无法就到期债务作出合理偿付安排,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短期偿债压力的风险。

9、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063.29万元、29,507.03万元、31,727.66万元及88,045.33万元。未来若产品价格发生回落,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将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10、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03,152.36万元、309,140.02万元、9,418.60万元和202,667.56万元。202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2024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若未来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幅波动,可能对自身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1、发行人对外担保的风险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担保余额为17.31亿元,占发行人2025年9月末净资产的15.63%。发行人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虽然被担保方尚未发生违约情形,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不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出现上述负面变化,公司将履行担保责任,届时公司需承担额外负债,进而对公司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偿付责任带来风险。

12、净利润持续下滑且亏损加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41,542.70万元、21,040.31万元、13,422.76万元和-136.19万元,呈现持续下滑的趋势。2023年,公司主营产品切片因市场原因价格较同期有大幅下降,同时,因为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石油、煤炭等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上游原材料己二腈、精苯、氢气等价格同比大幅提高,所以净利润大幅下降。2025年1-9月,尼龙66等主营产品售价下滑、营收同比减少,导致毛利空间大幅收缩。同时应收款项减值计提增加、非经常性损益减少,进一步拖累利润表现,最终造成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且转亏。如果未来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降幅较大,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或公司新生产线投产及销售不及预期,无法及时有效地寻求其他利润增长点,公司可能继续出现净利润持续下滑且亏损加大的风险。

13、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总余额分别为209,662.61万元、238,275.95万元、230,657.59万元和190,567.0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2%、7.58%、8.24%和6.46%;其中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6,843.92万元、129,033.19万元、142,862.01万元和150,230.3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为8,140.85万元、9,222.44万元、10,863.44万元和10,080.49万元,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6.51%、6.67%、7.07%和6.71%。一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加,若延续前期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随着关联交易规模增大,坏账准备将大幅增长,可能对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尽管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优质客户,且历史上主要客户回款状况良好,但若未来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

14、汇率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往国际市场,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出口额和汇兑损益。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和进出口贸易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越来越大。发行人将加强对外汇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及时掌握外汇市场动态,适时调整结算货币及结算方式,引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部分海外市场推进人民币计价结算,积极开展锁汇等套保业务进行风险敞口管理。

15、长期应收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41,537.67万元、204,958.86万元、271,904.77万元和274,565.0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7%、6.52%、9.71%和9.30%,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增长加快,主要系发行人2024年收购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导致。目前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经营情况良好,收购完成后新增业务均按期回款,但若未来融租业务对手方及担保人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回收不及时,继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活动现金流甚至未来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尼龙 66 行业,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汽车、电子电气和轨道交通等行业,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影响客户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2、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部分原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操作不当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尽管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员工培训并配备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但是仍存在因为恶劣天气、一线从业人员操作失误等偶然性因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突发情况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安全方面的事故,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公司经营须遵守多项有关空气、水质、固废处理、公众健康安全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有关环保部门的检查。公司目前已经建设了较高水平的环保设施,建立并执行了一整套环保管理制度,但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在生产流程中处理不当,公司仍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可能,从而增加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以及被处罚的风险。

3、贸易摩擦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近三年外贸收入分别为 227,615.07万元、174,800.12万元和153,531.62万元。美国于 2018 年 9 月起对公司有关产品加征惩罚性关税,除美国外,其他主要进口国家未对公司主要产品采取明确的贸易壁垒,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双方根据产品用途、服务性质、生产成本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和进出口贸易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国际贸易摩擦有可能对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产生影响,对公司管理模式和营销运行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不能进行及时调整以适应上述变化,公司将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4、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己二腈、纯苯、氢气等,目前全球只有英威达等少数公司对外出售己二腈,虽然公司正在建设年产 5 万吨己二腈项目,但在项目投产前,依然存在原材料集中供应风险。此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受国际石油与国内原煤价格走势变动、市场供需变化和国际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且公司产品价格调整等经营措施不能及时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成本的影响,则公司可能面临盈利水平受到重大影响的风险。

5、关联交易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金额分别为218,625.84万元、225,499.54万元和215,186.33万元,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602,852.41万元、717,261.86万元和978,317.12万元。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原材料、设备、水电费、销售商品及材料等。此外,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182,794.21万元、174,253.92万元和123,865.68万元。若发行人存在未能及时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未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交易内部抵销不充分或存放在财务公司款项出现无法及时出款等情况,可能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经营、财务、税务和法律风险,并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6、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发行人决策机制及内外部融资渠道受到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7、客户和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集团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16.86%、15.01%、16.82%和16.26%,第一大集团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65%、4.10%、6.67%和5.67%。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7.47%、68.26%、71.14%和64.97%,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别为17.71%、33.56%、36.60%和31.11%。发行人前五名客户销售比例以及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比例较大,存在一定的依赖风险。

8、下属子公司行政处罚事项的风险

发行人拥有较多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纳税等原因多次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相关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如因监管政策变动、管理不力等原因,发行人可能受到新的行政处罚,可能影响发行人的财务指标、社会声誉乃至正常经营。

9、融资租赁资金回收风险

截止2025年9月末,融资租赁业务账面余额为396124.4万元,主要投向为平煤神马集团内关联企业及其他非上市公司。由于部分关联企业及非上市公司经营表现较差,且存在破产重组的情形,因此面临现金流紧张、盈利能力不足等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其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能力。一旦出现逾期或无法支付租金的情况,公司的融资租赁资金回收将面临严峻挑战,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10、尼龙66行业产能扩张影响产品价格的风险

经查询相关行业研究报告,截至2024年7月,尼龙66在建产能已达583万吨,远高于国内现有在产产能。如未来在建产能项目陆续投产,使得尼龙66下游供给量大幅提升,导致尼龙66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则发行人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冲击,进而对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1、发行人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发行人股权62.49%,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后续对神马股份股权进行质押融资,融资款项未及时偿还,可能面临丧失发行人控制权的风险,发行人可能面临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12、在建工程持续增加的风险

2022-2024年及2025年 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416,322.49万元、413,475.48万元、684,786.54万元和827,656.68万元,发行人在建工程总体呈持续增长态势,由于尼龙化工项目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能否按计划完成、能否如期达产、项目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能否达到预期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益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

(三)管理风险

1、经营多元化引发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但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下属子公司较多且涉及行业较为广泛,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因此,如果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将可能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2、对下属子公司管理的风险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共22家,各子公司存在资源调节、内部协调发展问题,不同业务领域的子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协调难度,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

3、核心技术人员变动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技术进步、产品性能提升、新产品开发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的加剧,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动的风险,进而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董监高变动比例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共有董事9位,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22年变更3位董事(含董事长),2023年变更1位董事,2025年1-6月变更1位董事。发行人共有高管7位,均为报告期内聘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是由于工作需要或者年限届满,目前均已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比例较大,可能对发行人内部治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支柱产业之一,包含子行业众多,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同时也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若国家未来对化工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将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的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废水、废气和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公司现有环保手段与措施若无法满足未来的环保要求,环保问题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1)增值税

根据《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 号),自 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5 号《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发行人出口的产品享受“免、抵、退”税优惠政策,其中尼龙66盐的退税率为1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发行人部分子公司符合“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条件。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起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部分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优惠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4、区域融资环境及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为河南省国资委直管企业,经营和融资受区域内融资政策和环境等影响较大;河南省部分省属国企和村镇银行出现负面舆情,若河南省内融资环境趋紧、区域内国企出现违约等负面事件,则可能对发行人经营和融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第三章 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为实名记账式债券,其托管、兑付与交易须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自律规则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待偿还人民币债券42.20亿元,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22.20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6】CP【】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

首期基础发行规模: 人民币0亿元。

首期发行金额上限: 人民币3亿元。

本期短期融资券期限: 1年期,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为 366 天,非闰年为365天

短期融资券面值: 人民币100元/壹佰元

短期融资券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

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偿付顺序: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普通债务。

公告日 2026年【】月【】日

簿记建档日 2026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

发行日: 2026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

起息日: 2026年【】月【】日

缴款日: 2026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6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6年【】月【】日

付息日: 2027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 2027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信用评级结果引用自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54333M-01),本次引用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确认。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本期短期融资券无增信措施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于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披露当期发行文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须在【】年【】月【】日9:00时至【】年【】月【】日18:00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6年【】月【】日17: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26年【】月【】日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本期工具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账号:110400382

户名: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人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99996

汇款用途: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工具发行结束后,工具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工具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6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用途所涉及借款均非政府一类债务,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 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将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发行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根据发行人资金需求状况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定要求,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量有息负债及补充企业营运资金。

首期短期融资券计划发行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量有息负债及补充企业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对于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发行人承诺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和保障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不用于并购或者收购资产。若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发行人将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或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提前披露有关信息。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将不用于房地产的土地储备或房屋开发以及环保违规项目的开发。

四、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将按照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盈利能力和较强支付能力、强大的融资能力和出色的财务管理水平、良好的信誉和按时兑付大额债券的还款记录,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用以偿还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假如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出现流动性困难,还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偿债:

(一)存量货币资金较为充足

发行人货币资金持有量较大,近三年及一期货币资金量分别为941,417.90万元、861,674.71万元、496,014.91万元和509,119.22万元。其中:2023年12月31日受限货币资金121,132.73万元,受限资金均为定期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其余资产全部为可灵活支配资金。作为流动性最强、支付最灵活的流动资产,发行人货币资金是本期短期融资券、其它有息债务及利息偿还最可靠、最直接的保障措施。

(二)持有一定较易变现资产

1、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150,033.13万元、148,176.62万元、165,743.18万元和154,936.5万元。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占比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1%、4.71%、5.92%和5.25%,且无存货对外抵押、质押,如发行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可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变现,为本期短期融资券提供还款保障。

2、近三年,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13,460.92万元、103,090.19万元、140,253.46万元和135,426.92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01%、3.28%、5.01%和4.59%。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权投资。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具备一定的变现能力,必要时,可通过股权转让或出售股权获得现金,作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一大还款来源。

(三)较强的融资能力是偿债的有力保证

发行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融资工具和融资渠道多样,直接融资渠道通畅,间接融资渠道广泛。截至 2025年9月末,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为241.7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28.88 亿元,尚余授信112.82亿元。仍具有较大的融资空间。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短期融资券持有人的利益,保障本期短期融资券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将合理安排偿债资金、监控募集资金用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本期短期融资券安全兑付。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15,082,254元

法定代表人 李本斌

信息披露负责人 安鲁嘉

设立日期 1997年9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69972489Q

住所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

邮政编码 467000

电话 0375-3921231

传真 0375-39215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发行上市时的股本结构

1992年12月5日,根据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豫体改字【1992】第109号),同意中国神马帘子布(集团)公司(“中国神马帘子布(集团)公司”为在平顶山锦纶帘子布厂的基础上经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批复,于1991年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后改制为中国神马集团)独立发起,以中国神马帘子布(集团)公司一厂为改组主体,以社会募集方式组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9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审字【1993】73号)批准,神马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500万元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1993年12月10日,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1993年12月1日,神马股份的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总股本为22,0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6,500万股,占总股本的75%,社会公众股5,500万股,占总股本的25%。

1993年12月16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神马股份核发了注册号为16997248-9-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7年发行人进行了规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以企业完成规范登记的时间,1997年9月10日作为公司成立时间对外展示。

神马股份上市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中国神马帘子布(集团)公司 16,500.00 75.00

2 社会公众股 5,500.00 25.00

合计 22,000.00 100.00

(二)发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1994年4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本由22,000万股变更为26,400万股

1994年4月20日,神马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过《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每10股派现金2.5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豫国资字【1994】第24号文批复通过。

1995年4月20日,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报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神马股份的总股本变更为26,400万股。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中国神马帘子布(集团)公司 19,800.00 75.00

2 社会公众股 6,600.00 25.00

合计 26,400.00 100.00

2、1996年6月配股,股本由26,400万股变更为34,320万股

1996年6月28日,神马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过《1996年度配股方案》,以1995年末总股本26,4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配股总数为7,920万股。上述配股方案经河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批复》(豫证券办【1997】8号)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7】22号)批准通过。

1997年7月28日,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华股验字(97)022号),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神马股份的总股本变更为34,320万股。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中国神马集团 25,740.00 75.00

2 社会公众股 8,580.00 25.00

合计 34,320.00 100.00

3、1998年6月配股,股本由34,320万股变更为51,480万股

1998年6月12日,神马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过《1998年度增资配股预案》,以1997年末股本总额34,3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5的比例配售,配股总数为17,160万股。上述配股方案经河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申请配股的批复》(豫证券办【1998】68号)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8】149号)批准通过。

1999年1月23日,郑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郑会证验字(99)第001号),本次配股完成后,神马股份的总股本变更为51,480万股。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中国神马集团 38,610.00 75.00

2 社会公众股 12,870.00 25.00

合计 51,480.00 100.00

4、2001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本由51,480万股变更为56,628万股

2001年6月22日,神马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4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股,本次转增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6,628万股。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增股本的批复》(豫股批字【2002】32号)批准通过。

2002年10月8日,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天华正(京)验【2002】010号),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神马股份的总股本变更为56,628万股。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中国神马集团 42,471.00 75.00

2 社会公众股 14,157.00 25.00

合计 56,628.00 100.00

5、2006年3月回购及股权分置改革,股本由56,628万股变更为44,228万股

2006年3月31日,神马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回购部分国有法人股方案的议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回购方案业经河南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回购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06】16号)、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回购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06】10号)文件批准通过。

2006年4月7日,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神马股份以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6.01元回购中国神马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12,400万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74,524万元,回购股份于该日登记注销。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6,628万股变更为44,228万股,中国神马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由42,471万股减少为30,071万股。

2006年4月17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国神马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3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4.7股股票对价,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6,653.79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中国神马集团持有的股份由30,071万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3,417.21万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由14,157万股变更为20,810.79万股。

2006年4月17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06)5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神马股份的总股本变更为44,228万股。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中国神马集团 23,417.21 52.95

2 社会公众股 20,810.79 47.05

合计 44,228.00 100.00

6、2009年10月控股股东由中国神马集团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009年10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吸收合并平煤集团和中国神马集团。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神马集团注销,所持的神马股份23,417.21万股股份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继持有。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3,417.21 52.95

2 社会公众股 20,810.79 47.05

合计 44,228.00 100.00

7、2019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本由44,228万股变更为57,496.40万股

2019年6月28日,神马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8年末总股本44,22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神马股份的总股本变更为57,496.40万股。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8,331.73 49.28

2 社会公众股 29,164.67 50.72

合计 57,496.40 100.00

8、2020年9月及2021年3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本由57,496.40万股变更为91,945.51万股

2020年6月19日,神马股份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以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其持有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37.72%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其中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

(1)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部分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465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尼龙化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53,068.26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最终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8,617.35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166,893.88万元,占交易价格的80%,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41,723.47万元,占交易价格的2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神马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数量为25,363.8111万股。神马股份2020年7月22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每股现金股利0.22元,除息日为2020年7月29日。由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 6.58元/股调整为 6.36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数量为26,241.1757万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20年8月19日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33次会议无条件通过。2020年9月3日,神马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31日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马股份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

2020年9月8日,尼龙化工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000170000791G的《营业执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的尼龙化工37.72%的股权过户至神马股份名下,尼龙化工成为神马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2020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神马股份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6,241.1757万股股份和417,234,7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上述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标的资产交割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52号”《验资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53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予以验证,神马股份已收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投入的尼龙化工37.72%的股权。

本次发行前后,神马股份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26,241.18 31.3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496.40 100.00 57,496.40 68.66

合计 57,496.40 100.00 83,737.58 100.00

(2)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2021年3月,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7.33元,其中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079,343股,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7.31元,募集资金额为599,999,997.33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90号”《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80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71号”《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发行前后,神马股份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241.18 31.34 34,449.11 37.4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496.40 68.66 57,496.40 62.53

合计 83,737.58 100.00 91,945.51 100.00

至此,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全部完成,神马股份的总股本由57,496.40万股变更为91,945.51万股。

9、2020年9月及2021年3月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核准,神马股份于 2020年 9月向交易对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非公开发行4,172,347张“神马定01”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购买其持有的尼龙化工37.72%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神马定01”发行总额41,723.47万元,债券代码110811,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发行人于2021年3月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000,000张“神马定0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神马定02”发行总额40,000万元,债券代码110812,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自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2年6月30日,“神马定01”(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已全部转股,累计转股数为6,773.29万股;“神马定02”(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7年3月23日)已全部转股,累计转股数为5,698.78万股。因上述可转债转股事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神马股份的总股本变更为104,417.59万股。

截至2022年6月30日,神马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61,346.20 58.75

2 社会公众股 43,071.39 41.25

合计 104,417.59 100.00

10、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3月10日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3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20,883,4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累计增持金额169,621,150.77元,增持均价8.12元/股。增持后,神马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63,434.55 60.75

2 社会公众股 40,983.04 39.25

合计 104,417.59 100.00

11、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亿元可转债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神马转债”,债券代码“110093”。

自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4年12月31日,“神马转债”累计已转股金额为153,000元,累计转股数为 18,73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00179%。

12、2024年12月份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2024 年 8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9,093,620 股。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29,093,620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44,175,874 元减少至人民币 1,015,082,254 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股份占比61.58%,河南省国资委持有平煤集团65.15%的股份。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的股东结

构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股比例61.58%。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河南省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943,209.00万元,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煤炭、化工产品、尼龙产品、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机械产品、建材产品及贸易。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依托丰富的煤炭、岩盐等矿产资源大力整合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打造从煤炭采选、煤焦化工、盐化工到尼龙化工的完整产业链体系,形成了资源依托坚实、规模效应显著、成本优势突出、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大型生产型企业。旗下拥有平煤股份、神马股份、易成新能以及硅烷科技四家上市公司。

截至 2024 年末,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2,638.3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22.98 亿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648.00 亿元,利润总额为42.36 亿元,净利润为 24.40亿元。

截至 2025年9月末,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863.3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65.95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52.12亿元,利润总额为7.07

亿元,净利润为1,811.59万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河南省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并依法对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1.58%。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方面与出资人相对独立。

1、资产独立

发行人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合法拥有生产经营的资产,具备独立生产能力,不存在与股东共享生产经营资产的情况。发行人没有以资产、权益为股东提供担保,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2、机构独立

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组织结构,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3、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纳税、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股东未干预公司的会计活动,发行人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4、人员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具备独立的人事管理部门,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5、业务独立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在业务范围内与股东之间不存在持续性的构成对股东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22家,其中主要子公司为7家。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具体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1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38,370.26 河南平顶山市 化学品生产;化学品经营 61.79

2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27,998.32 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高新技术开发区 尼龙66切片的生产和销售 61.79

3 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2,243.62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 尼龙66产品购销业务 100.00

4 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 2,190.00 (万美元) 平顶山市湛河区 气囊丝生产和销售 51.00

5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166,60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帘子布、工业丝生产和销售 100.00

6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18,75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高新技术化纤、聚酰胺6 聚合生产等 48.96

7 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49,133.60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尼龙 6 切片生产和销售 54.87

8 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500.00 海安县海安镇 尼龙化工行业 60.00

9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尼龙66切片的生产和销售 100.00

10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0,000.00 上海市 融资租赁业务 100.00

11 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51,40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 100.00

12 平顶山神马尼龙材料中试基地有限公司 5,00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新材料技术研发 100.00

13 河南神马龙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3,70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0.00

14 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555.55 河南省叶县 尼龙化工行业 62.99

15 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 13,500.00 河南平顶山市 尼龙66纤维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51.00

16 神马龙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500.00(万泰铢) 泰国 尼龙66差别化纤维生产和销售 100.00

17 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 1,000.00 深圳市 尼龙 66帘子布、工业丝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51.00

18 河南神马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6,737.50 河南平顶山市 催化剂的生产、销售和研发 52.73

19 江苏黄马化工有限公司 2,000.00 江苏淮安市 催化剂生产及销售 52.73

20 河南神马催化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00 河南平顶山市 催化剂生产及销售 52.73

21 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00,858.69 河南平顶山市 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61.79

22 内蒙古神马建元化工有限公司 100,000.00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51.00

1、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红军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河南平顶山建设路东段开发区内

注册资本:438,370.26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尼龙化工总资产1,118,938.28万元,总负债261,121.24万元,所有者权益857,817.04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362,839.95万元,净利润-6,427.17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投资损失和市场波动所致,尼龙化工按权益法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损失1091万元;受市场波动影响尼龙66终端产品外售价格大幅下降,导致尼龙化工上游产品外售价格下降幅度过大,且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幅度难以弥补产品价格下降幅度。

(2)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红军

成立日期:1995年09月06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高新技术开发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公司院内(门牌号:建设路711)

注册资本:27,998.32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塑料,化纤及其制品的原辅材料,尼龙66树脂合成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塑料机械;仓储,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对外贸易;批发、零售:生铁、铁矿石、钢锭、钢坯、钢材、铝锭、建材、矿用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油脂(不含食用油和危险化学品)截至2025年9月末,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84,465.89万元,总负债36,576.09万元,所有者权益47,889.79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64,716.56万元,净利润1,161.26万元。

(3)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成立日期:2012年04月16日

注册地址: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沙河三路南

注册资本:166,6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帘子布、工业用布、化学纤维及制品、无纺布及相关制品;销售:帘子布原辅材料、纺织机械;供电;机电设备进出口经营;普通货物运输。

截至2025年9月末,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89,698.93万元,总负债181,013.94万元,所有者权益108,684.99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147,097.07万元,净利润-423.73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行业新进入者增多导致市场需求放缓及行业竞争加剧引起产品价格下降所致。

(4)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禹保卫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5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二路南希望大道东(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

注册资本:49,133.60万元

经营范围:消防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135,880.93万元,总负债85,511.37万元,所有者权益50,369.57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171,779.99万元,净利润287.56万元。

(5)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华义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26日

注册地址: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115号

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高性能特殊纤维材料的研究;高性能工程塑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锦纶66高性能原料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化纤丝销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3,699.70万元,总负债24,485.47万元,所有者权益9,214.23万元。截至2025年 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38,800.66万元,净利润-1,734.68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2025年尼龙66切片市场持续面临产能过剩与需求不振双重压力,产品售价持续下降所致。

(6)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自立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607室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定位于神马股份对内外融资租赁业务的承做方,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资金来源主要系资本金的投入、股东借款,以及其自身的营业利润。

截至2025年9月末,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450,113.77万元,总负债338,978.82万元,所有者权益111,134.95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10,739.21

万元,净利润427.88万元

(7)河南神马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巍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09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神马大道东段高新火炬园666号23号楼6楼

注册资本:6,737.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催化剂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及回收利用(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化工新技术、环保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生产、销售吸附剂、助剂、净化剂、电池材料及电解液、分子筛和添加剂、水处理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制造、销售、维修与保养化工设备、机电产品、环保节能设备;销售尼龙制品及尼龙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河南神马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65,984.73万元,总负债18,067.15万元,所有者权益47,917.58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25,369.18万元,净利润4,299.30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大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

3、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存在1家发行人持股比例小于或等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48.96%股权,但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是由于2021年10月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对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纶科技”)出资750.00万元,增资后锦纶科技的注册资本为18,750.00万元,本公司出资合计9,180.00万元持股48.96%,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计750.00万元持股4.00%,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出资合计8,820.00万元持股47.04%,本公司与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权委托协议》,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锦纶科技2.00%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提名、提案权委托给本公司行使,因此本公司对锦纶科技的表决权比例为50.96%。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4家,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联营企业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 金融 14.00

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687,991.57 河南省平顶山市 对制造尼龙产品的技术研究及推广服务 4.36

3 华神新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13,600.00 浙江省宁波市 化学原料制造 40.00

4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0,000.00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9.00

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军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22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9月末,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284,606.09万元,总负债947,052.26万元,所有者权益337,553.83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为29,459.41万元,净利润为15,586.51万元。

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禹保卫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24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

注册资本:687,991.57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融资咨询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76,170.39万元,总负债788,048.07万元,所有者权益688,122.32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为1,009,879.56万元,净利润为-33,390.14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产品价格下降所致。己二酸2025年价格同比下降22%,己内酰胺2025年价格同比下降28%,氨基己睛2025年价格同比下降21%。

3、华神新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淑常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环岛北路39号万华工业园综合办公楼329



注册资本:13,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5年9月末,华神新材料(宁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7,555.42万元,总负债45,887.29万元,所有者权益11,668.12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为132,812.61万元,净利润为-187.84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产品市场供大于求,客户需求下降,利润空间压缩严重导致。

4、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识寒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10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号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3,672.61万元,总负债134,321.12万元,所有者权益9,351.48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为68,396.97万元,净利润为-9,169.69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未满负荷生产,生产成本偏高所致。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依出资比例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此外,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各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1、股东会职权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日常决策机构和公司代表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0%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下设10个职能部门:审计部、法务合规部、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经营财务部、安全技术部、市场管理部、战略规划部;1个直属单位:医疗救护中心;2个专业化公司:尼龙新材料产业研究院、帘子布公司。

公司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情况如下:

1、董事会下设部门: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①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② 就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意见;③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④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⑤ 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⑥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⑦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⑧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⑨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⑩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经理层下设相关职能部门: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表所示:

部门名称 基本职能

审计部 主要职责是审查和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公司对法律法规的遵循,从而保障资产安全、防范舞弊风险。

法务合规部 主要职责是管理法律事务、确保公司全方位合规经营,以防范法律与监管风险。

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对接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维护,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党群工作部 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方针、加强思想建设、凝聚员工力量,并为员工服务,以保障公司发展和谐稳定。

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行政事务、董事会、党建、组织、纪检、宣传思想文化、信访稳定、群团、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及时为公司和各部门提供有效的综合工作支持,确保公司决策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确保尼龙产业持续性发展。

人力资源部 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做好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负责公司本部定编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协助集团搞好所管单位的“三定”工作;负责神马股份内、外部员工招聘、配置、流动及离职管理,配合集团,拟定所管理单位年度人才和劳动用工需求计划。

经营财务部 主要负责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上市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报表汇总中心,财务指标考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指导。负责公司的全面预算、经营分析、成本核算与控制及内部资源配置,以支持经营目标达成与效率优化。

安全技术部 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完善各项管控制度;负责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对托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监管,并负责股份公司机关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市场管理部 主要负责神马股份市场分析、相关行业情报搜集、对尼龙化工企业物资、设备和服务类(含仓储物流、租房租车)采购组织、监督、协调、负责神马股份的集中招标管理、尼龙产品销售业务的指导和协调。

战略规划部 主要负责围绕集团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尼龙产业整体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策划实施项目。制定科学的产业规划,项目前期管理及考核、投资、决算,确保尼龙产业持续性发展。

医疗救护中心 主要负责全公司人员安全保障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紧急医疗救援。

尼龙新材料产业研究院 主要负责研究行业动态、技术趋势、相关政策等,制定技术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战略,以及芳纶产品技术和应用开发,研发业务管理等工作。

帘子布公司 主要负责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的生产工作。

(二)公司内控制度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强化生产经营管理,进行风险控制,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了一整套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各层面、各环节的、包括生产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信息披露控制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使之不断完善,且予以严格执行。

1、财务管理制度

发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有效筹集和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发行人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会计事项,制定了系统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内控工作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对财务管理体制、人员及岗位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信息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公司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中对货币资金、往来结算管理的规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原则:神马实业公司内部货币资金的调配和支付,由神马实业公司财务处负责。货币资金的调配,须报请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神马实业公司财务处负责神马实业公司所有单位的货币资金收支信息管理,及时向神马实业公司总经理反馈。

3、资金筹集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资金筹集管理制度,筹资活动必须按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筹集。筹资前公司主要领导及财务部门对资金需要量必须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分析。财务部门在筹集资金时,要综合考察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研究各种资金来源构成,设计筹资方式的最优组合,最大限度降低综合筹资成本。在筹集资金时,必须坚持做到这样两点:一是要保证投资利润率高于资金成本率;二是要借债规模要与资金结构和偿债能力相适应。

4、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成立了董事会、总经理领导下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和以经济运行处为牵头部门的预算管理办公室,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执行、分析和考核程序,强化预算约束。通过预算控制,使得经营目标转化为各部门、各个岗位以至个人的具体行为目标,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5、重大投资决策

发行人依据河南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省管企业投资监管工作的意见》,实施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制定和规范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的立项、考察及初审、可行性研究或投资分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专家论证、董事会决定等重点环节。

6、担保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促进企业资金良性循环,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对担保的对象、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担保额度、担保的日常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和违反担保管理的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有效的防范了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7、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各自权限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十二)项至第(十六)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a.已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b.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c.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d.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当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e.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3 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3)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8、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较多,为了规范下属子公司的运作,提高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能力,发行人在财务及人员管理方面制定相应的程序和制度加以管理。

(1) 财务管理

神马实业公司对财务管理实行总经理统一审批制和财务负责人负责制,由神马实业公司财务处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和配合神马实业公司各主管副总经理对神马实业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业务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神马股份制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将收入支出进行细化分类,并根据公司发展要 求及发展布局,结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潜能,将财务经营指标层层分解 到下属各子公司。同时,要求各子公司根据下达的财务经营指标,按科学合理 的原则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自上而下形成一套完整的预算指标管理体系。其次为保证预算执行的效果,一方面发行人不断充实绩效考核内容,使考核要 素更加合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子公司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指标考 核办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发行人整体目标的实现。

在成本管理方面,为了调动各子公司的生产积极性,实现整体资源的有效 配置,发行人及时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主营产品的目标成本。第二,加大对子公司成本考核力度,将工资指标及货币资金与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进行挂钩考核,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第三,对各子公司的成本指标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一方面及时总结各子公司在成本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并进行宣传推广,另一方面查找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其整改落实。

(2) 人员管理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主要依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发行人董事会进行决策,对下属子公司派出高管(包括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等)。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实行指标计划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派出 高管的业绩考评挂钩。

对于财务管理人人员,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通过财务人员委派 交流并加强对委派人员的业绩考核来调动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发行 人对下属子公司建立并实行了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定期报告工作程序,对加强 财务监管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9、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确保生产的稳定进行,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生产经营的制度以及管理办法,包括《尼龙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尼龙产业集聚区企业应急资源和联动机制》、《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追究补充规定》、《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关于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通知》、《神马股份安全培训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范安全隐患,保证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发行人在安全管理方面建立了较完备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健全并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了安全管理科学化、正规化、制度化。坚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会作用,严格按照要求召开月度安全工作会议和每周的安全碰头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每月组织安全、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等相关专业人员对股份所属及托管单位进行了季节性安全监察督查、安全督导督查、安全生产大排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检查。每月将检查通报发布在板块OA系统上,督促各单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做到安全隐患治理、闭合整改的公开化、透明化。持续开展员工应知应会的培训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等。

10、融资租赁管理制度

为规范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制定了《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对融资租赁项目的立项审批、尽职调查操作规程、租赁项目审查管理、租赁合同签订、租赁项目投放管理、租金支付计划及调息管理、租赁项目回笼管理、租赁项目日常管理及催收、合同结束管理等内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如下所示:

图表: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现任职务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任职时间 任职期限

董事会成员

李本斌 董事长 是 否 2022.03 2028.10.09

王兵 总经理、董事 是 否 2025.04 2028.10.09

张电子 董事 是 否 2010.05 2028.10.09

王贺甫 董事 是 否 2020.09 2028.10.09

刘信业 董事 是 否 2022.07 2028.10.09

樊亚平 董事 是 否 2023.06 2028.10.09

尚贤 独立董事 是 否 2020.09 2028.10.09

王玉法 独立董事 是 否 2025.10 2028.10.09

刘民英 独立董事 是 否 2021.09 2028.10.09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郭选政 副总经理 是 否 2024.03 2028.10.09

王大勇 副总经理 是 否 2024.03 2028.10.09

赵铎 副总经理 是 否 2024.03 2028.10.09

吕建夫 副总经理 是 否 2025.04 2028.10.09

江泳 财务总监 是 否 2024.12 2028.10.09

安鲁嘉 董事会秘书 是 否 2024.06 2028.10.09

李金磊 总法律顾问 是 否 2024.03 2028.10.09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简历

1、公司董事简历

李本斌先生,1971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神马股份党委书记,神马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兵先生,1968年生,大学学历,历任神马股份销售公司销售二部经理,神马股份帘子布销售二处处长,神马股份帘子布南方销售处处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煤股份设备租赁分公司工会主席,平煤股份运销公司副总经理,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神马股份销售公司总经理,神马股份总经理。

张电子先生,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市煤焦油项目筹建处科长,神马集团开发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神马尼龙66盐公司副总经理,神马氯碱化工公司总经理,神马集团生产部部长,神马橡胶轮胎公司总经理,神马集团销售公司经理,神马实业总经理,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神马股份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神马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平顶山市政协副主席。

王贺甫先生,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历任神马集团副科级秘书,副处级组织员,办公室副主任,神马实业总办(党办)主任,董办主任,神马股份监事,现任神马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工会主席,综合处(政工处)处长。

刘信业先生,1965年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法学教授职称,历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民商法学系党总支书记,平煤集团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法律顾问。

樊亚平先生,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监。现任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洛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洛阳单晶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尚贤女士,1970年生,一级律师(正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民进河南省委监督委员会委员,民进省直六支部主委,郑州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郑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二七区监委特约监督员,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南有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新乡化纤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神马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玉法,男,1975年11月出生,山东郓城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多次被河南省财政厅评为“河南省先进会计曾被评为河南省财政厅入库评审专家、焦作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专家,现任河南理工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会计系主任、教授,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民英先生,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工艺及装备研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863计划”,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横向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20余项。获“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被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7项。现任河南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理事,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事,神马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简历

江俊富先生,196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历任平煤集团电务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平煤集团党委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科长,平煤集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平煤集团综合办公室调研信息处副处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综合办公室调研信息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处级),主任,秘书处处长,现任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宏伟先生,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平煤天安香山矿总会计师,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南平煤国能锂电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神马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李丰功先生,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平煤集团教委教师,校长,科长,平煤集团天成实业公司研究发展部主任,开封炭素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方山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供水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襄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挂职),现任平顶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挂职),神马股份党委副书记。

许国红女士,1970年生,本科学历,历任神马帘子布公司捻织一厂工会主席,原丝一厂工会主席,原丝三厂党总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帘子布公司机关总支书记,现任神马股份帘子布公司组织部部长,神马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王永红女士,1971年生,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历任神马股份帘子布公司原丝二厂工会主席,党总支书记,捻织二厂党总支书记,现任神马股份帘子布公司工会主席,神马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3、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郭选政先生,1972年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河南省商务厅厅长助理(挂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规划发展部副部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程塑料深加工筹建处主任,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新能源新材料事业部部长,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王大勇先生,1975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平煤神马远东化工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赵铎先生,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河南神马减碳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内蒙古神马建元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江泳先生,1971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平煤集团一矿财务科结算中心主任、财务科科长,平煤集团财务处成本科科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会计师,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资产部副总监、总监,现任神马股份财务总监。

安鲁嘉先生,1983年生,金融策划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本运营部上市事务副主管,主管,副主任经济师,高级主管,现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处级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李金磊先生,1982年生,法律硕士,法学副教授,历任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主办事业单位)教师,办公室政研室副主任,思想政治教学部副主任,团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兼任职工教育处处长),总法律顾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吕建夫先生,1970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神马集团尼龙 66 盐公司动力厂厂长、销售处处长,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公司副总经理,神马股份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神马工程塑料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神马帘子布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董事会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有效运作。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的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发行人员工结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人员工总数为8131人,在岗员工中生产人员为6123人、销售人员为215人,技术人员749人,财务人员182人,行政人员862人。

学历结构划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8人,占比2.55%;本科学历2364人,占比29.07%;大专学历2592人,占比31.87%;高中及以下学历2967人,占比36.48%;

(四)发行人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规定;发行人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有在集团或其他下属企业兼职情况,但不存在公务员在发行人或发行人下属企业兼职的情况,公司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等情况,均无海外居住权。发行人对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发行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董事长李本斌持有公司45000股股份、董事张电子持有公司20,000股股份、董事王贺甫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董事刘信业持有公司20,000股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大勇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郭选政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赵铎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公司总法律顾问李金磊郭选政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安鲁嘉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除上述外,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生产销售型工业企业。公司产业结构上横跨化工、化纤两大行业,通过实施一体化战略,形成了以尼龙66盐和尼龙66盐中间产品、尼龙66切片、工业丝、帘子布、尼龙6切片等主导产品为支柱、以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为依托的新产业格局。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丝、帘子布、尼龙66切片、己二酸、双酚A、PC,其他产品有环己烷、芳纶纤维、阻燃纤维、原液色丝、尼龙6切片、尼龙6民用丝等,此外公司还进行部分中间品及其他的贸易收入,如己二酸、锦纶6有光/半光切片及纯苯等。

报告期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尼龙66切片 205,737.91 21.07 278,843.80 19.96 266,325.03 20.61 268,406.19 18.42

尼龙66帘子布 141,780.46 14.52 209,807.22 15.02 238,967.81 18.50 327,652.28 22.48

尼龙66工业丝 113,854.01 11.66 153,961.32 11.02 148,827.55 11.52 192,273.35 13.19

尼龙6切片 143,049.85 14.65 96,114.06 6.88 92,704.50 7.18 99,987.38 6.86

双酚A - - 3,149.85 0.23 72,344.69 5.60 84,117.91 5.77

PC - - 46,113.83 3.30 54,526.60 4.22 24,642.04 1.69

民用丝 11,815.04 1.21 30,900.94 2.21 28,420.40 2.20 26,617.50 1.83

精己二酸 63,957.44 6.55 123,533.95 8.84 153,153.22 11.85 159,550.37 10.95

其他 296,254.77 30.34 454,416.09 32.53 236,670.58 18.32 273,972.45 18.80

合计 976,449.48 100 1,396,841.06 100.00 1,291,940.39 100.00 1,457,219.47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457,219.47万元、1,291,940.39万元、1,396,841.06万元和976,449.48万元,其中尼龙66切片、尼龙66帘子布、尼龙66工业丝占主要部分,报告期内三项之和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10%、50.63%、46.00%和47.25%。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尼龙66切片收入分别为268,406.19万元、266,325.03万元、278,843.80万元和 205,737.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8.42%、20.61%、19.96%和21.07%。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精己二酸收入分别为159,550.37万元、153,153.22万元、123,533.95万元和63,957.4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0.95%、11.85%、8.84%和6.55%。报告期内,发行人尼龙66切片和精己二酸收入变化不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尼龙66帘子布收入分别为327,652.28万元、238,967.81万元、209,807.22万元和141,780.4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2.48%、18.50%、15.02%和14.52%。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尼龙66工业丝收入分别为192,273.35万元、148,827.55万元、153,961.32万元和113,854.0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3.19%、11.52%、11.02%和11.6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双酚A收入分别为84,117.91万元、72,344.69万元、3,149.85万元和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77%、5.60%、0.23%和0%。报告期内,发行人尼龙66帘子布、尼龙66工业丝、双酚A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主要受销售价格下降影响。

尼龙6切片业务2025年以来,对公司营业收入贡献提升较多。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尼龙6切片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99,987.38万元、92,704.50万元、96,114.06万元和143,049.8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6.86%、7.18%、6.88%和14.65%。

双酚A、PC两项产品自24年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从发行人剥离后,2025年就不再列示了。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尼龙66切片 189,411.80 21.33 242,341.95 19.53 230,114.54 20.35 230,350.29 18.43

尼龙66帘子布 127,073.74 14.31 184,964.51 14.91 197,626.38 17.48 235,027.62 18.80

尼龙66工业丝 87,646.25 9.87 124,314.98 10.02 110,260.48 9.75 130,085.49 10.41

尼龙6切片 137,729.82 15.51 89,923.76 7.25 86,880.47 7.68 94,433.17 7.55

双酚A - - 3,134.46 0.25 71,495.74 6.32 78,060.89 6.24

PC - - 39,217.15 3.16 50,031.78 4.43 37,214.83 2.98

民用丝 12,520.89 1.41 29,181.64 2.35 28,807.97 2.55 26,632.95 2.13

精己二酸 66,511.69 7.49 121,007.27 9.75 139,421.98 12.33 154,308.20 12.34

其他 267,112.37 30.08 406,495.73 32.77 216,018.62 19.11 264,008.43 21.12

合计 888,006.56 100 1,240,581.45 100.00 1,130,657.96 100.00 1,250,121.87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1,250,121.87万元、1,130,657.96万元、1,240,581.45万元和888,006.56万元,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趋同,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由尼龙66切片、尼龙66帘子布、尼龙66工业丝构成,与营业收入构成基本一致,各产品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变动情况整体与营业收入占比变动情况趋同。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尼龙66切片 16,326.11 18.46 36,501.85 23.36 36,210.50 22.45 38,055.90 18.38

尼龙66帘子布 14,706.73 16.63 24,842.71 15.90 41,341.43 25.63 92,624.66 44.73

尼龙66工业丝 26,207.76 29.63 29,646.34 18.97 38,567.07 23.91 62,187.86 30.03

尼龙6切片 5,320.03 6.02 6,190.30 3.96 5,824.03 3.61 5,554.21 2.68

双酚A - 0 15.39 0.01 848.95 0.53 6,057.02 2.92

PC - 0 6,896.68 4.41 4,494.81 2.79 -12,572.80 -6.07

民用丝 -705.85 -0.80 1,719.30 1.10 -387.57 -0.24 -15.45 -0.01

精己二酸 -2,554.25 -2.89 2,526.68 1.62 13,731.24 8.51 5,242.17 2.53

其他 29,142.40 32.95 47,920.36 30.67 20,651.97 12.80 9,964.02 4.81

合计 88,442.92 100 156,259.61 100.00 161,282.43 100.0 0 207,097.60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207,097.60万元、161,282.43万元、156,259.61万元和88,442.92万元。其中尼龙66切片、尼龙66帘子布、尼龙66工业丝占主要部分,报告期内三项之和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92,868.42万元、116,119.00万元、90,990.90万元和57,240.59万元,占当期营业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为93.13%、72.00%、58.23%和64.72%,系发行人的主要利润来源。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润下降,主要系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表: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毛利率情况

单位:%

产品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尼龙66切片 7.94 13.09 13.60 14.18

尼龙66帘子布 10.37 11.84 17.30 28.27

尼龙66工业丝 23.02 19.26 25.91 32.34

尼龙6切片 3.72 6.44 6.28 5.55

双酚A - 0.49 1.17 7.20

PC - 14.96 8.24 -51.02

民用丝 -5.97 5.56 -1.36 -0.06

精己二酸 -3.99 2.05 8.97 3.29

其他 9.84 10.55 8.73 3.64

综合毛利率 9.06 11.19 12.48 14.21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4.21%、12.48%、11.19%和9.06%。报告期内尼龙66切片、尼龙66帘子布、尼龙6切片等产品受销售价格下降影响,毛利率下降。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2年的水平有所下滑,主要是原材料价格同比有所下降,同时主要产品尼龙 66帘子布、工业丝的平均销售单价都呈下降波动趋势,且下降幅度大于原材料的下降幅度;切片的平均销售单价也呈下降波动趋势,但2023年销量有所上升,毛利率较2021年变动幅度不大。2023年,PC产品毛利率为正,原因为稳定生产以后,PC产品质量与产量逐步稳定,价格上升,以此毛利率由负转正。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3年有所下滑,主要系主营产品工业丝、帘子布、己二酸等因市场原因,2024 年价格较同期下降,精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同期上涨,导致公司毛利率较同期相比有所减少。

2025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4年进一步下滑,主要系主营产品帘子布、己二酸等因市场原因,2025 年9月价格较同期下降,导致公司毛利率较同期相比有所减少。

(三)主要业务板块

公司属于生产销售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为尼龙66帘子布、工业丝、切片及精己二酸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及其他贸易业务。

1、主要产品

1)尼龙66帘子布

公司主要生产用于半钢子午胎、工程胎、航空胎等领域的差异化高端尼龙66帘子布。公司尼龙66帘子布具有单位质量小、强度高、耐疲劳、抗冲击等优良性能,是生产飞机轮胎、大型工程胎、汽车轮胎的优质骨架材料。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等世界著名轮胎集团都是公司的重要客户。

2)尼龙66工业丝

尼龙 66工业丝是一种通过尼66盐连续聚合或切片固相增粘工艺生产的高强力尼龙66纤维。公司的尼龙66工业丝具有耐疲劳、耐冲击、耐摩擦、强力高、锻炼功大等优势,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其他领域还包括安全气囊、帆布(输送带领域)、绳索及织带等领域。

3)尼龙66切片

尼龙66切片是一种常用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耐高温、耐腐蚀等优质特性,是制作高强度工业丝、高端民用纤维和工程塑料的优质原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工程机械、仪表仪器、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

4)精己二酸

精己二酸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二元酸,能够与二元醇、二元胺发生成酯化反应、酰胺化反应等,缩聚成高分子聚合物,主要用于生产聚氨酯及尼龙66系列制品。此外,精己二酸还可用于生产增塑剂、胶粘剂、高级润滑油和食品添加剂等,在日常化工产品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

5)尼龙6切片

尼龙6是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结晶形聚合物,由己内酰胺经过聚合反应生产而来,尼龙6切片通常为白色柱形片状颗粒,是尼龙工业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纤维级、工程塑料级、薄膜级切片。下游注塑应用常见于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电器零部件等,纺丝方面有滤网丝、缝纫线、高档钓鱼线、民用锦纶织品等,应用十分广泛。

6、双酚A、PC

双酚A,也称BPA,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苯酚和丙酮的重要衍生物,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PC)、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在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PC作为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具有透光性好、抗冲击强度高、韧性大、电绝缘性好、使用温度范围宽和尺寸稳定性等优异的性能,广泛用于建筑板材、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电子电器、光学透镜、LED照明等领域,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并且有替代其他工程塑料产品市场空间的趋势。

2、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是国内尼龙66行业中少数具备上游原材料一体化生产能力的市场龙头企业,实现了尼龙66行业上游重要中间体原料(己二酸、己二胺、尼龙66盐)自产自供,保障了公司主要产品关键原材料的供应。

公司主要产品的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1)尼龙66帘子布、工业丝

73

2)尼龙66切片

3)己二酸

3、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1)研发模式

发行人以自主研发为主,同时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为补充的研发模式,与多家知名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以项目为依托进行合作开发和人员培训,围绕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开展研究工作。公司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根据前期技术调研或市场分析提出研发立项申请,技术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技术、研发问题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讨论与确定重大技术难题、重大技术方案、技术标准,评审、确立科研开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研发团队研发完结后经公司技术管理部门验收结题或进入应用推广。

神马股份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郑州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汇集了一批博士、硕士和行业精英,承担国家863等重要研发项目10余项,拥有专利技术300多项,负责多项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

2)采购模式

发行人采取协议采购和招标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己二腈、氢气、苯、液氨、环己醇、硝酸等。对于氢气和己二腈等来源较为单一的原材料,发行人采用协议采购的方式,通常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以保障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对于苯、液氨、环己醇、硝酸等大宗原材料,发行人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采购部门具体负责原料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采购招标以及合同的商务谈

判和执行,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或实际需求发起采购申请,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库存情况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选取并进行采购,公司质检部门负责对原料的质量进行质检。原料的采购价格由公司价格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整体生产计划制定。公司制定了招标及供应商管理等一系列采购管理制度,每年综合考虑供应商供货质量、供货价格及供货周期等因素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更新合格供应商档案,确保原料质量的稳定性。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连续化、不间断的生产模式。根据产品市场趋势、客户订单需求、产品和原材料库存等因素,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充分保障产品的交付。

公司结合市场整体情况、自身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确定下一年度主要产品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层每月召开月度生产计划讨论会,确定生产计划后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任务,同时根据销售部门反馈的市场销售情况调整产品生产数量及具体型号。在生产过程中,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生产工艺管理,制定产品工艺技术文件;生产车间严格执行工艺操作程序,控制各项工艺指标,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以及环保问题进行全程监督;质量管理部门按相关标准对原料、产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控制。公司整个生产过程采用先进的DCS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高,能有效降低能耗,确保安全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面对客户的销售模式。公司根据国内外不同市场情况组织成立专业化的销售团队,公司市场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生产计划及客户实际需求,与客户协商产品销售价格和订单量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公司设立有价格委员会,根据产品综合成本、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因素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对于用量较大、合作关系良好、稳定的客户也会有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

公司的主营产品具有较强的品牌公信力和行业影响力,已在下游行业中建立了良好口碑,形成了一大批稳定的优质客户。

4、发行人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吨、万方、万元/万吨、万元/万方

产品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采购量 均价 采购量 均价 采购量 均价 采购量 均价

己二腈 6.36 1.42 9.86 1.69 11.94 1.83 10.82 2.43

苯 14.22 0.61 19.81 0.74 18.53 0.67 15.33 0.72

氢气 16,924.05 1.12 23,706.68 1.20 25,027.31 1.49 21,212.71 1.69

苯酚 - - 3.08 0.72 10.02 0.69 9.90 0.94

采购方面,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为己二腈、苯、氢气、苯酚。其中,公司生产所需的关键原材料己二腈直接从英威达采购,生产所需的苯直接由平煤神马集团招采中心等采购,生产所需的氢气直接从平煤神马集团下属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苯酚直接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采购。公司主要原材料结算方式为电汇。

2)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如下:

表: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2025年1-9月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己二酸等 304,399.25 31.11%

2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采购设备、运输服务 180,740.19 18.47%

3 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己二腈 54,889.99 5.61%

4 江苏永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切片 38,585.19 3.94%

5 英威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己二腈、己二胺 57,033.05 5.83%

合计 635,647.66 64.97%

2024年 1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采购设备、运输服务 500,852.99 36.60%

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己二酸等 228,693.14 16.71%

3 江苏永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切片 119,103.87 8.70%

4 英威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己二腈、己二胺 68,487.38 5.00%

5 INV Nylon Chemicals Americas,LLC 己二腈 56,376.06 4.12%

合计 973,513.44 71.14%

2023年 1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采购设备、运输服务等 379,485.95 33.56%

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己二酸等 177,248.19 15.68%

3 英威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己二腈、己二胺 106,645.91 9.43%

4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 57,763.18 5.11%

5 INV Nylon Chemicals Americas,LLC 己二腈 50,619.77 4.48%

合计 771,763.00 68.26%

2022年 1 INV Nylon Chemicals Americas, LLC 己二腈 221,347.56 17.71%

2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氢气等 218,584.59 17.49%

3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己二酸等 193,245.76 15.46%

4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 47,265.65 3.78%

5 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己醇 37,972.00 3.04%

合计 718,415.56 57.47%

单位:万元

注:1、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7.47%、68.26%、71.14%和64.97%,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别为17.71%、33.56%、36.60%和31.1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金额较大主要系平煤神马集团为控制成本,部分原材料和相关设备由集团招采中心根据各子公司上报的需求进行统一采购,发行人关联采购均履行了内部审议流程并进行公告,采购价格为市场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除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的关联采购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采购超过50%的情况,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依赖的情形。

上述供应商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及其他关联关系。

5、发行人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情况

年度 产品名称 产量(吨) 销量(吨) 销售均价(元/吨)

2025年1-9月 尼龙66帘子布 53,514 53,631 26,453

工业丝 47,049 45,336 24,189

切片 144,132 148,044 14,511

精己二酸 116,427 115,758 6,400

2024年 尼龙66帘子布 71,113 70,676 29,342

工业丝 60,681 60,613 25,254

切片 186,926 181,076 17,430

精己二酸 171,227 169,854 8,101

2023年 尼龙66帘子布 70,174 70,491 33,686

工业丝 56,008 52,533 28,017

切片 172,017 173,700 17,653

精己二酸 215,296 215,834 8,372

2022年 尼龙66帘子布 77,022 72,380 44,365

工业丝 55,181 51,480 37,131

切片 136,486 135,469 23,659

精己二酸 180,221 183,409 9,872

注:1、根据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口径,上述工业丝数据包括气囊丝数据;

2、表中工业丝、精己二酸产量数据不包括发行人生产帘子布等产品的自用部分。

产销方面,2023年,除尼龙66帘子布产量小幅下降之外,其他产品产量均有所提升;2024年,除精己二酸产量小幅下降之外,其他产品产量均有所提升,产销率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受市场环境竞争影响,主要产品销售均价较上年有所下降。

2)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表: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销售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2025年1-9月 1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费、环己烷、环己醇、包装物 55,396.60 5.67%

2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气囊丝 36,886.50 3.78%

3 英威达尼龙化工(中国)有限公司 己二酸 29,515.12 3.02%

4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纯苯、己二酸 19,594.89 2.01%

5 上海池安实业有限公司 尼龙66 17,413.90 1.78%

合计 158,807.02 16.26%

2024年 1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费、环己烷、环己醇、包装物等 93,221.07 6.67%

2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气囊丝 46,198.61 3.31%

3 英威达尼龙化工(中国)有限公司 己二酸 39,145.66 2.80%

4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纯苯、己二酸 31,140.38 2.23%

5 河南恒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己二酸 25,295.11 1.81%

合计 235,000.83 16.82%

2023年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纯苯、己二酸 53,013.48 4.10%

2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气囊丝 42,042.69 3.25%

3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费、环己烷、环己醇、包装物 35,355.46 2.74%

4 英威达尼龙化工(中国)有限公司 己二酸 32,564.34 2.52%

5 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 尼龙66树脂、己二酸 30,882.81 2.39%

合并 193,858.78 15.01%

2022年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己二酸 96,843.40 6.65%

2 英威达尼龙化工(中国)有限公司 己二酸 57,748.38 3.96%

3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气囊丝 38,379.99 2.63%

4 河南三木表层材料工业园有限公司 双酚A 27,053.87 1.86%

5 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 尼龙66树脂、己二酸 25,612.60 1.76%

合计 245,638.23 16.86%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集团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16.86%、15.01%、16.82%和16.26%,第一大集团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65%、4.10%、6.67%和5.67%。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50%的情况,不存在对重要客户依赖的情形。

上述客户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况及其他关联关系。

6、贸易业务

(1)贸易业务模式

公司贸易业务分为两种

① 协同销售模式。为规避同业竞争,公司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购买己二酸,从江苏永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购买锦纶6有光/半光切片,然后统一对外销售,关联方则不再对下游客户销售。公司通过将采购和自产的产品统一对外销售,以高于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给下游客户而获利。这种方式既借助了关联方的资源与优势,保证了产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多样性,又发挥了自身的生产能力,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② 销售原材料。公司利用从中石油和中石化集中采购纯苯所带来的成本优势,在满足自身供应的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将部分纯苯销售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而获取差额收益。

(2)贸易业务上下游产业链相关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贸易业务上下游产业链及销售明细

单位:万元

产品 主要供应商 主要客户(前五大)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己二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英威达尼龙化工(中国)有限公司、河南恒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华博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 81,401.64 134,266.53 142,518.15 168,983.84

锦纶6有光/半光切片 江苏永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海安市中山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山东东辰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和锦特种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池安实业有限公司、塑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 38,585.18 124,114.40 11,289.93 -

纯苯 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0 0 7,673.63 80,932.66

合计 119,986.82 258,380.93 161,481.70 249,916.50

发行人贸易业务合法合规,不涉及融资性贸易、不存在通过虚假贸易收入美化报表情况,不存在空转、走单等造假行为,不存在偷税税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行为。

7、融资租赁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全部由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运营,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投放,重点对接集团内部优质项目。主要业务模式流程为,前期收集项目基础资料,了解其实际经营状况并对未来经济效益加以研判,接着进行风险评估,与合作方沟通交流后依据行业特性和单位情况确定3至5年的租赁期限和合同价格,随后依次完成单位和集团的决策流程,最终投放资金以推动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公司的融资租赁方式,主要为融资性售后回租。其会计处理方式为:

购入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按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按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银行存款(按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 应收融资租赁款

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贷:租赁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行人主要融资租赁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融租租赁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承租企业 区域 合同金额 租赁形式 起租日 到期日 利率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1 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 汝州 5,455.45 售后回租 2025/3/25 2027/12/23 6% 3,579.88

5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顶山 2,500.00 售后回租 2023.4.27 2026.4.23 4.50% 1,263.98

6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铁运处) 平顶山 12,000.00 售后回租 2023/8/31 2026/8/23 4.50% 12,000.00

7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叶铁路) 平顶山 50,000.00 售后回租 2023/9/27 2028/9/23 4.50% 50,000.00

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平顶山 50,000.00 售后回租 2023/9/27 2026/9/23 3.95% 17,361.03

9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开封 20,000.00 售后回租 2023/9/26 2026/9/23 4.50% 20,000.00

11 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平顶山 20,000.00 售后回租 2023/10/26 2026/10/23 4.50% 20,000.00

12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平顶山 10,000.00 售后回租 2024/1/31 2027/2/23 4.50% 10,000.00

13 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许昌市 5,000.00 售后回租 2024/3/28 2027/3/23 4.50% 2,590.61

14 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青海 5,000.00 售后回租 2024/4/11 2027/4/23 4.50% 2,587.09

青海 5,000.00 售后回租 2024/5/10 2027/6/23 4.50% 3,001.64

15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 30,000.00 售后回租 2024/4/11 2028/4/23 4.50% 30,000.00

16 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封市 5,000.00 售后回租 2024/4/15 2027/4/23 4.50% 2,587.09

17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许昌市 10,000.00 售后回租 2024/7/23 2027/6/23 4.50% 5,995.81

18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 30,000.00 售后回租 2024/11/21 2028/11/23 4.27% 30,000.00

19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 10,000.00 售后回租 2025/1/8 2028/2/23 4.50% 8,425.00

20 河南易成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乡市 10,000.00 售后回租 2025/2/27 2030/2/23 4.12% 10,000.00

21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开封市 8,000.00 售后回租 2025/4/23 2030/4/23 4.33% 8,000.00

22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开封市 5,000.00 售后回租 2025/4/29 2028/4/23 4.50% 4,212.58

23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 30,000.00 售后回租 2025/5/14 2029/5/23 3.80% 28,255.00

24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许昌市 10,000.00 售后回租 2025/6/25 2028/6/23 4.00% 9,211.51

25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平顶山 30,000.00 售后回租 2025/6/25 2028/6/23 4.00% 27,634.54

26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平顶山 20,000.00 售后回租 2025/6/26 2028/6/23 3.80% 18,418.63

27 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封市 8,000.00 售后回租 2025/7/9 2030/7/23 4.00% 8,000.00

28 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青海市 18,000.00 售后回租 2025/7/9 2030/7/23 4.00% 18,000.00

29 河南福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平顶山 5,000.00 售后回租 2025/8/5 2028/8/5 4.00% 10,000.00

30 河南平煤神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平顶山 10,000.00 售后回租 2025/8/19 2028/8/23 4.00% 10,000.00

31 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市 25,000.00 售后回租 2025/9/22 2030/9/23 3.85% 25,000.00

合计 396,124.40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主要在河南省内,近三年及一期融资租赁的投放金额分别为8,500万元、234,500万元、102,000万元和189,000万元,融资租赁收入分别为1,573万元、10,003万元、13,484万元和10,739万元。主要投放在能源行业,利率区间为4%-7%。截至2025年9月末,融资租赁账面余额401,125.3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4,836.41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宝丰县翔隆不锈钢项目已违约,项目已收回本息21,373.33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703.83万元。

(3)发行人主要融资租赁承租企业基本业务及财务情况

1)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

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1日,注册地位于汝州市望嵩南路与滨河大道交叉口,法定代表人为关克峰。经营范围包括城市集中供热服务;防腐保温、水暖管道安装;采暖设备销售安装;停车场服务;

截至2025年9月末,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81,063,728.56万元,负债总额361,474,245.22万元,净资产19,589,483.34万元,净利润-15,133,748.98万元。

2)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

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7日,注册地位于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为李云。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处于暂停经营、破产清算阶段。

3)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05月08日,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叶县城关乡文化路,法定代表人为李新奇。经营范围包括岩盐开采;生产销售:精制盐、工业盐、纯碱、饲料添加剂、金属钠盐、融雪剂、编织袋(自用);洗涤盐、钢材销售;餐饮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26处分支机构。截至2025年9月末,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466.69万元,负债总额11,957.35万元,净资产20,509.34万元,净利润-334.08万元。

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8月15日,注册地位于叶县新文化路东段叶县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406室,法定代表人为高志强。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站、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余热利用、电动车充电站、电动车充电桩、电动车充电站车棚等项目的开发、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支架以及相关配电设施的销售;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电力工程、通讯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调试及维护服务;节能技术推广、开发、咨询服务;储能电池系统和储能电池系统原材料的研发、设计、组装、技术咨询及服务;磷酸铁钒锂项目基础能的开发与应用;销售:售电、建材、钢材、硅料、线切割刃料、树脂(不含易燃溶剂)、焦炭、润滑油、工矿配件、橡胶制品、日用百货、五金工具、机电设备、电力设备、电子设备、电子仪器仪表、电料批发、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7家公司,具有4处分支机构。

截至2025年9月末,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4,470.04万元,负债总额119,750.18万元,净资产14,719.86万元,净利润-1,314.35万元。

5)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集团总部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法人代表梁铁山,注册资本金189.68亿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一家以能源化工为主导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遍布河南、湖北、江苏、上海、陕西等9个省区,产品远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4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旗下拥有“平煤股份”和“神马股份”、“新大新材”三家上市公司,居2011中国企业500强第74位,是一家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平煤集团是全国最大的焦炭生产基地,是国内品种最全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基地。神马集团是全国最大的尼龙化工生产基地,帘子布和工业丝规模均居世界第一。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终中国品种最全的炼焦煤、动力煤生产基地和亚洲最大的尼龙化工产品生产基地。

截至2025年9月末,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15,626,256.46万元,负债总额11,609,940.91万元,净资产4,016,315.55万元,净利润-2,361.75万元。

6)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8-03-17,注册资本231,521.5955万元,2006年11月23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平煤天安”(后更名为“平煤股份”),股票代码601666。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和销售。下属生产单位包括14个生产矿井和4个精煤选煤厂。公司位于中部河南省平顶山矿区,储量丰富,可稳定开采50年。煤种以1/3焦煤、焦煤、肥煤为主,低灰、低磷、低硫、中高挥发分、高发热量品质优异,属于特殊和稀缺煤种。

截至2025年9月末,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7,573,707.78万元,负债总额4,919,300.80万元,净资产2,654,406.97万元,净利润42,740.92万元。

7)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03月28日,注册地位于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内苏州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付汉卿。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4处分支机构。

截至2025年9月末,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52,360.62万元,负债总额248,464.17万元,净资产103,896.45万元,净利润-14,347.68万元。

8)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9月10日,注册地位于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0号郑州海联国际交流中心大厦5层东侧,法定代表人为石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1家公司。

截至2025年9月末,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3,945.52万元,负债总额37,621.00万元,净资产136,324.51万元,净利润-4,491.19万元。

9)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5月20日,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与神马路交叉口东南角,法定代表人为顾鹏。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4,751.66万元,负债总额133,775.32万元,净资产-9,023.66万元,净利润-6,889.28万元。

10)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8日,注册地位于许昌市襄城县紫云镇开源路和七紫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为王占峰。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煤焦沥青、石脑油、甲酚、粗蒽、萘、煤焦酚;化工技术研发、咨询、转让、推广;煤炭、钢材、焦炭、针状焦、炭素及其他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批发零售(危化品除外),经营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品种除外);针状焦、炭素产品的研发。

截至2025年9月末,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1,945.23万元,负债总额55,879.55万元,净资产56,065.68万元,净利润-7,752.50万元。

11)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1日,注册地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法定代表人为杨光杰。经营范围包括黑色碳化硅、绿色碳化硅、磨料、磨具、硅微粉加工、焦炭、电解铜销售;锂离子电池负极软碳、硬碳、硅、硅碳、石墨、碳素制品及非金属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不动产租赁;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6,950.62万元,负债总额120,041.58万元,净资产-3,090.96万元,净利润117.26万元。

12)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3月28日,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开封市

禹王台区开通公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崔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239.89万元,负债总额64,151.91万元,净资产-21,912.02万元,净利润-3,301.79万元。

13)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02月28日,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与叶公大道交叉口东2KM处,法定代表人为刘武松。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固体废物治理;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517,769.18万元,负债总额479,355.65万元,净资产38,413.53万元,净利润-17,333.94万元。

14)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05月05日,注册地位于开封市南干道东转盘南600米,法定代表人为夏鸿飞。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2,944.58万元,负债总额47,509.75万元,净资产15,434.83万元,净利润986.64万元。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

(1)尼龙66切片

目前,全球尼龙66切片生产企业主要有英威达、奥升德、巴斯夫、杜邦、旭化成以及神马股份。尼龙66高端产品产能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国内尼龙66产能近年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尼龙66切片下游主要用于合成纤维(约占41%)和工程塑料(约占59%)。尼龙66工程塑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零部件、电力和电子器件、铁路交通等领域,未来随着全球汽车轻量化的发展以及终端用户降低成本的需求,尼龙66在工程塑料市场增长大有潜力。合成纤维主要包括工业丝、民用丝、地毯丝、气囊丝、丝束等,未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尼龙66产品高档民用领域需求将会有所增长。

公司全资子公司工程塑料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主导产品为尼龙 66原生切片及尼龙66改性切片,产品分为纺丝级、注塑级、通用级,是国内尼龙66切片产业的主力生产企业。

(2)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

尼龙 66工业丝分为重旦工业丝和细旦工业丝,其中重旦工业丝主要应用是汽车行业的轮胎帘子布(轮胎冠带层及斜交胎胎体)、帆布(输送带领域)及织带等领域;细旦工业丝主要以安全气囊丝为主,少量应用在缝纫线及特殊织物领域。尼龙66高强中低旦丝是高附加值的尼龙纤维,技术门槛高,目前世界上仅有包括神马股份在内的少数几家企业具有该项技术并具有批量生产的能力,是下一步尼龙 66产业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目前尼龙 66轮胎橡胶骨架材料的生产企业,全球主要集中在十余家,其中本公司和土耳其Kordsa公司的尼龙66工业丝产能居世界前两位。

(3)己二酸

截至2023年末,全球己二酸主要生产厂家合计产能约565万吨,我国的己二酸总产能超过350万吨/年,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己二酸生产国。目前,全球己二酸投产高峰期已过,由于国外的产能大多是环己烷法,成本和环保不具优势,因此未来全球己二酸的新增产能主要来源于中国。报告期内,公司己二酸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双酚A、PC

2018年起,中国PC行业进入产能快速扩张期,PC国产化程度随之大幅提升。供给量的快速扩张,带来国内PC行业博弈态势加剧,双酚A产能也处于扩张阶段,下游终端需求恢复不及预期。

(5)尼龙6切片

国内PA6切片产能依旧呈现增长趋势,行业内产能日趋集中,PA6切片行业内产能前五名的企业产能之和占行业总产能的44%。产业布局特点主要是一体化程度加深,未来新扩建PA6切片企业后期多配套上下游设备。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普利材料公司生产线保持100%负荷运行。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明显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专注于尼龙 66产业链的精耕细作,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已形成了重要原料—尼龙66中间体—尼龙66盐—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切片的产业链格局。公司积极推进配套产业链项目建设,公司拟建40万吨液氨、4亿Nm³/年氢气及3万吨/年1,6-己二醇,将公司尼龙66产业链延伸至上游基础原料领域,实现更大范围的向上游一体化经营。40万吨液氨、4亿Nm³/年氢气将为公司尼龙 66盐及其中间体的生产提供稳定的原料供给,能够有效避免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关键原材料己二腈方面,公司通过与英威达签订长期购销协议有效保障供应;另一方面已掌握丁二烯直接氢氰化制备己二腈技术,积极推进5万吨己二腈项目建设,降低公司对进口原材料依赖程度,替代部分进口。同时,公司已进军市场空间巨大的聚碳酸酯工程塑料领域,积极推进“年产10万吨聚碳酸酯一期项目”,并配套建设了“年产13万吨双酚A一期项目”,满足国内聚碳酸酯和双酚A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与公司目前尼龙66相关业务在人才储备、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有效协同发展。

公司目前初步实现上游产品规模化,下游产品多元化、系列化和精细化,使全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凸显。

(2)公司拥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一贯重视研发,凭借多年的投入和积累,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日益凸显,在尼龙66及其制品领域拥有多项专有技术。公司以“全国纺织帘子布技术研发中心、河南省纤维骨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化工大学联合研发中心、河南省尼龙新材料产业研究院”等研发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尼龙纤维全流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塑料全流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初步具备捻线设计、胶液配制、浸胶试验、性能评价等橡胶纤维骨架材料研发能力,前瞻性、应用性技术研究的水平大幅提升。高端注塑尼龙、特种尼龙等数十项研发项目同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生产实践,公司在尼龙66及其制品领域,特别是围绕尼龙深加工产业链,开发掌握多项核心技术与核心生产工艺,公司承担制定和主持编写了《浸胶帘线、线绳、纱线附胶量的测定第1部分:核磁共振仪法》《有色锦纶66牵伸丝》《纤维级聚己二酰戊二胺(PA56)切片》《锦纶66工业丝帘子布》《工业用1,6己二胺》等20项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截止2025年底,公司拥有专利300多项,企业竞争力持续增强,在行业内处于领跑地位。

(3)公司拥有较强的销售能力,产品市场美誉度高

“神马”牌产品曾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腾飞奖、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工业丝、帘子布被国家工信部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神马”牌工业丝、帘子布产品已出口到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等世界著名轮胎集团的全球重要战略供应商,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神马”品牌享誉国内外市场。

公司实行产销研一体化及精细化营销管理,生产、销售、研发紧密衔接。销售人员与国内外终端厂家紧密沟通,实时掌握下游厂家生产经营动态。公司深耕尼龙行业40余年,持续深化“以客户满意为宗旨”的客户服务工程,使公司拥有了较好的市场美誉度。

(4)公司拥有富有专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和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对尼龙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特征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在尼龙行业拥有多年的相关经验,凭借管理层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通过持续的自我挖掘和培养,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技术、管理团队。

(5)公司具有过硬的持续供货交付能力

公司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严格执行连续化、不间断的生产方式,按时、按质、按量保障产品的供应,过硬的持续供货交付能力是公司赢得客户信赖并保持长期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公司取得良好市场认可度的关键。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罚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安全生产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安全生产检查行政处罚共计3项,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文件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文件出具日期 处罚文件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

1 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豫平)应急罚【2022】执二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5/24 己二腈项目正在进行开工建设生产活动,但未经专家评审签字,且未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审批,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家评审签字正在办理中,已于2022年6月8日缴纳了罚款。

2 河南神马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 平顶山市应急 2023/ 12/1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平顶山市 1、已于2023年12月25日缴纳罚款;

龙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局)应急危化罚〔2023]12号 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应急危化罚〔2023]12号 被处罚单位:河南神马龙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4MACTTFQ69H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工业一路2号邮政编码_467000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为推进河南神马龙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复,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4年3月14日参加了河南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的有关园区审议化工园区扩区工作,同时按照4月22日下发《河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指南(202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已完成《平顶山市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含化工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目前,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将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至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需对省内数个化工园区扩区工作统筹审核解决办理,5月10日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发函至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相关诉求并提请加快相关审批工作

3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 沪税浦保八简罚【2024】 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 2024.7 当月印花税为0,但未连续申报。 已缴纳罚金并连续申报。

有限公司 8号 局第八税务所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

截至2025年9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为己二腈项目。未来,发行人将通过己二腈项目的实施,将发行人尼龙66产业链延伸至上游基础原料领域,进一步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

表: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建设起止日期 已投资金额 项目进度 资本金金额 资本金到位情况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合规情况 是否存在停建、缓建 减值测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己二腈项目 187,441.93 / 126,238.32 在建 51,400.00 按比例到位 55,083.00 3,672.00 2,448.00 合规 否 无减

合计 187,441.93 126,238.32 51,400.00 55,083.00 3,672.00 2,448.00

1、己二腈项目

本项目为,采用丁二烯直接氢氰化法制备己二腈技术,建设5万吨/年己二腈等。该项目建设可打破英威达对己二腈的垄断为尼龙科技、尼龙化工等公司生产提供原料。

(二)发行人拟建工程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建设尼龙 66 高性能浸胶帘子布宁东项目,本项目总投资56076.0 万元,项目整体规划 3.5 万吨工业丝+2.6 万吨浸胶帘子布,其中一期工程建设 2 万吨工业丝+1.3 万吨浸胶帘子布。本项目(本项目特指一期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尼龙 66 固相聚合、工业丝生产、捻线织造、浸胶等主工艺装置,配套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装置;配建固相聚合车间、纺丝车间、捻线织造车间、浸胶车间、仓库、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建构筑物。

主要工艺设备包括固相增粘、牵伸卷绕机设备、直捻机、喷气织机、 浸胶机等,选用国内先进设备,物料输送、单体抽吸、油剂调配、组件准 备及清洗、联苯系统均可在国内择优选购。环保设备包括污水处理、烟气 /废气处理装置。

十、发行人未来3-5年的发展战略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生产方式的变革将重塑全球产业分工格局,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博弈持续加剧,新一轮科技竞争将空前激烈,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将重新调整。我国经济将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将更具活力和韧性,并保持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经济将为企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十四五”期间,是公司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公司抢抓发展机遇、加快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继续实施一体化战略,纵向延伸大尼龙产业链,横向扩大优势产业规模,依托区位优势与丰富的煤炭、焦化等资源优势,利用尼龙产业优势市场地位和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加大科技创新,加快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在稳步推进产能扩张、上下游整合的同时,推动高端化、差异化、规模化发展,构建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尼龙66及特种尼龙相关产业体系,努力实现产业链更完整、价值链更高端,建设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尼龙新材料产业基地。

发展目标:打造规模庞大、产业链完整、聚集效应明显、竞争力强的国际一流尼龙产业集群,成为世界一流的尼龙产业链价值创造者。

十一、所在行业状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的“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C28)。

1、主管部门

公司所属行业主要由政府部门进行行业宏观管理,由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内企业的具体业务和生产经营以市场化方式运行。国家及地方发改委主要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组织推动技术创新等;国家工信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监督检测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保设施安装运行状况等;国家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并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协会主要有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中国化纤工业协会(CCFA)。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是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行业组织,负责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与建议等事务。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为我国化纤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由从事化学纤维生产、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有关社会团体组成,协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技术进步,推动全行业的发展,承担对各个细分行业的引导和服务职能。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发布部门 实施日期/发布日期 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国务院 2011年 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 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国务院 2013年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行业发展情况

1、尼龙66行业概况

尼龙是重要的高分子材料,为五大工程塑料之一,在庞大的尼龙材料家族中,尼龙6和尼龙66是两大主要品种。凭借着抗震、耐热、耐磨、耐腐蚀等优异的综合性能,尼龙66被广泛应用于民用丝、工业丝、工程塑料、航空航天等领域,是高端瑜伽服、速干服、弹力锦纶外衣、冲锋衣等民用服装的理想材料,也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材料,在汽车发动机、电器、车体,高铁车体,大型船舶的涡轮、螺旋桨轴、螺旋推进器、滑动轴承等部件上有着广泛应用。

据HIS报告,全球尼龙66消费中约41%用于合成纤维,59%用于工程塑料。其中在工程塑料领域中,汽车(45%)、电气和电子(16%)、工业机械(11%)领域占比较高。尼龙66在新能源电动车上的平均使用量,特别是在电池和热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将大幅增加。利用材料本身的阻燃性能和力学性能,尼龙66可以使用在电池周边的许多零部件上,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同时,降低起火爆炸的风险;而一些关键的结构性部件,比如电机支架,尼龙66可以代替金属,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降低整车重量和能耗,并提高续航里程。

在纤维领域中,主要包括工业丝与民用丝,其中工业丝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汽车气囊丝、工业输送带等领域,民用丝主要应用于服装、包装带等领域。在新能源以及相关领域,尼龙66工业丝同样大有可为。为缓解新能源车身重量为胎面带来的压力,可以使用尼龙66制作高强耐用的轮胎帘子布。同时,越来越多的车用安全气囊需求,也为工业丝带来了增长空间。此外,随着风力发电的兴起,尼龙66工业丝还能用于制作风力叶片的脱模布。

近年来,受益于尼龙 66研发创新和生产技术取得长足进步以及下游应用的快速拓展,我国尼龙66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根据华安证券研究所预测,尼龙66到2025年全国需求量有望达132万吨,2021-2025年年均复合增速为25%;到2030年全国需求量将在288万吨,2026-2030年年均复合增速为17%。其中,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已成为全球尼龙66增长驱动力,2022年该区域的需求量已占全球50%以上。

目前,尼龙66的生产规模主要集中在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中国等国家和地区,主要生产商有英威达、奥升德、巴斯夫、神马股份、兰蒂奇、旭化成等。全球尼龙66头部生产厂商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较高。产能前五的公司产能占比高达80%以上,国内厂商中只有神马股份在全球产能前五公司中占有一席之地。

2、我国尼龙66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

近年来,受益于尼龙 66研发创新和生产技术取得长足进步以及下游应用的快速拓展,中国尼龙66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根据华安证券研究所预测,尼龙66到2025年全国需求量有望达132万吨,2021~2025年年均复合增速为25%;到2030年全国需求量将在288万吨,2026~2030年年均复合增速为17%。其中,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已成为全球尼龙66增长驱动力,2022年该区域的需求量已占全球50%以上。

3、尼龙66重要原材料己二酸产能扩张,己二腈国产化进程加快

国产化替代方面,近年来,尼龙66重要原材料己二酸产能扩张,己二腈国产化进程加快。己二酸作为尼龙66重要原材料,2022年以来,随着尼龙66下游行业扩产拉动,己二酸产能和产量随之增加,2022年我国己二酸产能和产量分别为300.00万吨和190.00万吨,同比增长7.14%和0.53%。已二腈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中间体,也是生产尼龙66的核心原材料,己二腈生产技术壁垒高,长期被英威达、奥升德等少数几家海外企业垄断,国产化程度较低。2022年中国首个丁二烯法已二腈工业化生产项目,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齐翔”)己二腈及系列新材料项目一起正式投产,项目关键装置顺利打通全流程,加速了己二腈国产化进程;同时,国内多家化工企业布局己二腈领域,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企业也相继实现己二腈的技术突破,根据公开数据披露,目前我国规划生产己二腈的企业主要包括天辰齐翔、华峰集团、福建永荣控股济源有限公司、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神马股份等。近年来,己二腈国产化进程加快,未来随着己二腈国产化加速,尼龙66原料供给能力提升,行业规模有望扩大。

4、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尼龙66的产能主要集中在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中国等国家,主要生产商有英威达、奥升德、巴斯夫、杜邦、神马股份、旭化成、兰蒂奇等。全球尼龙66前几名主要生产厂商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较高。尼龙66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与上游原材料己二腈的全球寡头垄断密切相关。

(1)全球主要尼龙66厂商产能分布情况

在全球主要厂商中,英威达公司生产规模最大,产能占全球31%左右,英威达、

奥升德、巴斯夫等前三大公司的产能占比达65%,前五大公司的产能占比高达80%以上,国内厂商中只有神马股份在全球产能前五大公司中占有一席之地。全球主要尼龙66生产企业产能情况如下:

厂商名称 产能(万吨/年) 生产基地

英威达 109 美国、法国

奥升德 70 美国

巴斯夫 45 德国、法国

杜邦 32.5 美国

神马股份 21 中国

旭化成 13 日本

兰蒂奇 10 意大利

(2)国内主要尼龙66生产企业产能情况

厂商名称 产能(万吨/年) 生产基地

神马股份 21 河南

英威达(中国) 19 上海

华峰集团 8 浙江

兴家化工 4 辽宁

华洋尼龙 4 江苏

数据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华安证券研究所

5、行业壁垒

(1)资金及规模壁垒

尼龙66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有较高的规模要求。一方面由于生产设备选用考究,对生产环境的要求较高,生产线的新建及维护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才能得到客户的认可,生产经营过程对流动资金的占用量较大。

此外,下游行业客户在选择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即为产能规模,用以保障供应稳定,且较大的产能规模亦能够带来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从而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盈利空间。随着尼龙66产业逐步向规模化、一体化方向发展,部分企业不断向上下游产业延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强,新进入的企业很难与之竞争。因此,尼龙66行业存在资金和规模壁垒。

(2)工艺技术壁垒

尼龙66行业对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创新性有较高的要求,尤其为满足下游高端尼龙66产品所需的高品质尼龙66的研发和生产,需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全面配合,配方、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会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品级。除此之外,企业在订购设备的同时通常还需要依据各自产品的工艺技术要求对订购设备进行定制化改造。新进入的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在运营经验、技术积累、生产工艺控制、生产系统等方面进行竞争,从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3)环保壁垒

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等,对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尼龙66行业属于化工行业,对环保的要求相对高于其他制造业。随着环保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行业面临的环境生态保护压力不断加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相应的投资建设,不断优化、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减少废弃物排放,从而给行业的潜在进入者造成了较高的壁垒。

(4)原料采购壁垒

生产尼龙66所需的基础化工原料为纯苯、己二腈等,而这些原材料的供应商主要集中在中国石化、英威达等大型化工企业。上述企业在选择下游客户时更倾向于具有稳定的基础化工原料消耗能力的企业,注重合作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进而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行业的新进入企业在不具备稳定消耗基础化工原料的能力时,很难从生产企业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进而对新进入企业形成原材料采购壁垒。

6、行业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1)主要产品

如下图所示,近年来由于尼龙66重要原材料己二酸产能扩张,价格震荡下行,加上己二腈国产化进程加快等因素,PA66价格整体处于下滑趋势。

上海市场PA66(EPR27)日度市场价(元/吨)

50000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021-01-04 2021-08-04 2022-03-04 2022-10-04 2023-05-04 2023-12-04 2024-07-04

(2)主要原材料

近年来,己二腈的价格经历了一定的波动,整体处于下行趋势。特别是在2022年和2023年,由于新增产能的投放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己二腈价格有所走低。特别是中国的己二腈产能迅速扩张,如天辰齐翔、英威达等企业的新增产能对市场价格产生了影响。纯苯和苯酚的价格受市场需求和全球经济状况的影响有所波动,具体价格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英威达己二胺挂牌价(元/吨) 50000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英威达己二胺挂牌价(元/吨)

注:数据来源于百川盈孚,因己二腈不直接在公开市场流通,且己二胺由己二腈经过简单加氢工序制得,故己二腈价格变动趋势采用己二胺价格变动趋势反映。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提示: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财务信息分别取自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90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064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39号审计报告和发行人2025年半年和及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那么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在阅读下述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的解释。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一)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22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9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 202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06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24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如下:

1、2022年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108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1.12.31/2021年度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 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营业收入 173,585,035.97

营业成本 315,173,855.19

在建工程 11,484,623.56

研发费用 -130,104,195.66

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1.12.31/2021年度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 2023 年3月29 营业成 28,512,512.04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

研发费用 -28,512,512.04

(2)会计估计变更

2022年公司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2022年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更正。

2、2023年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 17 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影响金额:固定资产:11,573,035.96元;营业成本:-11,124,436.36 元;存货:- 448,599.60元。

(2)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开始适用的时点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 具体变更如下:房屋建筑物:钢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类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公司将子公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子公司河 2023 年4月1 日 固定资产:11,573,035.96元; 营业成本:-11,124,436.36元; 存货:-448,599.60元

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计提折旧的期间更加合理,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该类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5 年变更为40年。

(3)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更正。

3、2024年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2)解释第 17 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 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7 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 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公司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无应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

4、2025年1-9月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2025年1-9月公司无应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2025年1-9月公司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1-9月无应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

(四)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

114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重要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变更原因

1 内蒙古神马建元化工有限公司 51% 新设

2022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序号 名称 股权处置比例 股权处置方式

1 河南神马尼龙新材有限责任公司 100% 吸收合并

2 并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100% 吸收合并

2023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变更原因

1 平顶山神马尼龙材料中试基地有限公司 100.00% 新设

2 河南神马龙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新设

3 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54.87% 同一控制合并

4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同一控制合并

5 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2023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序号 名称 股权处置比例 股权处置方式

1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100% 出售

2 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出售

2024年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变更原因

1 河南神马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52.72% 同一控制合并

2 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 51.00% 同一控制合并

3 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 51.00% 新设

4 神马龙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100.00% 新设

2024年不再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序号 名称 股权处置比例 股权处置方式

1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1% 出售

2 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增资稀释

3 平顶山神马鹰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100% 出售

4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注销

2025年1-9月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2025年1-9月不再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4年9月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4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09,119.22 496,014.91 861,674.71 941,417.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2,182.72 8,064.31 --

应收账款 150,230.34 142,862.01 129,033.19 116,843.92

应收款项融资 38,154.03 79,731.27 109,242.76 92,818.69

预付款项 64,726.67 17,465.84 31,005.14 11,773.41

其他应收款 13,386.07 21,317.37 8,022.26 53,674.43

其中:应收利息 72.00 72.00 72.00 198.00

合同资产 386.53 459.46 -

存货 154,936.5 165,743.18 148,176.62 150,033.13

持有待售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21,723.88 37,400.91 31,256.09 9,998.76

其他流动资产 84,236.47 108,792.77 53,996.11 26,664.97

流动资产合计 1,139,082.42 1,077,852.03 1,372,478.87 1,403,225.2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274,565.07 271,904.77 204,958.86 41,537.67

长期股权投资 135,426.92 140,253.46 103,090.19 113,460.9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907.99 29.01

固定资产 390,101.54 462,953.99 823,924.27 614,666.31

在建工程 827,656.68 684,786.54 413,475.48 416,322.49

使用权资产 2,557.59 3,290.89 4,133.69 4,962.85

无形资产 91,819.36 94,688.87 126,889.25 108,930.27

开发支出 4,857.44 2,677.22 2,200.79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037.12 7,004.86 8,357.44 594.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02.83 8,221.26 10,830.76 13,979.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307.85 46,823.91 73,730.13 109,481.5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12,490.38 1,722,755.76 1,771,740.87 1,424,114.95

资产总计 2,951,572.8 2,800,607.79 3,144,219.75 2,827,340.1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71,110 141,880.28 372,249.16 573,371.14

应付票据 42,842.63 21,158.24 54,672.7 45,264.19

应付账款 202,082.35 152,133.06 179,232.22 155,758.24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6,151.07 20,090.23 15,278.24 28,452.11

应付职工薪酬 4,021.32 3,396.07 4,039.42 8,282.38

应交税费 5,363.52 5,247.34 4,171.58 6,734.36

其他应付款 52,010.86 33,849.86 32,618.58 29,387.40

其中:应付利息 2,124.74 38.63 258.63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1,080.55 191,417.98 281,657.45 162,594.87

其他流动负债 2,039.69 7,901.31 1,981.3 3,691.48

流动负债合计 846,701.99 577,074.37 945,900.63 1,014,536.1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95,616.75 772,244.96 644,218.4 667,033.84

应付债券 285,338.52 290,801.17 281,380.4

租赁负债 2,379.81 2,635.21 3,647.38 4,281.82

长期应付款 2,484.87 20,645.68 85,284.77 23,079.44

预计负债 1,317.08 1,317.08

递延收益 9,563.64 10,061.96 10,480.7 11,514.6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79.7 2,227.46 2,440.61 3,077.06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7,863.28 1,098,616.44 1,028,769.34 710,303.92

负债合计 1,844,565.28 1,675,690.81 1,974,669.97 1,724,840.0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3,008.6 101,510.1 104,417.87 104,417.59

资本公积 232,402.72 229,873.29 282,447.84 320,697.53

减:库存股 36,028.77 28,130.96 9,860.64

其他综合收益 140.78 72.2

其他权益工具 121,265.92 22,163.85 22,164.81

永续债

专项储备 1,215.95 1,976.03 1,796.18 982.14

盈余公积 55,837.79 55,837.79 55,837.79 48,166.3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24,837.38 333,027.45 326,284.77 335,193.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02,680.37 716,329.73 783,088.6 809,456.62

少数股东权益 304,327.16 408,587.24 386,461.17 293,043.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7,007.52 1,124,916.98 1,169,549.77 1,102,500.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51,572.8 2,800,607.79 3,144,219.75 2,827,340.17

(二)合并利润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76,449.48 1,396,841.06 1,291,940.39 1,457,219.47

其中:营业收入 976,449.48 1,396,841.06 1,291,940.39 1,457,219.47

利息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978,382.35 1,396,435.68 1,275,370.84 1,399,414.26

其中:营业成本 888,006.56 1,240,581.45 1,130,657.96 1,250,121.87

税金及附加 7,352.94 13,555.45 11,081.1 9,872.79

销售费用 7,739.72 10,155.91 9,309.02 8,441.98

管理费用 34,165.9 52,778.09 51,389.26 61,352.90

研发费用 30,896.28 47,804.43 41,920.59 40,680.97

财务费用 10,220.95 31,560.34 31,012.9 28,943.75

其中:利息费用 18,590.12 42,344.53 48,601.89 38,907.84

减:利息收入 -10,299.55 10,925.8 15,280.2 12,699.69

加:其他收益 11,522.93 18,820.47 6,127.63 2,531.66

投资收益 -2,982.18 3,445.09 6,761.14 -622.8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977.93 -696.26 1,798.69 -164.12

资产处置收益 3,588.9 47.08 -88

资产减值损失 -585.5 -3,511.48 -2,272.21 -7,320.97

信用减值损失 1,804.57 42.48 2,665.26 -6,491.01

三、营业利润 7,826.95 22,790.86 29,898.46 45,814.06

加:营业外收入 230.99 684.34 1,472.28 554.15

减:营业外支出 1,020.99 1,320.3 535.86 576.03

四、利润总额 7,036.96 22,154.9 30,834.88 45,792.18

减:所得税费用 7,173.14 8,732.14 9,794.57 4,249.47

五、净利润 -136.19 13,422.76 21,040.31 41,542.7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136.19 13,422.76 41,542.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16.67 3,352.98 12,337.49 39,873.55

少数股东损益 3,180.48 10,069.79 8,702.82 1,669.1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67.6 13,494.96 21,040.31 41,542.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248.08 3,425.17 12,337.49 39,873.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180.48 10,069.79 8,702.82 1,669.1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39,414.79 1,118,157.72 1,106,193.23 1,328,485.3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收到的税费返还 57,136.79 27,521.41 19,424.01 70,811.7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124.4 85,613.88 55,565.84 24,041.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41,675.98 1,231,293.01 1,181,183.08 1,423,338.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801,292.62 1,009,586.43 938,714.45 1,090,611.8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4,089.82 111,106.56 120,490.45 124,751.01

支付的各项税费 47,539.09 72,717.08 51,030.43 75,448.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709.12 6,155.28 41,440.71 36,463.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53,630.65 1,199,565.35 1,151,676.05 1,327,274.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045.33 31,727.66 29,507.03 96,063.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4.75 1,155.92 770.6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95.25 1,469.11 2,755.47 1,543.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8.37 427.91 96.8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4,590.42 29,231.98 16,839.4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0,475.69 45,633.57 67,420.28 3,449.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702.23 76,393.03 88,599.07 5,859.6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09,950.48 270,833.18 225,400.79 226,584.16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9,668.75 31,202.3 500.00 95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9,665.7 19,586.2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4,222.64 89,523.52 205,167.58 7,522.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3,841.86 411,224.71 450,654.59 235,056.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139.64 -334,831.68 -362,055.52 -229,196.6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16.00 50,517.30 156,580.00 55,9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50,517.30 156,580.00 54,9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34,122.20 904,548.13 1,224,876.56 1,035,364.1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162.95 67,724.38 82,435.69 143,873.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5,901.14 1,022,789.81 1,463,892.25 1,235,138.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95,244.45 839,988.57 923,818.6 807,817.0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7,416.93 61,941.72 78,622.22 115,771.5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61,941.72 378.31 2,778.3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2.21 111,440.92 152,311.41 108,397.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3,233.58 1,013,371.2 1,154,752.23 1,031,985.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667.56 9,418.6 309,140.02 203,152.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2.94 1,039.14 2,176.09 6,797.7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586.2 -292,646.29 -21,232.39 76,816.7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0,528.63 743,174.92 761,774.36 684,957.6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2,114.83 450,528.63 740,541.98 761,774.36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73,076.5 292,166.46 477,594.86 534,248.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25,105.0 111,939.58 95,536.44 118,276.29

应收款项融资 21,514.3 48,762.59 57,007.71 37,372.36

预付款项 80,356.0 39,029.1 95,668.95 8,367.77

其他应收款 501,643.4 449,913.07 323,454.97 99,148.58

其中:应收股利 3,133.72

应收利息 2,634.4 2,634.4

存货 27,629.4 31,953.72 35,101.21 36,157.12

其他流动资产 22,947.1 19,117.85 2,108.34 2,479.39

流动资产合计 1,152,271.7 992,882.36 1,086,472.48 836,050.27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53,826.5 981,930.13 1,065,385.05 997,173.3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0 150 150 1,392.8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0,936.9 38,546.97 44,068.05 54,338.4

在建工程 41,332.7 25,336.68 13,659.71 3,535.59

使用权资产 1,360.9 1,618.45 1,581.53 1,926.43

无形资产 8,917.1 9,889.13 10,432.39 11,259.04

开发支出 4,107.1 2,677.22 953.47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19.5 3,612.95 5,292.67 6,124.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290.7 22,743.13 11,814.37 24,498.9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68,741.4 1,086,504.67 1,153,337.24 1,100,248.79

资产总计 2,421,013.1 2,079,387.02 2,239,809.72 1,936,299.0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5,500.0 110,820.94 211,250 371,982.34

应付票据 35,200.0 74,000 90,000

应付账款 500,038.0 374,431.83 326,072.36 285,469.59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9,252.4 15,630.96 11,260.77 24,587.42

应付职工薪酬 1,990.0 1,612.56 1,444.28 3,773

应交税费 413.1 1,766.62 678.1 780.23

其他应付款 43,266.7 29,865.18 78,880.14 8,672.87

其中:应付利息 2,18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3,139.3 105,909.31 212,575.91 130,325.43

其他流动负债 1,202.8 2,032.02 1,464.6 3,196.36

流动负债合计 1,000,002.4 642,069.42 917,626.17 918,787.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18,115.0 434,730.00 182,070.00 226,340.70

应付债券 285,338.5 290,801.17 281,380.4

租赁负债 1,460.1 1,415.19 1,502.04 1,707.95

长期应付款 0 27,922.02 27,928.08 33,890.3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2.96

递延收益 231.3 350.22 438.69 547.15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5,144.9 755,218.59 493,319.21 262,639.13

负债合计 1,605,147.3 1,397,288.01 1,410,945.37 1,181,426.3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3,008.6 101,510.1 104,417.87 104,417.59

资本公积 499,977.0 487,448.39 515,806.12 517,259.09

减:库存股 36,028.8 28,130.96 9,860.64

其他权益工具 121,265.9 22,163.85 22,164.81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55,308.2 55,308.23 55,308.23 47,636.79

未分配利润 33,312.0 43,799.41 141,027.97 85,559.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6,842.9 682,099.02 828,864.35 754,872.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81,990.2 2,079,387.02 2,239,809.72 1,936,299.06

(五)母公司资产利润表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13,202.4 1,247,124.42 1,310,926.65 1,759,472.89

其中:营业收入 813,202.4 1,247,124.42 1,310,926.65 1,759,472.89

二、营业总成本 834,146.1 1,275,688.55 1,331,334.84 1,759,173.74

其中:营业成本 790,269.9 1,221,998.64 1,280,737.72 1,706,180.52

税金及附加 2,322.1 4,298.64 4,077.57 2,336.26

销售费用 6,616.5 6,094.22 5,956.43 4,958.88

管理费用 13,610.9 19,278.25 21,534.46 23,289.18

研发费用 3,383.6 1,799.39 1,360.82 2,632.73

财务费用 17,943.2 22,219.39 17,667.84 19,776.17

其中:利息费用 22,157.9 30,075.74 27,196.56 26,267.23

利息收入 -5,508.6 7,833.44 10,973.86 8,651.5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净收益 12,629.5 -56,775.1 96,461.28 22,174.2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890.7 82.29 1,721.83 -2,446.28

资产处置收益 -209.95

资产减值损失 -2,154.66 -1,782.58 -1,206.58

信用减值损失 3,663.9 3,064.59 3,049.33 -4,091.08

其他收益 1,217.9 3,593.75 368.7 672.55



三、营业利润 -3,432.5 -81,045.5 77,688.54 17,848.26

加:营业外收入 45.4 360.11 232.31 48.21

减:营业外支出 635.1 185.96 321.25 18.21

四、利润总额 -4,022.2 -80,871.35 77,599.61 17,878.26

减:所得税费用 1,591.8 1,679.72 885.15 -115.55

五、净利润 -5,614.0 -82,551.07 76,714.46 17,993.8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5,614.0 -82,551.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14.0 -82,551.07 76,714.46 17,993.81

六、综合收益总额 -5,614.0 -82,551.07 76,714.46 17,993.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614.0 -82,551.07 76,714.46 17,993.81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32,441.5 762,500.43 762,327.9 1,031,535.4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831.5 15,170.3 16,763.04 20,598.2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495.2 98,567.17 32,677.67 28,219.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7,768.1 876,237.9 811,768.61 1,080,353.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83,804.5 808,370.22 727,961.98 950,804.3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659.2 33,829.56 41,254.39 43,007.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601.2 24,016.72 5,127.01 8,225.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708.2 14,314.12 17,776.36 20,378.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5,356.7 880,530.62 792,119.75 1,022,414.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411.5 -4,292.73 19,648.87 57,938.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 81,063.14 24,958.4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44.1 9,445.57 5,519.87 24,278.1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35.8 38.63 14.7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45.0 1,982.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872.6 164,550.68 1,358.78 20,639.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8,697.5 257,080.21 31,837.09 44,932.1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54.9 7,597.35 4,745.62 13,363.17

投资支付的现金 8,778.0 150,849.69 95,724.11 61,007.1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8,819.4 128,060.81 265,165.84 17,204.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7,952.4 286,507.84 365,635.58 91,574.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254.9 -29,427.63 -333,798.48 -46,642.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0,000.0 557,750.00 861,500.00 685,706.0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9,687.8 47,248.78 211,913.69 36,902.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9,687.8 604,998.78 1,073,413.69 722,608.0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0,405.9 553,890 640,748.24 596,850.7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4,116.0 33,761.73 37,415.28 89,202.7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2 116,987.04 84,620.94 69,992.1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4,922.1 704,638.78 762,784.47 756,045.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765.7 -99,640 310,629.22 -33,437.5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8.1 977.16 1,993.23 6,362.6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7,960.4 -132,383.19 -1,527.16 -15,779.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7,464.1 409,847.27 411,374.44 427,153.5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5,424.5 277,464.08 409,847.27 411,374.44

数据来源: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及2025年未经审计的三季度财务报表

三、发行人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139,082.42 38.59 1,077,852.03 38.49 1,372,478.87 43.65 1,403,225.22 49.63

非流动资产 1,812,490.38 61.41 1,722,755.76 61.51 1,771,740.87 56.35 1,424,114.95 50.37

资产总计 2,951,572.80 100 2,800,607.79 100 3,144,219.75 100 2,827,340.1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 2,827,340.17万元、3,144,219.75万元、2,800,607.79万元和2,951,572.80万元,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63%、43.65%、38.49%和38.59%,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62%、56.35%、61.51%和61.41%,随着公司近年来项目投资较多,非流动资产占比呈上升趋势。发行人近年来长期资产投资建设较多,神马股份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尼龙化工产业发展平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以神马股份为主要载体,与平顶山市政府共建“中国尼龙城”。近年来,神马股份作为参与“中国尼龙城”建设的主要单位之一,利用平顶山尼龙行业发展及“中国尼龙城”规划的战略机遇期,积极实施一体化战略,纵向延伸大尼龙产业链,横向扩大优势产业规模。通过项目建设,公司积极推动尼龙产业链上游整合,并实施更上游氢氨一体化及己二腈的部分自给,同时布局下游工程塑料、芳纶纤维、尼龙6民用丝、尼龙6薄膜等领域。

表: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509,119.22 17.25 496,014.91 17.71 861,674.71 27.41 941,417.90 33.30

应收票据 2182.72 0.07 8064.31 0.29 0.00 - -

应收账款 150,230.34 5.09 142,862.01 5.10 129,033.19 4.10 116,843.92 4.13

应收款项融资 38,154.03 1.29 79,731.27 2.85 109,242.76 3.47 92,818.69 3.28

预付款项 64,726.67 2.19 17,465.84 0.62 31,005.14 0.99 11,773.41 0.42

其他应收款 13,386.07 0.45 21,317.37 0.76 8,094.26 0.26 53,674.43 1.90

存货 154,936.50 5.25 165,743.18 5.92 148,176.62 4.71 150,033.13 5.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21,723.88 4.12 37,400.91 1.34 31,256.09 0.99 9,998.76 0.35

其他流动资产 84,236.47 2.85 108,792.77 3.88 53,996.11 1.72 26,664.97 0.94

流动资产合计 1,139,082.42 38.59 1,077,852.03 38.49 1,372,478.87 43.65 1,403,225.22 49.63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274,565.07 9.30 271,904.77 9.71 204,958.86 6.52 41,537.67 1.47

长期股权投资 135,426.92 4.59 140,253.46 5.01 103,090.19 3.28 113,460.92 4.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 0.01 150 0.01 150 0.00 150.00 0.01

投资性房地产 907.99 0.03 0.00 0.00 29.01 0.00

固定资产 390,101.54 13.22 462,953.99 16.53 823,924.27 26.20 614,666.31 21.74

在建工程 827,656.68 28.04 684,786.54 24.45 413,475.48 13.15 416,322.49 14.72

使用权资产 2,557.59 0.09 3,290.89 0.12 4,133.69 0.13 4,962.85 0.18

无形资产 91,819.36 3.11 94,688.87 3.38 126,889.25 4.04 108,930.27 3.85

开发支出 4,857.44 0.16 2,677.22 0.10 2200.79 0.07 0.00

长期待摊费用 6,037.12 0.20 7,004.86 0.25 8357.44 0.27 594.5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02.83 0.21 8,221.26 0.29 10,830.76 0.34 13,979.34 0.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307.85 2.45 46,823.91 1.67 73,730.13 2.34 109,481.58 3.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12,490.38 61.41 1,722,755.76 61.51 1,771,740.87 56.35 1,424,114.95 50.37

129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产总计 2,951,572.80 100 2,800,607.79 100 3,144,219.75 100 2,827,340.1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2,827,340.17万元、3,144,219.75万元、2,800,607.79万元和2,951,572.80万元,资产规模呈稳步增长态势。2023年末总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了316.879.58万元,复合增幅为11.21%,主要系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总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343,611.96万元,主要系出售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致。

1、流动资产分析

(1)货币资金

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41,417.90万元、861,674.71万元、496,014.91万元和509,119.22万元,分别占当期末总资产的33.30%、27.41%、17.71%和17.25%。

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减少79,743.19万元,下降8.47%,主要系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2022 年和 2023 年,发行人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7,522.17 万元和 205,167.58 万元,主要为投放融资租赁款,随着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公司 2023 年投放资金快速增加,导致货币资金有所降低。2024 年货币资金较 2023 年减少 365,659.80 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同时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2025年9月末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增加13,104.31万元,主要系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总余额分别为209,662.61万元、238,275.95万元、230,657.59万元和190,567.0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2%、7.58%、8.24%和6.46%,整体规模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 2,182.72 8,064.31

应收账款 150,230.34 142,862.01 129,033.19 116,843.92

应收款项融资 38,154.03 79,731.27 109,242.76 92,818.69

合计 190,567.09 230,657.59 238,275.95 209,662.61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高,主要系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对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较高,因此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原值及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年9月30日

金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原值及坏账准备 160,310.82 10,080.49

账面价值 150,230.34

类别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原值及坏账准备 153,725.45 10,863.44

账面价值 142,862.01

类别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原值及坏账准备 138,255.63 9,222.44

账面价值 129,033.19

类别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坏账准备

类别 2025年9月30日

金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原值及坏账准备 124,984.77 8,140.85

账面价值 116,843.92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2025年9月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坏账准备

平煤神马欧洲公司 是 13,090.95 8.17 130.91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是 12,894.78 8.04 128.95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是 7,110.17 4.44 71.10

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4,705.47 2.94 47.05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是 4,454.74 2.78 44.55

合计 42,256.12 26.36 422.56

表:发行人2025年9月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年9月30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409.54 2.13 3,257.28 95.53 152.26

其中: 0 0 0

单项金额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409.54 3,257.28 95.53 152.26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6,901.28 97.87 6,823.21 4.35 150078.07

其中: 0 -

账龄组合 156,901.28 97.87 6,823.21 4.35 150078.07

合计: 160,310.82 10,080.49 150,230.33

表:发行人2025年9末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9月30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51,066.39 3,164.99 2.10

1至2年 1,464.56 219.68 15.00

2至3年 1,480.47 814.26 55.00

3至4年 534.19 293.80 55.00

4至5年 62.99 37.79 60.00

5年以上 2,292.68 2,292.68 100.00

合计 156,901.28 6,823.21 4.35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2025年9月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坏账准备

平煤神马欧洲公司 是 13,090.95 8.71% 130.91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是 12,894.78 8.58% 128.95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是 7,110.17 4.73% 71.10

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 4,705.47 3.13% 47.05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是 4,454.74 2.97% 44.55

合计 42256.11 28.12 204.34

(3)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53,674.43万元、8,094.26万元、21,317.37万元和13,386.0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90%、0.26%、0.76和0.45%,主要系往来款、融资租赁业务应收利息、备用金、保证金及投资款等。2022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较高,主要为 2022 年末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款。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22年末减少45,580.17万元,主要系收回投资款所致。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加13,323.11万元,主要系应收股权转让款。2025年9月末其他应收款较2024年末减少7931.3万元,主要系收回应收股权转让款。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收利息 72.00 72.00 72.00 198.00

其他应收款项 13,314.07 21,245.37 8,022.26 53,476.43

合计 13,386.07 21,317.37 8,094.26 53,674.43

从账龄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 1 年期以内。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采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明细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9月30日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6,929.38 44.77%

1-2年(含2年) 2,158.37 13.95%

2-3年(含3年) 4,975.52 32.15%

3至4年 366.39 2.37%

4至5年 69.15 0.45%

5年以上 977.28 6.31%

小计 15,476.09 100.00%

减:坏账准备 2,162.02 -

合计 13,314.07 -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

单位:万元、%

债务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9,126.19 33.68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卫东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4,508.00 7.47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事业部 2,332.80 6.58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60.00 4.11

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3.04

合计 37,326.99 54.88

(4)存货

发行人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0,033.13万元、148,176.62万元、165,743.18万元和154,936.5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1%、4.71%、5.92%和5.25%,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8,726.88 47,963.37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30,429.16 30,429.16

库存商品(产成品) 75,278.83 70,973.06

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477.19 1,477.19

发出商品 4,093.71 4,093.71

在途物资 - -

委托加工物资 - -

合计 160,005.78 154,936.50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原材料 50,606.79 49,817.62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23,822.14 23,814.62

库存商品(产成品) 91,375.09 87,233.56

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172.16 1,172.16

发出商品 3,673.25 3,657.57

在途物资 - -

委托加工物资 46.57 46.57

合计 170,697.07 165,743.18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原材料 54,204.58 53,134.23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24,435.92 24,397.95

库存商品(产成品) 69,439.53 65,343.53

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798.39 1,798.39

发出商品 3,296.08 3,295.87

在途物资 206.63 206.63

委托加工物资 - -

合计 153,381.14 148,176.62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原材料 53,456.41 51,901.22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20,780.95 20,740.03

库存商品(产成品) 75,457.21 68,028.00

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762.32 762.32

发出商品 3,360.20 3,360.20

在途物资 5,152.43 5,152.43

委托加工物资 88.91 88.91

合计 159,058.43 150,033.13

(5)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留底增值税、预缴税金和待摊手续费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26,664.97万元、53,996.11万元、108,792.77万元和84,236.4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94%、1.72%、3.88%和2.85%。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留抵增值税 67,736.08 95,236.82 46,805.28 21,618.75

预缴所得税 16,145.07 13,226.18 6,870.84 4,852.42

预缴印花税 - 127.4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3.29 141.01 85.75 -

预缴个人所得税 85.39 88.05 45.51 1.41

教育费附加 61.41 60.43 36.75 -

地方教育附加 40.94 40.29 24.50 -

待摊手续费 - - 192.38

预缴关税 24.07 - - -

预缴车船税 0.22

合计 84,236.47 108,792.77 53,996.11 26,664.97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全部为融资租赁业务产生。发行人一年内到期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9,998.76万元、31,256.09万元、37,400.91万元和121,723.88万元,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21,257.33万元,增幅212.60%。主要系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6,144.82万元,增幅19.66%,主要系受融资租赁业务期限机构及市场波动影响。2025年9月末较2024年末增加84,322.97万元,增幅225.46%,主要系受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及还款节奏影响。

(7)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预付款项分别为11,773.41万元、31,005.14万元、17,465.84万元和64,726.6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42%、0.99%、0.62%和2.19%,整体占比较小,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2023年末预付款项较2022年末增加19,231.73万元,增幅163.35%,主要系原材料供应紧张,己二腈依赖进口,必须预付款项。2024年末预付款项较2023年末减少13,539.30万元,降幅43.67%,主要系原材料供应改善,价格回落,公司减少预付比例及金额。2025年9月末预付款项较2024年末增加47,260.83万元,增幅270.59%,主要系集团关联采购增加,主要原材料先款后货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424,114.95万元、1,771,740.87万元、1,722,755.76万元和 1,812,490.38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长期应收款等构成。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1)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总额分别为614,666.31万元、823,924.27万元、462,953.99万元和390,801.54万元,占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4%、26.20%、16.53%和13.22%。2023 年末较 2022 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总额有所增长,主要系机器设备和房屋及建筑物增加导致。2024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 2023 年末减少 360,970.28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聚碳材料公司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表所致。2025年9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72,852.45万元,主要系①帘子布发展公司二期工业丝生产线装备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转入在建工程,减少固定资产45747万元;②神马股份帘子布公司三万吨工业丝帘子布装备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转入在建工程,减少固定资产7606万元;③尼龙化工公司计提折旧11666万元减少固定资产价值;④锦纶科技公司计提折旧2012万元减少固定资产价值;⑤上海神马工程塑料转入投资性房地产912万元;⑥神马博列麦、江苏新材料、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普利等公司计提折旧4073万元。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236,743.36 234,725.00 337,101.98 280,394.71

机器设备 816,996.00 931,683.00 1,173,473.86 988,287.53

运输工具 12,589.06 12,714.43 12,170.17 10,066.86

电子设备及其他 37,559.96 15,579.54 14,732.48 12,763.41

合计 1,103,888.39 1,194,701.97 1,537,478.49 1,291,512.51

二、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89,763.78 85,086.36 79,469.55 73,227.00

机器设备 588,311.37 630,531.64 619,711.94 589,084.50

运输工具 6,162.74 5,539.28 4,837.29 5,689.77

电子设备及其他 27,793.68 8,883.65 7,879.27 7,126.55

合计 712,031.58 730,040.93 711,898.05 675,127.81

三、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1.81 - - -

机器设备 2,209.82 2,264.13 2,215.90 2,215.90

运输工具 - -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52.49 - - -

合计 2,264.13 2,264.13 2,215.90 2,215.90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46,977.76 149,638.64 257,632.43 207,167.72

机器设备 226,474.81 298,887.23 551,546.02 396,987.13

运输工具 6,426.33 7,175.15 7,332.88 4,377.09

电子设备及其他 9,713.78 6,695.89 6,853.21 5,636.86

固定资产清理 557.08 559.73 497.52

合计 389,592.68 462,953.99 823,924.27 614,666.31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分别为416,322.49万元、413,475.48万元、684,786.54万元和827,656.6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72%、13.15%、24.45%和28.04%。2022年末和2023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为平稳,2024年末在建工程余额增加271,311.06万元,主要是氢氨基建项目、20万吨/年尼龙6切片项目、40000Nm³/h 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等本期增加金额较多。2025年 9月末在建工程较 2024年末增加142,870.14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在建项目投入增加,主要有己二腈项目、神马股份厂区“退城进园”暨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一期)、40000m³/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20万吨/年尼龙6切片等)。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氢氨基建项目 249,801.33 0 249,801.33

己二腈项目 118,434.35 0 118,434.35

40000m³/h焦炉气综合利用项目 61,989.43 0 61,989.43

15万吨高品质己二胺项目 39,554.10 0 39,554.10

神马股份厂区“退城进园”暨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45,563.91 0 45,563.91

20万吨/年尼龙6切片 66,593.05 0 66,593.05

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 25,231.88 0 25,231.88

2万吨特品尼龙66切片 22,435.59 0 22,435.59

3万吨/年尼龙6差异化纤维及2.5万吨/年尼龙6帘子布 24,003.12 0 24,003.12

捻织设备提效升级改造 19,578.94 0 19,578.94

合计 673,185.7 673,185.7

(3)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108,930.27万元、126,889.25万元、94,688.87万元和91,819.3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5%、4.04%、3.38%和 3.11%。其中,2023年末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7,958.98万元,增幅16.49%,主要系1)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公司2023年购入土地使用权;2)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公司购入专有技术。2024年末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32,200.38万元,降幅25.38%,主要系2024年剥离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公司导致无形资产减少。2025年9月末预付款项较2024年末减少2,869.51万元,降幅3.03%,变动比例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土地使用权 73,021 73,094.50 85,897.45 83,408.03

专利权 1,239 3,828.47 8,155.47 6,644.14

非专利技术 12,607 15,828.09 31,021.31 17,162.80

软件 2,770 1,937.80 1,815.02 1,715.30

合计 91,819.36 94,688.87 126,889.25 108,930.27

(4)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41,537.67万元、204,958.86万元、271,904.77万元和274,565.0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47%、6.52%、9.71%和9.30%,主要系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项。2023年末长期应收款较2022年末增加163,421.19万元,增幅393.43%,主要系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收租赁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长期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加66,945.91万元,降幅32.66%,主要系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款减少所致。2025年9月末长期应收款较2024年末增加2,660.30万元,增幅0.98%,变动比例较小。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融资租赁款 396,288.95 309,305.69 236,214.95 51,536.44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35,440.67 36,516.18 36,935.37 9,948.82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121,723.88 37,400.91 -31,256.09 -9,998.76

合计 274,565.07 271,904.77 204,958.86 41,537.67

表: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余额前五名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7798 28.33%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113 18.25%

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630 7.51

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20370 7.41%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18033 6.56%

合计 186944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全部为向联营企业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5年9月末余额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7,257.54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32,217.35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7,257.54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32,217.35

屹立(苏州)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6,984.92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582.23

屹立锦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5,118.12

华神新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4,731.12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3,197.85

河南神马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1,455.54

河南神马泰极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840.39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0.69

合计 135,426.92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09,481.58万元、73,730.13万元、46,823.91万元和72,307.85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87%、2.34%、1.67%和2.45%。职工补偿款主要是 2018 年开始公司为解决因开发商—河南天麟置业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引起的公司职工危房拆迁改造项目(“建东国际”项目)不能按时交房问题,从197位职工手中受让对应的住房合同权利而累积支付的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后转入本项目。2020 年公司与河南天麟置业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受让协议书,约定由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建东国际”项目。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支付的职工补偿款项已结清。

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预付设备款 36,742.13 15,962.23 38,547.10 61,564.96

预付工程款 19,420.86 14,116.82 26,118.24 30,073.58

职工补偿款 - - - 5,598.18

技术许可使用费 - 600.00 600.00 -

保证金 - - - 600.00

大额存单 16,144.86 16,144.86 4,644.86 11,644.86

预付土地款 - - 3,000.00 -

预付特许权 - - 819.93 -

合计 72,307.85 46,823.91 73,730.13 109,481.58

(二)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846,701.99 45.90 577,074.37 34.44 945,900.63 47.90 1,014,536.16 58.82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7,863.28 54.10 1,098,616.44 65.56 1,028,769.34 52.10 710,303.92 41.18

负债合计 1,844,565.28 100.00 1,675,690.81 100.00 1,876,827.14 100.00 1,675,690.8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724,840.09万元、1,974,669.97万元、1,675,690.81万元和1,844,565.2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014,536.16万元、945,900.63万元、577,074.37万元和846,701.99万元,在负债总额中分别占比58.82%、47.90%、34.44%和45.90%;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710,303.92万元、1,028,769.34万元、1,098,616.44万元和997,863.28万元,在负债总额中分别占比41.18%、52.10%、65.56%和54.10%。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表: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71,110.00 9.28 141,880.28 8.47 372,249.16 18.85 574,371.14 33.30

应付票据 42,842.63 2.32 21,158.24 1.26 54,672.70 2.77 45,264.19 2.62

应付账款 202,082.35 10.96 152,133.06 9.08 179,232.22 9.08 155,758.24 9.03

预收款项 - - - - - - - -

合同负债 16,151.07 0.88 20,090.23 1.20 15,278.24 0.77 28,452.11 1.65

应付职工薪酬 4,021.32 0.22 3,396.07 0.20 4,039.42 0.20 8,282.38 0.48

应交税费 5,363.52 0.29 5,247.34 0.31 4,171.58 0.21 6,734.36 0.39

其他应付款 52,010.86 2.82 33,849.86 2.02 32,618.58 1.65 29,387.40 1.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1,080.55 19.03 191,417.98 11.42 281,657.45 14.26 162,594.87 9.43

其他流动负债 2,039.69 0.11 7,901.31 0.47 1,981.30 0.10 3,691.48 0.21

流动负债合计 846,701.99 45.90 577,074.37 34.44 945,900.63 47.90 1,014,536.16 58.82

长期借款 695,616.75 37.71 772,244.96 46.09 644,218.40 32.62 667,033.84 38.67

应付债券 285,338.52 15.47 290,801.17 17.35 281,380.40 14.25 - -

长期应付款 2,484.87 0.13 20,645.68 1.23 85,284.77 4.32 23,079.44 1.34

租赁负债 2,379.81 0.13 2,635.21 0.16 3,647.38 0.18 4,281.82 0.25

预计负债 - - - - 1,317.08 0.07 1,317.08 0.08

递延收益 9,563.64 0.52 10,061.96 0.60 10,480.70 0.53 11,514.69 0.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79.70 0.13 2,227.46 0.13 2,440.61 0.12 3,077.06 0.18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7,863.28 54.10 1,098,616.44 65.56 1,028,769.34 52.10 710,303.92 41.18

负债总计 1,844,565.28 100 1,675,690.81 100.00 1,974,669.97 100.00 1,724,840.09 100.00

公司负债总额构成中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他科目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低。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014,536.16万元、945,900.63万元、577,074.37万元和846,701.99万元,在负债总额中分别占比58.82%、47.90%、34.44%和45.90%。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公司短期借款包括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和信用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574,371.14万元、372,249.16万元、141,880.28万元和171,110.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3.30%、18.85%、8.47%和9.28%。2023年末短期借款相比于年初下降202,121.98万元,下降幅度为35.19%,主要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2024年末短期借款相比于年初下降230,368.88万元,下降幅度为61.89%,主要系发行人到期偿还短期借款同时调整债务期限结构,减少短期借款增加长期借款。2025年9月末短期借款相比于年初上升29,229.72万元,上升幅度为20.60%,主要系信用借款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质押借款 1,000.00 30,750.00 127,500.00 199,073.77

抵押借款 4,860.00 6,460.00 4,100.00 3,400.00

保证借款 17,150.00 22,158.33 75,863.14 84,501.72

信用借款 148,100.00 81,070.94 164,786.01 287,395.64

未终止确认票据贴现 - 1,441.01 - -

合计 171,110.00 141,880.28 372,249.16 574,371.14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55,758.24万元、179,232.22万元、152,133.06万元和202,082.3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03%、9.08%、9.08%和10.96%。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1年以内(含1年) 174,951.51 128,342.98 142,129.74 140,655.74

1-2年(含2年) 15,965.61 12,170.59 27,339.24 10,807.16

2-3年(含3年) 5,292.65 7,993.77 6,512.75 888.91

3年以上 5,872.57 3,625.71 3,250.48 3,406.44

合计 202,082.35 152,133.06 179,232.22 155,758.24

(3)应付票据

公司应付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45,264.19万元、54,672.70万元、21,158.24万元和42,842.63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2.62%、2.77%、1.26%和2.32%。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的变动主要受票据结算规模及票据到期日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商业承兑汇票 - 3,098.70 -

银行承兑汇票 42,842.63 14,257.21 51,573.99 45,264.19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6,901.03 - -

合计 42,842.63 21,158.24 54,672.70 45,264.19

(4)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企业外部往来款、应付各类社会保险费和应付职工款项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总额分别为29,387.40万元、32,618.58万元、33,849.86万元和52,010.8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1.70%、1.65%、2.02%和2.8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2,124.74 38.63 258.63 258.63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项 49,886.12 33,811.23 32,359.94 29,128.77

合计 52,010.86 33,849.86 32,618.58 29,387.40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系企业外部往来款和抵押金及保证金。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往来款 21007.52 14,910.25 12,349.66 7,378.71

抵押金及保证金 14474.47 12,475.51 12,998.06 8,444.03

利息及综合服务费 2788.48 2,073.40 2,037.40 4,836.61

住房资金 1773.35 1,222.76 1,944.99 2,409.44

跟投金 1843.20 539.00 1,166.10 2,630.10

其他 7999.10 2,590.31 1,863.73 3,429.88

合 计 49,886.12 33,811.23 32,359.94 29,128.77

截至2025年9月末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是否关联方 未偿还原因

河南平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 否 履约保证金

河南明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义马分公司 300 否 保证金

厦门象屿同道供应链有限公司 300 否 保证金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0 是 保证金

平顶山伟铭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0 否 履约保证金

漯河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0 否 履约保证金

合计 730 - -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62,594.87万元、281,657.45万元、191,417.98万元和351,080.55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9.43%、14.26%、11.42%和19.03%。2025年9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59,662.57万元,同比增加83.41%,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32,876.74 172,682.62 243,950.36 151,371.33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049.99 450.00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7,991.74 16,662.75 36,377.50 10,177.80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12.07 1,022.61 879.59 1,045.74

合计 351,080.55 191,417.98 281,657.45 162,594.87

2、非流动负债分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667,033.84万元、644,218.40万元、772,244.96万元和695,616.75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38.67%、32.62%、46.09%和37.71%。公司长期借款主要由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和信用借款所构成。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借款余额呈波动增长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在建项目较多,增加了长期贷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具体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质押借款 191,905.68 114,940.00 114,622.08 129,536.22

抵押借款 141,195.29 104,367.74 74,369.79 26,637.79

保证借款 97,980.78 185,647.22 303,126.52 399,519.13

信用借款 264,535.00 367,290.00 152,100.00 111,340.70

合计 695,616.75 772,244.96 644,218.40 667,033.84

(2)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0.00万元、281,380.40万元、290,801.17万元和285,338.5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0%、14.25%、17.35%和15.47%。2023年发行人应付债券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成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300,000.00万元,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完善了公司负债结构。

(3)长期应付款

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主要包括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其中长期应付款净额主要包括融资租赁款和股权回购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23,079.44万元、85,284.77万元、20,645.68万元和2,484.8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34%、4.32% 、1.23%和0.13%。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为85,284.77万元,较上年末增加62,205.33万元,增幅为269.53%,主要为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64,639.09万元,降幅为75.79%,主要原因为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减少所致。2025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减少18,160.81万元,降幅为87.96%,主要原因为应付融资租赁款到期偿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付融资租赁款 - 17,371.67 82,800.00 20,447.20

其中:未实现融资费用 - 1,636.68 7,227.07 3,349.95

股权回购款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小计 2000.00 19,371.68 84,800.00 22,447.20

专项应付款 484.78 1,274.01 484.78 632.22

合计 2,484.87 20,645.68 85,284.77 23,079.44

专项应付款中主要包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职工宿舍专用款、高效负载型催化剂及绿色催化新技术等。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3,008.6 101,510.10 104,417.87 104,417.59

资本公积 232,402.72 229,873.29 282,447.84 320,697.53

减:库存股 36,028.77 28,130.96 9,860.64 -

其他权益工具 121,265.92 22,163.85 22,164.81 -

专项储备 1,215.95 1,976.03 1,796.18 982.14

盈余公积 55,837.79 55,837.79 55,837.79 48,166.34

未分配利润 324,837.38 333,027.45 326,284.77 335,193.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02,680.37 716,329.73 783,088.60 809,456.62

少数股东权益 304,327.16 408,587.24 386,461.17 293,043.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7,007.52 1,124,916.98 1,169,549.77 1,102,500.08

1、其他权益工具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金额分别为0万元、22,164.81万元、22,163.85万元和121,265.92万元,2023年较2022年增加22,164.81万,主要系新增神马股份2023年发行可转债产生。以下为对此次可转债发行的说明:

神马股份于2023年3月16日发行的“神马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面值总额300,000.00万元,发行费用共计36,352,830.18元。参照同类债券的市场利率为实际利率计算应付债券负债的现值计入应付债券,权益现值部分计入其他权益工具,发行费用在债券的负债现值和权益现值之间分摊。分摊后负债成分公允价值2,741,997,413.52元,权益成分公允价值221,649,756.30元。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自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4年12月31日,“神马转债”累计已转股金额为153,000元,累计转股数为18,73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00179%。自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5年9月30日,“神马转债”累计已转股金额为12,168.60万元,累计转股数为15,003,72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 1.4369%。

2025年9月末较年初增加99,102.07万元,增幅为447.13%,主要系:1、神马股份于2025年6月18日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10亿元,债券简称“25神KY01”,票面利率2.59%,目前债券余额1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5神YK01”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2025年三季度债转股冲减其他权益工具897.52万元。

2、少数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 293,043.46万元、386,461.17万元、408,587.24万元和304,327.16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023年较2022年增加93,417.71万元,增幅31.88%,主要系同一控下企业合并河南神马普利斯材料有限公司54.87%股权,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025年9月末较2024年减少104,260.08万元,降幅25.52%,主要原因为神马股份以11.52亿元购买金石基金持有尼龙化工12.42%股权。

(四)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88,045.33 31,727.66 29,507.03 96,063.29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49,139.64 -334,831.68 -362,055.52 -229,196.65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02,667.56 9,418.60 309,140.02 203,152.3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2.94 1,039.14 2,176.09 6,797.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586.2 -292,646.29 -21,232.39 76,816.77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96,063.29万元、29,507.03万元、31,727.66万元和88,045.33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公司经营活动经营良好,为其偿还债务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2022-2024年度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上下游供求变化引起的公司净利润下降所致。2025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2024年增加较多,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较去年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29,196.65万元、-362,055.52万元、-334,831.68万元和-249,139.64万元,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均为负,主要是由发行人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多。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504.75 - 1,155.92 770.61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2,295.25 1,469.11 2,755.47 1,543.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58.37 427.91 96.8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4,590.42 29,231.98 16,839.4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0,475.69 45,633.57 67,420.28 3,449.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702.23 76,393.03 88,599.07 5,859.6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09,950.48 270,833.18 225,400.79 226,584.16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19,668.75 31,202.30 500.00 95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9,665.70 19,586.22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4,222.64 89,523.52 205,167.58 7,522.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3,841.86 411,224.71 450,654.59 235,056.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139.64 -334,831.68 -362,055.52 - 229,196.65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发行人近年来每年都会持续进行大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投资,以便提升生产技术、提升生产效率,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发行人陆续开展了40万吨/年一期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13万吨/年双酚A项目等事项导致投资活动支出较大所致。

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主要投资活动具体投向、预计收益实现方式及回款周期情况如下:

项目 具体投向 预计收益实现方式 回收周期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0万吨/年一期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 化工产品销售 5-8年

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 化工产品销售 5-7年

13万吨/年双酚A项目 化工产品销售 5-8年

10万吨/年尼龙民用丝一期工程 化工产品销售 5-8年

5万吨己二腈项目 化工产品销售 5-8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235,056.33万元、450,654.59万元、411,224.71万元和413,841.86万元,其中主要系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支出分别为226,584.16万元、225,400.79万元、270,833.18万元和109,950.48万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预计实现收益方式为销售产品,投资回收期约为5-8年。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产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若未来持续发生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或投资项目收益未达预期,可能会对发行人本次债券偿付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03,152.36万元、309,140.02万元、9,418.60万元和202,667.56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持续为净流入,主要原因系满足公司投资活动资金需求。2023年,发行人成功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一步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增强了财务稳定性。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2023年度下降较多,主要系核心是公司主动优化债务结构,压减短期融资规模且到期贷款未续作。同时短期借款大幅缩减、融资租赁款等其他筹资流入下滑,进一步拉低了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025年1-9月,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2024年增加较多,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金额增加所致。

四、发行人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比率 1.35 1.87 1.45 1.38

速动比率 1.16 1.58 1.29 1.24

债务资本比率(%) 60.01% 55.75% 58.29% 56.79%

资产负债率(%) 62.49% 59.83% 62.80% 61.01%

EBITDA(亿元) - 12.02 12.32 13.63

EBITDA全部债务比(%) - 8.48% 7.54% 9.4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84 3.86 3.50

各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01%、62.80%、59.83%和62.49%,2024年末较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2024年同一控制下合并,对2023年可比数据追溯调整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8、1.45、1.87和1.35;速动比率分别为1.24、1.29、1.58和1.16。两者均呈上升趋势,总体上短期偿债能力均有增强。

近三年末,公司EBITDA分别为13.63亿元、12.32亿元和12.02亿元,2023年较2022年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利润总额下降所致。近三年,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50、3.86和2.84,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反映了发行人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二)营运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66 10.27 10.59 12.00

存货周转率(次/年) 5.54 7.90 7.75 9.26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34 0.47 0.44 0.54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00次/年、10.59次/年、10.27次/年和6.66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26次/年、7.75次/年、7.90次/年和5.54次/年,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存货余额增加所致;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54次/年、0.44次/年、0.47次/年和0.34次/年,有所下降,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公司作为生产型企业,资产中存在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其转化实现收入的速度与流动资产相比较低,并且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建设较多,非流动资产进一步增加。

(三)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主要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976,449.48 1,396,841.06 1,291,940.39 1,457,219.47

其中:营业收入 976,449.48 1,396,841.06 1,291,940.39 1,457,219.47

营业总成本 978,382.35 1,396,435.68 1,275,370.84 1,399,414.26

营业成本 888,006.56 1,240,581.45 1,130,657.96 1,250,121.87

销售费用 7,739.72 10,155.91 9,309.02 8,441.98

管理费用 34,165.90 52,778.09 51,389.26 61,352.90

研发费用 30,896.28 47,804.43 41,920.59 40,680.97

财务费用 10,220.95 31,560.34 31,012.90 28,943.75

其中:利息费用 18,590.12 42,344.53 48,601.89 38,907.84

减:利息收入 -10,299.55 10,925.8 15,280.2 12,699.69

加:其他收益 11,522.93 18,820.47 6,127.63 2,531.66

投资收益 -2,982.18 3,445.09 6,761.14 -622.83

营业利润 7,826.95 22,790.86 29,898.46 45,814.06

营业外收入 230.99 684.34 1,472.28 554.15

营业外支出 1,020.99 1,320.30 535.86 576.03

投资收益 -2,982.18 3,445.09 6,761.14 -622.83

资产减值损失 -585.50 -3,511.48 -2,272.21 -7,320.97

信用减值损失 1,804.57 42.48 2,665.26 -6,491.01

利润总额 7,036.96 22,154.90 30,834.88 45,792.18

净利润 -136.19 13,422.76 21,040.31 41,542.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16.67 3,352.98 12,337.49 39,873.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1% 0.42% 1.55% 5.05%

营业毛利率(%) 9.06% 11.19% 12.48% 14.21%

1、盈利情况分析

(1)营业收入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779,948.78 79.88 1,117,340.58 79.99 1,129,876.31 87.46 1,235,851.59 84.81

其他业务收入 196,500.70 20.12 279,500.48 20.01 162,064.07 12.54 221,367.88 15.19

合计 976,449.48 100.00 1,396,841.06 100.00 1,291,940.39 100.00 1,457,219.47 100.00

发行人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57,219.47万元、1,291,940.39万元、1,396,841.06万元和976,449.4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235,851.59万元、1,129,876.31万元、1,117,340.58万元和779,948.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81%、87.46%、79.99%和79.88%。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21,367.88万元、162,064.07万元、279,500.48万元和196,500.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19%、12.54%、20.01%和20.12%。

(2)营业成本

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687,139.48 77.38 984,689.74 79.37 989,206.44 87.49 1,047,755.92 83.81

其他业务成本 200,867.08 22.62 255,891.71 20.63 141,451.52 12.51 202,365.96 16.19

合计 888,006.56 100.00 1,240,581.45 100.00 1,130,657.96 100.00 1,250,121.87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1,250,121.87万元、1,130,657.96万元、1,240,581.45万元和888,006.56万元,整体来看,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变动趋势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毛利率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4.21%、12.48%、11.19%和9.06%。2023年销售毛利率降低主要是因为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2024年毛利率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主营产品工业丝、帘子布、己二酸等因市场原因,2024 年价格较同期下降,精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同期上涨,导致公司毛利率较同期相比有所减少。2025年1-9月毛利率降低的原因是主营产品工业丝、帘子布、己二酸等因市场原因,2025 年1-9月价格较同期下降,导致公司毛利率较同期相比有所减少。

(4)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收益主要包括政府补助、进项税加计抵减、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2,531.66万元、6,127.63万元、18,820.47万元和11,522.93万元,2024年和2025年1-9月其他收益较高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和进项税加计抵减较以往年度增加,其中政府补助增加系因各类专项奖补资金增加,进项税加计抵减增加系因2024年将前期己计提未实现的增值税加计抵减累积数几乎全部实际抵减税额。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其他收益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政府补助 8,439.66 8,873.97 4,320.09 2,487.73

进项税加计抵减 3,056.53 9,870.33 1,722.75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26.74 76.17 84.79 43.92

合计 11,522.93 18,820.47 6,127.63 2,531.66

(5)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投资收益主要包括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等。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622.83万元、6,761.14万元、3,445.09万元和-2,982.18万元,2023年和2024年投资收益较高主要是由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较高。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982.18 -696.26 1,798.69 -164.12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4,650.98 5,393.21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126.53

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6.30 - 537.80

债务重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77.15

票据贴现的利息费用 - -493.32 -430.77 -1,200.13

其他 - - 0.01 -0.07

合计 -2,982.18 3,445.09 6,761.14 -622.83

(6)营业外收入/支出

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系由资产处置利得和核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54.15万元、1,472.28万元、684.34万元和230.99万元,2023年营业外收入较高,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出售碳排放配额收益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576.03万元、535.86万元、1,320.30万元和1,020.99万元,2024年和2025年1-9月营业外支出较高,主要系2024年10月尼龙化工制氢等闲置设备处置损失进营业外支出1,942,809.60。24年12月博列麦固定资产报废处理174,554.50。24年尼龙化工滞纳金3,692,014.36,24年尼龙化工碳排放交易配额履约2,181,987.00。24年神股份滞纳金3,692,014.36。25年尼龙化工拆除建筑物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384,990.11。25年神马股份滞纳金6,195,749.88。25年艾迪安公司滞纳金909,328.12。25年神马华威质量赔偿(弗兰科希)553,234.00。

(7)营业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45,814.06万元、29,898.46万元、22,790.86万元和7,826.95万元。发行人营业利润下降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引起。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9,873.55万元和12,337.49万元、3,352.98万元和-3,316.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主要是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下跌,收入端严重承压,主导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且市场呈疲软态势,部分产品销量不及预期。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05%、1.55%、0.42%和-0.0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分别为1.53%、0.72%、2.17%和0.89%。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下降主要是由于销售毛利率下降。

2、期间费用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销售费用 7,739.72 10,155.91 9,309.02 8,441.98

管理费用 34,165.90 52,778.09 51,389.26 61,352.90

研发费用 30,896.28 47,804.43 41,920.59 40,680.97

财务费用 10,220.95 31,560.34 31,012.90 28,943.75

合计 83,022.85 142,298.78 133,631.77 139,419.59

营业收入 976,449.48 1,396,841.06 1,291,940.39 1,457,219.47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8.50% 10.19% 10.34% 9.57%

(1)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8,441.98万元、9,309.02万元、10,155.91万元和7,739.72万元;管理费用分别为61,352.90万元、51,389.26万元、52,778.09万元和34,165.90万元;研发费用分别为 40,680.97万元、41,920.59万元、47,804.43万元和30,896.28万元。2022年以来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有所增长,主要是由于新产品上线,销售和研发费用增加所致。2022年管理费用较高主要是由于利息支出减少,利息收入增加和汇兑损益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28,943.75万元、31,012.90万元、31,560.34万元和10,220.95万元。2025年1-9月财务费用下降主要是由于融资利率下降。

(3)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57%、10.34%、10.19%和8.50%,总体保持平稳。

五、 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余额及期限结构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142.87亿元、166.59亿元、141.63亿元和150.74亿元,占同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2.83%、84.37%、84.52%和81.72%。

近一年末,发行人短期有息负债和长期有息负债分别占有息负债的比重为23.53%及76.47%,其中,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占有息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0.02%和54.52%。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大,日常流动资金需求较多。由于长期负债偿还周期长,财务风险低,因此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较大,长期有息债务占比较高。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主营业务领域的拓展,公司不断加大在建工程投资力度,对资金需求持续提高,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金额较高,导致公司负债水平相对较高。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7.11 11.35 14.19 10.02 37.22 22.34 57.44 40.20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11 23.29 19.14 13.51 28.17 16.91 16.26 11.38

短期有息负债 52.22 34.64 33.33 23.53 65.39 39.25 73.70 51.58

长期借款 69.56 46.15 77.22 54.52 64.42 38.67 66.70 46.69

应付债券 28.53 18.93 29.08 20.53 28.14 16.89 - -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款 0.2 0.13 1.74 1.23 8.28 4.97 2.04 1.43

租赁负债 0.23 0.15 0.26 0.18 0.36 0.22 0.43 0.30

长期有息负债 98.52 65.36 108.30 76.47 101.20 60.75 69.18 48.42

有息负债合计 150.74 100.00 141.63 100.00 166.60 100.00 142.87 100.00

近三年即一期末,发行人短期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73.70亿元、65.39亿元、33.33亿元和52.22亿元,占有息负债比例分别为51.58%、39.25%、23.53%和34.64%。其中短期有息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

近三年即一期末,发行人长期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61.98亿元、101.20亿元、108.30亿元和98.52亿元,占有息负债比例分别为48.42%、60.75%、76.47%和65.36%。其中长期有息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

图表:发行人2025年9月末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亿元

有息债务类别 1年以内 1年至2年 2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17.11 - - - 17.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负债 35.11 - - - 35.11

长期借款 - 34.12 20.91 14.52 69.56

应付债券 - - - - 28.53

长期应付款 - - - - 0.2

租赁负债 - - - - 0.23

总计 52.22 34.12 20.91 14.52 150.74

图表:发行人2025年9月末有息债务担保结构

单位:亿元、%

项目 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租赁负债 合计

质押借款 0.1 - 19.19 - - - 19.29

抵押借款 0.48 - 14.11 - - 0.23 14.82

保证借款 1.71 - 9.79 - - - 11.50

信用借款 14.81 35.1 26.45 28.53 0.2 - 105.09

总计 17.11 35.1 69.56 28.53 0.2 0.23 150.75

(二)直接融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尚在存续期的人民币债券本金余额42.20亿元,账面余额已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均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存续债券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图表: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存续期债券明细

单位:亿元,年、%

发行人 债券名称 债务类型 发行金额 余额 票面利率 期限 起息日 到期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神马转债110093.SH 可转债 30.00 22.20 / 6 2023-03-16 2029-03-1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5神YK01 一般公司债 10.00 10.00 2.59 3+N 2025-06-20 2028-06-2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5神YK2 一般公司债 10.00 10.00 2.50 2+N 2025-11-27 2027-11-27

合计 - - 50.00 42.20 - - - -

(三)间接融资情况

1、短期借款

图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表

1 20230316-20240315,票面利率:0.20%;20240316-20250315,票面利率:0.40%;20250316-20260315,票面利率:0.80%;20260316-20270315,票面利率:1.20%;20270316-20280315,票面利率:1.80%;20280316-20290315,票面利率:2.00%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质押借款 0.01 3.08 12.75 19.91

抵押借款 0.486 0.65 0.41 0.34

保证借款 1.715 2.22 7.59 8.45

信用借款 14.81 8.11 16.48 28.74

未终止确认票据贴现 - 0.14 - -

合计 17.11 14.19 37.22 57.44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图表:近三年发行人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分类表

单位:亿元、%

借款类别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3.29 94.81 17.27 90.21 24.39 86.61 15.14 93.10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0.10 0.55 0.045 0.16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80 5.12 1.67 8.70 3.64 12.92 1.02 6.2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0.02 0.06 0.10 0.53 0.088 0.31 0.10 0.64

合计 35.11 100.00 19.14 100.00 28.17 100.00 16.26 100.00

3、长期借款

图表:近三年发行人长期借款分类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19.19 27.59 11.49 14.88 11.46 17.79 12.95 19.42

项目 2025年9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抵押借款 14.12 20.30 10.44 13.51 7.44 11.54 2.66 3.99

保证借款 9.80 14.09 18.56 24.04 30.31 47.05 39.95 59.89

信用借款 26.45 38.03 36.73 47.56 15.21 23.61 11.13 16.69

合计 69.56 100.00 77.22 100.00 64.42 100.00 66.70 100.00

图表:截至2025年9月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金融机构名称 融资类型 贷款日期 还款日期 融资余额 利率

1 神马股份 工商银行 短期借款 2024-11-24 2025-11-24 7,000 1.96%

2 2024-12-10 2025-12-10 7,000 1.96%

3 2025-02-27 2025-12-03 10,000 2.20%

4 2025-06-26 2025-12-22 16,500 2.00%

5 长期借款 2023-05-26 2026-05-19 13,000 2.55%

6 2023-07-24 2026-07-21 8,000 2.60%

7 2023-08-25 2026-08-19 9,000 2.60%

8 2023-09-01 2026-08-19 4,000 2.60%

9 2024-04-22 2027-04-16 9,000 2.55%

10 2024-04-27 2027-04-16 9,000 2.55%

11 2024-12-26 2027-11-24 9,615 1.96%

12 小计 102,115

13 农业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3-26 2026-03-26 20,000 2.20%

14 2025-06-19 2025-12-17 10,000 1.05%

15 小计 30,000

16 中国银行 长期借款 2025-01-01 2027-01-01 15,000 2.38%

17 小计 15,000

18 建设银行 长期借款 2024-02-08 2026-02-03 10,000 2.38%

19 2024-02-08 2026-02-03 40,000 2.38%

20 2025-01-22 2027-01-22 20,000 2.38%

21 2025-06-13 2027-06-09 10,000 2.38%

22 小计 80,000

23 交通银行 短期借款 2024-12-23 2025-12-23 15,000 2.40%

24 2025-02-27 2026-02-23 1,000 2.20%

25 银行承兑 2025-04-28 2025-10-28 100 1.10%

26 银行承兑 2025-05-08 2025-11-08 100 0.96%

27 小计 16,200

28 国开行 长期借款 2023-12-26 2027-04-20 17,000 2.85%

29 2024-05-24 2028-04-20 15,800 2.85%

30 2024-11-27 2028-12-25 14,200 2.80%

31 2025-06-23 2028-06-22 45,500 2.34%

32 2025-06-24 2028-06-22 63,500 2.34%

33 2025-06-25 2028-06-22 41,000 2.34%

34 小计 197,000

35 进出口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7-16 2026-01-01 20,000 2.08%

36 长期借款 2025-05-20 2027-05-20 30,000 2.24%

37 2024-01-30 2026-01-26 29,985 2.24%

38 2024-02-02 2026-01-26 24,985 2.24%

39 2024-02-06 2026-01-26 5,000 2.24%

40 2024-03-26 2026-03-26 34,990 2.24%

41 2024-03-28 2026-03-26 4,980 2.24%

42 2024-04-07 2026-03-26 15,000 2.24%

43 2024-08-22 2026-08-21 39,980 2.24%

44 2024-09-11 2026-09-10 29,980 2.24%

45 小计 234,900

46 中信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1-23 2025-12-25 5,000 2.35%

47 短期借款 2025-02-25 2026-02-13 10,000 1.80%

48 短期借款 2025-05-29 2026-05-29 1,000 2.20%

49 小计 16,000

50 广发银行 短期借款 2024-12-18 2025-12-17 1,000 2.03%

51 短期借款 2025-09-16 2026-09-11 200 2.07%

52 长期借款 2024-03-29 2026-03-29 7,700 2.70%

53 银行承兑 2025-08-14 2025-12-16 4,000 0.05%

54 银行承兑 2025-09-25 2026-03-25 4,000 0.05%

55 小计 16,900

56 光大银行 长期借款 2024-03-20 2026-03-18 4,700 2.55%

57 浙商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9-26 2026-09-24 200 2.00%

58 平安银行 银行承兑 2025-05-16 2025-11-16 5,000 0.96%

59 银行承兑 2025-06-12 2025-12-11 6,000 0.93%

60 银行承兑 2025-09-25 2026-03-25 4,500 0.05%

61 银行承兑 2025-06-25 2025-12-25 4,000 0.95%

62 小计 19,500

63 郑州银行 银行承兑 2025-05-26 2025-11-26 5,000 0.05%

64 小计 5,000

65 合计 737,515

66 尼龙化工 国开行 长期借款 2024-05-31 2027-05-30 53,500 2.55%

67 合计 53,500

68 氢化学 进出口银行 长期借款 2022-04-29 2030-04-22 66,667 3.50%

69 2024-01-24 2030-02-13 18,030 3.50%

70 中原银行 长期借款 2023-02-03 2031-01-09 6,560 3.50%

71 华夏银行 长期借款 2025-03-28 2030-03-28 7,200 3.20%

72 合计 98,457

73 帘子布发展 国开行 项目贷款 2023-07-26 2033-07-25 37,000 3.60%

74 进出口银行 长期借款 2025-03-31 2027-03-30 13,000 2.24%

75 建设银行 长期借款 2025-03-26 2026-09-24 19,950 2.38%

76 合计 69,950

77 龙安化工 中国银行 项目贷款 2024-04-12 2033-04-12 10,000 2.35%

78 2024-07-30 2033-04-12 4,059 2.35%

79 2025-01-17 2033-04-12 8,000 2.60%

80 2025-07-18 2033-04-12 2,500 2.50%

81 华夏银行 项目贷款 2024-04-26 2031-04-26 10,000 2.80%

82 2025-01-27 2031-03-22 10,000 2.80%

83 合计 44,559

84 江苏新材 工商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9-29 2026-09-22 1,600 2.90%

85 2025-09-29 2026-09-22 1,730 2.90%

86 2024-10-31 2025-10-17 2,420 3.40%

87 海安农商行 短期借款 2024-12-20 2025-12-20 3,200 3.98%

88 2024-12-20 2025-12-20 4,800 3.98%

89 2025-06-23 2026-06-10 1,500 3.60%

90 华夏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9-23 2026-09-23 6,000 3.00%

91 合计 21,250

92 锦纶科技 中国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2-28 2026-02-28 1,000 3.45%

93 工商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3-20 2026-03-20 5,000 3.20%

94 进出口银行 项目贷款 2019-10-16 2026-10-16 11,138 4.10%

95 光大银行 项目贷款 2019-03-28 2026-03-28 1,428 3.50%

96 兴业银行 长期借款 2025-01-01 2028-01-01 4,750 4.20%

97 进出口银行 项目贷款 2025-03-31 2035-03-31 20,328 3.70%

98 广发银行 项目贷款 2025-03-31 2035-03-31 8,905 3.70%

99 合计 52,548

100 上海神马工程塑料 工商银行 长期借款 2022-12-27 2032-11-24 16,574 2.60%

101 上海农商行 短期借款 2025-01-17 2026-01-16 3,360 2.50%

102 合计 19,934

103 神马普利 交通银行 长期借款 2023-08-28 2032-12-25 23,900 3.50%

104 2024-09-29 2032-12-25 5,120 3.50%

105 2024-11-29 2032-12-25 1,177 3.50%

106 合计 30,197

107 工程塑料科技发展 中国银行 项目贷款 2022-12-06 2027-11-21 7,480 2.71%

108 艾迪安 国开行 项目贷款 2021-12-27 2033-12-26 64,700 3.35%

109 博列麦 兴业银行 长期借款 2024-12-26 2027-12-26 4,750 2.80%

110 2025-04-24 2028-04-24 5,000 2.60%

111 合计 9,750

112 融资租赁 恒丰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1-01 2026-01-01 5,000 2.95%

113 光大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4-18 2025-12-16 5,000 2.38%

114 中信银行 长期借款 2025-04-24 2028-04-24 5,000 2.70%

115 合计 15,000

116 神马华威 工商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3-27 2026-03-21 1,000 2.70%

117 催化科技 工商银行 短期借款 2025-06-30 2026-06-30 3,000 2.50%

总 计 1,228,840

4、长期应付款

图表:截至2025年9月末末发行人主要长期应付款明细表

单位:亿元

款项性质/借款对象 借款人 借款金额 期末余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固定分红投资款(1.2%/年)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 -

合计 2,000.00 2,000.00 - -

发行人的有息债务主要系银行借款,基于发行人在各家银行获得的强大授信能力,对于银行借款到期,发行人可通过自有资金或者使用其银行授信额降低集中偿付的压力。

六、 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母公司基本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对煤炭、化工和矿业的投资和管理 1,943,209.00 60.75% 60.75%

2、关联方关系

公司的主要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一)主要子公司情况和(二)参股公司情况”。

(二)关联交易

近一年度(2024年度),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费、环己烷、环己醇、包装物等 93,221.07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气囊丝 46,198.6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纯苯、己二酸 31,140.37

平煤神马欧洲公司 工业丝、切片 10,840.76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环己烷、纯苯等 10,556.94

上海跃茂贸易有限公司 己二酸、66盐等 10,441.88

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 帘子布、切片 3,889.73

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笑气 2,663.56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压蒸汽、氮气等 2,604.03

中平贸易株式会社 切片、特种尼龙 1,112.66

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材料 744.47

河南神马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切片、己二酸等 497.79

平顶山市瑞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材料 328.24

河南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浸胶帆布、工业丝等 225.48

平煤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业丝 145.39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代理费、咨询费 141.51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能源、材料销售 110.62

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己二酸、己二胺等 105.93

平顶山市科睿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PC、切片等 5.97

其他 917.69

合计 215,892.70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年金额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采购设备、运输服务、商标费及保险费等 500,852.99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电费、燃力动力等 228,693.14

江苏永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切片 119,103.87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采购电费 52,085.49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工程、采购设备、修理费等 30,656.04

上海跃茂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切片、胶料 13,459.10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氢气 6,180.03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化学品 6,164.23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采购设备、工程款、技术转让费 3,037.4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原煤、油料等 1,754.54

河南神马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润滑母粒 1,348.96

河南平煤神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服务 1,172.13

平顶山神马医院 医疗服务 925.15

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工程、监理费、设计费、修理费 812.65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电费等 565.63

上海神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材料、加工费、电费、水费 432.29

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运费服务等 429.31

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电费、蒸汽、高纯水 277.49

河南神马泰极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包装料、纺专 176.25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培训服务、采购材料 74.88

其他 15,522.88

合计 983,724.53

3、关联租赁

(1)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 设备 107.43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设备 1,203.29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设备 81.7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 2,270.43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 257.02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设备 383.02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设备 375

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 92.15

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设备 220.86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设备 88.44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 250.25

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 设备 134.04

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设备 471.94

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设备 1,383.3

河南易成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设备 184.73

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设备 111.4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 1,127.37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 1,863.66

(2)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支付的租金

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 571.83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 119.27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 39.76

上海神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38.57

4、关联担保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37,000.00 2023/7/26 2036/7/25 否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19,950.00 2025/3/26 2029/9/24 否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13,000.00 2025/3/31 2030/3/30 否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480.00 2022/12/6 2033/12/6 否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5,452.92 2019/10/16 2028/10/15 否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699.15 2019/3/28 2028/3/27 否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2,422.50 2024/12/30 2030/12/30 否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2,448.00 2025/3/20 2029/3/20 否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9,952.35 2025/3/31 2038/3/31 否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4,359.82 2025/3/31 2038/3/31 否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7,800.00 2020/5/29 2031/5/28 否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447.13 2020/12/28 2029/5/28 否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7,716.79 2021/2/10 2031/11/22 否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560.00 2021/5/24 2029/6/30 否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8,750.00 2022/4/25 2029/4/25 否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3/4/26 2030/4/26 否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0 2023/7/19 2030/7/21 否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2,641.04 2024/1/10 2030/1/10 否

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66,666.67 2022/4/22 2033/4/22 否

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6,560.00 2023/2/3 2034/1/9 否

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7,200.00 2025/3/28 2033/3/28 否

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64,700.00 2021/12/27 2036/12/26 否

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6,574.20 2022/12/27 2035/11/24 否

南神马龙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4,559.32 2024/4/12 2036/4/12 否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00 2025/1/1 2029/1/1 否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00 2025/4/19 2028/12/16 否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00 2025/4/24 2031/4/24 否

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2,420.00 2024/10/31 2028/10/17 否

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4,800.00 2024/12/26 2028/11/20 否

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3,600.00 2025/9/23 2029/9/23 否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30,197.00 2023/9/1 2035/12/25 否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6,291.25 2022/8/31 2030/8/26 否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3,266.67 2023/7/20 2029/7/20 否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9,800.00 2024/8/6 2028/9/14 否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980.00 2025/2/24 2026/3/4 否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90.00 2025/9/22 2029/9/22 否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5,683.90 2024/11/29 2037/11/28 否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388.68 2025/1/20 2038/1/19 否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71.29 2025/3/27 2038/1/27 否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895.10 2025/5/8 2029/5/30 否

合计 518,223.77

5、关联方余额

2024年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等关联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金额

应收款项融资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5.39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425.00

其他 259.85

合计 9,690.24

应收账款 Pingmei Shenma America(Canada) Inc. 1,632.42

Pingmei Shenma Korea Limited 1,124.47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556.78

平煤神马欧洲公司 9,706.60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272.73

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5,676.84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289.57

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 2,133.89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245.74

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84.22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734.16

其他 1,174.03

合计 39,631.45

预付款项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517.08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1,490.17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46.72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9.53

其他 385.34

合计 12,458.84

长期应收款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60,230.60

平顶山平叶尼龙铁路有限公司 50,690.57

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 50,494.6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7,371.68

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0,197.87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25,187.14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219.15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268.61

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2,173.18

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623.15

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5,209.73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5,167.74

合计 252,834.08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6,662.75

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 4,821.08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4,903.55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231.39

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1,647.59

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625.71

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251.43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3,257.41

合计 37,400.91

其他应收款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60.00

河南神马印染有限公司 143.03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822.78

其他 1,137.57

合计 16,163.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73.77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其他 347.93

合计 7,621.70

应付票据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5,600.78

河南神马泰极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30.68

合计 5631.46

应付账款 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3,395.02

河南平煤神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430.03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3,305.49

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116.14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15,139.95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2,567.38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1,005.9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70.76

河南神马减碳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93.81

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18

河南神马泰极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1.51

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93.09

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69.62

平顶山神马医院 250.25

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33

上海神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 71.48

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77.34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6.8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38.53

其他 1,797.14

合计 81,167.85

租赁负债 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211.48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2.74

合计 1,844.22

其他应付款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893.31

平顶山神马医院 322.57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

河南平煤神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08.00

其他 1,243.04

合计 5,523.88

合同负债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1,288.72

其他 219.92

合计 1,508.64

(三)关联交易产生原因、定价原则、结算方式和影响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关联担保等。发行人制订了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对于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得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可参看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组织机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下的“(三)内部控制度”

七、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截至2025年9月末,除下述事项外,发行人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 重大承诺事项

2020年11月13日,发行人其下属子公司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对煤制氢氨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跟投激励模式:跟投金额预计2,000.00万元左右,根据会氨项目是否按期建设投产、投资金额节、超概算比例,对跟投人员按跟投资金实施一定比例的奖励或扣减,项目投资额考核兑现后,跟投合同终止,跟投余额予以退还;并在项目投产3年时间内实现盈利的,对原跟投人员按年度实施超额利润分享。

(二)担保事项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对内担保余额为345041.92万元,占当期所有者权益的31.16%。被担保企业主要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173181.84万元,占当期所有者权益的15.63%。

1、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担保企业情况

图表:2025年9月末发行人对合并范围内企业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种类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37,000.00 2023/7/26 2036/7/25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19,950.00 2025/3/26 2029/9/24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13,000.00 2025/3/31 2030/3/30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480.00 2022/12/6 2033/12/6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5,452.92 2019/10/16 2028/10/15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699.15 2019/3/28 2028/3/27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2,422.50 2024/12/30 2030/12/30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2,448.00 2025/3/20 2029/3/20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9,952.35 2025/3/31 2038/3/31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4,359.82 2025/3/31 2038/3/31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7,800.00 2020/5/29 2031/5/28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447.13 2020/12/28 2029/5/28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7,716.79 2021/2/10 2031/11/22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560.00 2021/5/24 2029/6/30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8,750.00 2022/4/25 2029/4/25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3/4/26 2030/4/26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0 2023/7/19 2030/7/21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2,641.04 2024/1/10 2030/1/10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66,666.67 2022/4/22 2033/4/22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6,560.00 2023/2/3 2034/1/9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7,200.00 2025/3/28 2033/3/28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64,700.00 2021/12/27 2036/12/26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6,574.20 2022/12/27 2035/11/24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神马龙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4,559.32 2024/4/12 2036/4/12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00 2025/1/1 2029/1/1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00 2025/4/19 2028/12/16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00 2025/4/24 2031/4/24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2,420.00 2024/10/31 2028/10/17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4,800.00 2024/12/26 2028/11/20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3,600.00 2025/9/23 2029/9/23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30,197.00 2023/9/1 2035/12/25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6,291.25 2022/8/31 2030/8/26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3,266.67 2023/7/20 2029/7/20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9,800.00 2024/8/6 2028/9/14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980.00 2025/2/24 2026/3/4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90.00 2025/9/22 2029/9/22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5,683.90 2024/11/29 2037/11/28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388.68 2025/1/20 2038/1/19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71.29 2025/3/27 2038/1/27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895.10 2025/5/8 2029/5/30 连带保证 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种类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合计 518,223.77

2、发行人合并范围外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图表:2025年9月发行人合并范围外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种类 是否履行完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7800.00 2020/5/29 2031/5/28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447.13 2020/12/28 2029/5/28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7716.79 2021/2/10 2031/11/22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560.00 2021/5/24 2029/6/30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8750.00 2022/4/25 2029/4/25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3/4/26 2030/4/26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0 2023/7/19 2030/7/21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2641.04 2024/1/10 2030/1/10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6291.25 2022/8/31 2030/8/26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3266.67 2023/7/20 2029/7/20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9,800.00 2024/8/6 2028/9/14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980.00 2025/2/24 2026/3/4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90.00 2025/9/22 2029/9/22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5,683.90 2024/11/29 2037/11/28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388.68 2025/1/20 2038/1/19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71.29 2025/3/27 2038/1/27 连带保证 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4,895.10 2025/5/8 2029/5/30 连带保证 否

合计 173,181.84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10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识寒,主营业务为环己酮的生产及销售。本公司持有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49%股权,是本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之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8,285.98万元,净资产为26,248.40万元,营业收入为118,011.38万元,营业利润为为-3,846.05万元,净利润为-4,019.51万元。

(三)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涉及的主要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序号 原告/上诉人/仲裁申请人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润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文虎、王音之 买卖合同纠纷 928.37万元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发起对建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的案件尚未判决。

注:(1)本表仅披露发行人及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涉及的尚未执行完毕,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含发行人不作为被告方,且已终本的案件。

(2)因案件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的利息均由裁判文书具体确定的起算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故实际应支付的利息金额暂不能确定。

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中,未来可能需要发行人或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合计未超过发行人近一期净资产比例的10%,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小,后期履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实质性障碍。

(四)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八、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9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合计220,259.81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存放于银行的保证金及用于借款抵押的长期资产,占发行人总资产的7.4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名称 抵押权人/质押权人 账面价值 期限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 17,004.39 1-3年 保证金等

固定资产 主要为房屋、设备等 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 65,890.62 1-12年 抵押贷款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国家开发银行 20,361.26 1-12年 质押贷款

长期股权投资 聚碳材料股权 进出口银行 100,858.69 5-9年 抵押贷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关税保函、诉讼保函 中国银行 16,144.86 1-5年 质押贷款

合计 220,259.82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受限资产。

九、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无金融衍生品投资。

十、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无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十一、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神马股份在泰国投资了2万吨/年尼龙66差异化纤维泰国项目(一期)。该项目是公司践行国际化战略与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重要布局,也是其首个海外生产基地,核心为2万吨/年尼龙66差异化纤维项目,分两期推进。该项目位于泰国东部经济走廊的立盛橡胶工业园,由神马股份持股70%、控股子公司帘子布发展公司持股30%共同投资,初始注册资本500万泰铢,一期总投资约2.52亿元,建设规模为1万吨/年尼龙66差异化纤维,其中包含7000吨/年工业丝与3000吨/年细旦丝,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1.2亿元及企业自筹,建设期15个月。项目于2024年1月完成立项、9月正式开工,2025年5月实现主厂房封顶,目前按计划稳步推进,2025年四季度进入试生产阶段,后续将推进二期建设以补齐2万吨/年总产能。此次投资具有明确的战略与市场价值,一方面能贴近泰国聚集的米其林、普利司通等17家知名轮胎企业客户,降低销售与运营成本,单位成本预计降低约8%,还可辐射东南亚及北美、印度等周边市场,规避贸易摩擦影响;另一方面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依托公司成熟的生产技术与团队储备,项目财务效益良好,正常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17亿元、利润总额5910.9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6.75%,投资回收期6.95年,将为公司开拓海外盈利增长点、巩固尼龙产业市场地位奠定基础。

十二、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发行人将根据计划,适时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工作。

十三、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无。

十四、发行人2025年度预披露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经营及财务情况稳定,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经发行人初步核算,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较发行人已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上述预披露情况仅依据发行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发行人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5年年报为准。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授信额度合计241.96亿元,已使用额度128.71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13.26亿元。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的银行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授信/贷款银行 授信总额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进出口银行 44.51 36.49 8.03

国开行 39.92 33.37 6.55

工商银行 20.28 13.64 6.64

交通银行 16.60 5.62 10.98

中国银行 16.30 5.41 10.89

兴业银行 13.40 1.50 11.90

中信银行 13.10 2.10 11.00

华夏银行 12.76 2.80 9.96

农业银行 12.00 5.00 7.00

建设银行 11.00 10.00 1.00

光大银行 8.60 2.26 6.34

中原银行 7.00 1.16 5.84

浦发银行 4.50 0.00 4.50

招商银行 4.00 2.50 1.50

浙商银行 4.00 0.10 3.90

广发银行 3.70 1.47 2.23

恒丰银行 3.00 1.00 2.00

邮储银行 2.00 0.00 2.00

平安银行 2.00 2.00 0.00

渤海银行 1.00 0.00 1.00

郑州银行 1.00 1.00 0.00

海安农商行 0.95 0.95 0.00

上海农商行 0.34 0.34 0.00

合计 241.96 128.71 113.26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债务违约记录

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各项贷款均按时还本付息,未出现逾期未偿还债务本息的情况。

三、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付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存量债券3只,共计42.2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

单位:亿元、年,%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下一行权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余额

1 25神YK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25 - 2027-11-27 2+N 10.00 2.50 10.00

2 25神YK0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6-18 - 2028-06-20 3+N 10.00 2.59 10.00

3 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16 - 2029/3/16 6.00 30.00 / 22.20

4 神马定02(退市)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21 - 2027-03-24 6.00 4.00 1.00 0.00

5 神马定01(退市)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3/16 - 2026-09-22 6.00 4.1723 1.00 0.00

合计 58.1723 - 42.2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资信状况、评级、融资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2 20230316-20240315,票面利率:0.20%;20240316-20250315,票面利率:0.40%;20250316-20260315,票面利率:0.80%;20260316-20270315,票面利率:1.20%;20270316-20280315,票面利率:1.80%;20280316-20290315,票面利率:2.00%

第八章 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措施。

189

第九章 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根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短期融资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长期限含权短期融资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对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短期融资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人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 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 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由集团公司财务处具体负责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信息的披露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信息披露负责人:安鲁嘉

职务: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电子信箱:shenmagufen600810@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2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披露如下文件:

1.当期募集说明书;

2.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

3.当期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报报表;

5.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

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陈泽侗

联系方式:010-6610804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箱:zetong.chen@icbc.com.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 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 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 zetong.chen@icbc.com.cn或寄送至陈泽侗、010- 66108040、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 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立受托管理人。

208

第十四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置投资者保护条款。

209

第十五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1.1【宽限期条款】:

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1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10】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兑付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 本次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

声明: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一、发行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法定代表人:李本斌

联系人:任珂亮

联系电话:0375-3921965

邮政编码:467000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陈泽侗、毕晓婷

联系电话:010-66108040、0371-65776386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031

2、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张思铠

联系电话:010-66635915

传真:010-65559221

邮政编码:100020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陈泽侗、毕晓婷

联系电话:010-66108040、0371-65776386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031

四、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岳志岗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2号银河SOHO6号楼

联系人:刘逸伦、杨诚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号码: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10

五、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人:刘宜兵

联系电话:(0371)86185862

传真电话:(0371)86185801

邮政编码:450000

六、发行人律师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58层5801-5808室

负责人:安翊青

经办律师/联系人:李慧艳、何欣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1单元36层

电话号码:0371-6017 6017

传真号码:0371-6017 6017

邮政编码:450018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33-34层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63326662

传真号码:021-63326661

邮政编码:200010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联系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号码: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XXX】号)

(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三)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四)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五)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七)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7日出具《2025年度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CCXI-20254333M-01);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

(一)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法定代表人:李本斌

联系人:任珂亮

联系电话:0375-3921965

邮政编码:467000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陈泽侗、毕晓婷

联系电话:010-66108040、0371-65776386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031

投资者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三、查询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指标计算公式

附录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营业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营业净利率 净利润/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 净利润/年末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末所有者权益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金额

存货周转天数 360/存货周转率

营业周期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末平均总资产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现金流动负债比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

现金负债总额比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负债总额

有形净值债务率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净值)

EBIT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利息支出

EBITDA 税、息、折旧及摊销前的收益(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债务保护倍数 EBITDA/(长期债务+短期债务)

短期债务 短期借款+应付融资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长期债务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销售现金比率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

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年末资产总额

复合增长率 (期末数/期初数)^(1/期数)-1

(本页无正文,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之盖章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