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期,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投资者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短期融资券在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度内发行,并不表明主管部门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短期融资券最高发行余额 120 亿元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 30 亿元

本期短期融资券担保情况 无担保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 90 天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 A-1

发行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月

重要提示

1、投资者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及有关信息披露,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短期融资券在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度内发行,并不表明主管部门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2、本期共发行面值 30 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90 天。

3、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发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除发行人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 。

目录

目录 ................................ ................................ ....... 3

释 义 ................................ ................................ ..... 5

第一章 风险提示 ................................ ........................... 7

一、本期短期融资券清偿顺序.............................................................................7

二、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相关的风险.....................................................................7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7

第二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14

一、基本情况....................................................................................................... 14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14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监管数据....................................... 19

四、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实际控制人...............................................................2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23

六、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24

七、公司治理情况...............................................................................................26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35

九、发行人行业状况及核心竞争力分析...........................................................46

第三章 本期短期融资券情况 ................................ ................ 51

一、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51

二、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安排.......................................................................52

三、发行人声明和保证.......................................................................................52

四、投资者认购承诺...........................................................................................53

五、发行人的违约责任.......................................................................................53

第四章 短期融资券承销方式 ................................ ................ 54

一、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方式.......................................................................54

二、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式.......................................................................54

三、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招标办法.......................................................................54

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缴款办法.......................................................................55

第五章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机构................................ ......... 56

一、发行人...........................................................................................................56

二、承销团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56

三、发行人律师...................................................................................................59

四、审计机构.......................................................................................................59

五、信用评级机构...............................................................................................59

六、登记托管机构...............................................................................................59

第六章 信息披露 ................................ .......................... 61

一、本次发行相关文件.......................................................................................61

二、定期信息披露...............................................................................................61

三、重大事项.......................................................................................................62

四、本息兑付.......................................................................................................62

第七章 备查信息 ................................ .......................... 63

一、备查文件.......................................................................................................63

二、查询地址.......................................................................................................63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光大证券/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短期融资券 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

的“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

债券”

本期短期融资券 指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期限为 90 天的“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

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行为

发行公告 指发行人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光大集团 指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由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改制设立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光大集团总公司 指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光大有限 指公司前身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香港 指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汇金公司 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控股 指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资本 指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期货 指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光证金控 指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 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证资管 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富尊 指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指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为本期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 指承销各方为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签订的《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 年度短期融资券承

销团协议》

承销方式 由承销团代销,承销团成员按其中标金额承担承

销责任

招标系统 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

指由发行人和承销团协商确定本期短期融资券的

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招标系统统一发标、投

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或招标 进行应急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

结果最终确定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和投标人

中标金额的过程

有效投标 指投标人按照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文件规定发出

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应急投标 指在本期短期融资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

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投

标人按要求填制应急投标指令书,加盖预留在招

标系统的印鉴并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

系统的行为。

第一章 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时,除本发行公告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短期融资券清偿顺序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性质为公司一般负债,本息清偿顺序与公司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其他一般负债相同。

二、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短期融资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由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持有的短期融资券变现,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在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按时足额偿付。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流动性风险

证券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决定了证券公司必须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性,并拥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公司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较高。截至2018年3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融出资金分别为68.45亿元、 461.58亿元, 369.71亿元,合计达899.74亿元,占总资产 (扣除客户存款和客户备付金)的比重达55.3% ,公司流动比率为2.13倍。同时,公司资信状况优良,可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外部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创新业务的逐步开展,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未来市场出现急剧变化、公司自营投资发生大规模损失或者承销业务导致大比例包销、融资融券业务发生大规模违约,则可能出现流动性短缺,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受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 公司2016年、 2017年及2018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6.46亿元、 -420.76亿元和44.23亿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引起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公司2016年、 2017年及2018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06亿元、 -299.52亿元和30.50亿元。证券市场走势和公司的经营方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波动的风险

因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影响以及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资产结构进行调整,公司2016年末、 2017年末及2018年一季度末合并口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246.50亿元、 374.47亿元和461.58亿元,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76.95亿元、 379.56亿元和0元1 证券市场景气程度使 。

公司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从而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公司投资策略的调整也可能使公司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4、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6年末、 2017年末和2018年一季度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26% 、 69.67%和68.33% , 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由于信用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监管政策的放开,使得公司通过主动负债提升财务杠杆率。财务杠杆率的提升加快了公司的业务发展速度,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对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等方面压力加大,且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的财务风险也随之提高。

5、债务规模较大风险

2015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景气度的阶段性提升,公司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资金需求量的增加导致债务规模大幅提升,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债1 原因是金融工具计量的会计准则调整

务总额达9,444,633.30万元,公司存在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6、 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下降的风险

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38和3.23,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下降。近两年,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相对稳定,各会计年度内承担的债务融资利息费用相对平稳,利息保障倍数的变化,主要因外部证券市场的波动,导致证券公司息税前利润下降所致。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波动引起的经营业绩不稳定风险

由于证券行业的特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水平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多层次市场体系日趋完整,市场机制日益健全,市场功能也不断提升。但是现阶段的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期,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周期性。证券市场行情高涨、交易活跃将推动交易量的增加,从而拉动公司经纪业务和融资融券收入的增长,并将间接刺激融资和并购需求,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投资银行业务机会,还会激发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意愿,有利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同时公司传统自营业务也会随证券市场的上涨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此外,证券市场的活跃也将刺激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活动和新业务机会的拓展。反之,如果证券市场行情下跌、交易清淡,公司的经纪和融资融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自营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加,盈利水平可能会下降。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随市场的波动而呈现周期性的变化。

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在当前金融行业混合经营的业态下,证券、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互相渗透,给公司带来积极机遇的同时,可能因公司专业服务能力提升不足、不能迅速适应市场及客户需求推出新产品和新服务等,从而导致公司传统业务市场份额下降。 2015年以来,互联网公司逐步向金融领域渗透,对公司各项业务可能造成较大冲击,突出表现在:网上经纪业务的大力发展可能带来公司佣金费率的进一步下降,减少经纪业务收入;渠道电子化、营销网络化,可能使公司理财业务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公司目前充分重视并已着手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包括成立独立互联网金融部统筹互联网金融业务,建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各类公众平台,成立光大云付、光大易创等互联网金融子公司,构建基于互联网金融大数据,进行互联网创新产品的研发等,致力为客户提供各类交易、产品、资讯等互联网金融服务。

3、业务和产品创新风险

随着证券行业创新发展阶段的全面启动,全行业的改革创新已经迈入实质性的落实阶段,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拓展。作为较早评审通过的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公司始终以创新作为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突破口,不断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积极开展了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直接投资、利率互换、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

然而,由于创新活动是一种尝试性的探索,因此创新类业务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进行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波动、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风险应对能力和配套设施等不能与创新业务相匹配,从而产生由于产品设计不合理、市场预测不准确、风险预判不及时、管理措施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创新业务失败进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4、信用业务扩张速度过快的风险

近两年及一期, 发行人融出资金余额分别为374.28亿元、 377.08亿元和369.71亿元,融出资金规模较大。 信用业务的快速扩张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对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等方面压力加大,如果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未能跟随业务变化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均有可能导致信用交易业务出现坏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针对流动性风险,公司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建立了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与监控预警机制,建立了良好的流动性风险应急与资本补足机制,同时持续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

6、国际业务风险

公司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稳步开拓国际市场。公司是国内首批获得QDII业务资格的券商;公司于2015年6月正式收购香港知名本土金融机构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一跃成为中资券商在海外最大业务平台之一; 2016年上半年,公司成功收购光证(国际)49%的股权,使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加快国际化布局。公司国际业务向香港、北美、欧洲、中东等市场延伸;业务领域涉及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经纪业务等相关跨境业务。

经营上述业务面临与国内证券行业相似的风险,包括香港当地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国际金融市场变化、金融服务行业竞争等经营环境变化风险 ;收入结构、

利率、信贷、包销、流动性等经营风险;以及信息技术、合规等管理风险等,从

而对公司的业务开展、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建立了较为严密的自控与他控相结合的内控体系。然而,由于管理风险涉及到各个业务类别及不同层级等方方面面,而且牵涉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以及控制活动等复杂的流程,因此,公司可能会在个别方面与环节发生纰漏,出现一定的风险。由于公司业务始终处于动态发展的环境中,用以识别、监控风险的模型、数据、信息难以保持持续的准确和完整,管理风险的政策和程序也存在失效或无法预见所有风险的可能。且任何内控管理措施都存在固有限制,可能因其自身的变化、内部治理结构及外界环境的变化、风险管理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识不够和对现有制度执行不严格等原因导致风险。

目前,公司业务规模、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跟上业务经营发展的速度,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有效控制相应的管理风险,进而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四)合规风险

1、证券行业合规风险

证券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承销、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公司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还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等。公司还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而被监管机关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和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

此外,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员工道德风险相对其他行业来说更突出,若公司员工的诚信、道德缺失,而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声誉和财务状况受到损害,甚至给公司带来赔偿、诉讼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针对合规风险,公司通过建立切实可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形成合规考核、培训等长效机制,为公司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有效支持和监督。

2、董事、监事人数和《公司章程》约定不一致

《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董事会由 13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现公司由于人员变动,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公司将尽快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和监事。

(五)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包括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风险,以及由于公司理解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对公司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当前,国家对证券业的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证券业的特许经营、佣金管理和税收管理等政策将可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调整。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证券业特许经营政策的调整将遵循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强风险监控的原则,逐步降低对证券业的保护程度,并着力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以促进证券业的有序竞争。因此,上述政策的变化不仅可能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情,而且可能会改变我国证券业的竞争方式,从而对公司各项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此外,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的法规政策不断推出,公司对这些制度政策理解稍有偏差或执行不到位,也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六)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而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及进行的期货交易,若没有提前要求客户依法缴足交易保证金,在结算当日客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所需的情况下,或客户资金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口时,公司有责任代客户进行结算而造成损失;二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风险,指由于融资融券客户违约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三是债券投资的违约风险,即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公司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四是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信用风险,指募集资金投向的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着一定的信用风险。

针对经纪业务,根据监管要求代理客户进行的证券交易均以全额保证金结算方式进行,信用风险敞口很小;针对债券投资,公司建立投资集中度限额、债项投资评级下限等措施控制风险敞口;针对信用业务,公司通过严格的征信、授信、盯市、平仓等多个环节对其信用风险进行控制。

(七)技术风险

公司证券交易等主要业务均高度依赖电子信息系统,需要准确、及时地处理大量交易,并存储和处理大量的业务和经营活动数据。证券交易系统涉及的环节众多,可能会面临因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软硬件故障、通讯线路中断等不可预料事件带来的信息系统风险隐患,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服务质量,甚至会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基础设施改造、设备更新及其它技术升级,进一步加强同城和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设。修订和完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加强运维监控及自动化运维。强化系统容量管理,并不断优化系统各项性能指标。定期全面分析和评估信息技术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定期进行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系统应急处置流程,防范和避免各种信息技术风险的发生。

(八)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在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

公司在声誉风险管理上始终遵循“内紧外松,预防为主,因势转化”的原则,开展了适当而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公司声誉风险。公司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组织架构,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监控和危机公关事务管理办法》、《光大证券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管理办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度,并设有媒体事务管理工作小组和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声誉管理中实现了公司层面和部门层面的协同统一管理。此外,公司设置了专人专岗专职负责舆情监测和对外媒体关系维护工作,同时聘请了业内咨询顾问公司和法律事务所,协助公司做好声誉风险管理。

第二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610,787,639 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4,610,787,639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0019382F

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公司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邮政编码: 20004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朱勤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964

电子信箱: zhuqin@ebscn.com

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业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ebscn.com/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开办和设立情况

(1)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1995 年 6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核发银复[ 1995] 214 号文《关于筹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在整顿其原有证券营业(业务)部的基础上筹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96 年 3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核发银复[ 1996] 81 号文《关于成立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核准公司章程。 1996 年 4 月 23 日,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出资 15,700 万元(其中美元 1,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2.8%,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9,3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7.2% 。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7 月 14 日,经财政部 2004 年 12 月 26 日财金函(2004) 170 号《关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商务部 2004 年 4 月 29 日 商资一批[2004]250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和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 2005 年 3 月 14 日商资批(2005) 366 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少出资、更名和退出的批复》、证监会 2005 年5 月 10 日证监机构字(2005) 54 号《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截止 200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32,500 万元作为出资,三家新股东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货币资金 10,000 万元、 1,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出资,在此基础上,将净资产 244,500 万元按 1 : 1 的比例折为 244,500 万股,设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0,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44,500 万元。

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表 2-1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表

股东名称 股本份额(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118,575 48.50%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113,925 46.59%

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4.09%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0.41%

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0.41%

合计 244,500 100%

(二)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1997 年 4 月 26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7]180 文《关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批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 2.5亿元增至 5 亿元,注册地由北京迁至上海,新增资本金全部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入,增资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为 81.4% ,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 18.6% 。

1999 年 6 月,经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324 号《关于同意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49%股权的批复》、财政部财管字[1999]134 号《关于同意转让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问题的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 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2000 年 8 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所持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6%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002 年 1 月 21 日,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29 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的 49%股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受让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 18.6%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为 51%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9% 。

2002 年 4 月 8 日,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90 文《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 5 亿元人民币增加至 26 亿元人民币,其中, 98,466 万元由公司 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余部分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 2007 年增资扩股

2007 年 5 月 29 日,经财政部 2007 年 3 月 1 日财金函[2007]37 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2007 年 3 月 19 日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 70 号《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2007 年4 月 16 日商务部商资批[2007]702 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公司向厦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南京鑫鼎 3 家发起人和嘉峪关宏丰等 8 家新增机构发行股份总计 45,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75 元,出资方式为现金认购。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 244,500 万元增加至 289,8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表 2-2 公司 2007 年增资扩股后股权结构表

股东名称 股本份额(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118,575 40.92%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113,925 39.31%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2,800 4.42%

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 11,300 3.90%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8,000 2.76%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 2.07%

南昌洪城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5,500 1.90%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 1.38%

上海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300 1.14%

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 0.69%

上海兖矿投资有限公司 2,000 0.69%

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00 0.41%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0 0.41%

合 计 289,800 100%

2) 200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2009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684 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21.08 元的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了 52,000 万股 A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96,16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4.18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09年 8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 94 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 号),本次发行 A 股 52,000 万股,国有股东光大集团应将所持的 26,293,817 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东上海兖矿投资应将所持 443,497 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上述应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 26,737,314 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14% ,均于 A 股发行前顺利完成划转过户。 A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全部股份均登记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2-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权结构表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115,945 33.92%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113,925 33.33%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2,800 3.74%

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 11,300 3.31%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8,000 2.34%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 1.76%

南昌洪城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5,500 1.61%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 1.17%

上海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300 0.97%

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 0.59%

上海兖矿投资有限公司 1,956 0.57%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0 0.35%

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00 0.3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674 0.78%

二、社会公众股 52,000 15.21%

合计 341,800 100%

3)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 年 9 月 20 日,国家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2]135 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0 万股 A 股股票的方案。 2015 年 1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5]225 号),对光大证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异议,并同意公司因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2015 年 7 月 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5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0 万股新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3 号)核准,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证券变更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以每股人民币 16.37 元的发行价格向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 488,698,839 股 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8,538,346.52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发行前的3,418,000,000 股 A 股增加至发行后的 3,906,698,839 股 A 股, 注册资本由发行前的人民币 3,418,000,000 元增加至发行后的人民币 3,906,698,839 元。

4) 2016 年,公司在联交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 1547 号),并经香港联交所批准, 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发行 704,088,8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交易 。公司股份总数由 3,906,698,839 股变更为 4,610,787,639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906,698,839 元变更为人民币 4,610,787,639 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监管数据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0,413,318.13 20,586,436.51 17,763,725.87 19,707,282.07

负债合计 15,321,219.57 15,584,169.74 12,900,059.58 15,464,920.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947,290.56 4,857,591.23 4,719,571.12 4,048,259.84

股东权益合计 5,092,098.56 5,002,266.77 4,863,666.29 4,242,361.57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合计 233,532.20 983,814.78 916,463.91 1,657,108.72

营业支出合计 130,875.55 576,774.52 535,351.22 682,631.59

营业利润 102,656.65 407,040.26 381,112.69 974,477.14

利润总额 103,380.54 407,765.67 399,145.71 984,628.94

净利润 77,001.62 312,699.86 307,668.95 774,685.52

综合收益总额 76,067.82 230,431.85 211,007.32 870,870.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75,935.36 225,062.22 197,163.15 851,831.00

总额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2,252.08 -4,207,638.68 -1,964,556.52 54,267.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608.01 195,517.07 -528,896.42 -451,136.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1,451.12 2,598,459.66 180,645.22 4,370,165.4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73.42 11,012.70 31,482.76 3,911.35

- -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017.61 -1,424,674.65 -2,281,324.95 3,969,385.13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96,370.56 4,626,388.17 6,051,062.82 8,332,387.77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8 年 1-3 月

项目 (2018 年 3 月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末)

资产负债率(%) 68.33 69.67 60.26 66.34

流动比率(倍) 2.13 1.93 2.38 2.72

速动比率(倍) 1.02 0.88 1.07 1.23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23 3.38 7.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145.74 301,647.02 301,301.92 764,651.61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 4,947,290.56 4,857,591.23 4,719,571.12 4,048,259.84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负 45.03 42.28 63.98 48.43

债(%)

(五)最近三年母公司净资本及相关控制指标

2015、 2016 及 2017 年末,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如下:

预警 监管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标准 标准 12 月 31 12 月 31 12 月 31

日 日 日

净资本(亿元) 2.4 2 326.84 397.47 386.14

净资产(亿元) - - 484.22 466.60 393.28

风险覆盖率(%) ≥120% ≥100% 267.89 352.65 272.66

资本杠杆率(%) ≥9.6% ≥8% 25.38 35.14 27.53

流动性覆盖率(%) ≥120% ≥100% 233.05 235.85 194.11

净稳定资金率(%) ≥120% ≥100% 140.19 152.59 123.45

净资本/净资产(%) ≥24% ≥20% 67.50 85.18 98.19

净资本/负债(%) ≥9.6% ≥8% 37.47 74.25 58.64

净资产/负债(%) ≥12% ≥10% 55.52 87.16 59.72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 ≤80% ≤100% 28.90 28.36 40.35

本(%)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 ≤400% ≤500% 158.82 53.53 48.09 资本(%) 注: 本表为母公司 口径。 2015 年末的净资本及相关指标已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 标管理办法》 (2016 年修订版)进行重述。

公司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在预警范围内,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四、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1、 截至 201 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

表 2-4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序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159,456,183 25.15% A 股流通股

2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1,074,250,000 23.30% A 股流通股

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 703,646,800 15.26% H 股流通股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25, 928, 332 4.90% A 股流通股

5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 152,718,387 3.31% A 股流通股

份有限公司

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4,978,619 1.19% A 股流通股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7, 568,900 0.81% A 股流通股

8 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 23, 193,939 0.50% A 股流通股

价值稳健 1 号投资基金

9 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 22,182,800 0.48% A 股流通股

价值稳健 10 号投资基金

10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8,821,017 0.41% A 股流通股

注: 公司 H 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 国务院,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及一期内未发生变更。截至2018 年 3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1 8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国务院。

国务院通过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发行人 2,271,275,083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9.26%,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目前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备独立性。

(一) 业务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资格和业务系统,不依赖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任何关联方,具有独立的主营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人员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用工权,公司人员及其薪酬与社会福利保障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于股东单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部负责人及财务会计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都在公司,并在公司工作和领薪,未在股东单位及关联单位或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和领薪。

(三)资产独立性

公司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并合法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公司未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单位、公司高管人员及其关联人员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性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已建立了适合自身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各部门按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运作,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财务独立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置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及独立的公司财务管理档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主要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亦不存在将资金存入主要股东银行账户的情况,资金使用亦不受主要股东及其参控股子公司的干预。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均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公司自发行上市以来,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业务、资产、人 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做到独立完整。

六、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 公司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 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 2-5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序 名称 注册 注册资本 持股比 表决权比 主营业务

号 地 (万元) 例(%) 例(%)

1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 400,000.00 100 100 股权投资

2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 150,000.00 100 100 期货经纪

3 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 香港 港币 100 100 投资控股

公司 276,500.00

4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上海 16,000.00 55 55 基金管理

限公司

5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 上海 20,000.00 100 100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6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 200,000.00 100 100 投资

7 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 50,000.00 100 100 股权投资

1、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 7 日,注册资本为400,000.00万元,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 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为客户 提供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 务。 截至2017年12月 31 日,光大资本总资产51.94亿元,净资产45.54亿元, 净利 润12,148万元。

2、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 8 日,注册资本1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经营范围为: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 31 日, 光大期货总资产97.52亿元,净资产20.15亿元,净利 润17,911万元。

3、 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 19 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缴资本27.65亿港元。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和金融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 31 日,光证金控总资产(折合人民币) 275.39亿元,净资产6.14亿元,净利润-25,416万元。

4、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 22 日,注册资本1.6亿元,由公司和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持有5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2017年12月 31 日,光大保德信基金总资产 11.43亿元,净资产8.50亿元,净利润15,718万元。

5、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 21 日,注册资本2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 31 日,光证资管总资产 19.48亿元,净资产 13.62亿元,净利润52,608万元。

6、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产品投资等。

截至2017年12月 31 日,光大富尊总资产31.78亿元,净资产20.66亿元,净利润1,783万元。

7、 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7年6月 12 日,注册资本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项目投资、 投资咨询。

截至2017年12月 31 日,光大发展总资产 10.39亿元,净资产5.04亿元,净利润408万元。

(二) 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 201 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表 2-6 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表

序 名称 注册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地 (万元)

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20,000 25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理业务等

2 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 上海 20,000 40 金融数据处理等

公司

3 光大易创网络科技股份有 上海 10,000 40 金融数据处理等

限公司

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4 月 12 日,注册资本 2 亿元,公司 持有 25%股权。 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大成基金总资产 30.36 亿元,净资产 21.33 亿元, 净利润 22,349 万元。

2、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2 亿元, 公司持有 40%股权。经营范围为:金融数据处理与分析、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光大云付总资产 28.51 亿元,净资产 2.16 亿元, 净利润 1,470 万元。

3、光大易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易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6 日,注册资本 1 亿 元,公司持有 40%股权。经营范围为:金融数据处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光大易创总资产 2.30 亿元,净资产 1.13 亿元,净 利润 1,074 万元。

七、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

1、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16) 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

( 17)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执行董事不多于 2 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10)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合规总监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 首席风险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解聘合规总监应当由以下正当理由:合规总监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16)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 17) 负责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年度合规报告,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富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8) 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19)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 )、(十二)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稽核委员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1)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具体负责下列事项:

A、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B、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C、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D、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E、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2)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与稽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A、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B、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C、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D、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E、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F、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A、 根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B、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C、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D、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F、 研究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G、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H、 对董事候选人、总裁候选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I、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J、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A、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B、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C、 对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D、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 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F、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9 名监事组成,监事长 1 名,外部监事 2 名。监事长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股东或客户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重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纠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专项议案;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或者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

(10)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股东大会年度会议作出专项说明。

( 11 )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三)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职员工 9,089 人,其中母公司在职员工 7,158 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人数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7,158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1,931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9,089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5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经纪业务人员 6,405

投行人员 622

研究人员 179

资产管理人员 170

证券投资业务人员 118

信息技术人员 224

财务人员 163

合规/风控/稽核人员 143

其他业务及行政人员 1,065

合计 9,089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博士 82

硕士 2,058

本科 4,706

其他 2,243

合计 9,089

(四)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工作基础规范》、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 覆盖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1、 会计管理

(1) 资金管理控制

公司坚持了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并强化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严禁分支机构违规从事资金拆借、借贷、抵押、担保等融资活动。

公司建立了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和重大资金投向的集体决策制度。凡对外开办的每一笔资金业务都要按业务授权进行审核批准,对特别授权的资金业务要经过特别批准。公司建立资金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严格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日常头寸调度外的每笔资金业务在使用前均进行严格的风险收益评估,使各项资金比例严格控制在公司可承受风险范围之内。公司建立了 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制度,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资金循环的成本与效益,进行合理的激励与处罚。

(2) 财务会计控制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资金计划与管理、营业部财务管理等工作,及时向公司股东、管理层以及外部管理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合信息。

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制订了公司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公司建立了各级机构会计部门的垂直领导和主管会计委派制度,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重大表外项目(如担保、抵押、未决诉讼、赔偿责任等)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公司严格制订了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遵守了国家财税制度和法规,基本避免了重大财务支出由一个部门、一个主管全权决定。

2、 风险管理

公司持续推进风险管理体制建设,现已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矩阵式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其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是由“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控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四个层级构成。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全公司的风险限额授权,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评估、决策,并对公司整体风险承担责任。经营管理层及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经营过程中各业务领域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决策及处置。公司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各类业务风险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监督;各业务和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自控。

同时,公司还探索建立了风控工作机制,即“业务自控与监控相结合”、“人盯业务条线与小组复核相结合”、“非现场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风控系统实时监控与风控日志上报相结合”、“专职风险经理与兼职风控专员相结合”的“五结合”工作机制。

对于下属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主要是通过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来加强对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预算、资产收益、风险管理、经营班子等方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内控制度。

整体而言,公司内部四级风险监控体系,以及相关制度、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开展各项工作的风险切实可控,对于保障资金交易安全、制度运营稳定、道德风险防范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

3、 重大事项决策

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管理层运作机制以及涉及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合规管理、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管理等各个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 报告期内,前述重大决策机制得到有效执行。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 1996 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大型证券公司。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挂牌转让(股票简称 “光大证券” ,股票代码 “601788” ),于 2016 年 8月 1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光大证券”,股票代码 “6178.HK”)。截至 2017 年底,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 610, 787,639 元。公司是全国三家首批创新试点类券商之一,拥有齐备的证券业务牌照和资质。公司成立以来积极投身于国内资本市场,各项业务迅速发展,不仅在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固定收益、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商品期货等传统业务领域领先,亦在直接投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 QDII 、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领域位居行业第一梯队。

公司是国内首批创新试点 3 家证券公司之一,首批获得主承销资格和首批保荐机构,首批获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5 家券商之一,首批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首批获准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7 家券商之一,首批具有股票质押融资资格的券商,首批具有网上经纪业务资格的券商,首批获得 QDII 业务资格的券商,率先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券商,率先获得直接投资业务、股指期货 IB 业务资格,公司还是社保基金综合服务商,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中金所 15 家全面结算会员之一,银行间国债承销团资格、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资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资格、交易所国债承销团资格,中国证券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国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截至 201 7 年 12 月末,公司拥有 222 家证券营业部, 13 家境内分公司。

公司自设立以来,积极致力于国内资本市场证券业务的开拓,经过多年的发展,各项业务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市场地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每年公布的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 201 7 年,公司各项指标均在业内居于行业前列 。

表 2-7 公司 2017 年主要经营指标及排名

经营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亿元) 1,601.39

排名 13

净资产(亿元) 495.84

排名 11

经营指标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亿元) 98.38

排名 13

净利润(亿元) 28.95

排名 12

注:“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三项数据根据协会统计的专项合并为口径,专项合并指证券公司及其证券类子公司数据口径,此三项数据统计口径为光大证券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营业收入”一项统计口径为合并口径。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经纪和财富管理、信用业务、机构证券服务、投资 管理和海外业务。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行业 营业 营业 毛利率 营业 营业 毛利率 营业 营业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 收入 成本 (%) 收入 成本 (%)

经纪和财富管理 249,261 152,965 39 309,396 145,950 53 763,659 257,253 66

信用业务 191,711 25,652 87 153,590 16,673 89 174,859 33,547 81

机构证券服务 225,595 88,505 61 187,991 116,301 38 428,666 89,498 79

投资管理 194,766 87,495 55 176,044 73,836 58 223,116 76,757 66

海外业务 93,581 117,832 -26 78,774 84,263 -7 52,305 55,852 -7

1、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

公司经纪和财富管理包含证券经纪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及期货经纪业务。公 司向零售客户提供经纪和投资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代客户持有现金赚取 利息收入、代销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该板块 2015 年实现收入 76. 37 亿元,同比增长 134%; 2016 年度实现收入 30.94 亿元,同比 下降 59%。 2017 年度实现收入 25 亿元,同比减少 19%。 2015 年-2017 年度,公 司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6%、 53%和 39%,公司经纪和财富管理毛利 率不断下滑,主要是由于佣金费率下降的同时,经纪业务规模的下降所致。

2017 年,公司面对市场竞争压力,立足线下线上两个平台,着力夯实基础 业务;继续深化分支机构改革,强化客户服务体系,全力铺设零售网点;依托线 下联动优势,以营业部为服务平台,重点开发银行等机构渠道,全力引进新客户、 引流新资产。截至 2017 年末,分公司数量达到 13 家;新设营业部 19 家,营业 部数量达到 222 家; 2017 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市场份额为 2.36%, 同比上升 0.02 个百分点,市场排名上升 1 位,位列行业第 13 位;代销金融产品 销售额同比上涨 52%;新增开户数同比上涨 168%;股票及基金交易量市场份额为 2.37%,市场排名第 13 位;股票交易市场份额为 2.45%,市场排名第 11 位。

2016 年度,在证券经纪业务方面,公司以分支机构改革和客户服务体系改 革为依托,一方面确立了分支机构矩阵式管理体系,全力铺设零售网点;另一方面秉承 “ 以客户为中 心 ” 的理念,规划调整客户服务体系,完善客户分类分级管理。截至 2016 年末,公司拥有境内分公司 13 家、营业部 203 家,弥补了重点区域网点空白。在改革推动下,分支机构业务拓展更为积极、差异化发展更为主动、业务结构更为优化。2016 年,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量 6.8 万亿元,市场份额 2.45%。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公司以高净值客户为重点突破口,借助 CRM 系统,完善高净值客户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增量客户引流和存量客户维护相结合的方式,新增高净值客户近 3,000 户。同时,公司不断探索财富管理创新模式,组建了服务高净值客户的投资咨询高端智库。 2016 年,公司荣获证券时报评选的 “2016 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 称号。在期货经纪业务方面,在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品种交易受限的背景下,积极扩大跨境合作,探索业务创新。客户保证金规模仍维持较高水平,日均 137 亿元,同比增长 29%。 2016 年,光大期货在行业分类评级中连续第三年获得 AA 最高评级,综合排名连续两年位居第 6,再次荣获行业权威媒体评选的 “ 中国最佳期货公司 ” 称号,同时当选《第一财经》媒体 “金融价值榜” 年度期货公司。

2、 信用业务

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及融资租赁等业务。公司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式购回交易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赚取利息收入,并从光大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中赚取收入。公司 2015 年全年实现收入17. 49 亿元,同比增长 116%; 2016 年度实现收入 15.36 亿元,同比下降 12%。 2017年度该业务板块实现收入 19 亿元, 同比增长 25%。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年度,公司信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1%、 89%和 87%,增减幅度不大。

2017 年,公司在保证业务质量基础上努力维持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份额。加强业务协同,助力分支机构,聚焦高净值客户,公司两融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融券业务持续保持行业领先。截至 2017 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 300.82 亿元,同比下降 1.03%,市场份额为 2.93%,市场排名第 11 位;融券余额为 5.62 亿元,市场份额 12.48%,市场排名第 3 位。

2017 年,公司继续大力发展股票质押业务,聚焦优质上市公司大股东及控股股东,进一步优化股票质押业务结构,加大自有资金对接比例,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实现持续增长,市场排名连续上升。截至 2017 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为 442.50 亿元,同比增长 44.32%;市场份额为 2.72%,同比增长 13.81%,行业排名第 13 位,较上年提升 2 位,连续三年实现排名上升。公司股票质押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 231.01%。

2017年,面对市场需求下行和经营风险上升等诸多挑战, 光证租赁主动应对,积极调整,在保持传统融资租赁业务稳健增长的同时, 坚持专业化经营,积极拓展创新业务, 实践产融结合;融资渠道逐步丰富,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和产业投资顾问服务的“一体两翼”布局初步成型,形成通航领域先发优势。 2017 年,光证租赁完成新增项目投放数量 24 个,全年融资租赁业务投放总计 37 亿元;完成累计项目投放金额 89 亿元,累计回收租金金额 36.84 亿元。

公司坚持扩业务和控风险两手抓,两融业务稳定发展,股票质押业务迎头疾追,融资租赁多领域拓展。截至 2016 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余额 304 亿元,市场份额 3.24%,行业排名继续保持前十;股票质押业务余额 304 亿元,较年初增长 133%,行业排名第 15,较 2016 年初提升 3 个位次;融资租赁业务方面,光大租赁坚持专业化经营,依托公司股东在金融、航空、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强大综合实力,以国际化的视野、市场化的机制,围绕传统、专业与对外合作三大业务平台,推动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和产业投资顾问服务 “一体两翼” 发展。 2016年,光大租赁保持传统业务稳健增长,在通航产业、大医疗健康行业等领域突破创新,期末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41 亿元。

3、 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证券服务包含投资银行、销售交易、投资研究和证券自营业务。公司从向公司及其他机构客户提供承销、财务顾问、投资研究及主经纪商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并从自营交易及做市服务赚取投资收入及利息收入。公司 2015 年全年实现收入 42. 87 亿元,同比增长 282%; 2016 年度实现收入 18.80 亿元,同比下降 56%。 2017 年度实现收入 23 亿元,同比增加 20%。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2017 年度,公司机构证券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9%、 38%和 61%,波动幅度较大。 2015 年度,公司机构证券服务业务毛利率较 2014 年增长 13%,主要是由于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收入挂钩的费用增长比例不及收入增长比例所致。 2016 年度,公司机构证券服务业务毛利率较 2015年下降 41%,主要是由于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大幅降低的同时,投资银行成本较 2015 年有所增长所致。 2017 年度,公司机构证券服务业务毛利率较 2016 年上升 23%。

2017 年,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面对市场变化,投资银行业务主动适变应变,战略上坚持“投行+”改革不动摇,策略上及时调整业务重心,推动业务稳健发展,股债主承销规模排名较去年上升 2 位,位列行业第 8 位。公司投行系统以战略客户和重点项目为突破口,协同直投、基金、贷款等内外资源,提供全产业链资本运作,与战略客户合作深度持续扩大。

股权方面, 2017 年公司完成股票承销家数 18 家,市场份额 1.56%,市场排名第 18 位;股票承销金额 152.36 亿,市场份额 0.93%,市场排名第 25 位; 其中 IPO 承销家数 6 家,市场份额 1.33%,市场排名第 19 位,行业排名较去年提升 9 位;并购重组家数 4 家,市场排名第 13 位。公司加大股权融资项目储备,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在审项目 21 个,其中 IPO 项目 13 个, IPO 在审项目数量排名行业第 11 位。

债权方面,面对债券承销市场的大幅下滑,公司主动调整业务重心,债券承销规模和排名实现逆势上升。 2017 年, 公司主承销各类债券合计 313 只, 主承销规模 2,002.43 亿元,同比上升 16.49%,市场份额 4.43%;债券承销金额排名行业第 7 位,承销家数排名行业第 8 位。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创新业务开发力度,完成资产证券化项目 390.35 亿元,行业排名第 9 位,较去年上升 6 位;完成国内首单新能源电价补贴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首批支持“一带一路”中票、公司首单主体新加坡上市绿色熊猫债、首单可交换债等,创新融资能力得到市场认可。公司获 2017 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优秀承销商”和“优秀受托管理人”两项大奖,是同时获此殊荣的三家券商之一。

新三板业务方面,公司重点围绕新三板基础业务和全产业链开发业务,强化新三板业务协同;同时高度重视项目的风控与合规管理工作, 多措并举, 完善新三板风控制度和流程机制;积极配合分层及交易改革,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累计推荐挂牌 255 家,总体推荐挂牌排名行业第 14 名; 2017 年新增推荐挂牌 44 家,新增挂牌家数排名行业第 15 名。2017 年新三板股票发行融资金额 32.66 亿元,新增融资额排名行业第 12 名。截至 2017 年末,公司为 139 家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其中 83 家公司进入创新层。

销售交易业务方面, 2017 年,公司立足于服务公募基金、金融同业和国际客户三类主体,积极提升挖掘客户、服务客户的能力,扩大机构客户服务群体,公募基金内占率水平稳步提升;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加强与公司各业务条线的联动协同;综合利用各种服务和营销手段,拓宽服务面、延伸服务深度,积极进行创新业务探索。 2017 年,公司席位佣金净收入市场份额从去年同期的 3.32%增长到 3.73%;机构业务交易量占比从去年同期的 3.05%增长到 3.18%。

私募业务方面, 2017 年,公司完成了私募业务条线的组织架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搭建私募业务一站式服务体系,为私募管理人提供包括小微孵化、资本引介、业绩评价、投资研究、交易系统、募集代销、信用交易、产品设计、运营外包等服务。截至 2017 年末,公司累计引入 PB 产品 1,424 只,同比增长 85.66%;累计引入 PB 产品备案规模 2,036.63 亿元,同比增长 82.70%;年底存续 PB 产品1,105 只,同比增长 66.67%;年底存续规模 1,524.33 亿元,同比增长 68.10%。

投研方面, 2017 年公司坚持客观、独立、专业的宗旨,不断扩大研究覆盖领域,引进多个在市场中有影响力的团队及具备深厚产业背景的研究人员,积极推进研究品牌建设,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前瞻性、体系化的投研服务;加强对公司各业务条线的研究支持力度。 2017 年,公司蝉联新财富“最佳海外市场研究团队”第一名、荣获“纺织服装研究团队”第二名、“新财富 15 周年行业典范”奖项。

证券自营方面, 2017 年,公司在权益投资上秉持了一贯的“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原则,在医药、大消费、人工智能、保险等符合社会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大方向的行业中精挑细选,坚持重仓持有具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个股;固定收益投资方面,在严控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择优配置中高等级的优质信用债;公司作为 50ETF 期权主做市商,做市能力与盈利水平整体优秀,日均成交量占比接近全市场的 10%,获得年度 AA 评级; 2017 年是场外期权业务大发展的一年,公司 自下半年正式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以来,规模与收入迅速增长,完成了多笔SAC 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约;收益凭证方面,公司创新推出挂钩白糖、豆粕等农产品期货合约的浮动型收益凭证,发行规模逾百亿元;贵金属市场方面,拓展黄金组合交易业务,取得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资格;大宗商品方面,重点发展场外期权业务,涉及贵金属、农产品、能源化工等品种。

2016 年度,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公司完成股权承销项目 10 个,主承销金额 150 亿元,同比增长 6%;公司抓住债券市场契机,加大业务开发力度,完成债券主承销项目 146 个,主承销金额 1,653 亿元,同比增长 87%,公司债承销金额排名行业第 5。债券承销业务模式也不断创新,先后完成国内首单集合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首单央企绿色企业债券等创新项目;同时,公司不断提升投研能力和做市质量,努力使新三板成为优质项目的储备池, 2016 年全年完成新三板挂牌项目 88 个。在销售交易业务方面,公司以客户服务体系为改革突破口,立足公募基金、非公募业务及国际业务三个市场,创新营销方式,持续拓展战略客户,整合资源开展专项活动,报告期内,公司基金交易分仓占比为 3.61%,新增 PB 业务规模 698 亿。在投资研究业务方面,公司持续加强团队建设,围绕 “提升市场影响力 ” 的目标,积极推进研究行业全覆盖,优势行业重点突破。 2016年度公司新设 9 个行业组,海外投研团队实力突出。 2016 年,公司获得新财富 “最佳海外研究机构” 第一名、 “最佳海外销售服务团队” 第三名、 “纺织服装研究团队” 第三名。在证券自营业务方面,公司不断提升自营业务能力,合理控制风险,积极丰富产品线,探索多元化盈利模式。 201 6 年,公司发行多种收益凭证,进一步丰富完善产品体系,其中挂钩螺纹钢的光鑫系列为国内首创。公司作为上证 50ETF 期权主做市商,年度评级被评为 A 级。公司亦大力发展 FICC 业务,拓宽衍生品交易渠道,黄金租赁交易规模有所增长。

4、 投资管理

发行人投资管理包含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业务。公司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服务赚取管理及顾问费,并从私募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获得投资收入。 2015 年度实现收入 22.31 亿元,同比增长 142%; 2016 年度实现收入 17.60 亿元,同比下降 21%。 2017 年度实现收入 19 亿元,同比增长 11%。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6%、 58%和 55%,波动幅度较大。 2015 年度,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毛利率较 2014 年增长 32%,主要是由于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跳跃式增长所致。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管理费率下降的同时,投资管理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截至 2017 年末,光证资管资产管理规模为人民币 2, 744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人民币 48 亿元, 增长 1.78%。其中,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分别为人民币 716 亿元、1 , 956 亿元和 72 亿元。截至 2017 年末,公司主动资产管理规模占比 42%; 2017年,作为管理人完成资产证券化项目 4 单,共计发行规模人民币 58 亿元。 截至2016 年末,光证资管资产管理规模 2,696 亿元,较年初增长 15%,其中主动管理规模 1,142 亿元,是年初的 2 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排名券商第 6;资产管理净收入排名券商第 7。

基金管理业务方面,公司 坚持以投资业绩为本,不断加强投资与销售协同,持续优化客户和业务结构,各项业务有序发展,管理规模稳中有升。 2017 年,光大保德信通过不断完善投研建设,提升销售力度,强化风险控制,实现了公司利润、规模、排名的同步增长。截至 2017 年末,光大保德信管理资产规模(公募、专户合计)为 1 , 078.40 亿元,较年初增长 37.59%,其中公募基金规模为 747.42亿元,同比上升 36.32%,市场份额占比 0.65%,剔除货币基金后的排名为行业第30 位,较 2016 年末剔除货币基金后的排名上升 7 位。 截至 2016 年末,光大保德信管理资产规模 1,268 亿元,较年初增长 42%,主动产品投资业绩名列全行业前三分之一。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公司主动聚焦国家战略和新兴产业,在基金设立、项目投资与退出、市场影响力等方面进步显著,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规模持续扩大,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 2017 年,光大资本一方面按照监管要求, 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截至 2017 年末,整改方案已获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另一方面,稳妥安排项目退出、基金投后管理以及优质项目储备;积极布局产业并购基金,广泛与政府引导基金、大型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展开多方位合作。截至 2017 年末, 光大资本下设基金管理子公司 20 家, 管理基金产品41 支。

2016 年度,光大资本累计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17 家,基金 34 只,基金管理总规模 287 亿元,在持股权投资项目 22 个;完成的收购国际顶尖体育媒体服务公司 MP&Silva 股权项目,实现了国内金融资本联合产业资本走向世界的重要突破,并荣获英国 TMTFinance 最佳传媒并购大奖。在 “2016 中国私募基金峰会” 上发布的 “2016 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排行榜” 中,光大资本荣登排行榜第 17 名,位列券商直投子公司第 1 名。

5、 海外业务

海外业务方面,公司以光证金控为平台,在香港向客户提供包括经济与销售、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研究服务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2017 年,香港子公司综合实力居中资券商前列。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海外业务板块实现收入分别为 5.23 亿、 8 亿和 9 亿,毛利率分别为-7%、 -7%和-26%。 2017 年海外业务收入毛利率较 2016 年下滑 19%。

2017 年,公司海外业务发挥内地与香港两地优势,扩大资源整合动能,坚持境内外一体化发展,围绕经纪与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四大业务领域,全力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传统经纪业务夯实客户基础,提升市场份额,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中凭借优质服务,荣获香港最佳经纪商称号;截至2017 年末,客户资产总值 1 , 343 亿港元,同比增长 9%,日均成交额 8.15 亿港元;客户总数 13.2 万户,同比增长 4%;投行业务平稳布局,实现稳步发展,全年共完成 IPO 融资金额 226 亿港元;完成合规及财务顾问项目 3 个,美元债发行承销项目 12 个,配售项目 6 个,可转债项目 1 个;资产管理聚焦机构客户,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业务规模稳定增长,旗下 23 个产品共管理基金规模33.8 亿港元;投资管理业务响应国家战略,跨境协同,设立“一带一路”基金,成功投资海容通信等重大境外项目,海外市场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报告期内,公司启用“光大新鸿基”作为公司在港运营品牌;收购英国机构经纪及研究公司北方蓝橡 (NSBO),正式登陆欧洲市场,为未来延伸海外布局、拓展国际销售和交易网络、扩大全球客户基础迈出重要一步。

2016年度,公司成功收购光证 (国际) 49%的股权,使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加快国际化布局。 海外业务加速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全力打通境内外一体化,不断拓展北美、欧洲、中东等市场。 201 6 年,香港子公司综合实力居中资券商前列。经纪业务稳步发展,截至 2016 年年底,有海外股票客户超过十万名;投行业务快速进步,累计完成 11 个 IPO 承销项目、 7 个新股配售项目、 13个债券承销项目及 13 个财务顾问项目;衍生品交易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第三届全球衍生品实盘交易大赛中荣获 “港交所优秀交易商奖” ;资管业务顺利取得QFII 业务资格,旗下资管规模约 39 亿港元。公司境内外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6、 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业务和 PPP 业务。 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布局取得重大进展,对内夯实互联网证券基础功能,对外积极拓展合作资源、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公司牵头设立光大云付互联网公司 , 承载 “ 网上光大集团 ” 的重要使命,与网易、海航旅游共同设立光大易创网络科技公司。

互联网业务方面, 2017 年,公司以用户为中心,以金融科技为抓手,以智能化、数据化运营为支撑,以构建平台化、场景化、社交化、生态化的综合互联网服务平台为目标,持续推动“金融+科技”产生聚合效益,构建适应未来的金融业务服务体系。公司智能理财系统“智投魔方”于 9 月初发布上线,利用大数据技术为零售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上线用户使用规模快速上升。截至 2017年末,金融社区用户数已经突破 40 万。 2017 年,光大易创旗下立马理财平台交易金额 142.56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3%。平台累计完成金融产品交易金额243.35 亿元。平台累计用户总数达 352.27 万人,较年初增长 155%。

PPP 业务方面, 2017 年 6 月 12 日,行业首家专注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领域的专业公司——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致力于发展成为整合社会资本的平台、自有资金运营的平台和深耕区域经济发展的平台。在政策与市场进一步趋紧的大环境下,光大发展坚持“两条腿走路”,将政企合作板块与城市更新板块作为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业务发展的有力抓手。

2017年,公司发挥行业先发优势,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开发,光大红河水务基金、光大汕头比亚迪云轨投资基金顺利落地云南、广东,顺利推动完成陕西省铁路基金的落地及首期资金的投放,同时储备了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正积极推动落实。

(二) 发行人资质获取情况

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 截至2017年12月 31 日 ,公司主要业务资质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服务业务试点资格;私募基金综合托管;股票质押回购式证券交易资格;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做市商;报价转让;代办股份转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资质;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试点;股票期权参与人; A股交易单元港股通业务交易资格;推荐挂牌、经纪、做市资格;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短期融资券承销;黄金自营和黄金租借;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甲类结算参与人;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受托外汇资产管理业务);政策性银行承销商资格;自营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资格;自营业务开展股指国债期货交易资格;转融通业务试点;开户代理机构资格;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数字证书服务代理资格;代理证券质押登记;期权结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等。

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股指期货 IB 业务资格、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格;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直接投资业务资格;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控股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资格等。

九、发行人行业状况及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7年12月 31 日,全行业131 家证券公司主要从事经纪、融资融券、投资银行、证券自营交易、资产及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和管理及另类投资等业务,行业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为人民币6.14万亿元及人民币 1.85万亿元。

(二)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

当前,我国经济目前正位于增速换挡、新旧动能转换、结构优化、区域均衡发展、对外开放扩大的关键节点。从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看,经济维持探底趋势,增长动力依然缺乏,通缩压力不减,汇率波动幅度加大,供给侧改革政策效应短期内难以得到体现,经济景气度将可能继续回落。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市场、跨业态、跨领域的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业态借助网络科技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多互联网企业不断谋求“金融化”发展,金融行业边界和竞争格局被打破。金融监管在混业经营的现实下,将步入大金融监管时代。作为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场所,资本市场改革将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提升我国全球资源配置权和金融话语权的战略选择,不会因股市波动而改变。

今后五年,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和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2016年作为开局之年,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将陆续出台。深港通试点落地,新三板发展提速,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境内外市场双向开发步伐大大加快。在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综合化、国际化发展的大趋势下,证券行业将真正迎来混业、跨界、跨境的全竞争时代。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应中后台管理变革,并购重组、优胜劣汰将成为趋势,行业集中度有望大幅提升,证券公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差异性战略定位和发展特征将更加突出。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 作为光大集团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受益于光大集团的协同效应和品牌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是由国务院出资成立,由财政部及汇金直接控股的横跨金融与实业、海内与海外,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投资和环保、文旅、医药等实业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 2017 年,光大集团明确了 “做精金融、做优实业、做强集团”的总体产业战略,确立了用 10 年时间把光大集团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金融控股集团的战略目标。

借助光大集团的品牌优势,以及公司在集团中提供金融服务核心平台的地位,公司与光大集团下属子公司在客户拓展、渠道开发、产融结合、业务模式等方面展开了丰富的协同合作,实现了显著的协同效应。同时,借助光大集团广阔的平台和丰富的资源,公司得以进一步开阔自身视野,洞察行业变革趋势,并深入理解客户需求。这种“软实力”是光大证券开拓业务,建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 2017 年,光大集团在原有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产管理、投行业务和政府业务五个联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新成立了互联网金融联动工作小组。公司相关业务条线积极参与集团联动工作,建立了条块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了相应的组织架构、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形成了组织和制度的双重保障。

2、 卓越的核心业务平台,实现各业务条线间的高度协同

公司成立至今已有 22 年,经历和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从无到有、发展创新和改革开放。公司通过收购天一证券、昆仑证券,不断发展壮大。 2009 年登陆上交所主板, 2015 年收购香港新鸿基金融集团, 2016 年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至今已成为一家拥有母公司和 13 家分公司、7 家一级子公司、222 家营业部、9089名员工的大型证券金融集团。公司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主体,拥有证券领域全牌照,同时旗下子公司业务范围涉及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另类投资、期货、融资租赁等,业务区域覆盖中国 内地、香港、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公司在部分业务领域已确立一定的先发优势,综合经营格局成效凸显,可为客户提供全价值链、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投融资服务。

公司的各业务条线均衡发展,大部分业务行业地位与公司整体地位相当,为公司带来了均衡且稳定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固收、资管、期货、国际业务等业务板块保持第一梯队优势;机构经纪、股票质押等业务则取得较大进步,具备了打造行业优势板块的条件。公司各业务板块相互协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品链,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一系列金融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3、 领先的境内外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

公司高度重视海外业务的开展, 始终坚持以“积极推进国际化,实现境内外一体化”为整体战略目标,以香港为平台,多点布局海外。公司以强大的境内客户资源及香港平台的本地市场基础为抓手,深耕香港,辐射周边,迈向全球,充分发挥跨境券商的平台优势,致力打造国际一流全能型投资银行。公司 2011 年收购了光证(国际)51%的股权,并于 2015 年收购了新鸿基金融集团 70%的股权。2016 年,公司在已持有光证(国际) 51%股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收购剩余 49%股权,使其成为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并与新鸿基金融集团进行整合。公司已成为投融资服务全价值链、境内外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报告期内,公司启用“光大新鸿基”作为公司在港运营品牌; 收购英国机构经纪及研究公司 NorthSquareBlueOakLtd. (NSBO,中文名“北方蓝橡”)全部股份的交易获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同意,国际业务板块正式登陆欧洲市场,为海外业务发展进一步创造了优势。

4、 强大的创新能力令公司始终保持行业创新先驱地位

作为全国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公司在众多新业务领域都是首批获得业务资格的券商之一,覆盖经纪业务、信用业务、资产管理及投资银行等各个方面。这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建立先发优势,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同时,公司不断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是国内率先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及与互联网企业合资成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证券公司,拥有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富尊”、证券交易平台“金阳光”以及光大易创“立马理财”等业务平台,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布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产品“智投魔方”。该产品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集智能理财、金融社区、智能资讯、大数据精准营销“四位一体”,与交易、理财形成有机结合,构建了生态化、场景化服务。公司形成了以昆 明棚改模式、央企联合体模式和以购代建模式为代表的 PPP 金融服务模式,与多家大型央企紧密合作,服务区域覆盖云南、浙江、江苏、陕西、安徽等多个省份,服务项目涉及片区开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多个业务领域。 2017 年 6 月 ,公司成立了全国首家专业从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光大发展。光大发展紧扣“一带一路”、供给侧改革、金融服务实体以及产融结合等宏观政策主题,开展 PPP 产业基金、国企转型基金、城市发展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投融资业务,已形成政企合作和城市发展基金两大业务板块,具备了一定的先发优势。

5、 审慎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规划,通过将风险规划纳入公司战略、集中建设风险数据、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工具与系统及对于子公司的全覆盖,形成了强大的风险防御体系,是最早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的券商之一。 2017 年,公司主动适应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形势,严格落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新规要求,修改了公司章程,明确了风险管理理念,加强了风险文化的宣导,全面梳理修订了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充实了风险管理团队,搭建了覆盖各类业务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促进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持续完善。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达到监管机构要求,业务保持了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审慎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为公司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了保障。

6、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高素质、稳定的员工队伍

公司高级管理层团队在证券及金融行业拥有平均 20 年以上的管理经验,同时还有丰富的监管机构从业背景,对国情及金融行业理解深刻,能够准确把握市场形势。同时,员工队伍基本素质较高,人才队伍年轻有活力,干部队伍高效精干。报告期内,公司搭建了覆盖一级部门、分支机构和总部二级部门的多层级后备干部库,人才梯队更加合理。

第三章 本期短期融资券情况

一、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发行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类型: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4、发行人待偿还短期融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待偿还短期融资券 资券余额: 余额为 0 元

5、主管部门核定的短期 人民币 120 亿元(RMB12,000,000,000.00 元)

融资券最高发行余额:

6、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30 亿元(RMB3,000,000,000.00 元)

7、债券期限: 90 天, 2018 年 8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计

息年度天数 365 天

8、债券面值: 本期短期融资券面值为 100 元

9、发行价格: 本期短期融资券按面值 100 元发行

10、发行利率: 本期短期融资券采取固定利率,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

统招标决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利率不变,本期短期融

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发行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采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

统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

12、承销方式 承销团代销,承销团成员按其中标金额承担承销责任 13、招标标的: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票面利率

14、债券形式 实名记账式

15、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16、公告日 2018 年 8 月 10 日

17、招标日: 2018 年 8 月 15 日 (上午 10:00-11:00)

18、分销期: 2018 年 8 月 16 日

19、起息日: 2018 年 8 月 16 日

20、缴款日: 2018 年 8 月 16 日

21、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16 日

22、上市流通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

23、到期兑付日: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4、兑付价格: 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按照面值和利息兑付

25、本息兑付方式: 到期前 5 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到期一次性还本

付息

26、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

短期融资券的债项信用级别为 A-1 级。

27、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28、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

29、流通交易场所: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流通交易

30、登记托管机构: 本期短期融资券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3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融

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3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发行人声明和保证

1、 发行人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具有在中国经营其证券业务许可证中规定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和法定权利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2、 发行人有权从事本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短期融资券行为,并已采取批准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3、 本发行公告一经发行人向公众正式披露,即视为发行人就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向公众发出了要约邀请;

4、 发行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或履行本期短期融资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期短期融资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有效豁免批准,并且这些豁免批准在中国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强制执行;

5、 发行人已经按照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6、目前发行人的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 法规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 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发行人在有关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期间的业绩 ;

7、 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和公允的 ;

8、 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公允的。

四、投资者认购承诺

投资者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包括在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时购买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即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1、 投资者接受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文件对本期短期融资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时已经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各项风险因素,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可能继续增发新的与本期短期融资券偿还顺序相同的短期融资券,而无需征得本期短期融资券投资者的同意;

4、 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第四章 短期融资券承销方式

一、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发行,承销团成员 按发行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按中标金额承担承销责任。

二、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通过招标发行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三、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招标办法

1、本期短期融资券通过招标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

2、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招标总量为30亿元。

3、本期短期融资券最低认购金额是人民币 1,000万元,且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万元的整数倍。

4、本期短期融资券面值为 100元。

5、本期短期融资券采取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利率不变,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

7、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招标时间为2018年8月 15 日 ,投标人于北京时间上午10:00-11:00进行投标, 11:00-11:30发行人进行中标确认。

8、 2018年8月 16 日 为本期短期融资券分销期,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招标结果将于2018年8月 15 日在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上公布。

9、本期短期融资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投资者认购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其于上海清算所开立的持有人账户中托管记载。

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除直接投资人外的其他银行间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

10、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上海清算所的有关规定。

11、 如在本期短期融资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

12、投资人投标本期短期融资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缴款办法

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 16 日。中标的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 16 日 上午12:00前,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 )中明确的中标额,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 03330600040024480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江宁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 103290040072

如中标的投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团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五章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邮政编码: 200040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联系人: 黄亮、江奕俊联系电话: 021-32587360传真: 021-32587598二、承销团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联系人: 郭丹丹/胡强电话: 0755-23838680/0755-23838663

传真: 0755-25832467-2910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 李夏星电话: 18665886195传真: 0755-82850903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联系人: 别致环电话: 021-20625867传真: 021-58421192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联系人: 张伊依电话: 021-68982317传真: 021-68583076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联系人: 廖斯颖电话: 021-38579202传真: 021-68870216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 张正岳电话: 021-23262719传真: 021-63586853名称: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联系人: 杨凌霄电话: 027-65799992传真: 027-85481502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 刘松坡电话: 010-88013963传真: 010-88013964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联系人: 谢文韬电话: 0731-82110318传真: 0731-84305350名称: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 619 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联系人:章淑萍电话: 0791-86373209传真: 0792-86275610名称: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联系人:苏忠孝电话: 010-83991936传真: 010-83991758名称: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联系人: 李腾格勒电话: 0592-5097038传真: 0592-5123972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 龙琦梵电话: 0755-81982147传真: 010-88005419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48 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 那剑飞电话: 010-60833507传真: 010-60833504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联系人:陈泽侗电话: 010-66108040传真: 010-66107567三、发行人律师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99 号上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 17 层

负责人: 王军

联系人: 姚磊

联系电话: 021-24126372传真: 021-24126350四、审计机构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联系人: 王自清联系电话: 021-22284665传真: 021-22280794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俊联系人: 黄小熠联系电话: 021-22122409传真: 021-62881889五、信用评级机构名称: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 1 幢 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联系人:吕寒,刘璇联系 电话: 010-66428877传真: 010-66426100六、登记托管机构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许臻联系人:发行岗电话: 021-23198708传真: 021-23198866发行人与上述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六章 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要求,进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可能影响本期短期融资券投资者实现其短期融资券兑付的重大事项以及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相关的披露工作。

一、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在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日 3 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专项报告 ;

(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决议;

(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决议;

(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五)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六)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专项报告;

(七) 光大证券近三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八) 2018 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九)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

(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之法律意见书;

(十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承诺;

(十二) 中介机构承诺函。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在完成债权债务登记日的当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向市场公告当期短期融资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实际发行利率、期限等发行情况。

二、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披露相关文件。

三、重大事项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短期融资券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所有重大事项,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一)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

(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三)股权变更;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应该公告的其他情形。

四、本息兑付

发行人将在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第七章 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光大证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管意见函》(机构部函[2015]3338 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还余额的通知》(银发[2018]155 号)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次融资券发行的有关决议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融资券发行的有关决议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7、《2018 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

9、《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 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之法律意见书》

10、发行人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及2018 年 1-3 月财务报表

二、查询地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黄亮、江奕俊

联系电话: 021-32587360

邮政编码: 200040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下载本发行公告,或在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发行公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