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 2014-03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14年5月19 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付殷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 273,5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30%。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7人,代表股份数 273,5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3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B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273,56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A股股东同意 273,566,400股, 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271,797,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9.35%;反对 1,768,4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0.65%;弃权 0股。其中,A 股股东同意271,797,907 股,占出席会议 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9.35%,反对 1,768,493股,占出席会议 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65%;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及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273,56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A股股东同意 273,566,400 股,占出席会议 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273,56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A股股东同意 273,566,400股, 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73,56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A股股东同意 273,566,400股, 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 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73,56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A股股东同意 273,566,400股, 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波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32,732,0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A股股东同意 32,732,026股, 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鲁桂华);

(1)表决情况: 同意273,56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A股股东同意 273,566,400股, 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 《授权董事会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273,56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其中,A股股东同意 273,566,400股, 占出席会议 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波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30,963,5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4.60%;反对1,768,4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40%;弃权 0股。 其中,A股股东同意30,963,533 股,占出席会议 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40%,反对 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1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述职。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宋风波 侯新华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