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贵行函〔2025〕16号

贵阳银行关于推荐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函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我行”)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前期辅导和尽职调查,并协助发行人完成了相关注册材料的制作,现推荐发行人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推荐理由如下:

一、推荐人资质情况

我行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36.56亿元,总行位于贵州省贵阳市。2016年8月,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1997。目前,全行下辖9个省内分行、1个省外分行,机构网点实现贵州省88个县域全覆盖,发起设立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形成立足贵州、辐射西南、面向全国的服务网络。

我行持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业务资格。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我行已制定和完善债券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具有专门负责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销业务的部门和专业人员,具备向贵会推荐符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件企业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19,190.5734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9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789782002N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上坝山路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研制、生产、销售:航空航天器;航空、航天及其他专用设备;船用配套设备;锻铸件;机械加工;金属压力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服务;金属材料及成套机电设备、零部件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原名贵州航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2006年8月,贵州宇航锻压工程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与7名自然人魏志坚、谢国永、吴永安、刘朝辉、荣继祥、杨勇、邹伟决定共同以货币出资248万元设立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9月4日,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201151202766)。

期间经历多次变更,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11年8月31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依法整体变更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00万元,股份总额6,000万股。

2021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3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年6月23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6号批准,2021年7月5日,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航宇科技”,证券代码“688239”。

经历多次股本变动,截至2025年6月,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90.5934万元,其中山东怀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842.79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0.02%,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同时,张华持有山东怀谷54.55%的股权、并直接持有发行人3.31%的股权,张华通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23.33%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业务情况与财务数据

发行人主要从事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航空发动机环形锻件的主研制单位之一,主要产品包括航空锻件、航天锻件、燃气轮机锻件、其他高端装备锻件等,产品主要应用航空发动机、航天火箭发动机及连接航天装备各部段的各类筒形壳体、船用燃气轮机及工业燃气轮机、能源装备各类轴承,以及部分兵工装备、高铁装备等。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总额42.87亿元,负债总额24.30亿元,所有者权益18.57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5亿元,利润总额2.11亿元,净利润1.8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亿元。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总额44.47亿元,负债总额25.22亿元,所有者权益19.26亿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14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净利润0.9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03亿元。

三、尽职调查结论和推荐理由

经对发行人的审慎调查,我行认为发行人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具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体资格的有关要求。发行人建立了信息披露机制,能够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自愿接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已获得有效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并按照相关要求制作了注册文件,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符合贵会的有关要求。

四、履行注册发行申请程序的合法完备情况

我行与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申请注册材料完备、程序合规。

五、结论

综上,我行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推荐其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特此致函。

2025年9月27日

(联系人:陈雪;电话:0851-86858627)

内部发送:盛军行长、李松芸副行长、办公室、公司金融部(绿色金融部、投资银行部)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