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 无担保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本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2
重要提示..............................................................................7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7
二、发行条款提示...................................................................7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8
第一章释义........................................................................11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4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14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财务风险..........................................................................15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经营风险..........................................................................19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风险..........................................................................24
五、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风险..........................................................................26
第三章发行条款...................................................................29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30
一、融资目的..........................................................................................................30
二、募集资金用途...................................................................................................30
三、发行人承诺......................................................................................................30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32
一、基本情况..........................................................................................................32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36
四、发行人独立性...................................................................................................39
五、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40
六、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50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64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72
九、重要工程情况...................................................................................................87
十、公司发展战略...................................................................................................89
十一、行业情况......................................................................................................94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119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119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137
三、有息债务........................................................................................................168
四、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171
五、或有事项........................................................................................................180
六、受限资产情况.................................................................................................180
七、衍生产品情况.................................................................................................181
八、重大投资理财产品..........................................................................................181
九、海外投资........................................................................................................181
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81
第七章 发行人信用状况........................................................182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182
二、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182
三、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182
四、近三年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184
五、其他重要事项.................................................................................................184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185
第九章税项......................................................................186
一、增值税...........................................................................................................186
二、印花税...........................................................................................................186
三、税项抵销........................................................................................................187
四、声明...............................................................................................................187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188
一、置换...............................................................................................................188
二、同意征集机制.................................................................................................188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安排.........................................................193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194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194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194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196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98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198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98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99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202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204
六、其他...............................................................................................................206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208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209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210
一、违约事件........................................................................................................210
二、违约责任........................................................................................................210
三、发行人义务....................................................................................................210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211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211
六、不可抗力........................................................................................................212
七、争议解决机制.................................................................................................212
八、弃权...............................................................................................................212
第十六章发行有关机构.........................................................214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220
一、备查文件........................................................................................................220
二、文件查询地址.................................................................................................220
附录: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222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财务风险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18%、73.06%和70.35%,发行人近三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债务负担较重,虽然符合电力行业特点,但也面临一定的债务偿还风险。
2、经营风险
电力企业的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波动的相关性较高,下游重工业和制造业的用电需求和发电企业自身的上网电量是决定发电企业盈利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经济发展放缓或出现衰退,电力需求相应减少,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管理风险
截至2025年末,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45.22%的股权。华电福瑞隶属于华电集团,虽然发行人近年来治理结构日益完善,但仍存在华电集团凭借其控股地位对发行人的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施加影响的风险。
(二)情形提示
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重大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
二、发行条款提示
无。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三、(四)”所列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调整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等、调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条款等、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特别议案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受托管理人。
(三)投资人保护条款
无。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五)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本企业/企业/本集团/华电新能 指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制作,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说明文件,即《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协议 指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签订的,明确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之间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即《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主承销商 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并已在“承销协议”中被发行人委任的承销机构
主承销方 指与发行人签署“承销协议”并接受发行人委任负责承销“承销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
承销商 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并已经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主承销方的邀请,共同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的承销机构
簿记管理人 指根据“承销协议”约定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
承销团 指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与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方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利率/价格将本方包销额度内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海清算所/上清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注册金额 指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承销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该金额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确定
注册有效期 指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核定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有效期
工作日 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近三年 指2023年、2024年、2025年
近一年/一年 指2025年
近一期/一期 指2026年1月-3月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装机容量 指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
福新发展 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于2022年3月变更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清风电 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系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前身
我国/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董事会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华电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新能源发展 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华电福瑞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华能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大唐集团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集团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投集团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福新 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注销
华电国际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南自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龙源电力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新能源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大唐新能源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新建源 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新中鑫 国新中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发展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影响力基金 影响力新能源产业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网双碳绿电 南网双碳绿电(广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家绿色基金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 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海丝 福建省海丝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能投资 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农银投资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人寿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工融 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平均利用小时 指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它是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能否如期兑付取决于发行人信用,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3、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18%、73.06%和70.35%,发行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债务负担较重,虽然符合电力行业特点,但也面临一定的债务偿还风险。
2、流动负债偿付的风险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57、0.61和0.51,速动比率分别为0.57、0.61和0.51。发行人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水平较低,导致短期内债务偿还压力较大。虽符合电力行业特点,但如果发行人的现金流量及资金来源不足以偿付债务,则有可能对业务前景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55.19亿元、450.20亿元和457.88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55%、10.14%和8.84%,占总资产比重较高;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回的售电收入(含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两年以内(含两年)。发行人已经对应收账款按照单项测试和组合测试分别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发生坏账,将对发行人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收的风险
发行人是华电集团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发行人部分新能源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范围,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账面余额合计426.93亿元。由于相应款项的回收与相关部门审核关联性较大,因此发行人可能面临无法回收相应补贴款项的风险。
5、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3,271.61亿元,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利率随市场变动而变化,可能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未来有息债务的潜在增加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利息支出规模的上升,财务负担相应加重,面临一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6、盈利能力变动的风险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95.80亿元、339.68亿元和389.8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1.38亿元、94.80亿元和81.19亿元;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分别为34.27%、27.91%和20.83%。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整体呈上升态势,净利润率逐年下降,随着电价政策、双碳政策的持续变化,发行人面临盈利能力变动的风险。
7、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大额为负的风险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76亿元、241.64亿元和318.31亿元,报告期内呈现波动趋势。如果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出现较大波动,则会给发行人的资金管理和偿债能力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分别为2,679.12亿元和835.6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71%和16.1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占比较高。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4.38亿元、-748.26亿元和-759.95亿元。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场(站)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随着公司区域布局的拓展和新项目的开发,公司未来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需求,为配合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大规模的资本支出会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此外,资本投资与固定资产成本直接相关,如相关设备、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价格上涨,资本开支可能进一步扩大。同时,由于发行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规模加大,资产减值风险加大,若发行人资本支出继续增加,或将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8、汇率波动的风险
目前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在资本项下仍处于管制状态,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相对稳定,但随着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人民币与其他可兑换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将加大。目前公司有部分美元债务,汇率的变动将引起公司未来收益或现金流量的变化。未来汇率如出现不利变动将会给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受限资产较大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总计为328.48亿元,主要是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为取得银行贷款而抵押或质押的风电设备、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等。如果发行人发生贷款违约而被银行主张权利,抵押资产的使用将会受限,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10、财务费用支出较高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发电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财务费用规模较大。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分别为45.26亿元、54.66亿元和60.58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30%、16.09%和15.54%。总体来看,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存在因费用支出较大而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11、集中分红的风险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为269.97亿元、347.32亿元和408.53亿元。公司近年来持续盈利,且未大规模分红,因此未分配利润保持较大的规模。随着公司进一步发展,不排除未来会有较大金额的分红计划。若有大额分红,则可能会对公司当年现金流及净资产占比产生一定影响。
1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4.32亿元、-1.65亿元和-8.24亿元,计提规模较大,对盈利能力形成较大侵蚀,主要系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化和公司淘汰老旧、规模小机组的影响所致。若未来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有补贴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补贴单价、补贴电量发生变化,或未来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情况发生变化,亦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调整,则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13、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0.04%、17.67%和26.50%,整体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2020年11月华电福新将其持有的福清核电39%股权和三门核电10%股权无偿划转给华电新能,福清核电和三门核电运营情况良好,发行人确认的核电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从核电行业的利润率水平来看,我国核电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核电机组发电能力相对稳定,上网电价标准统一,成本控制能力相对成熟,故整体而言,在安全稳定运行情况下,核电行业的利润率相对稳定。但若未来核电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参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14、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向中国华电下属企业华电科工、国电南自等关联方采购工程承包及设备等以进行项目建设。发行人向中国华电下属企业进行采购系基于关联供应商的行业地位、项目建设质量可靠性、设备供应及项目建设的稳定性和时效性考虑,均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若发行人未来不能有效执行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治理不够规范等情况,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同时,按照相关规则,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未来如果必要的交易不被批准,发行人可能无法按照计划进行交易,进而影响项目进度。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电力企业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波动相关性较高,下游重工业和制造业的用电需求和发电企业自身的上网电量是决定发电企业盈利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经济发展放缓或出现衰退,电力需求相应减少,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末,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03,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0%;第二产业用电量66,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0%;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8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0%。经济波动将直接影响电力等能源产品的需求情况,尤其在经济下行情况下,发行人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机组利用小时数波动的风险
近年,随着电力投资的迅猛增长,全国电力总装机规模和全社会用电量均呈持续增长的态势,但增长率并不同步。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38.91亿千瓦,同比增长16.10%。202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达10.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0%。受电力供求关系不断变化的影响,公司电力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在未来有可能持续波动,如平均利用小时数有所下降,公司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将会受到影响。
3、竞争风险
作为五大电力集团之一的华电集团旗下的新能源平台,发行人面临着来自其他电力集团旗下新能源平台的竞争,如龙源电力、华能新能源、大唐新能源、华能国际等。此外,倘若利用其他新能源发电的技术变得更为先进,或未来对其他新能源的扶持力度加大,则公司可能面临其他新能源的竞争风险。
4、新建项目及项目运营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发行人待建的项目具有投资额较大、建设期较长等特点。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资金成本、劳动力成本上涨,或者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政府政策、利率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项目总成本的上升,使项目的风险加大。同时,机组的运营也需要较高的维护成本和操作人员技术水平要求。如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资金、人员短缺,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影响,并可能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及偿债能力。
5、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生产安全主要取决于电力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如因操作或维护不当而发生运行事故,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拓展项目过程中,部分工程施工需要在露天、高空作业,面临建筑施工作业的固有危险,如设备失灵、土方塌陷、工业意外、火灾及爆炸风险;加之技术、操作问题,施工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出现人身伤害、业务中断、财产及设备损坏、污染及环境破坏事故,从而有可能影响工期、损害发行人的信誉或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削弱发行人赢得更多项目的能力。
6、突发事件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所经营业务可能受到自然灾害、产业政策调整及媒体负面报道等突发事件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潜在风险。发行人近年来加大了突发事件防范方面的投入,但突发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将有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进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7、弃风、弃光限电的风险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但我国风能资源的分布不均衡。“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和华北)风能资源丰富,多数地区风功率密度等级达到3级及以上,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赤峰塞罕坝和新疆大阪城等地区风功率密度等级接近或超过5级,长期以来,“三北”地区是我国风电发展的主要地区。但这些地区对电力的需求往往相对不足,电力基础设施也较为落后,当地电网的消纳能力和输送能力成为制约风电产业大规模发展的瓶颈。尽管发行人将更多的风电项目布局在非限电地区,但是发行人仍有较大规模的风电装机位于“三北”区域。如果该区域的弃风限电情况无法得到好转,发行人的风电经营成果将持续受到影响。
我国部分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地区存在地区电网输送能力有限、当地用电负荷不足等情况,导致集中式光伏电站未能满负荷运行,即弃光限电。随着光伏电站市场参与者的逐步增多,限电与否取决于用电量和电网输送能力是否能跟上电站的建设速度。因此若发行人光伏电站所在区域出现“弃光限电”的情形,将导致电站运行效率下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情况。
8、风电业务开发的竞争风险
由于行业特性,发展风电受自然条件限制,尤其是风力资源仅存在于有限地理区域及特定地点,因此,风电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主要发生在开发阶段,主要竞争点包括选择风力资源的地点、获取相关政府批文、将自身的规划容量纳入地方电网规划以及获取资金来源等方面;除此之外,发行人日常输配电、设备购买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发行人风电业务开发可能面临一定的竞争风险。
9、电网接入的风险
由于电网规划及建设进度滞后问题,发行人部分项目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将影响发行人项目建成后的电网送出。同时,由于受局部地区电网网架结构以及用电负荷地区分布不均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甘肃及内蒙地区部分项目的发电送出受到一定限制。发行人已针对此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合理布局新项目,优化风电场运行,加强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0、输电限制风险
发行人部分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吉林及甘肃等偏远地区,当地部分风电场建设和电网建设速度不匹配,难以传送公司风电场满负荷运转时(尤其是高风速季节时,如冬天)可能产生的全部潜在发电量,影响公司项目建成后的电量送出。此外,各种输电限制及由系统升级所引起的暂时中断电力传送可能削减公司发电量的产出,不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个别风电项目的发电潜力。由于发行人的风电场所产生的电力须立即输送或使用而无法被储存或预留,如果风电场满负荷运行时产生的全部发电量无法就地消纳,发行人可能暂停部分运行中的风机,以配合不时的输电限制,可能削减公司的发电量。这些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的发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1、遭受重大诉讼的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涉及多个类型,遍布全国各个地区,因此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部门、经营地居民、环保组织等。如果以上利益相关方对公司经营或建设的发电项目、风电项目和核电项目提起诉讼,公司的经营活动将受到不利影响。
12、市场化交易导致平均售电单价波动风险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和新版《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可再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性电量和市场化电量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由于我国各省区电力市场化进程和政策各不相同,目前公司各省区投产项目的消纳模式也存在差异。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省区,在保障性收购之外,发电企业根据新能源发电供应特点,积极参与省间及省内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消纳,按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
同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和市场化交易的上网电价差异主要体现在燃煤发电基准电价和交易结算电价之间,主要原因是市场化交易结算电价系集中撮合形成,市场化交易结算电价主要受到当地当时的电力供需形势的影响,既有可能低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电价,也有可能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电价。短期来看,市场化电量交易结算电价一般低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电价;但中长期来看,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规则建设日趋完善,交易电价将更能真实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市场交易电价将逐步向当地燃煤发电基准电价趋近并小幅上下浮动。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新能源上网电量逐步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未来上网电价可能存在波动风险,进而使得公司业绩产生波动。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风险
1、大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2025年末,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45.22%的股权。华电福瑞隶属于华电集团,虽然发行人近年来治理结构日益完善,但仍存在华电集团凭借其控股地位对发行人的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施加影响的风险。
2、投资管理风险
发行人下设多家分、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20.70亿元、16.87亿元和21.61亿元,尽管发行人通过委派董事、制定公司章程等措施对下属公司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但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控股、参股公司数目的增多,增加了发行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的难度,若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投资管理风险,加大发行人的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3、同业竞争的风险
发行人经营的风电、太阳能等多种业务与中国华电及其控制下的其他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虽然发行人为华电集团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但若目前的同业竞争状况不能在短期内消除,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将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4、发行人重组整合风险
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和无偿划转两种方式,取得华电福新及华电集团下属的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股权,成为华电集团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若未来市场环境、宏观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将对发行人经营活动造成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存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5、控股型公司的风险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其具体的经营业务由下属子公司负责,但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最近三年,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分别为1,196.54亿元、1,497.50亿元和1,699.02亿元;最近三年,发行人母公司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7.38亿元、8.50亿元和9.04亿元,确认投资收益分别为65.45亿元、81.57亿元和72.17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9.04亿元、73.42亿元和62.91亿元。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对子公司无大额资金拆借情况,不存在将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子公司分红,且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收益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产实力和较好的利润收益。总体来说,发行人充分控制下属子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偿债能力的影响预计较为有限,但未来如果其相关子公司盈利能力及分红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内部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将导致母公司的财务及利润状况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
五、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风险
1、电力产品定价的风险
目前公司电价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等机构的监督和管理。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2015年1月,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降低第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公布继续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针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2018年前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该规定适用于2016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6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7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2018年,四类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下调至0.40、0.45、0.49和0.57元/千瓦时,下调幅度分别为0.07、0.05、0.05和0.03元/千瓦时,其中一类资源区降幅最大。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19年 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 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0.4元、0.49元。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规定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国家电价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如电价下降或补贴减少,则公司面临收入和利润下降的风险。
2、“新电改”政策风险
为促进我国电力行业长期、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论证电力体制改革方案。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9号文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同时,放开配电侧和售电侧的增量部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在未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关键窗口期,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受政策影响的可能性较大,但由于售电垄断的打破,预计各类发电企业将会一定程度受益。
3、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4、可再生能源补贴风险
发行人是华电集团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我国新能源的发展及盈利依赖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及法规向风力以及太阳能发电企业提供了经济激励,包括强制性并网及全额收购风电场所产生的所有发电量、上网电价补助(风电的上网电价一般高于同省份火电上网电价),以及对风电征收的增值税退税50%的税收优惠及其他减税计划。若上述对于新能源的政策及激励有任何消减、中止或执行不力,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章发行条款
DFI注册阶段无发行条款。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融资目的
(一)优化融资结构
目前公司主要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发行中期票据以及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融资渠道丰富。本次申请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直接融资比例,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
(二)降低融资成本
银行贷款利率相对较高,本次申请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将使公司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用途
DFI注册阶段暂无募集资金用途。
三、发行人承诺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仅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行业。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行业。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不用于股权投资。
5.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不用于购买银行理财等金融投资。
6.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不用于长期投资。
7.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若因公司发展需要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和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提前进行公告。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军虎
注册资本:41,714,285,714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41,714,285,714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日期:2009年8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94368538K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96号华电福建总部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9层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帅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务:总会计师
邮编:100031
联系电话:010-83567568
传真:010-83567575
所属行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1电力生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系由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电新能源发展”)于2009年8月出资设立的风电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200万元,华电新能源发展持股比例100%。
2009年7月27日,华电新能源发展出具股东决定,通过了《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章程》,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09年8月5日,福建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闽华茂验字(2009)第5042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8月5日,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已经收到华电新能源发展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00万元。
2009年8月18日,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取得了福清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表5-2-1: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1 2009-08-18 设立 华电新能源发展出资设立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
2 2010-10-15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
3 2010-12-22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2,500万元。
4 2011-04-01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增加至3,500万元。
5 2011-12-23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
6 2012-11-05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
7 2013-09-22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14,000万元。
8 2015-10-14 股权划转 华电新能源发展将持有的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划转给华电福新。
9 2016-10-20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
10 2019-03-28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增加至18,190万元。
11 2020-06-18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18,190万元增加至30,190万元。
12 2020-11-03 增资及名称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由30,190万元增加至37,200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3 2021-05-17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37,200万元增加至996,000万元。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14 2021-12-20 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996,000万元增加至1,585,747.35万元,其中华电国际以27家新能源公司的股权(作价1,360,941.78万元)和现金762,800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华电福新、华电国际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2.81%、37.19%。
15 2021-12-21 增资 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其中,中国人寿的持股比例为2.21%、国新建信的持股比例为1.77%、国新中鑫的持股比例为1.77%、山东发展的持股比例为1.77%、影响力基金的持股比例为1.66%、南网双碳绿电的持股比例为1.16%、国家绿色基金的持股比例为1.10%、特变电工的持股比例为1.10%、福建海丝的持股比例为0.99%、浙能投资的持股比例为0.99%、农银投资的持股比例为0.88%、平安人寿的持股比例为0.61%、诚通工融的持股比例为0.55%;注册资本增加至1,900,796.49万元。
16 2021-12-23 股东吸收合并 华电福瑞吸收合并华电福新,华电福新注销,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由华电福瑞承继。吸并完成后,华电福瑞的持股比例为52.40%。
17 2022-03-09 改制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公司的全部15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18 2025-07-16 IPO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上证公告(股票)〔2025〕21号)同意,于2025年7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华电新能”,证券代码为“60093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968,944,21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对应新增发行股数745,341,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5,714,285,71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714,285,71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1,714,285,714元。
19 2025-10-28 变更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96号华电福建总部大楼8层。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重要事件如下:
2020年11月,经公司股东华电福新作出股东决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72亿元,公司名称变更为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公司股东华电福新出具股东决定,根据新能源发电资产重组方案,同意以股权(资产)划转、协议转(受)让等方式向福新发展注入账面价值或对价合计约387亿元的新能源发电资产。其中,无偿划转的新能源发电资产包括华电福新控股的新能源股权、参股的核电股权和风电股权及分公司的风电资产,将该等新能源发电资产的实收资本部分按照实际划转日账面值转增为福新发展的注册资本;同月,华电福新出具股东决定,以货币2,500万元对福新发展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9.60亿元。
2021年5月,福新发展与华电国际和华电福新三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福新发展拟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585,747.3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89,747.35万元。华电国际拟出资2,123,741.78万元(通过其持有的27家新能源公司的股权作价不高于1,360,941.78万元、现金出资不低于762,800万元)认购福新发展589,747.3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其中589,747.35万元作为福新发展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金额1,533,994.43万元作为溢价出资计入福新发展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华电国际取得福新发展增资后37.19%的股权。
2021年6月30日,福新发展与华电国际和华电福新签订《交割确认书》,约定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于2021年6月30日进行交割,自交割日起华电国际成为福新发展的股东。同日,福新发展的股东华电福新、华电国际共同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华电福新发展注册资本由996,000万元增加至1,585,747.35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589,747.35万元全部由华电国际认缴。
2021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90.08亿元,并引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中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影响力新能源产业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网双碳绿电(广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海丝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
2021年12月,公司股东华电福新与华电福瑞吸收合并后于2021年12月22日注销,华电福新所持有的股权全部由华电福瑞承继。
2022年3月,发行人召开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以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5,413,508.48万元进行折股,将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3,600,000万股。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94368538K),注册资本变更为3,600,000万元。
2025年7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上证公告(股票)〔2025〕21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华电新能”,证券代码为“60093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968,944,21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对应新增发行股数745,341,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5,714,285,71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714,285,71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1,714,285,714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电福瑞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华电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
图5-3-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所持中国华电10%的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后经历次增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国华电8.50%股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转让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文彪,注册资本为1,416,132.87万元人民币,于2020年5月1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电福瑞资产总额为5,566.23亿元,负债总额3,908.1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58.07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616.49亿元,净利润为101.08亿元。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江毅,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人民币,于2003年4月1日成立。华电集团是我国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由国务院国资委全资及直接拥有,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电集团资产总额为13,093.47亿元,负债总额8,889.1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204.37亿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120.23亿元,净利润375.33亿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通过中国华电及其下属子公司间接控制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最终实际控制人。
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权属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并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完整生产系统、场所及辅助设施、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土地、房屋等重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主要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资产被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及占用的情形。投资者对发行人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发行人的机构与华电集团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独立控制产供销系统和下属控股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其他需要依赖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投资者不参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任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超过35%的重要子公司,关键财务指标[关键财务指标指2025年各分子公司内部抵消后的关键财务指标,包括期末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固定资产和当期营业收入、税前利润。]超过发行人合并口径1%以上的分、子公司42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5-5-1: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省盐源县 人民币1,938,830,000 四川省盐源县 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的投资、开发、建设 100 - 设立或投资
2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光伏分公司 内蒙古阿拉善盟 人民币24,000,000,000(注) 内蒙古阿拉善盟 发电技术服务 71 - 设立或投资
3 陕西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人民币1,487,903,754 陕西省西安市 风力发电、电能的生产与销售;太阳能发电及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新能源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发电物资及设备的购销 100 - 设立或投资
序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4 华电新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州木垒县 人民币2,347,600,000 新疆昌吉州木垒县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分布式热电联产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的安装、调式、运行和检修;新能源应用技术的开发和咨询;新能源项目物资、设备的采购 100 - 设立或投资
5 广东华电福新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广东省阳江市 人民币2,941,370,000 广东省阳江市 海上风电、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100 - 设立或投资
6 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青海省德令哈市 人民币3,000,000,000 青海省德令哈市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水力发电 100 - 设立或投资
7 华电北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人民币10,000,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 100 - 设立或投资
8 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哈密市 人民币2,000,000,000 新疆哈密市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60 - 设立或投资
9 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哈密市 人民币1,500,000,000 新疆哈密市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 60 设立或投资
10 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人民币1,504,340,000 福建省福州市 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100 - 设立或投资
11 华电和布克赛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人民币898,530,000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100 - 设立或投资
12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灵武分 宁夏灵武市 人民币3,255,439,220 宁夏灵武市 风电、太阳能光伏、分布式能源(微网) 100 - 设立或投资
41
序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公司 (注) 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销售和服务
13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 宁夏中卫市 人民币3,255,439,220(注) 宁夏中卫市 风电、太阳能光伏、分布式能源(微网)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销售和服务 100 - 设立或投资
14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人民币24,000,000,000 内蒙古阿拉善盟 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 71 - 设立或投资
15 华电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人民币2,300,714,000 湖北省武汉市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100 - 设立或投资
16 华电新能新疆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人民币1,553,327,4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水电、垃圾发电、分布式热电联产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100 - 设立或投资
17 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人民币1,353,780,000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风力发电项目开发、电能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经营 100 - 设立或投资
18 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州木垒县 人民币1,672,339,456 新疆昌吉州木垒县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行及维护 100 - 设立或投资
19 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人民币2,276,450,900 四川省成都市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100 - 设立或投资
42
序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供暖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20 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辽市 人民币1,784,527,671 内蒙古通辽市 风电、光伏、火电等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生产和销售电力 100 - 设立或投资
21 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甘肃省庆阳市 人民币1,883,600,000 甘肃省庆阳市 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 100 - 设立或投资
22 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人民币1,801,353,971 山东省济南市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水力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 100 - 设立或投资
23 七台河丰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人民币1,024,841,720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对风力发电项目进行投资与管理;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物资、设备采购, 100 - 设立或投资
24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人民币3,800,0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风电、太阳能光伏、分布式能源(微网)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销售和服务;配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购电、供电和售电业务;热力生产、 100 - 设立或投资
序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供应和销售;电能的输送和分配业务
25 华电新能泰舟(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币3,500,000,000 北京市丰台区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 82 - 设立或投资
26 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 人民币2,317,883,041 河北省张家口市 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100 - 设立或投资
27 河北华电康保风电有限公司(注1) 河北省张家口市 人民币1,491,430,763 河北省张家口市 电力、燃气投资建设,运营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厂 20 - 设立或投资
28 湖北华电武穴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穴市 人民币1,150,114,391 湖北省武穴市 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运营管理 100 - 设立或投资
29 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人民币1,352,700,000 新疆乌鲁木齐市 电力建设,电力相关技术和科研开发、技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材料 100 - 设立或投资
30 新疆华电凯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州木垒县 人民币1,059,594,232 新疆昌吉州木垒县 电力技术咨询、电力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太阳能(风能)分布式发电;新能源综合储能,太阳能发电成套设备及专用零部件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 100 - 设立或投资
31 天津华电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市 人民币1,159,648,800 天津市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85 - 设立或投资
32 华电(莱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人民币1,331,812,000 山东省烟台市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55 - 设立或投资
序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33 云南华电大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 人民币1,023,230,573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85 - 设立或投资
34 华电(包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 人民币698,000,000 内蒙古包头市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 100 设立或投资
35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福建省福清市 人民币36,000,000,000(注) 福建省福清市 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合同能源管理 100 - 设立或投资
36 湖南华电永州风电有限公司蓝山分公司 湖南省永州市 人民币846,461,300(注) 湖南省永州市 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电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设备销售;仓储、物流管理 51 - 设立或投资
37 华电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省泰州市 人民币1,064,867,160 江苏省泰州市 风力、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站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销售。 100 - 设立或投资
38 湖南华电永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省永州市 人民币331,658,800 湖南省永州市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51 - 设立或投资
39 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赤峰市 人民币480,000,000 内蒙古赤峰市 风力发电;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管理 - 100 设立或投资
40 华电(包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 人民币698,000,000(注) 内蒙古包头市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 100 设立或投资
序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41 内蒙古华电华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人民币1,250,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 75 设立或投资
42 华电(贵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 人民币1,989,354,600 贵州省贵阳市 新能源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电能的生产和销售量;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经营;电力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设备采购。 100 - 设立或投资
注1:河北华电康保风电有限公司由华电新能直接持股0.01%,华康(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99%,该主体实际由华电新能控制。
表5-5-2:发行人子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864,254.68 313,718.96 67,241.24 8,995.90
2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光伏分公司 573,668.60 47.19 32,016.98 9,226.18
3 陕西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356,149.67 521,849.41 83,919.72 18,693.38
4 华电新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693,352.98 280,960.58 20,692.01 4,422.68
5 广东华电福新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224,065.35 363,261.10 73,270.54 -2,115.19
6 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802,293.63 240,774.86 39,665.04 4,135.41
7 华电北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3,302,340.96 1,140,151.23 297,675.62 81,233.77
8 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 2,364,193.17 477,121.33 80,343.54 7,878.76
序号 公司名称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9 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683,691.44 144,967.26 79,619.89 7,451.65
10 华电(福建)风电有限公司 523,691.66 225,691.19 80,738.27 38,148.74
11 华电和布克赛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474,672.39 91,709.40 21,325.10 -10,210.01
12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 371,891.31 18.22 46,084.86 7,847.37
13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 491,869.79 443.84 55,482.15 -50,389.58
14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8,895.14 171,033.10 32,941.42 -0.00
15 华电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859,005.49 258,846.08 32,512.05 -5,736.37
16 华电新能新疆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391,253.09 172,734.71 39,937.57 4,483.25
17 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77,992.35 172,705.40 50,330.71 3,493.44
18 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514,020.43 186,548.24 51,699.15 4,648.86
19 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374,859.25 328,980.59 88,128.71 22,848.13
20 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231,744.94 226,270.82 27,464.19 3,353.68
21 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11,369.89 198,174.77 59,198.25 5,434.50
22 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589,076.98 220,261.94 70,365.65 9,676.29
23 七台河丰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19,451.43 164,093.73 6,918.61 1,501.18
24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1,188,751.56 437,215.37 128,771.72 -59,157.92
25 华电新能泰舟(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1,319,770.62 391,133.07 132,666.45 33,216.82
26 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574,871.73 279,106.54 83,037.85 18,941.35
27 河北华电康保风电有限公司 413,502.00 196,045.33 59,772.17 18,749.22
28 湖北华电武穴新能源有限公司 355,278.00 123,594.25 22,773.66 589.49
29 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385,415.71 151,554.50 40,232.60 12,557.72
30 新疆华电凯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34,662.10 139,259.83 15,305.02 6,147.33
31 天津华电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492,954.80 151,290.40 57,034.17 17,936.02
32 华电(莱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399,719.61 145,121.84 35,051.18 13,809.55
序号 公司名称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33 云南华电大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37,408.00 139,647.54 38,900.77 11,651.13
34 华电(包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717.96 85,860.56 43,535.70 -6,697.77
35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149,757.20 35.66 24,218.91 9,937.69
36 湖南华电永州风电有限公司蓝山分公司 114,054.07 135.10 24,056.07 14,371.17
37 华电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50,170.02 123,058.35 23,679.83 8,747.30
38 湖南华电永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133,907.18 47,222.85 20,613.67 11,387.53
39 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 266,234.88 98,424.03 27,454.94 7,181.14
40 华电(包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 196,845.79 39.76 28,733.69 21,230.79
41 内蒙古华电华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322,857.22 115,155.60 13,275.47 12,923.12
42 华电(贵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457,867.31 419,730.68 80,095.25 8,385.59
(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参股8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表5-5-3: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对本集团活动是否具有战略性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 间接
合营企业:
内蒙古嘉华 中国内蒙古 中国 风力发电 是 49 - 权益法
华亿新能源 中国福建 中国 风力发电 是 47 - 权益法
甘肃金昌万生 中国甘肃 中国 太阳能发电 是 - 50 权益法
联营企业:
协合新能源(注1) 中国内地 百慕大群岛 电站建设 是 - 11.12 权益法
福清核电 中国福建 中国 核电发电 是 39 - 权益法
三门核电(注2) 中国浙江 中国 核电发电 是 10 - 权益法
昌吉古尔班通古特 中国新疆 中国 风光储 是 - 27 权益法
福建闽投(注3) 中国福建 中国 风力发电 是 12.83 - 权益法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披露相关判断和依据:
注1:本集团持有协合新能源11.12%的股权,对其表决权的比例亦为11.12%。虽然该比例低于20%,但由于本集团在协合新能源董事会中派有1名代表并参与协合新能源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能够对协合新能源施加重大影响,并将其作为联营公司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于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8.76亿股协合新能源公允价值约为2.53亿元,上述公允价值以协合新能源于香港证券交易所2025年12月31日收盘价每股港币0.32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汇率中间价1:
0.90322的基础上确定。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8.76亿股协合新能源公允价值约为4.14亿元,上述公允价值以协合新能源于香港证券交易所2024年12月31日收盘价每股港币0.51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汇率中间价1:0.92604的基础上确定。
注2:本集团持有三门核电的10%股权。根据三门核电公司章程规定,本集团有权参与三门核电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且在三门核电董事会中派有1名董事。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能够对三门核电施加重大影响,并将其作为联营公司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注3:本集团持有福建闽投的12.83%股权。根据福建闽投公司章程规定,本集团有权参与福建闽投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且在福建闽投董事会中派有1名董事。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能够对福建闽投施加重大影响,并将其作为联营公司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发行人参股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表5-5-4:发行人参股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内蒙古嘉华 43,285.12 18,842.82 4,782.72 -74.52
华亿新能源 136,779.88 79,447.99 180.20 -552.01
甘肃金昌万生 2,698.99 2,699.67 - -
协合新能源 2,994,805.92 781,506.50 229,780.34 14,147.50
福清核电 7,550,036.49 2,686,994.27 1,737,228.82 519,927.92
三门核电 8,307,598.62 8,307,598.62 660,741.97 106,983.91
昌吉古尔班通古特 338,344.48 70,382.71 8,559.15 6,706.13
福建闽投 106,983.91 106,983.91 - -
六、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华电新能
战略委员会 股东大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经理层
职能部门 直属机构
华电新能源发展 一级
部审计 办(党委办公室 )公室 人 力资 源部 投计划部资 安全与运管营部理 部 财务资产 企 管业与 法理部 律事务 (券 管证会董事部理公室)办 党建 (工工作公室) 会部 办 纪检办公室
华电新能源发展 二级
40个省域管理平台
项目公司 三级
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运行情况如下:
发行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聘任了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发行人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管理控制模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经营权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经理的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授权,并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本部对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任命和管理、职能部门的归口管理模式进行。
1、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10)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战略规划;(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8)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10)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11)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2)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13)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1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5)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6)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7)定期听取法治工作专题汇报;(18)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9)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20)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2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2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及股东会和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经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因授权而免除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经理一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5)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6)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7)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和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秘书行使下列职责:(1)负责董事会与股东会的日常联络,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2)组织开展公司治理研究,协助董事长拟订有关重大方案、制订或者修订董事会运行的规章制度;(3)负责协调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不同治理主体审议、决策的相关工作;参加董事会会议,准备议案和相关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进行把关,草拟会议决议与记录,保管会议决议、记录和其他材料;(4)组织向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安排董事调研;(5)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长,重要进展、重大情况还应当向董事会报告;(6)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4、职能部门
公司建立、健全了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保障了公司的日常运营。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设立了审计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投资部、安全与运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并配备了充足的人员,负责公司整体运作和监控、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反舞弊等具体工作。
公司经理与各部门直接对接,并能将各部门运作情况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员工发现的重大情况能够被及时、准确、有效的传递到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能够被正确、及时地贯彻和监督执行。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能为:负责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协调推进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内部协调、对外公关、政策研究、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2)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能为:负责编制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的策划、组织与协调;负责公司绩效和薪酬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对员工业绩的考核与评价,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和规定。
(3)计划投资部
计划投资部主要职能为: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管理实施;负责统筹平衡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负责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负责公司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资本金计划管理;负责公司基建工程管理、物资采购管理、项目开发;负责开展、指导下属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制定、修订、审查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统计管理,统一对外发布和报送综合统计信息。
(4)安全与运营管理部
安全与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能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运营管理等制度体系建设及监督实施;负责公司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管理,负责生产营销指标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对标督导;负责公司检修项目、技改项目管理及生产费用管理;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公司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公司绿电、绿证和碳排放管理。
(5)财务资产部
财务资产部主要职能为: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财会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公司财会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面预算与成本管控管理、基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并报表、财务稽查;牵头负责公司担保管理、税收筹划、财税政策争取工作;负责公司资产运营、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和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
(6)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要职能为:负责公司法治建设,牵头组织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司企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公司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
(7)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能为:代行董事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公司资本运营,组织公司上市及权益融资管理;组织开展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法人治理活动;负责证券事务管理,包括关联交易管控、信息披露、市值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媒体宣传与关系维护等;参与公司投融资及改制重组工作。
(8)审计部
审计部主要职能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协助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活动,坚持应审尽审,有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及公司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强化审计质量管控、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
(9)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要职能为:协助公司党委做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党群工作制度,完善基层党群组织建设;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公司工会日常工作,拟订、组织与实施公司工会委员会各项工作计划等事务。
(10)纪检办公室
纪检办公室主要职能为:负责公司纪委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公司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问责查处;协助公司党委开展巡视迎检、建立巡视工作台账,督促开展巡视整改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相关机构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就相应决议及时进行了披露。公司治理机构运行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业务管理、职能管理和岗位管理等角度出发,制订有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并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和指导下,制订工作方案,开展自我评价。发行人制定了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订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了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的范围、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执行和调整、考核监督和奖惩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公司采用科学的方法编制年度预算,使之符合集团和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保持与集团发展目标的相关性和持续性。
根据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审批机构。公司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为四级管理组织: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责任单位。公司年度预算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法进行编制,并将董事会最终审批通过的公司年度预算结合各项业务指标与各三级单位签订综合业务责任书,确保公司财务预算与整体战略的统一。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订了担保管理办法,担保业务应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配置,原则上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发行人原则上不得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为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3、投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订了投资管理办法和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建立了项目开发、投资及风险分析、专家评估到投资决策的管理体制。成立由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财务部、生产运营部技术支持的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经理工作会议决策“投资提案”,公司董事会决策“批准投资”的决策制度。
项目开发方面,根据国家或地方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政策,选择国家政策鼓励、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进行开发。建立初步的备选投资项目库,包括新建、扩建、收购、技改的火电项目,以及非电力但具有投资前景的项目。所选项目也应符合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发展规划。
投资分析方面,采用国家颁布的电力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分析方法、评估程序和参数进行项目投资分析。建立项目投资分析模型和价格数据库,可根据市场价格体系的浮动,动态调整、计算项目投资分析数据,为决策提供实时的基础数据。对非常规项目如政府行为导向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应通过分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测算可争取的政府优惠补偿政策。对技术改造项目,应重点分析技术改造前后投资效益比较。对原亏损的项目应测算、预测改造投产后的盈亏点相关数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
风险分析方面,采用一定的方法分析项目的投资风险,对电力项目应重点分析政策风险、需求风险、价格风险、成本风险、运行性能风险,对投资回报率作出预测,确定可投资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范围,作为项目开发的动态控制参考。
发行人组成由计划、工程、生产、财务和政策研究等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初步的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供项目投资决策参考。公司董事会是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是投资提案的决策形式。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投资提案,需报集团公司确认后交公司董事会批准,进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4、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健全了包括《财务事项审批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财税管理办法》等较为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涉及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重点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分析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公司本部费用管理规定、全资电厂内部独立核算办法、产权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等。
公司本部是公司的决策中心、战略规划中心、资本运营中心和利润中心。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是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华电集团对各级单位财务事项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即统一财务决策、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报告、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预算管理、统一业绩评价考核和统一财会人员管理。
华电集团成立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是华电集团财务部门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
在资金管理方面,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发行人依据资金管理制度,按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充分使用资金。资金运营内控制度主要包括:(1)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项资金支出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2)资金管理规范化。公司财务收支必须认真制定、执行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在短期资金调度方面,公司提前一个月来调度短期资金,确保财务公司账面上保留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应对短期流动性。同时,公司一方面拥有较为充足银行授信,为短期资金调度打下扎实基础;公司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1)小额预算外支出,由集团资金池进行短期资金调度;(2)大额预算外支出,可适时通过银行贷款解决;(3)紧急情况下,预算外支出可由财务公司进行同业拆借解决。
5、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办法,对资金管理和运作,包括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加强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加强出借资金管理等。此外制度中还规范了投资行为,加强负债管理和公司资信管理,对公司对外经济业务资金结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加强检查、监督和查处。在融资方面严格规定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预算和资金情况进行融资审核,财务总监、经理、董事长对融资的可行性进行决策,并审核批准。根据公司规定,需要董事会审批的由董事会对融资申请报告进行审批。
6、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以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进行经常性检查控制,加大投入,降低风险;在事故紧急状态下,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控制,争取把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
公司董事长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全资、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总则、关联人的界定和报备、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披露、决策程序及其豁免情形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3)销售产品、商品;(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6)存贷款业务;(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在披露及决策程序方面,(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但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8、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在对子公司的组织和人员管理方面,发行人分别制定了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了发行人对外派董事、监事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批和管理流程。对子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下属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应根据总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进行制定并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同时各子公司制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需经总公司财务部审核定稿后下达给各子公司,各子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执行。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对子公司财务、资金环节、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9、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办法中将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作为公司责任,严格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地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并对重大事项范围、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和责任的划分、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及处罚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10、内控评价及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制度
发行人高度重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形成了一整套相互制衡、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规范化运作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公司总部、区域公司、基层单位三级内控考核机制并实施考核,促进内控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建立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等应急预案等,深入开展危险点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强化。完善环保监控平台建设,加强环保实时在线监督,环保管控力度进一步增强。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而违反兼职的情况。新任人员职务设置和选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人员变动符合发行人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未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表5-7-1:发行人董事及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侯军虎 董事长 男 2025.6.6 2028.6.5 是 否
吴豪 董事 男 2025.12.22 2028.6.5 是 否
陈德贵 董事 男 2025.6.6 2028.6.5 是 否
王元生 董事 男 2025.12.22 2028.6.5 是 否
秦介海 董事 男 2025.6.6 2028.6.5 是 否
64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林明双 职工董事 男 2025.6.6 2028.6.5 是 否
杨金观 独立董事 男 2025.6.6 2028.6.5 是 否
高旭东 独立董事 男 2025.6.6 2028.6.5 是 否
刘永前 独立董事 男 2025.6.6 2028.6.5 是 否
吴豪 总经理 男 2025.12.22 2028.6.5 是 否
张戈临 总监 男 2025.12.22 2028.6.5 是 否
王峰 副经理 男 2022.3.8 2028.6.5 是 否
杨帅 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男 2025.12.22 2028.6.5 是 否
李福兵 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男 2025.9.29 2028.6.5 是 否
注: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公司已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取消监事会设置。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2023年8月20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孙茂竹退出董事会,新增杨金观为公司独立董事。
2、2024年12月25日,发行人董事长舒福平申请辞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董事会选举侯军虎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3、2025年6月6日,发行人新增陈德贵为公司董事。
4、2025年9月29日,发行人聘任李福兵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5、2025年12月22日,发行人董事会收到吴韶华、陈朝辉的辞职报告,董事会提名吴豪、王元生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2025年12月22日,发行人董事会收到总经理侯军虎、副总经理张戈临、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吴豪、董事会秘书黄永坚的辞职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吴豪担任总经理、杨帅担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张戈临担任总监。
以上新任人员职务设置和选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人员变动符合发行人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未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
(1)侯军虎
侯军虎先生,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热能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14年9月,历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处董事会事务科副科长、科长、证券市场处副处长、证券融资部副主任、计划发展部副主任;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兼任华电峰源(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办公厅秘书处正处长级秘书;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历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副主任、证券合规部(内控部)副主任;2017年10月至2021年5月,历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财务资产部副主任;2021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1年12月至今兼任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5年4月至今兼任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职权,并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行使有关职权。
(2)吴豪
吴豪先生,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客户关系部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2020年9月,历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处职员、财务与风险管理部风险处职员、副处长、处长、预算处处长;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兼任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0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3)陈德贵
陈德贵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矿业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3年10月至2004年11月,任四川省内江发电总厂厂长工作部副主任;2004年11月至2018年8月,历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调运公司综合部主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文秘、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企业管理部(信息中心)主任兼法律事务处处长、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信息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副总法律顾问兼巡察办主任;2018年8月至2025年9月,历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监督中心主任、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法务与风险管理部(企业改革办公室)副主任;2025年9月至今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企业改革办公室)总监;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权。
(4)王元生
王元生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2004年11月至2010年1月,历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秘书、秘书处副处长、行政处处长、公共关系处处长;2010年1月至2016年11月,历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华电广西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10月至2025年11月,任华电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5年11月至今,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专职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权。
(5)秦介海
秦介海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热能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03年11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技术科科长、计划发展处副处长、战略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战略管理部主任、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助理;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党委委员;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任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委员;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22年6月至今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权。
(6)林明双
林明双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高级政工师。2001年4月至2013年7月,历任中国华电集团福建南靖水力发电厂监察科副科长、团委副书记、党办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主任;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历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巡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派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副组长;2017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委主任;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兼任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权,分管党建、群团、宣传、企业文化、纪检监督、保密、工会等工作,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行使有关职权。
(7)杨金观
杨金观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2000年6月至2006年5月,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2002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现任上市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31.SZ)以及其他非上市公司龙江元盛和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编写有《财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教材。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职权,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行使有关职权。
(8)高旭东
高旭东先生,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战略管理、技术创新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2003年8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兼任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上市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3991.HK)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上市公司国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著有《企业自主创新战略与方法》(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清华大学出版社)、《战略管理》(中信出版社)等;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职权,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有关职权。
(9)刘永前
刘永前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2004年4月至今,历任华北电力大学可再生能源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风能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综合系统专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风力与潮汐发电专委会委员,中国气象学会气象资源应用委员会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委员,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风电专委会副主任,欧洲风能科学院(EAWE)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7月至今任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601016.SH)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职权,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行使有关职权。
2、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张戈临
张戈临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21年9月,历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处长助理、资本市场科科长、证券市场处副处长、处长、证券事务代表、证券融资部主任、证券合规部(内控部)主任、董事会秘书;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首席合规官,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监。
(2)王峰
王峰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动力工程领域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2003年11月至2005年7月,任山东潍坊发电厂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历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秘书、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历任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风电技术中心)一级职员、副主任;2013年7月至2017年7月,历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党委委员、党委书记;2017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部主任;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2018年7月至今兼任茂名市中坳风电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2月至今兼任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182.HK)非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兼任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董事。
(3)杨帅
杨帅先生,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学士,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师。2007年5月至2015年6月历任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部、监审部职员、山西和美燃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监审部纪检监察管理专责;2015年6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会计处职员;2019年1月至2025年7月,历任华电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兼团委书记;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任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华滨国际大酒店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4)李福兵
李福兵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1998年7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宝珠寺水力发电厂厂长工作部法律事务兼秘书、厂长工作部副主任,2013年11月至2022年3月历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职员、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2022年3月至2025年9月历任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主任;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2025年末,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5.80亿元、339.68亿元和389.80亿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装机容量为4,869.46万千瓦、6,861.71万千瓦和9,737.91万千瓦,装机容量稳步提升。2025年末。公司风电装机4,251.3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5,286.60万千瓦,其他200万千瓦(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公司参股持有核电权益装机约285万千瓦。2025年,公司新取得项目核准/备案容量5,255.23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2,876.19万千瓦,完成发电量1,146.76亿千瓦时,期末在建项目规模2,466.74万千瓦。随着在建项目的投产和新项目储备资源的获取,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装机质效,运用更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国内新能源行业的领先地位将得以巩固。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良好,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业务均实现高质量发展,装机容量、上网电量和产生的发电收入处于逐年上升趋势,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8-1:报告期内主要业务运营情况
业务板块 项目 2025年度/末 2024年度/末 2023年度/末
风力发电 装机容量(万千瓦) 4,251.30 3,202.45 2,660.89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626.98 569.11 502.41
发电收入(亿元) 224.83 227.41 218.96
太阳能发电 装机容量 5,286.60 3,659.26 2,208.57
73
(万千瓦)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465.89 302.71 160.76
发电收入(亿元) 150.58 109.39 75.20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表5-8-2: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收入 一、主营业务小计 384.63 97.61 336.80 99.15 294.16 99.45
风力发电业务 224.83 58.46 227.41 66.95 218.96 74.02
太阳能发电业务 150.58 39.15 109.39 32.20 75.20 25.42
其他 9.21 2.36 - - - -
二、其他业务小计 5.18 1.33 2.88 0.85 1.64 0.55
合计 389.80 100.00 339.68 100.00 295.80 100.00
成本 一、主营业务小计 233.28 98.77 182.08 99.45 141.38 99.60
风力发电业务 135.30 57.28 120.61 65.88 106.78 75.22
太阳能发电业务 91.15 38.72 61.47 33.58 34.60 24.38
其他 6.84 2.91 - - - -
二、其他业务小计 2.13 0.90 1.00 0.55 0.57 0.40
合计 235.41 100.00 183.08 100.00 141.96 100.00
毛利润 一、主营业务小计 151.34 98.02 154.72 98.80 152.78 99.30
风力发电业务 89.54 60.32 106.80 68.20 112.18 72.92
太阳能发电业务 59.44 40.04 47.91 30.60 40.59 26.38
其他 2.37 1.54 - - - -
二、其他业务小计 3.05 1.98 1.88 1.20 1.07 0.70
合计 154.39 100.00 156.59 100.00 153.85 100.00
毛利率 一、主营业务小计 37.86 45.94 51.94
风力发电业务 39.82 46.96 51.23
太阳能发电业务 39.47 43.80 53.98
其他 25.73 - -
74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二、其他业务小计 58.94 65.21 65.08
合计 39.61 46.10 52.01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电力销售板块的收入分别为294.16亿元、336.80亿元和384.6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45%、99.15%和98.67%;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64亿元、2.88亿元和5.1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55%、0.85%和1.3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特许权建造收入及租赁业务收入,对公司总体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风力发电业务收入系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218.96亿元、227.41亿元和224.8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4.02%、66.95%和57.68%。公司充分发挥公司专业化服务平台作用,持续推动优质风电资源的储备及开发,持续投资开发风力发电电站项目,风力发电业务板块期末装机容量不断上升,进而导致风力发电业务收入规模整体保持增长。太阳能发电业务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75.20亿元、109.39亿元和150.5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5.42%、32.20%和38.6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开发大规模太阳能发电项目,同时深挖分布式电站建设潜力,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大型工业建筑屋顶、机场、园区及其他公建分布式屋顶等多场景应用方式的太阳能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业务板块期末装机容量不断上升,收入规模呈现上升趋势。电力销售板块中其他收入9.21亿元,主要系新投产大基地配套煤机收入以及储能收入。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电力销售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为141.38亿元、182.08亿元和233.28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99.60%、99.45%和99.1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特点与营业收入相似,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
总体来看公司业务成本的结构与业务收入结构基本一致,风力发电业务营业成本是业务成本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成本分别为106.78亿元、120.61亿元和135.30亿元,占公司各期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75.22%、65.88%和57.47%;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成本分别为34.60亿元、61.47亿元和91.15亿元,占公司各期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24.38%、33.58%和38.7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以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风电、太阳能发电电站的投产运营,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逐年上升所致。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毛利润分别为153.85亿元、156.59亿元和154.39亿元。公司的毛利润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12.18亿元、106.80亿元和89.54亿元,占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2.92%、68.20%和57.99%;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40.59亿元、47.91亿元和59.44亿元,占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6.38%、30.60%和38.50%。公司风力、太阳能发电业务毛利润的变化主要受风电、太阳能发电电站的投产运营规模变化的影响,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2.01%、46.10%和38.59%;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1.94%、45.94%和39.35%。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风力发电业务毛利率波动水平影响,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主要驱动力。报告期内,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装机规模及收入增长显著快于风电业务,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增大。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1.23%、46.96%和39.82%,呈现一定波动,主要是因为新增项目核准电价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3.98%、43.80%和39.47%,呈现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装机规模持续增加且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核准电价的下降导致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下降。
(三)主要业务板块
公司主要从事全国范围内的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运营,营业收入基本来自于电力销售业务。公司作为华电集团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近年来总装机容量持续增长,机组构成以风电为主。随着新能源项目建成投产以及收购华电集团新能源机组,公司2025年末装机容量增至9,737.91万千瓦。此外,发行人还持有福清核电站39%股权、三门核电站10%股权,电源结构较为丰富。
1、风电业务
截至2025年末,公司控股风力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4,251.30万千瓦。公司的风电项目绝大多数位于我国规划的风资源条件优越的“八大风电基地”,包括新疆、甘肃、蒙西、吉林等资源富集区,风电主要是与项目所在省份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国家虽有风电保障性收购政策,但北方大部分省份无法足额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
公司的风电装机总容量在中国排名前列,且拥有丰富的风资源储备,为未来增长奠定扎实的基础。此外,公司还拥有丰富的风电开发、建设、运营经验,专业的人才队伍,以及高科技含量的风机等设备,有助于风电业务增长。
表5-8-3: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情况
指标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期末累计装机容量(万千瓦) 4,251.30 3,202.45 2,660.89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1,982 2,112 2,194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626.98 569.11 502.41
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元/千瓦时) 0.36 0.40 0.44
单位成本(不含税,元/千瓦时) 0.22 0.21 0.21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风电业务上网电量分别为502.41亿千瓦时、569.11亿千瓦时和626.98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2,194小时、2,112小时和1,982小时。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分别为0.44元/千瓦时、0.40元/千瓦时和0.36元/千瓦时,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降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增风电项目实行平价上网,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导致新增项目核准电价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单位成本分别为0.21元/千瓦时、0.21元/千瓦时和0.22元/千瓦时,主要是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固定成本构成,职工薪酬、维修维护费等变动成本占比较小。
公司依靠当地电网公司进行并网、电力传输及调度服务。电网调度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电力销售额,当地电网公司的调度能力可能受到电网阻塞、输电能力限制、电网连接及电网的稳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当地电网没有足够容量调度发电公司在其覆盖范围内生产的所有电量,从而未予全额购买其电网覆盖区域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风电项目所生产的上网电量,容易产生弃风限电的情况。虽然公司正在加快向较少弃风限电的南方等区域发展,但目前三北(华北、东北、西北)是弃风限电比较严重的地区,涉及上述地区的项目容易受到弃风限电问题的影响。受国家消纳政策及电网结构改善等因素影响,限电率有所下降。
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扩充及开发风电项目,公司风电业务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太阳能业务
公司作为华电集团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平台,还布局了太阳能及核能等电源项目,电源结构较为丰富,电力业务抗风险能力较强。
截至2025年12月末,在投产及收购太阳能项目带动下,公司太阳能项目控股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大幅增至5,286.60万千瓦,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步显著增加;同时,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略有下降。
表5-8-4:报告期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情况
指标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期末累计装机容量(万千瓦) 5,286.60 3,659.26 2,208.57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1,185 1,266 1,338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465.89 302.71 160.76
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元/千瓦时) 0.32 0.36 0.47
单位成本(不含税,元/千瓦时) 0.20 0.20 0.22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太阳能发电业务上网电量分别为160.76亿千瓦时、302.71亿千瓦时和465.89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1,338小时、1,266小时和1,185小时。
报告期内,发行人太阳能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分别为0.47元/千瓦时、0.36元/千瓦时和0.32元/千瓦时,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太阳能发电业务装机规模持续新增,根据新能源行业推进平价上网政策的相关要求,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且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装机规模持续增加且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核准电价的下降导致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呈现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太阳能发电业务单位成本分别为0.22元/千瓦时、0.20元/千瓦时及0.20元/千瓦时,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太阳能发电业务成本主要由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固定成本构成,职工薪酬、维修维护费等变动成本占比较小。随着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光伏组件转化效率持续提升,成本不断下降,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下降。
3、公司上下游产业链
新能源发电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为电力设计、电力设备制造、工程建设等行业。新能源发电场(站)的运行与发展直接受上游行业提供的设计质量、设备质量、工程建设质量等影响,新能源发电工程项目的利润与成本也受上游产品的价格影响。因此,从技术角度,新能源发电行业受上游行业技术发展制约,二者为共同发展关系;从经济角度,新能源发电行业与上游行业之间为供应关系。新能源发电行业的下游行业则主要是电网公司,电网公司进而向居民、各类工商业企业等终端电力用户输送并销售电力。因此,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关系密切,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等。
4、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收情况
发行人是华电集团的新能源平台,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发行人部分新能源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范围,相应款项的回收与相关部门审核关联性较大,可再生能源补贴仍有部分尚未回收。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尚未回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累计为426.93亿元。自2022年3月,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后,2022年度公司累计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款190.25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工作并未改变国家政策层面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
4、发行人目前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中国华电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是国内最大的新能源发电上市公司,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均位于行业前列,资产遍布我国32个省(区、市)。公司服务国家“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始终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和全社会可持续发展融入公司业务发展的长期目标,牵头开发“沙戈荒”大基地、海上风电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参股核电企业,积极布局与新能源开发密切相关的储能、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风光核储氢多能互补优势。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发电项目装机容量9,737.91万千瓦,其中风电4,251.30万千瓦,光伏发电5,286.60万千瓦,其他200万千瓦(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公司参股持有核电权益装机约285万千瓦。2025年,公司新取得项目核准/备案容量5,255.23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2,876.19万千瓦,完成发电量1,146.76亿千瓦时,期末在建项目规模2,466.74万千瓦。随着在建项目的投产和新项目储备资源的获取,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装机质效,运用更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国内新能源行业的领先地位将得以巩固。
5、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分析
(1)平台优势
华电新能是中国华电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新能源公司目标而成立的新能源专业化投资与开发公司,也是中国华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作为专业化公司,华电新能迅速积累了丰富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运营知识与经验等无形资源,打通了良好的政企关系、上下游及同行业企业伙伴关系,肩负和支撑起新能源高质量开发的重要任务和目标。
作为中国华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华电新能彰显“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在新能源发展方面具备与各地方政府、产业上下游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打通了与各方之间的长期协作空间,发挥行业龙头在项目开发、经营管理、产业链融合升级等方面的优势,彰显品牌价值,未来持续发展动能强劲。
同时,华电新能凭借本部及下属区域公司、项目公司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积累了项目资源评价、项目获取、项目竞争方面优势。在此基础上,公司加强顶层设计,顺应国家保供调峰等需求和多能互补战略,利用股权与合作纽带,多措并举拓展项目资源。
(2)规模与布局优势
公司存量项目规模领先,是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最大的公司之一。按装机容量计算,公司在国内风电行业市占率接近6%,太阳能发电行业市占率超过3%,具备一定影响力,能更好的竞争新开发资源;较大的规模也意味着在项目建设中便于向供应商争取相对质优价廉的发电设备,降低建设成本;通过联合备件、集约化管理提升存量项目运维效率;较大的存量资产规模帮助公司在大量、快速新建项目时,仍能够保持相对稳健的总体业绩表现。公司依托强大的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和技术实力优势,以规模化开发项目为主,坚持以成规模、成建制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的思想,发挥大平台优势,不断扩大自身规模和影响力。
从现有项目看,公司项目资源遍布全国,从风光资源禀赋优异的三北、西南区域到消纳优势明显、电价优势明显的中东南区域均有布局。从储备项目看,公司也秉承了全景布局、重点推进、高质高效的资源开发原则。在电源类型上,公司一方面均衡布局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资源储备,另一方面抓住太阳能资源空间较大、装机增长较快机遇,协调发展,有所侧重,紧跟行业趋势。在区域布局上,公司在具备自然资源优势的三北地区和消纳能力较强的中东南地区实现更加均衡的储备。公司积极对接十四五规划,拥抱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兴起、多能互补之趋势,借助西北基地和西南地区区位优势,大力推进项目资源开发储备。
(3)结构、质量与效益优势
公司基本全面覆盖了新能源几乎所有类型项目(集中式、大基地、海上风电、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光伏领跑者、农林渔光互补复合项目等),是国内仅有的数家拥有核电参股权的公司之一,与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内容基本实现一一对应,各电源类型组成公司“十四五”期间建设现代能源体系的完整版图,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稳定中发展、价值与成长并重的市场定位。
公司秉承着将国有资产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优质资产证券化率、为股东创造可持续价值的原则,始终高标准、严要求项目合规属性和收益率指标门槛。
公司借上游制造技术提升之东风,把握专业化经营优势选择设备与技术,采选最新技术发电设备,争取更高的发电运营效率;同时,公司采取集约化采购、专业化基建过程管理、规范高效的项目管控与运维方式等,努力实现成本和收入端的后发优势。
(4)可持续发展优势
公司凭借自身软、硬件优势打造了过硬的资源获取能力,借力品牌优势+全国性网络,双轮驱动项目资源获取,全国31个省域的分公司、子公司与地方政府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建立完善资源网络,及时获悉和竞争资源配置,科学缜密筹划和积极开拓竞争并举,打通短、中、长期发展路径。公司将在滚动累积和推进储备项目建设中,实现再造一个甚至多个华电新能的目标,进而形成可持续、可实现、对业绩能够形成稳定成长支撑性的规模扩张预期。
公司强调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双轮驱动:坚持高效开发优质资源,推动业务规模和业绩表现呈正向发展,提升公司质地、积极拥抱市场,吸引更加多元化和更大规模的投资,在股权和债务融资上取得更广泛的投资价值认可、更强的议价能力和更低廉的融资成本。
公司具有中央企业一贯的严谨风险管控机制和优异风险管理能力,注重业务规模发展的质量与速度,同时也注重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严控经营性和资本性风险,积极稳健推动高质量发展,身处直接关系到民众生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更要发挥好压舱石作用。
公司主动对标国际一流上市公司标准,贯彻执行ESG理念,主动承担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将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打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发展机制。公司作为新能源企业,主动扛起减碳重任,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积极推动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价值落地,光伏项目建设的同时对戈壁、荒地、沙漠、煤矿沉陷区等各类土地综合治理具有显著成效;作为“大国重器”主动担当,坚持贯彻服务乡村振兴、产业扶贫战略,通过“光伏+”、“风电+”、提供配套产业等,通过产业融合发展和资源配套实现本土化和融入当地社会,实现新能源富民目标。
(5)专业化运作优势
国内新能源发电市场主体林立、竞争激烈,只有秉承全方位深度专业化运营,方能在竞争中取得先机、行稳致远。
华电新能的管理团队大多历经电力行业重点院校和电力、电网央企等重点单位核心岗位培养,深耕电力行业数十年,在新能源发电领域也有多年从业积累,在行业萌芽、高涨、停滞再到“双碳”目标提出后的高速增长周期中,培养了突出的专业能力、高度谨慎性与精准的判断力;公司拥有的专家技术团队熟悉掌握新能源行业动态,善用最新技术;公司具备优秀的干部和员工培养机制,将“知人善用、人尽其才”的概念深刻体现在生产实践中,中层干部奋斗一线、扎根当地,基层员工普遍具备良好的学历基础和专业素养。
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能力,多个项目系国内同类型首单落地,引领先进技术、经营模式在具体项目上的应用。公司充分利用好自身资源、能力与经验优势,实现项目建设和运营层面领先。
公司是最早参与国内新能源发电业务开发与运营的公司之一,在行业和公司的成长中摸索出了一套属于华电新能的先进管理经验。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将适应和引领行业发展融为一体。公司立足自主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分类分级优化管控机制,推进生产管理集约化、技术管理专业化、维护检修市场化,构建起服务战略、精干高效的管控体系,坚持管控有效和效率优先相结合的理念,实行集权与放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合理运用经济、便捷、灵活度高的第三方服务,配置智能化管理软、硬件与系统建设。
6.弃风限电情况
发行人已并网风力及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服从当地电网公司的统一调度,根据用电需求调整发电量。当用电需求小于发电供应能力时,发电企业必须根据电网的调度要求,使得发电量低于发电设备的额定能力,该种情况称为“限电”。由于目前技术条件所限,限电导致发电企业的部分风资源和光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造成所谓“弃风”“弃光”现象。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但我国风能资源的分布不均衡。发行人将更多的风电项目布局在非限电地区,但是发行人仍有较大规模的风电装机位于“三北”区域。“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和华北)风能资源丰富,多数地区风功率密度等级达到3级及以上,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赤峰塞罕坝和新疆大阪城等地区风功率密度等级接近或超过5级,长期以来,“三北”地区是我国风电发展的主要地区。但这些地区对电力的需求往往相对不足,电力基础设施也较为落后,当地电网的消纳能力和输送能力成为制约风电产业大规模发展的瓶颈。
(四)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始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依法治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做到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出现被安监部门出具处罚的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并在公司内部制定严格的安全环保监控指标,各项指标均达到或高于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监控指标,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保持安全环保常抓不懈状态。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环保事故发生,未出现被环保部门出具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九、重要工程情况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我国积极鼓励开发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新能源发电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公司抓住政策机遇大力发展,装机规模快速增长,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布局紧密贴合国家“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兼顾资源禀赋好、消纳能力好、电价承受能力强的特点,积极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生态和经济发展统一,推动新能源业务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电站的基建工程,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逐年增加新增在建风力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所致。随着公司快速发展,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太阳能项
目的建设使得在建工程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众多。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表5-9-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期末余额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资金来源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2,952,581.00 81,700.41 1,345,425.92 - 1,427,126.33 48 95 22,196.10 17,791.51 2.03 金融机构贷款及自有资金
华电巴州混合储能+10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 386,243.33 2,304.61 234,342.27 - 236,646.87 61 61 1,953.58 1,828.20 2.01 金融机构贷款及自有资金
内蒙古华电通威硅能源100万千瓦绿色供电项目风电工程 346,011.00 124,364.13 86,112.04 - 210,476.17 70 75 3,258.26 2,932.51 2.21 金融机构贷款及自有资金
华电乌鲁木齐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 315,635.22 - 190,938.89 7.06 190,931.83 66 66 2,110.97 234.23 2.42 金融机构贷款及自有资金
新疆华电哈密“疆电入渝”2X1000MW煤电项目 814,952.00 281,567.95 311,106.48 592,674.43 - 84 100 9,386.83 4,344.27 2.25 金融机构贷款及自有资金
新疆华电昌吉木垒凯升四十个井子800MW风电项目 327,045.00 169,846.15 71,895.07 217,473.50 24,267.72 94 94 4,210.97 2,521.16 2.31 金融机构贷款及自有资金
华电、东方电气二氧化碳储能600MW风电项目 402,011.20 184,840.30 64,723.62 180,622.69 68,941.23 75 75 2,468.87 585.93 2.46 金融机构贷款及自有资金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100万千瓦光伏发电一期工程 487,268.00 82,722.17 76,397.09 159,119.26 - 62 100 5,432.79 4,153.89 2.77 金融机构贷款及自有资金
新疆华电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 201,988.06 137,303.46 - 137,303.46 - 79 100 947.20 546.25 2.15 金融机构贷款及自有资金
合计 6,233,734.81 1,064,649.18 2,380,941.39 1,287,200.41 2,158,390.15 - - 51,965.57 34,937.94 - -
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4.49亿元、5.04亿元及4.83亿元,占在建工程比例为0.86%、0.67%和0.59%,主要系公司已立项并筹建的项目经进一步研究评估后不满足建设条件停滞所致。除此之外,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拟建工程
未来发行人将根据各地用电需求、原材料供应和收益成本分析等因素综合考虑投资安排。公司以提升经营效益为核心,优先布局资源禀赋优越、消纳条件良好、电价承载能力较强的风光新能源项目,持续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发展,推动新能源业务长效稳健运营。
十、公司发展战略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决胜期和奠定“碳中和”基础的战略窗口期。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积极服务国家重大能源战略,履行战略使命,根据国家“十五五”规划布局,全面落实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以建设最具价值的世界一流智慧新能源上市公司为愿景,结合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碳排放双控及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等新形势、新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以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为方向,围绕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唯一平台定位,持续推进西北“沙戈荒”、西南水风光、沿海海上风电以及其他优质集中式风光电及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展,围绕上述“3+N”空间布局,巩固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大力推动“新能源+”融合化发展,积极培育绿氢、绿氨醇及新型储能产业新的增长极,围绕加快布局零碳园区、虚拟电厂、绿电直连、算电协同等项目,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打造“系统集成、智能高效、绿色低碳”的最具价值的世界一流智慧新能源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公司大比例参股投资优质核电项目优势,积极探索优质核电投资发展机会。同时持续加大风光电产业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巩固公司新能源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围绕“中国华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战略定位,以建设“最具价值的世界一流智慧新能源公司”为战略愿景,以“奉献清洁能源,创造美好生活”为使命,通过新理念引领低碳化、新布局推动智慧化、新变革融入市场化,打造成长性优、规模领先、盈利良好、管理先进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型专业新能源投资运营商。
公司围绕自身定位,依托多年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新能源发电业务积累的资源和专业团队,从业务发展、运营管理、保障支撑三个方面制定了具体发展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业务发展
公司将坚持风光电业务全类型布局、全网络覆盖,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全类型布局方面,公司同步推进集中式风光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等多种项目类型开发建设,坚持基地式规模化开发,坚持海陆并举,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以及“光伏+”复合项目,积极探索多能互补。在三北地区,公司将坚持基地式规模化开发,围绕已建、在建和规划的特高压外送通道,积极争取配套新能源规模指标,在特定自然条件地区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光电基地项目建设,加快老旧风电改造实现提质增效;在中东南部地区,公司将坚持就地、就近上网原则,加大负荷中心项目发展力度,因地制宜选择开发与消纳方式,灵活选择风光储一体化开发模式,加大布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就地开发、就地消纳项目,推进整县光伏项目以及“光伏+”复合项目;在西南地区,公司将依托自然资源环境坚持风光电规模化发展;在东部沿海地区,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海南、广西等重点省份稳步发展海上风电。
全网络覆盖方面,公司通过全面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电力市场、融入产业链集群发展、融入区域整体开发、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最终实现对电力领域各条线网络的全面覆盖。公司将把握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机遇,重视新能源和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储能系统的统筹发展,积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绿电交易以及碳排放交易等,全面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电力市场;公司将广泛与其他投资商、上游主设备厂商、全国性施工企业、科研院所等展开多种形式合作,借助项目规模建设吸引新能源制造业、相关配套服务等产业落地,融入产业链集群发展;公司将坚持以“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互利共赢”为原则,推动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区域新能源开发协议,融入区域整体开发;公司将通过新能源项目建设助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友好,充分融入国家双碳、能源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最终实现全网络覆盖。
结合公司全国布局优势,公司将积极推动全类型布局,全网络覆盖,统筹各方资源,积极拓展、落实具备相对竞争力的项目,助力打造结构均衡、资产优良的资产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2)运营管理
公司将从集约化管理、数字化建设、ESG管理等方面助力业务发展,全面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及运营能力,实现智慧化、数字化转型,适应能源革命的新要求。
集约化管理方面,公司将加大对灵活调度相关技术的研究力度,深化以省域集中为主的集约化管理运营,打破当前各电场(站)独立运行的局面,加强项目整体运行协调性,保障整体出力的稳定性。随着风光电项目的大规模开发,基于传统管控模式的电场(站)运维人员需求也将大量增加。公司将加大对电场(站)远程集控试点建设,试行运维自动化、数字化、智慧化、少人化,逐步形成适应各区域属地电网运行需要的监控模式,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用。
数字化建设方面,随着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能源特别是电力数字化正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公司将加快推动智能电厂建设,综合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通信技术,积极推广自主可控的信息采集、通讯及安全保障技术设备的实施及应用。公司将紧跟国际风光电、储能、智慧能源前沿技术发展动态,持续加大产学研合作,不断引进和消化先进技术,做好科技创新成果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公司将综合运用先进电力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管理技术,推进能源系统、信息系统的融合,构建大数据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布局建设新能源大数据应用中心,统筹推动数字化转型。
ESG管理方面,公司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融入日常生产经营中。从环境保护方面,公司将自觉肩负起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历史使命,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破解气候环境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从社会责任方面,公司将积极服务双碳和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推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助力区域协同发展,坚持“乡村振兴、电力先行”,推动新能源富民产业建设。从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将从制度设计、优化内控流程、激励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效率。
(3)保障支撑
公司将积极做好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夯实资金保障,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①人才培养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才创新,将通过多渠道引进人才、着力留住人才,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实现人才高效管理,坚持“知人善用、人尽其才”。
强化公司内部人员的培养机制,坚持专业化人才的培养。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着力丰富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实现员工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重视优秀人才选拔和提拔。针对公司需要的核心人才和关键人才拟定相应的选拔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职业发展通道。
建立完善的岗位价值评估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实现人才高效管理,增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
②资金保障
公司正按照“十四五”规划,全力推进新能源业务的资源获取、项目建设与运营,对资金保障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将通过以下途径,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障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公司将加强资本运作,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根据市场情况、公司发展需求适时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债券、REITs等方式获取资金。
加强与资金市场对接:公司将深化银企合作,积极拓宽间接融资渠道,巩固银企“总对总、分对分”联动模式,争取金融机构优惠的信贷融资支持。
加强与社会资本对接:公司将稳妥推进混改,加大与民营资本的合作力度,推动公司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设立产业基金,发挥各方优势,孵化优质项目。
十一、行业情况
2025年,全国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供需总体宽松,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新能源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制定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助力新能源发展提质增效。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5年全国电力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38.91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占全类型发电装机容量的47.3%。2025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全年合计新增装机4.4亿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超过八成。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报告,202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达10.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稳居全球电力消费第一大国地位。2025年我国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下降1.9%,增容减量效果逐步显现,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51.1%,比“十三五”末降低9.6个百分点;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4.4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占总发电量比重为42.9%,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比“十三五”末提高9.0个百分点。2025年,全口径风、光、生物质新增发电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97.1%,已成为新增用电量的主体。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报告,综合考虑我国目前阶段经济增长潜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综合判断,预计2026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0.9-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全年统调最高用电负荷在15.7-16.3亿千瓦;全年新增发电装机有望超过4亿千瓦,其中,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有望超过3亿千瓦;新增有效发电能力1亿千瓦左右,与最大负荷增量基本持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风力发电(D4415)以及太阳能发电(D4416)。
1、行业状况
(1)风电概况
风力发电是风能利用的重要形式,风能是可再生、无污染、能量大、前景广的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是世界各国的战略选择。
中国的风电行业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第一台陆上风电在80年代建成。尤其是在“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5万千瓦增长到2006年的260万千瓦,年增长率将近40%。中国风电装机容量2004年居世界第十位,2006年居世界第六位,2010年起上升为世界首位,发展迅速。总体来看,中国并网风电场的发展分为初期示范阶段、产业化建立阶段和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三个阶段。
目前,我国风电发展形势良好,海上风电建设亦在不断推进。我国电力负荷中心主要在东南沿海,在发展成本(机器费用和人工费用)方面有一定优势,竞争力较强。此外,我国制造船舶、专业设备的能力都达到了一定的技术水平,为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前景良好。
随着国家一系列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继出台,风电行业准入标准不断得以提升,这势必形成行业的优化和整合,产业集中度会大幅提升,中国风电市场潜力可观,前景依然看好。
(2)风电行业政策导向
由于我国风能资源丰富以及建设运营费用相对低廉,风电被认为是我国最有可能最先实现商业化运营的新能源之一,因此从我国近年来的风电产业政策导向来看,一直以支持为主。为加快风电行业产业化进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先后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以及《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加大对电网对风电场发电量的全额收购要求,并对相关入网电价作出调整以保障风电企业正常利润,保障了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目标继续加大对风电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了风电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为其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方针、产业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针对风电产业长远发展制订了清晰的目标。
200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文件规定,全国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设定了电价政策。将对全国风电领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它将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向,改变过去以“跑马圈地”为主导思维的盲目投资现象,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2012年4月,为解决风电装机增长过快,局部地区弃风限电日趋严重的问题,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确保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所发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得限制特许权项目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示范项目的出力。同时,要加强新建风电项目的并网审查工作,不得因新建风电项目限制已建成风电项目的出力。这一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已运行风电项目的出力。
2011年10月19日,《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出台,从2011年到2050年,风电带来的累计投资将达12万亿,它描绘了未来风电发展三个阶段的战略目标:
第一个阶段,从2011年到2020年,风电发展以陆上风电为主、近海(潮间带)风电示范为辅,每年风电新增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2亿千瓦,风电占电力总装机的10%,风电电量满足5%的电力需求。
第二个阶段,从2021-2030年,在不考虑跨省区输电成本的前提下,风电的成本低于煤电,风电的发展重点是陆海并重,每年新增装机在2,000万左右,累计装机达到4亿千瓦,在全国发电中的比例达到8.4%,在电源结构中的比例扩大到15%左右。
第三个阶段,从2031年-2050年,实现东中西部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全面发展,每年新增装机约3,000万千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一半左右,风电装机总量达10亿千瓦,在电源结构中占26%,风电成为中国主力电源之一。
2014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提出的具体装机目标是:2014年新增风电装机1,800万千瓦,较2013年1,610万千瓦增长11.8%,上半年风电新增投产443万千瓦,全年有较大机率超过既定目标。
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计划中项目总装机容量2,760万千瓦。该数据远超市场预期,显示了国家持续大力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2014年3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风电消纳的重要性,着力保障重点地区的风电消纳,加强风电基地配套送出信道建设,大力推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优化风电并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做好风电并网服务。
2014年5月,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批复同意12条电力外送通道开展前期工作,其中已明确提出4交4直合计8条特高压工程建设方案,并且首次明确线路建设时间表计划,2017年年底前全部投产。电网外送通道建设的加快,将大幅缓解我国北方地区限电问题。
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范了海上风电的上网电价,为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5年9月,为进一步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提出要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工作,建议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积极协调海洋、海事、环保、军事部门,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建设进度,落实各项目投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同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以提升新能源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
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文件指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50%,将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不断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实现与常规电力同等竞争。
2017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甘肃通渭风电基地、四川凉山风电基地建设。
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明确优先选择电力需求量大、电网接入条件好、能够实现就近入网并消纳,且可以达到较大总量规模的市县级区域,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区域等。
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确保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
关于陆上风电上网电价,通知明确:(一)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二)2019年I~IV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三)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四)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通知明确:(一)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二)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三)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四)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风电行业相关政策具体汇总
时间 部门 政策办法及意见
2005年7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2006年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2007年7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07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
2007年8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8年8月 财政部 《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7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2011年8月 国家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2011年10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
2014年3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
2014年4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4年5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
2014年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2015年9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5年9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2016年11月 国家能源局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4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2017年7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2017年11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
2017年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2017年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2019年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2021年5月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7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年10月 国务院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2年1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
2022年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022年3月 国家能源局 《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2年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年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2022年11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
2023年4月 国家能源局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4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2024年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2024年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25年2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5年2月 国家能源局 《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5年4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5年5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6月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2025年7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信息整理
(3)风电行业运行情况分析
国家继续鼓励新能源发展,电源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4,75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3,067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690万千瓦。到2021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3.28亿千瓦。截至2022年年底,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3.96亿千瓦,陆上风电约3.60亿千瓦,海上风电约0.36亿千瓦。
为缓解全国日益严重的“弃风限电”状况,2017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2017年内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除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外,还提出通过推行自备电厂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等途径拓宽电力的本地消纳。
我国弃风率在2016年为17%,到2021年下降到3.1%,2023年进一步降低至2.7%,我国风电装机量大幅提升的同时,平均利用小时数稳定在2,000小时以上。弃风率持续降低,消纳持续向好。
同时,风电行业继续获得较大力度的政策扶持。风电上网电价高于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之间的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偿,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在全国范围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税收优惠方面,风电企业因销售风电产生的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新建风电项目投入运营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电价方面,根据《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风电上网电价的调低对发电企业的盈利或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表5-11-1: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资源区 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I类资源区 0.47 0.40 0.34 0.29 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的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II类资源区 0.50 0.45 0.39 0.34 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
III类资源区 0.54 0.49 0.43 0.38 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 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IV类资源区 0.60 0.57 0.52 0.47 除 I、II、III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注:2018年云南省由 II类资源区调整为IV类资源区,其他地区的划分保持不变。
(4)我国风资源的区域分布情况
我国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储量,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根据《2020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2020年全国陆地70米高度层平均风速均值约为5.4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约为184.5W/㎡。平均风功率密度大值区主要分布在我国的内蒙古中东部、河北北部、新疆北部和东部、广西以及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的山脊地区,上述地区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一般超过300W/㎡。东北中西部和东北部、山东沿海地区、四川东北部、贵州东部、湖南西南部、福建沿海的部分地区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一般在200W/㎡-300W/㎡之间。新疆西部的大部地区、东北东南部、华北中南部、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四川东南部、重庆、云南
西部和南部等地年均风功率密度一般低于200W/㎡。2020年全国近海主要海区70米高度层平均风速均值约为8.1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约为572.6W/㎡。东海北部及其以南海区平均风功率密度一般超过600W/㎡;渤海、渤海海峡、黄海大部分平均风功率密度一般为400W/㎡-600W/㎡。我国风能资源分布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
就区域分布来看,我国风能主要分布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风能丰富带
包括东北三省、河北、内蒙古、甘肃、青海、西藏和新疆等省/自治区近200千米宽的地带,风功率密度在200-300瓦/平方米以上,有的可达500瓦/平方米以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2亿千瓦,约占全国可利用储量的79%。
该地区风电场地形平坦,交通方便,没有破坏性风速,是我国连成一片的最大风能资源区,有利于大规模的开发风电场。但是,建设风电场时应注意低温和沙尘暴的影响,有的地方联网条件差,应与电网统筹规划发展。
②东南沿海地区风能丰富带东南沿海受台湾海峡的影响,每当冷空气南下到达海峡时,由于狭管效应使风速增大。冬春季的冷空气、夏秋的台风,都能影响到沿海及其岛屿,是我国风能最佳丰富区。我国有海岸线约1,800千米,岛屿6,000多个,这是风能大有开发利用前景的地区。
沿海及其岛屿风能丰富带,年有效风功率密度在200瓦/平方米以上,风功率密度线平行于海岸线,沿海岛屿风功率密度在500瓦/平方米以上,如台山、平潭、东山、南鹿、大陈、嵊泗、南澳、马祖、马公、东沙等,可利用小时数约在7,000-8,000小时。这一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由海岸向内陆是丘陵连绵,风能丰富地区仅在距海岸50千米之内。
③内陆局部风能丰富地区
在两个风能丰富带之外,风功率密度一般在100瓦/平方米以下,可利用小时数3,000小时以下。但是在一些地区由于湖泊和特殊地形的影响,风能也较丰富,如鄱阳湖附近较周围地区风能就大,湖南衡山、湖北的九宫山、河南的嵩山、山西的五台山、安徽的黄山、云南太华山等也较平地风能大。
④海上风能丰富区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10米高度可利用的风能资源约7亿多千瓦。海上风速高,很少有静风期,可以有效利用风电机组发电容量。海水表面粗糙度低,风速随高度的变化小,可以降低塔架高度。海上风的湍流强度低,没有复杂地形对气流的影响,可减少风电机组的疲劳载荷,延长使用寿命。一般估计海上风速比平原沿岸高20%,发电量增加70%,在陆上设计寿命20年的风电机组在海上可达25年到30年,且距离电力负荷中心很近。随着海上风电场技术的发展成熟,经济上可行,将来必然会成为重要的可持续能源。
(5)太阳能发电行业
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起步相对较早,技术进步与创新引领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发电效率逐年提升、发电成本同步降低。光伏发电属于太阳能发电,是人类直接利用太阳能资源的一种形式,即利用光伏组件的光生伏打效应,直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手段。整体看来,太阳能发电行业具备以下特点:
A我国太阳能资源储备丰富,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拥有良好的太阳能资源我国太阳能资源储备丰富,根据国家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评估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陆地面积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总量为33×103-84×103MJ/m2,相当于24×104亿吨标准煤的储量,全国太阳能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达到156亿千瓦。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大,约为42亿千瓦,其次是青海和内蒙古自治区,分别为34亿千瓦和26.15亿千瓦,此外甘肃、西藏、宁夏以及山东等地太阳能可开发装机容量也比较可观。
我国太阳能资源总体呈现“高原大于平原,西部干燥区大于东部湿润区”的特点。根据年太阳总辐射量进行区划,可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丰富区,年总辐射量平均大于1,740千瓦时/平方米;较丰富区,年总辐射量平均在1,400至1,740千瓦时/平方米之间;可利用区,年总辐射量平均在1,160至1,400千瓦时/平方米之间;贫乏区,年总辐射量平均低于1,160千瓦时/平方米。以内蒙古高原至川西南一线为界,其以西、以北的广大地区是丰富区,以东、以南的地区为可利用区,其中青藏高原及内蒙古西部是我国太阳总辐射资源最丰富地区,面积约占全国陆地面积22.8%,四川盆地由于海拔较低全年多云雾最为贫乏。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光伏潜力分布图显示,我国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太阳能资源,年日照时数大于2,200小时,年辐射量在5,000MJ/m2以上。
B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弃光限电问题明显改善
我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虽然相较于欧美国家起步较晚,2008年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仅占全球市场份额0.60%,但在国家政策支持及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的驱动下,我国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太阳能发电应用市场之一,2013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10.95GW,首次超越德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市场。2013年至2023年,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连续10年稳居世界第一,截至2023年底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09.49GW,稳居全球首位。
伴随着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爆发式增长,我国弃光现象问题凸显,特别是西北地区,甘肃和新疆2015年弃光率分别达到31%、26%。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促进新能源消纳政策的有效实施下,我国弃光率不断下降,太阳能发电行业亦逐步追求规模、粗放式增长向精细化发展、追求质量进行转变,2023年我国弃光率为2.00%,其中甘肃和新疆分别为5.00%、3.10%。
C沙漠、戈壁土地利用以及分布式屋顶光伏增长潜力十足
“十四五”时期,我国一方面重视9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另一方面重视分布式光伏发展。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拥有良好的太阳能资源,而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需要占用的土地资源较多,因此充分利用各类型土地,特别是沙漠、戈壁、屋顶等建设太阳能电站可以更好的推动太阳能发电的发展以及绿色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兼具“治沙”的功效,我国沙漠、戈壁面积约为130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13%,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且西北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我国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规划了建设大型风电光基地项目的部署,2021年11月,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再次下发《关于组织拟纳入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光伏治沙”亦积极推动了我国绿色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乘“整县推进”东风,分布式屋顶光伏潜力十足。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出,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目前全国有600多个县级地区参与试点,预计整县推进总量约超过100GW。同时,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农林渔光互补”的新模式,也推动了太阳能发电的新发展。
D定价机制随行业发展而变化
我国太阳能光伏电价主要经历了标杆电价、竞价、指导电价、平价4个阶段。
1)标杆电价
201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明确对非招标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指出“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开启了三类资源区分区标杆电价和电价补贴制度。2013年到2017年期间,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太阳能光伏行业发展情况,对太阳能光伏电价政策进行了降价调整,并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2)竞价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要求,所有普通太阳能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市场化配置项目成为太阳能光伏行业新趋势。
3)指导电价
2019年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提出,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4)平价
2021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太阳能光伏平价上网时代已经到来。
5)我国历年太阳能光伏电价(含税)具体情况
表5-11-2:太阳能光伏电价(含税)情况
单位:元/千瓦时
政策文件 主要内容 集中式 分布式
I类资源 II类资源 III类资源
发改价格〔2011〕1594号 2011年7月以前标杆电价 1.15 1.15 1.15 -
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标杆电价 1.00 1.00 1.00 -
发改价格〔2013〕1638号 2013年9月至2015年标杆电价 0.90 0.95 1.00 0.42
发改价格〔2015〕3044号 2016年标杆电价 0.80 0.88 0.98 0.42
发改价格〔2016〕2729号 2017年标杆电价 0.65 0.75 0.85 0.42
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 2018年1至6月标杆电价 0.55 0.65 0.75 0.37
发改能源〔2018〕823号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标杆电价 0.50 0.60 0.70 0.32
发改价格〔2019〕761号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指导电价 0.40 0.45 0.55 0.10(工商业)、0.18(户用)
发改价格〔2020〕511号 2020年6月至12月指导电价 0.35 0.40 0.49 0.05(工商业)、0.08(户用)
2013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设定相应的标杆上网电价,具体资源区分类情况如下:
表5-11-3:资源区分类情况
类别 地区
I类资源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II类资源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III类资源 除Ⅰ类、Ⅱ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注:2017年山西阳泉由 III类资源区调整为II类资源区,其他地区的划分保持不变。
E技术进步推动太阳能发电装机成本持续下降
112
太阳能光伏技术进步主要围绕发电效率的提升,太阳能光伏系统发电效率影响因素包括光伏电池本身的转换效率、系统使用效率和并入系统电网的中间损失等。其中,光伏电池本身的转换效率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也是技术水平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国太阳能光伏制造产业飞速发展,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在PERC、TOPCon、HJT、IBC等高效晶硅电池生产技术上先后取得突破。同时,半片、双面、叠瓦、多主栅、大尺寸等相关技术也相继成熟并逐渐被应用,硅片行业主流硅片尺寸从158.75mm提升到166mm后,182mm和210mm产品也已经开始量产。随着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的先进技术及工艺得以广泛应用,光伏电池产业化的转换效率逐年提升,组件功率不断提高,下游光伏系统技术成本大幅下降。此外,伴随着非技术成本如土地费用、并网成本的下降,我国光伏系统投资运营成本持续下降,为光伏迈向平价上网创造了有利条件。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公布的全球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数据,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加权平均LCOE从2010年的0.445美元/千瓦时下降到2022年的0.049美元/千瓦时,相较全球,中国太阳能光伏度电成本较低,太阳能光伏发电性价比更优,2022年已实现0.037美元/千瓦时,较2010年的0.331美元/千瓦时,降幅高达88.8%,我国太阳能光伏制造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尤其是光伏组件制造成本方面在世界范围内竞争优势明显。
2、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发电环节已经基本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竞争格局。从整体上来看可以分为国家五大发电集团、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地方发电集团及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
原五大发电集团是指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已与神华集团合并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集团和国电投集团;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等三小发电集团;地方发电集团包括申能集团、粤电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等地方拥有的电力集团及两大核电集团;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是指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一些电力集团。
(1)五大发电集团
原五大发电集团指的是2002年从原来国家电力公司拆分出来的一系列有历史渊源的发电集团。这些发电企业依靠强大的实力,发展十分迅速。在2016年7月,国务院对外公布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规定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同时明确表示推进电力行业并购重组,揭开能源领域企业重组大幕。
2017年11月28日,由原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之一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国内煤炭龙头企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国家能源集团正式成立,为电企重组迈出关键的第一步。现在国内五大发电龙头集团为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中电投集团。
从五大发电集团自身看,经历十几年的大干快上,五大发电做大做强的同时面临产能过剩、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缺乏统一规划的窘境。五大发电集团通过重组合并,将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有助于降低相关大型国企之间的恶性竞争,降低其内耗影响,有效减少近年来的重复建设和无效投资,为走出去战略服务,和国际一流电力集团相抗衡。
在电力销售方面,目前全国电网联网的格局尚未形成,在以区域电网为主的电力调度方式下,电力企业主要的竞争对手为本区域电网内的其他电力生产企业。在供电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各电力企业不存在竞争;在供电形势缓解、地方电网发电量出现过剩的情况下,该区域内的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由于目前各发电企业的电力销售量是以电力企业与电网公司确定的发电计划为主,且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安装脱硫装置以及不同发电类型等因素影响各不相同,因此,在电网公司实际电量调度过程中,区域内电力企业间的竞争并不明显。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电力行业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竞价上网的实施,完成发电侧竞争秩序的建立;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体制,促进电网公司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搭建有效、稳定、可靠的竞争平台,规范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售电逐步从电网公司分离,引入竞争,通过发输配售的完整分离和发电售电竞争格局的真正建立实现整个电力工业的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力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
①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是为建设三峡、开发长江而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公司的战略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新能源集团,主营业务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电力业务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产和利润增长的重要支撑,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和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③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旗舰附属公司,从事电力投资、建设、经营与管理。中国华润总公司通过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而中国华润总公司是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多元化集团。华润电力参股和控股的项目以火电为主。
(3)地方发电集团
近年来,我国地方发电集团发展迅速,地方发电企业的装机总量占全国装机容量的比重仅次于五大发电集团,是我国电力行业竞争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4)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
外资和民间资本曾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大举进入过中国的电力行业,1997年,外资占我国电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达到最高,至14.5%。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大部分外资和民资后来都撤出了这一行业。目前外资和民资主要投资于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类型的机组。
3、行业发展前景
经过近年持续的快速扩张,中国国内的电力供需矛盾已经得到明显改善,电力行业由早先“硬短缺—电源短缺,发电能力不足”逐步转变为“软短缺-电网不足,电能输送受限”,电源扩张的紧迫性得到缓解。但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行行业,具有超前发展的特点,未来国内电力生产行业投资仍有望保持一定增速,但装机规模总体增速将有所放缓,同时电源建设将更多的侧重结构调整,火电新增装机规模将有所萎缩,核电、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内容涵盖水电、核电、煤电、气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类电源和输配电网,重点阐述“十四五”期间中国电力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十四五”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文件、布局重大电力项目的依据。
《规划》提出,预计到2025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原油年产量回升并稳定在2亿吨水平,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30亿千瓦。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将达到39%左右,电气化水平将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将达到30%左右。
“十四五”时期是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必须协同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供给保障,加快能源系统调整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规划》还提出,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建设,保持平稳建设节奏,合理布局新增沿海核电项目;到2025年,预计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
《规划》还指出,要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施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力争到2025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将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在建装机容量将达到6,000万千瓦左右。
总体来看,相比于核能、水能等新能源过长的筹备、建设期,风光能源将成为最可获得、最便利的绿色能源。风电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正成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的有效手段,行业前景较为乐观。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已审财务报表(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69628_A01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9628_A01号、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69628_A02号)及2026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2023年至2025年度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2026年1-3月数据摘自发行人未经审计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2023-2025年度(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69628_A01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9628_A01号、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69628_A0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
发行人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二)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如下所述:
1.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①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15号规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15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解释15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解释15号要求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本集团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15号的规定,并根据衔接规定,将首次施行解释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②变更的主要影响
执行解释15号对本集团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3,530,092,286 13,462,205,365 67,886,921
固定资产 215,354,881,704 213,142,739,553 2,212,142,151
在建工程 74,946,286,842 74,479,154,614 467,132,2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9,844,988 1,122,860,531 -503,015,543
合计 304,451,105,820 302,206,960,063 2,244,145,757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753,672,789 1,754,607,545 -934,756
未分配利润 34,731,677,704 32,487,830,566 2,243,847,138
少数股东权益 14,039,179,763 14,037,946,390 1,233,373
合计 50,524,530,256 48,280,384,501 2,244,145,755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2,608,109,198 12,538,340,436 69,768,762
固定资产 180,842,617,947 179,315,110,187 1,527,507,760
在建工程 51,960,149,393 51,858,032,354 102,117,0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4,570,861 736,454,922 -291,884,061
合计 245,855,447,399 244,447,937,899 1,407,509,500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019,478,573 1,019,945,951 -467,378
未分配利润 26,996,694,113 25,605,608,965 1,391,085,148
少数股东权益 6,036,463,775 6,019,572,045 16,891,730
合计 34,052,636,461 32,645,126,961 1,407,509,500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1,836,943,076 11,764,167,319 72,775,757
固定资产 137,578,487,679 137,041,849,020 536,638,659
在建工程 54,351,239,195 54,217,560,557 133,678,6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3,884,046 496,364,461 -102,480,415
合计 204,160,553,996 203,519,941,357 640,612,639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429,100,430 426,500,269 2,600,161
未分配利润 18,139,800,810 17,574,642,181 565,158,629
少数股东权益 5,347,185,953 5,274,332,104 72,853,849
合计 23,916,087,193 23,275,474,554 640,612,639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33,967,750,888 32,765,854,234 1,201,896,654
营业成本 18,308,466,527 18,156,219,453 152,247,074
投资收益 1,686,546,711 1,688,428,552 -1,881,841
所得税费用 1,010,039,639 798,908,157 211,131,482
少数股东损益 648,559,397 664,217,753 -15,658,356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29,580,128,992 28,521,190,802 1,058,938,190
营业成本 14,195,512,529 14,095,881,839 99,630,690
投资收益 2,070,436,019 2,072,317,860 -1,881,841
所得税费用 1,205,103,317 1,015,699,673 189,403,644
少数股东损益 518,177,085 574,139,204 -55,962,119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24,673,344,143 24,354,156,597 319,187,546
营业成本 11,263,586,287 11,215,180,409 48,405,878
投资收益 1,809,173,224 1,780,452,417 28,720,807
所得税费用 928,908,070 858,944,184 69,963,886
少数股东损益 509,258,034 460,479,749 48,778,285
执行15号解释对发行人本部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30,306,155,726 130,238,268,805 67,886,921
固定资产 1,098,430,779 1,046,632,971 51,797,808
合计 131,404,586,505 131,284,901,776 119,684,729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753,672,789 1,754,607,545 -934,756
未分配利润 15,193,019,656 15,072,400,172 120,619,484
合计 16,946,692,445 16,827,007,717 119,684,728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05,655,476,365 105,585,707,603 69,768,762
固定资产 1,057,982,502 1,006,184,694 51,797,808
合计 106,713,458,867 106,591,892,297 121,566,570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019,478,573 1,019,945,951 -467,378
未分配利润 8,924,083,284 8,802,049,337 122,033,947
合计 9,943,561,857 9,821,995,288 121,566,569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8,876,133,657 88,803,357,900 72,775,757
固定资产 1,047,306,437 992,716,690 54,589,747
合计 89,923,440,094 89,796,074,590 127,365,504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429,100,430 426,500,269 2,600,161
未分配利润 3,783,378,612 3,658,613,269 124,765,343
合计 4,212,479,042 4,085,113,538 127,365,504
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2024年度
营业成本 478,307,257 475,515,318 2,791,939
投资收益 8,156,683,585 8,158,565,426 -1,881,841
2023年度
营业成本 459,164,971 456,373,032 2,791,939
投资收益 6,545,194,184 6,547,076,025 -1,881,841
2022年度
营业成本 439,501,549 436,782,348 2,719,201
投资收益 4,408,555,743 4,379,834,936 28,720,807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①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②变更的主要影响
执行解释16号对本集团2022年1月1日和2022-2024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9,844,988 572,231,381 47,613,607
合计 619,844,988 572,231,381 47,613,607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686,946,824 669,636,563 17,310,261
合计 686,946,824 669,636,563 17,310,261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753,672,789 1,753,641,436 31,353
未分配利润 34,731,677,704 34,698,532,979 33,144,725
少数股东权益 14,039,179,763 14,042,052,495 -2,872,732
合计 50,524,530,256 50,494,226,910 30,303,346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4,570,861 414,322,473 30,248,388
合计 444,570,861 414,322,473 30,248,388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9,567,866 318,829,416 20,738,450
合计 339,567,866 318,829,416 20,738,450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019,478,573 1,019,422,123 56,450
未分配利润 26,996,694,113 26,987,889,710 8,804,403
少数股东权益 6,036,463,775 6,035,814,690 649,085
合计 34,052,636,461 34,043,126,523 9,509,938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3,884,046 391,256,963 2,627,083
合计 393,884,046 391,256,963 2,627,083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429,100,430 429,063,770 36,660
未分配利润 18,139,800,810 18,136,505,140 3,295,670
少数股东权益 5,347,185,953 5,347,891,200 -705,247
合计 23,916,087,193 23,913,460,110 2,627,083
2022年1月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8,446,103 405,747,568 2,698,535
合计 408,446,103 405,747,568 2,698,535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83,977,652 183,955,274 22,378
未分配利润 10,451,615,191 10,448,850,482 2,764,709
少数股东权益 3,177,087,874 3,177,176,426 -88,552
合计 13,812,680,717 13,809,982,182 2,698,535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2024年度
所得税费用 1,010,039,639 1,030,833,047 -20,793,408
少数股东损益 648,559,397 652,081,214 -3,521,817
2023年度
所得税费用 1,205,103,317 1,211,986,172 -6,882,855
少数股东损益 518,177,085 516,822,753 1,354,332
2022年度
所得税费用 928,908,070 928,836,618 71,452
少数股东损益 509,258,034 509,874,729 -616,695
执行解释16号对本发行人本部2022年1月1日和2022-2024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13,948 4,400,415 313,533
合计 4,713,948 4,400,415 313,533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753,672,789 1,753,641,436 31,353
未分配利润 15,193,019,656 15,192,737,476 282,180
合计 16,946,692,445 16,946,378,912 313,533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00,732 3,536,226 564,506
合计 4,100,732 3,536,226 564,506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019,478,573 1,019,422,123 56,450
未分配利润 8,924,083,284 8,923,575,228 508,056
合计 9,943,561,857 9,942,997,351 564,506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1,602 2,625,000 366,602
合计 2,991,602 2,625,000 366,602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429,100,430 429,063,770 36,660
未分配利润 3,783,378,612 3,783,048,670 329,942
合计 4,212,479,042 4,212,112,440 366,602
2022年1月1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3,780 - 223,780
合计 223,780 - 223,780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83,977,652 183,955,274 22,378
未分配利润 427,902,395 427,700,993 201,402
合计 611,880,047 611,656,267 223,780
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2024年度
所得税费用 253,303 2,330 250,973
2023年度
所得税费用 4,709 202,613 -197,904
2022年度
所得税费用 -1,080,422 -937,600 -142,822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①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2023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项解释17号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其中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为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供应商融资安排对负债、现金流量以及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要求对供应商融资安排进行补充披露。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衔接规定无须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①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202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18号规范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该项解释18号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涉及2023年、2023年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2-2024年度已审财务报表,2025年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5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本章节中,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4、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5、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表6-1-1: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超过应收款项余额的5%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应收款项余额的10%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 应收款项实际核销金额超过应收款项余额的10%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 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超过预付款项余额的 10%
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 单项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超过其他应付款余额的10%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现金流入金额占当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比重10%以上,或单项现金流出金额占当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比重10%以上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明细余额占在建工程余额比例超过2%,单项在建工程转固金额占在建工程转固总金额比例超过2%
重要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报告期内各分子公司内部抵消后的任一关键财务指标超过合并口径1%,关键财务指标包括年末总 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固定资产和当期营业收入、税前利润
存在重要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 单项少数股东权益占合并少数股东权益的5%以上、或单项少数股东损益占合并少数股东损益的5%以上的非全资子公司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5%以上,或来源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以绝对金额计算)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0%以上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3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增加25家,具体明细如下:
表6-1-2:合并范围增加主体列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原因
1 淳安明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70% 非同控合并
2 绍兴杭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3 临武县九泽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4 浙江聚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5 余姚市四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6 衢州市中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7 衢州晴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8 德清中昊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9 杭州合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70% 非同控合并
10 浮梁县金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1 吉安县金吉发电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2 抚州市东乡区金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3 七台河万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1% 非同控合并
14 七台河佳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1% 非同控合并
15 江苏华电华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75% 同控合并
16 茂名市中坳风电有限公司 51% 同控合并
17 定边流亭能源有限公司 100% 同控合并
18 华电福瑞(龙口)能源有限公司 100% 同控合并
19 洛阳华电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同控合并
20 水木明拓(达茂)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62% 资产收购
21 浙江泰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22 浙江泰喻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23 浙江泰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24 南京宸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资产收购
25 渭南华之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资产收购
2023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减少34家,具体明细如下:
表6-1-3:合并范围减少主体列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原因
1 华电福新新疆农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置
2 鄂尔多斯浙泰及其子公司达拉特旗杭泰 - 处置
3 丰宁满族自治县福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4 霍尔果斯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5 西安兴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销
6 西安吴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注销
7 华电福新(海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8 华电福新阿拉尔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9 华电福新胡杨河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10 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宏盘分公司 - 注销
11 华电福新邢台新能源有限公司隆尧分公司 - 注销
12 内蒙古华电巴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红泥井分公司 - 注销
13 新余景维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14 吉水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15 吉安市青原区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16 抚州中晶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注销
17 攀枝花普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注销
18 黄石市鑫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19 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蒙东分公司 - 注销
20 江苏华电尚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21 内蒙古华电宏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 - 注销
22 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滦平分公司 - 注销
23 湖北华电福新西塞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24 华电扬州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25 华电乌江(沿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26 安徽中安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注销
27 绥阳华新诚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28 五家渠鑫和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分公司 - 注销
29 宜春华电普优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30 华电福新临西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31 西安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32 湖南华电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33 内蒙古华电巴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武川分公司 - 注销
34 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注销
2、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4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增加38家,具体明细如下:
表6-1-4:合并范围增加主体列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原因
1 阳原东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2 杭州益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3 湖州昀雯科技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4 舟山市曜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5 厦门明华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6 翁牛特旗天汇风电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7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8 抚州市东乡区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9 杭州昀林科技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0 临城晶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1 任县晶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2 乌鲁木齐市海为风电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3 吉木乃县海为风电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4 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5 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6 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7 吉林百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8 固原风润风电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19 新余禹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20 芮城县晖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21 通道大锅冲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22 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23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 非同控合并
24 钦州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同控合并
25 三江华电福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同控合并
26 华电(包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00% 同控合并
27 浙江酪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28 浙江琼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29 浙江雪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30 浙江玫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31 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资产收购
32 浙江博信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33 浙江泽润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34 浙江鑫铭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35 浙江艾翁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36 浙江君子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资产收购
37 南京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资产收购
38 贵溪市瑞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资产收购
2024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减少30家,具体明细如下:
表6-1-5:合并范围减少主体列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原因
1 华电永昌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 处置
2 宜春华电公路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3 龙南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4 上饶华电誉照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5 湖南华电舜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6 湖南华电蓝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7 湖南华电松柏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8 湖南华电福新东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9 湖北华电福新黄梅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10 抚州市全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注销
11 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注销
12 长兴和平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杭州半山分公司 - 注销
13 河南银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14 崇仁县日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注销
15 七台河宏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销
16 太湖益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销
17 怀宁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销
18 宿松县中安绿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销
19 望江中安绿能杨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销
20 河南庆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21 桐城市中安绿能星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销
22 安徽华电中安绿能有限公司 - 注销
23 华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注销
24 华电唐山风电有限公司海港分公司 - 注销
25 合肥泰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注销
26 合肥星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注销
27 合肥亿新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注销
28 合肥益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注销
29 清镇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销
30 华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南靖分公司 - 注销
3、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5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增加3家,具体明细如下:
表6-1-6:合并范围增加主体列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原因
1 固原清源风电有限公司 - 资产收购
2 龙江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资产收购
30 龙江锐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资产收购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6-2-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96,989.95 665,610.86 1,328,069.48 641,644.19
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389,978.23 180,305.29 185,571.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0.18
应收票据 31,264.41 46,858.36 48,846.74 7,747.07
应收账款 4,934,762.55 4,578,803.58 4,501,997.86 3,551,897.64
137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应收款项融资 5,523.15 14,578.37 332.57 2,260.42
预付款项 41,311.76 32,872.84 21,978.00 14,477.28
其他应收款 196,357.17 172,481.10 113,829.92 60,804.96
存货 13,722.77 10,583.18 8,109.60 7,357.52
其他流动资产 418,313.66 424,085.74 440,276.13 403,779.23
流动资产合计 6,438,245.43 5,945,874.03 6,463,440.29 4,689,968.4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480,982.91 1,446,681.63 1,353,009.23 1,260,810.9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9,219.53 32,830.96 32,894.96 26,022.7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161.00 10,161.00 10,102.00 7,322.69
投资性房地产 7,750.61 3,033.78 4,156.41 3,592.00
固定资产 26,933,945.06 26,791,237.67 21,535,488.17 18,084,261.79
在建工程 8,917,044.13 8,356,076.16 7,494,628.68 5,196,014.94
使用权资产 4,771,696.48 4,602,861.20 3,074,916.52 1,732,719.80
无形资产 721,784.26 717,461.75 594,714.02 560,704.25
商誉 72,392.01 72,392.01 72,392.01 49,637.62
长期待摊费用 72,755.02 91,112.28 61,046.34 55,166.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446.18 71,519.42 61,984.50 44,457.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45,553.63 3,670,797.65 3,650,248.51 1,956,607.7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037,730.83 45,866,165.51 37,945,581.35 28,977,318.28
资产总计 53,475,976.26 51,812,039.54 44,409,021.64 33,667,286.7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560,040.61 4,289,538.49 4,027,084.74 3,540,104.02
应付票据 99,602.00 41,102.00 373.48 -
应付账款 2,834,972.30 3,098,988.96 2,760,849.94 2,357,906.12
预收款项 22,877.29 15,220.76 9,186.40 3,570.77
合同负债 6,091.00 430.54 326.83 27.52
应付职工薪酬 6,541.53 6,372.33 4,815.55 4,099.55
应交税费 73,104.75 57,023.14 59,162.64 59,337.63
其他应付款 561,532.05 636,778.39 886,915.78 606,978.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08,586.34 3,418,841.89 2,806,081.52 1,657,742.91
其他流动负债 1,215.23 1,822.57 30,853.20 29,668.78
流动负债合计 11,274,563.11 11,566,119.06 10,585,650.06 8,259,435.7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1,923,421.47 20,124,518.21 18,102,584.41 14,618,526.75
应付债券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
租赁负债 3,518,491.67 3,486,082.50 2,483,104.90 1,459,751.16
长期应付款 948,545.58 982,372.97 986,562.00 244,227.02
预计负债 - - 658.63
递延收益 9,560.67 9,685.78 9,133.31 9,449.99
递延所得税负债 66,873.00 65,915.10 68,694.68 33,956.79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685.94 16,078.08 11,215.79 11,050.6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679,578.33 24,884,652.64 21,861,295.09 16,377,620.99
负债合计 37,954,141.43 36,450,771.70 32,446,945.15 24,637,056.7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171,428.57 4,171,428.57 3,600,000.00 3,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2,742,214.48 27,328,448.90 2,076,472.49 709,581.33
其中:永续债 2,742,214.48 27,328,448.90 2,076,472.49 709,581.33
资本公积 2,436,586.57 2,436,191.94 1,212,767.80 1,302,780.80
其他综合收益 9,300.10 3,838.11 -2,740.47 -2,768.99
专项储备 39,634.65 26,490.95 23,123.64 15,373.25
盈余公积 238,274.55 238,274.55 175,367.28 101,947.86
未分配利润 4,149,439.66 4,085,343.26 3,473,167.77 2,699,66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86,878.58 13,694,416.28 10,558,158.51 8,426,583.66
少数股东权益 1,734,956.24 1,666,851.56 1,403,917.98 603,646.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521,834.82 15,361,267.85 11,962,076.49 9,030,230.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3,475,976.26 51,812,039.54 44,409,021.64 33,667,286.76
2、合并利润表
表6-2-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1,058,750.31 3,898,038.87 3,396,775.09 2,958,012.90
减:营业成本 830,335.57 2,354,091.06 1,830,846.65 1,419,551.25
税金及附加 13,684.25 50,612.91 39,024.33 29,600.34
管理费用 37,568.10 157,391.32 136,733.81 112,443.60
财务费用 152,389.19 605,753.10 546,586.02 452,562.03
其中:利息费用 159,152.08 599,527.55 548,169.65 452,113.78
利息收入 95.79 3,413.39 3,872.81 3,776.36
加:其他收益 1,385.98 63,889.19 53,757.69 41,534.11
投资收益 34,301.28 216,120.64 168,654.67 207,043.6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4,301.28 215,177.56 167,480.15 203,140.98
信用减值损失 -2,790.07 -2,410.41 -9,345.54 -9,494.08
资产减值损失 -23.52 -82,402.39 -16,471.93 -43,202.6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59.00 -20.69 195.91
资产处置收益 16.59 552.92 -447.32 -71.33
营业利润 261,305.00 924,893.60 1,039,711.17 1,139,861.25
加:营业外收入 1,367.63 28,996.20 27,728.56 13,954.52
减:营业外支出 847.82 30,258.89 18,474.39 19,510.72
利润总额 261,824.81 923,630.90 1,048,965.34 1,134,305.05
减:所得税费用 28,473.10 111,688.96 101,003.96 120,510.33
净利润 233,351.72 811,941.95 947,961.37 1,013,794.71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合并前净利润 - - 20,038.60 8,383.56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233,351.72 811,941.95 947,961.37 1,013,794.71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94.11 726,287.01 883,105.43 961,977.01
少数股东损益 27,219.91 85,654.93 64,855.94 51,817.71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094.11 6,156.34 28.52 4,230.70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248.49 1,933.18 6,199.92 -2,919.60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0.16 -1.31 0.3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6,248.49 1,933.33 6,201.23 -2,919.99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154.38 4,223.16 -6,171.40 7,150.31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154.38 4,223.16 -6,171.40 7,150.31
综合收益总额 237,445.83 818,098.28 947,989.89 1,018,025.4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10,225.92 732,443.35 883,133.95 966,207.7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7,219.91 85,654.93 64,855.94 51,817.71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18 0.24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 0.18 0.24 0.2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6-2-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33,245.04 4,320,522.53 3,149,652.16 2,534,058.71
收到的税费返还 4,792.52 97,041.52 142,610.65 119,125.7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7,430.92 24,093.68 37,742.41 38,469.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5,468.48 4,441,657.73 3,330,005.22 2,691,654.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9,675.94 369,523.06 231,521.93 225,160.1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7,645.82 261,111.78 218,094.21 188,147.33
支付的各项税费 70,021.41 358,562.85 310,179.84 314,355.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064.99 269,380.56 153,780.21 116,392.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1,408.16 1,258,578.25 913,576.19 844,055.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4,060.32 3,183,079.48 2,416,429.03 1,847,598.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114.3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7,604.15 178,254.97 161,917.9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521.93 3,253.07 10,893.45 1,196.6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4,563.1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7.39 14,215.36 9,792.37 6,104.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59.32 165,072.58 198,940.79 178,896.5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535,944.12 7,534,350.80 7,158,718.18 6,027,238.38
投资支付的现金 48,692.42 24,825.00 101,363.00 30,866.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61.28 192,845.82 394,191.73 55,766.5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1.27 12,504.63 27,239.28 8,833.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85,839.09 7,764,526.26 7,681,512.18 6,122,704.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1,579.77 -7,599,453.68 -7,482,571.39 -5,943,808.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4,482.59 3,399,429.31 2,133,662.25 307,336.42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34,482.59 236,966.22 780,692.18 59,680.76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782,025.23 18,310,185.53 15,152,207.69 12,481,256.6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16,507.82 21,709,614.83 17,285,869.93 12,788,593.0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24,768.84 15,791,834.82 10,228,315.94 8,057,813.4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96,976.35 855,726.40 751,107.28 603,466.94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350.75 52,440.71 43,915.39 20,406.0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支付的对价 - 45,675.86 59,998.51 96,646.1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4,173.56 1,263,778.83 496,928.69 271,617.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95,918.75 17,957,015.92 11,536,350.43 9,029,544.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0,589.07 3,752,598.92 5,749,519.50 3,759,048.9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3.12 -445.05 141.17 -125.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3,026.49 -664,220.33 683,518.31 -337,285.6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6,289.97 1,305,233.40 621,715.10 959,000.7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79,316.46 641,013.07 1,305,233.40 621,715.10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6-2-4: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654.16 95,329.96 458,722.43 11,075.17
应收账款 50,717.38 20,836.84 53,397.74 44,594.72
预付款项 739.28 48,220.13 635.23 486.04
其他应收款 800,423.57 695.97 867,550.92 701,341.19
存货 411.04 803,680.87 634.00 715.81
其他流动资产 3,437.06 380.91 8,672.90 6,741.34
流动资产合计 872,382.48 3,467.52 1,389,613.22 764,954.26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97,836.55 299,894.12 276,190.17 350,333.10
长期股权投资 15,893,348.64 15,461,447.87 13,030,615.57 10,565,547.64
固定资产 108,440.37 110,427.88 109,843.08 105,798.25
在建工程 10,938.49 10,924.40 7,725.95 13,123.85
使用权资产 13,583.58 14,630.72 9,904.53 11,735.49
无形资产 115,568.35 117,819.07 125,072.82 133,943.36
长期待摊费用 127.31 64.03 123.38 38.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0.36 132.47 471.39 410.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707.34 23,076.14 25,462.42 19,557.5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460,690.99 16,038,416.69 13,585,409.31 11,200,488.13
资产总计 17,333,073.47 16,990,192.05 14,975,022.52 11,965,442.3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091,733.78 3,054,631.56 2,187,413.53 2,961,896.67
应付账款 8,489.48 9,694.09 12,783.93 21,047.89
合同负债 5,737.50 5,758.88 4,003.43 1,813.01
应付职工薪酬 316.49 376.71 270.15 226.15
应交税费 762.74 1,802.31 1,404.35 1,033.62
其他应付款 9,140.42 8,669.70 11,278.01 8,895.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7,835.37 641,664.46 449,393.21 221,624.43
其他流动负债 - - 930.83 591.81
流动负债合计 4,184,015.78 3,722,597.71 2,667,477.44 3,217,129.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34,252.56 434,426.96 2,436,512.61 1,616,672.33
应付债券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
租赁负债 8,620.69 9,975.11 5,443.88 7,384.78
长期应付款 403,135.12 403,136.82 474,633.2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46,008.37 1,047,538.89 3,116,589.73 1,624,057.11
负债合计 5,230,024.15 4,770,136.60 5,784,067.17 4,841,186.3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171,428.57 4,171,428.57 3,600,000.00 3,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2,742,214.48 2,732,848.90 2,076,472.49 709,581.33
其中:永续债 2,742,214.48 2,732,848.90 2,076,472.49 709,581.33
资本公积 3,042,684.68 3,042,684.68 1,819,738.32 1,820,288.55
其他综合收益 -3.64 -3.64 -3.48 -2.17
专项储备 265.37 137.01 78.78 32.16
盈余公积 238,274.55 238,274.55 175,367.28 101,947.86
未分配利润 1,908,185.31 2,034,685.38 1,519,301.97 892,408.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03,049.32 12,220,055.45 9,190,955.36 7,124,256.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333,073.47 16,990,192.05 14,975,022.52 11,965,442.39
2、母公司利润表
表6-2-5: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19,490.14 90,432.90 84,971.26 73,844.35
减:营业成本 11,945.66 54,104.39 47,830.73 45,916.50
税金及附加 192.30 891.31 1,163.41 971.29
管理费用 4,606.94 25,711.56 22,717.48 19,012.43
财务费用 20,897.25 103,033.88 93,915.02 72,379.33
其中:利息费用 26,523.76 128,920.26 118,876.17 101,456.76
利息收入 5,644.97 25,886.39 24,961.16 29,077.44
加:其他收益 26.09 2,252.62 2,171.27 2,157.29
投资收益 31,865.58 721,654.77 815,668.36 654,519.4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1,785.24 210,552.73 159,128.23 192,937.16
信用减值损失 -37.68 -1,495.05 -74.57 -1,638.06
资产减值损失 - -310.40 -81.76 -21.19
资产处置损益 - - 1.12 -
营业利润 13,701.99 628,793.69 737,029.05 590,582.27
加:营业外收入 2.67 770.01 89.24 136.75
减:营业外支出 16.29 70.17 2,898.75 340.40
利润总额 13,688.37 629,493.54 734,219.55 590,378.61
减:所得税 - 420.84 25.33 0.47
净利润 13,688.37 629,072.69 734,194.22 590,378.14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 13,688.37 629,072.69 734,194.22 590,378.14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0.16 -1.31 0.39
综合收益总额 13,688.37 629,072.54 734,192.90 590,378.53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6-2-6: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434.38 107,706.42 88,400.79 75,255.6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9.58 1,879.34 2,139.39 2,053.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075.31 4,161.28 17,103.55 6,209.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679.27 113,747.05 107,643.74 83,518.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41.28 6,606.97 13,249.44 5,309.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674.07 39,108.37 29,690.78 26,475.9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66.06 7,472.81 6,738.33 6,891.9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12.24 21,368.28 77,481.80 28,762.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93.64 74,556.43 127,160.35 67,439.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85.63 39,190.61 -19,516.61 16,078.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63.92 362,211.16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236.58 646,794.36 716,497.43 619,271.9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05 514.02 2,094.61 345.3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2,933.60 - - 54,797.7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170.13 1,835,354.11 430,419.37 590,909.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170.13 2,483,226.41 1,511,222.58 1,265,324.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85.86 14,752.34 17,031.10 12,523.15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0,407.53 2,341,207.44 2,768,677.44 1,672,425.8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650.00 1,787,579.66 415,046.11 529,966.3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1,643.39 4,143,539.44 3,200,754.65 2,214,915.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3,473.26 -1,660,313.03 -1,689,532.06 -949,590.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162,463.09 1,352,970.07 199,905.66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39,999.46 5,558,896.59 5,454,198.88 5,701,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39,999.46 8,721,359.68 6,807,168.95 5,901,405.6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80,304.86 6,573,462.82 4,508,310.45 4,846,962.1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3,134.82 182,316.33 138,274.25 116,560.9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47.95 707,839.46 3,898.42 4,8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34,687.63 7,463,618.61 4,650,483.13 4,968,413.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311.83 1,257,741.07 2,156,685.82 932,992.62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675.81 -363,381.34 447,637.15 -519.2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329.77 458,711.12 11,073.97 11,593.2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653.97 95,329.77 458,711.12 11,073.97
(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表6-2-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2026年1-3月/末 2025年度/末 2024年度/末 2023年度/末
总资产(亿元) 5,347.60 5,181.20 4,440.90 3,366.73
总负债(亿元) 3,795.41 3,645.08 3,244.69 2,463.71
所有者权益(亿元) 5,347.60 1,536.13 1,196.21 903.02
营业总收入(亿元) 105.88 389.80 339.68 295.80
利润总额(亿元) 26.18 92.36 104.90 113.43
净利润(亿元) 23.34 81.19 94.80 10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20.61 72.63 88.31 96.20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59.41 318.31 241.64 184.76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158.16 -759.95 -748.26 -594.38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112.06 375.26 574.95 375.90
流动比率 0.57 0.51 0.61 0.57
速动比率 0.57 0.51 0.61 0.57
资产负债率(%) 70.97 70.35 73.06 73.18
营业毛利率(%) 40.81 38.59 46.10 52.01
总资产回报率(%) 3.20 3.16 4.08 5.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4 7.18 10.49 12.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6 10.16 12.92
EBITDA(亿元) - 329.05 300.17 265.76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09 11.94 13.4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4.42 4.48 4.69
应收账款周转率(倍) 0.22 0.86 0.84 0.95
存货周转率(倍) 51.57 251.87 236.74 191.69
注:(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13)2025年1-6月财务指标数据未年化。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情况如下:
表6-2-8: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65,610.86 1.28 1,328,069.48 2.99 641,644.19 1.9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0.18 0.00
应收票据 46,858.36 0.09 48,846.74 0.11 7,747.07 0.02
应收账款 4,578,803.58 8.84 4,501,997.86 10.14 3,551,897.64 10.55
应收款项融资 14,578.37 0.03 332.57 0.00 2,260.42 0.01
预付款项 32,872.84 0.06 21,978.00 0.05 14,477.28 0.04
其他应收款 172,481.10 0.33 113,829.92 0.26 60,804.96 0.18
存货 10,583.18 0.22 8,109.60 0.02 7,357.52 0.02
其他流动资产 424,085.74 0.82 440,276.13 0.99 403,779.23 1.20
流动资产合计 5,945,874.03 11.48 6,463,440.29 14.55 4,689,968.48 13.9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446,681.63 2.79 1,353,009.23 3.05 1,260,810.92 3.7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2,830.96 0.06 32,894.96 0.07 26,022.70 0.0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16.00 0.02 10,102.00 0.02 7,322.69 0.02
投资性房地产 3,033.78 0.01 4,156.41 0.01 3,592.00 0.01
固定资产 26,791,237.67 51.71 21,535,488.17 48.49 18,084,261.79 53.71
在建工程 8,356,076.16 16.13 7,494,628.68 16.88 5,196,014.94 15.43
使用权资产 4,602,861.20 8.88 3,074,916.52 6.92 1,732,719.80 5.15
无形资产 717,461.74 1.38 594,714.02 1.34 560,704.25 1.67
商誉 72,392.01 0.14 72,392.01 0.16 49,637.62 0.15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待摊费用 91,112.28 0.18 61,046.34 0.14 55,166.71 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519.42 0.14 61,984.50 0.14 44,457.09 0.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670,797.65 7.08 3,650,248.51 8.22 1,956,607.76 5.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866,165.51 88.52 37,945,581.35 85.45 28,977,318.28 86.07
资产总计 51,812,039.54 100.00 44,409,021.64 100.00 33,667,286.76 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总资产分别为33,667,286.76万元、44,409,021.64万元和51,812,039.54万元。
发行人的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与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的特点相符。近年来非流动资产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稳定的水平,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该比例分别为86.07%、85.45%和88.52%。
(1)流动资产
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其中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
1)货币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41,644.19万元、1,328,069.48万元和665,610.86万元,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1.91%、2.99%和1.28%。货币资金主要构成为银行存款。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减少328,421.91万元,降幅33.86%,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综合作用所致。
2024年末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加686,425.29万元,增幅106.98%,主要系发行人业务开展需要,增加经营用现金所致。2025年末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减少662,458.62万元,降幅49.88%,主要为发行人本年度装机规模扩张,投资活动持续大规模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9,929.09万元、22,836.08万元和24,597.79万元,主要是由于缴存的保证金导致的资金使用受限。
表6-2-9: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 - - -
银行存款 275,632.63 1,147,764.19 456,072.77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389,978.23 180,305.29 185,571.42
合计 66,5610.86 1,328,069.48 641,644.19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1,608.69 7,504.04 1,997.72
2)应收账款
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的地方电网公司的电力销售款项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账面净额分别为3,551,897.64万元、4,501,997.86万元和4578,803.58万元,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10.55%、10.14%和8.84%。2024年末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950,100.22万元,增幅26.75%。2025年末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增加76,805.72万元,增幅1.71%。
表6-2-10:发行人应收账款结构
单位:万元
种类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应收标杆电费 341,988.11 322,184.80 268,855.14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 4,269,252.54 4,214,597.16 3,311,167.20
其他 11,373.78 8,288.69 5,886.06
小计 4,622,614.43 4,545,070.65 3,585,908.40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3,810.85 43,072.79 34,010.76
合计 4,578,803.58 4,501,997.86 3,551,897.64
表6-2-11: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567,421.79 34.23 1,791,051.72 39.41 1,632,443.58 45.52
1年至2年 1,408,985.65 30.77 1,329,268.93 29.25 1,189,922.05 33.18
2年至3年 804,200.01 17.56 857,044.23 18.86 360,592.76 10.06
3年以上 842,006.97 18.39 567,705.77 12.49 402,950.00 11.24
小计 4,622,614.42 100.00 4,545,070.65 100.00 3,585,908.40 100.00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3,810.85 - 43,072.79 - 34,010.76 -
合计 4,578,803.58 - 4,501,997.86 - 3,551,897.64 -
3)其他应收款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押金及保证金、资产处置款及应收核证减排量收入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的账面净额(含应收股利)分别为60,804.96万元、113,829.92万元和17,2481.10万元。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16,599.76万元,增幅37.55%。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加53,024.96万元,增幅87.20%,主要系本年应收押金及保证金增加。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24年末增加58,651.18万元,增幅51.53%,增幅均较大,主要原因系应收履约、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表6-2-12: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股利)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押金及保证金 144,183.13 97,857.81 42,353.06
资产处置款 1,064.93 1,067.55 1,067.55
应收核证减排量收入 3,514.37 10,200.32 18,634.81
往来款 17,750.26 10,533.07 12,787.26
补偿金 - - 178.69
其他 20,370.29 11,277.12 11,487.73
小计 186,882.97 130,935.87 86,509.10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4,401.87 17,105.95 25,704.14
合计 172,481.10 113,829.92 60,804.96
表6-2-13: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股利)账龄明细
单位:万元
分布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87,292.54 89,596.38 50,402.97
1年至2年 63,692.86 17,609.98 5,267.14
2年至3年 16,548.62 3,550.48 8,207.51
3年以上 19,348.96 20,179.03 22,631.48
小计 186,882.97 130,935.87 86,509.10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4,401.87 17,105.95 25,704.14
合计 172,481.10 113,829.92 60,804.96
4)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预缴所得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403,779.23万元、440,276.13万元和424,085.74万元。2023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51,910.96万元,增幅60.31%,主要系随着新建风力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增加,公司设备采购额增加并呈上升趋势,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增加所致。
2024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36,496.90万元,增幅9.04%。2025年12月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16,190.39万元,降幅3.68%。
表6-2-14: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14,276.67 427,391.64 393,139.03
预缴所得税 9,809.07 7,036.06 6,324.78
其他 - 5,848.43 4,315.42
合计 424,085.74 440,276.13 403,779.23
(2)非流动资产
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在非流动资产中的占比最大。
1)固定资产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发电相关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18,084,261.79万元、21,535,488.17万元和26,791,237.6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71%、48.49%和51.71%。2023年末固定资产余额同比增长31.45%,主要系新增风电及光伏项目投产所致。2024年末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3,451,226.38万元,增幅19.08%。2025年12月末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5,255,749.50万元,增幅24.41%。
表6-2-15: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账面原值合计 35,446,640.69 100.00 28,663,168.14 100.00 23,933,588.29 100.00 18,625,256.16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985,264.82 5.60 1,574,398.63 5.49 1,282,223.51 5.36 1,082,503.45 5.81
发电及相关设备 33,312,761.61 93.98 26,954,637.47 94.04 22,541,605.74 94.18 17,437,015.01 93.62
交通运输设备 46,998.08 0.13 39,476.25 0.14 39,341.32 0.16 33,081.65 0.18
办公家具及其他 101,616.18 0.29 94,655.79 0.33 70,417.72 0.29 72,656.04 0.39
二、累计折旧合计 8,526,835.48 100.00 7,051,588.86 100.00 5,775,426.07 100.00 4,812,503.60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401,169.85 4.70 326,032.06 4.62 269,577.34 4.67 220,401.00 4.58
发电及相关设备 8,043,231.33 94.33 6,655,114.93 94.38 5,444,789.21 94.28 4,534,954.95 94.23
交通运输设备 22,560.49 0.26 19,942.26 0.28 18,535.13 0.32 16,915.53 0.35
办公家具及其他 59,873.81 14.92 50,499.61 0.72 42,524.38 0.74 40,232.12 0.84
三、减值准备合计 129,993.76 100.00 76,576.48 100.00 74,580.24 100.00 54,903.79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233.42 0.95 1,079.87 1.41 1,079.87 1.45 776.66 1.41
发电及相关设备 128,695.02 99.00 75,468.02 98.55 73,471.78 98.51 54,107.89 98.55
交通运输设备 6.97 0.01 12.94 0.02 12.94 0.02 6.90 0.01
办公家具及其他 58.35 0.04 15.65 0.02 15.65 0.02 12.34 0.02
四、账面价值合计 26,789,711.43 100.00 21,535,002.80 100.00 18,083,581.99 100.00 13,757,848.77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582,861.55 5.91 1,247,286.69 5.79 1,011,566.30 5.59 861,325.79 6.26
发电及相关设备 25,140,835.25 93.84 20,224,054.52 93.91 17,023,344.75 94.14 12,847,952.17 93.39
交通运输设备 24,430.62 0.09 19,521.05 0.09 20,793.25 0.11 16,159.22 0.12
办公家具及其他 41,684.01 0.16 44,140.54 0.20 27,877.69 0.15 32,411.59 0.24
2)在建工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5,196,014.94万元、7,494,628.68万元和8,356,076.1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43%、16.88%和16.13%。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减少239,108.98万元,降幅4.40%。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
较2023年末增加2,298,613.74万元,增幅44.24%,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本年新建基建工程增加。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4年末增加861,447.48万元,增幅11.49%。
表6-2-16: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基建工程 7,977,321.19 7,241,711.89 5,072,878.00
技改工程 233,520.82 209,833.36 73,790.51
减:减值准备 48,258.20 50,444.25 44,888.34
小计 8,162,583.81 7,401,101.00 5,101,780.17
工程物资 193,492.35 93,527.69 94,234.77
合计 8,356,076.16 7,494,628.68 5,196,014.94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260,810.92万元、1,353,009.23万元和1,446,681.6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74%、3.05%和2.79%。
表6-2-17: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合营企业
内蒙古嘉华 8,257.59 8,327.52 8,741.48
华亿新能源 37,340.56 37,600.00 15,040.00
甘肃金昌万生 2,700.00 2,700.00 2,700.00
联营企业:
协合新能源 92,206.76 93,853.43 85,484.44
福清核电 1,008,927.76 939,471.06 946,806.08
福建闽投 1,283.00 - -
三门核电 225,347.74 211,505.22 202,038.91
昌吉古尔班通古特 70,618.22 59,552.00 -
合计 1,446,681.63 1,353,009.23 1,260,810.92
4)使用权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使用权资产余额分别为1,732,719.80万元、3,074,916.52万元和4,602,861.20万元。2023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575,901.14万元,增幅49.78%,主要系新增租入发电机和相关设备增加以及发行人为开展太阳能发电业务租入土地增加所致。2024年末使用权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342,196.72万元,增幅77.46%,2025年12月末使用权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1,527,944.68万元,增幅49.69%,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租入发电机和相关设备增加。
表6-2-18:报告期各期末使用权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账面原值合计 5,092,894.15 100.00 3,359,211.89 100.00 1,918,291.13 100.00
土地租赁款 1,167,238.75 22.92 792,634.11 23.60 545,133.30 28.42
房屋及建筑物 170,182.83 3.34 101,820.49 3.03 63,822.22 3.33
发电机和相关设备 3,754,956.31 73.73 2,464,253.47 73.36 1,309,052.84 68.24
交通运输设备 516.26 0.01 503.82 0.01 282.78 0.01
二、累计折旧合计 490,032.95 100.00 284,295.37 100.00 185,571.33 100.00
土地租赁款 131,712.42 26.88 79,568.81 27.99 43,442.46 23.41
房屋及建筑物 37,764.02 7.71 26,030.71 9.16 16,445.36 8.86
发电机和相关设备 320,456.45 65.39 178,631.14 62.83 125,657.44 67.71
交通运输设备 100.07 0.02 64.71 0.02 26.07 0.01
157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三、账面价值合计 4,602,861.20 100.00 3,074,916.52 100.00 1,732,719.80 100.00
土地租赁款 1,035,526.34 22.50 713,065.30 23.19 501,690.84 28.95
房屋及建筑物 132,418.81 2.88 75,789.78 2.46 47,376.86 2.73
发电机和相关设备 3,434,499.86 74.62 2,285,622.34 74.33 1,183,395.40 68.30
交通运输设备 416.19 0.01 439.11 0.01 256.71 0.01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956,607.76万元、3,650,248.51万元和3,670,797.6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81%、8.22%和7.08%。2023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984,689.57万元,增幅101.31%;2024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693,640.75万元,增幅86.56%;2025年12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0,549.14万元,增幅0.56%。上述变动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表6-2-19: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 1,721,755.29 2,240,671.39 958,142.23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947,619.36 1,408,154.12 997,042.53
预付股权收购款 1,423.00 1,423.00 1,423.00
小计 3,670,797.65 3,650,248.51 1,956,607.76
减:减值准备 - - -
合计 3,670,797.65 3,650,248.51 1,956,607.76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情况如下:
表6-2-20:报告期各期末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289,538.49 11.77 4,027,084.74 12.41 3,540,104.02 14.37
应付票据 41,102.00 0.11 373.48 0.00 - -
应付账款 3,098,988.96 8.50 2,760,849.94 8.51 2,357,906.12 9.57
预收款项 15,220.76 0.04 9,186.40 0.03 3,570.77 0.01
合同负债 430.54 0.00 326.83 0.00 27.52 0.00
应付职工薪酬 6,372.33 0.02 4,815.55 0.01 4,099.55 0.02
应交税费 57,023.14 0.16 59,162.64 0.18 59,337.63 0.24
其他应付款 636,778.39 1.75 886,915.78 2.73 606,978.43 2.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18,841.89 9.38 2,806,081.52 8.65 1,657,742.91 6.73
其他流动负债 1,822.57 0.01 30,853.20 0.10 29,668.78 0.12
流动负债合计 11,566,119.06 31.73 10,585,650.06 32.62 8,259,435.72 33.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124,518.21 55.21 18,102,584.41 55.79 14,618,526.75 59.34
应付债券 200,000.00 0.55 200,000.00 0.62 - -
租赁负债 3,486,082.50 9.56 2,483,104.90 7.65 1,459,751.16 5.93
长期应付款 982,372.97 2.70 986,562.00 3.04 244,227.02 0.99
预计负债 - - - 658.63 0.00
递延收益 9,685.78 0.03 9,133.31 0.03 9,449.99 0.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65,915.10 0.18 68,694.68 0.21 33,956.79 0.14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078.08 0.04 11,215.79 0.03 11,050.67 0.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884,652.64 68.27 21,861,295.09 67.38 16,377,620.99 66.48
负债合计 36,450,771.70 100.00 32,446,945.15 100.00 24,637,056.72 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24,637,056.72万元、32,446,945.15万元和36,450,771.70万元。发行人负债结构以非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非流动负债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66.48%、67.38%和68.27%。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540,104.02万元、4,027,084.74万元和4,289,538.49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14.37%、12.41%和11.77%。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减少310,031.12万元,降幅8.05%。2024年末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486,980.72万元,增幅13.76%。2025年末短期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262,453.75万元,增幅6.52%。
表6-2-21: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质押借款 128,296.84 81,917.74 33,410.75
抵押借款 40,468.06 15,761.31 47,556.49
信用借款 4,120,773.59 3,929,405.69 3,459,136.78
合计 4,289,538.49 4,027,084.74 3,540,104.02
2)应付账款
发行人的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的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及其他。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357,906.12万元、2,760,849.94万元和3,098,988.96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9.57%、8.51%和8.50%。近三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同比增长9.72%、17.09%和12.25%,主要系近年来新增投产运行的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较多,应付工程款规模增加所致。
表6-2-22:发行人应付账款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应付设备款 1,078,431.91 907,275.76 731,855.74
160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应付工程款 1,898,448.76 1,753,261.55 1,522,748.67
应付材料款 28,963.16 18,794.88 16,621.73
其他 93,145.12 81,517.76 86,679.97
合计 3,098,988.96 2,760,849.94 2,357,906.12
3)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主要是保证金、往来款、股权及业务收购款及统借统还款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606,978.43万元、886,915.78万元和636778.39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208,270.36万元,增幅52.24%,主要系应付项目保证金增加所致。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279,937.35万元,增幅46.12%,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基建工程增加,应付保证金和应付股权及业务收购款增加。2025年6月末其他应付款较2024年末减少250,137.39万元,降幅28.20%。
表6-2-23: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应付股利 38,398.50 37,135.81 31,652.78
其他应付款项 598,379.89 849,779.97 575,325.65
合计 636,778.39 886,915.78 606,978.43
表6-2-24: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项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保证金 294,447.41 393,180.62 283,117.12
应付往来款 233,128.87 283,589.20 222,552.72
应付股权及业务收购款 45,609.24 138,940.22 42,515.65
其他 25,194.37 34,069.94 27,140.17
161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合计 598,379.89 849,779.97 575,325.65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657,742.91万元、2,806,081.52万元和3,418,841.89万元。近三年呈上升趋势。
表6-2-25: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146,487.14 2,664,153.54 1,106,323.14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2,394.17 2,394.17 200,840.1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38,787.19 21,902.89 261,309.43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31,173.39 117,630.92 89,270.14
合计 3,418,841.89 2,806,081.52 1,657,742.91
(2)非流动负债
1)长期借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4,618,526.75万元、18,102,584.41万元和20,124,518.2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9.34%、55.79%和55.21%。报告期内长期借款占非流动负债和负债总额比例较高,主要系发行人电站建设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金额随风力和太阳能发电电站项目投资规模扩大逐年增加。
表6-2-26: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借款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信用借款 16,491,045.34 15,900,360.38 11,031,475.73
保证借款 - - -
抵押借款 1,472,496.78 894,718.62 578,025.88
质押借款 5,307,463.23 3,971,658.96 4,115,348.28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146,487.14 2,664,153.54 1,106,323.14
合计 20,124,518.21 18,102,584.41 14,618,526.75
2)租赁负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1,459,751.16万元、2,483,104.90万元和3,486,082.50万元,分别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93%、7.65%和9.56%。2023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2年末增长471,006.42万元,涨幅47.64%,主要系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所致。2024年末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1,023,353.74万元,增幅70.10%,主要系本年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发电机和相关设备租赁大幅增加。2025年末租赁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1,002,977.60万元,增幅40.39%,连续三年大幅上涨。原因在于发行人持续通过融资租赁筹措设备和资金支持其庞大的项目开发计划,使得公司最终在年底实现资产总额突破5,000亿元。
表6-2-27:报告期各期末租赁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租赁负债 3,717,255.89 2,600,735.82 1,549,021.29
减: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31,173.39 117,630.92 89,270.14
租赁负债净额 3,486,082.50 2,483,104.90 1,459,751.16
3、现金流量分析
表6-2-28: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83,079.48 2,416,429.03 1,847,598.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99,453.68 -7,482,571.39 -5,943,808.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52,598.92 5,749,519.50 3,759,048.9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445.05 141.17 -125.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4,220.33 683,518.31 -337,285.6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47,598.94万元、2,416,429.03万元和3,183,079.48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132,871.61万元,同比下滑38.01%,主要系公司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款较2022年度下降,从而导致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所下降。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同比增加568,830.09万元,增幅30.79%。2025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同比增加766,650.45万元,增幅31.73%,连续两年大幅上涨,原因在于新项目投产连年加速,且政策指导下补贴回收大幅增效。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43,808.22万元、-7,482,571.39万元和-7,599,453.6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持续净流出状态,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新建风力和太阳能发电项目逐年增加,公司资本性开支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59,048.95万元、5,749,519.50万元和3,752,598.92万元。2024年度,发
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加1,990,470.55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取得借款和引入投资的现金流入大幅增加所致。2025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1,996,920.58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取得借款和引入投资的现金流入大幅减少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表6-2-29: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分析表
项目 2025年末/度 2024年末/度 2023年末/度
资产负债率 70.35% 73.06% 73.18%
流动比率 0.51 0.61 0.57
速动比率 0.51 0.61 0.57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4.20 4.48 4.69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18%、73.06%和70.35%。近三年发行人整体资产负债率较高,符合发电行业的一般特点,整体较为稳定。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57、0.61和0.51,速动比率分别为0.57、0.61和0.51,报告期内有所上升。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69、4.48和4.20,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及短期偿债能力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5、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表6-2-30: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明细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 2025年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主营业务小计 384.63 98.67 336.80 99.15 294.16 99.45
风力发电业务 224.83 57.68 227.41 66.95 218.96 74.02
太阳能发电业务 150.58 38.63 109.39 32.20 75.20 25.42
二、其他业务小计 9.21 2.36 2.88 0.85 1.64 0.55
合计 389.80 100.00 339.68 100.00 295.80 100.00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94.16亿元、336.80亿元和384.6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45%、99.15%和98.67%;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64亿元、2.88亿元和9.2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55%、0.85%和2.3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特许权建造收入及租赁业务收入,对公司总体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风力发电业务收入系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218.96亿元、227.41亿元和224.8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4.02%、66.95%和57.68%。公司充分发挥公司专业化服务平台作用,持续推动优质风电资源的储备及开发,持续投资开发风力发电电站项目,风力发电业务板块期末装机容量不断上升,进而导致风力发电业务收入规模不断攀升。太阳能发电业务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75.20亿元、109.39亿元和150.5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5.42%、32.20%和38.6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开发大规模太阳能发电项目,同时深挖分布式电站建设潜力,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大型工业建筑屋顶、机场、园区及其他公建分布式屋顶等多场景应用方式的太阳能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业务板块期末装机容量不断上升,收入规模呈现上升趋势。
(2)期间费用分析
表6-2-31:期间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157,391.32 4.04 136,733.81 4.03 112,443.60 3.80
财务费用 605,753.10 15.54 546,586.02 16.09 452,562.03 15.30
期间费用方面,公司期间费用主要为财务费用。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期间财务费用支出分别为452,562.03万元、546,586.02万元和605,753.10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30%、16.09%和15.54%。
(3)营业外收支
发行人的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保险理赔收入、收购子公司利得、供应商补偿款等。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3,954.52万元、27,728.56万元和28,996.20万元。
表6-3-23: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保险理赔收入 7,849.28 8,381.10 4,110.55
收购子公司利得 116.22 8,576.30 1,916.93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4,232.32 193.93 56.14
供应商补偿款 8,292.23 4,665.41 2,736.43
无法支付的款项 1,229.24 3,536.31 170.39
其他 7,276.91 2,375.52 4,964.09
合计 28,996.20 27,728.56 13,954.52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赔偿违约支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对外捐赠等。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9,510.72万元、18,474.39万元和30,258.89万元。2023及2024年度公司对外捐赠及赔偿违约支出金额较大,2025年滞纳金、罚款与赔偿金支出金额骤增。
表6-2-32: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对外捐赠 5,660.53 8,820.93 8,572.13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5,626.74 6,754.31 2,701.77
滞纳金、罚款与赔偿金 17,427.37 2,704.70 6,612.79
其他 1,544.25 194.45 1,624.03
合计 30,258.89 18,474.39 19,510.72
三、有息债务
(一)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2,155.74亿元、2,846.43亿元和3271.61亿元,占同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7.50%、87.73%和89.75%。最近一年末,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为2,464.94亿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比例为75.34%;银行借款与公司债券外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之和为2,485.18亿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比例为75.96%。
1、债务的期限结构
表6-3-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类型和期限结构
单位:亿元、%
项目 一年以内(含1年)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贷款 630.06 80.57 2,464.94 75.34 2,352.51 82.65 1,699.04 78.81
其中:政策性银行 38.36 4.91 230.29 7.04 176.80 6.21 215.05 9.98
国有六大行 481.06 61.52 2,023.88 61.86 1,987.54 69.83 1,316.09 61.05
项目 一年以内(含1年)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份制银行 79.14 10.12 148.89 4.55 139.83 4.91 100.40 4.66
地方城商行 1.10 0.14 13.06 0.40 6.46 0.23 - -
地方农商行 22.12 2.83 40.54 1.24 36.87 1.30 - -
其他银行 8.28 1.06 8.28 0.25 5.03 0.18 67.50 3.13
债券融资 0.24 0.03 20.24 0.62 20.24 0.71 20.08 0.93
其中:公司债券 0.24 0.03 20.24 0.62 20.24 0.71 20.08 0.93
非标融资 23.12 2.96 371.73 11.36 282.46 9.92 213.18 9.89
其中:融资租赁 23.12 2.96 371.73 11.36 282.46 9.92 213.18 9.89
其他融资 128.60 16.44 414.70 12.68 191.22 6.72 223.44 10.36
合计 782.02 100.00 3,271.61 100.00 2,846.43 100.00 2,155.74 100.00
2、债务的担保结构
表6-3-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担保结构
单位:亿元、%
项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质押借款 12.83 530.75
抵押借款 4.05 147.25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412.08 1,649.10
合计 428.95 2,327.10
截至202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428.95亿元,长期借款2,327.10亿元。公司借款担保主要采取信用方式,发行人运营情况良好,有较高的信用评级等级,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1)短期借款
表6-3-3最近三年短期借款期限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128,296.84 2.99 81,917.74 2.03 33,410.75 0.94
抵押借款 40,468.06 0.94 15,761.31 0.39 47,556.49 1.34
保证借款 - - - - - -
信用借款 4,120,773.59 96.07 3929,405.69 97.57 3,459,136.78 97.71
合计 4,289,538.49 100.00 4,027,084.74 100.00 3,540,104.02 100.00
(2)长期借款
表6-3-4最近三年长期借款期限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5,307,463.23 22.81 3,971,658.96 19.13 4,115,348.28 26.17
抵押借款 1,472,496.78 6.33 894,718.62 4.31 578,025.88 3.68
保证借款 - - - - - -
信用借款 16,491,045.34 70.87 15,900,360.38 76.57 11,031,475.73 70.15
合计 23,271,005.35 100.00 20,766,737.96 100.00 15,724,849.89 100.00
(二)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余额为291.30亿元,明细如下:
表6-3-5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未到期债券情况
单位:年,亿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票面利率 债券余额
1 25华新Y7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2025-12-18 2028-12-22 3+N 35.90 2.14 35.90
2 25华新Y5 2025-10-22 2028-10-24 3+N 30.00 2.19 30.00
3 G25HXY3 2025-09-22 2028-09-24 3+N 10.00 2.15 10.00
4 25华新Y3 2025-08-26 2028-08-28 3+N 30.00 2.12 30.00
5 G25HXY2A 司 2025-06-25 2028-06-27 3+N 5.00 1.90 5.00
6 G25HXY1A 2025-06-24 2028-06-25 3+N 5.00 1.90 5.00
7 25华新Y1 2025-05-26 2028-05-28 3+N 20.00 1.97 20.00
8 24华新Y6 2024-12-11 2029-12-13 5+N 25.40 2.14 25.40
9 24华新Y5 2024-12-11 2029-12-13 3+N 10.00 2.00 10.00
10 24华新Y3 2024-10-30 2029-11-01 5+N 20.00 2.57 20.00
11 24华新Y1 2024-09-25 2029-09-26 5+N 20.00 2.26 20.00
12 24华新02 2024-07-12 2034-07-16 10 20.00 2.55 20.00
13 G24HXY3B 2024-06-14 2029-06-18 5+N 20.00 2.35 20.00
14 G24HXY2B 2024-05-24 2029-05-28 5+N 20.00 2.47 20.00
15 G24HXY1B 2024-03-20 2029-03-22 5+N 20.00 2.84 20.00
四、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发行人的股权结构”部分。
(2)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公司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之“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3)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4)发行人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注1)
北京华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北京华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北京华电海外技术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北京华电水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福建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福建华电贡川水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福建华电万安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福州南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注2) 同系子公司
阜新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贵州华电乌江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同系子公司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新能源分公司(注3) 同系子公司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新能源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陕西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黑龙江龙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湖北华电创意天地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湖南华电湘潭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同系子公司
华电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福新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同系子公司
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联合(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江苏华电通州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南靖水力发电厂 同系子公司
福建福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宁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杭州华电闸口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北京华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电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同系子公司
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衢州乌溪江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北京华电万方认证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靖边流亭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宁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华电沙尔布拉克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系子公司
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将乐水电技能培训中心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杭州华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新疆沙湾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洪家渡发电厂 同系子公司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江苏华电通州湾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华电昌吉热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华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注5) 同系子公司
华电和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云南华电滇北能源有限公司(注6) 同系子公司
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苇湖梁电厂 同系子公司
南京南自华盾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南京南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内蒙古华电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北京天宁华韵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佛山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母公司之联营公司
青岛华电福新流亭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电科新能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轻型燃机服务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水务装备(天津)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通用轻型燃机设备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中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辽宁华电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南京国电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南京国电南自自动化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南京河海南自水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咨询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上海通华燃气轮机服务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四川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四川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四川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天津华电南疆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诚合苇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格鑫矿业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华电和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华电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华电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系子公司
新疆苇湖梁发电厂华源电力安装公司(注7) 同系子公司
云南华电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郑州国电机械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郑州科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高级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海南物资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永安安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厦门)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沙县)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南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西区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北京华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南京南自数安技术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福瑞(厦门)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江苏华电仪征热电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河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传媒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四川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大方乌江水电储能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吉林能源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盐源华电黄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
华电启程保供能源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系子公司
金泰产融(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之合营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义营销服务部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注8)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内蒙古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注8)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重庆海装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8)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说明:
注1:同系子公司为华电集团子公司中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
注2:福州南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28日注销。
注3: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新能源分公司已于2025年6月25日注销。
注4:湖南华电湘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8日注销。
注5:新疆华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注销。
注6:云南华电滇北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4日注销。
注7:新疆苇湖梁发电厂华源电力安装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注销。
注8:本集团同系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将其所持有的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5.2937%股权全部转让,内蒙古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海装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自2024年8月15日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
2、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
(1)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表6-4-1: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母公司 其他 575.36 -
同系子公司 工程承包 378,594.58 637,449.90
同系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其他 235.69 404.57
同系子公司 设备采购 199,986.36 321,158.04
同系子公司 其他 70,655.32 68,578.46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表6-4-2: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同系子公司 售电收入 253.52 27.85
同系子公司 其他 671.90 -
(3)关联方租赁——作为承租人
表6-4-3:承关联方租赁情况1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同系子公司 发电机及相关设备 - 273,838.38 50,536.22 752,583.77 - - 331,984.18 43,252.89 921,686.09
同系子公司 房屋建筑物等 - 3,099.12 319.26 7,332.99 - - 4,873.93 310.16 2,963.82
(4)关联方租赁——作为出租人
表6-4-4:关联方租赁情况2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同系子公司 发电机及相关设备 3,863.57 4,108.40
(5)关联方资金拆借
表6-4-5: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同系子公司 4,092,966.35 2023/8/3 2041/12/18 无
偿还
华电集团 232,368.50 2022/3/24 2025/3/24 无
同系子公司 3,813,263.26 2023/8/3 2041/12/18 无
3、其他关联交易
(1)利息支出及手续费
表6-4-6: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母公司 90.49 86.77
同系子公司 61,389.44 59,094.82
华电集团 80.58 17,903.39
(2)利息收入
表6-4-7: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同系子公司 285.35 377.73
c.反保理业务
本集团通过同系子公司开展了反保理业务,2025年度,与该同系子公司发生反保理相关费用618.02元(2024年度:426.21万元)。
4、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制度
发行人制定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进行了详尽规定,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往来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销售货物和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确定,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各年度相关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可查阅发行人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附注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或有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二)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涉诉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超过1%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事项。
六、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28.48亿元,主要为因下属子公司为取得银行贷款而抵质押的发电项目应收账款等。
表6-6-1:2025年末受限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 期初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24,597.79 24,597.79 冻结 注1 22,836.08 22,836.08 冻结 注1
应收票据 1,796,820.01 1,751,316.36 质押 注2 1,958,229.49 1,914,236.62 质押 注2
固定资产 1,512,124.41 1,494,138.38 抵押 注3 1,534,502.76 1,514,232.86 抵押 注3
在建工程 14,729.76 14,729.76 抵押 注4 15,191.96 15,191.96 抵押 注4
合计 3,348,271.98 3,284,782.30 / / 3,530,760.29 3,466,497.52 / /
其他说明:
注1:冻结存款主要为土地保证金存款、履约保证金。
注2:本集团部分子公司将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以取得长期和短期借款。
注3:本集团部分子公司以发电项目的固定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
注4:本集团部分子公司以发电项目的在建工程为抵押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
七、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其他衍生产品。
八、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其他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九、海外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境外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公司直接全资子公司华新国投及其全资子公司 Elecdey Barchn,S.A.,其中:华新国投位于中国香港,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新国投的总资产为424,454.33万元;2025年度,华新国投实现利润总额8,756.37万元。Elecdey Barchh,S.A.位于西班牙,主要从事风力发电运营业务,经营1个风力发电(28MW)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ElecdeyBarchn,S.A.的总资产为13,559.76万元;2025年度,Elecdey Barchn,S.A.由于发电补贴暂停,当年实现利润总额
-1,399.95万元,2026年已恢复发电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为180万欧元(折合为1,44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上述境外主体经营管理情况良好。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未在境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拥有其他资产。
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外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计划。
第七章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间接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从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取得银行贷款授信余额为2,464.94亿元人民币,授信剩余额度为825.41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余额为291.30亿元,明细如下:
表7-3-1: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明细
单位:亿元、%、年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票面利率 债券余额
1 25华新Y7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18 2028-12-22 3+N 35.90 2.14 35.90
2 25华新Y5 2025-10-22 2028-10-24 3+N 30.00 2.19 30.00
3 G25HXY3 2025-09-22 2028-09-24 3+N 10.00 2.15 10.00
4 25华新Y3 2025-08-26 2028-08-28 3+N 30.00 2.12 30.00
5 G25HXY2A 2025-06-25 2028-06-27 3+N 5.00 1.90 5.00
6 G25HXY1A 2025-06-24 2028-06-25 3+N 5.00 1.90 5.00
7 25华新Y1 2025-05-26 2028-05-28 3+N 20.00 1.97 20.00
8 24华新Y6 2024-12-11 2029-12-13 5+N 25.40 2.14 25.40
9 24华新Y5 2024-12-11 2029-12-13 3+N 10.00 2.00 10.00
10 24华新Y3 2024-10-30 2029-11-01 5+N 20.00 2.57 20.00
11 24华新Y1 2024-09-25 2029-09-26 5+N 20.00 2.26 20.00
12 24华新02 2024-07-12 2034-07-16 10 20.00 2.55 20.00
13 G24HXY3B 2024-06-14 2029-06-18 5+N 20.00 2.35 20.00
14 G24HXY2B 2024-05-24 2029-05-28 5+N 20.00 2.47 20.00
15 G24HXY1B 2024-03-20 2029-03-22 5+N 20.00 2.84 20.0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永续债券余额为271.30亿元,清偿顺序为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计入所有者权益,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为提高5.24%(假设上述计入权益的可续期债券全部计入负债,按2025年末数据计算)。发行人存续的永续债具体情况如下:
表7-3-2:发行人存续的永续债明细
单位:亿元、%、年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票面利率 余额 债券类型 清偿顺序 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
1 25华新Y7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18 2028-12-22 3+N 35.90 2.14 35.90 可续期公司债券 劣后于普通债务 是
2 25华新Y5 2025-10-22 2028-10-24 3+N 30.00 2.19 30.00 是
3 G25HXY3 2025-09-22 2028-09-24 3+N 10.0 0 2.15 10.00 是
4 25华新Y3 2025-08-26 2028-08-28 3+N 30.0 0 2.12 30.00 是
5 G25HXY2A 2025-06-25 2028-06-27 3+N 5 1.90 5.00 是
6 G25HXY1A 2025-06-24 2028-06-25 3+N 5 1.90 5.00 是
7 25华新Y1 2025-05-26 2028-05-28 3+N 20 1.97 20.00 是
8 24华新Y6 2024-12-11 2029-12-13 5+N 25.4 2.14 25.40 是
9 24华新Y5 2024-12-11 2029-12-13 3+N 10 2.00 10.00 是
10 24华新Y3 2024-10-30 2029-11-01 5+N 20 2.57 20.00 是
11 24华新Y1 2024-09-25 2029-09-26 5+N 20 2.26 20.00 是
12 G24HXY3B 2024-06-14 2029-06-18 5+N 20 2.35 20.00 是
13 G24HXY2B 2024-05-24 2029-05-28 5+N 20 2.47 20.00 是
14 G24HXY1B 2024-03-20 2029-03-22 5+N 20 2.84 20.00 是
四、近三年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出现过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未偿付情形。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其他资信重要事项发生。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
第九章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增值税
根据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此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交易属于应税交易。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施行同时废止。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尚无具体规定。公司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三、税项抵销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披露信息事务管理制度》,并由财务资产部具体负责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信息的披露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www.shclearing.com.cn)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发行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如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帅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务:总会计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9层
电话:010-83567568
传真:010-83567575
电子邮箱:xiaoming-wang@chdne.com.cn
如有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规章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1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2.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
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人/□其他________)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于天水
召集人联系方式:010-65154092
邮箱:rmbcptdzj_bj@bank-of-chin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召集人联络邮箱或寄送至召集人收件地址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
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DFI注册阶段无受托管理人。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DFI注册阶段无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本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七、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八、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发行有关机构
发行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96号华电福建总部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侯军虎 联系人:王晓明 电话:010-83567333 传真:010-83567575 邮政编码:100031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人:魏尧 联系电话:010-66594567 传真:010-66591706 邮编:100818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人:荀雅梅 联系电话:010-66592749 传真:010-66594337
214
邮编:100818
主承销团成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富华大厦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谢检明 电话:010-66635902 传真:010-65559220 邮编:1000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连明、董征 电话:0755-89278572 传真:0755-88026221 邮编:518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联系人:刘佳迪 电话:010-63639420
215
传真:010-63639384 邮编:10003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李方旭 联系电话:021-38873257 传真:- 邮政编码:2001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联系人:安若诚、黄孜 电话:010-67595410、0591-87271089 传真:010-66212532 邮编:10003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联系人:陈述、张雯菲 电话:0591-86317436 传真:010-88926615 邮政编码:35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陈玉龙 电话:010-81013529 传真:010-66107567 邮编:1000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舒畅 电话:010-58560971 传真:010-56360906 邮编:10003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刘兆莹 电话:010-85109688 传真:010-85106311 邮编:100005
法律顾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法定代表人:赵洋 联系人:高丹丹 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1100 邮编:100025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负责人:毛鞍宁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思伟、崔乃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电话号码:010-58153000 传真号码:010-85188298 邮政编码:100738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电话:021-23198888 传真:021-23198866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联系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DFIXX号)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三)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及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一)发行人
名称: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军虎
查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B座9层
联系电话:010-83567333
传真:010-83567575
联系人:王晓明
邮编:100031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人:魏尧
联系电话:010-66594567
传真:010-66591706
邮编:100818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或者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通过发行人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DFIXX号)项下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附录: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营业毛利率(%) =(1-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净额)×100%
2.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期)初末平均净资产×100%
3.总资产报酬率(%)= EBIT/年(期)初末平均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净额/年(期)初末平均应收账款
5.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年(期)初末平均存货
6.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净额/年(期)初末平均总资产
7.EBIT = 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8.EBITDA = EBIT+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0.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1.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2.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 = EBIT/(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3.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