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2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6亿元

本次发行期限 270天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级别 AA+

受托管理人 无

发行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将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本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将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公司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重要提示..................................................................................................................................7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7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9

第一章释义............................................................................................................................12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7

一、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17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及说明...................................................................................17

第三章发行条款....................................................................................................................24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主要条款...............................................................................24

二、发行安排...............................................................................................................25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7

一、本次注册募集资金主要用途...............................................................................27

二、本期募集资金主要用途.......................................................................................27

三、偿债计划安排.......................................................................................................27

四、发行人承诺...........................................................................................................28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一、发行人概况...........................................................................................................2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29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38

四、发行人独立性经营情况.......................................................................................42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44

六、发行人治理情况...................................................................................................48

七、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56

八、发行人经营情况...................................................................................................60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80

十、发行人总体规划及战略.......................................................................................87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行业地位...................................................................91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120

一、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情况.....................................................................................120

二、近三年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122

三、近三年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123

四、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124

五、发行人财务数据分析.........................................................................................134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172

七、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74

八、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185

九、发行人主要或有事项.........................................................................................189

十、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191

十一、发行人海外投资情况.....................................................................................193

十二、发行人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194

十三、发行人其他债务融资计划.............................................................................197

十四、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197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197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201

一、发行人资信情况...............................................................................................201

二、公司最近三年债务违约情况.............................................................................202

三、公司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202

四、其他资信情况.....................................................................................................203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204

第九章税项..........................................................................................................................205

一、增值税.................................................................................................................205

二、所得税.................................................................................................................205

三、印花税.................................................................................................................205

四、税项抵销.............................................................................................................205

五、声明.....................................................................................................................206

第十章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安排......................................................................................207

一、信息披露机制.....................................................................................................207

二、信息披露安排.....................................................................................................208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212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212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212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213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215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217

六、其他.....................................................................................................................219

第十二章受托管理人机制..................................................................................................221

第十三章投资人保护条款..................................................................................................222

第十四章主动债务管理......................................................................................................223

一、置换.....................................................................................................................223

二、同意征集机制.....................................................................................................223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228

一、构成债务融资工具违约事件.............................................................................228

二、违约责任.............................................................................................................229

三、偿付风险.............................................................................................................229

四、发行人义务.........................................................................................................229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229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230

七、处置措施.............................................................................................................230

八、不可抗力.............................................................................................................231

九、争议解决机制.....................................................................................................231

十、弃权.....................................................................................................................231

第十六章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机构.................................................................232

一、发行人.................................................................................................................232

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232

三、律师事务所.........................................................................................................232

四、审计机构.............................................................................................................232

五、信用评级机构.....................................................................................................233

六、托管人.................................................................................................................233

七、技术支持机构.....................................................................................................233

八、存续期管理机构.................................................................................................233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234

一、备查文件.............................................................................................................234

二、文件查询地址.....................................................................................................234

附录1: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236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在建工程规模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分别为25.56亿元、50.81亿元和59.80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5%、33.86%和32.00%,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及新增产能消纳风险。

2、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在国内外动力电池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集中度呈现持续提升的发展态势,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保持较高水平。最近三年末,公司向前

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67%、70.75%和

65.88%,未来若公司的主要客户出现需求量降低,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3、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锂电池行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未来如果锂电池产业政策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另外,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经济景气度低迷甚至下滑,可能导致新能源车销量下滑,将影响新能源锂电池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近一年以来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及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涉及MQ.7(重要事项)的情形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动

2024年7月1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涉及公司6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8,056股。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对上述股份予

以注销,股份总数由2,137,973,428股减少至2,137,165,372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减少,公司已履行相应减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6,296股。本次减资完成后,股份总数将由

2,137,165,372股减少至2,136,399,076股,公司尚需履行相应工商登记及减资流程。本次减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同比下降

发行人业绩有所下滑,2023年发行人营业利润23.64亿元,2024年为15.22亿元,同比下降约35.63%;2023年发行人净利润21.37亿元,2024

年为13.84亿元,同比下降约35.22%。营业利润有所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各细分领域出现短期供求错配的状态,使得各细分市场产品价格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公司整体营业利润有所下降。

公司在经营上将继续加深与头部客户的合作,利用自身在产业链的多业态布局,在多项产品同时发力,加强协同,进行平台化竞争;加快一体化项目产能爬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在新兴细分赛道持续突破,例如复合集流体、硅碳负极等,加速新产品落地;在稳住国内基本盘的同时,海外项目逐步推进稳扎稳打。

3、监事会人员变动超过三分之二

发行人于2025年1月6日完成监事会换届,原监事会人员为方祺、尹丽霞、刘剑光,换届后为方祺、刘巍、顾敏娟,变动人数超过三分之二。

监事会换届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4、取消监事会

发行人于2025年5月16日取消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取消监事会对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对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无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三、(四)”所列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

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含权债的特别表决机制,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单独计算。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同意征集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含权债的特别表决机制,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单独计算。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

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10BP计算并支付利息。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

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三章“主动债务管理”之二“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四)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券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名称 含义

一、一般术语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璞泰来 指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SCP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注册总金额 指 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为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额度

本次发行 指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 发行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价格)后,承销团成员/投资者发出申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璞泰来有限 指 上海璞泰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前身

宁波胜越 指 宁波胜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之股东,曾用名“宁波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阔能 指 宁波阔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之股东

江西紫宸 指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紫宸上海分公司 指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溧阳紫宸 指 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紫宸 指 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兴丰、内蒙紫宸兴丰 指 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紫宸 指 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紫宸 指 吉林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兴丰 指 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卓高 指 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卓高 指 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卓高 指 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卓高 指 广东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卓立 指 江苏卓立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高远 指 江苏高远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箔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卓勤 指 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卓越 指 东莞市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溧阳卓越 指 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嘉拓、嘉拓智能 指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嘉拓 指 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宁德嘉拓 指 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新嘉拓 指 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松山湖嘉拓 指 东莞松山湖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嘉拓 指 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嘉拓 指 四川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香港嘉拓 指 HongKong KATOP AutomationCo.,Limited

欧洲嘉拓 指 KATOP Automation Europe GmbH,欧洲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嘉拓 指 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超鸿 指 东莞市超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嘉拓日晟 指 东莞嘉拓日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嘉拓 指 无锡嘉拓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拓日晟之全资子公司

浙江极盾 指 浙江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溧阳极盾 指 溧阳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极盾 指 四川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璞泰来 指 香港璞泰来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香港安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月泉 指 上海月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溧阳月泉 指 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

锦泰元 指 上海锦泰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璞晶 指 海南璞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璞泰来技术 指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璞泰来(新加坡) 指 PUTAILAI(SINGAPORE)PTE.LTD.

璞泰来北美 指 Putailai North AmericaInc.,璞泰来北美股份有限公司

璞泰来美国 指 Putailai America LLC,璞泰来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璞泰来 指 海南璞泰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东阳光氟树脂 指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前海科控丰泰 指 深圳市前海科控丰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庐峰投资 指 上海庐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庐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庐峰凯临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庐峰凯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庐峰新能 指 南京市庐峰新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福建省庐峰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振兴炭材 指 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茵地乐 指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浙江利科 指 浙江利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嘉拓赛德 指 嘉拓赛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ATL 指 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及其控股的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统称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统称

LG新能源 指 LG Energy Solution,Ltd.,韩国LG化学株式会社于2020年12月将电池业务板块分拆设立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统称

三星SDI 指 三星SDI株式会社及其控股子公司等的统称,隶属于韩国三星集团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统称

欣旺达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冠宇 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冠宇电 池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 指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统称,曾用名“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共中央 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海关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指 国家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GGII、高工锂电 指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Canalys 指 CanalysPTE.LTD.,科纳仕经济信息咨询,是一家全球技术市场分析与市场咨询机构

EVTank 指 伊维经济研究院、伊维智库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文件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工作日 指 中国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三年 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近三年末 指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

二、专业术语

锂离子电池 指 锂电池,是一种可以多次充放电、循环使用的,以锂离子嵌入化合物为正、负极材料的新型电池。常见的锂离子电池以含锂的金属氧化物和碳素材料分别作为正、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密度 高、循环寿命长、自放电小、无记忆效应和环境友好的特点

储能 指 主要是指电能的储存,含物理/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

电化学储能 指 各种二次电池储能。利用化学元素做储能介质,充放电过程伴随储能介质的化学反应或者变化,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液流电池、钠硫电池、固态电池等

负极材料 指 用于锂离子电池负极上的储能材料

石墨化 指 将物料按一定的升温曲线进行加热处理直至物料转化为石墨制品的过程,该过程以热能引起的运动为基础,使碳进一步富集,碳原子实现由乱层结构向石墨晶体结构的有序转化

电解液 指 化学电源中正、负极之间提供离子导电的液态介质

基膜 指 沉浸于锂电池电解液中的隔膜,表面广泛分布着纳米级的微孔,以供锂离子自由在正极与负极之间移动

隔膜 指 锂电池正极和负极之间的一层隔膜材料,其主要作用是:隔离正、负极并使电池内的电子不能自由穿过,让电解液中的离子在正负极之间自由通过

能量密度 指 在一定的空间或质量物质中储存能量的大小,主要用来比较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的电池所储存的电量

涂布机 指 将糊状浆料涂布于金属箔片、塑料薄膜等基材上制成极片及复合材料(膜)的机械设备

涂覆隔膜、涂层隔膜 指 经过涂覆工艺加工后的锂电池隔膜

铝塑膜 指 软包锂离子电池关键辅助材料

PVDF 指 聚偏氟乙烯树脂,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涂覆材料和粘结剂

R142b 指 1-氯-1,1-二氟乙烷,PVDF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PMMA 指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种开发较早的重要可塑性高分子材料,具有较好的透明性、化学稳定性

GWh 指 电功的单位,KWh是度,1GWh=1,000,000KWh

TWh 指 电功的单位,KWh是度,1TWh=1,000,000,000KWh

倍率 指 表征电池放电能力的一项指标,电池的充放电倍率越高,通常意味着电池功率越大,充放电速度越快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特殊说明,所有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人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市场不活跃无法找到投资人而难以将超短期融资券变现。

(三)偿付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限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经营风险、政策环境不可控制的因素,或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现金流与预期有可能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可能影响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偿付。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及说明

(一)财务风险

1、存货规模增长及存货减值的风险

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导致存货规模相应增长。最近三年末,公司

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03,500.47万元、1,147,795.91万元和836,447.42万

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1%、26.28%和19.87%,主要包括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及在途物资等。尽管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良好,但仍不排除存货规模较大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下降,资金运作效率降低,使公司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客户因市场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出现违约撤销订单,导致公司原材料积压、在产品和产成品出现减值风险,或因为客户出现管理疏忽或意外等原因,导致发出商品受损,可能使公司生产经营遭受不利影响。

2、在建工程规模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分别为25.56亿元、50.81亿元和59.80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5%、33.86%和32.00%,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及新增产能消纳风险。

3、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9,606.87万元、323,825.94万元和393,684.12万元。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大,虽然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处于合理水平,应收账款周转正常,但不排除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因素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资产负债率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87%、57.11%和53.59%,资产负债率有所波动,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展导致相关项目投资借款、应付款等增加导致负债有所上升,另一方面,公司累计盈利和定增资金增厚了公司净资产,使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若客户日常生产经营出现波动,可能出现偿债风险。

5、有息负债规模快速上升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697,731.60万元、1,063,760.58

万元和1,118,042.11万元,其中短期和长期借款增长速度较快,短期偿债压力增大,若客户生产经营和项目回款出现延迟,可能有短期偿债风险。

6、公司营业利润下降的风险

2023年发行人营业利润为23.64亿元,同比下降35.83%。2024年发行人营业利润为15.22亿元,同比下降35.63%。营业利润有所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各细分领域出现短期供求错配的状态,使得各细分市场产品价格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公司整体营业利润有所下降,若后续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的营业利润可能受到进一步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传统燃油车向电动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日渐清晰,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在高速发展,一方面,国内外动力电池厂商和上游供应链企业纷纷大幅扩产,产业链各细分领域头部企业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也纷纷实现工艺技术的持续改善;另一方面,动力电池用负极材料、涂覆隔膜、电解液、铝塑包装膜、结构件等细分领域产品价格均出现较大波动,各细分领域市场竞争压力日益提高。若公司不能持续推出差异化的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产品可能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原材料及部分委外加工环节价格变动的风险

公司负极材料原材料包括焦类、初级石墨、沥青等,涂覆隔膜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隔膜基膜、陶瓷材料等,锂电设备业务原材料钢材、机加工件等,铝塑包装膜原材料包括尼龙、铝箔等,PVDF业务原材料R142b等。

若公司原材料价格或委外加工价格大幅上涨,则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供求阶段性失衡的风险

在全球各国推进绿色低碳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发展以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为代表的锂电池行业成为新的市场趋势,市场需求快速扩张,动力电池厂商与上游供应链企业纷纷大幅提升产能。但伴随着近年需求增速放缓,行业面临供需失衡的境况,下游整车厂商持续向上游传递成本压力,造成市场竞争加剧,产业链主要环节产品价格均出现较大波动,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持续加剧,或公司不能利用成本优势和持续性推出差异化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升级和新兴技术路线替代风险

锂离子电池技术经过多年发展,工艺技术水平趋于成熟,且产业链各环节仍存在成本挖潜的空间,因此锂离子电池技术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仍将是市场主流技术。但随着国内外科研力量和产业资本对新能源、新材料应用领域的持续投入,若新型电池性能大幅优于锂离子电池,或其他新兴技术路线快速成熟,能够快速实现商业化,而公司不能快速对公司产品进行升级或者研发进度不及预期,又或对新兴技术路线的技术储备不够充足,则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5、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在国内外动力电池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集中度呈现持续提升的发展态势,公司前五大客户占营业收入比重快速增加,客户集中度持续提升。最近三年末,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67%、70.75%和65.88%。未来若公司的主要客户出现需求量降低,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6、境外业务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公司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248,126.60万元、228,204.77万元和141,633.3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09%、15.01%和

10.60%。若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变动剧烈,受海外贸易政策、贸易纠纷事件的影响,公司境外业务的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业务规模总体增长,已经积累了大批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并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对公司运营管理、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对管理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2、委外加工质量的风险

公司负极材料生产中原料粉碎、石墨化等环节存在委外加工的情况。

如果公司对委外加工合作商质量管控能力不足,导致负极材料的加工程度不够,影响负极材料的品质,进而影响公司的行业声誉和经营业绩。

3、核心技术外泄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江西紫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溧阳卓越、东阳光氟树脂等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负极材料、锂电装备、涂覆隔膜、复合集流体和PVDF等多个领域拥有国内领先的生产技术,具备核心竞争力。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或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公司商业机密,都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外泄,丧失自身的技术优势,对公司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风险

公司为保持市场领先优势,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需要不断投入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创新,以便应对下游锂电生产对关键材料和设备工艺提升的要求。由于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以及新技术产业化、新产品研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市场推广达不到预期目标,无法推出差异化、高性价比产品,进而对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5、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对技术水准有较高的要求,需要专业性较强的多领域复合型技术人才,高素质的研发、技术人才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和重要资产,是企业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尽管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制订了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总部及各子公司范围内的人才储备、流动与培养工作,但随着公司规模快速扩大,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运营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中高级人才还相对缺乏,可能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这对公司持续经营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现有同类企业和准备进入锂电池行业的企业投入大量资源,寻找和吸引锂电池方面的技术人才,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

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后备技术人员,稳定现有技术人才,引进中高级人才,将会面临现有人才流失、后继人才匮乏的局面,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外泄,现有项目推进受阻,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梁丰,梁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4.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梁丰有能力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发行人的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7、安全生产相关风险

2022年12月21日,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乌)应急罚〔2022〕执法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蒙紫宸兴丰的石墨化炉面巡检平台鼓风机电缆线未设置钢质穿线管(槽),且部分动火作业票动火时间早于审批时间,个别作业票未进行危害辨识,被科处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内蒙紫宸兴丰已缴纳罚款并纠正违法行为。公司所涉及生产类业务如若管理不善,可能会引起安全事故风险。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及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锂电池行业作为国家近年来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快速发展,如果未来锂电池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调整,将给行业整体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国内与国际宏观经济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复苏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全称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为8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

注册金额 人民币贰拾亿元整(RMB:2,000,000,000)

本期发行金额 6亿元

期限 270天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为366天;非闰年为365天

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即100元)

发行价格/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票面利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 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托管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统一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

公告日 2025年【】月【】日

集中簿记建档日 2025年【】月【】日

起息日 2025年【】月【】日

缴款日 2025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5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5年【】月【】日

付息兑付日 2025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价格 按照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付息/兑付办法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付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 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付息/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兑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付息/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担保方式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及主体信用评级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引用自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

认购和托管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为超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适用法律 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25年【】月【】日9:00-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5年【】月【】日15: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25年【】月【】日12:00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871010177599000105

户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行支付系统号:309391000011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5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注册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发行人本次注册发行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4亿元用于补充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6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4-1: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以下债务融资工具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主体 债券简称 余额 起息日 到期日 资金用途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

1 发行人本部 25璞泰来SCP001 60,000.00 2025/04/11 2025/10/17 偿还24璞泰来SCP002 60,000.00

合计 60,000.00 60,000.00

二、本期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发行人本期发行6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4-2: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以下债务融资工具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主体 债券简称 余额 起息日 到期日 资金用途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

1 发行人本部 25璞泰来SCP001 60,000.00 2025/04/11 2025/10/17 偿还24璞泰来SCP002 60,000.00

合计 60,000.00 60,000.00

三、偿债计划安排

发行人将按照发行条款的约定,依据自身的经营、筹资能力和投资情况,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1、设立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偿付工作小组

为确保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正常兑付,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组织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制定管理措施、加强信息披露、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整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2、加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发行人将根据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披露的目的。财务部门将定期审查、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还款来源落实情况,保证到期足额还本付息。

3、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工作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合法、准确、清晰的信息披露原则,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四、发行人承诺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承诺本次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流动资金需要。发行人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仅用于本章所述用途,不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得直接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不用于与住房住宅地产有关的土地储备、项目开发建设、金融机构借款等业务,不用于信托、高收益理财、长期投资、资金拆借等金融相关业务。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行人将提前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图表5-1:发行人基本情况表

注册名称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丰

注册资本 人民币213,716.5372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213,716.5372万元

设立日期 2012年1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5944463E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主要办公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邮政编码 201315

电话号码 021-6190293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高性能膜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专用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发行人的设立

公司前身璞泰来有限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梁丰和陈卫分别认缴货币出资7,000万元和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70%和30%。

2012年11月6日,璞泰来有限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038700)。

璞泰来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分三期缴纳。根据上海定坤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11月05日出具的第一期《验资报告》(定坤会字

(2012)第01122号)、上海定坤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12月14日出具的第二期《验资报告》(定坤会字(2012)第01127号)以及上海定坤会

计师事务所2013年06月24日出具的第三期《验资报告》(定坤会字(2013)第01115号),截至2013年6月19日,梁丰和陈卫的三期货币出资共计10,000万元已全部缴足到位。

2、发行人的主要变更

(1)2014年11月,璞泰来有限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

增加至12,500万元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14年11月3日,璞泰来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12,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宁波胜跃以货币认缴。增资价格以璞泰来有限截至2014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1.26元(未经审计)为基础溢价确定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3元。增资款共计3,250万元,其中2,5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其余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宁波胜跃系由宁波海量、梁丰、陈卫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3,250万元,当时的出资结构为:宁波海量出资比例为0.5%,梁丰出资比例为84.50%,陈卫出资比例为15.00%,宁波海量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梁丰配偶邵晓梅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根据上海定坤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1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定坤会字(2014第01119号),截至2014年11月17日,宁波胜跃的上

述增资额已足额到位。2014年11月28日,璞泰来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15年8月,璞泰来有限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从12,500万元

增加至27,225万元

为更好地激励璞泰来有限及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人员并配合子公司少数股东上海符禺山、东莞卓好中部分管理人员持股方式的调整,2015年8月17日,璞泰来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2,500.00万元增至

27,22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4,725.00万元由梁丰、陈卫、宁波胜跃、宁波汇能、韩钟伟、冯苏宁、刘芳、张志清、王晓明和刘勇标以货币增资认缴。增资价格以璞泰来有限截止2015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单位注册资本对应的账面净资产1.67元(未经审计)为基础溢价确定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人民币1.70元。增资投资款共计25,032.50万元,其中

14,725.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其余10,30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上海定坤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9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定坤会字(2015)第YZ0037A号),截至2015年8月27日,梁丰、陈卫等

十名股东的上述增资额缴足到位。2015年8月27日,璞泰来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3)2015年9月,璞泰来有限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从27,225万元

增加至33,260万元

为配合璞泰来有限对各子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璞泰来有限股东会决定将子公司少数股东所持股权调整为直接持有璞泰来有限股权。2015年9月17日,璞泰来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由27,225.00万元增至

33,2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35万元由上海阔甬、芜湖佳辉、上海符禺山,东莞卓好和齐晓东以货币认缴。增资的价格以璞泰来有限截止2015

年8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未经审计)确定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73元。增资投资款共计10,440.55万元,其中6,035.00

万元为增加注册资本,其余4,405.5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上海定坤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0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定坤会字(2015)第YZ0040A号),截至2015年9月25日,上海阔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名股东的上述增资额已缴足到位。2015年9月23日,璞泰来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4)2015年11月,璞泰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璞泰来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由璞泰来有限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璞泰来有限截至2015

年9月30日的净资产49,419.22万元为基数,按1.4858:1比例折合为33,260

万股,余额16,159.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33,260万元。

同日,各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1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5]3951号)。

2015年11月29日,璞泰来发起人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15年12月10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055944463E,注册资本33,260万元。

(5)2015年12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从33,260万元

增加至36,900万元

2015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32,547.69万元中的部分股本溢价3,640.00万元转增股本,即每10股转增1.0944股。增资完成后,璞泰来注册资本为36,900.00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5]4209号),截至2015年12月27日,上述增资额已足额到位。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6)2017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7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63,702,900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6.53元/股。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0号”文批准。股票简称“璞泰来”,股票代码“603659”。

(7)2018年12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向170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992,6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19年10月,2018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注销

2019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涉及公司54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979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10月29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899323),并予以注销。

(9)2019年11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向51名激

励对象共授予556,3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

(10)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20年12月4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706,79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55元,发行总额459,149.99万元。

(11)2020年12月,可转债转股及赎回

经中国证监会[2019]2318号文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公开发行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发行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87,0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号文同意,上述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债券简称“璞泰转债”,并自2020年7月8日起进入可转债转股期。

因“璞泰转债”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璞泰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

年12月18日收市后,“璞泰转债”累计转股10,231,307股,未转股的1,876.20

万元“璞泰转债”已全部赎回,并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12)2020年12月,2018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回购注销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涉及公司8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555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9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0年12月3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899323),并予以注销。

(13)2021年4月,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96,028,3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337.16万元,转增198,411,346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收市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增加198,411,346股。

(14)2021年12月,2018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次回购注销

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涉及公司34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171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1年12月16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899323),并予以注销。

(15)2022年5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068,300股。2022年5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16)2022年5月,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695,451,8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50.77万元,转增

695,451,839股,股权登记日为5月31日。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1日收市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增加695,451,839股。

(17)2022年12月,2018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四次回购注销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不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故由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股票合计73,719股。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年1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回购注销工作。并于12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8)2023年5月,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3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8日。本次转增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增加至2,016,703,441股。

(19)2023年7月,2022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注销

2023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离职或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95,349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减少至2,016,208,092股。

2023年4月19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发行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6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95,349股,发行人于2023年7月11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股本减少至201,620.8092万元人民币。

(20)2023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41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23年11月20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21,787,554股,发行价格23.16元/股。发行人

于2023年12月13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股本增至213,799.5646

万元。

(21)2024年2月,2018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五次回购注销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不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故由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股票合计22,218股。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2月8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回购注销工作。变更后,股本减至213,797.3428万元。

(22)2024年9月,2022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回购注销

2024年7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涉及公司63名激

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8,056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减少至2,137,165,372股。

2024年7月18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发行人于2024年9月12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股本减少至2,137,165,372元人民币。

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6,296股。本次减资完成后,股份总数将由

2,137,165,372股减少至2,136,399,076股,公司尚需履行相应工商登记及减

资流程。本次减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7,165,372元,总股本2,137,165,372股。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末,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图表5-2: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股东性质

1 梁丰 531,510,881 24.87% 境内自然人

2 宁波胜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261,325 10.77% 其他

3 宁波阔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9,799,546 9.35% 其他

4 陈卫 176,698,100 8.27% 境内自然人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1,839,433 4.77% 境外法人

6 成都先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3,177,892 2.02% 国有法人

7 齐晓东 37,990,000 1.78% 境内自然人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0,552,405 1.43% 其他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1,957,914 1.03% 其他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424,554 0.86% 其他

合计 1,392,212,050 65.15% -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4年末,梁丰直接持有发行人531,510,881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4.87%。此外,由梁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宁波阔能持有发行人199,799,54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35%。由梁丰配偶邵晓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宁波胜越持有发行人230,261,325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77%。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末,梁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胜越、宁波阔能合计持有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4.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梁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胜越、宁波阔能合计持有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4.99%,持股比例远高于发行人其他股东,属于“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满足《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认定。

根据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三):“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因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梁丰,故实际控制人亦为自然人梁丰。

梁丰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5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上海毅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2年11月至2015年11月,担任璞泰来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今,担任璞泰来董事长。

梁丰先生、宁波胜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阔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宁波胜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实际控制人梁丰先生配偶邵晓梅女士(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身份)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宁波阔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梁丰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丰先生与其他主要股东无一致行动关系。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前两大股东未解除的股份质押总体情况如下:

图表5-3:截至2024年末前两大股东未解除的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梁丰 531,510,881 24.87% 244,260,000 45.96% 11.43%

宁波胜越 230,261,325 10.77% 93,000,000 40.39% 4.35%

合计 761,772,206 35.64% 337,260,000 44.27% 15.78%

截至2024年末,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丰先生质押公司11.43%的股份,占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45.96%,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胜越质押公司4.35%的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0.39%。前两大股东合计质押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5.7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

姓名 企业名称 企业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

梁丰 宁波胜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与资产管理

梁丰 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回收工艺、勘探科技、冶炼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机电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国际贸易;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电池正极前驱体材料及上游关键矿产资源一体化的研究、开发和制造业务

梁丰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服装服饰设计;服饰研发;服装制造(无染色、印花、洗水、砂洗工艺);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箱包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服装

梁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庐峰凯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与资产管理

梁丰 南京市庐峰新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与资产管理

梁丰 宁波阔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与资产管理

梁丰 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 专业咨询与企业管

公司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理

梁丰 海南省大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生物技术

四、发行人独立性经营情况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业务体系,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独立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设备、辅助办公系统和配套设施、无形资产等,各项主要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资产产权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人员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方面完全独立,在册员工均与发行人签订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发行人设置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并制订了人事、工资管理制度,独立发放员工工资。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而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三)财务独立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均系专职工作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况。发行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发行人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独立做出财务决策的能力。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任意干预发行人资金运用及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发行人财务人员独立,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主要业务涵盖新能源电池的负极材料、涂覆隔膜、PVDF及粘结剂、复合集流体、铝塑包装膜、纳米氧化铝及勃姆石等材料,同时为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提供自动化工艺装备及智能制造体系的装备服务,已建立独立完整的材料加工、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生产经营体系,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计41家,其中一级子公司共计27家,发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5:截至2024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

直接 间接 方式

1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90,000 制造业 100 设立

2 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3,000 制造业 71.54 设立

3 浙江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 制造业 100 设立

4 香港璞泰来科技有限公司 364.50万美元 贸易 100 设立

5 东莞市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00 制造业 100 设立

6 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3,900 制造业 100 设立

7 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3,000 制造业 71.54 设立

8 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3,000 制造业 71.54 设立

9 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制造业 100 设立

10 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5,350 制造业 71.54 设立

11 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2,000 制造业 100 设立

12 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制造业 100 设立

13 溧阳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00 制造业 100 设立

14 东莞松山湖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5,000 制造业 71.54 设立

15 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8,800 制造业 100 设立

16 东莞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000 制造业 71.54 设立

1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2,000 商业服务 100 设立

18 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26,900 制造业 100 设立

19 广东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0,000 制造业 100 设立

20 海南璞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00 贸易 100 设立

21 海南璞泰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8,000 贸易 100 设立

22 四川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10,000 制造业 71.54 设立

23 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制造业 71.54 设立

24 东莞嘉拓日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00 制造业 39.35 设立

25 香港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5.00万欧元 贸易 71.54 设立

26 欧洲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5.00万欧元 制造业 71.54 设立

27 璞泰来(新加坡)有限公司 5.00万美元 贸易 100 设立

28 江苏卓立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0,000 制造业 100 设立

29 吉林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制造业 75 设立

30 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制造业 100 设立

31 无锡嘉拓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00 制造业 39.35 设立

32 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000 制造业 100 增资、购买

33 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7,800 制造业 100 增资、购买

34 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000 制造业 100 购买

35 上海庐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投资管理 100 购买

36 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 30,000 制造业 88.28 11.72 设立

37 东莞市超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000 制造业 71.54 购买

38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12,500 制造业 55 增资

39 江苏高远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0,100 制造业 53.72 增资、购买

1嘉拓日晟为发行人的二级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子公司江苏嘉拓71.54%的股权,江苏嘉拓持有嘉拓日晟55%的股权,故发行人间接持有嘉拓日晟39.35%的股权,且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2无锡嘉拓为发行人的三级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子公司江苏嘉拓71.54%的股权,江苏嘉拓持有嘉拓日晟55%的股权,嘉拓日晟持有无锡嘉拓100%的股权,故发行人间接持有无锡嘉拓39.35%的股权,且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40 Putailai North AmericaInc. 璞泰来北美股份有限公司 10万美元 贸易、经营管理 100 新设

41 Putailai America LLC璞泰来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10万美元 贸易、经营管理 100 新设

(二)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江西紫宸

法定代表人:刘芳

注册资本:9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2-12-21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工业园区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新型石墨(碳复合负极材料、硅负极、硅碳石墨体系的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实业投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服务(除经纪)(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22,229.42万元,实现净利润5,810.02万元。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671,455.14万元,净资产268,733.28万元,资产负债率59.98%。

2、宁德卓高

法定代表人:王晓明

注册资本:43,9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11-18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工业园区振兴路8号主营业务: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电池、电池组、通用机械设备;提供电池材料的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43,900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2,191.11万元,实现净利润65,034.05万元。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358,571.36万元,净资产202,303.52万元,资产负债率43.58%。

3、东阳光氟树脂

法定代表人:黄凯金

注册资本:12,500万元成立日期:2013-11-21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化工基地主营业务: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产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7,414.50万元,实现净利润33,849.03万元。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239,704.39万元,净资产131,699.80万元,资产负债率45.06%。

(三)发行人联营、合营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图表5-6: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表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 间接

深圳市前海科控丰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投资与资产管理 25.00 权益法

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枣庄市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38.62 0.11 权益法

上海锦泰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其他综合管理服务 44.00 权益法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庐峰凯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宁波市 投资与资产管理 1.13 权益法

南京市庐峰新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省南京市 投资与资产管理 0.40 权益法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粘结剂 26.00 0.01 权益法

浙江利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涂覆材料 40.00 权益法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重要参股企业。

六、发行人治理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组织健全,已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1、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截至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发行人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三)主要部门的工作职责

部门名称及部门核心职责

序号 部门名称 部门概述

1 内控与审计中心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依据计划独立、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在治理结构、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管理。

2 证券事务部 作为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按照《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各项法规要求,协助董事会规范公司治理和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中介机构及公司各部门开展资本市场投融资、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 法务事务部 作为公司内外部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通过构建和完善公司运营法律服务体系、法律风险管理防控体系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公司各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做好各类法律风险管控和预防,规避法律风险,处理公司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参与公司投融资并购项目并提供法律支持,实现对内的法律事务相关管理职能和对外的法律救济职能,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 财务管控部 作为集团预算分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集团各事业部预算编制与监督执行、财务数据复核及报表合并、编制分析报表等;账务核查发现问题,督促子公司核算标准化;发现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集团资产质量提升与成本改善;定期报告对外披露所需财务数据收集与整理;财务人才培养与对外输送,不断提高集团财务管理水平。

5 资金部 集团资金管理的核心部门,参与找钱、分钱、收钱、花钱资金流转的整个过程。负责沟通协调子公司与集团总部的各项资金管理事务,统筹资金有序流动,提升资金效率,提高资金收益,降低融资成本。

6 税务部 作为公司税务管理部门,负责改善企业税收管理现状、规避税务风险、构建高效的纳税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符合公司要求的税务团队。参与公司投资项目选址的投资测算,配合集团领导进行政府投资协议的谈判,具体负责投资协议的落实及事后跟踪事项。

7 会计核算部 集团本部日常财务核算、月度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的填报、复核及准确及时地报送;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披露数据收集、填报及完整披露;子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指导及财务报表数据的复核;集团内外部审计相关事项协调、跟进与落实执行;参与集团财务团队建设;其他与本部其他部门及各子公司财务相关事项协调配合与落实解决。

8 投资企划部 1、跟踪行业内的优质投资标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筛选优秀备选投资项目;

2、根据管理层的决策,组织外部中介机构落实项目的审计、评估、完成相应法律协议的起草,跟踪和落实项目的实施情况;

3、负责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和资本运营、合资合作、参股、企业并购、股权转受让、资产重组、资产置换等工作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9 人力资源部 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和培养企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通过建立有效、规范、体系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规划方案(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及时评估、分析公司人才结构和特点,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有效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对公司持续长久发展负责;为规范公司文件统一归档和保管,人力资源部同时负责公司文件、制度存档、借阅工作。

10 行政服务部 作为公司后勤总务支撑部门,及时完成公司各类后勤保障事务性工作:建立外部供应商体系,规范餐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绿化植物、票务采购流程,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组织、协助内外部会议,完成重大会议的筹备工作;优化公司办公环境,对公司进行改造、装修,提高办公面积使用率,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完成办公室环境、保洁、安全等日常工作,提高员工办公舒适度;做好公司用车管理,及时完成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11 信息技术部 作为集团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实现集团信息化目标,规范集团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集团信息化管理体系,保障集团信息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为集团提供准确、有效的财务、运营、销售、技术及其它相关信息,为集团高层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2 环境安全部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EHS)工作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内部EHS管理制度体系并推动落地执行,监督、指导各子公司按集团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提升EHS工作成效,减少直至消除各类生产安全和污染事故,为集团的安全环保发展提供保障。

13 基建管理部 根据《璞泰来集团基建管理制度》,统筹管理集团及各事业部所有工程建设类项目,以规范基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流程,推动集团内部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实现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端到端的全流程管理。

14 市场贸易部 根据客户需要,完成销售合同的签订,完成配套产品的采购工作。

15 企业宣传部 企业宣传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管理和实施公司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形式,树立并管理良好的企业形象,传播企业文化,扩大企业在国内、国际上的知名度。贯彻落实集团对宣传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企业宣传规划方案和预算等。针对集团宣传的各个媒介做好内容维护和设计工作。引导协调子公司的企业形象管理工作,做好企业宣传相关技能培训,加强集团与子公司宣传工作的联系。不断加强企宣部门成员的自身建设,提高宣传工作的理论素养和设计水平,以适应“新媒体”时代对宣传工作的需要。

16 碳减排和能源综合管理部 碳减排和能源综合管理部是能源和双碳工作主管部门,是集团“双碳”联合执行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集团公司节约能源和降低碳排放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集团“双碳”联合执行小组领导下,负责做好集团公司节能降碳工作的综合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集团所属公司的各项节能降碳工作。

17 研究开发部 1、组织搜集国内外相关行业新技术信息、国家相关技术政策等,分析技术发展趋势;提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向; 3、根据产品开发计划,进行调研工作,评估产品开发的技术可行性,并确定产品开发方案; 2、根据市场信息、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制定产品开发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科技项目申报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季报、日常工作以及复审工作;各类科技报道撰写及组织发表。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近三年,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修订了内控手册,健全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发行人治理结构。

1、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

发行人建立了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合格供应商评审,对所供商品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供应商资质等进行评估;

公司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流程;严格规范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合同审批、采购验收、保管和发票入账、付款等采购业务流程,保证物料采购有序进行,为公司持续稳定生产提供保障。

2、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

销售是企业实现效益的核心环节,销售回款带来的现金流是企业持续经营的生命线。为确保销售的实现及货款的及时回收,发行人根据销售与收款业务特性,进一步梳理销售部、生产部及财务部相关流程,设置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配,加强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管理。

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3、信息披露

发行人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发行人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发行人规定,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发行人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发行人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了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审议关联交易时,做到详细了解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方,防止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等侵占发行人利益的问题;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5、对外投资

发行人注重对外投资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根据各项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针对投资决策和后续日常管理等重要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后续日常管理、转让与回收、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和处理方式。

6、业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控制体系,该业务控制体系将长期发展战略控制与现阶段主营业务发展目标控制相结合、明确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实现相关业务管理及运作部门的相互独立与制衡,确保公司业务运行的稳健有效。

公司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资金活动、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等方面,以确保其内部各项日常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了较规范的管理体系。

7、信息系统控制

发行人通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岗位的功能职责、信息披露程序、信息资料的存取、处理、安全控制等,将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化、流程化。发行人已建立能够对内部和外部的重要信息进行有效搜集、整理的信息系统,从而确保员工、投资者、公众能充分理解和执行发行人的相关决策及信息。

8、财务报告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了相关制度,并针对财务报告工作流程、环节制定了具体的管控措施,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岗位,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和有效利用。

9、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控制

发行人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管理、审计及运营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管理等内容。

10、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资金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对资金存储、资金使用、资金投向变更、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以保证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项目投资等相关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发行人为了保障公司安全正常经营,发行人制定了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建立短期流动资金突发紧张的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遇到突发性财务风险事件时,制定短期资金应急预案,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化解风险,努力使风险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11、供应商与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集团及各公司供应商与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控制其带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风险,建立了供应商与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供应商与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发行人环安部负责监督、指导各子公司环安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发行人供应商与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巡查,检查制度的执行性、有效性,提升针对供应商与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子公司环安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供应商与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公司员工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含子公司)员工共计10,331人,员工的基本构成如下:

1、按照专业结构划分

图表5-9:员工构成(按专业结构划分)

专业 人数 专业结构比例

生产人员 4,771 46.18%

销售人员 211 2.04%

技术人员 4,111 39.79%

财务人员 159 1.54%

行政及管理人员 1,079 10.44%

合计 10,331 100.00%

2、按照文化程度结构划分

图表5-10:员工构成(按文化程度划分)

受教育程度 人数 文化程度比例

博士 17 0.16%

硕士 344 3.33%

本科 2,281 22.08%

大专 2,253 21.81%

大专以下 5,436 52.62%

合计 10,331 100.00%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工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聘任、职位调整等均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二)发行人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共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6名。具体如下:

图表5-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1 梁丰 董事长 男 57 2021-12-27 2028-1-5

2 陈卫 董事、总经理 男 54 2021-12-27 2028-1-5

3 韩钟伟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男 50 2021-12-27 2028-1-5

4 庞金伟 独立董事 男 57 2021-12-27 2028-1-5

5 黄勇 独立董事 男 45 2023-12-8 2028-1-5

6 刘芳 副总经理 女 55 2021-12-27 2028-1-5

7 王晓明 副总经理 男 56 2021-12-27 2028-1-5

8 刘勇标 副总经理 男 48 2024-1-19 2028-1-5

9 熊高权 财务总监 男 44 2024-5-14 2028-1-5

10 张小全 董事会秘书 男 44 2024-5-14 2028-1-5

1、董事会成员简介

梁丰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5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上海毅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2年11月至2015年11月,担任璞泰来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今,担任璞泰来董事长。

陈卫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2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

11月至2015年11月担任璞泰来有限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璞泰来董事兼总经理。

韩钟伟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5月至2013年6月期间就职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就职于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璞泰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4年5月至今任璞泰来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庞金伟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2001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任副教授;2021年12月至今任璞泰来独立董事。

黄勇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年至2015年,任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至今,任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任璞泰来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陈卫先生:简历见本节“1、董事会成员简介”。

韩钟伟先生:简历见本节“1、董事会成员简介”。

刘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年1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任上海杉杉硕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负极材料业务总经理;2015年11月

至2021年7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7月至今,任璞泰来副总经理。

王晓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任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任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5月至今任东莞市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璞泰来副总经理。刘勇标先生,

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东莞清溪高力电池厂,任技术部工艺员;2003年8月至2006年5月,就职于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开发部工程师;

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22年11月,就职于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总监、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海南璞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1年5月至2024年1月,任璞泰来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2024年1月至今任璞泰来副总经理。

熊高权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上海光兆植物速生技术有限公司总账会计,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成本主管,聚辰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成本经理、财务总监;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预算分析部部长;2019年9月至2023年10月,就职于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任璞泰来集团财务中心总监;2024年5月至今,任璞泰来财务总监。

张小全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涂装工艺员,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光驱事业部表面贴装工程师,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表面贴装工程师,赫比(上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业务副经理,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高级主管;2015年7月至2021年5月任璞泰来证券事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任璞泰来证券事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3月至今任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璞泰来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八、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营业收入分析

1、按业务划分的营业收入构成

近三年,发行人按业务性质划分的营业收入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图表5-13: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按业务性质划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336,104.71 99.35% 1,520,474.95 99.12% 1,541,659.76 99.69%

其他业务收入 8,738.19 0.65% 13,529.16 0.88% 4,730.83 0.31%

合计 1,344,842.90 100.00% 1,534,004.11 100.00% 1,546,390.60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1,546,390.60万元、1,534,004.11万元和1,344,842.90万元,近年来呈波动趋势,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全球动力

及储能电池市场需求量仍然保持稳健增长,但受限于各细分领域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的状态,各细分市场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公司凭借多元化的产品组合,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对冲了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经营压力,实现了总体收入的基本稳定。

2、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近三年,发行人按业务种类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图表5-14:近三年主营业收入构成(按产品划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 977,135.63 73.13% 1,217,404.48 80.07% 1,362,453.68 88.38%

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 376,859.19 28.21% 359,180.43 23.62% 240,088.50 15.57%

产业投资贸易管理及其他 78,256.05 5.86% 90,245.09 5.94% 155,435.92 10.08%

合并抵消项 -96,146.17 -7.20% -146,355.05 -9.63% -216,318.34 -14.03%

合计 1,336,104.71 100.00% 1,520,474.95 100.00% 1,541,659.76 100.00%

注:1、2022-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口径系根据业务类型划分,相关业务内部交易未分别进行合并抵消(合并抵消合计金额单独列示);

2、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包括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隔膜与涂覆加工、PVDF、纳米氧化铝及勃姆石、铝塑膜等电池材料与服务;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主要包括锂电池前中后段设备、光伏设备、材料设备和氢能设备等设备与服务。

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41,659.76万元、1,520,474.95万元和1,336,104.71万元,发行人长期专注于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领域,基

于“双碳”战略目标为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相关电池客户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主营业务涵盖负极材料、涂覆隔膜、PVDF及粘结剂、复合集流体、铝塑包装膜、纳米氧化铝及勃姆石等材料,同时为新能源电池、电池材料提供自动化工艺装备及智能制造体系的服务。

(二)营业成本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业务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图表5-15:近三年营业成本构成(按业务性质划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969,792.27 99.46% 1,016,582.16 98.82% 993,115.25 99.81%

其他业务成本 5,286.50 0.54% 12,163.28 1.18% 1,867.33 0.19%

合计 975,078.77 100.00% 1,028,745.44 100.00% 994,982.58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按业务种类划分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图表5-16: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按产品划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 711,327.96 73.35% 813,916.72 80.06% 887,771.36 89.39%

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 283,907.86 29.28% 273,429.75 26.90% 175,729.98 17.69%

产业投资贸易管理及其他 75,969.11 7.83% 79,307.93 7.80% 128,235.34 12.91%

合并抵消项 -101,412.65 -10.46% -150,072.24 -14.76% -198,621.42 -20.00%

合计 969,792.27 100.00% 1,016,582.16 100.00% 993,115.25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993,115.25万元、1,016,582.16万元和969,792.27万元,营业成本的波动主要受营业收入影响,同时,公司通过提高关键环节和材料的自供比例及提升生产效率和物料利用效率,实现了对总成本的良好控制。

(三)毛利结构分析

1、按业务划分的毛利结构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按业务性质划分的毛利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图表5-17:近三年毛利构成(按业务性质划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366,312.43 99.07% 503,892.80 99.73% 548,544.51 99.48%

其他业务毛利 3,451.69 0.93% 1,365.87 0.27% 2,863.5 0.52%

合计 369,764.12 100.00% 505,258.67 100.00% 551,408.01 100.00%

近三年,发行人毛利总额分别为551,408.01万元、505,258.67万元和369,764.12万元,其中各期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均在99%以上,与发行人营业收入分业务构成情况基本一致。

2、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图表5-18:近三年毛利构成(按产品划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 265,807.67 72.56% 403,487.76 80.07% 474,682.32 86.53%

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 92,951.33 25.37% 85,750.68 17.02% 64,358.52 11.73%

产业投资贸易管理及其他 2,286.95 0.62% 10,937.16 2.17% 27,200.58 4.96%

合并抵消项 5,266.48 1.44% 3,717.19 0.74% -17,696.92 -3.23%

合计 366,312.43 100.00% 503,892.80 100.00% 548,544.51 100.00%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548,544.51万元、503,892.80万元和366,312.43万元,主要来源于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近三年,该业务毛利合计占比为86.53%、80.07%、72.56%。

(四)毛利率分析

1、按业务划分的毛利率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按业务性质划分的营业毛利率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图表5-19:近三年毛利率(按业务性质划分)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毛利率 增减 毛利率 增减 毛利率 增减

主营业务 27.42% -5.72% 33.14% -2.44% 35.58% 0.04%

其他业务 39.50% 29.40% 10.10% -50.43% 60.53% -16.30%

合计 27.49% -5.45% 32.94% -2.72% 35.66% 0.01%

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58%、33.14%和27.42%,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0.53%、10.10%和39.50%。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2、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图表5-20:近三年毛利率(按业务性质划分)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 27.20% 33.14% 34.84%

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 24.66% 23.87% 26.81%

产业投资贸易管理及其他 2.92% 12.12% 17.50%

合计 27.42% 33.14% 35.58%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58%、33.14%和27.20%。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所下降,主要是受今年以来负极材料行业因产能供给充足、下游电池客户进入去库存阶段,供求环境阶段性失衡影响,使公司部分负极材料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近三年,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毛利率分别为34.84%、33.14%和27.20%,整体保持平稳,2024年下降主要系行业产能短期供求错配,新能源锂离子电池各细分业务继续面临行业竞争和产品价格压力所致;公司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6.81%、23.87%和24.66%,整体保持平稳,波动主要系不同报告期结算设备类别不同导致的结构性差异;产业投资贸易管理及其他毛利率分别为17.50%、12.12%和2.92%,呈逐步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贸易集采毛利率逐步下降所致。

(五)主营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公司长期专注于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及自动化装备领域,基于“双碳”战略目标,为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相关电池客户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主营业务涵盖新能源电池材料及服务、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产业投资贸易管理及其他三个板块。其中新能源电池材料及服务板块主要包括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隔膜及涂覆加工等;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主要为锂电设备等。公司各业务间的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协同优势,建立规模化、一体化、产业链稳定可控的制造产能,通过多种业务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成为一家技术领先、产品优秀、管理规范的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和工艺设备的世界一流综合服务商。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现有主要业务板块如下:

图表5-21:主要业务板块

注:截至2024年末,东阳光氟树脂、海南璞晶、嘉拓智能、吉林紫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拓日晟为嘉拓智能控股子公司,无锡嘉拓为嘉拓日晟全资子公司,江苏高远为江苏卓立控股子公司,四川茵地乐、浙江利科为公司联营公司。

公司产品间产业链关系具体如下图(蓝色方框为发行人覆盖的产品类型)所示:

图表5-22:发行人所处产业链位置及覆盖产品类型

公司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以外购获取原材料,由各子公司采购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负责具体实施。

通过建立并持续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就供应商研发能力、供应商资质、安全性能、质量管理、样品设计与验证等进行多维度的指标考量。对于涉及化学品的供应商能力评估方面,严格把控其质量环境体系认证、MSDS认证、CNAS认证、ROHS环保检测报告等重要指标,在量与质上保证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并确保所采购材料及其工艺符合安全健康与环保要求;对于标准原材料和设备标准件的采购,公司依照标准规范的采购流程进行择优采购;对于自动化装备业务所需定制的非标准件,公司按照设计图纸和特定指标向各合格供应商询价采购。同时,公司在供应商管理过程中逐步引入一系列社会和环境指标,以确保公司与供应商共同提升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采购方面,各业务均需采购能源,主要包括电力及蒸汽。

图表5-23:近三年采购能源数量和金额情况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电力 采购数量(万度) 107,293.83 159,159.93 153,896.07

采购金额(万元) 59,583.68 83,664.37 79,235.38

占主营业务成本 6.14% 8.23% 7.98%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比例

采购单价(元/度) 0.56 0.53 0.51

蒸汽 采购数量(万蒸吨) 37.37 26.21 19.24

采购金额(万元) 8,068.68 6,791.05 6,013.86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0.83% 0.67% 0.61%

采购单价(元/蒸吨) 215.94 259.14 312.61

采购金额合计(万元) 67,652.36 90,455.42 85,249.24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969,792.27 1,016,582.16 993,115.25

主要能源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6.98% 8.90% 8.58%

近三年,公司主要能源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8.58%、

8.90%、6.98%。

图表5-24: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的比例 是否关联方

2024年 1 第一名 18,817.88 4.06% 否

2 第二名 18,796.23 4.06% 否

3 第三名 16,295.60 3.52% 否

4 第四名 13,568.73 2.93% 否

5 第五名 12,555.81 2.71% 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80,034.25 17.29% -

2023年 1 第一名 35,343.29 4.08% 否

2 第二名 30,461.76 3.52% 否

3 第三名 14,561.75 1.68% 否

4 第四名 14,388.81 1.66% 否

5 第五名 13,417.57 1.55% 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108,173.17 12.49% -

2022年 1 第一名 51,359.99 3.75% 否

2 第二名 47,092.80 3.44% 否

3 第三名 46,879.32 3.43% 否

4 第四名 38,943.65 2.85% 否

5 第五名 38,084.60 2.78% 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222,360.36 16.25% -

注: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系按照合并口径统计。

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形,亦不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发行人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稳定。

(2)生产模式

公司负极材料、膜材料与涂覆加工、PVDF及粘结剂、复合集流体、铝塑包装膜、纳米氧化铝及勃姆石均采取“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兼顾市场预测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自动化装备以客户的实际适用性与功能性需求为导向,进行针对性的整体方案选型与设计,将关键自制零部件与非关键外采零部件集成整合,配合自主开发的软件系统集成进行整机交付。

(3)销售模式

作为新能源电池供应链中上游关键环节供应商,公司主要采取销售部门进行主导,研发、品质等技术支持部门协同辅助,与下游客户直接对接的销售模式,通过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产品设计与定制等服务,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图表5-25: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当期销售的比例 是否关联方

2024年 1 第一名 525,185.71 39.05% 否

2 第二名 104,236.88 7.75% 否

3 第三名 95,934.30 7.13% 否

4 第四名 89,688.67 6.67% 否

5 第五名 70,985.15 5.28% 否

前五名客户合计 886,030.70 65.88% -

2023年 1 第一名 603,098.66 39.61% 否

2 第二名 168,168.34 11.05% 否

3 第三名 145,266.38 9.54% 否

4 第四名 96,921.63 6.37% 否

5 第五名 63,695.71 4.18% 否

前五名客户合计 1,077,150.72 70.75% -

2022年 1 第一名 738,677.87 47.77% 否

2 第二名 179,834.09 11.63% 否

3 第三名 98,003.57 6.34% 否

4 第四名 88,942.81 5.75% 否

5 第五名 80,217.61 5.19% 否

前五名客户合计 1,185,675.95 76.67% -

注: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系按照合并口径统计。

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比例超过营业收入50%的情形,亦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模式稳定。

公司近三年一期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水平较高,与下游动力电池行业头部集聚的行业格局相符。

2024年,发行人境外业务主要集中在欧洲及亚洲地区,占营业收入比重约为10.60%。

图表5-26:发行人海外销售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欧洲 90,879.34 6.80%

亚洲 50,355.43 3.77%

北美 398.60 0.03%

小计 141,633.37 10.60%

1、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

(1)主要经营情况

近三年,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板块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25亿元、121.74亿元和97.71亿元。

(2)盈利模式

销售方面,发行人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主要盈利模式以产销为主。采取“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兼顾市场预测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即从上游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经过相关工艺生产出负极材料并销售至下游电池厂商。

(3)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采购方面,发行人生产负极材料所需原材料通过外购和委外加工的方式取得。外购原材料包括焦类与初级石墨及沥青,由各子公司计划采购部根据过去几个月内订单的取得情况,结合发行人对未来几个月的销售预测,各子公司采购部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决定月度采购订单的下达。发行人涂覆加工主要以标准原材料外购为主,发行人各子公司外购或由客户提供隔膜、陶瓷、胶水、PVDF等,其中一部分由发行人自行生产使用。

近三年,发行人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图表5-27:发行人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的比例 是否关联方

2024年 1 第一名 18,817.88 6.07% 否

2 第二名 18,796.23 6.06% 否

3 第三名 16,295.60 5.26% 否

4 第四名 13,568.73 4.38% 否

5 第五名 12,555.81 4.05% 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80,034.25 25.82% -

2023年 1 第一名 35,343.29 6.29% 否

2 第二名 30,461.76 5.42% 否

3 第三名 14,561.75 2.59% 否

4 第四名 14,388.81 2.56% 否

5 第五名 13,417.57 2.39% 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108,173.17 19.26% -

2022年 1 第一名 51,359.99 5.11% 否

2 第二名 47,092.80 4.69% 否

3 第三名 46,879.32 4.67% 否

4 第四名 38,943.65 3.88% 否

5 第五名 38,084.60 3.79% 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222,360.36 22.13% -

(4)关键技术工艺

1)负极材料

生产方面,负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储存锂的主体,使锂离子在充放电过程中嵌入与脱出。负极是电池放电时流出电子的一极,负极材料主要影响锂电池的首次效率、循环性能等,负极材料的性能也直接影响锂电池的性能。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图表5-28:负极材料工艺流程

发行人采取“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兼顾市场预测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依据客户订单和销售预测,结合成品库存量制定生产计划。根据上述生产计划,按照规范的流程组织批量连续生产。

为适应市场需求及未来动力电池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产能建设,并探索实施海外产能布局以及多种方式的供应链合作机制,加速产能投放,为下游优质客户提供就近配套;与此同时,公司将持续探索新的工艺技术改进及新型负极生产设备的开发和应用,加快硅基负极、硬碳及复合石墨等新产品的认证与导入,加大在多孔硅、锂金属负极、超理论容量石墨等领域的研发力度;确保公司在产能布局、工艺改进、新产品开发和新材料研发等方面长期保持领先的行业地位和突出的竞争优势。

2)膜材料与涂覆加工

生产方面,锂电池的结构中隔膜是关键的内层组件之一。隔膜的性能决定了电池的界面结构、内阻等,直接影响电池的容量、循环以及安全性能等特性,性能优异的隔膜对提高电池的综合性能具有重要的作用。PVDF

(聚偏氟乙烯树脂)具备优异的耐化学性、电绝缘性,可作为涂覆材料和粘结剂分别作用于涂覆隔膜领域和正极材料领域,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之一。隔膜、涂覆加工和PVDF的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图表5-29:湿法隔膜工艺流程

图表5-30:涂覆加工的工艺流程

图表5-31:PVDF的工艺流程

受益公司多年持续的资本和研发投入以及在隔膜基膜、涂覆材料、涂覆加工和涂覆设备领域的业务协同,公司多层复杂涂覆新品占比持续提升,关键涂覆材料和粘结剂的国产化替代顺利推进;与此同时,公司通过提升生产自动化率、黑灯工厂、联动防呆等综合性举措持续改善物料利用率,有效应对人工成本、材料成本上涨和客户降本诉求;公司在涂覆材料和粘结剂领域的持续开发和布局完善了公司涂覆加工业务的供应链保障能力。

未来,公司涂覆隔膜及加工业务将继续加大在工艺技术、浆料配方、材料替代和生产效率提升等领域的研发力度,保持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和服务能力,在技术、效率、有效产能规模和综合配套上形成持续的领先优势。

(5)产销情况

销售方面,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电池厂商,客户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程度较高,具有技术营销的明显特征,因此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国内。

近三年,发行人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图表5-32:发行人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当期销售的比例 是否关联方

2024年 1 第一名 422,871.24 43.99% 否

2 第二名 102,131.47 10.62% 否

3 第三名 76,440.35 7.95% 否

4 第四名 58,102.75 6.04% 否

5 第五名 41,401.15 4.31% 否

前五名客户合计 700,946.96 72.92% -

2023年 1 第一名 451,358.64 36.69% 否

2 第二名 165,417.71 13.44% 否

3 第三名 144,572.76 11.75% 否

4 第四名 96,921.63 7.88% 否

5 第五名 47,344.33 3.85% 否

前五名客户合计 905,615.06 73.61% -

2022年 1 第一名 569,581.48 40.96% 否

2 第二名 168,533.04 12.12% 否

3 第三名 98,003.57 7.05% 否

4 第四名 79,203.18 5.70% 否

5 第五名 77,888.29 5.60% 否

前五名客户合计 993,209.56 71.43% -

(6)行业地位

在负极材料领域,发行人是人造石墨行业龙头,具备迅速响应客户不同应用场景、不同特性要求的产品研发能力,主要负极材料产品凭借高容量、高压实密度、低膨胀、长循环、快充等特性占据全球中高端数码和动力电池领域的领先地位。

在膜材料及涂覆加工领域,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隔膜涂覆加工商,也是国内率先实现锂电级PVDF国产化及批量应用的领先供应商;

公司率先实现隔膜基膜、涂覆加工、涂覆粉体材料、PVDF、粘结剂及涂覆设备的一体化协同发展,在涂覆技术、产品开发、质量控制、生产效率方面均处于行业前列,综合竞争优势显著。

2024年,公司涂覆隔膜及加工量(销量)达到70.03万㎡,占同期国内湿法隔膜出货量(175亿㎡)的40.02%。

2、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

(1)主要经营情况

近三年,公司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板块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01亿元、35.92亿元和37.69亿元。

(2)盈利模式

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板块主要盈利模式以产销为主,以客户的实际适用性与功能性需求为导向,进行针对性的整体方案选型与设计,将关键自制零部件与非关键外采零部件集成整合,配合自主开发的软件系统集成进行整机交付。

(3)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采购方面,发行人主要以非标准件及机加工类采购为主,非标准件采购指发行人计划部对市场部新取得的订单按物料清单进行拆解,并根据系统设计的配置单,针对其中非标准零部件直接向采购部下达采购计划。对于设备定制的非标准件,公司按照设计图纸和特定指标向各合格供应商询价采购。

近三年,发行人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图表5-34:发行人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的比例 是否关联方

2024年 1 第一名 5,440.38 3.56% 否

2 第二名 3,976.67 2.60% 否

3 第三名 3,432.72 2.24% 否

4 第四名 2,841.29 1.86% 否

5 第五名 2,841.29 1.86% 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18,532.36 12.11% -

2023年 1 第一名 13,339.79 5.29% 否

2 第二名 12,311.66 4.88% 否

3 第三名 6,488.90 2.57% 否

4 第四名 5,838.61 2.31% 否

5 第五名 5,728.91 2.27% 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43,707.87 17.33% -

2022年 1 第一名 14,937.11 3.99% 否

2 第二名 11,301.05 3.02% 否

3 第三名 11,169.44 2.98% 否

4 第四名 11,159.53 2.98% 否

5 第五名 7,939.07 2.12% 否

前五名供应商合 56,506.20 15.08% -



(4)关键技术工艺

生产方面,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主要为锂电设备,包括涂布机、搅拌机、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等。涂布机的销售方式是定制模式,供货周期较长,因此客户更换供应商的时间成本较高,使得公司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发行人生产模式具有一定的系统集成行业特征。发行人在产品订单签订后,针对客户需求进行整体方案的选型与设计,以自行开发的软件系统为核心,通用零部件在公开市场采购,非通用部件采取定制方式,采购和定制完成后进行硬件安装,将软件系统与硬件设备进行集成,组成完整的涂布机。发行人采取自主设计、自主总装的生产模式,专注于设计和总装,其生产采用“以销定产”的管理模式。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图表5-35:涂布机的工艺流程

公司自动化装备业务在行业竞争加剧、下游客户产能建设因疫情影响导致延缓等因素的影响下,凭借务实的经营理念、领先的技术水平、多元化的设备供应和高效、专业的现场服务能力,通过研发和产品创新、精细化管理、现场安装调试交付能力的提升实现了业务规模的稳步增长。

(5)产销区域

销售方面,发行人订单主要通过直接对接和挖掘客户需求、参加行业展会、参与招投标等方式获得,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国内。

随着公司中后段设备产品体系更加成熟,公司中后段新产品在市场推广、产品认证和订单批量交付方面,均显现了初步的规模化效应。随着新产品订单的逐步批量交付,公司自动化装备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将实现稳步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自动化装备业务的成本控制能力和交付能力,江西嘉拓二期机加工厂房建成投产,有效提高了在烘箱、风嘴等关键零部件的自给能力;同时公司也在加快肇庆、东莞生产制造基地的建设进度,并启动探索在海外市场的服务布局,持续提升公司自动化装备业务的综合服务和生产制造能力。

近三年,发行人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图表5-36:发行人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当期销售的比例 是否关联方

2024年 1 第一名 102,314.47 28.86% 否

2 第二名 83,366.66 23.52% 否

3 第三名 29,348.52 8.28% 否

4 第四名 19,493.95 5.50% 否

5 第五名 16,057.93 4.53% 否

前五名客户合计 250,581.53 70.69% -

2023年 1 第一名 151,740.02 42.14% 否

2 第二名 40,556.75 11.26% 否

3 第三名 18,520.61 5.14% 否

4 第四名 16,351.39 4.54% 否

5 第五名 13,040.73 3.62% 否

前五名客户合计 240,209.49 66.71% -

2022年 1 第一名 169,096.40 70.12% 否

2 第二名 12,129.51 5.03% 否

3 第三名 10,778.17 4.47% 否

4 第四名 7,551.34 3.13% 否

5 第五名 6,890.28 2.86% 否

前五名客户合计 206,445.68 85.61% -

(6)行业地位

在锂电设备领域,发行人是国内最早实现涂布设备国产化的企业之一,其以高速宽幅双面涂布机为代表的锂电前段涂布设备竞争优势显著,2022年-2024年发行人涂布机市场占有率均保持行业领先;同时,在中后段锂电自动化设备领域,发行人卷绕机、叠片机、分切机、注液机、化成分容设备、氦检机等新产品持续取得订单突破,核心竞争优势已逐步形成。

4、产业投资贸易管理及其他

发行人产业投资贸易管理及其他业务包括研发管理、投资贸易及股权投资,收入来源主要为贸易和投资带来的投资收益。该业务板块占公司主营业务比重较低。

(六)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落实安全生产体系构建、认证加持、风险防控等多方面协同发力,形成闭环管理。公司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将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链条。

同时,公司建立了配套的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予以奖励,对未履行责任的情况的严肃追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公司已通过权威的行业安全认证。公司目前已完成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三级认证。这些认证不仅是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认可,更是一种有效的督促手段。在认证过程中,公司已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从硬件设施到软件管理全面提升,从而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公信力。

公司建立了常态化、动态化的风险识别和防控工作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设备设施老化、人的操作不规范、环境因素的变化等。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级分类,建立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控手段,低风险的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检查;中风险的制定专项防控方案,加强现场管理和人员培训。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每月,公司严格按照既定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开展多维度的学习培训。培训内容覆盖面广,涵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风险清单及管理要求、消防安全知识、反“三违”相关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危害因素辨识方法、风险分级管控要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救援技能、职业健康知识以及各类事故案例等。

为检验学习成效,对于部分重点培训内容,会在培训后组织考核,精准考察员工的掌握程度。针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公司会及时安排再培训、再考核,直至其完全掌握相关内容,坚决杜绝因知识掌握不扎实而产生的安全隐患。每季度,公司还会创新培训形式,开展现场实地教育。由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牵头,将课堂搬到生产现场,针对操作规程中的关键步骤、应急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进行直观演示。在演示过程中,采取手把手教学的方式,让员工亲自操作、亲身体验,通过实践加深对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记忆,切实提升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022年12月21日,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乌)应急罚〔2022〕执法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蒙紫宸兴丰的石墨化炉面巡检平台鼓风机电缆线未设置钢质穿线管(槽),且部分动火作业票动火时间早于审批时间,个别作业票未进行危害辨识,被科处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上述情况未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处罚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但发行人也基于上述情况进行进行如下整改:

公司针对鼓风机电缆线未设置钢质穿线管隐患内容,暂停隐患炉面相关作业,由电工对鼓风机电缆线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电缆线当前状态及周边环境对其的影响后,根据电缆线规格及现场实际情况,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钢质穿线管,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针对动火作业票审批问题,加强动火作业票签发前的审核力度,对审批人员针对作业票审批流程进行再培训,同时明确审核人员对危害辨识栏目的核查责任,未完成危害辨识或辨识不全面的作业票一律不予签发。同时,将危害辨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纳入作业人员及审核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后续公司将注意强化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检查,严格作业票全流程管控,加强专项培训与监督,建立问题反馈与改进机制,通过每周排查、信息化管理、案例教学及每月分析会等方式,筑牢安全防线。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情况

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图表5-37:发行人在建工程构成及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四川紫宸建设项目 359,827.46 204,885.05 51,654.36

四川卓勤建设项目 96,260.31 155,386.53 119,006.08

江苏卓立建设项目 37,759.91 11,991.45 -

广东卓高建设项目 21,214.68 49,477.23 3,903.09

江苏卓高建设项目 25,245.34 18,966.51 14,583.22

安徽紫宸建设项目 7,783.53 100.44 -

东阳光氟树脂建设项目 2,266.33 15,474.21 17,853.94

宁德卓高建设项目 3,514.19 4,077.97 6,838.70

江苏高远建设项目 5,377.81 - -

江西紫宸建设项目 11,405.00 16,203.93 7,031.17

内蒙兴丰建设项目 18,094.44 8,960.88 6,069.93

其他项目 9,080.28 22,175.56 27,620.68

工程物资 192.59 384.41 1,015.27

账面价值合计 598,021.88 508,084.18 255,576.44

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55,576.44万元、508,084.18万元和598,021.88万元,在建工程余额整体稳中有升。2023年末在建工程

较2022年末增加252,507.74万元,2024年末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增加89,745.11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加快产能建设所致。

2022-2024年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和0万元。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38:2024年末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余额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已投资金额(截至2024年末) 项目资本金及到位情况 自有资金比例 计划完工时间 资金来源

四川紫宸年产28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1,150,000.00 402,726.04 本项目分期实施,项目资本金460,000万元,其中226,945.00万元募集资金已到位,剩余项目资本金将按需筹集到账 40% 2026年 募投+自筹

四川卓勤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 253,640.90 153,573.70 项目资本金115,880.06万元,目前项目资本金已到位45,560.89万元,剩余项目资本金将按需筹集到账 46% 2025年 自筹+募投

广东卓高锂电池隔膜生产制造基地项目 380,000.00 32,621.91 本项目分期实施,项目资本金预计120,000.00万元,其中一期项目资本金40,905.50万元已到位35,000.00万元,剩余项目资本金将按需筹集到账 34% 2025年 自筹

广东嘉拓:锂电池生产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140,000.00 41,713.19 本项目分期实施,一期项目资本金42,000.00万元,目前一期项目资本金27,000.00万元已全部到位,剩余项目资本金将按需筹集到账 30% 2025年 自筹

四川卓勤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27,928.50 17,336.55 项目资本金27,928.50,目前项目资本金已到位15,000.00万元,剩余项目资本金将按需筹集到账 100% 2025年 自筹+募投

江苏卓立复合集流体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00,000.00 39,951.10 项目资本金60,000万元,目前项目资本金已到位31,200.00万元,剩余项目资本金将按需筹集到账 30% 2025年 自筹

安徽紫宸年产1.2万吨硅基负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20,000.00 13,961.92 项目资本金66,100.00万元,目前项目资本金已到位1,150.00万元,剩余项目资本金将按需筹集到账 30% 2028年 自筹

合计 2,371,569.40 701,884.41

上述项目均按照各自的工程进度据实结算,相应结算金额以“已投资金额”列示,相关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目前已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专款专用。

图表5-39:2024年末发行人已取得现阶段建设所需书面合规文件

项目 立项备案 环评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四川紫宸年产28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川投资备【2108-510183-04-01-407706】 FGQB-0290号;川投资备 【2205-510183-04-01-349106】FGQB-0183号 成邛环承诺评审【2022】14号;成邛环承诺评审【2022】31号 地字第510183202220585号地字第510183202421049号地字第510183202421048号 建字第510183202230935号建字第510183202430047号建字第5101832025GG0015538号建字第510183202430046号 证号:510183202301060101;证号:510183202301060201;证号:510183202211300101证号:510183202401190301证号:510183202310310301证号:510183202403111201证号:

510183202403151001证号:510183202403180201证号:510183202403050701证号:510183202403050801证号:510183202403290601证号:510183202503110601证号:510183202403221301证号:510183202403140601

四川卓勤基膜和涂覆一体化项目(一期) 川投资备【2102-510183-04-01-774700】 FGQB-0063号;川投资备【2103-510183-04-01-4723701】FGQB-0096号 成邛环承诺评审【2021】28号;成邛环承诺评审【2021】29号 地字第510183202321538号、地字第510183202321539号 建字第510183202330678号、建字第510183202330684号 证号510183202308020601、证号510183202308020501

四川卓勤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 川投资备【2204-510183-04-01-612036】FGQB-0149号 成邛环承诺环评审[2022]34号 地字第5101832025YG0001531号 建字第5101832025GG0004526号 证号510183202503110501

广东卓高锂电池隔膜生产制造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2108-441204-04-01-677829;2301-441204-04-01-802691 肇环高建【2022】168号 地字第441204202203073号;地字第441204202203004号 建字第441204202303125号、建字第441204202303116号、建字第441204202303114号、建字第441204202303115号 证号441201202308040101、证号441201202308170101

广东嘉拓:锂电池生产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2108-441204-04-01-766401 不适用 地字第441204202203072号地字第441204202203003号 建字第441204202203189号;建字第441204202203187号;建字第441204202203188号 证号:441283202207290101

四川卓勤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川投资备【2302-510183-04-01-382064】FGQB-0095号

江苏卓立复合集流体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溧中行审备【2023】55号 常溧环审【2024】43号 地字第320481202300051号 建字第320481202300164号、建字第320481202300169号 证号:320481202312280601

安徽紫宸年产1.2万吨硅基负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2309-340264-04-01-976727 芜自贸环审【2024】44号 地字第3402072024YG0016483号 建字第3402072024GG0106462号建字第3402072024GG0107492号 建字第3402072024GG0109481号建字第3402072024GG0108489号 编号340207202406030101

1、四川紫宸年产28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材料产业功能区天崃一路888号,项目总投资约1,150,000万元,将建设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装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原料转运车间、造粒车间、石墨化车间、碳化车间、成品车间、以及综合楼、办公楼、公辅设施等建筑物。该项目已取得当前建设阶段所需的发改委备案、环评批复、能评批复,以及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及意见函等手续文件。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8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产能。

2、四川卓勤基膜和涂覆一体化项目(一期)

本项目选址位于成都市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天崃一路420号。本项目总投资约206,930.95万元,包括购买并安装锂离子电池隔膜及锂离子涂覆隔膜的生产线、新建生产厂房、配套设施等建筑物,目前已取得当前建设阶段所需的发改委项目备案、环评批复,以及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约40000万平方米基膜和涂覆一体化产能。

3、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成都市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天崃一路420号,项目总投资约为253,640.90万元,包括购买并安装锂离子电池隔膜及锂离子涂覆隔膜的生产线、新建生产厂房、配套设施等建筑物,目前已取得当前建设阶段所需的发改委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文件。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约9.6亿平方米基膜和涂覆一体化产能。

4、广东卓高锂电隔膜生产制造基地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江滨产业新城东片区地段。新建厂房、办公楼、宿舍等建筑,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隔膜涂覆隔膜加工400000

万平方米/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金额为38.00亿元。该项目目前已取得当前建设阶段所需的发改委备案、环评批复、能评批复,以及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0000万平方米的涂覆加工产能。

5、广东嘉拓:锂电池生产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江滨新城,项目总投资约140,000万元,包括办公楼1栋、宿舍2栋、厂房3栋、年加工组装生产800台锂电池机械生产设备,包括:极片涂覆生产设备、隔膜涂覆生产设备。该项目已取得当前建设阶段所需的发改委备案、用地规划、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

本项目建成后产品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加工、正负极材料极片涂布等。

6、2万吨年PVDF与4.5万吨年R142b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东阳光工业园(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本项目总投资约130,394.60万元,包括R142b、VDF(含

裂解/精馏单元)和PVDF生产装置(含聚合/后处理厂房)、循环水站、焚烧装置、罐区、中水回用装置、维修车间、高纯水车间、仓库、变配室、控制室等建筑物,目前已取得当前建设阶段所需的发改委备案、环评批复、能评批复、用地规划、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2万吨/年PVDF与4.5万吨/年R142b产能。

7、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成都市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天崃一路420号,项目总投资约为27,928.50万元,包括研发采购基膜生产各环节设备等费用,目前已取得当前建设阶段所需的发改委项目备案等手续文件。

该项目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金额占比较高的拉伸和萃取环节的已完成样机开发,并结合外部供应环节实现了全线贯通,后续将针对部分环节持续研发,继续推进基膜设备国产替代化进程。

8、年产1.2万吨硅基负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8号,项目总投资约为220,00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粉碎车间、硅碳复合车间、成品车间、办公楼、公辅设施等建筑物。目前已取得当前建设阶段所需的发改委项目备案、环评批复,以及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万吨硅基负极产能。

9、复合集流体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于江苏省常州市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内。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卓立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溧阳市,项目总投

200,000.00万元,建设期为6-12个月,项目用地面积约100亩。项目拟建生产厂房、研发实验室、配套用房、门卫等建筑以及购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96套。本项目以“自筹”的方式筹集相关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

项目目前已取得当前建设阶段所需的发改委项目备案、环评批复,以及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期年产1.6万吨复合铜箔产能。

(二)未来投资计划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总体规划及战略

(一)发行人发展战略和战略目标

1、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致力于成为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及工艺技术的综合解决方案商与平台型企业,坚持以技术研发创新推动电池性能进步及制造效率提升,通过原材料革新、制造工艺升级、规模化高效生产、产业链协同布局等巩固自身成本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产品组合及专业化的集成服务。

未来,公司将全面加快落实“两纵一横,协同发展”的发展战略,通过纵向一体化战略构建负极材料一体化和基膜涂覆一体化产业链闭环;通过横向战略拓展公司在自动化装备业务领域的产品线,提升存量业务护城河、市占率和规模效应,布局海外市场和新业务。致力于成为一家技术领先、产品优秀、管理规范的世界一流电池材料和工艺解决方案的平台型企业,为全球新能源电池行业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2、公司的战略目标

(1)研发技术发展目标

产品研发:加大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以现有技术储备为基础,向前延伸到基础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关键部件和控制系统的研制和开发、关键工艺技术的应用机理的研究,向后延伸到产品应用端上影响公司产品性能较大的技术参数的研究和开发。

工艺技术研发:利用公司在锂电设备领域的自动化工艺设计基础,推动隔膜基膜、涂覆材料和涂覆加工闭环工艺的开发和应用;整合负极材料粉碎、造粒、石墨化、碳化及筛分的一体化负极材料生产加工工艺的实施。

(2)产品生产发展目标

公司将继续加快在江西奉新、福建宁德、江苏溧阳、内蒙古乌兰察布及四川邛崃等地的生产基地建设,实现产业集群,以智能化、自动化生产为发展目标全面提升生产效率;推动一体化负极材料生产项目,完善和提升隔膜及其涂覆加工业务的产业闭环,实现生产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和产业协同的提升。

(3)市场发展目标

立足消费市场、重点发展动力市场、培育储能市场,以消费市场的中高端产品为基石,针对动力市场开发应用高性价比产品,规划和培育储能市场,形成差异化的产品和市场发展目标;以良好的性价比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统一协调各子公司的市场资源和客户资源,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公司在材料、设备和服务等方面的产业协同,实施“一点突破、全面拓展”的市场策略,提升对全球各知名电池厂商的销售份额。

(二)发行人经营目标与工作计划

围绕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公司以持续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为主导,持续地为客户和市场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差异化产品和技术服务。具体体现在技术研究范围广,产品开发进一步加深,综合竞争力护城河进一步提高,产品到市场的转化时间更加迅速。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推进在建优势产能释放

加快四川紫宸负极材料一体化优质产能的形成与稳定生产,到2025年底实现25万吨负极材料有效产能;加快安徽芜湖硅碳负极一期项目的投产进度,力争2025年上半年形成批量销售,并根据客户需求推进后续产线建设;持续推进四川卓勤涂覆隔膜一体化二期项目的建设和产能释放,补齐公司基膜产能短板,力争实现2025年90亿㎡以上的涂覆加工出货量和12亿㎡的基膜出货量。

2、积极推进负极材料降本增效,改善盈利能力

大力推进负极材料降本增效工作,通过原料创新和物料循环利用,持续提升负极材料产品的综合收率和一次生产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优化各环节工艺技术,推动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稳定产品品质,以满足下游客户对规模化生产中降本和品控的需求;加快石墨化工艺改进在内蒙、

四川生产基地的批量应用,在大幅提升装炉量降低单吨耗电量的同时不牺牲材料性能,实现规模化降本。整体而言,随着公司通过研发、采购、生产、品质及石墨化加工等环节的各项行动举措,积极推进负极材料降本增

效工作,公司负极材料盈利能力有望迎来反转并持续改善。

3、开拓极片加工业务

凭借在前段涂布工艺与设备领域的技术积累,公司将探索以“材料+设备”的协同服务模式,为海内外电池厂商、车企及储能客户提供极片来料加工服务;综合运用公司在电池主材、粘结剂、集流体等产品的综合布局积极探索“整卷”交付模式,实现材料业务的集成服务。

4、持续推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升级

(1)在负极材料领域持续进行研发创新和工艺升级,积极推动CVD沉积硅碳负极、高首效及高振实石墨等新产品的量产销售;在锂金属负极、多孔碳、锂电和钠电硬碳、软碳、生物质石墨、干法电极石墨等新兴技术方向上坚持研发布局,为下一代量产的主流负极产品奠定技术和工艺储备。

(2)隔膜涂覆加工方面,持续巩固自身综合竞争优势,通过设备提速、包材优化、自动化升级、应用新型涂覆材料和粘结剂等方式降本增效。不断推进基膜设备国产化进程,增强基膜业务竞争力。在精细化学品领域,搭建材料开发中心和应用评估中心,将针对不同电池体系的粘结剂、隔膜涂覆、锂电含氟功能材料(分散剂、包覆剂、电解液添加剂等)等方向展开研究,继续丰富涂覆材料和粘结剂产品线,拓宽技术护城河。加快推进下一代复合铜箔和复合铝箔的工艺完善和客户导入,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3)在自动化装备领域,不断研发高效率、低能耗、智能化的设备,完善电芯中后段设备体系建设,提升电极制作、电芯装配、电芯检测分选等核心设备供应能力。协同配合公司材料业务,在巩固隔膜涂覆设备领先优势的基础上,加快对湿法隔膜、硅碳负极、复合集流体等核心工艺设备的升级。基于锂电设备产业经验和技术积累,向钠离子电池、硅基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氢能等设备领域拓展。

5、稳步推进海外业务布局

公司将重点推进探索在东南亚地区布局负极材料、基膜及涂覆加工的产能,以满足海外客户的供应多元化需求;通过设备安装调试、运维、供应链支持、技术工艺授权等多种形式为海外电芯及材料企业提供服务,以材料+设备+运维服务+代工等方式提供本地化解决方案服务。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财务稳健性,强化业务协同

(1)加强公司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事业部的管理运营机制,继续充实并提升总部与各事业部在业务端、研发端与客户端的资源协同,发挥平台协同研发优势,以技术协同实现产品组合,保障企业持续稳健的增长。

(2)加强库存管理,进一步加快库存商品消纳,推动发出商品验收,切实降低存货规模;做好应收款项控制,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不断提升整体应收账款质量,注重对资产质量的管理。

(3)统筹安排、综合管理公司节能降碳目标,积极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理念。公司将通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地面集中光伏电站和烟气余热再利用等项目推动能源向低碳转型发展;探索数字能源发展新模式,通过加快能源及碳排放管理系统开发、推动集团各事业部能源监测系统建设及能耗数据应用,加强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统计计量基础管理;加快绿色低碳工厂建设,加强低碳能力建设和宣传培训,提高全公司绿色低碳意识。

(4)为满足未来日益增长的市场竞争需求,打造富有活力、激情、创造力和执行力的核心队伍,公司将继续坚持长期与短期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稳定核心骨干员工,积极吸纳新鲜力量,使公司团队时刻保持长久、良好的进取心态。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行业地位

(一)行业发展概述

1、行业概况

公司产品主要为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和自动化工艺设备,系锂离子电池产业的上游,锂离子电池根据应用场景可分为消费、动力和储能三类,下游锂电池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直接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情况。

公司位于锂离子电池行业产业链上游,中下游是以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国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列入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契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政策要求。

2、行业特征

(1)负极材料:

根据EVTank统计3,2024年,随着锂电池增长不断上升,中国负极材料出货量为211.5万吨,同比增长23.6%,其中人造石墨出货178.5万吨,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在当前负极材料行业供求错配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竞争的核心因素是规模与成本,但在下一轮电池技术创新的浪潮中,材料创新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电池企业比以往更加关注材料端的技术创新贡献,真正具备长期研发能力和基础材料开发能力的负极材料企业,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竞争的主动权。

(2)隔膜行业:

根据EVTank统计,2024年,中国隔膜出货量达到227.5亿平,同比增长28.6%,2024年,受下游储能大电芯干湿法切换的影响,中国湿法隔膜出货量为174.9亿平,占比提升至76.9%。由于湿法隔膜在性能上的优势,预计未来随着湿法隔膜与干法隔膜的价格差距进一步缩小,湿法隔膜的市场占比仍将继续提升4。

从需求端角度看,2024年由于整体需求的增加,总体市场规模仍呈现

3 EVTank,《中国负极材料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年)》

4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年)》

上升趋势;从供给端角度看,随着基膜生产设备海外新供应商的加入及设备国产化进程提速,湿法隔膜基膜设备瓶颈逐步突破,湿法隔膜生产设备的生产效率逐年提高,基膜行业后发优势显著,新增高效产能的强势竞争导致湿法隔膜价格持续下降。但部分产线先进、良品率高的后进企业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进而导致头部湿法隔膜行业集中度有所下降。未来,拥有更高效率和更低成本的自主基膜设备解决方案企业将在行业内形成较强的后发竞争优势,长期的设备改进能力,也将成为湿法隔膜企业的重要核心竞争力。

(3)锂电设备:

锂电池设备制造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集机械、电子、电气、化学、材料、信息、自动控制等技术于一体的行业,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系统性,需要设备制造企业充分掌握上述技术,并具备综合应用的能力。随着锂电生产工艺对精细化、稳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锂电设备制造商为了满足下游需求,对其自身生产过程一体化、自动化、稳定性的技术标准也越来越高。

由于锂电设备技术进步依赖大量使用经验和实际数据,其优化和改进需要从大量的历史经验和参数中寻找规律,而新进入者由于缺乏足够的应用经验和历史数据,难以通过推动锂电设备产品升级而形成有效竞争力。

因此,具有大规模的应用场景并以此迭代优化锂电设备将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头部锂电设备企业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对下游客户持续服务的经验和快速响应的能力,将持续占据行业主导地位。

3、行业下游发展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为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和自动化工艺设备,系锂离子电池产业的上游,锂离子电池根据应用场景可分为消费、动力和储能三类:

(1)消费类电池

受全球经济下行和海外需求降低影响,智能手机、电脑等3C消费类电子同比保持稳定;电动工具去库存化基本结束开启新一轮补库存,电池需求在2024年迎来回升,印度、东南亚等地电动两轮车需求快速提升带动出货量增长。总体来看,消费电池领域总出货量77.6GWh,同比提升15.2%。

未来,随着智能终端市场逐步复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持续向好,叠加频频出台的刺激电子消费的诸多利好政策,市场需求持续回暖,再加上AI赋能、无人机、机器人领域的批量应用,以及全球经济复苏等多因素共振,消费电子市场在中长期内有望迎来复苏。根据EVTank预测,到2030年,全球小型电池出货量将达到238GWh5。

(2)动力类电池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速,产销量逐年递增,带动动力锂电池出货量不断增长。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823.6万辆,同比增长24.4%。其中中国销量达到1,286.6万辆,同比增长35.5%,占全球销量比重由2023年64.8%提升至70.5%,中国以旧换新政策效果远超预期,叠加各类车型不断升级出新以及车价降低,带动全年EV渗透率突破40%。

欧洲和美国2024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289.0万辆和157.3万辆,经济疲软及加息通胀等不利因素,分别导致欧美EV市场同比增速分别为-2.0%和7.2%。新能源汽车的出货带动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为1,051.2GWh,同比增长21.5%。未来,随着智能驾驶、智能网联等领域的技术日趋成熟,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运用和嫁接将持续激发新的市场需求,进而带动全球新能源动力电池的长期健康发展;根据EVTank在《中国锂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年)》的测算,预计到2030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有望达到3.33TWh,CAGR达到20.3%6。

(3)储能类电池

2024年中国新能源强配政策、央国企强化布局及储能成本不断下探带动ESS保持超高速增长;美国配储刚性需求叠加ITC补贴的效果明显,此

5同上。

6 EVTank,《中国锂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年)》。

外新兴市场多点爆发,2024下半年英国、沙特、澳大利亚等签订多个GWh

订单,全球储能电池(ESSLIB)出货量369.8GWh,同比增长64.9%。其中,中

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到345.8GWh,同比增长69.7%,增速与2023年相比有所提升。储能未来发展潜力依然巨大,随着国家政策利好持续释放,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制定新型储能示范工作规则,将推动新型储能继续多元化、产业化发展。根据EVTank预测,到2030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有望达到1.55TWh。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已实现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进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政府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引导协调。

1、主管部门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发改委和工信部。

发改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

工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包括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行业规范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等。

2、自律性组织

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设备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锂离子电池分会,负责推进行业标准的制定,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研和行业统计、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和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推荐,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等工

7同上。

作。

3、主要行业管理法规、政策

2020年以来,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图表5-41: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时间 文件名 颁布单位 主要内容

2025年4月 2025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工信部 推动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等标准发布及动力电池安全要求标准实施,推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标准审查报批,开展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预研,持续提升电动汽车安全水平;要推进动力电池耐久性、热管理系统等标准审查报批,加快全固态电池、动力电池在役检测、动力电池标识标签等标准研制,不断优化动力电池性能要求。

2025年2月 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国家工信部等八部门 到 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 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 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2025年2月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坚持责任公平承担,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坚持统筹协调,行业管理、价格机制、绿色能源消费等政策协同发力,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

2025年1月 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拨付监管流程。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2024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 碳达峰碳中和,从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定。

2024年8月 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 购车补贴标准大幅提高。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补贴标准由原来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1.5万元;还将置换更新也纳入补贴范围等。

2024年7月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2024年7月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等。

2024年6月 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 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五部门 鼓励限购城市放宽车辆购买限制,增发购车指标;通过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2024年6月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规范锂电池产业布局,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2024年5月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国务院 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2024年5月 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 选取适宜农村市场、口碑较好、质量可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车型目录见附件),开展集中展览展示、试乘试驾等活动,丰富消费体验,提供多样化选择。组织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信贷等金融服务,以及维保等售后服务协同下乡,补齐农村地区配套环境短板。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将“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

2024年 关于建立碳足 生态环境 优先聚焦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

5月 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 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力争在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领域推动制定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

2024年4月 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鼓励存量新型储能技术改造。鼓励存量新型储能开展技术改造,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满足相应技术条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开展新型储能并网及调度工作。

2024年4月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 对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7,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定额补贴。

2024年1月 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推进储能能力建设,推动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强化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保障,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

2023年12月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5月为过渡期,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新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将撤出减免税目录。

2023年9月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科学规划与配置储能。根据电力系统需求,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各类储能科学配置,形成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的电力调节与稳定控制能力,改善新能源出力特性、优化负荷曲线,支撑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有序建设抽水蓄能。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探索常规水电改抽水蓄能和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技术应用,新建抽水蓄能机组应具备调相功能。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结合应用场景构建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综合效率。

2023年7月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 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2023年6月 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资金等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

2023年6月 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结合“2023消费提振年”工作安排,统筹开展“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促销费活动。

2023年6月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明确了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023年5月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提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为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支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销售服务网络、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2023年3月 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家能源局 意见中提出以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数字能源生态构建。提高储能与供能、用能系统协同调控及诊断运维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 建设,健全完善各省(区)信息采集报送途径和机制。推动新能源汽车融入新型电力系统,提高有序充放电智能化水平,鼓励车网互动、光储充放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探索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确保安全、符合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

2023年2月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 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期限为2023年至2025年。通知明确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主要目标是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2023年1月 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意见明确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电池荷电状态保持在合理区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处于正常状态、不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等,确保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安全畅通。针对与运输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车辆托运、承运安全检查、铁路车辆状态和装载加固环节,逐一落实了责任主体,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有效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月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 能源电子产业是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融合创新产生并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领域。指导意见旨在依托我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产业竞争优势,从供给侧入手、在制造端发力、以硬科技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加快推 动能源电子各领域技术突破和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明确了深入推动能源电子全产业链协同和融合发展等六个重点任务,以及太阳能光伏产品及技术供给能力提升行动、新型储能产品及技术供给能力提升行动、能源电子关键信息技术产品供给能力提升行动等三个专项行动,推动现代信息和能源技术、光伏和储能等深度融合。提出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建立。能源电子产业有效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应用,成为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力量。

2022年9月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2年6月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委 加强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涉及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应用示范、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支撑行动、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突破行动、建筑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负碳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前沿颠覆性低碳技术创新行动、低碳零碳技术示范行动、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决策支撑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创新项目、基地、人才协同增效行动、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培育与服务行动、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国际合作行动。

2022年4月 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国务院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022年3月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

2022年2月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其中与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完善充换电、加氢、 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等;(2)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等;(3)加强新型储能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等。

2021年12月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2021年10月 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提出了10项重点任务,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转型、节能降碳、交通运输等十大行动,其中与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面,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2)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方面,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3)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方面,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4)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方面,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储能、动力电池等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大容量储能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

2021年10月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提出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等五个方面主要目标,提出10方面31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并对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发展提出了统领性要求,主要包括:(1)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方面,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等;(2)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方面,优 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积极引导低碳出行;(3)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方面,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等攻关,加强电化学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等。

2021年8月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2021年7月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 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2021年7月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2021年2月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强调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落实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同时强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

2021年1月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

2021年1月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 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 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碳达峰目标并制 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上线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20年12月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2020年10月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国务院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

2020年10月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中共中央 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2020年4月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综上,以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新型储能为主要应用方向的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有利于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我国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一环,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负极材料

根据EVTank统计8,2024年,随着锂电池增长不断上升,中国负极材料出货量为211.5万吨,同比增长23.6%,其中人造石墨出货178.5万吨,

8 EVTank,《中国负极材料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年)》

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在当前负极材料行业供求错配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竞争的核心因素是规模与成本,但在下一轮电池技术创新的浪潮中,材料创新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电池企业比以往更加关注材料端的技术创新贡献,真正具备长期研发能力和基础材料开发能力的负极材料企业,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竞争的主动权。

以硅基负极为例,与传统石墨材料相比,新型的硅基负极新材料具有更高的能量密度,是未来锂电池领域重要的技术发展方向。通过采用CVD沉积技术、硅碳复合技术、提高介孔强度、采取微米结构多孔化等方式可以大幅改善硅基负极膨胀问题。2024年度硅基负极出货量增长明显,在中国整体负极材料中的出货量占比已经达到3.3%。随着电池新技术陆续开启应用放量,将加速打开硅基负极的市场空间,公司预计硅基负极产品将在从2025年起在消费与动力领域逐步加速放量。

因此,未来负极材料行业的竞争核心因素是成本、规模和技术的综合竞争,技术领先、成本领先和产能规模大的企业将形成竞争优势。

2、锂电隔膜

根据EVTank统计,2024年,中国隔膜出货量达到227.5亿平,同比增长28.6%,2024年,受下游储能大电芯干湿法切换的影响,中国湿法隔膜出货量为174.9亿平,占比提升至76.9%。由于湿法隔膜在性能上的优势,预计未来随着湿法隔膜与干法隔膜的价格差距进一步缩小,湿法隔膜的市场占比仍将继续提升9。

从需求端角度看,2024年由于整体需求的增加,总体市场规模仍呈现上升趋势;从供给端角度看,随着基膜生产设备海外新供应商的加入及设备国产化进程提速,湿法隔膜基膜设备瓶颈逐步突破,湿法隔膜生产设备的生产效率逐年提高,基膜行业后发优势显著,新增高效产能的强势竞争导致湿法隔膜价格持续下降。但部分产线先进、良品率高的后进企业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进而导致头部湿法隔膜行业集中度有所下降。未来,拥

9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年)》

有更高效率和更低成本的自主基膜设备解决方案企业将在行业内形成较强的后发竞争优势,长期的设备改进能力,也将成为湿法隔膜企业的重要核心竞争力。

在新型涂覆材料、粘结剂方面,国内企业凭借近年来的技术追赶已经逐步实现产品性能和生产成本的赶超,在PVDF、芳纶、生物基芳纶材料、PAA、SBR等领域,国产化替代进程不断深化。未来,能为下游客户带来持续的成本改善方案,提供个性化和一体化的材料解决方案,将成为涂覆隔膜行业头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锂电设备

锂电池设备制造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集机械、电子、电气、化学、材料、信息、自动控制等技术于一体的行业,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系统性,需要设备制造企业充分掌握上述技术,并具备综合应用的能力。随着锂电生产工艺对精细化、稳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锂电设备制造商为了满足下游需求,对其自身生产过程一体化、自动化、稳定性的技术标准也越来越高。

由于锂电设备技术进步依赖大量使用经验和实际数据,其优化和改进需要从大量的历史经验和参数中寻找规律,而新进入者由于缺乏足够的应用经验和历史数据,难以通过推动锂电设备产品升级而形成有效竞争力。

因此,具有大规模的应用场景并以此迭代优化锂电设备将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头部锂电设备企业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对下游客户持续服务的经验和快速响应的能力,将持续占据行业主导地位。

(四)行业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电池行业发展趋势

锂离子电池作为当前主流的电池技术路线,主要因其在比能量密度、首次充电效率、循环次数、循环容量等方面表现出了良好的综合竞争优势,其产业化过程经历了较长的工艺技术积累。此外,锂电产业链针对液态锂离子电池持续进行材料改进升级,电池性能与安全性不断提升,电池生产成本持续下降,预计未来液态锂离子电池的应用仍将是消费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领域内长期的主流技术趋势。

近年来,固态电池成为全球电池技术发展的热点,固态电池凭借其不可燃、高能量密度的优势,因而受到了海内外广泛关注,但截至目前,固态电池技术尚存在工艺不成熟、成本高昂、产业链各环节发展不均衡等问题,距离产业化和商业化应用仍有一段距离。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新体系电池作为锂电池不同场景的替代和补充,其研发和产业化也成为关注热点。

2、新能源电池材料及设备的发展趋势

在负极材料方面,未来行业仍将保持以快充、高容量、高倍率、高安全性负极材料为主的技术路线。其中,快充是消费和动力电池明确的发展趋势,能够有效解决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的续航焦虑。目前,公司在产品储备上已布局3C-10C为主的快充负极,将积极推进客户认证与批量生产。另

一方面,硅碳负极作为下一代负极材料最重要的技术发展路径之一,能够帮助锂离子电池大幅提高电池容量;目前,硅碳负极已完成量产技术准备,并在消费领域已逐步实现批量出货,未来,随着硅碳负极在动力方面逐步导入,硅基负极的出货量有望在未来几年实现行业需求较快增长。

在涂覆隔膜方面,湿法隔膜在孔隙率、拉伸强度、轻薄性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随着湿法隔膜的成本和价格进一步下降,湿法隔膜的应用空间更加广阔,随着下游应用端对产品性能的要求提高,涂覆隔膜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基膜方面,随着基膜设备瓶颈的突破和国产化进程的推进,基膜生产效率也将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好且具有成本优势的企业竞争能力将会更加突出。

锂电设备方面,当前发展趋势主要是高精度、高速度、高稳定性、一体化、无人化、数字化、智能化、低碳节能化的“三高五化”趋势。设备的

一体化趋势逐渐增强,目前国内许多锂电设备企业正在拓宽产品线,逐渐

从单一工段、单一产品向多工段、多产品发展。未来锂电设备企业由单一工序加工向多工序集成加工转变,由单机交付向集成方案交付转变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五)行业壁垒与上下游关系

1、技术壁垒

(1)负极材料的技术壁垒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属于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虽然生产负极材料的基本化学原理已经确定,但各大锂电池厂商往往与合作的负极厂家形成自己独特的技术路线,从原材料的选择、各类材料的比例、辅助材料的应用以及生产工艺的设置均需要行业内多年的技术与经验积累。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复杂,过程控制严格,研发难度大、周期长,有较高的技术壁垒。随着终端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普及,下游锂离子电池厂商对负极材料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一致性等要求更高,对负极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技术门槛。

(2)涂覆隔膜的技术壁垒

涂覆隔膜是锂离子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基材选择和预处理、涂层材料和粘结剂的选择,到高精度涂布设备、陶瓷颗粒的选择、涂布工艺控制与电池系统匹配等都需要经过严格的验证和试验,技术壁垒较高。目前国内实现规模化生产、一致性和稳定性较好的技术主要集中在少数头部企业手中。此外,基膜及涂覆加工行业的加工速度、幅宽、基膜更薄等指标的提升对生产工艺水平要求较高,目前行业头部企业已经形成深厚的工艺技术积累,从而形成技术壁垒。

(3)锂电设备的技术壁垒

锂离子电池设备制造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集机械、电子、电气、化学、材料、信息、自动控制等技术于一体,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系统性,需要设备制造企业充分掌握上述技术,并具备综合应用的能力。多数企业难以形成规模,不具备持续发展能力。锂离子电池设备具有技术发展快、更新频率高、定制化强的特点,对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和技术发展方向深入了解并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设备厂商更能把握先机。此外,行业头部企业已经同下游客户形成长期深度的合作关系,对下游客户的技术要求和工艺诉求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可以更好的响应客户的需求,从而形成技术壁垒。

2、规模壁垒

负极材料、涂覆隔膜、涂布设备等都是规模效应突出的行业。近年来,随着工艺技术的不断进步,行业内的优秀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人力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了规模优势。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成本控制能力较好,有一定议价能力,能保持较好利润水平。新进入的企业受技术水平、工艺积累、人才储备、资金实力和客户资源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优势。

3、客户进入壁垒

在锂电池生产领域,由于锂电池厂商对安全性和一致性要求较高,供应商选择会非常慎重,锂电池厂商需要对供应商的研发设计水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管理能力、产品品质、产品技术参数和产品整体质量控制体系给予全面评价和认证,从样品测试、实地考察、试用、小规模采购到批量供货,周期长达6-24个月。因而多数锂离子电池厂商不会轻易更换关键材料的核心供应商,已经进入主流供应商体系的厂商市场渠道相对稳定,新进入者较难在短期内获取目标客户。

4、资金壁垒

由于锂离子电池材料和设备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新产品研发投入较大,投资周期长。行业新进入者需要较雄厚的资金投入,在未实现盈利之前,或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此外,锂电池厂商客户集中度较高,与大客户配套服务需很强的资金实力。

5、人才壁垒

锂离子电池行业涉及化学、物理学、高分子材料学、材料加工、纳米技术、电化学、表面和界面学、机械设计与自动化控制技术、成套设备设计等多个学科,需要专业性较强的多领域复合型人才。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高度自动化,需要技术人员对各个环节熟练掌握,并且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状况,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除了技术及研发人员外,经验丰富、精通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的管理型人才也较为稀缺。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双碳”目标和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行业发展

全球“双碳”目标已达成共识,我国、美国、欧盟等全球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了新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发电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以及工业生产领域加速向新能源转型,电动化应用场景持续增加,全社会向清洁能源发展趋势明确。为更好更快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地位和储能行业未来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随着全社会对向清洁能源转型形成共识,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2)新能源车智能化广泛普及、消费者认可度提升等因素驱动下,新能源车的需求迎来爆发式增长

新能源车的智能化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之一。相比燃油车而言,智能化在电动车领域更具优势,更多的全新设计车型也为电动车提供了更好的智能化载体和平台。在乘用车领域,以自动驾驶技术为代表的智能化技术不断迭代升级,将为乘用车产业带来巨大的变革。在商用车领域,车联网数据分析、自动驾驶等智能化技术能够有效实现商用车辆运行实时监测和安全驾驶,大幅提高了物流、公共出行等领域的用车效率,智能化进程或更加迅速。在市场整体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双重推动下,新能源车行业将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新能源车的认可度的提升成为新能源车行业发展的又一有利因素。根据工信部统计,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渗透率从2021年的13.4%迅速提升至2023年的30%以上,消费者认可度提高的同时也为新能源车行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综上所述,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新能源车智能化的全面普及以及消费者认可度的快速提升,新能源车的需求正迎来爆发式增长。

(3)清洁能源发电快速增长,储能市场政策逐步出台,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随着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成为全球共识,以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革命正在加速到来,而新能源发电相较于传统能源存在不稳定、不均衡的特点,从而催生了发电侧和电网侧储能快速增长的需求

(包括可再生能源并网、电力调峰、系统调频等),储能产品应用的普及将有助于绿色能源的广泛利用,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同时,近年来各国支持储能行业发展的系列配套政策陆续公布,引导储能行业长期稳定发展,储能行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2、不利因素

(1)市场竞争加剧

近年来,传统燃油车向电动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日渐清晰,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在高速发展,一方面,国内外动力电池厂商和上游供应链企业纷纷大幅扩产,产业链各细分领域头部企业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也纷纷实现工艺技术的持续改善;另一方面,动力电池用负极材料、涂覆隔膜、电解液、铝塑包装膜、结构件等细分领域产品价格均出现较大波动,各细分领域市场竞争压力日益提高。

(2)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

负极材料原材料包括焦类、初级石墨、沥青等,涂覆隔膜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隔膜基膜、陶瓷材料等,锂电设备业务原材料钢材、机加工件等,铝塑包装膜原材料包括尼龙、铝箔等。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给行业内企业的原材料供应,采购成本等带来一定风险,并进一步对行业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七)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情况

1、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深耕于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及自动化装备领域,基于对市场及客户需求的敏锐判断,持续向国内外市场推出高品质、高性能的产品与服务。

公司多年来以优质的产品服务于全球锂离子电池头部客户,与宁德时代、LG新能源、比亚迪、三星SDI、ATL、中创新航、瑞浦兰钧、欣旺达、珠海冠宇、亿纬锂能、赣锋锂业、耀宁科技、PowerCo等主流电池制造厂商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良好的客户认可度与品牌声誉。

在负极材料领域,公司是人造石墨行业龙头,在负极工艺有深厚的积累,并掌握二次造粒、包覆、掺杂等优化工艺,在高端负极领域龙头地位稳固。公司受益前期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在石墨化、碳化等关键环节的自供率行业领先,通过导入高效节能生产工艺及规模化制造降低单位产品电耗,竞争优势显著;在膜材料及涂覆加工领域,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独立第

三方隔膜涂覆加工商,在涂覆技术、产品开发、质量控制、生产效率方面均处于行业前列;在锂电设备领域,公司设立自动化装备事业部,在保持涂布、分切设备等原有前段核心产品技术优势及行业领先地位的基础上,在中后段锂电自动化设备领域,加快涵盖注液机、叠片机、卷绕机、气密性检测设备、化成设备等产品体系建设速度。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一体化战略构建强大的产品和服务竞争力

1)负极材料一体化优势

公司四川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首次应用了多项连续性生产和自动化粉料传输等工艺,使负极生产在环境友好度、安全性、节能减排、智能化及数字化等方面迎来创新升级,将会成为负极材料下一代的标杆工厂。

在粉碎和造粒环节,实施了改善升级的原材料预处理工序、先进的连续造粒工艺及全流程密闭管道输送;在石墨化环节,通过新型的移动式石墨化加工设备实现了增加装炉量、提高加热效率、降低单位能耗、减少辅料的目的,有效降低石墨化加工环节的成本;在碳化环节,通过集中式工艺和新型一体化设备等,有效提升物料利用率和自动化生产水平;一系列新型连续式生产设备和全流程工艺技术改进措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综合实现生产流程的降本增效和节能环保。

2)隔膜涂覆一体化优势

公司是行业内唯一形成隔膜基膜、涂覆材料、粘结剂、涂覆和基膜设备、涂覆加工等环节的产业链闭环布局的企业,一体化布局构建起核心材料与设备的强大护城河。在涂覆技术、效率、成本、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综合性竞争优势;在产能规模、关键原辅材料的自供及国产化替代、核心设备自供和技术改进能力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基膜领域,公司以自主集成设计的方式完成了对基膜设备的突破,打破了海外供应商的垄断格局,基膜设备国产替代化已接近70%,最新的基膜产线单线设计产能已达到2亿㎡/年。

因此公司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长期成本控制方案,长期的综合竞争能力显著。

(2)平台型战略发挥“材料+工艺设备”的协同优势

公司拥有强大的电池材料和自动化装备研发团队及电池领域专家,基于对新能源电池电化学体系的深刻理解,经过多年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和持续深化的业务布局,已发展成为一家电池关键材料和自动化装备及服务解决方案并行的平台型企业,各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和联合研发不断构建创新的产品布局和新业务发展机会。

1)固态电池领域

公司利用平台型优势,在固态电池材料和生产设备等方面展开了积极布局:

负极材料方面,新型CVD沉积硅碳负极材料可以适配半固态/固态电池;对锂金属负极持续开展前瞻性研发,通过构建新型三维骨架结构来解决锂金属负极的枝晶、体积膨胀以及负极/固态电解质的界面问题。公司已具备固态锂金属负极成型方案,用于锂带压延复合,可同时实现锂带减薄、修边及单双面覆锂功能。

固态电解质方面,公司已完成固态电解质LATP(磷酸铝钛锂)和LLZO(锂镧锆氧)的中试,产品离子电导率达10-3S/cm,产品粒度可控,已在四川基地建成年产200吨固态电解质中试产线。公司与研究机构合作开发的低温烧结固态电解质进展顺利,目前对低温烧结制备的LATP固态电解质片进行退火处理后,陶瓷片的相对致密度和离子电导率分别达99.6%、

10-3S/cm,经组装锂对称电池和磷酸铁锂半电池测试,性能均优于传统高温

热烧结所制备的LATP固态电解质片。半固态电池复合膜性能可满足EVTOL等场景应用条件。

干法电极方面,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成功推出了干法电极整线解决方案,推动了干法电极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在多辊转移、分段辊压、双钢带辊压三大干法成膜工艺路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并已实现干法设备出货验收。公司干法电极工艺相比于传统湿法电极工艺,省去了湿法涂布后的烘干过程,可节约溶剂、缩短工时、避免溶剂残留,在降低设备复杂度同时可大幅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及极片制造效率,为固态电池等新一代电池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北京恩力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溧阳中科固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致力于共同推动固态电池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2)复合集流体领域

公司在复合集流体的工艺技术突破将助推电池轻量化、安全性提升及制造工艺进步。通过嘉拓复合设备、卓立复合集流体、高远超薄铜箔的产业协同,公司复合铜箔的工艺技术方案已获得国内头部客户认可,预计量产后成本将低于传统铜箔;复合铝箔完成各项性能测试,通过了头部企业认可,与同行业相比,公司的工艺方案具有高优率、低成本的特点,已在消费类客户实现小批量出货,并持续加速在动力类客户的产品认证。

复合集流体设备方面,公司与嘉拓智能协同在关键设备上进行自研开发,确保对核心工艺的掌控,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工艺经验;公司复合集流体产品在批量生产后的成本相较于传统集流体及其他复合集流体工艺方案具备成本优势,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3)极片加工服务

依托在电池主材、粘结剂、集流体、自动化装备领域的深度协同,公司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代工服务。公司可根据客户的电池设计方案和供料情况,提供极片加工所需的设备及工艺方案并完成加工服务,帮助各类电池客户完成极片样品制备。截至目前,公司8GWh制浆和极片涂布线已经投入使用,部分海内外客户已表示积极的合作意向,能够有效降低下游电池客户的资本性投入、实现快捷的产品交付和性能优化。

(3)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作为电池材料和工艺解决方案的平台型企业,在前沿研发技术领域的全面领先布局,铸就公司向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全方位服务能力,各板块业务具体如下:

1)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

①负极材料

公司拥有在碳素材料理论知识领域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具备迅速响应客户不同应用场景、不同特性要求的产品研发能力,产品凭借高容量、

高压实密度、低膨胀、长循环、快充等特性占据全球中高端数码和动力电池领域的领先地位。在新建项目中持续研发新产品、应用新工艺,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和产品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公司快充负极新品已满足6C的性能要求,配合自产粘结剂的使用可满足8-10C快充性能要求,相关产品已通过多家客户产品技术认证,并已逐步开始批量出货;高容量、长循环等创新性产品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后续将积极推动在动力和储能领域的量产工作;同时,公司开发了可应用于消费电池的新一代高性能石墨,可灵活优化天然石墨产品,提高其快充和循环等性能。

公司新型硅碳负极材料具有高容量、低膨胀和长循环等高性能表现,是国内少数具备量产能力的企业,除应用于高端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以外,亦可适配半固态/固态电池,目前CVD沉积硅碳负极产品在消费类客户导入顺利,实现小批量出货。

新材料方面,积极推进多孔碳材料、锂电硬碳、钠电硬碳和单壁碳管中试工作;持续改善生物质石墨、高倍率型石墨、3D锂金属负极的电化学结构和动力学性能;研发布局用于干法电极制备的新型石墨和导电纳米管等新材料,致力于前瞻性产品和工艺技术的创新。

②膜材料及涂覆加工

公司是涂覆隔膜加工领域的领先企业,在涂覆技术、质量控制、材料开发、生产效率等各方面均处于行业前列。

基于对涂覆加工工艺和设备的深刻理解,公司不断提升涂覆设备性能和自动化率,积极推动涂覆材料和粘结剂的国产化替代,为下游客户提供组合产品解决方案,从而保持长期领先的竞争优势。

隔膜涂布“黑灯工厂”已成功投入使用,自动化生产能力行业领先,并实现了在高效、节能与智能制造领域的新突破。

公司与国内头部科研院所、电池厂商及终端车厂合作开发半固态电解质用复合涂层隔膜材料,形成了自身特色的创新产品及知识产权,丰富并强化了隔膜涂覆领域的竞争优势;通过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重点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深化产学研合作,加速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进程。

③膜材料和粘结剂业务

隔膜基膜

公司具备自主集成基膜生产设备的能力,突破了先进产线依赖海外集成的行业瓶颈,设备单线拉伸宽度8米,成品有效幅宽超过6米,设计速度90m/min,目前已完成拉伸、萃取和烘箱环节的国产化开发。成功研发二代超薄高强度5μm基膜产品并实现量产,满足了下游客户的性能改善需求。

涂覆材料及粘结剂

公司长期扎根锂电辅材及精细化学品生产和研发迭代,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与市场需求有独到的理解,形成了长期的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涂覆材料方面,研发并量产了用于超薄隔膜涂层的超细氧化铝、超细勃姆石、纤维状勃姆石等下一代陶瓷材料,进一步拓展了在正极边涂勃姆石、半导体低放射性氧化铝、涂覆介孔氧化铝等方面的应用,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系列和下游应用场景。

公司是首批完成锂电级PVDF国产化的企业,具有领先的产品性能和市场份额,隔离膜涂覆材料和正极粘结剂产品具有较强的性能优势。公司

三元粘结剂技术已取得突破,产品性能媲美国外产品,有望实现三元PVDF国产化替代。

公司与联营企业茵地乐联合开发的水性粘结剂在粘结力、用量、耐热性和电解液浸润性等方面竞争优势显著,能够有效提升公司在隔膜涂覆和负极领域的产品竞争力。

2)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

①锂电设备技术领先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及技术储备,产品线已覆盖锂电池生产前中后段关键工序,形成包括涂布、分切、卷绕、叠片、注液、化成分容等关键电芯工艺的综合产品服务能力,逐步向锂电池制造整线生产工艺服务发展。

在锂电池生产前段设备上,公司是第一批实现涂布设备国产化的精密自动化设备企业,在自动化、仿真、智能烘箱参数预测等专业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以高速宽幅双面涂布机为代表的锂电前段涂布设备竞争优势显著,能够实现1,600mm大幅宽设备的稳定生产及批量交付、1,050mm-1,750mm

长度卷筒自适应转塔机构、高精度涂布辊等,技术水平行业领先,2024年公司涂布机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国内第一。公司参与制定了《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并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苏、广东、江西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江苏和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高工金球奖及行业龙头客户的战略供应商、优秀供应商等。

在锂电池生产中段设备上,公司注液机形成了系列化产品,涵盖方型铝壳及圆柱电池,并集成注液与静置工艺,实现在0.1-1MPa等压条件下的精密注液,显著提升了注液精度。通过创新布局的方式优化了产品的空间利用,提高了单位面积内的产能效率。截至目前,公司的注液机已进入宁德时代等客户的供应链,并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

在锂电池生产后段设备上,公司开发并推向市场的新型中压直流化成分容设备,较传统的交流化成分容设备减少了交流-直流的转换过程,降低了化成分容过程中的发热和能量损失,可与客户的储能产品连接,形成电能的循环利用,大幅降低能耗。

②其他新能源设备快速发展

在锂电池材料设备上,公司自主研发的湿法隔膜生产设备实现了国产替代,打破日本和欧洲设备的垄断,相比进口设备具有自主可控、交期短、成本低、调试响应效率高等优势;公司根据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对基膜线不断向高强、高速、高宽幅、高渗透、高闭孔迭代,助力电池安全性和快充性能大幅提升。

公司基于在锂电设备领域的技术和经验积累,积极推动新材料、新技术在其他新能源相关设备领域的应用推广,陆续推出了干法电极生产设备、水电解制氢PEM膜电极生产设备等。这些新领域的探索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条线,也是对现有技术的不断深化。

(4)市场资源优势

公司作为电池关键材料和自动化装备解决方案的平台型企业,主要产品获得市场广泛认可,在全球锂电池中高端市场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和客户资源,同时以多元化、差异化的产品组合和集成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建立了客户粘性。公司积极布局全球动力、消费及储能市场客户,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从研发、产品认证、质量管理等方面,与宁德时代、LG新能源、三星SDI、ATL、比亚迪、中创新航、瑞浦兰钧、欣旺达、珠海冠宇、亿纬锂能、赣锋锂业、耀宁科技、吉利汽车、大众集团等主流电池制造厂商或车厂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5)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强大的电池材料和自动化装备研发团队及电池领域专家,管理团队具备深厚的产业资源与技术背景,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市场需求保持高度敏感,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方面进行前瞻性布局,在产品方向、运营策略上高效践行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尊重人才、培育人才,实行一系列科学的人才激励制度、工作分配体系与团队建设机制,并通过负极材料、膜材料及涂覆加工、自动化装备各业务协同管理的模式,提高人力资源使用的协同效应,形成了公司独特的核心凝聚力和团队优势。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2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均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453494_B01号、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6285_B01

号和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36285_B0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按照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2024年度璞泰来实现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344,843万元。考虑到收入是璞泰来的关键业绩指标,其是否在恰当的财务报表期间确认和列报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安永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安永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并测试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根据不同收入类型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比公司本年和上年各类别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判断本年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

(4)在本年账面记录的销售收入中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发货单、发票、对账单、安装调试确认单(适用于设备类产品)、出口报关单(适用于出口销售),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检查报告期后是否存在重大收入冲回或大额退货的情况;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执行截止性测试,评价销售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7)复核财务报表中对于收入确认的披露。

(二)存货跌价准备

于2024年12月31日,璞泰来合并财务报表存货账面余额人民币836,447万元,其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人民币65,076万元。

璞泰来管理层按照存货成本以及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该过程涉及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存在较大的估计不确定性。因此安永将存货跌价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安永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并测试璞泰来管理层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并复核存货历史周转情况,结合存货监盘,检查存货库龄较长,型号陈旧等情况是否已被管理层关注并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进行考虑;

(3)对比同行业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结合璞泰来实际情况,评估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4)获取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表,检查其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对管理层在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过程中考虑的估计售价、预计完工成本、估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关键要素,通过对璞泰来相关历史数据的分析及期后数据的对比等程序对其采用的假设及估计进行评估;

(5)复核财务报表中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披露。

二、近三年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2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发行人2022年度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发行人2023年度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销售费用 -25,931,295.13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营业成本 25,931,295.13

其他说明: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发行人将原列示于“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改为列示于“营业成本”,相应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比较数据。

发行人2024年度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三、近三年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发行人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发行人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发行人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二)2022年会计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会计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35家,总计比2021年增加2家。

表6-4:2022年相对2021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动表

序号 变动子公司 变动理由

1 东莞嘉拓日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2 香港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3 欧洲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4 上海月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三)2023年会计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3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9家,总计比2022年增加4家。

表6-5:2023年相对2022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动表

序号 变动子公司 变动理由

1 江苏卓立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2 璞泰来(新加坡)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3 吉林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4 无锡嘉拓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5 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6 四川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四)2024年会计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4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1家,较2023年增加3家、减少1家。

表6-6:2024年相对2023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动表

序号 变动子公司 变动理由

1 江苏高远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及增资(注)

2 璞泰来北美股份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3 璞泰来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4 新疆紫宸天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以上合并范围变动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

表6-7:发行人近三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年末 2023年年末 2022年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58,641.97 910,205.17 640,535.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8,237.90 152,508.92 158,493.30

应收票据 55,640.80 58,938.10 27,558.51

应收账款 393,684.12 323,825.94 399,606.87

应收款项融资 44,202.79 96,352.79

预付款项 26,345.90 37,029.44 68,000.46

其他应收款 7,282.56 10,921.74 11,780.41

存货 836,447.42 1,147,795.91 1,103,500.47

合同资产 48,509.69 46,528.73 35,360.60

其他流动资产 72,484.18 82,784.38 53,137.66

流动资产合计 2,341,477.34 2,866,891.12 2,497,973.5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5,074.47 42,004.37 38,780.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685.34 7,980.62 5,461.52

固定资产 893,437.61 680,934.80 569,823.81

在建工程 598,021.88 508,084.18 255,576.44

使用权资产 1,300.89 2,074.84 3,097.84

无形资产 95,595.03 91,263.88 63,403.41

商誉 10,350.39 7,864.52 7,864.52

长期待摊费用 22,875.44 26,499.89 26,364.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069.49 49,245.00 31,885.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3,467.63 84,651.55 69,500.3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68,878.17 1,500,603.64 1,071,757.34

资产总计 4,210,355.51 4,367,494.76 3,569,730.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63,249.79 366,992.04 327,343.87

衍生金融负债 163.95

应付票据 155,615.13 338,969.42 302,907.19

应付账款 306,455.45 392,161.98 473,065.15

合同负债 347,032.97 432,640.43 479,178.35

应付职工薪酬 46,563.66 49,688.46 46,719.91

应交税费 32,184.90 26,430.57 30,150.72

其他应付款 138,528.91 116,442.90 79,307.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6,106.64 200,491.17 79,363.04

其他流动负债 79,929.67 115,284.43 15,806.21

流动负债合计 1,685,831.07 2,039,101.40 1,833,842.2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78,723.20 395,539.46 292,974.80

租赁负债 973.88 792.24 1,352.23

递延收益 87,992.01 56,386.40 39,214.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97.33 2,673.00 5,425.07

非流动负债合计 570,486.42 455,391.10 338,966.77

负债合计 2,256,317.49 2,494,492.50 2,172,809.0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13,716.54 213,799.56 139,083.00

资本公积 787,139.76 788,858.29 550,284.54

减:库存股 61,832.75 34,811.44 9,463.58

其他综合收益 -484.57 -1,087.99 131.40

专项储备 1,374.54 1,160.96

盈余公积 49,737.17 43,936.64 26,111.14

未分配利润 849,058.92 765,592.75 639,546.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838,709.60 1,777,448.78 1,345,692.62

少数股东权益 115,328.41 95,553.49 51,229.29

股东权益合计 1,954,038.01 1,873,002.26 1,396,921.90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4,210,355.51 4,367,494.76 3,569,730.92

表6-8:发行人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1,344,842.90 1,534,004.11 1,546,390.60

营业收入 1,344,842.90 1,534,004.11 1,546,390.60

营业总成本 1,144,879.75 1,229,852.16 1,176,547.54

营业成本 975,078.77 1,028,745.44 994,982.58

税金及附加 12,269.44 11,260.28 9,597.26

销售费用 16,173.85 21,396.98 19,632.77

管理费用 60,760.62 64,808.03 62,092.12

研发费用 74,338.44 96,064.95 92,144.46

财务费用 6,258.63 7,576.48 -1,901.66

其中:利息费用 25,593.76 25,231.57 15,147.63

减:利息收入 18,071.95 17,010.58 13,230.97

加:其他收益 29,648.33 32,762.28 17,662.20

投资收益 4,957.75 2,403.34 2,841.1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987.88 2,584.18 2,810.0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26.72 2,877.40 629.42

信用减值损失(新) -3,448.02 1,719.49 -6,753.97

资产减值损失(新) -79,164.23 -107,480.01 -15,983.89

资产处置收益 -233.42 -61.89 133.10

营业利润 152,150.27 236,372.56 368,371.12

加:营业外收入 504.73 644.92 819.14

减:营业外支出 981.32 1,888.38 2,047.73

利润总额 151,673.68 235,129.10 367,142.53

减:所得税费用 13,249.95 21,436.84 34,708.48

净利润 138,423.74 213,692.26 332,434.05

持续经营净利润 138,423.74 213,692.26 332,434.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061.80 191,160.35 310,443.40

少数股东损益 19,361.94 22,531.91 21,99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6,313.18 178,077.65 295,905.17

其他综合收益 603.42 -1,219.39 140.86

综合收益总额 139,027.16 212,472.87 332,574.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9,665.22 189,940.96 310,584.2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9,361.94 22,531.91 21,990.65

表6-9:发行人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96,539.50 1,180,461.95 1,288,574.12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884.34 30,339.13 43,142.4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9,008.05 67,506.98 50,359.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0,431.89 1,278,308.06 1,382,075.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41,214.25 842,671.88 974,458.2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9,292.12 182,596.33 152,584.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915.38 102,509.83 98,173.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841.89 38,749.39 34,523.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3,263.64 1,166,527.42 1,259,739.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168.25 111,780.64 122,336.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69,000.00 123,342.05 21,053.9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31.06 571.10 31.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194.84 1,584.95 1,477.86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5.00 1,42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3,500.90 126,923.11 22,562.8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326,332.46 397,105.54 283,170.79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18,043.70 228,250.51 43,713.0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4,376.17 625,356.05 326,883.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875.26 -498,432.94 -304,321.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47,405.62 34,696.9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65,892.62 27,289.4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84,993.11 703,198.37 584,303.2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4,954.43 78,384.70 39,202.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9,947.54 1,228,988.68 658,202.8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12,133.37 365,024.83 133,916.0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2,479.20 78,620.17 51,338.2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5,400.00 6,532.71 1,403.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413.66 126,111.88 80,430.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8,026.24 569,756.88 265,684.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078.70 659,231.80 392,518.0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6.39 520.63 2,425.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1,599.33 273,100.13 212,958.9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5,250.73 562,150.61 349,191.6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3,651.41 835,250.73 562,150.61

表6-10:发行人近三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3,456.79 269,399.15 95,488.22

交易性金融资产 73,760.56 93,443.43 2.70

应收票据 - - 30.00

应收账款 12.48 10.10 9.99

其他应收款合计 216,866.94 217,698.99 250,093.23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30,486.10 30,486.10 30,954.10

存货 806.79 546.96 218.47

其他流动资产 951.18 1.76 1.63

流动资产合计 405,854.74 581,100.38 345,844.2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028,187.58 900,836.48 669,214.2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632.68 5,958.13 3,720.37

固定资产 1,690.42 1,868.61 1,941.68

无形资产 23.29 49.53 41.57

长期待摊费用 13.74 40.96 65.3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35,547.71 908,753.72 674,983.22

资产总计 1,441,402.45 1,489,854.10 1,020,827.4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1,570.61 94,500.00 90,000.00

应付账款 8.93 1.25 20.99

应付职工薪酬 191.56 184.65 183.41

应交税费 28.92 348.34 114.87

其他应付款合计 1,992.33 4,901.37 21,730.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3,456.00

其他流动负债 60,329.97 102,069.39 36.80

流动负债合计 154,122.33 202,005.00 115,542.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3,14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51.86 975.39 305.0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1.86 975.39 3,453.09

负债合计 155,174.18 202,980.39 118,995.2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13,716.54 213,799.56 139,083.00

资本公积 820,829.74 822,580.95 617,874.96

减:库存股 61,832.75 34,811.44 9,463.58

盈余公积 49,737.17 43,936.64 26,111.14

未分配利润 263,777.57 241,367.99 128,226.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286,228.26 1,286,873.71 901,832.21

股东权益合计 1,286,228.26 1,286,873.71 901,832.21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441,402.45 1,489,854.10 1,020,827.45

表6-11:发行人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966.45 1,746.03 500.76

营业收入 966.45 1,746.03 500.76

营业总成本 -1,804.24 -2,831.26 -7,248.14

营业成本 251.48 263.65 418.20

税金及附加 67.55 68.81 73.54

销售费用 89.73 101.77 157.98

管理费用 2,178.23 1,823.91 1,305.30

研发费用 29.13 - 67.96

财务费用 -4,420.37 -5,089.41 -9,271.12

其中:利息费用 5,638.04 4,735.26 2,397.00

减:利息收入 10,075.18 9,849.48 11,664.29

其他经营收益 - - -

加:其他收益 311.72 886.37 237.07

投资收益 54,786.04 172,232.19 106,170.9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982.84 2,589.23 2,799.5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5.86 2,681.19 680.06

信用减值损失(新) 1.99 -1.05 -0.06

营业利润 58,176.31 180,376.00 114,836.88

加:营业外收入 1.50 0.00 -

减:营业外支出 66.66 37.50 67.50

利润总额 58,111.15 180,338.50 114,769.38

减:所得税费用 105.95 2,083.48 2,141.24

净利润 58,005.21 178,255.02 112,628.14

持续经营净利润 58,005.21 178,255.02 112,628.14

综合收益总额 58,005.21 178,255.02 112,628.14

表6-12:发行人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91.25 1,298.14 1,369.3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1.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78.66 5,194.31 6,698.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69.90 6,492.46 8,069.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59.51 662.16 660.4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90.01 602.91 584.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29.17 1,586.26 2,755.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18.42 1,531.41 1,271.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97.11 4,382.74 5,271.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2.79 2,109.71 2,797.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2,000.00 45,261.38 1.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580.80 170,151.58 74,917.3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0.07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9,982.54 48,315.58 54,867.5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1,563.42 263,728.54 129,785.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78 159.13 23.11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5,970.95 380,589.93 166,497.6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900.00 9,490.00 77,22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7,876.73 390,239.06 243,740.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313.31 -126,510.52 -113,954.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1,659.98 7,407.5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1,500.00 94,500.00 11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1,500.00 476,159.98 117,407.5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4,500.00 96,604.00 66,416.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7,002.91 49,900.33 37,447.7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999.15 31,344.14 57.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3,502.05 177,848.47 103,920.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002.05 298,311.51 13,486.6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21 0.24 1.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5,942.36 173,910.93 -97,669.6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9,399.15 95,488.22 193,157.8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3,456.79 269,399.15 95,488.22

表6-13:发行人2025年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38,257.85

交易性金融资产(非FVTPL) 309,815.2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22,142.67

其中:应收票据 59,332.80

应收账款 362,809.87

应收款项融资 38,715.89

预付款项 33,087.02

其他应收款合计 8,313.00

存货 824,314.90

合同资产 47,772.18

其他流动资产 61,555.04

流动资产合计 2,383,973.7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7,018.5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682.43

固定资产 887,844.81

在建工程 665,085.41

使用权资产 1,229.15

无形资产 95,491.10

商誉 10,350.39

长期待摊费用 25,766.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838.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7,371.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32,678.66

资产总计 4,316,652.4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9,817.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48,013.57

其中:应付票据 255,631.01

应付账款 292,382.56

应付职工薪酬 48,382.04

应交税费 16,678.48

其他应付款合计 171,537.68

合同负债 349,023.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0,853.50

其他流动负债 75,430.71

流动负债合计 1,729,736.1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85,967.04

租赁负债 756.35

递延收益 94,510.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47.42

非流动负债合计 583,981.15

负债合计 2,313,717.2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213,716.54

资本公积 787,157.10

减:库存股 61,832.75

其他综合收益 -411.67

专项储备 1,524.94

盈余公积 49,737.17

未分配利润 897,826.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887,717.82

少数股东权益 115,217.36

股东权益合计 2,002,935.1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316,652.43

表6-14:发行人2025年一季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0,185.26

交易性金融资产(非FVTPL) 83,563.00

应收账款 13.87

其他应收款合计 192,810.77

存货 735.17

其他流动资产 712.16

流动资产合计 408,020.2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034,833.8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632.68

固定资产 1,653.66

无形资产 16.73

长期待摊费用 9.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42,146.22

资产总计 1,450,166.4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1,660.58

应付职工薪酬 253.14

应交税费 29.23

其他应付款合计 2,005.05

其他流动负债 60,775.20

流动负债合计 154,723.20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51.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1.86

负债合计 155,775.0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213,716.54

资本公积 820,829.74

减:库存股 61,832.75

盈余公积 49,737.17

未分配利润 271,940.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294,391.40

股东权益合计 1,294,391.4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450,166.46

表6-15:发行人2025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一、营业总收入 321,508.49

营业收入 321,508.49

二、营业总成本 258,887.21

营业成本 218,124.51

研发费用 17,635.92

营业税金及附加 3,215.23

销售费用 3,128.80

管理费用 14,414.58

财务费用 2,368.16

其中:利息费用 5,749.46

利息收入 3,398.79

三、其他经营收益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48.33

加:投资收益 1,174.5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834.07

资产处置收益 2.88

其他收益 5,379.61

资产减值损失(新) -8,659.50

信用减值损失(新) 460.92

四、营业利润 61,828.03

加:营业外收入 134.51

减:营业外支出 1,388.14

五、利润总额 60,574.40

减:所得税费用 6,532.57

六、净利润 54,041.83

表6-16:发行人2025年一季度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一、营业总收入 229.93

营业收入 229.93

二、营业总成本 -222.64

营业成本 99.29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72

销售费用 17.88

管理费用 438.49

财务费用 -792.01

其中:利息费用 971.76

利息收入 1,766.87

三、其他经营收益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6.10

加:投资收益 7,820.5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854.93

四、营业利润 8,399.20

五、利润总额 8,399.20

六、净利润 8,163.13

表6-17:发行人2025年一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6,972.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256.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609.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1,838.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7,409.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606.62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450.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78.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8,845.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993.6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0,591.2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36.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0.6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958.0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6,663.63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5,052.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1,715.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757.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8,975.5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605.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7,631.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6,949.8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322.8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5,4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431.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9,704.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26.8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19.6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517.7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3,651.4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4,133.64

表6-18:发行人2025年一季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4.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56.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1.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0.18

支付的各项税费 78.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2.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3.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7.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9,541.8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965.6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160.0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667.53

投资支付的现金 55,009.5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009.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57.9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36.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436.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5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2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728.4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3,456.7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0,185.26

五、发行人财务数据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表6-19:发行人近三年末资产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2,341,477.34 55.61 2,866,891.12 65.64 2,497,973.58 69.9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68,878.17 44.39 1,500,603.64 34.36 1,071,757.34 30.02

资产总计 4,210,355.51 100.00 4,367,494.76 100.00 3,569,730.92 100.00

最近三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分别为356.97亿元、436.75亿元及421.04亿元。2022年末总资

产规模较2021年末增加142.47亿元,增长率为66.4%,主要系各项业务扩张,各类资产规模,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均有所上升。2023年末总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79.78亿元,主要系存货和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2024年末总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5.71亿元,主要系公司加快存货去化以及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从资产结构来看,最近三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9.98%、65.64%和55.61%,流动资产规模占比较高,近年来呈波动下降趋势。

发行人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及自动化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公司的资产结构合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表6-20:发行人近三年末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年末 2023年年末 2022年年末

流动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658,641.97 28.13 910,205.17 31.75 640,535.31 25.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8,237.90 8.47 152,508.92 5.32 158,493.30 6.34

应收票据 55,640.80 2.38 58,938.10 2.06 27,558.51 1.10

应收账款 393,684.12 16.81 323,825.94 11.30 399,606.87 16.00

应收款项融资 44,202.79 1.89 96,352.79 3.36 0.00

预付款项 26,345.90 1.13 37,029.44 1.29 68,000.46 2.72

其他应收款 7,282.56 0.31 10,921.74 0.38 11,780.41 0.47

存货 836,447.42 35.72 1,147,795.91 40.04 1,103,500.47 44.18

合同资产 48,509.69 2.07 46,528.73 1.62 35,360.60 1.42

其他流动资产 72,484.18 3.10 82,784.38 2.89 53,137.66 2.13

流动资产合计 2,341,477.34 100.00 2,866,891.12 100.00 2,497,973.58 10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总额分别是249.80亿元、286.69亿元和234.15亿元,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构成。2022年末上述科目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是25.64%、6.34%、16.00%、0%、2.72%、44.18%和2.13%;2023年末上述科目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是31.75%、5.32%、11.29%、3.36%、

1.30%、40.04%和2.89%。2024年末上述科目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是

28.13%、8.47%、16.31%、1.89%、1.13%、35.72%和3.10%

(1)货币资金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40,535.31万元、910,205.17万元和658,641.97万元。发行人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库存现金。

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增加269,669.86万元,增幅为42.1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同

时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加强期末客户回款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减少251,563.20万元,降幅为27.64%,主要系偿还负债和现金分红所致。

表6-21:发行人近三年末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银行存款 618,223.07 835,228.71 562,112.41

库存现金 28.33 22.02 38.20

其他货币资金 40,390.56 74,954.43 78,384.70

合计 658,641.97 910,205.17 640,535.31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1,683.62 1,592.87 1,432.61

占流动资产比重 28.13% 31.75% 25.64%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存放在境外且资金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0,390.56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币25,583.18万元,信用证保证金折合人民币6,757.19万元,保函保证金人民币542.11万元,借款保证金7,500.00万元,票据池保证金8.07万元。近三年,

受限货币资金分别为78,384.70万元、74,954.43万元和40,390.56万元,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2.24%、8.23%和6.13%。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58,493.30万元、152,508.92万元和198,237.90万元,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权益投资工具、理财产品和远期外汇合约。

2023年末发行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上年末下降了5,984.38万元,降幅为3.78%,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下降所致,2023年将迪链、时代融单等供应链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2024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45,728.98万元,增幅为29.98%。

表6-22:发行人近三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57,268.76 56,723.67 158,097.18

商业承兑汇票 - - -

权益投资工具 207.30 300.82 396.13

远期外汇合约 - 41.00 -

银行理财产品 140,761.84 95,443.43 -

合计 198,237.90 152,508.92 158,493.30

占流动资产比重 8.47% 5.32% 6.34%

注:2022年末,依据最新政策要求,发行人将收到的商业票据及部分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应收票据,导致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为27,558.51万元

(2021年末应收票据余额为0),其中银行承兑汇票27,257.76万元,商业承兑汇票300.74万元。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总体变动情况分析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表6-23:发行人近三年末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15,316.75 343,616.60 421,488.88

坏账准备 21,632.63 19,790.66 21,882.0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93,684.12 323,825.94 399,606.87

占流动资产比重 16.81% 11.30% 16.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9,606.87万元、323,825.94万元和393,684.12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上

年末减少75,780.93万元,降幅为18.96%,主要系公司收到客户回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69,858.18万元,增幅为21.57%,整体保持平稳。

②应收账款的构成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表6-24:发行人近三年末应收账款构成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7,231.13 1.74% 8,910.75 2.59% 10,943.39 2.6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05,744.69 97.70% 334,705.85 97.41% 410,545.49 97.4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2,340.92 0.56% - - - -

合计 415,316.75 100.00% 343,616.60 100.00% 421,488.88 100.00%

坏账准备 21,632.63 5.21% 19,790.66 5.76% 21,882.01 5.19%

账面价值 393,684.12 94.79% 323,825.94 94.24% 399,606.87 94.81%

表6-25:发行人近三年末各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9,572.06 100% 8,910.75 100% 10,943.39 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060.57 2.97% 10,879.91 3.25% 10,938.62 2.66%

合计 21,632.63 5.21% 19,790.66 5.76% 21,882.01 5.19%

表6-26:发行人近三年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整体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375,411.64 90.39% 294,846.78 85.81% 402,824.58 95.57%

1-2年 22,990.89 5.54% 37,649.23 10.96% 6,691.80 1.59%

2-3年 7,649.93 1.84% 1,602.61 0.46% 1,421.93 0.34%

3年以上 9,264.29 2.23% 9,517.98 2.77% 10,550.57 2.50%

合计 415,316.75 100.00% 343,616.60 100.00% 421,488.88 10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近三年末,发行人账龄在1年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5.57%、85.81%和90.39%。

③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

截至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账面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155,401.63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37.42%。

表6-27:发行人2024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余额(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款项性质

第一名 否 45,561.73 10.97% 货款

第二名 否 34,822.21 8.38% 货款

第三名 否 27,714.53 6.67% 货款

第四名 否 23,823.98 5.74% 货款

第五名 否 23,479.19 5.65% 货款

合计 155,401.63 37.42%

(4)应收票据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分别为27,558.51万元、58,938.10万元和55,640.80万元,占发行人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10%、2.06%和

2.38%。2023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较2022年末增加31,379.59万元,增幅为

113.87%,主要系公司客户票据结算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为

55,640.80万元,较2023年年末减少3,297.30万元,降幅5.59%,变动较小。

(5)应收款项融资

发行人将日常管理中既会背书贴现又会持有至到期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应收账款凭证列入应收账款融资科目。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万元、96,352.79万元和44,202.79万元,占发行人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3.36%和1.89%。202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较2022年末增加96,352.79万元,增幅为100%,主要系公司对应收账款凭证的列报由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至应收款项融资所致;2024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较2023年末减少52,150.00万元,降幅为54.1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减少供应链票据结算并加快在手供应链票据的使用所致。

表6-28:发行人2024年末应收款项融资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余额(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款项性质

第一名 否 26,175.57 58.20% 货款

第二名 否 18,788.95 41.77% 货款

第三名 否 13.00 0.03% 货款

第四名 - - - -

第五名 - - - -

合计 44,977.53 100.00% -

(6)预付款项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68,000.46万元、37,029.44万元和26,345.90万元,占发行人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72%、1.29%和

1.13%。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22年末减少30,971.02万元,降幅为

45.55%,主要系以预付款采购的方式减少所致。2024年末,公司预付款项

较2023年末减少10,683.54万元,降幅为28.85%。从预付款项账龄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近三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占比分别为98.65%、62.83%和85.84%。

表6-29:发行人近三年末预付款项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22,614.71 85.84% 23,264.03 62.83% 67,084.02 98.65%

1至2年 3,731.19 14.16% 13,765.41 37.17% 916.44 1.35%

合计 26,345.90 100.00% 37,029.44 100.00% 68,000.46 100.00%

表6-24:发行人2024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期末余额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1 第一名 非关联方 1,808.13 6.86%

2 第二名 非关联方 1,604.20 6.09%

3 第三名 非关联方 1,375.14 5.22%

4 第四名 非关联方 1,233.85 4.68%

5 第五名 非关联方 1,142.89 4.34%

合计 7,164.21 27.19%

2024年末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7,164.21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27.19%。

(7)其他应收款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非关联方往来款、押金保证金等。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780.41万元、10,921.74万元和

7,282.56万元,各期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小,占各期流动资产比例较低,分别为0.47%、0.38%和0.31%。

表6-30:发行人近三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押金保证金 2,107.41 5,484.19 5,633.30

垫付资金(注) 5,061.33 6,067.04 7,171.45

非关联方往来款 2,215.63 409.52 455.02

员工备用金 279.01 136.23 106.48

其他 499.47 105.03 309.93

合计 10,162.84 12,202.01 13,676.18

注:发行人与宁德阿李科技有限公司(“宁德阿李”)因购买厂房等资产,为尽快完成隔膜涂覆加工产能建设,完成相应资产的解押过户,垫付资金并签订借款协议,后转由宁德聚能动力电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宁德聚能”)承担相应债务,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应收宁德聚能5,061.33万元。

(8)存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03,500.47万元、

1,147,795.91万元和836,447.4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18%、

40.04%和35.72%。近三年,公司产销量整体增长,为匹配公司业务增长,各环节的存货均需增加储备。2023年末,公司存货较2022年末增加44,295.44万元,增幅4.01%,主要系前期锂电设备业务订单增长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3年末减少311,348.49万元,降幅为27.13%,主要系公司加强存货周转所致。

发行人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在产品的增加主要来自于负极材料和锂电设备。负极材料增长原因系负极材料经过粉碎、造粒、石墨化、碳化、筛分等工序且在多个地点完成,生产周期较长,同时公司2022年为应对石墨化产能的紧张而对加工环节材料进行了一定提前量储备。2024年在产品规模已下降。

发出商品的增加主要来自锂电设备。锂电设备增加原因主要系锂电设备客户定制化程度高,发货后验收周期较长,公司锂电设备订单大幅增长,导致发货后验收的商品增长较多,形成了较大的发出商品。2024年发出商品已下降。

委托加工物资增加主要来自负极材料,公司负极材料原料粉碎、石墨化及碳化的部分存在委外加工环节,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委托加工物资,截至2024年末已大幅下降。

表6-31:发行人近三年末存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原材料 64,033.64 71,369.41 84,709.89

在产品 179,225.52 210,298.18 292,985.75

库存商品 85,664.01 130,256.07 86,135.98

发出商品 430,835.80 544,955.38 416,712.66

委托加工物资 83,586.99 172,918.23 195,282.93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1,655.24 2,050.94 2,498.06

合同履约成本 56,522.66 54,362.92 34,822.47

在途物资 - 19.04 -

存货原值合计 901,523.87 1,186,230.16 1,113,147.74

跌价准备 65,076.44 38,434.25 9,647.28

账面价值合计 836,447.42 1,147,795.91 1,103,500.47

占总资产比例 19.87% 26.28% 30.91%

(9)合同资产

发行人的合同资产为主要为合同质保尾款。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分别为35,360.60万元、46,528.73万元和48,509.6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2%、1.63%和2.07%。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较2022

年末增加11,168.13万元,增幅为31.58%,主要系公司业务量增长,质保金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980.96万元,增幅为4.26%,变动较小。

(10)其他流动资产

发行人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转税项、待摊费用等。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53,137.66万元、82,784.38万元和72,484.18万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3%、2.89%和3.10%。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29,646.72万元,增幅为55.79%,主要系周转使用材料及留抵增值税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0,300.20万元,降幅为12.44%。

表6-32:发行人近三年末其他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待转税项 38,108.31 32,244.64 22,929.52

待摊费用 34,339.26 50,539.73 30,208.13

其他 36.61 - -

合计 72,484.18 82,784.38 53,137.66

占流动资产比重 3.10% 2.89% 2.13%

2、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表6-33:发行人近三年末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年末 2023年年末 2022年年末

非流动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45,074.47 2.41 42,004.37 2.80 38,780.19 3.6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685.34 0.41 7,980.62 0.53 5,461.52 0.51

固定资产 893,437.61 47.81 680,934.80 45.38 569,823.81 53.17

在建工程 598,021.88 32.00 508,084.18 33.86 255,576.44 23.85

使用权资产 1,300.89 0.07 2,074.84 0.14 3,097.84 0.29

无形资产 95,595.03 5.12 91,263.88 6.08 63,403.41 5.92

商誉 10,350.39 0.55 7,864.52 0.52 7,864.52 0.73

长期待摊费用 22,875.44 1.22 26,499.89 1.77 26,364.09 2.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069.49 3.80 49,245.00 3.28 31,885.20 2.9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3,467.63 6.61 84,651.55 5.64 69,500.32 6.4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68,878.17 100.00 1,500,603.64 100.00 1,071,757.34 10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的规模分别为107.18亿元、150.06亿元及186.89亿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30.02%、34.36%及44.39%。从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构成来看,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最近三年末上述五项合计在非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为93.03%、93.74%和93.94%。

(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为权益工具投资。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461.52万元、7,980.62万元和7,685.34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2,519.10万元,增幅为46.12%;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295.28万元,降幅为3.70%,变动较小。以上变动主要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山东京阳、CSL等主体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

表6-34:发行人近三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枣庄振兴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801.56 19,371.35 21,062.44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9,056.48 23,342.59 18,945.27

上海锦泰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4,838.62 4,838.74 4,398.98

深圳市前海科控丰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3.90 176.67 182.2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庐峰凯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22 93.31 93.65

南京市庐峰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73 98.70 97.63

浙江利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97 83.00 -

合计 51,074.47 48,004.37 44,780.19

减值准备(注) 6,000.00 6,000.00 6,000.00

账面价值合计 45,074.47 42,004.37 38,780.19

注:减值准备为对振兴炭材的计提的减值余额,已经计提不可冲回。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38,780.19万元、42,004.37万元和45,074.47万元。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增加

3,224.18万元,增幅8.31%,主要系发行人追加上海锦泰元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440万元,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中,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增加4,397.32万元,枣庄振兴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减少1,691.09万元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较2023年末增加3,070.10万元,增幅7.31%。

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发行人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发行人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发行人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

表6-35:发行人近三年末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原值合计 1,146,001.24 855,086.84 688,558.70

其中:房屋建筑物 483,207.56 331,581.87 271,315.75

机器设备 592,159.13 459,042.63 368,670.00

运输工具 4,151.47 3,928.90 3,682.85

电子及其他设备 66,483.08 60,533.44 44,890.10

累计折旧合计 250,504.68 172,938.47 115,305.13

其中:房屋建筑物 60,303.70 38,828.43 25,716.48

机器设备 155,039.22 103,060.75 74,159.98

运输工具 2,837.30 2,291.93 2,093.50

电子及其他设备 32,324.47 28,757.36 13,335.17

减值准备合计 2,058.95 1,213.57 3,429.76

账面价值合计 893,437.61 680,934.80 569,823.81

其中:房屋建筑物 422,903.86 292,753.43 245,599.27

机器设备 435,070.04 354,780.63 291,153.52

运输工具 1,314.17 1,636.97 1,589.35

电子及其他设备 34,149.54 31,763.77 31,481.67

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569,823.81万元、680,934.80万元和893,437.6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17%、45.38%和47.81%。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

增加111,110.99万元,主要系原有项目转固以及现有厂房添置更新机械设

备所致,增加19.50%。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212,502.81

万元,增幅31.21%,主要系新建厂房及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

(4)在建工程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分别为255,576.44万元、508,084.18万元和598,021.8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5%、

33.86%和32.00%,在建工程余额整体稳中有升。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增加252,507.74万元,增幅98.80%,主要系加快负极、基膜及复合集流体等优势产能建设,导致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增加89,937.70万元,增幅17.70%,主要系公司对重点项目建设投入,导致在建工程增加所致。近三年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0

万元、0万元和0万元。

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发行人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发行人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发行人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末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余额明细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主要在建情况”。

(4)使用权资产

发行人使用权资产主要由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构成。最近三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097.84万元、2,074.84万元和1,300.89万

元。2023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减少1,023.00万元,降幅33.02%,主要系租赁的房屋、建筑物不断折旧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减少773.95万元,降幅为37.30%,主要系租赁的房屋、建筑物不断折旧所致。

(5)无形资产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办公软件构成。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3,403.41万元、

91,263.88万元和95,595.0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2%、6.08%

和5.12%。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27,860.47万元,增幅43.94%,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紫宸、四川卓勤等主体因产能建设需要而购入土地所致,出让金均已缴纳完毕。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4,331.15万元,增幅为4.75%。

表6-36:发行人近三年末无形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原值合计 108,964.75 100,986.98 70,357.87

其中:土地使用权 96,728.13 91,060.20 61,750.37

专利权 7,481.13 6,150.66 5,885.62

非专利技术 39.31 39.31 39.31

办公软件 4,716.19 3,736.82 2,682.57

累计摊销合计 13,369.72 9,723.11 6,954.45

其中:土地使用权 6,946.15 4,862.12 3,285.35

专利权 3,437.91 2,719.81 2,226.98

非专利技术 39.31 39.31 39.31

办公软件 2,946.34 2,101.86 1,402.81

减值准备合计 - - -

账面价值合计 95,595.03 91,263.88 63,403.41

其中:土地使用权 89,781.97 86,198.07 58,465.01

专利权 4,043.22 3,430.85 3,658.63

非专利技术 0.00 - -

办公软件 1,769.84 1,634.96 1,279.76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31,885.20万元、49,245.00万元和71,069.4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8%、3.28%和3.80%。

2023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7,359.80万元,增幅

54.44%,主要系内部关联交易未实现利润、收到的政府补助及资产减值准备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21,824.49万元,增幅为44.32%,主要系可抵扣亏损、收到的政府补助及资产减值准备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预付设备款、股权收购款构成。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9,500.32万元、84,651.55万元和123,467.6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8%、5.64%和6.61%。2023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5,151.23万元,增幅21.80%,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及收购江苏高远26.86%股权所致;2024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38,816.08万元,增幅为45.85%,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表6-37:发行人近三年末负债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1,685,831.07 74.72 2,039,101.40 81.74 1,833,842.25 84.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70,486.42 25.28 455,391.10 18.26 338,966.77 15.60

负债总额 2,256,317.49 100.00 2,494,492.50 100.00 2,172,809.01 100.00

发行人的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较为匹配。近三年末,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217.28亿元、249.45亿元和225.63亿元。

从发行人负债结构来看,流动负债占比较高。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183.38亿元、203.91亿元和168.58亿元,占各期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4.40%、81.74%和74.72%。

从负债结构分析,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等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等构成。由于发行人全国生产基地建设,长期债务增加,非流动负债逐年增长。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表6-38:发行人近三年末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63,249.79 21.55 366,992.04 18.00 327,343.87 17.85

衍生金融负债 163.95 0.01 - - - -

应付票据 155,615.13 9.23 338,969.42 16.62 302,907.19 16.52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306,455.45 18.18 392,161.98 19.23 473,065.15 25.80

合同负债 347,032.97 20.59 432,640.43 21.22 479,178.35 26.13

应付职工薪酬 46,563.66 2.76 49,688.46 2.44 46,719.91 2.55

应交税费 32,184.90 1.91 26,430.57 1.30 30,150.72 1.64

其他应付款(合计) 138,528.91 8.22 116,442.90 5.71 79,307.80 4.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6,106.64 12.82 200,491.17 9.83 79,363.04 4.33

其他流动负债 79,929.67 4.74 115,284.43 5.65 15,806.21 0.86

流动负债合计 1,685,831.07 100.00 2,039,101.40 100.00 1,833,842.25 100.00

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

(1)短期借款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规模分别为327,343.87万元、366,992.04万元和363,249.7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7.85%、18.00%和

21.55%。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39,648.17万元,增幅

为12.11%,主要系信用借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3,742.25万元,降幅为1.02%,主要系公司偿还部分借款所致。

表6-39:发行人近三年末短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质押借款 150,603.56 61,861.50 74,549.52

抵押借款 3,594.91 4,003.05 -

保证借款 63,797.27 - -

信用借款 145,254.05 301,127.49 252,794.35

合计 363,249.79 366,992.04 327,343.87

(2)应付账款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73,065.15万元、392,161.98

万元和306,455.4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5.80%、19.23%和

18.18%。

2023年末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80,903.17万元,降幅17.10%,主要系结清部分应付货款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85,706.53万元,降幅21.85%,主要系结清部分应付货款所致。

表6-40:发行人2024年末应付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余额(万元) 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款项性质

第一名 否 13,993.34 4.57 材料款

第二名 否 9,190.64 3.00 材料款

第三名 否 8,639.37 2.82 材料款

第四名 否 6,364.42 2.08 材料款

第五名 否 4,396.07 1.43 材料款

合计 42,583.83 13.90

(3)应付票据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302,907.19万元、338,969.42万元和155,615.1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6.52%、16.62%和9.23%。

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36,062.23万元,增幅11.91%,主要系在采购等支付环节增加使用票据的规模。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3年末减少183,354.29万元,降幅54.09%,主要系部分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4)合同负债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合计余额分别为479,178.35万元、432,640.43万元和347,032.9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6.13%、

21.22%和20.59%。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46,537.92万

元,降幅9.71%,主要系公司加快履约,预收款减少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85,607.46万元,降幅19.79%,主要系国内下游电池客户扩产进展放缓,公司设备类业务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5)应交税费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30,150.72万元、26,430.57万元和32,184.90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2年末减少3,720.15万

元,降幅为12.34%,主要系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减少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23年末增加5,754.33万元,增幅为21.77%,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工程项目款、少数股东股权收购款等。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79,307.80万元、116,442.90万元和

138,528.9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32%、5.71%和8.22%。2023

年末较2022年其他应付款增加37,135.10万元,增幅为46.82%,主要系工

程项目及设备款应付款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22,086.01万元,增幅为18.97%,主要系工程项目及设备款应付款增加所致。

表6-41:发行人近三年末其他应付款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工程项目款 129,158.22 102,520.53 48,267.52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1,876.76 4,809.60 9,466.49

押金保证金 1,706.88 2,481.43 698.83

非关联方往来款(注1) - - 1,814.87

少数股东股权收购款 - - 12,252.45

其他(注2) 5,787.04 6,631.34 6,807.64

合计 138,528.91 116,442.90 79,307.80

注1:2022年非关联方往来款主要为设备工程款等,因金额较小计入其他应付款。

注2:待付的物流、水电、劳务、装修费等。

(7)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79,363.04万元、200,491.17万元和216,106.6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33%、9.83%

和12.82%。发行人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

121,128.13万元,较期初增加152.63%,主要系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

15,615.47万元,增幅为7.79%,主要系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增加所致。

表6-42:发行人近三年末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15,756.16 199,176.69 77,412.93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50.49 1,314.48 -

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 - - 1,950.11

合计 216,106.64 200,491.17 79,363.04

(8)其他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5,806.21万元、115,284.43万元和79,929.6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86%、5.65%和4.74%。2023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99,478.22万元,增幅

629.36%,主要系应付短期债券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

2023年末减少35,354.76万元,降幅30.67%,主要系债券到期兑付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表6-43:发行人近三年末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478,723.20 83.91 395,539.46 86.86 292,974.80 86.43

租赁负债 973.88 0.17 792.24 0.17 1,352.23 0.40

递延收益 87,992.01 15.42 56,386.40 12.38 39,214.67 11.5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97.33 0.49 2,673.00 0.59 5,425.07 1.60

合计 570,486.42 100.00 455,391.10 100.00 338,966.77 100.00

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构成为长期借款、递延收益等,非流动负债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通过银行借款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所致。

(1)长期借款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292,974.80万元、395,539.46万元和478,723.2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86.43%、86.86%和83.91%。

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02,564.66万元,增幅35.01%,主要系扩大产

能建设增加长期借款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83,183.74万元,主要系信用抵押增加所致,增幅21.03%。

表6-44:发行人近三年末长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质押借款 - - 3,148.00

抵押借款 284,936.82 233,290.53 113,814.58

保证借款 183,496.38 - 176,012.22

信用借款 10,290.00 162,248.93 -

合计 478,723.20 395,539.46 292,974.80

(2)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

近三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1,352.23万元、792.24万元和973.8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40%、0.17%和0.17%。2023年

发行人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减少559.99万元,降幅41.41%,主要系公司生产基地建成后,减少经营场所的租赁。2024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181.64万元,增幅22.93%。

(3)递延收益

近三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分别为39,214.67万元、56,386.40万元和87,992.01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1.57%、12.38%和15.42%。

递延收益变动主要为政府补助变动。

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较2022年末增加17,171.73万元,增幅43.7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增加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较2023年末增加31,605.61万元,增幅56.0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增加所致。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5,425.07万元、2,673.00万元和2,797.33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60%、0.59%和0.49%。

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减少2,752.07万元,降幅50.73%,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少,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124.33万元,增幅4.65%。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经审计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1,396,921.90万元、1,873,002.26万元和1,954,038.01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所占份额较高的项目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

表6-45:发行人近三年末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股本) 213,716.54 10.94 213,799.56 11.41 139,083.00 9.96

资本公积 787,139.76 40.28 788,858.29 42.12 550,284.54 39.39

减:库存股 61,832.75 3.16 34,811.44 1.86 9,463.58 0.68

其他综合收益 -484.57 -0.02 -1,087.99 -0.06 131.40 0.01

专项储备 1,374.54 0.07 1,160.96 0.06 - -

盈余公积 49,737.17 2.55 43,936.64 2.35 26,111.14 1.87

未分配利润 849,058.92 43.45 765,592.75 40.88 639,546.12 45.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38,709.60 94.10 1,777,448.78 94.90 1,345,692.62 96.33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加:少数股东权益 115,328.41 5.90 95,553.49 5.10 51,229.29 3.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54,038.01 100.00 1,873,002.26 100.00 1,396,921.90 100.00

1、实收资本

近三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分别为139,083.00万元、213,799.56万元和213,716.54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9.96%、11.41%和10.94%。2023

年末,公司实收资本较2022年末增加74,716.56万元,增幅53.72%,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2024年末,公司实收资本较2023年末减少83.02万元,降幅0.04%。

2、资本公积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规模分别为550,284.54万元、788,858.29万元和787,139.7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39.39%、42.12%和

40.28%。2023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2年末增加238,573.75万元,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2023年末减少1,718.53万元,主要系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公司按股权激励方案回购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而引起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减少。

3、其他综合收益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131.40万元、-1,087.99万元和-484.57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0.01%、-0.06%和-0.02%,波动较

大。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减少-1,219.39万元,降幅

928.00%。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较2023年末增加603.42万元,增

幅55.46%。变动原因主要为供应链票据公允价值变动,具体为比亚迪、宁德时代等下游企业供应链票据的到期、出售及转让。

4、盈余公积金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金分别为26,111.14万元、43,936.64万元

和49,737.17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1.86%、2.35%和2.55%。2023

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金较上年末增加17,825.50万元,增幅68.2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盈利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金较2023年末增加5,800.53万元,增幅13.20%。

5、未分配利润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639,546.12万元、765,592.75万元和849,058.9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45.78%、40.88%和43.45%,

随着发行人收入的增长未分配利润逐年增加,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增加126,046.63万元,增幅19.71%,主要系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未分配利润大幅度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2023年末增加83,466.17万元,增幅10.90%,主要系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所致。

(四)利润表分析

发行人长期专注于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领域,基于“双碳”战略目标为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相关电池客户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具有品牌、技术、销售渠道等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发展呈现出较大的成长性。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54.64亿元、153.40亿元及134.48亿元,呈波动趋势。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减少12,386.49万元,主要系全球动力及储能电池市场需求量仍然保持稳健增长,但受限于各细分领域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的状态,各细分市场产品价格有所下降。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减少189,161.21万元,主要系受限于各细分领域出现短期供求错配的状态,各细分市场产品价格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最近三年,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3.24亿元、21.37亿元及13.84亿元,利润下降主要系新能源行业面临激烈竞争和产品价格压力导致盈利规模的下降。

1、营业收入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新能源电池自动化装备与服务等。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整体稳定,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46,390.60万元、1,534,004.11万元和1,344,842.90万元。

发行人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合同

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锂电池材料的履约义务。发行人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设备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用于锂电制造的自动化工艺设备销售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为客户提供锂电池生产设备的履约义务。

发行人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用于锂电制造的自动化工艺设备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是合同条款未约定发行人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这部分合同不满足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条件,发行人将其作为在某一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发行人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相关用于锂电制造的自动化工艺设备的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发行人为所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属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发行人按照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方式处理。具体为: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同时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进行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发行人为向客户提供了超过法定质保期限或范围的质量保证,属于对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发行人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发行人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营业收入具体分析可以参考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的相关内容。

2、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

表6-46:发行人近三年费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 16,173.85 1.20 21,396.98 1.39 19,632.77 1.27

管理费用 60,760.62 4.52 64,808.03 4.22 62,092.12 4.02

研发费用 74,338.44 5.53 96,064.95 6.26 92,144.46 5.96

财务费用 6,258.63 0.47 7,576.48 0.49 -1,901.66 -0.12

合计 157,531.54 11.71 189,846.44 12.38 171,967.69 11.12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最近三年,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分别为171,967.69万元、189,846.44万元和157,531.54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11.12%、12.38%和11.71%,期间费用率整体较为稳定。

发行人2023年末销售费用较2022年同期增加1,764.21万元,增幅8.99%,主要系发行人为积极开拓市场,销售费用相应有所增加。2024年发行人销售费用较2023年减少5,223.13万元,主要系公司各业务板块成本管控措施效果持续显现,尤其是负极材料业务的成本实现同比改善,进而使公司整体营业成本下降。

2023年末管理费用较2022年同期增加2,715.91万元,增幅4.37%,主要系发行人规模持续扩大,薪酬费用和资产折旧摊销增加。2024年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23年减少4,047.41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强管理费用和薪酬管控所致。

2023年末研发费用较2022年同期增加3,920.49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加大了在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的研发投入,相关的材料和人员费用增加。

2024年发行人研发费用较2023年减少21,726.5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积极应对市场产品和未来发展趋势,聚焦于重点核心技术研发,削减部分与公司业务和战略发展匹配度不高的研发项目所致。

发行人2023年末较2022年同期财务费用增长9,478.14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建设优质产能建设需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增加银行借款所致。2024年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23年减少1,317.85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使得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有所下降所致。

3、投资收益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较为稳定,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表6-47:

发行人近三年投资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987.88 2,584.18 2,810.07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362.14 -579.12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其他 607.73 398.28 31.11

合计 4,957.75 2,403.34 2,841.18

4、其他收益

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表6-48:发行人近三年其他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21,207.03 23,425.21 17,639.37

增值税加计抵减 8,375.35 9,291.81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65.95 45.27 22.83

合计 29,648.33 32,762.28 17,662.20

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呈上涨趋势,主要系取得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819.14万元、644.92万元和504.73万元,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营业外收入的主要构成为罚没及违约金收入、应付款预核销及其他。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后的

16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表6-49:发行人近三年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罚没及违约金收入 338.64 410.66 75.01

应付款预核销 22.47 157.13 446.85

减免税款 63.85 51.06 -

其他 79.78 26.07 297.27

合计 504.73 644.92 819.14

(五)现金流量表分析

表6-50:发行人近三年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0,431.89 1,278,308.06 1,382,075.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3,263.64 1,166,527.42 1,259,739.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168.25 111,780.64 122,336.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3,500.90 126,923.11 22,562.8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4,376.17 625,356.05 326,883.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875.26 -498,432.94 -304,321.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9,947.54 1,228,988.68 658,202.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8,026.24 569,756.88 265,684.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078.70 659,231.80 392,518.0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336.17万元、111,780.64万元和237,168.25万元。发行人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减少10,555.5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盈利水平有所下降。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2023年增加125,387.61万元,主要系公司强化存货管理和对现金流的管理,加大客户回款催收的力度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4,321.01万元、-498,432.94万元和-370,875.26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赎回大额存单、银行理财、外汇合约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大额存单、银行理财、外汇合约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减少194,111.93万元,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大幅增长,系公司为满足下游客户产品需求,持续在负极材料、涂覆隔膜等产能建设方面进行投入所致。2024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增加127,557.68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当前各细分领域的市场供求情况,合理控制项目整体的建设进度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发行人2023年筹资活动净额较2022年增加266,713.79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所致。202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减少747,310.50万元,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增加银行借款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导致对比基准增加所致。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一)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表6-51:发行人近三年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比率 1.39 1.41 1.36

速动比率 0.89 0.84 0.76

资产负债率 53.59% 57.11% 60.87%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7.76 11.48 26.22

利润总额(万元) 151,673.68 235,129.10 367,142.53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36、1.41和1.39,速动比率分别为0.76、0.84和0.89,流动比率较为稳定,速动比率呈波动上涨状态。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87%、57.11%和53.59%。2023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下降至57.11%,主要系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发行和利润增长增加所有者权益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3.59%,主要系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所致。

最近三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6.22、11.48和7.76,呈下降趋势,变动趋势与利润总额一致。2023年末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下降,主要系利润下降所致。2024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利润下降所致。

(二)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表6-52:发行人近三年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利润率(%) 11.31 15.41 23.82

毛利率(%) 27.49 32.94 35.66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隔膜及涂覆加工、自动化装备、PVDF及粘结剂、铝塑包装膜、纳米氧化铝及勃姆石等。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稳定增长,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率分别为35.66%、32.94%和27.49%,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行业短期供求错配导致各细分领域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但整体毛利率仍处于正常水平所致。

(三)经营效率指标分析

表6-53: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效率指标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31 0.39 0.5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23 3.79 4.99

存货周转率(次/年) 0.94 0.88 1.22

1、总资产周转率

最近三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54次/年、0.39次/年和0.31次/年,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存货、在建和已建项目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周转率

最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9次/年、3.79次/年和3.23次/年。近三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为平稳。

3、存货周转率

最近三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2次/年、0.88次/年和0.94次/年,呈波动趋势,主要系2022年为应对石墨化产能紧张而提前备货导致库存增加,目前正在持续消纳前期库存。另一方面,公司设备类业务因下游客户的投产进度有所延迟,故设备业务发出商品确认收入进度有所放缓,故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七、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剔除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长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1,118,042.12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表6-54:发行人有息债务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63,249.79 32.49 366,992.04 34.50 327,343.87 46.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6,106.64 19.33 200,491.17 18.85 79,363.04 11.37

扣除:一年内到期租赁负债 350.49 0.03 1,314.48 0.12 1,950.11 0.28

其他流动负债-短期应付债券 60,312.97 5.39 102,052.39 9.59 - -

长期借款 478,723.20 42.82 395,539.46 37.18 292,974.80 41.99

合计 1,118,042.11 100.00 1,063,760.58 100.00 697,731.60 100.00

(二)有息负债余额的期限结构

截至2024年末,有息负债余额期限结构如下:

表6-55:发行人2024年末有息负债余额的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期限结构 项目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短期借款 363,249.79 32.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5,756.15 19.30

其他流动负债 60,312.97 5.39

1年以上 长期借款 478,723.20 42.82

合计 1,118,042.11 100.00

(三)有息负债余额的担保结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担保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6-56:发行人有息负债的担保结构表

单位:万元

担保性质 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合计

质押 150,603.56 - - - 150,603.56

抵押 3,594.91 96,863.00 - 284,936.82 385,394.73

保证 63,797.27 39,893.15 - 183,496.38 287,186.80

信用 145,254.05 79,000.00 60,312.97 10,290.00 294,857.02

合计 363,249.79 215,756.15 60,312.97 478,723.20 1,118,042.11

(四)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情况如下:

表6-57: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借款银行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上海本部 上海银行(上海) 20,000.00 2024年4月25日 2025年4月25日

上海本部 上海银行(上海) 5,000.00 2024年12月23日 2025年9月28日

上海本部 上海农商银行(上海) 9,500.00 2024年8月5日 2025年8月4日

上海本部 上海农商银行(上海) 7,000.00 2024年11月21日 2025年10月23日

上海本部 民生银行(上海) 10,000.00 2024年3月20日 2025年3月19日

上海本部 汇丰银行(上海) 19,999.99 2024年10月30日 2025年10月29日

上海本部 兴业银行(上海) 20,000.00 2024年11月20日 2025年11月19日

江西紫宸 渣打银行(南昌) 3,000.00 2024年2月23日 2025年2月22日

江西紫宸 渣打银行(南昌) 611.00 2024年10月14日 2025年10月14日

江西紫宸 渣打银行(南昌) 1,250.00 2024年10月23日 2025年10月23日

江西紫宸 中国邮政储蓄奉新支行 11,000.00 2022年10月25日 2025年10月24日

江西紫宸 农业银行(奉新) 8,000.00 2024年11月29日 2025年11月28日

江西紫宸 农业银行(奉新) 8,000.00 2024年12月20日 2025年12月19日

江西紫宸 农业银行(奉新) 4,000.00 2024年12月23日 2025年12月22日

江西紫宸 中国进出口银行 5,000.00 2022年2月25日 2025年8月27日

江西紫宸 中国进出口银行 10,000.00 2022年3月30日 2025年11月30日

江西紫宸 中国进出口银行 49,900.00 2024年7月31日 2026年7月25日

江西紫宸 中国进出口银行 40,000.00 2024年9月29日 2025年10月27日

江西紫宸 中国银行(奉新) 18,000.00 2022年10月21日 2025年10月20日

江西紫宸 民生银行(上海) 15,000.00 2024年6月28日 2025年6月27日

江西紫宸 中信银行(南昌) 9,990.00 2024年6月27日 2025年12月26日

江西紫宸 交通银行(宜春) 10,000.00 2024年7月31日 2026年1月25日

江西紫宸 交通银行(宜春) 5,000.00 2024年9月26日 2025年9月25日

深圳新嘉拓 平安银行(东莞) 6,000.00 2024年4月28日 2025年4月27日

深圳新嘉拓 恒生银行(上海) 4,500.00 2024年12月11日 2025年6月11日

深圳新嘉拓 恒生银行(上海) 5,500.00 2024年12月25日 2025年6月25日

宁德卓高 工商银行(宁德) 4,098.75 2022年1月29日 2027年1月28日

宁德卓高 工商银行(宁德) 3,368.50 2022年1月29日 2027年1月28日

宁德卓高 工商银行(宁德) 360.00 2022年1月29日 2027年1月28日

宁德卓高 工商银行(宁德) 3,040.00 2022年1月30日 2027年1月28日

宁德卓高 工商银行(宁德) 638.80 2022年8月31日 2027年1月28日

宁德卓高 工商银行(宁德) 251.35 2022年11月15日 2027年1月28日

宁德卓高 工商银行(宁德) 7,747.42 2022年12月21日 2027年1月28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9,350.00 2022年1月25日 2027年1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11,808.00 2021年11月30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8,980.00 2021年12月17日 2026年12月9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2,520.00 2021年12月17日 2026年12月9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1,878.00 2022年1月10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1,252.00 2022年1月11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2,220.00 2022年6月29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1,481.00 2022年7月1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511.00 2022年7月22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340.00 2022年7月25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283.00 2022年9月20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189.00 2022年9月22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514.00 2022年10月24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342.00 2022年10月25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1,302.00 2023年8月1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531.00 2023年9月1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溧阳) 1,403.00 2023年9月25日 2026年10月23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89.00 2022年9月19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3,850.00 2022年9月27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8,601.00 2022年10月31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243.00 2022年11月30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1,670.00 2022年12月21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370.00 2023年1月16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271.00 2023年2月10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384.00 2023年3月16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169.00 2023年5月24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832.00 2023年7月20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204.00 2023年8月24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1,502.00 2023年9月15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370.00 2023年11月2日 2027年9月14日

江苏卓高 招商银行(溧阳) 2,511.00 2023年12月14日 2027年9月14日

溧阳紫宸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3,000.00 2024年7月25日 2025年1月21日

溧阳紫宸 渣打银行(上海) 462.98 2024年10月14日 2025年10月14日

溧阳紫宸 渣打银行(上海) 1,233.25 2024年10月23日 2025年10月23日

溧阳紫宸 渣打银行(上海) 1,894.34 2024年11月14日 2025年11月14日

溧阳紫宸 渣打银行(上海) 542.85 2024年12月12日 2025年12月12日

溧阳卓越 中信银行(常州) 1,000.00 2024年12月10日 2025年12月10日

溧阳月泉 兴业银行(溧阳) 3,000.00 2024年9月6日 2025年9月6日

溧阳极盾 招商银行(溧阳) 900.00 2024年9月29日 2025年9月29日

溧阳极盾 招商银行(溧阳) 850.00 2024年12月24日 2025年12月24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364.50 2023年2月24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76.59 2023年3月7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513.97 2023年3月30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3,352.03 2023年4月26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3,915.34 2023年5月19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3,671.67 2023年5月29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3,415.20 2023年6月5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3,095.94 2023年7月6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1,789.65 2023年7月14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2,352.45 2023年8月10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6,131.71 2023年8月10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1,213.52 2023年8月30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5,542.09 2023年9月8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4,691.61 2023年9月15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2,554.07 2023年9月26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6,783.48 2023年10月10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1,775.18 2023年10月13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1,592.28 2023年11月27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2,385.19 2023年12月8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916.53 2023年12月21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1,546.02 2024年1月11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257.08 2024年1月30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1,496.96 2024年2月2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234.38 2024年2月26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1,132.45 2024年3月22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307.53 2024年12月9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东莞) 4,451.20 2024年12月28日 2027年12月20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450.00 2022年10月5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1,482.06 2022年10月24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18.64 2022年11月3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80.70 2022年11月3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15.00 2022年11月3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182.00 2022年11月9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1,483.48 2022年11月17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691.64 2022年12月5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5,800.00 2023年1月1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4,145.87 2023年1月6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294.80 2023年1月12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440.00 2023年3月15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1,674.13 2023年4月13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70.41 2023年4月13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267.57 2023年3月9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57.59 2023年5月11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1,498.86 2023年6月2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68.00 2023年6月7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35.75 2023年6月26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105.70 2023年7月6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710.15 2023年7月20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76.13 2023年8月2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73.21 2023年8月15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68.78 2023年9月22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34.65 2023年10月11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79.91 2023年10月19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184.80 2023年10月24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170.00 2023年12月14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79.61 2023年12月19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440.00 2024年1月1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224.52 2024年1月12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38.86 2024年1月17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3,900.00 2024年1月25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57.85 2024年9月20日 2029年9月7日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肇庆) 39.23 2024年10月23日 2029年9月7日

宁德嘉拓 兴业银行(宁德) 300.00 2024年12月27日 2025年12月26日

宁德嘉拓 兴业银行(宁德) 690.00 2024年12月30日 2025年12月29日

宁德嘉拓 厦门国际银行(宁德) 300.00 2024年12月20日 2026年12月20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4,481.69 2022年7月7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4,481.69 2022年7月26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4,481.69 2022年11月15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6,783.90 2022年11月25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6,079.53 2022年12月7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264.55 2022年12月27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5,298.09 2023年1月9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546.24 2023年2月20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151.32 2023年3月8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5,159.62 2023年3月20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257.59 2023年3月21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4,231.85 2023年5月10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596.77 2023年5月26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891.27 2023年5月31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171.46 2023年6月19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3,010.91 2023年6月30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585.79 2023年7月5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187.67 2023年7月11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691.85 2023年7月27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512.02 2023年8月11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698.98 2023年9月4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1,325.40 2023年9月7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748.43 2023年10月12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525.18 2023年10月30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163.90 2023年11月7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4,502.55 2023年11月17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630.16 2023年12月13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1,049.14 2023年12月28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1,390.13 2024年1月19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4,083.73 2024年1月25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4,083.73 2024年1月30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3,082.15 2024年5月14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4,079.93 2024年5月31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3,543.37 2024年7月12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1,288.50 2024年7月19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90.00 2024年8月1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1,765.80 2024年8月7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618.82 2024年8月21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79.38 2024年8月26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375.45 2024年9月14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603.61 2024年9月26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1,461.29 2024年10月12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628.65 2024年11月7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成都) 28,978.62 2024年11月29日 2030年2月6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2,088.12 2022年9月27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2,088.12 2022年9月30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3,440.13 2023年1月12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3,440.13 2023年1月12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3,688.78 2023年3月20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3,688.78 2023年3月22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2,096.01 2023年11月28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389.82 2023年12月25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5,125.42 2024年1月11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668.36 2024年1月31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5,124.80 2024年3月13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1,643.77 2024年4月9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紫宸 工商银行(上海) 621.25 2024年4月18日 2029年3月20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5,500.00 2022年5月12日 2029年5月12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20,768.70 2022年5月26日 2029年5月26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5,639.40 2022年7月21日 2029年7月21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12,952.09 2022年8月18日 2029年8月18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2,218.00 2023年1月18日 2030年1月18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521.81 2023年5月26日 2030年5月26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215.00 2022年8月11日 2025年2月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100.00 2022年10月28日 2025年1月2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500.00 2022年11月14日 2025年2月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618.51 2022年11月18日 2025年2月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335.13 2022年11月25日 2025年2月21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173.39 2022年12月8日 2025年3月6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234.05 2022年12月16日 2025年3月13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881.91 2022年12月28日 2025年3月2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1,027.12 2023年1月6日 2025年1月8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200.00 2023年1月13日 2025年1月10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84.44 2023年2月14日 2025年2月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200.00 2023年2月15日 2025年2月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1,606.45 2023年2月23日 2025年2月21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249.07 2023年3月7日 2025年3月6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69.85 2023年3月14日 2025年3月13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580.50 2023年4月6日 2025年1月8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211.68 2023年4月21日 2025年1月1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200.00 2023年4月26日 2025年1月24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106.19 2023年5月4日 2025年1月2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703.54 2023年5月12日 2025年2月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103.94 2023年5月19日 2025年2月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549.16 2023年5月25日 2025年2月21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450.00 2023年6月1日 2025年2月2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893.42 2023年6月13日 2025年3月13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921.53 2023年6月29日 2025年3月2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171.63 2023年7月28日 2025年1月24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96.67 2023年9月4日 2025年3月4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512.99 2023年11月27日 2025年2月2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226.96 2023年12月27日 2025年3月2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185.06 2024年1月29日 2025年1月2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738.11 2024年3月21日 2025年3月20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900.00 2024年3月27日 2025年3月2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659.55 2024年5月7日 2025年2月7日

四川卓勤 摩根大通(上海) 701.67 2024年10月28日 2025年10月28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406.94 2024年1月12日 2025年1月12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395.00 2023年12月19日 2025年1月17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674.44 2024年1月25日 2025年1月24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741.15 2024年1月29日 2025年1月28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455.65 2024年1月31日 2025年1月30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960.07 2024年3月1日 2025年2月28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557.27 2024年3月6日 2025年3月5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360.00 2024年3月20日 2025年3月19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221.02 2024年3月26日 2025年3月25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404.04 2024年4月19日 2025年4月18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820.00 2024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9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925.16 2024年6月26日 2025年6月25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373.55 2024年7月8日 2025年7月7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432.43 2024年7月19日 2025年7月18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505.95 2024年7月26日 2025年7月26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467.08 2024年8月7日 2025年8月6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696.55 2024年8月20日 2025年8月19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738.53 2024年9月3日 2025年9月2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1,961.58 2024年9月20日 2025年9月19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500.00 2024年9月24日 2025年9月24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990.00 2024年10月18日 2025年10月18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1,000.00 2024年11月12日 2025年11月11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1,000.00 2024年11月25日 2025年11月24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1,000.00 2024年12月5日 2025年12月4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1,000.00 2024年12月12日 2025年12月12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1,000.00 2024年12月20日 2025年12月19日

四川卓勤 汇丰银行(成都) 1,000.00 2024年12月25日 2025年12月24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4,425.67 2024年3月26日 2031年3月26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596.04 2024年3月28日 2031年3月28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596.04 2024年3月29日 2031年3月29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2,143.35 2024年4月29日 2031年4月29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3,741.35 2024年5月23日 2031年5月23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1,721.75 2024年5月24日 2031年5月24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17,017.59 2024年6月13日 2031年6月13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2,417.61 2024年6月25日 2031年6月25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650.81 2024年6月26日 2031年6月26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2,063.68 2024年7月11日 2031年7月11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1,637.19 2024年7月12日 2031年7月12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897.43 2024年8月15日 2031年8月15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598.29 2024年8月16日 2031年8月16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1,918.35 2024年8月26日 2031年8月26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1,278.90 2024年8月27日 2031年8月27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1,264.09 2024年8月29日 2031年8月29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1,904.94 2024年10月17日 2031年10月17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1,901.61 2024年11月3日 2031年11月3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2,125.12 2024年11月26日 2031年11月26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3,860.26 2024年11月27日 2031年11月27日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邛崃) 1,644.52 2024年12月24日 2031年12月24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10,573.23 2022年9月28日 2027年9月28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7,512.88 2023年3月28日 2027年9月28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4,680.85 2023年10月13日 2027年9月28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1,404.26 2024年2月22日 2027年9月28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702.43 2024年6月26日 2027年9月28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334.57 2024年7月5日 2027年9月28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153.47 2024年8月8日 2027年9月28日

乳源东阳光 中国银行(韶关) 85.59 2024年6月25日 2025年6月25日

乳源东阳光 中国银行(韶关) 171.33 2024年7月26日 2025年6月25日

乳源东阳光 中国银行(韶关) 778.67 2024年9月26日 2025年6月25日

乳源东阳光 中国银行(韶关) 708.08 2024年10月24日 2025年6月25日

乳源东阳光 中国银行(韶关) 872.39 2024年11月14日 2025年6月25日

乳源东阳光 中国银行(韶关) 976.21 2024年12月13日 2025年6月25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3,594.54 2023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16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3,594.54 2023年12月15日 2028年11月16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718.93 2024年5月20日 2028年11月16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1,624.70 2024年6月17日 2028年11月16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671.39 2024年7月5日 2028年11月16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396.68 2024年7月19日 2028年11月16日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604.05 2024年8月14日 2028年11月16日

乳源东阳光 工商银行(乳源) 854.60 2024年3月19日 2025年3月19日

乳源东阳光 工商银行(乳源) 1,007.42 2024年3月20日 2025年3月19日

乳源东阳光 工商银行(乳源) 579.96 2024年3月22日 2025年3月19日

乳源东阳光 工商银行(乳源) 706.63 2024年4月15日 2025年3月19日

乳源东阳光 工商银行(乳源) 418.27 2024年4月24日 2025年3月19日

乳源东阳光 工商银行(乳源) 459.50 2024年5月23日 2025年3月19日

乳源东阳光 工商银行(乳源) 797.52 2024年6月18日 2025年3月19日

乳源东阳光 工商银行(乳源) 277.72 2024年6月24日 2025年3月19日

乳源东阳光 工商银行(乳源) 246.31 2024年7月4日 2025年3月19日

乳源东阳光 工商银行(乳源) 652.09 2024年7月15日 2025年3月1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2,000.00 2024年1月12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88.08 2024年1月11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3,264.32 2023年12月15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1,516.19 2023年12月1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347.70 2023年7月4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1,000.00 2024年2月22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300.00 2024年2月23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35.92 2024年2月23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87.87 2024年4月3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209.89 2024年4月17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200.00 2024年4月30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517.34 2024年5月23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1,366.13 2024年6月24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1,825.44 2024年7月17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152.73 2024年8月13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2,220.20 2024年8月23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421.84 2024年9月14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1,703.81 2024年9月23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723.61 2024年10月29日 2028年5月29日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东莞) 1,312.81 2024年11月27日 2028年5月29日

江苏卓立 农业银行(溧阳) 233.45 2024年7月10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农业银行(溧阳) 233.45 2024年7月12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农业银行(溧阳) 2,174.41 2024年7月31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农业银行(溧阳) 2,174.41 2024年8月2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农业银行(溧阳) 998.63 2024年8月23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农业银行(溧阳) 998.63 2024年8月27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农业银行(溧阳) 223.05 2024年9月30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农业银行(溧阳) 223.05 2024年10月10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中国银行(溧阳) 747.04 2024年7月2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中国银行(溧阳) 498.03 2024年7月3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中国银行(溧阳) 6,958.12 2024年7月29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中国银行(溧阳) 4,638.75 2024年7月29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中国银行(溧阳) 3,195.61 2024年8月23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中国银行(溧阳) 2,130.40 2024年8月26日 2030年12月25日

江苏卓立 中国银行(溧阳) 1,189.61 2024年9月30日 2030年12月25日

四川嘉拓 建设银行(邛崃) 1,522.26 2024年9月20日 2025年9月20日

安徽紫宸 中国银行(芜湖) 1,008.56 2024年9月27日 2032年9月26日

安徽紫宸 中国银行(芜湖) 1,761.81 2024年12月1日 2032年9月26日

安徽紫宸 中国银行(芜湖) 1,224.00 2024年12月23日 2032年12月22日

江苏高远 光大银行(宜兴) 150.84 2022年1月10日 2026年12月21目

江苏高远 光大银行(宜兴) 1,047.19 2022年1月24日 2026年12月21目

江苏高远 光大银行(宜兴) 346.36 2022年3月1日 2026年12月21目

江苏高远 光大银行(宜兴) 244.23 2022年3月16日 2026年12月21目

江苏高远 光大银行(宜兴) 197.99 2022年4月28日 2026年12月21目

江苏高远 光大银行(宜兴) 126.87 2022年6月1日 2026年12月21目

江苏高远 光大银行(宜兴) 39.12 2022年7月20日 2026年12月21目

江苏高远 光大银行(宜兴) 277.28 2022年8月29日 2026年12月21目

上述长期借款年化利率区间为2.00%-5.00%,短期借款年化利率区间为2.05%-3.05%。

(五)发行人未到期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到期债券情况如下:

表6-58:发行人未到期债券情况

债券类别 债券简称 金额(亿元) 票面利率 期限 起息日期 到期日 是否担保 是否到期

超短期融资券 25璞泰来SCP001 6 2.30% 189天 2025-04-11 2025-10-17 否 未到期

中期票据 25璞泰来MTN001(科创债) 2 2.35% 3年 2025-08-08 2028-08-08 否 未到期

合计 8

八、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末,梁丰直接持有发行人531,510,881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4.87%。此外,由梁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宁波阔能持有发行人199,799,54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35%。由梁丰配偶邵晓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宁波胜越持有发行人230,261,325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77%。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末,梁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胜越、宁波阔能合计持有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4.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子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营联营详见第五章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如下表所示:

表6-59: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深圳市前海科控丰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上海锦泰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庐峰凯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营企业

南京市庐峰新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营企业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浙江利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宁波阔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宁波胜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香港阔元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宁波海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宁波善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宁波中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海南阔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广州云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任职

上海锦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锦源晟(海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上海商翔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宁波静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高管控制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董事任职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董事任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昭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管控制

(二)重要关联交易

1、定价原则

发行人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内外及当地市场交易原则及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时按双方协商价格。

2、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关联交易表决权限、表决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其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已进行抵消。

发行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表6-60: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枣庄振兴炭 原材料及 市场定价 619.09 456.50 6,978.40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原材料 市场定价 4,331.21 4,437.81 5,540.29

贵州高点科技有限公司 原材料 市场定价 1.80 2.37

合计 4,952.10 4,896.68 12,518.69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表6-61: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 市场定价 21.86 30.00 31.7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庐峰凯临投资合伙企业 提供管理服务 市场定价 - 19.36 115.09

南京市庐峰新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供管理服务 市场定价 477.36 477.36 486.44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加工服务及其他 市场定价 100.03 141.89 66.72

合计 577.39 668.61 699.95

(2)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包括车辆、房屋及设备租赁服务,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表6-62:发行人关联交易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上海安胜矿业有限公司 车辆租赁 - 3.93 7.86

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房产租赁 32.11 - -

合计 32.11 3.93 7.86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024% 0.00026% 0.0006%

(3)关键管理人薪酬

表6-63:发行人关键管理人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790.25 1,475.21 2,007.65

(4)其他关联交易

表6-64:发行人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 收入/发生额

2024年度

无其他关联交易

2023年度

无其他关联交易

2022年度

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放弃优先认购权 13,101.86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发行人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如下所示:

表6-65:发行人关联方的应收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收账款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46 28.57 18.02

应收票据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7 39.50 28.40

合计 6.63 68.07 46.42

表6-66:发行人关联方的应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付账款 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 - 3.18

应付账款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851.32 1,708.00 1,691.10

应付票据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792.52 1,975.74 5,456.40

其他应付款 齐晓东 - 31.96 31.96

其他应付款 王晓明 58.73 58.73 58.73

其他应付款 刘勇标 47.58 - -

合计 3,750.15 3,774.43 7,241.37

4、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不涉及。

九、发行人主要或有事项

(一)重大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对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子公司 集团最高担保额

江西紫宸 80,000.00

溧阳紫宸 26,000.00

四川紫宸 220,000.00

安徽紫宸 80,000.00

江苏卓高 105,800.00

宁德卓高 68,000.00

四川卓勤 525,005.00

乳源东阳光 86,000.00

溧阳卓越 3,000.00

溧阳月泉 3,150.00

广东卓高 88,000.00

江苏卓立 110,000.00

江西嘉拓 25,000.00

深圳新嘉拓 189,000.00

广东嘉拓 100,000.00

东莞嘉拓 10,000.00

东莞超鸿 2,000.00

松山湖嘉拓 31,000.00

四川嘉拓 20,000.00

合计 1,771,955.00

(二)未决诉讼和仲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管辖机构 案由 涉案金额(万元) 进展情况

1 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 捷威新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1,882.90 一审已开庭,待法院判决。

2 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新嘉拓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8,150.44 本案正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上述未决诉讼的涉诉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十、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348,458.26万元。发行人受限制资产明细分类及性质如下:

表6-67: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制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40,390.56 开证、开票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31.90 已质押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43,253.47 已质押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0.00 已质押但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固定资产(注1) 227,024.72 以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为抵押取得银行综合授信及借款

无形资产(注2) 35,757.60 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取得银行借款

合计 348,458.26 /

注1:截至2024年末,固定资产受限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授信机构/抵押权人 授信产品 受限资产编号 期限 账面价值

江西紫宸 中国进出口银行 项目贷 赣(2021)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14201号 47个月 18,733.50

宁德卓高 工商银行 项目贷 闽(2021)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13909号 5年 12,820.51

宁德卓高 工商银行 项目贷 机器设备 5年 14,354.27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 项目贷 苏(2022)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89078号 5年 16,254.99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 项目贷 粤(2024)肇庆高要不动产证明第0005844/45/46/47/48/49/50/51/52/53号 5年 46,025.10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 项目贷 粤(2024)肇庆高要不动产证明第0000082/83/84/90/91/92/93/96/97/99号 7年 27,749.68

乳源东阳光 中国银行 流贷 粤(2019)乳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650/0001651/0001657至0001659号共用 8年 2,694.84

乳源东阳光 中国银行 流贷 动产抵押登记书44022019004453 8年 6,471.48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 项目贷 待办理产权证的固定资产 5年 43,739.46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 项目贷 动产担保登记证明33009534004233543097 5年 35,583.61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 项目贷 粤(2024)乳源县不动产权第0007065/63/62号 5年 2,597.29

合计 227,024.72

注2:截至2024年末,无形资产受限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授信机构/抵押权人 授信产品 受限资产编号 期限 账面价值

江西紫宸 中国进出口银行 项目贷 赣(2021)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14201号 47个月 1,233.89

江苏卓高 建设银行 项目贷 苏(2022)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89078号 5年 2,894.58

松山湖嘉拓 招商银行 项目贷 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037031号 5年 3,818.44

广东卓高 招商银行 项目贷 粤(2022)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20451号 5年 4,104.02

广东嘉拓 农业银行 项目贷 粤(2022)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20461号 7年 4,763.83

四川紫宸 招商银行 项目贷 川(2022)邛崃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261号 8年 10,004.69

江苏高远 光大银行 项目贷 苏(2019)宜兴不动产权第0015206号 5年 1,385.04

乳源东阳光 中国银行 流贷 粤(2019)乳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650/51/57-59号 8年 1,121.44

乳源东阳光 国家开发银行 项目贷 粤(2022)乳源县不动产权第0003879号 5年 3,738.69

四川卓勤 建设银行 项目贷 川(2024)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0932号 7年 2,692.97

合计 35,757.60

截至2024年末,除上述资产受限情形外,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十一、发行人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海外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1、香港璞泰来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璞泰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9月25日,注册办事处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37-139号三台大厦12楼全层,注册资本:364.5万美元,经

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实业投资及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末,香港璞泰来科技有限公司报表显示的资产总额人民币6,419.45万元,净资产6,418.45

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1.68万元。

2、香港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HongKong KATOPAutomationCo., Limited)及欧洲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KATOP Automation Europe GmbH)

香港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HongKong KATOP Automation Co., Limited)成立于2022年6月15日,注册资本:25万欧元,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控股、研发、咨询服务。截至2024年末,香港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报表显示的资产总额人民币2,283.23万元,净资产2,282.49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6万元。

欧洲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KATOP Automation Europe GmbH)成立

于2022年8月22日,注册资本:25万欧元,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新能源产品、五金产品和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制造、安装、配送、维修、保养和其他技术服务,及其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以及电子商务和商业代理,法律规定需经许可的除外;智能技术、数字技术、信息学的技术研发和咨询;新能源及其材料的高科技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法律规定需经许可的除外。截至2024年末,欧洲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报表显示的资产总额人民币4,437.89万元,净资产-76.6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11.75万元,净利润-1,589.99万元。净资产和净利润为负主要系注册资本金额较少且该公司尚处于海外业务拓展阶段,收入尚未成规模同时工资、租赁、差旅、中介服务等各项开支较多。

3、璞泰来(新加坡)有限公司(PUTAILAI(SINGAPORE)PTE.LTD.,)璞泰来(新加坡)有限公司(PUTAILAI(SINGAPORE)PTE.LTD.,)成立于2023年2月20日,注册资本5万美元,主营业务为贸易。2024年末,璞泰来(新加坡)有限公司报表显示的资产总额人民币28.46万元,净资产26.6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22万元。

4、璞泰来北美股份有限公司(Putailai North AmericaInc.)和璞泰来美国有限责任公司(Putailai America LLC)

璞泰来北美股份有限公司(Putailai North AmericaInc.)成立于2024年8月2日,注册资本1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贸易、经营管理。2024年末,璞泰来北美股份有限公司报表显示的资产总额人民币71.77万元,净资产71.7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1万元。

璞泰来美国有限责任公司(Putailai America LLC)成立于2024年8月6日,注册资本1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贸易、经营管理。2024年末,璞泰来北美股份有限公司报表显示的资产总额人民币57.40万元,净资产57.40

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0万元。

十二、发行人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1、衍生产品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等,以锁定利润、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投资总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截止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远期外汇合约合计90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6-68: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衍生品明细表

衍生品名称 交易目的 交易结构 名义本金 盈亏情况

远期外汇合约 套期保值 远期外汇 900万美元 -1,639,520.00元

合计 900万美元 -1,639,520.0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衍生品方面不存在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2、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合计13,7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6-69: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理财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机构名称 产品名称 是否关联交易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余额

1 平安银行上海周浦支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3/2/14 10,000.00

2 平安银行上海周浦支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11/19 20,000.00

3 平安银行上海周浦支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3/12/27 2,000.00

4 平安银行上海周浦支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3/12/27 2,000.00

5 平安银行上海周浦支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3/12/20 2,000.00

6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05/06 1,000.00

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05/06 1,000.00

8 宁波银行上海杨浦支行营业部 宁银理财宁欣天天鎏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6号-C份额 否 净值型理财 2024/06/04 3,000.00

9 平安银行上海周浦支行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黄金)TGG24200996产品 否 结构性存款 2024/06/17 6,000.00

10 平安银行上海周浦支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07/30 4,000.00

11 兴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6M)98R17061 否 净值型理财 2024/07/30 3,000.00

12 兴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6M)98R17061 否 净值型理财 2024/07/31 3,000.00

13 兴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6M)98R17061 否 净值型理财 2024/08/30 4,000.00

14 北京银行虹口支行 北京银行京华远见春系列诚享30天持有期5号B类份额TG01240117B 否 净值型理财 2024/11/22 5,000.00

15 兴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金雪球稳添利月盈1号9C212102 否 净值型理财 2024/12/11 6,000.00

16 海峡银行宁德分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7/1 10,000.00

17 海峡银行宁德分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7/31 12,000.00

18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9/29 4,000.00

19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11/15 1,200.00

20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11/15 5,000.00

21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11/18 10,000.00

22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11/20 5,000.00

23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12/27 4,000.00

24 中国银行奉新支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12/26 9,000.00

25 中国银行奉新支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否 大额存单 2024/12/26 5,000.00

合计 137,200.00

截至2024年末,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十三、发行人其他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除本次拟发行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外,发行人暂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十四、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动

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6,296股。本次减资完成后,股份总数将由

2,137,165,372股减少至2,136,399,076股,公司尚需履行相应工商登记及减资流程。

(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紫宸兴丰”)所受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1日,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乌)应急罚〔2022〕执法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蒙紫宸兴丰的石墨化炉面巡检平台鼓风机电缆线未设置钢质穿线管(槽),且部分动火作业票动火时间早于审批时间,个别作业票未进行危害辨识,被科处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内蒙紫宸兴丰已缴纳罚款并纠正违法行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修订)》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及第一百一十四条、《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相关规定,内蒙紫宸兴丰上述行政处罚属于处罚裁量区间的最轻一档,所涉行为未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处罚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所受行政处罚①宜关缉违字〔2024〕1号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春海关作出宜关缉违字〔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江西紫宸向宜春海关主动披露公司存在两用物项许可证使用不当行为,构成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被科处罚款2.3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发行人书面确认,江西紫宸已按时缴纳罚款并纠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八条及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江西紫宸主动向宜春海关供述其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量罚情节,上述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②秦关缉/违字〔2022〕0009号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关作出秦关缉/违字〔2022〕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江西紫宸在秦皇岛海关申报出口“其他人造石墨”时将原本对应40票报关单的40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号申报错误,构成出口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被科处罚款46.8682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发行人书面确认,江西紫宸已按时缴纳罚款并纠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八条及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江西紫宸的罚款金额系适用从轻处罚的量罚标准,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卓越”)所受行政处罚

2024年1月5日,溧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溧阳交路执〔2023〕5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溧阳卓越作为托运人未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被科处罚款5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发行人书面确认,溧阳卓越已按时缴纳罚款并纠正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溧阳卓越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的违法程度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会因此受到限制。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资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金融机构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资金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294.7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76.28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18.48亿元。

图表7-1: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总额度 未使用额度 已使用额度

北京银行 50,000.00 50,000.00 0

东莞银行 7,500.00 6,300.00 1200

工商银行 269,015.00 189,006.67 80,008.33

光大银行 48,000.00 26,009.94 21,990.06

广发银行 5,000.00 4,553.73 446.27

国家开发银行 80,000.00 43,433.48 36,566.52

杭州银行 8,000.00 6,919.15 1,080.85

恒生银行 50,000.00 24,590.79 25,409.21

花旗 35,942.00 35,942.00 0

华夏银行 20,000.00 20,000.00 0

汇丰银行 110,000.00 65,430.97 44,569.03

建设银行 363,650.00 220,502.61 143,147.39

江苏银行 20,000.00 20,000.00 0

交通银行 40,000.00 21,053.61 18,946.39

九江银行 26,097.56 24,531.18 1,566.38

民生银行 35,000.00 4,674.13 30,325.87

摩根大通 15,800.00 392.48 15,407.52

南京银行 12,000.00 9,782.75 2,217.25

南洋商业银行 6,250.00 6,250.00 0

宁波银行 20,000.00 14,506.95 5,493.05

农业银行 120,000.00 47,198.22 72,801.78

平安银行 90,000.00 60,600.00 29,400.00

厦门国际银行 37,000.00 36,700.00 300.00

厦门银行 10,000.00 217.1 9,782.90

上海农商银行 27,000.00 10,500.00 16,500.00

上海银行 50,000.00 25,000.00 25,000.00

兴业银行 126,890.00 88,460.26.00 38,429.74

渣打银行 56,000.00 46,835.88 9,164.12

招商银行 490,300.00 166,773.49 323,526.51

浙商银行 25,000.00 20,000.10 4,999.90

中国进出口银行 120,000.00 15,100.00 104,900.00

中国银行 334,000.00 261,171.64 72,828.36

中国邮政储蓄 11,200.00 200.00 11,000.00

中信银行 228,000.00 190,166.41 37,833.59

总计 2,947,644.56 1,762,803.54 1,184,841.02

二、公司最近三年债务违约情况

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发行人及主要下属子公司无债务违约情况。

三、公司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图表7-2:发行人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债券类别 债券简称 金额(亿元) 票面利率 期限 起息日 到期日 是否担保 是否到期

一般公司债 PR璞泰01 2 5.30% 3年 2017-05-18 2020-05-18 是 已兑付

PR璞泰02 1 5.50% 3年 2018-03-19 2021-03-19 是 已兑付

可转债 璞泰转债 8.7 - 5年 2020-01-02 2025-01-02 否 已提前回售

超短期融资券 23璞泰来SCP001 10 3.42% 270天 2023-05-26 2024-02-20 否 已兑付

超短期融资券 24璞泰来SCP001 10 3.35% 270天 2024-01-30 2024-10-26 否 已兑付

超短期融资券 24璞泰来SCP002 6 2.90% 180天 2024-10-23 2025-04-21 否 已兑付

超短期融资券 25璞泰来SCP001 6 2.30% 189天 2025-4-11 2025-10-17 否 未到期

中期票据 25璞泰来MTN001(科创债) 2 2.35% 3年 2025-08-08 2028-08-08 否 未到期

合计 45.7

四、其他资信情况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

第九章税项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金融业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超短期融资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超短期融资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财产转让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章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安排

一、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披露时间不晚于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行人实际,发行人已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公司设置证券事务部,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负责与交易商协会、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方面的联系,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撰写公司信息披露文稿,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现任董事会秘书为:张小全先生,具体信息如下:

职务: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电话:021-61902930

传真:021-21902908

电子信箱:IR@putailai.com

如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将在变更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公告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如未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后确定并披露接任人员的,视为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如后续确定接任人员,应当在确定接任人员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1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及承诺函;

2、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5、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6、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变更;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如有)、信用评级机构;

4、公司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如有);

13、公司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公司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公司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三)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公司已知晓并将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内,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5、本公司将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6、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



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李敏、刘慠

联系 方 式:021-6267777

联系 地

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上海兴业大厦11楼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提议召开情形】【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寄送至上海市江宁路168号上海兴业大厦11楼(收件人:刘慠,联系电话:021-6267777)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

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

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受托管理人机制。

第十三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四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设有选择权等条款,可能导致存续期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不同请求权。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构成债务融资工具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1)【宽限期条款】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10】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兑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同时下一计息期(如有)起算日应从足额偿付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起算,终止日不变。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兑付本金或支付利息,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兑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如有)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如有)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法定代表人: 梁丰

注册资本: 213,716.5372万元

联系人: 张小全

电话: 021-61902930

传真: 021-61902908

邮政编码: 201315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联系人: 李敏、刘慠

电话: 021-62677777

传真: 021-62558516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负责人: 沈国权

联系人: 张优悠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政编码: 200120

四、审计机构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人: 刘翀

电话: 18616527997

传真: 021-22280000

邮政编码:

200120

五、信用评级机构

六、托管人

七、技术支持机构

八、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西塔9楼903室 张剑文 范俊根、薛超 0755-82872897 0755-82872897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0135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名称:

联系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谢众

联系人: 发行岗

电话: 021-63326662

传真: 021-63326661

邮政编码: 200010

名称: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 郭仌

联系人: 发行部

电话: 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 010-57896726

邮政编码: 100032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联系人: 刘媛

电话: 010-59886666-103242

传真: 010-88395658

邮政编码: 100020

发行人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通知书》;

2、《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审计报告;

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5、《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6、《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二、文件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名称: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法定代表人: 梁丰

注册资本: 213,799.5646万元

联系人: 张小全

电话: 021-61902930

传真: 021-61902908

邮政编码: 201315

主承销商: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联系人: 李敏、刘慠

电话:

传真:

021-62677777

021-62558516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

附录1: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现金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流动负债×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