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61234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無擔保普通公司債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100億元,得採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
6.發行價格:以票面金額十足發行7.發行期間:
視市場狀況得發行相同及/或不同期限之債券,但以不超過10年期為原則8.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依市場狀況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說明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債務及/或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決定處理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決定處理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決定處理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