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以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 2013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9.9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

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同意公司

2014 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9.9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根据相关规定,

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良彪、左迅生、章卫东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此页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吕良彪:

左迅生:

章卫东: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