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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规则和指引,注册办公室对上述注册文件进行了预评,建议你们就以下问题对注册文件(含电子版)进行修改完善:
一、关于募集说明书
1.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但未披露其简要背景、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与其他主要股东的关系,建议按照M-5-3要求补充披露。
2.鉴于募集说明书未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及超过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建议按照M-5-5要求补充披露。
3.鉴于募集说明书未披露发行人在建工程的合规性,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的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建议按照M-5-9补充披露。
4.鉴于发行人近一年变化幅度在30%以上的会计科目未
分析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应付账款、合同负债、营业利润、净利润等,建议按照M-6-2进一步补充。
5.鉴于募集说明书未披露受限资产的抵押/质权人、期限,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建议按照M-6-6要求补充披露。
6.鉴于募集说明书未披露发行人近一年海外投资内容、投资金额、投资计划、现状及相关经营数据,建议按照M-6-9要求补充披露。
7.鉴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但未披露关联交易风险、定价依据、结算方式、交易影响等,建议根据MQ.3-1、MQ.3-3补充披露。
二、关于法律意见书
1.鉴于法律意见书未明确发行人是否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建议根据F-1-3补充披露。
2.鉴于法律意见书未披露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未对受限资产合法合规性及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发表意见,建议根据F-4-4补充披露。
3.鉴于本期债券设置了主动债务管理,但法律意见书未对其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建议按照F-5-1要求进一步补充。
三、其他
鉴于发行人已披露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建议按照《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要求,对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进行更新。
联系人:孔维煜
联系电话:010-66538361
电子邮件:kongweiyu@nafmii.org.cn
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