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2027年度债务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本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重要提示.....................................................................................................................................6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6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9
第一章释义..............................................................................................................................12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5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投资风险......................................................................15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5
三、其他风险......................................................................................................................27
第三章发行条款......................................................................................................................28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用途..........................................................................................................29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30
一、发行人概况..................................................................................................................3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30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8
四、发行人的独立经营情况..............................................................................................40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41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51
七、公司董事、监事、主要高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情况..............................................66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72
九、发行人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92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规划..................................................................................................94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95
十二、其他..........................................................................................................................99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104
一、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告适用的会计制度及审计情况............................................104
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变动情况................................................................................108
三、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140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71
五、关联交易情况............................................................................................................174
六、或有事项....................................................................................................................195
七、受限资产情况............................................................................................................196
八、衍生产品情况............................................................................................................196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197
十、海外投资....................................................................................................................197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99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99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204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信情况........................................................................................204
二、其他资信重要事项....................................................................................................206
第八章发行人2024年1-6月基本情况..................................................................................208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2024年1-6月主营业务概况..........................................................208
二、发行人2024年1-6月财务情况...................................................................................210
三、发行人2024年1-6月资信变动情况...........................................................................225
第九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情况...................................................................................227
第十章税项............................................................................................................................228
一、增值税........................................................................................................................228
二、所得税........................................................................................................................228
三、印花税........................................................................................................................228
四、税项抵销....................................................................................................................228
五、声明............................................................................................................................229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工作安排...............................................................................................230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230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230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231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233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234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234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234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234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237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239
六、其他............................................................................................................................240
第十三章主动债务管理........................................................................................................242
一、置换............................................................................................................................242
二、同意征集机制............................................................................................................242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246
一、违约事件....................................................................................................................246
二、违约责任....................................................................................................................246
三、发行人义务................................................................................................................246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247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247
六、处置措施....................................................................................................................247
七、不可抗力....................................................................................................................248
八、争议解决机制............................................................................................................248
九、弃权............................................................................................................................248
第十五章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249
一、发行人........................................................................................................................249
二、主承销商...................................................................................................................249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249
四、审计机构....................................................................................................................250
五、发行人律师................................................................................................................250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250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251
第十六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252
一、备查文件....................................................................................................................252
二、文件查询地址............................................................................................................252
附录一: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254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有息债务规模较大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1总规模分别为9,936,918.95万元、9,888,754.70万元和10,088,902.62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1,723,701.40万元、1,557,074.36万元及1,957,718.6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48,078.13万元、777,164.78万元及907,135.61万元;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480,118.94万元、623,198.32万元及729,635.10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4,794,966.48万元、5,128,072.92万元及4,805,564.65万元;应付债券分别为0元、700,000.00万元及700,000.00万元;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290,054.00万元、1,103,244.32万元及988,848.58万元。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利率将随市场变动而变化,发行人可能面临一定风险。
2、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电力、热力行业属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的相关性,同时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性影响较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期时,供电需求增加,公司的业务量上升;当经济处于低潮时期,供电需求减少,公司的业务量降低。公司所处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是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为敏感,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3、电力和热力价格管制风险
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受政府部门直接调控,发行人没有自主定价权。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发行人所处地区仍由政府主导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变动,而上游的煤炭行业已经市场化,如果出现煤炭价格上涨而电价和热价没有
1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
及时相应调高的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1、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2022年1月18日,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年报审计业务涉嫌违法违规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002号)。2022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信永中和、常晓波、白西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永中和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5101号执业准则要求以及信永中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对上海电力审计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履行了复核程序。经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确认:①项目组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②签字人员及项目组成员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本所有关具备相应公众利益实体的资格条件。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记录良好,未曾受到行业协会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③审计意见恰当。④本所为此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2024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王甫荣、章归鸿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0号),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相关审计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的决定。该项行政处罚不涉及发行人及为发行人出具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应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锐、任朋飞、陶永生。该等三位签字会计师未受到过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财政部或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其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发行人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其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发行人相关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企业注册资本变动
2022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3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XYZH/2022BJAA50454),截至2022年7月1日,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上海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231,405,194.16元。
2022年7月4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7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2BJAA50455),截至2022年7月4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405,194.16元,扣除截至目前发生的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07,54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0,697,646.9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9,579,448.00元,新增股本人民币199,579,44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31,118,198.99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国家电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至2,816,743,645.00元,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
3、公司变更审计机构
根据发行人2022年9月30日公告,发行人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2年10月18日,发行人发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生效。
上述审计机构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4、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下降
2023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0,584.70万元,较2022年减少473,584.37万元,同比减少39%,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以及支付的代收代付款项增加所致。
5、公司近一年来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更
上海电力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产生第九届董事会13位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完成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对独立董事选人资格备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25年2月10日,上海电力召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2月27日,上海电力召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以上人事变动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关于持有人会议相关约定的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三、(四)”所列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关于受托管理人机制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受托管理人。
(三)关于主动债务管理的提示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关于违约、风险情形处置相关约定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五)关于投资人保护条款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本企业/上海电力 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 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第【】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组织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余额包销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照《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集中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 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家电投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投集团 指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 指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上电漕泾 指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漕泾热电 指 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 指 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管理办法》 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文件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法定节假日 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发电侧市场 指 在一定的区域内,所有的发电企业与单个电网公司之间电量交易形成的市场
近三年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
近三年末 指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
近三年及一期末/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人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水平是根据当前市场的利率水平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由簿记建档确定。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波动的可能,利率的波动将给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有活跃的交易。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间,如果由于不能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不能按期足额得到兑付。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或有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担保总额较大,2021-2023年末,公司担保总额分别为10.03亿元、10.49亿元及19.2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4%、0.65%及1.14%,占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5%、2.38%及3.80%。如果未来被担保人出现偿付风险,可能会对发行人带来一定的偿债压力。
2、有息债务规模较大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2总规模分别为9,936,918.95万元、9,888,754.70万元和10,088,902.62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1,723,701.40万元、1,557,074.36万元及1,957,718.6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48,078.13万元、777,164.78万元及907,135.61万元;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480,118.94万元、623,198.32万元及729,635.10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4,794,966.48万元、5,128,072.92万元及4,805,564.65万元;应付债券分别为0元、700,000.00万元及700,000.00万元;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290,054.00万元、1,103,244.32万元及988,848.58万元。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利率将随市场变动而变化,发行人可能面临一定风险。
3、资产流动性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资产规模分别为15,670,875.04万元、16,098,506.91万元和16,857,233.53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77%、82.56%和81.13%。公司2021-2023年末流动比率分别为0.47、0.66和0.66;速动比率分别为0.45、0.63和0.64。发行人资产流动性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4、短期偿债能力不强的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1,723,701.40万元、1,557,074.36万元及1,957,718.68万元,流动比率分别为0.47、0.66和0.66,速动比率分别为0.45、0.63和0.64。发行人短期借款规模仍然较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5、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87%、72.63%及70.01%。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符合电力行业基本情况。但如果未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6、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
2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较大。2021-2023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分别为-1,478,711.48万元、-932,711.20万元及-1,136,086.06万元。根据发行人战略规划,公司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将加大清洁能源、新能源、国际化发展及新产业新业态的加速布局,因此未来几年公司还将继续维持较大的投资规模,使得公司有可能面临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7、非经营性损益占比较高风险
2021-2023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109,758.13万元、254,641.21万元及440,364.34万元,其中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占比较大,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若未来相关公司的盈利水平出现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8、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子公司之一,与控股股东其他下属子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2023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为375,355.38万元;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为113,492.85万元。若将来关联企业经营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
9、期间费用占比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2021-2023年度的期间费用为502,008.22万元、557,706.68万元和575,584.94万元,分别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6.39%、14.24%和13.57%,期间费用占比较高。发行人期间费用中主要是财务费用占比较高,若未来企业负债结构中成本较高的借款占比进一步提高,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10、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回收风险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386,474.65万元、1,488,639.98万元和1,968,047.1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50%、53.01%和61.88%。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88,293.45万元、93,934.55万元及107,051.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47%、3.34%及3.37%。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应收账款主要是由电力公司应支付电费而构成,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土地收储款项、保证金等非贸易结算形成的应收或暂付款项,公司已经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分析法和风险类型分析法分别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如发生坏账,将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11、海外业务风险
发行人海外发展布局全球,其中日本光伏项目投产,成为中国企业在G7国家第一个实现投产并盈利的项目;参股马耳他能源公司和控股德利马拉三期电站,成为公司在欧洲第一个落地项目;土耳其胡努特鲁2台66万火电项目实现高质量全面开工,并成为土耳其中央政府首个批准为特别工业区的发电企业;中国-马耳他-黑山三方合作项目黑山莫祖拉风电实现商业运行;日本那须乌山项目高质量完成里程碑节点目标,福岛项目实现开工。
如果上述项目出现停工或终止,有可能造成公司海外项目无法顺利实施,海外投资无法达成,并有可能导致公司海外业务出现损失。
同时,鉴于上述海外业务收入均以外币结算。2021-2023年末,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分别为-14,420.83万元、35,109.83万元及5,364.07万元。若汇率发生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汇兑损失。
12、受限资产占比较大风险
截至2023年末,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217,170.18万元,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占公司总资产的19.08%,占公司净资产的63.63%。公司受限资产占比较大,未来可能会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13、未来项目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期末余额8724,932.16万元,占总资产规模的4.30%。由于发行人项目分布较广,涉及部分境外项目,且电价政策、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等增加了未来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电力、热力行业属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的相关性,同时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性影响较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期时,供电需求增加,公司的业务量上升;当经济处于低潮时期,供电需求减少,公司的业务量降低。公司所处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是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为敏感,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2、运输风险
由于上海地区缺乏煤炭资源,发行人所需的燃煤均需向外省采购。燃煤主要来自于内蒙古、山西、安徽、陕西,同时采购部分俄罗斯、印尼进口煤。运输方式主要靠海运,容易受恶劣天气的影响,燃煤运输渠道是否畅通及运输成本的上涨也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3、待建项目的风险
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可能会出现原材料价格、资金成本、劳动力成本上涨,或者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政府政策、利率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项目总成本的上升,使项目的风险加大。
4、热力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热力收入主要以上海吴泾热电厂、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几家发电企业的供热收入组成,其中上海吴泾热电厂和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产品价格受政府部门的直接调控,未来若燃煤价格上涨,而热力产品价格受到管制未能同步调整,无法向下游传导成本压力,可能对发行人的热力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业务单一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电力、热力、维护检修以及销售燃料,其中2021-2023年度,电力业务收入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7.09%、89.56%及93.77%,基本保持稳定;电力业务毛利润占当年主营业务毛利润的89.97%、95.16%及94.27%。发行人的主要收入与毛利润来源均来自电力销售,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区域外供电竞争加剧或者电力行业整体运营放缓,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6、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一是发电行业是技术、资本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电作业环境复杂,危险因素较多,易发生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事件)。二是绿色生态发展持续推进,生态环保要求日益提高,这对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司将在现有安全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惩处”安全生产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管理提升工程。着力抓好生态环保,严守环保和生态红线,切实加强生态环保管理水平。
7、海外投资的环境和法律风险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在境外项目的投资过程中,公司将不可避免地遇到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外部环境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前期的论证及决策,密切关注被投资国的行业及政策变化,做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强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和制度建设,固化风险管理流程,形成长效机制,最大程度降低海外投资的环境和法律风险。
8、汇率风险
随着公司的海外项目不断拓展,在工程造价、设备采购以及电费结算等环节将不可避免使用当地货币。由于目前国际汇率市场波动较大,如果结算周期过长,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汇率风险,从而影响项目利润。
公司在保证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来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如使用金融工具、未来项目收入结算币种与项目主设备采购币种以及融资币种保持一致等。
9、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仅限于发行人外部客观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突然死亡、失踪或严重疾病)。
发行人为多领域运营的实体型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是发行人正常经营的基础,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影响正常生产的因素众多,包含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等内部因素以及社会、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频发,发行人虽已建立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由于旗下从事生产经营的子公司、员工较多,若发生突发事件,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10、公司火电占比较高和燃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所属燃煤发电厂的主要成本是煤炭,煤价出现持续大幅上升,将对煤电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燃料采购策略与采购结构,平衡国内长协与进口煤长协比例;基于电量预测,优化燃料采购策略;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路局、港航、重点煤企的沟通协调,增强保供、控价能力,努力降低燃料成本。
11、毛利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2021-2023年毛利率分别为15.05%、19.19%及21.93%,保持上升趋势。如果未来毛利率发生波动,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12、气候变化风险
我国从“十一五”开始大规模进行电力行业常规污染物排放控制,“十三五”期间开始实行大规模超低排放改造。电力行业在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中占比很大,而当前能够大规模应用推广的低碳能源技术,如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也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将成为“十四五”乃至今后很长时期内影响电力行业长远发展的顶层战略。如果未来为应对气候变化,对电力行业出台更高的运营标准和改造标准,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此外,突发性的雨雪冰冻、暴雨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也会增加电力行业的安全隐患,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3、风电和光伏项目地理分布集中风险
从项目发电量来看,发行人风电项目主要集中在安徽、江苏、山东、山西、青海等地;光伏发电项目主要集中在江苏、内蒙、辽宁、浙江、山东等地。若以上地区的气候条件、行业政策、补贴政策等发生不利变换,将对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4、上网电量变动风险
2021-2023年,发行人上网电量分别为566.25亿千瓦时、609.16亿千瓦时及721.9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如果将来发行人上网电量发生大额变动,将对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5、经营区域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电站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苏、安徽等地,2023年发行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发电量占发电量总计的约90%。如果未来发行人业务的主要经营地区经济环境、用电需求、电力价格、环保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大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2023年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持有发行人总股本的44.4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国家电投是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虽然发行人近年来治理结构日益完善,但仍存在国家电投凭借其控股地位对发行人的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施加影响,进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可能。
2、投资管理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82家。尽管发行人通过委派董事、制定公司章程等措施对下属公司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但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控股、参股公司数目的增多,增加了发行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的难度,若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投资管理风险。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多级决策机制相互配合、相互制衡,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对发行人的治理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4、安全管理风险
发电行业是技术、资本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电作业环境复杂,危险因素较多,易发生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事件)。在电力设备方面,由于电力设备的设计、制造、招标、采购、安装、调试等多个环节存在管理死角,电力设备事故及其导致的火灾事故频发。在人员方面,由于各单位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带电等高风险作业的重视程度不够、监护力量不足、安全知识不牢、措施把关不严、防护设备不全,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仍是电力行业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此外,雨雪冰冻、暴雨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也会增加电力行业的安全隐患。
目前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完整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并设立了专门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电力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评估管理;公司安全教育,组织各层面的安全培训;公司安全事故的分析、调查及事故处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改造工程的实施;监督与检查本部及所属单位的消防等工作。公司将在现有安全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如果发行人安全管理突发不良事件,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正常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火电环境破坏风险
火力发电对于环境存在较多负面影响。火力发电的过程中,电煤燃烧会释放大量二氧化碳,排入大气层将导致温室效应;电煤中的硫化物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会导致酸雨;电煤燃烧会产生大量粉尘,如果除尘不净将会造成粉尘污染;煤燃烧后形成的大量残留物会造成灰渣污染;火电厂为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而使用石灰脱硫将产生大量石膏固废;冲洗粗粉煤灰的过程中产生的了大量废水会造成废水污染。近年来,电力行业的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趋于严格,机组改造稳步推进,要求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如未来相关政策进一步缩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6、重大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担保和关联方资金拆借。发行人按照严格的内控制度管理和规范各项关联交易,执行公允的定价原则。尽管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以规范关联交易,但如出现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的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7、担保金额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担保总额较大,2021-2023年末,公司担保总额分别为10.03亿元、10.49亿元及19.2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4%、0.65%及1.14%,占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5%、2.38%及3.80%。发行人的担保对象主要为其子公司、联营合营公司,如果未来被担保人出现偿付风险,可能会对发行人带来一定的偿债压力。
8、董事缺位风险
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应有董事14人,目前发行人实际董事人数为13人。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已经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能够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有效决策,但未来可能存在董事缺位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电力和热力价格管制风险
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受政府部门直接调控,发行人没有自主定价权。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发行人所处地区仍由政府主导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变动,而上游的煤炭行业已经市场化,如果出现煤炭价格上涨而电价和热价没有及时相应调高的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发行人在火力发电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烟气、废水和噪音,其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机组所在地的环保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境保护法》共7章70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发行人的经营成本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3、电力市场风险
电价政策、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等增加了电力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在市场中的功能定位、收益机制、盈利模式将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
公司将一是坚持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加强市场营销,精益机组运行,千方百计增供增收。坚持效益优先、量价协同,主动适应市场交易模式变化,确保企业效益最大化。二是积极研究国家及地方电力政策,跟踪和掌握电力政策变化情况,积极参与规则制定;成立公司电力现货小组,制定公司现货电力交易规则。三是加强市场营销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存量用户维护和新用户储备、开发。
4、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5、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风险
近年来,随着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国家针对光伏行业出台了调控政策,旨在促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先后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形成机制,将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并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2019年5月3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在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前,对于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地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规定自行组织建设;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由市场机制确定项目和实行补贴竞价。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折合350万千瓦)、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组织项目建设,两项合计不突破30亿元预算总额。
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光伏行业,光伏电价政策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政策的落地,全面竞价时代的到来,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6、风力发电有关政策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31号)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为实现该目标,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5月24日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相关规定2019年7月1日起实施。2019年5月3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进一步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风力发电行业,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7、外汇制度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海外项目,投资项目涉及火电、光伏、风电、发输配电等。土耳其胡努特鲁2台66万火电项目实现高质量全面开工;中国-马耳他-黑山三方合作项目黑山莫祖拉风电实现商业运行;日本光伏项目等有序推进。我国及发行人业务涉及国家外汇制度如果未来出现调整,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海外业务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8、收费标准调整的风险
2018年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发布,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
2019年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发布,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明确主要降价措施为:(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二)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受电省使用)。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三)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四)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9、各国政策差异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涉及日本、黑山、土耳其、马耳他等海外国家地区。由于各国在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公司经营以及电力行业相关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且未来存在政策调整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未来规划产生一定影响。
三、其他风险
2022年1月18日,公司2020年、2021年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年报审计业务涉嫌违法违规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002号)。2022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信永中和、常晓波、白西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项行政处罚不涉及发行人及为发行人出具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
2024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王甫荣、章归鸿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0号),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相关审计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的决定。该项行政处罚不涉及发行人及为发行人出具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
第三章发行条款
DFI注册阶段暂无发行条款。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用途
发行人承诺,债务融资工具后续发行所募集资金仅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房地产及相关业务、投资股市,不用于购买理财、信托等金融类产品投资及国家有权部门明文限制的行业和领域。
发行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在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间,若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在变更资金用途前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中文名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anghai Electric Power Company Limited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科西路1号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2,816,743,645.00元
5、法定代表人:林华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7、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887755
9、电话:021-23108886
10、传真:021-23108717
11、邮政编码:20001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42号”的《关于同意设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1998年6月4日设立,注册资本为264,701.00万元。发行人成立时的股东为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集团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持有公司201,891.00万股,占总股本的76.27%;上海华东电力集团公司持有公司62,8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3.73%。
根据发行人于2001年4月2日作出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会纪要》并经国家电力公司于2001年5月23日下发的编号为“国电计〔2001〕314号”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缩股的批复》、原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于2002年1月22日下发的编号为“沪府体改批字(2002)第001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上海电力的总股本按照2:1的比例进行缩股,缩股后上海电力的总股本由264,701.00万股缩减至132,350.50万股,上海电力的注册资本相应由264,701.00万元减少至132,350.50万元。
经国家电力公司下发的编号为“国电计〔2001〕529号”的《关于原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所持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处置的批复》批准,原股东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转由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持有。
根据上海电力于2003年3月4日作出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12月3日出具的编号为―计基础〔2002〕2704号‖的《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批准,上海市电力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电力76.27%的股份依法划转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5年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
2003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23号文核准,发行人在境内成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注册资本由132,350.50万元变更为156,350.50万元,股本结构变更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100,945.50万股,占总股本的64.56%;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持股31,405.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09%;社会公众股东持股24,0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5.35%。同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股票代码为600021。
2005年11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411号《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及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发行人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在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以“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作为对价,对价实施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为:中电投集团持有60.82%股权,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持有18.92%股权,社会公众股东持有20.26%股权。
根据上海电力于2006年11月27日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12月1日出具的编号为“国资产权〔2006〕1465号”《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电力25%的股份共计390,876,25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力的类型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07年2月,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的批准,中电投集团同中国电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发行人25%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中电投集团持股比例为35.82%;中国电力持股比例为25.00%;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持股比例为18.92%;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20.26%。
2007年6月8日,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电监电改函〔2007〕29号《关于“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股权受让方选定的通知》要求,由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8.92%的股份,共计295,826,389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计156,350,500股)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8.92%股份(计139,475,889股)。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发行人44.74%的股份,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5%的股份,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的股份。
其间,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07年6月1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并于2007年7月12日收市后首次满足赎回条件,经发行人200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将截至赎回登记日(2007年8月14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赎回。截至2007年8月14日,有9.73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人A股股票,累计转股219,611,048股,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1,783,116,048股,公司转股后的注册资本为1,783,116,048.00元。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岳总验字〔2007〕第A067号)。股权结构变更为:中电投集团持股比例为42.84%;中国电力持股比例为21.92%;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77%;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26.47%。
经2008年5月15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783,116,048股为基数,于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6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转增356,623,209股,转增后发行人股本总数为2,139,739,257股,注册资本为2,139,739,257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021号)。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上海电力的股权结构维持不变。
2010年,上海电力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持1,294.82万股,中国电力减持6,558.57万股。2015年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已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
2015年上半年,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9日期间,国家电投集团通过海通资管国家电投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3,954,012股。
2017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747,88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43号文核准,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69,917,89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发行价格为9.91元/股。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海电力的总股本由2,139,739,257股增加至2,409,657,149股,实收资本变更为240,965.71万元。
2018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400,165股。2018年8月24日,公司完成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07,507,048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261,716.42万元。
2019年,国家电投集团以持有的3,000万股公司股份换购了博时央企创新驱动ETF基金份额;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565,815股。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国家电投集团于2020年3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128,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9%,增持金额91.76万元;并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含本次增持日)起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2020年4月8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通知:长江电力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4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343,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电力共持有公司股份183,201,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2020年6月16日,发行人接到发行人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6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发行人股份26,171,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发行人股份209,373,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
2020年7月9日,国家电投集团向发行人发出《关于增持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国家电投集团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增持发行人股份累计52,343,207股,增持金额累计38,752.2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97%。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电投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212,861,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4%。
2020年9月1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通知:长江电力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9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171,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电力共持有公司股份235,544,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
2021年7月15日,发行人接到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313号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峡集团”)签署了《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国家电投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60,852,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15%),无偿划转至三峡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
2021年10月22日,本次无偿划转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无偿划转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1,052,008,626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20%;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363,292,165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3.88%,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3,615,6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1381%。综上,国家电投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1,418,916,391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4.21%。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160,852,8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15%,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261,073,45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98%。综上,三峡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421,926,25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6.13%。
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接到公司股东长江电力通知:长江电力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10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电力共持有公司股份197,963,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国家电投集团40.20%、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88%、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6.15%、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56%、其他股东32.21%。
2022年2月至3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多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国家电投集团40.20%、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88%、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6.15%、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75%、其他股东36.02%。国电投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021年5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21年12月27日,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6月1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2月27日,国家电投集团向公司下发《关于上海电力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宜的批复》(国家电投资本〔2021〕583号);2022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3号)。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XYZH/2022BJAA50454),截至2022年7月1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上海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231,405,194.16元。2022年7月4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7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2BJAA50455),截至2022年7月4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405,194.16元,扣除截至目前发生的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07,54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0,697,646.9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9,579,448.00元,新增股本人民币199,579,44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31,118,198.99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至2,816,743,645.00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51,588,074 44.43
2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63,292,165 12.90
3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0,852,800 5.71
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8,092,197 3.48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3,874,600 1.2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0,096,617 0.71
7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8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9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10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11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12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13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14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合计 2,039,709,253 72.4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99,579,4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国家电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2年7月4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通知:长江电力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7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737,435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电力共持有公司股份73,314,162股。
2022年8月5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长江电力通知:长江电力于2022年7月5日至 7月 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816,80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电力共持有公司股份55,497,356股。
2022年9月13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长江电力的通知: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于2022年3月8日至9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累计减持上海电力股份118,640,983股,同时因上海电力总股本增加,长江电力及三峡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原因共同导致长江电力及三峡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12%降低至6.12%,持股比例合计累计减少5%。其中,三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15%减少至4.66%,长江电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98%减少至1.46%。
2023年1月10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三峡集团的通知:三峡集团于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海电力31,730,718股,占上海电力总股本的1.13%。减持完成后,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的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5%。其中,三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66%减少至3.54%,长江电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维持1.46%不变。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本公司转让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将其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3,615,600股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国家电投集团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完成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2,816,743,645.00元,实收资本为2,816,743,645.00元,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图表5-1: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图表5-2: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第一名国家电投是发行人控股股东,第二名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7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国家电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精神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组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定的集团公司最初设立日期为2003年3月31日;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法定代表人:钱智民;注册资金:350亿元人民币;注册号:1000001003773。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2014年度增加实收资本10,346,250,000.00元,全部由资本公积转入。2015年5月29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50亿元。
国家电投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国家电投的资产总额为17,534.77亿元,净资产为5,504.19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857.10亿元,净利润330.66亿元。
(二)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的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如下:
(一)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独立控制产供销系统和下属控股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资产独立性
发行人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完整生产系统、场所及辅助设施、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土地、房屋等重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主要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资产被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及占用的情形。
(三)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在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四)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况。
发行人持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沪字310101631188775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五)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发行人的机构与国家电投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有47家,见下表:
图表5-3:截至2023年末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1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 180,384.00 上海市 火力发电 51.00 设立
2 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1) 上海市 79,900.00 上海市 火力发电、供热 36.00 设立
3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上海市 144,000.00 上海市 火力发电 65.00 设立
4 上海前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 14,000.00 上海市 咨询及服务 70.00 设立
5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4,268.83 上海市 电力技术服务 77.88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 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 6,000.00 上海市 贸易 1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 上海漕泾联合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市 8,000.00 上海市 技术开发 51.00 设立
8 上海闵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上海市 10,000.00 上海市 气电 65.00 设立
9 上海电力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市 5,303.00 上海市 咨询及服务 100.00 设立
10 上海上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 30,000.00 上海市 投资管理 100.00 设立
11 上海懿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2) 上海市 475,100.00 上海市 投资管理 20.00 设立
12 上海世博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 10,000.00 上海市 咨询及服务 70.00 设立
13 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上海市 185,800.00 上海市 火力发电 100.00 设立
14 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 355,958.88 上海市 投资管理 79.32 设立
15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徐州 100,000.00 江苏徐州 火力发电 55.00 设立
16 江苏上电八菱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 40,000.00 江苏盐城 投资管理 6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7 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长兴 15,000.00 浙江长兴 燃气发电 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8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安徽淮南 90,000.00 安徽淮南 火力发电 51.00 设立
19 上海电力哈密宣力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哈密 20,000.00 新疆哈密 燃气发电、供热 60.00 设立
20 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 土耳其 175,267.01 土耳其 火力发电 78.2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1 上坦发电有限公司 坦桑尼亚 400万美元 坦桑尼亚 燃气发电 60.00 设立
22 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特别行政区 107,562.11 香港特别行政区 投资管理 100.00 设立
23 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 日本 282.81亿日元 日本 投资管理 100.00 设立
24 上海杨树浦发电厂有限公司 上海市 12,700.00 上海市 电力技术服务 100.00 设立
25 上海杨电能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 5,100.00 上海市 电力技术服务 100.00 设立
26 上海上电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191,693.72 上海市 投资管理 72.79 设立
27 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 120,083.23 江苏盐城 风力发电 92.50 设立
28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 公司 江苏南京 665,604.31 江苏南京 投资管理 88.9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9 上海上电馨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 62,500.00 上海市 商务服务 1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0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112,804.93 浙江杭州 投资管理 1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1 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 9,895.20 上海市 煤电 1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2 上海上电外高桥热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 3,000.00 上海市 供热 55.00 设立
33 上海上电售电有限公司 上海市 22,000.00 上海市 售电服务 100.00 设立
34 上海绿源智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2,000.00 上海市 综合能源服务 100.00 设立
35 国电投长江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109,204.27 湖北武汉 电力技术服务 82.41 设立
36 上海电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86,583.00 上海市 电力技术服务 100.00 设立
37 国电投安徽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 50,000.00 安徽合肥 电力技术服务 100.00 设立
38 国电投山东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50,000.00 山东济南 电力技术服务 100.00 设立
39 国电投长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50,000.00 上海市 电力技术服务 100.00 设立
40 上海松江上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 1,000.00 上海市 电力技术服务 100.00 设立
41 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10,000.00 上海市 投资管理 100.00 设立
42 上海上电绿港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10,000.00 上海市 光伏发电 100.00 设立
43 新疆申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3) 新疆哈密 115,000.00 新疆哈密 电力技术服务 50.00 设立
44 甘肃申贤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陇南 100.00 甘肃陇南 风力发电 100.00 设立
45 上海上电绿洲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20,000.00 上海市 光伏发电 100.00 设立
46 新疆臻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23,637.00 新疆乌鲁木齐 电力技术服务 100.00 设立
47 国电投上电(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 100.00 广西百色 风力光伏发电 100.00 设立
注1: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股份)、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新加坡胜科公用事业私人有限公司分别按36%、30%、4%、30%的持股比例投资设立,公司为第一大股东,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均由公司推选的人员担任,公司能够主导其相关活动并享有可变回报,拥有实际控制权。
注2:上海懿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与上电投资、华电金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金泰)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根据上海懿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公司委派了其中两名,能够主导上海懿泉相关活动并享有可变回报,拥有实际控制权。
上海懿泉系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公司不存在向该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的义务和意图。
注3:新疆申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公司持股比例为50%,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由公司实际控制、经营,公司能够主导其相关活动并享有可变回报,拥有实际控制权。
(二)重要子公司情况
1、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8日,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001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范围:4300MW机组火力发电、综合利用及开发,外高桥地区供热。注册资本人民币180,384.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70,478万元、负债总额50,497万元、所有者权益119,981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7,658万元,实现净利润-45,627万元,亏损主要系机组老化,边际收益无法覆盖固定成本。
2、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10日,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化学工业区联合路69号(C3-2地块)。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生产电力及热力;按供热合同向上海化学工业区和相邻地区的购热方供应和销售热力;按购售电合同向购电方销售电力电量;生产并销售其他相关产品。注册资本人民币79,900.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89,641万元、负债总额24,202万元、所有者权益165,439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62,921万元,实现净利润37,132万元。
虽然发行人对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率不足50%,但发行人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控制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投票权,公司实质上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因此仍纳入合并报表。
3、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4月26日,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金山区上海化学工业区联合路69号101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范围:电力和热力生产、销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粉煤灰、脱硫石膏及其他有关的附属产品,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从事电力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注册资本人民币144,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96,005万元、负债总额265,569万元、所有者权益130,436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61,430万元,实现净利润8,574万元。
4、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08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苏徐州工业园区310国道195公里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厂开发与建设;电力生产经营和销售;电力技术服务及电力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服务;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和技术咨询;蒸汽、热水供应及销售;供热工程施工;供热设施维护和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港口经营;生物质能发电;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28,079万元、负债总额174,393万元、所有者权益53,686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0,317万元,实现净利润-17,884万元,亏损主要系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且转移电量安排困难。
5、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26日,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9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电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电力工程的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电能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销售,电力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电力燃料的销售,实业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劳务服务,环境保护工程、粉煤灰的开发与利用。煤炭的销售及仓储。公司注册地点在江苏,注册资本人民币665,604.31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5,074,577.82万元、负债总额3,063,703.74万元、所有者权益2,010,874.08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43,13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60,935.52万元。
6、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6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E区316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及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分布式供能项目、动力电池及储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技术服务,新能源科技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电力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及设备的制造、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注册资本人民币355,958.88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957,083.74万元、负债总额1,283,854.53万元、所有者权益673,229.21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26,249.77万元,实现净利润49,640.04万元。
7、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5月23日,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学院南路234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电联营,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49,341.07万元、负债总额77,390.71万元、所有者权益171,950.35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6,347.66万元,实现净利润50,793.94万元。
8、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
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1日,注册地址为Sefik SokakNo:534330 Levent- Istanbul /Turkey,经营范围为发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法人代表为上海电力派出,实收资本折合人民币175,267.01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111,529.55万元、负债总额720,970.36万元、所有者权益390,559.19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91,458.80万元,实现净利润100,019.92万元。
9、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6日,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经营范围为能源服务及咨询、能源投资,设备及材料进出口、煤炭开采及贸易等,法人代表为上海电力派出,实收资本折合人民币79,982.21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536,898万元、负债总额966,028万元、所有者权益570,870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5,550万元,实现净利润61,832万元。
10、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
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成立于2013年9月17日,注册地址为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丸の内二丁目4番1号,经营范围为太阳能、风力发电及销售业务、太阳能发电面板及配件贸易业务,法人代表为上海电力派出,实收资本折合人民币159,143.98万元,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716,477.67万元、负债总额594,053.04万元、所有者权益122,424.63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8,857.18万元,实现净利润8,634.35万元。
11、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8日,注册地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健康东路68号(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健东分理处三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海上风力发电;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管理;风力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服务。公司注册地点在江苏省,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83.23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39,066.93万元、负债总额263,524.18万元、所有者权益175,542.75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3,643.54万元,实现净利润17,343.04万元。
(三)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图表5-4: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权益比例(%) 所处行业
1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 电力生产
2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 电力生产
3 上海杨树浦馨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9 综合管理服务
4 上海懿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5 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50 水上货物运输
6 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14.40 专业技术服务
7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49.57 电力生产
8 上海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3.64 电力生产
9 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35 电力生产
10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0 电力生产
11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9 电力生产
12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5 融资租赁
1、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4日,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学院南路234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瓦斯发电、可再生能源(水电、光伏、风能、生物质、秸秆)、分布式能源的开发、建设和营运,电力电量生产与销售,煤炭生产、洗选与销售及煤泥、煤矸石、煤渣、炉灰、脱硫石膏销售,供汽、供热、供冷、供水,经济作物生产及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注册资本人民币226,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782,907.67万元、负债总额489,801.18万元、所有者权益293,106.4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33,819.52万元,实现净利润7,646.50万元。
2、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5日,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1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范围:2X1000MW机组火力发电、综合利用及其它,外供热蒸汽,生产、销售粉煤灰及其它有关的附属产品(除专项审批)。注册资本人民币182,682.20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20,308.75万元、负债总额171,546.79万元、所有者权益248,761.96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41,268.44万元,实现净利润33,123.87万元。
3、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30日,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2503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电力生产、销售,生产、销售粉煤灰及其他有关的附属产品(除专项审批)。公司注册地点在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63,395.22万元、负债总额84,786.49万元、所有者权益178,608.73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20,773.06万元,实现净利润-4,984.14万元。
4、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06月09日,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181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范围:2×900MW机组火力发电、外供热蒸汽、综合利用及其他,生产、销售粉煤灰及其他有关的附属产品(除专项审批),电气、机械、热工、化学、环保、粉煤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注册资本人民币322,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79,952.47万元、负债总额79,262.04万元、所有者权益400,690.43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94,334.63万元,实现净利润31,450.67万元。
5、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24日。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888号805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范围:吴泾电厂60万千瓦的电力生产,电力电量及其附属产品的销售。公司注册地点在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8,557万元、负债总额230,344万元、所有者权益-191,787万元。该公司目前主要负责2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的生产经营,自1991年投产以来运行时间长达32年,机组性能和各项经济指标情况日趋下降。近年来,上海市本地发电量增长缓慢,加上节能发电等政策的影响,公司发电量大幅下降,直接导致电费收入急剧减少。同时,在成本支出方面,首先是煤价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发电成本居高不下;其次,由于是老企业,员工数量庞大,人员成本负担较重,收支的不平衡,致使公司在2010-2018年期间,连续9年持续亏损,至2017年12月底出现净资产为负数。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107万元,实现净利润-34,351万元,亏损主要系发电边际收益较低难以弥补固定成本。
6、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3日,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商业保理业务。具体包括售后租赁业务、咨询业务和保理业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50,712.00万美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011,583.12万元、负债总额8,559,702.45万元、所有者权益1,451,880.67万元;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94,246.26万元,实现净利润156,751.52万元。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上海电力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电力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上海电力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管理控制模式,由上海电力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经营权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授权,并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本部对各分厂及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任命和管理、职能部门的归口管理模式进行。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上海电力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限额以上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等。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下列职权:就公司的贷款(包括年度预算内和年度预算外)、对外投资、资产出售、收购、租赁、抵押、质押及其他资产处置和担保事项,单项金额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的范围内,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超过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上述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上述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则应按该等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3、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等。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图表5-5:发行人内部组织图
1、办公室
负责党委会、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公司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协调、办公事务、收发文、后勤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息情报、信访稳定、对外联系、重大对外接待(非涉外)、督办督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国家安全(反恐)。
2、战略发展部
负责战略管理、规划管理、战略合作协议、战略-规划-计划体系、政策研究、软科学管理;区域统筹协调,境内项目开发(含竞争性配置),项目协调(含项目公司设立、资本金注入),境内新能源约定收购项目、非新能源项目的并购投资,土地开发经营,境内项目的退出(不含参股项目退出),技术经济评价与概预算,扶贫、援助和捐赠;归口投资管理,归口碳中和管理。
3、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组织机构管理、定岗定编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劳动人事、薪酬福利社保、激励体系建设、培训管理、人工成本、工作标准、人才评价和认证、人事档案;技能竞赛;归口绩效管理、综合考核;牵头内部违规员工调查处置;对口联系上电党校、运营支持中心。
4、计划与财务部
负责JYKJ体系建设、综合计划、重点任务管理和督办、预算与成本管理、综合统计、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资金管理、税费管理、价格管理(政府定价)、资产(除土地、股权、废旧物资以外)对外转让、财务监督、竣工决算、本部财务管理;归口资产管理(含无形资产)、经营业绩考核、SDSJ管理、对标管理;管理财务共享中心。
5、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股权管理与优化、境内参股投资与参股退出、境内融投业务平台组建、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证券投资管理、上市及资本市场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证券事务与市值管理、资产评估与产权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土地资产交易(出售)、商业模式创新;信用评级管理(涉及直接与间接融资)、股权对外转让;上市公司“三会”日常事务管理、公司董监事服务、出资企业“三会”管理、出资企业专兼职董监事履职管理、出资企业股东事务管理;归口关联交易管理。
6、科技创新部
负责科技规划、科技发展和创新、科技及创新示范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标准、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数据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归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战略新兴产业技术。
7、法律企管部
负责企业改革、管理提升、管理创新、管理标准;法人治理体系建设、权责清单建设;法治体系建设、法律事务、法人授权、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商务和商事管理、招标监督;归口出资企业章程管理;管理法律服务共享中心。
8、国际业务部
负责境外业务发展规划、境外战略合作和市场开发、境外基建项目发展与前期、境外重大项目推进、境外项目协调(含项目公司设立、资本金注入)、外事管理、境外事务协调、涉外接待、境外代表处业务指导、境外机构退出、境外公共安全、对外经贸工作;牵头境外并购投资和参股投资;归口境外服务项目、国际交流和国际组织。
9、采购与物资管理部
负责物资管理、采购管理、招标管理、供应商管理;归口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招标采购中心。
10、火电部
负责火电产业(含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生产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含生产运维、检修、经济运行及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生产设备管理(含特种设备、灰场坝、油库区、环保设施等),火电产业(含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生产技改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含技改类创新示范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生产费用管理、基建项目的生产准备;火电产业(除9E以下小型燃机)的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项目验收、工程结算;火电产业所属重大工程类创新示范项目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建构筑物基建管理;燃料市场和采购策略研究、燃料采购计划、燃料采购协调、电厂燃料管理、燃料供应商和运输服务商管理、船舶安全管理、集团公司进口煤采购;牵头动力煤期货保值业务;牵头开展能源保供工作;归口碳排放管理。
11、新能源新产业部
负责新能源新产业及9E以下小型燃机工程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确定、工程设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四大控制)、工程项目验收、考核、结算等;新能源新产业(含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综合智慧能源)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生产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含生产运维、检修、经济运行及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生产设备管理,新能源新产业(含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综合智慧能源)生产技改项目管理(含技改类创新示范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基建项目的生产准备。
12、市场营销部
负责电热市场分析研究、电热市场开发、电力市场交易、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客户关系管理、配售电交易模式管理、电价热价管理(市场定价)、电费热费回收;境内新能源存量项目(除约定收购以外)并购投资;归口碳资产碳交易;管理售电公司。
13、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
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生态环保及碳排放监督、应急体系建设、消防监督、员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监督、事故调查、分析和惩处(安全、质量、环保)、汇总统计和上报信息(安全、质量、环保);归口质量管理、文物保护;管理安全督查中心。
14、审计部
负责内部审计、配合协调国家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审计、投资项目后评价;归口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审计中心。
15、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
负责党风廉政、反腐败、党纪监督检查和问责、直属纪委工作;内部巡察、督导内部巡察整改、配合上级巡视;牵头大监督体系建设和运作。
16、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负责党建管理、牵头“三重一大”体系建设和运作、上级部署及第一议题督办、党委事务、党务公开、统战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品牌管理、新闻宣传、企业形象、牵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直属党委工作;工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班组建设、劳动竞赛、职工创新创效及劳模管理、职工队伍建设、员工满意度、女工工作、关爱帮扶、共青团组织建设与管理、团青工作、本部工会和团青工作、党工团网络协同;离退休管理、荣誉体系建设;牵头员工关心关爱;牵头起草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重大文件材料和报告;归口社会责任工作;归口合理化建议;管理新闻中心。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体系
上海电力作为上市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业务管理、职能管理和岗位管理等角度出发,制订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和指导下,制订工作方案,开展自我评价。上海电力制定了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分析与决策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预算管理制度
上海电力制订了《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了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的范围、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执行和调整、考核监督和奖惩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公司采用科学的方法编制年度预算,使之符合集团和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保持与集团发展目标的相关性和持续性。
根据《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电力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审批机构。公司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为四级管理组织: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责任单位。公司年度预算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法进行编制,并将董事会最终审批通过的公司年度预算结合各项业务指标与各三级单位签订综合业务责任书,确保公司财务预算与整体战略的统一。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电力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担保业务应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配置,原则上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海电力原则上不得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为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3、投资分析与决策管理制度
上海电力制订了《投资分析与决策管理制度》,建立了项目开发、投资及风险分析、专家评估到投资决策的管理体制。成立由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财务部、生产运营部技术支持的工作制度,以及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决策“投资提案”,公司董事会决策“批准投资”的决策制度。
项目开发方面,根据国家或地方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政策,选择国家政策鼓励、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进行开发。建立初步的备选投资项目库,包括新建、扩建、收购、技改的火电项目,以及非电力但具有投资前景的项目。所选项目也应符合集团公司和上海电力发展规划。
投资分析方面,采用国家颁布的电力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分析方法、评估程序和参数进行项目投资分析。建立项目投资分析模型和价格数据库,可根据市场价格体系的浮动,动态调整、计算项目投资分析数据,为决策提供实时的基础数据。对非常规项目如政府行为导向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应通过分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测算可争取的政府优惠补偿政策。对技术改造项目,应重点分析技术改造前后投资效益比较。对原亏损的项目应测算、预测改造投产后的盈亏点相关数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
风险分析方面,采用一定的方法分析项目的投资风险,对电力项目应重点分析政策风险、需求风险、价格风险、成本风险、运行性能风险,对投资回报率作出预测,确定可投资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范围,作为项目开发的动态控制参考。
上海电力组成由计划、工程、生产、财务和政策研究等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初步的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供项目投资决策参考。公司董事会是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投资提案的决策形式。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投资提案,需报集团公司确认后交公司董事会批准,进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健康发展,上海电力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上海电力董事会设立有审计委员会,上海电力设立有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并设立了专门的审计岗位、风险管理岗位及内部控制岗位,进一步强化了风险管理及内控职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上海电力制订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制度》、《审计后评估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审计与内控部在上海电力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上海电力内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上海电力内部各单位的会计账目、相关资产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确保内部控制机制健全有效。
5、财务管理制度
上海电力已经健全了包括《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预算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分析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等较为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上海电力财务管理制度涉及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重点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分析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公司本部费用管理规定、全资电厂内部独立核算办法、产权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等。
6、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和运作,包括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加强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加强出借资金管理等。此外制度中还规范了投资行为,加强负债管理和公司资信管理,对公司对外经济业务资金结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加强检查、监督和查处。在融资方面严格规定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预算和资金情况进行融资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对融资的可行性进行决策,并审核批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需要董事会审批的由董事会对融资申请报告进行审批,需要股东大会审批的由股东大会对融资申请报告进行审批。
7、股权管理制度
上海电力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所投资项目、公司或企业的股权管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监督与控制,确保公司作为股东方的意志在项目公司得以贯彻和执行,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的股东权益,实现公司股权价值最大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决策委员会,股权管理决策委员会全面领导公司股权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为股权管理决策委员会成员,履行相应职责。股权管理决策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即:计划发展、工程建设与生产经营专业委员会;财务与投资收益分析、预、决算管理与审计专业委员会;外派人员管理、人员编制管理、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股权管理决策委员会负责,是股权管理工作决策的支持系统,为公司进行股权管理工作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对公司股权管理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在股权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参与项目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8、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上海电力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涉及了安保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异常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安全优点统计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到岗到位管理制度》、《安全流动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制度》、《热机工作票与操作票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工作票与操作票安全管理制度》、《热工工作票安全管理制度》、《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防台防汛管理制度》、《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电气运行千次操作无差错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标志管理标准》、《环保监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及典型生产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管理制度》、《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试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
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电力制定有《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进行了详尽规定,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联交易制度》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5、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6、公司及其关联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戒,直至上报监管机构处理。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应当参照下列原则执行: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在决策程序方面,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及时披露。3、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第八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10、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上海电力对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指定资金部专门负责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同时明确相关业务岗位职责权限、明确业务授权审批流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发生、调整或中止平仓应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授权机制。业务人员需严格按照风险管控目标和金融衍生交易策略选择交易品种和结构,拟定具体交易方案,并根据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将交易方案及其风险点、敏感性因素等逐级上报公司决策层审批。在交易履行期间,业务人员应密切跟踪汇率、利率市场指标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外汇管理政策变化,对交易成本、盈亏状况、持仓风险、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及时报告和反馈。
11、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在对子公司的组织和人员管理方面,上海电力分别制定了《股权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试行)》、《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规定了上海电力对外派董事、监事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批和管理流程。对子公司财务管理方面,上海电力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下属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应根据总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进行制定并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同时各子公司制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需经总公司财务部审核定稿后下达给各子公司,各子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执行。此外,上海电力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产权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对子公司财务、资金环节、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1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加强上海电力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债务融资工具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并规定了债务融资工具披露事务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以及工作流程。
1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实现对危机的主动管理和有备应对,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类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公司制定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整体预案。主要内容如下所述。使用范围:凡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发的火灾、水灾、地震、食物中毒、化学品泄漏、意外伤害、高空坠落等未经预料的突发事件。组织保障: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设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应急工作委员会下辖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两个专项安全工作小组。各级机构主要职责:
(1)应急委员会负责部署、指导、监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资金到位;(2)专项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各类突发事故/时间应急处置的总牵头,负责救援工作的现场处置;(3)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和受聘管理自营物业的物业公司,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另外,上海电力建立了预警系统,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应急处置措施:(1)先期应急处置;(2)信息报告和通报;(3)现场应急处置。善后处理:(1)安抚受影响人员、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应急事件进行调查;(3)对突发事件起因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4)奖励和处罚;(5)妥善保存处理结果等材料。
14、资金应急预案
为避免资金链断裂对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建立资金链可能断裂情况下的应急机制,缓解资金紧缺状况,降低事件损失,上海电力制订了《资金应急预案》。资金应急预案是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与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相互支撑,是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资金预案的依据,指导各单位进行资金应急。工作原则是排除引发资金链断裂的因素,控制和消除资金链断裂造成的后果,提高对资金出现危机的处理能力,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为保证应急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机构组织体系,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应急执行机构。公司成立资金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和部署所属单位资金应急工作。公司总经理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财务总监为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任副组长,财务部、生产部、工程部、办公室、政法部、人资部、计划部、内控部的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包括审查批准公司资金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公司所属单位的资金应急工作、适时派出公司应急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工作、统一决策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具体处理资金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财务部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财务部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资金应急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接收和办理所属单位的资金应急报告,及时向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负责组织落实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各单位应急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公司资金应急预案,指导所属单位制订、修订资金应急预案、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协调所属单位资金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所属单位应成立资金应急领导小组,由本单位总经理(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职、财务总监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职责包括审查批准本单位资金应急预案、组建资金应急具体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资金应急工作、及时向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资金应急级别分为三级:Ⅰ级紧急情况:所属多个单位间因相互贷款担保出现连锁反应,或单个单位出现特大资金缺口,贷款逾期,各单位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缺口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Ⅱ级紧急情况:所属个别单位出现重大资金缺口,贷款逾期,单位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缺口在2,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Ⅲ级紧急情况:所属个别单位出现一般资金缺口,单位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缺口在5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在上海电力判定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资金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组织实施自救等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所在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在集体判定后立即向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断裂迹象的单位、资金形势分析、判定的依据、可能产生的后果、已经着手采取的措施等。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所属单位资金应急报告后,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资金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经公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开展工作,将有关应急的指示精神传达到应急单位,指导应急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资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了解、掌握、汇总、分析资金应急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应急工作。资金应急工作组由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及时赶赴所在单位指导开展应急工作。有关单位发生资金应急事件时,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可以采取调集系统其他单位资金、向集团公司申请援助、向金融机构临时拆借资金等手段,系统其他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应急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在应急响应期间,公司资金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和所在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三者之间必须确保电话、传真、无线通讯等联络方式畅通。应急单位根据自救措施和公司、集团公司采取的措施执行情况,对资金情况及时进行动态的分析。应急结束须填写资金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当资金链断裂的迹象已经基本消除,企业资金周转恢复正常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结束应急程序。
后期处置方面,如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出于应急需要,紧急调用了其他单位资金或向银行拆借了资金,被救助单位原则上应在预案结束后三个月内予以偿还并承担相应资金成本。发生Ⅱ级及以上紧急情况时,启动本预案。当发生Ⅲ级紧急情况时,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但不启动预案。结合各单位资金应急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派出调查组,对出现资金应急事件的单位进行调查,查找原因。发生资金应急事件后,事件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积极配合调查组查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七、公司董事、监事、主要高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应有董事14人。目前发行人实际董事人数为13人。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已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能够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有效决策,发行人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图表5-6: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份 现任职务 任职起始日期
林华 男 1971年 董事长 2025年2月至今
黄晨 男 1968年 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田钧 男 1966年 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黄国芳 女 1972年 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唐俊 男 1970年 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于海涛 男 1981年 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胡祥 男 1978年 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张启平 男 1959年 独立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岳克胜 男 1961年 独立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周志炎 男 1963年 独立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郭永清 男 1974年 独立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王卫东 男 1968年 独立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敬登伟 男 1977年 独立董事 2025年2月至今
寿如锋 男 1975年 监事会主席 2025年2月至今
邱林 男 1969年 监事 2025年2月至今
张海啸 男 1974年 监事 2025年2月至今
冯鸣 男 1969年 职工监事 2025年2月至今
唐兵 男 1971年 职工监事 2025年2月至今
黄晨 男 1968年 总经理、董事 2024年10月至今
李峰 男 1973年 副总经理 2021年6月至今
田建东 男 1968年 副总经理 2022年12月至今
潘龙兴 男 1972年 副总经理 2022年12月至今
谢晶 男 1981年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24年12月至今
奚林根 男 1968年 副总经理 2025年1月至今
上海电力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2月27日,上海电力召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上海电力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九届股东代表监事;按照《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公司职代会联席会选举冯鸣、唐兵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25年2月27日,上海电力召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产生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5年3月1日,上海电力发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选举林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5年3月1日,上海电力发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聘任黄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李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谢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田建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潘龙兴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奚林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5年3月1日,上海电力发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选举寿如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一)董事会成员
林华,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水电部主任,贵州中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黄晨,男,1968年出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平圩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钧,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曾任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总经理,中电投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裁,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黄国芳,女,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译审,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曾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海外事业部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外事管理处处长,国际业务部商务协调处处长、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副主任、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伊江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唐俊,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曾任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财务监管处处长,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副局长(副司局长级)、党组成员,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市场营销中心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主任。
于海涛,男,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曾任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法务经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法律事务总部咨询部部门经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门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商务部副主任等职。
胡祥,男,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五凌电力四川分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电力计划与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副主任、国家电投财务共享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共享中心主任。
张启平,男,1959年出生。曾任国家电力华东公司总工程师、福建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国家电网总工程师。
岳克胜,男,1961年出生,现任东华大学特聘顾问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科技大学科技商学院兼职实践教授,上海电力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信证券副总裁、总裁,国信期货董事长。
周志炎,男,1963年出生。曾任上海集优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上海电气集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永清,男,1974年出生,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上海电力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王卫东,男,1968年出生,现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君屹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敬登伟,男,1977年出生,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油气水多相流研究所所长,上海电力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寿如锋,男,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中电国际(中国电力)资本运营总监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
邱林,男,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处副处长,审计与内控部审计二处副处长、处长,审计与内控部审计一处处长,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内控部审计处处长、高级经理、审计部副主任。
张海啸,男,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内蒙古公司赤峰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巡视办处长,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冯鸣,男,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察组组长、职工监事。曾任上海杨树浦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上海上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伊拉克华事德项目部总经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售电业务部主任,上海上电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巡察专员兼专职董监事。
唐兵,男,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化总监兼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曾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副主任。
(三)高级管理人员
黄晨,男,1968年出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平圩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峰,男,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曾任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泾热电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兼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淮沪煤电、淮沪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田集发电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漕泾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田建东,男,1968年出生,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曾任中电国际(中国电力)生产运营部总经理,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电力成都代表处首席代表,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平顶山姚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平顶山姚孟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风电产业创新中心副主任。
潘龙兴,男,1972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曾任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二期筹建处主任,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管理提升部(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上海电力可再生能源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上电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火电部主任,上海电力巴基斯坦KE项目团队负责人。
谢晶,男,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曾任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主任、财务部主任、财务运营总监兼计划财务部(财务共享中心)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奚林根,男,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曾任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处主任、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滨江热力公司总经理,中电国际(中国电力)生产运营部总经理,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泰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四)公司员工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共有在职员工总计7,149人。
图表5-7:发行人员工情况表
单位:人
在职员工总数 7,149
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8,06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 3,599
销售人员 45
技术人员 755
财务人员 316
行政人员 2,434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教育程度人数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617
大学本科学历 3,346
大学专科学历 1,415
中专及以下学历 1,771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一)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电力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电力企业内部电力人员技能培训;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待取得相关建筑业资质后开展经营业务);招投标代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及应用;煤炭经销;电力及相关业务的科技开发与咨询服务;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项目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管理;电力及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设备、装置、检测仪器及零部件等商品的进出口和自有技术的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对外派遣境外工程及境外电站运行管理及维护所需的劳务人员;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概况
上海电力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发电公司中的龙头企业,主要从事电厂的开发、运营和管理。上海电力在上海以外的长三角地区广泛开展业务,并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运营多个发电厂。
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截至2021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905.31万千瓦,同比增长13.66%,其中新能源控股装机容量765.89万千瓦,同比增长31.22%。清洁能源占比55.24%,同比上升了6.11个百分点。2021年,受用电需求增长和新能源项目新增容量释放产能等影响,2021年1-12月,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597.4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1.57%,其中煤电完成413.55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5.23%,气电完成62.03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9.87%,风电完成81.7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3.92%,光伏发电完成40.0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4.95%;上网电量566.25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1.42%。截至2022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091.53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52.91%,其中:煤电984.8万千瓦、占比47.08%;气电287.52万千瓦、占比13.75%;风电388.41万千瓦、占比18.57%;光伏发电430.80万千瓦、占比20.60%。2022年1-12月,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637.2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67%,其中煤电完成427.6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3.4%,气电完成69.05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1.32%,风电完成89.6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9.66%,光伏发电完成50.96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7.19%;上网电量609.16千瓦时,同比上升7.57%。截至2023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244.52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56.12%,其中:煤电984.80万千瓦、占比43.88%;气电362.02万千瓦、占比16.13%;风电386.60万千瓦、占比17.22%;光伏发电511.10万千瓦、占比22.77%。2023年1-12月,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754.34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8.37%,其中煤电完成523.4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2.42%,气电完成78.82亿千瓦时(含调试),同比上升14.15%,风电完成95.16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12%,光伏发电完成56.8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1.61%;上网电量721.9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8.24%。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见下表。
图表5-8: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3,939,168.10 93.77 3,458,775.78 89.56 2,629,495.17 87.09
热力 210,920.25 5.02 217,544.00 5.63 192,826.00 6.39
其他 50,976.45 1.21 185,663.00 4.81 197,102.00 6.5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4,201,064.80 100.00 3,861,982.78 100.00 3,019,423.17 100.00
图表5-9: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3,085,719.97 93.63 2,763,202.78 88.25 2,236,161.87 86.60
热力 170,643.14 5.18 174,283.00 5.57 151,674.00 5.87
其他 39,352.11 1.19 193,540.00 6.18 194,387.00 7.53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3,295,715.22 100.00 3,131,025.78 100.00 2,582,222.87 100.00
图表5-10: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853,448.13 94.27 695,573.00 95.16 393,333.30 89.97
热力 40,277.11 4.45 43,261.00 5.92 41,152.00 9.41
其他 11,624.34 1.28 -7,877.00 -1.08 2,715.00 0.62
主营业务毛利润合计 905,349.58 100.00 730,957.00 100.00 437,200.30 100.00
图表5-11: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情况表
单位:%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电力 21.67% 20.11% 14.96%
热力 19.10% 19.89% 21.34%
其他 22.80% -4.24% 1.38%
主营业务毛利率 21.55% 18.93% 14.48%
(三)主营业务运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清洁能源、新能源、智慧能源科技研发与应用、现代能源供应和服务于一体的现代能源企业,是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主要的上市公司之一和重要的国际化发展平台,是上海市主要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之一,是上海市最大的热能供应商。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等,2023年全年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发电业务
(1)盈利模式
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截至2023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244.52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56.12%,其中:煤电984.80万千瓦、占比43.88%;气电362.02万千瓦、占比16.13%;风电386.60万千瓦、占比17.22%;光伏发电511.10万千瓦、占比22.77%。
2023年1-12月,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754.34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8.37%,其中煤电完成523.4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2.42%,气电完成78.82亿千瓦时(含调试),同比上升14.15%,风电完成95.16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12%,光伏发电完成56.8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1.61%;上网电量721.9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8.24%。
2023年,市场燃料价格有所下降。2023年1-12月,公司合并口径入厂标煤单价(含税)1,157.16元/吨,同比下降18.65%。
2023年1-12月,公司市场交易结算电量515.43亿千瓦时。其中直供交易电量(双边、平台竞价)346.36亿千瓦时,短期交易0.16亿千瓦时,跨省区交易电量和发电权交易(合同替代、转让)等6.49亿千瓦时,电网代购电量156.77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5.65亿千瓦时。
公司发电量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土耳其胡努特鲁煤电项目2022年10月全容量投产,闵行燃机H级机组2023年9月底投产,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月底投产,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量实现增长。
图表5-12:公司所属各电厂2023年全年发电量数据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
类型 公司/项目名称 发电量(亿千瓦时)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煤电 吴泾热电厂 26.96 25.05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31 47.13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 54.95 51.84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101.30 97.39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73.54 70.74
土耳其胡努特鲁电厂 109.64 104.60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102.82 98.00
气电 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9.99 28.99
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18.06 17.58
罗泾燃机发电厂 1.16 1.13
马耳他D3发电有限公司 4.29 4.18
新疆哈密燃机 8.53 7.47
上海闵行燃机 16.25 15.79
风电 安徽东至风力发电 1.66 1.63
山东庆云风力发电 1.85 1.80
江苏如东蒋家沙风电 6.80 6.62
江苏大丰海上风电 7.53 7.36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8.27 8.11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2.61 12.31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 2.59 2.55
国家电投集团响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3.47 3.40
滨海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8.73 8.53
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85 10.43
如东海翔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83 10.38
内蒙古正蓝旗黑城子风电场 1.84 1.84
光伏发电 江苏宝应光伏 1.32 1.31
安徽金寨光伏 1.21 1.20
湖北通山中电光伏 1.07 1.05
国家电投集团泗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67 2.67
宜兴和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3.55 3.55
近三年,发行人电力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2,629,495.17万元、3,458,775.78万元及3,939,168.1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09%、89.56%及93.77%,电力板块毛利润分别为393,333.30万元、695,573.00万元及853,448.13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9.97%、95.16%及94.27%。
图表5-13:发行人近三年电力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类型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收入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收入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收入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火电 170.24 55.58 237.56 60.66 287.63 67.83
风电 51.90 16.94 55.47 14.16 59.11 13.94
光伏发电 33.09 10.80 41.70 10.65 44.42 10.48
发行人电力收入主要来源于火电收入。近三年火电收入分别为170.24亿元、237.56亿元及287.63亿元,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火电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58%、60.66%及67.83%。
发行人近三年风电收入分别为51.90亿元、55.47亿元及59.1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6.94%、14.16%及13.94%,规模稳步上升。从项目发电量来看,发行人风电项目主要集中在安徽、江苏、山东、山西、青海等地。
发行人近三年光伏发电收入分别为33.09亿元、41.70亿元及44.42亿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80%、10.65%及10.48%,近三年占比保持相对稳定。
(2)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主要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均供应当地所属电网,基本采用月结月清、现金划款的方式进行电费的结算。2023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283,006.1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7.43%;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3)产销区域
发行人电站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苏、安徽等地。2023年度发行人电量情况如下:
图表5-14:2023年度发行人电量及上网电价情况
经营地区/发电类型 发电量(万千瓦时)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售电量(万千瓦时) 上网电价(元/兆瓦时不含税) 售电价(元 /兆瓦时不含税)
2023年 同比 2023年 同比 2023年 同比 2023年 2023年
上海 2,300,657 10.43% 2,179,283 10.57% 2,179,283 10.57% 505 505
火电 2,290,795 10.34% 2,170,123 10.49% 2,170,123 10.49% 505 505
光伏发电 9,862 36.90% 9,160 32.95% 9,160 32.95% 649 649
安徽 813,726 -0.10% 784,619 -0.15% 784,619 -0.15% 447 447
火电 735,442 -0.34% 707,371 -0.39% 707,371 -0.39% 429 429
风电 54,373 3.70% 53,486 3.57% 53,486 3.57% 534 534
光伏发电 23,911 -0.87% 23,762 -1.07% 23,762 -1.07% 786 786
江苏 2,505,862 8.01% 2,401,517 7.91% 2,401,517 7.91% 526 526
火电 1,591,561 11.08% 1,541,794 10.85% 1,541,794 10.85% 440 440
风电 762,771 2.42% 742,125 2.46% 742,125 2.46% 673 673
光伏发电 151,530 6.31% 117,598 6.70% 117,598 6.70% 737 737
浙江 285,226 -2.44% 275,576 -1.65% 275,576 -1.65% 820 820
火电 180,590 -8.43% 175,775 -8.23% 175,775 -8.23% 748 748
光伏发电 104,636 9.95% 99,800 12.57% 99,800 12.57% 946 946
经营地区/发电类型 发电量(万千瓦时)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售电量(万千瓦时) 上网电价(元/兆瓦时不含税) 售电价(元 /兆瓦时不含税)
2023年 同比 2023年 同比 2023年 同比 2023年 2023年
山东 42,192 -2.45% 41,189 -2.26% 41,189 -2.26% 615 615
风电 26,116 -4.55% 25,342 -4.75% 25,342 -4.75% 494 494
光伏发电 16,076 1.18% 15,847 1.99% 15,847 1.99% 808 808
新疆 93,069 26.54% 89,882 23.40% 89,882 23.40% 301 301
火电 85,334 28.93% 74,693 27.87% 74,693 27.87% 208 208
光伏发电 7,735 5.01% 15,189 5.29% 15,189 5.29% 759 759
内蒙 42,982 64.31% 42,815 0.07 42,815 0.07 431 431
风电 18,420 1154.77% 18,596 0.04 18,596 0.04 250 250
光伏发电 24,562 -0.52% 24,219 0.03 24,219 0.03 570 570
河北 18,341 -2.06% 17,800 1.34% 17,800 1.34% 730 730
光伏发电 18,341 -2.06% 17,800 1.34% 17,800 1.34% 730 730
湖北 38,219 -6.47% 37,624 -18.83% 37,624 -18.83% 847 847
光伏发电 38,219 -6.47% 37,624 -18.83% 37,624 -18.83% 847 847
青海 13,659 8.24% 13,514 9.24% 13,514 9.24% 523 523
风电 13,659 8.24% 13,514 9.24% 13,514 9.24% 523 523
宁夏 11,621 10.37% 11,505 12.05% 11,505 12.05% 526 526
风电 11,621 10.37% 11,505 12.05% 11,505 12.05% 526 526
山西 22,061 14.95% 21,542 15.07% 21,542 15.07% 456 456
风电 22,051 14.90% 21,538 15.05% 21,538 15.05% 456 456
光伏发电 10 - 4 - 4 - 293 293
广西 55,370 46.66% 55,286 77.28% 55,286 77.28% 564 564
风电 13,953 -6.04% 14,099 -2.63% 14,099 -2.63% 517 517
光伏发电 41,417 80.81% 41,187 146.54% 41,187 146.54% 580 580
贵州 10,826 9.07% 10,695 10.04% 10,695 10.04% 808 808
光伏发电 10,826 9.07% 10,695 10.04% 10,695 10.04% 808 808
河南 22,320 249.63% 21,754 48.24% 21,754 48.24% 523 523
经营地区/发电类型 发电量(万千瓦时)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售电量(万千瓦时) 上网电价(元/兆瓦时不含税) 售电价(元 /兆瓦时不含税)
2023年 同比 2023年 同比 2023年 同比 2023年 2023年
风电 16,136 - 15,637 87.18% 15,637 87.18% 413 413
光伏发电 6,184 -3.13% 6,118 -3.22% 6,118 -3.22% 803 803
湖南 32,995 -4.14% 32,526 -10.24% 32,526 -10.24% 795 795
光伏发电 32,995 -4.14% 32,526 -10.24% 32,526 -10.24% 795 795
辽宁 14,055 3.47% 13,950 6.73% 13,950 6.73% 577 577
光伏发电 14,055 3.47% 13,950 6.73% 13,950 6.73% 577 577
广东 3,857 8.85% 3,801 4.82% 3,801 4.82% 756 756
光伏发电 3,857 8.85% 3,801 4.82% 3,801 4.82% 756 756
海南 6,640 -2.35% 6,549 -2.30% 6,549 -2.30% 734 734
光伏发电 6,640 -2.35% 6,549 -2.30% 6,549 -2.30% 734 734
云南 16,036 9.93% 15,906 10.06% 15,906 10.06% 653 653
光伏发电 16,036 9.93% 15,906 10.06% 15,906 10.06% 653 653
江西 7,139 27.96% 7,119 27.65% 7,119 27.65% 761 761
光伏发电 7,139 27.96% 7,119 27.65% 7,119 27.65% 761 761
日本 31,544 109.55% 31,217 109.08% 31,217 109.08% 1,879 1,879
光伏发电 31,544 109.55% 31,217 109.08% 31,217 109.08% 1,879 1,879
马耳他 55,605 4.81% 54,224 5.23% 54,224 5.23% 1,386 1,386
火电 42,887 9.09% 41,777 9.54% 41,777 9.54% 1,577 1,577
风电 12,515 -7.52% 12,246 -7.14% 12,246 -7.14% 735 735
光伏发电 203 -1.75% 200 -1.11% 200 -1.11% 1,177 1,177
土耳其 1,099,108 163.70% 1,048,756 164.34% 1,048,756 164.34% 561 561
火电 1,096,374 163.08% 1,046,022 163.69% 1,046,022 163.69% 561 561
光伏发电 2,734 4310.44% 2,734 4309.01% 2,734 4309.01% 529 529
匈牙利 252 - 551 - 551 - 707 707
光伏发电 252 - 551 - 551 - 707 707
合计 7,543,363 18.37% 7,219,200 18.24% 7,219,200 18.24% 542 542
发行人销售区域主要是在国内(境外电厂的电力销售在当地国内)。火电厂的电力销售区域分布在华东地区;新能源的销售区域分布较广,电力区域涵盖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山东、新疆、内蒙古、河北、湖北、青海、宁夏、山西、广西、贵州、河南、湖南、辽宁省、广东、海南、云南、江西。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售电侧市场逐步放开。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同时,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以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公司主要业务所在地上海、江苏和浙江三省市和土耳其售电侧改革进程和售电业务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①2020年10月,上海市正式启动售电公司注册入市工作。公司全资成立上海上电售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于2020年12月完成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公示,成为上海市首批具备入市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之一。2021年11月,沪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本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2023年,上海上电售电有限公司全年签约用户电量78亿千瓦时。
②江苏省自2017年开展售电侧改革以来,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逐年持续扩大,市场范围持续拓展。2023年直接交易累计交易电量约4,408亿千瓦时,约10.77万户用户、114家售电公司入市交易。公司子公司江苏公司所属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2023年全年签约用户电量128亿千瓦时。
③2020年11月,浙江省放开部分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全电量参与售电市场交易。公司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参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革,入股1%。2022年浙江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由兜底售电公司或电网公司代理,公司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所属浙江中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2023年累计签约用户1206个,结算电量36.1亿千瓦时。公司子公司参与浙江省绿电交易,2023年绿电交易电量3700万千瓦时。
④土耳其能监会自2022年4月以来,多次更新发布《基于不同燃料发电厂的电价限制和补贴机制》基准值,至2023年10月该临时限价政策结束。公司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全年累计交易售电量104.88亿千瓦时。截至2023年12月,合计开发大型工业园区客户2家,大型能源公司客户9家,终端零售客户1家。
(4)关键技术工艺
公司着力推进火电产业清洁转型,通过建设超超临界清洁高效燃煤机组,大力优化火电结构。持续开展电厂节能改造,不断提升火电能效水平,实现火电产业跨越式升级,让清洁高效火电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
Ⅰ合并口径发电情况
发行人控股装机容量稳步上升,其中煤电装机规模占比有所下降,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占比有一定幅度的提升,符合国家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思想。
截至2021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1,905.31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55.24%,其中:煤电852.80万千瓦、占比44.76%,气电286.62万千瓦、占比15.04%,风电379.84万千瓦、占比19.94%,光伏发电386.05万千瓦、占比20.26%。
截至2022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091.53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52.91%,其中:煤电984.8万千瓦、占比47.08%;气电287.52万千瓦、占比13.75%;风电388.41万千瓦、占比18.57%;光伏发电430.80万千瓦、占比20.60%。
截至2023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244.52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56.12%,其中:煤电984.80万千瓦、占比43.88%;气电362.02万千瓦、占比16.13%;风电386.60万千瓦、占比17.22%;光伏发电511.10万千瓦、占比22.77%。详情如下:
图表5-15:2023年发行人装机容量分析
单位:万千瓦
指标名称 2023年末控股装机容量 新增产能 核准(备案)项目 开工项目
合计 2,244.52 164.73 1,187.63 465.04
其中:1.火电 1,346.82 74.50 400.00 200.00
煤电 984.80 - 400.00 200.00
气电 362.02 74.50 - -
2.新能源 897.70 90.23 787.63 265.04
风电 386.60 8.79 245.63 15.63
太阳能 511.10 81.44 542.00 249.42
国内 2,061.65 152.44 1,146.83 413.96
上海市 627.96 77.95 223.30 15.30
安徽省 190.82 0.95 17.98 14.50
江苏省 755.34 17.58 323.00 269.04
浙江省 197.56 20.69 103.91 32.47
山东省 28.40 - 3.00 -
新疆 37.00 - 120.00 -
内蒙古 23.93 - - -
河北省 10.93 - 0.40 12.64
湖北省 33.45 - 9.00 -
青海省 9.90 - - -
宁夏 4.95 - - -
山西 8.35 8.35 80.80 67.00
广西 47.19 12.30 54.72 -
贵州 8.00 - - -
河南 16.80 - - -
湖南 26.12 1.82 - -
辽宁 8.82 0.12 - -
广东 3.90 - 0.59 -
海南 5.05 - 9.00 -
云南 10.00 - - -
江西 7.18 1.88 - 2.26
甘肃 - - - -
黑龙江 - - 60.00 -
天津 - - 10.30 -
国外 180.77 12.29 40.80 51.08
日本 24.76 8.52 0.04 0.04
马耳他 20.01 0.00 0.01 0.01
土耳其 136.00 3.77 2.51 2.51
匈牙利 - - 19.50 32.90
塞尔维亚 - - 15.63 15.63
保加利亚 - - 3.12 -
图表5-16:2023年度发行人发电效率及发电利用小时数情况
指标名称 利用小时(小时) 综合厂用电率
2023年 上年同期 同比 2023年 上年同期 同比
煤电 5,316 4,732 584 4.61% 5.67% 下降1.06个百分点
气电 2,506 2,409 97 4.4% 4.25% 上升0.15个百分点
风电 2,397 2,335 62 3.01% 3.06% 下降0.05个百分点
太阳能 1,258 1,278 -20 1.46% 1.45% 上升0.01个百分点
2023年发行人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5,316小时,较去年同比增加584小时;气电机组利用小时数2,506小时,较去年同比增加97小时;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2,397小时,较去年同比增加62小时;太阳能机组利用小时数1,258小时,较去年同比减少20小时。
发行人近三年发电量、上网电量稳步增长,同时火电发电量占比波动下降,清洁能源占比逐步提升,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平均上网均价波动上涨。
图表5-17:近三年发行人发电量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发电量 占比 发电量 占比 发电量 占比
合并口径 597.42 100.00% 637.28 100.00% 754.34 100.00%
其中:煤电 413.55 69.22% 427.60 67.10% 523.48 69.40%
气电 62.03 10.38% 69.05 10.84% 78.82 10.45%
风电 81.77 13.69% 89.67 14.07% 95.16 12.62%
光伏发电 40.07 6.71% 50.96 8.00% 56.88 7.54%
图表5-18:近三年发行人上网电量电价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上网电量 566.25 609.16 721.92
平均上网电价(含税) 0.52 0.62 0.61
2021年,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597.4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1.57%,其中煤电完成413.55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5.23%,气电完成62.03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9.87%,风电完成81.7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3.92%,光伏发电完成40.0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4.95%;上网电量566.25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0.82%;上网电价均价(含税)0.52元/千瓦时,同比增加0.02元/千瓦时。
2022年,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637.2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67%,其中煤电完成427.6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3.4%,气电完成69.05亿千瓦时(含调试),同比上升11.32%,风电完成89.6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9.66%,光伏发电完成50.96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7.19%;上网电量609.16亿千瓦时,同比上升7.58%;上网电价均价(含税)0.62元/千瓦时,同比上升19.23%。2022年公司发电量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土耳其胡努特鲁煤电项目发电量同比增加;以及气电和新能源项目新增容量释放产能,发电量同比增长。
2022年,公司市场交易结算电量417.56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2.83%,其中直供交易电量(双边、平台竞价)266.80千瓦时,同比上升40.29%;短期交易2.5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3.44%;跨省区交易电量和发电权交易(合同替代、转让)等11.1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0.14%;电网代购电量136.13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45.41%;现货交易电量0.94亿千瓦时。
2023年,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753.91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0.08%,其中煤电完成523.45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5.19%,气电完成78.82亿千瓦时(含调试),同比上升14.15%,风电完成94.81亿千瓦时,同比上升5.73%,光伏发电完成56.83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1.51%;上网电量721.9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8.25%;上网电价均价(含税)0.61元/千瓦时。2023年公司发电量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土耳其胡努特鲁煤电项目2022年10月全容量投产,闵行燃机H级机组2023年9月底投产,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实现增长。
2023年,公司市场交易结算电量515.43亿千瓦时,其中直供交易电量(双边、平台竞价)346.36亿千瓦时,短期交易0.16亿千瓦时,跨省区交易电量和发电权交易(合同替代、转让)等6.49亿千瓦时,电网代购电量156.77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5.65亿千瓦时。
Ⅱ节能环保情况
图表5-19:发行人近三年节能环保情况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新能源控股装机容量(万千瓦) 765.89 819.21 897.70
清洁能源控股装机规模比重(%) 55.24 52.91 56.12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0.3978 0.4849 0.5503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0.2019 0.2410 0.2593
烟尘排放量(万吨) 0.0237 0.0247 0.0249
发行人发电业务符合环发〔2013〕55号文及《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
2023年,公司燃煤电厂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除尘设施投运率100%,除尘效率大于99.90%;脱硝投运率99.996%,脱硝效率85.66%;脱硫投运率100%,脱硫效率98.88%。公司所属各火电企业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直传至生态环保部和地方环保部门监控平台,严格按照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制定应急预警机制,规范运行管理。
公司所属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具体如下:
图表5-20:所属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单位名称 脱硫装置效率% 脱硫装置投运率% 脱硝装置效率% 脱硝装置投运率%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98.80 100.00 86.80 100.00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8.63 100.00 85.21 99.9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98.55 100.00 90.93 99.98
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9.32 100.00 93.46 100.00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田集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98.93 100.00 88.31 100.00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 98.63 100.00 84.37 100.00
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99.19 100.00 83.18 100.00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8.72 100.00 56.38 100.00
合计 98.88 100.00 85.66 99.996
公司下属企业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均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环境保护评价报告书(表),上报所辖的环保部门审批,并获批复。项目竣工后,企业组织开展自主验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编制竣工验收综合报告,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当环保设施及环保要求有变化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2023年,公司所属漕泾发电、田集二厂、吴泾热电、滨海发电、漕泾热电、罗泾燃机、长兴燃机、闵行燃机、哈密燃机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外高桥电厂、长兴岛电厂、阚山电厂、盐城热电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完善了固废信息、噪声信息和自行监测信息;安徽、江苏的燃煤电厂大气排放标准提升。西岸分布式能源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023年7月3日,新建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获得环评批复(沪环保许评[2023]23号)。
公司下属火电企业均按照环保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所辖的环保部门备案。制定年度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各单位均按计划开展各专项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应急预案。2023年,漕泾发电、外高桥电厂、吴泾热电、罗泾燃机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一轮备案,新建项目闵行燃机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首次备案。
根据上海市政府2023年秋冬季企业分级管控工作要求,组织上海市各燃煤单位编制秋冬季企业分级管控方案,保障重要时段上海市空气质量。2023年响应空气污染黄色预警一次,执行空气质量攻坚措施11次。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要求以及各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排放口的自行监测内容和频次,编制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对每台锅炉烟囱出口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等环保指标进行自动监测,废水、噪声、无组织排放等监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手工监测。自行监测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信息公开。各火电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监测报告上传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平台,2023年公司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均按时完成自行监测工作并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公司所属各火电企业建立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台账,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记录更新,定期上传至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2023年公司所属各火电单位完成了月度、季度、年度执行报告的填报和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各建设项目环评及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等信息均按要求在政府平台上公开。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完善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台账管理,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非重点排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均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公司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努力推动环保技术创新,践行低碳运营理念,为生态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公司持续强化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担当,建立健全“保证、监督、支持”体系责任,构建体系完备、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加强环保管理制度建设,严格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底线,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考核力度。2023年公司修订发布《本部岗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安全环保考核激励实施细则》《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坚持绿色低碳运营理念,推动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传统能源的持续发展能力,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组织开展生态环保提升和示范创建行动;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负面清单(2023版)》《生态环保一项目一清单》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专项排查治理行动,落实整改闭环和经验反馈;组织开展生态环保培训和6.5环境日宣教活动,进一步提升员工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识。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大新能源项目开发力度,加强环保技术研发应用,扎实做好火电转型和节能减排工作,努力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
公司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至2023年12月,可再生能源控股装机容量897.70万千瓦。公司可再生能源板块年度累计发电152.04亿千瓦时,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277.14万吨。
2023年3月13日长兴岛电厂二氧化碳捕集和再利用项目投产,6月26日达到设计产能,6月30日进入产能168试运行。捕集的CO₂通过管道运输+液化槽车运输方式向外输送,用于周边企业生产焊接用气,目前累计向外输送二氧化碳39782吨。
公司将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在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绿电制氢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加强新能源技术创新,推进绿电转化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更多贡献。
Ⅲ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积极贯彻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布局,建立健全安全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完善QHSE管理体系,扎实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改革、新能源改革、重塑技术监督体系、班组管理专项提升等工作,致力于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
公司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保障安全生产长治久安。2023年,公司未发生责任性安全环保事故。
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已建立内控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包括: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异常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安全优点统计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到岗到位管理制度》、《安全流动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制度》、《热机工作票与操作票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工作票与操作票安全管理制度》、《热工工作票安全管理制度》、《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防台防汛管理制度》、《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电气运行千次操作无差错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标志管理标准》、《环保监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及典型生产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管理制度》、《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试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
a.完善安全管理
公司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保障安全生产长治久安。2023年,公司未发生责任性安全环保事故。
b.筑牢安全防线
公司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升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演练,加强安全人才队伍建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c.培养安全文化
公司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预防为主理念,强化安全文化教育培训,持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素质。2023年,公司将2月15日设为上海电力永久安全警示日。定期组织警示日活动,以事故教训促警醒,形成长效机制。
(5)电力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针对火电行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旨在促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等文件对电力行业提出了较高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的要求。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且无新增煤电项目规划,不存在停建、缓建的项目。
公司将始终坚持“深耕上海,站稳周边,推进海外,打造西部规模化清洁能源大基地”发展战略,不断推进“质量全面提升,发展全面提速”,建立健全满足新能源开发的体制机制,多种模式促进新能源规模扩张,高质量推进国际化发展。
公司将加强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积极参与容量电价等规则制定,开展区域统筹营销,做好外部合作、内部协同与交易复盘;同时优化发电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比例,控制碳履约成本;加强电力营销策略研究和电力营销人员培养,以赛促训,提升电力营销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公司所属大型火电机组、风电光伏等项目同时实施,海上风电积极推进,工程项目管控进一步承压。
公司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和“深前期、严开工、精建设、优达成”的要求,全面开展从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到生产运维阶段的6个标准化管理。一是加强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等火电项目,新能源基建项目、海上风电等项目安全管理,分类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确保做到“零伤亡”;二是优化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确保工期目标按期完成;三是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四是加强新建和存量并购项目造价论证和概算管理;五是强化工程项目变更和结算管理。
2、热力业务
热力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公司售热业务主要集中于上海地区,热力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所属漕泾热电、上电漕泾、吴泾热电、外高桥发电等电厂,主要服务对象为重点工业企业。公司热电联供机组容量较大、效率较高。公司所属漕泾热电拥有国内最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供机组,其供热量、供热参数等均在业内领先,处于国内外同类设备领先水平。2023年全年,公司供热量1,840.17万吉焦。
发行人售热业务收费根据热电厂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部分热电厂采用固定费与变动费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商业模式,其中固定费采用照付不议的方式,即客户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量支付固定费用;变动费是所生产产品的实际成本传导,随着成本的变化而变化。部分热电厂根据煤热联动调整热价。
九、发行人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
(一)在建项目
发行人以下在建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均已经过核准或备案程序,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在建工程不存在停建、缓建情况。截至2023年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如下:
图表5-21:截至2023年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末余额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资金来源
福岛西乡村80MW光伏发电 24.59 12.04 70.00 48.97 0.40 0.12 2.00 借款
项目
匈牙利Tokaj光伏项目 15.00 7.52 55.00 50.15 0.15 0.15 5.16 自有、借款
吴中综合能 源80MW级燃机基建项目 11.34 7.47 67.00 65.86 0.30 0.14 2.00 自有、借款
上海世博A09A-01地块建设项目 20.85 6.65 38.00 31.88 0.40 0.17 4.03 自有、借款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 92.85 2.18 5.97 5.97 0.03 0.03 3.00 自有、借款
杨厂后续开发项目 32.28 0.97 2.99 2.99 / / / 自有
合计 196.91 36.83 / / 1.27 0.60 / /
1、福岛西乡村8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该项目为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上海电力日本公司100%控股。项目容量79.86MW,总投资24.59亿元人民币。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计划2025年4月全容量并网,运营期17年。根据当地电网公司的安排,本项目所发电量由电网公司全额收购。截至2023年末,项目已投资金额17.21亿元,工程进度48.97%。
2、匈牙利Tokaj光伏项目
该项目为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由上海电力子公司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控股。项目容量197MW,总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年内全容量并网,运营期30年。本项目PPA协议尚在谈判中,项目并网后发电量先行通过市场售电方式消纳。截至2023年末,项目已投资金额8.25亿元,工程进度50.15%。
3、吴中综合能源80MW燃机创新项目
苏州市吴淞江科技产业园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白洋湖路,项目装机总容量209MW。项目总投资11.34亿元,注册资本30,211.60万元。
项目拟建设2套80MW级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热电机组,预留扩建1套机组的场地。项目建成投运后,预计每年可减少煤炭消耗约23万吨,实现吴中区“零煤化”目标,预计年发电量可达11.23亿千瓦时、供热量325万吉焦,可为周边企业提供低碳、绿色、清洁能源,为地方招商引资和经济稳定增长做保障,具有科技示范引领、发电、供热、供压缩空气、供冷热水等综合智慧能源功能。
项目于2020年开工,计划2025年全容量并网,运营期30年。根据当地电网公司的安排,本项目所发电量由电网公司全额收购。截至2023年末,项目已投资金额7.60亿元,工程进度约65.86%。
4、上海世博A09A-01地块建设项目
上海世博A09A-01地块建设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1号(近世博大道)。地块用地面积7607.2㎡,总建筑面积57757.18㎡,地上建筑面积30694.18㎡,地下建筑面积27063㎡。项目地上13层,地下4层,共312个车位。
项目总投资约20.85亿元。2023年已完成大楼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室内装修工程,预计2024年7月项目竣工。截至2023年末,项目已投资金额7.92亿元(含土地投资),工程进度31.88%。
5、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
该项目为火电项目,上海电力100%控股。项目容量2000MW,总投资92.85亿元人民币。项目计划于2024年8月底开工,计划2026年12月全容量并网,运营期30年,项目所发电量由电网公司全额收购。截至2023年末,项目已投资金额5.54亿元,工程进度5.97%。
6、杨厂后续开发项目
杨厂后续开发项目总建筑规模28.8525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2.28亿元。目前处于项目前期阶段,正与合作方商谈项目合作事宜。
(二)拟建项目
截至2023年末,公司无重要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规划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引,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全球能源革命新趋势,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国家“30•60”碳目标,主动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定以国家电投“2035”一流战略目标为统领,坚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以深耕上海、站稳周边、推进海外,打造西部规模化清洁能源大基地为主线,全面开启千万千瓦级新能源航母新征程。
2、战略定位
进一步发挥绿色能源主力军作用,成为融合式大基地建设的“奋斗者;进一步发挥创新驱动作用,成为国家电投集团五大产业的“领跑者”;进一步发挥境外发展重要平台作用,成为国家电投集团国际化发展的“领军者”;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作用,成为投资者青睐的价值“创造者”。
3、战略目标
2025年,成为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企业;2030年,成为具有一定全球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企业;2035年,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清洁能源企业。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一)行业概况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行业分析报告,2023年全国电力供需情况如下:
1、电力消费需求情况
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6,539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7%,增速比2022年提高3.1个百分点,国民经济回升向好拉动电力消费增速同比提高。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3.6%、6.4%、6.6%和10.0%,同比增速逐季上升;第一产业用电量1,2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第二产业用电量6.0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第三产业用电量1.6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全国31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均为正增长,其中,海南、西藏、内蒙古、宁夏、广西、青海6个省份同比增速超过10%。
2、电力生产供应情况
一是电力投资快速增长,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占电源投资比重达到九成。2023年,重点调查企业电力完成投资同比增长20.2%。分类型看,电源完成投资同比增长30.1%,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同比增长31.5%,占电源投资的比重达到89.2%。太阳能发电、风电、核电、火电、水电投资同比分别增长38.7%、27.5%、20.8%、15.0%和13.7%。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同比增长5.4%。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农网巩固提升及配网投资建设,110千伏及以下等级电网投资占电网工程完成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55.0%。
二是新增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2亿千瓦,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2023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3.7亿千瓦,同比多投产1.7亿千瓦;其中,新增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2亿千瓦,同比多投产1.3亿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达到58.5%。截至202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5.7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在2023年首次突破50%,达到53.9%。分类型看,水电4.2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5,094万千瓦;核电5,691万千瓦;并网风电4.4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4.0亿千瓦、海上风电3,729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6.1亿千瓦。全国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从2022年底的7.6亿千瓦,连续突破8亿千瓦、9亿千瓦、10亿千瓦大关,2023年底达到10.5亿千瓦,同比增长38.6%,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36.0%,同比提高6.4个百分点。火电13.9亿千瓦,其中,煤电11.6亿千瓦,同比增长3.4%,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9.9%,首次降至40%以下,同比降低4.0个百分点。
三是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煤电发电量占比仍接近六成,充分发挥兜底保供作用。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8.9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全国规模以上电厂中的水电发电量全年同比下降5.6%。年初主要水库蓄水不足以及上半年降水持续偏少,导致上半年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22.9%;下半年降水形势好转以及上年同期基数低,8-12月水电发电量转为同比正增长。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中的火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1%和3.7%。2023年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接近六成,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主力电源,有效弥补了水电出力的下降。
四是火电、核电、风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均同比提高。2023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592小时,同比降低101小时。分类型看,水电3133小时,同比降低285小时,其中,常规水电3,423小时,同比降低278小时;抽水蓄能1,175小时,同比降低6小时。火电4,466小时,同比提高76小时;
其中,煤电4,685小时,同比提高92小时。核电7670小时,同比提高54小时。并网风电2225小时,同比提高7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86小时,同比降低54小时。
五是跨区、跨省输送电量较快增长。2023年,全国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3.81万千米,同比少投产557千米;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交流)2.57亿千伏安,同比少投产354万千伏安;新增直流换流容量1,600万千瓦。2023年,全国完成跨区输送电量8,4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其中,西北区域外送电量3,097亿千瓦时,占跨区输送电量的36.5%。2023年,全国跨省输送电量1.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
六是市场交易电量较快增长。2023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4.4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
3、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2023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力保供取得好成效。年初,受来水偏枯、电煤供应紧张、用电负荷增长等因素叠加影响,云南、贵州、蒙西等少数省级电网在部分时段电力供需形势较为紧张,通过源网荷储协同发力,守牢了民生用电安全底线。夏季,各相关政府部门及电力企业提前做好了充分准备,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平衡,各省级电网均未采取有序用电措施,创造了近年来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最好成效。冬季,12月多地出现大范围强寒潮、强雨雪天气,电力行业企业全力应对雨雪冰冻,全国近十个省级电网电力供需形势偏紧,部分省级电网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措施,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发行人目前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家电投是五大发电集团之一,资本实力较雄厚。国家电投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发行人是国家电投下属国内上市子公司中净资产规模最大的公司,国家电投强大的行业竞争力,为发行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分析
1、电源结构优势
公司坚持绿色发展,统筹国内国外,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转型。截至2023年底,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244.52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56.12%,风电386.60万千瓦,光伏发电511.10万千瓦。
2、持续发展优势
公司确定了“深耕上海,站稳周边,推进海外,全力打造西部规模化清洁能源大基地,打造千万千瓦级新能源航母”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西部基地级新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华东区域清洁能源项目落地,加快县域能源资源开发,努力开拓国际能源市场。全年新能源核准(备案)787.63万千瓦、新能源开工容量265.04万千瓦。
3、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优势
加强创新引领,打造技术研发创新策源地。聚焦火电、风光、新兴产业等三大板块,加强超前性、实用性、产业性技术研究布局,掌握前沿核心技术,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在碳捕集利用(CCUS)、高效灵活煤电、零碳交通、储能等领域形成优势。
4、公司治理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最新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不断优化完善董事会工作相关制度,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讨论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和前置研究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构建了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改革管理提升和不断优化组织体系,不断适应清洁转型的新形势、新战略、新要求。坚持创新驱动,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推进稳健治理与合规经营并行,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5、融资能力优势
继续保持国内AAA最高等级信用评级,国际评级公司惠誉给予上海电力“A-”的主体信用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拥有良好信用记录和银企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十二、其他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对照《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
(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进行了内部自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统一管理、科学调控,全面防范过剩风险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引,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全球能源革命新趋势,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国家“30•60”碳目标,主动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定以国家电投“2035”一流战略目标为统领,坚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以深耕上海、站稳周边、推进海外,打造西部规模化清洁能源大基地为主线,全面开启千万千瓦级新能源航母新征程。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海电力不存在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且无新增煤电项目规划,不存在停建、缓建的项目。
(二)淘汰落后、严控增量,加速煤电结构调整
2023年,公司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感党恩、知荣辱、弘正气、树形象”主题活动,着力推进“深耕上海,站稳周边,推进海外,打造西部规模化清洁能源大基地”“六大拼图”等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发展指标创历史新高,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截至2023年底,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244.52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56.12%,风电装机规模386.6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511.10万千瓦。
2023年,公司新能源核准、开工均创历史新高。新能源核准(备案)787.63万千瓦,全年新能源开工265.04万千瓦,新增产能90.23万千瓦。
2023年,公司实现优质火电健康发展。闵行燃机745MW(H级)机组一次通过“168”试运、高质量投产,成为安萨尔多同类机组世界首台套进入商运的机组。漕泾二期项目、江苏滨海火电扩建项目等火电机组均已获得核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海电力不存在违规规划建设的煤电项目,且不曾配备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
(三)优化存量,转型升级,促进煤电行业绿色发展
公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家电投集团各项工作要求,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围绕公司新发展战略,筑路绿色转型,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下属重点排污单位为燃煤和燃气电厂,主要污染物类别为废气,主要污染物种类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所属燃煤电厂排放浓度均达到超低排放的限值,燃气机组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中燃气排放限值,上海电力哈密宣力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执行其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分布式能源项目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安装正在实施过程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2023年,公司及所属单位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烟尘排放249.02吨、二氧化硫排放2,593.28吨、氮氧化物排放5,503.48吨。公司所属重点排污企业排污信息如下:
图表5-22:公司所属重点排污企业排污信息
单位名称 排放口数量 排放方式 污染因子 排放浓度(mg/m) 排放量(吨) 超标排放情况 排放标准(mg/m3) 许可排放量(吨) 是否合规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2 集束高烟囱排放 烟尘 0.60 23.02 无处罚性超标 10 171.85 是
二氧化硫 16.60 668.48 无处罚性超标 35 926.97 是
氮氧化物 21.18 837.43 无处罚性超标 50 1013.27 是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集束高烟囱排放 烟尘 1.61 26.90 无处罚性超标 10 96.40 是
二氧化硫 18.34 323.70 无处罚性超标 35 538.48 是
氮氧化物 28.45 488.67 无处罚性超标 50 709.10 是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2 集束高烟囱排放 烟尘 2.67 23.39 无处罚性超标 10 97.90 是
二氧化硫 16.74 145.03 无处罚性超标 35 403.80 是
氮氧化物 25.05 217.67 无处罚性超标 50 570.66 是
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烟囱 烟尘 2.97 3.24 无处罚性超标 10 9.66 是
二氧化硫 8.69 9.46 无处罚性超标 35 28.80 是
单位名称 排放口数量 排放方式 污染因子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吨) 超标排放情况 排放标准(mg/m3) 许可排放量(吨) 是否合规
氮氧化物 23.67 25.86 无处罚性超标 50 41.20 是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田集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 集束高烟囱排放 烟尘 3.03 79.58 无处罚性超标 10 528.00 是
二氧化硫 11.04 296.05 无处罚性超标 35 1320.00 是
氮氧化物 30.05 801.40 无处罚性超标 50 1623.00 是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 2 集束高烟囱排放 烟尘 1.49 32.28 无处罚性超标 10 246.00 是
二氧化硫 14.33 310.12 无处罚性超标 35 858.00 是
氮氧化物 21.16 457.96 无处罚性超标 50 1225.00 是
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2 集束高烟囱排放 烟尘 1.32 43.39 无处罚性超标 10 175.00 是
二氧化硫 19.99 656.49 无处罚性超标 35 1225.00 是
氮氧化物 32.10 1052.43 无处罚性超标 50 1750.00 是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烟囱 烟尘 4.88 7.36 无处罚性超标 10 23.32 是
二氧化硫 18.49 27.99 无处罚性超标 35 58.29 是
氮氧化物 25.41 38.00 无处罚性超标 50 116.58 是
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烟囱 烟尘 / / 无处罚性超标 5 34.67 是
二氧化硫 / / 无处罚性超标 35 45.21 是
氮氧化物 23.85 450.59 无处罚性超标 50 544.98 是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泾燃机发电厂 2 烟囱 烟尘 0.06 0.03 无处罚性超标 5 0.25 是
二氧化硫 0.09 0.05 无处罚性超标 35 / 是
氮氧化物 15.31 9.07 无处罚性超标 50 9.22 是
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2 烟囱 烟尘 0.26 1.50 无处罚性超标 5 76.13 是
二氧化硫 0.17 1.24 无处罚性超标 35 22.96 是
氮氧化物 26.97 250.36 无处罚性超标 50 874.93 是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燃机发电厂 1 烟囱 烟尘 / / 无处罚性超标 5 33.20 是
二氧化硫 / / 无处罚性超标 35 77.50 是
氮氧化物 29.73 233.65 无处罚性超标 50 534.00 是
上海电力哈密宣力燃气发电有限公 2 烟囱 烟尘 1.95 8.33 无处罚性超标 10 110.77 是
二氧化硫 34.58 154.67 无处罚性超标 100 631.56 是
司 氮氧化物 140.35 640.40 无处罚性超标 200 2260.92 是
注:上海前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西岸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世博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分布式能源项目已列入2023年度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人工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暂不纳入上述汇总统计。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在确保高效、清洁煤电的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持续推进在役机组节能环保改造和新能源技术应用。公司所属燃煤电厂均全部完成了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2023年,公司燃煤电厂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除尘设施投运率100%,除尘效率大于99.90%;脱硝投运率99.996%,脱硝效率85.66%;脱硫投运率100%,脱硫效率98.88%。公司所属各火电企业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直传至生态环保部和地方环保部门监控平台,严格按照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制定应急预警机制,规范运行管理。公司所属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具体如下:
图表5-23:公司所属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单位名称 脱硫装置效率% 脱硫装置投运率% 脱硝装置效率% 脱硝装置投运率%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98.80 100.00 86.80 100.00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8.63 100.00 85.21 99.9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98.55 100.00 90.93 99.98
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9.32 100.00 93.46 100.00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田集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98.93 100.00 88.31 100.00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 98.63 100.00 84.37 100.00
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99.19 100.00 83.18 100.00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8.72 100.00 56.38 100.00
合计 98.88 100.00 85.66 99.996
根据公司2023年度发电主要运营指标,公司供电煤耗为283.68(克/千瓦时)低于《意见》中310(克/千瓦时)供电煤耗目标指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意见》对上海电力整体经营及偿债能力无实质影响。按照《意见》要求,上海电力加大了人力资源整合力度,通过人员培训转岗和向新建项目、缺员企业分流等措施,妥善安置了公司员工。
综上所述,经过对上海电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调查,作为上海市主要电力供应主体之一,上海电力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及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告适用的会计制度及审计情况
(一)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本章节2021年财务数据引自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2BJAA50070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章节2022年财务数据引自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中汇会审〔2023〕210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章节2023年财务数据引自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中汇会审〔2024〕207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章节财务数据表述口径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本章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及对财务数据的重大影响
1、2021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对租赁合约进行复核以评估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的租赁主要系作为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及承租人,以及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新租
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于2021年1月1日,公司采用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增量借款利率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公司及发行人所用的加权平均利率为4.9%。
图表6-1:新租赁准则变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2021年1-12月)
单位:万元
项目 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20年12月31日 新租赁准则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按新租赁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21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 0.00 128,592.66 128,592.66
长期待摊费用 38,333.18 -20,086.28 18,246.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49,273.12 6,069.64 855,342.75
租赁负债 0.00 102,436.75 102,436.75
新租赁准则的执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图表6-2:2022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 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其他说明
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2022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固定资产 23,134.75 -1,937.21
在建工程 163.96 0.00
资本公积 153.09 0.00
未分配利润 9,095.70 -1,937.21
少数股东权益 14,049.92 0.00
2021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20,490.46 3,564.19
营业成本 6,077.07 5,501.41
少数股东损益 8,661.26 -
3、2023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0.74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5.98
未分配利润 715.22
少数股东权益 469.54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1,059.14
净利润 1,059.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3.91
(三)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1年审计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年审计报告、2023年审计报告由近三年审计报告均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出具的审计意见均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变动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2021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图表6-3:2021年发行人因企业合并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合并类型 股权取得成本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东日本Solar13合同会社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7,176.33 1.44
乌兰浩特市环联慧民新能源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992.72 0.00
乌兰浩特市智慧巨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143.15 65.11
南京川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631.54 101.76
镇江鑫利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402.05 -10.55
沛县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680.00 76.90
徐州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17.00 -159.76
南京鑫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05.13 -116.42
句容信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880.42 -23.16
镇江鑫龙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938.21 132.71
张家港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240.57 -99.99
宝应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68.00 -0.45
阜宁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781.00 -53.59
淮安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238.00 42.99
南通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790.00 58.41
淮安融高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258.00 -9.75
灌云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414.00 9.40
新沂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628.00 0.00
连云港鑫众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43.00 0.00
宁波甬慈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528.00 153.45
宁波诚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352.00 163.82
华仪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141.60 0.00
缙云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116.00 394.02
建德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834.00 244.84
台州红地新能源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862.60 277.08
通山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125.00 23.41
宿松金凯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4家项目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6,897.45 495.72
盐城远中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752.84 99.56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抱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38.90 21.46
与上年相比,2021年因设立增加绿源智汇、长江生态、上电能科、安徽生态、山东生态5家二级子公司,上电骏晟、淮沪新滁、能贸公司、SMW九州风力等21家三级子公司和南通和通1家四级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环联慧民、智慧巨能、南京川利、缙云晶科、建德晶科、宁波诚鑫、宁波甬慈、通山中电8家三级子公司,Solar13会社、南京法斯克、镇江鑫利、沛县鑫日、徐州鑫辉、南京鑫日等33家四级子公司和内蒙古新锋1家五级子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盐城远中、盐城抱日2家三级子公司;因子公司清算注销减少江苏上电贾汪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贾汪”)1家二级子公司;因吸收合并减少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家三级子公司。
2、2022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33家,具体情况如下: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图表6-4:2022年发行人因企业合并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
被购买方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购买日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东海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1月31日 100 收购 2022年1月31日 控制权转移
东北町发电所合同会社 2022年7月11日 100 收购 2022年7月11日 控制权转移
长兴智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 100 收购 2022年3月1日 控制权转移
ASTROPUTKft 2022年12月23日 100 收购 2022年12月23日 控制权转移
ASTROSERKft 2022年12月23日 100 收购 2022年12月23日 控制权转移
AstroszelesKft. 2022年12月23日 100 收购 2022年12月23日 控制权转移
AstroszuKft 2022年12月23日 100 收购 2022年12月23日 控制权转移
AstrokazKft 2022年12月23日 100 收购 2022年12月23日 控制权转移
(2)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1)2022年9月,子公司上海电力(马耳他)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7.50万欧元,其中上海电力(马耳他)控股有限公司出资7.50万欧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786,718.72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2)2021年10月,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盐城和凯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2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净资产为1,681,153.51元,2022年的净利润为1,681,153.51元。
3)2022年8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与江阴苏龙恒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阴和澄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4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阴和澄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资产总额1,098,900.00元,负债总额1,098,900.00元。
4)2022年7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国电投南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电投南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5,007,074.84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5,007,074.84元。
5)2022年4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与江苏富轩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盐城滨海和轩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4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盐城滨海和轩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资产总额1,000,023.59元,负债总额1,000,023.59元。
6)2022年11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与宇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6,000,000.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7)2021年11月,子公司国家电投宜兴银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宿迁和裕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万元,国家电投宜兴银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2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宿迁和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741,504.33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741,504.33元。
8)2022年12月,子公司华仪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内蒙古电投浙源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华仪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出资额为0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蒙古电投浙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资产总额82,860.00元,负债总额82,860.00元。
9)2021年12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胜科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家电投集团胜科武义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1万人民币,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2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胜科武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25,307,357.4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307,357.40元。
10)2021年12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人民币,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2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5,024,705.69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28,405.69元
11)2021年12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家电投集团无锡山河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人民币,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2年发生业务,将其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无锡山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454,821.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12)2022年9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杭州浙储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人民币,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浙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资产总额232,300.00元,负债总额232,300.00元。
13)2022年10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浙江电投华友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人民币,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电投华友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3,658,552.2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14)2022年6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温州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人民币,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温州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7,992,400.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15)2021年5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九江富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九江聚能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人民币,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9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9%,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2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九江聚能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资产总额21,157,562.86元,负债总额21,157,562.86元。
16)2022年4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万年县得一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西国电投浙赣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人民币,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1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国电投浙赣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资产总额12,460,307.50元,负债总额12,460,307.50元。
17)2022年8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佳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0万人民币,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90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5%,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佳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7,851,700.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18)2022年3月8日,子公司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绿湾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上电绿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37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1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5.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上电绿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为3,715,400.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19)2022年1月11日,子公司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上电泽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上电泽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2,500,000.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20)2022年2月24日,子公司上海松江上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上海松江仓昶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上海松江上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上电泽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740,000.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21)2021年12月9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电投长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2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电投长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3,578,373.67元,至期末的净利润为-421,626.33元。
22)2021年11月10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松江上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2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松江上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6,504,699.22元,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14,988.07元。
23)2021年12月21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2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41,868,079.12元,至期末的净利润为6,824,374.72元。
24)2021年12月23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上电绿港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2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上电绿港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6,998,279.97元,至期末的净利润为28,889.97元。
25)2022年9月1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新疆申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7,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因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疆申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356,000,000.00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元。
3、2023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图表6-5:2023年发行人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
被购买方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购买日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VIRGINSOLARKft. 2023年3月30日 100 并购 2023年3月30日 控制权转移
EZRT- SOLARFINANCEKft. 2023年3月30日 100 并购 2023年3月30日 控制权转移
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51 并购 2023年11月30日 控制权转移
上海驿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51 并购 2023年6月30日 控制权转移
上海氢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51 并购 2023年11月30日 控制权转移
岳阳湘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0日 100 并购 2023年4月30日 控制权转移
黑龙江省欣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100 并购 2023年4月30日 控制权转移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图表6-6:2023年发行人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
被合并方名称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合并日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漯河汇风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 控制权转移 2023年6月30日 [注1]
中电投青云光伏发电(连云港)有限公司 100 控制权转移 2023年9月30日 [注2]
中电投湖南新化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 100 控制权转移 2023年12月31日 [注3]
公司
中电投博爱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 控制权转移 2023年11月30日 [注4]
其他说明:
[注1]根据子公司上电新能源股东会决议,上电新能源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电新能源以6,320.14万元受让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漯河汇风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由于上电新能源和漯河汇风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最终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漯河汇风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6月19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支付95.33%的股权转让价款,已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故将2023年6月30日确定为合并日。
[注2]根据子公司上电新能源股东会决议,上电新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电新能源以5,822.86万元受让国家电投集团(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投青云光伏发电(连云港)有限公司100%股权。由于上电新能源和中电投青云光伏发电(连云港)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最终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中电投青云光伏发电(连云港)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已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故将2023年9月30日确定为合并日。
[注3]根据子公司上电新能源股东会决议,上电新能源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电新能源以4,235.00万元受让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投湖南新化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由于上电新能源和中电投湖南新化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最终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中电投湖南新化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支付87.13%的股权转让价款,已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故将2023年12月31日确定为合并日。
[注4]根据子公司新疆臻元股东会决议,新疆臻元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疆臻元以19,737.00万元受让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投博爱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由于新疆臻元和中电投博爱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最终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中电投博爱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已支付100.00%的股权转让价款,已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故将2023年11月30日确定为合并日。本期,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相应调整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
3、处置子公司
图表6-7:2023年发行人因处置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
子公司名称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处置价款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处置比例(%)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处置方式
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9,848.61 51 现金出售
(1)出售股权而减少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电新能源与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签订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同意上电新能源将所持有的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以评估后净资产作价计9,848.61万元转让给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交割日为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该股权转让款9,848.61万元。公司自2023年年末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1)2021年10月29日,子公司上海电力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与港迈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电力港迈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3.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230.4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5%,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电力港迈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90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2)2022年02月17日,子公司上海电力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临港新片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临港上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02月17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6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临港上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4,00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3)2023年7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800.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60,50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4)2023年2月,子公司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山西长晴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平陆上电万坤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77.655万元,其中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518.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平陆上电万坤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3,177.66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5)2021年8月,子公司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旭润智慧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上电旭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513.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161.7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上电旭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30,161.7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6)2023年1月,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与SmartEnergyGroupAD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保加利亚赫曦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195.58万列弗(折合人民币728.88万元),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出资99.75万列弗(折合人民币370.8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加利亚赫曦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663.05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21.08万元。
7)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已于2023年3月15日完成发售,自2023年3月29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代码为“508028”。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最终募集基金份额8亿份,发售价格为9.80元/份,基金募集资金净额为78.40亿元。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为原始权益人,认购数量为2.7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基金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该基金份额比例为35.555%,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净资产为752,552.51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20,823.63万元。
8)2023年3月20日,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初始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不可预见费用后全部用于认购由专项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发电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取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成为资产支持证券唯一持有人,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计划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净资产为753,245.53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21,556.67万元。
9)2023年8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南通和逸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08月0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通和逸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10)2023年1月,子公司国电投零碳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与无锡市锡山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电投零碳能源(无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01月0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国电投零碳能源(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2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电投零碳能源(无锡)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11)2022年12月,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无锡川易江润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03月27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8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川易江润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12)阜宁鑫众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为子公司阜宁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04月1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阜宁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宁鑫众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80.02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3.61万元。
13)2023年6月,子公司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与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和鼎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07月0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和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14)2021年7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国电投盐城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09月26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7.00万元,实际到位资本金1,045.6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45.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净资产为1,045.6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15)2021年10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江苏和恒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0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8,8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和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的净资产为2,040.82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16)2022年11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与中电科港迈(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电投零碳能源(徐州)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2月09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7,6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电投零碳能源(徐州)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293.53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3.53万元。
17)2023年7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江苏和储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本金1,80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1,8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净资产为1800.00万元,2023年的净利润为0万元。
18)2023年10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国电投(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缴资本金16,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000万元,占其实缴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电投(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6,00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19)2023年4月,子公司浙江电投华友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桐乡电投华友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浙江电投华友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桐乡电投华友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62.2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20)2022年11月,子公司浙江电投华友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衢州电投华友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1月0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浙江电投华友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衢州电投华友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033.71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21)2021年1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九江浙动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4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九江浙动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627.5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4.25万元。
22)2023年9月,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中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电投瑞盛(杭州)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于2023年9月1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4,370.00万元,普通合伙人浙江中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电投瑞盛(杭州)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净资产为89,407.61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4,478.96万元。
23)2023年4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莲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禾迈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丽水莲都国禾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6,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5%,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莲都国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7,50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24)2021年11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邢台浙动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7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邢台浙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510.22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25)2023年9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国电投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电投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50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26)2023年6月,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电投浙源(绍兴)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电投浙源(绍兴)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264.75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27)2022年6月,子公司上海绿源智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上电智汇(淮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上海绿源智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488.24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1.52万元。
28)2023年4月,子公司国电投长江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与山西欧亿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上电启睿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644.00万元,其中长江生态认缴出资37,267.5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9%,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7,677.2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44万元。
29)2023年6月,子公司山西上电启睿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清徐上电启睿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11.00万元,其中山西上电启睿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41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6,60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30)2023年6月,子公司山西上电启睿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太原市尖草坪区上电启睿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11.00万元,其中山西上电启睿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41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100.31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31万元。
31)2023年4月,子公司国电投长江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山西上电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56.00万元,其中国电投长江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55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3,000.42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42万元。
32)2023年4月,子公司国电投安徽生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政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清绿电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沂上电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国电投安徽生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沂上电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2,164.15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6.58万元。
33)2023年3月,子公司国电投安徽生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政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铜陵上电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国电投安徽生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铜陵上电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137.74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30.79万元。
34)2023年4月,子公司国电投安徽生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政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邳州上电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国电投安徽生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邳州上电申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2,287.43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9.64万元。
35)2022年10月,子公司国电投山东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与信阳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信阳申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国电投山东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330.6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阳申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3,797.55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42.63万元。
36)2022年11月,子公司国电投长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上海氢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国电投长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96.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37)2023年6月26日,子公司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宁波市绿山泽恩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其中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4,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市绿山泽恩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6,753.15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38)2023年3月31日,子公司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祥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上电元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9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上电元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075.62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39)2022年1月21日,子公司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上海棋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棋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228.29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40)2023年3月13日,子公司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宿州泗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5.00万元,其中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5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宿州泗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2,054.01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41)2022年8月2日,子公司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上海绿山宝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绿山宝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799.75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80.38万元。
42)2023年4月3日,子公司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上电浦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上电浦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513.83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39.21万元。
43)2022年12月23日,子公司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王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绿山申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上海上电绿山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绿山申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44)2023年11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甘肃申贤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甘肃申贤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45)2021年12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上电绿洲生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2021年12月3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电绿洲净资产12,688.85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46)2022年12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新疆臻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37.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3,63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3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臻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23,806.62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68.13万元。
47)2023年6月,子公司新疆臻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天祝藏族自治县申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新疆臻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祝藏族自治县申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2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48)2023年9月,子公司新疆臻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木垒上电申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00万元,其中新疆臻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2,6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木垒上电申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2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49)2023年5月12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国电投上电(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2023年5月12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比例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电投上电(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为0.13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2)2023年末发生减少子公司的情况
上海褐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长期亏损状况得不到改善,2021年该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该公司。该公司已于2023年9月20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于2023年9月28日宣告破产,2023年11月2日注销办妥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国家电投集团庆元和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于无实质经营业务,2022年8月29日,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13次总办会决议解散该公司。该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清算完毕,并于2023年6月27日办妥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注:由于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发行人对当期年报中的期初数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为真实反映企业运营情况,本募集说明书年末数均采用当期年报的期末数。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图表6-8:发行人近三年及2024年9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9月末
货币资金 588,856.86 746,813.61 677,197.02 784,806.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24,805.71 19,503.73 14,121.4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442,470.20 1,555,090.61 2,008,681.79 2,487,949.28
其中:应收票据 55,995.54 66,450.62 40,634.62 4,891.90
应收账款 1,386,474.65 1,488,639.98 1,968,047.18 2,483,057.37
应收款项融资 4,337.48 3,264.23 - -
预付款项 97,770.86 87,852.36 95,956.75 172,310.48
其他应收款(合计) 104,173.18 134,990.89 125,778.76 144,390.75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15,879.74 41,056.34 18,727.36 -
其他应收款 88,293.45 93,934.55 107,051.40 -
存货 129,639.74 124,442.23 102,867.04 75,923.15
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2,00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154,771.76 131,032.25 150,597.33 142,255.40
流动资产合计 2,544,020.08 2,808,291.89 3,180,582.42 3,821,756.62
债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9,570.86 116,570.63 137,078.42 137,078.4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750.00 4,750.00 7,445.06 2,695.06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1,512,971.20 1,594,317.70 1,773,543.85 1,824,931.65
投资性房地产 13,078.69 13,274.45 15,184.45 15,184.45
固定资产 8,192,232.79 9,396,053.39 9,612,419.51 9,515,297.14
在建工程 1,939,124.21 869,473.94 724,932.16 1,050,130.90
无形资产 447,017.67 481,485.78 591,158.21 581,903.29
使用权资产 240,163.92 266,782.92 257,052.88 249,847.25
商誉 536.62 546.40 567.40 565.84
长期待摊费用 22,705.76 11,534.35 61,956.29 57,592.9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7.08 18,913.37 27,779.32 33,121.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619,050.69 513,113.71 463,879.23 591,866.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126,854.96 13,290,215.02 13,676,651.11 14,062,073.82
资产总计 15,670,875.04 16,098,506.91 16,857,233.53 17,883,830.44
短期借款 1,723,701.40 1,557,074.36 1,957,718.68 1,918,286.12
衍生金融负债 15.55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184,027.55 909,451.17 778,550.29 973,326.27
其中:应付票据 99,872.14 2,466.92 21,003.32 30,000.00
应付账款 1,084,155.40 906,984.24 757,546.97 943,326.27
预收款项 594.5 246.59 625.23 943.58
合同负债 9,038.90 8,910.27 8,887.94 12,479.59
应付职工薪酬 13,801.68 16,678.26 49,581.17 57,099.84
应交税费 58,076.63 52,697.01 38,239.61 57,527.69
其他应付款(合计) 256,290.34 338,405.32 312,565.48 387,865.15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23,970.22 36,409.80 52,272.94 72,229.81
其他应付款 232,320.11 301,995.52 260,292.5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48,078.13 777,164.78 907,135.61 178,822.12
其他流动负债 1,480,118.94 623,198.32 729,635.10 987,383.29
流动负债合计 5,373,743.61 4,283,826.08 4,782,939.10 4,573,733.65
长期借款 4,794,966.48 5,128,072.92 4,805,564.65 5,765,091.75
应付债券 - 700,000.00 700,000.00 700,000.00
租赁负债 205,393.03 248,587.57 281,409.61 274,811.50
长期应付款(合计) 1,292,821.80 1,106,013.39 991,617.79 968,326.21
其中:长期应付款 1,290,054.00 1,103,244.32 988,848.58 968,326.21
专项应付款 2,767.80 2,769.07 2,769.20 -
预计负债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35.01 375.90 450.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342.47 38,265.97 50,298.65 51,817.86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112,446.94 107,261.23 105,082.80 103,620.69
其他非流动负债 77,419.39 80,304.57 83,939.51 86,955.58
非流动负债合计 6,516,390.09 7,408,740.67 7,018,288.90 7,951,074.36
负债合计 11,890,133.70 11,692,566.74 11,801,228.00 12,524,808.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261,716.42 281,674.36 281,674.36 281,674.36
其它权益工具 320,000.00 517,277.00 969,506.00 969,506.00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320,000.00 517,277.00 969,506.00 969,506.00
资本公积 662,709.08 767,397.84 827,110.28 827,431.33
其它综合收益 -31,150.33 -16,957.46 -19,850.96 -23,667.21
专项储备 3.76 767.63 5,214.00 14,967.10
盈余公积 107,912.32 107,912.32 110,222.35 110,222.35
未分配利润 442,149.78 470,298.28 604,144.14 787,379.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63,341.03 2,128,369.97 2,778,020.18 2,967,512.95
少数股东权益 2,017,400.31 2,277,570.20 2,277,985.35 2,391,509.47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3,780,741.34 4,405,940.16 5,056,005.53 5,359,022.43
负债和股东(所有者)权益总计 15,670,875.04 16,098,506.91 16,857,233.53 17,883,830.44
图表6-9:发行人近三年及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9月
一、营业总收入 3,063,131.83 3,916,111.14 4,240,175.70 3,256,592.11
营业收入 3,063,131.83 3,916,111.14 4,240,175.70 3,256,592.11
二、营业总成本 3,142,773.37 3,765,131.21 3,944,499.79 2,852,778.67
营业成本 2,602,160.85 3,164,607.23 3,310,203.25 2,434,270.86
税金及附加 19,968.03 23,088.16 37,852.34 24,222.53
销售费用 79.37 35.24 52.23 18.14
管理费用 175,887.54 170,801.66 227,106.25 139,138.11
研发费用 18,636.27 19,729.15 20,859.27 10,107.08
财务费用 326,041.31 386,869.78 348,426.46 245,021.95
加:其他收益 16,253.84 18,490.92 18,413.25 13,221.4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7,447.85 68,699.72 125,102.75 112,717.0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7,000.31 65,052.40 122,906.63 98,377.6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13,182.82 -2,753.06 -1,757.72 -161.5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117.43 150.43 1,492.81 -
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9,776.70 - - -582.2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6,264.48 697.78 -486.62 -45.7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4.35 9,098.09 2,756.93 -348.74
三、营业利润 -101,719.25 248,116.88 442,955.03 528,775.27
加:营业外收入 6,627.32 10,853.12 12,099.02 2,448.64
减:营业外支出 14,666.20 4,328.79 14,689.71 7,003.05
四、利润总额 -109,758.13 254,641.21 440,364.34 524,220.86
减:所得税费用 58,378.08 95,978.99 83,559.38 85,681.30
五、净利润 -168,136.21 158,662.22 356,804.97 438,539.56
少数股东损益 21,196.20 126,585.42 197,538.92 192,679.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9,332.41 32,076.80 159,266.04 245,860.34
图表6-10:发行人近三年及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9月
一、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14,587.57 4,341,985.44 4,312,810.96 3,225,131.55
收到的税费返还 30,167.79 158,668.59 36,301.42 28,864.6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0,806.93 210,338.62 80,164.10 84,226.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25,562.28 4,710,992.65 4,429,276.48 3,338,223.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86,113.46 2,710,357.66 2,723,586.89 2,020,838.0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71,816.68 297,370.11 330,860.90 226,969.1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6,674.82 274,232.39 356,144.69 243,242.6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5,285.71 214,863.42 278,099.29 96,283.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69,890.67 3,496,823.58 3,688,691.78 2,587,333.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671.61 1,214,169.07 740,584.70 750,889.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32.50 25,648.93 2,738.57 14,404.1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4,203.87 26,936.15 90,683.30 54,040.5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65.80 22,412.16 14,646.77 708.6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84.59 584.98 22,584.56 5,164.9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586.75 75,582.22 130,653.20 74,318.2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153,315.60 863,250.78 806,665.75 18,663.19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6,412.16 97,246.11 383,914.43 811,121.5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42,054.44 27,099.51 72,992.34 6,641.4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3,516.03 20,697.02 3,166.75 1,399.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35,298.23 1,008,293.42 1,266,739.26 837,826.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8,711.48 -932,711.20 -1,136,086.06 -763,507.9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33,359.42 862,685.82 1,154,940.57 29,326.3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633,359.42 105,024.77 594,854.57 29,326.38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8,327,838.10 7,442,319.79 8,943,383.21 6,329,153.6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4,550.63 220,119.67 87,531.97 61,398.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25,748.15 8,525,125.28 10,185,855.75 6,419,878.5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015,101.88 7,409,335.18 8,619,681.83 5,727,381.9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37,946.37 427,375.21 509,717.57 387,686.8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03,798.93 90,712.73 153,252.48 71,808.6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5,864.44 811,004.95 737,004.17 197,812.7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88,912.70 8,647,715.34 9,866,403.57 6,312,881.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835.46 -122,590.06 319,452.18 106,997.0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848.36 2,518.80 2,368.21 -1,237.7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47.23 161,386.60 -73,680.97 93,141.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8,181.56 570,128.79 743,089.90 669,408.9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0,128.79 731,515.39 669,408.92 762,549.96
图表6-11:发行人母公司近三年及2024年9月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9月末
货币资金 13,377.56 13,051.78 20,750.06 43,535.3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1,495.15 29,310.54 45,332.54 41,466.12
其中:应收票据 6,800.00 11,100.00 - -
应收账款 24,695.15 18,210.54 45,332.54 41,466.12
预付款项 258,626.88 212,789.09 237,453.08 212,693.41
其他应收款(合计) 146,534.67 226,334.62 338,480.48 465,819.15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31,347.14 100,574.58 208,153.94 327,363.02
其他应收款 115,187.53 125,760.03 130,326.55 -
存货 5,132.49 6,107.04 1,446.33 2,869.3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5,849.00 - 26,138.67 257.98
其他流动资产 322,141.85 221,100.16 255,533.95 208,847.71
流动资产合计 923,157.60 708,693.23 925,135.12 975,489.00
债权投资 256,101.74 68,082.00 100.00 1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长期股权投资 3,460,187.89 3,524,179.15 3,732,013.30 3,887,980.9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6,225.34 206,678.10 286,621.79 286,621.7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750.00 4,750.00 7,445.06 2,695.06
固定资产 291,689.27 361,382.96 529,127.35 501,295.40
在建工程 152,367.66 158,440.57 20,747.92 27,131.30
无形资产 26,753.13 50,029.38 48,817.52 58,893.44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1,897.92 64,332.05 57,667.36 46,452.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4,429,972.96 4,437,874.21 4,682,540.30 4,821,070.25
资产总计 5,353,130.56 5,146,567.44 5,607,675.42 5,796,559.25
短期借款 666,125.00 623,438.77 1,036,854.92 1,077,854.92
应付账款 6,038.43 33,654.27 70,239.62 49,563.29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96,321.18 1,622.34 15,990.96 15,990.96
应付职工薪酬 3,918.46 4,649.93 36,535.20 27,139.09
应交税费 1,319.77 1,546.71 3,717.84 1,707.27
其他应付款(合计) 83,502.67 14,053.63 12,989.83 23,076.42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69,699.28 584,724.01 263,585.38 104,894.49
其他流动负债 1,487,514.74 696,663.81 723,981.31 924,943.06
流动负债合计 2,614,439.54 1,960,353.48 2,163,895.07 2,225,169.50
长期借款 1,161,000.00 659,900.00 464,322.29 557,647.98
应付债券 - 700,000.00 700,000.00 700,000.00
长期应付款 17,674.94 2,581.48 2,581.48 2,581.48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985.98 773.15 560.31 419.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208.63 4,208.57 5,137.24 5,137.2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83,869.55 1,367,463.19 1,172,601.32 1,265,786.13
负债合计 3,798,309.09 3,327,816.67 3,336,496.39 3,490,955.63
实收资本(或股本) 261,716.42 281,674.36 281,674.36 281,674.36
其它权益工具 320,000.00 517,277.00 969,506.00 969,506.00
其中:永续债 320,000.00 517,277.00 969,506.00 969,506.00
资本公积 722,067.20 826,451.14 826,610.42 827,083.19
其他综合收益 12,625.89 12,625.71 15,412.08 15,394.63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106,752.79 106,752.79 109,062.83 109,062.83
未分配利润 131,659.17 73,969.76 68,913.34 102,001.83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1,554,821.47 1,818,750.76 2,271,179.03 2,305,603.62
负债和股东(所有者)权益总计 5,353,130.56 5,146,567.44 5,607,675.42 5,796,559.25
图表6-12:发行人母公司近三年及2024年1-9月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1-9月
一、营业总收入 687,103.38 766,095.36 762,936.36 269,657.16
减:营业成本 727,898.13 803,533.76 783,347.53 262,800.2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77.18 1,809.43 2,001.09 1,551.94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37,741.63 35,756.60 69,956.69 34,446.09
研发费用 30.00 - - -
财务费用 121,798.64 112,137.01 99,874.89 66,287.39
加:其他收益 872.84 521.78 1,272.08 1,253.9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1,501.20 136,498.14 216,675.82 190,776.3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7,776.15 3,043.27 35,271.03 37,389.5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319.64 -318.21 -242.17 -95.1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8,151.72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85.00 - 1.1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9.38 221.32 -62.09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910.50 -50,885.20 25,641.96 96,602.92
加:营业外收入 29.94 6,301.91 667.94 49.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得利 - - - -
减:营业外支出 3,720.68 82.11 3,209.54 938.8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601.24 -44,665.41 23,100.36 95,713.96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601.24 -44,665.41 23,100.36 95,713.96
图表6-13:发行人母公司近三年及2024年1-9月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9月
一、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86,880.39 761,996.00 850,416.81 308,191.55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0,327.20 5,855.7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97.11 2,362.46 2,786.30 2,576.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3,977.49 784,685.66 859,058.87 310,768.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61,395.19 785,401.00 807,060.00 225,818.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571.91 48,034.80 49,156.86 56,241.32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34.21 15,949.16 9,224.66 14,092.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839.38 13,437.68 26,057.20 4,778.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22,040.70 862,822.65 891,498.72 300,931.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063.20 -78,136.98 -32,439.84 9,836.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51,209.30 662,256.67 428,000.00 327,024.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91,401.08 82,742.75 100,074.08 44,410.2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70 8,532.27 630.34 50.0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4,7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2,613.07 753,531.69 528,704.42 376,234.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04,894.11 52,285.02 32,702.58 392,172.58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68,434.74 310,628.04 625,611.19 18,617.1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75.09 96,493.99 72,229.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74,903.93 459,407.05 730,542.78 410,789.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90.86 294,124.63 -201,838.36 -34,555.4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40,417.52 452,229.00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983,925.00 4,427,776.49 6,076,297.29 4,377,194.6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000.00 55,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56,925.00 5,123,194.01 6,528,526.29 4,377,194.6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685,625.00 4,825,052.19 6,150,404.53 4,199,119.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9,280.29 111,216.54 132,103.91 129,387.6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2,798.11 403,238.71 4,048.62 1,183.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47,703.41 5,339,507.44 6,286,557.06 4,329,690.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221.59 -216,313.43 241,969.23 47,504.1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7.25 0.3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1,132.47 -325.78 7,698.28 22,785.2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510.03 13,377.56 13,051.78 20,750.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377.56 13,051.78 20,750.06 43,535.31
三、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图表6-14:发行人近三年末主要资产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占比 2022年末 占比 2023年末 占比
货币资金 588,856.86 3.76 746,813.61 4.64 677,197.02 4.02
衍生金融资产 - - 24,805.71 0.15 19,503.73 0.1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442,470.20 9.20 1,555,090.61 9.66 2,008,681.79 11.92
其中:应收票据 55,995.54 0.36 66,450.62 0.41 40,634.62 0.24
应收账款 1,386,474.65 8.85 1,488,639.98 9.25 1,968,047.18 11.67
预付款项 97,770.86 0.62 87,852.36 0.55 95,956.75 0.57
其他应收款(合计) 104,173.18 0.66 134,990.89 0.84 125,778.76 0.75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15,879.74 0.10 41,056.34 0.26 18,727.36 0.11
其他应收款 88,293.45 0.56 93,934.55 0.58 107,051.40 0.64
存货 129,639.74 0.83 124,442.23 0.77 102,867.04 0.61
其他流动资产 154,771.76 0.99 131,032.25 0.81 150,597.33 0.89
流动资产合计 2,544,020.08 16.23 2,808,291.89 17.44 3,180,582.42 18.8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9,570.87 0.70 116,570.63 0.72 137,078.42 0.81
长期股权投资 1,512,971.20 9.65 1,594,317.70 9.90 1,773,543.85 10.52
投资性房地产 13,078.69 0.08 13,274.45 0.08 15,184.45 0.09
固定资产 8,192,232.79 52.28 9,396,053.39 58.37 9,612,419.51 57.02
在建工程 1,939,124.21 12.37 869,473.94 5.40 724,932.16 4.30
使用权资产 240,163.92 1.53 266,782.92 1.66 257,052.88 1.52
无形资产 447,017.67 2.85 481,485.78 2.99 591,158.21 3.51
长期待摊费用 22,705.76 0.14 11,534.35 0.07 61,956.29 0.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7.08 0.16 18,913.37 0.12 27,779.32 0.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619,050.69 3.95 513,113.71 3.19 463,879.23 2.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126,854.96 83.77 13,290,215.02 82.56 13,676,651.11 81.13
资产总计 15,670,875.04 100.00 16,098,506.91 100.00 16,857,233.53 100.00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5,670,875.04万元、16,098,506.91万元和16,857,233.53万元。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23%、17.44%和18.87%,非流动资产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77%、82.56%和81.13%。
1、流动资产
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2021-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6%、4.64%和4.02%,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15%、26.59%及21.29%;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5%、9.25%和11.67%,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50%、53.01%及61.88%;预付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2%、0.55%和0.57%,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4%、3.13%及3.02%,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3%、0.77%和0.61%,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0%、4.43%及3.23%。
3不含工程物资
(1)货币资金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588,856.86万元、746,813.61万元677,197.0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6%、4.64%和4.02%,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15%、26.59%及21.29%。
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588,856.86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1.59%;2022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746,813.61万元,较2021年末增幅26.82%;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677,197.02万元,较2022年末减少9.32%,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7,788.10万元,明细如下:
图表6-15:发行人2023年末受限货币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信用证保证金 0.00 4,442.01
保函保证金 5,115.87 10,856.11
收购尾款担保金 2,672.13 0.00
其他 0.10 0.10
合计 7,788.10 15,298.22
(2)应收票据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分别为55,995.54万元、66,450.62万元和40,634.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6%、0.41%和0.24%,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0%、2.37%及1.28%。发行人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票据。
(3)应收账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386,474.65万元、1,488,639.98万元和1,968,047.1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5%、9.25%和11.67%,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50%、53.01%和61.88%。
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1,386,474.6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年末较2020年增加45.37亿元,主要系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增加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1,488,639.9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年末较2021年增长7.37%,主要系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增加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1,968,047.18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32.20%,主要系应收新能源补贴较去年增加较多所致。
图表6-16: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一年以内 815,780.07 834,385.66
1年以内小计 815,780.07 834,385.66
1至2年 600,985.30 510,847.59
2至3年 434,878.73 107,492.62
3年以上 0.00 0.00
3至4年 89,460.93 51,066.95
4至5年 34,242.35 8,611.29
5年以上 6,668.82 8,434.69
合计 1,982,016.19 1,520,838.79
图表6-17:发行人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768,488.31 38.77 5,699.50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4,678.95 10.33 6,788.00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玉环市供电公司 53,125.64 2.68 0.00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49,107.28 2.48 0.00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24,990.76 1.26 0.00
合计 1,100,390.94 55.52 12,487.50
图表6-18:发行人2023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可再生能源补助组合 1,536,396.30 - -
电费、热费组合 219,818.64 - -
关联方组合 985.50 - -
工程、运维及其他组合 13,974.96 1,083.17 7.75
合计 1,771,175.41 1,083.17 0.06
(4)预付账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分别为97,770.86万元、87,852.36万元和95,956.7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2%、0.55%和0.57%,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4%、3.13%及3.02%。
2021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为97,770.86万元,较上年末上升204.63%,主要为预付煤炭款增加。2022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为87,852.36万元,较上年末下降10.14%。2023年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为95,956.7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9.23%。
图表6-19:发行人2023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3年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2023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11,518.63 12.00%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9,276.78 9.67%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8,087.57 8.43%
SOLARBRIGHTLIMITED 4,751.24 4.95%
通号工程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3,272.02 3.41%
合计 36,906.25 38.46%
图表6-20:发行人2023年末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余额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89,520.78 93.29
1至2年 3,737.44 3.89
2至3年 475.30 0.50
3年以上 2,223.23 2.32
2023年末余额 账龄 比例(%) 金额
95,956.75 合计 100.00
(5)存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29,639.74万元、124,442.23万元及102,867.0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3%、0.77%和0.61%,占流动资金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0%、4.43%及3.23%。
2021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0年末增加283.49%,主要是由于煤价高涨,增加煤炭储备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1年末减少4%,存货维持稳定。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2年末减少17.34%。
图表6-21:发行人2023年末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5,170.56 0.00 5,170.56
燃料 86,250.73 0.00 86,250.73
其他 11,550.44 104.69 11,445.75
合计 102,971.73 104.69 102,867.04
(6)其他应收款(合计)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计)分别为104,173.18万元、134,990.89万元和125,778.7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6%、0.84%和0.75%,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9%、4.84%和3.95%。
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计)为104,173.18万元,较2020年末减少15.31%。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计)134,990.89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29.58%,主要原因是应收股利增加。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计)125,778.76万元,较2022年末减少6.82%。
图表6-22: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合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利息 0.00
应收股利 18,727.36
其他应收款 107,051.40
合计 125,778.76
图表6-23:发行人2023年末按账龄分类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账面余额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 36,255.52
1年以内小计 36,255.52
1至2年 2,905.73
2至3年 1,550.47
3年以上 0.00
3至4年 3,954.08
4至5年 2,539.35
5年以上 67,561.50
合计 114,766.65
图表6-24:发行人2023年末按款项形式分类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3年末账面余额
资金往来款 82,015.47
押金、保证金 10,868.53
待返还税款 11,662.50
新能源市、县补贴 496.86
其他 9,723.30
合计 114,766.65
图表6-25:发行人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上海杨电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往来款 56,931.07 5年以内 49.61
马耳他税务局 所得税返还 10,280.53 1年以内 8.96
MVM/Mavir 保证金 5,099.83 1年以内 4.4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费 3,507.93 1年以内 3.06
株式会社ケー・アイ・エス 待返还组件款 3,328.50 4年以上 2.90
合计 / 79,147.86 / 68.97
(7)其他流动资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54,771.76万元、131,032.25万元和150,597.3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99%、0.81%和0.89%,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8%、4.67%和4.73%。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50.53%,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和待认证进项税增加。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5.34%。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4.93%。
2、非流动资产
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2021-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5%、9.90%和10.52%,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53%、12.00%及12.97%;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28%、58.37%及57.02%,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41%、70.70%及70.28%;在建工程占总资产的比分别为12.37%、5.40%和4.30%,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77%、6.54%及5.30%;其他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5%、3.19%和2.75%,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2%、3.86%及3.39%。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5%、2.99%和3.51%,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1%、3.62%及4.32%。
(1)长期股权投资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512,971.20万元、1,594,317.70万元和1,773,543.8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5%、9.90%和10.52%,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53%、12.00%及12.97%。
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512,971.20万元,较2020年增加4.62%。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594,317.70万元,较2021年增加5.38%。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773,543.85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11.24%。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图表6-26: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一、合营企业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4,455.64 80,777.51
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17,252.34 15,471.20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上海懿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727.23 96,727.24
上海杨树浦馨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24,271.63 226,692.55
上海重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02.32 7,002.32
上海上电石化有限公司 201.48 202.48
上海上电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4.22 674.19
上海海湾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1,912.11 48,716.19
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5,014.74 80,705.93
上海捷速新能源有限公司 210.00 225.98
安徽上电俊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619.08 3,895.74
涡阳上电俊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172.64 2,446.78
广西来宾上禾通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0.00 312.01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双柏县上电政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00 260.74
庆云上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510.38 7,776.31
上电京广(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0.00 300.08
中鑫上电(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00 572.09
上电新能源(聊城)有限公司 0.00 646.92
上海浦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0.00 975.67
河北上电能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0.00 913.42
小计 544,403.81 575,295.32
二、联营企业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152,580.61 143,791.31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3,114.47 90,661.46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4,667.61 74,645.14
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59,387.66 63,158.53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60,067.18 508,115.00
江苏华电望亭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7,582.76 16,407.50
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458.49 22,007.50
马耳他能源有限公司 79,982.01 97,445.89
上海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5,791.29 17,030.68
国际可再生能源服务公司 1,461.23 1,485.03
上海懿添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70.57 8,856.24
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 0.00 0.00
嘉兴融能能源新技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73.51 523.71
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 5,335.28 5,342.79
浙江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79.45 120.68
杭州兴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6,496.88 9,273.91
国电投佳洋(杭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381.54 21,293.13
浙江电投融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800.00 19,031.19
国电投低碳科技服务(浙江)有限公司 0.00 200.00
上海懿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6.89 129.16
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13,969.98 13,008.06
江苏和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4,884.10 4,964.34
江苏焕电科技有限公司 168.62 364.09
哈密东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7,215.67 18,629.05
上海长启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7,708.09 8,427.14
哈密弘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0.00 10,212.07
上海鸿信创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0.00 1,799.82
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 0.00 41,325.09
小计 1,049,913.89 1,198,248.53
合计 1,594,317.70 1,773,543.85
(2)固定资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8,192,232.79万元、9,396,053.39万元和9,612,419.5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28%、58.37%及57.02%,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41%、70.70%及70.28%。2021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为8,192,232.7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5.17%。202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为9,396,053.3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4.69%。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为9,612,419.5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30%。
图表6-27: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航道资产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688,821.29 11,671,610.10 102,392.42 181,815.39 13,644,639.20
2.本期增加金额 108,100.12 827,282.10 423.58 32,799.69 968,605.49
(1)购置 3,865.53 62,302.71 367.75 0.65 66,536.63
(2)在建工程转入 45,112.81 737,229.83 40.218661 32,799.04 815,181.90
(3)企业合并增加 1,804.75 1,645.94 0.00 0.00 3,450.69
(4)其他 57,317.03 26,103.62 15.61 0.00 83,436.27
3.本期减少金额 3,095.22 212,183.87 1,171.08 48.54 216,498.70
(1)处置或报废 3,088.45 57,163.92 1,101.98 48.54 61,402.89
(2)其他 6.77 155,019.94 69.10 0.00 155,095.81
4.期末余额 1,793,826.20 12,286,708.34 101,644.92 214,566.54 14,396,745.99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649,225.68 3,368,164.95 49,337.09 17,161.65 4,083,889.38
2.本期增加金额 69,213.43 562,836.71 4,995.20 4,065.03 641,110.37
(1)计提 58,348.70 557,458.94 4,919.55 4,065.03 624,792.22
(2)企业合并增加 361.37 403.50 0.00 0.00 764.88
(3)其他 10,503.35 4,974.27 75.65 0.00 15,553.28
3.本期减少金额 2,881.28 50,113.03 1,310.32 38.90 54,343.53
(1)处置或报废 1,446.85 17,613.01 1,234.41 38.90 20,333.17
(2)其他 1,434.43 32,500.02 75.91 0.00 34,010.36
4.期末余额 715,557.84 3,880,888.63 53,021.97 21,187.78 4,670,656.22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7,781.08 105,889.18 0.00 0.00 113,670.25
2.本期增加金额 128.03 0.00 0.00 0.00 128.03
(1)计提 0.00 0.00 0.00 0.00 0.00
(2)其他 128.03 0.00 0.00 0.00 128.03
3.本期减少金额 0.00 128.03 0.00 0.00 128.03
(1)处置或报废 0.00 0.00 0.00 0.00 0.00
(2)其他 0.00 128.03 0.00 0.00 128.03
4.期末余额 7,909.11 105,761.15 0.00 0.00 113,670.25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070,359.25 8,300,058.56 48,622.95 193,378.76 9,612,419.51
2.期初账面价值 1,031,814.53 8,197,555.97 53,055.32 164,653.74 9,447,079.57
注1: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其他减少,主要系本公司所属企业新能源公司处置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减少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新能源公司等完成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决算报告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以及本公司所属企业上电日本等汇率变动所致。
注2:期末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843,648,051.61元。
(3)在建工程
2021-2023年末,除工程物资外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1,939,124.21万元、869,473.94万元和724,932.1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分别为12.37%、5.40%和4.30%,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77%、6.54%及5.30%。
2021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为1,939,124.21万元,主要为如东海翔400MW风电项目(H7#)、如东和风400MW风电项目(H4#)等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869,473.94万元,较2021年末减少55.16%,主要系本公司所属土耳其公司火电机组、海上风电项目及日本公司福岛西乡光伏项目投产运行导致。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为724,932.16万元,较2022年末减少16.62%。
图表6-28:发行人2023年末在建工程(不含工程物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基建项目 663,221.42 789.26 662,432.16
技改工程 45,823.18 1,257.13 44,566.06
项目前期费用 25,540.35 7,606.40 17,933.95
合计 734,584.96 9,652.79 724,932.16
图表6-29:发行人2023年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原因
褐煤提质项目 6,605.94 0.00 未达到预期目标
巴基斯坦KE项目 4,455.35 4,460.42 项目进度较预期出现偏差
莫桑比克项目 1,968.97 0.00 项目终止
4不含工程物资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原因
坦桑尼亚燃气电站项目 1,936.45 1,587.95 项目终止
加拿大北国风电项目 1,401.34 0.00 项目终止
印尼卡扬流域水电项目 944.07 0.00 项目终止
澳大利亚褐煤项目 888.53 0.00 项目终止
苏州吴中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789.26 789.26 不具备继续开发的条件
燃煤与城市生物质耦合发电中试系统研究与运行 787.91 787.91 计划终止
福岛佐源项目 739.19 708.90 计划终止
江苏核电项目前期 661.51 661.51 不具备继续开发的条件
其他 1,910.40 656.84 计划终止
合计 23,088.93 9,652.79 /
(4)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619,050.69万元、513,113.71万元和463,879.2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5%、3.19%和2.75%,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2%、3.86%及3.39%。
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619,050.69万元,较上年末降低10.16%。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513,113.71万元,较上年末降低17.1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463,879.23万元,较上年末减少9.60%。
图表6-30: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待抵扣进项税额 213,358.10 213,358.10 230,875.71 230,875.71
罗泾电厂土地使用权(注1) 57,667.36 57,667.36 57,667.36 57,667.36
预付工程设备款 52,985.73 52,985.73 77,744.88 77,744.88
杨厂预付土地出让金及市政配套费等(注2) 51,124.29 51,124.29 51,124.29 51,124.29
扶贫项目收益权(注3) 40,982.09 40,982.09 43,869.19 43,869.19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退役发电机组 18,190.15 18,190.15 18,190.15 18,190.15
土地保证金 12,071.12 12,071.12 12,565.92 12,565.92
待置换土地及房产 5,651.07 5,651.07 5,651.07 5,651.07
其他 11,849.32 11,849.32 15,425.14 15,425.14
合计 463,879.23 463,879.23 513,113.71 513,113.71
注1:公司于2013年9月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购买罗泾区域CCPP发电机组整体资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后成立罗泾电厂运营上述资产。对于已使用的土地,罗泾电厂已转入无形资产并按期摊销;对于未使用的土地,双方约定,电厂土地上的资产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拆卸并搬走,以使土地达到可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有部分资产未完全拆除,使公司无法正常使用土地,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尚不具备使用条件,公司将其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注2:根据公司与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所属企业杨厂公司、杨电技术预付杨树浦发电厂相关地块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等5.11亿元。
注3:扶贫项目收益权系本公司所属企业新能源公司、新达新能源等公司为了获得享受优惠电价的光伏扶贫项目而承担扶贫义务形成的资产。
(5)无形资产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余额为447,017.67万元、481,485.78万元和591,158.2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5%、2.99%和3.51%,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1%、3.62%及4.32%。
2021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为447,017.6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5.06%。2022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为481,485.7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71%。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为591,158.21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2.78%。
图表6-31: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超额售电收益权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364,931.87 30,085.94 146,874.71 26,088.79 567,981.31
2.本期增加金额 56,617.81 5,300.05 0.00 78,687.88 140,605.75
(1)购置 53,403.34 4,611.05 0.00 2,256.12 60,270.51
(2)内部研发 0.00 0.00 0.00 0.00 0.00
(3)企业合并增加 2,294.29 0.74 0.00 76,431.76 78,726.79
(4)其他 920.18 688.27 0.00 0.00 1,608.45
3.本期减少金额 7,800.47 1,058.94 2,925.05 5.00 11,789.45
(1)处置 6,769.48 902.02 0.00 0.00 7,671.50
(2)其他 1,030.99 156.92 2,925.05 5.00 4,117.95
4.期末余额 413,749.21 34,327.05 143,949.67 104,771.68 696,797.60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64,731.47 13,828.78 5,562.17 998.18 85,120.59
2.本期增加金额 10,095.45 3,898.81 4,062.92 3,429.77 21,486.94
(1)计提 10,022.00 3,893.92 4,062.92 3,429.77 21,408.61
(2)其他 73.45 4.88 0.00 0.00 78.34
3.本期减少金额 945.95 22.19 0.00 0.00 968.14
(1)处置 895.51 5.06 0.00 0.00 900.57
(2)其他 50.45 17.13 0.00 0.00 67.57
4.期末余额 73,880.96 17,705.39 9,625.09 4,427.95 105,639.3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0.00 0.00 0.00 0.00 0.00
2.本期增加金额 0.00 0.00 0.00 0.00 0.00
(1)计提 0.00 0.00 0.00 0.00 0.00
3.本期减少金额 0.00 0.00 0.00 0.00 0.00
(1)处置 0.00 0.00 0.00 0.00 0.00
4.期末余额 0.00 0.00 0.00 0.00 0.00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339,868.25 16,621.66 134,324.57 100,343.73 591,158.21
2.期初账面价值 300,200.41 16,257.16 141,312.54 25,090.61 482,860.72
(6)长期待摊费用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22,705.76万元、11,534.35万元和61,956.2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4%、0.07%和0.37%,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7%、0.09%和0.45%。
2021年,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为22,705.76万元,较上年末下降40.77%。2022年长期待摊费用为11,534.35万元,同比下降49.20%,主要系借款融资费用摊销金额较高所致。2023年,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为61,956.2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37.15%,主要系陆缆通道费用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图表6-32:发行人近三年末负债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占比 2022年末 占比 2023年末 占比
短期借款 1,723,701.40 14.5 1,557,074.36 13.32 1,957,718.68 16.5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184,027.55 9.96 909,451.17 7.78 778,550.29 6.60
其中:应付票据 99,872.14 0.84 2,466.92 0.02 21,003.32 0.18
应付账款 1,084,155.40 9.12 906,984.24 7.76 757,546.97 6.42
预收款项 594.5 0.00 246.59 0.00 625.23 0.01
应付职工薪酬 13,801.68 0.12 16,678.26 0.14 49,581.17 0.42
应交税费 58,076.63 0.49 52,697.01 0.45 38,239.61 0.32
其他应付款(合计) 256,290.34 2.16 338,405.32 2.89 312,565.48 2.65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23,970.22 0.2 36,409.80 0.31 52,272.94 0.44
其他应付款 232,320.11 1.95 301,995.52 2.58 260,292.55 2.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48,078.13 5.45 777,164.78 6.65 907,135.61 7.69
其他流动负债 1,480,118.94 12.45 623,198.32 5.33 729,635.10 6.18
流动负债合计 5,373,743.61 45.19 4,283,826.08 36.64 4,782,939.10 40.53
长期借款 4,794,966.48 40.33 5,128,072.92 43.86 4,805,564.65 40.72
应付债券 - - 700,000.00 5.99 700,000.00 5.93
租赁负债 205,393.03 1.73 248,587.57 2.13 281,409.61 2.38
长期应付款(合计) 1,292,821.80 10.87 1,106,013.39 9.46 991,617.79 8.40
其中:长期应付款 1,290,054.00 10.85 1,103,244.32 9.44 988,848.58 8.38
专项应付款 2,767.80 0.02 2,769.07 0.02 2,769.20 0.02
递延收益 112,446.94 0.95 107,261.23 0.92 105,082.80 0.8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342.47 0.28 38,265.97 0.33 50,298.65 0.43
其他非流动负债 77,419.39 0.65 80,304.57 0.69 83,939.51 0.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6,516,390.09 54.81 7,408,740.67 63.36 7,018,288.90 59.47
负债合计 11,890,133.70 100.00 11,692,566.74 100.00 11,801,228.00 100.00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负债规模分别为11,890,133.70万元、11,692,566.74万元和11,801,228.00万元。从近三年的负债规模来看,发行人负债总额相对稳定。
从发行人的负债结构来看,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占比总体较为平稳,2021-2023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19%、36.64%和40.53%;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81%、63.36%和59.47%。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1,723,701.40万元、1,557,074.36万元和1,957,718.6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50%、13.32%和16.59%,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2.08%、36.35%和40.93%。
2021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0年末增加25.17%。2022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短期借款较2021年末降低9.67%。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25.73%,具体情况如下表:
图表6-33:发行人2023年末短期借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2,200.00 0.00
抵押借款 0.00 0.00
保证借款 0.00 0.00
信用借款 1,955,518.68 1,559,102.73
合计 1,957,718.68 1,559,102.73
(2)应付账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084,155.40万元、906,984.24万元和757,546.9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2%、7.76%和6.42%,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18%、21.17%和15.84%,主要为工程及设备款、燃料款、修理费、材料款等。
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为1,084,155.40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139.43%,主要系公司所属企业江苏电力、土耳其EMBA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以及淮沪电力、燃料公司应付燃料款增加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为906,984.24万元,同比减少16.34%。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为757,546.97万元,较2022年末减少16.48%。
图表6-34:发行人2023年末按账龄列示的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年以内 382,875.48 434,538.29
1—2年 74,615.81 389,966.56
2—3年 246,126.90 18,590.82
3年以上 53,928.78 64,839.41
合计 757,546.97 907,935.08
(3)其他应付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32,320.11万元、301,995.52万元和260,292.5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5%、2.58%和2.21%,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32%、7.05%和5.44%,主要为企业往来款、质保金、押金。
图表6-35:发行人2023年末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往来款 142,452.05 240,493.03
质保金、押金 42,940.44 35,056.95
股权收购款 25,576.30 10,972.48
应付土地款 883.52 6,733.79
扶贫款 3,360.00 2,520.00
ABCP往来款 20,697.04 2,000.63
其他 24,383.19 16,598.85
合计 260,292.55 314,375.74
图表6-36:发行人2023年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1,403.42 未到结算期
合计 101,403.42 /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2023年末,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48,078.13万元、777,164.78万元和907,135.6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5%、6.65%、7.69%,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06%、18.14%和18.97%,主要为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2020年年末减少23.69%,主要系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偿还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777,164.78万元,较2021年末增加19.92%。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907,135.61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16.72%。
图表6-37: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05,114.83 662,653.57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5,694.61 15,670.69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59,049.97 79,132.27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5,421.84 21,623.58
1年内到期的其他长期负债 1,854.36 2,918.88
合计 907,135.61 781,998.99
(5)其他流动负债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480,118.94万元、623,198.32万元和729,635.1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45%、5.33%和6.18%。
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1,480,118.9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8.41%,主要为短期应付债券、待转销项税和短期融资券利息增加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623,198.32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7.90%,主要系公司归还短期融资券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729,635.1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7.08%。
图表6-38: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短期融资券 720,000.00 620,000.00
待转销项税 7,732.61 959.02
短期融资券利息 1,902.49 1,452.91
其他 0 786.39
合计 729,635.10 623,198.32
2、非流动负债
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含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三项,其中长期借款占比最大。
(1)长期借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4,794,966.48万元、5,128,072.92万元和4,805,564.65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40.33%、43.86%和40.72%,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3.58%、69.22%和68.47%。
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为4,794,966.48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23.06%。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为5,128,072.92万元,较2021年末增加6.95%。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为4,805,564.65万元,较2022年末减少6.29%。
图表6-39:发行人2023年末长期借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1,488,676.16 1,715,675.54
抵押借款 926,505.96 860,748.72
保证借款 0.00 6,750.36
信用借款 2,390,382.53 2,594,432.27
合计 4,805,564.65 5,177,606.89
(2)应付债券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0万元、700,000.00万元和700,000.00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5.99%和5.93%,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45%和9.97%。
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为0。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700,000.00万元,主要系22沪电力MTN001、22沪电01、22沪电02、22沪电03的发行。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700,000.00万元,较上年末未发生变化。
(3)长期应付款
2021-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290,054.00万元、1,103,244.32万元和988,848.58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10.85%、9.44%和8.38%,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80%、14.89%和14.09%。
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为1,290,054.00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33.33%,主要系应付融资款和应付保理款的增加导致。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为1,103,244.32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4.48%,主要系应付保理款的减少导致。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为988,848.58万元,较2022年末减少10.37%。
图表6-40:发行人2023年末按款项性质列示的长期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融资租赁款 981,076.07 1,102,325.89
其他 7,772.51 918.43
合计 988,848.58 1,103,244.32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图表6-41:发行人近三年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占比 2022年末 占比 2023年末 占比
实收资本 261,716.42 6.92 281,674.36 6.39 281,674.36 5.57
其它权益工具 320,000.00 8.46 517,277.00 11.74 969,506.00 19.18
资本公积 662,709.08 17.53 767,397.84 17.42 827,110.28 16.36
其它综合收益 -31,150.33 -0.82 -16,957.46 -0.38 -19,850.96 -0.39
盈余公积 107,912.32 2.85 107,912.32 2.45 110,222.35 2.18
未分配利润 442,149.78 11.69 470,298.28 10.67 604,144.14 11.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63,341.03 46.64 2,128,369.97 48.31 2,778,020.18 54.94
少数股东权益 2,017,400.31 53.36 2,277,570.20 51.69 2,277,985.35 45.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80,741.34 100.00 4,405,940.16 100.00 5,056,005.53 100.00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780,741.34万元、4,405,940.16万元和5,056,005.53万元。
1、股本(实收资本)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股本余额分别为261,716.42万元、281,674.36万元和281,674.36万元,占同期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6.92%、6.39%和5.57%。
图表6-42:发行人2023年末股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一)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281,674.36 0.00 0.00 0.00 0.00 0.00 281,674.36
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125,158.81 0.00 0.00 0.00 0.00 0.00 125,158.81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一) 期末余额
司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36,329.22 0.00 0.00 0.00 0.00 0.00 36,329.22
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0.00 361.56 361.56 361.56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61.56 0.00 0.00 0.00 -361.56 -361.56 0.00
其他社会公众股 119,824.78 0.00 0.00 0.00 0.00 0.00 119,824.78
2、资本公积
2021-2023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662,709.08万元。767,397.84万元和827,110.28万元,占同期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7.53%、17.42%和16.36%。
2021年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通过增资方式,购买江苏电力持有的大丰光伏等9家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增资额共计27.04亿元,增资完成后,江苏电力仍控制9家项目公司,该交易导致资本公积增加316,869,117.11元;本年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通过增资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新达新能源27.21%股权,增资额6亿元,该交易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5,006,228.26元;浙江新能源所属企业桑尼安吉本年引入外部投资者,浙江新能源对其持股比例变更为56.23%,导致资本公积增加893,053.90元;浙江新能源本年购买浙江聚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双丰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新能源18.71%的股权,持股比例由75.08%变更为93.79%,导致资本公积增加2,154,515.92元;公司本年处置持有的江苏贾汪79.19%的股权,导致资本公积增加20,421,109.47元。
202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公积1,031,825,746.16元;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增加资本公积5,302,836.91元;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增加资本公积9,268,056.00元;发行永续债支付承销手续费减少资本公积1,040,000.00元;调整试运行收入增加年初资本公积1,530,910.65元。
图表6-43:发行人2023年末资本公积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股本溢价 779,042.16 0.00 752.00 778,290.16
其他资本公积 11,242.43 98,704.57 56,556.82 53,390.18
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 -4,570.06 0.00 0.00 -4,570.06
合计 785,714.54 98,704.57 57,308.82 827,110.28
2023年,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增加资本公积6,550,550.10元;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增加资本公积3,793,995.43元;原始权益人江苏公司发起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基金事项增加资本公积928,152,766.95元;浙江公司注册发行类REITs业务13家项目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增加资本公积48,548,378.62元;发行永续债支付承销手续费减少资本公积7,520,000.00元;上电新能源和新疆臻元公司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等事项减少资本公积317,739,095.45元;收购大丰海上风电、滨海海上风电等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减少资本公积247,829,109.52元。
3、其它综合收益
2021-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31,150.33万元、-16,957.46万元和-19,850.9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0.82%、-0.38%和-0.39%。其他综合收益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为土耳其里拉等外币的汇率影响。
4、盈余公积
2021-2023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为107,912.32万元、107,912.32万元和110,222.35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2.85%、2.45%和2.18%。2021年末、2022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维持在107,912.32万元,无变动。2023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增加2.14%,主要是法定盈余略有增加。
5、未分配利润
2021-2023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42,149.78万元、470,298.28万元和604,144.14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为11.69%、10.67%和11.95%。2021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442,149.78万元,降幅34.37%。2022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470,298.28万元,增幅6.37%。2023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604,144.14万元,增幅28.46%。
图表6-44:发行人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上年年末数 470,298.28 442,149.78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 2,462.37 10,214.89
调整后本年年初数 472,760.65 452,364.67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9,266.04 32,076.8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310.04 0.00
应付普通股股利 9,858.60 0.00
应付永续债利息 15,988.15 13,024.00
其他 -274.23 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604,144.14 470,298.28
(四)现金流量分析
图表6-45:发行人2021-2023年度现金流合并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671.61 1,214,169.07 740,584.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8,711.48 -932,711.20 -1,136,086.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835.46 -122,590.06 319,452.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47.23 161,386.60 -73,680.97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析
2021-2023年度,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5,671.61万元、1,214,169.07万元和740,584.70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下降78.60%,主要系发电标准煤单价较上年同期增长,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增长679.96%,主要系土耳其EMBA公司负责建设的胡努特鲁燃煤电站项目、江苏公司新增风电项目本年投产运营,导致发电业务收入增加。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减少39.00%,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以及支付的代收代付款项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析
2021-2023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8,711.48万元、-932,711.20万元和-1,136,086.06万元。
2021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2020年下降7.20%,主要系发行人所属企业土耳其EMBA等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2022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2021年减少36.92%,主要系土耳其EMBA、江苏公司等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2023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2022年增加21.80%,主要系公司所属企业江苏电力收购股权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析
2021-2023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6,835.46万元、-122,590.06万元和319,452.18万元。
2021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增长67.32%,主要系发行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2022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减少了109.17%,主要系发行人本年度借款量减少,并提前偿还部分融资租赁款所致。2023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增加,主要系公司所属企业江苏电力发行公募REITs,收到的少数股东投入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五)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6-46:发行人2021-2023年度主要盈利数据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063,131.83 3,916,111.14 4,240,175.70
营业收入 3,063,131.83 3,916,111.14 4,240,175.70
二、营业总成本 3,142,773.37 3,765,131.21 3,944,499.79
营业成本 2,602,160.85 3,164,607.23 3,310,203.25
税金及附加 19,968.03 23,088.16 37,852.34
销售费用 79.37 35.24 52.23
管理费用 175,887.54 170,801.66 227,106.25
研发费用 18,636.27 19,729.15 20,859.27
财务费用 326,041.31 386,869.78 348,426.46
加:其他收益 16,253.84 18,490.92 18,413.2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7,447.85 68,699.72 125,102.7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7,000.31 65,052.40 122,906.6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9,776.70 0.00 0.00
三、营业利润 -101,719.25 248,116.88 442,955.03
加:营业外收入 6,627.32 10,853.12 12,099.02
减:营业外支出 14,666.20 4,328.79 14,689.71
四、利润总额 -109,758.13 254,641.21 440,364.34
减:所得税费用 58,378.08 95,978.99 83,559.38
五、净利润 -168,136.21 158,662.22 356,804.97
少数股东损益 21,196.20 126,585.42 197,538.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9,332.41 32,076.80 159,266.04
净利润率(%) -5.49 4.05 8.41
销售毛利率(%) 15.05 19.19 21.93
净资产收益率(%) -4.45 3.60 7.06
总资产报酬率(%) 1.33 3.79 4.82
1、营业收入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业务。2021-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063,131.83万元、3,916,111.14万元和4,240,175.70万元。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增长26.56%,主要为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较2020年增长,发电量较2020年增长,煤电、气电发电量也较2020年增长。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6,111.14万元,较2021年增长27.85%,主要系发行人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较上年同期增长,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以及发行人所属土耳其EMBA公司负责建设的胡努特鲁燃煤电站项目2022年投运所致。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40,175.70万元,较2022年增长8.28%,主要系新能源装机规模容量增加及开拓海外项目,投产项目贡献收入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
2021-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602,160.85万元、3,164,607.23万元和3,310,203.25万元。2021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20增长47.64%,主要为发电标准煤单价较2020年增长,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较2020年增长,折旧等成本增加。2022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21年增长21.61%,主要系发电标准煤单价上涨。2023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22年增长4.60%,主要为新能源装机容量同比增加,折旧较上年同期增加;土耳其胡努特鲁燃煤电站机组于2022年6月、10月分别投产,燃料费用、折旧费用同比增加。
3、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2021-2023年度,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109,758.13万元、254,641.21万元和440,364.34万元;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68,136.21万元、158,662.22万元和356,804.97万元。
2021年,发行人实现利润总额-109,758.13万元、净利润-168,136.21万元,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煤炭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煤价大幅攀升且达到历史高位,导致公司所属燃煤电厂普遍亏损。2021年,受电煤供需失衡等因素影响,市场电煤价格快速攀升。公司2021年全年合并口径煤折标煤单价(含税)1,238.48元/吨,同比上升72.10%。
2022年,发行人实现利润总额254,641.21万元、净利润158,662.22万元,与2021年相比,扭亏为盈,但利润不高,主要原因是营业成本上涨。
2023年,发行人实现利润总额440,364.34万元、净利润356,804.97万元,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124.88%,主要系新能源装机规模容量增加及开拓海外项目,投产项目贡献收入增长所致。
4、净利润率和销售毛利率
2021-2023年度,发行人净利润率分别为-5.49%、4.05%和8.41%,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5.05%、19.19%和21.93%。发行人近年来净利润率和毛利率保持上升。
5、盈利能力分析
2021-2023年度,发行人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1.33%、3.79%和4.82%;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45%、3.60%和7.06%,稳步提升。公司2021年总资产报酬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国家限产能政策的影响,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导致公司燃料成本上升。煤电利润大幅下滑的形势下,公司供热、新能源、电站服务业等板块的利润水平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的利润支撑作用。
公司持续在加快煤电低碳高效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新能源产业,大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按照“做精上海、做优国内、做强海外”的发展思路,公司发电产业发展已经辐射全国。
(六)期间费用分析
图表6-47:发行人2021-2023年度费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79.37 0.02 35.24 0.01 52.23 0.01
管理费用 175,887.54 35.04 170,801.66 30.63 227,106.25 39.46
财务费用 326,041.31 64.95 386,869.78 69.37 348,426.46 60.53
合计 502,008.22 100.00 557,706.68 100.00 575,584.94 100.00
占营业收入比重 16.39 14.24 13.57
1、销售费用
2021-2023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79.37万元、35.24万元和52.23万元,销售费用在期间费用中所占的比例较小,主要包括广告费及招投标费。
2、管理费用
2021-2023年度,发行人的管理费用分别为175,887.54万元、170,801.66万元和227,106.25万元,管理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例分别为35.04%、30.63%和39.46%。2021年、2022年发行人管理费用波动相对较小,规模相对稳定。2023年,发行人管理费用费用较2022年增长32.96%,主要系项目公司增加,行政支出增加,及土耳其等海外项目投产,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
2021-2023年度,发行人的财务费用分别为326,041.31万元、386,869.78万元和348,426.46万元,财务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例较高,分别为64.95%、69.37%和60.53%。财务费用主要由贷款利息及债券利息、还有汇兑损益构成。
(七)偿债能力分析
图表6-48:发行人近三年末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资产负债率 75.87% 72.63% 70.01%
流动比率 0.47 0.66 0.66
速动比率 0.45 0.63 0.64
2021-2023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87%、72.63%和70.01%。总体来看,发行人近年来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且基本与火力发电全行业平均值持平。发行人近年来债务规模虽有逐年扩大趋势,但鉴于发行人近年来稳定的经营收入,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长期偿债能力较好。
2021-2023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47、0.66和0.66,速动比率分别为0.45、0.63和0.64,近三年来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为稳定,主要由于短期借款及应付账款明显增长导致流动负债增加。发行人2021-2023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6.23%、17.44%和18.87%,流动资产占比较低。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2021-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6%、4.64%和4.02%,货币资金占比较为稳定。
(八)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图表6-49:发行人近三年末公司周转率情况表
单位:次/年
财务指标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应收账款周转率 2.63 2.72 2.45
存货周转率 31.84 24.91 29.13
总资产周转率 0.21 0.25 0.26
2021-2023年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3次、2.72次和2.45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84次、24.91次和29.13次;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1次、0.25次和0.26次。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系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煤炭市场变化,调整了采购策略和库存安排,存货周转率波动较大,但总资产周转率总体保持平稳。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的期限结构
图表6-50:发行人近三年有息债务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3年末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723,701.40 17.35 1,557,074.36 15.75 1,957,718.68 19.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48,078.13 6.52 777,164.78 7.86 907,135.61 8.99
其他流动负债 1,480,118.94 14.90 623,198.32 6.30 729,635.10 7.23
长期借款 4,794,966.48 48.25 5,128,072.92 51.86 4,805,564.65 47.63
应付债券 0.00 0.00 700,000.00 7.08 700,000.00 6.94
长期应付款 1,290,054.00 12.98 1,103,244.32 11.16 988,848.58 9.80
合计 9,936,918.95 100.00 9,888,754.70 100.00 10,088,902.62 100.00
公司与国内各大银行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信用良好。
(二)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及期限结构
图表6-51: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质押 2,200.00 - - 1,488,676.16 - -
抵押 - - - 926,505.96 - -
保证 - - - - - -
信用 1,955,518.68 907,135.61 729,635.10 2,390,382.53 700,000.00 988,848.58
合计 1,957,718.68 907,135.61 729,635.10 4,805,564.65 700,000.00 988,848.58
图表6-52: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期限 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合计
1年以内 1,957,718.68 907,135.61 729,635.10 - - - 3,594,489.39
1年以上 - - - 4,805,564.65 700,000.00 988,848.58 6,494,413.23
合计 1,957,718.68 907,135.61 729,635.10 4,805,564.65 700,000.00 988,848.58 10,088,902.62
(三)发行人主要金融机构借款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本部主要金融机构借款余额为90.80亿元,主要借款明细如下:
图表6-53: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本部主要金融机构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折人民币)
融资机构 借款余额 借款日 到期日 贷款利率(%) 期限
中国银行 40,000 2023/5/9 2024/5/8 2.30% 12个月
中国银行 10,000 2023/5/12 2024/5/11 2.30% 12个月
农业银行 30,000 2023/5/18 2024/5/17 2.30% 12个月
农业银行 60,000 2023/5/26 2024/5/25 2.30% 12个月
国电投财务公司 211,000 2023/6/8 2024/9/7 2.30% 15个月
工商银行 10,000 2023/6/30 2024/6/29 2.20% 12个月
工商银行 75,000 2023/7/7 2024/7/6 2.20% 12个月
进出口银行 100,000 2023/9/11 2024/9/11 2.20% 12个月
工商银行 10,000 2023/10/16 2024/10/15 2.10% 12个月
工商银行 50,000 2023/10/16 2024/10/15 2.10% 12个月
进出口银行 85,000 2023/10/16 2024/10/16 2.20% 12个月
进出口银行 50,000 2023/11/17 2024/11/17 2.10% 12个月
建设银行 40,000 2023/12/6 2024/12/5 2.10% 12个月
工商银行 60,000 2023/12/13 2024/6/12 2.25% 6个月
进出口银行 47,000 2023/12/15 2024/12/15 2.10% 12个月
招商银行 30,000 2023/12/26 2024/6/25 2.45% 6个月
合计 908,000
(四)发行人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止,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为253亿元,其中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70亿元,中期票据7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13亿元。
图表6-54:发行人存续期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债券类别 起息日 到期日 票面利率 当前余额 主承销商
25沪电力MTN004 中期票据 2025-04-16 2028-04-16 1.82 17 宁波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
25沪电力MTN003 中期票据 2025-04-10 2028-04-10 1.81 19 宁波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
25沪电力MTN002 中期票据 2025-03-12 2030-03-12 2.11 14 宁波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
25沪电力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3-05 2025-08-15 2.10 26 中国银行、南京银行
24沪电力SCP014 超短期融资券 2024-07-24 2025-03-14 1.75 25 上海农商行、南京银行
24沪电力SCP017 超短期融资券 2024-08-21 2025-05-16 2.01 24 上海银行、光大银行
25沪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2-19 2025-05-16 1.98 17 宁波银行
25沪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2-19 2025-07-18 1.96 21 工商银行、光大银行
25沪电力MTN001 中期票据 2025-02-19 2028-02-19 1.82 20 宁波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
22沪电力MTN002 永续中票 2022-11-03 2025-11-03 2.75 16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22沪电力MTN003 永续中票 2022-11-16 2025-11-16 3.25 16 招商银行、东方证券
23沪电力MTN001 永续中票 2023-10-16 2026-10-16 3.29 20 工商银行、宁波银行、中金公司、中国银行、招商银行
23沪电力MTN002 永续中票 2023-10-17 2026-10-17 3.28 18 中信证券
合计 253 /
图表6-55: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永续中票存续情况明细
单位:亿元、年、%
债券简称 债券品种 发行金额 存续金额 起息日 期限 票面利率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是否计入权益
22沪电力MTN002 永续中票 16 16 2022-11-03 3+N(3) 2.75 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 利率跳升300BP 是
工具
22沪电力MTN003 永续中票 16 16 2022-11-16 3+N(3) 3.25 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利率跳升300BP 是
23沪电力MTN001 永续中票 20 20 2023-10-16 3+N(3) 3.29 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利率跳升300BP 是
23沪电力MTN002 永续中票 18 18 2023-10-17 3+N(3) 3.28 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利率跳升300BP 是
五、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1、控制发行人的关联方
图表6-56:截至2023年末控制发行人关联方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实业投资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350亿元 44.43 44.43
2、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详见公司近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图表6-57: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2023年与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
上海杨树浦馨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上海懿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上海杨电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新疆上融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巴里坤融信华创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振发太阳能科技滨海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金湖振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高邮市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海安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南通建海投资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南通市弘煜投资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国际可再生能源服务公司 联营企业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上海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马耳他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杭州兴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高邮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江苏金日光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江苏协鑫海滨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宿迁绿能电力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南通海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关系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安徽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赤峰白音华物流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电投(海南)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淮南平圩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上海电投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上海电投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上海新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苏州天河中电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四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北京宝之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赤峰热电厂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通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发电厂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金湖县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浙江舒奇蒙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兴安风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白鹤电力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华创(苏州)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电投宁夏盐池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监控调度培训中心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广西国电投博能售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宁夏电能配售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投中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电投河南工程运维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电投核力创芯(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口水电厂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高桥水电厂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余光伏发电分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澄城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陕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电投张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力中心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蒙源物资装备分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上海新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或股东)控制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图表6-58:2023年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发生额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7,257.69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22,672.38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工程设备款 13,833.97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保险服务 11,903.95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服务 10,277.87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燃料采购 8,851.9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3,829.12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3,460.65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2,554.36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燃料采购 2,188.27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及技术服务费 2,064.5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1,039.03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774.24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白鹤电力有限公司 碳排放权 756.88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 培训费 627.28
中电华创(苏州)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365.34
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租赁费 303.13
国家电投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287.74
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运行费 280.14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261.70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231.13
沙洋绿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174.68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148.78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 委托运行费 127.50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22.98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04.31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01.54
上海电投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101.14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70.75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45.88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45.2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39.57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 32.05
国电投宁夏盐池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31.52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运维及技术服务费 30.19
上海新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24.47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交易指标采购、购电费 22.90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6.04
广西国电投博能售电有限公司 咨询服款 15.78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款、监理费 13.96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13.68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11.09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观测费 10.50
国家电投宁夏电能配售电有限公司 售电服务 7.55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费 5.66
安徽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2.71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 0.00
赤峰白音华物流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0.00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造服务 0.00
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业务委托费 0.00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0.00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0.00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运维检修 0.00
北京宝之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培训费 0.00
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0.00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216,072.49
马耳他能源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咨询服务 31,064.32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采购、发电补偿 20,009.50
国际可再生能源服务公司 运营服务 5,529.43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蒸汽费 3,758.85
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2,445.06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蒸汽费 1,333.94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手续费 0.00
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0.00
合计 375,355.38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图表6-59:2023年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发生额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780.29
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交易服务费 11,777.40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燃料销售、运输服务 5,728.81
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碳排放权收入 3,437.45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945.40
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818.56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 317.00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 235.13
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99.59
中电投中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运维检修 184.17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132.08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服务 89.31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84.9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56.60
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 33.0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 咨询服务 30.98
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培训费 26.42
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设备检修 26.37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白鹤电力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20.75
淮南平圩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交易服务费 19.03
国电投河南工程运维有限公司 培训费 11.04
国电投核力创芯(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电费 5.25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口水电厂 技术服务 5.19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高桥水电厂 技术服务 4.34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培训费 3.77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3.19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余光伏发电分公司 技术服务 1.13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兴安风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94
澄城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0.94
国家电投集团陕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0.94
国家电投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培训费 0.94
中电投张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94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0.94
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 电力交易服务费 0.28
金湖县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0.00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0.00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 技术服务 0.00
上海电投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0.00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 0.00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发电厂 咨询服务 0.00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 0.00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发电厂 咨询服务 0.00
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 0.00
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 0.00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赤峰热电厂 咨询服务 0.00
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 0.00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培训费 0.00
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培训费 0.00
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 0.00
通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 0.00
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 培训费 0.00
马耳他能源有限公司 售电、技术服务 65,901.29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燃料销售、检修、运维等 15,139.79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检修、运维等 3,865.10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检修、运维等 2,192.38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 521.48
上海杨树浦馨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210.03
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56.13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检修、运维等 136.92
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124.95
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64.15
南通建海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检修、运维等 50.66
金湖振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检修、运维等 45.62
高邮市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检修、运维等 40.43
海安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检修、运维等 29.38
振发太阳能科技滨海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检修、运维等 22.94
南通市弘煜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检修、运维等 8.49
合计 113,492.85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暂无。
3、关联租赁情况
暂无。
4、关联担保情况
图表6-60:2023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 8,328.10 2021-8-13 2029-8-12 否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图表6-61:2023年发行人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拆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80,000.00 2023年6月8日 2024年9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90,000.00 2023年6月20日 2024年9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年7月24日 2024年9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8,000.00 2023年8月7日 2024年9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7,000.00 2023年8月21日 2024年9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5,000.00 2023年10月9日 2024年9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0,000.00 2023年10月12日 2024年9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000.00 2023年10月16日 2024年9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年1月11日 2023年2月10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00.00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2月11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 2023年1月17日 2023年2月16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4,000.00 2023年2月9日 2023年3月8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 2023年2月15日 2023年3月14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500.00 2023年3月2日 2023年4月1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500.00 2023年3月7日 2023年4月6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 2023年3月9日 2023年4月8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000.00 2023年3月14日 2023年4月13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4月1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2,000.00 2023年1月18日 2024年1月1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年7月5日 2024年1月1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5月9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000.00 2023年6月13日 2023年7月12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年7月5日 2023年8月4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9,000.00 2023年7月24日 2023年8月23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500.00 2023年8月23日 2023年9月22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00.00 2023年9月13日 2023年10月12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1,000.00 2023年9月21日 2023年10月20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2,000.00 2023年10月23日 2023年11月22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500.00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2月14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年11月21日 2023年12月20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0.00 2023年11月23日 2023年12月22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000.00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5月11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 2023年12月8日 2024年1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2,000.00 2023年12月21日 2024年1月20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 2023年4月17日 2023年5月16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700.00 2023年4月26日 2023年5月25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4,000.00 2023年5月8日 2023年6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500.00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6月14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200.00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7月22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800.00 2023年5月26日 2023年7月25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年6月6日 2023年7月5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 2023年12月25日 2024年12月24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5,000.00 2023年12月27日 2024年12月26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6,150.00 2023年3月8日 2025年3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700.00 2023年4月18日 2025年4月1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600.00 2023年3月8日 2025年3月7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100.00 2023年7月1日 2025年6月30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2,700.00 2023年1月19日 2024年1月18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200.00 2023年6月26日 2024年3月20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7,000.00 2023年2月14日 2023年12月29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0,500.00 2023年12月15日 2024年12月14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33,000.00 2023年9月14日 2024年8月13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 2023年1月14日 2023年8月22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0.00 2023年2月20日 2023年3月19日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3,400.00 2023年3月1日 2023年4月1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25.00 2023年12月22日 2024年12月21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 2023年6月1日 2024年5月31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0,000.00 2023年1月20日 2023年6月21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23年6月21日 2023年11月26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2023年11月24日 2025年11月23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2023年6月5日 2024年8月22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23年11月23日 2025年11月22日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3,000.00 2023年2月27日 2028年2月26日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200.00 2023年7月14日 2026年7月13日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2,510.17 2023年3月13日 2024年3月13日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8,534.59 2023年8月8日 2024年8月8日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22,005.76 2023年3月20日 2024年3月20日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17,761.79 2023年9月18日 2024年9月18日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20,433.92 2023年10月16日 2024年10月16日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22,005.76 2023年2月27日 2024年2月27日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22,320.13 2023年4月4日 2024年4月4日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6,601.73 2023年6月20日 2024年6月20日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4,715.52 2023年7月12日 2024年7月12日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02.88 2023年8月8日 2024年8月8日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10,374.14 2023年8月24日 2024年8月24日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暂无。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发生额 2022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913.55 1,140.18
8、其他关联交易
(1)2014年,公司所属企业新能源公司与合营企业上海懿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振发太阳能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截至2023年末明细如下:
图表6-62: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共同借款人 借款用途 借款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抵押担保情况
振发太阳能、新能源公司 2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7,230.00 2014-11-18 2029-11-17 振发太阳能部分机器设备抵押、电费收费权质押
(2)公司所属外高桥发电公司、漕泾发电、吴泾热电厂及淮沪电力本年参与由国家电投集团发起设立的,由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费1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向国家电投集团转让标杆电费应收账款111,782.00万元。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图表6-63:2023末发关联方应收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应收账款 209,918.29 6,788.00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4,678.95 6,788.00
马耳他能源有限公司 3,581.31 0.00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290.00 0.00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242.46 0.00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42.79 0.00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141.35 0.00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0.00 0.00
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00.00 0.00
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0.75 0.00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90.00 0.00
海安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69.67 0.0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4.00 0.00
南通建海投资有限公司 52.15 0.00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46.50 0.00
金湖振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74 0.00
振发太阳能科技滨海有限公司 23.98 0.00
高邮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3.52 0.00
江苏金日光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23.52 0.0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江苏协鑫海滨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3.52 0.00
南通海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23.52 0.00
宿迁绿能电力有限公司 23.52 0.00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16.30 0.00
南通市弘煜投资有限公司 5.66 0.00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 4.74 0.00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4.00 0.00
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34 0.0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0.00 0.00
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0.00 0.00
金湖县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0.00 0.00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赤峰热电厂 0.00 0.00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0.00 0.00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0.00 0.00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00 0.00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0.00 0.00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0.00 0.00
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0.00 0.00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0.00 0.00
高邮市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00 0.00
(2)预付款项 24,153.39 0.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11,518.63 0.00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9,276.78 0.00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411.39 0.00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418.01 0.00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182.18 0.0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3.92 0.00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11.42 0.00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0.00 0.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 15.60 0.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力中心 13.70 0.00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0 0.00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0.24 0.0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0.00 0.00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0.00 0.00
上海电投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0.00 0.00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0.00 0.00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0.00 0.00
国家电投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0.00 0.00
(3)其他应收款 74,267.37 0.00
上海杨电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6,953.50 0.00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424.51 0.00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74.99 0.00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58.76 0.00
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00 0.00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6.80 0.00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2.53 0.00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蒙源物资装备分公司 5.00 0.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4 0.0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0.00 0.00
上海懿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535.56 0.00
上海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983.66 0.0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公司 998.04 0.00
杭州兴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81.09 0.00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0.00 0.00
(4)其他非流动资产 35,100.00 0.00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5,100.00 0.00
2、应付项目
图表6-64:2023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应付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年末账面余额
(1)应付账款 38,396.27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19,694.58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5,270.1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105.46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481.87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89.20
国际可再生能源服务公司 1,550.23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305.41
马耳他能源有限公司 851.3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09.34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81.66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70.82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17.76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55.30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5.46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128.68
国家电投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1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67.15
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6.35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60.82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0.11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7.63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50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15.09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11.13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6.90
上海新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55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72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0.00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00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0.00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 0.00
国家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 0.00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0.00
(2)其他应付款 122,551.06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8,741.44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81.11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78.8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361.77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91.8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37.79
马耳他能源有限公司 199.02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130.36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77.99
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5.82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3.30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9.09
国家电投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0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54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0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0.79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0.00
内蒙古京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0.00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0.00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0.00
(3)短期借款 1,017,989.33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4,170.81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01,057.20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522,761.32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3,909.4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4,423.33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9,425.93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0,043.50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0.00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16.64
国电投(海南)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0.00
(5)长期借款 996,982.29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4,534.26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1,200.00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21,248.03
(6)长期应付款 815,620.51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84,707.63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0,912.88
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0.00
六、或有事项
(一)发行人因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
1、为合并范围以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图表6-65:2023年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 8,328.10 2021-8-13 2029-8-12 否
2、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土 耳 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 138,820.92 2023/6/30 2024/6/29 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45,109.85 2023/8/15 2025/11/13 否
(二)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未决诉讼。
(三)重大承诺事项
1、已签订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及有关财务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订但未支付的约定大额发包合同支出共计273,450.6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已认缴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200,481.12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情况
公司2023年没有发生募集资金情况。
(四)其他或有负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其他或有负债。
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图表6-66:2023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7,788.10 保函押金、保证金等
应收账款 674,403.14 借款质押、电费收费权质押
固定资产 2,337,787.70 借款抵押
在建工程 84,873.60 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112,317.65 借款抵押
合计 3,217,170.18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受限资产。
八、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持有的主要衍生产品为利率掉期,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产品类型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利率掉期 19,503.73 24,805.71
(1)为规避利率波动风险,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90/4条通过的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EMBA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规定,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将2019年3月26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为牵头行银团签署的13.81亿美元贷款期限15年的定期贷款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3MLibor+点数的浮动利率通过与银团成员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业务协议》(即利率掉期协议)进行利率锁定。利率掉期的贷款额度为截至2021年3月末实际借款金额7.02亿美元,将其中的50%(3.51亿美元)的3MLibor利率以固定利率价格不超过1.24%锁定6年;将另外50%(3.51亿美元)的3MLibor利率以固定利率价格不超过1.65%锁定约13年。截至2023年12月底实际借款余额9.4588亿美元,利率掉期对应的本金3.322亿美元。
(2)公司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工商银行出具的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金融衍生业务市值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确认,将其有效套期部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无效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要衍生产品投资。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理财产品投资。
十、海外投资
(一)马耳他能源合作项目
2014年3月11日,上海电力与马耳他能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双方在能源领域多方位合作的谈判。12月12日,合作双方正式签署包括收并购在内的一揽子合作协议,包括上海电力投资1亿欧元收购马耳他能源公司33.3%股权及投资1.5亿欧元收购德利马拉三期电厂90%股权。12月30日实现项目顺利交割。马耳他项目已在马耳他当地实现稳定运营超过5年,近三年马耳他能源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18亿元、29.63亿元及28.1亿元。
(二)黑山莫祖拉46MW风电项目
本项目是上海电力投资马耳他能源领域一揽子协议项下的衍生项目,由上海电力下属的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IREDL)、远景能源(Envision)及英国基金公司Vestigo合资在马耳他注册成立的“马耳他黑山联合风电有限公司”与马耳他能源公司(EMC)共同投资开发。黑山46MW风电项目是上海电力马耳他公司成立后首个欧洲范围的绿地项目,项目设计安装23台2.0MW低风速智能风机,总投资9,184万欧元,占地50.28万平方米,运营期限20年(含建设期)。2018年底首批机组并网发电,2019年年底正式商运。近三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428.61万元、8,988.7万元及9,004.18万元。
(三)日本大阪南港2.4MW光伏发电项目
2014年,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与伸和工业株式会社按照70%:30%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开发日本大阪南港2.4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大阪南港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2.4MWp,静态投资4,038.22万元人民币,单位静态投资1.67万元人民币/千瓦,工程动态投资4,208.12万元人民币,单位动态投资1.74万元人民币/千瓦。项目于2014年5月16日实现商运,近三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63.20万元、598.41万元及576.60万元。
(四)日本兵库三田4.8MW光伏发电项目
2014年,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投资开发日本兵库三田4.8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兵库三田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4.8MW,静态投资8,472.32万元人民币,单位静态投资1.64万元人民币/千瓦,工程动态投资8,968.67万元人民币,单位动态投资1.74万元人民币/千瓦。项目于2016年2月8日实现商运,近三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22.62万元、1,379.34万元及1,349.54万元。
(五)日本茨城筑波29.7MW光伏发电项目
2016年,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与新电源株式会社开发日本茨城筑波29.7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茨城筑波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29.7MW,静态投资86190万元人民币,单位静态投资2.26万元人民币/千瓦,工程动态投资88,358万元人民币,单位动态投资2.32万元人民币/千瓦。项目于2017年7月22日实现全电量上网,近三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851.87万元、8,712.29万元及8,599.08万元。
(六)那须乌山47.5MW光伏发电项目
2014年,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投资开发日本那须乌山47.5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那须乌山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4.63MW,项目静态投资119,806.68万元人民币,单位静态投资2.19万元人民币/千瓦,项目动态投资122,400万元人民币,单位动态投资2.24万元人民币/千瓦。项目于2021年4月1日实现商运,运营期20年。近三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814.88万元、12,958.46万元及14,080.16万元。
(七)福岛西乡村76.5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2013年,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投资开发日本福岛西乡村76.5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以下简称“福岛一期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84.69MW,项目静态投资210,823万元人民币,单位静态投资2.49万元人民币/千瓦,项目动态投资219,397万元人民币,单位动态投资2.59万元人民币/千瓦。项目已于2022年8月31日正式商业运行。2022年发电量达到2,724万千瓦时,2023年发电量达到11,013万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22,005.41万元。
(八)土耳其胡努特鲁2*660MW燃煤电厂项目
2012年9月3日,上海电力与中电投工程公司、中航国际成套公司就在土耳其能源市场合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3年11月15日,上海电力、中航国际与EMBA公司土耳其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合资协议入股EMBA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土耳其胡努特鲁2×660MW燃煤电厂项目。项目规划建设两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和SCR脱硝装置。项目计划总投资18.03亿美元,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投资。
2022年末,胡努特鲁燃煤发电项目2台机组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2022年胡努特鲁燃煤发电项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406.55万元。预计胡努特鲁燃煤发电项目每年可向土耳其供应电力约90亿千瓦时。2023年胡努特鲁燃煤发电项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1,458.80万元,计胡努特鲁燃煤发电项目每年可向土耳其供应电力约110亿千瓦时。
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外,发行人暂无其他债务融资计划。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割进展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并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现金方式购买KES POWERLTD.(以下简称“KES能源公司”或“本次交易对方”)持有的K-ELECTRIC LIMITED(以下简称“KE公司”)的18,335,542,678股股份,占KE公司总发行股本的66.40%之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概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KES能源公司持有的KE公司18,335,542,678股的股份,占KE公司总发行股本的66.40%。根据《股份买卖协议》,标的资产将分两次进行交割,即第一批股份将在最后一个先决条件满足或豁免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或取得强制要约收购证书后(如上海电力被要求进行强制要约收购),或者交易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第二批股份将在第二批股份定价后且交易对方向上海电力送达第二批股份交割通知的第十个营业日或交易双方书面同意的更晚的日期,进行交割。
截至2025年4月19日,发行人本次交易实施进展及尚需开展的工作情况如下:
1.截至2025年4月19日,发行人及相关各方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的批准等先决条件。
2.KE公司新多年电价机制(MYT)事宜进展
鉴于2017年3月巴基斯坦国家电力监管局(NEPRA)发布的新MYT与预期存在差距,KE公司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新MYT不生效的法令,且直至新MYT发布前,原MYT将一直适用;同时KE公司向NEPRA提交了正式的复议材料,并获得了受理。之后,交易对方和KE公司开展了大量工作,与NEPRA进行了积极磋商,并获得了巴基斯坦政府的支持和对KE公司电价诉求的理解。巴基斯坦时间2017年10月9日晚,NEPRA发布了对KE公司新MYT的复议结果。在新MYT复议结果中,KE公司在复议材料中提出的部分诉求被NEPRA接受并予以调整,但复议结果仍未能达到预期。
根据巴基斯坦相关规定,巴基斯坦联邦政府有权要求NEPRA对裁定电价进行重新考虑。在NEPRA作出新的决定并告知巴基斯坦联邦政府之前,电价将暂不生效。经交易对方回复确认,巴基斯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已就KE公司的新MYT电价复议结果正式致函NEPRA,要求其对电价复议结果进行重新考虑。为此,NEPRA召开了新MYT电价重新考虑听证会,巴基斯坦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次召开相关专题会议。
NEPRA已公布了“重新考虑”后的MYT。“重新考虑”后的MYT与《股份买卖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仍有差异,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基于“重新考虑”后的MYT开展谈判。
本次交易仍存在因电价发生变化而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可能,或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上海电力将与本次交易对方和KE公司保持密切沟通,根据最终结果评估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发行人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包括本次交易的融资事宜、股份转让及支付对价等事宜。
在本次交易未完成交割之前,本次交易仍存在相关风险,仍需关注发行人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重大风险提示等内容。
后续发行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企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注册资本增加
2021年5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21年12月27日,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6月1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2月27日,国家电投集团向公司下发《关于上海电力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宜的批复》(国家电投资本〔2021〕583号);2022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3号)。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XYZH/2022BJAA50454),截至2022年7月1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上海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231,405,194.16元。2022年7月4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7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2BJAA50455),截至2022年7月4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405,194.16元,扣除截至目前发生的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07,54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0,697,646.9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9,579,448.00元,新增股本人民
币199,579,44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31,118,198.99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至2,816,743,645.00元,已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51,588,074 44.43
2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63,292,165 12.9
3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0,852,800 5.71
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8,092,197 3.48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3,874,600 1.2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0,096,617 0.71
7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8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9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10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11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12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13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14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3,989,100 0.5
合计 2,039,709,253 72.4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99,579,4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国家电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变更审计机构
根据发行人2022年9月30日公告,发行人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2年10月18日,发行人发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生效。上述审计机构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财务重要事项。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共有银行授信全折人民币2,171.00亿元,已使用银行授信703.60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467.40亿元。
图表7-1: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授信总额 已使用授信额度 未使用授信额度
工商银行 390.65 102.42 288.23
建设银行 231.35 102.46 128.89
光大银行 66.00 1.00 65.00
中国银行 160.33 40.60 119.73
交通银行 74.11 10.36 63.76
农业银行 141.29 86.35 54.94
中信银行 71.91 0.01 71.90
招商银行 102.65 56.86 45.79
国家开发银行 177.94 57.67 120.27
浦发银行 80.99 29.85 51.13
上海银行 20.00 0.00 20.00
邮储银行 113.62 24.70 88.92
华夏银行 3.00 - 3.00
民生银行 2.00 - 2.00
进出口银行 90.00 35.40 54.60
瑞穗银行 10.36 4.36 6.00
三井住友 3.00 - 3.00
北京银行 32.00 12.50 19.50
宁波银行 137.00 46.22 90.78
浙商银行 20.00 - 20.00
兴业银行 87.48 4.46 83.02
平安银行 13.00 2.00 11.00
东亚银行 3.15 0.19 2.96
江苏银行 8.00 - 8.00
农商银行 33.07 13.37 19.70
恒丰银行 0.30 0.16 0.14
小计 2,073.18 630.94 1,442.25
外币折合人民币 97.81 72.66 25.15
总计 2,171.00 703.60 1,467.40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有借款均到期还本、按期付息,未出现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公开市场无信用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出现过已发行债务融资到期未偿付情形。
图表7-2: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存续情况明细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债券类别 起息日 到期日 票面利率 当前余额 主承销商
25沪电力MTN004 中期票据 2025-04-16 2028-04-16 1.82 17 宁波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
25沪电力MTN003 中期票据 2025-04-10 2028-04-10 1.81 19 宁波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
25沪电力MTN002 中期票据 2025-03-12 2030-03-12 2.11 14 宁波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
25沪电力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3-05 2025-08-15 2.10 26 中国银行、南京银行
24沪电力SCP014 超短期融资券 2024-07-24 2025-03-14 1.75 25 上海农商行、南京银行
24沪电力SCP017 超短期融资券 2024-08-21 2025-05-16 2.01 24 上海银行、光大银行
25沪电力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2-19 2025-05-16 1.98 17 宁波银行
25沪电力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2-19 2025-07-18 1.96 21 工商银行、光大银行
25沪电力MTN001 中期票据 2025-02-19 2028-02-19 1.82 20 宁波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
22沪电力MTN002 永续中票 2022-11-03 2025-11-03 2.75 16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22沪电力MTN003 永续中票 2022-11-16 2025-11-16 3.25 16 招商银行、东方证券
23沪电力MTN001 永续中票 2023-10-16 2026-10-16 3.29 20 工商银行、宁波银行、中金公司、中国银行、招商银行
23沪电力MTN002 永续中票 2023-10-17 2026-10-17 3.28 18 中信证券
合计 253 /
图表7-3: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永续中票存续情况明细
单位:亿元、年、%
债券简称 债券品种 发行金额 存续金额 起息日 期限 票面利率 清偿顺序 利率调整机制 是否计入权益
22沪电力MTN003 永续中票 16 16 2022-11-16 3+N(3) 3.25 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利率跳升300BP 是
22沪电力MTN002 永续中票 16 16 2022-11-03 3+N(3) 2.75 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利率跳升300BP 是
23沪电力MTN001 永续中票 20 20 2023-10-16 3+N(3) 3.29 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利率跳升300BP 是
23沪电力MTN002 永续中票 18 18 2023-10-17 3+N(3) 3.28 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利率跳升300BP 是
二、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2022年1月18日,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年报审计业务涉嫌违法违规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002号)。2022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信永中和、常晓波、白西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永中和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5101号执业准则要求以及信永中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对上海电力审计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履行了复核程序。经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确认:①项目组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②签字人员及项目组成员保持了独立性,满足本所有关具备相应公众利益实体的资格条件。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记录良好,未曾受到行业协会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③审计意见恰当。④本所为此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2024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王甫荣、章归鸿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0号),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相关审计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的决定。该项行政处罚不涉及发行人及为发行人出具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应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锐、任朋飞、陶永生。该等三位签字会计师未受到过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财政部或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其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发行人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其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发行人相关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发行人无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第八章发行人2024年1-6月基本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涉及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应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本章节2024年1-6月及去年同期的财务数据来源于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2024年1-6月主营业务概况
图表8-1:近三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各板块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1,899,296.82 95.25 3,939,168.10 93.77 3,458,775.78 89.56 2,629,495.17 87.09
热力 81,676.95 4.10 210,920.25 5.02 217,544.00 5.63 192,826.00 6.39
其他 12,987.50 0.65 50,976.45 1.21 185,663.00 4.81 197,102.00 6.5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993,961.27 100.00 4,201,064.80 100.00 3,861,982.78 100.00 3,019,423.17 100.00
图表8-2:近三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各板块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1,414,473.18 95.58 3,085,719.97 93.63 2,763,202.78 88.25 2,236,161.87 86.60
热力 56,605.59 3.82 170,643.14 5.18 174,283.00 5.57 151,674.00 5.87
其他 8,838.04 0.60 39,352.11 1.19 193,540.00 6.18 194,387.00 7.53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1,479,916.80 100.00 3,295,715.22 100.00 3,131,025.78 100.00 2,582,222.87 100.00
图表8-3:近三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各板块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484,823.64 94.32 853,448.13 94.27 695,573.00 95.16 393,333.30 89.97
热力 25,071.36 4.88 40,277.11 4.45 43,261.00 5.92 41,152.00 9.41
其他 4,149.46 0.81 11,624.34 1.28 -7,877.00 -1.08 2,715.00 0.62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润合计 514,044.47 100.00 905,349.58 100.00 730,957.00 100.00 437,200.30 100.00
图表8-4:近三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各板块毛利率情况
单位:%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电力 25.53% 21.67% 20.11% 14.96%
热力 30.70% 19.10% 19.89% 21.34%
其他 31.95% 22.80% -4.24% 1.38%
25.78% 21.55% 18.93% 14.48%
近三年及2024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19,423.17万元、3,861,982.78万元、4,201,064.80万元及1,993,961.2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582,222.87万元、3,131,025.78万元、3,295,715.22万元及1,479,916.80万元,与业务规模的增长相匹配;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437,200.30万元、730,957.00万元、905,349.58万元及514,044.47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48%、18.93%、21.55%及25.78%,逐年增长。
2024年1-6月,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358.8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98%,其中煤电完成239.1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39%,气电完成39.5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36.03%,风电完成50.3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36%,光伏发电完成29.81亿千瓦时,同比上升9.22%;上网电量343.9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63%;上网电价均价(含税)0.61元/千瓦时。
2024年1-6月,公司市场交易结算电量232.40亿千瓦时。其中直供交易电量(双边、平台竞价)157.83亿千瓦时;跨省区交易电量和发电权交易(合同替代、转让)等3.22亿千瓦时,电网代购电量71.13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0.22亿千瓦时。公司发电量上升主要系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实现增长。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269.19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56.60%,其中:煤电984.80万千瓦、占比43.40%,气电362.02万千瓦、占比15.95%,风电386.61万千瓦、占比17.04%,光伏发电535.76万千瓦、占比23.6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经营重要事项。
二、发行人2024年1-6月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1)2021年10月,发行人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与江苏农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和永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60.00万元,其中江苏农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822.4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49%,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937.6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4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4年6月30日,江苏和永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3,061.22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2)2023年9月,发行人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徐州和沛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9月0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已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4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4年6月30日,徐州和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3)2023年8月,发行人子公司上海电力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上电临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30%,上海电力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8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7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4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上电临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为400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4)2023年7月,发行人子公司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长沙上电投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万元,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4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沙上电投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67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万元。
(5)2023年1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甘肃申禾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4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4年6月30日,甘肃申禾新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为738.46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97万元。
(6)2023年10月,发行人子公司甘肃申禾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甘肃申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甘肃申禾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4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4年6月30日,甘肃申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为738.37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0.97万元。
(7)2022年6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国电投上电(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4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电投上电(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为414.33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5.52万元。
(8)2023年11月,发行人子公司国电投上电(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秦皇岛申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国电投上电(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24年发生业务,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4年6月30日,秦皇岛申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净资产为260.52万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5.52万元。
2、本期末发生减少子公司的情况
全体合伙人于2024年1月17日会议决议,一致同意解散上海懿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公司已于2024年2月29日清算完毕,并于2024年4月3日办妥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半年度,发行人无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三)发行人2024年1-6月重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发行人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图表8-5:发行人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17,475,878.38 16,857,233.53 3.67%
负债总额 12,243,964.92 11,801,228.00 3.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31,913.46 5,056,005.53 3.48%
资产负债率 70.06% 70.01% 0.07%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17,475,878.38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3.67%;负债总额为12,243,964.92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3.75%;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231,913.46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3.48%。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70.06%,与2023年末基本持平。
图表8-6:发行人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重要科目及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835,003.29 677,197.02 23.3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21,271.43 19,503.73 9.06%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287,565.20 2,008,681.79 13.88% -
其中:应收票据 3,549.24 40,634.62 -91.27% -
应收账款 2,284,015.96 1,968,047.18 16.05%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预付款项 279,406.02 95,956.75 191.18% 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合计) 124,467.84 125,778.76 -1.04%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18,004.60 18,727.36 -3.86% -
其他应收款 106,463.24 107,051.40 -0.55% -
存货 111,426.51 102,867.04 8.32% -
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50,482.93 150,597.33 -0.08% -
流动资产合计 3,809,623.23 3,180,582.42 19.78% -
债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37,078.42 137,078.42 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695.06 7,445.06 -63.80%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1,808,993.46 1,773,543.85 2.00% -
投资性房地产 15,184.45 15,184.45 0.00% -
固定资产 9,431,085.23 9,612,419.51 -1.89% -
在建工程 918,305.31 724,932.16 26.67% -
无形资产 580,641.86 591,158.21 -1.78% -
使用权资产 248,769.26 257,052.88 -3.22% -
商誉 557.90 567.40 -1.67% -
长期待摊费用 57,185.25 61,956.29 -7.7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331.74 27,779.32 30.7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0,113.80 463,879.23 -9.4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666,255.15 13,676,651.11 -0.08% -
资产总计 17,475,878.38 16,857,233.53 3.67% -
短期借款 2,010,672.56 1,957,718.68 2.70%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22,991.34 778,550.29 5.71% -
其中:应付票据 23,304.37 21,003.32 10.96% -
应付账款 799,686.97 757,546.97 5.56% -
预收款项 351.32 625.23 -43.81% -
合同负债 12,292.25 8,887.94 38.30% 主要系公司预收工程款及服务费同比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 42,407.35 49,581.17 -14.47% -
应交税费 47,113.13 38,239.61 23.21% -
其他应付款(合计) 342,338.00 312,565.48 9.53%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76,000.17 52,272.94 45.39% -
其他应付款 266,337.83 260,292.55 2.3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12,525.45 907,135.61 -54.52%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减少
其他流动负债 932,144.13 729,635.10 27.75% -
流动负债合计 4,622,835.53 4,782,939.10 -3.35% -
长期借款 5,431,452.15 4,805,564.65 13.02% -
应付债券 700,000.00 700,000.00 0.00% -
租赁负债 301,247.51 281,409.61 7.05% -
长期应付款(合计) 943,481.21 991,617.79 -4.85% -
其中:长期应付款 940,712.01 988,848.58 -4.87% -
专项应付款 2,769.20 2,769.20 0.00% -
预计负债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50.76 375.90 19.9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53,616.15 50,298.65 6.60%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102,901.73 105,082.80 -2.0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87,979.87 83,939.51 4.8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7,621,129.39 7,018,288.90 8.59% -
负债合计 12,243,964.92 11,801,228.00 3.75% -
实收资本(或股本) 281,674.36 281,674.36 0.00% -
其它权益工具 969,506.00 969,506.00 0.00%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969,506.00 969,506.00 0.00% -
资本公积 832,767.44 827,110.28 0.68% -
其它综合收益 -30,037.49 -19,850.96 51.32% -
专项储备 14,089.55 5,214.00 170.23% -
盈余公积 110,222.35 110,222.35 0.00% -
未分配利润 680,519.26 604,144.14 12.6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858,741.47 2,778,020.18 2.91% -
少数股东权益 2,373,171.99 2,277,985.35 4.18% -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5,231,913.46 5,056,005.53 3.48% -
负债和股东(所有者)权益总计 17,475,878.38 16,857,233.53 3.67% -
2、发行人2024年1-6月盈利情况分析
图表8-7:发行人2024年1-6月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1-6月
营业总收入 2,012,126.98 2,029,389.98
营业收入 2,012,126.98 2,029,389.98
营业总成本 1,770,635.09 1,835,717.41
营业成本 1,484,591.87 1,554,756.24
税金及附加 14,867.39 16,316.05
销售费用 4.65 1.57
管理费用 85,175.26 82,385.56
研发费用 7,053.71 5,789.96
财务费用 178,942.20 176,468.03
其中:利息费用 162,790.21 175,476.56
减:利息收入 4,477.51 6,791.14
加:其他收益 7,831.21 6,597.06
投资净收益 70,110.93 44,241.5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5,203.29 43,911.6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资产减值损失 - -
信用减值损失 -12.59 -78.51
资产处置收益 -64.10 1,313.20
汇兑净收益 - -
营业利润 319,357.33 245,745.83
加:营业外收入 1,770.62 2,154.55
减:营业外支出 3,612.78 1,437.11
利润总额 317,515.17 246,463.27
减:所得税 56,442.80 53,706.69
净利润 261,072.37 192,756.58
(1)营业收入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业务。2024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012,126.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85%,主要系发行人所属子公司土耳其公司因检修及电价波动等因素导致售电收入下降。
(2)营业成本
2024年1-6月,发行人营业成本1,484,591.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1%,主要系公司燃煤成本下降,同时加强内部成本控制所致。
(3)营业利润
2024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319,357.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95%,发行人营业利润持续增长。
(4)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2024年1-6月,发行人实现利润总额317,515.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83%,净利润261,072.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44%,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3、发行人2024年1-6月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图表8-8:发行人2024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情况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1-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10,654.42 1,843,410.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21,311.35 31,387.7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7,710.01 52,563.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69,675.78 1,927,361.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69,955.05 1,276,666.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1,288.76 114,856.7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9,637.37 172,929.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490.56 99,648.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5,371.74 1,664,100.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304.04 263,260.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35.8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9,119.31 6,333.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27.56 140.7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794.23 20,849.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441.09 28,859.73
投资支付的现金 6,657.23 259,225.5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83,322.51 288,648.2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285.07 26,682.0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02.98 14,419.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3,867.79 588,975.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9,426.70 -560,115.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8,632.77 575,837.8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28,632.77 553,468.8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128,306.28 4,179,047.3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69.47 20,794.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91,308.52 4,775,679.6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652,562.32 3,994,756.8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8,421.90 242,004.1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48,251.38 31,315.8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576.88 97,276.7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31,561.10 4,334,037.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747.42 441,641.92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856.87 4,551.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0,767.89 149,338.97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9,408.92 743,089.9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0,176.81 892,428.86
2024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4,304.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97%,主要系应收账款回款率增加所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9,426.70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所属企业江苏电力收购股权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9,747.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83%,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所属企业江苏电力收到的少数股东投入资金较多所致。
4、发行人2024年1-6月母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图表8-9:发行人2024年6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货币资金 41,782.64 20,750.0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7,559.96 45,332.54
其中: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27,559.96 45,332.54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221,674.51 237,453.08
其他应收款(合计) 452,401.36 338,480.48
其中:应收股利 315,931.22 208,153.94
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 136,470.14 130,326.5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3,904.90 1,446.3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6,138.67
待摊费用 - -
其他流动资产 220,607.75 255,533.95
其他金融类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967,931.12 925,135.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债权投资 - 100.00
其他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86,621.79 286,621.79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695.06 7,445.06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3,864,871.02 3,732,013.3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合计) 510,680.27 529,127.35
在建工程(合计) 25,827.08 20,747.92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59,381.57 48,817.52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450.98 57,667.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96,527.77 4,682,540.30
资产总计 5,764,458.89 5,607,675.42
短期借款 1,048,854.92 1,036,854.92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9,356.96 70,239.62
其中: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59,356.96 70,239.62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15,990.96 15,990.96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28,857.06 36,535.20
应交税费 752.98 3,717.84
其他应付款(合计) 21,327.20 12,989.83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7,265.84 -
其他应付款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8,219.75 263,585.38
预提费用 - -
递延收益-流动负债 - -
应付短期债券 - -
其他流动负债 924,149.97 723,981.31
流动负债合计 2,217,509.81 2,163,895.07
长期借款 530,146.00 464,322.29
应付债券 700,000.00 700,000.00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合计) 2,581.48 2,581.48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5,137.24 5,137.24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466.39 560.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38,331.11 1,172,601.32
负债合计 3,455,840.93 3,336,496.39
实收资本(或股本) 281,674.36 281,674.36
其它权益工具 969,506.00 969,506.00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969,506.00 969,506.00
资本公积金 832,267.57 826,610.42
减:库存股 - -
其它综合收益 15,391.47 15,412.08
专项储备 1,065.26 -
盈余公积金 109,062.83 109,062.83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99,650.47 68,913.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08,617.96 2,271,179.03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08,617.96 2,271,179.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764,458.89 5,607,675.42
图表8-10:发行人2024年6月末母公司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1-6月
营业总收入 158,342.57 350,211.02
营业收入 158,342.57 350,211.02
营业总成本 219,849.44 425,885.69
营业成本 151,912.67 357,285.00
税金及附加 1,062.03 918.20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22,110.07 18,308.98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44,764.67 49,373.51
其中:利息费用 43,925.19 48,816.51
减:利息收入 219.97 142.90
加:其他收益 235.38 406.84
投资净收益 149,269.36 60,521.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5,010.51 7,945.1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资产减值损失 - -
信用减值损失 - -
资产处置收益 - -62.09
汇兑净收益 - -
营业利润 87,997.87 -14,808.43
加:营业外收入 6.14 595.24
减:营业外支出 932.01 962.4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
利润总额 87,072.00 -15,175.63
减:所得税 - -
净利润 87,072.00 -15,175.63
图表8-11:发行人2024年6月末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1-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6,108.73 414,635.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559.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9.05 1,337.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6,587.78 421,531.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0,500.30 382,404.2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420.18 22,319.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9,584.35 3,385.8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05.42 10,658.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4,110.25 418,767.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77.53 2,763.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94,105.00 114,478.4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1,892.78 19,220.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96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75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0,753.74 133,699.28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9,903.57 215,827.7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1,007.40 10,879.6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1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0,910.97 226,768.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57.23 -93,069.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369.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855,573.72 2,592,180.0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55,573.72 2,614,549.0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718,000.00 2,425,815.9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8,010.85 65,881.9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50.77 2,957.8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16,861.62 2,494,655.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12.09 119,893.39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18 4.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032.58 29,592.36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750.06 13,051.7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782.64 42,644.14
(四)发行人2024年1-6月其他财务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财务重要事项。
三、发行人2024年1-6月资信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2024年1-6月授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共有银行授信2,349.11亿元,已使用银行授信754.3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594.74亿元。
图表8-12:发行人截至2024年6月末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授信总额 已使用授信额度 未使用授信额度
工商银行 393.55 101.76 291.79
建设银行 252.54 115.37 137.17
光大银行 60.45 0.45 60.00
中国银行 223.07 39.65 183.42
交通银行 77.53 10.47 67.06
农业银行 177.77 92.51 85.27
中信银行 76.50 24.00 52.50
招商银行 101.87 50.08 51.79
国家开发银行 192.67 50.81 141.86
浦发银行 87.91 23.46 64.45
上海银行 25.00 0.08 24.92
邮储银行 109.62 21.96 87.66
华夏银行 0.99 0.00 0.99
民生银行 3.15 0.09 3.06
进出口银行 100.00 36.21 63.79
瑞穗银行 10.16 4.16 6.00
三菱东京 0.99 0.00 0.99
三井住友 3.00 0.00 3.00
北京银行 32.00 0.00 32.00
宁波银行 145.00 93.80 51.20
浙商银行 20.00 0.00 20.00
兴业银行 87.37 9.55 77.82
平安银行 18.00 1.93 16.07
东亚银行 3.15 0.00 3.15
江苏银行 3.00 0.00 3.00
农商银行 44.39 4.08 40.31
恒丰银行 0.30 0.16 0.14
汉口银行 0.48 0.48 0.00
小计 2,250.46 681.06 1,569.39
外币折合人民币 98.65 73.30 25.35
总计 2,349.11 754.37 1,594.74
(二)发行人近一期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信重要事项。2024年度发行人在经营、财务、资信方面无重大不利变化。
第九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情况。
第十章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规定,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收入及买卖价差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企业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工作安排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由资本运营部具体负责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信息的披露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林华
职务:董事长
联系地址:上海市高科西路1号上电大厦
电话:021-23108800
电子邮箱:sepco@shanghaipower.com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以及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陈妮娜
联系方式:0755-88026246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2楼
邮箱:yfdnhcnn@cmbchina.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yfdnhcnn@cmbchina.com或寄送至陈妮娜,0755-88026246,深圳市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2楼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旱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高科西路1号上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华
联系人:马连萍
电话:021-23108886
传真:021-23108717
邮编:200010
二、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6号22楼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樊
电话:0755-86977769
传真:0755-83195057
邮编:518052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陈妮娜
电话:0755-88026246
邮编:518052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联系人:胡锐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邮编:310020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宋朝学、谭小青
联系人:廖志勇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邮编:100027
五、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黄勇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虹桥迎宾馆34号
联系人:叶菲
联系电话:021-68769686
邮政编码:200336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23198888
传真:021-23198866
邮编:200010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编:100032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六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
2、发行人有权机构同意注册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决议;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5、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以及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6、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高科西路1号上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华
联系人:马连萍
电话:021-23108886
传真:021-23108717
邮编:200010
(二)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6号22楼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樊
电话:0755-86977769
传真:0755-83195057
邮编:518052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者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一: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100%*(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长期资本化率 100%*长期债务/(长期债务+所有者权益)
总资本化率 100%*(长期债务+短期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所有者权益)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EBIT 利润总额+财务性利息支出
EBIT利息保障倍数 EBIT/财务性利息支出
EBITDA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债务保护倍数 EBITDA/(长期债务+短期债务)
现金流动负债比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末流动负债
短期债务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债务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盈利能力指标
毛利率 100%*(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 100%*净利润/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 EBIT/总资产平均余额
净资产收益率 100%*净利润/年末所有者权益
营运效率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